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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2009 年 6 月, 頁 * 劉 紀 曜 摘 要 胡 適 ( ) 實 驗 主 義 (pragmatism) 在 方 法 論 上 是 一 種 以 唯 名 論 (nominalism) 為 基 礎 的 個 人 主 義 (individualism) 強 調 個 人 的 經 驗 興 趣 意 志 與 目 標, 是 形 成 社 會 與 歷 史 的 基 本 因 素 更 強 調 個 人 創 造 的 智 慧 與 智 能 的 個 性, 特 別 重 視 個 人 的 思 想 能 力 與 思 想 的 作 用 胡 適 的 主 知 主 義 是 唯 名 的 開 放 的 投 影 於 未 來 的, 與 儒 家 本 質 的 封 閉 的 投 射 於 過 去 的 主 知 主 義, 具 有 明 顯 的 斷 裂 性 與 革 命 性, 這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歷 史 意 義 之 所 在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思 想 特 質, 主 要 表 現 在 其 方 法 論 真 理 論 實 在 論 與 歷 史 理 念 之 上, 胡 適 的 歷 史 理 念 強 調 研 究 人 類 事 務 如 何 發 生 的 歷 史 態 度 (the genetic method), 注 重 現 在 在 歷 史 過 程 中 的 關 鍵 作 用 與 地 位, 強 調 評 判 的 態 度, 主 張 重 新 估 定 一 切 價 值, 再 造 中 國 文 明 胡 適 的 歷 史 理 念 強 調 尊 重 事 實 的 科 學 精 神 與 科 學 方 法, 反 對 歷 史 的 整 體 論 與 調 和 論, 強 調 個 人 在 歷 史 過 程 中 的 行 動 力 與 創 造 性, 歷 史 是 一 種 沒 有 保 證 的 冒 險 事 業 本 文 強 調, 對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思 想 特 質 及 其 歷 史 理 念 的 正 確 理 解, 是 掌 握 胡 適 整 體 思 想 及 其 意 義 的 核 心 基 礎 與 條 件 關 鍵 詞 :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歷 史 理 念 唯 名 論 個 人 主 義 方 法 論 真 理 論 實 在 論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副 教 授

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一 緣 起 實 驗 主 義 (Pragmatism, 通 譯 實 用 主 義 ) 是 胡 適 ( ) 的 思 想 邏 輯 1 這 是 眾 所 皆 知 的, 談 胡 適 思 想 當 然 要 談 實 驗 主 義, 但 長 久 以 來, 研 究 胡 適 的 學 者 似 乎 都 忽 視 了 兩 個 相 當 重 要 的 問 題, 即 作 為 邏 輯 方 法 的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的 斷 裂 性 意 義, 以 及 實 驗 主 義 在 胡 適 身 上 產 生 何 種 擺 渡 作 用 (power to work), 又 將 胡 適 渡 向 何 處 舉 其 著 者, 如 賈 祖 麟 (Jerome B. Grieder) 在 胡 適 與 中 國 的 文 藝 復 興 中 國 革 命 中 的 自 由 主 義 ( ) 一 書 中, 強 調 胡 適 看 重 杜 威 實 驗 主 義 作 為 方 法 論 的 實 用 性 與 普 遍 性, 同 時 強 調 理 學 思 想 作 為 胡 適 思 想 的 基 礎 及 其 與 實 用 主 義 的 親 和 性 賈 祖 麟 指 出, 作 為 其 特 定 時 代 與 條 件 的 產 物, 胡 適 與 杜 威 不 同, 缺 乏 對 人 類 精 神 脆 弱 性 的 認 識, 將 生 活 看 成 是 與 環 境 的 一 種 鬥 爭, 而 不 是 與 環 境 和 諧 相 處 的 探 索, 是 舊 式 理 性 主 義 (rationalism) 的 表 現 因 而 沒 有 真 正 體 會 到 實 用 主 義 的 保 守 性, 對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和 諧 聯 繫 與 連 續 性 缺 乏 真 正 的 意 識 胡 適 竭 力 要 從 中 國 歷 史 遺 產 中 精 選 出 與 現 代 觀 念 一 致 的 成 分, 不 是 出 於 對 中 國 過 去 的 熱 愛, 而 是 出 於 對 現 代 生 活 的 關 心 中 國 這 個 古 老 民 族 和 古 老 文 明 的 再 生 ( 再 出 生 一 次 ), 是 通 過 創 造 一 種 新 文 明 來 實 現 的 2 林 毓 生 中 國 意 識 的 危 機 一 書, 則 在 完 全 不 討 論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思 想 內 涵 及 其 在 胡 適 思 想 上 所 產 生 的 作 用 之 下, 也 沒 有 舉 證 就 直 接 斷 定 胡 適 具 有 中 國 傳 統 儒 家 整 體 論 主 知 主 義 的 思 想 模 式 (an intellectualistic-holistic mode of thinking), 林 毓 生 稱 之 為 藉 思 想 文 化 以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a cultural-intellectualistic approach) 林 毓 1 2 所 謂 邏 輯, 對 胡 適 而 言 即 是 方 法 胡 適 在 1922 年 出 版 的 先 秦 名 學 史 ( 本 書 原 為 胡 適 英 文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不 知 譯 者 何 人 ), 導 論 開 篇 第 一 句 話 即 謂 : 哲 學 是 受 它 的 方 法 制 約 的, 也 就 是 說, 哲 學 的 發 展 是 決 定 於 邏 輯 方 法 的 發 展 的 參 見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 合 肥 :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06), 頁 3 Jerome Grieder, 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 (Cambridge, Mass.: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 , ,

3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生 認 為 是 這 種 來 自 傳 統 的 思 想 模 式, 使 胡 適 在 表 面 上 ( 形 式 上 ) 是 個 漸 進 主 義 的 改 革 論 者, 實 際 上 卻 是 個 整 體 論 的 激 烈 反 傳 統 主 義 者 與 全 盤 西 化 論 者, 所 以 胡 適 的 改 革 論, 應 被 理 解 為 一 種 僞 改 革 論 (a pseudo-reformism) 這 在 胡 適 思 想 中 是 一 種 邏 輯 上 的 矛 盾 (a logical contradiction) 可 是 作 為 杜 威 思 想 的 信 徒 而 且 一 直 主 張 要 清 晰 地 思 考 的 胡 適, 卻 沒 有 自 覺 到 這 一 矛 盾 3 余 英 時 在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書 中, 強 調 胡 適 在 正 式 歸 宗 於 杜 威 的 實 驗 主 義 之 前, 早 已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學 術 觀 點 和 思 想 傾 向 並 認 為 胡 適 是 在 把 實 驗 主 義 看 作 一 種 科 學 方 法 這 一 層 意 義 上 可 以 稱 作 杜 威 實 驗 主 義 的 信 徒 指 出 胡 適 思 想 中 有 一 種 非 常 明 顯 的 化 約 論 (reductionism) 的 傾 向, 他 把 一 切 學 術 思 想 以 致 整 個 文 化 都 化 約 為 方 法 又 進 一 步 強 調, 杜 威 哲 學 所 代 表 的 思 想 型 態 比 較 接 近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的 基 本 架 構, 中 國 思 想 的 主 流 儒 學 基 本 上 屬 於 改 變 世 界 的 類 型, 杜 威 的 實 驗 主 義 便 恰 好 是 一 種 改 變 世 界 的 哲 學, 所 以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獨 能 在 中 國 風 行 一 時 但 是, 胡 適 思 想 也 有 其 內 在 限 制, 終 究 抵 擋 不 住 馬 克 思 主 義 的 衝 擊 胡 適 思 想 的 內 在 限 制 在 於 對 如 何 改 變 世 界 這 一 重 大 問 題, 提 不 出 具 體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胡 適 思 想 的 要 害, 就 在 於 拒 絕 胡 亂 做 概 括 論 斷, 不 能 承 擔 全 面 判 斷 的 任 務 這 是 一 個 幾 乎 是 無 法 解 決 的 思 想 難 題, 科 學 方 法 要 求 不 武 斷 不 盲 動 要 展 緩 判 斷, 但 許 多 急 迫 的 問 題 卻 要 求 當 下 決 定 立 即 行 動, 這 就 不 是 胡 適 思 想 所 能 提 供 的 了 4 中 國 在 二 十 世 紀 80 年 代 改 革 開 放 之 後, 興 起 對 胡 適 的 研 究 熱 潮, 一 開 始 仍 不 脫 以 馬 克 思 主 義 為 正 宗, 而 對 胡 適 思 想 做 判 教 式 的 論 斷, 實 無 多 大 學 術 意 義,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就 是 耿 雲 志 論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一 文 耿 雲 志 以 其 信 仰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唯 物 論 為 3 4 Lin Yu-sheng, 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79), pp , 90-91, 95-96, 余 英 時,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84), 頁

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宗, 判 定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哲 學 是 主 觀 唯 心 主 義, 是 資 產 階 級 的 階 級 偏 見, 而 胡 適 表 面 上 強 調 多 元 與 偶 然 的 歷 史 觀, 實 際 上 是 一 元 的 唯 心 史 觀, 是 極 其 淺 薄 而 謬 誤 的, 這 種 歷 史 觀 是 反 科 學 的 廢 話 ; 是 資 產 階 級 庸 俗 進 化 論 的 反 對 人 民 革 命 的 反 動 觀 點 因 此, 胡 適 夠 不 上 同 馬 克 思 主 義 論 戰 的 資 格 耿 雲 志 將 胡 適 視 為 哲 學 上 的 敵 人, 是 一 定 要 戰 勝 的 對 手, 雖 然 就 其 唯 心 主 義 本 質 說 來 是 錯 誤 的, 是 胡 說 八 道, 卻 是 具 有 理 論 系 統 的 胡 說 八 道, 而 且 其 思 想 影 響 實 際 上 仍 然 存 在, 所 以 有 值 得 批 判 的 價 值 其 結 論 是 : 胡 適 是 錯 誤 地 領 會 西 方 的 思 想 來 改 造 中 國 的 哲 學, 結 果 弄 得 一 無 是 處 對 胡 適 的 總 評 則 是 : 胡 適 在 哲 學 上 基 本 上 只 是 做 了 稗 販 的 事 業 他 唯 一 的 那 篇 比 較 像 樣 的 講 哲 學 的 長 文 實 驗 主 義, 實 是 評 介 性 的 論 文, 甚 少 獨 立 的 研 究, 更 談 不 上 有 何 創 見, 胡 適 僅 僅 只 是 資 產 階 級 哲 學 在 中 國 的 通 俗 化 的 傳 播 者 5 對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這 種 評 價, 只 有 將 其 放 置 在 西 方 的 哲 學 傳 統 或 學 術 脈 絡 中, 才 是 正 確 的 事 實 上, 這 種 評 價 對 中 國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而 言, 只 要 將 資 字 改 為 無 字, 也 是 正 確 的 但, 這 只 是 被 積 極 關 注 的 事 實 的 一 面, 而 一 直 被 忽 略 的 事 實 的 另 一 面 是, 應 將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放 在 中 國 的 思 想 傳 統 或 脈 絡 中, 才 能 顯 示 出 其 創 見 與 歷 史 意 義, 這 正 是 本 文 寫 作 的 主 要 目 的 聞 繼 寧 在 胡 適 之 的 哲 學 一 書 中, 有 一 章 討 論 經 常 被 忽 視 的 胡 適 創 造 的 實 在 論 和 真 理 論, 但 也 只 是 對 胡 適 來 自 William James( ) 有 關 實 在 (reality) 和 真 理 (truth) 的 觀 點 作 摘 要 式 的 重 點 論 述, 最 後 以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的 立 場, 將 馬 克 思 主 義 與 實 用 主 義 的 兩 種 實 踐 真 理 論 作 一 比 較, 結 論 是 : 胡 適 不 是 有 獨 創 精 神 的 職 業 哲 學 家, 他 只 不 過 是 實 用 主 義 的 忠 實 信 徒, 只 是 哲 學 上 的 小 人 物 聞 繼 寧 還 是 承 認 在 中 國 現 代 思 想 文 化 史 上, 胡 適 卻 是 一 位 大 人 物, 並 同 意 艾 思 奇 肯 定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5 耿 雲 志, 論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胡 適 研 究 論 稿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7), 頁

5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作 為 與 傳 統 迷 信 鬥 爭 的 武 器 的 歷 史 意 義 與 價 值, 但 一 直 未 作 深 論 6 楊 國 榮 胡 適 與 實 用 主 義 一 文, 既 無 判 教 立 場, 亦 無 馬 克 思 主 義 色 彩, 但 主 要 還 是 從 哲 學 流 派 的 異 同 與 優 劣 之 比 較 去 論 述 胡 適 的 實 用 主 義 楊 國 榮 肯 定 本 然 之 物 的 客 觀 性 或 對 象 的 自 在 本 性 與 客 觀 規 定 或 本 質 規 定, 因 而 認 定 胡 適 的 實 用 主 義 忽 視 普 遍 的 理 論 對 認 識 過 程 的 規 範 作 用, 故 將 認 識 論 的 根 本 問 題 消 解 了, 也 將 實 在 (reality) 人 化 了, 將 知 與 行 融 合 為 一 融 知 於 行 銷 知 入 行, 進 一 步 融 認 知 於 評 價 以 價 值 的 評 價 吞 併 了 對 事 實 的 認 知 銷 真 於 善 以 有 用 為 真 理, 胡 適 完 全 忽 視 了 真 理 作 為 一 種 認 知 形 式 具 有 內 在 的 價 值 ; 這 種 內 在 的 價 值 具 體 表 現 為 真 理 是 對 客 體 的 如 實 摹 寫 ; 正 是 這 種 內 在 的 價 值, 構 成 了 真 理 的 效 用 價 值 ( 手 段 的 善 ) 的 前 提 7 這 種 立 場 與 觀 點, 正 是 胡 適 所 要 批 判 消 解 或 超 越 的, 楊 國 榮 此 文, 只 表 現 出 哲 學 宗 派 觀 點 的 各 說 各 話, 不 是 對 胡 適 實 用 主 義 的 如 實 摹 寫, 這 正 是 此 文 的 弔 詭 (paradox) 之 處, 也 印 證 了 胡 適 對 實 在 (reality) 的 觀 點 此 外, 楊 國 榮 強 調 胡 適 實 用 主 義 與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尤 其 是 清 代 樸 學 的 承 續 關 係 認 為 胡 適 認 同 傳 統 自 然 主 義 而 逸 出 實 用 主 義, 修 正 了 強 調 實 在 是 主 體 創 造 物 的 偏 向 ; 卻 又 強 調 胡 適 將 自 然 主 義 統 攝 於 實 驗 主 義 之 下, 將 自 然 主 義 融 合 於 實 用 主 義 如 此, 則 胡 適 的 自 然 主 義 顯 然 與 中 國 傳 統 的 自 然 主 義 不 同, 胡 適 與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的 承 續 關 係 是 很 可 疑 的 又 如, 引 胡 適 清 代 的 樸 學 確 有 科 學 的 精 神, 以 及 我 們 整 理 國 故, 只 是 要 還 他 一 個 本 來 面 目, 只 是 直 敘 事 實 而 已 之 語, 認 定 胡 適 通 過 傳 統 的 樸 學 治 學 原 則 與 近 代 科 學 方 法 的 溝 通 ; 卻 又 指 出 胡 適 儘 管 肯 定 並 融 入 了 樸 學 無 徵 不 信 的 原 則, 但 對 其 奉 五 經 為 圭 臬 的 6 7 聞 繼 寧, 創 造 的 實 在 論 和 真 理 論, 胡 適 之 的 哲 學 ( 上 海 : 三 聯 書 店, 1999), 頁 楊 國 榮, 胡 適 與 實 用 主 義, 耿 雲 志 編, 胡 適 評 傳 ( 上 海 : 古 籍 出 版 社, 1999), 頁

