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报批稿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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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SZ 上 海

2 前 言 为 使 上 海 市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理 规 范 化, 由 上 海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主 编 同 济 大 学 参 编, 编 制 完 成 了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以 下 简 称 规 程 ) 本 规 程 在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有 关 方 面 的 资 料, 总 结 我 国 城 市 特 别 是 上 海 市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实 践 中 的 经 验, 吸 取 有 关 科 研 成 果 和 多 次 征 询 专 家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编 写 而 成 本 规 程 分 为 8 章 23 节, 共 146 条 主 要 以 以 下 方 面 为 编 写 的 重 点 和 特 点 :(1) 与 交 通 有 关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强 调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2) 关 注 城 市 各 种 群 体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交 通 保 障,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服 务 交 通 ;(3) 综 合 考 虑 当 前 本 市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现 状, 远 近 结 合, 近 期 为 主 ;(4) 将 不 同 的 道 路 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进 行 分 类, 做 到 分 类 管 理, 有 利 交 通 ;(5) 指 出 相 关 单 位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做 到 明 确 责 职, 提 高 水 平 ;(6) 吸 取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理 念 和 经 验 并 结 合 本 市 的 实 际 情 况, 同 时 考 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创 新 理 念, 促 进 环 保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将 执 行 本 规 程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修 改 意 见, 随 时 函 告 上 海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 淮 海 西 路 343 号 K 座 ), 以 便 下 次 修 订 时 参 考 主 编 单 位 : 上 海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参 编 单 位 : 同 济 大 学 主 要 起 草 人 : 袁 文 平 吴 兵 参 编 人 员 : 商 国 平 栗 慧 龙 姚 颖 东 史 金 友 陈 予 平

3 目 录 1 总 则 术 语 与 符 号 术 语 符 号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设 施 标 志 和 标 线 其 他 设 施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非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基 本 要 求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次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桥 梁 隧 道 及 下 立 交 路 面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基 本 要 求 大 型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中 小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隧 道 及 下 立 交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基 本 要 求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一 般 要 求 桥 梁 隧 道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除 雪 雨 季 和 雾 天 时 安 全 作 业 清 扫 绿 化 养 护 及 道 路 检 测 安 全 作 业 养 护 维 修 机 具 安 全 操 作 附 录 一 图 例 附 录 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设 施 图 附 录 三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图 图 1.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2.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和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3. 过 渡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图 4. 快 速 路 完 全 封 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5. 快 速 路 封 闭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6. 快 速 路 封 闭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7. 快 速 路 封 闭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8. 快 速 路 封 闭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37

4 图 9.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10.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11.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12.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13.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14.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15.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16.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17.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18.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 六 ) 图 19.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 七 ) 图 20.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21.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22.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23.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24.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25.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26.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27.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图 28.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29.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30.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31.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32.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33.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34.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35.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图 36. 交 叉 口 附 近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 一 ) 图 37. 交 叉 口 附 近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 二 ) 图 38.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39.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40.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41.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42.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43.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图 44.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需 改 变 车 流 方 向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45.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需 改 变 车 流 方 向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46.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47.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48.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49.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50.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51.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图 52.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七 )... 81

5 图 53.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八 ) 图 54. 非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55. 非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56. 非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57.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58.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59.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三 ) 图 60.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四 ) 图 61.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 五 ) 图 62.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图 63.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图 64. 单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65. 双 向 两 车 道 一 条 车 道 养 护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图 66. 单 洞 双 向 交 通 工 作 区 在 隧 道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67. 单 洞 双 向 交 通 工 作 区 不 在 隧 道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68. 双 洞 单 向 交 通 工 作 区 在 隧 道 口 附 近 单 洞 一 条 车 道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69. 双 洞 单 向 交 通 工 作 区 不 在 隧 道 口 附 近 单 洞 一 条 车 道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98 图 70. 双 洞 单 向 交 通 单 洞 全 车 道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71.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一 ) 图 72.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二 ) 图 73.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三 ) 图 74.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一 ) 图 75.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二 ) 图 76.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 三 ) 图 77.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在 交 叉 口 中 间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78. 当 半 幅 道 路 完 全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示 意 图 图 79. 当 一 条 道 路 的 车 道 完 全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 总 则 1 总 则 为 保 障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规 范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作 业 行 为,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上 海 市 各 类 城 市 道 路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城 市 道 路 非 围 护 区 的 交 通 组 织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参 照 执 行 基 本 要 求 1 在 进 行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前, 应 根 据 道 路 类 型 施 工 周 期 及 沿 线 交 通 等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制 定 安 全 保 障 方 案 2 应 根 据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状 况, 制 定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3 工 程 施 工 中 既 要 贯 彻 落 实 交 通 管 理 方 案 中 的 各 项 措 施, 又 应 当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对 方 案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并 做 好 上 报 和 备 案 工 作 4 工 程 施 工 应 当 结 合 施 工 进 度, 局 部 缩 小 施 工 区 域, 逐 步 恢 复 交 通, 并 采 取 切 实 可 靠 的 措 施, 确 保 车 辆 行 人 的 安 全 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6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现 场, 应 配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7 道 路 管 理 单 位 应 加 强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理 8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安 全 设 施 应 始 终 处 于 完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在 未 完 成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之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撤 除 或 改 变 安 全 设 施 的 位 置 扩 大 或 缩 小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范 围, 以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安 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单 位 负 责 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基 础 数 据 的 收 集, 并 负 责 对 此 数 据 进 行 汇 总 和 研 究 分 析 应 根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对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附 近 的 管 线 和 环 境 的 保 护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的 安 全 作 业,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1

