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出版品/漁業推廣/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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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第 161 期 目 錄 封 面 圖 片 鯉 魚 / 鄭 義 郎 / 海 洋 生 態 插 畫 家 封 面 裡 自 然 詠 歌 / 美 麗 的 彰 化 蘇 賜 謙 ( 彰 化 區 漁 會 秘 書 ) 封 底 裡 海 闊 天 空 / 越 南 ( 五 ) 黃 丁 盛 ( 本 刊 特 約 攝 影 ) 封 底 圖 漁 業 文 化 / 蚵 田 張 容 慈 ( 文 字 工 作 者 ) 漁 業 要 聞 (p.4-6) 朱 承 天 ( 本 刊 主 編 ) 政 令 宣 導 漁 政 法 令 宣 導 (p.7-9) 朱 承 天 ( 本 刊 主 編 ) 特 訊 漁 業 護 照, 讓 您 漁 村 巡 禮 無 煩 惱 (p.10) 黃 玲 珠 / 農 訓 雜 誌 編 輯 專 題 報 導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日 本 漁 業 移 民 ( 下 ) (p.11-21) 胡 興 華 ( 漁 業 署 署 長 ) 漁 之 娛 東 港 行 (p.27-29) 高 孔 希 / 漁 業 署 技 正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2 海 的 故 事 人 類 潛 水 探 秘 (p.30-33) 蘇 焉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講 師 漁 訊 廣 場 新 竹 沿 近 海 域 漁 獲 介 紹 (p.22-26) 吳 明 峰 / 新 竹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漁 業 課 技 佐 漁 訊 廣 場 由 鐵 達 尼 號 談 郵 輪 觀 光 (p.34-40) 黃 聲 威 /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校 長 漁 訊 廣 場 日 本 漁 業 補 償 的 法 律 性 質 (p.41-47) 歐 慶 賢 /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漁 業 科 學 系 鄭 天 明 / 中 國 海 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漁 訊 廣 場 我 遠 洋 漁 獲 物 銷 歐 船 上 應 具 之 衛 生 標 準 (p.48-50) 江 善 泰 / 漁 業 署 技 士 漁 業 眺 望 法 羅 群 島 (p.51-52) 雷 淑 芬 / 漁 業 署 郵 票 中 的 海 洋 生 物 甲 殼 動 物 ( 十 八 ): 短 尾 類 ( 蟹 類 )( 八 ) (p.53-56) 洪 明 仕 / 新 竹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生 態 保 育 課 課 長 魚 病 防 治 魚 病 診 斷 與 防 治 ( 七 ) (p.57-60) 黃 世 鈴 / 農 委 會 水 試 所 鹿 港 分 所 陳 秀 男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動 物 系 教 授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3 產 銷 分 析 台 灣 地 區 八 十 八 年 十 月 漁 產 量 速 報 分 析 (p.61-62) 王 清 要 ( 漁 業 署 科 長 )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主 要 魚 貨 批 發 市 場 行 情 分 析 (p.63-64) 陳 建 佑 ( 漁 業 署 技 士 )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午

4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封 面 圖 片 上 午 08:20:30

5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封 面 裡 美 麗 的 彰 化 文 / 蘇 賜 謙 圖 / 彰 化 區 漁 會 提 供 彰 化! 彰 化! 頂 港 有 名 聲, 美 麗 的 彰 化, 下 港 有 出 名, 八 卦 山 大 佛, 台 灣 頭 尾 攏 知 影, 台 灣 民 俗 文 化 村, 田 尾 花 卉 美 擱 香, 聞 名 遐 邇 ; 大 城 西 瓜 甜 擱 紅, 員 林 百 果 山, 你 若 來 彰 化, 鹿 港 古 蹟 城, 不 通 抹 記 王 功 港, 眾 人 嚮 往 ; 品 嚐 現 流 海 鮮 佳 餚, 社 頭 椪 柑 芭 樂 喂, 欣 賞 黃 昏 日 落 景 象, 王 功 蚵 仔 海 產 粥, 包 你 歡 喜 過 一 天, 快 樂 喜 年 年!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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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封 底 裡 越 南 ( 五 ) 攝 影 / 文 黃 丁 盛 頭 頓 半 島 南 端 山 頭 上 塑 立 著 一 尊 30 公 尺 高 的 耶 穌 像, 遊 人 可 以 爬 到 巨 像 的 肩 膀, 由 此 俯 瞰 頭 頓 市 和 海 灘, 一 目 了 然 源 自 中 國 道 教 的 水 母 娘 娘 廟, 座 落 在 濱 海 的 小 島 上, 潮 落 時 與 陸 地 相 接, 漲 潮 時 便 與 陸 地 隔 絕, 蔚 為 奇 觀 此 外, 位 於 黃 花 探 大 道 的 南 海 翁 陵, 是 越 南 人 承 繼 了 占 婆 民 族 對 鯨 魚 的 崇 拜 而 產 生 的 宗 教 信 仰, 頗 為 特 殊 上 午 08:20:32

8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封 底 圖 文. 張 容 慈 攝 影. 陳 吉 鵬 蚵 田 台 灣 西 部 沿 海 眾 多 養 殖 牡 蠣 的 蚵 田, 在 潮 間 帶 形 成 一 種 特 殊 的 蚵 田 風 光, 人 說 數 大 便 是 美, 放 眼 望 去 似 乎 是 無 邊 無 際 的 蚵 田, 便 讓 人 有 目 不 暇 給 的 暈 眩 感 在 彰 化 沿 海 一 帶 的 潮 間 帶, 更 發 展 出 海 上 寮 舍, 除 了 可 以 在 漲 潮 的 時 候 供 人 休 息 之 外, 更 可 以 預 防 牡 蠣 被 盜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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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漁 業 要 聞 朱 承 天 政 府 體 恤 漁 民 艱 困 本 業 收 入 完 全 免 稅 由 於 我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在 即, 加 上 八 十 八 年 九 月 廿 一 日 超 級 大 地 震 及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寒 害, 使 得 農 業 與 漁 業 蒙 受 相 當 損 失, 政 府 體 恤 農 漁 民 本 業 艱 困, 因 此, 決 定 在 近 期 內, 核 定 全 國 所 有 農 漁 民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間, 來 自 各 種 耕 種 各 種 養 殖 各 種 畜 牧 的 收 入, 完 全 免 稅, 不 必 繳 納 所 得 稅 此 一 規 定, 使 得 農 民 與 漁 民 在 八 十 八 年 間 的 本 業 收 入, 免 於 在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間 申 報 並 繳 納 所 得 稅 這 項 農 漁 民 全 面 免 稅 規 定,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一 有 賦 額 土 地, 不 論 是 自 耕 土 地, 還 是 承 耕 土 地, 其 收 入 均 依 照 賦 額 計 算 至 於 其 成 本 與 費 用, 則 為 收 入 之 一 % 二 無 賦 額 土 地, 其 農 業 收 入, 依 照 調 查 之 資 料 核 定 至 於 其 成 本 與 費 用, 則 為 收 入 之 一 % 三 漁 業 方 面, 養 魚 養 蝦 養 鰻 捕 魚 收 入, 依 照 調 查 之 資 料 核 定 至 於 成 本 及 必 要 費 用, 為 收 入 之 一 % 四 林 業 方 面, 包 括 木 材 薪 材 竹 材 等, 其 收 入 依 照 調 查 資 料 核 定, 而 成 本 及 必 要 費 用, 則 為 收 入 之 一 % 五 畜 牧 業 方 面, 包 括 一 般 畜 牧 養 豬 生 乳 蛋 雞 肉 雞 種 雞 蛋 鴨 肉 鴨 養 蠶 鹿 茸 乳 鴿 等 畜 牧 收 入, 一 律 依 照 調 查 之 資 料, 核 定 收 入 而 其 成 本 與 必 要 費 用, 均 為 收 入 之 一 % 以 上 所 有 農 林 漁 牧 收 入, 其 成 本 與 費 用, 都 與 收 入 相 同, 使 得 收 入 減 去 成 本 費 用 後, 所 求 出 的 所 得 金 額 為 零, 以 致 毫 無 所 得 稅, 等 於 全 部 免 稅 漁 港 法 修 正 草 案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為 配 合 台 灣 省 政 府 功 能 業 務 與 組 織 調 整 及 地 方 制 度 之 施 行, 前 台 灣 省 政 府 依 漁 港 法 規 定 執 行 之 第 一 二 類 漁 港 建 設 或 維 護 管 理 業 務 應 調 整 移 由 中 央 或 各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案, 業 經 行 政 院 於 去 ( 八 十 八 )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第 二 六 六 一 次 院 會 裁 示 將 漁 港 法 第 二 條 第 二 項 : 有 關 商 港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11 區 域 內 之 漁 港, 其 規 劃 建 設 經 營 維 護 受 管 理, 應 協 商 商 港 管 理 機 關 後 辦 理 之 刪 除, 並 將 全 案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寒 流 造 成 養 魚 損 失 漁 政 單 位 協 調 收 購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起, 在 寒 流 連 日 的 籠 罩 下, 台 灣 養 殖 漁 業 損 失 慘 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長 胡 興 華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分 別 巡 視 雲 林 嘉 義 台 南 等 沿 海 地 區, 實 地 瞭 解 這 次 寒 害 造 成 養 殖 虱 目 魚 吳 郭 魚 等 受 損 情 形 後 表 示, 為 了 減 輕 國 內 養 殖 業 者 這 次 寒 害 的 損 失, 漁 業 署 已 協 調 水 產 加 工 業 者, 收 購 凍 傷 或 凍 斃 虱 目 魚, 每 尾 重 量 五 百 公 克 以 上 者, 以 二 十 四 元 價 格 收 購 政 府 宣 布 嘉 義 等 縣 列 為 農 災 紓 困 地 區 台 灣 地 區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起 受 強 烈 大 陸 冷 氣 團 影 響, 氣 溫 明 顯 下 降, 沿 海 空 曠 地 區, 出 現 攝 氏 八 至 十 度 低 溫, 造 成 農 漁 業 損 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享 能 於 去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南 下 視 察 農 漁 業 災 情, 指 示 積 極 輔 導 災 區 復 耕, 並 儘 速 辦 理 救 助 工 作 依 據 農 委 會 災 情 統 計,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十 二 時 止, 本 次 寒 害 農 漁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12 業 總 損 失 金 額 約 十 二 億 五 千 餘 萬 元, 其 中 以 農 作 物 損 失 六 億 九 千 萬 餘 元 為 最 多, 漁 業 損 失 估 計 約 二 億 六 百 餘 萬 元 農 委 會 已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依 據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辦 法 規 定, 宣 布 屏 東 縣 高 雄 縣 及 台 南 市 為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現 金 救 助 及 紓 困 貸 款 辦 理 地 區 本 次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及 高 雄 市 損 失 亦 已 達 該 辦 法 所 規 定 辦 理 紓 困 貸 款 標 準, 該 會 再 於 三 十 日 隨 即 宣 布 均 為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紓 困 貸 款 辦 理 地 區 農 委 會 表 示, 受 災 農 民 申 請 現 金 救 助, 應 於 農 委 會 宣 布 災 區 日 起 十 日 內, 向 所 在 地 鄉 鎮 市 公 所 辦 理 紓 困 貸 款 利 率 為 年 息 四. 五 %, 受 災 農 民 應 於 農 委 會 宣 布 災 區 日 起 十 日 內 向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申 請 核 發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證 明 書, 並 於 該 證 明 書 核 發 日 起 十 日 內, 檢 附 該 證 明 書 及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復 建 及 復 耕 計 畫 書, 向 當 地 農 漁 會 或 任 一 農 業 行 庫 ( 農 民 銀 行 土 地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 申 請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紓 困 貸 款 培 養 漁 民 第 二 專 長 便 利 轉 業 就 業 謀 生 為 因 應 農 漁 業 策 略 環 境 之 改 變, 協 助 培 養 農 漁 業 人 力 農 業 外 職 業 技 能, 儲 備 轉 業 能 力, 以 利 其 轉 業 或 就 業 從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至 八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縣 市 政 府 及 農 漁 會 接 洽 當 地 教 育 設 備 完 善 交 通 便 利 辦 學 績 效 良 好 之 公 私 立 職 業 學 校 或 訓 練 單 位 研 提 細 部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如 室 內 配 線 中 餐 廚 師 汽 車 修 護 電 腦 打 字 排 版 等 訓 練 項 目 彙 送 農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核 定 凡 有 意 離 農 離 漁 年 齡 在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五 歲 之 農 漁 民 或 其 配 偶, 可 至 鄉 鎮 市 地 區 農 漁 會 推 廣 股 受 理 報 名 各 項 訓 練 費 用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並 補 助 學 員 膳 食 費 每 月 二 元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通 過 自 有 農 地 可 建 農 舍 立 法 院 八 十 九 年 元 月 四 日 三 讀 通 過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重 點 如 次 : 一 依 據 每 五 年 檢 討 一 次 之 農 地 利 用 綜 合 規 劃 計 畫, 農 地 釋 出 採 總 量 管 制 方 式, 定 期 檢 討 農 地 變 更 為 非 農 地 之 條 件 程 序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農 委 會 計 畫 在 民 國 一 百 一 十 年 前 釋 出 十 六 萬 公 頃 農 地 二 農 地 分 割 下 限 放 寬 為 每 人 零 點 二 五 公 頃, 但 繼 承 者 不 在 此 限 在 刪 除 農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限 制 的 規 定 後, 農 地 將 可 自 由 移 轉 耕 地 所 有 權 因 繼 承 或 法 院 拍 賣 而 移 轉, 不 受 都 計 法 規 限 制 但 私 人 取 得 農 地 之 面 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廿 公 頃 三 無 自 用 農 舍 之 農 民 可 在 自 有 農 地 上 興 建 農 舍, 但 五 年 內 不 得 移 轉, 其 因 繼 承 或 法 院 拍 賣 而 移 轉 者, 不 在 此 限 農 舍 應 與 其 坐 落 用 地 併 同 移 轉 或 併 同 設 定 抵 押 權 有 關 農 舍 之 許 可 條 件 申 請 程 序 等 辦 法, 由 內 政 部 會 同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四 開 放 農 地 在 農 地 農 用 原 則 下 自 由 買 賣 農 企 法 人 農 民 團 體 及 農 業 試 驗 研 究 機 構, 檢 具 經 營 利 用 計 畫 及 其 他 規 定 書 件 後, 經 申 請 許 可 得 新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午

13 購 農 地 五 政 府 應 在 十 五 年 內 編 預 算 籌 足 一 千 五 百 億 元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以 增 進 農 民 福 利 及 農 業 發 展 另 設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基 金, 辦 理 農 業 損 失 之 補 助 低 利 貸 款 等, 因 應 WTO 設 置 農 產 品 受 進 口 損 害 救 助 基 金 第 4 頁 / 共 /10/27 上 午

