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按 照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編 纂 而 成, 該 考 試 試 題 將 按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擬 定 內 文 每 章 結 尾 部 份 另 列 有 模 擬 試 題 供 參 考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應 允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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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淑是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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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10 年 版
2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按 照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險 考 試 範 圍 編 纂 而 成, 該 考 試 試 題 將 按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擬 定 內 文 每 章 結 尾 部 份 另 列 有 模 擬 試 題 供 參 考 在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應 允 下,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轉 載 了 其 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編 纂 而 成 的 文 本 的 部 份 章 節, 而 澳 門 保 險 公 會 澳 門 保 險 業 中 介 人 協 會 及 澳 門 保 險 專 業 中 介 人 聯 會 亦 對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提 供 了 不 少 寶 貴 的 意 見 和 協 助 編 纂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目 的, 是 為 應 考 人 士 提 供 可 靠 的 參 考 資 料 雖 然 我 們 在 編 寫 時 已 力 求 完 備, 但 內 文 或 仍 有 錯 漏 或 不 善 之 處 在 必 要 時, 請 參 閱 有 關 法 例 或 徵 求 專 業 意 見 還 望 不 吝 賜 正, 待 再 版 時 得 以 訂 正 初 版 : 2007 年 6 月 2001 年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2010 年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未 經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及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的 許 可,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的 任 何 部 份 均 不 得 被 翻 印 作 出 售 或 其 他 牟 利 之 用 i
3 目 錄 章 次 頁 次 1.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簡 介 定 義 概 念 投 資 投 資 動 機 投 資 風 險 風 險 定 義 風 險 種 類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取 捨 減 低 風 險 的 技 巧 2.2 投 資 考 慮 因 素 投 資 目 標 與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其 他 投 資 限 制 總 結 2.3 投 資 資 產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定 息 證 券 股 票 地 產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低 變 現 能 力 的 投 資 投 資 基 金 2.4 壽 險 及 年 金 壽 險 年 金 3.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歷 史 發 展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特 點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收 費 種 類 3 4 ii
4 3.3.1 收 費 與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有 關 的 收 費 3.4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種 類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保 費 結 構 整 付 保 費 計 劃 定 期 繳 費 計 劃 3.6 整 付 保 費 和 定 期 繳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及 其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基 本 計 算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一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提 取 利 益 ( 局 部 退 保 ) 退 保 現 金 價 值 死 亡 保 險 金 毛 保 費 回 報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二 定 期 繳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每 月 繳 交 保 費 3.7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的 結 構 投 資 相 連 基 金 種 類 存 款 基 金 單 位 化 基 金 轉 換 3.9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好 處 投 資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風 險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與 保 證 保 單 及 有 利 潤 保 單 的 比 較 保 證 保 單 無 利 潤 不 分 紅 保 單 有 利 潤 分 紅 保 單 比 較 準 則 3.12 稅 項 銷 售 常 規 了 解 客 戶 的 財 務 需 要 在 銷 售 過 程 中 須 說 明 的 資 料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iii
5 冷 靜 期 客 戶 保 障 聲 明 書 3.14 道 德 操 守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相 連 保 單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3.16 保 單 管 理 及 給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保 單 報 告 保 單 簽 發 保 單 交 付 保 單 更 改 給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資 料 保 險 結 算 單 基 金 業 績 報 告 4. 澳 門 的 規 管 架 構 保 險 法 例 及 指 引 保 險 活 動 管 制 法 例 (MIO) 及 保 險 代 理 人 及 經 紀 人 法 例 (ABO)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指 導 性 通 知 保 險 經 紀 行 為 的 法 律 責 任 4.2 其 他 相 關 法 例 防 止 洗 黑 錢 及 恐 怖 分 子 籌 資 活 動 附 錄 5 1 A 複 息 率 及 孳 息 5 1 B 個 人 財 務 審 查 表 5 3 C 投 保 申 請 書 上 的 冷 靜 期 權 益 聲 明 用 詞 指 引 5 7 D 隨 簽 發 保 單 而 作 出 的 冷 靜 期 權 益 聲 明 用 詞 指 引 5 9 E 購 買 人 壽 保 險 的 客 戶 保 障 聲 明 書 5 11 F 非 相 連 保 單 及 萬 用 壽 險 ( 非 相 連 ) 的 說 明 文 件 5 16 G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退 保 說 明 5 18 術 語 解 釋 (i)-(xiv) 辭 彙 表 (1)-(8) O O O iv
6 應 考 須 知 除 非 你 獲 得 豁 免, 否 則 你 在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中 選 考 本 科 目 的 同 時, 亦 須 修 考 保 險 原 理 及 實 務 及 人 壽 保 險 兩 科 雖 然 考 試 規 則 並 未 規 定 你 須 首 先 修 讀 該 兩 個 科 目, 但 這 是 合 理 的 做 法, 因 為 該 兩 個 科 目 可 為 日 後 的 學 習 打 好 基 礎, 而 且 該 兩 科 中 有 很 多 專 有 名 詞 與 概 念, 是 你 在 修 讀 本 科 時 必 須 已 掌 握 清 楚 的 在 這 裏, 我 們 希 望 你 注 意 不 同 章 節 在 考 試 中 所 佔 的 比 重 雖 然 所 有 章 節 均 應 認 真 學 習, 但 下 表 將 列 出 考 試 中 各 部 份 所 佔 的 比 例 以 作 參 考 章 次 比 重 1 5% 2 35% 3 40% 3 20% 總 計 100% v
7 第 一 章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簡 介 1.1 定 義 六 月 三 十 日 第 27/97/M 號 法 令 頒 布 的 保 險 活 動 管 制 法 例 (Macao Insurance Ordinance) 第 二 部 指 明,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屬 長 期 業 務 類 別 中 的 C 類, 即 相 連 長 期 類 別 在 定 義 上, 相 連 長 期 業 務 (Linked Long Term Business) 指 訂 立 與 執 行 人 壽 保 險 或 支 付 人 壽 年 金 的 合 約, 而 該 等 合 約 所 提 供 的 利 益 是 全 部 或 部 份 參 照 任 何 種 類 的 財 產 ( 不 論 是 否 在 合 約 內 指 明 ) 的 價 值 或 從 其 而 得 到 的 收 入 而 釐 定, 或 參 照 任 何 種 類 財 產 價 值 的 波 動 情 況 或 其 指 數 的 波 動 情 況 而 釐 定 的 ( 不 論 該 等 財 產 是 否 在 合 約 內 指 明 ) 為 減 少 市 場 對 A 類 ( 人 壽 及 年 金 ) 及 C 類 ( 相 連 長 期 ) 業 務 分 類 的 混 淆 不 清, 必 須 凸 顯 類 別 C 相 連 長 期 業 務 之 其 中 一 些 特 點 類 別 C 保 單 必 須 為 人 壽 保 險 或 支 付 人 壽 年 金 的 合 約 ; 並 具 有 下 列 一 項 或 多 項 特 點 : (a) 保 單 所 提 供 的 利 益, 不 論 是 否 有 開 支 或 費 用 的 扣 減, 是 全 部 或 部 份 參 照 指 定 資 產 的 價 值 或 從 其 而 得 到 的 收 入, 或 參 照 股 價 或 其 他 指 數 的 波 動 情 況 計 算 的 ; (b) 保 單 持 有 人 有 權 從 一 系 列 的 投 資 基 金 中 選 擇 投 資 資 產 ; (c) (d) 市 值 調 整 或 類 似 性 質 的 調 整 會 按 保 單 的 條 款 應 用 於 退 保 脫 退 價 值 的 計 算 上, 但 在 冷 靜 期 ( 請 參 閱 ) 內 按 市 值 調 整 計 算 所 退 回 的 投 資 相 連 整 付 保 險 保 單 的 保 費 則 屬 例 外 ; 及 保 單 條 文 訂 明 保 單 持 有 人 要 承 擔 全 部 或 部 份 與 其 利 益 相 連 的 投 資 風 險 在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Investment-linked insurance policy) 亦 有 以 下 名 稱 : (a) 投 資 相 連 ( 或 譯 作 單 位 相 連 ) 壽 險 年 金 (Unit-linked life / annuities) : 這 是 英 國 常 用 的 名 稱 單 位 相 連 清 楚 點 出 保 單 的 價 值 是 與 相 關 投 資 的 單 位 價 值 相 連 1/1
8 (b) 變 額 壽 險 年 金 (Variable life / annuities) : 這 是 美 國 常 用 於 稱 述 投 資 相 連 業 務 的 名 稱 變 額 一 詞 點 出 回 報 隨 相 關 投 資 的 價 值 而 變 動 變 額 壽 險 有 兩 類 : 固 定 保 費 變 額 壽 險 (Fixed premium variable life) 是 以 終 身 壽 險 為 根 據 說 到 這 種 產 品 時, 一 般 人 都 不 用 固 定 保 費 這 個 形 容 詞 而 僅 說 變 額 壽 險 這 種 壽 險 提 供 固 定 保 費 的 付 款 時 間 表 靈 活 保 費 變 額 壽 險 (Flexible premium variable life) 是 以 萬 用 壽 險 (universal life) 為 根 據 的 ( 由 終 身 壽 險 衍 生 的 靈 活 保 費 壽 險 ) 這 種 產 品 也 稱 作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variable universal life) 或 萬 用 變 額 壽 險 說 到 這 種 產 品 時, 一 般 人 都 保 留 靈 活 保 費 或 萬 用 等 字 詞, 因 為 變 額 壽 險 一 般 指 具 固 定 保 費 的 一 類 這 種 壽 險 具 有 萬 用 壽 險 產 品 在 保 費 和 保 額 方 面 的 彈 性, 把 定 價 因 素 分 別 列 示, 並 與 變 額 壽 險 的 投 資 變 數 特 性 相 結 合 投 資 相 連 年 金 的 產 品 在 澳 門 並 不 常 見 最 流 行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是 靈 活 保 費 變 額 壽 險 ( 亦 稱 作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或 萬 用 變 額 壽 險 ) 1.2 概 念 如 前 所 述,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保 單 價 值 是 與 相 關 投 資 的 表 現 直 接 掛 鈎 的, 即 將 保 單 價 值 與 壽 險 保 險 人 所 經 營 的 某 種 單 位 化 基 金 (unitized fund) 的 單 位, 或 與 單 位 信 託 ( 或 互 惠 基 金 ) 的 單 位 連 繫 起 來 單 位 的 價 值 與 相 關 基 金 的 資 產 值 有 直 接 關 係, 並 隨 有 關 投 資 的 表 現 而 波 動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可 有 多 種 形 式, 但 都 有 一 個 共 通 點 保 費 的 全 部 或 部 份 會 用 於 購 買 基 金 的 單 位, 並 以 購 買 時 的 價 格 計 算, 因 此, 保 單 的 價 值 將 隨 分 派 所 得 單 位 的 價 值 而 波 動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運 作 方 式 與 傳 統 壽 險 及 年 金 不 同 傳 統 壽 險 及 年 金 的 淨 保 費 是 投 資 於 公 司 的 整 體 投 資 之 中, 其 收 入 用 於 累 積 現 金 價 值 (cash value), 並 向 保 單 持 有 人 支 付 利 益 此 等 保 單 的 死 亡 保 險 金 及 現 金 價 值 一 般 都 是 固 定 和 有 保 證 的, 保 險 公 司 須 承 擔 投 資 的 風 險 如 投 資 的 表 現 高 於 保 險 合 約 所 需 的 保 證 數 額, 超 出 之 數 會 令 保 險 公 司 的 利 潤 增 加 有 時, 該 收 入 的 其 中 部 份 會 以 現 金 紅 利 股 息 (dividends) 形 式 分 派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及 或 股 東 要 是 投 資 的 表 現 不 理 想, 保 險 公 司 便 要 承 擔 損 失 至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淨 保 費 是 投 資 於 投 資 基 金 帳 戶 內, 與 公 司 整 體 的 資 產 分 開 的, 因 而 與 保 險 人 的 債 務 也 是 完 全 獨 立 的 保 單 的 價 值 死 亡 保 險 金 或 年 金 給 付 數 額 會 隨 投 資 基 金 帳 戶 的 表 現 而 變 這 類 保 單, 所 有 投 1/2
9 資 風 險 均 由 保 單 持 有 人 承 擔, 但 他 們 並 不 直 接 擁 有 帳 戶 紀 錄 內 任 何 相 關 資 產 投 資 得 益 歸 保 單 持 有 人 所 有, 投 資 損 失 亦 會 由 保 單 持 有 人 承 擔 有 多 種 基 金 可 作 為 與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連 繫 之 用, 其 中 包 括 股 票 ( 普 通 股 份 ) 定 息 投 資 (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及 債 務 證 券 ) 和 一 系 列 的 現 金 和 其 他 證 券 資 產 基 金 所 有 供 準 客 戶 選 擇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及 產 品 內 的 投 資 基 金, 都 必 須 取 得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認 可 最 後, 只 有 根 據 保 險 活 動 管 制 法 例 獲 得 授 權 在 澳 門 經 營 C 類 業 務 的 保 險 公 司 方 可 承 保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O O O 1/3
10 模 擬 試 題 考 試 包 括 五 十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大 多 數 的 試 題 是 很 直 接 的, 要 求 從 四 個 備 選 答 案 選 擇 一 個 正 確 答 案 例 子 如 下 : 選 擇 題 1.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如 要 公 開 發 售, 須 取 得 下 列 哪 間 機 構 的 認 可.. (a) 澳 門 保 險 公 會 (b)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c) 澳 門 保 險 中 介 人 協 會 (d) 澳 門 保 險 業 中 介 人 聯 會 [ 答 案 請 參 閱 1.2] 註 : 若 你 瀏 覽 本 手 冊 的 有 關 章 節, 將 很 容 易 找 到 答 案 如 有 需 要, 答 案 可 在 本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1/4
11 第 二 章 投 資 由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價 值 視 乎 其 相 關 投 資 組 合 的 表 現 好 壞 而 定, 所 以 必 須 有 投 資 的 基 本 認 識 才 能 完 全 了 解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性 質 我 們 將 透 過 三 個 章 節 來 討 論 投 資 相 關 話 題 在 第 一 章 中, 我 們 會 縱 覽 一 些 基 本 投 資 概 念, 尤 其 是 有 關 投 資 目 標 風 險 與 回 報 以 及 投 資 者 所 需 面 對 的 各 種 限 制 在 第 二 章 中, 我 們 將 詳 細 介 紹 主 要 投 資 資 產 類 型, 包 括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定 息 證 券 股 票 ( 股 份 ) 地 產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低 變 現 能 力 投 資 而 投 資 基 金 及 保 險 產 品 將 會 在 最 後 的 一 個 章 節 中 討 論 2.1 投 資 風 險 是 甚 麼 驅 使 一 個 人 投 資 而 不 把 金 錢 立 即 用 掉 呢? 最 常 聽 到 的 答 案 是 積 累 財 富 及 未 雨 綢 繆 要 增 加 財 富, 就 要 在 儲 蓄 上 做 些 功 夫, 讓 儲 蓄 增 長 任 何 人 在 其 儲 蓄 上 所 做 的 功 夫, 令 儲 蓄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而 有 所 增 加 就 是 投 資 所 以 投 資 是 把 金 錢 投 放 一 段 時 間, 以 便 日 後 能 取 得 更 大 的 回 報 投 資 的 定 義 就 是 犧 牲 現 值 以 換 取 未 來 價 值 投 資 風 險 談 到 投 資, 很 多 人 都 著 眼 於 能 賺 到 多 少, 而 沒 有 詳 細 分 析 或 甚 至 不 知 道 投 資 所 涉 及 的 風 險 投 資 顧 問 必 須 完 全 了 解 風 險 的 概 念 幫 助 投 資 者 確 定 風 險 承 擔 才 可 進 行 投 資 或 提 供 投 資 意 見 因 此 讓 我 們 先 詳 細 討 論 有 關 風 險 的 問 題 風 險 定 義 風 險 是 發 生 損 失 或 損 傷 的 可 能 性 用 投 資 的 術 語 來 說, 風 險 就 是 可 能 影 響 一 項 投 資 的 期 終 價 值 的 不 確 定 因 素 不 過 投 資 者 對 下 跌 風 險 都 較 為 關 注, 因 為 下 跌 風 險 表 示 原 來 的 投 資 數 額 可 能 喪 失 或 減 少 ( 統 稱 財 務 風 險 ) 對 投 資 行 業 來 說, 財 務 風 險 的 存 在 表 示 投 資 者 在 金 錢 上 可 能 會 有 虧 損, 而 誰 也 不 能 絕 對 保 證 資 本 一 定 會 有 所 增 長 很 多 人 都 覺 得 財 務 風 險 在 近 年 增 加 了 1987 年 股 災 1992 年 英 鎊 脫 離 歐 元 兌 換 率 機 制 1994 年 債 券 市 場 泡 沫 爆 破 年 亞 洲 金 融 市 場 危 機 2001 年 之 911 恐 佈 份 子 襲 擊 以 至 SARS 2/1
