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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99 年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我 國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之 族 裔 議 題 表 現 案 例 分 析 期 末 報 告 NCC 執 行 單 位 : 主 持 人 : 協 同 主 持 人 : 助 理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傳 播 管 理 所 蕭 蘋 ( 中 山 大 學 傳 播 管 理 所 教 授 ) 黃 淑 鈴 ( 交 通 大 學 傳 播 與 科 技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 吳 秀 麗 江 哲 淵 林 欣 平 林 進 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本 報 告 不 必 然 代 表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意 見

2 摘 要 台 灣 四 加 一 (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新 住 民 ) 的 族 群 地 景 預 示 了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的 來 臨, 如 何 促 進 各 族 群 彼 此 了 解 與 尊 重 是 個 迫 切 的 課 題,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則 在 其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由 於 主 流 媒 體 再 現 的 族 群 圖 像 常 是 反 映 既 有 的 偏 見 與 刻 板 印 象, 而 非 社 會 真 實, 這 些 媒 介 訊 息 不 僅 傳 遞 扭 曲 的 社 會 價 值, 也 讓 閱 聽 人 在 耳 濡 目 染 下 深 化 對 特 定 族 群 的 偏 見, 並 進 而 否 定 他 們 應 享 的 權 利 與 保 障 尤 其 電 視 作 為 一 個 傳 播 力 強 大 影 像 與 言 說 兼 具 的 媒 體, 其 社 會 影 響 力 不 容 忽 略 為 了 探 討 電 視 節 目 的 內 容 在 實 然 與 應 然 的 層 面 如 何 呈 現 各 個 族 裔 的 形 象 與 議 題, 本 研 究 主 要 包 含 四 個 部 份 :( 一 )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整 理 ;( 二 )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 三 )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 四 ) 政 策 建 議 以 下 即 就 此 四 個 部 分 的 研 究 進 行 過 程 與 主 要 結 果, 分 別 說 明 : 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整 理 : 本 研 究 蒐 集 各 國 際 組 織 與 國 家 中 ( 包 括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歐 盟 英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日 本 美 國 台 灣 等 ), 對 於 電 視 節 目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製 播 原 則 規 範 守 則 自 律 綱 要 等 內 容, 其 中 有 些 是 來 自 政 府 機 構 或 法 律 的 正 式 規 範, 有 些 則 是 出 自 新 聞 專 業 組 織 的 自 律 要 求, 規 範 的 標 的 則 包 含 電 視 節 目 廣 告 新 聞 等 內 容 與 媒 介 組 織 的 結 構 等 經 過 整 理, 發 現 這 些 規 範 大 致 具 有 以 下 三 個 原 則 :( 一 ) 防 止 種 族 歧 視 與 仇 恨 言 論 ;( 二 ) 族 群 平 等 與 尊 重 差 異 ;( 三 ) 內 容 多 元 與 媒 介 組 織 結 構 的 多 元 二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 本 研 究 抽 取 近 一 兩 年 內 娛 樂 綜 藝 歌 唱 綜 藝 綜 合 資 訊 新 聞 報 導 與 其 他 等 五 種 類 型 之 無 線 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的 內 容, 分 析 其 中 所 呈 現 的 五 大 族 裔 圖 像 與 相 關 議 題 我 們 在 五 種 類 型 的 電 視 節 目 中, 各 選 取 至 少 1 則 以 上 涉 及 族 裔 議 題, 且 具 分 析 研 究 價 值 之 正 反 面 節 目 案 例, 最 後 總 計 分 析 32 件 案 例 經 過 對 每 一 節 目 案 例 進 行 質 性 的 文 本 分 之 後, 我 們 發 現, 個 別 族 裔 在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所 呈 現 的 形 象 方 面, 主 要 的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 一 ) 新 住 民 : 新 住 民 是 文 化 的 他 者, 是 外 來 的 不 文 明 的 具 侵 略 性 的 外 籍 配 偶 仍 具 有 受 害 者 及 吸 血 鬼 兩 種 隱 晦 的 形 象, 跨 國 婚 姻 則 被 視 為 金 錢 與 身 體 的 交 換, 而 且 與 性 別 國 族 想 像 有 密 切 關 係 外 籍 勞 工 則 具 有 負 面 或 受 嘲 諷 的 形 象, 是 無 自 主 能 力 的 受 害 者 或 萬 能 的 瑪 麗 亞, 通 常 說 話 笨 拙 且 服 裝 怪 異 i

3 ( 二 ) 原 住 民 : 相 較 於 新 住 民 是 文 化 的 他 者, 原 住 民 的 媒 介 形 象 則 是 內 在 的 他 者, 其 文 化 差 異 常 被 刻 意 凸 顯, 而 且 當 作 奇 風 異 俗 來 呈 現 原 住 民 的 刻 板 印 象 包 括 : 天 生 會 唱 歌 來 自 山 上 愛 喝 酒 與 吃 檳 榔 充 滿 巫 術 邪 教 語 言 奇 異 講 話 有 怪 腔 調 等, 這 些 論 述 背 後 的 邏 輯 是 將 原 住 民 視 為 原 始 的 野 蠻 的 不 文 明 的 ( 三 ) 客 家 人 : 客 家 人 在 媒 體 上 的 族 裔 形 象 常 被 概 觀 化, 且 指 涉 某 種 隱 含 義, 例 如 節 儉 隱 含 了 小 氣, 硬 頸 隱 含 了 悲 苦, 傳 統 價 值 則 隱 含 了 父 權 壓 迫 等 ( 四 ) 閩 南 人 : 閩 南 人 的 媒 介 形 象 則 是 正 負 面 交 織 出 現, 在 負 面 形 象 方 面 包 含 俗 擱 有 力 悲 情 鴨 霸 暴 力 好 聚 眾 滋 事, 正 面 形 象 則 是 純 樸 有 人 情 味 ( 五 ) 外 省 人 : 外 省 人 以 相 對 於 本 省 人 的 形 象 出 現, 其 內 部 的 同 質 性 與 外 部 的 異 質 性 常 被 擴 大 解 釋, 並 以 眷 村 文 化 作 為 外 省 人 文 化 代 表, 以 外 省 統 治 階 級 作 為 外 省 人 代 表 外 省 人 通 常 定 型 為 竹 籬 笆 內 有 教 養 的 高 階 層 人 士 其 他 有 關 族 裔 形 象 呈 / 再 現 與 權 力 關 係 的 發 現 結 果 如 下 : ( 一 ) 除 了 少 數 政 論 性 節 目 外, 電 視 媒 體 較 少 出 現 顯 而 易 見 的 族 裔 歧 視 (discrimination) 蔑 視 性 綽 號 (epithet) 或 仇 視 性 語 言 (hate speech), 而 且 有 關 客 家 原 住 民 新 住 民 等 議 題 漸 受 到 主 流 媒 體 注 意, 有 些 節 目 並 以 正 面 的 角 度 呈 現 少 數 族 裔 的 文 化 ( 二 ) 對 於 各 族 裔 的 刻 板 印 象 仍 隱 藏 在 媒 體 論 述 中, 不 管 是 強 調 其 正 面 或 負 面 特 質, 都 有 簡 化 本 質 化 族 裔 形 象 的 傾 向, 而 且 部 分 族 裔 正 面 特 質 的 頌 揚 是 寓 貶 於 褒 的 ( 三 ) 電 視 節 目 常 強 化 族 裔 間 的 差 異, 且 呈 現 的 族 裔 關 係 常 是 緊 張 衝 突 的, 包 括 台 灣 人 / 新 住 民 漢 人 / 原 住 民 本 省 人 / 外 省 人 閩 南 人 / 客 家 人 等 幾 組 對 立 ( 四 ) 媒 體 塑 造 的 族 裔 關 係 常 與 國 族 性 別 等 其 他 社 會 關 係 相 互 構 連 首 先, 在 對 閩 南 裔 及 客 家 裔 的 描 繪 中, 女 性 常 是 族 裔 刻 板 形 象 凸 顯 的 對 象, 例 如 閩 南 裔 女 性 是 低 下 粗 俗 的, 客 家 女 性 是 小 氣 的 而 且 服 膺 了 閩 南 客 家 家 庭 的 父 權 體 制, 其 存 在 價 值 繫 於 家 庭, 沒 有 個 人 自 主 的 聲 音 而 新 住 民 女 性 不 管 是 外 配 還 是 外 勞, 常 被 視 為 外 來 的 性 掠 奪 者, 其 身 體 則 受 到 物 化 與 窺 視 相 較 之 下, 原 住 民 及 外 省 女 性 較 少 被 媒 體 凸 顯, 甚 至 可 以 說 被 邊 緣 化 ( 五 ) 各 族 裔 的 媒 體 再 現 仍 展 現 了 族 裔 間 不 平 等 的 權 力 關 係, 客 家 人 原 住 民 新 住 民 較 不 易 獲 取 論 述 權, 有 些 藝 人 甚 至 將 自 身 所 屬 的 族 裔 刻 板 印 象 化 以 製 造 話 題 ii

4 三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 本 研 究 在 2010 年 10 月 23 日 進 行 了 兩 場 的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議, 邀 請 以 下 三 方 面 的 參 與 者 :( 一 ) 族 裔 性 別 與 傳 播 研 究 之 學 者 專 家 ( 二 ) 相 關 族 裔 團 體 代 表 與 ( 三 ) 電 視 媒 體 的 管 理 者 和 工 作 者, 共 11 人, 以 瞭 解 學 界 業 界 與 公 民 團 體 對 本 研 究 蒐 集 案 例 之 看 法, 及 對 相 關 政 策 的 具 體 建 議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的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 一 ) 電 視 節 目 中 族 裔 形 象 的 產 製 : 在 兩 場 焦 點 團 體 的 座 談 中, 大 部 份 參 與 的 媒 體 工 作 者 在 討 論 到 電 視 節 目 有 關 族 裔 形 象 的 產 製 問 題 時, 都 提 到 了 有 關 收 視 率 對 於 媒 介 節 目 產 製 的 影 響 由 於 收 視 率 代 表 錢, 它 影 響 了 新 聞 節 目 的 議 題 選 擇 和 呈 現 方 式, 社 會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族 裔 刻 板 印 象 即 成 為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容 易 擷 取 使 用 的 素 材, 而 在 節 目 內 容 產 製 的 過 程 中, 不 斷 再 製 加 深 了 刻 板 印 象, 以 追 求 收 視 率 在 電 視 媒 介 組 織 中, 由 於 時 間 的 壓 縮, 因 此 對 於 節 目 內 容 的 管 控, 常 常 無 法 有 效 的 進 行 ( 二 ) 少 數 族 裔 在 電 視 媒 體 組 織 中 的 工 作 : 少 數 族 裔 在 媒 介 組 織 中 的 工 作 問 題 包 括 :(1) 少 數 族 裔 的 媒 介 工 作 者 所 佔 的 比 例 極 低, 此 一 問 題 需 要 政 府 部 門 在 政 策 上 加 以 規 劃 保 障 ;(2) 少 數 族 裔 的 傳 播 人 才 培 育, 必 須 具 有 更 專 業 的 訓 練, 此 一 問 題 也 需 要 政 府 提 供 相 關 的 協 助 ;(3) 媒 介 工 作 者 對 於 多 元 文 化 的 理 解, 與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者 的 自 主 性 和 能 動 力 的 培 力 問 題 ( 三 ) 相 關 政 策 與 規 範 : 有 媒 體 工 作 者 擔 心 任 何 對 於 節 目 內 容 的 規 範 可 能 會 限 制 了 言 論 自 由 與 節 目 製 作 創 意 的 發 揮, 但 學 者 認 為 媒 介 還 是 需 要 相 關 的 規 範, 這 並 不 會 限 制 了 言 論 自 由, 而 是 為 了 能 夠 反 映 更 多 元 的 價 值 而 有 關 仇 恨 性 言 論 的 規 範 問 題, 與 會 者 認 為, 目 前 的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中, 較 少 出 現 嚴 重 的 族 裔 歧 視 與 仇 恨 言 論, 因 此 是 否 需 要 就 此 加 以 立 法, 需 要 審 慎 的 界 定 與 更 多 的 實 證 研 究 在 對 於 電 視 媒 體 可 能 進 行 的 規 範 手 段, 可 以 包 含 換 照 時 的 審 查 與 少 數 族 裔 的 媒 體 進 用 權 等 此 外, 媒 體 的 自 律 則 被 認 為 是 最 重 要 的 規 範 方 式, 自 律 規 範 成 功 的 案 例 不 可 忽 略 的 是, 公 民 團 體 的 積 極 介 入 四 政 策 建 議 : 在 最 後 結 論 的 部 份,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三 項 研 究 的 結 果, 包 括 各 國 相 關 的 規 範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案 例 分 析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分 析 等, 並 與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進 行 對 話, 試 提 出 我 國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之 族 裔 議 題 製 播 準 則 如 下 : 一 有 鑑 於 電 視 媒 體 的 影 響 力 量, 必 須 制 定 規 範 以 確 保 廣 電 節 目 內 容 iii

