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第28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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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103 年 第 4 次 時 間 :103 年 11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會 議 紀 錄 地 點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18 樓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3 段 140 號 18 樓 ) 代 : 林 組 長 阿 明 出 席 代 表 : 王 代 表 正 坤 ( 請 假 ) 王 代 表 錦 基 古 代 表 博 仁 何 代 表 活 發 王 錦 基 代 温 國 雄 何 活 發 余 代 表 忠 仁 ( 請 假 ) 吳 代 表 國 治 吳 國 治 吳 代 表 進 興 吳 進 興 李 代 表 昭 仁 李 昭 仁 李 代 表 紹 誠 ( 請 假 ) 周 代 表 慶 明 林 代 表 正 泰 林 代 表 阿 明 林 代 表 昭 吟 周 慶 明 林 正 泰 林 阿 明 林 昭 吟 林 代 表 義 龍 ( 請 假 ) 徐 代 表 超 群 張 代 表 志 傑 張 代 表 孟 源 張 代 表 金 石 張 代 表 嘉 訓 梁 代 表 淑 政 徐 超 群 張 志 傑 張 孟 源 張 金 石 張 嘉 訓 梁 淑 政 莊 代 表 維 周 ( 請 假 ) 連 代 表 哲 震 連 哲 震 陳 宗 獻 1 紀 錄 : 邵 子 川 陳 代 表 威 仁 ( 請 假 ) 陳 代 表 炳 榮 陳 炳 榮 陳 代 表 晟 康 ( 請 假 ) 陳 代 表 雪 芬 陳 代 表 夢 熊 代 陳 瑞 瑛 代 夏 保 介 陳 代 表 聰 波 ( 請 假 ) 彭 代 表 瑞 鵬 黃 代 表 永 輝 彭 瑞 鵬 黃 永 輝 黃 代 表 啟 嘉 ( 請 假 ) 楊 代 表 芸 蘋 ( 請 假 ) 羅 代 表 世 績 潘 代 表 仁 修 蔣 代 表 世 中 羅 世 績 潘 仁 修 蔣 世 中 蔡 代 表 明 忠 ( 請 假 ) 蔡 代 表 登 順 蔡 登 順 鄭 代 表 悅 承 ( 請 假 ) 盧 代 表 榮 福 賴 代 表 明 隆 謝 代 表 武 吉 藍 代 表 毅 生 盧 榮 福 賴 明 隆 代 林 佩 萩 藍 毅 生 嚴 代 表 孟 祿 ( 請 假 ) 蘇 代 表 清 泉 ( 請 假 ) ( 依 代 表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2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葉 青 宜 衛 生 福 利 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魏 璽 倫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吳 春 樺 陳 哲 維 陳 宏 毅 黃 幼 薰 劉 俊 宏 台 灣 醫 院 協 會 吳 心 華 王 楨 強 中 華 民 國 藥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王 韻 婷 物 理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李 建 志 本 署 臺 北 業 務 組 賴 香 蓮 范 貴 惠 黃 湘 婷 本 署 北 區 業 務 組 盧 珮 茹 本 署 中 區 業 務 組 王 慧 英 本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龔 川 榮 本 署 高 屏 業 務 組 蔡 秀 珍 本 署 東 區 業 務 組 梁 燕 芳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王 本 仁 林 進 鴻 本 署 資 訊 組 姜 義 國 本 署 企 劃 組 李 碩 展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温 温 李 純 馥 陳 貞 慧 王 淑 華 張 美 玲 劉 林 義 甯 素 珠 楊 秀 文 洪 于 淇 劉 立 麗 歐 舒 欣 張 桂 津 鄭 正 義 邵 子 川 陳 信 樺 蕭 靜 怡 張 益 誠 2

3 一 致 詞 :( 略 ) 二 確 認 103 年 第 3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決 定 : 確 認 三 報 告 事 項 : ( 一 ) 案 由 : 本 會 103 年 第 3 次 會 議 結 論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決 定 : 洽 悉 ( 二 ) 案 由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 全 聯 會 ) 決 定 : 洽 悉 ( 三 ) 案 由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 健 保 署 ) 決 定 : 洽 悉 ( 四 ) 案 由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3 年 第 2 季 點 值 結 算 結 果 報 告 案 決 定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3 年 第 2 季 點 值 確 認 ( 如 附 表 ), 將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62 條 規 定 辦 理 點 值 公 布 結 算 事 宜 項 目 臺 北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高 屏 東 區 全 區 浮 動 點 值 平 均 點 值 ( 五 ) 案 由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部 門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時 程 決 定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部 門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時 程 為 3 月 5 日 5 月 21 日 8 月 20 日 11 月 19 日 與 12 月 3 日 三 討 論 事 項 : ( 一 ) 案 由 :104 年 度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案 件 之 保 障 項 目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決 定 : 依 103 年 保 障 項 目 持 續 辦 理, 詳 如 附 件 1, 將 送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同 意 後 執 行, 詳 如 附 件 1 摘 要 如 下 : 3

4 1. 論 病 例 計 酬 案 件 以 1 點 1 元 方 式 執 行 2. 促 進 供 血 機 制 合 理 方 案 乙 項, 血 品 相 關 項 目 與 醫 院 總 額 部 門 同 一 處 理 方 式, 以 1 點 1 元 方 式 執 行 3. 藥 品 依 藥 價 基 準 支 付 ( 二 ) 案 由 : 修 訂 西 醫 基 層 合 理 門 診 量 折 付 方 案 結 論 : 修 訂 重 點 如 下 : 1. 調 整 月 合 理 量 以 實 際 看 診 日 數 計 算, 每 月 看 診 日 數 超 過 25 日 ( 含 ) 者 以 25 日 計 算 合 理 量 2. 將 調 整 第 五 階 段 合 理 門 診 量 支 付 點 數, 使 總 診 察 費 達 預 算 中 平, 不 增 加 總 額 財 務 負 擔 3. 未 來 將 定 期 監 控 醫 院 例 假 日 急 診 量 診 所 每 月 看 診 天 數 的 分 布 診 所 例 假 日 開 診 率 與 看 診 人 數, 若 診 所 例 假 日 開 診 率 低 於 以 往 水 準, 則 應 恢 復 現 制, 以 確 保 民 眾 就 醫 可 近 性 ( 三 ) 案 由 : 修 訂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實 施 方 案 ( 草 案 ) 結 論 : 本 方 案 修 訂 詳 如 附 件 2, 修 訂 重 點, 為 新 增 1 項 核 發 指 標 門 診 病 人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查 詢 率, 原 指 標 4 項 增 為 5 項, 每 項 指 標 核 發 權 重 仍 為 25%, 若 達 4 項 即 可 拿 到 100% 核 發, 將 報 部 核 備 後 公 告 實 施 ( 四 ) 案 由 : 修 訂 104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 草 案 ) 結 論 : 本 方 案 修 訂 詳 如 附 件 3, 修 訂 重 點 如 下, 將 報 部 核 備 後 公 告 實 施 4

5 1. 施 行 區 域,104 年 121 個 ( 基 層 診 所 88 個, 醫 院 33 個 ), 較 103 年 減 少 5 個 鄉 鎮 ( 新 北 市 五 股 區 桃 園 縣 大 溪 鎮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台 南 市 安 定 區 屏 東 縣 崁 頂 鄉 ) 2.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修 訂 重 點 : (1). 修 正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時 間 巡 迴 時 間 與 地 點 之 異 動 次 數 與 休 診 相 關 規 定 (2). 修 正 相 關 醫 事 人 員 或 藥 事 人 員, 應 依 各 該 醫 事 人 員 法 之 規 定 報 備 支 援 與 相 關 藥 事 法 令 規 定 執 行 業 務, 若 不 符 規 定 者 不 予 支 付 (3). 新 增 西 醫 基 層 與 醫 院 部 門 預 算 可 相 互 流 用 3. 獎 勵 開 業 服 務 計 畫 修 訂 重 點 : (1) 增 訂 請 產 假 之 負 責 醫 師, 產 假 期 間 之 門 診 服 務 可 全 數 由 支 援 醫 師 提 供, 及 不 受 累 計 請 假 休 診 達 2 個 月 應 終 止 之 限 制 (2) 明 訂 本 計 畫 依 現 行 部 分 負 擔 規 定 辦 理 (3) 新 增 西 醫 基 層 與 醫 院 部 門 預 算 可 相 互 流 用 結 算 方 式 ( 五 ) 案 由 : 修 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結 論 : 本 計 畫 修 訂 詳 如 附 件 4, 修 訂 重 點 如 下, 將 報 部 核 備 後 公 告 實 施 1. 加 強 擇 優 汰 劣, 退 場 標 準 提 高 至 65% 2. 預 防 保 健 指 標 提 高 標 準, 將 成 人 健 檢 率 及 老 人 流 感 注 射 率, 會 員 接 受 該 等 服 務 較 需 照 護 族 群 65 百 分 位 數 ( 原 標 準 為 60 百 分 位 數 ) 得 滿 分 3. 配 合 政 策 推 動, 健 康 管 理 與 個 案 衛 教 ( 權 重 10%) 改 為 透 過 鼓 勵 醫 療 院 所 即 時 查 詢 就 醫 資 訊 方 案 : 醫 療 群 內 診 所 門 診 病 人 健 保 雲 端 藥 歷 系 統 查 詢 率 當 年 全 部 西 醫 基 5

6 層 診 所 查 詢 率 70 百 分 位, 得 10% 4. 新 增 指 標, 醫 療 群 內 至 少 一 家 診 所 完 成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5. 收 案 會 員 名 單 中, 將 慢 性 病 患 者 擴 大, 改 為 選 取 最 高 之 85 百 分 位 ( 原 為 80 百 分 位 ) 另 門 診 高 利 用 個 案, 增 加 連 續 兩 年 忠 誠 病 人 之 條 件 6. 參 與 醫 療 給 付 改 善 方 案 個 案 不 另 支 付 本 計 畫 的 個 案 管 理 費 (250 元 ), 但 得 納 入 績 效 獎 勵 費 用 計 算 範 圍 7. 單 一 診 所 型 態 依 據 評 核 會 議 及 協 商 104 年 費 用 協 商 結 論 將 單 一 診 所 型 態 刪 除 ( 六 ) 案 由 :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地 區 預 算 分 配 方 式 ( 草 案 ) 結 論 : 修 訂 詳 如 附 件 5, 修 訂 重 點 如 下, 將 報 部 核 備 後 公 告 實 施 1. 全 年 提 撥 5,500 萬 元 予 東 區, 用 以 保 障 偏 鄉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並 依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預 算 四 季 占 率 分 季 提 撥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五 分 區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預 算, 依 據 不 含 東 區 之 R 值 及 S 值 重 校 正 計 算 分 配 ; 五 分 區 ( 不 含 東 區 ) 依 公 式 計 算 後, 五 分 區 成 長 率 不 得 低 於 五 分 區 預 算 成 長 率 之 15% 低 於 下 限 值 之 處 理 方 式 : 由 高 於 下 限 成 長 率 之 分 區, 依 其 預 算 占 率, 攤 補 低 於 下 限 成 長 率 之 分 區 至 下 限 成 長 率 為 止 3. R 值 : 保 險 對 象 人 數 及 人 口 結 構 校 正 比 率 均 依 預 算 年 (104 年 ) 人 口 計 算 ;SMR 及 TRANS 則 以 年 度 數 值 四 季 依 25% 25% 25% 25% 加 權 平 均 計 算 4. 新 增 將 102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六 分 區 查 處 追 扣 金 額, 依 六 分 區 減 列 金 額 之 30%, 列 入 104 年 六 分 區 地 區 預 算 分 配 6

