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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 生 福 利 部 委 託 科 技 研 究 期 末 報 告 年 度 : 103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 103 年 度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研 究 重 點 : 1. 擬 訂 有 效 且 可 行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2. 評 估 納 入 我 國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報 告 機 構 : 亞 洲 大 學 主 持 人 : 朱 僑 麗 研 究 助 理 : 邱 偉 皓 李 欣 怡 周 怡 如 張 益 誌 許 雅 嵐 林 汎 倫 執 行 期 間 :103 年 5 月 26 日 至 104 年 5 月 25 日 計 畫 型 態 : 群 體 型 個 人 型 計 畫 期 程 : 一 年 多 年 計 畫 是 否 屬 以 人 為 對 象 之 研 究 : 是 否 計 畫 涉 及 調 查 研 究 (>30 單 位 以 上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之 調 查. 訪 談. 篩 檢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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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第 一 章 背 景 說 明 1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及 目 的... 1 第 二 節 計 畫 目 標... 2 第 二 章 背 景 分 析 3 第 一 節 政 策 或 法 令 依 據... 3 第 二 節 問 題 現 況 或 發 展 需 求... 3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9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9 第 二 節 名 詞 定 義 第 三 節 工 作 項 目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13 第 一 節 輕 微 失 能 者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第 二 節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者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第 三 節 專 家 會 議 與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與 決 議 情 形 第 五 章 政 策 建 議 與 結 論 91 第 一 節 政 策 建 議 第 二 節 結 論 參 考 文 獻 113 I

4 表 目 錄 表 2-1 失 能 主 因 統 計 表 表 4-1 健 康 羸 弱 與 輕 微 失 能 比 較 一 覽 表 表 各 國 最 輕 度 失 能 認 定 比 較 表 表 德 國 輕 微 失 能 可 申 請 之 服 務 一 覽 表 表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需 照 護 分 級 表 表 新 預 防 給 付 內 容 表 各 國 長 保 制 度 中 輕 微 失 能 給 付 ( 即 減 緩 策 略 ) 比 較 表 常 見 的 羸 弱 (Frality) 定 義 比 較 表 表 台 灣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計 畫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荷 蘭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德 國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英 國 表 日 本 基 本 篩 檢 表 -- 中 文 翻 譯 表 日 本 在 身 體 羸 弱 老 人 預 防 失 能 策 略 - 改 革 前 後 比 較 表 日 本 社 區 綜 合 資 源 中 心 設 置 條 件 表 各 國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計 畫 策 略 比 較 一 覽 表 表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高 齡 者 介 入 策 略 及 成 效 之 比 較 表 表 各 國 長 保 制 度 中 羸 弱 給 付 比 較 II

5 表 輕 微 失 能 準 則 建 議 案 表 輕 微 失 能 準 則 與 服 務 策 略 建 議 案 表 比 對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與 日 本 基 本 篩 檢 表 之 內 容 表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羸 弱 題 項 判 定 標 準 表 羸 弱 篩 檢 量 表 之 建 議 III

6 圖 目 錄 圖 日 本 新 預 防 給 付 對 象 圖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概 念 圖 ( 國 民 健 康 署,2009) 圖 日 本 照 護 預 防 管 理 流 程 圖 IV

7 摘 要 計 畫 背 景 人 口 老 化 面 臨 的 照 護 需 求 是 目 前 台 灣 面 臨 的 問 題 如 何 減 緩 與 預 防 失 能 是 減 輕 照 護 壓 力 的 一 個 方 法 本 研 究 案 為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期 透 過 本 方 案 及 試 辦 結 果, 提 出 臺 灣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之 政 策 建 議, 並 評 估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計 畫 目 的 擬 訂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據 以 擬 訂 可 行 的 試 辦 方 案, 並 評 估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方 法 本 委 託 案 本 年 度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文 獻 探 討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以 及 舉 辦 國 際 觀 摩 會 為 了 解 台 灣 目 前 提 供 的 老 人 失 能 預 防 活 動 的 相 關 計 畫, 研 究 主 持 人 亦 立 意 選 取 某 些 區, 進 行 這 些 失 能 預 防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人 員 的 訪 談, 以 提 供 可 供 參 考 之 政 策 建 議 在 文 獻 探 討 方 面, 探 討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荷 蘭 等 有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制 度 國 家 的 最 輕 度 失 能 等 級 與 給 付 策 略, 以 建 立 輕 微 失 能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與 納 入 台 灣 長 保 給 付 的 建 議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的 文 獻 探 討 則 是 參 考 世 界 上 的 羸 弱 定 義 文 獻, 並 且 參 照 日 本 已 發 展 之 基 本 篩 檢 表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進 行 本 研 究 案 之 羸 弱 操 作 型 定 義 ; 接 著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世 界 上 各 國 家 針 對 未 失 能 之 長 者 的 失 能 預 防 計 畫, 這 些 失 能 預 防 計 畫 之 經 費 來 源 與 操 作 方 法, 以 了 解 各 國 在 羸 弱 者 失 能 預 防 的 執 行 策 略 為 何 本 研 究 案 共 舉 辦 了 五 次 專 家 會 議, 會 議 內 容 根 據 研 究 案 的 進 行, 分 別 諮 詢 專 家 有 關 輕 微 失 能 操 作 型 定 義 之 建 議 與 判 定 羸 弱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與 判 V

8 定, 輕 微 失 能 與 羸 弱 是 否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以 及 此 兩 種 情 況 的 服 務 提 供 策 略 並 且 也 舉 辦 了 7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在 國 際 觀 摩 會, 則 是 邀 請 日 本 與 韓 國 的 專 家, 對 他 們 自 己 國 家 在 輕 微 失 能 與 羸 弱 長 者 的 現 況 與 給 付 情 形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研 究 結 果 1. 在 輕 微 失 能 的 部 分, 各 個 國 家 最 低 給 付 的 輕 度 失 能 程 度 不 同, 本 研 究 整 理 了 這 些 差 異 大 多 數 國 家 在 給 付 最 輕 度 失 能 時, 大 多 給 付 居 家 與 社 區 型 服 務 ( 例, 日 間 照 護 ) 2. 羸 弱 的 定 義, 則 是 以 Fried(2001) 年 的 定 義 最 廣 為 使 用, 以 及 日 本 的 基 本 篩 檢 表 為 日 本 全 國 性 的 使 用 3. 本 研 究 以 台 灣 的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之 題 項 與 了 日 本 的 羸 弱 基 本 篩 檢 表 進 行 比 對, 提 出 了 題 以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題 項 進 行 台 灣 羸 弱 篩 檢 的 建 議 量 表 4. 失 能 預 防 活 動, 除 日 本 是 納 入 介 護 保 險 的 一 環 外, 其 餘 國 家 則 是 分 區, 以 計 畫 保 險 的 方 式 合 併 辦 理 政 策 建 議 與 結 論 1. 對 於 輕 微 失 能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本 研 究 案 的 建 議 為 :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ADLs) 得 分 為 70<ADLs<=85 分 ; 或 ADLs>85,IADLs 有 3-4 項 無 法 執 行 ; 或 ADLs>85,SPMSQ 答 錯 了 3-5 題 2. 輕 微 失 能 為 失 能 的 一 種, 故 建 議 輕 微 失 能 應 纳 入 長 保 給 付, 給 符 以 居 家 服 務 與 社 區 服 務 為 主, 不 建 議 進 行 機 構 式 ( 住 宿 型 ) 給 付 3. 篩 檢 羸 弱 的 量 表 建 議, 本 研 究 建 議 以 日 本 的 基 本 篩 檢 表 為 優 先 使 用 的 篩 檢 量 表 VI

9 4. 由 於 羸 弱 非 失 能 的 一 種 狀 態, 故 建 議 不 納 入 長 保 給 付 中, 但 長 保 可 以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1-2%) 的 保 費 至 地 方, 進 行 長 者 失 能 預 防 的 活 動 計 畫 羸 弱 非 失 能 的 情 況, 卻 是 造 成 失 能 的 高 風 險 群, 故 預 防 失 能 是 政 策 的 重 點 之 一 5. 對 於 羸 弱 的 服 務 策 略, 在 政 策 面, 建 議 需 整 合 目 前 政 府 各 機 關 之 間 的 經 費 進 行 政 府 各 部 門 之 間 的 跨 部 會 合 作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社 政 與 衛 政 之 間 的 對 話 ; 在 執 行 面, 建 議 需 有 地 方 各 自 的 服 務 提 供 彈 性 各 地 方 要 能 自 行 發 展 具 有 特 殊 的 服 務 以 因 應 不 同 的 服 務 需 求 6. 由 於 台 灣 的 長 保 將 來 會 是 單 一 保 險 人 的 制 度, 在 此 制 度 下, 如 何 讓 地 方 政 府 對 於 長 保 財 務 的 可 負 擔 性 也 有 責 任, 這 是 台 灣 所 面 臨 挑 戰 的 議 題 關 鍵 詞 :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輕 微 失 能 羸 弱 減 緩 失 能 預 防 失 能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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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 一 章 背 景 說 明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及 目 的 我 國 因 醫 療 衛 生 進 步, 國 民 平 均 餘 命 增 加, 雖 然 疾 病 可 藉 由 醫 療 獲 得 控 制, 但 也 可 能 延 長 因 罹 患 疾 病 所 帶 來 的 失 能 期, 而 使 失 能 者 的 醫 療 及 長 期 照 護 成 本 擴 增 國 內 人 口 老 化 比 率 不 斷 攀 升, 再 加 上 少 子 化 之 影 響, 因 失 能 導 致 長 期 照 護 的 花 費, 將 對 社 會 及 家 庭 產 生 一 定 的 經 濟 負 擔 人 們 也 因 年 齡 愈 長, 健 康 機 能 更 易 產 生 極 大 轉 變, 在 抵 抗 力 及 健 康 程 度 降 低 情 況 下, 更 容 易 因 罹 患 疾 病 而 加 速 身 心 惡 化 因 此, 在 步 入 高 齡 的 階 段 中, 若 能 縮 短 疾 病 所 帶 來 的 虛 弱 期 或 殘 疾 期, 即 疾 病 壓 縮, 也 能 避 免 高 齡 者 身 心 因 迅 速 弱 化, 而 及 早 進 入 失 能 階 段 進 而 需 要 接 受 長 期 照 顧 綜 觀 世 界 上 的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老 人 的 失 能 預 防 介 入 均 有 一 定 的 重 視 例 如,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對 於 輕 微 失 能 長 者 推 展 照 護 預 防 給 付, 以 及 對 未 失 能 但 被 評 定 為 羸 弱 者 提 供 預 防 失 能 服 務 前 者 的 照 護 預 防 給 付 是 針 對 需 支 援 1 需 支 援 2 失 能 狀 況 較 輕 微 之 高 齡 者, 提 供 照 護 預 防 給 付 此 照 護 預 防 服 務 的 是 提 供 需 要 的 老 年 人 給 予 一 定 之 支 援, 使 其 能 夠 維 持 一 定 的 獨 立 功 能, 以 減 緩 其 失 能 程 度 的 措 施, 提 供 的 服 務 中 包 含 了 居 家 復 健 指 導 改 善 營 養 口 腔 照 護 等 服 務 至 於 後 者 ( 羸 弱 者 ), 則 1

12 是 針 對 具 有 失 能 高 風 險 的 長 者, 提 供 身 體 口 腔 營 養 等 衛 教 與 身 體 機 能 訓 練 等 服 務, 以 預 防 失 能 的 產 生 政 府 目 前 正 規 劃 長 照 保 險, 期 以 提 供 我 國 失 能 者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並 減 少 其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之 財 務 阻 礙 依 目 前 長 照 保 險 規 劃 之 給 付, 除 提 供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家 務 協 助 等 基 本 服 務 外, 考 量 提 供 具 有 效 益 之 服 務, 亦 是 保 險 給 付 規 劃 之 重 點 參 考 國 外 之 經 驗, 擬 藉 由 本 委 託 案,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進 而 評 估 是 否 適 合 以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給 付 本 研 究 案 為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期 透 過 本 方 案 及 試 辦 結 果, 提 出 臺 灣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之 政 策 建 議, 並 評 估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第 二 節 計 畫 目 標 本 案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擬 訂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期 能 避 免 高 齡 者 的 身 心 功 能 因 疾 病 而 迅 速 弱 化, 而 即 早 進 入 失 能 的 階 段 開 始 需 要 接 受 長 期 照 顧, 並 進 一 步 評 估 以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給 付 的 可 行 性 本 年 度 之 目 標 : 擬 訂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據 以 擬 訂 可 行 的 試 辦 方 案, 並 評 估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2

13 第 二 章 背 景 分 析 第 一 節 政 策 或 法 令 依 據 依 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十 條 第 八 項 規 定 : 國 家 應 重 視 社 會 救 助 福 利 服 務 國 民 就 業 社 會 保 險 及 醫 療 保 健 等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為 完 備 前 述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之 社 會 保 險 制 度, 我 國 在 陸 續 訂 定 了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國 民 年 金 法 等 社 會 保 險 後, 參 考 日 本 德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經 驗, 訂 定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法 ( 草 案 ), 以 確 保 有 長 期 照 護 需 要 之 國 民 能 夠 獲 得 基 本 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並 希 望 透 過 全 體 國 民 自 助 互 助 的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提 供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以 減 輕 家 庭 之 照 顧 負 擔, 並 增 進 社 會 福 祉 第 二 節 問 題 現 況 或 發 展 需 求 從 ( 原 ) 衛 生 署 民 國 98 年 的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顯 示 :65 歲 長 者 失 能 率 約 為 17.4%, 並 且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失 能 情 況 增 加 65 歲 到 74 歲, 女 性 失 能 率 11% 男 性 5.2%;75 歲 到 84 歲, 女 性 32.9% 男 性 18.8%; 85 歲 以 上 女 性 49.7% 男 性 38.9%( 該 調 查 的 失 能 定 義 是 以 進 食 洗 澡 穿 脫 衣 服 上 廁 所 上 下 床 及 室 內 走 動 等 6 項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任 何 一 項 3

