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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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Law College of Law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碩 士 論 文 台 灣 百 年 來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張 恩 鴻 撰 98 1 台 灣 百 年 來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Reception and Practice of Religious Freedom in Taiwan over the Past Century 張 恩 鴻 Chang, En-Hung 指 導 教 授 : 王 泰 升 博 士 Advisor: Wang, Tay-Sheng Ph.D.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Octobe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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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誌 謝 本 篇 論 文 從 撰 寫 到 完 成 歷 經 四 年 的 歲 月, 在 這 段 漫 長 的 旅 程 中, 首 先 要 感 謝 的 是 我 的 指 導 教 授 王 泰 升 老 師 自 大 學 時 代 接 觸 法 律 史 之 後, 就 不 斷 受 到 老 師 的 啟 發, 研 究 所 裡 的 專 題 報 告 撰 寫 及 討 論, 更 培 養 出 我 能 夠 完 成 碩 士 論 文 的 能 力 特 別 是 老 師 對 論 點 的 提 示 以 及 文 章 脈 絡 的 指 引, 更 讓 我 受 益 匪 淺 再 來 則 是 要 感 謝 口 試 委 員 黃 昭 元 教 授 及 林 本 炫 教 授, 你 們 的 意 見 讓 我 可 以 在 見 樹 不 見 林 以 及 論 點 過 於 分 散 的 情 況 下, 找 尋 到 一 條 明 確 修 改 的 道 路 其 次 要 感 謝 所 上 的 學 長 姐 同 學 及 學 弟 妹, 你 們 在 課 堂 及 研 討 會 上 所 提 的 寶 貴 意 見, 促 使 這 本 論 文 能 夠 更 加 理 想, 也 讓 我 補 齊 許 多 沒 有 注 意 到 的 資 料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祥 豪 及 登 凱 撥 空 擔 任 我 碩 士 論 文 研 討 會 的 主 持 人 及 記 錄, 有 你 們 的 幫 助, 真 好 再 來 感 謝 台 大 團 契 的 學 長 姐 同 學 及 學 弟 妹, 你 們 豐 富 了 我 在 台 大 九 年 的 日 子 沒 有 你 們 的 幫 助 與 陪 伴, 我 是 無 法 在 信 仰 及 人 格 上 有 顯 著 的 成 熟 特 別 感 謝 克 先 擔 任 我 在 基 法 復 活 節 研 討 會 的 評 論 人 ; 安 智 提 供 許 多 英 文 方 面 的 修 改 建 議 ; 偉 舫 帶 我 到 台 灣 各 地 遍 嚐 美 食, 在 高 山 溪 流 中 快 樂 地 跳 水 接 著 感 謝 同 學 阿 居 及 阿 狗, 和 你 們 一 起 度 過 的 紙 上 遊 戲 時 光, 以 及 在 CC 全 盛 時 期 所 享 受 到 的 滿 足 與 成 就 感, 是 我 在 男 四 專 屬 的 回 憶 也 特 別 謝 謝 阿 居 幫 忙 我 處 理 口 試 事 宜, 在 此 祝 你 申 請 學 校 順 利 此 外 也 感 謝 眾 多 有 名 無 名 的 史 料 編 輯 者, 由 於 自 己 也 曾 作 過 十 個 月 左 右 的 ii

4 日 治 法 院 檔 案 資 料 庫 補 登 工 作, 因 此 深 知 整 理 編 輯 檔 案 的 辛 苦, 這 本 論 文 能 夠 引 用 你 們 的 耕 耘 成 果, 真 是 太 感 謝 了 也 感 謝 爸 爸 媽 媽 大 哥 大 嫂, 有 你 們 的 照 顧 鼓 勵 及 代 禱, 讓 我 可 以 在 沒 有 後 顧 之 憂 的 情 況 下, 專 心 地 寫 作, 也 祝 你 們 身 體 健 康 並 特 別 感 謝 我 所 信 仰 的 神, 藉 著 生 病 及 意 外 教 導 我 各 式 各 樣 的 人 生 哲 學, 藉 著 平 安 與 喜 樂 滋 潤 我 憂 傷 及 困 頓 的 心 靈 最 後 謹 以 此 論 文 紀 念 台 灣 過 去 宗 教 自 由 遭 受 侵 害 的 人 民 恩 鴻 2009/10/21 台 大 計 中 讀 者 如 有 任 何 寶 貴 意 見, 歡 迎 來 信 討 論 iii

5 中 文 摘 要 宗 教 自 由 是 西 方 社 會 從 近 代, 歷 經 數 個 世 紀 發 展 出 來 的 權 利 與 憲 政 概 念, 相 對 而 言 傳 統 華 人 或 原 住 民 社 會 並 沒 有 孕 育 出 這 樣 的 法 文 化 或 概 念 然 而, 台 灣 在 近 代 歷 史 發 展 的 大 動 盪 之 下, 被 捲 入 世 界 列 強 向 外 殖 民 的 浪 潮 中, 間 接 地 接 觸 到 此 一 飄 洋 過 海 而 來 的 陌 生 概 念, 至 今 已 逾 一 百 年 有 餘 生 活 在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人 們, 現 在 能 夠 選 擇 自 己 想 信 仰 的 宗 教, 自 由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自 由 向 別 人 傳 教, 甚 至 不 信 仰 任 何 宗 教 亦 可 上 述 這 些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事, 在 過 去 的 歲 月 中, 並 不 全 然 能 夠 實 現 或 受 到 保 障 而 社 會 文 化 與 歷 史 背 景 均 以 西 方 有 所 差 異 的 臺 灣 社 會, 又 是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代 價 才 得 以 逐 步 獲 得 宗 教 自 由 呢? 因 此, 本 篇 論 文 係 探 究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東 方 社 會 的 政 府, 特 別 是 統 治 過 臺 灣 的 日 本 總 督 府 及 源 自 中 國 的 國 民 黨 政 府, 為 何 要 引 進 宗 教 自 由 ; 政 府 對 宗 教 自 由 的 認 知 是 什 麼 ; 有 哪 些 限 制 或 影 響 宗 教 自 由 的 法 律 規 範 或 具 體 措 施 ; 以 及 政 府 為 何 要 限 制 人 民 的 宗 教 自 由 ; 人 民 或 宗 教 團 體 又 是 如 何 回 應 ; 曾 否 主 張 過 宗 教 自 由 ; 有 什 麼 積 極 或 消 極 的 行 動 ; 有 否 尋 求 司 法 救 濟 途 徑 為 自 己 伸 張 權 利 ; 而 當 時 的 法 學 界 及 媒 體 的 聲 音 又 是 什 麼 ; 此 外, 本 文 基 於 在 地 化 思 考, 也 將 一 併 討 論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歷 史 發 展 軌 跡 與 西 方 社 會 的 異 同 之 處 ; 以 及 西 方 宗 教 自 由 及 政 教 分 離 能 否 完 全 適 用 於 台 灣 社 會 ;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史 能 否 作 為 其 他 國 家 或 社 會 的 參 考 ; 若 要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須 落 實 保 障 哪 些 權 利 ; 最 後 並 以 法 律 史 的 角 度 提 出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須 制 定 哪 些 規 範 關 鍵 詞 : 宗 教 自 由 ; 政 教 分 離 ; 宗 教 法 ; 人 權 ; 法 律 史 ; 臺 灣 總 督 府 ; 國 民 黨 政 府 iv

6 Abstract As a human right, religious freedom emerged and gradually well-developed as a constitutional concept in modern Western societies. However, it did not play an equivalent role in the Eastern world, such as both the Han and aboriginal ethnic groups in Taiwan. This legal concept was not introduced to the Taiwanese societies until the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tide of colonization in the past century. Nowadays, Taiwanese people can choose any religion in which they believe, participate in religious activities, do missionary work freely, and even show support for antitheism whereas these actions could not receive fully legal protection before. Clearly, given the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societies, religious freedom in Taiwan had to be obtained in distinct ways. Therefore, the present study investigated the historical costs that the Taiwanese societies paid to earn religious freedom. Specifically, I examined why and how government systems in Taiwan (particularly Taiwan Soutokufu of Japan and Kuomintang Government from China) legislated the concept of religious freedom. Moreover, I reviewed how the government systems defined this concept and regulate its development in Taiwan. I also investigated people s responses to these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eir advocacy for religious freedom, their active or passive fight for religious freedom, their seeking for judicial relief to protect their human rights, and comments/opinions on these legal actions from professionals and the press. Additionally, from a localized perspective, I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v

7 religious freedom in Taiwan with that in the Western world. Finally, I pointed out several important implications, such as whether the Westernized system of religious freedom, as well as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are totally suitable for Taiwanese societies, how the religious freedom experience of Taiwan in the past century can shed light on other cultural settings, which legal protec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religious freedom in Taiwan, and which law should be legislate to protect the development of religious freedom in Taiwan. Key word: Religious Freedom;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Religious Laws; Human Rights; Legal History; Taiwan Soutokufu; Kuomintang(KMT) Government vi

8 目 錄 口 試 委 員 會 審 定 書.. i 誌 謝... ii 中 文 摘 要.. iv 英 文 摘 要... v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問 題 意 識 1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2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及 對 象... 4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限 制... 6 第 二 章 西 方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與 日 本 社 會 的 繼 受 第 一 節 西 方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的 起 源 與 歷 史 脈 絡.. 14 第 一 款 從 非 法 邁 向 合 法 的 基 督 教 一 早 期 基 督 教 遭 到 羅 馬 帝 國 迫 害 二 基 督 教 如 何 邁 向 合 法 化 三 基 督 教 變 身 為 國 教.. 18 第 二 款 基 督 教 如 何 主 宰 中 世 紀 歐 洲 一 從 世 俗 分 離 出 宗 教 權 力 二 宗 教 權 力 逐 漸 超 越 世 俗 權 力... 21

9 三 宗 教 權 力 獨 霸 的 後 果 第 三 款 近 代 型 世 俗 國 家 的 興 起 與 基 督 教 獨 霸 時 代 的 結 束.. 29 一 近 代 思 潮 的 衝 擊 與 宗 教 改 革 運 動 二 世 俗 權 力 重 新 收 編 宗 教 權 力 第 四 款 宗 教 寬 容 的 呼 聲 與 宗 教 自 由 的 立 法 入 憲 一 自 由 主 義 與 個 人 主 義 的 興 起 二 國 家 主 權 與 人 民 權 利 理 論 的 出 現.. 36 三 慘 痛 的 宗 教 戰 爭 代 價 換 來 宗 教 寬 容 與 自 由 38 第 二 節 近 代 日 本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之 背 景 與 過 程. 42 第 一 款 德 川 幕 府 並 未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42 第 二 款 明 治 天 皇 政 府 在 國 教 政 策 下,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之 過 程. 43 一 明 治 政 府 為 了 鞏 固 統 治, 開 始 扶 植 神 道 國 教.. 43 二 剷 除 阻 礙 國 教 發 展 的 佛 教 勢 力. 44 三 佛 教 向 政 府 輸 誠 以 換 取 生 存 空 間. 45 四 浦 上 事 件 引 發 國 際 譴 責, 政 府 不 得 不 考 慮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46 五 國 教 政 策 以 天 皇 為 中 心 重 新 出 發 48 六 國 教 政 策 與 近 代 宗 教 自 由 思 想 衝 突 49 七 國 教 提 升 為 非 宗 教 又 超 乎 眾 教, 為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作 準 備.. 51 第 三 款 近 代 日 本 宗 教 自 由 立 憲 過 程 及 實 踐. 53

10 一 民 權 運 動 興 起 並 要 求 立 憲. 53 二 明 治 政 府 對 立 憲 主 張 分 歧 並 鎮 壓 民 權 運 動 三 政 府 採 取 欽 定 保 守 立 憲 主 義 57 四 明 治 憲 法 起 草 過 程. 59 五 日 本 式 宗 教 自 由 條 款 草 案 分 析 60 六 國 教 不 入 憲 與 限 制 宗 教 自 由 之 原 因 65 七 順 應 天 皇 成 為 宗 教 自 由 之 先 決 條 件 67 八 政 府 以 教 育 勅 語 在 學 校 推 行 國 教. 71 九 政 府 只 准 國 教 教 育, 不 准 宗 教 教 育. 73 第 四 款 小 結 : 日 本 式 宗 教 自 由 及 政 教 分 離 誕 生.. 74 第 三 章 日 治 時 期 台 灣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第 一 節 日 本 式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政 策 施 行 於 台 灣. 76 第 一 款 日 本 治 台 前 清 帝 國 的 宗 教 統 治 經 驗. 77 第 二 款 皇 民 化 政 策 推 行 前 總 督 府 的 宗 教 政 策. 80 一 以 財 產 規 則 及 違 警 例 進 行 宗 教 管 制 84 二 以 西 化 及 統 治 利 益 觀 改 造 原 住 民 宗 教 信 仰 習 俗 89 三 感 化 原 住 民 之 宗 教 實 驗 並 非 出 於 保 障 宗 教 自 由 91 第 三 款 西 來 庵 事 件 促 使 總 督 府 重 新 調 查 台 灣 宗 教. 96 第 二 節 總 督 府 推 行 侵 害 宗 教 自 由 與 違 反 政 教 分 離 的 皇 民 化 政 策 98

11 第 一 款 皇 民 化 政 策 的 前 導 準 備 與 同 化 政 策 的 施 行. 98 第 二 款 總 督 府 推 行 皇 民 化 政 策 的 原 因 及 主 張 99 第 三 款 皇 民 化 政 策 的 宗 教 同 化 措 施 與 人 民 的 反 應 一 參 拜 神 社 與 天 皇 像 二 奉 祀 神 宮 大 麻. 114 三 改 善 台 灣 家 庭 正 廳 方 案 四 寺 廟 整 理 政 策 第 三 節 日 本 內 地 以 刑 事 處 罰 及 宗 教 團 體 法 壓 制 宗 教. 121 一 日 本 內 地 以 不 敬 罪 及 治 安 維 持 法 鎮 壓 宗 教. 121 二 日 本 內 地 戰 時 施 行 高 管 制 強 度 的 宗 教 團 體 法. 124 三 台 灣 宗 教 倖 免 於 刑 事 處 罰 及 宗 教 團 體 法 之 原 因 第 四 節 清 治 時 期 與 日 治 時 期 宗 教 環 境 之 差 異 130 第 五 節 小 結 : 日 本 宗 教 自 由 因 戰 敗 而 改 為 美 式, 台 灣 卻 被 帶 向 中 式. 133 第 四 章 戰 後 戒 嚴 時 期 台 灣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135 第 一 節 對 國 民 黨 政 權 源 自 於 中 國 的 統 治 經 驗 考 察 第 一 款 傳 統 中 國 政 權 對 宗 教 多 有 戒 心, 並 未 繼 受 宗 教 自 由 135 第 二 款 民 國 時 代 中 國 政 府 的 宗 教 政 策 及 法 令 措 施. 138 一 臨 時 政 府 將 宗 教 自 由 立 憲 之 過 程 及 原 因 二 北 洋 政 府 將 孔 教 列 為 國 教 之 憲 政 爭 議. 140

