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况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学校简况"

Transcription

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本 科 教 育 规 范 (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1

2 目 录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选 课 管 理 规 定...1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考 试 管 理 实 施 细 则...1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2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规 定...24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暂 行 规 定...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暂 行 规 定...3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办 法...3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学 生 实 习 经 费 管 理 规 定...38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关 于 规 范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40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认 定 与 管 理 办 法...46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国 家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49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规 定...55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关 于 加 强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学 术 规 范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6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本 科 课 程 设 计 管 理 规 定...65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68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的 暂 行 规 定...70 关 于 艺 术 类 学 生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少 数 民 族 定 向 生 和 港 澳 台 华 侨 学 生 学 士 学 位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的 暂 行 规 定...7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提 前 毕 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7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7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75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留 学 生 ( 本 科 )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规 定...84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教 室 使 用 管 理 规 定...86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生 证 和 校 徽 使 用 管 理 规 定...87

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2005 年 制 定, 2014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形 成 良 好 的 校 风 学 风,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我 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录 取 的 统 考 统 招 并 接 受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本 科 学 生 的 管 理 第 二 章 入 学 注 册 与 学 籍 第 三 条 凡 我 校 按 照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新 生, 须 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录 取 通 知 书 身 份 证 等 有 关 证 件 与 材 料, 按 时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报 到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应 于 报 到 日 期 前 向 学 校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请 假 须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假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未 请 假 或 者 请 假 后 逾 期 者,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事 由 以 外, 视 为 主 动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第 四 条 自 新 生 报 到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月 为 入 学 资 格 复 查 期 新 生 须 经 全 面 复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如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招 生 条 件 者, 由 学 校 根 据 情 节 予 以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者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取 得 学 籍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学 籍 情 节 恶 劣 的, 报 请 有 关 部 门 查 究 第 五 条 新 生 在 复 查 期 内, 需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体 检 体 检 中 发 现 患 有 某 种 疾 病 的 新 生,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二 级 甲 等 ( 含 )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认 为 不 宜 在 学 校 学 习 但 经 短 期 治 疗 后 可 达 到 健 康 标 准 者,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暂 不 注 册,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需 回 家 治 疗, 其 医 疗 费 用 自 理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在 下 一 学 年 开 学 前, 提 交 二 级 甲 等 ( 含 ) 以 上 医 院 的 康 3

4 复 证 明, 由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复 查 确 认 病 愈 者, 可 向 学 校 申 请 入 学, 并 按 下 一 学 年 新 生 入 学 标 准 重 新 办 理 入 学 及 注 册 手 续 复 查 不 合 格 或 者 逾 期 不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第 六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两 天 内, 由 学 生 本 人 持 学 生 证, 到 所 在 学 院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每 学 年 注 册 时, 学 生 必 须 先 缴 纳 学 费 后, 方 能 注 册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贷 款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资 助, 办 理 学 费 缓 交 手 续 后 注 册 凡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到 校 注 册 的 学 生, 不 准 他 人 代 为 注 册, 须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和 有 关 证 明 向 所 在 学 院 请 假, 经 学 院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可 暂 缓 注 册, 暂 缓 注 册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未 经 批 准, 按 旷 课 处 理 逾 期 两 周 不 注 册 的,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因 不 按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不 按 规 定 申 请 贷 款 或 获 得 贷 款 后 不 缴 纳 学 费 而 造 成 未 按 时 注 册 者, 按 退 学 处 理 第 七 条 学 生 注 册 后, 即 取 得 该 学 期 在 校 学 习 的 学 籍 证 明 经 学 校 批 准 后, 所 选 的 各 门 课 程 和 各 类 学 习 环 节 取 得 的 成 绩 和 学 分 方 有 效 各 学 院 办 公 室 应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上 课 第 一 天 上 午 将 报 到 注 册 情 况 报 教 务 处 第 三 章 学 制 与 修 业 年 限 第 八 条 本 科 各 专 业 的 基 本 学 制 参 照 高 等 教 育 法 及 教 育 部 颁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我 校 本 科 基 本 学 制 为 四 年 或 五 年 学 生 在 校 最 长 年 限 ( 含 休 学 )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基 本 学 制 二 年 学 生 在 校 最 长 年 限 自 学 生 入 校 之 日 起 计 算 第 九 条 学 生 原 则 上 应 该 在 基 本 学 制 年 限 内 完 成 学 业 学 生 在 修 业 年 限 内, 可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或 延 长 学 年 : ( 一 ) 学 生 在 基 本 学 制 内, 可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学 生 提 前 毕 业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提 前 毕 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 二 ) 学 生 无 法 在 基 本 学 制 内 完 成 学 业 者, 可 向 学 校 申 请 延 长 学 年, 延 长 学 年 申 请 在 毕 业 学 年 的 第 一 学 期 初 办 理, 学 生 在 延 长 学 年 期 间 内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延 长 年 限 不 能 超 过 学 生 在 校 最 长 年 限 ( 含 休 学 ) 有 条 件 的 学 院 可 对 延 长 学 年 学 生 进 行 集 中 管