14 有 困 難 ) 顯 見 我 國 高 齡 長 者 的 自 主 功 能 依 年 歲 的 增 長 而 逐 漸 降 低, 在 高 齡 化 及 少 子 化 的 情 形 下, 可 預 期 照 護 負 擔 將 日 益 沉 重 就 目 前 台 灣 老 人 失 能 情 況 而 言, 在 失 能 原 因 的 部 分, 目 前 國 內 尚 未 有 正 式 的 失 能 原 因 的 實 證 研 究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齡 醫 學 中 心 陳 亮 恭 醫 師 指 出,85 歲 以 上 高 齡 民 眾 的 失 能 主 要 原 因 前 3 名, 依 序 為 :1. 失 智 症 (19.4%);2. 周 邊 血 管 病 變 (14.9%);3. 腦 血 管 疾 病 (12.9%) 也 印 證 除 了 一 般 慢 性 的 身 體 疾 病 之 外 ( 例 如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等 ), 對 大 腦 功 能 退 化 可 能 衍 生 的 生 理 疾 病 及 照 顧 問 題, 也 是 長 者 健 康 必 須 正 視 的 風 險 ( 表 2-1) 台 灣 老 人 失 能 中 失 智 症 的 盛 行 率 相 當 高 參 照 原 衛 生 署 委 託 台 灣 失 智 症 協 會 進 行 由 民 國 100 年 至 101 年 底 的 全 國 失 智 症 盛 行 率 調 查, 該 次 調 查 共 訪 查 28,600 戶, 完 成 8,337 份 65 歲 以 上 樣 本 的 調 查, 調 查 發 現 輕 度 以 上 失 智 症 患 者 共 414 人, 失 智 症 盛 行 率 為 4.97%, 以 此 推 估 全 國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罹 患 失 智 症 者 共 近 13 萬 人 此 外, 機 構 中 的 住 民 失 智 症 盛 行 率 亦 高 按 原 衛 生 署 93 年 度 委 託 台 灣 失 智 症 協 會 台 灣 失 智 症 機 構 照 顧 需 求 之 調 查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失 智 症 患 者 之 盛 行 率 調 查 研 究 中 結 果 也 發 現 : 安 養 機 構 失 智 症 盛 行 率 為 26.8% 安 養 護 機 構 為 61.8% 護 理 之 家 為 64.5% (Chen et al., 2007) 4

15 表 2-1 失 能 主 因 統 計 表 狀 況 盛 行 率 失 智 症 19.4% 關 節 炎 6.8% 周 邊 血 管 病 變 14.9% 腦 血 管 病 變 12.9% 髖 關 節 與 其 他 骨 折 8.8% 缺 血 性 心 臟 病 1.9% 高 血 壓 1.4% 糖 尿 病 1.0% 癌 症 0.9% 肺 氣 腫 與 慢 性 氣 管 炎 0.3% 資 料 來 源 : 陳 亮 恭, 2012 在 失 能 照 護 花 費 方 面, 以 鄰 近 台 灣 具 有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國 家 日 本 的 經 驗 來 看, 介 護 保 險 的 花 費 負 擔 愈 來 愈 重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於 2005 年 的 執 行 檢 討 中 發 現 :1. 介 護 保 險 施 行 五 年 後 民 眾 使 用 結 果 反 映 出 需 要 照 護 認 定 及 利 用 服 務 的 人 越 來 越 多 ;2. 民 眾 對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的 依 賴 普 遍 提 高, 在 在 顯 示 了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對 於 失 能 老 人 照 護 的 重 要 性 日 增 ( 黃 慧 雯 劉 淑 慧 白 玉 珠,2010) 同 時, 介 護 保 險 的 普 及 也 帶 來 財 政 上 相 當 大 的 壓 力 統 計 顯 示 介 護 保 險 的 花 費 由 2000 年 3.6 兆 日 元 上 升 至 2005 年 的 6.8 兆 日 元, 至 2012 年 更 升 至 7.65 兆 日 元,2000 年 至 年 的 費 用 約 增 加 2.12 倍 日 本 更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發 現 :1. 輕 度 失 能 者 使 用 急 速 成 長 ;2. 機 構 使 用 人 數 雖 占 全 體 使 用 者 之 四 分 之 一 人 數, 但 介 護 保 費 的 使 用 卻 占 了 二 分 之 一 ;3. 需 要 照 護 者 半 數 具 有 失 智 症 狀 綜 合 以 上 的 國 5

16 情 背 景 及 殷 鑑 日 本 的 發 展 經 驗, 輕 度 失 能 照 護 對 策 的 制 定 亦 為 我 國 照 護 政 策 的 要 務 之 一 在 失 能 預 防 方 面, 台 灣 近 年 來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也 已 是 為 國 內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所 重 視 的 項 目 例 如 原 衛 生 署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四 年 計 畫 ( 年 ) 即 規 劃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的 總 體 目 標, 其 中 並 制 定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9 大 項 的 目 標 策 略, 包 含 : 老 人 健 康 體 能 老 人 健 康 飲 食 口 腔 保 健 菸 害 防 制 流 感 接 種 預 防 保 健 及 篩 檢 服 務 老 人 跌 倒 防 制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等 ; 此 計 畫 內 容, 不 只 是 在 2009 年 至 2012 年 推 動, 於 2012 年 後, 仍 舊 維 持 上 述 的 9 項 分 項 持 續 推 動 此 外 建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實 施 計 畫 乃 鼓 勵 民 間 團 體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以 社 區 營 造 及 社 區 自 主 參 與 的 基 本 精 神, 使 民 眾 自 主 參 與 初 級 預 防 照 顧 服 務 工 作 ( 莊 秀 美, 2013) 截 至 目 前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於 預 防 減 緩 高 齡 體 弱 長 者 失 能 的 介 入 計 畫 評 價 不 一, 但 較 多 數 的 研 究 結 果 是 為 具 有 成 效 以 國 內 學 者 洪 麗 珍 與 郭 憲 文 於 2001 年 的 家 庭 照 護 介 入 計 劃 對 失 能 病 患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之 成 效 研 究 為 例, 該 研 究 探 討 公 衛 護 士 於 22 週 內 共 計 八 次 家 訪 之 服 務, 公 共 衛 生 護 士 除 提 供 相 關 照 護 及 政 策 方 面 之 訊 息 諮 詢 與 醫 療 轉 介 外, 亦 介 入 之 指 導 內 容, 此 著 重 於 照 顧 者 居 家 照 護 知 能, 研 究 建 議 介 入 計 畫 若 能 早 期 ( 失 能 後 六 個 月 以 內 開 始 介 入 ) 實 施, 相 對 於 晚 期 ( 失 能 後 7-24 個 6

17 月 內 開 始 介 入 ) 對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s, ADLs) 之 改 善 更 具 效 果 時 值 政 府 積 極 規 劃 長 照 保 險, 期 以 提 供 我 國 失 能 者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並 減 少 其 使 用 長 照 服 務 之 財 務 阻 礙 依 目 前 長 照 保 險 規 劃 之 給 付, 除 提 供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家 務 協 助 等 基 本 服 務 外, 提 供 具 有 效 益 之 服 務, 亦 是 保 險 給 付 規 劃 之 重 點 惟 照 護 費 用 不 貲, 擬 參 考 日 本 等 先 進 長 期 照 護 發 展 國 家 之 經 驗,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進 而 評 估 是 否 適 合 以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給 付, 減 少 日 後 可 能 的 失 能 風 險 衍 生 之 照 護 負 擔 為 了 提 供 台 灣 的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在 輕 微 失 能 與 未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高 齡 者 的 預 防 / 減 緩 政 策 制 定, 本 研 究 研 究 目 標 工 作 項 目 與 預 期 成 果 如 下 : 本 研 究 應 執 行 之 計 畫 目 標 為 擬 定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據 以 擬 定 可 行 的 服 務 策 略, 並 評 估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1. 彙 整 國 外 ( 其 中 需 包 括 日 本 ) 及 國 內 有 關 於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實 證 資 料 或 服 務 項 目, 並 探 討 其 在 我 國 實 施 之 可 行 性 2. 針 對 計 畫 各 項 議 題,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 產 官 學 ) 代 表, 定 期 辦 理 諮 詢 會 議 至 少 5 場, 並 需 定 期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另 依 業 務 需 要 進 行 相 關 成 果 報 告 3.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以 衛 生 福 利 部 發 展 之 長 照 保 險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之 題 項 針 對 前 述 族 群 進 行 操 作 性 定 義, 並 就 上 述 7

18 蒐 集 的 資 料, 依 個 案 類 型 ( 如 失 智 老 人 身 障 老 人 等 ) 身 心 狀 況 等 因 素,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失 能 之 各 種 照 護 服 務 策 略 本 研 究 案 預 計 完 成 成 果 計 有 : 1. 篩 選 高 齡 者 長 期 照 護 高 風 險 族 群 及 失 能 者 的 定 義 2. 研 議 高 齡 者 長 期 照 護 高 風 險 族 群 的 失 能 者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3. 盤 點 相 應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4. 完 成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並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8

19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章 描 述 本 研 究 案 本 年 度 之 研 究 方 法 名 詞 定 義 與 再 詳 列 一 次 本 研 究 案 之 工 作 項 目 第 一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委 託 案 本 年 度 的 研 究 方 法 為 文 獻 探 討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以 及 舉 辦 國 際 觀 摩 會 為 了 解 台 灣 前 提 供 的 老 人 失 能 預 防 活 動 的 相 關 計 畫, 研 究 主 持 人 亦 立 意 選 取 某 些 區, 進 行 這 些 失 能 預 防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相 關 人 員 的 訪 談, 以 提 供 可 供 參 考 之 政 策 建 議 本 計 畫 採 文 獻 探 討 將 各 國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實 證 資 料 或 服 務 項 目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依 文 獻 分 類 結 果 進 行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討 論 歸 納 各 次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結 論 及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及 資 料 收 集 內 容, 再 與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上 述 族 群 之 操 作 型 定 義 照 護 服 務 策 略 及 納 入 長 保 給 付 之 可 行 性, 及 建 議 後 續 應 規 劃 之 試 辦 方 案 或 替 代 方 案 等 在 文 獻 探 討 的 部 分, 為 使 文 獻 探 討 能 夠 切 合 本 研 究 案 之 所 需, 首 先 要 定 出 文 獻 探 討 之 範 圍, 以 便 進 行 有 效 的 文 獻 蒐 尋, 以 便 聚 焦 於 本 案 所 需, 故 第 二 節 先 進 行 定 義 本 案 之 相 關 名 詞 ; 第 三 節 則 是 再 一 次 呈 現 本 案 應 進 行 之 工 作 項 目 9

20 第 二 節 名 詞 定 義 本 節 為 定 義 於 本 研 究 中 之 重 要 名 詞, 以 利 後 續 分 析 與 討 論 為 求 能 夠 在 台 灣 的 長 照 保 險 政 策 上 能 夠 提 供 務 實 的 政 策 建 議, 故 有 關 失 能 的 定 義 是 以 目 前 台 灣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小 且 提 出 之 定 義 為 依 據 ( 李 玉 春 等, 2013) 1. 減 緩 : 於 本 案 係 指 減 少 已 失 能 個 案 的 失 能 惡 化 情 形 之 介 入 措 施 2. 預 防 : 於 本 案 係 指 防 止 高 失 能 風 險 個 案 的 失 能 風 險 發 生 之 介 入 措 施 3. 高 齡 者 : 依 老 人 福 利 法 第 二 條 ( 老 人 定 義 ) : 本 法 所 稱 老 人, 係 指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之 人 故 對 應 本 案 目 標 族 群 則 係 指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且 年 齡 滿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之 人 稱 之 4.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 指 老 人 尚 未 進 入 失 能 的 標 準, 但 由 於 某 些 情 況, 致 使 此 部 分 的 老 人 較 一 般 老 人 易 落 入 失 能 高 風 險 之 族 群 5. 失 能 : 日 常 活 動 功 能 量 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70 分 ( 含 ) 以 下 6. 輕 度 失 能 : 以 下 的 文 章 中, 若 無 特 定 指 明, 在 提 到 輕 度 失 能 時 均 是 參 考 李 玉 春 等 人 (2013) 所 定 義 的 輕 度 失 能, 指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ADLs) 得 分 分 ; 或 ADLs>70, 簡 易 心 智 量 表 (SPMSQ) 答 錯 六 題 ; 或 ADL >70 分, 但 是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IADLs) 量 表 五 項 以 上 無 法 執 行 10

21 7. 輕 微 失 能 : 由 於 世 界 文 獻 上 對 於 輕 微 較 少 定 義, 或 可 以 認 定 為 失 能 前 期 ; 在 文 獻 上, 輕 微 失 能 通 常 用 在 認 知 功 能 的 輕 微 受 損, 才 有 輕 微 之 名 詞 出 現 在 本 研 究 案 中, 會 將 輕 微 失 能 介 定 是 在 輕 度 失 能 與 羸 弱 之 間 狀 態, 故 後 續 會 以 此 為 論 點, 並 將 此 族 群 的 策 略 與 羸 弱 ( 未 失 能 ) 一 併 進 行 討 論 8. 長 保 制 度 : 指 該 國 已 實 際 施 行 之 長 照 保 險 的 社 會 制 度 9. 長 保 策 略 : 指 在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中, 因 應 失 能 風 險 發 生 的 方 法 10. 長 保 輕 微 失 能 的 減 緩 失 能 策 略 : 指 在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中, 減 緩 輕 微 失 能 者 其 身 心 失 能 情 形 惡 化 的 方 法 11. 長 保 羸 弱 的 預 防 失 能 策 略 : 指 在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中, 預 防 失 能 高 風 險 族 群 其 身 心 失 能 風 險 發 生 的 方 法 第 三 節 工 作 項 目 本 研 究 案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 一 ) 彙 整 國 外 ( 其 中 需 包 括 日 本 ) 及 國 內 有 關 於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實 證 資 料 或 服 務 項 目, 並 探 討 其 在 我 國 實 施 之 可 行 性 ( 二 ) 針 對 計 畫 各 項 議 題,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 產 官 學 ) 代 表, 定 期 辦 理 諮 詢 會 議 至 少 5 場, 並 需 定 期 與 本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另 依 業 務 需 要 進 行 相 關 成 果 報 告 ( 三 )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以 本 部 發 展 11

