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
|
- 抄 相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 - 备 案 号 -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f urban road space - ( 征 求 意 见 稿 ) 批 准 部 门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施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中 国 出 版 社 北 京 1
3 前 言 为 科 学 有 效 地 利 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统 筹 和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弥 补 现 有 标 准 的 不 足, 按 照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十 二 五 时 期 城 乡 规 划 标 准 化 工 作 规 划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京 质 监 标 发 [2013]136 号 ) 的 要 求, 编 制 组 在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吸 取 科 研 成 果,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最 后 经 审 查 定 稿 本 规 范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4. 道 路 横 断 面 ;5. 步 行 交 通 ;6. 自 行 车 交 通 ;7. 公 共 交 通 ;8.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9. 机 动 车 停 车 ;10. 市 政 设 施 ;11.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2.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8.4 条 第 条 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强 制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标 准 的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为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标 准 化 办 公 室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寄 送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南 礼 士 路 60 号,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lw4319@sina.com),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北 京 交 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本 规 范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2
4 目 录 1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及 组 成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道 路 改 扩 建 步 行 交 通 一 般 规 定 人 行 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自 行 车 交 通 一 般 规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停 车 公 共 交 通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一 般 规 定
5 8.2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人 行 横 道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机 动 车 停 车 一 般 规 定 机 动 车 停 车 市 政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市 政 管 线 市 政 场 站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一 般 规 定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Road Cross S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and Element Vehicle Lane Bicycle Lane Sidewalk Separator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Selection of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Road Phased Implementation Road Reconstruction and Expansion 8 5 Pedestrian Transport General Requirements Sidewalk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Bicycle Transport General Requirements Bicycle Lane Bicycle Parking Public Transport Reserved Bus Lane Bus Stop Road At-grade Inters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Road Boundary Line Widening and Cut
7 8.3 Vehicle Lane Bicycle Lane Sidewalk Separator Cross Walk Curb Radius at Intersection Vehicle Parking General Requirements Vehicle Parking Municipal Facilit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Municipal Pipelines Municipal Stations Municipal Affiliated Facilities Others Public Facilit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Public Facilities Outdoors Advertisement Road Planting Lanscape and Environ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Separator and Planting at Interchange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Building Interface Connection of Buildings and Other Facil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 1 总 则 为 科 学 有 效 地 利 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统 筹 和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弥 补 现 有 标 准 的 不 足, 制 定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及 疏 堵 工 程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以 及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等 的 新 建 改 建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并 可 作 为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和 管 理 的 依 据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等 特 殊 地 区 的 城 市 道 路 另 行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统 筹 兼 顾 综 合 利 用 环 境 友 好 的 原 则 ; 应 与 城 市 交 通 发 展 政 策 相 统 一 ; 应 考 虑 道 路 沿 线 用 地 规 划, 考 虑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的 协 调 统 一, 合 理 采 用 技 术 标 准, 合 理 分 配 有 效 利 用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9 2 术 语 城 市 道 路 urban road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支 路 的 总 称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urban road space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以 内 空 间, 包 括 地 上 及 地 下 空 间 路 权 right of road 道 路 使 用 者 根 据 交 通 法 规 的 规 定, 一 定 空 间 和 时 间 内 在 道 路 上 进 行 交 通 活 动 的 权 力 辅 路 relirf road 集 散 快 速 路 交 通 的 道 路, 设 置 于 快 速 路 两 侧 或 一 侧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pedestrian transport 人 行 道 步 行 街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地 下 街 交 通 广 场 及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组 成 的 系 统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bicycle transport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以 及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Vulnerable Road Users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儿 童 孕 妇 病 人 等 独 自 出 行 有 一 定 困 难 或 有 一 定 危 险 的 人 群 路 侧 带 curb side strip 车 行 道 外 侧 立 缘 石 的 内 缘 与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的 范 围 路 侧 带 一 般 由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等 组 成 2
10 2.0.9 人 行 道 sidewalk 路 侧 带 上 专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部 分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 在 人 行 道 与 车 行 道 之 间 以 种 植 行 道 树 为 主 的 条 形 地 带, 也 称 行 道 树 绿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布 设 在 人 行 道 边 缘 至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的 以 绿 化 为 主 的 条 形 地 带, 也 称 路 侧 绿 带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人 行 过 街 地 道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地 下 街 等 设 施 其 中, 人 行 横 道 称 为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人 行 过 街 地 道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人 行 地 下 街 称 为 立 体 过 街 方 式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mechanical lifing devices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中 的 垂 直 电 梯 和 电 动 滚 梯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road affiliated facilities 设 置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的 道 路 本 身 以 外 的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等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traffic facilities 地 铁 出 入 口 地 铁 通 风 口 公 交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交 通 护 栏 交 通 标 识 交 通 信 号 系 统 等 交 通 类 设 施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municipal facilities 各 种 市 政 管 线 在 地 面 和 地 上 的 部 分, 如 各 种 杆 线 变 电 箱 检 查 井 等 雨 水 控 制 与 利 用 rainwater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滞 蓄 雨 水 减 少 峰 值 雨 水 排 放, 减 轻 城 市 洪 涝 和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的 总 称 包 括 雨 水 入 渗 收 集 回 用 调 蓄 排 放 等 又 称 雨 洪 利 用 雨 水 利 用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public facilities 设 置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的 电 话 亭 信 息 亭 书 报 亭 街 名 牌 导 向 标 志 信 箱 废 物 箱 座 椅 饮 水 机 活 动 厕 所 等 服 务 类 设 施 驻 车 换 乘 开 汽 车 或 骑 自 行 车 到 公 共 交 通 车 站, 将 车 存 放 在 车 站 附 近 停 车 场, 然 后 乘 坐 公 共 交 3
11 通 出 行 的 方 式 其 中, 汽 车 +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称 为 P+R:Parking & Riding; 自 行 车 +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称 为 B+R:Biking & Riding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道 路 一 侧 或 两 侧 在 道 路 路 面 上 设 置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也 称 路 上 停 车 泊 位 分 隔 带 中 央 分 隔 带 外 侧 分 隔 带 separator median separator side separator 沿 道 路 纵 向 设 置 的 分 隔 车 行 道 用 的 带 状 设 施, 位 于 路 中 线 位 置 的 称 中 央 分 隔 带 ; 位 于 路 中 线 两 侧 的 称 外 侧 分 隔 带, 也 称 两 侧 分 隔 带 机 非 隔 离 带 D/H 宽 高 比 depth to height ratio 道 路 空 间 宽 度 与 道 路 空 间 两 侧 围 合 物 ( 建 筑 或 绿 化 ) 高 度 的 比 值 平 面 交 叉 口 范 围 at-grade intersection scope 构 成 该 交 叉 口 各 条 道 路 的 相 交 部 分 及 其 进 口 道 出 口 道, 包 括 进 出 口 道 展 宽 段 和 展 宽 渐 变 段 所 共 同 围 成 的 区 域 通 透 式 配 置 sight-clear planting 道 路 绿 地 上 配 植 的 树 木, 在 距 相 邻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高 度 0.5m 至 3.0m 之 间 的 范 围 内, 其 树 冠 不 遮 挡 驾 驶 员 视 线 的 配 置 方 式 建 筑 退 线 building setback 要 求 部 分 或 全 体 建 筑 构 造 或 其 附 属 设 施 外 立 面 水 平 退 离 道 路 红 线 进 行 建 造 的 三 维 控 制 线 建 筑 贴 线 near-line rate of buildings 为 保 证 街 道 界 面 的 完 整 性 与 城 市 空 间 的 整 体 性 所 划 定 的 三 维 控 制 线, 要 求 部 分 或 全 体 建 筑 物 外 立 面 在 一 定 高 度 内 需 紧 贴 该 线 建 造 建 筑 附 属 物 building affiliated facilities 主 体 建 筑 外 的 构 筑 物 设 施 等 附 属 部 分, 如 天 线 避 雷 针 户 外 取 暖 及 制 冷 设 施, 以 及 雨 棚 装 饰 构 架 等 建 筑 高 度 细 化 building height specification 对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高 度 的 细 化 控 制 4
12 3 基 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应 优 先 满 足 合 理 交 通 需 求 市 政 管 线 铺 设 需 求, 在 此 前 提 下 满 足 其 他 公 共 需 求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应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在 保 障 交 通 参 与 者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注 重 提 高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综 合 使 用 效 率 2 应 确 保 包 括 步 行 交 通 自 行 车 交 通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在 内 的 所 有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交 通 权 益, 路 权 分 配 应 优 先 满 足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需 求 3 应 注 重 道 路 的 生 态 效 益 景 观 效 益, 提 高 绿 化 效 果, 创 造 宜 人 环 境 4 应 协 调 好 交 通 市 政 公 共 服 务 绿 化 等 设 施 之 间 以 及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城 市 道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的 改 扩 建, 不 得 降 低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的 服 务 水 平, 不 得 损 害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和 生 态 环 境 5
13 4 道 路 横 断 面 4.1 一 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规 划 设 计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等 级 服 务 功 能 交 通 需 求 交 通 特 性 生 态 环 境 沿 线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各 种 控 制 和 限 制 条 件, 力 求 节 约 用 地, 合 理 安 排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的 选 择, 除 考 虑 道 路 功 能 交 通 特 性 以 及 控 制 条 件 外, 还 应 重 视 营 造 良 好 的 道 路 生 态 景 观 和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满 足 人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4.2 道 路 横 断 面 组 成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由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分 隔 带 路 侧 带 组 成 路 侧 带 一 般 由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组 成, 分 隔 带 分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外 侧 分 隔 带 4.3 机 动 车 道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根 据 车 型 及 设 计 速 度 确 定 单 条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有 关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6~8 条, 辅 路 单 侧 车 道 数 宜 为 2 条 ; 城 市 主 干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4~6 条 ; 城 市 次 干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2~4 条 ; 城 市 支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2 条 4.4 非 机 动 车 道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应 为 3.5m; 次 干 路 应 为 3.5m, 困 难 情 况 下 可 为 3m; 支 路 应 为 2.5m 4.5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是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空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人 行 道 宽 度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不 得 小 于 3.0m, 次 干 路 不 得 小 于 2.5m, 支 路 不 得 小 于 2.0m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商 业 或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路 段 火 车 站 附 近 路 段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应 适 当 增 加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6
14 度 应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表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项 目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m) 一 般 值 最 小 值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商 业 或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路 段 火 车 站 附 近 路 段 长 途 汽 车 站 道 路 一 侧 为 铁 路 且 行 人 交 通 量 稀 少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5m 4.6 分 隔 带 城 市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m, 利 用 中 央 分 隔 带 设 置 双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5m, 设 置 单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3m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不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不 宜 小 于 2.5m, 不 应 小 于 2m 4.7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宽 度 宜 为 1.5m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4.8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可 分 为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六 幅 路 及 特 殊 型 式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六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四 幅 路 中 间 两 幅 为 主 路, 外 侧 为 辅 路, 采 用 六 幅 路 型 式 的, 最 外 侧 路 幅 一 般 为 非 机 动 车 道 快 速 路 主 路 应 在 最 外 侧 设 置 连 续 的 应 急 车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3m 主 干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四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三 幅 路 或 两 幅 路, 不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7
15 4.8.5 次 干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三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两 幅 路, 不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支 路 横 断 面 红 线 较 宽 的 宜 采 用 三 幅 路, 较 窄 的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或 两 幅 路 滨 水 道 路 横 断 面 应 考 虑 河 道 及 景 观 等 因 素, 宜 与 亲 水 空 间 相 结 合 4.9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宜 一 次 性 实 现 规 划 分 期 实 施 的, 规 划 横 断 面 应 近 远 期 相 结 合, 使 近 期 工 程 成 为 远 期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4.10 道 路 改 扩 建 旨 在 改 善 机 动 车 通 行 条 件 的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同 时 改 善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条 件 和 道 路 绿 化 环 境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综 合 考 虑 现 状 树 木 道 路 路 面 及 地 下 管 线 建 筑 拆 迁 等 因 素, 应 保 护 和 避 让 文 物 和 有 价 值 的 树 木 8