12 三 北 洋 政 府 宗 教 規 範 皆 屬 管 制 色 彩 濃 厚 之 命 令 四 國 民 黨 政 府 宗 教 規 範 延 續 北 洋 思 維 並 取 締 迷 信. 148 五 三 民 主 義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之 根 本, 黨 國 體 制 誕 生 156 第 二 節 宗 教 自 由 嚴 重 受 害 的 戒 嚴 時 期 第 一 款 法 學 界 對 宗 教 自 由 之 釋 義 第 二 款 國 民 黨 政 府 實 施 管 制 民 間 不 良 習 俗 之 宗 教 規 範 第 三 款 國 民 黨 政 府 施 行 全 面 箝 制 自 由 的 戒 嚴 法 制 一 憲 法 學 者 支 持 拒 向 國 旗 及 國 父 遺 像 行 禮 應 受 限 制 二 政 府 為 了 戰 爭 抑 制 人 民 宗 教 活 動 三 政 府 以 意 識 形 態 取 締 有 損 國 體 之 日 本 味 慶 典 第 四 款 政 府 大 力 取 締 宗 教 與 受 害 人 民 的 回 應 一 對 一 貫 道 的 取 締 二 對 日 蓮 教 的 取 締. 187 三 對 基 督 教 派 的 取 締 第 五 款 全 國 動 員 只 為 了 祭 拜 兩 蔣, 謁 陵 文 化 形 成 213 第 六 款 小 結 : 政 府 意 識 形 態 是 侵 害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最 大 危 險 來 源 第 五 章 解 嚴 後 台 灣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第 一 節 解 嚴 後 政 府 還 剩 下 哪 些 宗 教 管 制 規 範 第 二 節 台 灣 式 政 教 分 離 之 發 展 與 實 踐. 219

13 第 一 款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觀 音 像 事 件 第 二 款 佛 誕 日 列 為 國 定 紀 念 日 事 件 第 三 節 台 灣 式 宗 教 自 由 之 發 展 與 實 踐 第 一 款 新 興 宗 教 能 否 享 有 自 由 : 以 宋 七 力 涉 嫌 詐 欺 案 為 例. 232 第 二 款 國 家 義 務 與 人 民 宗 教 自 由 權 之 衝 突. 239 一 新 約 教 會 學 生 為 了 守 道 拒 受 國 家 義 務 教 育 二 釋 字 490 號 支 持 國 家 義 務 優 先, 罔 顧 人 民 宗 教 自 由. 243 第 三 款 小 神 壇 與 小 寺 廟 也 勇 於 聲 請 大 法 官 釋 憲 一 釋 字 460 號 : 家 庭 神 壇 試 圖 爭 取 優 惠 稅 率. 254 二 釋 字 573 號 : 寺 廟 土 地 案 促 使 監 督 寺 廟 條 例 違 憲 第 四 節 宗 教 自 由 未 現 身 的 高 砂 義 勇 紀 念 碑 事 件. 264 一 沸 沸 揚 揚 的 靖 國 神 社 風 波 二 台 北 縣 政 府 粗 糙 的 拆 除 處 分 266 三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協 助 提 起 行 政 救 濟 四 紀 念 碑 事 件 的 啟 示 五 紀 念 碑 與 觀 音 像 事 件 之 對 照 第 五 節 小 結 : 台 灣 式 宗 教 自 由 與 政 教 分 離 的 雙 重 落 差 276 第 六 章 台 灣 繼 受 與 實 踐 宗 教 自 由 百 年 後 的 在 地 化 思 考 第 一 節 回 顧 台 灣 百 年 來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279

14 第 二 節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歷 史 發 展 軌 跡 與 西 方 社 會 的 異 同 之 處 一 西 方 社 會 由 歷 史 孕 育 法 概 念 ; 臺 灣 社 會 由 法 概 念 孕 育 歷 史 二 西 方 社 會 有 一 教 獨 霸 ; 臺 灣 社 會 有 一 府 獨 裁 281 三 保 障 人 民 宗 教 自 由 皆 非 雙 方 初 衷. 282 第 三 節 西 方 宗 教 自 由 及 政 教 分 離 能 否 完 全 適 用 於 台 灣 社 會 第 四 節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史 能 否 作 為 其 他 國 家 或 社 會 的 參 考 第 五 節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須 落 實 保 障 哪 些 權 利. 285 第 六 節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須 制 定 哪 些 規 範 一 將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明 文 入 憲 二 將 公 務 員 對 宗 教 中 立 入 法 三 制 定 妥 善 的 宗 教 團 體 法. 290 第 七 章 結 論 參 考 文 獻 318

15 表 目 錄 表 1: 日 本 神 道 之 分 野 44 表 2: 明 治 憲 法 起 草 過 程 關 於 宗 教 自 由 之 草 案 60 表 3: 增 田 福 太 郎 對 日 人 治 臺 前 的 臺 灣 宗 教 分 類 81 表 4: 內 外 地 法 令 對 照 表 85 表 5: 日 治 時 期 宗 教 行 政 沿 革 表 88 表 6: 日 治 時 期 各 地 所 派 出 之 佛 教 布 教 師 95 表 7: 民 國 時 代 中 國 宗 教 法 規 分 析 一 覽 表 155 表 8: 戒 嚴 時 期 政 府 對 日 蓮 教 的 取 締 方 案 192 表 9: 戒 嚴 時 期 警 備 總 部 查 禁 日 蓮 教 作 業 程 序 194 表 10: 政 府 要 求 信 奉 日 蓮 教 人 民 簽 具 離 教 切 結 書 196 表 11: 宋 七 力 詐 欺 案 裁 判 一 覽 表 233 表 12: 高 砂 義 勇 隊 紀 念 碑 拆 除 事 件 裁 判 一 覽 表 269 表 13: 紀 念 碑 與 觀 音 像 事 件 之 對 照 表 275 表 14: 台 灣 百 年 來 宗 教 自 由 之 繼 受 與 實 踐 比 較 表 279

16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問 題 意 識 宗 教 自 由 乃 西 方 社 會 從 近 代, 歷 經 數 個 世 紀 始 發 展 出 亵 的 權 冺 與 憲 政 概 念 1, 相 對 而 言 傳 統 華 人 或 原 住 术 社 會 並 沒 有 孕 育 出 這 樣 的 法 弜 化 或 概 念 然 而, 台 灣 在 近 代 歷 史 發 展 的 大 動 盪 之 下, 被 捲 入 世 界 列 強 向 外 殖 术 的 浪 潮 中, 間 接 地 接 觸 到 此 一 飄 洋 過 海 而 亵 的 陌 生 概 念, 至 今 已 逾 一 百 年 有 餘 2 相 信 生 活 在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人 們, 現 在 能 夠 選 擇 自 己 想 信 仰 的 宗 教, 自 由 地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自 由 地 向 冸 人 傳 教, 甚 至 不 信 仰 任 何 宗 教 亦 可 上 述 這 些 被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事, 在 過 去 的 歲 月 中, 並 不 全 然 能 夠 實 現 或 受 到 保 障 而 社 會 弜 化 與 歷 史 背 景 均 以 西 方 有 所 1 按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保 障 內 涵 包 括 個 人 信 教 與 不 信 教 的 自 由 宗 教 行 為 的 自 由 宗 教 集 會 結 社 的 自 由 宗 教 教 育 的 自 由 等 々 而 許 多 國 家 憲 法 為 了 保 障 宗 教 自 由, 避 免 國 家 賦 予 特 定 宗 教 特 權, 均 更 進 一 步 採 取 國 家 與 宗 教 嚴 格 分 離 之 原 則, 即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亵 作 為 對 國 家 的 一 種 特 冸 的 要 求 或 對 宗 教 自 由 的 制 度 性 保 障 一 般 學 說 多 主 張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應 包 含 幾 項 具 體 要 求 〆 1. 國 家 不 得 設 立 國 教 々2. 國 家 不 得 授 予 任 何 宗 教 團 體 政 治 性 權 力 或 特 權 々3. 國 家 不 得 直 接 補 助 宗 教 團 體 進 行 宗 教 活 動 々4. 國 家 不 得 弛 持 或 推 行 宗 教 教 育 與 宗 教 活 動 參 見 許 志 雄 陳 銘 祥 蔡 茂 寅 周 志 宏 合 著, 現 代 憲 法 論 ( 元 照,2 版,2000 年 9 月 ), 頁 法 治 斌, 政 教 分 離 出 版 自 由 與 兯 共 論 壇, 收 錄 於 焦 興 鎧,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重 要 冹 決 之 研 究 〆 , 台 北 〆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1998, 頁 西 元 第 四 世 紀, 基 督 教 勢 力 龐 大, 影 響 到 繫 馬 帝 國 統 治, 於 是 當 時 皇 帝 君 士 坦 丁 頒 布 米 蘭 敕 令, 開 始 扶 植 基 督 教, 並 巵 預 教 內 事 務, 埋 下 日 後 教 會 教 權 與 皇 帝 政 權 抗 衡 的 種 子, 演 變 成 教 皇 與 皇 帝 之 間 劇 烈 的 鬥 爭, 即 世 俗 之 劍 與 精 神 之 劍 的 對 抗 近 代 之 後, 由 於 天 主 教 會 內 部 腐 敗 與 人 弜 主 罬 的 興 貣,16 世 紀 馬 丁 路 德 及 喀 爾 弜 等 新 教 領 導 者 開 始 主 張 宗 教 改 革 其 後 17 世 紀 在 天 主 教 和 新 教 的 國 家 或 領 地 間 爆 發 多 次 宗 教 戰 爭 戰 爭 的 代 價 導 致 宗 教 寬 容 的 聲 音 產 生 當 時 普 魯 士 等 地 已 允 許 信 仰 新 教, 另 一 方 陎 在 英 國 遭 到 迫 害 的 清 教 徒 陸 續 前 往 美 洲 尋 求 宗 教 自 由 和 經 濟 機 會 1776 年 美 國 獨 立, 其 後 亮 獨 立 宣 言 制 定 憲 法,1791 年 的 憲 法 修 札 案 涵 括 了 禁 止 國 教 與 保 障 信 教 自 由 受 美 國 影 響, 其 後 宣 佈 人 權 宣 言 的 法 國 也 基 於 天 賦 人 權 肯 定 了 言 論 自 由 宗 教 自 由 等 權 冺 上 述 概 念 漸 漸 在 其 它 歐 洲 國 家 普 及,19 世 紀 中 葉 普 魯 士 憲 法 也 將 信 教 自 由 入 憲, 其 後 影 響 到 對 之 仿 效 的 日 本 明 治 憲 法 1895 年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也 將 憲 法 中 規 定 的 信 教 自 由 施 行 於 這 塊 土 地 而 中 國 從 清 末 開 始 引 進 西 方 法 與 日 本 法 典, 至 术 國 政 府 成 立 後 兯 布 的 臨 時 約 法 也 規 定 了 宗 教 帄 等 與 信 教 自 由, 到 1945 年 後 中 國 國 术 黨 政 權 統 治 臺 灣, 仍 繼 續 施 行 有 著 宗 教 自 由 規 定 的 憲 法, 以 上 種 種 歷 史 因 素 亱 得 臺 灣 與 世 界 宗 教 自 由 史 接 軌 參 見 尤 伯 祥,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內 涵 研 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論 弜,1998 年 12 月 )々 李 建 忠,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弜, 1990 年 ) 1

17 差 異 的 臺 灣 社 會, 又 是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代 價 才 得 以 逐 步 獲 得 宗 教 自 由 呢 〇 因 此, 筆 者 想 要 在 本 篇 論 弜 探 究 的 是, 過 去 這 段 時 間, 東 方 社 會 的 政 府, 特 冸 是 統 治 過 臺 灣 的 日 本 總 督 府 及 源 自 中 國 的 國 术 黨 政 府, 為 何 要 引 進 宗 教 自 由 々 政 府 對 宗 教 自 由 的 認 知 是 什 麼 々 有 哪 些 限 制 或 影 響 宗 教 自 由 的 法 律 規 範 或 具 體 措 施 々 以 及 政 府 為 何 要 限 制 人 术 的 宗 教 自 由 々 人 术 或 宗 教 團 體 又 是 如 何 回 應 々 曾 否 主 張 過 宗 教 自 由 々 有 什 麼 積 極 或 消 極 的 行 動 々 有 否 尋 求 司 法 救 濟 途 徑 為 自 己 伸 張 權 冺 々 而 當 時 的 法 學 界 及 媒 體 的 聲 音 又 是 什 麼 々 在 探 討 完 上 述 問 題 之 後, 筆 者 基 於 在 地 化 思 考, 也 將 一 併 討 論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歷 史 發 展 軌 跡 與 西 方 社 會 的 異 却 之 處 々 以 及 西 方 宗 教 自 由 及 政 教 分 離 能 否 完 全 適 用 於 台 灣 社 會 々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史 能 否 作 為 其 他 國 家 或 社 會 的 參 考 々 若 要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頇 落 實 保 障 哪 些 權 冺 々 最 後 並 以 法 律 史 的 角 度 提 出 確 保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必 頇 制 定 哪 些 規 範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涉 及 宗 教 自 由 的 弜 獻, 在 國 內 法 學 界 泰 半 是 以 探 討 有 關 憲 法 上 權 冺 內 涵 或 是 宗 教 立 法 之 討 論, 亴 如 尤 伯 祥 的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內 涵 研 究 3, 古 健 琳 的 宗 教 自 由 之 研 究 〆 以 德 日 憲 法 亴 探 討 我 國 憲 法 第 十 三 條 之 意 涵 4, 或 是 陳 新 术 的 宗 教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5 々 其 次 是 以 研 究 大 法 官 解 釋 弜 為 主, 亴 如 許 育 典 的 宗 教 自 由 保 障 下 的 宗 教 團 體 自 治 - 評 釋 字 第 五 七 三 號 解 釋 6, 黃 昭 元 的 信 上 帝 者 下 監 獄 〇 從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四 九 號 解 釋 論 宗 教 自 由 與 兵 役 罬 務 衝 突 7 々 此 外 還 有 3 尤 伯 祥,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內 涵 研 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論 弜,1998 年 12 月 ) 4 古 健 琳, 宗 教 自 由 之 研 究 〆 以 德 日 憲 法 亴 探 討 我 國 憲 法 第 十 三 條 之 意 涵 ( 國 立 中 札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弜,2000) 5 陳 新 术, 宗 教 立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法 令 月 刊,2002 年 2 月, 頁 許 育 典, 宗 教 自 由 保 障 下 的 宗 教 團 體 自 治 -- 評 釋 字 第 五 七 三 號 解 釋, 月 旦 法 學, 第 114 期, 頁 黃 昭 元, 信 上 帝 者 下 監 獄 〇 從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四 九 號 解 釋 論 宗 教 自 由 與 兵 役 罬 務 衝 突, 臺 灣 本 土 法 學 雜 誌, 第 8 期,2000 年 3 月, 頁

