東協區域論壇與台海安全 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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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 爾 茨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關 係 之 新 研 究 : 以 爪 哇 地 區 為 例 * 王 遠 嘉 育 達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副 教 授 兼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ㄧ 前 言 吉 爾 茨 (Clifford Geertz) 教 授 是 當 代 美 國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人 類 學 家 他 根 據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在 1920 年 代 所 出 版 的 爪 哇 地 區 資 料, 包 括 土 地 及 經 濟 物 收 成 之 農 業 統 計 資 料, 宣 布 發 現 一 項 驚 人 事 實 : 爪 哇 地 區 人 口 稠 密 水 稻 田 和 甘 蔗 田 之 間 存 在 某 種 相 互 依 賴 的 結 構 性 關 係 因 此, 吉 爾 茨 綜 合 研 究 後 所 得 到 的 結 論 如 下 : 蔗 糖 產 量 稻 米 產 量 勞 動 力 投 入 量 之 間 關 係 建 構 其 理 論 基 礎 1960 年 代, 吉 爾 茨 正 式 發 表 其 著 名 建 構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involution) 理 論 如 下 : 1 爪 哇 群 島 地 區 的 水 稻 產 量 在 勞 動 生 產 率 不 變 下, 會 隨 著 勞 動 力 投 入 再 增 長, 換 言 之, 即 是 在 提 高 邊 際 報 酬 率 遞 減 的 單 位 工 作 日 條 件 下 擴 張 總 數 量 尤 其 水 稻 的 耕 作 和 甘 蔗 田 之 間 存 在 明 顯 共 生 的 關 係 (mutuality relationship), 兩 者 相 互 提 供 給 予 對 方 最 佳 生 長 的 條 件 (optional concretions) 爪 哇 的 蔗 田 是 種 植 在 水 稻 田 中, 當 稻 米 產 量 提 高 時, 相 對 下 甘 蔗 更 密 植 在 水 稻 田 地 區, 產 量 提 高 後, 農 民 投 入 更 多 的 人 力 資 源, 因 應 更 多 勞 動 力 需 求, 人 口 益 成 形 稠 密 狀 態 (Geertz 1963) 吉 爾 茨 認 為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Cultivation System) 是 造 成 爪 哇 地 區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的 直 接 原 因, 其 影 響 主 要 為 : 其 一, 此 制 度 深 化 東 印 度 地 區 地 * 本 文 初 稿 發 表 於 淡 江 大 學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中 央 研 究 院 亞 太 區 域 研 究 專 題 中 心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東 南 亞 研 究 所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主 辦, 2004 年 台 灣 的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年 度 研 討 會,2004 年 4 月 日 1 美 國 人 類 學 家 高 登 魏 塞 (A. Goldenweiser) 在 從 事 人 類 文 化 學 研 究 時 提 出 內 捲 化 (involution) 作 為 分 析 解 釋 文 化 模 式 內 在 結 構 變 遷 的 概 念 高 氏 以 歐 洲 歌 德 式 (Gothic) 建 築 以 及 梅 歐 蕾 (Maori) 雕 刻 為 例 說 明 某 些 文 化 形 式 發 展 已 至 確 定 最 後 的 階 段, 如 果 再 繼 續 發 展 只 是 徒 增 加 內 部 複 雜 化 而 已 1

2 2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域 差 異 化 為 本 爪 哇 島 與 外 爪 哇 島 的 現 象 ; 其 二, 這 個 制 度 固 定 化 一 個 兩 元 經 濟 體 (dual economy) 形 成 的 形 式, 使 西 方 世 界 的 資 金 和 土 著 社 會 勞 動 力 分 隔, 無 法 創 造 形 成 本 地 資 產 階 級 ; 其 三, 這 個 制 度 阻 礙 爪 哇 農 業 無 法 出 現 土 地 自 發 性 的 農 業 現 代 化 吉 爾 茨 的 觀 點 引 來 正 反 兩 面 批 評,1984 年 在 他 的 論 文 中 對 爪 哇 島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問 題 提 出 修 正 意 見 吉 爾 茨 在 解 釋 爪 哇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時, 所 採 用 的 馬 爾 薩 斯 (Thomas Robert Malthus) 人 口 論 和 生 態 學 的 兩 個 面 向 作 為 理 論 基 礎 換 句 話 說, 吉 爾 茨 所 提 出 內 捲 化 概 念 主 要 是 以 文 化 生 態 的 觀 點 來 看 爪 哇 農 村 結 構 變 遷 的 問 題 對 於 爪 哇 地 區 是 亞 洲 納 入 農 業 商 品 化 最 早 的 地 區 之 一, 為 何 獨 缺 乏 發 展 機 會 的 問 題? 吉 爾 茨 從 社 會 價 值 文 化 因 素 的 內 部 結 構 制 約 化 來 分 析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他 解 釋 農 業 內 捲 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關 係 建 立 在 一 種 誘 發 性 的 機 制 上 換 句 話 說, 因 為 爪 哇 農 村 社 會 的 規 範 及 文 化 型 態 結 合 自 然 生 態, 加 上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推 行, 導 致 併 發 爪 哇 地 區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共 貧 現 象 2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理 論 在 二 十 世 紀 1960 年 代 提 出, 不 但 結 合 當 時 美 國 學 術 界 最 流 行 的 羅 斯 托 (W. Rostow) 的 經 濟 起 飛 理 論 等, 而 且 享 受 到 無 以 倫 比 的 學 術 光 環, 其 理 論 觀 點 廣 受 學 界 大 量 引 用, 所 受 到 的 相 對 批 判 質 疑 更 少 (Rostow 1961)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理 論 影 響 所 及 不 僅 止 於 東 南 亞 區 域 研 究, 對 於 其 他 第 三 世 界 國 家, 甚 至 中 國 區 域 研 究 學 者 皆 受 到 其 典 範 (paradigm) 深 遠 影 響, 例 如 以 內 捲 化 的 典 範 用 於 解 釋 近 代 中 國 現 代 化 的 困 境 3 實 際 上, 荷 蘭 政 府 推 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與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關 係, 不 僅 缺 乏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的 基 礎, 或 僅 僅 是 可 能 的 相 關 性, 或 是 兩 者 之 間 根 本 毫 無 關 連 性 本 論 文 的 主 要 目 的, 乃 作 者 根 據 發 現 新 資 料, 有 必 要 以 新 的 觀 點 批 判 檢 討 此 典 範 之 內 容, 例 如 重 新 檢 視 解 構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理 論 基 礎 ; 探 討 文 化 生 態 解 釋 上 的 薄 弱 性 因 此, 本 文 將 重 新 集 中 下 列 四 個 面 向 進 行 討 論 內 捲 化 理 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以 重 新 檢 視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理 論 基 礎 其 一,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緣 起 ; 其 二, 吉 爾 茨 在 研 究 上 所 忽 視 的 生 態 問 題, 導 致 對 內 捲 化 推 論 所 產 生 方 法 論 上 的 偽 論 証 結 果 ; 其 三, 高 估 農 民 可 利 用 資 源 的 侷 限 性, 誤 導 農 業 內 捲 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 其 四, 從 殖 民 政 府 的 政 2 請 參 見 荷 蘭 文 資 料 Dutch East Indies. Centraal Kantoor voor de Statistiek (1926) 3 請 參 見 黃 宗 智 (1994a:19), 他 使 用 吉 爾 茨 的 內 捲 化 概 念 研 究 中 國 的 農 村 發 展 問 題

3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3 策 批 判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緣 起 1830 年 荷 蘭 國 王 威 廉 一 世 (King William I) 御 令 當 時 任 擔 爪 哇 總 督 包 實 傑 (Governor-General Johannes Van den Bosch) 草 擬 一 份 計 畫, 準 備 在 爪 哇 地 區 栽 種 熱 帶 經 濟 作 物, 並 行 銷 到 世 界 市 場 各 地 謀 取 利 潤 不 久, 這 份 計 畫 在 1830 年 底 由 包 實 傑 總 督 從 歐 洲 荷 蘭 帶 回 到 巴 達 維 亞 (Elson 1978:1-5) 根 據 1833 年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官 方 記 載 所 描 述 如 下 :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組 織 目 標 在 於 保 護 爪 哇 農 民 的 利 益, 避 免 官 僚 的 濫 權, 以 保 証 所 獲 取 的 利 益 將 作 為 提 供 爪 哇 人 民 福 祉 的 基 礎 (KOL. 3202) 4 不 過, 就 嚴 格 法 律 定 義 而 言, 當 時 官 方 文 獻 中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是 一 種 類 似 憲 法 規 範 (Regeringsrelement) 的 統 治 概 念, 實 際 上 並 不 具 備 本 國 憲 法 條 文 的 實 質 效 力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在 一 些 官 方 文 獻 裡 僅 僅 被 視 為 一 個 行 政 系 統 概 念 實 質 上, 它 只 不 過 提 供 統 治 當 時 爪 哇 地 區 的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一 種 權 宜 性 的 統 治 行 政 法 規 而 已 以 1815 年 荷 蘭 國 內 議 會 通 過 的 憲 法 條 文 為 例, 其 中 明 文 記 載 各 地 殖 民 地 的 管 理 模 式, 國 內 各 項 法 律 僅 載 明, 對 這 些 殖 民 地 國 王 有 專 屬 權 事 實 上, 它 始 於 殖 民 當 局 對 於 農 產 品 生 產 的 一 系 列 行 政 措 施 所 組 成 一 般 而 言, 任 何 制 度 的 運 作 一 定 普 遍 存 在 具 有 內 在 一 致 性 和 協 調 性 的 規 範 如 果 以 正 常 標 準 來 檢 查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在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內 部 運 作, 實 在 沒 人 真 正 了 解 其 標 準 何 在 5 迄 至 1836 年,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並 未 經 過 正 式 法 律 程 序 公 布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規 章 法 條 1854 年 後, 原 來 行 政 法 規 措 施 逐 漸 形 成 一 種 政 治 經 濟 制 度 每 年 帶 給 海 牙 政 府 巨 大 的 經 濟 利 益 的 事 實 令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再 也 無 法 繼 續 保 持 沈 默 事 實 上, 包 實 傑 總 督 非 常 在 意 外 界 的 批 判 6 即 使 如 此,1854 年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官 方 法 規 仍 然 沒 有 正 式 提 到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這 個 名 詞, 4 KOL 為 荷 蘭 殖 民 部 檔 案 (Archive of the Ministry of Colonies) 之 縮 寫 文 件 存 放 在 海 牙 (Hague) 5 Regeringsrelement 以 荷 蘭 文 而 言, 是 一 種 憲 政 統 治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 的 形 式, 並 非 嚴 格 意 義 的 憲 法 文 件 只 是 提 供 當 時 統 治 管 理 東 印 度 群 島 的 基 本 條 例 年, 包 實 傑 總 督 下 達 行 政 指 示, 要 求 當 時 擔 任 強 迫 種 植 部 主 任 之 義 律 亞 斯 必 須 公 平 給 付 報 酬 給 種 植 蔗 糖 的 爪 哇 農 民 同 時, 由 於 各 地 區 性 的 差 異 性, 不 可 由 強 迫 種 植 部 門 主 管 機 關 直 接 指 揮 給 各 地 區 種 植 作 物, 要 求 各 地 區 因 地 制 宜 採 取 不 同 的 彈 性 措 施 來 解 決 各 地 問 題