16 5 步 行 交 通 5.1 一 般 规 定 应 确 保 步 行 交 通 的 路 权, 避 免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干 扰, 为 步 行 交 通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应 与 机 动 车 交 通 系 统 同 步 规 划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人 行 道 步 行 街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等, 应 与 居 住 区 商 业 区 枢 纽 车 站 广 场 等 人 流 集 中 区 的 步 行 系 统 紧 密 结 合, 构 成 一 个 连 续 的 城 市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应 保 障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出 行 条 件 路 侧 带 应 优 先 满 足 行 人 通 行 需 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应 统 筹 安 排, 适 当 组 合, 紧 凑 布 局 绿 化 种 植 应 满 足 行 人 的 需 求, 注 重 绿 化 效 果 5.2 人 行 道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必 须 设 置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不 得 中 断 人 行 道 应 高 出 车 行 道, 路 缘 石 宜 高 出 路 面 边 缘 10 cm~15cm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占 用 路 侧 带 空 间 人 行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的 物 体 人 行 道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及 第 条 的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树 池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1.5m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树 池 应 作 平 整 化 处 理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的 候 车 亭, 候 车 亭 立 柱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等 设 施 的 出 入 口 以 及 公 交 车 站,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应 相 应 拓 宽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一 般 值 规 定 9
17 5.2.8 下 列 情 况 应 沿 路 缘 石 人 行 道 一 侧 设 置 阻 车 桩 : 1 道 路 交 叉 口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的 切 坡 段 2 有 机 动 车 辆 经 路 缘 石 进 入 人 行 道 的 路 段 阻 车 桩 应 避 让 盲 道, 距 盲 道 边 缘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0.25m 人 行 道 铺 装 应 平 整 抗 滑 耐 磨 透 水 耐 脏 和 美 观, 方 砖 颜 色 宜 以 灰 色 为 主, 宜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应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盲 道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盲 道 宜 设 置 在 人 行 道 靠 建 筑 的 一 侧, 距 人 行 道 边 缘 的 距 离 宜 为 0.25m~0.50m 2 盲 道 应 与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公 交 车 站 地 铁 出 入 口 相 衔 接 3 道 路 周 边 场 所 建 筑 等 出 入 口 设 置 的 盲 道 应 与 道 路 盲 道 相 衔 接 4 盲 道 的 颜 色 应 与 人 行 道 铺 面 的 颜 色 形 成 对 比, 应 采 用 中 黄 色 5 盲 道 宽 度 宜 为 25cm~50cm,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盲 道 宽 度 宜 为 25 cm 6 盲 道 方 砖 的 尺 寸 和 材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5.3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以 及 铁 路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其 它 城 市 道 路 应 以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2 一 条 道 路 符 合 行 人 过 街 流 量 大 于 5000 人 次 / 小 时, 且 当 量 小 汽 车 流 量 大 于 1200 辆 / 小 时 条 件 的 宜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不 宜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3 大 型 商 业 办 公 街 区 大 型 交 通 枢 纽 等 人 车 交 通 量 集 中 的 地 区, 宜 设 置 连 续 的 与 周 边 公 共 建 筑 相 连 的 地 下 街 或 行 人 空 中 连 廊 4 城 市 道 路 符 合 以 上 设 置 条 件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同 时 设 置 残 疾 人 能 够 使 用 的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快 速 路 近 期 建 设 资 金 不 足 的, 应 预 留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的 位 置 5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设 置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应 在 辅 路 上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横 道 应 设 置 10
18 在 公 交 车 站 的 上 游 位 置 6 因 为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而 造 成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规 定 的, 不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设 置 间 距 应 根 据 行 人 过 街 需 求 设 置, 一 般 情 况 下 快 速 路 宜 为 300 m~ 500m, 主 干 路 宜 为 250 m~300m 次 干 路 宜 为 150 m~200m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等 设 施 密 集 的 路 段 可 根 据 需 要 加 密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应 与 公 交 车 站 居 住 区 行 人 出 入 口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行 人 流 量 大 的 设 施 顺 畅 衔 接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当 人 行 横 道 长 度 超 过 16m 时 ( 不 包 括 非 机 动 车 道 ), 应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或 道 路 中 心 线 设 置 行 人 过 街 安 全 岛, 安 全 岛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m, 困 难 情 况 下 不 应 小 于 1.5m 11
19 6 自 行 车 交 通 6.1 一 般 规 定 应 确 保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路 权, 避 免 机 动 车 的 干 扰,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应 与 机 动 车 交 通 系 统 同 步 规 划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自 行 车 停 车 应 较 机 动 车 停 车 优 先 安 排 6.2 非 机 动 车 道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必 须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得 中 断 另 行 设 置 自 行 车 专 用 路 的, 也 不 得 取 消 相 邻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安 排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按 车 行 道 设 计, 不 得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公 园 绿 地 河 湖 边 的 休 闲 性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以 及 亲 水 空 间 设 置, 宜 与 人 行 道 分 离 交 叉 口 处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安 排 在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的 外 侧 公 交 车 站 宜 采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外 绕 公 交 车 站 的 模 式, 此 时,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规 定 次 干 路 及 以 上 等 级 的 城 市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 之 间 必 须 实 施 物 理 隔 离 支 路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应 实 施 机 非 物 理 隔 离 城 市 道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4 节 的 规 定 6.3 自 行 车 停 车 道 路 沿 线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应 在 用 地 内 为 自 行 车 配 建 足 够 和 方 便 的 停 车 设 施 自 行 车 停 车 位 宜 设 置 在 地 面 人 员 进 出 口 附 近, 出 入 口 较 多 的 应 分 散 设 置 道 路 沿 线 没 有 停 车 配 建 指 标 的 小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可 利 用 行 道 树 之 间 空 间 外 侧 12
20 分 隔 带 乔 木 之 间 空 间 就 近 灵 活 设 置 自 行 车 停 车 架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应 根 据 需 要 就 近 设 置 足 够 方 便 的 自 行 车 驻 车 换 乘 设 施, 没 有 设 置 条 件 的 已 建 车 站, 可 利 用 行 道 树 之 间 的 空 间 外 侧 分 隔 带 乔 木 之 间 的 空 间 就 近 灵 活 设 置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的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应 根 据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流 量 流 向 分 散 布 置 在 各 出 入 口 附 近 13
21 7 公 共 交 通 7.1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应 连 续 设 置 并 形 成 网 络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道 路 中 央 的, 宜 设 置 至 停 车 线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道 路 最 外 侧 的,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交 叉 口 处 无 右 转 专 用 车 道 的,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宜 设 置 至 右 转 车 辆 与 直 行 公 交 车 辆 交 织 段 开 始 处 2 交 叉 口 处 无 右 转 机 动 车 交 通 或 有 右 转 专 用 车 道 的,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宜 设 置 至 停 车 线 7.2 公 共 交 通 车 站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的, 公 交 车 站 应 利 用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的, 宜 设 置 岛 式 公 交 车 站, 站 台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5m 沿 路 侧 带 边 缘 设 置 的,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空 间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条 的 规 定 既 有 道 路 设 置 于 外 侧 分 隔 带 的 公 交 车 站, 当 外 侧 分 隔 带 宽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2m 时,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的 候 车 亭, 候 车 亭 的 立 柱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公 交 换 乘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同 向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50m; 2 异 向 换 乘 和 交 叉 口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150m, 不 得 大 于 200m 新 建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公 交 车 站 宜 设 置 在 交 叉 口 出 口 道 靠 近 人 行 横 道 处, 并 应 避 免 等 候 进 站 的 公 交 车 队 列 溢 出 既 有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左 转 和 右 转 公 交 线 路 的 车 站 宜 设 在 出 口 道 靠 近 人 行 横 道 处, 并 应 避 免 等 候 进 站 的 公 交 车 队 列 溢 出 ; 直 行 公 交 线 路 的 车 站 可 设 在 进 口 道 或 出 口 道, 设 在 进 口 道 的, 应 有 条 件 将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移 至 辅 路, 或 应 有 相 应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14
22 7.2.7 新 建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交 叉 口 间 距 超 过 600m, 交 叉 口 处 设 置 了 公 交 车 站, 还 需 要 在 路 段 上 设 置 车 站 的, 宜 采 用 港 湾 式 车 站, 并 应 保 持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的 连 续 性 公 交 车 站 范 围 内 的 树 池 应 做 平 整 化 处 理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应 满 足 客 流 需 求, 宜 设 置 多 个 出 入 口, 宜 分 散 设 置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外 的 应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外 设 置,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内 的 宜 结 合 周 边 建 筑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设 置, 应 减 少 对 道 路 景 观 的 影 响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内 地 铁 出 入 口 不 得 不 占 用 人 行 道 且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应 缩 减 单 个 出 入 口 的 宽 度, 设 置 多 个 出 入 口, 使 之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地 铁 出 入 口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行 道 树 外 侧 隔 离 带 的 绿 化 种 植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前 的 集 散 广 场, 应 在 确 保 集 散 通 畅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大 乔 木 和 座 椅 的 配 置 15
23 8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8.1 一 般 规 定 交 叉 口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以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为 前 提, 使 交 通 有 序 畅 通, 同 时 兼 顾 交 叉 口 的 景 观 环 境 交 叉 口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兼 顾 行 人 非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的 需 求, 应 为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通 行 提 供 良 好 条 件 交 叉 口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功 能 交 通 流 量 特 征 交 通 组 织 几 何 尺 寸 交 通 控 制 方 式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整 合 规 划 设 计 应 减 少 交 通 延 误, 并 注 意 与 相 邻 交 叉 口 之 间 的 协 调 交 叉 口 规 划 设 计 应 节 约 用 地 应 妥 善 处 理 地 下 管 线 与 地 上 设 施 的 关 系 8.2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交 叉 口 内 渠 化 和 交 通 组 织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和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的 有 关 规 定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各 级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展 宽 段 及 展 宽 渐 变 段 长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处 规 划 设 计 应 满 足 安 全 视 距 要 求 平 面 交 叉 口 范 围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尺 寸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平 面 交 叉 口 转 角 范 围 的 道 路 红 线 切 角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8.3 机 动 车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宜 与 路 段 上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相 协 调, 不 宜 过 多, 应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应 综 合 考 虑 城 市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效 益 16
24 8.3.2 新 建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每 条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3m 改 建 与 治 理 交 叉 口, 当 建 设 用 地 受 到 限 制 时, 每 条 机 动 车 进 口 车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8m, 公 交 及 大 型 车 辆 进 口 道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3m 8.4 非 机 动 车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路 段 上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有 效 宽 度 8.5 人 行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路 段 上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交 叉 口 转 角 处 人 行 道 空 间 应 满 足 行 人 驻 足 需 求 8.6 分 隔 带 交 叉 口 交 通 渠 化 不 宜 影 响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外 侧 分 隔 带 种 植 的 大 乔 木 8.7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横 道 应 设 在 车 辆 驾 驶 员 容 易 看 清 楚 的 位 置, 应 与 车 行 道 垂 直, 应 平 行 于 路 段 路 缘 石 的 延 长 线, 并 应 后 退 1m~2m 人 行 横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交 叉 口 行 人 过 街 安 全 岛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的 规 定 8.8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交 叉 口 转 角 处 路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应 满 足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行 驶 要 求 交 叉 口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应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表 交 叉 口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右 转 弯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km/h) 路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建 议 值 (m) ~8 17
25 9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9.1 一 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沿 线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公 共 建 筑 商 业 街 区 居 住 区 大 ( 中 ) 型 建 筑 等, 应 当 配 建 增 建 停 车 场 ; 停 车 泊 位 不 足 的, 应 当 及 时 改 建 或 者 扩 建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正 常 通 行 9.2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新 建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人 行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既 有 道 路 已 经 在 人 行 道 内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已 设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应 取 消 既 有 道 路 已 经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设 置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应 取 消, 近 期 困 难 大 的, 应 根 据 情 况 对 道 路 实 施 改 造, 逐 步 取 消 老 旧 居 住 区, 路 外 公 共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不 足 的, 在 不 妨 碍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通 行 的 前 提 下, 近 期 可 设 置 临 时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远 期 应 逐 步 取 消 出 租 汽 车 停 靠 站 的 停 车 泊 位 宜 结 合 交 通 枢 纽 公 共 活 动 文 化 娱 乐 宾 馆 酒 店 商 业 医 院 居 住 区 等 场 所 的 需 求, 在 上 述 建 筑 用 地 内 设 置 出 租 汽 车 停 靠 站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方 便 乘 客 上 下 车, 但 不 得 影 响 城 市 道 路 上 行 人 自 行 车 的 正 常 通 行 18
26 10 市 政 设 施 10.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空 间 内 工 程 管 线 应 地 下 敷 设 工 程 管 线 的 布 置 应 与 道 路 交 通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配 合 道 路 红 线 的 确 定 应 考 虑 市 政 设 施 空 间 需 要 10.2 市 政 管 线 沿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的 工 程 管 线 应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平 行, 其 主 干 线 应 靠 近 分 支 管 线 多 的 一 侧, 工 程 管 线 不 宜 从 道 路 一 侧 转 到 另 一 侧 新 建 工 程 管 线 不 得 沿 快 速 路 主 路 车 行 道 下 纵 向 敷 设, 快 速 路 两 侧 辅 路 宜 预 留 管 线 双 侧 布 置 空 间 工 程 管 线 的 布 置 应 与 城 市 现 状 及 规 划 的 地 下 空 间 利 用 工 程, 如 地 下 铁 道 地 下 通 道 人 防 工 程 等 地 下 工 程 协 调 配 合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区 道 路 排 水 应 采 用 管 道 排 水 形 式, 城 市 规 划 非 建 设 区 道 路 排 水 可 采 用 边 沟 排 水 形 式 道 路 空 间 内 工 程 管 线 布 置 宜 与 交 通 标 线 结 合 工 程 管 线 应 整 合 和 利 用 现 状 资 源, 合 理 安 排 新 建 工 程 管 线 现 状 管 线 不 能 利 用 的, 应 废 弃 或 抽 换 同 种 类 工 程 管 线 应 互 通 共 享, 不 得 占 用 多 个 位 置 东 西 向 道 路 的 热 力 管 道 宜 安 排 在 道 路 南 侧 工 程 管 线 建 设 应 与 道 路 建 设 相 互 协 调, 同 步 实 施 与 道 路 建 设 同 步 实 施 的 工 程 管 线 应 结 合 道 路 沿 线 用 地 和 被 交 规 划 道 路 需 求 预 埋 支 线 工 程 管 线 之 间 及 其 与 建 ( 构 ) 筑 物 之 间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及 工 程 管 线 交 叉 时 的 最 小 垂 直 净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19
