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外國學生入學辦法草案"

Transcription

1 附 件 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十 五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本 校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採 學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年 學 分 制, 日 間 部 二 年 制 各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系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四 年 制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二 年 ; 四 年 制 各 格 者, 於 修 習 教 育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 獸 醫 學 系 系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 獸 醫 學 系 學 程, 未 在 規 定 修 五 年 ); 進 修 推 廣 部 二 年 制 各 五 年 ); 進 修 推 廣 部 二 年 制 各 業 期 間 內, 修 滿 應 系,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系,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修 學 分 者, 得 申 請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三 年, 九 十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三 年, 九 十 學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至 二 年 二 年 ; 四 年 制 各 系, 八 十 九 二 年 ; 四 年 制 各 系, 八 十 九 為 配 合 大 學 設 立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為 五 年, 九 十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為 五 年, 九 十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法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四 年 學 生 學 者 修 業 年 限 為 四 年 學 生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得 延 足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唯 最 多 不 得 超 長 修 業 年 限, 唯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年 過 二 年 所 修 學 分 總 數 除 軍 訓 及 生 活 所 修 學 分 總 數 除 軍 訓 及 生 活 服 務 教 育 外, 二 年 制 及 四 年 服 務 教 育 外, 二 年 制 及 四 年 制 各 系 學 生 應 修 畢 業 總 學 分 制 各 系 學 生 應 修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依 其 入 學 年 年 度 訂 定 報 數, 依 其 入 學 年 年 度 訂 定 報 部 之 學 分 數 修 讀, 方 得 畢 部 之 學 分 數 修 讀, 方 得 畢 業 ; 各 系 專 案 報 部 核 定 提 高 業 ; 各 系 專 案 報 部 核 定 提 高 應 修 學 分 者, 從 其 規 定 應 修 學 分 者, 從 其 規 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一 至 四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為 限 ;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但 研 年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但 研 究 所 在 職 進 修 ( 含 碩 士 在 職 究 所 在 職 進 修 ( 含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 或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進 修 專 班 )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在 規 定 修 二 年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足 應 修 學 未 能 修 足 應 修 學 分 並 完 成 學 分 並 完 成 學 位 考 試 者, 不 得 位 考 試 者, 不 得 延 長 修 業 年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應 予 退 學 限, 應 予 退 學

2 第 二 十 九 條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第 三 十 二 條 第 五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學 生 於 考 試 時 應 遵 從 學 生 考 學 生 於 考 試 時 應 遵 從 學 生 考 本 校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規 則, 不 得 有 舞 弊 行 為 本 校 學 生 考 試 規 則 另 訂 之 研 究 生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另 依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試 規 則, 不 得 有 舞 弊 行 為 試 辦 法 業 經 教 育 本 校 學 生 考 試 規 則 另 訂 之 部 9 年 3 月 3 日 研 究 生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另 台 (9) 技 ( 四 ) 依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要 字 第 號 法 規 定 辦 理 點 規 定 辦 理 函 核 備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要 點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規 定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規 定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試 實 施 要 點 業 經 核 定 核 定 教 育 部 台 (9) 技 ( 四 ) 九 一 一 三 七 七 八 二 號 函 核 備 本 要 點 名 稱 修 正 為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未 經 准 假 而 缺 考 者 為 曠 考 未 經 准 假 而 缺 考 者 為 曠 考 學 生 考 試 曠 考, 該 項 曠 考 之 學 生 考 試 曠 考, 該 項 曠 考 之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並 併 計 曠 課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並 併 計 曠 課 時 數 時 數 本 項 規 定 與 第 三 十 ( 刪 除 ) 學 期 考 試 曠 考, 該 科 目 之 學 二 條 之 規 定 不 符, 期 成 績, 概 作 零 分 計 算 爰 予 配 合 刪 除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由 授 課 教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由 授 課 教 將 學 期 成 績 之 計 算 師 根 據 日 常 考 查 臨 時 考 試 期 中 考 試 及 學 期 考 試 等 各 項 成 績 所 佔 百 分 比 合 併 計 算 後, 填 入 成 績 記 分 冊, 送 交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部 ) 登 錄 永 久 保 存 ; 學 生 各 種 試 卷 授 課 教 師 自 行 保 管, 以 備 查 考, 其 保 存 時 間 須 滿 一 年 師 根 據 日 常 考 查 臨 時 考 試 期 中 考 試 及 學 期 考 試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填 入 成 績 記 分 冊, 送 交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部 ) 登 錄 永 久 保 存 ; 學 生 各 種 試 卷 授 課 教 師 自 行 保 管, 以 備 查 考, 其 保 存 時 間 須 滿 一 年 略 做 文 字 之 修 正 二 年 制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於 二 年 制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 四 年 制 學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 四 年 制 學 生 於 第 二 三 學 年 開 始 前, 生 於 第 二 三 學 年 開 始 前,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之 規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轉 系 定 申 請 轉 系 將 原 第 五 十 四 條 之 降 級 轉 系 者, 其 在 二 系 重 複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另 訂 之, 規 定 調 移 至 本 條 第 修 習 之 年 限, 不 列 入 轉 入 系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二 項 之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併 計 亦 同 將 第 二 項 調 移 為 第

3 第 三 項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五 十 三 條 之 一 第 五 十 四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各 系 組, 除 四 年 制 一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年 級, 及 二 年 制 之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年 級 外, 其 餘 各 學 期 遇 有 缺 額 時, 得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名 額 及 應 考 資 格, 依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及 招 生 當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相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降 級 轉 系 者, 其 在 二 系 重 複 修 習 之 年 限, 不 列 入 轉 入 系 之 最 高 修 業 年 限 併 計 三 項 將 本 條 條 次 ( 第 五 十 三 條 之 一 ) 變 更 為 第 五 十 四 條 將 本 條 文 之 規 定 調 移 至 第 五 十 三 條 第 二 項 第 五 十 四 條 本 校 各 系 ( 組 ) 學 士 班 遇 有 第 一 項 缺 額 時, 得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招 收 轉 學 生, 但 一 年 級 及 應 屆 畢 ( 結 ) 業 年 級 不 得 招 收 轉 學 生 第 二 項 前 項 學 士 班 係 指 日 間 部 修 業 年 限 四 年 ( 含 ) 以 上 之 學 系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 所 指 缺 額 不 含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及 休 學 造 成 第 三 項 之 缺 額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名 額 及 應 考 資 格, 依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及 招 生 第 四 項 當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相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校 大 學 部 各 系 組, 除 四 年 制 一 年 級 應 屆 畢 業 年 級, 及 二 年 制 之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應 屆 畢 業 年 級 外, 其 餘 各 學 期 遇 有 缺 額 時, 得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名 額 及 應 考 資 格, 依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及 招 生 當 年 度 招 生 簡 章 相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轉 學 招 生 辦 法 另 訂 之,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備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本 條 條 文 為 原 第 五 十 三 條 之 一, 本 校 現 已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招 收 轉 學 生, 爰 參 酌 教 育 部 九 十 年 十 月 五 日 頒 布 之 大 學 辦 理 轉 學 招 生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配 合 修 訂 轉 學 考 試 相 關 之 規 定, 並 將 第 二 項 第 三 項 調 移 為 第 三 項 第 四 項 第 五 十 九 ( 刪 除 )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將 前 一 學 期 退 依 教 育 部 93 年 3 3

4 條 第 五 十 九 條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上 網 填 報 於 教 育 部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網 站 本 校 學 生 在 校 肄 業 之 系 ( 組 ) 班 別 年 級 與 學 業 成 績 註 冊 轉 系 轉 學 輔 系 休 學 復 學 退 學 等 學 籍 紀 錄, 概 以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部 ) 各 項 學 籍 與 成 績 登 記 原 始 列 管 表 冊 為 準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辦 法 另 訂 之 月 9 日 電 話 指 示 辦 理 本 條 文 為 新 增 訂 之 條 文 依 教 育 部 93 年 3 月 9 日 電 話 指 示 辦 理 4

