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Transcription

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 - 备 案 号 -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f urban road space - ( 征 求 意 见 稿 ) 批 准 部 门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施 行 日 期 : 年 月 日 中 国 出 版 社 北 京 1

3 前 言 为 科 学 有 效 地 利 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统 筹 和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弥 补 现 有 标 准 的 不 足, 按 照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十 二 五 时 期 城 乡 规 划 标 准 化 工 作 规 划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京 质 监 标 发 [2013]136 号 ) 的 要 求, 编 制 组 在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吸 取 科 研 成 果,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最 后 经 审 查 定 稿 本 规 范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4. 道 路 横 断 面 ;5. 步 行 交 通 ;6. 自 行 车 交 通 ;7. 公 共 交 通 ;8.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9. 机 动 车 停 车 ;10. 市 政 设 施 ;11.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2.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条 第 8.4 条 第 条 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强 制 执 行 本 规 范 由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标 准 的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为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标 准 化 办 公 室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寄 送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南 礼 士 路 60 号,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 电 话 : , 电 子 信 箱 :lw4319@sina.com),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北 京 交 通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北 京 市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本 规 范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2

4 目 录 1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及 组 成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道 路 改 扩 建 步 行 交 通 一 般 规 定 人 行 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自 行 车 交 通 一 般 规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停 车 公 共 交 通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一 般 规 定

5 8.2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人 行 横 道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机 动 车 停 车 一 般 规 定 机 动 车 停 车 市 政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市 政 管 线 市 政 场 站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一 般 规 定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Road Cross S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and Element Vehicle Lane Bicycle Lane Sidewalk Separator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Selection of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Road Phased Implementation Road Reconstruction and Expansion 8 5 Pedestrian Transport General Requirements Sidewalk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Bicycle Transport General Requirements Bicycle Lane Bicycle Parking Public Transport Reserved Bus Lane Bus Stop Road At-grade Intersec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Road Boundary Line Widening and Cut

7 8.3 Vehicle Lane Bicycle Lane Sidewalk Separator Cross Walk Curb Radius at Intersection Vehicle Parking General Requirements Vehicle Parking Municipal Facilit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Municipal Pipelines Municipal Stations Municipal Affiliated Facilities Others Public Facilities General Requirements Public Facilities Outdoors Advertisement Road Planting Lanscape and Environment General Requirements Separator and Planting at Interchange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Building Interface Connection of Buildings and Other Faciliti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 1 总 则 为 科 学 有 效 地 利 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统 筹 和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弥 补 现 有 标 准 的 不 足, 制 定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及 疏 堵 工 程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以 及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等 的 新 建 改 建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并 可 作 为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和 管 理 的 依 据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等 特 殊 地 区 的 城 市 道 路 另 行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统 筹 兼 顾 综 合 利 用 环 境 友 好 的 原 则 ; 应 与 城 市 交 通 发 展 政 策 相 统 一 ; 应 考 虑 道 路 沿 线 用 地 规 划, 考 虑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的 协 调 统 一, 合 理 采 用 技 术 标 准, 合 理 分 配 有 效 利 用 道 路 空 间 资 源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

9 2 术 语 城 市 道 路 urban road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支 路 的 总 称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urban road space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以 内 空 间, 包 括 地 上 及 地 下 空 间 路 权 right of road 道 路 使 用 者 根 据 交 通 法 规 的 规 定, 一 定 空 间 和 时 间 内 在 道 路 上 进 行 交 通 活 动 的 权 力 辅 路 relirf road 集 散 快 速 路 交 通 的 道 路, 设 置 于 快 速 路 两 侧 或 一 侧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pedestrian transport 人 行 道 步 行 街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地 下 街 交 通 广 场 及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组 成 的 系 统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bicycle transport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以 及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Vulnerable Road Users 残 疾 人 老 年 人 儿 童 孕 妇 病 人 等 独 自 出 行 有 一 定 困 难 或 有 一 定 危 险 的 人 群 路 侧 带 curb side strip 车 行 道 外 侧 立 缘 石 的 内 缘 与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的 范 围 路 侧 带 一 般 由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等 组 成 2

10 2.0.9 人 行 道 sidewalk 路 侧 带 上 专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部 分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 在 人 行 道 与 车 行 道 之 间 以 种 植 行 道 树 为 主 的 条 形 地 带, 也 称 行 道 树 绿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布 设 在 人 行 道 边 缘 至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的 以 绿 化 为 主 的 条 形 地 带, 也 称 路 侧 绿 带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人 行 过 街 地 道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地 下 街 等 设 施 其 中, 人 行 横 道 称 为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 人 行 过 街 天 桥 人 行 过 街 地 道 人 行 空 中 连 廊 人 行 地 下 街 称 为 立 体 过 街 方 式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mechanical lifing devices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中 的 垂 直 电 梯 和 电 动 滚 梯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road affiliated facilities 设 置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的 道 路 本 身 以 外 的 设 施, 主 要 包 括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等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traffic facilities 地 铁 出 入 口 地 铁 通 风 口 公 交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交 通 护 栏 交 通 标 识 交 通 信 号 系 统 等 交 通 类 设 施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municipal facilities 各 种 市 政 管 线 在 地 面 和 地 上 的 部 分, 如 各 种 杆 线 变 电 箱 检 查 井 等 雨 水 控 制 与 利 用 rainwater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滞 蓄 雨 水 减 少 峰 值 雨 水 排 放, 减 轻 城 市 洪 涝 和 雨 水 收 集 利 用 的 总 称 包 括 雨 水 入 渗 收 集 回 用 调 蓄 排 放 等 又 称 雨 洪 利 用 雨 水 利 用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public facilities 设 置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的 电 话 亭 信 息 亭 书 报 亭 街 名 牌 导 向 标 志 信 箱 废 物 箱 座 椅 饮 水 机 活 动 厕 所 等 服 务 类 设 施 驻 车 换 乘 开 汽 车 或 骑 自 行 车 到 公 共 交 通 车 站, 将 车 存 放 在 车 站 附 近 停 车 场, 然 后 乘 坐 公 共 交 3

11 通 出 行 的 方 式 其 中, 汽 车 +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称 为 P+R:Parking & Riding; 自 行 车 + 公 共 交 通 方 式 称 为 B+R:Biking & Riding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道 路 一 侧 或 两 侧 在 道 路 路 面 上 设 置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也 称 路 上 停 车 泊 位 分 隔 带 中 央 分 隔 带 外 侧 分 隔 带 separator median separator side separator 沿 道 路 纵 向 设 置 的 分 隔 车 行 道 用 的 带 状 设 施, 位 于 路 中 线 位 置 的 称 中 央 分 隔 带 ; 位 于 路 中 线 两 侧 的 称 外 侧 分 隔 带, 也 称 两 侧 分 隔 带 机 非 隔 离 带 D/H 宽 高 比 depth to height ratio 道 路 空 间 宽 度 与 道 路 空 间 两 侧 围 合 物 ( 建 筑 或 绿 化 ) 高 度 的 比 值 平 面 交 叉 口 范 围 at-grade intersection scope 构 成 该 交 叉 口 各 条 道 路 的 相 交 部 分 及 其 进 口 道 出 口 道, 包 括 进 出 口 道 展 宽 段 和 展 宽 渐 变 段 所 共 同 围 成 的 区 域 通 透 式 配 置 sight-clear planting 道 路 绿 地 上 配 植 的 树 木, 在 距 相 邻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高 度 0.5m 至 3.0m 之 间 的 范 围 内, 其 树 冠 不 遮 挡 驾 驶 员 视 线 的 配 置 方 式 建 筑 退 线 building setback 要 求 部 分 或 全 体 建 筑 构 造 或 其 附 属 设 施 外 立 面 水 平 退 离 道 路 红 线 进 行 建 造 的 三 维 控 制 线 建 筑 贴 线 near-line rate of buildings 为 保 证 街 道 界 面 的 完 整 性 与 城 市 空 间 的 整 体 性 所 划 定 的 三 维 控 制 线, 要 求 部 分 或 全 体 建 筑 物 外 立 面 在 一 定 高 度 内 需 紧 贴 该 线 建 造 建 筑 附 属 物 building affiliated facilities 主 体 建 筑 外 的 构 筑 物 设 施 等 附 属 部 分, 如 天 线 避 雷 针 户 外 取 暖 及 制 冷 设 施, 以 及 雨 棚 装 饰 构 架 等 建 筑 高 度 细 化 building height specification 对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高 度 的 细 化 控 制 4

12 3 基 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应 优 先 满 足 合 理 交 通 需 求 市 政 管 线 铺 设 需 求, 在 此 前 提 下 满 足 其 他 公 共 需 求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应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在 保 障 交 通 参 与 者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注 重 提 高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综 合 使 用 效 率 2 应 确 保 包 括 步 行 交 通 自 行 车 交 通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在 内 的 所 有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交 通 权 益, 路 权 分 配 应 优 先 满 足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需 求 3 应 注 重 道 路 的 生 态 效 益 景 观 效 益, 提 高 绿 化 效 果, 创 造 宜 人 环 境 4 应 协 调 好 交 通 市 政 公 共 服 务 绿 化 等 设 施 之 间 以 及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城 市 道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的 改 扩 建, 不 得 降 低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的 服 务 水 平, 不 得 损 害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和 生 态 环 境 5

13 4 道 路 横 断 面 4.1 一 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规 划 设 计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等 级 服 务 功 能 交 通 需 求 交 通 特 性 生 态 环 境 沿 线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各 种 控 制 和 限 制 条 件, 力 求 节 约 用 地, 合 理 安 排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的 选 择, 除 考 虑 道 路 功 能 交 通 特 性 以 及 控 制 条 件 外, 还 应 重 视 营 造 良 好 的 道 路 生 态 景 观 和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满 足 人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4.2 道 路 横 断 面 组 成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由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分 隔 带 路 侧 带 组 成 路 侧 带 一 般 由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组 成, 分 隔 带 分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外 侧 分 隔 带 4.3 机 动 车 道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根 据 车 型 及 设 计 速 度 确 定 单 条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有 关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6~8 条, 辅 路 单 侧 车 道 数 宜 为 2 条 ; 城 市 主 干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4~6 条 ; 城 市 次 干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2~4 条 ; 城 市 支 路 车 道 数 宜 为 双 向 2 条 4.4 非 机 动 车 道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应 为 3.5m; 次 干 路 应 为 3.5m, 困 难 情 况 下 可 为 3m; 支 路 应 为 2.5m 4.5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是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空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人 行 道 宽 度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不 得 小 于 3.0m, 次 干 路 不 得 小 于 2.5m, 支 路 不 得 小 于 2.0m 人 流 量 较 大 的 商 业 或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路 段 火 车 站 附 近 路 段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应 适 当 增 加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6

14 度 应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表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项 目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m) 一 般 值 最 小 值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商 业 或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路 段 火 车 站 附 近 路 段 长 途 汽 车 站 道 路 一 侧 为 铁 路 且 行 人 交 通 量 稀 少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5m 4.6 分 隔 带 城 市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m, 利 用 中 央 分 隔 带 设 置 双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5m, 设 置 单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3m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不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不 宜 小 于 2.5m, 不 应 小 于 2m 4.7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宽 度 宜 为 1.5m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4.8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可 分 为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六 幅 路 及 特 殊 型 式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六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四 幅 路 中 间 两 幅 为 主 路, 外 侧 为 辅 路, 采 用 六 幅 路 型 式 的, 最 外 侧 路 幅 一 般 为 非 机 动 车 道 快 速 路 主 路 应 在 最 外 侧 设 置 连 续 的 应 急 车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3m 主 干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四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三 幅 路 或 两 幅 路, 不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7

15 4.8.5 次 干 路 横 断 面 宜 采 用 三 幅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可 采 用 两 幅 路, 不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支 路 横 断 面 红 线 较 宽 的 宜 采 用 三 幅 路, 较 窄 的 宜 采 用 单 幅 路 或 两 幅 路 滨 水 道 路 横 断 面 应 考 虑 河 道 及 景 观 等 因 素, 宜 与 亲 水 空 间 相 结 合 4.9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宜 一 次 性 实 现 规 划 分 期 实 施 的, 规 划 横 断 面 应 近 远 期 相 结 合, 使 近 期 工 程 成 为 远 期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4.10 道 路 改 扩 建 旨 在 改 善 机 动 车 通 行 条 件 的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同 时 改 善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条 件 和 道 路 绿 化 环 境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综 合 考 虑 现 状 树 木 道 路 路 面 及 地 下 管 线 建 筑 拆 迁 等 因 素, 应 保 护 和 避 让 文 物 和 有 价 值 的 树 木 8

16 5 步 行 交 通 5.1 一 般 规 定 应 确 保 步 行 交 通 的 路 权, 避 免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干 扰, 为 步 行 交 通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应 与 机 动 车 交 通 系 统 同 步 规 划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人 行 道 步 行 街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等, 应 与 居 住 区 商 业 区 枢 纽 车 站 广 场 等 人 流 集 中 区 的 步 行 系 统 紧 密 结 合, 构 成 一 个 连 续 的 城 市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应 保 障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出 行 条 件 路 侧 带 应 优 先 满 足 行 人 通 行 需 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应 统 筹 安 排, 适 当 组 合, 紧 凑 布 局 绿 化 种 植 应 满 足 行 人 的 需 求, 注 重 绿 化 效 果 5.2 人 行 道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必 须 设 置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不 得 中 断 人 行 道 应 高 出 车 行 道, 路 缘 石 宜 高 出 路 面 边 缘 10 cm~15cm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占 用 路 侧 带 空 间 人 行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的 物 体 人 行 道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及 第 条 的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树 池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1.5m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树 池 应 作 平 整 化 处 理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的 候 车 亭, 候 车 亭 立 柱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等 设 施 的 出 入 口 以 及 公 交 车 站,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应 相 应 拓 宽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一 般 值 规 定 9

17 5.2.8 下 列 情 况 应 沿 路 缘 石 人 行 道 一 侧 设 置 阻 车 桩 : 1 道 路 交 叉 口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的 切 坡 段 2 有 机 动 车 辆 经 路 缘 石 进 入 人 行 道 的 路 段 阻 车 桩 应 避 让 盲 道, 距 盲 道 边 缘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0.25m 人 行 道 铺 装 应 平 整 抗 滑 耐 磨 透 水 耐 脏 和 美 观, 方 砖 颜 色 宜 以 灰 色 为 主, 宜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应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盲 道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盲 道 宜 设 置 在 人 行 道 靠 建 筑 的 一 侧, 距 人 行 道 边 缘 的 距 离 宜 为 0.25m~0.50m 2 盲 道 应 与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公 交 车 站 地 铁 出 入 口 相 衔 接 3 道 路 周 边 场 所 建 筑 等 出 入 口 设 置 的 盲 道 应 与 道 路 盲 道 相 衔 接 4 盲 道 的 颜 色 应 与 人 行 道 铺 面 的 颜 色 形 成 对 比, 应 采 用 中 黄 色 5 盲 道 宽 度 宜 为 25cm~50cm,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盲 道 宽 度 宜 为 25 cm 6 盲 道 方 砖 的 尺 寸 和 材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5.3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以 及 铁 路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其 它 城 市 道 路 应 以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2 一 条 道 路 符 合 行 人 过 街 流 量 大 于 5000 人 次 / 小 时, 且 当 量 小 汽 车 流 量 大 于 1200 辆 / 小 时 条 件 的 宜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不 宜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3 大 型 商 业 办 公 街 区 大 型 交 通 枢 纽 等 人 车 交 通 量 集 中 的 地 区, 宜 设 置 连 续 的 与 周 边 公 共 建 筑 相 连 的 地 下 街 或 行 人 空 中 连 廊 4 城 市 道 路 符 合 以 上 设 置 条 件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同 时 设 置 残 疾 人 能 够 使 用 的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快 速 路 近 期 建 设 资 金 不 足 的, 应 预 留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的 位 置 5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设 置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应 在 辅 路 上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横 道 应 设 置 10

18 在 公 交 车 站 的 上 游 位 置 6 因 为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而 造 成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规 定 的, 不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设 置 间 距 应 根 据 行 人 过 街 需 求 设 置, 一 般 情 况 下 快 速 路 宜 为 300 m~ 500m, 主 干 路 宜 为 250 m~300m 次 干 路 宜 为 150 m~200m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等 设 施 密 集 的 路 段 可 根 据 需 要 加 密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应 与 公 交 车 站 居 住 区 行 人 出 入 口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行 人 流 量 大 的 设 施 顺 畅 衔 接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当 人 行 横 道 长 度 超 过 16m 时 ( 不 包 括 非 机 动 车 道 ), 应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或 道 路 中 心 线 设 置 行 人 过 街 安 全 岛, 安 全 岛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m, 困 难 情 况 下 不 应 小 于 1.5m 11

19 6 自 行 车 交 通 6.1 一 般 规 定 应 确 保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路 权, 避 免 机 动 车 的 干 扰,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应 与 机 动 车 交 通 系 统 同 步 规 划 设 计 同 步 建 设 自 行 车 停 车 应 较 机 动 车 停 车 优 先 安 排 6.2 非 机 动 车 道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必 须 设 置 非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不 得 中 断 另 行 设 置 自 行 车 专 用 路 的, 也 不 得 取 消 相 邻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安 排 在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之 间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按 车 行 道 设 计, 不 得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公 园 绿 地 河 湖 边 的 休 闲 性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结 合 地 形 地 貌 以 及 亲 水 空 间 设 置, 宜 与 人 行 道 分 离 交 叉 口 处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安 排 在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的 外 侧 公 交 车 站 宜 采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外 绕 公 交 车 站 的 模 式, 此 时,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规 定 次 干 路 及 以 上 等 级 的 城 市 道 路, 机 动 车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 之 间 必 须 实 施 物 理 隔 离 支 路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应 实 施 机 非 物 理 隔 离 城 市 道 路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4 节 的 规 定 6.3 自 行 车 停 车 道 路 沿 线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应 在 用 地 内 为 自 行 车 配 建 足 够 和 方 便 的 停 车 设 施 自 行 车 停 车 位 宜 设 置 在 地 面 人 员 进 出 口 附 近, 出 入 口 较 多 的 应 分 散 设 置 道 路 沿 线 没 有 停 车 配 建 指 标 的 小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可 利 用 行 道 树 之 间 空 间 外 侧 12