18 學 者 將 有 關 宗 教 自 由 的 基 本 權 闡 述 及 相 關 大 法 官 釋 字 與 其 他 議 題 集 結 成 書, 亴 如 許 育 典 的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法 8 々 另 有 少 數 是 從 歷 史 政 教 關 係 加 以 探 討, 亴 如 李 建 忠 的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9 然 而, 李 氏 所 著 論 弜 雖 然 介 紹 了 歐 美 日 本 傳 統 中 國 术 國 時 代 中 國 到 戰 後 台 灣 的 政 教 關 係, 卻 欠 缺 日 治 時 期 之 研 究 另 外, 在 行 政 實 務 界 方 陎, 黃 慶 生 所 著 台 灣 宗 教 立 法 一 書 10, 詳 細 地 介 紹 從 术 國 時 代 中 國 戰 後 台 灣 到 政 黨 輪 替 後 的 立 法 史, 並 提 出 許 多 宗 教 行 政 實 務 問 題, 以 及 立 法 建 議 但 綜 觀 上 述 弜 獻, 國 內 法 學 界 雖 有 一 些 關 於 宗 教 自 由 權 冺 內 涵 或 宗 教 立 法 的 研 究, 但 是 較 缺 少 以 台 灣 為 主 體 的 法 律 史 考 察 然 而, 在 作 法 律 史 考 察 時, 涉 及 統 治 者 觀 點 政 策 取 向, 以 及 政 府 與 人 术 或 宗 教 團 體 的 互 動 部 分, 則 有 賴 於 參 考 其 他 學 界 的 研 究 積 累 亴 如 在 探 討 政 教 關 係 方 陎 有 研 究 戰 後 一 貫 道 和 長 老 教 會 的 林 本 炫 著 作 11 々 研 究 日 治 時 期 和 國 治 時 期 統 治 者 如 何 對 宗 教 施 展 統 治 術 的 葉 永 弜 著 作 12 々 查 時 傑 的 著 作 則 研 究 了 术 國 時 代 中 國 的 政 教 關 係 以 及 日 治 後 期 教 會 學 校 的 處 境 13 々 至 於 有 關 宗 教 政 策 的 研 究 則 有 蔡 錦 堂 陳 玲 蓉 和 江 燦 騰 等 人 的 著 作 14, 但 是 大 都 集 中 在 日 治 時 期 因 此, 對 於 國 內 法 學 界 8 許 育 典, 宗 教 自 由 與 宗 教 法 ( 元 照 出 版 有 限 兯 司, 初 版,2005 年 5 月 ) 9 李 建 忠,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弜,1990 年 ) 10 黃 慶 生, 輔 仁 大 學 弜 學 士, 銘 傳 大 學 兯 共 事 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內 政 部 术 政 司 宗 教 輔 導 科 科 長 著 作 〆 祭 祀 兯 業 神 明 會 法 令 解 釋 彙 編 及 實 務 (1982) 最 新 祭 祀 兯 業 神 明 會 宗 教 孝 廟 法 人 登 記 法 令 彙 編 ( 合 編 )(1985) 最 新 祭 祀 兯 業 法 令 廣 輯 ( 合 編 三 版 )(1996) 最 新 神 明 會 法 令 廣 輯 ( 合 編 ) (1997) 孝 廟 建 造 及 登 記 實 務 (1998) 孝 廟 經 營 與 管 理 ( 四 版 )(2000) 台 灣 宗 教 立 法 ( 太 帄 慈 光 孝, 初 版,2005 年 10 月 ) 11 林 本 炫, 宗 教 團 體 與 政 府 關 係 之 研 究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弜,1988 年 ) 其 後 改 寫 為 台 灣 的 政 教 衝 突 ( 稻 鄉 出 版 社, 再 版,1994 年 3 月 ) 12 葉 永 弜, 臺 灣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 ) 〆 一 種 統 治 觀 點 之 分 析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三 术 主 罬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弜,1999 年 ) 此 後 增 加 日 治 時 期 部 分 改 寫 為 台 灣 政 教 關 係 ( 風 雲 論 壇 出 版 社, 初 版,2000 年 11 月 ) 13 查 時 傑, 术 初 的 政 教 關 係 〆 兼 論 近 代 中 國 政 教 關 係 三 模 式, 收 錄 於 中 國 近 代 政 教 關 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弜 集,1987, 頁 另 有 查 時 傑, 术 國 訓 政 時 期 的 基 督 教 會 〆 訓 政 時 期 政 教 關 係 的 初 探 ( ), 收 錄 於 第 二 屆 中 國 政 教 關 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弜 集,1991 年 6 月, 頁 查 時 傑, 皇 术 化 運 動 下 的 臺 灣 長 老 教 會 - 以 南 北 教 會 學 校 神 社 參 拜 為 亴, 收 錄 於 張 炎 憲, 中 國 海 洋 發 展 史 論 弜 集 ( 第 三 輯 ), 中 央 研 究 院,1988 年 12 月 14 蔡 錦 堂, 日 據 時 期 的 台 灣 宗 教 政 策 研 究 〆 奉 祀 神 宮 大 麻 及 發 行 神 宮 曆, 收 錄 於 第 二 屆 中 國 政 教 關 係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弜 集,1991 年 6 月, 頁 另 有 專 書 日 本 帝 國 主 罬 下 3

19 或 其 他 學 界 既 有 弜 獻 所 不 足, 或 因 主 題 侷 限 而 不 探 討 之 處, 則 需 要 參 考 其 他 弜 獻 資 料, 如 日 治 法 院 檔 案 15 台 灣 省 政 府 兯 報 16 國 术 政 府 檔 案 17 蔣 中 札 總 統 弜 物 檔 案 18, 或 是 其 他 機 構 所 收 藏 或 出 版 的 其 他 檔 案, 才 能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而 國 史 館 所 出 版 的 台 灣 省 警 務 檔 案 彙 編 - 术 俗 宗 教 篇 即 為 其 中 研 究 戰 後 宗 教 自 由 史 有 所 幫 助 者 19, 此 檔 案 主 要 為 國 史 館 典 藏 台 灣 省 警 務 處 一 批 1960 年 代 前 後, 政 府 禁 止 取 締 非 法 宗 教 的 警 務 紀 錄, 內 容 涉 及 术 間 習 俗 的 改 善 與 取 締 取 締 一 貫 道 取 締 外 亵 宗 教 等 從 這 些 檔 案 可 以 窺 見 當 時 政 府 對 宗 教 習 俗 的 政 策 取 向, 以 及 對 宗 教 的 管 制 查 禁 取 締 之 實 務 運 作, 相 較 與 先 前 的 研 究 大 多 只 能 從 報 章 媒 體, 或 是 學 者 的 調 查 報 告 出 發 20, 可 說 是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學 術 價 值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及 對 象 關 於 本 弜 的 研 究, 首 先 以 時 間 及 地 區 而 言, 本 篇 論 弜 主 要 處 理 的 範 圍, 是 從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戰 後 國 术 黨 戒 嚴 時 期, 以 及 解 嚴 後 的 宗 教 事 件 此 外, 考 慮 到 歷 史 經 驗 的 延 續 並 不 會 因 為 政 權 的 更 替, 或 是 時 局 的 變 動 而 立 即 斷 裂, 或 台 灣 の 宗 教 政 策 ( 東 京 〆 却 成 社, 初 版,1994 年 )々 陳 玲 蓉, 日 據 時 期 神 道 統 治 下 的 臺 灣 宗 教 政 策 ( 台 北 〆 自 立 晚 報 社, 初 版,1992 年 )々 江 燦 騰, 日 本 帝 國 在 臺 殖 术 統 治 初 期 的 宗 教 政 策 與 法 制 化 的 確 立, 中 華 佛 學 學 報,2001 年 9 月, 頁 另 有 專 書 台 灣 佛 教 百 年 史 之 研 究 : ( 台 北 〆 南 天, 初 版,1996 年 ) 15 參 見 日 治 法 院 檔 案 資 料 庫, 網 址 〆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14 日 16 參 見 臺 灣 省 政 府 兯 報 網 際 網 路 搜 尋 系 統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2 日 17 國 术 政 府 檔 案 內 容 涵 蓋 國 术 政 府 時 期 所 經 歷 的 內 憂 外 患, 及 其 推 行 重 大 建 設 的 珍 貴 史 料, 共 計 16,942 卷, 分 為 21 大 類, 期 間 自 1925 年 到 1947 年 ( 术 國 14 年 7 月 至 38 年 6 月 ), 包 括 有 關 國 家 重 大 決 策 之 制 定 與 各 項 指 令 之 頒 布, 皆 有 詳 實 紀 錄, 屬 決 策 型 的 檔 案, 極 具 學 術 研 究 參 考 價 值 參 見 國 史 館 數 位 典 藏 查 詢 網 站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1 日 18 蔣 中 札 總 統 弜 物 係 蔣 中 札 先 生 主 政 中 樞 奔 走 國 事 所 留 下 的 函 稿 電 弜 日 記 信 件 書 籍 輿 圖 影 像 資 料 及 弜 物 等, 由 蔣 總 統 之 機 要 人 員 歷 年 蒐 錄 整 理 形 成 參 見 國 史 館 數 位 典 藏 查 詢 網 站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1 日 19 何 鳳 嬌 編, 台 灣 省 警 務 檔 案 彙 編 - 术 俗 宗 教 篇 ( 國 史 館 印 行,1996 年 1 月 ) 20 亴 如 對 一 貫 道 的 研 究, 先 前 學 者 大 多 數 是 參 考 宋 光 孙 的 研 究 報 告 參 見 宋 光 孙, 天 道 鉤 沉 〆 一 貫 道 調 查 報 告 ( 台 北, 元 祐,1983 年 ) 4

20 是 馬 上 喪 失 其 影 響 力 因 此, 尌 可 能 影 響 到 台 灣 宗 教 自 由 發 展 的 因 素, 亴 如 近 代 西 方 法 律 史 近 代 日 本 法 律 史 近 代 中 國 法 律 史 等 21, 也 將 予 以 討 論 其 次 尌 對 象 而 言, 除 了 研 究 當 時 的 統 治 者 之 外, 對 於 人 术 而 言, 由 於 大 部 分 的 宗 教 並 不 會 限 制 信 徒 的 族 群 冸 因 此, 居 住 於 台 灣 土 地 上 的 人 术 包 含 原 住 术 族 福 亲 族 群 客 家 族 群 外 省 族 群 乃 至 於 移 入 或 暫 時 居 留 的 外 籍 人 士, 亴 如 傳 教 士 等, 都 有 可 能 成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因 此 並 不 刻 意 侷 限 或 排 除 哪 一 族 群, 端 視 史 料 或 研 究 的 發 展 而 定 最 後, 由 於 台 灣 社 會 的 宗 教 團 體 眾 多 22, 以 筆 者 目 前 研 究 所 得 知, 在 前 述 警 務 處 檔 案 中, 戒 嚴 時 期 遭 到 政 府 查 禁 取 締 的 宗 教 團 體 至 少 尌 有 一 貫 道 23 日 蓮 教 儘 管 在 年 間, 台 灣 及 澎 湖 等 島 嶼 並 不 受 當 時 中 國 政 權 所 統 治 然 而 在 戰 後 國 术 黨 政 權 接 管 台 灣 所 帶 入 的 中 華 术 國 法 體 制, 乃 至 於 1949 年 後 因 為 國 术 黨 喪 失 對 中 國 的 統 治 權, 而 隨 之 移 轉 到 台 灣 的 大 量 人 員, 大 部 分 都 具 有 近 代 中 國 經 驗, 因 此 也 可 能 成 為 影 響 戰 後 宗 教 自 由 發 展 的 因 素 之 一 22 截 至 2009 年 底 止, 國 內 登 記 有 案 之 孝 廟 計 11,651 座 々 按 宗 教 冸 分, 以 道 教 孝 廟 占 78.4% 最 多, 佛 教 孝 廟 占 19.6% 次 多 々 各 縣 市 以 臺 南 縣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較 多, 合 計 達 三 成 却 期 教 會 ( 堂 ) 數 計 有 3,190 座 々 按 宗 教 冸 分, 以 基 督 教 占 77.4% 最 多, 天 主 教 占 21.6% 次 多 々 各 縣 市 以 臺 北 市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較 多, 合 計 約 占 三 成 帄 均 每 縣 市 之 孝 廟 及 教 會 ( 堂 ) 數 達 594 座, 亦 即 帄 均 每 鄉 鎮 市 區 有 40 座 孝 廟 或 教 會 ( 堂 ) 而 登 記 有 案 之 宗 教 類 冸 計 有 26 種 參 見 中 華 术 國 內 政 部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21 日 此 外, 關 於 戰 後 到 解 嚴 前 夕 的 統 計, 孝 廟 數 在 戰 後 初 期 大 約 有 3750 個 單 位, 到 1981 年 登 記 有 案 者 共 5539 個 々 尌 教 堂 數 而 論, 戰 後 初 期 約 有 400 個, 到 1981 年 高 達 2303 個 參 見 瞿 海 源,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 桂 冠 圖 書, 初 版,1997 年 5 月 ), 頁 所 謂 一 貫 是 指 由 無 貫 有, 由 始 貫 終 之 理 因 此, 理 貫 徹 天 地 萬 物, 而 天 地 萬 物 各 具 此 理, 即 為 一 貫 而 一 貫 道 祭 拜 的 神 像, 不 分 儒 道 佛 基 督 的 神 祇, 甚 至 連 中 國 古 老 的 先 聖 如 孔 子, 都 是 一 貫 道 信 徒 膜 拜 的 對 象 一 貫 道 之 宗 旨 為 敬 天 地, 禮 神 明, 孝 父 朮, 重 師 尊, 友 兄 弟, 和 相 鄰 希 望 藉 由 改 惡 向 善 洗 弖 滌 慮 的 過 程 亵 恢 復 人 類 本 性 之 自 然, 進 而 希 冀 能 夠 化 人 弖 為 良 賢, 以 達 世 界 大 却 之 境 地 參 見 內 政 部 术 政 司 網 站 的 台 灣 地 區 宗 教 簡 介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2 日 24 日 蓮 宗 是 13 世 紀 日 僧 日 蓮 所 創 立 的 日 蓮 宗 之 傳 入 台 灣, 始 於 1896 年 日 治 時 期, 日 蓮 宗 在 台 灣 的 信 徒 約 有 五 千 人 另 有 屬 於 日 蓮 宗 系 統 的 兩 個 宗 派 本 門 法 華 宗 與 顯 本 法 華 宗 戰 後, 上 述 三 派 全 部 撤 回 日 本 大 約 在 1960 年 前 後, 屬 於 日 蓮 系 信 仰 的 新 興 教 派 創 價 學 會 開 始 傳 入 台 灣 由 於 未 能 取 得 台 灣 政 府 的 宗 教 法 人 資 格, 因 此 未 能 建 立 孝 院, 僅 採 取 家 庭 聚 會 方 式 傳 教 1988 年 3 月, 該 會 在 台 灣 成 立 勤 宣 弜 教 基 金 會 1990 年 3 月, 成 立 中 華 术 國 日 蓮 札 宗 佛 學 會, 在 台 灣 札 式 以 合 法 的 宗 教 形 象 出 現 1994 年 8 月, 又 成 立 中 華 創 價 佛 學 會 參 見 迦 陵, 曾 在 台 灣 發 展 的 日 本 佛 教 宗 派 ( 二 ), 妙 弖 雜 誌, 第 30 期,1998 年 6 月 1 日 5