4 4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僅 僅 以 高 層 當 局 的 指 示 或 行 政 命 令 裁 決 的 形 式 推 動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學 術 上 正 式 定 義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 一 種 熱 帶 種 植 經 濟 作 物 的 國 營 企 業, 用 以 榨 取 爪 哇 殖 民 地 的 農 業 商 品 利 益, 當 局 的 作 法 是 儘 可 能 壓 低 生 產 成 本 (Fasseur 1992: 55-59) 雙 方 以 固 定 價 格 的 契 約 形 式 承 購 未 來 的 產 品, 這 些 產 品 所 銷 售 的 利 潤 歸 到 國 庫 主 要 執 行 方 式 是 強 迫 爪 哇 農 民 種 植 熱 帶 經 濟 作 物, 然 後 再 與 荷 蘭 貿 易 公 司 (Nederlandsche Handel Maatschappij,NHM) 議 價 出 售 到 國 際 上, 所 賺 取 利 潤 歸 荷 蘭 政 府 國 庫 財 政 部 所 有 (Reinsma 1955:22)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對 當 時 爪 哇 社 會 的 影 響 如 下 : 其 一, 由 於 政 府 預 先 借 款 興 建 工 廠 的 政 策, 利 於 產 品 製 作 後 外 銷 的 結 果, 社 會 上 產 生 一 批 受 薪 階 級, 雖 然 這 些 工 廠 的 工 人 並 不 完 全 轉 型 成 為 自 由 勞 動 力 (free labor), 不 過 可 以 肯 定 地 這 些 工 人 是 處 於 支 領 薪 階 級 的 狀 態 其 二,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殖 民 政 府 曾 試 圖 透 過 荷 蘭 貿 易 公 司 與 英 國 的 船 運 公 司 競 爭, 不 過 並 不 成 功 然 而 1830 年 實 施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後, 荷 蘭 貿 易 公 司 的 航 運 保 險 和 產 品 業 務 產 生 的 利 潤 不 斷 地 上 升, 這 些 現 象 給 殖 民 政 府 很 大 的 鼓 舞 從 爪 哇 的 農 民 到 阿 姆 斯 特 丹 (Amsterdam) 的 商 人 在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下, 經 由 殖 民 政 府 強 制 生 產 經 濟 作 物 的 制 度, 最 重 要 的 轉 變 是 當 爪 哇 地 區 所 生 產 的 農 產 品 可 以 到 國 際 市 場 拍 賣, 所 帶 來 的 蓬 勃 繁 榮 的 商 機 不 過, 荷 蘭 殖 民 者 只 是 把 爪 哇 的 農 業 作 物 現 代 化, 並 未 把 爪 哇 人 民 帶 到 現 代 世 界 (Elson 1984) 從 1830 到 1860 年 將 近 三 十 年 之 間, 荷 蘭 殖 民 當 局 推 動 農 業 商 業 化 的 政 策 達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高 峰 包 實 傑 總 督 在 1830 年 開 始 推 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其 原 先 意 旨 在 於 挽 救 瀕 臨 財 政 破 產 的 荷 蘭 殖 民 母 國 的 國 內 財 政, 並 且 矢 志 把 爪 哇 地 區 從 經 濟 上 的 寄 生 蟲 轉 型 為 荷 蘭 後 院 會 下 金 雞 蛋 的 母 雞 經 過 四 十 年 的 努 力, 包 實 傑 終 於 實 踐 他 的 目 標, 這 個 制 度 徹 底 地 進 行 榨 取 印 尼 農 業 剩 餘 價 值 的 生 產 活 動 7 表 1 的 例 子 說 明 從 產 量 而 言, 二 十 年 之 間 產 量 明 顯 增 長 是 蔗 糖 (930%); 其 他 煙 草 肉 桂 胭 脂 等 作 物 則 呈 現 負 成 長, 總 產 量 幾 乎 增 加 一 倍 鮑 德 (J. C. Baud) 從 1840 年 到 1848 年 之 間 擔 任 荷 蘭 殖 民 部 部 長 (Minister of Colonies), 根 據 鮑 德 的 說 法, 憲 法 條 文 已 明 文 立 法 排 除 荷 蘭 國 會 審 查 有 關 爪 哇 殖 民 地 的 各 種 事 務 換 句 話 說, 當 時 荷 蘭 國 內 任 何 進 步 性 的 立 法 成 果, 皆 不 7 荷 蘭 歷 史 學 家 費 西 爾 (C. Fasseur) 推 估 算 從 1840 年 到 1859 年 之 間, 荷 蘭 殖 民 當 局 總 共 藉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創 造 大 約 基 爾 德 (Guilder) 303,535,987 元 的 利 潤 可 詳 參 Fasseur (1975: )

5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5 可 能 適 用 到 殖 民 地 人 民 的 利 益 福 祉 上 形 式 上, 它 僅 僅 說 明 各 省 區 有 較 多 行 政 自 主 權, 因 此 除 了 包 實 傑 總 督 之 外 無 人 真 正 清 楚 如 何 開 始 運 作 這 個 制 度 當 時 包 實 傑 總 督 的 看 法 很 單 純, 由 爪 哇 農 村 保 留 大 約 是 五 分 之 一 的 土 地, 由 政 府 指 定 某 些 特 定 的 作 物 進 行 栽 作, 這 些 作 物 根 據 政 府 指 定 地 點 收 集, 並 以 統 一 固 定 的 價 格 售 予 政 府 機 構, 所 獲 得 報 酬 依 包 實 傑 總 督 的 計 算 應 該 足 以 支 付 當 時 農 民 所 應 付 的 土 地 稅 同 時 他 認 為 爪 哇 農 民 將 有 更 多 的 土 地 供 自 己 使 用, 並 從 中 獲 得 更 多 的 福 利 表 1 爪 哇 彭 納 祺 省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產 量 增 加 率 ( ) 項 目 農 產 物 (1859 產 量 產 量 ) (1840 產 量 ) 增 加 或 減 少 咖 啡 63% 增 加 蔗 糖 930% 增 加 靛 青 染 料 230% 減 少 茶 12% 減 少 胡 椒 6% 增 加 肉 桂 57% 增 加 煙 草 55% 增 加 總 產 量 90% 增 加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Fasseur(1975: ) 註 解 :(1) 貨 幣 計 算 單 位 : 基 爾 德 (Guilder) 千 元 (2)Pinancial 省 之 間 採 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收 穫 統 計 表 根 據 鮑 德 的 說 法, 假 如 爪 哇 殖 民 政 權 要 維 持 既 有 的 權 力, 免 於 荷 蘭 國 會 開 明 自 由 派 的 力 量 干 擾, 就 必 須 維 持 殖 民 政 府 統 治 權 的 獨 占 性 巴 達 維 亞 總 督 必 須 絕 對 服 從 國 內 來 自 國 王 的 任 何 指 示, 所 有 來 自 國 會 的 任 何 干 擾, 不 僅 有 損 國 王 王 權, 並 且 干 擾 殖 民 地 的 和 諧, 因 此 荷 蘭 政 府 完 全 壟 斷 掌 控 所 有 來 自 東 印 度 殖 民 地 的 資 訊 例 如,1836 年 殖 民 政 府 處 理 一 些 相 關 法 規 時, 不 僅 沒 有 諮 詢 荷 蘭 國 會 有 關 皇 室 法 令 適 用 情 形,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權 之 所 草 擬 一 些 政 府 法 規 公 報 (Gazette), 8 並 不 用 送 到 荷 蘭 本 國 國 會 進 行 各 種 審 查, 一 直 到 1840 年 這 種 情 況 才 有 轉 變 8 The Indies Government Gazette 為 Staatsblad 之 翻 譯

6 6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年 前, 關 於 殖 民 地 的 財 政 狀 況 的 資 料 和 事 務, 國 會 完 全 無 法 在 制 度 面 加 以 監 督 不 過 由 於 比 利 時 在 統 治 荷 蘭 地 區 的 時 代, 對 原 有 的 憲 法 條 文 作 出 適 度 的 修 改 行 政 部 門 面 對 普 世 潮 流, 任 何 立 法 機 關 對 於 行 政 機 關 的 各 種 事 務 朝 向 透 明 化 公 開 化 的 步 驟 因 此, 荷 蘭 國 會 希 望 未 來 能 動 用 支 配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盈 餘 經 費 爾 來, 鮑 德 在 本 國 憲 法 中 有 關 殖 民 地 條 款 進 行 補 充 修 正 時, 即 是 規 定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每 年 的 預 算 報 告 必 須 提 交 荷 蘭 國 會 審 查, 並 規 定 殖 民 地 所 結 算 盈 餘 必 須 根 據 法 律, 回 饋 在 殖 民 母 國 的 利 益 上 1840 年 開 始 正 式 將 殖 民 政 府 的 事 務 和 國 內 國 會 運 作 機 制 聯 繫 不 過 這 種 關 係 建 立 在 非 常 表 面 形 式 的 基 礎 政 府 對 解 釋 新 條 文 集 中 在 非 常 狹 窄 的 範 圍, 事 實 上, 其 送 審 的 預 算 數 字 十 分 簡 陋,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僅 僅 對 國 會 提 出 一 個 總 額 數 字 而 已, 其 他 任 何 項 下 支 出 並 無 完 整 的 交 待 目 前 對 於 規 範 執 行 殖 民 地 結 算 盈 餘 的 報 告 文 獻, 有 詳 列 說 明 者 非 常 少 (Ricklefs 1993) 從 1841 年 開 始, 一 個 兩 院 國 會 所 組 成 的 委 員 會 成 立, 主 要 在 處 理 審 查 殖 民 政 府 各 種 支 出 項 目 預 算, 這 些 預 算 表 由 行 政 部 門 草 擬, 最 後 由 皇 室 簽 字 同 意 執 行 這 些 措 施 對 荷 蘭 國 會 控 制 殖 民 地 的 情 形 亦 是 相 當 形 式 化, 事 實 上, 殖 民 政 府 亦 並 非 不 想 提 昇 其 他 產 品 的 水 準, 例 如 蔗 糖 靛 青 因 為 改 變 一 種 生 產 的 形 式 是 談 何 容 易 的 事 在 實 施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初 期, 殖 民 當 局 也 做 不 少 改 革 的 措 施, 無 非 是 想 改 進 農 產 品 管 理 和 生 產 過 程, 但 是 不 易 成 功, 當 局 者 必 須 和 既 存 的 社 會 結 構 做 某 種 程 度 的 妥 協 (Onghkham 1975) 1816 年 荷 蘭 政 府 重 新 奪 回 東 印 度 地 區 控 制 權, 試 圖 重 新 建 立 權 威 並 榨 取 殖 民 地 的 利 益 包 實 傑 總 督 向 荷 蘭 國 王 承 諾 戮 力 改 變 爪 哇 地 區 不 利 的 現 狀, 並 矢 志 為 牟 取 荷 蘭 祖 國 最 大 的 利 益 不 久, 包 實 傑 發 佈 為 新 任 總 督 表 面 上, 包 實 傑 總 督 公 開 聲 明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是 採 取 自 願 性 質 事 實 上,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控 制 爪 哇 地 區 程 度, 與 舊 東 印 度 公 司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VOC) 嚴 苛 的 剝 削 政 策 相 比, 並 無 太 大 差 異 東 印 度 公 司 對 於 傳 統 的 權 威 形 式, 責 任 與 義 務 協 調 統 合 的 生 產 關 係, 主 要 由 傳 統 爪 哇 政 治 精 英 和 殖 民 地 行 政 體 系 合 作 共 同 運 作 當 時 荷 蘭 殖 民 部 部 長 依 洛 特 (C. Elout) 強 烈 反 對 包 實 傑 的 殖 民 政 策, 他 主 張 爪 哇 地 區 採 取 正 統 的 自 由 經 濟 政 策, 不 過 他 的 意 見 並 未 被 當 時 國 內 當 局 接 受 1832 年 三 月 到 五 月 期 間 為 此 政 策 進 行 冗 長 的 辯 論, 最 後 荷 蘭 國 王 終 於 裁 定 依 照 包 實 傑 總 督 的 政 策, 其 重 點 是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運 作 不 採 取 強 制 的 方 式, 而 是 藉 由 爪 哇 人 民 全 面 參 予 而 提 升 其 公 共 福 祉