7 5. 扣 除 額 度, 臺 北 5,427,609 元 北 區 482,068 元 中 區 966,166 元 南 區 5,614,779 元 高 屏 547,340 元 東 區 127,604 元 年 六 分 區 四 季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預 算 應 減 列 之 金 額, 依 102 年 四 季 預 算 占 率 計 算 7. 各 該 季 總 減 列 之 金 額 再 依 102 年 六 分 區 同 期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預 算 占 率 計 算 回 補 至 104 年 六 分 區 各 該 季 費 用 預 算 四 臨 時 提 案 案 由 : 修 訂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跨 區 就 醫 結 算 方 式 結 論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跨 區 就 醫 浮 動 點 值 結 算 方 式, 自 104 年 起, 由 前 一 季 全 區 浮 動 點 值 改 為 前 一 季 投 保 分 區 浮 動 點 值 五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如 附 件 6 六 散 會 : 下 午 5 點 40 分 7

8 本 會 103 年 第 4 次 會 議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附 件 6 報 告 案 第 二 三 案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醫 務 管 理 組 李 副 組 長 純 馥 有 關 第 23 第 3 張 投 影 片 : 六 區 在 診 療 費 部 份 均 顯 著 成 長 (6~11.6%), 除 了 蔣 代 表 提 到 檢 查 數 量 的 增 加 外, 是 否 還 有 其 他 因 素 造 成?102 年 支 付 標 準 配 合 RBRVS 調 整, 醫 院 部 門 50 多 億 點, 但 基 層 部 門 景 僅 1 億 點, 衝 擊 應 不 會 這 麼 大, 是 否 尚 有 其 他 因 素 造 成 診 察 費 顯 著 成 長, 請 各 位 專 家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我 是 內 科 系, 就 這 個 部 份 比 較 清 楚, 明 顯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在 guideline 的 改 變, 就 像 低 密 度 膽 固 醇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現 在 要 使 用 STATIN 的 藥 物, 必 須 3~4 個 月 追 蹤 一 次, 如 果 已 達 RISK 目 標 就 減 量 半 年 以 後 再 檢 查, 檢 查 數 據 若 屬 異 常, 又 開 始 恢 復 用 藥, 又 檢 查 一 次 有 些 項 目 以 前 一 年 難 得 做 2 次 的, 現 在 大 概 要 做 3~4 次, 這 種 影 響 還 蠻 高 的 蔣 代 表 世 中 如 同 B.C. 肝 炎, 只 給 付 B.C. 肝 炎 的 藥 費, 但 做 的 檢 查 費 用 是 否 含 在 診 療 費 內? 因 為 要 做 生 化 檢 查 蔣 代 表 世 中 那 不 算 專 款 的 錢, 專 款 裡 面 只 能 算 藥 費 的 錢, 所 以 所 有 生 化 檢 查 在 裡 面 算 是 相 當 高 的, 幾 家 大 型 診 所 專 做 B.C. 肝 的, 他 們 B.C. 肝 的 藥 費 專 款 專 用 沒 錯, 但 是 做 的 生 化 檢 查 RAF 之 外, 還 有 超 音 波 的 檢 查, 這 些 費 用 往 往 沒 在 總 額 預 算 另 外 編 列 成 長 率 所 以 下 次 可 以 分 析 半 年 的 診 療 費 衝 擊, 可 以 做 出 數 據 顯 示 這 些 增 加 的 費 用, 其 實 不 足 以 支 付 sono 腹 部 超 音 波 肝 臟 的 追 蹤 等 生 化 檢 查 費 用, 這 些 檢 查 費 用 都 很 貴, 我 們 可 以 試 著 做 分 析 蔡 代 表 登 順 8

9 針 對 安 全 針 具, 總 額 協 商 給 390 萬 元, 執 行 率 只 有 0.43%, 似 乎 太 過 偏 低 如 果 不 去 執 行, 與 政 策 有 很 大 落 差, 不 知 署 裡 是 否 訂 出 清 楚 的 政 策 讓 西 醫 基 層 徹 底 執 行? 今 年 在 醫 院 部 門 協 商 時 有 附 帶 訂 出 特 別 條 件 : 如 果 沒 去 徹 底 執 行, 錢 都 要 扣 回 不 知 署 裡 說 明 政 策 為 何? 請 說 明 醫 審 藥 材 組 王 專 委 本 仁 希 望 醫 界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健 保 也 有 納 入 給 付, 關 鍵 在 於 醫 療 院 所 加 以 宣 導, 大 家 注 意 這 個 議 題 在 我 們 來 看 似 乎 是 立 法 脫 序 的 狀 況, 立 法 院 規 定 再 過 兩 年 要 全 面 實 施 之 前 曾 有 因 注 射 ( 針 扎 ) 意 外 受 傷 的 情 形, 現 在 用 完 就 在 旁 邊 銷 毀 回 收 安 全 針 具 需 要 性 根 本 很 低, 這 條 規 定 有 商 業 的 考 量? 現 在 ( 安 全 針 具 ) 價 格 居 高 不 下, 如 果 一 般 針 具 3 元, 安 全 針 具 高 出 5~10 倍 等 到 (5 年 ) 期 限 一 到, 前 面 一 點 點 的 費 用 即 使 滾 入 基 期, 到 105 年 實 施 根 本 不 夠, 無 法 支 付 ( 安 全 針 具 暴 增 ) 費 用 實 務 上 局 部 麻 醉 須 進 出 皮 膚 不 同 部 位 好 幾 次, 安 全 針 具 進 去 再 出 來 會 往 後 縮, 實 務 上 不 知 要 如 何 處 理? 要 換 針 嗎? 跟 ( 醫 療 ) 品 質 關 係 實 在 非 常 的 低 張 代 表 志 傑 局 部 麻 醉 先 用 粗 針 (23 號 或 25 號 ) 抽 麻 藥, 再 換 細 針 (27 號 ) 注 射 病 人, 安 全 針 具 不 能 換 ( 針 頭 ), 對 病 人 有 利 或 不 利? 不 可 能 拿 23 號 粗 針 注 射 病 人, 病 人 不 就 痛 死 了, 細 針 才 不 痛 ( 安 全 針 具 ) 現 在 就 已 經 奇 貨 可 居 後 年 期 限 到, 全 面 實 施 ( 安 全 針 具 ), 價 格 不 可 能 掉, 要 轉 嫁 給 病 人 嗎? 還 是 健 保 要 給 付? 但 每 年 編 列 一 點 點 費 用, 注 射 量 大, 數 量 又 多, 總 額 也 不 一 定 能 支 付, 未 來 可 能 是 大 麻 煩 張 代 表 孟 源 補 充 說 明 : 第 一 精 神 科 骨 科 復 健 科 成 長 率 有 6%~10%, 主 要 在 診 療 費 增 加 主 要 是 guideline 的 改 變 精 神 科 藥 費 也 成 長 很 多 希 9

10 望 未 來 針 對 此 3 科 仔 細 分 析 申 報 多 少 診 察 費? 第 二 安 全 針 具 個 人 覺 得 有 三 個 層 面 :1. 法 律 規 定 全 面 提 供 使 用, 曾 請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請 示 衛 福 部 : 全 面 提 供 使 用 ( 安 全 針 具 ), 意 思 為 何? 當 初 立 法 意 旨 在 保 護 醫 護 人 員, 並 不 是 保 護 病 人 為 何 每 年 總 額 編 列 360~390 萬 元, 可 是 使 用 率 低? 除 了 cost 外, 對 醫 護 人 員 使 用 似 乎 沒 那 麼 方 便, 或 者 沒 那 麼 安 全 這 點 是 否 先 釐 清? 是 否 請 健 保 署 請 衛 福 部 在 這 部 份 做 政 策 的 宣 示 如 果 解 釋 成 105 年 全 面 使 用, 不 是 提 供, 應 由 醫 師 或 護 理 人 員 依 其 專 業 考 量 針 具 是 否 安 全? 不 應 以 強 制 方 式 要 求 一 定 要 做 除 非 要 求 105 年 市 面 上 所 有 非 安 全 針 具 全 部 不 准 賣, 那 就 全 部 都 是 安 全 針 具, 當 然 cost 應 該 會 降 低, 因 為 廠 商 競 爭 就 會 出 來 個 人 覺 得 釜 底 抽 薪 把 這 個 醫 療 法 第 57 條 修 掉 才 是 最 根 本 的 道 理 醫 院 為 了 安 全 針 具, 成 本 增 加 很 多 的 考 量 下, 限 制 某 些 地 方 才 能 使 用, 在 專 業 考 量 看 來 覺 得 荒 謬 既 然 安 全 為 何 要 限 制 使 用? 總 額 給 了 錢, 但 如 果 執 行 率 偏 低, 明 年 ( 安 全 針 具 ) 就 不 用 編 ( 預 算 ), 這 個 問 題 請 從 多 面 向 考 量 李 代 表 昭 仁 相 信 大 家 看 到 執 行 率 偏 低 0.43%, 感 到 很 奇 怪, 卻 還 要 推 ( 安 全 針 具 ) 在 屏 東 縣, 一 般 基 層 反 應 對 ( 安 全 針 具 ) 沒 有 觀 念 大 醫 院 是 部 分 實 施, 該 做 的 都 有 做 公 會 有 向 廠 商 訂 貨, 卻 因 買 的 量 少 不 出 貨, 是 否 有 商 業 考 量? 我 們 是 透 過 大 醫 院 購 買, 分 一 批 給 公 會, 才 拿 到 ( 安 全 針 具 ), 才 能 介 紹 給 會 員 知 道 是 這 東 西 ( 安 全 針 具 ),105 年 就 開 始 ( 全 面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 所 以 我 完 全 同 意 張 醫 師, 大 家 想 法 都 一 致, 請 健 保 署 向 上 級 反 應, 經 全 盤 考 量 使 用 率 低 安 全 性 實 用 性 等 等, 調 整 後 再 來 實 施 藍 代 表 毅 生 我 是 外 科 醫 師, 向 蔡 委 員 報 告 : 安 全 針 具 的 使 用, 比 較 多 是 糖 尿 病 病 人 使 用 胰 島 素 注 射, 是 單 一 次, 打 下 去 拔 出 來 就 算 用 掉 曾 試 著 以 安 全 針 具 處 理 外 科 很 簡 單 的 皮 下 脂 肪 瘤, 發 現 根 本 沒 辦 法, 因 要 確 認 麻 醉 藥 是 否 有 打 到 血 管? 要 做 回 抽, 但 ( 安 全 針 具 ) 後 面 就 縮 掉 了, 要 重 新 再 用 第 2 個 安 全 針 具 屬 於 退 縮 型 針 筒, 外 套 大 又 厚, 注 射 病 患 都 痛 到 哇 哇 叫, 既 使 加 麻 醉 藥, 病 患 還 是 痛 到 受 不 了 牙 科 也 是 一 樣, 10