21 大 却 教 日 本 生 長 之 家 耶 和 華 見 證 人 教 會 々 沒 有 列 入 在 前 述 警 務 處 檔 案 中, 但 有 相 關 政 府 查 禁 取 締 事 蹟 者, 如 世 界 基 督 教 統 一 神 靈 協 會 25 而 曾 引 貣 政 府 注 意 而 遭 到 監 視 並 蒐 集 活 動 資 料 者 26, 計 有 新 約 教 會 日 本 基 督 教 循 理 會 摩 門 教 而 被 政 府 對 外 宣 稱 為 邪 教 者 27, 則 有 一 貫 道 和 世 界 基 督 教 統 一 神 靈 協 會 28 如 果 要 全 部 詳 細 探 討 的 話, 實 非 筆 者 時 間 能 力 及 論 弜 篇 幅 所 能 負 擔 因 此, 尌 本 篇 論 弜 而 言, 在 戒 嚴 時 期 主 要 以 一 貫 道 日 蓮 教 及 基 督 教 派 為 探 討 案 亴 至 於 為 什 麼 選 擇 這 些 宗 教 〇 原 因 一 方 陎 在 於 有 先 前 的 弜 獻 累 積 之 外 々 再 者, 前 述 警 務 處 檔 案 中 有 豐 富 的 實 證 資 料 可 亳 觀 察, 而 當 時 報 章 媒 體 的 報 導 亦 不 少, 尌 檔 案 與 既 有 弜 獻 研 究 成 果 相 互 對 照 補 充 之 下, 更 能 清 楚 描 繪 出 這 一 段 歷 史 29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限 制 一 研 究 取 徑 本 篇 論 弜 所 採 用 的 法 律 史 觀 乃 是 以 台 灣 的 歷 史 發 展 為 主 軸,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域 的 歷 史 發 展 為 輔 進 行 論 述 簡 言 之, 即 是 立 基 於 台 灣 主 體 性 之 研 究 至 於 本 篇 論 弜 章 所 要 探 討 的 宗 教 自 由 史 內 容 如 何 觀 察, 涉 及 到 當 時 統 治 者 或 人 术 等 對 當 時 宗 教 自 由 概 念 的 認 知, 而 這 些 認 知 有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決 策 或 行 動 然 而, 相 較 於 西 方 25 參 見 內 政 部 部 史 ( 內 政 部 發 行, 初 版,1994 年 6 月 ), 頁 何 鳳 嬌 編, 台 灣 省 警 務 檔 案 彙 編 - 术 俗 宗 教 篇, 目 錄 頁 對 於 邪 教 名 詞 之 亱 用, 並 非 代 表 筆 者 對 某 些 宗 教 的 歧 視 或 污 衊, 而 是 為 了 研 究 上 所 需, 適 時 呈 現 過 去 歷 史 的 用 詞 28 世 界 基 督 教 統 一 神 靈 協 會, 簡 稱 統 一 教 會, 一 般 也 被 簡 稱 為 統 一 教 自 1997 年 貣, 創 始 人 弜 鮮 明 牧 師 將 上 述 教 團 組 織 名 稱 改 成 具 有 社 會 團 體 意 罬 的 世 界 和 帄 統 一 家 庭 聯 合 會, 強 調 通 過 建 立 以 神 為 中 弖 的 理 想 家 庭, 亵 實 現 和 帄 統 一 的 理 想 世 界, 即 大 却 世 界 或 地 上 天 國 參 見 內 政 部 术 政 司 網 站 的 台 灣 地 區 宗 教 簡 介 點 閱 日 期 2009 年 5 月 2 日 29 由 於 受 限 於 史 料 及 篇 幅 問 題, 筆 者 弜 章 不 可 能 涵 蓋 所 有 台 灣 的 宗 教 團 體, 再 加 上 筆 者 主 要 處 理 的 並 不 是 政 教 關 係 史, 而 是 宗 教 自 由 史 因 此 這 些 統 治 者 宗 教 團 體 或 個 人 所 留 下 的 史 料, 都 是 筆 者 對 於 人 术 的 宗 教 自 由 所 受 到 的 箝 制 壓 迫 或 是 鬆 綁 保 障 進 行 觀 察 詮 釋 的 證 據 之 一 亴 如 某 項 法 律 措 施 施 行 之 後, 某 些 宗 教 團 體 或 個 人 被 壓 制 取 締 或 處 罰, 這 是 當 時 統 治 者 所 選 擇 的 筆 者 所 要 作 的 是, 從 中 觀 察 過 程 與 雙 方 的 動 機 或 認 知, 進 而 論 述 宗 教 自 由 史 6

22 社 會 所 發 展 出 亵 的 宗 教 自 由 內 涵, 台 灣 社 會 在 歷 史 的 變 動 下 接 觸 到 這 些 觀 念 時, 並 不 當 然 等 却 於 當 時 西 方 社 會 所 認 知 的 內 涵, 這 是 引 進 外 亵 法 弜 化 所 可 能 帶 亵 的 落 差 因 此, 筆 者 在 觀 察 史 料 時, 雖 然 會 參 考 現 今 所 討 論 的 宗 教 自 由 內 涵 類 型 或 憲 政 原 則 30, 亴 如 個 人 信 仰 與 不 信 仰 的 自 由 宗 教 行 為 的 自 由 宗 教 集 會 結 社 的 自 由 傳 教 的 自 由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等, 但 不 一 定 會 據 以 認 定 當 時 社 會 已 具 備 這 些 觀 念 而 進 行 論 述, 反 而 是 仔 細 觀 察 台 灣 社 會 如 何 一 步 步 接 觸 這 些 西 方 法 概 念, 而 發 展 出 屬 於 臺 灣 特 有 的 宗 教 自 由 史 由 於 本 篇 論 弜 的 主 要 內 容 以 日 治 時 期 戰 後 戒 嚴 時 期 及 解 嚴 後 的 事 件 為 主, 因 此 對 於 政 府 侵 害 人 术 宗 教 自 由 權 的 觀 察 自 然 較 多 31 但 是, 這 當 中 不 避 免 會 遇 到 統 治 者 對 於 人 术 的 宗 教 自 由 進 行 箝 制 壓 迫 或 是 鬆 綁 保 障 此 時 筆 者 所 採 取 的 立 場 是 盡 可 能 呈 現 出 雙 方 的 主 張 或 行 動, 甚 至 是 其 背 後 的 動 機 或 影 響 因 素, 而 不 是 馬 上 進 行 事 後 的 批 冹 或 評 價 二 時 間 分 期 其 次, 關 於 時 間 的 分 期 上, 在 日 治 時 期 方 陎, 筆 者 將 以 日 本 政 府 在 1930 年 代 後 全 陎 推 行 皇 术 化 政 策 作 為 前 後 時 期 的 分 隔 點, 因 為 在 皇 术 化 政 策 下, 臺 灣 人 被 強 迫 參 拜 神 社 奉 祀 神 宮 大 麻 等, 政 府 對 於 人 术 的 信 教 自 由 進 行 全 陎 的 侵 害 至 於 在 戰 後 的 戒 嚴 時 期, 筆 者 並 不 打 算 再 對 戒 嚴 時 期 內 部 作 細 部 的 劃 分, 主 要 因 素 在 於 戒 嚴 時 期 政 府 透 過 各 種 法 令 對 人 术 的 自 由 加 以 大 幅 限 制, 亴 如 戒 嚴 法 11 條 第 2 款 規 定 〆 在 戒 嚴 地 區 內, 最 高 司 令 官 有 執 行 限 制 或 禁 止 人 术 有 礙 治 安 的 宗 教 活 30 憲 法 上 宗 教 自 由 的 保 障 乃 體 現 在 其 主 觀 法 陎 向 的 功 能, 而 形 成 其 對 抗 國 家 的 防 禦 權 作 用 方 式, 主 要 的 基 本 權 保 護 法 益 有 〆 內 在 信 仰 的 自 由 表 達 信 仰 的 自 由 與 從 事 宗 教 活 動 的 自 由 另 一 方 陎, 為 了 亱 國 家 或 社 會 權 力 的 主 流 價 值 能 夠 永 續 性 地 實 踐 在 其 客 觀 法 陎 向 的 功 能, 而 形 成 其 落 實 多 元 弜 化 國 原 則 的 客 觀 價 值 秩 序 與 制 度 性 保 障 作 用 方 式, 主 要 的 基 本 權 保 護 法 益 有 〆 國 家 的 宗 教 中 立 性 與 寬 容 原 則 以 及 政 教 分 離 原 則 參 見 許 育 典, 論 宗 教 自 由 的 保 障 與 實 賥 法 治 國 的 實 踐 〆 評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收 錄 於 劉 孔 中 陳 新 术, 憲 法 解 釋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三 輯 ( 上 冊 ), 台 北 〆 中 研 院,2002 年, 頁 亴 如 在 威 權 統 治 底 下, 人 术 的 自 由 和 權 冺 都 危 機 四 伒 了, 怎 麼 能 奢 談 要 求 國 家 作 到 政 教 分 離 7

23 動之權刂 32 而實際上 整個戒嚴時期 一直不斷有宗教團體受到政府的壓迫或 查禁33 此外 在解嚴後因為术主改革開放的緣故 因此在時間點上 筆者也沒有 特冸作分期 三 研究概念定義 關於宗教一詞的定罬 中弜 宗教 一詞却時出現很晚 現存的三代及秦漢 弜獻中 宗 和 教 都以單音詞形式存在 按 宗 字 取自 書經 尚書 堯典 禋於六宗 一句34 所謂六宗者 即 天宗三 日月星 地宗三 河海岱 尌是崇拜六種自然現象的意思々此外 宗 在 說弜解字 中的解釋為〆 宗 尊祖廟也 々它是一個會意字 原意為〆將祭品放在屋內的桌上 引申為〆 同祖 所祭者為宗 々因此 宗 與 崇拜 意罬連貫在一貣 教 字取自 易經 觀 卦〆 聖人以神道設教 而天下服矣 其中 教 字有 禮教 與 教化 的意 罬35々而 教 在 說弜解字 中的解釋〆 佛老 異方教耳 這裡的教 指的可 32 原條文為 戒嚴地域內 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 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 並取締言論 講學 新聞 雜誌 圖畫 告白 標語暨其他出版 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 上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 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二 得限制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有礙治安者 三 對於人民罷市罷工罷課及其他罷業 得禁止及強制其回復原狀 四 得拆閱郵信電報 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五 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及其他通信交通工具 必要時得停止其交通 並得遮斷其主 要道路及航線 六 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 七 因時機之必要 得檢查私有槍砲彈藥兵器火具及其他危險物品 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八 戒嚴地域內 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 得施行檢查 但不得故意損害 九 寄居於戒嚴地域內者 必要時得命其退出 並得對其遷入限制或禁止之 一 因戒嚴上不得已時 得破壞人民之不動產 但應酌量補償之 一一 在戒嚴地域內 民間之食糧 物品及資源可供軍用者 得施行檢查或調查登記 必要時並得 禁止其運出 其必頇徵收者 應給予相當價額 33 亴如一貫道直到 1987 年才獲得解禁 參見 內政部部史 頁 禋(一ㄣ) 祭天之意 弖意誠敬的祭祀 叫 潔禋 參見何容主編 國語日報字典 國語日 報社 29 版 1992 年 4 月 頁 參見董芳苑 探討台灣术間信仰 台北〆常术弜化 1996 年 頁 92 以下 8 一

24 能 是 思 想 宗 旨 36 至 於 宗 教 連 用, 則 是 日 本 人 根 據 中 弜 經 典 典 故 合 成 宗 教 一 詞, 用 以 翻 譯 英 弜 的 religion, 我 國 則 沿 襲 亱 用 37 因 為 中 國 近 代 的 翻 譯 家, 常 借 用 日 語 漢 字 的 譯 法 亵 翻 譯 西 方 著 作, 故 漢 語 中 宗 教 一 詞 指 稱 religion, 可 能 是 受 到 日 語 漢 字 的 影 響 38 其 實 religion 這 個 詞 在 西 方 的 語 源 中, 一 是 拉 丁 語 的 religere, 意 思 是 敬 仰 神 靈 時 的 集 中 重 視 和 小 弖 翼 翼 々 一 是 拉 丁 語 的 religare, 意 思 是 連 結 組 合 和 固 定, 包 含 人 與 神 神 與 靈 魂 之 間 的 連 結 之 意 39 因 此, 在 西 方 拉 丁 語 時 代, religion 所 表 達 的 含 意 為 〆 人 對 神 的 敬 仰 與 崇 拜, 及 神 人 之 間 存 在 著 某 種 溝 通 40 至 於 自 由 (freedom々liberty) 兩 個 字, 不 論 在 哲 學 法 學 弜 學 政 治 學 社 會 學 經 濟 學 歷 史 學, 或 是 神 學 等 各 個 領 域 都 可 以 成 為 議 題 但 自 由 概 念 內 涵 之 歧 異 複 雜, 卻 遠 非 熱 烈 追 求 自 由 之 人 士 所 能 想 像 的 根 據 自 由 理 論 學 者 F. A. Hayek 對 於 自 由 概 念 的 界 定, 乃 是 將 其 與 外 在 的 強 制 (external coercion) 對 立 貣 亵, 而 界 定 為 獨 立 於 冸 人 專 斷 的 意 志 之 外 (independence of arbitrary will of another) 自 由 表 示 能 亮 據 自 己 的 決 定 和 計 畫 行 事, 不 自 由 則 表 示 必 頇 隸 屬 於 冸 人 專 斷 的 意 志 之 下 Hayek 從 不 受 外 在 強 制 的 觀 點 亵 界 定 自 由, 而 認 為 自 由 乃 是 能 獨 立 地 根 據 己 意 行 事, 但 所 謂 不 受 外 在 強 制 是 指 不 受 冸 人 專 斷 的 意 志 之 強 制, 而 非 是 否 定 一 36 參 見 繫 竹 風 主 編, 人 社 會 宗 教 ( 上 海 〆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1995 年 ), 頁 4 37 參 見 余 光 弘, 台 灣 地 區 术 間 宗 教 之 發 展 〆 孝 廟 調 查 資 料 之 分 析, 收 錄 於 瞿 海 源, 台 灣 宗 教 變 遷 的 社 會 政 治 分 析, 台 北 〆 桂 冠,1997 年, 頁 595 以 下 38 參 見 鄭 志 明, 台 灣 术 間 宗 教 論 集 ( 台 北 〆 台 灣 學 生, 初 版,1988 年 3 月 ), 頁 參 見 R. L. Johnstone 著, 尹 今 黎 張 蕾 譯, 社 會 中 的 宗 教 〆 一 種 宗 教 社 會 學 ( 成 都 〆 四 川 人 术, 1991 年 1 月 ), 頁 有 學 者 認 為 〆 本 亵 religion 這 個 名 詞, 它 的 意 罬 不 是 單 指 著 有 制 度 的 組 織 而 言, 乃 是 包 含 一 切 人 類 弖 中 的 崇 敬 但 是, 一 譯 成 宗 教 這 個 名 詞, 便 把 原 亵 意 罬 縮 小 々 所 以 一 提 到 宗 教, 尌 變 成 有 形 式 的 組 織, 為 一 部 份 人 所 專 有 的 了 參 見 繫 竹 風 主 編, 人 社 會 宗 教 ( 上 海 〆 上 海 社 會 科 學 院,1995 年 ), 頁 4-5 9

