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PG 數 位 匯 流 下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之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受 委 託 單 位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主 持 人 莊 春 發 共 同 主 持 人 柯 舜 智 陳 人 傑 羅 慧 雯 協 同 主 持 人 王 牧 寰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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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年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數 位 匯 流 下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之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計 畫 委 託 單 位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 104 年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PG 數 位 匯 流 下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之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受 委 託 單 位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計 畫 主 持 人 莊 春 發 共 同 主 持 人 柯 舜 智 陳 人 傑 羅 慧 雯 協 同 主 持 人 王 牧 寰 謝 秀 宜 研 究 人 員 巫 國 豪 蔡 穎 陳 緯 安 本 報 告 不 必 然 代 表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意 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 目 錄 圖 目 錄... III 表 目 錄... IV 提 要... V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1 第 二 節 計 畫 目 的... 2 第 二 章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與 分 析... 5 第 一 節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的 發 展 現 況... 5 第 二 節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的 市 場 結 構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三 章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問 題 分 析 第 一 節 垂 直 競 爭 第 二 節 水 平 競 爭 第 三 節 跨 業 競 爭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四 章 先 進 國 家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與 監 理 啟 示 第 一 節 美 國 第 二 節 英 國 第 三 節 德 國 第 四 節 荷 蘭 第 五 節 日 本 第 六 節 韓 國 第 五 章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分 析 第 一 節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第 二 節 廣 電 三 法 與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三 節 廣 電 三 法 與 著 作 權 法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六 章 焦 點 座 談 會 之 規 劃 與 成 果 第 一 節 焦 點 座 談 會 的 規 劃 第 二 節 焦 點 座 談 會 內 容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第 三 節 研 究 計 畫 性 別 分 析 I

4 參 考 資 料 附 件 一 : 焦 點 座 談 逐 字 稿 附 件 二 : 我 國 現 行 競 爭 議 題 與 解 決 建 議 方 案 附 件 三 :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附 件 四 :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回 覆 表 II

5 圖 目 錄 圖 2-1 臺 灣 視 訊 產 業 市 場 供 應 鏈... 5 圖 /2013 全 年 各 媒 體 廣 告 量 與 佔 比 圖 /2014 全 年 各 媒 體 廣 告 量 與 佔 比 圖 3-1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圖 4-1 美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圖 網 路 電 視 (online TV) 的 營 收 情 形 圖 網 路 電 視 的 營 收 總 額 圖 第 一 季 至 2015 第 一 季 英 國 OTT 業 者 的 用 戶 成 長 情 形 圖 4-5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圖 4-6 德 國 視 訊 平 臺 近 用 家 戶 比 例 (2011~2013) 圖 4-7 德 國 纜 線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四 層 架 構 圖 圖 4-8 德 國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圖 4-9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圖 4-10 日 本 主 要 視 訊 產 業 使 用 者 數 圖 4-11 日 本 放 送 法 修 法 過 程 圖 圖 4-12 日 本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圖 4-13 韓 國 視 訊 市 場 市 占 率 概 況 圖 4-14 Cable 和 IPTV 市 占 率 比 較 圖 4-15 韓 國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III

6 表 目 錄 表 2-1 境 內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前 8 大 公 司 擁 有 頻 道 數 情 形... 6 表 2-2 境 外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前 8 大 公 司 擁 有 頻 道 情 形... 7 表 2-3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 含 境 內 外 ) 前 8 大 公 司 擁 有 頻 道 情 形... 9 表 2-4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集 團 化 情 形 表 2-5 國 內 IPTV 經 營 者 資 料 表 2-6 臺 灣 OTT TV 服 務 平 臺 市 場 輪 廓 表 2-7 網 路 廣 告 近 三 年 來 成 長 情 形 表 2-8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業 家 數 與 頻 道 數 統 計 表 2-9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代 理 商 與 代 理 頻 道 一 覽 表 表 4-1 美 國 無 線 電 視 臺 收 益 趨 勢 表 4-2 美 國 MVPD 訂 戶 數 與 市 占 率 表 4-3 美 國 MVPD 家 戶 涵 蓋 (home-passed) 數 表 4-4 美 國 可 近 用 複 數 MVPD 次 數 分 配 表 表 4-5 美 國 MVPD 視 訊 收 益 表 4-6 美 國 MVPD 綑 綁 式 服 務 收 益 表 4-7 美 國 MVPD 月 平 均 ARPU 表 4-8 美 國 網 路 視 訊 不 重 複 影 音 造 訪 人 數 排 行 表 4-9 美 國 受 訪 者 電 子 銷 售 或 VOD 租 賃 視 訊 網 站 排 行 表 4-10 美 國 受 訪 者 訂 閱 OVD 視 訊 網 站 排 行 表 4-11 美 國 OVD 營 收 水 流 (Revenue Streams, RS) 表 4-12 美 國 MVPD 頻 道 套 餐 內 含 頻 道 數 與 每 月 價 格 表 4-13 美 國 訂 閱 模 式 OVD 服 務 型 態 比 較 表 4-14 英 國 民 眾 收 看 視 訊 內 容 的 方 式 表 4-15 英 國 視 訊 平 臺 概 況 表 4-16 英 國 民 眾 收 看 無 線 電 視 與 其 他 頻 道 的 時 間 與 比 例 表 4-17 英 國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其 他 視 訊 頻 道 廣 告 收 入 統 計 表 4-18 Sky 衛 星 電 視 收 費 價 格 與 服 務 內 容 表 4-19 Virgin Media 提 供 有 線 電 視 收 視 費 用 與 服 務 內 容 表 4-20 英 國 提 供 網 路 視 訊 服 務 的 主 要 經 營 者 表 4-21 Ofcom 測 量 媒 體 多 元 性 的 指 標 與 評 量 內 容 表 至 選 隨 視 訊 節 目 監 理 費 表 4-23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概 況 表 4-24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服 務 型 態 IV

7 表 4-25 德 國 纜 線 (Kabel Deutschland) 資 費 方 案 概 況 整 理 表 4-26 德 國 數 位 平 臺 管 制 方 式 表 4-27 荷 蘭 境 內 視 訊 平 臺 營 運 商 表 4-28 零 售 無 線 電 視 營 收 變 化 表 4-29 RTL 2015 年 上 半 年 營 運 資 訊 表 4-30 ZIGGO 2015 年 第 一 季 營 運 資 訊 表 4-31 ZIGGO 電 視 方 案 表 4-32 ZIGGO 多 合 一 方 案 表 4-33 KPN 多 合 一 方 案 表 4-34 荷 蘭 衛 星 視 訊 資 費 方 案 表 4-35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概 況 (2013 年 ) 表 4-36 日 本 五 大 電 視 臺 及 其 加 盟 網 絡 表 4-37 日 本 電 視 臺 營 業 額 排 名 表 4-38 NHK 收 費 表 表 4-39 日 本 BS 衛 星 收 費 表 表 4-40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J:COM 的 費 率 方 案 表 4-41 主 要 線 上 影 音 業 者 的 會 員 數 表 4-42 EBS 的 經 費 結 構 表 4-43 韓 國 電 視 節 目 收 視 率 排 行 榜 表 4-44 韓 國 各 視 訊 產 業 規 模 比 較 (2013 年 ) 表 4-45 三 家 主 要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其 市 占 率 表 4-46 韓 國 IPTV 業 者 表 4-47 韓 國 OTT 業 者 表 4-48 韓 國 OTT 的 會 員 數 表 6-1 焦 點 座 談 會 場 次 時 間 表 表 6-2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題 與 題 綱 表 6-3 焦 點 座 談 會 出 席 名 單 表 7-1 美 國 與 歐 盟 網 路 中 立 性 內 容 比 較 表 7-2 本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性 別 統 計 V

8 提 要 一 研 究 緣 起 在 數 位 匯 流 快 速 的 發 展 下, 視 訊 市 場 面 臨 著 傳 統 與 新 興 媒 體 的 競 合, 通 訊 與 傳 播 產 業 界 線 的 模 糊, 以 及 接 踵 而 來 的 跨 平 臺 競 爭 與 跨 業 競 爭 等 議 題, 在 在 考 驗 著 現 行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秩 序 與 主 管 機 關 的 監 理 智 慧 本 計 畫 蒐 集 與 研 析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現 階 段 的 發 展 與 競 爭 狀 況, 並 進 行 目 前 視 訊 產 業 的 競 爭 影 響 評 估, 同 時 參 酌 先 進 國 家 的 視 訊 市 場 現 況 視 訊 服 務 競 爭 案 例 與 監 理 政 策 趨 勢, 以 及 藉 由 產 官 學 界 的 焦 點 座 談, 彙 集 相 關 產 業 業 者 的 意 見 與 想 法, 凝 聚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的 共 識, 最 後 則 根 據 上 述 之 結 果, 據 以 提 出 適 合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建 議, 俾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制 定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的 參 考 二 研 究 方 法 與 過 程 本 計 畫 的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採 用 文 獻 蒐 集 比 較 法 以 及 焦 點 座 談 等 方 法 首 先, 透 過 文 獻 蒐 集 與 整 理, 探 討 分 析 國 內 視 訊 市 場 市 場 結 構 發 展 現 況 與 競 爭 評 估 議 題 ; 同 時 說 明 美 國 英 國 德 國 荷 蘭 日 本 以 及 韓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視 訊 市 場 現 況 與 發 展 視 訊 服 務 競 爭 案 例 與 監 理 政 策 的 趨 勢 ; 再 來 採 用 焦 點 座 談 的 質 化 研 究 方 法, 彙 集 相 關 視 訊 產 業 業 者 的 意 見 與 想 法 ; 最 後 據 以 提 出 適 合 我 國 數 位 匯 流 下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建 議 三 研 究 發 現 1. 觀 察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議 題, 主 要 有 無 線 電 視 與 衛 星 電 視 頻 道 間 ; 以 及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間 必 載 爭 議 的 議 題 ; 新 進 業 者 與 跨 區 經 營 業 者 進 入 新 市 場, 在 頻 道 授 權 計 價 的 爭 執 ; 以 及 不 同 視 訊 平 臺 間 關 鍵 節 目 取 得 的 差 別 待 遇 問 題 2. 有 關 國 內 跨 業 整 合 的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方 面, 當 前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的 推 動, 從 競 爭 角 度 分 析, 相 當 於 產 業 經 濟 學 中 引 進 產 業 競 爭, 因 此 本 研 究 亦 確 立 MOD 以 及 OTT 業 者 加 入 視 訊 市 場 未 來 的 監 理 原 則 3.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下, 對 於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監 理 相 關 的 法 令 規 範 的 競 合, 本 研 究 亦 進 行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公 平 交 易 法 以 及 著 作 權 法 之 間 關 係 的 釐 清 4. 各 國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與 監 理 情 況 可 供 我 國 參 考 的 有 : VI

9 (1)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法 中 節 目 取 得 規 則 的 相 關 規 範 (2) 美 國 有 關 必 載 的 規 範 方 面, 將 無 線 電 視 臺 區 分 為 非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規 定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必 須 無 條 件 轉 播 當 地 非 商 業 電 視 臺 的 節 目 訊 號 給 訂 戶 ; 而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則 有 選 擇 權, 每 三 年 可 選 擇 適 用 必 載 或 再 傳 輸 同 意 (3) 美 國 約 以 10 年 時 間 的 數 位 紅 利, 穩 定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的 地 位, 並 使 其 成 為 主 要 視 訊 內 容 供 應 者 (4) 面 對 跨 國 界 跨 產 業 跨 平 臺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英 國 先 是 通 過 競 爭 法 與 企 業 法, 成 立 獨 立 的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也 成 立 自 律 組 織 電 視 隨 選 管 理 局 (ATVOD), 形 成 多 元 機 構 共 管 (co-regulation) 的 局 面 (5) 德 國 廣 電 邦 際 協 約 已 針 對 數 位 廣 電 平 臺 進 行 規 範, 其 將 平 臺 以 是 否 於 封 閉 網 路 提 供 服 務 作 為 管 制 ( 採 登 記 制 ) 與 否 的 標 準,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6)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的 播 送 載 具 已 不 再 僅 從 電 視 的 角 度 思 考, 行 動 網 路 的 重 要 性 亦 逐 漸 提 高, 因 此 相 較 於 零 售 端 的 市 場 競 爭 議 題, 監 理 機 關 更 關 切 頻 道 內 容 的 播 送 方 式 是 否 存 在 限 制 與 障 礙 (7) 日 本 因 應 匯 流 的 趨 勢 以 及 技 術 迅 速 變 化, 結 合 既 有 的 放 送 法 統 合 成 一 部 放 送 法 修 法 後 最 大 的 變 動 是 基 幹 放 送 ( 核 心 放 送 ) 和 一 般 放 送 的 區 分 根 據 修 訂 後 的 放 送 法, 有 線 電 視 屬 於 一 般 放 送, 只 須 登 記 不 需 申 請 執 照, 屬 於 低 度 管 制 (8) 韓 國 視 訊 監 理 政 策 雖 朝 向 解 除 管 制 放 寬 私 人 之 資 本, 對 於 政 府 控 制 的 公 有 廣 電 與 電 信 事 業, 仍 相 對 保 障 其 優 勢 技 術 匯 流 後, 韓 國 雖 開 放 財 團 進 入 新 媒 體 領 域, 老 三 臺 仍 掌 握 內 容 優 勢 5. 有 關 網 路 中 立 部 份, 主 要 以 美 國 2015 年 開 放 網 路 命 令 : 禁 止 封 鎖 禁 止 降 速 禁 止 付 費 取 得 優 先 傳 輸 權 以 及 透 明 性 原 則 等 規 範 為 原 則 至 於 大 數 據 的 應 用 則 可 見 於 節 目 製 播 財 務 管 理 以 及 行 政 服 務 的 各 種 實 例 四 研 究 建 議 1. 如 欲 參 酌 美 國 對 於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檢 測 的 新 方 法,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可 能 須 進 一 步 蒐 集 更 多 各 地 可 接 收 平 臺 之 統 計 資 料, 才 能 採 用 全 國 家 戶 次 數 分 配 的 檢 驗 方 法 2. 對 於 視 訊 市 場 市 場 界 定 的 因 素 以 及 市 場 影 響 力 的 監 理 與 量 測, 除 了 以 傳 統 集 中 度 量 測 指 標 作 為 基 礎 之 外, 亦 應 積 極 參 考 意 見 市 場 的 量 測 指 標,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此 外, 視 訊 市 場 產 業 政 策 主 管 機 關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與 競 爭 主 管 機 關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的 通 力 合 作, 期 健 全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公 平 競 爭 與 健 全 發 展 VII

10 3. 釐 清 與 確 立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垂 直 競 爭 的 合 理 交 易 條 件 與 處 理 機 制, 建 議 可 以 參 酌 美 國 的 經 驗, 從 公 平 法 中 差 別 取 價 著 手, 當 然 亦 可 由 公 平 法 聯 合 行 為 的 觀 點 切 入 進 行 完 整 的 研 究 分 析 4. 對 於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頻 道 間 頻 道 代 理 商 間 系 統 經 營 者 與 頻 道 垂 直 整 合 系 統 經 營 者 間 水 平 整 合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者 跨 業 整 合 等 併 購 或 結 合 案 例 的 決 定 理 由 或 者 配 套 條 件, 視 訊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與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建 立 密 切 的 合 作 模 式 5. 對 於 OTT 的 監 理 原 則, 如 果 採 取 OTT 是 視 訊 市 場 的 成 員 之 一, 主 管 機 關 必 須 對 OTT 的 營 運, 一 體 適 用 其 他 視 訊 平 臺 的 管 制 制 度 相 對 的, 若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OTT 的 營 運 只 不 過 是 網 路 業 者 充 分 使 用 其 網 路 資 源 的 功 能, 以 提 高 其 收 益 的 行 為, 主 管 機 關 則 應 對 視 訊 產 業 採 行 競 爭 政 策 本 研 究 傾 向 於 採 取 第 二 種 看 法, 因 為 它 可 使 視 訊 市 場 消 費 者 獲 得 競 爭 後 的 利 益, 此 作 為 亦 符 合 經 濟 學 專 業 化 與 分 工 的 發 展, 將 使 臺 灣 視 訊 服 務 朝 向 健 全 的 發 展 方 向 6.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下,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的 通 訊 傳 播 競 爭 議 題 以 及 相 對 應 矯 正 措 施 建 議 如 下 : (1) 參 考 美 國 必 載 的 管 制 規 定, 先 區 別 無 線 電 視 臺 的 商 業 性 質 與 非 商 業 性 質, 然 後 才 決 定 必 載 或 再 傳 輸 的 選 擇 同 時 在 必 載 規 範 下, 應 注 意 無 線 電 視 臺 取 得 國 內 外 節 目 原 始 著 作 權 人 的 授 權, 如 此 才 符 合 國 際 公 約 的 慣 例 (2) 對 於 具 有 市 場 優 勢 地 位 的 廠 商, 藉 由 頻 道 交 易 要 求 系 統 商 購 買 最 低 數 量 的 做 法, 易 產 生 頻 道 價 格 提 升 的 效 果, 主 管 機 關 應 當 重 視 交 易 制 度 改 變 帶 來 獨 佔 力 濫 用 的 可 能 問 題 更 重 要 的 是 此 交 易 制 度 的 改 變 將 嚴 重 的 阻 礙 新 廠 商 的 進 入 市 場, 同 樣 的 也 將 造 成 既 有 廠 商 的 跨 區 經 營 的 阻 礙, 顯 著 地 造 成 主 管 機 關 推 動 競 爭 政 策 的 施 行, 就 此 影 響 效 果 而 言, 主 管 機 關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應 處 理 此 不 適 當 的 交 易 模 式, 或 將 此 個 案 移 交 競 爭 主 管 機 關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審 理 解 決 (3) 考 量 我 國 當 前 中 華 電 信 MOD 做 為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的 競 爭 性 MVPD 仍 舊 欲 振 乏 力, 應 審 慎 思 考 參 考 美 國 之 節 目 取 得 規 則, 作 為 我 國 過 渡 性 質 的 市 場 結 構 矯 正 措 施 而 在 德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規 範 部 份, 在 頻 道 與 平 臺 授 權 上 下 架 機 制 上, 德 國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法 有 關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的 規 範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關 鍵 詞 : 數 位 匯 流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必 載 最 低 購 買 量 OTT VIII

11 Abstract As the evolution of technologies and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digital development, the video industries and markets face the competitions and cooperation from the new(emerging) media, the indistinct board between the communication and broadcasting industries, and the incoming issues of inter-platform and inter-industry competition. All above challenge the competition orders nowadays in the video market and the intelligence of supervision authority. The methodology and studying process of this research are follows. we firstly reviewed and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and competition of Taiwan s video market. Then we refer to the competition cases in the video markets, the trends of supervision policies from the advanced countries, and the focus groups with industry, government and academic to collect different opinions and thinking to converge the conscious of developing the video industry healthily. Finally, we propose the adequate supervision policies for Taiwan s video market to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project are list as following: 1. The problem of must carry between the operators in broadcast TV and cable TV, of the pricing of channel licensing for the new entrants and the operators trying to extend their services to other districts, and of the discrimination among the video platforms getting the key programs. 2. For the entrance of MOD and OTT,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 should clarify and set up the principles for the supervision in the future. 3. We also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three laws in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the Fair Trading Act and the Copyright Law for their IX

12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on their regulations and rules relevant to the supervisions on the video market. 4. The main valuable reference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supervision on the video industry in other countries are: (1) The program access rule in cable law, and must carry rule, are valuable references of US. And digital dividends in US have never happened in Taiwan s broadcasting TV. (2) For the competition issues relevant to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British government not only introduces passed the Competition Law and Corporate Law and set up the independent 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 (CAT);, but also sets up the Authority for Television on Demand (ATVOD) which resulted in a co-regulation circumstances. (3) The Rundfunkstaatsvertrag (RStV) in Germany has already regulated the platforms of digital broadcasting and televesion based on whether a platform offering the services for a closed network as the standard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by registration). For a platform with a opened network, it can offer the service inmediately without any registration in principle, but it still has to follow the rules of general regulations in laws. By this way,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 can ask it to remove the illegal contents and place related treatments. 5. As for the issue of network neutrality, the main references are the orders in US for the opening of network, such as No Blocking, No Throttling, No Paid Prioritization and Transparency.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can be found in various examples of program production and broadcasting,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Finally, There are policy suggestions based on this research are follows: X

13 1. If we are going to implement the assessing method of US, the authority needs to collect the number of accessible platforms in each operation area in the future. 2. The definition of market extend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 market power on the video market still need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upervision authority, the NCC and the competition authority. 3. We suggestion that the NCC could refer to the spirits of US by using the regulations in the Fair Trade Competition Law on the discrimination pricing and the concerted action to identify and confirm the reasonable trading conditions and mechanism of treatments on the video market. 4. This study suggest that, the authority of video industry should construct a closely cooperation model with the competition authority.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wo organizations would result in better results and follow the trends of treating this issue in the advanced countries. 5. We suggest the authority to adopt the viewpoint of value-added creating behavior of the broadband operators because it can result in the enormous competition in the video market and help the consumers to gain the benefits after the market competition. 6. The issues of competition in Taiwan s video market include the vertical competition, horizontal competition, and the cross-industry competition. The practical issues on competition include the must carriage problem between the broadcasting and cable TV, the channel licensing issue faced by the new entrants and the system operators with cross-area operation, and the issue of accessing the key programs. Keyword: Digital Convergence, Competition Supervision Policy, Video Market, Must Carry, Minimum Guarantee(M.G.), Over the Top(OTT) XI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 基於人類對訊息瞭解與娛樂的需求 在技術市場上為回應此目的 乃發明各種 訊息傳遞的方法 最早有平面媒體報紙的出現 藉由文字的描述 傳遞各種訊息滿 足人類對周遭發生事情的了解 之後 則因廣播技術的出現而建立廣播產業 藉由 聲音為媒介無遠弗屆的傳遞各地的訊息 僅由聲音為媒介並不能滿足人們對訊息需 求的要求 因此有無線電視媒體的出現 藉由電視媒體傳遞世界各地發生的訊息 同時滿足閱聽人對聲音與視訊的需求 時至今日 因為各種傳遞訊息的技術被開發出來 首先是藉由線纜的建立 將 原有無線電視傳遞訊息的工作 進一步由線纜光纖為媒介 將各種訊息傳遞至家計 單位 形成市場的有線電視體系 與有線電視屬性相同的電信產業 因為數位化技 術的引進 突破視訊與通信兩種不同產業的籓籬 進入傳遞視訊的產業提供相同的 服務 形成數位匯流的境界 最近則因為訊息傳遞工作數量不斷的增加 以及技術上控制的可行 只需將網 路與網路的串聯 不須親自建立固定的網路硬體設備 一樣可以租用網路設備進行 提供語音 視訊節目觀賞等的服務 最後 OTT 則可與既有的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衛星電視 電信電視(MOD)等視訊媒體平臺競爭 搶奪閱聽人訂購其平臺 在廣告 市場爭取下單取得更多的收入 源於數位匯流技術的出現 使得視訊平臺產生各種巨大的變動 既有的媒體平 臺無法像過去藉由技術屏障 阻礙市場其他的競爭者 是故 市場乃產生許多業者 藉由市場力阻礙市場競爭機能的發揮情形 甚至藉由不公平的手段 例如不提供頻 道授權 使對手廠商無法參與市場競爭 或者藉由最低授權收視戶之手段 提高新 進廠商之成本 以至於最後無法與其競爭 甚至藉由不合理的法律之規定 阻礙市 場競爭機制之發揮 這些都是監理機關所不樂見的結果 面對數位匯流之後 視訊市場因技術改變所帶來的問題 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應當如何因應 本研究認為當前最為重要的工作應是先釐清目前我國視訊 市場無線電視市場 有線電視市場 衛星電視市場 網路電視市場的結構 規模大 小 其所有權為誰 此四種視訊媒體間在市場上彼此競爭關係為何 在競爭激烈過 程曾經發生那些業者市場力濫用的行為 曾經採用那些不公平競爭的行為阻礙競爭 對手的行為 之後 再參酌先進國家面臨此問題時 其處理方式為何 在法制上其 進行補救方法為何 1

15 莊春發與柯舜智(2010) 曾經針對臺灣有線電視產業的競爭政策進行研究 根據 競爭理論為基礎 探究我國長期以來有線電視的競爭政策發展 研究的結果發現 就市場競爭內涵而言 過去政策上似乎忽略了有線電視最適規模特殊屬性的考量 使得市場的劃分並不適當 其他產業競爭引進 直播衛星電視可能由於法制時程的 延宕 設備價格太高 欠缺夠吸引消費者的節目 控制於相同的業者手上等原因 最後僅成為偏遠地方的收視工具 由電信產業跨業經營的中華電信公司的 MOD 服 務 則由於法制上未能配合 致使在實際經營的過程當中引發許多的爭議 耗損相 當的社會資源成本 與直播衛星一樣 由於欠缺殺手級的節目頻道 在消費者市場 上一直無法有太大的突破 同樣的理由 最近因為技術進步帶來的網路電視 若不 能在頻道的取得上有所突破 前景也不甚樂觀 是故 就市場競爭問題的解決 該 研究建議政府政策上應當重新劃分有線電視經營區 對於產業競爭的部份 建議未 來政策上對業者上下游的垂直整合似乎應當予以更高的關注 若政策上允許任何業 者垂直整合時 在附帶的配套措施中 應使其他平臺業者有公平購買關鍵頻道的機 會 免得因此形成 人為 的市場進入障礙 造成產業競爭效果的無法發揮 除此之外 莊春發(2012)從競爭角度看數位匯流政策一文也提及 從競爭角度分 析 當前數位數位匯流政策的推動 相當於產業經濟學中引進產業競爭 藉由市場 外競爭者的加入 提高與發揮既有市場的競爭程度 以達成保障消費者的目的 惟政策的立意尚未達成之前 市場上的競爭爭議卻從未停止 因此本研究計畫 將奠基在先前研究的基礎上 首先由國內各種視訊媒體市場結構分析開始 先討論 其參與廠商有哪些 其市場的分配情形如何 過去到現在的發展是趨於集中 還是 因為不斷有新廠商進入而趨於競爭 市場進入的障礙如何 各視訊媒體上下游的關 係與互動為何 長期發展趨勢中各視訊媒體的互動如何 然後進行先進國家相似問 題的瞭解 從其中找到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之道 此外透過焦點座談會的舉辦 蒐集各界想法以達成政策的共識 最後提出我國因應的對策 以及應當改革之處 俾提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施政之參考 第二節 計畫目的 綜上 為因應數位匯流 擘劃嶄新的監理作為 本研究計畫主要的目標與工作 項目為: (一) 我國視訊產業之發展 服務趨勢與市場結構 競爭議題評估 首先蒐集並分析我國視訊產業包含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電視 網路 協定電視(IPTV)及其他利用網際網路提供視訊服務(OTT)等不同視訊平臺之最新發 展及服務趨勢 預計的工作項目為: 1. 蒐集我國不同視訊平臺(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電視 網路協定電視 2

16 (IPTV) 及 其 他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OTT) 之 市 場 發 展 情 形 2. 蒐 集 整 理 我 國 之 主 要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服 務 樣 態 頻 道 數 量 收 費 價 格 等 經 營 模 式 或 發 展 策 略 此 外, 分 析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之 市 場 結 構 與 競 爭 程 度 並 提 出 競 爭 影 響 評 估, 預 計 的 工 作 項 目 有 : 1. 有 關 視 訊 市 場 ( 含 有 線 電 視 多 媒 體 內 容 傳 輸 平 臺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等 ) 上 下 游 產 業 供 應 鏈 及 廣 告 市 場 之 分 析 2. 蒐 集 並 分 析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之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多 媒 體 內 容 傳 輸 平 臺 服 務 經 營 者 間 之 商 業 交 易 方 式 與 類 型 及 頻 道 授 權 費 之 收 取 模 式 與 態 樣 3. 分 析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垂 直 水 平 跨 業 整 合 情 形 與 市 場 競 爭 程 度, 並 提 出 競 爭 影 響 評 估 ( 二 ) 先 進 國 家 視 訊 產 業 之 發 展 服 務 趨 勢 與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首 先 蒐 集 先 進 國 家, 包 括 英 國 美 國 德 國 荷 蘭 日 本 以 及 韓 國 等 六 個 國 家 之 視 訊 產 業 新 近 發 展 及 服 務 趨 勢, 預 計 工 作 項 目 有 : 1. 蒐 集 先 進 國 家 不 同 視 訊 平 臺 (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電 視 網 路 協 定 電 視 (IPTV) 及 其 他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OTT) 之 市 場 發 展 情 形 2. 蒐 集 整 理 先 進 國 家 之 主 要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服 務 樣 態 收 費 價 格 等 經 營 模 式 或 發 展 策 略 同 時, 列 舉 並 分 析 先 進 國 家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及 併 購 案 例 或 各 該 國 家 主 管 機 關 判 定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之 考 量 因 素 與 其 監 理 政 策 ( 三 ) 從 競 爭 觀 點 研 析 我 國 現 行 廣 電 三 法 電 信 法 公 平 交 易 法 以 及 著 作 權 法 等 視 訊 產 業 相 關 法 律 之 規 範 關 係 ( 四 ) 提 出 我 國 衡 平 產 業 政 策 及 促 進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政 策 的 具 體 建 議 預 計 的 工 作 項 目 有 : 1. 整 理 國 外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評 估 檢 測 方 法 並 提 出 適 合 我 國 的 衡 量 方 式 2. 提 出 界 定 市 場 的 考 量 因 素 及 認 定 具 市 場 影 響 力 業 者 的 判 斷 指 標 ; 以 及 業 者 應 配 合 提 報 資 料 之 格 式 建 議 3. 提 出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 含 境 外 ) 與 不 同 平 臺 間 的 合 理 交 易 條 件 及 處 理 交 易 糾 紛 機 制 之 建 議 4. 提 出 准 駁 頻 道 間 頻 道 代 理 商 間 系 統 經 營 者 與 頻 道 垂 直 整 合 系 統 經 營 者 間 3

17 水 平 整 合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者 跨 業 整 合 等 併 購 或 結 合 案 例 之 決 定 理 由 配 套 條 件 及 具 體 建 議 5. 提 出 我 國 對 於 OTT 網 路 傳 輸 視 訊 型 態 的 監 理 政 策 建 議 6. 提 出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下, 主 管 機 關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的 通 訊 傳 播 競 爭 議 題 以 及 相 對 應 的 矯 正 措 施 ( 五 ) 舉 辦 總 計 40 人 次 ( 至 少 ) 的 焦 點 座 談 會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平 臺 經 營 者 內 容 產 製 業 者 頻 道 及 頻 道 代 理 商 相 關 公 協 會 或 消 費 者 團 體 等 單 位, 針 對 本 研 究 計 畫 的 初 步 調 查 與 分 析 結 果, 以 及 健 全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的 相 關 看 法, 蒐 集 綜 整 相 關 意 見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施 政 參 考 ( 六 ) 履 約 期 間 提 供 委 託 單 位 研 究 範 圍 內 之 業 務 諮 詢 及 相 關 資 料 ( 七 ) 進 行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並 將 評 估 結 果 列 入 研 究 報 告 4

18 第 二 章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與 分 析 第 一 節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的 發 展 現 況 電 信 廣 播 電 視 與 網 際 網 路, 原 本 分 屬 提 供 不 同 服 務 的 垂 直 型 產 業 經 營, 因 為 傳 播 科 技 匯 流 之 故, 已 轉 型 為 跨 業 競 爭 的 水 平 發 展 模 式 ; 電 信 傳 輸 與 網 際 網 路, 除 了 提 供 語 音 與 資 訊 服 務 之 外, 更 可 應 用 擁 有 接 觸 消 費 者 最 後 一 哩 的 優 勢, 提 供 大 量 的 影 音 內 容, 讓 使 用 者 隨 時 隨 地 隨 興 的 觀 看 視 訊 內 容 而 原 本 是 影 音 內 容 的 供 應 者, 也 可 透 過 開 放 的 網 路 提 供 閱 聽 人 另 類 選 擇, 擴 大 影 視 產 業 的 參 與 者 閱 聽 人 的 收 視 習 慣 也 因 為 科 技 匯 流 而 產 生 變 革, 接 收 影 視 內 容 的 管 道 也 變 得 十 分 多 元 參 照 國 外 對 視 訊 產 業 的 定 義, 以 及 目 前 國 內 市 場 的 發 展 情 形, 臺 灣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的 業 者 包 含 了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 類 比 )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IPTV 與 OTT TV 等 ( 如 圖 2-1) 這 些 視 訊 服 務 的 傳 輸 方 式 不 同, 提 供 的 內 容 雖 有 所 差 異, 但 在 市 場 競 爭 的 機 制 下, 部 分 業 者 跨 業 經 營, 既 是 上 游 的 內 容 提 供 者, 同 時 也 身 兼 下 游 的 傳 播 平 臺, 形 成 多 重 角 色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詳 細 的 發 展 概 況 如 下 台 灣 視 訊 產 業 市 場 結 構 上 游 無 線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網 路 內 容 提 供 者 (ICP) 境 內 境 外 專 業 公 司 個 人 創 製 频 道 代 理 商 下 游 無 線 無 線 電 視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電 視 IPTV ( 封 閉 型 ) OTT ( 開 放 型 ) 接 收 載 具 一 雲 多 螢 ( 電 視 電 腦 筆 電 平 板 手 機 ) 圖 2-1 臺 灣 視 訊 產 業 市 場 供 應 鏈 5

19 如上圖所示 上游的境內外頻道節目供應者與網路內容提供者(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ICP) 製作影視內容 提供下游的有線電視 無線電視 直播衛星(Direct to Home, DTH) 封閉式的 IPTV(Internet Protocol TV, 網路協定電視)與 OTT TV(Over the Top)等視訊播放平臺 分析如下 1.視訊產業上游 影音內容提供者 如圖 2-1 所示 目前國內視訊市場的上游業者 可分為三大類 分別是 無線 電視 1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 與 網路影視內容提供者 (1)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 截至 2015 年 7 月止 合法領有衛星廣播電視 節目供應者執照的 共有 120 家 提供 293 個影視頻道 其中本國業者 90 家 提供 177 個頻道 境外業者 30 家 提供 116 個頻道 這些節目供應者中 年代 亞洲衛 星 靖洋 聯意 互動 龍華 博斯與愛爾達等 8 家公司 兼營境內外頻道2 值得關注的是 不管是境外或本國節目供應者 已有家族多頻道業者出現 以 境內頻道而言 博斯數位公司與亞洲衛星公司各有 8 個頻道 靖洋與靖天公司皆屬 靖天傳播公司集團 共有 11 個頻道 東森 緯來與龍華公司各有 7 個頻道 八大與 三立各有 5 個頻道 詳如表 2-1 這 8 家境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 共擁有 58 個頻道 佔境內 170 個頻道的 34.12% 按照美國經濟學家貝恩和日本通產省對產業集中度的劃分標準 將產業市 場結構粗分為寡占型 CR8 40 和競爭型 CR8 40% 兩類 其中 寡占型又細 分為極高寡占型 CR8 70% 和低集中寡占型 40% CR8 70% 競爭型又細分 為低集中競爭型 20% CR8 40% 和分散競爭型 CR8 20% 目前臺灣的境內 衛星電視節目供應者屬於低集中競爭型市場結構 表 2-1 境內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前 8 大公司擁有頻道數情形 公司名稱 頻道數 頻道名稱 博斯數位公司 8 博斯足球臺 博斯無限臺 博斯運動 網 博斯網球臺 博斯魅力網 Golf Plus, 亞洲衛星公司 8 Golf Channel 寰宇財經臺 亞洲旅遊臺 美食星球頻 道 梅迪奇藝術頻道 寰宇新聞臺 亞 洲衛視綜合臺 寰宇二臺 寰宇 HD 綜 1 2 無線電視兼具影視內容提供者與平臺播放者雙重角色 詳細內容請參閱第 10,11 頁 NCC (2015a).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家數統計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5 日 取自

20 合 臺 八 大 電 視 公 司 5 八 大 第 一 臺 八 大 戲 劇 臺 臺 大 綜 合 臺 八 大 娛 樂 臺 八 大 HD 戲 劇 臺 三 立 電 視 公 司 5 三 立 臺 灣 臺 三 臺 都 會 臺 三 立 新 聞 臺 三 立 財 經 商 業 臺 三 立 戲 劇 臺 靖 洋 傳 媒 公 司 靖 天 傳 媒 公 司 11 (6,5) 靖 天 日 本 臺 靖 天 卡 通 臺 靖 天 戲 劇 臺 靖 天 資 訊 臺 靖 洋 戲 劇 臺 樂 活 頻 道 靖 天 育 樂 臺 Nice Bingo Nice TV 靖 天 電 影 臺 靖 天 映 畫 東 森 電 視 公 司 7 東 森 綜 合 臺 東 森 新 聞 臺 東 森 綜 藝 臺 東 森 戲 劇 臺 東 森 洋 片 臺 東 森 幼 幼 臺 東 森 財 經 新 聞 臺 龍 華 數 位 媒 體 公 司 7 龍 華 經 典 臺 龍 華 洋 片 臺 龍 華 電 影 龍 華 戲 劇 龍 華 偶 像 龍 華 動 畫 龍 華 影 劇 緯 來 電 視 公 司 7 緯 來 日 本 臺 緯 來 綜 合 臺 緯 來 體 育 臺 緯 來 電 影 臺 緯 來 戲 劇 臺 緯 來 育 樂 臺 緯 來 精 彩 臺 境 內 頻 道 177 個, 前 CR 8 共 有 58 個 頻 道, 佔 境 內 頻 道 市 場 34% 屬 低 集 中 競 爭 型 至 於 境 外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亦 有 多 個 家 族 頻 道 公 司 其 中 以 美 商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公 司 擁 有 14 個 頻 道 為 最 多, 其 次 是 香 港 商 福 斯 公 司 的 12 個 頻 道 臺 北 影 業 公 司 10 個 頻 道 新 加 坡 商 全 球 紀 實 公 司 與 杰 德 公 司 各 有 8 個 頻 道 此 外, 同 屬 華 人 衛 星 網 路 電 視 集 團 的 臺 灣 互 動 電 視 公 司 與 龍 華 數 位 科 技 公 司 共 有 6 個 境 外 頻 道 家 庭 票 房 公 司 也 有 6 個 頻 道 新 加 坡 商 全 球 廣 播 公 司 則 有 4 個 頻 道 詳 如 表 2-2 所 示 這 8 家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68 個 頻 道, 佔 境 外 116 個 頻 道 的 61%, 其 CR 8 介 於 40% 與 70% 之 間, 屬 於 低 集 中 寡 占 型 的 市 場 結 構 表 2-2 境 外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前 8 大 公 司 擁 有 頻 道 情 形 公 司 名 稱 頻 道 數 頻 道 名 稱 美 商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公 司 14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福 斯 家 庭 電 影 臺 國 家 地 理 高 畫 質 悠 人 頻 道 Star Movies HD CHANNEL [V] STAR GOLD HD SKY NEWS HD Baby TV 福 斯 警 匪 頻 道 國 家 地 理 高 畫 質 頻 道 國 家 7

21 香 港 商 福 斯 國 際 電 視 網 有 限 公 司 臺 北 影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加 坡 商 全 球 紀 實 有 限 公 司 杰 德 創 意 影 音 公 司 地 理 音 樂 頻 道 FX Channel M 國 家 地 理 高 畫 質 野 生 頻 道 12 FOX SPORTS 3 FOX SPORTS 2 FOX SPORTS FOX SPORTS NEWS 星 衛 娛 樂 臺 星 衛 HD 電 影 臺 衛 視 中 文 臺 FOX 頻 道 衛 視 電 影 臺 衛 視 合 家 歡 臺 衛 視 西 片 臺 FOX News Channel 10 MTV Live Nick Jr FRANCE 24(French) FRANCE 24(English) 極 緻 體 育 TV5MONDE KMTV Channel LUXE TV Channel CinemaWorld Nickelodeon Asia( 尼 克 兒 童 頻 道 ) 8 動 物 星 球 頻 道 Discovery 旅 遊 生 活 頻 道 Discovery Discovery HD World EVE Discovery 科 學 頻 道 DMAX 少 年 探 索 頻 道 (Discovery Kids) 8 歐 洲 新 聞 臺 德 國 之 聲 電 視 臺 Comedy Central Asia The Golf Channel 時 尚 頻 道 Z Living Lifetime H2 家 庭 票 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HBO CINEMAX HBO Signature HBO Hits HBO Family HBO HD 臺 灣 互 動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龍 華 數 位 媒 體 公 6 (4+2) Outdoor HD 頻 道 Channel News Asia AMC 亞 洲 美 食 頻 道 DW-TV ASIEN ITV Choice 司 新 加 坡 商 全 球 廣 播 商 業 新 聞 電 視 4 Diva Universal Channel Syfy CNBC Asia Channel 臺 境 外 頻 道 共 110 個, 前 8 大 公 司 共 有 68 個 頻 道, 佔 61%, 屬 於 低 集 中 寡 占 型 (40% CR 8 <70%) 整 體 而 言, 再 加 上 亞 洲 衛 星 公 司 博 斯 數 位 公 司 與 靖 洋 傳 媒 公 司 同 時 兼 營 境 內 外 頻 道 數, 則 國 內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的 前 8 大 公 司 排 列 如 表 2-3 前 8 大 業 者 共 提 供 89 個 頻 道, 佔 全 臺 灣 293 個 頻 道 的 30%, 屬 於 低 集 中 競 爭 型 8

22 表 2-3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含境內外)前 8 大公司擁有頻道情形 公司名稱 頻道數 頻道名稱 美商國家地理頻道司 14 同上表 靖洋 靖天 13 龍華 臺灣互動 13 香港商福斯國際電視 網有限公司 12 臺北影業公司 10 博斯數位公司 10 再加境外 2 個頻道 ASN 全美運 動網 ASN2 全美運動網二臺 亞洲衛星公司 9 再加 1 個境外頻道 寶寶世界 新加坡商全球紀實 同上表 8 目前臺灣共有 293 個頻道 前 8 大業者共提供 89 個頻道 佔 30% 屬低集中競爭型市場 20% CR8 40% (2)網路影視內容提供者 除了無線電視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是國內視訊產業的上游業者之外 網 路影視內容提供者亦扮演重要角色 這部分可分為專業的網路內容製作公司與一般 使用者自創內容等二類 A.專業網路內容提供者 所謂專業的網路內容提供者 所指涉的對象是完成公司登記程序 以製作影像 內容為主的傳播公司 影像製作公司 娛樂公司等 例如過去專門幫電視臺製作節 目的電視節目製作公司 映畫 金星 中大 數位等公司 在數位匯流之後 也成 為網路內容的提供者之一 這部分直接提供節目內容給電視臺的業者 其公司數量 持續成長 目前在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的成員數中 已有四百 多家3 經濟部統計處有關公司登記的資料則顯示 截至 2015 年 2 月止 登記行業別為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的公司高達 家 由於目前尚未進行更細部的產業調查 因此與上述家數有極大落差4 不管是 400 多家或 2 萬多家的傳播相關業者 在數位匯流且影像製作技術普及 3 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 2015 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沿革 上網日期 2015年4月3日 取自 4 經濟部統計處 年 2 月公司登記資料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7 日 取自 9

23 化的時代 都有可能成為訊視產業的內容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 Vpon 2014 的調查指出5 臺灣隨著智慧型裝置的持有率和行 動流量的成長 行動影音隨選收視的可控性 滿足現代消費者的需求 對於行動影 音的需求是持續成長的 甚至預估於未來的幾年內將佔整體行動流量的一半以上 因此將吸引更多網路影音內容提供者的投入 資策會 2014 也認為隨著全球智慧 型手機 平板電腦之興起 原僅能於電視機 電腦中享有之影音娛樂內容亦跨平臺 至智慧型行動載具 行動影音成為消費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娛樂6 消費者需求 進而撼動既有影音娛樂市場 新型態之行動影音 考驗既有影音業者其服務之轉型 同時亦帶入新競爭業者 例如 Fan TV 社群電視 美國的 Telly Vuclip 等 此外 隨著數位匯流之故 衛星電視節目供應者或原本有產製部分內容的無線 電視臺 也紛紛加入網路內容提供者的行列 例如各家電視臺均會將每一則新聞 每一集綜藝節目或戲劇內容上傳至自有的網路平臺或 YouTube 成為網路節目內容 的提供者 B.使用者創製內容 回應數位傳播科技的普及應用 大幅降低影視創作的門檻 在現今人人都是 自 媒體 we media 的時代 使用者創製內容 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 成為網 路影音內容的來源之一 例如 YouTube 平臺擁有數千萬訂閱者的瑞典知名 YouTuber PewDiePie 在臺灣頗有名氣的網路創作者蔡阿嘎等 此外 許多公民團體或社 群組織 也加入網路影音創製的行業 例如推動以動畫書寫臺灣歷史的 臺灣吧 Taiwanbar Studio 致力推動資訊透明化的 臺灣零時政府 g0v 微電影協會 等 由於這部分的影音內容創製通常是為了理念的表達 想法的宣揚 不一定是以 獲利為目的 因此商業機制的運用並不顯著 但是目前已看到的作法是透過群眾募 資 cloud funding 置入性行銷 廣告流量等方式 2.視訊產業下游 傳播的通路平臺 臺灣視訊產業的播放平臺可分為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Direct to Home, DTH) 封閉式的 IPTV(Internet Protocol TV, 網路協定電視)與開放式的 OTT TV(Over the Top)等五大類 (1)無線電視 5 Vpon 年第一季臺灣行動市場數據報告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6 資策會 2014 全球行動媒體發展趨勢與新商業模式分析-行動影音發展趨勢與新商業模式分析 上網日期 2015年4月4日 取自 10

24 因我國無線電視已在 2012 年 6 月全面數位化 即原屬類比無線電視的臺視 中 視 華視 公視與民視等 5 家業者 因為數位化之後 由每家電視臺一個主頻道再 增加三個頻道7 A. 臺視 - 目前提供臺灣電視臺 臺視新聞臺 臺視財經臺與臺視綜合臺等影 音頻道 B. 中視 - 目前提供中視綜合臺 中視新聞臺 中視綜藝臺 中視 HD 臺等影 音頻道 C. 華視 目前提供中華電視臺 教育文化臺 新聞資訊臺與華視綜合娛樂臺等 頻道 D. 民視 目前提供民視無線臺 民視新聞臺 臺灣交通臺與四季臺等頻道 E. 公共電視 目前提供公共電視臺 公視 2 臺 客家電視臺與公共電視高畫質 頻道等 除了公共電視不能經營商業廣告之外 其他四家電視公司的影音節目皆是以廣 告為最主要收入 依據尼爾森媒體公司所公佈的資料來看 無線電視臺的廣告收入 是逐年減少的 2012 年全年的廣告量是 40 億元 2013 年下降 4.6%為 38 億 1 千 7 百萬 詳如圖 2-28 圖 /2013 全年各媒體廣告量與佔比 7 8 資料來源主要根據國家通訊傳播提供資訊 王薇雲 陳韻宇 年全年廣告量分析報告 凱絡媒體週報 729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11

25 無線電視雖然已在 2012 年 6 月全面數位化 但 2013 年的廣告量較 2012 年下降 2014 年又再繼續下降 3.6% 成為 36 億 7 千 8 百萬元 詳如圖 2-39 圖 /2014 全年各媒體廣告量與佔比 (2)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10 截至 2015 年 2 月止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共有 56 家業者及 3 家有線電視系統播放業者 經過數十年的發展 有線電視市場早 已進行合縱連橫 甚至形成國內著名的 5 大 MSO 集團 詳如表 2-4 有線電視的數位化時程較無線電視慢許多 雖然有部分系統者已完全數位化 如臺南的新永安 但仍有部分業者的數位化仍不及 50% 如花蓮迴瀾與臺東東臺等 此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 2012 年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得以跨區經營11 如今 已有多家業者提出申請 並有全國 大豐 數位天空等三家業者已取得新北市的營 運開播許可 群健 威達雲端與佳光等三家業者取得臺中市的營運開播許可12 受到無所不在 內容豐富多元且免付費的網路視訊節目影響 有線電視的廣告 市場量在 2013 年是 209 億 9 千 2 百萬元 2014 年略下降至 209 億 6 百萬元 詳如 9 王純玉 張詠琦(2015) 2014 全年五大媒體廣告量分析報告 凱絡媒體週報 748 期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10 NCC 2015c 103 年第 4 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訂戶數 依集團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6 日 取自 NCC(2012) NCC 通過 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12 黃晶琳 2015a OTT 服務百家爭嗚大戰開打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OTT%E6%9C%8D%E5%8B%99%E7%99%BE%E 5%AE%B6%E7%88%AD%E9%B3%B4 -%E5%A4%A7%E6%88%B0%E9%96%8B%E6%8 9%93 12

26 圖 表 2-4 臺灣有線電視集團化情形 集團別 系統數量 訂戶數 凱擘 金頻道 大安文山 陽明山 新臺北 全聯 新唐城 北桃園 新竹振道 豐盟 新頻道 南天 觀昇 戶 占有率 21.03% 中嘉 吉隆 長德 萬象 麗冠 新視波 家和 北健 三冠王 慶聯 港都 戶 占有率 臺灣寬頻 南桃園 北視 信和 群健 戶 占有率 臺固 永佳樂 紅樹林 觀天下 鳳信 聯 禾 戶 占有率 9.98 臺灣數位光訊 臺灣佳光電訊 大屯 中投 佳聯 戶 占有率 5.92 獨立系統 獨立系統 24 家 (含 3 家播送系統) 戶 占有率 (3)直播衛星電視 (DTH) 相較有線電視在臺灣的高度普及率 直播衛星電視在臺灣的訂戶數始終難以成 長 早期的調查資料顯示 國內直播衛星電視的訂戶數約 1 萬多戶14 近年因數位匯 流 民眾使用新媒體或行動媒體觀看影視內容 直播衛星電視的訂戶數應該會持續 下降 截止 2015 年 7 月止 直播衛星電視共有 6 家 境內 2 家(侑瑋通訊 星際傳播) 境外 4 家(美商彭博新聞公司臺北分公司 英屬蓋曼群島商艾科思達亞洲多媒體公司 臺灣分公司 美商特納傳播公司臺灣分公司 新加坡商全球廣播商業新聞電視公司 臺灣分公司)15 (4)網路協定電視( IPTV) 13 王薇雲 陳韻宇 年全年廣告量分析報告 凱絡媒體週報 729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14 柯舜智(2004)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直播衛星服務經營者營運狀況研究 新聞局委託研究計畫 15 NCC (2015a). 廣播電視事業許可家數統計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5 日 取自

27 根據之前的調查數字顯示16 IPTV 的主要經營者其 2012 年底的用戶數為 中華 電信 MOD 約 116 萬戶 威達雲端的 Vee TV 的用戶數則是不詳 但是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的最新統計資料則顯示 2014 年 IPTV 的經營者中華電信 MOD 訂戶數約 128 萬多戶 如表 IPTV 的市場營收主要來自訂戶的收視費用 根據王憶紅的 觀察18 中華電信 MOD 2014 年的每戶貢獻營收 ARPU,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已由 2013 年的 元提升至 2014 年的 165 元 2014 年的總營收已達 26 億元 表 2-5 國內 IPTV 經營者資料 年(季別) 業者家數 提供頻道數 訂戶數(戶) 103 年第 1 季 ,254, 年第 2 季 ,285, 年第 3 季 ,290, 年第 4 季 ,284,557 (5)OTT 服務平臺 屬開放式的 OTT 服務平臺 具有跨越時空與載具限制的特質 因此在臺灣的閱 聽人 皆可透過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 接收來自世界各國的 OTT 服務 例如中國大 陸的優酷網 愛奇藝 美國的 Hulu 與 Netflix 等 臺灣因為市場規模小 民眾又習慣使用大陸免費的視頻網站 造成臺灣現有的 OTT 服務平臺不若國外興盛 也不易經營19 但是因為民眾觀看影視節目的習慣改 變 特別是年輕世代 大都經由電腦 筆電或平板 手機等行動裝置收看影視內容 因此包含電信業者 網路業者 電視業者 甚至電腦業者等相關產業 紛紛加入 OTT 服務平臺的戰局 包含中華電信 遠傳電信 鴻海集團 三立電視等20 此外 還有 專門網路原生節目的 OTT 業者 如酷瞧公司 雲永科技 地壹創媒公司等 根據 Lin 對於國內 OTT 業者的現況調查 以及陸向陽 資 16 Lin, A 臺灣視頻媒體現況調查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17 請參考 NCC 公布的 103 年通訊傳播事業概況總覽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18 王憶紅 2014 中 華 電 信 MOD 明 年 拚 單 月 損 平 上網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取自 19 邱惠恩 2014 戰國時代 OTT 視訊服務劇烈競合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20 請參考 NCC Lin, D 什麼時候了 你還在 OTT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14

28 策會 邱惠恩 DUKE 簡祐延 林淑惠 黃晶琳 2015a 28 黃晶琳 2015b 29 林上祚 2015a 30 曾筱媛 等對臺灣 OTT 市場的觀察 初步整理目前 OTT 的現況 如表 2-6 由於 OTT 在國內仍屬新興視訊服務平臺 付費價格與商業模式仍在摸索嘗試 尚未確立的階段 其市場產值及相關資料仍待進一步蒐集 根據曾筱媛的報導 年北美地區的 OTT 營收約 58 億美金 預估 2018 年會成長到 100 億美金 比有線電 視 衛星電視與 IPTV 的發展更被看好 根據臺北媒體服務商代理協會 2015 的統計資料顯示33 近些年來臺灣各種媒 體的廣告量幾乎都是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僅有網路廣告 包含影音廣告 行動廣 告 網站廣告 關鍵字廣告等 一支獨秀 逐年提升 如表 陸向陽 2014 OTT TV TV Box TV Stick 戰役正興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k/ aw.shtml 23 資策會 2014 全球行動媒體發展趨勢與新商業模式分析-行動影音發展趨勢與新商業模式分析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4 日 取自 24 邱惠恩 2014 戰國時代 OTT 視訊服務劇烈競合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25 DUKE 2015 重擊論壇精華內容回顧 一 / 想要 OTT 我們還缺什麼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26 簡 祐 延 2014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之 OTT TV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分 析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27 林 淑 惠 2015 OTT 業 務 中 華 電 下 個 新 藍 海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28 資料來源 NCC 黃晶琳 2015b 蔡家富邦兄弟揪團攻 OTT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30 林上祚 2015a 攻視頻服務中華電 OTT 辦公室成軍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E6%94%BB%E8%A6%96%E9%A0%BB% E6% 9C%8D%E5%8B%99-%E4%B8%AD%E8%8F%AF%E9%9B%BBOTT%E8%BE%A6%E5 %85%AC%E5%AE%A4%E6%88%90%E8%BB%8D 31 曾 筱 媛 2015 Apple 又 出 新 招 OTT 網 路 電 視 服 務 枕 戈 待 旦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32 同註林上祚 2015a 33 臺北媒體服務商代理協會 年臺灣媒體白皮書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15

29 表 2-6 臺 灣 OTT TV 服 務 平 臺 市 場 輪 廓 屬 性 經 營 者 名 稱 原 事 業 體 經 營 市 場 中 華 電 信 OTT 電 信 / IPTV ( 整 合 MOD Hami TV 中 華 影 視 ) 電 信 業 者 遠 傳 / 鴻 海 EMMA 電 信 / IC ( 遠 傳 負 責 人 容 平 臺, 鴻 海 發 展 硬 體 ) 臺 哥 大 / 富 邦 金 電 信 / 金 融 ( 再 結 合 凱 擘, 與 年 代 東 森 三 立 等 八 大 頻 道 業 者 策 略 聯 盟, 組 成 OTT 影 音 平 臺 ) 民 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衛 星 電 視 業 者 壹 電 視 年 代 三 立 東 森 TVBS 中 天 大 愛 (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透 過 各 種 不 同 方 式, 以 既 有 內 容, 推 出 OTT 服 務 ) 例 如 民 視 推 出 四 季 線 上 影 音 4gTV 雲 永 科 技 Miii 網 路 軟 體 業 者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及 遊 戲 業 者 TV 昕 淇 科 技 遊 戲 及 網 路 業 者 / 手 機 電 腦 電 視 三 合 一 酷 瞧 新 媒 體 遊 戲 業 者 / 電 視 製 作 公 司 ( 遊 戲 橘 子 / 電 視 製 作 人 詹 仁 雄 ) Line TV 網 路 社 群 媒 體 電 腦 業 者 Google TV 全 球 性 電 腦 業 者 Apple TV 通 訊 業 者 地 壹 創 媒 ZIN 衛 星 通 訊 / 電 視 機 上 盒 TV 中 華 聯 網 5TV 二 類 電 信 業 者 電 視 機 製 造 業 者 SONY SEN Panasonic VIERA BenQ 聲 寶 大 同 LiTV 電 視 機 製 造 業 者 16

30 表 2-7 網 路 廣 告 近 三 年 來 成 長 情 形 單 位 : 千 元 10,215,000 11,601,000 13,680,000 成 長 率 % 19.5% 13.6% 17.8% 上 表 的 數 字 雖 非 針 對 網 路 電 視 的 廣 告 量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但 由 網 路 廣 告 逐 年 增 加 使 用 人 口 逐 年 提 升 使 用 時 間 逐 年 增 長 等 現 象 來 看, 民 眾 愈 來 愈 依 賴 網 路, 也 愈 來 愈 多 的 時 間 消 耗 在 網 路 上, 不 僅 增 加 網 路 電 視 的 可 視 性, 也 將 帶 動 網 路 電 視 的 廣 告 營 收 3. 訊 視 接 收 載 具 : 一 雲 多 螢 數 位 匯 流 再 加 上 雲 端 運 算 及 貯 存 功 能, 讓 收 看 影 音 節 目 的 載 具 多 元 化, 電 視 電 腦 筆 電 手 機 平 板 甚 至 最 新 的 行 動 裝 置 ( 如 i Watch), 皆 可 讓 視 聽 大 眾 隨 時 隨 地 隨 興 的 收 看, 但 也 因 此 讓 視 訊 產 業 的 競 合 關 係 更 加 複 雜 例 如 中 華 電 信 於 2014 年 推 出 中 華 影 視 APP, 並 與 Google 的 Chromecast 合 作, 將 智 慧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及 電 腦 中 的 影 音 等 數 位 內 容, 轉 至 電 視 平 臺 這 個 策 略 不 僅 宣 告 中 華 電 信 將 從 封 閉 型 的 IPTV 平 臺 ( 中 華 電 信 MOD), 轉 向 擁 抱 開 放 的 OTT 平 臺 形 成 吊 詭 的 中 華 電 信 VS. 中 華 電 信 二 我 國 主 要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與 市 場 發 展 策 略 現 階 段, 我 國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的 業 者 包 含 了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IPTV 與 OTT TV 等, 目 前 視 訊 市 場 以 有 線 電 視 經 營 者 為 主, 經 過 數 十 年 的 發 展,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早 已 進 行 合 縱 連 橫, 形 成 國 內 著 名 的 5 大 MSO 集 團, 包 括 凱 擘 中 嘉 臺 灣 寬 頻 臺 固 以 及 臺 灣 數 位 光 訊 等 本 節 次 以 凱 擘 集 團 為 例, 說 明 國 內 主 要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服 務 樣 態 頻 道 數 量 收 費 價 格 等 經 營 模 式 凱 擘 集 團 的 業 務 範 疇 包 括 有 線 電 視 經 營 寬 頻 HFC 加 值 服 務 應 用 以 及 頻 道 代 理 在 有 線 電 視 經 營 方 面, 透 過 旗 下 金 頻 道 大 安 文 山 陽 明 山 新 臺 北 全 聯 新 唐 城 北 桃 園 新 竹 振 道 豐 盟 新 頻 道 南 天 觀 昇 等 12 家 系 統 區 域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臺, 提 供 各 服 務 區 域 內 收 視 戶 有 線 電 視 之 服 務 在 寬 頻 HFC 加 值 服 務 應 用 方 面, 提 供 寬 頻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及 電 路 出 租 的 服 務, 並 與 電 信 業 者 及 ISP 服 務 業 者 策 略 聯 盟 至 於 在 頻 道 代 理 方 面, 凱 擘 集 團 同 時 代 理 東 森 電 影 東 森 綜 合 東 森 幼 幼 東 森 新 聞 東 森 財 經 新 聞 臺 東 森 洋 片 東 森 戲 劇 緯 來 體 育 緯 來 日 本 緯 來 綜 合 緯 來 電 影 緯 來 戲 劇 緯 來 育 樂 等 諸 多 頻 道, 售 予 全 國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業 務 範 疇 涵 蓋 視 訊 產 業 的 上 下 游 有 關 收 費 價 格 方 面, 根 據 NCC 公 佈 的 民 國 104 年 各 縣 市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基 本 頻 道 收 視 費 用 得 知, 凱 擘 集 團 中 位 於 臺 北 市 的 系 統 臺 有 金 頻 道 大 安 文 山 陽 明 山 新 17

31 臺北等 每月收視費用為 495 元 全聯 新唐城位於新北市 每月收費 500 元 新 竹振道以及位於臺中市的豐盟 每月收費是 540 元 新頻道位於彰化縣收費 540 元 位於臺南市的南天收費 540 元 觀昇位於屏東縣收費 520 元 以往囿於技術與傳統產業的架構 廣播電視 電信通訊 以及網際網路原本各 自垂直發展 各自進行產業的上下游整合工作 但因為傳播科技的帶動以及行政院 通過 數位匯流發展方案 的推動下 現階段我國視訊產業正進行著融合 擴張與 相互的跨業 跨平臺競爭 甚至跨國競爭的態勢 數位匯流帶來視訊產業的契機與 危機 市場發展策略牽動著視訊產業板塊的重新分配 在眾多的市場發展策略中 大數據 的應用受到重視 大數據的起源要回溯到 2009 年 Google 工程師在 自然 (Nature) 科學期刊發表 運用大數據的分析 一文 文中提到 Google 利用民眾搜尋的關鍵詞 精確 預測 美國在冬天將爆發流感 結 果那年冬天真的發生流感危機 Google 系統提供即時的資訊 有效協助公共衛生主 管機關控制疫情 這些年 大數據的應用更延伸到商業 透過龐大且複雜的巨量資料分析深入了 解消費行為 在抽絲剝繭中找出關鍵分群 進而掌握先機並創造商機已成為顯學 從國外視訊產業的發展經驗可知 大數據帶動媒體服務的創新很有發展空間 其中 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美國 Netflix 透過蒐集分析自家用戶的行為模式 首創 一看到 底模式 改變服務提供的模式 更切入原創視訊 紙牌屋 的製作 造就創新成功 的商業模式與典範 國內視訊產業有關大數據的應用範例也依序開展 例如凱擘集團成立新媒體閱 聽行為研究實驗室 進行收視分析的大數據應用 目前已經可以使用性別 時間 居住地區甚至是路段等去對用戶做出熱門推薦 除此之外 例如 ETtoday 東森新聞 雲 透過大數據分析深入了解讀者需求 藉以優化介面為讀者提供客製化新聞 未 來只要進入網站 就能立刻找到自己想看的新聞 同時 針對廣告商部分 則將有 效的廣告和有效的新聞做連結 創造更有價值的轉換率 大數據為新聞創造更多附 加價值34 第二節 我國視訊產業的市場結構分析 一 我國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分析 關於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分析研究 莊春發與柯舜智(2010)35 以產業經濟學競 34 原文網址: 大數據加持 ETtoday 總經理張璨 盼發展客製化新聞 ETtoday 財經新聞 ETtoday 新 聞雲 35 引述參考莊春發與柯舜智(2010) 論臺灣有線電視的競爭政策 臺灣銀行季刊 18

32 爭 理 論 為 基 礎, 探 究 我 國 長 期 以 來 有 線 電 視 的 競 爭 政 策 發 展, 研 究 的 結 果 發 現 : 就 市 場 競 爭 內 涵 而 言, 過 去 政 策 上 似 乎 忽 略 了 有 線 電 視 最 適 規 模 特 殊 屬 性 的 考 量, 使 得 市 場 的 劃 分 並 不 適 當 其 他 產 業 競 爭 引 進, 直 播 衛 星 電 視 可 能 由 於 法 制 時 程 的 延 宕 設 備 價 格 太 高 欠 缺 夠 吸 引 消 費 者 的 節 目 控 制 於 相 同 的 業 者 手 上 等 原 因, 最 後 僅 成 為 偏 遠 地 方 的 收 視 工 具 由 電 信 產 業 跨 業 經 營 的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的 MOD 服 務, 則 由 於 法 制 上 未 能 配 合, 致 使 在 實 際 經 營 的 過 程 當 中 引 發 許 多 的 爭 議, 耗 損 相 當 的 社 會 資 源 成 本, 與 直 播 衛 星 一 樣, 由 於 欠 缺 殺 手 級 的 節 目 頻 道, 在 消 費 者 市 場 上 一 直 無 法 有 太 大 的 突 破 同 樣 的 理 由, 最 近 因 為 技 術 進 步 帶 來 的 網 路 電 視, 若 不 能 在 頻 道 的 取 得 上 有 所 突 破, 前 景 也 不 甚 樂 觀 是 故, 就 市 場 競 爭 問 題 的 解 決, 研 究 建 議 政 府 政 策 上 應 當 重 新 劃 分 有 線 電 視 經 營 區 對 於 產 業 競 爭 的 部 份, 建 議 未 來 政 策 上 對 業 者 上 下 游 的 垂 直 整 合 應 當 予 以 更 高 的 關 注, 若 政 策 上 允 許 任 何 業 者 垂 直 整 合, 則 在 附 帶 的 配 套 措 施 中, 應 使 其 他 平 臺 業 者 有 公 平 購 買 關 鍵 頻 道 的 機 會, 免 得 因 此 形 成 人 為 的 市 場 進 入 障 礙, 造 成 產 業 競 爭 效 果 的 無 法 發 揮 此 外, 莊 春 發 (2012), 從 競 爭 角 度 看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一 文 提 到, 數 位 匯 流 政 策 的 推 動, 相 當 於 產 業 經 濟 學 引 進 產 業 競 爭, 藉 由 市 場 外 競 爭 者 的 引 入, 提 高 既 有 市 場 的 競 爭 程 度, 之 後 藉 由 競 爭 效 果 的 發 揮, 達 成 保 障 消 費 者 的 目 的 對 於 有 線 電 視 產 業 由 非 法 進 入 合 法, 之 後 多 系 統 經 營 型 態 下, 經 過 市 場 合 併 的 沉 澱 與 收 斂, 市 場 結 構 只 有 兩 種 型 態 : 獨 占 與 偶 占 因 此, 長 期 而 言, 囿 於 有 線 電 視 產 業 提 供 服 務 的 過 程, 具 有 規 模 經 濟 與 密 度 經 濟 的 特 性, 市 場 上 很 難 將 競 爭 的 維 持 寄 望 於 市 場 廠 商 間 的 相 互 競 爭 引 進 市 場 外 競 爭 者 的 加 入, 如 無 線 數 位 電 視 手 機 電 視 網 路 電 視 的 參 與, 形 成 產 業 競 爭, 有 效 競 爭 以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才 得 以 落 實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自 民 國 82 年 合 法 化 後,20 年 來 各 區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歷 經 不 斷 合 併 改 變, 到 了 民 國 102 年 底, 臺 灣 51 區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裡, 則 有 42 區 的 市 場 是 獨 占, 雙 占 是 9 區 的 型 態 換 言 之,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大 約 有 八 成 屬 於 獨 占 市 場 結 構 為 解 決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逐 年 嚴 重 傾 向 獨 佔 結 構 的 現 象, 莊 春 發 (2015) 36 利 用 實 際 的 資 料 分 析 發 現, 以 市 場 集 中 度 指 標 HHI 分 析, 發 覺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集 中 度 由 原 來 的 8804 降 為 3687, 初 步 看 來 新 的 政 策 對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傾 向 獨 占 是 有 一 些 改 善 的 效 果 此 外, 藉 由 一 年 來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對 新 政 策 的 反 應 結 果 觀 察, 短 期 之 內 因 為 利 之 所 在, 仍 有 新 廠 商 進 入 市 場, 而 且 有 若 干 廠 商 申 請 跨 區 經 營 之 行 為, 但 長 期 因 為 頻 道 授 權 的 限 制 與 密 度 經 濟 效 果 的 產 生, 新 政 策 能 否 成 功 令 人 不 敢 樂 觀 如 欲 獲 得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競 爭 的 維 持,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根 本 上 還 是 應 採 行 產 業 競 爭 之 策 略 較 為 適 當, 長 期 應 由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外, 引 進 衛 星 電 視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網 路 協 定 電 視 ( 如 MOD) 進 入 視 訊 市 場 參 與 競 爭, 較 可 能 確 保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的 競 爭 二 我 國 頻 道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36 詳 參 莊 春 發 (2015), 有 線 電 視 擴 大 經 營 範 圍 政 策 之 競 爭 效 果 研 究, 公 平 交 易 季 刊,23(3):

33 首先說明我國頻道市場的交易方式與授權費 參考表 2-8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民國 104 年第 1 季 NCC 網站的公告資料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共有 110 家 業者 經營的頻道數共有 279 個 中間本國業者有 87 家 經營 170 個頻道 境外業 者 30 家 經營 109 個頻道 境內與境外兼營的業者則有 7 家 詳見表 2-8 與民國 96 年比較 可以發覺九年間國內共增加 27 家的頻道供應商業者 供應的頻道則增 加了 99 個 進一步分析本國頻道業者家數近九年增加 24 家 頻道數則增加 38 個 相同時間 境外業者家數則增加 10 家 頻道數則增加 61 個 經轉載自莊春發(2015) 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集中度之研究一文中的表 2-9 則提供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上主要的五家代理頻道商 其所代理的頻道內容以及 價格資料 表 2-8 衛星廣播電視業家數與頻道數統計 本國業者 家數 本國業者 頻道數 年度 境外業者 頻道數 合計 業者數 合計 頻道數 境外業者家數 資料來源: 轉載自莊春發(2015) 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集中度之研究 對於有線電視市場競爭程度的判斷 傳統研究以訂戶數為資料 並以市場集中 度(CRn)或 HHI 為測量方式 柯舜智與莊春發(2008)37發表修正有線電視市場市場集 中度計算的方法 首先依據法律之規定 以 51 區的地理市場為對象 先估計 51 個 市場的集中度指標 然後再以個別市場收視戶佔全國收視戶的比例為權數 乘上個 別市場的 HHI 指標 再加總成全國有線電視的集中度指標 該文作者利用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 2006 年第 2 季業者申報的收視戶為基礎 估計出全國有線電視集中度 為 HHI=8804 依據美國司法部所公布結合案的市場集中度指標 HHI 大於 2500 時 市場屬於高集中度市場 根據莊春發(2015)38對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集中度的研究一文提及與分析 若 以頻道數做為頻道市場頻道集中的衡量 因為未能考量每個頻道重要性與市場價值 的影響 計算出來的集中度指標將會有低估的結果 若採用頻道出售價格為衡量指 37 參考柯舜智與莊春發(2008) 再探臺灣有線電視集中度 後來 施俊吉(2012)的研究應用相同的方 式 利用 2009 年 NCC 所公布的各有線電視系統商收視戶資料 計算出來的 HHI 為 詳參莊春發(2015) 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集中度之研究 未出版論文 20

34 標, 以 及 CR 4 與 CR 8 集 中 度 的 衡 量 方 法, 計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顯 示 CR 4 均 超 過 50%, CR 8 均 超 過 75%, 因 此 臺 灣 頻 道 市 場 均 屬 於 高 度 集 中 市 場 同 樣 的, 若 將 頻 道 集 中 度 衡 量 指 標 改 為 頻 道 在 市 場 的 收 視 率, 所 獲 得 的 結 果 仍 然 與 頻 道 價 格 所 衡 量 的 結 果 一 樣, 顯 示 CR 4 均 超 過 50%, CR 8 均 超 過 75%, 表 示 臺 灣 頻 道 市 場 均 屬 於 高 度 集 中 市 場 然 而 若 將 市 場 集 中 度 的 衡 量 方 式 改 以 HHI 衡 量, 則 以 價 格 為 衡 量 變 數 的 HHI= 2236 若 以 頻 道 收 視 率 為 衡 量 變 數, 則 衡 量 的 結 果 為 HHI=2365 以 美 國 過 去 結 合 管 理 規 則 所 訂 定 的 標 準, 臺 灣 頻 道 市 場 仍 歸 類 為 高 集 中 市 場 若 採 用 2010 年 美 國 所 公 布 的 結 合 門 檻, 由 於 兩 項 集 中 度 指 標 數 據 均 低 於 2500, 因 此 可 能 被 歸 類 為 中 度 集 中 的 市 場 在 衡 量 變 數 的 研 究 結 果 建 議, 頻 道 代 理 商 的 總 營 運 金 額, 應 當 最 能 顯 示 頻 道 商 在 市 場 所 擁 有 的 市 場 主 導 力 量, 惟 該 數 據 屬 頻 道 代 理 商 的 營 業 秘 密, 在 實 務 上 不 易 取 得, 在 權 衡 之 下 可 以 頻 道 市 場 的 公 告 價 格 為 代 理 變 數, 或 者 以 頻 道 在 市 場 上 的 收 視 率 做 為 代 理 變 數, 以 反 映 個 別 頻 道 在 市 場 上 的 重 要 性 在 衡 量 方 法 的 研 究 結 果 建 議, 由 於 集 中 度 (CR 4 或 CR 8 ) 的 計 算 方 式 指 蒐 集 前 四 家 或 前 八 家 個 別 頻 道 代 理 商 的 數 據, 將 會 有 遺 失 重 要 資 訊 的 缺 失, 也 有 不 能 反 映 廠 商 實 際 分 配 的 狀 況, 因 此 政 府 部 門 如 欲 了 解 臺 灣 頻 道 市 場 集 中 與 否 的 問 題 時, 建 議 應 採 行 HHI 的 衡 量 方 法 表 2-9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代 理 商 與 代 理 頻 道 一 覽 表 頻 道 商 名 稱 代 理 頻 道 / 自 營 頻 道 頻 道 數 (%) 價 格 總 數 (%) GTV 第 一 臺 GTV 綜 合 臺 GTV 戲 TVBS-G Discovery 1 全 球 多 媒 體 公 司 ( 原 臺 訊 多 媒 劇 臺 GTV 娛 樂 K 臺 中 天 新 聞 中 體 ) 天 綜 合 中 天 娛 樂 TVBS TVBS-N 11(16.41) 88.50(20.57) 2 佳 訊 錄 影 視 聽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3 凱 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立 臺 灣 臺 三 立 都 會 臺 三 立 新 聞 臺 國 興 日 本 臺 JET 綜 合 臺 好 萊 塢 電 影 臺 旅 遊 生 活 年 代 電 視 迪 士 尼 頻 道 MUTH TV 東 風 衛 視 彩 虹 頻 道 民 視 新 聞 臺 非 凡 商 業 NHK 非 凡 新 聞 高 點 電 視 臺 壹 電 視 新 聞 臺 壹 電 視 資 訊 綜 合 臺 壹 電 視 電 影 臺 東 森 電 影 東 森 綜 合 東 森 幼 幼 東 森 新 聞 東 森 財 經 新 聞 臺 東 森 洋 片 東 森 戲 劇 緯 來 體 育 緯 來 日 本 緯 來 綜 合 緯 來 電 影 緯 來 戲 劇 緯 來 21 20(29.85) 113.5(26.38) 13(19.40) 114(26.65)