12 為 經 濟 所 帶 來 的 重 創 等, 都 在 投 資 者 腦 海 中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由 於 投 資 者 覺 得 財 務 風 險 增 加 了, 加 上 他 們 察 覺 到 有 多 種 管 理 風 險 的 技 巧 和 產 品, 所 以 市 場 對 風 險 管 理 服 務 的 需 求 急 劇 增 加 風 險 種 類 投 資 者 有 時 誤 以 為 把 資 產 放 在 銀 行 帳 戶 內 就 可 避 免 各 種 風 險, 但 這 樣 做 仍 有 兩 種 風 險 : - 所 投 資 的 銀 行 倒 閉, 因 而 產 生 違 約 拖 欠 風 險 ; 及 - 將 來 物 價 較 高 令 儲 蓄 的 購 買 力 下 降, 因 而 產 生 通 脹 風 險 對 一 般 投 資 者 來 說, 影 響 他 們 的 投 資 的 風 險 因 素 可 說 是 無 窮 無 盡, 以 下 所 列 僅 為 較 普 遍 和 重 要 的 風 險 : 市 場 風 險 (Market risk) - 市 場 的 基 本 供 求 情 況 會 影 響 投 資 工 具 的 價 格 要 是 投 資 者 須 在 價 格 低 於 其 原 來 購 入 價 時 出 售 資 產, 他 她 就 會 蒙 受 虧 損 公 司 風 險 (Company risk) - 一 些 負 面 的 發 展, 例 如 損 失 市 場 佔 有 率 或 推 出 新 產 品 失 利 等 都 會 對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以 致 其 股 價 做 成 不 利 影 響 經 濟 風 險 (Economic risk) - 因 整 體 經 濟 情 況 逆 轉 而 可 能 做 成 的 影 響 通 脹 風 險 (Inflation risk) - 因 投 資 的 回 報 未 能 追 上 通 脹 率, 以 致 購 買 力 減 弱 違 約 拖 欠 ( 信 貸 ) 風 險 (Default (credit) risk) - 發 出 債 務 的 人 可 能 沒 能 力 支 付 利 息 和 償 還 本 金 利 率 ( 價 格 ) 風 險 (Interest rate (price) risk) - 因 當 前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以 致 某 些 定 息 投 資 在 期 滿 前 出 現 價 格 波 動 變 現 風 險 (Liquidity risk) - 投 資 不 能 變 現 ( 出 售 ), 或 需 支 付 高 昂 費 用 方 可 變 現 再 投 資 率 風 險 (Reinvestment-rate risk) - 不 能 把 臨 時 流 動 現 金 或 期 滿 投 資 以 相 同 或 更 高 的 回 報 率 再 投 資 兌 換 ( 貨 幣 ) 風 險 (Exchange (currency) risk) - 國 外 財 務 投 資 在 期 滿 時 可 能 因 兌 換 率 波 動 引 致 要 以 較 為 不 利 的 兌 換 率 兌 換 為 本 國 貨 幣 主 權 或 政 治 風 險 (Sovereign or political risk) - 政 治 不 穩 令 政 府 採 取 行 動, 以 致 損 及 在 該 國 的 財 務 投 資 工 具 的 財 務 利 益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取 捨 2/2
13 投 資 自 然 會 涉 及 風 險 任 何 投 資 都 須 在 風 險 與 預 期 回 報 之 間 作 出 取 捨 作 為 一 般 性 的 法 則, 投 資 者 欲 取 得 較 高 的 回 報, 必 需 準 備 接 受 更 高 的 風 險 較 高 的 回 報 就 是 補 償 投 資 所 涉 及 的 較 高 風 險, 同 時, 投 資 者 應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資 決 定 時, 不 同 資 產 類 別 都 有 不 同 的 風 險 和 回 報 以 下 圖 表 指 出 多 種 投 資 資 產 在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間 的 關 係 請 注 意, 圖 表 並 不 符 比 例, 祗 為 顯 示 各 資 產 在 風 險 水 平 與 預 期 回 報 的 相 對 位 置 預 期 回 報 率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取 捨 衍 生 工 具 較 高 回 報 短 期 債 務 工 具 債 券 股 票 銀 行 存 款 較 高 風 險 風 險 減 低 風 險 的 技 巧 已 有 多 種 技 巧 經 證 明 是 可 減 低 投 資 所 涉 及 的 風 險, 這 些 技 巧 包 括 分 散 投 資 平 均 成 本 法 和 時 間 (a) 分 散 投 資 (Diversification) 分 散 投 資 指 在 投 資 組 合 中, 擁 有 不 同 資 產 類 別 或 同 一 類 別 但 不 同 發 行 期 的 資 產, 或 投 資 於 不 同 市 場 地 區 或 國 家 把 投 資 分 散 是 投 資 經 理 慣 常 的 做 法, 既 可 減 低 風 險, 又 不 會 大 幅 減 少 回 報 把 低 回 報 相 關 性 的 資 產 放 在 同 一 投 資 組 合 內 可 大 幅 減 低 投 資 組 合 的 整 體 風 險 而 不 致 過 度 減 低 回 報 為 甚 麼 分 散 投 資 會 減 低 風 險 呢? 因 為 各 個 市 場 的 走 勢 通 常 都 不 是 一 樣 的, 而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對 市 場 的 波 動 有 不 同 的 反 應 即 是 說 在 同 一 市 場 經 濟 波 動 下, 某 投 資 工 具 的 反 應 2/3
14 可 能 是 價 值 下 跌, 但 另 一 投 資 工 具 的 價 值 則 可 能 上 升 例 如 經 濟 下 滑 通 常 會 令 股 票 市 場 下 跌 ( 經 濟 風 險 ), 但 同 時 卻 會 推 高 債 券 市 場 ( 利 率 更 低, 債 券 價 格 更 高 ) 又 如, 利 率 下 跌 令 定 期 存 款 的 回 報 減 少, 但 亦 同 時 令 高 息 率 的 債 券 價 格 上 升 均 衡 投 資 組 合 ( balanced portfolio ) 來 自 多 種 投 資 資 產 的 投 資 回 報 比 單 一 資 產 的 投 資 回 報 更 加 穩 定, 因 為 投 資 者 實 際 上 是 把 風 險 分 散 了 以 投 資 而 論, 誰 也 不 應 把 所 有 雞 蛋 放 在 一 個 籃 子 裏 這 亦 是 投 資 基 金 的 基 本 理 念 以 下 圖 表 顯 示 了 當 投 資 組 合 中 的 資 產 類 別 增 加 時, 投 資 組 合 的 總 風 險 便 會 下 降 分 散 投 資 風 險 具 體 風 險 整 體 風 險 市 場 風 險 投 資 組 合 中 的 證 券 數 量 2/4
15 (b) 平 均 成 本 法 (Dollar Cost Averaging) 每 個 投 資 者 都 希 望 能 在 市 場 的 最 低 點 入 市, 但 沒 有 人 知 道 市 場 在 甚 麼 時 候 處 於 低 點 相 反 地, 我 們 常 看 到 很 多 人 受 困 於 市 場 的 高 點 投 資 者 都 想 低 買 高 賣, 但 結 果 卻 成 了 高 買 低 賣 投 資 者 利 用 平 均 成 本 法 的 技 巧 可 避 免 在 不 適 當 時 間 把 所 有 金 錢 投 入 市 場 投 資 者 可 每 隔 一 段 固 定 時 間 投 資 固 定 數 額 的 金 錢 例 如 有 一 位 投 資 者 想 投 資 港 幣 150,000 元 在 甲 股, 但 卻 不 肯 定 當 時 是 否 適 當 的 入 市 時 機 他 她 決 定 把 資 本 分 為 5 個 等 份, 每 份 港 幣 30,000 元, 然 後 在 每 月 的 月 中 購 入 價 值 港 幣 30,000 元 的 甲 股 以 下 是 他 她 的 交 易 紀 錄 日 期 市 價 購 入 股 份 數 目 1 月 15 日 港 幣 50 元 月 15 日 港 幣 60 元 月 15 日 港 幣 40 元 月 15 日 港 幣 25 元 1,200 5 月 15 日 港 幣 50 元 600 購 入 股 份 總 數 3,650 每 股 平 均 價 港 幣 元 從 上 表 可 看 到 雖 然 甲 股 的 股 價 經 過 一 段 波 動 後 已 返 回 原 先 之 價 位 港 幣 50 元, 與 投 資 者 開 始 投 資 時 的 價 格 相 同, 但 投 資 者 卻 是 以 港 幣 元 的 價 格 建 立 起 投 資 組 合 箇 中 原 因 是 投 資 者 利 用 固 定 投 資 數 額, 在 股 價 較 低 時 購 入 較 多 股 份, 而 在 股 價 較 高 時 購 入 較 少 的 股 份, 從 而 令 平 均 成 本 下 降 (c) 時 間 調 節 風 險 (Time as a Risk Moderator) 時 間 不 僅 發 揮 複 利 的 力 量 ( 請 參 閱 附 錄 A), 令 投 資 者 得 益, 還 有 助 於 減 低 投 資 的 風 險 請 看 以 下 恒 生 指 數 走 勢 圖 我 們 看 到 股 市 的 基 本 走 勢 是 向 上 的, 只 有 一 些 暫 時 的 波 動 例 如 有 位 投 資 者 不 幸 地 在 1997 年 的 高 峰 入 市, 要 是 他 她 能 堅 持 至 2000 年, 不 僅 可 收 復 失 地, 還 可 以 有 一 點 小 收 穫 可 是, 如 果 他 她 是 個 短 線 投 資 者, 在 1998 年 把 所 持 的 股 份 拋 售, 結 果 便 完 全 不 同 了 2/5
16 恒 生 指 數 每 月 走 勢 ( )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交 易 所 市 場 資 料 有 一 點 須 予 指 出 的 是, 如 投 資 者 留 在 市 場 的 時 間 足 夠 長, 大 部 份 的 股 市 都 會 恢 復 過 來, 並 超 越 先 前 的 高 位, 但 等 候 時 間 的 長 短 則 不 定 例 如, 某 些 日 本 股 票 的 價 格 現 時 還 未 恢 復 到 10 年 前 的 水 平 2.2 投 資 考 慮 因 素 在 對 投 資 風 險 有 一 個 基 本 的 認 識 後, 我 們 將 繼 續 討 論 投 資 決 策 前 需 要 考 慮 的 其 他 因 素 投 資 目 標 與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制 訂 投 資 目 標 應 是 投 資 的 第 一 步 當 投 資 者 被 問 到 投 資 目 標 時, 他 們 大 部 份 都 會 說 是 賺 錢 究 竟 他 們 想 賺 多 少 錢? 典 型 的 答 案 是 越 多 越 好 不 過 這 樣 的 答 案 並 沒 有 太 大 意 義 投 資 目 標 必 須 具 體 和 切 合 實 際, 並 且 考 慮 到 投 資 者 的 個 人 需 要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和 投 資 限 制 一 個 人 的 投 資 回 報 目 標 可 以 用 絕 對 或 相 對 的 百 份 率 表 示 例 如, 投 資 目 標 可 以 是 在 未 來 10 年 內 取 得 平 均 每 年 15%, 或 比 通 漲 率 高 1%, 的 回 報 投 資 目 標 亦 可 以 是 個 概 括 目 標, 例 如 資 本 增 值 保 本 或 維 持 收 入 2/6
17 在 訂 立 投 資 目 標 時,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是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考 慮 指 標 正 如 我 們 在 討 論 風 險 與 回 報 之 間 的 取 捨 時 已 說 過, 若 要 追 求 高 回 報, 必 會 帶 來 高 度 風 險 要 訂 立 實 際 的 投 資 目 標, 需 瞭 解 能 承 受 風 險 的 程 度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risk tolerance) 是 投 資 者 為 了 取 得 某 幅 度 的 預 期 回 報 增 長 而 願 意 接 受 的 最 大 風 險 額 有 人 說 每 個 投 資 者 都 有 一 個 風 險 承 受 指 標, 即 是 他 她 有 多 大 程 度 願 意 冒 損 失 投 資 的 風 險, 以 換 取 回 報 增 加 的 機 會 要 是 有 兩 項 投 資 ( 假 設 兩 者 的 預 期 回 報 都 一 樣 ), 而 其 中 一 項 的 投 資 風 險 低 於 另 一 項, 選 擇 風 險 較 低 的 投 資 者 都 是 抗 拒 風 險 的 投 資 者 (risk-averse investor) 按 照 投 資 者 能 承 受 風 險 的 能 力, 投 資 者 一 般 分 為 三 類 : (a) (b) (c) 保 守 型 : 這 類 投 資 者 所 關 注 的 是 保 本 多 於 高 回 報 率 他 們 也 可 以 說 是 抗 拒 風 險 的, 即 不 是 以 小 博 大 的 賭 徒 進 取 型 : 這 類 投 資 者 較 願 意 接 受 風 險, 並 冀 求 取 得 更 佳 的 回 報, 回 報 必 然 會 有 波 動, 而 且 在 短 期 而 言 可 能 會 有 虧 損 穩 健 型 : 採 取 中 庸 之 道, 可 以 接 受 適 度 的 風 險, 但 保 本 仍 屬 重 要 一 般 而 言, 處 於 人 生 不 同 階 段 亦 會 影 響 所 能 承 受 的 風 險 隨 著 投 資 者 年 紀 漸 長, 投 資 策 略 一 般 都 會 有 所 調 整, 以 符 合 新 的 目 標 和 情 況 另 一 方 面, 一 個 人 能 冒 多 大 風 險 的 能 力 亦 會 影 響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概 括 來 說, 擁 有 較 大 淨 資 產 的 投 資 者 能 承 受 的 風 險, 比 擁 有 較 少 淨 資 產 的 投 資 者 為 高 現 已 有 很 多 準 則 協 助 投 資 者 評 估 他 們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投 資 者 在 投 資 前 可 利 用 這 些 準 則, 瞭 解 本 身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其 他 投 資 限 制 投 資 目 標 和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都 局 限 了 投 資 的 風 險, 並 決 定 投 資 的 回 報 目 標, 但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其 他 因 素 影 響 投 資 者, 需 在 作 出 投 資 前 加 以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 1. 變 現 能 力 ; 2. 投 資 年 期 ; 及 3. 稅 務 考 慮 2/7
18 (a) 變 現 能 力 (Liquidity Requirement) 變 現 能 力 指 投 資 者 毋 須 在 價 格 上 作 重 大 讓 步 而 可 迅 速 出 售 資 產 的 能 力 古 董 就 是 個 不 能 立 即 變 現 的 資 產 的 例 子 一 個 藝 術 投 資 者 擁 有 一 件 唐 朝 瓷 器, 如 果 要 在 一 個 小 時 內 將 這 物 件 出 售, 可 能 只 賣 得 一 個 較 低 的 價 錢 要 是 出 售 可 延 遲 一 點 待 至 有 公 開 拍 賣 舉 行, 那 麼 出 售 的 價 錢 毫 無 疑 問 會 高 得 多 但 是, 一 個 持 有 價 值 港 幣 1,000,000 元 匯 豐 普 通 股 的 投 資 者 要 在 一 小 時 內 將 股 份 出 售, 所 得 的 價 錢 可 能 與 其 他 剛 把 匯 豐 股 份 出 售 的 賣 家 所 得 的 很 相 近 投 資 計 劃 必 須 顧 及 到 投 資 者 的 變 現 需 要 一 個 年 輕 的 投 資 者 如 定 下 長 期 投 資 目 標, 他 的 變 現 需 要 可 能 很 低 然 而 一 個 靠 退 休 金 過 活 的 人 則 需 有 穩 定 的 周 轉 現 金, 所 以 其 投 資 組 合 應 有 部 份 是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之 類 的 可 變 現 證 券 (b) 投 資 年 期 (Investment Time Horizon) 這 是 投 資 者 打 算 持 續 投 資 的 時 間 通 常 需 視 乎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目 標 年 齡 和 當 前 財 務 狀 況 而 定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工 具 一 般 都 可 按 以 下 投 資 年 期 分 類 : - 短 線 - 中 線 - 長 線 不 足 一 年 一 年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如 前 所 述, 時 間 是 抵 銷 風 險 的 因 素 一 個 有 效 控 制 風 險 的 策 略 是 不 理 會 價 格 在 短 期 的 波 動 ( 不 過 份 緊 張 或 過 度 關 注 ), 而 只 著 眼 於 長 期 回 報 歷 史 顯 示 投 資 者 持 有 投 資 的 時 間 愈 長, 取 得 負 數 回 報 的 機 會 便 愈 小 只 打 算 作 短 線 投 資 的 投 資 者, 應 避 免 風 險 大 的 投 資, 因 為 資 產 可 能 需 在 不 適 當 時 候 變 現 長 線 投 資 者 通 常 有 較 大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因 為 任 何 短 期 的 虧 損 都 可 從 以 後 各 年 的 回 報 中 收 回 與 購 買 股 份 和 債 券 相 比, 投 資 於 投 資 基 金 及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必 須 預 備 作 較 長 線 的 投 資 (c) 稅 務 考 慮 (Tax Consideration) 2/8
19 個 人 所 得 稅 是 按 個 人 或 家 庭 的 應 課 稅 收 入 徵 收 的 在 澳 門, 投 資 上 的 回 報 是 不 需 繳 納 個 人 所 得 稅 ( 資 本 增 值 或 投 資 收 益 稅 ) 的 總 結 如 上 所 述, 欲 向 客 戶 提 出 或 推 薦 投 資 組 合 的 顧 問, 必 須 考 慮 客 戶 的 投 資 需 要 及 目 標, 了 解 客 戶 的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水 平 條 件 約 束 以 及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應 注 意 的 是, 未 獲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發 出 有 關 牌 照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不 應 向 客 戶 作 出 任 何 投 資 建 議 在 出 售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時, 保 險 中 介 人 應 向 客 戶 清 楚 地 介 紹 該 保 單 的 特 點 及 優 點, 以 及 對 比 相 關 投 資 基 金 的 風 險 及 收 益 除 非 已 獲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發 給 牌 照 准 許 從 事 相 關 的 受 規 管 活 動 外, 保 險 中 介 人 應 避 免 向 客 戶 提 供 證 券 投 資 意 見 雖 然 未 獲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發 予 牌 照 的 保 險 中 介 人 是 不 容 許 向 客 戶 提 供 證 券 投 資 意 見, 但 對 不 同 類 型 投 資 及 其 相 關 風 險 與 回 報 架 構 的 了 解 將 有 助 於 向 準 客 戶 傳 遞 中 肯 及 正 確 的 資 訊, 亦 有 助 於 儘 早 確 認 潛 在 客 戶 需 要 的 產 品 類 型 保 險 公 司 經 紀 大 多 會 自 行 設 計 一 套 調 查 問 卷, 幫 助 代 理 業 務 代 表 搜 集 客 戶 相 關 資 料 該 等 資 料 包 括 國 籍 ( 稅 務 考 慮 ) 家 屬 人 數 現 金 流 投 資 目 標 及 偏 好 當 前 資 產 組 合 及 保 險 保 障 內 容 有 關 詳 細 論 述 請 參 閱 第 節 2/9
