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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構 音 異 常 與 個 案 輔 導 之 經 驗 分 享 羅 志 釧 花 蓮 縣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學 前 特 教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李 淑 玲 花 蓮 縣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學 前 特 教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語 言 是 人 類 社 會 的 主 要 溝 通 工 具, 用 以 表 達 思 想 意 念 經 驗, 與 感 情, 亦 是 學 習 和 思 考 的 主 要 媒 介 以 及 可 以 讓 各 種 學 習 活 動 得 以 展 開 的 重 要 工 具 根 據 國 內 的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語 言 障 礙 的 發 生 率 相 當 高, 而 且 年 齡 愈 低 語 言 障 礙 的 發 生 率 愈 高 ( 林 寶 貴, 民 73, 鍾 玉 梅 徐 道 昌, 民 75) 近 年 來 幼 兒 在 發 展 上 問 題 尤 以 語 言 障 礙 為 最 常 見, 而 語 言 障 礙 通 常 又 分 別 有 四 類 特 殊 的 狀 況 :(1)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2) 語 暢 異 常 (3) 聲 音 異 常 (4) 構 音 或 發 音 異 常 ; 而 構 音 異 常 又 是 不 論 中 外 任 何 語 言 障 礙 發 生 率 的 研 究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都 很 高, 並 且 在 語 言 障 礙 患 者 中 約 有 60~80% 是 屬 於 構 音 異 常 的 構 音 乃 是 指 說 話 時 藉 著 呼 氣 的 氣 流 通 過 聲 帶 的 振 動, 經 咽 喉 軟 硬 顎 牙 齒 舌 唇 的 修 正, 阻 斷 或 摩 擦 以 發 出 語 音 ; 而 如 果 在 發 音 的 過 程 中 發 生 了 構 音 的 方 法, 位 置 速 度 的 强 度 或 動 作 協 調 方 面 的 問 題 而 無 法 正 確 的 說 出 了 特 定 的 語 音 即 所 謂 的 構 音 異 常 一 構 音 異 常 的 類 型 在 傳 統 上 分 為 (1) 替 代 音 (2) 省 略 音 (3) 歪 曲 音 (4) 贅 加 音 而 如 依 音 韻 歷 程 的 錯 誤 型 態 又 分 為 (1) 不 送 氣 化 & 送 氣 化 (2) 塞 音 化 (3) 擦 音 化 (4) 塞 擦 音 化 (5) 雙 唇 音 化 (6) 舌 齒 音 化 (7) 舌 尖 音 化 (8) 舌 根 音 化 (9) 舌 尖 前 / 後 音 化 二 構 音 異 常 的 治 療 原 則 (1) 評 估 成 因 (2) 評 估 構 音 能 力 及 錯 誤 型 態 (3) 選 擇 較 易 控 制 的 語 音 (4) 治 療 策 略 及 教 材 內 容 的 介 入 將 依 個 案 背 景 和 能 力 (5) 加 强 類 化 至 日 常 生 活 中 能 自 然 運 用 三 構 音 異 常 的 治 療 方 法 (1) 語 音 位 置 法 (2) 聽 辨 訓 練 (3) 構 音 器 官 動 作 訓 練 (4) 多 重 感 覺 統 合 訓 練 (5) 音 韻 歷 程 分 析 與 訓 練 (6) 辨 音 特 質 訓 練 一 個 案 背 景 & 語 言 能 力 分 析 軒 軒 5 歲 2 個 月 持 智 能 不 足 輕 度 障 礙 手 冊 目 前 就 讀 國 小 附 幼 中 班, 有 接 受 學 前 特 教 巡 迴 教 師 輔 導, 家 中 常 用 語 言 是 國 語 台 語 ; 和 雙 親 同 居, 父 親 為 主 要 照 顧 者 一 手 帶 大 個 案, 個 案 於 家 中 倍 受 寵 愛 二 語 言 能 力 分 析 1.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 幼 兒 的 口 語 表 達 因 應 生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

2 長 環 境 的 影 響 有 台 語 的 腔 調, 在 日 常 生 活 對 話 中 可 以 以 個 字 的 字 句 完 整 描 述 一 個 事 件 而 且 口 語 是 流 暢 ; 但 是 無 法 對 較 複 雜 的 疑 問 句 做 正 確 的 回 應 * 可 以 有 完 整 的 需 求 表 達 如 : 到 早 餐 店 自 己 點 早 餐 ( 老 板 我 要 蛋 餅 和 紅 荼 ) 多 少 錢 * 可 以 說 出 否 定 句, 如 : 我 不 要 去 舅 媽 家 住 * 可 以 正 確 回 應 問 句, 如 : T: 爸 爸 去 那 裡? C: 我 爸 爸 去 台 南 工 作 賺 錢 * 看 圖 說 話 的 句 子 只 限 於 5-7 個 字 的 字 句, 如 : 小 狗 在 玩 球 2. 構 音 異 常 評 估 語 詞 正 確 發 音 錯 誤 發 音 錯 誤 發 音 錯 誤 類 型 香 蕉 香 蕉 香 消 ㄐ/ㄒ 替 代 音 手 套 手 套 手 靠 ㄊ/ㄎ 替 代 音 動 物 園 動 物 園 共 物 園 ㄉ/ㄍ 替 代 音 三 主 要 問 題 在 軒 軒 的 口 語 表 達 中 我 們 明 顕 的 聽 出 其 在 構 音 方 面 有 問 題, 遂 將 其 錯 誤 類 型 歸 類 如 下 : ( 一 ) 替 代 音 : 這 部 份 是 軒 軒 出 現 多 的 類 型, 茲 以 發 音 方 法 及 部 位 區 分 如 下 表 : 錯 誤 依 發 音 方 法 依 發 音 部 份 錯 誤 情 形 說 明 ㄊ ㄎ ㄊ 塞 音 舌 尖 音 ( 兔 子 )- 軒 軒 在 發 ㄊ 音 時 會 以 ㄎ 音 來 替 代 ( 褲 子 ) ㄍ 塞 音 舌 根 音 ㄍ ㄉ ( 果 汁 ) 一 ( 朶 汁 ) 軒 軒 在 發 ㄍ 音 時 皆 以 ㄉ 音 替 代 故 我 們 從 上 面 的 表 中 可 得 知 軒 軒 有 明 顕 的 替 代 音 問 題, 且 以 舌 尖 音 (ㄊ) 和 舌 根 音 的 (ㄍ) 發 音 最 為 明 顕 ( 二 ) 軒 軒 的 舌 頭 動 作 穩 定 度 欠 佳, 會 有 顫 抖 不 穩 定 的 狀 態 出 現 四 治 療 目 標 : 1. 消 除 & 淢 少 舌 頭 顫 抖 不 穩 定 的 狀 況 2. 引 發 (ㄍ ㄊ) 的 發 音 3. 矯 正 ㄍ 的 語 音 ( 例 如 正 確 說 出 果 汁 的 語 音 ) 4. 矯 正 語 音 (ㄍ ㄊ) 的 發 音 位 置 五 治 療 歷 程 1. 解 決 或 減 少 舌 頭 的 顫 動 - a. 先 要 求 坐 姿 的 穩 定 b. 以 5-7 個 字 句 + 圖 片 訓 練 說 話 的 穩 定 度 2. 聽 覺 回 饋 訓 練 - 分 辨 ( 果 汁 朶 汁 );( 兔 子 & 褲 子 ) 3. 語 音 位 置 法 矯 正 ㄊ ㄍ 的 發 音 a.ㄊ 的 語 音 練 習 舌 頭 位 置 - 可 將 吸 管 剪 短 成 一 公 分 左 右, 放 在 舌 尖 上, 再 予 以 吐 出 b.ㄍ 的 語 音 練 習 舌 頭 位 置 - 可 將 壓 舌 板 輕 壓 住 舌 面, 再 發 出 ㄍ 的 語 音 2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3 目 標 介 入 策 略 活 動 紀 錄 預 期 計 畫 1. 消 除 & 減 少 舌 頭 顫 抖 不 穩 定 的 狀 況 2. 矯 正 語 音 (ㄍ ㄊ) 的 發 音 位 置 3. 引 發 (ㄍ ㄊ) 的 發 音 教 材 教 具 1. 不 受 干 擾 的 環 境 和 可 以 穩 定 的 桌 椅 2. 棒 棒 糖 & 果 汁 & 壓 舌 板 3.ㄍ ㄊ 的 詞 彙 表 ( 每 張 上 有 8 個 詞 彙 ) 1. 解 決 或 減 少 舌 頭 的 顫 動 - a. 先 要 求 坐 姿 的 穩 定 b. 以 5-7 個 字 句 + 圖 片 訓 練 說 話 的 穩 定 度 2. 聽 覺 回 饋 訓 練 - 分 辨 ( 果 汁 朶 汁 );( 兔 子 & 褲 子 ) 3. 語 音 位 置 法 矯 正 ㄊ ㄍ 的 發 音 a.ㄍ 的 語 音 練 習 舌 頭 位 置 - 可 將 壓 舌 板 輕 壓 住 舌 面, 再 發 出 ㄍ 的 語 音 b.ㄊ 的 語 音 練 習 舌 頭 位 置 - 可 將 吸 管 剪 短 成 一 公 分 左 右, 放 在 舌 尖 上, 再 予 以 吐 出 4. 仿 唸 ㄍ 的 詞 彙 &ㄊ 的 詞 彙 1. 在 和 個 案 聊 天 話 家 常 時 就 將 今 天 的 活 動 和 遊 戲 規 則 告 之, 並 展 示 增 强 物 ( 飲 料 果 汁 和 糖 果 ) 以 引 發 其 學 習 的 動 機 2. 進 入 活 動 首 要 即 是 穩 定 坐 姿, 在 不 斷 的 調 整 坐 椅 的 穩 定 度 後 即 要 求 身 體 的 穩 定, 此 時 老 師 的 手 腳 就 開 始 並 用 了, 老 師 將 雙 手 壓 住 個 案 的 雙 手, 雙 腳 夾 住 個 案 的 雙 腳, 將 個 案 安 穩 的 規 範 於 坐 位 上 3. 以 5-7 個 字 句 的 詞 句 練 習 說 話 的 穩 定 度 如 : a. 哥 哥 愛 我 我 愛 哥 哥 b. 我 喜 歡 喝 果 汁 c. 我 更 喜 歡 喝 養 樂 多 c. 兔 子 的 耳 朶 是 長 的 d. 我 喜 歡 白 色 的 兔 子 e. 我 的 褲 子 上 有 兔 子 4. 坐 姿 穩 定 後 開 始 舌 頭 的 穩 定 練 習, 以 棒 棒 糖 引 導 舌 頭 的 動 作 a. 舌 頭 可 以 伸 出, 並 可 以 用 力 的 舔 食 棒 棒 糖, 且 舔 食 的 速 度 是 在 限 制 及 控 制 下 完 成 的 b. 舌 頭 可 以 依 棒 棒 糖 的 放 置 位 置 伸 出 舔 食, 亦 是 在 數 數 的 控 制 中 (12345) 方 可 離 開, 一 共 施 行 的 方 向 有 :( 上 下 左 右 ) c. 每 做 完 一 個 動 作 即 可 以 自 由 舔 食 棒 棒 糖 三 次, 增 强 以 持 續 課 程 的 進 行 5. 唸 ㄍ 的 詞 彙 表, 一 共 有 18 個 詞 彙, 每 都 可 以 正 確 的 唸 出 ( 果 汁 果 凍 果 醬 ) 1. 持 續 保 持 坐 姿 的 穩 定 性 2. 可 以 正 確 的 發 出 ㄊ ㄍ 的 音, 並 在 生 活 情 境 中 類 化 回 家 功 課 1. 持 續 在 生 活 中 放 慢 說 話 的 速 度 以 及 要 求 坐 姿 的 穩 定 度 經 過 了 二 個 暑 期 的 課 程 進 修, 及 在 多 位 教 授 老 師 和 二 位 語 言 治 療 師 的 鞭 策 及 指 導 中, 讓 身 為 特 教 老 師 的 我 在 此 構 音 治 療 的 課 程 中 深 深 的 學 習 到 也 感 受 到, 除 了 要 努 力 的 協 助 幼 兒 矯 正 異 常 的 錯 誤 音 外, 幼 兒 的 心 理 感 受 和 臉 部 及 肢 體 的 表 現 都 應 該 有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和 關 懷, 並 建 立 良 好 的 默 契, 這 樣 在 語 音 上 的 困 難 才 能 獲 得 真 正 的 解 決 ; 以 及 在 協 助 一 位 構 音 異 常 的 幼 兒 能 說 出 正 確 及 清 晰 的 師 的 構 音 評 估 班 級 老 師 的 觀 察 評 估 以 及 家 庭 的 配 合 才 能 給 予 幼 兒 一 個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和 有 效 的 學 習 經 驗 以 達 有 效 的 學 習 成 效 楊 熾 康 溝 通 障 礙 班 語 言 發 展 課 程 講 義 鍾 莉 娟 溝 通 障 礙 班 兒 童 溝 通 評 量 講 義 張 乃 悅 溝 通 障 礙 班 溝 通 療 育 講 義 游 宜 珍 溝 通 障 礙 班 構 音 療 育 課 程 講 義 吳 佳 芬 構 音 異 常 與 治 療 / 幼 教 資 訊 (49 期 ) 語 言 是 必 須 要 有 多 方 面 的 配 合 如 : 語 言 治 療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3