35 育 樂 4 永 鑫 多 媒 體 公 司 5 允 誠 多 媒 體 有 限 公 司 HBO CINEMAX ESPN STAR SPORTS CARTON NETWORK(CN 卡 通 頻 道 ) CNN ANIMAX 超 視 LS TIME 電 影 臺 AXN 霹 靂 臺 灣 臺 好 消 息 好 消 息 ( 二 臺 ) 7(10.44) 43(9.99) 6(8.95) 19.5(4.53) 6 優 視 衛 視 電 影 臺 衛 視 中 文 臺 衛 視 西 片 臺 FOX 娛 樂 臺 國 家 地 理 頻 道 MOMO 親 子 臺 衛 視 合 家 歡 7(10.44) 43(9.99) 7 雄 聚 MTV 1(1.49) 0.6(0.13) 8 浩 緯 動 物 星 球 Z 頻 道 2(2.98) 8.0(1.86) 合 計 67(100) 430.1(100) 第 三 節 小 結 我 國 的 視 訊 產 業 可 概 分 為 上 游 的 影 音 內 容 提 供 者, 以 及 下 游 的 傳 播 通 路 平 臺 本 章 主 要 蒐 集 國 內 不 同 視 訊 平 臺 及 其 他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的 市 場 發 展 情 形 目 前 國 內 視 訊 市 場 的 上 游 業 者, 可 分 為 三 大 類, 分 別 是 無 線 電 視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以 及 網 路 影 視 內 容 提 供 者 ; 下 游 則 有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網 路 協 定 電 視 (IPTV) 與 OTT TV 等 視 訊 播 放 平 臺 在 市 場 結 構 部 份, 現 階 段 合 法 領 有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執 照 的, 共 有 120 家 提 供 293 個 影 視 頻 道, 前 8 大 業 者 共 提 供 89 個 頻 道, 佔 30%, 屬 低 集 中 競 爭 型 市 場 (20% CR 8 <40%), 惟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管 是 境 外 或 本 國 節 目 供 應 者, 已 有 家 族 多 頻 道 業 者 出 現 有 關 視 訊 播 放 平 臺 的 市 場 發 展 情 形 方 面, 無 線 電 視 臺 因 為 數 位 化 之 後, 每 家 電 視 臺 由 一 個 主 頻 道 再 增 加 三 個 頻 道 ;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的 合 縱 連 橫 形 成 國 內 著 名 的 5 大 MSO 集 團, 同 時 涵 蓋 臺 灣 地 區 主 要 的 視 訊 收 視 市 場 ; 直 播 衛 星 電 視 在 臺 灣 的 訂 戶 數 始 終 難 以 成 長, 網 路 協 定 電 視 仍 以 中 華 電 信 MOD 為 主, 至 於 OTT 在 國 內 仍 屬 新 興 視 訊 服 務 平 臺, 付 費 價 格 與 商 業 模 式 仍 在 摸 索 嘗 試 階 段 22

36 第 三 章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問 題 分 析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技 術 的 進 步, 傳 播 以 及 多 媒 體 數 位 內 容 的 傳 遞 在 不 同 面 向 出 現 了 數 位 匯 流 現 象, 數 位 匯 流 改 變 消 費 者 使 用 傳 播 服 務 及 內 容 的 方 式, 人 們 利 用 新 的 平 臺 和 各 式 可 攜 無 線 設 備 的 使 用, 在 接 近 豐 富 的 通 訊 和 媒 體 服 務 的 同 時, 各 種 媒 介 之 間 的 界 線 逐 漸 模 糊 也 讓 媒 介 市 場 變 得 更 競 爭 匯 流 快 速 發 展 下, 大 別 而 言, 視 訊 產 業 的 競 爭 議 題 包 括 隨 著 網 際 網 路 視 訊 媒 體 的 興 起 及 傳 統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的 相 互 競 合 ; 無 線 有 線 電 視 的 數 位 化 寬 頻 化 以 及 電 信 業 者 以 IP 化 網 路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致 使 通 訊 與 傳 播 產 業 界 線 模 糊 產 生 的 跨 業 競 爭 ; 加 上 世 界 各 國 新 興 視 訊 服 務 轉 向 網 際 網 路 發 展 (OTT) 趨 勢, 緣 於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打 破 國 土 界 線, 引 發 的 跨 國 競 爭 等 ; 同 時 也 面 臨 各 種 不 同 多 樣 化 的 商 業 模 式 與 多 元 化 的 產 業 競 合 關 係 等, 這 些 競 爭 議 題 不 但 挑 戰 了 既 有 的 產 業 政 策 及 競 爭 政 策, 更 考 驗 著 現 階 段 監 理 制 度 的 管 理 思 維 與 法 律 架 構 針 對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產 業 的 競 爭 議 題 而 言, 參 考 圖 3-1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產 業 的 實 務 架 構, 本 研 究 計 畫 先 從 垂 直 競 爭 以 及 水 平 競 爭 觀 點 進 行 分 析, 其 中 垂 直 競 爭 係 指 頻 道 內 容 業 者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上 下 游 之 間 的 競 爭 議 題 ; 水 平 競 爭 係 指 現 有 競 爭 者 與 潛 在 競 爭 者 之 間 的 競 爭 問 題, 最 後 探 討 通 訊 傳 播 以 及 其 他 產 業 之 間 的 跨 業 競 爭 以 及 打 破 國 土 界 線 的 網 際 網 路 所 引 起 的 跨 國 競 爭 頻 道 內 容 無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MOD 有 線 電 視 OTT 消 費 者 圖 3-1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23

37 第一節 垂直競爭 垂直競爭係指上 下游之間的競爭議題 亦即目前視訊市場上頻道內容商與有 線電視業者之間發生的競爭議題 1. 有線電視上 下游的垂直競爭爭執 臺灣有線電視市場自 1993 年合法化後 20 年來各區有線電視市場因密度經濟 的關係歷經不斷合併改變 到了 2013 年底 有線電視的市場已收斂成獨占型的市場 結構占大部份 其他的有線電視市場表面上雖屬於兩家廠商的偶占市場結構 實質 上係獨占型市場 因此主管機關為解決大部分有線電視市場屬於獨占的問題 可能 不利於消費者的疑慮 在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下 積極對有線電視的市場 經營區進行調整39 藉由既有業者可以跨區經營的方法 以增加特定市場參與競爭廠 商的數量 希望經營區內廠商業者能夠彼此競爭 以提升有線電視市場的競爭程度 從而達成保障消費者的目的 然而根據最新資料顯示 臺中地區的威達雲端 西海岸進入臺中市 以及新廠 商全國數位進入新北市時 都遭受相同的問題 亦即頻道商提出的交易條件造成跨 區經營廠商的頻道取得成本大幅的增加 無法順利自頻道代理商取得正式的授權 也因此無法在新的經營區開播的不公平競爭現象 上述過程裡上 下游廠商的垂直競爭中 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的頻道 授權最常發生爭議 頻道商為節省上下游廠商談判的交易成本 因此常常會在交易 的過程中 要求系統商購買頻道須要購買最低數量(Minimum Guarantee 簡稱 MG) 以使頻道交易的談判 單位成本能夠降至最低 此外 如果上游的交易主體是頻道 代理商 因為其向頻道商取得代理權時 常常也被要求最低交易量的統包訂價方式 交易 因此在向系統商兜售頻道時 為能加速達成原有頻道商約定的最低下限以降 低銷售的平均成本 也會積極的向系統商要求最低的購買量 以使頻道的取得成本 進一步的降低 獲取更多的利潤 逕而衍生 MSO 系統商擁有或代理相當數量的頻道 可能造成與其他非 MSO 系統商競爭的問題 形成跨區政策系統商競爭的不公平 以 及新廠商進入市場受到授權之杯葛而形成進入市場的障礙 是故 如何妥善處理上下游廠商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問題 以及新廠商進入市場 3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 2012 年 6 月 27 日公告 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 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NCC 公告內容 有線電視將有現行的 51 區變成 22 個以行政區為 主的經營區 包括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桃園縣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宜蘭縣 花蓮縣 金門縣 澎湖縣 連江縣 NCC 也公告開放受理新的申請者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但 NCC 要求 新申請者 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 依 NCC 公告之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擴增經營區變更營運計畫須知 辦理 上述資料取自 上網時間:103 年 7 月 18 日 24

38 受到 MG 制度形成市場進入障礙的解決 有賴於相同或類似的國外處理經驗資訊的 蒐集 併將其結果提供監理機關參考 第二節 水平競爭 水平競爭係指現有競爭者與潛在競爭者之間的競爭問題 亦即目前視訊市場上 發生在無線電視 直播衛星電視 有線電視 IPTV OTT 等視訊提供者之間的競爭 議題 惟直播衛星電視的引進與發展 係主管機關希望藉由既有有線電視之外的平臺 企圖以引進產業競爭為手段達成促進競爭的目的 惟可惜的 衛星電視在國內的發 展結果並不理想 截至目前為止 其所吸納的消費者尚不及 2 萬戶 與有線電視市 場 500 萬戶上下的規模比較 根本無法撼動目前的視訊市場 形成市場有效競爭的 效果 故參考 104 年 5 月 1 日本研究計畫審查會議評審委員的建議 本計畫則不加 以深入研析 惟莊春發與柯舜智(2010)對於上述議題有深入的討論 可供參考40 2. 無線與有線電視的爭執 必載的問題 是一個頻道還是兩個頻道 有線電視系統在美國當年被規定必載無線臺的理由 是 1940 與 1950 年代時 無線電視雖然快速發展 但是當時節目傳輸及播出是以地面微波系統及放送方式 由收視戶自架天線接取訊號收看無線電視臺播出的節目 由於受限於山脈 地形及 其他建物阻擋的影響 許多地方變成收視死角 或成為收視不良地區 解決的方法 是在適當地點架設共同天線 再拉線到各個家庭以改善無線電視的收視品質 因此 發展初期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存在互補關係 隨後 有線電視藉由播出更多元的頻 道節目成為視訊市場的主流 與無線電視存在競爭關係 臺灣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相互間的發展關係亦類似 開始是為解決無線電視收 視的問題 因此有線電視是無線電視的幫手 但是到後來有線電視茁壯之後 無線 電視變成必須依賴有線電視與閱聽人接觸 有線電視變成主要的視訊媒體 自 2000 年後臺灣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呈現黃金交叉 有線電視取而代之變成主要的收視平 臺 普及率高達 8 成 即使無線電視數位化後 純無線電視的收視人口也僅占臺灣 收視戶總數的 15%左右 因此 無線電視頻道要透過有線電視的必載才可觸及其餘 的收視戶 也才能確保收視率及營收 以無線電視臺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繳回類比 頻道為例 全面改用數位訊號播出 無線電視原有超過九成的全國用戶市場涵蓋 只剩下不到二成的收視戶市場 故而必須依賴訂戶超過用戶市場八成的有線電視系 統來補充市場涵蓋 這也是無線電視業者提出旗下頻道納入基本頻道的可能理由 同時藉由必載制度 讓無線電視在視訊市場上形成對有線電視的競爭 40 見莊春發與柯舜智與(2010) 有關直播衛星的分析 25

39 然而依照修法前41 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 37 條規定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 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 不得變更其形式 內容及頻道 並應列為基本 頻道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得變更頻道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 免付費用 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類比時代各家無線電視只有一個頻道 因此每家無線電視 頻道列為必載頻道沒有問題 但是到了數位時代 原有五家無線電視臺分別提出臺 灣電視臺 臺視新聞臺 臺視財經臺 臺視綜合臺 中視綜合臺 中視新聞臺 中 視綜藝臺 中視 HD 臺 中華電視臺 教育文化臺 新聞資訊臺 華視綜合娛樂臺 民視無線臺 民視新聞臺 臺灣交通臺 四季臺 公共電視高畫質頻道 公共電視 臺 公視 2 臺等 19 個頻道 這些新增頻道也須依照 有線廣播電視法 規定全數列 為必載嗎 在商言商 以無線電視業者的立場而言 無線電視原有超過 90%的全國用戶市 場涵蓋率 但隨著有線電視普及率大幅提升 無線電視的節目必需經由有線電視的 平臺才能將節目輸入每個家庭 亦即市場涵蓋率祗有不到 20%用戶市場的無線電視 必須依賴訂戶超過用戶市場八成的有線電視系統來補充市場涵蓋 因此希望全數列 為基本頻道的必載節目 相對的 就有線電視的立場 希望只放一個無線電視的頻 道 除了節省基本頻道的空間 又可以向其他區位的業者收費 增加收益 此外還 可以減少無線電視對有線電視在視訊市場的競爭 因此在必載議題上無線與有線業 者各有不同的盤算 在數位化後 如何提升數位無線電視的節目內容 以使數位無線電視成為閱聽 人在視訊市場的重要選擇 有待觀察先進國家的做法 同時考量國家媒體競爭政策 的方向 才能找到較為適當的解決策略 3. 有線電視關鍵頻道不授權 MOD MOD 奧運轉播節目抵制在有線電視播出的問 題 有關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以及網路協定電視之間的水平競爭方面 以往曾發生 數個案例 最早即發生過高畫質數位電視頻道播放偶像劇的爭議 當時有線電視業 者擔心高畫質頻道會被側錄進而被盜版 因此杯葛數位頻道播放的情形 最後無線 四臺將高畫質頻道上面該時段的偶像劇用其它節目取代 此外 2012 年當中華電信以及愛爾達電視宣佈取得臺灣的奧運獨家轉播權之際 亦爆發有線電視業者抗議愛爾達"技術性阻撓"奧運轉播情事 時至 2014 年 華人衛星電視臺旗下的博斯運動網從境外代理商手中取得中華職 棒 2 年轉播權 但博斯與系統商談判過程一直不順利 導致中華職棒 25 年下半球季 早已開打了 卻因為有線電視系統抵制博斯體育臺的轉播權 因此大多數有線電視 41 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業已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經立法院三讀程序 並於 105 年 1 月 6 日經總統令公 布施行 原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的規定 亦已變更為現行廣播電視法第 33 條的內容 26

40 系 統 仍 看 不 到 負 責 轉 播 的 博 斯 體 育 臺 同 一 時 間, 原 本 可 免 費 收 看 賽 事 的 中 華 職 棒 大 聯 盟 網 路 電 視 (CPBL TV) 也 加 入 戰 局, 宣 布 開 始 收 費 才 能 收 看, 這 次 事 件 的 發 生, 教 育 部 與 通 傳 會 被 要 求 召 集 跨 部 會 會 議, 協 商 與 管 制 系 統 業 者 及 頻 道 商 等 業 者 行 為, 確 保 觀 眾 收 視 權 綜 此, 在 電 視 業 者 與 IPTV 業 者 之 間 相 互 杯 葛 的 惡 性 競 爭 之 下, 消 費 者 的 閱 聽 權 益 如 何 受 到 保 障, 尋 求 國 外 視 訊 產 業 相 關 案 例 的 解 決 方 法, 當 是 主 管 機 關 應 預 先 防 範 的 水 平 競 爭 監 理 議 題 第 三 節 跨 業 競 爭 電 視 電 信 與 網 際 網 路, 原 本 分 屬 提 供 不 同 服 務 的 垂 直 型 產 業 經 營, 因 為 傳 播 科 技 匯 流 之 故, 已 轉 型 為 跨 業 競 爭 的 發 展 模 式 4. MOD 與 有 線 電 視 處 於 相 同 市 場 應 如 何 界 定 新 興 視 訊 市 場 我 國 主 管 機 關, 在 最 初 引 進 MOD 服 務 產 業 的 過 程 中, 面 臨 許 多 的 問 題 : 第 一, 由 於 法 制 未 同 時 配 合, 以 至 於 造 成 業 者 間 嚴 重 的 爭 議, 當 時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要 求 系 統 業 者 如 欲 經 營 電 信 業, 必 須 依 據 電 信 法 向 電 信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營 業 許 可, 相 對 的, 電 信 業 者 如 欲 跨 越 經 營 電 視 業, 電 信 法 卻 欠 缺 明 文 向 有 線 電 視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營 業 許 可 之 規 定, 形 成 管 制 上 的 不 對 稱 性 第 二, 給 予 電 信 業 者 跨 越 經 營 電 視 業 之 後, 在 法 制 上 卻 又 通 過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之 條 款, 造 成 MOD 業 者 違 反 新 訂 之 黨 政 軍 退 出 條 款, 使 得 新 成 立 的 主 管 機 關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面 臨 左 右 為 難 的 困 境, 最 後 則 以 行 政 權 要 求 MOD 業 者 開 放 網 路 的 頭 端 與 用 戶 端 的 方 式, 以 及 營 運 模 式 改 造, 宣 稱 MOD 不 再 具 有 媒 體 之 身 分, 從 而 避 開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之 規 範 第 三, 由 於 具 有 吸 引 消 費 者 的 頻 道 控 制 在 有 線 電 視 上 游 的 頻 道 商 手 上,MOD 業 者 即 使 有 意 從 事 有 線 電 視 的 經 營, 參 與 市 場 的 競 爭, 但 限 於 無 法 取 得 具 有 吸 引 力 的 頻 道 內 容, 因 此 其 競 爭 成 效 並 未 顯 著, 由 中 華 電 信 MOD 目 前 擁 有 的 收 視 戶 數 量 觀 察, 即 可 看 出 其 中 端 倪 第 四, 政 府 部 門 在 引 進 產 業 競 爭 的 過 程 裡, 必 須 在 法 制 上 先 予 以 改 革, 其 次 在 市 場 關 鍵 性 投 入 的 管 制 也 必 須 予 以 考 量, 產 業 競 爭 的 引 進 才 可 望 達 成 效 果 否 則 以 MOD 服 務 跨 業 經 營 有 線 電 視 的 例 子, 整 體 社 會 未 蒙 其 利, 卻 造 成 更 多 的 紛 擾 與 爭 議 因 此 立 於 監 理 管 制 的 觀 點 下, 市 場 範 圍 界 定 的 考 量 因 素, 以 及 市 場 影 響 力 業 者 的 認 定, 更 形 重 要, 若 能 參 酌 國 外 相 同 案 例 的 經 驗, 期 能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監 理 的 原 則 與 規 範 5. OTT 業 者 的 出 現, 是 否 應 當 將 其 納 入 多 頻 道 視 訊 平 臺 (MVPD) 的 一 員, 若 須 將 其 納 入 管 制 之 程 度 如 何? 數 位 匯 流 是 現 在 進 行 式, 過 去 由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獨 大 的 視 訊 市 場, 在 網 路 化 的 強 力 挑 戰 下, 可 能 出 現 產 業 典 範 移 轉 的 趨 勢, 網 路 廣 告 量 逐 年 呈 現 兩 位 數 字 27

41 成 長, 反 觀 傳 統 媒 體 市 場 持 續 萎 縮, 無 線 電 視 更 持 續 探 底 全 球 搜 尋 引 擎 龍 頭 Google 的 電 視 棒 服 務 Chromecast 正 式 進 軍 臺 灣 42, 國 內 電 信 業 龍 頭 中 華 電 信 跨 入 OTT(over the top) 領 域, 並 推 出 中 華 影 視 套 餐 搭 配 Google Chromecast, 可 將 手 機 平 版 以 及 電 腦 中 的 影 音 內 容, 透 過 Wi-Fi 同 步 投 放 到 電 視 螢 幕 上, 對 國 內 視 訊 市 場 來 說, 頗 具 指 標 意 義 由 2014 年 甫 成 立 的 OTT 產 業 育 成 交 流 會 的 11 個 創 會 團 體 來 看, 成 員 包 含 電 電 公 會 ( 臺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 資 通 訊 產 業 聯 盟 會 是 方 電 訊 ( 電 信 ) 尚 立 集 團 ( 電 子 產 業 ) 等 非 傳 統 電 視 產 業 的 新 成 員, 顯 示 數 位 匯 流 後 的 視 訊 產 業 將 形 成 不 同 的 競 合 策 略 未 來 的 視 訊 產 業 監 理 問 題, 韓 國 的 KCC 自 2014 年 5 月 起, 開 始 管 制 境 外 OTT, 對 非 法 的 OTT 進 行 網 路 阻 絕 ;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對 境 外 非 法 OTT 也 採 取 網 路 阻 絕 措 施 ( 林 上 祚,2015b) 國 內 是 否 也 要 阻 絕 非 法 與 境 外 OTT, 同 時 對 境 外 合 法 OTT 來 臺 落 地 者 納 入 監 理 等 議 題, 需 要 更 進 一 步 的 思 辨 與 討 論 第 四 節 小 結 本 章 主 要 討 論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市 場 面 臨 的 競 爭 議 題, 本 研 究 計 畫 應 用 策 略 大 師 Michael Porter 五 力 分 析 模 型 的 架 構 概 念, 從 垂 直 競 爭 水 平 競 爭 以 及 跨 業 競 爭 ; 現 有 競 爭 者 以 及 潛 在 競 爭 者 等 觀 點, 進 行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市 場 面 臨 的 競 爭 議 題 分 析 與 評 估 歸 納 而 言,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議 題 包 括 : 視 訊 產 業 上 下 游 垂 直 競 爭 的 議 題 ; 無 線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的 議 題 有 線 電 視 與 MOD 之 間 新 進 業 者 與 跨 區 經 營 業 者 對 於 關 鍵 節 目 取 得 與 授 權 等 水 平 競 爭 議 題 ; 以 及 有 線 電 視 MOD 以 及 OTT 等 業 者 之 間 的 跨 業 競 爭 議 題

42 第四章 先進國家視訊產業發展與監理啟示 他山之石可以作為我國視訊產業競爭監理的參考 以下初步介紹美國 英國 德國 荷蘭 日本以及韓國等國視訊產業發展趨勢 市場結構 競爭與併購案例 以及監理政策與制度等相關議題 第一節 美國 一 美國視訊產業發展及服務趨勢 (一)視訊產業市場概況 1. 無線電視 美國傳統的無線電視 若按訊號涵蓋範圍大小 可區分為全功率無線電視 full-power TV 和低功率無線電視 low power TV, LPTV 全功率無線電視臺的 訊號涵蓋範圍較廣 其執照係由主管機關 聯邦通訊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授予地區性質之執照 而全美共劃分為 210 個地理市場區 Designated Market Area, DMA 43 低功率無線電視臺則是訊號涵蓋範圍較小的無 線電視臺 此制度肇始於 1985 年 主要為播送地方導向節目或服務當地社區促進在 地化 localism 其後法制歷經修正 低功率無線電視臺之概念除指原 LPTV 之外 尚包括電視轉換站 TV translator 與 A 級無線電視 Class A television station 44 若以營利與否視之 則可區分為商業性無線電視臺和非商業性無線電視臺 商 業性無線電視市場仍以四大全國無線電視網 national broadcast network ABC CBS Fox 與 NBC 為主 各地並存有獨立的無線電視臺 由於全國無線電視網以入股等垂 直整合方式掌控無線電視市場大部分的收視占有率以及廣告收入 壓迫了獨立電視 臺的生存空間45 不僅如此 全國無線電視網背後更有大型的媒體集團 結合節目內 容產製與媒體管道 形成操縱力 leverage 進而壓迫中小型的有線電視業者46 並 43 各電視臺之地理市場 根源於 1992 年有線電視消費者保護與競爭法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 下簡稱 1992 年有線法 中關於必載規範 Must Carry rule 之要求 為監視各地市場之變化 其授權 FCC 依收視型態 viewing patterns 界定電視臺之地理市 場區 47 U.S.C. 534(h)(1)(C) (1992)(amended 1996). 而 FCC 則根據尼爾森 Nielsen Media Research 之定義劃定之 47 C.F.R (e) (1993)(amended 2008). 44 SeeSTUART MINOR BENJAMIN, DOUGLAS GARY LICHMAN, HOWARD SHELANSKI & PHILIP J. WEISER, TELECOMMUNICATIONS LAW AND POLICY 351 (2nded. 2006); see also Low Power Television (LPTV) Service, FCC.gov, (last visited Sep. 1, 2015). 45 SeeJERRY KANG, COMMUNICATIONS LAW AND POLICY: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 2012). 46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 in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Section 628(c)(5) of the Communications Act: Sunset of Exclusive Contract Prohibition; Review of the 29

43 和大型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集團 Multiple System Operator, MSO 呈現時而消長或 整合的複雜關係 例如 在 2004 至 2008 年間 Fox 的母企業 News Corporation 同時 亦為全美最大直播衛星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 DBS 業者 第二大多頻道視訊平 臺 Multichannel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MVPD47 DIRECTV 之母企業 而 DBS 與有線電視業者為競爭關係 年時 全美最大的 MVPD 最大的有線 電視業者 Comcast 與 NBC 結合等49 因此美國的無線電視管制規範 例如無線電視 所 有 權 限 制 broadcast ownership 50 或 必 載 再 傳 輸 同 意 Must Carry and Retransmission Consent 制度等 管制客體大多為商業無線電視臺 尤其是商業的全 功率無線電視臺 在非商業 noncommercial educational, NCE 無線電視臺方面 美 國早年通過 1967 年公共廣播法 Public Broadcasting Act of 1967 除了設置基金 支援非商業無線電視臺的設施建置外 亦設立公共廣播公司 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 以支援 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 PBS 的非商業無線電視網51 美國無線電視近期的重大發展即為無線電視數位轉換 美國國會在 2005 年通過 數位電視轉換與公共安全法 Digital Television Transition and Public Safety Act of 2005 明定於 2009 年 2 月全功率無線電視應完全數位化52 同時美國國家電信暨資 訊管理局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 建立 電視轉換盒折價券 Coupon 計畫 補貼全美每戶 40 美元以購入數位機上盒 或汰 換類比電視為內含數位調諧器之數位電視53 不過在發現轉換進度有所落後後 美國 國會在 2009 年 2 月一併通過了 2009 年數位電視延遲法 Digital TV Delay Act of 2009 與 2009 年美國復甦與再投資法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of 2009 將類比頻道停播日延至同年 6 月54 並再挹注資金補貼數位機上盒55 至於 Commission's Program Access Rules and Examination of Programming Tying Arrangements, Report and Order and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MB Docket No , , FCC (Released: October 1, 2007), 22 FCC Rcd 17791, at , 82 (2007) 年有線法增訂了 MVPD 的定義 係由訂戶付費收視之多頻道視訊節目服務 諸如有線電視 多頻道多點無線傳輸系統 multichannel multipoint distribution service 直播衛星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 DBS 等 47 U.S.C. 522(13). 需特別注意的是 法條定義為 由訂戶付費收視 因此即 便如 ABC CBS Fox 和 NBC 等無線電視網可提供多頻道視訊節目服務 但由於是免費收視性質 因此並不屬 MVPD 48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News Corporation and the DirecTV Group, Inc., Transferors, and Liberty Media Corporation, Transferee, For Authority to Transfer Control,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February 26, 2008), 23 FCC Rcd 3265 (2008). 49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pplications of Comcast Corporation,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and NBC Universal, Inc. for Consent to Assign Licenses and Transfer Control of Licensees,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MB Docket No , FCC 11-4 (Released: January 20, 2011; Erratum Released: March 9, 2011), 26 FCC Rcd 4238 (2011). 50 相關介紹 分析與批判 請參見黃銘輝 法治行政 正當程序與媒體所有權管制 借鏡美國管制 經驗析論 NCC 對 旺旺入主三中 案處分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法學新論 第 17 期 頁 王牧寰 簡介美國無線電視所有權限制相關規則之發展 科技法律透析 第 24 卷第 3 期 頁 SeeDOM CARISTI & WILLIAM R. DAVIE, COMMUNICATION LAW: PRACTICAL APPLICATIONS IN THE DIGITAL AGE (2011) U.S.C. 309(j)(14) (2005)(amended 2009). 53 See Helgi C. Walker & Martha E. Heller, Communications Law 2008, 955 PLI/Pat 193, at (2008) U.S.C. 309 note (2009)(amended 2012). 30

44 低功率無線電視則預計於 2015 年 9 月數位轉換完畢56 關於無線電視產業的營收狀況 從下表可知 無線電視網以現金支付予整合性 無線電視臺的電視網補償金 network compensation57 終將不再給付 而無線電視 臺透過製作優質的節目 選擇以再傳輸同意向 MVPD 索費載送的收入 以及將節目 上網 透過 OVD 的方式獲益的比例逐年提高 表 4-1 美國無線電視臺收益趨勢 單位 百萬美元 收入來源 廣告 電視網補償金 (預期) $18,639 $20,838 $19,379 $25 <$1 <$1 再傳輸同意 $1,757 $2,387 $3,305 網際網路 $1,195 $1,375 $1,485 總和 $21,617 (3%) $24,600 14% $24,169 (2%) 變動率 58 資料來源 FCC 2. 多頻道視訊平臺 MVPD 美國的 MVPD 過去 30 年來 乃以有線電視之發展為主角 2000 年前後 DBS 業 者興起 漸成有線電視最大的威脅 2005 年之後 電信業者開始提供電信電視 telco TV IPTV 網路協定電視 服務 迄今已成為不可小覷的市場競爭者 2011 年之 後 由於高速寬頻網際網路接取逐漸普及 行動通訊網路亦隨之升級 加上 WiFi 熱點遍布 美國民眾開始接受自網際網路上收看視訊的服務模式 非屬 MVPD 的 線 上視訊平臺 online video distributor, OVD59 即躍然市場 參加了競逐消費者與廣 告主的 眼球大戰 Battle for Eyeballs U.S.C. 309(j)(8) (2009)(amended 2012).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mendment of Parts 73 and 74 of the Commission's Rules to Establish Rules for Digital Low Power Television, Television Translator, and Television Booster Stations and to Amend Rules for Digital Class A Television Stations, Second Report and Order,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July 15, 2011), 26 FCC Rcd (2011). 57 所謂電視網補償金 係指無線電視網獎勵 回饋或補償旗下無線電視臺之金錢給付 美國的無線 電視網亦傾向垂直整合 加入無線電視網之地方無線電視臺依據協議 必須保留一定時段播送無線 電視網之節目 無線電視網則可自節目附隨的廣告時段獲利 並將此收益轉作電視網補償金獎勵 回饋予旗下無線電視臺 See Stanley M. Besen & Thomas G. Krattenmaker, The FCC's Network Inquiry: A Thirty Year Retrospective, 10 VA. SPORTS & ENT. L.J. 273, 296, Fn. 68 (2011). 58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Status of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the Delivery of Video Programming, Sixteenth Report,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April 2, 2015), 30 FCC Rcd 3253, Table 16 (2015)( 16th Annual Report ). 59 即一般俗稱的 利用網際網路提供視訊服務 網路視訊 web TV over-the-top TV OTT TV 不 過 FCC 自 2011 年起因市場變化 將 OVD 納入年度 MVPD 市場競爭報告書之分析中 故因受限於 涉 MVPD 市場之檢視 而對 OVD 有較為嚴格的定義 詳後 其範圍應較社會一般人理解的 OTT TV 要狹隘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Status of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the Delivery of Video Programming,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July 22, 2013), Fifteenth Report, 28 FCC Rcd 10496, at , 2 (2013)

45 1 有線電視 美國有線電視自 80 年代快速發展以來 系統商不斷進行水平整併以強化規模經 濟 economies of scale 效果 並透過互易 swap 持續叢集化 cluster 以強化密 度經濟 economies of density 效果 進而形成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集團 Multiple System Operator, MSO 此外 MSO 並與上游之頻道商進行高度的垂直整合 一方 面確保 MSO 的頻道供應源 另一方面則以 MSO 之資金支持頻道商的內容產出或開 設新頻道 高度的水平集中與垂直整合構成了有線電視市場的產業結構 產生了地 區獨占 諸多反競爭行為 與有線電視費率居高不下等不良後果60 美國國會因而自 1992 年來便通過系列法律與實施管制 企圖透過結構管制 structural regulation 與 行為管制 conduct regulation 雙管齊下 遏止有線電視市場之亂象 此外也透過促 進其他技術視訊平臺之參進 冀希矯正市場結構 創造競爭 依時序考察美國全國性 MVPD 市場訂戶數的水平集中變化 1998 年以前 前四 大 MVPD 皆為有線電視業者 然而於 1999 年時 DBS 業者 DIRECTV 首次擠身第 三大 MVPD 並於 2003 年時晉升第二大 MVPD 另一 DBS 業者 EchoStar61則在 2003 年成為第四大 MVPD 並於 2005 年晉升第三大 MVPD 顯示不同技術平臺的競爭 帶 動 了 整 體 MVPD 市 場 的 變 化 也 即 依 衡 量 市 場 集 中 度 的 雙 賀 指 數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 HHI62 觀察 1999 年首次低於 1000 並自此一路下 降 直至 2003 年 因 Comcast 併購當時 MSO 與 MVPD 的龍頭 AT&T63 MVPD 市 場市占率超過 22 使 HHI 又重回 1000 以上 2006 年時 Comcast 與另一大型 MSO 時代華納 Time Warner 聯合收購 MSO Adelphia 使 HHI 更升至 1200 左右64 顯 示 MSO 已必須持續透過水平兼併來鞏固自身的 MVPD 市占率 依據 FCC 最新公布 的數據 2013 年底全國性 MVPD 市場的 HHI 在接近 1300 之譜65 60 參見江耀國 美國有線電視的特許 整合及競爭管制 收錄於氏著 有線電視市場與法律 頁 該公司於 2008 年分割為 EchoStar 與 Dish Network 兩家公司 EchoStar 專營技術研發與基礎設施 Dish Network 則經營視訊服務之提供 See Company Overview, DISH Network, (last visited Sep. 6, 2015). 62 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與聯邦交易委員會 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 關於結 合之執法 向來係參考 HHI 為准駁 依據舊版 DOJ 與 FTC 公佈的 水平合併指導原則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之說明 HHI 指數在 1,000 以下者是 低度集中市場 HHI 指數在 1,000 至 1,800 之間是 中度集中市場 指數在 1,800 以上者 屬於 高度集中市場 而市場集中度越高 越可 能不利於競爭 參見柯舜智 莊春發 再探臺灣有線電視市場集中度 新聞學研究 第 94 期 頁 不過 DOJ 與 FTC 在 2010 年修正了 水平合併指導原則 重劃低 中 高度集 中市場的 HHI 界限為 1500 與 2500 U.S. Dep't of Justice & Fed. Trade Comm'n, 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 5.3 (2010). 63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Status of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the Delivery of Video Programming, Tenth Annual Report, MB Docket No , FCC 04-5 (Released: January 28, 2004), 19 FCC Rcd 1606, at 1687, 135 (2004). 64 參見王牧寰 美國有線電視法之節目取得與載送規則研究 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碩士學位學程碩 士論文 頁 See FCC, 16th Annual Report, supra note57, 133, Table 7. FCC 並未揭示全國性 MVPD 市場訂戶數之 HHI 故本研究依其數據自行計算之 32

46 若以視訊平臺之技術加以分類 並觀察不同技術平臺之整體 MVPD 市占率 則 更能凸顯此一趨勢 有線電視已從 90 年代高於 90 之 MVPD 市占率 降至 2013 年底之 53.9 DBS 則從 90 年代不到 10 之 MVPD 市占率 攀升至 2013 年底之 33.9 此外 以 Verizon 與 AT&T 為首的電信業者 自 2006 年大舉重返 MVPD 市 場後66 亦透過取得有線電視特許執照67之方式68 提供電信電視服務 至 2013 年底 亦有 11.1 之 MVPD 市占率69 此在在顯示美國國會之立法與 FCC 之管制措施於導 入外部競爭上有顯著成效 有線電視業者除了面對其他技術 MVPD 之競爭外 邇來亦面臨 OVD 嚴峻的挑 戰 由於 OVD 的商業模式可能是基於網路廣告收入而無須使用者付費 而與傳統 MVPD 之付費電視有所差異 或者 OTT 使用者可更細分的單獨購買一部電影 例如 pay-per-view PPV 一集影集 pay-per-episode, PPE 甚至某個片段 pay-per-clip, PPC 並隨時隨地 TV Everywhere 利用不同終端裝置觀看 multiscreen 而無 須訂購由頻道商所聚集 aggregate 多個節目而成 依照節目表 pre-scheduled 即時 real-time 且線性 linear streams 之頻道70 故對消費者而言 無疑是成本 負擔更低 經濟實惠 又富有彈性的選擇 因此邇來美國便出現了 剪線運動 cord-cutting 所謂 剪線運動 係指傳統 MVPD 之訂戶紛紛退訂 而轉換收視 OVD 的風潮 此並為有線電視業者 甚至是 DBS 業者與電信電視業者面對外部競 66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Status of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the Delivery of Video Programming, Thirteenth Annual Report,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January 16, 2009), 24 FCC Rcd 542, at , (2009) 年的 Dallas 案 1996 年電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 為電信業者便於提供 MVPD 服務所建立的 開放視訊系統 open video system, OVS 制度 遭聯邦第五巡迴法院認為 其規範 雖明訂不適用聯邦通訊法中 須取得地方有線電視特許 之規定 然效果僅係不適用聯邦法 並未 排除 preempt 地方政府行使有線電視特許之權力 因此認定國會並不欲使 OVS 業者免除地方有線 電視特許之取得 故判決 FCC 之命令侵害地方政府特許權而無效 City of Dallas, Tex v. FCC, 165 F.3d 341 (5th Cir. 1999). 此案後 欲提供纜線視訊服務之電信業者 確定須取得地方有線電視特許 68 康乃狄克州 Connecticut 之公用事業部 Connecticut Department of Public Utility Control, DPUC 曾基於該州之有線電視州法 於 2006 年認定 AT&T 所提供之電信電視服務 U-verse 因具雙向傳輸 之特徵 所以並非有線電視服務 而無須取得有線電視特許執照 惟 DPUC 之認定於 2007 年遭該州 聯邦地區法院推翻 法院認為 U-verse 服務既符合聯邦法律中 通訊法所定之有線電視服務 而基於 聯邦法優位原則 Federal Preemption 應優先適用聯邦法律 故 AT&T U-verse 仍須向地區特許 機關 Local Franchise Authority, LFA 取得有線電視特許執照 Office of Consumer Counsel v. S. New England Tel. Co., 502 F. Supp. 2d 277 (D. Conn. 2007) (ruling on defendants' Motions to Dismiss); Office of Consumer Counsel v. S. New England Tel. Co., 515 F. Supp. 2d 269 (D. Conn. 2007) (ruling on cross-motions for summary judgment), reconsideration denied, 514 F. Supp. 2d 345 (D. Conn. 2007); Office of Consumer Counsel v. S. New England Tel. Co., 565 F. Supp. 2d 384 (D. Conn. 2008) (ruling on defendant's Motion to Amend Entry of Final Judgment); vacated and remanded on other grounds, Office of Consumer Counsel v. S. New England Tel. Co., 368 Fed.Appx. 244 (2d Cir. 2010). 69 See FCC, 16th Annual Report, supra note57, 133, Table 7. 仝樣 FCC 並未揭示以視訊平臺技術分類 的訂戶數市占率 故本研究依其數據自行計算之 70 See FCC, Media Bureau Seeks Comment on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rms Multichannel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or and Channel as Raised in Pending Program Access Complaint Proceeding, Public Notice, MB Docket No , DA (Released: Mar. 30, 2012), 27 FCC Rcd 3079, at 3086, 14 (2012); see also FCC,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in the Provision of Multichannel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Services,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Dec. 19, 2014), 29 FCC Rcd 15995, 8 (2014)( MVPD Definition NPRM ). 33

47 爭壓力之顯證71 整體有線電視業者自 2008 年以來 迄今已流失超過 1200 萬訂戶 面臨如此嚴 峻的競爭與挑戰 有線電視業者則是透過有線電視數位化 佈署互動電視 interactive television, ITV 服務72 提供高畫質 high-definition, HD 頻道73 與升級成 DOCSIS 3.074或 3.1 系統75 以提供高速網路接取服務等方式 試圖挽留當前的訂戶數並維持 經營規模 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 根據 FCC 全國前 8 大 MSO 之樣本統計 至 2013 年底全數位化有線電視系統 all-digital cable system76 之比例約達 而訂戶 數高於 2 萬之系統商大部分仍維持提供類比與數位服務之雙載系統 hybrid system78 且已無全類比系統者 此數據顯示 有線電視數位化需要投入龐大資金 因此數位 化有線電視系統佈建的能力與速度與 MSO 規模似成正相關 此外 已有 45 的有 線電視業者採用 交換式數位視訊技術 switched digital video, SDV79 釋出頻寬 以提供更多服務80 2 直播衛星 美國的 DBS 業者主要是透過自有衛星或租用其他業者的衛星提供數位化的多頻 道視訊服務81 目前美國存在兩家 DBS 業者 分別是 DIRECTV 與 DISH Network 71 關於 剪線運動 早先美國的產業觀察家中有兩派看法 其中一派認為傳統付費電視訂戶流失之 程度會逐年上升 另一派則認為大規模的 剪線運動 不會這麼快來臨 但若觀察有線電視業者整 體的訂戶數變化 2008 年整年流失 160 萬戶 2009 年整年流失 250 萬戶 2010 年整年亦流失 250 萬 戶 2011 年整年流失 190 萬戶 2012 年流失 160 萬戶 2013 年流失 200 萬戶 並 MVPD 整體訂戶 數自 2012 年開始逐年下滑 2012 年流失 10 萬戶 2013 年亦流失 10 萬至 30 萬戶 之事實 目前美 國主流的觀點是 剪線運動 是真的存在 但訂閱 OVD 者仍大多同時訂閱傳統付費電視 且傳統付 費電視業者仍維持的節目在自己平臺首播的策略 並提供多螢服務以提昇消費者經驗 加上目前 OVD 仍無法提供現場直播與運動賽事 故 OVD 對傳統付費電視的影響仍然有限 有線電視的訂戶數不斷 轉換至 DBS 或電信電視即是最好的例證 See Greg Ireland,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 [IDC], U.S. Multichannel Pay TV Subscriber Forecast 1-4 (2014); see also Greg Ireland, IDC, U.S. Subscription Over-the-Top Video Services Subscriber Forecast 1-2 (2014). 72 See W. Kenneth Ferree, FCC Regulation of Broadband and Video Competition, 693 PLI/Pat 361, at 369 (2002); see also Dorothy Gill Raymond, Cable Television Law 2002 Update, 694 PLI/Pat 751, at (2002). 73 See Paul Glist & Brian Hurh, Broadband and Cable Industry Law Developments in Cable Technology, 994 PLI/Pat 871, at (2010). 74 Id. at See FCC, 16th Annual Report, supra note57,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Carriage of Digital Television Broadcast Signals: Amendment to Part 76 of the Commission's Rules, CS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November 30, 2007), Third Report and Order and Thir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22 FCC Rcd 21064, at 21072, 20 (2007)( 2007 Viewability Order ). 77 See FCC, 16th Annual Report, supra note57, Id. 79. 於我國 即為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所稱 類比與數位技術併行播送 參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數量之限制第 3 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 號 民國 101 年 7 月 6 日 79 SeeBENNY BING, 3D AND HD BROADBAND VIDEO NETWORKING (2010); see alsothomas PLEVYAK & VELI SAHIN, NEXT GENERATION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S,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2011). 80 See FCC, 16th Annual Report, supra note57, Id

48 2013 年底的訂戶數分別約為 2000 萬與 1400 萬 分別是美國規模第二 與第三大的 MVPD82 DBS 業者在產業特性上 雖亦具有規模經濟的特徵 但 DBS 業者僅須使用衛星 即可將訊號覆蓋全美 其固定成本 fixed cost 等成本結構 和以纜線傳輸 wireline 之 MVPD 相去甚遠83 截至 2013 年為止 雖然 DBS 業者的訂戶數仍在緩慢成長中 但在服務技術上 受限於衛星通訊 因此並不像纜線傳輸之 MVPD 可提供多頻道視訊 語音 寬頻上 網之 三合一 triple-play 服務 因此在相類似綑綁式服務 bundled service 的 競爭上 於電信業者無法提供電信電視服務的地區 DBS 業者採取與電信業者合作 之策略 結合電信業者之語音 與採 DSL 技術之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構成三合一服 務 而於電信業者已可提供電信電視服務的地區 則與衛星通信業者合作 提供 5 Mbps 至 15 Mbps 不等的衛星網際網路接取服務84 3 電信電視 美國的電信電視業者主要是電信業者透過 光纖到府 fiber-to-the-home 或 光 纖到節點 fiber-to-the-node 之基礎設施佈建 提供數位化的多頻道視訊服務85 目前美國存在兩家大型的電信電視業者 與許多小型業者 兩家大型業者分別是 Verizon 所提供的 FiOS 服務 與 AT&T 的 U-verse 服務 2013 年底的訂戶數分別約 為 550 萬與 530 萬 分別是美國規模第五 與第六大的 MVPD86 Verizon 與 AT&T 在綑綁式服務上具有特別的優勢 因為此二業者同時亦提供有 行動通信服務 因此相較於有線電視業者 其推出結合多頻道視訊 家戶語音 家 戶網際網路接取 行動通信之 四合一 quadruple-play 服務 87 4 市場結構 表 4-2 美國 MVPD 訂戶數與市占率 單位 百萬戶 2012 年末 2013 年末 2013 年末 MVPD 總和 HHI 1292 所有有線電視業者 % Comcast % Time Warner Cable % Cox % 82 Id Id Id Id Id Id

49 Charter % Cablevision % 其 他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所 有 直 播 衛 星 業 者 % DIRECTV % DISH Network % 所 有 電 信 電 視 業 者 % AT&T U-verse % Verizon FiOS % 其 他 電 信 電 視 資 料 來 源 :FCC 88 表 4-3 美 國 MVPD 家 戶 涵 蓋 (home-passed) 數 ( 單 位 : 百 萬 戶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所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Comcast Time Warner Charter Cox Cablevision 所 有 直 播 衛 星 業 者 DIRECTV DISH Network 所 有 電 信 電 視 業 者 AT&T U-verse Verizon FiOS Consolidated Comm Cincinnati Bell 資 料 來 源 :FCC Id. Table Id. Table 1. 36

50 值得注意的是 過去 FCC 評估 MVPD 市場競爭程度之方法 乃係以全國性 MVPD 市場之 HHI 為核心 惟自 2015 年的第 16 次競爭報告書開始 FCC 在方法論 上有了轉向 FCC 認為 過去以全國性 MVPD 市場之 HHI 分析市場集中程度 其 目的是為了掌握頻道交易市場的購買實況 也即觀察 MVPD 對頻道商的議價能力與 獨占力延伸情形 但由於 FCC 礙於缺乏對個別 特定地區統一的 MVPD 資訊收集 且即便特定地區屬高度集中 仍可透過各樣因素 如參進條件 價格水準與非價格 的對抗 反映競爭情狀 因此 FCC 決定揚棄 HHI 採用依可接取之 MVPD 數量之 全國家戶次數分配 作為評量個別地方市場水平集中之方法90 表 4-4 美國可近用複數 MVPD 次數分配表 單位 百萬戶 2012 年 2012 年 家戶數 家戶數比例 至少可近用 家 MVPD 至少可近用 家 MVPD 至少可近用 家 MVPD 2013 年 2013 年 家戶數 家戶數比例 100% % 99% % 32% % 資料來源 FCC91 5 營業額統計等 MVPD 的營收狀況如以下各表所示 表 4-5 美國 MVPD 視訊收益 單位 十億美元 2012 年 2013 年 變化比例 $50.4 $ % Comcast $20.0 $ % Time Warner Cable $10.9 $ % Charter $3.6 $ % DIRECTV $23.2 $ % DISH Network $13.2 $ % 所有有線電視業者 所有直播衛星業者 資料來源 FCC92 90 Id Id. Table Id. Table

51 表 4-6 美 國 MVPD 綑 綁 式 服 務 收 益 ( 單 位 : 十 億 美 元 ) 2012 年 2013 年 變 化 比 例 所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83.6 $ % Comcast $33.1 $ % Time Warner Cable $18.1 $ % Charter $6.3 $ % 所 有 電 信 電 視 業 者 AT&T $9.4 $ % Verizon $9.7 $ % 資 料 來 源 :FCC 93 表 4-7 美 國 MVPD 月 平 均 ARPU ( 單 位 : 美 元 ) 2012 年 2013 年 變 化 比 例 所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Comcast $75.59 $ % Time Warner Cable $75.62 $ % Charter $76.02 $ % 所 有 直 播 衛 星 業 者 DIRECTV $96.98 $ % DISH Network $76.98 $ % 資 料 來 源 :FCC 線 上 視 訊 平 臺 (OVD) 所 謂 OVD, 根 據 FCC 之 定 義, 係 類 似 於 傳 統 由 無 線 電 視 或 有 線 電 視 網 提 供 之 專 業 節 目, 而 該 節 目 通 常 由 媒 體 娛 樂 公 司 使 用 專 業 等 級 之 設 備 才 華 所 產 製, 且 該 節 目 之 播 送 權 利 由 其 製 作 人 員 擁 有 或 管 理 者 ; 並 與 半 職 業 或 業 餘 性 質 之 使 用 者 供 應 內 容 (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 相 區 隔 而 OVD 與 MVPD 最 大 之 差 異, 即 在 於 其 收 視 地 域 並 無 限 制 且 可 以 行 動 裝 置 連 接 高 速 網 路 收 視 95 OVD 與 MVPD 間 之 關 係 可 能 有 三 種 態 樣 : 替 代 財 補 充 財 與 互 補 財 若 OVD 93 Id. Table Id. Table Id

52 與 MVPD 皆提供相同之節目 則兩者互為替代財 若 OVD 與 MVPD 提供完全不同 之節目 則 OVD 是為 MVPD 之補充財 若當季之電視劇正於 MVPD 上播出 而過 季之電視劇可自 OVD 取得 此時 OVD 與 MVPD 則互為互補財 因此可謂沒有必 然之相互關係96 OVD 目前的服務提供模式共有四種態樣97 1 電子銷售 Electronic Sell-Through, EST 模式 電影 EST 通常在 DVD 或藍 光光碟銷售前兩週推出 但目前的缺點是欠缺收視裝置之互通性 interoperability 且雲端所儲存之視訊內容可能會被刪除 無法永久收視 2 VOD 租賃模式 Rental 模式 可以下載或串流 stream 方式限時收視 目 前內容係以獨家授權之電影為主 電視節目較少 3 訂閱 Subscription 模式 提供包月或年費制 除 Hulu 外 係以無廣告干擾 消費者的方式提供服務 此模式對傳播週期 distribution window 相當敏感 原始權利人通常係於電影上映後的一至三個月授權 OVD 提供服務 以避免侵 奪 DVD 或藍光光碟的銷售大餅 目前美國主要訂閱模式服務為 Netflix Hulu Plus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與 Youtube 等98 運動專門服務則有 MLB.TV NHL GameCenterLive NBA League Pass 與 MLS Live 等99 4 純粹廣告收益 Advertiser-Supported 模式 OVD 多以免費之方式提供此服 務模式 而收益不比前揭各模式的情況下 網站規模相形甚小 目前此模式 主要的服務為 Crackle Hulu 與 TV.com100 整體而言 OVD 持續侵蝕 MVPD 的收益 且對 MVPD 的服務有相當的牽引效 果 MVPD 基於競爭考量 不斷模仿 OVD 之服務模式 而透過寬頻接取提供 無 所不在電視 TV Everywhere 服務101 至若 OVD 市場之市場結構與營收狀況如下數表所示 96 Id Id Id. Table Id. Table Id. Table Id. 96-7,

53 表 4-8 美 國 網 路 視 訊 不 重 複 影 音 造 訪 人 數 排 行 排 名 網 站 平 均 不 重 複 影 音 造 訪 人 數 (Average Unique Viewers) ( 單 位 : 千 人 ) 1 YouTube 128,436-6% 2 VEVO 37,209-9% 3 Yahoo 35,412-8% 4 AOL Media Network 26,448 5% 5 MSN/WindowsLive/Bing 19,784 6% 6 The College Humor Network 18,351-6% 7 Perform Group 15,978 58% 8 Hulu 13,117-2% 9 ESPN Digital Network 12,644 4% 10 Netflix 11,946 1% 資 料 來 源 :FCC 102 年 變 動 率 表 4-9 美 國 受 訪 者 電 子 銷 售 或 VOD 租 賃 視 訊 網 站 排 行 排 名 網 站 受 訪 者 服 務 使 用 率 (2013Q4) 1 Amazon 8.5% 2 itunes (Apple) 6.4% 3 YouTube ( 付 費 服 務 ) 1.5% 4 Vudu (Wal-Mart) 1.4% 5 CinemaNow (Best Buy) 0.7% 資 料 來 源 :FCC 103 表 4-10 美 國 受 訪 者 訂 閱 OVD 視 訊 網 站 排 行 排 名 網 站 受 訪 者 服 務 使 用 率 (2013Q4) 1 Netflix 39.0% 2 Amazon Prime 11.6% 3 Hulu Plus 7.7% 4 Redbox Instant by Verizon 2.6% 資 料 來 源 :FCC Id. Table Id Id

54 表 4-11 美國 OVD 營收水流 Revenue Streams, RS 單位 百萬美元 2012 年 2013 年 電影銷售 $ $ 電視節目銷售 $ $ 所有電子銷售模式 $ $1,110.7 電影租賃 $ $ 電視節目租賃 $ $ 0 所有 VOD 租賃模式 $ 訂閱模式 $2,700.2 $3,665.2 營收來源 OVD 收入總額 0 $ $4,124.2 $5, 資料來源 FCC (二)視訊服務提供者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 1. 無線電視 以 Fox 為例 美國的整合型無線電視網行銷 通常透過旗下的整合性無線電視臺 製播無線 電視新聞之優勢 以及著名的頻道位置 例如 FOX 5 之品牌即係以因為該聯播 網在各地理市場區皆係 第 5 臺 channel 5 無線電視網的電視節目能吸引大量 的眼球 且無線電視網亦提供旗下整合性無線電視臺娛樂節目與運動賽事 例如奧 運 NFL 賽事 美國職棒大聯盟 MLB 賽事 奧斯卡獎頒獎典禮 Academy Awards 與其他極受歡迎 而可同時吸引觀眾與廣告主之節目 多頻道視訊平臺 MVPD 1 有線電視 以 Comcast 為例 Comcast 是全美最大的 MSO 與 MVPD 旗下訂戶約 2710 萬 其發展策略主要 係以垂直整合為主 Comcast 透過旗下的 NBCUniversal 增加其對衛星頻道商 無 線電視臺與電影娛樂產業之股權利益 Comcast 的整合性全國頻道有 USA Network Syfy E! NSNBC CNBC Bravo Golf Channel Oxygen NBC Sports Network Esquire Network Sprout Chiller CNBC World G4 Cloo Universal HD 整合性 RSN 與 地 方 新 聞 頻 道 主 要 在 亞 特 蘭 大 Atlanta 巴 爾 迪 摩 與 華 盛 頓 Id. Table 31. Id

55 Baltimore/Washington 波士頓 Boston 芝加哥 Chicago 費城 Philadelphia 波特蘭 Portland 沙加緬度 Sacramento 與舊金山 San Francisco 等大市場地 理區播送 整合性無線電視臺則有 NBC 無線電視網 與騎下 10 個整合性地方無線 電視臺 以及 Telemundo 無線電視網 與旗下 17 個整合性地方無線電視臺 在電影 娛 樂 產 製 上 則 主 要 透 過 Universal Pictures Focus Features 與 Illumination Entertainment 此外 NBCUniversal 旗下尚有奧蘭多 Orlando 與好萊塢 Hollywood 的兩座主題公園107 在服務技術上 Comcast 使用混軸光纖 HFC 提供雙向的傳輸服務 該系統提 供至少 750 MHz 的空間 且已完成全數位轉換 透過 DOCSIS 3.0 或 3.1 提供服務 Comcast 獨有的 X1 平臺使用 IP 技術並結合雲端網路傳送視訊內容 用戶可透過 電視接取該服務108 頻道套餐方面 Comcast 提供不同等級的組合 頻道總數超過 300 個 除此之 外另有提供加值服務頻道的運動套餐 電影套餐 家庭套餐等 又 Comcast 提供 超過 100 個 HD 頻道 而 VOD 服務則提供消費者超過 5 萬個節目 其中 個是 HD 另 Comcast 亦提供數位錄放影機 digital video recorder, DVR 與 無所不在 電視 綑綁式服務方面 基礎水準的三合一服務每月約 90 美元109 2 直播衛星 以 DIRECTV 為例 DIRECTV 是全美最大的 DBS 與第二大的 MVPD 旗下訂戶約 2030 萬 整合性 RSN 方面 DIRECTV 持有兩家於丹佛 Denver 科羅拉多州 Colorado 匹茲堡 Pittsburgh 與賓州 Pennsylvania 播送之 RSN 的股權 同時也持有一家華盛頓 州 RSN 的少數股份 在全國性頻道方面 DIRECTV 對 Game Show Network 擁有 42 的股權利益110 服務技術上 DIRECTV 使用 10 顆自有衛星與 1 顆租賃衛星提供全美全數位的 視訊服務 雖然 DBS 業者無法像有線電視系統擁有較大的頻寬 提供雙向傳輸服務 但全國皆可用收視碟接受 DBS 服務 包括實體基礎設施佈建不易的鄉村地區 因此 全國經營 提供鄉村與低密度地區服務的增支成本極小 是其優點111 頻道套餐方面 DIRECTV 提供超過 2000 個視訊與音訊頻道 包括約 200 個基 本娛樂頻道 約 50 個金牌電影頻道 超過 60 個運動 RSN 超過 120 個西語頻道與 外語頻道 以及超過 195 個 HD 頻道 DIRECTV 的經營策略是主打美國人高需求的 美式足球 NFL Sunday Ticket 套餐 其透過不斷延長獨家契約協議 並開始提供 透過行動裝置接取寬頻網路收視直播串流的服務 此外 也於 197 個地理市場區提 107 Id. 90. Id Id Id Id

56 供地方無線電視頻道 其中 196 個地理市場區為 HD 播送 又 DIRECTV 雖然有利 用其衛星提供 VOD 節目之下載廣播 但大部分仍係透過接取寬頻網路的 STB 為之 而 DIRECTV 於 2013 年推出了次世代的整合型 STB 擁有 DVR 功能與 terabyte 級 的硬碟 訂戶可同步對 5 個 HD 頻道錄影 並同時在家中 4 個不同的地點收看或操 控內容 另 DIRECTV 於 2013 年開始提供遠端接取 DVR 所錄製視訊的服務 同時 也提供超過 100 個線性直播頻道在家 以及 30 個線性直播頻道在外 無所不在收視 112 至於綑綁式服務 DIRECTV 皆跟當地的固網業者合作 推出三合一服務 3 電信電視 以 AT&T 為例 AT&T 是提供固網與行網的大型電信業者 其 MVPD U-verse 視訊係透過部 份的固網部門提供服務 同時亦提供固網語音與寬頻服務 AT&T 係於 2006 年晚期 開始透過自己的基礎設施提供 U-verse 視訊服務 而於 2013 年末 AT&T 已有提供 U-verse 予 2700 萬家戶的能力 且目前已有 550 萬訂戶 是全美第五大 MVPD AT&T 的發展策略係擴大固網佈建範圍 同時以 MVPD 營收獲利 其於 2012 年開始 計 畫逐步擴張 U-verse 的可提供範圍 預計在 2015 至 2016 年 涵蓋 3300 萬家戶 AT&T 沒有任何整合性頻道113 在服務技術上 U-verse 係使用 光纖到府 FTTH 或 光纖到節點 FTTN 提供全數位化傳輸服務 在頻道組合上 U-verse 提供從名為 U-basic 而僅有地方 頻道 到名為 U450 而內含 470 個頻道 共 5 種不同級別的方案 同時也提供金 牌電影 運動與國際頻道的套餐 而 U-verse 總共有 205 個 HD 頻道與 VOD 頻道 此外 AT&T 提供的 DVR 可同時錄影 4 個頻道 且可儲存 422 小時的標準畫質 SD 節目 或 155 小時的 HD 節目 又 AT&T 提供 30 萬個免費線上視訊內容 同時訂 戶可以透過智慧終端安裝專屬 App 在戶外收看電影 與包括線性直播頻道等上千 個電視節目 而綑綁式服務方面 U-verse TV 可以單獨選購 雖然 AT&T 主打三合 一服務 然而 AT&T 有能力卻未主打包括行動通訊的四合一服務114 4 頻道組合與價格比較 美國主要 MVPD 之頻道套餐內含頻道數 與價格比較 如表 4-12 所示 3. 線上視訊平臺 OVD 以 Netflix 為例 1 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 Netflix 是 訂閱模式 OVD 的代表業者 表 4-13 是 Netflix 與其他相類業者的 營運模式對照 112 Id. 112, 114, Id Id

57 表 4-12 美 國 MVPD 頻 道 套 餐 內 含 頻 道 數 與 每 月 價 格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 單 位 : 美 元 ) Comcast Time Warner Cable Cox Communications 直 播 衛 星 業 者 DIRECTV DISH Network 電 信 電 視 業 者 Digital Starter $49.99 (80 個 頻 道 ) Starter TV $19.99 (20 個 頻 道 ) Economy TV $24.99 (130 個 頻 道 ) Select $24.99 (130 個 頻 道 ) Smart Pack $19.99 (55 個 頻 道 ) Digital Preferred $59.99 (160 個 頻 道 ) Standard TV $39.99 (70 個 頻 道 ) Advanced TV $49.99 (250 個 頻 道 ) Choice $34.99 (150 個 頻 道 ) America s Top 120 $29.99 (190 個 頻 道 ) Digital Premier $69.99 (200 個 頻 道 ) Preferred TV $49.99 (200 個 頻 道 ) Advanced TV with Contour $61.98 (250 個 頻 道 ) Ultimate $44.99 (225 個 頻 道 ) America s Top 200 $39.99 (240 個 頻 道 ) AT&T U-verse U-Family $29.00 (140 個 頻 道 ) U200 $44.00 (300 個 頻 道 ) U300 $59.00 (390 個 頻 道 ) Verizon FiOS 資 料 來 源 :FCC 115 Select HD $49.99 (145 個 頻 道 ) Prime HD $64.99 (215 個 頻 道 ) Extreme HD $74.99 (290 個 頻 道 ) 表 4-13 美 國 訂 閱 模 式 OVD 服 務 型 態 比 較 Netflix Hulu Plus (ABC, FOX, NBC)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YouTube (Google) 包 月 價 格 $7.99 ( 老 會 員 ) $8.99 ( 新 會 員 ) - $11.99 $7.99 N/A 每 個 頻 道 $ $19.99 包 年 價 格 $ $95.88 $99.00 不 一 定 電 視 影 集 總 4,571 2,470 2, 個 視 訊 頻 道 季 (season) 數 電 影 總 數 8,839 4,082 4, 個 視 訊 頻 道 廣 告 無 有 無 無 HD 畫 質 有 (1080p) 有 (720p) 有 (720p) 不 一 定 可 接 取 服 務 之 終 端 裝 置 訂 閱 模 式 服 務 起 始 年 資 料 來 源 :FCC 116 ios 或 Android 系 統 之 智 慧 終 端 遊 戲 主 機 智 慧 電 視 (smart TV) 藍 光 播 放 器 串 流 媒 體 播 放 器 同 左 同 左 除 藍 光 播 放 器 無 法 接 取 外, 餘 同 左 Id. Table 6. 44

58 值得注意的是 Netflix 的發展策略媒體視窗 window 係與傳統金牌付費頻道 同步 如 HBO Showtime Starz 等 相較其他訂閱模式 OVD 快上許多 此外 Netflix 已開始提供 4K 畫質的服務 相較於 HD 僅需網速 7 Mbps 4K 的網速需求為 15.6 Mbps117 2 運用大數據創造新典範 首先 Netflix 透過蒐集自家用戶的行為模式而研究發現 美國一週至少看一次 OVD 的成人中 61 會一次看二至六集 顯示大部分的閱聽眾偏好 OVD 業者一次 釋出整季的節目 並依自己喜愛的速度收視 因此 Netflix 首創 一看到底模式 binge viewing 推出影集時不採傳統一週一集的做法 而是一次上架整季 果然 受到消費者的喜愛 且同時影響了 MVPD 業者的服務提供模式 例如 Comcast 模仿 Netflix 推出 看拉松週 Watchathon Week 訂戶在該週可以不限集數看到飽118 此外 Netflix 最讓人津津樂道的 則是切入原創視訊的製作 Netflix 透過蒐集 用戶的收視行為模式 從海量資料中進行資料探勘 data mining 赫然發現喜愛英 國 BBC 老牌影集 紙牌屋 House of Cards 的觀眾 也同樣會喜歡 David Fincher 導演與影星 Kevin Spacey 的戲劇 因此透過戲劇類型 導演與主角的關聯性 結合 了三者元素 創造了膾炙人口的美國版 紙牌屋 網路中立政策之影響 FCC 於 2015 年 2 月 26 日發布 2015 年開放網路命令 2015 Open Internet Order 要旨為改為網際網路接取業者 IAP 為聯邦通訊法第 2 章的公共載具 common carrier 使 FCC 直接獲得管制權限 對 IAP 進行以下四項原則管制120 a 禁止封鎖 No Blocking 此部份與 2010 年開放網路命令 2010 Open Internet Order 內容相同 b 禁止降速 No Throttling 事實上內容同 2010 年開放網路命令 之 禁止 不合理差別待遇 c 禁止付費取得優先傳輸權 No Paid Prioritization 為 2015 年開放網路命令 所新增 屬於較高程度之管制 d 透明性原則 Transparency 此部份於 2010 年未被法院廢棄 故自始有效 2015 年開放網路命令 已在 2015 年 6 月 1 日生效 美國電信協會 United States 116 Id. Table 26. Id. 285, Id. 97, Id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the Open Internet, Report and Order on Remand, Declaratory Ruling, and Order, GN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Feb. 26, 2015), 30 FCC Rcd. 5601, at , 7-13 (2015)( 2015 Open Internet Order )

59 Telecom Association, USTelcom) 於 3 月 23 日 在 D.C. 巡 迴 法 院 對 FCC 起 訴 ; 同 日, 電 信 業 者 Alamo 亦 於 第 5 巡 迴 法 院 提 起 相 類 訴 訟, 後 兩 案 併 案 至 D.C. 巡 迴 法 院 審 理 ; 而 FCC 將 系 爭 Order 公 開 在 聯 邦 公 報 (Federal Register) 後 所 提 起 的 8 個 相 關 訴 訟 也 併 案 至 D.C. 巡 迴 法 院 除 了 美 國 電 信 協 會 外, 尚 包 括 國 家 有 線 電 視 協 會 (CTIA) AT&T CenturyLink 等 原 告, 訴 求 廢 棄 系 爭 Order 亦 不 少 業 者 加 入 FCC 陣 營, 捍 衛 系 爭 Order, 包 括 Akamai Cogent DISH Level 3 Netflix 等 D.C. 巡 迴 法 院 於 6 月 11 日 駁 回 原 告 停 止 系 爭 Order 生 效 的 聲 請 121 由 於 網 路 中 立 政 策 對 OVD 之 發 展 尤 為 重 要, 後 續 訴 訟 發 展, 值 得 觀 察 二 美 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與 監 理 政 策 分 析 ( 一 )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及 併 購 案 例 :2015 年 AT&T 與 DIRECTV 結 合 案 1. 申 請 人 背 景 (1) AT&T AT&T 在 美 國 係 一 提 供 網 路 視 訊 市 話 與 長 途 語 音 行 動 語 音 行 動 網 路 與 Wi-Fi 之 四 合 一 服 務 業 者 其 固 網 佈 建 區 域 在 美 國 涵 蓋 22 個 州 ; 同 時 其 LTE 行 網 訊 號 則 覆 蓋 約 3 億 民 眾 AT&T 在 固 網 佈 建 地 區 以 U-verse 為 品 牌 提 供 高 速 寬 頻 視 訊 與 VoIP 之 三 合 一 服 務 AT&T 正 逐 步 升 級 其 固 網, 並 透 過 實 施 Project VIP 計 畫, 將 其 固 網 佈 建 地 區 的 75% 升 級, 其 地 域 概 可 涵 蓋 5700 萬 家 戶 (home-passed); 然 而, 只 有 其 中 約 3300 萬 家 戶 因 升 級 為 FTTN 或 光 纖 到 戶 (FTTP), 而 可 一 併 使 用 U-verse 的 視 訊 服 務, 換 而 言 之, 當 中 仍 有 約 2400 萬 家 戶 只 能 接 取 高 速 寬 頻 服 務 與 VoIP, 仍 非 三 合 一 服 務 122 AT&T 目 前 的 寬 頻 接 取 用 戶 約 有 1450 萬, 其 中 約 650 萬 使 用 10 Mbps 以 上 之 速 率 AT&T 目 前 的 多 頻 道 視 訊 平 臺 (MVPD) 用 戶 約 為 600 萬 ; 目 前 有 約 超 過 97% 的 MVPD 訂 戶 同 時 還 使 用 至 少 一 項 U-verse 產 品, 而 約 有 2/3 的 MVPD 訂 戶 同 時 使 用 三 合 一 或 四 合 一 服 務 AT&T 規 劃, 在 結 合 後, 目 前 或 未 來 仍 無 法 接 取 光 纖 網 路 而 的 用 戶, 可 以 直 接 選 購 DIRECTV 的 視 訊 服 務 123 (2) DIRECTV DIRECTV 提 供 訊 號 涵 蓋 全 國 的 直 播 衛 星 (DBS) 服 務,DIRECTV 的 衛 星 基 礎 設 施 只 能 提 供 單 純 的 MVPD 服 務 ; 目 前 約 有 2000 萬 用 戶 ; 由 於 無 法 提 供 寬 頻 接 取 或 語 音 服 務, 因 此 必 須 與 各 地 三 合 一 服 務 業 者 如 電 信 業 者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或 衛 星 通 121 SeeTravis M. Daniels, Open season: FCC, ISPs set to battle over Internet, 27 NO. 7 WESTLAW JOURNAL ENTERTAINMENT INDUSTRY 1, Fn. 14 (2015). 122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Applications of AT&T Inc. and DIRECTV for Consent to Assign or Transfer Control of Licenses and Authorizations,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Jul. 28, 2015), 11 (2015)(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 123 Id

60 訊 業 者 合 作, 才 能 提 供 綜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 (synthetic bundles), 而 AT&T 就 是 合 作 夥 伴 之 一 124 在 地 區 性 運 動 頻 道 (RSN) 方 面,DIRECTV 持 有 股 權 並 營 運 賓 州 匹 茲 堡 與 科 羅 拉 多 州 的 兩 家 地 區 運 動 頻 道 ; 同 時 也 持 有 一 家 華 盛 頓 州 RSN 的 少 數 股 份 ; 此 外, 最 近 與 AT&T 合 資 併 購 了 休 士 頓 (Houston) 的 一 家 RSN 在 全 國 性 頻 道 方 面,DIRECTV 對 Game Show Network 擁 有 42% 的 非 控 制 性 持 股, 也 持 有 MLB Network NHL Network 等 眾 多 運 動 頻 道 的 少 量 股 份 FCC 審 查 原 則 FCC 對 於 結 合 的 審 查 基 準 主 要 基 於 47 U.S.C. 310(d), 檢 視 是 否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便 利 性 與 必 要 性 在 整 體 公 共 利 益 部 份,FCC 會 考 量 包 括 是 否 促 進 市 場 競 爭 是 否 加 速 私 部 門 先 進 服 務 之 佈 署 是 否 促 進 資 訊 來 源 與 服 務 公 眾 的 多 樣 性 頻 譜 管 理 之 公 益 性 等 ; 具 體 而 言, 會 檢 視 結 合 是 否 會 影 響 通 訊 服 務 之 品 質 或 是 否 能 提 供 消 費 者 新 穎 或 額 外 的 服 務, 基 此,FCC 將 考 量 通 訊 產 業 的 技 術 與 市 場 變 遷 趨 勢 等 此 外, FCC 的 公 共 利 益 分 析 與 司 法 部 (DOJ) 有 很 大 的 不 同,FCC 會 考 量 DOJ 所 無 之 多 樣 性 在 地 化 (localism) 與 其 他 公 益 層 面 ; 甚 至 在 狹 義 的 競 爭 分 析 上,FCC 的 目 標 不 僅 在 於 維 持 競 爭, 而 還 要 積 極 的 促 進 競 爭 FCC 的 測 試 分 法 論 如 次 : 首 先, 檢 視 系 爭 結 合 是 否 合 於 法 律 相 關 法 規 與 FCC 之 命 令 ; 其 次 認 定 結 合 所 致 之 潛 在 公 益 傷 害 與 利 益, 然 後 考 量 附 加 適 切 之 附 款 是 否 可 治 癒 公 益 傷 害 或 確 保 公 共 利 益 ; 最 後, 衡 量 系 爭 結 合 所 致 之 公 益 傷 害 與 所 增 進 之 公 益 是 否 衡 平 且 是 否 合 於 公 益 性 的 要 求 視 訊 市 場 集 中 度 增 加 之 疑 慮 (1) 產 品 市 場 界 定 FCC 必 須 先 解 決 傳 統 MVPD 與 線 上 視 訊 平 臺 (OVD) 是 否 屬 於 同 一 產 品 市 場 的 問 題 從 現 有 的 證 據 中 顯 示, 雖 然 OVD 提 供 的 服 務 越 來 越 多 樣, 最 近 亦 有 OVD 開 始 提 供 類 MVPD 線 性 頻 道 的 串 流 服 務 以 及 原 創 頻 道 與 全 長 電 影 之 節 目 ; 但 整 體 而 言, 大 部 分 OVD 仍 然 無 法 提 供 MVPD 所 能 提 供 之 大 量 一 般 民 眾 最 受 歡 迎 的 頻 道, 包 括 運 動 頻 道 與 地 方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並 且 OVD 也 無 法 如 同 MVPD 提 供 線 性 頻 道 組 合 況 且 以 數 據 觀 之, 全 美 整 體 MVPD 市 場 訂 戶 數 約 有 1 億 零 1 百 萬 戶, 但 完 全 不 訂 閱 MVPD 服 務, 僅 收 視 OVD 者, 僅 有 760 萬 戶, 所 占 比 例 仍 相 當 少 因 此, 無 證 據 顯 示 OVD 於 短 期 內 可 構 成 約 束 本 件 結 合 業 者 漲 價 或 降 低 品 質 之 競 爭 能 力, 所 以 FCC 認 為 目 前 OVD 仍 非 MVPD 之 替 代 財 ; 此 外, 全 美 最 大 的 OVD Netflix 之 大 部 分 的 用 戶, 仍 同 時 訂 閱 MVPD, 顯 示 OVD 目 前 更 偏 向 互 補 財 故 於 水 平 市 場 分 析 124 Id Id Id

61 時 FCC 會延遲或最小化 OVD 參進之市場態樣127 (2) 地理市場界定 FCC 過去於 MVPD 結合案時 曾以有線電視特許區或 DMA 作為地理市場 惟 於本件 由於 AT&T 並未向 FCC 註冊為有線電視系統 且其可提供 FTTP 的佈建範 圍 通常也未完全覆蓋 DMA 全區 因此前揭兩種方法都不適合 FCC 決定採取地 方 local 範圍做為地理市場 其地域大小約莫等於郡 county 的等級128 (3) 市場參與者 MVPD 雖包括有線電視業者 DBS 電信電視業者與重疊經營者 overbuilder 然而於 U-verse 視訊服務提供地區與之競爭的主要業者 只有兩大 DBS 也即 DIRECTV 與 DISH 以及有線電視既有業者129 (4) 集中度增加 FCC 評估集中度的方式 係採用 DOJ 與 FTC 公佈 水平合併指導原則 的方 法 以 HHI 行之 並加以個案判斷 若以 U-verse 視訊服務提供地區的 74 個 DMA 計算 本件結合後將有 58 個 DMA 達到高度集中 然而若採行郡級的地方市場 則 U-verse 視訊服務提供地區的 1159 個地方市場 結合後的 HHI 自 1971 至 7827 不等 變動範圍則自 至 3745 當中共有 1109 個郡級地方市場達到高度集中 雖然結合後集中度增加的地理市場區涵蓋全美家戶數的 24 不過 FCC 也認為 視訊產業具有高度的複雜性 實際競爭情況仍待進一步的個別評估 水平競爭效果分析 FCC 首先進行單方效果 unilateral effect 之經濟理論與模型模擬131證據分析 所謂單方效果 係指在不考量其他廠商的預期行為與反應下 水平整併廠商透過提 昇價格或實行其他市場力而獲利的現象 FCC 闡釋 在欲水平整併之二廠商所提供 的商品相互替代時 整併廠商單方提昇 且高於整併前價格的誘因 確實會較該單 一廠商或該兩家個別廠商為高 然而 其所提供商品直接競爭或替代的程度 以及 其他非整併廠商所提供商品的替代性 或快速因應並調整產品為高替代性的能力 皆係影響單方效果是否發生的重要因素 Id Id Id Id FCC 所據以分析的模擬模型其結果 係由結合申請人所提供 該報告假設了所有廠商對所有商品 的價格決定 綜合了評估不同組合的視訊與寬頻捆綁服務 單一寬頻服務 單一視訊服務之消費者 需求 以預測系爭結合後的價格與消費者福利 此結合評估報告相較於典型的評估報告 最不同的 是其包括了不同組合的捆綁服務 畢竟這些服務並非直接競爭與替代 甚至可能彼此互補 尤其 該模型還考量了消費者可選購單獨的寬頻或視訊服務 抑或兩者的捆綁服務 Id. 91, Appendix C. 132 Id