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趨 向 卻 不 以 為 然, 8 可 見 胡 適 與 清 代 樸 學 在 基 本 精 神 與 目 的 上 是 不 同 的 只 從 胡 適 努 力 在 中 國 傳 統 中 尋 找 在 現 代 有 用 的 資 源, 就 認 定 胡 適 對 中 國 傳 統 的 認 同 或 親 和 性, 這 是 對 胡 適 的 誤 解, 是 沒 有 真 正 理 解 胡 適 的 根 本 精 神 實 用 主 義 的 結 果 以 上, 是 本 文 寫 作 之 遠 因, 其 近 緣 則 是 因 翟 志 成 於 2004 年 所 發 表 的 兩 篇 文 章 而 起 在 師 不 必 賢 於 弟 子 論 胡 適 和 馮 友 蘭 的 兩 本 中 國 哲 學 史 一 文 中, 翟 志 成 的 基 本 觀 點 是 : 無 論 是 從 今 日 多 元 開 放 的 社 會 思 想 來 看, 或 且 是 從 包 容 對 立 與 差 異 的 學 術 思 想 來 看, 洋 溢 在 胡 適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 上 冊 ) 中 的 泛 科 學 主 義 進 步 主 義 和 西 方 中 心 主 義 是 何 等 的 幼 稚 膚 淺 和 武 斷, 以 及 其 全 盤 性 反 傳 統 主 義 又 是 何 等 的 數 典 忘 祖 乃 至 荒 謬 絕 倫, 但 該 書 在 剛 出 版 的 時 候, 對 當 時 幾 乎 所 有 的 中 國 讀 者, 都 是 一 次 難 忘 的 震 撼 教 育 也 肯 定 : 無 論 從 思 想 到 方 法 無 論 從 內 容 到 形 式, 中 國 之 有 現 代 學 術, 實 自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 上 冊 ) 開 始 胡 適 不 僅 是 用 現 代 學 術 方 法 治 中 國 哲 學 史 的 開 山, 而 且 還 是 中 國 現 代 學 術 的 奠 基 人 可 是 又 用 譏 諷 的 語 氣 說 : 胡 適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之 內, 便 從 學 術 界 處 於 邊 緣 地 位 的 新 丁, 一 變 為 全 國 學 界 的 國 子 監 祭 酒, 通 過 扶 植 信 徒 廣 結 宗 派, 迅 速 在 學 界 拓 展 自 己 的 霸 權, 變 成 了 當 時 中 國 最 大 的 學 閥 往 昔 威 權 也 不 怕, 生 命 也 不 顧 的 反 傳 統 反 偶 像 崇 拜 者 (iconoclast) 因 緣 際 會 已 變 成 了 新 的 偶 像 新 的 權 威, 他 必 須 留 著 生 命 來 回 應 挑 戰 弭 平 叛 亂 和 鎮 壓 造 反 而 新 一 代 的 反 偶 像 崇 拜 者, 則 等 待 著 最 適 當 的 時 機 擲 出 致 命 的 投 槍, 擲 出 致 命 的 一 擊 的 槍 手 正 是 馮 友 蘭 ( ) 9 此 種 譏 嘲 文 字, 不 是 學 術 論 文 該 有 的, 也 不 符 翟 志 成 自 我 服 膺 的 多 元 開 放 的 社 會 思 想 與 包 容 對 立 與 差 異 的 學 術 思 想 翟 志 成 認 為,1934 年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全 書 的 出 版, 8 9 楊 國 榮, 胡 適 與 實 用 主 義, 頁 翟 志 成, 師 不 必 賢 於 弟 子 論 胡 適 和 馮 友 蘭 的 兩 本 中 國 哲 學 史, 新 史 學,15:3( 臺 北,2004.9), 頁

7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不 僅 是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部 完 整 的 中 國 哲 學 通 史, 而 且 還 是 迄 今 為 止 最 好 的 一 部 中 國 哲 學 史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因 此 褪 盡 繁 華 失 效 過 時, 沒 有 多 少 借 鑑 和 參 考 上 的 價 值, 完 全 被 馮 友 蘭 所 取 代 在 剖 析 胡 書 之 所 以 被 馮 書 超 越 和 取 代 的 內 外 因 緣 時, 翟 志 成 引 證 馮 友 蘭 對 胡 適 的 批 評, 斷 定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是 救 亡 思 潮 的 產 物,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向 國 人 宣 示 : 中 國 文 化 是 如 何 地 全 盤 皆 錯, 是 一 部 批 判 中 國 哲 學 的 宣 傳 手 冊 在 民 族 自 豪 感 和 民 族 自 尊 心 的 需 求 之 下, 胡 適 的 反 傳 統 思 想, 已 變 得 可 厭 可 恨 和 可 憎, 而 馮 友 蘭 則 以 為 華 夏 招 魂 為 其 主 導 思 想, 因 此 完 全 取 代 胡 適 翟 志 成 進 一 步 引 證 陳 寅 恪 ( ) 與 金 岳 霖 ( ) 在 針 對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一 書 的 審 查 報 告 中 或 隱 或 明 的 胡 適 批 判, 認 為 胡 適 不 能 謹 守 哲 學 與 哲 學 史 的 分 際, 對 古 人 只 作 推 測 的 解 釋, 缺 乏 瞭 解 之 同 情, 去 古 人 真 相 太 遠, 對 古 人 無 法 理 解 又 不 能 欣 賞, 只 有 妄 加 非 議 與 誣 枉 曲 斷 最 後, 翟 志 成 也 對 胡 適 來 一 段 推 測 的 想 像 : 被 推 翻 被 超 越 之 後 挑 激 起 來 的 痛 楚 失 落 懊 腦 和 妒 忌, 以 及 隨 之 而 來 的 不 情 願 不 甘 心 再 加 上 不 服 氣, 在 胡 適 心 中 鬱 結 成 一 團 終 生 難 解 的 憤 憤 不 平 之 氣 日 後 胡 適 只 要 逮 到 機 會, 總 不 忘 記 對 馮 友 蘭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及 馮 友 蘭 本 人 進 行 抹 煞 和 打 壓 10 這 種 近 乎 詆 譭 的 觀 點 與 文 字, 正 是 翟 志 成 另 一 篇 文 章 的 主 題 在 被 弟 子 超 越 之 後 胡 適 的 馮 友 蘭 情 結 一 文 中, 翟 志 成 並 無 充 分 證 據, 卻 斷 定 : 一 俟 胡 適 讀 到 馮 友 蘭 寄 來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書 稿 時, 維 繫 著 胡 馮 兩 人 暫 時 相 安 無 事 的 微 妙 的 師 徒 關 係 便 被 撕 裂 了 因 為 胡 適 認 為 馮 友 蘭 在 和 他 唱 對 台 戲, 簡 直 是 要 拆 毀 自 己 的 學 術 招 牌, 是 反 動 勢 力 的 反 撲, 是 學 生 對 老 師 和 文 化 革 命 的 背 叛 其 實, 這 些 都 只 是 無 根 據 的 揣 測 想 像 之 辭 翟 志 成 舉 幾 個 例 證 說 明 胡 適 的 馮 友 蘭 情 結 : 一 是 胡 適 的 哲 學 關 門 論, 但 這 與 馮 友 蘭 無 直 接 關 係, 文 中 所 論 只 能 說 是 10 翟 志 成, 師 不 必 賢 於 弟 子 論 胡 適 和 馮 友 蘭 的 兩 本 中 國 哲 學 史, 頁

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含 沙 射 影 ; 二 是 胡 適 曾 當 著 錢 穆 之 面 說 : 天 下 蠢 人 恐 無 出 芝 生 右 者, 在 對 胡 適 此 語 完 全 不 作 瞭 解 與 詮 釋 之 下, 率 爾 認 定 胡 適 對 馮 友 蘭 有 氣 憤 難 平 的 情 結, 也 未 免 想 像 力 太 豐 富 ; 三 是 胡 適 評 馮 友 蘭 的 觀 點 是 正 統 派, 翟 志 成 不 用 心 探 討 胡 適 此 語 究 作 何 解, 卻 別 有 用 心 的 找 出 梁 啟 超 新 史 學 中 論 正 統 一 文, 來 詮 釋 所 謂 正 統 之 意, 因 而 認 定 所 謂 正 統 派 是 刻 毒 的 罵 人 語, 以 此 突 顯 胡 適 的 馮 友 蘭 情 結, 這 也 未 免 太 過 深 文 周 納, 何 況, 梁 啟 超 所 言 甚 確, 正 不 知 因 何 而 謂 其 乃 刻 毒 的 罵 人 語 ; 四 是 胡 適 對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的 書 評 是 毀 滅 性 的, 翟 志 成 認 為 胡 適 在 日 記 或 書 信 中 對 馮 著 英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給 予 沒 有 歷 史 眼 光 無 見 識 實 在 太 糟 了 的 批 評, 在 正 式 的 英 文 書 評 中 也 沒 給 多 大 好 評, 對 馮 友 蘭 是 毀 滅 性 的, 這 真 不 知 是 從 何 說 起 ; 五 是 1947 年 第 一 屆 中 央 研 究 院 院 士 選 舉, 胡 適 所 擬 提 名 名 單 中 無 馮 友 蘭, 翟 志 成 乃 認 定 胡 適 的 取 捨 標 準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是 非 不 分, 企 圖 藉 此 給 予 馮 友 蘭 公 開 羞 辱, 但, 馮 友 蘭 羽 翼 早 成, 已 非 胡 適 所 能 扼 制, 照 樣 當 選 院 士, 這 純 粹 是 毫 無 根 據 的 想 像 之 辭 ; 六 是 引 證 胡 適 於 1961 年 與 錢 思 亮 夫 婦 談 天 中, 說 到 馮 友 蘭 會 打 算, 買 了 不 少 的 房 地 產, 還 從 檀 香 山 買 冰 箱 回 大 陸, 預 備 大 賺 一 筆, 留 起 長 鬍 子, 也 是 不 肯 花 剃 鬍 子 的 錢, 翟 志 成 憑 這 幾 句 話, 就 認 定 這 是 胡 適 將 馮 友 蘭 說 成 是 個 唯 利 是 圖 性 好 聚 歛 和 吝 嗇 的 人 的 人 身 攻 擊, 這 也 未 免 是 過 度 詮 釋 而 言 重 了 ; 最 後, 翟 志 成 認 為 胡 適 但 開 風 氣 不 為 師, 故 其 學 術 清 淺, 只 是 常 識, 又 拙 於 談 玄 說 理, 卻 居 然 以 為 天 底 下 只 有 他 才 夠 資 格 寫 中 國 哲 學 史 ( 不 知 何 所 據 而 言 此?), 偏 偏 又 被 馮 友 蘭 所 超 越 和 取 代, 被 後 進 超 越 的 失 落 和 被 學 生 背 叛 的 怨 恨, 致 令 胡 適 一 腔 子 的 不 甘 心 不 情 願 再 加 上 不 服 氣, 鬱 結 成 了 一 團 憤 憤 不 平 之 氣 胡 適 晚 年 對 水 經 注 的 考 證 研 究, 其 實 是 一 種 心 理 上 的 逃 避, 一 種 無 法 寫 出 超 越 馮 友 蘭 的 著 作, 卻 又 不 願 去 承 認, 不 敢 去 面 對 的 逃 避, 馮 友 蘭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無 疑 是 胡 適 後 半 生 的 附 骨 之 疽 和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靨, 這

9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就 是 胡 適 的 馮 友 蘭 情 結 11 翟 志 成 此 文, 毫 無 直 接 證 據, 只 是 根 據 某 些 文 字 作 誇 大 扭 曲 之 臆 解, 而 且 充 滿 嘲 諷 與 輕 蔑 之 辭, 這 不 是 學 術 討 論 應 有 之 態 度 其 根 本 癥 結, 就 在 於 對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思 想 特 質 不 了 解, 也 不 了 解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其 思 想 與 著 作 上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及 效 果, 這 正 是 本 文 所 以 寫 作 的 主 要 目 的 二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及 其 歷 史 意 義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思 想 基 礎, 是 其 來 自 現 代 西 方 的 人 的 概 念 胡 適 引 用 William James( ) 的 心 理 學, 認 為 人 就 是 具 有 神 經 系 統 的 一 個 行 動 者, 而 神 經 系 統 不 過 是 一 種 應 付 外 物 的 機 能 人 的 神 經 機 能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心 的 作 用, 心 的 作 用 就 是 認 定 目 的 而 設 法 達 到 所 定 目 的 的 作 用, 都 起 於 個 人 的 興 趣 和 意 志 ; 興 趣 和 意 志 定 下 選 擇 的 目 標, 有 了 目 標 方 才 從 已 有 的 經 驗 裡 面 挑 出 達 到 這 目 標 的 方 法 器 具 和 資 料 12 人 所 選 擇 的 目 標 能 否 達 成, 與 個 人 的 經 驗 息 息 相 關, 所 謂 經 驗, 胡 適 引 用 John Dewey( ) 的 說 法, 有 五 種 特 質 : 首 先, 經 驗 確 是 一 個 活 人 對 於 自 然 的 環 境 和 社 會 的 環 境 所 起 的 一 切 交 涉 ; 第 二, 經 驗 不 全 是 主 觀 性, 而 是 一 個 物 ( 客 ) 觀 的 世 界, 走 進 人 類 的 行 為 遭 遇 裡 面, 受 了 人 類 的 反 動 發 生 種 種 變 遷 ; 第 三, 活 的 經 驗 是 試 驗 的, 是 要 變 換 現 有 的 物 事 ; 他 的 特 性 在 於 一 種 投 影 的 作 用, 伸 向 那 不 知 道 的 前 途 ; 他 的 主 要 性 質 在 於 連 絡 未 來 ; 第 四, 透 過 心 的 作 用, 經 驗 裡 面 便 含 有 無 數 的 連 絡, 無 數 貫 串 的 關 係 ; 第 五, 經 驗 裡 面 含 有 無 數 推 論 總 之, 經 驗 是 向 前 的, 不 是 回 想 的 ; 是 推 理 的, 不 是 完 全 堆 積 的 ; 是 主 動 的, 不 是 靜 止 的, 也 不 是 被 動 的 ; 是 創 造 的 思 想 活 動, 不 是 細 碎 的 記 憶 帳 簿 人 類 的 經 驗 全 是 一 種 應 付 的 行 為 (responsive behavior), 故 翟 志 成, 被 弟 子 超 越 之 後 胡 適 的 馮 友 蘭 情 結,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25 ( 臺 北,2004.9),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胡 適 文 存 ( 臺 北 : 遠 東 圖 書 公 司,1953), 第 1 集, 頁

