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GB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doc"

Transcription

1 ICS R 80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部 分 代 替 GB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3 Road traffic markings 发 布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2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一 般 规 定 指 示 标 线 指 示 标 线 的 分 类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潮 汐 车 道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路 口 导 向 线 导 向 车 道 线 人 行 横 道 线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道 路 出 入 口 标 线 停 车 位 标 线 停 靠 站 标 线 减 速 丘 标 线 导 向 箭 头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禁 止 标 线 禁 止 标 线 的 分 类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禁 止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禁 止 停 车 线 停 止 线 让 行 线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导 流 线 中 心 圈 网 状 线 车 种 专 用 车 道 线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记 警 告 标 线 警 告 标 线 的 分 类 路 面 ( 车 行 道 ) 宽 度 渐 变 段 标 线 I 1

3 6.3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减 速 标 线 立 面 标 记 实 体 标 记 其 他 突 起 路 标 轮 廓 标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建 议 视 距 值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交 叉 路 口 标 线 设 置 B.1 一 般 原 则 B.2 交 叉 路 口 标 线 分 类 B.3 交 叉 路 口 出 入 部 分 的 路 面 标 线 B.4 交 叉 路 口 内 的 路 面 标 线 交 通 标 线 中 文 名 称 索 引 重 要 声 明 本 电 子 文 件 根 据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的 书 稿 制 作, 仅 限 用 于 内 部 学 习 交 流 参 考 用 途 标 准 版 权 为 原 标 准 版 权 所 有 者 商 业 使 用, 请 购 买 正 式 出 版 稿 如 发 现 差 错, 请 联 系 @163.com 便 于 及 时 更 正 避 免 误 导 文 本 中 有 部 分 红 色 显 示 的 文 字, 是 表 示 与 以 往 设 置 习 惯 不 同 地 方, 提 醒 大 家 注 意 文 中 打 * 标 记 的 图 片 与 标 准 有 差 异, 请 查 阅 标 准 II 2

4 前 言 GB5768 的 本 部 分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GB576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分 为 八 个 部 分 : 第 1 部 分 总 则 第 2 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第 3 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第 4 部 分 作 业 区 第 5 部 分 速 度 管 理 第 6 部 分 铁 路 平 交 口 第 7 部 分 自 行 车 和 行 人 控 制 第 8 部 分 学 校 区 域 本 部 分 为 GB5768 的 第 3 部 分 本 部 分 代 替 GB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的 一 般 规 定 相 应 部 分 及 1999 年 的 1 号 修 改 单 2005 年 的 2 号 修 改 单 本 部 分 与 GB 对 应 部 分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标 线 一 般 规 定 中 突 出 标 线 作 为 信 号 传 递 手 段 的 目 的, 突 出 标 线 的 服 务 功 能 ( 见 3.1); 增 加 橙 色 虚 实 线 类 型 ; 增 加 蓝 色 虚 实 线 类 型 ( 见 3.6); 更 改 了 部 分 标 线 的 名 称, 使 其 含 义 更 明 确 ( 见 ); 增 加 潮 汐 车 道 线 导 向 车 道 线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线 减 速 丘 标 线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多 乘 员 专 用 车 道 线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线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实 体 标 记 等 标 线 形 式 ( 见 ) 调 整 部 分 标 线 设 置 参 数 及 形 式, 如 增 加 行 车 道 边 缘 线 的 种 类 和 应 用 规 定 取 消 左 转 弯 待 转 区 路 面 文 字, 代 之 以 左 转 弯 箭 头 取 消 原 人 行 道 简 化 设 置 方 案, 调 整 人 行 横 道 道 路 预 告 标 识 尺 寸 原 高 速 公 路 车 距 确 认 线 改 为 车 距 确 认 线, 取 消 原 标 线 形 式, 设 计 了 新 的 车 距 确 认 线 形 式 增 加 蓝 色 和 黄 色 停 车 位 标 线 形 式, 明 确 不 同 颜 色 停 车 位 标 线 的 含 义, 增 加 特 定 应 用 对 象 和 范 围 的 停 车 位 标 线 形 式 原 巷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名 称 改 为 停 靠 站 标 线, 增 加 专 用 停 靠 站 和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设 置 规 定, 取 消 原 合 流 箭 头 形 式, 设 计 了 新 的 合 流 导 向 箭 头 图 案, 增 加 了 城 市 道 路 专 用 的 4.5m 导 向 箭 头 体 系, 增 加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尺 寸 的 详 细 规 定, 删 除 原 超 车 道 路 文 字 标 记 调 整 停 止 线 与 人 行 横 道 线 间 的 距 离 规 定 增 加 圆 形 中 心 最 小 直 径 限 制 和 菱 形 中 心 圈 对 角 线 最 小 长 度 限 制 增 加 简 化 网 状 线 最 大 尺 寸 限 制 设 计 了 新 的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线 形 式 增 加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设 置 参 数 规 定 等 ( 见 ) 增 加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增 加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交 叉 路 口 标 线 设 置 本 部 分 附 录 A 附 录 B 为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部 分 自 实 施 之 日 起, 凡 新 设 ( 改 设 ) 的 交 通 标 线 应 按 新 的 规 定 实 施, 已 按 GB 设 置 的 交 通 标 线 应 在 其 使 用 期 限 内 逐 步 更 换 本 部 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提 出 本 部 分 由 全 国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 公 路 )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 223)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交 通 部 公 路 科 学 研 究 院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侯 德 藻 何 勇 唐 琤 琤 王 超 姜 明 韩 文 元 高 海 龙 张 帆 黄 凯 刘 洪 启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GB GB III 3

5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1 范 围 GB 5768 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的 分 类 颜 色 形 状 字 符 图 形 尺 寸 等 一 般 要 求, 以 及 设 计 设 置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公 路 城 镇 道 路 和 虽 在 单 位 管 辖 范 围 但 允 许 社 会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地 方, 包 括 广 场 公 共 停 车 场 等 用 于 公 众 通 行 的 场 所 等 的 交 通 标 线 的 制 作 和 设 置 其 他 机 动 车 通 行 的 地 方 停 车 场 等 设 置 的 交 通 标 线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GB5768 的 本 部 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部 分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部 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部 分 GB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1 部 分 : 总 则 GB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GB/T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质 量 要 求 和 检 测 方 法 GB 6389 工 业 企 业 铁 路 道 口 安 全 标 准 JT/T 388 轮 廓 标 技 术 条 件 JT/T 390 突 起 路 标 3 一 般 规 定 3.1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是 由 施 划 或 安 装 于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线 条 箭 头 文 字 图 案 及 立 面 标 记 实 体 标 记 突 起 路 标 和 轮 廓 标 等 所 构 成 的 交 通 设 施, 它 的 作 用 是 向 道 路 使 用 者 传 递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的 规 则 警 告 指 引 等 信 息, 可 以 与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也 可 以 单 独 使 用 3.2 各 等 级 公 路 和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应 按 本 部 分 规 定 设 置 反 光 交 通 标 线 其 他 道 路 可 根 据 需 要 按 本 部 分 设 置 标 线 3.3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按 功 能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a) 指 示 标 线 : 指 示 车 行 道 行 车 方 向 路 面 边 缘 人 行 道 停 车 位 停 靠 站 及 减 速 丘 等 的 线 ; b) 禁 止 标 线 : 告 示 道 路 交 通 的 遵 行 禁 止 限 制 等 特 殊 规 定 的 标 线 ; c) 警 告 标 线 : 促 使 道 路 使 用 者 了 解 道 路 上 的 特 殊 情 况, 提 高 警 觉 准 备 防 范 应 变 措 施 的 标 线 3.4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按 设 置 方 式 可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 a) 纵 向 标 线 : 沿 道 路 行 车 方 向 设 置 的 标 线 ; b) 横 向 标 线 : 与 道 路 行 车 方 向 交 叉 设 置 的 标 线 ; c) 其 他 标 线 : 字 符 标 记 或 其 他 形 式 标 线 3.5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按 形 态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a) 线 条 : 施 划 于 路 面 缘 石 或 立 面 上 的 实 线 或 虚 线 ; b) 字 符 : 施 划 于 路 面 上 的 文 字 数 字 及 各 种 图 形 符 号 ; c) 突 起 路 标 : 安 装 于 路 面 上 用 于 标 示 车 道 分 界 边 缘 分 合 流 弯 道 危 险 路 段 路 宽 变 化 路 面 障 碍 物 位 置 等 的 反 光 或 不 反 光 体 ; d) 轮 廓 标 : 安 装 于 道 路 两 侧, 用 以 指 示 道 路 的 方 向 车 行 道 边 界 轮 廓 的 反 光 柱 ( 或 片 ) 3.6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黄 色 蓝 色 或 橙 色,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中 可 出 现 红 色 或 黑 色 的 图 案 或 文 字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的 形 式 颜 色 及 含 义 如 表 1 所 示 : 4

6 表 1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的 形 式 颜 色 及 含 义 编 号 名 称 图 例 含 义 1 白 色 虚 线 划 于 路 段 中 时, 用 以 分 隔 同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 划 于 路 口 时, 用 以 引 导 车 辆 行 进 2 白 色 实 线 划 于 路 段 中 时, 用 以 分 隔 同 向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或 指 示 车 行 道 的 边 缘 ; 划 于 路 口 时, 用 作 导 向 车 道 线 或 停 止 线, 或 用 以 引 导 车 辆 行 驶 轨 迹 ; 划 为 停 车 位 标 线 时, 指 示 收 费 停 车 位 3 黄 色 虚 线 划 于 路 段 中 时, 用 以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或 作 为 公 交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 划 于 交 叉 口 时, 用 以 告 示 非 机 动 车 禁 止 驶 入 的 范 围 或 用 于 连 接 相 邻 道 路 中 心 线 的 路 口 导 向 线 ; 划 于 路 侧 或 缘 石 上 时, 表 示 禁 止 路 边 长 时 停 放 车 辆 4 黄 色 实 线 划 于 路 段 中 时, 用 以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或 作 为 公 交 车 校 车 专 用 停 靠 站 标 线 ; 划 于 路 侧 或 缘 石 上 时, 表 示 禁 止 路 边 停 放 车 辆 ; 划 为 网 格 线 时, 标 示 禁 止 停 车 的 区 域 ; 划 为 停 车 位 标 线 时, 表 示 专 属 停 车 位 5 双 白 虚 线 划 于 路 口, 作 为 减 速 让 行 线 6 双 白 实 线 划 于 路 口, 作 为 停 车 让 行 线 7 白 色 虚 实 线 8 双 黄 实 线 9 双 黄 虚 线 10 黄 色 虚 实 线 用 于 指 示 车 辆 可 临 时 跨 线 行 驶 的 车 行 道 边 缘, 虚 线 侧 允 许 车 辆 临 时 跨 越, 实 线 侧 禁 止 车 辆 跨 越 划 于 路 段 中, 用 以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划 于 城 市 道 路 路 段 中, 用 于 指 示 潮 汐 车 道 划 于 路 段 中 时, 用 以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实 线 侧 禁 止 车 辆 越 线, 虚 线 侧 准 许 车 辆 临 时 越 线 11 橙 色 虚 实 线 用 于 作 业 区 标 线 12 蓝 色 虚 实 线 作 为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标 线 ; 划 为 停 车 位 标 线 时, 指 示 免 费 停 车 位 13 本 部 分 规 定 的 其 他 路 面 线 条 图 形 图 案 文 字 符 号 凸 起 路 标 轮 廓 标 等 5

7 3.7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颜 色 的 色 度 性 能 应 符 合 GB/T 的 规 定, 实 际 应 用 中, 如 需 使 用 表 1 内 容 以 外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应 遵 循 GB 附 录 A 的 要 求 3.8 设 置 于 路 面 的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应 用 抗 滑 材 料, 标 线 表 面 的 抗 滑 性 能 一 般 应 不 低 于 所 在 路 段 路 面 的 抗 滑 性 能 连 续 设 置 的 实 线 类 型 标 线, 应 每 隔 15m 左 右 设 置 排 水 缝, 其 他 标 线 有 可 能 阻 水 时, 应 沿 排 水 方 向 设 置 排 水 缝, 排 水 缝 宽 度 一 般 为 3cm~5cm 4 指 示 标 线 4.1 指 示 标 线 的 分 类 纵 向 标 线 包 括 : a)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b)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c) 潮 汐 车 道 线 ; d)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 e)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 f) 路 口 导 向 线 ; g) 导 向 车 道 线 横 向 标 线 包 括 : a) 人 行 横 道 线 ; b) 车 距 确 认 线 其 他 标 线 包 括 : a) 道 路 出 入 口 标 线 ; b) 停 车 位 标 线 ; c) 停 靠 站 标 线 ; d) 减 速 丘 标 线 ; e) 导 向 箭 头 ; f)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 g)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4.2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也 可 称 为 可 跨 越 道 路 中 心 线 ) 为 黄 色 虚 线, 用 于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一 般 设 在 道 路 中 线 上, 但 不 限 于 一 定 设 在 道 路 的 几 何 中 心 线 上 车 辆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越 线 超 车 或 转 弯 凡 路 面 宽 度 可 划 两 条 及 以 上 机 动 车 道 的 双 向 行 驶 的 道 路, 在 允 许 车 辆 越 线 超 车 或 转 弯 时, 应 划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为 单 黄 虚 线,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分 别 为 4m 和 6m, 一 般 线 宽 为 15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线 宽 可 采 用 10cm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划 法 如 图 1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6