5 二 三 四 五 六 ( 包 含 受 訪 者 與 節 目 來 賓 的 觀 點 ), 不 得 因 種 族 國 籍 宗 教 性 別 而 歧 視 他 人 新 聞 節 目 內 容 應 避 免 以 偏 見 或 輕 蔑 的 方 式 報 導 特 定 種 族 膚 色 宗 教 性 別 性 取 向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除 非 與 新 聞 事 實 確 實 相 關, 否 則 報 導 時 應 避 免 提 及 種 族 膚 色 宗 教 性 別 性 傾 向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細 節 新 聞 從 業 人 員 應 檢 視 自 身 的 文 化 價 值, 避 免 強 加 其 價 值 於 他 人 身 上, 並 避 免 因 為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宗 教 族 群 地 理 性 傾 向 殘 障 身 體 外 觀 及 社 會 地 位 形 成 的 刻 板 印 象 和 族 群 有 關 的 報 導 議 題 應 該 進 行 仔 細 查 證, 對 特 定 的 族 裔 群 體, 不 以 刻 板 印 象 獨 斷 地 進 行 分 析 與 結 論 新 聞 從 業 人 員 應 盡 可 能 地 報 導 多 元 的 新 聞, 即 使 它 可 能 不 是 很 受 歡 迎, 並 給 沈 默 的 人 發 聲 的 機 會 應 該 盡 可 能 挖 掘 和 呈 現 出 多 元 的 資 訊 來 源 樣 貌, 包 括 不 同 年 齡 種 族 信 仰 性 別 取 向 和 社 經 地 位 等 方 面 綜 藝 娛 樂 等 流 行 文 化 節 目 在 沒 有 必 要 的 情 況 下, 應 避 免 強 調 個 人 特 質, 包 括 種 族 族 群 國 籍 性 別 年 齡 性 傾 向 家 庭 關 係 宗 教 信 仰 或 身 心 障 礙 等, 並 應 盡 可 能 促 進 閱 聽 人 對 於 多 元 文 化 的 理 解 與 欣 賞 廣 告 行 銷 內 容 中 所 傳 遞 的 社 會 價 值 要 避 免 貶 抑 有 關 族 群 國 籍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性 傾 向 宗 教 或 身 心 障 礙 的 個 人 和 團 體 此 外, 本 研 究 並 提 出 五 項 相 關 的 政 策 建 議 :( 一 ) 促 成 媒 體 自 律 ;( 二 ) 換 照 審 查 ;( 三 ) 仇 恨 言 論 的 規 範 應 審 慎 為 之 ;( 四 ) 媒 介 組 織 結 構 的 多 元 ;( 五 ) 提 供 媒 體 工 作 者 的 教 育 訓 練 iv

6 Abstract The landscape of Taiwan s four-plus-one ethnic groups, including the aborigines, Minan, Hakka, mainlanders, and new immigrants, has forecast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It is a pressing topic how to make all ethnic groups understand one another and show respect to their respective cultures. The mass media play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bridging the gaps. Since the ethnic images represented on the mainstream media often reveal the established bias and stereotypes instead of social reality, these images not only deliver distorted social values but also deepen the bias against a certain ethnic group. The minority groups rights and protection they deserve are further denied. Particularly, TV as a medium with powerful communication power in both images and discourses has an undeniable social influenc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how contents in TV programs portray the images and issues at normative and practical levels, this project includes three main parts, which are a collection of related broadcasting regulations i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textual analyses of TV programs, and focus group interview with scholars, TV media workers and ethnic group representatives. The research process and main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se three parts are stated separately as follow. A collection of related regulations This project gathers the related work principles, norms, guidelines, self-regulation rules, etc. regarding the issue of TV program and ethnicity.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countries we refer to include the UNNESCO, the EU, Britain, Canada, Australia, Japan, the US, and Taiwan. Some are official regulations from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or laws; some are self-regulation requirements from professional journalistic organizations. The regulated targets include the contents of TV programs, ads, and news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media organization. Based on the collection, we found these regulations basically have three principles, which are preventing 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hate speech, promoting ethnic equalitarianism and mutual respect for differences, and pluralism in cont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extual analyses of TV programs This project covers a sample of five genres of programs which include entertainment, singing talent show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news reports and others in broadcasting or satellite TV within the recent two years. Among the five ethnic groups, we select respectively at least one case with positive or negative ethic images that deserve further analysis. At the end thirty-two cases are collected and v

7 analyzed. Through the qualitative content analysis on each case, the images of every ethnic group shown are detailed as bellow. Firstly, new Immigrants are the others in terms of culture, implying that they are alien, uncivilized, and aggressive. Foreign spouses have two implicit images as the victim and the vampire. Cross-national marriages are seen as exchange of money and body and highly interwoven with gender and nationalistic imagination. Foreign workers usually have a negative image. They are represented as dependent and helpless victims or multitasking Maria and usually talk improperly and dress strangely. Secondly, compared to the new immigrants as cultural others, the media images of aboriginal people are the domestic others.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are often intentionally amplified and shown as weird customs. Their stereotypes include natural singers, mountain people, drinking and betel nut chewing savages, wizards and cult followers, or those who speak strange languages with unfamiliar accents and so on. The logic behind these descriptions implies they are primitive, barbaric, and uncivilized. Thirdly, Hakka people s images on TV programs are often generalized, referring to certain implicit connotations. For example, thriftiness suggests meanness; hard work suggests misery, and the traditional values suggest patriarchal oppression. Fourthly, the media representations of Minan people are mixed wi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images. On the negative side, they are corny and rude, miserable, unreasonable, and violent. On the positive side, they are innocent and easy to get along with. Finally, mainlanders appear on TV programs in contrast to the Minan people. The inner homogeneity and outer heterogeneity are often enlarged. The mainlander village culture is epitomized as representative of mainlander culture. The mainlanders are usually stereotyped as high-ranking and well-educated people living inside the fences of their villages. Other findings concerning the represented power relations of the ethnic groups are stated as follow. Firstly, apart from a few political commentary programs, obvious ethnic discrimination, epithets, and hate speech are rarely shown on TV. In addition, issues about the Hakka, aborigines, and new immigrants are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mainstream mass media. Some programs even narrate the ethnic cultures from a positive angle. Secondly, stereotypes about every ethnic group are still hidden in the media discourses. Whether their positive or negative features are emphasized, there is still a tendency to simplify and homogenize the ethnic images; some positive ethnic features are praised in a subtle and even sarcastic way. vi

8 Thirdly, TV programs often wide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thnic groups. The shown relations are often full of tension and conflict, including confrontations between the Taiwanese and new immigrants, the Han people and aborigines, the Taiwanese and mainlanders, the Minan and Hakka people. Fourthly, the ethnic relations depicted by the media are often correlated with other social relations such as nationalities and gender. In the descriptions about the Minan and Hakka people, females are often the exaggerated subjects of ethnic stereotypes. For instance, the Minan females are often portrayed as vulgar and rude; the Hakka females are mean and obedient to the familial patriarchy. Their values are tied to the family, while individualistic voices are ignored. Whether as foreign spouses or workers, the female new immigrants are frequently seen as outer sexual predators. Their bodies are materialized and gazed upon. In contrast with them, the aboriginal and mainlander females are less represented by TV and even marginalized. Finally, the ethnic representations in the media manifest the imbalanced power relations among these ethnic groups. The power of discourse is hard to be acquired by the Hakka, aborigines, and new immigrants. Some minority entertainers even stereotyped their own ethnic groups for appearing in the show. Focus group interviews This project conducted two focus group seminars in the NCC conference room on October 23, We invited 11 participants from the below backgrounds -- scholars and experts in the fields of ethnicity, gender and communications research, representatives of related ethnic groups, and managers and workers in TV media,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ir opinions and make concrete suggestions on related policies. The main findings are listed as below. Firstly, as for The manufacturing of ethnic images in TV programs, the participant media workers in focus group mentioned how viewer ratings affect the way media programs are made when talking about the manufacturing questions about ethnic images in TV program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ratings spell money, it affects how the topics in news programs are selected and represented. The widely circulated ethnic stereotypes in society instantly become ready materials for the media to abstract and use.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they are continuously reproduced and exaggerated just to boost the ratings. Secondly, one of the issues of ethnic minority workers in TV organizations is that they are underrepresented. This issue should be addressed by policy protection from government. In addition, it needs to take more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 cultivating communications personnel of minority ethnic backgrounds. This issue deserves more assistance from government. Moreover, the media workers need more vii

9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pluralistic culture and the minority ethnic workers should be empowered with more autonomy and ag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 In terms of rel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ome media worker participants are worried that regulations on program contents may restrict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creative originality. However, the scholars think the media still need some related regulations and that will not confine thei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contrary, it will reflect more values in a pluralistic way. Concerning the regulations on hate speech, the participants concluded that serious ethnic discrimination and hate speech are rarely shown in current TV program contents. It needs more deliberate definitions and empirical studies to see if laws are required. The possible regulative measures for TV media can include the reviews while renewing licenses and giving more access right to ethnic minority groups. Moreover, media self-regulation is still viewed as most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method. In view of the successful cases of self-regulation, the affirmative actions involved by citizen groups can t be ignored. viii

10 目 錄 第 一 章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i 第 一 節 族 裔 的 媒 體 再 現 刻 板 印 象 與 論 述.. 2 第 二 節 邁 向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的 傳 播 4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7 第 二 章 各 國 相 關 製 播 規 範... 8 第 一 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內 容 條 列....8 第 二 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的 三 項 原 則.. 13 第 三 章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16 第 二 節 原 住 民 的 形 象 再 現.. 19 第 三 節 客 家 人 的 形 象 再 現..49 第 四 節 閩 南 人 的 形 象 再 現.. 78 第 五 節 外 省 人 的 形 象 再 現 102 第 六 節 新 住 民 的 形 象 再 現 132 第 七 節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總 結 164 第 四 章 焦 點 團 體 訪 談 分 析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173 ix

11 第 二 節 電 視 節 目 中 族 裔 形 象 的 產 製..174 第 三 節 少 數 族 裔 在 電 視 媒 體 組 織 中 的 工 作..179 第 四 節 相 關 的 政 策 與 規 範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91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摘 要..191 第 二 節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之 族 裔 議 題 製 播 準 則..193 第 三 節 相 關 政 策 與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 兩 場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逐 字 稿 第 一 場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第 二 場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x