7 术 语 与 符 号 2 术 语 与 符 号 2.1 术 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Traffic Control Zone for Maintenance Work) 为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所 设 置 的 交 通 管 理 区 域, 分 为 警 告 上 游 过 渡 缓 冲 工 作 下 游 过 渡 和 终 止 等 六 个 区 域 警 告 区 (Warning Area) 从 作 业 控 制 区 起 点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到 上 游 过 渡 区 之 间 的 路 段, 用 以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员 已 经 进 入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路 段, 按 交 通 标 志 调 整 行 车 状 态 警 告 区 最 小 长 度 (Minimum Length of Warning Area) 保 证 驶 入 警 告 区 的 车 辆 减 速 至 工 作 区 规 定 的 限 速 所 需 要 的 警 告 区 路 段 的 最 短 长 度 上 游 过 渡 区 (Up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 证 车 辆 平 稳 地 从 封 闭 车 道 的 上 游 横 向 过 渡 到 缓 冲 区 旁 边 非 封 闭 车 道 的 路 段 缓 冲 区 (Buffer Space) 上 游 过 渡 区 和 工 作 区 之 间 的 路 段 工 作 区 (Activity Area)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施 工 操 作 区 域 下 游 过 渡 区 (Downstream Transition Area) 保 证 车 辆 平 稳 地 从 工 作 区 旁 边 的 车 道 横 向 过 渡 到 正 常 车 道 的 路 段 终 止 区 (Termination Area) 设 置 于 工 作 区 下 游 调 整 车 辆 行 车 状 态 的 路 段 养 护 安 全 设 施 (Maintenance Safety Devices) 警 告 提 醒 和 引 导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过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域, 保 护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和 设 备 安 全 的 设 施 设 施 渠 化 装 置 (Channelizing Devices) 警 告 提 醒 和 引 导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过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域, 隔 离 车 流 人 流 与 工 作 区 的 临 时 性 交 通 标 志 (Temporary Traffic Signs) 为 满 足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需 要 而 临 时 设 置 的 交 通 标 志 临 时 性 路 面 标 线 (Temporary Pavement Markings ) 为 满 足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需 要 而 临 时 施 划 的 交 通 标 线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Long-term stationary Work) 工 期 在 30 天 以 上 的, 固 定 地 点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Short-term stationary Work) 工 期 在 一 白 天 以 上 或 夜 间 施 工 2 小 时 以 上 的,30 天 以 内 的 固 定 地 点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Temporary Work) 工 期 在 一 白 天 以 内 或 夜 间 施 工 2 小 时 以 内 的, 固 定 地 点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Mobile Work) 工 作 区 持 续 变 动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如 绿 化 浇 水 等 S 警 告 区 长 度 ; Ls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过 渡 区 长 度 ; Lx 下 游 过 渡 区 长 度 ; 2.2 符 号 2

8 术 语 与 符 号 H 缓 冲 区 长 度 ; G 工 作 区 长 度 ; Z 终 止 区 长 度 ; V 行 驶 车 速 ; W 封 闭 车 道 宽 度 L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合 并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3

9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设 施 3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设 施 3.1 标 志 和 标 线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的 标 志 标 线 属 于 道 路 施 工 临 时 性 安 全 设 施, 交 通 标 志 与 标 线 应 组 合 使 用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期 间,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改 变 道 路 原 有 的 标 志 标 线 常 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标 志 形 式 : 图 所 示 的 标 志 形 式 是 警 告 标 志 和 指 路 标 志 合 成 的 标 志, 兼 有 警 告 和 指 示 的 作 用 面 板 采 用 蓝 底 色, 警 告 标 志 的 颜 色 为 黄 底 黑 边 黑 图 案 警 告 标 志 的 形 状 为 等 边 三 角 形, 顶 角 朝 上 指 路 标 志 的 颜 色 为 蓝 底 白 图 案 指 路 标 志 的 汉 字 采 用 标 准 黑 体 ( 简 体 ) 标 志 的 细 部 大 小 及 文 字 高 度 参 见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 图 组 合 警 告 标 志 图 所 示 的 标 志 形 式 是 禁 令 标 志 和 指 路 标 志 合 成 的 标 志, 兼 有 限 制 和 指 示 的 作 用 面 板 采 用 蓝 底 色, 禁 令 标 志 的 颜 色, 除 个 别 标 志 外, 为 白 底, 红 圈, 红 杠, 黑 图 案 图 案 压 杠 指 路 标 志 的 颜 色 为 蓝 底 白 图 案 指 路 标 志 的 汉 字 采 用 标 准 黑 体 ( 简 体 ) 标 志 的 细 部 大 小 及 文 字 高 度 参 见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 图 组 合 禁 令 标 志 其 他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标 志 标 线 的 使 用 和 大 小 参 见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 3.2 其 他 设 施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中, 可 用 作 渠 化 交 通 的 安 全 设 施 有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路 栏 施 工 隔 离 墩 和 防 撞 桶 ( 墙 ) 等 1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宜 由 橡 胶 等 柔 性 材 料 制 成, 底 部 应 有 一 定 的 摩 阻 性 能 形 状 为 圆 锥 形, 其 颜 色 尺 寸 和 形 状 应 符 合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 GB ) 规 定 一 般 用 于 城 市 快 速 路 和 当 其 他 道 路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间 距 为 1m, 其 他 区 域 间 距 为 3m 用 于 夜 间 作 业 时 应 有 反 光 功 能, 并 安 装 施 工 警 告 灯, 见 附 录 二 图 1 2 路 栏 应 由 刚 性 材 料 制 成, 用 于 夜 间 作 业 时 应 有 反 光 功 能 宜 采 用 LL-98 型 路 栏 见 附 录 二 图 2 3 施 工 隔 离 墩 宜 为 由 线 性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等 高 强 合 成 材 料 制 成 的 空 心 半 刚 性 装 置, 其 上 有 反 光 器, 顶 部 可 安 装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使 用 时 内 部 应 放 置 水 袋 或 灌 水 至 其 内 部 容 积 的 90% 见 附 录 二 图 3 4 防 撞 桶 ( 墙 ) 应 为 半 刚 性 装 置, 由 线 性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等 高 强 合 成 材 料 制 成 的 空 心 装 4