8 图 1 线 1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4.3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为 白 色 虚 线, 用 来 分 隔 同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设 在 同 向 行 驶 的 车 行 道 分 界 上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允 许 车 辆 短 时 越 线 行 驶 同 一 行 驶 方 向 有 两 条 或 两 条 以 上 车 行 道, 并 允 许 车 辆 变 换 车 道 或 短 时 跨 越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行 驶 时, 应 划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一 般 线 宽 为 10cm 或 15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线 宽 可 采 用 8cm 设 计 速 度 不 小 于 60km/h 的 道 路,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的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度 分 别 为 600cm 和 900cm, 如 图 2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设 计 速 度 小 于 60km/h 的 道 路,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度 分 别 为 200cm 和 400cm, 如 图 3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7

9 图 2 线 2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一 图 3 线 3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二 8

10 4.4 潮 汐 车 道 线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可 随 交 通 管 理 需 要 进 行 变 化 的 车 道 称 为 潮 汐 车 道, 以 两 条 黄 色 虚 线 并 列 组 成 的 双 黄 虚 线 作 为 其 指 示 标 线, 指 示 潮 汐 车 道 的 位 置 黄 色 虚 线 的 宽 度 为 15cm; 线 段 与 间 隔 比 例 应 与 同 一 路 段 的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一 致 两 条 线 之 间 的 间 距 一 般 在 10cm 至 15cm 之 间 在 确 保 车 行 道 宽 度 条 件 下, 两 条 线 之 间 的 间 距 可 适 当 调 整 潮 汐 车 道 线 划 法 如 图 4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应 使 用 相 应 的 可 变 标 志 车 道 行 车 方 向 信 号 控 制 设 施 来 配 合 实 现 车 道 行 车 方 向 随 时 间 变 化 的 功 能, 可 配 合 使 用 相 应 的 物 理 隔 离 设 施 图 4 线 4 潮 汐 车 道 线 4.5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用 以 指 示 机 动 车 道 的 边 缘 或 用 以 划 分 机 动 车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分 界 用 以 划 分 机 动 车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分 界 时, 也 可 称 作 机 非 分 界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用 于 指 示 禁 止 车 辆 跨 越 的 车 行 道 边 缘 或 机 非 分 界 双 向 四 车 道 及 以 上 道 路 除 出 入 口 交 叉 口 及 允 许 路 边 停 车 的 特 殊 路 段 外 的 所 有 车 行 道 边 缘 上 应 设 置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双 向 三 车 道 及 以 下 道 路 可 不 设 置, 但 下 列 情 况 下 应 在 车 行 道 边 缘 施 划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 a) 道 路 遇 窄 桥 及 其 上 下 游 路 段 ; b) 采 用 道 路 设 计 极 限 指 标 的 曲 线 段 及 其 上 下 游 路 段 ; c) 交 通 流 发 生 合 流 和 分 流 的 路 段 ; d) 路 面 宽 度 发 生 变 化 的 路 段 ; e) 路 侧 障 碍 物 距 车 行 道 较 近 的 路 段 ; f) 经 常 出 现 大 雾 等 影 响 安 全 行 车 天 气 的 路 段 ; g) 非 机 动 车 或 行 人 较 多 的 机 非 混 行 的 路 段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一 般 线 宽 为 15cm 或 20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9

11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的 线 宽 可 采 用 10cm, 如 图 5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可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图 5 线 5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用 以 指 示 车 辆 可 临 时 跨 线 行 驶 的 车 行 道 边 缘 跨 越 边 缘 虚 线 行 驶 的 车 辆 应 避 让 其 他 正 常 行 驶 的 车 辆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在 出 入 口 交 叉 口 及 允 许 路 边 停 车 路 段 等 允 许 机 动 车 跨 越 边 缘 线 的 地 方, 可 设 置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城 市 道 路 相 邻 出 入 口 间 距 小 于 等 于 100m 时,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连 续 设 置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的 一 般 线 宽 为 15cm 或 20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的 线 宽 可 采 用 10cm; 虚 线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分 别 为 2m 和 4m, 如 图 6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10

12 图 6 线 6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的 虚 线 侧 允 许 车 辆 临 时 跨 线 行 驶, 实 线 侧 不 允 许 车 辆 跨 线 行 驶, 用 以 规 范 车 辆 行 驶 轨 迹 在 必 要 的 地 点, 如 公 交 车 站 附 近 允 许 路 边 停 车 路 段, 可 设 置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跨 线 行 驶 的 车 辆, 应 避 让 其 他 正 常 行 驶 的 车 辆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的 一 般 线 条 宽 度 为 15cm 或 20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的 线 宽 可 采 用 10cm, 虚 实 线 间 距 为 15cm~20cm, 虚 线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分 别 为 2m 和 4m, 如 图 7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11

13 图 7 线 7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机 动 车 单 向 行 驶 且 非 机 动 车 双 向 行 驶 的 路 段,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对 向 非 机 动 车 道 之 间 应 施 划 黄 色 单 实 线 作 为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单 向 行 驶 的 道 路 左 边 缘 应 施 划 黄 色 单 实 线 为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黄 色 单 实 线 一 般 线 宽 为 15cm 或 20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线 宽 可 采 用 10cm, 如 图 8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黄 色 实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可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12

14 图 8 线 8 黄 色 单 实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道 路 中 央 有 永 久 性 实 物 隔 离 设 施 分 隔 对 向 交 通 流 时, 靠 近 隔 离 设 施 的 车 行 道 内 侧 边 缘 线 应 为 白 色 实 线 ; 城 市 道 路 上 采 用 活 动 护 栏 等 可 移 动 隔 离 设 施 分 隔 对 向 交 通 流 时, 靠 近 隔 离 设 施 的 车 行 道 内 侧 边 缘 线 可 为 黄 色 实 线 4.6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为 白 色 虚 线, 用 来 指 示 左 转 弯 车 辆 在 直 行 时 段 进 入 待 转 区 等 待 左 转 的 位 置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应 在 设 有 左 转 弯 专 用 信 号 且 辟 有 左 转 弯 专 用 车 道 时 使 用, 设 于 左 转 弯 专 用 车 道 前 端, 伸 入 交 叉 路 口 内, 但 不 得 妨 碍 对 向 直 行 车 辆 的 正 常 行 驶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为 两 条 平 行 并 略 带 弧 形 的 白 虚 线, 线 宽 15cm, 线 段 及 间 隔 长 均 为 50cm, 其 前 端 应 划 停 止 线 在 待 转 区 内 须 施 划 白 色 左 转 弯 导 向 箭 头, 导 向 箭 头 长 3m, 一 般 施 划 于 左 弯 待 转 区 的 起 始 位 置 和 停 止 线 前 各 施 划 一 组, 左 弯 待 转 区 较 长 时, 中 间 可 以 重 复 设 置 导 向 箭 头, 左 弯 待 转 区 较 短 时 可 仅 设 置 一 个 导 向 箭 头, 如 图 9 所 示 13

15 图 9 线 9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点, 左 弯 待 转 区 可 以 设 置 成 少 变 多 条 的 形 式, 如 图 10 所 示 14

16 图 10 左 弯 待 转 区 少 变 多 设 置 示 例 4.7 路 口 导 向 线 在 平 面 交 叉 口 面 积 较 大 形 状 不 规 则 或 交 通 组 织 复 杂, 车 辆 寻 找 出 口 车 道 困 难 时, 应 设 置 路 口 导 向 线, 辅 助 车 辆 行 驶 和 转 向 路 口 导 向 线 为 虚 线, 实 线 段 2m, 间 隔 2m, 线 宽 15cm 连 接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或 机 非 分 界 线 的 路 口 导 向 线 为 白 色 圆 曲 ( 或 直 ) 虚 线 ; 连 接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的 路 口 导 向 线 为 黄 色 圆 曲 ( 或 直 ) 虚 线 如 图 11 所 示 15

17 a) b) 图 11 线 10 路 口 导 向 线 4.8 导 向 车 道 线 设 置 于 路 口 驶 入 段 的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称 作 导 向 车 道 线, 用 于 指 示 行 车 按 导 向 方 向 行 驶 的 导 向 车 道 的 位 置 导 向 方 向 固 定 的 导 向 车 道 线 为 白 色 实 线, 一 般 线 宽 为 10cm 或 15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16

18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线 宽 可 采 用 8cm 导 向 车 道 线 施 划 长 度 应 根 据 路 口 听 几 何 线 形 及 交 通 管 理 需 要 确 定, 一 般 不 小 于 30m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线 用 于 指 示 导 向 方 向 随 需 要 可 变 的 导 向 车 道 位 置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线 设 置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其 他 导 向 线 的 设 置 长 度, 施 划 了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标 线 的 导 向 车 道 内 不 应 设 置 导 向 箭 头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线 应 与 可 变 的 车 道 行 驶 方 向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进 入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的 车 辆 应 按 车 道 行 驶 方 向 标 志 显 示 的 指 向 行 驶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线 尺 寸 如 图 12 所 示 导 向 车 道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3 所 示 图 12 线 12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标 线 图 13 导 向 车 道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 4.9 人 行 横 道 线 人 行 横 道 线 为 白 色 平 行 粗 实 线 ( 斑 马 线 ), 既 标 示 一 定 条 件 下 准 许 行 人 横 穿 道 路 的 路 径, 又 警 17

19 示 机 动 车 驾 驶 者 注 意 行 人 及 非 机 动 车 过 街 道 路 交 叉 口 和 行 人 横 过 道 路 较 为 集 中 的 路 段 中 无 过 街 天 桥 地 下 通 道 等 过 街 设 施 时, 应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指 示 标 志 人 行 横 道 线 一 般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垂 直, 特 殊 情 况 下, 其 与 中 心 线 夹 角 不 宜 小 于 60 ( 或 大 于 120 ), 其 条 纹 应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平 行 ; 人 行 横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为 3m, 并 可 根 据 行 人 数 量 以 1m 为 一 级 加 宽 人 行 横 道 线 的 线 宽 为 40cm 或 45cm, 线 间 隔 一 般 为 60cm, 可 根 据 车 道 宽 度 进 行 调 整, 但 最 大 不 应 超 过 80cm 如 图 14 所 示 人 行 横 道 线 的 设 置 间 距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但 路 段 上 设 置 的 人 行 横 道 线 之 间 的 距 离 一 般 应 大 于 150m a)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垂 直 的 人 行 横 道 线 18

20 b)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斜 交 的 人 行 横 道 线 图 14 线 13 人 行 横 道 线 在 无 信 号 灯 控 制 的 路 段 中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线 时, 应 在 到 达 人 行 横 道 线 前 的 路 面 上 设 置 停 止 线 和 人 行 横 道 线 预 告 标 识, 并 配 合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指 示 标 志, 视 需 要 也 可 增 设 人 行 横 道 警 告 标 志, 如 图 15 所 示 ; 人 行 横 道 预 告 标 识 为 白 色 菱 形 图 案, 尺 寸 如 图 16 所 示 19

21 单 位 为 米 图 15 路 段 人 行 横 道 设 置 示 例 图 16 线 14 人 行 横 道 预 告 标 识 线 一 般 应 在 综 合 考 虑 行 人 流 量 行 人 年 龄 阶 段 道 路 宽 度 车 流 量 车 辆 速 度 视 距 等 多 种 因 素 后 确 定 人 行 横 道 的 设 置 宽 度 和 形 式 路 面 宽 度 大 于 30m 的 道 路 上, 应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或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处 的 人 行 横 道 上 设 置 安 全 岛 安 全 岛 长 度 宜 大 于 或 等 于 人 行 横 道 宽 度, 宽 度 与 中 央 分 隔 带 相 同 或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如 图 17 所 示 在 安 全 岛 面 积 不 能 满 足 等 候 信 号 放 行 的 行 人 停 留 需 要 桥 墩 或 其 他 构 筑 物 遮 挡 驾 驶 人 视 线 等 情 况 下, 人 行 横 道 线 可 错 位 设 置, 如 图 18 所 示 20

22 图 17 安 全 岛 设 置 示 例 a) 图 18 人 行 横 道 线 错 位 设 置 示 例 21

23 b) 图 18 人 行 横 道 线 错 位 设 置 示 例 行 人 过 街 交 通 量 特 别 大 的 路 口, 可 并 列 设 置 两 道 人 行 横 道 线, 使 斑 马 线 虚 实 段 相 互 交 错, 并 辅 以 方 向 箭 头 指 示 行 人 靠 左 右 分 道 过 街, 方 向 箭 头 一 般 长 度 为 100cm, 如 图 19 所 示 22