1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思 想 的 作 用 最 為 重 要, 思 想 是 人 類 應 付 環 境 的 唯 一 工 具, 是 人 類 創 造 未 來 新 天 地 的 工 具, 人 的 生 活 所 以 尊 貴, 正 為 人 有 這 種 高 等 的 應 付 環 境 的 思 想 能 力, 也 就 是 創 造 的 智 慧 (Creative Intelligence) 13 強 調 思 想 能 力 與 思 想 的 作 用 的 胡 適, 可 謂 某 種 形 式 的 主 知 主 義 者 (Intellectualist) 但, 胡 適 的 主 知 主 義, 與 林 毓 生 所 謂 藉 思 想 文 化 以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的 一 元 論 主 知 主 義 (a monistic intellectualism) 的 思 想 模 式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傳 統 儒 家 的 主 知 主 義 的 知, 主 要 是 指 具 有 實 質 內 容 的 思 想 (thought), 思 考 能 力 的 思 想 (thinking) 只 是 作 為 認 知 或 確 認 某 種 具 體 實 質 的 本 質 性 絕 對 性 而 普 遍 的 理 或 禮 的 理 知 本 能, 這 也 正 是 林 毓 生 所 謂 儒 家 的 人 為 構 成 說 (anthropogenic constructivism) 的 思 想 結 果, 是 一 種 方 法 論 上 的 本 質 論 (The methodological essentialism) 胡 適 的 主 知 主 義 則 可 謂 是 一 種 方 法 論 上 的 唯 名 論 (The methodological nominalism) 14 胡 適 的 知 是 作 為 思 惟 能 力 的 思 想 (thinking), 只 是 抽 象 思 惟 能 力 的 名 稱, 沒 有 特 定 的 具 體 而 實 質 的 普 遍 內 容, 可 以 是 任 何 內 容, 這 才 是 所 謂 創 造 的 智 慧, 也 才 是 為 什 麼 胡 適 要 強 調 並 努 力 追 求 智 能 的 個 性 (intellectual individuality), 15 也 就 是 獨 立 思 想 獨 立 判 斷 的 思 惟 能 力 及 其 具 有 個 性 的 特 殊 結 果 胡 適 追 求 的 是 個 性, 儒 家 追 求 的 是 天 理 就 這 一 點 而 言,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思 想 模 式 與 思 想 內 涵 上 都 是 傳 統 儒 家 思 想 的 解 放 林 毓 生 認 為 儒 家 的 主 知 主 義 是 一 種 整 體 論 (holism), 事 實 上 是 儒 家 的 人 為 構 成 說 使 儒 家 成 為 整 體 論 者 (holist), 因 聖 人 的 制 作 與 聖 人 之 道 是 整 體 的, 才 使 儒 家 的 思 想 成 為 一 種 整 體 論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胡 適 於 五 十 年 來 之 世 界 哲 學 (1922) 一 文 中 曾 謂 : 最 近 實 驗 主 義 的 態 度 雖 然 早 已 脫 離 主 觀 唯 心 論 (Subjective Idealism) 的 範 圍 了, 但 他 認 經 驗 為 適 應, 認 真 理 為 假 設, 認 知 識 為 工 具, 認 證 實 為 真 理 的 唯 一 標 準, 都 帶 有 很 濃 厚 的 唯 名 論 的 色 彩 ( 胡 適 文 存, 第 2 集, 頁 303)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40

11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holism) 也 因 聖 人 之 道 是 永 恆 的 終 極 的, 才 使 儒 家 思 想 成 為 一 種 封 閉 的 主 知 主 義, 一 種 認 知 特 定 真 理 的 主 知 主 義 如 以 胡 適 評 價 甚 高 的 戴 震 ( ) 為 例, 胡 適 認 為 戴 震 思 想 是 一 種 徹 底 的 理 智 主 義, 強 調 重 行 必 先 重 知, 行 聖 人 之 道 之 前 應 先 知 聖 人 之 道 聖 人 之 道 即 孔 孟 之 道, 這 是 戴 震 與 程 朱 陸 王 及 所 有 儒 家 共 同 的 預 設 與 認 同, 是 無 異 議 的 認 知 對 象 與 實 踐 內 涵 所 不 同 者, 只 是 如 何 認 知 據 何 認 知 與 如 何 實 踐 聖 人 之 道 的 論 證 與 主 張 所 以 戴 震 雖 然 攻 擊 程 朱 的 理 氣 二 元 論, 主 張 血 氣 心 知 之 性, 聖 人 之 道 即 遂 欲 達 情 之 必 然, 即 至 當 不 可 易 之 理, 強 調 明 理 察 理 得 理 而 不 謬 不 惑 的 辨 析 功 夫, 16 表 面 上 好 像 是 一 種 建 立 在 thinking 之 上 的 開 放 的 主 知 主 義, 但 早 已 在 歷 史 上 設 定 好 具 體 內 容 的 聖 人 之 道, 卻 使 戴 震 表 面 上 開 放 的 thinking, 只 能 有 一 種 預 設 好 的 封 閉 的 內 容 (thought), 這 是 戴 震 也 是 所 有 儒 家 思 想 的 弔 詭 性 (paradox) 是 這 種 思 想 的 弔 詭 性, 使 戴 震 看 起 來 並 沒 有 和 他 所 攻 擊 批 判 的 程 朱 在 結 果 上 有 什 麼 重 要 的 不 同, 也 正 是 戴 震 的 批 評 者 所 顯 示 出 來 的 意 義 之 所 在 如 戴 震 嚴 厲 批 評 程 朱 的 理 氣 二 元 論 將 天 理 與 人 欲 分 而 為 二, 以 理 為 如 有 物 焉, 得 於 天 而 具 於 心, 因 以 心 之 意 見 當 之, 17 出 自 人 心 之 意 見 乃 變 成 強 制 之 天 理, 其 極 可 至 以 理 殺 人 而 自 以 為 得 道 但 作 為 戴 學 的 信 徒 ( 胡 適 語 ) 的 凌 廷 堪 ( ), 在 戴 東 原 先 生 事 略 狀 中, 也 直 言 義 理 非 他, 存 乎 典 章 制 度 者 也 18 聖 人 之 道 就 在 聖 人 制 作 的 典 章 制 度 之 中, 訓 詁 聖 人 的 典 章 制 度, 正 為 踐 履 聖 人 之 道, 因 此 凌 廷 堪 提 出 復 禮 論, 以 實 踐 孔 子 克 己 復 禮 之 聖 道 戴 震 也 承 認 禮 者, 至 當 不 易 之 則, 能 克 己 以 還 其 至 當 不 易 之 則, 斯 不 隔 於 天 下, 19 這 又 與 程 朱 何 異? 生 平 最 佩 服 戴 震 的 孟 子 字 義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 合 肥 :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06 再 版 ), 頁 1-62 清 戴 震, 孟 子 字 義 疏 証 五,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44 清 凌 廷 堪, 戴 東 原 先 生 事 略 狀,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82 清 戴 震, 孟 子 字 義 疏 証 四 二,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89-90

1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疏 證 ( 胡 適 語 ) 的 焦 循 ( ), 也 主 張 治 天 下 以 禮, 而 謂 以 禮 自 約, 則 始 而 克 己 以 復 禮, 既 而 善 與 人 同, 大 而 化 之 20 阮 元 ( ) 也 說 : 古 今 所 以 治 天 下 者, 禮 也 五 倫 皆 禮, 故 宜 忠 宜 孝 即 理 也 理 必 附 乎 禮 以 行 空 言 理, 則 可 彼 可 此 之 邪 說 起 矣 21 阮 元 所 謂 可 彼 可 此 之 邪 說, 正 是 戴 震 所 謂 意 見, 也 正 是 清 代 漢 學 的 嚴 厲 批 評 者 方 東 樹 ( ) 對 戴 震 所 質 疑 者 : 如 戴 氏 所 申, 當 體 民 之 情, 遂 民 之 欲, 則 彼 民 之 情, 彼 民 之 欲, 非 彼 之 意 見 乎? 22 對 儒 家 而 言, 所 有 意 見 的 最 後 判 準, 就 是 聖 人 之 道, 也 就 是 聖 人 制 作 之 禮 制 在 聖 人 面 前, 所 有 儒 家 都 必 須 自 動 投 降 繳 械, 而 胡 適 正 是 要 向 聖 人 挑 戰, 將 聖 人 歷 史 化 凡 人 化, 走 向 一 個 沒 有 聖 人 也 不 需 要 聖 人, 而 由 自 由 的 凡 人 所 創 造 的 未 來 這 才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歷 史 意 義, 也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中 國 現 代 歷 史 上 的 價 值 之 所 在 賈 祖 麟 所 強 調 的 理 學 思 想 作 為 胡 適 思 想 的 基 礎 及 其 與 胡 適 實 用 主 義 的 親 和 性, 實 際 上 是 不 存 在 的 從 胡 適 面 向 未 來 的 興 趣 與 意 志, 與 理 學 思 想 面 向 過 去 學 聖 之 道, 是 南 轅 北 轍 完 全 不 同 的 余 英 時 所 謂 杜 威 哲 學 所 代 表 的 思 想 型 態 比 較 接 近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的 基 本 架 構, 即 改 變 世 界 的 哲 學, 這 也 只 是 貌 似 而 實 不 同 儒 家 要 改 變 的 是 不 符 聖 道 的 現 實, 儒 家 從 來 不 想 改 變 聖 道, 而 胡 適 則 是 想 從 根 本 上 改 變 儒 家 的 聖 道, 由 自 由 人 建 立 一 個 自 由 民 主 講 究 人 權 法 治 的 新 世 界,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改 變 世 界 楊 國 榮 也 強 調 胡 適 實 用 主 義 與 中 國 傳 統 思 想 尤 其 是 清 代 樸 學 的 承 續 關 係, 亦 只 是 貌 似 而 實 不 同 事 實 上,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與 清 代 樸 學 的 關 係, 不 是 承 續 的 關 係, 而 是 置 入 性 行 銷 的 關 係 例 如 胡 適 說 顏 元 ( ) 主 張 一 種 很 徹 底 的 實 用 主 義, 23 但 胡 適 所 清 焦 循, 論 語 通 釋 第 十 二 章 第 四 條,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07 清 阮 元, 書 學 蔀 通 辨 後, 揅 經 室 續 集 三,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31 清 方 東 樹, 漢 學 商 兌, 中 之 上,19, 轉 引 自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42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4

13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謂 顏 元 的 實 用 主 義, 只 是 相 對 於 宋 明 儒 者 談 虛 理 不 講 實 用 的 實 用, 與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pragmatism)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胡 適 只 是 因 自 己 講 實 用, 故 引 古 人 講 實 用 者 為 同 調, 而 在 實 用 的 具 體 內 容 與 理 想 目 標 方 面, 兩 者 本 就 截 然 不 同 又 如 胡 適 對 理 學 運 動 的 頌 贊, 認 為 理 學 以 為 人 人 可 以 體 會 天 理, 即 是 平 等, 使 個 人 的 價 值 抬 高, 理 學 家 掮 著 理 字 的 大 旗 來 和 政 府 的 威 權 作 戰, 從 元 祐 黨 禁 (1102) 慶 元 黨 禁 (1196) 與 東 林 黨 案 ( ), 就 可 以 知 道 理 學 家 在 爭 自 由 的 奮 鬥 史 上 占 的 重 要 地 位 了 24 這 是 典 型 的 將 胡 適 所 服 膺 的 平 等 個 人 價 值 與 自 由, 在 中 國 歷 史 上 作 置 入 性 行 銷, 其 目 的 是 面 向 未 來 的 又 如 胡 適 認 為 戴 震 所 謂 推 諸 天 下 萬 世 而 准, 只 是 科 學 家 所 謂 證 實 (Verification), 證 實 就 證 實, 為 什 麼 一 定 要 將 科 學 家 搬 出 來? 只 為 了 增 加 考 證 學 的 科 學 性, 讓 中 國 人 更 有 信 心 走 向 科 學 又 如 胡 適 討 論 戴 震 論 理 欲 之 辨 的 三 大 害 處, 適 以 窮 天 下 之 人 盡 轉 移 為 欺 偽 之 人, 胡 適 即 引 申 為 對 貞 節 牌 坊 的 攻 擊, 25 這 也 是 胡 適 為 其 讀 者 設 想 的 置 入 性 行 銷, 戴 震 固 未 嘗 攻 擊 貞 節 牌 坊 也 又 如 胡 適 評 凌 廷 堪 的 復 禮 論, 認 為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而 謂 我 們 生 當 漢 興 二 千 年 之 後, 還 能 妄 想 天 下 無 一 人 不 囿 於 禮, 無 一 事 不 依 於 禮 嗎? 26 胡 適 似 乎 又 急 著 讓 自 己 跳 進 歷 史 之 中 了, 為 的 是 中 國 的 未 來 又 如 胡 適 認 為 戴 震 推 諸 天 下 萬 世 而 准 的 理, 可 以 拿 來 反 抗 孔 孟, 何 況 程 朱 ; 可 以 拿 來 反 抗 程 朱, 何 況 皇 帝 27 其 實, 是 胡 適 自 己 要 反 抗 孔 孟 反 抗 皇 帝, 戴 震 是 有 志 於 孔 孟 之 道, 更 未 曾 反 抗 過 皇 帝 又 如 胡 適 認 為 清 代 考 據 之 學 有 兩 種 涵 義, 即 歷 史 的 眼 光 與 科 學 的 方 法, 28 這 是 對 清 代 考 據 之 學 的 評 價, 固 不 必 以 承 續 或 繼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88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07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10