62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結 合 後, 受 影 響 也 即 AT&T 與 DIRECTV 服 務 共 存 的 地 方 市 場 集 中 度 雖 會 上 升, 但 無 論 在 消 費 者 剩 餘 MVPD 市 場 競 爭 之 減 少 或 單 一 寬 頻 服 務 本 身 的 價 格 變 化, 都 相 當 微 小 ; 反 而, 在 增 進 綑 綁 式 服 務 (bundled service) 的 競 爭 上, 卻 有 明 顯 的 利 益 要 之, 當 前 AT&T 綑 綁 式 服 務 的 實 際 價 格 證 據 顯 示, 相 較 於 與 DIRECTV 等 其 他 MVPD 合 作, 搭 配 自 家 的 寬 頻 服 務, 推 出 綜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AT&T 在 自 家 所 提 供 的 整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 (integrated bundles) 上, 更 願 意 就 寬 頻 服 務 給 予 折 扣 優 惠 此 外, 經 濟 理 論 也 說 明, 若 AT&T 對 自 家 整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 提 供 較 多 的 寬 頻 折 扣 優 惠, 則 AT&T 可 據 此 優 勢 吸 引 更 多 的 綑 綁 式 服 務 訂 戶, 並 獲 得 更 多 的 視 訊 營 收 ; 反 之, 若 AT&T 給 予 DIRECTV 推 出 之 綜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 較 多 的 寬 頻 折 扣 優 惠, 則 反 而 會 使 DIRECTV 獲 得 更 多 的 視 訊 營 收 133 因 此, 毋 寧 說 系 爭 結 合 會 帶 給 消 費 者 更 低 廉 的 綑 綁 式 服 務 與 消 費 者 經 驗 ; 更 重 要 的, 結 合 後 的 結 合 業 者 會 以 更 有 效 率 地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行 整 合 型 綑 綁 式 服 務 的 競 爭 故 FCC 認 為, 系 爭 結 合 並 不 會 造 成 整 體 性 的 公 共 利 益 傷 害 134 不 過, 儘 管 系 爭 結 合 會 增 進 綑 綁 式 服 務 市 場 之 競 爭, 但 是 類 效 果 並 不 會 發 生 於 單 一 寬 頻 服 務 市 場, 這 對 只 負 擔 得 起 單 一 寬 頻 服 務 的 低 收 入 消 費 者 而 言, 尤 為 重 要 因 此,FCC 為 確 保 綑 綁 式 服 務 並 非 消 費 者 唯 一 具 有 競 爭 性 的 選 擇, 對 單 一 寬 頻 服 務 設 有 附 款, 要 求 AT&T 必 須 提 供 寬 頻 優 惠 計 畫, 合 於 一 定 條 件 之 消 費 者 提 供 折 扣 其 他 競 爭 與 公 共 利 益 傷 害 分 析 反 對 系 爭 結 合 者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相 當 多,FCC 亦 有 逐 一 分 析, 惟 礙 於 篇 幅, 以 下 僅 呈 現 相 對 重 要 的 論 點 與 攻 防 (1) 限 制 其 他 MVPD 取 得 頻 道 反 對 者 主 張, 系 爭 結 合 由 於 擴 大 了 訂 戶 基 礎, 因 此 相 對 地 減 少 了 閉 鎖 也 即 拒 絕 授 權 旗 下 整 合 性 RSN 或 其 他 頻 道 予 其 他 MVPD 的 成 本, 進 而 增 加 結 合 業 者 閉 鎖 頻 道 的 誘 因 136 但 FCC 駁 斥 了 這 樣 的 說 法,FCC 認 為, 在 影 響 MVPD 商 業 競 爭 力 甚 鉅 的 RSN 的 部 份, 本 件 所 涉 RSN 可 分 為 三 種 態 樣 分 析 : 其 一,DIRECTV 的 垂 直 整 合 RSN 幾 乎 都 非 落 於 AT&T 的 U-verse 服 務 經 營 區, 因 此 結 合 對 大 部 分 地 區 市 場 的 RSN 閉 鎖 誘 因 皆 無 影 響 其 次, 前 揭 在 休 士 頓 的 RSN 原 本 即 係 AT&T 與 DIRECTV 以 合 資 共 同 營 運, 利 弊 與 共 之 性 質 與 閉 鎖 誘 因 結 構 不 會 因 結 合 前 後 而 改 變 ; 再 者, 以 目 前 該 RSN 的 頻 道 授 權 證 據 觀 之, 確 實 也 已 授 權 予 該 經 營 區 的 大 多 數 MVPD 最 後, 其 餘 AT&T 的 U-verse 服 務 經 營 區 中, 包 括 結 合 後 之 結 合 業 者 視 訊 訂 戶 市 場 將 高 度 集 133 Id Id , Id Id

63 中的達拉斯 Dallas 與聖路易 St. Louis 並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整合性 RSN 系 爭結合對閉鎖誘因當然無影響137 而其他非 RSN 頻道 包括全國性頻道方面 FCC 指出 AT&T 與 DIRECTV 結 合反而更能確保頻道授權交易落入監督與管制 要之 現行的 節目取得規則 program access rule138 除自 1992 年有線電視法 創設以來即適用於 有線電視 業者的整合頻道 外 另於 1996 年電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 增 訂聯邦通訊法 628(j)139 使公共載具即電信業者 及其關係企業的整合性頻道亦準 用節目取得規則 然而 屬 DBS 之 DIRECTV 除因受 2008 年結合案140FCC 附款的 限制 於整合性 RSN 適用節目取得規則外 其餘整合性頻道自始不受節目取得規則 管制 不過 在本件結合後 DIRECTV 將符合 公共載具之關係企業 的要件 所 有的整合性頻道反倒全數落入節目取得規則之管制 故 FCC 認為 透過現行既存的 節目取得規則 足以消除反對者所主張的頻道閉鎖風險 同時 也不認為應就此設 置相關附款141 (2) 獨家契約 反對者主張 AT&T 與 DIRECTV 結合後 將有更大的能力與頻道簽訂獨家契約 例如 DIRECTV 目前獨家提供 NFL Sunday Ticket 頻道套餐 用戶可訂閱收視美 式足球 NFL 每場非當地 out-of-market 賽事的現場直播 使 DIRECTV 擁有顯著 的競爭優勢 而允許結合 將使得結合業者更有能力維持與擴張 NFL 賽事的獨家契 約 而傷害競爭142 關此 FCC 維持過往的看法 頻道的獨家契約在經濟效果上 可能具反競爭效 果 亦有可能促進競爭 雖然 節目取得規則 自 1992 年建立以來 一直原則性143 絕對禁止 per se prohibition 受管制的 MVPD 與其垂直整合頻道間簽訂獨家契約144 但此畢竟係過渡性質的 MVPD 市場結構矯正措施 且嗣後因市場結構矯正的目的業 已達成 FCC 已於 2012 年令其落日145 不過 在禁止獨家契約之管制落日後 FCC 137 Id. 167, U.S.C 聯邦通訊法 628(j)之所以規定電信業者亦受節目取得規則之管制 乃因電信業者在通訊市場的市 場力使然 迄今電信業者在通訊市場仍實施許多反競爭行為 140 DIRECTV 原屬新聞集團 News Corp. 旗下 2008 年 Liberty Media 以其持有 News Corp.之 16.3 股份和 5 億 5000 萬美元 向 News Corp.換得 38.4 之 DIRECTV 股份與旗下 3 個 RSN 正式併購 DIRECTV DIRECTV 後與 Liberty Media 旗下 Liberty Entertainment 合併新設新公司 名稱依然是 DIRECTV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News Coporation and the DirecTV Group, Inc., Transferors, and Liberty Media Corporation, Transferee, For Authority to Transfer Control,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MB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Feb. 26, 2008), 23 FCC Rcd 3265, at , Appendix B III (2008). 141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 Id 也即設有以個案審查模式 case-by-case 尋求豁免的規定 47 U.S.C. 548(c)(4). 144 當然原本的管制主體僅限有線電視業者與其垂直整合之頻道 47 U.S.C. 548(c)(4)(D). 但後續透 過修法與 FCC 審查結合案等機會 實質擴張了準用與適用主體 部份前已述明 145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Revision of the Commission s Program Access Rules; News Corporation and

64 仍可依據聯邦通訊法 628(b) 不公平競爭 行為之概括禁止條款 受理業者申訴 就 MVPD 與其垂直整合頻道間之獨家契約行個案性的審查 視其是否屬 目的或效 果為顯著阻止 或妨礙任何 MVPD 提供頻道予訂戶或消費者之不公平競爭方法 或 實施不公平欺罔行為146 基此 在 AT&T 與 DIRECTV 結合後 整合性頻道的部份 FCC 認為 既然如 前述 AT&T 與 DIRECTV 皆落入節目取得規則的管制主體 且即便獨家契約禁止條 款落日 仍舊保有最低限度的管制規範 最重要的是 無論 AT&T 或 DIRECTV 都 未有大量的整合性頻道147 至於非整合性頻道的部份 由於過往證據顯示 非整合性頻道因未持有特定 MVPD 或被特定 MVPD 持有 可認知利益 cognizable interest148 因此具有較 小的誘因偏好特定 MVPD 載送 而依經濟理性尋求最多的 MVPD 載送 以謀利益 最大化 再者 非整合性的高價值頻道與 MVPD 簽訂獨家契約 如前揭 DIRECTV 與 NFL Sunday Ticket 未有證據顯示產生任何競爭問題 況且 MVPD 亦可透過其所 載送的無線電視頻道 或全國性運動頻道如 ESPN 及 NFL Network 等 提供訂戶收 視 NFL 賽事 最後 FCC 再次申明 非整合性頻道的獨家契約 同樣可落入聯邦通 訊法 628(b) 不公平競爭 行為之概括禁止條款的管制客體 因此亦存在最低限度 的管制 故 FCC 認為 反對者主張之競爭風險 並不成立149 (3) 限制用戶收看 OVD 服務之潛在傷害 FCC 早在 2010 年開放網路命令150 與其後的 2015 年開放網路命令151 中 The DIRECTV Group, Inc., Transferors, and Liberty Media Corporation, Transferee, for Authority to Transfer Control; Applications for Consent to the Assignment and/or Transfer of Control of Licenses, Adelphi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and subsidiaries, debtors-in-possession), Assignors, to Time Warner Cable Inc. (subsidiaries), Assignees, et 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 in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Section 628(c)(5) of the Communications Act: Sunset of Exclusive Contract Prohibition, Report and Order in MB Docket Nos , 07-18, ;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in MB Docket No ; Order on Reconsideration in MB Docket No , MB Docket Nos , 07-18, , 07-29, FCC (Released: Oct. 28, 2012), 27 FCC Rcd , at 12068, 2 (2012) U.S.C. 548(b). 147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雖然聯邦通訊法上的文字係 可歸因利益 attributable interest 但 FCC 歷來多次修正股權管制 規則 最近一次大幅修正係於 2001 年 將 可歸因利益 定義修正為 並統一適用 可認知利益 47 C.F.R , (b).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Review of the Commission s Regulations Governing Attribution of Broadcast and Cable/MDS Interests; Review of the Commission 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ffecting Investment in the Broadcast Industry, Reexamination of the Commission's Cross-Interest Policy, 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 on Reconsideration, MM Docket No , 92-51, , FCC (Released: Jan. 19, 2001), 16 FCC Rcd. 1097, at , 1-2 (2000). 可認知利益 具體內容 複雜 但仍大體維持具表決權持股達 5 的認定門檻 此點與 可歸因利益 本質上是相同的 47 C.F.R note 2(a). 149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Preserving the Open Internet; Broadband Industry Practices, Report and Order, GN Docket No , WC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Dec. 23, 2010), 25 FCC Rcd 17905, at 17916, 22 (2010). 151 See FCC, 2015 Open Internet Order, supra note119, at 5662,

65 一般性地認定寬頻服務提供者有誘因妨害與其旗下服務相競爭之第三方 OTT 服務的 營運 因此 FCC 認為 AT&T 在結合後因偏好其與 DIRECTV 的傳統視訊服務 以 及線上視訊服務 將會更有誘因透過其寬頻服務歧視非整合性的 OVD 尤其 目前 全美家戶終端消費者在寬頻服務提供者的選擇並不多 資料顯示 大部分的家戶終 端消費者迄今只能在一家或兩家的寬頻服務提供者中做出選擇 而約 65 至 70 的 家戶最多也只能有兩家高速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供選擇 再者 更換服務業者也 換面臨龐大的轉置成本 switching cost 152 在歧視非整合性 OVD 可能的手段上 FCC 指出至少可能有透過流量上限 data cap 和網際網路互連 interconnection153 兩種 在流量上限方面 FCC 首先指出 AT&T 是全美主要 ISP 中 唯一針對固網寬頻用戶設置使用流量上限的業者 再者 AT&T 與 DIRECTV 目前皆全力發展 OVD 服務 且雙方都宣稱結合後因結合業者同 時具備 AT&T 的全國性先進無線通訊網路 與佈建範圍達 21 個州的固網寬頻 以及 DIRECTV 的全國性訂戶基礎 並與消費者在如 STB 等視訊服務上互動的經驗 在 在能為 OVD 服務帶來新局 基此 FCC 認定 AT&T 在結合後 當具有能力與誘因 透過流量上限來歧視非整合性 OVD 故 FCC 設置附款 禁止結合業者透過包括將 自家服務流量排除於總流量計算等 對固網寬頻終端用戶設置流量上限之方式 偏 好自家提供之視訊服務 包括個別企業提供的線上視訊服務 結合業者提供的任何 無所不在電視 服務 與任何透過視訊服務提供的內容或應用154 而在網際網路互連方面 OVD 業者 NetFlix 與 Tier 1 之 ISP 業者 Cogent 皆主張 AT&T 不斷透過拒絕提昇訊務交換中心 interconnection point 互連點 的交換量 允許訊務交換中心或與訊務轉接業者間的壅塞 同時也拒絕內容傳送網路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CDN155 之免費網際網路互連 以降低終端使用者的經驗 進而向 內容業者 edge provider 與訊務轉接業者收取網際網路互連費用 或迫使其使用付 費路徑 墊高其成本 致 AT&T 是四家寬頻網路接取服務業者中 唯一可藉此獲取 網際網路互連費者 故 FCC 考量相關理論與具體營運證據 同意反對者的主張 認 定 AT&T 確有透過網際網路互連協議妨害內容業者 與透過轉置成本限制消費者回 應不合理網路管理的能力與誘因 又 根據相關研究指出 收看線上視訊時每延遲 2 秒 將會造成 5.8 個百分點的棄用率 abandonment rate 基於等此證據 FCC 認 152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205. 值得說明的是 此處 FCC 雖是用 interconnection 但如同過去行政慣例 在網際網路的脈絡下 並非指實體的網路互連 而係指網際網路互連 peering 訊務轉接 transit 或兼含兩者 Id. 214, Id , 395, Appendix B IV. 155 CDN 之概念係在離用戶近端佈署邊緣伺服器 Edge Server 當內容營運商提供媒體串流時 先 將機房內實體主機之內容推播到邊緣伺服器 而用戶則與邊緣伺服器建立連線以接收媒體串流 如 此以減輕網路負荷 同時穩定地提供用戶大量媒體內容 See Danny De Vleeschauwer & Dave C. Robinson, Optimum Caching Strategies for a Telco CDN, 16(2) BELL LABS TECHNICAL J. 115, 121 (2011);see alsodaniel A. Lyons, Internet Policy's Next Frontier: Usage-Based Broadband Pricing, 66 FED. COMM. L.J. 1, 34 (2013); Kendall Koning, The Internet is A Packet-Switched Network, 37 HASTINGS COMM. & ENT L.J. 273, (2015); Sheraz Syed, Prioritizing Traffic: The Internet Fast Lane, 25 DEPAUL J. ART, TECH. & INTELL. PROP. L. 151, (2015)

66 為,OVD 服 務 屬 對 延 遲 高 敏 感 (delay-sensitive) 的 服 務, 極 易 因 ISP 的 歧 視 行 為 受 害 而 AT&T 於 結 合 後 具 有 歧 視 非 整 合 性 OVD 之 能 力 與 較 高 之 誘 因 的 狀 況 下, FCC 同 意 應 設 置 相 關 附 款 以 消 除 此 有 害 公 共 利 益 之 風 險 然 而,FCC 既 於 2015 年 開 放 網 路 命 令 中, 採 行 了 個 案 判 斷 模 式 (case-by-case approach), 以 審 查 網 際 網 路 互 連 實 踐 是 否 屬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不 正 當 之 差 別 待 遇 ; 於 現 實 仍 不 願 課 予 結 合 業 者 一 體 全 面 適 用 之 限 制 (blanket restriction) 故 FCC 於 附 款 將 僅 要 求 結 合 業 者 提 供 網 際 網 路 互 連 協 議 與 參 數, 以 供 FCC 監 督 並 適 時 進 一 步 檢 視 其 是 否 公 平 156 (4) 對 頻 道 供 給 品 質 與 多 樣 性 之 傷 害 反 對 者 主 張, 兩 家 大 型 MVPD 的 訂 戶 數 透 過 結 合 加 總 後, 會 增 加 結 合 業 者 在 頻 道 交 易 上 的 操 縱 力 (leverage), 一 則 透 過 更 大 量 的 訂 戶 基 礎 要 求 頻 道 業 者 減 價 授 權, 二 則 因 擴 大 的 訂 戶 基 礎, 排 除 與 其 整 合 性 頻 道 競 爭 的 頻 道 上 架, 減 少 非 整 合 性 頻 道 被 載 送 的 機 會 惟 FCC 認 為, 前 者 主 張 雖 可 能 發 生, 但 實 則 並 未 證 明 通 過 後 的 優 勢 協 商 頻 道 價 格 會 生 何 具 體 公 益 傷 害 或 影 響 頻 道 的 量 或 質 等 關 於 後 者,FCC 指 出, AT&T 目 前 的 MVPD 訂 戶 不 超 過 600 萬, 結 合 後 加 上 DIRECTV 的 訂 戶 則 為 2600 萬, 以 全 美 MVPD 總 訂 戶 數 1 億 零 1 百 萬 計 之,MVPD 市 占 率 約 為 26%, 並 不 超 過 30%; 此 外, 無 論 是 AT&T 或 DIRECTV 的 整 合 性 頻 道 皆 非 常 少, 缺 乏 根 本 上 的 利 益 保 護 誘 因, 而 難 以 證 明 結 合 業 者 透 過 載 送 歧 視 妨 害 頻 道 參 進 或 排 除 既 存 頻 道 的 可 能 性 故 認 定 反 對 者 聲 稱 的 公 益 傷 害 風 險 不 存 在 潛 在 公 共 利 益 分 析 (1) 公 共 利 益 分 析 框 架 AT&T 與 DIRECTV 提 出 諸 多 結 合 可 能 增 進 的 公 共 利 益, 但 必 須 經 過 FCC 的 分 析 框 架 加 以 過 濾, 以 資 認 定 而 FCC 的 分 析 框 架 如 次 158 : a 系 爭 公 益 係 因 結 合 所 致 : 若 為 其 他 可 減 少 反 競 爭 效 果 的 措 施, 則 不 屬 之 b 系 爭 公 益 可 被 證 實 : 必 須 提 供 適 足 之 證 據, 同 時 證 明 其 可 能 性 且 公 益 鉅 大, 否 則 FCC 將 拒 絕 認 定 該 公 益 給 予 該 公 益 效 果 折 扣 或 最 小 化 之 認 定 c 系 爭 公 益 須 為 扣 除 成 本 之 淨 利 (net benefit) d 系 爭 公 益 最 終 必 須 使 消 費 者 獲 益 : 而 非 僅 使 業 者 獲 益 此 外, 關 於 舉 證 之 要 求,FCC 採 用 滑 動 尺 度 法 (sliding scale approach), 也 即, 若 潛 在 公 益 之 傷 害 鉅 大 且 可 能 性 高, 則 業 者 舉 證 責 任 之 要 求 程 度 就 相 對 高 ; 156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214-9, Id Id

67 反之 若潛在公益之傷害甚小 且可能性低 則 FCC 傾向接受寬鬆之舉證159 (2) 促進綑綁式服務之競爭 FCC 在前開水平競爭效果分析時 已認定系爭結合可將多家業者各自提供互補 性服務 而構成三合一服務的 綜合型綑綁式服務 型態 轉換為單一結合業者獨 自提供三合一服務的 整合型綑綁式服務 型態 此不但透過提供更多的折扣優惠 增進消費者的使用經驗 也催生出真正能與有線電視業者抗衡 競爭的三合一服務 業者 因此 FCC 認定促進綑綁式服務競爭屬重要公益增進160 (3) 促進 FTTP 之佈建 AT&T 承諾 通過系爭結合所得以減少取得頻道之支出 與其他結合之經濟綜 效 可使其 FTTP 佈建計畫多覆蓋 200 萬家戶 然而 FCC 透過經濟理論與模型分析 認為 AT&T 佈建 FTTP 後雖可使旗下 U-verse 服務更具商業吸引力 但相當有可能 吸引原 DIRECTV 的 MVPD 用戶轉換至 U-verse 視訊服務 因而發生結合企業內部 的 競食效應 cannibalization effect161 此際 佈建 FTTP 後所增加的收益 部份 會因 DIRECTV 的收益減損而抵銷 而該收益減損即成為佈建 FTTP 的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進而降低結合業者佈建 FTTP 的誘因162 為了避免結合業者為了獲取利潤而犧牲佈建或升級固網 且同時為加速固網寬 頻佈建 以實質拓展可傳輸視訊服務速率的家戶涵蓋區域 促進視訊市場之競爭163 FCC 設置了固網寬頻佈建的附款 該附款不僅對 AT&T 原先的承諾加碼 要求 AT&T 必須在結合後 4 年內佈建覆蓋至少 1250 萬家戶之 FTTP 此外 也必須在結合後 4 年內提供速率 45 Mbps 以上之 FTTN 並至少覆蓋 2570 萬家戶 以確保固網之實際 佈建164 (4) 其他微小或被否認之公共利益 其餘 AT&T 與 DIRECTV 所主張之公益增進效益 大抵遭 FCC 折扣認定 最小 化 或駁斥 以下僅摘錄相對重要之論點 a 頻道取得支出減少與綑綁式服務綜效 AT&T 與 DIRECTV 聲稱結合後可透過剔除重複採購 或頻道組合重新分級 tier 159 Id Id 所謂 競食效應 係指同一廠商推出與舊商品相似之新商品時 新商品侵奪舊商品利潤的現象 See Wendy Lomax, The measurement of cannibalization, 6(1) JOURNAL OF PRODUCT & BRAND MANAGEMENT 27, 27 (1997), see also Daniel P. O'Brien & Steven C. Salop, Competitive Effects of Partial Ownership: Financial Interest and Corporate Control, 67 ANTITRUST L.J. 559, 591 (2000). 162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FCC 透過第三方報告指出 關於寬頻服務市場 有線電視業者面對 DSL 技術之競爭者時 市占 率約 80 面對 FTTN 競爭時 市占率約 55 面對 FTTH 或 FTTP 競爭時 市占率降至 40 顯 見 FTTH 或 FTTP 的寬頻競爭優勢 Id Id , 394, Appendix B III

68 以減少頻道取得之支出 但 FCC 認為無證據顯示此利益會回饋予消費者 反而更可 能用以拓展 AT&T 之 FTTx 網路 結合申請業者也聲稱結合後會產生綜效並節約成 本 但實際上並未提出任何確切的證據165 結合申請業者亦聲稱結合有利傳統視訊服務與 OVD 服務之創新 並加強廣告容 納量 在傳統視訊服務方面 FCC 認為就算兩業者不結合 在市場競爭的影響下 雙方也會持續致力於傳統視訊服務之創新 業者無法證明結合後的創新質量增幅 OVD 服務方面 FCC 則更關切結合後所增加的限制非整合性 OVD 競爭之誘因 最 後 在廣告方面 FCC 認為 DIRECTV 因技術限制 自始欠缺提供雙向互動廣告之 能力 因此很難認定結合後有何顯著變化 並且廣告增加對消費者也並無實益166 b 頻道市場 AT&T 與 DIRECTV 聲稱結合後有利於開創新頻道 吸引更多廣告投放 並擴大 節目內容之需求 有利市場發展 但 FCC 表示 結合申請業者不僅未給予開發原創 頻道量的承諾 況且證據顯示 結合前兩業者即已計畫新創頻道 基此難以認為結 合後有所變化 雖然 FCC 認為擴大 MVPD 訂戶基礎 並輔以擴大固網寬頻網路佈 建而增加線上收視 理論上確實會增加對於節目內容的需求 但無論此部份或增加 廣告投放 業者皆未予以量化證明實際效用167 c 視訊終端設備市場 AT&T 與 DIRECTV 聲稱結合會強化兩家業者所提供之 STB 機能 增進 STB 市 場之發展 FCC 認為 雖然國會於聯邦通訊法中確實有促進視訊終端設備 customer premises equipment, CPE 競爭之意向168 但系爭結合也有可能導致 STB 廠商的水平 整併 進而減少 CPE 市場的參與者 況且證據也顯示即便未結合 過往也存在諸多 跨視訊 CPE 技術整合之誘因與刺激 最後 雖然 FCC 肯認論理上存在更加促進視 訊 CPE 創新的可能性 但具體程度與效果皆未被量化證明169 d 佈建固定式無線用戶迴路 AT&T 與 DIRECTV 承諾結合後 4 年內 會由 AT&T 佈建採用固定式 LTE 技術 fixed LTE technology 之 固定式無線用戶迴路 Fixed Wireless Local Loop, 165 Id Id Id 例如俗稱 機卡分離 的 條件式接取 conditional access, CA 整合禁止制度 即係模仿早期強 制貝爾公司與電話機結構分離 structural separation 之措施 Carterfone rule 將設備層 device layer 自服務概念中切割 以鼓勵設備端之創新與競爭 機卡分離之政策目標有二 其一 透過終端設備 製造商或經銷商之競爭 鼓勵並促進研發創新 降低價格與提高品質 其二 互通 可跨 MVPD 業 者與系統共用之 CPE 可增加消費者的服務選擇與設備選擇 47 U.S.C 然而 機卡分離政策 之實際效果為何 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See, e.g., Ralitza A. Grigorova-Minchev & Thomas W. Hazlett, Policy-Induced Competition: The Case of Cable TV Set-Top Boxes, 12 MINN. J.L. SCI. & TECH. 279, (2011). 169 See FCC, AT&T-DIRECTV Merger Order, supra note121,

69 FWLL), 可 涵 蓋 大 部 分 座 落 於 全 美 鄉 村 地 區 的 1300 萬 家 戶, 一 方 面 與 既 有 的 固 網 寬 頻 業 者 競 爭,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搭 配 無 線 寬 頻 視 訊 與 VoIP, 構 成 另 類 的 三 合 一 捆 綁 式 服 務 然 而 FCC 卻 認 為,AT&T 聲 稱 的 技 術 於 實 際 使 用 情 境, 將 會 面 臨 重 大 的 網 路 效 能 挑 戰, 尤 其 無 法 克 服 實 驗 室 中 之 理 論 值 與 實 際 環 境 的 落 差 以 及 網 路 容 量 問 題 基 於 FWLL 技 術 特 徵 的 不 可 靠 性 以 及 預 計 佈 建 範 圍 與 真 正 的 鄉 村 地 區 有 所 落 差, 所 以 FCC 難 以 肯 認 其 能 真 正 有 利 於 鄉 村 地 區 ; 同 時, 不 可 靠 的 技 術 特 徵 也 難 以 說 明,FWLL 在 佈 建 地 區 如 何 能 與 提 供 寬 頻 的 既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行 有 意 義 競 爭 FCC 同 意 結 合 理 由 與 附 款 措 施 首 先,FCC 認 為, 因 為 兩 家 業 者 若 各 自 獨 立, 雙 方 都 沒 有 足 夠 且 必 要 的 基 礎 設 施 與 視 訊 市 場 的 主 導 業 者 也 即 大 型 MSO 競 爭, 故 兩 業 者 結 合 將 會 產 生 一 個 更 有 競 爭 力 的 MVPD, 並 提 供 消 費 者 更 多 的 選 擇 與 更 低 廉 的 價 格 在 DIRECTV 方 面, 雖 然 當 前 有 2000 萬 的 MVPD 訂 戶, 但 其 欠 缺 可 提 供 寬 頻 接 取 服 務 的 基 礎 設 施, 甚 至 也 無 法 提 供 消 費 者 日 漸 提 昇 需 求 的 隨 選 視 訊 (VOD) 與 互 動 式 視 訊 服 務 ; 此 外, DIRECTV 目 前 的 策 略 合 作 夥 伴 也 即 配 合 銷 售 第 三 方 服 務 作 為 綑 綁 式 服 務 的 業 者, 跟 真 正 可 提 供 三 合 一 服 務 的 業 者 相 比, 其 實 也 無 法 提 供 同 等 的 便 利 性 與 低 廉 的 價 格 至 於 AT&T, 雖 然 可 透 過 光 纖 網 路 提 供 三 合 一 服 務, 但 仍 然 面 臨 了 嚴 峻 的 競 爭, 在 可 使 用 MVPD 服 務 的 地 理 範 圍 相 當 侷 限 總 訂 戶 數 不 到 600 萬 的 小 規 模 下, 其 視 訊 服 務 因 為 較 高 昂 的 成 本 而 困 難 重 重, 同 時 限 制 了 提 供 優 惠 價 格 與 持 續 拓 展 高 速 寬 頻 網 路 的 商 業 能 力 基 此, 系 爭 結 合 將 會 增 進 三 合 一 服 務 市 場 的 競 爭, 因 此 消 費 者 可 以 享 受 系 爭 新 業 者 與 其 他 業 者 行 價 格 戰 的 好 處, 而 符 合 公 益 性 同 時, 結 合 後 的 新 商 業 模 式, 也 能 夠 長 期 地 促 進 AT&T 對 於 佈 建 高 速 寬 頻 網 路 的 投 資, 進 而 帶 來 更 多 的 競 爭 並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選 擇 然 而,FCC 也 發 現 系 爭 結 合 可 能 會 有 創 造 潛 在 的 競 爭 傷 害, 但 這 些 疑 慮 在 附 加 為 期 四 年 的 適 切 附 款 下, 皆 能 妥 善 化 解, 故 准 予 結 合 171 : 第 一, 雖 然 系 爭 結 合 能 增 加 AT&T 投 資 FTTP 網 路 之 誘 因, 但 至 少 在 短 期 內, 隨 FTTP 網 路 佈 建 所 新 增 的 用 戶 與 收 益, 可 能 係 競 食 自 DIRECTV 原 有 之 用 戶 與 收 益, 致 整 體 用 戶 與 收 益 並 未 提 昇, 而 產 生 佈 署 更 高 速 寬 頻 網 路 的 反 誘 因 就 此,FCC 在 附 款 中 要 求 AT&T 在 四 年 內 按 照 加 碼 Project VIP 計 畫, 佈 署 FTTP 網 路 以 涵 蓋 1250 萬 家 戶 此 外, 為 加 速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滲 透 公 共 機 構 之 競 爭,AT&T 也 被 要 求, 應 使 其 FTTP 網 路 所 涵 蓋 範 圍 約 6000 所 學 校 與 圖 書 館, 有 能 力 購 用 普 及 服 務 基 金 E-rate 所 支 援 的 Gigabit 級 特 高 速 網 路 接 取 第 二, 結 合 後 業 者 即 有 能 力 提 供 其 擁 有 之 新 穎 彈 性 與 創 新 的 線 上 視 訊 商 品, 170 Id Id. Appendix B. 56

70 因而產生利用其寬頻網路妨礙其他相競爭的線上視訊內容 或業者之誘因與風險 況且 AT&T 也是美國唯一一家對固網寬頻服務採取流量上限的大型 ISP 業者 基此 證據 FCC 在附款中禁止其對固網寬頻之使用型態行差別待遇 並且也要求 AT&T 揭露網際網路互連協議與參數 進而幫助 FCC 監督 AT&T 在壅塞時 數據訊務交換 對用戶之潛在影響 或是否透過網際網路互連協議拒絕或阻礙非整合線上視訊內容 商對其網路之接取 第三 附款中關於 FTTP 網路的佈建要求 因為可實質拓展 AT&T 提供電信電 視 telco TV, IPTV 之基礎設施 故可作為因結合而減損一家 MVPD 業者 並可能 對 MVPD 水平競爭有不利影響之替代措施 第四 雖然結合得使系爭業者成為一更有效率的有線電視業競爭業者 但在增 加消費者綑綁式服務選擇的過程中 可能會對僅想接取寬頻服務的低收入族群造成 經濟障礙 基此 FCC 亦於附款要求 AT&T 應對合於特定資格的低收入族群 提供 優惠的價格 第五 為確保涉及各類服務市場之各項附款得以衡平公共利益之潛在傷害與增 進 FCC 要求 AT&T 增設聘僱一外部獨立的公司遵循官 Company Compliance Officer 負責監督與向 FCC 報告任何附款的履行實情 (二)視訊產業監理政策 1. 節目取得規則 美國有線電視法中的 節目取得規則 係為解決或避免 MVPD 市場中 因 MSO 高度的水平兼併與垂直整合 進而透過市場力延伸 leverage of market power 阻礙 市場的競爭172 節目取得規則禁止有線電視業者之垂直整合頻道商運用差別待遇或 獨家交易契約等方式 拒絕提供頻道予不具整合關係的 MVPD 而使不具整合關係 的 MVPD 喪失競爭能力 具體內容已在前開 AT&T 與 DIRECTV 結合案中敘明 於此不贅 節目取得規則是一種具有結構限制 structure limitation 功能之行為管制 173 強迫有線電視的整合頻道商分享頻道予有線電視的競爭者 以降低有線電視之 替代平臺的市場參進障礙 進而發揮矯治市場結構的功效 2. 必載規範 關於必載規則 美國國會乃是基於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相互競爭的脈絡下 發 現有線電視的過度發展會傷害無線電視的生存能力 因此於 1992 年有線法中建立 此制度 課予有線電視業者轉播當地 local 亦有譯為 地方 者 無線電視臺訊 172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 in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Section 628(c)(5) of the Communications Act; Sunset of Exclusive Contract Prohibition, Report and Order, CS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June 28, 2002), 17 FCC Rcd 12124, at (2002). 173 BENJAMIN, ET AL.,supra note43,

71 號 之 必 載 義 務 該 法 將 上 開 無 線 電 視 臺 區 分 為 非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規 定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必 須 無 條 件 轉 播 當 地 非 商 業 電 視 臺 的 節 目 訊 號 給 訂 戶,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轉 播 補 貼, 且 內 容 應 與 無 線 電 臺 之 播 出 一 致 ; 而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則 有 選 擇 權, 每 三 年 可 選 擇 適 用 必 載 或 再 傳 輸 同 意 所 謂 再 傳 輸 同 意, 係 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必 須 取 得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之 同 意, 始 可 播 送 其 節 目 訊 號, 也 即 再 傳 輸 同 意 賦 予 商 業 電 視 臺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議 價 之 可 能 此 外, 再 傳 輸 同 意 相 關 規 範, 亦 準 用 於 開 放 式 視 訊 系 統 業 者 (Open Video System, OVS) 與 DBS 174 必 載 規 則 並 曾 引 發 第 一 修 正 案 的 違 憲 爭 議, 在 1997 年 Turner II 乙 案 中,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基 於 中 度 審 查 標 準, 認 為 基 於 確 保 資 訊 多 樣 性 維 護 大 眾 免 費 收 視 之 利 益 與 促 進 市 場 競 爭 三 項 重 要 政 府 利 益,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所 負 擔 的 輕 微 義 務 相 比, 並 未 造 成 其 言 論 自 由 之 過 度 負 荷, 因 此 判 決 必 載 規 則 合 憲 美 國 法 上 之 必 載 規 範 係 制 定 於 類 比 時 代, 然 而 美 國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進 程 較 我 國 為 早, 數 位 化 後, 無 線 電 視 臺 可 利 用 原 本 的 6MHz 無 線 頻 段 播 送 數 個 數 位 訊 號, 故 即 生 數 位 時 代 必 載 之 問 題 為 解 決 上 開 爭 議,FCC 於 2005 年 正 式 確 認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完 成 後 的 必 載 政 策 基 於 Turner II 案 所 揭 示, 必 載 規 範 必 須 符 合 比 例 原 則, 須 為 最 小 侵 害 手 段, 因 此 為 避 免 違 憲 風 險,FCC 決 議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僅 須 負 有 必 載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臺 群 播 (multicast) 中 一 個 頻 道 串 流 (programming stream) 之 義 務, 而 該 頻 道 則 由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自 行 選 擇 此 外 於 2007 年 時, 由 於 美 國 仍 有 相 當 多 的 訂 戶 僅 訂 閱 全 類 比 的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因 此 為 了 保 障 此 類 訂 戶 收 看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的 權 利,FCC 發 布 了 過 渡 性 的 可 收 視 必 載 命 令 (Viewability Order) 要 求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以 以 下 兩 種 方 式 必 載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訊 號 :1 將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訊 號 轉 換 為 類 比 訊 號 後, 再 傳 送 給 訂 閱 全 類 比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之 訂 戶 2 直 接 傳 送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訊 號 給 訂 閱 全 類 比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之 訂 戶, 但 提 供 其 可 降 轉 數 位 訊 號 為 類 比 訊 號 之 機 上 盒 (set-top box, STB) 或 其 他 必 要 設 備, 而 得 收 視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之 節 目 175 而 FCC 於 2012 年 時, 認 為 由 於 視 訊 媒 體 市 場 與 技 術 快 速 變 遷, 採 類 比 數 位 之 雙 載 系 統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已 相 當 普 遍, 再 加 上 訂 戶 取 得 簡 易 降 轉 機 上 盒 之 成 本 已 相 當 低 甚 至 無 須 成 本, 因 此 決 定 於 2012 年 底 將 此 過 渡 性 必 載 措 施 落 日 176 於 再 傳 輸 同 意 的 發 展 方 面, 近 年 來 美 國 的 大 型 商 業 性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已 可 透 過 再 傳 輸 同 意 獲 得 更 大 的 收 益, 甚 至 出 現 了 大 型 MSO 因 未 獲 再 傳 輸 同 意 而 被 迫 中 止 播 送 之 案 例 此 案 例 發 生 於 2010 年 的 奧 斯 卡 獎 頒 獎 典 禮 前 夕, 由 於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Cablevision 無 法 與 和 迪 士 尼 (Disney) 具 有 整 合 關 係 的 全 國 無 線 電 視 聯 播 網 業 者 ABC 174 Turner Broadcasting System, Inc. v. FCC, 520 U.S. 180 (1997). 175 See FCC, 2007 Viewability Order, supra note75, at ,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carriage of Digital Television Broadcast Signals: Amendment to Part 76 of the Commission's Rules, Fifth Report and Order, CS Docket , FCC (Released: Jun. 12, 2012), 27 FCC Rcd. 6529, at , 6549, 12-4, 24 (2012). 58

72 達成延長再傳輸同意之協議 進而導致 Cablevision 於紐約市之訂戶無法收視該頒獎 典禮 此外 FCC 邇來更接二連三接獲 MVPD 投訴其與無線電視業者再傳輸同意協 商破局 係因為擁有 必看 must-have 頻道之無線電視業者於協商時不當延伸市 場力 因而要求 FCC 大幅修正再傳輸同意規則 諸如 1 設置法定仲裁或相類似 之爭端解決機制 2 創設暫時載送制度 避免產生 MVPD 基於誠信協商再傳輸同 意而協商難行時 因救濟制度緩不濟急所造成之損害 3 禁止搭售頻道 也即禁 止無線電視業者以 MVPD 載送其他非熱門頻道做為 必看 頻道再傳輸同意之條件 三 小結 美國的視訊產業市場結構誠如前述 參考圖 4-1 自 80 年代有線電視興起後 即逐漸以有線電視為中心 朝多頻化的付費視訊平臺發展 在垂直的產業鏈上 節 目製作商為上游 無線電視頻道 以及衛星 或透過光纖傳輸 之頻道為中游 下 游即為閱聽眾免費收視 或付費訂閱之無線電視 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與電信電視 雖然無線電視因不合聯邦通訊法之定義而不屬於 MVPD 因頻譜資源與技術之 限制 其能提供的頻道空間與服務態樣也不若 MVPD 但美國國會和 FCC 始終認為 無線電視在競逐觀眾眼球與廣告上 與 MVPD 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關係 也因此在 兩者的產業競爭規範上 才有了必載與再傳輸同意等規定加以規範 至於 MVPD 內主要的參與者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與電信電視間 因為在提供多 頻道的商業能力上等量齊觀 因此 MVPD 間之反競爭行為 包括垂直整合業者的拒 絕頻道授權與差別待遇 抑或垂直整合業者對於頻道載送的差別待遇等 就更層出 不窮 故就 MVPD 間的競爭規範 也即聯邦通訊法及 FCC 依據授權所發布法規命 令 就複雜許多 核心規範包括節目取得規則與節目載送規則 program carriage rule 等 自 1992 年以來 透過帶有過渡性不對稱管制性質之節目取得規則的矯治 MVPD 產業結構獲得了平衡的發展 致使直播衛星訂戶數顯著上升 電信電視訂戶數亦有 長足之進展 要之 從美國逐年 MVPD 水平市場的變化 以及 FCC 歷年來對 MSO 水平整併177的態度可知 FCC 一方面允許 MSO 與 MVPD 持續整併 以擴大規模經 濟 使之得以繼續投資新頻道 和開發新傳播技術178 另一方面 FCC 自己也承認 MSO 或 MVPD 之水平整合會擴大閉鎖頻道的誘因與能力 因此對於持 併購案將 導致市場秩序失衡 之反對意見者 也強調節目取得規則管制頻道交易秩序之作用 可避免有線產業濫用此不平衡的市場力量179 所以至少在允許大型 MVPD 持續擴張 的結合案件上 行為管制之健全將持續扮演重要的角色 基此 考量我國當前中華 電信 MOD 做為有線電視業者的競爭性 MVPD 仍舊欲振乏力 應審慎思考參考美國 之節目取得規則 作為我國過渡性質的市場結構矯正措施 177 如 1999 年 AT&T 收購 TCI 案 2000 年 AT&T 收購 MediaOne 案 以及 2006 年的 Adelphia 分購案 以及前文提及的 AT&T 與 DIRECTV 結合案 178 參見江耀國 前揭註 59 書 頁 See James B. Speta, Supervising Managed Services, 60 DUKE L.J. 1715, at (2011). 59

73 近 年, 網 路 視 訊 興 起, 雖 然 剪 線 運 動 等 風 潮 席 捲 美 國, 係 造 成 有 線 電 視 訂 戶 數 流 失 的 原 因 之 一, 但 FCC 自 網 路 視 訊 之 商 業 模 式 美 國 民 眾 的 收 視 行 為 內 容 型 態 與 來 源 等 因 素 考 察, 並 不 直 接 肯 認 或 否 認 網 路 視 訊 對 於 MVPD 為 替 代 財 或 互 補 財 ; 反 而 認 為 應 視 不 同 商 業 模 式 與 內 容 而 論, 而 可 能 構 成 MVPD 之 替 代 財 互 補 財 與 補 充 財 在 管 制 議 題 上, 由 於 聯 邦 通 訊 法 並 未 明 確 賦 予 FCC 管 制 網 路 視 訊 的 權 限, 此 外 基 於 新 興 商 業 模 式 與 可 望 促 進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等 理 由,FCC 目 前 也 並 未 有 將 單 純 網 路 視 訊 納 管 的 意 圖 而 在 與 MVPD 的 競 爭 議 題 上, 由 於 網 路 視 訊 係 透 過 開 放 式 的 網 際 網 路 環 境 傳 輸, 因 此 建 置 寬 頻 基 礎 設 施 有 線 電 視 與 電 信 電 視 業 者, 很 可 能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流 量 管 理 之 差 別 待 遇, 阻 礙 旗 下 的 用 戶 接 取 網 路 視 訊, 以 確 保 其 視 訊 服 務 之 利 益 因 此 FCC 邇 來 在 網 路 中 立 性 之 政 策 與 相 關 結 合 案 中, 皆 將 如 何 確 保 網 路 視 訊 之 發 展 促 進 網 路 視 訊 與 MVPD 競 爭 納 入 考 量 由 是, 故 為 了 整 體 視 訊 市 場 的 健 全 發 展, 我 國 也 應 審 慎 思 考, 建 立 防 止 OVD 受 寬 頻 整 合 業 者 歧 視 之 安 全 閥 頻 道 內 容 無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電 信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視 訊 消 費 者 圖 4-1 美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60

74 第二節 英國 一 英國視訊產業發展及服務趨勢 一 視訊產業市場概況 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 不僅改變了社會大眾的媒體使用習慣 也改變媒體產業 的發展方向 英國目前的人口數約 6460 萬180 家戶數則約有 2670 萬戶 年 Ofcom 首度公布通訊傳播市場報告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的時候 寬頻 家庭用戶數比例僅有 16% 但截至 2015 年 5 月 在英國已有 83%的家庭擁有超高速 寬頻網路的服務 4G 的用戶也達到 2360 萬182 智慧型手機的使用更是持續快速成長 已經成為英國人日常生活的中心 16 歲到 24 歲的英國人幾乎人人擁有一支智慧型手機 90% 連 55 歲到 64 歲擁有智 慧型手機的比率從 2012 年的 19%成長到現在的 50%183 Ofcom 的調查發現 智慧型 手機已經超越筆記型電腦 成為最受英國人歡迎的上網裝置 高度的智慧型手機擁 有率和使用率 已經改變社會的溝通方式 讓英國成為 智慧型手機社會 UK now a smartphone society 184 不斷演變的新科技改變了英國人的傳播行為 也牽動英國視訊市場的發展 本 研究主要引用 Ofcom 在 2015 年 8 月與 2014 年公布的年度傳播市場報告 以及 2014 年底公布的國際通訊傳播市場報告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t 等 資料為主 整理出英國視訊平臺市場的發展概況 包含其市場結構 主要業者與其 營業額等資訊 因應數位匯流趨勢 Ofcom185將民眾觀看視訊內容 audio-visual content 的方 式分為下列幾種 1 透過線性 現場即時 liner, live 的傳統電視進行觀看 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ONS 公布的資料顯示 英國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全國人口 包含蘇格蘭 威爾斯 英格蘭及北愛爾蘭 共 64,596,800 人 請參考 ONS (2015a), nd-northern-ireland/mid-2014/index.html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81 英國國家統計局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於 2015 年 1 月 28 日公布 2014 年資料 取自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20 日 182 資源來源 Ofcom(2015a)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15/uk/ 183 同前註 請參考 Ofcom(2015b)對外發布的新聞稿 UK now a smartphone society.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來源 Ofcom(2015a)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15/uk/

75 經由數位錄影 DVR 在電視機上觀看 3 選隨視訊 on demand, catch up TV 服務 例如 BBC iplayer, All 4 (4oD), Sky Go 4 付費下載或串流電視 例如 Nexflix, itunes, Blinkbox 5 經由 DVD 或藍光片觀看電視或電影等視訊內容 6 經由 YouTube 或新聞網站觀看短片 各種觀看視訊內容的方式與花費的時間如表 4-14 由表 4-14 統計表格清楚看出 目前英國的視訊平臺仍以傳統的無線電視 衛星 電視與有線電視為主流 可是隨著數位匯流科技的發展 已有部分民眾的視訊收視 行為轉向以網路為基礎的 IPTV OTT 與社群媒體等 整理 Ofcom 在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布的報告中 發現英國視訊產業市場幾點顯著的發展變化 表 4-14 英國民眾收看視訊內容的方式 觀看方式 平臺屬性 線性 即時傳統 無線電視 衛星電 電視 視 有線電視 主要經營者 無線電視 PBS BBC1, BBC2, ITV, Channel 4, Channel 5 衛星電視 Freesat 免費 Sky 付費 有線電視 Virgin Media Smallworld Cable WightFibre 數位錄影後電 視上觀看 無線電視 衛星電 視 有線電視 選隨視訊 IPTV BBC iplayer, All 4 (4oD), Sky Go 付費下載或串 流影音電視 OTT Nexflix, itunes, Blinkbox DVD 或藍光片 與平臺無關 觀看節目 YouTube 或新 聞網站 OTT Free View BT Vision You View 資料來源 Ofcom(2015a: 51) 本研究整理 1. 電視觀看習慣改變 由傳統電視 線性觀看 轉向網路與行動視訊平臺 1 英國民眾看電視的時間已連續兩年下降 2014 年四歲以上的民眾平均每 天看傳統電視 線性播放 時間是 220 分鐘 3 小時 40 分鐘 詳如表 4-14 較 2013 的調查少了 11 分鐘 雖然調查顯示每個年齡層的觀看時 間皆減少 但以 45 歲以下的年齡層減少得最多 2 雖然觀看傳統電視的時間減少 但傳統電視仍是大多數人花費最多時間的 視訊平臺 佔所有觀看視訊內容時間的 69% 但不同年齡族群有明顯差異 歲的族群使用 50%的視訊觀看時間在傳統電視 其他的時間則轉移 到新興的線上隨選視訊平臺 隨著年齡層的增高 使用傳統電視的時間也 愈來愈長 65 歲以上的族群高達 82% 62

76 2. 網路視訊平臺受歡迎 BBC iplayer 使用者最多 1 61%的受訪者在過去一年曾使用網路視訊平臺 其中又以 BBC iplayer 的 使用者最多 31% 2 使用 OTT 服務的人數激增 自 Netflix 於 2012 年進入英國市場 至今已 有 440 萬訂戶 Amazon Prime Instant (之前的 Love Film)也有 120 萬訂戶 3 在網路視訊平臺上 短片最受歡迎 42%的受訪者會在手機上收看影視短 片 會在手機上看電影或電視節目者只有 21%的人 3. 英國視訊產業總體營收在 2014 年持續增加 達到 132 億英鎊 1 整體營收達到 132 億英鎊 較 2013 年增加 3.1% 2 付費電視 pay TV 的訂閱營收在過去 5 年成長 5.2% 達到 60 億英鎊 3 廣播電視 broadcast-based TV 的廣告收入較 2013 年成長 3.9% 達到 38 億英鎊 4 網路電視營收較 2013 年增加 3.8% 達到 7 億 9300 萬英鎊 其中網路電 視的訂閱收入成長 53% 達到 3 億 1700 萬英鎊 5 花費在電視頻道內容的經費較 2013 年成長 9.4% 達到 64 億英鎊 其中 商業多頻道業者花費在體育內容的費用超過 20 億英鎊 年成長 21% 4. 視訊產業主要結構與經營者 數位無線電視 數位衛星電視 數位有線電視與以 網路為基礎的服務 再依據 Ofcom 按照平臺訊號的差異所進行的分類 英國視訊市場的主要平 臺 platform 可分為四大類 數位無線電視 digital terrestrial only 數位有線 電視 digital cable 數位衛星電視 可分為免費與付費兩種 free to view digital satellite 與 pay digital satellite 以及其他以網路為主的平臺 數位無線電視包含 5 個電視平臺 BBC1 BBC2 ITV Channel 4 與 Channel5 有線電視的經營者則以 Virgin Media 為全國性最大業者 另有 Smallworld Cable 與 WightFibre 兩家地區性的業者 直播衛星電視則是分別由需要付費的 Sky 與免 費的 Freesat 等兩家業者為主 而新興的網路視訊服務者則有多元業者 包含 BBC iplayer, All 4 (4oD), Sky Go, BT TV, Talk Talk plus TV, Now TV, Blinkbox, You View, Netflix,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Free View BT Vision 等 詳如表

77 表 4-15 英國視訊平臺概況 視訊平臺屬性 主要提供者 涵蓋率 (availability) 數位無線電視 BBC1, BBC2, ITV, Channel 4, Channel 5 99% 數位有線電視 Virgin Media Smallworld Cable WightFibre 44%(Virgin 寬頻) 數位衛星電視 Freesat Sky 98% 其他平臺 網路為基礎 的加值服務 IPTV BBC iplayer, All 4 (4oD), Sky Go, BT TV, Talk Talk plus TV, OTT Now TV, Blinkbox, YouView, Netflix,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FreeView BT Vision LLU ADSL 寬 頻: 95% 超速寬頻:83% 4G 行動: 89.5%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 27 本研究整理 二 視訊服務提供者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 進一步分析各視訊服務提供者的經營模式 發展策略及其他相關資訊 1. 無線電視 無線電視是傳統英國人收看電視的主流 因為強勢的 BBC 公共廣播集團 讓英 國的無線電視一直都是民眾觀看視訊內容的主要平臺 雖然每年每部彩色電視機的 電視執照費是 145 英鎊186 但是 BBC 將電視執照費應用在製作節目與提供民眾所需 的數位服務 普遍得到社會民眾的支持 根據 BBC 公布的年度報告顯示 年度所收到電視執照費約 37 億 3500 萬英鎊187 英國的五個無線電視頻道 BBC1 BBC2 ITV Channel 4 與 Channel 5 已全 部數位化 類比無線電視訊號已於 2012 年 10 月 24 日關閉 如今全英國已有 97%的 家庭擁有數位電視 64%的家庭有數位錄影機 DVR, digital vedio recoder 188 根 據英國 BARB Broadcaster s Audience Research Board 的調查 截至 2015 年第一季 止 數位無線電視的收視戶約 1890 萬戶189 五家無線電視頻道皆屬公共廣播服務 民眾每年繳納電視執照費 145 英鎊給 BBC 作為電視臺營運所需 ITV Channel4 與 Channel5 則是免費收看 因應數位 186 詳細資料請參考 BBC (2015a). The license fee TV Licensing.上網日期 2015 年 7 月 28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BBC (2015b). BBC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2014/15.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 自 資源來源 Ofcom(2015a)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15/uk/ 189 BARB (2015). Digital TV platform usage.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取自 data/assets/pdf_file/0003/88104/dtt_dashboard_march_2015.pdf 64

78 化 發 展, 除 了 原 有 的 五 大 無 線 類 比 頻 道, 各 家 電 視 臺 也 發 展 其 他 數 位 頻 道, 成 為 主 頻 之 外 的 組 合 頻 道 ( 如 下 表 ) 由 Ofcom 公 布 的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全 英 國 有 536 個 頻 道, 民 眾 每 天 花 220 分 鐘 看 電 視, 但 五 家 無 線 電 視 臺 仍 是 民 眾 花 費 最 多 時 間 的 頻 道, 特 別 是 BBC1, BBC2, ITV 等, 擁 有 最 多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詳 如 表 4-16 表 4-16 英 國 民 眾 收 看 無 線 電 視 與 其 他 頻 道 的 時 間 與 比 例 電 視 頻 道 收 看 電 視 時 間 收 看 時 間 比 例 BBC 1 BBC 2 BBC Protfolio Channels(BBC 其 他 組 合 頻 道, 包 含 BBC3, BBC4, BBC News, BBC Parliament, CBBC, CBeebies 等 ) ITV ITV Protfolio Channels (ITV 組 合 頻 道, 包 含 ITV2, ITV3, ITV4, CITV, ITVBe, ITV Breakfast ) Channel 4 Channel 4 Protfolio Channels (Channel 4 組 合 頻 道, 包 含 E4, More 4, Film 4, 4 Seven 等 ) Channel 5 Channel 5 Protfolio Channels (Channel 5 組 合 頻 道, 包 含 Five USA, 5* 等 ) 47.4 分 鐘 / 天 13.4 分 鐘 / 天 12 分 鐘 / 天 32.5 分 鐘 / 天 16 分 鐘 / 天 10.5 分 鐘 / 天 13.4 分 鐘 / 天 8.8 分 鐘 / 天 4.3 分 鐘 / 天 33.1% (72.8 分 鐘 ) 22% (48.5 分 鐘 ) 10.9% (23.9 分 鐘 ) 5.9% (13.1 分 鐘 ) 其 他 頻 道 61.9 分 鐘 / 天 28.1% 總 計 : 分 鐘 / 天 100% 資 料 來 源 :Ofcom, 2015a: 42 & 145; 本 研 究 整 理 如 前 所 述,BBC 的 收 入 來 自 電 視 執 照 費, 其 他 電 視 則 以 廣 告 收 入 為 主 根 據 Ofcom 的 統 計,2014 年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的 廣 告 營 收 較 2013 年 成 長 3.9%, 達 到 億 英 鎊 ; 其 中 ITV 的 廣 告 收 益 大 幅 成 長 6.1%, 達 到 億 英 鎊, 但 Channel 4 與 Channel 5 等 兩 個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卻 呈 現 下 降 現 象, 反 映 民 眾 觀 看 視 訊 節 目 行 為 的 改 變, 已 經 由 傳 統 電 視 轉 移 到 行 動 載 具 這 個 現 象 也 導 致 其 他 多 頻 道 廣 告 收 入 的 成 長, 且 成 長 幅 度 達 7.7%, 詳 如 表 4-17 表 4-17 英 國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其 他 視 訊 頻 道 廣 告 收 入 統 計 視 訊 平 臺 廣 告 收 入 與 2013 年 收 入 的 增 減 ITV 億 英 鎊 + 6.1% 65

79 Channel 億英鎊 - 0.6% Channel 億英鎊 -5.7% 公共集團組合頻道 (PSB portfolio,包含 ITV2, ITV3, ITV4, E4, More4, Film 4, *5, Five USA 等) 6.53 億英鎊 + 2.2% ITV Breakfast 5100 萬英鎊 + 1.4% 其他頻道 億英鎊 + 7.7% 總計 億英鎊 + 3.9%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148 本研究整理 2. 衛星電視 衛星電視是英國第二大視訊平臺 僅次於數位無線電視的使用戶數 隨著英國 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 近年來衛星電視呈現緩慢成長的趨勢 目前最主要的經營者 仍然是由天空廣播集團所擁有的 Sky 根據 Ofcom 在 2013 公布的資料顯示 Sky 在 2012 年第四季的訂戶數是 940 萬戶190 但在 Ofcom 出版的 2015 傳播市場報告 Communication Market Report 2015 卻顯示 Sky 的訂戶數自 2011 年起即不再成 長 2013 與 2014 年的訂戶數也沒有增加 維持在 940 萬戶左右191 Sky 屬付費衛星電視 綑綁式的訂閱費 bundles 從每月 20 英鎊起跳 有各種 不同的分組付費 根據 Sky 的官網上所提供的資訊 最常見的有下列六種服務模式 與收費價格192 Sky, 2015 詳如表 4-18 Sky 電視機上盒標準安裝的費用是 25 英鎊 訂戶也可以每個月再付 16.4 英鎊 租用 Sky 的寬頻網路服務 此外 Sky 也提供計次付費 pay-per-view 與隨選視訊 服務 video on demand 費用則視所選擇的服務內容而定 表 4-18 Sky 衛星電視收費價格與服務內容 190 分組付費組別名稱 收費價格 服務內容 基本組(orginal) 20 英鎊/月 35 個娛樂頻道 11 個 HD 頻道 資料來源 Ofcom(2013). Digital Television Update Chart pack for Q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請參考 Ofcom(2015a)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15/uk/ 192 Sky (2015). Sky TV bundles.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0 日 取自 66

80 240 個免費頻道 多元組(variety) 30 英鎊/月 75 個娛樂頻道 11 個 HD 頻道 240 個免費頻道 家庭組(family) 36 英鎊/月 75 個娛樂頻道 50 個 HD 頻道 240 個免費頻道 電影加值組(movie) 37 英鎊/月 基本組所有服務內容再加上 11 個 電影頻道 體育加值組(sports) 45.5 英鎊/月 基本組所有服務內容再加上 7 個體 育頻道 聚焦於 116 個運動賽事現 場直播 完整加值組 英鎊/月 家庭組所有服務內容再加上 11 個 電影頻道 7 個體育頻道以及超過 300HD 的 Sky 節目組合 (complete) 資料來源 Sky, 2015 本研究整理 在英國除了透過付費的 Sky 接收衛星電視之外 另外還有免費的衛星電視 Freesat 可供選擇 Freesat 是由 BBC 與 ITV 所共同成立的免付費衛星電視平臺 提供超過 200 個 電視與廣播的免費頻道 其中包含 11 個 HD 頻道 主要精神還是希望在數位匯流時 代 在不同視訊平臺推廣公共廣播服務的精神 Freesat 的收視戶數遠低於 Sky 2012 年第四季的統計資料是 210 萬戶193 但受到其他視訊平臺的影響 收視戶不增反減 2014 年第四季的收視戶僅有 190 萬戶 因此 Freesat 積極開發行動收視 2014 年 1 月上架的 app 已為 Freesat 帶來近 50 萬次的下載 希望提供貼近民眾需要的服務194 雖然 Freesat 是免費提供頻道收視服務 但機上盒與安裝費用是必須付費的 因 應機上盒的功能與貯存記憶空間的不同 機上盒的費用由 英鎊到 英鎊 主要差異在錄製節目的時間 WiFi 功能 以及記憶體貯存空間195 Freesat, 2015 機上盒費用以及專注在兒童節目的隨選視訊服務 是 Freesat 的主要營收來源 詳細資料請參考 Ofcom(2013). Digital Television Update Chart pack for Q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Digital TV.net ( ). Freesat now in 1.9 million UK homes.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取自 資料取自 Freesat (2015). Get Freesat.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0 日 取自 Digital TV.net ( ). Freesat now in 1.9 million UK homes.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20 日 取自 67

81 3. 有線電視 數位有線電視在英國的覆蓋率不及 50% 197 最主要的經營者是隸屬 Liberty Global 集團的 Virgin Media 同時提供寬頻 語音 視訊 行動等多功能的複合式業 者 2012 年第四季的視訊收視戶約 330 萬戶198 受限於覆蓋率不足 收視戶呈現停 滯現象 成長緩慢 根據業者自我揭露的資訊顯示 目前在英國所擁有的視訊訂戶 約 370 萬戶199 Virgin Media 瞭解該公司數位線纜覆蓋率不足的問題 已公開宣稱將投入 30 億 英鎊的費用鋪建線纜 預計在未來五年將線纜覆蓋全國近 70 個城市 超過 400 萬戶 家庭 以及 1700 萬場所 將給英國電信 BT, British Telecom 帶來威脅200 根據該公司在官網上的資訊 視訊部分的服務內容十分多元 以單純的視訊收 費而言 至少有 5 種以上的付費組合 最基本的 TV M 提供 60 個頻道 10HD 頻道 4 個 catch-up 電視播放器 每月收費 10 英鎊 另有 More TV TV M+ TV L TV XL 等不同收費組合 詳如表 4-19 當然也可以與寬頻與電話 成為綑綁式套餐 但因本研究聚焦在視訊市場 因此不進行電信與寬頻服務的討論 表 4-19 Virgin Media 提供有線電視收視費用與服務內容 分組付費 組別名稱 收費價格 服務內容 TV M 10 英鎊/月 60 個頻道 10 個 HD 頻道 4 個隨 選錄影播放(catch-up)電視播放器 More TV 11.5 英鎊/月 70 個頻道 10 個 HD 頻道 6 個 Sky 頻道 4 個 catch-up 電視播放器 TV M+ TV L 前 6 個月 7.25 英鎊 之 130 個頻道 11 個 HD 頻道 7 個 後每月 14.5 英鎊 Sky 頻道 隨選視訊 1500 個小 時 catch-up 服務 700 個小時 前 6 個月 英鎊 之後每月 23.5 英鎊 170 個頻道 11 個 HD 頻道 7 個 Sky 頻道 隨選視訊 1700 個小 197 資料來源 Ofcom(2015a)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15/uk/ 198 來源 Ofcom(2013). Digital Television Update Chart pack for Q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資料來自 Liberty Global (2015). United Kingdom Key Facts.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請參考 William, C. (2015). Virgin media to spend 3bn to expand network to four million homes. 上網 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68

82 TV XL 前 6 個 月 :28.75 英 鎊 ; 之 後 每 月 36 英 鎊 時 catch-up 服 務 700 個 小 時 230 個 頻 道 11 個 HD 頻 道 12 個 Sky 頻 道 隨 選 視 訊 2200 個 小 時 catch-up 服 務 700 個 小 時 資 料 來 源 :Virgin Media, 2015; 本 研 究 整 理 除 了 Virgin Media 是 英 國 有 線 電 視 的 經 營 者 另 尚 有 兩 家 地 方 型 態 的 小 規 模 經 營 者 Smallworld Cable 與 WightFibre Smallworld 的 經 營 區 在 英 格 蘭 的 西 北 部 與 蘇 格 的 西 部 地 區,WightFibre 則 只 在 英 國 南 方 的 渡 假 小 島 Wight 島 提 供 服 務 兩 家 小 型 的 地 區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僅 服 務 特 定 且 少 數 的 偏 鄉 民 眾, 不 影 響 英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4. 網 路 電 視 (online TV) 根 據 Ofcom(2015a) 的 定 義, 網 路 電 視 (online TV) 的 營 收 包 含 幾 種 型 式 :(1) 免 費 觀 看 (FTV, free to view) 平 臺 上 所 產 生 的 廣 告 營 收, 即 民 眾 透 過 機 上 盒 免 費 觀 看 線 上 視 訊 內 容, 例 如 BBC iplayer, 吸 引 廣 告 效 益 的 商 業 收 入 (2) 計 次 付 費 (PPV, pay-per-view), 以 一 次 性 觀 看 作 為 計 費 單 位, 例 如 運 動 賽 事 的 時 況 轉 況, 是 隨 選 視 訊 的 型 式 (3) 下 載 擁 有 (DTO, download-to- own), 指 使 用 者 先 將 線 上 視 訊 內 容 下 載 之 後, 再 透 過 播 放 螢 幕 觀 看 (4) 訂 閱 (subscriptions), 即 向 提 供 視 訊 服 務 的 業 者, 訂 閱 線 上 內 容 再 進 行 觀 看, 例 如 Sky Go. 這 四 種 網 路 視 訊 收 視 方 式 所 帶 來 的 廣 告 收 益 逐 年 增 加,FTV 免 費 觀 看 平 臺 的 廣 告 營 收, 由 2012 年 的 1 億 4500 萬 英 鎊 逐 年 增 加,2013 年 是 1 億 9000 萬 英 鎊 2014 年 更 成 長 至 2 億 4000 萬 英 鎊 其 中 成 長 率 最 高 的 是 網 路 視 訊 的 訂 閱 營 收, 由 2012 年 的 1 億 400 萬 英 鎊 快 速 增 加 到 2014 年 的 3 億 1700 萬 英 鎊, 年 增 加 率 超 過 50% 計 次 付 費 的 PPV 營 收 也 有 42% 的 年 成 長 率,2012 年 僅 3800 萬 英 鎊,2014 年 已 增 加 至 8100 萬 英 鎊, 詳 如 圖 4-2 逐 年 增 加 的 網 路 電 視 營 收, 適 切 的 反 應 愈 來 愈 多 英 國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收 看 視 訊 內 容, 造 成 廣 告 收 益 逐 年 增 加 Ofcom 統 計 2009 至 2014 年 間, 英 國 網 路 電 視 的 營 收 總 額, 由 9500 萬 英 鎊 逐 年 增 加 至 7 億 9300 萬 英 鎊, 每 年 增 加 的 幅 度 都 超 過 60%, 詳 如 圖

83 單位:百萬英鎊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149 本研究整理 圖 網路電視 online TV 的營收情形 單位 百萬英鎊 網路電視營收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149 本研究整理 圖 網路電視的營收總額 因應數位匯流及民眾收視習慣的改變 促使原本涇渭分明的無線電視 衛星電 視 有線電視 電信 資訊與網際網路等業者 紛紛朝向行動收視的趨勢發展 網 路收視 行動收視愈來愈普遍 IPTV 與 OTT 即是近年來新興的視訊平臺 70

84 IPTV 與 OTT 皆透過網際網路來傳輸訊號 但 IPTV 是個相對封閉的環境 視訊 的訊號是傳輸給訂戶或特定觀看者 而 OTT 指涉的則是視訊訊號在開放的場域中進 行傳輸201 英國是以公共廣播集團為主要收視平臺的國家 繳交電視執照費是社會大眾一 直以來的收視付費方式 之後雖然出現付費的衛星電視與有線電視等其他收視平臺 但繳交電視執照費一直是民眾的收視習慣 因此當出現 IPTV 等透過網路來收看視 訊內容的時候 民眾都有是否需要繳交電視執照費的疑惑 Ofcom 因此做出聲明 凡是透過網路來接收電視節目或其他視訊內容的收視行為 都是不用繳交電視執照 費的 但可能需要繳交網路平臺業者收視費用 這部分由網路平臺業者與使用者自 行訂立契約202 由於新興的網路電視不需要民眾繳交電視執照費 再加上數位匯流的科技趨勢 讓原本即是提供視訊內容的電視頻道業者或平臺經營者 另外以 IPTV 或 OTT 的方 式傳輸視訊內容 提供民眾更多元的收視方式 例如 BBC 成立 BBC iplayer 目前 是民眾網路收視的最主要平臺 又如衛星電視業者 Sky, 另外成立 Sky Go, Now TV 網路業者 Amazon 推出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網路視訊服務平臺 電信業者 BT 與 Talk Talk 分別推出 BT TV 及 Blinkbox 也有電信業者與無線電視業者結合 共 同組成的 You View 網路平臺等 由此可看出英國新興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仍是以 無 線電視 電信 衛星電視 與 網路 為主 整理 Ofcom 2015a 的資料 如表 4-20 可得知目前經營網路電視的重要業者 表 4-20 英國提供網路視訊服務的主要經營者 平臺屬性 業者名稱 BBC iplayer 業者背景 由無線電視業者 BBC 成立 透過網路傳輸 BBC 及其他無線電視臺節目 可由智慧型手 機 平板 電腦或電視等載具連網收視 IPTV Sky Go 由衛星電視最大經營者 Sky 集團所經營 提供 即時現場電視節目收視服務 屬於 on demand 的服務型態 BT TV 由英國最大電信業者英國電信所成立 提供視 訊 語音 寬頻等多重服務 Talk Talk plus TV 隸屬電信業者 Talk Talk 集團所設立的 Talk 201 請參考 Ofcom(2015a: 415, 417)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15/uk/ 202 資料來源 Ofcom (2009). Pay TV phrase three documen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 日 取自 71

85 Talk TV 屬於該集團提供視訊 電話與寬頻 的三合一服務之一 All 4 (4oD) 由無線電視業者 Channel 4 於 2006 年成立 原 名 4oD (4 on demand) 2015 年 3 月重新命名 為 All 4 提供隨選視訊服務 OTT Now TV 衛星電視霸主 Sky 集團推出的 OTT 服務 Blinkbox 幾經轉手 2015 年由 Talk Talk 電信集團買下 YouView 由電信業者 BT Talk Talk 與 4 家無線電視公 司所組成 Amazon Prime Instant Video 由網路公司 Amazon 所成立 提供網路電視視 Netflix 美國網路隨選視訊公司所成立 自製多部精彩 訊服務 原名 LoveFilm 影集吸引大量訂戶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 本研究整理 其中 Blinkbox 是以英國為服務範圍 以隨選視訊方式 UK-based TV on demand 提供 OTT 服務的經營者 Blinkbox 最初成立於 2006 年 以提供電視節目與電影的 隨選視訊為主 2011 年 Tecso 買下 Blinkbox 百分之八十的股權 但在 2015 年 1 月 將 Blinkbox 賣給 Talk Talk 電信集團 並將發展重心轉移到數位內容的創製與經營 目前 Blinkbox 所提供的服務模式與一般付費電視相同 民眾免付訂閱費 僅需支付 各人所選擇的視訊內容的費用 根據 Blinkbox 官網所提供的資訊 收看電視節目付 費方式有租看 rent 與購買 buy 有二種方式 價格則視影片的新舊而訂 例如 最近拍攝的電影每部租用費 3.49 英鎊 購買則需 8.99 英鎊 若是電視的收視 則有 購買一集 episode 與一季 series 的方式 價格也需視電視節目的新舊與其他考 量 每一集從 1.89 英鎊起跳 每一季的購買費用則是從 5.99 英鎊起跳203 YouView 是由英國電信 BT Talk Talk 電信與 4 家無線電視業者 BBC, ITV, Channel 4, Channel 5 共同組成的網路視訊平臺 於 2012 年正式問市 除了提供原 本 Free View 的服務內容 再加電視隨選訊視的功能以及各種電影與視訊內容 民眾 可以選擇透過 BT 或 Talk Talk 電信來連接 YouView 同時這兩家電信公司也都提供 結合語音 寬頻與視訊內容的三合一綑綁式服務 YouView 提供超過 70 個免費的電 視與廣播頻道 近 7 天的電視回看服務 catch-up 數以萬計的電影與電視影集 例如引發 OTT 節目風潮的 Netflix204 YouView, Blinkbox (2015). Pay as you go.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YouView (2015). Get you 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72

86 根據 YouView 官網的資訊得知 除了透過 BT 與 Talk Talk 電信來聯結 YouView 之外 也可透過零售商來取得 YouView 的服務 但兩種途徑的收費方式與服務內容 並不相同 零售商僅提供 70 個免費頻道 具有暫停/倒轉/回看的收視功能 以及影 視資料庫的隨選視訊服務 這樣的服務內容收取 英鎊的一次性費用 若想增 加錄影功能的服務 則費用提高到 英鎊 至於 BT 與 Talk Talk 所提供的服務 內容十分多元 除了前述項目之外 另外有數百個影視頻道 最新電影與電視節目 的隨選視訊服務 此外再加上語音或寬頻網路等多種服務內容 收費也變得十分複 雜 需視個人需求而定205 Ofcom 2015a 統計 2014 年第一季開始至 2015 年第一季 訂閱隨選視訊 subscription-vod service 服務的使用戶數 由圖 4-4 可看出 各家業者的訂閱戶 均呈逐年增加的趨勢 至 2015 年第一季止 全英國約有 605 萬 OTT 用戶 較 2014 年第一季的 424 萬戶 平均年成長超過 43% 發展迅速 Q Q Q Q Q 單位 千戶 Netflix Amazon Prime/LoveFlim Now TV 資料來源 Ofcom, 2015a:54 本研究整理 圖 第一季至 2015 第一季英國 OTT 業者的用戶成長情形 雖然網路電視屬新興平臺 用戶數量尚未能取代傳統的線性即時電視 linear, live TV 但逐年成長的營業額與用戶數 仍然讓傳統電視業者充滿威脅 有關 IPTV 或 OTT 是否取代傳統電視的討論也成為熱門議題 上述英國視訊產業的發展與服務概況可看出 英國已進入 智慧型手機社會 Ofcom, 2015b 雖然目前使用傳統電視 無線電視 衛星電視 有線電視 的 205 請參考資料來源 YouView (2015). Get you 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73

87 家戶數仍佔多數 觀看線性即時 linear, live 電視節目的時間也最長 但都呈現逐 年下降的趨勢 特別是 2015 年的傳播市場報告所呈現的 年齡 族群差異 顯示使 用上述 主流 媒體的族群年齡皆偏高 年輕族群已往網路電視 行動收視與社群 媒體 social media 的方向移動 網路電視 online TV 的營收與使用者快速成長 此外 因為科技匯流而帶來的媒體使用行變遷 傳統電視的經營者皆發展網路 收視平臺 IPTV 或 OTT 電信業者與網路業者也加入市場 讓英國的網路視訊服 務產業更加蓬勃及競爭 除了前述的主要經營者之外 尚有許多小型業者在網路上 設立平臺 例如網路公司 UKEXPATTV 經營 IPTV206 來自瑞典的 Magine TV 進軍 OTT 市場207等 三 網路中立 net neutrality 政策與大數據運用 美國 FCC 在 2015 年 2 月 26 日投票表決 通過網際網路中立性的管理規則 將 寬頻網際網路服務視為公用事業 確保網路上自由表意與創新的自由 同時也提升 對目前寬頻網路投資的誘因208 在美國尚未做成決議之前 英國在 2015 年 1 月 19 日 由政府智庫 BSG Broadband Stakeholders Group 與英國主要的網路服務提供 者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ISP 簽署自願落實加入支持開放網際網路 Open Internet, 即 Net Neutrality 的協議209 BSG, 2015a 英國在 2012 年推動的 開放網際網路法規 Open Internet Code 其內涵即 是大家熟知的網路中立性精神 透過這個公開透明的管理規則 網際網路的服務提 供者將提供全面且開放的網路 Ofcom 將此法規稱為是 有效的自我監管模式 effective self-regulatory model 參與簽署的 ISP 業者橫跨固網業者與行動網路業 者 包含 BT, BSkyB, EE, KCOM, giffgaff, O2, Plusnet, TalkTalk, Tesco Mobile, Three, Virgin Media 及 Vodafone 等 業者們皆自願簽署法規且承諾落實以下三點內容 (1) 確保全面開放的網際網路接取 access 提供完全無阻隔無屏障的服務 206 請參考 UKEXPATTV (2015). IPTV from UKEXPATTV.COM.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6 日 取自 詳細資料請參考 CEST (2015). Magine TV launches UK beta of Innovative Live Television OTT Service.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6 日 取自 -ott-service 參考 FCC (2015). FCC adopts strong, sustainable rules to protect the open interne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取自 詳細資料請參閱 BSG (2015a). Remaining ISPs commit to the UK s Open Internet Code.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74