14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政 令 宣 導 朱 承 天 涉 案 走 私 或 流 用 漁 船 油 漁 船 農 委 會 公 告 須 裝 船 位 回 報 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八 八 ) 農 漁 字 第 八 八 六 七 五 六 一 二 號 公 告, 依 據 漁 業 法 第 五 十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公 告 涉 案 走 私 或 流 用 漁 船 用 油 漁 船 必 須 裝 設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之 規 定 事 項 其 公 告 事 項 : 一 自 本 公 告 之 日 起, 涉 案 走 私 或 流 用 漁 船 用 油 之 漁 船, 其 總 噸 數 在 十 噸 以 上, 經 本 會 依 漁 業 法 第 十 條 規 定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處 分 者, 本 會 得 依 下 列 原 則 要 求 該 等 漁 船, 於 處 分 執 行 完 畢 後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其 安 裝 期 間 如 下 : ( 一 ) 走 私 一 般 物 品 案 件 者 : 1. 同 船 主 因 涉 案 走 私 經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處 分 二 次 以 上 者, 應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其 安 裝 期 間 與 本 次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相 同 2. 船 主 因 涉 案 走 私, 本 次 係 第 一 次 經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處 分, 視 該 船 涉 案 紀 錄 情 形 及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安 裝 情 形, 核 定 是 否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其 安 裝 期 間 與 本 次 經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相 同, 但 最 短 不 得 少 於 三 個 月 ( 二 ) 走 私 毒 品 及 槍 械 案 件 : 經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處 分 者, 應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其 安 裝 期 間 與 本 次 核 處 收 回 執 照 相 同 ( 三 ) 販 賣 或 將 漁 船 用 油 移 作 他 用, 經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處 分 者, 應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其 安 裝 期 間 與 本 次 核 處 收 回 漁 業 執 照 相 同 二 經 核 定 安 裝 漁 船 船 位 回 報 器 之 漁 船, 應 妥 為 保 管, 不 得 使 其 損 毀 或 無 法 發 報, 倘 使 發 報 器 損 壞 或 無 法 發 報 者, 應 依 法 處 分, 損 壞 者 並 照 價 賠 償 三 於 安 裝 後 回 報 器 正 常 發 報 者, 於 安 裝 期 間 達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時, 得 提 前 准 予 拆 除 農 委 會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漁 船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申 請 核 發 事 項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八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 八 八 ) 農 漁 字 第 八 八 六 一 五 六 三 二 號 函 致 台 閩 省 市 政 府 暨 縣 市 政 府 檢 送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漁 船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之 申 請 及 核 發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15 中 華 民 國 漁 船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之 申 請 及 核 發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注 意 事 項 依 據 漁 船 船 員 管 理 規 則 第 四 十 二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受 僱 我 國 漁 船 之 外 國 籍 船 員, 應 領 中 華 民 國 漁 船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 以 下 簡 稱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 三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印 製, 委 託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代 發 受 託 機 關 應 將 發 放 情 形 按 月 彙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四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自 核 發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二 年 ; 期 滿 後, 雇 主 得 申 請 展 延 一 次, 其 展 延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期 間 五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由 漁 船 船 主 代 為 申 領,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申 請 書 護 照 影 本 中 央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招 募 許 可 文 件 影 本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院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各 一 份 及 最 近 兩 吋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兩 張, 經 由 漁 船 所 屬 漁 會 轉 請 受 託 機 關 發 放 漁 船 船 主 須 於 取 得 中 央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聘 僱 文 件 後 七 日 內, 將 該 許 可 聘 僱 文 件 影 本 報 請 受 託 機 關 備 查 六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如 有 損 壞 或 遺 失 需 申 請 換 補 發 時, 應 檢 附 申 請 書 一 份 損 壞 之 舊 證 或 登 報 作 廢 報 紙 及 最 近 兩 吋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兩 張, 由 船 主 依 前 點 程 序 辦 理 七 外 國 籍 船 員 受 僱 期 滿 返 國 或 因 故 遣 返 時, 所 屬 漁 會 應 將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收 回 受 託 機 關 繳 銷 八 外 國 籍 船 員 證 僅 作 為 外 國 籍 船 員 在 我 國 漁 船 工 作 之 證 明, 不 得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九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規 定 事 宜, 應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農 委 會 訂 頒 舢 筏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審 核 要 點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依 據 漁 船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準 則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於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三 日 農 漁 字 第 八 八 六 七 五 六 四 七 號 函 訂 頒 舢 舨 漁 筏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審 核 要 點 如 次 : 一 本 要 點 依 漁 船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準 則 第 三 十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要 點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 一 ) 舢 舨 : 凡 小 船 具 船 型 且 開 敞 式 不 具 船 艛 及 全 閉 式 甲 板 結 構 者, 稱 為 舢 舨 ( 二 ) 漁 筏 : 係 指 以 未 具 船 型 之 浮 具, 充 當 漁 業 之 用 者, 統 稱 為 漁 筏 ( 三 ) 筏 長 : 係 指 筏 體 最 大 長 度 ( 四 ) 筏 寬 : 係 指 伐 體 最 大 寬 度 三 本 要 點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係 指 核 發 舢 舨 漁 筏 漁 業 執 照 之 縣 ( 市 ) 政 府 四 舢 舨 漁 筏 不 得 經 營 珊 瑚 漁 業 採 貝 介 類 漁 業 潛 水 器 漁 業 拖 網 漁 業 娛 樂 漁 業 及 其 他 法 規 規 定 不 得 經 營 之 漁 業 五 舢 舨 漁 筏 不 得 與 一 般 漁 船 相 互 汰 建 六 舢 舨 不 得 汰 建 為 漁 筏, 但 漁 筏 得 汰 建 為 舢 舨, 且 不 限 漁 筏 規 模, 均 以 二 噸 計 算 其 汰 舊 噸 數 ; 其 汰 舊 換 新 建 造 舢 舨 者, 應 依 漁 船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準 則 規 定 辦 理 七 各 地 區 漁 業 環 境 殊 異, 漁 筏 之 作 業 方 式 及 漁 業 種 類 不 同, 作 業 規 模 不 一, 為 符 合 實 際, 主 管 機 關 於 接 受 申 請 漁 筏 建 ( 改 ) 造 時, 依 據 所 轄 漁 港 區 停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16 泊 面 積 經 營 漁 業 種 類 及 作 業 漁 區 等 實 際 需 求, 依 審 核 原 則 核 定 漁 筏 汰 建 審 核 原 則 如 下 : ( 一 ) 在 筏 長 二 公 尺 及 筏 寬 四. 五 公 尺 以 下 條 件, 一 般 漁 筏 以 一 艘 汰 建 一 艘 ( 二 ) 主 管 機 關 基 於 地 方 作 業 特 性, 有 必 要 核 准 建 ( 改 ) 造 超 過 前 款 規 模 之 漁 筏 時, 必 須 以 二 艘 漁 筏 合 併 汰 建 一 艘 ; 其 筏 長 不 得 超 過 二 十 四 公 尺 及 筏 寬 不 得 超 過 五. 五 公 尺 ( 三 ) 以 筏 長 二 公 尺 以 上 二 十 四 公 尺 以 下 或 筏 寬 四. 五 公 尺 以 上 五. 五 公 尺 以 下 漁 筏, 汰 建 筏 長 二 公 尺 及 筏 寬 四. 五 公 尺 以 下 漁 筏 時, 以 一 艘 汰 建 一 艘, 不 得 分 割 ( 四 ) 漁 筏 結 構 應 符 合 航 政 機 關 之 相 關 規 定, 且 須 經 航 政 機 關 檢 查 合 格 適 於 航 行 八 舢 舨 漁 筏 安 裝 主 機 之 最 大 馬 力 限 制, 依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標 準 辦 理 九 直 轄 市 政 府 未 依 漁 船 建 造 許 可 及 漁 業 證 照 核 發 準 則 第 三 十 條 訂 定 所 屬 舢 舨 漁 筏 經 營 之 漁 業 種 類 及 汰 建 改 造 時, 得 適 用 本 要 點 規 定 十 本 要 點 溯 自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生 效 朱 承 天 / 本 刊 主 編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午