22 之 長 照 保 險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之 題 項 針 對 前 述 族 群 進 行 操 作 性 定 義, 並 就 上 述 蒐 集 的 資 料, 依 個 案 類 型 ( 如 失 智 老 人 身 障 老 人 等 ) 身 心 狀 況 等 因 素, 提 出 減 緩 及 預 防 失 能 之 各 種 照 護 服 務 策 略 ( 四 ) 評 估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納 入 長 照 保 險 給 付 可 行 性 12

23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在 推 展 公 共 衛 生 與 國 民 健 康 的 相 關 政 策, 往 往 會 以 健 康 促 進 來 作 為 重 要 的 政 策, 其 目 的 是 希 望 讓 健 康 民 眾 過 更 健 康 的 生 活, 而 從 事 有 益 健 康 的 活 動, 對 象 是 健 康 的 人, 採 取 的 是 有 益 健 康 的 行 為 ( 蔡 悅 琪,2015) 近 年 來 長 照 的 先 進 國 家 如 日 本, 為 了 有 效 降 低 失 能 風 險 的 發 生, 並 得 以 進 一 步 控 制 介 護 保 險 的 相 關 開 支, 遂 已 開 發 未 失 能 但 有 失 能 高 風 險 的 族 群 ( 即 羸 弱 ) 之 篩 檢 工 具, 並 提 供 相 關 預 防 失 能 的 介 入 服 務 項 目 失 能 與 羸 弱 的 情 況 不 同, 以 不 同 的 工 具 找 到 與 區 分 此 二 者, 可 以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失 能 與 羸 弱 長 者 的 不 同 的 服 務 需 要, 提 供 的 服 務 會 更 具 針 對 性 與 有 效 性 (Fried, Ferrucci, Darer, Williamson, & Anderson, 2004) 綜 合 以 上 言 之, 透 過 適 當 工 具 的 評 估 與 篩 檢, 是 足 以 區 隔 健 康 羸 弱 與 輕 微 失 能 的 不 同, 方 能 後 續 研 議 後 續 的 照 顧 給 付 與 失 能 預 防 的 策 略 表 4-1 健 康 羸 弱 與 輕 微 失 能 比 較 一 覽 表 健 康 促 進 照 護 預 防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對 象 健 康 的 人 羸 弱 失 能 者 工 具 未 必 需 要 特 定 工 具 失 能 風 險 篩 檢 表 失 能 程 度 評 估 表 策 略 從 事 健 康 的 行 為 預 防 失 能 照 顧 給 付 本 委 託 案 研 究 的 目 標 族 群 是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提 出 相 應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並 進 而 評 估 是 否 適 合 以 社 會 保 險 方 式 給 付, 且 參 照 國 際 經 驗 對 於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可 以 適 當 的 評 估 或 篩 檢 工 具, 將 其 與 13

24 健 康 促 進 的 一 般 健 康 高 齡 者 予 以 明 確 區 隔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依 目 標 族 群 ( 輕 微 失 能 或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之 高 齡 者 ) 及 其 對 應 的 減 緩 及 預 防 策 略, 於 後 續 分 述 第 一 節 輕 微 失 能 者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一 輕 微 失 能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一 般 而 言, 要 定 義 失 能 時, 是 以 功 能 (function) 的 觀 點 定 義 的 也 就 是 評 估 個 人 是 否 可 以 在 社 會 環 境 中 進 行 獨 立 的 功 能 (Kane & Kane, 1980), 來 定 義 失 能 從 功 能 的 觀 點, 我 們 可 以 先 從 一 個 人 是 有 功 能 的 觀 點 來 檢 視 何 謂 失 能 一 個 人 的 功 能 展 現 是 個 人 的 身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如 果 互 動 的 結 果, 個 體 沒 有 受 到 限 制, 就 是 沒 有 失 能 ; 受 到 輕 微 的 限 制, 就 是 輕 微 失 能 ; 如 果 個 體 的 表 現 大 部 分 受 到 限 制 則 是 中 至 重 度 的 失 能 另 外 一 種 觀 點 是, 如 果 以 前 的 互 動 是 可 以 的, 而 目 前 的 互 動 功 能 是 降 低 或 是 受 到 限 制 的, 這 種 情 況, 就 指 個 體 發 生 失 能 了 然 而, 前 述 的 描 述 仍 留 在 質 性 (qualitative) 的 描 述 失 能 的 情 況 我 們 需 要 操 作 型 的 定 義 來 定 義 失 能 操 作 型 的 定 義 是 為 了 可 以 界 定 照 護 需 要, 並 且 與 保 險 給 付 有 關 由 於 照 護 需 要 的 區 分 與 保 險 給 付 需 要 明 確 的 界 定, 故 明 確 的 給 定 一 個 失 能 標 準 是 提 供 照 護 或 是 保 險 給 付 時 的 先 決 條 件 對 需 要 長 期 照 護 者 而 言, 不 只 要 給 一 個 明 確 的 功 能 喪 失 的 測 量, 通 常 會 再 加 上 失 能 需 要 照 護 超 過 一 定 的 時 間, 才 是 需 要 長 期 照 護 中 失 能 者 的 認 定 ( 李 玉 春 等, 2013) 為 了 達 到 明 確 的 界 定 失 能 的 定 義, 大 部 分 是 以 量 表 的 測 量 來 進 行 失 能 的 定 義, 例 如,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 巴 氏 量 表 等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是 衡 量 個 人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則 14

25 是 衡 量 個 人 社 區 中 獨 立 生 活 的 能 力 除 此 之 外, 也 有 量 表 對 於 個 案 的 心 智 與 情 緒 的 情 況, 進 行 功 能 的 測 量, 例 如, 簡 易 心 智 量 表 長 川 失 智 量 表 臨 床 失 智 分 級 量 表 失 智 分 級 表 情 緒 量 表 老 年 憂 鬱 量 表 等 目 前 台 灣 的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規 畫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就 是 結 合 了 身 體 心 理 家 庭 與 社 會 支 持 所 發 展 出 的 量 表, 以 測 量 個 案 功 能 的 狀 態, 進 行 失 能 程 度 的 區 分 目 前 多 元 功 能 評 估 量 表 已 區 分 出 來 的 重 度 中 度 與 輕 度 失 能 ( 李 玉 春 等, 2013) 在 身 體 功 能 的 失 能 狀 態 測 量 方 面,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中 包 含 了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量 表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簡 易 心 智 狀 態 量 表 (Short Portable Mental Status Questionnaire, SPMSQ) 以 及 量 測 動 作 操 作 的 能 力 對 於 輕 度 失 能 的 定 義, 沒 有 所 謂 的 絕 對 標 準, 如 同 前 文 所 述, 是 與 提 供 照 護 等 級 以 及 與 保 險 給 付 有 關 例 如, 台 灣 的 十 年 長 期 照 顧 計 畫, 針 對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族 群, 就 定 義 輕 度 失 能 為 ADLs 項 目 有 1 到 2 項 失 能 或 僅 IADLs 五 個 項 目 中 有 三 個 項 目 失 能 的 獨 居 老 人, 定 義 為 輕 度 失 能 也 有 一 些 縣 市 是 將 巴 氏 量 表 得 分 在 分 或 是 巴 氏 量 表 得 分 在 81 分 以 上, 且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IADLs) 評 估 上 街 購 物 及 外 出 食 物 烹 調 家 務 維 持 洗 衣 服 等 四 項 中 有 二 項 以 上 需 要 協 助 者 設 為 輕 度 失 能 ( 新 竹 縣, 2008) 為 了 定 義 出 輕 微 失 能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我 們 先 就 輕 度 失 能 來 看 表 顯 示 了 世 界 上 主 要 國 家 為 了 提 供 保 險 給 付 或 是 為 了 提 供 照 護 服 務, 所 訂 出 最 低 的 失 能 等 級 這 個 表 包 含 了 台 灣 目 前 使 用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所 訂 出 的 輕 度 失 能 等 級, 以 及 台 灣 目 前 正 執 行 的 十 年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的 輕 度 失 能 等 級 15

26 由 這 些 最 輕 度 失 能 等 級 的 判 定, 可 以 看 出 輕 度 的 失 能 面 向, 大 多 數 是 考 量 了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以 及 認 知 功 能 等 面 向 至 於 輕 微 失 能, 較 少 的 研 究 進 行 定 義 如 同 前 文 所 述, 將 失 能 進 行 程 度 區 分, 是 為 了 保 險 給 付 時 的 依 據, 若 將 上 述 的 輕 中 重 度 的 等 級 之 外, 再 加 一 個 輕 微 失 能 的 等 級, 對 保 險 的 給 付 區 分, 是 再 多 增 加 一 個 失 能 等 級 若 是 以 減 緩 失 能 的 角 度, 將 輕 微 失 能 定 義 出 來, 並 且 對 此 族 群 進 行 服 務 介 入, 在 減 緩 失 能 上, 或 許 有 幫 助 以 下 仍 就 上 述 的 三 大 面 向 (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認 知 功 能 ) 檢 視 文 獻 上 是 否 有 更 輕 微 的 判 定 標 準 在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方 面, 巴 氏 量 表 是 最 常 用 於 評 估 失 能 程 度 的 量 表, 其 分 數 為 100 分, 隨 著 功 能 程 度 愈 來 愈 不 好, 分 數 逐 漸 降 低 有 人 將 此 分 數 區 分, 以 進 行 失 能 的 分 類 0-20 分 的 失 能 程 度 為 完 全 依 賴 分 為 嚴 重 依 賴 分 為 中 度 依 賴 分 為 輕 度 依 賴 100 分 則 是 完 全 獨 立 ; 也 有 人 將 失 能 程 度 分 成,0-24 分 最 重 度 失 能 分 重 度 失 能 分 中 度 失 能 分 輕 度 失 能 分 輕 微 失 能 100 分 無 失 能 (Dank Selskab for Geriatri, 2015) 就 此, 輕 微 失 能 在 ADLs 的 項 目 中, 似 乎 更 可 以 把 分 數 提 高 至 90 分 為 輕 微 失 能 在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方 面, 通 常 包 含 了 8 種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功 能 包 含 : 上 街 購 物 外 出 活 動 食 物 烹 調 家 務 維 持 洗 衣 服 使 用 電 話 的 能 力 服 用 藥 物 處 理 財 務 能 力 等 考 慮 了 維 持 日 常 生 活 的 最 貼 近 的 工 具 性 能 力 後, 通 常 是 使 用 上 街 購 物 外 出 活 動 食 物 烹 調 家 務 維 持 洗 衣 服 等 五 項 中 有 三 項 以 上 需 要 協 助 者 即 為 輕 度 失 能 IADLs 詢 問 的 重 點 是 在 於 個 案 是 否 有 能 力 做, 而 不 是 平 常 有 在 做 嗎? 若 要 定 義 輕 微 失 能, 有 人 提 出 只 要 一 項 活 動 無 法 自 理, 或 是 上 述 的 五 項 中 定 義 有 二 項 需 要 協 助 者 16

27 在 認 知 功 能 的 定 義 方 面, 通 常 使 用 簡 易 心 智 量 表 (The Short Portable Mental Status Questionnaire, SPMSQ) 此 量 表 通 常 判 定 的 標 準 是 : 錯 兩 題 以 下, 心 智 完 整 ; 錯 3-4 題 輕 微 心 智 功 能 受 損 ; 錯 5-7 題 中 度 心 智 功 能 受 損 ; 錯 8-10 題 表 示 嚴 重 的 心 智 功 能 受 損 (Pfeiffer, 1975 ) 雖 然 SPMSQ 的 測 量 會 受 到 教 育 程 度 的 影 響, 但 仍 是 被 廣 泛 使 用 在 篩 檢 失 能 的 一 項 工 具 如 果 以 上 述 的 分 類 來 看, 心 智 功 能 輕 微 受 損 可 以 界 定 在 SPMSQ 錯 誤 為 3-4 題 17

28 表 各 國 最 輕 度 失 能 認 定 比 較 表 國 家 最 輕 程 度 失 能 等 級 之 認 定 台 灣 多 元 評 估 量 表 日 常 生 活 量 表 (ADLs) 得 分 分 ; ADLs>70, 簡 易 心 智 量 表 (SPMSQ) 答 錯 六 題 ;ADL >70 分, 但 是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IADLs) 量 表 五 項 以 上 無 法 執 行 台 灣 十 年 長 照 計 畫 6 項 ADLs( 進 食 移 位 如 廁 洗 澡 平 地 移 動 穿 脫 衣 褲 鞋 ) 中 1-2 項 ADLs 失 能 ; 僅 IADLs 失 能 ( 上 街 購 物 外 出 活 動 食 物 烹 飪 家 務 維 持 洗 衣 服 五 項 中 有 三 項 以 上 需 要 協 助 為 IADLs 失 能 ) 之 獨 居 老 人 德 國 ADLs 功 能 面 向 ( 移 位 認 知 與 聯 繫 能 力 行 為 與 心 理 問 題 情 境 自 我 照 顧 疾 病 與 治 療 之 要 求 與 負 擔 處 理 日 常 生 活 安 排 與 社 會 接 觸 ) 中 有 2 項 以 上 的 缺 陷, 每 天 至 少 需 要 一 次 的 協 助 ;IADLs 每 週 至 少 需 要 數 次 的 協 助 日 本 吃 飯 與 排 泄 可 以 自 理, 但 仍 需 要 家 事 協 助, 每 天 需 協 助 時 間 為 25 分 鐘 未 滿 32 分 鐘 ( 需 支 援 1) 韓 國 療 養 等 級 三 : 洗 臉 刷 牙 等,ADL 中 有 3 個 以 上 的 活 動, 需 要 他 人 部 分 協 助 等 級 外 : 沐 浴 及 穿 脫 衣 等,ADL 功 能 中 1~2 個, 需 要 他 人 部 分 協 助 荷 蘭 沒 有 最 輕 度 的 判 定 標 準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18