12 第 一 章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隨 著 1980 年 代 的 政 治 民 主 化 運 動, 過 去 在 台 灣 社 會 被 壓 制 的 族 群 議 題 正 式 在 公 共 領 域 發 酵 ( 王 甫 昌,2008) 除 了 本 省 人 / 外 省 人 爭 議 外, 處 於 邊 緣 的 客 家 原 住 民 族 群 亦 發 起 認 同 政 治 (identity politics) 的 運 動 近 年 來 外 籍 配 偶 及 勞 工 等 新 住 民 人 數 激 增, 與 社 會 磨 合 所 產 生 的 衝 突 逐 漸 浮 上 檯 面 台 灣 四 加 一 (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新 住 民 )( 蕭 新 煌,2005) 的 族 群 地 景 似 乎 預 示 了 多 元 文 化 (multicultural) 社 會 的 來 臨, 如 何 促 進 各 族 群 彼 此 了 解 與 尊 重 是 個 迫 切 的 課 題,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則 扮 演 重 要 的 觸 媒 當 代 國 家 不 儘 要 保 障 住 民 的 政 治 與 經 濟 公 民 權, 更 要 促 進 其 文 化 公 民 權 (cultural citizenship)(miller,2007) 所 謂 文 化 公 民 權 談 的 不 只 是 權 利, 而 是 指 涉 各 族 群 維 持 自 身 文 化 差 異 的 權 利, 以 及 尊 重 他 人 文 化 差 異 的 義 務 (Muller & Hermes, 2010) 文 化 公 民 權 的 落 實 並 非 依 賴 抽 象 的 硬 梆 梆 的 法 令 規 則, 而 是 經 由 各 族 群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不 斷 地 鬥 爭 與 協 商 過 去 戒 嚴 時 期 有 獨 尊 國 語 中 國 華 夏 文 化 的 現 象, 其 他 族 群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因 此 被 壓 抑 (Chun, 1994; Lo, 2002) 隨 著 族 群 政 治 演 變, 如 今 母 語 教 育 進 入 校 園, 原 住 民 客 家 族 群 也 有 了 專 責 機 關 及 專 屬 電 視 台, 這 些 政 策 都 是 朝 向 文 化 公 民 權 及 傳 播 權 (the right to communicate) 所 做 的 努 力 然 而 族 群 政 治 在 台 灣 特 定 的 歷 史 脈 絡 下, 與 政 黨 及 統 獨 爭 議 糾 纏 不 清, 媒 體 推 波 助 瀾, 常 成 為 深 化 族 群 裂 痕 的 幫 兇 此 外, 隨 著 外 籍 配 偶 與 外 籍 勞 工 的 增 多, 媒 體 常 沿 習 優 勢 族 群 的 價 值 與 觀 點, 將 這 些 新 住 民 描 繪 為 文 化 他 者 (Other) 媒 體 除 誤 用 或 合 理 化 明 顯 的 族 群 歧 視 字 眼, 如 番 漚 客 仔 大 陸 妹 高 級 外 省 人 台 客 等, 也 有 可 能 在 未 自 覺 的 情 況 下 再 現 (represent) 或 再 製 (reproduce) 關 於 族 群 的 刻 板 印 象 (stereotype), 例 如 原 住 民 嚼 檳 榔 愛 喝 酒 新 台 灣 之 子 智 能 低 下 等 長 期 浸 淫 於 這 種 帶 有 族 群 偏 見 的 媒 介 訊 息, 會 造 成 促 發 效 果 (priming effect), 即 閱 聽 人 在 未 察 覺 的 情 況 下 引 發 對 於 族 群 的 刻 板 印 象, 此 刻 板 印 象 會 繼 續 留 存 在 記 憶 中, 而 影 響 其 後 續 的 判 斷 (Dixon & Azocar, 2007;Gorham, 2006; Mastro et al, 2009;Ramasubramanian & Oliver, 2007) 涵 化 研 究 (cultivation research) 也 指 出 長 期 且 大 量 接 受 電 視 影 像 和 訊 息, 會 影 響 閱 聽 人 對 社 會 現 實 (reality) 的 看 法, 而 使 其 觀 點 趨 向 主 流 化 (mainstreaming) (Gerbner, 1998) 電 視 作 為 一 個 傳 播 力 強 大 影 像 與 言 說 兼 具 的 媒 體, 其 社 會 影 響 力 不 容 忽 略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分 析 台 灣 的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如 何 呈 / 再 現 族 裔 的 形 象 與 議 題, 從 正 反 面 案 例 探 討 節 目 內 容 是 否 排 斥 標 籤 化 汙 名 化 歧 視 特 定 族 群, 煽 動 族 群 對 立 分 化, 或 是 尊 重 文 化 差 異 促 進 各 族 群 的 相 互 了 解 與 尊 重 另 外, 本 研 究 也 將 蒐 集 國 內 外 製 播 族 群 議 題 節 目 或 廣 告 之 準 則, 並 召 開 兩 場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邀 集 相 關 的 學 者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電 視 實 務 工 作 者, 共 同 討 論, 以 提 供 國 家 通 訊 委 員 會 制 訂 我 國 族 群 節 目 之 製 播 規 範 的 相 關 建 議 1

13 第 一 節 族 裔 的 媒 體 再 現 刻 板 印 象 與 論 述 英 國 文 化 研 究 大 師 霍 爾 (Stuart Hall) 定 義 再 現 (representation) 為 某 文 化 中 各 成 員 生 產 和 交 換 意 義 的 重 要 過 程 (Hall, 1997b, p. 15), 透 過 再 現 人 們 得 已 將 外 在 世 界 文 化 符 號 (sign) 及 心 中 的 概 念 地 圖 (conceptual map) 連 結 起 來, 因 而 能 與 同 文 化 的 其 他 成 員 共 享 意 義 然 而 文 化 符 號 並 非 單 純 地 如 實 反 映 外 在 世 界, 或 是 表 達 言 說 者 的 意 念 而 已 ; 更 重 要 地, 文 化 符 號 常 是 社 會 建 構 的 對 於 傅 科 (Foucault, 1980) 而 言, 論 述 (discourse) 即 是 一 種 建 構 的 再 現 體 系 (a system of representation), 論 述 定 義 和 生 產 知 識 (knowledge), 權 力 (power) 則 規 範 了 知 識 的 應 用, 即 什 麼 是 可 以 說 的, 在 什 麼 條 件 下 是 可 以 說 的, 什 麼 又 是 不 能 說 的 因 此, 我 們 認 定 的 真 實 (truth) 總 是 特 定 歷 史 情 境 下 的 產 物, 而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真 理, 每 個 社 會 都 有 其 接 受 的 論 述, 並 透 過 某 些 機 制 讓 論 述 看 起 來 像 是 真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傅 科 闡 述 的 論 述 不 限 於 語 言 形 式, 也 非 單 一 文 本 或 行 動, 而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論 述 形 構 (discursive formation) 霍 爾 和 傅 科 對 再 現 和 論 述 的 分 析 對 於 族 群 的 文 化 呈 現 有 重 要 啟 發, 包 括 族 群 認 知 的 建 構 性, 以 及 誰 取 得 論 述 權 來 建 構 特 定 族 群 的 文 化 形 象 事 實 上, 媒 介 呈 現 的 族 群 特 質 常 是 基 於 刻 板 印 象 (stereotype), 而 非 社 會 現 實 刻 板 印 象 一 詞 是 由 美 國 政 治 理 論 家 李 普 曼 (Lippman, 1922) 所 提 出 的, 它 即 是 我 們 腦 海 中 的 圖 象 (the pictures in our heads), 投 射 了 我 們 的 價 值 立 場 和 權 利, 而 非 反 映 外 在 世 界 (the world outside) 的 真 實 Richard Dyer (2002, p.246) 稱 刻 板 印 象 為 一 種 簡 明 的 凸 顯 的 容 易 令 人 領 會 的 再 現, 它 表 達 了 我 們 對 於 特 定 社 會 群 體 的 分 類 及 共 識, 其 主 要 功 能 在 於 劃 分 並 維 繫 社 會 疆 界, 即 誰 應 該 被 納 入, 誰 又 應 該 被 排 除 此 外, 刻 板 印 象 的 產 生 總 是 與 各 族 裔 間 的 權 力 關 係 有 關 霍 爾 (Hall, 1997a) 用 刻 板 印 象 化 (stereotyping) 來 強 調 這 個 過 程 的 動 態 性 作 為 一 個 表 意 實 踐 (signifying practice), 刻 板 印 象 化 再 現 了 種 族 差 異, 用 少 數 簡 單 且 本 質 化 的 特 徵 來 表 意 特 定 人 群, 卻 將 這 些 特 徵 偽 裝 成 人 的 自 然 天 性 和 固 著 的 人 格 特 質 刻 板 印 象 化 有 三 項 特 點 :(1) 簡 化 本 質 化 自 然 化 和 固 著 化 差 異 ;(2) 區 別 正 常 和 不 正 常, 並 將 差 異 視 為 不 正 常 而 排 除 在 外 ;(3) 通 常 發 生 在 權 力 不 平 等 時 因 此, 刻 板 印 象 被 主 流 群 體 用 來 維 繫 社 會 階 序, 將 文 化 弱 勢 族 群 定 義 為 越 軌 的 病 態 的 令 人 無 法 接 受 的, 因 而 是 非 我 族 類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種 族 (race) 的 概 念 常 與 生 物 特 徵 相 連 結, 族 群 (ethnicity) 則 是 文 化 建 構 的 例 如 後 殖 民 研 究 學 者 Appadurai (1996) 即 認 為 族 群 是 特 定 文 化 用 來 維 繫 族 群 邊 界 所 產 生 的 概 念, 它 並 非 基 於 血 緣 上 的 原 生 (primordial) 連 帶 族 群 的 形 成 除 成 員 共 享 某 些 文 化 特 徵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他 們 意 識 到 彼 此 的 相 同 性 而 產 生 共 同 體 意 識 與 身 份 認 同 相 類 似 的, 人 類 學 者 Barth (1969/1998) 強 調 一 個 族 群 之 所 以 形 成 族 群 是 成 員 主 觀 的 認 定, 不 過 他 認 為 族 群 文 化 並 非 同 質 永 恆 的 ; 相 反 地, 族 群 的 概 念 源 自 於 文 化 差 異 所 產 生 的 群 體 邊 界 文 化 差 異 維 繫 族 群 認 同, 但 也 常 被 用 來 排 除 污 名 化 其 他 族 群, 特 別 是 邊 緣 2

14 化 族 群, 如 有 色 人 種 或 移 民 實 證 研 究 指 出 少 數 或 弱 勢 族 群 不 是 被 媒 體 所 忽 略 或 邊 緣 化, 就 是 被 再 現 為 他 者 或 社 會 問 題, 而 少 數 族 群 議 題 也 常 被 性 別 化 與 階 級 化 處 理 例 如 美 國 媒 體 常 將 黑 女 人 塑 造 成 奶 媽 ( 忠 誠 順 從 的 家 僕 ) 女 家 長 ( 壞 女 人 ) 社 會 福 利 依 賴 者 性 欲 強 烈 者 等 幾 種 形 象, 這 些 刻 板 印 象 來 自 過 去 的 奴 隸 政 策, 卻 合 理 化 當 今 的 種 族 壓 迫 性 別 從 屬 關 係 與 階 級 不 平 等 (Collins, 1990) 至 於 移 民 則 被 歸 類 於 不 同 的 刻 板 印 象, 例 如 亞 裔 美 國 人 常 被 譽 為 少 數 族 群 楷 模 (model minority), 來 自 墨 西 哥 的 移 民 則 被 視 為 高 風 險 族 群 此 外, 少 數 族 群 常 成 為 族 群 歸 咎 論 述 (ethnic blame discourse) 的 受 害 者, 例 如 美 國 電 視 新 聞 描 繪 黑 人 為 罪 犯 的 比 例 遠 高 於 現 實 統 計 數 據 (Dixon & Linz, 2000a, 2000b), 有 關 黑 人 的 新 聞 也 常 流 於 少 數 刻 板 印 象, 不 若 白 人 報 導 的 多 元 化 (Entman, 1994) Entman (1992) 更 提 出 現 代 種 族 主 義 (modern racism) 的 概 念, 儘 管 公 開 的 種 族 歧 視 與 成 見 在 電 視 新 聞 中 已 很 少 見, 但 刻 板 印 象 卻 以 更 微 妙 的 形 式 呈 現, 間 接 否 定 拒 斥 黑 人 的 政 治 和 社 會 訴 求 國 內 有 關 媒 體 如 何 再 現 族 群 議 題 的 文 獻 相 當 有 限, 近 年 來 較 熱 烈 的 學 術 討 論 是 有 關 於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子 女 截 至 2010 年 三 月 底, 外 籍 及 大 陸 港 澳 配 偶 人 數 已 達 43 萬 2859 人, 其 中 以 中 國 大 陸 佔 63.89% 最 高, 其 次 為 越 南 (19.16%) 印 尼 (6.13%) 泰 國 (1.87%) 菲 律 賓 (1.56%) 等 ( 內 政 部 移 民 署,2010), 從 2004 年 起 每 年 新 生 兒 約 有 一 成 生 母 為 外 籍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2010) 由 於 台 灣 社 會 頓 時 移 入 大 量 外 來 者, 這 些 新 住 民 又 來 自 刻 板 印 象 中 素 質 地 理 (geography of quality) 較 低 的 東 南 亞 和 中 國 大 陸 ( 蔡 晏 琳,2007), 不 同 政 治 和 黨 派 立 場 的 主 流 媒 體 常 呼 應 台 灣 貶 抑 第 三 世 界 的 價 值 觀, 而 同 質 性 地 以 負 面 形 象 呈 現, 不 是 無 可 奈 何 的 受 害 者, 就 是 唯 利 是 圖 的 吸 血 鬼 ( 夏 曉 鵑,2001) 張 蓓 琳 (2009) 綜 合 整 理 既 有 的 學 術 研 究, 指 出 台 灣 媒 體 對 東 南 亞 籍 配 偶 的 再 現 共 涉 及 幾 項 議 題, 包 括 社 會 問 題 ( 造 成 人 口 素 質 低 落 釀 成 人 為 災 禍 者 犯 罪 傾 向 ) 同 化 導 向 ( 融 入 台 灣 社 會 勤 奮 向 學 樂 於 學 習 ) 教 育 ( 教 育 程 度 低 知 識 水 準 低 落 文 化 素 質 低 ) 家 庭 與 婚 姻 ( 破 碎 的 家 庭 缺 乏 家 庭 責 任 愛 家 孝 順 公 婆 勤 儉 持 家 ) 以 及 弱 勢 族 群 ( 社 會 弱 者 ) 至 於 大 陸 籍 配 偶 則 因 牽 涉 台 灣 的 國 家 主 權 與 國 家 認 同 問 題, 被 媒 體 建 構 為 從 事 統 戰 隂 謀 者 愛 錢 敵 國 者 本 質 低 劣 者 等 形 象 ( 林 妙 玲,2005; 趙 彥 寧,2004) 與 實 際 統 計 數 據 相 對 照, 媒 體 所 建 構 的 外 籍 新 娘 賣 淫 騙 錢 新 台 灣 之 子 發 展 遲 緩 形 象, 反 映 的 是 主 流 社 會 的 偏 見, 而 非 扎 實 的 調 查 結 果 ( 田 仁 杰,2007) 台 灣 媒 體 也 常 強 調 原 住 民 的 社 會 問 題 及 低 成 就 取 向, 關 於 原 住 民 的 議 題 過 於 單 調 刻 板, 常 限 於 文 化 藝 術 的 採 風 問 俗 等 ( 譚 光 鼎,2008) 此 外, 媒 體 呈 現 的 原 住 民 的 外 表 形 象 為 男 性 粗 獷 女 性 美 麗 皮 膚 很 黑 老 人 有 刺 青 等, 集 體 形 象 上 則 是 相 對 於 漢 人 文 明 社 會 的 原 始 族 群, 受 重 視 被 剝 削 不 被 尊 重 同 化 被 誤 解 受 歧 視 等, 在 在 透 露 出 漢 人 中 心 觀 點 ( 王 蒿 音,1998) 由 於 漢 民 族 是 台 灣 社 會 的 強 勢 族 群, 媒 體 再 現 的 族 群 刻 板 印 象 較 為 隱 晦 羅 世 宏 (2002) 指 出 過 去 在 中 國 意 識 的 導 引 下, 台 灣 電 視 連 續 劇 對 於 本 土 文 化 的 呈 現 3