5 理 第 十 条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修 业 年 限 内 ( 含 休 学 ) 未 完 成 学 业 且 未 达 到 结 业 标 准 的, 应 予 退 学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服 役 时 间 不 计 入 修 业 年 限 第 四 章 交 换 生 ( 或 交 流 生 ) 学 籍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参 加 学 校 交 换 ( 或 交 流 ) 项 目 学 生 在 其 它 高 校 学 习 期 间, 我 校 保 留 学 生 学 籍 派 出 之 前, 学 生 需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毕 业 当 年 在 其 它 高 校 学 习 的 学 生 需 办 理 学 籍 信 息 核 对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每 批 交 换 ( 或 交 流 ) 项 目 实 施 前, 负 责 项 目 的 管 理 单 位 向 教 务 处 提 供 学 生 名 单 ; 项 目 结 束 后, 负 责 项 目 的 管 理 单 位 向 教 务 处 提 供 返 校 学 生 名 单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结 束 后, 学 生 必 须 按 时 回 校,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逾 期 不 归 者, 依 据 我 校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学 籍 处 理 第 十 五 条 学 生 因 未 修 够 对 方 高 校 学 分 要 求 需 要 延 期 返 校 者, 需 在 负 责 项 目 的 管 理 单 位 办 理 延 长 在 对 方 高 校 学 习 期 手 续,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学 生 因 故 必 须 终 止 在 对 方 高 校 学 习 者, 必 须 首 先 向 双 方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方 可 提 前 返 校 第 十 六 条 学 生 在 对 方 高 校 学 习 期 间, 如 发 生 学 籍 异 动 违 纪 违 规 等 情 况, 由 负 责 项 目 的 管 理 单 位 与 对 方 学 校 共 同 处 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学 生 回 校 后, 需 向 教 务 处 提 供 本 人 在 对 方 高 校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业 表 现 情 况 材 料 第 十 七 条 学 生 在 申 请 赴 对 方 学 校 交 换 ( 或 交 流 ) 学 习 之 前, 应 充 分 了 解 对 方 高 校 的 专 业 设 置, 选 择 与 本 人 专 业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专 业 学 习, 因 对 方 高 校 专 业 设 置 等 特 殊 原 因 必 须 调 整 专 业 的 5

6 学 生 或 在 我 校 就 读 专 业 为 大 类 培 养 的 学 生, 应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工 作 细 则 提 出 转 专 业 申 请 第 五 章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请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六 章 选 课 考 核 与 成 绩 记 载 选 课 详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选 课 管 理 规 定 考 核 与 成 绩 记 载 详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第 七 章 免 听 与 免 修 第 十 八 条 允 许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 主 干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85) 的 学 生 申 请 自 学, 经 导 师 审 核 同 意, 任 课 教 师 同 意, 学 院 教 学 负 责 人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可 免 听 某 些 课 程 的 部 分 内 容 批 准 免 听 者 仍 须 按 时 完 成 教 师 布 置 的 作 业, 参 加 平 时 测 验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和 期 末 考 试, 并 按 成 绩 考 核 规 定 登 记 成 绩 第 十 九 条 对 成 绩 特 别 优 秀 ( 主 干 课 程 平 均 成 绩 90) 或 学 有 所 长 的 学 生, 通 过 自 学 已 掌 握 某 门 课 程 者, 在 开 学 两 周 内 可 向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提 出 免 修 申 请, 并 提 交 学 习 笔 记 和 作 业 以 及 足 以 证 明 已 经 自 学 的 材 料 和 免 修 理 由,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与 开 课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后,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手 续 参 加 免 修 考 试, 并 按 成 绩 考 核 规 定 评 定 登 记 成 绩 第 二 十 条 下 列 课 程 ( 环 节 ) 不 得 申 请 免 听 免 修 : ( 一 ) 两 课 军 事 理 论 课 和 体 育 课 ( 学 生 因 生 理 缺 陷 经 医 院 证 明 可 免 于 跟 班 上 体 育 课, 但 应 参 加 学 校 和 体 育 教 师 指 定 的 活 动, 经 考 核 合 格 给 予 相 应 的 成 绩 和 学 分 ) 等 ( 二 ) 实 习 实 验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等 各 种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第 八 章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应 予 休 学 : ( 一 ) 因 伤 病 经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须 停 课 治 疗 休 养 时 间 占 一 学 期 总 学 时 三 分 之 一 及 以 上 者 ;