29 二 國 內 推 動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現 況 我 國 目 前 正 在 規 劃 長 照 保 險, 因 此 針 對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為 長 期 照 顧 十 年 計 畫, 該 計 畫 以 實 務 補 助 為 主, 提 供 給 服 務 給 已 失 能 之 高 齡 者, 依 失 能 的 程 度 及 個 案 之 經 濟 狀 況, 提 供 不 同 額 度 之 照 顧 服 務 補 助 失 能 程 度 分 為 輕 度 中 度 和 重 度 三 級, 失 能 程 度 愈 高 及 經 濟 狀 況 愈 差 者, 能 獲 得 政 府 補 助 之 額 度 最 高 而 服 務 對 象 失 能 程 度 之 界 定 如 下 : 1. 輕 度 失 能 :1-2 項 ADLs 失 能 2. 中 度 失 能 :3-4 項 ADLs 失 能 3. 重 度 失 能 :5 項 ( 含 ) 以 上 ADLs 失 能 目 前 國 內 提 供 之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及 相 關 項 目 包 括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服 務 :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 另 外, 在 維 持 個 案 身 心 功 能 方 面 有 提 供 居 家 護 理 社 區 復 健 及 居 家 復 等 服 務 ; 此 外, 亦 有 提 供 輔 具 購 買 租 賃 住 宅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服 務 提 供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提 供 家 庭 照 顧 者 喘 息 服 務 以 下 針 對 我 國 在 輕 度 失 能 之 策 略 及 服 務 項 目 進 行 相 關 說 明 1. 照 顧 服 務 : 輕 度 失 能 每 月 補 助 上 限 最 高 25 小 時, 若 僅 IADLs 失 能 且 獨 居 之 老 人, 仍 比 照 此 標 準 辦 理 補 助 經 費 以 每 小 時 180 元 計, 超 過 政 府 補 助 時 數 部 分, 則 由 民 眾 全 額 自 行 負 擔 2. 居 家 護 理 : 經 評 定 有 需 求 者, 除 現 行 全 民 健 保 每 月 給 付 2 次 居 家 護 理 外, 每 月 最 高 可 再 增 加 2 次 居 家 護 理 師 訪 視 費 用, 每 次 居 家 護 理 師 訪 視 費 用 以 新 台 幣 1,300 元 計 3. 社 區 復 健 / 居 家 復 健 : 對 於 無 法 透 過 交 通 接 送 使 用 健 保 復 健 資 源 者, 提 供 社 區 及 居 家 復 健, 每 次 訪 視 費 用 以 新 台 幣 1,000 元 計, 每 人 最 多 每 星 期 1 次 19

30 4. 輔 具 購 買 租 賃 住 宅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服 務 : 每 10 年 內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為 限, 但 經 評 估 有 特 殊 需 要 者, 得 專 案 酌 增 補 助 額 度 依 經 濟 收 入 之 不 同, 其 補 助 之 額 度 亦 有 不 同 5. 老 人 餐 飲 服 務 : 服 務 對 象 為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失 能 老 人 ( 含 僅 IADLs 失 能 且 獨 居 老 人 ); 每 人 每 日 最 高 補 助 一 餐, 每 餐 以 新 台 幣 50 元 計 6. 喘 息 服 務 : 輕 度 失 能 者, 每 年 最 高 補 助 14 天 補 助 受 照 顧 者 照 顧 費 以 新 台 幣 1,000 元 / 日 計 ; 可 混 合 使 用 機 構 及 居 家 喘 息 服 務 機 構 喘 息 服 務 另 外 補 助 交 通 費 新 台 幣 1,000 元 / 趟, 每 年 最 多 4 趟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自 2007 年 實 行 以 來, 成 果 與 挑 戰 有 幾 個 方 向 在 成 果 方 面 :1. 已 在 各 縣 市 建 置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 含 22 個 管 理 中 心 與 38 個 管 理 分 站 );2. 提 供 8 大 項 的 服 務 方 案 (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喘 息 服 務 照 顧 服 務 輔 具 租 借 / 購 買 與 居 家 無 障 礙 改 善 老 人 餐 食 服 務 交 通 接 送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3. 長 照 服 務 使 用 率 提 升, 服 務 量 佔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之 比 例, 由 2008 年 的 2.3% 至 2011 年 時 到 達 21%, 使 用 率 提 升 9 倍 在 此 成 果 豐 碩 的 同 時, 也 面 臨 了 一 些 挑 戰, 例 如, 失 能 人 口 的 增 加 服 務 輸 送 體 系 仍 待 加 強 長 照 人 力 的 不 足 長 照 服 務 品 質 仍 待 提 升 等, 均 是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 行 政 院,2012) 三 各 國 長 照 保 險 制 度 之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目 前 各 國 對 於 失 能 的 判 定, 多 以 身 心 失 能 持 續 已 達 或 預 期 達 6 個 月 以 上, 且 狀 況 穩 定 者 為 通 說 故 可 理 解 對 失 能 風 險 的 發 生, 已 是 為 不 可 逆 的 情 形, 若 未 能 給 予 相 應 的 照 顧, 可 能 衍 生 後 續 身 心 功 能 更 大 程 度 的 惡 化, 以 致 於 浪 費 更 多 的 照 顧 成 本 因 此, 各 國 長 照 政 策 對 於 20

31 輕 微 失 能 的 介 入 策 略, 往 往 會 以 基 本 的 照 顧 服 務 為 主 要 考 量 雖 然 目 前 尚 未 有 足 夠 的 跨 國 研 究 得 以 具 體 了 解 各 國 所 定 義 輕 微 失 能 的 目 標 族 群 有 何 不 同, 但 是 仍 然 可 以 就 各 別 開 辦 有 長 照 保 險 的 國 家 在 最 輕 微 失 能 程 度 的 給 付 等 級, 參 考 其 對 應 的 服 務 給 付 內 容, 作 為 我 國 研 議 減 緩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策 略 的 參 考 ( 一 ) 德 國 德 國 是 以 (Neues Begutachtungsassessment zur Festsellung der Pflegebedűrftigkeit)NBA-76 為 失 能 的 評 估 工 具, 需 照 護 等 級 可 分 為 三 級, 給 付 是 依 據 三 項 失 能 程 度 : 輕 中 度 失 能 (Substantial) 重 度 失 能 (Severe), 以 及 極 重 度 失 能 (Very Severe) 分 成 三 個 照 顧 需 求 等 級, 主 要 評 估 的 內 容 為 :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ADLs)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IADLs) 及 每 日 所 需 的 照 護 時 間 評 估 工 具 為 六 個 面 向, 包 括 移 位 認 知 與 聯 繫 能 力 行 為 與 心 理 問 題 情 境 自 我 照 顧 疾 病 與 治 療 條 件 要 求 與 負 擔 之 處 理 日 常 生 活 安 排 與 社 會 接 觸 給 付 內 容 可 分 為 : 現 金 服 務 與 實 物 混 合, 共 3 大 類 最 輕 微 的 照 護 等 級 一 : 稱 為 有 顯 著 照 護 需 求 者, 按 德 國 長 期 照 護 等 級 標 準 與 時 間 的 定 義 如 下 : ADLs 的 面 向 個 人 衛 生 ( 洗 澡 上 廁 所 刮 鬍 子 以 及 刷 牙 ), 進 食 ( 包 括 準 備 食 物 ), 行 動 力 ( 上 下 床 的 移 位 穿 衣 走 路 站 立 爬 樓 梯, 以 及 離 家 和 返 家 ) 中 至 少 有 2 項 的 失 能 且 每 天 至 少 需 要 他 協 助 一 次 ADLs 的 活 動 IADLs 每 週 至 少 需 多 次 工 具 性 活 動 協 助 即, 每 天 提 供 之 日 常 生 活 基 本 照 護 至 少 45 分 鐘, 整 體 照 護 服 務 至 少 90 分 鐘 照 護 等 級 一 的 照 護 需 求 者 在 限 額 內 可 以 自 行 選 擇 使 用 各 種 服 務 ( 實 物 給 付 :450 歐 元 / 月 ; 現 金 給 付 :235 歐 元 / 月 ; 全 機 構 式 照 護 :1,023 21

32 歐 元 / 月 ), 但 若 要 使 用 入 住 機 構 的 服 務, 則 必 須 經 過 保 險 人 審 核 其 條 件 故 可 以 歸 納 出 輕 微 失 能 者 主 要 可 申 領 的 服 務 是 以 居 家 型 服 務 社 區 型 服 務, 至 於 其 他 類 型 的 則 包 含 有 : 輔 具 租 借 及 購 買 住 宅 設 施 改 善 補 助, 其 細 目 如 下 表 表 德 國 輕 微 失 能 可 申 請 之 服 務 一 覽 表 國 家 居 家 型 社 區 型 其 他 項 型 1. 實 物 給 付 : (1) 居 家 照 顧 (2) 喘 息 服 務 (3) 失 智 者 安 全 看 顧 1. 日 夜 間 照 護 2. 失 智 症 照 護 中 心 3. 失 智 症 團 體 家 屋 4. 日 夜 間 與 居 家 實 1. 輔 具 租 借 及 購 買 2. 住 宅 設 施 改 善 補 助 德 國 2. 對 自 覓 照 護 服 務 人 物 給 付 的 組 合 員 所 發 給 之 照 顧 津 貼 ( 現 金 給 付 ) 3. 現 金 給 付 與 實 物 給 付 的 組 合 ( 二 ) 日 本 日 本 自 2006 年 起 檢 討 介 護 保 險 後, 依 社 區 綜 合 支 援 中 心 的 照 護 管 理 專 員 透 過 評 估 工 具 介 護 需 求 調 查 量 表 ( 介 護 調 查 票 ) 評 定 照 護 需 求 者 的 失 能 程 度, 評 估 內 容 主 要 包 括 :1. 身 體 功 能 起 居 動 作 2. 生 活 功 能 3. 認 知 功 能 4.PSD 5.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6. 醫 療 相 關 日 常 生 活 自 立 度 需 照 護 認 定 也 自 以 往 的 5 級 制 改 為 7 級 制 ( 詳 如 圖 4-1-1), 此 7 級 之 照 護 內 容 詳 如 下 表 針 對 輕 微 失 能 程 度 即 需 支 援 1 及 需 支 援 2 導 入 了 新 預 防 給 付 的 制 度, 且 給 予 輕 度 的 失 能 者 給 予 最 基 本 的 照 顧 服 務, 如 : 居 家 服 務 照 護 管 理 社 區 緊 密 型 服 務, 給 付 的 服 務 內 容 如 下 表

33 圖 日 本 新 預 防 給 付 對 象 資 料 來 源 : 厚 生 勞 働 省, 介 護 預 防 サービスの 定 量 的 な 効 果 分 析 について( 第 2 次 分 析 結 果 ) ( 案 ), 介 護 預 防 継 続 的 評 価 分 析 等 検 討 会, 第 32 頁, 平 成 24 年 表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需 照 護 分 級 表 需 介 護 狀 態 區 分 需 支 援 1 需 支 援 2 需 介 護 1 級 需 介 護 2 級 需 介 護 3 級 23 身 心 狀 態 情 況 吃 飯 及 排 泄 等 完 全 可 以 自 理, 但 如 打 掃 等 家 事 需 要 協 助 狀 態 與 需 支 援 1 相 同, 但 有 以 下 問 題, 使 需 支 援 的 服 務 時 數 較 多 1. 有 生 病, 身 心 狀 態 不 穩 定, 但 屬 於 短 暫 性 的 2. 認 知 思 考 有 障 礙, 只 提 供 需 支 援 1 之 服 務 時 數 不 足 夠 3. 第 二 次 判 定 時, 可 從 需 介 護 1 級 移 出, 即, 具 有 改 善 可 能 之 個 案 吃 飯 及 排 泄 等 大 部 分 可 以 自 理, 但 起 立 步 行 等 動 作 需 要 協 助, 部 分 家 事 也 要 協 助 吃 飯 排 泄 起 立 走 路 等 幾 乎 需 要 協 助, 全 部 家 事 也 要 協 助 排 泄 起 立 家 事 等 全 部 無 法 自 理, 也 無 法 自 行 行 走

34 需 介 護 4 級 需 介 護 5 級 不 適 用 排 泄 起 立 家 事 等 全 部 無 法 自 理, 也 無 法 自 行 行 走, 有 問 題 行 為, 理 解 力 喪 失 吃 飯 排 泄 起 立 家 事 等 全 部 無 法 自 理, 也 無 法 自 行 行 走, 有 問 題 行 為, 理 解 力 喪 失, 每 日 需 照 護 時 數 高 於 110 分 鐘 指 非 上 述 的 任 何 一 個 等 級, 但 如 果 是 被 認 定 為 羸 弱 老 人, 也 可 以 使 用 介 護 保 險 中 的 居 家 與 社 區 服 務 ( 此 部 分 為 本 章 第 二 節 提 到 的 羸 弱 ) 註 : 日 本 的 預 防 事 業 中, 可 分 為 一 級 預 防 事 業, 對 象 為 健 康 老 人 ; 二 級 預 防 事 業, 對 象 為 羸 弱 老 人 ; 三 級 預 防 事 業, 對 象 為 需 支 援 1~ 需 介 護 5 級 的 失 能 老 人 介 護 保 險 對 二 級 預 防 對 象 與 三 級 預 防 對 象 提 供 相 應 的 服 務 即, 需 支 援 1~ 需 介 護 5 級 的 失 能 老 人 給 予 個 別 給 付 型 的 服 務 ; 對 於 二 級 預 防 對 象 ( 羸 弱 老 人 ) 給 予 社 區 型 的 預 防 失 能 身 體 訓 練 ; 營 養 心 理 等 衛 教, 此 部 分 為 非 單 一 個 人 型 的 給 付 日 本 在 輕 微 失 能 服 務 提 供 上 的 改 革 日 本 的 第 六 期 改 革 是 自 2015 年 4 月 到 2018 年 3 月 本 期 在 輕 微 失 能 (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的 部 分 也 進 行 了 一 些 改 革 在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的 服 務 中, 有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社 區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居 家 沐 浴 服 務 居 家 護 理 居 家 復 健 居 家 護 理 指 導 社 區 復 健 輔 具 購 買 租 借 與 住 宅 改 善 短 期 入 住 服 務 ( 機 構 喘 息 與 居 家 喘 息 ) 等 在 第 六 期 的 改 革 中, 是 把 其 中 的 兩 項 服 務 :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與 社 區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進 行 管 理 單 位 與 服 務 策 略 的 改 革 在 以 往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社 區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此 兩 項 服 務, 服 務 單 價 與 服 務 機 構 的 規 定, 全 國 有 統 一 的 標 準 ( 社 会 保 障 審 議 会 第 51 回, 2013) 然 而, 由 於 以 下 的 幾 點 原 因, 日 本 在 第 六 期 的 介 護 服 務 改 革 (2015 年 4 月 至 2018 年 3 月 ) 對 此 部 分 進 行 了 一 些 變 革 第 一 個 原 因 為 日 本 老 年 人 的 人 數 急 增, 隨 之 介 護 服 務 使 用 的 人 數 也 增 加 ( 厚 生 省 : 厚 生 労 働 白 書, 2014), 目 前 的 全 國 均 一 標 準 的 給 付 與 服 務 內 容 不 能 反 應 需 求 的 增 加 2025 年 嬰 兒 潮 世 代 ( 団 塊 の 世 代 ) 大 幅 增 加, 到 時, 每 65 歲 以 上 的 5.5 位 老 人 中, 有 一 位 就 是 75 歲 以 上, 這 24