27 10.3 市 政 场 站 服 务 于 地 块 的 市 政 场 站 如 电 力 调 压 设 施 燃 气 调 压 设 施 信 息 模 块 局 热 力 站 等, 应 在 地 块 内 安 排 地 块 内 市 政 管 线 除 支 管 接 口 外, 其 余 部 分 不 得 进 入 道 路 红 线 10.4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对 景 观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区 域,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的 布 置 应 与 道 路 及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地 下 道 路 的 入 口 和 出 口 设 置 在 同 一 条 道 路 上 的, 宜 合 并 设 置 其 地 面 附 属 构 筑 物 宜 与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结 合 设 置, 没 有 条 件 的, 可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分 隔 带 设 置, 并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综 合 管 廊 电 力 沟 等 的 地 面 附 属 设 施 在 道 路 空 间 内 应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分 隔 带 设 置,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因 架 空 线 入 地 改 造 产 生 的 地 上 附 属 设 施 应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设 置,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和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规 定, 并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下 凹 式 立 交 道 路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应 预 留 泵 站 用 地 及 雨 水 调 蓄 空 间, 应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客 水 汇 入 在 保 证 工 程 管 线 运 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宜 减 少 道 路 空 间 内 井 盖 设 置 数 量 设 置 在 机 动 车 道 上 的 井 盖 及 其 结 构 强 度 应 满 足 路 面 行 车 荷 载 要 求 工 程 管 线 井 盖 的 设 置 不 宜 占 用 盲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应 采 取 双 层 井 盖 等 技 术 避 免 盲 道 绕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雨 水 口 箅, 应 采 用 栅 条 方 向 与 非 机 动 车 行 进 方 向 垂 直 的 雨 水 口 箅 10.5 其 他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宜 对 道 路 空 间 内 雨 水 实 施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20
28 道 路 横 断 面 规 划 设 计 应 与 道 路 空 间 内 现 状 保 留 的 工 程 管 线 相 结 合, 应 避 让 现 状 保 留 的 区 域 性 干 线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在 地 下 水 位 高 的 地 区, 下 凹 式 道 路 宜 采 用 隔 水 措 施, 无 法 采 用 的, 应 对 地 下 水 进 行 利 用 道 路 立 体 交 叉 节 点 处 应 适 当 加 宽 道 路 红 线, 为 市 政 管 线 绕 行 提 供 空 间 在 土 地 利 用 强 度 高 的 区 域, 宜 结 合 区 域 地 下 空 间 规 划 进 行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综 合 利 用 在 保 证 各 项 市 政 设 施 所 需 空 间 的 前 提 下,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可 与 周 边 地 块 地 铁 站 点 等 形 成 一 体 化 空 间 21
29 11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1.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统 筹 考 虑, 综 合 协 调, 其 造 型 风 格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统 一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不 得 妨 碍 行 车 视 线,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转 角 地 铁 出 入 口 公 交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地 块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等 密 集 人 流 集 散 区 域, 不 得 设 置 除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导 引 标 识 照 明 设 施 和 废 物 箱 等 必 要 设 施 以 外 的 其 它 设 施 11.2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体 量 较 小 的 设 施 宜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妨 碍 行 车 视 线 包 括 废 物 箱 街 牌 步 行 者 导 向 牌 信 筒 公 用 电 话 亭 信 息 亭 自 行 车 存 车 架 和 围 栏 等 2 体 量 较 大 的 设 施 不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宜 设 置 在 绿 化 设 施 带 内 临 人 行 道 一 侧, 包 括 活 动 厕 所 电 力 杆 线 入 地 改 造 后 的 变 电 箱 等 ; 开 放 式 绿 地 宜 设 置 步 道 灯 废 物 箱 等 设 施 3 休 息 座 椅 宜 结 合 绿 化 设 施 带 设 置 4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协 调 与 行 道 树 的 位 置 关 系, 不 应 占 压 设 施 带 内 绿 化 树 池, 不 影 响 行 道 树 的 生 长 环 境, 并 形 成 整 齐 统 一 的 设 置 秩 序 5 设 施 不 应 占 压 市 政 管 线 检 查 井, 应 留 出 管 线 维 修 的 合 理 空 间 ; 应 满 足 环 境 卫 生 和 园 林 绿 化 的 作 业 要 求 设 施 应 结 合 周 边 建 筑 已 有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及 相 关 设 施 设 置, 适 当 整 合, 避 免 重 复 ; 不 应 设 置 与 设 施 功 能 无 关 的 内 容 各 类 设 施 的 设 置 位 置 密 度 设 施 尺 寸 等 标 准 应 符 合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的 有 关 规 定 22
30 11.3 户 外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应 符 合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京 政 管 字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道 路 红 线 内 设 置 落 地 式 户 外 广 告 时, 应 结 合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独 立 设 置 23
31 12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12.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绿 化 的 种 植 应 满 足 交 通 安 全 视 距 要 求 ; 应 注 重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创 造 宜 人 环 境 ; 应 加 强 与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空 间 协 调 和 综 合 利 用 应 强 化 道 路 绿 化 的 生 态 功 能, 将 道 路 绿 化 的 景 观 塑 造 功 能 与 生 态 功 能 紧 密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种 植 不 得 侵 入 道 路 建 筑 限 界 应 加 强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力 度 道 路 绿 化 应 选 择 适 应 道 路 环 境 条 件 耐 旱 耐 寒 耐 盐 生 长 稳 定 环 境 效 益 好 养 护 成 本 低 的 地 方 性 植 物, 避 免 不 适 合 植 物 生 长 的 异 地 移 植 应 避 免 选 择 冬 季 需 要 特 别 养 护 的 植 物 缺 损 的 大 乔 木 应 及 时 补 种 12.2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设 置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应 连 续 种 植 大 乔 木, 宜 乔 灌 木 结 合, 并 应 设 置 行 人 隔 离 护 栏 ; 被 人 行 横 道 或 道 路 出 入 口 断 开 的 中 央 分 隔 带, 其 端 部 停 车 视 距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外 侧 分 隔 带 应 种 植 绿 荫 效 果 良 好 的 大 乔 木, 宜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被 人 行 横 道 或 道 路 出 入 口 断 开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其 端 部 停 车 视 距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立 交 桥 出 入 口 处 及 匝 道 转 弯 处 所 构 成 的 视 距 三 角 形 范 围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12.3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应 以 种 植 大 乔 木 为 主 行 道 树 以 其 树 种 壮 年 期 冠 幅 为 准, 宜 种 成 年 树 高 10m 冠 幅 5m 左 右 的 乔 木, 种 植 株 距 宜 为 4~6m 行 道 树 除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外 应 沿 路 缘 石 连 续 种 植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应 根 据 本 规 范 第 条 和 第 条 的 规 定, 对 树 池 进 行 平 整 化 处 理 24
32 12.4 绿 化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以 绿 化 种 植 为 主, 宜 优 先 设 计 为 开 放 绿 地 形 式, 并 结 合 外 侧 建 筑 功 能 与 建 筑 退 线 绿 地 进 行 统 一 的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商 业 设 施 集 中 的 路 段, 绿 化 设 施 带 宜 增 加 与 外 侧 建 筑 底 层 商 业 间 的 通 行 空 间 人 行 道 转 角 处 的 绿 化 种 植 应 综 合 考 虑 并 满 足 环 境 景 观 行 人 驻 足 和 行 人 通 行 等 要 求 12.5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退 线 应 满 足 地 块 内 地 下 管 线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防 灾 减 灾 道 路 景 观 等 需 求, 退 线 距 离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一 般 建 筑 的 退 线 距 离 应 由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确 定 的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和 建 筑 高 度 分 区 决 定 2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两 侧 的 高 层 建 筑 应 由 道 路 红 线 向 后 退, 后 退 距 离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3 建 筑 突 出 物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的 有 关 规 定, 应 结 合 道 路 界 面 景 观 的 控 制 统 一 考 虑, 应 减 小 地 块 内 设 备 设 施 等 对 道 路 景 观 的 影 响 4 退 线 空 间 宜 与 路 侧 带 空 间 统 一 规 划 设 计, 形 成 一 体 化 的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5 建 成 区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占 用 人 行 道 的 建 筑 台 阶 应 在 不 影 响 建 筑 结 构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内 部 改 造 释 放 所 占 空 间 道 路 沿 线 宜 形 成 连 续 完 整 的 建 筑 界 面, 贴 线 建 造 的 区 域 贴 线 建 造 的 比 例 贴 线 建 造 的 形 式 等 相 关 内 容 应 结 合 城 市 设 计 确 定 建 筑 高 度 细 化 宜 对 建 筑 底 层 中 段 与 屋 顶 三 个 部 分 分 别 提 出 要 求 : 1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底 层 的 控 制 宜 考 虑 建 筑 不 同 使 用 功 能 周 边 道 路 类 型 和 步 行 空 间 等 特 点, 可 采 用 高 宽 比 控 制 和 壁 面 线 控 制 来 确 定 沿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新 建 改 建 建 筑 物 的 高 度 2 高 层 建 筑 宜 结 合 地 块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满 足 道 路 采 光 和 通 风 的 要 求, 减 弱 其 巨 大 体 量 对 道 路 空 间 的 负 面 影 响 3 建 筑 屋 顶 形 式 应 满 足 建 筑 的 使 用 功 能, 与 地 区 周 边 现 状 建 筑 屋 顶 相 协 调, 满 足 建 25
33 筑 控 制 线 和 街 道 断 面 设 计 的 相 应 要 求 宜 通 过 视 线 分 析, 结 合 街 道 设 计 和 建 筑 设 计, 考 虑 对 放 置 于 屋 顶 的 设 备 装 置 采 取 相 应 的 遮 蔽 措 施 宜 结 合 地 区 功 能 定 位 和 道 路 空 间 特 性 等 对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的 建 筑 体 量 建 筑 形 式 建 筑 色 彩 建 筑 材 质 建 筑 立 面 等 建 筑 设 计 要 素 提 出 控 制 原 则 方 法 与 要 求 12.6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地 块 内 建 筑 与 城 市 道 路 接 续 的 人 员 和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考 虑 周 边 环 境 统 筹 安 排 同 一 地 块 在 同 一 道 路 上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不 应 超 过 一 个 一 般 地 块 车 辆 出 入 口 宽 度 单 向 不 应 超 过 4m, 双 向 不 应 超 过 7m, 在 穿 过 人 行 道 区 域 时, 应 采 用 坡 化 开 口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块 车 辆 出 入 口 可 适 当 加 宽 交 叉 口 附 近 沿 道 单 位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主 干 路 上, 距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100m, 且 应 右 进 右 出 2 次 干 路 上, 距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80m, 且 应 右 进 右 出 3 支 路 上, 距 离 与 干 路 相 交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50m, 距 离 同 支 路 相 交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30m 道 路 沿 线 特 别 是 交 叉 口 的 建 筑 宜 与 周 边 地 铁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等 交 通 设 施 相 结 合, 一 体 化 设 计 地 块 内 的 市 政 场 站 及 市 政 管 线 布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26
34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规 范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强 制 性 条 款 和 引 导 性 条 款,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不 可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或 须 ;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2)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该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4)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采 用 可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它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或 或 应 按 执 行 27
35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2004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09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GB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站 场 厂 设 计 规 范 CJJ15 87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GA/T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台 规 范 DB11/T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3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DB - 条 文 说 明 (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37 编 制 说 明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是 城 市 重 要 公 共 空 间, 是 展 现 城 市 风 貌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重 要 窗 口, 承 担 着 交 通 市 政 管 廊 公 共 服 务 生 态 环 境 绿 化 景 观 防 灾 减 灾 等 多 种 功 能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往 往 有 限, 而 机 动 化 交 通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空 间 需 求 却 不 断 增 长, 导 致 步 行 自 行 车 绿 化 空 间 被 挤 占, 城 市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等 功 能 退 化 虽 然 北 京 的 快 速 路 网 络 在 世 界 上 首 屈 一 指, 机 动 车 道 的 扩 充 已 然 接 近 极 限, 可 这 一 切 非 但 没 有 解 决 交 通 问 题, 反 而 引 起 更 大 级 别 的 拥 堵 和 大 气 污 染 今 天, 轨 道 交 通 的 承 载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优 先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已 经 成 为 共 识, 这 为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利 用 从 以 车 为 本 回 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来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只 有 统 筹 交 通 市 政 管 廊 公 共 服 务 生 态 环 境 绿 化 景 观 防 灾 减 灾 多 种 功 能, 找 好 平 衡 点, 协 调 好 关 系, 综 合 利 用, 实 现 精 细 化 设 计, 才 能 提 升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承 载 力 和 综 合 品 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存 在 的 问 题 具 有 错 综 复 杂 彼 此 关 联 互 为 因 果 的 特 点, 单 解 决 某 一 个 问 题 往 往 会 带 来 其 它 问 题 而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内 各 相 关 行 业 实 行 纵 向 管 理 体 制, 相 关 标 准 之 间 存 在 不 统 一 内 容 缺 失 等 问 题, 有 必 要 对 现 有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统 筹 为 实 现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安 全 合 理 有 序 和 高 效 利 用, 创 造 良 好 的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从 2007 年 开 始,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开 展 了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合 理 利 用 研 究 工 作, 编 制 了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指 南 在 此 基 础 上, 经 提 炼 补 充 和 深 化, 编 制 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 规 范 遵 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的 法 律 条 例,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规 范 针 对 北 京 的 实 际 问 题, 统 筹 协 调 交 通 市 政 服 务 绿 化 景 观 生 态 环 境 等 各 项 功 能, 提 高 道 路 空 间 的 使 用 效 率, 强 化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公 共 属 性, 充 分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理 念 规 范 侧 重 于 补 充 现 行 标 准 中 缺 失 但 又 重 要 的 内 容, 侧 重 于 将 现 行 标 准 中 过 于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转 化 为 适 合 北 京 的 具 体 规 定 规 范 更 加 注 重 细 节 和 可 操 作 性, 更 多 地 考 虑 减 少 管 理 和 维 护 的 成 本 1
38 规 范 编 制 遵 循 的 主 要 原 则 : 安 全 公 正 有 效 包 容 宜 人 1. 安 全 安 全 第 一, 确 保 所 有 道 路 使 用 者 特 别 是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安 全 2. 公 正 强 化 行 人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的 路 权 3. 有 效 综 合 有 效 利 用 道 路 空 间, 尽 可 能 满 足 多 种 功 能 4. 包 容 提 高 无 障 碍 标 准, 改 善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出 行 条 件 5. 宜 人 强 化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功 能, 创 造 宜 人 的 交 通 环 境 规 范 针 对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需 求 多 而 空 间 有 限 的 问 题, 将 诸 多 需 求 进 行 了 分 级, 根 据 分 级 决 定 空 间 保 证 的 优 先 次 序 涉 及 到 交 通 安 全 市 政 供 给 的 为 最 高 级, 在 空 间 上 优 先 保 障, 如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的 路 权 市 政 管 线 铺 设 等 ; 涉 及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的 为 次 高 级, 在 空 间 上 予 以 保 障, 如 以 大 乔 木 为 主 的 道 路 绿 化 等 ; 像 机 动 车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的 设 置 则 定 为 最 低 级, 一 般 不 予 考 虑 为 便 于 广 大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管 理 科 研 学 校 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规 范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条 文 规 定, 编 制 组 按 章 节 条 款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规 范 的 条 文 说 明, 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依 据 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还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强 制 性 理 由 作 了 解 释 但 是, 本 条 文 说 明 不 具 备 与 规 范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把 握 标 准 规 定 时 参 考 2