10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设 施 置, 顶 部 可 安 装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使 用 时 内 部 应 放 置 水 袋 或 灌 水 至 其 内 部 容 积 的 90%, 防 撞 墙 还 应 两 个 为 一 组 组 合 在 一 起 使 用, 见 附 录 二 图 4 和 移 动 式 标 志 车 带 有 动 力 装 置 或 可 移 动 装 置 ( 拖 车 )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颜 色 应 为 醒 目 黄 色, 装 有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其 后 部 有 醒 目 的 标 志 牌, 图 案 和 显 示 形 式 可 按 实 际 需 要 改 变, 见 附 录 二 图 6 使 用 时 其 尾 部 应 面 向 交 通 流 方 向, 设 置 于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或 缓 冲 区 后 端 警 告 灯 应 符 合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 GB ) 规 定 养 护 和 维 修 作 业 现 场 的 警 告 灯 是 用 来 配 合 施 工 标 志 和 渠 化 装 置 的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 1 闪 光 灯 (A 型 ): 用 于 警 告 夜 间 孤 立 的 危 险 见 附 录 二 图 7 2 闪 光 灯 (B 型 ): 通 常 用 于 安 装 在 前 警 告 标 志 上 用 来 引 起 对 危 险 的 注 意, 白 天 和 夜 晚 通 用 见 附 录 二 图 8 3 稳 定 发 光 灯 (C 型 ): 用 于 夜 间 排 成 一 个 系 列 来 显 示 出 工 作 区 的 边 缘 见 附 录 二 图 闪 光 箭 头 板 一 种 基 本 的 警 告 装 置, 配 合 施 工 标 志 使 用 见 附 录 二 图 10 闪 光 箭 头 板 的 规 格 见 表 表 闪 光 箭 头 板 的 规 格 规 格 限 制 速 度 (km/h) 最 小 尺 寸 (cm 2 ) 最 小 可 见 距 离 (m) 最 少 灯 数 A 30~ B 40~ C 夜 间 照 明 设 施 当 夜 间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设 置 照 明 设 施 照 明 必 须 满 足 作 业 要 求, 并 覆 盖 整 个 工 作 区 域 路 面 标 记 设 置 与 路 面, 用 来 提 醒 车 辆 行 人 注 意 前 方 行 进 信 息 变 化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一 般 有 以 下 三 种 类 型 : 1 反 光 成 型 标 线 : 1) 可 以 撕 除 的 改 道 级 反 光 成 型 标 线 : 适 用 于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且 施 工 完 毕 路 面 不 需 重 新 加 封 的 路 段 或 施 工 区 域 时 常 在 变 的 路 段 2) 不 能 撕 除 的 施 工 级 反 光 成 型 标 线 : 适 用 于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且 施 工 完 毕 后 需 要 重 新 加 封 的 路 段 2 临 时 导 向 箭 头 : 养 护 作 业 期 间 使 用 的 路 面 导 向 箭 头, 颜 色 为 黄 色, 尺 寸 见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 3 文 字 标 记 : 文 字 标 记 是 利 用 路 面 文 字, 指 示 或 限 制 车 辆 形 式 的 标 记, 颜 色 是 黄 色 养 护 安 全 设 施 的 设 置 与 撤 除 当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顺 着 交 通 流 方 向 设 置 安 全 设 施 当 作 业 完 成 后, 应 逆 着 交 通 流 方 向 撤 除 为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而 设 置 的 有 关 安 全 设 施, 恢 复 正 常 交 通 5

11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4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4.1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应 由 警 告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缓 冲 区 工 作 区 下 游 过 渡 区 及 终 止 区 组 成,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规 定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1;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和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规 定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警 告 区 最 小 长 度 宜 按 表 选 取 表 警 告 区 最 小 长 度 S( 单 位 :m) 道 路 类 型 警 告 区 最 小 长 度 备 注 快 速 路 1600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100 考 虑 道 路 交 通 流 量 时 段 封 闭 道 路 车 道 数 原 来 道 路 车 道 数 养 护 期 间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等 因 素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加 强 交 通 引 导 当 需 要 封 闭 车 道 时, 必 须 设 置 过 渡 区 过 渡 区 的 设 置 应 使 车 流 的 变 化 平 缓 其 布 置 规 定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3 1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合 并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L 应 按 表 选 取 2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变 换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取 0.5L 3 当 在 隧 道 内 时, 从 隧 道 入 口 起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取 1.5L 4 每 车 道 下 游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取 0.5L, 但 每 车 道 的 长 度 不 应 大 于 30m 5 双 向 两 车 道 的 道 路 上, 其 中 一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另 一 车 道 采 用 双 向 通 行, 此 时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最 大 取 30m 表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合 并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L( 单 位 :m) L(m) 封 闭 车 道 宽 度 (m) 限 制 速 度 (km/h) 缓 冲 区 的 长 度 按 表 选 取 表 缓 冲 区 的 长 度 H( 单 位 :m) 限 制 车 速 (km/h) H 工 作 区 长 度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需 要 确 定 快 速 路 的 终 止 区 最 小 长 度 宜 取 30m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和 支 路 终 止 区 长 度 宜 取 10m 6

12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4.2 非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在 不 同 路 况 下 的 布 置 : 1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机 动 车 道 间 无 两 侧 分 车 带 或 分 隔 物 时,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应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 2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缓 冲 区 取 2m, 不 设 警 告 区 下 游 过 渡 区 及 终 止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取 5m; 3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能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m, 非 机 动 车 借 用 人 行 道 通 行, 缓 冲 区 取 2m, 不 设 警 告 区 下 游 过 渡 区 及 终 止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取 5m; 4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能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3m, 非 机 动 车 借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应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 工 作 区 长 度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需 要 确 定 4.3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人 行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不 同 路 况 下 的 布 置 : 1 人 行 道 可 以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并 应 保 证 行 人 的 安 全, 不 设 警 告 区 缓 冲 区 下 游 过 渡 区 及 终 止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取 2m; 2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而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m, 行 人 需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人 行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按 照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 3.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而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小 于 3m, 行 人 需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非 机 动 车 需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人 行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 4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没 有 专 门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行 人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人 行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按 照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 工 作 区 长 度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需 要 确 定 7