15 嚴 重 不 足, 而 且 刻 意 塑 造 外 省 閩 南 及 客 家 共 通 的 中 國 文 化 性 隨 著 本 土 文 化 興 起, 近 年 來 主 流 媒 體 興 起 台 客 風, 轉 化 過 去 本 省 人 土 台 客 一 詞 的 意 義, 但 卻 將 台 客 建 構 為 穿 夾 腳 拖 鞋 花 襯 衫 開 改 裝 車 等 的 鄉 巴 佬, 將 台 客 文 化 建 構 為 粗 俗 不 堪 的 庸 俗 文 化 ( 廖 經 庭,2007) 不 過, 對 於 電 視 媒 體 如 何 再 現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族 群 的 文 獻 仍 相 當 欠 缺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客 家 族 群 在 主 流 媒 體 上 長 期 曝 光 不 足, 使 客 家 語 言 和 文 化 的 傳 承 受 到 挑 戰 ( 彭 文 正,2005) 除 了 刻 板 印 象 之 外, 近 來 的 媒 介 內 容 中 也 常 出 現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仇 恨 言 論 (hate speech), 例 如 : 近 來 極 具 爭 議 的 范 蘭 欽 高 級 外 省 人 事 件, 或 常 有 的 台 巴 子 中 國 豬 大 陸 妹 番 仔 等 極 具 貶 抑 意 涵 的 稱 謂 已 有 實 證 研 究 指 出, 這 些 大 眾 的 歧 視 言 論, 會 造 成 少 數 族 裔 畏 懼 自 卑 與 身 心 的 不 良 影 響, 這 些 都 是 一 些 實 質 的 傷 害, 而 不 只 是 心 理 的 不 適 而 已 更 嚴 重 的 是, 惡 質 的 仇 恨 言 論, 常 構 成 歧 視 壓 迫 結 構 的 一 環, 這 就 是 為 何 聯 合 國 消 弭 一 切 形 式 式 種 族 歧 視 公 約, 會 將 禁 止 仇 恨 與 優 越 言 論, 當 做 是 締 約 國 的 義 務 ( 廖 元 豪,2009) 近 來 幾 則 外 籍 勞 工 受 虐 的 新 聞 接 連 在 媒 體 出 現, 似 乎 移 民 工 的 人 權 逐 漸 受 到 媒 體 重 視 ; 但 另 一 方 面 仍 有 藝 人 在 談 話 性 節 目 中 發 表 歧 視 外 傭 的 言 論 這 樣 的 發 展 顯 示 台 灣 媒 體 已 從 一 言 堂 走 向 言 論 市 場 的 多 元 化 (pluralism), 但 與 理 想 中 的 多 元 文 化 文 義 (multiculturalism) 仍 有 相 當 距 離 第 二 節 邁 向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的 傳 播 從 二 十 世 紀 晚 期 以 來, 西 方 社 會 對 於 族 群 議 題 的 論 述 已 從 同 化 (assimilation) 轉 向 多 元 主 義 及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同 化 為 邁 向 社 會 同 質 化 的 過 程, 如 大 融 爐 生 菜 沙 拉 等 比 喻, 多 元 主 義 則 是 創 造 維 繫 族 群 差 異 的 條 件, 重 視 文 化 多 樣 性 (diversity), 允 許 各 族 裔 不 同 的 同 化 路 徑 (Abramson, 1980) 隨 著 全 球 化 新 一 波 移 民 潮 的 產 生, 許 多 西 方 國 家 族 群 組 成 日 漸 複 雜 化, 爭 取 族 群 身 份 認 同 的 聲 音 亦 高 漲,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論 述 因 應 而 生, 強 調 各 族 群 除 享 有 平 等 的 公 民 權 利 與 義 務 外, 也 能 保 有 原 先 的 族 群 文 化 與 身 份 認 同 (Foner, Rumbaut, & Gold, 2000; Morawska, 2003) 美 國 社 會 學 家 Rumbaut (1997) 批 判 同 化 主 義 論 述 預 設 主 流 族 群 文 化 的 優 位 性, 而 將 其 它 族 群 文 化 視 為 外 來 的 次 等 的, 因 此 新 移 民 必 須 克 服 自 己 的 文 化 缺 陷, 奮 力 學 習 主 流 的 文 化 與 語 言 在 這 樣 的 理 論 與 政 策 前 提 下, 傳 播 媒 體 成 為 移 民 群 體 涵 化 (acculturation) 的 重 要 工 具 例 如 澳 洲 的 SBS (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 當 初 成 立 的 宗 旨 即 是 通 過 多 語 言 廣 播 來 協 助 移 民 族 群 融 入 白 人 主 流 社 會 近 三 十 年 來 興 起 的 多 元 主 義 則 是 基 於 言 論 市 場 的 邏 輯, 希 望 藉 由 商 業 競 爭 及 媒 體 自 律 來 達 成 文 化 多 樣 性 美 國 新 聞 界 對 於 多 元 主 義 的 注 意 始 自 1968 年 的 Kerner Report, 此 報 告 批 評 美 國 新 聞 媒 體 的 白 人 男 性 中 心 觀 點 ; 美 國 報 紙 編 輯 人 協 會 (ASNE) 則 於 1998 年 提 出 新 聞 編 採 人 員 的 配 置 及 新 聞 報 導 的 內 容 均 應 反 映 當 4

16 今 美 國 社 會 多 元 族 群 的 現 狀 ; 美 國 專 業 記 者 協 會 (SPJ) 則 鼓 勵 記 者 更 廣 泛 地 報 導 不 同 的 議 題 和 對 象 與 多 元 主 義 類 似,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認 可 各 族 群 不 同 觀 點 和 世 界 觀 的 存 在, 並 強 調 文 化 多 樣 性 然 而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觀 點 進 一 步 強 調 任 何 群 體 的 聲 音 都 不 能 被 弱 化, 或 是 被 其 它 群 體 的 聲 音 壓 制, 各 種 社 會 觀 點 的 平 等 呈 現 應 由 公 眾 集 體 的 力 量 達 成, 特 別 是 弱 勢 群 體 的 觀 點 應 該 被 保 障 因 此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思 考 的 是 如 何 讓 弱 勢 群 體 取 得 經 營 媒 體 表 達 聲 音 的 管 道, 以 及 促 進 不 同 群 體 的 討 論 和 辯 論 (Glasser, Awad & Kim, 2009) 同 樣 地, 張 錦 華 (1997, p.4) 強 調 多 文 化 主 義 強 調 應 正 視 公 共 領 域 中, 少 數 族 群 與 主 流 族 群 的 差 異, 為 了 保 障 其 社 會 參 與 的 平 等 地 位, 並 維 護 其 團 體 認 同 與 生 活 尊 嚴, 而 給 予 其 差 異 的 ( 優 惠 的 ) 權 益 保 障, 方 可 讓 少 數 族 群 的 文 化 不 致 因 忽 視 歧 視, 而 貶 抑 流 失, 並 發 展 族 群 之 間 的 彼 此 肯 定 及 和 平 共 存 因 此 她 建 議 政 府 應 訂 立 有 關 媒 體 內 容 的 反 歧 視 規 範, 或 要 求 媒 體 訂 定 自 律 規 範, 去 除 族 群 的 刻 板 形 象, 反 映 各 族 群 的 文 化 特 質, 並 增 加 各 族 群 觀 點 的 報 導 等 達 成 文 化 多 樣 性 是 聯 合 國 的 宗 旨 之 一,1948 年 的 聯 合 國 人 權 宣 言 提 出 任 何 人 均 應 被 賦 予 實 現 尊 嚴 和 人 格 自 由 發 展 的 文 化 權,1966 的 公 民 及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則 強 調 凡 有 種 族 宗 教 或 語 言 少 數 團 體 之 國 家, 屬 於 少 數 團 體 的 成 員 不 能 被 剝 奪 享 有 其 固 有 文 化 信 奉 其 固 有 宗 教 或 使 用 其 固 有 語 言 之 權 利 1992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更 將 此 權 利 擴 張 到 少 數 團 體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及 決 策, 以 及 在 不 受 歧 視 下 自 由 和 平 地 與 其 他 公 民 接 觸 的 權 利 因 此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不 只 是 描 述 性 的 指 涉 一 個 社 會 或 國 家 存 在 著 不 同 的 種 族 或 族 群, 它 還 包 括 回 應 族 群 多 樣 性 的 政 策, 以 及 規 範 性 (normative) 的 政 治 行 動 (Inglis, 2004) 加 拿 大 澳 洲 和 瑞 典 是 第 一 批 實 踐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國 家 加 拿 大 於 1971 年 採 行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政 策, 早 期 政 策 賦 予 少 數 族 群 保 存 其 固 有 文 化 的 權 利, 後 來 則 強 調 各 族 群 在 國 家 一 體 的 情 況 下, 享 有 平 等 與 社 會 參 與 權 1988 年 的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法 案 ( Multiculturalism Act) 則 增 列 條 款 保 障 和 強 化 少 數 族 群 的 文 化 和 語 言, 並 要 求 各 聯 邦 機 構 保 障 各 族 群 聘 用 及 升 遷 的 機 會 澳 洲 則 於 1978 從 同 化 政 策 轉 向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政 策, 其 政 策 重 心 也 由 文 化 保 存 逐 漸 朝 向 社 會 不 平 等 和 種 族 主 義 議 題, 但 多 元 文 化 政 策 則 透 過 各 項 法 案 確 立, 例 如 1989 年 的 聯 邦 政 府 文 件 (National Agenda for Multicultural Australia) 提 出 善 用 各 族 群 的 專 業 語 言 和 文 化 資 源 來 提 升 國 家 經 濟 競 爭 力 1991 年 通 過 的 SBS 專 屬 法 案 (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 Act) 則 定 位 SBS 為 公 共 廣 電 機 構, 擔 負 起 反 映 及 服 務 澳 洲 多 元 文 化 特 色 的 使 命 ( 王 菲 菲,2008) 相 對 於 加 拿 大 和 澳 洲, 瑞 典 並 非 典 型 的 移 民 國 家, 但 它 接 收 了 很 多 政 治 難 民, 因 應 這 些 難 民 的 增 加 瑞 典 也 從 同 化 主 義 轉 向 整 合 (integration),1975 年 的 多 元 主 義 政 策 即 基 於 平 等 自 由 選 擇 與 夥 伴 關 係 等 三 項 原 則 在 台 灣 漢 人 中 心 主 義 及 中 國 文 化 至 上 的 氛 圍 下, 過 去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權 不 但 5