7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7 (Fasseur 1992:42-45) 十 九 世 紀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年 度 報 告 分 散 在 荷 蘭 殖 民 部 的 檔 案 (KOL) 中 這 些 資 料 從 1837 年 到 1851 年 之 間 的 記 載 逐 漸 形 成 標 準 化 的 規 格 在 此 之 前, 這 些 資 料 並 未 被 解 密 前, 僅 供 荷 蘭 殖 民 部 高 級 官 員 參 考, 並 且 這 些 報 告 很 少 分 析 和 描 述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狀 況 同 時, 從 1851 年 後, 這 些 資 料 部 分 被 歸 入 殖 民 統 計 資 料 裡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這 些 十 九 世 紀 早 期 的 資 料, 才 被 逐 漸 公 開 包 實 傑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計 畫 也 相 當 模 糊, 甚 以 為 爪 哇 農 民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將 使 用 在 種 植 溉 灌 和 開 墾 新 地 等, 其 政 府 指 定 地 的 生 產 工 作 不 應 該 超 過 傳 統 的 強 迫 勞 役 的 範 圍 表 至 1860 年 擔 任 荷 蘭 殖 民 部 部 長 表 任 期 姓 名 J. C. Baud 1848 J. C. Rijk G. L. Baud C. F. Pahud P. Mijer J. J. Rochussen 資 料 來 源 :Fasseur(1992:249) 表 至 1861 年 東 印 度 群 島 總 督 (Governors-General) 名 冊 時 間 姓 名 D. J. Eerens P. Merkus J. C. Reynst J. J. Rochussen A. J. Duymaer van Twist C. F. Pahud 資 料 來 源 :Elson(1992:249)

8 8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包 實 傑 擔 任 總 督 共 計 為 五 年 ( ), 其 後 由 他 親 密 同 事 包 德 (J. C. Baud) 繼 任 爪 哇 總 督, 他 任 職 期 間 ( ) 進 行 多 項 改 革 措 施, 試 圖 提 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運 作 效 率 包 德 總 督 面 採 取 兩 種 措 施 : 其 一, 是 設 置 強 迫 種 植 部 (Office of Cultivation); 其 二, 引 進 所 謂 比 例 給 付 (percentage payments) 的 措 施 這 兩 種 措 施 使 爪 哇 人 和 歐 洲 人 同 時 參 與 制 度 的 運 作 在 某 些 地 區 甚 至 所 分 配 到 比 例 給 付 不 亞 於 正 式 薪 水 的 給 付 不 過, 這 些 努 力 最 後 發 現 是 徒 然, 不 但 未 能 改 善 情 況, 其 間 之 濫 用 資 源 和 貪 污 腐 敗 度 而 更 突 顯 它 的 缺 失 強 迫 種 植 部 設 置 一 名 主 任 (Director of Cultivations) 和 檢 查 員 (Inspector) 專 門 負 責 對 外 輸 出 作 物 的 監 督 管 理, 並 且 管 理 農 村 地 區 農 民 的 勞 務 和 報 酬 給 付 的 業 務 (Reinsma 1959:57-83)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走 向 官 僚 化 為 必 然 發 展 第 一 任 強 迫 種 植 部 主 任 是 曾 經 擔 任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官 僚 謝 文 歐 文 (J. I. Sevennoven) 他 任 職 期 間 ( ) 所 任 命 的 助 手 盡 是 一 些 濫 竽 充 數 人 士 擔 任 其 後 繼 任 者 是 義 律 亞 斯 (B. J. Elias), 他 治 理 爪 哇 地 區 目 標 是 憑 空 想 像, 並 無 具 體 目 標 他 僅 僅 強 調 如 何 維 持 一 種 制 度 性 的 功 能, 使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政 經 利 益 和 爪 哇 農 民 的 收 入 之 間 達 成 某 種 程 度 的 平 衡 (Fasseur 1992:27-31.) 1836 年 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措 施 開 始 做 從 事 調 查 統 計 的 業 務, 並 且 將 其 完 成 制 度 化 例 如, 每 年 發 行 的 強 迫 種 植 報 告 (Cultivation Report) 最 早 政 府 報 告 可 溯 至 1834 年, 不 過 一 直 到 1836 年 後 的 資 料 才 出 現 標 準 化 正 式 化 的 版 本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官 署 主 任 不 斷 抱 怨 花 費 在 文 書 作 業 上 的 時 間 太 長, 因 此 無 法 親 赴 實 地 勘 察 實 際 的 狀 況 其 次, 業 務 量 太 重, 政 府 的 公 報 無 法 正 常 的 發 行, 當 年 的 正 式 報 告 往 往 必 須 拖 到 二 年 後 才 刊 行 這 些 現 象 說 明 一 種 事 實, 當 時 的 主 管 官 員 無 法 對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在 爪 哇 地 區 推 動 執 行 的 績 效, 立 刻 做 出 正 確 的 評 鑑 換 句 話 說, 殖 民 政 府 對 這 個 制 度 愈 來 愈 無 力 感, 同 時 偏 離 原 來 設 計 這 個 制 度 的 基 本 目 標 其 次, 在 此 制 度 創 立 之 初, 原 來 目 的 是 將 所 有 的 決 策 權 集 中 在 巴 達 維 亞 總 督 的 手 上 不 過, 強 迫 種 植 部 門 在 推 動 過 程 中, 殖 民 政 府 有 逐 漸 產 生 地 方 分 權 化 的 趨 勢 1831 年 謝 文 歐 文 被 提 昇 為 強 迫 種 植 部 主 任 時, 他 已 出 現 無 法 直 接 對 各 省 有 完 全 掌 控 的 情 形 事 實 上, 巴 達 維 亞 政 府 的 控 制 力 不 斷 減 弱 中, 歐 洲 的 荷 蘭 國 內 正 在 應 付 比 利 時 戰 爭, 不 僅 耗 費 國 庫 甚 鉅, 根 本 無 暇 管 理 和 拓 展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栽 種 面 積 雖 然 如 此, 參 與 這 個 制 度 的 殖 民 地 官 員, 土

9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9 著 的 統 治 階 級 和 歐 洲 人 華 人 由 於 透 過 比 例 給 付 制 度 不 斷 累 積 私 人 的 財 富 當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行 政 機 構 逐 漸 喪 失 全 面 監 督 能 力 時, 爪 哇 地 區 各 地 官 員 營 私 舞 弊 鑽 制 度 法 律 的 漏 洞, 藐 視 殖 民 政 府 的 行 政 權 威 此 外, 各 省 糧 食 產 量 下 降, 各 地 方 官 員 不 但 無 視 爪 哇 農 民 的 痛 苦, 而 且 中 飽 私 囊 的 情 況 不 斷 發 生 1836 年 後, 強 迫 種 植 部 即 無 法 有 效 指 揮 地 方 管 理 階 層 的 編 制 或 運 作 例 如, 在 1840 年, 強 迫 種 植 部 主 任 即 下 令 勿 要 干 涉 地 方 執 行 機 關 的 運 作, 他 寧 可 採 取 低 調 的 作 法, 以 不 干 擾 地 方 既 存 土 地 租 稅 的 方 式, 和 爪 哇 農 民 日 常 的 社 經 生 活 為 原 則 同 時, 尊 重 地 方 當 局 的 權 宜 措 施, 使 強 迫 種 植 的 地 方 執 行 機 關 成 為 地 方 調 節 與 連 繫 的 中 心, 收 成 好 的 農 產 品 卻 集 中 到 當 時 由 歐 洲 人 或 華 人 所 控 制 的 農 產 加 工 廠, 失 去 原 來 設 置 的 目 的 著 名 荷 蘭 作 家 歐 格 烈 普 (G. Gonggrijp) 說 明 :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是 我 們 的 殖 民 歷 史 上 最 可 恥 的 一 頁 因 此, 荷 蘭 國 內 大 多 數 學 者 皆 用 嚴 厲 的 詞 彙 批 判 批 評 這 個 制 度 (Gonggrijp 1957) 但 少 數 學 者, 例 如 奧 翠 特 (Utrecht) 大 學 研 究 殖 民 歷 史 的 學 者 蓋 瑞 生 (C. Gerretson) 的 觀 點 是 針 對 自 由 派 觀 點 反 擊 批 評 蓋 瑞 生 也 是 一 位 著 名 詩 人, 但 是 他 毫 無 掩 飾 地 歌 頌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是 東 印 度 公 司 給 予 荷 蘭 最 大 的 福 祉 (Gerretson & Coolhaas 1960:58) 二 次 大 戰 後, 由 於 國 際 上 反 殖 民 主 義 的 浪 潮 高 漲, 僅 出 現 一 位 研 究 荷 蘭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學 者 瑞 斯 馬 (R. Reinsma), 他 的 論 文 雖 然 並 未 以 新 的 檔 案 資 料 為 基 礎, 但 已 經 建 構 研 究 這 個 制 度 的 脈 絡 (Reinsma 1955) 對 於 曾 擔 任 過 殖 民 地 官 員 的 魏 丹 福 特 (Van Deventer) 所 留 下 的 資 料, 目 前 很 困 難 判 定 它 的 真 實 性, 不 過 它 提 供 了 後 來 研 究 上 述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基 礎 9 關 於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1830 年 至 1850 年 的 官 方 檔 案 資 料 在 1929 年 被 公 開, 後 來 年 的 資 料 亦 加 入 公 開 行 列 魏 丹 福 特 的 作 品 被 轉 到 海 牙 (Hague) 的 國 立 檔 案 中 心 (General State Archives), 成 為 可 供 參 考 研 究 的 資 料 這 批 資 料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因 為 它 可 以 和 強 迫 種 植 報 告 相 互 輝 映 除 此 之 外, 在 巴 達 維 亞 的 強 迫 種 植 部 亦 提 供 1832 年 到 1866 年 之 間 的 年 度 調 查 報 告, 這 些 資 料 是 由 巴 達 維 亞 政 府 為 荷 蘭 殖 民 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雖 然 魏 鎖 依 斯 特 (Van Soest) 在 1867 至 1870 年 之 間 所 出 的 著 作 中 已 經 提 到 這 些 資 料 的 重 要 性, 不 過 要 到 1959 年 左 右 政 府 部 9 長 期 以 來 研 究 東 印 度 荷 蘭 歷 史 的 資 料 範 圍 不 大, 直 到 1960 年 代, 有 關 魏 丹 福 特 總 督 的 檔 案 資 料 Bijdragen tot di Kennis van het Landelijk Stelsel op Java( 爪 哇 地 區 土 地 租 稅 之 瞭 解 ) 出 現 (Van Deventer )