13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5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5.1 基 本 要 求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考 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时 间 和 周 期 交 通 量 经 济 效 益 等 因 素, 控 制 区 内 交 通 标 志 的 设 置 必 须 合 理 前 后 协 调, 起 到 引 导 车 流 平 稳 变 化 的 作 用 为 保 证 城 市 交 通 正 常 运 行, 快 速 路 和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尽 可 能 在 夜 间 施 工 工 作 区 应 设 置 工 程 车 辆 专 门 的 进 口 和 出 口, 出 入 口 应 设 在 顺 行 车 方 向 的 下 游 过 渡 区 内, 并 应 有 专 门 人 员 对 进 出 的 车 辆 进 行 指 挥 快 速 路 同 一 方 向 不 同 断 面 的 相 同 车 道 同 时 维 修 作 业, 下 游 工 作 区 距 上 游 工 作 区 1000m 以 上 时, 应 在 下 游 工 作 区 前 端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快 速 路 同 一 方 向 不 同 断 面 的 不 同 车 道 不 宜 同 时 维 修 作 业 当 必 须 同 时 维 修 作 业 时, 其 控 制 区 布 设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1000m 主 干 道 同 一 方 向 不 同 断 面 的 不 同 车 道 不 宜 同 时 维 修 作 业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在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最 小 1600m 范 围 以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上 显 示 施 工 标 志 和 限 速 标 志 标 志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应 采 取 防 尘 消 声 和 美 化 视 觉 的 措 施,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区 上 游 因 道 路 线 形 造 成 视 距 不 良 时, 应 在 控 制 区 上 游 的 适 当 位 置 处 增 设 施 工 机 动 车 道 进 行 养 护 时, 不 应 让 机 动 车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或 人 行 道 在 有 医 院 警 察 消 防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道 路 上 养 护 时, 必 须 考 虑 进 出 车 辆 的 通 畅 和 安 全 在 附 近 有 学 校 和 幼 儿 园 的 道 路 上 进 行 养 护 时, 必 须 加 强 防 护 措 施, 防 止 学 生 和 幼 儿 进 入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发 生 事 故 5.2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最 小 1600m 的 范 围 内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上 显 示 施 工 标 志 和 限 速 标 志 ;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点 至 下 游 过 渡 区 终 点 之 间 应 放 置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 在 缓 冲 区 与 工 作 区 交 界 处 应 布 设 路 栏 控 制 区 内 其 它 安 全 设 施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采 用 全 封 闭 施 工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与 下 匝 道 位 置 相 结 合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不 采 用 全 封 闭 施 工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5 至 图 立 交 区 进 出 口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根 据 工 作 区 在 匝 道 上 的 具 体 位 置 和 匝 道 的 长 度 而 定, 当 匝 道 长 度 比 表 中 规 定 的 警 告 区 最 小 长 度 短 时, 作 业 控 制 区 最 前 端 的 交 通 标 志 可 设 置 于 匝 道 的 起 点 处,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13 至 图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可 按 实 际 条 件 作 适 当 简 化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但 应 设 置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并 应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移 动 式 标 志 车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可 按 实 际 条 件 作 适 当 简 化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警 告 区 内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和 可 变 标 志 牌 或 线 形 诱 导 标 等 ; 在 8

14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点 至 下 游 过 渡 区 终 点 之 间 应 放 置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 在 缓 冲 区 与 工 作 区 交 界 处 应 布 设 路 栏 控 制 区 内 其 它 安 全 设 施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的 位 置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22 至 图 27; 此 时 需 要 改 变 车 流 方 向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与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开 口 位 置 相 结 合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28 至 图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的 位 置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30 至 图 35; 此 时 需 要 改 变 车 流 方 向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与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开 口 位 置 相 结 合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36 至 图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处 于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38 至 图 43; 此 时 需 要 改 变 车 流 方 向 的 时 候,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与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开 口 位 置 相 结 合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44 至 图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工 作 区 的 位 置 处 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的 时 候, 不 设 下 游 过 渡 区,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46 至 图 非 机 动 车 道 进 行 养 护 时, 应 分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非 机 动 车 道 可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 2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能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m, 非 机 动 车 借 用 人 行 道 通 行 ; 3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能 留 出 2m 供 非 机 动 车 通 行,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3m, 非 机 动 车 借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54 至 图 人 行 道 进 行 养 护 时, 应 分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1 人 行 道 可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 2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而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不 小 于 3m, 行 人 需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 3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而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小 于 3m, 行 人 需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非 机 动 车 需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 此 时 应 采 用 分 隔 设 施 保 证 非 机 动 车 的 安 全 4 人 行 道 不 能 留 出 1m 供 行 人 通 行, 没 有 专 门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行 人 需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此 时 应 采 用 分 隔 设 施 保 证 行 人 安 全 人 行 道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57 至 图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可 适 当 减 少 交 通 标 志, 但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以 及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并 应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移 动 式 标 志 车 或 配 备 交 通 指 挥 人 员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62 至 图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可 按 实 际 条 件 作 适 当 简 化,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次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警 告 区 内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和 可 变 标 志 牌 或 线 形 诱 导 标 等 ;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点 至 下 游 过 渡 区 终 点 之 间 应 放 置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 在 缓 冲 区 与 工 作 区 交 界 处 应 布 设 路 栏 控 制 区 内 其 它 安 全 设 施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次 干 路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设 置 可 参 照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的 设 置 方 法, 同 时 应 依 据 以 下 几 点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 1 次 干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限 速 30km/h; 9