39 目 录 1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及 组 成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各 级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道 路 改 扩 建 步 行 交 通 人 行 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自 行 车 交 通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停 车 公 共 交 通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40 8.5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人 行 横 道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机 动 车 停 车 机 动 车 停 车 市 政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市 政 管 线 市 政 场 站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一 般 规 定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41 1 总 则 虽 然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内 各 行 业 都 有 自 己 的 行 业 标 准, 但 标 准 之 间 不 统 一 不 协 调, 在 实 践 中 各 行 业 过 于 强 调 本 行 业 需 求 此 外, 现 行 标 准 内 容 不 全, 难 以 应 对 现 实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编 制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就 是 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统 筹 协 调 和 完 善 各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内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安 全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空 间, 提 升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品 质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包 括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适 用 对 象 除 了 道 路 本 身 以 外, 还 包 括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等 内 容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以 上 设 施 的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包 括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改 建 扩 建 由 于 北 京 存 在 像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区, 而 且 道 路 空 间 又 极 其 有 限, 因 此, 这 类 道 路 的 规 范 将 另 行 规 定 改 变 以 车 为 本 的 惯 性 思 维, 强 调 以 人 为 本 应 统 筹 考 虑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所 承 担 的 各 种 功 能, 协 调 好 各 种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应 过 于 满 足 机 动 交 通 需 求 而 牺 牲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道 路 交 通 空 间 分 配 的 优 先 次 序, 应 与 城 市 交 通 政 策 保 持 一 致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有 限, 往 往 不 能 满 足 所 有 对 空 间 的 需 求, 应 提 倡 综 合 利 用, 提 高 空 间 使 用 效 率 和 效 果 与 本 规 范 相 关 的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律 及 条 例 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2004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09 与 本 规 范 相 关 的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有 :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GB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42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GA/T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台 规 范 DB11/T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43 2 术 语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GBJ 的 颁 布 实 施 已 经 经 历 了 25 年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理 念 的 更 新, 有 必 要 对 术 语 进 行 补 充 和 完 善 强 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是 为 与 以 往 城 市 道 路 只 侧 重 道 路 的 交 通 空 间 相 区 别,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包 括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地 上 及 地 下 空 间 多 部 现 行 标 准 对 路 侧 带 的 定 义 及 组 成 的 规 定 不 统 一, 本 规 范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了 统 一, 规 定 人 行 道 不 包 括 树 池, 专 指 可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空 间 ; 规 定 人 行 道 外 侧 为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侧 为 绿 化 设 施 带, 主 要 是 考 虑 了 道 路 绿 化 与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综 合 利 用 引 用 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中 的 概 念, 但 0.9m~ 3.0m 的 通 透 空 间 对 小 汽 车 车 头 部 分 形 成 了 视 线 阻 挡, 根 据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比 国 标 更 为 严 格 的 通 透 空 间 :0.5m~3.0m 3
44 3 基 本 规 定 新 增 条 款 1 强 调 安 全 第 一, 实 际 工 作 中 遇 到 问 题 时 往 往 优 先 考 虑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效 率, 而 不 是 优 先 考 虑 交 通 安 全 2 北 京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是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限 制 小 汽 车 的 过 度 使 用 北 京 已 经 为 小 汽 车 交 通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方 便, 而 绿 色 交 通 的 发 展 未 得 到 应 有 的 空 间 保 障, 今 后 的 路 权 分 配 应 优 先 满 足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需 求 3 不 应 无 限 制 满 足 小 汽 车 交 通 需 求 而 牺 牲 道 路 的 生 态 效 益 景 观 效 益, 应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创 造 宜 人 的 交 通 环 境 4 道 路 空 间 往 往 有 限, 应 协 调 好 交 通 市 政 公 共 服 务 绿 化 等 设 施 之 间 的 矛 盾 地 下 市 政 管 线 是 生 命 线, 应 予 以 重 视, 协 调 好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北 京 的 交 通 政 策 是 倡 导 绿 色 交 通, 优 先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通 过 交 通 需 求 管 理 限 制 小 汽 车 的 过 度 使 用 然 而, 长 期 以 来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多 以 扩 充 机 动 车 道 为 主, 降 低 了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服 务 水 平, 损 害 了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今 天, 轨 道 交 通 的 承 载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优 先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已 经 成 为 共 识, 这 为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利 用 从 以 车 为 本 回 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来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因 此, 应 该 改 变 以 往 过 度 扩 充 机 动 车 道 的 做 法, 在 提 供 一 定 的 机 动 车 通 行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需 要 在 道 路 多 种 功 能 中 找 好 平 衡 点, 协 调 好 关 系, 提 升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品 质 实 际 上, 北 京 中 心 城 主 要 干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能 扩 建 的 基 本 上 已 经 扩 建 了, 没 有 扩 建 的 不 应 再 继 续 扩 建, 并 且 随 着 轨 道 交 通 网 络 的 形 成 和 运 力 的 提 高, 已 经 扩 建 的 大 路 口 还 应 逐 步 改 回 4
45 4 道 路 横 断 面 4.1 一 般 规 定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规 划 设 计 是 确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主 要 途 径,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又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规 划 设 计 不 仅 应 考 虑 道 路 等 级 服 务 功 能 交 通 特 性, 还 应 考 虑 生 态 环 境 沿 线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各 种 控 制 和 限 制 条 件, 在 力 求 节 约 利 用 土 地 的 前 提 下 开 展 工 作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7.1 和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5.1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补 充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空 间 不 仅 满 足 城 市 交 通 出 行 需 求, 更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其 服 务 功 能 还 应 具 备 营 造 城 市 景 观 优 化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服 务 人 的 休 憩 娱 乐 等 多 元 化 需 求 4.2 道 路 横 断 面 组 成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和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在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GBJ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两 个 术 语 现 有 标 准 对 人 行 道 的 定 义 不 同, 易 于 误 解 和 混 淆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既 综 合 了 现 有 规 范, 又 与 北 京 实 际 的 使 用 情 况 相 符, 更 便 于 操 作 其 中, 人 行 道 指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空 间, 行 人 不 能 通 行 的 空 间 不 应 该 称 为 人 行 道, 本 规 范 定 义 的 人 行 道 是 专 指 行 人 通 行 的 空 间, 不 包 括 道 路 绿 化, 不 包 括 行 道 树 树 池 ;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以 种 植 行 道 树 为 主, 但 也 可 安 排 小 型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 绿 化 设 施 带 以 绿 化 为 主, 但 也 可 安 排 报 刊 亭 等 相 对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5
46 本 规 范 对 路 侧 带 的 定 义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中 的 定 义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的 定 义 6
47 4.3 机 动 车 道 改 进 条 款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中 第 条 规 定, 城 市 人 口 超 过 200 万 的 大 城 市,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机 动 车 车 道 条 数 分 别 为 : 快 速 路 6~8 条, 主 干 路 6~8 条, 次 干 路 4~6 条, 支 路 3~4 条 关 于 快 速 路 : 从 北 京 以 往 实 践 来 看, 快 速 路 主 路 已 达 到 6~8 条 机 动 车 道, 主 路 外 侧 的 辅 路 一 般 再 设 置 机 动 车 道, 车 道 数 一 般 为 单 向 2~3 条, 相 当 于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主 干 路 标 准 这 样, 实 际 机 动 车 道 总 数 已 经 超 过 规 范 规 定 值 从 北 京 以 及 国 内 其 他 一 些 大 城 市 快 速 路 规 划 建 设 的 实 践 和 经 验 来 看, 主 路 和 辅 路 均 设 置 机 动 车 道 是 必 要 的 然 而,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如 何 在 主 路 和 辅 路 之 间 合 理 分 配,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对 此 并 未 做 出 规 定 从 北 京 市 快 速 路 规 划 建 设 的 实 践 来 看, 主 路 采 用 6~8 条 机 动 车 道 是 合 适 的 辅 路 采 用 单 向 2~3 条 车 道 虽 然 能 够 大 大 提 高 辅 路 机 动 车 交 通 通 行 能 力, 但 由 此 增 大 了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过 街 距 离, 不 利 于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过 街 因 此, 本 条 建 议 辅 路 机 动 车 道 数 不 宜 过 多, 单 侧 车 道 数 宜 为 1~2 条, 即 达 到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支 路 标 准 关 于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 与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相 比, 本 条 对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均 进 行 了 缩 减 基 本 出 发 点 是 要 兼 顾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绿 化 等 不 同 要 素 在 道 路 红 线 内 的 合 理 空 间 机 动 车 道 数 的 一 个 制 约 因 素 是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目 前, 北 京 市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为 : 主 干 路 40~60m, 次 干 路 30~40m( 也 有 个 别 为 42m 45m), 支 路 15~25m( 也 有 个 别 为 30m) 道 路 红 线 内 含 有 轨 道 交 通 及 其 他 交 通 设 施 的,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要 相 应 增 加 按 照 上 述 红 线 宽 度, 如 果 主 干 路 采 用 8 条 机 动 车 道 次 干 路 采 用 6 条 机 动 车 道 支 路 采 用 4 条 机 动 车 道, 那 么 综 合 考 虑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人 行 道 宽 度 道 路 绿 化 等 因 素 的 理 想 道 路 横 断 面 是 难 以 实 现 的 因 此,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调 整 另 外, 北 京 在 实 践 中 机 动 车 道 数 也 确 实 极 少 采 用 主 干 路 8 条 次 干 路 6 条 支 路 4 条 的 做 法 本 条 的 规 定 与 北 京 实 践 中 的 通 常 做 法 是 一 致 的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7
48 4.4 非 机 动 车 道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和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和 细 化 从 理 论 上 讲, 应 该 按 照 现 在 和 未 来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确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很 难 做 到 新 建 道 路 在 规 划 设 计 时 基 本 上 得 不 到 周 边 建 设 用 地 的 详 细 规 划 数 据, 很 难 预 测 准 未 来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而 且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会 随 着 周 边 土 地 使 用 格 局 和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也 会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方 式 社 会 的 环 保 意 识 的 变 化 而 变 既 有 道 路 则 很 难 再 对 横 断 面 进 行 调 整 因 此, 为 防 止 规 划 设 计 时 的 随 意 性, 增 加 规 范 的 可 操 作 性, 而 特 意 增 加 此 项 条 款 根 据 北 京 近 十 年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主 要 集 中 在 2000 辆 以 内, 支 路 主 要 集 中 在 1000 辆 以 内, 因 此 非 机 动 车 道 适 宜 的 宽 度,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设 为 3.5m, 支 路 设 为 2.5m, 不 但 满 足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需 求, 还 能 保 持 一 定 的 服 务 水 平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窄 无 法 满 足 自 行 车 交 通 需 求,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宽 也 会 带 来 意 想 不 到 的 严 重 后 果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宽 一 是 浪 费 空 间, 二 是 容 易 被 机 动 车 停 车 和 行 车 占 用 根 据 调 查, 经 物 理 隔 离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超 过 3.5m, 就 会 出 现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现 象, 而 小 于 或 等 于 3.5m 一 般 不 会 出 现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现 象, 从 而 能 够 确 保 自 行 车 的 有 效 行 驶 空 间 根 据 调 查, 大 部 分 5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最 后 给 自 行 车 交 通 剩 下 的 空 间 往 往 只 剩 下 1m, 而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却 极 少 有 机 动 车 辆 违 法 停 靠, 从 而 确 保 自 行 车 不 受 干 扰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和 行 车, 虽 然 受 到 交 通 法 规 的 制 约 和 惩 罚, 但 是 公 民 守 法 意 识 薄 弱 以 及 道 路 交 通 执 法 力 量 不 足 是 客 观 事 实, 短 期 内 难 以 大 幅 提 升, 因 而 需 要 在 工 程 措 施 上 加 以 考 虑, 节 省 执 法 成 本 和 约 束 公 民 的 交 通 行 为 南 礼 士 路 ( 次 干 路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8
49 月 坛 南 街 ( 次 干 路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4.5 人 行 道 改 进 条 款 本 规 范 的 人 行 道 专 指 行 人 通 行 空 间, 人 行 道 宽 度 就 是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宽 度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虽 然 规 定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1.5m, 但 其 中 包 含 行 道 树 树 池, 树 池 的 宽 度 就 为 1.5m, 因 而 无 法 满 足 行 人 需 求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规 定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2m 的 统 一 标 准, 但 由 于 北 京 聚 集 人 流 的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地 铁 及 地 面 公 交 线 路 大 多 依 干 路 设 置, 行 人 流 量 应 该 较 多 根 据 北 京 的 调 查,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行 人 流 量 的 平 均 值, 存 在 快 速 路 辅 路 > 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 支 路 的 规 律, 因 此, 按 照 道 路 等 级 规 定 了 比 国 标 更 大 的 最 小 宽 度 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西 城 区 海 淀 区 城 市 道 路 高 峰 小 时 行 人 流 量 平 均 值 近 年 来 日 常 散 步 跑 步 溜 狗 的 市 民 明 显 增 加, 考 虑 到 未 来 城 市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将 加 大, 以 及 随 着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提 高 市 民 余 暇 时 间 的 增 多, 利 用 人 行 道 进 行 散 步 健 身 活 动 的 市 民 将 会 继 续 增 加, 人 行 道 除 了 交 通 功 能 外, 还 兼 有 部 分 休 闲 娱 乐 功 能 综 合 考 虑 人 行 道 的 各 种 需 求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本 规 范 除 规 定 了 9
50 人 行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还 规 定 了 最 小 宽 度 的 一 般 值 一 般 情 况 下, 人 行 道 宽 度 均 应 不 小 于 表 中 所 列 的 一 般 值 新 增 条 款 道 路 一 侧 为 铁 路 轨 道 交 通 地 面 线 路 的, 一 般 行 人 流 量 较 小, 但 越 是 这 种 情 况 越 需 要 配 置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以 降 低 环 境 负 荷, 改 善 道 路 景 观, 因 而 需 要 为 绿 化 以 及 其 他 道 路 设 施 日 常 养 护 人 员 设 置 必 要 的 人 行 道, 但 考 虑 行 人 流 量 较 小, 可 以 降 低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至 1.5m 4.6 分 隔 带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规 定, 中 间 分 隔 带 最 小 宽 度 为 1.5m 虽 然 能 够 起 到 分 隔 双 向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作 用, 但 当 利 用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种 植 乔 木 树 种 时,1.5m 是 不 够 的 根 据 对 北 京 市 公 交 部 门 和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的 调 研, 北 京 目 前 一 些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足, 由 此 造 成 的 问 题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 第 一, 公 交 车 站 设 置 困 难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设 置 双 向 公 交 车 站 所 需 的 宽 度 为 5m 左 右, 显 然,1.5m 宽 的 中 央 分 隔 带 是 无 法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第 二, 无 法 种 植 大 乔 木 与 灌 木 相 比, 大 乔 木 对 道 路 绿 化 效 果 和 道 路 景 观 更 好 因 此, 中 央 分 隔 带 应 尽 量 种 植 大 乔 木 ( 快 速 路 除 外 ) 但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和 生 长 需 要 一 定 的 空 间, 保 障 大 乔 木 正 常 种 植 和 生 长 的 分 隔 带 宽 度 ( 不 含 路 缘 石 ) 至 少 需 要 1.5m, 如 果 加 上 两 侧 路 缘 石, 总 宽 度 至 少 为 2m 因 宽 度 不 足, 许 多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无 法 种 植 乔 木, 只 能 种 植 灌 木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规 定 中 间 分 隔 带 不 应 小 于 2.0m 同 时 根 据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有 关 规 定, 规 定 利 用 中 央 分 隔 带 设 置 双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5m, 设 置 单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3m 补 充 说 明 : 道 路 绿 化 的 功 能 严 重 的 大 气 污 染 问 题 使 得 人 们 重 新 重 视 道 路 绿 地 的 功 能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首 先 可 使 人 心 情 平 静, 因 为 从 色 彩 学 来 说 天 空 的 蓝 色 和 树 木 的 绿 色 都 是 镇 静 色 ; 第 二, 乔 木 的 树 荫 可 以 减 少 道 路 路 面 的 热 岛 效 应 ; 第 三, 乔 木 具 有 更 强 的 碳 汇 能 力 和 吸 收 大 气 中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能 力, 根 据 计 算, 如 果 北 京 的 城 市 道 路 能 够 多 种 植 一 排 树, 那 么 一 年 可 吸 收 20 万 吨 碳, 相 当 于 北 京 市 约 7 万 辆 小 汽 车 的 年 排 放 量 ; 10