5 ( 附 件 二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學 生 選 課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辦 學 生 選 課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辦 理, 其 理, 其 選 課 程 序 如 下 : 選 課 程 序 如 下 : 一 學 生 選 課 應 遵 照 系 主 任 及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辦 理 二 進 修 推 廣 部 學 生 至 日 間 部 修 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之 ( 一 ) 進 修 推 廣 部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之 學 生,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 如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達 十 五 學 分 時,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至 多 得 為 二 門 科 目, 惟 不 得 超 過 六 學 分 自 九 十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之 學 生 皆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 二 )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須 為 進 修 推 廣 部 本 學 期 未 開 之 課 程, 且 以 本 系 所 開 之 課 程 為 優 先, 惟 本 系 必 修 一 學 生 選 課 應 遵 照 系 主 任 及 指 導 老 師 指 導 辦 理 二 進 修 推 廣 部 學 生 至 日 間 部 修 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之 ( 一 ) 進 修 推 廣 部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以 前 入 學 之 學 生,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 如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達 十 五 學 分 時,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至 多 得 為 二 門 科 目, 惟 不 得 超 過 六 學 分 自 九 十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之 學 生 皆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 二 ) 跨 部 修 讀 課 程 須 為 進 修 推 廣 部 本 學 期 未 開 之 課 程, 且 以 本 系 所 開 之 課 程 為 優 先, 惟 本 系 必 修 課 程 不 得 跨 部 修 課 程 不 得 跨 部 修 凡 未 按 所 列 程 序 完 成 選 課 手 續, 或 三 日 間 部 延 修 生 於 本 學 期 日 間 部 未 開 設 此 課 程 時, 得 擅 自 更 改 選 課 資 料 或 選 填 錯 誤 者, 視 情 況 同 意 跨 進 修 推 廣 部 其 所 選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增 訂 日 間 部 修 讀 延 修 生 跨 進 凡 未 按 所 列 程 序 完 成 選 課 手 修 推 廣 部 修 續, 或 擅 自 更 改 選 課 資 料 或 選 讀 之 規 定 填 錯 誤 者, 其 所 選 學 分 不 予 承 認 5

6 ( 附 件 三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二 條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博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博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至 七 年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為 限 ; 但 部 份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為 限 ; 但 部 份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職 生 或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修 職 生,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格 者, 於 修 習 教 育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符 二 年 符 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學 程, 未 在 規 定 修 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者, 得 申 請 者, 得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 業 期 間 內, 修 滿 應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 一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修 學 分 者, 得 申 請 一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格 考 核 二 至 少 修 畢 規 定 之 應 修 科 至 二 年 二 至 少 修 畢 規 定 之 應 修 科 目 十 八 學 分 為 配 合 大 學 設 立 目 十 八 學 分 三 已 通 過 各 系 ( 所 ) 博 士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三 已 通 過 各 系 ( 所 ) 博 士 班 學 位 論 文 審 查 之 規 法 班 學 位 論 文 審 查 之 規 定 定 6

7 ( 附 件 四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第 九 條 修 正 後 ( 名 稱 ) 條 原 ( 名 稱 ) 條 說 明 文 文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學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位 考 試 辦 法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實 施 要 點 業 經 教 育 部 台 (9) 技 ( 四 ) 九 一 一 三 七 七 八 二 號 函 核 備 本 要 點 名 稱 修 正 為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研 究 生 通 過 申 請 論 文 口 研 究 生 通 過 論 文 口 試 本 校 目 前 碩 士 班 研 試 後, 應 於 三 個 月 內 完 後, 應 於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成 論 文 修 改, 並 將 論 文 論 文 修 改, 並 將 論 文 全 時 間, 第 一 學 期 於 全 文 ( 含 摘 要 ) 上 網 及 文 ( 含 摘 要 ) 上 網 及 論 月 日 至 月 30 日 論 文 正 本 五 冊, 經 指 導 文 正 本 五 冊, 經 指 導 教 期 間 ; 第 二 學 期 於 4 教 授 及 論 文 考 試 委 員 簽 授 及 論 文 考 試 委 員 簽 章 月 日 至 4 月 30 日 章 後, 一 冊 送 圖 書 館 ; 後, 一 冊 送 圖 書 館 ; 一 期 間 一 冊 送 系 所, 其 餘 三 冊 冊 送 系 所, 其 餘 三 冊 送 依 本 校 研 究 生 修 業 送 教 務 處 論 文 及 論 文 教 務 處 論 文 及 論 文 摘 注 意 事 項 有 關 畢 業 摘 要 之 撰 寫 格 式 另 定 要 之 撰 寫 格 式 另 定 之 離 校 第 二 點, 第 一 學 之 期 畢 業 者 須 於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 第 二 學 期 畢 業 者 須 於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時, 無 記 載 口 試 時 間, 為 使 執 行 情 形 符 實, 擬 修 正 論 文 口 試 為 申 請 論 文 口 試 建 議 本 校 行 事 曆 : 第 一 學 期 論 文 口 試 申 請 時 間 修 正 為 0 月 日 至 0 月 3 日 期 間 7

8 ( 附 件 五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生 修 業 注 意 事 項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條 次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甲 修 課 及 學 分 第 五 點 丙 畢 業 離 校 第 一 點 丙 畢 業 離 校 第 二 點.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但 部 分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職 研 究 生 ( 含 在 職 專 班 )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十 學 分 ( 含 大 學 部 及 學 程 課 程 之 學 分 ),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但 部 分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職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十 學 分,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3. 研 究 生 於 在 校 期 間 經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合 格 者, 於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間 內, 修 滿 應 修 學 分 者, 得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至 二 年 研 究 生 通 過 論 文 考 試 後, 將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審 定 書 乙 式 五 份,( 惟 至 少 一 份 應 由 各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 連 同 論 文 送 請 指 導 老 師 簽 署.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增 列 一 至 四 年 為 限, 但 部 甲 修 課 及 學 分 第 五 點 第 3 分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職 研 小 點, 根 據 大 學 設 立 師 資 究 生 ( 含 在 職 專 班 ) 培 育 中 心 辦 法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十 學 分 ( 含 大 學 部 及 學 程 課 程 之 學 分 ),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以 二 至 七 年 為 限, 但 部 分 時 間 進 修 之 在 職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不 得 超 過 十 學 分,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年 研 究 生 通 過 論 文 考 試 後, 將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審 定 書 乙 式 五 份,( 惟 至 少 一 份 應 由 各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 連 同 論 文 送 請 系 ( 所 ) 主 任 ( 長 ) 簽 署 研 究 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須 將 論 研 究 生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須 文 全 文 ( 含 摘 要 ) 上 網 及 經 口 試 將 論 文 全 文 ( 含 摘 要 ) 上 網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之 論 文 五 本 ; 第 一 及 經 口 試 委 員 親 筆 簽 署 之 學 期 畢 業 者 須 於 一 月 卅 一 日 論 文 五 本 ; 第 一 學 期 畢 業 者 前 第 二 學 期 畢 業 者 須 於 七 月 卅 須 於 一 月 卅 一 日 前 第 二 學 一 日 前 辦 妥 未 如 期 辦 妥 者, 應 期 畢 業 者 須 於 七 月 卅 一 日 依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辦 法 第 六 條 前 辦 妥 未 如 期 辦 妥 者, 必 第 八 款 之 規 定 辦 理, 且 必 須 於 次 須 於 次 學 期 辦 理 註 冊 學 期 辦 理 註 冊, 重 新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通 過 後, 方 得 畢 業 本 校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審 定 書 格 式 於 9 年 4 月 3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刪 除 系 所 主 任 簽 名 欄, 該 欄 由 指 導 老 師 取 代 依 本 校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第 六 條 第 八 款 之 規 定 :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如 未 能 於 次 學 期 註 冊 前, 交 附 有 考 試 委 員 簽 字 通 過 之 論 文, 則 必 須 於 次 學 期 辦 理 註 冊, 重 新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後, 如 未 能 於 該 學 期 完 成 應 修 課 程 之 研 究 生, 其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採 認, 亦 不 計 入 學 位 考 試 之 次 數 8

9 附 件 ( ps: 會 議 決 議 : 提 中 心 會 議 議 決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藝 術 學 習 護 照 管 理 使 用 暫 行 要 點 九 十 三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通 過.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藝 術 展 演 與 活 動, 以 提 升 藝 術 素 養, 陶 冶 審 美 意 識, 特 設 計 藝 術 學 習 護 照 俾 供 使 用, 並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統 一 管 理 發 放. 本 護 照 分 A B 兩 式 : () A 式 為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藝 術 類 通 識 課 程 所 使 用, 為 學 生 評 量 成 績 之 部 分 依 據 () B 式 則 為 本 校 非 修 習 藝 術 類 通 識 課 程 之 學 生 使 用, 做 為 參 與 各 種 藝 術 活 動 認 證 之 用 3. 使 用 A 式 護 照 者, 日 間 部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參 訪 校 內 外 各 種 藝 文 活 動 十 次, 進 修 部 學 生 至 少 應 六 次 依 護 照 格 式 記 錄 相 關 資 訊, 並 請 授 課 教 師 批 閱 學 習 護 照 成 績 佔 學 期 總 成 績 0%~0% 學 習 護 照 經 完 成 規 定 次 數 後, 可 參 加 A 式 抽 獎 活 動 4. 使 用 B 式 護 照 者, 每 學 年 參 訪 校 內 外 各 種 藝 文 活 動 達 八 次 者, 即 可 參 加 B 式 抽 獎 活 動 5. 參 訪 活 動 不 限 時 間 地 區 舉 凡 校 內 暨 文 化 中 心 美 術 館 表 演 廳 院 博 物 館 教 育 館 文 化 村 等 等, 其 所 舉 辦 之 各 種 有 關 藝 術 文 化 之 表 演 展 覽 競 賽 或 學 術 討 論 活 動 等, 都 在 所 歡 迎 6. 同 一 學 期 不 得 同 時 兼 領 A B 式 護 照 7. A B 護 照 使 用 達 到 規 定 次 數,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認 證 後,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分 別 將 摸 彩 劵 投 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籌 備 處 ) 特 設 之 票 箱 中 A 式 及 B 式 票 箱 中, 每 學 年 分 A B 二 組 抽 獎 致 贈 獎 金 或 禮 品, 以 資 鼓 勵 8. 遺 失 或 補 ( 換 ) 發 藝 術 學 習 護 照 者, 請 至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不 收 任 何 費 用, 但 每 人 只 補 發 一 次 9. 本 要 點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9