17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特 訊 漁 業 護 照, 讓 您 漁 村 巡 禮 無 煩 惱 黃 玲 珠 採 活 頁 裝 訂 32 開 的 漁 業 護 照, 穿 著 既 時 髦 又 炫 的 透 明 外 衣, 一 改 傳 統 書 刊 印 象 攜 帶 方 便 的 輕 巧 設 計, 配 合 一 般 護 照 簽 證 的 有 禮 設 計, 入 境 須 知 及 環 境 巡 禮 的 導 覽, 讓 持 有 護 照 者 有 耳 目 一 新 的 驚 豔 隨 著 週 休 二 日 的 旅 遊 風 潮, 國 人 上 山 下 海 遊 山 玩 水 的 機 會 與 興 趣 日 增, 對 旅 遊 資 訊 的 需 求 亦 相 對 提 高, 坊 間 的 旅 遊 叢 書 如 雨 後 春 筍, 琳 瑯 滿 目 但 是, 以 漁 會 為 出 發, 從 漁 業 角 度 切 入 景 點 的 旅 遊 寶 典, 則 付 之 闕 如 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強 化 漁 會 組 織 與 企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下, 為 強 化 漁 會 服 務 形 象 整 合 漁 業 資 源, 提 供 國 人 對 休 閒 漁 業 之 旅 遊 情 報, 增 進 漁 村 之 商 機, 特 委 託 農 訓 協 會 企 劃 編 印 漁 業 護 照, 讓 國 人 出 門 旅 遊 漁 村 走 一 遭, 既 方 便 又 省 事 採 活 頁 裝 訂 32 開 的 漁 業 護 照, 穿 著 既 時 髦 又 炫 的 透 明 外 衣, 一 改 傳 統 書 刊 印 象 攜 帶 方 便 的 輕 巧 設 計, 配 合 一 般 護 照 簽 證 的 有 禮 設 計, 入 境 須 知 及 環 境 巡 禮 的 導 覽, 讓 持 有 護 照 者 有 耳 目 一 新 的 驚 豔 ; 從 北 到 南 區 分 十 二 個 單 元 中, 全 省 三 十 九 個 區 漁 會 的 整 體 漁 業 動 態 清 晰 可 循 ; 諸 如, 漁 業 生 產 線 海 鮮 美 食 海 洋 休 閒 風 及 周 邊 觀 光 旅 遊 路 線 等, 除 讓 持 有 護 照 者, 能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認 識 並 消 化 漁 業 資 訊 外, 條 列 相 關 電 話 及 轄 區 方 位, 更 解 決 初 次 入 境 者 的 困 擾 一 本 漁 業 護 照 在 手, 讓 您 暢 遊 漁 村 沒 煩 惱, 一 本 漁 業 護 照 在 手, 吃 遍 海 鮮 美 食 沒 問 題, 一 本 漁 業 護 照 在 手, 讓 您 輕 鬆 體 驗, 作 為 海 洋 世 紀 海 洋 國 家 子 民 好 處 多 多 黃 玲 珠 / 農 訓 雜 誌 編 輯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18 由 於 漁 業 護 照 發 行 數 量 有 限, 欲 申 請 該 護 照 者, 請 附 回 郵 50 元 洽 農 訓 協 會 出 版 處 農 訓 雜 誌 組 ( 地 址 : 臺 北 市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七 段 113 號, 電 話 : 轉 2414)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19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專 題 報 導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日 本 漁 業 移 民 ( 下 ) 胡 興 華 三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之 形 成 與 配 套 措 施 台 灣 天 然 漁 業 環 境 條 件 良 好, 可 惜 未 予 開 發, 大 部 分 漁 民 半 農 半 漁, 漁 汛 期 在 沿 岸 海 域 捕 撈 作 業, 漁 閒 時 即 回 歸 陸 上 耕 作 務 農, 使 用 漁 具 漁 法 均 傳 自 大 陸, 經 營 保 守, 漁 業 落 後 日 本 據 台 以 後 窺 伺 台 灣 之 海 洋 資 源, 可 得 漁 利, 當 局 乃 積 極 投 資 人 力 經 費, 調 查 試 驗 推 廣 海 洋 漁 業 亦 有 許 多 日 本 漁 民 駕 船 至 台 灣 捕 魚, 日 本 業 者 至 台 灣 經 營 漁 業, 這 些 日 本 人 在 台 灣 居 住 下 來 成 為 移 民, 基 本 上 來 說 這 些 日 本 人 在 台 灣 定 居, 從 事 漁 業 皆 屬 於 個 人 的 行 為 由 政 府 出 資 有 計 畫 地 獎 助 辦 理 之 漁 業 移 民 共 有 4 次, 從 這 幾 次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的 形 成 及 演 變 發 展 來 看, 日 本 當 局 對 台 灣 漁 業 的 發 展 確 實 下 過 一 番 苦 心 與 努 力, 並 且 能 夠 逐 漸 從 失 敗 中 獲 得 教 訓 使 得 漁 業 移 民 的 計 畫 更 為 周 延, 準 備 工 作 更 為 務 實, 配 套 措 施 更 為 完 善, 配 合 漁 港 的 興 建, 因 地 而 制 宜, 更 因 漁 業 作 業 需 要, 從 日 本 相 類 似 海 洋 漁 業 環 境 地 區 中, 引 進 其 專 精 之 漁 民, 同 時 考 慮 到 移 民 居 家 環 境 生 活 工 作 等 因 素, 使 漁 業 移 民 抵 達 台 灣 的 移 居 地 以 後, 能 很 快 地 適 應 環 境, 立 即 開 始 捕 魚 所 以 移 民 計 畫 能 順 利 推 行, 達 成 預 期 的 效 果 日 據 時 期 的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就 其 計 畫 的 形 成 計 畫 的 目 標 與 內 容, 可 以 概 分 為 三 個 不 同 的 層 次 明 治 41 年 至 44 年 間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事 先 並 沒 有 擬 定 具 體 的 計 畫, 係 從 漁 業 組 合 辦 理 水 產 試 驗 及 推 廣 的 工 作 之 中, 自 然 形 成, 並 經 由 其 他 漁 業 組 合 自 行 參 照 辦 理 日 本 據 台 以 後 即 開 始 進 行 水 產 試 驗, 改 進 漁 撈 技 術, 開 發 漁 場 等, 其 中 引 進 日 本 的 漁 船 漁 具 設 備 技 術 是 最 主 要 的 途 徑 早 期 台 灣 的 水 產 試 驗 是 由 總 督 府 補 助 州 廳 政 府 執 行, 後 來 轉 交 由 漁 業 組 合 辦 理, 但 都 有 漁 汛 期 掌 握 困 難 颱 風 海 況 漁 場 環 境 不 熟 悉, 本 地 漁 民 作 業 習 慣 學 習 能 力 不 同, 日 本 漁 民 生 活 適 應 等 問 題 事 實 上 前 述 問 題 也 是 台 灣 各 地 推 廣 漁 業 的 障 礙, 所 以 當 東 港 漁 業 組 合 水 產 試 驗 計 畫 中 辦 理 的 漁 業 移 民 有 成 功 的 案 例 後, 其 他 地 區 乃 紛 紛 效 尤, 而 並 未 考 慮 到 自 己 的 條 件 與 日 方 的 能 力 及 需 求, 故 失 敗 者 居 多 這 些 地 區 辦 理 漁 業 移 民 除 了 東 港 因 為 已 經 證 實 移 民 可 行, 屬 繼 續 辦 理 以 外, 僅 有 宜 蘭 廳 先 從 日 本 邀 請 準 備 移 民 的 漁 人, 到 蘇 澳 來 瞭 解 當 地 的 漁 業 及 生 活 環 境, 認 為 適 合 後 再 正 式 移 民, 所 以 尚 能 適 應 並 順 利 捕 魚, 其 他 地 區 如 桃 園 廳 之 許 厝 港, 元 苗 栗 廳 之 公 司 寮, 彰 化 廳 之 鹿 港, 均 在 台 灣 西 岸 中 北 部, 不 論 漁 港 漁 場 及 生 活 條 件 均 不 適 合 移 民 漁 業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20 的 發 展, 故 移 民 紛 紛 回 鄉 轉 業 或 離 開, 即 使 同 屬 阿 猴 廳 東 港 附 近 之 蟳 廣 嘴 的 漁 業 移 民, 也 因 風 害 漁 船 流 失 而 改 遷 移 至 東 港 定 居 蘇 澳 的 漁 業 移 民 也 因 為 雨 季 下 雨 綿 綿, 移 民 水 土 不 服, 罹 患 腳 氣 病 1 人 死 亡, 大 部 分 移 民 也 各 自 回 國 整 體 來 說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可 以 說 是 臨 時 起 意 欠 缺 規 畫, 除 了 對 漁 業 移 民 有 一 些 獎 勵 措 施 如 渡 台 旅 費 漁 船 漁 具 購 買 及 漁 業 資 金 等 補 助 外, 未 有 其 他 配 套 措 施, 各 地 困 境 重 重, 除 東 港 以 外 均 宣 告 失 敗 有 鑑 於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的 慘 痛 經 驗, 日 本 當 局 停 滯 了 十 餘 年, 一 直 到 大 正 12 年 當 局 為 發 展 東 部 漁 業, 興 建 完 成 蘇 澳 漁 港, 卻 無 法 充 分 發 揮 預 期 功 能, 才 再 度 辦 理 漁 業 移 民 這 次 漁 業 移 民 已 經 記 取 了 前 次 的 教 訓, 沒 有 倉 促 進 行, 而 是 經 過 周 詳 的 計 畫 與 準 備, 於 昭 和 元 年 才 付 諸 施 行, 不 但 訂 定 有 關 補 助 獎 勵 的 命 令 條 項, 此 項 命 令 條 項 共 有 10 條, 其 中 包 括 對 住 宅 漁 船 漁 具 漁 業 資 金 鰹 節 製 造 工 廠, 同 製 造 用 具 等 之 貸 款 及 償 還 方 法 ( 第 二 條 ) 鰹 漁 船 船 員 人 數 ( 第 三 條 ), 移 民 對 漁 船 漁 具 工 場 用 具 的 責 任 ( 第 四 五 六 條 ), 違 反 本 命 令 或 被 取 消 移 民 許 可 之 處 理 ( 第 八 九 條 ), 政 府 責 任 ( 第 十 條 ) 移 出 地 點 也 選 定 與 蘇 澳 漁 況 相 類 似 的 高 知 愛 媛 大 分 長 崎 鹿 兒 島 等 縣 招 募, 由 台 北 州 政 府 派 員 前 往 日 本, 向 當 地 漁 民 介 紹 蘇 澳 的 人 文 地 理 生 活 條 件 漁 業 狀 態 等 台 北 州 宮 上 龜 七 攜 帶 了 蘇 澳 港 的 各 種 照 片, 舉 辦 說 明 會 及 記 者 會 等 加 以 宣 傳 ( 如 愛 知 縣 即 停 留 12 日 演 講 9 回 ), 宮 上 技 師 在 日 本 完 成 宣 導 返 台 以 後, 曾 經 寫 了 一 篇 漁 民 募 集 地 方 現 狀, 介 紹 高 知 縣 愛 媛 縣 德 島 縣 大 分 縣 宮 崎 縣 等 地 的 漁 業 概 況, 這 些 地 區 漁 民 捕 捉 洄 游 性 魚 類 的 能 力 都 很 強, 特 別 是 鰹 漁 業 及 鰹 節 加 工, 這 正 是 台 灣 東 岸 沿 海 發 展 鰹 漁 業 的 主 要 需 求 台 北 州 派 遣 水 產 技 師 前 往 日 本 宣 傳, 同 時 也 對 有 意 參 加 的 漁 民 進 行 篩 選, 經 過 選 別 的 移 民, 更 能 夠 適 應 新 生 活 與 工 作 環 境 為 了 幫 助 漁 業 移 民 協 助 其 解 決 捕 魚 及 生 活 上 之 問 題, 台 北 州 還 特 別 設 置 了 專 任 漁 業 指 導 員, 專 責 輔 導 移 民 經 過 充 分 的 準 備, 漁 業 移 民 抵 達 蘇 澳 之 時, 新 造 漁 船 也 近 完 工, 不 需 耗 時 等 待 即 可 出 海 作 業 所 以, 雖 然 昭 和 元 年 二 年 東 海 岸 鰹 漁 業 漁 況 很 差, 漁 業 收 入 低, 移 民 的 生 活 陷 入 了 困 境, 當 局 即 立 即 調 整 計 畫, 暫 停 繼 續 引 進 漁 業 移 民, 修 正 計 畫 改 為 充 實 漁 業 設 施, 開 拓 漁 場, 調 整 經 營, 經 過 幾 年 的 努 力, 漁 產 量 大 量 增 加, 移 民 轉 虧 為 盈, 也 帶 動 了 蘇 澳 漁 港 繁 盛, 漁 村 部 落 擴 大, 達 到 漁 業 移 民 的 目 標 為 了 配 合 漁 業 移 民 的 需 要, 台 灣 總 督 府 一 方 面 加 強 漁 港 及 陸 上 設 施, 以 及 解 決 漁 獲 物 之 運 銷, 台 北 州 水 產 會 於 大 正 14 年 12 月 開 始 經 營 蘇 澳 魚 市 場, 魚 市 場 位 於 漁 港 南 側 地 帶, 原 為 漁 港 工 程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面 積 狹 小, 十 分 破 損, 工 作 不 便, 直 至 昭 和 9 年, 才 由 台 北 州 水 產 會 投 資 3 萬 7 千 日 圓, 以 二 年 時 間 增 建 完 成 蘇 澳 魚 市 場 鮮 魚 販 賣 代 金 收 取, 由 蘇 澳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代 理 經 營 蘇 澳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於 大 正 14 年 12 月 24 日, 資 本 40,000 日 圓, 以 開 發 台 灣 東 部 水 產 為 使 命, 除 了 擔 當 蘇 澳 魚 市 場 經 營 外, 也 提 供 漁 業 資 金 融 通, 協 助 漁 業 發 展, 漁 業 移 民 住 宅, 漁 港 繁 榮 水 產 獎 助 等 業 務 本 次 漁 業 移 民, 基 本 上 計 畫 是 完 整 的, 準 備 是 周 延 的, 但 是 計 畫 形 成 並 非 原 蘇 澳 漁 港 興 建 計 畫 的 一 環, 而 是 在 漁 港 完 工 啟 用 以 後, 遭 遇 到 困 難 才 衍 生 出 來 的, 許 多 應 有 的 配 套 措 施 並 沒 有 在 原 始 計 畫 中 納 入, 達 成 整 體 效 果 的 時 機 也 延 誤 很 多, 我 們 應 可 將 它 視 為 一 個 獨 立 的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個 案 第 三 次 及 第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分 別 於 昭 和 7~13 年 及 13~17 年 施 行, 第 三 次 漁 業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21 移 民 配 合 新 港 漁 港 之 興 建 規 劃, 同 時 辦 理 漁 業 移 民, 訂 定 漁 業 移 民 收 容 計 畫 概 要, 此 項 計 畫 概 要 除 了 對 移 民 的 獎 助 限 制 及 移 民 的 方 式 以 外, 也 包 括 漁 業 移 民 在 新 港 漁 港 周 邊 所 需 用 之 土 地, 漁 業 公 共 設 施 之 興 建 新 漁 船 之 建 造 等 依 據 昭 和 12 年 2 月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問 答 欄 中 對 讀 者 的 回 答, 我 們 更 可 以 很 清 楚 瞭 解 此 項 計 畫 的 周 延 性, 昭 和 11 年 度 移 民 和 歌 山 縣 3 戶, 熊 本 縣 3 戶, 申 請 者 三 人 一 組, 由 原 籍 地 市 町 村 縣, 經 台 東 廳 向 台 灣 總 督 府 申 請 ; 移 住 者 的 資 格 應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 1. 永 久 居 住 台 灣 的 意 志 須 堅 定 2. 有 經 營 動 力 漁 船 漁 業 經 驗, 家 族 中 一 人 有 農 業 經 驗 3. 年 齡 40 歲 以 內, 可 為 在 鄉 軍 人 4. 需 攜 帶 漁 業 資 金 及 災 害 準 備 金 百 圓 以 上 ; 移 民 在 獲 得 許 可 前 需 有 一 年 以 內 ( 普 通 3~4 個 月 ) 之 試 驗 漁 民, 免 費 使 用 後 述 之 漁 船 漁 具 宿 舍 等 設 備 : 1. 漁 船 3 人 一 組, 四 噸 12 匹 馬 力 漁 船 1 艘 及 漁 具 2. 共 同 宿 舍 一 棟 (3 人 一 組, 四 組 之 宿 舍 ), 漁 業 用 消 耗 品 及 其 他 費 用 由 移 民 自 理, 漁 獲 物 收 入 歸 移 民 所 有 經 過 以 上 試 驗 期, 漁 民 決 定 永 住 新 港, 總 督 府 方 准 許 其 家 族 移 民 ; 家 族 移 民 的 優 惠 方 面 有 : 1. 每 戶 可 獲 得 漁 船 漁 具 補 助 費 800 日 圓 2. 家 屋 建 築 費 670 日 圓 3. 提 供 土 地 每 戶 約 167 坪, 並 予 10 年 低 利 率 貸 款 4. 醫 療 費 每 戶 15 日 圓 5. 低 售 價 農 地 半 甲 6. 免 費 使 用 公 共 設 施 包 括 漁 具 倉 庫 製 品 倉 庫 共 同 浴 場 共 同 處 理 場 共 同 曳 船 場 等 配 合 新 港 漁 港 施 工 的 時 間 表, 昭 和 7 年 漁 港 完 工 啟 用, 第 一 批 試 驗 移 民 也 在 本 年 抵 達, 立 即 能 夠 投 入 捕 魚 生 產 新 港 漁 港 開 港 同 時, 成 立 了 以 本 地 資 金 組 成 之 新 港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代 理 魚 市 場 業 務, 依 林 玉 茹 之 研 究 以 為, 築 港 內 地 移 民 水 產 會 社 成 立 成 為 東 台 灣 漁 業 開 發 的 固 定 模 式 第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是 台 灣 東 部 開 發 計 畫, 也 依 前 述 模 式 規 畫, 興 建 花 蓮 港,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不 但 與 花 蓮 港 的 興 建 相 互 配 合, 更 成 為 東 部 開 發 計 畫 中 的 一 環, 所 以 計 畫 更 為 詳 實, 準 備 與 配 套 都 較 完 備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所 訂 的 募 集 要 綱 就 對 本 次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訂 得 很 周 詳, 其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 移 住 地 - 台 灣 東 部 的 樞 要 地, 花 蓮 港 街 之 美 崙 並 且 詳 細 介 紹 花 蓮 港 街 為 花 蓮 廳 的 所 在 地, 有 廳 立 中 學 高 等 女 校 官 設 醫 院, 近 郊 有 日 本 農 業 移 民 村 特 別 對 花 蓮 港 的 規 模 設 備 週 邊 土 地 的 規 畫 利 用 有 詳 細 的 介 紹 ; 以 花 蓮 港 為 中 心 附 近 的 漁 場, 鮪 旗 魚 鯊 鰆 飛 魚 等 資 源 豐 富, 北 方 蘇 澳 港 年 漁 產 量 4,400 萬 公 斤, 價 值 90 餘 萬 日 圓, 漁 場 狀 態 相 同 的 花 蓮 港 前 景 可 期 2. 移 民 招 募 年 度 計 畫 - 昭 和 13 年 至 16 年 四 年 間, 每 年 平 均 25 戶, 共 計 招 募 百 戶 移 民 家 庭 3. 應 募 者 的 資 格 - (1) 永 住 台 灣 意 志 堅 定, 年 齡 20~50 歲 之 間 有 家 族 者, 具 發 動 機 漁 船 經 驗 或 在 鄉 軍 人 (2) 應 募 者 及 其 家 族, 身 體 強 健 行 為 端 正, 無 惡 疾 不 良 嗜 好 者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午

22 (3) 沒 有 與 身 分 不 符 的 債 務, 除 移 民 之 旅 費 外, 需 攜 資 金 百 圓 以 上 (4) 應 募 者 在 官 方 指 定 時 間 內 需 將 家 族 遷 至 移 住 地, 但 狀 況 特 殊 者 可 有 一 年 之 緩 衝 4. 移 住 的 時 期 - 每 年 8 月 至 9 月, 總 督 府 決 定.. 昭 和 13 年 限 翌 年 二 月 前 5. 保 護 條 項 - (1) 公 用 設 施 : 漁 具 倉 庫 染 網 場 雨 天 作 業 場... 等 免 費 使 用 (2) 補 助 金 : 漁 船 漁 具 飲 水 設 備 約 每 戶 約 2,000 日 圓 (3) 旅 費 : 本 籍 至 移 住 地 船 車 資 5 折 券, 賃 金 神 戶 至 基 隆 20 日 圓 門 司 至 基 隆 18 日 圓 基 隆 至 花 蓮 4 圓 50 錢 (4) 住 宅 地 : 每 戶 60 坪 (5) 每 戶 農 地 0.5 甲 10 年 無 息 貸 款 (6) 移 住 者 指 導 : 官 方 在 移 住 地 設 指 導 所, 辦 理 漁 業 副 業 之 獎 勵 指 導 及 移 民 生 活 之 指 導 等 6. 應 募 手 續 - 應 募 者 除 移 住 保 護 申 請 書 外 另 需 具 備 之 文 件 有 : (1) 移 住 調 查 書 ; (2) 應 募 者 及 其 家 族 戶 籍 謄 本 ; (3) 戶 主 同 意 書 ; (4) 醫 師 健 康 診 斷 書 7. 銓 選 手 續 - 每 年 4~5 月 間 提 出 移 住 保 護 申 請 書 送 審, 昭 和 13 年 限 定 至 12 月 20 日 為 止 花 蓮 港 之 水 產 設 施 包 括 總 督 府 興 建 之 漁 業 移 民 家 屋 ( 昭 和 13 年 20 戶 ) 移 民 共 同 染 網 場 共 同 漁 具 倉 庫 漁 業 移 民 指 導 所 ; 花 蓮 港 街 建 給 水 設 備 ; 花 蓮 港 廳 水 產 會 設 魚 市 場 ( 定 箱 量 場 包 裝 場 置 漁 具 場 等 附 帶 設 施, 漁 船 曳 揚 場 ; 東 部 水 產 振 興 株 式 會 社 之 製 冰 及 冷 凍 冷 藏 工 場 ( 製 冰 25 噸, 冷 凍 及 冷 藏 各 4 噸 ), 以 上 設 施 均 在 當 年 度 新 設 完 成, 同 年 11 月 底 3 艘 17 噸 40 匹 馬 力 之 發 動 機 漁 船 下 水, 均 配 合 漁 港 興 建 及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時 間 上 的 需 要 完 成, 使 東 部 漁 業 發 展 能 依 規 畫 施 行 東 部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於 昭 和 14 年 10 月 許 可 設 立, 社 址 在 花 蓮 港 街, 資 本 額 100 萬 日 圓 為 日 本 日 資 及 在 地 日 資 合 組 而 成, 主 要 事 業 為 水 產 業 的 經 營, 融 資, 魚 市 代 理, 重 油, 漁 用 物 資 之 販 賣, 造 船 業 等 東 部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昭 和 12 年 即 開 始 籌 劃,14 年 8 月 成 立, 初 期 以 魚 市 代 理 製 冰 冷 凍 工 場 及 漁 業 移 民 金 融 為 主 要 業 務, 該 會 社 設 立 以 後 業 務 多 次 變 更, 越 來 越 廣, 涉 及 漁 業 水 產 農 業 製 罐 金 融 物 資 造 船 漁 場 開 拓 及 魚 貨 運 銷 等 東 部 水 產 會 社 成 立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對 新 港 與 花 蓮 港 漁 業 移 民 提 供 資 金 及 物 資 的 協 助, 獎 勵 與 指 導, 昭 和 14 年 花 蓮 港 廳 辦 理 漁 業 移 民 事 業 預 算, 除 由 台 灣 總 督 府 補 助, 不 足 之 數 由 會 社 融 資 為 了 開 拓 漁 場, 東 部 水 產 會 社 以 花 蓮 港 為 中 心 組 編 鮪 魚 船 隊, 遠 征 南 洋 群 島 成 效 很 佳 林 玉 茹 研 究 東 台 灣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多 角 化 經 營 的 會 社, 是 由 東 部 開 發 到 南 進 政 策 下 的 事 業 經 營, 也 是 高 獲 利 具 有 經 營 成 效 的 會 社 東 台 灣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雖 然 為 民 間 資 本 的 私 營 企 業, 除 了 配 合 發 展 東 部 漁 業, 經 營 經 濟 事 業, 輔 導 漁 業 移 民 以 外, 更 負 有 超 越 漁 業 層 次 的 政 策 考 量, 如 南 進 或 軍 事 上 需 求 等, 而 非 僅 水 產 事 業 而 已 因 此, 第 三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基 本 上 採 所 謂 建 港 漁 業 移 民 水 產 會 社 的 模 式, 在 綜 合 性 整 體 規 畫 中, 第 4 頁 / 共 /10/27 上 午