51 第 四, 隔 音 降 噪 ; 第 五, 种 植 大 乔 木 能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关 系, 降 低 空 旷 感, 塑 造 道 路 景 观 ; 第 六, 大 乔 木 夏 天 能 提 供 树 荫, 使 人 免 受 暴 晒, 中 国 人 喜 欢 树 荫 ; 第 七, 降 解 尘 土 因 此, 应 规 定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应 种 植 树 冠 较 大 的 大 乔 木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多 种 一 排 大 树 的 碳 汇 效 果 计 算 结 果 现 状 规 划 总 长 (KM) 可 种 大 乔 木 数 量 ( 棵 ) 碳 汇 能 力 ( 吨 / 年 ) 总 长 (KM) 可 种 大 乔 木 数 量 ( 棵 ) 碳 汇 能 力 ( 吨 / 年 ) 主 干 路 ,714 42, ,000 96,000 次 干 路 ,143 57, , ,929 支 路 ,429 98, , ,571 总 计 198, ,500 空 旷, 空 间 尺 度 失 衡 的 道 路 种 植 大 乔 木,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提 升 景 观 11
52 欧 美 人 喜 欢 晒 太 阳 中 国 人 怕 晒 太 阳 骑 车 人 在 远 处 的 树 荫 下 等 候 绿 灯 等 红 灯 时 连 小 汽 车 也 怕 日 晒 东 内 大 街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五 棵 松 北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昆 明 湖 东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杭 州 市 区 道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和 护 栏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规 定 两 侧 分 隔 带 最 小 宽 度 12
53 为 1.5m 第 一, 北 京 的 公 交 线 路 集 中 设 置 于 主 次 干 路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大 多 数 2m 宽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不 能 满 足 乘 客 等 候 和 集 散 需 求, 宽 度 需 拓 宽, 因 此 规 定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第 二, 如 本 规 范 第 条 所 述, 大 乔 木 对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和 道 路 景 观 效 果 优 于 灌 木, 外 侧 分 隔 带 应 尽 量 种 植 大 乔 木, 而 1.5m 的 宽 度 不 能 满 足 大 乔 木 正 常 种 植 和 生 长 的 空 间, 因 此 规 定, 外 侧 分 隔 带 不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不 宜 小 于 2.5m, 不 应 小 于 2m 种 植 大 乔 木 的 重 要 性 见 第 条 的 说 明 4.7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改 进 条 款 对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了 细 化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普 遍 不 足, 然 而 近 十 年 来 的 新 建 道 路 不 论 空 间 条 件, 树 池 基 本 都 与 路 缘 石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占 据 了 宝 贵 步 行 空 间, 使 得 步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为 给 行 人 留 出 更 多 的 通 行 空 间, 需 要 精 细 化 设 计, 同 时 考 虑 树 池 最 大 宽 度 为 1.5m, 所 以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位 置 不 当,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位 置 得 当 13
54 4.8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改 进, 增 加 了 六 幅 路 快 速 路 辅 路 设 置 外 侧 隔 离 带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六 幅 路 特 殊 型 式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是 对 除 了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这 四 种 横 断 面 型 式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种 横 断 面 类 型 的 统 称 包 括 : 高 架 式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道 路 内 含 有 轨 道 交 通 通 道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滨 水 道 路 横 断 面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路 步 行 街 以 及 其 他 不 对 称 形 式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快 速 路 在 实 现 长 距 离 快 速 交 通 服 务 功 能 的 同 时, 还 应 兼 顾 沿 线 建 设 用 地 与 快 速 路 的 交 通 转 换 与 集 散 因 此,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辅 路 对 于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四 幅 路 与 六 幅 路 的 区 别 主 要 体 现 在 辅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上 当 辅 路 设 置 外 侧 分 隔 带 ( 机 非 分 隔 带 ) 时, 单 侧 辅 路 为 两 幅 路 型 式, 则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为 六 幅 路 型 式 ; 当 辅 路 不 设 置 机 非 分 隔 带 时, 单 侧 辅 路 为 单 幅 路 型 式, 则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为 四 幅 路 型 式 综 合 考 虑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隔 离 大 乔 木 种 植 ( 生 态 环 境 与 景 观 ) 公 交 车 站 的 设 置 需 求 等 因 素, 规 定 宜 优 先 选 择 六 幅 路, 空 间 条 件 困 难 的 可 选 择 四 幅 路 型 式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快 速 路 是 城 市 道 路 中 的 最 高 级 别 交 通 干 道 与 其 他 等 级 城 市 道 路 相 比, 快 速 路 在 交 通 服 务 能 力 抗 灾 设 防 标 准 等 方 面 均 具 备 最 好 条 件 城 市 防 灾 减 灾 规 划 中, 快 速 路 往 往 成 为 应 急 救 援 和 疏 散 通 道 的 首 选 关 于 快 速 路 应 急 车 道, 其 重 要 性 已 经 越 来 越 显 现 出 来 北 京 曾 经 发 生 过 因 应 急 车 道 不 连 续 或 局 部 被 占 用 而 影 响 紧 急 车 辆 救 援, 从 而 造 成 了 更 大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应 急 车 道 虽 然 利 用 率 没 有 其 他 机 动 车 道 高, 却 是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一 道 坚 实 保 障 安 全 第 一, 生 命 至 上, 应 急 通 道 的 作 用 不 仅 不 应 被 忽 视, 反 而 应 被 重 视 基 于 上 述 考 虑, 本 条 规 定 快 速 路 不 仅 应 设 置 应 急 车 道, 而 且 应 急 车 道 应 是 连 续 的 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如 果 快 速 路 存 在 红 线 不 足 等 问 题, 也 不 得 中 断 应 急 车 道 或 压 缩 应 急 车 道 宽 度, 可 以 采 取 适 当 压 缩 其 他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和 宽 度 等 做 法 4.8.4~4.8.6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14
55 行 了 改 进 某 条 道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选 择 不 同 的 横 断 面 型 式, 对 于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能 力 来 说 没 有 太 大 区 别, 但 对 于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性 却 有 较 大 影 响 首 先,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给 人 精 神 上 的 愉 悦 ; 第 二, 乔 木 的 树 荫 可 以 减 少 道 路 路 面 的 热 岛 效 应 ; 第 三, 乔 木 具 有 更 强 的 碳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吸 收 能 力 ; 第 四, 隔 音 降 噪 ; 第 五,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能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关 系, 降 低 空 旷 感, 提 升 道 路 景 观 ; 第 六, 夏 天 提 供 树 荫, 使 人 免 受 暴 晒 ( 中 国 人 喜 欢 树 荫 ); 第 七, 降 解 尘 土 因 此, 道 路 绿 化 应 尽 可 能 优 先 种 植 树 冠 较 大 的 大 乔 木 ( 种 植 大 乔 木 的 理 由 详 见 第 条 的 说 明 ) 因 此,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选 择, 除 了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以 外, 更 应 考 虑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功 能 和 人 的 需 求 因 此 本 规 范 规 定,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在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容 许 的 情 况 下, 应 该 优 先 选 择 能 够 种 植 更 多 列 大 乔 木 的 横 断 面 算 上 行 道 树, 四 幅 路 三 幅 路 两 幅 路 单 幅 路 分 别 可 以 种 植 五 四 三 二 列 大 乔 木 有 条 件 的 应 尽 可 能 选 择 能 种 更 多 大 树 的 横 断 面 另 外, 公 交 线 路 大 多 设 置 在 主 次 干 路 上, 选 择 四 幅 路 三 幅 路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上 可 以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避 免 公 交 车 进 出 站 影 响 非 机 动 车 正 常 行 驶 1 主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能 够 满 足 四 幅 路 的 空 间 需 求, 红 线 宽 度 不 足 的 可 选 择 三 幅 路 2 次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较 主 干 路 窄, 不 具 备 设 置 四 幅 路 的 条 件, 因 此 推 荐 三 幅 路, 宽 度 不 足 的 可 选 择 两 幅 路, 不 宜 选 择 单 幅 路 3 支 路 可 根 据 红 线 宽 窄 选 择 横 断 面 红 线 较 宽 的 (25m 以 上 ) 宜 选 择 三 幅 路, 较 窄 的 (25m 以 下 ) 可 选 择 两 辅 路 单 幅 路 北 京 的 支 路 大 多 采 用 单 幅 路,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一 般 停 满 了 小 汽 车,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路 权 往 往 容 易 被 机 动 车 侵 占 一 些 支 路 甚 至 单 侧 停 两 列 车, 或 者 斜 向 停 放, 自 行 车 交 通 路 权 完 全 被 剥 夺, 失 去 安 全 保 障 路 权 是 最 高 级 需 求, 应 优 先 得 到 保 障 显 然, 单 幅 路 难 以 阻 断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特 别 是 老 旧 居 住 区 周 边 的 道 路 15
56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二 条 太 平 路 岭 南 路 自 行 车 道 被 完 全 侵 占 对 于 以 上 问 题, 应 该 分 区 域 分 阶 段 多 方 应 对 对 于 路 外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的 地 区, 近 期 可 利 用 支 路 解 决 部 分 居 民 合 理 停 车 需 求 为 确 保 自 行 车 交 通 不 受 机 动 车 停 车 干 扰, 城 市 支 路 宜 采 用 下 图 所 示 的 三 幅 路 型 式, 既 方 便 停 车, 又 可 以 保 证 自 行 车 交 通 路 权, 还 有 利 于 建 立 良 好 交 通 秩 序 和 营 造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上 还 可 以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空 间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非 机 动 车 路 权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公 交 设 站 机 动 车 停 车 四 者 相 得 益 彰 下 图 是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四 条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三 幅 路 型 式, 降 低 了 外 侧 分 隔 带 的 高 度 方 便 车 辆 进 出 远 期 待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完 善 后, 可 取 消 或 减 少 停 车, 恢 复 道 路 绿 化 从 实 际 效 果 来 看,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和 交 通 秩 序 均 较 好, 这 种 横 断 面 型 式 非 常 适 用 于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的 地 区, 如 老 旧 居 住 区 的 道 路 16
57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四 条 三 幅 路 横 断 面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示 意 图 17
58 4.8.7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的 道 路 规 划 设 计 实 践 中, 存 在 一 些 含 有 景 观 功 能 的 滨 水 道 路, 应 该 结 合 景 观 环 境 亲 水 需 求 等 因 素 选 择 横 断 面 型 式, 提 升 道 路 景 观, 满 足 人 的 亲 水 需 求 4.9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是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北 京 市 有 11 个 新 城, 在 发 展 阶 段 道 路 交 通 需 求 上 存 在 差 异, 可 采 取 不 同 策 略 对 于 中 心 城, 由 于 大 部 分 地 区 已 开 发 成 熟, 同 时 城 市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如 果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会 对 交 通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应 该 一 次 建 成 对 于 新 城, 道 路 现 状 流 量 与 远 期 规 划 差 别 较 大, 如 果 道 路 一 次 性 实 现 规 划, 很 可 能 造 成 道 路 资 源 和 资 金 的 浪 费 因 此, 新 城 道 路 建 设 可 视 情 况 考 虑 分 期 实 施 的 做 法, 近 期 建 设 应 为 远 期 规 划 预 留 建 设 条 件, 使 近 期 工 程 成 为 远 期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4.10 道 路 改 扩 建 新 增 条 款 当 道 路 出 现 机 动 车 交 通 拥 堵 时, 为 提 高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能 力, 经 常 采 取 缩 减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人 行 道 宽 度 取 消 道 路 绿 化 的 做 法, 对 于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不 符 合 以 人 为 本 的 精 神 因 此, 本 规 范 明 确 规 定 道 路 改 扩 建 在 改 善 机 动 车 通 行 条 件 的 同 时, 还 应 改 善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条 件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环 境 新 增 条 款 道 路 改 扩 建 一 般 是 指 道 路 路 面 加 宽 道 路 提 级 道 路 局 部 改 线 等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尽 量 减 少 对 道 路 周 围 现 状 建 筑 环 境 及 各 种 设 施 的 影 响, 节 约 道 路 建 设 资 金, 保 护 环 境 应 综 合 考 虑 现 状 树 木 伐 移 道 路 路 面 及 地 下 管 线 利 用 建 筑 拆 迁 等, 应 在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保 护 和 避 让 有 价 值 的 现 状 路 树 及 古 树 文 物, 尽 量 利 用 现 状 路 面 和 现 有 行 道 树 18
59 5 步 行 交 通 5.2 人 行 道 新 增 条 款 为 保 证 人 行 道 的 连 续 性 和 行 人 的 交 通 安 全, 规 定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不 得 中 断 一 般 来 说, 城 市 道 路 都 会 有 步 行 需 求, 不 仅 包 括 普 通 市 民, 还 包 括 对 道 路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等 进 行 维 护 的 人 员 ; 不 仅 包 括 进 出 道 路 两 侧 地 块 的 人 员, 也 包 括 通 过 的 人 员 即 使 现 在 没 有 需 求, 将 来 道 路 两 侧 用 地 性 质 会 发 生 变 化 也 可 能 产 生 需 求 因 此, 如 果 现 在 不 设 置 人 行 道, 一 旦 将 来 需 要 时 再 设 置 将 十 分 困 难 改 进 条 款 强 调 人 行 道 应 高 出 车 行 道, 主 要 有 四 个 目 的, 一 是 为 了 防 止 机 动 车 侵 入 人 行 道, 二 是 强 化 人 行 道 与 车 行 道 的 界 线, 确 保 行 人 特 别 是 幼 童 不 误 入 车 行 道, 三 是 为 了 在 雨 天 排 水 顺 畅, 避 免 像 车 行 道 那 样 容 易 积 水, 如 果 积 水 会 造 成 行 人 行 走 不 便 ( 鞋 的 防 水 性 远 远 低 于 汽 车 轮 胎 ), 正 是 由 于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高 于 车 行 道, 才 使 得 绝 大 多 数 人 行 道 雨 天 没 有 积 水 四 是 防 止 融 雪 剂 危 害 行 道 树 的 生 命 新 增 条 款 和 道 路 一 样, 路 侧 带 空 间 也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和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规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私 自 占 用 人 行 道 是 行 人 行 走 的 空 间, 应 为 行 人 提 供 安 全 畅 通 和 舒 适 的 行 走 条 件 现 状 一 部 分 人 行 道 被 一 些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占 用 的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的 物 体 路 侧 带 被 沿 道 单 位 私 自 占 用 19
60 人 行 道 上 的 附 属 设 施 改 进 条 款 ( 没 有 违 反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的 规 定 )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普 遍 不 足, 然 而 近 十 年 来 的 新 建 道 路 不 论 空 间 条 件, 树 池 一 律 远 离 路 缘 石, 占 据 了 宝 贵 步 行 空 间, 使 得 步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为 确 保 人 行 道 宽 度, 特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邻 路 缘 石 设 置, 当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树 池 应 作 平 整 化 处 理 行 道 树 树 池 位 置 不 当,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紧 邻 路 缘 石 设 置, 位 置 得 当 20
61 妨 碍 行 走 的 树 池 篦 子 不 妨 碍 行 走 的 透 水 的 树 池 篦 子 改 进 条 款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上 设 置 的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采 用 大 面 积 广 告 牌 的 型 式, 其 立 柱 普 遍 占 用 了 部 分 人 行 道 空 间 一 些 本 来 宽 度 就 不 足 的 人 行 道 因 设 置 了 候 车 亭, 通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阻 碍 行 人 正 常 通 行, 一 些 行 人 不 得 不 借 道 车 行 道, 极 不 安 全 当 道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与 企 业 的 广 告 收 益 相 比, 行 人 的 路 权 应 该 优 先 得 到 保 障,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足 的, 公 交 候 车 亭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型 式, 其 立 柱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确 保 人 行 道 的 基 本 通 行 功 能 日 本 的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普 遍 采 用 不 占 用 人 行 道 的 型 式,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21
62 北 京 不 好 的 案 例 日 本 京 都 好 的 案 例 牛 街 车 站 改 善 前 后 效 果 图 22
63 5.2.7 改 进 条 款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上 设 置 的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出 入 口, 普 遍 占 用 了 部 分 人 行 道 空 间, 导 致 步 行 交 通 空 间 不 足, 给 行 人 通 行 造 成 不 便 为 确 保 人 行 道 的 基 本 通 行 功 能, 规 定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等 设 施 的 出 入 口 应 避 免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应 相 应 加 宽 新 增 条 款 阻 车 桩 是 有 效 阻 止 机 动 车 违 法 占 用 人 行 道 停 车 保 障 行 人 路 权 的 工 程 手 段, 同 时, 可 以 节 省 大 量 管 理 成 本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还 应 加 强 日 常 巡 视, 及 时 增 补 阻 车 桩 交 叉 口 进 出 口 处 的 人 行 道 桩 沿 路 缘 石 内 侧 设 置 人 行 道 桩 新 增 条 款 阻 车 桩 如 果 距 离 盲 道 过 近, 容 易 伤 及 盲 人 的 腿 部 改 进 条 款 对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进 行 了 改 进 为 行 人 提 供 安 全 舒 适 的 行 走 条 件, 人 行 道 铺 装 应 平 整 防 滑 耐 磨 坚 固 北 京 是 严 重 缺 水 地 区, 雨 洪 利 用 尤 为 重 要, 人 行 道 的 铺 装 还 应 透 水 城 市 道 路 路 面 的 主 基 调 是 灰 色, 比 较 沉 着, 不 浮 躁, 人 行 道 铺 装 采 用 灰 色 较 为 协 调 灰 色 的 人 行 道 与 中 黄 色 的 盲 道 反 差 较 强, 有 利 于 弱 视 者 识 别, 受 到 弱 视 者 的 欢 迎 灰 色 比 较 耐 脏, 适 合 于 降 尘 较 为 严 重 的 北 京 此 外, 人 行 道 铺 装 颜 色 适 宜 作 为 道 路 空 间 的 底 色, 衬 托 蓝 天 绿 植 建 筑 附 属 设 施 等 其 他 物 体, 而 不 宜 喧 宾 夺 主 灰 色 大 气 沉 稳, 又 是 北 京 的 市 色, 彰 显 北 京 深 厚 的 文 化 底 蕴 从 北 京 的 实 践 看, 灰 色 调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较 为 适 合 北 京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铺 装 颜 色 宜 以 灰 色 为 主, 宜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23