1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承 謂 之 也 胡 適 研 究 戴 震 的 出 發 點, 是 要 回 答 以 下 幾 個 問 題 : 我 們 生 在 這 個 時 代, 對 於 戴 學 應 取 什 麼 態 度 呢? 戴 學 在 今 日 能 不 能 引 起 我 們 中 興 哲 學 的 興 趣 呢? 戴 學 能 不 能 供 給 我 們 一 個 建 立 中 國 未 來 的 哲 學 的 基 礎 呢? 29 胡 適 沒 有 直 接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只 是 在 結 論 中 再 提 出 一 個 問 題 : 我 們 關 心 中 國 思 想 的 前 途 的 人, 今 日 已 到 了 歧 路 之 上, 不 能 不 有 一 個 抉 擇 了 我 們 走 哪 條 路 呢? 我 們 還 是 好 高 而 就 易, 甘 心 用 內 心 生 活 精 神 文 明 一 類 的 揣 度 影 響 之 談 來 自 欺 欺 人 呢? 還 是 決 心 不 怕 艱 難, 選 擇 那 純 粹 理 智 態 度 的 崎 嶇 山 路, 繼 續 九 百 年 來 致 知 窮 理 的 遺 風, 用 科 學 的 方 法 來 修 正 考 證 學 派 的 方 法, 用 科 學 的 知 識 來 修 正 顏 元 戴 震 的 結 論, 而 努 力 改 造 一 種 科 學 的 致 知 窮 理 的 中 國 哲 學 呢? 我 們 究 竟 決 心 走 哪 一 條 路 呢? 30 胡 適 真 的 相 信 戴 震 志 向 聞 道 ( 孔 孟 之 道 ) 的 興 趣 與 意 志 之 下 的 經 學 考 證 方 法, 是 純 粹 理 智 的 態 度, 而 有 助 於 二 十 世 紀 中 國 哲 學 與 科 學 的 發 展? 戴 震 哲 學 真 的 有 助 於 中 國 的 自 由 民 主 人 權 與 法 治 ( 這 是 胡 適 的 興 趣 與 意 志 )? 對 這 些 問 題, 胡 適 也 不 敢 貿 然 給 予 肯 定 的 答 案 只 能 以 明 知 故 犯 的 技 術 犯 規 作 置 入 性 行 銷, 祈 求 中 國 傳 統 中 有 更 多 讓 中 國 走 向 未 來 的 資 源, 產 生 更 多 的 良 好 作 用 但 這 只 是 胡 適 個 人 善 意 的 期 望, 胡 適 這 種 作 法 與 觀 點, 是 否 能 說 服 自 己, 也 還 是 值 得 懷 疑 的 終 究, 胡 適 對 人 與 社 會 的 基 本 觀 念, 是 一 種 個 人 主 義 (individualism) 這 種 個 人 主 義 思 想 本 身, 就 是 與 儒 家 傳 統 的 徹 底 斷 裂 胡 適 相 信, 人 是 一 個 自 由 的 行 動 者 (a free agent), 人 的 行 動 決 定 於 個 人 的 興 趣 意 志 與 目 標, 而 且 人 的 行 動 永 遠 投 向 未 來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認 為 人 在 行 動 中 所 遭 遇 的 種 種 事 物 (objects), 其 意 義 就 在 於 這 個 事 物 在 個 人 生 活 中 能 生 何 種 實 際 的 影 響, 以 及 我 們 對 他 起 何 種 反 動 一 個 人 會 對 某 種 環 境 中 的 某 種 事 物 興 起 某 種 反 動, 往 往 是 在 此 處 境 中 形 成 某 種 觀 念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47 胡 適, 戴 東 原 的 哲 學, 頁

15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ideas), 而 觀 念 的 意 義 就 在 於 其 所 發 生 的 作 用 與 影 響, 就 像 一 張 支 票, 如 有 兌 現 價 值 (cash value), 便 是 真 的 平 常 公 認 為 已 經 確 定 了 的 事 物 與 觀 念 的 意 義, 亦 即 對 其 作 用 與 影 響 的 兌 現 價 值 已 確 定 無 疑, 就 是 信 仰 (beliefs) 31 一 個 人 的 信 仰 是 否 為 真 理 (truth), 就 在 於 能 否 有 一 種 滿 意 擺 渡 的 作 用 (power to work), 亦 即 真 理 要 有 兌 現 成 人 生 經 驗 的 價 值, 在 人 的 行 動 中 確 實 發 生 功 效 用 處 真 理 原 來 是 人 造 的, 是 為 了 人 造 的, 是 人 造 出 來 供 人 用 的, 是 因 為 他 們 大 有 用 處 所 以 才 給 他 們 真 理 的 美 名 的 我 們 所 謂 真 理, 原 不 過 是 人 的 一 種 工 具 32 真 理 不 是 實 在 的 摹 本 (copy), 而 是 應 付 實 在 適 應 實 在 33 實 在 (reality), 對 胡 適 而 言, 含 有 三 大 部 分, 即 感 覺 感 覺 與 感 覺 之 間 及 意 象 ideas 與 意 象 之 間 的 種 種 關 係 以 及 舊 有 的 真 理 一 個 人 的 實 在 是 常 常 變 的, 是 常 常 加 添 的, 常 常 由 我 們 自 己 改 造 的, 是 還 正 在 製 造 之 中 的, 是 由 我 們 塗 抹 裝 扮 的 34 胡 適 說 : 這 種 創 造 的 實 在 論 發 生 一 種 創 造 的 人 生 觀, 一 種 創 造 的 淑 世 主 義, 相 信 世 界 的 拯 救 是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但 是 需 要 我 們 各 人 盡 力 做 去, 這 個 世 界 是 一 種 真 正 的 冒 險 事 業, 也 是 真 正 的 社 會 互 助 的 工 作 35 對 胡 適 而 言, 真 理 是 由 作 為 行 動 者 的 人 在 行 動 中 去 認 定 的, 實 在 也 是 由 人 在 行 動 中 去 創 造 的 人 沒 有 絕 對 的 真 理, 也 沒 有 已 知 的 未 來 實 在, 未 來 是 一 種 未 知 的 冒 險 事 業, 是 有 待 創 造 的 實 在 相 反 的, 宋 明 儒 者 的 理 學, 就 如 戴 震 所 言, 是 以 理 為 如 有 物 焉, 得 於 天 而 具 于 心, 是 一 種 永 恆 絕 對 而 客 觀 的 本 質 性 真 理, 與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真 理 觀 截 然 不 同 就 如 胡 適 所 表 揚 具 有 科 學 的 理 智 主 義 的 戴 震, 雖 然 批 判 宋 明 儒 者 以 理 為 如 有 物 焉, 得 於 天 而 具 於 心 的 理 的 觀 念, 強 調 有 物 必 有 則, 理 就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06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14

1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在 事 物 中 求 其 不 易 之 則 而 不 謬 不 爽 不 惑 但 這 看 似 開 放 的 理 觀, 最 終 還 是 要 以 孔 孟 之 道 為 判 準, 所 以 戴 震 的 終 極 志 向 就 是 聞 道 對 戴 震 而 言, 真 理 還 是 永 恆 絕 對 客 觀 而 必 然 的 本 質 性 真 理, 與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真 理 觀 也 截 然 不 同 故 若 說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思 想 與 中 國 儒 家 思 想 有 什 麼 樣 的 承 續 關 係, 或 有 什 麼 樣 的 融 通 會 通 融 合 關 係, 在 實 質 上 都 是 很 可 懷 疑 的 在 實 質 內 容 上 與 儒 家 傳 統 的 斷 裂, 才 是 胡 適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之 所 在, 實 驗 主 義 只 是 讓 胡 適 達 到 反 傳 統 結 論 的 思 想 方 法 余 英 時 曾 強 調 指 出 胡 適 思 想 的 內 在 限 制, 在 於 對 如 何 改 變 世 界 提 不 出 具 體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不 能 承 擔 全 面 判 斷 的 任 務 假 如 吾 人 需 要 改 變 世 界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的 全 面 判 斷, 以 期 能 讓 吾 人 採 取 立 即 行 動, 余 英 時 的 觀 點 固 然 不 錯 但 對 胡 適 而 言, 這 根 本 是 一 種 非 分 之 想, 也 是 一 種 很 危 險 的 需 求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基 本 觀 點 與 信 念, 認 為 種 類 的 變 化 是 適 應 環 境 的 結 果, 真 理 不 過 是 對 付 環 境 的 一 種 工 具 ; 環 境 變 了, 真 理 也 隨 時 改 變 ; 知 道 天 下 沒 有 永 久 不 變 的 真 理, 沒 有 絕 對 的 真 理, 方 才 可 以 起 一 種 知 識 上 的 責 任 心 : 我 們 人 類 所 要 的 知 識, 並 不 是 那 絕 對 存 在 的 道 哪, 理 哪, 乃 是 這 個 時 間, 這 個 境 地, 這 個 我 的 這 個 真 理 那 絕 對 的 真 理 是 懸 空 的 是 抽 象 的 是 籠 統 的 是 沒 有 憑 據 的 是 不 能 證 實 的 ; 我 們 現 在 且 莫 問 那 絕 對 究 竟 的 真 理, 只 須 問 我 們 在 這 個 時 候, 遇 著 這 個 境 地, 應 該 怎 樣 對 付 他 : 這 種 對 付 這 個 境 地 的 方 法, 便 是 這 個 真 理 這 一 類 這 個 真 理 是 實 在 的 是 具 體 的 是 特 別 的 是 有 憑 據 的 是 可 以 證 實 的 36 對 胡 適 而 言, 只 有 絕 對 真 理 才 能 提 供 改 變 世 界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的 全 面 判 斷, 而 這 一 定 是 懸 空 的 抽 象 的 籠 統 的 沒 有 憑 據 的 不 能 證 實 的, 也 就 是 沒 有 實 際 的 具 體 功 用 與 意 義 的 胡 適 的 真 理 是 要 有 實 際 的 具 體 擺 渡 作 用 與 意 義 的 實 在 的 特 別 的 有 憑 據 可 以 證 實 的 真 理, 是 這 個 我 的 這 個 真 36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17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理 在 胡 適 看 來, 共 產 主 義 或 馬 克 思 主 義 是 一 種 絕 對 真 理 的 全 面 判 斷, 自 由 民 主 人 權 法 治 則 是 這 個 我 的 這 個 真 理 胡 適 在 多 研 究 些 問 題, 少 談 些 主 義 一 文 中, 即 認 為 高 談 主 義, 誇 口 根 本 解 決 ( 全 面 判 斷 的 綱 領 方 案 ), 是 自 欺 欺 人 的 夢 話, 是 中 國 思 想 界 破 產 的 鐵 證, 是 中 國 社 會 改 良 的 死 刑 宣 告 37 在 三 論 問 題 與 主 義 一 文 中, 也 說 一 切 主 義, 一 切 學 理, 都 該 研 究, 但 是 只 可 認 作 一 些 假 設 的 見 解, 不 可 認 作 天 經 地 義 的 信 條 ; 只 可 認 作 參 考 印 證 的 材 料, 不 可 奉 為 金 科 玉 律 的 宗 教 ; 只 可 用 作 啟 發 心 思 的 工 具, 切 不 可 用 作 蒙 蔽 聰 明, 停 止 思 想 的 絕 對 真 理 38 就 胡 適 看 來, 一 個 人 相 信 全 面 判 斷 的 絕 對 真 理, 其 結 果 是 停 止 思 想 ; 也 只 有 停 止 思 想 的 人, 才 會 相 信 全 面 判 斷 的 絕 對 真 理 胡 適 對 當 時 中 國 能 提 供 改 變 世 界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的 革 命 是 深 惡 痛 絕 的, 而 謂 今 日 所 謂 有 主 義 的 革 命, 大 都 是 嚮 壁 虛 造 一 些 革 命 的 對 象, 然 後 高 喊 打 倒 那 個 自 造 的 革 命 對 象 ; 這 種 種 革 命 都 只 能 浪 費 精 力, 煽 動 盲 動 殘 忍 的 劣 根 性, 擾 亂 社 會 國 家 的 安 寧, 種 下 相 殘 害 相 屠 殺 的 根 苗 年, 胡 適 在 夏 威 夷 大 學 講 演 杜 威 在 中 國, 還 是 強 調 : 人 和 社 會 的 進 步, 靠 的 是 積 極 地 運 用 智 慧 以 解 決 一 些 真 實 而 具 體 的 問 題 杜 威 說 : 進 步 總 是 零 零 碎 碎 的 它 只 能 零 買, 不 能 批 發 這 種 觀 念, 是 共 產 黨 徒 所 不 容 的, 共 產 黨 徒 所 相 信 的, 是 全 面 的 翻 天 覆 地 的 大 革 命 他 們 以 為, 這 種 革 命 可 以 在 一 夜 之 間 帶 來 全 面 的 進 步 40 故 要 求 胡 適 提 供 一 種 可 以 立 即 行 動 的 全 面 判 斷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真 可 謂 是 緣 木 求 魚 了 胡 適 不 相 信 這 世 界 上 有 絕 對 的 真 理, 主 要 乃 因 胡 適 不 認 為 這 胡 適, 多 研 究 些 問 題, 少 談 些 主 義, 胡 適 文 存, 第 1 集, 頁 345 胡 適, 三 論 問 題 與 主 義, 胡 適 文 存, 第 1 集, 頁 373 胡 適, 我 們 走 那 條 路,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胡 適, 杜 威 在 中 國 ( 原 為 英 文 演 講, 由 夏 道 平 譯 為 中 文, 刊 於 自 由 中 國 21:4), 胡 適 演 講 集 ( 二 )( 臺 北 : 遠 流 出 版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986), 頁 42