4 張 建 盛 台 中 縣 光 隆 國 小 教 師 一 基 本 資 料 學 生 姓 名 張 性 別 男 家 中 排 行 老 大 出 生 日 期 1997 年 9 月 9 日 實 足 年 齡 八 歲 十 一 個 月 就 讀 學 校 班 級 國 小 普 通 班 二 年 級 家 中 主 要 使 用 國 語 語 言 障 礙 類 別 自 閉 症 教 育 安 置 外 加 式 資 源 班 ( 國 語 一 節 ) 主 要 照 顧 者 四 歲 之 前 : 外 婆 ; 四 歲 之 後 : 父 母 親 母 親 懷 孕 時 良 好 發 展 史 母 親 生 產 狀 況 : 自 然 生 產 目 前 健 康 狀 況 : 發 育 良 好 教 育 史 曾 在 私 立 幼 稚 園 上 小 班, 中 班 及 大 班 在 公 立 幼 稚 園, 目 前 就 讀 於 國 小 普 通 班 二 個 案 的 家 庭 背 景 父 親 在 國 小 任 教, 母 親 則 是 合 格 的 幼 稚 父 親 個 案 母 親 妹 妹 園 教 師, 目 前 在 家 中 帶 妹 妹, 曾 有 一 段 時 間 在 國 小 代 課 個 案 比 比 ( 化 名 ) 在 四 歲 之 前, 由 台 北 外 婆 照 顧, 四 歲 之 後 帶 回 台 中 由 父 母 親 照 顧 比 比 在 八 歲 時, 母 親 才 生 下 妹 妹, 兄 妹 年 齡 相 差 八 歲 三 語 言 發 展 及 人 際 互 動 方 面 : 比 比 在 一 歲 七 個 月 開 始 會 叫 爸 爸 媽 媽 公 媽 等, 到 了 四 歲 時, 鸚 鵡 式 仿 說, 對 於 你 我 他 常 混 淆 及 對 抽 象 語 詞 難 理 解 到 國 小 階 段 時, 會 表 達 個 人 需 求, 聽 懂 4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5 教 師 的 指 令, 但 使 用 完 整 的 句 子 表 達 有 困 難, 部 分 音 發 生 不 清 楚 如 ㄓ ㄔ ㄕ 及 ㄗ ㄘ ㄙ 的 發 音 相 同 等, 念 讀 方 面 很 慢, 要 一 個 字 一 個 字 拼 音, 會 有 跳 行 及 跳 字 的 情 形 在 人 際 互 動 上 有 困 難, 因 為 表 達 能 力 較 差 及 缺 乏 溝 通 技 巧, 所 以 一 般 學 生 不 喜 歡 和 他 玩, 且 對 於 遊 戲 的 規 則 不 清 楚, 所 以 造 成 同 學 對 他 產 生 誤 會, 認 為 他 是 不 守 遊 戲 規 則 而 不 願 意 和 他 玩, 加 上 上 課 時 會 發 出 怪 聲, 干 擾 教 師 上 課, 所 以 在 班 上 的 人 緣 差 因 為 比 比 有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利 用 幫 他 做 語 言 障 礙 評 量 表 ( 林 寶 貴,1994), 了 解 比 比 的 語 言 理 解 與 表 達 能 力 分 測 驗 一 : 語 言 理 解 ( 錯 誤 的 部 分 ) 題 目 比 比 的 反 應 得 分 20 從 你 的 方 向 看, 老 虎 左 邊 的 東 西 是 哪 一 個? 指 成 老 虎 右 邊 的 東 西 0 29 火 車 馬 上 就 要 開 了,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是 火 車 已 經 開 了, 對 不 對? 錯 誤 0 評 量 結 果 :( 30 ) 分 分 測 驗 二 : 語 言 表 達 題 目 語 暢 聲 音 1 你 叫 什 麼 名 字? 幾 歲? 家 裡 有 誰? 通 通 告 訴 我 流 暢 2 你 喜 歡 看 什 麼 電 視 節 目? 為 什 麼? 可 以 回 答 : 神 奇 寶 貝, 但 原 因 說 不 清 楚 異 常 3 說 一 說 早 上 到 現 在 做 過 的 事 有 表 達, 但 不 流 暢 評 量 結 果 正 常 評 量 項 目 比 比 表 達 得 分 構 音 10 這 是 什 麼? ( 報 紙 ) 錯 誤 0 ㄓ 18 這 是 什 麼? ( 卡 車 ) 錯 誤 0 ㄔ 19 我 用 牙 刷 刷 牙, 你 用 什 麼 寫 字? 正 確 1 24 碗 和 筷 子, 椅 子 和 ( ) 錯 誤 0 27 胖 和 瘦, 粗 和 ( ) 錯 誤 0 是 否 至 少 有 一 個 句 子 是 完 整 的? 不 完 整 0 故 事 是 否 有 情 節 內 容? 錯 誤 0 內 容 是 否 有 順 序 性? 錯 誤 0 是 否 至 少 有 一 個 句 子 是 完 整 的? 錯 誤 0 故 事 是 否 有 情 節 內 容? 錯 誤 0 評 量 結 果 :( 11 ) 分 錯 誤 音 共 ( 2) 個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5

6 語 言 機 構 / 吞 嚥 功 能 1. 構 造 : 正 常 2. 功 能 : 正 常 3. 吞 嚥 : 正 常 語 言 理 解 1. 溝 通 方 法 : 聽 的 理 解 肢 體 語 言 2. 可 理 解 內 容 : 可 聽 懂 簡 單 指 令, 能 指 認 物 體 名 稱 ( 如 常 見 物 品 五 官 身 體 部 分 和 家 人 稱 謂 等 ), 也 會 指 認 少 數 物 品 的 功 能, 有 上 下 前 後 內 外 左 右 空 間 的 概 念, 但 常 常 會 混 淆 左 右 邊, 稍 加 提 醒 即 可 分 辨 能 聽 懂 複 雜 的 句 子, 對 於 環 境 中 的 聲 音 可 以 理 解, 但 對 於 未 聽 過 的 聲 音, 即 無 法 理 解 對 於 短 文 的 理 解 能 力 尚 可, 需 要 加 強 語 言 表 達 1. 表 達 方 法 : 口 語 表 達 動 作 表 情 較 少 2. 溝 通 功 能 : 正 常, 但 是 對 於 人 際 互 動 時, 有 些 無 法 因 時 地 人 等 因 素 來 分 辨, 做 出 適 當 的 溝 通 表 現 有 時 會 誤 解 同 學 之 間 互 動 情 形, 比 如 兩 位 同 學 之 間 友 情 很 好, 所 以 肢 體 上 的 接 觸, 彼 此 可 以 容 忍, 但 比 比 不 會 分 辨, 只 是 模 仿 互 動 模 式, 被 同 學 認 為 是 攻 擊 行 為 3. 溝 通 意 圖 : 主 動 溝 通 意 圖, 但 是 缺 乏 溝 通 技 巧 4. 溝 通 效 果 : 尚 可, 但 表 達 能 力 差, 和 同 學 之 間 互 動 情 形 不 好 5. 語 言 表 達 : 能 符 合 情 境 表 達, 但 用 詞 上 較 同 級 學 生 差 6. 語 暢 部 分 : 不 正 常 說 話 沒 口 吃 或 迅 吃 等 現 象 發 生, 但 是 不 流 暢 探 求 其 原 因 可 能 為 : (1) 拼 音 的 速 度 很 慢, 且 容 易 拼 錯 (2) 沒 有 記 國 字, 只 靠 拼 音 來 念 文 章 時, 速 度 上 較 慢 一 般 正 常 的 孩 子 是 記 國 字, 只 有 不 認 識 的 字 才 要 拼 音, 所 以 念 文 章 速 度 快 且 流 暢 7. 語 調 部 分 : 不 正 常 說 話 缺 乏 抑 揚 頓 挫 8. 聲 音 部 分 : 正 常 說 話 響 亮, 但 是 容 易 緊 張 9. 聲 調 部 分 : 不 正 常 國 語 二 三 聲 發 音 容 易 混 淆 10. 構 音 方 面 : 一 般 常 見 的 構 音 障 礙 可 分 為 下 列 六 種 特 徵 : (1) 省 略 音 (2) 替 代 音 (3) 添 加 音 (4) 歪 曲 音 (5) 聲 調 錯 誤 (6) 整 體 性 的 語 音 不 清 比 比 的 構 音 問 題 有 : (1) 替 代 音 : 比 比 最 常 出 現 的 是 ㄆ 會 唸 成 ㄅ ㄓ 唸 成 ㄗ ㄕ 會 唸 成 ㄙ ㄔ 會 唸 成 ㄘ (2) 聲 調 錯 誤 : 國 語 二 三 聲 發 音 容 易 混 淆 11. 搜 尋 記 憶 字 的 問 題 : 比 比 會 將 學 過 的 語 詞 直 接 念 出 來, 而 不 是 念 文 章 的 詞, 例 如 : 比 比 學 過 的 語 詞 掃 地, 而 文 章 的 語 詞 是 掃 把, 可 是 比 比 直 接 念 掃 地, 但 是 請 他 拼 音 6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7 時, 即 拼 成 掃 把, 一 篇 文 章 這 種 情 形 出 現 很 多 次 其 他 : 1. 異 常 行 為 : 發 出 怪 聲 固 著 行 為 : 玩 固 定 的 玩 具 說 相 同 的 話 例 如 : 為 什 麼 火 箭 隊 飛 到 天 上 會 噹 的 一 聲, 每 天 看 到 卡 通 出 現 同 樣 的 情 節 時 必 問 等 2. 家 庭 環 境 特 質 : 家 庭 參 與 度 良 好 3. 活 動 量 : 很 大, 有 點 類 似 過 動 兒, 但 醫 師 診 斷 為 精 力 旺 盛 每 天 需 要 很 大 的 活 動 量, 消 耗 精 力 4. 注 意 力 : 短 暫, 但 對 於 喜 好 的 事 物 可 以 長 時 間 專 注, 例 如 : 打 電 動 看 喜 歡 的 卡 通 等 注 意 力 可 以 維 持 一 個 小 時 以 上 5. 生 活 作 息 : 規 律 在 早 上 七 點 起 床, 校 中 午 不 午 睡, 晚 上 就 寢 時 間 為 九 點 到 九 點 半 之 間 教 學 方 案 : 在 分 析 完 比 比 的 測 驗 後, 我 發 現 個 案 有 構 音 上 的 障 礙, 在 構 音 上 他 有 替 代 音 和 聲 調 錯 誤 等 情 形 出 現 同 時 比 比 並 非 是 器 質 性 障 礙 而 是 屬 於 機 能 性 障 礙 --- 口 腔 的 靈 敏 度 問 題 根 據 比 比 的 構 音 問 題, 教 學 方 案 如 下 : ( 一 ) 正 確 的 呼 吸 方 法 練 習 及 發 音 的 嘴 形 練 習 : 吸 氣 發 聲 吐 氣 的 練 習 ( 二 ) 標 準 聲 母 與 韻 母 的 發 音 : 靈 活 運 動 構 音 器 官 ( 舌 頭 嘴 唇 顎 頰 ), 發 出 正 確 的 發 音 ( 三 ) 念 讀 速 度 : 利 用 熟 記 國 語 課 本 的 國 字 及 遊 戲 閱 讀 方 式, 來 加 強 念 讀 的 速 度 一 正 確 的 呼 吸 方 法 練 習 及 發 音 的 嘴 形 練 習 的 教 學 活 動 : ( 一 ) 教 導 正 確 的 呼 吸 方 法 練 習 1. 呼 吸 運 動 : 輕 閉 雙 唇 幾 秒 鐘, 把 氣 流 在 口 腔, 在 把 氣 輕 送 出 2. 鼻 吸 口 氣 後 嘴 咬 住 用 吸 管 吹 泡 泡 水 3. 利 用 碎 片 的 小 紙 張, 讓 比 比 呼 氣 時, 吹 動 小 紙 張 ( 二 ) 發 音 的 嘴 形 練 習 1. 利 用 口 腔 剖 面 圖, 介 紹 注 音 符 號 的 發 音 位 置 及 舌 頭 放 的 位 置 2. 研 究 者 示 範 正 確 發 音 的 嘴 形, 讓 比 比 學 習 正 確 的 嘴 形, 並 利 用 大 鏡 子, 研 究 者 與 比 比 在 鏡 子 前 面 發 音, 讓 比 比 比 較 發 音 的 嘴 形, 且 運 用 押 舌 棒 矯 正 舌 頭 位 置 3. 發 音 的 方 法 : (1) 雙 唇 閉 合, 氣 流 到 達 口 腔 之 後, 受 到 雙 唇 的 阻 塞 而 不 能 發 出 (2) 雙 唇 突 然 張 開, 使 受 阻 的 受 氣 流 爆 發 出 來 (3) 練 習 塞 音 送 氣 與 塞 音 不 送 氣 的 練 習, 可 用 手 心 或 羽 毛 試 驗 氣 流 4. 研 究 者 發 出 正 確 的 音, 讓 比 比 觸 摸 發 音 的 部 位 5. 語 詞 練 習 : 先 用 兩 個 字 的 語 詞 發 音 練 習, 依 序 增 加 字 數 要 求 比 比 發 出 正 確 的 音 及 正 確 的 嘴 形 二 標 準 聲 母 與 韻 母 的 發 音 : ( 一 ) 注 音 符 號 聲 母 與 韻 母 的 發 音 1. 辨 音 訓 練 : 利 用 DV 錄 下 學 生 的 聲 音 和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7