23 有 一 系 列 各 項 計 畫 子 計 畫 及 各 種 配 套 措 施,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為 其 中 的 一 環, 在 整 體 目 標 的 架 構 之 下, 各 相 關 單 位 之 協 調 分 工, 預 算 分 配, 執 行 進 度 都 必 需 按 照 計 畫 進 行, 較 之 單 獨 執 行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當 然 有 利 得 多 四 漁 業 移 民 對 台 灣 漁 業 影 響 深 遠 日 據 時 期 分 別 在 東 港 蘇 澳 新 港 及 花 蓮 等 地 共 辦 理 了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先 後 移 入 了 203 戶, 為 數 雖 然 不 多, 也 有 失 敗 的 經 驗, 整 體 來 說 是 十 分 成 功 的, 不 但 達 成 發 展 該 地 區 漁 業 繁 榮 漁 港 漁 村, 也 因 為 漁 業 移 民 引 進 了 日 本 先 進 的 漁 船 漁 法 漁 具 漁 業 觀 念 漁 業 技 術 等 在 台 灣 生 根, 改 變 了 台 灣 漁 業 的 結 構, 加 速 台 灣 漁 業 動 力 化 多 樣 化, 對 台 灣 漁 業 的 影 響 既 深 且 遠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因 為 欠 缺 規 畫, 只 有 東 港 之 移 民 成 功 定 居 下 來, 這 些 移 民 均 來 自 日 本 山 口 縣 之 釣 鯊 魚 漁 民, 在 東 港 經 營 釣 鯊 獲 利 良 好 台 灣 總 督 府 事 務 提 要 明 治 43 年 報 告 中 提 到 本 島 漁 民 在 打 狗 附 近 使 用 漁 筏 網 釣 共 營, 出 漁 範 圍 狹 隘 其 近 海 底 棲 魚 及 洄 游 魚 族 多, 依 其 漁 具 漁 法 幼 稚 的 情 形, 有 望 於 揚 操 網 及 鯊 漁 場 ; 東 港 及 小 琉 球 方 面 東 港 經 過 山 口 縣 鯊 繩 釣 漁 業 者 的 指 導, 近 來 已 經 改 觀 明 治 41 年 阿 猴 廳 港 東 中 里 計 有 人 口 33,374 人, 其 中 日 本 人 220 人, 本 島 人 33,0 外 國 人 83 人, 鯊 魚 生 產 量 70,000 斤, 至 大 正 元 年 港 東 中 里 人 口 計 34,280 人, 日 本 人 411 人, 本 島 人 33,742 人, 外 國 人 127 人, 鯊 魚 生 產 量 300,000 與 鯊 魚 生 產 量 均 大 幅 增 加 大 正 6 年 台 灣 第 十 產 業 年 報, 宜 蘭 廳 報 告 : 前 年 來 內 地 漁 民 在 頭 圍 及 蘇 澳 港 居 住, 他 們 的 釣 金 勾 使 用 擬 餌 或 生 餌, 以 日 本 內 地 之 漁 法 在 近 海 作 業, 漁 獲 增 加, 也 喚 起 我 國 漁 民 改 良 漁 法 漁 具, 擴 張 漁 場 釣 捕 鰹 鮪 魚 等, 台 北 廳 報 告 : 水 產 量 目 前 內 地 人 經 營 一 般 產 業 發 達, 逐 年 進 步 ; 本 島 人 經 營 的 漁 業 依 然 墨 守 舊 態, 焚 入 網 漁 業 為 彼 等 唯 一 生 活 依 靠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宜 蘭 也 為 其 中 之 一, 且 當 時 效 果 不 錯, 比 較 同 為 台 灣 北 部 之 台 北 與 宜 蘭, 漁 業 移 民 對 當 地 漁 業 確 有 影 響 第 二 次 漁 業 移 民 地 點 為 蘇 澳 漁 港,2 年 共 30 戶 昭 和 3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交 通 局 出 版 之 台 灣 的 漁 港 中 有 關 南 方 澳 漁 港 中 提 到 台 北 州 招 募 漁 業 移 民 以 外, 從 日 本 來 的 移 民 顯 著 增 加, 最 近 內 地 ( 日 本 ) 來 定 居 的 人 數 已 達 147 戶 469 人 大 正 12 年 時 尚 無 石 油 發 動 機 船, 現 在 蘇 澳 籍 發 動 機 漁 船 達 60 餘 艘 盛 漁 期 漁 業 從 業 者 超 過 1 千 人, 本 港 發 展 十 分 明 顯, 漁 業 移 民 不 僅 僅 是 直 接 間 接 地 幫 助 當 地 漁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帶 動 其 他 行 業 的 日 本 人 移 民 過 來, 對 當 地 的 經 濟 貿 易 文 化 都 有 影 響 據 佐 佐 木 武 治 昭 和 7 年 所 撰 蘇 澳 漁 民 的 現 狀 中 說 到, 現 在 移 住 者 共 有 37 戶, 196 人, 此 外 另 住 在 基 隆 者 2 戶 11 人, 居 住 羅 東 者 1 戶 3 人, 共 計 40 戶 210 人 較 民 49 戶, 減 少 了 9 戶, 其 中 2 戶 為 漁 船 遭 難,1 戶 為 漁 民 病 故, 真 正 脫 離 的 只 有 6 戶, 漁 業 移 民 擁 有 漁 船 30 艘 (10 噸 以 下 13 艘,10~20 噸 8 艘,30 噸 1 艘,40 噸 艘,50 噸 1 艘,600 噸 1 艘 ), 使 用 他 人 漁 船 2 艘 依 據 佐 佐 木 的 結 論, 蘇 澳 漁 業 移 民 最 初 問 題 非 常 多, 鰹 釣 漁 業 失 敗 負 債 沈 重, 其 他 創 業 困 難 相 伴 而 生, 經 過 改 變 漁 業 經 營 組 織, 克 服 傳 染 病 漁 船 遭 難, 經 濟 上 逐 漸 有 起 色, 官 廳 大 力 補 助, 移 民 堅 忍, 十 三 年 後 檢 討 結 果 大 體 如 後 : 1. 漁 業 移 住 者 留 居 比 例 8 成 以 上 2. 大 部 分 移 民 都 擁 有 漁 船 3. 貸 款 還 清 尚 有 儲 蓄 第 5 頁 / 共 /10/27 上 午

24 4. 擁 有 適 量 安 住 土 地 5. 子 弟 成 長 可 協 助 漁 業 工 作 6. 漁 業 及 漁 場 狀 態 瞭 解 有 相 當 的 經 驗 7. 經 營 漁 船 可 有 一 定 收 益 8. 市 場 庄 役 場 郡 役 所 州 廳 給 予 之 指 導 援 助 很 大 9. 長 遠 歲 月 之 忍 耐 有 代 價 漁 業 移 民 對 漁 業 土 地 的 直 接 貢 獻 有 : 1. 發 達 鏢 旗 漁 業 - 移 民 中 愛 媛 縣 及 長 崎 縣 鏢 旗 魚 技 術 優 良, 帶 動 當 地 漁 民 作 業 技 術, 所 以 有 稱 蘇 澳 港 為 旗 魚 港 2. 小 型 船 漁 業 發 達 之 貢 獻 - 高 知 縣 移 民 鰆 曳 網 曳 繩 釣 鰹 竿 釣 等 熟 練, 北 部 地 區 小 型 漁 船 聚 至 蘇 澳 進 出 作 業 3. 鯖 延 繩 釣 發 達 之 貢 獻 - 高 知 縣 移 民 首 先 發 展 鯖 延 繩 釣 漁 業, 並 以 鯖 魚 為 餌 料 使 旗 魚 鯊 魚 延 繩 釣 蓬 勃 發 展 起 來 漁 業 移 民 的 成 果 短 期 內 難 以 顯 現, 需 要 長 時 間 才 見 效 果 昭 和 10 年 副 島 伊 三 敘 述 蘇 澳 漁 業 稱, 高 知 縣 移 民 曳 繩 漁 業 與 延 繩 併 行, 愛 媛 縣 漁 人 鏢 旗 魚 很 專 業, 他 們 技 術 優 良 冬 季 半 年 可 賺 取 一 年 之 生 計, 比 其 他 漁 民 一 年 所 得 還 多 渡 台 當 時 夏 季 漁 閑 期 還 回 愛 媛 縣 務 農, 最 近 漁 夫 往 基 隆 出 漁 長 崎 大 分 兩 縣 人 以 鏢 旗 魚 為 主, 曳 繩 及 延 繩 併 行 當 年 漁 業 移 民 數 為 49 戶 221 人, 移 民 使 用 漁 船 有 鰹 船 1 艘 鏢 旗 魚 船 9 艘 延 繩 船 7 艘 曳 繩 船 20 艘 共 37 艘, 由 於 漁 場 的 擴 張, 漁 船 漸 改 大 型, 當 時 所 有 漁 業 移 民 的 漁 業 都 已 經 大 型 化 漁 業 移 民 除 了 教 育 本 地 漁 民 新 漁 業 技 術 以 外, 新 觀 念 的 灌 入 新 漁 船 之 示 範 均 可 帶 動 當 地 漁 業 的 發 展 台 東 沿 海 洄 游 魚 類 資 源 豐 富, 然 而 在 新 港 漁 港 築 建 以 前, 加 附 動 力 漁 船 ( 高 雄 等 地 來 ), 大 多 以 火 燒 島 ( 綠 島 ) 為 基 地, 進 行 鰹 釣 漁 業 定 置 網 漁 業 或 以 竹 筏 中 國 型 小 漁 船 經 營 雜 漁 業 等 據 昭 和 12 年 台 東 廳 管 內 概 況 及 事 務 概 要 記 載 : 漁 下 四 十 四 里 沿 岸 一 帶 及 火 燒 島 紅 頭 嶼 暖 流 經 過, 魚 族 頗 豐, 其 中 鮪 旗 鯊 飛 魚 等 之 好 漁 場 多 處, 岸 峻 水 深 適 合 漁 舟 出 入 之 港 灣 少, 當 地 漁 民 資 金 貧 乏, 漁 業 組 織 幼 稚, 沿 岸 漁 業 有 地 曳 網 圓 花 鰹 大 敷 網 等 漁 業 近 海 漁 業, 動 力 漁 船 經 營 鰹 釣 鏢 旗 魚 等, 本 年 中 漁 獲 值 19 萬 7 千 217 圓 近 海 漁 業 加 附 石 油 發 動 機 漁 船 19 隻, 中 國 型 漁 船 15 雙 中 國 型 船 逐 漸 加 附 動 力 新 港 漁 港 完 成, 陸 上 設 施 完 備, 招 募 日 本 漁 業 移 民, 發 動 機 漁 業 迅 速 增 加 同 年, 新 港 漁 業 移 民 成 立 鰹 鮪 製 造 的 共 同 處 理 工 廠, 製 造 鰹 節 鮪 節 等, 此 工 廠 辦 理 圓 花 鰹 節 製 造 講 習, 卒 業 90 人, 養 成 鰹 節 製 造 職 工 報 告 中 也 提 到 新 港 漁 港 既 完 成, 陸 上 設 備 等 漸 完 備, 隨 著 漁 業 移 民 招 募, 漁 獲 物 激 增, 販 賣 機 關 完 備, 未 來 脫 離 部 落 集 團, 形 成 小 商 業 區 值 得 矚 目 昭 和 9 年 水 產 總 額 571,951 日 圓, 比 前 年 增 加 198,997 日 圓 本 年 台 東 廳 事 務 中 提 到, 新 港 漁 港 開 設 以 後 近 海 漁 業 急 激 發 展, 現 在 有 動 力 漁 船 72 艘, 非 動 力 漁 船 54 艘, 尚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現 在 的 漁 場 以 新 港 為 根 據 地 南 北 50 浬, 東 面 60 浬 圈 內 海 域, 鏢 旗 魚 漁 業 特 別 盛 行, 昭 和 10 年 台 東 廳 水 產 總 額 601,859 日 圓, 比 去 年 增 加 29,908 日 圓 昭 和 十 一 年 因 鰹 釣 漁 業 餌 料 供 給 不 順 利, 經 營 狀 況 稍 差, 台 東 廳 全 年 漁 產 值 570,170 日 圓 漁 業 移 民 共 同 工 場 鰹 節 製 造 職 工 養 成 講 習 第 6 頁 / 共 /10/27 上 午