20 分 隔 带 乔 木 之 间 空 间 就 近 灵 活 设 置 自 行 车 停 车 架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应 根 据 需 要 就 近 设 置 足 够 方 便 的 自 行 车 驻 车 换 乘 设 施, 没 有 设 置 条 件 的 已 建 车 站, 可 利 用 行 道 树 之 间 的 空 间 外 侧 分 隔 带 乔 木 之 间 的 空 间 就 近 灵 活 设 置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的 自 行 车 停 车 设 施, 应 根 据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流 量 流 向 分 散 布 置 在 各 出 入 口 附 近 13

21 7 公 共 交 通 7.1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应 连 续 设 置 并 形 成 网 络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道 路 中 央 的, 宜 设 置 至 停 车 线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道 路 最 外 侧 的,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交 叉 口 处 无 右 转 专 用 车 道 的,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宜 设 置 至 右 转 车 辆 与 直 行 公 交 车 辆 交 织 段 开 始 处 2 交 叉 口 处 无 右 转 机 动 车 交 通 或 有 右 转 专 用 车 道 的,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宜 设 置 至 停 车 线 7.2 公 共 交 通 车 站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的, 公 交 车 站 应 利 用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的, 宜 设 置 岛 式 公 交 车 站, 站 台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5m 沿 路 侧 带 边 缘 设 置 的,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空 间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条 的 规 定 既 有 道 路 设 置 于 外 侧 分 隔 带 的 公 交 车 站, 当 外 侧 分 隔 带 宽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2m 时,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的 候 车 亭, 候 车 亭 的 立 柱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公 交 换 乘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同 向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50m; 2 异 向 换 乘 和 交 叉 口 换 乘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150m, 不 得 大 于 200m 新 建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公 交 车 站 宜 设 置 在 交 叉 口 出 口 道 靠 近 人 行 横 道 处, 并 应 避 免 等 候 进 站 的 公 交 车 队 列 溢 出 既 有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左 转 和 右 转 公 交 线 路 的 车 站 宜 设 在 出 口 道 靠 近 人 行 横 道 处, 并 应 避 免 等 候 进 站 的 公 交 车 队 列 溢 出 ; 直 行 公 交 线 路 的 车 站 可 设 在 进 口 道 或 出 口 道, 设 在 进 口 道 的, 应 有 条 件 将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移 至 辅 路, 或 应 有 相 应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14

22 7.2.7 新 建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交 叉 口 间 距 超 过 600m, 交 叉 口 处 设 置 了 公 交 车 站, 还 需 要 在 路 段 上 设 置 车 站 的, 宜 采 用 港 湾 式 车 站, 并 应 保 持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的 连 续 性 公 交 车 站 范 围 内 的 树 池 应 做 平 整 化 处 理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应 满 足 客 流 需 求, 宜 设 置 多 个 出 入 口, 宜 分 散 设 置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风 亭,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外 的 应 在 道 路 红 线 以 外 设 置,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内 的 宜 结 合 周 边 建 筑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设 置, 应 减 少 对 道 路 景 观 的 影 响 城 市 建 成 区 以 内 地 铁 出 入 口 不 得 不 占 用 人 行 道 且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应 缩 减 单 个 出 入 口 的 宽 度, 设 置 多 个 出 入 口, 使 之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地 铁 出 入 口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行 道 树 外 侧 隔 离 带 的 绿 化 种 植 地 铁 车 站 出 入 口 前 的 集 散 广 场, 应 在 确 保 集 散 通 畅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大 乔 木 和 座 椅 的 配 置 15

23 8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8.1 一 般 规 定 交 叉 口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以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为 前 提, 使 交 通 有 序 畅 通, 同 时 兼 顾 交 叉 口 的 景 观 环 境 交 叉 口 的 规 划 设 计 应 兼 顾 行 人 非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的 需 求, 应 为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通 行 提 供 良 好 条 件 交 叉 口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功 能 交 通 流 量 特 征 交 通 组 织 几 何 尺 寸 交 通 控 制 方 式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等 内 容 进 行 整 合 规 划 设 计 应 减 少 交 通 延 误, 并 注 意 与 相 邻 交 叉 口 之 间 的 协 调 交 叉 口 规 划 设 计 应 节 约 用 地 应 妥 善 处 理 地 下 管 线 与 地 上 设 施 的 关 系 8.2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交 叉 口 内 渠 化 和 交 通 组 织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和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的 有 关 规 定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各 级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展 宽 段 及 展 宽 渐 变 段 长 度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处 规 划 设 计 应 满 足 安 全 视 距 要 求 平 面 交 叉 口 范 围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尺 寸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平 面 交 叉 口 转 角 范 围 的 道 路 红 线 切 角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8.3 机 动 车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宜 与 路 段 上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相 协 调, 不 宜 过 多, 应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应 综 合 考 虑 城 市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效 益 16

24 8.3.2 新 建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每 条 机 动 车 道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3m 改 建 与 治 理 交 叉 口, 当 建 设 用 地 受 到 限 制 时, 每 条 机 动 车 进 口 车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2.8m, 公 交 及 大 型 车 辆 进 口 道 最 小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3m 8.4 非 机 动 车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路 段 上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有 效 宽 度 8.5 人 行 道 交 叉 口 范 围 内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路 段 上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交 叉 口 转 角 处 人 行 道 空 间 应 满 足 行 人 驻 足 需 求 8.6 分 隔 带 交 叉 口 交 通 渠 化 不 宜 影 响 中 央 分 隔 带 和 外 侧 分 隔 带 种 植 的 大 乔 木 8.7 人 行 横 道 人 行 横 道 应 设 在 车 辆 驾 驶 员 容 易 看 清 楚 的 位 置, 应 与 车 行 道 垂 直, 应 平 行 于 路 段 路 缘 石 的 延 长 线, 并 应 后 退 1m~2m 人 行 横 道 规 划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交 叉 口 行 人 过 街 安 全 岛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的 规 定 8.8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交 叉 口 转 角 处 路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应 满 足 机 动 车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行 驶 要 求 交 叉 口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应 符 合 表 的 规 定 表 交 叉 口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右 转 弯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km/h) 路 缘 石 转 弯 半 径 建 议 值 (m) ~8 17

25 9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9.1 一 般 规 定 城 市 道 路 沿 线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公 共 建 筑 商 业 街 区 居 住 区 大 ( 中 ) 型 建 筑 等, 应 当 配 建 增 建 停 车 场 ; 停 车 泊 位 不 足 的, 应 当 及 时 改 建 或 者 扩 建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的 设 置 不 得 影 响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的 正 常 通 行 9.2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新 建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的 人 行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既 有 道 路 已 经 在 人 行 道 内 设 置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已 设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应 取 消 既 有 道 路 已 经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设 置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应 取 消, 近 期 困 难 大 的, 应 根 据 情 况 对 道 路 实 施 改 造, 逐 步 取 消 老 旧 居 住 区, 路 外 公 共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不 足 的, 在 不 妨 碍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通 行 的 前 提 下, 近 期 可 设 置 临 时 路 内 机 动 车 停 车 泊 位, 远 期 应 逐 步 取 消 出 租 汽 车 停 靠 站 的 停 车 泊 位 宜 结 合 交 通 枢 纽 公 共 活 动 文 化 娱 乐 宾 馆 酒 店 商 业 医 院 居 住 区 等 场 所 的 需 求, 在 上 述 建 筑 用 地 内 设 置 出 租 汽 车 停 靠 站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方 便 乘 客 上 下 车, 但 不 得 影 响 城 市 道 路 上 行 人 自 行 车 的 正 常 通 行 18

26 10 市 政 设 施 10.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空 间 内 工 程 管 线 应 地 下 敷 设 工 程 管 线 的 布 置 应 与 道 路 交 通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设 计 协 调 配 合 道 路 红 线 的 确 定 应 考 虑 市 政 设 施 空 间 需 要 10.2 市 政 管 线 沿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的 工 程 管 线 应 与 道 路 中 心 线 平 行, 其 主 干 线 应 靠 近 分 支 管 线 多 的 一 侧, 工 程 管 线 不 宜 从 道 路 一 侧 转 到 另 一 侧 新 建 工 程 管 线 不 得 沿 快 速 路 主 路 车 行 道 下 纵 向 敷 设, 快 速 路 两 侧 辅 路 宜 预 留 管 线 双 侧 布 置 空 间 工 程 管 线 的 布 置 应 与 城 市 现 状 及 规 划 的 地 下 空 间 利 用 工 程, 如 地 下 铁 道 地 下 通 道 人 防 工 程 等 地 下 工 程 协 调 配 合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区 道 路 排 水 应 采 用 管 道 排 水 形 式, 城 市 规 划 非 建 设 区 道 路 排 水 可 采 用 边 沟 排 水 形 式 道 路 空 间 内 工 程 管 线 布 置 宜 与 交 通 标 线 结 合 工 程 管 线 应 整 合 和 利 用 现 状 资 源, 合 理 安 排 新 建 工 程 管 线 现 状 管 线 不 能 利 用 的, 应 废 弃 或 抽 换 同 种 类 工 程 管 线 应 互 通 共 享, 不 得 占 用 多 个 位 置 东 西 向 道 路 的 热 力 管 道 宜 安 排 在 道 路 南 侧 工 程 管 线 建 设 应 与 道 路 建 设 相 互 协 调, 同 步 实 施 与 道 路 建 设 同 步 实 施 的 工 程 管 线 应 结 合 道 路 沿 线 用 地 和 被 交 规 划 道 路 需 求 预 埋 支 线 工 程 管 线 之 间 及 其 与 建 ( 构 ) 筑 物 之 间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及 工 程 管 线 交 叉 时 的 最 小 垂 直 净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19

27 10.3 市 政 场 站 服 务 于 地 块 的 市 政 场 站 如 电 力 调 压 设 施 燃 气 调 压 设 施 信 息 模 块 局 热 力 站 等, 应 在 地 块 内 安 排 地 块 内 市 政 管 线 除 支 管 接 口 外, 其 余 部 分 不 得 进 入 道 路 红 线 10.4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对 景 观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区 域,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的 布 置 应 与 道 路 及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地 下 道 路 的 入 口 和 出 口 设 置 在 同 一 条 道 路 上 的, 宜 合 并 设 置 其 地 面 附 属 构 筑 物 宜 与 道 路 两 侧 建 筑 结 合 设 置, 没 有 条 件 的, 可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分 隔 带 设 置, 并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综 合 管 廊 电 力 沟 等 的 地 面 附 属 设 施 在 道 路 空 间 内 应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道 路 分 隔 带 设 置, 不 应 占 用 人 行 道 因 架 空 线 入 地 改 造 产 生 的 地 上 附 属 设 施 应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设 施 带 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设 置,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剩 余 宽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和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规 定, 并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下 凹 式 立 交 道 路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应 预 留 泵 站 用 地 及 雨 水 调 蓄 空 间, 应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客 水 汇 入 在 保 证 工 程 管 线 运 行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宜 减 少 道 路 空 间 内 井 盖 设 置 数 量 设 置 在 机 动 车 道 上 的 井 盖 及 其 结 构 强 度 应 满 足 路 面 行 车 荷 载 要 求 工 程 管 线 井 盖 的 设 置 不 宜 占 用 盲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应 采 取 双 层 井 盖 等 技 术 避 免 盲 道 绕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雨 水 口 箅, 应 采 用 栅 条 方 向 与 非 机 动 车 行 进 方 向 垂 直 的 雨 水 口 箅 10.5 其 他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宜 对 道 路 空 间 内 雨 水 实 施 雨 水 控 制 利 用 20

28 道 路 横 断 面 规 划 设 计 应 与 道 路 空 间 内 现 状 保 留 的 工 程 管 线 相 结 合, 应 避 让 现 状 保 留 的 区 域 性 干 线 或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在 地 下 水 位 高 的 地 区, 下 凹 式 道 路 宜 采 用 隔 水 措 施, 无 法 采 用 的, 应 对 地 下 水 进 行 利 用 道 路 立 体 交 叉 节 点 处 应 适 当 加 宽 道 路 红 线, 为 市 政 管 线 绕 行 提 供 空 间 在 土 地 利 用 强 度 高 的 区 域, 宜 结 合 区 域 地 下 空 间 规 划 进 行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综 合 利 用 在 保 证 各 项 市 政 设 施 所 需 空 间 的 前 提 下,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可 与 周 边 地 块 地 铁 站 点 等 形 成 一 体 化 空 间 21

29 11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11.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统 筹 考 虑, 综 合 协 调, 其 造 型 风 格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协 调 统 一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不 得 妨 碍 行 车 视 线,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转 角 地 铁 出 入 口 公 交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地 块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等 密 集 人 流 集 散 区 域, 不 得 设 置 除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导 引 标 识 照 明 设 施 和 废 物 箱 等 必 要 设 施 以 外 的 其 它 设 施 11.2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设 置 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体 量 较 小 的 设 施 宜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妨 碍 行 车 视 线 包 括 废 物 箱 街 牌 步 行 者 导 向 牌 信 筒 公 用 电 话 亭 信 息 亭 自 行 车 存 车 架 和 围 栏 等 2 体 量 较 大 的 设 施 不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宜 设 置 在 绿 化 设 施 带 内 临 人 行 道 一 侧, 包 括 活 动 厕 所 电 力 杆 线 入 地 改 造 后 的 变 电 箱 等 ; 开 放 式 绿 地 宜 设 置 步 道 灯 废 物 箱 等 设 施 3 休 息 座 椅 宜 结 合 绿 化 设 施 带 设 置 4 设 施 的 设 置 应 协 调 与 行 道 树 的 位 置 关 系, 不 应 占 压 设 施 带 内 绿 化 树 池, 不 影 响 行 道 树 的 生 长 环 境, 并 形 成 整 齐 统 一 的 设 置 秩 序 5 设 施 不 应 占 压 市 政 管 线 检 查 井, 应 留 出 管 线 维 修 的 合 理 空 间 ; 应 满 足 环 境 卫 生 和 园 林 绿 化 的 作 业 要 求 设 施 应 结 合 周 边 建 筑 已 有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及 相 关 设 施 设 置, 适 当 整 合, 避 免 重 复 ; 不 应 设 置 与 设 施 功 能 无 关 的 内 容 各 类 设 施 的 设 置 位 置 密 度 设 施 尺 寸 等 标 准 应 符 合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的 有 关 规 定 22

30 11.3 户 外 广 告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应 符 合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京 政 管 字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道 路 红 线 内 设 置 落 地 式 户 外 广 告 时, 应 结 合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独 立 设 置 23

31 12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12.1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绿 化 的 种 植 应 满 足 交 通 安 全 视 距 要 求 ; 应 注 重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创 造 宜 人 环 境 ; 应 加 强 与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空 间 协 调 和 综 合 利 用 应 强 化 道 路 绿 化 的 生 态 功 能, 将 道 路 绿 化 的 景 观 塑 造 功 能 与 生 态 功 能 紧 密 结 合 道 路 绿 化 种 植 不 得 侵 入 道 路 建 筑 限 界 应 加 强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力 度 道 路 绿 化 应 选 择 适 应 道 路 环 境 条 件 耐 旱 耐 寒 耐 盐 生 长 稳 定 环 境 效 益 好 养 护 成 本 低 的 地 方 性 植 物, 避 免 不 适 合 植 物 生 长 的 异 地 移 植 应 避 免 选 择 冬 季 需 要 特 别 养 护 的 植 物 缺 损 的 大 乔 木 应 及 时 补 种 12.2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设 置 中 央 分 隔 带 的, 应 连 续 种 植 大 乔 木, 宜 乔 灌 木 结 合, 并 应 设 置 行 人 隔 离 护 栏 ; 被 人 行 横 道 或 道 路 出 入 口 断 开 的 中 央 分 隔 带, 其 端 部 停 车 视 距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外 侧 分 隔 带 应 种 植 绿 荫 效 果 良 好 的 大 乔 木, 宜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被 人 行 横 道 或 道 路 出 入 口 断 开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其 端 部 停 车 视 距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立 交 桥 出 入 口 处 及 匝 道 转 弯 处 所 构 成 的 视 距 三 角 形 范 围 内 的 绿 化 必 须 采 用 通 透 式 配 置 12.3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应 以 种 植 大 乔 木 为 主 行 道 树 以 其 树 种 壮 年 期 冠 幅 为 准, 宜 种 成 年 树 高 10m 冠 幅 5m 左 右 的 乔 木, 种 植 株 距 宜 为 4~6m 行 道 树 除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外 应 沿 路 缘 石 连 续 种 植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应 根 据 本 规 范 第 条 和 第 条 的 规 定, 对 树 池 进 行 平 整 化 处 理 24

32 12.4 绿 化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以 绿 化 种 植 为 主, 宜 优 先 设 计 为 开 放 绿 地 形 式, 并 结 合 外 侧 建 筑 功 能 与 建 筑 退 线 绿 地 进 行 统 一 的 绿 化 景 观 设 计 商 业 设 施 集 中 的 路 段, 绿 化 设 施 带 宜 增 加 与 外 侧 建 筑 底 层 商 业 间 的 通 行 空 间 人 行 道 转 角 处 的 绿 化 种 植 应 综 合 考 虑 并 满 足 环 境 景 观 行 人 驻 足 和 行 人 通 行 等 要 求 12.5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退 线 应 满 足 地 块 内 地 下 管 线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防 灾 减 灾 道 路 景 观 等 需 求, 退 线 距 离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一 般 建 筑 的 退 线 距 离 应 由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确 定 的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和 建 筑 高 度 分 区 决 定 2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两 侧 的 高 层 建 筑 应 由 道 路 红 线 向 后 退, 后 退 距 离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有 关 规 定 3 建 筑 突 出 物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的 有 关 规 定, 应 结 合 道 路 界 面 景 观 的 控 制 统 一 考 虑, 应 减 小 地 块 内 设 备 设 施 等 对 道 路 景 观 的 影 响 4 退 线 空 间 宜 与 路 侧 带 空 间 统 一 规 划 设 计, 形 成 一 体 化 的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5 建 成 区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的, 占 用 人 行 道 的 建 筑 台 阶 应 在 不 影 响 建 筑 结 构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内 部 改 造 释 放 所 占 空 间 道 路 沿 线 宜 形 成 连 续 完 整 的 建 筑 界 面, 贴 线 建 造 的 区 域 贴 线 建 造 的 比 例 贴 线 建 造 的 形 式 等 相 关 内 容 应 结 合 城 市 设 计 确 定 建 筑 高 度 细 化 宜 对 建 筑 底 层 中 段 与 屋 顶 三 个 部 分 分 别 提 出 要 求 : 1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底 层 的 控 制 宜 考 虑 建 筑 不 同 使 用 功 能 周 边 道 路 类 型 和 步 行 空 间 等 特 点, 可 采 用 高 宽 比 控 制 和 壁 面 线 控 制 来 确 定 沿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新 建 改 建 建 筑 物 的 高 度 2 高 层 建 筑 宜 结 合 地 块 进 行 合 理 布 局, 满 足 道 路 采 光 和 通 风 的 要 求, 减 弱 其 巨 大 体 量 对 道 路 空 间 的 负 面 影 响 3 建 筑 屋 顶 形 式 应 满 足 建 筑 的 使 用 功 能, 与 地 区 周 边 现 状 建 筑 屋 顶 相 协 调, 满 足 建 25