24 图 19 线 15 行 人 左 右 分 道 的 人 行 横 道 线 4.10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作 为 车 辆 驾 驶 人 保 持 行 车 安 全 距 离 的 参 考, 视 需 要 设 于 较 长 直 线 段 易 发 生 追 尾 事 故 或 其 他 需 要 的 路 段, 应 与 车 距 确 认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有 两 种 类 型 : a) 白 色 折 线 : 标 线 总 宽 300cm, 线 条 宽 40cm 或 45cm, 从 确 认 基 点 0m 开 始, 每 隔 5m 设 置 一 道 标 线, 连 续 设 置 两 道 为 一 组, 间 隔 50m 重 复 设 置 五 组, 也 可 在 较 长 路 段 内 连 续 设 置 多 组, 如 图 20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23

25 单 位 为 米 图 20 线 16 白 色 折 线 车 距 确 认 线 b) 白 色 半 圆 状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 设 置 于 气 象 条 件 复 杂, 影 响 安 全 行 车 的 路 段 两 侧, 半 圆 半 径 为 30cm, 间 隔 50m 设 置, 一 般 在 一 定 路 段 内 连 续 设 置, 如 图 21 所 示 24

26 单 位 为 米 图 21 线 17 白 色 半 圆 状 车 距 确 认 线 4.11 道 路 出 入 口 标 线 道 路 出 入 口 标 线 用 于 引 导 驶 入 或 驶 出 车 辆 的 运 行 轨 迹, 提 供 安 全 交 汇, 减 少 与 突 出 缘 石 碰 撞 的 可 能, 一 般 由 出 入 口 的 纵 向 标 线 和 三 角 地 带 的 标 线 组 成 出 入 口 标 线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大 样 如 图 22 所 示, 应 结 合 出 入 口 的 形 式 和 具 体 线 形 进 行 设 计 布 置 25

27 出 入 口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23 图 24 所 示, 图 中 除 指 明 仅 表 示 行 车 方 向 的 箭 头 外, 其 他 导 向 箭 头 的 尺 寸 设 置 位 置 设 置 间 距 重 复 次 数 应 符 合 4.15 的 规 定 图 22 线 18 出 入 口 标 线 大 样 图 仅 表 示 行 车 方 向 米 a) 26

28 仅 表 示 行 车 方 向 米 b) 图 23 出 口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27

29 a) 28

30 仅 表 示 行 车 方 向 米 b) 图 24 入 口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29

31 4.12 停 车 位 标 线 停 车 位 标 线 标 示 车 辆 停 放 位 置 可 在 停 车 场 或 路 边 空 地, 车 行 道 边 缘 或 道 路 中 间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无 特 殊 说 明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应 和 停 车 场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的 颜 色 为 蓝 色 时 表 示 此 停 车 位 为 免 费 停 车 位 ; 为 白 色 时 表 示 此 停 车 位 为 收 费 停 车 位 ; 为 黄 色 时 表 示 此 停 车 位 为 专 属 停 车 位 停 车 位 标 线 的 宽 度 可 介 于 6cm~10cm 之 间 停 车 位 标 线 按 两 种 车 型 规 定 尺 寸, 上 限 尺 寸 长 为 1560cm, 宽 为 325cm, 适 用 于 大 中 型 车 辆, 下 限 尺 寸 长 为 600cm, 宽 为 250cm, 适 用 于 小 型 车 辆 在 条 件 受 限 时, 宽 度 可 适 当 降 低, 但 最 小 不 应 低 于 200cm 停 车 位 标 线 按 设 置 方 式 可 分 为 : a) 车 辆 平 行 于 通 道 方 向 停 放 的 平 行 式, 如 图 25 所 示 ; b) 车 辆 与 通 道 方 向 成 30 ~60 角 停 放 的 倾 斜 式, 如 图 26 所 示 ; c) 车 辆 垂 直 于 通 道 方 向 停 放 的 垂 直 式, 如 图 27 所 示 可 根 据 通 道 宽 度 停 放 车 辆 种 类 交 通 量 等 情 况 选 择 采 用 图 25 线 19 平 行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 30

32 单 位 为 厘 米 图 26 线 20 倾 斜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 图 27 线 21 垂 直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 31

33 对 停 车 方 向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可 在 停 车 位 标 线 中 附 加 箭 头, 箭 头 所 指 方 向 表 示 停 车 后 车 头 的 朝 向, 如 图 28 所 示 图 28 线 22 固 定 停 车 方 向 停 车 位 标 线 停 车 位 里 附 加 出 租 车 文 字, 且 停 车 位 标 线 为 实 线 时, 表 示 出 租 车 专 用 待 客 停 车 位, 如 图 29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停 车 位 附 加 出 租 车 文 字 且 停 车 位 标 线 为 虚 线 时, 表 示 出 租 车 专 用 上 下 客 车 位, 仅 允 许 出 租 车 短 时 停 车 上 下 客, 如 图 30 所 示 出 租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可 单 独 设 置 图 29 线 23 出 租 车 专 用 待 客 停 车 位 标 线 单 位 为 厘 米 32

34 图 30 线 24 出 租 车 专 用 上 下 客 车 位 标 线 残 疾 人 专 用 车 辆 或 载 有 残 疾 人 的 车 辆 专 用 的 停 车 位 标 线 如 图 31 所 示 其 中 停 车 位 标 线 为 白 色 表 示 收 费 停 车 位 为 蓝 色 表 示 免 费 停 车 位 为 黄 色 表 示 专 属 停 车 位 停 车 位 两 边 的 黄 色 网 格 线 为 残 疾 人 上 下 车 区 域, 禁 止 车 辆 停 放 其 上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占 用 残 疾 人 车 位 图 31 线 25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可 根 据 需 要 和 场 地 实 际 情 况 施 划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由 标 示 停 车 区 域 边 缘 的 边 线 和 划 于 其 中 的 非 机 动 车 路 面 标 记 组 成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可 单 独 设 置, 已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标 志 的, 可 以 不 施 划 地 面 非 机 动 车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未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标 志 的 应 施 33

35 划 地 面 非 机 动 车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如 图 32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图 32 线 26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标 线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表 示 机 动 车 只 能 在 停 车 位 内 标 注 的 时 段 停 放, 其 他 时 段 禁 止 停 放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为 虚 线 边 框, 线 宽 10cm, 在 车 位 内 标 注 准 许 停 车 的 时 间, 数 字 高 为 60cm, 如 图 33 图 34 图 35 所 示 该 标 线 应 与 限 时 停 车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图 33 线 27 平 行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34

36 图 34 线 28 倾 斜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图 35 线 29 垂 直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4.13 停 靠 站 标 线 停 靠 站 标 线 包 括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和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两 种 : a)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 标 示 车 辆 通 向 专 门 的 分 离 引 道 的 路 径 和 停 靠 位 置, 由 渐 变 段 引 道 白 色 虚 线 正 常 段 外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或 白 色 填 充 线 组 成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正 常 段 的 长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30m, 两 侧 渐 变 段 引 道 的 长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25m 标 线 具 体 尺 寸 如 图 36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其 中 图 36 b) 标 线 形 式 一 般 用 于 停 靠 站 较 宽 的 情 况, 以 保 证 停 靠 区 域 宽 度 处 于 合 适 的 范 围 当 专 用 于 公 交 车 校 车 等 特 定 车 辆 停 靠 时, 应 在 停 靠 站 中 间 标 注 停 靠 车 辆 的 类 型 文 字, 并 以 黄 色 实 折 线 填 充 停 靠 站 正 常 段 其 他 区 域, 指 示 除 特 定 车 辆 外,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在 此 区 域 停 留, 标 线 尺 寸 如 图 37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35

37 a)** 36

38 b) 图 36 线 30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 37

39 a)** 38

40 b) 图 37 线 31 车 种 专 用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 b)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 当 公 共 汽 车 线 路 客 流 量 较 少 道 路 条 件 受 限 制 或 用 于 校 车 停 靠 时, 可 在 路 边 施 划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指 示 公 共 汽 车 或 校 车 停 靠 站 的 位 置, 并 指 示 除 公 共 汽 车 或 校 车 外,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在 此 区 域 停 留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的 外 围 为 黄 色 实 线, 内 部 填 充 黄 色 实 折 线, 并 在 中 间 位 置 标 注 停 靠 车 辆 的 类 型 文 字, 如 图 38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的 尺 寸 需 考 虑 客 流 量 大 小 停 靠 站 公 共 汽 车 线 路 数 量 等 因 素 确 定, 长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25m 39

41 a)** 40

42 b) 图 38 线 32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 4.14 减 速 丘 标 线 布 置 减 速 丘 的 路 段, 应 在 减 速 丘 前 设 置 减 速 丘 标 线, 以 提 前 告 知 道 路 使 用 者 减 速 丘 标 线 由 设 置 在 减 速 丘 上 的 标 记 和 设 置 在 减 速 丘 上 游 的 前 置 标 线 组 成 减 速 丘 标 线 应 采 用 反 光 标 线 大 型 减 速 丘 标 线 设 置 如 图 39 所 示, 小 型 减 速 丘 标 线 设 置 如 图 40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标 线 尺 寸 如 图 41 所 示 减 速 丘 与 人 行 横 道 联 合 设 置 时, 可 省 略 减 速 丘 上 的 标 记 部 分, 示 例 如 图 42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41

43 图 39 大 型 减 速 丘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42

44 图 40 小 型 减 速 丘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43

45 图 41 线 33 减 速 丘 标 线 44

46 图 42 减 速 丘 与 人 行 横 道 合 设 时 标 线 的 设 置 示 例 4.15 导 向 箭 头 导 向 箭 头 用 以 指 示 车 辆 的 行 驶 方 向 在 行 驶 方 向 受 限 制 的 交 叉 入 口 车 道 内 车 道 数 减 少 路 段 的 缩 减 车 道 内 设 有 专 用 车 道 的 交 叉 口 或 路 段 畸 形 复 杂 的 交 叉 口 渠 化 后 的 车 道 内 应 设 置 导 向 箭 头 导 向 箭 头 的 基 本 形 状 及 含 义 如 表 2 所 示 45

47 表 2 导 向 箭 头 的 基 本 形 状 及 含 义 导 向 箭 头 含 义 指 示 直 行 指 示 前 方 可 直 行 或 左 转 指 示 前 方 左 转 指 示 前 方 右 转 指 示 前 方 可 直 行 或 右 转 指 示 前 方 掉 头 指 示 前 方 可 直 行 或 掉 头 指 示 前 方 可 左 转 或 掉 头 指 示 前 方 道 路 仅 可 左 右 转 弯 提 示 前 方 道 路 有 左 弯 或 需 向 左 合 流 46

48 提 示 前 方 道 路 有 右 弯 或 需 向 右 合 流 设 计 速 度 不 大 于 40km/h 的 道 路, 导 向 箭 头 尺 寸 如 图 43 所 示 ; 设 计 速 度 大 于 40km/h 而 小 于 100km/h 的 道 路, 导 向 箭 头 尺 寸 如 图 44 所 示 ; 设 计 速 度 大 于 等 于 l00km/h 的 道 路, 导 向 箭 头 尺 寸 如 图 45 所 示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大 于 40km/h 而 小 于 等 于 60km/h 时, 也 可 采 用 图 46 所 示 的 导 向 箭 头 尺 寸 图 43 线 34 导 向 箭 头 一 47

49 图 44 线 35 导 向 箭 头 二 48

50 图 45 线 36 导 向 箭 头 三 49

51 图 46 线 37 导 向 箭 头 四 导 向 箭 头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可 根 据 实 际 车 道 导 向 需 要 设 置, 组 合 使 用 时 不 宜 超 过 2 种 方 向 除 掉 头 车 辆 外, 其 他 车 辆 的 行 驶 方 向 均 应 遵 循 导 向 箭 头 的 指 示 机 动 车 在 有 禁 止 掉 头 或 者 禁 止 左 转 弯 标 志 标 线 的 地 点 以 及 在 铁 路 道 口 人 行 横 道 桥 梁 急 弯 陡 坡 隧 道 或 者 容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路 段, 不 得 掉 头, 在 没 有 禁 止 掉 头 或 者 没 有 禁 止 左 转 弯 标 志 标 线 且 道 路 条 件 允 许 的 地 点 可 以 掉 头, 但 不 得 妨 碍 正 常 行 驶 的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的 通 行 导 向 箭 头 应 用 示 例 如 图 47 所 示 a) 50