15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2 在 不 设 置 分 隔 带 的 道 路 上, 必 须 设 置 安 装 有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的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隔 离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和 非 机 动 车 及 机 动 车 ; 3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警 告 区 内 使 用 三 个 标 志, 即 100m 处 的 施 工 标 志 75m 处 的 施 工 引 导 标 志 和 50m 处 的 限 速 标 志 ;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完 全 参 照 图 和 图 次 干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设 置 可 参 照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的 设 置 方 法, 同 时 应 依 据 以 下 几 点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 1 在 不 设 置 分 隔 带 的 道 路 上, 必 须 设 置 安 装 有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的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隔 离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和 非 机 动 车 及 行 人 ; 2 原 来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共 同 使 用 的 车 道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该 车 道 只 要 保 证 2m 的 最 小 宽 度 供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共 同 使 用 既 可 不 用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 3 在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的 情 况 下,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按 照 次 干 道 机 动 车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5.5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警 告 区 内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和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等 ;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点 至 下 游 过 渡 区 终 点 之 间 应 放 置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 在 缓 冲 区 与 工 作 区 交 界 处 应 布 设 路 栏 控 制 区 内 其 它 安 全 设 施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支 路 机 动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设 置 可 参 照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的 设 置 方 法, 同 时 应 依 据 以 下 几 点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 1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限 速 30km/h; 2 在 不 设 置 分 隔 带 的 道 路 上, 必 须 设 置 安 装 有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的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隔 离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和 非 机 动 车 及 机 动 车 ; 3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警 告 区 内 使 用 两 个 标 志, 即 100m 处 的 施 工 标 志 和 50m 处 的 限 速 标 志 ; 单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参 见 图 64; 双 向 两 车 道 的 道 路 其 中 一 条 车 道 养 护 时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图 参 见 图 65;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移 动 维 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完 全 参 照 图 和 图 支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设 置 可 参 照 主 干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设 置 方 法, 同 时 应 依 据 以 下 几 点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 1 在 不 设 置 分 隔 带 的 道 路 上, 必 须 设 置 安 装 有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的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隔 离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和 非 机 动 车 及 行 人 ; 2 原 来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共 同 使 用 的 车 道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该 车 道 只 要 保 证 2m 的 最 小 宽 度 供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共 同 使 用 既 可 不 用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 3 在 占 用 机 动 车 道 的 情 况 下,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按 照 支 路 机 动 车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10

16 桥 梁 隧 道 及 下 立 交 路 面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6 桥 梁 隧 道 及 下 立 交 路 面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6.1 基 本 要 求 隧 道 入 口 前 和 下 立 交 入 口 前 必 须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限 速 或 限 宽 标 志 隧 道 和 下 立 交 控 制 区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其 他 要 求 参 见 本 规 程 第 五 章 基 本 要 求 中 相 关 内 容 6.2 大 型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特 大 桥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的 布 置, 宜 只 封 闭 一 条 车 道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当 为 单 向 3 车 道 时, 封 闭 部 分 的 宽 度 最 大 不 宜 超 过 两 条 车 道 具 体 布 置 可 根 据 桥 梁 所 在 的 道 路 情 况 按 本 规 程 第 五 章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3 中 小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中 小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布 置, 应 依 照 该 桥 梁 所 在 的 道 路 情 况, 参 照 本 规 程 第 五 章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6.4 隧 道 及 下 立 交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隧 道 单 洞 双 向 交 通 的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只 封 闭 一 条 车 道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交 通 指 挥 人 员 应 在 适 当 的 地 方 指 挥 交 通, 并 至 少 应 从 隧 道 口 开 始 封 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车 道, 单 洞 双 向 交 通 的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66 至 图 隧 道 双 洞 单 向 交 通 的 控 制 区 布 置 应 将 警 告 区 和 上 游 过 渡 区 设 于 洞 口 外 双 洞 单 向 交 通 的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68 至 图 下 立 交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将 警 告 区 和 上 游 过 渡 区 设 于 立 交 入 口 外, 作 业 控 制 区 可 参 照 隧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的 布 置 方 式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宜 设 置 移 动 式 标 志 车, 并 应 在 隧 道 或 下 穿 式 立 交 洞 口 两 端 配 备 交 通 指 挥 人 员 作 业 周 期 大 于 两 小 时 时 须 设 置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作 业 控 制 区 可 参 照 附 录 三 图 21 布 置 11

17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7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7.1 基 本 要 求 平 面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交 叉 口 视 距 三 角 形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任 何 高 于 1.2m 或 妨 碍 视 线 的 物 体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考 虑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通 行 其 他 要 求 参 见 本 规 程 第 五 章 基 本 要 求 中 相 关 内 容 7.2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在 警 告 区 内 应 设 置 施 工 标 志 限 制 速 度 标 志 和 可 变 标 志 牌 或 线 形 诱 导 标 等 ; 在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点 至 下 游 过 渡 区 终 点 之 间 应 放 置 施 工 隔 离 墩 或 路 栏 ; 在 缓 冲 区 与 工 作 区 交 界 处 应 布 设 路 栏 控 制 区 内 其 它 安 全 设 施 可 以 视 具 体 情 况 而 定 当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不 设 置 下 游 过 渡 区 主 干 道 和 主 干 道 相 交 时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71 至 图 73, 其 他 道 路 的 相 交 时 警 告 区 标 志 的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至 表 表 主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右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主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主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18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次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右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次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次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右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支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19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主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左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主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主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表 次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左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与 次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志 次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20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左 侧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支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表 主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主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主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21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次 干 道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次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次 干 道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进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25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与 支 路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当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不 设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主 干 道 和 主 干 道 相 交 时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74 至 图 76, 其 他 道 路 的 相 交 时 警 告 区 标 志 的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至 表

22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主 干 道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右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主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主 干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4 表 次 干 道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右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次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次 干 道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4 17

23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右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支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4 表 主 干 路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主 干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主 干 道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5 18

24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次 干 路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次 干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次 干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5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中 间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次 干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5 19

25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主 干 道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左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主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主 干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6 表 次 干 道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左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次 干 道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次 干 道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76 20

26 平 面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表 支 路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左 边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进 入 交 叉 口 一 部 分 时 的 警 告 区 标 志 设 置 表 警 告 区 内 位 置 (m)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所 在 道 路 的 标 志 与 支 路 相 交 的 道 路 上 的 标 志 支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3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1 内 2 内 附 注 :1 2 和 3 表 示 的 意 义 见 附 录 三 图 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中 间 时, 不 设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下 游 过 渡 区 和 缓 冲 区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中 间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当 半 幅 道 路 完 全 封 闭 时, 除 应 根 据 道 路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本 规 程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外, 还 应 在 相 应 的 位 置 设 置 禁 止 进 入 标 志 和 道 路 遵 行 方 向 标 志 当 半 幅 道 路 完 全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当 一 条 道 路 完 全 封 闭 时, 除 应 根 据 道 路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本 规 程 相 关 规 定 设 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外, 还 应 在 相 应 的 位 置 设 置 禁 止 进 入 标 志 和 道 路 遵 行 方 向 标 志 当 一 条 道 路 完 全 封 闭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例 参 见 附 录 三 图 79 21