88 (2) 對於法律或其他原因需要被屏障或限制的內容服務 業者有義務必須清楚透 明的把被屏障或限制的規則告知終端用戶 並不得把此服務標示為網路近用 internet access (3) 不得針對或降低任何特定服務提供者的內容或應用 此外 內容提供者若是受到 ISP 業者的不公平對待 可向 BSG 與 Ofcom 提出這 些問題 這個劃時代的簽署法規 意味著任何有利於最終用戶的網際網路服務 都 可以在這個開放環境中 公平的 不受限制的自由成長 事實上 網路中立性也是 歐盟一貫的指令 希望透過統一監管措施 開放網際網路 掃除歐盟內的各種不平 等對待 建立無障礙的歐盟市場 2015 年 8 用 20 日 BSG 啟動實踐英國開放網際網路的檢討 review 除了評 估現行制度的有效性 以及與歐盟網路中立的兼容性之外 並提出可以維護消費者 權益及提供業者利益的改進措施 210 所有主要的 ISP 與 MNO Mobile Network Operators 行動通訊網路業務經營者 都已簽署 意即英國超過 90%以上的固網與行 動網路皆已納入開放網際網路法規的自我監管範疇 英國數位經濟部長 Digital Economy Minister Ed Vaizey 認為 英國的 Open Internet Code 落實網路透明性 公 平性與開放性 不僅帶給消費者權益保障 也鼓勵各行業發展自律機制 211 Wood, 年 10 月 27 日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 投票通過212 決定歐盟將遵 行網路中立性的網路使用原則 這項規定將使歐盟地區的網路供應商不得使用特定 技術阻斷或減緩流量並從中獲利 各國政府也有權禁止網路資訊被壟斷 雖然英國 早已開啟網路中立性的自律機制 但歐洲議會通過提案之後 將在自律之外再增加 政府管制強度 徹底落實網路中立性的三項內容 近年來大數據廣泛應用於各領域 進行資料蒐集分析 統計應用與發展商業智 慧 business intelligence 透過資料的容量 volume 傳輸的速度 velocity 多樣性 variety 與真實性 veracity 的融合應用 創造出價值 value 因此廣 受各界重視 但是這些巨量資料公開與應用 若不加以謹慎處理 終將形成資訊安 全危機 因此英國政府於 2009 年 將 1984 年設立的資料保護註冊局 Data Protection 210 詳細內容請參考 BSG (2015b). Review launched into UK s Open Internet Code.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Wood, N. (2015). Broadband Stakeholder Group launches UK net neutrality re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Temperton, J. & Burgess, M. (2015). European parliament votes in favour of two speed internet. 上網 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取自 75

89 Registrar 重新改組成直接向議院報告的資訊委員局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s Office, ICO 屬於由司法部所成立的非政府組織的公共部門213 ICO 於 2014 年出 版 大數據與資料保護 Big data and data protection 報告 列舉大數據運用的公 平性 目的限制 個人資料保護 傳輸安全性等事項與相關規範214 在視訊產業領域 大數據的應用亦逐漸增加 除了應用在節目製播之外 財務 管理及行政服務等面向 都有大數據應用的實例 例如 BBC 與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 KPMG 建立合作關係 後者根據英國 政府公佈的年度財政預算進行大資料採擷 BBC 負責編創吸引人且方便操作的介面 在網路上推出 財政預算計算器 網頁與 APP 使用者可以預見國家財政預算一旦 生效後 對個人生活可能產生的正面或負面的影響 並且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計算 結果 另外 BBC 使用聯合國人口發展基金提供的資料 製作 70 億人口的世界 你 是第幾個出生的人 專題 並選在世界人口達 70 億的官方日期發佈 使用者只要 輸入自己的出生年月日 就可以立即計算出自己是全球第幾個出生的人 並通過社 群媒體 Twitter 和 Facebook 分享自己在全球的出生排名 這個運用大數據製作的互 動專題 一度成為當年英國 Facebook 人氣最旺的分享連結215 二 英國視訊產業競爭與監理政策分析 一 視訊產業競爭及併購案例 1. 美國 Viacom 集團併購英國無線電視 Channel 5 頻道 併購案背景 美國的 Viacom 是 Video & Audio Communications 的縮寫 即現在的 CBS 集團 截止 2011 年的統計數據 Viacom 是全球第四大媒體集團 排名在華特迪士尼公司 時代華納和新聞集團之後216 Channel 5 是英國第 5 家無線電視臺 於 1997 年 3 月 30 日正式開播 213 詳閱 ICO (2015). About ICO.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ICO (2014). Big data and data protection.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史安賓 劉瀅 2014 顛覆與重構 大資料對電視業的影響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76

90 2014 年 5 月 1 日 Viacom 集團宣布將以 4.50 億英鎊併購英國 Channel 5 電視公 217 司 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廣播電視制度 英國的廣播電視不論是商業電視臺或非商業 電視臺 都是涵蓋在其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的體系之下 所以除了 BBC 與 Channel 4 連商業電臺 ITV 都負有公共服務的義務 因此 Channel 5 雖屬私人擁有的商業電視 臺 同樣必須負起公共廣播電視服務的責任 此外 依據英國法律規定 在 Channel 3(ITV STV UTV)與 Channel 5 的所有權有變動時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 Ofcom 必須 進行審查218 2 併購案審查重點 Ofcom 完成 Viacom 併購 Channel 5 案件的審查程序後 於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公布了該案的審查報告 Channel 5 Change of Control review 219 Ofcom 的審查必 須考慮 Channel 5 所有權改變以後的效果 或是可能的效果 比方 Channel 5 對新聞 與時事報導節目的時間分配 英國自製電視節目比例 以及在 M25 高速公路範圍地 區 大倫敦地區 以外製作的節目 有關 Channel 5 的公共服務傳播及條件有幾個重要的特性 若 Ofcom 認為所有 權的變動對上述有關公共服務傳播及條件是不利的 則必須變更核照條件 併購案審查的重點在於 Viacom 必須同意增加 Channel 5 新聞與自製節目比例 在出售之前 Channel 5 已經大幅地增加在尖峰時段播出的新聞節目與自製節目 的時間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 Viacom 承諾將對 Channel 5 增加投資自製的英國節目 以及新聞報導 Viacom 也提出增加其執照上核心所載的時數 俾於出售前提高 Channel 5 的新聞及自製節目 因此 Ofcom 變更了執照的條件 各項最低的時數要 求百分比遂調整如下 尖峰時段播出的自製節目由 40%調為 45% 新聞的總時數由每年 260 小時調為 280 小時 以及尖峰時段播出的新聞由每年 100 小時調為 120 小時 217 請參閱 BBC NEWS ( ).Viacom to buy Channel 5 for 450m.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 自 Sogotrade (2014) Viacom 欲以 4.5 億歐元收購 Channel 5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page=0 218 詳閱 Ofcom (2014a). Ofcom completes Channel 5 sale re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Ofcom (2014e). Channel 5: Change of control re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取自 77

91 Ofcom 在審查併購案時提高了前述的時數比例 是為了在維持節目安排的彈性 下 確保業者會繼續製作高品質的新聞與自製節目來造福觀眾 Ofcom 的審查結論 認為 Channel 5 的所有權變動 並不會對視訊產業競爭或民眾觀看權益導致有害的效 果 對於時事節目的最低時數比例限制為每年 130 小時 包括尖峰時段播出 10 小時 對 M25 高速公路範圍地區 大倫敦地區 以外製作的節目則是以預算與數量來看 最少需有 10% 兩者維持不變 Ofcom 的消費者與內容委員會的主管 Claudio Pollack 公開表示 Ofcom 滿意 Viacom 承諾要對 Channel 5 的自製英國節目及新聞進行投資 因為這些都是英國視 為非常有價值 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共服務傳播特點220 3 併購案分析 由於英國廣電媒體強烈的公共服務傳統 加上 Ofcom 的堅持態度 使得一向以 商業利益為優先考量的美國媒體 不得不遵從重視要求 避免因為媒體的併購與所 有權的移轉而造成媒體品質的淪喪 值得注意的是 本案是跨國 跨媒體的併購案 由美國擁有有線電視 無線電 視 衛星電視 影音平臺與遊戲網路的全球性公司 併購英國的無線電視 造就美 國更強大的 Viacom 集團 因此 Ofcom 也就格外謹慎保護本國訊視產業 要求一定 比例的自製節目 不僅保障英國視訊產業的就業機會 也維護英國當地的影視文化 免於外來文化的入侵 2. 新聞集團 News Corporation 併購英國天空廣播集團 British Sky Broadcasting Group, BSkyB 併購案背景 新聞集團是全球媒體鉅子梅鐸(Rupert Murdoch)所擁有 旗下業務橫跨報紙 電 視臺和多媒體 新聞集團現時是英國第一大報業集團 擁有多份大報包括 泰晤士 報 (The Times) 太陽報 (The Sun)及 世界新聞報 (News of the World) 同時 新聞集團亦是 BSkyB 的大股東 董事會主席由梅鐸兒子詹姆斯擔任 BSkyB 擁有英 國超級足球聯賽轉播權 2010 年時是英國最大收費電視經營商 訂戶數在當時已突 破 1000 萬戶 2010 年 5 月 梅鐸計劃全面收購他在 21 年前成立的英國衛星電視臺 英國天 空廣播公司 BSkyB 一事 新聞集團已擁有 BSkyB 的 39%股權 現計劃全面收購 餘下的 61%股權 2010 年 6 月起 新聞集團先後兩次向 BSkyB 各股東出價收購 收購 BSkyB 整體估值超過 120 億英鎊 220 請參考 Ofcom (2014a). Ofcom completes Channel 5 sale review.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78

92 對於梅鐸的收購計劃 英國各大傳媒群起反對 聯名簽署反對的傳媒業高階主 管分別代表了電訊傳媒集團(Telegraph Media Group) 聯合報業集團(Associated Newspapers) 衛報傳媒集團(the Guardian Media Group) 地區性報業的北岩傳媒 (Northcliffe Media)及三一鏡報集團(Trinity Mirror) 英國電信 (BT)及第四頻道 Channel 4 而公營廣播機構 BBC 的總執行長 Mark Thompson 也參與簽署 在 此之前 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亦已公開反對收購 另有聯名信要求英國聯合政府阻止有關的交易 指媒體一旦遭到壟斷 勢將嚴 重損害公眾利益 聯名信指出 新聞集團現時已經是英國第一大報業集團 若再全 資擁有英國最大收費電視臺 BSkyB 將對英國傳媒的多元生態帶來負面後果 2 併購案重點 聯名信在 2010 年 10 月發出後三個星期 英國商務大臣 Vince Cable 在 11 月 3 日指示 Ofcom 處理此事 指示是根據 2002 年企業法 Enterprise Act 2002 第 67 條 Ofcom 必須進行調查 並須從公眾利益出發 考慮此一收購有否帶來影響傳 媒多元生態問題 並須於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報告 屆時 商務大臣將決定須否轉 交 競爭與市場管理局 (Competition and Market Authority, CMA 前身為 Competition Commission)作出處置 對於商務大臣介入此事 新聞集團馬上作出反應 新聞集團發表聲明表示 收 購一事對英國傳媒的多元性並無不利影響 同時 新聞集團也啟動收購所需的法定 程序 將收購建議正式呈報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執委會 將會考量公平競爭原則 對建議收購一事展開調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Ofcom 提出厚達 156 頁的審查報告 以公共利益測試 public interest test 角度出發 認為新聞與時事類頻道的併購 可能會影響媒體多元性 使 言論市場變成一言堂的風險 建議此案應送交競爭委員會進行審查221 就在併購案尚未送交競爭委員會進行審查之前 英國文化體育部大臣 Jeremy Hunt 在 2011 年 3 月 3 日 公 開 表 示 他 願 意 批 准 新 聞 集 團 收 購 BSkyB 的 計 劃 但 是 新 聞 集 團 需 要 將 Sky News 電 視 臺 分 割 出 來 即 Sky News 將 成 為 一 家 獨 立 的 公 司 以 保 有 Sky News 的 獨 立 運 作 性 避 免 新 聞 集 團 獨 占 BSkyB 而 擁 有 的 更 龐 大 的 新 聞 資 源 與 發 言 權 反對者抨擊保守黨政府為求政治 利益而犧牲全民權益 嚴重損及媒體多樣性及民主政治的發展 特別是 Hunt 忽略線 上 33 萬名民眾反對併購的聯合請願 不顧媒體產業聯盟對併購案不利公共利益的質 221 資料來源 Ofcom (2010). Report on public interest test on the proposed acquisition of British Sky Broadcasting Group plc by News Corporation.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erest-test-report.pdf 79

93 疑 更無視 Ofcom 在報告中提出此案應送交競爭委員會進行詳盡審查的建議 執意 僅以要求新聞集團技術上切割 Sky News 的方式通過交易案 在在都可以看出 對梅 鐸的護航難以說服大眾及社會各界 接著在 2011 年 7 月新聞集團涉及竊聽英國女童殺害事件中的女童電話 影響警 方辦案 之後又查出遭竊聽的被害者還包括政治人物與影視名流等 人數多達 4 千 人 英國民眾及社會各界一致讉責新聞集團 終於在大眾與國會的強大壓力下 新 聞集團趕在英國國會就該集團併購 BSkyB 一案表決前夕 於 2011 年 7 月 13 日主動 宣布放棄此一併購計畫 3 併購案分析 英國的管制政策極重視媒體併購案 因為媒體併購不僅關乎經濟面市場競爭 更涉及政治民主的多元性與社會責任等價值 在 新聞集團 併購 天空衛視 案 件審理過程中 雖然保守黨與財團結盟 但仍需受法律規範節制 且反對此案之社 會團體與媒體也從公共利益角度論述 Ofcom 的審查報告由公共利益測試的角度出 發 高達數十萬的反對意見也從公共利益 民主多元價值的角度加以論述 顯示 公 共利益 是媒體的重要責任 也是併購案的重要考量因素 雖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保守黨與財團結盟 但仍需受法律規範節制 顯示法律規範周延的重要性 竊聽案 發生後 對媒體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與適格性成為討論重點 4 併購案引發媒體多元性的管理架構討論 Ofcom 於 2012 年提出審視跨媒體多元性的管理架構 作為回應 Hunt 在新聞集 團併購 BSkyB 受挫時 對 Ofcom 的提問 Ofcom 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所提出的報告中指出 媒體併購的考量 除了研究 英國民眾使用媒體服務的行為與態度之外 還需討論媒體事業的價值鏈 資金流動 未來趨勢與應用 再透過國際案例與學術文獻的探討 瞭解世界各國保護媒體多元 性的機制 此外 Ofcom 也對外蒐集公眾的意見 其具體的媒體多元評量原則包含 四項222 (1) 比例原則 政府需要在最低的限度下進行市場管制 (2) 透明原則 需要對利害關係人公開媒體多元評量機制的內容 且利害關係 人需事先得知 (3) 簡易原則 評量指標及架構應該清楚明瞭 222 資料來源 Ofcom (2012). Measuring media plurality - Ofcom s advic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Culture, Olympics, Media and S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80

94 (4) 可 操 作 原 則 : 任 何 提 出 的 方 案 或 運 作 流 程 須 可 以 被 操 作 與 施 行 具 體 的 評 量 結 構 如 表 4-21 表 4-21 Ofcom 測 量 媒 體 多 元 性 的 指 標 與 評 量 內 容 指 標 次 指 標 說 明 評 量 的 內 容 取 得 市 場 中 有 多 少 家 媒 體 藉 以 瞭 解 市 場 中 可 被 接 觸 使 用 的 意 見 觀 點 消 費 媒 體 觸 逹 1. 依 照 平 臺 類 型 區 分 2. 依 照 各 類 平 臺 中 的 業 者 區 分 瞭 解 不 同 媒 體 內 容 的 分 佈, 以 評 估 媒 體 多 元 化 的 強 弱 關 係 跨 媒 體 用 以 評 量 媒 體 整 合 併 購 後 可 被 閱 聽 人 接 收 的 總 量 1. 按 照 單 一 平 臺 區 分 2. 依 照 單 一 平 臺 中 的 業 者 區 分 閱 聽 人 使 用 媒 體 的 次 數 3. 以 單 一 媒 體 產 業 集 中 度 指 標 (HHI) 來 區 分 瞭 解 不 同 ( 跨 ) 媒 體 平 臺 的 集 中 度 1. 跨 平 臺 區 分 2. 依 照 跨 平 臺 中 的 經 營 者 區 分 3. 以 媒 體 產 業 集 中 度 指 標 來 區 分 ( 在 跨 媒 體 的 基 礎 上 ) 多 重 消 息 來 源 依 照 單 一 平 臺 或 跨 平 臺 區 分 瞭 解 不 同 ( 跨 ) 平 臺 的 集 中 度 影 響 對 於 個 人 的 重 要 性 依 照 單 一 平 臺 或 業 者 區 分 在 特 定 時 間 內, 閱 聽 人 接 觸 使 用 電 視 廣 播 報 紙 及 網 路 新 聞 的 平 均 數 情 境 因 素 各 類 需 考 量 的 情 境 ( 無 法 用 量 化 工 具 包 括 : 潛 在 的 政 治 操 作 政 府 的 制 度 結 構, 與 私 營 企 業 內 部 的 組 織 文 化 測 量 ) 資 料 來 源 :Ofcom, 2012:23. ( 二 )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監 理 政 策 數 位 匯 流 瓦 解 舊 有 視 訊 產 業 的 市 場 區 隔, 也 融 合 原 屬 不 同 媒 體 的 視 訊 內 容 於 一 個 共 同 的 收 視 平 臺, 造 成 監 理 政 策 的 挑 戰 根 據 英 國 傳 播 法 2003(Communication Act 2003) 的 規 定,Ofcom 對 於 領 有 執 照 的 媒 體 進 行 管 制, 除 了 進 行 媒 體 所 有 權 的 管 制 監 理, 媒 體 內 容 的 監 理 ( 多 元 觀 點 公 平 客 觀 ) 頻 譜 規 劃 管 制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事 宜, 也 包 含 市 場 競 爭 管 制 與 執 照 發 放 等 監 理 內 容 不 過 上 述 各 種 監 理 項 目 也 因 應 不 同 的 媒 體 對 象 而 有 差 異, 對 於 傳 統 視 訊 媒 體 ( 無 線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與 衛 星 電 視 ) 的 監 理 政 策 也 因 訊 號 傳 輸 的 科 技 型 式 營 運 模 式 與 影 響 範 圍 等 因 素 而 有 所 不 同 ; 對 於 新 興 的 網 路 視 訊 產 業 則 有 更 大 的 區 別 81

95 早在 1990 年公布的傳播法案 英國政府已揭櫫解除規約 de-regulation 的理 念 1996 年更是開放跨媒體與所有權的限制 不僅取消報業與電視業跨業經營的限 制 也允許外國人持有無線電視的所有權 讓英國的廣電產業進入跨媒體經營與跨 國經營的多元競爭時期223 此時期開放 Channel 5 無線廣播電視的設立 允許跨國資 金投入 同意電信業者跨足廣電產業 奠定水平管制思維 讓視訊內容不會因播放 平臺不同而有不管的管制標準 這些較寬鬆的監理政策影響了現有的視訊產業 現 階段英國對於網路電視的重要規範如下 1. 多元監理機構共管 co-regulation Ofcom 是負責 IPTV 或 OTT 等網路視訊服務的主要監理機構 但不是唯一的監 理單位 依據通傳法 2003 Communication Act 2003 的規範 Ofcom 對於網路電視 的內容 競爭 執照發放 消費者權益維護等 皆有裁罰權 此外 因為隨選影音 的視訊服務型式 必須受到電視隨選管理局 Authority for Television On Demand, ATVOD 的規範 該機構是 Ofcom 在隨選視訊服務的共管機構 於 2010 年生效 接手 Ofcom 管制隨選影音服務的權力 ATVOD 是一個獨立的自律組織 其權力與角色功能來自 2003 年的傳播法與 的歐盟影音媒體服務指令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 主要目標在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 ATVOD 的規定 提供隨選影音服務的經營者 必須每年繳交監理費用 Regulatory Fees 其費用標準經 Ofcom 通過後公布實施 業者繳交的監理費用可 視為註冊或登記費用 一旦繳交費用的業者 即是政府認可的合法業者 除了接受 政府的監理輔導 當消費者有任何抱怨或不滿意 即可提出申訴 政府也可依法管 制 確保消費者權益 因此政府希望民眾透過 ATVOD 的網站找到確實合法註冊的 視訊服務提供者 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時 公權力沒有介入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2015 年 6 月 10 日 Ofcom 剛通過 的監理費用 分為不同型態 如表 4-22 所示 費率分為二種 標準費率與優惠費率 其區別在於營業規模及收入 所謂單 一網點服務 意指視訊內容只在單一網站 單一 APP 單一智慧型電視或單一收視 平臺出現 視訊內容出現在超過一個以上的網站 APP 或其他收視平臺 則適用多 網點服務的費率 而群組服務指的是公司同時經營好幾個視訊平臺 最多一家公司 只要付 英鎊的監理費用即可 參考柯舜智 莊春發 蔡明燁 黃聿清 2004 英國廣播電視產業 行政院新聞委託調查報告 224 請詳閱 ATVOD (2015a). The Fee Tariff: Regulatory fees for on demand programm service for the period 1 April 2015 to 31 March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82

96 表 至 選隨視訊節目監理費 單一網點服務 多網點服務 群組 (Single outlet service) (Multiple outlet service) (Group cap) 超級 A 費率(Super A Rate) 營收>2590 萬英鎊 10,893 英鎊 14,135 英鎊 28,725 英鎊 A 費率 (A Rate) 營收>650 萬英鎊 5,010 英鎊 6,502 英鎊 28,725 英鎊 B 費率 (B Rate) 營收=或<650 萬英鎊 774 英鎊 815 英鎊 28,725 英鎊 非商業用途 (慈善機構 非營利公司等) 96 英鎊 101 英鎊 N/A 微小規模商業用 145 英鎊 153 英鎊 N/A 193 英鎊 204 英鎊 N/A 標準費率 優惠費率 (micro-scale) (營收<5 萬英鎊) 小規模商業用(small-scale) (營收<10 萬英鎊) 資料來源 ATVOD, 2015a:2; 本研究整理 除了 ATVOD 與 Ofcom 共管視訊內容經營者 根據 2003 傳播法的規定 有關 廣告與行動加值服務的監理業務則分別由廣告標準管理局 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 及獨立行動分類組織 Independent Mobil Classification Body, IMCB 來負責 不過 IMCB 的監理職務在 2013 年由英國電影分級委員會 The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 BBFC 所取代225 英國對於新興視訊平臺採用多個機構共管的模式 是基於最小化產業管制 以 及最大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式226 同時 ATVOD 也建議有必要重新審視對於網路 視訊平臺的管制法規 以達到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共存目標 225 參考 BBFC (2014). British Board of Film Classification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9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ATVOD (2015b). Annual 上網日期 2015 年 9 月 109 日 取自 83

97 2. 依提供視訊內容的型態而區分對經營者的管制強度 2007 歐盟 公布的影音媒體服務指令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 Directive, AVMSD 首次將廣播電視服務與視訊服務列入規範 並將服務的模式區分成 線 性服務 linear services 與 非線性的隨選服務 non-linear, on-demand services 前者指涉的是提供經排定的節目 供使用者同時收看的服務 即依照電視臺播出的 時間與順序 提供線性且即時現場的收視服務 此種線性服務對於節目安排的內容 具有較強的壟斷性 使用者僅能在被安排的情境下選擇是否收看 因此需要較強的 規範 後者指涉的是服務提供者提供可選擇的視訊內容之目錄 再由使用者選擇收 看什麼 何時收看 是互動性與主動性較強的收視的服務227 也因為使用者的權力 與參與程度較高 編輯雖具有收納視訊內容的權力 但無法決定使用者該看什麼內 容 因此管制強度較寬鬆 Ofcom 也採取相同的區分原則 特別是自 1996 年解除規約 鬆綁媒體跨業經營 與外資持有媒體等限制 基本上對於透過網路提供非線性 非即時的視訊內容採取 低度管制的態度 因此 依據 Ofcom 的規範 無論是電視業者 BBC Sky Virgin Media 電 信業者 BT Talk Talk 或網路業者 Amazon Netflix 若是經營一個線性 即時播出的視訊頻道 便需要申請電視內容執照 television licensable content service, TLCS 但若是經營的視訊服務是提供隨選 on-demand 視訊 那經營者便不需要 申請 TLCS 執照 但是所提供的視訊內容必須符合 Ofcom 對視訊節目內容的規定 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堅持公共利益與維持多元價值 Ofcom 在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布一份檢討付費電視 必須提供批發服務 wholesale must-offer 矯正措施的公開意見諮詢文件 這項檢討決定是否強制要 求衛星電視業者 Sky 提供集團下的 Sky Sports 1 和 Sports 2 頻道給其他的付費電視 視訊服務提供者 以確保英國的付費電視產業能公平和有效競爭229 Ofcom 在 2010 年完成英國付費電視市場檢討報告 在檢討報告中指出 Sky 集團 限制旗下 Sky Sports 1 和 Sports 2 頻道的播出 而且兩頻道授權給其他視訊平臺的批 227 Simon, E. (2010). New media regulation, in Klimkiewicz, B. edited Media freedom and plurality, pp Budapest: 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 228 資料來源 Ofcom(2013). Digital Television Update Chart pack for Q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Ofcom (2014f). Review of the pay TV wholesale must-offer obligation non-confidential version. 上網 日期 2015 年 8 月 10 日 取自 84

98 發 價 格 過 高, 讓 新 進 業 者 不 能 進 行 有 效 的 競 爭 Ofcom 認 為 Sky 所 訂 的 價 格 對 公 平 與 有 效 競 爭 是 有 害 的, 因 此 依 據 2003 年 通 傳 法 第 316 條 所 附 予 的 權 限, 對 Sky 集 團 課 以 必 須 提 供 批 發 服 務 的 義 務, 條 件 之 一 即 是 課 以 Sky Sports 1 & 2 頻 道 執 照, 必 須 依 Ofcom 所 設 定 之 特 定 價 格 和 條 件, 提 供 批 發 服 務 給 其 他 付 費 視 訊 零 售 平 臺 業 者 Ofcom 提 出 的 必 須 提 供 批 發 服 務, 受 到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the Competition Appeals Tribunal, CAT) 判 決 的 拘 束,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認 為 Sky 集 團 並 未 限 制 旗 下 的 體 育 頻 道 播 出, 但 高 等 上 訴 法 院 (the Court of Appeal, CoA) 卻 認 為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並 未 能 適 當 考 量 Ofcom 針 對 體 育 頻 道 價 格 過 高 的 問 題, 全 案 送 回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更 審 雖 然 這 些 爭 訟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但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和 高 等 上 訴 法 院 (CoA) 明 確 表 示,Ofcom 依 據 2003 年 通 傳 法 第 316 條, 擁 有 權 限 對 Sky 集 團 課 以 必 須 提 供 批 發 服 務 的 矯 正 措 施 Ofcom 要 求 Sky 的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更 大 的 競 爭 讓 消 費 者 享 有 更 多 的 選 擇 與 創 新 由 於 市 場 結 構 的 轉 變, 越 來 越 多 人 可 以 更 容 易 的 從 競 爭 的 零 售 服 務 端 獲 得 體 育 節 目 ; 同 時 有 越 來 越 多 OTT 業 者 與 終 端 裝 置 的 出 現, 讓 付 費 電 視 越 來 越 普 遍 Ofcom 的 評 估 認 為,Sky Sports 1 與 Sports 2 所 轉 播 的 英 超 (Premier League) 和 Champions League 盃 足 球 賽 是 關 鍵 性 內 容, 有 沒 有 這 個 賽 事 轉 播, 很 可 能 會 影 響 消 費 者 對 付 費 電 視 零 售 業 者 的 選 擇 而 Sky 集 團 目 前 掌 握 英 超 75% 賽 事 的 即 時 轉 播 權, 和 擁 這 些 關 鍵 體 育 頻 道 總 營 收 的 80% 以 上 顯 見 Sky 集 團 所 擁 有 的 內 容, 可 能 影 響 為 數 可 觀 的 高 價 值 消 費 者 的 訂 閱 決 定, 付 費 電 視 零 售 業 者 如 果 沒 有 獲 得 這 樣 的 內 容, 將 會 發 現 很 難 爭 取 到 這 些 高 價 值 的 消 費 者 因 此 Ofcom 認 為 Sky 集 團 持 續 擁 有 強 大 的 市 場 力 量,Ofcom 尋 求 各 界 針 對 Sky 是 否 對 其 所 擁 有 關 鍵 性 的 體 育 賽 事 轉 播, 還 是 有 限 制 銷 售 的 情 況, 導 致 付 費 電 視 零 售 商 間 的 競 爭 還 是 可 能 會 受 到 危 害, 提 供 寶 貴 意 見,Ofcom 同 時 也 想 針 對 是 否 給 Sky 市 場 力 量,Sky 將 有 誘 因 來 限 制 關 鍵 體 育 賽 事 的 轉 播 另 外,Ofcom 在 2014 年 11 月 依 據 競 爭 法 (The Competition Act)25 條, 針 對 英 超 足 球 聯 盟 就 視 聽 媒 體 賽 事 轉 播 聯 合 銷 售 合 約 進 行 調 查, 依 據 競 爭 法 第 25 條 之 (2) 和 之 (3), Ofcom 在 發 現 有 合 理 原 因 懷 疑 該 合 約 的 目 的 或 可 能 的 目 的, 是 在 禁 止 扭 曲 限 制 英 國 和 ( 或 ) 歐 盟 市 場 內 的 競 爭, 得 展 開 調 查 Ofcom 將 考 慮 合 約 中 是 否 有 違 反 英 國 和 ( 或 ) 歐 盟 競 爭 法 中 禁 止 限 制 或 扭 曲 競 爭 的 情 事 Ofcom 體 認 到 付 費 電 視 產 業 正 面 臨 快 速 的 變 化, 任 何 的 評 估 都 會 受 到 市 場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因 此 進 行 此 事 件 的 檢 討 Ofcom 在 2015 年 2 月 底 完 成 此 案 第 一 階 段 的 檢 討 之 後, 於 2015 年 7 月 27 日 公 布 補 充 協 商 資 料,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的 公 開 討 論, 其 85

99 結論將於 2015 年底前公布230 由此事件可看到 Ofcom 主動積極維護視訊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 也看到 Ofcom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用心 以及堅持多元選擇的價值觀 4. 必載規範 無線電視雙元角色與節目取得規範 英國 2003 年公布的通傳法 Communications Act 2003 第 64 條規定 凡是由 BBC Channel 3 Channel 4 Channel5 與 S4C 所提供的數位無線電視頻道及數位公 共廣播視訊服務 都是必載的內容231 但是 Ofcom 並未強制執行該項必載規定 而 是由 BBC 與 Channel4 等電視臺自行和直播衛星電視或有線電視等業主協調 同法第 272 條至 273 條提到 必提供 must-offer 274 至 275 條提到 必供 給 must-provide 的規定 前者是指領有公共廣播執照或第 64 條必載規定的對象 必須提供內容給直播衛星服務及其他傳輸平臺 以供民眾接收 而 必需供給 則 是針對公共服務頻道 必須免費提供給民眾接收232 由於法規已明確規範隸屬公共廣播集團的 BBC 與其他無線電視臺之頻道 含數 位型式 皆是必載範疇 因此在英國未見無線電視業者與直播衛星業者或有線電視 業者爭論必載問題 此外 BBC 等公共廣播集團亦十分積極與電信業者 直播衛星 業者 網路業者等合作 讓 BBC 等公共電視節目不僅可透過數位無線電視的平臺來 接收 還可透過直播衛星 IPTV 與 OTT 等平臺來收視 讓無線電視臺兼具電視節 目內容提供者與平臺經營者的角色 BBC 等無線電視具有平臺經營與內容提供者的雙元身分 亦獲有法規支持 1996 年的廣播電視法 Broadcasting Act 1996 即規定 數位無線電視的執照採取製播分 離的作法 將數位無線電視的執照分為傳輸平臺的 多頻道執照 multiplex licences 233 與製作節目的 數位節目服務 digital programme serives 接手之後的 Ofcom 將傳輸平臺分為 multiplex 1 multiplex 2 multiplex A multiplex B multiplex C multiplex D multiplex E 與 multiplex L234等八張執照 其中 BBC 擁有 multiplex 1 BBC 的 Free View 擁有 multiplex B Digital 3 與 Digital 4 擁有 multiplex 2 的執照 230 Ofcom (2015c). Review of the pay TV wholesale must-offer obligation supplementary consultation.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取自 詳請參考英國立法院檔案資料 Communication Act 2003,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取自 Communication Act 2003 第 272 與 273 條說明 must-offer 的規範對象及義務 第 274 與 275 條則規 範 must-provide 的義務與對象 後者必須提供的強度較前者高 且必須是免費收視 詳如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33 可參考 Broadcasting Act 1996,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取自 資料來源 Ofcom(2015d) 可詳閱各執照的規定及擁有者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取自 86

100 multiplex A 的執照原為 SDN 公司235 後來被 ITV 併購 其餘執照則有私人商業公司 Arqiva 與 Comux 所擁有 因此 BBC 等數位無線電視臺兼具平臺經營者與內容製作 者雙重身分 至於電視節目內容的取得規範 最主要的規範來自 1998 年通過的競爭法 Competition Act 236及 2002 年通過的企業法 Enterprise Act 237 前者規範競爭 與限制企業濫用市場主導地位 禁止企業間採取不當行為來排除 限制或扭曲競爭 也特別禁止水平與垂直限制競爭協議 避免企業牟取市場支配地位 至於企業法則 是政府為了加強英國競爭制度公平化與現代化的規範 透過對競爭制度的改革計畫 如成立完全獨立且擁有更多權利的競爭主管機關 修改複雜的壟斷制度 給予涉及 卡特爾 Cartel 238的個人施予刑事制裁等 依據企業法 英國設立了一個新的獨立機構 - 競爭上訴法庭 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CAT 承接原來競爭委員會上訴法庭 Competition Commission Appeal Tribunal,CCAT 的功能 CAT 可以審理因違反競爭法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訴 訟請求 這種權力原來由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行使 消費者團體可以就違反競爭法 的行為向 CAT 提起代表訴訟239 如本節前面所提到的 Sky 集團是否提供批發服務的 案例 即是由 CAT 所審理 此外 企業法另一個大改革是落實卡特爾 Cartel 行 為刑事化並給予重刑的決心 例如 2003 年 2 月 Argos 公司由於固定價格行為被處 以 1728 萬英鎊的罰款240 上述法案與獨立機構 均提供政府管理不正常阻礙市場競爭機制的工具 也導 致英國媒體對於節目內容的供應與授權未發現聯合壟斷或不正常交易的行為 三 小結 雖然新傳播科技帶給英國視訊產業多元化的發展 網路電視及各種行動化的線 上視訊服務愈來愈普及 但是以無線公共廣播電視為關鍵核心的傳統 仍然是產業 主流 BBC 等無線電視積極與電信業者合作 迎戰網路化與行動化的影視趨勢 因 此以 BBC 等公共廣播集團為主的數位無線電視 You View 仍然是最多民眾接收影 視節目的方式 擁有最多收視戶 其次是直播衛星電視 接下來才是有線電視 至於各視訊平臺的營收與涵蓋率等整體概況詳如表 ITV 在 2008 年以 1 億 4500 萬英鎊現金價併購 SDN 資料來源 ITV(2008)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取自 詳參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37 請參考 上網日期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38 所謂卡特爾(Cartel)是指同類性質具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爲避免同業競爭 提高利潤 對於進貨 售價 銷路 産量等 在一定的時間內 採取一致行動的企業合作形式 以限制市場競爭的一種 壟斷聯合行為 239 參考王健 年 企業法 與英國競爭法的新發展 240 同前註 87

101 表 4-23 英國視訊產業概況 全英國約 2600 萬家戶,6400 萬人 視訊平臺屬性 主要提供者 涵蓋率 收視戶 營收 1900 萬 BBC 執照 費:37.35 億英 鎊 廣告: 億 英鎊 BBC1, BBC2, ITV, 數位無線電視 Channel 4, Channel 5,Free 99% View, You View 數位衛星電視 數位有線電視 其他平 IPTV Freesat, Sky, 98% Virgin Media, Smallworld 44% Cable, Wight Fibra (Virgin) BBC iplayer, BT TV, All 4, Talk Talk plus TV, Sky Go 頻 95%, 臺(網路 超速寬頻 為基礎 83%, 的加值 服務) ADSL 寬 Now TV, Blinkbox, OTT 4G 行動 Netflix, Amazon, You 89.5% View, BT Vision 1130 萬 (Sky:940 萬; 付費電視營收: Freesat 190 萬) 60 億英鎊 370 萬(Virgin) BBC iplayer 平 總營收: 7.93 億英鎊 均每月約 2 億次 觀看 訂閱費: 3.17 BTTV 110 萬訂 億英鎊 戶 廣告: 2.4 億英 Talk Talk 140 萬 鎊 下載播放 (DTO): 1.55 億 約 607 萬 英鎊 Netflix 437 萬 Amazon 116 萬 計次付費 NowTV 52 萬 (PPV): 8100 萬 英鎊 資料來源 Ofcom241 綜合前述可看出 英國視訊服務提供者的經營模式以訂閱費為主 無線公共廣 播電視以電視執照費為主 廣告為輔 其次才是其他加值服務 如下載播放 DTO 與計次付費 PPV 不同視訊平臺提供的服務十分多元 因應科技發展 回看 catch-up 分組付費與綑綁式訂閱費是主要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多樣性選擇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最具傳統的公共頻道 BBC 做為英國視訊產業的龍頭 BBC 極力追上科技發展的腳步 民眾除了可透過數位無線電視收看 BBC 頻道之外 也可 由 Freesat 直播衛星電視平臺 BBC iplayer 的 IPTV 封閉式網路 或是 You View 的 OTT 開放式網路平臺收看 BBC 頻道 這些不同的收視平臺 民眾除了繳交電視執照 費之外 並不需要再繳其他費用 這種全面性的服務平臺 確保了英國以數位無線 電視作為視訊產業發展核心的型態 摘要如表 資料主要來源 Ofcom(2015a: 415, 417) The Communications Market Report. 上網日期 2015 年 8 月 12 日 15/uk/ 88

102 表 4-24 英國視訊產業服務型態 視訊平臺屬性 主要提供者 BBC1, BBC2, ITV, Channel 4, Channel 5 每部彩色電視機每年繳交 145 英鎊電視執照費 Free View, You View 透過數位機上盒免費收視 除了提供即時線性節目 還有 7 天回看(catch-up TV)功能 也可透過寬頻網路收看 網路業者收取傳輸費 數位無線電視 數位衛星電視 Freesat, Sky Virgin Media, 數位有線電視 Smallworld Cable, Wight Fibra 其他平 臺(網路 為基礎 的加值 服務) 服務型態 IPTV BBC iplayer, BT TV, All 4, Talk Talk plus TV, Sky Go OTT Now TV, Blinkbox, Netflix, Amazon Prime, You View, BT Vision Freesat 由 BBC 與 ITV 合資的免付費衛星平臺 可接收數位無線電視內容;需付機上盒與安裝費 Sky 付費電視 絪綁式訂閱費 每月 20 英鎊起 跳 Virgin Media 付費電視 每月至少 10 英鎊 提 供即時電視與 catch-up 服務,有多種分組收費價格 Smallworld 與 Fibra 付費電視 皆為地區性業者 服 務少數偏鄉民眾 BBC iplayer, 由電視執照費資助, 英國民眾免費觀 看; 其他由電信業者設立的平臺則需付訂閱費. YouView 透過寬頻電信業者提供免費無線電視 內容, 但使用者需付網路傳輸費 Netflix (每月 7.49 英鎊起跳), Now TV(綑綁式服務 每月 20 英鎊起跳), Amazon Prime (每月 5.99 英鎊) 資料來源 Ofcom242 無線電視是英國整體視訊產業的核心 也是目前市場上的最大主力 在水平層 面有來自既有直播衛星與有線電視等既有業者的強烈競爭 以及其他平臺 如 IPTV OTT 潛在競爭者的競爭 因為明確的傳播政策 英國政府全力厚實無線電視的競 爭實力 讓無線電視在數位化之後 不僅具有內容提供者的角色 也具有平臺經營 者的身分 同時政府在法規層面加以規範引導 創造一個有利於競爭的視訊產業環 境 讓英國的無線電視仍舊是支撐影視產業的主要力量 也未出現垂直競爭的爭議 總結英國視訊產業的市場結構與競爭關係 圖 4-5 做了清楚說明 242 參考資料以 Ofcom2015 年公布的傳播市場年報為主 同前註 89

103 頻 道 內 容 直 播 衛 星 有 線 電 視 無 線 電 視 IPTV OTT 消 費 者 圖 4-5 英 國 視 訊 產 業 架 構 圖 面 對 跨 國 界 跨 產 業 跨 平 臺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英 國 也 與 日 俱 進 引 進 新 機 構 新 法 規 新 的 管 理 政 策 例 如 面 對 攸 關 產 業 發 展 的 競 爭 議 題, 先 是 通 過 競 爭 法 與 企 業 法, 成 立 獨 立 的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也 因 應 開 放 的 網 路 影 音 世 代 來 臨, 成 立 自 律 組 織 電 視 隨 選 管 理 局 (ATVOD), 形 成 多 元 機 構 共 管 (co-regulation) 的 局 面 ; 政 府 脫 離 只 是 監 理 的 角 色, 與 產 業 及 民 眾 共 同 面 對 市 場 結 構 的 轉 變 ; 最 小 化 產 業 管 制 最 大 化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以 達 產 業 發 展 與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共 存 的 目 標 這 些 措 施 或 許 可 提 供 我 國 參 考 90

104 第 三 節 德 國 一 德 國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及 服 務 趨 勢 ( 一 ) 德 國 視 訊 平 臺 的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依 據 德 國 邦 媒 體 主 管 (die Medienanstalten) 所 公 布 的 2013/2014 年 報 顯 示, 於 2013 年 底 德 國 有 3140 萬 的 數 位 電 視 收 視 戶, 約 佔 全 國 總 收 視 戶 的 81.7%, 較 2012 年 成 長 1.2% 德 國 數 位 電 視 成 長 快 速 的 主 因, 在 於 無 線 電 視 已 於 2009 年 完 成 數 位 轉 換, 直 播 衛 星 於 2012 年 4 月 30 日 完 成 數 位 轉 換, 而 僅 剩 有 線 電 視 ( 纜 線 Kabel) 尚 未 完 成 全 面 數 位 化, 其 於 2013 年 的 數 位 用 戶 比 例 為 57.6% 243 德 國 收 視 戶 係 以 直 播 衛 星 及 有 線 電 視 為 主 要 收 視 平 臺 : 以 總 收 視 戶 比 例 而 言, 於 2013 年 有 線 電 視 占 比 為 46.7%, 直 播 衛 星 為 46.4%, 無 線 電 視 為 11%,IPTV (DSL-TV) 為 4.6% 如 下 圖 所 示 : 資 料 來 源 :Die Medienanstalten (2014), Abb.1. 說 明 :1. 由 於 部 分 收 視 戶 同 時 使 用 兩 種 以 上 的 收 視 平 臺, 因 此 總 計 超 過 100% 2. 年 份 由 上 而 下 依 序 為 及 2013 年 圖 4-6 德 國 視 訊 平 臺 近 用 家 戶 比 例 (2011~2013) 243 Die Medienanstalten, Jahrbuch 2013/2014: Landesmedienanstalten und privater Rundfunk in Deutschland, S.22f (2014). 91

105 以下對於德國不同的視訊平臺 為一簡要說明 在有線電視 Kabel 的部分 德國基於過去分拆德意志電信纜線網路 Kabelnetz 的歷史背景 將纜線網路區分為四層架構244 目前在德國經營第 3 層纜線網路的事 業 以 德國纜線 Kabel Deutschland Vertrieb und Service GmbH & Co. KG, KDG 最大 其在德國 13 個邦經營第三層纜線網路 並且直接在這些區域同時經營部分的 第四層網路 總計提供約 1/3 比例的用戶 約 840 萬戶 Unitymedia 則在 Hessen 及 Nordrhein-Westfalen 兩 邦 經 營 第 三 層 纜 線 網 路 Kabel BW 僅 經 營 Baden-Württemberg 邦 不過 Unitymedia 及 Kabel BW 已於 2011 年 12 月獲聯邦卡特 爾署以附負擔方式同意結合 稱為 Unitymedia KabelBW 另 Vodafone 與德國纜線於 2013 年 9 月獲歐盟執委會同意以無負擔方式進行結合 德國纜線成為 Vodafone 的子 公司245 以用戶數比例而言 於 2014 年 3 月 德國纜線的市占率達 42% Unitymedia KabelBW 則為 35.5% 另兩家較大的區域性有線電視平臺業者 Tele Columbus 及 PrimaCom 其市占率分別為 9%及 6.5%246 以德國纜線的網路架構為例 四層架構可圖示如圖 4-7 在德國提供衛星視訊平臺的事業 主要有兩家 SES ASTRA S. A.與 Eutelsat S.A. 分屬盧森堡及法國公司 以提供直播衛星的傳輸容量而言 SES ASTRA S. A.具有控 制市場地位 目前兩大衛星平臺不僅提供節目訊號的傳輸 也同時提供自己內容或 他人頻道的銷售服務 例如 Eutelsat 所經營的 KabelKiosk 即對有線電視經營者提 供頻道及服務平臺 是以衛星視訊平臺業者不僅可直接對終端用戶提供服務 亦可 對第 4 層的有線電視經營者提供服務 因此可以說在訊號傳輸上與第 3 層的有線電 視經營者具有競爭關係 244 歐盟於 1999 年頒佈的 99/64/EC 指令中 即已要求電信既有業者必須將其所擁有的有線電視纜線網 路部分 與其電信網路進行組織分離 organizational separation 德意志電信因此被迫將其纜線部門 解體轉讓 這四層的有線電視網路為 1. 第一層網路 廣播電視事業的傳輸網路 廣播電視事業其將訊號傳送至德意志電信公司的連接 點 Schaltstelle 2. 第二層網路 德意志電信的訊號傳輸網路 德意志電信將廣電事業的訊號 透過衛星 光纖 定向無線通訊 Richtfunk 等方式 傳送至不同的區域接收點 這些區域接收點應設置寬頻纜線 分配網路 Breitband- kabelverteilnetz 3. 第三層網路 設有交接點的區域寬頻纜線分配網路 第三層纜線網路事業以樹狀或星狀的寬頻 纜線分配網路 將訊號傳送至地方的分配網路或接取網路的交接點 Ü bergabepunkt 4. 第四層網路 地方分配網路或接取網路 第四層纜線網路事業透過地方分配網路或接取網路 將交接點的訊號傳送至集合式住宅或獨棟用戶的屋內電信室 Hausverteilanlagen 透過屋內線 路即可將訊號傳送至各用戶的連接孔 Anschlussdose 供用戶使用 參見 KEK, Von der Fernsehzentrierung zur Medienfokussierung Amforderung an eine zeitgemäße Sicherung medialer Meinungsvielfalt, S. 402 (2015). 245 KEK (2015), S KEK (2015), S.404f. 92

106 資料來源 Kabel Deutschland GmBH 247 圖 4-7 德國纜線有線電視網路四層架構圖 在數位無線電視的部分 於 2009 年德國全區的網路覆蓋率超過 90% 並且以公 共廣電的覆蓋率較高 RTL 於 2009 年 10 月起在斯圖加特 Stuttgart 地區播送 6 個 數位無線電視頻道 目前在許多大城市均可接收數位電視頻道服務 此外 RTL 也 與 Eutelsat visavision GmbH 合作 提供部分加密的付費電視服務 目前在德國 DVB-T 已可接收 34 個數位頻道 另德國已於 2009 年開始 DVB-T2 的測試 並且於 2012 年 經邦媒體主管首長會議 die Direktorenkonferenz der Landesmedienanstalten, DLM 決 議開始 DVB-T2 的網路佈建 不過進展緩慢248 在行動電視的部分 目前僅有透過 3G 網路提供的服務 原以 DMB 及 DVB-H 技術提供的行動電視服務 因訂戶太少而未能持續經營 3G/4G 行動電視的服務業 者 以德意志電信所屬的行動通信子公司 T-Mobile 與 Vodafone 兩家為主 德國 IPTV 以提供 DSL 網路服務的德意志電信 Deutsche Telekom AG 及 Vodafone D2 兩家為主 德意志電信於 2006 年 10 月以 娛樂 (Entertain)作為 IPTV 品牌名稱 於 2013 年底已有 220 萬的用戶 Vodafone D2 則是在 2011 年 2 月推出 Vodafone TV 服務 用戶於 2013 年約為 20 萬249 這兩大 IPTV 業者均同時提供 三 網合一 Triple Play 的服務給終端用戶選用 網際網路上的 Web TV 服務 在德國主要以無需付費的串流影像為主 得以透 過個人電腦 筆記型電腦 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接取 KEK 引述民間團體的調查 247 See KEK (2015), S.408. 主要原因在於缺乏政策規劃上的安全性及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249 KEK (2015), S

107 資 料,Web TV 服 務 的 內 容, 在 德 國 有 46% 為 傳 統 電 視 內 容,31% 為 線 上 僅 有 的 內 容, 另 有 29% 為 平 面 媒 體 及 廣 播 的 內 容,11% 為 企 業 及 購 物 網 頁 內 容, 其 他 部 分 則 包 括 非 商 業 性 內 容 影 視 中 心 (Videocenter) 影 視 分 享 平 臺 ( 例 如 YouTube) 及 通 訊 平 臺 等 250 ( 二 ) 德 國 主 要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服 務 樣 態 收 費 價 格 等 經 營 模 式 或 發 展 策 略 本 研 究 分 別 針 對 德 國 不 同 視 訊 平 臺 的 主 要 代 表 業 者, 拜 訪 其 官 網 蒐 集 及 彙 整 其 經 營 模 式 或 發 展 策 略 在 有 關 直 播 衛 星 平 臺 的 部 分, 由 於 兩 大 業 者 SES ASTRA S. A. 與 Eutelsat S.A. 均 未 在 網 站 上 揭 露 其 資 費 方 案, 因 此 本 研 究 擬 以 德 意 志 電 信 所 提 供 的 直 播 衛 星 收 視 資 費 方 案 ( 其 與 Astra 合 作 提 供 服 務 ) 進 行 說 明 以 下 說 明 代 表 業 者 對 於 視 訊 服 務 的 經 營 模 式 或 發 展 策 略 : 1. 有 線 電 視 平 臺 : 德 國 纜 線 依 據 德 國 纜 線 的 網 頁 資 料 顯 示, 德 國 纜 線 同 時 提 供 網 際 網 路 與 電 話 (Internet & Phone) 電 視 收 視 (Fernsehen) 網 際 網 路 電 話 及 電 視 與 網 際 網 路 電 話 電 視 及 行 動 服 務 的 整 合 服 務 (Kombi-Pakete) 分 別 以 不 同 的 傳 輸 下 行 速 率 基 本 頻 道 套 餐 內 容 ( 含 HD 高 畫 質 頻 道 ) 與 行 動 服 務 ( 與 德 國 Vodafone 合 作 ) 進 行 搭 配 供 用 戶 挑 選 資 費 方 案 可 簡 要 呈 現 如 下 : 表 4-25 德 國 纜 線 (Kabel Deutschland) 資 費 方 案 概 況 整 理 資 費 方 案 資 費 選 項 價 格 說 明 網 際 網 路 與 電 話 (Internet & Phone) Internet & Phone 10: 下 行 10Mbps,3 個 月 市 話 固 定 費 率 Internet & Phone 25: 下 行 25Mbps, 市 話 均 固 定 10: 前 6 個 月 9.99 歐 元 / 月, 之 後 每 月 為 歐 元 ; 25:19.99 歐 元 / 月 ; 50: 前 12 個 月 歐 除 10Mbps 市 話 僅 3 個 月 固 定 費 率 ( 吃 到 飽 ) 外, 其 餘 速 率 方 案 的 市 話 均 為 吃 到 飽 方 案 費 率 另 有 50, 100 及 200Mbps 可 供 選 擇 ( 以 上 資 費 均 綁 約 24 個 月 ) 元 / 月, 之 後 每 月 為 歐 元 ; 100: 前 12 個 月 歐 元 / 月, 之 後 每 月 為 歐 元 ; 200: 前 12 個 月 歐 元 / 月, 之 後 每 月 為 歐 元 電 視 收 視 套 餐 分 成 基 本 HD 套 餐 舒 適 HD 套 餐 多 樣 HD 套 餐 及 舒 適 多 樣 HD 套 餐 基 本 HD 套 餐 : 含 機 上 盒 6.99 歐 元 / 月 ; 舒 適 HD 套 餐 : 含 數 位 基 本 HD 套 餐 : 包 括 37 個 HD 頻 道 (16 個 免 費 收 視 ) 100 個 250 KEK (2015), S

108 以上資費均綁約 24 個 HD 錄影機上盒 9.99 歐 數位頻道 74 個免費 月 元/月 收視 以及數位廣播 多樣 HD 套餐 歐 頻道 元/月 不含機上盒 舒適 HD 套餐為基本 舒適多樣 HD 套餐 含數 HD 套餐加上數位 位 HD 錄影機上盒 HD 錄影機 歐元/月 多樣 HD 套餐為基本 HD 套餐加上無廣告 的 19 個 HD 頻道 舒適多樣 HD 套餐則 為舒適 多樣 HD 兩 種套餐的組合 網際網 分成 基本 HD 25 基 基本 HD 歐元/ 為上述 網際網路與 路 電話及 本 HD 100 舒適 HD 月 電話 與 電視收視 電視組合 50 舒適 HD 100 舒 基本 HD 100 前 12 個月 套餐 的搭配組合 套餐 適多樣 HD 100 及 舒 歐元/月 之後為 適多樣 HD 歐元/月 以上資費均綁約 24 個 舒適 HD 50 前 12 個月 月 歐元/月 之後為 歐元/月 舒適 HD 100 前 12 個月 歐元/月 之後為 歐元/月 舒適多樣 HD 100 前 12 個月 歐元/月 之 後為 歐元/月 舒適多樣 HD 歐元/月 網際網 德國纜線與 Vodafone 合 前 12 個月為 歐元/ Vodafone Red 1.5GB 路 電話 作 推出 Internet & Phone 月 電視服務加購 含數 行動服務 4G 數據用 電視及行 100 與 Vodafone 行動服 動服務 務的套餐服務 電視服務 10 歐元/月 13 個月之後 音 簡訊固定費率 可加購 稱為 Vodafone 位 HD 錄影機上盒 為 量每月 1.5GB 語 價格為 歐元/月 All-in-One 綁約 24 個 月 資料來源 Kabel Deutschland 網頁251 本研究整理 251 德國纜線網頁 ; ; 95 (最後

109 2.IPTV 平臺 德意志電信 德意志電信以固網同時提供家戶語音 寬頻上網及 IPTV 服務 因此對於 IPTV 服務的資費方案同時整合上述三種服務 稱為 Magenta Zuhause mit Entertain 包括 下行速率 50Mbps 的網際網路接取 具有 HD 品質的語音固網服務 撥打市話為固 定費率 不限用量吃到飽 以及 100 個頻道及 24 個高畫質頻道的 IPTV 服務 月 租費為 44.9 歐元252 在有關隨選視訊 Video on demand, VOD 的部分 德意志電 信與 Netflix 及 maxdome 合作 可以每月各 7.99 歐元的價格收視兩業者所提供的影 片及連續劇影音內容 另外有 HD 及 3D 影片可供點選收視 在發展策略部分 德意志電信的核心研發單位 電信創新實驗室 Telekom Innovation Laboratories, T-Labs 主要的研發策略方向 包括 基礎設施與網路技術 自動化及虛擬化 標準化及授權 數據分析 工業 4.0 以及 軟體定義網 路 Software Defined Networking, SDN 有關數據分析的部分 T-Labs 將透過對於 用戶群資料的分析 作為市場上提供服務的參考依據 此外亦將與其他產業合作 以分析電信及合作夥伴產業資料的方式 創造新的價值253 3.直播衛星平臺 以下本文以德意志電信與 Astra 合作所提供的衛星娛樂方案 MagentaZuhause S Entertain Sat 加以說明254 標準方案 市話固定費率 網際網路下行速率 16Mbps 300 個電視頻道 內含 30 個 HD 頻道 以及可隨選收看 35,000 個影片及連續劇 內含 8000 個 HD 影 片 綁約 24 個月 前 12 個月月租費為 歐元 之後為 歐元 進階方案 德意志電信同時提供較快速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作為搭配的選項 若搭配 50Mbps 的下行速率 24 個月的月租費均為 歐元 100Mbps 的下 行速率 24 個月的月租費則為 歐元 (三)德國網路中立性政策對於未來視訊產業影響之探討 德國邦媒體主管認為網路中立性的核心問題在於 網路經營者對於所有的數據 是否必須相同處理 或者是否可依據其內容 內容服務或電信服務加以差別待遇 此外 對於網路流量管理的必要性亦需加以確認 倘若對於所有的數據封包都予以 相同處理 則在網路超載或容量不足時 將無法規範數據流量 瀏覽日 2015/07/13) 252 德意志電信網站 最後瀏覽日 2015/07/ 參見德意志電信 2014 年年報 頁 取自 (最後瀏覽日 2015/07/14) 254 參見德意志電信網頁 /07/14) 96

110 邦媒體主管認為有關網路中立的政策及規範 應符合以下要求255 對於網路流量管理的架構 不應採取差別待遇或限制多樣性的措施 邦媒體主管認為網路經營者對於個別廣電內容的傳輸 不應收取特別費用 或 者進行優先傳輸 因為付費模式 Bezahlmodell 可能造成服務提供者因財力的 高低而造成不均衡 導致只有大業者得以享受較快的傳輸服務 並且有較佳的 傳輸品質 應維持開放網際網路的 盡力而為 原則 Best-Effort-Prinzip 以促進網路服 務的創新 邦媒體主管認為如果可以保障開放網路的中立性 就不需要採取過多的管制措 施 反之對於封閉網路的視訊服務 如 IPTV 必須納入管制 是以邦媒體主管認為 倘若網路經營者對於不同內容給予差別待遇 而非採取 盡力而為 原則 將失去 媒體法上賦予開放網路的管制優惠 而應納入一般平臺的管制256 德國經濟及能源部於 2013 年 6 月依據電信法第 41a 條第 1 項的授權 提出有關 網路中立性的法規命令草案 Entwurf einer Netzneutralitätsverordnung 期能讓網路 經營者遵守以下的原則257 依據 盡力而為 原則傳送 對於自己提供的內容 應用或特定第三人付費提供之服務 無優先權 對於符合內容中立原則 僅因技術需求所生的傳輸分類 品質等級分類 Qualitätsklassen 數量費率 Volumentarife 及企業自己的內容平臺及特別服 務 包括 Managed Services 只要不妨礙 盡力而為 原則均允許之 雖然聯邦經濟及能源部已完成相關草案之徵詢程序 然而考量歐盟層級有關網 路中立性的規範尚在發展中 因此決定暫緩相關程序258 (四)大數據運用的影響 本研究團隊搜尋德國政府機關及視訊產業相關網站 除德意志電信於年報提及 255 Die Medienanstalten, Netzneutralität, at: 最後瀏覽日 2015/08/ 德國廣電邦際協約第 52 條明訂對於廣電平臺採取分層的管制架構 包括對於開放網路平臺給予管 制優惠 對於第 52 條第 1 款不具控制市場地位的 開放網路 offene Netze 而言 由於平臺事業 通常無法事先規劃其得以使用的傳輸容量 因此難以與封閉網路的廣電平臺相提並論 以網際網路 Internet 為例 其並未透過網路事業設置及經營實體網路 網際網路平臺僅係以相對應的伺服器 容量 對開放網路的使用者提供服務 參見 Wagner, in: Hahn/Vesting (Hrsg.), Beck scher Kommentar zum Rundfunkrecht, München 2013, 52 RStV, Rdnr Michael Libertus, Netzneutralität und offenes Internet im Lichte neuerer Entwicklungen, Media Perspektiven 10/2013, 462, 同上註 97

111 已規劃大數據的發展策略及方向 已如前所述 外 其他視訊產業並未有所說明 聯邦經濟與能源部提出 智慧數據 源於數據的創新 Smart Data Innovationen aus Daten 計畫 推動德國產業進行大數據運用 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 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 BMWi 認為在數位時代下 經濟價值的創作在於智慧的使用數據 因此事業有必要有效的 使用大量數據 以作為推出創新商業模式與產品的動力 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並 預測於 2017 年全球有關大數據的產值將達 500 億歐元 其規劃 13 個示範計畫以發 展創新服務 包括產業 移動 Mobilität 包括智慧城市 運輸及救災 能源及健 康醫療 總計 3000 萬歐元 參與的組織及企業將同時投資 2500 萬歐元259 二 德國視訊產業競爭與監理政策分析 (一)德國視訊平臺併購案例 Liberty & Kabel BW 德國第二大及第三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Unitymedia 及 Kabel BW 於 2011 年 4 月 由 Unitymedia 的母公司 Liberty Global 向歐盟執委會提出併購 Kabel BW 的 結合許可申請 雖然本案結合事業的全球總銷售額超過 50 億歐元 不過由於結合影 響的市場係以德國電視收視市場為限 因此德國聯邦卡特爾署 Bundeskartellamt, BKartA 透過聯邦經濟及科技部 依據 歐盟事業結合規則 260第 9 條第 2 項第 a 款規定 向歐盟執委會申請移轉管轄 並取得歐盟執委會的同意261 聯邦卡特爾署於審理本案時 係以德國有線電視市場作為主要重點 其認為德 國三大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KDG Unitymedia 及 Kabel BW 三家總計其市占率達 65~75%以上 符合營業競爭限制防止法第 19 條第 3 項推定具有控制市場地位的要 件 因此認定這三大業者均有顯著市場地位262 聯邦卡特爾署並且認定德國有線電 視市場缺乏內部競爭263 以及三大寡占事業之間不具有事實上的競爭行為264 不論 是 IPTV 業者或直播衛星 對於有物業管理 Wohnungswirtschaft 的住戶而言 由 於大多數都是由物業經營者與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簽署長期的供應契約 因此難以 在此發揮充足的競爭壓力 BMWi, Smart Data Innovationen aus Daten, at: 最後瀏覽日 2015/8/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39/2004 of 20 January 2004 on the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s between undertakings. 261 Europäische Kommission, Beschluss der Kommission vom 16,6,2011 gerichtet an die zuständigen Behörd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m Zusammenhang mit Artikel 9 der Verordnung (EG) Nr. 139/2004 in der Sache COMP M.5900 LGI-KBW 262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75ff. 264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90ff. 265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137ff.依據聯邦卡特爾署的說明 有線電視平臺與物業簽 署的長期供應契約 最長達 15 年 且所供給的用戶數最多達 2 萬用戶 98

112 聯 邦 卡 特 爾 署 對 於 上 述 視 訊 平 臺 與 有 線 電 視 平 臺 的 競 爭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1 IPTV 平 臺 受 限 於 物 業 偏 好 以 長 期 供 應 契 約 的 方 式 選 擇 平 臺, 因 此 難 以 與 既 有 的 有 線 電 視 平 臺 競 爭, 只 能 以 個 別 用 戶 為 訴 求 客 戶 群 266 ; 2 直 播 衛 星 平 臺 對 於 收 視 戶 而 言, 必 須 在 各 用 戶 房 屋 外 牆 安 裝 衛 星 接 收 器, 且 必 須 更 換 機 上 盒 ( 價 格 為 50 歐 元 以 上 ), 因 此 轉 換 成 本 較 高 267 直 播 衛 星 在 競 爭 上 較 為 不 利 之 處, 在 於 難 以 提 供 三 合 一 的 整 合 服 務 (Triple-Play), 因 此 只 有 在 有 線 網 路 無 法 涵 蓋 的 區 域, 直 播 衛 星 才 具 有 較 高 的 競 爭 優 勢 268 聯 邦 卡 特 爾 署 為 了 避 免 本 案 結 合 導 致 德 國 現 行 有 線 電 視 收 視 市 場 的 競 爭 更 為 惡 化, 經 由 與 結 合 事 業 及 相 關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公 開 諮 詢 後, 由 結 合 事 業 以 提 出 承 諾 方 式, 將 承 諾 事 項 作 為 許 可 結 合 處 分 之 附 款 主 要 附 款 的 要 件 如 下 : 1.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 前, 賦 予 具 有 供 應 契 約 關 係 的 主 要 物 業 經 營 者 一 特 殊 的 契 約 終 止 權 (Sonderkündigungsrecht) 此 一 特 殊 終 止 權 無 期 限 限 制, 且 不 可 撤 銷 此 一 權 利 條 款 並 且 應 參 考 附 件 的 範 本, 以 適 當 方 式 訂 入 書 面 契 約, 且 應 以 顯 著 方 式 公 告 於 結 合 事 業 的 網 站 2.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 前, 對 於 與 其 簽 署 供 應 契 約 的 當 事 人, 聲 明 拋 棄 因 履 行 契 約 義 務 所 需 使 用 屋 內 纜 線 配 線 的 專 屬 權 (Exklusivitätsrecht) 此 一 拋 棄 專 屬 權 的 方 式, 應 參 考 附 件 範 本, 並 以 顯 著 方 式 公 告 於 結 合 事 業 的 網 站 3.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 前, 對 於 供 應 契 約 中 有 關 屋 內 纜 線 配 線 的 所 有 權, 以 及 後 續 維 護 的 權 利, 予 以 拋 棄 此 一 拋 棄 專 屬 權 的 方 式, 應 參 考 附 件 範 本, 並 以 顯 著 方 式 公 告 於 結 合 事 業 的 網 站 4.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3 年 1 月 3 日 起, 播 送 標 準 畫 質 (SD-Format) 且 加 密 的 數 位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以 及 高 畫 質 (HD-Format) 且 加 密 的 數 位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5.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 前 以 概 括 協 議 (Rahmenvereinbarung) 的 方 式, 讓 所 有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業 者 的 頻 道, 以 非 加 密 的 方 式 播 送 6. 結 合 事 業 應 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 前, 對 於 以 加 密 方 式 播 送 的 數 位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業 者, 賦 予 其 變 更 為 非 加 密 方 式 傳 輸 契 約 的 權 利 對 於 上 述 附 款 之 理 由, 說 明 如 下 : 1. 有 關 要 求 結 合 事 業 對 於 免 費 電 視 採 取 非 加 密 方 式 傳 輸 的 主 要 理 由, 在 於 維 護 第 四 層 纜 線 網 路 經 營 者 的 權 利 因 為 第 四 層 纜 線 網 路 經 營 者 相 較 於 垂 直 整 合 266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113 的結合事業而言 必須仰賴結合事業傳輸訊號至其網路頭端 若結合事業得 以傳送非加密免費電視的訊號 將可節省其解密的成本支出 要求結合事業必須拋棄對於屋內配線專屬權的目的 在於讓用戶得以具有選 擇其他平臺的機會270 亦即讓其他的第四層纜線網路經營者得以有機會爭取 結合事業的用戶 另屋內配線所有權則將歸屬於用戶所有 有關賦予物業經營者特殊終止權的部分 雖然有競爭業者持肯定態度 但不 論是德意志電信 NetCologne 第四層纜線網路經營者 或者 Eutelsat 對此都 持保留看法 認為結合事業相較於其他競爭者得以提出較佳的交易條件 使 得物業經營者未必行使此一特殊終止權272 就此而言聯邦卡特爾署認為 若 物業所掌握的用戶數越多 則競爭者提出較佳交易條件的可能性就越高 另 考量必須保障結合事業的投資得以回收 因此卡特爾署對於契約期間的長短 並未採取概括的限制273 (二)德國視訊平臺相關監理政策 1.德國廣電邦際協約對於數位廣電平臺的管制 德國廣電邦際協約 Rundfunkstaatsvertrag, RStV 於 2008 年第十次修正時 導 入第五節有關 平臺 Plattformen 與 傳輸容量 Ü bertragungskapazität 的規 定 廣電邦際協約對於平臺規定的主要目的 在於針對以數位傳輸容量彙集內容服 務的事業 訂定一規範架構 以確保媒體核心功能的多樣性 廣電邦際協約的立法 者試圖透過此一平臺管制規範 落實 傳輸路徑中性化 Ü bertragungswege-neutral 的主張 亦即不論平臺事業所使用的傳輸方式 終端設備為何 且除了纜線 Kabel 之外 IPTV 衛星傳輸以及無線傳輸 如 DVB-T 及 DVB-H 均包括在內 是以此 一平臺管制規範僅針對數位傳輸方式下的數位服務加以規範 惟並不包括類比服務 在內274 廣電邦際協約所規範的 平臺事業 Plattformanbieter 依據協約第 2 條第 2 項第 13 款規定 係指 以數位傳輸容量或數位數據方式 彙集廣播電視及類似電子 媒體服務成為一整體服務 包括他人所提供者在內 以供公眾近用 或者對於彙集 的選擇具有決定權者 單純銷售廣播電視或類似電子媒體者 不屬之 此一定義 應可足以與其他相關的概念及服務加以區別 例如單純的電信事業 Telekommunikationsanbieter 僅係針對訊號的傳輸275 其不涉入內容彙集的決定 269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317ff.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338f. 271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341.此為 Kabel BW 對於聯邦卡特爾署的說明 272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BKartA, Liberty/Kabel BW, B , Tz Wagner, in: Hahn/Vesting (Hrsg.), Beck scher Kommentar zum Rundfunkrecht, München 2013, 52 RStV, Rdnr 參照德國電信法第 3 條第 24 款對 電信服務 Telekommunikationsdienst 的定義 係指通常以

114 廣電事業 Rundfunkveranstalter 由於必須就其所提供的廣電頻道內容負自 己責任 RStV 第 2 條第 14 款 而平臺事業並不涉入廣電內容的製作 因此兩者即 有所區別 倘若平臺與頻道兩者有垂直整合的情形 則將受到廣電事業較為嚴格的 規範 276此外 平臺事業由於必須對於基礎設施的傳送具有控制力 或者具有相關 的傳輸容量 尤其是對於所傳送的整體服務內容 在彙集上具有決定權 因此若僅 為廣電服務或類似電子媒體的單純銷售者 reine Vermarkter 不符合平臺事業的要 件277 平臺事業所提供者 必須包括 廣播電視 及 類似電子媒體 服務 所謂的 類似電子媒體 vergleichbare Telemedien 依據廣電邦際協約第 50 條規定 係 指 對公眾提供的電子媒體 電子媒體 與 廣播電視 Rundfunk 兩者的不同 在於 廣播電視 其內容與輿論的高度相關性 廣電邦際協約於第 12 次修正時 為 轉換歐盟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 AVMSD 的要求 將廣播電視定義為 線性的資 通訊服務 依據節目表以電磁脈衝方式 提供公眾同時接收特定影像或聲音服務的 製作及播送 包括加密播送或付費接收的服務在內 此一定義係採取技術中立的方 式 不論其所使用的是何種傳輸技術 是無線或有線 是纜線或者光纖網路 均包 括在內 此外 由於 廣播電視 必須是以 線性 方式提供服務 因此 非線性 對公眾提供資通訊服務 者 在廣電邦際協約即歸為 類似電子媒體 服務 歐盟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所規範的 非線性視聽媒體服務 non-linear 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 即屬之 此外 平臺事業提供 整體服務 als Gesamtangebot 的意義 係指將數個頻 道或類似電子媒體彙整成為一 頻道組合 Programmbouquet 因此倘若僅提供單 一的頻道 則不屬之 但並未排除以頻道套餐加上個別頻道銷售 包括 pay-per-view 及 pay-per-channel 的方式278 德國廣電邦際協約對於數位廣電平臺採取類型化的管制模式 區分 封閉網路 及 開放網路 的平臺 原則上僅針對封閉網路內的平臺才進行管制 開放網路 包括網際網路 行動網路或類似網路上的平臺 只需適用一般規定 包括遵守一般 法律規定 民 刑法 對於自己內容負責之責任原則 以及轉換媒體監督措施之義 務等 倘若開放網路上的平臺 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具有控制市場地位者 方可與 封閉網路內的平臺為相同管理 對於開放網路上的平臺 之所以給予管制優惠的理 由 在於開放網路的平臺進入障礙不高 因此不具有 守門人 Gatekeeper 的性 質 所以無須課以高度的管制義務 就此而言 OTT 視訊平臺由於係在網際網路此 付費方式 完全或主要藉由電信網路傳送訊號之服務 包括以廣電網路傳送之服務在內 Wagner, in: Hahn/Vesting (Hrsg.), Beck scher Kommentar zum Rundfunkrecht, München 2013, 52 RStV, Rdnr Wagner, in: Hahn/Vesting (Hrsg.), Beck scher Kommentar zum Rundfunkrecht, München 2013, 52 RStV, Rdnr Wagner, in: Hahn/Vesting (Hrsg.), Beck scher Kommentar zum Rundfunkrecht, München 2013, 52 RStV, Rdnr

115 一開放網路 所以在德國並未對其課以高度管制 只有一般規定的適用 此外 若該數位平臺僅再傳輸其他平臺的服務 或者為小型平臺(有線平臺通常 用戶低於 1 萬人 無線平臺通常用戶低於 2 萬人) 同樣只需適用一般規定即可279 2.頻道與平臺上下架之規範 有關頻道與平臺上下架的爭議 研究團隊並未搜尋到相關案例 有相關者為歐 盟執委會過去曾處理德國兩大頻道家族 RTL 與 ProSiebenSAT.1 兩大媒體集團合組的 合 資 事 業 VG Media 集 體 管 理 有 關 民 營 廣 播 電 視 所 需 的 著 作 權 及 鄰 接 權 Leistungsschutzrechte 特別是有關有線電視的再播送 Kabelweitersendung 授權 德國著作權法第 20b 條 的要求 可供參考 歐盟執委會要求 VG Media 依據德 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法 Urheberrechtswahrnehmungsgesetz, UrhWahrnG 第 6 條之規定 對於請求授權的利用人有以適當條件代理授權的義務 VG Media 目前已代理 200 多 個數位頻道 已有超過 34,000 個授權交易對象 所以目前德國絕大多數數位頻道都 由 VG Media 代理授權 在規範適用上 依據德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法的規定 對於 著作權所賦予的利用權 同意權或報酬請求權 為多數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之計算 以共同利用之目的而受託管理者 必須向主管機關聯邦專利商標局提出書面申請 第 2 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設立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對於居住在德國或歐盟境內的 著作權人請求其管理時 有義務以適當條件進行管理 第 6 條 並且應依據其章程 所擬定的分配計畫 Verteilungsplan 分配其管理之收益 第 7 條 此外著作權集 體管理團體尚需負擔 帳目公開及審核 第 9 條 對於特定著作有無管理權之答 覆 第 10 條 對於任何人依合理條件請求讓與管理利用權或同意權 第 11 條 第 1 項 對於報酬額度未達一致時之權利讓與 第 11 條第 2 項 與集體管理 團體成員簽署共同契約 第 12 條 以及 制訂使用費率 第 13 條 等義務 有關德國數位廣電平臺管制的詳細說明 可參見陳人傑 數位廣電平臺管制規範之探討 德國法 的初步觀察及借鏡 2013 年 通訊傳播法的管制革新 政策 法律 司法與兩岸 研討會論文 政 大法學院主辦 2013 年 10 月 280 關於德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法的內容 可參見蔡明誠 主持 國際著作權仲介團體制度之研究 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委託研究計畫 2003 年 頁 88~96 取自 最後瀏覽日 2015/10/31 102