10 10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門 才 正 式 公 佈 這 些 資 料 10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是 所 有 荷 蘭 對 外 殖 民 的 歷 史 中, 最 廣 泛 引 起 學 術 界 討 論 的 議 題 11 但 是 這 些 著 作 文 獻 的 觀 點, 深 受 當 時 荷 蘭 國 內 議 會 政 治 的 意 識 型 態 路 線 所 影 響 例 如, 保 守 政 黨 的 意 見 對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大 加 稱 讚, 相 反 地, 必 定 有 自 由 主 義 的 政 黨 大 加 伐 韃 之 1830 年 到 1850 年 之 間,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扮 演 的 是 工 具 性 制 度, 它 協 助 政 府 剝 削 爪 哇 農 民 的 利 益, 對 印 尼 近 代 的 發 展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 除 了 部 份 較 短 的 舊 資 料 由 美 國 歷 史 學 家 勞 伯 溫 尼 (R. Van Niel) 在 不 同 期 刊 發 表 過 這 個 主 題 的 論 文 至 於 他 的 專 書 著 作 首 見 1975 年 的 博 士 論 文, 此 一 論 文 對 這 些 公 開 的 資 料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整 理 將 荷 蘭 國 內 所 公 佈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新 資 料 作 有 系 統 的 研 究 (Van Niel 1992) 1963 年 吉 爾 茨 出 版 他 著 名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一 書 雖 然 這 本 著 作 並 非 沒 有 任 何 缺 點, 然 而 他 對 西 方 學 術 界 重 新 對 十 九 世 紀 時 代 有 關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主 題 燃 起 興 趣 無 疑 地, 吉 爾 茨 的 作 品 在 過 去 三 十 年 對 於 印 尼 研 究 提 供 很 大 的 空 間, 不 過 在 學 術 上, 我 們 不 應 該 忽 略 重 要 原 則, 內 捲 化 的 概 念 建 構 得 理 論 基 礎 是 非 常 薄 弱 的 1963 年 吉 爾 茨 所 引 用 的 資 料 可 以 說 太 簡 陋 粗 糙, 這 些 荷 蘭 國 家 檔 案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歷 史 資 料 僅 僅 是 爪 哇 地 區 殖 民 政 府 發 行 的 農 業 地 圖 和 報 告 吉 爾 茨 即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就 建 構 名 聲 大 噪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吉 爾 茨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理 論 影 響 太 大, 甚 至 其 他 領 域 學 者 也 大 量 引 用 他 的 概 念, 解 釋 開 發 中 國 家 的 政 經 發 展 現 象 然 而, 用 一 個 引 用 資 料 有 問 題 的 理 論 來 解 釋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政 治 經 濟 現 象, 不 是 令 人 捏 把 冷 汗 嗎?( 黃 宗 智 1994b) 三 忽 視 自 然 生 態 之 批 判 吉 爾 茨 採 取 文 化 生 態 學 (cultural ecology) 的 研 究 途 徑 作 為 建 構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理 論 基 礎 12 事 實 上, 文 化 的 生 態 體 系 (human ecosystems) 與 自 然 的 生 態 體 系 (natural ecosystems) 是 有 差 別 性 文 化 生 態 體 系 的 條 件 包 含 社 會 10 這 些 資 料 原 來 在 自 由 派 的 殖 民 部 部 長 Isaac Dignus Fransen Van de Putte ( ) 的 保 護 中, 他 準 備 在 競 選 期 間 對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支 持 者 進 行 反 擊 的 資 料, 主 要 的 對 象 是 魏 丹 福 特, 他 是 一 位 在 返 國 休 假 期 間 的 東 印 度 官 員 不 過 當 Putte 在 1866 年 辭 職 後, 魏 丹 福 特 亦 停 止 相 同 的 活 動 11 例 如 荷 蘭 國 內 學 者 Soest, Pierson, CliveDay, Colenbrander, Stapel, Gonggrijp 等 人 12 他 認 為 新 古 典 理 論 (neo-classical theory) 以 理 性 化 因 素 作 為 解 釋 基 礎 (rationalization of factor) 者, 或 是 新 馬 克 思 理 論 (Neo-Marxist theory) 中 以 多 種 生 產 模 式 (modes

11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11 組 織 經 濟 力 量 社 會 制 度 面 和 文 化 價 值 與 環 境 生 態 互 動 造 成 的 結 果 ; 相 反 地, 自 然 生 態 體 系 是 以 當 地 的 生 態 環 境 與 當 地 人 文 因 素 互 動 結 果 來 分 析 生 態 環 境 的 演 化 (Boyden 1980:1-3) 吉 爾 茨 將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關 係 的 焦 點 集 中 在 文 化 生 態 的 層 面 因 此, 吉 爾 茨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最 令 人 詬 病 是 忽 視 自 然 生 態 考 量, 主 要 問 題 可 分 為 下 列 三 點 :(1) 吉 爾 茨 視 整 個 爪 哇 地 區 所 有 農 地 的 生 態 環 境 具 有 一 致 性 同 質 性 和 不 變 性, 以 此 建 構 內 捲 化 理 論 ;(2) 根 據 調 查 水 稻 田 生 態 體 系 灌 溉 後, 不 一 定 會 出 現 產 量 增 加, 某 地 區 反 而 呈 現 負 成 長 的 結 果, 與 內 捲 化 理 論 推 論 不 符 合 ;(3) 大 量 種 植 經 濟 作 物, 農 民 不 但 開 發 內 陸 山 林, 造 成 去 森 林 化 景 觀 外, 亦 出 現 農 地 土 壤 酸 度 上 升, 形 成 土 質 惡 化 之 情 形 首 先,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理 論 的 基 礎 最 令 人 質 疑 的 是 對 整 個 爪 哇 地 區 的 生 態 環 境 視 為 完 全 一 致 性 不 曾 變 化, 事 實 上, 爪 哇 地 區 各 省 之 間 的 生 態 情 況 不 僅 是 差 異 性 而 且 是 多 元 性 其 次, 假 設 前 提 為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並 無 根 本 改 變 可 能 第 三 的 謬 誤 是 認 為 田 地 的 生 產 力 是 呈 現 持 續 的 恆 定 的 狀 態 例 如, 灌 溉 之 用 的 水 源 如 果 引 入 肥 沃 的 梯 田 即 可 達 到 相 同 的 狀 態 ; 如 果 可 以 提 供 適 當 的 水 源, 即 使 土 壤 是 低 肥 沃 性, 水 稻 田 一 樣 可 以 進 行 耕 作, 而 出 現 吉 爾 茨 所 推 論 的 農 村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因 此, 提 供 和 控 制 水 源 是 爪 哇 地 區 水 稻 田 面 積 不 斷 成 長 的 主 要 秘 訣 農 業 內 捲 化 論 述 的 焦 點 集 中 在 十 九 世 紀 爪 哇 地 區 推 動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後, 水 稻 栽 種 面 積 擴 大, 人 口 的 成 長, 社 會 文 化 的 行 為 和 出 現 內 捲 化 的 症 狀 因 此, 吉 爾 茨 某 種 程 度 暗 示 殖 民 政 府 的 水 利 灌 溉 系 統 建 設 是 維 持 水 稻 田 生 態 體 系 (sawah ecosystem) 13 繼 續 運 作 的 主 要 原 因 吉 爾 茨 借 用 美 國 人 類 學 家 高 登 魏 塞 (A. Goldenweiser) 的 概 念 定 義 爪 哇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以 1830 年 荷 蘭 人 引 進 蔗 糖 栽 種 業 為 例, 說 明 人 口 大 量 增 加, 水 稻 區 不 只 可 以 養 活 密 集 的 人 口, 而 且 農 民 一 邊 在 水 稻 田 裡 耕 作, 一 邊 在 工 廠 內 工 作 下 的 半 農 半 工 的 生 產 方 式 使 農 民 可 以 繼 續 維 持 餬 口 生 計, 亦 可 滿 足 蔗 糖 工 業 所 需 大 量 勞 動 力 根 據 吉 爾 茨 的 結 論 發 現 一 項 驚 人 的 事 實, 即 是 每 人 平 均 收 入, 每 單 位 勞 動 生 產 率 和 農 業 總 產 量 之 間 的 驚 人 關 係 換 句 話 說, 爪 哇 的 農 業 糧 食 增 產 事 實 中, 提 醒 我 們 在 內 捲 化 的 過 程, 是 否 考 慮 到 每 名 農 民 在 勞 動 生 產 率 和 年 所 得 不 變 下 總 產 量 的 增 加 這 種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大 部 分 來 自 人 口 壓 力 和 糧 食 資 源 之 間 的 of production) 為 分 析 基 礎 者, 兩 者 皆 有 過 份 傾 向 強 調 經 濟 決 定 論 的 之 虞 13 sawah(irrigated rice field) 統 一 翻 譯 為 水 稻 田

12 12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平 衡 關 係 因 此, 在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大 量 投 入 資 金 於 農 業 生 產 後, 所 提 增 糧 食 足 以 趕 上 人 口 急 遽 增 長, 即 使 平 均 農 民 勞 動 生 產 率 在 內 捲 化 過 程 中 保 持 不 變, 農 民 平 均 個 人 年 所 得 亦 會 在 農 業 內 捲 化 下 邊 際 遞 減, 每 況 愈 下, 呈 現 集 體 均 貧 化 的 現 象 換 句 話 說, 爪 哇 農 民 在 農 業 產 量 增 加 的 過 程 中, 毫 無 一 絲 資 本 累 積 的 機 會, 進 而 轉 變 成 為 較 富 有 的 自 耕 農 (Geertz 1963) 因 此, 在 這 種 幾 近 完 美 描 述 文 化 生 態 發 展 的 歷 史 過 程, 長 期 造 成 對 爪 哇 地 區 發 展 的 誤 解 吉 爾 茨 視 水 稻 田 當 做 一 個 構 成 農 民 的 封 閉 環 境, 以 及 水 稻 田 生 態 體 系 當 作 複 雜 的 文 化 生 態 體 系 爪 哇 農 民 找 到 一 種 彼 此 皆 能 達 到 共 榮 共 利 的 秘 訣, 即 是 不 斷 擴 張 種 植 水 稻 的 面 積, 和 改 善 其 間 的 灌 溉 能 力 這 是 爪 哇 農 民 增 加 稻 米 產 量 的 深 層 結 構 因 素 蔗 糖 工 業 的 出 現 使 爪 哇 在 既 存 的 體 系 下, 使 增 加 的 人 口 能 夠 餬 口 地 存 活 下 來, 整 個 爪 哇 地 區 無 法 享 受 農 業 轉 型 的 益 處 吉 爾 茨 觀 察 到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徵 收 水 稻 田 (sawah) 地 區, 改 進 灌 溉 水 利 系 統, 擴 張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蔗 糖 面 積, 結 果 增 加 稻 米 的 產 量, 養 活 更 多 人 去 提 供 蔗 糖 產 區 的 勞 動 力 資 源 吉 爾 茨 稱 這 種 米 糖 共 生 的 農 業 生 態 為 令 人 喜 悅 的 對 稱 (pleasing symmetry) 只 要 稻 米 密 集 化 的 耕 作 能 提 高 總 生 產 量 趕 上 人 口 的 成 長, 這 種 共 生 關 係 便 能 存 在, 農 業 生 態 體 系 便 能 維 持 此 種 農 業 耕 作 方 式 反 映 在 社 會 結 構 上, 即 是 爪 哇 農 民 基 本 上 還 是 維 持 生 計 式 的 小 農 業 經 濟 和 兼 職 性 的 蔗 糖 生 產 者, 而 且 是 不 具 有 經 濟 理 性 計 算 的 蔗 糖 生 產 者 換 句 話 說, 爪 哇 農 民 不 能 違 反 這 種 生 態 和 社 會 制 度 的 界 限, 除 基 本 生 計 外 的 農 產 品 到 市 場 換 取 差 額 的 利 潤, 毫 無 儲 蓄 供 其 他 用 途 (Geertz 1963) 住 在 爪 哇 地 區 的 農 村 人 口 不 斷 地 密 集 化 它 是 經 由 每 單 位 耕 作 土 地 吸 收 增 加 的 人 口 數 同 時 對 整 個 生 態 體 系 為 避 免 惡 化 採 取 對 舊 的 耕 地 更 辛 勤 工 作 而 不 進 行 開 墾 新 的 耕 地 在 糧 食 生 產 的 過 程 期,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持 續 發 展, 在 所 謂 後 傳 統 (post-tradition) 的 爪 哇 村 落, 舊 式 的 社 會 經 濟 組 織 保 存 下 來, 相 反 新 加 入 的 因 素 構 成 更 高 形 式 的 內 捲 化 現 象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和 人 口 的 壓 力 下, 爪 哇 農 村 不 像 其 它 地 區 的 發 展 經 驗, 它 依 然 相 對 上 維 持 社 會 經 濟 組 織 的 同 質 性, 只 不 過 不 斷 地 分 這 塊 餅, 在 無 法 累 積 資 源 情 況 下, 每 個 人 餅 愈 分 愈 小, 吉 爾 茨 稱 這 種 現 象 為 共 貧 化 (shared poverty) 因 此,1960 年 代 著 名 的 經 濟 起 飛 理 論 在 這 裡 使 不 上 力, 最 後 使 爪 哇 地 區 擠 滿 大 批 貧 民 而 已 諷 刺 地, 荷 蘭 人 引 以 為 傲 的 水 利 工 程, 當 在 爪 哇 地 區 推 廣 實 施 後, 竟 然 造 成 土 著 人 民 悲 慘 共 貧 的 後 果 事 實 上, 爪 哇 地 區 的 生 態 是 非 常 複 雜, 東 部 地 區 的 雨 量 與 植 物 生 長 期 根