17 受 到 漠 視, 且 因 同 化 政 策 而 被 壓 抑, 其 語 言 與 文 化 遺 產 迅 速 流 失 此 外, 省 籍 問 題 雖 然 一 直 存 在, 但 是 很 少 成 為 主 流 媒 體 上 顯 著 的 公 共 議 題, 直 到 1987 年 後 族 群 分 類 概 念 才 浮 現 於 台 灣 社 會, 新 的 族 群 概 念 強 調 各 族 群 文 化 的 差 異 性 應 受 到 國 家 平 等 對 待 與 保 障, 而 趨 向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的 理 想 ( 王 甫 昌,2008) 張 茂 桂 (2002) 指 出 台 灣 的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論 述 於 1980 年 代 出 現, 透 過 各 種 散 漫 的 論 述 形 構, 如 原 住 民 運 動 教 育 改 革 等, 於 1997 年 的 憲 法 增 修 案 正 式 確 立, 該 增 修 條 款 承 認 台 灣 為 多 民 族 國 家, 並 出 現 多 元 文 化 的 字 眼 在 不 經 意 中,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四 大 族 群 的 分 類 逐 漸 成 為 社 會 共 識 蕭 新 煌 (2005) 認 為 台 灣 現 在 的 族 群 現 況 應 是 四 加 一, 即 應 加 入 新 移 入 的 外 籍 配 偶 與 外 籍 勞 工 為 第 五 族 群 事 實 上 在 反 對 外 籍 新 娘 等 污 名 化 標 籤 的 運 動 下, 新 住 民 一 詞 已 逐 漸 成 為 政 府 機 關 媒 體 及 一 般 人 習 以 為 常 的 詞 彙 但 當 我 們 將 新 住 民 列 入 第 五 族 群 的 同 時, 除 考 量 這 些 少 數 族 群 的 共 同 社 會 處 境, 不 應 泯 滅 其 內 部 的 文 化 差 異, 而 應 給 予 平 等 的 尊 重 蕭 新 煌 強 調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的 傳 播 應 被 當 成 塑 造 族 群 新 典 範 創 造 的 工 具, 並 達 成 以 下 五 項 目 的 : 1. 傳 播 宣 揚 強 化 族 群 文 化 認 同 提 升 族 群 榮 譽 感 ; 2. 傳 遞 每 個 族 群 文 化 給 其 它 族 群, 消 解 無 知 和 誤 解 ; 3. 溝 通 各 族 群 文 化 差 異 意 涵 減 少 誤 解 異 中 求 同, 建 立 多 元 的 主 流 文 化 ; 4. 倡 議 少 數 族 群 應 享 有 平 等 和 公 平 待 遇 ; 5. 在 沒 有 壓 迫 扭 曲 歧 視 下, 建 立 族 群 多 元 但 國 家 認 同 一 體 的 新 共 識 在 具 體 作 法 上, 郭 良 文 等 人 (2007) 認 為 廣 電 媒 體 應 落 實 多 元 文 化 的 三 大 核 心 價 值, 即 承 認 (recognition) 平 等 (egalitarinism) 欣 賞 (appreciation), 因 此 建 議 主 管 機 關 製 訂 有 關 多 元 文 化 指 標 的 操 作 手 冊, 讓 媒 介 組 織 自 我 檢 核 多 元 文 化 的 表 現, 包 括 多 元 的 語 言 使 用, 多 元 的 想 法 和 觀 念, 主 客 位 置 的 平 等 ( 節 目 籌 畫 製 作 主 題 選 擇 時 段 分 配 角 色 比 重 ), 真 實 平 衡 資 訊 傳 達 ( 重 視 弱 勢 團 體 或 少 數 族 群 的 訊 息 避 免 刻 板 印 象 型 塑 平 衡 報 導 ), 以 及 強 調 正 面 價 值 差 異 與 歸 屬 感 等 綜 上 所 述, 台 灣 為 一 多 族 群 國 家 不 但 已 成 為 事 實, 也 為 社 會 上 多 數 人 所 接 受 然 而 多 族 群 的 現 實 與 認 知 並 不 就 代 表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如 前 文 所 述, 多 元 文 化 主 義 尚 包 含 實 質 政 策 與 政 治 行 動 層 面 在 多 族 群 的 國 家 中, 掌 握 權 力 資 源 的 主 流 族 群 也 掌 握 了 論 述 權, 而 排 除 邊 緣 化 污 名 化 少 數 或 弱 勢 族 群 的 文 化 差 異, 以 維 持 既 有 的 族 群 不 平 等 因 此, 一 方 面 國 家 政 策 應 保 障 各 族 群 的 媒 體 近 用 權 (access to media) 與 傳 播 權, 提 供 保 存 族 群 文 化 的 條 件 與 弱 勢 族 群 發 聲 的 管 道 另 一 方 面, 主 流 媒 體 作 為 各 族 群 溝 通 的 平 台, 也 應 反 映 多 元 的 聲 音 與 價 值, 增 加 弱 勢 族 群 文 化 的 能 見 度, 消 除 有 族 群 偏 見 的 內 容, 以 促 進 族 群 的 相 互 了 解 與 尊 重 國 內 外 研 究 均 指 出 主 流 媒 體 再 現 的 族 群 圖 像 常 是 反 映 既 有 的 偏 見 與 刻 板 印 象, 而 非 社 會 真 實, 這 些 媒 介 訊 息 不 僅 傳 遞 扭 曲 的 社 會 價 值, 也 讓 閱 聽 人 在 耳 濡 6

18 目 染 下 深 化 對 特 定 族 群 的 偏 見, 並 進 而 否 定 他 們 應 享 的 權 利 與 保 障 在 台 灣 民 主 鞏 固 的 過 程 中, 省 籍 議 題 仍 觸 動 社 會 的 敏 感 神 經, 也 淹 沒 了 少 數 族 群 議 題 在 主 流 媒 體 中, 少 數 族 群 的 文 化 差 異 常 被 簡 化 負 面 呈 現, 漢 文 化 的 文 化 差 異 則 常 被 統 獨 議 題 模 糊 掉 隨 著 多 族 群 社 會 的 形 成, 作 為 強 勢 媒 體 的 電 視 在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價 值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但 也 可 能 激 化 族 群 誤 解 與 衝 突 分 析 探 討 電 視 節 目 如 何 呈 現 族 群 議 題, 將 有 助 於 鼓 勵 正 面 的 節 目 製 作, 導 正 有 偏 見 的 言 論 與 內 容, 並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制 訂 政 策 或 規 範 的 參 考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根 據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的 要 求, 將 達 成 以 下 四 個 研 究 目 的 : 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整 理 : 蒐 集 並 整 理 國 內 外 相 關 製 播 原 則 規 範 守 則 自 律 綱 要 等 內 容 二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 就 近 一 年 內 之 無 線 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以 論 述 分 析 方 法 檢 視 其 中 所 呈 現 的 族 裔 圖 像 與 相 關 的 議 題 所 選 擇 的 電 視 節 目 將 包 含 以 下 五 個 類 型 :( 一 ) 娛 樂 綜 藝 節 目 : 指 以 提 供 輕 鬆 娛 樂 為 主 之 綜 藝 類 節 目 ;( 二 ) 歌 唱 綜 藝 節 目 : 指 以 提 供 歌 唱 音 樂 為 主 之 綜 藝 類 節 目 ;( 三 ) 綜 合 資 訊 節 目 : 指 提 供 生 活 資 訊 休 閒 娛 樂 等 多 元 綜 合 性 內 容 之 節 目 ;( 四 ) 新 聞 報 導 ;( 五 ) 其 他 類 : 如 戲 劇 旅 遊 電 影 政 論 性 等 有 關 台 灣 社 會 中 的 族 裔 群 體, 則 包 含 以 下 五 類 :( 一 ) 原 住 民 ;( 二 ) 河 洛 人 ;( 三 ) 客 家 人 ;( 四 ) 外 省 人 ;( 五 ) 新 住 民 : 包 含 近 幾 年 來 大 量 移 入 的 外 籍 勞 工 移 民 配 偶 等 三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 本 研 究 預 計 進 行 兩 場 之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會 議, 其 中 一 場 包 含 族 裔 性 別 與 傳 播 研 究 之 學 者 專 家, 與 相 關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 另 一 場 則 包 含 電 視 媒 體 業 者, 以 瞭 解 學 界 業 界 與 公 民 團 體 對 本 研 究 蒐 集 案 例 之 看 法, 及 對 相 關 政 策 的 具 體 建 議 四 政 策 建 議 : 本 研 究 最 後 將 就 前 述 三 項 研 究 的 結 果, 交 錯 融 合, 就 族 裔 ( 及 性 別 ) 正 反 面 案 例 進 行 歸 納 說 明, 並 與 國 內 外 的 文 獻 進 行 對 話, 提 出 我 國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之 族 裔 議 題 製 播 準 則, 與 相 關 之 政 策 建 議 7

19 第 二 章 各 國 相 關 的 製 播 規 範 本 研 究 蒐 集 各 國 際 組 織 與 國 家 中 ( 包 括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歐 盟 英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日 本 美 國 台 灣 等 ), 對 於 電 視 節 目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製 播 原 則 規 範 守 則 自 律 綱 要 等 內 容, 其 中 有 些 是 來 自 政 府 機 構 或 法 律 的 正 式 規 範, 有 些 則 是 出 自 新 聞 專 業 組 織 的 自 律 要 求, 規 範 的 標 的 則 包 含 電 視 節 目 廣 告 新 聞 等 內 容 與 媒 介 組 織 的 結 構 等 經 過 整 理, 發 現 這 些 規 範 大 致 具 有 以 下 三 個 原 則 : 一 防 止 種 族 歧 視 與 仇 恨 言 論 二 族 群 平 等 與 尊 重 差 異 三 內 容 多 元 與 媒 介 組 織 結 構 的 多 元 以 下 首 先 就 各 國 際 組 織 與 國 家 對 於 電 視 節 目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製 播 原 則 規 範 守 則 自 律 綱 要 等 內 容, 加 以 說 明 其 次, 則 就 三 個 主 要 原 則 所 涉 及 的 相 關 規 範 加 以 分 類 第 一 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內 容 條 列 壹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一 廣 電 管 制 原 則 (GUIDELINES FOR BROADCASTING REGULATION ) 2.19 防 止 歧 視 規 則 : 有 鑑 於 廣 電 媒 體 的 影 響 力 量, 必 須 制 定 規 範 以 確 保 廣 電 節 目 內 容 ( 包 含 受 訪 者 與 節 目 來 賓 的 觀 點 ), 不 得 因 種 族 國 籍 宗 教 性 別 而 歧 視 他 人 7.51 很 多 管 制 部 門 面 臨 最 嚴 重 的 議 題 之 一 在 於 仇 恨 言 論 作 為 人 權 最 基 本 的 保 障, 有 必 要 以 措 辭 強 烈 的 規 則, 禁 止 播 出 任 何 可 能 激 起 有 關 種 族 族 群 部 落 起 源 宗 教 性 別 或 國 族 等 的 仇 恨 言 論 二. 種 族 與 種 族 偏 見 宣 言 (DECLARATION ON RACE AND RACIAL PREJUDICE) Article 3: 任 何 由 種 族 主 義 者 的 思 考 所 激 發 的, 基 於 種 族 膚 色 族 裔 國 籍 宗 教 的 不 寬 容 所 產 生 的 差 別 排 斥 限 制 或 偏 好, 會 摧 毀 或 連 累 國 家 主 權 平 等 和 人 民 自 決 的 權 利, 或 以 武 斷 歧 視 性 的 方 式 限 制 每 個 人 和 團 體 充 分 發 展 的 權 利, 這 些 都 與 確 保 尊 重 人 權 的 國 際 規 範 是 有 所 衝 突 的 Article 9: 不 論 種 族 膚 色 和 出 身, 所 有 人 類 皆 享 有 平 等 的 尊 嚴 和 權 利, 這 個 原 則 大 體 上 已 被 國 際 接 受 和 認 同 因 此 一 個 國 家 從 事 任 何 形 式 的 種 族 歧 視 都 是 違 反 國 際 法 律, 並 且 必 須 為 此 負 起 國 際 責 任 貳 歐 盟 電 視 無 疆 界 指 示 (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TVWF) Directive) 8

20 保 護 少 數 族 群 : 包 含 色 情 和 嚴 重 暴 力 的 節 目 是 被 禁 止 的, 這 項 禁 令 也 適 用 在 所 有 可 能 傷 害 少 數 族 群 的 節 目, 除 非 這 些 節 目 是 在 少 數 族 群 不 會 收 看 的 時 間 播 放, 或 是 有 保 護 的 技 術 機 制 存 在 參 英 國 一 傳 播 局 The Ofcom Broadcasting Code Rules Generally Accepted Standards 2.3: 在 適 用 普 遍 接 受 的 規 則 時, 廣 電 業 者 必 須 注 意 可 能 導 致 傷 害 的 題 材 這 些 題 材 可 能 包 括 攻 擊 性 的 語 言 暴 力 性 性 暴 力 羞 辱 或 使 人 痛 苦 侵 犯 人 的 尊 嚴 等 歧 視 性 的 對 待 或 言 語 ( 如, 與 年 齡 身 心 障 礙 性 別 種 族 宗 教 信 仰 和 性 傾 向 ) 適 當 的 資 訊 應 加 以 傳 播, 有 助 於 避 免 或 使 侵 犯 的 內 容 減 到 最 低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rticles 8, 9, 10 and 14 在 此 規 範 中 制 定, 確 保 享 有 權 利 和 自 由, 是 不 能 因 性 別 種 族 膚 色 語 言 宗 教 政 治 或 其 它 言 論 國 家 或 社 會 的 根 源 少 數 族 群 財 產 出 生 或 其 他 地 位 而 被 歧 視 二 新 聞 申 訴 委 員 會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 編 輯 實 務 守 則 (Editors Code of Practice) 新 聞 媒 體 內 容 應 避 免 以 偏 見 或 輕 蔑 的 方 式 報 導 特 定 種 族 膚 色 宗 教 性 別 性 取 向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歧 視 (ii): 除 非 與 新 聞 確 實 相 關, 否 則 報 導 時 應 避 免 提 及 種 族 膚 色 宗 教 性 別 性 傾 向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細 節 三 英 國 記 者 協 會 (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 NUJ) code of conduct 新 聞 內 容 不 應 造 成 與 年 齡 性 別 種 族 膚 色 信 仰 合 法 地 位 身 心 障 礙 婚 姻 狀 況 或 性 傾 向 有 關 的 憎 恨 或 歧 視 肆 加 拿 大 CBSC(Canadian Broadcast Standards Council) CAB 倫 理 守 則 (CAB Code of Ethics):Clause 2 人 權 每 個 人 都 有 權 利 被 完 整 平 等 的 認 可, 並 且 享 有 基 本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廣 電 業 者 應 確 保 避 免 在 節 目 中 對 族 群 種 族 膚 色 信 仰 年 齡 性 別 性 傾 向 婚 姻 地 位 或 身 心 障 礙 者 有 過 度 辱 罵 歧 視 的 內 容 或 評 論 出 現 伍 澳 洲 一 通 訊 與 媒 體 管 理 局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 商 業 電 視 產 業 實 務 規 則 (Commercial TV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1.9.6: 合 法 經 營 者 在 節 目 或 服 務 上 不 得 播 放 推 廣 宣 稱 以 下 內 容 煽 動 或 傳 播 強 烈 厭 惡 輕 視 嘲 笑 關 於 年 齡 膚 色 性 別 國 籍 種 族 身 心 障 礙 宗 教 或 性 傾 向 的 人 或 團 體 9