10 附 件 ( ps: 會 議 決 議 : 提 下 次 會 議 議 決 )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幼 兒 美 語 學 程 ( 草 案 )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學 程 目 的 : 幼 兒 美 語 學 程 重 點 在 強 化 本 校 學 生 幼 兒 美 語 教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為 配 合 二 十 一 世 紀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與 潮 流, 符 應 英 語 在 全 球 通 訊 溝 通 上 的 重 要 角 色, 本 學 程 之 設 立 旨 在 培 養 幼 兒 美 語 教 學 之 專 業 人 員, 成 為 幼 兒 學 校 內 進 行 美 語 教 學 之 執 行 者 二 學 程 特 色 : 幼 兒 時 期 是 語 言 學 習 的 關 鍵 期, 為 落 實 幼 兒 學 習 情 境 中 的 美 語 教 學, 特 別 於 人 文 暨 社 會 學 院 中 規 劃 幼 兒 美 語 學 程, 本 學 程 的 重 要 特 色 一 方 面 在 強 化 學 生 的 英 語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在 增 進 學 生 在 幼 教 領 域 的 英 語 教 學 專 業 智 能 三 修 課 規 定 : 本 學 程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共 計 5 學 分 科 目 學 分 必 選 修 可 支 援 開 課 系 所 英 文 閱 讀 ( 一 )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文 寫 作 ( 一 )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語 語 音 訓 練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語 言 學 概 論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語 句 型 練 習 ( 一 )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語 會 話 ( 一 )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兒 童 美 語 教 學 與 實 習 必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幼 兒 發 展 與 保 育 / 兒 童 發 展 必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幼 保 系 幼 兒 行 為 觀 察 / 行 為 觀 察 與 紀 錄 必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幼 保 系 幼 稚 園 課 程 設 計 / 幼 兒 課 程 設 計 必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幼 保 系 幼 稚 教 育 概 論 / 兒 童 教 保 概 論 必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幼 保 系 英 文 閱 讀 ( 二 ) 選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語 言 習 得 概 論 選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語 語 音 學 概 論 選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選 修 應 用 外 語 系 幼 稚 園 教 材 教 法 ( 一 ) 必 選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幼 稚 園 教 材 教 法 ( 二 ) 必 選 修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幼 兒 語 文 活 動 選 修 幼 保 系 教 育 心 理 學 選 修 幼 保 系 幼 兒 律 動 / 幼 兒 體 能 與 律 動 選 修 幼 保 系 幼 兒 體 能 活 動 選 修 幼 保 系 0

11 附 件 (ps: 會 議 決 議 : 先 提 網 路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決 ) 一 課 程 基 本 資 料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畫 提 報 大 綱 : 生 物 統 計 學 實 習 () 課 程 名 稱 : 生 物 統 計 學 實 習 () 開 課 系 所 : 農 園 生 產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 四 技 二 二 技 一 ) (3) 授 課 教 師 姓 名 及 職 稱 : 楊 月 玲 講 師 (4) 課 程 類 別 : 學 位 班 (5) 學 分 數 及 修 別 :( 日 間 部 ) 學 分 必 修 ( 進 修 部 ) 學 分 必 修 (6) 開 課 期 間 :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7) 預 計 修 課 人 數 : 日 間 部 約 80 人 (8) 課 程 公 告 網 址 : 二 教 學 目 標 本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科 目 為 生 物 統 計 學 所 配 合 的 實 習 課 程, 以 寫 作 業 方 式 教 授 如 何 將 基 礎 統 計 方 法 應 用 於 科 學 研 究 為 主,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為 : () 瞭 解 敘 述 統 計 學 的 基 本 原 理 及 其 應 用 () 瞭 解 機 率 及 幾 種 常 見 的 機 率 分 布 之 原 理 及 其 應 用 (3) 瞭 解 統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檢 定 的 應 用 三 適 合 修 讀 對 象 本 校 大 學 部 農 學 院 各 科 系 學 生 四 課 程 內 容 大 綱 一 學 期 課 程 共 為 8 週, 第 一 週 簡 介 第 二 週 系 統 練 習 教 學 評 鑑 期 中 考 期 中 考 檢 討 期 末 考 等 共 6 堂 課, 需 至 指 定 教 室 參 加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大 綱 如 下 表 : 章 別 及 授 課 內 容 學 習 重 點 第 一 章 統 計 學 緒 論 作 業 第 二 章 統 計 資 料 作 業 第 三 章 敘 述 統 計 作 業 第 四 章 機 率 與 機 率 運 算 作 業 第 五 章 機 率 分 布 作 業 第 六 章 間 斷 型 機 率 分 布 作 業 統 計 學 學 些 什 麼 統 計 學 應 用 範 圍 母 體 與 樣 本 如 何 取 得 樣 本 資 料 種 類 集 中 量 數 分 散 度 統 計 繪 圖 機 率 是 什 麼? 機 率 運 算 隨 機 變 數 機 率 分 布 是 什 麼? 期 望 值 及 變 異 數 二 項 分 布 卜 瓦 松 分 布

12 章 別 及 授 課 內 容 學 習 重 點 第 七 章 連 續 型 機 率 分 布 作 業 第 八 章 估 計 作 業 第 九 章 假 設 檢 定 作 業 第 十 章 兩 個 母 體 的 統 計 估 計 與 檢 定 作 業 第 十 一 章 多 個 母 體 的 檢 定 簡 介 常 態 分 布 標 準 常 態 分 布 抽 樣 分 布 點 估 計 與 區 間 估 計 母 體 平 均 區 間 估 計 母 體 比 例 區 間 估 計 假 設 檢 定 的 程 序 及 意 義 母 體 平 均 數 的 檢 定 母 體 比 例 的 檢 定 兩 種 錯 誤 兩 母 體 統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檢 定 的 意 義 兩 獨 立 母 體 平 均 數 差 統 計 推 論 兩 配 對 母 體 平 均 數 差 統 計 推 論 兩 獨 立 母 體 變 異 數 相 等 檢 定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F 檢 定 多 項 式 分 布 : 卡 方 檢 定 五 教 學 方 式 ()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平 台 採 用 旭 聯 科 技 公 司 開 發 之 智 慧 大 師 系 統, 其 功 能 包 括 : 教 學 課 程 進 度 之 時 程 教 學 系 統 之 使 用 說 明 可 記 錄 師 生 全 勤 上 課 之 狀 況 等 () 本 校 電 算 中 心 設 置 有 遠 距 教 學 多 媒 體 教 材 數 位 化 之 實 驗 室, 提 供 各 老 師 製 作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時 所 需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備, 必 要 時 並 可 出 借 (3) 各 開 課 老 師 於 每 學 期 上 課 前 之 寒 暑 假 提 出 開 課 需 求, 由 電 算 中 心 指 派 或 訓 練 專 門 之 工 讀 生 協 助 老 師 製 作 教 材, 放 置 於 教 學 平 台 之 上 ; 並 視 老 師 需 求, 於 正 式 上 課 時 隨 時 修 改 教 材 內 容 及 維 護 該 門 課 程 (4) 教 師 在 學 期 進 行 中 隨 時 與 學 生 進 行 BBS 討 論 及 線 上 互 動, 並 視 情 況 集 合 學 生 至 教 室 教 學 ; 惟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仍 採 到 校 考 試 方 式 其 餘 平 常 成 績 採 計, 除 線 上 測 驗 及 系 統 所 記 載 之 各 學 生 學 習 記 錄 情 況 外, 老 師 亦 會 另 外 安 排 學 生 回 教 室 進 行 測 驗 (5) 每 學 期 末 實 施 教 學 評 鑑 以 作 為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六 師 生 互 動 討 論 方 式 () 教 師 時 間 : 每 週 安 排 固 定 輔 導 時 間 (office hour) 為 : 每 星 期 二 五 0:00~:00 () 信 箱 :ylyang@mail.npust.edu.tw, 學 生 可 利 用 提 出 課 程 疑 惑 (3) 線 上 討 論 系 統 : 同 學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透 過 本 系 統 討 論 問 題, 另 外, 在 每 週 下 列 時 段, 老 師 會 透 過 線 上 即 時 討 論 並 解 答 學 生 問 題 : 每 星 期 二 五 :00~3:00 七 作 業 繳 交 方 式 () 學 生 以 郵 寄 或 書 面 繳 交 給 老 師 批 改 後 寄 回 () 系 統 有 作 業 上 傳 功 能, 老 師 可 於 系 統 上 直 接 新 增 作 業 批 改 各 學 生 作 業 並 監 控 作 業 繳 交 情 (3) 作 業 需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作 業 要 註 明 主 題 姓 名 學 號, 每 題 需 有 題 目 敘 述 及 解 題 過 程, 作 業 內 容 不 要 抄 襲 他 人 作 業, 儘 量 依 自 己 的 意 思 表 達 出 來 繳 交 方 式 可 以 附 加 檔 案 方 式 上 傳, 或 親 送 至 老 師 辦 公 室 期 限 過 後, 老 師