8 影 像, 讓 學 生 看 影 像 及 聲 音, 告 訴 他 們 哪 些 聲 母 與 韻 母 發 音 是 正 確 的, 哪 些 是 不 正 確 的, 來 讓 比 比 區 分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的 音 2. 加 強 拼 音 練 習 : 利 用 一 年 級 注 音 拼 音 教 材, 加 強 比 比 的 拼 音 練 習, 並 糾 正 錯 誤 的 拼 音 ( 二 ) 語 詞 及 短 文 章 的 發 音 1. 辨 音 訓 練 : 利 用 DV 錄 下 學 生 的 聲 音 和 影 像, 讓 學 生 看 影 像 及 聲 音, 告 訴 他 們 哪 些 發 音 是 正 確 的, 哪 些 是 不 正 確 的, 來 讓 比 比 區 分 正 確 與 不 正 確 的 音 2. 分 辨 正 確 音 及 異 常 音 : 當 比 比 明 瞭 自 己 有 構 音 問 題 後, 可 依 下 列 的 步 驟 增 加 學 生 辨 音 能 力 : (1) 請 班 上 一 位 發 音 正 常 小 朋 友 念 一 段 課 文, 並 利 用 錄 音 機 錄 下 來 再 請 比 比 念 同 樣 一 段 課 文, 也 是 利 用 錄 音 機 錄 下 來 播 放 兩 段 錄 音 給 比 比 聽, 要 求 比 比 指 出 說 對 與 說 錯 的 音 若 比 比 無 法 分 辨 時, 提 供 適 當 的 提 示 或 由 研 究 者 念 正 確 的 音, 協 助 比 比 分 辨 (2) 研 究 者 說 一 小 段 話, 偶 爾 故 意 加 入 幾 個 不 正 確 的 發 音, 要 求 比 比 一 聽 到 錯 誤 立 即 指 出 (3) 讓 比 比 念 一 小 段 文 章, 當 比 比 發 音 不 正 確 時, 研 究 者 故 意 誇 張 模 仿, 使 比 比 的 構 音 能 力 和 聽 辨 能 力 都 慢 慢 地 改 善 ( 三 ) 念 讀 速 度 : 1. 語 詞 圖 卡 遊 戲 : 可 以 增 加 一 位 或 二 位 以 上 小 朋 友 一 起 進 行 遊 戲, 桌 上 放 許 多 兩 個 字 以 上 的 圖 卡, 由 研 究 者 唸 出 語 詞, 讓 小 朋 友 找 出 並 唸 出 語 詞 2. 語 詞 接 龍 : 由 研 究 者 或 小 朋 友 先 說 出 一 個 語 詞, 輪 流 語 詞 接 龍 亦 可 增 加 念 的 速 度 與 時 間 限 制, 增 加 比 比 的 念 讀 速 度 3. 短 文 念 讀 速 度 訓 練 : 先 教 導 拼 音 練 習, 再 利 用 碼 表 計 時 下 次 挑 戰 更 短 的 時 間, 進 度 時 可 以 給 予 口 頭 稱 讚 或 增 強 物, 提 升 學 習 效 果 或 是 可 以 採 取 小 朋 友 比 賽 的 方 式 進 行, 加 強 比 比 的 學 習 動 機 及 學 習 興 趣 一 語 暢 部 分 比 比 的 語 暢 有 明 顯 進 步, 念 文 章 的 速 度 有 進 步, 但 國 字 的 記 憶 仍 不 足, 依 靠 拼 注 音, 故 念 文 章 仍 比 一 般 正 常 孩 子 慢 二 語 調 部 分 比 比 的 說 話 缺 乏 抑 揚 頓 挫, 教 導 多 次, 對 於 文 章 的 含 意 及 情 感 表 現 了 解 有 限, 對 於 語 調 的 變 化 仍 缺 少 抑 揚 頓 挫 三 聲 調 部 分 比 比 的 國 語 二 三 聲 發 音 還 是 容 易 混 淆 追 究 原 因 可 能 為 平 日 和 同 學 間 互 動 時, 同 學 們 的 二 三 聲 發 音 錯 誤 很 多, 加 上 教 導 時 間 有 限, 故 成 效 有 限 四 構 音 方 面 比 比 最 常 出 現 的 是 ㄆ 會 唸 成 ㄅ ㄓ 唸 成 ㄗ ㄕ 會 唸 成 ㄙ ㄔ 會 唸 成 ㄘ 等 有 進 步, 發 音 錯 誤 的 次 數 減 少 到 一 篇 文 章 約 有 一 次 到 二 8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9 次 的 錯 誤 五 聽 寫 測 驗 藉 由 聽 寫 的 測 驗 來 了 解 比 比 的 拼 音 正 確 及 國 字 的 記 憶, 聽 寫 成 績 可 以 維 持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比 比 的 語 調 二 三 聲 在 聽 寫 方 面 比 拼 音 方 面 錯 誤 上 少 許 多, 但 僅 限 於 課 文 的 部 分, 念 課 外 讀 物 時, 二 三 聲 的 拼 音 仍 錯 誤 許 多 一 加 強 國 字 的 記 憶 部 分 : 可 以 請 級 任 老 師 給 予 協 助, 教 完 每 一 課 課 文, 可 以 將 圈 詞 列 入 聽 寫 的 考 試, 增 加 比 比 的 國 字 記 憶 二 培 養 閱 讀 的 習 慣 : 配 合 學 校 所 推 行 的 閱 讀 護 照, 增 加 比 比 的 閱 讀, 給 予 更 多 拼 音 的 機 會, 及 學 習 如 何 寫 閱 讀 學 習 單 四 增 加 親 師 教 學 上 的 交 流, 使 得 教 學 上 可 以 互 相 配 合, 發 揮 最 大 的 教 學 成 效 李 慧 娥 ( 民 91) 拼 音 困 難 兒 童 注 音 符 號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多 元 智 能 取 向 國 立 台 北 市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碩 士 班 論 文 林 寶 貴 ( 民 93) 溝 通 障 礙 : 理 論 與 實 務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吳 佩 芬 ( 民 90) 注 音 符 號 遊 戲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語 言 障 礙 評 量 表 台 北 市 康 軒 文 教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93) 國 語 教 師 手 冊 台 北 縣 : 康 軒 文 教 三 對 於 語 調 及 聲 調 方 面, 持 續 輔 導, 並 配 合 資 源 班 的 個 別 指 導, 減 少 錯 誤, 增 加 自 信 心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9

10 在 國 小 亞 斯 伯 格 症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之 成 效 鍾 旻 樺 台 中 縣 社 口 國 小 教 師 洪 靜 怡 台 中 市 忠 信 國 小 教 師 白 孟 巧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研 究 生 有 同 儕 關 係 發 展 障 礙, 缺 乏 社 交 或 情 緒 小 洋 是 一 名 國 小 一 年 級 的 亞 斯 伯 格 症 兼 過 動 症 學 生, 目 前 就 讀 於 筆 者 任 教 的 資 源 班 中 在 課 堂 間, 小 洋 總 是 無 法 乖 乖 的 座 位 上, 有 時 甚 至 會 跑 出 教 室 外, 大 叫 發 出 聲 音 及 不 斷 詢 問 相 同 的 問 題 等 等, 更 是 家 常 便 飯, 筆 者 嘗 試 利 用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透 過 計 畫 的 擬 定 與 實 施, 協 助 小 洋 改 善 其 行 為 問 題, 進 而 使 其 能 面 對 並 適 當 表 達 自 己 的 情 緒, 以 減 少 其 行 為 問 題 ㄧ 診 斷 標 準 根 據 美 國 精 神 醫 學 會 (APA) 所 出 版 的 精 神 疾 病 診 斷 與 統 計 手 冊 第 四 版 修 正 文 (DSM-IV) 及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所 出 版 的 國 際 疾 病 統 計 分 類 第 十 版 (ICD- 10) 的 鑑 定 標 準, 亞 斯 柏 格 症 兒 童 的 診 斷 標 準 有 : ( 一 ) 行 為 方 面 缺 陷 : 在 行 為 興 趣 及 活 動 的 模 式 侷 限 重 複 且 刻 板, 只 持 續 專 注 於 物 體 之 一 部 分, 刻 板 而 有 限 的 興 趣 模 式 顯 著 異 常 ( 二 ) 適 應 行 為 缺 陷 : 相 互 作 用, 在 自 我 協 助 技 能 適 應 性 行 為 中 的 社 會 互 動 方 面 有 缺 陷 二 行 為 及 情 緒 特 徵 亞 斯 伯 格 症 者 在 行 為 方 面, 有 時 會 表 現 出 不 同 於 常 人 的 模 式, 如 不 斷 重 複 某 個 動 作 或 詢 問 某 個 問 題 固 執 於 某 樣 例 行 的 常 規 等, 其 執 著 於 某 些 固 定 的 習 慣 且 很 難 去 做 變 動, 因 此 容 易 產 生 固 著 行 為 及 刻 板 行 為, 而 當 其 所 在 乎 的 事 情 或 是 常 規 被 打 破 時, 也 會 變 得 異 常 焦 慮 或 生 氣 ( 李 欣,2006) 部 分 的 亞 斯 伯 格 症 兒 童 容 易 產 生 較 激 烈 的 情 緒 或 肢 體 衝 突, 有 時 也 會 出 現 攻 擊 自 傷 等 行 為, 原 因 可 能 是 因 為 他 們 對 別 人 的 感 受 無 法 理 解, 或 是 受 到 他 人 誤 會 及 被 欺 負 ( 何 東 墀,2002) 亞 斯 伯 格 症 者 也 十 分 容 易 發 怒, 尤 其 當 其 面 對 問 題 或 是 困 難 之 時, 因 為 不 會 主 動 尋 求 協 助 及 解 決 之 道, 所 以 有 些 亞 斯 伯 格 症 者 會 向 外 發 洩 或 是 指 責 別 人 ( 何 善 欣 譯,2005) 因 此 在 學 校 之 中, 亞 斯 伯 格 症 兒 童 常 被 誤 認 為 是 具 有 情 緒 障 礙 等 較 難 處 理 的 學 生 所 以 幫 助 亞 斯 伯 格 症 者 學 會 自 我 控 制 妥 善 處 理 自 己 的 行 為 及 情 緒 問 題, 對 10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1 其 本 身 的 幫 助 很 大, 也 可 降 低 其 焦 慮 及 憂 鬱 的 問 題 1997 年 美 國 IDEA 修 正 案 中, 指 出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的 必 要 性, 其 特 別 強 調 須 提 供 正 向 積 極 的 行 為 介 入 策 略 及 支 持, 給 予 具 行 為 問 題 的 學 生 ( 陳 維 軒,2003;Gartin & Murdick, 2001) 因 此, 對 具 行 為 問 題 學 生 擬 定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是 目 前 處 理 行 為 問 題 的 趨 勢 一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之 實 施 流 程 綜 合 李 欣 (2006) 陳 郁 菁 (2003) 鈕 文 英 (2001 ) Bambara 及 Knoster (1998) 以 及 Jackson 與 Panyan(2001) 等 人 提 出 的 看 法, 其 實 施 流 程 如 下 : ( 一 ) 收 集 與 行 為 有 關 的 資 料 並 選 擇 目 標 行 為 先 收 集 各 項 與 行 為 有 關 的 資 料, 重 點 在 了 解 個 案 行 為 問 題 的 全 貌 及 排 訂 欲 優 先 處 理 的 目 標 行 為 ( 二 ) 形 成 假 設 了 解 行 為 發 生 的 情 境 及 確 認 行 為 問 題 的 功 能, 進 而 形 成 關 於 行 為 問 題 的 假 設 ( 三 ) 擬 定 有 效 的 個 別 化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以 團 隊 合 作 的 方 式 來 擬 定, 可 以 迅 速 了 解 並 溝 通 每 一 位 老 師 對 學 生 行 為 表 現 的 期 望 ( 四 ) 實 施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擬 定 完 個 別 化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後, 接 著 就 是 利 用 團 隊 合 作 的 方 式 共 同 來 實 行, 才 能 達 到 其 處 理 的 效 益 ( 五 ) 評 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的 處 理 成 效 鈕 文 英 (2001) 曾 提 出, 修 改 與 評 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應 是 同 步 進 行 的, 在 過 程 中 需 要 進 行 持 續 的 形 成 性 評 量 而 評 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的 內 容, 除 了 了 解 個 案 的 行 為 問 題 是 否 降 低 之 外, 也 應 探 討 其 是 否 習 得 了 新 的 正 向 技 能 ( 六 ) 修 改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在 處 理 的 過 程 中, 由 於 學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不 見 得 能 經 由 介 入 計 劃 而 產 生 立 即 的 效 果, 因 此 為 了 確 保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的 完 善 與 成 效, 可 以 適 時 地 修 正 支 持 計 畫 二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策 略 Janney 和 Snell (2000) 指 出, 支 持 計 劃 應 包 含 三 種 策 略, 其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前 事 控 制 : 為 預 防 的 策 略, 藉 由 改 變 前 置 因 素 和 可 能 導 致 行 為 問 題 的 情 境 事 件 來 預 防 行 為 問 題 ( 二 ) 行 為 訓 練 策 略 : 為 教 學 策 略, 藉 由 教 導 個 案 學 習 可 替 代 可 被 接 受 的 行 為, 來 滿 足 其 需 求 及 與 他 人 溝 通 的 目 的 ( 三 ) 後 果 處 理 策 略 : 則 是 反 應 的 策 略, 是 對 學 生 較 能 接 受 的 行 為 有 所 回 應, 而 不 增 強 其 行 為 問 題 ㄧ 個 案 概 況 ( 一 ) 基 本 資 料 : 小 洋 今 年 6 歲, 男 性, 就 讀 國 小 一 年 級, 為 亞 斯 伯 格 症 兼 過 動 症 兒 童, 由 於 個 案 的 問 題 行 為, 以 致 無 法 融 入 班 級 活 動, 甚 至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1