116 上 述 有 關 德 國 數 位 平 臺 的 管 制 方 式, 整 理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4-26 德 國 數 位 平 臺 管 制 方 式 封 閉 網 路 廣 電 平 臺 開 放 網 路 廣 電 平 臺 適 用 對 象 Cable TV, IPTV, 無 線 電 視 及 直 播 衛 星 ( 小 型 網 路 例 外 適 用 一 般 規 定 ) 利 用 Internet 提 供 服 務 的 平 臺 ( 如 OTT Vedio), 行 動 網 路 平 臺 市 場 准 入 規 範 準 用 廣 電 事 業 的 資 格 條 件, 需 向 所 屬 邦 媒 體 主 管 登 記 無 市 場 准 入 規 範, 無 須 登 記 一 般 規 定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廣 電 平 臺, 包 括 遵 守 一 般 法 律 規 定 ( 民 刑 法 ) 對 於 自 己 提 供 的 內 容 負 責 對 於 他 人 所 提 供 的 頻 道 節 目 及 服 務, 平 臺 事 業 有 轉 換 媒 體 監 督 措 施 的 義 務 對 於 頻 道 服 務 的 變 更 或 組 合, 應 取 得 頻 道 事 業 的 同 意 特 殊 規 定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頻 道 規 劃 方 式 頻 道 及 內 容 服 務 得 以 公 平 合 理 條 件 近 用 平 臺 服 務 資 費 管 制 ( 傳 輸 費 ) 無, 僅 適 用 一 般 規 定 頻 道 授 權 頻 道 事 業 或 無 線 電 視 臺 得 授 權 VG Media 進 行 公 開 播 送 權 授 權 的 集 體 管 理, 確 保 有 線 平 臺 得 以 相 同 條 件 取 得 授 權 不 在 VG Media 的 集 體 管 理 範 圍 內, 應 由 平 臺 業 者 洽 各 頻 道 事 業 進 行 授 權 協 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自 製 103

117 三 小 結 有 關 德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結 構, 參 考 圖 4-8, 係 以 無 線 電 視 與 直 播 衛 星 為 核 心 頻 道 內 容 無 線 電 視 IPTV 有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OTT 消 費 者 圖 4-8 德 國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接 著, 以 下 謹 簡 要 說 明 德 國 規 範 的 現 況 及 可 供 參 考 之 處 : (1) 德 國 廣 電 邦 際 協 約 已 針 對 數 位 廣 電 平 臺 進 行 規 範, 其 將 平 臺 以 是 否 於 封 閉 網 路 提 供 服 務 作 為 管 制 ( 採 登 記 制 ) 與 否 的 標 準,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對 於 在 開 放 網 路 的 平 臺, 原 則 上 雖 無 須 登 記 即 可 提 供 服 務, 但 仍 須 遵 循 一 般 法 律 規 範 之 要 求, 以 讓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違 法 內 容 要 求 下 架 及 相 關 處 置 (2) 不 論 是 歐 盟 層 級 或 德 國, 雖 然 對 於 網 路 中 立 性 的 相 關 政 策 仍 在 持 續 討 論, 尚 未 定 案, 但 負 責 媒 體 監 理 的 邦 媒 體 主 管 針 對 網 路 中 立 與 開 放 網 路 平 臺 的 關 係, 已 提 出 相 關 看 法, 認 為 網 路 經 營 者 若 對 於 特 定 平 臺 的 流 量 及 服 務 品 質 給 予 優 先 性, 恐 將 導 致 網 路 封 閉 效 果, 而 有 將 該 平 臺 視 為 封 閉 網 路 平 臺 的 可 能 性 此 一 觀 點 可 供 加 以 參 考 (3) 對 於 不 同 平 臺 替 代 競 爭 的 考 量 上, 德 國 聯 邦 卡 特 爾 署 雖 然 肯 定 直 播 衛 星 在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上 與 有 線 電 視 IPTV 平 臺 具 有 替 代 性, 但 鑑 於 直 播 衛 星 使 用 之 技 術 特 性, 難 以 提 供 語 音 數 據 與 視 訊 的 三 合 一 服 務 (Triple Play), 因 此 在 競 爭 上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在 頻 道 與 平 臺 授 權 上 下 架 機 制 上, 由 於 兩 大 頻 道 家 族 所 共 組 的 VG Media 必 須 適 用 德 國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法 有 關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的 規 範, 因 此 不 論 是 有 線 電 視 IPTV 平 臺 均 可 依 據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規 範 取 得 所 需 的 授 權, 可 以 說 在 授 權 上 取 得 制 度 保 障, 此 一 規 範 方 式 應 有 參 考 價 值 104

118 第 四 節 荷 蘭 一 荷 蘭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及 服 務 趨 勢 ( 一 ) 視 訊 產 業 市 場 概 況 根 據 歐 洲 影 視 觀 察 組 織 (European Audiovisual Observatory) 建 構 的 MAVISE 資 料 庫 顯 示, 相 較 於 其 他 歐 洲 國 家, 目 前 荷 蘭 的 影 視 市 場 集 中 化 程 度 較 低 消 費 者 暨 市 場 管 理 局 (Authority for Consumers and Markets,ACM) 於 2015 年 8 月 發 佈 2015 年 第 一 季 電 信 觀 察 報 告 (Telecom monitor Q1 2015), 揭 示 2015 年 第 一 季, 荷 蘭 全 國 電 視 總 用 戶 數 為 萬, 其 中, 有 線 電 視 用 戶 數 達 萬, 光 纖 電 視 用 戶 數 約 66.8 萬, 其 餘 透 過 數 位 平 臺 ( 含 無 線 電 視 DVB-T 數 位 迴 路 DSL 及 衛 星 ) 收 視 的 用 戶 數 約 為 萬 年 第 一 季 時, 全 數 位 化 用 戶 數 達 342 萬 類 比 與 數 位 化 兼 具 之 用 戶 數 達 萬, 純 類 比 用 戶 數 達 48 萬 戶 相 較 於 過 往, 有 線 電 視 用 戶 比 例 持 續 下 降, 從 2013 年 第 四 季 用 戶 數 達 474 萬, 下 降 至 2015 年 第 一 季 之 萬 戶, 原 因 是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荷 蘭 用 戶 改 透 過 固 網 光 纖 網 路 收 聽 視 訊 服 務, 透 過 光 纖 收 看 視 訊 服 務 的 用 戶 數 從 2013 年 第 四 季 的 48.3 萬, 逐 步 成 長 為 2014 年 第 四 季 的 66.8 萬 282 荷 蘭 電 視 類 比 用 戶 占 總 用 戶 比 例 持 續 下 降, 數 位 化 比 例 持 續 上 升, 依 據 ACM 季 報 顯 示,2015 年 第 一 季 時, 類 比 電 視 用 戶 比 例 為 5.99%, 相 較 於 2013 年 第 四 季 的 13.3%, 下 降 了 7.3 個 百 分 點 數 位 與 類 比 並 存 的 用 戶 占 比 則 從 2013 年 第 四 季 的 46% 上 升 到 2015 年 第 一 季 的 51% 全 數 位 化 用 戶 比 例 則 由 2013 年 第 四 季 的 41% 上 升 到 2015 年 第 一 季 的 43% 若 依 照 業 者 別 區 分 荷 蘭 視 訊 市 場,2014 年 兩 家 市 占 率 前 二 大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ZIGGO 與 UPC 合 併 後,2015 年 第 一 季 市 占 率 最 大 的 業 者 為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ZIGGO, 市 占 率 約 為 50-55%; 其 次 則 為 電 信 業 者 KPN, 市 占 率 約 為 30-35%, 餘 下 衛 星 電 視 業 者 Canal Digitaal 市 占 率 5-10% 其 餘 業 者 市 占 率 合 計 5-10% 之 間 283 根 據 MAVISE 資 料 庫 顯 示, 目 前 荷 蘭 境 內 約 有 20 家 視 訊 平 臺 營 運 商, 簡 列 如 下 表 281 ACM (2015), Telecommonitor Q1 2015, p.47, available at: 282 Id. 283 Id, p

119 表 4-27 荷 蘭 境 內 視 訊 平 臺 營 運 商 名 稱 屬 性 名 稱 屬 性 整 合 性 多 媒 體 平 整 合 性 多 媒 體 平 CAIW DIENSTEN 臺 業 者 ( 含 有 線 臺 業 者 ( 含 SCARLET 電 視 數 位 電 IPTV 數 位 電 TELECOM 視 多 頻 道 業 視 多 頻 道 業 者 無 線 電 視 ) 者 無 線 電 視 ) CANAL DIGITAAL 衛 星 電 視 業 者 TECHNOS 數 位 電 視 業 者 DELTA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TELE2 NETHERLANDS IPTV 業 者 DIGITENNE 有 線 數 位 電 視 業 TV TUTTI 者 EXPLOITATIE WEB TV 業 者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EURONET UPC IPTV 業 者 ( 於 2014 年 間 與 COMMUNICATIONS NEDERLAND ZIGGO 合 併 ) 整 合 性 多 媒 體 平 GLASHART MEDIA IPTV 業 者 VODAFONE 臺 業 者 ( 含 IPTV 行 動 電 視 ) KONINKLIJKE KPN 整 合 性 多 媒 體 平 臺 業 者 ( 含 IPTV 數 位 電 WWITV.COM WEB TV 業 者 視 多 頻 道 業 者 無 線 電 視 ) LIJBRANDT XTRA MEDIA TELECOM IPTV 業 者 SERVICES NEDERLAND IPTV 業 者 N.V. KABELTELEVISIE ZESKO ( 即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NOORD-OOST ZIGGO)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FRIESLAND 由 於 2014 年 間, 市 占 率 前 二 大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彼 此 合 併, 故 視 訊 服 務 市 場 的 市 場 集 中 度 急 遽 上 升 HHI 指 數 由 2014 年 第 三 季 的 2,676 一 躍 而 至 2015 年 第 一 季 的 4,004 若 考 量 無 線 電 視 的 營 收 分 布 狀 況, 整 體 無 線 電 視 營 收 呈 微 幅 上 升, 但 營 收 歸 屬 有 線 電 視 的 部 分 卻 呈 緩 降 趨 勢 整 體 趨 勢 如 下 表 所 示 106

120 表 4-28 零 售 無 線 電 視 營 收 變 化 ( 單 位 : 歐 元 ) 2013.Q Q Q Q Q Q1 未 上 架 有 線 平 臺 無 線 電 視 營 收 120, , , , , ,480 上 架 有 線 平 臺 無 線 電 視 營 收 292, , , , , ,449 總 計 412, , , , , ,929 ( 二 )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經 營 模 式 與 發 展 策 略 1. 服 務 態 樣 收 費 價 格 (1)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RTL 目 前 荷 蘭 無 線 電 視 主 要 以 RTL 荷 蘭 為 最 大 業 者,RTL 集 團 業 務 涵 蓋 德 國 荷 蘭 比 利 時 法 國 及 匈 牙 利 等 地, 以 下 針 對 RTL 荷 蘭 (RTL Nederland) 整 理 其 營 收 現 況 表 4-29 RTL 2015 年 上 半 年 營 運 資 訊 2015 H H1 年 度 變 化 率 營 收 226 m 224 m +0.9% EBITA 27 m 44 m -38.6% EBITA margins 11.9% 19.6% -7.7% 資 料 來 源 :RTL 依 據 RTL 荷 蘭 年 度 財 報 資 訊 顯 示, 荷 蘭 整 體 電 視 廣 告 市 場 估 計 以 年 減 5.7% 比 例 衰 退 中, 不 過 RTL 荷 蘭 2015 年 上 半 年 營 收 仍 可 達 約 2.26 億 歐 元, 源 自 於 具 多 元 差 異 化 的 節 目 性 質 然 而, 因 為 數 位 節 目 的 高 成 本 及 多 元 化 節 目 利 潤 率 較 低, 故 反 應 在 EBITA 上 的 結 果, 就 是 年 度 EBITA 下 降 至 0.27 億 歐 元, 較 2014 年 減 38.6% 284 RTL 荷 蘭 於 2015 年 上 半 年 度 的 收 視 率 表 現 強 勢, 於 目 標 族 群 (20-49 歲 ) 中, 全 頻 道 總 收 視 率 達 32.7%, 勝 過 公 廣 業 者 ( 收 視 率 24.9%) 及 另 一 家 商 業 電 視 集 團 SBS( 收 視 率 達 20.4%) RTL 荷 蘭 的 主 要 頻 道 為 RTL 4, 於 目 標 族 群 (20-49 歲 ) 之 平 均 收 視 率 達 19.8%; RTL 5 則 於 歲 收 視 族 群 中 獲 得 6.2% 的 平 均 收 視 率 ; 以 男 性 為 主 要 收 視 對 象 的 RTL 7 頻 道 則 於 目 標 族 群 (20-49 歲 ) 中 獲 得 6.6% 的 收 視 率 ; 女 性 頻 道 RTL 8 則 於 目 標 族 群 (20-49 歲 ) 中 獲 得 3.3% 收 視 率 284 RTL (2015), Interim report: January to June 2015, available at: 107

121 2015 年 3 月 24 日,RTL 荷 蘭 宣 布 收 購 Reclamefolder 公 司 34.8% 股 份, 以 獲 得 Reclamefolder.nl 線 上 視 訊 平 臺 的 控 制 權,RTL 荷 蘭 藉 此 持 續 投 資 讓 自 身 由 離 線 型 轉 型 為 連 線 型 公 司, 並 增 加 對 行 動 網 路 的 重 視 此 筆 交 易 案 於 2015 年 7 月 15 日 獲 得 歐 盟 執 委 會 取 可 285 RTL 荷 蘭 更 進 一 步 於 七 月 間 宣 佈 對 該 公 司 增 資 200 萬 歐 元, 以 強 化 其 於 線 上 視 訊 平 臺 之 佈 局 2015 年 4 月 1 日,RTL 荷 蘭 獲 得 Grand Gear Media 公 司 百 分 之 百 股 權, 該 公 司 運 作 荷 蘭 數 位 平 臺 Bright, 該 平 臺 提 供 內 容 包 括 技 術 生 活 型 態 設 計 等 跨 媒 體 性 質 2015 年 8 月 1 日 時,RTL 荷 蘭 宣 布 增 加 對 線 上 學 習 公 司 Dutch Learning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從 80.3% 上 升 為 百 分 之 百 持 股, 花 費 總 計 約 100 萬 歐 元 (2)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ZIGGO 目 前 荷 蘭 市 占 率 最 大 的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為 ZIGGO 公 司, 該 公 司 於 2007 年 成 立, 前 身 Casema 及 Multikabel 等 三 家 公 司 合 併 而 成 主 要 提 供 有 線 電 視 服 務 年 3 月 時, 母 公 司 位 於 英 國 的 Liberty 集 團 收 購 ZIGGO 公 司, 合 併 ZIGGO 與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市 占 率 第 二 大 的 UPC 公 司, 不 過, 由 於 兩 家 公 司 各 自 服 務 區 域 不 同, 故 兩 家 公 司 仍 維 持 獨 立 的 品 牌 經 營 與 市 場 行 銷 ZIGGO 目 前 擁 有 荷 蘭 境 內 最 大 的 光 纖 網 路 現 有 提 供 服 務 型 態 包 括 電 視 服 務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及 語 音 服 務, 同 時 也 提 供 多 合 一 套 裝 服 務 目 前 ZIGGO 已 經 擁 有 170 萬 寬 頻 用 戶, 透 過 DOCSIS 3.0 技 術, 可 以 提 供 服 務 速 率 達 120MB/s, 同 時 也 有 140 萬 用 戶 申 辦 該 公 司 的 套 裝 方 案 ZIGGO 目 前 服 務 範 圍 涵 蓋 荷 蘭 境 內 56% 的 區 域, 包 括 Hague Utrecht Tilburg Groningen 等 主 要 省 份 目 前 ZIGGO 大 力 推 動 其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的 涵 蓋 範 圍, 除 了 推 出 該 公 司 的 4G 服 務 以 外, 同 時 也 擴 張 WIFI 的 熱 點, 希 望 能 更 進 一 步 加 深 用 戶 黏 著 度 ZIGGO 目 前 有 約 15.8 萬 的 行 動 用 戶, 未 來 該 公 司 希 望 能 夠 扮 演 荷 蘭 行 動 市 場 中 挑 戰 者 的 角 色, 行 動 服 務 將 整 合 該 公 司 的 匯 流 策 略, 並 且 視 行 動 服 務 的 成 長 為 該 公 司 未 來 發 展 機 會 ZIGGO 於 2015 年 第 一 季 營 運 資 訊 整 理 如 下 : 集 團 總 營 收 成 長 1%, 達 到 6.28 億 歐 元 ; 用 戶 平 均 ARPU 成 長 4.2%, 達 歐 元 ; 新 增 電 視 訂 戶 數 44,000, 次 世 代 電 視 客 戶 數 達 到 375,000 戶 285 Id., p ZIGGO,History, available at: 108

122 由 於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的 影 響,ZIGGO 用 戶 數 於 第 一 季 淨 減 46,600 戶 影 音 服 務 用 戶 淨 減 49,500 戶, 網 際 網 路 用 戶 淨 增 10,300 戶, 市 話 用 戶 淨 減 7,400 戶 表 4-30 ZIGGO 2015 年 第 一 季 營 運 資 訊 2015.Q 服 務 涵 蓋 範 圍 服 務 涵 蓋 家 戶 數 6,993,600 6,949,700 可 提 供 二 種 服 務 涵 蓋 家 戶 數 6,979,200 6,936,300 用 戶 數 基 本 型 影 音 用 戶 871,800 1,022,000 進 階 型 影 音 用 戶 3,368,100 3,363,600 總 影 音 用 戶 數 4,239,900 4,385,600 網 際 網 路 用 戶 數 3,076,300 2,983,000 電 話 用 戶 數 2,568,600 2,580,500 總 用 戶 數 9,884,800 9,949,100 用 戶 申 辦 方 案 型 態 比 例 單 一 方 案 25.5% 30.0% 二 合 一 方 案 15.9% 13.1% 三 合 一 方 案 58.6% 56.9% 資 料 來 源 :ZIGGO 由 於 ZIGGO 同 時 兼 具 有 線 電 視 與 寬 頻 服 務 提 供 者 之 性 質, 因 此 該 公 司 資 費 方 案 提 供 一 般 數 位 電 視 電 視 與 網 路 套 裝 方 案 以 及 電 視 語 音 和 網 路 的 多 合 一 資 費 方 案 以 下 簡 介 數 位 電 視 方 案 及 多 合 一 方 案 2015 年 第 一 季 的 營 運 結 果 顯 示, 有 25.5% 比 例 的 用 戶 申 辦 單 一 服 務, 有 58.6% 比 例 的 用 戶 申 辦 ZIGGO 的 多 合 一 方 案 針 對 數 位 電 視 方 案,ZIGGO 資 費 方 案 整 理 如 下 表 4-31 ZIGGO 電 視 方 案 方 案 名 稱 月 租 費 價 格 方 案 內 容 Cable TV 可 收 視 3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3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可 收 聽 40 個 廣 播 電 臺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Play Start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7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可 透 過 電 腦 平 板 或 智 慧 型 手 機 線 上 收 視 15 個 電 視 頻 道 可 收 聽 90 個 廣 播 電 臺 一 次 性 費 用 Play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7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109

123 Complete 可 透 過 電 腦 平 板 或 智 慧 型 手 機 線 上 收 視 15 個 電 視 頻 道 可 收 聽 90 個 廣 播 電 臺 可 使 用 Horizon 媒 體 機 上 盒, 收 視 數 位 電 視 或 錄 影, 以 及 收 視 線 上 電 影 或 影 集 一 次 性 費 用 資 料 來 源 :ZIGGO ZIGGO 多 合 一 資 費 方 案 ( 電 視 及 寬 頻 上 網 ) 整 理 如 下 方 案 名 稱 Connect & Play Start Connect & Play complete Connect & Play MAX 表 4-32 ZIGGO 多 合 一 方 案 月 租 費 價 格 方 案 內 容 34.95( 前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7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六 個 月 ) 及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40Mbit/s 上 傳 4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34.95( 前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7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六 個 月 ) 及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120Mbit/s 上 傳 12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可 收 視 1,000 部 電 影 及 1,000 部 影 集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34.95( 前 可 收 視 115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38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六 個 月 ) 及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200Mbit/s 上 傳 20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可 收 視 1,000 部 電 影 及 1,000 部 影 集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資 料 來 源 :ZIGGO (3) IPTV 業 者 KPN 目 前 荷 蘭 境 內 最 大 IPTV 業 者 為 KPN 公 司,KPN 於 該 公 司 2014 年 年 報 指 出, 2014 年 第 四 季, 該 公 司 IPTV 業 務 占 整 體 電 視 市 場 市 占 率 達 27%, 當 季 淨 增 用 戶 數 達 8 萬 3 千 戶,IPTV 總 用 戶 數 約 達 160 萬 戶 110

124 由 於 KPN 本 身 同 時 具 備 4G 行 動 寬 頻 網 路, 因 此 該 公 司 於 2014 年 年 報 中, 特 別 揭 示 未 來 以 行 動 搭 配 電 視 服 務 為 優 先 發 展 策 略 觀 察 用 戶 透 過 行 動 網 路 收 視 影 音 內 容 產 生 的 流 量 變 化, 從 2014 年 第 一 季 到 第 四 季 成 長 幅 度 高 達 230%,KPN 公 司 認 為 用 戶 目 前 需 要 高 品 質 且 多 樣 化 的 服 務, 因 此 包 括 隨 處 可 看 的 電 視 服 務 (TV Everywhere) 以 及 雲 端 服 務 等 均 屬 該 公 司 的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2015 年 1 月,KPN 宣 布 推 出 TV Everywhere 服 務, 讓 用 戶 可 以 透 過 KPN 的 雲 端 電 視 互 動 平 臺, 無 論 於 室 內 或 屋 外 均 可 收 視 錄 影 同 時,KPN 也 持 續 投 資 該 公 司 的 寬 頻 網 路 及 IPTV 業 務, 包 括 對 原 有 銅 絞 線 網 路 的 升 級, 或 是 改 善 IPTV 服 務 以 增 加 用 戶 申 辦 套 裝 服 務 的 誘 因 2014 年 第 四 季, 申 辦 套 裝 服 務 三 合 一 方 案 的 用 戶 淨 增 6 萬 2 千 戶, 套 裝 服 務 總 用 戶 數 約 達 138 萬 戶, 申 辦 套 裝 服 務 的 用 戶 比 例 約 占 固 網 寬 頻 總 用 戶 比 例 達 50% 目 前 KPN 正 升 級 其 固 定 電 信 網 路, 規 劃 2016 年 底 時, 有 85% 的 家 戶 可 接 取 100Mbps 以 上 服 務 速 率 目 前 該 公 司 FTTH 用 戶 約 為 57 萬 戶, 比 例 達 29% 表 4-33 KPN 多 合 一 方 案 方 案 名 稱 Alles-in-1 Instap Alles-in-1 Standaard Alles-in-1 Premium 月 租 費 價 格 方 案 內 容 35( 前 六 個 提 供 一 臺 HD 機 上 盒 月 ) 及 45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6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20Mbit/s 上 傳 2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免 費 使 用 KPN WIFI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35( 前 六 個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7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月 ) 及 60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120Mbit/s 上 傳 12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提 供 節 目 預 錄 服 務 可 免 費 使 用 Spotify 音 樂 庫 收 聽 線 上 音 樂 免 費 使 用 KPN WIFI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35( 前 六 個 可 收 視 6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6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月 ) 及 82.5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 下 載 60Mbit/s 上 傳 6Mbit/s) 可 透 過 APP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及 筆 電 線 上 收 視 111

125 提 供 節 目 預 錄 服 務 可 收 視 HBO 影 音 包 可 免 費 使 用 Spotify 音 樂 庫 收 聽 線 上 音 樂 提 供 線 上 防 護 資 訊 安 全 服 務 免 費 使 用 KPN WIFI 撥 打 固 網 與 行 動 號 碼 之 語 音 通 話 每 分 鐘 費 率 0.1 無 一 次 性 費 用 最 短 租 期 :12 個 月 資 料 來 源 :KPN (4) 衛 星 電 視 Canal digitaal 目 前 荷 蘭 只 有 一 家 衛 星 電 視 業 者 :canal digitaal, 該 公 司 提 供 衛 星 視 訊 資 費 方 案 整 理 如 下 287 表 4-34 荷 蘭 衛 星 視 訊 資 費 方 案 方 案 名 稱 月 租 費 價 格 綁 約 年 限 方 案 內 容 BasisHD 個 月 可 收 視 4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18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此 外 尚 可 收 視 170 個 區 域 或 國 際 免 費 頻 道, 其 中 含 23 個 免 費 高 畫 質 頻 道 可 收 聽 212 個 廣 播 電 臺 FamilieH D 個 月 可 收 視 65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0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此 外 尚 可 收 視 170 個 區 域 或 國 際 免 費 頻 道, 其 中 含 23 個 免 費 高 畫 質 頻 道 可 收 聽 237 個 廣 播 電 臺 Entertain menthd 個 月 可 收 視 76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3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此 外 尚 可 收 視 170 個 區 域 或 國 際 免 費 頻 道, 其 中 含 23 個 免 費 高 畫 質 頻 道 可 收 聽 248 個 廣 播 電 臺 TopHD 個 月 可 收 視 85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5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此 外 尚 可 收 視 170 個 區 域 或 國 際 免 費 頻 道, 其 中 含 23 個 免 費 高 畫 質 頻 道 TopHD British 個 月 可 收 視 85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及 25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此 外 尚 可 收 視 253 個 英 國 免 費 頻 道, 其 中 含 28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註 : 相 關 一 次 性 費 用 包 括 : 一 次 性 啟 動 費 99 一 次 性 智 慧 卡 註 冊 費 29.95( 適 用 購 買 機 上 盒 設 備 之 用 戶 )

126 ( 三 ) 大 數 據 運 用 的 影 響 網 路 中 立 政 策 的 影 響 2014 年 8 月 4 日, 荷 蘭 監 理 機 關 ACM 決 定 針 對 Vodafone 公 司 違 反 網 路 中 立 性 一 事 開 罰 20 萬 歐 元,ACM 認 為 網 路 中 立 性 的 目 標 是 讓 網 際 網 路 使 用 者 選 擇 和 表 達 的 自 由 極 大 化, 而 Vodafone 的 行 為 已 違 反 此 一 目 標, 因 此 予 以 處 罰 為 落 實 歐 盟 普 及 服 務 指 令, 荷 蘭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荷 蘭 電 信 法 (Dutch Telecommunications Act, DTA) 修 正 第 三 章 第 7 條 第 4 項 a 款, 將 網 路 中 立 性 規 範 引 入 電 信 法 中 該 條 文 之 目 的, 是 讓 網 際 網 路 提 供 給 任 何 人 時, 都 得 以 確 保 瀏 覽 各 個 網 頁 或 各 種 服 務 的 自 由, 不 會 被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服 務 業 者 所 影 響 本 件 案 例 中,Vodafone 於 2013 年 秋 季 推 出 HBO GO 視 訊 服 務, 免 費 讓 選 擇 特 定 方 案 的 行 動 用 戶 得 選 看 該 項 服 務 達 90 天, 使 用 HBO GO 服 務 所 產 生 流 量 不 會 被 計 入 當 月 份 的 行 動 數 據 量 之 中, 且 可 以 收 看 HBO 商 業 電 視 數 位 頻 道 2013 年 9 月 至 10 月 間, 監 理 機 關 與 Vodafone 討 論 此 項 服 務 提 供 之 內 容 是 否 可 能 違 反 網 路 中 立 性 規 範 監 理 機 關 所 做 出 的 調 查 結 果, 認 為 用 戶 在 使 用 HBO GO 服 務 時, 由 於 該 流 量 不 計 費, 因 此 該 用 戶 支 付 每 MB 的 費 用, 會 和 同 樣 具 用 戶 身 分 但 未 使 用 該 服 務 的 用 戶, 兩 者 間 每 MB 支 付 費 用 不 同 就 Vodafone 的 觀 點, 認 為 其 所 提 供 的 HBO 視 訊 服 務 內 容, 和 該 公 司 原 本 提 供 給 用 戶 行 動 上 網 通 話 與 簡 訊 服 務 兩 者 間 是 獨 立 分 離 的 但 Vodafone 的 說 法 並 不 能 為 監 理 機 關 ACM 接 受 爰 此,Vodafone 於 同 年 11 月 5 日 停 止 該 項 服 務 內 容 此 案 可 以 從 Vodafone 提 供 其 他 公 司 相 似 服 務 的 角 度 加 以 討 論 Vodafone 在 提 供 HBO GO 視 訊 服 務 之 前, 也 曾 提 供 Sizz 應 用 服 務, 用 戶 可 以 藉 由 Sizz 應 用 程 式 來 收 視 無 線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RTL 的 電 視 頻 道, 但 是, 使 用 該 應 用 程 式 產 生 的 流 量 會 被 計 入 用 戶 當 月 份 的 行 動 數 據 量, 但 收 視 HBO GO 服 務 產 生 的 流 量 卻 不 被 計 入 當 月 數 據 用 量 ACM 認 為,Vodafone 的 做 法 顯 然 對 特 定 應 用 程 式 或 服 務 存 在 差 別 費 率 的 設 計 同 樣 想 要 使 用 視 訊 服 務 的 用 戶, 如 果 不 使 用 Vodafone 所 提 供 的 HBO GO 服 務 就 會 被 計 價, 這 樣 的 設 計 導 致 差 別 費 率 的 結 果, 違 反 了 監 理 機 關 的 網 路 中 立 性 規 範 最 終, ACM 對 Vodafone 開 罰 20 萬 歐 元 二 荷 蘭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與 監 理 政 策 分 析 ( 一 )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及 併 購 案 例 2014 年 3 月 14 日, 歐 盟 執 委 會 收 到 來 自 Liberty 集 團 收 購 旗 下 ZIGGO 公 司 剩 113

127 餘 股 份 的 申 請 Liberty 集 團 於 2014 年 1 月 宣 布 向 市 場 公 開 收 購 ZIGGO 公 司 的 剩 餘 股 份 Liberty 集 團 於 荷 蘭 已 經 擁 有 UPC 公 司, 於 荷 蘭 境 內 擁 有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而 ZIGGO 公 司 也 同 樣 於 荷 蘭 擁 有 寬 頻 有 線 網 路 不 過, 兩 家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各 自 的 服 務 提 供 地 理 區 域 並 未 重 疊 同 時,ZIGGO 尚 持 有 HBO Nederland 付 費 影 視 頻 道 公 司 之 股 份 達 50%, 而 Liberty 集 團 旗 下 原 先 亦 擁 有 付 費 影 視 頻 道 業 者 (Film 1) 因 此, 本 收 購 案 將 同 時 涉 及 有 線 寬 頻 網 際 網 路 的 併 購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平 臺 之 併 購 及 付 費 影 視 頻 道 併 購 等 三 個 層 面 在 適 用 之 法 律 規 範 上, 該 筆 收 購 案 將 涉 及 歐 盟 結 合 管 制 規 則 (EC Merger Regulation) 第 3 條 1 款 b 項 之 相 關 條 文, 及 荷 蘭 競 爭 法 (Dutch Competition Act) 第 27 條 1 款 b 項 之 相 關 條 文 2014 年 3 月 17 日, 荷 蘭 監 理 機 關 ACM 則 收 到 該 交 易 申 請 案 的 複 本 經 過 審 慎 評 估 後,ACM 認 為 該 收 購 案 將 會 對 該 國 區 域 及 全 國 市 場 均 產 生 影 響, 會 對 數 個 荷 蘭 境 內 的 電 視 相 關 市 場 與 電 信 市 場 造 成 顯 著 競 爭 威 脅, 也 可 能 創 造 或 強 化 一 個 在 市 場 中 具 顯 著 支 配 力 量 的 業 者 基 於 監 理 機 關 過 往 曾 長 期 調 查 市 場 並 發 展 出 許 多 專 業 知 識, 因 此 ACM 基 於 荷 蘭 競 爭 法 (Dutch Competition Act) 所 賦 予 規 管 併 購 案 的 權 責, 於 3 月 25 日 向 歐 盟 執 委 會 提 出 完 整 調 查 的 請 求 文 件 (Referral request Liberty Global / ZIGGO) ACM 提 出 的 理 由 主 要 有 三 點 :1 認 為 ACM 是 更 適 合 的 規 管 機 構 ;2 執 行 窗 口 單 一 化 (One-stop-shop) 及 3 法 律 確 定 性 第 一 點,ACM 認 為 該 機 構 是 更 適 合 的 規 管 機 構, 因 為 本 收 購 案 發 生 後, 合 併 公 司 將 可 接 取 荷 蘭 境 內 超 過 90% 的 家 戶, 至 少 700 萬 個 家 庭, 因 此 合 併 後 將 會 同 時 在 荷 蘭 電 視 相 關 市 場 與 電 信 市 場 產 生 一 個 領 導 業 者 而 過 往 數 年 中,ACM 曾 處 理 許 多 關 於 電 信 市 場 或 電 視 市 場 的 收 購 案 例 或 反 托 拉 斯 法 案 例 在 市 場 調 查 的 能 力 上,ACM 於 2014 年 年 中 曾 調 查 過 許 多 電 信 市 場, 並 藉 以 做 為 檢 視 市 場 訂 定 前 瞻 政 策 的 規 管 政 策, 像 是 決 定 是 否 對 未 來 三 年 實 施 批 發 義 務 事 前 管 制 等 ACM 曾 進 行 過 的 案 例, 近 期 主 要 為 2014 年 2 月 時,ACM 就 曾 經 對 該 國 最 大 電 信 業 者 KPN 併 購 Reggefiber 進 行 收 購 案 調 查 最 初 KPN 是 以 聯 合 投 資 的 方 式 控 股 Reggefiber,Reggefiber 的 主 要 業 務 則 為 鋪 設 次 世 代 光 纖 到 府 網 路 (NGN FTTH), 對 KPN 而 言, 光 纖 到 府 網 路 將 是 該 公 司 能 否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相 抗 衡 的 重 要 基 礎 設 施, 因 此 KPN 而 後 收 購 Reggefiber 其 餘 股 份 以 達 到 完 全 控 制 的 目 的 此 案 例 即 屬 ACM 曾 分 析 調 查 的 案 例 之 一 另 外, 針 對 有 線 電 視 產 業 部 分,ACM 舉 2011 年 德 國 併 購 案 為 例, 當 時 Liberty 集 團 併 購 德 國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Kabel Baden-Wurttemberg, 在 該 併 購 案 中, 德 國 第 二 大 及 第 三 大 的 區 域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進 行 合 併, 當 時, 歐 盟 執 委 會 認 為 併 購 案 將 會 顯 著 影 響 德 國 國 內 電 視 相 關 市 場 而 本 次 於 荷 蘭 發 生 的 併 購 案 例 中, 同 樣 對 荷 蘭 電 信 與 電 114

128 視相關市場造成顯著影響 與其他歐盟會員國不同的地方在於 荷蘭境內有兩家全 國性固網業者在不同市場中相互競爭 一邊是有線電視業者 如 UPC 和 ZIGGO 一邊則是電信業者 KPN 因此 由具備在地化監理知識的 ACM 來進行收購案調 查 將能夠更貼近市場現狀 第二點 如果由 ACM 來進行審查 則提出合併申請的業者就不需要向多個國 家監理機關提出通知 此種執行窗口單一化的方式 有助於確保調查期間的最小化 並避免因為提出多個通知而造成作業時間延誤的狀況 第三點 由荷蘭當地監理機關來進行完整調查的話 可以確保最終決定不會和 一開始的裁量有太多偏差 而且 ACM 也有很高的意願來進行本收購案的調查 就歐盟執委會的角度 則於 2014 年 5 月 8 日發佈開始進行深度調查之相關文件 288 由於 Liberty 集團總部位於英國倫敦 因此歐盟執委會會考量該收購案是否設及 歐盟合併規管之權責 由於本案涉及的兩家業者 UPC 及 ZIGGO 均擁有有線電視網 路提供付費電視及電信服務 因此執委會主要關切點為交易後是否會減少付費電視 及電信市場的競爭 執委會從 5 月 8 日起算 以 90 個工作天為期 定於 9 月 19 日 做出決議 執委會最初的市場調查會包括對荷蘭市場的競爭影響 包括 荷蘭語的視聽服務內容 電視頻道 付費影視頻道的批發服務 及 固網網際網路接取 電視和語音服務的零售服務 在批發服務上 Liberty 集團收購 ZIGGO 後 將同時擁有荷蘭境內唯二兩家付 費影視頻道 因此執委會認為收購案會顯著增加合併業者對內容業者與頻道業者的 議價能力 同樣的也會對零售付費電視和終端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 並減少批發市 場的競爭態勢 在零售服務方面 執委會的市場調查顯示 Liberty 集團和 ZIGGO 彼此會存在間 接競爭壓力 即便兩家業者彼此提供服務的地理區域並未重疊 同時 併購案將會 減少零售付費電視服務與電信服務的競爭 此外 當市場集中程度更高後 針對現 有市場的透明度 進入障礙等議題 都會對其他競爭業者造成壓力 特別是假設合 併後業者和最大的電信業者 KPN 彼此協調競爭行為 漲價或放緩投資的可能性 288 EC(2014) Mergers: Commission opens in-depth investigation into proposed acquisition of Dutch cable operator ZIGGO by Liberty Global, available at: 115

129 最 後, 執 委 會 調 查 後 認 為, 合 併 後 業 者 會 有 能 力 與 誘 因 排 擠 掉 OTT 業 者, 利 用 其 網 際 網 路 控 管 能 力, 來 妨 礙 OTT 業 者 提 供 服 務, 以 強 化 其 電 視 相 關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量 基 於 前 述 理 由, 執 委 會 決 定 更 進 一 步 調 查 該 收 購 案 對 市 場 競 爭 的 影 響 程 度 2014 年 6 月 25 日, 執 委 會 發 佈 拒 絕 荷 蘭 監 理 機 關 ACM 取 得 裁 量 權 的 要 求 原 因 為 執 委 會 對 於 評 估 媒 體 與 電 信 服 務 匯 流 的 併 購 案 上 更 具 經 驗, 且 Liberty 集 團 在 歐 洲 經 濟 地 區 的 12 個 國 家 中 都 有 提 供 服 務, 再 加 上 有 關 合 併 案 監 理 規 範 應 一 體 適 用 各 會 員 國 的 必 要, 因 此 執 委 會 不 將 裁 量 權 移 給 荷 蘭 監 理 機 關 2014 年 10 月 10 日, 經 過 市 場 深 度 調 查 後, 執 委 會 批 准 Liberty 集 團 收 購 ZIGGO 之 申 請 對 於 執 委 會 關 切 可 能 影 響 相 關 市 場 競 爭 的 議 題,Liberty 集 團 之 承 諾 主 要 可 分 為 以 下 兩 個 部 分 : (1) 針 對 頻 道 批 發 市 場 之 議 題 Liberty 集 團 承 諾 將 售 出 一 家 付 費 電 視 頻 道 (Film 1) 給 第 三 方, 以 減 少 執 委 會 對 頻 道 供 應 市 場 過 度 集 中 的 關 切, 確 保 荷 蘭 付 費 影 視 頻 道 市 場 有 效 競 爭 同 時, Liberty 集 團 亦 承 諾 Film 1 頻 道 得 於 該 集 團 的 付 費 電 視 網 中 持 續 播 出, 為 期 至 少 三 年, 讓 Film 1 仍 能 持 續 扮 演 市 場 中 有 效 競 爭 者 的 角 色 (2) 針 對 影 視 OTT 創 新 服 務 提 供 之 議 題 Liberty 集 團 原 先 和 廣 電 頻 道 業 者 簽 署 協 議, 限 制 廣 電 頻 道 業 者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播 送 頻 道 與 內 容 為 了 解 決 執 委 會 對 市 場 競 爭 的 關 切, 因 此 Liberty 集 團 承 諾 將 終 止 該 項 協 議, 且 此 限 制 在 未 來 八 年 內 都 不 會 出 現 在 新 版 的 協 議 內 容 之 中 ( 二 ) 視 訊 產 業 監 理 政 策 根 據 2014 年 荷 蘭 媒 體 監 理 機 關 : 媒 體 委 員 會 (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CvdM) 提 交 給 歐 洲 監 理 機 構 平 臺 (European platform of regulatory authorities, EPRA) 的 2013 年 度 報 告 顯 示, 荷 蘭 2013 年 視 訊 媒 體 產 業 政 策 要 點 包 括 以 下 : 核 發 新 的 穆 斯 林 廣 播 電 視 執 照 各 業 者 違 反 廣 告 規 則 比 例 降 低 CvdM 觀 察 2012 年 整 年 各 業 者 違 反 廣 告 規 則 的 狀 況, 基 本 上 已 經 較 少 有 業 者 播 出 節 目 一 小 時 的 時 間 內, 有 超 過 12 分 鐘 的 廣 告, 嚴 重 違 規 的 情 況 已 較 少, 因 此 CvdM 認 為, 嚴 格 監 管 將 可 有 效 保 護 荷 蘭 市 場 內 的 閱 聽 眾 議 會 通 過 有 線 電 視 接 取 法 規 草 案 廣 播 電 視 播 送 法 案 (Broadcasting Distribution Bill) 通 過 後,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及 平 臺 服 務 業 者 都 有 義 務 在 其 網 路 內 傳 送 至 少 30 個 數 位 電 視 頻 道 此 30 個 頻 道 中, 應 包 含 公 共 電 視 必 載 頻 道 116

130 三 小 結 有 關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的 架 構 與 競 爭 關 係, 茲 以 下 圖 表 示 之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近 來 最 大 的 變 動, 在 於 合 併 後 兩 家 業 者 在 視 訊 服 務 市 場 之 市 占 率 超 過 50%, 不 過, 原 本 兩 家 業 者 各 自 服 務 提 供 範 圍 並 不 相 同, 因 此 歐 盟 執 委 會 並 未 否 決 此 一 併 購 案 頻 道 內 容 無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IPTV 有 線 電 視 OTT 消 費 者 圖 4-9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從 監 理 機 關 定 期 發 布 的 市 場 資 訊, 以 及 業 者 發 布 的 每 季 營 運 報 告, 不 難 看 出 有 線 電 視 用 戶 逐 漸 下 降 的 趨 勢, 最 主 要 原 因 還 是 受 到 來 自 光 纖 網 路 衛 星 電 視 服 務 甚 或 OTT 服 務 的 強 烈 競 爭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有 線 電 視 用 戶 轉 而 透 過 光 纖 網 路 技 術 收 視 同 時, 在 荷 蘭 服 務 市 場 中, 用 戶 申 辦 三 合 一 或 二 合 一 套 裝 方 案 的 比 重 逐 漸 提 高, 不 論 是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或 光 纖 網 路 業 者, 主 推 方 案 均 為 多 合 一 方 案, 亦 有 業 者 將 行 動 網 路 服 務 視 為 未 來 發 展 重 要 契 機 如 從 歐 盟 執 委 會 審 查 有 線 電 視 ZIGGO 與 UPC 的 併 購 案 例 分 析 中, 可 以 發 現 監 理 機 關 更 為 關 切 批 發 市 場 的 供 應 競 爭 狀 況, 故 合 併 業 者 承 諾 於 合 併 後, 出 售 原 持 有 之 一 個 頻 道 節 目, 以 避 免 監 理 機 關 所 關 切 之 頻 道 內 容 市 場 過 度 集 中 情 形 同 時, 合 併 業 者 也 自 行 承 諾 原 先 該 集 團 限 制 其 他 廣 電 頻 道 不 得 於 網 際 網 路 播 送 的 協 議 將 作 廢 從 此 一 趨 勢 觀 察, 應 可 了 解 歐 盟 執 委 會 關 切 視 訊 服 務 市 場 的 主 要 競 爭 議 題, 應 屬 頻 道 節 目 內 容 是 否 會 受 到 管 道 的 限 制 目 前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已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用 戶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收 看 節 目, 申 辦 多 合 一 方 案 的 用 戶 比 重 也 逐 漸 提 高, 業 者 提 供 的 資 費 方 案 中, 均 允 可 用 戶 可 透 過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收 看 視 訊 內 容, 顯 見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的 播 送 載 具 不 再 僅 從 電 視 的 角 度 思 考, 行 動 網 路 的 重 要 性 亦 逐 漸 提 高, 因 此 相 較 於 零 售 端 的 市 場 競 爭 議 題, 監 理 機 關 更 關 切 頻 道 內 容 的 配 送 方 式 是 否 存 在 限 制 與 障 礙, 此 應 屬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監 理 之 啟 示 117

131 第 五 節 日 本 一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發 展 及 服 務 趨 勢 ( 一 ) 視 訊 產 業 市 場 概 況 日 本 的 視 訊 產 業 以 無 線 電 視 產 業 為 主, 無 線 電 視 產 業 的 特 徵 是 公 共 電 視 NHK 和 商 業 電 視 並 行 的 雙 元 體 制 隨 著 數 位 技 術 的 進 步 電 信 和 廣 播 電 視 技 術 的 匯 流 類 比 訊 號 關 閉 空 出 的 頻 譜, 日 本 也 發 展 出 多 元 多 樣 的 視 訊 產 業 有 衛 星 電 視 有 線 電 視 手 機 電 視 Smart TV, 雖 然 表 面 上 看 來 好 像 百 家 爭 鳴, 但 就 營 業 額 和 收 視 狀 況 來 看, 仍 以 無 線 電 視 中 的 NHK 和 東 京 五 大 電 視 臺 最 佔 優 勢 從 下 表 的 各 產 業 的 營 業 額 即 可 看 出 日 本 無 線 電 視 產 業 最 大, 其 他 產 業 規 模 遠 遠 不 如 無 線 電 視 表 4-35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概 況 (2013 年 ) 單 位 : 萬 日 圓 產 業 別 業 者 家 數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成 長 率 ( 與 2012 年 比 較 ) 無 線 電 視 % 衛 星 基 幹 放 送 BS 放 送 * % 東 經 100 度 CS 放 送 % 衛 星 一 般 放 送 ** % 有 線 電 視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總 務 省 資 料 *BS 放 送 的 20 家 業 者 中, 含 2 家 僅 做 資 料 廣 播 (data 放 送 ) 的 業 者, 其 他 都 是 電 視 頻 道 ** 衛 星 一 般 放 送 46 家 業 者 中, 含 3 家 僅 做 音 樂 廣 播 的 業 者, 其 他 都 是 電 視 頻 道 另 外, 也 可 從 下 圖 中 得 知 日 本 的 無 線 電 視 用 戶 是 所 有 視 訊 產 業 中 最 多 的, 高 達 四 千 多 萬 ( 日 本 人 口 數 為 1 億 2,700 萬 人, 家 戶 數 是 5 千 萬 戶 ) 以 下 說 明 各 視 訊 產 業 的 發 展 狀 況 : 1. 無 線 數 位 電 視 產 業 2012 年 3 月 日 本 關 閉 類 比 訊 號, 從 此 所 有 的 廣 播 電 視 都 以 數 位 訊 號 播 出 日 本 的 無 線 數 位 電 視 採 用 ISDB-T 規 格, 使 用 的 波 段 為 UHF 的 MHz, 共 分 成 四 十 個 頻 道 ( 從 頻 道 ) 無 線 數 位 電 視 產 業 的 業 者 如 下 : 118

132 日本主要視訊產業使用者數 萬 件 16, , , , , , , , 單 位 萬 件 平成17 年 (年 度) NHK-BS 1, , , , , , , ,737.4 有線電視 1, , , , , , , ,707.0 無線數位電視 , , , , , , ,975.2 BS數位衛星 1, , , , , , ,637.7 資料來源 作者整理自日本總務省 情報通信白書平成 26 年版 第 378 頁 圖 4-10 日本主要視訊產業使用者數 (1) 公共電視 NHK NHK 有兩個頻道 分別為 綜合電視臺 和 E 電視臺 又 名教育電視 NHK 是依據 放送法 成立的特殊法人 也是唯一被法律認可 的全國性電視臺 其成立宗旨為 以公共福祉為目的 為日本全國各地提供豐 富且優質的節目 同時也進行促使廣播電視及收訊進步發達的業務 另外也實 施國際放送 放送法第十五條 目前 NHK 在全國有 54 個分臺 其財源主要 來自民眾的收視費 根據 2013 年的資料 NHK 年度經常事業收入有 6 千 6 百 多億日圓(インタービジョン ) (2) 商業電視臺 全日本共有 127 家無線商業電視臺 以播放廣告作為主要財源 每家電視臺都 只有一個頻道 由於法律規定商業電視臺的執照主要以 縣 為單位 但關東 中京 近畿這三個地方圈以較廣的區域為單位 因此全日本的商業電視臺 為 了節目的廣告業務及新聞合作的需要 以位於東京的五家大電視臺為中心 與 其他地方電視臺結盟組成五大聯播網絡 這五家大電視臺分別是日本電視臺 富士電視臺 朝日電視臺 TBS 東京電視臺 在聯盟體系內的電視臺除了播 出自製節目外也會播出中心臺(日文稱為キー局 key station)的節目 NHK 放送 文化研究所 2015:15 其加盟臺的數目如表 4-36 此外 日本也有少數未參加網絡的獨立電視臺 主要在關東 中京 近畿等各 廣域圈內 共有 13 家電視臺組成 全國獨立放送協議會 119

133 表 4-36 日 本 五 大 電 視 臺 及 其 加 盟 網 絡 Network 位 於 東 京 的 中 心 加 盟 臺 數 臺 NNN(Nippon News Network) 日 本 電 視 臺 30 JNN(Japan News Network) TBS 28 FNN(Fuji News Network) 富 士 電 視 臺 28 ANN(All-Nippon News 朝 日 電 視 臺 26 Network) TXN Network 東 京 電 視 臺 6 資 料 來 源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 NHK データブック 世 界 の 放 送 2015 : 15 目 前 五 大 電 視 臺 皆 已 轉 型 為 認 定 控 股 公 司 根 據 2014 年 3 月 的 資 料, 日 本 的 景 氣 已 經 復 甦, 商 業 臺 的 廣 告 收 入 增 加,2013 年 會 計 年 度 中, 以 營 業 額 來 看, 最 賺 錢 的 是 富 士 電 視 臺, 其 次 是 TBS, 第 三 名 是 日 本 電 視 臺 第 四 名 是 朝 日 電 視 臺, 第 五 名 是 東 京 電 視 臺 第 六 名 是 朝 日 放 送 第 七 名 是 關 西 電 視 放 送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表, 可 從 表 中 看 出 前 五 名 都 被 東 京 的 五 大 電 視 臺 包 辦 第 六 名 之 後 才 有 地 方 電 視 臺 表 4-37 日 本 電 視 臺 營 業 額 排 名 排 名 電 視 臺 名 營 業 額 ( 日 圓 ) 1 富 士 電 視 臺 6421 億 2 TBS 3543 億 3 日 本 電 視 臺 3417 億 4 朝 日 電 視 臺 2679 億 5 東 京 電 視 臺 1206 億 6 朝 日 放 送 814 億 7 關 西 電 視 放 送 * 663 億 8 讀 賣 電 視 放 送 * 638 億 9 每 日 放 送 * 624 億 10 中 部 日 本 放 送 323 億 資 料 來 源 :インタービジョン 21, 最 新 2015 年 版 図 解 業 界 地 図 が 一 目 でわかる 本 ワイ ド&セレクション 版 pp 標 記 * 者 為 2012 年 會 計 年 度 資 料 (2012 年 4 月 至 2013 年 3 月 ), 其 餘 為 2013 年 會 計 年 度 資 料 (3)One-Seg One-Seg 是 日 本 數 位 行 動 電 視 服 務 的 簡 稱 2006 年 4 月 1 日 起 One-Seg 從 東 京 名 古 屋 大 阪 等 29 個 都 府 縣 開 始 播 送 同 年 12 月 1 日 開 始 提 供 高 畫 質 節 目, 同 時 也 將 服 務 範 圍 推 展 到 43 個 縣 的 中 心 區 域, 如 今 所 有 電 視 臺 都 有 提 供 此 服 務 120

134 當 初 日 本 政 府 規 定 One-Seg 和 無 線 電 視 內 容 相 同, 亦 即 One-Seg 必 須 與 無 線 電 視 一 起 進 行 同 步 放 送 但 在 2008 年 4 月 放 送 法 修 正 後,One-Seg 可 進 行 獨 立 的 節 目 編 排 目 前 日 本 人 以 手 機 收 看 新 聞 天 氣 預 報 節 目 資 訊 的 情 形 很 普 遍 One-Seg 還 用 到 電 信 的 雙 向 傳 播 功 能, 是 災 害 發 生 時 最 有 力 的 傳 播 工 具, 確 實 也 在 2011 年 311 大 規 模 地 震 海 嘯 發 生 時 發 揮 其 功 能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14) 2. 有 線 電 視 2014 年 3 月, 日 本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有 4 萬 3841 家, 訂 戶 數 有 2922 萬 2762 戶 (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16) 根 據 2015 年 3 月 的 資 料,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有 4 萬 4507 家, 訂 戶 數 有 2996 萬 6432 戶 ( 作 者 訪 問 日 本 業 者, 訪 問 時 間 :2015 年 11 月 7 日 )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是 1955 年 就 發 展 出 來 的, 因 為 日 本 的 地 形 因 素, 許 多 地 方 無 法 收 視 無 線 電 視, 因 此 發 展 出 有 線 電 視 以 實 施 無 線 電 視 的 再 播 送 1963 年 起 也 發 展 出 另 一 種 有 線 電 視, 稱 為 自 主 放 送 型 有 線 電 視, 提 供 收 視 戶 無 線 電 視 以 外 的 節 目 根 據 2015 年 3 月 的 資 料, 日 本 現 在 自 主 放 送 型 有 線 電 視 共 有 630 家 業 者, 訂 戶 有 2918 萬 戶 ( 作 者 訪 問 日 本 業 者, 訪 問 時 間 :2015 年 11 月 7 日 )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依 照 總 務 省 檢 討 會 的 建 議, 朝 著 全 面 數 位 化 纜 線 光 纖 化 和 寬 頻 化 邁 進, 至 2015 年 3 月 底, 已 有 64.6% 的 線 纜 改 為 光 纖 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所 提 供 的 節 目 內 容 和 頻 道 數 並 不 相 同, 專 事 再 放 送 的 業 者 播 放 的 是 NHK 的 綜 合 電 視 和 E 電 視 地 方 商 業 電 視 臺 NHK 的 BS1 和 BS Premium 而 自 主 放 送 型 有 線 電 視 除 了 再 放 送 以 上 所 說 的 無 線 電 視 和 NHK 的 衛 星 電 視 外, 還 有 新 聞 電 影 音 樂 運 動 動 畫 等 專 門 頻 道, 也 有 BS 和 CS 的 放 送 目 前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普 及 率 約 為 51.5% 2014 年 4 月 有 線 電 視 業 界 佔 有 率 第 一 的 J:COM 和 第 二 名 的 JCN 合 併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16-17) 有 線 電 視 和 IPTV 從 2014 年 6 月 起 開 始 實 施 4K 電 視 的 實 驗 放 送 2015 年 7 月, 全 國 有 60 個 以 上 的 地 方 實 施 4K 電 視 的 實 驗 放 送, 預 計 2015 年 12 月 正 式 開 始 放 送 3. 直 播 衛 星 日 本 的 衛 星 電 視 分 為 BS 和 CS 兩 種, 前 者 是 廣 播 衛 星 (Broadcasting Satellite), 後 者 是 通 訊 衛 星 (Communication Satellite), 通 訊 衛 星 原 來 是 給 電 信 業 者 使 用 的, 現 在 也 可 傳 送 廣 播 訊 號, 供 電 視 業 者 使 用 日 本 的 衛 星 電 視 產 業 的 概 況 如 下 : (1) NHK 從 1989 年 6 月 起 進 行 24 小 時 的 BS 衛 星 放 送, 當 時 有 兩 個 衛 星 頻 道, 分 別 為 衛 星 第 一 臺 和 衛 星 第 二 臺 2011 年 4 月 起, 衛 星 第 一 臺 改 稱 為 BS1, 主 要 播 放 新 聞 和 資 訊 節 目, 衛 星 第 二 臺 改 稱 為 BS preium, 主 要 播 放 教 養 和 娛 樂 節 目, 這 兩 個 頻 道 都 以 高 畫 質 播 出, 同 年 7 月 也 都 變 成 數 位 播 放 送 121

135 (2) 在 商 業 電 視 臺 方 面,2014 年 7 月 為 止, 日 本 使 用 BS 衛 星 進 行 數 位 電 視 廣 播 的 業 者 有 20 家, 用 東 經 110 度 的 CS 進 行 電 視 廣 播 的 業 者 有 23 家, 使 用 東 經 124/128 度 的 通 訊 衛 星 進 行 一 般 廣 播 的 業 者 有 4 家 至 於 BS 的 主 要 業 者 如 下 :WOWOW 和 位 於 東 京 的 五 大 商 業 電 視 臺 的 子 公 司 (BS 日 本 ビーエス 朝 日 BS-TBS BS ジャパン ビーエスフジ) 等 六 家 公 司 於 2000 年 12 月 開 始 實 施 高 畫 質 播 送 2007 年 12 月 起, 日 本 BS 放 送 star channel ワー ルド ハイビジョン チャンネル(world hivision channel) 這 三 家 業 者 利 用 NHK 結 束 類 比 式 高 畫 質 電 視 廣 播 之 後 空 下 的 頻 道 進 行 高 畫 質 電 視 廣 播 2011 年 10 月 又 有 八 家 新 業 者 加 入 (12 個 頻 道 ) 2012 年 3 月 增 加 五 家 新 業 者 (7 個 頻 道 ) 除 此 之 外, 也 有 業 者 善 用 數 位 電 視 雙 向 的 功 能, 實 施 資 料 廣 播 (data broadcast) CS 放 送 的 業 者 : CS 放 送 分 為 東 京 110 度 CS 放 送 和 東 經 124/128 度 CS 兩 種 東 經 124/128 度 的 CS 數 位 電 視 廣 播 早 在 1996 年 6 月 就 由 sky perfect TV(スカイパーフェク TV) 開 始, 然 後 directv(ディレク TV) 也 加 入 市 場,2000 年 這 兩 個 業 者 合 併, 公 司 名 稱 改 名 為 スカパーJSAT, 成 為 平 臺 業 者 目 前 東 經 124/128 度 CS 衛 星 的 一 般 放 送 事 業 者 數 目 大 幅 減 少, 根 據 2013 年 底 的 資 料 還 有 44 家,2014 年 7 月 1 日 只 剩 下 4 家 這 是 因 為 2014 年 5 月 標 準 畫 質 放 送 都 轉 為 高 畫 質 放 送, 大 部 分 的 衛 星 一 般 放 送 事 業 者 放 棄 放 送 事 業, 轉 型 為 專 門 提 供 內 容 的 節 目 供 給 業 者 而 四 家 業 者 共 有 160 個 電 視 頻 道,100 個 廣 播 電 臺 頻 道 東 經 110 度 CS 數 位 電 視 廣 播 是 2002 年 開 始 運 作 的 有 兩 個 平 臺 業 者,skyperfect TV!2(スカイパーフェク TV!2) 和 plat one(プラット ワン), 這 兩 家 業 者 於 2004 年 3 月 合 併, 新 的 公 司 名 稱 為 スカパー!, 從 此 成 為 只 有 一 家 平 臺 業 者 的 市 場 結 構, 這 家 業 者 有 70 個 頻 道 (2014 年 8 月 ) 特 別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日 本 的 電 視 機 或 天 線 製 造 都 已 發 展 出 同 時 可 接 收 BS CS 的 規 格 因 此 對 消 費 者 而 言 收 是 衛 星 電 視 更 為 方 便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 15-16) 4. IPTV 在 日 本 所 謂 IPTV 指 的 是 透 過 IP(Internet Protocol) 所 進 行 的 類 似 電 視 廣 播 的 通 訊 服 務 利 用 寬 頻 線 讓 用 戶 接 收 聲 音 和 影 像 目 前 日 本 最 大 的 IPTV 業 者 為 ひかり TV ( 光 TV, 意 思 為 光 纖 TV, 發 音 為 Hikari TV) 運 營 Hikari TV 的 企 業 是 NTT Plala,NTT Plala 是 NTT Comunications Sony 和 Sony Finance International 共 同 出 資 成 立 的 一 家 公 司 Hikari TV 創 立 於 1995 年 12 月 18 日, 目 前 員 工 約 有 400 人 122

136 NTT Plala 的 Hikari TV 是 全 球 首 次 基 於 IPv6 協 議 的 大 規 模 商 用 IPTV 電 視 服 務, 運 行 於 NTT 下 一 代 IPv6 網 路 上 2015 年 3 月 日 本 的 IPTV 用 戶 數 總 共 約 為 435 萬 戶 ( 作 者 訪 問 業 者 ), 普 及 率 並 不 高 5. Internet TV 2005 年 起 五 大 東 京 的 商 業 電 視 臺 也 在 網 路 上 推 出 VOD 服 務, 因 為 當 時 時 機 成 熟, 日 本 網 路 普 及 影 音 播 放 軟 體 也 都 標 準 化, 環 境 大 致 完 備 VOD 服 務 是 一 種 開 放 型 的 網 路 服 務, 用 戶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收 看 電 視 臺 所 提 供 的 影 音 節 目, 電 視 臺 推 出 VOD 服 務 以 符 合 民 眾 電 腦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的 使 用 習 慣 2008 年 12 月 起 NHK 也 推 出 VOD 服 務 VOD 服 務 剛 推 出 時, 由 於 許 多 VOD 節 目 與 地 方 臺 的 節 目 同 步, 導 致 地 方 臺 的 收 視 率 受 到 影 響 而 影 響 廣 告 收 入 因 此 五 大 商 業 電 視 臺 才 改 變 VOD 服 務 的 營 運 模 式 6. Hybridcast NHK 於 2013 年 9 月 起 提 供 Hybridcast 服 務, 此 服 務 由 NHK 放 送 技 術 研 究 所 ( 簡 稱 NHK 技 研 ) 主 導 研 發, 後 來 商 業 電 視 臺 和 電 機 廠 商 也 一 起 參 與, 最 後 成 功 的 實 用 化 Hybridcast 使 用 語 言 是 HTML5, 功 能 較 data broadcast 的 BML(Broadcast Markup Language) 為 佳, 畫 面 也 較 大 觀 眾 按 下 遙 控 器 上 的 專 用 鍵 d 就 會 出 現 Hybridcast 的 畫 面, 觀 眾 利 用 hybridcast 查 閱 過 去 30 天 及 未 來 一 周 預 計 播 出 的 節 目 資 訊, 畫 面 下 方 還 會 24 小 時 顯 示 最 新 的 新 聞 標 題, 觀 眾 可 一 邊 收 看 節 目 一 邊 掌 握 最 新 的 新 聞 訊 息 Hybridcast 的 目 的 在 於 結 合 廣 播 電 視 與 通 信 的 優 點,2013 年 12 月 起 NHK 新 增 連 結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的 第 二 螢 幕 服 務 並 開 發 出 讓 觀 眾 參 與 的 互 動 節 目 例 如 雙 向 猜 謎 天 下 統 一 Hybridcast 為 免 費 收 視, 內 容 本 以 數 位 無 線 頻 道 綜 合 電 視 為 主, 去 年 (2014 年 4 月 起 ) 將 收 視 內 容 擴 展 至 教 育 臺 及 BS1 BS Premium 兩 個 衛 星 頻 道 ( 陳 慶 立, 2014) ( 二 ) 視 訊 服 務 提 供 者 經 營 模 式 與 發 展 策 略 1. NHK 收 費 模 式 根 據 放 送 法,NHK 以 收 視 費 作 為 基 本 財 源, 並 禁 止 播 放 廣 告 該 法 也 規 定 擁 有 電 視 機 的 觀 眾 必 須 和 NHK 締 結 收 視 契 約 NHK 的 收 支 預 算 的 決 定 流 程 如 下, 每 年 NHK 將 事 業 及 資 金 計 畫 提 給 總 務 大 臣, 由 總 務 大 臣 加 註 意 見 後, 經 由 內 閣 向 國 會 提 出, 再 經 由 國 會 承 認 而 決 定 的 其 中 就 包 含 收 視 費 率 因 為 消 費 稅 增 加 8%,NHK 從 2014 年 4 月 實 施 下 表 的 新 費 率 123

137 表 4-38 NHK 收 費 表 ( 單 位 : 日 圓 ) 契 約 類 別 付 費 方 法 月 額 預 付 半 年 預 付 一 年 無 線 電 視 自 動 轉 帳 或 信 ,990 用 卡 匯 款 ,545 衛 星 電 視 特 別 契 約 自 動 轉 帳 或 信 ,770 用 卡 匯 款 ,320 自 動 轉 帳 或 信 ,940 用 卡 匯 款 ,490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NHK 網 站 2. BS 放 送 的 收 費 表 4-39 日 本 BS 衛 星 收 費 表 類 型 頻 道 名 頻 道 號 碼 月 額 公 共 電 視 NHKBS1 101 依 NHK 衛 星 契 約 NHKBS Premium 103 或 無 線 契 約 加 970 日 圓 免 費 頻 道 BS 日 本 141 BS 朝 日 151 BS TBS 161 BS Japan 171 BS 富 士 181 付 費 頻 道 Wowow Prime 191 2,484 円 Wowow Live 192 Wowow Cinema 193 Star Chanel ,160 円 Star Chanel * 初 次 申 請 者 要 另 外 付 費 Star Chanel 免 費 頻 道 BS TwellV 222 放 送 大 学 231,232,233 放 送 大 学 (Radio) 531 付 費 頻 道 Green Chanel 234 1,296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124

138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一 部 番 組 が 有 料 となりま す BSAnimax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FOX スポーツ& エンターテイメ ント 238 1,026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BS スカパー! 241 スカパー! 加 入 者 無 料 放 送 (スカパー!のチャ ンネルまたはパック セ ット 等 のご 契 約 中 の 方 は 無 料 でお 楽 しみいた だけます ) 2 週 間 お 試 し 体 験 で1 年 間 無 料 で ご 視 聴 いただけます J SPORTS ,469 円 J SPORTS J SPORTS J SPORTS BS 釣 りビジョ ン イマジカ BS 映 画 252 日 本 映 画 専 門 チ ャンネル ディズニー チャ ンネル 免 費 頻 道 Dlife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J SPORTS4チャンネル セットの 月 額 視 聴 料 で す 251 1,296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648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円 別 途 スカパー!の 加 入 料 3,024 円 と 月 額 の 基 本 料 421 円 が 必 要 です

139 ウェザーニュー ス 910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3. 有 線 電 視 的 收 費 模 式 以 下 以 最 大 的 系 統 業 者 J:COM 為 例, 說 明 在 無 線 電 視 為 主 的 環 境 中, 日 本 CATV 業 者 主 要 靠 網 路 與 電 話 結 合 的 方 案 吸 引 消 費 者 表 4-40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J:COM 的 費 率 方 案 類 型 方 案 名 稱 方 案 內 容 月 額 ( 不 含 稅, 日 圓 ) 有 線 電 視 簡 易 型 30 個 電 視 頻 道 以 上 +160M 網 5,505 速 加 值 ( 可 以 平 - 6,485 板 電 腦 收 視 ) 網 路 流 量 160M - 6,000 流 量 40M - 5,500 流 量 12M - 3,980 流 量 1M - 2,980 電 話 三 合 一 特 惠 方 案 特 惠 方 案 smart J:COM BOX ** 特 惠 方 案 12+ smart J:COM BOX 迷 你 特 惠 方 案 smart J:COM BOX 通 話 對 象 若 是 J:COM PHONE J:COM PHONE プラ ス ケーブルプラス 這 三 家 自 家 集 團 的 電 話, 在 任 何 時 段 都 126 是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89 臺 以 上 +WiFi 上 網 160M+ 家 用 電 話 / 超 級 隨 * 選 視 訊 電 視 頻 道 89 臺 以 上 +WiFi 上 網 12M+ 家 用 電 話 / 超 級 隨 選 視 訊 家 用 電 話 + 電 視 頻 道 89 臺 以 上 1,300 10,048 ***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12,128 搭 配 手 機 :13,028 搭 配 手 機 加 平 板 電 腦 :15,108 8,524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11,504 搭 配 手 機 :10,604 搭 配 手 機 加 平 板 電 腦 :13,584 6,280 搭 配 手 機 :9,260

140 特 惠 方 案 smart J:COM BOX 電 視 頻 道 77 臺 以 上 +WiFi 上 網 160M+ 家 用 電 話 / 超 級 隨 選 視 訊 9,048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12,028 搭 配 手 機 :11,128 搭 配 手 機 加 平 板 : 14,108 特 惠 方 案 12+ smart J:COM BOX 電 視 頻 道 77 臺 以 上 +WiFi 上 網 12M+ 家 用 電 話 / 超 級 隨 選 視 訊 7,524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10,504 搭 配 手 機 :9,604 搭 配 手 機 加 平 板 : 12,584 迷 你 特 惠 方 案 smart J:COM 電 視 頻 道 77 臺 以 上 + 家 用 電 話 5,280 搭 配 手 機 :8260 BOX 特 惠 方 案 EX + smart TV BOX 電 視 頻 道 89 臺 以 上 + WiFi 上 網 100M+ 家 用 電 話 10,500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LG:11,000 SONY:12,000 特 惠 方 案 EX smart TV BOX 電 視 頻 道 77 臺 以 上 + WiFi 上 網 100M+ 家 用 電 話 9,500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 LG:10,000 SONY:11,000 資 料 來 源 : 以 上 價 格 為 2015 年 12 月 20 日 的 價 格 * 超 級 隨 選 視 訊 : 有 8000 支 以 上 各 類 型 影 片 可 隨 選 隨 看 **J:COM 公 司 提 供 兩 種 機 上 盒 一 種 叫 做 smart J:COM BOX, 另 一 種 是 smart TV BOX *** 搭 配 平 板 電 腦 或 手 機, 指 的 是 可 用 第 二 螢 幕 收 視 3. IPTV 的 收 費 模 式 以 最 大 IPTV 業 者 --Hikari TV 為 例,Hikari 的 收 費 並 不 算 貴, 最 簡 單 的 方 案 ( 僅 能 收 視 基 本 頻 道 ) 為 1080 日 圓 ( 含 稅 ) Hikari TV 目 前 共 有 八 十 多 個 高 畫 質 頻 道, 大 多 數 節 目 仍 非 自 製 節 目, 有 電 影 動 漫 電 視 劇 音 樂 等 頻 道, 另 外 還 提 供 45,000 個 以 上 的 隨 選 視 訊 40,000 首 歌 曲 的 卡 拉 OK, 也 有 購 物 頻 道 Hikari TV 操 作 簡 單, 也 有 預 約 錄 影 等 功 能 4. VOD 的 營 運 模 式 以 下 舉 TBS 和 富 士 電 視 臺 日 本 電 視 臺 的 VOD 服 務 為 例, 說 明 其 營 運 模 式 TBS 的 VOD 名 稱 為 TBS BooBo Box,2008 年 9 月 改 名 為 TBS on Demand, 網 127

141 址 : TBS on Demand 主 要 播 放 以 前 的 連 續 劇, 提 供 的 節 目 類 型 有 日 本 連 續 劇 韓 劇 中 國 連 續 劇 演 唱 會 動 畫 高 爾 夫 摔 角 綜 藝 娛 樂 節 目 等 線 上 大 約 維 持 100 檔 左 右 的 節 目, 總 集 數 約 為 用 戶 可 透 過 電 腦 電 視 ( 外 接 機 上 盒 或 內 建 ) 手 機 收 視 TBS on Demand 提 供 一 部 分 節 目 免 費 收 看 富 士 電 視 臺 於 2005 年 7 月 推 出 的 VOD 服 務 名 為 富 士 TV on Demand, 網 址 是 Fod.fujitv.co.jp 富 士 TV on Demand 提 供 的 節 目 類 型 有 戲 劇 綜 藝 音 樂 新 聞 資 訊 體 育 動 畫 5 到 8 分 鐘 的 迷 你 影 集 電 影 等 等 使 用 者 月 付 294 日 圓, 約 可 收 看 支 節 目 節 目 的 單 支 費 用 最 便 宜 者 為 52 日 圓, 不 過 多 數 節 目 的 價 格 在 日 圓 之 間 ( 陳 慶 立,2010) 日 本 電 視 臺 於 2005 年 10 月 推 出 收 費 的 第 二 日 本 電 視 臺, 網 址 是 第 二 的 意 思 是 有 別 於 地 面 波 日 本 電 視 臺, 提 供 地 面 波 日 本 電 視 臺 以 外 的 服 務 第 二 日 本 電 視 臺 有 綜 藝 戲 劇 電 影 資 訊 音 樂 體 育 新 聞 節 目 等 第 二 日 本 電 視 臺 的 營 運 模 式 經 過 多 次 更 迭 後 ( 剛 推 出 時 提 供 部 分 節 目 免 費 收 視, 一 年 半 後 改 為 完 全 免 費 ), 現 在 是 採 取 收 費 的 模 式 近 期 發 展 中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2014 年 2 月 底 日 本 電 視 臺 開 始 承 接 美 國 知 名 影 音 網 站 Hulu 的 日 本 業 務, 提 供 收 費 的 影 音 服 務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20) 5. 日 本 線 上 影 音 市 場 發 展 概 況 日 本 的 線 上 動 畫 配 信 ( 線 上 影 音 ) 約 等 於 臺 灣 一 般 所 說 的 OTT 視 訊 日 本 的 線 上 影 音 市 場 的 規 模 逐 年 上 升,2012 年 有 1016 億 日 圓,2013 年 已 達 1230 億 日 圓, 預 估 至 2018 年 將 達 1981 億 日 圓 (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 協 会,2014), 日 本 的 線 上 影 音 市 場 的 內 容 有 戲 劇 電 影 動 畫 等, 使 用 者 可 以 PC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電 視 機 ( 加 裝 機 上 盒 或 經 由 遊 戲 機 ) 於 任 何 時 間 收 視 目 前 的 營 運 模 式 有 下 列 三 種 : 免 費 模 式 ( 依 賴 廣 告 ) 按 隨 選 節 目 收 費 定 額 制 線 上 影 音 的 內 容 來 源 有 : 電 視 臺 動 畫 製 作 公 司 電 影 公 司 以 及 內 容 供 給 業 者 美 國 的 Hulu 從 2011 年 9 月 開 始 在 日 本 提 供 服 務,2014 年 4 月 日 本 電 視 放 送 網 株 式 會 社 併 購 Hulu, 併 購 當 時 會 員 數 僅 61 萬 人,2015 年 3 月 已 經 突 破 一 百 萬 人 美 國 的 Netflix 也 將 在 2015 年 9 月 開 始 在 日 本 提 供 服 務, 一 般 認 為 會 使 日 本 的 市 場 更 為 競 爭 與 活 性 化 128