13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13 本 不 相 同, 各 省 份 的 土 地 肥 沃 程 度 也 不 同 吉 爾 茨 硬 要 把 整 個 爪 哇 島 視 為 生 態 一 體 化, 只 要 把 水 資 源 引 進 來 灌 溉, 整 個 爪 哇 的 稻 米 區 就 會 出 現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與 事 實 不 符 合 吉 爾 茨 缺 乏 實 際 自 然 田 野 生 態 調 查, 僅 根 據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粗 糙 文 獻 分 析, 建 構 舉 世 著 名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事 實 上, 這 也 是 學 術 斷 層 的 結 果,1960 年 代 由 於 印 尼 國 內 的 反 殖 民 主 義 高 漲, 大 批 有 田 野 調 查 經 驗 的 荷 蘭 學 者 被 迫 離 開 印 尼, 或 是 放 棄 印 尼 研 究 的 題 目 使 得 學 術 上 產 生 真 空 斷 層, 美 國 學 者 趁 勢 主 導 這 個 領 域 的 研 究 方 向, 間 接 造 就 吉 爾 茨 的 學 術 光 環 其 次, 吉 爾 茨 審 視 1920 年 代 的 農 業 資 料, 明 顯 忽 視 生 態 變 遷 的 事 實, 將 內 捲 化 理 論 的 推 論 錯 置 於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和 社 會 制 度 的 層 面, 建 構 內 捲 化 理 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之 間 的 偽 因 果 關 係 吉 爾 茨 關 注 在 生 態 上 的 分 析, 他 以 一 種 限 制 性 關 係 說 明 猶 如 人 類 外 部 環 境 過 程 和 內 在 本 質 之 間 互 相 作 用, 糾 葛 鑲 嵌 (embedded) 的 關 係 這 種 情 形 可 類 比 於 文 化 和 生 態 過 程 之 間, 彼 此 糾 葛 鑲 嵌 的 關 係 所 形 成 的 自 然 人 文 景 觀 (Hanks 1972:45) 吉 爾 茨 在 其 生 態 內 容 上 最 大 問 題 是 將 生 態 問 題 簡 化 成 最 佳 水 稻 田 等 於 灌 溉 地 區 其 中 最 大 的 疏 忽 之 處 是 吉 爾 茨 將 構 成 土 地 的 肥 沃 因 素, 例 如 氣 候 土 地 水 利 工 程, 以 及 地 區 差 異 性 (regional variations) 等 因 素 一 體 化 當 作 內 捲 化 理 論 形 成 過 程 的 基 礎 在 東 爪 哇 地 區 發 現 乾 旱 地 區 稻 米 高 產 量 的 現 象, 並 非 是 因 為 蔗 糖 工 業 的 擴 展 所 致, 相 反 地, 這 個 地 區 有 更 適 合 作 物 生 長 的 自 然 生 態 條 件 其 次, 高 密 度 人 口 分 佈 在 中 爪 哇, 也 並 非 爪 哇 全 島 地 區 皆 是 人 口 稠 密 狀 態 這 是 不 完 全 甚 至 是 錯 誤 的 估 計 事 實 上, 旱 田 的 開 發, 以 及 爪 哇 地 區 生 態 環 境 的 惡 化, 並 不 能 使 爪 哇 農 民 毫 無 條 件 的 增 加 糧 食 生 產 和 人 口 成 長 (Alexander & Alexander 1978) 其 次, 就 稻 米 與 蔗 糖 生 產 區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言, 稻 米 高 產 量 在 統 計 上 分 佈 地 點 與 蔗 糖 高 產 量 區 所 顯 示 指 標 區 域 高 點 數 很 少 有 一 致 性 吉 爾 茨 歸 納 爪 哇 地 區 自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將 地 區 人 口 的 分 佈 人 口 的 密 度 水 稻 田 開 墾 地 區 所 佔 的 比 例 以 及 1920 年 代 水 稻 密 集 技 術 所 造 成 稻 米 產 量 成 長 的 結 果, 統 統 歸 納 為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建 構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的 基 礎 之 一 是 爪 哇 農 民 開 墾 水 稻 田 必 然 獲 致 高 產 量 的 結 果 實 際 上, 高 產 量 是 以 相 對 程 度 而 言, 某 些 水 稻 田 或 旱 田 可 能 出 現 更 多 中 低 稻 米 產 量 然 而, 吉 爾 茨 並 未 提 出 改 變 的 證 據, 歷 史 資 料 顯 示 有 其 他 的 因 素 如 果 根 據 1920 年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農 業 資 料, 並 無 法 找 到 開 墾 荒 地 稻 米 高 產 量 和 人 口 三 者 之 間 的 統 計

14 14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上 相 關 性 同 時, 人 口 成 長 水 稻 田 開 墾 旱 田 的 耕 種 蔗 田 四 者 之 間, 僅 具 有 薄 弱 的 相 關 性 第 三, 忽 略 種 植 經 濟 作 物 是 造 成 去 森 林 化 與 土 壤 惡 化 的 原 因 吉 爾 茨 忽 視 水 稻 田 (sawah) 地 區 之 外 發 生 自 然 生 態 惡 化 的 原 因 自 然 生 態 發 生 惡 化 的 原 因 是 高 山 地 區 大 量 種 植 咖 啡 樹 等 經 濟 作 物, 砍 伐 森 林 造 成 去 森 林 化 所 致 進 而 造 成 河 川 管 理 不 良, 灌 溉 系 統 失 修, 因 此 去 森 林 化 是 造 成 土 質 惡 化 元 兇 在 綠 色 革 命 尚 未 出 現, 化 學 肥 料 還 未 被 廣 泛 使 用 時, 根 據 報 告 某 些 水 稻 田 地 區 在 完 成 水 利 灌 溉 工 程 後, 產 量 不 但 沒 有 增 加 反 而 呈 現 衰 敗 的 現 象, 這 些 因 素 在 1960 年 代 吉 爾 茨 的 理 論 構 思 階 段 尚 未 被 察 覺, 例 如 蔗 糖 田 水 稻 田 和 內 陸 種 植 作 物 地 區 的 土 壤 呈 現 惡 化 趨 勢, 同 時 生 產 力 減 弱 並 非 如 吉 爾 茨 所 想 像 的 土 地 肥 沃 是 一 致 性 恆 定 性 另 外, 同 時 他 看 到 蔗 糖 長 在 溼 地, 與 稻 米 成 長 區 之 間 發 展 出 一 種 生 物 相 互 依 賴 生 態, 這 種 相 互 生 態 連 繫, 在 蔗 糖 和 稻 米 之 間 助 益 彼 此 的 成 長 以 生 態 的 脈 絡 而 言, 這 種 變 遷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然 而 在 分 析 爪 哇 發 展 時, 為 何 爪 哇 地 區 農 業 無 法 繼 續 發 展 到 更 高 生 產 量? 為 何 當 爪 哇 地 區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消 費 不 斷 擴 大 時, 為 什 麼 爪 哇 經 濟 無 法 完 成 工 業 化?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吉 爾 茨 並 未 採 用 柏 克 (H. Boeke) 觀 點 : 經 濟 兩 元 論 吉 爾 茨 認 為 差 異 來 源 在 於 荷 蘭 人 和 爪 哇 人 之 間 的 經 濟 心 理 所 導 致 柏 克 將 這 種 差 異 歸 納 為 經 濟 兩 元 論 的 部 份 原 因 吉 爾 茨 進 一 步 將 爪 哇 的 分 享 的 文 化 價 值 和 特 殊 的 生 態 體 系 當 作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底 部 結 構 基 礎 這 種 理 論 基 礎 來 自 於 想 像 或 將 文 化 人 類 學 的 模 式 移 植 到 區 域 研 究 領 域 的 結 果 換 言 之, 將 農 業 內 捲 化 的 論 述 當 作 一 種 想 當 然 無 須 再 證 明 的 事 實 四 高 估 農 民 可 利 用 資 源 侷 限 性 吉 爾 茨 稱 米 糖 共 生 的 農 業 生 態 為 令 人 喜 悅 的 對 稱, 換 句 話 說, 只 要 稻 米 密 集 化 的 耕 作 能 提 高 總 生 產 量, 趕 上 人 口 的 成 長, 這 種 共 生 關 係 便 能 存 在, 農 業 生 態 體 系 便 能 維 持 就 另 外 一 種 意 涵 而 言, 爪 哇 的 農 民 可 以 自 由 分 配 置 資 源 的 使 用 性 這 是 吉 爾 茨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另 的 一 個 謬 誤 性, 亦 是 高 估 爪 哇 農 民 可 以 自 由 利 用 資 源 的 程 度 這 個 問 題 將 分 三 點 來 說 明 :(1) 爪 哇 農 民 分 配 土 地 使 用 的 自 由 是 受 到 限 制 的 ;(2) 忽 視 用 水 資 源 短 缺 的 可 能 性 ;(3) 忽 略 農 村 人 力 資 源 的 缺 乏 性

15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15 首 先, 爪 哇 地 區 農 民 在 強 制 種 植 制 度 時 期, 吉 爾 茨 高 估 可 以 自 由 投 入 勞 動 力 及 使 用 土 地 的 可 能 性 根 據 新 的 調 查 結 果, 水 稻 田 土 地 與 蔗 糖 工 業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非 農 民 可 以 自 由 投 入 可 利 用 資 源 作 為 替 代 功 能 土 地 因 素 始 終 是 一 項 限 制 性 的 因 素 吉 爾 茨 的 錯 誤 在 於 認 定 爪 哇 農 民 可 自 由 決 定 使 用 土 地 種 植 水 稻 養 活 生 計, 或 是 提 供 土 地 給 鄰 近 蔗 糖 工 廠 種 植 甘 蔗 作 物 每 一 公 畝 的 水 稻 田 可 以 轉 換 等 量 的 甘 蔗 作 物, 只 要 增 加 資 金 投 入 技 術 成 本 和 勞 動 力 即 可 與 其 他 產 蔗 糖 的 國 家 競 爭 事 實 上, 爪 哇 地 區 轉 換 種 植 蔗 糖 的 區 域 往 往 是 水 稻 最 好 生 長 區 域, 同 時 這 些 蔗 糖 產 區 必 須 在 人 口 稠 密 的 地 區 因 為 蔗 糖 工 業 是 勞 力 密 集 工 業, 從 種 植 採 收 運 送 到 製 糖 的 過 程 莫 不 需 要 大 量 人 力 資 源, 必 須 雇 用 當 地 農 民, 因 此 種 植 蔗 糖 土 地 必 須 徵 用 人 口 稠 密 地 區 的 土 地 不 像 種 植 其 他 經 濟 作 物 例 如 咖 啡 樹 橡 膠 及 茶 樹 的 生 產 地, 往 往 位 在 高 山 內 陸 區 因 此, 每 種 植 一 公 畝 的 蔗 糖 地 必 須 犧 牲 一 公 畝 的 水 稻 田, 而 且 蔗 糖 區 作 物 生 長 時 間 季 節 與 種 植 稻 米 生 長 期 有 重 疊 性, 並 非 吉 爾 茨 所 言 農 民 可 以 在 稻 米 區 閒 暇 季 節 到 附 近 蔗 糖 工 廠 打 工 在 強 制 種 植 時 期 僅 有 小 比 例 的 爪 哇 土 地 使 用 在 外 銷 作 物 的 種 植 但 是 在 蔗 糖 區 的 就 有 超 過 兩 成 的 水 稻 區 的 土 地 用 在 種 植 甘 蔗 作 物 如 果 是 在 工 廠 附 近 的 水 稻 區, 則 會 有 比 例 超 過 四 分 之 一 的 土 地 用 在 甘 蔗 作 物 的 生 產 在 品 質 優 良 的 水 稻 區 比 例 則 更 高, 例 如 在 泰 格 省 (Tegal), 甚 至 為 增 加 甘 蔗 作 物 產 量 採 取 兩 年 三 年 輪 作 例 如 在 帕 蘇 魯 阿 格 省 (Pasuruan) 地 區, 甘 蔗 作 物 的 耕 作 對 農 民 的 基 本 生 計 產 生 緊 張 對 立 的 關 係, 因 此 重 新 恢 復 水 稻 田 耕 作 的 措 施 一 般 而 言, 以 三 年 為 循 環 的 耕 作 幾 乎 用 掉 一 半 的 水 稻 田 當 作 生 產 經 濟 作 物, 作 為 資 源 榨 取 的 基 地 在 東 部 乾 旱 季 節 裡, 事 實 上 土 地 投 入 甘 蔗 作 物 的 生 產 是 減 少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爪 哇 農 民 可 以 從 事 小 規 模 市 場 導 向 的 蔗 糖 生 產 者, 不 過 當 殖 民 當 局 開 拓 可 耕 地, 獲 得 更 便 宜 的 生 產 蔗 糖 土 地 和 勞 動 力 時, 他 們 便 無 法 維 持 經 營, 農 民 必 須 回 到 荷 蘭 人 所 設 計 的 體 系 下 才 能 苟 延 殘 喘 這 種 自 然 生 態 和 社 會 結 構 體 制 所 構 成 的 機 制, 將 爪 哇 農 民 集 體 陷 入 不 能 發 展 的 均 貧 結 果 吉 爾 茨 稱 這 種 自 我 擊 敗 過 程 為 農 業 內 捲 化 (Geertz 1963:77-80) 十 九 世 紀 1880 年 代 殖 民 政 府 取 消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後, 蔗 糖 工 廠 必 須 從 農 民 手 中 承 租 土 地 進 行 甘 蔗 的 種 植 為 取 得 土 地 這 些 工 廠 使 用 任 何 手 段, 以 保 障 工 廠 的 生 產 原 料 源 源 不 絕 的 供 應 為 了 長 期 以 低 價 承 租 土 地, 這 些 工 廠 用 盡 各 種 手 段, 例 如 預 付 制 度 (advance payments) 委 任 村 長 包 租 稅 款 操 控 稅 制