7 ( 二 ) 根 据 考 勤, 一 学 期 请 假 ( 包 括 病 事 假 ) 累 计 达 到 或 超 过 总 学 时 三 分 之 一 者 ; ( 三 ) 因 某 种 特 殊 原 因, 本 人 申 请 经 批 准 或 学 校 认 为 必 须 休 学 者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生 休 学 一 般 以 一 个 学 期 为 限 ( 因 病 经 学 校 批 准, 可 连 续 休 学 两 年 ),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两 年 第 二 十 三 条 凡 休 学 的 学 生 应 由 本 人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休 学 申 请 表, 提 供 有 关 证 明, 有 特 殊 情 况 者 需 提 供 家 长 本 人 书 面 同 意 材 料, 经 学 院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教 务 处 批 准, 由 教 务 科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第 二 十 四 条 休 学 学 生 的 有 关 问 题,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一 ) 休 学 学 生 在 休 学 期 间,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但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学 生 待 遇 ( 二 ) 因 病 休 学 的 学 生 应 回 家 疗 养 疗 养 期 间 医 疗 费 用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三 ) 学 生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后, 该 学 年 所 交 学 费 住 宿 费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休 退 学 学 生 有 关 费 用 结 算 的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 四 )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必 须 离 校, 休 学 期 间 不 得 返 校 上 课 考 试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生 复 学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 一 ) 因 病 休 学 的 学 生, 复 学 时 必 须 持 二 级 甲 等 ( 含 )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书, 经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复 查 证 明 已 恢 复 健 康, 才 能 复 学 因 心 理 或 精 神 疾 病 休 学 者 必 须 出 具 指 定 心 理 咨 询 点 或 医 院 的 康 复 证 明 ( 二 )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应 于 新 学 期 开 学 第 一 周 前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复 学 申 请 表, 持 有 关 证 明 向 学 院 申 请 复 学, 经 学 院 教 学 负 责 人 审 查 同 意, 教 务 处 批 准, 由 教 务 科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批 准 后 方 可 复 学 注 册 ( 三 )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如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取 消 复 学 资 格 ( 四 ) 休 学 期 满 后 两 周 内 无 故 不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或 未 办 理 继 续 休 学 手 续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 五 ) 学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的, 退 役 后 应 凭 相 关 证 明 及 时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7

8 第 九 章 学 业 预 警 试 读 与 退 学 第 二 十 六 条 一 学 期 ( 非 毕 业 学 年 ) 获 得 学 分 数 小 于 等 于 15 学 分 者, 予 以 学 业 预 警, 进 入 学 业 预 警 期, 学 业 预 警 期 为 一 学 期 第 二 十 七 条 在 学 业 预 警 期 内 所 获 学 分 数 大 于 18 学 分 者, 解 除 学 业 预 警 ; 在 学 业 预 警 期 内 所 获 学 分 数 小 于 等 于 18 学 分 者, 应 予 劝 退 第 二 十 八 条 达 到 劝 退 条 件 仍 有 强 烈 学 习 愿 望 者,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院 教 务 处 审 批 同 意, 跟 班 试 读 一 年 学 业 预 警 期 内 休 学 者, 复 学 后 直 接 进 入 试 读 第 二 十 九 条 在 试 读 期 内 每 学 期 获 得 学 分 数 均 大 于 20 学 分 者, 可 以 解 除 试 读 第 三 十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 ( 一 ) 在 学 业 预 警 期 内 所 获 学 分 数 小 于 等 于 18 学 分, 经 劝 退 同 意 退 学 者 ; ( 二 ) 在 试 读 期 内, 其 中 有 一 学 期 通 过 学 分 小 于 等 于 20 学 分 者 ; ( 三 ) 解 除 试 读 后 再 次 获 得 学 业 预 警 者 ; ( 四 ) 休 学 期 满 不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者 或 休 学 达 两 年, 经 复 学 复 查 不 合 格 不 准 复 学 者 ; ( 五 ) 经 指 定 医 院 确 诊, 患 有 疾 病 或 意 外 伤 残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 ( 六 ) 未 经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活 动 者 ; ( 七 )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经 说 服 教 育 无 效 者 第 三 十 一 条 退 学 学 生 由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上 报 学 校, 由 校 长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由 学 校 下 发 退 学 决 定 书 由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本 人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同 时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生 退 学 的 相 关 问 题 的 办 理 : ( 一 ) 退 学 学 生 应 自 学 校 批 准 退 学 之 日 起 在 一 周 内 办 妥 离 校 手 续, 档 案 户 口 退 回 其 家 庭 所 在 地 ( 二 ) 退 学 学 生 该 学 年 涉 及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休 退 学 学 生 有 关 费 用 结 算 的 处 理 规 定 执 行