142 表 4-41 主 要 線 上 影 音 業 者 的 會 員 數 業 者 會 員 數 D ビデオ 413 萬 (2014 年 度 第 一 季 ) D アニメストア 114 萬 (2014 年 度 第 一 季 ) UULA 108 萬 (2014 年 度 第 一 季 ) Hulu 數 十 萬 人 規 模 Au ビデオパス 數 百 萬 人 規 模 NHK オンデマンド 131 萬 アクトビラ 89 萬 ひかり TV 236 萬 GayO!( 無 料 ) 1900 萬 ( 一 個 月 的 使 用 者 數,2014 年 ) 資 料 來 源 : 新 社 会 システム 総 合 研 究 所,2014 ( 三 ) 大 數 據 運 用 的 影 響 網 路 中 立 政 策 的 影 響 電 視 數 位 化 之 後, 電 視 訊 號 不 只 能 傳 輸 視 訊 也 可 傳 輸 資 料, 因 此 日 本 的 電 視 臺 也 紛 紛 推 出 可 同 時 傳 輸 資 訊 的 節 目, 以 增 強 節 目 的 可 看 性 觀 眾 只 要 按 下 遙 控 器 中 的 d 鍵 即 可 得 到 節 目 搭 配 的 資 訊 或 參 與 互 動, 例 如 觀 賞 美 食 節 目 時 隨 時 點 d 鍵, 畫 面 即 成 子 母 畫 面, 可 同 時 看 到 節 目 和 食 譜, 或 利 用 益 智 節 目 的 資 料 回 傳 功 能, 觀 眾 也 可 一 起 參 與 答 題 d 鍵 的 回 傳 功 能 使 電 視 臺 可 即 時 掌 握 觀 眾 的 反 應 進 而 做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因 綜 藝 節 目 music station 長 紅 而 屹 立 不 搖 的 朝 日 電 視 臺 是 利 用 大 數 據 最 積 極 的 電 視 臺, 除 了 上 述 利 用 數 位 電 視 回 傳 資 料 功 能 做 大 數 據 分 析 之 外, 朝 日 電 視 臺 還 有 從 事 其 他 的 大 數 據 分 析, 主 要 分 為 四 大 領 域, 第 一 是 第 二 螢 幕 (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 的 大 數 據 分 析 ( 包 含 使 用 者 的 登 入 紀 錄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的 紀 錄 ) 第 二 是 節 目 網 站 的 訪 客 分 析 ( 包 含 使 用 者 的 登 入 紀 錄 節 目 網 站 相 關 的 商 品 購 物 紀 錄 ) 第 三 是 社 群 媒 體 Twitter 討 論 的 分 析 第 四 是 運 用 其 他 資 料 分 析 平 臺 所 提 供 的 大 數 據 這 些 年 來, 朝 日 電 視 臺 在 大 數 據 運 用 上 有 長 足 的 發 展,2014 年 起, 朝 日 電 視 臺 開 始 採 用 Amazon Redshift 的 資 料 分 析 系 統, 另 一 方 面 也 致 力 於 o2o(online to Offline) 的 行 銷, 也 就 是 將 電 視 廣 告 和 網 路 組 合 成 新 型 態 的 行 銷 方 案, 例 如 利 用 資 料 分 析 找 出 看 到 電 視 廣 告 的 觀 眾, 之 後 再 藉 由 網 路 的 行 銷 宣 傳, 誘 導 他 們 到 廣 告 主 的 網 站 去 觀 看 此 外 朝 日 電 視 臺 也 推 出 App 做 精 準 行 銷, 該 App 名 為 テレ 朝 アプリ, 電 視 節 目 中 介 紹 過 的 商 店 和 商 品 都 可 透 過 此 APP 找 到 除 了 朝 日 電 視 臺 之 外, 其 他 129

143 電視臺也有類似做法 整體而言 目前大數據在日本電視產業的運用主要在為廣告 主服務 使產品行銷更有效果289 有關日本的網路中立性 受網路中立性在美國各界熱烈討論的影響 日本總務 省於 2006 年至 2007 年間舉辦過多場 網路中立性懇談會 最後提出三個網路中立 性原則 1. 消費者可彈性使用各種電信網路 自由的接取內容服務層 2. 消費者可 以使用合乎技術標準的終端設備自由接取電信網路 且各終端設備間可互相通訊 3. 消費者可以合理的對價公平使用各通信層 layer 或通信平臺 platform 290 這 三個原則可簡化為網路接取的中立 終端設備的中立 服務價格的中立 2008 年 5 月 四個具有電信 網路 ICT 及有線電視業界代表性的利益團體-日本 internet provide 協會 JAIPA 電気通信事業者協会 TCA 電信服務協 會 TELESA 日本 CATV 連盟 JCTA 共同發表 封包管制運用基準綱領 日 文 帯域制御の運用基準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該綱領的目的是建立一個非約束 性 最小的必要規則 讓 ISP 業者在實施封包管制 Packet Shaping 時有規範可循 其內容包含有因應特定 p2p 檔交換軟體 秘密通信和使用的公平性等 以避免 Packet Shaping 被任意執行 原則上 當流量增加時 ISP 業者應先考慮增加網路容量 封 包管制只限於例外情形 例如重度使用者已妨礙到其他一般用戶合理的使用 目標 在於使網際網路上的所有流量 不論內容 網站及平臺 均被平等對待 市場環境 應能讓利害關係人公平分攤成本 及用戶公平使用網路 而 ISP 業者亦應提供有關 其封包管制政策的足夠資訊給用戶 電信業者及其他 ISP 業者(林茂雄 許琦雪 2014) 總務省的封包管制也是根據該綱領 之後因為加入行動事業者的規範 以及因 應日本政府的 電氣通信事業法消費者保護守則綱領 電気通信事業法の消費者 保護ルールガイドライン 而在 2010 年 6 月有了封包管制綱領的改訂版 並在 2013 年 3 月發表現行版 該綱領的現行版最重要的部分是通信的秘密 第四條 和利用的公平 第六條 根據日本媒體報導網路中立性在日本的討論不如美國或其他國家 主要是因為 在日本並不存在像美國那樣足以和網路業者抗衡的 OTT 業者291 為了避免特定的事業使用特殊技術以迴避前述競爭中立原則 日本總務省也提 出技術中立原則 因此網路中立在日本可區分為技術中立與競爭中立 而其共同的 目標在於由銅纜線網路進步至全 IP 之網際 可以秉持自律 協調 分散的精神 使 網際網路的效率能發揮至最大限度 實現自由的技術革新 彭心儀 資料來源同上

144 二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與 監 理 政 策 分 析 ( 一 ) 競 爭 監 理 政 策 日 本 的 視 訊 產 業 主 管 機 關 為 總 務 省, 旗 下 有 三 個 單 位 和 視 訊 產 業 有 關 總 務 省 的 情 報 流 通 行 政 局 負 責 管 理 放 送 事 業, 綜 合 通 信 基 盤 局 負 責 頻 譜 分 配 電 波 監 理 等 事 項, 情 報 通 信 國 際 戰 略 局 主 管 放 送 事 業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強 化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13) (1) 在 內 容 製 作 方 面 總 務 省 訂 立 了 放 送 內 容 製 作 交 易 適 當 化 guideline, 期 使 導 正 日 本 節 目 製 作 業 界 中 不 良 的 交 易 習 慣, 避 免 創 作 誘 因 和 創 意 被 抹 煞, 以 提 升 整 體 業 界 的 進 步 為 因 應 2014 年 4 月 起 的 消 費 稅 增 稅, 該 gudeline 在 2014 年 3 月 也 增 加 探 討 消 費 稅 轉 嫁 的 注 意 事 項 及 範 例 說 明 今 後 也 將 進 行 促 進 放 送 內 容 製 作 交 易 適 當 化 的 檢 討 會 節 目 交 易 的 實 況 調 查 等 等 活 動 ( 平 成 26 年 版 情 報 通 信 白 書, ) (2) 促 進 放 送 服 務 事 業 的 提 升 總 務 省 於 2012 年 11 月 起 舉 辦 放 送 服 務 提 升 檢 討 會 ( 放 送 サービスの 高 度 化 に 関 する 検 討 会 ), 主 要 針 對 4K 8K( 高 畫 質 ) Smart TV 和 有 線 電 視 平 臺 等 三 個 領 域 做 檢 討, 並 於 2013 年 6 月 整 理 出 檢 討 報 告 該 檢 討 會 主 要 是 以 發 展 4K 8K 以 及 新 一 代 的 Smart TV 為 目 標, 創 造 映 像 產 業 的 新 事 業 和 新 市 場, 並 強 化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訂 出 具 體 的 實 踐 目 標 其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A. 4K 8K: 訂 出 2014 年 4K 2016 年 8K 實 驗 放 送 的 目 標 B. Smart TV: 次 世 代 的 Smart TV 能 使 放 送 和 通 信 的 合 作 成 為 可 能, 日 本 政 府 為 了 推 行 Smart TV 的 普 及 創 造 新 的 營 運 模 式 市 場 的 活 性 化 等, 建 立 實 現 確 保 收 視 者 的 安 全 和 安 心 以 及 開 放 的 開 發 環 境 整 備 的 推 行 體 制, 並 於 2014 年 將 次 世 代 Smart TV 推 行 中 心 設 置 在 一 般 社 團 法 人 IPTV 論 壇 內 C. Cable platform: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普 及 率 已 超 過 50%, 為 因 應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的 日 益 激 烈, 追 求 服 務 的 提 升 及 效 率 化, 以 日 本 有 線 電 視 聯 盟 為 中 心, 以 cable platform 做 為 發 展 的 架 構 現 在 有 線 電 視 平 臺 業 者 已 經 開 始 有 IP-VOD 服 務 ( 平 成 26 年 版 情 報 通 信 白 書, ) (3) 相 關 法 律 : 除 了 2008 年 的 放 送 法 的 修 法 外,2012 年 11 月 起, 日 本 政 府 也 檢 討 放 送 法 修 法 後 的 實 施 狀 況 和 社 會 經 濟 情 勢 的 變 化, 進 行 放 送 政 策 全 面 的 檢 討 2013 年 8 月 131

145 起 公布 國際放送 NHK 網路活用業務 和 防止媒體集中原則 的修 正 及 認定放送控股公司制度 前兩者是 NHK 業務範圍的擴大 後三項就 是和促進媒體競爭相關的法制 平成 26 年版情報通信白書 以下先討論放送法的修法 日本的廣電法律體系在 2010 年有大幅度的調整 2011 年通信和放送法體系改正案公佈實施 主要是將垂直分割的法律體系進行 水平整合 圖片資料來源 圖 4-11 日本放送法修法過程圖 放送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有 1. 依照廣播電視的放送範圍大小 分為核心放送 日文為 基幹放送 和一般放送 日文為 一般放送 核心放送為使用專用頻譜或優先分配頻譜進行廣播服務 的無線電視臺 廣播電臺 如地面波電視 衛星電視 行動電視 而其餘如有線 電視等業者則屬於 一般廣播 的範圍 2. 核心放送業者須取得基地臺 硬體 之執照 其廣播服務 軟體 亦須獲得總務 省認可 3. 一般放送業者 如有線電視 或利用電氣通信進行廣播的業者 過去是使用 認 可 和 登記 的雙重制度 現在改成使用 登記制 4. 修正 防止媒體集中原則 放寬核心放送業者對同區域或不同區域其他業者的 出資比率 132

146 防 止 媒 體 集 中 原 則 主 要 可 分 為 放 送 區 域 何 謂 控 制 關 係 來 討 論 292 核 心 放 送 業 的 節 目 播 放 : 1. 同 一 套 節 目 的 放 送 區 域 限 制 如 下 : (1) 地 面 波 電 視 放 送 / 中 波 放 送 的 範 圍 : 若 位 於 三 大 廣 域 圈 ( 亦 即 關 東 廣 域 圈 近 畿 廣 域 圈 中 京 廣 域 圈 ) 可 做 廣 域 放 送, 其 餘 僅 能 做 縣 域 放 送 ( 以 縣 為 單 位 的 播 放, 不 准 超 出 縣 的 區 域 ) (2) 地 面 波 超 短 波 放 送 (FM Radio) 的 範 圍 : 縣 域 放 送 或 社 區 放 送 (3) 衛 星 放 送 (BS 和 東 經 110 度 CS 放 送 ) 的 範 圍 : 全 國 放 送 2. 控 制 關 係 的 判 斷 標 準, 分 為 議 決 權 和 董 事 兼 任 關 於 議 決 權 : 1. 同 一 放 送 區 域 的 廣 電 業 者 不 得 持 有 其 他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超 過 10 分 之 1 議 決 權 2. 不 同 放 送 區 域 的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不 得 持 有 其 他 業 者 超 過 % 的 議 決 權 在 董 事 兼 任 方 面 : 1. 不 得 有 超 過 5 分 之 1 的 董 事 兼 任 其 他 放 送 事 業 2. 擁 有 代 表 權 的 董 事 或 常 務 董 事 皆 不 得 兼 任 其 他 媒 體 從 以 上 的 歷 史 分 析 看 出, 日 本 現 行 的 廣 電 監 理 機 制 基 本 上 也 是 朝 著 鬆 綁 的 方 向 走, 無 論 對 出 資 比 率 限 制 的 放 寬, 或 對 董 事 兼 任 的 放 寬 除 了 防 止 媒 體 集 中 原 則 的 修 改 外, 近 年 來 日 本 引 進 認 定 放 送 控 股 公 司 制 度 ( 日 文 為 認 定 放 送 持 株 會 社 ), 進 一 步 鬆 綁 媒 體 的 集 中 化 與 集 團 化 按 照 總 務 省 的 對 外 說 法, 放 送 控 股 公 司 的 好 處 有 : 一 資 金 調 度 容 易 ; 二 經 營 資 源 有 效 率 的 運 用 ; 三 更 能 彈 性 調 整 業 者 間 的 合 作 ; 四 確 保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經 營 的 安 定 性 五 強 化 競 爭 力 原 本 防 止 媒 體 集 中 原 則 是 為 了 防 止 廣 電 事 業 被 單 一 企 業 壟 斷 所 訂 定 的, 屬 於 總 務 省 的 行 政 命 令 但 這 個 原 則 受 到 現 實 環 境 的 挑 戰, 不 得 不 有 所 修 正 特 別 是 在 日 本 政 府 實 施 數 位 電 視 政 策 宣 布 將 類 比 電 視 訊 號 關 閉 後, 許 多 地 方 電 視 臺 因 無 法 承 受 轉 換 數 位 設 備 的 財 務 壓 力, 瀕 臨 倒 閉 的 邊 緣 因 此 總 務 省 於 2008 年 4 月 正 式 鬆 綁 防 止 媒 體 集 中 原 則, 公 佈 實 施 放 送 法 修 正 條 文, 導 入 控 股 公 司 的 制 度 放 送 法 的 修 正 條 文 中, 除 了 允 許 設 立 放 送 控 股 公 司 ( 認 定 放 送 持 株 會 社 )

147 外, 也 規 定 單 一 股 東 在 控 股 公 司 中 的 出 資 比 率 為 10% 以 上 至 3 分 之 1 以 下 ( 但 實 際 出 資 比 率 由 總 務 省 命 令 定 之 ) 為 保 障 放 送 的 多 樣 性 和 地 方 性, 總 務 省 令 中 規 定 一 家 控 股 公 司 最 多 擁 有 12 家 電 視 臺, 且 為 了 防 止 集 中 在 某 地, 原 則 上 是 一 控 股 公 司 在 每 一 都 道 府 縣 僅 能 擁 有 一 家 電 視 臺, 也 就 是 同 一 放 送 區 域 不 得 持 有 一 家 以 上 的 電 視 臺 此 外,BS 衛 星 電 視 臺 可 擁 有 一 家,CS 衛 星 電 視 臺 可 擁 有 兩 家 目 前 成 立 放 送 控 股 公 司 的 電 視 臺, 除 了 中 部 日 本 放 送 位 於 名 古 屋 以 外, 其 他 五 個 公 司 都 是 位 於 東 京 的 五 大 電 視 臺 ( 按 照 成 立 先 後 的 順 序, 分 別 為 富 士 電 視 臺, TBS, 東 京 電 視 臺, 日 本 電 視 臺, 朝 日 電 視 臺 ) 控 股 公 司 制 度 的 成 立, 使 得 日 本 各 地 電 視 臺 間 的 關 係 發 生 重 組 和 極 大 的 改 變 ( 二 ) 併 購 案 例 日 本 的 傳 統 媒 體 間 並 沒 有 併 購 案 例, 併 購 主 要 發 生 在 衛 星 電 視 和 有 線 電 視 產 業 2000 年 sky perfect TV(スカイパーフェク TV) 和 directv(ディレク TV) 合 併, 公 司 名 稱 改 名 為 スカパーJSAT 2004 年 skyperfect TV!2(スカイパーフェク TV!2) 和 plat one(プラット ワン) 合 併 2014 年 4 月 日 本 有 線 電 視 業 界 佔 有 率 第 一 的 J:COM 和 第 二 名 的 JCN 合 併 近 期 案 例 則 是 美 國 知 名 線 上 影 音 平 臺 業 者 Hulu 將 其 在 日 本 的 業 務 賣 給 日 本 電 視 臺 的 案 例 關 於 以 上 這 些 併 購 案 例, 日 本 政 府 並 未 在 官 方 網 站 上 揭 露 其 核 准 之 理 由, 必 須 以 實 際 赴 日 訪 談 的 方 式 才 能 蒐 集 到 資 料 三 小 結 日 本 最 近 的 一 次 放 送 法 的 修 法 是 2014 年 6 月, 並 於 2015 年 4 月 1 日 實 施 這 次 修 法 目 的 主 要 是 促 進 電 視 和 電 信 的 匯 流 災 難 網 絡 的 建 立 並 擴 大 NHK 網 路 業 務 範 圍, 強 化 商 業 電 視 臺 的 經 營 基 礎 整 體 而 言, 日 本 的 視 訊 產 業 相 關 政 策 主 要 是 因 應 匯 流 趨 勢, 促 進 相 關 產 業 發 達 ( 包 括 電 視 服 務 電 信 服 務 設 備 廠 商 ) 例 如 Smart TV IPTV Hybridcast 的 推 廣 此 外, 放 寬 防 止 媒 體 集 中 原 則 允 許 讓 一 個 控 股 公 司 跨 縣 經 營 電 視 臺, 也 能 嘉 惠 在 數 位 化 壓 力 下 因 規 模 過 小 生 存 不 易 的 地 方 電 視 臺 從 以 上 產 業 概 況 及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監 理 政 策 的 變 化 得 知 日 本 的 監 理 政 策 有 鬆 綁 的 趨 勢, 反 映 出 日 本 產 業 和 政 策 的 特 性, 1. 因 應 匯 流 的 趨 勢, 於 2010 年 廢 止 電 信 通 信 役 務 利 用 放 送 法 有 線 電 視 放 送 法 有 線 廣 播 放 送 法 等 三 部 法 律, 並 結 合 既 有 的 放 送 法, 統 合 成 一 部 放 送 法 是 60 年 來 最 大 的 更 動, 這 是 技 術 迅 速 變 化 帶 動 的 法 制 變 化 修 法 後 最 大 的 變 動 是 基 幹 放 送 ( 核 心 放 送 ) 和 一 般 放 送 的 區 分, 前 者 屬 於 特 許 事 業, 需 要 申 請 執 照, 後 者 134

148 採 登 記 或 報 備 制 度 2. 據 修 訂 後 的 放 送 法, 有 線 電 視 屬 於 一 般 放 送, 只 須 登 記 不 需 申 請 執 照 可 見 在 無 線 電 視 為 主 的 環 境 中, 有 線 電 視 的 管 制 屬 於 低 度 管 制 而 日 本 有 線 電 視 業 J:COM 和 JCN 的 合 併 之 所 以 沒 有 引 起 太 大 爭 議, 也 和 日 本 的 有 線 電 視 影 響 力 不 大 有 關 在 日 本 免 費 即 可 收 視 的 頻 道 很 多 ( 無 線 商 業 電 視 是 免 費 BS 衛 星 中 也 有 多 達 十 個 以 上 的 免 費 頻 道 ), 有 線 電 視 並 不 像 臺 灣 一 樣 是 主 流 媒 體 另 一 方 面, 有 線 電 視 與 IPTV 對 訂 戶 的 吸 引 力 主 要 在 提 供 寬 頻 和 網 路 的 特 惠 方 案, 而 不 是 頻 道 內 容, 大 部 分 的 頻 道 內 容 在 其 他 平 臺 皆 可 收 看 到 日 本 視 訊 市 場 的 結 構, 以 無 線 電 視 與 直 播 衛 星 為 核 心, 茲 以 下 圖 表 示 之 頻 道 內 容 有 線 電 視 IPTV 無 線 電 視 直 播 衛 星 OTT 消 費 者 圖 4-12 日 本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135

149 第六節 韓國 一 韓國視訊產業發展及服務趨勢 韓國視訊產業以無線電視為主 由 KBS 和 MBC SBS 所主導 一般稱為老三 臺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 韓國雖也發展出其他視訊產業 但老三臺的影響力仍大 無論從收視率 廣告市場 在有線電視及衛星平臺上的頻道發展來看 老三臺仍佔 優勢 但近年來 IPTV 等新媒體平臺的出現也衝擊老三臺動輒 40~50%的高收視率 連帶影響到原本三臺穩定的廣告收入 1.無線電視 韓國的全國性無線電視共有三家 KBS 韓國放送公社 Korean Broadcasting System MBC 文化放送 Munhw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EBS 教育放送公 社 Educational Broadcasting System KBS 和 EBS 都是公共電視 財源具有公共特性 KBS 的財源主要來自收視費 部分來自廣告收入 KBS 有 KBS1 和 KBS2 兩個頻道 KBS1 播放新聞和紀錄片 KBS2 播放韓劇 綜藝節目等 僅有 KBS2 可播放廣告 KBS 的財源是收視費 從 1994 年起 KBS 委託韓國電力隨電費一起徵收收視費 收視費從 1981 年起就是一個月 2500 韓元 約等於 68 臺幣 一韓元= 臺幣 KBS 認為費率太過低廉影響其經營 近年來不斷呼籲提高收視費 EBS 是 1990 年從 KBS 分離出來專門經營教育類型節目的頻道 EBS 的財源有 KBS 收視費收入的 3% 放送通信發展基金 政府的補助金等公共財源 以及自籌 收入 EBS 的經費結構請見表 4-42 公共財源僅佔 EBS 財源的百分之二十多 其 餘要靠賣課程 教材 書籍等來自籌293 表 4-42 EBS 的經費結構 單位:韓元 總經費 2999 億(100%)* 公共財源 自籌收入 697 億 TV 收視費 169 億 2302 億 (23.2%) (5.6%) (76.8%) 放 送 通 信 展 237 億 基金 (7.9%) 政 府 特 別 交 291 億 付金 (9.7%) 資料來源 *括號內為佔總經費比率 293 整理自 2014_事業年度經營評價結果要約_(EBS) 136

150 MBC 是 準公共電視 (或稱 半公共電視 這家公營公司的 70%的股份由公 益財團法人放送文化振興會 該財團法人由政府出資 所持有 另外 30%的股份的 股東是 正修獎學會 (是為紀念朴正熙與夫人陸英修所成立的組織)294 營運經費 則靠廣告收入 並不向民眾收取收視費也沒有政府的補助 MBC 的董事由 KCC 所 任命 NHK 放送文化研究所 由於韓國過去禁止私人財團進入電視產業 所以無線電視事業是寡佔事業 老 三臺的收視率至今都很高 尤其是 KBS 和 MBC 的熱門戲劇經常都超過 40% 至今 也有 20% 觀察每周電視節目排行榜資料295 收視率最高的前幾名都超過 20% 由 此可見老三臺在韓國人心目中的地位 參見表 4-43 表 4-43 韓國電視節目收視率排行榜 (2015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30 日) 排行 節目名稱 頻道 收視率 1 守護家族 KBS1 24.8% 2 讓女人哭泣 MBC 23.4% 3 女王之花 MBC 21.4% 4 拜託了 媽媽 KBS2 21.2% 5 龍八夷 SBS 19.9% 6 KBS9 點新聞 KBS1 17.4% 7 無限挑戰 MBC 15.1% 8 星期天之夜 MBC 15.1% 9 今天開始我愛你 KBS2 13.6% 10 媽媽我媳婦 SBS 13.4% 資料來源 *收視率的計算含無線電視和有線電視訂戶 BC%EA%B0%84%20%EC%8B%9C%EC%B2%AD%EB%A5%A 根據 KCC 公布的 2014 年電視頻道市場佔有率結果 KBS1 佔有率最高 有 % KBS2 是 % MBC 有 % SBS(包含各地方聯播網) % SBS(首都圈主頻) 5.958% EBS 2.404% MBN 3.532% TV 朝鮮 3.015% Channel A 2.656% JTBC 2.610% YTN 1.553% 聯合新聞 TV(newsY) 1.184% 韓國地方無線商業電視臺有 11 家 其中 SBS Seoul Broadcasting System 是規 模最大的一家 SBS 與其他地方臺合作串聯成全國聯播網 因此一般韓國人所說的 時事 IN 韓國每周收視率排行可在此入口網站查詢 詢: A%B0%84%20%EC%8B%9C%EC%B2%AD%EB%A5%A0 137

151 老 三 臺 指 的 是 SBS 和 KBS 與 MBC, 並 不 包 括 僅 提 供 教 育 節 目 ( 且 不 做 廣 告 ) 的 EBS 韓 國 的 地 方 無 線 電 視 臺 除 了 SBS 之 外, 還 有 下 列 10 家 :KNN TBC KBC TJB JTV ubc CJB GTB JIBS OBS(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2015:40) 表 4-44 是 韓 國 各 視 訊 產 業 的 規 模 比 較, 由 此 得 知 無 線 電 事 業 的 從 業 人 數 最 多 營 業 額 最 高 值 得 注 意 的 是,KBS MBC SBS 這 三 家 主 要 的 無 線 電 視 臺 也 另 外 經 營 專 門 頻 道 給 直 播 衛 星 與 系 統 臺 播 放, 稱 為 系 列 頻 道, 例 如 體 育 臺 財 經 臺 等 等 表 4-45 是 這 三 家 主 要 電 視 臺 的 營 業 額 比 較,KBS 最 大 SBS 次 之 MBC 第 三 三 家 業 者 加 起 來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到 2013 年 還 有 56.7% 表 4-44 韓 國 各 視 訊 產 業 規 模 比 較 (2013 年 ) 事 業 別 業 者 數 從 業 人 數 付 費 用 戶 數 138 ( 萬 戶 ) 營 業 額 ( 億 韓 元 ) 無 線 電 視 72(16.9) 14,542(41.9) - 39,058(27.8)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SO) 161(37.9) 5,109(14.7) 1,484(53.5) 23,825(17.0) 直 播 衛 星 1(0.2) 307(0.9) 418(15.1) 5,457(3.9) IPTV 3(0.7) 589(1.7) 874(31.5) 11,251(8.0) 頻 道 (PP) 188(44.2) 14,167(40.8) - 60,756(43.3) 合 計 425(100) 34,714(100) 2,776(100) 140,347(100) 資 料 來 源 :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 內 為 佔 總 數 的 比 率 表 4-45 三 家 主 要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其 市 占 率 單 位 : 億 韓 元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其 系 列 市 占 率 (%) 頻 道 的 營 業 額 系 列 頻 道 2012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3 年 KBS KBS 等 等 16,661 16, % 24.5% MBC MBC Plus, MBC 9,735 10, % 15.3% 體 育 等 等 SBS SBS Golf SBS 11,255 11, % 16.9% Business SBS 體 育 等 等 無 線 三 臺 電 視 事 業 營 業 額 ( 含 其 系 列 頻 道 ) 所 有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PP 電 視 事 業 營 業 額 * 作 者 根 據 以 下 資 料 整 理 而 成, 37,651 37, % 56.7% 64,766 65, % 100% icsfiles/afieldfile/2015/01/16/2014_%e

152 B%B0%A9%EC%86%A1%EC%82%B0%EC%97%85%EC%8B%A4%ED%83%9C%EC%A1%B0%EC %82%AC_%EC%B5%9C%EC%A2%85_v.2.pdf 第 58 頁 PP 電視事業營業額指的是電視收視費營業額 廣告營業額 贊助營業額 節目製作營業額 電視設施租賃營業額 活動營業額 其他電視事業營業額的總和 而韓國的PP指的是頻道事 業 另外根據放送通信委員會 2012 年所調查公布的資料 數位無線電視的普及率為 99.2%296 是最主流的媒體 從下圖(2013 年 7 月的資料)297可得知 須付費的電視中 以有線電視的市占率(以用戶數來看)最高 IPTV 市占率為 31% (771 萬戶) 衛星電視則有 197 萬戶(8%) 有線電視為 61% 約有 1494 萬戶 CJ Hellovision 為 356 萬人(14.5%) T-broad 313 萬戶(12.7%) C&M 248 萬戶(10.1%) CMB 151 萬戶(6.1%) 現代 HCN 為 142 萬戶(5.8%) 雖然無線電視在韓國目前仍是壟斷地位 但近年來出現地位鬆動的跡象 根據 調查 KBS MBC SBS 三家主要無線電視臺的加總收視率在 2010 年還有 63.8% 至 2014 年已滑落到 56.% 至於廣告市場 2009 年無線電視廣告市場佔電視廣告市 場的 68.4% 2014 年減少到 59.6% 電信業者進入視訊市場成立 IPTV 後 也拉走了 有線電視的訂戶 在付費用戶中 2009 年有 69%是有線電視的訂戶 2013 年有線電 視訂戶減少至 53.5% IPTV 的訂戶則從 10%急速上升到 31.5%298 圖 4-13 韓國視訊市場市占率概況 中央日報 首爾體育 以上數字引自 139

153 2. 有線電視 韓國有兩種型態的有線電視 有提供多頻道服務的有線電視 也有僅再傳輸無 線電視的有線電視 後者主要是解決收視障礙的問題 2013 年 7 月韓國的有線電視開始 4K 放送的實驗 2014 年 4 月正式營運 根據 韓國有線電視放送協會(KCTA)的資料 2015 年 6 月韓國的有線電視收視戶共有 1,455 萬(數位收視戶 740 萬 類比收視戶 715 萬) 韓國主要的有線電視業者有 CJ HelloVision T-broad C&M 現代 HCN 等 其中 CJ HelloVision 最大 市場佔有率 有 22% 韓國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也有 MSO 化的現象 最大的 CJ 集團就擁有 22 家有 線電視 目前全韓共有 5 家主要的 MSO 包括 CJ Hello Vision(22 家) T-broad(22 家) 現代 HCN(8 家) CMB(8 家) C&M(17 家) 有線電視中的頻道仍以 KBS MBC SBS 旗下的頻道最受歡迎 KBS Korean Broadcasting System 韓國放送公社 有 KBS DRAMA, KBS NSports,KBS Prime, KBS JOY, KBS W, KBS kids 等六個頻道提供給直播衛星和有線電視 IPTV 播放 MBC Munhw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文化放送 有 MBC Drama, MBC every1, MBC MUSIC, MBC Queen, MBC SPORTS+等五個頻道提供給直播衛星和有線電視 IPTV 播放 SBS 旗下有 SBS GOLF SBS SPORTS SBS PLUS SBS FunE SBS MTV Nickelodeon Korea 和 SBS CNBC 其他受歡迎的頻道還有每日新聞社投資的 MBN 中央日報社投資的 JTBC 朝鮮日 報社投資的 TV 朝鮮 東亞日報投資的 Chanel A 以上這些屬於綜合編成頻道 另 外還有兩家新聞頻道 YTN 聯合新聞 TV newsy 299 YTN 於 1993 年成立 原本是屬於聯合通訊社的新聞臺(當時只有廣播) 95 年 成立電視臺 1997 年金融風暴後 擔心 YTN 會陷入解體危機的南韓政府 把 YTN 的股份分散給幾家公營單位 並讓 YTN 從聯合通訊社分離至今 聯合新聞 TV(2015 年 1 月前稱為 newsy)則是聯合通訊社在 2011 年 12 月新成立 的新聞臺 直播衛星 數位直播衛星電視 KT Skylife 於 2002 年 3 月開始正式營運 2014 年 6 月新成立 了 4K 頻道 SkyUHD KT Skylife 是韓國唯一的直播衛星 KT Korea Telecom 301 是最大股東 2014 年 6 月 該直播衛星開始實驗放送 4K 2015 年 6 月起 icsfiles/afieldfile/2015/01/16/2014_ %EB%B0%A9%EC%86%A1%EC%82%B0%EC%97%85%EC%8B%A4%ED%83%9C%EC%A1%B0% EC%82%AC_%EC%B5%9C%EC%A2%85_v.2.pdf KT Skylife 最大股東為 KT 49.99% 富蘭克林金普頓資產運營公司 9.36% KBS 6.78% 自社持有 140

154 已有 3 個頻道使用 4K 放送 頻道數目如下:電視頻道 165 個(HD 有 129 個) 音 樂頻道 31 個 總共有 196 個頻道302 4.韓國 IPTV 的發展 韓國的 IPTV 於 2009 年 11 月正式開始 有 KT LG U+ SK Broadband 三家公 司加入市場 這三家原本就是很大的財團 KT 是韓國電信 LG 是知名電器大廠 SK 是鮮京集團 以紡織與石化工業起家 後來也跨足到電信業 KT 在網路 電信 領域的名字都是 OLLeh TV 2014 年 8 月 韓國 IPTV 的所有訂戶已超過 1000 萬戶 分別是 KT 有 585 萬 SK Broadband 有 282 萬 LG U+是 194 萬303 表 4-46 韓國 IPTV 業者 訂戶數 千 營業額 億韓元 營業額成長率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KT % 11.3% SKB % 38.3% LG U+ 總計 % 45.6% % 20.7% 資料來源: 另外更可從圖 4-14 看出相較於 Cable 而言 IPTV 訂戶的成長快速 根據 KCC 統計 2013 年 1 月 KT 所有的頻道數共有 138 個 其中 22 個為外國 頻道 必載頻道則有兩個(KBS1 和 EBS) 目前媒改團體與各界呼籲國會修法將 MBC KBS2 也列為必載 這樣一來平臺業者就可減少權利金的支出 LG U+的訂戶則佔市 場 16.8% 以上是韓國IPTV僅有的三家IPTV業者的概況 由於政府政策的鼓勵以及財團的 積極投資 IPTV內容提供者也迅速成長 2008年僅93家 到2010年已達304家304 韓國的 IPTV 有很多創新服務 例如 音樂 隨選遊戲 數據服務 家庭安全 等 並將原有的電腦網路已有的服務轉換成適合遙控器操作的服務介面 配合政府 0.54% 原本 MBC 也擁有 KT Skylife 股份 但因和 KT 未經 MBC 同意在 IPTV 平臺上播出 MBC 節 目 MBC 遂於 2012 年將股份賣掉 資料來源: 引自放送通信委員會2011年4月編製 成果管理報告計畫 IPTV的內容提供者近年來也開始製播戲劇和綜藝節 目 取得部分影響力 但頻道的影響力還是以老三臺為主 141

155 政策發展網路升級建設 使得 IPTV 在韓國擁有廣大用戶使用 據聞 IPTV 的用戶數 今年內會進入 黃金交叉 超過 CABLE 前景看好305 Cable和IPTV市占率比較 有線電視 KT SKB LG U 圖 4-14 Cable 和 IPTV 市占率比較 (二) 視訊服務提供者經營模式與發展策略 1. 無線電視 如上所述 韓國民眾必須隨電費每月繳交 2500 韓元給 KBS 其餘的無線商業電 視皆免費收視 除 KBS EBS 之外的電視 主要財源為廣告收入 以 CJ Hello TV SMART 的兩種方案為例 SMART BASIC (網路或網路+電話) 3 年綁約 每月 韓元 無簽約 韓元 SMART PREMIUM (網路或網路+電 話) 3 年綁約 每月 韓元 無簽約 韓元 Tbroad(綁約 3 年)的費用如下 網路 22,000 韓元 數位電視 11,000 韓元 綑綁方案則為 27,500 韓元 加裝路由器 則為 29,700 韓元/月 電子新聞

156 除 了 T-broad 和 CJ HELLOVISION 之 外, 其 他 有 線 電 視 都 沒 有 在 網 上 公 開 價 格, 至 於 經 營 模 式 和 發 展 策 略 並 沒 有 公 開 資 料, 必 須 親 自 訪 談 才 能 得 知 2. 直 播 衛 星 若 訂 閱 Blue HD 套 餐, 綁 三 年 約, 一 個 月 月 費 為 韓 元 ( 約 為 361 臺 幣 ), 若 訂 閱 4K 的 Blue UHD 套 餐, 綁 三 年 約, 一 個 月 的 月 費 為 韓 元 ( 約 等 於 417 臺 幣 ) IPTV 自 從 韓 國 政 府 有 意 允 許 電 信 業 者 採 取 綑 綁 服 務 的 營 運 模 式 後, 韓 國 第 一 大 電 信 業 者 KT 於 2007 年 7 月 正 式 商 業 化 推 廣 IPTV 服 務 韓 國 IPTV 都 採 綑 綁 服 務 形 式 促 銷, 以 KT 為 例, 其 採 用 寬 頻 電 話 IPTV 三 者 合 一 的 方 案 並 以 打 折 優 惠 之 方 式 KT 的 網 路 + 家 用 電 話 + 電 視 方 案, 若 綁 約 3 年, 每 月 價 格 落 在 韓 元 ( 因 電 視 方 案 不 同 而 異 ) 307 若 單 獨 付 費 的 話, 網 路 為 綁 約 3 年 每 月 韓 元, 家 用 電 話 為 基 本 費 每 月 2000 韓 元 + 裝 機 費 ( 一 次 )10000 韓 元, 電 視 綁 約 3 年 則 為 每 月 ( 隨 不 同 方 案 而 定 ) 4. OTT 韓 國 主 要 OTT 業 者 為 Olleh TV Mobile BTV Mobile LG u+ HDTV Hoppin tving oppq 308 韓 國 OTT 的 服 務 內 容 如 下 表 KT Olleh TV SK BB- Btv Mobile SK Planet- Hoppin 表 4-47 韓 國 OTT 業 者 內 容 電 視 節 目 電 影 兒 童 節 目 運 動 節 目 紀 錄 片 動 畫 各 種 直 播 和 視 頻 點 播 內 容 地 理 節 目 新 的 電 影 大 片 熱 門 美 劇 動 畫 兒 童 教 育 節 目 有 線 電 頻 道 198 個 頻 道 和 140,000 部 隨 選 視 訊 147 個 頻 道,8,500 部 隨 選 視 訊 語 音 搜 尋 電 視 軟 體 (YouTube/Chrome) 和 網 路 搜 尋 22,000 個 電 視 節 目 電 影 動 畫 兒 童 頻 道 和 其 他 幾 大 類 頻 道

157 LG U+-- U+HDTV Broadcasters-POOQ CJ Hellovision -TVing Hyundai HCN/ Pandora TV-Everyon TV 視等 電視節目 HD 高畫質 直播節目 20,000 部隨 選視訊等 電視節目(直播和重 播) 來自四個節目供應 商多屏節目 MBC, SBS, KBS and EBS 地面付費電視節目及 自家的有線電視 CJ E&M 免費多屏電視服務 50 個有線電視直播節目 126 個收費頻道(70 個直 播頻道) Google 服務 30 個額外付費電視頻 道 直播地面電視節目 頻道 200 個頻道 50,000 部 電影頻道 戲劇隨選頻 道 250 個頻道大部分來自 有線電視節目供應商 資料來源:Eun-A Park(2015) Business Strategies of Korean TV Players in the Age of Over-The-Top (OTT) Services 表 4-48 韓國 OTT 的會員數 會員數(千人) 付費會員數(千人) Olleh TV Mobile BTV Mobile LG U+ HDTV Hoppin tving oppq 資料來源 韓國電子時報 KTB 投資證券 (三)韓國視訊產業的大數據運用情形 據聞 KBS 有大數據研究中心 與新媒體結合 但尚未對外公開 此外 MBC 曾於 2012 年底的總統大選時使用大數據分析 利用兩位總統候選人(朴槿惠+文在寅) 公開發言場合上所使用過的 14 萬 5932 個字彙以及長達 78 小時的影音記錄 對他們 的心理做科學分析 並立體大腦構造圖的方式呈現309 至於電視或視訊產業如何運 用大數據運用 則要靠親身訪談 (四)網路中立性議題 在韓國目前網路中立性的爭議性並不大 由於比美國更早對網路事業者賦予維 Mediaus

158 持中立的義務 並無發生引起中立性紛爭的流量問題 過去曾有過行動通信社(電信 公司)限制網路電話(mVOIP)的使用 但現在已不再發生了 在韓國 扮演與美國 FCC 相同角色的是未來創造科學部及放送通信委員會 韓 國已經將 KT SK LG U+等網路業者指定為具有維護中立性義務的基礎通信業者 並且對他們該遵守的網路中立性原則予以規範 政府在 2011 年底制定 有關網路中立性與網路流量管理的指導準則 建立了網 路能夠調整網路中立是非問題的規則 2013 年 又對這段期間被提起的流量管理問 題 增訂新的指導原則 並維持至今 指導原則規定 網路業者必須讓使用者自由使用合法內容或應用程式 並且不 得加諸任何限制 指導原則還同時還具體地包括幾個例外事項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明示 在出現 保安與安全性威脅 或一時因超載而出現擁塞的狀況下 可以對流量進行管理 流 量管理指的是為了提高全體數據傳送速度 對如影音等特定服務先予攔阻 或對使 用過多流量數據者予以減速 特別的是 韓國政府將引起美國網路中立性問題的優先傳輸群(或稱快車網)服務 納入網路業者能行駛的 管理型服務 於指導原則中 管理型服務是網路業者和如 蘋果等內容提供者訂約 當連入該公司的服務時 能對網路連線品質給予一定程度 的保障 也就是不得低於合適網路連線品質以下的前提條件 至今 政府沒有特別以網路中立性指導原則來限制特定業者 因為沒有出現超 過現有通信網負擔能力的問題 網路業者也還不至於針對妨礙網路中立性的流量予 以管理 這是因為韓國具備世界最高水準的超高速網路 而在美國成為問題的現場 影音服務 在韓國也還沒有被活化使用所致310 但是目前存在 應該稍微強化對網路的監視 之意見 亞洲大學經濟系教授金成煥 表示 網路服務業者有可能很細微地透過減低網速的方法 來管理看不到的流量 政府持續予以監視 將是非常重要的任務 二 韓國視訊產業競爭與監理政策分析 (一)競爭監理政策 韓國的視訊產業主要的主管機關為 KCC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310 朝鮮 BIZ (朝鮮日報經濟新聞)

159 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 因 2013 年政府機關的組織調整 KCC 負責廣播電視和電 信相關的管制及消費者保護等業務 廣播電視電信產業的振興以及匯流的業務則從 KCC 移到未來創造科學部 簡稱未來部 在 2000 年前 和電視管制相關的法律 有 放送法 總合有線放送法 韓國放送公社法 有線放送管理法 2000 年後 將以上的法律整合成 2000 年放送法 至今仍採用此法律 李明博政權時期 放寬廣播電視業者的管制 容許報社和大企業來經營廣播電 視事業 一般認為李明博是為了讓保守派的報紙也能進入電視界影響輿論之故 解 禁政策的其中一環也包括開放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 2009 年藉由修法鬆綁了 80 年 代以來禁止進入廣播電視事業的報社和大企業的相關規定 因此 四大報社於 2011 年 12 月進入電視事業 開始提供綜合編成頻道給衛星電視及有線電視 這四大報社 所投資的綜合編成頻道分別是 每日新聞社投資的 MBN 中央日報社投資的 JTBC 朝鮮日報社投資的 TV 朝鮮 東亞日報投資的 Chanel A 另外也讓聯合通訊社成立 新聞臺 名為聯合新聞TV 至於外資的管制 2009 年 7 月修正 媒體關聯法 根據該法 原則上禁止外 資進入 但綜合臺和新聞臺的外資進入可達 20%的上限 至於衛星電視事業 外資 的持股從 33%調整到 49% 無線電視仍是禁止外資的 NHK 放送文化研究所 關於政府對 ott 的態度 學者指出明年海外大型 OTT 業者(如 Netflix 等)將進入 韓國市場 但韓國政府尚無出現任何對 OTT 的管制根據 卻有因應 OTT 產業而變 化的制度 例如 傳送電視節目內容的智慧型手機 電腦 VOD 與 OTT 等 N-screen 服務的收視率 將與電視收視率一起合併成 統合收視率 這代表了 OTT 服務已 經被視為一種電視播放的概念 另外一個變化是 2014 年底 未來部暫時判定 OTT 屬於 附加通信服務 並計畫以 減少負面效應與自律限制 等原則解除管制 但輿論也認為在無法正確分析 OTT 影響力時 就開始討論管制是不合理的311 (二)併購案例 CJ 集團從 2000 年至今就不斷收購地方的有線電視業者 是目前收購規模最大 的業者 擁有 22 家地方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目前全韓共有 5 家主要的 MSO 包括 CJ Hello Vision(22 家) T-broad(22 家) 現代 HCN(8 家) CMB(8 家) C&M(17 家) 根據 放送法施行令 即施行細則 的規定 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擁有全 體有線電視系統訂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得經營全體有線電 視業者家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以 CJ 目前擁有 22 家有線電視(全韓國有 161 家有線電 視系統臺)的情況來看 目前尚未超過法律限制 關於併購案例的准許理由 韓國官方網站上並無揭露相關資訊 311 崔成進 首爾科學技術大學 IT 政策文化大學院院長 數位時報 投稿

160 三 小 結 韓 國 自 2000 年 開 始 進 行 一 連 串 的 法 律 彙 整 : 廣 電 法 規 部 分 先 整 合 了 既 有 的 放 送 法 綜 合 有 線 電 視 法 韓 國 放 送 公 社 法 有 線 放 送 管 理 法 等 有 線 電 視 與 無 線 電 視 的 法 律 雖 朝 向 解 除 管 制 放 寬 私 人 之 資 本, 但 並 非 放 任 而 是 介 入, 對 於 政 府 控 制 的 公 有 廣 電 與 電 信 事 業, 仍 相 對 保 障 其 優 勢 整 體 而 言, 技 術 匯 流 後, 韓 國 雖 開 放 財 團 進 入 新 媒 體 領 域, 但 由 於 老 三 臺 仍 掌 握 內 容 優 勢, 對 消 費 者 只 有 媒 體 使 用 習 慣 改 變, 而 不 是 內 容 傾 向 的 改 變 有 關 韓 國 視 訊 產 業 的 結 構, 參 考 圖 4-15, 係 以 無 線 電 視 為 視 訊 市 場 的 核 心 圖 4-15 韓 國 視 訊 市 場 架 構 圖 147

161 第五章 我國視訊產業相關法令規範分析 第一節 廣電三法與電信法 中華電信 2002 年推出 MOD 服務之初 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 與中華電信 進行了一場 中華電信是否為 有線廣播電視 的 定義大戰 其結果 使當時 原本同意放行的新聞局態度逆轉 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先取得全區有線廣播電視執照 才能經營 年 中華電信 MOD 依有廣法取得 有線廣播電視全區經營執照 而開始營運 然而一年後為因應廣電三法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 之修正 才繼由 通傳會決議將中華電信轉為 開放平臺 因為 中華電信 MOD 若能完全開放平 臺 即可認定為非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 亦非屬媒體 而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 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範 313 而後 通傳會修正固定通 信業務管理規則 增訂第 2 條中關於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 等電信電視之相 關定義 並增訂第 60 條之 1 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73 次委員會議紀錄所揭示 之精神 法規命令化 該條並規定電信業者之營運規章須載明該條所各款事項 同 時也將管制規範 營運規章化 自此 中華電信 MOD 轉由電信法管制 成為 電 314 信開放平臺 然而從電信電視之本質出發 中華電信 MOD 畢竟係一完整的多 頻道視訊平臺 在技術上絕對有能力做到與全數位化的有線電視系統等同進步 因 此不論是提供服務的數量與複雜程度 本文相信都不是法規命令中的寥寥數條文所 能加以完整涵蓋與管制 規範的密度至少須與有廣法相等 而電信電視平臺應如何管理 本研究認為 為徹底避免搭橋模式的無必要性 治絲益棼與弊害 電信電視管制的釜底抽薪之計 是回歸315廣電三法管制 或併入 有線電視管制法齊一管理 事實上 於 2015 年 12 月 1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布之新修正的有線廣播電視法316第 8 條第 3 項規定 系統經營者得租 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 組成其系統 已為此種立法模 式提供所需的容許性 然而 此次修正並未實質修正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 故也 312 關於 定義大戰 始末 請參見江耀國 前揭註 60 書 頁 參見石世豪教授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 73 次委員會議紀錄之整理 石世豪 電信與有線電視 產業跨業競爭新立法-德州參議院第五號法案對我國立法之啟示 收錄於氏著 向競爭轉的通傳播 匯流法制 頁 受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不只 電信開放平臺 本身 還包括電信業者之整合頻道 前揭通傳會 第 73 次委員會議紀錄即揭示 開放平臺 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同上註 此後 2008 年 7 月 有線寬頻協會即向通傳會提出中華電信透過愛爾達轉播奧運 將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 結果使 通傳會正視此問題 迫使中華電信在奧運將開播出前撤資愛爾達 參見劉孔中 江耀國 有線廣播 電視法修正草案之評析 臺灣法學雜誌 171 期 2011 年 3 月 頁 因為電信電視的先鋒中華電信 MOD 當初即係取得有線電視全區執照而開始營運 316 總統府公報 第 7227 號 頁

162 許 未 抵 觸 該 條 款 之 電 信 業 者 已 可 依 據 新 法 參 進, 但 卻 並 未 真 正 解 決 中 華 電 信 MOD 關 於 交 通 部 持 股 的 困 境 與 難 題, 因 此 之 後 還 有 待 進 一 步 修 法 解 決 若 包 括 中 華 電 信 MOD 之 所 有 的 電 信 電 視 回 歸 有 廣 法 管 制, 礙 於 篇 幅 所 限, 無 法 一 一 說 明 整 體 制 度 應 如 何 設 計, 僅 略 陳 參 進 管 制 與 平 臺 管 理 之 大 原 則 如 次 首 先 關 於 參 進 管 制, 應 以 降 低 參 進 障 礙 為 依 歸 在 中 華 電 信 MOD 參 進 當 初, 曾 與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展 開 一 場 定 義 大 戰,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迄 今 仍 認 為 電 信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無 異, 因 此 在 制 度 設 計 上 應 與 有 線 電 視 管 制 拉 齊 然 而, 呼 籲 拉 齊 新 進 業 者 與 既 有 業 者 的 管 制 要 求 公 平 競 爭 ( 經 營 區 域 佈 建 要 求 ), 往 往 是 增 加 新 進 業 者 成 本 的 藉 口, 畢 竟 墊 高 新 進 業 者 的 成 本 乃 是 典 型 的 反 競 爭 策 略, 而 促 進 管 制 達 成 此 結 果 則 是 經 濟 學 上 的 典 範 317 以 美 國 的 法 制 經 驗, 在 既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的 遊 說 下, 許 多 州 制 定 了 公 平 競 爭 條 例 ( level playing field statutes, LPF) 所 謂 公 平 競 爭 條 例, 係 指 限 制 LFA 不 得 授 予 特 許 附 隨 義 務 高 於 但 也 不 得 低 於 既 有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之 競 爭 有 線 電 視 特 許 或 OVS 特 許 318 表 面 上, 此 類 法 規 保 障 新 進 業 者 不 會 被 課 與 更 高 的 特 許 附 隨 義 務, 但 事 實 上 課 與 新 進 業 者 等 同 於 既 有 業 者 的 特 許 附 隨 義 務, 則 是 增 高 新 進 業 者 的 成 本, 而 形 成 更 高 的 參 進 障 礙 以 基 礎 網 路 普 及 佈 建 要 求 為 例, 地 方 政 府 往 往 基 於 普 及 服 務 (universal service) 反 歧 視 (anti-redlining) 保 障 弱 勢 與 防 止 吸 脂 效 果 (cherry-picking) 等 理 由, 同 樣 要 求 新 進 業 者 需 於 年 限 內 達 成 一 定 家 戶 數 可 取 得 服 務 之 目 標 319 ; 然 而, 由 於 新 進 業 者 與 市 占 率 高 的 既 有 業 者 相 互 競 爭, 必 須 以 較 低 的 費 率 搶 進, 加 諸 基 礎 網 路 普 及 佈 建 要 求 將 使 新 進 業 者 競 爭 條 件 更 為 嚴 峻 ; 再 者, 具 規 模 經 濟 特 徵 的 纜 線 傳 輸 視 訊 服 務, 其 最 佳 的 參 進 方 式 係 選 擇 住 宅 密 度 高 的 都 市 地 區 次 市 場 (sub-market), 提 高 參 進 障 礙 將 使 潛 在 新 進 業 者 裹 足, 反 而 更 無 法 透 過 競 爭 達 成 費 率 降 低 的 效 果, 也 更 難 有 利 於 低 社 經 家 戶 ; 最 後, 因 為 並 未 改 變 邊 際 利 潤 等 於 邊 際 成 本 的 利 潤 最 大 化 定 價 本 質, 參 進 部 份 市 場 或 特 定 利 基 市 場 也 不 會 造 成 其 他 地 區 的 費 率 上 升 320 過 去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的 市 場 失 靈 是 肇 因 於 自 然 獨 占, 最 有 效 破 除 自 然 獨 占 的 方 式 則 是 透 過 不 對 稱 的 參 進 管 制, 促 進 市 場 參 進 321 基 此, 雖 然 前 揭 新 修 正 有 廣 法 已 設 有 租 用 既 有 設 備 參 進 之 規 範, 但 該 第 7 條 與 第 20 條 仍 然 不 分 參 進 模 式, 一 律 規 定 新 進 業 者 的 系 統 服 務 範 圍, 並 於 第 13 條 設 有 保 證 金 制 度 ; 此 外 第 9 條 另 訂 有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發 布 系 統 經 營 者 之 最 低 實 收 資 本 額 限 制 本 研 究 認 為, 依 前 開 相 同 理 由, 至 少 在 租 用 既 有 設 備 之 參 進 模 式 中, 係 徒 增 參 進 成 本 而 無 必 要 的 規 定 317 See Thomas W. Hazlett, Cable TV Franchises as Barriers to Video Competition, 12 VA. J.L. & TECH 2, 11 (2007). 318 See Todd G. Hartman, Fair Competition in A Multi-Service, Multi-MVPD World: Strategies and Counter Strategies, 819 PLI/PAT 715, (2005). 319 Id. at 743; see also Hazlett, supra note 317, at See Hazlett, supra note 317, at See Thomas W. Hazlett & George S. Ford, The Fallacy of Regulatory Symmetry: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Level Playing Field in Cable TV Franchising Statutes, 3 BUS. & POLITICS 21, 43 (2001). 149

163 其次 在平臺管理上 本文認為至少應於費率管制上去管制 因為新進業者若 要獲得成功 必須採用比既有業者更低的訂價策略 沒有管制必要322 待新進業者 逐漸擴大市占率 與既有業者並駕齊驅時 亦因邁向有效競爭而更無管制必要 不 過 新修正有廣法第 44 條大抵維持舊法之規定 有待未來進一步檢討 最後 值得一提的是 通傳會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電信事業法 有線 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 電信基礎 設施與資源管理法 及 電子通訊傳播法 之 匯流五法 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其 中 關於電信事業經營多頻道平臺服務之監理 依通傳會之說明 係與有線電視之 視聽服務併同以特別法 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 規管之323 似亦朝拉齊 狹 義 有線電視與電信電視之方向規劃324 第二節 廣電三法與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 下簡稱 公平法 第 46 條規定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 另有其 他法律規定者 於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之範圍內 優先適用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也即 是否適用公平法 非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他法條有無規定做為界分 而 應考量功能性 如公益之功能 階段性產業之配套措施等 與有無違反公平法之立 法意旨等綜合以觀 亦即 於不牴觸公平法立法意旨之範圍內 條件下 公平法仍 有適用空間325 然而 當與廣電三法相關結構管制與行為管制產生法條競合時 應 如何處理 恐怕並未如文義解釋如此簡單 除了公平法之外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 簡稱 公平會 就視訊相關產業分別定有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數位匯流相關事業 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326 與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相關事業之規範說 明327 前者對市場界定及市場占有率的計算 濫用優勢地位 事業結合 聯合行為 322 See Andrew D. Ketter, The Narrow Choice of Broadband Providers for Consumers: Competition and Local Regulation, 2002 WIS. L. REV. 211, 253 (2002). 323 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NCC 提出通訊傳播匯流相關立法草案整體架構 2015 年 10 月 14 日 網址 最後 瀏覽日 2015/10/ 尤其 通傳會嗣後發布之新聞稿亦指出 匯流五法 草案設計 和既有的 廣電三法 將採取 新舊法併存方式 搭配合理完善配套措施 兼顧消費者權益保障和通傳產業未來的發展 和解決當 前問題的 廣電三法 修正草案是相輔相成的 可並行不悖 顯見當前通傳會對電信電視管制之 思維予立場 實未揚棄立法院仍在審議中的有廣法修正草案 並前後草案與架構的大方向趨同 參 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NCC 廣電三法 與 匯流五法 相輔相成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網址 最後瀏覽日 2015/10/30 另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NCC 籲請各界支持儘速完成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 程序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網址 最後瀏覽日 2015/10/ 參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認識公平交易法 增訂第 14 版 頁 公服字第 號令發布 公服字第 號令發布 150

164 與其他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 提供了概要式的指引 後者 則就有線電視產 業可能發生的公平法事件 提供更細緻的指引 包括市場占有率之計算 結合 有 線電視頻道供應者聯賣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統購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聯合定價或共同抵制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濫用市場力量行為 獨家區域代理 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促使拒絕交易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促銷行為 有 線電視頻道供應者頻道節目差別供應行為 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頻道節目搭售 折 扣優惠行為 與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行為等 最後 關公平會 與通傳會如何執法的問題 則有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協調結 論328 分就廣電相關事業結合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上 下架爭議案件 與廣播電視 節目不實廣告案件 界分實務上的管轄機關 不過 公平會近年實際上處理的案件 相當稀少 則公平會是否適合處理相關案件 或迄今的查處實績 未來應如何改定 事務管轄等 值得檢討 參考美國經驗 判斷通訊傳播市場是否具有壟斷力 除了須要考量市場集中度 外 亦須考量市場的變化 市場結構等其他因素 是故 美國 1992 年有線法 1996 年電信法 並其後直播衛星相關法律修正後 雖提昇 FCC 在聯邦通訊法下 評估電 信事業或廣電媒體產業競爭行為之權力與追加管制手段 但實則並未限縮 DOJ 於電 信和廣電媒體市場執行競爭法的權限 因此 在通訊播播市場的管制上 DOJ 是側 重具體個案不會實質減少市場上之競爭 或濫用獨占力為宗旨 FCC 則是透過綜合 評估具體個案是否會違反聯邦通訊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或不利涉其他因素之公共利 益 值得注意的是 在涉判斷市場競爭時 FCC 亦多參考 DOJ 之決定 而行具體案 件之決定 使兩機關在裁決大抵呈現一致性 職是 本文認為 就包括廣電三法之通傳法規與公平法之競合問題 以及通傳 會與公平會應如何互動 相互配合執法之問題 應區分三個層次加以討論 1. 通訊傳播法規未規範之範疇 此部份僅得依公平法處理 公平會自然責無旁貸 為當然的管制機關 2. 通訊傳播法規與公平法競合 且競合部份之通訊傳播法規屬高密度管制 此部 份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2004 年 Trinko 案之見解與判旨329 由產業主管機關 之通傳會管制較為適合 不僅電信法規中存在諸多結構管制與事前管制措施 彼此關係交錯複雜 廣電法規亦尚有多元文化或多樣性之目標 此皆係公平法 執法無法審酌權衡之要素 然而 參考上述美國結合管制競合之 FCC 與 DOJ 或 FTC 的互動經驗 其分工互補模式 亦適用於我國 亦即 通傳會固然擁有視 訊媒體產業的專業知識與長久管制經驗 但就競爭分析 如市場集中度與配置 效率等 公平會亦有通傳會無法比擬的專業性 因此 雖應以通傳會為第一線 之主管制機關 但為避免通傳會可能過於追求通訊傳播之特別目的 而忽略廠 年 11 月 5 日公壹字第 號函 Verizon Communications Inc. v. Law Offices of Curtis V. Trinko, LLP, 124 S. Ct. 872 (2004). 151

165 商 規 模 與 配 置 效 率 ; 抑 或 為 求 競 爭 分 析 時 的 思 慮 周 延, 仍 透 過 聽 證 程 序 參 考 公 平 會 之 意 見, 與 公 平 會 合 作 執 法, 以 求 互 補 此 外, 公 平 會 亦 應 做 為 第 二 線 之 管 制 機 關, 在 通 傳 會 管 制 有 所 欠 缺 時, 適 時 彌 補 未 周 之 處 3.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與 公 平 法 競 合, 且 競 合 部 份 之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屬 低 度 管 制 : 觀 諸 我 國 不 公 平 競 爭 與 欺 罔 之 行 為 管 制, 向 來 由 公 平 會 管 制, 因 此 公 平 會 當 有 較 豐 富 的 管 制 經 驗 ; 且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低 度 管 制 之 部 份, 大 抵 毋 需 高 度 技 術 性 知 識 並 複 雜 且 持 續 性 監 督 之 性 質, 不 生 高 誤 判 風 險 與 誤 判 補 救 措 施 超 過 主 管 機 關 所 能 負 荷 之 問 題 故 若 未 來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有 相 關 規 定 而 與 公 平 法 競 合 時, 應 以 公 平 會 為 一 線 主 管 制 機 關, 通 傳 會 可 居 於 補 充 地 位 之 第 二 線 管 制 機 關 第 三 節 廣 電 三 法 與 著 作 權 法 我 國 之 必 載 規 範 最 早 見 於 1998 年 第 四 次 修 正 之 著 作 權 法, 其 中 第 56 條 之 1 第 2 項 規 定 : 有 線 電 視 之 系 統 經 營 者 得 提 供 基 本 頻 道, 同 時 轉 播 依 法 設 立 無 線 電 視 臺 播 送 之 著 作, 不 得 變 更 其 內 容 本 條 規 定 係 配 合 其 後 修 正 的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於 1999 年 進 行 第 一 次 修 正, 第 37 條 之 規 定 施 行 迄 今 然 1998 年 版 本 之 著 作 權 法 本 係 因 應 我 國 加 入 WTO, 為 配 合 貿 易 有 關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的 立 法 義 務 而 修 正, 但 由 於 上 開 著 作 權 法 中 之 必 載 規 定 得 不 經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同 意, 且 屬 免 費 轉 播, 與 伯 恩 公 約 第 9 條 第 2 項 : 准 許 重 製 他 人 著 作 之 特 殊 情 節 ( 如 公 平 利 用 ), 由 各 聯 盟 國 以 國 內 法 定 之, 但 不 得 違 反 著 作 正 常 利 用 原 則, 並 不 得 有 過 當 損 害 著 作 權 人 法 益 情 事 及 TRIPS 第 13 條 : 會 員 就 專 屬 權 所 為 限 制 或 例 外 之 規 定, 應 以 不 違 反 著 作 之 正 常 利 用, 且 不 至 於 不 合 理 損 害 著 作 權 人 之 合 法 權 益 之 特 殊 情 形 為 限 有 關 合 理 使 用 之 規 定 不 符, 引 起 其 他 國 家 關 切, 而 於 2003 年 修 正 時 刪 除 惟 同 樣 的 規 定 仍 然 存 續 於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中, 且 2016 年 初 公 布 之 新 修 正 有 廣 法 第 33 條, 亦 僅 係 舊 法 第 37 條 與 第 37 條 之 一 的 調 項 更 動 與 排 列 組 合, 內 容 並 無 實 質 修 正, 違 反 國 際 公 約 的 問 題 其 實 並 未 獲 得 解 決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內 所 有 節 目, 須 向 節 目 原 始 著 作 權 利 人 取 得 授 權 若 規 定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須 必 載 所 有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卻 不 構 成 著 作 權 之 侵 害, 將 連 帶 使 得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無 須 向 節 目 原 始 著 作 權 利 人 取 得 於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播 送 之 授 權, 損 及 節 目 原 始 權 利 人 之 利 益 我 國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後, 頻 道 大 幅 增 加, 必 載 義 務 規 定 將 影 響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的 頻 道 安 排 與 營 運 規 劃, 應 如 何 整 體 解 套, 即 是 問 題 年 末 立 法 院 未 三 讀 通 過 部 分 之 有 廣 法 修 正 草 案 之 規 定 考 量 數 位 化 後, 頻 道 大 幅 增 加, 必 載 義 務 規 定 將 影 響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的 頻 道 安 排 與 營 運 規 劃,2015 年 底 於 立 法 院 審 議 但 最 終 未 獲 三 讀 通 過 之 行 政 院 版 有 廣 法 修 正 152

166 草案330第 33 條規定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公共電視法設立之公共電視之節目 及廣告 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 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 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 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免付費用 亦不 得向訂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項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民營無線電視事業所指定 之一個頻道節目及廣告 不得變更其形式及內容 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但法律另有 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不在此限 第三項 為保障客家語言與文化 原住 民語言與文化 及促進教育文化發展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形 指定系統經營者 免費提供固定頻道 播送客家語言 原住民語言及教育文化之節目 第四項 復 同修正草案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 系統經營者播送之頻道節目及廣告 應依著作權 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取得合法授權 但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轉播者 不得以未完 成協商為由 拒絕轉播 其修正意旨為 一 限縮現行必載規定適用範圍至所有公共電視頻道 二 有 線電視業者對民營無線電視臺仍負必載義務 惟僅須必載民營無線電視業者所指定 的一個頻道 且有線電視業者仍須付費取得該必載頻道之授權 僅不得以未協商出 授權費共識為由 拒絕載送 轉播 惟根據最新立院的黨團協商結論 同修正草案第 33 條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但同修正 草案第 36 條則依葉宜津委員版本通過 該版本於同條第一項刪除但書 但依第三十 三條第三項規定轉播者 不得以未完成協商為由 拒絕轉播 之規定 因此就上開 兩條文做體系觀察 可得出有線電視雖對民營無線電視臺所指定之一個頻道負必載 義務 但在授權協商未完成前 可予以先行下架 拒絕轉播 2. 電視學會之訴求 電視學會於修法的過程中 透過遊說提出訴求 1 目前無線電視客戶之收視 已多數經由有線電視線路接收 很少再另架天線 驟然變動 民意將反彈 2 透過有線必載無線電視節目 可維持類比時代的公共利益意涵 保障民眾的 媒體近用權 3 有線電視業者垂直整合 已壟斷廣告市場 數位頻道收視率無能見度 4 建請修法為 數位無線頻道全部必載 且無須付費 論點研析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議案關係文書 立法院第 8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 院總第 1562 號 政府提案第 號 委員提案第 號之 1 網址 最後瀏覽日 2016/01/08 153

167 1 必載規範研修應注意我國對國際公約之遵守 在美國 1992 年有線電視法之必載規定除修正聯邦通訊法外 尚修正著作權法 授權予著作權辦公室必載情形下 對原始著作權利人授權金之核定權 然而 我國 必載規範之實行結果係完全毋需負擔任何費用 有違國際條約規定之虞 已如前述 故電視學會所提修法建議 免費必載全部無線電視之頻道 恐有加深此問題嚴 重性之虞 蓋無線電視頻道內所有節目 須向節目原始著作權利人取得授權 無論 係屬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皆有業界一定的計費方式 諸如訊號涵蓋地區 訊號涵 蓋家戶 訂戶數 近用人次等 若規定有線電視業者 最新黨團協商已將電信電視 如中華電信 MOD 等 納入有線電視範疇 須必載所有無線電視頻道 卻 不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 將連帶使得無線電視業者無須向節目原始著作權利人取得於有線電 視系統播送之授權 恐損及節目原始著作權利人之利益 尤其係國外節目原始著作 權利人 更恐生國際公約之糾紛 因此 以透過何種傳播科技途徑 與接觸多少收視人口等正本清源方式取得國 內外節目原始著作權利人之授權 應屬正辦 2 我國民營無線電視臺不屬非商業無線電視臺 應輔導其回歸商業競爭 充實 數位無線電視臺之動能 非商業無線電視臺主要係補充商業電視因追求收視率與廣告收入 所造成特定 資訊缺乏而設 因此在以商業電視為主的美國 才透過法制必載非商業電視頻道與 公共 教育頻道等 然而 由於無線電視具可免費收視等性質 且當代技術發達 國外已出現共同傳輸之數位無線電視平臺 如英國等 面對付費電視系統並非全無 競爭力 故是否需將其所有頻道納入必載的保護傘下 有待斟酌 若採電視學會之必載模式 恐怕將對有線電視或電信電視投入於商業競爭上之 努力 造成搭便車 free rider 之效果 並進而減損無線電視業者自身技術創新 與 節目開發之誘因 與我國通訊傳播基本法致力於文化多元 資訊多樣的目標扞格 適切輔導無線電視業者競爭閱聽眾之 眼球 反而才能使無線電視業者更有效利用 具高度公益性的無線頻譜 尤其是無線電視頻道所處之黃金頻段 3 無線電視業者間對必載規範與定位時有內部爭議 應仿照美國法制 設計可 符合不同業者需求之 必載 再傳輸同意 選擇權框架 從廣電三法研議修正之初 無線電視業者內部即有不同意見與需求 有意欲與 有線電視業者進行載送之商業協商者 亦有傾向免付費必載者 實則 我國 1993 年 有線電視法立法之初 與 1999 年有廣法之修正 皆係參考美國法制 惟必載與再傳 輸同意之配套規範 卻未完整見於我國有廣法 若完整引進美國法制框架的精神 由無線電視業者自行選擇必載或行商業協商載送 不但可滿足當前不同無線電視業 者間的歧異 亦因法制具有彈性 有不因業者商業上成功與失敗之變化而須頻繁修 154

168 法 之 利 可 謂 一 勞 永 逸, 殊 值 考 量 第 四 節 小 結 本 章 主 要 從 競 爭 觀 點 研 析 我 國 現 行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公 平 交 易 法 以 及 著 作 權 法 等 視 訊 產 業 相 關 法 律 之 間 的 規 範 關 係 有 關 廣 電 三 法 與 電 信 法 方 面, 從 電 信 電 視 的 本 質 出 發, 中 華 電 信 MOD 係 一 完 整 的 多 頻 道 視 訊 平 臺, 本 研 究 認 為 電 信 電 視 應 回 歸 廣 電 三 法 的 管 制 同 時 在 參 進 管 制 部 份, 應 以 降 低 參 進 障 礙 為 依 歸, 在 平 臺 管 理 上, 對 於 費 率 應 予 於 管 制 有 關 廣 電 三 法 與 公 平 交 易 法 方 面, 當 廣 電 三 法 相 關 結 構 管 制 與 行 為 管 制 與 公 平 交 易 法 產 生 法 條 競 合 時, 應 如 何 處 理 解 決 的 議 題, 雖 有 現 行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46 條 條 文 規 範 的 適 用, 但 近 年 來 公 平 會 實 際 處 理 的 案 件 與 實 績, 相 對 稀 少 因 此, 本 研 究 參 考 美 國 經 驗, 就 廣 電 三 法 之 通 傳 法 規 與 公 平 法 之 競 合 問 題 以 及 通 傳 會 與 公 平 會 應 如 何 互 動 相 互 配 合 執 法 之 問 題, 從 分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未 規 範 的 範 疇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與 公 平 法 競 合, 且 競 合 部 份 之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屬 高 密 度 管 制 以 及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與 公 平 法 競 合, 且 競 合 部 份 之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屬 低 度 管 制 等 三 個 層 次 加 以 討 論 研 析 最 後, 有 關 廣 電 三 法 與 著 作 權 法 方 面, 本 研 究 著 重 必 載 規 範 的 討 論, 對 於 必 載 規 範 的 研 修 應 注 意 遵 守 國 際 公 約 之 外, 以 透 過 何 種 傳 播 科 技 途 徑 與 接 觸 多 少 收 視 人 口 等 正 本 清 源 方 式, 取 得 國 內 外 節 目 原 始 著 作 權 利 人 的 授 權 155

169 第 六 章 焦 點 座 談 會 之 規 劃 與 成 果 第 一 節 焦 點 座 談 會 的 規 劃 為 了 進 一 步 集 思 廣 益 對 研 究 結 果 作 深 入 探 討 與 分 析, 本 計 畫 於 研 究 期 間 召 開 總 計 5 場 的 焦 點 座 談 討 論 會, 會 議 結 束 後 利 用 逐 字 稿 紀 錄 的 彙 整,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不 同 面 向 的 分 析, 以 利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提 出 的 參 考 為 了 釐 清 數 位 匯 流 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監 理 的 研 究, 本 研 究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 視 訊 產 業 專 家 市 場 競 爭 專 家 ) 平 臺 經 營 者 內 容 產 製 業 者 頻 道 及 頻 道 代 理 商 相 關 公 協 會 與 消 費 者 團 體 等 單 位, 針 對 我 國 及 世 界 其 他 六 國 所 整 理 的 初 步 資 料, 進 一 步 提 出 健 全 我 國 視 訊 產 業 競 爭 監 理 的 政 策 建 議 本 研 究 之 焦 點 座 談 會 主 持 人 由 本 計 畫 主 持 人 莊 春 發 教 授 擔 任, 主 持 人 有 多 年 不 同 議 題 之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主 持 經 驗, 可 以 有 效 引 導 參 與 者 發 表 其 想 法, 對 研 究 議 題 進 行 深 入 討 論 焦 點 座 談 會 辦 理 的 時 間 與 地 點 如 下 : 表 6-1 焦 點 座 談 會 場 次 時 間 表 場 次 日 期 時 間 地 址 第 1 場 2015/09/10( 四 ) 09:30~11:30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12 號 2 樓 第 2 場 2015/09/11( 五 ) 09:30~11:30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12 號 2 樓 第 3 場 2015/09/17( 四 ) 14:30~16:30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12 號 2 樓 第 4 場 2015/09/18( 五 ) 09:30~11:30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12 號 2 樓 第 5 場 2015/09/24( 五 ) 14:30~16:30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三 段 212 號 2 樓 156

170 焦 點 座 談 會 的 議 題 與 題 網 如 下 : 表 6-2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題 與 題 綱 場 次 議 題 座 談 題 網 第 1 場 焦 點 座 談 ( 一 ) 無 線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議 題 第 2 場 焦 點 座 談 ( 二 ) 有 線 電 視 新 進 業 者 頻 道 授 權 議 題 第 3 場 焦 點 座 談 ( 三 ) 有 線 電 視 跨 區 經 營 競 爭 議 題 第 4 場 焦 點 座 談 ( 四 ) 中 華 電 信 MOD 與 有 線 電 視 競 爭 議 題 1. 何 謂 必 載? 國 內 外 對 於 必 載 的 解 釋 與 實 踐 情 形 如 何? 2. 數 位 化 之 後, 無 線 電 視 在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的 合 理 頻 道 數 量 為 何? 3. 當 有 線 電 視 與 無 線 電 視 因 必 載 問 題 出 現 爭 議 時, 應 由 誰 負 責 協 調? 由 雙 方 當 事 人 討 論 即 可 還 是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立 法 規 範? 4.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的 規 定, 是 否 可 達 成 提 供 消 費 者 多 元 選 擇 的 目 標? 5. 現 行 NCC 對 於 必 載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否 適 當? 是 否 有 其 他 建 議? 6. OTT 服 務 來 勢 洶 洶,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將 產 生 哪 些 影 響? 1.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的 頻 道 銷 售, 以 頻 道 代 理 商 作 為 交 易 對 象 的 做 法 是 否 適 當? 2. 頻 道 業 者 與 系 統 業 者 的 交 易 方 式 如 何 進 行? 3. 目 前 頻 道 代 理 商 對 有 線 電 視 新 進 業 者, 要 求 以 當 地 行 政 戶 數 的 15% 作 為 最 低 購 買 量, 其 立 論 基 礎 為 何? 是 否 合 理? 4. 上 述 以 15% 作 為 頻 道 購 買 的 最 低 門 檻, 對 視 訊 市 場 產 生 什 麼 影 響? 5. NCC 對 於 上 述 交 易 方 式 是 否 應 介 入 處 理? 其 理 由 為 何? 1. 既 有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進 入 新 的 市 場 範 圍 時, 遭 遇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什 麼? 2. 跨 區 經 營 時 在 購 買 頻 道 討 論 授 權 費 的 過 程, 是 否 曾 遭 遇 阻 礙? 3. 若 曾 經 發 生 上 述 阻 礙 時, 如 何 與 頻 道 業 者 或 代 理 商 溝 通? 溝 通 結 果 為 何? 4. 跨 區 經 營 業 者 如 何 與 頻 道 商 ( 或 代 理 商 ) 建 立 新 關 係? 5. NCC 在 上 述 新 關 係 的 建 立 過 程 應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發 揮 何 種 功 能? 1. 中 華 電 信 MOD 已 發 展 多 年, 但 目 前 訂 戶 數 未 達 140 萬 戶, 請 問 中 華 電 信 對 於 經 營 MOD 市 場 的 態 度 與 想 法? 2. MOD 與 競 爭 對 手 (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 的 關 係 如 何? 3. MOD 的 發 展 與 政 府 監 理 單 位 的 處 理 方 式 或 政 策 規 範 有 何 關 聯? 157