27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8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8.1 一 般 要 求 在 道 路 上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人 员 必 须 穿 着 带 有 反 光 标 志 的 桔 红 色 工 作 装 ( 套 装 ),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穿 着 带 有 反 光 标 志 的 桔 红 色 背 心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内 所 用 的 临 时 标 志 必 须 采 用 高 强 级 反 光 膜 ;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工 作 区 内 必 须 保 证 有 充 分 的 照 明 ; 必 须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备 案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必 须 按 作 业 控 制 区 交 通 控 制 标 准 设 置 相 关 的 渠 化 装 置 和 标 志, 快 速 路 大 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必 须 有 专 职 的 安 全 员, 其 他 类 型 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需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维 持 交 通 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内, 应 保 持 场 地 场 貌 整 洁, 无 渣 土 洒 落 泥 浆 废 水 流 溢,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畅 通, 排 水 系 统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施 工 区 域 与 非 施 工 区 域 必 须 设 置 分 隔 设 施 中 心 城 区 商 业 中 心 交 通 枢 纽 等 区 域 长 期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必 须 设 置 连 续 密 闭 的 围 栏, 采 用 全 封 闭 分 隔 设 施 设 置 固 定 分 隔 设 施 的, 其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即 下 部 砌 筑 0.5m 高 的 砌 块,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上 部 采 用 2m 高 的 涂 塑 钢 板 或 其 它 质 量 更 好 的 硬 性 材 料 ; 使 用 的 材 料 应 当 保 证 围 栏 稳 固 整 洁 美 观 短 期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临 时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设 置 活 动 式 路 栏 的, 宜 采 用 LL 98 型 路 栏 在 工 地 围 栏 内 建 筑 材 料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等 物 的 堆 放 高 度 应 低 于 围 栏 或 路 栏 的 高 度, 不 得 在 工 地 围 栏 外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等 物 在 经 批 准 临 时 占 用 的 区 域, 应 当 严 格 按 批 准 的 占 地 范 围 和 使 用 性 质 存 放 堆 卸 建 筑 材 料 或 者 机 具 设 备 登 高 作 业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80-91)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为 确 保 交 通 安 全, 交 叉 路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域 需 采 用 通 透 性 材 料 进 行 围 护, 保 证 交 叉 口 视 距 三 角 形 内 区 域 的 通 透 和 整 洁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进 场 须 经 过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后 的 方 能 使 用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建 立 机 组 责 任 制,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持 证 上 岗, 文 明 驾 驶, 禁 止 无 证 人 员 操 作 在 快 速 道 路 上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用 符 合 规 定 的 车 辆 接 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在 控 制 区 外 活 动 或 将 任 何 物 体 置 于 控 制 区 以 外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了 解 可 能 涉 及 的 各 种 管 线 和 公 共 设 施 ( 煤 气 水 管 电 缆 光 缆 架 空 线 等 ), 施 工 期 间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进 行 保 护, 必 要 时 应 与 有 关 单 位 联 系, 取 得 配 合 应 对 应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实 际 交 通 及 道 路 情 况, 做 出 相 应 的 交 通 管 理 方 案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车 辆 尾 部 必 须 设 置 箭 头 灯 8.2 桥 梁 隧 道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桥 梁 隧 道 养 护 现 场 要 专 门 设 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的 交 通 标 志 桥 面 养 护 应 按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要 求 设 置 相 关 的 渠 化 装 置 和 标 志, 并 设 专 人 负 责 维 持 交 通 桥 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先 了 解 架 设 在 桥 面 上 下 的 各 种 管 线, 并 应 注 意 保 护 公 用 设 施 ( 煤 气 水 管 电 缆 架 空 线 等 ), 必 要 时 应 与 有 关 单 位 联 系, 取 得 配 合 在 桥 梁 栏 杆 外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须 设 置 悬 挂 式 吊 篮 等 防 护 设 施, 作 业 人 员 须 系 安 全 带 桥 墩 桥 台 维 修 时, 应 在 上 下 游 航 道 两 端 设 置 安 全 设 施, 夜 间 须 设 置 警 示 信 号 必 要 时 应 与 有 关 单 位 取 得 联 系, 取 得 配 合 22