33 筑 控 制 线 和 街 道 断 面 设 计 的 相 应 要 求 宜 通 过 视 线 分 析, 结 合 街 道 设 计 和 建 筑 设 计, 考 虑 对 放 置 于 屋 顶 的 设 备 装 置 采 取 相 应 的 遮 蔽 措 施 宜 结 合 地 区 功 能 定 位 和 道 路 空 间 特 性 等 对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的 建 筑 体 量 建 筑 形 式 建 筑 色 彩 建 筑 材 质 建 筑 立 面 等 建 筑 设 计 要 素 提 出 控 制 原 则 方 法 与 要 求 12.6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地 块 内 建 筑 与 城 市 道 路 接 续 的 人 员 和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考 虑 周 边 环 境 统 筹 安 排 同 一 地 块 在 同 一 道 路 上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不 应 超 过 一 个 一 般 地 块 车 辆 出 入 口 宽 度 单 向 不 应 超 过 4m, 双 向 不 应 超 过 7m, 在 穿 过 人 行 道 区 域 时, 应 采 用 坡 化 开 口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块 车 辆 出 入 口 可 适 当 加 宽 交 叉 口 附 近 沿 道 单 位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主 干 路 上, 距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100m, 且 应 右 进 右 出 2 次 干 路 上, 距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80m, 且 应 右 进 右 出 3 支 路 上, 距 离 与 干 路 相 交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50m, 距 离 同 支 路 相 交 的 平 面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不 应 小 于 30m 道 路 沿 线 特 别 是 交 叉 口 的 建 筑 宜 与 周 边 地 铁 车 站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等 交 通 设 施 相 结 合, 一 体 化 设 计 地 块 内 的 市 政 场 站 及 市 政 管 线 布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26

34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规 范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强 制 性 条 款 和 引 导 性 条 款,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不 可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或 须 ;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2)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该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4)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采 用 可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它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或 或 应 按 执 行 27

35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2004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09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GB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站 场 厂 设 计 规 范 CJJ15 87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GA/T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台 规 范 DB11/T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36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DB - 条 文 说 明 (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 〇 一 三 年 九 月

37 编 制 说 明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是 城 市 重 要 公 共 空 间, 是 展 现 城 市 风 貌 和 精 神 文 明 的 重 要 窗 口, 承 担 着 交 通 市 政 管 廊 公 共 服 务 生 态 环 境 绿 化 景 观 防 灾 减 灾 等 多 种 功 能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往 往 有 限, 而 机 动 化 交 通 和 公 共 服 务 的 空 间 需 求 却 不 断 增 长, 导 致 步 行 自 行 车 绿 化 空 间 被 挤 占, 城 市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环 境 等 功 能 退 化 虽 然 北 京 的 快 速 路 网 络 在 世 界 上 首 屈 一 指, 机 动 车 道 的 扩 充 已 然 接 近 极 限, 可 这 一 切 非 但 没 有 解 决 交 通 问 题, 反 而 引 起 更 大 级 别 的 拥 堵 和 大 气 污 染 今 天, 轨 道 交 通 的 承 载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优 先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已 经 成 为 共 识, 这 为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利 用 从 以 车 为 本 回 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来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只 有 统 筹 交 通 市 政 管 廊 公 共 服 务 生 态 环 境 绿 化 景 观 防 灾 减 灾 多 种 功 能, 找 好 平 衡 点, 协 调 好 关 系, 综 合 利 用, 实 现 精 细 化 设 计, 才 能 提 升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承 载 力 和 综 合 品 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存 在 的 问 题 具 有 错 综 复 杂 彼 此 关 联 互 为 因 果 的 特 点, 单 解 决 某 一 个 问 题 往 往 会 带 来 其 它 问 题 而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内 各 相 关 行 业 实 行 纵 向 管 理 体 制, 相 关 标 准 之 间 存 在 不 统 一 内 容 缺 失 等 问 题, 有 必 要 对 现 有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进 行 统 筹 为 实 现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安 全 合 理 有 序 和 高 效 利 用, 创 造 良 好 的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从 2007 年 开 始, 北 京 市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开 展 了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合 理 利 用 研 究 工 作, 编 制 了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指 南 在 此 基 础 上, 经 提 炼 补 充 和 深 化, 编 制 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 以 下 简 称 规 范 ) 规 范 遵 守 国 家 及 北 京 市 的 法 律 条 例,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规 范 针 对 北 京 的 实 际 问 题, 统 筹 协 调 交 通 市 政 服 务 绿 化 景 观 生 态 环 境 等 各 项 功 能, 提 高 道 路 空 间 的 使 用 效 率, 强 化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公 共 属 性, 充 分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理 念 规 范 侧 重 于 补 充 现 行 标 准 中 缺 失 但 又 重 要 的 内 容, 侧 重 于 将 现 行 标 准 中 过 于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转 化 为 适 合 北 京 的 具 体 规 定 规 范 更 加 注 重 细 节 和 可 操 作 性, 更 多 地 考 虑 减 少 管 理 和 维 护 的 成 本 1

38 规 范 编 制 遵 循 的 主 要 原 则 : 安 全 公 正 有 效 包 容 宜 人 1. 安 全 安 全 第 一, 确 保 所 有 道 路 使 用 者 特 别 是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安 全 2. 公 正 强 化 行 人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的 路 权 3. 有 效 综 合 有 效 利 用 道 路 空 间, 尽 可 能 满 足 多 种 功 能 4. 包 容 提 高 无 障 碍 标 准, 改 善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出 行 条 件 5. 宜 人 强 化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功 能, 创 造 宜 人 的 交 通 环 境 规 范 针 对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需 求 多 而 空 间 有 限 的 问 题, 将 诸 多 需 求 进 行 了 分 级, 根 据 分 级 决 定 空 间 保 证 的 优 先 次 序 涉 及 到 交 通 安 全 市 政 供 给 的 为 最 高 级, 在 空 间 上 优 先 保 障, 如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的 路 权 市 政 管 线 铺 设 等 ; 涉 及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的 为 次 高 级, 在 空 间 上 予 以 保 障, 如 以 大 乔 木 为 主 的 道 路 绿 化 等 ; 像 机 动 车 路 内 停 车 泊 位 的 设 置 则 定 为 最 低 级, 一 般 不 予 考 虑 为 便 于 广 大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管 理 科 研 学 校 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规 范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条 文 规 定, 编 制 组 按 章 节 条 款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规 范 的 条 文 说 明, 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依 据 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还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强 制 性 理 由 作 了 解 释 但 是, 本 条 文 说 明 不 具 备 与 规 范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使 用 者 理 解 和 把 握 标 准 规 定 时 参 考 2

39 目 录 1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及 组 成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各 级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道 路 改 扩 建 步 行 交 通 人 行 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自 行 车 交 通 非 机 动 车 道 自 行 车 停 车 公 共 交 通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一 般 规 定 道 路 红 线 展 宽 及 抹 角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40 8.5 人 行 道 分 隔 带 人 行 横 道 交 叉 口 路 缘 石 转 角 半 径 机 动 车 停 车 机 动 车 停 车 市 政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市 政 管 线 市 政 场 站 市 政 附 属 设 施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一 般 规 定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与 环 境 一 般 规 定 分 隔 带 及 立 交 绿 化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建 筑 界 面 建 筑 与 其 他 设 施 的 衔 接

41 1 总 则 虽 然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内 各 行 业 都 有 自 己 的 行 业 标 准, 但 标 准 之 间 不 统 一 不 协 调, 在 实 践 中 各 行 业 过 于 强 调 本 行 业 需 求 此 外, 现 行 标 准 内 容 不 全, 难 以 应 对 现 实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编 制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就 是 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统 筹 协 调 和 完 善 各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内 各 项 规 划 设 计, 安 全 合 理 有 效 利 用 空 间, 提 升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品 质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包 括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适 用 对 象 除 了 道 路 本 身 以 外, 还 包 括 交 通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道 路 沿 线 建 筑 等 内 容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以 上 设 施 的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规 划 和 设 计, 包 括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改 建 扩 建 由 于 北 京 存 在 像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区, 而 且 道 路 空 间 又 极 其 有 限, 因 此, 这 类 道 路 的 规 范 将 另 行 规 定 改 变 以 车 为 本 的 惯 性 思 维, 强 调 以 人 为 本 应 统 筹 考 虑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所 承 担 的 各 种 功 能, 协 调 好 各 种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应 过 于 满 足 机 动 交 通 需 求 而 牺 牲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道 路 交 通 空 间 分 配 的 优 先 次 序, 应 与 城 市 交 通 政 策 保 持 一 致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有 限, 往 往 不 能 满 足 所 有 对 空 间 的 需 求, 应 提 倡 综 合 利 用, 提 高 空 间 使 用 效 率 和 效 果 与 本 规 范 相 关 的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律 及 条 例 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2007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2004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2009 与 本 规 范 相 关 的 现 行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有 :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规 范 GB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设 计 规 范 GB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42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计 规 程 CJJ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GA/T 城 市 道 路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台 规 范 DB11/T 北 京 市 户 外 广 告 设 置 规 范

43 2 术 语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GBJ 的 颁 布 实 施 已 经 经 历 了 25 年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理 念 的 更 新, 有 必 要 对 术 语 进 行 补 充 和 完 善 强 调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是 为 与 以 往 城 市 道 路 只 侧 重 道 路 的 交 通 空 间 相 区 别,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包 括 道 路 红 线 以 内 地 上 及 地 下 空 间 多 部 现 行 标 准 对 路 侧 带 的 定 义 及 组 成 的 规 定 不 统 一, 本 规 范 根 据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了 统 一, 规 定 人 行 道 不 包 括 树 池, 专 指 可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空 间 ; 规 定 人 行 道 外 侧 为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侧 为 绿 化 设 施 带, 主 要 是 考 虑 了 道 路 绿 化 与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的 综 合 利 用 引 用 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中 的 概 念, 但 0.9m~ 3.0m 的 通 透 空 间 对 小 汽 车 车 头 部 分 形 成 了 视 线 阻 挡, 根 据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本 规 范 规 定 了 比 国 标 更 为 严 格 的 通 透 空 间 :0.5m~3.0m 3

44 3 基 本 规 定 新 增 条 款 1 强 调 安 全 第 一, 实 际 工 作 中 遇 到 问 题 时 往 往 优 先 考 虑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效 率, 而 不 是 优 先 考 虑 交 通 安 全 2 北 京 交 通 政 策 的 核 心 是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限 制 小 汽 车 的 过 度 使 用 北 京 已 经 为 小 汽 车 交 通 提 供 了 极 大 的 方 便, 而 绿 色 交 通 的 发 展 未 得 到 应 有 的 空 间 保 障, 今 后 的 路 权 分 配 应 优 先 满 足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需 求 3 不 应 无 限 制 满 足 小 汽 车 交 通 需 求 而 牺 牲 道 路 的 生 态 效 益 景 观 效 益, 应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创 造 宜 人 的 交 通 环 境 4 道 路 空 间 往 往 有 限, 应 协 调 好 交 通 市 政 公 共 服 务 绿 化 等 设 施 之 间 的 矛 盾 地 下 市 政 管 线 是 生 命 线, 应 予 以 重 视, 协 调 好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之 间 的 关 系 北 京 的 交 通 政 策 是 倡 导 绿 色 交 通, 优 先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通 过 交 通 需 求 管 理 限 制 小 汽 车 的 过 度 使 用 然 而, 长 期 以 来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的 改 扩 建 工 程, 大 多 以 扩 充 机 动 车 道 为 主, 降 低 了 步 行 自 行 车 公 共 交 通 等 绿 色 交 通 的 服 务 水 平, 损 害 了 道 路 的 生 态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今 天, 轨 道 交 通 的 承 载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优 先 发 展 绿 色 交 通 已 经 成 为 共 识, 这 为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利 用 从 以 车 为 本 回 到 以 人 为 本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道 路 上 来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因 此, 应 该 改 变 以 往 过 度 扩 充 机 动 车 道 的 做 法, 在 提 供 一 定 的 机 动 车 通 行 能 力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环 境, 需 要 在 道 路 多 种 功 能 中 找 好 平 衡 点, 协 调 好 关 系, 提 升 道 路 空 间 的 综 合 品 质 实 际 上, 北 京 中 心 城 主 要 干 路 及 其 交 叉 口 能 扩 建 的 基 本 上 已 经 扩 建 了, 没 有 扩 建 的 不 应 再 继 续 扩 建, 并 且 随 着 轨 道 交 通 网 络 的 形 成 和 运 力 的 提 高, 已 经 扩 建 的 大 路 口 还 应 逐 步 改 回 4

45 4 道 路 横 断 面 4.1 一 般 规 定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规 划 设 计 是 确 定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的 主 要 途 径,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又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城 市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规 划 设 计 不 仅 应 考 虑 道 路 等 级 服 务 功 能 交 通 特 性, 还 应 考 虑 生 态 环 境 沿 线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各 种 控 制 和 限 制 条 件, 在 力 求 节 约 利 用 土 地 的 前 提 下 开 展 工 作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7.1 和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5.1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补 充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红 线 空 间 不 仅 满 足 城 市 交 通 出 行 需 求, 更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其 服 务 功 能 还 应 具 备 营 造 城 市 景 观 优 化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服 务 人 的 休 憩 娱 乐 等 多 元 化 需 求 4.2 道 路 横 断 面 组 成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和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在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GBJ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两 个 术 语 现 有 标 准 对 人 行 道 的 定 义 不 同, 易 于 误 解 和 混 淆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人 行 道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绿 化 设 施 带 既 综 合 了 现 有 规 范, 又 与 北 京 实 际 的 使 用 情 况 相 符, 更 便 于 操 作 其 中, 人 行 道 指 供 行 人 通 行 的 空 间, 行 人 不 能 通 行 的 空 间 不 应 该 称 为 人 行 道, 本 规 范 定 义 的 人 行 道 是 专 指 行 人 通 行 的 空 间, 不 包 括 道 路 绿 化, 不 包 括 行 道 树 树 池 ;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以 种 植 行 道 树 为 主, 但 也 可 安 排 小 型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 绿 化 设 施 带 以 绿 化 为 主, 但 也 可 安 排 报 刊 亭 等 相 对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5

46 本 规 范 对 路 侧 带 的 定 义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DB11/T 中 的 定 义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的 定 义 6

47 4.3 机 动 车 道 改 进 条 款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中 第 条 规 定, 城 市 人 口 超 过 200 万 的 大 城 市,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机 动 车 车 道 条 数 分 别 为 : 快 速 路 6~8 条, 主 干 路 6~8 条, 次 干 路 4~6 条, 支 路 3~4 条 关 于 快 速 路 : 从 北 京 以 往 实 践 来 看, 快 速 路 主 路 已 达 到 6~8 条 机 动 车 道, 主 路 外 侧 的 辅 路 一 般 再 设 置 机 动 车 道, 车 道 数 一 般 为 单 向 2~3 条, 相 当 于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主 干 路 标 准 这 样, 实 际 机 动 车 道 总 数 已 经 超 过 规 范 规 定 值 从 北 京 以 及 国 内 其 他 一 些 大 城 市 快 速 路 规 划 建 设 的 实 践 和 经 验 来 看, 主 路 和 辅 路 均 设 置 机 动 车 道 是 必 要 的 然 而,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如 何 在 主 路 和 辅 路 之 间 合 理 分 配,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对 此 并 未 做 出 规 定 从 北 京 市 快 速 路 规 划 建 设 的 实 践 来 看, 主 路 采 用 6~8 条 机 动 车 道 是 合 适 的 辅 路 采 用 单 向 2~3 条 车 道 虽 然 能 够 大 大 提 高 辅 路 机 动 车 交 通 通 行 能 力, 但 由 此 增 大 了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过 街 距 离, 不 利 于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过 街 因 此, 本 条 建 议 辅 路 机 动 车 道 数 不 宜 过 多, 单 侧 车 道 数 宜 为 1~2 条, 即 达 到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支 路 标 准 关 于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 与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相 比, 本 条 对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的 机 动 车 道 数 均 进 行 了 缩 减 基 本 出 发 点 是 要 兼 顾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行 人 绿 化 等 不 同 要 素 在 道 路 红 线 内 的 合 理 空 间 机 动 车 道 数 的 一 个 制 约 因 素 是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目 前, 北 京 市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为 : 主 干 路 40~60m, 次 干 路 30~40m( 也 有 个 别 为 42m 45m), 支 路 15~25m( 也 有 个 别 为 30m) 道 路 红 线 内 含 有 轨 道 交 通 及 其 他 交 通 设 施 的,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要 相 应 增 加 按 照 上 述 红 线 宽 度, 如 果 主 干 路 采 用 8 条 机 动 车 道 次 干 路 采 用 6 条 机 动 车 道 支 路 采 用 4 条 机 动 车 道, 那 么 综 合 考 虑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人 行 道 宽 度 道 路 绿 化 等 因 素 的 理 想 道 路 横 断 面 是 难 以 实 现 的 因 此, 本 条 对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调 整 另 外, 北 京 在 实 践 中 机 动 车 道 数 也 确 实 极 少 采 用 主 干 路 8 条 次 干 路 6 条 支 路 4 条 的 做 法 本 条 的 规 定 与 北 京 实 践 中 的 通 常 做 法 是 一 致 的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7