13 八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會 將 正 確 解 答 公 佈 於 網 站 上, 以 供 學 生 參 考 () 期 中 及 期 末 考 試 需 至 指 定 教 室 參 加 考 試 () 定 時 線 上 公 佈 成 績 以 供 學 生 查 詢 (3)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共 分 為 : 期 中 考 30%+ 期 末 考 30%+ 作 業 成 績 40% 九 上 課 注 意 事 項 () 統 計 計 算 常 會 有 繁 雜 的 計 算 過 程, 建 議 準 備 一 台 具 有 統 計 計 算 功 能 的 計 算 機, 也 可 以 使 用 Excel 統 計 函 數, 以 增 快 計 算 過 程 及 正 確 性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透 過 線 上 討 論 電 話 函 寄 或 至 AG0 找 老 師 3

14 附 件 ( ps: 會 議 決 議 : 周 詳 考 量 後 提 下 次 會 議 議 決 )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辦 法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及 說 明 如 下 :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就 讀 本 校 未 修 正 各 系 所,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外 國 學 生 來 華 留 學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各 系 所,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外 國 學 生 來 華 留 學 辦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係 指 未 具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外 國 學 生 係 指 未 具 明 訂 外 國 籍 學 生 不 含 港 澳 生 僑 生 身 分, 且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僑 生 身 分, 且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外 國 籍 學 生 ( 不 含 港 澳 籍 之 外 國 籍 學 生 生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及 外 國 國 籍 之 雙 重 國 籍 者,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八 年 內, 不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前 項 所 稱 申 請 入 學, 以 本 校 所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及 外 國 國 籍 之 雙 重 國 籍 者,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八 年 內, 不 得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前 項 所 稱 申 請 入 學, 以 本 校 所 訂 開 學 日 期 為 準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華 裔 外 國 籍 學 生, 依 其 本 身 條 件, 得 就 本 辦 法 或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擇 一 申 請 入 學 如 同 時 以 僑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依 本 辦 法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第 三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就 讀 本 校 之 外 國 學 生,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讀 系 所 後, 如 欲 繼 續 在 華 升 學,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我 國 各 大 專 校 院 後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就 讀 入 學 後 始 查 覺 者, 一 概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第 四 條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其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並 以 該 學 年 度 訂 開 學 日 期 為 準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華 裔 外 國 籍 學 生, 依 其 本 身 條 件, 得 就 本 辦 法 或 僑 生 回 國 就 學 及 輔 導 辦 法 擇 一 申 請 入 學 如 同 時 以 僑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申 請 入 學,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依 本 辦 法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系 所 之 外 國 學 生, 於 完 成 申 請 就 讀 系 間 加 註 噸 號 所 後, 如 欲 繼 續 在 華 升 學, 其 入 學 方 式 應 與 我 國 內 一 般 學 生 相 同 外 國 學 生 經 入 學 我 國 各 大 專 校 院 後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就 讀 入 學 後 始 查 覺 者, 一 概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文 件 第 三 條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入 學 就 讀 本 校 之 第 四 條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其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辦 理, 並 以 該 學 年 度 未 修 正 4

15 教 育 部 核 定 國 內 招 生 名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教 育 部 核 定 國 內 招 生 名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第 五 條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大 第 五 條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本 校, 須 檢 學 生 ---- 綜 合 教 務 研 發 組, 研 究 生 ---- 研 究 所 教 育 組 ) 須 檢 附 下 列 表 件, 於 每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一 入 學 申 請 表 乙 份 二 最 高 學 歷 之 外 國 學 校 英 文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以 即 將 畢 業 之 函 件 代 替, 唯 入 學 時 需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 影 本 及 該 學 程 之 英 文 成 績 單 各 乙 份 經 核 准 入 學 者, 於 入 學 註 冊 時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三 推 薦 書 二 份 四 健 康 證 明 書 乙 份 ( 由 合 格 醫 師 出 具, 詳 述 申 請 人 之 健 康 情 形 及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有 關 檢 查 ) 五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乙 份 六 財 力 證 明 書 ( 具 備 足 夠 在 華 就 學 之 財 力 ) 七 本 校 所 特 別 要 求 之 其 他 文 件 八 申 請 費 前 項 第 二 款 所 稱 外 國 學 校, 包 含 海 外 台 北 學 校 及 華 僑 學 校 ; 所 稱 畢 業 證 書, 除 海 外 台 北 學 校 及 華 僑 學 校 所 發 者 外, 應 依 教 育 部 國 外 學 歷 查 證 認 定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外 國 學 生 在 我 國 境 內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畢 業 者, 得 持 該 校 畢 業 證 書, 依 第 附 下 列 表 件, 於 每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入 學 申 請 表 乙 份. 最 高 學 歷 之 外 國 學 校 英 文 畢 業 證 書 (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以 即 將 畢 業 之 函 件 代 替, 唯 入 學 時 需 繳 驗 畢 業 證 書 ) 影 本 及 該 學 程 之 英 文 成 績 單 各 乙 份 經 核 准 入 學 者, 於 入 學 註 冊 時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3. 推 薦 書 二 份 4. 健 康 證 明 書 乙 份 ( 由 合 格 醫 師 出 具, 詳 述 申 請 人 之 健 康 情 形 及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有 關 檢 查 ) 5.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乙 份 6. 財 力 證 明 書 ( 具 備 足 夠 在 華 就 學 之 財 力 ) 7. 本 校 所 特 別 要 求 之 其 他 文 件 8. 申 請 費 前 項 第 二 款 所 稱 外 國 學 校, 包 含 海 外 台 北 學 校 及 華 僑 學 校 ; 所 稱 畢 業 證 書, 除 海 外 台 北 學 校 及 華 僑 學 校 所 發 者 外, 應 依 教 育 部 國 外 學 歷 查 證 認 定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外 國 學 生 在 我 國 境 內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或 我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之 雙 語 部 ( 班 ) 畢 業 者, 得 持 該 校 畢 業 證 書, 依 前 一 明 訂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申 請 入 學 之 承 辦 單 位, 本 處 研 究 所 教 育 組 已 成 立 二 依 條 項 款 目 更 正 明 訂 條 別, 將 前 條 更 為 第 五 條 5

16 五 條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條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不 受 第 三 條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七 條 本 校 之 教 學 以 中 文 ( 國 語 ) 為 第 七 條 本 校 之 教 學 以 中 文 ( 國 語 ) 為 未 修 正 主, 申 請 人 必 須 具 備 中 文 聽 講 能 力 主, 申 請 人 必 須 具 備 中 文 聽 講 能 力 第 八 條 申 請 人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由 教 務 第 八 條 申 請 人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由 教 務 未 修 正 處 受 理 彙 交 各 系 所 先 行 初 審, 再 提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處 受 理 彙 交 各 系 所 先 行 初 審, 再 提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第 九 條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委 員 會 第 九 條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委 員 會 未 修 正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之, 任 期 為 一 年 委 員 會 得 就 系 所 初 審 結 果 複 審 委 員, 由 校 長 遴 聘 之, 任 期 為 一 年 委 員 會 得 就 系 所 初 審 結 果 複 審 第 十 條 各 系 所 初 審 或 甄 審 委 員 會 複 第 十 條 各 系 初 審 或 甄 審 委 員 會 複 審 階 增 列 所 字 審 階 段,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請 人 接 受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或 專 業 科 目 測 ( 包 括 讀 寫 聽 等 能 段,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申 請 人 接 受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或 專 業 科 目 測 ( 包 括 讀 寫 聽 等 能 力 ) 力 ) 第 十 一 條 經 審 核 通 過 核 准 入 學 之 外 國 第 十 一 條 經 審 核 通 過 核 准 入 學 之 外 國 未 修 正 學 生, 於 註 冊 時 應 繳 驗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其 保 險 效 期 須 包 括 計 劃 在 華 留 學 期 間, 未 投 保 者 不 得 入 學 學 生, 於 註 冊 時 應 繳 驗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或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證 明 文 件, 其 保 險 效 期 須 包 括 計 劃 在 華 留 學 期 間, 未 投 保 者 不 得 入 學 第 十 二 條 外 國 學 生 修 讀 學 位 或 學 分 所 第 十 二 條 外 國 學 生 修 讀 學 位 或 學 分 所 未 修 正 應 繳 納 之 學 雜 費 或 學 分 費 與 本 國 生 同, 並 得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外 國 籍 學 生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獎 學 金 應 繳 納 之 學 雜 費 或 學 分 費 與 本 國 生 同, 並 得 依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及 本 校 外 國 籍 學 生 就 學 獎 助 學 金 辦 法 之 規 定 申 請 獎 學 金 第 十 三 條 核 准 入 學 外 國 學 生 在 校 註 冊 選 課 及 修 業 等 各 項 規 定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核 准 入 學 外 國 學 生 在 校 註 冊 選 課 及 修 業 等 各 項 規 定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未 修 正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外 國 學 生 來 華 留 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第 十 四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依 教 育 部 頒 外 國 學 生 來 華 留 學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未 修 正 6