28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在 隧 道 内 进 行 登 高 堵 漏 作 业 或 维 修 照 明 设 施 时, 登 高 设 施 的 周 围 应 设 醒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对 隧 道 衬 砌 局 部 坍 塌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养 护 人 员 安 全 当 实 测 的 隧 道 内 一 氧 化 碳 浓 度 或 烟 尘 浓 度 高 于 规 定 的 容 许 浓 度 时, 作 业 人 员 应 及 时 撤 离, 并 开 启 通 风 设 备 进 行 通 风 隧 道 洞 口 周 围 100m 范 围 内, 未 经 隧 道 养 护 机 构 许 可, 不 得 挖 沙 采 石 取 土 倾 倒 废 弃 物, 不 得 进 行 爆 破 作 业 及 其 他 危 及 隧 道 安 全 的 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宜 选 择 在 交 通 量 较 小 时 段 进 行 在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前, 应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检 测 隧 道 内 CO 烟 雾 等 有 害 气 体 的 浓 度 及 能 见 度 是 否 会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 2 检 测 隧 道 结 构 状 况 是 否 会 影 响 作 业 安 全, 如 有 危 险, 应 先 处 理 后 作 业 ; 3 检 查 施 工 道 信 号 灯 是 否 准 确 明 显, 施 工 标 志 设 置 是 否 规 范 ; 4 对 养 护 机 械 台 架 应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检 查, 并 应 在 机 械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反 光 标 志, 在 台 架 周 围 设 置 防 眩 灯, 以 反 映 作 业 现 场 的 轮 廓 在 隧 道 内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1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经 划 定 后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 2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在 工 作 区 外 活 动 或 将 任 何 施 工 机 具 材 料 置 于 工 作 区 以 外 ; 3 养 护 施 工 路 段 内 的 照 明 应 满 足 要 求 电 力 设 施 等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维 护, 应 按 有 关 部 门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8.3 除 雪 雨 季 和 雾 天 时 安 全 作 业 除 雪 作 业 时 应 加 强 交 通 管 制 除 雪 应 以 机 械 为 主, 在 机 械 除 雪 不 能 操 作 的 地 方 可 辅 之 以 人 工 除 雪 除 雪 作 业 人 员 和 除 雪 机 械 作 业 时 除 按 本 章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外, 应 做 好 防 滑 措 施 除 雪 现 场 道 路 应 加 强 维 护, 斜 道 和 脚 手 板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暴 雨 台 风 前 后, 应 检 查 工 地 临 时 设 施 脚 手 架 机 电 设 备 临 时 线 路, 发 现 倾 斜 变 形 下 沉 漏 电 漏 雨 等 现 象, 应 及 时 修 理 加 固 在 雨 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作 业 现 场 应 及 时 排 除 积 水, 人 行 道 的 上 下 坡 应 挖 步 梯 或 铺 砂, 脚 手 板 斜 道 板 跳 板 上 应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加 强 对 排 架 脚 手 架 和 土 方 工 程 的 检 查, 防 止 倾 斜 和 坍 塌 在 雨 季 施 工 时, 处 于 洪 水 可 能 淹 没 地 带 的 机 械 设 备 材 料 等 应 做 好 防 范 措 施, 施 工 人 员 要 提 前 做 好 安 全 撤 离 的 准 备 工 作 长 时 间 在 雨 季 中 作 业 的 工 程, 应 根 据 条 件 搭 设 防 雨 棚 作 业 中 遇 有 暴 风 雨 应 停 止 施 工 雾 天 不 宜 进 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雾 天 需 要 进 行 抢 修 时, 宜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封 闭 交 通 进 行 作 业, 所 有 安 全 设 施 上 均 须 设 置 黄 色 施 工 警 告 灯 8.4 清 扫 绿 化 养 护 及 道 路 检 测 安 全 作 业 严 禁 在 能 见 度 差 ( 如 夜 晚 大 雾 天 ) 的 条 件 进 行 人 工 清 扫 凡 需 占 用 车 道 进 行 绿 化 作 业 时, 必 须 按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要 求 设 置 有 关 标 志 遇 大 风 大 雨 下 雪 雾 天 等 特 殊 气 候 时 必 须 停 止 绿 化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对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绿 化 浇 水 作 业 时, 浇 水 车 辆 尾 部 必 须 安 装 发 光 可 变 标 志 牌 或 按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对 人 行 道 绿 化 修 剪 作 业 时, 应 按 照 人 行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23

29 养 护 维 修 安 全 作 业 布 置 道 路 检 测 车 在 快 速 道 路 上 进 行 道 路 性 能 检 测 时, 应 在 检 测 设 备 尾 部 安 装 发 光 可 变 标 志 牌 8.5 养 护 维 修 机 具 安 全 操 作 养 护 机 械 应 按 其 技 术 性 能 要 求 正 确 使 用, 不 得 使 用 缺 少 安 全 装 置 或 安 全 装 置 已 失 效 的 机 械 作 业, 不 得 操 作 带 故 障 的 机 械 作 业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执 行 有 关 工 作 前 的 检 查 制 度 工 作 中 的 观 察 制 度 和 工 作 后 的 检 查 保 养 制 度 养 护 机 械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前, 应 查 明 行 驶 路 线 上 的 隧 道 跨 线 桥 的 通 行 净 空, 必 要 时 应 验 算 桥 梁 的 承 载 力, 确 保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通 行 养 护 机 械 在 作 业 时, 操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作 业 环 境 与 施 工 条 件 养 护 机 械 在 靠 近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作 业 时,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养 护 机 械 工 作 装 置 运 动 轨 迹 范 围 与 架 空 导 线 的 安 全 距 离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养 护 机 械 应 按 时 进 行 保 养, 严 禁 养 护 机 械 带 故 障 运 转 或 超 负 荷 运 转 禁 止 在 养 护 机 械 运 转 中 进 行 保 养 修 理 作 业 各 种 电 气 设 备 的 检 查 维 修, 应 停 电 作 业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应 严 格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 ) 中 的 规 定 和 三 级 配 电 二 级 保 护, 并 有 专 人 管 理, 定 时 检 查, 持 证 上 岗, 并 防 止 外 来 人 员 接 触 用 电 设 施 施 工 现 场 的 用 电 线 路 设 施 的 安 装 和 使 用 必 须 符 合 用 电 安 装 规 范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施 工 用 电 由 用 电 规 划 设 计, 明 确 电 源 配 电 箱 位 置 及 线 路 方 向, 制 定 安 全 用 电 技 术 措 施 和 电 器 防 火 措 施, 现 场 设 置 明 确 醒 目 的 标 牌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架 设, 严 禁 任 意 拉 线 接 电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设 有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要 求 的 电 压 和 工 地 照 明 中 小 型 施 工 机 械 做 到 三 必 须 ( 指 传 动 部 位 必 须 有 防 护 罩, 转 动 部 位 有 保 险 装 置, 开 关 必 须 有 漏 电 装 置 ), 专 职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24

30 附 录 一 附 录 一 图 例 线 形 诱 导 标 附 设 施 工 警 示 灯 的 护 栏 标 志 牌 闪 光 箭 头 板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或 渠 化 装 置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临 时 性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附 设 施 工 警 示 灯 的 护 栏 养 护 维 修 工 作 区 旗 手 移 动 式 工 程 车 装 有 警 告 灯 的 施 工 隔 离 墩 施 工 隔 离 墩 防 撞 墙 ( 桶 ) 25

31 附 录 二 附 录 二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设 施 图 图 1 配 有 施 工 警 告 灯 的 锥 形 交 通 路 标 图 2 LL-98 型 护 栏 26

32 附 录 二 图 3 施 工 隔 离 墩 图 4 防 撞 桶 27

33 附 录 二 图 5 防 撞 墙 道 路 道 路 维 修 工 作 车 图 6 移 动 式 标 志 车 28

34 附 录 二 图 7 闪 光 灯 (A 型 ) 图 8 闪 光 灯 (B 型 ) 图 9 稳 定 发 光 灯 (C 型 ) 图 10 闪 光 箭 头 板 29