12 干 擾 班 級 教 師 教 學, 所 以 現 階 段 都 是 由 媽 媽 陪 同 上 學 ( 二 ) 現 況 描 述 : 1.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 衛 生 習 慣 需 加 強, 需 口 語 提 醒 保 持 服 裝 儀 容 整 潔 2. 溝 通 能 力 : 有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但 多 以 問 句 形 式 表 達, 其 問 句 結 構 和 類 型 有 限, 句 型 相 當 固 定, 且 喜 歡 重 複 詢 問 3. 認 知 能 力 : 機 械 式 記 憶 能 力 佳, 善 於 背 誦, 已 認 識 大 量 的 字 彙, 喜 歡 用 英 文 和 人 交 談 ; 另 外, 個 案 的 注 意 力 容 易 分 散, 學 習 成 效 經 常 受 到 影 響 4. 動 作 能 力 : 精 細 動 作 和 粗 大 動 作 皆 差, 協 調 度 和 平 衡 感 不 好, 下 樓 梯 需 要 雙 腳 同 時 踩 踏 同 一 個 階 梯 5. 人 際 社 交 及 情 緒 : 喜 歡 認 識 朋 友, 但 不 懂 得 正 確 的 人 際 互 動 方 式, 只 會 反 覆 的 詢 問 固 定 的 話 題 ; 情 緒 方 面, 容 易 被 小 事 物 刺 激, 引 發 高 度 亢 奮 的 情 緒, 且 伴 隨 著 大 笑 不 斷 碰 觸 物 品 等 衝 動 行 為 二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的 實 施 過 程 ( 一 ) 個 案 行 為 問 題 選 擇 與 界 定 依 據 行 為 問 題 的 優 先 處 理 順 序, 選 擇 出 個 案 的 目 標 行 為 是 干 擾 教 學 的 行 為, 並 分 為 上 課 時 發 出 聲 音 和 擅 自 離 座 兩 類 型, 徵 詢 相 關 教 師 及 家 長 意 見 後, 將 兩 類 型 的 干 擾 行 為 皆 列 為 需 改 善 的 目 標, 其 界 定 如 下 : 1. 發 出 聲 音 : 在 上 課 時, 無 端 的 發 出 聲 音 或 自 言 自 語 ( 包 含 難 聽 的 語 言 及 大 叫 ) 2. 擅 自 離 座 : 在 上 課 時, 未 經 教 師 同 意, 就 離 開 座 位 甚 至 離 開 教 室 ( 二 )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的 擬 定 筆 者 先 透 過 功 能 評 量 的 結 果, 了 解 歸 納 個 案 干 擾 行 為 的 功 能 多 數 是 為 了 引 起 注 意 和 獲 得 感 官 刺 激, 少 數 是 獲 得 事 物 和 逃 避 事 物, 依 此 功 能 評 量 的 結 果 為 基 礎, 再 配 合 個 案 的 行 為 特 質 擬 定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處 理 策 略 的 擬 定 程 序 是 先 由 筆 者 進 行 初 步 的 構 思, 再 透 過 訪 談 的 方 式 詢 問 各 位 教 師 及 家 長 的 看 法 並 加 以 討 論 修 改 至 每 一 位 教 師 皆 認 為 可 行 的 處 理 策 略 個 案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策 略 摘 要 如 表 1 筆 者 透 過 觀 察 及 訪 談 相 關 人 士, 蒐 集 關 於 個 案 所 有 行 為 問 題 的 資 料, 再 由 各 位 教 師 12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3 表 1 個 案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策 略 摘 要 表 前 事 控 制 策 略 實 施 策 略 訓 練 內 容 因 應 行 為 問 題 的 原 因 和 功 能 與 個 案 共 同 商 討 決 定 契 1. 減 少 個 案 語 言 及 行 為 干 擾, 並 增 加 訂 定 行 為 契 約 約 書 內 容, 並 加 入 獎 懲 正 向 行 為 的 產 生 書 措 施 2. 增 強 個 案 自 我 控 制 的 能 力 調 整 情 境 作 調 業 整 調 整 活 動 正 向 提 示 練 行 策 為 略 訓 後 果 處 理 策 略 課 前 提 供 互 動 機 會 並 預 告 作 息 或 活 動 調 整 課 程 以 符 合 能 力 定 時 安 排 運 動 ( 活 動 ) 機 會 正 向 語 言 及 動 作 提 示 社 會 故 事 教 學 增 強 正 向 行 為 忽 略 行 為 問 題 口 頭 警 告 行 為 問 題 並 紀 錄 缺 點 延 宕 或 剝 奪 喜 愛 的 事 物 於 上 課 前 先 和 個 案 有 互 動 機 會, 並 事 先 告 知 下 節 課 要 進 行 的 活 動 給 予 適 合 及 個 案 較 有 興 趣 的 課 程 定 時 帶 個 案 到 操 場 跑 步 或 活 動 以 正 向 語 言 及 動 作 引 導 個 案 表 現 正 向 行 為 1. 教 導 適 當 表 達 方 式 並 學 習 判 斷 表 達 時 機 2. 教 導 等 待 和 忍 耐 的 技 巧 口 頭 增 強 及 讚 美 個 案 的 好 行 為, 並 給 予 增 強 鼓 勵 在 個 案 出 現 行 為 問 題 時 予 以 忽 略 與 行 為 契 約 書 搭 配 使 用, 若 缺 點 表 現 過 多, 則 紀 錄 於 聯 絡 簿 中 告 知 家 長 1. 與 契 約 書 搭 配 使 用 2. 勸 告 不 聽 時 使 用 1. 滿 足 個 案 想 要 獲 得 注 意 及 獲 得 事 物 的 增 強 2. 降 低 自 我 刺 激 及 逃 避 厭 惡 事 物 等 功 能 的 行 為 問 題 1. 降 低 因 不 了 解 課 程 而 處 於 無 聊 情 境 2. 避 免 因 無 聊 而 引 發 自 我 刺 激 1. 發 洩 其 過 多 的 精 力, 減 少 其 離 座 的 問 題 行 為 2. 滿 足 個 案 想 要 獲 得 注 意 外 面 環 境 的 動 機 1. 教 導 正 確 的 說 話 方 式, 減 少 其 自 言 自 語 影 響 他 人 的 語 言 干 擾 行 為 2. 增 加 個 案 舉 手 發 言 的 正 向 行 為 3. 避 免 因 同 儕 及 教 師 注 意 為 在 個 案 身 上 而 引 起 行 為 問 題 1. 克 服 因 為 亞 斯 柏 格 症 缺 乏 正 確 行 為 模 式 與 技 巧, 所 造 成 的 行 為 問 題 2. 教 導 替 代 的 技 巧 以 滿 足 其 欲 引 起 注 意 和 獲 得 事 物 1. 建 立 自 信 心 增 加 其 表 現 適 當 行 為 以 引 起 注 意 的 動 機 2. 增 加 自 我 控 制 的 能 力, 降 低 欲 自 我 刺 激 的 行 為 功 能 降 低 其 欲 引 起 他 人 注 意 的 行 為 1. 增 加 自 我 控 制 自 我 約 束 的 能 力 2. 避 免 環 境 的 負 增 強 而 使 個 案 持 續 表 現 行 為 問 題 1. 避 免 環 境 的 負 增 強 而 使 個 案 持 續 表 現 行 為 問 題 2. 降 低 其 逃 避 厭 惡 事 物 等 功 能 行 為 問 題 危 機 處 理 策 略 1. 短 時 間 隔 離 2. 若 個 案 情 緒 過 於 高 昂, 則 請 家 長 協 助 處 減 少 行 為 問 題 的 蔓 延 及 擴 大 理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李 欣 (2006)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對 國 小 亞 斯 伯 格 症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成 效 之 研 究, 頁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3

14 三 實 施 成 效 計 畫 實 施 二 個 月 後, 筆 者 訪 談 相 關 授 課 教 師 及 媽 媽, 整 理 出 以 下 的 實 施 成 效 : ( 一 ) 發 出 聲 音 : 透 過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個 案 在 課 堂 間 亂 叫 或 喃 喃 自 語 的 情 況 有 減 少, 但 還 無 法 完 全 降 至 沒 有, 有 時 仍 需 教 師 及 媽 媽 的 提 醒 及 制 止 ( 二 ) 擅 自 離 座 : 透 過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個 案 在 上 課 時 擅 自 離 開 座 位 的 次 數 降 低 許 多, 而 擅 自 離 開 教 室 的 情 形 更 是 有 明 顯 改 善, 但 是 仍 然 需 要 老 師 及 媽 媽 的 口 頭 提 醒 大 致 上, 多 數 的 教 師 及 媽 媽 均 認 為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有 助 於 改 善 小 洋 的 問 題 行 為, 雖 然 目 前 還 無 法 將 其 降 到 沒 有, 但 已 有 大 幅 的 進 步 目 前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仍 然 持 續 進 行 中 從 計 畫 的 實 施 過 程 及 成 效 來 看, 小 洋 的 問 題 行 為 確 實 有 得 到 些 許 改 善, 未 來, 仍 應 繼 續 運 用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來 協 助 小 洋, 使 其 行 為 能 加 以 內 化 並 維 持 穩 定, 甚 至 建 議 可 以 搭 配 服 用 藥 物 來 改 善 小 洋 的 過 動 行 為 期 待 小 洋 的 成 長 與 進 步 ㄧ 中 文 部 份 李 欣 (2006)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對 國 小 亞 斯 伯 格 症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何 東 墀 (2002) 認 識 亞 氏 症 - 另 類 自 閉 症? 特 教 園 丁,17(4),49-55 何 善 欣 ( 譯 )(2005) Attwood, T. 著 亞 斯 伯 格 症 - 寫 給 父 母 及 專 業 人 士 的 實 用 指 南 台 北 : 久 周 陳 郁 菁 (2003) 行 為 支 持 計 畫 對 國 中 自 閉 症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陳 維 軒 (200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行 為 問 題 之 功 能 性 評 量 特 殊 教 育 季 刊,87,34-40 鈕 文 英 (2001)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取 向 台 北 : 心 理 二 英 文 部 分 Bambara, L., & Knoster, T. (1998). Designing 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 plan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Gartin, B. C. & Murdick, N. L. (2001). A new IDEA mandate: The use of 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behavior and 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s. Remedial and Special Education, 22(6), Jackson, L., & Panyan, M. V. (2001). Positive behavioral support in the classroom: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Baltimore: Paul H. Brookes. Janney, R., & Snell, M. E. (2000). Behavoral support. Baltimore: Paul H. Brookes. 14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5 李 淑 靜 花 蓮 縣 宜 昌 國 民 小 學 由 於 智 能 障 礙 者 認 知 能 力 不 足 表 達 能 力 不 佳, 使 得 個 人 的 情 感 未 能 做 適 當 的 抒 發, 想 法 未 能 做 有 效 的 表 達, 以 致 於 常 會 用 許 多 外 人 所 認 為 不 當 的 行 為 來 作 回 應, 以 及 與 外 界 環 境 作 溝 通 ( 許 仲 輝,2004 ) Leland & Smith(1982) 指 出 智 能 障 礙 者 與 外 界 互 動 時, 其 互 動 模 式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與 一 般 人 相 較 之 下, 呈 現 顯 著 性 的 差 異, 而 且 智 能 障 礙 者 在 普 遍 缺 乏 抽 象 概 念 能 力 與 想 像 力 的 限 制 下, 容 易 合 併 社 會 行 為 與 情 緒 的 困 擾, 因 而 產 生 低 自 我 概 念 與 高 活 動 力 易 衝 動 的 行 為, 而 有 不 易 與 他 人 和 睦 相 處 的 情 形 發 生 在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的 資 源 班 特 教 班 教 學 過 程 中, 不 難 發 現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情 緒 及 行 為 問 題 ( 例 如 : 突 然 大 怒 辱 罵 他 人 攻 擊 行 為 等 ), 往 往 影 響 他 們 的 學 習 與 人 際 互 動, 同 時 也 是 教 師 家 長 與 照 顧 者 的 一 大 難 題 本 文 所 談 論 的 對 象 是 一 名 國 小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所 指 的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為 個 案 因 情 緒 困 擾 而 出 現 的 行 為 問 題 以 下 分 享 筆 者 運 用 多 項 資 源 與 輔 導 策 略, 輔 導 該 名 學 生 的 實 際 經 驗 因 為 對 於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起 源 的 假 設 不 同, 在 處 理 此 類 學 生 的 行 為 問 題 上, 發 展 出 許 多 不 同 的 治 療 理 論 與 處 理 策 略, 常 被 使 用 有 : 早 期 介 入 策 略 前 事 控 制 策 略 行 為 治 療 策 略 後 果 處 理 策 略 生 態 環 境 改 變 策 略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心 理 動 力 模 式 藥 物 治 療 模 式 心 理 教 育 模 式 人 本 模 式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多 重 形 式 行 為 模 式 等 處 理 策 略 ( 許 仲 輝,2004) 本 例 中 筆 者 結 合 行 為 治 療 策 略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人 本 模 式 藥 物 治 療 模 式 等 處 理 策 略, 以 下 略 述 此 五 種 模 式 與 策 略 : 一 行 為 治 療 策 略 : 運 用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使 得 個 體 行 為 發 生 改 變 的 方 法 二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 廣 義 的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指 他 人 對 個 體 在 行 為 改 變 上 所 提 供 的 支 持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5