17 附 件 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有 關 學 業 及 學 籍 處 理 辦 法 草 案 第 一 條 本 校 學 生 於 肄 業 期 間 出 國, 有 關 學 業 與 學 籍 之 處 理, 均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之 學 生 如 下 : 一 經 政 府 機 關 遴 選 至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研 究 二 經 所 屬 系 所 推 薦 並 經 本 校 核 准 至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研 究 或 修 讀 科 目 學 分 或 從 事 學 位 論 文 有 關 研 究 者 三 經 本 校 選 派 為 有 合 作 關 係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之 交 換 學 生 者 或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訪 問 國 外 姊 妹 校 者 四 依 就 讀 系 所 課 程 或 研 究 需 要 經 系 所 推 薦 出 國 觀 摩 或 見 習 者 五 代 表 學 校 或 國 家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性 活 動 藝 能 競 賽 或 會 議 者 六 獲 選 為 國 家 運 動 代 表 出 國 移 地 訓 練 或 參 加 競 賽 者 七 因 直 系 血 親 或 配 偶 病 危 或 死 亡 必 須 出 國 探 病 或 奔 喪 者 八 其 他 特 殊 事 故 經 本 校 同 意 並 函 報 教 育 部 核 准 在 案 者 第 三 條 學 生 出 國 或 進 修 之 國 外 大 學 校 院, 以 教 育 部 認 可 者 為 限 第 四 條 學 生 出 國 期 限 規 定 如 下 : 一 以 事 假 公 假 出 國 者, 以 未 達 該 學 期 授 課 總 日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超 過 上 述 規 定 者, 以 辦 理 休 學 為 原 則 二 以 休 學 出 國 者, 以 學 則 規 定 休 學 之 期 限 為 限 三 以 實 習 出 國 者,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四 依 第 二 條 第 一 二 三 款 之 規 定 出 國 進 修 者 以 一 年 為 限, 但 無 兵 役 義 務 之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得 再 延 長 六 個 月,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進 修 期 間 應 辦 理 休 學, 休 學 以 一 學 年 7

18 為 限 第 五 條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影 響 註 冊 或 學 期 考 試 者, 得 准 返 校 後 補 行 註 冊 ( 或 委 託 他 人 代 理 註 冊 ) 或 考 試 第 六 條 學 生 依 第 二 條 第 一 二 三 款 規 定 出 國 而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其 於 出 國 期 間 所 修 習 之 科 目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酌 予 採 認, 其 出 國 進 修 時 間 並 得 列 入 修 業 年 限 計 算, 至 多 以 一 年 為 限 本 校 採 認 學 生 國 外 修 習 之 科 目 學 分, 應 登 錄 於 學 生 歷 年 成 績 表, 經 教 育 部 核 准 出 國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記 教 育 部 核 准 出 國 文 號 第 七 條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如 有 違 犯 校 規 或 其 他 不 端 情 事 或 逾 期 未 返 校 者, 依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第 八 條 年 滿 十 五 歲 之 翌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屆 滿 四 十 歲 之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學 生, 應 另 依 接 近 役 齡 男 子 申 請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或 教 育 部 審 核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在 學 男 生 出 國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體 育 活 動 處 理 要 點 或 役 男 出 境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學 生 出 國 期 間, 有 關 申 請 護 照 及 入 出 境 許 可, 支 領 停 發 或 賠 償 公 費 及 獎 學 金, 或 其 他 未 規 定 事 項, 另 依 有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8

19 附 件 七 English Proficiency in Listening & Reading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加 強 其 就 業 為 提 昇 本 校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加 強 其 就 同 原 條 競 爭 力, 並 帶 動 學 生 學 習 英 文 之 風 氣, 業 競 爭 力, 並 帶 動 學 生 學 習 英 文 之 風 文 全 體 四 技 學 生 應 修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氣, 全 體 四 技 學 生 應 修 英 文 實 務 此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之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課 程 此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之 實 施 要 簡 稱 本 要 點 ) 如 下 :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如 下 : 一 本 校 全 體 四 技 學 生 應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本 校 全 體 四 技 學 生 應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文 字 修 一 學 期, 修 習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一 學 期, 修 習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本 正 本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學 分, 惟 不 需 上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學 分, 惟 不 需 上 課, 課, 僅 做 為 鑑 別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之 門 僅 做 為 鑑 別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之 門 檻 其 檻 其 評 分 方 式 為 通 過 或 不 評 分 標 準 為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通 過 二 本 課 程 之 通 過 標 準 包 含 下 列 測 驗 : 本 課 程 之 通 過 標 準 為 通 過 全 民 英 條 列 說.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或 托 福 (TOEFL) 明. 托 福 (TOEFL) 37 分 以 上 73 分 多 益 (TOEIC)500 分 以 上 3. 多 益 (TOEIC)500 分 以 上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通 過 標 準, 由 應 用 外 4. 國 際 英 語 語 文 測 驗 (IELTS) 平 均 語 系 另 訂 之 4.5 以 上 5. 由 具 公 信 力 之 語 言 測 驗 機 構 在 校 內 舉 辦 之 大 專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 通 過 標 準 由 應 用 外 語 系 訂 定 之 6. 校 內 舉 辦 之 英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 修 讀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學 生 方 可 參 加 ; 通 過 標 準 由 應 用 外 語 系 訂 定 之 7.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通 過 標 準, 由 應 用 增 列 外 語 系 另 訂 之 三 以 上 測 驗 學 生 需 自 費 參 加 增 列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包 括 閱 讀 刪 除 能 力 及 聽 力 測 驗, 凡 未 曾 通 過 全 民 英 9

20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者, 應 於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前 一 週 參 加 語 言 測 驗 訓 練 中 心 (LTTC) 在 校 內 舉 辦 之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通 過 者 視 同 通 過 此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及 格 分 數 標 準 由 教 務 處 另 訂 之 四 凡 通 過 第 二 條 所 列 之 測 驗 者, 應 自 未 通 過 由 學 校 測 驗 之 全 民 英 檢 說 明 認 行 保 留 成 績 單, 於 第 四 學 年 第 一 學 (GEPT) 中 級 初 試 者, 應 於 畢 業 前 自 證 方 式 期 修 習 英 文 實 務 課 程 時, 持 成 行 參 與 校 內 或 校 外 所 舉 行 之 全 民 英 績 証 明 單 向 任 課 老 師 登 記, 當 作 通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並 持 成 績 証 明 過 此 課 程 之 憑 証 第 四 學 年 第 二 學 單 至 教 務 處 登 記, 當 作 通 過 此 課 程 之 期 通 過 者, 自 行 持 成 績 單 至 教 務 處 憑 證 登 記 五 如 於 畢 業 前 仍 無 法 通 過 第 二 條 所 列 如 於 畢 業 前 仍 無 法 取 得 及 格 憑 證 文 字 修 之 測 驗 者, 應 於 該 畢 業 年 度 之 暑 假 者, 應 於 該 畢 業 年 度 之 暑 假 期 間, 修 正 期 間, 修 習 英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共 習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36 小 時, 密 集 計 36 小 時, 密 集 加 強 閱 讀 及 聽 力 能 加 強 閱 讀 及 聽 力 能 力, 凡 參 加 者 需 按 力 凡 參 加 者 需 按 照 暑 修 班 課 程 收 照 暑 修 班 課 程 收 費 標 準 付 費, 並 參 加 費 標 準 付 費, 並 參 加 由 應 用 外 語 系 由 應 用 外 語 系 英 語 教 學 小 組 制 定 之 英 語 教 學 小 組 制 定 之 能 力 測 驗 考 能 力 測 驗 考 試,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試, 及 格 後 始 得 畢 業 六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轉 陳 校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轉 陳 校 長 同 原 條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文 0