35 樣 的 高 比 例, 使 得 照 護 人 力 面 臨 挑 戰 第 二,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的 人 數 佔 介 護 保 險 使 用 人 數 最 多,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的 人 使 用 服 務 中, 又 以 居 家 服 務 與 日 間 服 務 居 多 此 服 務 內 容 大 多 是 以 配 餐 協 助 購 物 家 中 電 器 修 理 換 燈 泡 幫 忙 購 買 東 西 等 日 常 生 活 服 務 為 主, 若 要 求 各 地 區 均 以 全 國 統 一 的 給 付 水 準 與 居 家 服 務 與 日 間 服 務 的 設 置 要 求 進 行, 會 使 服 務 提 供 沒 有 效 率, 並 且 給 付 項 目 也 不 能 反 應 每 一 個 地 方 需 照 護 長 者 的 不 同 要 求 ( 社 会 保 障 審 議 会 第 47 回, 2013) 就 以 上 兩 項 理 由, 自 2015 年 4 月 起,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在 介 護 保 險 中 的 居 家 照 護 與 日 間 照 護 服 務, 移 至 地 方 政 府 的 介 護 預 防 計 畫 中 提 供 服 務 其 理 念 是 以 市 町 村 為 中 心, 進 行 配 套 措 施, 提 供 多 元 根 據 當 地 情 況 可 以 提 供 靈 活 運 用 的 服 務, 更 能 符 合 當 地 長 者 的 需 求 並 且 希 望 此 種 轉 移, 可 以 讓 長 者 也 出 來 當 志 工, 除 了 服 務 更 年 長 或 是 較 為 失 能 的 長 者 外, 志 工 長 者 增 加 社 會 的 參 與, 也 可 以 減 緩 失 能 的 程 度 ( 社 会 保 障 審 議 会 第 47 回, 2013) 需 支 援 1 與 需 支 援 2 在 介 護 保 險 中 的 居 家 照 護 服 務 與 日 間 照 護 服 務 所 佔 的 總 費 用, 約 佔 整 個 介 護 保 險 給 付 的 3%( 厚 生 労 働 省, 2011) 此 部 分 的 費 用 中 央 政 府 負 擔 25% 都 道 府 縣 佔 12.5% 地 方 政 府 ( 市 町 村 ) 佔 12.5% 第 一 號 被 保 險 人 (65 歲 以 上 ) 佔 21% 第 二 號 被 保 險 人 (40-64 歲 ) 則 佔 29% 2015 年 4 月 的 改 革 是 把 介 護 保 險 費 的 2-3% 移 至 地 方 政 府, 以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服 務 的 內 容 ( 社 会 保 障 審 議 会 第 51 回, 2013) 25

36 表 新 預 防 給 付 內 容 居 家 / 日 間 照 護 服 務 預 防 給 付 1 照 護 預 防 居 家 ( 訪 視 ) 照 護 2 照 護 預 防 居 家 ( 訪 視 ) 沐 浴 3 照 護 預 防 居 家 ( 訪 視 ) 護 理 4 照 護 預 防 居 家 ( 訪 視 ) 復 健 5 照 護 預 防 日 間 照 護 6 照 護 預 防 日 間 復 健 7 照 護 預 防 短 期 入 住 機 構 生 活 照 護 8 照 護 預 防 短 期 入 住 機 構 療 養 照 護 9 照 護 預 防 輔 具 租 賃 10 特 定 照 護 預 防 輔 具 販 售 11 照 護 預 防 住 宅 修 繕 12 照 護 預 防 居 家 療 養 管 理 指 導 13 照 護 預 防 入 住 特 定 設 施 者 生 活 指 導 照 護 管 理 1 照 護 預 防 支 援 社 區 緊 密 型 服 務 1 照 護 預 防 失 智 症 對 應 型 日 間 照 護 2 照 護 預 防 小 規 模 多 機 能 型 住 家 照 護 3 照 護 預 防 失 智 症 對 應 型 共 同 生 活 照 護 ( 僅 限 於 需 支 援 2)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介 護 預 防 マニュアル 改 訂 委 員 会 : 預 防 給 付 介 護 預 防 ケアマネジメン トマニュアル <Vol3>, 平 成 24 年 3 月 ( 三 ) 荷 蘭 荷 蘭 則 是 用 WHO 的 功 能 失 能 與 健 康 國 際 分 類 標 準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進 行 評 估, 故 僅 有 功 能 分 類 的 評 估 並 不 作 失 能 程 度 的 分 級, 所 以 服 務 項 目 與 功 能 評 估 等 級 無 關, 給 付 方 式 是 為 現 金 與 實 物 混 合, 照 顧 服 務 (Tailor-made Care) 皆 為 量 身 訂 做, 更 沒 有 所 謂 針 對 輕 度 失 能 者 的 減 緩 介 入 措 施 ( 四 ) 韓 國 26

37 韓 國 是 以 照 顧 照 護 認 定 調 查 表 作 為 失 能 的 評 估 工 具, 評 估 內 容 包 括 身 體 狀 況 及 需 求 兩 大 部 份, 身 體 狀 況 包 括 : 身 體 功 能 心 理 認 知 功 能 護 理 處 置 服 務 及 復 健 服 務 照 護 需 求 項 目 : 基 本 照 護 需 求,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ADL)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IADL) 及 居 住 環 境 因 素 將 失 能 程 度 分 類 如 下 : 1. 照 顧 一 級 : 無 法 執 行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功 能 與 上 下 床 所 有 日 常 生 活 活 動 須 完 全 協 助 因 嚴 重 的 認 知 功 能 損 傷, 頻 繁 發 生 問 題 行 為 加 上 記 憶 與 判 斷 能 力 下 降 等 2. 照 顧 二 級 : 在 無 他 人 協 助 下 無 法 進 食 穿 衣 咀 嚼, 而 且 這 些 活 動 須 仰 賴 完 全 協 助 因 失 智 症 而 降 低 判 斷 與 記 憶 能 力 3. 照 顧 三 級 : 進 食 穿 衣 與 沐 浴 需 部 份 協 助 家 庭 活 動 或 家 庭 以 外 的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針 對 最 輕 微 的 第 3 級, 可 以 在 限 額 內 ( 居 家 服 務 :760,000 韓 元 / 月 ; 照 護 機 構 :29,020 韓 元 / 日 專 業 照 護 機 構 :38,970 韓 元 / 日 團 體 家 居 :38,970 韓 元 / 日 ; 現 金 給 付 :150,000 韓 元 / 月 ), 自 由 使 用 居 家 服 務 ( 如 : 洗 澡 如 廁 穿 衣 做 飯 購 物 清 潔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與 特 殊 的 現 金 給 付 本 研 究 亦 就 上 述 各 國 長 保 制 度 中 針 對 輕 度 失 能 之 對 象, 進 行 保 險 給 付 進 行 相 關 比 較, 詳 如 下 表

38 表 各 國 長 保 制 度 中 輕 微 失 能 給 付 比 較 項 目 台 灣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荷 蘭 (Neues Begutachtungsassessment zur Festsellung der Pflegebedűrftigkeit)NBA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ADLs) 多 元 功 能 評 估 量 評 估 工 具 2. 工 具 性 日 常 生 活 功 能 表 (IADLs) 3. 每 日 所 需 的 照 護 時 間 分 類 級 距 / 輕 微 失 能 介 護 調 查 票 :74 項 1. 身 體 功 能 起 居 動 作 20 題 2. 生 活 功 能 12 項 3. 認 知 功 能 9 項 4.PSD 15 項 5. 社 會 生 活 適 應 6 項 6. 過 去 14 日 醫 療 相 關 日 常 生 活 自 立 度 (12 項 ) 規 劃 中 照 護 1-3 級 / 照 護 等 級 1 7 級 / 需 支 援 1 2 給 付 方 式 規 劃 中 現 金 服 務 與 實 物 混 合 服 務 項 目 規 劃 中 28 照 顧 照 護 認 定 調 查 表 : 共 52 項 1. 身 體 功 能 2. 認 知 功 能 3. 行 動 變 化 4. 護 理 處 置 5. 併 同 醫 師 的 書 面 意 見, 進 行 給 付 判 定 照 護 1-3 級 / 第 3 級 WHO 的 功 能 失 能 與 健 康 國 際 分 類 標 準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進 行 評 估 ( 僅 有 功 能 分 類 評 估 ) 無 失 能 評 估 的 等 級 居 家 服 務 機 構 式 實 物 為 主 服 務 和 特 殊 的 現 現 金 與 實 物 混 合 現 金 給 付 較 少 金 給 付 參 照 日 本 的 新 預 防 給 居 家 服 務 : 洗 服 務 項 目 與 功 能 評 付 之 內 容 : 有 居 家 服 澡 如 廁 穿 衣 務 照 護 管 理 社 區 緊 密 型 服 務 做 飯 購 物 清 潔 機 構 服 務 : 長 期 估 等 級 無 關, 皆 為 量 身 訂 做 的 照 顧 服 務 (Tailor-made Care)

39 項 目 台 灣 德 國 日 本 韓 國 荷 蘭 照 護 機 構 3. 特 殊 的 現 金 給 付 (cash benefits) 是 否 納 入 長 保 給 付 規 劃 中 是 是 是 是 ( 不 分 級 ) 給 付 上 限 減 緩 介 入 措 施 規 劃 中 實 物 給 付 :450 歐 元 / 月 ; 現 金 給 付 :235 歐 元 / 月 ; 全 機 構 式 照 護 :1,023 歐 元 / 月 ( 有 條 件 且 經 保 險 人 審 核 ) 需 支 援 1 2 級 之 上 限 分 別 為 日 元 / 月 及 110,200 日 元 / 月 規 劃 中 同 服 務 項 目 同 服 務 項 目 同 服 務 項 目 居 家 服 務 :760,000 係 依 照 護 案 例 組 合 韓 元 / 月 ; 照 護 機 訂 有 定 額 給 付, 但 與 構 :29,020 韓 元 / 失 能 評 估 等 級 無 關 日 專 業 照 護 機 構 :38,970 韓 元 / 日 團 體 家 居 : 38,970 韓 元 / 日 ; 現 金 給 付 :150,000 韓 元 / 月 沒 有 針 對 輕 度 失 能 者 的 減 緩 介 入 措 施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資 料 來 源 有 : 江 清 馦 (2009) 李 世 代 (2009) 林 志 鴻 (2008) 林 谷 燕 (2009) 林 美 色 (2011) 鄭 文 輝 (2009) 29

40 第 二 節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者 之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一 未 失 能 但 身 體 羸 弱 定 義 之 文 獻 探 討 : 羸 弱 (Frailty) 是 一 直 被 討 論 的 議 題, 其 原 因 為 羸 弱 的 狀 態 會 導 致 失 能, 甚 至 有 較 高 的 死 亡 率 (Torpy, Lynm, & Glass, 2006) 身 體 被 判 定 為 羸 弱 者, 死 亡 率 比 起 無 羸 弱 者 高 出 倍, 且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差 異 (Torpy et al., 2006) 在 一 項 追 蹤 研 究 顯 示, 如 果 長 者 被 認 定 為 羸 弱 者, 追 蹤 18 個 月 後, 有 8.3% 的 人 會 死 亡 ; 被 認 定 為 羸 弱 前 期 者, 追 蹤 18 個 月 後, 則 有 3.7% 的 人 死 亡 ; 非 羸 弱 者,18 個 月 後 的 死 亡 率 為 0.4%, 由 此 數 據 可 知, 羸 弱 的 狀 態 比 起 非 羸 弱 狀 態, 死 亡 比 例 高 出 甚 多 (Xue, 2011) 對 於 羸 弱 長 者 提 供 失 能 預 防 服 務 以 及 健 康 促 進 有 助 於 降 低 健 康 相 關 的 風 險 與 失 能, 這 些 失 能 預 防 服 務 與 健 康 促 進 包 含 了 居 家 環 境 改 善 交 通 服 務 社 區 資 源 的 支 持 等 (WHO, 2007) 羸 弱 本 身 並 非 一 個 疾 病 或 是 失 能 狀 態, 國 際 上 探 討 羸 弱 的 原 因 為, 羸 弱 這 個 狀 態 會 是 導 致 跌 倒 失 能 住 進 機 構 住 院 甚 或 死 亡 的 高 風 險 族 群, 尤 其 是 羸 弱 情 況 通 常 發 生 在 高 齡 者 (Avlund, 2004; Fried et al., 2001) 如 果 高 齡 者 有 羸 弱 的 情 況, 那 麼 後 續 引 起 需 要 長 期 照 護 的 風 險 也 增 加, 故 羸 弱 老 人 成 為 先 進 國 家 進 行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時, 重 要 的 標 的 人 口 群 之 一 30