48 4.4 非 机 动 车 道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和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和 细 化 从 理 论 上 讲, 应 该 按 照 现 在 和 未 来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确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但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很 难 做 到 新 建 道 路 在 规 划 设 计 时 基 本 上 得 不 到 周 边 建 设 用 地 的 详 细 规 划 数 据, 很 难 预 测 准 未 来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而 且 自 行 车 交 通 流 量 会 随 着 周 边 土 地 使 用 格 局 和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也 会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方 式 社 会 的 环 保 意 识 的 变 化 而 变 既 有 道 路 则 很 难 再 对 横 断 面 进 行 调 整 因 此, 为 防 止 规 划 设 计 时 的 随 意 性, 增 加 规 范 的 可 操 作 性, 而 特 意 增 加 此 项 条 款 根 据 北 京 近 十 年 的 交 通 量 调 查 结 果, 高 峰 小 时 单 向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主 要 集 中 在 2000 辆 以 内, 支 路 主 要 集 中 在 1000 辆 以 内, 因 此 非 机 动 车 道 适 宜 的 宽 度, 快 速 路 辅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设 为 3.5m, 支 路 设 为 2.5m, 不 但 满 足 非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需 求, 还 能 保 持 一 定 的 服 务 水 平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窄 无 法 满 足 自 行 车 交 通 需 求,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宽 也 会 带 来 意 想 不 到 的 严 重 后 果 非 机 动 车 道 过 宽 一 是 浪 费 空 间, 二 是 容 易 被 机 动 车 停 车 和 行 车 占 用 根 据 调 查, 经 物 理 隔 离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度 超 过 3.5m, 就 会 出 现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现 象, 而 小 于 或 等 于 3.5m 一 般 不 会 出 现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现 象, 从 而 能 够 确 保 自 行 车 的 有 效 行 驶 空 间 根 据 调 查, 大 部 分 5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最 后 给 自 行 车 交 通 剩 下 的 空 间 往 往 只 剩 下 1m, 而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却 极 少 有 机 动 车 辆 违 法 停 靠, 从 而 确 保 自 行 车 不 受 干 扰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和 行 车, 虽 然 受 到 交 通 法 规 的 制 约 和 惩 罚, 但 是 公 民 守 法 意 识 薄 弱 以 及 道 路 交 通 执 法 力 量 不 足 是 客 观 事 实, 短 期 内 难 以 大 幅 提 升, 因 而 需 要 在 工 程 措 施 上 加 以 考 虑, 节 省 执 法 成 本 和 约 束 公 民 的 交 通 行 为 南 礼 士 路 ( 次 干 路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8

49 月 坛 南 街 ( 次 干 路 )3m 宽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4.5 人 行 道 改 进 条 款 本 规 范 的 人 行 道 专 指 行 人 通 行 空 间, 人 行 道 宽 度 就 是 行 人 通 行 的 有 效 宽 度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虽 然 规 定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1.5m, 但 其 中 包 含 行 道 树 树 池, 树 池 的 宽 度 就 为 1.5m, 因 而 无 法 满 足 行 人 需 求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规 定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得 小 于 2m 的 统 一 标 准, 但 由 于 北 京 聚 集 人 流 的 大 型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地 铁 及 地 面 公 交 线 路 大 多 依 干 路 设 置, 行 人 流 量 应 该 较 多 根 据 北 京 的 调 查,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行 人 流 量 的 平 均 值, 存 在 快 速 路 辅 路 > 主 干 路 > 次 干 路 > 支 路 的 规 律, 因 此, 按 照 道 路 等 级 规 定 了 比 国 标 更 大 的 最 小 宽 度 值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西 城 区 海 淀 区 城 市 道 路 高 峰 小 时 行 人 流 量 平 均 值 近 年 来 日 常 散 步 跑 步 溜 狗 的 市 民 明 显 增 加, 考 虑 到 未 来 城 市 人 口 老 龄 化 程 度 将 加 大, 以 及 随 着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提 高 市 民 余 暇 时 间 的 增 多, 利 用 人 行 道 进 行 散 步 健 身 活 动 的 市 民 将 会 继 续 增 加, 人 行 道 除 了 交 通 功 能 外, 还 兼 有 部 分 休 闲 娱 乐 功 能 综 合 考 虑 人 行 道 的 各 种 需 求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本 规 范 除 规 定 了 9

50 人 行 道 的 最 小 宽 度, 还 规 定 了 最 小 宽 度 的 一 般 值 一 般 情 况 下, 人 行 道 宽 度 均 应 不 小 于 表 中 所 列 的 一 般 值 新 增 条 款 道 路 一 侧 为 铁 路 轨 道 交 通 地 面 线 路 的, 一 般 行 人 流 量 较 小, 但 越 是 这 种 情 况 越 需 要 配 置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以 降 低 环 境 负 荷, 改 善 道 路 景 观, 因 而 需 要 为 绿 化 以 及 其 他 道 路 设 施 日 常 养 护 人 员 设 置 必 要 的 人 行 道, 但 考 虑 行 人 流 量 较 小, 可 以 降 低 人 行 道 最 小 宽 度 至 1.5m 4.6 分 隔 带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规 定, 中 间 分 隔 带 最 小 宽 度 为 1.5m 虽 然 能 够 起 到 分 隔 双 向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作 用, 但 当 利 用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种 植 乔 木 树 种 时,1.5m 是 不 够 的 根 据 对 北 京 市 公 交 部 门 和 园 林 绿 化 部 门 的 调 研, 北 京 目 前 一 些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度 不 足, 由 此 造 成 的 问 题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 第 一, 公 交 车 站 设 置 困 难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设 置 双 向 公 交 车 站 所 需 的 宽 度 为 5m 左 右, 显 然,1.5m 宽 的 中 央 分 隔 带 是 无 法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第 二, 无 法 种 植 大 乔 木 与 灌 木 相 比, 大 乔 木 对 道 路 绿 化 效 果 和 道 路 景 观 更 好 因 此, 中 央 分 隔 带 应 尽 量 种 植 大 乔 木 ( 快 速 路 除 外 ) 但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和 生 长 需 要 一 定 的 空 间, 保 障 大 乔 木 正 常 种 植 和 生 长 的 分 隔 带 宽 度 ( 不 含 路 缘 石 ) 至 少 需 要 1.5m, 如 果 加 上 两 侧 路 缘 石, 总 宽 度 至 少 为 2m 因 宽 度 不 足, 许 多 道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上 无 法 种 植 乔 木, 只 能 种 植 灌 木 基 于 上 述 原 因, 规 定 中 间 分 隔 带 不 应 小 于 2.0m 同 时 根 据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设 计 规 范 CJJ 有 关 规 定, 规 定 利 用 中 央 分 隔 带 设 置 双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5m, 设 置 单 侧 公 交 站 台 的 不 应 小 于 3m 补 充 说 明 : 道 路 绿 化 的 功 能 严 重 的 大 气 污 染 问 题 使 得 人 们 重 新 重 视 道 路 绿 地 的 功 能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首 先 可 使 人 心 情 平 静, 因 为 从 色 彩 学 来 说 天 空 的 蓝 色 和 树 木 的 绿 色 都 是 镇 静 色 ; 第 二, 乔 木 的 树 荫 可 以 减 少 道 路 路 面 的 热 岛 效 应 ; 第 三, 乔 木 具 有 更 强 的 碳 汇 能 力 和 吸 收 大 气 中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能 力, 根 据 计 算, 如 果 北 京 的 城 市 道 路 能 够 多 种 植 一 排 树, 那 么 一 年 可 吸 收 20 万 吨 碳, 相 当 于 北 京 市 约 7 万 辆 小 汽 车 的 年 排 放 量 ; 10

51 第 四, 隔 音 降 噪 ; 第 五, 种 植 大 乔 木 能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关 系, 降 低 空 旷 感, 塑 造 道 路 景 观 ; 第 六, 大 乔 木 夏 天 能 提 供 树 荫, 使 人 免 受 暴 晒, 中 国 人 喜 欢 树 荫 ; 第 七, 降 解 尘 土 因 此, 应 规 定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应 种 植 树 冠 较 大 的 大 乔 木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多 种 一 排 大 树 的 碳 汇 效 果 计 算 结 果 现 状 规 划 总 长 (KM) 可 种 大 乔 木 数 量 ( 棵 ) 碳 汇 能 力 ( 吨 / 年 ) 总 长 (KM) 可 种 大 乔 木 数 量 ( 棵 ) 碳 汇 能 力 ( 吨 / 年 ) 主 干 路 ,714 42, ,000 96,000 次 干 路 ,143 57, , ,929 支 路 ,429 98, , ,571 总 计 198, ,500 空 旷, 空 间 尺 度 失 衡 的 道 路 种 植 大 乔 木,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提 升 景 观 11

52 欧 美 人 喜 欢 晒 太 阳 中 国 人 怕 晒 太 阳 骑 车 人 在 远 处 的 树 荫 下 等 候 绿 灯 等 红 灯 时 连 小 汽 车 也 怕 日 晒 东 内 大 街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五 棵 松 北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昆 明 湖 东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杭 州 市 区 道 路 中 央 隔 离 带 的 大 乔 木 和 护 栏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第 条 规 定 两 侧 分 隔 带 最 小 宽 度 12

53 为 1.5m 第 一, 北 京 的 公 交 线 路 集 中 设 置 于 主 次 干 路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大 多 数 2m 宽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不 能 满 足 乘 客 等 候 和 集 散 需 求, 宽 度 需 拓 宽, 因 此 规 定 外 侧 分 隔 带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2.5m 第 二, 如 本 规 范 第 条 所 述, 大 乔 木 对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和 道 路 景 观 效 果 优 于 灌 木, 外 侧 分 隔 带 应 尽 量 种 植 大 乔 木, 而 1.5m 的 宽 度 不 能 满 足 大 乔 木 正 常 种 植 和 生 长 的 空 间, 因 此 规 定, 外 侧 分 隔 带 不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的, 不 宜 小 于 2.5m, 不 应 小 于 2m 种 植 大 乔 木 的 重 要 性 见 第 条 的 说 明 4.7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改 进 条 款 对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了 细 化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普 遍 不 足, 然 而 近 十 年 来 的 新 建 道 路 不 论 空 间 条 件, 树 池 基 本 都 与 路 缘 石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占 据 了 宝 贵 步 行 空 间, 使 得 步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为 给 行 人 留 出 更 多 的 通 行 空 间, 需 要 精 细 化 设 计, 同 时 考 虑 树 池 最 大 宽 度 为 1.5m, 所 以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位 置 不 当,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位 置 得 当 13

54 4.8 道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选 择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第 条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改 进, 增 加 了 六 幅 路 快 速 路 辅 路 设 置 外 侧 隔 离 带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六 幅 路 特 殊 型 式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是 对 除 了 单 幅 路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这 四 种 横 断 面 型 式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种 横 断 面 类 型 的 统 称 包 括 : 高 架 式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道 路 内 含 有 轨 道 交 通 通 道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滨 水 道 路 横 断 面 非 机 动 车 专 用 路 步 行 街 以 及 其 他 不 对 称 形 式 的 道 路 横 断 面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城 市 快 速 路 在 实 现 长 距 离 快 速 交 通 服 务 功 能 的 同 时, 还 应 兼 顾 沿 线 建 设 用 地 与 快 速 路 的 交 通 转 换 与 集 散 因 此,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辅 路 对 于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四 幅 路 与 六 幅 路 的 区 别 主 要 体 现 在 辅 路 横 断 面 型 式 上 当 辅 路 设 置 外 侧 分 隔 带 ( 机 非 分 隔 带 ) 时, 单 侧 辅 路 为 两 幅 路 型 式, 则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为 六 幅 路 型 式 ; 当 辅 路 不 设 置 机 非 分 隔 带 时, 单 侧 辅 路 为 单 幅 路 型 式, 则 快 速 路 横 断 面 为 四 幅 路 型 式 综 合 考 虑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隔 离 大 乔 木 种 植 ( 生 态 环 境 与 景 观 ) 公 交 车 站 的 设 置 需 求 等 因 素, 规 定 宜 优 先 选 择 六 幅 路, 空 间 条 件 困 难 的 可 选 择 四 幅 路 型 式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行 了 改 进 快 速 路 是 城 市 道 路 中 的 最 高 级 别 交 通 干 道 与 其 他 等 级 城 市 道 路 相 比, 快 速 路 在 交 通 服 务 能 力 抗 灾 设 防 标 准 等 方 面 均 具 备 最 好 条 件 城 市 防 灾 减 灾 规 划 中, 快 速 路 往 往 成 为 应 急 救 援 和 疏 散 通 道 的 首 选 关 于 快 速 路 应 急 车 道, 其 重 要 性 已 经 越 来 越 显 现 出 来 北 京 曾 经 发 生 过 因 应 急 车 道 不 连 续 或 局 部 被 占 用 而 影 响 紧 急 车 辆 救 援, 从 而 造 成 了 更 大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应 急 车 道 虽 然 利 用 率 没 有 其 他 机 动 车 道 高, 却 是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一 道 坚 实 保 障 安 全 第 一, 生 命 至 上, 应 急 通 道 的 作 用 不 仅 不 应 被 忽 视, 反 而 应 被 重 视 基 于 上 述 考 虑, 本 条 规 定 快 速 路 不 仅 应 设 置 应 急 车 道, 而 且 应 急 车 道 应 是 连 续 的 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如 果 快 速 路 存 在 红 线 不 足 等 问 题, 也 不 得 中 断 应 急 车 道 或 压 缩 应 急 车 道 宽 度, 可 以 采 取 适 当 压 缩 其 他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和 宽 度 等 做 法 4.8.4~4.8.6 改 进 条 款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第 条 进 14

55 行 了 改 进 某 条 道 路 在 机 动 车 道 数 量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选 择 不 同 的 横 断 面 型 式, 对 于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能 力 来 说 没 有 太 大 区 别, 但 对 于 道 路 生 态 环 境 道 路 景 观 和 宜 人 性 却 有 较 大 影 响 首 先, 良 好 的 道 路 绿 化 给 人 精 神 上 的 愉 悦 ; 第 二, 乔 木 的 树 荫 可 以 减 少 道 路 路 面 的 热 岛 效 应 ; 第 三, 乔 木 具 有 更 强 的 碳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吸 收 能 力 ; 第 四, 隔 音 降 噪 ; 第 五,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能 改 善 道 路 空 间 尺 度 关 系, 降 低 空 旷 感, 提 升 道 路 景 观 ; 第 六, 夏 天 提 供 树 荫, 使 人 免 受 暴 晒 ( 中 国 人 喜 欢 树 荫 ); 第 七, 降 解 尘 土 因 此, 道 路 绿 化 应 尽 可 能 优 先 种 植 树 冠 较 大 的 大 乔 木 ( 种 植 大 乔 木 的 理 由 详 见 第 条 的 说 明 ) 因 此, 道 路 横 断 面 的 选 择, 除 了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以 外, 更 应 考 虑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功 能 和 人 的 需 求 因 此 本 规 范 规 定,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和 支 路, 在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容 许 的 情 况 下, 应 该 优 先 选 择 能 够 种 植 更 多 列 大 乔 木 的 横 断 面 算 上 行 道 树, 四 幅 路 三 幅 路 两 幅 路 单 幅 路 分 别 可 以 种 植 五 四 三 二 列 大 乔 木 有 条 件 的 应 尽 可 能 选 择 能 种 更 多 大 树 的 横 断 面 另 外, 公 交 线 路 大 多 设 置 在 主 次 干 路 上, 选 择 四 幅 路 三 幅 路 的, 外 侧 分 隔 带 上 可 以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避 免 公 交 车 进 出 站 影 响 非 机 动 车 正 常 行 驶 1 主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能 够 满 足 四 幅 路 的 空 间 需 求, 红 线 宽 度 不 足 的 可 选 择 三 幅 路 2 次 干 路 红 线 宽 度 一 般 较 主 干 路 窄, 不 具 备 设 置 四 幅 路 的 条 件, 因 此 推 荐 三 幅 路, 宽 度 不 足 的 可 选 择 两 幅 路, 不 宜 选 择 单 幅 路 3 支 路 可 根 据 红 线 宽 窄 选 择 横 断 面 红 线 较 宽 的 (25m 以 上 ) 宜 选 择 三 幅 路, 较 窄 的 (25m 以 下 ) 可 选 择 两 辅 路 单 幅 路 北 京 的 支 路 大 多 采 用 单 幅 路, 道 路 两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内 一 般 停 满 了 小 汽 车,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路 权 往 往 容 易 被 机 动 车 侵 占 一 些 支 路 甚 至 单 侧 停 两 列 车, 或 者 斜 向 停 放, 自 行 车 交 通 路 权 完 全 被 剥 夺, 失 去 安 全 保 障 路 权 是 最 高 级 需 求, 应 优 先 得 到 保 障 显 然, 单 幅 路 难 以 阻 断 机 动 车 违 法 停 车, 特 别 是 老 旧 居 住 区 周 边 的 道 路 15

56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二 条 太 平 路 岭 南 路 自 行 车 道 被 完 全 侵 占 对 于 以 上 问 题, 应 该 分 区 域 分 阶 段 多 方 应 对 对 于 路 外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的 地 区, 近 期 可 利 用 支 路 解 决 部 分 居 民 合 理 停 车 需 求 为 确 保 自 行 车 交 通 不 受 机 动 车 停 车 干 扰, 城 市 支 路 宜 采 用 下 图 所 示 的 三 幅 路 型 式, 既 方 便 停 车, 又 可 以 保 证 自 行 车 交 通 路 权, 还 有 利 于 建 立 良 好 交 通 秩 序 和 营 造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上 还 可 以 设 置 公 交 车 站, 道 路 空 间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非 机 动 车 路 权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公 交 设 站 机 动 车 停 车 四 者 相 得 益 彰 下 图 是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四 条 道 路 横 断 面, 为 三 幅 路 型 式, 降 低 了 外 侧 分 隔 带 的 高 度 方 便 车 辆 进 出 远 期 待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完 善 后, 可 取 消 或 减 少 停 车, 恢 复 道 路 绿 化 从 实 际 效 果 来 看,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和 交 通 秩 序 均 较 好, 这 种 横 断 面 型 式 非 常 适 用 于 社 会 停 车 设 施 严 重 缺 乏 的 地 区, 如 老 旧 居 住 区 的 道 路 16