21 附 件 八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農 學 院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設 置 及 修 讀 要 點 草 案 一 本 院 鑑 於 生 物 技 術 在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之 重 要 性 與 日 俱 增, 為 強 化 本 校 學 生 之 生 物 技 術 基 礎 專 業 訓 練, 並 提 升 生 物 技 術 教 學 及 研 究 水 準, 特 依 本 校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學 生 皆 可 申 請 修 讀 本 學 程, 其 遴 選 方 式 依 本 院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招 生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招 生 辦 法 另 訂 之 三 本 學 程 分 植 物 動 物 及 微 生 物 三 組, 學 生 須 修 滿 規 定 之 所 有 課 程, 方 可 取 得 修 讀 學 程 證 明, 學 程 之 課 程 規 劃 另 訂 之 四 學 生 修 習 本 學 程 各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併 入 每 學 期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上 限 及 各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最 低 總 學 分 數 五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其 修 業 年 限 不 得 延 長, 若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而 其 主 系 應 修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內, 如 有 非 必 修 之 選 修 學 分 不 足 時, 可 以 本 學 程 學 分 數 補 足, 以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若 學 生 已 修 畢 本 系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但 尚 未 修 畢 學 程 課 程 時, 得 向 註 冊 組 申 請 延 修, 然 亦 不 得 超 逾 其 修 業 年 限 六 學 生 修 畢 本 學 程 應 修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應 於 畢 業 典 禮 前 二 星 期 出 具 歷 年 成 績 單 向 本 學 院 申 請 學 程 審 核, 經 本 院 學 程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逕 送 註 冊 組 於 其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證 明 七 學 生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但 未 修 足 本 學 程 之 學 分, 不 得 申 請 發 給 任 何 證 明, 但 若 修 畢 本 學 程 學 分 (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 而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未 修 畢 之 學 生 退 轉 學 時, 得 在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加 註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名 稱 八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農 學 院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課 程 種 類 科 目 名 稱 修 別 學 分 數 備 註 通 識 課 程 學 分 基 礎 課 程 8 學 分 普 通 化 學 及 實 驗 必 4/ 有 機 化 學 及 實 驗 必 / 植 物 學 及 實 習 必 / 動 物 學 及 實 習 必 / 生 物 學 必 3 生 物 技 術 及 實 習 必 / 遺 傳 學 及 實 習 必 / 生 物 化 學 及 實 習 必 / 分 子 生 物 學 ( 分 子 生 物 學 概 論 ) 必 3 細 胞 生 物 學 必 三 選 一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 普 通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 * 必 / * 參 考 備 註. 及. 專 業 課 程 生 物 資 訊 學 導 論 必 共 同 科 目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及 實 習 必 / 5 學 分 植 物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及 實 習 必 / 二 選 一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及 實 習 選 / 植 物 組 植 物 遺 傳 工 程 及 實 習 * 選 / 由 左 列 科 目 中 任 選 7 學 分 修 讀 基 因 重 組 及 表 現 選 * 參 考 備 註 3. 動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及 實 習 選 / 動 物 基 因 轉 殖 選 動 物 組 學 門 領 域 動 物 遺 傳 工 程 及 實 習 選 / 由 左 列 科 目 中 任 7 學 分 分 子 診 斷 技 術 選 選 7 學 分 修 讀 基 因 重 組 及 表 現 選 備 註 微 生 物 遺 傳 工 程 及 實 習 選 / 醱 酵 工 程 學 選 酵 素 純 化 與 分 析 及 實 習 選 / 蛋 白 質 結 構 與 功 能 選 基 因 重 組 及 表 現 選 微 生 物 組 由 左 列 科 目 中 任 選 7 學 分 修 讀. 獸 醫 系 學 生 可 以 獸 醫 細 菌 學 及 實 習 及 獸 醫 病 毒 學 及 實 習 此 二 科 目 共 計 6 學 分 抵 修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3 學 分. 植 保 系 學 生 可 以 真 菌 學 及 實 習 植 物 病 原 細 菌 學 及 實 習 及 植 物 病 毒 學 及 實 習 共 學 分 抵 修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3 學 分 3. 學 生 可 以 植 物 生 物 技 術 及 實 習 4 學 分 抵 修 植 物 遺 傳 工 程 及 實 習 4 學 分 4. 本 學 程 課 程 之 安 排 得 視 需 要 安 排 在 週 末 或 暑 假 期 間 上 課 5. 修 習 本 學 程 學 生 其 各 科 目 之 成 績 仍 應 併 計 入 當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科 目 成 績 及 格 分 數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2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農 學 院 生 物 技 術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修 別 科 目 學 科 目 學 科 目 學 科 目 學 必 分 分 分 分 普 通 化 學 4 ( 普 通 ) 微 生 物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學 ( 概 3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植 物 學 植 物 學 實 習 動 物 學 修 動 物 學 實 習 學 ( 普 通 ) 微 生 物 學 實 習 生 物 學 3 生 物 化 學 實 習 有 機 化 學 有 機 化 學 實 驗 論 ) 細 胞 生 物 學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修 別 科 目 學 分 科 目 學 分 科 目 學 分 科 目 學 必 分 遺 傳 學 生 物 資 訊 學 導 論 遺 傳 學 實 習 生 物 技 術 實 習 生 物 技 術 修 選 修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實 習 植 物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植 物 分 子 檢 測 技 術 實 習 植 物 遺 傳 工 程 植 物 遺 傳 工 程 實 習 動 物 遺 傳 工 程 動 物 遺 傳 工 程 實 習 動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動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實 習 微 生 物 遺 傳 工 程 微 生 物 遺 傳 工 程 實 習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植 物 組 織 培 養 技 術 實 習 動 物 基 因 轉 殖 分 子 診 斷 技 術 基 因 重 組 及 表 現 醱 酵 工 程 學 酵 素 純 化 與 分 析 酵 素 純 化 與 分 析 實 習 蛋 白 質 結 構 與 功 能 6. 獸 醫 系 學 生 可 以 獸 醫 細 菌 學 及 實 習 及 獸 醫 病 毒 學 及 實 習 此 二 科 目 共 計 6 學 分 抵 修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3 學 分 7. 植 保 系 學 生 可 以 真 菌 學 及 實 習 植 物 病 原 細 菌 學 及 實 習 及 植 物 病 毒 學 及 實 習 共 學 分 抵 修 微 生 物 學 及 實 習 3 學 分 8. 學 生 可 以 植 物 生 物 技 術 及 實 習 4 學 分 抵 修 植 物 遺 傳 工 程 及 實 習 4 學 分 3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105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80793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900 號 電 話 :(07)3426031 轉 2131~2135 傳 真 :(07)3425360 網 址 :http://www.wzu.edu.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專 科 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More information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提升高中職學生英語文教學成效實施計畫 一 緣 起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前 教 育 署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校 生 英 語 文 教 成 效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30033632 號 書 函 核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3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3259 號 函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01 日 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生 物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手 冊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目 錄 壹 系 所 簡 介 一 教 育 目 標 p.1 二 發 展 方 向 p.1 三 系 所 展 望 p.2 四 畢 業 出 路 p.2 貳 系 所 成 員 介 紹 一 師 資 現 況 p.3 二 行 政 職 員 p.3 三 系 辦 服 務 時 間 與 老 師 晤 談 時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同 居 優 缺 點 分 析 優 異 學 生 作 業 觀 摩 班 級 : 企 管 三 美 學 號 :96409187 姓 名 : 顏 欣 儀 優 點 : 1. 彼 此 之 間 更 加 了 解 對 方 2. 可 以 更 了 解 彼 此 的 生 活 型 態 和 真 面 貌 3. 可 以 互 相 省 錢 ( 共 同 分 擔 家 計 ) 還 有 如 果 是 在 熱 戀 中 的 話, 那 一 定 是 每 天 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66786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附 屬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語 文 類 高 二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 1065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43 號 電 話 :( 02)2707-52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6BFFD2D313032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A440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32D30332D313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F6BFFD2D313032BEC7A67EB2C432BEC7B4C1B2C4A440A6B8B1D0B0C8B77CC4B32D3130332D30332D3132> 靜 宜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12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0-3:00 地 點 : 文 興 樓 一 樓 會 議 廳 主 席 : 曾 教 務 長 守 得 記 錄 : 廖 玉 慈 出 席 : 陳 錦 芬 ( 外 語 學 院 ) 郭 俊 巖 代 ( 人 社 院 ) 蔡 素 珍 ( 理 學 院 ) 詹 秋

More information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修 業 護 照 碩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24 學 分, 博 士 班 畢 業 須 修 畢 18 學 分 出 席 本 所 主 辦 講 論 會 或 演 講 會, 並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予 指 導 教 授 ( 碩 士 2 場 ; 博 士 3 場 ) 出 席 本 所 論 文 計 畫 及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 碩 士 2 次 ; 博 士 3 次 )

More information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5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50043036S 號 函 核 備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數 理 暨 語 文 類 學 生 入 班 鑑 定 安 置 計 畫 地 址 :(60069) 嘉 義 市 大 雅 路 二 段 738 號 電 話 :(05)276-2804 轉 204

More information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壹 貳 參 甄 選 日 期 甄 選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消 防 員 甄 選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體 能 測 驗 筆 試 測 驗 及 面 試 日 期 預 定 為 8 月 中 旬 (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以 入 場 證 登 載 為 準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桃 園 市 大 園 區