64 不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北 京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东 京 24
65 改 进 条 款, 比 国 标 更 严 格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只 规 定 城 市 少 数 区 域 的 道 路 应 设 置 盲 道 为 此, 北 京 市 残 联 针 对 视 觉 障 碍 者 进 行 了 意 愿 调 查, 共 抽 样 调 查 了 2600 名 视 觉 障 碍 者 调 查 结 果 显 示,63%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出 行 时 利 用 盲 道 84%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要 求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反 对 将 行 进 盲 道 取 消 视 觉 障 碍 者 与 视 觉 健 全 人 相 比 属 于 少 数, 但 包 容 厚 德 是 北 京 精 神, 而 包 容 就 意 味 着 多 数 要 照 顾 少 数 对 于 是 否 设 置 盲 道 这 个 问 题, 应 该 尊 重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意 愿, 因 为 绝 大 多 数 视 觉 健 全 人 是 不 能 完 全 体 会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难 处 苦 衷 与 需 求 的 只 有 视 觉 障 碍 者 自 身 明 确 表 示 不 需 要 盲 道 的 时 候, 才 能 取 消 盲 道, 否 则, 在 大 多 数 视 觉 障 碍 者 表 示 需 要 盲 道 的 情 况 下, 就 应 该 坚 决 设 置 盲 道 根 据 调 查, 盲 道 设 置 与 否, 并 不 增 加 建 设 和 维 护 费 用 欧 美 国 家 的 一 些 城 市 之 所 以 不 强 调 盲 道 的 设 置, 是 因 为 他 们 建 立 了 针 对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高 水 平 福 利 制 度, 能 够 根 据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需 求 提 供 优 质 廉 价 的 特 殊 交 通 服 务, 包 括 配 备 导 盲 犬 而 北 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难 以 向 广 大 视 觉 障 碍 者 提 供 特 殊 交 通 服 务, 当 前 廉 价 的 盲 道 系 统 更 加 适 合 目 前 北 京 市 的 发 展 水 平 从 法 理 上 说, 地 方 标 准 可 以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因 此, 本 规 范 规 定 :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应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了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2 新 增 条 款 3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了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北 京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反 映 绝 大 多 数 沿 道 公 共 设 施 的 盲 道 系 统 与 道 路 盲 道 不 衔 接, 使 用 中 极 不 方 便, 而 这 个 问 题 恰 恰 被 忽 视, 需 要 在 本 规 范 进 行 强 调 4 改 进 条 款 根 据 北 京 的 调 查, 视 觉 障 碍 者 要 求 盲 道 的 颜 色 应 与 周 围 颜 色 形 成 强 烈 对 比, 认 为 灰 色 人 行 道 配 上 中 黄 色 的 盲 道 效 果 比 较 好, 因 此 本 规 范 引 用 了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用 应 取 代 了 宜 增 加 了 强 制 性 5 改 进 条 款 一 些 正 常 行 人 特 别 是 老 年 人 反 映 部 分 较 窄 的 人 行 道 铺 设 了 过 宽 的 盲 道, 以 致 不 得 不 走 盲 道 而 感 不 舒 适 为 此 规 定 当 人 行 道 较 窄 时, 应 采 用 较 窄 的 盲 25
66 道, 即 采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所 规 定 的 低 限 值 25cm, 兼 顾 盲 人 和 正 常 人 使 用 6 新 增 条 款 一 些 行 进 盲 道 的 凸 起 部 分 呈 圆 弧 状, 对 于 脚 底 的 刺 激 过 于 强 烈, 舒 适 度 差,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盲 道 触 感 条 规 格 行 进 盲 道 感 触 条 尺 寸 (mm) 提 示 盲 道 感 触 点 尺 寸 (mm) 面 宽 25 表 面 直 径 25 底 宽 35 底 面 直 径 35 高 度 4 圆 点 高 度 4 中 心 距 62~75 圆 点 中 心 距 50 盲 道 方 砖 标 准 尺 寸 5.3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传 统 的 立 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基 本 上 没 有 电 梯 和 电 动 扶 梯, 如 同 一 堵 墙 给 残 疾 人 出 行 带 来 极 大 不 便, 特 别 是 坐 轮 椅 的 残 疾 人 根 本 无 法 依 靠 自 己 的 能 力 过 街, 26
67 就 是 靠 别 人 推 行 也 要 求 推 行 者 要 有 健 壮 的 体 魄 包 容 与 厚 德 是 北 京 精 神, 北 京 应 该 更 加 关 爱 残 疾 人, 制 定 更 高 的 无 障 碍 标 准 北 京 的 调 查 显 示, 绝 大 多 数 行 人 喜 欢 人 行 横 道 而 不 是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如 果 行 人 过 街 只 能 利 用 传 统 的 立 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那 么 24% 的 行 人 会 放 弃 过 街,39% 的 行 人 会 减 少 过 街 次 数 ( 老 年 人 中 为 48%) 可 以 看 出, 传 统 的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会 增 加 行 人 过 街 的 阻 力, 阻 碍 道 路 两 侧 的 人 员 来 往, 从 而 影 响 道 路 两 侧 的 经 济 活 力 和 人 气, 降 低 道 路 两 侧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同 时,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需 要 大 量 建 设 和 维 护 资 金, 天 桥 落 脚 和 地 道 进 出 口 往 往 占 用 有 限 的 人 行 道 空 间 另 外, 居 民 保 护 隐 私 的 意 识 日 益 增 长, 沿 道 居 民 反 对 建 设 人 行 天 桥 的 呼 声 越 来 越 大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明 确 规 定 实 行 步 行 者 优 先, 过 街 设 施 以 平 面 过 街 形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充 分 体 现 了 以 人 为 本 的 理 念 对 于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主 路 铁 路 必 须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确 保 机 动 车 连 续 行 驶 其 它 城 市 道 路 采 用 灯 控 人 行 横 道 的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2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条 款 3 新 增 条 款 在 一 些 行 人 集 中 的 大 型 商 业 区 中 央 商 务 区 大 型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等 地 区 道 路, 可 建 设 连 续 的 与 周 边 公 共 建 筑 相 连 的 地 下 街 或 行 人 空 中 连 廊 4 改 进 条 款 城 市 道 路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选 择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时, 应 同 时 设 置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一 方 面 确 保 残 疾 人 等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过 街 权 利, 另 一 方 面 提 高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的 建 设 门 槛, 避 免 规 划 的 随 意 性, 确 保 本 条 第 1 款 中 阐 述 的 平 面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的 原 则 得 到 贯 彻 快 速 路 应 该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但 存 在 近 期 建 设 和 管 理 资 金 不 足 的 问 题, 所 以 规 定 不 能 同 步 建 设 的 应 预 留 位 置 对 于 现 状 大 量 未 设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的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或 逐 步 加 装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或 逐 步 拆 除 改 为 平 面 过 街 型 式 5 新 增 条 款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辅 路 主 要 起 集 散 作 用, 道 路 功 能 等 同 于 次 干 路 或 支 路, 因 此, 27
68 辅 路 的 过 街 设 施 应 采 用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以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北 京 目 前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主 路 上 设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管 理 者 用 栏 杆 将 主 路 上 的 公 交 车 站 封 闭, 迫 使 不 过 主 路 而 只 过 辅 路 的 乘 客 也 不 得 不 走 人 行 天 桥, 给 广 大 乘 客 特 别 是 残 疾 人 造 成 不 便, 不 符 合 以 人 为 本 的 精 神 因 此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设 置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在 同 侧 辅 路 上 应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并 配 备 信 号 灯 或 者 机 动 车 让 行 标 志, 提 高 乘 客 过 辅 路 的 方 便 性, 真 正 做 到 该 行 人 方 便 的 地 方 就 让 行 人 方 便, 而 不 应 处 处 照 顾 机 动 车 西 二 环 主 路 公 交 车 站 6 新 增 条 款 步 行 空 间 不 足 的, 就 不 应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方 式, 而 应 采 用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因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而 造 成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足, 经 拓 宽 后 仍 然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规 定 的, 不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改 进 条 款 对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改 进, 加 大 了 次 干 路 过 街 设 施 的 密 度, 同 时 强 调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等 服 务 业 集 中 的 路 段 应 根 据 需 要 加 密 新 增 条 款 针 对 以 往 一 些 过 街 设 施 与 周 边 建 筑 缺 乏 联 系 的 问 题, 强 调 过 街 设 施 应 与 公 交 场 站 公 交 车 站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行 人 流 量 较 大 地 点 顺 畅 衔 接, 以 最 大 程 度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当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为 加 28
69 强 学 生 病 人 老 人 等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交 通 安 全, 特 设 置 本 条 款, 以 示 强 调 引 用 条 款 本 条 款 引 用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规 定 北 京 市 大 多 数 道 路 目 前 不 符 合 此 项 标 准, 有 必 要 予 以 强 调 29
70 6 自 行 车 交 通 6.2 非 机 动 车 道 新 增 条 款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设 置 在 两 侧 辅 路 的 外 侧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特 别 是 城 市 干 道 两 侧 用 地 往 往 聚 集 着 大 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城 市 交 通 是 为 土 地 使 用 服 务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是 城 市 交 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使 非 机 动 车 道 与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直 接 连 接, 才 能 更 好 地 为 土 地 使 用 服 务, 才 能 方 便 市 民 生 活 否 则 就 剥 夺 了 出 入 沿 道 用 地 的 人 使 用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权 利 关 于 骑 自 行 车 的 目 的, 北 京 的 调 查 显 示, 选 择 沿 途 购 物 方 便 的 占 骑 车 人 总 数 的 41% 选 择 接 送 小 孩 方 便 的 占 14% 这 说 明 自 行 车 交 通 与 土 地 使 用 有 着 密 切 关 系, 沿 道 路 旁 边 的 商 店 银 行 等 各 种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与 自 行 车 交 通 十 分 密 切, 许 多 人 骑 自 行 车 也 是 为 了 上 下 班 沿 途 购 物 办 事 接 送 孩 子 方 便 可 见, 自 行 车 不 仅 仅 只 是 一 种 准 时 性 高 的 交 通 工 具, 它 已 经 成 为 他 们 日 常 生 活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这 种 生 活 方 式 是 一 种 可 持 续 的 健 康 的 值 得 提 倡 的 生 活 方 式 北 京 已 经 出 现 将 自 行 车 交 通 与 土 地 使 用 分 离 的 例 子, 如 西 外 大 街 就 取 消 了 道 路 北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使 得 自 行 车 无 法 进 入 沿 途 大 量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一 方 面 妨 碍 了 市 民 生 活, 另 一 方 面 迫 使 一 部 分 自 行 车 强 行 进 入 机 动 车 道, 增 加 了 交 通 安 全 隐 患, 还 降 低 了 机 动 车 通 行 能 力 西 外 大 街 沿 线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需 求 30
71 骑 车 人 冒 险 经 机 动 车 道 进 入 西 外 大 街 新 增 条 款 建 设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必 须 考 虑 建 设 条 件 和 与 周 边 土 地 使 用 的 关 系 对 于 建 成 区, 另 辟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一 是 有 较 大 难 度, 二 是 即 使 建 成 了 也 会 由 于 不 与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直 接 连 接 而 利 用 率 不 高, 三 是 如 果 将 某 条 胡 同 变 成 自 行 车 专 用 路, 大 量 的 过 境 自 行 车 交 通 将 会 对 胡 同 居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而 且 胡 同 里 大 量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本 身 就 已 经 阻 碍 了 交 通 的 通 畅, 不 具 备 接 纳 过 境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因 此, 提 出 建 设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一 是 要 有 条 件, 二 是 要 根 据 交 通 需 求 道 路 状 况 沿 途 土 地 使 用 等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比 如 郊 野 公 园, 就 有 条 件 建 设 一 些 自 行 车 环 行 专 用 道, 供 旅 游 休 闲 健 身 之 用, 同 时 还 可 吸 引 更 多 的 游 人 新 增 条 款 现 有 标 准 没 有 指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位 置, 易 引 起 交 通 习 惯 和 交 通 秩 序 的 混 乱, 不 利 于 交 通 安 全 目 前 北 京 市 绝 大 多 数 城 市 道 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都 置 于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人 行 道 内 侧, 行 人 骑 车 人 驾 驶 员 都 习 惯 了 这 种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如 果 个 别 道 路 改 变 了 这 种 方 式, 行 人 骑 车 人 驾 驶 员 三 方 都 会 感 觉 出 乎 预 料, 极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另 外, 也 会 增 加 交 通 组 织 管 理 的 难 度 新 增 条 款 现 有 标 准 没 有 指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位 置, 极 易 引 起 混 乱, 不 利 于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安 全 国 内 一 些 城 市 将 非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北 京 市 极 少 部 分 道 路 也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试 验 这 种 方 式 存 在 种 种 弊 端, 第 一, 违 法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 十 ) 规 定 : 自 行 车 电 动 自 31
72 行 车 三 轮 车 不 得 在 人 行 道 和 人 行 横 道 上 骑 行, 如 果 允 许 共 板 共 用, 将 违 反 两 个 物 体 不 能 同 时 占 有 同 一 空 间 的 法 理, 出 现 交 通 事 故 将 无 法 判 别 责 任 第 二, 违 反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违 反 两 种 速 度 完 全 不 同 的 交 通 方 式 应 分 道 行 驶 的 城 市 交 通 工 程 学 基 本 要 求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是 两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交 通 方 式, 自 行 车 交 通 无 论 在 体 量 和 质 量, 还 是 在 速 度 上 都 远 大 于 步 行 者 二 者 又 都 没 有 安 全 防 护, 特 别 是 步 行 者, 相 对 于 自 行 车 来 说 属 于 弱 者 虽 然 法 定 自 行 车 ( 含 电 动 自 行 车 ) 速 度 只 有 20 km/h, 但 却 是 步 行 速 度 的 4 倍 若 将 这 两 种 系 统 归 结 为 一 个 系 统, 极 不 符 合 交 通 安 全 基 本 要 求 和 交 通 技 术 要 求, 会 带 来 极 大 的 交 通 安 全 问 题, 在 中 国 个 别 城 市 已 经 造 成 秩 序 混 乱, 行 进 不 畅, 特 别 是 电 动 自 行 车 对 行 人 安 全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人 员 伤 亡 数 逐 年 攀 升 第 三, 导 致 交 通 秩 序 混 乱, 人 车 双 方 都 失 去 安 全 感 共 板 设 置 方 式 往 往 在 路 面 中 间 画 一 条 线, 或 铺 装 不 同 材 质 路 面 进 行 区 分, 但 当 前 我 国 公 民 守 法 意 识 薄 弱, 往 往 不 遵 守 划 线 指 引 而 任 意 穿 行 对 于 行 人 来 说 时 时 刻 刻 面 临 被 非 机 动 车 刮 蹭 和 撞 伤 的 危 险, 特 别 是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数 量 逐 年 上 升, 这 种 危 险 与 日 俱 增 同 时, 对 于 非 机 动 车 来 说, 由 于 行 人 随 意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无 法 按 照 正 常 速 度 骑 行,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会 借 用 机 动 车 道 行 驶 而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险 在 道 路 交 叉 口 处, 自 行 车 与 等 候 信 号 的 行 人 之 间, 行 人 与 等 候 信 号 的 自 行 车 之 间 的 交 叉 与 干 扰, 以 及 过 街 行 人 与 直 行 自 行 车 的 冲 突 都 无 法 避 免, 且 会 随 着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的 增 大 而 加 重 北 京 市 行 人 意 愿 调 查 显 示 98% 的 行 人 反 对 自 行 车 在 人 行 道 骑 行 第 四, 降 低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速 度 由 于 行 人 的 干 扰, 以 及 直 行 非 机 动 车 在 交 叉 口 处 需 绕 行, 使 得 非 机 动 车 的 行 驶 速 度 下 降 第 五, 左 转 空 间 不 足 非 机 动 车 左 转 等 候 空 间 不 足, 阻 碍 其 他 交 通 正 常 通 行 第 六, 非 机 动 车 道 颠 簸 不 平, 骑 行 困 难, 损 害 健 康 沿 道 地 块 进 出 口 较 多, 造 成 非 机 动 车 道 需 频 繁 上 下 坡, 再 加 上 由 于 路 基 与 路 面 质 量 规 格 较 低, 行 道 树 的 树 根 容 易 将 路 面 隆 起, 不 仅 增 加 骑 行 困 难, 特 别 是 女 性 老 年 人 和 体 弱 的 人, 长 期 颠 簸 还 会 引 起 骑 车 人 手 腕 疼 痛 实 际 上 非 机 动 车 对 于 路 面 的 平 整 要 求 超 过 机 动 车, 许 多 骑 车 人 为 避 免 颠 簸, 遇 到 井 盖 和 路 上 的 小 坑 都 要 绕 行 就 可 以 说 明 这 一 点 因 此, 特 别 规 定 :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按 车 行 道 设 计, 不 应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路 面 高 度 应 低 于 人 行 道 与 机 动 车 道 保 持 一 致 为 防 止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二 者 之 间 相 互 干 扰, 有 专 家 提 出 在 二 者 之 间 增 设 物 理 隔 离 设 施 ( 比 如 绿 篱 ) 这 实 际 等 同 于 三 幅 路 型 式 的 道 路, 也 就 没 有 必 要 抬 高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32
73 来 访 北 京 的 西 方 国 家 的 专 家 学 者, 没 有 一 个 人 建 议 我 们 将 自 行 车 和 行 人 置 于 同 一 平 面 的 方 法, 与 此 相 反, 所 有 专 家 ( 包 括 日 本 专 家 ) 都 让 我 们 千 万 不 要 采 用 人 车 共 板 方 式, 而 应 该 保 持 北 京 现 有 模 式, 保 留 自 行 车 独 立 的 路 权,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现 有 问 题 点 加 以 改 进 他 们 有 个 共 同 的 教 训, 就 是 一 旦 取 消 了 自 行 车 独 立 的 路 权, 再 想 恢 复, 困 难 极 大 保 证 北 京 市 自 行 车 交 通 现 有 路 权 不 是 小 问 题 而 是 重 大 战 略 问 题 2012 年 9 月,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规 定 自 行 车 道 原 则 上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与 步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北 京 传 统 的 布 局 方 式 人 车 共 板 的 布 局 方 式 参 考 : (1) 日 本 的 弯 路 日 本 是 将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置 于 同 一 平 面 的 发 源 地, 尽 管 日 本 国 民 普 遍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基 本 能 做 到 各 行 其 道, 但 近 年 来 因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行 人 没 有 安 全 感 等 原 因, 反 对 自 行 车 可 以 在 人 行 道 骑 行 的 政 策, 要 求 自 行 车 离 开 人 行 道 的 呼 声 日 益 高 涨 重 新 开 始 提 倡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日 本 政 府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公 布 了 道 路 交 通 法 部 分 修 改 法 律, 并 于 2008 年 6 月 开 始 实 施 该 法 对 相 关 内 容 主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修 改 : 1 自 行 车 属 于 车 辆, 原 则 上 在 车 行 道 内 通 行, 在 人 行 道 通 行 属 于 例 外 ( 儿 童 幼 儿 7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等 可 以 ) 自 行 车 在 车 行 道 上 需 靠 近 左 侧 通 行 ( 日 本 是 左 行 ) 违 反 者 可 处 以 3 个 月 以 下 徒 刑 和 5 万 日 元 以 下 罚 款 2 因 安 全 原 因, 自 行 车 不 得 不 在 人 行 道 上 通 行 的, 应 降 低 速 度, 不 得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为 了 确 保 行 人 的 安 全, 警 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下 令 禁 止 自 行 车 在 人 行 道 33