9 第 十 章 转 专 业 与 转 学 转 专 业 管 理 请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转 学 管 理 请 参 照 普 通 高 校 学 生 学 校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一 章 考 勤 与 纪 律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生 上 课 实 验 实 习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劳 动 军 训 等 各 教 学 环 节 实 行 考 勤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者, 必 须 请 假 并 获 准 凡 未 经 请 假 或 超 过 假 期 者, 一 律 以 旷 课 论 第 三 十 四 条 一 学 期 内 学 生 累 计 缺 课 达 本 门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的 考 核, 成 绩 以 零 分 记 第 三 十 五 条 各 门 课 程 作 业 或 实 验 等 有 四 分 之 一 未 完 成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的 考 核, 该 课 程 的 成 绩 以 零 分 记 第 三 十 六 条 无 故 缺 做 的 实 验, 原 则 上 不 予 补 做,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第 三 十 七 条 课 程 设 计 未 通 过 者, 不 能 参 加 该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第 十 二 章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第 三 十 八 条 学 生 德 智 体 合 格, 在 规 定 学 制 内 修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 包 括 实 践 环 节 毕 业 设 计 或 毕 业 论 文 ) 并 取 得 规 定 的 各 类 有 效 学 分, 按 规 定 缴 纳 并 结 清 学 费, 准 予 毕 业 学 生 按 规 定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的 学 生 到 所 在 学 院 领 取 毕 业 证 书 第 三 十 九 条 毕 业 证 书 的 书 写 内 容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发 证 日 期 为 毕 业 资 格 审 核 合 格 之 日 第 四 十 条 学 生 在 规 定 学 制 内 未 修 完 教 学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内 容 但 所 获 得 的 学 分 数 大 于 等 于 教 学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总 学 分 数 的 85%, 可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申 请 结 业 的 学 生, 在 期 末 考 试 结 束 后, 到 教 务 网 站 上 下 载 结 业 申 请 表, 填 写 后 交 学 院 教 务, 经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负 责 人 审 核, 由 学 院 教 务 汇 总 后 交 教 务 处 学 生 按 规 定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符 合 结 业 条 件 的 学 生 到 教 务 处 9

10 领 取 结 业 证 书 取 得 结 业 资 格 者, 可 在 规 定 修 业 年 限 内 ( 含 休 学 ), 向 学 校 申 请 参 加 返 校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并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者 可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毕 业 时 间 按 发 证 日 期 填 写 第 四 十 一 条 凡 符 合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规 定 并 取 得 毕 业 证 者,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学 生 按 规 定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学 生 到 所 在 学 院 领 取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第 四 十 二 条 学 满 一 学 年 以 上 退 学 且 未 达 到 结 业 要 求 的 学 生, 可 获 得 肄 业 证 书 申 请 肄 业 的 学 生, 到 教 务 网 站 上 下 载 肄 业 申 请 表, 填 写 后 交 学 院 教 务, 经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负 责 人 审 核, 由 学 院 教 务 汇 总 后 交 教 务 处 学 生 按 规 定 办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到 教 务 处 领 取 肄 业 证 书 肄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不 能 申 请 参 加 返 校 考 试 第 四 十 三 条 在 校 二 年 级 成 绩 优 良 ( 平 均 成 绩 不 低 于 70 分 CET4 成 绩 不 低 于 425 分, 且 无 处 分 纪 录 ) 的 本 科 生, 确 有 余 力 者, 可 申 请 修 读 双 学 位 具 体 办 法 请 参 看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修 读 双 学 位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毕 业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肄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或 损 坏, 不 予 补 发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可 出 具 相 应 证 明 证 明 与 原 证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第 四 十 五 条 未 学 满 一 学 年 退 学 的 学 生 以 及 被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学 校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第 十 三 章 申 诉 第 四 十 六 条 学 生 对 退 学 等 学 籍 处 理 若 有 异 议, 可 向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起 申 诉 第 十 四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七 条 港 澳 台 侨 学 生 留 学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留 学 生 ( 本 科 )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11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并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同 时 废 止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与 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第 五 十 条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依 据 本 规 定 制 定 相 关 的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对 本 规 定 进 行 解 释 11