25 修 業 者 128 人 昭 和 12 年 台 東 廳 事 務 概 要 : 漁 港 開 啟 以 後 內 地 人 漁 業 移 民 招 募, 管 轄 以 外 漁 船 進 出, 並 以 漁 港 為 根 據 地 出 海 捕 魚 漁 船 激 增, 刺 激 當 地 人 投 資 漁 業 廳 下 可 分 為 近 海 漁 業 與 沿 岸 漁 業, 近 海 漁 業 以 鰹 釣 漁 業 鏢 旗 魚 鯊 魚 延 繩 釣 漁 業 為 主, 近 時 餌 料 供 應 不 順, 經 營 不 穩 定 沿 岸 漁 業 以 定 置 漁 業 占 大 部 分, 其 他 地 曳 網 焚 寄 網, 飛 魚 流 網 鰹 鮪 曳 繩 釣 等, 隨 著 漁 船 及 漁 具 漁 法 之 改 良, 漁 獲 率 增 加 從 以 上 之 記 載 可 知 從 新 港 漁 港 興 建 漁 業 移 民 公 共 設 備 加 工 製 造 等 之 計 畫 與 施 行, 不 但 促 進 台 東 地 區 之 漁 業 活 動, 迅 速 引 進 發 動 機 船 改 良 漁 法 漁 具, 擴 大 了 漁 船 作 業 範 圍, 增 加 漁 業 生 產, 製 造 鰹 節 外 銷, 同 時 也 形 成 小 商 業 區 帶 動 地 方 之 繁 榮 第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於 花 蓮 港 完 成 以 後, 昭 和 14~16 年 間 招 募 74 戶, 因 戰 事 時 局 而 中 止, 時 間 雖 短 但 對 花 蓮 地 區 漁 業 之 提 升 仍 然 十 分 明 顯, 昭 和 14 年 花 蓮 廳 水 產 總 額 410,410 日 圓, 較 昭 和 13 年 增 加 18,147 日 圓, 漁 獲 量 2,102, 日 圓, 較 前 一 年 增 加 1,016,777 斤, 金 額 92,406 日 圓 小 型 發 動 機 船 13 艘, 近 海 漁 業 及 沿 岸 漁 業 均 非 常 活 絡 昭 和 15 年 水 產 總 額 491,468 日 圓, 又 比 前 一 年 增 加 81,060 日 圓 本 年 花 蓮 港 廳 管 內 概 況 及 事 務 概 要 記 載 : 花 蓮 港 完 成 之 契 機, 內 地 漁 業 移 民 遷 入 及 漁 港 陸 上 設 備 之 擴 充, 各 種 水 產 設 施 進 入, 相 關 社 團 設 立, 促 進 水 產 製 造 業 振 興, 至 今 廳 下 水 產 業 飛 躍 進 展, 特 別 近 海 ( 沖 合 ) 及 遠 洋 漁 業 十 分 明 顯 本 年 花 蓮 魚 市 場 交 易 量 844,708 公 斤, 價 值 534,799 日 圓, 為 日 據 時 期 最 高 值 日 據 時 期 四 次 漁 業 移 民, 不 論 移 居 地 在 何 處, 只 要 移 民 能 夠 在 當 地 定 居 下 來, 都 能 夠 引 入 日 本 內 地 之 新 漁 撈 技 術, 進 而 帶 動 了 地 方 漁 業 的 發 展 第 一 次 漁 業 移 民 係 明 治 41 年 開 始, 自 日 本 山 口 縣 移 入 釣 鯊 漁 民, 是 年 阿 猴 廳 港 東 中 里 沙 仔 魚 產 量 70,000 斤, 至 大 正 元 年 沙 仔 魚 產 量 增 加 至 300,000 斤, 都 是 漁 業 移 民 產 生 的 效 果 蘇 澳 港 漁 業 移 民 始 於 大 正 15 年, 據 台 灣 水 產 統 計 書 資 料, 昭 和 2 年 蘇 澳 魚 市 場 交 易 量 為 2,954,709 斤, 價 值 634,957 日 圓, 昭 和 3~5 年 分 別 3,017,397 斤 607,861 日 圓,3,913,275 斤 627,187 日 圓 圓, 不 但 年 年 增 加, 並 且 上 升 速 度 很 快, 主 要 魚 貨 為 旗 魚 鯊 鯖 鰆 魚 等 ( 市 場 統 計 資 料 中 未 見 鰹 魚 或 為 另 行 交 易 ), 均 與 漁 業 移 民 之 專 業 釣 魚 業 及 鏢 旗 魚 相 同 昭 和 7 年, 開 始 新 港 漁 業 移 民, 昭 和 9 年 新 港 魚 市 場 交 易 量 為 216,903 斤 價 值 66,883 日 圓, 昭 和 10~12 年 魚 市 場 交 易 量 值 分 別 為 410,686 斤 138,6 428,931 斤 133,512 日 圓,375,910 斤 137,500 日 圓, 新 港 漁 港 民 以 後, 漁 獲 量 明 顯 增 加 花 蓮 港 於 昭 和 13 年 辦 理 漁 業 移 民, 是 年 花 蓮 港 魚 市 場 交 易 量 485,194 斤 174,789 日 圓, 昭 和 14 年 633,548 斤 301, 844,708 斤 534,799 日 圓, 僅 昭 和 16 年 下 降 為 484,077 斤 387,4, 漁 產 量 及 產 值 仍 屬 大 幅 增 加 的 此 外, 台 灣 從 日 本 招 募 漁 業 移 民, 不 僅 協 助 台 灣 漁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也 紓 解 日 本 沿 海 漁 民 的 困 境, 例 如 大 正 15 年 宮 上 龜 七 拜 訪 日 本 宣 導 招 募 移 民 時, 日 本 沿 岸 漁 民 也 正 面 臨 著 發 動 機 漁 船 增 加 漁 場 狹 隘, 漁 具 漁 法 改 進 而 濫 捕, 漁 獲 漸 減, 漁 村 衰 退, 有 些 縣 府 辦 理 縣 代 移 民 的 獎 勵, 甚 至 派 員 至 移 住 地 去 考 察 ( 包 括 朝 鮮 關 東 台 灣 等 地 ) 做 為 向 外 移 民 的 參 考 宮 下 在 其 撰 文 的 結 論 中 說 道, 當 今 日 本 的 水 產 業 漸 向 資 本 化 機 械 化 大 規 模 方 法 經 營, 海 上 競 爭 優 勝 劣 敗, 小 漁 業 者 受 大 漁 業 者 之 壓 迫, 生 活 大 受 威 脅, 政 府 雖 努 力 振 興 沿 岸 漁 村 漁 業, 但 難 阻 止 沿 岸 漁 業 衰 退 的 趨 勢 漁 民 往 縣 外 移 民 第 7 頁 / 共 /10/27 上 午

26 是 為 最 要 緊 的 事, 此 時 台 北 州 蘇 澳 招 募 移 民 在 日 本 內 地 各 府 縣 都 大 受 歡 迎 台 灣 從 日 本 招 募 漁 業 移 民, 也 同 時 解 決 了 日 本 沿 近 海 漁 民 漁 獲 不 良 及 受 資 本 家 經 營 之 大 型 機 動 漁 船 壓 迫 的 困 境 五 結 論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的 日 本 漁 業 移 民, 他 們 成 功 地 向 當 地 漁 民 示 範 新 式 機 動 漁 船 新 漁 法 漁 具 新 漁 撈 技 術 新 漁 業 觀 念, 刺 激 我 國 漁 民 迅 速 改 良 調 整 傳 統 保 守 的 做 法, 跨 向 近 代 新 漁 業 的 領 域, 也 促 進 本 地 業 者 投 資 意 願, 加 上 漁 港 興 建 完 成 及 週 邊 配 套 措 施 之 逐 漸 完 備, 漁 業 產 量 產 值 快 速 上 升 就 台 灣 漁 業 區 域 分 布 來 看, 今 天, 屏 東 東 港 為 我 國 小 型 鮪 釣 漁 業 的 重 鎮, 小 型 鮪 釣 漁 船 一 千 餘 艘, 年 產 鮪 魚 一 萬 餘 公 噸, 大 部 分 均 外 銷 日 本 做 為 生 魚 片 材 料, 其 餘 旗 魚 鯊 魚 等 延 繩 釣 漁 獲 也 超 過 一 萬 公 噸, 東 港 漁 港 有 今 日 之 繁 榮 景 象, 除 了 地 理 條 件 接 近 南 方 之 鮪 魚 漁 場 漁 民 努 力 開 創 及 政 府 的 輔 導 以 外, 日 據 當 時 漁 業 移 民 引 進 釣 鯊 漁 業 之 技 術 並 且 推 廣 至 漁 民 作 業 使 用 奠 定 東 港 釣 漁 業 的 基 礎, 也 功 不 可 沒 南 方 澳 花 蓮 港 新 港 仍 然 為 東 部 漁 業 的 中 心 漁 港, 鰹 魚 鯖 魚 旗 魚 鬼 頭 刀 依 然 為 東 部 主 要 漁 業 種 類, 蘇 澳 地 區 之 水 產 加 工, 台 東 新 港 之 柴 魚 產 業, 也 都 屬 於 當 時 漁 業 移 民 所 經 營 及 配 套 產 業 漁 業 移 民 計 畫 及 其 配 套 措 施 讓 漁 業 在 台 灣 生 根, 對 台 灣 漁 業 發 展 影 響 深 遠, 更 令 人 注 目 的 是, 日 人 對 台 灣 漁 業 發 展 的 用 心, 數 十 年 以 前 能 有 如 此 的 前 瞻 與 魄 力, 計 畫 之 形 成 調 整 配 套 與 落 實, 都 值 得 吾 人 深 思 反 省 六 參 考 文 獻 台 灣 總 督 府 (1907~1928) 台 灣 總 督 府 事 務 成 績 提 要 台 灣 水 產 會 (1940) 台 灣 水 產 要 覽, 頁 113~118 台 灣 水 產 會 (1935) 台 灣 水 產, 頁 107~109 台 北 州 水 產 會 (1935) 台 北 州 水 產, 頁 50~54 鄧 騰 裕 (1948) 台 灣 的 日 本 漁 業 移 民, 水 產 月 刊, 頁 15~22 林 玉 茹 (1999) 國 家 資 本 與 資 源 開 發 : 日 治 末 期 東 台 灣 的 漁 業 經 營, 中 研 院 史 語 所 台 灣 漁 業 史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灣 總 督 府 (1945) 台 灣 統 治 概 要, 頁 328 台 灣 水 產 會 (1926)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號 台 灣 水 產 會 (1927)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號 台 灣 水 產 會 (1932)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號 台 灣 水 產 會 (1934)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227 號,49~50 頁 台 灣 水 產 會 (1937)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263 號,28~29 頁 台 灣 水 產 會 (1938)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285 號, 頁 46~48 台 灣 水 產 會 (1938) 台 灣 水 產 雜 誌 第 號 台 南 廳 (1901) 南 部 台 灣 誌 頁 蘇 澳 水 產 株 式 會 社 (1935) 蘇 澳 漁 港, 頁 10~18 台 灣 總 督 府 交 通 局 (1921) 新 港 漁 港, 頁 93~94 台 東 廳 庶 務 課 (1932~1938) 台 東 廳 管 內 概 況 事 務 概 要 第 8 頁 / 共 /10/27 上 午

27 花 蓮 廳 庶 務 課 (1938~1941) 花 蓮 廳 管 內 概 況 事 務 概 要 胡 興 華 / 漁 業 署 署 長 第 9 頁 / 共 /10/27 上 午

28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漁 之 娛 東 港 行 文 / 圖 高 孔 希 東 港 並 不 是 台 灣 東 部 的 港, 它 位 處 台 灣 西 部 屏 東 縣 一 個 非 常 繁 榮 的 漁 業 重 鎮, 東 港 鎮 的 特 色 : 廟 多 海 產 多 正 港 的 漁 鄉 東 港 可 稱 之 無 愧, 闢 海 挖 地 的 養 殖 事 業, 沿 岸 近 海 漁 撈 作 業, 甚 而 遠 赴 異 鄉 的 遠 洋 漁 船 都 有 東 港 人 的 身 影 所 以 東 港 鎮 廟 多, 其 來 有 自, 想 一 想 在 浩 瀚 的 大 海, 瞬 息 萬 變 的 大 自 然, 多 令 人 茫 然 不 可 知, 為 慰 藉 不 安 的 心 靈, 只 有 祈 求 神 明 的 庇 佑, 而 一 旦 漁 船 滿 載 平 安 返 鄉, 怎 能 不 赴 廟 內 膜 拜 還 願, 添 香 奉 獻, 自 然 香 火 鼎 盛, 廟 多 就 很 明 白 表 示 漁 民 辛 勞 打 拼 有 其 應 有 的 代 價 因 此 ; 東 港 鎮 東 隆 宮 每 三 年 一 次, 自 農 曆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開 始, 為 期 十 日 的 燒 王 船 廟 會 祭 典, 是 很 值 得 參 與 的 活 動 東 港 名 聞 遐 邇 的 漁 產 品, 除 所 謂 東 港 三 寶 : 鮪 魚 櫻 蝦 油 魚 子 外, 還 有 些 私 房 美 食, 先 就 三 寶 之 一 : 鮪 魚 做 一 介 紹, 東 港 捕 獲 的 多 以 黃 鰭 鮪 為 主, 而 且 係 以 冰 鮮 方 式 載 返 銷 售, 所 以 牠 的 生 魚 片 沙 西 米 肉 質 甜 美 口 感 佳, 廣 受 國 際 人 士 歡 迎, 外 銷 日 美 為 我 國 賺 進 不 少 的 外 匯 但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國 民 所 得 提 高, 而 如 此 營 養 美 味 的 海 中 珍 品 為 何 自 己 不 先 嘗 嘗, 反 而 花 大 錢 買 一 些 進 口 所 謂 的 健 康 藥 品 吞 服, 簡 直 浪 費 上 天 給 我 們 遍 嘗 美 味 的 好 口 福, 尤 其 每 年 農 曆 四 五 月 間, 黑 鮪 季 節 來 臨, 如 沒 有 嘗 嘗 透 樂, 那 好 像 端 午 節 沒 吃 粽 子 般 白 過 日 子! 所 謂 透 樂 是 日 本 話 脂 的 發 音, 脂 是 指 黑 鮪 的 腹 部 所 切 割 出 的 沙 西 米, 入 口 即 化, 香 氣 四 溢, 這 可 是 所 有 沙 西 米 中 的 至 上 極 品 從 今 而 後, 每 逢 黑 鮪 季 節 來 臨 時, 千 萬 別 讓 此 海 中 美 味 從 您 嘴 角 溜 走 接 著 三 寶 之 二 的 櫻 蝦, 此 蝦 體 色 粉 紅, 滿 佈 紅 點, 長 三 四 公 分, 甲 殼 柔 軟, 乾 燥 成 蝦 皮 在 市 面 銷 售, 但 切 勿 把 牠 當 普 通 的 蝦 皮, 以 往 日 本 人 認 為 是 本 州 靜 岡 縣 駿 河 灣 特 產 物, 有 幸 的 在 東 港 附 近 海 域 也 有 此 特 產, 除 味 美 外 並 且 營 養 豐 富, 是 高 鈣 高 蛋 白 質 低 脂 的 食 品, 第 三 寶 油 魚 子, 是 油 魚 卵 巢 的 加 工 品, 因 其 含 油 量 高, 所 以 加 工 費 時, 白 天 曝 曬, 而 夜 間 又 需 要 放 入 冷 藏 庫 內 做 風 乾 處 理, 如 此 反 覆 約 十 日 左 右, 方 可 製 作 出 完 美 的 成 品, 其 口 味 有 異 於 烏 魚 子, 但 絕 不 亞 於 它, 尤 其 細 嚼 之 下 更 可 感 覺 出 甘 美 之 味 茲 介 紹 幾 樣 如 鮪 魚 眼 鮪 魚 尾 那 個 無 眼 鰻 旗 魚 肚 ( 胃 ) 東 港 的 私 房 菜! 名 不 見 經 傳 的 小 東 西, 巷 子 內 的 最 愛, 以 饗 諸 位 老 饕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29 高 孔 希 / 漁 業 署 技 正 東 港 私 房 菜 鮪 魚 眼 魚 味 較 重 與 酸 ( 鹹 ) 菜 或 酸 白 菜 共 煮, 酸 中 帶 甘, 特 點 : 眼 窩 油 多 對 血 管 有 助 益 鮪 魚 尾 皮 Q 肉 細 嫩, 做 三 杯 炒 魚 香 紅 燒 皆 宜 無 眼 鰻 鰻 皮 軔 不 可 食, 市 面 銷 售 是 已 加 工 剝 皮 的 純 肉, 炭 烤 香 炒 韭 黃 脆 那 個 豆 腐 魚, 東 港 俗 名 發 音 那 個, 顧 名 思 義, 肉 質 如 豆 腐, 裹 粉 漿 油 炸, 皮 脆 肉 軟, 溜 入 口 中 即 化, 或 煮 豆 簽, 湯 汁 鮮 易 消 化, 是 當 地 老 人 家 的 最 愛 旗 魚 肚 經 煮 熟 去 腥, 炒 魚 香 味 美, 口 感 佳 魚 香 : 蔥 薑 蒜 辣 椒 東 港 三 寶 鮪 魚 櫻 花 蝦 油 魚 子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30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海 的 故 事 人 類 潛 水 探 秘 文 / 圖 蘇 焉 一 人 類 潛 水 探 秘 簡 史 人 類 祖 先 出 現 在 地 球 上, 從 遺 留 下 的 一 些 雪 泥 鴻 爪, 可 考 證 出 有 些 是 以 水 族 果 腹 維 生, 而 潛 入 水 中 捕 捉 魚 貝 蝦 蟹, 應 是 人 類 最 早 的 潛 水 活 動 在 古 代, 潛 水 原 為 人 類 的 覓 食 活 動, 慢 慢 發 展 成 水 中 打 撈 軍 事 作 戰 等 多 元 的 利 用 中 國 文 獻 記 載 的 潛 水 歷 史, 最 早 可 追 溯 自 四 千 年 前 的 潛 水 採 珠 稗 史 史 記 也 載 有 關 於 潛 水 的 記 事, 敘 述 秦 始 王 統 一 中 國, 出 巡 至 彭 城, 耳 聞 泗 水 沈 有 一 古 鼎, 即 動 用 千 人 尋 覓 此 鼎, 當 中 不 乏 眾 多 的 潛 水 伕, 結 果 雖 未 尋 獲 古 鼎, 卻 是 我 國 最 早 的 潛 水 打 撈 紀 錄 民 間 小 說 水 滸 傳 故 事 中 的 梁 山 好 漢 也 藏 有 潛 水 高 手, 浪 裡 白 條 首 推 張 順, 可 潛 伏 水 中 一 晝 夜, 三 院 兄 弟 - 阮 小 二 阮 小 五 阮 小 七 也 都 是 赤 條 條 在 水 中 來 去 自 如 姑 且 不 究 這 種 無 據 小 說 中 的 潛 水 能 力 如 何, 但 至 少 不 難 推 測 出 當 時 已 有 潛 水 活 動 的 跡 象 及 至 明 朝, 南 海 漁 民 已 普 遍 以 潛 水 方 法 採 集 珍 珠 蚌 殼 營 生 了 世 界 上 有 關 潛 水 的 歷 史 記 載 遺 蹟 與 故 事 傳 說, 以 地 中 海 的 海 域 與 其 周 邊 的 區 域 為 最 多 譬 如, 雅 典 的 哲 學 兼 史 學 家 修 西 迪 底 斯 (Thucydids), 曾 經 記 述 他 們 在 襲 擊 西 拉 庫 斯 (Syracuse) 時 水 兵 深 入 敵 方 港 口 破 壞 敵 人 的 防 禦 工 事 希 臘 哲 學 家 亞 里 斯 多 德 (Aristotle's), 也 記 錄 了 很 多 有 關 潛 水 的 紀 事 相 傳 帝 國 曾 訓 練 類 似 現 代 蛙 人 部 隊 的 水 中 特 攻 隊, 潛 行 水 中 攻 擊 敵 人 這 些 含 著 蘆 葦 莖 一 端 露 出 水 面 的 潛 行 水 中 武 裝 士 兵, 可 說 是 開 了 最 早 使 用 呼 吸 管 的 先 河 據 亞 里 斯 多 德 的 敘 述, 他 曾 自 行 設 計 潛 水 人 空 氣 供 給 的 裝 置, 方 法 是 將 裝 滿 空 氣 的 容 器 沈 入 水 中 供 潛 水 人 呼 吸 在 遺 蹟 方 面, 一 件 西 元 前 900 年 的 浮 雕, 上 面 刻 著 一 些 人 在 水 上, 其 中 有 一 者 為 口 啣 皮 氣 囊 呼 吸 的 潛 水 人 像 另 一 件 現 存 於 大 英 博 物 館 中 的 版 畫, 圖 上 描 述 亞 力 山 大 大 帝, 使 用 玻 璃 潛 水 鐘 潛 入 水 中, 觀 察 水 中 生 物 的 情 形 蘇 焉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講 師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午