11 用 最 細 的 針 頭 以 加 壓 方 式 處 理, 只 要 一 回 抽, 後 面 就 沒 了 所 以 當 初 在 談, 牙 科 是 例 外 (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 當 政 策 全 面 實 施 有 例 外 的 時 候, 其 他 有 侵 入 性 治 療 是 否 也 算 例 外? 表 示 當 時 立 法 非 常 不 嚴 謹 基 本 原 理 在 保 護 醫 護 人 員, 反 而 這 種 情 況 並 沒 有 被 保 護 到 常 見 護 理 人 員 發 生 針 扎 的 意 外, 多 因 過 度 勞 累, 並 不 是 在 針 具 回 收 時 造 成 所 以 我 非 常 贊 同 張 代 表, 在 法 上 要 修 正, 不 然 外 科 醫 師 沒 辦 法 做 處 置 的 時 候, 這 個 法 就 值 得 考 量 盧 代 表 榮 福 受 全 聯 會 委 託 收 蒐 集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的 資 料 整 理 並 報 告, 所 以 到 醫 院 瞭 解 安 全 針 具 的 使 用 情 況 目 前 做 法 是 針 具 絕 對 不 回 套, 希 望 健 保 署 及 消 費 者 代 表 能 到 醫 院 了 解 實 際 的 做 法 量 大 的 門 診 抽 血, 利 用 卡 榫 按 一 下, 針 掉 入 收 集 袋, 針 絕 對 不 回 套 病 房 部 分 每 個 推 車 備 有 收 集 袋, 患 者 注 射 完 就 丟 到 收 集 袋, 蓋 子 關 閉 後 就 不 能 再 打 開 醫 院 已 做 到 不 回 套, 發 生 扎 針 的 事 已 經 很 少 所 以 了 解 這 部 份 的 安 全 措 施, 安 全 針 具 其 實 沒 有 很 大 的 需 要 希 望 立 法 去 看 人 家 怎 麼 做? 是 否 有 意 義? 如 果 目 前 做 法 無 法 保 護 醫 護 人 員 扎 針 風 險, 再 要 求 一 定 要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現 在 ( 安 全 措 施 ) 已 經 在 做 也 很 方 便 也 熟 練 了 價 格 也 不 高, 換 用 不 熟 悉 的 安 全 針 具, 那 時 反 而 增 加 護 理 人 員 扎 針 的 情 況, 又 要 花 很 多 錢 這 問 題 值 得 消 費 者 衛 福 部, 健 保 署 實 際 想 想, 去 醫 院 見 習 蔡 代 表 登 順 基 於 我 是 總 額 協 商 健 保 會 委 員, 看 到 這 筆 錢 是 用 五 年 編 足, 這 是 政 策 目 標 也 聽 醫 界 講, 安 全 針 具 其 實 在 保 護 醫 護 人 員, 並 不 是 保 護 病 人 但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反 而 造 成 病 人 不 舒 服, 使 用 安 全 針 具 就 有 很 大 的 疑 慮 那 我 建 議 請 衛 福 部 就 安 全 針 具 的 使 用 的 政 策 是 否 可 以 重 新 研 議 醫 審 藥 材 組 王 專 委 本 仁 這 是 蠻 醫 療 專 業 事 務, 如 果 有 意 見, 還 請 專 業 團 體 提 出, 提 供 給 衛 福 部 參 考 比 較 適 合, 保 險 人 配 合 政 策 推 動 11

12 陳 代 表 炳 榮 現 在 大 家 在 此 開 會, 有 意 見 盡 量 溝 通, 而 不 是 一 味 推 諉, 卻 要 全 聯 會 去 反 應, 難 道 與 健 保 署 一 點 關 係 都 沒 有 嗎? 其 實 與 消 費 者 醫 界 政 策 都 有 關 係 健 保 署 屬 於 官 方 機 構, 若 對 政 府 的 政 策 有 疑 慮, 官 方 機 構 難 辭 其 咎, 應 該 要 幫 忙 去 協 助 解 決 這 問 題 蔡 代 表 登 順 我 對 這 個 答 覆 不 能 接 受, 編 下 去 就 是 要 推 行 錢 已 編 列 每 年 滾 入 基 期, 每 年 繼 續 成 長, 這 是 民 脂 民 膏, 非 常 浪 費 我 剛 講 很 客 氣 只 說 建 議 重 新 研 議, 沒 說 不 要 推 動 政 策 一 定 要 推 動, 對 醫 界 消 費 者 都 有 得 到 某 方 面 的 好 處 及 利 益 既 然 會 引 起 病 人 痛 苦, 醫 界 也 覺 得 不 好 用, 證 明 安 全 針 具 有 很 大 問 題, 若 強 力 推 動 有 很 大 困 難, 建 議 是 否 可 以 重 新 研 議? 不 只 西 醫 基 層, 醫 院 104 年 編 2 億, 明 年 則 滾 入 基 期, 醫 界 也 不 會 主 動 退 給 你, 除 非 我 們 追 回, 這 醫 療 總 額 是 民 脂 民 膏, 要 好 好 看 緊 荷 包 醫 院 協 會 陳 代 表 瑞 瑛 醫 院 協 會 很 早 就 向 衛 福 部 反 應, 醫 院 與 基 層 問 題 不 太 一 樣, 委 員 所 說 抽 血, 執 行 率 低, 依 現 有 醫 令, 其 實 都 不 能 申 報, 不 能 算 量, 那 是 使 用 率 最 多 最 危 險 的 一 群 抽 血 常 是 護 理 人 員 或 醫 技 人 員 去 做 買 很 貴 但 不 能 申 報, 說 含 在 檢 驗 費 裡 面 所 以 可 以 申 報 的 安 全 針 具 其 實 量 很 少,1 億 是 不 夠 的, 明 年 要 求 2 億, 可 能 還 是 不 夠 健 保 署 醫 審 訂 的 安 全 針 具 價 格 太 低, 很 多 廠 商 不 願 賣, 已 經 反 應 很 多 次 了 醫 院 要 使 用 很 多 安 全 針 具, 但 能 否 買 到? 能 否 申 報? 當 時 立 法 是 好 意 要 保 護 醫 護 人 員, 但 現 在 要 做 到,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廠 商 全 部 提 高 價 格, 就 算 基 層 全 聯 會 去 買 也 買 不 到, 因 訂 的 價 格 太 低 為 何 基 層 執 行 率 偏 低? 那 是 因 為 檢 驗 部 份 的 安 全 針 具 不 能 申 報, 使 用 量 與 申 報 量 的 計 算 要 脫 鈎 所 以 數 字 是 虛 的 基 層 診 所 絕 對 不 是 這 麼 少 安 全 針 具 部 分 彙 整 各 委 員 意 見 向 衛 福 部 反 映 希 望 全 聯 會 能 依 政 策 繼 續 推 動 預 算 執 行 率 偏 低 部 份, 在 105 年 編 預 算 會 列 入 考 慮 診 療 小 計 部 份 確 實 成 長 率 偏 高, 下 一 次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會 再 做 深 入 分 析, 原 因 12

13 在 哪 裡? 若 沒 有 其 他 代 表 有 不 同 見 解 的 話, 報 告 事 項 第 2 及 3 案 就 先 討 論 到 這, 進 行 下 一 案 蔡 代 表 登 順 醫 院 安 全 針 具 3 年 累 計 編 4 億 預 算, 基 層 累 計 也 有 1 千 多 萬, 推 行 上 有 很 多 困 難, 建 議 協 商 105 年 預 算 時, 安 全 針 具 政 策 推 動 成 效 如 何? 請 提 出 報 告 如 確 實 引 起 病 人 不 舒 服, 致 推 動 障 礙, 建 議 就 不 要 再 編 預 算, 前 三 年 給 的 錢 要 扣 回 全 聯 會 有 小 組 評 估 過, 真 的 很 難 醫 院 協 會 陳 代 表 瑞 瑛 如 果 不 要 推 就 要 修 法, 要 把 那 條 修 掉, 那 是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的 法, 我 們 不 去 執 行 就 違 法 那 報 告 事 項 第 2 及 3 案 就 先 討 論 到 這, 進 行 下 一 案 報 告 案 第 四 案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3 年 第 2 季 點 值 結 算 結 果 報 告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蔡 代 表 登 順 東 區 浮 動 點 值 , 怎 麼 平 均 點 值 ? 有 固 定 點 值 加 以 平 均 既 然 浮 動 點 值 超 過 1, 平 均 點 值 應 該 不 低 於 1 吧! 其 他 五 區 浮 動 點 值 與 固 定 點 值 平 均 計 算, 點 值 都 有 拉 上 來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委 温 温 正 常 會 在 1 到 1.01 之 間, 因 為 有 跨 區 ( 就 醫 ), 依 前 一 季 全 區 平 均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原 來 是 0.8 幾, 在 東 區 浮 動 點 值 這 裡 沒 看 到, 但 在 算 全 區 平 均 浮 動 點 值 的 時 候 會 被 算 入, 大 概 是 是 0.86 左 右, 比 1 或 1.01 來 的 低, 變 0.99 浮 動 及 平 均 中 間 還 有 跨 區 的 部 分, 會 在 平 均 點 值 部 份 呈 現 13

14 蔡 代 表 登 順 人 口 降 低, 醫 療 費 用 不 可 能 降 低 東 區 留 下 老 的 少 的, 中 間 壯 年 人 口 都 外 移 所 以 人 口 降 低, 醫 療 使 用 率 反 而 提 高, 如 果 預 算 沒 有 特 別 挹 注, 點 值 會 很 差 點 值 結 算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提 問? 如 果 沒 有 就 確 定 就 依 據 健 保 法 第 62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2 季 點 值 結 算 公 布 及 結 算 事 宜 報 告 案 第 五 案 :104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之 時 程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這 是 明 年 預 定 開 會 時 間 表, 因 代 表 的 聘 任 到 年 底, 是 兩 年 一 聘, 明 年 會 重 新 聘 任 這 部 份 請 與 會 代 表 參 考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提 問? 如 果 沒 有 就 到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104 年 度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案 件 之 保 障 項 目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各 位 代 表 有 沒 有 提 問? 如 果 沒 有 意 見 就 比 照 103 年 的 保 障 項 目 進 行 討 論 事 項 第 二 案 請 看 補 充 資 料 第 1 頁 討 論 事 項 第 二 案 西 醫 基 層 合 理 門 診 量 折 付 方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把 原 來 每 月 看 診 25 日 合 理 門 診 量 改 為 超 過 25 天 以 25 天 計 算, 這 部 份 是 全 聯 會 提 出, 請 全 聯 會 作 具 體 說 明 14

15 這 個 方 案 在 全 聯 會 已 醞 釀 1 年 半, 以 前 很 難 討 論 但 漸 漸 大 家 體 認 到 重 點, 也 是 蔡 委 員 提 到 的, 以 前 2500 億 成 長 3% 與 6000 億 成 長 3% 不 一 樣 在 健 保 追 求 合 理 的 成 長 的 同 時, 減 少 支 出 也 要 考 慮 25 天 算 30 天, 看 得 越 快, 點 數 越 高, 這 與 我 們 要 的 品 質 不 相 同 波 特 有 講 : 真 正 降 低 品 質 成 本 的 方 法 不 是 cost down, 而 是 讓 病 人 併 發 症 治 療 做 得 更 好 否 則 等 於 誘 導 大 家 都 去 拼 門 診 量 門 診 人 次, 來 保 持 income 原 來 制 度 等 於 強 迫 醫 師 縮 短 看 診 時 間 看 多 一 點 病 人 新 制 度 會 有 挪 移 作 用 在 此 感 謝 耳 鼻 喉 科 共 體 大 環 境 困 難, 因 耳 鼻 喉 科 看 診 天 數 高 看 診 人 數 大, 新 制 度 會 使 門 診 量 低 的 婦 科 外 科 老 醫 師 看 的 慢 的 pay 可 以 高 一 點 看 的 多 的 pay 會 少 一 點, 這 是 我 們 的 基 本 理 念 為 共 識 此 制 度, 我 們 內 部 還 提 供 概 算 軟 體 供 會 員 試 算, 才 使 得 門 診 人 次 高 的 捐 棄 己 見 事 實 上, 以 前 看 24 天 不 夠, 要 看 25 天 才 能 算 成 30 天 週 日 開 診, 有 看 到 病 人 就 關 門 相 反 的, 新 制 度 的 開 診 率 才 是 真 的, 也 讓 醫 師 能 去 參 加 各 醫 學 會 課 程 關 於 2.1 億 超 出 部 份, 如 何 中 平 再 討 論 中 平 是 內 部 有 共 識 : 不 能 吃 到 診 療 費 影 響 以 診 療 費 為 主 的 科 的 生 態 林 代 表 昭 吟 從 表 看 不 出 第 一 第 二 階 段 的 意 思 同 意 陳 醫 師 做 法 : 注 意 天 數 及 合 理 量 的 問 題, 達 到 一 定 的 天 數 民 眾 就 醫 才 不 會 受 到 影 響 ; 合 理 量 顧 慮 到 醫 療 品 質, 確 實 有 些 科 別 看 診 慢 想 瞭 解 第 一 第 二 階 段 怎 樣 區 分? 才 不 影 響 到 財 務 的 衝 擊, 健 保 署 有 先 試 算 出 來, 這 樣 的 impact 如 何 處 理? 因 104 年 總 額 已 協 商 完 畢 第 3 與 品 質 有 關 之 就 醫 可 近 性, 關 心 到 假 日 就 診 及 輪 班 的 問 題, 當 時 有 promise 會 有 組 成 輪 班 公 開 假 日 開 診 的 診 所 資 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是 否 已 有 腹 案? 看 圖 表 第 1 頁 方 案 2, 第 一 階 段 原 來 是 25 人, 現 在 是 30 人, 點 數 不 變 一 直 到 第 五 階 段 才 變, 原 來 這 一 階 共 80 人, 因 為 不 平 衡, 降 低 為 70 人, 每 日 的 量 乘 以 天 數 再 乘 點 數 ( 點 數 降 到 中 平 為 止 ) 這 一 階 以 上 (150 人 以 上 ) 遞 減 到 50 點 15