171 第 5 場 焦 點 座 談 ( 五 ) OTT 服 務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議 題 4. 電 信 電 視 有 哪 些 發 展 面 向 與 應 用 可 能 性? 國 外 的 發 展 情 形 如 何? 5. 臺 灣 電 信 業 者 與 頻 道 業 者 應 如 何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有 哪 些 途 徑 或 方 式? 6. OTT 服 務 來 勢 洶 洶,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將 產 生 哪 些 影 響? 1. OTT 服 務 的 出 現 對 於 臺 灣 視 訊 市 場 的 影 響 有 哪 些 層 面? 2. OTT 視 訊 平 臺 對 其 他 視 訊 媒 體 ( 有 線 電 視 無 線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 產 生 哪 些 衝 擊? 這 些 視 訊 媒 體 又 將 如 何 面 對? 3. 如 何 定 位 OTT? 應 將 它 定 位 為 媒 體? 或 網 路 加 值 服 務? 4. 面 對 OTT 業 務 的 發 展,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應 採 取 何 種 態 度? 5. 其 他 國 家 對 於 OTT 的 監 理 措 施 為 何? 是 否 有 值 得 國 內 借 鏡 之 處? 焦 點 座 談 會 的 參 與 出 席 名 單 如 下 : 表 6-3 焦 點 座 談 會 出 席 名 單 場 次 單 位 與 職 稱 出 席 者 序 號 第 一 場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理 事 長 ( 中 視 總 經 理 ) 趙 0 意 I-1 第 一 場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副 秘 書 長 鄭 0 智 I-2 第 一 場 民 視 總 經 理 特 助 陳 0 青 I-3 第 一 場 公 視 資 深 研 究 員 施 0 明 I-4 第 一 場 臺 灣 有 線 寬 頻 產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彭 0 芬 I-5 第 一 場 中 嘉 集 團 法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電 臺 趙 0 培 I-6 第 一 場 凱 擘 集 團 法 務 室 副 處 長 林 0 惠 I-7 第 一 場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副 處 長 吳 0 學 I-8 第 一 場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傳 所 教 授 胡 0 偉 I-9 第 一 場 世 新 大 學 廣 電 系 助 理 教 授 洪 0 娟 I-10 第 二 場 全 國 數 位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節 目 部 副 總 許 0 森 II-1 第 二 場 新 彰 化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節 目 部 副 理 張 0 珠 II-2 第 二 場 北 都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總 經 理 特 助 張 0 琳 II-3 第 二 場 凱 擘 集 團 副 總 經 理 彭 0 強 II-4 第 二 場 中 嘉 集 團 法 律 及 公 共 關 係 部 協 理 張 0 銘 II-5 第 二 場 輔 仁 大 學 影 傳 系 副 教 授 林 0 國 II-6 158

172 場 次 單 位 與 職 稱 出 席 者 序 號 第 二 場 中 華 民 國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秘 書 長 陳 0 玫 II-7 第 二 場 佳 訊 錄 影 視 聽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陳 0 定 II-8 第 二 場 大 豐 有 線 電 視 法 務 室 劉 0 堯 II-9 第 二 場 大 豐 有 線 電 視 副 總 經 理 劉 0 忠 II-10 第 三 場 數 位 天 空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 中 嘉 集 團 ) 法 務 協 理 劉 0 琴 III-1 第 三 場 臺 灣 佳 光 電 訊 公 司 ( 西 海 岸 ) 節 目 總 監 蔡 0 城 III-2 第 三 場 大 豐 有 線 電 視 公 司 總 經 理 黃 0 正 III-3 第 三 場 臺 灣 有 線 寬 頻 產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彭 0 芬 III-4 第 三 場 中 原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系 專 任 教 授 江 0 國 III-5 第 三 場 政 治 大 學 廣 電 系 專 任 教 授 曾 0 峰 III-6 第 三 場 臺 灣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協 進 會 業 務 組 組 長 陳 0 龍 III-7 第 三 場 元 智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陳 0 成 III-8 第 四 場 中 華 電 信 法 規 處 科 長 鍾 0 強 IV-1 第 四 場 東 森 電 視 臺 法 務 長 王 0 萍 IV-2 第 四 場 凱 擘 集 團 法 規 室 副 處 長 林 0 惠 IV-3 第 四 場 全 球 ( 中 嘉 ) 法 務 協 理 劉 0 琴 IV-4 第 四 場 元 智 大 學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所 專 任 教 授 葉 0 良 IV-5 第 四 場 臺 灣 通 訊 學 會 秘 書 長 許 0 宜 IV-6 第 五 場 中 華 電 信 數 據 分 公 司 匯 流 系 統 處 處 長 吳 0 榮 V-1 第 五 場 臺 灣 大 哥 大 數 位 媒 體 處 經 理 孫 0 政 V-2 第 五 場 全 球 一 動 前 營 運 長 蔡 0 榮 V-3 第 五 場 臺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東 京 所 所 長 劉 0 立 V-4 第 五 場 臺 塑 企 業 總 管 理 處 OTT 事 業 處 執 行 長 黃 0 德 V-5 第 五 場 新 匯 流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李 0 文 V-6 第 五 場 臺 灣 通 訊 學 會 秘 書 長 許 0 宜 V-7 第 五 場 臺 灣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協 進 會 業 務 組 組 長 陳 0 龍 V-8 第 五 場 酷 瞧 新 媒 體 資 深 經 理 黃 0 芹 V-9 159

173 第 二 節 焦 點 座 談 會 內 容 分 析 以 下 針 對 各 場 次 議 題 與 座 談 題 網, 進 行 會 議 內 容 的 重 點 說 明 與 分 析, 同 時 佐 以 與 會 人 員 的 發 言 記 錄 一 焦 點 座 談 ( 一 ) 無 線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議 題 1. 有 關 必 載, 國 外 必 載 頻 道 的 實 踐 與 電 視 臺 的 公 共 性 有 非 常 密 切 的 關 係 臺 灣 無 線 電 視 臺 必 載 的 原 因, 則 是 因 為 過 去 收 訊 不 良 需 用 有 線 電 視 增 加 涵 蓋 率, 此 屬 歷 史 的 因 素 2. 公 共 性 電 視 臺 的 必 載 規 範 受 到 座 談 會 與 會 者 的 各 方 認 同, 但 是 針 對 無 線 電 視 臺 數 位 化 後 多 增 加 的 頻 道, 對 於 必 載 的 頻 道 數 量 各 方 未 有 共 識 探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因 為 各 平 臺 有 著 不 同 的 商 業 利 益 考 量 (1) 無 論 是 無 線 電 視 臺 有 線 電 視 以 及 學 者 對 於 具 有 公 益 性 質 無 線 電 視 臺 必 載 的 規 範 是 認 同 的 因 為 無 線 電 視 獲 得 國 家 給 予 的 頻 譜 利 用 與 公 有 資 源 享 有, 必 載 的 實 踐 是 一 種 義 務 也 是 一 種 權 利 (2) 無 線 電 視 臺 表 示, 在 時 代 變 遷 與 媒 體 環 境 的 轉 換 中, 數 位 化 後 即 使 多 了 數 個 頻 道 可 供 運 用, 但 經 營 的 舞 臺 仍 是 受 限 的, 需 要 政 策 給 予 喘 息 的 空 間, 以 茲 讓 無 線 電 視 更 有 機 會 發 揮 自 已 的 角 色, 讓 整 個 媒 體 環 境 以 及 觀 眾 能 獲 得 更 多 不 同 內 容 多 元 的 同 步 的 新 穎 的 製 作 方 式 (3)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表 示, 無 廣 告 公 益 性 質 頻 道 的 必 載 一 定 支 持, 包 括 原 視 客 家 公 視 等 ; 但 如 果 是 商 業 性 的 電 視 臺, 全 部 必 載 頻 道 數 量 太 多 現 行 許 多 無 線 電 視 臺 的 公 共 性 備 受 質 疑, 數 位 化 後 的 無 線 電 視 臺 係 內 容 還 是 平 臺 的 角 色 更 應 先 行 釐 清, 以 茲 建 立 競 爭 條 件 與 環 境 的 一 致 性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是 一 個 私 有 經 營 的 事 業, 是 一 個 私 有 的 財 產, 頻 寬 建 設 費 用, 系 統 建 設 成 本 均 需 要 挹 注 龐 大 的 私 人 資 金, 在 投 資 成 本 與 報 酬 回 收 方 面, 業 者 必 需 有 所 權 衡 (4)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認 為 無 線 電 視 臺 一 定 要 爭 取 必 載, 其 實 跟 將 來 的 分 組 有 所 關 聯 性, 所 謂 的 必 載 就 是 擴 大 版 加 強 版 的 基 本 普 及 級, 必 載 是 收 視 保 障 惟 無 線 臺 必 載 愈 多 將 侵 蝕 其 他 衛 星 頻 道 的 生 計, 再 加 上 網 路 的 威 脅, 有 線 電 視 臺 面 對 的 產 業 危 機 甚 至 會 導 致 整 個 產 業 的 崩 壞 (5)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認 為, 除 了 公 廣 集 團 需 要 依 照 政 府 政 策 必 須 要 必 載 之 外, 其 他 的 商 業 臺 應 該 要 回 歸 正 常 的 機 制, 正 常 的 上 下 架 節 目 做 的 好, 可 能 是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要 付 錢 給 無 線 電 視 ; 節 目 平 平 的, 可 能 是 免 費 上 架 ; 如 果 有 特 殊 目 的 者, 則 要 付 上 架 費, 一 般 商 業 機 制 下 將 有 這 三 種 型 態 160

174 3. 當 有 線 電 視 與 無 線 電 視 因 必 載 出 現 爭 議 時, 業 者 期 望 主 管 機 關 務 實 考 量 整 體 視 訊 產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競 爭 環 境 的 建 立 (1) 業 者 懇 請 主 管 機 關 正 視 監 察 院 調 查 報 告 的 解 決 監 察 院 調 查 報 告 明 確 地 提 到 四 個 問 題 : 第 一 個 廣 電 三 法 至 今 還 未 過 關 ; 第 二 個 是 必 載 的 問 題 要 如 何 解 決 ; 第 三 個 是 有 線 電 視 分 組 付 費 議 題 ; 第 四 個 針 對 個 案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41 條 的 事 實, 臺 灣 的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被 壟 斷, 集 中 在 少 數 人 手 中 的 問 題 (2) 過 去 政 府 機 關 都 忽 略 了 法 案 的 通 過 最 後 是 在 立 法 院, 不 是 在 行 政 院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在 法 案 提 出 之 前, 應 該 跟 最 後 要 審 理 法 案 的 單 位 先 行 溝 通, 溝 通 不 一 定 是 指 要 徵 得 立 委 同 意, 而 是 要 先 廣 徵 立 委 意 見, 密 切 討 論, 以 利 順 利 推 出 法 案 (3) NCC 要 全 面 考 慮 調 和 鼎 鼐, 絕 對 不 能 偏 重 消 費 者 的 角 色, 一 定 要 站 在 中 間 的 立 場, 這 樣 產 業 才 會 進 步 4. 任 何 政 策 包 括 必 載, 都 要 做 到 消 費 者 保 護 消 保 處 認 為 站 在 消 費 者 立 場, 第 一 個 就 是 要 有 節 目 可 以 看 因 為 節 目 具 可 看 性, 消 費 者 不 管 節 目 在 哪 個 平 臺, 都 會 收 看 第 二 個 部 分, 雖 然 大 家 都 提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消 基 會 代 表 期 待 不 要 將 新 增 成 本 費 用 轉 嫁 在 消 費 者 身 上 第 三 點, 雖 然 市 場 自 由 競 爭 是 通 論, 但 是 根 據 消 基 會 代 表 從 事 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的 經 驗, 過 去 業 者 跟 業 者 之 間 協 調, 最 後 總 是 侵 害 消 費 者 權 益, 所 以 希 望 NCC 還 是 要 適 時 的 介 入, 而 且 要 重 視 消 費 者 的 聲 音 5. 必 載 涉 及 著 作 權 的 議 題 應 該 受 到 重 視 與 解 決 1993 年 有 線 電 視 法 第 32 條 第 7 款 提 到, 有 關 必 載 不 可 以 變 更 形 式 一 定 要 轉 播 不 算 侵 害 著 作 權, 回 顧 當 時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是 合 理 的, 然 事 過 境 遷, 其 合 理 的 條 件 是 否 仍 然 存 在, 值 得 討 論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經 營 者 與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並 非 競 爭 關 係 而 是 上 下 游 合 作 關 係, 在 未 來 匯 流 水 平 監 理 架 構 下 會 更 強 化 此 合 作 關 係, 達 成 提 供 消 費 者 多 元 選 擇 的 目 標 此 外, 無 線 與 有 線 兩 方 雖 然 是 競 爭 關 係, 但 也 有 共 生 關 係, 以 及 扶 植 的 關 係, 希 望 有 線 產 業 要 用 一 個 既 合 作 又 共 生 合 作 的 夥 伴 關 係 來 看 待 視 訊 市 場, 只 有 讓 這 個 產 業 的 餅 做 大, 大 家 才 可 能 有 生 機 6. OTT 服 務 來 勢 洶 洶, 有 人 看 好 有 人 看 壞, 各 方 意 見 並 不 一 致, 但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可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需 注 意 頻 寬 版 權 內 容 版 權 內 容 的 費 用 以 及 需 要 NCC 和 文 化 部 之 間 的 合 作 扶 植, 相 關 消 費 者 保 護 的 配 套 措 施 亦 需 詳 盡 規 劃 (1) 現 階 段 OTT 還 沒 完 全 成 熟 的 情 況 下, 也 許 DVB-T 跟 有 線 電 視 的 BOX 後 續 有 所 發 展 契 機, 可 是 無 線 電 視 代 表 認 為 並 不 樂 觀 (2) 無 線 電 視 業 者 覺 得 OTT 的 商 業 模 式 還 在 摸 索 當 中, 未 來 的 發 展 仍 不 可 知, 但 是 會 是 一 個 未 來 的 舞 臺, 各 方 業 者 都 可 以 參 與, 有 著 無 限 可 能 的 發 展 161

175 (3) 有 業 者 提 醒,OTT 平 臺 不 管 是 免 費 或 付 費, 在 面 對 消 費 者 之 際, 如 果 糾 紛 產 生 時, 或 者 是 定 價 發 生 問 題 等 時, 可 能 發 生 沒 有 任 何 人 願 意 負 責 的 困 境 觀 察 國 外 的 OTT 平 臺 經 驗 與 問 題, 試 想 一 個 可 能 的 情 境, 有 消 費 者 訂 了 GOOGLE 或 是 APPLE TV 的 一 個 現 場 直 播 節 目, 如 果 網 路 品 質 產 生 問 題, 網 路 業 者 ( 可 能 是 中 華 電 信 ) 會 宣 稱 不 是 網 路 的 問 題, 但 OTT 業 者 也 可 能 宣 稱 節 目 的 供 應 沒 有 問 題, 如 此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應 該 如 何 把 關 與 保 障? (4) 民 視 推 出 OTT 四 季 影 視 平 臺, 手 機 可 以 看 到 平 板 可 以 看 到 電 腦 可 以 看 到, 但 電 視 還 不 行, 係 準 OTT 平 臺 民 視 代 表 表 示, 業 者 目 前 碰 到 的 三 個 重 大 問 題, 希 望 能 藉 此 機 會 向 主 管 機 關 呼 籲, 請 政 府 一 定 要 重 視 頻 寬 版 權 內 容 以 及 版 權 內 容 的 費 用 等 議 題 二 焦 點 座 談 ( 二 ) 有 線 電 視 新 進 業 者 頻 道 授 權 議 題 1. 業 者 對 於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在 視 訊 產 業 的 開 放 競 爭 公 平 與 進 步 等 議 題 上, 希 望 有 一 套 新 進 業 者 可 以 遵 循 舊 的 業 者 可 以 有 充 分 時 間 調 整 的 機 制, 而 不 是 僅 有 控 制 執 照 的 開 放 與 否 對 於 已 公 佈 的 政 策 應 該 確 實 執 行, 例 如 數 位 化 的 要 求 對 於 水 平 垂 直 整 合 的 集 團 與 非 水 平 垂 直 整 合 集 團 之 間 舊 的 與 新 進 業 者 之 間 的 公 平 競 爭 環 境, 應 當 有 所 作 為 2. 對 於 有 線 電 視 市 場 的 頻 道 銷 售 以 頻 道 代 理 商 作 為 交 易 對 象 的 做 法 是 好 的, 因 為 代 理 商 的 存 在, 可 以 節 省 談 判 成 本 處 理 紛 爭 成 本 收 受 成 本 時 間 成 本, 以 及 引 進 境 外 優 質 的 頻 道 等 但 目 前 的 事 實 是, 代 理 商 也 經 營 有 線 電 視, 將 會 產 生 同 區 競 爭 的 問 題, 這 對 單 純 的 系 統 臺 來 說, 比 較 困 擾 且 會 有 疑 慮 3. MG 是 有 必 要 的, 它 是 一 個 固 定 成 本, 真 正 的 爭 議, 是 百 分 比 的 問 題 (1) 有 關 MG 的 規 定, 授 權 模 式 一 般 是 以 戶 訂 價, 其 原 因 是 一 種 控 制 風 險 保 障 獲 利, 頻 道 商 與 代 理 商 之 間 的 合 約 模 式 亦 是 如 此, 所 以 MG 就 是 頻 道 商 以 一 個 固 定 總 額 給 代 理 商 銷 售, 亦 即 單 一 定 價 的 概 念 MG 在 整 個 市 場 結 構 上, 涉 及 到 上 游 的 頻 道 商 簽 約 期 望 早 日 回 收 成 本, 同 樣 對 下 游 也 會 有 MG 的 概 念 4. 有 線 電 視 新 進 業 者 均 表 示, 目 前 頻 道 代 理 商 要 求 以 當 地 行 政 戶 數 的 15% 作 為 最 低 購 買 量 的 作 法 是 不 合 理 的 但 舊 的 業 者 則 表 示, 對 於 新 進 業 者 的 參 進 市 場, MG 的 門 檻 是 市 場 成 本, 本 是 新 進 事 業 應 有 所 考 量 與 因 應 新 舊 業 者 之 間 不 應 該 打 價 格 策 略 而 應 該 尋 求 新 客 戶 的 開 發 (1) 有 業 者 表 示, 對 於 已 全 面 數 位 化 的 新 進 業 者 來 說, 透 過 每 一 部 電 視 都 有 數 位 機 上 盒 可 以 統 計 收 視 戶 的 資 料, 但 現 行 要 求 以 當 地 行 政 戶 數 的 15% 作 為 最 低 購 買 量 的 作 法 實 在 是 不 合 理 (2) 業 者 表 示, 新 進 業 者 與 舊 的 業 者 均 採 用 同 樣 的 頻 道 授 權 費 用 是 不 合 理 的 162

176 (3) 但 有 業 者 反 應,15% 的 門 檻 不 是 問 題 重 點, 對 新 進 業 者 來 說, 經 營 區 域 的 擴 大, 成 本 的 增 加 才 是 新 進 業 者 的 難 題 5. 對 新 進 業 者 來 說, 以 15% 作 為 頻 道 購 買 的 最 低 門 檻, 對 視 訊 市 場 產 生 的 主 要 影 響 為 初 期 的 網 路 建 置 成 本 高, 設 備 成 本 也 高, 再 加 上 人 事 成 本 等, 節 目 授 權 的 成 本 高 過 人 事 成 本 好 幾 倍, 相 對 的, 就 無 法 回 饋 給 收 視 戶, 因 此 價 格 就 會 設 在 一 定 的 水 平 之 上 6. 頻 道 商 代 表 認 為 內 容 節 目 的 製 作 與 代 理 是 需 要 成 本 的, 授 權 費 可 以 支 持 提 升 節 目 內 容, 甚 至 應 該 要 求 更 高 的 水 準 (1) MG 是 需 要 提 升 的, 因 為 不 用 追 求 收 視 率 的 收 入 之 下, 對 於 政 策 要 一 致 性, 如 果 內 容 已 被 認 定 為 品 質 低 落, 製 作 費 也 已 經 很 低 了, 就 應 該 提 高 MG, 不 再 追 求 收 視 率 佔 營 運 的 比 例, 內 容 頻 道 商 才 能 達 到 收 視 品 質 的 目 的 (2) 數 位 匯 流 下, 市 場 上 的 版 權 交 易 和 著 作 權 法 的 相 關 規 定, 如 果 透 過 IP, 應 該 遵 守 相 關 著 作 權 法 的 公 開 傳 輸 權 和 重 製 權 規 定 頻 道 業 者 授 權 給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的 部 份 只 有 公 開 播 送 權 (3) 面 對 OTT 的 無 差 別 收 視, 希 望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打 擊 盜 版 行 為, 同 時 可 以 參 照 廣 播, 音 樂 仲 團 跟 網 路 和 市 場 交 易 的 模 式 7. 現 階 段 業 者 應 該 共 同 面 對 OTT 的 參 進, 因 為 OTT 新 的 營 運 模 式 以 及 版 權 授 權 的 情 況, 一 定 與 現 況 差 異 很 大 OTT 的 市 場 是 嶄 新 的, 政 府 或 是 業 者 針 對 OTT 市 場, 應 該 早 一 點 因 應 未 來 的 版 權 分 配 以 及 合 法 性 的 討 論 三 焦 點 座 談 ( 三 ) 有 線 電 視 跨 區 經 營 競 爭 議 題 1. 既 有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進 入 新 的 市 場 範 圍 時, 遭 遇 的 困 難 是 申 請 流 程 的 時 間 成 本 建 置 階 段 必 需 面 對 各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規 範 不 一 以 及 版 權 問 題 (1) 既 有 的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進 入 新 的 市 場 範 圍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可 分 好 幾 個 階 段 頻 道 授 權 費 MG15% 是 一 樣 的 第 一 個 階 段 就 是 申 請 的 過 程, 流 程 冗 長 ; 再 來 是 建 置 期, 亦 即 在 佈 纜 佈 線 的 時 候, 各 地 方 政 府 的 規 定 不 太 一 樣, 導 致 基 礎 設 備 的 建 設 成 本 提 高 ; 到 了 開 播 前 最 大 的 困 難 就 是 版 權, 不 過 版 權 的 事 宜 只 能 依 循 前 例, 花 錢 就 可 以 解 決 版 權 的 問 題, 至 於 開 播 之 後 就 是 其 他 的 問 題 (2) 實 務 市 場 上 已 發 生 一 些 短 兵 相 接 的 競 爭 怪 現 象 有 些 業 者 因 為 持 有 兩 張 執 照, 一 個 是 有 線 電 視 的, 一 個 是 寬 頻 上 網 的 電 路 出 租 執 照, 事 實 上 有 些 還 沒 有 拿 到 電 路 出 租 執 照 就 已 經 開 始 巷 戰 割 喉 戰 2. 跨 區 經 營 時 在 購 買 頻 道 討 論 授 權 費 的 過 程, 主 要 的 阻 礙 以 最 低 購 買 量 的 規 定 最 為 沉 重 此 外, 面 對 新 型 態 的 收 視 習 慣, 版 權 的 授 權 方 式 也 遭 遇 經 營 上 的 阻 163

177 礙 面 對 新 型 態 的 收 視 行 為 與 技 術, 不 同 載 具 的 授 權 範 圍 應 及 早 界 定 與 釐 清 (1) 臺 中 某 業 者 表 示, 即 使 拿 到 開 播 執 照, 但 跨 區 經 營 在 基 本 戶 數 的 考 量 計 算 下, 每 個 月 要 付 1200 萬 左 右 的 權 利 金 去 購 買 頻 道 的 授 權, 是 個 沉 重 的 負 擔 因 此 頻 道 商 的 銷 售 定 價 是 不 是 合 理, 目 前 僅 能 先 行 觀 望 (2) 有 線 電 視 的 發 展 跟 新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之 間, 特 別 是 相 關 的 法 令 是 否 能 跟 得 上 消 費 者 的 行 為 改 變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舉 例 來 說, 最 近 很 多 系 統 提 供 雲 端 錄 影 或 是 PVR (pay per view) 服 務 甚 至 也 有 提 供 回 看 服 務,7 天 隨 時 都 可 以 回 看, 或 者 可 以 做 一 螢 多 頻 的 服 務 但 是 代 理 商 認 為, 這 樣 的 服 務 是 未 經 授 權 的 代 理 商 的 授 權 只 限 定 在 電 視 機 上 面 收 看, 其 他 任 何 型 式 都 不 可 以 隨 著 很 多 運 用 在 數 位 化 中 會 隨 之 變 形, 現 階 段 的 法 令 跟 授 權 版 權 等 相 關 議 題 都 無 法 跟 上 時 代 的 演 變 (3) 根 據 著 作 權 的 規 定, 實 際 上 頻 道 商 或 代 理 商 合 約 中 授 權 範 圍 只 到 有 線 電 視 不 及 於 上 層 的 雲 端, 若 有 一 個 人 錄, 儲 存 到 雲 端 上 面 之 後, 可 能 就 會 有 五 百 個 人 可 以 跟 著 收 看 因 此 上 述 雲 端 收 視 部 分, 不 只 是 系 統 業 者, 連 代 理 商 都 沒 有 拿 到 授 權 (4) 無 論 是 新 舊 業 者 無 論 是 MSO 或 非 MSO 業 者, 面 對 MG 授 權 費 的 部 份 都 是 一 樣 的, 在 還 沒 有 任 何 客 戶 時, 業 者 就 是 得 付 版 權 費, 是 一 項 沉 重 成 本 (5) 當 同 時 擁 有 節 目 與 頻 道, 容 易 形 成 一 種 marketing power, 若 進 而 影 響 整 個 其 他 的 新 進 業 者, 透 過 這 個 頻 道 代 理 和 授 權 導 致 新 進 業 者 沒 有 頻 道 內 容 可 以 播 放, 業 者 就 無 法 生 存 但 如 果 業 者 不 把 它 當 作 是 一 個 進 入 的 障 礙, 應 該 鼓 勵 更 多 內 容 的 製 作 3. 有 關 跨 區 經 營 業 者 與 頻 道 商 ( 或 代 理 商 ) 之 間 的 關 係, 不 會 因 為 限 制 MSO 不 能 經 營 頻 道, 目 前 授 權 的 爭 議 就 可 以 解 決 基 本 上 有 線 電 視 是 一 個 平 臺, 在 所 有 的 系 統 裡,NCC 原 來 規 定 需 有 一 個 自 製 頻 道 節 目, 希 望 自 製 頻 道 能 夠 照 顧 到 本 土 經 營 區 的 地 方 文 化 活 動 目 前 整 體 來 看 是 在 進 步, 素 質 均 有 提 升, 甚 至 業 者 都 希 望 素 質 可 以 更 加 提 高, 提 高 到 可 以 經 營 一 個 頻 道, 這 個 頻 道 皆 是 本 土 的, 不 會 是 外 來 的 因 此 朝 長 遠 方 向 規 劃, 應 該 鼓 勵 頻 道 更 成 熟 化 更 本 土 化, 而 不 是 指 責 MSO 不 要 經 營 頻 道 有 線 電 視 媒 體 壟 斷 等 問 題 4. NCC 在 跨 區 經 營 的 競 爭 議 題 與 爭 議 解 決 方 面, 應 該 建 立 與 維 持 一 個 公 平 競 爭 的 機 制 跟 遊 戲 規 則 (1) 業 者 表 示, 在 跨 區 經 營 的 政 策 上 為 了 達 成 政 策 績 效,NCC 處 理 的 方 式 似 乎 扮 演 市 場 看 不 見 的 黑 手 之 意 圖 以 NCC 立 場 而 言, 偏 向 哪 一 方 都 不 是 恰 當 的,NCC 應 該 維 持 與 建 立 公 平 競 爭 的 機 制 跟 遊 戲 規 則 164

178 (2) 從 法 律 的 角 度 來 看, 業 者 進 入 新 市 場 時, 遭 遇 的 競 爭 對 手 是 一 家 具 有 垂 直 整 合 關 係 的 MSO, 再 從 學 理 上 來 說, 很 有 可 能 運 用 垂 直 整 合 的 關 係, 在 授 權 給 新 進 入 業 者 的 時 候, 垂 直 整 合 MSO 是 不 是 會 有 一 些 比 較 不 願 意 配 合 的 情 況? 這 個 就 是 所 謂 的 差 別 待 遇 或 者 是 拒 絕 交 易 問 題 在 處 理 差 別 待 遇 和 拒 絕 交 易 的 時 候, 有 線 電 視 法 較 諸 公 平 法 有 著 更 具 體 的 法 規, 在 美 國 稱 為 Program Access, 一 般 翻 譯 為 節 目 取 得 就 Program Access 的 法 規 規 定, 如 果 頻 道 商 具 有 整 合 關 係 者, 不 能 對 另 外 不 具 整 合 關 係 的 系 統 商, 進 行 差 別 待 遇 的 行 為 ; 上 述 差 別 待 遇 的 行 為 包 括 拒 絕 交 易 (3) 但 我 國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中, 目 前 還 沒 有 類 似 的 法 律, 此 外, NCC 並 不 是 Program Access 的 主 管 機 關, 若 沒 有 法 源 依 據 亦 無 法 行 動, 所 以 可 能 要 回 到 公 平 會 行 使 公 平 法 有 關 差 別 待 遇 的 處 理 (4) 因 為 經 營 擴 大, 業 者 投 入 的 成 本 勢 必 比 原 本 更 高, 如 果 開 放 競 爭 的 結 果 又 回 到 舊 的 產 業 樣 態, 不 是 重 覆 浪 費 資 源 的 投 入 嗎? 除 了 建 置 的 成 本 還 有 大 量 的 版 權 費, 可 是 民 眾 看 到 的 節 目 都 一 樣, 沒 有 太 多 的 選 擇 性, 其 實 是 辜 負 開 放 經 營 區 的 目 的 所 以 新 進 業 者 和 既 有 業 者 的 關 係, 短 期 來 看 好 像 是 競 爭 ; 但 長 期 而 言, 就 是 資 源 的 浪 費 以 及 市 場 競 爭 效 率 無 法 達 成 四 焦 點 座 談 ( 四 ) 中 華 電 信 MOD 與 有 線 電 視 競 爭 議 題 1. 中 華 電 信 MOD 已 發 展 多 年, 但 因 為 法 規 的 限 制 錯 失 先 進 先 贏 的 商 機 (1) 早 期 中 華 電 信 發 現 隨 著 技 術 的 進 步, 電 信 除 了 傳 送 數 據 也 可 以 傳 送 視 訊 (IPTV), 開 始 思 考, 如 果 IPTV 引 進 臺 灣 對 消 費 者 無 疑 是 項 新 的 選 擇, 也 是 一 個 新 的 服 務 跟 產 業, 甚 至 對 國 家 的 相 關 產 業 都 有 新 的 機 會, 惟 當 時 受 限 於 法 規 的 限 制, 直 至 民 國 93 年 才 開 始 提 供 是 項 服 務, 但 也 錯 失 了 IPTV 領 先 的 商 機 (2) 中 華 電 信 MOD 因 為 違 反 黨 政 軍 條 款, 不 適 用 有 線 電 視 法, 所 以 在 當 時 的 法 規 之 下, 開 了 一 條 路 讓 MOD 可 以 電 信 法 的 方 式 經 營, 可 是 前 述 提 及 的 經 營 方 式 是 一 條 很 難 的 路, 當 一 個 開 放 平 臺 其 實 是 不 符 合 市 場 機 制 的,MOD 的 經 營 更 加 困 難 事 實 上,MOD 給 消 費 者 另 外 一 個 選 擇,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給 MOD 多 一 些 經 營 空 間 的 話, 對 整 個 國 家 的 效 益 是 好 的 (3) MOD 最 大 的 經 營 困 境 係 平 臺 上 面 沒 有 大 多 數 消 費 者 所 喜 愛 的 頻 道, 因 此 即 便 轉 向 到 一 個 行 動 4G 平 臺, 沒 有 內 容 還 是 受 到 許 多 經 營 限 制 2. MOD 與 競 爭 對 手 (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 的 關 係 不 再 重 要,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面 對 與 介 入 OTT 的 服 務 模 式 (1) 有 關 頻 道 授 權, 實 務 上 有 線 電 視 的 版 權 與 MOD 的 版 權 並 不 相 同 而 且 MOD 與 競 爭 對 手 之 間 對 於 費 用 的 認 知 差 異 很 大 165

179 (2) MOD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關 係 是 替 代 性 競 爭 關 係, 意 思 是 某 些 時 候 在 某 項 服 務 上, MOD 取 代 了 競 爭 對 手, 但 在 其 他 服 務 上 競 爭 對 手 可 能 比 MOD 厲 害 未 來 將 是 一 種 分 項 競 爭, 不 是 全 面 的, 將 服 務 拆 開 來 之 後, 再 放 在 網 路 上 分 開 販 賣 所 以 既 然 是 一 種 替 代 性 競 爭, 就 應 該 學 習 美 國 的 處 理 方 式, 進 行 公 平 競 爭 (3) 有 線 電 視 與 MOD 的 競 爭 關 係, 基 本 上 就 是 一 個 替 代 性 競 爭 的 關 係 早 期 有 線 電 視 還 沒 有 其 他 競 爭 者, 只 有 中 華 電 信, 可 是 在 這 幾 年, 尤 其 近 半 年 來 看, 前 述 衝 突 已 經 不 是 有 線 電 視 關 注 的 焦 點, 不 是 MOD 不 重 要, 也 不 是 MOD 不 夠 大, 但 是 接 下 來 看 到 的 OTT 之 發 展, 或 者 是 YouTube 看 影 片 看 短 片 看 電 影 的 相 關 訊 息, 這 是 未 來 比 較 會 受 到 關 注 的 競 爭 3. MOD 的 發 展 與 政 府 單 位 的 監 理 方 式, 應 著 重 在 節 目 的 公 平 取 得 (1) 有 關 MOD 與 政 府 政 策 的 關 連 性 當 中, 需 要 平 衡 管 理 原 則 所 謂 平 衡 管 理 原 則 指 回 歸 到 幾 件 事 上 面, 例 如 資 金, 但 在 全 球 資 金 流 動 下, 內 容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所 以 外 資 就 不 一 定 要 限 制 第 二 則 是 取 得 節 目 的 公 平 機 會, 美 國 的 法 令 規 範 提 供 管 理 任 何 新 進 業 者 都 有 公 平 的 環 境, 不 得 去 抵 制 進 而 影 響 業 者 節 目 內 容 的 正 常 取 得 (2) 過 去 有 線 電 視 法 的 管 制 方 法, 對 於 平 臺 管 制 很 多, 管 得 很 深 罰 得 很 重, 反 而 對 於 內 容 即 頻 道 部 份 較 無 管 制 相 較 於 美 國 的 規 範, 若 屬 於 MVPD 業 者, 就 有 相 關 的 權 利 與 對 等 的 義 務 目 前 頻 道 的 取 得 或 者 是 頻 道 的 上 架 或 者 是 其 他 的 安 排, 在 臺 灣 是 全 然 沒 有 規 範 的 4. 雖 然 不 同 國 家 有 不 同 的 體 制, 但 有 關 電 信 電 視 的 發 展 策 略 仍 深 具 參 考 價 值 (1) 英 國 基 本 上 是 無 線 電 視 比 較 強 大, 日 本 也 是 這 些 國 家 的 制 度 與 我 們 不 同, 他 們 是 公 共 體 制, 臺 灣 是 商 業 體 質, 體 質 完 全 不 一 樣, 但 是 可 以 藉 由 各 國 在 策 略 上 的 做 法 作 為 參 考 (2) 美 國 的 有 線 電 視 市 占 率 是 高 的, 但 因 為 OTT 的 發 展, 使 得 美 國 的 影 音 市 場 產 生 變 化, 於 是 美 國 開 始 著 墨 在 競 爭 公 平 性 上, 確 保 節 目 內 容 的 公 平 競 爭 環 境 (3) 荷 蘭 的 情 況 也 一 樣, 原 本 是 有 線 電 視 較 強 大, 現 在 不 得 不 往 寬 頻 和 MOBLE 發 展 ; 但 是 有 線 跟 電 信 合 作 之 後, 市 場 就 打 開 了 所 以 在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有 線 收 入 是 下 降 的, 但 是 總 收 入 是 增 加 的, 因 為 寬 頻 用 戶 是 增 加 (4) 英 國 在 結 構 上 也 有 很 大 的 變 化, 像 Vigrin Media 被 電 信 買 了 之 後, 整 個 佔 比 就 變 大 了, 亦 即 業 者 都 往 匯 流 方 向 發 展 5.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深 思 考 量 電 信 業 者 與 頻 道 業 者 之 間 的 版 權 問 題, 消 費 者 有 權 利 在 任 何 頻 道 裡 得 到 所 需 要 的 資 訊, 把 所 有 頻 道 歸 到 著 作 權 協 會, 任 何 一 個 頻 道 媒 體, 都 可 以 從 這 個 著 作 權 協 會 取 得 授 權, 沒 有 差 別 待 遇, 沒 有 拒 絕 接 受 拒 166

180 絕 授 權, 如 果 拒 絕 授 權 或 是 有 差 別 待 遇 就 會 犯 法 6. 面 對 OTT 服 務 來 勢 洶 洶, 無 論 是 MOD 或 者 有 線 電 視, 均 將 面 對 市 場 版 圖 的 重 分 配 議 題 (1) 視 訊 市 場 不 會 只 有 有 線 電 視 和 中 華 電 信, 現 在 有 非 常 多 的 競 爭 者, 像 是 OTT, 甚 至 像 是 廣 告 商 也 有 自 己 的 OTT 平 臺 從 整 個 視 訊 產 業 來 看, 視 訊 收 視 是 在 下 降 的, 但 是 業 者 目 前 的 政 策, 希 望 能 緩 解 有 線 收 視 部 份, 同 時 希 望 在 寛 網 部 分 往 上 成 長, 藉 以 支 持 未 來 在 視 訊 市 場 上 的 可 能 發 展 (2) 業 者 表 示, 有 線 電 視 退 租 率 其 實 是 高 的, 惟 不 必 然 全 都 轉 換 MOD, 更 多 的 可 能 現 象 是 消 費 者 不 太 看 電 視 了, 轉 成 是 看 手 機 看 平 板, 或 是 看 Apple TV (3) OTT 的 問 題 在 於 雖 然 對 臺 灣 視 訊 市 場 產 生 非 常 大 的 競 爭, 但 是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境 外 OTT 並 沒 有 把 錢 留 在 臺 灣, 尤 其 是 稅 的 部 分 NCC 或 是 其 他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確 實 需 要 針 對 這 個 議 題 加 以 監 管 與 思 考, 才 能 保 護 臺 灣 文 創 產 業 (4) OTT 打 破 過 去 的 某 些 概 念, 過 去 有 些 是 屬 於 系 統 平 臺, 例 如 IPTV 或 是 有 線 系 統, 搭 載 著 頻 道, 可 是 OTT 完 全 顛 覆 這 種 概 念 它 可 能 就 是 單 純 賣 個 節 目, 也 有 可 能 類 似 一 個 平 臺, 所 以 OTT 的 定 位 在 哪 裡?OTT 是 一 個 單 純 的 節 目, 是 內 容, 還 是 扮 演 一 個 平 臺 的 角 色, 在 管 制 思 維 上 與 以 往 視 訊 市 場 機 制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的 過 去 是 管 制 平 臺, 然 後 以 平 臺 上 面 搭 著 節 目 順 勢 管 理, 可 是 OTT 是 在 一 個 開 放 式 網 路 的 空 間, 與 以 往 完 全 不 同 因 此 就 OTT 整 個 架 構 的 定 義 仍 還 不 清 楚 的 時 候, 應 該 如 何 管 制? 其 實 不 是 只 有 臺 灣, 各 國 政 府 對 於 OTT 都 是 在 觀 望, 觀 察 OTT 未 來 的 發 展 情 形, 如 果 只 是 單 純 提 供 節 目, 那 大 可 不 必 嚴 格 管 制 ; 但 是 如 果 具 備 類 似 傳 統 平 臺 的 角 色, 建 議 政 府 就 要 設 限 了 (5) 現 階 段 OTT 對 於 國 內 的 的 衝 擊 可 能 還 好, 可 是 慢 慢 的 當 年 輕 人 不 看 電 視 進 而 轉 向 通 訊 平 臺, 收 視 趨 勢 很 明 顯 就 會 轉 為 OTT 可 是 OTT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關 鍵 議 題 就 是 授 權 問 題, 如 果 要 發 展 國 內 本 土 的 OTT, 其 授 權 問 題 就 會 跟 MOD 一 樣, 連 MOD 都 拿 不 到 授 權, 那 小 小 的 OTT 應 該 如 何 取 得? 五 焦 點 座 談 ( 五 )OTT 服 務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議 題 1. OTT 服 務 的 出 現 對 於 臺 灣 視 訊 市 場 的 影 響 層 面 主 要 是 收 視 行 為 收 視 率 的 改 變 以 及 新 的 商 業 模 式 (1) 第 一 個 影 響 當 然 就 是 收 視 行 為 因 為 OTT 服 務 的 特 性, 收 視 的 人 事 時 地 物 都 會 受 到 影 響 包 括 現 場 直 播, 隨 時 都 可 以 收 看 電 視, 有 些 人 以 前 不 看 電 視 的, 因 為 工 作 或 其 他 事 情 讓 他 無 法 收 看, 但 是 因 為 OTT 的 關 係, 隨 時 都 可 以 收 看 (2) 第 二 個 影 響 是 可 以 觀 察 到 哪 些 人 在 收 看 節 目 OTT 因 為 有 大 數 據, 所 以 從 節 目 167

181 播 出, 就 可 以 知 道 消 費 訊 息, 因 為 有 大 數 據 分 析 精 準 的 消 費 資 訊, 進 而 影 響 到 廣 告, 此 即 OTT 的 商 業 模 式 (3) OTT 服 務 的 影 響 層 面, 第 一 個 是 收 視 率 的 影 響 也 許 是 年 輕 世 代 開 始 成 為 主 要 消 費 族 群, 他 們 現 在 不 看 有 線 電 視, 他 們 剪 線, 因 為 視 訊 的 選 擇 多 了 (4) 目 前 OTT 的 部 分 其 實 可 分 成 三 種 亦 即 社 交 型 版 權 型 跟 直 播 型 的 OTT 視 訊 FB 就 是 比 較 偏 社 交 ;YouTube, 基 本 上 就 是 大 家 傳 什 麼 就 看 什 麼 目 前 業 者 經 營 的 比 較 偏 向 是 版 權 類, 像 Hulu, 不 管 是 買 影 片, 或 者 是 涉 及 整 個 頻 道 都 是 屬 於 版 權 類 的 現 在 比 較 興 新 的 是 直 播 類, 以 前 頻 道 不 太 容 易 去 做 現 場 的 直 播, 一 個 現 場 直 播 節 目 的 成 本 可 能 是 一 般 節 目 成 本 的 十 倍 現 在 開 始 有 新 的 裝 置 跟 節 目 之 後, 開 始 變 成 是 個 人 化 的 節 目 直 播, 國 際 上 發 展 的 將 會 更 快, 所 以 直 播 是 第 三 塊 的 OTT 2. OTT 視 訊 平 臺 對 其 他 視 訊 媒 體 ( 有 線 電 視 無 線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 是 替 代 還 是 互 補 關 係, 是 危 機 還 是 契 機, 仍 有 待 時 間 的 觀 察 但 現 階 段 既 有 影 視 業 者 應 該 開 始 盤 點 手 上 的 資 源, 透 過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增 加 多 元 利 源 (1) OTT 對 電 視 媒 體, 包 含 有 線 電 視 無 線 電 視 衛 星 電 視 產 生 的 影 響, 基 本 上 以 前 都 是 以 直 播 為 主, 但 現 在 都 是 VOD 電 視 業 者 的 面 對 方 式, 唯 一 的 機 會 就 是 跟 著 網 路 化, 本 來 就 是 TV 的 也 開 始 進 行 OTT, 例 如 民 視 開 了 一 個 OTT 商 品, 三 立 投 資 了 free game 電 信 公 司 也 是 一 樣, 頻 寬 被 使 用, 業 者 開 始 一 起 加 入 (2) OTT 對 傳 統 的 視 訊 並 不 是 完 全 取 代, 只 要 在 其 中 找 到 對 的 方 法, 所 有 額 外 的 觀 看, 其 訊 務 量 觀 看 時 間 廣 告 機 會 等, 通 通 都 是 額 外 多 出 來 的 尤 其 就 臺 灣 而 言, 有 線 電 視 未 必 會 受 到 OTT 的 衝 擊, 因 為 家 家 戶 戶 都 有 年 長 的 人 像 主 持 人 剛 剛 提 到 35 歲 之 後 的 人, 視 力 開 始 不 好, 不 再 能 夠 盯 著 小 的 螢 幕, 電 源 打 開 電 視 播 什 麼 就 看 什 麼 根 據 有 線 電 視 的 server 顯 示, 觀 看 有 線 電 視 最 多 的 是 50 歲 上 下 的 人 每 個 人 都 會 走 向 這 個 年 紀, 到 了 這 個 年 紀 身 體 條 件 不 見 得 能 夠 支 撐 去 做 複 雜 的 事 所 以 OTT 進 來 反 而 是 開 發 出 新 的 市 場, 過 去 年 輕 人 與 視 訊 電 視 脫 鉤, 電 視 廣 告 就 越 來 越 得 不 到 他 們 的 支 持, 但 現 在 OTT 是 可 以 被 開 發 的, 是 一 個 藍 海 市 場, 傳 統 的 視 訊 業 者 應 該 擁 抱 OTT (3) 既 有 影 視 業 者 應 該 開 始 盤 點 手 上 的 資 源, 看 看 自 已 擁 有 多 少 有 版 權 的 資 源 以 前 買 版 權 都 沒 有 買 新 媒 體 的 版 權, 現 在 就 必 須 跟 上 游 業 者 多 取 得 internet right 或 new media right 這 部 分 準 備 好 之 後, 就 可 以 重 組 手 上 資 源 開 發 新 的 廣 告 資 源, 進 而 賺 到 新 的 收 入, 透 過 創 新 創 意 的 發 揮, 整 體 而 言 對 臺 灣 的 資 訊 平 臺 是 有 利 益 的 3. 目 前 對 於 OTT 的 定 位, 有 人 將 其 定 位 為 媒 體 ; 有 人 將 其 定 位 為 網 路 加 值 服 務, 甚 至 OTT 會 因 為 內 容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程 度 規 範 的 差 異 需 求, 所 以 先 行 釐 清 OTT 的 定 位, 才 能 進 入 監 理 方 向 與 內 容 的 討 論 168

182 (1) OTT 的 定 位, 有 業 者 覺 得 是 網 路 加 值 因 為 現 在 經 營 OTT 最 大 的 是 YouTube, 所 以 OTT 屬 於 媒 體 販 賣 嗎? 很 多 人 認 為 是 直 播 或 者 是 電 競 ( 就 是 電 玩 競 賽 ), 這 些 直 播 的 社 群, 此 外,line 有 line TV, 就 是 社 群 加 上 TV, 很 多 人 都 在 參 與, 因 此 OTT 就 是 網 路 上 的 一 個 行 為, 一 個 生 意 模 式, 因 此 認 定 OTT 是 媒 體 其 實 太 狹 隘 (2) 依 照 不 同 內 容 的 OTT, 應 該 有 不 同 的 規 範 大 致 上 來 說,OTT 尤 其 是 社 交 或 是 直 播 型, 有 座 談 會 與 會 者 認 為 還 是 應 該 開 放 但 是 其 中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議 題 就 是 版 權 問 題, 盜 版 這 件 事 情, 對 於 投 資 有 版 權 OTT 來 說, 盜 版 在 網 路 上 面 流 傳, 這 個 部 份 的 投 資 很 難 回 收 4. 由 於 OTT 的 產 業 型 態 與 發 展 非 常 多 元, 臺 灣 正 值 OTT 業 務 的 發 展 階 段, 一 切 都 尚 未 有 定 論, 主 管 機 關 應 該 先 行 認 識 全 球 OTT 產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後 才 能 進 一 步 討 論 監 理 政 策, 因 此 OTT 業 務 監 理 的 態 度 與 規 範 仍 有 待 釐 清 (1) 面 對 OTT 的 發 展 仍 在 摸 索 階 段, 是 故 政 府 機 關 應 該 採 取 的 態 度 也 難 以 定 奪, 現 階 段 的 管 制, 應 該 是 透 過 個 案 管 理 的 方 式, 因 為 OTT 的 業 務 畢 竟 切 割 太 多 面 向, 如 果 著 重 於 TV 也 許 跟 NCC 有 關 係, 如 果 著 重 於 直 播 或 VOD, 那 NCC 到 底 是 用 通 訊 監 理 的 角 色, 還 是 傳 播 監 理 的 角 色 管 制? 可 能 NCC 都 需 要 先 行 釐 清 (2) NCC 要 非 常 清 楚 自 已 的 管 制 依 據 管 制 邏 輯 是 什 麼 像 美 國, 就 是 管 制 競 爭, 只 要 是 充 分 競 爭 的, 主 管 機 關 就 不 去 管 制 所 以 重 點 在 於 用 什 麼 準 則 來 劃 這 條 管 制 類 別 的 界 線 (3) 有 人 認 為 OTT 要 發 執 照, 包 括 稅 要 繳 在 哪 裡 等 細 節 都 有 因 應 對 策 ; 但 是 也 有 人 認 為, 境 外 的 管 不 到, 不 發 照 也 不 用 繳 稅 ; 境 內 的 要 接 受 監 理 還 要 繳 稅, 如 此 一 來, 變 成 發 照 的 管 制 嚴 格 發 不 到 照 的 則 猖 獗, 一 個 國 家 若 有 兩 個 管 理 世 界, 這 就 行 不 通 了 (4) 智 慧 財 產 權 是 政 府 應 該 極 力 介 入 的, 這 樣 頻 道 商 或 內 容 業 者 辛 辛 苦 苦 製 作 的 內 容 才 會 有 賺 錢 的 機 會 5. 各 國 對 於 OTT 的 監 理 不 甚 相 同, 有 的 著 重 有 效 競 爭 ( 例 如 美 國 ); 有 的 以 影 響 力 ( 例 如 德 國 ) 為 監 理 原 則 但 對 於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版 權 的 保 護 則 是 共 同 的 原 則 與 趨 勢 (1) 美 國 已 經 有 一 個 觀 念 叫 MVPD, 多 頻 道 平 臺 業 者, 把 需 要 管 制 的 內 容 限 縮 到 較 傳 統 的 視 訊 頻 道 套 用 美 國 的 競 爭 理 論, 因 為 傳 統 的 付 費 電 視 的 市 場 還 沒 有 達 到 經 濟 學 上 的 完 全 競 爭, 所 以 美 國 加 強 繼 續 管 制 Netflix, Hulu, 這 幾 家 全 世 界 有 名 的 OTT, 都 不 在 第 一 類, 甚 至 google TV 也 不 在 第 一 類 有 趣 的 是,Netflix 的 訂 戶 數 跟 cable 訂 戶 只 差 6 千 戶, 加 上 剪 線 的 效 應,OTT 的 發 展 應 該 很 快 就 超 越 有 線 即 使 傳 統 媒 體 已 經 面 臨 到 危 機 即 使 OTT 已 經 從 寬 頻 的 世 界 創 造 出 169

183 驚人的收益 但現在還是不能夠把 OTT 歸到 TV like 的類別 它跟封閉式的 cable TV IPTV 是不一樣的 (2) 過去歐洲影音服務指令以線性與非線性 linear & non-linear 作為規管的依據之 一 現在卻認為只靠這個標準是不足的 意思是 現在的規管機構要如何找到 管制的那條線 也就是 共性 像德國 以影響力作為歸類的準則 只要影響 力在市場上超過多少 政府就要嚴格管制 (3) 美國好萊塢對版權的執行會嚴格一點 美國在各個國家都會派人檢舉 但是臺 灣的連續劇或是頻道商 可能就是只要有人肯花錢買 回本之後就不在乎盜版 反而將盜版當成是一種病毒行銷 (4) 政府可以協助的一件事情是 只要有人告發檢舉一定要有人貫徹實行 抓到犯 罪的人 其實像這樣的執法行為 對於打擊違法還是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第三節 小結 本章主要說明焦點座談會的舉辦成果 本研究計畫主要辦理 5 場次 總計 43 人 次的參與 討論的議題主要包括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必載議題 有線電視新進業者 頻道授權議題 有線電視跨區經營競爭議題 中華電信 MOD 與有線電視競爭議題 以及 OTT 服務對我國視訊市場的競爭議題 各場次的討論內容主要發現:首先公共性電視臺的 必載 規範受到座談會與談 者的認同 但是針對無線電視臺數位化後多增加的頻道 對於 必載 的頻道數量 各方未有共識 究其主因是因為各平臺有著不同的商業利益考量 其次 有關頻道 授權最低購買量(MG)的討論部份 究其固定成本的性質可為與談者共識 惟真正的 爭議是新 舊業者百分比與計算基礎的問題 除此之外 面對新型態的收視習慣 版權的授權方式也遭遇經營上的阻礙 座談會與談者呼籲 面對新型態的收視行為 與技術 不同載具的授權範圍應及早界定與釐清 至於中華電信 MOD 雖已發展多 年 但因為法規的限制錯失先進先贏的商機 MOD 最大的經營困境係平臺沒有消費 者所喜愛的頻道 受到許多經營上的限制 有關 OTT 服務的出現對於臺灣視訊市場 的影響層面主要是收視行為 收視率的改變以及新的商業模式 OTT 視訊平臺對其 他視訊媒體是替代還是互補關係 是危機還是契機 仍有待時間的觀察 但現階段 既有影視業者應該開始盤點手上的資源 透過創新商業模式增加多元利源 最後 OTT 會因為內容不同而有不同程度規範的差異需求 所以先行釐清 OTT 的定位 才 能進入監理態度與管制內容的討論 170

184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隨著科技技術的演進 在數位匯流快速的發展下 視訊產業與市場面臨著傳統 與新興媒體的競合 通訊與傳播產業界限的模糊 多樣化的商業模式與多元化的產 業競合關係 以及接踵而來的跨平臺的競爭與跨業競爭 甚至跨國競爭的議題 在 在考驗著現行主管視訊產業的競爭秩序與監理機制主管機關的智慧 故本計畫首先蒐集與研析本國視訊市場現階段的發展與競爭狀況 並進行我國 視訊產業的競爭影響評估 之後則參酌先進國家的視訊服務競爭案例與監理政策趨 勢 以及藉由產官學界的焦點座談 彙集相關產業業者彼此不同之意見與想法 凝 聚健全產業發展之共識 最後則根據上述之結果 據以提出適合我國視訊市場的競 爭監理政策方向 俾提供主管機關制定監理政策之參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計畫的研究發現說明如下: 1. 有關國內垂直與水平整合的競爭監理政策方面 觀察我國現階段視訊市場已發 生或正在發生的的競爭案例 主要有無線電視與衛星電視頻道之間 以及無線 電視業者與有線電視業者間必載爭議的議題 新進業者與跨區經營業者進入新 市場 在頻道授權計價的爭執 以及不同視訊平臺間關鍵節目取得的差別待遇 問題 2. 有關國內跨業整合的競爭監理政策方面 當前數位匯流政策的推動 從競爭角 度分析 相當於產業經濟學中引進產業競爭 藉由市場外競爭者的加入 提高 與發揮既有市場的競爭程度 以達成保障消費者的目的 因此本研究亦對於 MOD 以及 OTT 業者的加入視訊市場 以及其未來監理原則的確立 3. 數位匯流政策下 對視訊產業競爭監理相關的法令規範的競合 本研究亦進行 廣電三法與電信法 公平交易法 以及著作權法之間關係的釐清 4. 有關視訊產業競爭監理政策方面 對於我國視訊產業整體競爭與監理機制方面 各國視訊產業發展與監理情況可供參考的有: (1) 美國有線電視法中的 節目取得規則 係為解決或避免 MVPD 市場中 因 MSO 高度的水平兼併與垂直整合 進而透過市場力延伸阻礙有線市場的競爭 節目 取得規則禁止有線電視業者之垂直整合頻道商運用差別待遇或獨家交易契約等 方式 拒絕提供頻道予不具整合關係的 MVPD 而使不具整合關係的 MVPD 喪 失競爭能力 171

185 (2) 有 關 必 載 的 規 範 方 面, 美 國 國 會 係 基 於 有 線 電 視 與 無 線 電 視 相 互 競 爭 的 脈 絡 下, 發 現 有 線 電 視 的 過 度 發 展 會 傷 害 無 線 電 視 的 生 存 能 力, 因 此 於 1992 年 有 線 法 中 建 立 此 制 度, 課 予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轉 播 當 地 無 線 電 視 臺 訊 號 之 必 載 義 務 該 法 將 無 線 電 視 臺 區 分 為 非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與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規 定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必 須 無 條 件 轉 播 當 地 非 商 業 電 視 臺 的 節 目 訊 號 給 訂 戶,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轉 播 補 貼, 且 內 容 應 與 無 線 電 臺 之 播 出 一 致 ; 而 商 業 無 線 電 視 臺 則 有 選 擇 權, 每 三 年 可 選 擇 適 用 必 載 或 再 傳 輸 同 意 (3) 美 國 以 10 年 時 間 實 施 數 位 電 視 與 類 比 電 視 共 播, 並 捐 助 資 金 貼 補 數 位 機 上 盒, 穩 定 數 位 無 線 電 視 之 地 位, 並 使 其 成 為 主 要 視 訊 內 容 供 應 者 惟 國 內 相 關 法 令 無 論 過 去 與 現 在, 均 未 考 慮 數 位 化 後 頻 道 的 可 增 利 益, 如 今 又 受 到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頻 道 的 制 肘, 類 似 美 國 數 位 紅 利 的 情 形 並 未 發 生 在 經 營 轉 變 中 的 臺 灣 無 線 電 視 臺 (4) 英 國 的 廣 電 產 業 已 進 入 跨 媒 體 經 營 與 跨 國 經 營 的 多 元 競 爭 時 期, 更 允 許 跨 國 資 金 投 入 同 意 電 信 業 者 跨 足 廣 電 產 業, 水 平 管 制 思 維 讓 視 訊 內 容 不 會 因 播 放 平 臺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管 制 標 準 現 階 段 面 對 跨 國 界 跨 產 業 跨 平 臺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英 國 也 與 日 俱 進 引 進 新 機 構 新 法 規 新 的 管 理 政 策 例 如 面 對 攸 關 產 業 發 展 的 競 爭 議 題, 先 是 通 過 競 爭 法 與 企 業 法, 成 立 獨 立 的 競 爭 上 訴 法 庭 (CAT); 也 因 應 開 放 的 網 路 影 音 世 代 來 臨, 成 立 自 律 組 織 電 視 隨 選 管 理 局 (ATVOD), 形 成 多 元 機 構 共 管 (co-regulation) 的 局 面 (5) 德 國 廣 電 邦 際 協 約 已 針 對 數 位 廣 電 平 臺 進 行 規 範, 其 將 平 臺 以 是 否 於 封 閉 網 路 提 供 服 務 作 為 管 制 ( 採 登 記 制 ) 與 否 的 標 準,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對 於 在 開 放 網 路 的 平 臺, 原 則 上 雖 無 須 登 記 即 可 提 供 服 務, 但 仍 須 遵 循 一 般 法 律 規 範 之 要 求, 以 讓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違 法 內 容 要 求 下 架 及 相 關 處 置 (6)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已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用 戶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收 看 節 目, 業 者 提 供 的 資 費 方 案 中, 均 允 可 用 戶 可 透 過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收 看 視 訊 內 容, 顯 見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的 播 送 載 具 已 不 再 僅 從 電 視 的 角 度 思 考, 行 動 網 路 的 重 要 性 亦 逐 漸 提 高, 因 此 相 較 於 零 售 端 的 市 場 競 爭 議 題, 監 理 機 關 更 關 切 頻 道 內 容 的 播 送 方 式 是 否 存 在 限 制 與 障 礙, 此 點 應 屬 荷 蘭 視 訊 市 場 監 理 可 帶 來 之 啟 示 與 建 議 (7) 日 本 視 訊 產 業 監 理 政 策 有 鬆 綁 的 趨 勢, 因 應 匯 流 的 趨 勢 以 及 技 術 迅 速 變 化, 進 而 帶 動 法 制 變 化, 結 合 既 有 的 放 送 法 統 合 成 一 部 放 送 法 修 法 後 最 大 的 變 動 是 基 幹 放 送 ( 核 心 放 送 ) 和 一 般 放 送 的 區 分, 前 者 屬 於 特 許 事 業, 需 要 申 請 執 照, 後 者 採 登 記 制 度 此 外, 據 修 訂 後 的 放 送 法, 有 線 電 視 屬 於 一 般 放 送, 只 須 登 記 不 需 申 請 執 照 可 見 在 無 線 電 視 為 主 的 環 境 中, 有 線 電 視 的 管 制 屬 於 低 度 管 制 (8) 韓 國 視 訊 監 理 政 策 雖 朝 向 解 除 管 制 放 寬 私 人 之 資 本, 但 並 非 放 任 而 是 介 入, 172

186 對 於 政 府 控 制 的 公 有 廣 電 與 電 信 事 業, 仍 相 對 保 障 其 優 勢 技 術 匯 流 後, 韓 國 雖 開 放 財 團 進 入 新 媒 體 領 域, 但 由 於 老 三 臺 仍 掌 握 內 容 優 勢, 對 消 費 者 只 有 媒 體 使 用 習 慣 改 變, 而 不 是 內 容 傾 向 的 改 變 5. 有 關 網 路 中 立 部 份, 主 要 以 美 國 2015 年 開 放 網 路 命 令 : 禁 止 封 鎖 禁 止 降 速 禁 止 付 費 取 得 優 先 傳 輸 權 以 及 透 明 性 原 則 等 規 範 為 原 則 本 研 究 亦 將 美 國 與 歐 盟 有 關 網 路 中 立 性 的 內 容 彙 整 比 較 如 下 表 至 於 大 數 據 的 應 用 則 可 見 於 節 目 製 播 財 務 管 理 以 及 行 政 服 務 的 各 種 實 例 表 7-1 美 國 與 歐 盟 網 路 中 立 性 內 容 比 較 原 則 美 國 FCC 2015 Order 歐 盟 Regulation 2015/2120 禁 止 封 鎖 (No Blocking) 禁 止 降 速 (No Throttling) 不 得 任 意 封 鎖 使 用 者 網 路 服 務 業 者 合 法 接 取 網 路 的 權 利 不 得 任 意 降 低 合 法 使 用 者 的 網 路 速 度 第 3 條 第 3 項 規 範 : 1. IAP 應 平 等 對 待 所 有 流 量, 不 得 差 別 待 遇 限 制 或 阻 擋, 且 不 得 因 傳 送 透 明 度 原 則 (Transparency) 要 求 網 路 服 務 業 者 必 須 公 開 其 網 路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管 理 參 數 與 網 路 服 務 效 能 等 者 接 收 者 不 同 內 容 應 用 或 服 務, 及 其 所 使 用 的 終 端 設 備, 而 有 所 差 異 2. 本 項 規 定 並 不 妨 礙 IAP 得 以 採 取 合 理 的 流 量 管 理 措 施 此 一 措 施 必 須 透 明 無 差 別 待 遇 及 合 乎 比 例 ; 客 觀 上 得 以 對 不 同 流 量 類 型 給 予 不 同 的 服 務 品 質 3. IAP 不 得 封 鎖 降 速 改 變 限 制 阻 礙 降 級 或 歧 視 特 定 內 容 應 用 或 服 務, 除 非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 (1) 遵 守 歐 盟 及 內 國 法 之 規 範 ; (2) 確 保 網 路 服 務 及 終 端 設 備 的 完 整 及 安 全 ; (3)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禁 止 付 費 取 得 優 先 傳 輸 之 權 利 (No IAP 業 者 不 得 對 於 付 費 較 多 的 用 戶 優 惠 對 待, 使 其 於 網 路 尖 峰 時 第 3 條 第 5 項 規 範 : 網 路 經 營 者 ( 包 括 IAP) 對 於 Paid Prioritization) 刻 仍 然 享 有 快 車 道 (fast lane)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服 務 以 外 的 服 的 差 別 待 遇 例 外 要 件 :IAP 主 張 提 供 此 一 服 務 具 有 重 大 的 公 共 利 益, 且 不 會 務, 在 可 對 於 特 定 內 容 應 用 或 服 務 予 以 最 佳 化 時, 應 予 提 供 之 173

187 傷害網際網路的開放性 網路經營者只有在網路容量 足以提供的情形時 得提供上 述服務 但不得取代網際網路 接取服務 且不得損害接取服 務的可利用性或一般品質 331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研究建議 針對我國衡平產業政策與促進視訊市場競爭政策的研究結論與建議說明如下: (一) 整理國外視訊市場競爭評估檢測方法並提出適合我國的衡量方式 在產業經濟學的領域裡 長期以來受到結構學派的影響 認為市場上的結構將 影響廠商的行為 而廠商的行為又將顯著的影響市場最後的績效 因此市場結構的 控制遂成為政府政策上非常重要的工具 市場結構的衡量 就變成不可或缺的過程 早期市場結構係以市場集中度 簡稱 CR4 或 CR8 做為衡量指標 在美國習慣的做 法是以市場前 4 家廠商或前 8 家廠商的營業額 佔整個市場營業額的比例為指標 依據市場集中度的高低可將市場結構區分為優勢廠商 嚴密的寡佔 鬆散的寡佔 壟斷性競爭 完全競爭等市場結構 在優勢廠商市場與嚴峻的寡佔的市場結構下均 會受到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的嚴密注意 後來學者研究市場集中度 簡稱 CR4 或 CR8 指標有其先天上的缺失 例如指 標計算未包括所有廠商的市場訊息 在若干情況不能確實反映市場的結構情形 因 此發展出另外的 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 指標 簡稱 HHI 替代市場集中度 CR4 或 CR8 美國反托拉斯署過去在審核美國廠商結合案時 將 HHI 值小於 1000 的市 場稱之為低集中市場 HHI 值介於 1000 與 1800 的市場 則將其界定為中度集中市 場 若 HHI 值高於 1800 的市場 則將其界定為高集中市場 市場集中度 HHI 值的 高低 將影響其結合案的許可與否 但是最近 2010 年重新公布的結合管理規則 則 將低集中市場的 HHI 上限提高為 1500 高集中市場的下限則提高為 2500 HHI 值 介於 1500 與 2500 的市場 則將其界定為中度集中市場 對於視訊市場競爭評估的檢測方法而言 無論國內外一般均以市場集中度作為 基本的檢測方法與指標 同時輔以 HHI 指標的資訊 以掌握視訊市場中所有廠商的 市場訊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 新近美國 FCC 評估 MVPD 市場競爭程度的方法 除 331 主要參考 FCC, In the Matter of 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the Open Internet, Report and Order on Remand, Declaratory Ruling, and Order, 2015/03; EU, Regulation (EU) 2015/2120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5 November 2015, laying down measures concerning open Internet access and amending Directive 2002/22/EC on universal service and users rights relating to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and services and Regulation (EU) No 531/2012 on roaming on public mobile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within the Union. 174

188 了仍以 HHI 為核心 但在 2015 年第 16 次競爭報告書開始 在檢測方法上有了不同 的作法 FCC 認為 過去以全國性 MVPD 市場之 HHI 分析市場集中程度 其目的 是為了掌握頻道交易市場的購買實況 也即觀察 MVPD 對頻道商的議價能力與獨占 力延伸情形 但由於 FCC 礙於缺乏對個別 特定地區統一的 MVPD 資訊蒐集 且 即便特定地區屬高度集中 仍可透過各樣因素 如參進條件 價格水準與非價格的 對抗 反映競爭情狀 因此 FCC 決定揚棄 HHI 採用依可接取之 MVPD 數量之全 國家戶次數分配 作為評量個別地方市場水平集中的檢測方法 總而言之 MVPD 市場傳統係以訂戶數市占率為基礎 計算全國之 HHI 惟近 年 FCC 認為此方法較能評估頻道交易時的議價能力 而難以評估零售市場 也即地 方消費者於選擇 MVPD 時競爭程度 因此 FCC 改以可接取之 MVPD 數量之全國家 戶次數分配 做為評量個別地方市場水平集中之方法 無線電視的競爭程度主要係 以營收與無線電視網的垂直整合規模計算 網路視訊則依商業模式 採計營收 造 訪數 服務使用率等皆有之 美國視訊市場對於市場競爭檢測的新方法 雖提供了個別地方市場競爭檢測的 新觀念 但應用於我國視訊市場上 最大的障礙在於視訊市場上各種用戶資料的取 得 目前主管機關蒐集與公佈的訂戶數資料 僅提供各區有線電視家戶數的資料訊 息 欠缺個別區域可接受視訊平臺數的統計資訊 如欲參酌美國的施政 主管機關 未來可能須進一步的蒐集更多的各地可接收平臺之統計資料 才能採用美國集中度 的檢驗方法 (二) 提出界定市場的考量因素及認定具市場影響力業者的判斷指標 以及業者應配 合提報資料之格式建議 通訊傳播在數位化與寬頻化之發展趨勢下 相關的傳播技術及服務種類不斷推 陳出新 現行視訊內容之傳播 漸有跨平臺之現象 視訊市場影響力的測量與監理 規範愈形重要 以往經濟市場的集中度指標 大都以各類視訊平臺或視訊內容服務 者提供的市占率 或廠商的所有權的市場結構面 由供給面的統計資訊進行量測 廣電三法的內容制度主要著重於所有權與市場佔有率的規範 例如為防止所有 權集中 針對股權轉讓訂有規範的法律規定 另針對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 接 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的家數和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的 限制 同時對於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 不得超過系統商可利用頻 道之四分之一的規定 國外經驗方面 以美國為例 美國 MVPD 市場之定義受聯邦通訊法規範限制 1992 年有線法增訂 MVPD 概念 並將之定義為 係由訂戶付費收視之多頻道視訊節 目服務 例如有線電視 多頻道多點無線傳輸系統 直播衛星等332 基此 目前主 流的 MVPD 即為有線電視 直播衛星與電信電視 而因為法條定義為 由訂戶付 U.S.C. 522(13). 175

189 費收視 因此即便如 ABC CBS Fox 和 NBC 等無線電視網可提供多頻道視訊節 目服務 但由於是免費收視性質 因此並不屬 MVPD 儘管如此 FCC 於每年的 視 訊市場競爭報告書 中 仍認無線電視及網路視訊與 MVPD 有一定程度的競爭關係 至若涉及三合一或四合一之綑綁式服務 從 FCC 近年的態度與結合審議實務上 觀之 直播衛星本身因無法提供寬頻上網服務 因此難以真正與有線電視形成綑綁 式服務之競爭 FCC 主要仍係從訂戶數市占率與垂直整合程度觀察 只是觀察面向非單純以全 國市場之角度 地區市場的狀況亦相當重要 甚至才是可能影響個別訂戶選擇的關 鍵 由於 FCC 並未調查個別地理市場區 DMA 之訂戶數市占率 因此難以獲知 具體競爭情狀 但 FCC 多次於 視訊市場競爭報告書 指出 都市地區因有線電視 既有訂戶數眾多 是主要獲益區 因此業者基礎設施之升級與投資 皆以都市地區 優先 故 MSO 叢集仍相當強大 堅不可破 反之 鄉村地區因為有線電視業者投資 較少 直播衛星的全國訊號覆蓋特質較能吸引多數訂戶 在與頻道商的垂直整合亦然 雖然近年 FCC 觀察到有線電視業者已撤出許多全 國性黃金頻道之持股 但被視為美國民眾 必看 地區性運動頻道 RSN 仍與當 地 MSO 有著高度的垂直整合關係 這些問題皆為管制所關心的重點 FCC 於 視訊市場影響力廠商 的認定與處理上 並未遭受太大的困難 主因 係聯邦通訊法有關視訊市場之不對稱管制措施已於法條中明訂管制主體 例如節目 取得規則 僅與有線電視業者垂直整合之頻道商受管制 至於有線電視業者的費率 管 制 是 否 解 除 管 制 則 需 視 該 地 理 市 場 區 是 否 處 於 有 效 競 爭 effective competition 無線電視之全國性管制亦被聯邦通訊法綁定 基於維持競爭性之理 FCC 訂有 雙重無線電視網規則 Dual Network Rule 原則上允許無線電視經營者擁有複 數的無線電視網 但禁止四大全國無線電視網間之整合333 除此之外 美國對於判斷視訊市場是否具有壟斷力 除了須要考量市場集中度 外 亦須考量市場的變化 市場結構等其他因素 是故 歷經相關視訊法律修正後 提昇 FCC 在聯邦通訊法下 評估電信事業或廣電媒體產業競爭行為之權力與追加管 制手段 但實則並未限縮 DOJ 於電信和廣電媒體市場執行競爭法的權限 因此 在 通訊廣播市場的管制上 DOJ 是側重具體個案不會實質減少市場上之競爭 或濫用 獨占力為宗旨 FCC 則是透過綜合評估具體個案是否會違反聯邦通訊法及相關法規 命令 或造成不利於其他因素之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 在涉判斷市場競爭時 FCC 亦多參考 DOJ 之決定 而行具體案件之決定 使兩機關在裁決最後大抵呈現一 致性 333 王牧寰 簡介美國無線電視所有權限制相關規則之發展 科技法律透析 24 卷 3 期 頁 年 3 月 176

190 德國經驗方面 考量不同平臺的供給替代性 將在封閉網路上的多頻道視訊平 臺 歸為同一視訊平臺市場 包括有線電視 電信電視 IPTV 及直播衛星電視三 類 然而在結合案中考量因三網合一 Triple Play 服務成為主流 因此直播衛星在 需求面上將較為弱勢 惟除了前述所有權與市場佔有率的規範外 目前較為欠缺對媒體意見市場集中 的管制規範 意見市場的分析與討論則以收視率 收聽率 閱讀率 到達率 網站 停留時間等消費面 需求面資訊為量測概念指標 但上述指標的取得將面臨調查單 位與調查方法公正性等的問題 實務操作上可能需要更為謹慎 因此 對於視訊市場市場界定的因素以及市場影響力的監理與量測 除由供給 面作為為衡量指標的考量之外 也應該由需求面加以觀察集中與影響的情形 亦即 除了以傳統經濟學集中度量測指標作為基礎之外 積極參考意見市場的量測指標 兩者相輔相成 方可提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定視訊市場競爭監理決策的參考 惟實務上是否還有許多其他變數可做為衡量的指標 仍需進一步加以觀察與研究 最後 對於市場範圍的界定以及市場影響力的考量 仍需要視訊市場產業政策 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競爭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通力合作 以期健 全我國視訊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 (三) 提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含境外)與不同平臺間的合理交易條件及處理交 易糾紛機制之建議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之下 賺取利潤是任何企業的天職 所以企業會竭盡所能採 行各種策略 以造就自己在競爭的過程中處於有利的地位 這些策略理並非以價格 或數量等紅海手段 和競爭事業面對面的競爭 特定事業會以間接的藍海策略方式 與競爭對手周旋 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則是以提升競爭對手事業成本為手段334 發生在我國視訊市場最常見到的就是頻道商為節省上下游廠商談判的交易成本 因此常常會在交易的過程中 要求系統商購買頻道須要購買最低數量 Minimum Guarantee 簡稱 MG 以使頻道交易的談判 單位成本能夠降至最低 此外 如 果上游的交易主體是頻道代理商 因為其向頻道商取得代理權時 常常也被要求最 低交易量的統包訂價方式交易 因此在向系統商兜售頻道時 為能加速達成原有頻 道商約定的最低下限以降低銷售的平均成本 也會積極的向系統商要求最低的購買 量 以使頻道的取得成本進一步的降低 獲取更多的利潤 以目前發生的案例而言 臺中地區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公司的授權 交易 在頻道授權契約中 即訂有以當地人口行政戶數的 15 做為最低交易客戶 數下限的條件 依據威達有線電視系統商申請的臺中市與南投縣經營範圍 行政院 334 根據莊春發的研究 促使對手事業成本上升的方法可能有 1 直接提升對手事業成本 2 藉由政府 管制達成對手成本上升 3 藉由產品或服務的搭售為手段提升對手成本上升 4 提高產品使用的轉換 成本為手段 5 提高工資成本為工具 6 提高關鍵因素的成本為手段 7 提高所有事業的成本 177