31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午

32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漁 訊 廣 場 新 竹 沿 近 海 域 漁 獲 介 紹 吳 明 峰 新 竹 巿 政 府 漁 業 課 為 加 強 推 廣 新 竹 海 鮮 美 食, 鼓 勵 民 眾 多 吃 海 鮮, 近 日 特 別 為 本 市 地 區 的 飯 店 撰 寫 新 竹 沿 近 海 域 秋 冬 漁 獲 介 紹 的 宣 導 資 料, 在 蒐 集 資 料 的 期 間, 意 外 發 現 本 市 新 竹 區 漁 會 沿 近 海 漁 事 義 務 指 導 員 杜 仁 基 先 生 及 兩 位 漁 事 推 廣 班 的 陳 清 山 及 陳 榮 江 兩 位 班 長, 像 是 取 之 不 盡 用 之 不 竭 的 寶 藏, 不 僅 對 新 竹 市 漁 業 發 展 的 近 況 瞭 若 指 掌, 對 各 種 漁 獲 的 捕 撈 方 式 也 都 如 數 家 珍 以 下 為 訪 談 三 位 資 深 漁 民 所 整 理 的 資 料, 希 望 藉 此 次 整 理 的 機 會, 把 新 竹 沿 近 海 的 漁 獲 介 紹 給 關 心 漁 業 的 朋 友 新 竹 沿 近 海 域 漁 獲 介 紹 新 竹 沿 近 海 域 是 台 灣 西 部 海 域 中 相 當 優 良 的 漁 場, 一 年 四 季 生 產 各 種 不 同 的 水 產 生 物, 盛 產 台 灣 鎖 管 ( 小 卷 ) 鰆 魚 ( 土 托 ) 臺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及 烏 魚 等 高 經 濟 價 值 的 漁 獲 物, 除 了 本 港 的 漁 船 前 往 捕 撈 外, 亦 吸 引 許 多 外 縣 市 籍 的 漁 船 前 來 新 竹 沿 近 海 捕 魚, 以 下 表 格 為 新 竹 海 域 四 季 中 所 捕 獲 的 主 要 漁 種 ( 表 一 ) ( 表 二 ) 另 外, 再 針 對 新 竹 地 區 數 種 常 見 或 較 有 特 色 的 水 產 生 物, 做 一 簡 單 的 介 紹 表 一 新 竹 沿 近 海 四 季 漁 獲 物 季 節 漁 獲 物 春 刺 鯧 ( 肉 鯽 仔 ) 大 蝦 白 帶 魚 台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烏 賊 ( 花 枝 ) 軟 翅 仔 白 姑 魚 ( 白 口 ) 白 鯧 黑 鯧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 真 魚 參 ( 硬 尾 仔 ) 紅 尾 圓 魚 參 ( 赤 尾 ) 花 腹 鯖 ( 花 飛 ) 五 絲 馬 魚 發 ( 午 仔 ) 大 眼 鯛 ( 紅 目 鰱 ) 大 甲 魚 參 ( 鐵 甲 ) 夏 台 灣 鎖 管 ( 盛 產 ) 白 帶 魚 正 鰹 ( 煙 仔 ) 烏 賊 ( 花 枝 ) 軟 翅 仔 黑 鯧 藍 圓 魚 參 ( 四 破 ) 黑 魚 或 ( 黑 口 ) 大 甲 魚 參 ( 鐵 甲 ) 脂 眼 鯡 ( 臭 肉 ) 黃 土 魟 ( 黃 魟 )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33 秋 鰆 魚 ( 土 托 ) 臺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白 姑 魚 ( 白 口 ) 白 帶 魚 花 身 雞 魚 ( 花 身 仔 ) 鯊 魚 正 鰹 ( 煙 仔 ) 刺 鯧 ( 肉 鯽 仔 ) 台 灣 鎖 管 ( 盛 產 ) 單 角 革 單 棘 魨 ( 剝 皮 魚 白 達 仔 ) 白 鯧 黑 鯧 齒 鰆 ( 煙 仔 虎 ) 脂 眼 鯡 ( 臭 肉 ) 紅 甘 魚 參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 真 魚 參 ( 硬 尾 仔 ) 冬 鰆 魚 ( 土 托 ) 臺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白 姑 魚 ( 白 口 ) 烏 魚 白 帶 魚 花 身 雞 魚 ( 花 身 仔 ) 五 絲 馬 魚 發 ( 午 仔 ) 鯊 魚 刺 鯧 ( 肉 鯽 仔 ) 單 角 革 單 棘 魨 ( 剝 皮 魚 白 達 仔 ) 白 鯧 黑 鯧 齒 鰆 ( 煙 仔 虎 ) 花 腹 鯖 ( 花 飛 ) 眼 眶 魚 ( 皮 魚 ) 黑 毛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 真 魚 參 ( 硬 尾 仔 ) 紅 尾 圓 魚 參 ( 赤 尾 ) 紅 甘 魚 參 大 黃 魚 烏 賊 ( 花 枝 ) 軟 翅 仔 大 蝦 紅 星 梭 子 蟹 ( 三 點 仔 ) 尖 額 蟳 ( 石 蟳 ) 表 二 新 竹 沿 近 海 依 網 具 不 同 所 捕 獲 之 漁 獲 物 網 具 漁 獲 物 火 誘 網 ( 焚 寄 網 ) ( 以 夏 秋 兩 季 為 主 ) 台 灣 鎖 管 ( 小 卷 ) 白 帶 魚 紅 尾 圓 魚 參 ( 赤 尾 ) 藍 圓 魚 參 ( 四 破 ) 花 腹 鯖 ( 花 飛 ) 眼 眶 魚 ( 皮 魚 ) 正 鰹 ( 煙 仔 ) 脂 眼 鯡 ( 臭 肉 ) 黑 毛 拖 網 ( 全 年 皆 有 作 業 ) 白 姑 魚 ( 白 口 ) 黑 魚 或 ( 黑 口 ) 白 帶 魚 眼 眶 魚 ( 皮 魚 ) 五 絲 馬 魚 發 ( 午 仔 ) 鯊 魚 刺 鯧 ( 肉 鯽 仔 ) 大 眼 鯛 ( 紅 目 鰱 ) 白 鯧 黑 鯧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 真 魚 參 ( 硬 尾 仔 ) 紅 尾 圓 魚 參 ( 赤 尾 ) 黃 土 魟 ( 黃 魟 ) 鯊 魚 大 黃 魚 烏 賊 ( 花 枝 ) 紅 星 梭 子 蟹 ( 三 點 仔 ) 尖 額 蟳 ( 石 蟳 ) 流 刺 網 ( 以 春 秋 及 冬 季 為 主 ) 鰆 魚 ( 土 托 ) 臺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烏 魚 白 帶 魚 花 身 雞 魚 ( 花 身 仔 ) 鯊 魚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 真 魚 參 ( 硬 尾 仔 ) 正 鰹 ( 煙 仔 ) 五 絲 馬 魚 發 ( 午 仔 ) 紅 甘 魚 參 花 腹 鯖 ( 花 飛 ) 烏 賊 ( 花 枝 ) 齒 鰆 ( 煙 仔 虎 ) 大 眼 鯛 ( 紅 目 鰱 ) 新 竹 地 區 常 見 水 產 生 物 簡 介 台 灣 鎖 管 ( 小 卷 中 國 槍 烏 賊 ) 學 名 :Loligo chinensis Gray 台 灣 鎖 管 俗 稱 小 卷, 是 台 灣 最 重 要 的 食 用 頭 足 類 之 一, 生 活 在 沿 海 或 近 岸 附 近, 以 小 魚 或 小 蝦 為 食, 產 期 為 每 年 的 夏 秋 兩 季, 盛 產 期 則 為 6~8 月, 漁 法 以 火 誘 網 為 主, 體 長 可 達 40 公 分 以 上, 但 常 見 的 體 型 約 為 15~20 公 分 小 卷 味 道 鮮 美, 適 合 各 種 烹 調 方 式, 但 一 般 多 煮 熟 後 沾 佐 料 食 用, 亦 可 加 工 成 乾 製 品, 皆 相 當 受 民 眾 的 喜 愛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34 頭 足 類 水 產 生 物 蛋 白 質 的 含 量 都 相 當 高, 是 最 佳 動 物 性 蛋 白 質 的 來 源 之 一 攝 影 / 洪 明 仕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 目 孔 巴 攏 ) 學 名 :Selar crumenophthalmus (Bloch, 1793) 脂 眼 凹 肩 魚 參, 俗 稱 目 孔 或 巴 攏, 是 本 省 魚 參 科 產 量 最 多 的 魚 種 之 一, 有 明 顯 的 群 游 習 性, 廣 泛 分 佈 於 全 省 各 地 沿 近 海 域, 漁 法 上 不 論 是 定 置 網 流 刺 網 拖 網 或 一 支 釣 皆 可 捕 獲, 漁 期 為 秋 季 至 隔 年 春 季, 但 以 冬 季 產 量 最 高, 體 長 最 大 可 達 50 公 分 左 右, 一 般 約 在 20~30 公 分 目 孔 肉 質 細 緻 鮮 美, 適 合 各 種 烹 調 方 式, 但 本 省 因 產 量 大 不 知 妥 善 保 存, 一 般 多 以 煎 食 或 油 炸 食 用, 其 實 若 以 活 魚 方 式 運 送 保 存, 目 孔 的 生 魚 片 可 不 遜 於 其 他 白 肉 魚 哦!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目 孔 的 蛋 白 質 含 量 相 當 高, 在 魚 類 方 面 僅 次 於 旗 魚, 另 外, 目 孔 的 膽 固 醇 指 數 很 低, 可 說 是 預 防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理 想 食 物 白 姑 魚 ( 白 口 胖 頭 ) 學 名 :Pennahia argentatus (Houttuyn, 1782) 白 姑 魚 俗 稱 白 口 或 胖 頭, 是 本 省 石 首 魚 科 中 產 量 最 多 的 魚 種 之 一, 全 省 皆 可 捕 獲, 但 以 東 北 部 及 西 部 沿 海 產 量 較 豐, 棲 息 於 40~100 米 深 之 沙 泥 底 質 海 域, 產 卵 季 來 臨 時 有 明 顯 的 群 游 習 性, 漁 法 主 要 為 底 拖 網 或 延 繩 釣, 體 長 最 大 可 達 40 公 分 左 右, 一 般 約 在 20~30 公 分 本 魚 肉 質 細 緻 鮮 美, 適 合 各 種 烹 調 方 式, 一 般 多 以 煎 食 或 油 炸 食 用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每 一 百 克 白 姑 魚 的 含 有 熱 量 146 卡 蛋 白 質 27.4 克 脂 肪 4 克 鈣 100 毫 克 磷 146 毫 克 鐵 1.3 毫 克 等 攝 影 / 洪 明 仕 鋸 緣 青 蟹 ( 紅 蟳 ) 學 名 :Scylla serrata (Forkal, 1775) 紅 蟳 可 說 是 本 省 最 重 要 的 食 用 蟹 類 了, 主 要 棲 息 於 沿 海 的 泥 灘 地, 尤 其 是 鹽 度 變 化 較 大 的 紅 樹 林 或 河 口 地 帶, 由 於 野 生 紅 蟳 的 產 量 不 足 以 供 應 國 內 市 場 的 需 求, 因 此 紅 蟳 也 成 為 國 內 最 重 要 的 養 殖 蟹 類 體 型 方 面, 本 種 甲 幅 最 大 約 可 達 20 公 分 紅 蟳 肉 質 結 實 味 道 鮮 美, 除 清 蒸 炒 蛋 煮 味 噌 湯 或 以 麻 油 烹 調 外, 其 所 做 成 的 紅 蟳 米 糕 更 是 本 省 筵 席 上 不 可 或 缺 的 名 菜 之 一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紅 蟳 的 礦 物 質 含 量 頗 為 豐 富, 在 鋅 銅 及 鈣 等 的 含 量 都 在 水 產 品 中 名 列 前 茅 攝 影 / 洪 明 仕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35 烏 魚 ( 鯔 ) 學 名 :Mugil cephalus (Linnaeus, 1758) 烏 魚 是 每 年 冬 至 前 後, 漁 民 最 渴 望 捕 獲 的 魚, 因 此 每 年 冬 至 前 後 漁 民 個 個 無 不 磨 拳 擦 掌, 希 望 能 在 烏 魚 季 中 發 個 小 財 烏 魚 由 於 其 魚 卵 所 製 成 的 烏 魚 子 名 氣 太 過 響 亮, 因 此 烏 魚 本 身 的 肉 質 部 分, 反 而 就 被 烏 魚 子 的 光 芒 所 掩 蓋 掉 了, 其 實 烏 魚 本 身 的 肉 質 也 不 錯, 本 次 活 動 推 薦 的 烏 魚 是 新 竹 地 區 養 殖 漁 民, 養 殖 三 年 的 烏 魚, 肉 質 鮮 美, 不 論 煮 湯 紅 燒 或 煎 食 都 不 錯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每 一 百 克 的 烏 魚 含 有 熱 量 137 卡 蛋 白 質 22 克 脂 肪 4.7 克 礦 物 質 1.2 公 克 鈣 42 毫 克 磷 220 毫 克 鐵 4 毫 克 等 圖 / 高 遠 文 化 提 供 烏 魚 子 英 文 名 :Mullet Roe 烏 魚 又 稱 烏 金, 其 稱 為 烏 金 的 原 因, 就 是 母 烏 腹 中 有 著 滋 味 出 眾 且 價 格 高 昂 的 烏 魚 子 然 今 天 要 介 紹 的 烏 魚 子 並 不 是 從 海 裏 捕 獲 的 母 烏 腹 中 魚 卵 所 製 成 的 烏 魚 子, 而 是 新 竹 地 區 養 殖 烏 魚 的 魚 卵 所 製 成 的 烏 魚 子, 經 過 新 竹 風 吹 拂 風 乾 的 烏 魚 子, 口 感 風 味 較 中 南 部 用 太 陽 曬 乾 製 成 的 烏 魚 子 為 佳, 不 信 的 話, 來 嚐 嚐 就 知 道 烏 魚 子 脂 肪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一 種 稱 為 蠟 脂 的 脂 質, 這 也 是 造 成 它 有 獨 特 風 味 的 原 因 圖 / 農 訓 協 會 提 供 鯊 魚 英 文 名 :Shark 鯊 魚 的 分 佈 廣 泛, 全 省 各 地 都 可 捕 獲, 漁 法 主 要 為 延 繩 釣 底 流 刺 網 或 定 置 網 等, 一 般 捕 獲 的 體 長 約 50~80 公 分, 鯊 魚 肉 因 含 有 淡 淡 的 氨 味, 一 般 多 將 魚 肉 打 成 魚 漿 製 成 魚 丸, 或 製 成 鯊 魚 煙 另 外, 鯊 魚 的 魚 鰭 及 魚 皮 也 可 食 用, 魚 鰭 可 做 成 美 味 的 魚 翅, 魚 皮 以 蒜 苗 或 芹 菜 快 炒, 是 海 鮮 店 中 相 當 受 歡 迎 的 一 道 名 菜 在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鯊 魚 肉 的 熱 量 頗 低, 每 一 百 克 的 熱 量 只 有 75 卡, 其 他 營 養 成 分 的 含 量, 蛋 白 質 15.4 克 鈣 15 毫 克 磷 260 毫 克 鐵 2 毫 克 等 台 灣 馬 加 鰆 ( 白 北 ) 學 名 :Scomberomorus guttatus (Bloch & Schn 台 灣 馬 加 鰆 俗 稱 白 北, 是 本 省 產 鰆 魚 中 產 量 相 當 豐 富 的 一 種, 盛 產 於 澎 湖 及 西 部 沿 海, 在 新 竹 海 域 每 年 也 有 蠻 多 的 漁 獲, 是 本 省 冬 季 相 當 重 第 4 頁 / 共 /10/27 上