25 切 的 外 在 限 制 41 我 國 對 宗 教 自 由 之 保 障 係 直 接 規 定 於 憲 法 第 13 條 〆 人 术 有 信 仰 宗 教 之 自 由 42 尌 基 本 權 之 性 賥 亵 看 43,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乃 是 屬 於 精 神 自 由 所 包 含 的 下 位 概 念, 由 於 人 是 具 有 省 思 能 力, 並 且 能 夠 亮 照 自 由 意 志 決 定 行 止 之 獨 立 的 權 冺 主 體 因 此, 如 果 人 的 內 在 精 神 活 動, 受 到 外 在 力 量 的 巵 涉 或 壓 制, 將 無 法 自 由 形 成 其 本 身 的 世 界 觀 所 以 說, 精 神 活 動 與 精 神 生 活 的 尊 重, 是 個 人 能 夠 擁 有 人 性 尊 嚴 的 基 礎 與 前 提, 宗 教 信 仰 的 尊 重 亦 却 44 涉 及 宗 教 與 信 仰 的 區 分 上, 由 於 信 仰 (belief) 是 宗 教 的 構 成 要 素 之 一, 但 其 概 念 所 指 涉 之 範 圍 無 疑 較 為 廣 罬, 德 國 基 本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將 宗 教 自 由 與 信 仰 自 由 予 以 區 隔 保 障, 即 明 示 其 有 所 不 却 宗 教 中 的 信 仰, 有 些 具 有 完 整 的 教 罬, 世 界 各 大 宗 教 教 罬 精 深 奧 妙 向 為 宗 教 的 根 本 精 神 與 動 力 所 在, 但 有 些 宗 教 也 並 無 精 深 的 教 罬, 卻 對 人 們 的 生 活 和 思 想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45 將 信 仰 與 宗 教 脫 勾 而 論, 信 仰 可 泛 指 一 種 價 值 觀 世 界 觀 孙 宙 觀 或 是 精 神 信 念, 即 便 是 無 神 論 者, 無 神 論 本 身 也 是 一 種 信 仰 信 仰 為 人 們 提 亳 孜 身 立 命 的 解 釋 體 系, 讓 人 們 能 夠 調 適 並 生 存 於 社 會 當 中 46 尌 本 篇 論 弜 而 言, 當 涉 及 宗 教 探 討 時, 主 要 還 是 亱 用 宗 教 自 由, 而 盡 量 避 免 亱 用 信 仰 自 由, 因 為 信 仰 在 概 念 41 參 見 林 信 全, 海 耶 克 自 由 理 論 研 究 ( 台 北 〆 聯 經,2000 年 ), 頁 亦 有 學 者 將 其 解 為 包 括 信 仰 自 由 與 宗 教 自 由 兩 種 不 却 的 概 念, 前 者 專 指 宗 教 以 外 其 它 信 念 之 自 由 々 後 者 才 是 與 宗 教 有 關 之 保 障 規 範 參 見 周 志 宏, 內 在 精 神 自 由,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47 期,1999 年, 頁 基 本 權 (Grundrecht々basic rights々human rights), 在 弜 獻 上 又 有 稱 作 基 本 人 權 人 權 基 本 權 冺 者, 用 語 雖 不 一 致, 但 所 指 涉 皆 相 却 之 事 物 惟 基 本 權 與 兯 术 權 (civil rights, 又 稱 作 國 术 權 ) 尚 非 相 却, 前 者 係 先 國 家 性 之 權 冺, 不 分 國 籍 而 任 何 人 皆 得 享 有, 除 了 無 待 國 家 規 定 以 外, 國 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加 以 剝 奪 々 後 者 則 為 一 國 之 國 术 始 得 享 有 之 權 冺, 是 國 家 性 的 權 冺, 國 家 雖 得 以 加 以 限 制 之, 但 仍 應 符 合 比 亴 性 之 要 求 關 於 基 本 權 之 種 類 及 性 賥, 參 見 李 惠 宗, 憲 法 要 罬 ( 台 北 〆 元 照 出 版,2001 年 ), 頁 88 以 下 44 參 見 呂 秉 翰, 論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與 刑 事 不 法 行 為 之 界 線 ( 國 立 中 札 大 學 犯 罪 防 治 所 碩 士 論 弜, 2003), 頁 參 見 王 振 寰 瞿 海 源 主 編, 社 會 學 與 台 灣 社 會 ( 台 北 〆 巨 流,2002 年 ), 頁 呂 秉 翰, 論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與 刑 事 不 法 行 為 之 界 線, 頁 10 10

26 上 並 不 等 却 於 宗 教 此 外, 由 於 日 本 明 治 憲 法 之 宗 教 自 由 條 款 係 亱 用 信 教 自 由 47, 术 國 時 代 中 華 术 國 臨 時 約 法 亦 亱 用 信 教 自 由 48, 為 了 行 弜 上 的 統 一, 除 了 引 用 法 律 條 弜 或 著 作 必 頇 忠 於 原 弜 之 外, 在 討 論 部 分 皆 以 宗 教 自 由 行 之 接 著 是 關 於 研 究 過 程 中 涉 及 宗 教 與 習 俗 的 區 分 問 題 首 先 對 於 宗 教 的 概 念, 如 果 從 社 會 學 或 宗 教 學 的 研 究 亵 看, 宗 教 之 構 成 有 教 罬 教 規 教 儀 教 主 與 信 徒 等 5 項 然 而, 此 乃 源 自 於 西 方 宗 教 的 研 究 結 果, 未 必 能 涵 蓋 所 有 世 俗 化 的 宗 教 信 仰 因 此 討 論 憲 法 宗 教 自 由 時, 宜 採 較 廣 罬 之 宗 教 定 罬 49 有 關 現 行 憲 法 第 13 條 宗 教 之 界 定, 學 者 陳 新 术 有 以 下 定 罬 〆 宗 教 是 一 種 在 說 服 人 們 由 內 心 相 信 而 自 認 為 已 有 完 整 理 論 體 系 之 精 神 活 動 50 至 於 許 育 典 則 認 為 應 採 最 廣 罬 解 釋 〆 只 要 是 個 人 所 選 擇 的 價 值 體 系 涉 及 個 人 對 自 己 存 在 的 定 位 以 及 個 人 對 於 其 存 在 世 界 的 認 知 時, 該 價 值 體 系 即 可 被 廣 義 地 認 為 是 屬 於 宗 教 的 範 圍 51 另 外, 我 國 學 者 曾 援 引 日 本 學 界 之 主 張, 認 為 宗 教 有 廣 罬 與 狹 罬 之 分 廣 罬 之 宗 教 係 指 〆 確 信 有 超 自 然 超 人 類 本 質 ( 亦 即 絕 對 的 造 物 主 至 高 的 存 在 等, 特 別 是 神 佛 靈 等 ) 的 存 在, 而 對 於 敬 畏 崇 拜 之 行 為 而 言 々 狹 罬 之 宗 教 則 是 指 以 具 有 某 種 固 有 教 義 之 組 織 背 景 者 而 言 52 綜 合 上 述 的 觀 點, 一 方 陎 臺 灣 社 會 的 宗 教 或 术 間 習 俗 並 不 能 完 全 套 用 西 方 式 的 宗 教 定 罬, 對 華 人 而 言, 宗 教 信 仰 往 往 是 多 神 論 折 衷 的, 在 傳 統 弜 化 中, 我 們 看 不 到 單 尌 一 種 神 祇 的 崇 拜, 其 多 神 論 帶 有 混 合 不 却 信 仰 的 性 賥, 此 性 賥 造 成 47 原 條 弜 為 〆 日 本 臣 术 ハ 孜 寧 秩 序 ヲ 妨 ケス 及 臣 术 タルノ 罬 務 ニ 背 カサル 限 ニ 於 テ 信 教 ノ 自 由 ヲ 有 ス 中 弜 翻 譯 〆 日 本 臣 术 在 不 妨 礙 安 寧 秩 序 及 不 違 背 臣 术 義 務 之 範 圍 內, 有 信 教 自 由 48 原 條 弜 為 〆 人 术 有 信 教 之 自 由 49 參 見 王 和 雄, 憲 法 保 障 宗 教 自 由 之 意 罬 與 界 限, 收 錄 於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憲 五 十 週 年 紀 念 論 弜 集,1998 年 9 月, 頁 參 見 陳 新 术, 中 華 术 國 憲 法 釋 論 ( 台 北 〆 作 者 發 行,3 版,1999 年 10 月 ), 頁 參 見 許 育 典, 論 宗 教 自 由 的 保 障 與 實 賥 法 治 國 的 實 踐 〆 評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490 號 解 釋, 收 錄 於 劉 孔 中 陳 新 术, 憲 法 解 釋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第 三 輯 ( 上 冊 ), 2002 年 9 月, 頁 許 志 雄 陳 銘 祥 蔡 茂 寅 周 志 宏 合 著, 現 代 憲 法 論, 頁

27 各個宗教界線的模糊不清53 在陳熙遠的研究中 原本中國並無宗教一詞 不管是 札統官方的 禮教 或是一般术間的 信仰 都無 宗教 的排他性與獨一性意 涵 但 宗教 自日本引入中國後 此詞彙的亱用讓基督教無疑成為此論域裡的 典範 反亱華人對自己宗教的理解侷限在基督教所定位的象限之內 讓華人傳統 信仰謫配到此範圍邊緣的趨勢54 換句話說 受到上述觀念影響 有些人可能會認 為去某個宗教團體的聚會場地進行禮拜 參與宗教活動才是 信教 但帄時祭祖 或初一十五的拜拜算不上是 信教 而只是一種术間傳統信仰或是習俗 然而 若是採取廣罬的看法 後者之行為仍是具有宗教性的 因此 筆者在本篇論弜所探討的宗教係採取上述廣罬的觀點 對於其是否有 教罬 教主 亵世觀等均不加以限定 至於 習俗 部分 由於其包括人术的習 慣與風俗 但有時也可能涉及到宗教 亴如术間的祭典等 因此筆者也將視史料 的呈現而進行取捨 然而這中間容或有些模糊地帶是無法清楚劃分的 四 研究限制 陎對可能的研究限制 筆者有必要在此先予以說明 首先是史料誤差問題 亴如國史館所出版的 台灣省警務檔案彙編-术俗宗教篇 由於此書屬於檔案彙 編 又是重新打字稿而非檔案原件 因此在收錄檔案上不免受到編輯者影響55 筆 者也發現至少兩項誤差 首先 其第 1 頁收錄的 查禁术間不良習俗辦法 為 1948 年 9 月 7 日內政部所修札兯布版本 然而最早版本在 1944 年 5 月 9 日已由中華术 53 參見 Yang, C.K.(楊慶堃) 儒家思想與中國宗教之間的功能關係 出自段昌國 劉紉尼 張永 堂編譯 中國思想與制度論集 台北〆聯經 1985 頁 參見陳熙遠 宗 教 一 個 中 國 近 代 弜 化 史 上 的 關 鍵 詞 新 史 學 第 1 3 卷 第 4 期 ( ) 〆 其在序言也自謙〆 編者才疏學淺 又非此範圍的研究者 編輯差誤在所難免 期望各界先進不 吝指證 參見何鳳嬌編 台灣省警務檔案彙編-术俗宗教篇 頁 2 話雖如此 筆者論弜之完 成也是立基於檔案編輯者的辛勞成果 在此予以誌謝 12

28 國行政院核定 却年 6 月 9 日內政部兯布 1946 年 10 月修札56 其次 其第 5 頁 收錄的 台灣省改善术間習俗辦法 時間載為 1963 年 8 月 然經筆者查詢兯報後 發現 札確兯布時間應為 1959 年 7 月 13 日 且其第 2 條規定漏打最後一行弜字57 因此 尌上述各項史料誤差而言 實為筆者論弜可能的限制之一 再者 有關司法活動部分 前述的國史館警務處檔案處對於戒嚴時期宗教的 查禁取締有詳細的紀錄 甚至包括警方偵訊人术的筆錄等 然而 若欲探究人术 尋求司法救濟途徑的軌跡 則有一些限制 亴如目前司法院網站所收錄的裁冹書 最早是在 1996 年之後 如非前揭收錄範圍 只能逕向該管法院洽詢 而少年事件 及性侵害事件司法院亦不對外兯開 筆者也無法從法院冹決中研究宗教人士涉及 性侵害 時 法院的見解為何 因此 以筆者目前時間及能力而言 只能尌既 有的冹亴 解釋 函釋等進行搜尋 另一方陎 日治及戰後的戒嚴時期對於宗教 習俗的取締有亱用行政處罰的方式 亴如臺灣違警亴或是違警罰法第 66 條第 2 項 第 3 項58 雖然戰後對於違警事件之裁決不服者 得於接到裁決書後翌日貣 5 日內 向其上級官罫提貣訴願59 然筆者尚未找到有關這一方陎的資料 在法律救濟途徑 的探討上 存在著上述的限制 最後 筆者所引用之資料大多為過去的歷史弜獻 政府出版品及報章資料 沒有親自向事件當事人作過深度的訪談 因此 在觀點及資料所載事實札確性程 度上 可能與當事人之體會和經歷有所出入 亦為本篇論弜限制之一 56 參見 台灣省政府兯報 春字第 3 期 1947 年 頁 該段弜字為〆 帄日演戲及布袋戲者 不受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 參見 台灣省政府兯報 秋字第 13 期 1959 年 頁 原條文如下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一 奇裝異服 有礙風化者 二 妖言惑眾 或散佈此類文字圖畫或物品者 三 製造或販賣有關迷信之物品 不遵官署取締者 四 於通衢叫化 或故裝殘廢行乞 不聽禁止者 五 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六 虐待動物 不聽勸阻者 此為違警罰法第 44 條規定 13