191 主計處的行政戶數 總共為 904,183 戶 若依交易條件以行政戶數 15 為最低戶數 時 則交易的最低戶數為 135,627 戶 因此該威達有線電視系統商與頻道商或頻道 代理商簽定頻道的購買戶數起碼為 135,627 戶 然而該特定有線電視公目前的收視 戶僅有 戶左右 因此一旦威達有線電視公司在臺中市區開始營運 需立即多 付出 90,000 戶頻道購買戶數 比原戶數多出兩倍的戶數 全國數位公司為進入有線電視市場的純粹新廠商 它進入的地區為新北市 目 前已取得板橋 新莊 三重三個行政區的營運許可 在與頻道商接洽頻道授權時 即被要求以該地區行政戶數的 15 為頻道授權戶數 板橋 新莊 三重三個行政區 的行政戶數為 792,441 戶 乘上 15 的比例 最低交易戶數為 114,366 戶 換言之 全國有線電視公司一開始營運及被要求須有 11 萬戶的業績 如果一時間達不到該戶 數 則全國的經營成本立即被此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墊高 在有線電視市場處於競爭 不利的地位 除此之外 由於板橋 新莊 三重三個行政區現有的有線電視公司 例如新莊 地區有家和有線電視公司隸屬於中嘉集團 三重地區全聯隸屬於凱擘集團 新廠商 欲進入市場參與新北市的競爭 既有廠商是否藉由頻道授權的機會 提高對手成本 做為競爭的手段 也是市場競爭過程中可預期可觀察的結果 因此 頻道代理商要 求最低購買量是否合理?新進廠商被要求以行政戶數的 15 為最低購買量是否合理? 均值得主管機關加以注意與進一步研究分析 至於國外視訊市場有關最低數量購買議題方面 美國 FCC 係將之納入節目取得 規則中處理 聯邦通訊法中 有關節目取得規則之歧視行為管制框架335如下 (B) 禁止有線業者具有可歸因利益之衛星有線頻道商 或衛星廣播頻道商 在銷售或傳 送頻道上 於有線業者 其他 MVPD 業者 其代理商 或統購團體之間 行價格 約款或條件之歧視行為 除非頻道商符合下列法定正當事由 (i)對信譽 服務提供 財務穩定度 以及特徵與技術品質之標準而為合理之要求 (ii)因考量頻道創造 銷 售 傳送或傳輸之真實且合理的成本差異 所造成之價格 約款或條件差異 (iii) 因考量規模經濟 節省成本 或其他可合理歸因於 MVPD 之訂戶數所形成之直接且 合法之經濟利益 所造成之價格 約款或條件差異 (iv)依(d)之規定而被允許簽訂 之獨家契約336 而 FCC 之執法 無論價格歧視與非價格歧視 原則上皆適用 二步分析法 337 也即第一步 先比較申訴人與 競爭 MVPD 之契約是否有差異338 若存有差異 U.S.C. 548(c)(2)(B). 即謂例外豁免 禁止獨家契約 之情況 值得提醒的是 禁止獨家契約 之管制已於 2012 年落 日 337 See FCC, In the Matter of Implementation of Sections 12 and 19 of the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 in Video Programming Distribution and Carriage, First Report and Order, MM Docket No , FCC (Released: April 30, 1993), 8 FCC Rcd 3359, at 3400, 95 (1993)( 1993 Program Access Order ). 338 所謂 競爭 係指該 MVPD 在地方 local 區域 regional 或全國 national 上 與申訴人具

192 則進行第二步 即要求被申訴之頻道商為該差異說明 頻道商可提出證據證明該差 異符合 628(c)(2)(B)(i)-(iv)之各款法定正當事由 且 差異程度 合理339 關於 差 異程度 合理之證明 FCC 為了節約行政成本 在 最低價差 de minimis priced 之情況下 即價格差異小於或等於每訂戶 5 美分 或 5 之較高者時 不要求被申 訴人證明 差異程度 合理 因此在法規適用結果上 只要被申訴人可證明價格差 異符合任一款法定正當事由 FCC 即給予其每訂戶 5 美分或 5 之絕對合理的價差 空間340 關於差別待遇的法定正當事由 FCC 根據 628(c)(2)(B)(i)-(iv)各款 擷取出以 下五種構成合理差別待遇之要素 1 批發成本差異 2 銷售量差異 3 信譽 與財務穩定度 4 提供服務之差異 5 特徵與技術品質差異341 對於我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含境外)與不同平臺間的合理交易條件及處 理交易糾紛機制的建議 本研究認為應參酌美國的處理的精神 從公平法中 差別 取價 著手 當然亦可由公平法 聯合行為 的觀點切入進行研究分析 從而釐清 與確立我國視訊市場垂直競爭的合理交易條件與處理機制 (四) 提出准駁頻道間 頻道代理商間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垂直整合 系統經營者間 水平整合及通訊傳播業者跨業整合等併購或結合案例之決定理由 配套條件及 具體建議 國外視訊產業有關併購或結合的案例 時有所聞 主管機關對於併購或結合的 審查決定因素 以及相關的配套條件 提供我國視訊市場主管機關監督治理的參考 依據 例如美國 2015 年 AT&T 與 DIRECTV 結合案 是一宗擁有四合一服務電信業 者與直播衛星業者的跨業結合案例 英國 2014 年由美國 Viacom 集團併購英國無線 電視 Channel5 頻道案 則是一宗跨國跨業案例 至於德國 Kabel BW 與 Liberty 則是 有線電視系統的水平整合案例 美國視訊產業主管機關 FCC 對於結合案的審查基準主要檢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便利性與必要性 在整體公共利益部份 FCC 會考量包括是否促進市場競爭 是否 加速私部門先進服務之佈署 是否促進資訊來源與服務公眾的多樣性及在地化 頻 譜管理的公益性等 具體而言 會檢視結合是否會影響通訊服務之品質 或是否能 提供消費者新穎或額外的服務 甚至在狹義的競爭分析上 FCC 的目標不僅在於維 持競爭 而還要積極的促進競爭 實務上 FCC 的測試方法 首先是檢視結合案是否合於相關法律及法規 以及 FCC 的命令 其次認定結合所致之潛在公益傷害與利益 然後考量附加適切之附款是否 可治癒公共利益傷害或確保公共利益的維持 最後 衡量結合案所導致之公共利益 有重疊經營關係之實際或潛在競爭者 47 C.F.R (d). Id. at , 96, Id. 340 Id. at 3420, Id. at ,

193 傷害與所增進之公共利益是否衡平 且是否合於公共利益的要求 於 AT&T-DIRECTV 結合案中 FCC 首先考量 MVPD 市場的競爭態樣 雖然兩 業者有部分經營區域重疊 且 DIRECTV 之訂戶數不在少數 但兩家業者若各自獨 立 雙方都沒有足夠且必要的基礎設施 與視訊市場的主導業者 也即大型 MSO 競 爭 尤其 DIRECTV 為直播衛星業者 其未有能提供寬頻上網之基礎設施 故兩業 者結合將會產生一個更有競爭力的 MVPD 並提供消費者更多的選擇與更低廉的價 格 因此實屬促進市場競爭導向 其次 FCC 認為兩業者結合後 AT&T 可能會有持續佈建高速網路基礎建設之 反誘因 因此設置附款 確保 AT&T 擴大建設 亦確保與 MSO 之三合一服務競爭 實現 第三 FCC 為確保網路視訊得以在健康的環境下參進市場 進一步促進視訊市 場之競爭 因此設置附帶條款 禁止 AT&T 對固網寬頻之使用型態行差別待遇 並 且也要求 AT&T 揭露網際網路互連協議與參數 進而幫助 FCC 監督 AT&T 在壅塞時 數據訊務交換對用戶之潛在影響 或是否透過網際網路互連協議 拒絕或阻礙非整 合網路視訊業指對其網路之接取 英國 2014 年由美國 Viacom 集團併購英國無線電視 Channel 5 頻道案 則是一宗 跨國跨業案例 由於英國廣電媒體強烈的公共服務傳統 英國視訊主管產業主管機 關 Ofcom 對於上述併購案的審查重點著重於 Channel5 所有權改變以後對於公共服務 傳播及條件是否不利的效果評估 對於有線電視系統的水平整合 德國 Kabel BW 與 Liberty 一案主要考量能否引 進替代性競爭 讓直播衛星跟電信電視(IPTV)得以與結合事業相互競爭 因此賦予 主要的物業經營者有終止與結合事業契約的權利 此外 由於在德國通常係由有線 電視系統業者進行用戶屋內網路配線的佈建 因此對於屋內配線通常享有專屬權 此一權利必須予以拋棄 以讓其他競爭者得以使用 降低轉換成本 綜上可知 不同國家視訊產業的整合或者併購結合案例 審查與決定的理由 或者配套措施 各有不同的考量 但由視訊產業主管機關主導與健全產業政策的發 展 涉及併購或結合案等競爭議題時 由競爭主管機關提供諮詢服務與主導處理 此乃慣例 對於我國視訊市場各種垂直或水平整合 跨業甚至跨國併購或結合行為 的評估 我國視訊產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對於視訊產業政策應著重於 扶植與建置有利於產業健全發展的環境 揚棄過去結構管制的思維 給予視訊產業 市場結構與組織調整的空間彈性 對於併購與結合案的審查與決定理由 則應善用 競爭法行為管制的治理才符合世界的潮流 現階段 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視訊相關產業分別定有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 與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有線電視 相關事業之規範說明 前者對市場界定及市場占有率的計算 濫用優勢地位 事業 180

194 結合 聯合行為 與其他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 提供了概要式的指引 後者 則就有線電視產業可能發生的公平法事件 提供更細緻的指引 包括市場占有率之 計算 結合 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聯賣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統購行為 有線 電視系統經營者聯合定價或共同抵制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濫用市場力量行為 獨家區域代理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促使拒絕交易行為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促銷行為 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頻道節目差別供應行為 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頻道 節目搭售 折扣優惠行為 與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未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行為等 其次 關於公平會與通傳會如何執法的問題 則有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之協調結論 分就廣電相關事業結合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上 下架爭 議案件 與廣播電視節目不實廣告案件 界分實務上的管轄機關 因此本研究計畫建議 對於我國視訊市場頻道間 頻道代理商間 系統經營者 與頻道垂直整合 系統經營者間水平整合及通訊傳播業者跨業整合等併購或結合案 例的決定理由或者配套條件 視訊產業主管機關應與競爭法主管機關建立密切的合 作模式 畢竟產業主管機關對產業的發展較為熟悉 因行政上的規定 亦較容易取 得分析所需要的統計資料 相對的 競爭主管機關對於競爭議題的處理 法規上有 較周延的執法工具 兩機關密切合作將能產生較佳的效果 亦能符合先進國家處理 此議題的潮流 (五) 提出我國對於 OTT 網路傳輸視訊型態的監理政策建議 如前所述 OTT 的營運平臺的出現與營運 對國內視訊市場極可能形成相當的 衝擊 許多先進國家對此新興平臺 也採行若干的不同管制措施 例如德國就採行 較偏向網路平臺附加價值的觀點 相對的 美國或英國就因其所傳遞的內容屬於視 訊 而較傾向將它歸類為媒體平臺的一種 我國視訊的監理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 對此以寬頻網路為平臺提供視訊服務的行為是否應師法先進國家英美對它採行 管制 或將其視為寬頻網路附加價值的提升而任其發展 若採管制政策而採行的管 制強度又應如何決定 這些議題應是全體社會或事關利益的業者所關心的 然而 OTT 的營運應否需要監理機關加以管制的議題 其先決條件是要看 OTT 本身營運的性質 很可惜的對 OTT 營運的性質 不同的學者與不同的業者對其身分 確有相當不同的看法 以至於最後衍生的政策意涵也就顯現南轅北轍之結果 以下 分別以 OTT 是視訊市場的成員之一與 OTT 是寬頻網路市場的業者創造附加價值的 行為加以分析 1. OTT 屬性屬於視訊市場的成員之一 (1) OTT 的本質屬於視訊市場的成員之一 它提供的內容與有線電視 無線電視 直 播衛星或電信電視(IPTV) 並沒有太大不同 根據先進國家發展的經驗 OTT 的 客戶都來自有線電視與直播衛星 顯現它們之間存在密切的替代性 有線電視 無線電視 直播衛星或電信電視的經營 均須受到通訊傳播監理機關的嚴格管制 181

195 業 者 進 入 視 訊 市 場 必 須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的 執 照 或 許 可, 才 可 以 進 入 市 場 參 與 營 運, 而 營 運 期 間 亦 須 受 到 主 管 機 關 的 嚴 密 監 督 為 有 相 同 的 管 制 待 遇,OTT 業 者 進 入 市 場 參 與 營 運, 應 當 比 照 其 它 視 訊 平 臺 的 管 制 方 式, 如 此 才 能 符 合 公 平 競 爭 之 原 則 (2) 國 外 OTT 業 者 若 不 受 國 內 監 理 機 關 的 管 制, 而 僅 藉 由 網 路 相 連 的 方 便 性, 將 視 訊 節 目 長 驅 直 入 的 進 入 國 內 的 視 訊 市 場, 猶 如 國 外 產 品 不 受 國 內 海 關 的 約 制, 就 直 接 進 入 國 內 市 場 以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視 訊 節 目 的 優 勢, 放 任 國 外 OTT 自 由 地 進 入 國 內 視 訊 市 場, 最 終 的 結 果 勢 必 使 國 內 成 為 國 外 OTT 業 者 的 播 放 市 場, 國 內 的 相 同 業 者 將 如 何 取 得 生 存 空 間? (3) 國 外 OTT 業 者 在 國 內 的 營 運, 若 不 受 國 內 監 理 機 關 的 約 制, 且 由 於 國 外 影 視 節 目 優 於 國 內 影 視 節 目, 閱 聽 人 將 棄 國 內 視 訊 節 目 而 就 國 外 視 訊 節 目, 國 內 的 媒 體 產 業 將 很 難 獲 得 發 展 的 機 會 (4) 國 外 OTT 業 者 所 提 供 的 視 訊 節 目, 若 有 未 經 授 權 情 形, 如 果 國 內 的 監 理 機 關 也 不 加 聞 問, 最 後 將 造 成 國 內 視 訊 市 場 競 爭 的 不 公 平 (5) 如 果 國 外 OTT 業 者 所 提 供 的 視 訊 節 目 涉 及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若 監 理 機 關 也 採 行 放 任 不 管 的 態 度, 將 對 國 內 社 會 產 生 嚴 重 的 不 良 影 響 2. OTT 的 營 運 行 為 屬 於 網 路 業 者 進 行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行 為 (1) OTT 的 營 運 有 可 能 被 視 為 網 路 業 者 為 提 高 附 加 價 值 的 行 為, 主 管 機 關 應 讓 網 路 業 者 有 充 分 使 用 資 源, 與 提 高 利 益 的 機 會 ; 換 言 之, 讓 電 信 業 者 有 充 分 使 用 資 源 的 可 能, 監 理 機 關 就 應 不 要 插 手 該 市 場 的 管 制, 以 維 持 網 路 中 立 性, 讓 既 有 資 源 朝 向 自 利 方 向 發 展, 最 後 達 成 社 會 利 益 的 最 大 (2) 國 內 有 線 電 視 媒 體 平 臺 長 期 主 導 視 訊 市 場, 長 期 維 持 媒 體 市 場 的 優 勢 地 位, 即 使 出 現 IPTV 的 封 閉 型 的 電 信 媒 體 業 者, 仍 不 足 以 撼 動 有 線 電 視 在 視 訊 市 場 的 地 位 而 讓 國 外 先 進 國 家 OTT 業 者 的 進 入 視 訊 市 場 參 與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應 可 顯 著 的 提 高 原 有 視 訊 市 場 的 競 爭 程 度, 打 破 有 線 電 視 過 去 唯 我 獨 尊 的 地 位 (3) 惟 OTT 的 出 現 因 可 避 開 國 境 的 關 卡, 有 可 能 造 成 國 外 影 視 節 目 對 國 內 孱 弱 不 堪 的 影 視 節 目 製 作 業 近 一 步 的 打 擊, 但 是 它 的 出 現 亦 可 能 因 而 刺 激 國 內 影 視 節 目 的 製 作 國 內 影 視 節 目 業 者 若 不 能 撐 住 市 場, 表 示 它 原 本 在 國 際 市 場 就 不 具 競 爭 優 勢, 長 期 之 後, 亦 勢 必 為 市 場 所 淘 汰 這 種 結 果 亦 顯 示 國 際 媒 體 市 場 專 業 化 與 分 工 後 的 結 果 就 如 同 國 際 貿 易 後 的 情 形, 國 內 所 需 的 產 品 由 國 內 業 者 生 產 不 具 效 率, 最 後 必 會 自 國 外 進 口, 而 外 國 生 產 不 具 相 對 生 產 力 的 產 品, 最 後 將 會 由 具 生 產 力 的 國 內 業 者 所 供 應 一 樣 這 種 專 業 化 與 分 工 的 結 果, 是 世 界 的 趨 勢 時, 國 內 監 理 機 關 則 不 宜 以 扭 曲 市 場 機 制 為 代 價, 進 行 人 為 的 干 預 (4) 至 於 國 外 影 視 節 目 未 經 授 權 而 播 出, 造 成 國 內 視 訊 媒 體 市 場 競 爭 不 公 平 的 問 題 182

196 國外節目所有權者會因為影視節目遭到侵權 而要求該國的法制單位進行防止 就長期而言 這種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勢必會因此而消失 不須由影視節目的進口 國主管機關負擔處理的責任 基於以上兩種對 OTT 進入國內視訊市場不同觀點 則可以很清楚地發現 若國 內主管機關接受第一種觀點 認為 OTT 視訊節目是視訊市場的成員之一 則在政策 上的含意 是主管機關必須出面進行上述所論缺失的防止 採行產業政策的施行 換言之 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對 OTT 的營運 一體適用其他視訊平 臺的管制建立管制的制度 相對的 若主管機關接受的是第二種觀點 認為 OTT 的營運只不過是網路業者 充分使用其網路資源的功能 以提高其收益之行為 這種行為有利於國內視訊市場 的競爭 發揮經濟學上所謂的專業化與分工 讓國內的影視業者的產品及早接受國 際市場的檢驗 它將能讓國內影視業者能盡早脫胎換骨 提升影視作品的品質 有 利於國內視訊產業效率的提高 易言之 主管機關若接收此觀點 則應對視訊產業 偏向於採行競爭政策 本研究傾向於採取第二種看法 因為它可以對視訊市場提供 較為激烈的競爭 使視訊市場消費者可獲得競爭後的利益 此作為亦能符合經濟學 專業化與分工的發展 它將使臺灣視訊服務朝向健全的發展方向 3.採行產業政策時管制的手段為何 對於 OTT 的管制 第一 最嚴格的管制方式 如同其他視訊媒體一樣 必須申 請執照 第二 因為避免國外 OTT 業者的長驅直入不受約束 要求國外 OTT 業者 必須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以便進行約束管制 另外則因此可避免稅收流失之弊病 第三 藉由廣告代理商的連帶責任的立法 要求若 OTT 業者播放未經授權的影視節 目 除了 OTT 業者必須受到專利權違反的處分之外 如果找不到 OTT 業者為處罰 對象 廣告代理商必須負起連帶處罰的責任 第四 國外 OTT 業者在國內有了分支 機構之後 若其行為違法 才有處分的對象 (六) 提出數位匯流發展下 主管機關未來可能面臨的通訊傳播競爭議題以及相對應 的矯正措施 數位匯流潮流下 帶來我國視訊產業的契機與危機 伴隨著產業板塊的重新分 配以及產業結構的變化 主管機關面臨著不同以往錯綜複雜的競爭議題以及衡平產 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措施規劃 現階段我國視訊市場的競爭議題主要可分為垂直競爭 水平競爭以及跨業競爭 實務的競爭議題則包括無線與有線電視之間必載的議題 新進廠商與跨區經營廠商 頻道授權議題 以及關鍵節目取得等競爭議題 分別說明如下 1. 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必載議題 有關無線與有線電視的必載議題 在國內討論已久 數位化以前 臺灣無線電 183

197 視與有線電視的關係由互補轉為替代 在收視的廣告量出現黃金交叉點後 經由法 令的規範 賦予有線電視臺必載無線電視臺內容的規定 當時必載的要求係以無線 電視臺公共利益與責任的考量 透過主管機關法令的規範要求得以確立必載的正當 性 全面數位化後 因數位壓縮技術的進步 臺視 中視 華視 民視 4 家無線 電視臺 頻道數量可以增加道 3 倍到 5 倍 頻道的增加也因此衍生有線電視系統必 載頻道數量的爭議 到底是 1+1 還是 1+N 還是全部必載 又或者是有條件的必 載 相關利害關係人的立場差異不同 涉及各自商業利益的角力 以及缺乏共識結 論下 不但影響當時廣電三法在立法院修法的進度 更關係著產業未來的發展與消 費者的閱聽權益 因此參考先進國家的經驗與作法 可以提供國內解決方案的建議 無線電視頻率屬全民共有 民眾享有公平近用機會與權利 無線頻道更是公共 資源 遇突發重大災害處置或緊急性重大預防政策 依法政府可要求提供免費公共 服務 這是無線臺責無旁貸的責任 也是支撐必載必要性與合理性的重要理由 惟 在商言商 當無線電視臺頻道增加 商業經營性質濃厚的頻道 如果一味想透過必 載進入未來分組付費制度的基本頻道 此時必載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則易受到質疑 官方曾經提出 有條件基本頻道版 協商修法 除了現在必載一個頻道讓無線 電視藉由商業廣告可獲得的基本收益 其它無線電視頻道在有線電視系統全面數位 化後 以 自製高畫質節目達一定比率者 列為基本頻道 的標準 與其它衛星頻 道一起競爭進入必載頻道空間 主管機關以增加自製優質節目的比率 做為未來放 入必載的誘因 以此政策誘導無線電視提升節目品質 以取得進入必載頻道的做法 值得肯定 先進國家如美國與英國對於必載均採行若干的管制措施 例如英國 2003 年通傳 法中有必須提供公共廣播服務必載的規定 而美國對於必載的規範則深具參考價值 美國國會基於有線電視與無線電視相互競爭的脈絡下 發現有線電視的過度發展會 傷害無線電視的生存能力 因此於 1992 年有線法中建立此制度 課予有線電視業 者轉播當地無線電視臺訊號之必載義務 該法將無線電視臺區分為非商業無線電視 臺與商業無線電視臺 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必須無條件轉播當地非商業電視臺的節目 訊號給訂戶 不得收取任何轉播補貼 且內容應與無線電臺之播出一致 而商業無 線電視臺則有選擇權 每三年可選擇適用 必載 或 再傳輸同意 除此之外 美 國在必載規定下除修正聯邦通訊法 也修正著作權法 授權給予著作權辦公室在必 載情形下 對原始著作權利人授權金的核定權 因此參考美國的管制規定 我國必載的規範或可先維持目前的一個商業頻道的 做法 各家無線電視臺所發展出來的另外兩個頻道必須符合特定之條件才可列入基 本頻道之內 之後逐漸發展美式做法 先區別無線電視臺的商業性質與非商業性質 如果是非商業性質電臺 就給予必載的規定 藉以維持無線電視臺的責任以及消費 者的閱聽權益 如果是具有商業性質的無線電視臺 則應回歸市場競爭機制由雙方 184

198 啟動商業談判 決定其在有線電視的頻道放置位址 令其與其它衛星頻道競爭有限 制的必載頻道機會 然後才決定必載或再傳輸的選擇 同時在必載規範下 應注意 無線電視臺取得國內外節目原始著作權人的授權 如此才符合國際公約的慣例 2. 新進廠商與跨區經營廠商頻道授權議題 為防止臺灣視訊市場中有線電視市場的壟斷趨勢 以及提升有線電視市場的競 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 2012 年公告 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 以及 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 正式啟動有線電視市場範圍的調整政策 期許有 線電視市場範圍的擴大 增加市場廠商家數以提升市場上的競爭程度 取得營運許 可之後的有線電視公司 下一步的動作則須向上游的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取得頻道 播放的授權 決定其向消費者播送內容 最後則須經由地方政府審核費率水準 才 可正式的營運 在上述過程裡以上游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的頻道授權最常發生爭議 頻道商為節省上下游廠商談判交易成本的節省 因此常常會在交易的過程中 要求 系統商購買頻道 須要購買最低數量 MG 以使頻道交易的談判 單位成本能夠 降至最低 如果上游的交易主體是頻道代理商 因為其向頻道商取得代理權時 常 常也被要求最低交易量的統包訂價方式交易 因此在向系統商兜售頻道時 為能加 速達成原有頻道商約定的最低下限以降低銷售的平均成本 也會積極的向系統商要 求最低的購買量 以使頻道的取得成本進一步的降低 獲取更多的利潤 但是最低 購買量是否合理?以及目前我國市場慣行以行政戶數的 15 作為最低購買量是否合 理?則值得進一步討論 (1) 頻道代理商要求最低購買量是否合理 實務上 頻道商基於節省成本的原因 授權頻道代理商時經常會要求特定的基 本交易量 因此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商進行交易談判時 會將此市場因素反 映在雙方的交易條件上 在交易的條件上訂有交易客戶數的最低下限數量 以目前臺灣視訊市場發生的案例來說 在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公司 的頻道授權契約中 即訂有以當地人口行政戶數的 15 做為最低交易客戶數下限 的條件 惟若依據有線電視系統商申請的經營範圍來看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行政 戶數統計通常較高 若依交易條件以行政戶數 15 為最低戶數時 有線電視系統商 與頻道商或頻道代理商簽定頻道的購買戶數 通常會遠遠超過該特定有線電視目前 的收視戶數 亦即新進或跨區經營有線電視在開始營運之際 需立即多付出比原戶 數多倍的頻道購買戶數 是故 跨區經營的系統商因為跨區經營可能會造成該地區系統商競爭的威脅 因此既有的系統商會藉由頻道授權的機會 抬高對手廠商頻道取得成本為手段 以 墊高跨區系統商的經營成本 以使其放棄跨區的策略 以使既有系統商可以繼續控 制該地區的經營 明顯有礙市場的競爭機制 185

199 (2) 新進廠商被要求以行政戶數的 15 為最低購買量是否合理 此外 對於進入有線電視市場的純粹新廠商 在與頻道商接洽頻道授權時 亦 被要求以該地區行政戶數的 15 為頻道授權戶數 換言之 新進廠商一開始營運即 被要求須有最低的業績 如果一時間達不到該戶數 則新進廠商的經營成本立即被 此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墊高 在有線電視市場處於競爭不利的地位 新廠商欲進入市 場參與視訊市場的競爭 既有廠商藉由頻道授權的機會 提高對手成本做為競爭的 手段 無非是市場競爭過程中可預期的結果 質言之 用行政最低戶數作為交易的條件將產生兩項扭曲 其一 行政戶的所 有戶數並不全部收看有線電視 消費者可能選擇無線電視 中華電信的 MOD 或者 是藉由 OTT 看網路內容 甚至不看任何電視 是故 採用行政戶數為基礎是故意墊 高收視戶的計算方式 公平來說 應當以有線電視的平均滲透率作為計算基礎 亦 即欲計算最低收視戶前 應當先將行政戶數乘上有線電視的滲透率才算公允 其二 臺灣行政戶數近幾年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 實際住在戶口登記區的 戶數約為 因此如欲精確估計新廠商最大可能取得的有線電視戶數 應當 線將現行戶數乘上相當的權重 然後再進行下一步的估計較符合現行市場的事實 因此 對於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廠商 藉由頻道交易要求系統商購買最低數量 的做法 易產生頻道價格提升的效果 主管機關應當重視交易制度改變帶來獨佔力 濫用的可能問題 更重要的是此交易制度的改變將嚴重的阻礙新廠商的進入市場 同樣的也將造成既有廠商的跨區經營的阻礙 顯著地造成主管機關推動競爭政策的 施行 就此影響效果而言 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處理此不適當的交易模 式 或將此個案移交競爭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解決 3. 關鍵節目取得的議題 我國視訊市場中無論是水平競爭或是垂直競爭 甚至是跨業競爭部份 關鍵節 目取得的爭議 一直都是存在的 例如國內有垂直整合的視訊集團與非垂直整合的 視訊集團在關鍵節目取得上是否發生差別待遇或者杯葛情事 有線電視與 MOD 對 於關鍵節目內容的取得爭議 在在影響我國視訊市場的公平競爭與否 美國有線電視法中的 節目取得規則 係為解決或避免 MVPD 市場中 因 MSO 高度的水平兼併與垂直整合 進而透過市場力延伸阻礙市場的競爭 節目取得規則 禁止有線電視業者之垂直整合頻道商運用差別待遇或獨家交易契約等方式 拒絕提 供頻道予不具整合關係的 MVPD 而使不具整合關係的 MVPD 喪失競爭能力 德國廣電邦際協約已針對數位廣電平臺進行規範 其將平臺以是否於封閉網路 提供服務作為管制 採登記制 與否的標準 具有參考價值 對於在開放網路的平 臺 原則上雖無須登記即可提供服務 但仍須遵循一般法律規範之要求 以讓主管 機關對於違法內容要求下架及相關處置 186

200 考 量 我 國 當 前 中 華 電 信 MOD 做 為 有 線 電 視 業 者 的 競 爭 性 MVPD 仍 舊 欲 振 乏 力, 應 審 慎 思 考 參 考 美 國 之 節 目 取 得 規 則, 作 為 我 國 過 渡 性 質 的 市 場 結 構 矯 正 措 施 而 在 德 國 視 訊 市 場 的 規 範 部 份, 在 頻 道 與 平 臺 授 權 上 下 架 機 制 上, 由 於 歐 盟 執 委 會 要 求 VG Media 必 須 適 用 德 國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法 有 關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團 體 的 規 範, 因 此 不 論 是 有 線 電 視 IPTV 平 臺 均 可 依 據 著 作 權 集 體 管 理 規 範 取 得 所 需 的 授 權, 可 以 說 在 授 權 上 取 得 制 度 保 障, 此 一 規 範 方 式 應 有 參 考 價 值 總 之, 觀 察 我 國 現 階 段 視 訊 市 場 已 發 生 或 正 在 發 生 的 的 競 爭 案 例, 未 來 政 策 上 對 於 視 訊 產 業 業 者 上 下 游 的 垂 直 整 合 應 當 予 以 更 高 的 關 注, 若 政 策 上 允 許 任 何 業 者 垂 直 整 合 時, 在 附 帶 的 配 套 措 施 中, 應 使 其 他 平 臺 業 者 有 公 平 購 買 關 鍵 頻 道 的 機 會, 免 得 因 此 形 成 人 為 的 市 場 進 入 障 礙, 造 成 產 業 競 爭 效 果 的 無 法 發 揮 187

201 第 三 節 研 究 計 畫 性 別 分 析 性 別 平 等 已 是 普 世 價 值, 本 計 畫 亦 實 踐 性 別 平 等 精 神, 盡 力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與 偏 見, 可 由 兩 方 面 的 統 計 分 析 得 知 一 研 究 團 隊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團 隊 計 有 計 畫 主 持 人 1 名 共 同 主 持 人 3 名 協 同 主 持 人 2 名 研 究 員 3 名 兼 任 助 理 3 名 工 讀 生 7 名, 其 姓 名 性 別 與 任 職 或 就 讀 單 位 詳 如 表 7-2 表 7-2 本 計 畫 研 究 團 隊 性 別 統 計 編 號 團 隊 任 務 姓 名 性 別 任 職 或 就 讀 機 構 1 計 畫 主 持 人 莊 春 發 男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2 柯 舜 智 女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3 共 同 主 持 人 陳 人 傑 男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4 羅 慧 雯 女 世 新 大 學 5 王 牧 寰 男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協 同 主 持 人 6 謝 秀 宜 女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7 巫 國 豪 男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8 研 究 員 蔡 穎 男 自 由 時 報 9 陳 緯 安 男 清 華 大 學 科 法 所 學 生 10 林 孟 徵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1 兼 任 助 理 鄭 宇 翔 男 世 新 大 學 傳 管 系 學 生 12 梁 玟 玟 女 景 文 科 大 財 金 系 學 生 13 洪 逸 珊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4 工 讀 生 陳 亭 文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5 ( 逐 字 稿 謄 錄 及 協 助 焦 點 座 談 ) 林 小 涵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6 陳 子 倩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7 曾 博 遠 男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8 施 雅 文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9 蔡 寘 婷 女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學 生 188

202 由 上 表 的 統 計 可 看 出, 本 研 究 團 隊 共 有 成 員 19 人, 其 中 男 性 8 位, 佔 所 有 研 究 人 力 42.1%; 另 有 女 性 成 員 11 人, 佔 研 究 人 力 的 57.9% 二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性 別 統 計 本 研 究 共 辦 理 5 場 43 人 次 的 焦 點 座 談 ( 請 參 考 報 告 內 文 表 6-3), 亦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原 則, 以 專 業 能 力 為 唯 一 邀 請 考 量, 共 計 有 男 性 28 人 次, 佔 所 有 出 席 者 的 65%, 略 高 於 女 性 的 15 人 次 35% 本 研 究 計 畫 雖 然 在 焦 點 座 談 上 的 男 女 性 別 比 例 未 達 50% 與 50%, 但 仍 有 35% 的 女 性 受 訪 者 綜 合 研 究 團 隊 成 員 與 焦 點 座 談 與 談 者 性 別 資 料, 本 計 畫 共 投 入 62 人 次, 其 中 36 位 男 性, 佔 所 有 人 力 的 58%; 另 有 26 位 女 性 參 與 本 計 畫, 佔 所 有 人 力 的 42%, 兩 者 所 佔 比 例 相 當, 顯 示 本 研 究 具 體 實 踐 性 別 平 等 189

203 參 考 資 料 ( 一 ) 中 文 文 獻 1. 文 化 部 影 視 及 流 行 音 樂 產 業 局 (2005), 韓 國 數 位 有 線 電 視 : 公 共 電 視 文 化 事 業 基 金 會 (2005), 韓 國 無 線 電 視 逐 漸 流 失 市 場 優 勢,PTS NEXT 季 刊,3: 中 華 民 國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2015), 中 華 民 國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製 作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沿 革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 自 4. 王 純 玉 張 詠 琦 (2015), 2014 全 年 五 大 媒 體 廣 告 量 分 析 報 告 ( 凱 絡 媒 體 週 報 748 期 )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5. 王 薇 雲 陳 韻 宇 (2014),2013 年 全 年 廣 告 量 分 析 報 告 ( 凱 絡 媒 體 週 報 729)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6. 臺 北 媒 體 服 務 商 代 理 協 會 (2015),2014 年 臺 灣 媒 體 白 皮 書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 自 7. 史 安 賓 劉 瀅 (2014) 顛 覆 與 重 構 : 大 資 料 對 電 視 業 的 影 響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取 自 8. 李 納 德 (2014/3/7) 獲 利 了 結!hulu 日 本 業 務 轉 售 日 本 電 視 臺 9. 林 上 祚 (2015a), 攻 視 頻 服 務 -- 中 華 電 OTT 辦 公 室 成 軍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A0%BB%E6%9C%8D%E5%8B%99-%E4%B8%AD%E8%8F%AF%E9%9B %BBOTT%E8%BE%A6%E5%85%AC%E5%AE%A4%E6%88%90%E8%B B%8D 10. 林 上 祚 (2015b), 業 者 促 NCC 比 照 境 外 頻 道 納 管 OTT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BF%83NCC-%E6%AF%94%E7%85%A7%E5%A2%83%E5%A4%96%E9 %A0%BB%E9%81%93%E7%B4%8D%E7%AE%A1OTT 190

204 11. 林茂雄 許琦雪(2015) 出席第 38 屆臺日經貿會議報告 林 淑 惠 2015 OTT 業 務 中 華 電 下 個 新 藍 海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自 邱惠恩 2014 戰國時代--OTT視訊服務劇烈競合 上網時間 2015年4月3日 取自 14. 洪韶君(2014/12) 從日本IPTV發展 看臺灣IPTV之經營 廣播與電視 柯舜智 2004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直播衛星服務經營者營運狀況研究 新聞局 委託研究計畫 16. 柯舜智與莊春發(2008) 再探臺灣有線電視市場集中度 新聞學研究 第九十四 期 頁 柯舜智 莊春發 蔡明燁 黃聿清 2004 英國廣播電視產業 行政院新聞委 託調查報告 18. 陳思晶(2011) 淺談各國政府對互聯網的管制政策 刑偵與法制 陳泱璇 2014 數位匯流載具與新興服務市場發展現況分析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自 陳慶立(2010/4) 日本 IPTV 的發展 陳慶立 2010/7 日本無線商業電視臺與她的 VOD 服務 ce.pdf 22. 陳慶立 2014/12 NHK Hybridcast 陸向陽 2014 OTT TV TV Box TV Stick 戰役正興 上網時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自 莊春發(2011) 媒體事業多角化經營對言論市場集中影響之研究-以中時集團為例 公平交易季刊 第十九卷第四期 頁 莊春發(2012) 從競爭角度看數位匯流攻政策-論當前有線電視修法的問題與解決 數位匯流下的競爭與管制 數位匯流系列叢書 頁 臺北 21世紀基金 會出版 26. 莊春發(2013) 臺灣有線電視頻道市場集中度之研究 未出版論文 27. 莊春發(2015) 有線電視擴大經營範圍政策之競爭效果研究 公平交易季刊 191

205 23(3): 莊 春 發 與 柯 舜 智 (2010), 論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的 競 爭 政 策, 臺 灣 銀 行 季 刊, 61(4): 莊 春 發 與 蔡 金 宏 (2008), 臺 灣 有 線 電 視 經 營 區 域 之 劃 分 與 規 模 經 濟 效 率 之 研 究 臺 灣 銀 行 季 刊, 第 五 十 九 卷 第 一 期, 頁 彭 心 儀 鄭 嘉 逸 (2010) 再 論 網 路 中 立 性, 網 路 通 訊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簡 訊, 第 17 期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5a),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許 可 家 數 統 計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9 月 6 日, 取 自 &pages=0&sn_f=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5b),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名 單 ( 境 內 )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6 日, 取 自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2),NCC 通 過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經 營 地 區 劃 分 及 調 整 以 及 受 理 申 請 經 營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業 務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 自 n_f=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5c),103 年 第 4 季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訂 戶 數 ( 依 集 團 )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6 日, 取 自 &pages=0&sn_f=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5d),103 年 通 訊 傳 播 事 業 概 況 總 覽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曾 筱 媛 (2015),Apple 又 出 新 招,OTT 網 路 電 視 服 務 枕 戈 待 旦?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黃 晶 琳 (2015),OTT 服 務 百 家 爭 嗚 大 戰 開 打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 自 E7%99%BE%E5%AE%B6%E7%88%AD%E9%B3%B4-%E5%A4%A7%E6 %88%B0%E9%96%8B%E6%89% 黃 晶 琳 (2015b), 蔡 家 富 邦 兄 弟 揪 團 攻 OTT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詹 婷 怡 (2015/6/9) 網 路 中 立 之 意 涵 與 相 關 發 展, 192

206 &uact=8&ved=0cbwqfjaaahukewj4jmer-t7hahxhjpqkhzztcow&url=http %3A%2F%2Fwww.nii.org.tw%2FIGF%2Ffiles%2F%25E8%25A9%25B9%25E5%2 5A9%25B7%25E6%2580%25A1_%25E7%25B6%25B2%25E8%25B7%25AF%25E 4%25B8%25AD%25E7%25AB%258B%25E6%2580%25A7%25E4%25B9%258B% 25E6%2584%258F%25E6%25B6%25B5%25E8%2588%2587%25E7%259B%25B8 %25E9%2597%259C%25E7%2599%25BC%25E5%25B1%2595.pdf&usg=AFQjCN GCIVLoyLlrzC9Yd85gH7IxwoNUIA&sig2=NR8JEhKwnDDfoCSYUrwiTg 40. 經 濟 部 統 計 處 (2015),104 年 2 月 公 司 登 記 資 料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7 日, 取 自 資 策 會 (2014), 全 球 行 動 媒 體 發 展 趨 勢 與 新 商 業 模 式 分 析 - 行 動 影 音 發 展 趨 勢 與 新 商 業 模 式 分 析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4 日, 取 自 =1&ctgy=9&free= 42. 劉 幼 琍 (2014/5/1) 數 位 電 視 與 新 媒 體 平 臺 之 政 策 與 發 展 策 略 臺 北 : 揚 智 43. 衛 星 電 視 與 寬 頻 多 媒 體 (2008), 以 Mega TV 的 商 業 化 看 韓 國 IPTV 的 發 展,6:1 44. 簡 祐 延 (2014),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之 OTT TV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分 析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DUKE(2015) 重 擊 論 壇 精 華 內 容 回 顧 ( 一 )/ 想 要 OTT, 我 們 還 缺 什 麼?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1 日, 取 自 Lin,A.(2013) 臺 灣 視 頻 媒 體 現 況 調 查 上 網 日 期 :2015 年 4 月 3 日, 取 自 slideshow_loggedout 47. Lin, D.(2015) 什 麼 時 候 了, 你 還 在 OTT? 上 網 時 間 :2015 年 4 月 2 日, 取 自 ternet-in-the-future/ ( 二 ) 日 文 文 獻 1. 中 野 明 (2008), 図 解 入 門 業 界 研 究 -- 最 新 放 送 業 界 の 動 向 とカラクリがよくわか る 本 -- 第 二 版 東 京 : 秀 和 システム 2. 村 上 聖 一 (2010), 民 放 ネットワークをめぐる 議 論 の 変 遷 発 足 の 経 緯 地 域 放 送 との 関 係 多 メディア 化 の 中 での 将 来, NHK 放 送 文 化 研 究 所 年 報, 54: 新 社 会 システム 総 合 研 究 所 (2014), 動 画 映 像 配 信 市 場 の 最 新 動 向 とNHK オンデマンドネクストステージ,2014 年 9 月 26 日 TKP 東 京 駅 八 重 洲 カンファレ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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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附 件 一 : 焦 點 座 談 逐 字 稿 數 位 匯 流 下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之 競 爭 與 監 理 政 策 焦 點 座 談 ( 一 ) 無 線 電 視 與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議 題 主 持 人 :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莊 春 發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人 : 文 化 大 學 柯 舜 智 副 教 授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謝 秀 宜 副 教 授 參 與 座 談 名 單 1.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理 事 長 ( 中 視 總 經 理 ) 趙 0 意 2.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副 秘 書 長 ( 中 視 總 經 理 室 數 位 專 案 經 理 ) 鄭 0 智 3. 民 視 總 經 理 特 助 陳 0 青 4. 公 視 資 深 研 究 員 施 0 明 5. 臺 灣 有 線 寬 頻 產 業 協 會 理 事 長 彭 0 芬 6. 中 嘉 集 團 法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趙 0 培 7. 凱 擘 集 團 法 務 室 副 處 長 林 0 惠 8.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處 副 處 長 吳 0 學 9.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傳 所 教 授 胡 0 偉 10. 世 新 大 學 廣 電 系 助 理 教 授 洪 0 娟 座 談 題 綱 1. 何 謂 必 載? 國 內 外 對 於 必 載 的 解 釋 與 實 踐 情 形 如 何? 2. 數 位 化 之 後, 無 線 電 視 在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的 合 理 頻 道 數 量 為 何? 3. 當 有 線 電 視 與 無 線 電 視 因 必 載 問 題 出 現 爭 議 時, 應 由 誰 負 責 協 調? 由 雙 方 當 事 人 討 論 即 可 還 是 應 由 主 管 機 關 立 法 規 範? 4. 有 線 電 視 必 載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的 規 定, 是 否 可 達 成 提 供 消 費 者 多 元 選 擇 的 目 標? 5. 現 行 NCC 對 於 必 載 的 處 理 方 式 是 否 適 當? 是 否 有 其 他 建 議? 6. OTT 服 務 來 勢 洶 洶, 對 我 國 視 訊 市 場 將 產 生 哪 些 影 響? 199

213 主 持 人 : 這 個 研 究 計 畫 叫 做 數 位 匯 流 下 競 爭 與 監 理 的 研 究,NCC 希 望 瞭 解 如 何 維 持 市 場 的 競 爭, 謝 謝 大 家 今 天 百 忙 中 來 參 與 座 談 會, 請 大 家 踴 躍 發 言, 提 供 NCC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案 我 們 先 請 趙 0 意 理 事 長 發 言 趙 0 意 理 事 長 : 我 談 一 些 原 則 上 的 問 題, 陳 特 助 跟 0 智 會 再 講 更 詳 細 的 狀 況 我 覺 得 無 線 臺 之 所 以 變 成 現 在 這 個 樣 子, 在 整 個 實 際 的 變 遷 過 程 當 中 是 發 生 了 臺 灣 在 整 個 媒 體 環 境 轉 換 當 中, 出 現 了 一 個 機 會 讓 有 線 電 視 能 夠 有 這 麼 好 的 發 展, 我 們 很 樂 觀 其 成 這 樣 子 的 媒 體 發 展 方 向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在 整 個 環 境 裡 面 所 造 成 的 經 濟 利 益 糾 葛 和 收 視 戶 的 拉 扯, 而 這 種 過 程 當 中 無 線 電 視 臺 是 比 較 弱 勢 的 譬 如 必 載 的 環 境, 無 線 臺 的 操 作 空 間 只 有 一 個, 即 便 現 在 已 經 變 成 數 位 化 了, 我 們 會 有 四 五 個 頻 道 可 以 運 用, 但 其 實 並 沒 有 開 拓 另 一 個 舞 臺 來 給 我 們 現 在 的 OTT 跟 DVB-T 的 BOX, 大 家 搶 著 看, 大 概 會 追 逐 OTT 的 BOX, 而 不 一 定 是 追 逐 DVB-T 的 BOX 現 階 段 當 OTT 還 沒 完 全 成 熟 的 情 況 下, 也 許 DVB-T 跟 有 線 電 視 的 盒 子 大 家 可 以 搶 搶 看, 可 是 將 來 我 並 不 是 很 樂 觀 看 DVB-T 的 BOX 所 以 爭 取 必 載 的 目 的 也 是 如 此, 我 們 不 希 望 讓 無 線 電 視 臺 到 時 候 是 非 常 落 魄 的 情 況 下, 而 且 無 線 電 視 獲 得 的 是 國 家 給 予 最 大 的 頻 譜 跟 公 有 的 資 源, 我 們 應 該 做 更 多 的 事 情 現 階 段 我 想 所 有 的 教 授 們 還 有 董 事 們, 是 因 為 無 線 電 視 臺 想 做 好 角 色, 但 是 如 果 今 天 它 每 年 都 虧 個 幾 億, 我 想 經 營 者 也 會 心 虛, 會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辦 說 實 在 的, 我 敢 來 接 中 視, 所 有 人 都 會 認 為 我 腦 袋 壞 掉 了, 但 是 不 可 否 認 一 件 事 情, 如 果 今 天 沒 有 人 想 為 無 線 電 視 臺 做 些 事 情 的 時 候, 那 永 遠 都 讓 無 線 電 視 臺 關 門 就 好, 只 剩 下 有 線 電 視 就 行 了, 對 不 對? 這 也 不 是 一 個 良 性 的 作 法, 我 相 信 所 有 負 責 媒 體 政 策 的 人 都 有 希 望 它 是 蓬 勃 發 展 的, 所 以 我 們 很 期 待 讓 無 線 電 視 有 一 個 喘 息 的 空 間, 而 這 個 喘 息 空 間 不 是 施 捨, 而 是 讓 無 線 電 視 更 有 機 會 發 揮 它 想 要 做 的 事 情 它 想 要 讓 整 個 媒 體 環 境 以 及 觀 眾 能 獲 得 更 多 不 同 內 容 多 元 的 同 步 的 新 穎 的 製 作 方 式, 我 想 這 就 是 我 們 所 期 待 的 看 到 國 外 這 麼 多 的 節 目, 臺 灣 為 什 麼 很 多 節 目 做 不 起 來? 臺 灣 的 單 元 劇 做 不 起 來, 我 們 臺 灣 的 life style 節 目 做 不 起 來, 是 因 為 沒 有 給 它 空 間 讓 它 培 養 我 們 觀 眾 有 這 樣 的 能 力, 還 有 我 們 觀 眾 長 久 被 某 些 電 視 臺 所 給 予 的 一 些 廉 價 的 碎 片 化 的 內 容 給 同 化? 當 觀 眾 已 經 習 慣 這 些 內 容, 而 事 實 上 他 們 並 不 知 道 還 有 更 好 的 內 容 ; 當 看 到 MOD 裡 面 的 內 容 的 時 候, 我 相 信 所 有 知 識 分 子 跟 菁 英 分 子 是 不 會 回 頭 看 有 線 電 視 的 可 是 菁 英 分 子 從 來 不 表 示 任 何 意 見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無 線 臺 到 底 要 去 走 哪 一 條 路? 我 們 能 夠 給 這 個 大 環 境 什 麼 樣 的 幫 助? 說 實 在 的, 涉 及 到 經 濟 方 面 利 益 的 時 候, 200

214 大 家 都 會 講 : 活 該! 你 都 不 會 賺 錢 ; 因 為 不 會 賺 錢, 所 以 你 活 該 倒 楣 不 可 否 認 整 體 環 境 以 及 公 平 性 的 問 題, 好 像 並 沒 有 給 予 無 線 電 視 臺 比 較 合 理 的 作 法 ; 如 果 有, OK 那 我 們 還 做 不 好, 就 換 人 換 頭 換 所 有 的 東 西, 我 都 覺 得 都 是 OK 的, 包 含 把 頻 譜 收 回 去 也 許 將 來 的 I Cable 或 者 是 NOW TV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那 會 是 全 民 的 利 益 我 覺 得 物 競 天 擇 這 件 事 是 非 常 合 理 的 ; 但 是 在 擇 的 過 程 當 中 或 是 競 爭 的 過 程 當 中, 不 在 同 一 個 平 臺 上 面, 或 是 給 予 不 公 平 的 待 遇, 那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所 以 我 們 盡 量 在 爭 取 無 線 臺 恢 復 生 機, 還 有 我 們 應 該 怎 麼 樣 現 在 我 們 甚 至 在 想 一 件 事 情 : 是 不 是 可 以 不 要 錢 還 能 做 節 目? 這 是 一 個 多 麼 天 方 夜 譚 的 事 情, 但 是 不 要 錢 做 節 目, 做 不 到 嗎? 做 得 到, 我 逐 漸 地 在 實 現 這 件 事 情, 可 以 實 現 做 到 不 要 我 花 錢 或 是 讓 大 家 都 不 花 錢, 或 是 各 自 給 予 資 源 的 情 況 下 做 節 目, 我 在 嘗 試 做 這 件 事 情, 但 是 這 是 病 態 的, 這 是 不 對 的 主 持 人 : 會 不 會 掉 進 置 入 性 行 銷? 趙 0 意 理 事 長 : 不 會, 基 本 上 還 是 可 以 做 的 到 一 些 事 情 我 一 直 覺 得 大 家 都 把 置 入 性 行 銷 當 作 洪 水 猛 獸, 置 入 性 行 銷 做 得 好, 做 的 比 較 生 活 化, 做 的 比 較 不 著 痕 跡 的 時 候, 它 就 是 個 資 訊, 看 你 怎 麼 處 理 NCC 的 長 官 應 該 看 一 看, 臺 灣 的 媒 體 現 在 是 什 麼 情 況 主 持 人 : 因 為 時 間 有 限, 請 大 家 聚 焦 討 論, 接 下 來 請 民 視 陳 0 青 特 助 發 表 意 見 民 視 總 經 理 特 助 陳 0 青 : 我 就 6 個 題 綱 綜 合 來 講, 一 個 是 講 必 載 一 個 是 講 OTT 的 部 分 就 必 載 部 分, 無 線 電 視 學 會 主 張 100 分 的 做 法 是 4 個 頻 道 都 必 載 ; 後 來 在 可 以 妥 協 的 情 況 下,1+1 的 必 載 是 80 分 ; 現 在 NCC 提 出 一 個 基 本 頻 道 的 必 載, 這 對 我 們 來 講 是 60 分 我 們 也 可 以 接 受 60 分 的 方 式, 希 望 能 夠 達 到 100 分 接 受 80 分, 60 分 是 最 底 限 的 一 個 情 況 我 們 今 天 坐 在 這 邊 討 論 必 載, 其 實 有 很 多 的 問 題 是 歷 任 政 府 歷 任 NCC 主 委 都 沒 有 好 好 的 去 解 決 因 為 今 年 6 月 10 日 監 察 院 調 查 報 告 裡 面 明 確 的 提 到 四 個 問 題 : 第 一 個 廣 電 三 法 到 現 在 還 沒 過 關 ; 第 二 個 是 必 載 的 這 個 問 題 要 怎 麼 解 決 ; 第 三 個 是 有 線 電 視 分 組 付 費 問 題 ; 第 四 個 針 對 個 案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41 條 的 事 實 裡 面 提 到 NCC 給 監 察 院 的 報 告, 的 確 提 到 臺 灣 的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被 壟 斷, 集 中 在 少 數 人 手 中 壟 斷 跟 聯 合 行 為 不 一 樣, 我 現 在 只 是 引 述 監 察 院 報 告 裡 所 提 到 的 內 容, 不 管 是 壟 斷 或 聯 合 行 為, 其 實 歷 任 政 府 跟 NCC 主 委 都 有 責 任 法 案 的 通 過 一 定 是 在 立 法 院, 201

215 不 是 在 行 政 院 送 出, 所 以 過 去 政 府 機 關 都 忽 略 的 這 個 關 卡, 不 是 法 案 送 出 就 一 定 會 過, 立 委 基 本 上 就 是 法 官 所 以 現 在 如 果 有 人 問 我, 事 情 如 果 可 以 再 重 來, 我 會 建 議 政 府 在 法 案 提 出 之 前, 就 應 該 跟 最 後 要 審 理 法 案 的 單 位 先 溝 通 一 定 要 先 跟 立 法 委 員 先 溝 通, 那 個 溝 通 不 一 定 是 要 徵 得 立 委 同 意, 要 先 廣 徵 立 委 意 見, 且 密 切 討 論 這 件 事 情, 才 能 把 法 案 順 利 推 出, 當 然 還 有 很 多 細 節 我 們 主 張 必 載 能 夠 接 受 是 80 分, 最 低 限 度 已 經 是 基 本 頻 道, 現 在 NCC 主 張 1+1, 1+1 再 加 衛 星 電 視, 有 條 件 基 本 頻 道 是 NCC 提 出 的 最 新 主 張,1+1 還 可 以 再 加, 但 是 有 些 條 件 前 提 必 須 滿 足, 這 是 我 們 目 前 最 低 限 度 的 主 張, 這 是 有 關 必 載 的 部 分 至 於 OTT 部 分, 經 濟 日 報 有 報 導, 美 國 Netflix 總 部 宣 布 明 年 年 初 就 要 到 臺 灣 來 民 視 今 年 在 七 月 底 推 出 OTT 四 季 影 視 平 臺, 手 機 可 以 看 到 平 板 可 以 看 到 電 腦 可 以 看 到, 但 電 視 還 不 行, 這 是 準 OTT 平 臺, 我 們 花 了 一 年 時 間 研 究 與 準 備 目 前 碰 到 的 三 個 重 大 問 題, 希 望 能 藉 由 機 會 跟 政 府 機 關 呼 籲, 請 政 府 一 定 要 重 視 OTT 平 臺 對 臺 灣 影 視 的 衝 擊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頻 寬 OTT 平 臺 三 分 之 一 費 用 花 在 頻 寬 ; 三 分 之 一 費 用 花 在 內 容 或 者 用 租 或 者 是 版 權 問 題 ; 另 外 三 分 之 一 花 在 整 個 行 政 機 制 建 立 我 們 不 斷 的 建 議 跟 主 張, 請 政 府 協 調 中 華 電 信 來 跟 業 者 合 作, 這 是 全 臺 灣 最 大 最 有 能 力 提 供 頻 寬 的 當 然 行 政 院 也 建 議 跟 學 校 機 關 合 作, 不 管 如 何, 應 該 協 助 解 決 頻 寬 問 題 我 們 現 在 是 和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因 為 中 華 電 信 有 能 力 解 決 頻 寬 問 題, 但 老 實 說, 這 種 一 兩 年 的 合 作 不 是 常 態 性, 政 府 應 該 利 用 中 華 電 信 頻 寬 來 協 助 解 決 佔 OTT 三 分 之 一 的 費 用 的 頻 寬 問 題 第 二 部 分 在 於 版 權 內 容 民 視 推 出 四 季 影 視 平 臺, 算 是 臺 灣 第 一 個 電 視 臺 推 出 的 OTT 平 臺 ; 我 們 有 自 己 的 內 容, 但 是 不 是 只 有 這 些 內 容, 我 們 還 跟 中 視 華 視 臺 視 還 有 其 他 電 視 臺 合 作, 但 沒 有 國 外 頻 道 我 們 要 自 已 解 決 國 外 頻 與 國 內 業 者 的 版 權 問 題, 我 們 自 己 的 內 容 不 要 錢, 但 是 我 們 跟 中 視 和 其 他 業 者 的 內 容 都 需 要 解 決 版 權 問 題 目 前 是 採 取 流 量 拆 帳 比 例 來 給 予 些 微 的 金 額 補 助 第 三 個, 版 權 內 容 的 費 用, 牽 涉 到 營 運 情 況, 到 底 要 不 要 收 錢? 經 濟 日 報 說 Netflix 來 臺 灣 準 備 收 200 元 ; 我 們 分 兩 部 分 : 一 部 分 不 收 錢, 另 一 部 分 收 錢 定 168 元 可 以 看 57 個 頻 道, 下 個 月 還 會 增 加 到 90 個 頻 道, 但 還 是 維 持 168 元 目 前 東 森 中 天 新 聞 都 在 頻 道 內 我 們 現 在 碰 到 問 題 是 營 運 機 制, 要 不 要 收 費? 內 部 討 論 很 久, 意 見 也 很 紛 歧 陳 總 贊 成 像 Line 一 樣, 完 全 免 費 ; 但 中 華 電 信 不 同 意 我 們 現 在 是 雙 軌 並 行, 一 部 分 收 費 168 將 近 100 個 頻 道, 跟 有 線 電 視 規 模 是 一 樣 的 ; 此 外 還 推 出 新 聞 頻 道 30 元 ( 大 約 十 幾 個 頻 道 ) 綜 藝 頻 道 30 元, 也 是 大 約 有 十 幾 二 十 個 頻 道 另 一 部 分 是 免 費 收 視 今 年 我 們 自 己 統 計 第 一 季 在 臺 灣 電 視 廣 告 市 場 大 概 衰 退 20% 左 右, 民 視 在 十 年 202

216 前 的 時 候, 廣 告 收 入 占 我 們 總 收 入 8 成 左 右, 現 在 掉 到 5 成 也 就 是 說, 現 在 沒 有 辦 法 靠 廣 告 來 維 持 我 們 的 生 存, 我 們 必 須 創 造 其 它 的 收 入 來 源, 如 果 沒 有 新 的 收 入 來 源, 民 視 是 虧 本 的 所 以 現 在 為 什 麼 新 的 OTT 平 臺 沒 辦 法 用 免 費, 這 也 是 一 大 原 因 OTT 平 臺 對 臺 灣 的 電 視 產 業 一 定 有 重 大 影 響, 因 此 建 議 政 府 一 定 要 在 頻 寬 上 提 供 更 多 的 協 助, 來 解 決 問 題 主 持 人 : 接 下 來 請 鄭 0 智 秘 書 長 提 供 意 見 中 華 民 國 電 視 學 會 副 祕 書 長 鄭 0 智 : 綜 合 以 上 問 題, 我 提 出 必 載 的 重 要 性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剛 談 比 較 多 是 合 理 性, 重 要 性 要 先 花 點 時 間 講 一 下 公 共 服 務 最 成 功 案 例 是 在 SARS 期 間, 無 線 電 視 有 個 條 款, 在 必 要 時 政 府 可 以 徵 收 無 線 電 視 臺, 我 們 還 是 最 方 便 取 得 的 OTT 很 方 便, 方 便 取 得 之 外, 它 要 覆 蓋 最 大 的 空 間, 無 線 電 視 覆 蓋 率 很 高, 現 在 已 經 是 80% 到 90%, 未 來 應 該 是 100%, 但 覆 蓋 率 不 等 於 市 占 率 在 這 覆 蓋 的 前 提 下, 去 解 釋 它 的 必 要 性 那 當 然 數 位 化 以 後 跟 合 理 有 什 麼 關 係? 合 理 的 必 載 頻 道 有 幾 個 呢? 政 策 會 是 什 麼 情 形? 國 家 政 策 有 偏 向 於 美 國 的 自 由 經 濟, 也 有 比 較 偏 向 歐 洲 社 會 主 義 的, 所 以 會 有 must carry 與 must offer 這 樣 的 一 個 觀 點 必 須 承 載 還 是 必 須 提 供? 必 須 承 載 表 示 無 線 臺 並 不 能 不 收 跨 平 臺 使 用 付 費, 像 美 國 的 有 線 電 視 必 須 付 費 給 CBS, ABC 等 無 線 電 視 臺 但 臺 灣 的 無 線 電 視 臺 從 沒 有 向 有 線 電 視 臺 要 過 費 用, 因 為 我 們 過 去 的 廣 告 是 8 比 2, 並 不 在 乎 那 個 時 候 我 們 當 然 是 無 所 謂, 觀 眾 覺 得 天 線 問 題 靠 著 有 線 解 決, 也 無 所 謂 後 來 鄭 優 當 了 臺 視 總 經 理, 也 是 理 事 長, 提 出 什 麼 叫 免 費 使 用 的 過 程 不 侵 害 著 作 權, 其 實 有 線 電 視 應 該 付 費 的, 我 們 應 該 酌 收 一 點 費 用 多 年 來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非 常 ejnoy 免 費 的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所 以 只 要 我 們 免 費, 有 線 電 視 是 一 點 問 題 都 沒 有 我 們 也 不 會 故 意 追 討 過 去 的 費 用 數 位 化 之 後, 頻 道 變 多, 可 能 有 些 頻 道 是 弱 一 點 點, 但 有 線 系 統 若 要 必 載 免 費, 但 好 的 頻 道 應 該 要 付 費 的 換 句 話 說, 雙 方 協 商 不 成 或 者 拒 絕, 承 載 協 商 不 成, 最 差 的 狀 況 就 是 我 免 費 提 供, 必 載 沒 有 追 討 的 意 思, 但 涉 及 到 一 個 關 鍵 就 是 智 慧 財 產 權 版 權 的 問 題 著 作 權 很 重 要, 但 是 我 們 有 最 寬 鬆 的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隨 便 頻 道 都 可 以 上 以 前 頻 道 多, 但 能 上 架 的 頻 道 少, 所 以 才 有 上 架 費 衛 廣 法 也 沒 什 麼 規 定, 所 以 頻 道 很 多 著 作 權, 以 奧 運 為 例,400 萬 美 金, 換 句 話 說 外 國 人 已 經 知 道 必 載, 他 算 好 無 線 的 費 用 非 常 高, 我 們 是 400 萬, 有 線 電 視 版 權 只 有 100 萬, 所 以 是 3:1 我 們 現 在 民 視 其 實 它 已 經 付 了 整 個 有 線 版 權 和 無 線 版 權 所 買 到 的, 因 為 它 還 有 必 載, 如 果 說 現 在 變 成 數 位 頻 道, 它 要 放 到 別 的 頻 道 的 時 候 它 沒 辦 法, 沒 辦 法 上 架, 那 衛 星 頻 道 為 什 麼 剛 提 到 衛 星? 因 為 它 花 比 較 少 的 錢 就 可 以 買, 有 線 版 權 我 們 還 買 不 到, 奧 斯 203

217 卡 福斯等等把它買掉我們也只能無線 無線如果說放在第二頻道播出的話侵犯著 作權 呼籲至少兩個頻道的必載 因為它訂的很死就免費頻道免付費用然後侵犯著 作權 所以在這情況下最後數位化以後 我的重點是說我們無線臺從不計較過去 為了長遠的打算 跟有線業者溝通 希望別被衛星蒙蔽 我們 500 個員工做一個頻 道 衛星是 30 個員工做一個頻道 我們的品質是很好的 也具文化傳承意義 主持人 接下來請公視施 0 明研究員發言 公共電視施 0 明研究員 為了精確回答主持人的問題 我準備書面資料 如下 作為今天座談的意見 另外再以口頭補充說明 書面意見會提供給研究團隊 作為記錄之用 今天的意見 共有四點 一 只有 20 幾%的觀眾看無線電視 是指所接取(access)的網路 而非頻道節目 只有 20 幾%的觀眾收視 此說法需釐清的地方是 20%是指 使用地面無線電視機上盒 收視頻道的家戶收視 戶佔全國收視戶的 20 幾% 即是指所接取(access)的網路並非指觀看的頻道 事 實上此數字僅考量家戶接收(坐在家中看電視) 並未包括無線與行動接收的用戶 包括汽車的車機 夜市攤販 山友 監獄的受刑人使用的隨身影音播放裝置 等 因為先前市場調查也無法觸達這些行動或無線收視的用戶 此外 地面無線電視事 業經營者的頻道播送 若以觸達(reach)的角度來看 人口涵蓋幾達 100% 因為無 線電視除以地面無線電視播送外 還有上架有線電視系統 中華電信 MOD 網路 OTT 影音平臺 通傳會共星共碟直播衛星等播送或傳輸平臺 故若認為 全國只有 20 幾 %的觀眾收視無線電視事業所經營的頻道 那就真的誤會大了 二 電視學會 衛星公會 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對必載頻道數的論爭是假議題 臺灣其實目前已經幾乎沒有 地面無線電視經營者 現有的各事業經營者中 臺 灣電視公司於 2006 年 1 月 18 日依據 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之規定公開釋 股後 目前的董事長是黃崧先生 其亦為衛星廣播電視財經專業臺 非凡電視 的 經營者 中視則於 2008 年 11 月 3 日 由 2009 年成立的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 蔡衍明)買下中國時報集團旗下的中國電視公司 中國時報及中天電視 2015 年來 中天中視加速整併以求綜效 342 民視則本身擁有衛星頻道執照 而事實上 此三家 無線電視臺均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組成的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 同業公會 乙員 且高階主管目前均擔任理監事 如 旺旺中時總裁蔡紹中擔任副 342 中視中天大地震馬詠睿操刀整併 NOWnews 今日新聞 2015 年 08 月 31 日 204

218 理 事 長, 臺 視 黃 崧 擔 任 理 事, 民 視 執 行 副 總 廖 季 方 更 擔 任 常 務 監 事 乙 職 343 華 視 則 基 於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公 股 處 理 條 例,2006 年 1 月 18 日 後 屬 於 公 視 基 金 會 所 屬 事 業, 公 視 基 金 會 本 身 亦 受 客 家 委 員 會 之 託 製 播 客 家 電 視 臺 ( 亦 為 衛 星 頻 道 ) 故 若 認 為 ( 無 線 ) 電 視 學 會 主 張 必 載 1+1, 衛 星 公 會 主 張 必 載 1-1,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主 張 維 持 現 狀, 故 三 方 公 協 會 對 於 必 載 無 共 識 的 觀 點 來 看, 必 載 頻 道 數 論 爭 對 此 三 方 公 協 會 來 說 都 是 假 議 題 ( 必 載 是 通 傳 會 依 據 本 身 的 管 轄 職 掌 決 定 政 策 即 可 拍 板, 後 續 將 再 詳 述 ) 事 實 上, 依 據 2015 年 3 月 時 的 調 查 344 目 前 各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經 營 的 頻 道, 在 廣 電 三 法 遲 未 能 於 立 法 院 完 成 修 訂 之 時, 各 家 電 視 臺 均 大 多 已 與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協 商 上 架 其 未 能 必 載 的 頻 道 故 電 視 學 會 衛 星 公 會 所 發 表 的 零 和 主 張, 可 視 為 不 過 是 談 判 策 略 的 運 用 罷 了 三 地 面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經 營 者 與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並 非 競 爭 關 係 而 是 上 下 游 合 作 關 係, 在 未 來 匯 流 水 平 監 理 架 構 下 會 更 強 化 此 合 作 關 係 我 國 傳 播 產 業 最 早 自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啟 始, 其 後 於 80 年 代 由 於 都 會 區 集 合 住 宅 大 幅 增 加, 以 及 高 聳 的 商 辦 大 樓 往 往 阻 擋 地 面 無 線 電 視 於 高 山 轉 播 站 發 射 的 訊 號, 主 管 機 關 遂 於 1983 年 3 月 17 日 修 訂 發 佈 電 視 增 力 機 變 頻 機 及 社 區 共 同 天 線 電 視 設 備 設 立 辦 法, 藉 由 無 線 電 視 社 區 共 同 天 線 (Common Antenna TV) 改 善 都 會 區 無 線 電 視 收 視 由 於 社 區 共 同 天 線 事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事 業 經 營 者 亦 會 在 其 機 房 播 映 錄 影 帶, 透 過 社 區 共 同 天 線 供 民 眾 收 視 並 酌 收 費 用 以 提 升 營 收 由 於 播 映 影 帶 並 未 取 得 合 法 智 慧 財 產 權, 遂 造 成 美 國 對 我 國 業 者 侵 害 其 智 慧 財 產 權 提 出 主 張 與 抗 議, 我 國 遂 於 1993 年 8 月 11 公 告 實 施 有 線 電 視 法 345 由 於 許 多 家 戶 中 的 共 同 天 線 管 溝 此 一 傳 播 基 礎 建 設 的 瓶 頸 設 施, 已 被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使 用, 使 得 無 線 電 視 在 家 戶 中 的 收 視 大 受 影 響 1999 年 2 月 3 日 總 統 公 告 實 施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經 由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播 送 的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紛 紛 成 立 為 讓 無 線 電 視 與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節 目 供 應 者 能 在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平 臺 上 公 平 競 爭, 故 於 1999 年 2 月 3 日 公 告 修 訂 實 施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時, 納 入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業 者 必 ( 須 ) 載 ( 送 )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節 目 的 相 關 規 範 ( 33) 346 至 此 無 線 電 視 即 開 始 扮 演 頻 道 內 容 產 製 者 的 角 色, 而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則 為 播 送 與 傳 輸 平 343 中 華 民 國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第 四 屆 理 監 事 名 單 施 素 明 (2015), 匯 流 風 潮 下 無 線 電 視 平 臺 關 鍵 議 題 探 究,NCC News 第 8 卷 第 11 期,2015 年 3 月 345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2),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2012 年 3 月 12 日 交 通 部,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1999),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1999 年 2 月 3 日 公 告 版 %E8%A6%96%E6%B3%95_(%E6%B0%91%E5%9C%8B88%E5%B9%B4) 205

219 臺的角色 如圖 1 所示 圖 1 頻道/影音內容播送與傳輸平臺匯流示意 資料來源 施素明(2015) 匯流風潮下無線電視平臺關鍵議題探究 NCC News 第 8 卷第 11 期 2015 年 3 月 206

220 2012 年 我 國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Digital Switch-Over,DSO) 後, 地 面 無 線 電 視 的 收 視 環 境 已 不 再 侷 限 於 家 戶 接 收, 夜 市 攤 販 大 樓 保 全 山 友 受 刑 人 347 等 均 可 以 透 過 車 機 或 隨 身 裝 置 收 視 地 面 無 線 電 視, 行 動 與 無 線 接 收 近 年 已 大 幅 成 長 此 市 場 是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無 法 進 入 的 市 場, 也 是 無 線 電 視 在 家 戶 接 收 場 域 與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節 目 供 應 者 高 度 競 爭 下 的 新 藍 海 2014 年 7 月 10 日,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通 傳 會 ) 傳 播 營 管 處 謝 處 長 召 集 各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經 營 者, 召 開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各 頻 道 依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申 請 頻 道 執 照 事 宜 會 議, 希 望 能 夠 在 匯 流 監 理 架 構 轉 為 水 平 監 理 之 時, 無 線 電 視 頻 道 內 容 產 製 與 播 送 與 傳 輸 平 臺 分 離, 將 原 本 的 頻 道 改 申 設 為 衛 星 頻 道 日 後 配 合 匯 流 法 規 的 調 整, 無 線 廣 播 電 視 與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將 合 併 為 頻 道 管 理 法,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則 350 朝 向 播 送 平 臺 化 發 展, 如 圖 2 所 示 故 在 未 來 匯 流 水 平 監 理 架 構 下, 現 有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會 更 往 頻 道 內 容 邁 進, 而 同 時 將 無 線 電 視 傳 輸 平 臺 分 離 且 中 立 化 另 組 共 同 傳 輸 平 臺 (MUX) 則 為 一 重 要 配 套 措 施 目 前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打 破 長 久 以 來 廣 告 模 式 主 導 的 商 業 模 式, 尋 求 新 的 商 業 模 式 創 新 為 重 要 課 題 導 入 訂 閱 ( 付 費 ) 模 式 跨 入 相 關 產 業 的 價 值 鏈 ( 藝 人 經 紀 事 業 戲 劇 週 邊 商 品 等 ) 但 這 些 都 還 需 主 管 機 關 儘 速 以 匯 流 的 思 維 重 新 審 視 無 線 電 視 健 全 發 展 的 相 關 法 規, 儘 速 成 立 中 立 化 的 共 同 傳 輸 平 臺, 以 同 時 兼 顧 家 戶 和 行 動 與 無 線 接 收 的 措 施 促 成 匯 流 下 無 線 電 視 傳 輸 平 臺 的 健 全 發 展 347 唐 詩 (2015), 大 寮 監 獄 挾 持 事 件 馬 毛 陳 菊 盼 現 場 人 員 安 全,2015 年 2 月 11 日 車 用 數 位 電 視 設 備 行 動 隨 身 數 位 電 視 設 備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4),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修 法 建 議 架 構,2014 年 7 月 31 日

221 資 料 來 源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2014),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修 法 建 議 架 構,2014 年 7 月 31 日 四 我 國 無 線 電 視 必 載 現 況 我 國 現 有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與 產 業 現 況 中, 對 於 必 載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樣 態,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37 規 範 的 與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37-1 所 規 範 的 不 同 規 範 原 視 與 客 臺 必 載 的 37-1 比 較 像 是 僅 規 範 定 頻 ; 華 視 教 育 文 化 頻 道 在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中 並 未 規 範, 卻 在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規 劃 與 管 理 原 則 中 指 定 頻 位 ; 公 視 高 畫 質 (HD) 頻 道 雖 然 依 據 2012 年 6 月 6 日 通 傳 營 字 第 號 函, 通 傳 會 因 應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的 解 釋 ( 一 張 電 視 執 照 一 個 必 載 頻 道 ) 而 上 架 有 線 電 視 系 統, 惟 多 年 來 通 傳 會 皆 未 依 據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規 劃 與 管 理 原 則 指 定 其 頻 位 此 外, 行 政 院 在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 數 位 臺 灣 計 畫, 為 彌 平 偏 鄉 數 位 落 差 (digital divide), 以 共 星 共 碟 計 畫 補 助 偏 鄉 民 眾 53, 戶 裝 設 衛 星 接 收 解 碼 器 (IRD), 並 由 原 民 會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提 供 偏 鄉 民 眾 以 直 播 衛 星 (Direct-To-Home,DTH) 方 式 接 收 地 面 無 線 數 位 電 視 (Digital Terrestrial Television,DTT)- 臺 視 中 視 華 視 民 視 公 視 等 5 個 頻 道 節 目 在 2012 年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裁 撤 前 由 其 向 各 無 線 電 視 臺 ( 電 視 學 會 ) 徵 用 ;2012 年 無 線 電 視 數 位 轉 換 351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2008),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總 結 報 告 -G 數 位 臺 灣, 臺 北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第 16 頁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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