1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选 课 管 理 规 定 (2014 年 7 月 修 订 ) 选 课 是 学 生 取 得 课 程 修 读 资 格 所 履 行 的 必 要 手 续, 是 教 学 运 行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根 据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和 学 分 制 管 理 的 章 程,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本 科 生 选 课 工 作, 加 强 选 课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章 选 课 资 格 第 一 条 凡 我 校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政 策 和 规 定 录 取 并 已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 以 下 简 称 本 科 生 或 学 生 ), 在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交 纳 学 费 后, 均 可 取 得 选 课 资 格 第 二 条 确 因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不 能 按 期 交 纳 学 费 的 本 科 生, 应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学 生 处 办 理 缓 交 手 续, 再 由 学 生 处 汇 总 报 计 财 处, 计 财 处 将 缓 交 名 单 转 教 务 处 后, 方 可 取 得 选 课 资 格 第 二 章 选 课 原 则 第 三 条 选 课 课 表 是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所 列 出 的 课 程 和 开 设 学 期 编 制 的,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是 学 生 选 课 的 主 要 依 据 学 生 选 课 前 应 详 细 了 解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课 程 的 前 后 衔 接 难 易 程 度 等, 避 免 因 盲 目 选 课 造 成 时 间 冲 突 错 选 及 漏 选 等 问 题 第 四 条 学 生 应 根 据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依 据 选 课 课 表,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选 课 学 生 所 选 课 程 获 得 批 准 后 即 获 得 修 读 资 格, 参 加 相 应 课 程 的 考 试 成 绩 为 有 效 成 绩 未 获 得 修 读 资 格 的 课 程 不 允 许 参 加 考 试, 擅 自 参 加 考 试 的,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第 五 条 为 合 理 利 用 教 学 资 源, 保 证 学 生 在 规 定 的 学 制 内 完 成 学 业, 规 定 学 生 每 学 期 最 高 可 选 学 分 上 限 为 35 学 分 ( 建 筑 艺 术 设 计 类 专 业 学 分 上 限 为 43 学 分 ), 最 低 不 少 于 15 个 学 分 第 六 条 对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第 二 专 业 及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的 优 秀 学 生,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第 一 周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超 学 分 申 请

13 第 七 条 学 生 申 请 免 听 免 修 的 课 程, 必 须 履 行 选 课 手 续,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相 关 考 试 第 三 章 选 课 流 程 第 八 条 选 课 共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学 生 须 通 过 学 校 教 务 网 自 行 提 交 选 课 申 请, 提 交 时 间 分 别 在 第 周 第 周 和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第 1-2 周, 其 它 时 间 将 不 再 受 理 选 课 申 请 第 四 章 休 学 复 学 学 生 选 课 处 理 第 九 条 根 据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休 退 学 学 生 有 关 费 用 结 算 的 处 理 规 定 ( 西 交 校 计 财 [2006]27 号 ) 第 二 条 相 关 规 定, 开 学 第 4 周 前 休 学 的 学 生, 可 提 出 书 面 退 课 申 请, 不 缴 纳 学 分 费 ; 其 他 时 间 休 学 的 学 生 不 办 理 退 课, 可 凭 休 学 证 明 及 当 学 期 选 的 课 程 清 单 到 计 财 处 办 理 学 分 费 结 算 手 续 复 学 的 学 生 应 在 规 定 选 课 时 间 内 选 课 第 五 章 其 他 第 十 条 未 按 规 定 缴 费 的 欠 费 本 科 生 的 选 课 管 理,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全 日 制 统 招 本 科 生 学 分 制 选 课 学 费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西 交 校 计 财 [2006]15 号 )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由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13