35 附 录 三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图 图 1. 快 速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S 警 告 区 Ls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过 渡 区 H 缓 冲 区 G 工 作 区 Lx 下 游 过 渡 区 Z 终 止 区 30

36 图 2.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和 支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S 警 告 区 Ls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过 渡 区 H 缓 冲 区 G 工 作 区 Lx 下 游 过 渡 区 Z 终 止 区 31

37 图 3. 过 渡 区 设 置 示 意 图 1.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合 并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L 应 按 公 式 计 算 : 2 V W (V 60km/h) L = VW (V > 60km/h) 式 中 L 合 并 车 道 过 渡 区,m; V 养 护 维 修 工 作 区 路 段 车 速,km/h; W 所 关 闭 车 道 的 宽 度,m 2.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变 换 车 道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取 0.5L 3. 当 在 隧 道 内 时, 从 隧 道 入 口 起 每 车 道 封 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取 1.5L 4. 每 车 道 下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宜 取 0.5L 5. 双 向 两 车 道 的 道 路 上, 其 中 一 车 道 封 闭 施 工, 另 一 车 道 采 用 双 向 通 行, 此 时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最 大 取 30m 32

38 图 4. 快 速 路 完 全 封 闭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1. 工 作 区 内 有 上 匝 道 时, 应 把 上 匝 道 关 闭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3

39 图 5. 快 速 路 封 闭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4

40 图 6. 快 速 路 封 闭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5

41 图 7. 快 速 路 封 闭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6

42 图 8. 快 速 路 封 闭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7

43 图 9.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8

44 图 10.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一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39

45 图 11.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0

46 图 12. 快 速 路 封 闭 中 间 两 车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4.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下 匝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200m 时 的 情 况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1

47 图 13.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此 种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中 上 下 游 过 渡 区 的 设 置 应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实 际 要 求 确 定, 不 必 采 用 最 小 长 度, 缓 冲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可 适 当 减 小, 最 少 可 设 置 一 道 防 撞 墙 即 可 ;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2

48 图 14.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此 种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设 置 应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实 际 要 求 确 定, 不 必 采 用 最 小 长 度, 缓 冲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可 适 当 减 小, 最 少 可 设 置 一 道 防 撞 墙 即 可 ; 4.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3

49 图 15.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此 种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中 可 不 设 置 上 下 游 过 渡 区, 缓 冲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可 适 当 减 小, 最 少 可 设 置 一 道 防 撞 墙 即 可 ; 4.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4

50 图 16.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5

51 图 17.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6

52 图 18.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 六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 47

53 图 19. 快 速 路 匝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 七 ) 1.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2.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3. 若 有 大 车 需 行 使 在 快 速 路 的 时 候, 未 封 闭 的 车 道 最 窄 需 3.0m; 4. 此 种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设 置 应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的 实 际 要 求 确 定, 不 必 采 用 最 小 长 度, 缓 冲 区 的 最 小 长 度 可 适 当 减 小, 最 少 可 设 置 一 道 防 撞 墙 即 可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48

54 图 20. 临 时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49

55 图 21. 移 动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控 制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50

56 图 22.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1

57 图 23.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2

58 图 24.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在 过 渡 区 前 端 距 离 交 叉 口 距 离 比 较 长 时, 过 渡 区 的 也 可 设 置 成 如 快 速 路 过 渡 区 的 阶 梯 状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3

59 图 25.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在 过 渡 区 前 端 距 离 交 叉 口 距 离 比 较 长 时, 过 渡 区 的 也 可 设 置 成 如 快 速 路 过 渡 区 的 阶 梯 状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4

60 图 26.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Ls=L L 为 合 并 车 道 上 游 过 渡 区 长 度 ; 计 算 L 时,W 是 该 车 道 的 宽 度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5

61 图 27.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6.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6

62 图 28.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在 过 渡 区 前 端 距 离 交 叉 口 距 离 比 较 长 时, 过 渡 区 的 也 可 设 置 成 如 快 速 路 过 渡 区 的 阶 梯 状 6.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7

63 图 29. 主 干 道 远 离 交 叉 口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大 于 100m 的 时 候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8

64 图 30.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59

65 图 31.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0

66 图 32.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三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1

67 图 33.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四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2

68 图 34.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五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3

69 图 35. 交 叉 口 附 近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六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4

70 图 36. 交 叉 口 附 近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 一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5

71 图 37. 交 叉 口 附 近 需 改 道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 二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上 游 过 渡 区 前 端 与 交 叉 口 的 间 的 距 离 小 于 100m 的 时 候 ; 当 交 叉 口 与 缓 冲 区 的 距 离 小 于 Ls 时, 可 将 缓 冲 区 的 位 置 放 在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 也 可 以 缩 短 上 游 过 渡 区 的 长 度, 并 从 交 叉 口 入 口 处 开 始 布 置 上 游 过 渡 区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6

72 图 38.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一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缓 冲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时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 6.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交 叉 口 视 距 三 角 形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任 何 高 于 1.2m 或 妨 碍 视 线 的 物 体 ; 7.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7

73 图 39.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布 置 示 意 图 ( 二 ) 1. 该 图 适 用 于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缓 冲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出 口 处 时 ; 2.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作 业 区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 3. 夜 间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应 保 证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区 的 照 明 ; 4. 应 利 用 道 路 上 的 可 变 信 息 板 显 示 前 方 km 封 闭 车 道 施 工, 请 谨 慎 驾 驶 的 信 息 ; 5. 该 布 置 适 用 于 交 通 量 较 少 的 道 路 或 时 段, 并 应 加 强 引 导, 避 免 拥 堵 交 通 比 较 繁 忙 时, 可 封 闭 某 个 或 几 个 方 向 的 车 流, 同 时 应 修 改 相 应 的 标 志 标 线 6. 对 于 单 项 四 车 道 的 道 路 或 道 路 中 间 车 道 封 闭 养 护 时, 单 向 行 车 道 两 边 都 设 置 标 志 ; 7.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时, 交 叉 口 视 距 三 角 形 范 围 内 不 得 有 任 何 高 于 1.2m 或 妨 碍 视 线 的 物 体 ; 8. 该 图 适 用 于 长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和 短 期 定 点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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