16 林 代 表 昭 吟 可 以 問 每 日 看 診 超 過 70 人 或 80 人 的 診 所 數 比 例? 1 將 限 制 80 人 (80*30=2400 人 / 月 ) 改 為 70 人 (70*30=2100 人 / 月 ), 2 現 在 大 多 月 看 診 人 次 約 1000 人 上 下,1200 人 左 右 3 現 制 25 天 可 以 算 30 天 的 合 理 量, 大 部 分 的 人 看 診 25~26 天 4 新 制 規 定 超 過 25 日 算 25 日, 量 大 才 有 影 響 ( 對 於 2400 人 的 診 所 ) 1500~2100 人 的 ( 診 所 ) 就 沒 甚 麼 影 響 5 委 員 關 心, 假 日 看 診 的 部 份,86% 星 期 六 看 診, 其 他 日 子 90 幾 % 看 診, 星 期 天 約 15% 看 診 新 制 不 會 影 響 這 種 狀 況, 只 把 不 符 合 人 性 的 在 新 制 度 修 改, 像 過 年 期 間 除 夕 到 初 三, 要 醫 師 不 休 息 不 可 能 嘛 蔣 代 表 世 中 林 委 員 所 關 心 的 問 題, 協 商 結 束 了, 不 可 能 再 因 制 度 改 變 而 總 額 預 算, 更 何 況 衝 擊 總 額 點 值 原 則 上, 希 望 以 預 算 中 平 為 原 則, 請 看 補 充 資 料 p3. 把 第 2 方 案 70 人 ( 第 五 階 段 ) 就 是 80~150 人, 從 90 點 變 70 點, 可 以 少 1 億 8 千 多 萬, 其 實 已 經 符 合 中 平 原 則, 但 還 是 要 請 健 保 署 試 算, 第 1. 預 估 會 影 響 到 門 診 量 高 於 2400 人 次 以 上 的 院 所, 支 付 點 數 從 90 點 變 70 點 第 2. 對 中 間 1000 人 次 以 內 的 診 察 費 多 20~30 元, 對 總 額 預 算 中 平 原 則 沒 影 響 第 3. 委 員 關 心 假 日 看 診 的 問 題, 一 般 有 86~90% 在 星 期 六 看 診,25% 在 周 日 看 診, 依 區 域 偏 遠 的 情 形 有 所 不 同, 原 則 上 都 會 區 醫 療 資 源 豐 富, 假 日 看 診 比 例 會 比 較 少 醫 療 偏 遠 地 區 假 日 看 診 比 例 會 比 較 高, 中 南 部 亦 同 都 會 區 剛 開 業 的 診 所 或 看 診 量 無 法 維 持 的 診 所, 他 一 定 會 看 週 六 週 日, 否 則 就 關 門 大 吉 全 聯 會 樂 意 與 各 分 區 及 健 保 署 合 作 監 控 點 值, 不 會 影 響 民 眾 就 醫 權 利 林 代 表 昭 吟 想 要 澄 清 一 下 25 天 有 點 像 月 合 理 量 的 感 覺 原 來 看 診 日 數 25 天 算 成 30 天, 現 在 是 超 過 25 天, 還 是 以 25 天 月 合 理 量 計 算 16

17 如 果 我 的 診 所 看 診 25 天, 1200 人 數, 還 是 會 繼 續 看 診, 因 為 合 理 量 吃 不 飽, 原 來 乘 30, 現 在 乘 25, 如 果 連 25 都 吃 不 到, 還 是 要 開 診 我 們 有 計 算 過, 看 很 少,30.31 很 多, 可 是 統 計 發 現,30.31 天 的 不 是 小 戶, 總 件 數 是 反 倒 是 25 天 的 1.5 倍 新 制 是 希 望 那 些 需 要 花 很 多 時 間 看 病 的 醫 生 及 科 別, 能 有 一 些 補 償 連 代 表 哲 震 不 用 擔 心 診 所 當 醫 生 的 看 到 一 個 量 夠 了 就 會 休 息, 門 診 的 時 間 都 是 固 定 的, 不 可 能 讓 病 人 撲 空, 撲 空 久 了 就 不 來 啦, 這 種 事 情 很 少 發 生 在 醫 界 今 天 蔡 委 員 有 來, 每 年 的 七 月 有 評 核 會, 如 果 基 層 量 少 勢 必 跑 到 醫 院 急 診, 看 蔡 委 員 有 何 看 法? 最 基 本 的 建 議 是 說 不 會 影 響, 是 否 每 個 月 做 追 蹤, 在 協 商 議 事 會 議 提 出 統 計 數 字, 假 日. 週 六 週 日 看 診 不 得 低 於 之 前 水 準, 要 有 這 樣 的 promise, 怎 麼 調 整, 健 保 署 沒 其 他 意 見 蔡 代 表 登 順 我 相 信 此 案 在 西 醫 基 層 討 論 很 久, 也 有 不 同 意 見, 因 為 看 的 科 別 不 同, 有 難 易 度 有 的 看 診 速 度 快, 有 其 特 殊 性 ; 有 的 科 像 婦 科 外 科 看 的 時 間 比 較 長 病 人 看 診 心 裏 不 舒 服, 抱 怨 掛 號 慢 領 藥 慢 看 診 快 2~3 分 鐘 就 出 來, 一 般 反 應 都 這 樣 你 們 說 維 持 中 平 為 原 則, 健 保 署 看 來 總 點 數 會 增 加, 雖 然 不 影 響 總 額, 但 點 值 會 下 降, 到 時 又 抱 怨 點 值 給 太 差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醫 界 拿 太 差 的 點 值, 也 無 此 用 意 健 保 署 算 出 的 數 字 有 其 根 據, 我 們 也 尊 重 健 保 署 核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如 要 推 動, 醫 界 也 有 共 識, 非 常 不 容 易, 五 月 提 出 又 撤 案, 我 們 也 不 好 站 在 反 對 立 場, 要 共 同 承 受 總 點 數 增 加, 浮 動 點 值 會 下 降 看 診 日 數 部 份 調 整 月 合 理 量 以 實 際 看 診 日 計 算, 我 支 持 希 望 兼 顧 到 就 醫 可 近 性, 站 在 消 費 者 立 場, 希 望 身 體 不 舒 服, 隨 時 可 到 診 所 有 醫 師 看 診, 因 為 診 所 是 最 方 便 的, 醫 院 不 見 得 方 便, 花 費 更 大 希 望 就 醫 可 近 性 能 提 升 17

18 感 謝 蔡 委 員 很 理 性 深 入 了 解 我 們 的 狀 況 蔡 委 員 站 在 推 動 就 醫 可 近 性 的 立 場, 我 們 會 在 每 年 的 評 核 會 提 出 檢 討 我 們 有 信 心 不 會 ( 增 加 點 數, 或 減 少 看 診 日 數 ), 每 個 人 都 25 嘛, 如 果 有 的 話, 全 聯 會 盡 力 消 弭 化 解 2.1 億 部 份 如 果 調 整 後 還 有, 希 望 在 後 面 那 一 段 70 人 部 份 調 輕 蔡 代 表 登 順 表 示 細 算 出 來 點 數 不 會 增 加, 如 果 原 則 上 承 諾 點 值 不 會 降 低, 我 個 人 代 表 就 更 支 持 但 假 日 看 診 及 就 醫 可 近 性 部 份 一 定 要 落 實 蔣 代 表 世 中 一 定 會 考 慮 到 中 平 原 則, 浮 動 點 值 已 造 成 台 北 中 區 影 響 很 大 委 員 也 很 在 意, 預 估 影 響 到 的 是 每 月 2400~4500 人 次, 影 響 到 10~20 元, 90 點 變 70 點, 大 概 減 少 2.4 億, 最 後 的 數 據 請 健 保 署 試 算, 全 聯 會 也 不 希 望 調 整 造 成 點 值 衝 擊, 影 響 到 其 他 各 區, 這 點 請 委 員 放 心 全 聯 會 將 來 在 評 核 會 與 健 保 署 合 作 監 控, 如 果 發 現 異 常, 可 以 協 助 改 善 林 代 表 昭 吟 第 1. 比 較 關 心 假 日 看 診 及 就 醫 可 近 性 部 份, 所 提 假 日 的 急 診 量 是 否 有 改 變? 將 來 作 為 監 測 的 一 部 分 第 2. 資 料 附 表 3, 自 102 年 看 診 天 數 大 於 25 天 的 診 所 數 量 多 明 年 底 或 105 年 初 就 知 道 這 樣 的 比 例 看 看 假 日 醫 院 的 急 診 量 是 否 增 加 及 看 診 天 數 大 於 25 天 的 診 所 數 量 會 有 何 改 變? 並 建 議 可 以 此 二 項 數 據 做 為 新 制 評 估 的 指 標 藍 代 表 毅 生 六 區 之 中 只 有 中 區 實 施 科 管 理 制 度, 前 提 是 週 休 1 日, 月 休 4 天, 不 限 哪 天 休 息 實 施 已 經 超 過 7 年, 我 們 的 可 近 性 民 眾 滿 意 度 不 比 其 他 分 區 差 某 些 新 開 業 的 診 所, 想 增 加 看 診 量 的 人 會 自 動 選 擇 別 人 休 息 我 看 診, 相 對 的 人 次 較 多, 形 成 自 然 平 衡 以 中 區 經 驗 提 供 全 聯 會 參 考 18

19 李 代 表 昭 仁 此 案 其 實 已 講 n 年, 好 不 容 易 全 聯 會 終 於 達 成 內 部 共 識, 我 們 很 珍 惜, 也 希 望 長 官 根 據 這 個 做 出 好 的 考 慮 蔣 醫 師 所 提 超 出 的 額 度 從 另 一 方 面 扣 除, 這 方 面 要 細 算 林 老 師 所 講 的 非 常 贊 同, 也 許 明 年 可 看 到 成 果 各 位 一 直 關 切 假 日 門 診 可 近 性, 其 實 沒 有 醫 師 量 看 到 就 不 看, 在 偏 遠 地 區 的 醫 生 其 實 很 辛 苦,365 天 全 年 無 休 的 醫 師 很 多, 甚 至 只 休 2~3 天 還 找 代 診 醫 師 公 會 辦 活 動, 教 育 訓 練, 醫 師 都 很 難 參 加 各 位 不 必 擔 心 沒 醫 師 看 診 梁 代 表 淑 政 現 行 看 診 天 數 超 過 25 天 以 上, 就 可 以 報 30 天, 是 鼓 勵 醫 師 多 的 看 診 天 數, 全 聯 會 所 提 的 看 診 天 數 超 過 25 天 只 能 報 25 天, 就 字 面 看 似 乎 是 不 鼓 勵 醫 師 看 診 天 數 多, 會 讓 民 眾 誤 會, 引 起 假 日 不 看 診 的 問 題 這 部 分 是 否 就 以 實 際 看 診 天 數 申 報, 不 要 設 25 天 的 上 限 另 外 有 增 加 費 用 部 份, 全 聯 會 將 再 自 行 規 劃 如 何 讓 預 算 中 平, 因 此, 這 案 子 是 否 就 先 帶 回 去 試 算 再 議? 另 外 目 前 評 估 資 料, 看 不 出 來 對 城 鄉 就 醫 可 近 性 的 影 響 中 醫 最 多 以 26 天 計 算, 上 去 就 沒 有 了 我 們 上 去 還 有 梁 代 表 淑 政 它 的 就 醫 率 及 覆 蓋 率 與 西 醫 不 同 以 前 沒 有 合 理 門 診 量 是 論 日 的, 大 家 拼 命 看, 到 70 個 就 不 看 了, 因 只 有 50 元 所 以 每 天 看 70 人, 晚 上 休 息 隔 天 繼 續 看, 看 到 30 天 變 成 競 爭 的 世 界, 完 全 無 法 control, 之 後 申 報 診 察 費 點 數 很 難 預 計, 等 於 逼 死 大 家 一 定 要 看 30 天, 少 看 一 天 就 少 算 合 理 量 之 前 有 拜 訪 謝 委 員, 提 出 新 方 案 22 天 算 30 天, 委 員 說 25 天 算 30 天 就 很 過 份, 我 若 同 意 22 天 算 30 天, 出 門 會 被 民 眾 打 我 建 議 請 委 員 思 考 : 若 論 日 計 算, 會 出 現 的 狀 況 文 獻 報 告,78% 在 假 日 看 病 的 病 人 是 不 需 要 看 的,11% 的 病 人 多 數 是 老 19