16 三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 讓 個 體 能 運 用 自 己 的 觀 點 信 念 思 想 推 論 判 斷 等 認 知 的 變 項, 來 促 進 自 我 行 為 之 有 利 的 改 變 其 方 法 包 含 了 : 1. 理 情 治 療 法 : 讓 個 體 對 其 情 緒 困 擾 與 行 為 問 題, 建 立 合 理 信 念 與 想 法 的 方 法 2. 自 我 教 導 訓 練 : 訓 練 個 體 學 會 對 自 己 說 話, 教 導 自 己 如 何 應 付 各 種 可 能 的 壓 力 情 境, 以 便 適 應 環 境 的 方 法 3. 自 我 解 惑 法 : 個 體 運 用 自 己 的 認 知 能 力, 來 對 遇 到 的 困 難 提 出 解 決 的 對 策 4. 自 我 肯 定 訓 練 : 訓 練 個 體 本 身 更 具 自 信 更 能 肯 定 自 己 行 為 的 方 法 5. 自 我 省 察 法 : 個 體 運 用 自 我 反 省 的 能 力 與 習 慣 來 策 勵 自 己 行 為 的 方 法 四 人 本 模 式 : 根 源 於 心 理 學 家 Carl Rogers 的 所 倡 導 之 個 人 中 心 學 派, 其 認 為 輔 導 者 要 協 助 個 體 成 長 有 三 大 條 件 : 真 誠 (genuine reality) 接 納 (acceptance ) 或 溫 暖 的 關 懷 (a warm regard ) 以 及 敏 感 的 同 理 (a sensitive empathy) 並 強 調 尊 重 個 體 的 主 觀 經 驗, 相 信 其 有 能 力 作 積 極 且 建 設 性 的 選 擇, 重 視 輔 導 者 與 個 體 之 間 關 係 的 建 立 五 藥 物 治 療 模 式 : 利 用 藥 物, 對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做 有 效 的 控 制 或 治 療 一 個 案 資 料 ( 一 ) 姓 名 : 小 翔 ( 二 ) 性 別 : 男 ( 三 ) 實 足 年 齡 :11 歲 ( 四 ) 年 級 : 小 四 ( 五 ) 身 心 狀 況 :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手 冊 伴 隨 情 緒 困 擾 二 個 案 背 景 ( 一 ) 家 庭 生 活 情 形 : 1. 父 母 離 異, 父 親 入 獄, 安 置 於 寄 養 家 庭, 因 情 緒 問 題 已 轉 至 第 三 個 寄 養 家 庭 2. 目 前 寄 養 家 庭 中 有 媽 媽 爸 爸 三 位 哥 哥 3. 寄 養 家 庭 的 教 養 態 度 是 嚴 格 中 帶 有 原 則, 但 能 時 常 關 心 他 ( 二 ) 學 校 生 活 : 1. 在 班 上 常 會 干 擾 上 課, 弄 同 學 的 小 動 作 不 斷, 亦 時 常 與 老 師 同 學 有 衝 突, 會 怒 罵 嚴 重 攻 擊 他 人 2. 在 資 源 班 仍 有 上 述 狀 況, 僅 次 數 較 少 一 些 3. 理 解 力 不 佳, 聽 不 懂 上 課 較 抽 象 的 語 彙 與 他 人 的 語 意, 因 而 造 成 許 多 誤 解 三 問 題 行 為 概 述 : ( 一 ) 認 知 解 釋 扭 曲 : 常 誤 解 過 度 解 釋 扭 曲 他 人 語 意 及 行 為, 並 以 自 己 負 向 具 防 衛 的 想 法 來 解 釋 他 人 的 行 為 例 如 同 學 看 他 一 眼, 他 會 說 同 學 在 瞪 他 ( 二 ) 情 緒 起 伏 大 : 情 緒 變 化 大, 容 易 因 小 事 發 怒, 並 常 以 口 語 怒 罵 他 人 或 出 現 攻 擊 行 為 四 輔 導 事 件 與 歷 程 : 如 表 一 所 示 16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7 表 一 小 翔 的 輔 導 事 件 與 歷 程 時 間 事 件 歷 程 95 年 10 月 95 年 11 月 95 年 11 月 95 年 12 月 95 年 12 月 96 年 01 月 96 年 03 月 96 年 04 月 96 年 05 月 時 常 打 罵 同 學, 攻 擊 導 師 資 源 班 陳 老 師 在 班 上 的 攻 擊 行 為 不 斷, 導 師 已 試 過 許 多 方 式, 仍 造 成 班 級 嚴 重 困 擾 嚴 重 干 擾 班 級 上 課 秩 序 表 現 好 時, 他 可 回 去 上 科 任 課, 接 著 再 部 分 時 間 回 去 上 導 師 的 數 學 課, 但 是 持 續 不 到 一 週, 攻 擊 與 干 擾 上 課 行 為 再 出 現 導 師 觀 察 到 小 翔 極 為 容 易 因 一 點 小 事 與 班 上 五 名 同 學 起 衝 突 並 攻 擊 他 們 與 同 學 打 躲 避 球, 突 然 揍 同 學, 筆 者 立 即 抓 住 他 的 手, 他 用 力 掙 脫, 想 再 次 打 同 學, 筆 者 使 勁 抓 住, 他 持 續 掙 扎, 隨 後 嚎 啕 大 哭 上 體 育 課 打 籃 球, 他 先 向 同 學 說 不 要 丟 到 他, 但 仍 被 丟 到, 他 生 氣 地 要 打 人, 一 名 小 團 體 成 員 見 狀, 從 背 後 將 他 抱 住, 但 是 卻 被 他 揍 了 肚 子 與 鼻 樑 上 第 一 節 國 語 課 時, 他 舉 手 欲 回 答 問 題, 但 被 其 他 同 學 搶 先 導 師 注 意 到 此 事, 再 出 一 題 請 他 回 答, 但 是 他 已 開 始 邊 氣 邊 哭, 導 師 同 理 他 的 情 緒, 並 問 明 原 因, 他 卻 哭 而 不 答 第 二 節 他 似 乎 沒 事, 第 四 節 他 開 始 大 發 脾 氣 並 打 同 學 與 同 學 一 起 看 成 果 展 時, 他 有 先 表 示 他 也 要 看, 同 學 未 聽 見, 被 三 名 小 團 體 成 員 推 擠 到, 於 是 生 氣 地 打 了 同 學 1. 轉 介 輔 導 處 進 行 一 週 一 次 兒 童 中 心 式 的 遊 戲 治 療 2. 筆 者 在 遊 戲 治 療 外 介 入 平 日 輔 導, 與 他 討 論 並 寫 下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行 為 的 方 法 1. 與 導 師 寄 養 媽 媽 小 翔 協 商, 讓 他 兩 週 皆 待 在 筆 者 教 室, 遇 資 源 班 陳 老 師 的 課 時 可 去 上 2. 與 他 討 論 後, 讓 他 選 擇 做 作 業 畫 畫 或 教 導 他 有 興 趣 的 數 學 1. 進 入 小 翔 的 班 級, 與 同 學 們 討 論 小 翔 的 問 題 2. 同 理 同 學 們 的 感 受, 讚 揚 幫 助 小 翔 的 同 學 們 3. 向 同 學 們 說 明 小 翔 的 狀 況, 並 提 供 與 小 翔 相 處 的 策 略 與 注 意 事 項 1. 筆 者 與 他 訂 定 可 回 原 班 的 行 為 契 約 2. 與 他 討 論 並 寫 下 在 班 上 可 以 做 的 事 3.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入 班 觀 察, 陪 伴 上 課 1. 與 他 及 五 名 同 學 進 行 每 週 一 次, 每 次 三 十 分 鐘, 的 小 團 體 活 動 2. 活 動 內 容 分 三 階 段 進 行 :(1) 情 緒 繪 本 討 論 活 動 ;(2) 進 行 資 源 教 室 社 交 技 巧 書 中 的 停 想 選 做 的 故 事 與 活 動 ;(3) 將 他 生 活 中 的 情 緒 行 為 當 作 該 週 小 團 體 活 動 的 主 題, 讓 大 家 進 行 實 際 問 題 討 論 1. 溫 和 反 應 他 的 情 緒 與 行 為, 並 問 明 原 因 ( 雖 然 他 未 能 控 制 打 人 的 行 為, 但 是 感 受 到 他 的 情 緒 反 應 已 較 之 前 溫 和 較 快 冷 靜 下 來 ) 2. 告 知 他 不 可 以 打 人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1. 同 理 他 被 球 打 到 與 被 同 學 抱 住 時 的 不 舒 服 感, 稱 讚 他 已 告 知 同 學 們 要 小 心 2. 陪 他 檢 視 整 個 事 件, 告 訴 他 要 被 設 限 的 不 合 理 行 為, 並 讓 他 知 道 可 以 用 說 的 或 告 訴 老 師 處 理 的 替 代 方 式 3. 讓 他 明 白 該 名 同 學 的 動 機, 他 的 情 緒 隨 之 冷 靜 下 來, 並 願 意 向 受 傷 同 學 道 歉 1. 讓 他 說 明 原 因, 同 理 他 未 被 老 師 叫 到 的 失 落 感 2. 稱 讚 他 會 以 哭 來 宣 洩 情 緒, 且 未 在 第 二 節 時 就 打 同 學, 幫 助 他 覺 察 較 能 控 制 自 己 情 緒 的 部 分 3. 引 導 他 說 出 打 人 的 原 因 1. 請 所 有 相 關 同 學 個 別 說 明 事 件 經 過 2. 肯 定 他 能 向 同 學 表 示 出 正 確 的 行 為, 並 舉 在 小 團 體 活 動 時 曾 說 過 的 小 故 事 為 例, 讓 大 家 了 解 當 時 的 狀 況, 他 很 快 明 白 並 不 再 生 氣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7

18 五 採 用 的 輔 導 策 略 由 表 一 中 歸 納 出 對 小 翔 採 用 的 輔 導 策 略 依 行 為 改 變 策 略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人 本 模 式 與 藥 物 治 療 等 模 式 與 策 略 整 理 如 表 二 : 表 二 : 輔 導 策 略 輔 導 策 略 輔 導 重 點 具 體 作 法 行 為 改 變 策 略 減 少 班 級 過 多 的 刺 激 隔 離 至 資 源 班 為 自 己 行 為 負 責 訂 定 行 為 契 約 導 師 協 助 配 合 環 境 支 持 策 略 多 方 的 人 力 支 持 配 合 申 請 教 師 助 理 員 入 班 寄 養 家 庭 媽 媽 配 合 入 班 說 明 並 提 供 同 學 相 處 策 略 小 團 體 輔 導 讓 他 自 己 說 明 原 因 陪 他 檢 視 整 個 事 件, 進 行 合 理 的 認 知 解 認 知 行 為 模 式 釋 合 理 的 認 知 解 釋 小 團 體 活 動 : 自 我 解 惑 (1) 情 緒 繪 本 討 論 活 動 自 我 反 省 (2) 停 想 選 做 的 故 事 與 活 動 (3) 實 際 討 論 他 生 活 中 的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與 他 討 論 並 寫 下 問 題 解 決 方 法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人 本 模 式 藥 物 治 療 模 式 提 供 一 個 溫 暖 接 納 尊 重 的 環 境 給 予 他 不 同 於 一 般 生 活 的 經 驗, 協 助 他 能 建 立 安 全 感 與 信 心 減 低 因 生 理 所 造 成 行 為 問 題 增 進 情 緒 的 穩 定 性 進 行 兒 童 中 心 式 遊 戲 治 療 幫 助 他 覺 察 情 緒 所 有 相 關 人 員 ( 導 師 資 源 班 陳 老 師 筆 者 輔 導 處 老 師 ) 皆 應 用 同 理 接 納 尊 重 與 關 懷 的 輔 導 原 則 同 理 設 限 提 供 替 代 方 案 醫 師 進 行 情 緒 評 估 診 斷, 開 立 藥 物 予 他 服 用 在 運 用 如 表 二 所 述 的 多 種 輔 導 策 略 且 實 施 近 兩 個 學 期, 筆 者 觀 察 到, 雖 然 他 干 擾 上 課 秩 序 的 小 動 作 仍 不 時 出 現, 但 是 他 自 己 對 事 件 錯 誤 的 認 知 解 釋 減 少, 情 緒 也 由 衝 動 毫 無 預 警 地 攻 擊 他 人, 轉 為 會 用 其 他 方 式 來 表 達, 再 轉 為 稍 能 自 我 控 制, 情 緒 行 為 的 強 度 與 頻 率 亦 大 為 減 低, 其 中 讓 他 最 明 顯 改 變 的 是 輔 導 處 對 他 所 進 行 的 兒 童 中 心 式 遊 戲 治 療 ( 源 於 個 人 中 心 學 派 ), 遊 戲 治 療 提 供 了 他 一 個 不 需 要 語 言 表 達 卻 能 深 層 同 理 與 溫 暖 的 環 境, 這 對 認 知 能 力 與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受 限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是 一 項 極 適 合 的 輔 導 方 式 再 加 所 有 相 關 人 員 ( 導 師 資 源 班 陳 老 師 筆 者 輔 導 處 老 師 ) 對 他 延 伸 遊 戲 室 內 的 人 本 模 式, 對 他 亦 應 用 同 理 接 納 尊 重 與 關 懷 的 輔 導 原 則 林 美 珠 (2005) 提 出 同 理 能 協 助 兒 童 習 得 自 我 情 緒 控 制, 正 可 解 釋 何 18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9 以 該 人 本 模 式 對 小 翔 具 最 大 影 響 力 由 於 小 翔 的 行 為 問 題 仍 存 在 著, 因 此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運 用 上 述 的 各 項 輔 導 策 略 鈕 文 英 (2001) 指 出, 近 年 來 對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策 略 已 產 生 改 變 : 一 由 對 問 題 行 為 的 消 除, 演 變 為 協 助 個 體 發 展 更 適 當 的 行 為, 以 取 代 自 我 不 當 的 行 為 ; 二 由 行 為 改 變 (behavior modification) 的 觀 點, 轉 變 為 行 為 支 持 (behavior support) 的 觀 點 ; 三 重 視 行 為 的 功 能 性 評 量 ; 四 重 視 團 隊 合 作 ; 五 使 用 多 重 的 處 理 模 式 ; 六 採 取 個 別 化 的 行 為 處 理 方 案 ; 七 採 用 正 向 的 處 理 策 略 ; 八 強 調 安 排 有 效 的 行 為 後 果 訓 練 適 當 的 行 為 ; 九 重 視 生 態 環 境 的 調 整 ; 十 對 於 行 為 問 題 的 處 理, 需 考 量 社 會 效 度 (social validity) 等 綜 合 上 述, 目 前 對 情 緒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策 略, 已 轉 為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取 向 與 多 元 的 輔 導 模 式 對 輔 導 一 個 伴 有 情 緒 問 題 行 為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而 言, 的 確 需 要 結 合 多 方 資 源, 小 翔 的 輔 導 實 例, 即 是 運 用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取 向 與 多 元 的 輔 導 模 式 的 最 佳 說 明 ㄧ 中 文 部 份 林 美 珠 (2002) 兒 童 中 心 遊 戲 治 療 助 人 歷 程 初 探 ( 上 ) 諮 商 與 輔 導,193,2-5 林 美 珠 (2002) 兒 童 中 心 遊 戲 治 療 助 人 歷 程 初 探 ( 下 ) 諮 商 與 輔 導,194,27-31 林 美 珠 (2005) 兒 童 中 心 遊 戲 治 療 之 情 緒 的 反 映 輔 導 季 刊,41(4),21-28 許 天 威 (2000)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理 論 與 應 用 高 雄 : 復 文 許 仲 輝 (2004) 生 活 適 應 困 擾 之 智 能 障 礙 個 案 在 個 人 中 心 遊 戲 治 療 中 改 變 歷 程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輔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培 芝 等 (2001) 資 源 教 室 社 交 技 巧 師 院 特 教 中 心 出 版 鈕 文 英 (2001) 身 心 障 礙 者 行 為 問 題 處 理 - 正 向 行 為 支 持 取 向 台 北 : 心 理 二 英 文 部 份 Landreth,G.L. (1991).Play Therapy: The art of the relationship.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Inc. Leland, H. & Smith, D. (1982). Play therapy for 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 In G. Landreth. (Eds.), Play therapy: Dynamics of the process of counseling with children. Springfield, Ill: Thomas.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19