41 羸 弱 (Frailty) 也 可 以 是 指 老 年 人 經 常 見 的 臨 床 綜 合 情 況, 使 得 不 佳 的 健 康 風 險 增 加 例 如 增 加 了 跌 倒 失 能 住 院 與 死 亡 的 風 險 (Bandeen-Roche et al., 2006; Gill, Gahbauer, Allore, & Han, 2006; Graham et al., 2009; Xue, 2011) 如 同 上 述, 學 者 為 了 解 羸 弱 的 情 況, 發 展 出 了 羸 弱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有 些 學 者 是 以 身 體 活 動 量 減 少 來 定 義, 有 些 則 是 以 老 人 的 功 能 缺 損 情 況 來 定 義 近 年 來 被 廣 泛 引 用 與 應 用 的 是 Fried 等 人 於 2001 年 所 提 及 的 羸 弱 的 概 念 (Fried et al., 2001) 在 羸 弱 的 定 義 上, 目 前 各 先 進 國 家 或 是 研 究 並 沒 有 發 展 出 明 確 或 是 單 一 的 標 準 概 念 來 闡 述 羸 弱, 即 在 羸 弱 的 定 義 上, 專 家 意 見 仍 存 在 著 一 些 不 同 的 概 念 ( 表 4-2-1) 文 獻 上 定 義 的 爭 議 最 主 要 是 在 是 要 單 以 生 物 醫 學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羸 弱, 還 是 要 加 入 社 會 心 理 等 因 素 (Gill, Gahbauer, Allore, & L., 2006; Ravaglia et al., 2008) 但 至 少 有 共 識 的 是, 對 於 羸 弱 的 定 義, 單 以 臨 床 的 觀 點 來 定 義 羸 弱 的 概 念 與 觀 念, 對 於 找 出 目 標 族 群 並 進 行 失 能 預 防 是 比 較 沒 有 用 的 (Abellan et al., 2010) Fried (2001) 對 羸 弱 的 定 義 是 以 五 種 情 況 來 執 行 羸 弱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 體 型 縮 小 (shrinking) 虛 弱 (weakness) 精 疲 力 盡 (poor endurance / exhaustion) 動 作 變 慢 (slowness) 與 活 動 力 變 低 (low activity) 等 5 種 分 類 至 次 羸 弱 測 量 : 在 體 型 縮 小 部 分, 在 不 刻 意 減 重 的 情 況 下, 過 去 31

42 一 年 體 重 減 少 大 於 10 磅 ( 約 4.54 公 斤 ) 或 是 ( 之 前 體 重 - 目 前 體 重 )/ 之 前 體 重 0.05, 視 為 有 羸 弱 ; 虛 弱 以 握 力 來 測 量, 握 力 減 少 20%( 根 據 男 女 與 體 重 進 行 更 仔 細 的 區 分 ); 精 疲 力 盡 則 是 用 憂 鬱 量 表 (The Center for Epidemiological Studies of Depression, CES-D) 的 其 中 兩 題 進 行 測 量 : 我 覺 得 我 做 每 一 件 事 都 要 很 花 力 氣 以 及 不 想 外 出 只 要 兩 題 中 有 一 題 答 大 部 分 如 此, 則 在 情 緒 上 有 羸 弱 ; 動 作 變 慢 則 是 以 走 路 情 況 來 衡 量, 男 女 根 據 不 同 身 高 走 15 英 呎 ( 約 4.6 公 尺 ), 若 花 費 的 時 間 大 於 6 或 7 秒, 則 有 行 動 上 的 羸 弱 ; 活 動 力 的 部 分 則 是 以 明 尼 蘇 達 休 閒 活 動 問 卷 (Minnesota leisure time activity questionnaire, MLTAQ) 進 行 測 量, 計 算 每 週 活 動 消 耗 熱 量 卡 數, 男 性 活 動 量 小 於 383 大 卡, 女 性 小 於 270 大 卡, 則 為 活 動 上 的 羸 弱 上 述 的 五 個 項 目 中,Fried 定 出 的 界 定 標 準 : 若 有 超 過 3 個 以 上 的 項 目 符 合, 則 視 為 此 老 人 為 羸 弱 ; 若 有 1-2 項 符 合, 則 此 老 人 被 判 定 為 羸 弱 前 期 ; 若 無 項 目 符 合, 則 視 為 非 羸 弱 羸 弱 (Frailty) 在 老 年 人 的 盛 行 率, 隨 著 年 齡 越 大, 盛 行 率 愈 高, 並 且 女 性 盛 行 率 高 於 男 性 以 Fried 在 2001 年 所 定 出 的 羸 弱 定 義 進 行 盛 行 率 的 調 查, 美 國 在 2001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65 歲 以 上 女 性 的 羸 弱 率 為 8.2%, 男 性 為 5.2%;65-74 歲 的 長 者 羸 弱 率 為 3.9% 歲 羸 弱 率 為 11.6% 85 歲 以 上 的 羸 弱 率 為 25.0% (Fried et al., 2001) 同 樣 美 國 的 調 32

43 查,70-79 歲 長 者 的 羸 弱 率 為 11.3% (Bandeen-Roche et al., 2006) 歐 洲 10 個 國 家 ( 瑞 典 丹 麥 荷 蘭 德 國 奧 地 利 瑞 士 法 國 義 大 利 西 班 牙 希 臘 ) 的 調 查 顯 示,65 歲 以 上 的 羸 弱 率 整 體 來 說 是 17%; 盛 行 率 最 低 國 家 是 瑞 士,5.8%; 盛 行 率 最 高 的 國 家 是 西 班 牙,27.3% (Santos-Eggimann, Cuenoud, Spagnoli, & Junod, 2009) 至 於 美 洲 國 家 ( 古 巴 墨 西 哥 巴 巴 多 斯 智 利 巴 西 ) 對 60 歲 以 上 的 人 進 行 的 調 查 顯 示 羸 弱 盛 行 率 率 高 達 20-48%(Alvarado, Zunzunegui, Be land, & Bamvita, 2008) 以 上 的 研 究 大 多 以 Fried 所 定 出 的 羸 弱 操 作 型 定 義 進 行 羸 弱 的 判 定 上 述 Fried 的 定 義, 並 沒 有 包 含 認 知 功 能 這 一 部 分 Fried 在 羸 弱 的 測 量 層 面 為 體 型 力 量 情 緒 行 動 力 與 活 動 力, 有 些 學 者 則 把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納 入 成 為 測 量 羸 弱 的 一 部 分 (Avila-Funes et al., 2009), 並 且 也 指 出 認 知 功 能 的 缺 損 與 身 體 羸 弱 的 測 量 合 併 時, 對 於 預 測 老 人 的 跌 倒 失 能 住 進 機 構 住 院 甚 或 死 亡 的 風 險 發 生 比 起 單 一 以 身 體 羸 弱 的 預 測 更 有 效 力 (Panza et al., 2011) 然 而, 大 多 數 的 研 究, 對 於 認 知 功 能 並 不 是 界 定 其 羸 弱 的 範 圍, 還 是 以 認 知 功 能 缺 損 的 測 量 與 身 體 羸 弱 的 測 量 一 起 檢 視 對 未 來 失 能 住 進 機 構 住 院 死 亡 發 生 的 風 險, 並 未 對 認 知 功 能 進 行 羸 弱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Panza et al., 2011) 另 外, 認 知 功 能 的 缺 損 33

44 的 測 量, 大 多 數 是 以 簡 易 心 智 功 能 量 表 (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 進 行 判 定 標 準 表 常 見 的 羸 弱 (Frality) 定 義 比 較 表 研 究 者 及 出 處 原 文 定 義 定 義 翻 譯 Gobbens, et al 2010 Nurs. Outlook 58, Searle SD et al BMC geriatrics. 2008;8 24. Fried et al J Gerontol A Biol Sci Med Sci. 2001Mar;56(3):M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Frailty is a dynamic state affecting an individual who experiences losses in one or more domains of human functioning (phys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which is caused by the influence of a range of variables and which increases the risk of adverse outcomes. Count deficits in health (which can be symptoms, signs, diseases, disabilities or laboratory, radiographic or electrocardiographic abnormalities) Frailty was defined as a clinical syndrome in which thre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 were present: unintentional weight loss (10 lbs in past year), self-reported exhaustion, weakness (grip strength), slow walking speed, and low physical activity. 羸 弱 乃 是 個 人 經 歷 一 種 或 多 種 面 向 的 功 能 流 失 的 動 態 描 述 虛 弱 相 關 的 影 響 因 子, 會 提 高 風 險 發 生 的 可 能 算 在 健 康 缺 陷 ( 其 可 以 是 症 狀, 體 徵, 疾 病, 障 礙 或 實 驗 室, 放 射 線 或 心 電 圖 異 常 ) 是 以 五 種 情 況 來 定 義 羸 弱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 非 故 意 的 體 重 減 輕 自 評 精 疲 力 盡 虛 弱 ( 握 力 減 少 ) 動 作 變 慢 活 動 力 變 低 (low activity) 等 二 國 內 推 動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現 況 34

45 本 研 究 利 用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期 刊 或 各 國 政 府 及 相 關 組 識 之 資 料, 整 理 了 日 本 德 國 荷 蘭 英 國 瑞 典 等 國 家, 有 關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之 策 略 實 證 資 料 或 服 務 項 目 目 前 國 內 針 對 65 歲 以 上 之 老 人 ( 全 人 口 ), 由 國 民 健 康 署 實 施 之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 此 計 畫 主 要 為 因 應 我 國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對 於 目 前 健 康 尚 維 持 良 好 的 老 人, 進 行 健 康 促 進 以 因 應 當 慢 性 病 照 護 需 求 增 加 應 即 早 規 劃 之 相 關 政 策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 於 98 年 3 月 19 日 由 國 民 健 康 署 核 定, 計 畫 期 程 自 98 年 至 101 年 止 ; 並 於 2012 年 以 後, 將 此 計 畫 的 內 容 分 項 持 續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目 標 主 要 為 維 護 老 人 獨 立 自 主 的 健 康 生 活, 降 低 老 人 依 賴 程 度, 提 出 具 體 健 康 促 進 策 略, 其 中 包 括 : 促 進 健 康 體 能 加 強 跌 倒 防 制 促 進 健 康 飲 食 加 強 口 腔 保 健 加 強 菸 害 防 制 加 強 心 理 健 康 加 強 社 會 參 與 加 強 老 人 預 防 保 健 及 篩 檢 服 務 等 八 項 重 要 工 作, 其 健 康 促 進 概 念 架 構 圖 如 下 ( 圖 4-2-1) 行 政 院 於 2008 年 於 立 法 院 提 出 之 四 年 ( ) 施 政 重 點 報 告 亦 提 出 為 完 善 社 福 環 境 永 續 營 造 公 義 社 會, 在 老 人 照 護 方 面, 針 對 65 歲 以 上 之 高 齡 人 口, 提 供 每 人 每 年 一 次 免 費 健 檢 內 政 部 的 人 口 政 策 白 皮 書 - 高 齡 化 社 會 對 策 中 亦 提 出 以 老 人 為 服 務 對 象, 保 障 每 位 老 人 基 本 生 活 為 基 礎, 期 望 達 到 建 構 有 利 於 高 齡 者 健 康 安 全 友 善 35

46 環 境, 以 維 持 活 力 尊 嚴 與 自 主 的 目 標, 其 中 與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者 為 : 辦 理 老 人 健 康 檢 查 對 一 般 老 人 舉 辦 健 康 常 識 講 座 體 適 能 實 練 餐 食 提 供 等 此 外 尚 有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是 由 有 意 願 的 村 里 辦 公 處 及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設 置, 邀 請 當 地 民 眾 擔 任 志 工, 提 供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並 視 當 地 需 求 特 性, 提 供 餐 飲 服 務 或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每 個 據 點 均 可 提 供 3 項 以 上 的 服 務 教 育 部 的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中, 亦 以 全 民 為 對 象, 揭 示 終 身 學 習 健 康 快 樂 自 主 尊 嚴 社 會 參 與 之 四 大 願 景, 並 建 構 老 人 教 育 資 訊 平 台 及 增 設 老 人 學 習 場 所, 如 樂 齡 學 習 ( 長 青 學 苑 樂 齡 大 學 ), 以 增 進 養 生 保 健 健 康 常 識, 期 達 到 健 康 促 進 之 目 的 經 濟 部 亦 針 對 老 人 推 出 銀 髮 族 健 康 照 護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為 提 高 老 人 健 康 舒 適 便 利 之 生 活, 並 發 展 有 關 健 康 預 防 疾 病 及 慢 性 病 照 護 等 相 關 產 品, 如 保 健 食 品 養 生 住 宅 等 此 外,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推 動 之 健 康 飲 食 用 藥 安 全 疾 病 管 制 署 針 對 老 人 進 行 之 老 人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接 種 75 歲 以 上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照 護 司 推 動 之 部 落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皆 與 減 緩 及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有 關 36

47 增 進 健 康 與 健 康 維 護 減 少 危 險 因 子 健 康 促 進 環 境 : 運 用 渥 太 華 五 大 綱 領 改 善 生 活 習 健 康 檢 查 : 慣 : 預 防 保 健 及 篩 健 康 體 能 檢 服 務 健 康 飲 食 口 腔 保 健 菸 害 防 制 跌 倒 防 制 心 理 健 康 社 會 參 與 減 少 疾 病 執 行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延 緩 老 化 延 長 健 康 餘 命 圖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概 念 圖 ( 國 民 健 康 署,2009) 表 綜 合 上 述 的 內 容, 將 台 灣 有 關 老 年 人 健 康 促 進 與 可 能 預 防 失 能 的 相 關 計 畫 的 整 理 37

48 表 台 灣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對 象 費 用 來 源 服 務 內 容 長 青 學 苑 ( 長 青 活 力 站 ) 55 歲 以 上 民 眾 中 央 預 算 編 列 ( 社 家 署 ) 運 作 單 位 自 籌 款 接 受 服 務 者 自 費 健 康 促 進 防 鬱 關 懷 長 青 生 活 資 訊 訓 練 樂 齡 學 習 55 歲 以 上 民 眾 預 算 編 列 ( 教 育 部 ) 提 供 宣 導 課 程 基 本 課 程 興 趣 系 列 課 程 影 響 與 貢 獻 課 程 等 培 養 中 高 齡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65 歲 以 上 民 眾 中 央 預 算 編 列 (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經 費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通 常 一 個 據 點 每 年 補 助 17.5 萬 元 ) 民 間 自 籌 經 費 使 用 者 付 費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65 歲 以 上 民 眾 中 央 預 算 編 列 ( 國 民 健 康 署 : 菸 害 防 制 及 衛 生 保 健 基 金 與 公 務 預 算 支 出 稅 收 )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65 歲 以 上 民 眾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預 算 暨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年 度 預 算 辦 理 老 年 人 健 康 檢 查 65 歲 以 上 民 眾 中 央 預 算 編 列 ( 國 健 署 編 列 預 算, 委 由 健 保 代 辦 )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餐 飲 服 務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加 強 老 人 健 康 體 適 能 加 強 老 人 跌 倒 防 治 促 進 老 人 健 康 飲 食 加 強 老 人 口 腔 保 健 加 強 老 人 菸 害 防 治 加 強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加 強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加 強 老 人 預 防 保 健 與 篩 檢 服 務 老 人 學 習 休 閒 娛 樂 運 動 唱 歌 65 歲 以 上, 每 年 一 次 健 康 檢 查 身 體 檢 查 : 個 人 及 家 族 病 史 身 高 體 38