21 Proscribed Material : 描 繪 ( 報 導 ) 個 人 或 集 體 的 負 面 形 象 時, 禁 止 刻 意 著 墨 於 年 齡 膚 色 性 別 國 籍 與 種 族 身 心 障 礙 者 宗 教 或 性 取 向 等 特 徵 除 非 是 為 了 公 共 利 益, 才 得 以 報 導 或 播 出 上 述 的 內 容 有 關 文 化 多 元 性 描 述 的 建 議 :(1) 介 紹 關 於 族 群 或 種 族 的 典 故, 應 該 要 有 依 據 在 報 導 犯 罪 新 聞 時, 不 應 使 用 無 必 要 的 族 群 標 籤 (2) 和 族 群 相 關 的 報 導 議 題 應 該 仔 細 查 證, 對 特 定 群 體, 不 依 印 象 獨 斷 地 下 結 論 媒 體 娛 樂 與 藝 術 聯 盟 倫 理 守 則 : 在 沒 有 必 要 的 情 況 下, 不 去 強 調 個 人 特 質, 包 括 種 族 族 群 國 籍 性 別 年 齡 性 傾 向 家 庭 關 係 宗 教 信 仰 或 身 心 障 礙 Appendix 2: 廣 告 行 銷 所 傳 遞 給 兒 童 的 社 會 價 值 要 避 免 詆 毀 有 關 族 群 國 籍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性 傾 向 宗 教 或 身 心 障 礙 的 個 人 和 團 體 陸 美 國 一 專 業 記 者 協 會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 SPJ) 倫 理 守 則 (SPJ Code of Ethics) 減 少 傷 害 : 記 者 應 該 對 於 經 新 聞 報 導 而 受 影 響 的 兒 童 或 沒 有 經 驗 的 消 息 來 源 主 體, 應 抱 持 高 度 敏 感 和 同 理 心 記 者 在 尋 找 和 使 用 悲 劇 事 件 的 訪 談 和 照 片 應 抱 持 敏 感 度 記 者 展 現 好 品 味, 避 免 迎 合 可 怕 的 好 奇 心 檢 視 自 有 的 文 化 價 值 並 避 免 強 加 這 些 價 值 於 他 人 身 上 避 免 因 為 種 族 性 別 年 齡 宗 教 族 群 地 理 性 傾 向 殘 障 身 體 外 觀 及 社 會 地 位 形 成 的 刻 板 印 象 大 膽 地 報 導 多 元 的 新 聞 與 重 要 的 人 類 經 驗, 即 使 它 可 能 不 是 很 受 歡 迎 ; 支 持 各 種 觀 點 公 開 交 換, 即 使 其 中 有 令 人 嫌 惡 的 觀 點, 給 沈 默 的 人 發 聲 的 機 會 ; 官 方 的 和 非 官 方 的 消 息 來 源 都 同 樣 有 效 二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Corporation for Public Broadcasting, CPB) 對 少 數 族 群 與 多 元 閱 聽 人 的 服 務 (Services to Minorities and Diverse Audiences) 由 於 美 國 文 化 的 組 成 較 為 複 雜, 因 此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必 須 極 盡 所 能 地 確 保 其 內 容 能 夠 反 映 該 文 化 的 複 雜 性 其 中 一 項 方 式 便 是 透 過 國 家 少 數 族 群 節 目 聯 盟 (National Minority Consortia), 來 鼓 勵 一 系 列 反 映 美 國 多 元 種 族 文 化 的 節 目 內 容 閱 聽 眾 調 查 能 做 為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節 目 編 排 決 定 和 服 務 策 略 的 參 考 ; 同 時,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還 必 須 承 諾 聘 用 少 數 族 群, 藉 此 培 養 相 關 的 專 業 人 才 美 國 國 會 每 年 都 會 要 求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提 出 其 針 對 多 元 性 實 施 的 相 關 行 動 報 告 1988 年 的 公 共 電 訊 傳 播 法 要 求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每 年 要 針 對 少 數 族 群 和 多 元 閱 聽 眾 的 服 務 規 範 提 出 報 告 該 法 案 明 確 指 出 少 數 族 群 和 多 元 閱 聽 眾 包 括 非 裔 美 人 亞 裔 美 人 西 班 牙 裔 美 國 原 住 民 ( 包 含 阿 拉 斯 加 居 民 ) 和 太 平 洋 群 島 居 民 等 種 族 ; 其 他 像 新 移 民 母 語 非 英 語 的 族 群 文 字 閱 讀 能 力 較 差 者 也 包 含 在 內 除 了 上 述 規 定 之 外,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也 將 範 圍 擴 大 至 行 動 不 便 者 10

22 兒 童 低 收 入 戶 和 鄉 村 地 區 的 民 眾 1988 年 的 公 共 電 訊 傳 播 法 同 時 要 求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每 三 年 要 對 這 些 閱 聽 眾 進 行 使 用 需 求 調 查 因 此, 去 年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執 行 了 一 項 ESUA 計 劃 ( 少 數 族 群 閱 聽 眾 服 務 提 升 計 劃 ), 計 劃 包 含 閱 聽 眾 調 查, 以 及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所 贊 助 的 少 數 族 群 節 目 聯 盟 和 其 他 相 關 組 織 的 分 析, 藉 此 了 解 公 共 廣 播 對 於 少 數 族 群 閱 聽 眾 的 服 務 情 況 ESUA 計 劃 預 計 協 助 和 引 導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以 及 針 對 少 數 族 群 做 服 務 的 廣 播 機 構, 提 升 其 策 略 規 畫 和 財 務 投 資 的 水 準, 以 期 提 供 美 國 在 地 少 數 族 群 閱 聽 眾 更 有 效 的 廣 播 服 務 三 公 共 新 聞 廣 播 工 作 倫 理 守 則 (Ethics Guide for Public Radio Journalism) 第 12 條 : 公 共 廣 播 必 須 替 公 眾 相 關 的 議 題 和 事 件 發 聲, 同 時 要 挖 掘 和 呈 現 出 多 元 的 資 訊 來 源 樣 貌, 包 括 不 同 年 齡 種 族 信 仰 性 別 取 向 和 社 經 地 位 等 方 面 多 元 性 同 時 也 包 含 了 各 種 對 於 政 治 的 主 張 和 社 會 的 意 見 第 17 條 : 在 新 聞 節 目 中 的 文 化 內 容, 都 必 須 遵 循 和 公 共 新 聞 廣 播 相 同 的 價 值 和 原 則 柒 日 本 : 社 團 法 人 日 本 民 間 放 送 聯 盟 (NAB) 廣 電 倫 理 (Broadcasting Ethics) Broadcasting Standards 5: 不 允 許 有 關 種 族 性 別 職 業 或 信 仰 的 歧 視 對 待 Broadcasting Standards 31: 文 化 節 目 無 論 其 呈 現 的 型 態 與 方 法, 應 幫 助 閱 聽 人 增 廣 日 常 知 識, 並 培 養 均 衡 的 社 會 覺 知, 增 進 敏 感 度 Broadcasting Standards 50: 處 理 外 國 事 務 或 報 導 海 外 地 區 事 件 時, 應 注 意 不 同 年 代, 國 家 狀 況 傳 統 和 風 俗 等 的 差 異 Broadcasting Standards 123: 會 引 起 閱 聽 人 不 快 感 受 的 呈 現 應 該 避 免 捌 台 灣 一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公 股 處 理 條 例 第 三 章 公 共 化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公 股 處 理 方 式 第 十 三 條 : 二 公 視 基 金 會 應 負 責 公 共 化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播 送 多 元 優 質 及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之 節 目 頻 道, 兼 顧 兒 童 婦 女 老 人 殘 障 特 定 族 群 之 權 益 及 終 身 學 習 之 目 標, 並 重 視 區 域 均 衡 發 展, 必 要 時 設 專 屬 頻 道 第 四 章 附 則, 第 十 四 條 : 二 公 共 化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應 播 送 多 元 優 質 及 符 合 公 共 利 益 之 節 目 頻 道, 兼 顧 兒 童 婦 女 老 人 殘 障 特 定 族 群 之 權 益 及 終 身 學 習 之 目 標, 必 要 時 設 專 屬 頻 道 二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第 62 條 :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國 籍 種 族 膚 色 階 級 出 生 地 等 因 素, 對 居 住 於 臺 灣 地 區 之 人 民 為 歧 視 之 行 為 因 前 項 歧 視 致 權 利 受 不 法 侵 害 者, 除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得 依 其 受 侵 害 情 況,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訴 前 項 申 訴 之 要 件 程 序 及 審 議 小 組 之 組 成 等 事 項,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11

23 第 81 條 : 主 管 機 關 受 理 第 六 十 二 條 之 申 訴, 認 定 具 有 違 反 該 條 規 定 情 事 時, 除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應 立 即 通 知 違 規 行 為 人 限 期 改 善 ; 屆 期 未 改 善 者, 處 新 臺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三 萬 元 以 下 之 罰 鍰 三 內 政 部 居 住 臺 灣 地 區 之 人 民 受 歧 視 申 訴 辦 法 第 二 條 : 居 住 臺 灣 地 區 之 人 民 對 於 任 何 人 以 國 籍 種 族 膚 色 階 級 出 生 地 等 因 素 所 為 歧 視, 致 權 利 受 不 法 侵 害 者, 除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得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起 申 訴 第 三 條 : 申 訴 之 提 起, 應 自 知 悉 受 歧 視 致 權 利 受 不 法 侵 害 之 次 日 起 二 個 月 內 以 書 面 為 之 但 侵 害 發 生 已 逾 一 年 者, 不 得 提 起 四 內 政 部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第 9 條 : 本 法 所 定 事 項, 主 管 機 關 及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應 就 其 權 責 範 圍, 針 對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需 要,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差 異, 主 動 規 劃 所 需 福 利, 對 涉 及 相 關 機 關 之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業 務, 應 全 力 配 合 之 主 管 機 關 及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劃 分 如 下 : 八 新 聞 主 管 機 關 : 主 管 兒 童 及 少 年 閱 聽 權 益 之 維 護 媒 體 分 級 等 相 關 事 宜 之 規 劃 與 辦 理 五 中 華 民 國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新 聞 自 律 執 行 綱 要 五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歧 視 : 包 括 對 種 族 族 群 國 籍 膚 色 階 級 出 生 地 宗 教 性 別 性 傾 向 婚 姻 狀 況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所 有 弱 勢 者, 在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及 動 畫 影 片 上 均 不 得 有 歧 視 表 現 法 令 來 源 : 憲 法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法 精 神 衛 生 法 廣 播 電 視 法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居 住 台 灣 地 區 之 人 民 受 歧 視 申 訴 辦 法 六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公 共 電 視 法 第 一 章 : 五 節 目 之 製 播, 應 維 護 人 性 尊 嚴 ; 符 合 自 由 民 主 法 治 之 憲 法 基 本 精 神 ; 保 持 多 元 性 客 觀 性 公 平 性 及 兼 顧 族 群 之 均 衡 性 七 公 共 電 視 公 共 電 視 台 製 作 人 員 專 業 準 則 4-2: 各 種 語 言 或 語 句 之 使 用, 應 避 免 冒 犯 特 定 團 體 族 群 或 個 人 ; 在 節 目 中 亦 不 得 呈 現 對 任 何 族 群 的 偏 見 4-4: 涉 及 種 族 身 心 障 礙 性 傾 向 年 齡 身 材 外 貌 社 會 階 級 婚 姻 狀 況 等 題 材 宜 謹 慎 處 理, 應 避 免 以 刻 板 價 值 觀 造 成 刻 板 印 象 11-5: 為 避 免 兒 童 養 成 不 良 之 語 言 習 慣, 應 盡 量 避 免 模 仿 口 吃 嚴 重 語 法 錯 誤 或 過 分 歪 曲 方 言 12: 節 目 中 對 國 內 各 族 群 外 籍 人 士 新 移 民 應 一 視 同 仁, 對 世 界 其 他 國 家 或 民 族 也 須 公 平 看 待, 不 應 有 不 當 或 貶 抑 之 描 述 12-1: 為 滿 足 各 族 群 的 需 要, 節 目 的 來 賓 和 參 加 演 出 的 角 色 必 須 盡 可 能 多 元 化 12-3: 不 得 僅 以 族 裔 語 言 文 化 血 源 地 域 外 形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來 判 斷 個 人, 而 忽 視 其 他 特 質 12