20 莊 文 庭 國 立 台 中 文 華 高 級 中 學 主 任 輔 導 教 師 在 Griffin-Shirley Trusty 與 Rickard (2000) 的 定 向 與 行 動 一 文 裡, 對 於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過 程 中, 有 關 於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視 障 學 生 老 師 與 視 障 學 生 家 長 之 間 如 何 彼 此 分 工 與 合 作, 以 增 進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的 成 效, 有 很 詳 細 的 說 明 由 於 目 前 國 內 有 關 於 視 障 學 生 的 定 向 行 動, 大 部 分 都 是 由 各 縣 市 的 視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負 責, 但 對 於 視 障 學 生 老 師 與 視 障 學 生 家 長 所 應 協 助 的 內 容, 卻 少 有 討 論, 本 文 想 就 Griffin-Shirley Trusty 與 Rickard(2000) 的 定 向 與 行 動 一 文 裡 的 內 容, 加 以 介 紹, 希 望 可 以 有 助 於 國 內 視 障 學 生 的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定 向 行 動 是 由 核 心 課 程 延 伸 出 來 的 一 門 非 常 獨 特 的 學 習 領 域, 在 這 個 領 域 裡,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承 擔 大 部 分 的 教 導 責 任 因 此 欲 了 解 身 為 視 障 學 生 的 老 師 在 教 導 定 向 行 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時, 應 先 探 討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在 其 中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除 接 受 完 整 的 學 術 教 育 及 具 備 臨 床 經 驗 外, 他 們 大 部 分 皆 擁 有 由 復 健 協 會 所 頒 發 的 合 格 證 照 在 美 國 有 些 州 甚 至 要 求 擔 任 視 障 學 生 的 教 師 需 同 時 領 有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的 合 格 證 照 (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照 ) 才 在 公 立 學 校 任 教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主 要 的 責 任 有 下 列 幾 項 : 1. 定 向 與 行 動 課 程 評 估 及 設 計, 同 時 教 導 視 障 學 生 如 何 在 不 同 環 境 中 使 用 定 向 行 動 的 技 巧 2. 教 導 如 何 使 用 手 杖 及 其 他 輔 具 3. 舉 辦 適 合 家 長 及 教 師 等 相 關 人 員 的 研 習 4. 填 寫 有 關 學 生 表 現 的 各 項 紀 錄 5. 提 供 教 師 行 政 機 關 及 其 他 教 育 團 體 有 關 定 向 與 行 動 理 論 和 實 務 方 面 的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至 於 視 障 學 生 的 班 級 教 師 應 扮 演 怎 樣 的 角 色, 以 協 助 視 障 學 生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可 以 從 下 列 幾 點 說 明 : 1.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感 官 能 力, 以 增 進 行 動 能 力 2. 傳 授 最 基 本 的 定 向 與 行 動 技 巧 3. 在 校 內 及 學 校 周 圍 設 置 監 視 器, 以 確 保 學 20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1 生 單 獨 行 動 的 安 全 4. 就 定 向 與 行 動 相 關 議 題 與 家 長 學 生 定 向 與 行 動 專 家 及 一 般 教 師 保 持 合 作 5. 鼓 勵 學 校 人 員 及 社 區 人 士 對 視 障 學 生 獨 立 行 動 的 行 為, 保 持 正 向 積 極 的 態 度 將 有 助 於 培 養 學 生 的 行 為 能 力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必 須 和 教 師 密 切 合 作, 以 向 行 動 教 學 所 必 須 教 授 的 內 容, 共 分 為 : 概 念 發 展 感 官 訓 練 行 動 技 巧 定 向 系 統 請 求 協 助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及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安 全 議 題 科 技 輔 具 等 八 項, 將 其 內 容 整 理 成 表 一 從 最 基 本 到 最 複 雜 的 多 元 課 程 以 逐 層 分 級 方 式 呈 現 ; 表 中 劃 線 部 分, 代 表 須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負 責, 其 餘 的 部 分 則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和 教 師 一 起 合 作 確 保 視 障 學 生 能 接 受 到 有 效 的 教 導 至 於 定 表 一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內 容 課 程 內 容 課 程 組 織 概 念 發 展 感 官 訓 練 行 動 技 巧 定 向 與 行 動 階 段 概 念 及 技 巧 幼 兒 及 學 前 教 育 國 小 階 段 中 學 階 段 認 識 身 體 各 部 位 名 稱 學 習 如 何 稱 呼 環 境 中 的 場 所 ( 例 如 : 家 學 校 公 園 等 ) 聽 覺 聲 音 的 察 覺 辨 識 環 境 中 的 聲 音 聲 音 的 定 位 視 覺 利 用 視 力 ( 例 如 : 形 狀 大 小 ) 使 用 視 力 辨 識 地 標 觸 覺 發 現 事 物 的 構 造 和 感 覺 並 分 辨 室 內 和 室 外 導 盲 時 使 用 特 殊 握 法 循 跡 如 何 保 護 上 半 身 如 何 保 護 下 半 身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適 當 輔 具 長 手 杖 了 解 身 體 各 部 位 功 能 一 般 概 念 形 成 空 間 概 念 的 稱 呼 熟 悉 環 境 ( 例 如 : 住 家 學 校 等 ) 察 覺 環 境 中 常 見 的 聲 音 ( 例 如 : 在 工 廠 裡 動 物 園 等 ) 察 覺 交 通 工 具 的 聲 音 口 語 和 書 寫 指 示 的 了 解 能 力 利 用 相 關 地 標 或 線 索 的 辨 識 策 略 用 手 和 手 指 分 辨 事 物 的 構 造 用 腳 和 鞋 子 分 辨 事 物 的 構 造 導 盲 時 使 用 適 當 握 法 循 跡 如 何 保 護 上 半 身 如 何 保 護 下 半 身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適 當 輔 具 長 手 杖 身 體 慨 念 空 間 概 念 擴 大 認 識 周 遭 環 境 辨 識 環 境 中 罕 見 的 聲 音 了 解 複 雜 有 關 路 線 的 口 語 或 文 字 的 說 明 單 獨 利 用 視 力 弱 視 者 如 何 利 用 視 力 的 方 法 依 照 步 驟 描 述 事 物 構 造 差 異 導 盲 循 跡 如 何 保 護 上 半 身 如 何 保 護 下 半 身 適 當 時 機 使 用 適 當 輔 具 長 手 杖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1

22 定 向 系 統 簡 化 居 家 照 護 居 家 生 活 中 選 擇 適 當 標 的 物 如 何 在 家 中 利 用 聲 音 味 道 等 線 索 察 覺 天 氣 變 化 在 戶 外 時 利 用 太 陽 及 風 作 為 線 索 選 擇 適 當 標 的 物 介 紹 有 關 地 圖 的 概 念 教 導 如 何 在 熟 悉 的 環 境 中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 1. 時 鐘 2. 測 量 時 間 和 距 離 的 方 法 3. 熟 悉 居 家 環 境 擺 設 的 技 巧 簡 易 使 用 地 圖 的 方 法 行 經 路 徑 中 如 何 利 用 標 的 物 及 線 索 旅 遊 時 如 何 利 用 太 陽 及 風 作 為 線 索 路 線 說 明 數 字 系 統 發 展 利 用 定 向 輔 助 物 品 包 含 地 圖 教 導 如 何 在 環 境 中 使 用 以 下 方 法 : 1. 時 鐘 測 量 時 間 和 距 離 的 方 法 熟 悉 居 家 環 境 擺 設 的 技 巧 特 定 地 圖 的 用 法 行 經 路 徑 中 如 何 利 用 標 的 物 及 線 索 旅 遊 時 如 何 利 用 太 陽 及 風 作 為 線 索 路 線 說 明 數 字 系 統 發 展 利 用 定 向 輔 助 物 品 包 含 地 圖 請 求 協 助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及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安 全 議 題 科 技 輔 具 問 答 練 習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在 成 人 的 指 導 之 下 進 行 問 答 練 習 討 論 各 種 不 同 的 運 輸 工 具 學 會 搭 校 車 討 論 並 親 身 體 驗 建 築 物 內 各 種 行 動 方 式 ( 例 如 : 電 梯 手 扶 梯 等 ) 維 持 直 立 的 姿 勢 分 辨 活 動 的 安 全 性 與 危 險 性 一 般 安 全 規 則 了 解 如 何 界 定 陌 生 人 學 習 如 何 使 用 金 錢 能 依 據 天 氣 變 化 決 定 穿 著 弱 視 輔 具 AMDs 長 手 杖 無 須 旁 人 指 導 之 下 向 人 詢 問 有 關 旅 遊 選 擇 路 線 等 問 題 並 且 能 適 切 對 答 具 備 該 在 何 時 向 何 人 發 問 的 知 識 學 習 如 何 站 在 街 角 尋 求 協 助 在 成 人 指 導 下 搭 乘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 例 如 : 公 車 火 車 等 ) 列 舉 可 提 供 資 源 的 機 構 ( 例 如 : 盲 人 專 用 圖 書 館 ) 決 定 用 何 種 方 式 紀 錄 資 訊 ( 例 如 : 影 印 點 字 等 ) 學 習 自 我 保 護 ( 自 我 防 衛 的 方 法 : 利 用 姿 勢 動 作 以 防 止 被 攻 擊 ) 學 校 校 區 設 置 監 視 器 長 手 杖 輔 具 攜 帶 背 包 以 便 裝 水 錢 身 分 證 等 物 品 合 宜 的 衣 著 會 使 用 手 錶 弱 視 輔 具 AMDs 長 手 杖 弱 視 者 利 用 輔 具 從 事 旅 遊 複 雜 問 題 的 洽 詢 及 解 決 能 夠 獨 立 選 擇 站 在 適 當 的 地 方 尋 求 協 助 具 備 旅 遊 資 訊 ( 例 如 : 護 照 身 分 證 等 ) 根 據 資 料 獨 自 使 用 社 區 資 源 獨 自 搭 乘 交 通 工 具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或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增 進 自 我 防 衛 的 技 能 學 校 校 區 設 置 監 視 器 長 手 杖 輔 具 攜 帶 背 包 以 便 裝 水 錢 身 分 證 等 物 品 合 宜 的 衣 著 知 道 有 關 導 盲 犬 和 支 援 犬 的 相 關 資 訊 22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3 視 障 學 生 努 力 學 習 讓 自 己 成 為 具 備 獨 立 行 動 的 能 力 時, 身 為 老 師 家 長 及 一 般 教 師 都 有 責 任 提 供 協 助 此 外, 視 障 學 生 的 老 師 在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定 向 行 動 技 巧 時, 其 首 要 任 務 是 在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和 其 他 教 育 團 隊 成 員 間 扮 演 溝 通 者 的 角 色 對 於 某 些 重 要 問 題 也 會 詢 問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並 由 專 家 做 決 定 下 列 事 項 則 是 需 要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和 教 師 共 同 合 作 的 部 分 : 1. 學 生 在 學 校 內 需 要 多 少 幫 助? 2. 學 生 希 望 使 用 哪 一 種 技 能 幫 助 自 己 抵 達 教 室? 3. 學 生 行 動 時 需 要 哪 些 地 標 和 線 索? 4. 學 生 對 光 反 應 情 形 如 何? 5. 當 學 生 需 要 經 過 寬 廣 的 開 放 空 間, 例 如 操 場 體 育 館 時, 需 要 使 用 哪 些 技 能? 6. 如 欲 到 達 常 去 目 的 地, 是 否 每 次 都 得 走 相 同 路 線? 7. 學 生 是 否 具 備 處 理 特 定 問 題 的 能 力? 8. 學 生 是 否 能 自 行 使 用 近 視 或 遠 視 輔 具? 9. 適 合 普 通 教 師 家 長 協 助 教 導 的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有 那 些 部 分? 雖 然 在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過 程 中, 是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和 教 師 共 同 合 作, 指 導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但 大 部 分 的 成 敗 責 任 是 仍 是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所 負 責 教 師 及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共 同 合 作 實 施 的 某 些 特 定 領 域 包 含 概 念 發 展 如 何 在 街 上 行 走 以 確 保 安 全 基 本 的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以 及 感 官 訓 練 例 如 教 師 可 以 教 導 視 障 生 如 何 適 應 教 室 裡 的 環 境, 然 而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則 可 以 教 他 了 解 住 家 的 所 在 位 置 ; 同 樣 的 教 師 可 以 教 導 學 生 了 解 辨 識 學 校 裡 的 聲 音 的 重 要 性, 而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則 會 教 導 辨 識 住 家 附 近 的 街 道 上 的 聲 音 一 旦 教 學 團 隊 評 估 需 要 給 予 視 障 學 生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後, 則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將 會 成 為 提 供 該 名 學 生 教 學 服 務 團 隊 的 一 員, 並 且 為 其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中 有 關 定 向 行 動 的 目 標 當 學 生 熟 練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後,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則 會 訓 練 團 隊 中 的 其 他 成 員, 如 何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持 續 給 予 增 強 並 觀 察 學 生 的 行 為 唯 有 透 過 團 隊 成 員 間 密 切 而 持 續 的 合 作, 才 能 提 供 學 生 有 效 的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至 於 增 進 彼 此 合 作 的 方 式 有 以 下 幾 種 方 法 : 1. 體 認 學 生 和 家 長 在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過 程 中 彼 此 處 於 對 等 關 係 2. 採 用 經 由 專 家 認 可 的 最 佳 方 式 進 行 訓 練 3. 嚴 格 遵 守 定 向 行 動 的 教 育 目 標 和 方 針 4. 紀 錄 學 生 進 步 的 情 形 5. 若 使 用 私 人 交 通 工 具, 需 遵 守 學 校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的 政 策 6. 擬 定 並 遵 守 有 關 學 生 各 項 計 畫 保 密 的 道 德 規 範 經 由 準 確 評 估 學 生 定 向 行 動 的 技 能, 才 可 以 作 為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的 基 礎, 並 且 發 展 相 關 的 目 標 大 致 而 言, 雖 然 教 師 家 長 及 其 他 團 隊 的 成 員 也 參 與 評 估 作 業, 然 而 主 要 是 由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主 導 評 估 程 序 整 個 流 程 包 含 訪 談 學 生 請 學 生 示 範 定 向 行 動 的 技 能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3