36 要 的 食 用 魚, 體 型 大, 一 般 為 35~45 公 分 左 右, 最 大 約 可 達 1 公 尺, 脂 肪 含 量 高, 味 甚 美, 刺 少, 一 般 多 切 片 販 售, 以 煎 烤 食 用, 亦 可 煮 湯 或 紅 燒, 是 相 當 受 民 眾 喜 愛 的 食 用 魚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每 一 百 克 的 高 麗 鰆 含 有 熱 量 177 卡 蛋 白 質 20.1 公 克 脂 肪 9.7 公 克 礦 物 質 1.5 公 克 鈣 13 毫 克 磷 220 毫 克 鐵 0.8 毫 克 等 白 鯧 ( 銀 鯧 ) 學 名 :Pampus argenteus (Euphrasen, 1788) 白 鯧 係 外 洋 性 魚 類, 通 常 棲 息 於 海 洋 中 下 層, 主 要 的 漁 場 在 臺 灣 海 峽 北 部 沿 大 陸 沿 岸 至 東 海 北 部 一 帶, 最 大 體 長 可 達 60 公 分, 一 般 約 在 20~35 公 分, 肉 細 且 多 脂 肪, 骨 骼 脆 弱, 不 論 煎 蒸 烤 炸 均 適 宜, 為 宴 客 中 常 見 的 食 用 魚 在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白 鯧 算 是 白 肉 魚 中 微 生 素 A 含 量 較 高 的, 一 百 公 克 的 白 鯧 微 生 素 A 的 效 價 可 達 300 國 際 單 位 紅 甘 魚 參 學 名 :Seriola dumerili (Risso, 1810) 紅 甘 魚 參 全 省 各 地 都 可 捕 獲, 但 以 西 北 部 至 東 北 部 海 域 產 量 較 多, 成 魚 嗜 吃 小 卷 小 型 的 魚 參 魚 及 鯖 魚 等, 泳 力 強, 是 主 要 的 船 釣 對 象 魚 之 一, 上 金 勾 時 瞬 間 的 爆 發 力 及 持 續 強 勁 的 拉 力, 常 令 釣 友 們 大 呼 過 癮, 永 生 難 忘 本 種 魚 棲 息 的 水 深 約 30~60 米 左 右, 最 大 體 長 可 達 1.5 公 尺 本 魚 肉 質 鮮 美, 適 合 各 種 烹 調 方 式, 做 生 魚 片 紅 燒 煮 湯 皆 適 宜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每 一 百 克 的 紅 甘 魚 參 含 有 熱 量 165 卡, 蛋 白 質 21 公 克 脂 肪 8.1 公 克 礦 物 質 1.4 公 克 鈣 15 毫 克 磷 270 毫 克 鐵 0.6 毫 克 等 攝 影 / 洪 明 仕 三 線 雞 魚 ( 黃 雞 魚 ) 學 名 :Rarapristipoma trilineatum (Risso, 1 三 線 雞 魚 主 要 產 於 本 省 南 部 以 外 的 岩 礁 區 及 人 工 魚 礁 區, 棲 息 水 深 約 10~50 公 尺, 四 季 皆 可 捕 獲, 最 大 體 長 可 達 60 公 分, 一 般 約 在 30 公 分 左 右, 是 本 省 相 當 重 要 的 食 用 魚, 多 為 船 釣 方 式 所 捕 獲, 肉 質 鮮 美, 不 論 煮 湯 清 蒸 或 紅 燒 均 適 宜 在 營 養 價 值 方 面, 每 一 百 克 的 三 線 雞 魚 含 有 熱 量 123 卡 蛋 白 質 17.2 克 脂 肪 5.3 克 鈣 45 毫 克 磷 180 毫 克 鐵 1 毫 克 等 攝 影 / 洪 明 仕 吳 明 峰 / 新 竹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漁 業 課 技 佐 洪 明 仕 / 新 竹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生 態 保 育 課 課 長 第 5 頁 / 共 /10/27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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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出 版 品 漁 業 推 廣 第 161 期 (89.02) 漁 訊 廣 場 圖 / 麗 星 郵 輪 提 供 威 尼 斯 鐵 達 尼 號 海 難 新 聞 上 紐 約 時 報 頭 版 佛 羅 倫 斯 小 說 (1898) 現 實 (1912) 船 名 Titan Titanic 船 全 長 800 呎 呎 船 噸 數 45,000 46,328 螺 旋 槳 數 3 3 撞 擊 冰 山 速 度 25 節 23 節 撞 擊 船 身 部 位 右 舷 右 舷 乘 員 數 3,000 2,340 救 生 艇 數 沈 船 時 間 近 午 夜 晚 上 11:40 沈 船 月 份 4 月 4 月 生 還 人 數 由 鐵 達 尼 號 談 郵 輪 觀 光 黃 聲 威 人 類 歷 史 記 載 最 早 的 船 難 是 發 生 在 西 元 前 250 年, 一 艘 全 長 45 呎 的 商 船 沈 沒 於 塞 浦 路 斯 附 近 水 深 約 100 呎 處, 該 船 在 1965 年 時 再 度 被 打 撈 上 岸 迄 今 全 世 界 最 嚴 重 的 前 50 名 船 難 事 件 中, 有 三 分 之 二 係 發 生 在 戰 時, 而 且 其 平 均 傷 亡 較 平 時 慘 烈 一 般 船 難 事 件 都 以 死 亡 人 數 多 寡, 來 評 斷 其 嚴 重 之 程 度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末 期 的 1945 年 1 月 30 日, 蘇 聯 潛 艇 在 波 蘭 附 近 水 域 以 魚 雷 擊 沈 了 一 艘 德 國 觀 光 船 Wilhelm Gustloff 號, 船 上 8,700 人 中, 約 有 7,700 人 不 幸 死 亡, 此 應 是 人 類 史 上 最 大 的 單 一 船 難 事 件 在 平 時 ( 非 戰 時 ) 所 發 生 的 船 難 事 件 中, 最 嚴 重 的 應 為 年 4 月 27 日 美 國 王 妃 號 船 在 田 納 西 州 附 近 海 域 的 爆 炸, 死 第 1 頁 / 共 /10/27 上

39 亡 了 1,647 人 但 是, 歷 史 上 最 著 名 的 船 難, 鐵 達 尼 號 (Titanic) 郵 輪 的 沈 沒 則 應 當 之 無 愧 若 提 及 郵 輪, 任 何 人 首 先 會 想 到 的, 也 一 定 是 鐵 達 尼 號 ; 鐵 達 尼 號 無 疑 是 全 世 界 最 有 名 的 郵 輪, 雖 然 其 成 名 的 代 價 是 肇 於 大 約 1,600 人 葬 身 海 底 的 沈 船 悲 劇 當 1997 年 以 鐵 達 尼 號 沈 船 事 件 為 背 景, 杜 撰 的 一 段 貧 富 懸 殊 的 男 女 在 該 船 短 暫 邂 逅 的 愛 情 故 事, 拍 成 電 影, 居 然 在 全 球 各 地 空 前 轟 動, 輕 易 打 破 了 亂 世 佳 人 的 賣 座 紀 錄, 而 成 為 電 影 史 上 最 受 歡 迎 的 影 片 浪 漫 動 人 的 情 節, 感 動 了 不 少 觀 眾, 特 別 是 時 下 一 切 講 究 速 成 的 年 輕 世 代, 但 人 們 在 一 掬 同 情 淚 水 之 餘, 恐 怕 不 會 特 意 去 探 討 鐵 達 尼 號 沈 沒 背 後 的 意 義 1912 年 2 月 鐵 達 尼 號 郵 輪 下 水 了, 她 的 總 噸 位 為 46,328 噸 全 長 882. 呎, 在 當 時 號 稱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最 豪 華 且 絕 對 安 全 的 不 沈 (unsinkable) 船 舶 該 船 船 長 史 密 斯 在 接 受 紐 約 時 報 訪 問 時, 就 自 信 滿 滿 地 表 示 : 我 無 法 想 像 會 有 任 何 可 導 致 這 艘 船 沈 沒 的 狀 況, 或 者 有 任 何 致 命 的 災 難 發 生 在 這 艘 船 上 甚 至 一 位 船 員 在 乘 客 針 對 所 謂 不 沈 的 質 疑 時 回 答 : 連 上 帝 本 身 都 無 法 弄 沈 這 艘 船! 1912 年 4 月 10 日, 鐵 達 尼 號 從 英 國 的 南 安 普 頓 首 航 美 國 紐 約 風 風 光 光 的 鐵 達 尼 號 搭 載 了 大 約 2,340 名 乘 客 與 船 員, 在 群 眾 歡 呼 樂 隊 演 奏 下 展 開 她 唯 一 一 次 的 航 行, 不 可 一 世 的 鐵 達 尼 號 讓 過 往 的 船 隻 相 形 見 絀, 衣 香 鬢 影 的 貴 婦 們 齊 立 船 舷 向 岸 上 揮 別 致 意, 使 鐵 達 尼 號 顯 得 格 外 高 貴 船 上 登 錄 的 乘 客 約 1,480 名, 其 中 1/4 是 頭 等 艙 1/4 是 二 等 艙 一 半 是 三 等 艙, 待 遇 顯 著 不 同 頭 等 艙 的 享 受 極 為 多 元 而 高 級, 一 位 乘 客 日 記 中 描 述 4 月 14 日 晚 上 船 難 前 一 刻 在 船 上 麗 池 餐 廳 的 情 景 : 餐 桌 裝 飾 著 粉 紅 玫 瑰 與 白 色 雛 菊, 婦 女 們 穿 著 美 麗 閃 亮 的 絲 緞 晚 禮 服, 男 士 們 也 完 美 無 瑕 地 裝 飾 著, 伴 隨 著 弦 樂 團 演 奏 普 契 尼 與 柴 可 夫 斯 基 的 音 樂 食 物 包 括 豐 盛 的 魚 子 醬 龍 蝦 埃 及 鵪 鶉 千 鳥 蛋 溫 室 的 葡 萄 與 新 鮮 的 桃 子 夜 晚 是 既 寒 冷 又 清 爽, 海 面 如 鏡 不 過 一 會 兒 後, 這 房 間 的 每 個 人 幾 乎 都 死 光 了 4 月 14 日 晚 上 11 時 40 分 左 右, 鐵 達 尼 號 在 大 西 洋 北 緯 41 度 46 分 西 經 50 度 14 分 處, 撞 上 冰 山, 並 在 兩 個 半 小 時 後 沈 沒, 全 船 僅 705 人 獲 救 生 還, 釀 成 人 類 史 上 客 輪 最 著 名 的 悲 劇, 而 鐵 達 尼 號 堅 不 可 摧 神 不 可 毀 的 神 話 也 隨 之 幻 滅 了! 船 難 發 生 後, 大 眾 與 媒 體 一 片 譁 然, 對 這 當 時 西 方 科 技 代 表 產 物 所 發 生 的 事 故, 顯 然 難 以 置 信, 紛 紛 爭 先 傳 播 報 導, 共 同 的 結 論 ( 以 英 文 表 示 較 為 貼 切 ) 就 是 : The unthinkable had happened, and the sunk. ( 不 會 發 生 的 發 生 了, 不 該 沈 的 鐵 達 尼 號 沈 了 ) 在 檢 討 鐵 達 尼 號 事 故 時, 首 先 最 受 責 難 的 是 史 密 斯 船 長, 因 為 在 航 行 計 劃 中, 他 在 航 經 冰 山 海 域 時 並 未 減 速, 此 舉 不 但 未 遵 守 公 司 的 規 定, 第 2 頁 / 共 /10/27 上