20 2.3 投 資 資 產 投 資 資 產 通 常 按 資 產 的 性 質 而 分 為 不 同 的 資 產 類 別 每 類 投 資 資 產 都 有 其 優 點 和 缺 點 以 下 所 列 為 最 常 見 的 資 產 類 別, 並 會 在 下 文 各 節 中 加 以 詳 述 : 1.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2. 定 息 證 券 3. 股 票 4. 地 產 5.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6. 低 變 現 能 力 投 資 7. 投 資 基 金 8. 人 壽 保 險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分 為 兩 類, 一 是 銀 行 存 款, 二 是 可 轉 讓 短 期 債 務 票 據 (a) 銀 行 存 款 (Bank Deposits) 這 是 把 金 錢 以 定 期 或 活 期 形 式 存 放 在 銀 行 在 澳 門, 只 有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認 可 的 財 務 機 構 才 可 接 受 公 眾 存 款, 以 及 用 所 得 款 項 作 零 售 或 商 業 貸 款 此 等 機 構 分 為 持 牌 銀 行 有 限 制 牌 照 銀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澳 門 有 很 穩 健 及 鞏 固 的 銀 行 系 統, 所 以 把 金 錢 存 放 在 澳 門 的 銀 行 是 很 安 穩 的 從 活 期 存 款 所 得 的 利 息 回 報 通 常 是 各 種 投 資 資 產 中 最 低 的, 反 映 出 這 類 資 產 的 低 風 險 和 高 變 現 能 力 等 特 性 應 注 意 的 是 定 期 存 款 的 回 報 率 通 常 較 活 期 存 款 為 高, 但 變 現 能 力 則 較 低 提 早 提 取 定 期 存 款 會 被 收 取 高 昂 的 罰 款 (b) 可 轉 讓 短 期 債 務 工 具 (Negotiable Short-term Debt Instruments) 這 些 都 是 短 期 ( 一 般 在 少 於 一 年 內 期 滿 ) 具 高 度 變 現 能 力 低 風 險 的 債 務 工 具, 由 政 府 銀 行 和 具 規 模 的 非 財 務 企 業 發 行, 而 且 在 大 多 數 的 財 務 機 構 的 短 期 投 資 和 借 貸 活 動 中, 具 重 要 作 用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者 都 會 持 有 這 些 工 具 直 至 期 滿 之 時, 但 這 些 工 具 大 部 份 是 可 轉 讓 的, 即 任 何 投 資 者 如 需 在 期 滿 前 取 得 資 金, 可 在 二 手 市 場 將 這 些 工 具 售 予 另 一 投 資 者 擁 有 相 當 資 2/10
21 金 的 投 資 者 可 直 接 投 資 於 這 類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但 大 多 數 投 資 者 是 透 過 在 各 財 務 機 構 的 貨 幣 市 場 帳 戶 作 間 接 投 資 大 部 份 短 期 債 務 工 具 都 是 以 貼 現 方 式 銷 售, 即 投 資 者 所 付 價 錢 是 低 於 票 面 值, 而 在 償 付 時 則 取 回 票 面 值 價 錢 例 如 票 面 值 港 幣 500,000 元, 為 期 182 天 (26 個 星 期 ) 的 香 港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Hong Kong Exchange Fund Bill), 以 年 率 3.75% 的 收 益 率 銷 售, 投 資 者 所 付 的 是 港 幣 490, 元 ( 即 港 幣 500,000 元 ( % x )), 但 在 182 天 後, 投 資 者 可 收 回 港 幣 500,000 元, 回 報 率 是 年 率 3.75% 主 要 的 短 期 債 務 工 具 包 括 : - 政 府 票 據 ; - 短 期 存 款 證 ; 及 - 商 業 票 據 (i) 政 府 票 據 (Government Bills) 這 些 是 政 府 發 行, 用 於 應 付 政 府 的 預 算 開 支, 美 國 國 庫 券 和 香 港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就 是 其 中 一 些 例 子 投 資 於 這 些 債 券 無 異 於 貸 款 予 政 府 由 於 政 府 違 約 拖 欠 的 風 險 極 低, 甚 或 沒 有 風 險, 所 以 在 同 類 工 具 中, 這 些 工 具 的 收 益 率 是 最 低 的 美 國 國 庫 券 的 最 低 面 額 是 10,000 美 元, 香 港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是 港 幣 500,000 元, 都 是 以 貼 現 方 式 發 行 和 買 賣, 期 滿 期 限 有 和 52 個 星 期 (ii) 短 期 存 款 證 (Short-term Certificates of Deposit) 這 些 可 轉 讓 短 期 定 期 存 款 證 大 都 是 由 商 業 銀 行 發 行, 期 滿 期 限 少 於 一 年 的 定 期 存 款 的 證 據 大 多 數 存 款 證 的 發 行 價 為 港 幣 500,000 元 或 港 幣 1,000,000 元 存 款 證 的 收 益 率 一 般 都 高 於 具 相 同 期 滿 期 限 的 政 府 票 據, 因 為 商 業 銀 行 比 政 府 會 有 較 高 的 違 約 拖 欠 可 能 這 些 工 具 的 二 手 市 場 變 現 能 力 較 低, 加 上 有 稅 務 因 素, 所 以 對 投 資 者 來 說 屬 負 面 因 素 (iii) 商 業 票 據 (Commercial Papers) 這 些 是 由 具 高 評 級 的 財 務 和 非 財 務 公 司 發 行, 期 滿 期 限 少 於 一 年 的 無 抵 押 借 據 商 業 票 據 是 銀 行 借 貸 以 外 的 另 一 種 低 成 本 借 貸 商 業 票 據 的 回 報 率 一 般 都 高 於 2/11
22 其 他 具 相 若 期 限 的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息 率, 反 映 其 較 低 的 變 現 能 力 和 較 高 的 風 險 不 過, 與 其 他 企 業 定 息 證 券 ( 例 如 企 業 債 券 ) 的 息 率 相 比, 回 報 率 還 是 較 低 在 美 國, 商 業 票 據 的 未 償 還 數 額 遠 超 過 任 何 類 型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 國 庫 券 除 外 ) 的 數 額, 而 且 大 部 份 都 是 由 財 務 公 司 發 行, 這 些 公 司 之 中 有 些 是 銀 行 的 控 股 公 司, 也 有 從 事 零 售 和 個 人 財 務 保 險 和 租 賃 的 (c)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的 利 弊 這 類 投 資 工 具 較 適 宜 用 作 短 期 安 全 港, 以 待 長 線 策 略, 並 且 具 有 以 下 優 點 : - 低 風 險 ; - 作 為 應 急 儲 備 ; - 為 日 後 特 定 的 目 的 積 累 資 金 ; - 本 金 不 變, 有 些 具 有 本 金 保 險 ; 及 - 具 高 變 現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這 類 工 具 亦 有 其 缺 點 : - 低 回 報 ( 通 脹 風 險 ); - 收 益 率 波 動 不 定 ( 再 投 資 率 風 險 ); - 違 約 拖 欠 風 險 ( 就 非 政 府 發 行 而 言 ); 及 - 投 資 額 大 定 息 證 券 (Fixed Income Securities) 定 息 證 券 或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是 一 組 投 資 工 具, 提 供 定 額 的 定 期 回 報, 通 常 是 一 份 保 證 文 件 或 證 明 書, 說 明 投 資 者 貸 款 予 發 行 人 ( 可 以 是 一 間 公 司 或 政 府 ), 以 換 取 定 額 利 息 收 入 以 及 在 期 滿 時 獲 償 付 本 金 定 息 證 券 可 看 作 是 公 司 或 政 府 向 市 場 借 貸, 而 回 報 則 基 於 各 借 款 人 的 信 貸 風 險 評 級 定 息 證 券 一 般 著 眼 於 當 前 的 收 入, 但 亦 會 有 增 值 的 機 會 如 有 活 躍 的 二 手 市 場, 則 可 在 期 滿 前 隨 時 買 賣 不 過 如 二 手 市 場 十 分 呆 滯, 投 資 者 的 資 金 在 證 券 期 滿 前 的 整 段 期 間 內 都 不 能 變 現 定 息 證 券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 1. 償 還 債 項, 如 債 券 ; 以 及 2. 優 先 股 2/12
23 (a) 債 券 債 券 是 公 司 市 政 府 國 家 及 超 國 家 機 構 ( 如 世 界 銀 行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和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等 ) 發 行 的 債 務 票 據, 通 常 期 限 較 長 ( 一 年 以 上 至 30 年 或 更 長 ) 債 券 的 特 點 是 發 行 人 應 允 向 債 券 持 有 人 ( 投 資 者 ) 繳 付 兩 筆 現 金 流 第 一 筆 是 定 期 繳 付 的 固 定 款 額, 直 至 指 定 日 期 第 二 筆 是 在 指 定 日 期 的 全 數 償 還 該 等 定 期 付 款 被 稱 為 息 票 付 款, 而 全 數 償 還 被 稱 為 債 券 的 本 金 (i) 債 券 屬 性 以 下 將 會 討 論 定 息 證 券 的 各 種 特 徵 (1) 發 行 人 有 多 種 機 構 組 織 可 在 市 場 發 行 債 務 票 據, 包 括 超 國 家 機 構 政 府 政 府 機 構 市 政 府 和 私 營 企 業 a. 超 國 家 機 構 債 券 (Supra-nationals Bonds) 這 是 發 行 自 多 邊 組 織, 例 如 國 際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 一 般 稱 為 世 界 銀 行 )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和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會 等 所 發 行 的 債 券 質 素 很 高, 違 約 拖 欠 的 風 險 很 低 b. 政 府 債 券 (Government Bonds) 這 是 政 府 向 公 眾 借 貸 的 財 務 工 具, 屬 最 安 全 的 投 資, 差 不 多 全 無 違 約 拖 欠 的 風 險, 因 為 利 息 繳 付 與 本 金 償 付 都 由 政 府 擔 保 由 於 政 府 擁 有 優 良 的 信 貸 質 素, 所 以 在 各 種 具 相 若 期 滿 期 限 的 定 息 證 券 中, 政 府 債 券 是 收 益 率 最 低 的 一 種 在 美 國, 這 些 政 府 債 券 稱 為 國 庫 證 券 (Treasuries) ( 美 國 國 庫 中 期 債 券 和 國 庫 長 期 債 券 ), 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發 行 的 債 務 證 券 稱 為 外 匯 基 金 票 據 (Exchange Fund Bills, or Notes) 2/13
24 c. 政 府 機 構 證 券 (Government Agency Securities) 像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港 鐵 公 司 機 場 管 理 局 等 由 政 府 擁 有 或 支 持 的 企 業 也 會 在 債 券 市 場 籌 集 資 金 d. 市 政 債 券 (Municipal Bonds) 很 多 幅 員 廣 闊 國 家 的 州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亦 發 行 債 券 以 應 付 其 預 算 開 支 債 務 的 償 還 視 乎 地 方 政 府 的 徵 稅 能 力 或 從 公 共 事 業 所 得 的 收 入 市 政 債 券 比 政 府 債 券 有 較 高 風 險 e. 企 業 債 券 (Corporate Bonds) 企 業 債 券 屬 私 營 企 業 的 中 期 或 長 期 債 務 此 類 債 券 有 些 以 資 產 抵 押, 有 些 則 無 抵 押 企 業 發 行 的 債 券 可 分 為 很 多 種 類 企 業 發 行 人 有 些 是 具 規 模 的 知 名 跨 國 公 司, 有 些 則 是 小 規 模 的 公 司 企 業 債 券 的 性 質 和 風 險 會 有 很 大 差 別 (2) 票 面 值 (Par Value) 票 面 值 亦 稱 為 面 值 期 滿 價 值 或 贖 回 價 值, 是 發 行 人 同 意 在 期 滿 時 償 還 予 債 券 持 有 人 的 數 額 債 券 可 有 不 同 的 票 面 值 (3) 可 換 股 權 利 (Convertibility) 有 個 別 種 類 債 券, 投 資 者 有 權 可 選 擇 收 取 票 面 值 或 其 他 資 產 類 別 ( 通 常 是 發 行 人 或 其 他 公 司 的 普 通 股 ) 此 類 債 券 稱 為 可 換 股 債 券 (convertible bonds) 此 等 企 業 債 券 賦 予 投 資 者 權 利, 使 他 們 能 在 債 券 期 滿 日 或 之 前, 在 指 定 日 期 按 預 定 價 格 把 債 券 轉 換 為 指 定 數 目 的 普 通 股 設 定 轉 換 權 旨 在 增 加 債 券 的 吸 引 力, 尤 其 如 果 債 券 是 無 抵 押 的 可 換 股 債 券 一 般 繳 付 固 定 利 率 的 利 息, 而 因 為 有 可 換 股 的 好 處, 所 以 利 息 通 常 是 少 於 不 可 換 股 債 券 的 利 息 2/14
25 (4) 息 票 利 率 (Coupon Rate) 這 是 發 行 人 答 應 付 予 投 資 者 的 利 率 息 票 的 付 款 按 以 下 公 式 計 算 : 票 面 值 x 息 票 利 率 x 年 期 份 數 例 如 債 券 的 息 票 利 率 為 年 率 8%, 票 面 值 為 港 幣 10,000 元, 每 半 年 繳 付 利 息, 即 債 券 持 有 人 每 6 個 月 可 得 港 幣 400 元 的 息 票 付 款 計 算 方 法 如 下 : 港 幣 10,000 元 x 0.08 x 1/2 = 港 幣 400 元 息 票 利 率 可 在 整 段 債 券 期 間 維 持 固 定, 但 亦 可 浮 動, 即 按 某 參 考 利 率 而 作 定 期 調 整 大 部 份 債 券 都 是 定 息 債 券, 其 息 票 利 率 在 發 行 時 已 予 固 定, 無 論 利 率 在 債 券 發 行 後 有 任 何 變 化, 債 券 持 有 人 所 收 取 的 息 票 付 款 都 是 以 此 利 率 計 算 (5) 期 滿 期 限 (Term to Maturity) 大 部 份 債 券 都 有 固 定 期 滿 期 限, 發 行 人 在 期 限 屆 滿 時 會 向 債 券 持 有 人 繳 付 款 項 有 些 投 資 者 視 1 至 5 年 的 期 滿 期 限 為 短 期,5 至 12 年 為 中 期, 而 超 過 12 年 為 長 期 在 香 港 發 行 的 債 券 鮮 有 超 過 10 年 的, 但 在 美 國, 長 期 債 券 的 期 滿 期 限 一 般 是 30 年 (6) 價 格 與 收 益 率 之 關 係 (Price and Yield Relationship) 發 行 定 息 債 券 時, 息 票 利 率 一 般 是 按 照 當 前 的 市 場 情 況 以 及 發 行 人 在 發 行 時 的 信 貸 風 險 程 度 而 定 債 券 發 行 後, 即 可 在 二 手 市 場 轉 讓 整 體 利 率 水 平 和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風 險 程 度 會 隨 著 時 間 轉 變, 反 映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和 發 行 人 的 財 政 表 現 因 此, 債 券 新 買 家 會 要 求 一 個 與 市 埸 其 他 同 類 型 債 券 相 若 的 收 益 率, 而 市 場 收 益 率 可 能 與 此 債 券 原 來 的 息 票 利 率 不 同 若 債 券 的 息 票 利 率 高 過 市 場 收 益 率, 但 仍 以 債 券 票 面 值 出 售 的 話, 對 買 方 當 然 是 很 具 吸 引 2/15
26 力 ; 相 反, 賣 家 便 不 大 願 意 以 票 面 值 出 售 該 債 券 為 了 達 成 此 交 易, 債 券 便 需 以 較 票 面 值 為 高 之 價 格 出 售, 市 場 稱 之 為 溢 價 (premium) 例 如 ABC 企 業 發 行 票 面 值 港 幣 10,000 元 的 5 年 期 債 券, 息 票 利 率 為 10%pa, 則 那 些 願 意 以 8%pa 的 收 益 率 把 錢 借 予 ABC 企 業 5 年 的 投 資 者 會 願 意 付 出 高 於 港 幣 10,000 元 的 價 格 購 買 此 債 券 反 過 來 說, 如 投 資 者 要 求 的 收 益 率 高 於 固 定 的 息 票 利 率, 則 債 券 只 能 以 低 於 票 面 值 的 價 格 出 售, 我 們 會 說 債 券 是 以 貼 現 價 (discount) 沽 出 根 據 以 上 例 子, 如 投 資 者 對 上 述 ABC 企 業 債 券 要 求 有 12%pa 的 收 益 率, 就 不 會 付 出 港 幣 10,000 元 的 價 格 來 購 買 要 售 出 該 債 券 的 話, 賣 家 須 以 低 於 港 幣 10,000 元 的 價 格 出 售 債 券 只 會 在 息 票 利 率 相 等 於 市 場 要 求 的 收 益 率 時 才 會 以 與 票 面 值 相 同 的 價 格 出 售, 在 此 情 況, 我 們 說 債 券 以 票 面 值 (at par) 出 售 收 益 率 = 息 票 利 率 債 券 以 票 面 值 出 售 收 益 率 > 息 票 利 率 債 券 以 貼 現 價 出 售 收 益 率 < 息 票 利 率 債 券 以 溢 價 出 售 根 據 以 上 的 討 論, 我 們 還 可 進 一 步 的 指 出 收 益 率 與 債 券 價 格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成 反 比 的 當 利 率 ( 收 益 率 ) 上 升, 債 券 價 便 會 下 跌, 反 之 亦 然 有 些 市 場 投 機 人 士 稱 這 種 關 係 為 定 息 法 則 (Law of Fixed Income) 這 就 是 為 什 麼 投 資 債 券 的 最 佳 時 機 是 當 利 率 已 經 突 破 及 勢 必 回 落 的 時 候 以 下 表 格 顯 示 20 年 債 券 在 不 同 收 益 率 下 的 價 格, 並 將 其 關 係 繪 成 圖 表 2/16
27 價 格 - 收 益 率 關 係 我 們 這 裏 有 20 年 8% 息 票 利 率 的 債 券 ( 票 面 值 港 幣 1,000 元 ), 該 債 券 在 不 同 收 益 率 下 的 價 格 是 多 少? 收 益 率 收 益 率 變 化 價 格 價 格 變 化 價 格 變 化 % 2%pa -6% $1, $ % 4%pa -4% $1, $ % 6%pa -2% $1, $ % 8%pa 0% $1, %pa 2% $ $ % 12%pa 4% $ $ % 14%pa 6% $ $ % 16%pa 8% $ $ % 價 格 - 收 益 率 關 係 價 格 如 果 收 益 率 上 升, 價 格 會 下 跌 如 果 收 益 率 下 跌, 價 格 會 上 升 如 果 收 益 率 下 跌, 價 格 上 升 速 度 會 漸 增 如 果 收 益 率 上 升, 價 格 下 跌 速 度 會 漸 減 收 益 率 除 了 收 益 率 與 債 券 價 格 之 間 的 關 係 成 反 比 之 外, 我 們 還 可 看 到 兩 者 之 間 有 其 他 頗 有 意 思 的 關 係 1. 收 益 率 增 加 2%( 由 8%pa 增 至 10%pa) 時 的 債 券 價 格 變 化 與 收 益 率 減 少 2%( 由 2/17
28 8%pa 減 至 6%pa) 時 的 變 化, 兩 者 的 幅 度 並 不 相 同 在 收 益 率 減 少 時 債 券 價 格 上 升 的 幅 度, 較 收 益 率 以 同 樣 幅 度 增 加 時 債 券 價 格 下 跌 的 幅 度 為 大 2. 曲 線 是 凸 面 的, 表 示 當 收 益 率 下 跌 時, 債 券 價 格 上 升 的 速 度 會 漸 增, 而 當 收 益 率 增 加 時, 債 券 價 格 下 跌 速 度 會 漸 減 (7) 適 銷 性 (Marketability) 適 銷 性 指 投 資 者 有 多 容 易 能 把 債 券 出 售 而 毋 須 在 價 格 上 作 大 幅 度 的 折 讓, 即 變 現 能 力 由 於 大 部 份 的 債 券 都 是 在 專 門 買 賣 債 券 的 市 場 買 賣, 所 以 交 投 活 躍 的 債 券, 買 入 賣 出 價 的 差 別 比 交 投 呆 滯 的 債 券 為 低 因 此, 交 投 活 躍 的 債 券 會 比 交 投 呆 滯 的 有 較 低 的 期 末 收 益 率 和 較 高 的 實 質 價 值 (intrinsic value) (8) 債 券 評 級 (Bond Ratings) 這 些 用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的 評 級 是 由 專 門 提 供 企 業 和 債 券 發 行 人 的 信 貸 風 險 評 級 公 司 ( 評 級 機 構 ) 發 出 的, 以 顯 示 債 券 的 投 資 素 質 這 些 評 級 常 給 詮 釋 為 是 用 來 顯 示 發 行 人 會 違 約 拖 欠 的 可 能 性 對 很 多 美 國 債 券 發 行 人 來 說, 這 些 評 級 是 發 行 債 券 的 必 備 條 件, 而 且 會 直 接 影 響 發 行 價 債 務 發 行 人 需 將 其 財 務 數 據 交 給 評 級 機 構 以 便 取 得 評 級 最 廣 為 人 接 受 的 評 級 機 構 為 標 準 普 爾 (S&P) 和 穆 迪 投 資 服 務 公 司 (Moody s) 評 級 往 往 採 用 較 廣 泛 的 類 別, 債 券 通 常 分 為 投 資 級 或 投 機 級 一 般 而 言, 投 資 級 債 券 的 評 級 都 是 最 高 四 項 的 評 級 ( 即 標 準 普 爾 的 AAA 至 BBB ; 穆 迪 的 Aaa 至 Baa) 中 的 一 項 相 反 地, 投 機 級 債 券 所 得 評 級 都 是 較 低 的 (BB Ba 或 以 下 ) 有 時 這 些 低 評 級 證 券 又 稱 為 高 收 益 債 券 或 垃 圾 債 券 2/18