20 人, 平 常 日 在 看 慢 性 病 的, 有 錢 自 認 身 體 健 康 的 人 在 假 日 看 病 用 的 量 反 而 最 大 所 以 ( 點 值 ) 會 從 末 段 處 理 到 balance 蔣 代 表 世 中 補 充 說 明 : 衛 福 部 所 考 慮 的, 第 1. 總 額 以 中 平 為 原 則, 以 2401~4500 人 次 算, 從 90 點 變 70 點, 是 大 家 的 共 識 點 第 2. 民 眾 在 城 鄉 的 差 距, 都 會 區 開 診 率 一 定 低, 因 旁 邊 有 醫 院 鄉 村 偏 遠 地 區 確 實 開 診 率 一 定 高 我 們 會 分 組 做 監 測, 與 健 保 署 合 作 做 monitor 監 測 張 代 表 志 傑 一 個 簡 單 的 想 法 提 供 各 位 參 考 : 醫 生 一 個 月 看 25 天 或 看 30 天, 哪 個 看 診 品 質 會 比 較 好? 現 在 企 業 鼓 勵 員 工 休 息, 公 務 人 員 休 假, 醫 生 為 什 麼 都 不 休 假? 應 該 鼓 勵 醫 療 院 所 適 度 休 假 一 開 始 強 調 波 特 的 看 法, 事 實 上 我 們 是 在 總 額 內 做 移 動, 同 樣 的 一 群 醫 師, 怎 麼 會 改 變 醫 療 行 為 和 看 診 型 態? 林 代 表 昭 吟 全 聯 會 提 出 確 實 是 移 動 的 部 份, 是 否 要 移 動 這 麼 大? 超 過 25 天, 以 25 天 來 算, 是 不 一 樣 的 方 式, 如 果 回 歸 大 家 都 一 樣 月 合 理 門 診 量, 以 實 際 看 診 日 計 算, 不 鼓 勵 不 限 制 多 看 天 數 的 基 本 上 認 為 多 看 天 數 的 是? 林 代 表 昭 吟 讓 他 選 擇 要 衝 量, 滿 足 700 人 次 以 上, 不 設 限 25 天 以 上 以 25 天 來 算 換 言 之, 採 每 日 合 理 門 診 量 方 式 計 算 其 實 他 看 30 天 還 是 有 pay(50 元 ), 如 果 看 2100 人, 看 30 天 是 沒 有 影 響 20

21 林 代 表 昭 吟 原 本 第 一 階 段, 看 26 天, 按 實 際 算 乘 26, 現 在 每 月 看 診 超 過 25 天 以 上 以 25 天 來 算, 就 是 乘 以 25, 對 嗎? 你 要 這 樣 講, 我 要 1 年 半 才 有 東 西 出 來, 因 base 不 同, 算 法 是 不 同 林 代 表 昭 吟 其 實 差 異 不 大, 大 家 都 以 實 際 天 數, 日 合 理 門 診 量 計 算, 也 是 有 拉 下 來 了, 原 本 25 用 全 月 份 用 30 或 31 來 算, 改 成 看 26 以 26 來 算 月 合 理 門 診 量 計 算, 也 是 有 降 下 來 了 我 們 有 想 過, 如 此 就 無 法 預 估 醫 師 的 醫 療 行 為, 因 為 26*26,27*27, 30*30, 那 個 會 一 直 墊 上 去, 就 醫 次 數 以 沒 有 慢 性 病 重 大 傷 病 自 認 健 康 的 人, 一 年 平 均 看 11 次 林 代 表 昭 吟 中 醫 現 在 以 25 或 26 日 計 算, 在 同 樣 健 保 系 統, 盡 量 不 要 讓 制 度 太 複 雜, 可 能 比 照 中 醫 現 在 方 式 先 試 辦 1 年 看 看, 做 一 個 對 照 另 外 如 果 有 不 同 制 度, 例 如 26 天 有 26 天 的 算 法,27 天 有 27 天 的 算 法, 就 會 更 複 雜, 將 來 要 修 正 會 很 麻 煩 陳 代 表 炳 榮 今 天 醫 界 難 得 有 共 識, 綜 合 有 兩 個 問 題,1 是 總 額 錢 的 問 題, 醫 界 承 諾 2.1 億 把 它 抹 平, 不 會 有 點 值 的 問 題, 這 部 份 應 該 OK 2 是 就 醫 可 近 性 的 問 題, 剛 才 報 告 發 現 基 層 的 開 業 醫 師 幾 乎 往 聯 合 診 所 方 式 處 理, 聯 合 診 所 不 會 只 開 2 診, 或 只 看 早 上 晚 上, 也 不 會 一 天 只 開 8 小 時, 總 是 希 望 每 天 開 門, 絕 對 不 會 周 日 不 開 診, 像 這 種 情 形 可 近 性 會 降 低 嗎? 我 覺 得 一 定 會 增 加 代 表 說 要 做 monitor, 我 們 有 很 大 的 信 心 錢 與 可 近 性 的 問 題 都 解 決 了, 希 望 各 位 代 表 能 讓 醫 界 有 一 個 滿 意 的 結 果 帶 回 去 21

22 蔡 代 表 登 順 醫 界 有 共 識 不 容 易, 我 們 當 然 給 予 尊 重 但 你 們 在 文 字 表 達 部 份 有 些 問 題 : 調 整 月 合 理 量 以 實 際 看 診 日 數 計 算, 後 面 又 加 這 句 話 是 矛 盾 的, 每 月 看 診 超 過 25 日, 以 25 日 計 算 合 理 量 前 一 句 與 後 一 句 意 思 有 矛 盾 陳 代 表 炳 榮 前 一 句 是 指 看 診 低 於 25 天 的, 後 一 句 指 超 過 25 天 的, 其 實 意 思 不 衝 突 同 意 委 員 所 說 : 加 一 句 但 上 限 以 25 日 計 李 代 表 昭 仁 所 以 請 委 員 詳 細 解 說, 語 句 上 稍 微 修 飾 蔡 委 員, 我 們 在 做 的 是 好 的 方 向, 如 果 有 一 點 點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就 去 處 理 它, 追 蹤 可 近 性 就 好 蔣 代 表 世 中 這 比 照 中 醫 所 寫, 寫 26 日, 做 適 度 調 整 調 整 月 合 理 量 以 實 際 看 診 日 數 計 算, 但 上 限 以 25 日 計 但 中 醫 寫 每 月 看 診 超 過 26 日 者 含, 以 26 日 計 算 合 理 量, 在 文 字 上 的 疑 義 可 以 解 決 蔡 代 表 登 順 蔣 醫 師 講 以 費 用 不 增 加 預 算 中 平 為 原 則, 你 們 會 調 整 就 醫 可 近 性, 於 假 日 看 診 都 可 以 兼 顧 到, 不 會 有 假 日 找 不 到 醫 師 的 狀 況, 如 果 這 方 面 能 夠 做 得 到, 我 是 尊 重 我 們 西 醫 基 層 的 共 識 大 家 還 是 在 意 假 日 開 診 的 問 題, 醫 界 代 表 的 承 諾, 我 們 會 每 個 月 監 測 例 假 日 開 診 的 比 例 要 維 持 以 往 的 水 準, 如 果 有 下 降, 要 恢 復 原 來 支 付 標 準 的 規 定 22

23 如 果 有 明 顯 下 降, 我 們 全 聯 會 處 理, 讓 他 們 看 的 到 醫 生 回 復 到 原 來 也 包 含 在 內 本 案 實 施 後 請 定 期 監 控 醫 院 假 日 急 診 量 診 所 每 月 看 診 天 數 分 布 及 診 所 例 假 日 開 診 率, 如 診 所 例 假 日 開 診 率 明 顯 低 於 目 前 水 準, 則 回 復 現 況 辦 理, 請 依 程 序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第 二 案 討 論 到 這 邊 2. 討 論 事 項 第 三 案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實 施 方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請 醫 管 組 劉 科 長 補 充 說 明, 針 對 補 充 說 明, 與 會 代 表 對 104 年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實 施 方 案 的 內 容 是 否 要 提 問? 圖 表 資 料 103Q1 的 查 詢 比 率 與 103Q2 的 查 詢 比 率 應 該 是 顛 倒! 我 們 的 目 標 值 合 不 合 理, 根 據 張 麗 雲 教 授 在 就 醫 行 為 的 潛 在 類 型 2002 年 的 研 究 資 料, 訪 問 二 萬 多 人,57.09% 是 該 月 零 就 醫, 就 醫 1 次 的 17.6%, 大 於 1 次 的 23.7%, 重 度 使 用 的 0.8%, 所 以 雲 端 藥 歷 要 查 的 是 那 0.8%,Q2 的 查 詢 比 率 4.18% 我 是 家 庭 醫 學 科, 慢 性 病 患 多, 查 詢 率 在 10%, 只 要 看 健 保 卡 就 知 道, 一 年 看 5 次, 有 4 次 是 在 我 這 看 的, 查 詢 是 假 動 作, 真 正 慢 性 病 病 人 需 要 查 的, 比 例 絕 對 不 是 20% 我 們 鼓 勵 雲 端 藥 歷, 但 不 要 放 進 來 像 皮 膚 科 復 健 科 要 怎 麼 辦? 如 果 是 內 科 家 醫 科, 依 個 人 經 驗 需 要 查 的, 不 超 過 10% 周 代 表 慶 明 呼 應 陳 主 委 的 講 法, 像 有 些 科 別, 慢 性 病 的 病 患 少, 根 本 不 需 查 雲 端 藥 歷 像 我 是 耳 鼻 喉 科, 就 沒 有 慢 性 病 的 病 患, 所 以 我 不 知 在 雲 端 藥 歷 查 什 麼? 像 復 健 科 皮 膚 科 小 兒 科 耳 鼻 喉 科 很 少 開 慢 性 病 的 藥 核 發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資 格 是 否 要 修 改? 在 台 北 區 執 委 會 有 通 過 : 新 開 業 會 員 依 看 診 月 數 比 例, 核 付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例 如, 只 有 新 開 業 半 23