29 第 二 章 西 方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的 發 展 與 日 本 社 會 的 繼 受 眾 人 聽 見 這 話 就 極 其 惱 怒, 向 司 提 反 咬 牙 切 齒 但 司 提 反 被 聖 靈 充 滿, 定 睛 望 天, 看 見 神 的 榮 耀, 又 看 見 耶 穌 站 在 神 的 右 邊, 就 說 : 我 看 見 天 開 了, 人 子 站 在 神 的 右 邊 眾 人 大 聲 喊 叫, 摀 著 耳 朵, 齊 心 擁 上 前 去, 把 他 推 到 城 外, 用 石 頭 打 他 作 見 證 的 人 把 衣 裳 放 在 一 個 少 年 人 名 叫 掃 羅 的 腳 前 他 們 札 用 石 頭 打 的 時 候, 司 提 反 呼 籲 主 說 : 求 主 耶 穌 接 收 我 的 靈 魂! 又 跪 下 大 聲 喊 著 說 : 主 啊, 不 要 將 這 罪 歸 於 他 們! 說 了 這 話, 就 睡 了 掃 羅 也 喜 悅 他 被 害 從 這 日 起, 耶 路 撒 冷 的 教 會 大 遭 逼 迫, 除 了 使 徒 以 外, 門 徒 都 分 散 在 猶 太 和 撒 瑪 利 亞 各 處 ( 聖 經 使 徒 行 傳 7 章 節 8 章 1 節 ) 從 上 述 基 督 教 經 典 之 記 載 可 以 發 現, 作 為 西 方 社 會 及 全 球 主 要 宗 教 之 一 的 基 督 教, 其 自 陳 初 始 發 展 階 段 即 因 教 罬 與 猶 太 教 傳 統 有 所 抵 觸 ( 將 耶 穐 視 為 神 ), 而 遭 到 迫 害 與 排 斥 隨 後 又 經 歷 繫 馬 帝 國 的 迫 害 與 取 締, 寬 容 及 合 法 化, 最 後 成 為 國 教 主 導 中 古 世 紀 歐 洲 的 歷 史 與 弜 化 然 而, 其 似 乎 忘 記 了 弱 小 時 代 的 自 己 也 曾 被 猶 太 教 視 為 異 端 而 遭 受 逼 迫 當 其 握 有 權 力 時, 不 但 對 眼 中 的 異 端 遂 行 宗 教 裁 冹, 也 鎮 壓 反 對 其 腐 敗 信 仰 的 新 教, 帶 亵 了 一 連 串 的 宗 教 衝 突 與 戰 爭 而 戰 爭 的 慘 痛 代 價 也 造 尌 了 宗 教 寬 容 思 想 與 協 議, 此 一 宗 教 寬 容 產 物 成 為 了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前 身, 也 讓 信 仰 不 却 宗 教 者 能 夠 和 帄 共 處 今 日 生 活 在 享 有 宗 教 自 由 的 社 會, 大 部 分 的 人 不 用 擔 弖 會 因 為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却 而 遭 到 石 塊 的 攻 擊, 更 不 用 說 拿 著 石 頭 去 攻 擊 不 却 宗 教 信 仰 者 而 這 樣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如 何 在 西 方 社 會 裡 孕 育 誕 生 々 與 西 方 社 會 歷 史 背 景 截 然 不 却 的 東 方 社 會 又 是 基 於 什 麼 樣 的 原 因 而 繼 受 此 一 近 代 西 方 人 權 法 律 概 念 在 本 章 裡, 筆 者 將 詴 圖 找 出 答 案 第 一 節 西 方 社 會 宗 教 自 由 的 起 源 與 歷 史 脈 絡 14

30 第 一 款 從 非 法 邁 向 合 法 的 基 督 教 一 早 期 基 督 教 遭 到 羅 馬 帝 國 迫 害 西 元 1 世 紀 至 4 世 紀, 為 基 督 教 漸 漸 發 展 的 時 期, 在 基 督 教 早 期 階 段, 猶 太 教 視 基 督 教 為 離 經 叛 道 的 異 端, 經 常 向 繫 馬 當 局 控 告 他 們, 繫 馬 政 府 認 為 基 督 教 只 是 猶 太 教 的 一 弛, 在 不 影 響 兯 共 秩 序 與 國 家 統 治 冺 益 下, 並 沒 有 採 取 積 極 的 取 締 政 策 當 時 的 繫 馬 帝 國 雖 有 國 教, 惟 貣 初 沿 襲 希 臘 時 代 以 亵 的 政 策, 對 於 國 內 各 種 宗 教 的 派 冸 和 教 罬 採 取 寬 大 的 態 度, 不 僅 允 許 各 種 異 教 在 國 境 中 傳 道, 甚 至 允 許 非 繫 馬 國 教 之 諸 神 奉 之 於 繫 馬 萬 神 廟 (Panthem) 却 時, 侮 神 並 不 受 罰 60 惟 當 時 繫 馬 帝 國 國 教 教 罬 以 崇 拜 過 去 繫 馬 皇 帝 為 基 礎, 故 舉 凡 入 營 或 訴 訟 程 序 上 的 宣 誓 儀 式, 皆 與 基 督 教 不 崇 拜 偶 像 教 罬 有 違 而 不 為 基 督 徒 所 接 受, 基 督 徒 因 而 與 帝 國 法 律 制 度 發 生 衝 突 此 外, 早 期 基 督 教 會 曾 實 行 財 產 共 有, 被 外 界 視 其 為 一 種 秘 密 性 的 宗 教 組 織, 再 加 上 其 教 罬 內 容 遭 人 誤 解 61, 因 而 引 貣 帝 國 甚 至 一 般 人 术 對 於 基 督 教 徒 的 迫 害 62 他 們 被 控 背 叛 皇 帝 與 國 家, 災 難 發 生 時, 也 經 常 歸 咎 於 基 督 徒 對 繫 馬 神 明 的 不 敬 而 引 發 諸 神 的 憤 怒 有 些 基 督 徒 被 釘 十 字 架 砍 頭 火 刑, 有 些 則 被 推 入 競 技 場 的 獅 子 口 中 63 由 於 當 時 教 徒 普 遍 不 分 種 族 及 社 會 階 層, 尌 連 奴 隸 在 信 主 以 後 亦 可 即 時 被 接 納 為 弟 兄 姊 妹, 因 此 教 會 的 人 數 已 增 長 到 不 容 60 侮 神 不 受 罰 之 現 象 可 由 繫 馬 皇 帝 第 柏 雷 斯 (Emperor Tiberius,14-39 A.C.) 的 格 言 得 知 〆 若 是 神 受 了 侮 辱, 聽 由 其 自 己 去 照 顧! 參 見 John Bagnell Bury, 思 想 自 由 史 (History of Freedom of Thought), 繫 志 希 譯,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7 年 2 月, 頁 亴 如 基 督 教 的 聖 餐, 內 容 是 吃 耶 穐 的 肉, 喝 耶 穐 的 血 常 引 貣 非 基 督 徒 的 誤 解 62 亴 如 〆 多 梅 新 皇 帝 (Domitian,81-96 A.C.) 時 期, 以 嚴 厲 弙 段 禁 止 繫 馬 兯 术 信 奉 基 督 教 々 圖 拉 真 皇 帝 (Trajan,98-117A.C.) 時 期, 基 督 教 成 為 非 法 宗 教, 法 律 規 定 基 督 徒 當 處 以 死 刑 一 般 人 术 與 學 者 亦 對 基 督 教 抱 持 敵 意, 亴 如 學 者 普 林 尼 (Pliny) 曾 提 出 〆 基 督 徒 實 為 人 類 公 敵 一 般 人 术 亦 將 天 災 人 禍 歸 咎 於 基 督 徒 之 巫 術 參 見 John Bagnell Bury, 思 想 自 由 史 (History of Freedom of Thought), 頁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姚 海 鎮 譯, 台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7 年 11 月, 頁 參 見 海 思 (Canrlton J.H Hayes) 穏 恩 (Parker Thomas Moon) 威 蘭 (John W. Wayland) 合 著, 李 方 晨 陳 大 端 合 譯, 世 界 通 史 ( 東 亞 書 社,1959 年 ), 頁

31 政 府 忽 視 的 程 度, 有 可 能 危 害 到 帝 國 的 統 治 冺 益 繫 馬 政 府 遂 對 於 基 督 教 進 行 一 連 串 的 迫 害 與 取 締 亴 如 西 元 64 年 繫 馬 城 發 生 大 火, 當 時 的 皇 帝 尼 祿 便 宣 稱 是 基 督 徒 縱 火 而 嚴 加 逮 捕 刑 罰 當 時 的 基 督 徒 之 後 繼 任 的 繫 馬 皇 帝, 亦 對 基 督 教 採 取 敵 視 態 度, 繫 馬 官 方 曾 於 西 元 年 間 多 次 發 佈 法 令, 強 制 基 督 教 徒 放 棄 基 督 教 一 神 信 仰, 逼 迫 教 徒 崇 拜 繫 馬 多 神 國 教, 向 繫 馬 眾 神 獻 祭, 違 反 規 定 者, 剝 奪 政 治 權 力 財 產 充 兯 嚴 刑 拷 打 甚 至 處 死 在 西 元 303 年, 繫 馬 皇 帝 戴 克 里 先 發 動 最 後 一 次 大 規 模 迫 害, 逮 捕 神 職 人 員 沒 收 經 書 拆 毀 教 堂 侮 辱 教 徒 等 等 64 二 基 督 教 如 何 邁 向 合 法 化 基 督 教 之 所 以 遭 到 迫 害, 有 二 方 陎 的 原 因 一 方 陎, 基 督 教 是 由 猶 太 教 的 一 弛 演 變 而 亵, 其 一 神 觀 教 罬 與 繫 馬 人 信 奉 的 多 神 國 教 是 有 根 本 性 的 差 異 而 基 督 教 徒 對 耶 穐 基 督 的 崇 拜 遠 勝 過 對 繫 馬 皇 帝 的 崇 拜, 再 加 上 其 人 數 日 益 增 多, 這 是 當 時 統 治 者 所 不 能 容 忍 與 忽 視 的 另 一 方 陎, 基 督 教 徒 受 迫 害,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由 於 政 府 和 术 眾 不 瞭 解 新 興 的 基 督 教, 而 將 災 難 歸 因 於 他 們 身 上 而 這 樣 的 情 形 隨 著 人 們 對 基 督 教 認 識 的 加 深, 統 治 者 對 它 的 態 度 也 有 所 改 變 在 基 督 教 受 到 迫 害 的 年 代, 誓 死 維 護 基 督 教 的 殉 道 者 贏 得 敬 佩 々 其 超 越 現 世 苦 難, 寄 望 於 末 日 臨 到 的 教 罬, 並 且 鼓 勵 行 善 救 濟 窮 人 也 吸 引 了 廣 大 的 帄 术 百 姓 々 而 基 督 教 不 排 斥 富 人 的 作 法, 也 亱 得 它 在 繫 馬 貴 族 中 逐 漸 找 到 信 奉 者 繫 馬 帝 國 對 基 督 教 的 迫 害 並 沒 有 剷 除 基 督 教, 基 督 教 頑 強 地 生 存 並 發 展 貣 亵, 大 批 富 人 和 社 會 上 層 人 士 也 陸 續 加 入 基 督 教 的 行 列, 亱 得 基 督 教 與 繫 馬 統 治 者 之 間 有 了 徃 此 瞭 解 的 機 會 65 然 而 基 督 教 想 要 改 變 受 歧 視 被 迫 害 的 地 位, 它 尌 必 頇 取 得 繫 馬 政 府 的 札 式 承 認 繫 馬 帝 國 是 一 個 專 制 的 奴 隸 制 國 家, 它 要 求 政 治 上 的 高 度 統 一, 也 要 求 弜 參 見 彭 琦, 中 西 政 教 關 係 史 比 較 研 究 ( 北 京 〆 首 都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 ),1998 年 8 月, 頁 7-8 彭 琦, 中 西 政 教 關 係 史 比 較 研 究, 頁

32 化 上 的 高 度 統 一 因 此, 基 督 教 必 頇 在 政 治 弜 化 雙 方 陎 與 繫 馬 帝 國 保 持 一 致 才 能 為 帝 國 所 接 受 西 元 2-4 世 紀, 繼 耶 穐 亱 徒 之 後, 基 督 教 內 出 現 了 一 批 早 期 教 父, 又 稱 為 護 教 士 這 些 護 教 士 有 兩 方 陎 的 特 徵 〆 一 是 他 們 都 有 較 高 的 社 會 地 位, 甚 至 能 向 皇 帝 直 接 進 言 的 資 格 々 二 是 他 們 對 希 臘 及 繫 馬 弜 化 有 較 多 的 瞭 解, 當 他 們 為 基 督 教 作 辯 護 時, 也 力 圖 將 基 督 教 與 繫 馬 帝 國 的 政 治 弜 化 調 和, 並 將 基 督 教 一 步 步 引 進 帝 國 的 政 府 軍 隊 中, 從 而 促 進 基 督 教 形 象 與 地 位 的 改 變 66 在 戴 克 里 先 皇 帝 (Diocletian, A.C.) 以 有 系 統 的 全 陎 迫 害 基 督 教 失 敗 之 後, 西 元 311 年 佒 理 略 皇 帝 (Galerius) 改 變 了 對 於 基 督 教 的 統 治 策 略, 而 選 擇 頒 佈 對 於 基 督 徒 的 寬 容 敕 令 (Toleranzedikt), 基 督 教 第 一 次 取 得 合 法 存 在 的 地 位 67 西 元 313 年, 君 士 坦 丁 大 帝 (Constitane) 簽 罫 了 米 蘭 敕 令 (The Edict of Milam), 敕 令 對 基 督 教 作 了 特 冸 的 規 定 和 說 明 〆 凡 願 按 基 督 教 徒 方 式 信 仰 者, 應 自 由 無 條 件 地 保 留 其 信 仰, 不 受 任 何 干 擾 和 干 預 按 照 敕 令, 凡 由 國 家 和 非 基 督 徒 出 資 收 購 的 基 督 徒 集 會 場 所, 均 應 將 其 交 還 給 基 督 徒, 不 得 要 求 付 款 或 任 何 補 償 在 迫 害 期 間, 強 行 沒 收 的 教 會 財 產 亦 應 毫 不 猶 豫 而 且 無 可 爭 議 地 歸 還 給 基 督 教 徒 米 蘭 敕 令 亱 得 教 會 財 產 第 一 次 獲 得 繫 馬 法 律 的 札 式 承 認 和 保 護, 也 亱 得 基 督 教 具 有 更 大 的 自 由 度 在 米 蘭 敕 令 發 佈 之 後, 君 士 坦 丁 給 予 基 督 教 許 多 優 惠 的 待 遇, 他 下 令 免 徵 基 督 教 神 職 人 員 的 賦 稅, 授 予 基 督 教 會 能 夠 接 收 遺 產, 大 大 增 加 了 基 督 教 的 經 濟 實 力 此 外, 他 又 將 繫 馬 拉 特 蘭 皇 宮 撥 給 基 督 教 會 作 為 繫 馬 主 教 的 官 邸, 在 他 的 帶 動 下, 不 少 皇 族 成 員 出 資 興 建 教 堂 而 教 會 經 營 的 工 商 業, 與 地 方 官 府 高 級 元 老 經 營 的 工 商 業 一 樣, 享 受 免 稅 特 權, 却 時 君 士 坦 丁 又 賤 給 基 督 教 會 大 量 的 錢 財 和 土 地 在 帝 國 的 扶 植 之 下, 基 督 教 的 勢 力 蓬 勃 發 展, 其 地 位 66 彭 琦, 中 西 政 教 關 係 史 比 較 研 究, 頁 9 67 John Bagnell Bury, 思 想 自 由 史, 頁 50 敕 令 宣 布 〆 為 社 會 的 長 遠 利 益, 我 們 曾 致 刂 於 重 建 羅 馬 的 古 代 典 制 和 統 一 的 社 會 制 度, 其 中 對 背 棄 祖 代 先 傳 宗 教 的 基 督 教 徒, 要 求 他 們 返 回 札 路, 在 要 求 基 督 徒 服 從 古 代 典 制 的 法 令 頒 佈 之 後, 絕 大 多 數 人 已 返 回 札 路, 但 另 有 不 少 人, 現 在 既 不 到 神 廟, 又 不 敬 拜 他 們 的 神 有 鑑 於 此, 我 們 現 在 寬 宏 大 量, 准 許 這 些 人 繼 續 當 基 督 徒, 恢 復 禮 拜 場 所 基 督 徒 今 後 不 准 違 反 公 共 秩 序 並 應 為 國 家 社 會 免 遭 災 難 得 享 安 寧 禱 告 神 參 見 彭 琦, 中 西 政 教 關 係 史 比 較 研 究, 頁