29 債 券 評 級 穆 迪 標 準 普 爾 解 釋 投 資 級 Aaa AAA 最 高 安 全 度 Aa AA 高 級 高 信 貸 素 質 A A 中 高 級 Baa BBB 中 低 級 投 機 級 Ba BB 低 級 投 機 性 B B 高 度 投 機 性 Caa CCC 風 險 相 當 高, 低 於 標 準 Ca CC 可 能 拖 欠, 十 分 投 機 性 本 地 外 國 及 歐 洲 債 券 C C 極 高 投 機 性 CI 不 付 利 息 的 收 益 債 券 D 拖 欠 (ii) (ii) 本 地 外 國 及 歐 洲 債 券 債 券 可 按 發 行 的 市 場 而 分 類 發 行 債 券 須 符 合 不 同 的 法 律 和 規 例 限 制, 所 以 對 發 行 人 和 投 資 者 都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本 地 債 券 (Domestic bonds) 是 以 企 業 居 籍 所 在 國 的 本 國 貨 幣 發 行 的 外 國 債 券 (Foreign bonds) 則 是 外 國 企 業 以 其 本 國 貨 幣 發 行 的 揚 基 債 券 (Yankee bonds) 是 外 國 企 業 在 美 國 市 場 發 行 的 美 元 債 券 武 士 債 券 (Samurai bonds) 是 居 籍 在 日 本 以 外 的 企 業 在 日 本 發 行 的 日 元 債 券 發 行 這 些 債 券 均 需 向 有 關 的 規 管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和 取 得 認 可 歐 洲 債 券 (Eurobonds) 是 在 借 款 人 國 家 以 外 的 地 方 發 行, 而 且 通 常 是 以 發 行 國 家 以 外 之 貨 幣 作 定 值 例 如, 由 美 國 企 業 發 行, 以 美 元 ( 或 歐 羅 以 外 的 其 他 貨 幣 ) 定 值, 但 在 歐 盟 國 家 銷 售 的 債 券 就 是 歐 洲 債 券 投 資 歐 洲 債 券 的 好 處 主 要 是 它 既 不 受 監 管, 亦 不 用 繳 稅 (iii) 債 券 投 資 的 優 點 債 券 投 資 較 適 宜 作 長 線 投 資, 並 有 以 下 優 點 : 2/19
30 - 低 度 至 中 度 風 險 ; - 具 變 現 能 力, 容 易 在 市 場 沽 出 ; - 比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有 較 高 回 報 ; - 保 本 ; - 穩 定 和 可 預 計 收 入 ; 及 - 可 透 過 衍 生 產 品 作 對 沖 (iv) 債 券 投 資 的 缺 點 - 投 資 額 大 - 未 必 是 一 般 投 資 者 所 能 負 擔 ; - 價 格 風 險 - 利 率 波 動 ; - 通 脹 風 險 - 固 定 利 率 ; - 變 現 能 力 - 有 些 債 券 未 能 在 二 手 市 場 有 承 接 ; - 不 能 分 享 公 司 的 盈 利 ; - 沒 有 投 票 權 ; - 發 行 人 有 可 能 違 約 拖 欠 ; 及 - 可 能 需 運 用 複 雜 的 買 賣 技 巧 (b) 優 先 股 (Preferred Shares/Preference Shares) 優 先 股 是 一 種 公 司 的 擁 有 權, 讓 投 資 者 在 公 司 有 足 夠 利 潤 支 付 股 息 時, 有 權 取 得 固 定 的 股 息 優 先 股 股 東 跟 擁 有 公 司 普 通 股 的 投 資 者 不 同, 優 先 股 股 東 沒 有 投 票 權, 但 卻 有 權 在 普 通 股 股 東 獲 支 付 股 息 前, 首 先 取 得 他 們 應 得 的 股 息 優 先 股 股 東 亦 有 優 先 權 在 公 司 清 盤 時, 針 對 公 司 的 資 產 提 出 申 索 但 優 先 股 在 香 港 並 不 普 及 投 資 於 優 先 股 的 利 益 與 投 資 於 債 券 相 若 優 先 股 所 付 股 息 的 息 率 通 常 是 固 定 的 不 過, 優 先 股 與 債 券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優 先 股 股 息 雖 然 是 固 定 的, 但 卻 不 是 利 息, 如 公 司 沒 有 利 潤, 可 能 不 付 股 息 優 先 股 又 與 普 通 股 不 同, 即 使 利 潤 異 常 地 高, 優 先 股 股 息 也 不 會 超 過 固 定 息 率 由 於 優 先 股 股 東 無 權 完 全 分 享 公 司 的 盈 利, 所 以 投 資 於 優 先 股 以 取 得 資 本 增 值 的 機 會 較 低 股 票 (Equities) 普 通 股 是 另 外 一 種 公 司 的 擁 有 權 這 是 最 為 人 熟 悉 的 財 務 工 具 股 東 或 股 票 持 有 人 是 公 司 的 剩 餘 權 益 擁 有 者, 即 在 公 司 清 盤 時, 債 權 人 和 優 先 股 股 東 須 先 獲 得 償 付, 普 通 股 股 東 才 可 收 到 任 何 付 款 股 2/20
31 票 讓 投 資 者 參 與 ( 分 享 ) 上 市 公 司 的 長 期 增 長 在 公 司 清 盤 時, 普 通 股 股 東 基 本 上 衹 可 得 到 在 全 部 清 還 所 有 索 償 者 後, 所 剩 餘 之 資 產 法 團 形 式 的 企 業 最 大 優 點 在 於 股 東 僅 承 擔 有 限 責 任 在 澳 門, 普 通 股 通 常 都 是 繳 足 股 款 並 且 是 不 可 催 繳 的, 所 以 普 通 股 股 東 有 可 能 損 失 自 己 最 初 的 投 資, 但 也 僅 限 於 此 若 是 法 團 無 力 履 行 義 務, 股 東 無 須 向 法 團 出 資 還 債 一 旦 破 產 後, 法 團 的 股 票 將 變 得 一 文 不 值, 此 時 投 資 者 當 初 的 投 資 亦 化 為 烏 有 買 賣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證 券 均 經 中 央 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CCASS)) 進 行, 而 該 系 統 是 採 用 電 腦 化 帳 面 記 錄 結 算 及 交 收 的 所 有 交 易 均 作 電 子 記 錄, 記 在 經 紀 ( 或 投 資 者 ) 於 CCASS 中 的 股 份 帳 戶 結 餘 中, 毋 須 實 際 傳 遞 股 票 在 購 買 股 份 時, 投 資 者 可 要 求 取 得 實 物 股 票 作 為 其 擁 有 權 的 憑 證, 並 可 在 股 票 過 戶 登 記 處 以 其 名 義 登 記 股 票 要 是 股 票 遺 失 了, 須 經 過 冗 長 而 且 昂 貴 的 程 序 補 發 股 票 投 資 者 或 可 將 股 份 委 託 銀 行 或 經 紀 妥 為 保 管, 而 銀 行 或 經 紀 通 常 會 把 股 票 存 放 在 CCASS, 但 CCASS 僅 承 認 該 等 保 管 人 為 證 券 的 直 接 持 有 人 投 資 者 亦 可 在 CCASS 開 立 投 資 者 帳 戶, 以 存 放 其 股 票, 但 買 賣 股 票 仍 須 經 由 銀 行 或 經 紀 進 行 這 個 方 法 可 讓 投 資 者 直 接 控 制 所 持 股 份 與 其 他 類 型 的 投 資 一 樣, 總 回 報 才 是 重 點 所 在 股 東 獲 得 回 報 的 途 徑 有 兩 種 : 一 是 以 高 於 購 入 價 售 出 股 份, 二 是 收 取 公 司 股 息 但 是 股 東 可 能 會 因 股 價 下 跌 而 蒙 受 經 濟 損 失, 此 外 二 線 股 或 小 盤 股 亦 可 能 缺 乏 流 通 性, 即 難 以 出 售 經 營 狀 況 良 好 的 公 司 股 息 可 能 會 逐 年 增 長, 而 該 公 司 的 股 價 亦 可 能 隨 之 上 升, 此 時 的 回 報 可 能 既 包 括 股 息 收 入 又 包 括 資 本 增 益 但 如 公 司 經 營 不 善, 股 價 則 可 能 會 下 跌 證 券 市 場 股 價 瞬 息 萬 變 一 般 認 為 股 票 比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和 債 券 的 風 險 要 大 盈 利 ( 非 股 息 ) 是 公 司 價 值 的 根 本 所 在 分 析 股 票 價 值 的 慣 常 術 語 歸 納 如 下 : 1. 市 價 盈 利 率 ( 或 市 盈 率 PE Ratio): 公 司 股 票 現 價 與 過 往 12 個 月 的 每 股 盈 利 之 比 2. 股 本 回 報 率 (Return on Equity): 公 司 盈 利 與 賬 面 值 之 比 3. 股 息 率 (Dividend Yield): 當 前 的 每 股 全 年 股 息, 以 佔 公 司 普 通 股 當 前 市 價 的 一 個 百 分 率 表 示 4. 派 息 率 (Payment Ratio or Payout Ratio): 給 股 東 派 息 現 2/21
32 金 數 與 公 司 總 盈 利 之 比 5. 自 留 額 比 率 (Retention Ratio) : 是 指 公 司 未 派 付 給 股 東 而 為 將 來 發 展 所 自 留 的 那 部 份 收 益 (a) 股 息 (Dividends) 以 現 金 向 股 東 所 作 的 付 款 稱 為 股 息 澳 門 並 無 股 票 市 場, 故 亦 無 宣 布 股 息 派 發 時 間 的 統 計 資 料 在 香 港, 股 息 通 常 是 由 董 事 局 每 半 年 宣 布 一 次, 並 且 是 在 董 事 局 指 明 的 股 息 日 付 予 現 有 記 錄 上 已 過 戶 的 股 東 公 司 管 理 層 可 利 用 股 息 的 變 化 作 為 信 號 工 具, 藉 提 高 或 降 低 股 息 來 顯 示 公 司 未 來 的 盈 利 股 份 價 格 會 隨 投 資 者 對 每 家 公 司 的 表 現 與 前 景 的 樂 觀 度 而 變 動 編 訂 可 收 取 股 息 的 股 東 名 單 並 不 簡 單, 因 為 對 很 多 公 司 來 說, 股 份 經 常 買 賣, 名 單 也 經 常 有 變 定 下 除 息 日 就 可 決 定 可 收 取 股 息 的 股 東 因 為 記 錄 普 通 股 擁 有 權 的 轉 移 需 時, 香 港 證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在 截 止 登 記 過 戶 日 期 之 前 兩 個 營 業 日 為 除 息 日 在 除 息 日 前 購 買 股 票 的 投 資 者 有 權 收 取 有 關 的 股 息, 在 除 息 日 當 日 或 之 後 購 買 的 則 不 能 收 取 股 息 (b) 投 資 股 票 之 優 點 - 有 股 息 收 入 ; - 資 本 增 值 ; - 對 公 司 具 有 部 份 擁 有 權 ; - 有 限 責 任 ; - 流 動 性 好 ; - 回 報 高 於 債 券 ; 及 - 能 很 好 地 對 沖 通 脹 (c) 投 資 股 票 之 缺 點 - 受 公 司 盈 利 波 動 的 影 響 ; - 短 期 價 格 波 幅 大 ; - 市 場 風 險 ; - 公 司 風 險 ; 及 - 經 濟 風 險 2/22
33 2.3.4 地 產 地 產 投 資 是 澳 門 最 佳 的 投 資 方 式 之 一 自 2000 年 起, 地 產 價 格 穏 步 上 升, 在 2004 至 2005 年 間, 房 價 成 倍 上 升, 於 年 底 才 稍 微 穏 定 下 來 地 產 投 資 可 以 多 種 的 形 式 進 行 最 常 見 的 方 式 是 租 賃 物 業, 投 資 者 付 出 首 期 購 買 住 宅 單 位 房 屋 商 鋪 或 寫 字 樓, 然 後 以 租 金 收 入 清 償 按 揭 及 其 他 開 支 與 此 同 時, 租 賃 物 業 既 提 供 周 轉 現 金, 又 有 機 會 從 物 業 升 市 中 獲 得 利 潤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地 產 投 資 是 購 買 住 宅 單 位 房 屋 商 鋪 或 寫 字 樓 甚 至 是 未 開 發 的 土 地, 以 待 稍 後 出 售 獲 利 此 類 投 資 亦 可 透 過 按 揭 進 行 融 資 (a) 地 產 投 資 之 優 點 - 資 本 增 值 ; - 對 沖 通 脹 ; - 可 利 用 銀 行 按 揭 作 借 貸 ; 及 - 具 擁 有 物 業 的 優 越 感 (b) 地 產 投 資 之 缺 點 - 升 跌 程 度 / 風 險 高 : - 交 易 成 本 高 ; - 市 場 缺 乏 流 動 性 ; - 管 理 問 題 ; - 投 資 額 大 ; 及 - 租 金 收 益 率 低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Financial Derivatives)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是 一 種 財 務 工 具, 其 價 值 視 乎 相 關 的 資 產 或 從 相 關 的 資 產, 例 如 股 份 債 券 利 率 外 幣 或 股 市 指 數 等, 衍 生 (derived) 出 來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有 兩 大 類 : 期 權 和 遠 期 合 約 由 於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比 其 他 類 型 的 投 資 具 較 大 投 機 性, 而 且 結 構 複 雜, 所 以 只 適 合 於 成 熟 或 專 業 的 投 資 者 (a)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的 用 途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可 作 多 種 用 途 : 風 險 管 理 投 機 或 套 戥 : 2/23
34 (i) 風 險 管 理 (Risk management): 衍 生 工 具 廣 泛 應 用 於 對 沖 (hedging), 而 對 沖 的 目 的 是 要 剔 除 市 場 價 格 變 化 對 資 產 或 投 資 組 合 價 值 的 影 響 例 如, 基 金 經 理 持 有 由 股 票 組 成 的 投 資 組 合, 而 他 預 期 市 場 在 短 期 內 會 向 下 調 整 為 了 保 障 他 的 投 資 組 合 的 價 值, 基 金 經 理 可 沽 空 (sell short)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以 便 股 市 下 跌 時, 從 沽 空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所 取 得 的 收 益 可 抵 銷 投 資 組 合 所 損 失 的 價 值 要 是 股 市 持 續 上 升, 在 期 貨 對 沖 上 所 招 致 的 損 失 則 會 被 投 資 組 合 的 增 值 所 抵 銷 因 此, 以 期 貨 合 約 對 沖 會 剔 除 下 跌 風 險, 但 同 時 亦 會 放 棄 了 上 升 潛 力 對 沖 收 益 資 產 對 沖 損 失 (ii) (iii) 投 機 (Speculation): 投 機 者 買 賣 衍 生 工 具 的 唯 一 目 的 是 要 利 用 較 初 始 值 為 佳 的 價 格 平 倉, 從 而 獲 利 例 如, 某 交 易 商 認 為 恒 生 指 數 ( 恒 指 ) 會 下 跌, 於 是 沽 空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要 是 恒 指 確 如 所 料 般 下 跌, 交 易 商 可 在 較 低 水 平 購 回 其 期 貨 合 約, 從 而 獲 利 反 之, 如 恒 指 非 如 他 所 料 而 上 升, 則 他 就 要 蒙 受 損 失 投 機 者 常 遭 人 指 責, 說 他 們 的 買 賣 令 市 場 波 動 過 大, 但 這 樣 的 指 責 或 許 不 太 公 平, 因 為 他 們 也 增 加 了 市 場 的 變 現 能 力 套 戥 (Arbitrage) : 套 戥 是 在 不 同 市 場 同 時 購 入 和 出 售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資 產, 以 期 從 價 格 錯 配 中 賺 取 無 風 險 的 利 潤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的 價 值 是 衍 生 自 相 關 的 資 產, 所 以 該 等 資 產 的 價 格 與 衍 生 工 具 的 價 格 是 互 有 關 連 的 不 過, 由 於 兩 個 市 場 受 不 同 的 供 求 情 況 推 動, 這 種 價 格 關 係 有 時 會 互 不 調 合 這 樣 便 為 套 戥 的 人 做 就 機 會, 藉 同 時 買 入 價 格 過 低 的 工 具 ( 例 如 股 份 ) 和 售 出 價 格 過 高 的 工 具 ( 例 如 指 數 ) 而 獲 利 例 如,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以 高 於 目 前 恒 指 300 點 出 售, 有 些 投 資 公 司 2/24
35 可 能 入 市 沽 空 期 貨 合 約, 並 在 現 貨 市 場 購 入 相 關 的 股 份 組 合 在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結 算 日, 兩 個 市 場 會 趨 於 一 致, 產 生 無 風 險 的 利 潤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產 品 種 類 繁 多, 而 且 結 構 又 很 複 雜 我 們 在 此 只 集 中 討 論 幾 種 基 本 的 產 品 財 務 衍 生 工 具 有 兩 大 類 : 1. 遠 期 及 期 貨 合 約 2. 期 權 及 認 股 權 證 (b) 遠 期 及 期 貨 合 約 (Forward and Futures Contracts) 遠 期 合 約 (forward contract) 是 買 家 與 賣 家 之 間 的 協 議, 由 雙 方 在 交 易 當 天 就 資 產 貨 品 訂 下 價 格, 而 該 等 資 產 貨 品 會 在 一 個 指 定 的 未 來 日 期 交 付 所 買 賣 的 資 產 或 貨 品 包 括 股 票 債 券 利 率 外 幣 商 品 和 股 票 指 數 等 期 貨 合 約 (futures contract) 一 般 是 標 準 化 的 遠 期 合 約, 在 有 規 模 的 市 場 ( 稱 為 期 貨 市 場 )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所 涉 及 的 相 關 資 產 種 類 很 多, 例 如 農 業 和 冶 金 產 品 孳 息 資 產 外 幣 和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的 結 算 方 法 通 常 為 平 倉 買 賣 實 際 交 付 或 現 金 結 算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是 以 某 一 股 市 指 數 為 基 礎, 例 如 杜 瓊 斯 工 業 平 均 指 數 (DJIA) 標 準 普 爾 五 百 指 數 (S&P 500) 恒 生 指 數 等, 而 這 些 指 數 是 量 度 股 市 整 體 股 價 走 勢 的 指 標 買 賣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是 以 標 準 化 合 約 買 入 或 沽 出 一 個 包 括 指 數 內 所 有 成 份 股 的 假 設 投 資 組 合, 買 賣 是 按 交 易 時 所 指 定 的 未 來 日 子 及 協 議 價 格 進 行 就 可 交 付 相 關 貨 品 的 期 貨 合 約 而 言, 買 家 同 意 在 履 約 日 接 受 賣 家 對 貨 品 的 交 付, 並 作 出 付 款 但 就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而 言, 結 算 是 以 現 金 進 行, 而 沒 有 實 際 將 指 數 所 涉 及 的 證 券 交 付 從 買 賣 股 票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可 得 到 的 利 潤 或 虧 損 是 由 原 來 合 約 價 與 最 後 結 算 價 兩 者 的 差 額 決 定 例 如, 投 資 者 在 10,000 點 買 入 一 張 恒 生 指 數 ( 恒 指 ) 期 貨 合 約, 而 合 約 的 最 後 結 算 價 是 在 10,800 點, 則 投 資 者 可 賺 得 (10,800 10,000) x 港 幣 50 元 = 港 幣 40,000 元 (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指 數 每 一 點 值 港 幣 50 元 ) 在 香 港,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是 在 香 港 期 貨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買 賣 的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的 價 值 相 等 於 指 數 值 乘 以 港 幣 50 元 例 2/25