52 b) 51

53 30-50 米 米 c) 52

54 30-50 米 d) 图 47 导 向 箭 头 应 用 示 例 交 叉 路 口 驶 入 段 的 车 道 内, 应 有 导 向 箭 头 标 明 各 车 道 的 行 驶 方 向 距 路 口 最 近 的 第 一 组 导 向 箭 头 在 距 停 止 线 3m~5m 处 设 置, 第 二 组 在 导 向 车 道 的 起 始 位 置 设 置, 箭 头 起 始 端 部 与 导 向 车 道 线 起 始 端 部 平 齐, 第 三 组 及 其 他 作 为 预 告 箭 头, 在 距 第 二 组 箭 头 前 30m~50m 间 隔 设 置, 预 告 箭 头 指 示 方 向 应 与 前 方 导 向 车 道 允 许 行 驶 方 向 保 持 一 致,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48 所 示 53

55 单 位 为 米 图 48 导 向 箭 头 布 设 示 例 出 入 口 导 向 箭 头 的 设 置 次 数 如 下 表 3 所 示 表 3 导 向 箭 头 的 设 置 次 数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km/h ~ 导 向 箭 头 设 置 次 数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是 利 用 路 面 文 字 指 示 或 限 制 车 辆 行 驶 的 标 记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的 高 度 应 根 据 道 路 设 计 速 度 确 定, 除 特 殊 规 定 外,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的 规 格 应 符 合 下 表 4 的 规 定 表 4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规 格 公 路 设 计 速 度 km/h 城 市 道 路 字 高 a cm 字 宽 cm 纵 向 间 距 cm 取 公 路 相 应 值 40~ 的 倍 a 表 示 专 用 时 间 段 的 数 字 字 高 取 正 常 字 高 的 一 半, 横 向 间 距 视 路 面 情 况 可 适 当 调 整 速 度 限 制 标 记 表 示 车 辆 行 驶 的 限 制 车 速, 用 于 需 要 限 制 车 辆 最 高 行 驶 速 度 或 最 低 行 驶 速 度 的 54

56 车 道 起 点 和 其 它 适 当 位 置 表 示 最 高 限 速 值 数 字 的 颜 色 为 黄 色, 可 单 独 使 用 ; 表 示 最 低 限 速 值 数 字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应 和 最 高 限 速 值 数 字 同 时 使 用 限 速 标 记 数 字 高 度 按 照 表 4 选 取, 标 记 字 符 如 图 49 所 示,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50 所 示 图 49 线 38 路 面 限 速 标 记 字 符 55

57 图 50 路 面 限 速 标 记 设 置 示 例 一 需 要 设 置 路 面 限 速 标 记 且 易 发 生 事 故 的 地 点, 也 可 将 最 高 限 速 的 标 志 版 面 图 形 施 划 于 路 面 作 为 路 面 限 速 提 示 用 标 记, 该 标 记 应 为 反 光 标 记 且 应 与 限 速 标 志 配 合 使 用, 并 应 注 意 应 用 抗 滑 的 标 线 材 料 施 划 于 路 面 的 限 速 标 志 版 面 图 形 为 长 短 轴 之 比 为 2.5:1 的 椭 圆, 长 轴 与 行 车 方 向 平 行, 长 轴 最 长 不 超 过 6m, 其 他 尺 寸 按 照 的 规 定 选 择 示 例 如 图 51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56

58 图 51 路 面 限 速 标 记 设 置 示 例 二 路 面 文 字 标 记 可 包 括 道 路 行 驶 方 向 的 指 示 信 息 特 定 时 间 段 指 示 信 息 出 口 提 示 信 息 等 内 容 汉 字 标 记 应 沿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由 近 及 远 竖 向 排 列, 数 字 标 记 沿 车 辆 行 驶 方 向 横 向 排 列 4.17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设 置 于 车 道 或 停 车 位 内 的 路 面 图 形 标 记 宽 度 应 为 车 道 或 停 车 位 宽 度 的 一 半, 并 就 近 取 10cm 的 整 倍 数 非 机 动 车 路 面 标 记 : 施 划 于 车 道 起 点 或 车 道 中 时, 表 示 该 车 道 为 非 机 动 车 道 如 图 52 所 示 57

59 图 52 线 39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标 记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路 面 标 记 : 施 划 于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内, 表 示 此 车 位 为 残 疾 人 专 用 车 或 载 有 残 疾 人 的 车 辆 专 用 的 停 车 位,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占 用 如 图 53 所 示 图 53 线 39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路 面 标 记 注 意 前 方 路 面 状 况 标 记 : 在 不 易 发 现 前 方 路 面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的 路 段, 需 要 提 醒 驾 驶 人 注 意 以 尽 早 采 取 措 施, 可 设 置 注 意 前 方 路 面 状 况 标 记 本 标 记 为 白 色 实 折 线, 线 宽 20cm, 顶 角 为 60 度, 设 置 高 度 及 设 置 范 围 视 实 际 需 要 而 定, 如 图 54 所 示 58

60 图 54 线 40 注 意 前 方 路 面 状 况 标 记 5 禁 止 标 线 5.1 禁 止 标 线 的 分 类 纵 向 禁 止 标 线 包 括 : a)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b) 禁 止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 c) 禁 止 停 车 线 横 向 禁 止 标 线 包 括 : a) 停 止 线 ; b) 停 车 让 行 线 ; c) 减 速 让 行 线 其 他 禁 止 标 线 包 括 : a)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 b) 导 流 线 ; c) 网 状 线 ; d) 专 用 车 道 线 ; e)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线 5.2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有 双 黄 实 线 黄 色 虚 实 线 和 单 黄 实 线 三 种 类 型, 用 于 分 隔 对 向 行 驶 的 交 通 流, 并 禁 止 双 方 向 或 一 个 方 向 车 辆 跨 线 或 压 线 行 驶 一 般 设 在 道 路 中 线 上, 但 不 限 于 一 定 设 在 道 路 的 几 何 中 心 线 上 双 黄 实 线 作 为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时, 禁 止 双 方 向 车 辆 跨 线 或 压 线 行 驶 一 般 施 划 于 单 方 向 有 两 条 或 两 条 以 上 机 动 车 道 而 没 有 设 置 实 体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道 路 上, 除 交 叉 路 口 或 允 许 车 辆 左 转 弯 ( 或 掉 头 ) 路 段 外, 均 应 连 续 设 置, 可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黄 色 实 线 线 宽 一 般 为 15cm,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降 低 至 10cm, 两 标 线 的 间 隔 一 般 为 10cm~30cm 如 图 55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59

61 图 55 线 42 双 黄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在 路 面 较 宽 时, 为 保 证 车 行 道 宽 度 不 大 于 3.75m, 双 黄 线 间 距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在 双 黄 线 间 距 大 于 50cm 时 应 用 黄 色 斜 线 或 其 他 设 施 填 充 两 条 黄 实 线 间 的 部 分, 禁 止 车 辆 压 线 或 进 入 该 区 域 黄 色 斜 线 填 充 线 线 宽 45cm, 间 隔 100cm, 倾 斜 角 度 为 45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56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图 56 黄 色 斜 线 填 充 双 黄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示 例 黄 色 虚 实 线 作 为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时, 实 线 一 侧 禁 止 车 辆 越 线 或 压 线 行 驶, 虚 线 一 侧 60

62 准 许 车 辆 暂 时 越 线 或 转 弯 越 线 行 驶 的 车 辆 应 避 让 正 常 行 驶 的 车 辆 中 心 黄 色 虚 实 线 可 用 作 双 向 通 行 的 三 条 机 动 车 道 道 路 的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以 及 需 要 实 行 单 侧 禁 止 超 车 的 其 他 道 路 的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标 线 线 宽 一 般 为 15cm,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降 低 至 10cm, 两 标 线 的 间 隔 一 般 为 10cm~30cm, 虚 线 段 与 间 隔 长 分 别 为 4m 和 6m, 如 图 57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图 57 线 43 黄 色 虚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施 划 中 心 黄 色 虚 实 线 的 三 机 动 车 道 道 路 直 线 段, 一 个 方 向 车 行 道 数 从 两 车 行 道 改 变 为 一 车 行 道 ( 或 从 一 车 行 道 改 变 为 两 车 行 道 ) 时 采 用 过 渡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58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视 距 受 限 的 平 曲 线 路 段 黄 色 虚 实 线 划 法 示 例 如 图 59(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视 距 受 限 的 竖 曲 线 路 段 黄 色 虚 实 线 划 法 示 例 如 图 60(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图 中 M 为 会 车 视 距, 其 取 值 见 附 录 A,L 为 渐 变 段 ( 过 渡 段 ) 长 度, 其 计 算 方 法 见 6.2 的 规 定, 61

63 图 58 三 车 行 道 道 路 直 线 段 黄 色 虚 实 线 划 法 示 例 62

64 a) b) 图 59 视 距 受 限 平 曲 线 路 段 黄 色 虚 实 线 划 法 示 例 63

65 a) b) 图 60 视 距 受 限 竖 曲 线 路 段 黄 色 虚 实 线 划 法 示 例 黄 色 单 实 线 作 为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时, 禁 止 双 方 向 车 辆 跨 线 或 压 线 行 驶 一 般 施 划 于 单 方 向 只 有 一 条 车 道 或 一 条 机 动 车 道 和 一 条 非 机 动 车 道 道 路 视 距 受 限 制 的 竖 曲 线 平 曲 线 路 段 及 有 其 他 危 险 需 要 禁 止 超 车 的 路 段, 可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标 线 线 宽 15cm, 在 路 面 较 宽 时, 为 保 证 车 行 道 宽 度 不 大 于 3.75 米, 黄 色 单 实 线 线 宽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最 大 为 30cm, 如 图 61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64

66 图 61 线 44 色 单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5.3 禁 止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用 于 禁 止 车 辆 跨 越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进 行 变 换 车 道 和 借 道 超 车 设 于 交 通 繁 杂 而 同 向 有 多 条 车 行 道 的 桥 梁 隧 道 弯 道 坡 道 车 行 道 宽 度 渐 变 路 段 交 叉 口 驶 入 段 接 近 人 行 横 道 线 的 路 段 或 其 他 认 为 需 要 禁 止 变 换 车 道 的 路 段 用 于 路 口 驶 入 段 时, 也 可 称 作 导 向 车 道 线, 其 施 划 长 度 应 根 据 路 口 的 几 何 线 形 确 定, 一 般 不 小 于 30m 本 标 线 为 白 色 实 线, 一 般 线 宽 为 10cm 或 15cm,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农 村 公 路 专 属 专 用 道 路 等 特 殊 应 用 情 况 下, 线 宽 可 采 用 8cm 可 采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如 图 62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65

67 图 62 线 45 禁 止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5.4 禁 止 停 车 线 禁 止 长 时 停 车 线 : 用 以 禁 止 路 边 长 时 停 放 车 辆, 但 一 般 情 况 下 允 许 装 卸 货 物 或 上 下 人 员 等 的 临 时 停 放 本 标 线 为 黄 色 虚 线, 宜 施 划 于 道 路 缘 石 正 面 及 顶 面, 无 缘 石 的 道 路 可 施 划 于 路 面 上, 距 路 面 边 缘 30cm 黄 色 虚 线 的 宽 度 为 15cm, 或 与 缘 石 宽 度 相 同, 线 段 长 l00cm, 间 隔 l00cm 本 标 线 可 配 合 禁 止 停 放 路 面 文 字 和 禁 止 停 放 标 志 一 并 使 用,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在 辅 助 标 志 上 标 明 禁 止 路 边 停 放 车 辆 的 时 间 或 区 间 标 线 的 划 法 如 图 63 所 示,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64 所 示 图 63 线 46 禁 止 长 时 停 车 线 66

68 图 64 禁 止 长 时 停 车 线 设 置 示 例 禁 止 停 车 线 : 用 以 指 示 禁 止 路 边 停 放 车 辆 本 标 线 为 黄 色 实 线, 施 划 于 道 路 缘 石 正 面 及 顶 面, 无 缘 石 的 道 路 可 施 划 于 路 面 上, 距 路 面 边 缘 30cm 黄 色 实 线 的 宽 度 为 15cm, 或 与 缘 石 宽 度 相 同, 施 划 的 长 度 表 示 禁 停 的 范 围 本 标 线 可 配 合 禁 止 停 放 路 面 文 字 和 禁 止 停 放 标 志 一 并 使 用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在 辅 助 标 志 上 标 明 禁 止 路 边 停 放 车 辆 的 时 间 或 区 间 标 线 的 划 法 如 图 65 所 示 67

69 图 65 线 47 禁 止 停 车 线 5.5 停 止 线 表 示 车 辆 等 候 放 行 的 停 车 位 置 可 施 划 于 有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的 交 叉 路 口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左 弯 待 转 区 的 前 端 人 行 横 道 线 前 及 其 他 需 要 车 辆 停 止 的 位 置 停 止 线 为 白 色 实 线 双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停 止 线 应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连 接 单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其 长 度 应 横 跨 整 个 路 面 停 止 线 的 宽 度 可 根 据 道 路 等 级 交 通 量 行 驶 速 度 的 不 同 选 用 20cm 30cm 40cm 停 止 线 应 设 置 在 有 利 于 驾 驶 人 观 察 路 况 的 位 置 设 有 人 行 横 道 时, 停 止 线 应 距 人 行 横 道 100cm~300cm, 如 图 66 所 示 图 66 线 47 停 止 线 停 止 线 对 横 向 道 路 左 转 弯 机 动 车 正 常 通 行 有 影 响 的, 可 适 当 后 移, 或 部 分 车 道 的 停 止 线 作 适 当 后 移, 后 移 距 离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一 般 在 100cm~300cm 之 间, 如 图 67 所 示 68