1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世 界 上 有 絕 對 的 實 在 真 理 不 是 實 在 的 摹 本, 實 在 是 正 在 製 造 之 中 由 我 們 塗 抹 裝 扮 的 楊 國 榮 認 為 胡 適 的 實 在 觀 是 實 在 的 人 化, 胡 適 的 實 在 不 是 本 然 ( 自 在 ) 的 實 在, 而 是 人 化 的 實 在 ( 打 上 了 主 體 印 記 的 實 在 ), 將 實 在 完 全 等 同 於 為 我 之 物, 意 味 著 勾 銷 人 化 自 然 之 外 的 一 切 存 在 物, 把 為 我 之 物 視 為 主 體 的 任 意 構 造, 否 定 本 然 之 物 的 客 觀 本 性 ( 獨 立 性 ), 是 一 種 實 用 主 義 的 偏 見 41 楊 國 榮 此 種 觀 點 與 說 法, 沒 有 真 正 掌 握 或 體 會 到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真 正 的 思 想 內 涵 與 用 意 胡 適 強 調 的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必 須 作 為 一 個 經 驗 主 體 面 對 世 界, 只 是 胡 適 的 進 化 論 與 唯 名 論, 使 胡 適 不 相 信 這 個 世 界 與 經 驗 主 體 本 身 是 永 久 不 變 的 本 然 之 物, 而 有 獨 立 的 客 觀 本 性 胡 適 的 觀 點 是 : 西 洋 古 代 哲 學 因 為 主 張 物 類 不 變, 故 也 把 真 理 看 作 一 成 不 變 : 個 體 的 人 物 儘 管 有 生 老 死 滅 的 變 化, 但 人 牛 馬 等 等 種 類 是 不 變 化 的 ; 個 體 的 事 實 儘 管 變 來 變 去, 但 那 些 全 稱 的 普 遍 的 真 理 是 永 久 不 變 的 到 了 達 爾 文 方 才 大 膽 宣 言 物 的 種 類 也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都 有 一 個 由 來, 都 經 過 了 許 多 變 化, 方 才 到 今 日 的 種 類 42 故 一 個 經 驗 主 體 面 對 世 界 的 重 點, 不 在 認 知 外 在 世 界 的 本 然 之 物 的 客 觀 本 性, 而 在 外 在 事 物 對 經 驗 主 體 的 影 響, 以 及 經 驗 主 體 對 此 事 物 的 反 動 ( 觀 念 及 其 作 用 ) 及 其 效 果 如 果 這 效 果 符 合 經 驗 主 體 的 目 的 而 有 一 種 滿 意 擺 渡 的 作 用, 則 經 驗 主 體 在 此 過 程 中 所 採 取 的 觀 念 就 是 真 理 這 真 理 是 經 驗 主 體 的 真 理, 不 是 作 為 本 然 之 物 的 客 觀 本 性 的 摹 本 的 真 理 而 對 作 為 一 個 行 動 者 的 經 驗 主 體 而 言, 實 在 就 是 由 這 經 驗 主 體 的 真 理 所 呈 現 的, 是 經 驗 主 體 的 實 在, 也 不 是 作 為 本 然 之 物 的 客 觀 本 性 的 實 在 若 說 胡 適 將 實 在 人 化 了, 或 說 胡 適 的 實 在 是 人 化 的 實 在, 是 主 體 的 任 意 構 造, 這 種 說 法 是 有 語 病 的, 也 不 符 合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真 正 內 涵 與 意 義 胡 適 楊 國 榮, 胡 適 與 實 用 主 義,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295

19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的 經 驗 主 體 是 在 這 個 世 界 中 而 不 是 在 這 個 世 界 外 活 動, 故 謂 : 生 物 進 化 論 的 教 訓 是 說 : 每 個 生 物 是 世 界 的 一 分 子, 和 世 界 同 受 苦, 同 享 福 ; 他 所 以 能 居 然 存 在, 全 靠 他 能 把 自 己 作 為 環 境 的 一 部 分, 預 料 未 來 的 結 果, 使 自 己 的 活 動 適 宜 於 這 種 變 遷 的 環 境 43 這 個 世 界 的 環 境 是 不 斷 變 遷 的, 在 這 個 世 界 中 行 動 的 經 驗 主 體 的 目 的 也 不 斷 變 化, 有 效 的 真 理 也 就 隨 目 的 而 變, 這 個 世 界 的 實 在 對 經 驗 主 體 而 言 也 就 不 同 在 知 與 行 的 問 題 上, 胡 適 強 調 : 神 經 作 用 時 時 刻 刻 重 新 組 織 已 有 的 活 動, 作 為 後 來 活 動 的 預 備, 使 前 後 的 活 動 成 為 一 貫 的 連 續 處 處 是 行, 處 處 是 知 ; 知 即 從 行 來, 即 在 行 裏 ; 行 即 從 知 來, 又 即 是 知 44 楊 國 榮 卻 認 為 胡 適 的 實 用 主 義 忽 視 掌 握 知 識 對 象 自 在 本 性 的 要 求, 而 將 知 識 對 象 完 全 規 定 為 主 體 探 索 活 動 的 產 物, 於 是 對 象 被 抽 去 了 客 觀 的 規 定 而 溶 入 於 主 體 活 動 之 中, 勾 銷 了 主 體 對 客 體 的 認 知 關 係, 消 融 了 認 知 活 動 本 身, 而 謂 銷 知 入 行 或 融 知 於 行 結 果, 胡 適 實 用 主 義 以 價 值 的 評 價 吞 併 了 對 事 實 的 認 知, 溶 認 知 於 評 價, 以 有 用 為 真 理, 否 定 真 理 的 內 在 價 值 45 楊 國 榮 一 直 堅 持 認 知 即 掌 握 知 識 對 象 的 自 在 本 性 或 本 質 規 定, 而 真 理 作 為 事 物 自 在 本 性 的 摹 本, 有 其 獨 立 於 經 驗 主 體 的 內 在 價 值, 此 種 傳 統 的 知 識 論 觀 點, 正 是 胡 適 所 要 批 判 並 超 越 的 胡 適 既 沒 有 將 知 識 對 象 規 定 為 主 體 的 產 物, 也 沒 有 抽 去 外 在 事 物 的 客 觀 規 定, 更 沒 有 勾 銷 主 體 對 客 體 的 認 知 關 係 胡 適 只 是 強 調 主 體 對 外 在 事 物 的 認 知 與 行 動, 都 是 主 體 經 驗 的 一 部 分, 知 是 主 體 的 知, 胡 適 關 注 的 是 此 主 體 之 知 在 主 體 行 動 中 對 其 目 的 是 否 有 作 用 有 效 果 有 意 義, 至 若 此 主 體 之 知 是 否 符 合 事 物 的 自 在 本 性, 亦 即 楊 國 榮 所 謂 知 的 獨 立 性, 則 是 一 個 無 關 緊 要 的 問 題 胡 適 既 沒 有 泯 滅 或 消 解 主 客 體 的 對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35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35 楊 國 榮, 胡 適 與 實 用 主 義, 頁

2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立, 也 沒 有 銷 知 入 行 或 融 知 於 行, 而 是 即 知 即 行 就 胡 適 而 言, 在 一 個 行 動 者 的 經 驗 中, 知 是 行 動 的 準 備, 行 是 知 的 完 成 與 檢 證, 活 的 經 驗 是 試 驗 的, 是 要 變 換 現 有 的 物 事 ; 他 的 特 性 在 於 一 種 投 影 的 作 用, 伸 向 那 不 知 道 的 前 途 ; 他 的 主 要 性 質 在 於 連 絡 未 來 46 因 此, 胡 適 強 調 思 想 (thinking) 與 創 造 的 智 慧 (Creative Intelligence) 的 重 要 性 與 根 本 作 用, 特 別 講 究 思 想 方 法, 因 而 一 再 強 調 宣 傳 杜 威 的 思 想 五 歩 說 : 即 一 思 想 的 起 點 是 一 種 疑 難 的 境 地 ; 二 指 定 疑 難 之 點 究 竟 在 何 處 ; 三 提 出 種 種 假 定 的 解 決 方 法 ; 四 決 定 那 一 種 假 設 是 適 用 的 解 決 ; 五 證 明 47 胡 適 這 種 方 法 學 上 的 個 人 主 義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不 是 去 臨 摹 實 在, 也 不 是 去 尋 找 絕 對 真 理 以 作 全 面 判 斷, 而 是 在 每 個 人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興 趣 意 志 與 目 的, 亦 即 對 未 來 有 不 同 的 投 影 或 想 像, 以 及 對 真 理 與 實 在 有 不 同 的 經 驗, 而 如 何 在 社 會 事 業 和 群 眾 關 係 的 共 同 活 動 (Cooperation in activity) 中 去 創 造 共 同 的 未 來 故 胡 適 極 力 贊 成 杜 威 的 平 民 主 義 (democracy) 教 育, 以 培 養 每 一 個 人 智 能 的 個 性 (Intellectual individuality) 與 共 同 活 動 的 觀 念 和 習 慣 48 但 在 智 能 的 個 性 與 共 同 活 動 之 間, 可 能 存 在 著 張 力 甚 至 矛 盾 因 此, 要 如 何 讓 充 滿 個 性 的 國 民 同 力 合 作 共 創 未 來, 就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所 遭 遇 的 最 大 問 題 胡 適 提 倡 實 驗 主 義, 就 是 想 為 應 付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提 供 一 個 經 得 起 考 驗 的 思 想 方 法 上 的 共 同 基 礎 與 態 度 胡 適 相 信, 只 要 實 驗 主 義 的 思 想 方 法 能 被 普 遍 接 受 與 應 用, 在 相 同 環 境 下 要 去 解 決 共 同 問 題, 這 些 擁 有 智 能 的 個 性 與 共 同 活 動 的 觀 念 與 習 慣 的 國 民, 必 能 創 造 觀 念 的 共 同 意 義 真 理 的 共 同 作 用 與 效 果, 以 及 塗 抹 裝 扮 出 共 同 的 世 界 實 在, 追 求 共 同 的 有 價 值 能 兌 現 的 目 的 然 而, 這 似 乎 是 胡 適 一 廂 情 願 過 度 樂 觀 的 信 念, 也 還 只 是 一 個 未 經 證 實 的 假 設, 一 個 胡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17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40

21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適 不 斷 鼓 吹 追 求 的 目 標, 一 個 未 來 的 投 影 然 則,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中 國 現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歷 史 意 義 何 在? 余 英 時 認 為 是 胡 適 突 破 清 末 民 初 流 行 的 中 學 為 體 西 學 為 用 的 思 想 格 局, 建 立 討 論 中 西 文 化 問 題 的 新 典 範 (paradigm) 但 余 英 時 強 調 的,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作 為 方 法 論 的 新 典 範, 而 且 這 個 新 典 範 還 匯 合 了 中 國 考 證 學 的 傳 統, 故 對 於 當 時 從 舊 學 出 身 的 人 是 非 常 具 有 說 服 力 和 吸 引 力 的 49 余 英 時 進 一 歩 斷 定 : 胡 適 的 學 術 基 地 自 始 即 在 中 國 的 考 證 學, 實 驗 主 義 和 科 學 方 法 對 於 他 的 成 學 而 言 都 只 有 援 助 的 作 用, 不 是 決 定 性 的 因 素 50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只 是 幫 助 他 完 成 清 代 考 證 學 的 新 典 範, 在 世 變 和 價 值 問 題 的 前 面, 卻 碰 到 一 個 幾 乎 是 無 法 解 決 的 思 想 難 題, 無 法 滿 足 一 個 劇 變 社 會 對 於 改 變 世 界 的 急 迫 要 求, 不 能 承 擔 全 面 判 斷 的 任 務 51 余 英 時 這 種 論 斷 是 太 過 狹 隘 的 說 法 事 實 上,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歷 史 意 義, 主 要 是 在 對 中 國 文 化 與 西 洋 文 明 各 種 事 物 (objects) 觀 念 (ideas) 信 仰 (beliefs) 與 真 理 (truths) 的 真 實 意 義 (meanings) 詳 加 檢 驗 與 確 認, 以 作 為 滿 足 現 代 中 國 人 的 興 趣 和 意 志 的 應 用 工 具 因 此, 最 重 要 的 是 胡 適 的 興 趣 和 意 志 何 在, 胡 適 要 追 求 的 是 什 麼 樣 的 中 國 實 在 (reality), 對 建 設 心 目 中 的 新 中 國 而 言,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與 西 洋 現 代 文 明 的 具 體 事 物 有 何 意 義 與 價 值, 何 者 具 有 完 成 胡 適 目 標 創 造 胡 適 所 要 的 實 在 的 擺 渡 作 用, 何 者 才 是 在 這 個 目 標 與 實 在 上 具 有 兌 現 效 力 的 真 理 胡 適 曾 說 : 我 們 要 建 立 一 個 治 安 的 普 遍 繁 榮 的 文 明 的 現 代 的 統 一 國 家, 但 余 英 時 說 : 這 是 對 於 遙 遠 的 目 的 地 的 一 種 描 繪, 而 不 是 一 個 具 體 的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52 其 實, 胡 適 是 有 建 設 綱 領 和 方 案 的, 就 是 自 由 民 主 人 權 法 治 余 英 時,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頁 余 英 時,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與 史 學 革 命,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 臺 北 : 聯 經 出 版 事 業 公 司,1983), 頁 89 余 英 時,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頁 余 英 時, 中 國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胡 適, 頁 64

2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和 科 學 文 明 與 現 代 實 業 只 是 這 個 綱 領 和 方 案, 在 中 國 既 未 形 成 共 識, 也 尚 未 具 備 實 現 的 歷 史 社 會 條 件 是 實 驗 主 義 使 胡 適 堅 定 地 說 : 譬 如 三 綱 五 倫 的 話, 古 人 認 為 真 理, 因 為 這 種 話 在 古 時 宗 法 的 社 會 很 有 點 用 處 但 是 現 在 時 勢 變 了, 國 體 變 了, 三 綱 便 少 了 君 臣 一 綱, 五 倫 便 少 了 君 臣 一 倫 還 有 父 為 子 綱 夫 為 妻 綱 兩 條, 也 不 能 成 立 古 時 的 天 經 地 義, 現 在 變 成 廢 語 了 有 許 多 守 舊 的 人 覺 得 這 是 很 可 痛 惜 的 其 實 這 有 什 麼 可 惜? 衣 服 破 了, 該 換 新 的 ; 這 支 粉 筆 寫 完 了, 該 換 一 支 ; 這 個 道 理 不 適 用 了, 該 換 一 個 這 是 平 常 的 道 理, 有 什 麼 可 惜? 天 圓 地 方 說 不 適 用 了, 我 們 換 上 一 個 地 圓 說, 有 誰 替 天 圓 地 方 說 開 追 悼 會 嗎? 53 也 是 實 驗 主 義 使 胡 適 相 信 我 們 的 民 族 國 家 是 有 病 的, 而 我 們 的 大 病 原, 就 是 我 們 的 老 祖 宗 造 孽 太 深 了, 這 些 病 根 不 除 掉, 什 麼 打 倒 帝 國 主 義, 什 麼 民 族 復 興, 都 是 廢 話 54 也 是 實 驗 主 義 使 胡 適 判 定 中 國 所 獨 有 的 寶 貝, 駢 文 律 詩 八 股 小 腳 太 監 姨 太 太 五 世 同 居 的 大 家 庭 貞 節 牌 坊 地 獄 活 現 的 監 獄 廷 杖 板 子 夾 棍 的 法 庭, 都 是 使 我 們 抬 不 起 頭 來 的 文 物 制 度 55 而 一 個 現 代 民 族 在 今 日 還 容 許 他 們 的 最 高 官 吏 公 然 提 倡 什 麼 時 輪 金 剛 法 會, 息 災 利 民 法 會, 這 是 最 大 的 恥 辱 56 又 說 : 我 們 走 遍 世 界, 研 究 過 初 民 社 會, 沒 有 看 見 過 一 個 文 明 的 或 野 蠻 的 民 族 把 他 們 的 女 人 的 腳 裹 小 到 三 四 寸, 裹 到 骨 節 斷 折 殘 廢, 而 一 千 年 公 認 為 美 的 57 從 實 驗 主 義 的 角 度 來 問 : 我 們 的 固 有 文 化 究 竟 有 什 麼 優 長 之 處 呢? 胡 適 的 回 答 是 : 我 們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最 特 異 的 三 點 : 最 簡 易 合 理 的 文 法, 平 民 化 的 社 會 結 構, 薄 弱 的 宗 教 心 此 外, 我 想 了 二 十 年, 實 在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310 胡 適, 慘 痛 的 回 憶 與 反 省,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453 胡 適, 信 心 與 反 省,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462 胡 適, 信 心 與 反 省, 頁 463 胡 適, 三 論 信 心 與 反 省,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474