36 如, 恒 指 期 貨 合 約 是 在 9,800 點 買 賣 的, 其 相 關 合 約 價 值 即 為 港 幣 490,000 元 ( 港 幣 50 元 x 98,000) 合 約 的 買 家 與 賣 家 可 就 股 市 整 體 走 勢 ( 以 股 市 指 數 計 ) 而 持 倉 投 資 於 相 關 股 份 的 投 資 者 須 在 買 賣 交 易 後 的 兩 個 營 業 日 內, 全 數 付 清 股 款, 但 期 貨 合 約 的 買 家 或 賣 家 則 只 需 繳 付 一 筆 相 當 於 合 約 價 值 的 一 個 百 份 率 的 保 證 金 ( 孖 展 ) 孖 展 要 求 會 因 應 不 同 市 場 不 同 投 資 產 品 與 及 根 據 市 況 而 釐 定, 故 此 經 常 會 有 差 異 ( 在 撰 寫 本 文 時, 一 張 恒 生 指 數 期 貨 合 約 的 初 次 保 證 金 是 港 幣 38,250 元, 約 相 等 於 合 約 價 值 的 8%) 因 此, 投 資 者 在 指 數 方 面 的 持 倉, 與 在 相 關 股 份 方 面 要 達 到 相 同 持 倉 比 較, 前 者 所 需 資 本 只 為 後 者 的 某 一 份 數 不 過 期 貨 合 約 的 槓 桿 作 用 有 時 會 產 生 反 效 果 假 如 股 市 出 現 不 利 於 投 資 者 的 變 動, 而 波 幅 達 8% 的 話, 投 資 在 期 貨 合 約 的 本 金 就 會 全 部 虧 掉 (c) 期 權 及 認 股 權 證 (Options and Warrants) 期 權 合 約 給 予 持 有 人 權 利 ( 不 是 責 任 ) 買 入 或 沽 出 指 定 數 額 的 相 關 資 產, 而 買 賣 是 以 協 議 的 價 格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或 於 指 定 時 間 進 行 在 期 權 交 易 中, 買 家 ( 又 稱 持 有 人 ) 付 予 賣 家 ( 又 稱 期 權 賣 方 ) 一 筆 協 定 的 費 用, 稱 為 期 權 金 或 溢 價 (premium) 期 權 買 家 你 有 權 向 我 買 入 期 權 賣 家 期 權 合 約 期 權 金 相 關 資 產 : 股 份 指 數 債 券 外 匯 商 品 行 使 期 權 指 持 有 人 實 行 有 關 權 利, 由 雙 方 實 行 在 期 權 合 約 中 指 明 的 交 易 如 持 有 人 選 擇 行 使 期 權, 期 權 賣 方 有 責 任 實 行 指 明 的 交 易 2/26
37 不 同 相 關 資 產 都 有 期 權 買 賣, 而 相 關 資 產 包 括 股 票 ( 股 票 期 權 或 認 股 權 證 ) 股 票 指 數 債 券 ( 可 提 早 贖 回 及 可 提 早 售 回 債 券 (callable and putable bonds) ) 外 匯 ( 貨 幣 期 權 ) 利 率 商 品 等 認 購 期 權 (call option) 給 予 持 有 人 權 利 ( 不 是 責 任 ) 買 入 相 關 資 產, 而 認 沽 期 權 (put option) 則 給 予 持 有 人 權 利 ( 不 是 責 任 ) 沽 出 相 關 資 產 認 購 期 權 持 有 人 買 入 相 關 資 產, 或 認 沽 期 權 持 有 人 沽 出 相 關 資 產 的 預 先 協 議 價 格 稱 為 敲 價 (strike price) 或 行 使 價 (exercise price) 敲 價 在 期 權 合 約 商 定 時 訂 定 期 權 合 約 是 有 時 限 的 權 利 終 止 的 日 期 稱 為 到 期 日 (expiration date) 期 權 有 兩 種 形 式 : 歐 式 期 權 和 美 式 期 權 歐 式 期 權 只 可 在 到 期 日 行 使, 而 美 式 期 權 則 可 在 到 期 日 當 日 或 之 前 行 使 交 易 日 : x1 年 5 月 23 日 買 家 : ABC 賣 家 : XYZ 美 式 認 購 匯 豐 控 股 數 量 : 400 股 敲 價 : 港 幣 100 元 到 期 日 : x1 年 11 月 23 日 期 權 金 : 港 幣 2,800 元 ABC 付 予 XYZ 港 幣 2,800 元 期 權 金, 有 權 在 x1 年 11 月 23 日 或 之 前 以 每 股 港 幣 100 元 向 XYZ 購 買 400 股 匯 豐 控 股 期 權 可 在 場 外 交 易 市 場 或 透 過 有 規 模 的 交 易 所 買 賣 期 權 買 賣 在 有 規 模 的 交 易 所 以 標 準 化 合 約 進 行, 交 易 會 更 加 方 便 這 些 交 易 所 採 用 結 算 公 司 的 服 務, 由 該 等 公 司 保 存 所 有 買 賣 的 記 錄, 並 擔 任 所 有 期 權 賣 方 的 買 家 和 所 有 買 家 的 期 權 賣 方 期 權 賣 方 需 存 放 一 筆 保 證 金, 以 確 保 他 們 履 行 責 任 保 證 金 的 數 額 和 形 式 視 乎 個 別 期 權 合 約 而 定 認 股 權 證 的 運 作 方 式 與 股 票 期 權 一 樣 在 香 港, 大 部 份 的 認 股 權 證 都 是 認 購 權 證, 但 也 有 一 些 認 沽 權 證 認 股 權 證 有 兩 2/27
38 種 : 股 本 認 股 權 證 (equity warrants) 和 衍 生 認 股 權 證 (derivative warrants) 股 本 認 股 權 證 由 發 行 相 關 股 份 的 公 司 發 行, 而 衍 生 認 股 權 證 則 由 第 三 者 發 行, 通 常 是 投 資 公 司 或 財 務 機 構 期 權 和 認 股 權 證 的 特 點 是 這 些 合 約 的 回 本 是 不 對 稱 的 例 如 你 看 好 長 江 實 業 (CKH) 的 股 價, 而 選 擇 以 期 權 金 港 幣 3,000 元 買 入 1,000 股 認 購 期 權, 敲 價 為 港 幣 50 元, 並 持 有 該 期 權 合 約 至 到 期 日 在 期 權 到 期 日, 如 CKH 的 股 價 在 港 幣 50 元 以 下, 期 權 就 不 值 得 行 使, 而 你 就 損 失 了 所 付 的 港 幣 3,000 元 期 權 金 不 論 CKH 的 股 價 怎 麼 低, 你 最 大 的 損 失 就 是 港 幣 3,000 元 不 過 如 果 CKH 的 股 價 上 升, 例 如 至 港 幣 62 元, 你 從 期 權 所 賺 得 的 是 ( 港 幣 62 元 港 幣 50 元 ) x 1,000 = 港 幣 12,000 元, 扣 除 港 幣 3,000 元 的 期 權 金 開 支, 你 的 淨 利 潤 是 港 幣 9,000 元 在 這 情 況 下, 在 期 權 到 期 日, CKH 的 股 價 愈 高, 你 的 利 潤 便 愈 大 因 此, 期 權 買 家 的 最 大 損 失 是 所 付 的 期 權 金, 但 所 能 賺 得 的 在 理 論 上 是 無 限 量 的 不 過, 期 權 賣 方 的 回 報 則 與 期 權 買 家 的 剛 剛 相 反, 所 賺 取 的 是 有 限 的, 但 損 失 卻 可 能 是 無 限 的 (d) 衍 生 工 具 的 優 點 - 針 對 不 想 要 的 風 險 提 供 有 效 對 沖 ; - 有 效 率 的 投 機 工 具 ; - 損 失 僅 限 於 所 付 期 權 金 ( 就 期 權 買 家 而 言 ); - 具 高 度 槓 桿 作 用 ; - 回 報 潛 力 高 ; - 具 變 現 能 力 ( 就 於 交 易 所 買 賣 的 衍 生 工 具 而 言 ); 及 - 交 易 費 用 低 (e) 衍 生 工 具 的 缺 點 - 風 險 極 高 ; - 損 失 無 限 ( 就 期 權 賣 方 和 期 貨 買 賣 人 而 言 ); - 需 繳 付 相 當 數 額 的 期 權 金 ( 就 期 權 買 家 而 言 ); - 在 期 滿 日 後 會 損 失 全 部 所 付 期 權 金 ; 及 - 對 相 關 證 券 沒 有 擁 有 權 或 股 息 收 入 這 些 財 務 工 具 都 很 複 雜, 而 且 有 其 獨 特 的 風 險, 所 以 並 不 適 合 每 一 位 投 資 者 在 買 賣 衍 生 工 具 之 前, 投 資 者 應 對 這 些 產 品 的 性 質 和 所 涉 風 險 已 經 完 全 瞭 解 2/28
39 2.3.6 低 變 現 能 力 的 投 資 在 結 束 本 段 前, 我 們 將 簡 單 地 討 論 另 一 類 投 資 工 具 這 類 投 資 很 多 人 視 為 嗜 好 多 於 投 資, 不 過 這 類 資 產 從 前 確 有 相 當 的 回 報 這 些 資 產 包 括 古 董 名 畫 錢 幣 和 郵 票 鑽 石 和 其 他 收 藏 品 投 資 者 除 了 可 從 這 類 投 資 取 得 金 錢 上 的 回 報 之 外, 還 可 因 擁 有 這 些 物 品 而 得 到 滿 足 感 不 過, 這 類 投 資 的 市 場 通 常 都 沒 有 多 大 的 變 現 能 力, 而 且 交 易 費 用 也 可 能 很 高 昂 這 些 資 產 很 多 都 是 在 拍 賣 會 中 出 售, 所 以 價 格 會 有 很 大 差 異 此 外, 投 資 者 也 需 在 這 方 面 具 有 特 別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投 資 基 金 (Investment Funds) 在 以 下 章 節 中, 所 有 投 資 基 金 互 惠 基 金 或 單 位 信 託 等 名 詞, 皆 被 視 為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由 於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價 值 大 多 是 與 投 資 基 金 的 表 現 有 直 接 關 連, 保 險 中 介 人 (insurance intermediary) 在 銷 售 這 些 產 品 時 應 對 投 資 基 金 的 特 點 利 益 和 運 作 有 很 透 徹 的 認 識 投 資 基 金 是 一 種 集 體 投 資, 把 投 資 目 標 相 近 的 投 資 者 的 資 金 集 合 起 來 投 資 公 司 跟 著 把 資 金 分 散 投 資 到 由 各 種 財 務 工 具 ( 例 如 股 票 和 債 券 ) 組 成 的 投 資 組 合, 而 投 資 者 可 間 接 擁 有 投 資 公 司 所 購 入 的 資 產, 以 及 分 享 投 資 公 司 由 此 而 獲 得 的 盈 利 基 金 的 種 類 繁 多, 適 應 投 資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投 資 基 金 可 按 所 投 資 的 資 產 類 別 分 類, 例 如 : 股 票 基 金 債 券 基 金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及 創 業 資 本 基 金 等 基 金 亦 可 按 投 資 目 標 而 分 為 進 取 型 增 長 基 金 增 長 基 金 收 益 基 金 均 衡 基 金 等 有 些 基 金 是 為 投 資 於 特 定 工 業 而 設 立 ( 例 如 科 技 基 金 ), 或 按 地 理 範 圍 而 設 立, 例 如 環 球 基 金 美 國 基 金 歐 洲 基 金 遠 東 基 金 中 國 基 金 香 港 基 金 等 一 些 有 關 投 資 基 金 的 問 題 將 在 以 下 各 段 討 論. (a) (b) 互 惠 基 金 及 單 位 信 託 各 種 不 同 的 投 資 基 金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別 具 特 色, 所 以 要 作 分 類 是 很 困 難 的 在 不 同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都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投 資 基 金 一 般 稱 為 互 惠 基 金 或 單 位 信 託 互 惠 基 金 (Mutual Fund) 2/29
40 這 是 最 簡 單 又 最 常 見 的 情 況 投 資 公 司 成 立 的 目 的 是 籌 集 資 金 以 投 資 於 其 他 公 司 的 股 份, 而 這 些 公 司 只 有 一 種 投 資 者, 就 是 由 該 等 公 司 代 為 作 出 投 資 的 股 份 持 有 人 這 些 股 份 持 有 人 直 接 擁 有 投 資 公 司, 因 而 間 接 擁 有 該 公 司 本 身 所 擁 有 的 財 務 資 產 互 惠 基 金 公 司 有 董 事 局, 由 其 股 份 持 有 人 選 出 董 事 局 通 常 會 聘 請 專 業 投 資 經 理, 即 管 理 公 司 (management company) 來 管 理 投 資 公 司 的 資 產 這 些 管 理 公 司 可 能 是 認 可 的 財 務 機 構 法 人 公 司 或 保 險 公 司 管 理 公 司 往 往 是 創 立 和 推 廣 互 惠 基 金 的 商 業 實 體 管 理 公 司 可 訂 立 合 約 來 管 理 多 個 互 惠 基 金, 而 每 個 互 惠 基 金 都 是 獨 立 組 織, 有 本 身 的 董 事 局 (c) 單 位 信 託 (Unit Trust) 信 託 是 英 國 普 通 法 中 存 在 已 久 的 概 念 這 個 概 念 在 英 國 澳 洲 加 拿 大 和 新 加 坡 等 普 通 法 國 家 都 獲 得 承 認 香 港 也 採 用 這 個 概 念 不 過, 像 台 灣 日 本 法 國 或 盧 森 堡 等 大 陸 法 國 家, 信 託 是 不 被 承 認 的, 所 以 他 們 會 改 而 採 用 互 惠 基 金 單 位 信 託 是 根 據 信 託 設 立 的 投 資 工 具 要 成 立 一 個 單 位 信 託, 投 資 公 司 會 購 買 一 個 具 體 組 合 的 證 券, 並 將 證 券 交 予 信 託 人 (trustee) 存 放 投 資 目 標 相 近 的 投 資 者 把 資 金 集 合 起 來, 然 後 投 資 於 該 類 資 產 此 等 稱 為 可 贖 回 信 託 證 書 的 單 位 會 被 發 售 予 公 眾 擁 有 這 些 證 書 的 人 可 按 其 所 擁 有 的 單 位 的 比 例, 取 得 先 前 存 放 於 信 託 人 的 證 券 的 權 益 信 託 人 就 這 些 證 券 所 收 取 的 一 切 收 益 會 付 予 信 託 證 書 持 有 人, 本 金 亦 會 償 付 予 有 關 的 持 有 人 購 買 任 何 單 位 信 託 的 投 資 者 不 需 在 信 託 存 續 的 整 段 期 間 內 都 持 有 該 信 託 事 實 上, 單 位 通 常 可 售 回 信 託, 售 價 以 投 資 組 合 中 相 關 資 產 的 買 入 價 ( 即 投 資 組 合 中 證 券 的 市 值 ) 計 算, 這 亦 稱 為 每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Net Asset Value) 資 產 淨 值 是 按 以 下 方 式 計 算 : 資 產 淨 值 = ( 總 資 產 總 負 債 ) 已 發 行 單 位 數 目 每 單 位 的 價 格 一 經 確 定 後, 信 託 人 可 出 售 一 種 或 多 種 證 券 以 取 得 從 投 資 者 回 購 單 位 所 需 的 現 金 (d) 開 放 型 基 金 及 封 閉 型 基 金 2/30
41 投 資 基 金 出 售 股 份 予 投 資 者, 並 以 所 得 資 金 按 基 金 的 投 資 目 標 購 入 資 產 和 證 券 不 過, 基 金 推 出 後, 各 有 不 同 的 運 作 方 式, 並 可 分 類 為 開 放 型 基 金 及 封 閉 型 基 金 (i) 開 放 型 基 金 (Open-end Funds) 開 放 型 基 金 具 不 定 額 資 本, 可 隨 時 根 據 相 關 投 資 的 資 產 淨 值 或 以 接 近 該 資 產 淨 值 的 價 格 購 入 現 存 的 股 份 單 位 另 一 方 面, 基 金 又 可 以 持 續 地 向 投 資 者 推 出 新 股, 價 格 亦 是 以 資 產 淨 值 為 根 據 由 於 基 金 的 開 放 性 質, 所 以 投 資 的 人 愈 多, 基 金 的 規 模 會 愈 大, 股 份 數 目 亦 會 增 加 相 反, 如 投 資 者 贖 回 投 資, 基 金 規 模 會 縮 小, 股 份 亦 會 被 註 銷 股 份 單 位 的 價 格 視 乎 投 資 公 司 所 投 資 的 資 產 價 值 而 定 (ii) 封 閉 型 基 金 (Closed-end Funds) 封 閉 型 基 金 是 投 資 公 司, 其 業 務 是 投 資 於 其 他 財 務 資 產 或 公 司 基 金 初 期 發 行 固 定 數 目 的 股 份, 即 基 金 的 規 模 是 固 定 的 在 初 次 發 售 後, 鮮 會 發 行 新 股 或 購 回 股 份 ; 不 管 投 資 者 數 目 有 多 少, 股 份 數 目 是 不 變 的 投 資 者 欲 買 入 或 沽 出 封 閉 型 基 金 的 股 份 須 透 過 二 手 市 場 進 行 這 類 基 金 一 般 是 在 有 規 模 的 股 票 市 場 如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American Stock Exchange 或 香 港 交 易 所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等 進 行 買 賣 雖 然 封 閉 型 基 金 的 股 價 反 映 基 金 內 的 資 產 價 值, 卻 與 開 放 型 基 金 不 同, 價 錢 一 般 未 必 等 如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的 如 果 想 把 股 份 沽 出 的 人 超 過 欲 買 入 的 人, 股 價 會 下 跌, 而 且 會 低 於 資 產 淨 值 要 是 買 入 的 人 多 於 沽 出 的 人, 則 股 價 會 上 升 美 國 的 研 究 顯 示 封 閉 型 基 金 ( 在 美 國 ) 的 買 賣 價 一 般 都 有 折 扣 的, 約 為 資 產 淨 值 的 5% 至 20% 很 多 封 閉 型 基 金 是 為 投 資 於 變 現 能 力 不 大 的 市 場, 例 如 物 業 或 新 興 經 濟 地 區 的 股 市, 因 為 這 些 基 金 本 身 所 具 的 封 閉 性 質, 基 金 公 司 不 需 要 在 市 場 情 況 突 變 時 ( 以 不 合 理 價 錢 ) 售 出 資 產, 以 應 付 投 資 者 贖 回 股 份 的 要 求 (e) 投 資 基 金 的 收 費 與 費 用 2/31
42 投 資 於 基 金 需 承 擔 最 少 兩 種 費 用 第 一 種 為 銷 售 費 用 或 手 續 費 用, 是 用 作 支 付 基 金 的 運 作 和 配 銷 費 用, 第 二 種 為 管 理 年 費, 是 就 管 理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向 其 繳 付 的 費 用 (i) 無 手 續 費 用 (No Load) 基 金 公 司 以 直 銷 形 式 發 售 單 位 股 份 而 毋 須 經 過 銷 售 機 構 此 類 基 金 通 常 不 收 取 初 次 銷 售 費 用, 統 稱 為 無 手 續 費 用 基 金 所 以 單 位 股 份 都 是 以 相 等 於 其 資 產 淨 值 的 價 格 銷 售 不 過, 若 投 資 者 在 某 段 時 限 內 把 股 份 售 回 予 基 金 公 司, 則 會 被 收 取 贖 回 費 用 或 懲 罰 性 費 用 有 些 基 金 公 司 亦 會 按 年 收 取 配 銷 費 用 (ii) 銷 售 費 用 手 續 費 用 (Sales Fee Load) 如 基 金 是 由 推 銷 人 員 銷 售, 基 金 公 司 須 就 所 售 單 位 股 份 繳 付 佣 金, 稱 為 手 續 費 用, 而 一 般 的 手 續 費 用 如 下 : - 首 次 認 購 費 用 ; - 贖 回 費 用 ; 及 - 均 衡 佣 金 (1) 首 次 認 購 費 用 (Front-end Load) 基 金 公 司 通 常 在 出 售 單 位 股 份 時 向 投 資 者 收 取 首 次 認 購 費 用 此 費 用 只 付 一 次, 並 且 是 以 初 次 購 入 價 的 某 個 百 份 率 計 算 這 些 基 金 通 常 稱 為 A 類 單 位 股 份, 對 長 線 投 資 者 來 說 是 個 較 具 吸 引 力 的 選 擇 (2) 贖 回 費 用 (Back-end Load) 贖 回 費 用 是 投 資 者 將 單 位 股 份 售 回 ( 不 是 購 買 ) 予 基 金 公 司 時 繳 付 的 當 投 資 者 向 基 金 公 司 售 回 他 們 的 單 位 股 份 時, 他 們 須 支 付 一 筆 條 件 性 遞 延 銷 售 手 續 費 或 贖 回 手 續 費 條 件 性 遞 延 銷 售 手 續 費 通 常 是 在 投 資 者 持 有 單 位 股 份 首 數 年 按 資 產 淨 值 計 算, 並 逐 年 遞 減, 直 至 毋 須 繳 付 贖 回 費 用 可 以 單 位 股 份 之 資 產 淨 值 之 一 個 既 定 百 份 率 或 按 投 資 者 持 有 單 位 股 份 之 年 期 收 取 另 外, 投 資 者 每 年 須 繳 付 不 超 過 1% 的 配 銷 費 用 (distribution fee) 這 些 股 份 通 常 2/32
43 稱 為 B 類 單 位 股 份, 對 擬 持 有 最 少 5 年 的 中 線 投 資 者 來 說 是 個 較 具 吸 引 力 的 選 擇 此 外, 有 些 B 類 單 位 股 份 可 在 數 年 後 轉 為 A 類, 之 後 就 不 需 繳 付 配 銷 年 費 用 (3) 均 衡 佣 金 (Level Load) 投 資 者 須 在 購 買 單 位 股 份 時 向 基 金 公 司 繳 付 小 額 首 次 認 購 費 用, 並 且 如 在 一 年 內 出 售, 還 可 能 需 繳 付 小 額 贖 回 費 用 另 外, 基 金 公 司 亦 會 收 取 配 銷 費 用, 以 支 付 持 續 的 基 金 銷 售 開 支 這 些 股 份 通 常 稱 為 C 類 單 位 股 份, 對 短 線 投 資 者 來 說 較 具 吸 引 力 此 等 收 費 方 式 在 香 港 並 不 普 遍 (iii) 管 理 費 用 (Management Fees) 除 銷 售 費 用 外, 所 有 基 金 都 就 專 業 基 金 經 理 所 提 供 的 投 資 和 顧 問 服 務 收 取 管 理 年 費 管 理 費 相 當 於 基 金 平 均 市 值 的 某 個 百 份 率, 例 如 年 率 0.5% 至 1% (iv) 其 他 費 用 投 資 公 司 可 收 取 的 其 他 費 用 還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1) 用 以 支 付 向 投 資 者 提 供 資 料 記 錄 及 客 戶 服 務 之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 (2) 保 證 費 用 ( 適 用 於 保 證 基 金 ); (3) 信 託 費 用 ; 及 (4) 代 管 費 用 等 (f) 投 資 基 金 的 好 處 投 資 基 金 的 好 處 可 引 用 以 下 一 句 說 話 總 結 起 來 : 對 大 部 份 投 資 者 來 說, 礙 於 他 們 的 時 間, 投 資 技 巧 或 財 力 所 限, 他 們 是 難 以 負 擔 高 昂 的 費 用, 以 取 得 媲 美 專 業 投 資 者 般 之 回 報 投 資 基 金 正 好 補 充 這 方 面 之 不 足, 為 他 們 獲 取 專 業 意 見 及 回 報 基 金 所 涉 風 險 一 般 都 低 於 直 接 持 有 證 券, 而 且 還 提 供 經 濟 效 益 投 資 基 金 的 主 要 好 處 概 括 如 下 : (i) 分 散 投 資 (Diversification) 2/33