70 图 67 停 止 线 错 位 设 置 示 例 5.6 让 行 线 停 车 让 行 线 表 示 车 辆 在 此 路 口 应 停 车 让 干 道 车 辆 先 行, 设 有 停 车 让 行 标 志 的 路 口, 除 路 面 条 件 无 法 施 划 标 线 外 均 应 设 置 停 车 让 行 标 线 停 车 让 行 线 为 两 条 平 行 白 色 实 线 和 一 个 白 色 停 字 双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白 色 双 实 线 长 度 应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连 接, 单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白 色 双 实 线 长 度 应 横 跨 整 个 路 面 白 色 实 线 宽 度 20cm, 间 隔 20cm, 停 字 宽 100cm, 高 250cm 停 车 让 行 标 线 应 设 在 有 利 于 驾 驶 人 观 察 路 况 的 位 置 如 有 人 行 横 道 线 时, 停 车 让 行 线 应 距 人 行 横 道 线 100cm~300cm, 如 图 68 所 示 69

71 图 68 线 49 停 车 让 行 线 减 速 让 行 线 表 示 车 辆 在 此 路 口 应 减 速 让 干 道 车 辆 先 行 设 有 减 速 让 行 标 志 的 路 口, 除 路 面 条 件 无 法 施 划 标 线 外 均 应 设 置 减 速 让 行 标 线 减 速 让 行 线 为 两 条 平 行 的 虚 线 和 一 个 倒 三 角 形, 颜 色 为 白 色 双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白 色 虚 线 长 度 应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连 接 ; 单 向 行 驶 的 路 口, 白 色 虚 线 长 度 应 横 跨 整 个 路 面 虚 线 宽 20cm, 两 条 虚 线 间 隔 20cm 倒 三 角 形 底 宽 120cm, 高 300cm 减 速 让 行 标 线 应 设 在 有 利 于 驾 驶 人 观 察 路 况 的 位 置 如 有 人 行 横 道 线 时, 减 速 让 行 线 应 距 人 行 横 道 线 100cm~300cm, 如 图 69 所 示 图 69 线 50 减 速 让 行 线 5.7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在 无 专 用 左 转 弯 相 位 信 号 控 制 的 较 大 路 口 或 其 他 需 要 规 范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轨 迹 的 路 口 内, 可 设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用 以 告 示 非 机 动 车 使 用 者 在 路 口 内 禁 止 驶 入 的 范 围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范 围 以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边 缘 为 界, 可 配 合 设 置 中 心 圈 左 转 弯 非 机 动 车 应 沿 禁 驶 区 范 围 外 绕 行, 且 两 次 停 车, 其 停 止 线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相 应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如 图 70 所 示 70

72 图 70 线 50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5.8 导 流 线 表 示 车 辆 需 按 规 定 的 路 线 行 驶, 不 得 压 线 或 越 线 行 驶 主 要 用 于 过 宽 不 规 则 或 行 驶 条 件 比 较 复 杂 的 交 叉 路 口, 立 体 交 叉 的 匝 道 口 或 其 他 特 殊 地 点 导 流 线 应 根 据 交 叉 路 口 的 地 形 和 交 通 流 量 流 向 情 况 进 行 设 计 导 流 线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相 连 时, 也 可 用 黄 色 标 线 型 式 可 分 为 单 实 线 V 型 线 和 斜 纹 线 三 种 外 围 线 宽 15cm 或 20cm, 内 部 填 充 线 宽 为 40cm 或 45cm, 间 隔 l00cm, 倾 斜 角 为 45 导 流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71 图 72 图 73 所 示 71

73 图 71 十 字 交 叉 口 导 流 线 设 置 示 例 图 72 T 型 交 叉 口 导 流 线 设 置 示 例 72

74 图 73 平 面 环 形 交 叉 口 导 流 线 设 置 示 例 5.9 中 心 圈 可 设 在 平 面 交 叉 路 口 的 中 心, 用 以 区 分 车 辆 大 小 转 弯 或 作 为 交 叉 口 车 辆 左 右 转 弯 的 指 示, 车 辆 不 得 压 线 行 驶 中 心 圈 有 圆 形 和 菱 形 两 种 形 式, 颜 色 为 白 色 中 心 圈 直 径 及 形 状 应 根 据 交 叉 路 口 大 小 确 定, 圆 形 的 直 径 不 小 于 1200cm, 菱 形 的 对 角 线 长 度 不 小 于 1500cm 尺 寸 及 形 状 如 图 74 图 75 所 示 73

75 图 74 线 53 圆 形 中 心 圈 图 75 线 54 菱 形 中 心 圈 5.10 网 状 线 用 以 标 示 禁 止 因 任 何 原 因 停 车 的 区 域, 视 需 要 划 设 于 易 发 生 临 时 停 车 造 成 堵 塞 的 交 叉 路 口 出 入 口 及 其 他 需 要 设 置 的 位 置 标 线 颜 色 为 黄 色, 外 围 线 宽 20cm, 内 部 网 格 线 与 外 边 框 夹 角 为 45, 内 部 网 格 线 宽 10cm, 斜 线 间 隔 100cm~500cm, 如 图 76 所 示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77 所 示 74

76 图 76 线 55 网 状 线 75

77 图 77 网 状 线 设 置 示 例 在 交 通 量 较 小 的 交 叉 口 或 其 它 出 入 口 处, 网 状 线 可 简 化 成 如 图 78 所 示 的 形 状, 即 在 方 框 中 加 叉 网 状 线 为 黄 色, 线 宽 为 40cm 或 45cm 简 化 网 状 线 最 大 边 长 应 不 大 于 12m, 否 则 应 用 图 76 所 示 形 式 的 网 状 线 76

78 图 78 线 56 简 化 网 状 线 5.11 车 种 专 用 车 道 线 公 交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 由 黄 色 虚 线 及 白 色 文 字 组 成, 表 示 除 公 交 车 外, 其 他 车 辆 及 行 人 不 得 进 入 该 车 道 黄 色 虚 线 的 线 段 长 和 间 隔 均 为 400cm, 线 宽 为 20cm 或 25cm 标 写 的 文 字 为 : 公 交 专 用 或 BRT 专 用 如 该 车 道 为 分 时 专 用 车 道, 可 在 公 交 专 用 文 字 下 加 标 公 共 汽 车 专 用 的 时 间 汉 字 及 数 字 字 高 高 宽 比 例 排 列 方 式 按 4.16 的 规 定 确 定 公 交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从 起 点 开 始 施 划, 每 经 过 一 个 交 叉 口 重 复 出 现 一 次 字 符 如 交 叉 口 间 隔 距 离 较 长, 也 可 在 中 间 适 当 地 点 增 加 施 划 字 符 公 交 车 专 用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临 近 设 置, 且 无 机 非 隔 离 带 时, 应 配 合 设 置 机 非 分 道 线, 如 图 79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线 应 与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标 志 配 合 设 置 77

79 图 79 线 57 公 交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小 型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 在 车 行 道 内 施 划 小 型 车 路 面 文 字, 表 示 该 车 行 道 为 小 型 车 专 用 车 道 汉 字 字 高 高 宽 比 例 排 列 方 式 按 4.16 的 规 定 确 定, 如 图 80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78

80 图 80 线 58 小 型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大 型 车 道 标 线 : 在 车 行 道 内 施 划 大 型 车 路 面 文 字, 表 示 大 型 车 应 在 该 车 道 内 行 驶 汉 字 字 高 高 宽 比 例 排 列 方 式 按 4.16 的 规 定 确 定, 如 图 81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79

81 图 81 线 59 大 型 车 道 线 多 乘 员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 由 白 色 虚 线 及 白 色 文 字 组 成, 表 示 该 车 行 道 为 有 多 个 乘 车 人 的 多 乘 员 车 辆 专 用 的 车 道, 未 载 乘 客 或 乘 员 数 未 达 规 定 的 车 辆 不 得 入 内 行 驶 白 色 虚 线 的 线 段 长 度 和 间 隔 均 为 400cm, 线 宽 为 20cm 或 25cm 标 写 的 文 字 为 : 多 乘 员 专 用 如 该 车 道 为 分 时 专 用 车 道, 可 在 文 字 下 加 标 专 用 的 时 间 汉 字 及 数 字 字 高 高 宽 比 例 排 列 方 式 按 4.16 的 规 定 确 定, 如 图 82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多 乘 员 专 用 车 道 线 应 与 多 乘 员 专 用 车 道 标 志 配 合 设 置 80

82 图 82 线 60 多 乘 员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非 机 动 车 道 线 由 车 道 线 非 机 动 车 标 记 图 案 和 非 机 动 车 文 字 组 成,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仅 采 用 非 机 动 车 标 记 图 案 而 不 标 文 字 标 记, 如 图 83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除 特 殊 点 段 外, 该 车 道 为 非 机 动 车 道, 机 动 车 不 得 进 入 非 机 动 车 道 标 线 颜 色 为 蓝 色 时, 表 示 此 车 道 仅 供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行 人 及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进 入 81

83 图 83 线 61 非 机 动 车 道 线 5.12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记 用 于 禁 止 车 辆 掉 头 或 转 弯 的 路 口 或 区 间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记 由 黄 色 导 向 箭 头 和 黄 色 叉 形 标 记 左 右 组 合 而 成, 黄 色 叉 形 标 记 位 于 左 侧, 如 本 车 道 为 限 时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车 道, 应 在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记 下 附 加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时 间 段 的 黄 色 文 字 黄 色 导 向 箭 头 的 尺 寸 按 4.15 的 规 定 确 定, 叉 形 标 记 与 导 向 箭 头 宽 度 及 长 度 相 同, 两 者 之 间 间 隔 50cm,, 如 图 84 图 85 所 示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记 应 与 禁 止 掉 头 ( 转 弯 ) 标 志 配 合 设 置 82

84 图 84 线 62 禁 止 掉 头 标 记 83

85 图 85 线 63 禁 止 转 弯 标 记 6 警 告 标 线 6.1 警 告 标 线 的 分 类 纵 向 标 线 包 括 : a) 路 面 ( 车 行 道 ) 宽 度 渐 变 段 标 线 ; b)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 c)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横 向 标 线 包 括 : 减 速 标 线 其 他 标 线 包 括 : a) 立 面 标 记 ; b) 实 体 标 记 6.2 路 面 ( 车 行 道 ) 宽 度 渐 变 段 标 线 用 以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路 宽 或 车 道 数 变 化, 应 谨 慎 行 车, 并 禁 止 超 车 标 线 颜 色 为 黄 色 渐 变 段 的 长 度 L 按 下 式 (1) 确 定 L= V 2 W V W (V 60 km/h) (V>60 km/h) 84

86 式 中 : L 渐 变 段 的 长 度, 单 位 为 米 (m); V 设 计 车 速,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W 变 化 宽 度, 单 位 为 米 (m); 式 (1) 计 算 结 果 大 于 下 表 5 所 示 最 小 值 时, 采 用 计 算 结 果 作 为 实 际 渐 变 段 长 度, 反 之 采 用 下 表 5 所 示 最 小 值 作 为 实 际 渐 变 段 长 度 表 5 渐 变 段 长 度 最 小 值 设 计 速 度 km/h 最 小 值 m 设 计 速 度 V km/h 最 小 值 m > 对 于 设 计 速 度 与 实 际 运 行 速 度 偏 离 较 大 的 道 路, 可 以 用 实 际 运 行 速 度 值 代 替 设 计 速 度 值 确 定 渐 变 段 长 度 图 86 图 87 图 88 为 路 宽 缩 减 或 车 行 道 数 量 变 化 时 过 渡 段 标 线 的 划 法 示 例, 图 中 L 为 渐 变 段 长 度, 按 的 规 定 取 值 ;M 为 安 全 停 车 视 距, 参 考 本 部 分 附 录 A 取 值 ;D 为 路 宽 缩 减 终 点 标 线 延 长 距 离, 设 计 速 度 不 小 于 60km/h 的 道 路 D 取 40m, 其 他 道 路 D 取 20m 在 路 宽 缩 窄 的 一 侧 应 划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并 应 配 合 设 置 窄 路 标 志 图 86 三 车 行 道 变 为 双 车 行 道 渐 变 段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85

87 图 87 四 车 行 道 变 为 双 车 行 道 渐 变 段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86

88 图 88 四 车 行 道 变 为 三 车 行 道 渐 变 段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路 面 ( 车 行 道 ) 宽 度 渐 变 段 标 线 可 用 填 充 线 形 式, 填 充 线 为 倾 斜 的 平 行 粗 实 线 线 宽 45cm, 间 隔 100cm, 倾 斜 角 度 为 45, 图 89 图 90 为 应 用 示 例 87