24 檢 視 先 前 相 關 評 估 紀 錄 等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會 根 據 所 收 集 的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並 撰 寫 評 估 報 告, 以 提 供 教 學 團 隊 參 考 團 隊 成 員 根 據 報 告 選 擇 與 學 生 IEP 計 畫 中 相 關 的 目 標, 擬 定 實 施 的 次 數 期 限 及 地 點 視 障 學 生 在 普 通 學 校 與 普 通 學 生 一 起 學 習, 雖 然 也 許 增 加 了 與 普 通 學 生 一 起 學 習 的 機 會, 但 是 若 沒 有 因 應 視 障 學 生 學 習 而 做 部 分 課 程 的 調 整, 或 是 增 加 視 障 學 生 適 應 普 通 學 校 環 境 的 技 能, 例 如 視 障 學 生 所 特 別 需 要 的 特 殊 需 求 課 程 : 定 向 行 動 盲 用 電 腦 及 點 字 訓 練 ( 周 桂 鈴,2002), 那 麼 視 障 學 生 在 融 合 式 教 育 的 大 環 境 之 下, 不 但 無 法 彌 補 他 原 本 先 天 上 與 普 通 學 生 的 差 距, 更 會 加 大 他 適 應 與 人 格 養 成 的 挫 折 感 許 多 的 研 究 發 現, 視 障 學 生 因 為 視 覺 感 官 功 能 上 的 限 制, 較 同 年 齡 兒 童 在 認 知 語 言 動 作 和 社 會 發 展 上 有 遲 滯 的 現 象 (Scholl, 1986 ) 杞 昭 安 (2000a) 就 指 出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是 重 要 的 日 常 生 活 技 能, 其 能 力 將 會 影 響 生 活 經 驗 的 廣 度, 一 旦 缺 乏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在 生 理 上 除 了 會 造 成 行 動 不 便, 不 喜 歡 活 動, 人 際 關 係 不 佳, 容 易 發 生 危 險, 更 會 因 此 容 易 產 生 自 卑 感 李 永 昌 (2001) 也 發 現 視 覺 障 礙 者 行 動 能 力 與 就 業 率 的 高 低 有 直 接 的 關 聯, 行 動 能 力 越 好, 就 業 的 比 率 也 越 高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的 訓 練 不 但 影 響 視 障 學 生 的 生 涯 規 劃 或 擴 充 就 業 的 可 能 性, 也 影 響 其 生 活 品 質, 視 障 生 藉 由 定 向 行 動 課 程 學 習 特 定 的 行 動 技 能, 與 其 他 人 一 起 旅 行 時, 才 會 有 安 全 感 與 舒 適 感 ( Corn, Hatlen, Huebner, Rayan, & Siller, 1995) 國 內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教 師 之 培 訓, 自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至 今, 一 直 是 由 台 南 大 學 視 障 教 育 與 重 建 中 心 負 責 培 訓, 其 培 訓 課 程 中 皆 包 含 定 向 行 動 課 程, 也 因 此 視 障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皆 具 有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之 專 業 知 能 與 能 力 ( 林 慶 仁,2002); 林 慶 仁 林 清 溪 (1999) 也 指 出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的 教 師, 具 有 依 視 覺 障 礙 程 度 實 施 適 性 的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的 專 業 知 能 國 內 視 障 學 生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教 學 成 效, 依 莊 文 庭 (2007) 調 查 國 內 盲 生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學 生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普 遍 具 備 且 良 好 學 生 之 定 向 能 力 方 面, 只 有 在 生 理 成 熟 方 面 的 視 知 覺 能 力 (35.9%), 以 及 概 念 發 展 方 面 的 顏 色 概 念 能 力 較 差 (43.7%), 而 這 兩 個 部 份 都 與 視 障 學 生 之 生 理 功 能 有 關 此 結 果 與 Scholl(1986) 認 為 視 障 兒 童 因 為 視 覺 感 覺 輸 入 受 限, 當 物 品 無 法 以 觸 覺 或 聽 覺 探 索 到, 影 響 到 概 念 的 發 展 相 符 合 在 學 生 之 行 動 能 力 方 面, 只 有 在 持 杖 技 能 方 面 的 行 走 於 街 道 ( 沒 有 人 行 道 ) 方 面 (40.6%), 及 過 馬 路 方 面 (32.8%) 表 現 較 弱 杞 昭 安 (2000) 在 定 向 行 動 教 材 教 法 中, 說 明 行 動 訓 練 重 點 中 依 學 生 能 力 可 分 為 初 級 中 級 及 高 級 三 個 層 次, 關 於 行 走 於 市 街, 是 屬 於 高 級 行 動 訓 練 重 點 ; 再 查 詢 杞 昭 安 (1999b)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檢 核 手 冊 之 難 度 對 照 表, 也 發 現 上 述 兩 種 能 力, 在 國 中 全 盲 組 的 難 度 分 別 為 0.48 及 0.28(P 值 介 於 之 間,P 值 越 大, 表 示 愈 容 易 ), 意 即 在 視 障 學 生 的 行 動 能 力 上, 是 屬 於 難 度 較 高 的 24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5 能 力, 應 該 符 合 學 生 能 力 表 現 至 於 學 生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方 面, 有 關 基 本 生 活 技 能 下 的 經 濟 子 項 僅 佔 39%, 則 還 待 加 強 Tuttle(1986) 認 為 眼 盲 本 身 對 於 處 理 知 覺 資 訊 較 受 限 制, 視 障 學 生 缺 乏 金 錢 使 用 的 概 念 及 價 值, 雖 不 是 其 智 力 因 素 所 造 成, 但 因 為 礙 於 盲 生 感 官 功 能 的 缺 陷, 缺 乏 社 會 生 活 技 能 學 習 的 機 會 與 管 道 在 莊 文 庭 (2007) 調 查 中 不 難 發 現, 國 內 盲 生 的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普 遍 具 備 且 良 好 Jacobson(1993) 就 認 為 任 何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一 定 要 過 度 學 習, 如 果 沒 有 過 度 學 習, 那 麼 可 能 在 緊 急 需 要 時, 會 出 現 無 法 再 生 的 能 力, 就 可 能 產 生 極 度 的 危 險 從 Griffin-Shirley, Trusty 與 Rickard (2000) 的 論 述, 可 以 知 道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必 須 和 教 師 密 切 合 作, 他 們 於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實 施 的 過 程 中, 各 有 其 應 負 的 責 任, 才 能 確 保 視 障 學 生 能 接 受 到 有 效 的 教 導 ; 並 且 由 合 格 的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教 授 有 效 的 定 向 行 動 技 能, 指 導 並 透 過 其 他 教 學 團 隊 的 成 員 ( 包 括 專 家 學 生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 採 用 團 隊 合 作 的 方 法, 才 能 有 助 於 視 障 學 生 有 效 率 的 學 習 毛 連 塭 (1995) 也 指 出, 父 母 對 於 子 女 教 師 對 於 學 生 的 態 度, 嚴 重 影 響 學 生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因 此 提 供 家 長 及 教 師 正 確 的 定 向 行 動 知 能, 不 但 可 以 有 效 增 進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的 效 果, 更 可 以 避 免 對 學 生 過 度 的 保 護 因 為, 父 母 教 師 態 度 及 同 伴 的 影 響, 也 是 影 響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 張 勝 成,1991; 沈 家 英 陳 雲 英 彭 霞 光,1993) 總 之, 唯 有 透 過 學 生 家 長 教 師 及 定 向 行 動 專 家 的 彼 此 分 工 與 合 作, 才 能 使 視 障 學 生 的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成 效 彰 顯, 並 增 進 學 生 之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一 中 文 部 分 毛 連 塭 (1995) 盲 童 定 向 移 動 研 究 台 南 市 : 台 灣 省 視 覺 障 礙 兒 童 混 合 教 育 計 劃 師 資 訓 練 班 李 永 昌 (2001) 視 覺 障 礙 者 工 作 現 況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9,51-69 杞 昭 安 (1999b) 定 向 行 動 能 力 檢 核 手 冊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杞 昭 安 (2001a) 視 障 教 育 之 研 究 彰 化 : 復 文 沈 家 英 陳 雲 英 彭 霞 光 編 著 (1993) 視 覺 障 礙 兒 童 的 心 理 與 教 育 北 京 : 中 國 盲 文 出 版 社 周 桂 鈴 (2002) 視 覺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普 通 學 校 的 學 習 經 驗 與 需 求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林 慶 仁 (2002) 回 應 張 千 惠 教 授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師 培 訓 計 畫 構 想 一 文 啟 明 苑 通 訊,47,9-14 林 慶 仁 陳 清 溪 (1999) 台 灣 省 國 高 中 弱 視 學 生 騎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能 力 及 態 度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7, 張 勝 成 (1991) 定 向 行 動 相 關 訓 練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學 報,6,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5

26 莊 文 庭 (2007) 普 通 班 盲 生 定 向 行 動 教 學 實 施 現 況 及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國 立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教 學 碩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二 英 文 部 分 Corn, A. L., Hatlen, P., Huebner,M. K., Rayan, F., & Siller, M. A.(1995). The national agenda for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s with visual impairments, including those with multiple disabilities. New York: 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 Griffin-Shirley, N., Trusty, S., Rickard, R.(2000). Orientation and Mobility. In Koenig, A. J. Holbrook, M. C. (Eds.),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pp ). New York: AFB Press. Scholl, G. T.(1986). Foundations of education for blind and visu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 and youth. New York:American Foundation for the Blind. 26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7 資 源 班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歐 陽 國 和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僑 孝 國 民 小 學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莊 虹 姿 台 中 縣 后 里 鄉 七 星 國 民 小 學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6 年 度 大 學 指 考 已 落 幕, 但 媒 體 報 導 的 新 聞 事 件 卻 令 人 擔 憂 身 障 生 參 加 指 考 卻 因 考 前 突 然 中 風 而 申 請 報 讀 服 務, 大 考 中 心 以 事 出 突 然 應 變 不 及 且 不 符 合 應 考 服 務 辦 法, 婉 拒 家 屬 的 申 請 而 引 起 大 眾 的 譁 然 ( 邱 瓊 平,2007) 大 考 中 心 副 主 任 洪 冬 桂 表 示, 報 讀 需 要 提 前 申 請, 且 各 科 報 讀 都 需 請 相 關 專 科 講 師 級 以 上 老 師, 經 二 週 報 讀 訓 練 才 能 提 供 服 務 根 據 96 年 度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公 佈 簡 章 之 規 定, 需 應 考 服 務 之 身 障 學 生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一 週 提 出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申 請 表 作 為 申 請 之 依 據 (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2005) 從 法 令 層 面 來 談, 大 考 中 心 確 實 依 法 行 事, 但 就 學 生 權 益 與 需 求 來 看, 這 樣 的 決 定 似 乎 有 那 麼 一 點 不 通 人 情, 也 不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基 本 精 神 : 提 供 特 殊 學 生 需 要 的 特 殊 服 務, 保 障 特 殊 學 生 的 權 益 這 樣 的 情 況 以 往 並 不 常 見, 但 隨 著 特 教 理 念 的 落 實 與 特 殊 學 生 家 長 意 識 抬 頭, 若 未 有 妥 善 規 劃 勢 必 再 掀 波 瀾 焦 點 轉 回 學 校 內 舉 行 的 定 期 評 量, 普 通 班 中 接 受 資 源 班 服 務 的 學 生 依 情 況 調 整 至 資 源 班 考 試, 但 這 些 學 生 為 什 麼 未 留 在 原 班, 偏 偏 要 到 資 源 班 呢? 原 因 正 是 這 些 孩 子 中, 有 些 無 法 在 測 驗 中 專 注 於 自 己 的 試 題 ; 有 些 對 考 題 的 文 字 敘 述 有 閱 讀 困 難, 無 法 獨 自 讀 題 ; 有 些 甚 至 對 考 題 一 竅 不 通, 或 考 題 與 學 生 程 度 落 差 太 大 為 了 讓 評 量 對 上 述 學 生 來 說 有 意 義, 就 將 他 們 調 整 到 資 源 班 考 試 而 調 整 到 資 源 班 接 受 評 量, 並 非 只 是 考 試 地 點 更 換, 資 源 班 老 師 會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需 求, 進 行 適 合 每 個 人 的 評 量 調 整 (Assessment accommodation) 措 施 國 內 對 於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只 在 特 殊 教 育 法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約 略 提 到, 並 無 詳 細 施 行 方 式, 加 上 對 於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的 迷 思, 造 成 教 師 與 社 會 大 眾 接 受 度 不 高 筆 者 就 曾 遇 到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生 調 整 到 資 源 班 接 受 測 驗 後 的 成 績, 提 出 質 疑 的 狀 況 針 對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論 述, 希 望 能 給 讀 者 一 些 觀 念 上 的 澄 清 根 據 美 國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2001) 帶 好 每 個 孩 子 法 案, 有 障 礙 的 孩 子 在 參 加 每 年 定 期 舉 行 的 學 科 考 試 時, 應 該 被 提 供 合 適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Cortiella, 2005)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八 條 ( 教 育 部,2003) 提 到, 個 別 化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7