49 重 聽 力 視 力 口 腔 檢 查 及 血 壓 健 康 諮 詢 : 營 養 戒 煙 戒 檳 榔 安 全 性 行 為 適 度 運 動 事 故 傷 害 預 防 及 心 理 調 適 等 血 液 檢 查 : 血 液 常 規 檢 查 ( 白 血 球 計 算 紅 血 球 計 算 血 小 板 計 算 或 血 球 容 積 比 ) 白 蛋 白 / 球 蛋 白 SGOT SGPT 膽 固 醇 三 酸 甘 油 脂 尿 酸 尿 素 氮 肌 酸 酐 及 血 糖 等 尿 液 檢 查 : 尿 液 常 規 檢 查 ( 外 觀 酸 鹼 度 蛋 白 質 糖 潛 血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膿 細 胞 上 皮 細 胞 圓 柱 體 等 ) 老 人 流 行 性 感 冒 疫 苗 接 種 65 歲 以 上 民 眾 公 務 預 算 ( 疾 病 管 制 署 )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計 畫 全 民 中 央 預 算 編 列 ( 國 民 健 康 署 預 算 補 助 ) 各 縣 市 政 府 自 籌 經 費 依 不 同 縣 市, 內 容 不 盡 相 同 菸 害 防 治 環 境 綠 化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志 工 團 體 運 作 與 管 理 39

50 三 國 外 推 動 預 防 高 齡 者 身 心 失 能 相 關 策 略 現 況 ( 荷 蘭 德 國 英 國 日 本 ) 為 了 廣 納 各 國 的 相 關 經 驗, 我 們 蒐 尋 預 防 失 能 的 策 略 是 以 該 國 家 有 老 人 失 能 預 防 介 入 的 策 略 為 文 獻 蒐 集 的 重 點, 而 不 是 以 一 個 單 一 的 介 入 研 究 為 蒐 集 的 重 點 訂 出 此 策 略 的 原 因 為 希 望 可 以 找 到 的 文 獻 是 全 國 性 的 策 略, 以 提 供 台 灣 因 應 實 施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建 議 研 究 者 遍 尋 Medline PubMed 台 灣 社 會 科 學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TSSCI) 醫 藥 衛 生 研 究 資 訊 網 Virtual Hospital WHO 日 本 厚 生 省 等 醫 藥 衛 生 的 相 關 資 料 庫 與 網 站, 並 對 比 相 關 實 證 資 料 基 礎, 其 中 Evidence-Based Guidelines on Health Promotion for Older People(April December 2008) 的 報 告 符 合 本 研 究 的 主 題, 此 報 告 含 有 橫 跨 歐 美 澳 三 大 洲 中 共 11 個 國 家 約 計 超 過 63 個 計 劃 的 高 齡 健 康 促 進 的 實 證 效 果 具 代 表 性 與 外 推 性, 其 中 也 包 含 了 已 開 辦 有 長 照 保 險 國 家 本 案 選 取 國 家 計 畫 中 被 列 為 典 範 計 畫 的 國 家 如 : 荷 蘭 與 英 國 的 相 關 典 範 計 畫 (European Best-Practice Projects), 以 及 選 取 開 辦 了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國 家, 即 德 國 的 相 關 計 畫, 進 行 說 明 ( 一 ) 荷 蘭 (Netherlands): 40

51 荷 蘭 是 一 個 有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國 家, 在 Evidence-Based Guidelines on Health Promotion for Older People 共 有 : 以 少 數 族 裔 及 低 社 經 地 位 族 群 的 高 齡 者 為 目 標 族 群 (Older people from minority ethnic groups Socio-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older people) 的 Big!Move 以 高 齡 同 性 戀 者 為 目 標 族 群 的 Buddy Care for Homosexual Elderly People / Pink Buddies 以 少 數 族 裔 / 移 民 或 低 社 經 地 位 為 目 標 族 群 的 Aspiring to Healthy Living 3 個 典 範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被 列 為 典 範 計 畫, 惟 相 關 計 畫 的 辦 理 經 驗 並 未 與 荷 蘭 的 長 照 保 險 有 任 何 關 聯 三 個 計 畫 的 內 容 介 紹 如 表 Big!Move 計 畫 在 荷 蘭 是 阿 姆 斯 特 丹 市 政 中 Move Beter 計 畫 中 的 一 部 分, 因 為 效 果 不 錯, 荷 蘭 的 其 他 市 也 有 相 似 的 計 畫 跟 進, 只 是 名 稱 不 太 一 樣 其 計 畫 執 行 的 地 點 是 以 社 區 為 主 Big!Move 計 畫 整 個 過 程 分 成 三 期, 每 一 期 為 12 週 的 課 程, 即, 參 與 者 可 以 參 與 三 個 階 段 的 健 康 行 為 改 變 操 作 與 衛 教 的 課 程, 其 經 費 來 源 有 : 參 與 者 健 康 保 險 公 司 以 及 區 議 會 提 供 經 費 來 源 參 與 者 付 的 費 用 很 少, 如 果 參 加 前 兩 期 的 課 程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只 需 付 60 歐 元 到 了 第 三 期 的 活 動, 則 是 民 眾 完 全 自 付 參 與 完 三 期 的 民 眾 可 以 把 這 些 經 驗 與 學 習 到 的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帶 入 社 區, 在 社 區 中 教 導 鄰 居, 以 此 也 可 以 向 區 議 會 或 是 市 政 府 申 請 少 數 費 用, 以 擴 充 健 康 促 進 行 為 的 影 響 力 41

52 可 以 申 請 費 用 的 法 令 來 源 為 社 會 支 持 法 (Socail Support Act.), 提 供 疾 病 預 防 與 健 康 促 進 實 踐 的 普 及 化 Big!Move 計 畫 的 實 行 方 法 是 一 般 科 醫 師 (general practice, GP, 通 常 是 基 層 / 家 庭 科 醫 師 ) 轉 介 需 要 進 行 健 康 促 進 的 老 人 ( 目 前 大 多 為 少 數 族 裔, 即, 挪 威 裔 且 經 濟 弱 勢 的 老 人 ) 至 社 區 的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轉 介 者 可 以 先 體 驗 課 程 中 可 能 帶 來 對 健 康 的 好 處, 並 且 決 定 是 否 投 入 參 與, 如 果 決 定 參 與, 就 會 進 入 身 心 訓 練 課 程 中 課 程 分 為 三 階 段, 每 一 個 階 段 12 週 通 常 第 一 階 段 的 課 程 是 強 化 身 體 與 心 理 的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乃 由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中 心 自 行 設 計, 例 如, 游 泳 健 行 社 會 參 與 之 活 動 第 二 階 段 的 課 程, 則 要 求 參 與 之 老 人 要 自 行 增 加 在 家 中 的 運 動 與 操 作 的 時 間 第 三 階 段 則 是 要 求 長 者 要 能 獨 立 自 主 的 進 行 訓 練, 並 且 定 期 回 來 社 區 中 心 分 享 如 何 自 己 在 家 中 持 續 訓 練 的 經 驗, 以 提 供 後 續 課 程 與 運 動 持 之 以 恆 的 課 程 設 計 GP 的 角 色 在 這 整 個 過 程 扮 演 了 重 要 角 色, 因 為 當 長 者 回 診 時, 基 層 醫 師 鼓 勵 長 者 持 續 參 與 計 畫 並 提 供 體 能 促 進 的 數 據, 可 以 讓 長 者 較 不 會 中 斷 其 健 康 促 進 課 程 Big!Move 計 畫 的 效 果 呈 現, 在 2004 年 時, 有 84% 的 參 與 者 表 示, 他 們 比 起 以 前 有 更 多 的 運 動 習 慣 88% 的 人 表 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更 有 活 力 51% 的 長 者 成 為 社 區 運 動 中 心 的 會 員 2006 年 的 評 估 報 告 顯 示, 參 與 42

53 者 表 示, 這 個 計 畫 使 他 們 有 固 定 運 動 的 習 慣 就 整 體 來 說, 進 行 量 化 的 效 果, 是 比 較 困 難 的 目 前 這 個 計 畫 仍 在 持 續 進 行 中 Buddy Care for the homosexual 計 畫 是 由 肖 勒 基 金 會 (the Schorer Foundation) 所 發 起 的, 主 要 的 目 標 族 群 是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變 性 長 者 提 供 健 康 訊 息 設 施 以 增 進 這 些 長 者 的 健 康 與 生 活 舒 適 感 計 畫 執 行 的 地 點 是 以 上 述 的 弱 勢 老 人 的 家 中 或 是 住 宿 的 機 構 中 在 肖 勒 基 金 會 中, 這 個 計 畫 有 三 位 有 給 職 的 人 員, 其 他 費 用 則 是 由 荷 蘭 志 工 政 策 與 志 工 服 務 下 提 供 費 用 實 行 的 方 式 是 尋 找 相 同 情 況 的 人 擔 任 志 工, 即, 同 性 戀 雙 性 戀 或 是 變 性 的 人, 年 紀 可 能 較 輕, 或 是 年 齡 相 彷, 擔 任 志 工 據 統 計 2008 年 時 有 將 近 200 位 志 工 這 些 志 工 大 多 高 學 歷 積 極 正 面, 與 需 要 服 務 的 長 者 形 成 夥 伴 關 係, 提 供 家 事 一 起 打 掃 服 務 聊 天 與 情 緒 支 持 社 會 參 與 ( 即, 一 起 參 與 社 會 或 是 戶 外 活 動, 以 增 進 長 者 的 社 會 參 與 ), 每 週 提 供 8 小 時 的 志 工 服 務 在 整 個 的 效 果 評 估 上, 主 要 呈 現 的 是 質 性 的 描 述 Buddy Care for the homosexual 計 畫 中 的 夥 伴 關 係 可 以 促 進 被 社 會 歧 視 的 長 者 有 機 會 接 觸 人 群, 並 且 是 以 有 相 同 背 景 的 人 進 行 接 觸, 使 同 性 戀 長 者 在 社 會 參 與 上 提 高 也 使 政 府 了 解 有 些 照 護 機 構 之 中 異 性 戀 者 與 同 性 戀 者 之 間 惡 劣 的 關 係 整 體 來 說, 這 個 計 畫 的 花 費 並 不 高, 卻 是 以 後 對 於 社 會 上 被 孤 立 長 者 提 供 服 務 模 式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目 前 這 個 計 畫 仍 在 持 續 進 行 中 43

54 Aspiring to Healthy Living 計 畫 是 鹿 特 丹 市 的 計 畫, 目 標 族 群 為 摩 洛 哥 裔 老 人 與 經 濟 弱 勢 的 老 人 執 行 計 畫 的 相 關 單 位 有 : 大 學 的 人 文 系 鹿 特 丹 市 府 的 衛 生 服 務 部 門 以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TransAct) TransAct 主 要 是 扮 演 著 把 人 文 科 學 理 論 與 實 際 運 作 結 合 在 一 起, 提 供 這 些 長 者 健 康 訊 息 與 溝 通 此 計 畫 的 經 費 來 源 有 大 學 的 研 究 經 費 市 政 府 的 經 費 等 本 計 畫 的 效 果 評 估 是 著 重 參 與 長 者 對 健 康 生 活 的 知 識 與 自 身 感 受 到 的 改 變 這 部 分 的 改 變 很 難 衡 量, 但 是, 就 質 性 訪 談 來 說, 長 者 都 表 示 有 受 益, 並 且 TransAct 也 在 2007 年 時, 把 此 模 式 推 廣 到 荷 蘭 其 他 的 地 區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荷 蘭 計 畫 名 稱 目 標 群 體 是 否 符 合 本 案 目 標 族 群 計 畫 介 入 策 略 / 內 容 Big!Move Buddy Care for Homosexual Elderly People / Pink Buddies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經 濟 弱 勢 老 人 同 性 戀 老 人 變 性 手 術 後 的 老 人 此 群 體 較 沒 有 社 會 支 持, 故 需 要 增 進 社 會 支 持 否 否 目 標 群 體 被 鼓 勵 參 加 當 地 的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例 : 參 加 舞 蹈 活 動, 步 行 或 騎 自 行 車 團 體 住 在 安 養 院 中 的 老 人 也 被 安 排 一 些 院 內 活 動 以 年 輕 的 同 性 戀 者 與 年 長 之 同 性 戀 者 組 成 一 個 夥 伴 關 係, 藉 由 此, 以 增 進 性 戀 年 長 者 的 社 會 關 係 互 動 44

55 計 畫 名 稱 目 標 群 體 是 否 符 合 本 案 目 標 族 群 計 畫 介 入 策 略 / 內 容 Aspiring to Healthy Living 移 民 老 人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經 濟 弱 勢 老 人 否 最 主 要 是 在 溝 通 的 活 動 以 上 課 / 專 人 溝 通 說 話 的 方 式, 促 進 老 人 的 健 康 生 活 模 式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二 ) 德 國 : 至 於 同 樣 開 辦 有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經 驗 的 德 國, 則 以 廣 納 收 案 對 象 的 計 畫 類 型 為 主, 如 : 以 低 社 經 地 位 低 教 育 程 度 新 移 民 甚 至 是 高 齡 者 (old aged) 為 收 案 對 象 的 Healthy Ageing 計 畫, 而 Healthy and Active Ageing in Radevormwald 則 更 是 普 及 至 所 有 55 歲 以 上 者 皆 可 為 目 標 族 群, 來 增 加 其 活 動 訓 練 及 自 我 照 顧 的 能 力, 然 而 並 沒 有 聚 焦 投 注 在 特 殊 目 標 族 群 的 代 價 就 是 效 果 未 臻 顯 著, 尚 未 達 可 以 提 供 示 範 的 效 果, 故 皆 未 入 選 European Best-Practice Projects 的 行 列 計 畫 內 容 目 標 群 體 與 介 入 策 略 如 表 Healthy Ageing 計 畫 的 組 織 是 由 位 於 Niedersachsen 的 AOK 組 織 所 主 導 的 計 畫, 到 2007 年 12 月 中 止 了 其 主 要 的 對 象 是 低 教 育 程 度 的 弱 勢 長 者 社 經 地 位 弱 勢 的 長 者 羸 弱 老 人 以 及 移 民 長 者, 計 畫 執 行 的 45