More information

104

104 104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6/3( 三 )17:00 後 自 行 至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以 下 簡 稱 教 育 局 網 站 )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More information

1 0 0 100 2 16 100 3 7 9 100 3 29 4 24 100 3 29 100 3 7 100 4 6 9 4 1 100 4 7 100 4 10 100 4 20 100 4 25 100 4 27 100 5 3

1 0 0 100 2 16 100 3 7 9 100 3 29 4 24 100 3 29 100 3 7 100 4 6 9 4 1 100 4 7 100 4 10 100 4 20 100 4 25 100 4 27 100 5 3 1 0 0 100 2 16 100 3 7 9 100 3 29 4 24 100 3 29 100 3 7 100 4 6 9 4 1 100 4 7 100 4 10 100 4 20 100 4 25 100 4 27 100 5 3 http://actweb.ukn.edu.tw/webexam/frmlogin.aspx http://www.admission.ukn.edu.tw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More information

【推廣教育處】

【推廣教育處】 推 廣 教 育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 一 ) 量 化 評 量 指 標 1. 推 廣 教 育 總 收 入 及 教 師 參 與 人 數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推 廣 教 育 處 預 估 總 收 入 20,693,879 元 整, 專 兼 任 教 師 共 計 有 245 為 位 參 與 授 課,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推 薦 遴 選 簡 章 壹 申 請 對 象 及 資 格... 1 貳 甄 選 方 式... 1 參 招 生 類 別 名 額 及 規 定...... 1 肆 修 業 年 限 及 規 定... 3 伍 申 請 日 期... 4 陸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說 明 會... 4 柒 繳 交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臺 南 市 103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考 生 流 程 表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2:00 止 ATM 繳 費 時 間 :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起 103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69A5CDBB50B0B7B164A6E6BE50BEC7A8745FB5FBC5B2A5BBA4E5323031343032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69A5CDBB50B0B7B164A6E6BE50BEC7A8745FB5FBC5B2A5BBA4E53230313430323133> 開 南 大 學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養 生 與 健 康 行 銷 學 系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聯 絡 人 : 系 務 秘 書 翁 雅 芩 小 姐 連 絡 電 話 :(03)3412500 分 機 2516 電 子 郵 件 :malukoweng@mail.knu.edu.tw 單 位 主 管 : 系 主 任 凌 孝 綦 博 士 1 目 錄 開 南 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功 能 医 学 检 测 问 答 1 功 能 性 医 学 的 要 义 1 个 体 差 异 因 每 个 人 的 基 因 生 活 习 惯 先 天 体 质 饮 食 习 惯 生 活 环 境 等 等 都 与 别 人 不 同, 那 么 身 体 的 衰 老 的 速 度 程 度 及 所 发 生 的 疾 病 也 是 与 别 人 是 不 同 的, 功 医 是 依 个 人 体 质 状 况 量 身 制 定, 分 析 个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CE3A873A5CDA4E2A555313032303832315FA7B9A6A8A64CA8EAAAA95F> 東 海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生 手 冊 本 手 冊 之 內 容 若 有 修 正 均 以 系 網 頁 最 新 公 告 為 主 目 錄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入 學 暨 修 業 辦 法...- 2 -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4 -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修 課 課 程 資 料 表...- 5 - 碩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10-22-1 附 件 1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英 語 文 課 程 發 展 中 長 期 規 劃 ( 白 皮 書 ) 目 錄 一 前 言... 1 二 現 況 分 析... 1 三 工 作 目 標... 3 四 教 學 策 略... 4 五 資 源 ( 經 費 ) 需 求 表... 8 六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表... 9 七 附 錄... 10 附 錄 1 學 期 總 成 績 評 分 方 式... 11 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B全民英檢校園大使社團版0805完整版_100年上

Microsoft Word - A+B全民英檢校園大使社團版0805完整版_100年上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全 民 英 檢 校 園 大 使 - 社 團 補 助 辦 法 一 目 的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為 推 動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學 習 風 氣 獎 勵 與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相 關 社 團 活 動 之 辦 理, 並 提 供 大 學 社 團 更 多 與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局 人 字 2011 251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1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局 属 各 单 位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办 事 处 ( 山 东 分 局 ): 为 支 持 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有 效 激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为 企 业 发 展 贡 献 才 智, 根 据 中 建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教 育 部 對 外 華 語 教 學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編 事 項 時 程 1 簡 章 發 售 2014 年 4 月 21 日 前 2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表 暨 列 印 報 名 表 ( 國 外 報 名 考 生 得 以 中 文 正 楷 填 寫 報 名 表 )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2014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英 語 文 政 策 白 皮 書 101 年 10 月 1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前 言 隨 著 全 球 資 訊 及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英 語 已 成 為 世 界 重 要 的 共 通 語 言, 因 此 英 語 能 力 不 僅 是 吸 收 新 知 的 工 具, 更 是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基 本 條 件 多 年 來, 英 語 能

More information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102 : 62 (0233653737 09:00 ~ 17:30 102 8 23 102 102 9 23 ( 9:00 10 2 (18:00 102 10 8 ( 102 10 12 ( 102 10 14 ( 12:00 102 10 14 (12:00 10 15 (18:00 102 10 29 ( 102 10 29 ( 9:00 10 30 (18:00 102 10 31 (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同 济 医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一 医 院 简 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1900 年 由 德 国 医 师 埃 里 希 宝 隆 创 建 于 上 海, 1955 年 由 上 海 迁 至 武 汉 经 过 110 多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如 今 同 济 医 院 已 成 为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常用符號集

常用符號集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會 議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舞 蹈 學 院 舞 蹈 學 系 七 年 一 貫 制 大 學 先 修 班 招 生 簡 章 報 名 日 期 :103 年 2 月 12 日 起 至 103 年 2 月 19 日 止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通 訊 報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學 園 路 1 號 報 名

More information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8EF38CB197768D6A816992868D91816A5F32303135303533318F4390B3342E786C7378> 2016 度 入 学 第 三 届 日 本 留 学 展 暨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学 力 测 试 实 施 委 员 会 致 去 日 本 的 大 学 深 造 的 各 位 同 学 大 家 好 致 各 位 立 志 于 赴 日 本 大 学 深 造 的 同 学 由 日 本 的 大 学 联 合 参 与, 面 向 中 国 各 位 优 秀 学 生 的 日 本 大 学 联 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備用-大學如何學架構內容(ALL).pptx

Microsoft PowerPoint - 備用-大學如何學架構內容(ALL).pptx 課 業 指 南 大 學 知 多 少 : 基 本 畢 業 條 件 修 業 規 定 ( 修 業 學 分 架 構 校 共 同 必 修 系 必 選 修 自 由 選 修 跨 領 域 多 元 學 習 ) 修 業 期 程 通 識 課 程 地 圖 ( 語 文 核 心 一 般 通 識 ) 體 育 服 務 學 習 各 系 所 外 語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循 著 地 圖 找 路 : 系 所 課 程 地

More information

在 校 成 績 單 2

在 校 成 績 單 2 一.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在 校 成 績 單 2 二.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 3 自 傳 我 個 人 資 料 : 有 一 個 女 孩 生 日 為 8 月 17 日, 是 典 型 的 獅 子 座, 性 格 樂 觀 控 制 慾 強 愛 面 子 特 別 是 重 義 氣 做 每 一 件 事 都 有 自 己 的 意 見 及 看 法, 澤 善 固 執, 並 且 要 求 做

More information

勞動條件檢查執行重點(雲林)_1050323 [相容模式]

勞動條件檢查執行重點(雲林)_1050323 [相容模式] 勞 動 條 件 檢 查 執 行 重 點 主 講 : 雲 林 縣 政 府 勞 工 處 大 鋼 105 年 新 工 時 規 定 修 正 重 點 現 行 工 時 制 度 工 資 促 進 就 業 平 等 措 施 2 105 年 新 工 時 規 定 修 正 重 點 1. 原 雇 主 應 置 備 勞 工 簽 到 簿 或 出 勤 卡 之 規 定 修 正 為 出 勤 紀 錄 修 正 第 一 項 法 定 工 時 2.