24 12-6: 節 目 應 避 免 以 刻 板 印 象 描 述 特 定 身 分 或 生 活 背 景 之 人, 亦 不 得 在 新 聞 報 導 中 暗 示 反 社 會 或 犯 罪 行 為 與 其 有 關 13: 新 聞 報 導 或 節 目 觸 及 文 化 衝 突, 黨 派 省 籍 統 獨 立 場 族 群 等 對 立 之 敏 感 問 題 宜 謹 慎 處 理 平 衡 呈 現 多 元 觀 點 八 TVBS 新 聞 自 律 規 範 TVBS 新 聞 十 誡 -6: 不 因 刻 板 印 象 傷 害 弱 勢 團 體 TVBS 新 聞 十 誡 -7: 尊 重 各 族 群 宗 教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九 民 視 電 視 公 司 新 聞 自 律 規 範 ( 四 )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歧 視 : 包 括 對 種 族 族 群 宗 教 性 別 性 傾 向 婚 姻 狀 況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所 有 弱 勢 者, 在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及 動 畫 影 片 上 均 不 得 有 歧 視 表 現 ( 十 二 ) 性 別 與 弱 勢 族 群 相 關 新 聞 處 理 : 1. 新 聞 應 以 客 觀 非 歧 視 字 眼 報 導 同 志 新 聞, 報 導 時 不 應 將 同 性 戀 跨 性 別 等 性 少 數, 犯 罪 化 病 態 化, 避 免 社 會 污 名 烙 印 2.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散 播 或 強 化 性 別 上 的 不 平 等 偏 見 歧 視 和 刻 板 印 象, 以 免 造 成 性 別 決 定 論 或 譴 責 弱 勢 者 的 不 當 效 果 3.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物 化 女 性 ( 男 性 亦 同 ), 並 不 得 使 用 侵 略 式 的 拍 攝 手 法 拍 攝 性 特 徵 4.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歧 視 資 源 弱 勢 的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族 群 包 括 在 稱 呼 上, 不 使 用 外 籍 新 娘 大 陸 妹 大 陸 新 娘 越 南 新 娘 泰 國 新 娘 山 胞 山 地 人 番 仔 等, 應 採 用 新 移 民 外 籍 配 偶 大 陸 配 偶 原 住 民 等 中 性 平 等 用 詞 5.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污 名 化 同 居 離 婚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同 志 等 各 類 家 庭 模 式, 或 將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歸 因 於 當 事 人 家 庭 模 式, 而 使 各 種 多 元 家 庭 受 到 社 會 歧 視 或 誤 解 傷 害 ( 二 十 ) 涉 及 個 人 隱 私 權 及 人 權 之 相 關 新 聞 報 導 3. 對 種 族 族 群 宗 教 性 別 性 傾 向 婚 姻 狀 況 單 親 家 庭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所 有 弱 勢 者, 在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及 動 畫 影 片 上 均 不 得 有 歧 視 表 現 5. 新 聞 報 導 應 避 免 歧 視 資 源 弱 勢 的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族 群 包 括 在 稱 呼 上, 不 使 用 外 籍 新 娘 大 陸 妹 大 陸 新 娘 越 南 新 娘 泰 國 新 娘 山 胞 山 地 人 番 仔 等, 應 採 用 新 移 民 外 籍 配 偶 大 陸 配 偶 原 住 民 等 中 性 平 等 用 詞 第 二 節 各 國 相 關 規 範 的 三 項 原 則 壹 防 止 種 族 歧 視 與 仇 恨 言 論 由 於 廣 電 媒 體 具 有 強 大 的 影 響 力 量, 這 類 規 範 要 求 媒 介 的 內 容 不 得 發 表 歧 視 詆 毀 或 憎 恨 關 於 種 族 膚 色 族 裔 和 國 籍 的 言 論 與 這 項 原 則 相 關 的 規 範 包 13

25 括 : 一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廣 電 管 制 原 則 種 族 與 種 族 偏 見 宣 言 二 歐 盟 電 視 無 疆 界 指 示 三 英 國 傳 播 局 The Ofcom Broadcasting Code 新 聞 申 訴 委 員 會 Editors Code of Practice 英 國 全 國 記 協 (NUJ) code of conduct 四 加 拿 大 CBSC CAB Code of Ethics 五 澳 洲 通 訊 與 媒 體 管 理 局 (ACMA) Commercial TV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六 美 國 專 業 記 者 協 會 倫 理 守 則 七 日 本 社 團 法 人 日 本 民 間 放 送 聯 盟 Broadcasting Ethics 八 台 灣 中 華 民 國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新 聞 自 律 執 行 綱 要 內 政 部 台 灣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內 政 部 居 住 臺 灣 地 區 之 人 民 受 歧 視 申 訴 辦 法 公 共 電 視 公 共 電 視 台 製 作 人 員 專 業 準 則 TVBS 新 聞 自 律 規 範 民 視 電 視 公 司 新 聞 自 律 規 範 貳 族 群 平 等 與 尊 重 差 異 這 一 類 的 規 範 強 調 不 論 族 裔 種 族 或 膚 色 皆 享 有 平 等 的 尊 嚴 和 權 利, 並 要 求 媒 體 應 該 尊 重 族 裔 種 族 或 膚 色 等 個 別 差 異, 並 避 免 在 負 面 的 報 導 中 凸 顯 差 異 的 細 節 ( 如 : 在 犯 罪 新 聞 中 強 調 嫌 犯 的 種 族 ) 與 這 項 原 則 相 關 的 規 範 包 括 : 一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種 族 與 種 族 偏 見 宣 言 二 英 國 新 聞 申 訴 委 員 會 Editors' Code of Practice 三 澳 洲 通 訊 與 媒 體 管 理 局 Commercial TV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媒 體 娛 樂 及 藝 術 聯 盟 media alliance code of ethics 四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對 少 數 族 群 與 多 元 閱 聽 人 的 服 務 美 國 專 業 記 者 協 會 倫 理 守 則 五 日 本 社 團 法 人 日 本 民 間 放 送 聯 盟 廣 電 倫 理 六 台 灣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公 共 電 視 法 14

26 公 共 電 視 公 共 電 視 台 製 作 人 員 專 業 準 則 內 政 部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法 TVBS 新 聞 自 律 規 範 參 內 容 多 元 與 媒 介 組 織 結 構 的 多 元 這 類 規 範 包 括 要 求 媒 介 主 動 積 極 的 提 供 多 元 的 資 訊 內 容 服 務 和 內 部 組 織 的 多 元 前 者 如 反 映 美 國 多 元 種 族 文 化 的 節 目 內 容 資 訊 來 源 多 元 化, 後 者 如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必 須 承 諾 聘 用 少 數 族 群, 藉 此 培 養 相 關 的 專 業 人 才 與 這 項 原 則 相 關 的 規 範 包 括 : 一 美 國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對 少 數 族 群 與 多 元 閱 聽 人 的 服 務 公 共 廣 播 公 司 公 共 新 聞 廣 播 工 作 倫 理 守 則 專 業 記 者 協 會 倫 理 守 則 二 台 灣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公 股 處 理 條 例 15

27 第 三 章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分 析 為 瞭 解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中 所 建 構 的 原 住 民 閩 南 客 家 外 省 新 住 民 等 五 個 族 裔 的 形 象, 本 研 究 就 所 蒐 集 到 的 32 個 電 視 節 目 案 例, 包 含 娛 樂 綜 藝 歌 唱 綜 藝 綜 合 資 訊 新 聞 報 導 與 其 他 等 五 種 類 型 之 無 線 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就 其 內 容 中 所 呈 現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形 象 及 議 題, 進 行 質 性 的 文 本 分 析 相 關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個 別 案 例 的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壹 抽 樣 : 為 了 瞭 解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中 所 呈 / 再 現 的 族 裔 形 像 與 相 關 議 題, 本 研 究 抽 取 近 一 兩 年 內 (2009 與 2010 年 ) 五 種 類 型 之 無 線 或 衛 星 電 視 節 目 的, 五 種 電 視 節 目 的 類 型 包 括 :( 一 ) 娛 樂 綜 藝 節 目 ;( 二 ) 歌 唱 綜 藝 節 目 ;( 三 ) 綜 合 資 訊 節 目 ;( 四 ) 新 聞 報 導 ;( 五 ) 其 他 類 等 五 大 台 灣 社 會 中 的 族 裔 群 體 則 包 含 :( 一 ) 原 住 民 ;( 二 ) 閩 南 人 ;( 三 ) 客 家 人 ;( 四 ) 外 省 人 ;( 五 ) 新 住 民 1 本 研 究 在 五 種 類 型 的 電 視 節 目 中, 各 選 取 至 少 1 則 以 上 涉 及 族 裔 議 題, 且 具 分 析 研 究 價 值 之 正 反 面 節 目 案 例, 最 後 總 計 分 析 32 件 案 例 基 本 上, 以 一 集 節 目 視 為 一 個 案 例 並 根 據 研 究 委 託 單 位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的 要 求, 包 含 正 面 案 例 至 少 5 件, 負 面 案 例 至 少 15 件 選 取 的 標 準 以 最 近 一 年 內 節 目 內 容 涉 及 引 起 爭 議 矚 目 的 族 裔 議 題,( 如 : 郭 冠 英 的 高 級 外 省 人 論 述 外 勞 的 非 法 僱 用 等 ), 或 包 含 不 同 族 裔 形 象 的 呈 / 再 現, 並 參 酌 該 節 目 的 收 視 率 與 受 歡 迎 程 度, 與 其 族 裔 議 題 呈 現 的 豐 富 性 與 易 得 性, 做 為 判 斷 的 準 則, 加 以 抽 樣 表 1 列 舉 出 本 研 究 所 選 取 五 個 節 目 類 型 中 呈 現 出 五 個 族 裔 形 象 與 議 題 的 32 個 節 目 樣 本 1 此 一 族 裔 分 類 在 目 前 台 灣 的 族 裔 研 究 中, 是 普 遍 被 接 受 的 方 法 但 此 一 分 類 方 法 被 質 疑 不 能 呈 現 族 群 認 同 的 混 雜 與 流 動 性, 而 且 也 可 能 導 致 維 護 既 有 族 裔 分 類 的 界 線 與 不 平 等 關 係 本 研 究 接 受 NCC 的 委 託, 並 以 NCC 對 五 大 族 裔 的 分 類 為 基 礎 進 行 研 究, 雖 然 這 個 分 類 有 上 述 的 問 題, 但 在 實 質 的 研 究 目 的 上,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在 於 瞭 解 媒 體 再 現 中 的 族 裔 形 象 問 題, 希 望 能 藉 此 破 除 媒 體 再 現 中 的 族 裔 迷 思, 以 促 成 台 灣 社 會 中 族 裔 關 係 的 平 等 16

28 表 1: 電 視 節 目 樣 本 族 群 原 住 民 閩 南 人 客 家 人 外 省 人 新 住 民 總 計 節 目 名 稱 娛 樂 綜 藝 王 牌 大 賤 諜 / 全 民 最 大 冰 火 五 重 天 / 娛 樂 百 分 百 康 熙 來 了 / 9 節 目 三 立 都 會 台 (98.1.1) 黨 / 中 天 綜 合 台 (99.4.7) 緯 來 綜 合 台 ( ) 康 熙 來 了 / 中 天 綜 合 台 ( ) / 八 大 綜 藝 台 ( ) 康 熙 來 了 / 中 天 綜 合 台 ( ) 王 牌 大 賤 諜 / 三 立 都 會 台 ( ) 中 天 綜 合 台 ( ) 冰 火 五 重 天 / 緯 來 綜 合 台 ( ) 全 民 最 大 黨 / 中 天 綜 合 台 ( ) 歌 唱 綜 藝 娛 樂 百 分 百 - 康 熙 來 了 - 2 節 目 原 住 民 歌 唱 大 賽 / 八 大 綜 合 台 ( ) 除 了 台 語, 他 們 也 會 唱 英 文 / 中 天 娛 樂 台 ( ) 綜 合 資 訊 國 民 大 會 國 民 大 會 / WTO 姐 妹 5 節 目 /TVBS 綜 合 台 ( ) TVBS 綜 合 台 (98.4.3) 大 話 新 聞 / 三 立 電 視 台 ( ) 李 敖 語 妙 天 下 / 高 點 電 視 台 ( ) 會 / 八 大 第 一 台 (99.6.3) 幸 福 新 故 鄉 / 民 視 無 線 台 (99.7.3) 新 聞 報 導 新 聞 挖 挖 哇 /JET 綜 合 台 (99.6.8) 我 們 的 島 - 莫 拉 克 的 災 區 報 導 人 / 公 共 電 視 老 街 新 故 事 - 鹿 港 老 街 閩 南 式 建 築 展 風 華 / 民 視 新 聞 熱 線 追 蹤 - 硬 頸 媳 婦 客 家 情 / 台 視 ( ) 台 灣 演 義 / 民 視 ( ) 客 家 新 聞 雜 誌 民 視 午 間 新 聞 / 民 視 新 聞 台 ( ) 13 17