57 西 城 区 真 武 庙 四 条 三 幅 路 横 断 面 两 幅 路 三 幅 路 四 幅 路 标 准 横 断 面 示 意 图 17

58 4.8.7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的 道 路 规 划 设 计 实 践 中, 存 在 一 些 含 有 景 观 功 能 的 滨 水 道 路, 应 该 结 合 景 观 环 境 亲 水 需 求 等 因 素 选 择 横 断 面 型 式, 提 升 道 路 景 观, 满 足 人 的 亲 水 需 求 4.9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改 进 条 款 本 条 是 对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了 改 进 北 京 市 有 11 个 新 城, 在 发 展 阶 段 道 路 交 通 需 求 上 存 在 差 异, 可 采 取 不 同 策 略 对 于 中 心 城, 由 于 大 部 分 地 区 已 开 发 成 熟, 同 时 城 市 交 通 压 力 较 大, 如 果 道 路 分 期 实 施, 会 对 交 通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应 该 一 次 建 成 对 于 新 城, 道 路 现 状 流 量 与 远 期 规 划 差 别 较 大, 如 果 道 路 一 次 性 实 现 规 划, 很 可 能 造 成 道 路 资 源 和 资 金 的 浪 费 因 此, 新 城 道 路 建 设 可 视 情 况 考 虑 分 期 实 施 的 做 法, 近 期 建 设 应 为 远 期 规 划 预 留 建 设 条 件, 使 近 期 工 程 成 为 远 期 工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4.10 道 路 改 扩 建 新 增 条 款 当 道 路 出 现 机 动 车 交 通 拥 堵 时, 为 提 高 机 动 车 交 通 的 通 行 能 力, 经 常 采 取 缩 减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人 行 道 宽 度 取 消 道 路 绿 化 的 做 法, 对 于 道 路 的 生 态 环 境 和 景 观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不 符 合 以 人 为 本 的 精 神 因 此, 本 规 范 明 确 规 定 道 路 改 扩 建 在 改 善 机 动 车 通 行 条 件 的 同 时, 还 应 改 善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条 件 以 及 道 路 绿 化 环 境 新 增 条 款 道 路 改 扩 建 一 般 是 指 道 路 路 面 加 宽 道 路 提 级 道 路 局 部 改 线 等 道 路 改 扩 建 应 尽 量 减 少 对 道 路 周 围 现 状 建 筑 环 境 及 各 种 设 施 的 影 响, 节 约 道 路 建 设 资 金, 保 护 环 境 应 综 合 考 虑 现 状 树 木 伐 移 道 路 路 面 及 地 下 管 线 利 用 建 筑 拆 迁 等, 应 在 满 足 交 通 功 能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保 护 和 避 让 有 价 值 的 现 状 路 树 及 古 树 文 物, 尽 量 利 用 现 状 路 面 和 现 有 行 道 树 18

59 5 步 行 交 通 5.2 人 行 道 新 增 条 款 为 保 证 人 行 道 的 连 续 性 和 行 人 的 交 通 安 全, 规 定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均 应 设 置 人 行 道, 人 行 道 不 得 中 断 一 般 来 说, 城 市 道 路 都 会 有 步 行 需 求, 不 仅 包 括 普 通 市 民, 还 包 括 对 道 路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道 路 绿 化 等 进 行 维 护 的 人 员 ; 不 仅 包 括 进 出 道 路 两 侧 地 块 的 人 员, 也 包 括 通 过 的 人 员 即 使 现 在 没 有 需 求, 将 来 道 路 两 侧 用 地 性 质 会 发 生 变 化 也 可 能 产 生 需 求 因 此, 如 果 现 在 不 设 置 人 行 道, 一 旦 将 来 需 要 时 再 设 置 将 十 分 困 难 改 进 条 款 强 调 人 行 道 应 高 出 车 行 道, 主 要 有 四 个 目 的, 一 是 为 了 防 止 机 动 车 侵 入 人 行 道, 二 是 强 化 人 行 道 与 车 行 道 的 界 线, 确 保 行 人 特 别 是 幼 童 不 误 入 车 行 道, 三 是 为 了 在 雨 天 排 水 顺 畅, 避 免 像 车 行 道 那 样 容 易 积 水, 如 果 积 水 会 造 成 行 人 行 走 不 便 ( 鞋 的 防 水 性 远 远 低 于 汽 车 轮 胎 ), 正 是 由 于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高 于 车 行 道, 才 使 得 绝 大 多 数 人 行 道 雨 天 没 有 积 水 四 是 防 止 融 雪 剂 危 害 行 道 树 的 生 命 新 增 条 款 和 道 路 一 样, 路 侧 带 空 间 也 是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和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规 定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私 自 占 用 人 行 道 是 行 人 行 走 的 空 间, 应 为 行 人 提 供 安 全 畅 通 和 舒 适 的 行 走 条 件 现 状 一 部 分 人 行 道 被 一 些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占 用 的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内 不 得 设 置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的 物 体 路 侧 带 被 沿 道 单 位 私 自 占 用 19

60 人 行 道 上 的 附 属 设 施 改 进 条 款 ( 没 有 违 反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75-97 的 规 定 )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宽 度 普 遍 不 足, 然 而 近 十 年 来 的 新 建 道 路 不 论 空 间 条 件, 树 池 一 律 远 离 路 缘 石, 占 据 了 宝 贵 步 行 空 间, 使 得 步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为 确 保 人 行 道 宽 度, 特 规 定 行 道 树 树 池 应 紧 邻 路 缘 石 设 置, 当 人 行 道 宽 度 小 于 本 规 范 第 条 一 般 值 规 定 的, 树 池 应 作 平 整 化 处 理 行 道 树 树 池 位 置 不 当, 应 紧 贴 路 缘 石 设 置 行 道 树 树 池 紧 邻 路 缘 石 设 置, 位 置 得 当 20

61 妨 碍 行 走 的 树 池 篦 子 不 妨 碍 行 走 的 透 水 的 树 池 篦 子 改 进 条 款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上 设 置 的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采 用 大 面 积 广 告 牌 的 型 式, 其 立 柱 普 遍 占 用 了 部 分 人 行 道 空 间 一 些 本 来 宽 度 就 不 足 的 人 行 道 因 设 置 了 候 车 亭, 通 行 空 间 更 加 不 足, 阻 碍 行 人 正 常 通 行, 一 些 行 人 不 得 不 借 道 车 行 道, 极 不 安 全 当 道 路 空 间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与 企 业 的 广 告 收 益 相 比, 行 人 的 路 权 应 该 优 先 得 到 保 障,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足 的, 公 交 候 车 亭 应 采 用 前 后 通 透 型 式, 其 立 柱 应 设 置 在 行 道 树 设 施 带 内, 不 得 占 用 人 行 道, 确 保 人 行 道 的 基 本 通 行 功 能 日 本 的 地 面 公 交 车 站 候 车 亭 普 遍 采 用 不 占 用 人 行 道 的 型 式,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21

62 北 京 不 好 的 案 例 日 本 京 都 好 的 案 例 牛 街 车 站 改 善 前 后 效 果 图 22

63 5.2.7 改 进 条 款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上 设 置 的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出 入 口, 普 遍 占 用 了 部 分 人 行 道 空 间, 导 致 步 行 交 通 空 间 不 足, 给 行 人 通 行 造 成 不 便 为 确 保 人 行 道 的 基 本 通 行 功 能, 规 定 人 行 天 桥 人 行 地 道 地 铁 等 设 施 的 出 入 口 应 避 免 占 用 人 行 道, 不 得 不 占 用 的, 人 行 道 应 相 应 加 宽 新 增 条 款 阻 车 桩 是 有 效 阻 止 机 动 车 违 法 占 用 人 行 道 停 车 保 障 行 人 路 权 的 工 程 手 段, 同 时, 可 以 节 省 大 量 管 理 成 本 道 路 管 理 部 门 还 应 加 强 日 常 巡 视, 及 时 增 补 阻 车 桩 交 叉 口 进 出 口 处 的 人 行 道 桩 沿 路 缘 石 内 侧 设 置 人 行 道 桩 新 增 条 款 阻 车 桩 如 果 距 离 盲 道 过 近, 容 易 伤 及 盲 人 的 腿 部 改 进 条 款 对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进 行 了 改 进 为 行 人 提 供 安 全 舒 适 的 行 走 条 件, 人 行 道 铺 装 应 平 整 防 滑 耐 磨 坚 固 北 京 是 严 重 缺 水 地 区, 雨 洪 利 用 尤 为 重 要, 人 行 道 的 铺 装 还 应 透 水 城 市 道 路 路 面 的 主 基 调 是 灰 色, 比 较 沉 着, 不 浮 躁, 人 行 道 铺 装 采 用 灰 色 较 为 协 调 灰 色 的 人 行 道 与 中 黄 色 的 盲 道 反 差 较 强, 有 利 于 弱 视 者 识 别, 受 到 弱 视 者 的 欢 迎 灰 色 比 较 耐 脏, 适 合 于 降 尘 较 为 严 重 的 北 京 此 外, 人 行 道 铺 装 颜 色 适 宜 作 为 道 路 空 间 的 底 色, 衬 托 蓝 天 绿 植 建 筑 附 属 设 施 等 其 他 物 体, 而 不 宜 喧 宾 夺 主 灰 色 大 气 沉 稳, 又 是 北 京 的 市 色, 彰 显 北 京 深 厚 的 文 化 底 蕴 从 北 京 的 实 践 看, 灰 色 调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较 为 适 合 北 京 因 此 规 定 人 行 道 铺 装 颜 色 宜 以 灰 色 为 主, 宜 与 周 围 环 境 相 协 调 23

64 不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北 京 适 宜 的 人 行 道 铺 装 东 京 24

65 改 进 条 款, 比 国 标 更 严 格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只 规 定 城 市 少 数 区 域 的 道 路 应 设 置 盲 道 为 此, 北 京 市 残 联 针 对 视 觉 障 碍 者 进 行 了 意 愿 调 查, 共 抽 样 调 查 了 2600 名 视 觉 障 碍 者 调 查 结 果 显 示,63%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出 行 时 利 用 盲 道 84%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要 求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反 对 将 行 进 盲 道 取 消 视 觉 障 碍 者 与 视 觉 健 全 人 相 比 属 于 少 数, 但 包 容 厚 德 是 北 京 精 神, 而 包 容 就 意 味 着 多 数 要 照 顾 少 数 对 于 是 否 设 置 盲 道 这 个 问 题, 应 该 尊 重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意 愿, 因 为 绝 大 多 数 视 觉 健 全 人 是 不 能 完 全 体 会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难 处 苦 衷 与 需 求 的 只 有 视 觉 障 碍 者 自 身 明 确 表 示 不 需 要 盲 道 的 时 候, 才 能 取 消 盲 道, 否 则, 在 大 多 数 视 觉 障 碍 者 表 示 需 要 盲 道 的 情 况 下, 就 应 该 坚 决 设 置 盲 道 根 据 调 查, 盲 道 设 置 与 否, 并 不 增 加 建 设 和 维 护 费 用 欧 美 国 家 的 一 些 城 市 之 所 以 不 强 调 盲 道 的 设 置, 是 因 为 他 们 建 立 了 针 对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高 水 平 福 利 制 度, 能 够 根 据 视 觉 障 碍 者 的 需 求 提 供 优 质 廉 价 的 特 殊 交 通 服 务, 包 括 配 备 导 盲 犬 而 北 京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与 欧 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难 以 向 广 大 视 觉 障 碍 者 提 供 特 殊 交 通 服 务, 当 前 廉 价 的 盲 道 系 统 更 加 适 合 目 前 北 京 市 的 发 展 水 平 从 法 理 上 说, 地 方 标 准 可 以 严 于 国 家 标 准 因 此, 本 规 范 规 定 : 各 级 城 市 道 路 的 人 行 道 应 设 置 连 续 的 盲 道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了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2 新 增 条 款 3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了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北 京 的 视 觉 障 碍 者 反 映 绝 大 多 数 沿 道 公 共 设 施 的 盲 道 系 统 与 道 路 盲 道 不 衔 接, 使 用 中 极 不 方 便, 而 这 个 问 题 恰 恰 被 忽 视, 需 要 在 本 规 范 进 行 强 调 4 改 进 条 款 根 据 北 京 的 调 查, 视 觉 障 碍 者 要 求 盲 道 的 颜 色 应 与 周 围 颜 色 形 成 强 烈 对 比, 认 为 灰 色 人 行 道 配 上 中 黄 色 的 盲 道 效 果 比 较 好, 因 此 本 规 范 引 用 了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用 应 取 代 了 宜 增 加 了 强 制 性 5 改 进 条 款 一 些 正 常 行 人 特 别 是 老 年 人 反 映 部 分 较 窄 的 人 行 道 铺 设 了 过 宽 的 盲 道, 以 致 不 得 不 走 盲 道 而 感 不 舒 适 为 此 规 定 当 人 行 道 较 窄 时, 应 采 用 较 窄 的 盲 25

66 道, 即 采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所 规 定 的 低 限 值 25cm, 兼 顾 盲 人 和 正 常 人 使 用 6 新 增 条 款 一 些 行 进 盲 道 的 凸 起 部 分 呈 圆 弧 状, 对 于 脚 底 的 刺 激 过 于 强 烈, 舒 适 度 差,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盲 道 触 感 条 规 格 行 进 盲 道 感 触 条 尺 寸 (mm) 提 示 盲 道 感 触 点 尺 寸 (mm) 面 宽 25 表 面 直 径 25 底 宽 35 底 面 直 径 35 高 度 4 圆 点 高 度 4 中 心 距 62~75 圆 点 中 心 距 50 盲 道 方 砖 标 准 尺 寸 5.3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传 统 的 立 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基 本 上 没 有 电 梯 和 电 动 扶 梯, 如 同 一 堵 墙 给 残 疾 人 出 行 带 来 极 大 不 便, 特 别 是 坐 轮 椅 的 残 疾 人 根 本 无 法 依 靠 自 己 的 能 力 过 街, 26

67 就 是 靠 别 人 推 行 也 要 求 推 行 者 要 有 健 壮 的 体 魄 包 容 与 厚 德 是 北 京 精 神, 北 京 应 该 更 加 关 爱 残 疾 人, 制 定 更 高 的 无 障 碍 标 准 北 京 的 调 查 显 示, 绝 大 多 数 行 人 喜 欢 人 行 横 道 而 不 是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如 果 行 人 过 街 只 能 利 用 传 统 的 立 体 人 行 过 街 设 施, 那 么 24% 的 行 人 会 放 弃 过 街,39% 的 行 人 会 减 少 过 街 次 数 ( 老 年 人 中 为 48%) 可 以 看 出, 传 统 的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会 增 加 行 人 过 街 的 阻 力, 阻 碍 道 路 两 侧 的 人 员 来 往, 从 而 影 响 道 路 两 侧 的 经 济 活 力 和 人 气, 降 低 道 路 两 侧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同 时,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需 要 大 量 建 设 和 维 护 资 金, 天 桥 落 脚 和 地 道 进 出 口 往 往 占 用 有 限 的 人 行 道 空 间 另 外, 居 民 保 护 隐 私 的 意 识 日 益 增 长, 沿 道 居 民 反 对 建 设 人 行 天 桥 的 呼 声 越 来 越 大 北 京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明 确 规 定 实 行 步 行 者 优 先, 过 街 设 施 以 平 面 过 街 形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充 分 体 现 了 以 人 为 本 的 理 念 对 于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主 路 铁 路 必 须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确 保 机 动 车 连 续 行 驶 其 它 城 市 道 路 采 用 灯 控 人 行 横 道 的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2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条 款 3 新 增 条 款 在 一 些 行 人 集 中 的 大 型 商 业 区 中 央 商 务 区 大 型 公 共 交 通 枢 纽 等 地 区 道 路, 可 建 设 连 续 的 与 周 边 公 共 建 筑 相 连 的 地 下 街 或 行 人 空 中 连 廊 4 改 进 条 款 城 市 道 路 满 足 以 上 条 件 选 择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时, 应 同 时 设 置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一 方 面 确 保 残 疾 人 等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过 街 权 利, 另 一 方 面 提 高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的 建 设 门 槛, 避 免 规 划 的 随 意 性, 确 保 本 条 第 1 款 中 阐 述 的 平 面 方 式 为 主, 立 体 方 式 为 辅 的 原 则 得 到 贯 彻 快 速 路 应 该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但 存 在 近 期 建 设 和 管 理 资 金 不 足 的 问 题, 所 以 规 定 不 能 同 步 建 设 的 应 预 留 位 置 对 于 现 状 大 量 未 设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的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或 逐 步 加 装 机 械 升 降 装 置 或 逐 步 拆 除 改 为 平 面 过 街 型 式 5 新 增 条 款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辅 路 主 要 起 集 散 作 用, 道 路 功 能 等 同 于 次 干 路 或 支 路, 因 此, 27

68 辅 路 的 过 街 设 施 应 采 用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以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北 京 目 前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主 路 上 设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管 理 者 用 栏 杆 将 主 路 上 的 公 交 车 站 封 闭, 迫 使 不 过 主 路 而 只 过 辅 路 的 乘 客 也 不 得 不 走 人 行 天 桥, 给 广 大 乘 客 特 别 是 残 疾 人 造 成 不 便, 不 符 合 以 人 为 本 的 精 神 因 此 规 定, 城 市 快 速 路 主 路 设 置 有 公 交 车 站 的, 在 同 侧 辅 路 上 应 设 置 人 行 横 道, 并 配 备 信 号 灯 或 者 机 动 车 让 行 标 志, 提 高 乘 客 过 辅 路 的 方 便 性, 真 正 做 到 该 行 人 方 便 的 地 方 就 让 行 人 方 便, 而 不 应 处 处 照 顾 机 动 车 西 二 环 主 路 公 交 车 站 6 新 增 条 款 步 行 空 间 不 足 的, 就 不 应 采 用 立 体 过 街 方 式, 而 应 采 用 平 面 过 街 方 式 因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而 造 成 人 行 道 宽 度 不 足, 经 拓 宽 后 仍 然 不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条 最 小 值 规 定 的, 不 应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 改 进 条 款 对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的 规 定 进 行 了 改 进, 加 大 了 次 干 路 过 街 设 施 的 密 度, 同 时 强 调 商 业 文 化 娱 乐 等 服 务 业 集 中 的 路 段 应 根 据 需 要 加 密 新 增 条 款 针 对 以 往 一 些 过 街 设 施 与 周 边 建 筑 缺 乏 联 系 的 问 题, 强 调 过 街 设 施 应 与 公 交 场 站 公 交 车 站 居 住 区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等 行 人 流 量 较 大 地 点 顺 畅 衔 接, 以 最 大 程 度 方 便 行 人 过 街 引 用 条 款 引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规 定 : 学 校 幼 儿 园 医 院 养 老 院 门 前 的 道 路 没 有 行 人 过 街 设 施 的, 应 当 施 划 人 行 横 道 线, 设 置 提 示 标 志 为 加 28

69 强 学 生 病 人 老 人 等 交 通 弱 势 群 体 的 交 通 安 全, 特 设 置 本 条 款, 以 示 强 调 引 用 条 款 本 条 款 引 用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CJJ 的 规 定 北 京 市 大 多 数 道 路 目 前 不 符 合 此 项 标 准, 有 必 要 予 以 强 调 29