24 年, 就 給 6/12 的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保 障 新 開 業 會 員 的 權 益 張 代 表 嘉 訓 這 是 貴 署 的 政 策, 我 個 人 非 常 認 同 雲 端 藥 歷 的 想 法, 減 少 病 人 重 複 用 藥, 減 少 浪 費, 對 點 值 也 有 幫 助, 也 是 為 了 病 人 安 全 及 醫 療 品 質, 但 覺 得 不 能 將 政 策 當 成 獎 勵 處 罰 的 指 標 要 去 瞭 解 病 患 過 去 用 藥 的 歷 史, 該 看 的 就 去 看, 不 應 以 點 擊 率 呼 應 健 保 署 的 要 求 20% 有 何 意 義? 在 HIS 上 面 都 有 為 了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每 5 位 就 按 1 次, 有 意 義 嗎? 個 人 非 常 反 對 以 雲 端 藥 歷 點 擊 率 給 你 品 質 保 留 款 2. 有 科 別 歧 視 的 問 題 : 婦 產 科 100 個 不 用 查 到 1 個, 以 雲 端 藥 歷 點 擊 超 過 多 少 比 率 給 你 品 質 保 留 款 是 對 科 別 ( 耳 鼻 喉 小 兒 皮 膚 骨 科 復 健 ) 最 大 的 歧 視, 我 婦 產 科 絕 對 反 對 不 要 以 此 強 迫 醫 界 怎 麼 做, 發 想 雖 好, 但 要 尊 重 醫 界 的 專 業 藍 代 表 毅 生 我 是 外 科, 品 質 保 留 款 是 改 善 照 顧 病 患 的 醫 療 品 質, 在 處 理 病 患 傷 口 前 還 要 點 閱 雲 端 藥 歷, 一 般 不 會 用 到 反 而 因 為 查 詢 系 統 延 誤, 病 程 看 診 時 間 相 對 變 長, 病 人 覺 得 滿 意 度 更 低, 這 是 外 科 的 痛 張 代 表 志 傑 以 資 訊 的 角 度, 可 以 做 到 100% 的 點 擊 率, 只 要 安 裝 程 式 在 掛 號 系 統, 就 可 自 動 登 錄, 這 樣 有 意 義 嗎? 改 HIS 系 統 就 可 以 做 到 吳 代 表 國 治 實 在 看 不 出 點 閱 雲 端 藥 歷 就 算 品 質? 雲 端 藥 歷 可 以 控 制 病 人 用 藥 重 複 率, 如 果 把 病 人 用 藥 重 複 率 過 高 當 品 質 ( 指 標 ) 還 可 接 受, 把 看 雲 端 藥 歷 當 品 質 ( 指 標 ) 就 不 對 了, 健 保 署 的 苦 心, 各 業 務 組 都 有 壓 力, 北 區 業 務 組 發 函 給 所 有 院 所 : 在 12 月 底 以 前, 一 定 要 去 看 10%, 不 然 要 抽 審 我 去 查 證, 它 們 說 沒 這 回 事, 但 文 字 就 是 要 抽 審 代 表 已 經 很 難 做 還 被 認 為 失 職, 在 操 作 上 應 為 代 表 考 量 24

25 何 代 表 活 發 從 健 保 卡 處 方 寫 入 的 紀 錄, 就 可 以 看 到 前 兩 個 月 的 慢 性 病 處 方, 不 一 定 要 從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當 初 的 設 想 為 了 減 少 用 藥 重 複 的 情 況, 但 對 有 些 科 別 及 醫 師 造 成 許 多 不 便 不 贊 同 以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率 當 作 評 分 的 依 據 夏 保 介 醫 師 ( 陳 代 表 夢 熊 代 理 人 ) 實 際 用 雲 端 藥 歷 還 不 錯, 但 幾 天 前 的 資 料 又 可 能 不 在 雲 端 藥 歷, 可 能 沒 寫 入 或 修 改 或 可 寫 入 但 匯 入 時 出 問 題 還 要 考 慮 醫 療 科 別 差 異 性 尤 其 是 小 兒 科 前 一 天 用 藥 已 磨 粉, 無 法 因 重 複 用 藥 而 保 留 到 隔 天 再 用, 若 要 因 為 看 電 腦 雲 端 藥 歷 時 間 變 長, 造 成 病 患 不 耐 等 候, 常 起 衝 突 王 代 表 錦 基 重 複 拿 藥 的 病 患 也 有 一 些 責 任, 尤 其 慢 性 處 方 箋 病 患 不 用 付 藥 費 自 付 額, 所 以 越 多 越 好, 我 們 都 知 道 重 複 用 藥 不 但 危 險 又 沒 意 義, 責 任 全 歸 醫 師 並 不 公 平 病 患 需 負 擔 自 付 額, 自 己 就 會 在 意 用 藥 有 無 重 複 覺 得 不 該 用 雲 端 藥 歷 點 擊 率 來 看, 資 訊 廠 商 在 問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100% 的 點 擊 率, 只 要 在 上 傳 之 前 做 批 次 檔 就 可 一 次 解 決 我 認 為 病 患 要 增 加 慢 性 處 方 箋 自 付 額, 關 心 自 己 用 藥 情 形 醫 審 藥 材 組 王 專 委 本 仁 1. 西 醫 慢 性 病 案 件 比 率 不 只 10%, 印 象 中 約 有 30~40% 2. 雲 端 藥 歷 的 功 能, 提 供 就 醫 病 人 之 診 斷 及 用 藥 情 況, 避 免 重 複 用 藥 提 升 用 藥 安 全 雲 端 藥 歷 提 供 工 具, 幫 助 臨 床 醫 師 瞭 解 病 人 病 史 3. 建 議 仍 保 留 查 詢 雲 端 藥 歷 的 指 標, 品 質 保 留 款 方 案 有 5 項 指 標, 但 若 考 慮 各 科 醫 療 之 差 異, 建 議 評 估 如 果 5 項 取 4 項, 任 4 項 做 的 很 好 即 可 得 滿 分 的 可 行 性 張 代 表 孟 源 1. 醫 界 表 達 的 就 是 醫 療 的 必 要 性,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考 慮 到 病 人 權 益, 如 有 醫 學 的 必 要 性, 我 們 查 詢 病 人 資 料 並 利 用, 依 第 6 條 是 可 以 的 假 如 是 為 達 到 20~30% 的 數 據, 就 違 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的 精 神 25

26 有 醫 療 的 必 要 性, 醫 生 自 然 會 查 如 果 有 些 科 醫 生 認 為 沒 必 要 性, 依 其 專 業, 一 定 盡 全 力 照 顧 病 人 是 否 要 訂 20% 的 門 檻, 有 商 榷 的 必 要 性 2. 醫 療 機 構 代 碼 變 更, 視 為 不 同 的 開 業 主 體 陳 情 案 是 我 幫 忙 寫, 耳 鼻 喉 科 診 所 在 同 地 址 醫 師 及 招 牌 沒 變, 只 因 原 負 責 醫 師 出 國, 更 換 另 位 負 責 醫 師, 就 不 符 合 品 保 款 發 放 資 格, 請 衛 福 部 在 法 理 情 的 考 量, 為 了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在 相 同 地 址 醫 師 及 招 牌 狀 況, 視 為 相 同 的 主 體 等 於 鼓 勵 更 多 醫 師 提 供 更 多 醫 療 服 務 以 上 2 點, 希 望 署 方 考 量 蔡 代 表 登 順 醫 界 提 到 重 複 用 藥 增 加 用 藥 量, 超 過 部 份, 病 人 自 付 額 提 高, 我 完 全 不 能 接 受 醫 師 是 專 業, 經 診 斷 開 藥 病 患 無 理 的 要 求 可 以 拒 絕 重 複 給 藥 是 不 可 以 發 生 的 事, 給 藥 的 醫 師 要 負 責 張 代 表 嘉 訓 聽 到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的 解 釋, 我 個 人 不 同 意 他 說 雲 端 藥 歷 是 病 史, 醫 生 看 病 問 病 史, 應 該 定 100%! 怎 麼 訂 20%? 雲 端 藥 歷 不 是 病 史 感 謝 健 保 署 設 置 雲 端 藥 歷, 讓 醫 師 有 個 管 道 很 即 時 知 道 病 人 過 去 用 什 麼 藥? 醫 師 看 診 他 覺 得 有 需 要 就 會 去 查 雲 端 藥 歷 這 與 醫 師 科 別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性 訂 20%, 有 些 科 別 達 不 到 雲 端 藥 歷 有 其 侷 限, 最 近 發 現 資 料 輸 入 有 時 間 差, 反 而 看 不 到 查 詢 健 保 卡 過 去 6 次 就 醫 紀 錄, 反 而 看 的 到 資 料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率 這 指 標, 請 健 保 署 再 做 考 量 林 代 表 昭 吟 雲 端 藥 歷 可 減 少 重 複 用 藥, 對 費 用 與 品 質 的 控 管 有 幫 助 查 詢 雲 端 藥 歷 : 第 1. 有 必 要 性 第 2. 大 家 對 此 制 度 並 不 熟 悉 希 望 能 先 對 制 度 加 以 熟 悉, 故 先 以 查 詢 作 為 品 質 指 標 應 可 理 解 從 前 慢 性 處 方 箋 釋 出 也 被 當 品 質 保 留 款 的 指 標 若 雲 端 藥 歷 在 品 質 與 成 本 有 不 錯 的 效 果, 也 可 視 為 品 質 保 留 款 的 指 標 至 於 查 詢 率 是 否 要 一 次 訂 到 20%?102 年 Q4 到 7%, 若 暫 訂 為 10%, 也 可 讓 醫 生 們 先 熟 悉 這 制 度 26

27 大 家 在 意 因 科 別 會 有 不 同 的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率, 方 向 上 對 病 人 是 好 的, 建 議 5 個 項 目 選 4 個 項 目,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率 項 目 保 留, 但 每 個 項 目 配 分 仍 維 持 25% 建 議 雲 端 藥 歷 查 詢 率 訂 為 10%, 因 家 醫 科 也 差 不 多 10% 吳 代 表 國 治 我 不 贊 成 改 10%, 應 該 以 用 藥 重 複 率 要 小 於 多 少, 才 是 有 品 質 看 雲 端 藥 歷 說 是 有 品 質, 邏 輯 上 說 不 過 去 雲 端 藥 歷 主 要 功 能 在 跨 院 去 看, 您 講 的 可 能 是 自 己 診 所 之 間, 跨 院 有 些 沒 辦 法 算 到 責 任 範 圍 內, 鼓 勵 跨 院 要 去 看, 對 病 人 也 是 好 的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委 温 温 建 議 每 個 品 質 指 標 核 發 權 重 各 25%, 最 高 以 100% 計, 第 5 項 查 詢 率 目 標 值 以 10% 算,5 項 有 4 項 達 標 就 OK 我 贊 成 這 樣, 建 議 署 不 要 對 自 己 期 待 太 高, 如 果 真 正 的 查 詢 率 有 10% 就 夠 了 104 年 先 訂 10% 查 詢 率 蔣 代 表 世 中 5 項 有 4 項 達 標, 第 5 項 查 詢 率 大 於 10% 可 否 分 訂 慢 性 病 科 別 及 非 慢 性 病 科 別 27