89 图 89 三 车 行 道 道 路 填 充 线 渐 变 段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88

90 图 90 两 车 行 道 变 为 四 车 行 道 填 充 线 渐 变 段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6.3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用 以 指 示 路 面 有 固 定 性 障 碍 物,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谨 慎 行 车, 引 导 交 通 流 顺 畅 驶 离 障 碍 物 区 域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的 颜 色, 应 根 据 障 碍 物 所 在 的 位 置,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或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的 颜 色 一 致 标 线 外 廓 为 实 线, 内 部 以 填 充 线 填 充, 外 廓 实 线 宽 度 原 则 上 与 相 接 的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或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相 同, 填 充 线 为 倾 斜 的 平 行 粗 实 线, 线 宽 45cm, 间 隔 100cm, 倾 斜 角 度 为 当 道 路 中 心 或 车 道 中 有 上 跨 桥 梁 的 桥 墩 中 央 分 隔 带 端 头 标 志 杆 柱 及 其 他 可 能 对 行 车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的 障 碍 物 时, 应 设 置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来 指 引 驾 驶 人 顺 利 地 绕 过 障 碍 物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91~ 图 94 图 95 所 示 图 中 L 为 渐 变 段 长 度, 按 的 规 定 取 值 ;D 为 标 线 延 长 距 离, 设 计 速 度 不 小 于 60km/h 的 道 路 D 取 40m, 其 他 道 路 D 取 20m 89

91 图 91 双 向 四 车 行 道 道 路 接 近 道 路 中 心 障 碍 物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90

92 图 92 双 向 两 车 行 道 道 路 接 近 道 路 中 心 障 碍 物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91

93 图 93 接 近 车 行 道 中 障 碍 物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92

94 图 94 接 近 实 体 中 分 带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收 费 岛 迎 车 流 方 向 地 面 标 线 用 以 标 示 收 费 车 道 的 位 置, 为 缴 费 车 辆 提 供 清 晰 标 记 收 费 岛 头 地 面 标 线 的 颜 色 为 白 色, 线 宽 45cm, 间 隔 100cm, 倾 斜 角 度 为 45, 外 围 标 线 宽 20cm 标 线 应 划 在 迎 车 行 方 向, 长 1500cm, 如 图 95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93

95 图 95 线 66 收 费 岛 地 面 标 线 当 障 碍 物 为 中 央 分 隔 墩 隧 道 洞 口 收 费 岛 实 体 安 全 岛 或 导 流 岛 灯 座 标 志 基 座 等 立 体 实 物 时, 在 实 体 立 面 上 应 设 置 立 面 或 实 体 标 记, 地 面 标 线 处 可 配 合 设 置 防 撞 设 施 标 线 距 离 实 体 障 碍 物 的 最 小 偏 移 距 离 为 30cm, 从 标 线 中 间 计 算 到 障 碍 物 表 面 6.4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用 以 指 示 前 方 有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应 在 停 车 线 处 停 车, 在 确 认 安 全 情 况 下 或 信 号 灯 放 行 时, 才 可 通 过 线 条 及 标 字 规 定 如 下 : a) 交 叉 线 为 白 色 反 光 标 线, 线 宽 40cm, 长 600cm, 宽 300cm; b) 铁 路 标 字, 白 色 反 光, 标 写 于 交 叉 线 的 左 右 部 位, 单 个 字 高 200cm, 宽 70cm; c) 横 向 虚 线, 白 色 反 光, 线 宽 40cm, 线 段 长 60cm, 间 隔 60cm; d) 禁 止 超 车 线, 黄 色 反 光,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标 线 宽 度 一 致, 长 度 应 大 于 30m; e) 停 止 线, 白 色 反 光, 线 宽 40cm;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应 与 铁 路 道 口 警 告 标 志 及 停 车 让 行 标 志 配 合 设 置, 有 关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6389 的 规 定 近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设 置 及 铁 路 标 字 如 图 96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94

96 图 96 线 67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6.5 减 速 标 线 用 于 警 告 车 辆 驾 驶 人 前 方 应 减 速 慢 行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设 于 收 费 广 场 适 当 位 置, 为 白 色 反 光 虚 线, 根 据 设 置 位 置 的 不 同, 可 以 是 单 虚 线, 双 虚 线 和 三 虚 线, 垂 直 于 行 车 方 向 设 置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应 按 以 下 原 则 配 置 : 使 驶 向 收 费 车 道 的 车 辆 通 过 各 标 线 间 隔 的 时 间 大 致 相 等, 以 利 于 行 驶 速 度 逐 步 降 低, 减 速 度 一 般 设 计 为 1.8m/s2 减 速 标 线 尺 寸 如 图 97 所 示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98 所 示 第 一 道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于 距 广 场 中 心 线 50m 的 地 方, 其 余 标 线 按 表 6 的 规 定 设 置 视 收 费 广 场 长 度 景 观 及 管 理 需 求,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数 量 以 5 道 ( 最 少 ) 至 12 道 ( 最 多 ) 为 宜 表 6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间 隔 减 速 标 线 第 一 道 第 二 道 第 三 道 第 四 道 第 五 道 第 六 道 第 七 道 第 八 道 第 九 道 第 十 道 第 十 一 道 间 隔 m L1=5 L2=9 L3=13 L4=17 L5=20 L6=23 L7=26 L8=28 L9=30 L10=32 L11=32 标 线 重 复 次 数

97 图 97 线 68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96

98 单 位 为 米 图 98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车 行 道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于 弯 路 坡 路 隧 道 洞 口 前 长 下 坡 路 段 及 其 他 需 要 减 速 的 路 段 前 或 路 段 中 的 机 动 车 行 车 道 内, 分 为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和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可 用 振 动 标 线 的 形 式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为 一 组 垂 直 于 车 道 中 心 线 的 白 色 标 线, 线 宽 45cm, 线 与 线 间 距 45cm, 如 图 99 所 示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的 设 置 间 隔 应 使 车 辆 通 过 各 标 线 间 隔 的 时 间 大 致 相 等, 以 利 于 行 驶 速 度 逐 步 降 低, 减 速 度 一 般 设 计 为 1.8m/s2 可 按 表 7 的 规 定 设 置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的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00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97

99 图 99 线 69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表 7 车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的 设 置 间 隔 减 速 标 线 第 二 道 第 三 道 第 四 道 第 五 道 第 六 道 第 七 道 第 八 道 第 九 道 间 隔 m L1=17 L2=20 L3=23 L4=26 L5=28 L6=30 L7=32 L8=32 标 线 条 数

100 图 100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例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为 一 组 平 行 于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的 菱 形 块 虚 线, 尺 寸 如 图 101 所 示 在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的 起 始 位 置, 设 置 30 米 的 渐 变 段, 菱 形 块 虚 线 由 窄 变 宽, 渐 变 段 设 置 形 式 如 图 102 所 示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03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99

101 图 101 线 70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100

102 图 102 线 71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渐 变 段 101

103 图 103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设 置 例 6.6 立 面 标 记 立 面 标 记 用 以 提 醒 驾 驶 人 注 意, 在 车 行 道 或 近 旁 有 高 出 路 面 的 构 造 物 可 设 在 道 路 净 空 范 围 内 的 跨 线 桥 渡 槽 等 的 墩 柱 立 面 隧 道 洞 口 侧 墙 端 面 及 其 他 障 碍 物 立 面 上, 标 线 为 黄 黑 相 间 的 倾 斜 线 条, 斜 线 倾 角 为 45, 线 宽 及 其 间 距 均 为 15cm 在 设 置 时 应 把 向 下 倾 斜 的 一 边 朝 向 车 行 道, 如 图 104 所 示 102

104 单 位 为 厘 米 图 104 线 72 立 面 标 记 6.7 实 体 标 记 实 体 标 记 用 以 给 出 道 路 净 空 范 围 内 实 体 构 造 物 的 轮 廓, 提 醒 驾 驶 人 注 意 可 设 在 道 路 净 空 范 围 内 的 上 跨 桥 梁 的 桥 墩 中 央 分 隔 墩 收 费 岛 实 体 安 全 岛 或 导 流 岛 灯 座 标 志 基 座 及 其 他 可 能 对 行 车 安 全 构 成 威 胁 的 立 体 实 物 表 面 上, 标 线 为 黄 黑 相 间 的 倾 斜 线 条, 线 宽 各 15cm, 由 实 体 中 间 以 45 角 向 两 边 施 划, 向 下 倾 斜 的 一 边 朝 向 车 行 道 7 其 他 7.1 突 起 路 标 突 起 路 标 是 固 定 于 路 面 上 起 标 线 作 用 的 突 起 标 记 块, 可 用 来 标 记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等, 也 可 用 来 标 记 弯 道 进 出 口 匝 道 导 流 标 线 道 路 变 窄 路 面 障 碍 物 等 危 险 路 段 突 起 路 标 有 多 种 形 状, 典 型 示 例 如 图 105 所 示 图 105 突 起 路 标 的 形 状 示 例 突 起 路 标 的 布 设 规 定 如 下 : a) 突 起 路 标 与 标 线 配 合 使 用 时, 应 选 用 主 动 发 光 型 或 定 向 反 光 型, 其 颜 色 与 标 线 颜 色 一 致, 布 设 间 隔 为 6m~15m, 一 般 设 置 在 标 线 的 空 当 中, 也 可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加 密 与 边 缘 线 和 中 心 单 实 线 配 合 使 用 时, 突 起 路 标 应 设 置 在 标 线 的 一 侧, 其 间 隔 应 与 在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设 置 的 间 隔 相 同,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06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103

105 单 位 为 米 图 106 突 起 路 标 与 标 线 配 合 设 置 示 例 b) 突 起 路 标 与 进 出 口 匝 道 标 线 导 流 标 线 道 路 变 窄 标 线 路 面 障 碍 物 标 线 等 配 合 使 用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线 形 进 行 布 设, 力 求 夜 间 轮 廓 分 明, 清 晰 可 见,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07 所 示 ( 图 中 箭 头 仅 表 示 车 流 行 驶 方 向 ) 104

106 单 位 为 米 图 107 出 口 匝 道 突 起 路 标 布 设 示 例 c) 突 起 路 标 单 独 用 作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时, 其 布 设 间 距 推 荐 值 为 1~1.2m, 也 可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加 密 壳 体 颜 色 应 与 标 线 颜 色 一 致, 并 应 使 突 起 路 标 表 面 具 有 足 够 的 摩 擦 系 数,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108 图 109 图 110 所 示 ; 图 108 突 起 路 标 组 成 的 虚 线 标 线 示 例 单 位 为 米 105

107 单 位 为 米 图 109 突 起 路 标 组 成 的 单 实 线 示 例 单 位 为 米 图 110 突 起 路 标 组 成 的 双 实 线 示 例 d) 突 起 路 标 单 独 用 作 减 速 标 线 时, 其 布 设 间 距 推 荐 值 为 30cm~50cm, 并 应 使 突 起 路 标 表 面 具 有 足 够 的 摩 擦 系 数 突 起 路 标 的 其 他 性 能 应 满 足 突 起 路 标 (JT/T 390) 的 要 求 7.2 轮 廓 标 轮 廓 标 用 以 指 示 道 路 的 方 向 或 车 行 道 的 边 界 轮 廓 标 设 置 规 定 如 下 : a)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的 主 线, 以 及 互 通 立 交 服 务 区 停 车 场 的 进 出 匝 道 或 连 接 道, 应 连 续 设 置 轮 廓 标, 其 他 道 路 和 路 段 视 需 要 设 置 ; b) 轮 廓 标 在 公 路 前 进 方 向 左 右 侧 对 称 设 置 在 直 线 段, 其 设 置 一 般 间 隔 为 50m, 附 设 于 护 栏 上 时, 其 设 置 间 隔 可 为 48m 主 线 或 匝 道 的 曲 线 段, 其 设 置 间 隔 可 按 表 8 规 定 选 用 路 宽 变 化 及 有 其 他 危 险 的 路 段, 应 适 当 加 密 轮 廓 标 的 间 隔 ; 表 8 曲 线 段 轮 廓 标 的 设 置 间 隔 曲 线 半 径 m <30 30~89 90~ ~ ~ ~ ~ 以 上 设 置 间 隔 m c) 轮 廓 标 反 射 器 分 白 色 和 黄 色 两 种, 白 色 反 射 器 安 装 于 道 路 右 侧, 黄 色 反 射 器 安 装 于 道 路 左 侧 或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d) e) f) g) 轮 廓 标 的 其 他 性 能 应 满 足 轮 廓 标 技 术 条 件 (JT/T 388) 的 要 求 106