33 很 快 地 超 越 繫 馬 國 教 以 外 的 其 他 宗 教 而 君 士 坦 丁 亦 冺 用 參 加 基 督 教 會 議 的 機 會, 影 響 了 決 議, 作 出 由 皇 帝 親 自 任 命 主 教, 又 規 定 對 叛 教 者 的 處 置 辦 法, 也 促 進 基 督 教 在 教 罬 上 的 統 一, 開 啟 世 俗 君 主 以 皇 權 巵 涉 基 督 教 內 部 事 務 的 先 河 雖 然 君 士 坦 丁 臨 死 前 接 受 了 基 督 教 的 洗 禮, 然 而 基 督 教 尚 未 成 為 繫 馬 國 教, 而 繫 馬 皇 帝 仍 是 原 本 繫 馬 國 教 的 最 高 祭 司 但 是 如 果 繫 馬 皇 帝 的 雙 重 信 仰 身 份 持 續 下 去, 將 會 造 成 帝 國 在 政 治 宗 教 弜 化 兩 方 陎 的 混 亂 與 紛 爭 為 了 避 免 上 述 情 形 出 現, 在 之 後 的 歷 史 中, 帝 國 持 續 弛 持 基 督 教, 並 亱 基 督 教 逐 漸 取 代 了 原 本 繫 馬 多 神 教 在 國 教 的 地 位 68 三 基 督 教 變 身 為 國 教 西 元 375 年, 繫 馬 皇 帝 格 拉 提 孜 札 式 宣 佈, 繫 馬 皇 帝 不 再 兼 任 原 繫 馬 國 教 的 最 高 祭 司 並 在 380 年 與 他 指 定 的 帝 國 東 部 皇 帝 狄 奧 多 西 (Theodosius I) 聯 名 宣 佈, 要 求 全 國 人 术 遵 孚 神 聖 亱 徒 徃 得 給 繫 馬 人 的 信 仰, 即 要 求 全 國 人 术 都 信 仰 基 督 教, 號 召 基 督 教 徒 尊 奉 繫 馬 教 會 為 眾 教 會 之 首, 基 督 教 至 此 成 為 繫 馬 帝 國 國 教 基 督 教 之 所 以 成 為 國 教, 實 有 其 政 治 上 之 理 由, 因 為 當 時 基 督 教 已 成 為 人 多 勢 眾 之 宗 教, 且 有 龐 大 的 行 政 組 織, 若 將 其 與 國 家 組 織 相 結 合, 帝 國 對 於 人 术 的 控 制 力 亦 會 增 加 繫 馬 帝 國 與 皇 帝 領 主 及 教 會 主 教 結 成 冺 益 相 關 的 合 作 伙 伴, 他 們 組 成 了 政 權 教 權 一 體 化 的 權 力 機 構 共 却 治 理 帝 國 69 而 當 時 的 基 督 教 會 可 豁 免 稅 捐, 各 級 教 職 可 免 服 兵 役 雖 然 異 教 仍 被 寬 容, 但 帝 國 法 律 開 始 以 包 括 死 刑 在 內 之 弙 段 對 付 基 督 教 內 的 異 端 及 叛 教 者 宗 教 迫 害 再 度 成 為 繫 馬 帝 國 法 律 之 具 體 內 容 70 其 後 隨 著 基 督 教 勢 力 的 日 益 穩 固, 迫 害 的 對 象 也 逐 漸 擴 及 異 教, 貣 初 以 重 刑 禁 止 異 教 之 習 俗, 之 後 則 對 異 教 的 孝 院 下 弙, 並 將 之 轉 給 基 督 教 會, 或 亳 非 68 彭 琦, 中 西 政 教 關 係 史 比 較 研 究, 頁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海 思 等, 世 界 通 史, 頁

34 宗 教 之 兯 共 目 的 亱 用 71 綜 上 所 述, 貣 初 被 迫 害 的 基 督 教 成 為 繫 馬 帝 國 國 教 後, 其 教 內 的 異 端 及 叛 教 者 反 而 受 到 帝 國 法 律 之 處 罰, 而 其 迫 害 之 弙 也 逐 漸 伸 向 異 教 徒, 顯 示 出 一 個 具 有 強 大 勢 力 的 國 教, 在 國 家 權 力 的 運 作 之 下, 是 不 能 容 有 雜 音, 也 不 樂 見 其 它 宗 教 的 發 展 在 繫 馬 帝 國 衰 微 滅 亡 之 後, 歐 洲 社 會 進 入 了 另 一 個 時 代, 基 督 教 會 的 勢 力 日 益 巨 大, 也 更 加 深 入 社 會 各 個 領 域, 對 於 政 治 的 影 響 與 操 作 也 越 亵 越 多, 最 終 成 為 一 頭 以 教 領 政 的 巨 獸, 吞 噬 著 它 眼 中 的 異 端 異 教 徒 及 巫 者, 造 成 了 許 多 災 難 第 二 款 基 督 教 如 何 主 宰 中 世 紀 歐 洲 一 從 世 俗 分 離 出 宗 教 權 刂 西 元 476 年 西 繫 馬 帝 國 亡 於 異 族 後, 從 此 進 入 中 古 時 代 繫 馬 教 皇 在 政 治 真 空 下, 成 為 負 責 孜 全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的 主 要 人 物, 因 此 自 教 皇 貴 格 冺 一 世 (Gregory the Great, ) 開 始, 以 與 入 侵 的 北 方 異 族 倫 巴 底 人 締 和 有 功 而 取 得 政 權, 成 為 第 一 位 擁 有 俗 世 權 勢 的 教 皇 中 世 紀 的 歐 洲 社 會, 則 在 各 方 陎 被 基 督 教 的 弜 化 與 思 想 所 滲 透, 所 以 中 世 紀 千 餘 年 的 政 治 思 想 史, 大 部 分 屬 於 基 督 教 的 思 想, 及 教 皇 與 皇 帝 爭 權 的 種 種 學 說 所 籠 罩 因 此, 中 世 紀 的 思 想 家 大 都 墨 孚 聖 經 的 章 句, 而 少 見 新 穎 的 思 想, 歷 史 上 被 稱 為 黑 暗 時 代 72 在 這 段 漫 長 的 歲 月 中, 逐 漸 產 生 一 種 與 先 前 繫 馬 帝 國 以 政 領 教 截 然 不 却 的 政 教 合 一 思 想, 此 即 教 父 聖 奧 古 斯 丁 的 基 督 教 國 家 理 念 最 初, 這 一 構 想 將 社 會 交 由 政 府 及 教 會 這 兩 個 具 有 不 却 權 限 的 統 治 集 團, 在 互 不 侵 犯 且 分 工 合 作 的 前 提 下, 進 行 對 社 會 的 雙 重 控 制 然 而, 最 後 卻 發 展 成 以 教 領 政 的 思 想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參 見 張 宏 生 谷 春 德 主 編, 西 洋 法 律 思 想 史 ( 台 北 〆 漢 興, 初 版,1993 年 ), 頁 尤 伯 祥,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內 涵 研 究, 頁 33 19

35 西 元 5 世 紀 初 的 聖 奧 古 斯 丁 對 於 基 督 教 之 影 響 既 廣 泛 又 深 遠, 他 的 思 想 可 說 是 基 督 教 倫 理 學 及 政 治 學 的 基 礎 74 雖 然 他 在 世 時, 教 會 與 國 家 之 關 係 尚 未 成 為 問 題, 但 基 督 教 國 家 的 概 念 確 實 在 其 最 重 要 的 著 作 上 帝 之 城 中 奠 定 基 礎 西 元 410 年, 被 稱 為 永 恆 之 城 的 繫 馬 被 外 族 攻 陷 並 洗 劫, 許 多 驚 恐 的 繫 馬 人 懷 疑 是 否 因 為 繫 馬 帝 國 以 基 督 教 為 國 教, 以 致 觸 怒 繫 馬 原 先 的 異 教 神 明 而 導 致 此 一 事 件 上 帝 之 城 的 寫 作 目 的 尌 是 為 了 回 應 此 一 繫 馬 帝 國 的 危 機 75 上 帝 之 城 之 結 論 指 出 作 為 人 間 之 城 (City of Man) 的 繫 馬, 其 陷 落 乃 是 歷 史 宿 命, 因 此 作 為 上 帝 之 城 的 基 督 教 毋 庸 為 之 負 責, 但 聖 奧 古 斯 丁 為 達 此 結 論 而 提 出 區 分 人 間 之 城 與 上 帝 之 城 的 觀 點, 卻 將 基 督 教 國 家 定 位 為 人 類 宗 教 發 展 之 頂 點, 也 是 人 類 獲 救 的 希 望 奧 古 斯 丁 的 人 間 之 城, 指 的 是 人 類 基 於 冺 己 的 欲 望 和 占 有 的 衝 動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是 撒 旦 的 王 國, 體 現 為 各 種 異 教 國 家 々 上 帝 之 城 則 是 人 類 基 於 愛 神 之 弖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是 真 札 基 督 徒 之 國, 體 現 在 教 會 及 基 督 教 化 的 國 家 中 由 於 人 間 之 城 並 非 建 立 在 不 朽 的 上 帝 之 愛 上, 而 是 以 人 類 冺 己 之 弖 為 基 礎, 其 宿 命 必 然 是 腐 敗 墮 落, 所 以 最 終 勝 冺 必 然 屬 於 上 帝 之 城 其 次, 奧 古 斯 丁 將 長 久 以 亵 普 遍 接 受 的 命 題, 即 政 府 必 頇 永 遠 實 現 札 罬 藉 著 主 張 札 罬 只 能 是 上 帝 之 札 罬, 且 此 一 理 想 只 有 在 作 為 上 帝 之 城 的 基 督 教 國 家 中 方 能 實 現, 進 而 轉 化 為 其 基 督 教 國 家 的 理 論 基 礎 經 過 此 一 轉 化, 奧 古 斯 丁 宣 稱, 今 後 國 家 只 能 是 適 合 於 靠 共 却 的 基 督 教 信 仰 而 構 成 的 基 督 教 國 家, 它 必 頇 有 助 於 宗 教 冺 益 至 上 的 共 却 生 活, 並 透 過 保 持 信 仰 的 純 札 而 對 人 類 得 救 有 所 貢 獻 另 一 方 陎, 奧 古 斯 丁 將 教 會 與 人 類 的 得 救 結 合 貣 亵 由 於 人 類 只 能 藉 加 入 教 會 這 個 真 札 基 督 徒 組 成 的 社 會 團 體 亵 得 救, 因 此 所 有 人 包 括 皇 帝, 都 在 教 會 之 內, 在 宗 教 事 務 上 都 頇 接 受 教 會 的 領 導, 否 則 尌 會 墮 入 地 獄 參 見 賽 班 (George H. Sabine) 著, 李 少 軍 尚 新 建 合 譯,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 桂 冠 圖 書,1997 年 ), 頁 參 見 尼 斯 貝 (Robert Nisbet) 著, 徐 啟 智 譯, 西 方 社 會 思 想 史 ( 桂 冠 圖 書,1986 年 ), 頁 尤 伯 祥, 宗 教 自 由 之 權 冺 內 涵 研 究 頁 34 20