29 (99.8.9) 民 視 異 言 堂 - 言 不 虛 傳 / 民 視 新 聞 台 ( ) 台 ( ) 中 天 新 聞 / 中 天 新 聞 台 ( ) 公 視 晚 間 / 客 家 電 視 台 ( ) 八 大 電 視 晚 間 新 聞 / 八 大 電 視 台 ( ) 新 聞 / 公 視 (99.5.3) 其 他 夜 市 人 生 大 家 來 看 我 3 ( 戲 劇 )/ 民 視 無 線 台 ( ) ( 笑 話 比 賽 )/ 客 家 台 ( ) 客 家 好 親 近 - 結 婚 ( 廣 告 ) (98.12) 總 計 貳 分 析 議 題 與 層 次 本 研 究 針 對 每 個 案 例 的 節 目 內 容 中, 族 裔 議 題 內 容 之 正 / 負 面 再 現 呈 現 手 法 對 閱 聽 人 之 可 能 影 響 等 相 關 項 目, 進 行 質 性 文 本 分 析 (textual analysis), 就 文 本 的 影 音 結 構 與 內 容 進 行 深 度 的 分 析 與 詮 釋, 並 分 別 提 出 完 整 案 例 分 析 報 告 在 進 行 實 際 的 個 別 案 例 分 析 與 最 後 的 統 整 分 析 時, 為 了 瞭 解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如 何 建 構 不 同 族 裔 團 體 與 人 們 的 形 象 如 何 描 述 不 同 族 群 之 間 互 動 的 類 型 以 及 每 個 族 裔 在 社 會 階 層 之 間 的 位 置, 我 們 參 照 O Barr(1994) 在 針 對 美 國 歷 來 的 廣 告 中 所 呈 / 再 現 出 來 的 不 同 族 群 或 外 國 人 的 他 者 形 象 建 構, 提 出 的 三 個 重 要 分 析 議 題 : 一 族 裔 的 形 象 : 我 們 將 就 個 別 的 節 目 案 例 中, 檢 視 不 同 族 裔 的 群 體 與 人 們 是 如 何 被 描 繪 的, 並 且 探 究 其 中 是 否 有 所 謂 的 刻 板 印 象 存 在 在 檢 視 的 過 程 中, 如 O Barr(1994) 所 言, 也 許 有 某 些 時 常 出 現 的 主 題 (the recurrent themes) 或 族 裔 的 特 質 浮 現 出 來, 而 不 同 節 目 之 間 對 於 同 一 個 族 裔 的 描 繪, 也 有 可 能 具 有 差 異 在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將 特 別 關 注 這 些 浮 現 出 來 的 主 題 之 間 的 相 似 與 相 異 之 處, 才 能 瞭 解 電 視 媒 體 所 建 構 出 的 族 裔 形 象 的 類 型 與 變 化 二 社 會 關 係 : 在 第 二 個 分 析 層 次 上, 我 們 將 瞭 解 在 電 視 節 目 內 容 的 呈 / 再 現 中, 某 一 個 族 裔 的 人 們 是 如 何 與 其 他 族 群 ( 包 括 : 性 別 性 取 向 階 級 等 ) 相 互 關 連? 藉 此 分 析, 我 們 將 瞭 解 電 視 節 目 中 所 建 構 的 與 族 裔 有 關 的 社 會 關 係 論 述 三 不 平 等 與 權 力 : 第 三 個 分 析 則 將 繼 續 追 問, 這 個 社 會 關 係 的 性 質 是 如 何? O Barr(1994) 認 為, 在 媒 介 的 訊 息 內 容 中, 社 會 類 屬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18

30 係 很 少 是 平 等 的, 大 部 份 的 媒 介 訊 息 都 透 露 出 宰 制 與 從 屬 的 權 力 關 係 然 而, 我 們 也 必 須 瞭 解 權 力 的 運 作 是 非 常 複 雜 與 動 態, 並 具 有 多 重 的 面 向 (Kellner, 1995) 因 此 我 們 將 就 電 視 節 目 的 內 容 中, 不 同 的 族 裔, 在 不 同 的 面 向 中 ( 如 :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等 領 域 ), 所 再 現 出 的 動 態 權 力 關 係 在 實 際 的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過 程 中, 本 研 究 邀 集 中 山 大 學 企 管 所 博 士 生 吳 秀 麗 傳 播 管 理 所 碩 士 生 江 哲 淵 葉 永 祥 社 會 所 碩 士 生 黃 绣 雯 尤 喬 憲 莊 程 洋 等 六 位 同 學, 經 過 兩 次 每 次 三 小 時 的 文 獻 研 讀 與 深 度 討 論, 使 他 們 獲 得 相 關 理 論 與 分 析 方 法 的 訓 練 之 後 六 位 同 學 分 別 展 開 電 視 節 目 樣 本 資 料 的 搜 尋, 在 與 主 持 人 確 定 樣 本 的 合 適 性 之 後, 六 位 同 學 即 各 自 針 對 電 視 節 目 樣 本 進 行 初 步 的 分 析, 再 交 由 研 究 協 同 主 持 人 黃 淑 鈴 進 行 審 閱 修 改, 如 果 分 析 的 問 題 過 大, 有 時 甚 至 必 須 退 回 重 寫, 每 個 案 例 的 分 析 都 在 來 回 往 覆 修 改 數 次 之 後, 才 能 完 成 定 稿 第 二 節 原 住 民 的 形 象 再 現 壹 原 住 民 形 象 : 第 一 則 案 例 分 析 一 節 目 基 本 資 料 節 目 類 型 : 綜 合 資 訊 類 電 視 頻 道 :TVBS 綜 合 台 節 目 名 稱 : 國 民 大 會 播 放 時 間 :2009 年 1 月 26 日 18:00~19:00 節 目 簡 介 : 本 節 目 屬 於 談 話 性 節 目, 由 于 美 人 主 持, 本 集 為 2009 年 新 春 特 別 節 目, 主 題 為 山 林 部 落 吟 天 籟. 原 住 民 喜 樂 過 新 年, 請 到 拉 娃 谷 幸 ( 主 播 ) 馬 躍 比 吼 ( 導 演 ) 民 雄 ( 歌 手 ) 紀 佳 盈 ( 歌 手 ) 拉 卡 巫 茂 等 原 住 民 至 節 目 中 聊 每 個 原 住 民 族 群 是 如 何 過 年 二 節 目 內 容 摘 要 本 集 節 目 為 農 曆 過 年 而 錄 製, 雖 然 原 住 民 不 慶 祝 農 曆 年, 但 節 目 仍 以 原 住 民 喜 樂 過 新 年 為 主 軸, 邀 請 幾 位 具 原 住 民 身 份 的 演 藝 界 人 士 參 與 討 論, 談 論 的 主 題 包 含 各 族 的 祭 典 原 住 民 名 字 的 意 義 原 住 民 為 何 會 唱 歌 原 住 民 特 殊 腔 調 等 節 目 中 也 請 來 賓 獻 唱 原 住 民 歌 曲, 以 呼 應 山 林 部 落 吟 天 籟, 最 後 主 持 人 與 來 賓 則 圍 爐 共 享 原 住 民 美 食 一 起 過 年 三 節 目 內 容 分 析 這 集 節 目 一 開 始 就 介 紹 原 住 民 現 有 十 四 族, 而 非 舊 有 的 九 族 分 類, 而 且 隨 著 族 群 意 識 增 長, 族 群 數 目 以 後 還 會 增 加 節 目 中 各 來 賓 不 同 的 族 群 背 景 都 被 強 調 出 來, 他 們 也 暢 談 各 族 文 化 的 異 同 不 過 整 集 節 目 還 是 不 斷 重 現 原 住 民 的 整 體 19

31 刻 板 印 象, 包 括 野 蠻 落 後 的 文 化 怪 名 字 與 怪 腔 調 天 生 會 唱 歌 等 ( 一 ) 原 住 民 : 具 奇 風 異 俗 的 他 者 由 於 本 集 節 目 邀 請 的 來 賓 都 是 原 住 民, 節 目 主 持 人 于 美 人 小 心 翼 翼, 以 避 免 被 批 評 政 治 不 正 確 節 目 一 開 始 她 即 特 別 點 出 我 今 天 用 字 遣 詞 要 相 當 小 心, 要 不 然 我 會 傷 害 了 原 住 民 的 心 情, 並 提 醒 觀 眾 不 能 看 到 原 住 民 就 要 求 教 唱 我 們 都 是 一 家 人, 導 演 馬 躍 比 吼 則 說 明 不 唱 這 首 歌 是 因 為 原 住 民 現 階 段 並 不 是 主 人, 不 算 一 家 人 ; 他 也 提 到 電 影 海 角 七 號 誤 用 原 住 民 文 化, 如 琉 璃 珠 馬 拉 桑 等 這 樣 的 對 話 雖 然 喚 起 閱 聽 眾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了 解 與 尊 重, 但 整 集 節 目 仍 不 斷 再 現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奇 風 異 俗, 將 原 住 民 視 為 不 同 於 漢 人 的 異 族 首 先, 于 美 人 表 示 今 天 她 的 用 字 遣 詞 要 小 心 是 因 為 現 場 有 一 個 是 很 不 好 相 處 的 ( 暗 指 某 來 賓 ), 雖 是 玩 笑 之 語, 但 說 明 了 她 的 政 治 正 確 是 被 迫 的, 而 非 出 於 內 心 的 尊 重 節 目 中 也 經 常 將 原 住 民 族 群 與 原 始 野 蠻 的 意 象 相 連 結, 例 如 歌 手 紀 佳 盈 一 出 場 就 被 介 紹 為 從 小 在 山 野 中 長 大 拉 卡 巫 茂 提 到 賽 德 克 族 人 數 稀 少, 快 成 保 育 類 時, 于 美 人 特 別 補 上 一 句 保 育 類 動 物 另 外, 于 美 人 也 詢 問 獵 人 頭 出 草 是 哪 一 族 的 習 俗, 民 雄 稍 後 也 呼 應 漢 民 族 對 原 住 民 會 出 草 的 認 知, 他 指 出 自 己 的 太 太 是 泰 雅 族 人, 因 為 泰 雅 族 人 會 出 草, 一 開 始 會 怕 怕 的, 到 太 太 娘 家 晚 上 不 敢 睡 覺 ( 見 圖 1) 這 些 語 彙 與 話 題 都 重 現 原 住 民 不 文 明 的 刻 板 印 象 圖 1: 來 賓 民 雄 談 到 去 太 太 娘 家 晚 上 都 不 睡 覺 是 因 為 泰 雅 族 都 會 出 草 此 外, 于 美 人 也 從 漢 民 族 中 心 的 觀 點 去 看 原 住 民 的 異 文 化, 提 到 原 住 民 過 年, 她 強 調 他 跟 我 們 漢 人 過 年 的 方 式 是 不 一 樣 的, 儘 管 紀 佳 盈 說 明 年 祭 就 像 是 我 們 的 農 曆 過 年 這 樣, 年 祭 那 個 重 大 是 一 樣 的, 于 美 人 還 是 追 問 那 個 是 每 年 固 定 的 日 子 還 是 根 據 長 老 根 據 今 年 的 風 啊! 太 陽 啊! 月 亮 啊! 收 成 啊! ( 見 圖 2), 暗 示 原 住 民 的 迷 信, 此 時 她 特 別 舉 頭 望 天 露 出 誇 張 的 表 情, 節 目 後 製 也 製 造 出 特 殊 音 效 當 來 賓 提 到 原 住 民 祭 典 應 該 放 假 時, 于 美 人 回 應 這 樣 做 的 話 我 們 做 老 闆 很 難 分 辨, 暗 示 老 闆 都 是 漢 人 紀 佳 盈 提 到 卑 南 族 祭 典 遇 到 跨 年, 于 美 人 則 說 所 以 你 們 剛 好 配 合 到 了 這 些 言 語 均 展 現 出 漢 人 才 是 主 人 的 意 識 型 態, 原 住 民 應 配 合 漢 人 的 主 流 文 化 與 作 息 行 事, 在 在 透 露 出 其 實 我 們 不 是 一 家 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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