14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考 试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14 年 7 月 修 订 )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参 照 教 育 部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进 一 步 规 范 考 试 管 理, 严 肃 考 试 纪 律, 维 护 考 试 的 公 平 公 正,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及 教 学 管 理 水 平,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考 试 是 课 程 考 核 的 主 要 形 式, 本 细 则 中 所 指 的 课 程 考 试 与 课 程 考 核 名 词 意 义 等 同 本 细 则 所 指 考 试 包 括 教 学 计 划 中 的 每 一 门 课 程 ( 含 实 验 课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等 ) 的 考 核 第 二 章 考 试 分 类 第 三 条 按 照 考 试 的 先 后 次 序 或 次 数, 将 考 试 分 为 正 考 补 考 重 考 三 种 类 型 第 四 条 学 生 按 培 养 方 案 选 课, 取 得 修 读 课 程 资 格, 并 按 要 求 完 成 课 程 各 环 节 的 学 习, 第 一 次 取 得 参 加 考 试 资 格 的 考 试 为 正 考 第 五 条 对 于 正 考 不 合 格 的 课 程,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不 进 行 修 课 而 直 接 参 加 的 考 试 为 补 考 第 六 条 对 第 二 次 及 以 上 修 读 课 程 的 考 试 为 重 考, 即 重 修 考 试 第 七 条 正 考 不 合 格 的 课 程, 学 生 可 以 选 择 补 考 或 重 修 补 考 课 程 在 成 绩 单 中 注 明 补 考 字 样 补 考 未 通 过 的 课 程, 不 能 再 次 选 择 补 考, 只 能 选 择 重 修 重 修 不 合 格 的 课 程, 只 能 选 择 重 修, 不 能 选 择 补 考 14

15 第 八 条 当 前 学 期 正 考 不 合 格 的 课 程, 补 考 时 间 安 排 在 下 学 期 开 学 前 必 修 课 的 补 考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限 选 课 的 考 试 时 间 由 开 课 学 院 自 行 决 定 选 修 课 实 习 实 验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等 课 程 不 安 排 补 考, 只 能 选 择 重 修 第 三 章 考 试 命 题 及 阅 卷 原 则 第 九 条 考 试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和 统 一 阅 卷 的 三 统 一 原 则 第 十 条 每 门 考 试 课 程 由 命 题 教 师 出 A B 两 套 难 度 题 量 相 当 的 试 卷, 一 套 用 于 期 末 考 试, 一 套 用 于 补 考 或 建 试 题 库 第 十 一 条 命 题 教 师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课 程 教 师 组 成 命 题 质 量 实 行 审 定 制 度, 国 家 级 省 级 校 级 精 品 课 程 的 试 题 由 相 关 学 院 课 程 教 师 组 成 专 家 组 审 定, 其 他 课 程 的 试 题 由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定 第 十 二 条 命 题 教 师 负 责 提 供 与 试 题 配 套 的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供 阅 卷 时 使 用 相 关 课 程 教 师 共 同 参 与 阅 卷 和 成 绩 评 定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考 试 时 间 限 定 为 120 分 钟 需 增 加 或 减 少 考 试 时 间 的 课 程, 应 于 安 排 期 末 考 试 前 一 周 经 所 在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试 题 应 采 用 统 一 模 板 打 印 学 期 标 注 正 确 第 十 五 条 近 三 年 内 的 试 卷 内 容 雷 同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25% 第 四 章 试 卷 印 制 及 保 密 第 十 六 条 所 有 考 试 试 卷 应 在 考 前 3-7 天 送 教 务 处 验 签 第 十 七 条 试 卷 印 制 程 序 : 15

16 ( 一 ) 任 课 教 师 或 命 题 教 师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定 试 题 并 分 别 在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试 卷 密 封 袋 上 签 字 ( 二 ) 任 课 教 师 将 试 题 送 交 教 务 处, 由 教 务 处 抽 取 其 中 一 套 作 为 期 末 考 试 用, 另 一 套 作 为 补 考 或 备 用 ( 三 ) 由 教 务 处 验 签 后, 任 课 教 师 到 指 定 地 点 填 写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印 制 试 卷 第 十 八 条 试 卷 印 制 部 门 按 要 求 将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考 场 情 况 表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装 入 试 卷 袋, 供 监 考 人 员 考 试 时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任 课 教 师 于 考 试 前 凭 试 卷 领 取 单 到 印 制 试 卷 地 点 领 取 试 卷, 领 取 试 卷 时 要 清 点 份 数, 同 时 检 查 是 否 有 印 制 错 误, 并 将 预 先 按 考 场 人 数 打 印 好 的 参 考 学 生 名 单 装 入 试 卷 袋, 供 考 试 时 考 生 签 到 使 用 确 认 资 料 齐 备, 密 封 试 卷 袋 后 领 取 并 存 放 于 安 全 处 第 二 十 条 试 卷 印 制 部 门 应 符 合 试 卷 印 制 所 要 求 的 保 密 条 件 试 卷 印 制 完 成 后, 应 将 试 题 原 件 交 教 务 处, 不 得 留 存 复 印 件, 废 卷 一 律 销 毁 第 二 十 一 条 含 有 考 试 试 题 的 试 卷 计 算 机 磁 盘 光 盘 U 盘 等 载 体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之 前 按 秘 密 级 管 理 试 题 泄 密 事 件 按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第 五 章 考 试 第 二 十 二 条 每 学 期 第 9 周 为 期 中 考 试 周, 由 任 课 教 师 自 行 安 排 随 堂 考 试 或 进 行 测 验, 并 作 为 平 时 成 绩 主 要 参 考 依 据 第 二 十 三 条 每 学 期 第 18 周 至 第 20 周 为 期 末 考 试 周, 必 俢 课 和 限 选 课 的 考 试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选 修 课 的 考 试 由 开 课 学 院 于 每 学 期 第 17 周 内 安 排, 并 将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和 监 考 教 师 上 报 教 务 处 备 16