40 也 完 全 違 反 了 普 通 常 識 與 一 個 良 好 船 員 的 能 力 船 上 的 無 線 報 務 操 作 顯 然 也 是 一 大 問 題,4 月 14 日 當 晚 鐵 達 尼 號 先 後 接 到 過 六 次 有 關 冰 山 海 域 之 無 線 電, 尤 其 第 六 次 是 在 11 時 來 自 加 利 福 尼 亞 號 之 警 告, 該 船 離 鐵 達 尼 號 僅 10~30 浬 之 遠, 在 10 時 30 分 時 就 因 遭 遇 流 冰 而 暫 時 停 駛 了 但 鐵 達 號 上 之 報 務 員 居 然 一 概 置 之 不 理, 完 全 沒 有 向 駕 駛 台 回 報 更 不 幸 的 是, 鐵 達 尼 號 向 外 發 出 求 救 的 SOS 無 線 訊 號 時 間, 是 在 4 月 15 日 零 時 45 分, 亦 即 係 在 撞 及 冰 山 的 一 小 時 後, 顯 然 船 長 等 在 初 期 完 全 不 了 解 船 體 受 損 的 嚴 重 性, 過 分 的 自 信 耽 誤 了 救 難 或 求 救 的 先 機 媒 體 更 發 現 隨 同 搭 船 的 船 主 伊 士 梅 先 生 居 然 也 逃 了 出 來, 未 如 史 密 斯 船 長 一 樣 與 船 共 亡, 芝 加 哥 前 鋒 報 就 以 一 段 文 字 嚴 厲 地 評 述 : 如 果 在 暗 夜 海 洋 的 死 懼 中 堅 守 崗 位 是 海 員 的 職 責 難 道 隨 著 他 人 逃 命 就 是 船 主 高 貴 的 權 利 嗎 還 有 一 件 最 受 爭 議 的 是 船 上 配 置 的 救 生 艇 數 目, 事 實 上 在 1912 年 以 前, 聯 邦 法 律 並 未 載 明 相 關 的 規 定 而 英 國 船 舶 超 越 10,000 噸 者, 需 攜 帶 16 艘 救 生 艇 即 5,500 立 方 呎, 以 及 救 生 筏 或 其 他 浮 具 4,125 立 方 呎, 合 計 為 9,625 立 方 呎, 如 此 僅 可 載 運 962 人 而 鐵 達 尼 號 的 救 生 艇 可 載 運 1,178 人, 還 超 過 規 定 216 人 之 多, 但 是 鐵 達 尼 號 載 人 達 2,300 人 以 上, 救 生 艇 數 目 顯 然 不 敷 實 際 之 需 求 事 實 上, 鐵 達 尼 號 配 置 之 救 生 艇 吊 架 可 以 容 納 操 作 48 艘 救 生 艇, 其 載 運 人 數 遠 遠 超 過 2,300 人 痛 定 思 痛 之 餘, 各 船 運 公 司 在 冬 季 時 將 大 西 洋 航 線 向 南 修 正, 進 行 國 際 的 流 冰 巡 視 以 確 定 流 冰 的 位 置, 對 所 有 船 隻 的 水 密 隔 艙 的 要 求 提 高, 全 天 候 的 無 線 電 操 作, 船 上 瞭 望 配 戴 望 遠 鏡, 當 然 最 重 要 的 是 增 加 船 上 救 生 艇 的 數 目 在 人 類 對 鐵 達 尼 號 事 件 進 行 深 刻 反 省 的 同 時, 又 發 現 了 一 件 不 可 置 信 的 巧 合 原 來 在 1898 年 一 位 作 家 摩 根. 魯 賓 森 曾 經 寫 了 本 名 為 徒 勞 無 功 的 暢 銷 小 說, 書 中 的 情 節 就 是 描 述 一 艘 豪 華 客 輪 撞 上 冰 山, 且 無 足 夠 救 生 艇 救 難 的 悲 慘 事 件, 其 與 鐵 達 尼 號 相 較, 且 看 下 表 除 了 生 還 人 數 相 去 甚 遠 外, 其 餘 太 多 的 相 近 數 字, 甚 至 連 船 名 都 幾 乎 相 同, 真 是 令 人 毛 骨 悚 然, 如 果 船 主 伊 士 梅 曾 讀 過 這 本 預 言 般 的 小 說, 也 許 會 有 一 些 不 同 的 作 為, 至 少 船 名 該 不 會 採 用 近 似 Titan 的 Titanic 吧! 總 之, 鐵 達 尼 號 神 話 幻 滅 了, 我 們 從 中 或 可 獲 得 若 干 啟 示 : 一 過 度 的 自 信, 往 往 使 人 類 變 得 無 知 與 自 大 二 未 來 其 實 是 不 可 預 測 的 三 人 定 勝 天 的 神 話 也 該 幻 滅 了 吧! 回 溯 郵 輪 的 源 始, 係 在 1844 年 P&O 公 司 (Peninsula and Or 第 3 頁 / 共 /10/27 上

41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創 新 開 闢 英 國 與 西 班 牙 間 以 及 葡 爾 他 中 國 間 之 郵 輪 航 線, 深 信 這 是 人 類 首 次 將 休 閒 遊 覽 列 入 傳 統 客 船 航 程 形 成 所 謂 郵 輪 業 (leisure cruising business) 1867 年 美 國 首 度 的 郵 輪 Quaker City 號 由 紐 約 出 發, 該 輪 的 宣 文 字 是 前 往 聖 地 埃 及 克 里 來 亞 半 島 希 臘, 以 及 途 中 有 意 思 的 景 點 遊 覽, 這 吸 引 了 美 國 著 名 的 文 學 家 馬 克 吐 溫 參 加, 終 於 在 幾 經 波 折 後, 馬 克 吐 溫 經 歷 了 六 個 月 的 旅 程, 遊 經 摩 洛 哥 法 國 義 大 利 希 臘 土 耳 其 耶 路 撒 冷 埃 及, 然 後 返 回 紐 約, 這 可 算 是 一 個 漫 長 的 郵 輪 觀 光, 尤 其 是 與 現 代 的 郵 輪 航 程 相 較 馬 克 吐 溫 事 後 歸 納 認 為 : 1. 郵 輪 旅 遊 令 人 自 由 自 在, 因 為 從 頭 到 尾, 打 包 行 李 及 解 開 行 李 各 只 需 一 次 就 夠 了 2. 郵 輪 很 安 全 3. 可 在 船 上 結 交 許 多 朋 友 4. 郵 輪 正 如 一 個 盛 大 的 野 餐 提 供 了 永 不 停 歇 各 式 各 樣 的 慶 典 ( 如 盛 宴 舞 會 娛 樂 等 等 ) 仔 細 分 析 起 來, 馬 克 吐 溫 的 見 解, 也 正 是 今 日 郵 輪 觀 光 的 特 質 1958 年 當 泛 美 航 空 公 司 的 波 音 707 噴 射 機 首 度 由 紐 約 橫 渡 大 西 洋 達 英 國 後, 原 本 來 往 大 西 洋 之 交 通 工 具 的 客 船 們, 終 於 面 臨 了 必 須 轉 型 為 郵 輪 遊 覽 的 客 船 的 命 運 由 此,1960 年 代 起, 郵 輪 觀 光 業 開 始 迅 速 蓬 勃 發 展 迄 今! 全 世 界 的 水 域 依 據 各 類 郵 輪 的 航 線, 可 劃 分 為 若 干 區 域, 其 中 主 要 者 包 括 : 加 勒 比 海 地 中 海 阿 拉 斯 加 巴 拿 馬 運 河 北 歐 / 波 羅 的 海 橫 越 大 西 洋 夏 威 夷 / 南 太 平 洋 遠 東 河 川 郵 輪 區 南 / 北 極 茲 分 述 如 次 : 加 勒 比 海 每 年 吸 引 了 全 球 一 半 的 郵 輪 客, 是 排 名 第 一 的 郵 輪 觀 光 海 域 加 勒 比 海 的 諸 多 小 島 是 吸 引 旅 客 的 主 要 因 素, 每 個 島 嶼 都 具 備 各 自 殖 民 的 背 景, 在 在 顯 示 了 不 同 的 風 貌, 其 多 樣 性 格 外 迷 人, 登 臨 每 一 個 小 島 就 是 一 項 驚 喜 例 如 :San Juan 島 是 西 班 牙 文 化 與 夜 生 活,St. Maarten 島 是 荷 蘭 文 化,St. Martin 島 是 法 國 文 化,St. Th 免 稅 購 物, St. Lucia 是 草 原 高 山 景 色,Barbados 島 則 是 英 國 古 但 這 些 小 島 的 共 同 之 處 是 都 擁 有 陽 光 與 沙 灘 的 海 岸, 供 遊 人 遊 憩 休 息, 清 淨 溫 暖 的 海 水, 可 以 游 泳 浮 潛 或 進 行 其 他 水 上 運 動 總 之, 為 了 避 冬, 在 加 勒 比 海 渡 過 一 週 或 二 週 的 休 假, 是 加 拿 大 美 國 等 北 美 洲 人 最 喜 歡 的 渡 假 方 式 之 一, 而 且 樂 此 不 疲, 一 去 再 去, 而 美 國 南 端 的 邁 阿 密 也 因 此 取 代 了 紐 約, 而 成 為 世 界 最 大 的 遊 輪 港 每 年 12 月 到 次 年 4 月 的 半 年 間, 許 多 旅 客 經 由 空 運 陸 運, 輾 轉 到 達 邁 阿 密, 以 遂 其 郵 輪 之 旅 願 望 的 實 現 地 中 海 是 世 界 排 名 第 二 的 郵 輪 海 域, 其 位 居 亞 歐 非 三 大 洲 之 間, 航 線 可 經 過 義 大 利 希 臘 土 耳 其 以 色 列 埃 及 等 古 國, 一 趟 地 中 海 郵 輪 之 旅, 可 登 臨 其 城 市, 了 解 認 識 其 歷 史 文 化 藝 術 等, 是 頗 具 深 度 的 行 程 例 如 意 大 利 的 羅 馬 弗 羅 倫 斯 威 尼 斯 擁 有 世 界 最 珍 貴 的 文 藝 復 興 藝 術 與 建 築, 土 耳 其 的 伊 斯 坦 堡 提 供 拜 占 庭 建 築 物 的 經 典 之 作, 希 臘 雅 典 的 巴 特 農 神 殿 衛 城 與 羅 德 斯 島 克 利 島 的 悠 久 文 明, 以 色 列 第 4 頁 / 共 /10/27 上

42 耶 路 撒 冷 的 宗 教 聖 城, 都 是 世 界 頂 級 的 觀 光 景 點 ; 當 然 除 了 這 些 古 蹟 建 築 藝 術 外, 其 自 然 景 色, 包 括 滿 山 的 蘋 果 園 葡 萄 園 白 色 的 沙 灘 美 麗 的 漁 村 等 均 值 得 逐 一 上 岸 遊 覽 每 年 4 月 起, 以 秋 季 為 主 的 期 間 是 郵 輪 旅 遊 的 旺 季 阿 拉 斯 加 郵 輪 之 旅 排 名 世 界 第 三, 以 位 居 高 緯 度 的 阿 拉 斯 加 灣 之 壯 麗 景 觀 與 豐 富 野 生 動 物 為 主 要 賣 點 通 常 由 加 拿 大 最 南 端 的 溫 哥 華 為 起 點, 沿 加 拿 大 西 岸 內 灣 北 航, 經 過 百 餘 個 島 嶼 沿 岸 的 茂 盛 森 林 高 山 間 的 峽 灣 多 風 的 航 道 冰 河 流 出 的 大 量 藍 冰 入 海, 甚 至 屢 屢 與 鯨 魚 海 豚 在 海 上 邂 逅, 也 毫 不 令 人 意 外 單 程 的 終 點 到 達 阿 拉 斯 加 的 首 府 : 人 口 25 萬 的 安 格 拉 治, 然 後 再 回 程 返 抵 溫 哥 華 由 於 高 緯 天 寒 之 故, 最 適 宜 的 遊 覽 季 節 是 每 年 的 5~9 月 間 巴 拿 馬 運 河 是 穿 越 太 平 洋 大 西 洋 間 51 哩 長 的 人 工 水 道 郵 輪 迷 們 咸 認 此 生 必 須 搭 郵 輪 經 過 巴 拿 馬 運 河 一 次, 其 航 程 約 為 7~17 天 不 等, 須 經 6 個 水 閘 二 個 湖 泊, 是 很 特 殊 的 經 驗, 當 然 也 可 順 便 拜 訪 墨 西 哥 太 平 洋 沿 岸 城 市 與 加 勒 比 海 小 島 不 過 現 代 超 大 型 的 郵 輪, 是 無 法 通 過 巴 拿 馬 運 河 的 波 羅 的 海 郵 輪 之 旅 有 二, 一 為 自 英 國 Harvich 出 發, 可 經 過 挪 威 的 首 府 奧 斯 陸 丹 麥 的 首 府 哥 本 哈 根 瑞 典 的 首 府 斯 德 哥 爾 摩 芬 蘭 首 府 赫 爾 辛 基 與 俄 羅 斯 的 聖 彼 得 堡, 行 程 約 12 天 另 一 自 英 國 的 南 安 普 敦 出 發, 沿 挪 威 的 沿 岸 峽 灣 欣 賞 美 麗 險 峻 的 風 景, 至 冰 島 近 岸 ; 隨 著 愈 向 北 航 行, 白 晝 愈 長, 甚 至 可 至 北 極 圈, 這 個 為 期 15 天 的 旅 程, 通 常 係 以 夏 季 航 行 為 主 橫 越 大 西 洋 在 1960 年 以 前, 完 全 仰 賴 船 舶 ; 但 在 巨 型 噴 射 機 出 現 迅 速 取 代 之 後, 如 今 橫 越 大 西 洋 僅 賸 一 艘 伊 麗 莎 白 女 王 二 世 號, 她 曾 是 世 界 最 快 且 最 有 名 的 郵 輪, 每 月 定 期 來 往 於 紐 約 與 南 安 普 敦 之 間 二 次, 對 於 一 些 行 李 較 多 載 運 車 輛 或 自 己 寵 物 的 旅 客, 仍 有 其 搭 乘 之 需 要 當 春 秋 季 節 時, 也 有 一 些 郵 輪 直 接 來 往 於 歐 洲 與 加 勒 比 海 之 間 南 太 平 洋 小 島 是 全 世 界 旅 行 者 夢 想 中 最 嚮 往 的 人 間 樂 園, 尤 其 是 作 家 畫 家 或 享 樂 主 義 者 將 大 溪 地 等 視 為 朝 聖 的 仙 境 一 提 及 南 太 平 洋, 人 們 就 想 到 綠 藍 色 的 海 水 多 彩 的 珊 瑚 及 魚 群 白 色 的 沙 灘 海 邊 的 棕 櫚 樹 椰 子 樹 迎 風 搖 曳 的 芙 蓉 花 豐 腴 而 純 樸 的 原 住 民 甚 至 畫 家 高 更, 對 於 期 待 回 歸 自 然 的 旅 客, 真 是 致 命 的 吸 引 力 舊 金 山 與 洛 杉 磯 是 前 往 南 太 平 洋 郵 輪 的 二 大 主 要 港 市, 而 夏 威 夷 自 然 就 被 列 入 該 航 程 中 的 首 站, 讓 遊 客 登 岸 遊 覽 了 有 時 候, 澳 洲 紐 西 蘭 也 會 被 列 入 航 程 中, 遊 客 在 經 過 20 天 的 遊 覽 後, 往 往 從 澳 洲 雪 梨 搭 機 回 家 了 遠 東 區 域 是 近 年 逐 漸 盛 行 的 郵 輪 旅 遊 區, 本 區 值 得 登 岸 遊 覽 的 景 點, 首 推 香 港, 香 港 為 全 球 重 要 的 貿 易 金 融 中 心, 也 是 旅 客 喜 愛 的 中 華 美 食 購 物 中 心, 香 港 是 遊 輪 客 最 喜 歡 拜 訪 的 港 口 之 一 此 外, 如 印 尼 神 秘 的 巴 里 島 新 加 坡 忙 碌 不 息 的 碼 頭 泰 國 華 麗 的 廟 宇 以 及 日 本 的 神 戶 橫 濱 等 均 是 好 去 處 台 灣 的 各 主 要 港 口, 不 論 是 高 雄 基 隆 台 中 花 蓮 蘇 澳, 均 未 被 列 為 國 際 級 的 郵 輪 重 要 出 入 港, 也 許 未 來 待 兩 岸 通 航 後, 一 條 包 括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日 本 南 北 韓 等 國 的 東 北 亞 郵 輪 之 旅 第 5 頁 / 共 /10/27 上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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