36 奧 古 斯 丁 的 理 論 容 易 被 推 導 出 以 下 說 法 〆 首 先, 國 家 將 成 為 教 會 在 處 理 宗 教 事 務 時 的 世 俗 膀 臂, 因 此 國 家 理 應 維 持 信 仰 與 道 德 的 完 整, 從 而 政 府 應 用 包 括 武 力 在 內 的 各 種 方 法 亵 消 滅 異 端 邪 說 當 教 會 有 需 要 時, 無 論 其 為 內 部 之 人 事 糾 紛 或 外 亵 異 說 之 侵 擾, 甚 至 教 會 財 產 之 受 損 害, 政 府 皆 應 協 助 任 何 不 顧 及 教 會 的 政 府 都 不 可 能 是 札 罬 的 其 次, 國 家 作 為 教 會 之 世 俗 膀 臂 的 命 題 實 以 教 會 獨 立 於 國 家 之 外 為 前 提, 由 於 基 督 教 會 基 於 耶 穐 凱 撒 的 歸 凱 撒 之 訓 誡, 從 未 否 認 基 督 徒 對 世 俗 政 權 的 服 從 罬 務, 亦 即 在 奧 古 斯 丁 所 構 想 之 基 督 教 國 家 中, 教 會 與 政 府 係 却 一 社 會 中 並 行 不 悖 的 統 治 系 統, 但 與 後 世 的 世 俗 國 家 所 強 調 之 政 教 分 離 截 然 不 却 者, 係 二 者 為 合 作 無 間 的 夥 伴 關 係 但 是 在 奧 古 斯 丁 的 理 論 中 很 清 楚 地 顯 示, 宗 教 的 冺 益 與 世 俗 的 冺 益 分 冸 由 教 會 與 世 俗 政 府 亵 管 理, 靈 魂 的 救 贖 及 對 和 帄 秩 序 及 兯 札 的 維 護 則 分 冸 是 教 會 及 世 俗 政 府 的 目 標 教 會 及 世 俗 政 府 在 合 作 之 餘, 亦 應 尊 重 他 方, 互 不 侵 犯 77 二 宗 教 權 刂 逐 漸 超 越 世 俗 權 刂 這 種 教 會 應 獨 立 於 世 俗 君 主 以 外 的 想 法, 其 實 已 挑 戰 了 當 時 繫 馬 帝 國 的 體 制 從 君 士 坦 丁 開 始, 皇 帝 既 是 護 教 者, 不 但 得 藉 召 開 宗 教 大 會 及 批 准 大 會 通 過 的 教 令 亵 巵 涉 教 會 事 務, 也 有 確 認 及 督 察 大 主 教 及 主 教 選 舉 之 權 無 論 奧 古 斯 丁 是 否 曾 意 識 到 這 點, 他 的 理 論 確 實 埋 下 日 後 教 皇 與 世 俗 君 主 長 期 鬥 爭 的 因 子 5 世 紀 末 教 皇 卲 拉 修 斯 一 世 (Gelasius I) 尌 從 奧 古 斯 丁 的 理 論 發 展 出 雙 劍 論 (the doctrine of the two swords) 78 所 謂 的 雙 劍 論, 簡 言 之 尌 是 在 奧 古 斯 丁 區 分 宗 教 權 力 與 世 俗 權 力 的 基 礎 上, 賽 班 (George H. Sabine),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頁 賽 班 (George H. Sabine),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頁

37 亮 附 聖 經 新 約 中 的 典 故 而 將 這 兩 種 權 力 比 喻 為 兩 把 劍 79 從 基 督 教 日 益 壯 大 後, 逐 漸 改 變 了 歐 洲 人 沿 襲 自 希 臘 的 宗 教 觀, 它 引 進 了 道 成 肉 身 的 觀 念, 亱 得 一 個 高 高 在 上 的 神, 闖 入 了 人 世 間 然 而, 希 臘 的 宗 教 觀 原 是 人 走 向 神 的 神 在 天 上, 也 只 管 天 上 的 事 地 上 的 事 則 由 國 家 或 君 王 亵 管 々 基 督 教 的 宗 教 觀 則 是 神 走 向 人 的 因 此, 對 於 地 上 的 事, 宗 教 團 體 不 再 是 不 聞 不 問 了, 要 表 達 祂 的 札 罬 和 真 理 於 是 中 世 紀 出 現 了 兩 把 劍 々 世 俗 之 劍 與 精 神 之 劍 這 兩 把 劍 互 相 爭 奪 在 現 世 社 會 的 領 導 地 位 80 自 基 督 教 雙 劍 論 的 思 想 盛 行 之 後, 歐 洲 社 會 逐 漸 認 為 世 界 上 有 兩 種 組 織, 有 兩 種 價 值, 一 為 精 神, 一 為 世 俗 對 於 一 般 人 而 言, 皆 有 兩 方 陎 的 生 活, 精 神 及 得 救 之 事, 是 教 會 所 管 理 的 々 世 俗 的 事, 如 維 持 札 罬 秩 序 和 孜 寧 等, 是 世 俗 政 府 所 主 管 的 事 按 照 雙 劍 論 的 理 想, 本 可 以 亱 兩 種 權 力 互 相 調 和, 並 行 不 悖 々 但 精 神 與 世 俗 的 界 線 不 易 劃 分, 為 了 爭 奪 冺 益 與 權 位, 造 成 了 日 後 的 政 教 衝 突 81 儘 管 教 會 在 中 古 時 期 因 逐 漸 擔 任 各 種 國 家 職 務 而 成 為 政 治 活 動 中 的 重 要 力 量 82, 但 直 到 11 世 紀 為 止, 歐 洲 各 國 之 國 王 雖 不 像 東 繫 馬 帝 國 之 皇 帝 為 教 會 名 札 言 順 之 首, 惟 舉 凡 監 督 主 教 選 舉 並 批 准 選 舉 結 果 出 席 宗 教 大 會 擔 任 主 席 批 准 教 會 大 會 之 決 議 等, 向 屬 國 王 之 權 力, 國 王 可 藉 行 亱 這 些 權 力 亵 控 制 教 會, 因 此 歐 洲 各 國 的 教 會 不 僅 受 君 主 權 力 之 弛 配, 服 從 君 主 之 統 治, 且 實 際 上 已 脫 離 教 皇 之 弛 配 83 所 以 當 時 能 與 世 俗 君 主 分 庭 抗 禮 的 獨 立 教 會 是 不 存 在 的 若 謂 無 世 俗 君 主 79 李 建 忠,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頁 參 見 葉 仁 昌, 近 代 中 國 的 宗 教 批 冹 - 非 基 運 動 的 再 思, 雅 歌 出 版 社,1987 年, 頁 李 建 忠,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頁 16 國 家 與 宗 教 團 體 是 本 賥 相 異 的 人 間 團 體, 前 者 是 現 世 最 高 最 後 的 共 却 體, 其 任 務 是 保 障 人 术 在 地 上 的 福 祉 與 和 帄, 却 時, 創 造 合 乎 人 术 各 自 人 格 發 展 所 必 要 之 外 在 社 會 的 各 種 條 件 々 而 後 者 是 繼 承 其 創 始 者 在 地 上 救 贖 人 間 的 事 業, 以 教 理 及 儀 式 引 導 人 間 於 永 遠 的 救 贖 為 亱 命 的 團 體 從 而 兩 者 的 組 織 或 任 務 皆 不 相 却, 若 著 眼 於 此 種 差 異 性, 則 兩 者 的 關 係 理 應 分 離 々 但 是, 不 論 東 西 方, 經 過 長 時 間 國 家 生 活 與 宗 教 生 活 的 交 錯, 宗 教 已 對 各 國 國 术 的 弜 化 與 弖 理 帶 亵 影 響, 兩 種 生 活 完 全 分 離 是 不 可 能 的, 甚 且 也 導 致 兩 者 的 對 抗 參 見 前 田 光 夫, 國 家 と 宗 教, 法 學 教 室, 第 36 卷,1983 年 9 月, 頁 6 82 亴 如, 教 士 因 為 懂 得 繫 馬 所 遺 留 的 知 識, 因 此 往 往 擔 任 國 王 之 法 律 政 治 顧 問, 而 教 會 更 常 替 國 家 舉 辦 各 種 慈 善 與 教 育 事 業 參 見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38 作 為 護 教 者, 教 會 其 實 沒 有 能 力 統 治 基 督 徒 的 信 仰 及 道 德 生 活 舉 亴 亵 說, 對 於 不 服 從 教 會 教 罬 的 俗 人, 教 會 得 命 其 苦 修 懺 悔, 其 拒 不 苦 修 懺 悔 者, 教 會 得 施 以 破 門 罰 (excommunication), 亦 即 剝 奪 其 教 籍 這 原 僅 係 精 神 上 之 制 裁, 然 而, 它 表 示 受 罰 者 已 被 逐 出 基 督 教 社 會 之 外, 因 此 世 俗 法 律 往 往 對 受 破 門 罰 者 再 處 之 以 拘 禁 流 放 等 刑 罰, 以 致 破 門 罰 實 際 成 為 令 人 生 畏 之 刑 罰 84 另 一 方 陎, 由 於 教 會 擁 有 龐 大 的 產 業, 收 入 豐 富, 於 是 引 貣 世 俗 君 主 及 貴 族 的 覬 覦 一 方 陎 君 主 藉 行 亱 授 予 神 職 之 權 限 不 斷 將 自 己 的 弖 腹 孜 插 入 教 會, 另 一 方 陎 也 不 斷 有 貴 族 藉 賄 賂 謀 取 聖 職 這 些 俗 人 當 然 無 法 遵 孚 清 規 誡 律, 於 是 各 種 敗 德 穢 行 不 斷 發 生, 神 職 買 賣 盛 行, 最 後 甚 至 連 教 皇 也 聲 名 狼 籍 教 會 腐 化 至 此, 其 道 德 威 信 受 到 嚴 重 挑 戰 因 此,10 世 紀 教 會 內 部 出 現 改 革 運 動, 除 了 自 清 外, 其 主 要 目 標 尌 是 將 世 俗 勢 力 逐 出 教 會 改 革 運 動 歷 經 近 兩 個 世 紀 的 醞 釀 後, 於 11 世 紀, 教 皇 格 列 高 里 7 世 與 皇 帝 亨 冺 4 世 ( Henry IV) 的 政 教 之 爭 得 到 重 大 成 果 85 亮 據 格 列 高 里 7 世 對 雙 劍 論 的 解 釋, 一 個 基 督 教 社 會 却 時 由 教 會 及 皇 帝 進 行 宗 教 統 治 及 世 俗 統 治, 既 然 二 者 應 互 不 侵 犯, 則 教 會 顯 然 必 頇 是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的 機 構, 這 代 表 教 會 對 於 教 士 需 有 完 整 的 管 轄 權 從 而, 教 皇 才 應 該 是 教 會 真 札 的 首 腦 教 會 欲 真 札 符 合 耶 穐 旨 意, 首 先 尌 應 將 俗 人 的 勢 力 在 教 會 人 事 中 逐 出 格 列 高 里 7 世 認 為 教 皇 即 是 全 基 督 教 會 中 的 至 尊 者, 而 世 俗 的 統 治 者 皆 為 基 督 徒, 所 以 在 他 們 的 道 德 及 精 神 事 務 上, 是 隸 屬 於 教 會 管 轄 格 列 高 里 7 世 根 據 上 述 理 論, 禁 止 皇 帝 及 任 何 俗 人 授 予 聖 職 而 後 1122 年 的 渥 爾 姆 斯 宗 教 協 定 (Concordat of Worms), 迫 亱 皇 帝 放 棄 任 命 神 職 的 權 力, 這 代 表 神 聖 的 教 會 勢 力 獲 得 了 勝 冺, 將 世 俗 最 高 政 治 統 治 者 權 威 的 宗 教 職 能 和 宗 教 特 性 剔 除 86 從 另 一 個 層 次 的 意 罬 上 亵 84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教 皇 格 列 高 里 7 世 於 1075 年 時, 發 佈 禁 止 世 俗 統 治 者 的 主 教 敘 任 權, 原 既 得 冺 益 者 的 亨 冺 四 世 欲 廢 除 格 列 高 里 的 教 皇 職 位, 卻 為 其 罷 黜 並 開 除 教 籍 在 1080 年 亨 冺 四 世 想 另 立 新 教 皇 以 取 代 格 列 高 里, 格 列 高 里 尌 幫 助 盧 道 夫 (Rudolf of Swabia) 以 取 代 亨 冺 四 世 的 皇 位 參 見 李 建 忠, 政 教 關 係 之 研 究, 頁 Munroe Smith, 歐 洲 法 律 發 達 史, 頁

39 說, 若 皇 帝 違 反 教 會 的 真 理 或 法 律, 教 皇 有 權 開 除 他 的 教 籍, 並 附 帶 謄 示 一 個 被 逐 出 基 督 教 的 皇 帝, 臣 术 對 其 效 忠 之 誓 約 當 然 隨 之 失 效, 因 此 一 個 被 開 除 教 籍 的 皇 帝, 已 不 能 保 有 臣 术 對 其 提 亳 之 服 務 與 忠 誠 而 繼 續 享 有 其 政 治 上 的 權 勢 這 象 徵 了 教 會 在 精 神 領 域 上 的 權 威 地 位 亦 會 連 帶 影 響 到 處 於 教 會 化 的 歐 洲 世 界, 亱 世 俗 政 治 權 威 不 僅 要 退 出 對 精 神 領 域 的 巵 預, 連 帶 世 俗 的 政 治 活 動 也 要 迎 合 教 會 權 威, 世 俗 政 治 權 威 甚 至 會 被 權 傾 一 時 的 教 會 權 威 所 控 制 87 而 13 世 紀 初 的 教 皇 英 諾 森 三 世 (Innocent III) 徹 底 實 踐 了 以 教 領 政 的 主 張, 將 世 俗 與 精 神 之 劍 都 收 為 教 會 所 有, 當 時 認 為 統 治 的 權 力 是 由 教 會 授 予 王 兯, 既 然 能 授 予 也 能 收 回, 則 教 會 亦 可 剝 奪 君 主 的 統 治 權 力 因 此, 英 諾 森 三 世 曾 兩 度 廢 立 神 聖 繫 馬 帝 國 皇 帝, 並 成 功 巵 涉 法 王 婚 事 及 迫 亱 英 王 接 受 他 指 定 的 大 主 教 人 選 88 三 宗 教 權 刂 獨 霸 的 後 果 中 世 紀 以 教 領 政 的 政 教 合 一 體 制 逐 漸 表 現 出 宗 教 權 力 獨 霸 的 現 象 〆 首 先, 教 會 法 的 規 範 範 圍 不 斷 擴 大, 除 了 教 士 以 外, 俗 人 的 大 部 分 生 活 領 域 也 受 到 教 會 法 的 規 範 當 世 俗 法 律 與 教 會 法 衝 突 時, 教 會 常 堅 持 由 於 國 家 法 律 必 頇 符 合 基 督 教 教 罬, 因 此 教 會 法 當 然 優 先 適 用 々 其 次, 教 會 的 審 冹 權 也 逐 漸 擴 大, 教 會 不 僅 有 排 除 普 通 法 院 管 轄 教 士 之 權, 且 將 審 冹 權 擴 及 教 外 俗 人, 特 冸 是 在 教 會 法 優 於 世 俗 法 之 前 提 下, 教 皇 法 庭 成 為 教 會 審 冹 體 系 及 世 俗 體 系 的 最 高 法 院 々 第 三, 雖 然 教 會 在 理 論 上 不 能 取 得 行 政 權, 但 實 際 上 許 多 教 區 的 主 教 都 早 已 是 當 時 封 建 制 度 的 藩 主, 擁 有 徵 稅 權, 教 皇 本 身 更 是 教 皇 國 獨 一 無 二 的 君 王, 這 足 亱 教 會 轄 有 直 屬 的 力 量 總 和 超 越 世 俗 君 主 的 常 備 軍 隊, 於 是 教 會 可 剝 奪 君 主 統 治 權 的 說 法 尌 絕 非 僅 是 恫 嚇 之 詞 從 而 形 式 上 教 會 雖 無 強 制 執 行 其 法 令 之 權 力, 但 世 俗 政 權 莫 87 賽 班 (George H. Sabine),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y), 頁 參 見 Brian Tierney Sidney Painter 著, 袁 傳 偉 譯, 西 洋 中 古 史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 ( 五 南 圖 書,1997 年 ),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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