108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建 议 视 距 值 视 距 建 议 值 如 下 表 所 示 设 计 速 度 (km/h) 停 车 视 距 M1(m) 会 车 视 距 M2(m) 超 车 视 距 M3(m) 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交 叉 路 口 标 线 设 置 B.1 一 般 原 则 B.2 交 叉 路 口 标 线 分 类 交 叉 口 标 线 按 设 置 位 置 分 为 如 下 两 类 : a) 交 叉 路 口 出 入 部 分 的 路 面 标 线 : 在 交 叉 路 口 出 入 部 分, 按 需 要 设 置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车 行 道 导 向 箭 头, 左 ( 右 ) 转 弯 导 向 线 等 各 种 路 面 标 线, 以 明 确 指 示 汇 入 和 驶 出 交 叉 路 口 交 通 流 的 行 驶 位 置 和 前 进 方 向 ; b) 交 叉 路 口 内 的 路 面 标 线 : 交 叉 路 口 内 是 指 停 止 线 内 侧 的 交 叉 口 区 域 在 交 叉 路 口 内 可 以 按 需 要 设 置 停 止 线 停 车 让 行 线 减 速 让 行 线 人 行 横 道 线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线 中 心 圈 等 标 线, 以 指 示 车 辆 的 停 止 位 置 和 行 人 及 非 机 动 车 的 通 过 位 置, 还 可 按 需 要 设 置 左 弯 待 转 区, 导 流 线 等 标 线, 以 指 示 交 叉 口 内 机 动 车 的 行 驶 轨 迹, 从 而 引 导 交 通 流 顺 利 平 稳 的 通 过 交 叉 口 B.3 交 叉 路 口 出 入 部 分 的 路 面 标 线 B.3.1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标 线 B 除 左 转 弯 交 通 量 非 常 小 的 情 况 外, 应 积 极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车 道 B 可 以 通 过 减 小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宽 度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如 图 B.1 所 示, 其 中 V 为 速 度,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W 为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缩 减 值, 单 位 为 米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开 辟 完 成 后, 可 保 留 中 央 分 隔 带 剩 余 的 面 积, 但 如 果 剩 余 的 部 分 宽 度 不 足 50cm 且 中 央 分 隔 带 本 身 未 被 加 高, 可 以 仅 设 置 路 面 标 线 ; 107

109 图 B.1 缩 小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示 例 B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较 小, 仅 靠 缩 小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足 以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车 道 时, 可 采 用 缩 小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缩 减 车 行 道 宽 度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开 辟 左 转 车 道, 如 图 B.2 所 示, 其 中 渐 变 段 长 度 L 按 6.2 的 规 定 确 定 W=Max{W1,W2},W1,W2 含 义 如 图 B 4 所 示 :W1 为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偏 移 的 距 离, W2 为 中 心 线 偏 移 的 距 离 计 算 L 所 用 的 W 取 W1 和 W2 中 的 大 者 由 三 角 几 何 关 系 可 以 得 到 : S= 6L( W1+ W 2) 6L + VW1 (B.1) 108

110 图 B.2 偏 移 道 路 中 心 线 并 缩 小 车 行 道 宽 度 以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示 例 B 在 无 法 利 用 减 小 中 央 分 离 带 宽 度 来 确 保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宽 度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偏 移 道 路 中 心 线 并 缩 小 交 叉 口 驶 入 处 的 车 行 道 宽 度, 以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车 道 如 图 B.3 所 示, 其 中 渐 变 段 长 度 L 按 6.2 的 规 定 确 定,W=Max{W1,W2},W1,W2 含 义 如 图 B.3 所 示 :W1 为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偏 移 的 距 离,W2 为 道 路 中 心 线 偏 移 的 距 离 S 按 式 (B.1) 取 值 ; 109

111 图 B.3 消 减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缩 减 车 行 道 宽 度 相 结 合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示 例 B 缩 小 路 肩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 在 设 置 了 硬 路 肩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道 路, 可 在 交 叉 路 口 附 近 缩 小 路 肩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以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仅 靠 缩 减 路 肩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不 能 确 保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的 宽 度 时, 路 口 其 他 车 行 道 的 宽 度 可 进 行 适 当 的 缩 减, 如 图 B.4 所 示, 其 中 渐 变 段 长 度 L 按 6.2 的 规 定 确 定 W=Max{W1,W2},W1,W2 含 义 如 下 图 所 示 :W1 为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偏 移 的 距 离,W2 为 道 路 中 心 线 偏 移 的 距 离 S 按 式 (B.1) 取 值 110

112 图 B.4 缩 小 路 肩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以 开 辟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示 例 B 如 设 置 左 转 专 用 道 的 交 叉 路 口 在 很 短 的 间 隔 内 连 续 出 现, 且 车 行 道 宽 度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将 中 间 车 道 设 计 为 双 向 左 转 车 道,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如 图 B.5 所 示 111

113 图 B.5 双 向 左 转 车 道 标 线 设 置 示 例 112

114 B T 型 交 叉 口 设 置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时, 需 在 进 入 交 叉 口 前 将 对 向 直 行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进 行 偏 移, 以 降 低 直 行 车 辆 与 左 转 弯 车 辆 在 交 叉 口 内 的 相 互 影 响 如 图 B.6 所 示 图 B.6 T 型 交 叉 口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与 对 向 直 行 车 道 的 相 对 位 置 示 例 B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由 以 下 几 部 分 组 成 : a) 将 左 转 弯 车 辆 引 导 到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上 的 渐 变 段 区 间 ; b) 左 转 弯 车 辆 减 速 时 必 要 的 区 间 ; c) 左 转 弯 车 辆 排 队 所 必 需 的 区 间 这 些 区 间 长 度 的 累 加 即 为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长 度 为 避 免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过 长, 实 际 设 置 困 难, 可 将 渐 变 段 区 间 作 为 减 速 区 间 使 用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的 长 度 Lt 按 下 式 (B.2) 计 算 : Lt=Ld+Ls. (B.2) 式 中 : Lt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长 度, 单 位 为 米 (m); Ld 减 速 所 必 需 的 最 小 长 度 (Ldmin) 和 左 转 弯 渐 变 段 长 度 (L) 中 数 值 较 大 的 一 个, 单 位 为 米 (m); Ls 左 转 弯 排 队 长 度, 单 位 为 米 (m) 为 尽 量 消 除 或 减 小 左 转 弯 车 辆 对 其 他 方 向 车 辆 行 驶 的 影 响, 左 转 弯 车 辆 排 队 所 需 长 度 Ls 最 小 值 应 取 为 30m, 大 于 30m 时 按 下 式 (B.3) 或 式 (B.4) 计 算 : 信 号 灯 控 制 交 叉 口 : L N s s = 1.5 Ν S. (B.3) 式 中 : N 1 个 周 期 内 平 均 左 转 弯 车 辆 的 台 数, 单 位 为 辆 ; s 平 均 车 头 间 隔, 单 位 为 米 (m) 无 信 号 控 制 交 叉 口 : L M s s = 2 Μ s. (B.4) 式 中 : M 1 分 钟 时 间 内 平 均 左 转 弯 车 辆 的 台 数, 单 位 为 辆 左 转 弯 车 辆 排 队 时 的 平 均 车 头 间 隔 s, 小 型 车 可 取 为 6m, 大 型 车 可 取 为 12m 如 无 法 得 出 大 型 车 混 入 率, 则 可 取 s 为 7m 统 一 计 算 城 市 道 路 环 境 时, 应 在 所 有 条 件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确 保 获 得 最 大 的 左 转 弯 车 行 道 长 度 可 缩 小 渐 变 段 区 间 的 长 度 以 尽 可 能 增 加 排 队 区 间 的 长 度 公 路 环 境 时, 需 要 在 保 证 充 分 的 渐 变 段 区 间 长 度 的 基 础 上 设 置 必 要 的 左 转 弯 车 行 道 113

115 B.3.2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B 一 般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设 置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 a) 交 角 是 锐 角 的 交 叉 口 ; b) 右 转 弯 交 通 量 非 常 大 时 ; c) 右 转 弯 车 辆 的 速 度 非 常 高 时 ; d) 右 转 弯 车 辆 和 人 行 横 道 行 人 都 很 多, 等 待 右 转 弯 的 车 辆 严 重 影 响 直 行 车 辆 时 ; B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设 置 参 数 示 例 如 图 B.7 所 示 图 B.7 开 辟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示 例 B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的 长 度 确 定 方 法 可 参 照 左 转 弯 专 用 道 的 长 度 确 定 方 法, 但 应 考 虑 行 人 对 右 转 弯 车 辆 的 影 响, 对 长 度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B.3.3 出 入 口 导 向 车 道 线 及 导 向 箭 头 B 出 入 口 导 向 车 道 线 的 长 度 应 根 据 路 口 的 几 何 线 形 确 定, 其 最 短 长 度 为 30m 导 向 车 道 线 应 划 白 色 单 实 线, 表 示 禁 止 车 辆 变 更 车 道 ; B 平 交 路 口 驶 入 段 的 车 道 内, 除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外, 应 有 导 向 箭 头 标 明 各 车 道 的 行 驶 方 向 具 体 设 置 见 4.15 的 规 定 B.4 交 叉 路 口 内 的 路 面 标 线 114

116 B.4.1 人 行 横 道 B 行 人 一 次 横 穿 马 路 的 距 离 应 控 制 在 18m 以 下, 如 果 在 18m 以 上, 则 应 在 合 适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岛 B 干 线 道 路 交 叉 路 口 人 行 横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应 为 4m, 在 相 对 较 窄 的 公 路 交 叉 路 口, 人 行 横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为 3m,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可 做 1m 为 单 位 的 增 加 B 需 要 预 告 前 方 有 人 行 横 道 时, 应 在 人 行 横 道 前 的 车 行 道 中 央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预 告 路 面 标 识 设 置 位 置 应 综 合 考 虑 车 辆 的 停 车 距 离 和 夜 间 行 驶 时 的 可 视 性, 一 般 在 距 离 人 行 横 道 前 30m~50m 的 地 方 设 置 一 个, 在 其 前 10m~20m 间 隔 的 地 方 设 置 一 个 根 据 具 体 的 道 路 状 况, 可 以 再 重 复 设 置 一 个 人 行 横 道 位 于 曲 线 转 弯 部 分 的 前 方 或 其 他 视 距 不 良 处 时, 应 设 置 预 告 标 识 B.4.2 停 止 线 B 停 止 线 原 则 上 应 与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垂 直 B 有 人 行 横 道 时, 应 设 置 在 人 行 横 道 前 1m~3m 的 位 置 B 设 置 位 置 应 能 够 被 交 叉 口 周 边 行 驶 的 车 辆 明 确 认 知 B 停 止 线 的 设 置 不 应 妨 碍 交 叉 口 内 左 右 转 弯 车 辆 的 运 行 B.4.3 让 行 线 交 叉 路 口 内 的 让 行 线 包 括 停 车 让 行 线 和 减 速 让 行 线 两 种 停 车 让 行 线 和 减 速 让 行 线 的 设 置 参 数 参 见 5.6 的 规 定, 设 置 原 则 参 见 GB B.4.4 导 流 标 识 B 左 转 弯 导 向 线 : 为 适 当 诱 导 路 口 内 的 左 转 弯 交 通 流, 可 设 置 左 转 弯 导 向 线 交 叉 口 空 间 及 控 制 允 许 时, 应 积 极 设 置 左 弯 待 转 区, 设 置 方 法 参 见 4.6 的 规 定 B 交 通 流 在 交 叉 路 口 内 需 要 曲 线 行 驶 或 相 对 路 口 有 一 定 错 位 时, 需 设 置 导 流 线 以 引 导 交 叉 口 内 车 辆 的 行 驶 B 右 转 弯 导 流 线 : 有 导 流 岛 的 右 转 弯 专 用 道 上, 为 使 一 般 车 辆 行 驶 顺 畅, 可 设 置 右 转 弯 导 流 线, 示 例 如 图 B.8 所 示 图 B.8 右 转 弯 导 流 线 示 例 B.4.5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B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标 线 颜 色 为 蓝 色, 表 示 此 车 道 仅 供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行 人 及 其 他 车 辆 不 得 115