56 地 點 是 社 區 或 是 長 者 的 家 中 計 畫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預 防 性 的 家 訪 以 及 相 關 的 個 人 健 康 促 進 衛 教, 提 升 個 人 的 健 康 狀 況 Healthy Aging 計 畫 的 經 費 是 由 AOK 疾 病 基 金 會 所 支 付,AOK 是 德 國 聯 邦 型 的 保 險 公 司, 又 可 稱 為 疾 病 基 金 會 此 計 畫 的 設 計 是 採 隨 機 分 配 的 方 法, 以 此 疾 病 基 金 之 下 的 投 保 者, 實 施 地 點 在 漢 諾 威 市, 選 取 68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共 4300 人, 選 取 其 中 的 1300 人 進 行 介 入 活 動, 另 外 3000 人 則 為 控 制 組 介 入 活 動 有 : 預 防 性 的 家 訪 活 動 ; 通 知 介 入 組 參 與 各 種 不 同 的 活 動, 例, 營 養 衛 教 身 體 活 動 與 體 適 能 訓 練 ; 居 家 空 間 的 設 計 與 改 善 ; 督 促 介 入 組 參 與 當 地 政 府 提 供 的 服 務 與 活 動 ; 並 且 以 簽 名 機 制 確 保 這 些 人 均 有 參 加 活 動 此 計 畫 的 成 果 為 : 介 入 組 中 有 98% 的 人 對 於 家 訪 的 服 務 滿 意 介 入 組 有 較 低 的 死 亡 率 較 低 的 跌 倒 發 生 較 低 的 住 院 率 此 計 畫 的 問 題 為 : 無 法 提 供 持 續 性 的 服 務, 因 為 計 畫 自 2007 年 起 就 完 全 中 止 此 計 畫 的 花 費 高, 無 法 推 展 至 全 國, 即 使 效 果 看 起 來 不 錯, 研 究 者 卻 沒 有 報 告 持 續 參 與 活 動 的 人 參 與 率 多 高, 使 得 這 個 計 畫 並 不 受 歐 盟 在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的 推 薦 Healthy and Active Ageing in Radevormwald 的 對 象 為 5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主 辦 與 執 行 的 組 織 為 活 躍 55(Association aktiv 55plus) 社 46

57 團 以 及 Radevormwald 市 經 費 來 源 為 捐 款, 捐 款 來 自 市 民 與 當 地 商 業 團 體 主 要 目 的 是 依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WHO) 所 提 的 活 躍 的 生 活 要 自 55 歲 起 進 行 健 康 的 促 進, 以 達 到 健 康 老 化 的 目 的 所 以 計 畫 的 目 的 是 提 升 長 者 的 生 活 品 質 自 尊 等 採 取 的 方 式 是 提 供 與 促 進 長 者 參 與 社 區 的 活 動 轉 介 目 前 有 的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的 訊 息 了 解 現 存 體 制 上 對 老 人 家 運 動 的 阻 礙 在 那 裡 鼓 勵 長 者 參 與 群 體 性 的 活 動 本 計 畫 的 結 果 並 沒 有 發 表 出 來, 只 提 到 本 計 畫 的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率 太 高 社 區 的 長 者 不 想 參 與 在 某 些 群 體 活 動 中, 以 及 看 到 了 地 方 上 的 一 些 公 共 建 設 可 能 會 阻 礙 長 者 出 來 活 動, 卻 無 法 改 善 本 計 畫 自 2004 年 起 就 中 止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德 國 是 否 符 合 本 案 目 標 計 畫 名 稱 目 標 群 體 計 畫 介 入 策 略 / 內 容 族 群 Healthy and 結 合 目 前 社 區 資 源, 辦 理 Active Ageing in 所 有 年 長 者 否 健 康 檢 查 與 活 動, 例, 健 Radevormwald 走 等 活 動 教 育 弱 勢 老 人 由 於 上 述 的 活 動 中, 發 現 Healthy Ageing 移 民 老 人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否 左 列 群 體 的 老 人 參 與 率 低, 故 再 針 對 左 列 的 年 長 經 濟 弱 勢 老 人 者 群 體 舉 行 同 樣 的 活 動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47

58 ( 三 ) 英 國 : 英 國 雖 然 並 未 開 辦 有 長 照 保 險, 然 而 在 公 共 衛 生 與 健 康 促 進 的 先 進 經 驗 仍 然 有 足 堪 借 鏡 之 處 由 其 是 以 少 數 族 裔 身 體 虛 弱 或 甚 至 是 失 智 症 高 齡 者 為 目 標 族 群 的 Silver Song Clubs (Sing for Your Life) 計 畫, 此 計 畫 之 目 標 為 改 善 這 些 族 群 的 社 會 疏 離 與 改 善 記 憶 的 功 能, 另 有 同 樣 以 少 數 族 裔 的 Warrington Falls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Service (WFMPS) 計 畫 防 止 跌 倒, 對 於 身 心 健 康 狀 況 的 改 善 則 被 評 為 具 有 示 範 性 的 計 畫 以 少 數 族 裔 低 社 經 地 位 或 低 教 育 程 度 的 Bromley-by -Bow Centre 計 畫 也 有 不 錯 的 實 證 效 果 由 上 述 英 國 的 經 驗 可 見 以 高 齡 健 康 促 進 的 效 果 而 言, 未 必 與 開 辦 長 照 保 險 有 任 何 的 關 係, 對 於 目 標 族 群 的 掌 握 才 是 實 證 成 效 的 至 要 關 鍵 之 所 在, 如 下 表 Silver Song Clubs 計 畫, 自 2004 年 實 行 以 來, 到 現 在 都 還 在 運 作 此 計 畫 是 由 私 人 非 營 利 性 組 織 ( 組 織 名 :Sing for your life) 所 執 行, 服 務 對 象 為 羸 弱 失 智 症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經 費 來 源 為 : 大 彩 券 基 金 私 募 信 託 基 金 英 格 蘭 藝 術 委 員 會 / 東 南 區 成 人 初 級 照 護 信 託 多 佛 區 議 會 計 畫 西 德 尼 德 哈 恩 藝 術 與 健 康 研 究 中 心 等 來 源 服 務 提 供 的 地 區 為 福 克 斯 通 與 多 佛 區 以 及 此 兩 個 區 的 週 邊 區 域 本 計 畫 的 目 標 單 純, 提 供 一 個 可 以 讓 長 者 建 立 社 會 網 絡 的 地 方, 使 長 者 不 致 社 會 隔 離 ; 以 唱 48

59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歌, 建 構 一 個 長 者 可 以 分 享 記 憶 與 經 驗 的 平 台 活 動 設 計 就 是 讓 長 者 唱 歌 活 動 地 點 是 在 社 區 本 計 畫 的 成 果 為 質 性 的 描 述, 來 參 加 的 長 者 均 有 愉 快 的 經 驗, 且 持 續 參 與 率 高 本 計 畫 能 夠 成 功 的 原 因 在 於 : 設 計 簡 單 目 標 單 純 經 費 來 源 多 元, 所 以 可 以 持 續 多 年 不 墜 WFMPS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防 止 長 者 跌 倒 本 計 畫 是 由 地 方 初 級 照 護 信 託 公 司 (local Primary Care Trust, local PCT) 負 責 運 作, 經 費 與 人 員 均 有 地 方 初 級 照 護 信 託 公 司 進 行 由 於 跌 倒 是 多 因 素 造 成 的, 會 與 老 人 的 用 藥 環 境 燈 光 長 者 的 走 路 樣 態 行 動 能 力 等 有 關, 本 計 畫 是 透 過 最 基 層 的 照 護 結 合 各 種 專 業 能 力 的 組 織, 形 成 一 個 共 同 合 作 的 機 制, 以 進 行 長 者 防 跌 的 措 施 個 案 可 以 是 醫 院 或 是 外 科 醫 院 轉 介 至 初 級 照 護 單 位, 讓 初 級 照 護 單 位 了 解 有 哪 些 長 者 有 發 生 過 跌 倒 的 事 件 長 者 也 可 以 自 行 到 初 級 照 護 信 託 公 司, 提 出 自 己 在 防 跌 方 面 的 需 求 服 務 提 供 的 方 式 有 : 集 體 的 上 課, 了 解 家 中 防 跌 的 要 點 與 保 護 髖 關 節 的 知 識 ; 相 關 人 員 的 評 估 : 包 含 了 家 庭 的 評 估 與 長 者 情 況 的 評 估 移 位 的 評 估 49

60 本 計 畫 的 成 果 很 難 定 量 出 來, 只 能 說 髖 部 骨 折 花 費 相 當 多 的 金 錢, 以 2001 年 的 英 國 資 料 顯 示, 單 邊 髖 部 骨 折 花 費 近 22.5 億 的 歐 元, 所 以 英 國 的 這 個 計 畫 目 前 仍 會 持 續 進 行 Bromley-by-Bow Centre 計 畫 是 針 對 Bromley-by-Bow 地 區 中, 教 育 弱 勢 羸 弱 少 數 族 裔 社 會 經 濟 弱 勢 的 年 輕 與 年 老 的 老 人 所 制 定 的 計 畫 Bromley-by-Bow 地 區 是 英 國 的 地 區 剝 奪 最 為 嚴 重 的 地 區, 伴 隨 著 相 當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Bromley-by-Bow Centre 是 一 個 當 地 的 社 區 組 織, 經 由 教 育 來 改 善 當 地 的 問 題 本 計 畫 的 經 費 來 源 全 數 來 自 慈 善 捐 款 主 要 目 的 是 達 到 : 健 康 促 進 社 會 企 業 創 業 社 區 再 生 等 服 務 的 方 式 不 是 只 提 供 服 務, 而 是 創 造 各 種 行 動, 讓 社 區 中 的 中 老 年 人 可 以 參 與 在 社 區 事 務 上 ; 提 供 食 物 以 增 進 營 養 ; 進 行 各 種 活 動 時, 會 將 社 區 的 民 眾 包 含 進 來, 即, 社 區 的 人 也 要 加 入 服 務 提 供, 所 以 他 們 的 服 務 包 含 了 關 係 的 建 立 ; 也 提 供 了 教 育 的 服 務 本 計 畫 自 1984 年 起 一 直 運 作 至 今 計 畫 的 成 果 是 較 難 評 估 的, 本 計 畫 成 功 的 讓 社 區 再 生 也 增 進 了 居 民 的 建 康 增 加 了 代 間 的 互 動 活 動 在 社 會 服 務 理 念 上 的 創 新 與 持 續 服 務 的 提 供, 使 這 個 計 畫 成 為 歐 盟 國 家 可 以 參 考 的 典 範 計 畫 50

61 表 以 實 證 為 基 礎 的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英 國 計 畫 名 稱 目 標 群 體 是 否 符 合 本 案 目 標 族 群 計 畫 介 入 策 略 / 內 容 Silver Song Clubs (Sing for Your Life)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虛 弱 老 人 失 智 老 人 否 以 歌 唱 方 式, 每 個 月 一 次, 由 當 地 社 區 / 老 人 自 行 組 織 活 動, 促 進 老 人 的 聚 會 Warrington Falls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Service (WFMPS) 少 數 族 裔 老 人 否 結 合 了 髖 關 節 保 護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課 程 居 家 安 全 評 估 以 及 提 供 居 家 設 備, 防 止 老 人 跌 倒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 四 ) 日 本 : 相 較 於 其 他 國 家, 是 以 老 人 的 健 康 促 進 為 主 要 的 預 防 策 略, 日 本 則 是 將 照 護 預 防 ( 即 預 防 失 能 ) 直 接 與 保 險 制 度 接 軌, 提 撥 介 護 保 險 固 定 比 率 的 保 費, 作 為 推 動 預 防 高 齡 失 能 策 略 政 策 的 財 源, 而 非 納 入 介 護 保 險 的 給 付 項 目 故, 本 研 究 會 多 描 述 日 本 失 能 預 防 的 政 策 以 及 今 年 (2015 年 ) 的 改 革 情 況, 以 提 供 台 灣 政 策 制 定 時 的 參 考 日 本 建 立 了 羸 弱 篩 檢 的 工 具 基 本 篩 檢 表 (check list) ( 見 表 4-2-6, 依 各 題 意 翻 譯 如 下 表 4-2-7), 由 地 方 政 府 在 社 區 中 篩 選 高 失 能 風 險 的 高 齡 者, 並 導 入 照 護 預 防 的 制 度 ( 詳 如 下 圖 4-2-2) 介 入 的 功 51

62 能 面 向 包 含 :1. 活 動 2. 營 養 3. 口 腔 4. 孤 立 不 外 出 5. 認 知 6. 憂 鬱, 共 六 種 功 能 構 面, 並 根 據 此 六 種 不 同 面 向, 提 供 六 大 類 的 不 同 服 務 ( 黃 銀 山, 2014) 圖 日 本 照 護 預 防 管 理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自 行 整 理 表 日 本 基 本 篩 檢 表 -- 中 文 翻 譯 回 答 題 項 與 得 分 (いずれかに ) 01. バスや 電 車 で 一 人 で 外 出 していますか 0 はい 1 いいえ 您 平 常 一 個 人 搭 乘 公 車 捷 運 或 火 車 外 出 嗎? 0. 是 1 不 是 日 常 生 活 02. 日 用 品 の 買 物 をしていますか 0 はい 1 いいえ 您 平 常 自 行 上 街 購 物 嗎? 0. 是 1 不 是 03. 預 貯 金 の 出 し 入 れをしていますか 0 はい 1 いいえ 您 平 常 自 己 上 銀 行 存 款 或 提 款 嗎? 0. 是 1 不 是 04. 友 人 の 家 を 訪 ねていますか 0 はい 1 いいえ 您 平 常 會 到 朋 友 家 拜 訪 嗎? 0. 是 1 不 是 05. 家 族 や 友 人 の 相 談 にのっていますか 0 はい 1 いいえ 5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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