70 6 自 行 车 交 通 6.2 非 机 动 车 道 新 增 条 款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设 置 在 两 侧 辅 路 的 外 侧 北 京 城 市 道 路 特 别 是 城 市 干 道 两 侧 用 地 往 往 聚 集 着 大 量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城 市 交 通 是 为 土 地 使 用 服 务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是 城 市 交 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使 非 机 动 车 道 与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城 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直 接 连 接, 才 能 更 好 地 为 土 地 使 用 服 务, 才 能 方 便 市 民 生 活 否 则 就 剥 夺 了 出 入 沿 道 用 地 的 人 使 用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权 利 关 于 骑 自 行 车 的 目 的, 北 京 的 调 查 显 示, 选 择 沿 途 购 物 方 便 的 占 骑 车 人 总 数 的 41% 选 择 接 送 小 孩 方 便 的 占 14% 这 说 明 自 行 车 交 通 与 土 地 使 用 有 着 密 切 关 系, 沿 道 路 旁 边 的 商 店 银 行 等 各 种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与 自 行 车 交 通 十 分 密 切, 许 多 人 骑 自 行 车 也 是 为 了 上 下 班 沿 途 购 物 办 事 接 送 孩 子 方 便 可 见, 自 行 车 不 仅 仅 只 是 一 种 准 时 性 高 的 交 通 工 具, 它 已 经 成 为 他 们 日 常 生 活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而 且 这 种 生 活 方 式 是 一 种 可 持 续 的 健 康 的 值 得 提 倡 的 生 活 方 式 北 京 已 经 出 现 将 自 行 车 交 通 与 土 地 使 用 分 离 的 例 子, 如 西 外 大 街 就 取 消 了 道 路 北 侧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使 得 自 行 车 无 法 进 入 沿 途 大 量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一 方 面 妨 碍 了 市 民 生 活, 另 一 方 面 迫 使 一 部 分 自 行 车 强 行 进 入 机 动 车 道, 增 加 了 交 通 安 全 隐 患, 还 降 低 了 机 动 车 通 行 能 力 西 外 大 街 沿 线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需 求 30

71 骑 车 人 冒 险 经 机 动 车 道 进 入 西 外 大 街 新 增 条 款 建 设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必 须 考 虑 建 设 条 件 和 与 周 边 土 地 使 用 的 关 系 对 于 建 成 区, 另 辟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一 是 有 较 大 难 度, 二 是 即 使 建 成 了 也 会 由 于 不 与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直 接 连 接 而 利 用 率 不 高, 三 是 如 果 将 某 条 胡 同 变 成 自 行 车 专 用 路, 大 量 的 过 境 自 行 车 交 通 将 会 对 胡 同 居 民 的 人 身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而 且 胡 同 里 大 量 的 机 动 车 停 车 本 身 就 已 经 阻 碍 了 交 通 的 通 畅, 不 具 备 接 纳 过 境 的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因 此, 提 出 建 设 自 行 车 专 用 道 一 是 要 有 条 件, 二 是 要 根 据 交 通 需 求 道 路 状 况 沿 途 土 地 使 用 等 实 际 情 况 而 定 比 如 郊 野 公 园, 就 有 条 件 建 设 一 些 自 行 车 环 行 专 用 道, 供 旅 游 休 闲 健 身 之 用, 同 时 还 可 吸 引 更 多 的 游 人 新 增 条 款 现 有 标 准 没 有 指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位 置, 易 引 起 交 通 习 惯 和 交 通 秩 序 的 混 乱, 不 利 于 交 通 安 全 目 前 北 京 市 绝 大 多 数 城 市 道 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都 置 于 机 动 车 道 外 侧 人 行 道 内 侧, 行 人 骑 车 人 驾 驶 员 都 习 惯 了 这 种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如 果 个 别 道 路 改 变 了 这 种 方 式, 行 人 骑 车 人 驾 驶 员 三 方 都 会 感 觉 出 乎 预 料, 极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另 外, 也 会 增 加 交 通 组 织 管 理 的 难 度 新 增 条 款 现 有 标 准 没 有 指 定 非 机 动 车 道 的 位 置, 极 易 引 起 混 乱, 不 利 于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安 全 国 内 一 些 城 市 将 非 机 动 车 道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北 京 市 极 少 部 分 道 路 也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试 验 这 种 方 式 存 在 种 种 弊 端, 第 一, 违 法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办 法 第 五 十 五 条 ( 十 ) 规 定 : 自 行 车 电 动 自 31

72 行 车 三 轮 车 不 得 在 人 行 道 和 人 行 横 道 上 骑 行, 如 果 允 许 共 板 共 用, 将 违 反 两 个 物 体 不 能 同 时 占 有 同 一 空 间 的 法 理, 出 现 交 通 事 故 将 无 法 判 别 责 任 第 二, 违 反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违 反 两 种 速 度 完 全 不 同 的 交 通 方 式 应 分 道 行 驶 的 城 市 交 通 工 程 学 基 本 要 求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是 两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交 通 方 式, 自 行 车 交 通 无 论 在 体 量 和 质 量, 还 是 在 速 度 上 都 远 大 于 步 行 者 二 者 又 都 没 有 安 全 防 护, 特 别 是 步 行 者, 相 对 于 自 行 车 来 说 属 于 弱 者 虽 然 法 定 自 行 车 ( 含 电 动 自 行 车 ) 速 度 只 有 20 km/h, 但 却 是 步 行 速 度 的 4 倍 若 将 这 两 种 系 统 归 结 为 一 个 系 统, 极 不 符 合 交 通 安 全 基 本 要 求 和 交 通 技 术 要 求, 会 带 来 极 大 的 交 通 安 全 问 题, 在 中 国 个 别 城 市 已 经 造 成 秩 序 混 乱, 行 进 不 畅, 特 别 是 电 动 自 行 车 对 行 人 安 全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人 员 伤 亡 数 逐 年 攀 升 第 三, 导 致 交 通 秩 序 混 乱, 人 车 双 方 都 失 去 安 全 感 共 板 设 置 方 式 往 往 在 路 面 中 间 画 一 条 线, 或 铺 装 不 同 材 质 路 面 进 行 区 分, 但 当 前 我 国 公 民 守 法 意 识 薄 弱, 往 往 不 遵 守 划 线 指 引 而 任 意 穿 行 对 于 行 人 来 说 时 时 刻 刻 面 临 被 非 机 动 车 刮 蹭 和 撞 伤 的 危 险, 特 别 是 电 动 自 行 车 的 数 量 逐 年 上 升, 这 种 危 险 与 日 俱 增 同 时, 对 于 非 机 动 车 来 说, 由 于 行 人 随 意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无 法 按 照 正 常 速 度 骑 行,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会 借 用 机 动 车 道 行 驶 而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险 在 道 路 交 叉 口 处, 自 行 车 与 等 候 信 号 的 行 人 之 间, 行 人 与 等 候 信 号 的 自 行 车 之 间 的 交 叉 与 干 扰, 以 及 过 街 行 人 与 直 行 自 行 车 的 冲 突 都 无 法 避 免, 且 会 随 着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量 的 增 大 而 加 重 北 京 市 行 人 意 愿 调 查 显 示 98% 的 行 人 反 对 自 行 车 在 人 行 道 骑 行 第 四, 降 低 非 机 动 车 行 驶 速 度 由 于 行 人 的 干 扰, 以 及 直 行 非 机 动 车 在 交 叉 口 处 需 绕 行, 使 得 非 机 动 车 的 行 驶 速 度 下 降 第 五, 左 转 空 间 不 足 非 机 动 车 左 转 等 候 空 间 不 足, 阻 碍 其 他 交 通 正 常 通 行 第 六, 非 机 动 车 道 颠 簸 不 平, 骑 行 困 难, 损 害 健 康 沿 道 地 块 进 出 口 较 多, 造 成 非 机 动 车 道 需 频 繁 上 下 坡, 再 加 上 由 于 路 基 与 路 面 质 量 规 格 较 低, 行 道 树 的 树 根 容 易 将 路 面 隆 起, 不 仅 增 加 骑 行 困 难, 特 别 是 女 性 老 年 人 和 体 弱 的 人, 长 期 颠 簸 还 会 引 起 骑 车 人 手 腕 疼 痛 实 际 上 非 机 动 车 对 于 路 面 的 平 整 要 求 超 过 机 动 车, 许 多 骑 车 人 为 避 免 颠 簸, 遇 到 井 盖 和 路 上 的 小 坑 都 要 绕 行 就 可 以 说 明 这 一 点 因 此, 特 别 规 定 : 非 机 动 车 道 应 按 车 行 道 设 计, 不 应 与 人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路 面 高 度 应 低 于 人 行 道 与 机 动 车 道 保 持 一 致 为 防 止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二 者 之 间 相 互 干 扰, 有 专 家 提 出 在 二 者 之 间 增 设 物 理 隔 离 设 施 ( 比 如 绿 篱 ) 这 实 际 等 同 于 三 幅 路 型 式 的 道 路, 也 就 没 有 必 要 抬 高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32

73 来 访 北 京 的 西 方 国 家 的 专 家 学 者, 没 有 一 个 人 建 议 我 们 将 自 行 车 和 行 人 置 于 同 一 平 面 的 方 法, 与 此 相 反, 所 有 专 家 ( 包 括 日 本 专 家 ) 都 让 我 们 千 万 不 要 采 用 人 车 共 板 方 式, 而 应 该 保 持 北 京 现 有 模 式, 保 留 自 行 车 独 立 的 路 权,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现 有 问 题 点 加 以 改 进 他 们 有 个 共 同 的 教 训, 就 是 一 旦 取 消 了 自 行 车 独 立 的 路 权, 再 想 恢 复, 困 难 极 大 保 证 北 京 市 自 行 车 交 通 现 有 路 权 不 是 小 问 题 而 是 重 大 战 略 问 题 2012 年 9 月,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步 行 和 自 行 车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明 确 规 定 自 行 车 道 原 则 上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与 步 行 道 共 板 设 置 北 京 传 统 的 布 局 方 式 人 车 共 板 的 布 局 方 式 参 考 : (1) 日 本 的 弯 路 日 本 是 将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置 于 同 一 平 面 的 发 源 地, 尽 管 日 本 国 民 普 遍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基 本 能 做 到 各 行 其 道, 但 近 年 来 因 交 通 事 故 频 发 行 人 没 有 安 全 感 等 原 因, 反 对 自 行 车 可 以 在 人 行 道 骑 行 的 政 策, 要 求 自 行 车 离 开 人 行 道 的 呼 声 日 益 高 涨 重 新 开 始 提 倡 自 行 车 交 通 的 日 本 政 府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公 布 了 道 路 交 通 法 部 分 修 改 法 律, 并 于 2008 年 6 月 开 始 实 施 该 法 对 相 关 内 容 主 要 进 行 了 如 下 修 改 : 1 自 行 车 属 于 车 辆, 原 则 上 在 车 行 道 内 通 行, 在 人 行 道 通 行 属 于 例 外 ( 儿 童 幼 儿 7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等 可 以 ) 自 行 车 在 车 行 道 上 需 靠 近 左 侧 通 行 ( 日 本 是 左 行 ) 违 反 者 可 处 以 3 个 月 以 下 徒 刑 和 5 万 日 元 以 下 罚 款 2 因 安 全 原 因, 自 行 车 不 得 不 在 人 行 道 上 通 行 的, 应 降 低 速 度, 不 得 妨 碍 行 人 通 行 为 了 确 保 行 人 的 安 全, 警 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下 令 禁 止 自 行 车 在 人 行 道 33

74 上 通 行 该 修 正 法 案 在 日 本 具 有 划 时 代 的 意 义, 因 为 长 期 以 来, 自 行 车 通 行 空 间 没 有 明 确, 在 人 行 道 上 通 行 只 是 临 时 措 施, 该 修 正 法 案 明 确 了 自 行 车 作 为 车 辆 的 性 质, 明 确 了 自 行 车 应 该 在 车 行 道 通 行, 也 为 今 后 道 路 的 规 划 设 计 和 道 路 的 改 善 指 明 了 方 向 与 此 同 时, 国 土 交 通 省 指 定 了 98 个 地 区 作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环 境 改 善 的 试 点, 会 同 专 家 学 者 和 相 关 机 构 正 在 加 紧 研 究 和 实 施 工 作, 使 这 些 试 点 成 为 自 行 车 交 通 环 境 的 模 范, 今 后 在 全 国 范 围 推 广, 应 对 广 大 民 众 的 要 求 日 本 道 路 交 通 法 修 正 法 案 的 宣 传 材 料 ( 来 自 日 本 政 府 网 站 ) (2) 我 国 的 失 败 案 例 加 州 大 学 的 Elizabeth Deakin 教 授 经 过 对 我 国 某 城 市 交 通 状 况 的 实 地 考 察, 对 将 非 机 动 车 道 移 至 人 行 道 平 面 的 做 法 提 出 了 不 同 看 法, 理 由 主 要 是 交 通 秩 序 混 乱 行 人 的 交 通 安 全 没 有 保 障, 自 行 车 受 行 人 的 干 扰 也 较 为 严 重 这 种 方 式 对 应 着 高 昂 的 管 理 成 本 国 内 某 城 市 道 路 行 人 和 自 行 车 同 一 平 面, 交 叉 口 处 人 车 混 杂 状 况 ( 来 自 Elizabeth Deakin) 34

75 受 到 日 本 的 影 响, 北 京 在 某 中 心 公 园 周 边 道 路 进 行 了 类 似 的 试 验, 如 下 图 所 示, 实 地 考 察 时 可 以 看 到 行 人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上 自 由 行 走, 前 述 种 种 固 有 的 缺 点 开 始 暴 露 公 园 西 侧 道 路, 人 行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处 在 同 一 个 平 面, 各 行 其 道 是 难 以 实 现 的 新 增 条 款 近 年 来, 用 于 旅 游 健 身 和 休 闲 的 绿 道 不 断 增 多, 这 种 道 路 往 往 采 用 行 人 和 非 机 动 车 混 行 型 式, 没 有 安 全 感, 当 交 通 量 增 长 到 一 定 水 平 时, 极 易 引 起 交 通 事 故 因 此 规 定 : 人 行 道 宜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分 离 设 置 新 增 条 款 北 京 牛 街 等 个 别 交 叉 口, 为 消 除 直 行 自 行 车 对 右 转 机 动 车 的 阻 碍, 在 临 近 交 叉 口 段 将 二 者 交 换 了 位 置 这 种 方 式 并 没 有 消 除 二 者 之 间 的 冲 突, 只 是 将 原 本 在 交 叉 口 处 的 冲 突 点 转 移 到 了 路 段 正 是 这 一 转 移, 导 致 自 行 车 行 驶 的 安 全 性 大 大 降 低 牛 街 西 进 口 : 将 直 行 非 机 动 车 道 和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交 换 了 位 置 调 查 显 示, 这 种 交 通 组 织 方 式 存 在 以 下 缺 点 : 35

76 1 交 通 法 规 没 有 规 定 在 这 样 的 机 非 交 织 中 谁 优 先, 若 发 生 事 故 没 有 明 晰 的 处 罚 依 据 2 车 速 与 交 通 事 故 成 正 比, 在 路 段 上 机 非 双 方 车 速 都 比 在 交 叉 口 快, 更 易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与 机 动 车 相 比 自 行 车 明 显 处 于 弱 势 3 交 通 高 峰 期 无 论 是 驾 驶 员 还 是 骑 车 人 操 控 难 度 都 很 大, 难 以 顺 利 交 织 特 别 是 自 行 车, 完 全 仰 仗 自 己 的 反 应 速 度 和 骑 车 技 巧, 多 数 骑 车 人 都 本 能 地 向 旁 边 避 让 机 非 交 织 难 度 和 危 险 程 度 示 意 4 北 京 绝 大 多 数 交 叉 口 都 是 非 机 动 车 道 在 外 侧, 驾 驶 员 习 惯 了 从 主 路 出 来 就 是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因 此 机 动 车 在 出 主 路 时 往 往 车 速 较 高, 遇 到 突 如 其 来 的 变 化 极 易 引 发 交 通 事 故 由 于 不 符 合 习 惯, 进 错 车 道 的 情 形 时 有 发 生 5 原 有 的 右 转 机 动 车 与 过 街 行 人 之 间 的 冲 突 仍 然 存 在, 而 且 随 着 右 转 机 动 车 速 度 的 提 高, 行 人 交 通 事 故 隐 患 更 大 此 外, 还 增 加 了 一 个 新 的 冲 突 点, 就 是 右 转 自 行 车 要 两 次 与 右 转 机 动 车 交 织 换 位 在 牛 街 交 叉 口 对 骑 车 人 的 感 受 进 行 了 调 查, 共 调 查 98 位 骑 车 人, 认 为 危 险 的 占 43%, 认 为 特 危 险 的 占 35%, 两 者 相 加 占 78% 不 危 险 22% 特 危 险 35% 危 险 43% 骑 车 人 的 意 见 示 意 图 将 右 转 机 动 车 道 置 于 车 道 最 外 侧 的 方 法, 初 衷 是 好 的, 但 在 交 通 安 全 方 面 却 36

2 术语

2  术语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村 庄 景 观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rural landscape ( 征 求 意 见 稿 ) CECS285 285:201 :2011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住 宅 与 居 住 环 境 工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北京城市道路空间合理利用指南》 目录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DB - 备 案 号 -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发 布 - - 实 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 合 发 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03.220.01 R 00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166 2015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建 设 标 准 化 指 南 2015-12 - 30 发 布 2016-03 - 01 实 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More information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4-11-17.doc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4-11-17.doc ICS 备 案 号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2014 非 固 化 橡 胶 沥 青 防 水 涂 料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rubberized Asphalt non-solidify waterproof gel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4- - 发 布 2014- - 实 施 北 京 市

More information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_征求意见稿2015-10-28.doc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_征求意见稿2015-10-28.doc UG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 11/X X X X-201X 备 案 号 :J -201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与 评 价 标 准 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ment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 - - 发 布 201 - - 实 施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DB3502/Z 厦 门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DB 3502/Z 029.2 2015 厦 门 市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规 范 第 2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of Xiamen Part 2: Road

More information

多层建筑单排配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5-12-03.doc

多层建筑单排配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_征求意见稿2015-12-03.doc UG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 11/X X X X-201X 备 案 号 :J -201 多 层 建 筑 单 排 配 筋 混 凝 土 剪 力 墙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es of multi-story concrete shear walls with single row of steel bars