16 16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其 次, 為 了 防 止 各 蔗 糖 工 廠 可 能 會 為 取 得 承 租 土 地 而 彼 此 競 爭, 因 此 協 議 劃 定 區 域, 每 區 域 內 僅 有 一 家 蔗 糖 工 廠, 避 免 競 爭 對 爪 哇 農 民 而 言, 將 土 地 租 給 糖 廠 當 作 生 產 甘 蔗 之 用, 並 非 有 實 質 的 利 益 可 言, 相 反 地, 這 些 制 度 的 操 弄 使 爪 哇 的 農 民 陷 入 沈 重 的 債 務 負 擔 真 正 獲 利 的 為 村 長 頭 目 那 些 人, 他 們 在 糖 廠 與 農 民 之 間 擔 任 掮 客, 獲 得 豐 富 的 物 質 利 益 根 據 調 查,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爪 哇 地 區 將 近 三 分 之 一 耕 地 改 種 植 甘 蔗 作 物, 然 而 殖 民 政 府 使 用 嚴 格 的 法 律 系 統, 使 農 民 處 於 非 常 不 公 平 的 地 位 土 地 使 用 處 於 嚴 格 控 管 的 狀 態, 農 民 根 本 不 可 能 自 由 處 置 土 地 的 使 用 尤 其 在 乾 旱 季 節 裡, 土 地 資 源 的 限 制 非 常 明 顯, 因 此 農 民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只 有 更 依 賴 旱 田 的 耕 作 第 二 個 被 忽 略 的 因 素 是 缺 水 的 問 題, 吉 爾 茨 在 內 捲 化 理 論 認 為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擴 建 各 種 灌 溉 系 統 設 施, 推 動 蔗 糖 工 業 的 發 展 另 外 一 種 層 面 意 涵 是 這 種 工 業 的 發 展 是 對 爪 哇 農 民 有 實 質 的 利 益, 例 如 高 產 量 低 風 險, 因 此 農 民 會 毫 不 猶 豫 投 入 大 量 的 勞 力 生 產 根 據 檔 案 的 研 究, 十 九 世 紀 早 期 對 爪 哇 地 區 確 實 的 水 稻 田 公 畝 數 有 低 估 之 嫌, 部 分 的 田 地 亦 未 丈 量 殖 民 政 府 所 獲 資 料 皆 由 村 長 大 頭 目 等 人 提 供, 既 不 精 確 又 有 灌 水 之 嫌 因 為 這 些 田 地 的 總 公 畝 數 字 會 涉 及 頭 目 們 繳 稅 的 依 據 至 於 灌 溉 工 程 也 並 非 完 全 由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建 設, 事 實 上 在 荷 蘭 人 未 到 爪 哇 地 區 時, 原 住 民 已 經 興 建 不 少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荷 蘭 人 興 建 的 糖 廠 主 要 是 根 據 這 些 原 住 民 既 有 灌 溉 系 統 的 分 佈 而 規 劃 這 些 小 規 模 和 臨 時 性 的 水 利 工 程 是 當 地 農 民 和 熱 帶 農 場 所 建 設, 大 都 是 在 1890 年 代 以 前 就 存 在, 現 代 化 的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是 在 1890 年 後 廣 泛 興 建 1890 年 代 以 前, 這 些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主 要 是 以 渠 道 和 水 壩 為 主, 直 接 導 入 水 到 甘 蔗 田, 並 未 以 水 稻 田 為 目 標 因 此, 吉 爾 茨 認 為 改 進 灌 溉 水 利 系 統, 擴 張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蔗 糖 面 積, 結 果 會 增 加 稻 米 的 產 量, 養 活 更 多 人 去 提 供 蔗 糖 產 區 的 勞 動 力 資 源 的 論 述, 皆 純 臆 測 性 質, 在 嚴 格 檢 驗 荷 蘭 政 府 資 料 下, 並 不 能 站 得 住 腳 然 而 並 不 是 意 味 只 擴 張 水 稻 田, 改 善 水 稻 田 地 灌 溉 系 統, 而 忽 略 甘 蔗 田 的 改 善 工 作 事 實 上, 在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雷 厲 風 行 的 時 代, 吉 爾 茨 所 稱 的 內 捲 化 的 時 代, 在 官 方 文 獻 中 很 少 看 到 大 規 模 水 利 工 程 興 建 的 紀 錄 1925 年 所 稱 西 方 技 術 灌 溉 區, 實 際 上 僅 是 將 土 著 原 來 的 水 利 灌 溉 設 施 納 入 殖 民 政 府 的 現 代 化 灌 溉 體 系 內 很 顯 然 地, 在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時 代 的 水 資 源 是 缺 乏 的, 尤 其 在 爪 哇 地 區 的 乾 季 時 期 雖 然 我 們 目 前 無 法 獲 得 精 確 的 資 料 推 估 可 利 用 的 水 資 源 及 河 川 情

17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17 形, 特 別 是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開 始, 甘 蔗 田 和 工 廠 需 要 大 量 的 水 資 源 支 持 其 運 作 政 府 的 報 告 對 於 蔗 糖 區 的 開 墾 導 致 一 般 水 稻 區 用 水 量 缺 乏 可 能 造 成 糧 荒 的 狀 況 提 出 警 訊 這 種 情 形,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初 有 明 顯 改 善, 然 而 由 於 經 費 缺 乏, 水 利 工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設 施 蓄 水 庫 無 法 廣 泛 興 建, 為 了 進 一 步 增 加 甘 蔗 作 物 產 量, 必 須 限 制 爪 哇 農 民 耕 作 稻 米 的 用 水 量 吉 爾 茨 認 為 農 民 可 以 無 條 件 投 入 勞 動 力 養 活 更 多 的 人 口 的 先 決 條 件 是 不 存 在 例 如 在 帕 蘇 魯 阿 格 省 灌 溉 需 要 的 用 水 量 超 過 泰 格 省, 為 了 確 保 糧 食 生 產, 將 蔗 糖 產 區 限 制 在 少 部 分 區 域 在 泰 格 省 地 區 蔗 糖 工 業 的 用 水 量 已 經 剝 奪 主 要 糧 食 生 產 的 用 水 量, 尤 其 在 乾 旱 時 期 更 顯 著 泰 格 省 份 的 地 方 政 府 限 制 需 要 灌 溉 水 的 作 物, 改 種 較 耐 旱 的 農 作 物, 以 節 約 用 水 量 即 使 殖 民 政 府 花 費 大 量 經 費 在 改 善 爪 哇 的 灌 溉 系 統, 成 效 依 然 不 彰 實 際 上, 殖 民 政 府 的 灌 溉 體 系 並 無 法 處 理 因 為 種 植 蔗 糖 而 與 稻 米 等 攸 關 生 計 的 作 物 產 生 衝 突 的 緊 張 關 係 第 三 個 因 素 是 所 謂 強 迫 義 務 勞 動 的 制 度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時 期, 農 場 和 工 廠 如 何 從 農 民 獲 取 廉 價 的 勞 動 力, 往 往 是 殖 民 政 府 頭 痛 的 問 題 從 這 個 角 度 檢 視 吉 爾 茨 的 理 論, 內 捲 化 理 論 基 礎 認 為 爪 哇 農 村 人 口 稠 密, 所 以 認 定 爪 哇 地 區 的 勞 動 力 是 取 之 不 竭 用 之 不 盡 相 反 地, 義 務 勞 動 (compulsory labour) 制 度 正 好 說 明 勞 動 力 是 處 於 極 端 缺 乏 狀 態 某 種 解 釋 說 明 爪 哇 農 民 為 了 現 金 勉 強 工 作, 主 要 是 因 為 農 民 不 熟 習 勞 動 市 場 的 訊 息 其 次, 吉 爾 茨 認 為 爪 哇 農 民 到 附 近 糖 廠 打 零 工 主 要 是 利 用 休 閒 時 間 多 賺 一 些 現 金 收 入, 農 民 到 甘 蔗 田 工 作 是 利 用 休 閒 時 間 真 實 的 情 況 是, 當 糖 廠 開 工 時 亟 需 大 量 勞 動 力, 政 府 強 行 徵 用 勞 力 到 糖 廠 做 工 時, 農 村 的 勞 動 力 反 而 是 極 端 缺 乏, 無 法 照 顧 維 持 自 家 生 計 的 田 地 否 則 爪 哇 地 區 不 至 於 自 十 九 世 紀 後 從 一 個 稻 米 輸 出 區 變 為 進 口 區 (Furnivall 1939) 從 農 村 的 工 作 轉 到 西 方 人 經 營 的 農 場, 實 際 上 生 活 水 平 是 陷 入 惡 化 之 中 當 農 民 的 收 入 完 全 依 賴 強 迫 勞 動 收 取 薪 資 時, 生 產 其 他 的 農 產 品 的 產 量 很 明 顯 地 減 少 農 民 多 數 被 移 去 生 產 特 定 目 的 經 濟 作 物, 自 然 無 法 兼 顧 農 民 生 計 的 工 作 此 外, 糖 廠 所 提 供 的 工 作 本 質 上 充 滿 著 不 確 定 性, 例 如 每 公 畝 蔗 糖 的 工 作 日 田 園 的 距 離 與 工 廠 的 交 通 在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時 代, 勞 動 力 的 供 給 始 終 是 蔗 糖 工 業 最 苦 惱 的 問 題 以 泰 格 省 為 例,1870 年 時 每 戶 一 年 中 幾 乎 200 天 必 須 前 往 甘 蔗 田 工 作, 工 作 量 極 重 1860 年 代 殖 民 政 府 開 始 實 施 自 由 經 濟 政 策, 這 是 意 味 著 強 迫 勞 動 力 的 農 民 可 以 自 由 移 動 至 市 場, 工 廠 的 勞 動 力 也 被 適