More information

醋 水 法 在 水 盆 內 放 入 約 七 分 滿 的 水 與 1/2 到 1 小 杯 的 醋 量, 將 髒 襪 子 浸 泡 一 晚, 隔 天 再 丟 入 洗 衣 機, 就 能 洗 得 相 當 乾 淨 醋 有 殺 菌 除 臭 和 漂 白 功 效, 使 用 過 的 醋 水, 還 可 清 理 地 板,

醋 水 法 在 水 盆 內 放 入 約 七 分 滿 的 水 與 1/2 到 1 小 杯 的 醋 量, 將 髒 襪 子 浸 泡 一 晚, 隔 天 再 丟 入 洗 衣 機, 就 能 洗 得 相 當 乾 淨 醋 有 殺 菌 除 臭 和 漂 白 功 效, 使 用 過 的 醋 水, 還 可 清 理 地 板, 家 事 生 活 小 技 巧 髒 襪 子 清 洗 撇 步 手 套 法 雙 手 套 進 襪 子 裡, 像 洗 手 套 一 樣, 利 用 手 指 左 右 揉 搓, 將 難 洗 的 污 垢 洗 乾 淨 彈 珠 法 在 洗 衣 網 內, 放 入 襪 子 以 及 約 十 顆 左 右 的 彈 珠, 利 用 彈 珠 與 襪 子 碰 撞 之 間, 將 髒 汙 從 纖 維 之 中 揉 搓 出 來 醋 水 法 在 水 盆

More information

穨2000010.PDF

穨2000010.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89 9 7 7:30 1 9 9 7:30~9:30 1 2 3 2 9 1112 7:30~9:30 2000 1 2 3 3 10 5 1 9 2 10 5-11- 10 6 3 10 26 4 10 7 7:00 4 10 11 12 110 10 14 7 211 11 4 7 312 12 12 31 2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完全手冊-課程.doc

Microsoft Word - 完全手冊-課程.doc 課 程 鍋 爐 具 1. 黑 鍋 : 大 鍋 ( 煮 飯 用 ) 小 鍋 ( 煮 菜 用 ) 湯 鍋 鍋 炳 大 中 小 鍋 蓋 賓 士 盤 *5 調 味 杯 ( 分 別 裝 鹽 糖 油 醬 油 沙 拉 油 ) 鍋 炳 + 大 鍋 蓋 = 平 底 鍋 2. 泥 + 水 或 牙 膏, 塗 在 鍋 底 下 煮, 鍋 底 就 不 會 被 火 燒 焦 黑 帳 篷 1. 包 含 內 帳 外 帳 2 根 營 柱

More information

第一冊 第四章 分裂與再統一 班級 座號 姓吊

第一冊  第四章  分裂與再統一             班級    座號    姓吊 石 器 文 明 石 器 時 代 文 字 發 明 前 為, 文 字 發 明 以 後 進 入 第 三 冊 ( 第 1 章 從 史 前 到 春 秋 戰 國 ) 1. 遠 古 人 類 最 初 以 為 主 要 工 具, 考 古 學 家 把 這 個 時 代 稱 為 石 器 時 代 2. 又 根 據 石 器 製 作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為 (1) 舊 石 器 時 代 -- (2) 新 石 器 時 代 --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重 點 宣 導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2014/2/21 1 簡 報 大 綱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圖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招 生 管 道 說 明 四 技 二 專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申 請 入 學 全 攻 略 講 座 講 師 : 徐 家 偉 教 育 部 講 師 證 號 :110074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學 碩 士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所 博 士 班 簡 報 大 綱 1 你 不 該 放 棄 的 申 請 入 學! 2 引 人 入 勝 的 書 審 資 料! 3 口 面 試 的 完 美 演 出! 2 發 人 省 思 的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聯 招 會 統

More information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新 生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新 生 說 明 會 時 間 :105 年 1 月 22 日 ( 五 ) 下 午 6 點 30 分 -7 點 30 分 地 點 :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建 國 南 路 二 段 231 號 大 夏 館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More information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甄 選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102.12.18( 星 期 三 ) 起 簡 章 發 售 102.12.19( 星 期 四 ) 起 102.12.30( 星 期 ) 止 103.5.3( 星 期 六 ) 起 103.5.4( 星 期 日 ) 止 103.4.23( 星 期 三 )10:00 起 103.5.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9303430312E646F63>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承 辦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2 年 度 管 理 類 工 程 類 船 員 類 從 業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本 甄 試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地 址 :81157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海 專 路 142 號 電 話 :(07)361-7141

More information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手 冊 目 錄 第 一 部 分 教 務 處 相 關 訊 息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四 技 )... 1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註 冊 須 知 ( 二 技 )... 2 105 學 年 度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檔 及 照 片 上 傳 說 明... 3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新 生 註 冊 表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10 學 年 度 工 管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目 錄 一 系 所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1 三 畢 業 條 件... 四 課 程 架 構... 4 五 課 程 規 劃... 5 六 課 程 計 畫 表... 9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More information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上 一 篇 : 无 下 一 篇 :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公 示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系 统 反 映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实 际, 完 善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More information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3. 流 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主 要 操 作 功 能 部 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发 布 的 供 学 校 登 录 人 员 查 看 校 内 公 告 信 息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核 提 前 实 习 的 学 生 申 请 ; 系 统 管 理 员 审 江 苏 师 范 大 学 实 习 系 统 快 速 使 用 指 南 第 一 部 分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一 系 统 管 理 员 功 能 概 述 ( 教 务 处 管 理 人 员 ) 1. 初 始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者 教 务 处 管 理 员 对 系 统 中 的 基 础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 系 统 管 理 员 可 以 进 行 系 统 的 初 始 化 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More information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More information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0 NO.29 2010 No.4 ( 29 ) 20010-06-30 2010 No.4 28 ) [0] 2010 () 2010 04 ( 29 ) 2010 6 30 (0459)6819372-8602 E-mail 2010 20+20 60% 32 : 30 70 7700 3% 61 2010 No.4( 29 ) [1] 2010 T T 2010 No.4( 29 ) [2]

More information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ore information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94)林口校區二技護理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林 口 本 部 二 技 進 修 部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33303]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文 化 一 路 261 號 電 話 :(03)211-8999 轉 5605 5779 進 修 推 廣 處 傳 真 :(03)211-8372 網 址 :http://www.cgust.edu.tw

More information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伍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一 志 願 序 積 分 : 採 計 上 限 30 分 ( 一 ) 依 據 學 生 選 擇 志 願 學 校 群, 至 多 可 選 填 3 志 願 學 校 群, 每 志 願 學 校 群 內 可 選 填 10 所 學 校 作 為 同 一 志 願 學 校 群, 最 高 雄 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採 計 說 明 壹 依 據 102 年 4 月 2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1999300 號 函 訂 102 年 9 月 17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235912400 號 函 修 正 103 年 11 月 11 日 高 市 教 高 字 第 10337788700 號 函 修 正 104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学字〔2015〕16号

Microsoft Word - 学字〔2015〕16号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鲁 教 学 字 2015 16 号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届 师 范 类 高 校 毕 业 生 生 源 信 息 和 特 困 家 庭 毕 业 生 信 息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 为 全 面 准 确 掌 握 全 省 2016 届 师 范 类 高 校 毕 业 生 生 源 信 息 和 特 困 家 庭 毕 业 生 情 况, 进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学 生 教 学 信 息 月 报 (2013 年 11 月 12 月 合 刊 ) 目 录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1 青 少 年 工 作 系..5 社 会 工 作 学 院...10 法 学 院.14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17 新 闻 与 传 播 系 19 公 共 管 理 系.21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5 外 国 语 言 文 学 系.28 教 学 简 讯 快 报 我 校 组 织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强迫症毁灭天才

强迫症毁灭天才 封 面 强 迫 症 改 变 人 生 孟 刚 这 是 一 个 闻 所 未 闻 的 故 事 这 是 一 个 天 才 少 年 的 心 灵 成 长 史 这 是 一 部 性 格 与 命 运 的 启 示 录 这 是 一 把 开 启 心 锁 的 钥 匙 这 是 作 者 死 过 一 次 后 悟 出 的 自 我 心 理 疗 法 封 二 此 书 献 给 : 一 切 渴 望 解 除 心 理 痛 苦 者 一 切 渴 望 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簡 介 2014.02.12 簡 報 大 綱 壹 升 學 進 路 貳 技 優 保 送 參 高 職 繁 星 肆 申 請 入 學 伍 甄 選 入 學 陸 技 優 甄 審 柒 登 記 分 發 捌 各 區 四 技 進 修 部 二 專 夜 間 部 聯 合 招 生 玖 其 他 招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研 究 生 学 生 手 册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处 )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1 2. 广 西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 3. 广 西 大 学 学 术 型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10 4. 广 西 大 学 全 日 制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是 由 原 光 电 子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和 原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强 强 联 合 新 建 而 成 新 学 院 拥 有 光 学 工 程 光 电 信 息 工 程 物 理 电 子 学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More information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請國外學校研究所建議 申 請 國 外 學 校 研 究 所 建 議 林 素 堇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影 像 暨 放 射 科 學 系 第 一 屆 畢 業 生 1. 確 定 領 域 地 區 申 請 前 先 確 定 自 己 要 念 哪 方 面 的 課 程, 可 以 上 各 學 校 網 頁 搜 尋 或 針 對 研 究 所 / 大 學 的 教 育 展 若 本 身 已 經 有 接 觸 國 外 的 期 刊 paper, 可

More information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曲 师 大 校 字 2015 47 号 各 学 院,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教 师 国 ( 境 ) 内 外 访 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遵 照 执 行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2015 年 3 月 23 日 - 1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教 师 国 ( 境 ) 内 外 访

More information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