44 投 資 基 金 提 供 多 樣 化 的 投 資 選 擇, 既 有 增 長, 也 有 收 益, 或 兩 者 兼 備, 還 有 可 投 資 於 國 際 市 場 和 本 地 市 場 的 機 會 基 金 的 投 資 經 理 通 常 以 多 達 50 至 200 種 或 更 多 證 券 設 立 投 資 組 合 事 實 上, 這 些 投 資 經 理 是 把 投 資 者 的 金 錢 放 在 多 個 籃 子 裏, 而 不 是 一 個 傳 統 上 只 有 大 機 構 和 具 高 淨 資 產 值 的 個 人 投 資 者 才 能 作 多 元 化 的 投 資 現 在 有 了 投 資 基 金, 普 羅 投 資 者 亦 可 把 投 資 作 分 散 處 理 (ii) 專 業 管 理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投 資 基 金 都 由 專 業 具 專 長 的 全 職 投 資 經 理 管 理, 他 們 根 據 廣 泛 和 持 續 的 經 濟 研 究, 作 出 買 入 和 沽 出 的 決 定 他 們 在 分 析 宏 觀 經 濟 情 況 股 市 市 況 利 率 通 脹 和 個 別 公 司 的 財 務 表 現 後, 挑 選 與 基 金 的 目 標 最 吻 合 的 投 資 從 前 只 有 大 機 構 和 具 高 淨 資 產 值 的 個 人 投 資 者 才 可 取 得 此 等 專 業 投 資 經 理 的 服 務, 但 現 在 普 羅 投 資 者 也 可 以 透 過 投 資 基 金, 享 受 這 些 專 業 管 理 的 好 處 (iii) 增 長 潛 力 (Growth potential) 從 投 資 基 金 所 得 的 長 期 回 報, 可 能 高 於 傳 統 儲 蓄 事 實 上, 投 資 基 金 有 這 樣 迅 速 的 增 長,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相 對 於 投 資 者 個 別 進 行 投 資 所 取 得 的 回 報, 基 金 確 有 驕 人 的 表 現 記 錄 當 然, 各 基 金 都 有 不 同 的 表 現, 但 平 均 來 說, 長 遠 的 走 勢 顯 示 股 票 基 金 的 增 長 大 都 能 夠 追 得 上 美 國 經 濟 的 增 長 此 外, 債 券 與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亦 能 夠 反 映 其 各 別 市 場 的 長 期 走 勢 (iv) 方 便 (Convenience) 投 資 基 金 容 易 購 買 投 資 者 可 透 過 投 資 公 司 的 專 業 持 牌 人 (licensed person) 購 買 大 多 數 類 型 的 基 金, 而 這 些 持 牌 人 都 能 協 助 投 資 者 分 析 其 財 務 需 要 和 目 標, 並 推 薦 適 當 的 基 金 今 天, 澳 門 大 多 數 的 商 業 銀 行 都 銷 售 投 資 公 司 的 基 金 投 資 基 金 的 變 現 能 力 強, 投 資 者 很 容 易 贖 回 自 己 的 投 資 投 資 者 可 在 任 何 營 業 日, 將 其 投 資 的 全 部 或 部 份 贖 回, 並 收 取 該 等 投 資 的 市 值 ( 當 然 可 能 高 於 或 低 於 2/34
45 原 來 買 入 的 價 值 ) 一 般 情 形 下 投 資 者 會 在 數 個 營 業 日 內 收 到 贖 回 的 資 金 (v) 可 參 與 環 球 市 場 (Access to global markets) 有 些 市 場 是 不 容 許 外 國 投 資 者 投 資 的, 但 國 際 投 資 公 司 則 可 於 當 地 設 立 公 司, 在 當 地 市 場 進 行 投 資 這 樣 就 增 加 了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機 會, 否 則 他 們 是 無 從 取 得 這 些 投 資 機 會 的 好 處 (vi) 靈 活 性 (Flexibility) 投 資 基 金 各 有 本 身 的 特 點, 容 許 投 資 者 制 定 自 己 的 投 資 策 略 投 資 者 可 選 擇 最 適 合 的 投 資 種 類, 以 配 合 本 身 的 投 資 目 標 和 承 受 風 險 的 能 力 (vii) 變 現 能 力 (Liquidity)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基 金 都 能 隨 時 以 相 等 於 資 產 淨 值 的 價 格 出 售, 所 以 投 資 者 能 很 容 易 地 將 投 資 變 現 而 不 需 在 價 格 上 作 大 幅 的 折 讓 (viii) 容 易 負 擔 (Affordability) 擁 有 有 限 資 源 的 投 資 者 如 欲 投 資 於 股 票 市 場, 只 能 購 買 到 零 碎 的 股 份, 而 且 經 紀 佣 金 會 較 高, 此 外, 他 們 也 不 會 得 到 分 散 投 資 的 好 處 但 投 資 基 金 的 經 濟 效 益 規 模, 令 普 羅 投 資 者 亦 可 透 過 它 們 作 這 方 面 的 投 資 由 於 小 數 額 的 投 資 基 金 單 位 亦 可 作 買 賣, 使 一 般 投 資 者 也 能 負 擔 投 資 者 只 需 在 投 資 計 劃 開 始 時, 投 資 港 幣 10,000 元 ( 或 更 低 ), 其 後 每 月 的 定 期 投 資 額 更 可 低 至 港 幣 1,000 元 (ix) 節 省 費 用 (Cost efficiency) 投 資 者 有 時 覺 得 投 資 基 金 費 用 昂 貴, 因 為 投 資 者 須 付 最 多 5% 的 佣 金 不 過, 以 這 筆 款 項, 他 們 卻 可 取 得 世 界 級 專 家 的 專 業 服 務, 為 他 們 作 投 資 決 定 此 外, 投 資 公 司 往 往 採 用 任 何 投 資 者 都 不 能 負 擔 的 先 進 電 腦 設 備 投 資 者 集 腋 成 裘, 把 資 金 集 中 起 來, 利 用 大 批 購 買 的 好 處, 使 交 易 和 行 政 管 理 費 得 以 大 大 減 少 2/35
46 (x) 行 政 管 理 (Administration) 投 資 者 不 用 處 理 與 管 理 投 資 組 合 有 關 的 行 政 工 作, 例 如 處 理 股 份 買 賣 的 付 款 事 宜 登 記 股 份 安 排 託 管 收 集 股 息 及 申 請 供 股 等 (xi) 保 障 (Protection) 投 資 基 金 的 資 產 一 般 都 由 信 託 人 或 代 管 人 保 管, 他 們 有 責 任 保 障 投 資 者 的 權 益, 代 投 資 者 持 有 該 等 投 資 信 託 人 亦 有 責 任 確 保 所 作 投 資 是 符 合 投 資 目 標, 而 代 管 人 則 負 責 將 資 產 妥 為 保 存 投 資 基 金 的 業 務 是 受 到 高 度 規 管 的 在 澳 門, 內 含 投 資 基 金 的 投 資 相 連 產 品 必 須 獲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認 可, 方 可 向 公 眾 推 銷, 否 則 即 屬 違 法 雖 然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認 可 並 不 等 同 對 投 資 產 品 作 出 保 證, 但 投 資 產 品 必 須 符 合 具 體 規 定 方 可 獲 得 認 可 (xii) 最 新 投 資 資 料 (Up to date investment position)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基 金 每 日 都 會 在 報 章 刊 登 買 入 價 和 沽 出 價, 以 及 基 金 的 資 產 淨 值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展, 有 些 基 金 更 透 過 互 聯 網 發 布 有 關 的 資 料 (xiii) 將 得 益 自 動 再 投 資 (Automatic reinvestment of gains) 大 多 數 的 投 資 基 金 會 容 許 投 資 者 將 所 得 的 股 息 和 資 本 增 益 自 動 再 投 資, 以 不 費 分 文 的 方 式, 購 買 額 外 的 基 金 股 份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複 利 效 力 就 會 令 投 資 者 的 資 產 之 價 值 大 幅 增 加 (xiv) 轉 換 基 金 權 利 (Exchange privilege) 在 一 組 基 金 中, 投 資 者 通 常 可 以 按 本 身 財 務 狀 況 及 投 資 策 略 的 變 化, 把 全 部 或 部 份 投 資 於 某 基 金 中 的 投 資 轉 換 為 具 不 同 目 標 的 其 他 基 金 (g) 投 資 基 金 的 缺 點 (i) 管 理 費 2/36
47 操 作 投 資 基 金 的 專 業 投 資 經 理 會 直 接 從 投 資 基 金 收 取 費 用, 如 果 投 資 者 自 行 管 理 本 身 的 投 資, 則 可 省 卻 這 項 費 用 (ii) 缺 乏 選 擇 投 資 者 雖 然 能 選 擇 他 她 擬 投 資 的 基 金 類 別, 但 對 於 基 金 內 應 包 括 哪 些 個 別 股 票 或 債 券 的 挑 選 上, 卻 全 無 控 制 權 (iii) 缺 乏 擁 有 人 的 權 利 如 果 投 資 者 直 接 持 有 某 公 司 的 股 份, 他 她 有 權 出 席 該 公 司 的 周 年 大 會 並 就 重 要 事 項 投 票, 但 投 資 基 金 的 投 資 者 對 於 基 金 內 的 個 別 投 資, 卻 沒 有 有 關 的 權 利 (h) 投 資 基 金 各 方 的 職 責 (i) 管 理 公 司 的 職 責 就 管 理 公 司 的 一 般 責 任 而 言, 管 理 公 司 必 須 : (1) 根 據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以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作 為 管 理 該 計 劃 的 方 針, 同 時 亦 要 履 行 一 般 法 律 加 諸 其 身 上 的 職 責 ; (2) 保 存 基 金 的 會 計 帳 冊 及 記 錄, 以 及 編 製 基 金 的 帳 目 和 報 告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最 少 需 出 版 兩 份 報 告 ; 及 (3) 確 保 公 眾 人 士 得 以 隨 時 查 閱 組 成 文 件 (ii) 信 託 人 (Trustee) 代 管 人 (Custodian) 的 職 責 以 單 位 信 託 或 互 惠 基 金 形 式 成 立 的 每 一 認 可 投 資 基 金 須 分 別 委 任 證 監 會 接 納 的 信 託 人 或 代 管 人 信 託 人 將 按 照 信 託 法 的 一 般 原 則 履 行 其 職 責 就 互 惠 基 金 公 司 來 說, 代 管 人 的 責 任 應 載 列 在 組 成 文 件, 例 如 代 管 人 協 議 書 之 內 獲 接 納 的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應 該 : (1) 持 續 地 受 到 監 管 機 構 的 監 察 ; 或 2/37
48 (2) 委 任 獨 立 審 計 師 定 期 審 核 其 內 部 監 控 措 施 和 制 度 A.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的 一 般 責 任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必 須 : (1) 根 據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以 信 託 形 式 代 持 有 人 控 制 基 金 的 所 有 資 產 ; (2) 以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名 義 將 所 有 資 產 註 冊 ; 若 該 計 劃 向 外 借 貸, 該 等 資 產 可 以 貸 方 的 名 義 註 冊 ; (3) 對 其 代 理 人 就 構 成 基 金 的 部 份 財 產 的 資 產 所 採 取 的 行 為 負 責 ; (4) 採 取 合 理 審 慎 的 措 施, 確 保 在 出 售 及 購 回 單 位 股 份 時, 均 依 照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辦 理 ; (5) 採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確 保 出 售 和 購 回 的 價 格 均 按 照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計 算 ; (6) 執 行 管 理 公 司 的 指 示, 但 有 關 指 示 與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有 所 衝 突 的 則 除 外 ; (7) 採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確 保 符 合 組 成 文 件 內 有 關 投 資 和 借 貸 的 限 制 ; (8) 向 持 有 人 發 出 報 告, 說 明 管 理 公 司 有 否 依 照 組 成 文 件 的 規 定 管 理 基 金 ; 若 沒 有,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就 此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 及 (9) 採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確 保 認 購 單 位 股 份 的 款 項 未 收 妥 前, 不 會 發 出 單 位 股 份 證 明 書 B.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的 獨 立 性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必 須 是 獨 立 的 個 體 假 若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屬 於 相 同 的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他 們 均 被 視 為 獨 立, 如 果 : (1)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均 為 具 規 模 的 財 務 機 構 的 附 屬 公 司 ; (2)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均 非 對 方 的 附 屬 公 司 ; (3)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並 無 相 同 的 董 事 ; 及 (4)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共 同 簽 署 承 諾 書, 聲 明 各 自 獨 立 處 理 基 金 事 宜 ; 或 2/38
49 (5) 司 法 管 轄 區 在 法 律 上 規 定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及 管 理 公 司 須 各 自 獨 立 行 事 (iii) 審 計 師 的 職 責 在 計 劃 成 立 或 日 後 當 審 計 師 一 職 懸 空 時, 管 理 公 司 或 互 惠 基 金 公 司 的 董 事 必 須 為 該 計 劃 委 任 審 計 師 審 計 師 必 須 獨 立 於 管 理 公 司 和 信 託 人 代 管 人, 而 就 互 惠 基 金 公 司 來 說, 審 計 師 必 須 獨 立 於 互 惠 基 金 公 司 的 董 事 管 理 公 司 必 須 將 基 金 的 年 報 交 由 審 計 師 審 核 (iv) 過 戶 登 記 處 的 職 責 基 金 或 信 託 人 ( 就 單 位 信 託 而 言 ) 或 信 託 人 所 委 任 的 人 士 必 須 備 置 持 有 人 的 登 記 冊, 並 將 登 記 冊 的 存 放 地 點 通 知 證 監 會 2/39
50 2.4 壽 險 及 年 金 美 國 壽 險 管 理 學 會 (LOMA) 將 人 壽 保 險 保 單 定 義 為 : 保 險 公 司 承 諾 當 被 保 險 人 死 亡 時 即 支 付 保 險 金 的 保 單 壽 險 (a) 壽 險 的 主 要 種 類 壽 險 的 主 要 種 類 概 述 如 下 : (i) (ii) (iii) (iv) 定 期 壽 險 (Term insurance): 就 指 定 期 間 提 供 保 障, 亦 稱 為 臨 時 保 險 保 單 利 益 只 在 受 保 人 於 指 定 期 間 內 死 亡 才 予 繳 付, 並 且 在 死 亡 之 時 保 單 必 須 是 有 效 的 儲 蓄 壽 險 (Endowment insurance) : 在 指 定 期 間 終 結 或 發 生 早 逝 時 繳 付 保 額 如 受 保 人 在 終 結 期 後 尚 存, 保 單 即 告 期 滿 終 身 壽 險 (Whole life insurance): 保 單 持 續 至 受 保 人 死 亡 之 時, 其 基 本 特 點 是 保 額 在 死 亡 時 ( 不 論 何 時, 但 不 會 在 之 前 ) 繳 付 萬 用 壽 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具 有 以 下 特 點 的 壽 險 合 約 : (1) 靈 活 保 費 ; (2) 可 調 整 利 益 ; (3) 開 支 與 費 用 披 露 予 投 保 人 ; (4) 積 累 現 金 價 值 ; 及 (5) 分 項 列 明 ( 分 別 列 示 各 定 價 因 素 ) 保 障 的 成 本 投 資 得 益 及 公 司 開 支, 並 披 露 予 保 單 持 有 人 (b) 壽 險 的 優 點 - 對 不 明 朗 情 況 作 出 保 障 ; - 適 合 作 長 線 投 資 ( 定 期 壽 險 除 外 ); - 保 障 因 早 喪 而 致 喪 失 收 入 ; - 低 風 險, 甚 或 無 風 險 ; 及 - 為 特 定 的 用 途 儲 蓄 資 金 ( 定 期 壽 險 除 外 ) 2/40
51 (c) 壽 險 的 缺 點 - 周 轉 現 金 減 少 ; - 收 益 率 低 ; - 在 壽 險 起 保 時 需 有 可 保 利 益 ; - 無 變 現 能 力 ( 起 碼 在 短 期 內 ); - 缺 乏 靈 活 性 ; 及 - 是 否 接 受 投 保 須 視 乎 保 險 人 的 核 保 決 定 年 金 (Annuity) 作 為 一 次 過 或 一 連 串 分 期 繳 付 保 費 的 回 報, 在 年 金 領 取 人 (annuitant) 的 有 生 之 年 定 期 或 按 其 他 議 定 的 條 款 或 條 件 支 付 一 連 串 的 指 定 金 額 例 如 年 金 領 取 人 現 在 付 出 澳 門 幣 1,500,000 元 購 買 一 份 年 金, 由 該 年 金 每 月 付 予 年 金 領 取 人 一 筆 固 定 付 款 澳 門 幣 10,000 元, 為 期 20 年 (a) 年 金 特 點 年 金 有 多 項 特 點 : (i) (ii) (iii) 即 期 年 金 (Immediate annuity): 通 常 是 以 整 付 的 方 式 購 買, 利 益 或 分 期 付 款 在 緊 接 第 一 年 金 期 ( 一 個 月 或 六 個 月 ) 後 開 始 延 付 年 金 (Deferred annuity) : 分 期 付 款 在 指 定 時 間 或 年 金 領 取 人 達 到 某 年 齡 時 開 始 變 化 (Variations) : 可 有 多 種 不 同 變 化, 有 一 種 是 分 期 給 付 指 定 數 目 年 期 ( 不 論 死 亡 是 否 在 此 期 間 內 發 生, 此 屬 確 定 年 金 (annuity certain)); 另 一 種 是 分 期 給 付 起 碼 指 定 數 目 年 期, 不 論 死 亡 是 否 發 生, 如 超 過 該 年 期 年 金 領 取 人 仍 在 生, 則 須 終 身 給 付 予 領 取 人, 稱 為 保 證 年 金 (guaranteed annuity) ( 或 確 定 期 間 終 身 年 金 ) (b) 年 金 的 優 點 - 穩 定 的 周 轉 現 金 ; - 適 合 退 休 人 士 ; - 適 合 作 長 線 投 資 ; - 保 障 不 會 因 過 份 長 壽 而 引 致 收 入 損 失 ; - 為 特 定 的 未 來 用 途 儲 蓄 資 金 ; 2/41
52 - 有 定 期 及 保 證 收 益 ; - 低 風 險, 甚 或 無 風 險 ; 及 - 就 不 利 財 政 情 況 作 對 沖 (c) 年 金 的 缺 點 - 如 有 通 脹, 定 額 付 款 的 購 買 力 漸 降 ; - 退 休 人 士 壽 命 可 能 比 年 金 給 付 期 更 長 ; - 回 報 低 ; - 在 短 期 來 說 沒 有 變 現 能 力 ; 及 - 缺 乏 靈 活 性 O O O 2/42