18 18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度 的 解 放, 迄 至 1880 年 農 田 上 的 勞 動 力 亦 被 允 許 自 由 異 動 總 之, 吉 爾 茨 的 概 念 說 明 爪 哇 農 民 是 在 農 閒 時 刻, 進 行 耕 作 甘 蔗 園, 賺 取 現 金 收 益, 與 事 實 相 差 太 大 五 從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政 策 面 批 判 從 殖 民 政 策 三 個 面 向 來 批 判 內 捲 化 理 論, 問 題 焦 點 分 為 下 列 :(1) 殖 民 政 府 採 行 本 島 (Inner Provinces ) 與 外 島 (Outer Provinces) 政 策, 影 響 產 業 與 人 口 的 分 佈 ;(2) 吉 爾 茨 誤 將 人 口 成 長 與 興 建 水 利 灌 溉 工 程 連 結 一 起 ;(3) 將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政 策 剝 奪 爪 哇 農 民 選 擇 經 濟 作 物 栽 種 的 結 構 限 制, 誤 當 做 爪 哇 農 民 文 化 生 態 被 動 對 市 場 誘 因 機 制 缺 乏 反 應 的 現 象 吉 爾 茨 誤 將 殖 民 政 府 實 施 經 濟 政 策 的 這 三 個 結 果, 視 為 造 成 爪 哇 地 區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的 原 因 首 先, 本 島 與 外 島 政 策 的 影 響 根 據 東 印 度 公 司 的 記 載,1789 年 以 前 爪 哇 島 每 年 輸 出 到 外 島 (Outer) 地 區 的 稻 米 棉 花 木 材 皆 有 可 觀 的 利 潤 不 過,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初 期, 爪 哇 群 島 卻 變 成 稻 米 的 輸 入 地 區, 平 均 每 年 輸 入 164,008 噸 稻 米 (Furnivall 1939: ) 到 了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蘇 卡 諾 主 政 時 期 印 尼 甚 至 成 為 世 界 最 主 要 稻 米 進 口 國 家 之 一 這 種 從 出 口 稻 米 地 區 成 為 稻 米 進 口 的 現 象, 不 單 只 是 因 為 爪 哇 農 業 條 件 惡 化, 主 要 是 因 為 稻 米 糧 食 生 產 被 市 場 經 濟 作 物 所 取 代 但 事 實 上 從 事 生 產 稻 米 工 作 的 農 民 總 數 並 未 增 加, 而 是 增 加 在 非 農 業 人 口 數 字 吉 爾 茨 誤 把 所 有 人 口 增 加 總 數 當 作 在 水 稻 田 生 產 工 作 的 農 民, 因 此 將 人 口 稠 密 的 現 象 與 水 稻 田 耕 作 面 積 擴 張 視 為 因 果 關 係, 這 與 事 實 相 悖 太 遠 實 際 上, 爪 哇 地 區 的 人 口 稠 密 現 象 有 許 多 原 因, 例 如 十 九 世 紀 後 公 共 衛 生 條 件 的 改 善 ; 為 了 蔗 糖 工 業 生 產 活 動 改 善 運 輸 系 統, 便 利 將 食 物 運 送 到 偏 遠 地 區, 都 間 接 造 成 爪 哇 地 區 人 口 增 加 十 九 世 紀 以 來, 爪 哇 地 區 真 正 從 事 水 稻 糧 食 生 產 的 農 民, 其 總 人 數 是 呈 現 下 滑 的 趨 勢 在 這 段 期 間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藉 著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推 行, 成 為 世 界 上 主 要 熱 帶 經 濟 作 物 的 輸 出 國, 例 如 蔗 糖 咖 啡 橡 膠 肉 桂 棕 油 等 產 品 不 幸 地, 這 個 發 展 過 程 並 無 法 為 爪 哇 農 民 帶 來 益 處 最 主 要 這 些 經 濟 作 物 的 生 產 地 在 所 謂 外 島 地 區, 以 歐 洲 資 本 家 的 投 資 為 主 大 多 數 出 口 的 農 產 品, 在 爪 哇 外 島 地 區 的 農 場 種 植 根 據 柏 克 在 1930 年 世 界 經 濟 大 恐 慌 來 臨 前 的 統 計, 爪 哇 本 島 地 區 外 銷 出 口 的 產 量 始 終 並 無 超 過 總 輸 出 量 的 20%, 而 外 島 地

19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19 區 則 高 達 外 銷 總 額 的 57%(Boeke 1953:189) 第 二, 吉 爾 茨 誤 將 人 口 成 長 與 殖 民 政 府 水 利 灌 溉 工 程 的 興 建 連 結 這 種 單 一 因 素 的 解 釋 水 利 工 程 建 造, 衍 生 出 人 口 的 稠 密 狀 與 共 貧 化 的 聯 想 爪 哇 人 口 的 成 長 有 其 他 因 素 所 致, 不 見 得 僅 有 水 利 工 程 興 建 的 影 響 例 如, 十 九 世 紀 末 殖 民 政 府 進 行 基 本 公 共 衛 生 設 施 推 廣, 對 農 民 接 種 天 花 疫 苗, 有 效 減 少 死 亡 率 加 強 基 層 基 礎 建 設, 將 食 物 送 達 糧 食 缺 乏 地 區, 使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因 此, 長 期 而 言 爪 哇 地 區 人 口 增 加, 並 未 與 水 稻 田 開 墾, 蔗 糖 工 業 同 步 成 長 這 亦 是 吉 爾 茨 被 質 疑 之 處 其 次, 由 農 民 與 田 園 形 成 的 人 口 群, 在 他 們 之 間 有 一 連 串 活 動 所 構 成 的 關 係, 在 生 產 稻 米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自 然 形 成 一 種 社 會 制 度 的 安 排 (social arrangements) 所 有 農 民 社 會 組 織 生 產 稻 米 無 非 是 對 環 境 適 應 生 存 之 道, 例 如, 爪 哇 農 民 的 梯 田 是 歷 史 人 文 發 展 的 過 程 和 自 然 環 境 之 間 互 動 的 結 果 至 於 人 口 成 長 所 導 致 的 密 集 開 墾 和 水 稻 田 的 高 產 量 之 間 關 係 很 少 被 人 提 出 討 論 對 於 殖 民 政 府 值 得 進 一 步 觀 察 蔗 糖 工 業 人 口 的 改 變 勞 動 力 的 注 入 和 旱 田 的 產 量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解 釋 如 何 改 變, 如 何 不 改 變 例 如 某 些 資 源 已 經 在 爪 哇 社 會 不 足, 但 在 殖 民 政 府 榨 取 過 程, 如 何 減 少 耕 作 投 入 資 源 到 耕 作 的 過 程, 或 是 選 擇 不 同 的 作 物, 以 應 付 殖 民 政 府 的 政 策 例 如, 男 性 勞 動 力 減 少 在 旱 地 的 投 入, 女 性 勞 動 力 則 顯 著 的 增 加, 是 因 為 大 部 分 男 性 的 勞 動 力 投 入 甘 蔗 田 的 緣 故 其 次, 吉 爾 茨 忽 略 水 稻 生 態 體 系 自 行 改 善 的 潛 在 可 能 當 勞 動 力 投 入 使 用 生 產 稻 田 時, 總 英 畝 數 量 增 加 時, 吉 爾 茨 錯 將 水 稻 田 的 擴 張 人 口 稠 密 與 蔗 糖 的 產 量 升 高 聯 繫 一 起 事 實 上, 水 稻 田 蔗 糖 田 地 平 均 英 畝 總 數 的 增 加, 部 分 是 殖 民 政 府 重 劃 土 地 而 獲 致 的 結 果, 並 非 吉 爾 茨 宣 稱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十 九 世 紀 後 爪 哇 地 區 種 植 的 技 術 勞 動 力 的 投 入 土 地 和 水 資 源 等 因 素 投 入, 這 些 因 素 綜 合 後 獲 得 確 定 數 量 的 稻 米 和 穀 物 以 維 持 水 稻 田 生 態 體 系 時, 同 時 增 加 產 量, 改 善 環 境, 吸 引 更 多 的 經 濟 作 物 投 入 這 個 系 統 生 產 爪 哇 的 稻 米 梯 田 是 一 個 最 顯 著 的 例 子, 它 提 供 一 個 完 整 的 工 作 模 式 社 會 組 織 村 落 的 結 構 形 式 和 社 會 階 層 整 合 例 子 此 外, 說 明 人 口 密 度 土 地 使 用 模 式 農 業 生 產 力 各 種 因 素 形 成 社 會 經 濟 體 系, 人 口 成 長 主 要 是 說 明 這 種 適 應 過 程 而 已 吉 爾 茨 描 述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本 質 上 由 一 套 價 值 所 引 導, 即 是 相 互 支 援 和 共 貧 過 程 只 要 生 態 體 系 沒 有 被 打 破, 勞 動 力 不 斷 投 入 稻 米 生 產 的 過 程, 就 能 產 生 線 性 發 展 和 不 可 逆 轉 的 關 係 這 種 推 演 顯 然 受 到 人 類 學 理 論 所 導 引 的

20 20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想 像 空 間 而 成, 與 爪 哇 地 區 發 展 事 實 不 符 合 因 為 爪 哇 地 區 在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實 施 中, 人 口 的 成 長 與 灌 溉 工 程 的 興 建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Hanks 1972:45) 第 四, 殖 民 政 府 的 政 策 剝 奪 爪 哇 農 民 選 擇 經 濟 作 物 的 結 構 限 制 在 探 討 殖 民 政 府 政 策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之 間 的 關 係, 最 重 要 的 指 標 是 十 九 世 紀 蔗 糖 工 業 榨 取 爪 哇 農 民 資 源 特 殊 案 例 這 種 特 殊 性 反 應 在 爪 哇 的 農 村 體 系 只 是 目 前 無 法 找 到 當 時 農 業 的 實 際 資 料, 用 以 檢 視 荷 蘭 殖 民 榨 取 資 源 政 策 中, 爪 哇 農 民 耕 種 的 適 應 與 選 擇, 因 而 無 從 瞭 解 實 況 爪 哇 農 民 受 到 最 大 束 縛 是 來 自 殖 民 政 府 和 蔗 糖 工 業 兩 者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使 爪 哇 農 民 根 本 無 法 有 選 擇 現 金 作 物 (cash crops) 耕 種 的 機 會 爪 哇 農 民 唯 一 耕 種 的 經 濟 作 物 僅 是 蔗 糖 而 已 吉 爾 茨 硬 是 套 上 文 化 生 態 的 侷 限, 一 是 靜 態 農 村 結 構 ; 二 是 同 質 化 的 農 村 結 構, 似 乎 爪 哇 地 區 農 民 必 須 靜 靜 等 待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鎖 鍊 加 在 他 們 的 身 上 其 實 不 然, 其 他 亞 洲 鄰 近 地 區 受 到 十 九 世 紀 殖 民 主 義 控 制 的 農 民, 也 有 機 會 逃 離 內 捲 化 的 宿 命 例 如 運 用 本 身 生 產 資 料, 根 據 市 場 訊 息 選 擇 較 具 競 爭 力 農 作 物, 增 加 生 產, 創 造 財 富, 例 如 緬 甸 台 灣 韓 國 等 地 的 農 民 無 須 接 受 共 貧 化 宿 命 論 的 安 排 結 果 主 要 的 關 鍵 性 因 素 是 這 些 地 區 殖 民 政 府 鼓 勵 當 地 農 民 根 據 市 場 機 能 導 向, 選 擇 經 濟 作 物 生 產, 而 不 是 如 爪 哇 地 區 農 民, 遭 受 殖 民 政 府 各 種 限 制, 生 產 特 定 的 經 濟 作 物 (Yamada 1979:33-58) 因 此, 總 結 爪 哇 農 民 最 大 的 問 題, 並 非 吉 爾 茨 所 描 述 的 文 化 生 態 特 性 下, 農 民 自 願 投 入 大 量 勞 動 力 生 產 水 稻 導 致 共 貧 化 的 結 果 實 際 上 是 農 民 無 法 像 資 本 家 一 樣 利 用 生 產 工 具 大 量 生 產 達 到 一 定 的 經 濟 規 模 爪 哇 農 民 生 活 生 計 受 到 一 些 共 同 的 因 素 影 響, 無 法 克 服, 例 如 土 地 的 規 模 勞 動 力 選 擇 投 入 水 源 的 運 用 自 然 生 態 的 限 制 等 客 觀 的 條 件 限 制 農 民 增 加 生 產 的 可 能 性 真 正 原 因 來 自 殖 民 政 府 的 徵 稅 制 度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徵 稅 的 結 果, 使 從 農 民 的 實 質 所 得 中, 已 經 限 制 他 們 可 能 的 選 擇 從 全 球 的 重 商 主 義 歷 史 看, 爪 哇 地 區 是 少 數 亞 洲 國 家 農 業 商 品 化 最 早 的 地 區 之 一, 然 而 卻 是 殖 民 主 義 撤 離 後 依 然 最 貧 窮 的 地 區 之 一, 主 要 癥 結 是 爪 哇 農 民 在 生 產 過 程, 無 法 因 應 市 場 經 濟 價 格 波 動 對 作 物 進 行 調 整 換 句 話 說, 爪 哇 農 民 無 法 根 據 最 大 利 潤 的 經 濟 原 則 種 植 對 他 們 最 有 利 的 經 濟 作 物 因 此, 失 去 資 本 累 積 最 初 階 段, 而 不 是 文 化 生 態 因 素 使 他 們 自 願 陷 入 內 捲 化 的 宿 命 狀 態 其 他 亞 洲 地 區 的 殖 民 地, 農 民 可 以 由 殖 民 政 府 的 稅 賦 政 策 引 導 或 是 金 錢 收 購 手 段, 選 擇 不 同 的 作 物, 以 刺 激 農 民 對 市 場 價 格 反 應 爪