28 教 育 計 畫 應 列 出 適 合 學 生 之 評 量 方 式, 由 此 可 知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確 有 其 法 源 依 據 再 舉 實 例 說 明, 學 習 障 礙 統 稱 因 神 經 心 理 功 能 異 常 而 顯 現 出 注 意 記 憶 理 解 推 理 表 達 知 覺 或 知 覺 動 作 協 調 等 能 力 有 顯 著 問 題, 以 致 在 聽 說 讀 寫 算 等 學 習 上 有 顯 著 困 難 者 ( 教 育 部,2006) 學 障 學 生 常 缺 乏 接 受 一 般 測 驗 所 需 之 先 備 能 力, 因 此, 若 未 採 用 適 當 的 調 整 措 施, 將 使 測 驗 僅 反 應 出 學 生 之 障 礙 或 障 礙 程 度, 而 非 測 驗 效 度 ( 胡 永 崇,2005) 紙 筆 測 驗 極 明 顯 地 對 那 些 無 法 透 過 聽 說 讀 寫 算 等 方 式 來 求 知 理 解 感 知 和 學 習 的 學 生 是 不 公 平 的 ( 謝 秋 梅, 民 93) 倘 若 要 特 殊 學 習 需 求 學 生 能 在 學 習 上 獲 得 成 功 在 很 多 情 況 下, 評 量 調 整 確 有 其 必 要 (Rieck&Dugger,2005) 然 而, 許 多 人 卻 因 不 了 解 學 障 學 生 有 先 天 上 的 學 習 缺 陷, 認 為 他 們 是 因 為 偷 懶 才 學 不 好, 進 ㄧ 步 否 定 評 量 調 整 的 重 要, 殊 不 知 這 樣 錯 誤 的 認 知, 將 置 學 障 孩 子 於 落 後 的 起 跑 線 上 與 一 般 人 競 賽, 而 真 正 陷 入 不 平 等 的 泥 淖 評 量 的 用 意 在 了 解 學 生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學 習 後, 對 先 前 預 定 學 會 的 目 標 達 成 多 少 達 成 既 定 的 學 習 目 標 使 學 生 獲 得 成 就 感, 而 這 樣 的 成 就 感 將 促 使 學 生 產 生 繼 續 學 習 的 動 力 (Hunter,1982; 引 自 Rieck&Dugger,2005) 若 僅 是 將 焦 點 集 中 於 分 數 的 高 低 或 及 格 與 否, 便 失 去 評 量 本 身 的 真 實 意 義 提 到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很 多 普 通 班 教 師 直 覺 想 到 : 允 許 學 生 翻 開 書 本 考 試 可 以 利 用 計 算 機 ; 一 些 特 教 老 師 則 認 為 使 用 肢 體 語 言, 或 是 口 頭 提 示, 像 是 : 你 確 定 這 題 的 答 案 是 這 樣 嗎? 來 暗 示 學 生 正 確 答 案 (Rieck, &Dugger,2005), 很 顯 然 的, 上 述 的 例 子 都 不 是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Cortiella(2005) 指 出,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應 該 被 允 許 在 測 驗 及 教 學 情 境 中 使 用, 而 且 不 會 改 變 要 被 測 量 技 巧 的 本 質 舉 例 來 說, 倘 若 要 測 驗 學 生 的 朗 讀 技 巧, 大 聲 唸 出 一 段 文 章 給 學 生 聽, 就 是 一 種 不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方 式 然 而, 如 果 要 測 驗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唸 題 目 給 有 閱 讀 障 礙 的 學 生 聽, 再 請 學 生 針 對 內 容 答 題 便 是 一 種 較 恰 當 的 調 整 方 式 基 於 這 個 原 則, 筆 者 針 對 閱 讀 困 難 書 寫 困 難 數 學 運 算 困 難 以 及 注 意 力 缺 陷 而 無 法 適 用 一 般 正 常 評 量 程 序 者, 提 出 一 些 既 不 減 低 評 量 效 度, 又 可 測 量 出 所 欲 評 量 能 力 的 適 當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一 閱 讀 困 難 1. 閱 讀 題 目 會 跳 行, 無 法 根 據 試 題 編 排 的 順 序 逐 字 閱 讀 者, 提 供 尺 遮 蔽 板 等 工 具, 幫 助 學 生 閱 讀 試 題 2. 無 法 將 題 目 完 整 讀 完 者, 要 求 學 生 逐 字 朗 讀 題 目, 完 整 讀 完 題 目 再 作 答 3. 閱 讀 時, 無 法 找 到 題 目 的 關 鍵 部 分 者, 可 將 試 題 的 關 鍵 字 放 大 加 粗, 或 教 導 學 生 閱 讀 題 目 時, 將 關 鍵 的 地 方 畫 上 底 線 或 圈 起 來, 幫 助 理 解 題 目 4. 閱 讀 障 礙 者, 由 旁 人 報 讀 試 題, 或 使 用 錄 音 帶 報 讀 的 方 式, 使 學 生 用 聽 覺 代 替 視 覺 理 解 評 量 題 目 二 書 寫 困 難 1. 當 學 生 能 書 寫, 但 無 法 穩 定 控 制 力 道, 導 致 無 法 寫 出 適 當 大 小 的 字 體 時, 可 以 28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9 將 填 答 的 空 格 放 大, 或 利 用 格 線 輔 助 學 生 在 適 當 的 位 置 內 寫 字 2. 當 學 生 有 拼 字 困 難, 例 如 寫 出 的 字 體 常 有 左 右 倒 置 筆 劃 過 多 或 缺 漏 的 情 形 時, 倘 若 所 要 評 量 的 項 目 不 是 國 字 正 確 書 寫 與 否, 應 該 忽 略 錯 別 字, 而 將 重 點 放 在 主 要 評 量 的 地 方, 如 句 型 先 後 順 序 等 3. 一 般 來 說, 書 寫 障 礙 者 的 識 字 量 通 常 比 同 年 齡 兒 童 來 的 少, 遇 到 不 會 寫 的 國 字 時, 同 意 他 們 用 注 音 的 方 式 來 代 替 4. 若 評 量 填 答 方 式 是 寫 在 答 案 卡 上, 當 學 障 學 生 對 於 答 案 卡 作 答 有 困 難 時, 允 許 學 生 直 接 將 答 案 寫 在 試 卷 上 5. 書 寫 障 礙 無 法 進 行 筆 試 者, 經 評 估 後, 尋 找 最 適 合 該 生 的 替 代 評 量 方 式, 如 允 許 學 生 口 述 並 由 旁 人 記 錄, 或 者 利 用 電 腦 輸 入 答 案 6. 若 學 生 寫 字 速 度 慢, 容 易 疲 累, 無 法 長 時 間 書 寫, 允 許 該 生 將 試 題 內 容 分 段 來 評 量 三 運 算 困 難 1. 評 量 的 目 的 若 主 要 是 測 量 應 用 問 題 的 理 解 及 解 題 能 力, 學 生 有 運 算 上 的 困 難 時, 可 提 供 輔 助 器 材, 例 如 九 九 乘 法 表 計 算 機, 來 輔 助 該 評 量 測 出 學 生 的 解 題 能 力 2. 評 量 主 要 的 目 的 欲 測 量 學 生 的 運 算 能 力 時, 而 運 算 書 寫 過 程 中 對 齊 數 字 有 困 難 者, 應 輔 以 格 子 或 線 段, 幫 助 學 生 對 齊 數 字 四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合 併 有 注 意 力 問 題 時 1. 能 在 原 本 評 量 情 境 應 考 者, 調 整 其 座 位 至 最 接 近 監 考 人 員 處, 當 學 生 一 有 不 專 注 情 形, 由 監 考 人 員 口 頭 提 醒 該 生 專 注 2. 容 易 被 別 人 影 響, 或 左 顧 右 盼 發 出 聲 音 影 響 他 人 者, 調 整 其 至 單 獨 的 評 量 場 所, 提 供 單 純 的 作 答 環 境 學 障 是 個 異 質 性 很 大 的 群 體, 它 並 不 是 一 種 單 一 類 型 的 障 礙, 或 是 單 一 學 科 的 障 礙 ( 洪 儷 瑜,1995), 是 故,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因 人 而 異 每 個 老 師 在 考 慮 調 整 措 施 時 的 著 眼 點 可 能 不 同, 但 只 要 是 針 對 每 位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求 的 孩 子 來 作 調 整, 而 調 整 的 方 式 又 不 會 影 響 到 所 要 測 驗 項 目 效 度 時, 就 是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方 式 評 量 調 整 並 非 僅 適 用 於 資 源 班, 普 通 班 也 有 其 可 行 的 調 整 方 式, 那 便 是 合 作 學 習 合 作 學 習 在 美 國 小 學 裡 的 利 用 相 當 普 及 (Jenkins, Antil, Wayne, & Vadasy, 2003), 很 多 研 究 都 顯 示,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教 師 在 融 合 的 教 學 情 境 中, 透 過 合 作 學 習 來 幫 助 學 習 困 難 的 孩 子 是 有 成 效 的 Rieck 和 Dugger(2005) 指 出, 很 多 教 育 者 將 合 作 學 習 視 為 是 一 種 提 昇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的 教 學 方 法, 實 際 上, 它 也 是 一 種 評 量 方 法 他 們 認 為 在 融 合 的 情 境 中 實 施 合 作 學 習 極 為 適 當, 因 為 學 生 在 合 作 學 習 中 不 僅 因 為 互 惠 教 學 獲 得 學 習, 也 增 加 了 互 動 小 組 成 員 在 合 作 學 習 中 截 長 補 短, 達 到 雙 贏 舉 例 來 說, 一 位 在 藝 術 方 面 有 特 殊 才 能 的 學 習 障 礙 者, 可 以 負 責 小 組 作 業 的 最 後 成 果 插 圖, 至 於 到 圖 書 館 找 資 料 的 工 作,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29

30 就 由 小 組 其 他 成 員 負 責 老 師 在 學 生 合 作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可 以 根 據 團 體 合 作 的 成 果, 給 予 小 組 成 員 團 體 成 績, 也 可 以 另 外 要 求 成 員 個 別 完 成 某 一 項 任 務, 給 予 個 別 成 績 隨 著 多 元 智 能 潮 流, 教 師 心 中 應 更 寬 闊 評 量 方 式 並 非 只 有 紙 筆 測 驗, 若 能 合 併 使 用 合 作 學 習 來 評 量 學 生 的 能 力, 便 能 讓 身 障 學 生 的 潛 能 獲 得 發 揮 筆 者 目 前 任 教 於 國 小 資 源 班, 實 施 評 量 調 整 是 根 據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所 規 劃 每 每 遇 到 設 計 畢 業 生 的 轉 銜 課 程 時, 不 禁 擔 心 孩 子 升 上 國 中 以 後, 是 否 能 夠 繼 續 接 受 適 當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是 否 因 每 位 教 師 思 考 角 度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國 中 小 學 階 段 所 採 取 的 調 整 措 施 是 否 有 延 續 性? 學 生 在 參 加 升 學 考 試 時, 主 試 中 心 是 否 能 提 供 學 生 習 慣 且 適 切 的 評 量 調 整 服 務? 提 出 以 上 的 問 題, 期 望 大 眾 正 視 評 量 調 整 的 重 要 性, 而 新 聞 報 導 的 問 題 才 有 解 決 的 出 路 筆 者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八 條 規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應 包 含 適 合 學 生 的 評 量 方 式, 但 適 合 的 定 義 為 何? 由 誰 規 劃 適 合 學 生 的 調 整 措 施? 法 令 模 糊 讓 執 行 困 難 是 故, 立 法 單 位 應 召 集 專 家 學 者 特 教 教 師 普 通 班 教 師 家 長 等 成 員, 根 據 各 種 障 礙 類 別 的 孩 子, 訂 定 詳 細 的 評 量 調 整 準 則, 保 障 身 障 學 生 受 試 的 權 益 二 資 源 班 應 規 劃 適 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調 整 措 施 及 資 源 班 成 績 納 入 原 班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原 則 的 辦 法, 並 經 過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實 施 前 和 家 長 普 通 班 教 師 詳 細 溝 通, 讓 大 家 了 解 評 量 調 整 的 重 要 性 與 必 要 性 三 要 達 到 評 量 的 目 的 手 段 不 只 有 一 個, 隨 著 多 元 評 量 的 趨 勢, 評 量 的 方 式 越 來 越 多 種 雖 然 紙 筆 測 驗 是 評 量 學 生 最 便 利 的 方 式, 但 教 師 的 視 野 應 更 寬 闊, 不 侷 限 於 單 一 形 式, 嘗 試 使 用 合 作 學 習 替 代 評 量 了 解 學 生 的 實 際 能 力 一 中 文 部 分 : 王 瓊 珠 (2001) 普 通 班 教 師 如 何 協 助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國 小 特 殊 教 育,31,55-60 邱 瓊 平 (2007) 自 症 閉 考 生 考 前 中 風 要 求 報 讀 被 拒 家 長 不 滿 檢 索 日 期 取 自 htm 洪 儷 瑜 (1995) 學 習 障 礙 者 教 育 台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胡 永 崇 (2005)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評 量 調 整 措 施 屏 師 特 殊 教 育,10,1-9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2005)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簡 章 臺 北 : 財 團 法 人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教 育 部 (2003)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臺 北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06)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臺 北 : 教 育 部 謝 秋 梅 (2004) 考 試 調 整 對 於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考 試 表 現 之 探 討 台 東 特 教,20,59-30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31 65 二 英 文 部 份 : Cortiella, Candace(2005). No Child Left Behind: Determining Appropriate Assessment Accommodations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ED486451) Learning Needs. Intervention in School & Clinic, 41(2), Jenkins, J. R., Antil, L.R., Wayne, S.K.,& Vadasy, P.F. (2003).How Cooperative Learning Works for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medial Students. Exceptional Children, 69(3), Rieck, W.A., & Dugger Wadsworth, D.E. (2005).Assessment Accommodations: Helping Students with Exceptional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31

32 魏 琦 窈 國 立 霧 峰 農 工 特 教 教 師 林 家 瑄 國 立 霧 峰 農 工 特 教 教 師 林 宏 旻 台 中 高 工 特 教 教 師 近 年 來 政 府 大 力 推 廣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服 務, 以 期 能 藉 由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瞭 解 自 身 的 就 業 能 力 及 工 作 環 境 的 評 估 在 推 廣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的 過 程 中, 就 業 服 務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也 漸 漸 認 識 到, 若 能 於 就 業 服 務 過 程 中, 適 時 提 供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適 性 就 業 將 有 明 顯 助 益 ( 王 敏 行, 民 96) 由 此 可 見,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若 能 提 早 落 實 於 高 職 特 教 班, 定 能 幫 助 更 多 對 未 來 就 業 意 向 不 定 的 學 生 盡 早 找 到 適 性 的 工 作 一 法 源 依 據 有 鑑 於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的 重 要 性, 政 府 更 推 動 相 關 法 案 的 訂 定, 擬 定 各 項 定 實 施 計 畫, 藉 由 立 法 確 保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權 益 受 到 保 障 我 國 於 民 國 96 年 訂 定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護 法 ( 原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 第 33 條 明 訂 各 級 勞 工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需 求, 自 行 或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提 供 無 障 礙 個 別 化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前 項 所 定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包 括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職 業 訓 練 就 業 服 務 職 務 再 設 計 創 業 輔 導 及 其 他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 總 統 府, 民 96) 政 府 更 早 在 民 國 87 年, 即 訂 定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辦 法, 明 訂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內 容 評 量 方 式 評 量 流 程 評 量 原 則 等 之 後 便 於 民 國 92 年 訂 定 補 助 辦 理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實 施 計 畫, 明 訂 各 部 會 任 務 分 工 執 行 單 位 條 件 服 務 對 象 等 此 法 於 民 國 96 年 修 訂 之, 並 於 計 畫 中 增 加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督 導 及 考 核 方 式, 落 實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使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法 案 更 行 完 善 二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之 意 涵 與 內 容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概 念 源 自 於 職 業 重 建 的 流 程 之 中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系 統 基 本 上 是 系 統 化 之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流 程 與 制 度, 結 合 個 案 管 理 心 理 輔 導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就 業 安 置 醫 療 復 健 等 各 項 專 業 服 務 資 源 ( 王 敏 行, 民 96) 其 中,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是 職 業 重 建 的 初 步 評 量 工 作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是 一 個 綜 合 性 的 評 估 過 程, 可 大 致 分 為 兩 個 方 向 :( 一 ) 評 量 身 心 障 礙 者 : 了 解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就 業 優 勢 與 劣 勢 ;( 二 ) 分 析 職 場 環 境 : 了 解 職 場 的 需 求, 與 職 務 再 設 計 的 需 求 32 特 教 通 訊 民 9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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