28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委 温 温 如 同 醫 界 所 說 差 異 性 很 大, 建 議 改 成 權 重 各 25%, 最 高 以 100% 計, 第 5 項 查 詢 率 以 10% 算, 就 符 合 權 重 張 委 員 提 到 : 狀 況 特 殊 很 難 認 定, 還 是 以 12 個 月 計, 指 標 之 一 : 年 平 均 就 診 次 數, 大 家 都 一 致 建 議 核 發 資 格 為 當 年 度, 醫 療 機 構 代 號 變 更, 即 為 不 同 的 開 業 主 體, 分 別 計 算 還 是 要 回 歸 規 定 辦 理 林 代 表 昭 吟 前 面 的 指 標 已 多 次 討 論, 每 年 指 標 在 更 動, 前 四 項 指 標 已 有 基 礎, 現 在 5 選 4, 擔 心 忽 略 前 面 指 標 第 4 項 指 標 已 多 次 討 論,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登 錄 處 方, 才 有 處 方 登 錄 差 異 率, 現 在 鬆 綁, 之 前 建 立 的 基 礎 會 失 去 這 指 標 是 漸 進 累 計, 希 望 可 以 保 留 新 增 的 指 標 門 檻 可 以 降 低 因 為 此 指 標 還 有 討 論 空 間, 不 是 所 有 科 別 都 適 用, 再 回 去 思 考 調 整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委 温 温 向 委 員 報 告 : 差 異 率 8%, 執 行 有 改 善 增 加 第 5 項, 確 實 科 別 的 差 異 很 大 擺 在 這, 希 望 在 政 策 上 能 引 導, 建 議 這 個 項 目 還 是 擺 進 來 陳 代 表 炳 榮 資 料 第 57 頁 第 7 點, 有 關 品 質 保 證 保 留 款 實 施 方 案 ( 草 案 ), 柒 本 方 案 由 保 險 人 與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共 同 研 訂 後, 送 健 保 會 備 查, 並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公 告 實 施 屬 執 行 面 之 規 定, 由 保 險 人 逕 行 修 正 公 告 前 後 敘 述 不 一 致, 後 面 這 句 屬 執 行 面 之 規 定, 由 保 險 人 逕 行 修 正 公 告 留 下 來, 等 於 全 盤 否 定, 與 全 聯 會 共 同 研 訂 都 沒 意 義, 等 於 都 不 用 談 了 梁 代 表 淑 政 不 好 意 思, 文 字 讓 大 家 產 生 誤 會 因 後 面 附 表 的 計 算 係 屬 於 細 節 的 部 分, 就 不 需 要 到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為 了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屬 執 行 面 的 部 份, 大 家 在 此 會 議 確 認 OK 了, 就 直 接 由 保 險 人 公 告 即 可 28

29 陳 代 表 炳 榮 所 謂 執 行 面 部 份 可 否 明 列? 這 草 案 就 是 所 有 要 執 行 的 項 目, 執 行 面 就 是 可 以 去 經 營, 去 修 正 公 告, 上 面 談 這 麼 多 就 沒 意 義 了 希 望 能 明 列 執 行 面 的 項 目, 何 種 表 格 統 計 資 料? 梁 代 表 淑 政 這 部 分 在 核 定 的 時 候, 再 考 慮 文 字 怎 麼 修 訂 林 老 師 考 慮 的 部 份, 我 們 先 執 行 看 看, 如 果 原 來 的 指 標 又 變 了, 再 來 做 調 整 如 果 大 家 沒 意 見, 第 三 案 討 論 到 這 裡 討 論 事 項 第 四 案 104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 草 案 )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有 先 與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台 灣 醫 院 協 會 研 商, 醫 院 的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也 有 通 過, 與 會 代 表 對 修 正 重 點 有 無 問 題? 徐 代 表 超 群 10 月 23 日 與 健 保 署 充 分 溝 通, 花 一 個 下 午 逐 字 來 審 查 草 案, 如 果 沒 什 麼 特 別, 是 不 是 就 照 這 樣 通 過? 林 代 表 昭 吟 減 少 的 5 個 地 區, 為 什 麼 減 少? 是 沒 符 合 原 來 的 標 準?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科 長 美 玲 這 5 個 地 區 有 與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及 當 地 衛 生 局 討 論 過, 例 如 大 溪 去 年 有 做 一 年, 但 是 後 沒 這 必 要 才 減 少 29

30 徐 代 表 超 群 老 師, 請 看 資 料 第 90 頁, 上 面 有 說 明 5 個 鄉 鎮 刪 除 的 原 因 張 代 表 嘉 訓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曾 與 我 談 過 : 雖 然 醫 缺 地 區 有 個 標 準, 但 有 些 特 殊 地 區 很 缺 某 一 科 的 專 科 醫 師, 例 如 八 里 區 沒 有 眼 科 診 所 貴 署 可 以 考 慮 在 特 殊 的 狀 況 下, 雖 然 不 屬 於 真 正 的 醫 缺, 可 是 依 當 地 民 眾 照 顧 需 求, 可 以 比 照 醫 缺 方 式, 允 許 特 殊 的 專 科 診 所 設 立, 條 件 比 照 醫 缺 明 年 再 來 考 慮 看 看, 有 些 是 當 地 衛 生 局 支 援, 我 們 同 意 論 量 部 份, 衛 生 局 補 足 論 次 張 代 表 嘉 訓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提 出 建 議 與 需 求, 在 大 會 中 請 我 轉 達 : 在 辦 法 內 加 此 條, 若 有 人 願 意 去 開 業, 不 管 病 人 數 有 多 少, 可 以 保 障 與 醫 缺 一 樣 的 條 件 現 在 的 做 法 是 衛 生 局 請 醫 院 支 援 特 殊 的 專 科 醫 師 去, 但 醫 院 的 專 科 醫 師 出 現 人 力 調 配 的 問 題, 當 地 民 眾 就 得 不 到 這 方 面 的 照 顧 請 新 北 市 衛 生 局 來 文 再 研 究, 有 其 特 殊 的 情 況 原 則 上 這 方 案 暫 時 不 去 做 修 正, 第 四 案 大 家 如 果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就 照 原 來 修 訂 內 容 通 過 討 論 事 項 第 五 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修 訂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 一 ) 家 醫 計 畫 修 訂 案 本 組 於 103 年 10 月 23 日 先 與 全 聯 會 召 開 會 前 會 討 論, ( 二 ) 僅 有 部 份 項 目 尚 未 溝 通, 請 張 益 誠 專 員 予 以 說 明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益 誠 專 員 有 關 103 年 10 月 23 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修 30

31 訂 案 會 前 會, 是 日 會 議 對 大 部 份 內 容 已 充 份 討 論 溝 通, 且 獲 得 初 步 共 識 囿 於 時 間 限 制, 對 於 未 討 論 之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加 強 擇 優 汰 劣 1 退 場 標 準 提 高 : (1) 評 核 指 標 未 達 65% 者 ( 原 來 60%), 應 退 出 本 計 畫 (2) 評 核 指 標 介 於 65% 至 70% 者 ( 原 來 60% 評 核 指 標 <65%) (3) 第 2 年 仍 未 達 70% 續 辦 標 準 者 ( 原 來 <65%), 應 退 出 本 計 畫 2. 預 防 保 健 指 標 提 高 標 準 : 將 成 人 健 檢 率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及 老 人 流 感 注 射 率, 會 員 接 受 該 等 服 務 較 需 照 護 族 群 65 百 分 位 數 ( 原 標 準 為 60 百 分 位 數 ) 得 5%;< 較 需 照 護 族 65 百 分 位 ( 原 標 準 為 60 百 分 位 數 ), 但 較 需 照 護 族 群 55 百 分 位 數 ( 原 標 準 為 50 百 分 位 數 ) 得 3% ( 二 ) 修 改 會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評 分 標 準 : 修 改 附 件 五 第 1 題 若 會 員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本 計 畫 最 優 先 要 照 護 的 會 員, 以 前 得 分 是 0 分, 104 年 則 扣 10 分 ( 一 ) 本 計 畫 於 評 核 會 扣 減 2000 萬,104 年 預 算 為 11.8 億 元 ( 二 ) 評 核 會 委 員 建 議 本 計 畫 加 強 擇 優 汰 劣 機 制, 所 以 本 次 計 畫 修 訂 亦 符 合 委 員 之 意 見 ( 三 ) 最 近 立 法 院 審 查 衛 福 部 及 本 署 預 算 時, 要 求 本 署 於 執 行 家 醫 計 畫 讓 民 眾 有 感, 讓 病 人 瞭 解 計 畫 內 容, 進 而 獲 得 最 優 質 的 醫 療 照 護, 所 以 本 署 才 會 將 相 關 指 標 做 嚴 謹 的 調 整 ( 四 ) 對 於 本 計 畫 修 訂 案, 請 全 聯 會 陳 宗 獻 代 表 表 示 意 見 103 年 10 月 23 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修 訂 案 會 前 會 討 論 結 果, 大 部 份 未 獲 共 識, 僅 有 一 小 部 份 有 共 識 雙 方 未 有 共 識 的 項 目 包 括 : ( 一 ) 新 增 指 標 醫 療 群 內 至 少 一 家 診 所 完 成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服 務 給 付 項 目 及 支 付 標 準 第 五 部 第 三 章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本 項 指 標 困 難 度 高 不 易 達 成,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目 前 是 由 安 寧 療 護 學 會 負 31

32 責, 課 程 安 排 包 括 上 課 及 實 習, 診 所 沒 有 醫 師 願 意 參 加 安 寧 療 護 課 程 ( 二 ) 安 寧 療 護 於 基 層 診 所 執 行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因 安 寧 療 護 涵 蓋 範 圍 太 廣, 包 括 臨 床 醫 學 心 靈 照 護 社 工 及 宗 教 信 仰 等 等, 基 層 診 所 僅 能 提 供 止 痛 醫 療 服 務, 無 法 提 供 病 人 實 際 需 求 另 因 基 層 部 門 尚 未 準 備 就 緒, 基 層 部 門 是 否 辦 理 安 寧 療 護 仍 有 待 討 論, 若 要 列 入 指 標, 內 容 則 需 再 修 正 ( 三 ) 有 關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服 務 給 付 項 目 及 支 付 標 準 第 五 部 第 三 章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乙 項, 建 議 修 訂 為 參 加 教 育 訓 練, 不 必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 四 )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指 標 較 特 殊, 部 份 醫 療 群 沒 有 婦 產 科, 建 議 維 持 103 年 目 標 值 至 於 成 人 健 檢 及 老 人 流 感 注 射 之 推 動, 醫 療 群 將 會 全 力 配 合 ( 五 ) 家 庭 醫 學 會 建 議 教 育 訓 練 將 雲 端 刪 除, 並 非 全 聯 會 之 意 見, 特 予 說 明 ( 六 ) 有 關 增 加 績 優 醫 療 群 自 行 收 案 上 限 ( 原 200 名 增 加 為 300 名 ) 乙 項, 會 員 建 議 不 要 再 增 加, 因 收 案 人 數 增 加 給 予 病 患 照 護 程 度 亦 會 被 稀 釋 蔡 代 表 登 順 本 人 以 為 本 計 畫 修 訂 案 只 有 部 份 項 目 沒 有 共 識, 但 從 陳 宗 獻 代 表 說 明, 發 現 雙 方 意 見 分 歧 甚 大, 建 議 退 回 重 新 處 理 另 在 宅 醫 療 及 社 區 安 寧, 基 層 是 否 適 合 有 能 力 這 塊? 要 給 答 案 當 然 不 適 合 ( 一 ) 陳 宗 獻 代 表 所 提 意 見 其 實 不 大, 我 們 再 聽 聽 其 他 代 表 之 意 見 ( 二 ) 有 關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及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兩 項 是 政 策 鼓 勵 項 目, 加 5% 是 鼓 勵 32