21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21 哇 農 民 並 非 無 法 進 入 這 種 經 濟 理 性 的 機 制, 而 是 十 九 世 紀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的 設 計, 重 重 綑 綁 爪 哇 農 民 其 他 可 能 選 擇 途 徑 因 為 爪 哇 農 民 所 有 的 生 產 目 的, 是 為 殖 民 政 府 一 手 主 導 的 蔗 糖 工 業 服 務 吉 爾 茨 認 為 生 態 系 統 (ecosystem) 和 分 享 (sharing) 的 社 會 價 值 是 阻 礙 爪 哇 農 民 採 取 經 濟 理 性 途 徑, 以 及 對 市 場 價 格 採 取 回 應 的 可 能 性 事 實 上, 吉 爾 茨 忽 略 殖 民 政 府 在 榨 取 爪 哇 農 民 資 源 的 過 程 中, 已 經 明 顯 排 除 爪 哇 農 民 可 能 增 加 生 產 的 手 段, 或 是 改 採 生 產 市 場 價 格 較 高 的 經 濟 作 物 六 結 論 綜 合 本 文 對 吉 爾 茨 農 業 內 捲 化 理 論 的 批 判 有 三 點 如 下 : 其 一, 誤 判 稻 米 與 蔗 糖 生 產 的 關 係 當 作 人 口 稠 密 的 因 果 關 係 爪 哇 地 區 人 口 的 稠 密 現 象 並 非 直 接 由 稻 米 與 蔗 糖 互 植 結 構 化 形 成 再 者, 吉 爾 茨 將 爪 哇 的 人 口 成 長 歸 於 殖 民 政 府 改 善 灌 溉 系 統 之 措 施, 更 是 誤 導 聯 繫 因 果 關 係 爪 哇 人 口 的 稠 密 化 與 水 利 工 程 的 興 建 並 未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吉 爾 茨 誤 將 整 個 爪 哇 地 區 視 為 一 個 單 位, 各 省 人 口 分 佈 均 勻, 稻 米 與 蔗 糖 生 產 條 件 一 致, 自 然 生 長 條 件 一 致, 只 要 殖 民 政 府 灌 溉 水 利 工 程 做 到 那 裡, 人 口 自 然 稠 密 到 那 裡 吉 爾 茨 創 造 一 個 豐 富 文 化 生 態 的 想 像 空 間 : 在 有 限 的 土 地 充 足 質 優 的 水 源 不 虞 匱 乏 豐 盛 的 勞 動 力 所 構 建 的 內 捲 化 現 象 吉 爾 茨 誤 將 爪 哇 稻 米 與 蔗 糖 產 地 的 區 域 差 異 性 當 作 內 捲 化 的 過 程 不 論 從 實 證 的 觀 點, 或 是 歷 史 的 因 果 解 釋, 皆 無 法 為 吉 爾 茨 的 理 論 找 到 合 理 解 釋 基 礎, 甚 至 發 現 謬 誤 十 九 世 紀 爪 哇 島 的 人 口 稠 密 化, 有 另 外 原 因 整 個 爪 哇 島 增 加 的 人 口 是 非 農 業 人 口, 絕 非 稻 米 的 互 植 後, 人 口 即 逐 漸 稠 密 化, 同 時 爪 哇 的 稻 米 生 產 是 由 出 口 轉 成 進 口 的 結 果 事 實 上, 內 捲 化 現 象 不 是 全 球 性 的 普 遍 特 質, 而 是 地 方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與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相 互 影 響 所 產 生 的 特 殊 結 果 其 次, 吉 爾 茨 錯 把 文 化 生 態 當 作 蔗 糖 稻 米 產 生 誘 發 共 貧 化 現 象 的 主 因, 這 種 錯 放 因 果 關 係 正 是 引 導 至 錯 誤 分 析 的 途 徑 不 但 證 明 這 種 解 釋 並 不 完 全, 甚 至 有 根 本 上 的 錯 誤 吉 爾 茨 將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歸 諸 於 殖 民 政 府 經 濟 活 動 爪 哇 社 會 特 有 結 構 規 範 和 水 稻 的 開 墾 等 四 大 原 因 換 句 話 說, 吉 爾 茨 的 理 論 基 礎 建 築 在 內 部 的 文 化 制 約 條 件 上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荷 蘭 殖 民 政 策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出 現, 誘 發 內 捲 化 的 現 象 吉 爾 茨 內 捲 化 的 理 論 以 文 化 生 態 當 作 基 礎, 意 涵 爪 哇 傳 統 的 社 會 價 值 文 化 生 態 因 素 孕 育 內 捲 化 現 象 產 生

22 22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的 溫 床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推 動 的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僅 僅 是 一 個 外 部 的 誘 因, 蔗 糖 的 種 植 觸 動 引 起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總 之, 回 到 一 個 假 設 性 的 問 題, 假 使 爪 哇 的 歷 史 不 經 過 荷 屬 東 印 度 殖 民 政 府 的 殖 民 過 程, 是 否 會 誘 發 吉 爾 茨 所 描 素 的 內 捲 化 現 象 我 們 批 判 的 焦 點 並 非 殖 民 主 義 的 本 身, 但 是 我 們 無 法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針 對 吉 爾 茨 評 論 的 焦 點 是 試 圖 從 一 個 文 化 生 態 的 場 景, 拉 回 到 一 個 經 濟 與 社 會 的 場 景 中 然 而 我 們 可 以 將 關 注 問 題 的 焦 點 放 在 十 九 世 紀 的 爪 哇 農 業 的 發 展 方 向 和 機 會, 究 竟 他 們 的 成 長 空 間 受 到 多 少 殖 民 政 策 和 經 濟 的 模 式 制 約 性 影 響 不 過 可 以 確 定 是, 在 殖 民 統 治 下, 殖 民 政 府 對 爪 哇 農 村 自 然 資 源 的 控 制 和 自 然 環 境 的 支 配, 讓 爪 哇 地 區 失 去 一 連 串 的 發 展 機 會 最 關 鍵 是 爪 哇 農 民 遭 到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性 的 束 縛, 使 爪 哇 農 民 淪 為 蔗 糖 工 業 的 從 屬, 喪 失 選 擇 其 他 現 金 作 物 的 市 場 機 會 換 句 話, 爪 哇 地 區 農 民 強 迫 種 植 制 度 下 僅 能 選 擇 蔗 糖 單 一 作 物, 而 且 根 本 缺 乏 有 效 率 的 生 產 工 具 及 方 式, 喪 失 進 入 市 場 機 制 化, 才 是 淪 為 共 貧 化 的 主 因 絕 非 吉 爾 茨 構 建 的 完 美 想 像 豐 富 爪 哇 文 化 生 態 條 件 下, 偶 然 歷 史 機 會 所 誘 發 的 農 業 內 捲 化 現 象 參 考 書 目 黃 宗 智 1994a 中 國 研 究 的 規 範 認 識 危 機 : 論 社 會 經 濟 史 中 的 悖 論 現 象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1994b 華 北 的 小 農 經 濟 與 社 會 變 遷 香 港 :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Alexander, J Labour Demands and Population Growth: the Involution of Javanese Agriculture. B.A. thesis, Department of Indonesian and Malay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Alexander, J. & P. Alexander Labour Demands and the Involution of Javanese Agriculture. Social Analysis, 3: Shared Poverty as Ideology: Agrarian Relationships in Colonial Java. Man, 17: Boeke, J. H Economics and Economic Policy of Dual Societies as Exemplified by Indonesia. New York: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Boyden, S Ecological Study of human settlements. Nature & Resources, 16: 1-3.

23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23 Dowan, C. D., e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Praeger. Dutch East Indies. Centraal Kantoor voor de Statistiek Landbouwatlas van Java en Modoera: agricultural atlas of Java and Madura. Weltevreden: [s. n.]. Elson, R. E The Cultivation System and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Working Papers No.14). Clayton, Australia: Centr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Monash University Sugar and Peasants; the Social Impact of the Western Sugar Industry on the Peasantry of the Pasuruan Area, East Java, from the Cultivation System to the Great Depression. Ph.D. thesis, Monash University, Australia Javanese Peasants and the Colonial Sugar Industry. 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asseur, C Kultuurstelsel en koloniale baten: de Nederlandse exploitatie van Java Leiden: Universitaire Pers Leiden The Politics of Colonial Exploitation: Java, the Dutch, and the Cultivation System (R. E. Elson & Ary Kraal, Trans., R. E. Elson, Ed.). Ithaca, N.Y.: Southeast Asia Program, Cornell University. Franklin, S. H The European Peasantry: The Final Phase. London: Methuen. Furnivall, J. S Netherlands India: A Study of Plural Economy. Cambridge, UK: The University press. Geertz, C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Culture and Social Change: The Indonesia Case. Man (New Series), 19: After the Fact: Two Countries, Four Decades, One Anthropologist.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Gerretson, F. C. & W. P. Coolhaas Particuliere briefwisseling tussen J. van den Bosch en D. J. de Eerens, Groningen: J. B. Wolters.

24 24 亞 太 研 究 論 壇 第 二 十 四 期 Gonggrijp, G Schets ener Economische Geschiedenis van Indonesie. Haarlem: Erven F. Bohn. Hanks, L. M Rice and Man: Agricultural Ecology in Southeast Asia. Chicago: Aldine Atherton. Onghkham The Residency of Madiun: Pryayi and Peasant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Ph.D. thesis, Yale University. Polak, A Agrarian Developments on Lombok: An Attempt to Test Geertz s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ropical Man, 5: Reinsma, R Het Verval van het Cultuurstelsel. The Hague: Van Keulen De Kuktuurprocenten in de praktijk en in de ogen der tijdgenoten. Tijdschrift voor Geschiedenis, 72: Ricklefs, M A History of Modern Indonesia since c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Rostow, W. W The Stage of Economic Growth: A Non-Communist Manifesto.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hanin, T., ed Peasants and Peasant Societies.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England: Penguin Book The Awkward Class: Political Sociology of Peasantry in a Developing Society: Russia Oxford: Clarendon Press. Van Deventer, S Bijdragen tot di Kennis van het Landelijk Stelsel op Java. Zaltbommel, Netherlands: Noman. Van Niel, R Java under the Cultivation System: Collected Writings. Leiden: KITLV Press. Wharton, C. R The Economic Meaning of Subsistence. Malayan Economic Review, 8: White, B Demand for Labour and Population Growth in Colonial Java. Human Ecology, 1: Production, In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in Rural Java. Development and Change, 7: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and its Critics: Twenty Years After. Bulletin of Concerned Asian Scholars, 15(2): 18-30

25 專 題 研 究 I: 印 尼 研 究 專 輯 25 Whittington, W. A Book Review of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he Professional Geographer, 16(4): Yamada, S. & Y. Hayami Agricultural Growth in Japan, Pp in Y. Hayami, V. W. Ruttan & H. M. Southworth, ed., Agricultural Growth in Japan, Taiwan, Korea, and the Philippines. Honolulu: Published for the East-West Center by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 Yengoyan, A. A Ecological Analysis and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review article).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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