More information

林绍宽

林绍宽 福 建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编 号 : DBJ/T13-187-2014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 : J 1 2 6 3 3-2 0 1 4 住 宅 区 和 住 宅 建 筑 内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和 验 收 规 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954D0D0D2B5D6B0D2B5BCBCC4DC2020CDA8D3C3D2AAC7F32D656E642E646F63>

<4D F736F F D204954D0D0D2B5D6B0D2B5BCBCC4DC2020CDA8D3C3D2AAC7F32D656E642E646F63> DB21 DB IT Skill Standards General Requirements B IT IT A 01-1 01-2 01 01-3 01-4 01-5 IT 02-1 IT 02-2 IT 02 02-3 02-4 02-5 03-1 03-2 03-3 03-4 03-5 03 03-6 04-1 04-2 04-3 04-5 04-6 04 04-7 05-1 IT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C9B3CAD0C2CCC9ABB5C0C2B7C9E8BCC6B5BCD4F2A3A8CAD4D0D0A3A93039303430312D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A4C9B3CAD0C2CCC9ABB5C0C2B7C9E8BCC6B5BCD4F2A3A8CAD4D0D0A3A93039303430312D312E646F63> 长 沙 市 绿 色 道 路 设 计 导 则 ( 试 行 ) 长 沙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 ОО 九 年 三 月 前 言 导 则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参 考 国 内 外 有 关 标 准, 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本 导 则 本 导 则 主 要 内 容 : 总 则 道 路 平 纵 横 设 计 路 基 路 面 设 计 道 路 交 叉 口 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CAC1CFB9DCC0EDB9E6B3C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CAC1CFB9DCC0EDB9E6B3CC2E646F6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编 号 :DB11/T695-2009 备 案 号 :J11581-2010 建 筑 工 程 资 料 管 理 规 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0X-02-21 发 布 200X-04-01 实 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旅 游 道 路 分 类 一 般 规 定... 2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川 九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示 例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术 语 和 定 义 旅 游 道 路 分 类 一 般 规 定... 2 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川 九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示 例 I ICS 03.120.10 A 00 备 案 号 :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982 2009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Tourist Roads 2009-11-20 发 布 2009-12-01 实 施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9 7 20 20 867 2009 2009107 2 2009108 5 2009109 10 2009111 24 555 29 1 2009107 2009 2009 6000 2 200915 6000, 2008 2012 3 4 200794 2009108 5 514 9 1 10 5 10 20 10 20 15 20 1 10 2 10 20 3 20 4 1 300% 261

More information

2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2.1 服 务 区 域 城 区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城 市 建 成 区, 东 至 新 老 323 线 交 汇 口, 南 至 樱 花 大 道 雄 州 公 园 西 门, 西 至 康 绿 宝 大 道 与 新 323 线 交 汇 点, 北 至 火 车 站 及 高 速

2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要 求 2.1 服 务 区 域 城 区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城 市 建 成 区, 东 至 新 老 323 线 交 汇 口, 南 至 樱 花 大 道 雄 州 公 园 西 门, 西 至 康 绿 宝 大 道 与 新 323 线 交 汇 点, 北 至 火 车 站 及 高 速 南 雄 市 城 区 环 境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垃 圾 清 运 及 垃 圾 填 埋 场 市 场 化 运 营 项 目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供 应 商 资 格 : 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提 供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文本-A3-0730.doc

Microsoft Word - 01文本-A3-0730.doc 苏 州 市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技 术 文 件 证 书 编 号 :[ 建 ] 城 规 编 ( 甲 ) 第 (081046) 证 书 等 级 : 甲 级 苏 州 市 滨 湖 新 城 ( 吴 中 片 ) 公 交 场 站 专 项 规 划 审 定 审 核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人 员 钮 卫 东 施 进 华 张 海 军 吴 素 丽 殷 琪 慜 2012 年 8 月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A1D5ACCEEFD2B5B7FECEF1B1EAD7BCA3A8B1A8C5FAB8E5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7A1D5ACCEEFD2B5B7FECEF1B1EAD7BCA3A8B1A8C5FAB8E5A3A92E646F63>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住 宅 物 业 服 务 标 准 Residential Property Service Standard 编 号 :DB11/T 751-2010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市 物 业 服 务 指 导 中 心 批 准 部 门 :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实 施 日 期 :2010 年 10 月 1 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 2 2/3 3 4 2 1 15mm 1 2 3 3 4 2 1 2 4 1 2 3 4 5 3 6 1 2 4 3 4 5 6 5 6 7 8 7 9 1 2 3 3 3 2 b h 0.168d d 3 2 h d 3 3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3 1 11 21 2 12 22 3 13 23 4 14 24 5 15 24

More information

02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修订) - 征求意见稿.doc

02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修订) - 征求意见稿.doc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轻 钢 构 架 固 模 剪 力 墙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earwall structures with lightweight-steel framework and fixed-form CECS 283 : 2016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主 编 单 位 : 清 华 大 学 建 筑 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6D3A1CBA2D0A3B6D4B8E5B6A8B8E530383231C8ABCEDEBADBBCA3A3A8CCF5CEC4BCB0CBB5C3F7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6D3A1CBA2D0A3B6D4B8E5B6A8B8E530383231C8ABCEDEBADBBCA3A3A8CCF5CEC4BCB0CBB5C3F7A3A92E646F63> UDC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974-201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 此 文 本 为 报 批 稿, 仅 供 宣 贯 培 训 班 参 考 使 用, 最 终 版 本 以 中 国 计 划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4 基 本 设 施 要 求... 3 4.1 场 地... 3 4.2 建 筑 物... 4 4.3 房 屋 及 设 备 配 置... 5 4.4 标 识... 7 4.5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4 基 本 设 施 要 求... 3 4.1 场 地... 3 4.2 建 筑 物... 4 4.3 房 屋 及 设 备 配 置... 5 4.4 标 识... 7 4.5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685 2013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与 服 务 要 求 Facilities and Service Requirements of Elderly Institutions 2013 03 01 发 布 2013 06 01 实 施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3 2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2 场 地 选 择 3.3 设 防 要 求 3.4 应 急 保 障 要 求 4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区 设 计 4.1 应 急 功 能 分 区 及 设 施 配 置 4.2 应 急 管 理 区 4.3 灾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2 场 地 选 择 3.3 设 防 要 求 3.4 应 急 保 障 要 求 4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区 设 计 4.1 应 急 功 能 分 区 及 设 施 配 置 4.2 应 急 管 理 区 4.3 灾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设 计 规 范 Design standard for emergency shelter DG/TJ08-XX-XXXX ( 征 求 意 见 稿 )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2 场 地 选 择 3.3 设 防 要 求 3.4 应 急 保 障 要 求 4 应 急 避 难 场 所 分 区 设 计 4.1 应 急 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 E31322E32377A782E646F63>

<4D F736F F D20CFFBB7C0B8F8CBAEBCB0CFFBBBF0CBA8CFB5CDB3BCBCCAF5B9E6B7B E31322E32377A782E646F63> UDC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50974-201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 报 批 稿 )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2014 01 19 发 布 2014 10 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More information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1 工 程 设 计 1.1 水 量 水 质 和 水 压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J13-86 2.0.3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水 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当 按 建 筑 层 数 确 定 生 活 饮 用 水 管 网 上 的 最 小 服 务 水 头 时, 一 层 为 10m, 二 层 为 12m, 二 层 以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解读当代建筑的两种方法 No.1

解读当代建筑的两种方法   No.1 建 筑 设 计 基 础 上 课 教 室 : 工 训 中 心 209 210 上 课 时 间 : 2013 年 秋 第 4-17 周 主 讲 教 师 : 郭 秋 华 ( Email:13675314508@163.com) 关 于 建 筑 学 的 教 育 和 专 业 课 程 1. 建 筑 教 育 的 历 史 维 特 鲁 威 Vitruvius 建 筑 十 书 第 一 书 : 建 筑 师 的 修 养 与

More information

《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_征求意见稿2013-02-27.doc

《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_征求意见稿2013-02-27.doc ICS 13.320 A 91 备 案 号 :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XXX-XXXX 公 共 交 通 安 全 防 范 技 术 要 求 第 1 部 分 : 公 共 汽 电 车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Public transport safety and protection specification Part 1:Bus and trolley-bus safety and protection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Microsoft Word - \256g\275b\252\354\305\351\305\347.doc) 一 基 本 資 料 附 件 2 1. 參 賽 者 姓 名 : 方 慈 惠 2. 參 賽 者 ( 服 務 ) 單 位 : 國 立 台 南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3. 參 賽 者 ( 服 務 單 位 ) 地 址 : 台 南 市 大 埔 街 97 號 4. 聯 絡 電 話 : 06-2154626;06-2154608;0929082918 5. 設 計 理 念 簡 介 : 射 箭 運 動 列 入 國

More information

GB/T GB/T GB/T GB/T l (SAC/TC 247).

GB/T GB/T GB/T GB/T l (SAC/TC 247). ICS 43.180 R16 GB/T 3798.1-2005 GB/T 3798-1983 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vehicle Overhaul-Part 1 Passenger vehicle 2005-03-21 2005-08-01 GB/T 3798 1 2 GB/T 3798 1 GB/T 3798

More information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沈 阳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2011-2018)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More information

3K Pa C ( ( 3. (

3K Pa C ( ( 3. ( GB16297-1996 (GBJ473 33 1 1.1 33.1 GB191 GB781996 GB996 GB16996 GB491996 GB55493 GB761.61.7-93 GB 693.2 1. 2 GB951996 GB/T 1671996 3 3.1 1 3K Pa 3.2 1 1 3.3 1 3.4 3.5 C 3.6 1 3.7 ( 3.8 3.9 ( 3. ( 4 4.1

More information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报批稿9.20.doc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报批稿9.20.doc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SZ-51-2006 2006 上 海 前 言 为 使 上 海 市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理 规 范 化, 由 上 海 市 市 政 管 理 处 主 编 同 济 大 学 参 编, 编 制 完 成 了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以 下 简 称 规 程 ) 本 规 程 在 广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简本.doc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038 号 山 西 柳 林 黄 河 大 桥 及 连 接 线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交 通 运 输 部 环 境 保 护 中 心 二 O 一 二 年 十 月 ( 一 )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 山 西 凌 志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More information

2.0.4 () kV 500kV 220kV ()

2.0.4 () kV 500kV 220kV () 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DL/T50561996 (1991)12 1991 SDGJ6384( ) 500kV ( 65 100011) A 1 1.0.1 1.0.2 110500kV 1.0.3 1.0.4 GB5018793 2 2.0.1 2.0.2 2.0.3 2.0.4 () 2.0.5 2.0.6 2.0.7

More information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代替GB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代替GB ) ICS03.220.20 R80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5768-1999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1994-04-05 发 布 1999-06-01 实 施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1 前 言 1 范 围 2 引 用 标 准 第 一 篇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3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FZ1.s92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More information

1 项目来源

1  项目来源 智 能 快 件 箱 编 制 说 明 ( 征 求 意 见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2013 年 09 月 07 日 ) 邮 政 科 学 研 究 规 划 院 国 家 邮 政 局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目 录 1. 目 的 和 意 义... 1 2. 编 制 过 程... 2 3.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3 3.1. 关 于 标 准 名 称... 3 3.2. 关 于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GF

GF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J 265 2003 2003 1 Design code for sports building JGJ 31 2003 102003 2003 2 144 JGJ 31 2003 10 1 1.0.8 4.1.11 4.2.4 5.7.4 2003 5 3 3 83 224 1. 2. 3. 4. 5. 6.

More information

GBJ137 90 R C M W T S U G D 1000 2000 2 2 1 500

GBJ137 90 R C M W T S U G D 1000 2000 2 2 1 500 GBJ137 90 R C M W T S U G D 1000 2000 2 2 1 500 S1 FAR= S2 FAR S1 S2 2.2 2.2 S3 D= 100% S2 D S2 S3 150 2 1 1.2 2 4 1 1.5 4 1 2 5% S4 FAR2= 1 FAR1 0.7 S2 FAR1 FAR2 S2 S4 1.0 1% 300 1 200 1 10% 8 8 24 0.8

More information

m 3 m m 84 m m m m m m m

m 3 m m 84 m m m m m m m 2011 8 8 155 JOURNAL OF RAILWAY ENGINEERING SOCIETY Aug 2011 NO. 8 Ser. 155 1006-2106 2011 08-0096 - 06 430063 1 2 3 U231 +. 4 A Design of Underground Space of Furong Square Sta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民政局( )

上海市民政局(    ) 附 件 2 上 海 市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检 查 表 2016 年 7 月 养 老 机 构 等 级 评 定 项 目 A 表 序 号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一 级 必 备 二 级 必 备 三 级 必 备 1 基 本 要 求 持 有 民 政 局 颁 发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许 可 证 必 备 必 备 必 备 2 养 老 机 构 开 办 运 行 一 年 以 上 必 备 必

More information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一 般 說 明... 1 二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 用 ) 具... 2 三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一 般 說 明... 1 二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 用 ) 具... 2 三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參 考 資 料 ( 草 案 ) 試 題 編 號 : 07601-105301~2 審 定 日 期 : 105 年 月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 素 食 項 )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頁 次 壹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中 餐 烹 調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More information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29 号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规 审 2016 1 号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1 日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三 届 8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发 布, ( 月 刊 ) ( 总 第 371 期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6 年 3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韶 关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 韶 府 令 第 129 号 ) 2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政 府 性 债 务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韶 府 2016 2 号 ) 18 韶 关

More information

010 X Watch out for traffic signals 011 X Bumpy road 012 O Tunnel ahead 013 X Bicycles prohibited 014 O Yield 015 O Single lane road, pass with extrem

010 X Watch out for traffic signals 011 X Bumpy road 012 O Tunnel ahead 013 X Bicycles prohibited 014 O Yield 015 O Single lane road, pass with extrem 001 X Winding road, left turn ahead 002 O Forked road 003 X Bump ahead 004 O Steep downgrade ahead 005 O Narrow bridge 006 X Narrow Road 007 X Narrow road 008 O No-gate railroad crossing 009 O Watch out

More information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3 总 则... ( 3) 4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 4) 5 高 程 控 制 测 量... ( 6) 6 基 础 数 字 地 形 图 的 基 本 要 求... ( 9) 7 图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 3)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3 总 则... ( 3) 4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 4) 5 高 程 控 制 测 量... ( 6) 6 基 础 数 字 地 形 图 的 基 本 要 求... ( 9) 7 图 ICS 07.040 A 76 备 案 号 :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552 2005 1:500 1:1000 1:2000 基 础 数 字 地 形 图 测 绘 规 范 Technical rules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1:500 1:1000 1:2000 basic digital topographic maps 2005-04-22

More information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1.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1.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安 联 财 产 保 险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仅 承 保 境 外 旅 行 保 险 条 款 (2016 版 ) 兹 经 双 方 理 解 并 同 意, 安 联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依 本 附 加 条 款 的 约 定 作 以 下 修 改 : 第 9 条 保 险 期 间 修 改 如 下 : 本 合 同 保 险 期 间 由 投 保 人 和 保 险 人 协 商 确

More information

2 综 合 行 业 期 待 低 速 电 动 车 不 再 野 野 蛮 生 长 冶 天 能 集 团 副 总 裁 周 建 中 表 示 共 同 致 力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本 报 讯 面 对 低 速 电 动 车 产 业 发 展 的 现 实 袁 行 业 应 该 如 何 去 面 对 钥 4 月 11

2 综 合 行 业 期 待 低 速 电 动 车 不 再 野 野 蛮 生 长 冶 天 能 集 团 副 总 裁 周 建 中 表 示 共 同 致 力 产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本 报 讯 面 对 低 速 电 动 车 产 业 发 展 的 现 实 袁 行 业 应 该 如 何 去 面 对 钥 4 月 11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国 家 级 重 点 新 产 品 国 家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星 期 五 第 4 期 渊 总 第 90 期 冤 http://www.cn-tn.com 准 企 准 字 第 E046 号 内 部 资 料 赠 阅 交 流 扫 描 二 维 码 体 验 更 丰 富 TIANNENG NEWS 主 办 浙 江 推 进 五 水 共 治 天 能 承 诺 守 土 有 责 本 报

More information

68 2012 11 the requirements of load - bearing rescue and turning of the large fire engine can be served as an outdoor safety area. 5 The second floor

68 2012 11 the requirements of load - bearing rescue and turning of the large fire engine can be served as an outdoor safety area. 5 The second floor 2012 11 11 170 JOURNAL OF RAILWAY ENGINEERING SOCIETY Nov 2012 NO. 11 Ser. 170 1006-2106 2012 11-0067 - 06 1 2 ( 1. 苏 州 设 计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苏 州 215021; 2. 苏 州 市 消 防 支 队, 江 苏 苏 州 215021)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onry s 位 uctures engineering GB 50924-2014 主 编 部 门.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onry s 位 uctures engineering GB 50924-2014 主 编 部 门. 陕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准 部 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p GB 50924-2014 砌 体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son 巧 r structures engineering 2014-01-291 发 布 2014-10-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

2010版技术规定10[1].13.doc

2010版技术规定10[1].13.doc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0 年 版 ) 厦 门 市 规 划 局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有 效 地 实 现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和 法 制 化, 保 障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施,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根

More information

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博士 文中所谓 父伯仪少有文学 是指程仪少有文 艺天赋 与官职 文学 也没有关系 不能将此 文 学 理解为 婺州文学 从 唐朝名画录 的语义逻辑判断 遂令修己 当为 遂令伯仪 原文如下 程修己 其先冀州人 祖大历中任越州医博士 父伯仪少有文学 时周昉任越州长史 遂令伯仪师事 凡 二 十 年 中 师 李万康 华东师范大学 艺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2 [ 摘 要 ]程修己是中晚唐最杰出的宫廷画家 他于文宗大和五年 831 任集贤院画直 宣宗大中五年 851 升翰林待诏 前后衔加 浮梁尉 昭武校尉 左骁卫将军 太子中舍和荣王府长史 在唐代职官体系中 画直和画待诏都是使职而非正官 所以程修己所带系 列官衔均为寓俸禄和秩品阶的虚衔 程修己的官历显示 至少到中唐 吏部就已经确立了画直到待诏的升迁制度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郑济河南段

郑济河南段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河 南 段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河 南 城 际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中 铁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6 月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1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1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新 建 郑 州 至 济 南 铁 路

More information

XXXX XXXX-XXX DBJ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DBXX/XX 2016 建 筑 基 坑 工 程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code for monitoring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 engineering 报 批 稿 2016-XX-XX 发 布 2016-XX-XX 实 施 广 西