53 模 擬 試 題 選 擇 題 1. 以 下 哪 一 項 並 不 是 投 資 於 投 資 基 金 的 好 處? (a) 容 易 負 擔 ; (b) 有 銀 行 保 證 ; (c) 方 便 ; (d) 分 散 投 資 [ 答 案 請 參 閱 2.3.7] 2. 以 下 哪 一 項 投 資 選 擇 具 備 資 產 增 值 股 息 收 入 變 現 能 力 和 對 沖 通 脹 等 好 處? (a) 現 金 ; (b) 債 券 ; (c) 期 權 ; (d) 股 票 3. 單 以 收 費 而 論, 哪 類 投 資 基 金 對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較 適 合? (a) A 類 股 份, 因 為 投 資 者 通 常 要 求 長 線 投 資 ; (b) B 類 股 份, 因 為 沒 有 手 續 費 ; (c) C 類 股 份, 因 為 有 手 續 費 和 配 銷 年 費 ; (d) 上 述 各 類 均 不 適 合 4. 投 資 衍 生 工 具 的 其 中 一 項 優 點 是 : (a) 波 動 水 平 低 ; (b) 保 證 回 報 ; (c) 具 高 回 報 潛 力 ; (d) 有 股 息 收 入 [ 答 案 請 參 閱 2.3.3] [ 答 案 請 參 閱 2.3.7] [ 答 案 請 參 閱 2.3.5] [ 答 案 可 於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最 後 一 頁 找 到 ] 2/43
54 第 三 章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3.1 歷 史 發 展 人 壽 保 險 始 見 於 大 約 400 年 前 它 的 作 用 是 滿 足 財 務 保 障 的 需 要 多 年 以 來, 保 險 產 品 推 陳 出 新, 為 的 是 滿 足 市 場 上 不 斷 演 變 的 需 求 定 期 壽 險 和 一 般 終 身 壽 險, 是 兩 類 傳 統 的 人 壽 保 險, 佔 了 全 球 個 人 壽 險 市 場 的 大 部 份 多 年 來, 為 了 更 好 地 滿 足 客 戶 的 需 要, 這 兩 類 傳 統 壽 險 附 加 了 很 多 不 同 的 特 點,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衍 生 產 品 包 括 有 萬 用 壽 險 變 額 壽 險 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 美 國 名 稱 ) 單 位 相 連 ( 英 國 名 稱 ) 投 資 相 連 ( 亞 洲 名 稱 ) 萬 用 壽 險 是 一 類 新 的 終 身 壽 險, 其 特 點 是 容 許 靈 活 的 保 費 和 保 額 變 額 壽 險 是 另 一 類 終 身 壽 險, 其 特 點 是 將 投 資 風 險 轉 移 到 保 單 持 有 人 身 上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兼 具 萬 用 壽 險 和 變 額 壽 險 的 特 點 我 們 不 妨 回 顧 美 國 和 英 國 兩 大 保 險 市 場 的 狀 況, 從 中 瞭 解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歷 史 發 展 單 位 相 連 保 單 於 1957 年 在 英 國 面 世 的 1958 年, 英 國 政 府 規 定 單 位 信 託 只 可 由 中 介 人 或 者 透 過 報 章 廣 告 銷 售, 而 且 只 可 收 取 非 常 微 薄 的 佣 金 這 對 於 單 位 信 託 經 理 造 成 了 很 大 問 題, 因 為 他 們 幾 乎 不 可 能 有 穩 定 的 單 位 銷 售 源 流 有 見 及 此, 他 們 就 構 思 了 一 個 壽 險 保 單 形 式 的 定 期 儲 蓄 計 劃, 以 保 費 投 資 於 一 個 單 位 信 託 上 因 為 這 類 單 位 相 連 保 單 是 一 種 人 壽 保 險, 而 非 直 接 持 有 信 託 單 位, 所 以 它 受 到 的 規 管 與 其 他 形 式 的 壽 險 產 品 相 同, 而 可 由 推 銷 員 直 接 向 公 眾 銷 售, 亦 可 收 取 較 高 佣 金 從 此, 很 多 單 位 信 託 公 司 開 始 包 銷 單 位 相 連 保 單, 或 與 現 有 的 壽 險 公 司 訂 立 協 定, 提 供 與 其 本 身 的 單 位 相 連 的 保 單 也 有 不 少 壽 險 公 司 亦 開 始 根 據 同 一 構 思 開 發 本 身 的 單 位 相 連 產 品 同 時, 整 付 單 位 相 連 壽 險 業 務 亦 開 始 在 英 國 出 現 這 種 整 筆 投 資 方 式 相 對 於 單 位 信 託 被 視 為 比 較 優 勝 另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因 為 地 產 的 變 現 能 力 低, 英 國 的 單 位 信 託 是 不 容 許 投 資 於 地 產 的, 但 整 付 壽 險 就 沒 有 這 種 限 制 英 國 人 若 想 將 一 筆 資 金 投 資 於 地 產 單 位, 整 付 單 位 相 連 壽 險 就 變 成 他 們 唯 一 的 選 擇 從 此, 英 國 的 單 位 相 連 保 險 市 場 迅 速 成 長, 現 在 已 有 很 大 的 個 人 壽 險 市 場 佔 有 率 這 種 產 品 受 歡 迎 的 主 要 因 素 是 : 經 濟 趨 勢 有 利 於 單 位 相 連 產 品 消 費 者 覺 得 這 種 產 品 有 吸 引 力 積 極 進 取 的 銷 售 環 境 銷 售 方 法 規 管 比 較 寬 鬆, 以 及 電 腦 化 的 發 展 令 單 位 相 連 業 務 的 管 理 得 以 完 善 3/1
55 單 位 相 連 壽 險 在 英 國 的 發 展 超 乎 單 位 信 託 的 另 一 主 要 原 因 是 後 者 不 能 提 供 管 理 基 金 ( 近 年 被 稱 為 均 衡 基 金 ) 單 位 信 託 通 常 是 單 一 對 象 或 特 選 類 別 的 投 資, 例 如 增 長 科 技 地 域 基 金 等 另 一 方 面, 單 位 相 連 壽 險 公 司 的 內 部 基 金 卻 可 以 提 供 一 種 管 理 基 金, 按 不 同 比 例 投 資 於 定 息 證 券 股 票 地 產 和 現 金 存 款 等, 而 毋 須 一 開 始 就 有 固 定 不 變 的 比 例 1993 年 英 國 的 單 位 相 連 保 險 產 品 在 個 人 新 造 壽 險 業 務 中 約 佔 66% 近 年 來, 英 國 的 各 大 銀 行 紛 紛 成 立 本 身 的 壽 險 附 屬 公 司, 同 時 致 力 推 銷 單 位 相 連 產 品 至 於 美 國, 萬 用 壽 險 和 變 額 壽 險 都 是 在 1970 年 代 中 期 引 進 的, 初 時 的 銷 售 成 績 僅 為 不 過 不 失 當 變 額 壽 險 在 英 國 加 拿 大 和 荷 蘭 的 銷 售 已 相 當 成 功, 並 被 引 進 美 國 的 時 間, 這 種 產 品 被 視 為 有 助 抵 銷 通 脹 對 壽 險 保 單 死 亡 賠 償 的 不 利 影 響 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卻 是 在 1980 年 代 初 才 被 引 進 美 國 市 場 的 雖 然 萬 用 壽 險 在 1980 年 代 起 飛, 在 美 國 市 場 取 得 僅 次 於 終 身 壽 險 的 地 位, 但 必 須 留 意, 直 至 1991 年, 變 額 壽 險 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始 終 是 敬 陪 末 座, 在 壽 險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僅 得 8% 變 額 壽 險 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發 展 不 前, 主 要 是 複 雜 的 規 管 結 構 所 致 在 美 國, 變 額 壽 險 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被 視 為 證 券 業 務, 所 以 除 了 受 到 個 別 州 份 的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規 管 外, 亦 受 到 聯 邦 證 券 法 的 規 限 和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 的 規 管 基 於 這 種 分 類, 投 資 相 連 產 品 的 保 險 銷 售 代 理 人 在 美 國 必 須 註 冊 為 經 紀 交 易 商 自 1991 年 起, 變 額 壽 險 和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在 美 國 壽 險 市 場 的 佔 有 率 顯 著 增 加, 在 1996 年 已 超 過 20% 在 美 國, 變 額 萬 用 壽 險 是 一 種 佔 主 導 地 位 的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產 品 這 種 產 品 能 夠 有 長 足 增 長, 原 因 在 於 可 觀 的 股 票 投 資 收 益, 而 互 惠 基 金 受 歡 迎 程 度 的 增 加, 亦 促 進 了 客 戶 對 這 類 以 投 資 為 主 的 壽 險 產 品 的 興 趣 投 資 相 連 產 品 在 澳 門 的 發 展, 較 海 外 市 場 緩 慢 這 類 產 品 在 2000 年 才 開 始 引 進, 過 去 幾 年 漸 受 歡 迎, 主 要 是 客 戶 的 累 積 儲 蓄 持 續 增 加, 及 對 投 資 基 金 的 認 識 逐 漸 加 深 3/2
56 3.2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特 點 人 壽 保 險 年 金 的 保 費 率 主 要 是 用 三 個 因 素 來 釐 定 : - 保 險 成 本 (cost of insurance); - 保 險 公 司 的 營 運 和 銷 售 支 出, 及 撥 備 和 利 潤 ; 以 及 - 利 息 投 資 盈 利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主 要 特 點 是 : 1. 所 有 費 用 和 收 費 都 向 保 單 持 有 人 公 開 ; 2. 保 費 款 項 在 扣 除 有 關 收 費 如 保 險 成 本 和 開 支 之 後, 都 投 資 於 保 單 持 有 人 所 選 擇 的 投 資 基 金 帳 戶, 而 這 些 帳 戶 是 與 保 險 公 司 的 一 般 資 產 或 投 資 分 開 的 ( 有 關 不 同 的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請 參 閱 第 和 節 ); 3. 保 單 價 值 將 會 隨 著 相 關 投 資 基 金 的 價 值 而 波 動 因 此, 保 單 利 益 如 死 亡 保 險 金 額 或 年 金 給 付 金 額 或 現 金 價 值 等, 除 了 最 低 保 證 利 益 外, 都 會 視 乎 投 資 表 現 而 變 動 ; 4. 一 般 提 供 多 種 不 同 的 投 資 基 金, 各 有 不 同 的 投 資 策 略 如 貨 幣 市 場 股 票 債 券 基 金 等 ; 5. 保 單 持 有 人 享 有 與 其 選 擇 的 投 資 基 金 的 表 現 有 關 的 全 部 投 資 利 益, 亦 承 擔 有 關 的 全 部 風 險 ; 及 6. 一 般 來 說 並 不 適 用 於 小 額 的 保 費, 因 為 在 支 付 有 關 的 開 支 和 保 險 成 本 後, 保 費 還 應 該 有 一 筆 足 夠 的 餘 額, 可 作 選 定 的 投 資 3/3
57 3.3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收 費 種 類 如 前 所 述,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與 傳 統 定 期 或 終 身 壽 險 的 其 中 一 種 基 本 分 別, 在 於 所 有 收 費 都 是 分 開 的, 而 且 向 保 單 持 有 人 公 開 為 了 加 深 對 這 種 產 品 的 了 解, 我 們 首 先 概 括 說 明 以 下 各 項 保 險 收 費 : 收 費 (Insurance Charges) 保 險 公 司 須 就 提 供 保 險 單 收 取 若 干 費 用, 以 支 付 市 場 推 廣 分 銷 管 理 及 保 險 等 開 支 這 些 收 費 也 是 保 險 公 司 的 利 潤 來 源 實 際 上, 所 有 種 類 的 保 險 單 都 有 這 些 收 費, 唯 一 的 分 別 在 於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收 費 是 分 開 說 明 的 (a) 保 險 成 本 (Cost of Insurance)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Mortality Charges) 保 險 成 本 用 於 支 付 死 亡 年 金, 以 及 其 他 保 險 利 益 保 險 成 本 的 高 低 主 要 取 決 於 性 別 年 齡 吸 煙 習 慣 保 額 (sum assured) 受 保 者 風 險 級 別 及 死 亡 保 險 金 選 擇 等 壽 險 保 單 的 保 險 成 本 亦 稱 為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由 一 大 群 人 分 擔 死 亡 風 險 是 人 壽 保 險 的 基 本 原 則 保 險 公 司 往 往 利 用 反 映 每 一 年 齡 組 別 平 均 壽 命 的 死 亡 表 來 估 計 每 年 需 要 支 付 的 死 亡 索 償 (claims) 澳 門 的 保 險 公 司 通 常 採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死 亡 表 (mortality tables) 來 作 參 考, 例 如 1996 年 香 港 受 保 人 死 亡 表 以 及 某 些 可 靠 的 海 外 死 亡 表 年 金 保 險 成 本 的 依 據 是 年 金 死 亡 表 (annuity mortality tables), 而 非 壽 險 死 亡 表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s) (b) 保 單 費 用 首 次 費 用 (Policy Fee Initial Charges) 這 項 收 費 用 作 支 付 保 險 公 司 的 銷 售 費 用, 市 場 推 廣 費 用, 及 保 險 計 劃 成 本 等 開 支 保 險 公 司 通 常 會 收 取 統 一 的 成 本 費 用 或 按 保 單 的 規 模 收 取 不 同 的 費 用 以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的 整 個 年 期 而 言, 這 費 用 可 能 不 算 很 高, 但 短 期 來 說, 可 達 至 保 單 首 個 年 度 的 保 費 (c) 行 政 維 持 費 用 (Administration Fee) 這 項 收 費 是 用 以 支 付 保 險 公 司 的 行 政 開 支, 於 每 年 收 取 某 一 固 定 金 額, 或 是 保 費 的 一 個 百 份 比 3/4
58 3.3.2 與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有 關 的 收 費 (a) 買 賣 差 價 (Bid-offer Spread) 扣 除 保 險 收 費 後 的 保 費, 將 用 於 根 據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投 資 策 略 來 購 買 投 資 基 金 至 於 購 買 投 資 基 金 所 需 的 費 用, 則 會 反 映 在 投 資 單 位 的 買 賣 價 格 差 額 上, 保 險 公 司 稱 之 為 買 賣 差 價 這 個 差 價 是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從 保 險 公 司 買 入 單 位 的 價 格 ( 賣 出 價 (offer price)) 與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向 保 險 公 司 賣 出 單 位 的 價 格 ( 買 入 價 (bid price)) 之 間 的 差 距 買 入 價 一 般 按 資 產 淨 值 釐 定, 即 相 關 資 產 可 兌 現 的 價 值 因 此, 如 果 資 產 淨 值 是 澳 門 幣 12 元, 買 入 價 通 常 就 是 澳 門 幣 12 元, 而 倘 若 賣 出 價 是 澳 門 幣 元, 差 價 就 是 5% ( 以 買 入 價 的 一 個 百 份 比 來 表 達 ) 這 項 費 用 由 保 險 公 司 徵 收, 通 常 用 於 支 付 保 單 的 市 場 推 廣 成 本, 而 且 通 常 與 保 單 規 模 成 正 比 (b) 基 金 管 理 費 用 (Fund Management Fee) 這 項 費 用 由 投 資 基 金 經 理 就 管 理 基 金 的 服 務 而 收 取, 通 常 是 有 關 基 金 市 值 的 一 個 特 定 百 份 比, 用 以 支 付 保 險 公 司 投 資 管 理 人 員 的 開 支, 每 年 由 0.5% 至 1% 不 等 這 項 收 費 的 高 低 取 決 於 競 爭 受 管 理 資 產 的 類 別 管 理 活 躍 程 度 以 及 保 險 公 司 的 利 潤 要 求 例 如, 指 數 基 金 的 管 理 費 通 常 低 於 股 票 基 金 單 位 定 價 時 會 考 慮 這 個 因 素 (c) 基 金 轉 換 費 用 (Fund Switching Charge) 這 是 就 保 單 持 有 人 不 時 修 改 投 資 選 擇 和 分 配 而 收 取 的 費 用, 即 在 保 險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不 同 基 金 之 間 轉 換 投 資 的 收 費 保 險 公 司 通 常 容 許 每 年 免 費 轉 換 幾 次 然 而, 必 須 注 意 的 是, 某 些 保 險 公 司 是 完 全 不 收 轉 換 費 的 (d) 退 保 費 用 (Surrender Charge) 這 是 在 保 單 持 有 人 以 出 售 投 資 基 金 單 位 形 式 退 保 時 收 取 的 費 用 這 項 收 費 通 常 從 退 保 時 所 出 售 單 位 的 價 值 中 扣 除 它 是 用 以 彌 補 保 險 公 司 已 付 出 但 未 收 回 的 前 期 開 支, 如 保 單 費 用 首 次 費 用 等 因 此, 一 份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的 退 保 費 3/5
59 用 通 常 是 按 保 單 簽 發 後 的 年 數 而 減 少 的 首 年 退 保 費 用 可 能 高 達 保 單 持 有 人 供 款 的 100%, 用 以 支 付 保 險 公 司 的 前 期 開 支 (e)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費 用 (Top-up Fee) 這 是 在 保 單 持 有 人 選 擇 增 加 其 投 資 ( 即 存 入 額 外 保 費 以 增 購 額 外 投 資 單 位 ) 時 收 取 的 費 用 某 些 保 險 公 司 會 就 存 入 額 外 保 費 收 取 劃 一 或 相 當 於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top-up) 的 某 個 百 份 比 的 費 用 有 關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例 子 請 參 閱 第 節 (f) 相 關 基 金 之 收 費 及 費 用 保 險 公 司 通 常 會 提 供 不 同 種 類 之 基 金 以 供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之 持 有 人 選 擇, 包 括 聯 接 基 金 及 鏡 子 基 金 此 等 基 金 之 做 法 乃 將 投 資 款 項 投 入 一 相 關 基 金, 再 由 後 者 根 據 其 既 定 之 策 略 買 入 股 票, 債 券 等 直 接 投 資 產 品 ( 有 關 投 資 基 金 的 資 料 請 參 閱 第 節 ) 這 種 做 法 是 要 利 用 相 關 基 金 的 經 理 之 投 資 管 理 專 長, 將 大 量 投 資 者 之 資 金 集 中 投 資 以 發 揮 經 濟 效 益 的 作 用 聯 接 鏡 子 基 金 之 結 構 固 然 有 其 實 際 之 優 點,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之 持 有 人 亦 須 注 意 一 些 相 關 基 金 之 間 接 收 費 及 費 用, 包 括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代 管 及 信 託 費 用, 行 政 管 理 費 用 與 及 保 險 公 司 代 保 單 持 有 人 認 購 或 贖 回 相 關 基 金 單 位 時 所 須 付 出 之 有 關 費 用 ( 有 關 基 金 的 收 費 及 費 用 請 參 閱 第 2.7.3(e) 節 ) 此 等 費 用 皆 附 加 在 保 單 之 其 他 費 用 之 上 不 過, 如 保 險 公 司 與 基 金 經 理 之 關 係 良 好, 或 具 有 較 高 之 議 價 條 件, 則 費 用 可 以 減 少 甚 至 完 全 豁 免 3/6