33 林 代 表 昭 吟 建 議 先 由 陳 宗 獻 代 表 說 明, 因 全 聯 會 是 調 整 目 標 值 百 分 位 數 及 教 育 訓 練 方 式, 而 教 育 訓 練 是 上 課 或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會 議 資 料 第 116 頁, 有 關 修 改 會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評 分 標 準 : 修 改 附 件 五 第 1 題 若 會 員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本 計 畫 最 優 先 要 照 護 的 會 員, 本 項 刪 除 理 由 為 病 人 需 要 來 看 病 才 會 知 道 自 己 是 會 員 我 們 醫 療 群 會 寄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給 病 人, 這 是 3-4 月 的 事 情,7-8 月 來 看 病 才 知 道 是 會 員, 若 健 保 署 於 7 月 前 調 查, 病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醫 療 群 會 員, 則 扣 10 分 以 前 家 醫 計 畫 是 病 人 要 到 醫 療 群 簽 同 意 書, 而 現 在 病 人 是 指 派 的, 既 然 是 指 派, 就 等 病 人 來 看 病, 才 告 知 病 人 是 會 員 身 份, 但 有 很 多 會 員 一 整 年 均 未 有 就 醫 紀 錄 張 代 表 孟 源 會 議 資 料 第 129 頁,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部 份 (30 歲 以 上 女 性 會 員 ), 有 些 高 齡 的 奶 奶 仍 被 列 入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之 族 群, 本 人 請 教 過 婦 產 科 醫 師,65 歲 以 上 再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本 項 檢 查 為 30 歲 以 上 女 性 會 員, 年 齡 並 無 上 限, 建 議 訂 定 年 齡 上 限, 讓 指 標 執 行 趨 於 合 理 有 關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年 齡 上 限 之 規 定, 本 署 會 與 國 健 署 確 認 張 代 表 嘉 訓 ( 一 ) 剛 張 孟 源 代 表 詢 問 過 我 的 意 見, 陳 宗 獻 代 表 亦 提 出,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達 成 率, 特 優 的 也 很 少 超 過 65%, 本 次 計 畫 修 訂 為 65%, 恐 很 難 達 到 目 標 值 台 灣 民 風 保 守, 高 齡 70 歲 以 上 的 奶 奶 參 加 醫 療 群, 要 求 她 們 做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其 實 不 符 實 際 需 求, 若 能 將 年 齡 限 縮, 或 許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達 成 率 會 較 高 ( 二 ) 至 於 在 地 安 寧 療 護, 我 們 非 常 認 同, 但 基 層 準 備 好 了 嗎? 對 於 好 的 政 策 之 推 動, 應 該 循 序 漸 進, 而 非 突 然 修 改 指 標 項 目, 讓 大 家 33

34 措 手 不 及, 建 議 104 年 修 訂 案 不 要 將 安 寧 療 護 列 入 指 標 項 目, 若 要 納 入, 教 育 訓 練 部 份 較 易 達 成, 而 加 入 方 案 困 難 度 很 高 若 醫 療 群 內 至 少 一 家 診 所 完 成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之 規 定, 將 影 響 組 醫 療 群 之 意 願 夏 保 介 醫 師 ( 陳 代 表 夢 熊 代 理 人 ) ( 一 ) 有 關 安 寧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需 要 2 天 18 小 時, 並 支 付 相 關 學 會 10 萬 元, 還 要 再 臨 床 實 習, 考 量 訓 練 時 間 長, 且 費 用 昂 貴, 我 們 雲 林 縣 決 定 不 辦 理 安 寧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 二 ) 會 員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本 計 畫 最 優 先 要 照 護 的 會 員, 除 了 要 扣 10 分 外, 還 要 再 倒 扣 10 分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沒 有 到 65% 以 上 要 扣 5 分, 這 樣 很 難 達 到 70 分, 大 家 達 不 到 就 準 備 退 場 了 ( 一 ) 有 關 部 份 代 表 對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原 標 準 為 60 百 分 位 數 調 整 為 65 百 分 位 數 有 意 見, 本 署 同 意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維 持 60 百 分 位 數, 其 他 指 標 項 目 則 請 配 合 調 整 ( 二 )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維 持 60 百 分 位 數, 年 齡 部 份 不 要 調 整 張 代 表 孟 源 70 歲 以 上 高 齡 婦 女 執 行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一 )104 年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率 若 維 持 60 百 分 位 數 與 103 年 原 來 基 礎 相 同, 年 齡 就 不 要 再 變 動 ( 二 ) 新 增 指 標 醫 療 群 內 至 少 一 家 診 所 完 成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服 務 給 付 項 目 及 支 付 標 準 第 五 部 第 三 章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參 照 部 份 代 表 意 見, 暫 不 列 入 指 標 ( 三 ) 有 關 增 加 績 優 醫 療 群 自 行 收 案 上 限 ( 原 200 名 增 加 為 300 名 ) 乙 項, 考 量 會 員 照 護 品 質, 績 優 醫 療 群 自 行 收 案 上 限 維 持 原 200 名 ( 四 ) 會 議 資 料 第 116 頁, 修 改 會 員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評 分 標 準, 若 34

35 會 員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本 計 畫 最 優 先 要 照 護 的 會 員, 則 扣 10 分 乙 項, 參 考 代 表 建 議, 修 改 為 0 分, 即 是 本 項 指 標 不 倒 扣 林 代 表 昭 吟 剛 有 代 表 提 到 安 寧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需 要 2 天 18 小 時, 本 人 很 想 知 道 課 程 內 容 基 層 可 以 執 行 在 宅 安 寧 療 護 相 關 項 目, 如 DNR 簽 署 器 捐 等 等 DNR 簽 署 及 器 捐 在 醫 院 推 動, 但 成 效 不 彰 若 基 層 診 所 醫 師 受 過 安 寧 療 護 基 本 教 育 訓 練, 讓 民 眾 也 有 這 些 想 法, 減 少 病 患 末 期 之 無 效 醫 療 有 關 安 寧 療 護 現 由 單 一 學 會 所 把 持, 若 由 全 聯 會 與 健 保 署 共 同 研 擬 安 寧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會 鼓 勵 更 多 人 關 注 安 寧 療 護 領 域 的 內 容 對 學 會 而 言, 這 是 千 萬 的 商 機 有 關 新 增 指 標 醫 療 群 內 至 少 一 家 診 所 完 成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服 務 給 付 項 目 及 支 付 標 準 第 五 部 第 三 章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 乙 項, 同 意 將 並 申 請 加 入 方 案 文 字 刪 除 另 本 項 做 為 加 分 鼓 勵 項 目 新 增 指 標..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 乙 項, 權 重 太 重 了, 建 議 調 整 為 3% ( 一 ) 新 增 指 標..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教 育 訓 練 或 提 供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在 宅 醫 療 服 務 ) 乙 項, 權 重 5%, 是 額 外 加 分 鼓 勵 項 目 ( 二 ) 本 計 畫 修 訂 案 部 份 有 疑 義 內 容, 則 依 剛 才 討 論 的 結 果 辦 理 ; 另 在 會 前 會 有 共 識 的 項 目, 就 不 要 再 變 動 35

36 討 論 事 項 第 六 案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地 區 預 算 分 配 方 式 ( 草 案 ) 與 臨 時 提 案 有 關 修 正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跨 區 就 醫 結 算 方 式 案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103 年 我 們 提 出 4 億 當 風 險 基 金, 今 年 我 們 把 風 險 基 金 拿 掉, 把 跨 區 就 醫 點 值, 原 來 是 前 季 全 國 浮 動 點 值, 改 成 依 投 保 分 區 前 季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這 樣 可 避 免 沒 有 錢 點 值 低 的 分 區 還 要 去 補 貼 點 值 高 的 分 區 ; 我 們 全 聯 會 已 有 經 試 算 過, 也 經 各 分 區 同 意 蔡 代 表 登 順 醫 院 總 額 跨 區 也 是 調 整 為 前 季 全 國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蔣 代 表 世 中 1. 原 本 跨 區 就 醫 是 採 就 醫 分 區 浮 動 點 值 支 付, 以 前 台 北 分 區 浮 動 點 值 只 有 0.80, 如 果 台 北 分 區 投 保 人 跨 區 到 南 區 就 醫, 南 區 點 值 0.99, 台 北 才 拿 0.80, 就 要 額 外 付 給 南 區 更 高, 後 來 改 全 區, 一 樣 要 再 貼 補 錢, 雖 然 比 較 少, 但 是 台 北 分 區 都 還 要 再 貼 補 2 億 多 的 錢, 這 樣 是 不 公 平 的, 我 們 都 有 計 算 它 的 差 異 2. 另 外, 西 醫 基 層 一 直 希 望 東 區 點 值 可 以 穩 定, 雖 然 東 區 人 口 少, 但 是 希 望 點 值 可 以 維 持 在 1.0 左 右, 讓 東 區 的 基 層 服 務 維 持 穩 定, 所 以 104 年 提 撥 5 千 萬 給 東 區 3. 第 3 點, 西 醫 基 層 102 年 有 一 些 因 違 約 的 款 項 被 扣 除,104 年 我 們 依 各 分 區 被 扣 額 度 的 30% 再 扣 一 次, 例 如 台 北 扣 500 萬 南 區 扣 500 萬, 主 要 是 希 望 各 分 區 可 以 好 好 宣 導 與 控 管, 落 實 負 責,104 年 主 要 是 做 這 3 項 校 正 梁 代 表 淑 政 請 問, 減 列 金 額 是 用 在 那 裡? 104 年 只 將 30% 的 減 列 金 額 當 成 分 區 責 任, 由 各 區 自 行 負 責, 其 它 36

37 70% 還 是 大 家 一 起 分 擔, 減 列 金 額 會 再 依 各 分 區 預 算 占 率 分 配 至 各 分 區 本 臨 時 提 案, 原 則 上 尊 重 醫 師 全 聯 會 的 共 識, 跨 區 就 醫 結 算 方 式, 104 年 改 成 依 前 季 投 保 分 區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關 於 討 論 案 第 6 案, 請 温 温 專 委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門 委 員 温 温 如 蔣 代 表 所 說 明,104 年 最 大 的 不 同, 第 一 是 沒 有 依 103 年 的 方 式 先 提 撥 4 億 元 做 為 風 險 基 金 來 補 點 值, 而 是 先 移 撥 5 千 萬 給 東 區, 跨 區 再 採 前 季 投 保 分 區 浮 動 點 值 計 算 方 式 等, 來 補 助 點 值 較 低 的 分 區 ; 第 二 是 將 各 分 區 違 約 扣 款 的 錢, 依 30% 扣 減 後, 再 依 各 分 區 預 算 占 率 回 歸 至 各 分 區 有 關 104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地 區 預 算 分 配 方 式, 原 則 上 也 是 尊 重 醫 師 全 聯 會 的 共 識, 本 案 依 全 聯 會 共 識 意 見 通 過 陳 代 表 瑞 瑛 第 115 頁 有 關 新 增 指 標 安 寧 居 家 療 護 部 分, 非 常 同 意 全 聯 會 意 見, 安 寧 的 費 用 就 是 這 麼 貴, 而 且 一 定 要 在 有 安 寧 病 房 的 醫 院 實 習 兩 天, 請 問 診 所 的 醫 師 怎 麼 可 能 做 到? 如 果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政 策, 是 要 把 安 寧 居 家 也 推 展 到 基 層 診 所 的 醫 師 都 要 一 起 參 與, 就 不 能 讓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全 部 把 持, 我 相 信 所 有 的 基 層 診 所 醫 師 做 不 到 蔣 代 表 世 中 同 意 陳 代 表 意 見, 第 一 個, 絕 對 不 可 能 達 成, 第 二 個, 只 有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惟 一 在 主 導, 第 三 個 根 本 沒 辦 法 落 實, 第 四 個 經 費 太 高, 所 以, 是 不 是 未 來 有 可 能 健 保 署 與 全 聯 會 衛 生 福 利 部 還 是 醫 院 協 會 合 作, 一 起 辦 理 學 分 班, 也 可 以 全 國 視 訊, 讓 需 要 取 得 認 證 的 醫 師 參 與, 不 然, 讓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單 一 辦 理, 第 一 是 經 費 問 題, 第 二 是 時 間 問 題 37

38 陳 代 表 瑞 瑛 台 大 金 山 分 院 黃 院 長, 已 經 幫 忙 訓 練 好 幾 個 在 金 山 開 業 診 所 的 醫 師 做 安 寧, 可 是 因 為 沒 有 證 書, 健 保 也 不 給 付, 所 以 他 們 是 犧 牲 貢 獻 在 做, 我 覺 得 這 樣 不 合 理, 如 果 真 的 要 落 實, 請 健 保 署 和 衛 生 福 利 部 好 好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有 關 安 寧 居 家 訓 練 的 部 分, 委 員 意 見 納 入 本 署 未 來 規 劃 參 考, 若 各 委 員 無 其 他 意 見, 本 次 會 議 結 束, 感 謝 各 位 代 表 與 會 38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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