More information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延 庆 县 废 弃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子 项 目 ( 永 宁 镇 废 弃 石 灰 石 矿 治 理 区 ) 招 标 编 号 : 2015BGC-036GP 采 购 人 名 称 : 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延 庆 分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More information

kNΠm 2 5 % GB [4 5 ] ( ) ; m 100 ; 60m m ( A 114 [3 ] B 113) GB

kNΠm 2 5 % GB [4 5 ] ( ) ; m 100 ; 60m m ( A 114 [3 ] B 113) GB 37 3 Vol137 No13 2 0 0 4 3 CHINA CIVIL ENGINEERINGJOURNAL Mar. 2 0 0 4 ( J GJ322002) ( ) : (J GJ322002) 56 : ; ; ; ; : TU973 + 112 : A : 10002131X (2004) 0320001211 EXPLANATION ON SOME QUESTIONS ABOUT

More information

gf

gf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 J 264 2003 2003 1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indoor gas engineering CJJ 94 2003 2003 8 1 2003 2 143 CJJ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67.120.30 B 5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XXXXX XXXX 代 替 DB33/T 832-2011 三 门 青 蟹 养 殖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of the Mud Crab in Sanmen County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More information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部 门 项 目 8 9 10 11 12 国 家 级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区 创 新 创 业 扶 持 办 法 ( 试 行 ) ( 大 渡 口 府 办 发 2015 71 ) 第 三 条 众 创 空 间 项 目 培 育 奖 励 政 策 支 持 类 大 渡 口 大 渡 口 区 公 共 服 务 事 项 目 录 合 计 :14 个 部 门,103 个 大 项,113 个 小 项 部 门 项 目 区 委 组 村 / 社 区 镇 街 区 委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1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收 其 他 类 关 于 印 发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和 党 费 收 缴 办 法 的 通 知 ( 渡 区 组 发 2012 366 ) 织 部 党 群 服

More information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华 中 地 区 燃 气 行 业 最 大 的 门 户 网 站 由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产 品 委 湖 北 省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打 造 广 告 邀 请 函 武 汉 燃 气 信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华 中 地 区 燃 气 行 业 最 大 的 门 户 网 站 由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产 品 委 湖 北 省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打 造 广 告 邀 请 函 武 汉 燃 气 信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华 中 地 区 燃 气 行 业 最 大 的 门 户 网 站 由 中 国 城 市 燃 气 协 会 产 品 委 湖 北 省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协 会 武 汉 市 燃 气 热 力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打 造 广 告 邀 请 函 武 汉 燃 气 信 息 网 全 新 升 级, 将 进 一 步 发 布 丰 富 新 颖 的 行 业 信 息, 增 强 信 息

More information

文件

文件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机 械 工 业 第 四 设 计 研 究 院 2013 年 4 月 1 项 目 由 来 洛 阳 市 九 都 路 快 速 路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洛 阳 市 现 有 交 通 网 络 承 受 的 压 力 加 大, 主 干 道 机 动 车 运 行 速 度 逐 年 下 降, 机 非 干 扰

More information

正 德 之 光 系 列 一 目 錄.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靈 感 廣 大 救 太 太 一 命 06. 正 德 佛 堂 觀 世 音 菩 薩 藥 籤 特 靈, 治 癒 公 公 喉 結 石 09. 正 德 佛 堂 大 悲 咒 水 治 癒 罹 患 十 四 年 癲 癇 症 10. 正 德 佛 堂 菩 薩 藥 籤 靈 感 治 癒 多 年 坐 骨 神 經 痛 12. 觀 世 音 菩 薩 慈 悲 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11 2012 08 1.... 1 1.1... 1 1.2... 1 1.2.1... 1 1.2.2... 1 1.2.3... 1 1.2.4... 2 1.3... 3 1.3.1... 3 1.3.2... 3 1.3.3... 3 1.4... 3 1.4.1... 3 1.4.2... 3 1.4.3... 3 2... 3 2.1... 3 2.2... 4 2.3... 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 GB50263 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1997 8 1 [1997]36 1989 30 GB50263 97 1997 2 24 ----------------------------------------------------------------------------------------------------------------------------------------

More information

4 5 6 7 8 CONTENTS 9 10 11 12 13 14 1 CHAPTER SECTION1. 16 17 2. SECTION 18 19 20 21 22 3. SECTION 23 24 25 4. SECTION 26 27 5. SECTION 28 29 30 31 6. SECTION 32 33 2 CHAPTER 34 SECTION 1. 35 36 37 38

More information

2 0 7 bathroom usable area typical floor storey height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balcony terrace passa

2 0 7 bathroom usable area typical floor storey height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balcony terrace passa 1 1.0.1,,, 10.2 l.0.3 ; l ; 2 ; 3 ; 4 1.0.4 1.0.5,, l.0.6,, 1.0.7, l.0.8,, 1.0.9, 2 0 1 residential buildings 2 2 0 2 dwelling size 2 0 3 habitable space 2 0 4 bed room 2 0 5 living room 2 0 6 kitchen

More information

UDC

UDC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 2001 J 119 2001 2001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peration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JGJ 33-2001 : :2001 11 1 2001

More information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 州 市 加 强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签 约 制 暂 行 办 法 为 了 逐 步 解 决 当 前 贺 州 新 闻 写 作 播 音 主 持 记 者 编 辑 媒 体 运 营 文 艺 创 作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等 方 面 人 才 紧 缺 制 约 我 市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工 作 和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滞 后 等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党 委 自 治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审标准

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审标准 附 件 : 湖 北 省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评 审 验 收 标 准 ( 总 分 00 分 ) 目 录 : 一 组 织 管 理 (0 分 )... 二 规 章 制 度 ( 分 )... 三 人 员 要 求 及 培 训 (8 分 )... 四 建 筑 与 布 局 要 求 (0 分 )...3 五 设 备 与 设 施 要 求 (5 分 )...4 六 质 量 管 理 (30 分 )...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地 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汇 编 (2013 年 版 ) 福 建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1 前 言 为 了 落 实 好 各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支 持 企 业 和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发 展, 确 保 纳 税 人 及 时 享 受 到 国 家 税 收 优 惠 ; 进 一 步 优 化 纳 税 服 务, 加 大 税 收 法 规 宣 传 力 度, 帮 助 纳 税 人 及 时 了 解 和

More information

·½Âù¤ë¥Z-62-2-1

·½Âù¤ë¥Z-62-2-1 相 愛 不 能 相 守, 是 愛 情 故 事 裡 經 常 演 的 情 節, 在 不 同 的 年 代 卻 有 著 不 同 的 情 懷 鸏 無 論 是 鄭 愁 予 在 賦 別 韽 一 詩 中 髯 架 構 的 : 這 次 我 離 鏞 你, 是, 是 雨, 是 夜 晚 鸏 你 笑 了 笑, 我 擺 一 擺 麶, 一 條 寂 寞 的 路 便 展 向 兩 頭 圪 那 種 對 於 分 麶 了 然 於 心 的 淡

More information

ICS 65.020 B 05 S Z D B /Z SZDB/Z 80 2013 2013-09-29 2013-11-01 SZDB/Z 80-201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I SZDB/Z 80-2013 II SZDB/Z 80 2013 GB 3838 GB/T18921 GB 50420 CJJ 4892 CJJ/T 85 JGJ 50 LYJ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上傳電子檔.doc

Microsoft Word - 上傳電子檔.doc 創 新 設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臺 北 聯 營 公 車 站 立 輔 助 設 備 最 適 設 置 高 度 研 究 In Search of the Appropriate Height for the Standing Support Equipments on the City Bus at Taipei 研 究 生 : 賴 振 永 指 導 教 授 : 黃 啟 梧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書.doc

Microsoft Word - 結案報告書.doc 案 號 :98-01-051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自 行 車 運 動 體 能 指 標 完 騎 認 證 及 專 業 人 員 證 照 制 度 與 車 道 分 級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委 託 研 究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本 年 度 計 畫 : 自 98 年 12 月 至 99 年 05 月 止 財 團 法 人 自 行 車 暨 健 康 科 技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九

More information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16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中 国 马 术 协 会 是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的 审 核 机 构, 负 责 骑 手 分 级 的 审 核 和 管 理 第 三 条 凡 在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4 2 Journal of Chinese painting 画 刊 [ 顾 问 ] 许 江 张 浩 张 华 胜 金 鉴 才 高 克 明 梁 平 波 潘 鸿 海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 社 长 ] 孙 永 [ 副 社 长 ] 张 伟 民 池 沙 鸿 [ 艺 委 会 ] 王 赞

2014 2 Journal of Chinese painting 画 刊 [ 顾 问 ] 许 江 张 浩 张 华 胜 金 鉴 才 高 克 明 梁 平 波 潘 鸿 海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 社 长 ] 孙 永 [ 副 社 长 ] 张 伟 民 池 沙 鸿 [ 艺 委 会 ] 王 赞 2014 2 卷 首 语 马 航 MH370 航 班 失 联! 2014 马 年 的 3.8 妇 女 节, 国 人 自 清 晨 就 被 这 一 不 祥 讯 息 所 笼 罩 我 是 当 天 上 午 视 听 外 交 部 王 毅 部 长 答 中 外 记 者 问 时, 从 他 的 凝 重 的 开 场 白 中 而 惊 悉 的 事 件 随 后 因 马 航 马 政 府 一 些 欲 盖 弥 彰 的 言 行 以 及

More information

L

L 170 250 300 100 250 124 76 4 2 22 59 2 58 1 90 27 80 29 60 1097000 1500 2 3000 2450 29 14 4 64 300 1392 2 278 6000 1 56 170 35 250300 70 100 29 14 80 L34 27 183 1 7098 60 1 5 1 3 2 5 1 2 2 5 2 1 3 360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H\305\351\244Q\244j\250t\262\316.doc)

(Microsoft Word - \244H\305\351\244Q\244j\250t\262\316.doc) 人 體 十 大 系 統 神 經 系 統 生 活 活 動 告 訴 我 們, 夏 天, 在 炎 熱 的 日 光 下, 水 溝 裏 水 的 溫 度 可 升 高 到 攝 氏 40 至 50 度, 而 我 們 在 運 動 時, 身 體 溫 度 還 是 在 攝 氏 37 度 左 右, 可 是 時 候 會 大 量 出 汗 冬 天, 北 方 的 嚴 寒 可 達 到 攝 氏 零 下 30 度 左 右, 但 是 人 的

More information

安 省 驾 照 中 文 考 题 007 版 页 码,/ C) 不 平 路 在 前 面 0 米 (00 英 尺 ) D) 火 车 路 在 前 A A) 目 的 地 指 示 牌 B) 学 校 区 域 小 心 儿 童 玩 耍 C) 省 公 园 D) 行 人 路 牌 A A) 学 校 巴 士 过 十 子 路

安 省 驾 照 中 文 考 题 007 版 页 码,/ C) 不 平 路 在 前 面 0 米 (00 英 尺 ) D) 火 车 路 在 前 A A) 目 的 地 指 示 牌 B) 学 校 区 域 小 心 儿 童 玩 耍 C) 省 公 园 D) 行 人 路 牌 A A) 学 校 巴 士 过 十 子 路 安 省 驾 照 中 文 考 题 007 版 页 码,/ 007--0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驾 照 考 试 中 文 试 题 大 全 ONTARIO DRIVER'S LICENCE (G 笔 试 试 题 ) G 新 牌 考 取 年 内 买 汽 车 保 险 比 G 牌 便 宜, 购 买 最 优 惠 的 汽 车 保 险 问 题 请 咨 询 ( 安 省 ):6-858-0079 Robert,Email:

More information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应 当 一 次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当 书 面 告 知 理 由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将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规 定 的 有 关 办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号 修 订 后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已 经 2012 年 8 月 21 日 公 安 部 部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发 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五 章 第 四 节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公 安 部 部 长 孟 建 2012 年 9 月 12 日 机 动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x x x x x x C H N O V x B x x x x S S x mm cm cm cm cm x x x x x x x x A A B X B B ml x x 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Microsoft Word - Yang Yong report supl 江 河 之 痛 横 断 山 水 电 建 设 与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调 水 的 隐 忧 杨 勇 / 文 图 2006 年 7 月 初, 西 北 六 省 区 召 开 南 水 北 调 西 线 工 程 座 谈 会, 会 上 通 报 了 西 线 调 水 一 期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并 着 重 讨 论 工 程 受 水 区 规 划 与 会 省 区 反 映, 随 着 该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迅 速

More information

四 用 地 布 局 及 空 间 组 织 : 二 号 地 块 最 北 端 为 商 业 用 地, 南 部 居 住 用 地 的 北 侧 西 侧 南 侧 三 边 由 高 层 住 宅 围 合, 中 部 设 置 多 层 住 宅 及 底 层 住 宅, 东 侧 为 纯 低 层 住 宅, 地 块 的 西 南 角 为

四 用 地 布 局 及 空 间 组 织 : 二 号 地 块 最 北 端 为 商 业 用 地, 南 部 居 住 用 地 的 北 侧 西 侧 南 侧 三 边 由 高 层 住 宅 围 合, 中 部 设 置 多 层 住 宅 及 底 层 住 宅, 东 侧 为 纯 低 层 住 宅, 地 块 的 西 南 角 为 一 规 划 设 计 依 据 : ( 一 ) 下 朱 庄 总 体 规 划 ( 二 ) 天 津 市 武 清 区 运 河 生 态 休 闲 岛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三 ) 天 津 市 建 设 项 目 配 建 停 车 场 ( 库 ) 标 准 DB/T29-6-2010 ( 四 )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 五 ) 天 津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More information

2

2 第 二 分 册 : 灾 后 重 建 技 术 资 料 汇 集 第 一 部 分 : 背 景 资 料 一 地 震 区 分 布 2008 年 5 月 12 日 四 川 汶 川 一 带 的 8 级 地 震 发 生 在 著 名 的 龙 门 山 断 裂 带 上 该 断 裂 带 是 成 都 平 原 与 川 西 高 原 的 结 合 部, 也 是 一 个 大 型 的 重 力 异 常 梯 度 带, 两 侧 地 块 的 基

More information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评 单 位 :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环 评 证 书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402 号 二 〇 一 六 年 二 月 济 南 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 : : : / : ISBN 7 5006 3052 X / K 5211 : 4. 00 : 2005 11 CIP ( 2005) 125041 1 1,,,,,,?,,,,,,,!,,, :, 1,,,, 1 ?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6 ) ; ( 7 ) 2,,, : ( 1 ) ( 2 ) ( 3) 1997 7 1,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现 状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年 产 2 万 吨 无 纺 布 项 目 天 源 家 纺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本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本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中 铁 第 四 勘 察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申 通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对 上 海 市 轨 道 交 通 18 号 线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上 海 市 法 规 及 规 定, 并 经 上 海 申 通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向 公 众 进 行 环 评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More information

动力厂安全规程

动力厂安全规程 安 钢 动 力 厂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1. 通 用 部 分.. 1 2. 变 配 电 工 3 3. 电 气 维 检 工 4 4. 锅 炉 运 行 工 6 5. 化 学 分 析 工 7 6. 化 学 水 工 8 7. 混 合 加 压 工 10 8. 管 道 工 11 9. 机 械 维 检 工 14 10. 电 焊 工. 16 11. 安 装 起 重 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Microsoft Word - 第三章第三節.doc 第 三 節 植 栽 及 建 物 環 境 敷 地 調 查 一 周 圍 環 境 調 查 臺 中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官 舍 及 浴 場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區, 刑 務 所 演 武 場 之 後 方, 以 林 森 路 自 由 路 一 段 與 貴 和 街 為 界 圍 塑 出 之 區 域, 林 森 路 25 巷 與 自 由 路 一 段 89 巷 縱 橫 貫 穿 其 中 本 案 刑 務 所 典 獄 長

More information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大中城市治安区域防范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231.25 4 460 2004 8 1 2004 8 1 1 1 000 ISBN 7-204-05936-0/D 116 592.00 ( 16.00 ) ...1...15...35...38...40...43...50...56...61...64...66...77 I ...80...85...87...95...97...99...101...104...126...127...132...138...143...187

More information

ICS 35 S Z J G SZJG 44 Transfers specification of vehicle image & license plate information for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in parking lot -------------------------------------------------------------------------------------------------------------------------------------2

More information

UDC

UDC 2003 4 1 2003 2 [2001] 051 279 293 1992 : 3 2003 84 2003 2003 2003 6 1 1992 [1995] 230 2003 6 1 2003 4 1... 6 2... 7 2.1... 7 2.2... 7 2.3... 11 3... 14 3.1... 14 3.2... 14 3.3... 15 3.4... 18 3.5... 21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英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广东省英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广 东 省 英 德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BJ2015019 工 程 名 称 : 英 德 市 区 洋 塘 小 学 至 人 民 医 院 道 路 路 基 及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英 德 市 规 划 和 城 市 综 合 管 理 局 招 标 代 理 : 北 京 市 建 壮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人 : 刘 海 峰 审 核 人 : 李

More information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综合测试题

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综合测试题 一 级 建 造 师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综 合 测 试 题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共 20 题,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符 合 题 意 ) 1. 反 映 沥 青 抵 抗 开 裂 能 力 的 指 标 是 (www.topsage.com) A.60 动 力 黏 度 B. 针 入 度 指 数 (PI) C.10 或 15 延 度 D.10

More information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含 山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纲 要 (2010-2030 年 ) 说 明 第 一 章 规 划 总 论 第 一 节 宏 观 背 景 1.1 国 家 宏 观 层 面 背 景 分 析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颁 布 实 施 新 的 城 乡 规 划 法 己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施 行, 尽 管 与 原 有 的 城 市 规 划 法 仅 一 字 之 差,

More information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2016 年 大 良 高 清 治 安 监 控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0724-1601K09N1261) 采 购 人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大 良 街 道 综 治 信 访 维 稳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 国 义 招 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佛 山 二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4 第 二 章 用 户

More information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好 本 机 此 外, 本 机 使 用 的 都 是 原 装 零 件, 品 质 保 证, 能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多 彩 的 制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使 用 好 本 机 此 外, 本 机 使 用 的 都 是 原 装 零 件, 品 质 保 证, 能 为 您 提 供 一 个 多 彩 的 制 电 脑 纫 机 卓 越 超 群 HZL-F600 使 用 说 明 书 注 意 为 了 安 全 起 见, 请 在 使 用 本 机 前 务 必 阅 读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并 请 妥 善 保 管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随 时 查 阅 非 常 感 谢 您 购 买 本 电 脑 纫 机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服 务 手 册, 以 便 您 能 了 解 本 机 的 一 些 特 点 及 能 安 全 地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