117 进 入 交 叉 口 内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的 宽 度 宜 根 据 非 机 动 车 流 量 确 定, 应 不 小 于 1.5m B 设 置 有 人 行 横 道 时,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应 与 人 行 横 道 平 行, 边 缘 线 与 人 行 横 道 线 间 隔 5cm, 位 于 交 叉 路 口 内 侧 ; 未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时,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道 的 设 置 可 参 照 人 行 横 道 的 设 置 要 点 ; 交 通 标 线 中 文 名 称 索 引 序 号 标 线 编 号 标 线 名 称 条 号 1 线 1 可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线 2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一 线 3 可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二 线 4 潮 汐 车 道 线 线 5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实 线 线 6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线 线 7 车 行 道 边 缘 白 色 虚 实 线 线 8 黄 色 单 实 线 车 行 道 边 缘 线 线 9 左 弯 待 转 区 线 线 10 路 口 导 向 线 线 11 导 向 车 道 线 线 12 可 变 导 向 车 道 标 线 线 13 人 行 横 道 线 线 14 人 行 横 道 预 告 标 识 线 线 15 行 人 左 右 分 道 的 人 行 横 道 线 线 16 白 色 折 线 车 距 确 认 标 线 线 17 白 色 半 圆 状 车 距 确 认 线 线 18 出 入 口 标 线 线 19 平 行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0 倾 斜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1 垂 直 式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2 固 定 停 车 方 向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3 出 租 车 专 用 待 客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4 出 租 车 专 用 上 下 客 车 位 标 线 线 25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6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7 平 行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8 倾 斜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29 垂 直 式 机 动 车 限 时 停 车 位 标 线 线 30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线 31 车 种 专 用 港 湾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线 32 路 边 式 停 靠 站 标 线 线 33 减 速 丘 标 线 线 34 导 向 箭 头 一 线 35 导 向 箭 头 二 线 36 导 向 箭 头 三 线 37 导 向 箭 头 四 线 38 路 面 限 速 标 记 字 符

118 序 号 标 线 编 号 标 线 名 称 条 号 38 线 39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标 记 线 40 残 疾 人 专 用 停 车 位 路 面 标 记 线 41 注 意 前 方 路 面 状 况 标 记 线 42 双 黄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43 黄 色 虚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44 黄 色 单 实 线 禁 止 跨 越 对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45 禁 止 跨 越 同 向 车 行 道 分 界 线 线 46 禁 止 长 时 停 车 线 线 47 禁 止 停 车 线 线 48 停 止 线 线 49 停 车 让 行 线 线 50 减 速 让 行 线 线 51 非 机 动 车 禁 驶 区 标 线 线 52 导 流 线 线 53 圆 形 中 心 圈 线 54 菱 形 中 心 圈 线 55 网 状 线 线 56 简 化 网 状 线 线 57 公 交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线 58 小 型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线 59 大 型 车 道 线 线 60 多 乘 客 车 专 用 车 道 线 线 61 非 机 动 车 道 线 线 62 禁 止 掉 头 标 记 线 63 禁 止 转 弯 标 记 线 64 路 面 ( 车 行 道 ) 宽 度 渐 变 段 标 线 线 65 接 近 障 碍 物 标 线 线 66 收 费 岛 地 面 标 线 线 67 铁 路 平 交 道 口 标 线 线 68 收 费 广 场 减 速 标 线 线 69 车 行 道 横 向 减 速 标 线 线 70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线 71 车 行 道 纵 向 减 速 标 线 渐 变 段 线 72 立 面 标 记 线 73 立 体 标 记 线 74 突 起 路 标 线 75 轮 廓 标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03.220.20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768.7 XXXX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7 部 分 :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 7: Non-motor vehicles and pedestrian 第 二 次 征 求 意 见 稿 XXXX - XX - XX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第 七 章 图 表 反 转 形 态 我 们 知 道 市 场 趋 势 共 有 三 种 : 上 升 趋 势 下 降 趋 势 和 横 向 整 理 市 场 的 价 格 波 动 都 是 运 行 在 这 三 种 趋 势 中, 所 有 的 走 势 都 是 这 三 种 趋 势 的 排 列 组 合 如 图 市 场 趋 势 结 构 示 意 图 7-1 所 示 市 场 趋 势 结 构 示 意 图 7-1 图 市 场 趋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3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3章.doc 52 5 天 通 过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 考 点 视 频 串 讲 + 全 真 模 拟 ) Word 2003 中 文 字 处 理 ( 第 2 版 ) 第 3 章 3 字 符 格 式 需 要 掌 握 的 考 点 字 体 字 形 和 字 号 的 设 置 ; 上 标 下 标 空 心 字 等 字 体 效 果 的 使 用 ; 字 符 间 距 的 调 整 ; 改 变 字 符 颜 色 底 纹 添 加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概 念 导 数 的 几 何 意 义 和 物 理 意 义 函 数 的 可 导 性 与 连 续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平 面 曲 线 的 切 线 和 法 线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四 则 运 算 基 本 初 等 函 数 的 导 数 复 合 函 数 反 函 数 隐 函 数 以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概 念 导 数 的 几 何 意 义 和 物 理 意 义 函 数 的 可 导 性 与 连 续 性 之 间 的 关 系 平 面 曲 线 的 切 线 和 法 线 导 数 和 微 分 的 四 则 运 算 基 本 初 等 函 数 的 导 数 复 合 函 数 反 函 数 隐 函 数 以 2015 年 考 研 数 学 二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科 目 : 高 等 数 学 线 性 代 数 考 试 形 式 和 试 卷 结 构 一 试 卷 满 分 及 考 试 时 间 试 卷 满 分 为 150 分, 考 试 时 间 为 180 分 钟. 二 答 题 方 式 答 题 方 式 为 闭 卷 笔 试. 三 试 卷 内 容 结 构 高 等 教 学 约 78% 线 性 代 数 约 22% 四 试 卷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生产支援功能 使用说明书(IP-110 篇)

生产支援功能 使用说明书(IP-110 篇) 生 产 支 援 功 能 使 用 说 明 书 (IP-110 篇 ) 目 录!. 前 言...1 1. 概 要...1 2. 基 本 操 作 方 法...3 2-1. 信 息 模 式 和 通 常 缝 制 模 式 的 变 换...3 2-2. 信 息 模 式...4 2-3. 通 常 缝 制 模 式...5 @. 设 定 篇...6 1. 首 次 使 用 生 产 支 援 功 能 时 的 设 定 方 法...6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朱 丽 明 柯 美 云 周 丽 雅 袁 耀 宗 罗 金 燕 候 晓 华 陈 旻 湖 滥 用 安 非 他 命 会 增 加 得 心 脏 病 的 风 险 据 美 国 科 技 新 闻 网 报 道 根 据 纽 约 路 透 社 报 道 一 份 新 的 研 究 显 示 青 年 及 成 年 人 若 滥 用 安 非 他 命 会 增 加 得 心 脏 病 的 风 险 美 国 德 州 大 学 西 南 医 学 中 心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C4EAB9A4B3CCCBB6CABFCAFDD1A7D7A8D2B5BFCEBFBCCAD4B4F3B8D9D3EBD2AAC7F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C4EAB9A4B3CCCBB6CABFCAFDD1A7D7A8D2B5BFCEBFBCCAD4B4F3B8D9D3EBD2AAC7F3> 工 程 硕 士 数 学 考 试 大 纲 与 要 求 ( 包 括 高 等 数 学 和 线 性 代 数 ) 一 函 数 极 限 与 连 续 第 一 部 分 : 高 等 数 学 考 试 内 容 函 数 的 概 念 及 表 示 法 函 数 的 有 界 性 单 调 性 周 期 性 和 奇 偶 性 复 合 函 数 反 函 数 分 段 函 数 和 隐 函 数 基 本 初 等 函 数 的 性 质 及 其 图 形 初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新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为 使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汉 语 学 习 者, 中 国 国 家 汉 办 组 织 中 外 汉 语 教 学 语 言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育 测 量 学 等 领 域 的 专 家, 在 充 分 调 查 了 解 海 外 实 际 汉 语 教 学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原 有 HSK 的 优 点, 借 鉴 近 年 来 国

More information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小 麦 净 多 持 仓 增 加, 豆 油 豆 粕 净 多 持 仓 减 少 美 国 CFTC 持 仓 报 告 部 门 : 市 场 研 究 与 开 发 部 类 型 : 量 化 策 略 周 报 日 期 :212 年 5 月 7 日 电 话 :592-5678753 网 址 :www.jinyouqh.com 主 要 内 容 : 根 据 美 国 CFTC 公 布 的 数 据, 本 报 告 中 的 11 个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二讲 数列

第二讲   数列 Togisu XueD Persolized Eduio Developme Ceer 高 考 中 不 等 式 问 题 的 解 决 方 法 通 润 达 久 王 力 前 言 : 近 年 来 不 等 式 问 题 正 越 来 越 多 的 出 现 在 调 研 题 和 高 考 试 题 中 而 且 大 多 出 现 在 江 苏 高 考 的 填 空 压 轴 题 中 是 高 考 考 察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由 于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附 件 4: 药 品 补 充 申 请 注 册 事 项 及 申 报 资 料 要 求 一 注 册 事 项 ( 一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审 批 的 补 充 申 请 事 项 : 1. 持 有 新 药 证 书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申 请 该 药 品 的 批 准 文 号 2. 使 用 药 品 商 品 名 称 3. 增 加 中 药 的 功 能 主 治 天 然 药 物 适 应 症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山 寨 模 式 的 形 成 机 理 及 其 对 组 织 创 新 的 启 示 山 寨 模 式 的 形 成 机 理 及 其 对 组 织 创 新 的 启 示 陶 厚 永 李 燕 萍 骆 振 心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武 汉 大 学 中 国 产 学 研 合 作 问 题 研 究 中 心 湖 北 武 汉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所 光 华 天 成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北 京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

!! 梁 运 文 霍 震 刘 凯 本 文 利 用 奥 尔 多 中 心 的 调 查 数 据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状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实 证 分 析 首 先 刻 画 了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的 总 体 统 计 特 征 然 后 从 财 产 构 成 出 发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进 行 了 结 构 分 解 最 后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资料分析练习题09.doc

Microsoft Word - 资料分析练习题09.doc 行 测 高 分 冲 刺 练 习 题 资 料 分 析 ( 共 15 题, 参 考 时 限 10 分 钟 ) 材 料 题 - 1 2012 年 1 月 某 小 区 成 交 的 二 手 房 中, 面 积 为 60 平 方 米 左 右 的 住 宅 占 总 销 售 套 数 的 ( ) A.25% B.35% C.37.5%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侯 家 塘 佳 天 国 际 大 厦 北 栋 20 楼 第 1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 1 - - 2 - - 3 - - 4 - - 5 - 做 四 个 全 面 的 宣 传 者 实 践 者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创 新 调 处 新 机 制 构 筑 稳 定 防 火 墙 - 21 - - 22 - - 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100566035515613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57156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7615926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0357 101 思 想

100566035515613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57156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37615926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0357 101 思 想 2016 年 天 津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考 试 初 试 成 绩 复 核 结 果 公 示 考 生 编 号 科 目 码 科 目 名 称 复 核 结 果 10056600010085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1151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核 查 无 误 100566000101348 101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经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田 子 渝 武 汉 抗 战 时 期 是 国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最 好 时 期 在 国 共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出 现 了 抗 日 救 亡 共 御 外 侮 的 局 面 这 个 大 好 局 面 的 出 现 与 中 共 长 江 局 的 丰 功 伟 绩 是 分 不 开 的 但 长 期 以 来 由 于 有 一 个 王 明 的 右 倾 错 误 直 接 影 响 了 对 它 的 全 面 科 学 准 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Template BR_Rec_2005.dot

Template BR_Rec_2005.dot ITU-R BT.1789 建 议 书 1 ITU-R BT.1789 建 议 书 在 分 组 视 频 传 输 中 利 用 传 输 误 码 信 息 重 建 接 收 视 频 的 方 法 (ITU-R 44/6 和 ITU-R 109/6 课 题 ) (2007 年 ) 范 围 本 建 议 书 对 业 务 提 供 商 重 建 接 收 视 频 的 方 法 做 了 详 细 介 绍, 以 便 利 用 传 输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i 1) 系 统 运 作 前 设 定 *1. [2.1 网 页 主 机 名 称 设 定 ] -- 设 定 校 务 系 统 的 主 机 IP 地 址, 以 供 其 他 个 人 电 脑 连 接 及 使 用 该 系 统 *2. [2.3.1 输 入 / 修 改 学 校 资 料 ] -- 输 入 系 统 使

i 1) 系 统 运 作 前 设 定 *1. [2.1 网 页 主 机 名 称 设 定 ] -- 设 定 校 务 系 统 的 主 机 IP 地 址, 以 供 其 他 个 人 电 脑 连 接 及 使 用 该 系 统 *2. [2.3.1 输 入 / 修 改 学 校 资 料 ] -- 输 入 系 统 使 校 务 系 统 使 用 步 骤 说 明 手 册 简 介 此 手 册 是 配 合 校 务 系 统 使 用 手 册 编 辑 的, 因 此 必 须 同 时 参 考 校 务 系 统 使 用 手 册, 以 获 知 更 详 细 的 使 用 说 明 此 手 册 主 要 记 载 几 项 较 为 复 杂 事 务 的 处 理 步 骤 及 说 明, 以 让 使 用 者 更 容 易 掌 握 及 使 用 校 务 系 统 其

More information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 网 络 设 师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网 络 设 师 1.2 职 业 定 义 运 用 学 习 理 论 和 教 学 设 原 理, 依 托 多 媒 体 与 网 络 技 术, 从 事 网 络 内 容 分 设 制 作 和 评 价 等 工 作 的 人 员 1.3 职 业 等 级 本 职 业 共 设 三 个 等 级, 分 别 为 : 四 级 网 络 设 师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