17 案 前 8 周 结 束 的 课 程, 于 第 9 周 考 试, 由 开 课 学 院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和 监 考 教 师, 并 上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根 据 参 考 学 生 人 数 安 排 监 考 教 师, 考 试 人 数 多 于 50 人 的 考 场 安 排 3 名 监 考 人 员, 少 于 50 人 的 考 场 安 排 2 名 监 考 人 员 第 二 十 五 条 考 场 规 则 : ( 一 ) 严 禁 没 有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入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否 则 按 违 纪 处 理 ( 二 ) 考 生 应 仪 表 整 洁 按 时 进 入 指 定 考 场, 并 按 指 定 位 置 就 坐, 考 试 中 不 准 擅 自 挪 动 座 位 ( 三 ) 考 试 开 始 15 分 钟 后, 考 生 不 准 进 入 考 场, 按 无 故 缺 考 处 理,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记 录 ( 四 ) 考 生 不 允 许 拆 散 已 装 订 好 的 试 卷, 否 则 按 违 纪 处 理, 如 因 此 而 被 其 他 考 生 抄 袭, 按 考 试 作 弊 处 理 考 试 结 束 前, 考 生 不 允 许 离 开 考 场,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者, 按 考 试 违 纪 处 理 ( 五 ) 考 生 不 得 携 带 手 机 等 通 信 工 具 和 未 经 主 考 教 师 允 许 的 书 籍 纸 张 和 电 子 存 储 工 具 进 入 考 场, 考 试 中 不 准 使 用 自 备 的 答 题 纸 和 草 稿 纸, 不 准 私 自 互 相 借 用 计 算 器 等 ( 六 ) 学 生 参 加 考 试 必 须 携 带 本 人 学 生 证 和 身 份 证 ; 如 果 学 生 证 遗 失, 需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出 具 有 学 生 近 照 并 加 盖 学 院 骑 缝 章 的 证 明 ; 如 果 身 份 证 遗 失 需 由 校 保 卫 处 出 具 有 学 生 近 照 并 加 盖 保 卫 处 骑 缝 章 的 证 明 ; 否 则 不 准 参 加 考 试 ( 七 ) 答 题 一 律 用 兰 黑 色 钢 笔 或 圆 珠 笔 书 写, 字 迹 要 工 整 清 楚, 并 书 写 在 统 一 答 题 纸 上 考 生 不 得 自 带 答 题 纸 草 稿 纸, 否 则 按 违 纪 处 理 ( 八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对 试 题 内 容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如 因 试 卷 不 清 晰 或 分 发 错 误, 考 生 可 举 手 询 问 17