23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想 不 出 什 麼 別 的 優 長 之 點 了 58 胡 適 反 傳 統 思 想, 是 來 自 實 驗 主 義 實 事 求 是 的 歷 史 學 者 的 態 度 59 是 這 種 態 度 使 胡 適 堅 持 : 今 日 的 第 一 要 務 是 要 造 一 種 新 的 心 理 : 要 肯 認 錯, 要 大 徹 大 悟 地 承 認 我 們 自 己 百 不 如 人 60 胡 適 的 反 傳 統 思 想, 其 實 只 是 從 實 驗 主 義 出 發, 實 在 看 不 出 中 國 傳 統 文 化 在 未 來 有 什 麼 意 義 與 價 值 胡 適 相 信 : 固 有 文 化 是 不 足 迷 戀 的, 我 們 的 光 榮 的 文 化 不 在 過 去, 是 在 將 來, 是 在 那 掃 清 了 祖 宗 的 罪 孽 之 後 重 新 改 造 出 來 的 文 化 61 胡 適 對 中 國 保 守 人 士 或 民 族 主 義 者 主 張 中 國 的 精 神 文 明 比 西 方 的 物 質 文 明 優 越 的 觀 點 深 不 以 為 然, 而 謂 : 今 日 最 沒 有 根 據 而 又 最 有 毒 害 的 妖 言 是 譏 貶 西 洋 文 明 為 唯 物 的 (Materialistic), 而 尊 崇 東 方 文 明 為 精 神 的 (Spiritual) 62 保 守 人 士 所 自 豪 的 精 神 文 明, 在 胡 適 的 眼 裡 是 : 越 向 內 做 功 夫, 越 看 不 見 外 面 的 現 實 世 界 ; 越 在 那 不 可 捉 模 的 心 性 上 玩 把 戲, 越 沒 有 能 力 應 付 外 面 的 實 際 問 題 即 如 中 國 八 百 年 的 理 學 功 夫 居 然 看 不 見 二 萬 萬 婦 女 纏 足 的 慘 無 人 道! 明 心 見 性, 何 補 於 人 道 的 苦 痛 困 窮! 坐 禪 主 敬, 不 過 造 成 許 多 四 體 不 動, 五 穀 不 分 的 廢 物! 63 直 到 去 世 前 一 年 (1961), 胡 適 仍 然 堅 持 並 鼓 吹 認 識 學 習 西 洋 真 正 的 精 神 文 明, 而 謂 : 我 相 信, 為 了 給 科 學 的 發 展 舖 路, 為 了 準 備 接 受 歡 迎 近 代 的 科 學 和 技 術 的 文 明, 我 們 東 方 人 也 許 必 須 經 過 某 種 智 識 上 的 變 化 或 革 命 這 種 智 識 上 的 革 命 有 兩 方 面 在 消 極 方 面, 我 們 應 當 丟 掉 一 個 深 深 的 生 了 根 的 偏 見, 那 就 是 以 為 西 方 的 物 質 的 (material) 唯 物 的 (materialistic) 文 明 雖 然 無 疑 的 占 了 先, 我 們 東 方 人 還 可 以 憑 我 們 的 優 越 的 精 神 文 明 (spiritual civilization) 自 傲 我 們 也 許 必 須 丟 掉 這 種 沒 有 理 由 的 自 傲, 必 須 胡 適, 三 論 信 心 與 反 省, 頁 胡 適, 三 論 信 心 與 反 省, 頁 477 胡 適, 請 大 家 來 照 照 鏡 子, 胡 適 文 存, 第 3 集, 頁 22 胡 適, 再 論 信 心 與 反 省,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471 胡 適, 我 們 對 於 西 洋 近 代 文 明 的 態 度, 胡 適 文 存, 第 3 集, 頁 1 胡 適, 我 們 對 於 西 洋 近 代 文 明 的 態 度, 頁 9-10

2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學 習 承 認 東 方 文 明 中 所 含 的 精 神 成 分 (spirituality) 實 在 很 少 在 積 極 方 面, 我 們 應 當 學 習 了 解 賞 識 科 學 和 技 術 决 不 是 唯 物 的, 乃 是 高 度 理 想 主 義 的 (idealistic), 乃 是 高 度 精 神 的 (spiritual); 科 學 和 技 術 確 然 代 表 我 們 東 方 文 明 中 不 幸 不 夠 發 達 的 一 種 真 正 的 理 想 主 義, 真 正 的 精 神 64 又 說 : 在 我 們 東 方 人 是 同 等 重 要 而 不 可 少 的, 就 是 明 白 承 認 這 個 科 學 和 技 術 的 新 文 明 並 不 是 什 麼 強 加 到 我 們 身 上 的 東 西, 並 不 是 什 麼 西 方 唯 物 民 族 的 物 質 文 明, 是 我 們 心 裡 輕 視 而 又 不 能 不 勉 強 容 受 的 我 們 要 明 白 承 認, 這 個 文 明 乃 是 人 類 真 正 偉 大 的 精 神 的 成 就, 是 我 們 必 須 學 習 去 愛 好 去 尊 敬 的 因 為 近 代 科 學 是 人 身 上 最 有 精 神 意 味 而 且 的 確 最 神 聖 的 因 素 的 累 積 成 就 ; 那 個 因 素 就 是 人 創 造 的 智 慧, 是 用 研 究 實 驗 的 嚴 格 方 法 去 求 知 求 發 現, 求 絞 出 大 自 然 的 精 微 秘 密 的 那 種 智 慧 65 實 驗 主 義 始 終 是 胡 適 的 評 價 標 準 胡 適 對 自 己 在 中 國 的 歷 史 定 位, 一 直 有 很 清 楚 的 自 覺 與 堅 持, 就 是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Renaissance) 的 提 倡 者 與 推 動 者, 而 且 深 深 以 此 感 到 自 豪 與 欣 慰 1955 年, 在 中 國 共 產 黨 清 算 胡 適 思 想 的 背 景 下, 胡 適 發 表 四 十 年 來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留 下 的 抗 暴 消 毒 力 量 中 國 共 產 黨 清 算 胡 適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就 以 當 時 正 被 清 算 鬥 爭 的 胡 風 堅 持 三 十 多 年 以 來, 新 文 藝 在 革 命 鬥 爭 過 程 中 所 積 蓄 起 來 的 一 點 有 生 力 量, 肯 定 所 謂 胡 風 反 革 命 集 團, 在 歷 史 意 義 上 確 是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的 一 個 有 反 抗 力 量 的 支 流 66 確 認 胡 風 能 充 分 認 識 我 們 在 三 十 多 年 前 提 倡 的 文 學 革 命 運 動 是 積 累 了 幾 百 年 的 世 界 進 歩 文 學 傳 統 的 一 個 新 拓 的 支 流 承 認 當 年 的 獨 秀 和 我 和 周 氏 兄 弟 ( 魯 迅 啟 明 ) 都 有 自 覺 的 認 識, 都 把 那 個 運 動 看 作 和 意 大 利 的 文 藝 復 興 以 及 法 英 胡 適, 科 學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社 會 改 革, 胡 適 演 講 集 二, 頁 138 胡 適, 科 學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社 會 改 革, 頁 胡 適, 四 十 年 來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留 下 的 抗 暴 消 毒 力 量 中 國 共 產 黨 清 算 胡 適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耿 雲 志 主 編, 胡 適 論 爭 集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1998), 頁

25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德 北 歐 東 歐 的 文 藝 復 興, 是 同 一 世 界 大 潮 流 的 一 部 分 67 胡 適 對 西 方 現 代 文 明 所 開 創 的 三 百 年 來 世 界 文 化 的 趨 勢, 並 因 而 形 成 的 世 界 大 潮 流, 是 明 白 承 認 的, 也 是 從 心 底 去 愛 好 去 尊 敬 的, 相 信 這 才 是 人 人 能 享 的 自 由 真 實 的 幸 福 生 活 而 西 方 現 代 文 明 的 核 心 與 關 鍵, 就 在 作 為 方 法 的 科 學 與 作 為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的 民 主, 尤 其 是 民 主 ( 包 含 自 由 人 權 與 法 治 ), 才 是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的 真 正 目 標 胡 適 對 民 主 的 體 認 是 : 民 主 的 真 意 義 只 是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民 主 的 生 活 方 式, 千 言 萬 語, 歸 根 只 有 一 句 話, 就 是 承 認 人 人 各 有 其 價 值, 人 人 都 應 該 可 以 自 由 發 展 的 生 活 方 式 一 切 保 障 人 權, 保 障 自 由 的 制 度, 根 本 上 都 只 是 承 認 個 人 的 價 值, 根 本 都 只 是 要 使 得 那 種 承 認 個 人 價 值 的 生 活 方 式 有 實 現 的 可 能 換 句 話 說, 民 主 的 生 活 方 式 根 本 上 是 一 種 個 人 主 義 的 生 活 方 式 68 個 人 主 義 是 胡 適 的 基 本 信 念 與 追 求, 也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思 想 方 法 的 基 礎 與 起 點 是 個 人 主 義 使 胡 適 全 面 反 傳 統, 也 是 個 人 主 義 使 胡 適 真 心 愛 好 尊 敬 西 方 的 現 代 文 明 個 人 主 義 是 西 方 的 產 物, 對 中 國 人 而 言 是 全 然 陌 生 甚 至 是 容 易 引 起 誤 解 與 嫌 厭 的, 胡 適 相 信, 中 國 人 要 認 識 接 受 實 踐 個 人 主 義, 必 須 經 過 某 種 智 識 上 的 變 化 或 革 命 在 胡 適 身 上 所 發 生 而 由 胡 適 提 倡 鼓 吹 詮 釋 與 傳 播 的 個 人 主 義 的 思 想 革 命, 也 正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在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的 歷 史 意 義 但 是, 胡 適 思 想 的 這 個 歷 史 意 義, 在 中 國 似 乎 不 太 容 易 被 認 識 了 解 與 接 受 在 胡 適 有 生 之 年, 中 國 的 保 守 衛 道 人 士 詛 咒 他, 自 認 愛 國 的 民 族 主 義 者 罵 他 是 帝 國 主 義 的 走 狗, 孫 中 山 的 信 徒 要 緝 捕 他, 馬 克 思 的 信 徒 要 清 算 他 雖 然 胡 適 自 信 以 他 為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的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有 一 定 的 成 效 與 力 量, 但 若 說 胡 適 思 想 在 現 代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已 成 為 一 種 典 範 (paradigm), 則 是 很 可 懷 疑 的 也 許, 從 現 在 回 顧 起 來, 胡 適 思 胡 適, 四 十 年 來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留 下 的 抗 暴 消 毒 力 量 中 國 共 產 黨 清 算 胡 適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頁 2828 胡 適, 四 十 年 來 中 國 文 藝 復 興 運 動 留 下 的 抗 暴 消 毒 力 量 中 國 共 產 黨 清 算 胡 適 思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頁 2829

2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想 的 歷 史 意 義 不 在 典 範, 而 是 異 端, 只 有 當 這 個 異 端 變 成 真 正 的 典 範 時, 中 國 文 明 才 能 在 現 代 獲 得 胡 適 所 期 望 的 真 正 改 造 與 再 生 三 胡 適 的 歷 史 理 念 實 驗 主 義 對 胡 適 而 言,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歷 史 的 態 度 (the genetic method), 就 是 要 研 究 事 務 如 何 發 生, 怎 樣 來 的, 怎 樣 到 現 在 的 樣 子 69 胡 適 將 the genetic method 翻 譯 成 歷 史 的 態 度, 顯 示 出 胡 適 歷 史 理 念 的 主 要 特 徵, 歷 史 就 是 每 一 個 人 站 在 現 在 的 時 間 點 上, 去 確 認 現 在 是 如 何 發 生 形 成 的 這 就 指 涉 三 個 層 次, 首 先 要 知 道 現 在 的 樣 子 是 什 麼, 然 後 再 去 研 究 現 在 是 如 何 發 生, 最 重 要 的 是 自 覺 到 為 何 目 的 而 作 這 種 研 究, 亦 即 人 往 何 處 去 想 要 有 什 麼 樣 的 未 來 在 過 去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連 續 過 程 中, 胡 適 相 信 現 在 是 歷 史 的 關 鍵, 今 日 的 世 界 便 是 我 們 的 祖 宗 積 的 德, 造 的 孽 未 來 的 世 界 全 看 我 們 自 己 積 什 麼 德 或 造 什 麼 孽 世 界 的 關 鍵 全 在 我 們 手 裡 70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的 個 人 主 義 強 調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具 有 創 造 的 智 慧 的 自 由 行 動 者, 也 就 是 歷 史 的 創 造 者, 每 一 個 人 都 可 以 是 歷 史 的 轉 捩 點 問 題 在 於 個 人 對 其 現 在 處 境 的 界 定 與 理 解, 決 定 其 興 趣 與 意 志 是 要 延 續 過 去 或 創 造 未 來 就 胡 適 個 人 而 言, 胡 適 相 信 : 我 們 的 社 會 現 在 正 當 根 本 動 搖 的 時 候, 有 許 多 風 俗 制 度, 向 來 不 發 生 問 題 的, 現 在 因 為 不 能 適 應 時 勢 的 需 要, 不 能 使 人 滿 意, 都 漸 漸 的 變 成 困 難 的 問 題, 不 能 不 徹 底 研 究, 不 能 不 考 問 舊 日 的 解 決 法 是 否 錯 誤 ; 如 果 錯 了, 錯 在 什 麼 地 方 ; 錯 誤 尋 出 了, 可 有 什 麼 更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 有 什 麼 方 法 可 以 適 應 現 時 的 要 求 71 然 則, 現 時 的 要 求 又 是 什 麼? 胡 適 呼 籲 : 請 大 家 認 清 我 們 當 前 的 緊 急 問 題 我 們 的 問 題 是 救 國, 救 這 衰 病 的 民 族, 救 這 半 死 的 文 化 在 這 件 大 工 作 的 歷 程 裡, 無 論 什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頁 296 胡 適, 介 紹 我 自 己 的 思 想,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615 胡 適, 新 思 潮 的 意 義, 胡 適 文 存, 第 1 集, 頁 730