60 3.4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種 類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可 分 為 兩 類 : (a) (b) 投 資 相 連 年 金 這 類 年 金 的 給 付 數 額 會 根 據 投 資 基 金 的 表 現 而 變 動 年 金 在 澳 門 需 求 不 大, 所 以 並 不 普 及 ; 投 資 相 連 人 壽 保 險 基 本 上, 任 何 一 種 壽 險 產 品 都 可 以 是 投 資 相 連 的 最 普 遍 是 與 終 身 壽 險 和 儲 蓄 壽 險 相 連 由 於 產 品 的 設 計, 令 這 種 保 單 可 提 供 保 費 和 保 額 方 面 的 靈 活 性 因 此, 除 了 第 3.2 節 所 述 的 投 資 相 連 長 期 保 單 的 特 點 外, 這 類 保 單 還 可 能 附 有 以 下 特 點 ( 但 非 強 制 性 的 ): (i) 通 常 提 供 繳 付 保 費 方 面 的 靈 活 性, 不 過 也 提 供 整 付 保 費 選 擇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增 加 或 減 少 定 期 保 費 的 金 額, 也 可 隨 時 存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甚 至 ( 只 要 保 單 價 值 足 以 支 付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 可 暫 停 繳 交 保 費 一 段 時 期 ( 進 入 保 費 免 繳 期 (premium holiday)) (ii) 提 供 保 額 方 面 的 靈 活 性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調 整 保 單 的 保 額 但 增 加 保 額 通 常 要 提 出 可 保 證 明 (iii) (iv) 提 供 兩 種 死 亡 保 險 金 選 擇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level death benefit) 或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increasing death benefit))(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節 ) 可 從 保 單 提 款 而 且 毋 需 因 而 支 付 利 息, 但 保 單 餘 額 必 須 足 以 支 付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以 下 我 們 將 集 中 探 討 這 類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保 單 3/7
61 3.5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保 費 結 構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保 單 一 般 分 為 兩 類, 分 別 在 於 保 費 結 構 : 整 付 保 費 計 劃 和 定 期 繳 費 計 劃 整 付 保 費 計 劃 (Single Premium Plan) 整 付 保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適 合 有 大 筆 資 金 可 供 使 用 的 人 士 這 類 人 士 除 了 要 求 人 壽 保 障 外, 也 希 望 得 到 一 個 長 期 及 有 利 可 圖 的 投 資 選 擇, 讓 他 們 可 以 自 由 制 定 自 己 的 投 資 策 略 定 期 繳 費 計 劃 (Regular Premium Plan) 定 期 繳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適 合 希 望 定 期 積 累 儲 蓄 的 人 士 另 外, 除 了 有 人 壽 保 障 之 外, 他 們 也 可 享 有 靈 活 的 投 資 策 略, 又 可 利 用 小 額 資 金 購 買 各 種 不 同 投 資 基 金 的 單 位, 以 分 散 投 資 風 險 3/8
62 3.6 整 付 保 費 和 定 期 繳 費 的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及 其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基 本 計 算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首 先, 整 付 保 費 總 額 須 繳 付 2% 的 政 府 印 花 稅 予 保 險 公 司 政 府 印 花 稅 及 保 險 收 費 可 在 期 初 繳 付 保 費 時 從 保 費 中 扣 除, 也 可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間 定 期 ( 每 月 每 年 等 ) 從 保 費 扣 除 保 費 餘 額 用 於 購 買 選 定 投 資 基 金 的 單 位 保 險 公 司 一 般 採 用 兩 種 方 法 從 保 費 中 扣 除 保 險 收 費 其 一 是 將 整 筆 保 費 轉 換 成 投 資 單 位, 然 後 將 適 當 數 目 的 單 位 再 轉 換 成 現 金, 以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另 一 種 方 法 是 在 前 期 扣 除 有 關 的 保 險 收 費, 然 後 將 保 費 餘 額 轉 換 成 投 資 單 位, 歸 入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投 資 帳 戶 內 以 下 例 子 說 明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的 保 費,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退 保 與 提 取 利 益, 以 及 兩 類 死 亡 保 險 金 選 擇 的 計 算 方 法 為 求 簡 明 起 見, 我 們 假 設 這 份 保 單 的 保 費 已 扣 除 2% 的 政 府 印 花 稅 及 只 投 購 壽 險, 別 無 附 加 利 益, 而 且 只 投 資 於 一 種 基 金 方 法 一 買 入 單 位 保 費 方 法 二 繳 交 收 費 投 資 單 位 賣 出 單 位 餘 下 單 位 投 資 單 位 買 入 單 位 投 資 單 位 投 資 單 位 繳 交 收 費 投 資 單 位 帳 戶 假 設 : 整 付 保 費 = 澳 門 幣 50,000 元 現 時 每 一 投 資 基 金 單 位 的 資 產 淨 值 = 澳 門 幣 12 元 買 賣 差 價 = 5%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一 (Premium Application Method One) 其 中 一 種 做 法 是 將 澳 門 幣 50,000 元 保 費 全 數 用 於 購 買 投 資 基 金 單 位 如 前 所 述, 買 入 價 通 常 是 按 資 產 淨 值 釐 定 的, 所 以 若 買 賣 差 價 是 5%, 而 買 入 價 是 澳 門 幣 12 元, 賣 出 價 將 會 是 澳 門 幣 12 元 x ( ), 即 澳 門 幣 元 因 此, 保 險 公 司 將 會 以 每 單 位 澳 門 幣 元 的 價 格 賣 出 這 個 投 資 基 金 的 單 位 3/9
63 可 購 買 的 單 位 數 目 為 50, , 即 3, 個 單 位 ; 換 言 之, 該 基 金 將 會 向 這 份 保 單 分 派 3, 個 單 位 假 設 : 保 單 費 用 = 澳 門 幣 1,000 元 在 整 段 保 單 生 效 時 期 內 的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 保 費 的 2.5%** ** 這 是 假 設 的 收 費 率, 因 為 我 們 不 會 探 究 這 個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死 亡 率 各 項 收 費 和 費 用 會 以 註 銷 單 位 形 式 收 取 我 們 假 設 所 有 收 費 和 費 用 都 在 開 始 時 扣 除, 而 所 有 開 支 都 計 入 買 賣 差 價 內 因 此, 須 註 銷 ( 兌 現 ) 的 單 位 數 目 是 : 保 單 費 用 = 澳 門 幣 1,000 元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 澳 門 幣 50,000 元 x 2.5% = 澳 門 幣 1,250 元 總 收 費 = 澳 門 幣 (1, ,250) 元 = 澳 門 幣 2,250 元 由 於 單 位 以 買 入 價, 即 澳 門 幣 12 元 註 銷 須 註 銷 單 位 數 目 = 2, = 因 此, 餘 下 單 位 數 目 = 3, = 3, /10
64 3.6.3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Top-up Application) 若 保 單 持 有 人 在 保 單 開 始 日 起 計 的 兩 年 後, 欲 存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澳 門 幣 20,000 元 ( 為 求 簡 明 起 見, 我 們 假 設 這 份 保 單 的 保 費 已 扣 除 2% 的 政 府 印 花 稅 及 只 投 購 壽 險, 別 無 附 加 利 益, 而 且 只 投 資 於 一 種 基 金 ) 假 設 :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費 用 = 澳 門 幣 200 元 行 政 費 用 =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1.5% 假 設 單 位 價 格 沒 有 波 幅, 但 從 開 始 日 澳 門 幣 12 元 的 買 入 價 起 計, 每 年 上 升 8% 第 一 年 買 入 價 = 澳 門 幣 12 元 x 1.08 = 澳 門 幣 元 第 二 年 買 入 價 = 澳 門 幣 元 x 1.08 = 澳 門 幣 元 或 = 澳 門 幣 12 元 x = 澳 門 幣 12 元 x = 澳 門 幣 元 第 一 年 賣 出 價 = 澳 門 幣 元 x 1.08 = 澳 門 幣 元 第 二 年 賣 出 價 = 澳 門 幣 元 x 1.08 = 澳 門 幣 元 可 購 買 的 額 外 單 位 數 目 = 20, = 1, ( 單 位 ) 行 政 費 用 = 澳 門 幣 20,000 元 x 1.5% = 澳 門 幣 300 元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總 收 費 = 澳 門 幣 ( ) 元 = 澳 門 幣 500 元 須 註 銷 單 位 數 目 = = ( 單 位 ) 購 買 的 額 外 單 位 數 目 = (1, ) 單 位 = 1, 單 位 總 持 有 量 ( 單 位 數 目 )= (3, ,324.83) 單 位 = 5, 單 位 3/11
65 3.6.4 提 取 利 益 ( 局 部 退 保 )(Withdrawal (Partial Surrender) Benefit)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保 單 的 其 中 一 個 特 點 是,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隨 時 以 買 入 價 賣 出 全 部 或 部 份 單 位 ( 可 能 須 支 付 退 保 費 用 ) 假 設 保 單 持 有 人 在 單 位 買 入 價 為 澳 門 幣 18 元 時, 欲 提 取 澳 門 幣 9,000 元, 須 註 銷 單 位 數 目 將 會 是 9, = 500 單 位 餘 下 單 位 數 目 =5, = 4, 單 位 3/12
66 3.6.5 退 保 現 金 價 值 (Surrender Value) 若 保 單 持 有 人 並 非 局 部 提 取 款 項, 而 是 選 擇 完 全 退 保 ( 按 澳 門 幣 18 元 的 買 入 價 計 算 ), 退 保 現 金 價 值 將 會 是 : 澳 門 幣 18 元 x 5, = 澳 門 幣 91, 元 現 金 $91, 以 買 入 價 $18/ 單 位 賣 出 投 資 單 位 5, 單 位 X $18 帳 戶 結 束 投 資 單 位 帳 戶 死 亡 保 險 金 (Death Benefit) 投 資 相 連 保 單 一 般 有 兩 類 死 亡 保 險 金 可 供 選 擇 :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或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a)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Increasing Death Benefit) 這 類 死 亡 保 險 金 額 是 等 於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帳 戶 內 於 死 亡 日 期 (date of death) 所 積 累 單 位 的 價 值, 加 上 選 定 的 死 亡 保 障 額 假 設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承 保 額 是 整 付 保 費 的 150%, 在 死 亡 時 應 支 付 的 保 額 為 : 保 額 = ** 按 買 入 價 ( 於 死 亡 日 期 ) 的 單 位 價 值 + 澳 門 幣 50,000 元 的 150% 按 以 上 例 子, 在 存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澳 門 幣 20,000 元 和 提 取 澳 門 幣 9,000 元 後, 保 單 內 餘 下 有 4, 個 單 位, 據 此, 假 設 在 死 亡 日 期 時 的 單 位 買 入 價 是 澳 門 幣 20 元, 保 額 便 是 : 3/13
67 澳 門 幣 20 元 x 4, 澳 門 幣 50,000 元 x 150% = 澳 門 幣 92, 元 + 澳 門 幣 75,000 元 = 澳 門 幣 167, 元 (b)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Level Death Benefit)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額 是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帳 戶 內 於 死 亡 日 期 所 積 累 單 位 的 價 值 或 者 選 定 的 死 亡 保 障 額,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假 設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承 保 額 是 150%, 則 在 死 亡 時 應 支 付 的 保 額 是 : 死 亡 時 保 額 = 按 買 入 價 ( 於 死 亡 日 期 ) 的 單 位 價 值 或 澳 門 幣 50,000 元 的 150%,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應 要 注 意 的 是, 為 求 簡 明 起 見, 我 們 採 用 相 同 的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計 算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及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故 案 例 中 的 兩 類 保 單 於 死 亡 日 有 著 相 同 的 單 位 數 目 但 在 實 際 情 況 下,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或 保 險 成 本 將 取 決 於 所 選 擇 的 死 亡 保 險 金 類 型, 而 遞 增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往 往 較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為 高 當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較 高 的 時 候, 可 用 作 投 資 於 投 資 基 金 的 保 費 金 額 亦 會 減 少,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賬 戶 因 而 積 累 較 小 的 單 位 數 目 同 樣 按 以 上 例 子, 在 存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澳 門 幣 20,000 元 和 提 取 澳 門 幣 9,000 元 後, 保 單 內 餘 下 有 4, 個 單 位, 據 此, 假 設 死 亡 日 期 的 買 入 價 是 澳 門 幣 20 元, 保 額 便 是 : 澳 門 幣 20 元 x 4, 或 澳 門 幣 50,000 元 x 150%,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即 澳 門 幣 92, 元 或 澳 門 幣 75,000 元 當 中 的 較 高 者 因 此, 在 死 亡 時 應 支 付 的 保 額 是 較 高 的 澳 門 幣 92, 元 毛 保 費 回 報 (Return on Gross Premium) 這 是 大 多 數 保 險 公 司 在 退 保 說 明 書 上 採 用 的 計 算 方 法, 用 以 估 計 各 種 不 同 投 資 產 品 的 回 報 這 種 計 算 方 法 計 入 複 式 回 報 率, 程 序 如 下 利 用 以 上 例 子, 即 保 單 持 有 人 開 始 時 繳 付 了 澳 門 幣 50,000 元, 扣 除 所 有 費 用 後, 獲 分 派 3, 個 單 位 假 設 期 初 的 單 位 買 入 價 為 澳 門 幣 12 元, 價 3/14
68 格 增 長 率 為 8%, 10 年 過 後, 澳 門 幣 12 元 將 會 上 升 至 澳 門 幣 元, 而 單 位 的 價 值 將 會 是 澳 門 幣 3, x 元, 即 澳 門 幣 97, 元 以 澳 門 幣 50,000 元 為 例, 毛 保 費 回 報 的 計 算 如 下 : ( 複 式 回 報 率 概 念 請 參 閱 附 錄 A) 設 r 為 毛 保 費 的 年 回 報 率 澳 門 幣 50,000 元 x (1 + r) 10 = 澳 門 幣 97, 元 (1+r) 10 = 澳 門 幣 97, 元 澳 門 幣 50,000 元 = (1+r) = = r = = = 6.96% 保 費 應 用 方 法 二 (Premium Application Method Two) 計 算 保 單 可 獲 分 派 之 單 位 數 目 的 另 一 方 法, 是 先 從 整 付 保 費 減 除 保 單 費 用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然 後 以 淨 保 費 來 購 買 單 位 假 設 : 整 付 保 費 = 澳 門 幣 50,000 元 保 單 費 用 = 澳 門 幣 1,000 元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 澳 門 幣 50,000 元 x 2.5% = 澳 門 幣 1,250 元 用 於 投 資 的 淨 保 費 = 澳 門 幣 (50,000-1,000-1,250) 元 = 澳 門 幣 47,750 元 以 現 時 資 產 淨 值 ( 買 入 價 ) 為 澳 門 幣 12 元, 賣 出 價 為 澳 門 幣 元 ( 請 參 閱 ) 計 算, 可 購 買 的 單 位 數 目 將 會 是 47, , 即 3, 單 位 由 於 保 單 費 用 與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不 受 買 賣 差 價 的 影 響, 所 以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獲 分 派 的 單 位 數 目 會 較 方 法 一 略 為 多 一 些 在 澳 洲 和 英 國 常 用 的 另 一 方 法, 是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間, 定 期 ( 例 如 每 月 ) 扣 除 保 單 費 用 行 政 及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即 使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亦 是 如 此 3/15
69 存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提 款 退 保 遞 增 及 定 額 死 亡 保 險 金 的 計 算 方 法 如 前 所 述 ( 註 : 為 求 簡 明 起 見, 我 們 假 設 這 份 保 單 的 保 費 已 扣 除 2% 的 政 府 印 花 稅 及 只 投 購 壽 險, 別 無 附 加 利 益, 而 且 只 投 資 於 一 種 基 金 ) 定 期 繳 費 保 單 的 基 本 計 算 定 期 繳 費 保 單 的 運 作 原 理 與 整 付 保 費 保 單 相 同 主 要 分 別 在 於 保 單 持 有 人 須 定 期 繳 交 保 費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靈 活 地 改 變 定 期 保 費 繳 付 額 整 付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或 者 暫 停 繳 交 保 費 一 段 時 期 應 要 注 意 的 是, 保 單 持 有 人 在 第 一 年 所 繳 付 的 保 費 可 能 全 部 被 註 銷 用 作 支 付 長 期 費 用 如 分 銷 和 保 單 簽 發 成 本 等 首 次 費 用, 而 不 會 獲 得 分 派 任 何 投 資 單 位, 這 需 視 乎 每 一 保 險 公 司 的 佣 金 和 收 費 而 定 以 下 是 一 個 典 型 的 保 費 分 配 結 構 :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及 以 後 扣 除 政 府 印 花 稅 首 次 費 用 管 理 月 費 和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後 0% 用 於 投 資 扣 除 政 府 印 花 稅 首 次 費 用 管 理 月 費 和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後 50% 用 於 投 資 扣 除 政 府 印 花 稅 管 理 月 費 和 死 亡 保 險 費 用 後 100% 用 於 投 資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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