74 上 通 行 该 修 正 法 案 在 日 本 具 有 划 时 代 的 意 义, 因 为 长 期 以 来, 自 行 车 通 行 空 间 没 有 明 确, 在 人 行 道 上 通 行 只 是 临 时 措 施, 该 修 正 法 案 明 确 了 自 行 车 作 为 车 辆 的 性 质, 明 确 了 自 行 车 应 该 在 车 行 道 通 行, 也 为 今 后 道 路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道 路 的 改 善 指 明 了 方 向 与 此 同 时, 国 土 交 通 省 指 定 了 98 个 地 区 作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环 境 改 善 的 试 点, 会 同 专 家 学 者 和 相 关 机 构 正 在 加 紧 研 究 和 实 施 工 作, 使 这 些 试 点 成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环 境 的 模 范, 今 后 在 全 国 范 围 推 广, 应 对 广 大 民 众 的 要 求 日 本 道 路 交 通 法 修 正 法 案 的 宣 传 材 料 ( 来 自 日 本 政 府 网 站 ) (2) 我 国 的 失 败 案 例 加 州 大 学 的 Elizabeth Deakin 教 授 经 过 对 我 国 某 城 市 交 通 状 况 的 实 地 考 察, 对 将 非 机 动 车 道 移 至 人 行 道 平 面 的 做 法 提 出 了 不 同 看 法, 理 由 主 要 是 交 通 秩 序 混 乱 行 人 的 交 通 安 全 没 有 保 障, 自 行 车 受 行 人 的 干 扰 也 较 为 严 重 这 种 方 式 对 应 着 高 昂 的 管 理 成 本 国 内 某 城 市 道 路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同 一 平 面, 交 叉 口 处 人 车 混 杂 状 况 ( 来 自 Elizabeth Deakin) 34
75 受 到 日 本 的 影 响, 北 京 在 某 中 心 公 园 周 边 道 路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试 验, 如 下 图 所 示, 实 地 考 察 时 可 以 看 到 行 人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上 自 由 行 走, 前 述 种 种 固 有 的 缺 点 开 始 暴 露 公 园 西 侧 道 路, 人 行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处 在 同 一 个 平 面, 各 行 其 道 是 难 以 实 现 的 新 增 条 款 近 年 来, 用 于 旅 游 健 身 和 休 闲 的 绿 道 不 断 增 多, 这 种 道 路 往 往 采 用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混 行 型 式, 没 有 安 全 感, 当 交 通 量 增 长 到 一 定 水 平 时, 极 易 引 起 交 通 事 故 因 此 规 定 : 人 行 道 宜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分 离 设 置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牛 街 等 个 别 交 叉 口, 为 消 除 直 行 自 行 车 对 右 转 机 动 车 的 阻 碍, 在 临 近 交 叉 口 段 将 二 者 交 换 了 位 置 这 种 方 式 并 没 有 消 除 二 者 之 间 的 冲 突, 只 是 将 原 本 在 交 叉 口 处 的 冲 突 点 转 移 到 了 路 段 正 是 这 一 转 移, 导 致 自 行 车 行 驶 的 安 全 性 大 大 降 低 牛 街 西 进 口 : 将 直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交 换 了 位 置 调 查 显 示, 这 种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存 在 以 下 缺 点 : 35
76 1 交 通 法 规 没 有 规 定 在 这 样 的 机 非 交 织 中 谁 优 先, 若 发 生 事 故 没 有 明 晰 的 处 罚 依 据 2 车 速 与 交 通 事 故 成 正 比, 在 路 段 上 机 非 双 方 车 速 都 比 在 交 叉 口 快, 更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与 机 动 车 相 比 自 行 车 明 显 处 于 弱 势 3 交 通 高 峰 期 无 论 是 驾 驶 员 还 是 骑 车 人 操 控 难 度 都 很 大, 难 以 顺 利 交 织 特 别 是 自 行 车, 完 全 仰 仗 自 己 的 反 应 速 度 和 骑 车 技 巧, 多 数 骑 车 人 都 本 能 地 向 旁 边 避 让 机 非 交 织 难 度 和 危 险 程 度 示 意 4 北 京 绝 大 多 数 交 叉 口 都 是 非 机 动 车 道 在 外 侧, 驾 驶 员 习 惯 了 从 主 路 出 来 就 是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因 此 机 动 车 在 出 主 路 时 往 往 车 速 较 高, 遇 到 突 如 其 来 的 变 化 极 易 引 发 交 通 事 故 由 于 不 符 合 习 惯, 进 错 车 道 的 情 形 时 有 发 生 5 原 有 的 右 转 机 动 车 与 过 街 行 人 之 间 的 冲 突 仍 然 存 在, 而 且 随 着 右 转 机 动 车 速 度 的 提 高, 行 人 交 通 事 故 隐 患 更 大 此 外, 还 增 加 了 一 个 新 的 冲 突 点, 就 是 右 转 自 行 车 要 两 次 与 右 转 机 动 车 交 织 换 位 在 牛 街 交 叉 口 对 骑 车 人 的 感 受 进 行 了 调 查, 共 调 查 98 位 骑 车 人, 认 为 危 险 的 占 43%, 认 为 特 危 险 的 占 35%, 两 者 相 加 占 78% 不 危 险 22% 特 危 险 35% 危 险 43% 骑 车 人 的 意 见 示 意 图 将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置 于 车 道 最 外 侧 的 方 法, 初 衷 是 好 的, 但 在 交 通 安 全 方 面 却 36
2 术语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rural landscape ( 征 求 意 见 稿 ) CECS285 285:201 :2011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
More information《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 - 备 案 号 -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More information标准名称
ICS 03.220.01 R 0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166 2015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指 南 2015-12 - 30 发 布 2016-03 - 01 实 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More information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4-11-17.doc
ICS 备 案 号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2014 非 固 化 橡 胶 沥 青 防 水 涂 料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ubberized Asphalt non-solidify waterproof gel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4- - 发 布 2014- - 实 施 北 京 市
More information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_征求意见稿2015-10-28.doc
UG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 11/X X X X-201X 备 案 号 :J -201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与 评 价 标 准 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 - - 发 布 201 - - 实 施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标准名称
DB3502/Z 厦 门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DB 3502/Z 029.2 2015 厦 门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第 2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of Xiamen Part 2: Road
More information多层建筑单排配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5-12-03.doc
UG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 11/X X X X-201X 备 案 号 :J -201 多 层 建 筑 单 排 配 筋 混 凝 土 剪 力 墙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es of multi-story concrete shear walls with single row of steel bars
More information林绍宽
福 建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号 : DBJ/T13-187-2014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 : J 1 2 6 3 3-2 0 1 4 住 宅 区 和 住 宅 建 筑 内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和 验 收 规 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4954D0D0D2B5D6B0D2B5BCBCC4DC2020CDA8D3C3D2AAC7F32D656E642E646F63>
DB21 DB IT Skill Standards General Requirements B IT IT A 01-1 01-2 01 01-3 01-4 01-5 IT 02-1 IT 02-2 IT 02 02-3 02-4 02-5 03-1 03-2 03-3 03-4 03-5 03 03-6 04-1 04-2 04-3 04-5 04-6 04 04-7 05-1 IT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C9B3CAD0C2CCC9ABB5C0C2B7C9E8BCC6B5BCD4F2A3A8CAD4D0D0A3A93039303430312D312E646F63>
长 沙 市 绿 色 道 路 设 计 导 则 ( 试 行 ) 长 沙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 ОО 九 年 三 月 前 言 导 则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参 考 国 内 外 有 关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本 导 则 本 导 则 主 要 内 容 : 总 则 道 路 平 纵 横 设 计 路 基 路 面 设 计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CAC1CFB9DCC0EDB9E6B3CC2E646F6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11/T695-2009 备 案 号 :J11581-2010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0X-02-21 发 布 200X-04-01 实 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More information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旅 游 道 路 分 类 一 般 规 定... 2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川 九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示 例 I
ICS 03.120.10 A 00 备 案 号 :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982 2009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Tourist Roads 2009-11-20 发 布 2009-12-01 实 施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2009 7 20 20 867 2009 2009107 2 2009108 5 2009109 10 2009111 24 555 29 1 2009107 2009 2009 6000 2 200915 6000, 2008 2012 3 4 200794 2009108 5 514 9 1 10 5 10 20 10 20 15 20 1 10 2 10 20 3 20 4 1 300% 261
More information2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2.1 服 务 区 域 城 区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城 市 建 成 区, 东 至 新 老 323 线 交 汇 口, 南 至 樱 花 大 道 雄 州 公 园 西 门, 西 至 康 绿 宝 大 道 与 新 323 线 交 汇 点, 北 至 火 车 站 及 高 速
南 雄 市 城 区 环 境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垃 圾 清 运 及 垃 圾 填 埋 场 市 场 化 运 营 项 目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供 应 商 资 格 : 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提 供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01文本-A3-0730.doc
苏 州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技 术 文 件 证 书 编 号 :[ 建 ] 城 规 编 ( 甲 ) 第 (081046) 证 书 等 级 : 甲 级 苏 州 市 滨 湖 新 城 ( 吴 中 片 ) 公 交 场 站 专 项 规 划 审 定 审 核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人 员 钮 卫 东 施 进 华 张 海 军 吴 素 丽 殷 琪 慜 2012 年 8 月 目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A1D5ACCEEFD2B5B7FECEF1B1EAD7BCA3A8B1A8C5FAB8E5A3A92E646F6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标 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 号 :DB11/T 751-2010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物 业 服 务 指 导 中 心 批 准 部 门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实 施 日 期 :2010 年 10 月 1 日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 1 2 2/3 3 4 2 1 15mm 1 2 3 3 4 2 1 2 4 1 2 3 4 5 3 6 1 2 4 3 4 5 6 5 6 7 8 7 9 1 2 3 3 3 2 b h 0.168d d 3 2 h d 3 3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1 11 21 2 12 22 3 13 23 4 14 24 5 15 24
More information02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修订) - 征求意见稿.doc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轻 钢 构 架 固 模 剪 力 墙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earwall structures with lightweight-steel framework and fixed-form CECS 283 : 2016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主 编 单 位 :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设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6D3A1CBA2D0A3B6D4B8E5B6A8B8E530383231C8ABCEDEBADBBCA3A3A8CCF5CEC4BCB0CBB5C3F7A3A92E646F63>
UDC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974-201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 此 文 本 为 报 批 稿, 仅 供 宣 贯 培 训 班 参 考 使 用, 最 终 版 本 以 中 国 计 划 出
More information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4 基 本 设 施 要 求... 3 4.1 场 地... 3 4.2 建 筑 物... 4 4.3 房 屋 及 设 备 配 置... 5 4.4 标 识... 7 4.5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685 2013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与 服 务 要 求 Facilities and Service Requirements of Elderly Institutions 2013 03 01 发 布 2013 06 01 实 施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3 2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2 场 地 选 择 3.3 设 防 要 求 3.4 应 急 保 障 要 求 4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区 设 计 4.1 应 急 功 能 分 区 及 设 施 配 置 4.2 应 急 管 理 区 4.3 灾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计 规 范 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 征 求 意 见 稿 )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2 场 地 选 择 3.3 设 防 要 求 3.4 应 急 保 障 要 求 4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区 设 计 4.1 应 急 功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 E31322E32377A782E646F63>
UDC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50974-201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报 批 稿 )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2014 01 19 发 布 2014 10 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More information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1 工 程 设 计 1.1 水 量 水 质 和 水 压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J13-86 2.0.3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水 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当 按 建 筑 层 数 确 定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网 上 的 最 小 服 务 水 头 时, 一 层 为 10m, 二 层 为 12m, 二 层 以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解读当代建筑的两种方法 No.1
建 筑 设 计 基 础 上 课 教 室 : 工 训 中 心 209 210 上 课 时 间 : 2013 年 秋 第 4-17 周 主 讲 教 师 : 郭 秋 华 ( Email:13675314508@163.com) 关 于 建 筑 学 的 教 育 和 专 业 课 程 1. 建 筑 教 育 的 历 史 维 特 鲁 威 Vitruvius 建 筑 十 书 第 一 书 : 建 筑 师 的 修 养 与
More information《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_征求意见稿2013-02-27.doc
ICS 13.320 A 91 备 案 号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XXX-XXXX 公 共 交 通 安 全 防 范 技 术 要 求 第 1 部 分 : 公 共 汽 电 车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Public transport safety and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Part 1:Bus and trolley-bus safety and protection
More information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2 1. 參 賽 者 姓 名 : 方 慈 惠 2. 參 賽 者 ( 服 務 ) 單 位 : 國 立 台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3. 參 賽 者 (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埔 街 97 號 4. 聯 絡 電 話 : 06-2154626;06-2154608;0929082918 5. 設 計 理 念 簡 介 : 射 箭 運 動 列 入 國
More informationGB/T GB/T GB/T GB/T l (SAC/TC 247).
ICS 43.180 R16 GB/T 3798.1-2005 GB/T 3798-1983 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Overhaul-Part 1 Passenger vehicle 2005-03-21 2005-08-01 GB/T 3798 1 2 GB/T 3798 1 GB/T 3798
More information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沈 阳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More information3K Pa C ( ( 3. (
GB16297-1996 (GBJ473 33 1 1.1 33.1 GB191 GB781996 GB996 GB16996 GB491996 GB55493 GB761.61.7-93 GB 693.2 1. 2 GB951996 GB/T 1671996 3 3.1 1 3K Pa 3.2 1 1 3.3 1 3.4 3.5 C 3.6 1 3.7 ( 3.8 3.9 ( 3. ( 4 4.1
More information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报批稿9.20.doc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SZ-51-2006 2006 上 海 前 言 为 使 上 海 市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理 规 范 化, 由 上 海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主 编 同 济 大 学 参 编, 编 制 完 成 了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以 下 简 称 规 程 ) 本 规 程 在 广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简本.doc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038 号 山 西 柳 林 黄 河 大 桥 及 连 接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交 通 运 输 部 环 境 保 护 中 心 二 O 一 二 年 十 月 ( 一 )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 山 西 凌 志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More information2.0.4 () kV 500kV 220kV ()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DL/T50561996 (1991)12 1991 SDGJ6384( ) 500kV ( 65 100011) A 1 1.0.1 1.0.2 110500kV 1.0.3 1.0.4 GB5018793 2 2.0.1 2.0.2 2.0.3 2.0.4 () 2.0.5 2.0.6 2.0.7
More information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代替GB )
ICS03.220.20 R80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5768-1999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1994-04-05 发 布 1999-06-01 实 施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1 前 言 1 范 围 2 引 用 标 准 第 一 篇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3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1 项目来源
智 能 快 件 箱 编 制 说 明 ( 征 求 意 见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2013 年 09 月 07 日 ) 邮 政 科 学 研 究 规 划 院 国 家 邮 政 局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目 录 1. 目 的 和 意 义... 1 2. 编 制 过 程... 2 3.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3 3.1. 关 于 标 准 名 称... 3 3.2. 关 于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GF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J 265 2003 2003 1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102003 2003 2 144 JGJ 31 2003 10 1 1.0.8 4.1.11 4.2.4 5.7.4 2003 5 3 3 83 224 1. 2. 3. 4. 5. 6.