27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麼 文 化, 凡 可 以 使 我 們 起 死 回 生 返 老 還 童 的, 都 可 以 充 分 採 用, 都 應 該 充 分 收 受 我 們 救 國 建 國, 正 如 大 匠 建 屋, 只 求 材 料 可 以 應 用, 不 管 他 來 自 何 方 72 從 實 驗 主 義 的 立 場 面 對 歷 史, 首 先 要 確 認 的 是 做 為 歷 史 事 實 的 過 去 事 物 (objects) 在 現 在 還 有 什 麼 影 響 或 意 義 ; 再 則 要 確 定 過 去 的 觀 念 (ideas) 與 信 仰 (beliefs) 在 現 在 還 有 兌 現 價 值 否, 亦 即, 過 去 的 真 理 在 現 在 還 是 具 有 擺 渡 作 用 的 真 理 嗎? 最 後 要 確 認 的 是 在 我 們 所 製 造 的 實 在 (reality) 中 舊 有 的 真 理 占 有 何 種 地 位 構 成 哪 一 部 分 我 們 是 處 於 現 在 投 影 於 未 來 以 面 對 過 去, 故 胡 適 強 調 評 判 的 態 度, 而 且 引 用 尼 采 (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 ) 重 新 估 定 一 切 價 值 (Transvaluation of all Values) 詮 釋 評 判 的 態 度, 而 謂 : 評 判 的 態 度 含 有 幾 種 特 別 的 要 求 :(1) 對 於 習 俗 相 傳 下 來 的 制 度 風 俗, 要 問 : 這 種 制 度 現 在 還 有 存 在 的 價 值 嗎? (2) 對 於 古 代 遺 傳 下 來 的 聖 賢 教 訓, 要 問 : 這 句 話 在 今 日 還 是 不 錯 嗎? (3) 對 於 社 會 上 糊 塗 公 認 的 行 為 與 信 仰, 都 要 問 : 大 家 公 認 的, 就 不 會 錯 了 嗎? 人 家 這 樣 做, 我 也 該 這 樣 做 嗎? 難 道 沒 有 別 樣 作 法 比 這 個 更 好, 更 有 理, 更 有 益 的 嗎? 73 對 中 國 歷 史 文 化 的 評 判, 胡 適 稱 為 整 理 國 故, 整 理 就 是 從 亂 七 八 糟 裏 面 尋 出 一 個 條 理 脈 絡 來 ; 從 無 頭 無 腦 裏 面 尋 出 一 個 前 因 後 果 來 ; 從 胡 說 謬 解 裏 面 尋 出 一 個 真 意 義 來 ; 從 武 斷 迷 信 裏 面 尋 出 一 個 真 價 值 來 74 而 且, 整 治 國 故, 必 須 以 漢 還 漢, 以 魏 晉 還 魏 晉, 以 唐 還 唐, 以 宋 還 宋, 以 明 還 明, 以 清 還 清 ; 以 古 文 還 古 文 家, 以 今 文 還 今 文 家 ; 以 程 朱 還 程 朱, 以 陸 王 還 陸 王, 各 還 他 一 個 本 來 面 目, 然 後 評 判 各 代 各 家 各 人 的 義 理 的 是 非 不 還 他 們 的 本 來 面 目, 則 多 誣 古 人 不 評 判 他 們 的 是 非, 則 多 誤 今 人 但 不 先 弄 明 白 了 他 們 的 本 來 面 目, 我 們 決 胡 適, 介 紹 我 自 己 的 思 想, 頁 618 胡 適, 新 思 潮 的 意 義, 頁 728 胡 適, 新 思 潮 的 意 義, 頁 735

2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不 配 評 判 他 們 的 是 非 75 胡 適 相 信 : 爛 紙 堆 裏 有 無 數 無 數 的 老 鬼, 能 吃 人, 能 迷 人, 害 人 的 厲 害 勝 過 柏 司 德 (Pasteur) 發 現 的 種 種 病 菌 76 故, 整 理 國 故 的 目 的 與 功 用, 就 在 捉 妖 與 打 鬼 用 精 密 的 方 法, 考 出 古 文 化 的 真 相 ; 用 明 白 曉 暢 的 文 字 報 告 出 來, 叫 有 眼 的 都 可 以 看 見, 有 腦 筋 的 都 可 以 明 白 這 是 化 黑 暗 為 光 明, 化 神 奇 為 臭 腐, 化 玄 妙 為 平 常, 化 神 聖 為 凡 庸 ; 這 才 是 重 新 估 定 一 切 價 值 他 的 功 用 可 以 解 放 人 心, 可 以 保 護 人 們 不 受 鬼 怪 迷 惑 77 整 理 國 故 為 的 是 再 造 文 明,1915 年 至 1917 年 在 美 國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先 秦 名 學 史 時, 胡 適 即 強 調 二 十 世 紀 的 新 中 國 所 面 臨 的 最 根 本 問 題, 是 我 們 中 國 人 如 何 能 在 這 個 驟 看 起 來 同 我 們 的 固 有 文 化 大 不 相 同 的 新 世 界 裡 感 到 泰 然 自 若? 一 個 具 有 光 榮 歷 史 以 及 自 己 創 造 了 燦 爛 文 化 的 民 族, 在 一 個 新 的 文 化 中 決 不 會 感 到 自 在 的 如 果 那 新 文 化 被 看 作 是 從 外 國 輸 入 的, 並 且 因 民 族 生 存 的 外 在 需 要 而 被 強 加 於 它 的, 那 麼 這 種 不 自 在 是 完 全 自 然 的, 也 是 合 理 的 如 果 對 新 文 化 的 接 受 不 是 有 組 織 的 吸 收 的 形 式, 而 是 採 取 突 然 替 換 的 形 式, 因 而 引 起 舊 文 化 的 消 亡, 這 確 實 是 全 人 類 的 一 個 重 大 損 失 因 此, 真 正 的 問 題 可 以 這 樣 說 : 我 們 應 該 怎 樣 才 能 以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吸 收 現 代 文 化, 使 它 能 同 我 們 的 固 有 文 化 相 一 致 協 調 和 繼 續 發 展? 78 ; 我 們 當 前 較 為 特 殊 的 問 題 是 : 我 們 在 哪 裡 能 找 到 可 以 有 機 地 聯 繫 現 代 歐 美 思 想 體 系 的 合 適 的 基 礎, 使 我 們 能 在 新 舊 文 化 內 在 調 和 的 新 的 基 礎 上 建 立 我 們 自 己 的 科 學 和 哲 學? 79 長 久 以 來 主 宰 中 國 社 會 文 化 的 儒 學, 顯 然 不 是 這 個 合 適 的 基 礎, 儒 學 已 長 久 失 去 它 的 生 命 力, 宋 明 的 新 學 派 用 兩 種 不 屬 於 儒 家 的 邏 輯 方 法 去 解 釋 死 去 很 久 的 儒 學, 並 想 以 此 復 興 儒 學, 這 兩 種 方 法 就 是 : 宋 學 的 格 物 致 知 ; 王 陽 明 的 胡 適, 國 學 季 刊 發 刊 宣 言, 胡 適 文 存, 第 2 集, 頁 8 胡 適, 整 理 國 故 與 打 鬼, 胡 適 文 存, 第 3 集, 頁 125 胡 適, 整 理 國 故 與 打 鬼, 頁 126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6-7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7

29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致 良 知 我 一 方 面 充 分 地 認 識 到 王 陽 明 學 派 的 價 值, 同 時 也 不 得 不 認 為 它 的 邏 輯 理 論 是 與 科 學 的 程 序 和 精 神 不 兩 立 的 而 宋 代 哲 學 家 對 格 物 的 解 釋 雖 然 是 對 的, 但 是 他 們 的 邏 輯 方 法 卻 是 沒 有 效 果 的, 因 為 :(1) 缺 乏 實 驗 的 程 序,(2) 忽 視 了 心 在 格 物 中 積 極 的 指 導 的 作 用,(3) 最 不 幸 的 是 把 物 的 意 義 解 釋 為 事 80 胡 適 確 信 中 國 哲 學 的 將 來, 有 賴 於 從 儒 學 的 道 德 倫 理 和 理 性 的 枷 鎖 中 得 到 解 放 這 種 解 放, 不 能 只 用 大 批 西 方 哲 學 的 輸 入 來 實 現, 而 只 能 讓 儒 學 回 到 它 本 來 的 地 位 ; 也 就 是 恢 復 它 在 其 歷 史 背 景 中 的 地 位 儒 學 曾 經 只 是 盛 行 於 古 代 中 國 的 許 多 敵 對 的 學 派 中 的 一 派, 因 此, 只 要 不 把 它 看 作 精 神 的 道 德 的 哲 學 的 權 威 的 唯 一 源 泉, 而 只 是 在 燦 爛 的 哲 學 群 星 中 的 一 顆 明 星, 那 麼, 儒 學 的 被 廢 黜 便 不 成 問 題 了 81 胡 適 相 信, 中 國 哲 學 的 未 來, 非 儒 學 派 的 恢 復 是 絕 對 需 要 的, 因 為 在 這 些 學 派 中 可 望 找 到 移 植 西 方 哲 學 和 科 學 最 佳 成 果 的 合 適 土 壤 關 於 方 法 論 問 題, 尤 其 是 如 此 如 為 反 對 獨 斷 主 義 和 唯 理 主 義 而 強 調 經 驗, 在 各 方 面 的 研 究 中 充 分 地 發 展 科 學 的 方 法, 用 歷 史 的 或 者 發 展 的 觀 點 看 真 理 和 道 德, 我 認 為 這 些 都 是 西 方 現 代 哲 學 的 最 重 要 的 貢 獻, 都 能 在 公 元 前 五 四 三 世 紀 中 那 些 偉 大 的 非 儒 學 派 中 找 到 遙 遠 而 高 度 發 展 了 的 先 驅 因 此, 新 中 國 的 責 任 是 借 鑑 和 借 助 於 現 代 西 方 哲 學 去 研 究 這 些 久 已 被 忽 略 了 的 本 國 的 學 派 如 果 用 現 代 哲 學 去 重 新 解 釋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又 用 中 國 固 有 的 哲 學 去 解 釋 現 代 哲 學, 這 樣, 也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使 中 國 的 哲 學 家 和 哲 學 研 究 在 運 用 思 考 與 研 究 的 新 方 法 和 工 具 時 感 到 心 安 理 得 82 胡 適 研 究 中 國 哲 學 史, 就 是 渴 望 我 國 人 民 能 看 到 西 方 的 方 法 對 於 中 國 的 心 靈 並 不 完 全 是 陌 生 的 相 反, 利 用 和 借 助 於 中 國 哲 學 中 許 多 已 經 失 去 的 財 富 就 能 重 新 獲 得 83 胡 適 的 歷 史 理 念, 以 哲 學 史 為 例, 強 調 三 個 目 的, 即 明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7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8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8 胡 適, 先 秦 名 學 史, 頁 9

3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變, 知 道 古 今 思 想 沿 革 變 遷 的 線 索 ; 求 因, 尋 出 這 些 沿 革 變 遷 的 原 因 ; 評 判, 知 道 各 家 學 說 的 價 值 84 而 要 達 到 這 三 個 目 的, 必 須 要 先 做 到 一 個 根 本 功 夫, 即 述 學, 述 學 是 用 正 確 的 手 段, 科 學 的 方 法, 精 密 的 心 思, 從 所 有 的 史 料 裡 面, 求 出 各 位 哲 學 家 的 一 生 行 事 思 想 淵 源 沿 革 和 學 說 的 真 面 目 85 其 中, 為 能 找 到 可 以 有 機 地 聯 繫 現 代 歐 美 思 想 體 系 的 合 適 的 基 礎 而 最 具 有 實 用 意 義 的, 當 然 是 評 判, 這 是 胡 適 歷 史 理 念 的 核 心 胡 適 強 調, 所 謂 評 判, 就 是 要 把 每 一 家 學 說 所 發 生 的 效 果 表 示 出 來 這 些 效 果 的 價 值, 便 是 那 種 學 說 的 價 值 這 些 效 果, 大 概 可 分 為 三 種 :( 甲 ) 要 看 一 家 學 說 在 同 時 的 思 想, 和 後 來 的 思 想 上 發 生 何 種 影 響 ( 乙 ) 要 看 一 家 學 說 在 風 俗 政 治 上, 發 生 何 種 影 響 ( 丙 ) 要 看 一 家 學 說 的 結 果, 可 造 出 什 麼 樣 的 人 格 來 86 以 莊 子 為 例, 胡 適 的 評 判 是 : 古 代 的 命 定 主 義 說 得 最 痛 切 的, 莫 如 莊 子 莊 子 把 天 道 看 作 無 所 不 在, 無 所 不 包, 故 說 : 庸 詎 知 吾 所 謂 天 之 非 人 乎? 所 謂 人 之 非 天 乎? 因 此 他 有 乘 化 以 待 盡 的 學 說 莊 子 這 種 學 說 的 影 響, 養 成 一 種 樂 天 安 命 的 思 想, 牢 不 可 破 在 社 會 上, 好 的 效 果, 便 是 一 種 達 觀 主 義 ; 不 好 的 效 果, 便 是 懶 惰 不 肯 進 取 的 心 理 造 成 的 人 才, 好 的 便 是 陶 淵 明 蘇 東 坡 ; 不 好 的 便 是 劉 伶 一 類 達 觀 的 廢 物 了 87 又 說 莊 子 的 出 世 主 義, 初 看 去 好 像 是 高 超 得 很 其 實 這 種 人 生 哲 學 的 流 弊, 重 的 可 以 養 成 一 種 阿 諛 依 違, 苟 且 媚 世 的 無 恥 小 人 ; 輕 的 也 會 造 成 一 種 不 關 社 會 痛 癢, 不 問 民 生 痛 苦, 樂 天 安 命, 聽 其 自 然 的 廢 物 88 胡 適 這 種 強 調 評 判 的 歷 史 理 念, 引 來 不 少 批 評 與 嘲 諷, 如 馮 友 蘭 即 稱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是 一 本 批 判 中 國 哲 學 的 胡 適,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1919 年 初 版, 原 名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卷 上,1929 年 商 務 印 書 館 萬 有 文 庫 版 改 名 )( 合 肥 : 安 徽 教 育 出 版 社,2006), 頁 4-5 胡 適,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頁 9 胡 適,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頁 5 胡 適,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頁 5-6 胡 適,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史, 頁 246

31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書, 而 不 是 一 本 中 國 哲 學 的 歷 史 書 89 而 最 著 名 的 莫 如 陳 寅 恪 針 對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一 書 的 審 查 報 告 中 對 胡 適 的 批 評 陳 寅 恪 在 不 指 名 道 姓 的 情 況 下, 影 射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大 綱, 說 : 著 者 有 意 無 意 之 間, 往 往 依 其 自 身 所 遭 際 之 時 代, 所 居 處 之 環 境, 所 薰 染 之 學 說, 以 推 測 解 釋 古 人 之 意 志 由 此 之 故, 今 日 之 談 中 國 古 代 哲 學 者, 大 抵 即 談 其 今 日 自 身 之 哲 學 者 也 ; 所 著 之 中 國 哲 學 史 者, 即 其 今 日 自 身 之 哲 學 史 者 也 其 言 論 愈 有 條 理 統 系, 則 去 古 人 學 說 之 真 相 愈 遠 90 又 說 : 所 謂 真 了 解 者, 必 神 遊 冥 想, 與 立 說 之 古 人, 處 於 同 一 境 界, 而 對 於 其 持 論 所 以 不 得 不 如 是 之 苦 心 孤 詣, 表 一 種 之 同 情, 始 能 批 評 其 學 說 之 是 非 得 失, 而 無 隔 閡 膚 廓 之 論 否 則 數 千 年 前 之 陳 言 舊 說, 與 今 日 之 情 勢 迥 殊, 何 一 不 可 以 可 笑 可 怪 目 之 乎? 91 陳 寅 恪 這 種 觀 點, 只 是 一 般 的 史 學 常 識, 難 道 胡 適 不 曉 得? 胡 適 真 的 但 憑 己 意 推 測 古 人 學 說 而 不 顧 真 相 為 何? 胡 適 真 的 對 古 代 哲 學 沒 有 同 情 的 真 了 解 而 只 以 可 笑 可 怪 目 之? 其 實 這 都 是 對 胡 適 的 歷 史 理 念 沒 有 同 情 的 真 了 解 的 過 甚 之 辭 事 實 上, 這 是 因 為 不 了 解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其 歷 史 理 念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引 起 的 誤 解 從 實 驗 主 義 的 立 場 出 發, 歷 史 或 過 去 的 事 物 (objects) 要 有 意 義, 就 只 能 是 對 現 在 的 人 有 意 義, 就 必 須 成 為 現 在 活 著 的 人 的 經 驗 的 一 部 分, 否 則 歷 史 對 現 在 人 就 是 無 意 義 的 例 如, 莊 子 這 個 人 以 及 莊 子 這 本 書 是 過 去 存 在 的 事 物, 研 究 歷 史 的 根 本 功 夫, 當 然 就 是 尋 出 莊 子 其 人 及 其 學 說 思 想 的 真 面 目, 再 明 其 變 求 其 因, 即 所 謂 同 情 的 了 解 假 如 歷 史 研 究 僅 此 而 已, 對 胡 適 而 言 是 無 意 義 的 莊 子 其 人 其 書 的 現 今 意 義 在 於 在 歷 史 上 對 各 個 時 代 的 人 產 生 何 種 觀 念 何 種 影 響 與 作 用 形 成 何 種 效 果 而 變 成 現 在 人 所 要 應 付 的 環 境 的 馮 友 蘭 於 1934 年 布 拉 格 第 八 次 國 際 哲 學 會 議 演 說 詞, 轉 引 自 翟 志 成 師 不 必 賢 於 弟 子 論 胡 適 和 馮 友 蘭 的 兩 本 中 國 哲 學 史, 頁 122 陳 寅 恪, 審 查 報 告 一, 馮 友 蘭, 中 國 哲 學 史 ( 香 港 : 三 聯 書 店,1992), 上 冊, 頁 陳 寅 恪, 審 查 報 告 一, 頁 373

3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一 部 分 ; 對 現 在 的 人 又 產 生 何 種 觀 念 何 種 影 響 與 作 用 形 成 何 種 效 果 而 變 成 現 在 人 經 驗 的 一 部 分 ; 對 現 在 人 而 言, 莊 子 思 想 是 我 們 真 理 的 一 部 分 嗎? 是 我 們 實 在 (reality) 的 一 部 分 嗎? 這 才 是 莊 子 思 想 的 意 義 之 所 在 這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評 判 價 值 的 評 估 在 胡 適 歷 史 理 念 中 處 於 核 心 地 位 的 主 要 因 素 如 前 所 述, 胡 適 整 理 國 故, 就 是 要 先 還 國 故 一 個 本 來 面 目, 這 就 需 要 同 情 的 了 解, 否 則 即 多 誣 古 人 但 僅 僅 還 國 故 一 個 本 來 面 目 對 今 人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還 必 須 進 一 歩 評 判 其 是 非, 這 是 非 當 然 是 對 今 人 而 言 的 是 非, 否 則 即 多 誤 今 人 胡 適 相 信, 對 今 人 而 言, 國 故 裡 有 無 數 能 吃 人 迷 人 害 人 的 老 鬼, 所 以 整 理 國 故 的 目 的 與 功 用, 就 在 捉 妖 與 打 鬼 當 然, 如 果 在 國 故 中 能 發 現 救 渡 今 人 的 神 仙 與 妙 藥, 胡 適 也 很 樂 意 承 認 與 接 受 而 且 深 覺 慶 幸, 但 問 題 是, 中 國 的 傳 統 國 故 中 真 有 救 渡 今 人 的 神 仙 與 妙 藥 嗎? 站 在 現 在 的 時 間 點 上, 胡 適 首 先 承 認 現 在 的 世 界 是 個 新 世 界, 現 在 的 文 化 是 一 種 新 文 化, 而 這 個 新 世 界 與 新 文 化 來 自 西 方, 中 國 人 必 須 學 習 去 愛 好 去 尊 敬 這 個 來 自 西 方 的 新 文 化, 而 不 必 以 為 是 強 加 到 中 國 人 身 上 的 外 來 文 化, 這 就 需 要 某 種 智 識 上 的 變 化 或 革 命 胡 適 整 理 國 故 的 目 的 與 意 義, 就 是 要 促 成 愛 好 與 尊 敬 新 文 化 所 需 的 智 識 上 的 變 化 或 革 命, 讓 中 國 人 在 新 文 化 中 感 到 自 在 假 如 儒 學 對 現 今 想 要 生 活 在 新 文 化 中 的 中 國 人 已 失 去 其 生 命 力 與 價 值, 而 儒 學 卻 又 不 可 否 認 的 仍 然 深 深 主 宰 著 現 今 的 中 國 社 會, 從 儒 學 的 道 德 倫 理 和 理 性 的 枷 鎖 中 得 到 解 放, 變 成 去 愛 好 去 尊 敬 來 自 西 方 的 新 文 化 的 必 要 條 件 所 以 胡 適 的 中 國 哲 學 史 研 究 也 是 遵 循 其 先 還 它 一 個 本 來 面 目 再 評 判 是 非 的 原 則, 當 然, 胡 適 的 觀 點 與 成 果 是 可 以 爭 論 的 歷 史 永 遠 是 有 爭 論 的 但 不 能 太 武 斷 的 說 胡 適 缺 乏 對 歷 史 的 同 情 了 解, 只 是 每 一 個 人 的 了 解 不 一 樣, 本 來 就 沒 有 絕 對 的 歷 史, 那 一 個 歷 史 家 敢 武 斷 的 說 他 的 了 解 才 是 唯 一 的 真 相? 只 是, 在 胡 適 的 評 判 中, 中 國 文 化 在 現 代 新 世 界 新 文 化 中 的

33 胡 適 的 實 驗 主 義 與 歷 史 理 念 價 值 與 意 義 似 乎 微 乎 其 微 具 體 言 之, 歷 來 儒 學 所 主 張 所 支 持 或 至 少 默 認 的 歷 史 文 化, 舉 其 大 者, 如 祖 先 崇 拜 宗 法 制 度 與 名 教 禮 法 皇 帝 制 度 與 君 尊 臣 卑 男 尊 女 卑 與 貞 節 牌 坊 科 舉 制 度 與 八 股 文 黑 暗 的 司 法 與 酷 刑 纏 足 與 貪 污, 在 中 國 的 現 代 文 化 中 能 有 什 麼 意 義 與 價 值?1934 年, 國 民 政 府 制 定 孔 子 誕 辰 紀 念 日, 大 力 提 倡 孔 學, 欲 以 孔 學 培 養 國 民 精 神 上 之 人 格, 胡 適 發 表 一 篇 寫 在 孔 子 誕 辰 紀 念 之 後, 指 明 孔 子 與 現 代 中 國 社 會 之 關 係 的 事 實 為 何 胡 適 認 為 大 公 報 社 論 所 謂 最 近 二 十 年 的 中 國 已 淪 為 人 慾 橫 流 人 禽 不 明 精 神 幻 滅 之 域 並 非 事 實 ; 事 實 是 這 二 十 年 是 中 國 進 步 最 速 的 時 代, 沒 有 借 重 孔 子 的 力 量, 我 們 廢 除 了 三 千 年 的 太 監, 一 千 年 的 小 腳, 六 百 年 的 八 股, 四 五 百 年 的 男 娼, 五 千 年 的 酷 刑, 這 二 十 年 的 進 步 都 可 以 說 是 超 過 以 前 的 任 何 時 代 92 胡 適 進 一 歩 指 出 這 二 十 年 中 進 步 的 幾 個 大 項 目, 如 帝 制 的 推 翻 教 育 的 革 新 家 庭 的 變 化 社 會 風 俗 的 改 革 與 政 治 組 織 的 新 試 驗, 這 些 可 以 稱 之 為 社 會 革 命 的 進 步 都 不 曾 借 重 孔 子 胡 適 不 禁 感 嘆 : 可 憐 無 數 維 新 志 士, 革 命 仁 人, 他 們 出 了 大 力, 冒 了 大 險, 替 國 家 民 族 在 二 三 十 年 中 做 到 了 這 樣 超 越 前 聖 凌 駕 百 王 的 大 進 步, 到 頭 來, 被 幾 句 死 書 迷 了 眼 睛, 見 了 黑 旋 風 不 認 得 是 李 逵, 反 倒 唉 聲 歎 氣, 發 思 古 之 幽 情, 痛 惜 今 之 不 如 古, 夢 想 從 那 荊 棘 叢 生, 簷 角 傾 斜 的 大 成 殿 裏 抬 出 孔 聖 人 來 衛 我 宗 邦, 保 我 族 類! 這 豈 不 是 天 下 古 今 最 可 怪 笑 的 愚 笨 嗎? 93 尋 求 事 實 尊 重 事 實 承 認 事 實, 再 根 據 事 實 去 評 判 去 行 動, 這 就 是 胡 適 歷 史 理 念 的 核 心 概 念 與 準 則, 也 是 胡 適 實 驗 主 義 思 想 強 調 科 學 精 神 與 科 學 方 法 的 起 點 與 關 鍵 對 胡 適 而 言, 科 學 精 神 在 於 尋 求 事 實, 尋 求 真 理 科 學 態 度 在 於 撇 開 成 見, 擱 起 感 情, 只 認 得 事 實, 只 跟 著 證 據 走 科 學 方 法 只 是 大 膽 的 假 設, 小 心 的 求 證 十 個 字 沒 有 證 據, 只 可 懸 而 不 斷 ; 證 據 不 夠, 只 胡 適, 寫 在 孔 子 誕 辰 紀 念 之 後, 胡 適 文 存, 第 4 集, 頁 胡 適, 寫 在 孔 子 誕 辰 紀 念 之 後, 頁 490

3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可 假 設, 不 可 武 斷 ; 必 須 等 到 證 實 之 後, 方 才 奉 為 定 論 94 胡 適 自 述 考 證 紅 樓 夢 水 滸 傳 等 章 回 小 說 的 積 極 目 的 是 要 教 人 一 個 思 想 學 問 的 方 法 我 要 教 人 疑 而 後 信, 考 而 後 信, 有 充 分 證 據 而 後 信, 方 才 敢 疑 上 帝 的 有 無, 要 讀 者 學 得 一 點 科 學 精 神, 一 點 科 學 態 度, 一 點 科 學 方 法 95 也 是 在 同 樣 的 目 的 之 下, 胡 適 肯 定 中 國 舊 有 的 學 術, 只 有 清 代 的 樸 學 確 有 科 學 的 精 神, 96 而 撰 文 表 彰 清 代 學 者 的 治 學 方 法 但 這 只 是 從 方 法 上 所 看 到 的 事 實 的 一 面, 從 結 果 上 來 看, 事 實 的 另 一 面 是 : 我 們 的 考 證 學 的 方 法 儘 管 精 密, 只 因 為 始 終 不 接 近 實 物 的 材 料, 只 因 為 始 終 不 曾 走 上 實 驗 的 大 路 上 去, 所 以 我 們 的 三 百 年 最 高 的 成 績 終 不 過 幾 部 古 書 的 整 理, 於 人 生 有 何 益 處? 於 國 家 的 治 亂 安 危 有 何 裨 補? 雖 然 做 學 問 的 人 不 應 該 用 太 狹 義 的 實 利 主 義 來 評 判 學 術 的 價 值, 然 而 學 問 若 完 全 拋 棄 了 功 用 的 標 準, 便 會 走 上 很 荒 謬 的 路 上 去, 變 成 枉 費 精 力 的 廢 物 這 三 百 年 的 考 證 學 固 然 有 一 部 分 可 算 是 有 價 值 的 史 料 整 理, 但 其 中 絕 大 的 部 分 卻 完 全 是 枉 費 心 思 如 講 周 易 而 推 翻 王 弼, 回 到 漢 人 的 方 士 易 ; 講 詩 經 而 推 翻 鄭 樵 朱 熹, 回 到 漢 人 的 荒 謬 詩 說 ; 講 春 秋 而 回 到 兩 漢 陋 儒 的 微 言 大 義, 這 都 是 開 倒 車 的 學 術 97 歷 史, 對 胡 適 而 言 也 是 要 具 有 尋 求 事 實 尋 求 真 理 的 科 學 精 神 然 而, 歷 史 事 實 是 外 在 的 事 物 (objects), 有 待 考 證 確 定 ; 歷 史 真 理 則 是 由 歷 史 事 實 引 生 出 來 而 具 有 一 種 令 人 滿 意 的 擺 渡 作 用 的 觀 念, 有 其 在 歷 史 上 的 兌 現 價 值, 有 待 驗 證 確 信 這 些 功 夫 都 是 面 對 歷 史 的 現 在 人 的 經 驗 的 一 部 分, 胡 適 引 申 William James 的 心 理 學, 相 信 個 人 的 經 驗 是 連 貫 不 斷 的 一 個 大 整 塊, 不 過 隨 時 起 心 的 作 用 時 自 然 不 能 不 有 所 選 擇, 不 能 不 在 這 連 綿 不 斷 的 經 驗 上 挑 出 一 部 分 來 應 用, 所 以 表 面 上 看 去 很 像 是 一 胡 適, 介 紹 我 自 己 的 思 想, 頁 623 胡 適, 介 紹 我 自 己 的 思 想, 頁 623 胡 適, 清 代 學 者 的 治 學 方 法, 胡 適 文 存, 第 1 集, 頁 391 胡 適, 治 學 的 方 法 與 材 料, 胡 適 文 存, 第 3 集, 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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