More informationGBJ137 90 R C M W T S U G D 1000 2000 2 2 1 500
GBJ137 90 R C M W T S U G D 1000 2000 2 2 1 500 S1 FAR= S2 FAR S1 S2 2.2 2.2 S3 D= 100% S2 D S2 S3 150 2 1 1.2 2 4 1 1.5 4 1 2 5% S4 FAR2= 1 FAR1 0.7 S2 FAR1 FAR2 S2 S4 1.0 1% 300 1 200 1 10% 8 8 24 0.8
More informationm 3 m m 84 m m m m m m m
2011 8 8 155 JOURNAL OF RAILWAY ENGINEERING SOCIETY Aug 2011 NO. 8 Ser. 155 1006-2106 2011 08-0096 - 06 430063 1 2 3 U231 +. 4 A Design of Underground Space of Furong Square St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民政局( )
附 件 2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检 查 表 2016 年 7 月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A 表 序 号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一 级 必 备 二 级 必 备 三 级 必 备 1 基 本 要 求 持 有 民 政 局 颁 发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2 养 老 机 构 开 办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必 备 必
More information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一 般 說 明... 1 二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 用 ) 具... 2 三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參 考 資 料 ( 草 案 ) 試 題 編 號 : 07601-105301~2 審 定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More information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 月 刊 ) ( 总 第 371 期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6 年 3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令 第 129 号 ) 2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韶 府 2016 2 号 ) 18 韶 关
More information010 X Watch out for traffic signals 011 X Bumpy road 012 O Tunnel ahead 013 X Bicycles prohibited 014 O Yield 015 O Single lane road, pass with extrem
001 X Winding road, left turn ahead 002 O Forked road 003 X Bump ahead 004 O Steep downgrade ahead 005 O Narrow bridge 006 X Narrow Road 007 X Narrow road 008 O No-gate railroad crossing 009 O Watch out
More information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3 总 则... ( 3) 4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 4) 5 高 程 控 制 测 量... ( 6) 6 基 础 数 字 地 形 图 的 基 本 要 求... ( 9) 7 图
ICS 07.040 A 76 备 案 号 :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552 2005 1:500 1:1000 1:2000 基 础 数 字 地 形 图 测 绘 规 范 Technical rules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1:500 1:1000 1:2000 basic digital topographic maps 2005-04-22
More information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1.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仅 承 保 境 外 旅 行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兹 经 双 方 理 解 并 同 意, 安 联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依 本 附 加 条 款 的 约 定 作 以 下 修 改 : 第 9 条 保 险 期 间 修 改 如 下 : 本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由 投 保 人 和 保 险 人 协 商 确
More information2 综 合 行 业 期 待 低 速 电 动 车 不 再 野 野 蛮 生 长 冶 天 能 集 团 副 总 裁 周 建 中 表 示 共 同 致 力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本 报 讯 面 对 低 速 电 动 车 产 业 发 展 的 现 实 袁 行 业 应 该 如 何 去 面 对 钥 4 月 11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国 家 级 重 点 新 产 品 国 家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星 期 五 第 4 期 渊 总 第 90 期 冤 http://www.cn-tn.com 准 企 准 字 第 E046 号 内 部 资 料 赠 阅 交 流 扫 描 二 维 码 体 验 更 丰 富 TIANNENG NEWS 主 办 浙 江 推 进 五 水 共 治 天 能 承 诺 守 土 有 责 本 报
More information68 2012 11 the requirements of load - bearing rescue and turning of the large fire engine can be served as an outdoor safety area. 5 The second floor
2012 11 11 170 JOURNAL OF RAILWAY ENGINEERING SOCIETY Nov 2012 NO. 11 Ser. 170 1006-2106 2012 11-0067 - 06 1 2 ( 1. 苏 州 设 计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苏 州 215021; 2. 苏 州 市 消 防 支 队, 江 苏 苏 州 215021)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onry s 位 uctures engineering GB 50924-2014 主 编 部 门.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部
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p GB 50924-2014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on 巧 r structures engineering 2014-01-291 发 布 2014-10-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2010版技术规定10[1].13.doc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0 年 版 ) 厦 门 市 规 划 局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有 效 地 实 现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和 法 制 化, 保 障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施,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根
More information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李万康 华东师范大学 艺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2 [ 摘 要 ]程修己是中晚唐最杰出的宫廷画家 他于文宗大和五年 831 任集贤院画直 宣宗大中五年 851 升翰林待诏 前后衔加 浮梁尉 昭武校尉 左骁卫将军 太子中舍和荣王府长史 在唐代职官体系中 画直和画待诏都是使职而非正官 所以程修己所带系 列官衔均为寓俸禄和秩品阶的虚衔 程修己的官历显示 至少到中唐 吏部就已经确立了画直到待诏的升迁制度
More information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郑济河南段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河 南 段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河 南 城 际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中 铁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More informationXXXX XXXX-XXX DBJ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DBXX/XX 2016 建 筑 基 坑 工 程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 报 批 稿 2016-XX-XX 发 布 2016-XX-XX 实 施 广 西
More information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延 庆 县 废 弃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子 项 目 ( 永 宁 镇 废 弃 石 灰 石 矿 治 理 区 ) 招 标 编 号 : 2015BGC-036GP 采 购 人 名 称 : 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延 庆 分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More informationkNΠm 2 5 % GB [4 5 ] ( ) ; m 100 ; 60m m ( A 114 [3 ] B 113) GB
37 3 Vol137 No13 2 0 0 4 3 CHINA CIVIL ENGINEERINGJOURNAL Mar. 2 0 0 4 ( J GJ322002) ( ) : (J GJ322002) 56 : ; ; ; ; : TU973 + 112 : A : 10002131X (2004) 0320001211 EXPLANATION ON SOME QUESTIONS ABOUT
More informationgf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 J 264 2003 2003 1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 2003 8 1 2003 2 143 CJJ
More information标准名称
ICS 67.120.30 B 5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XXXXX XXXX 代 替 DB33/T 832-2011 三 门 青 蟹 养 殖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of the Mud Crab in Sanmen County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More information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大 渡 口 区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合 计 :14 个 部 门,103 个 大 项,113 个 小 项 部 门 项 目 区 委 组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织 部 党 群 服
More information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华 中 地 区 燃 气 行 业 最 大 的 门 户 网 站 由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产 品 委 湖 北 省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打 造 广 告 邀 请 函 武 汉 燃 气 信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华 中 地 区 燃 气 行 业 最 大 的 门 户 网 站 由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产 品 委 湖 北 省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打 造 广 告 邀 请 函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全 新 升 级, 将 进 一 步 发 布 丰 富 新 颖 的 行 业 信 息, 增 强 信 息
More information文件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机 械 工 业 第 四 设 计 研 究 院 2013 年 4 月 1 项 目 由 来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洛 阳 市 现 有 交 通 网 络 承 受 的 压 力 加 大, 主 干 道 机 动 车 运 行 速 度 逐 年 下 降, 机 非 干 扰
More information正 德 之 光 系 列 一 目 錄.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靈 感 廣 大 救 太 太 一 命 06.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藥 籤 特 靈, 治 癒 公 公 喉 結 石 09. 正 德 佛 堂 大 悲 咒 水 治 癒 罹 患 十 四 年 癲 癇 症 10. 正 德 佛 堂 菩 薩 藥 籤 靈 感 治 癒 多 年 坐 骨 神 經 痛 12. 觀 世 音 菩 薩 慈 悲 靈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1011 2012 08 1.... 1 1.1... 1 1.2... 1 1.2.1... 1 1.2.2... 1 1.2.3... 1 1.2.4... 2 1.3... 3 1.3.1... 3 1.3.2... 3 1.3.3... 3 1.4... 3 1.4.1... 3 1.4.2... 3 1.4.3... 3 2... 3 2.1... 3 2.2... 4 2.3... 5
More inform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
GB50263 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1997 8 1 [1997]36 1989 30 GB50263 97 1997 2 24 ----------------------------------------------------------------------------------------------------------------------------------------
More information4 5 6 7 8 CONTENTS 9 10 11 12 13 14 1 CHAPTER SECTION1. 16 17 2. SECTION 18 19 20 21 22 3. SECTION 23 24 25 4. SECTION 26 27 5. SECTION 28 29 30 31 6. SECTION 32 33 2 CHAPTER 34 SECTION 1. 35 36 37 38
More information2 0 7 bathroom usable area typical floor storey height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balcony terrace passa
1 1.0.1,,, 10.2 l.0.3 ; l ; 2 ; 3 ; 4 1.0.4 1.0.5,, l.0.6,, 1.0.7, l.0.8,, 1.0.9, 2 0 1 residential buildings 2 2 0 2 dwelling size 2 0 3 habitable space 2 0 4 bed room 2 0 5 living room 2 0 6 kitchen
More informationUD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 2001 J 119 2001 2001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2001 : :2001 11 1 2001
More information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审标准
附 件 : 湖 北 省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评 审 验 收 标 准 ( 总 分 00 分 ) 目 录 : 一 组 织 管 理 (0 分 )... 二 规 章 制 度 ( 分 )... 三 人 员 要 求 及 培 训 (8 分 )... 四 建 筑 与 布 局 要 求 (0 分 )...3 五 设 备 与 设 施 要 求 (5 分 )...4 六 质 量 管 理 (30 分 )...4
More information目 录
地 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汇 编 (2013 年 版 )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1 前 言 为 了 落 实 好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发 展, 确 保 纳 税 人 及 时 享 受 到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 进 一 步 优 化 纳 税 服 务, 加 大 税 收 法 规 宣 传 力 度, 帮 助 纳 税 人 及 时 了 解 和
More information·½Âù¤ë¥Z-62-2-1
相 愛 不 能 相 守, 是 愛 情 故 事 裡 經 常 演 的 情 節, 在 不 同 的 年 代 卻 有 著 不 同 的 情 懷 鸏 無 論 是 鄭 愁 予 在 賦 別 韽 一 詩 中 髯 架 構 的 : 這 次 我 離 鏞 你, 是, 是 雨, 是 夜 晚 鸏 你 笑 了 笑, 我 擺 一 擺 麶, 一 條 寂 寞 的 路 便 展 向 兩 頭 圪 那 種 對 於 分 麶 了 然 於 心 的 淡
More informationICS 65.020 B 05 S Z D B /Z SZDB/Z 80 2013 2013-09-29 2013-11-01 SZDB/Z 80-20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I SZDB/Z 80-2013 II SZDB/Z 80 2013 GB 3838 GB/T18921 GB 50420 CJJ 4892 CJJ/T 85 JGJ 50 LYJ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上傳電子檔.doc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臺 北 聯 營 公 車 站 立 輔 助 設 備 最 適 設 置 高 度 研 究 In Search of the Appropriate Height for the Standing Support Equipments on the City Bus at Taipei 研 究 生 : 賴 振 永 指 導 教 授 : 黃 啟 梧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書.doc
案 號 :98-01-051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自 行 車 運 動 體 能 指 標 完 騎 認 證 及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制 度 與 車 道 分 級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委 託 研 究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本 年 度 計 畫 : 自 98 年 12 月 至 99 年 05 月 止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暨 健 康 科 技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九
More information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16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中 国 马 术 协 会 是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的 审 核 机 构, 负 责 骑 手 分 级 的 审 核 和 管 理 第 三 条 凡 在 中
More information2014 2 Journal of Chinese painting 画 刊 [ 顾 问 ] 许 江 张 浩 张 华 胜 金 鉴 才 高 克 明 梁 平 波 潘 鸿 海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 社 长 ] 孙 永 [ 副 社 长 ] 张 伟 民 池 沙 鸿 [ 艺 委 会 ] 王 赞
2014 2 卷 首 语 马 航 MH370 航 班 失 联! 2014 马 年 的 3.8 妇 女 节, 国 人 自 清 晨 就 被 这 一 不 祥 讯 息 所 笼 罩 我 是 当 天 上 午 视 听 外 交 部 王 毅 部 长 答 中 外 记 者 问 时, 从 他 的 凝 重 的 开 场 白 中 而 惊 悉 的 事 件 随 后 因 马 航 马 政 府 一 些 欲 盖 弥 彰 的 言 行 以 及
More informationL
170 250 300 100 250 124 76 4 2 22 59 2 58 1 90 27 80 29 60 1097000 1500 2 3000 2450 29 14 4 64 300 1392 2 278 6000 1 56 170 35 250300 70 100 29 14 80 L34 27 183 1 7098 60 1 5 1 3 2 5 1 2 2 5 2 1 3 360000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44H\305\351\244Q\244j\250t\262\316.doc)
人 體 十 大 系 統 神 經 系 統 生 活 活 動 告 訴 我 們, 夏 天, 在 炎 熱 的 日 光 下, 水 溝 裏 水 的 溫 度 可 升 高 到 攝 氏 40 至 50 度, 而 我 們 在 運 動 時, 身 體 溫 度 還 是 在 攝 氏 37 度 左 右, 可 是 時 候 會 大 量 出 汗 冬 天, 北 方 的 嚴 寒 可 達 到 攝 氏 零 下 30 度 左 右, 但 是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安 省 驾 照 中 文 考 题 007 版 页 码,/ C) 不 平 路 在 前 面 0 米 (00 英 尺 ) D) 火 车 路 在 前 A A) 目 的 地 指 示 牌 B) 学 校 区 域 小 心 儿 童 玩 耍 C) 省 公 园 D) 行 人 路 牌 A A) 学 校 巴 士 过 十 子 路
安 省 驾 照 中 文 考 题 007 版 页 码,/ 007--0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驾 照 考 试 中 文 试 题 大 全 ONTARIO DRIVER'S LICENCE (G 笔 试 试 题 ) G 新 牌 考 取 年 内 买 汽 车 保 险 比 G 牌 便 宜, 购 买 最 优 惠 的 汽 车 保 险 问 题 请 咨 询 ( 安 省 ):6-858-0079 Robert,Email:
More information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号 修 订 后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已 经 2012 年 8 月 21 日 公 安 部 部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发 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五 章 第 四 节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公 安 部 部 长 孟 建 2012 年 9 月 12 日 机 动
More information校园之星
x x x x x x C H N O V x B x x x x S S x mm cm cm cm cm x x x x x x x x A A B X B B ml x x B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江 河 之 痛 横 断 山 水 电 建 设 与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调 水 的 隐 忧 杨 勇 / 文 图 2006 年 7 月 初, 西 北 六 省 区 召 开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工 程 座 谈 会, 会 上 通 报 了 西 线 调 水 一 期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并 着 重 讨 论 工 程 受 水 区 规 划 与 会 省 区 反 映, 随 着 该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迅 速
More information四 用 地 布 局 及 空 间 组 织 : 二 号 地 块 最 北 端 为 商 业 用 地, 南 部 居 住 用 地 的 北 侧 西 侧 南 侧 三 边 由 高 层 住 宅 围 合, 中 部 设 置 多 层 住 宅 及 底 层 住 宅, 东 侧 为 纯 低 层 住 宅, 地 块 的 西 南 角 为
一 规 划 设 计 依 据 : ( 一 ) 下 朱 庄 总 体 规 划 ( 二 )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运 河 生 态 休 闲 岛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三 )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 标 准 DB/T29-6-2010 ( 四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 五 ) 天 津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More information2
第 二 分 册 : 灾 后 重 建 技 术 资 料 汇 集 第 一 部 分 : 背 景 资 料 一 地 震 区 分 布 2008 年 5 月 12 日 四 川 汶 川 一 带 的 8 级 地 震 发 生 在 著 名 的 龙 门 山 断 裂 带 上 该 断 裂 带 是 成 都 平 原 与 川 西 高 原 的 结 合 部, 也 是 一 个 大 型 的 重 力 异 常 梯 度 带, 两 侧 地 块 的 基
More information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ore informationPs22Pdf
/ : : : / : ISBN 7 5006 3052 X / K 5211 : 4. 00 : 2005 11 CIP ( 2005) 125041 1 1,,,,,,?,,,,,,,!,,, :, 1,,,, 1 ?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6 ) ; ( 7 ) 2,,, : ( 1 ) ( 2 ) ( 3) 1997 7 1,
More information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2 万 吨 无 纺 布 项 目 天 源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本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本
More information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申 通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对 上 海 市 轨 道 交 通 18 号 线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上 海 市 法 规 及 规 定, 并 经 上 海 申 通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向 公 众 进 行 环 评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More information动力厂安全规程
安 钢 动 力 厂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1. 通 用 部 分.. 1 2. 变 配 电 工 3 3. 电 气 维 检 工 4 4. 锅 炉 运 行 工 6 5. 化 学 分 析 工 7 6. 化 学 水 工 8 7. 混 合 加 压 工 10 8. 管 道 工 11 9. 机 械 维 检 工 14 10. 电 焊 工. 16 11. 安 装 起 重 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More information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231.25 4 460 2004 8 1 2004 8 1 1 1 000 ISBN 7-204-05936-0/D 116 592.00 ( 16.00 ) ...1...15...35...38...40...43...50...56...61...64...66...77 I ...80...85...87...95...97...99...101...104...126...127...132...138...143...187
More informationICS 35 S Z J G SZJG 44 Transfers specification of vehicle image & license plate information for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in parking lot -------------------------------------------------------------------------------------------------------------------------------------2
More informationUDC
2003 4 1 2003 2 [2001] 051 279 293 1992 : 3 2003 84 2003 2003 2003 6 1 1992 [1995] 230 2003 6 1 2003 4 1... 6 2... 7 2.1... 7 2.2... 7 2.3... 11 3... 14 3.1... 14 3.2... 14 3.3... 15 3.4... 18 3.5... 21
More information广东省英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广 东 省 英 德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BJ2015019 工 程 名 称 : 英 德 市 区 洋 塘 小 学 至 人 民 医 院 道 路 路 基 及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英 德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局 招 标 代 理 : 北 京 市 建 壮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人 : 刘 海 峰 审 核 人 : 李
More information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综合测试题
一 级 建 造 师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综 合 测 试 题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20 题,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符 合 题 意 ) 1. 反 映 沥 青 抵 抗 开 裂 能 力 的 指 标 是 (www.topsage.com) A.60 动 力 黏 度 B. 针 入 度 指 数 (PI) C.10 或 15 延 度 D.10
More information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含 山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10-2030 年 ) 说 明 第 一 章 规 划 总 论 第 一 节 宏 观 背 景 1.1 国 家 宏 观 层 面 背 景 分 析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颁 布 实 施 新 的 城 乡 规 划 法 己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施 行, 尽 管 与 原 有 的 城 市 规 划 法 仅 一 字 之 差,
More information采购项目
2016 年 大 良 高 清 治 安 监 控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0724-1601K09N1261) 采 购 人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综 治 信 访 维 稳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佛 山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4 第 二 章 用 户
More information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好 本 机 此 外, 本 机 使 用 的 都 是 原 装 零 件, 品 质 保 证, 能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多 彩 的 制
电 脑 纫 机 卓 越 超 群 HZL-F600 使 用 说 明 书 注 意 为 了 安 全 起 见, 请 在 使 用 本 机 前 务 必 阅 读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并 请 妥 善 保 管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随 时 查 阅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