18 ( 九 ) 考 试 时 间 结 束, 考 生 应 立 即 停 止 答 卷, 将 试 卷 和 草 稿 纸 整 理 好 后 放 在 桌 上, 退 出 考 场 延 误 不 交 卷 者, 该 生 考 试 成 绩 按 零 分 记 严 禁 学 生 将 试 卷 带 出 考 场, 违 者 按 违 纪 处 理 ( 十 ) 考 生 交 卷 后 不 得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高 声 喧 哗 ( 十 一 ) 考 生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保 持 肃 静, 听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指 挥 对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者, 监 考 人 员 有 权 当 场 收 回 考 卷,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第 二 十 六 条 监 考 职 责 ( 一 ) 监 考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考 场 规 则, 佩 戴 监 考 牌 ( 二 ) 监 考 人 员 必 须 按 考 试 安 排 表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提 前 15 分 钟 到 场, 根 据 考 生 名 单 安 排 考 生 座 位 ( 座 位 分 配 表 写 于 黑 板 上 ), 按 学 号 间 隔 就 座, 使 考 生 之 间 有 足 够 的 间 隔, 不 允 许 学 生 自 由 就 座 ( 三 ) 开 考 前 监 考 人 员 应 向 学 生 宣 布 考 场 纪 律, 向 学 生 强 调 手 机 等 电 子 通 讯 工 具 不 准 带 进 考 场, 并 令 学 生 将 书 包 书 籍 和 纸 张 等 物 品 集 中 放 在 教 室 前 面 ( 四 ) 监 考 人 员 于 开 考 前 15 分 钟 之 内 当 场 拆 封 试 卷, 并 清 点 试 卷 数 量, 防 止 缺 卷 和 试 卷 缺 页 在 确 认 考 生 带 齐 学 生 证 和 身 份 证 后, 于 开 考 前 5 分 钟 发 放 试 卷 到 学 生 手 中 ( 五 ) 监 考 人 员 应 认 真 核 对 考 生 证 件, 督 查 学 生 在 考 生 名 单 上 签 到 ( 六 ) 监 考 人 员 对 试 题 内 容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和 暗 示, 学 生 因 试 题 印 刷 不 清 而 举 手 询 问 时, 应 当 众 答 复 ( 七 ) 监 考 人 员 发 现 学 生 有 作 弊 行 为 时, 应 当 场 制 止,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收 回 试 卷, 让 学 生 在 原 地 等 候 处 理, 并 及 时 联 系 教 务 处 排 课 中 心, 认 真 填 写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处 理 审 批 表 ( 八 ) 监 考 人 员 要 认 真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不 得 在 考 场 吸 烟 阅 读 书 报 闲 聊 谈 笑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和 做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18

19 ( 九 ) 考 试 期 间, 监 考 人 员 必 须 关 闭 手 机, 除 处 理 与 考 试 相 关 问 题 外, 不 得 随 意 离 开 考 场 ( 十 ) 严 格 执 行 考 试 时 间,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提 前 或 延 长 考 试 时 间 ( 十 一 ) 考 试 结 束 交 卷 时, 应 要 求 学 生 将 试 卷 和 草 稿 整 理 好 后 放 在 桌 上 或 交 到 讲 台 上, 然 后 让 其 退 场 ( 十 二 ) 考 试 结 束, 监 考 人 员 应 当 清 点 试 卷 数 目, 保 证 回 收 与 发 放 考 卷 数 目 相 等, 如 数 目 不 符, 必 须 在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上 如 实 填 写 ( 十 三 ) 填 写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试 卷 袋 上 的 相 关 栏 目, 以 便 阅 卷 试 卷 存 档 等 后 续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处 理 ( 十 四 ) 对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者,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严 肃 第 二 十 七 条 若 确 因 生 病 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坚 持 参 加 考 试 且 具 有 参 加 考 试 资 格 的 学 生, 应 及 时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并 在 考 试 前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出 缓 考 申 请,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核 实 并 征 求 任 课 教 师 意 见 后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事 后 补 办 无 效 经 批 准 缓 考 的 课 程, 与 补 考 同 时 进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如 考 试 试 卷 出 现 泄 密 或 试 题 内 容 与 近 三 年 相 同 等 情 况, 应 马 上 向 教 务 处 汇 报, 并 启 用 备 用 卷 如 果 无 法 在 既 定 的 时 间 进 行 考 试, 教 务 处 应 与 开 课 学 院 及 命 题 教 师 协 商 考 试 的 具 体 时 间 及 地 点, 确 定 后 由 开 课 学 院 及 时 通 知 学 生 第 六 章 试 卷 评 阅 与 成 绩 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实 行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制 度, 并 按 以 下 规 范 评 阅 试 卷 : ( 一 ) 教 师 在 批 改 试 卷 时 应 本 着 严 肃 认 真 的 态 度, 严 格 按 照 试 卷 的 评 分 标 准 批 改, 避 免 出 现 误 判 错 判 和 随 意 扣 分 加 分 现 象, 累 加 总 分 应 准 确 无 误 19

20 ( 二 ) 试 卷 批 改 工 作 由 开 课 学 院 负 责 组 织 教 师 完 成 对 于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的 课 程, 要 尽 量 采 用 集 体 阅 卷 流 水 作 业 方 式 批 改 试 卷 ( 三 ) 必 须 批 改 试 卷 中 的 所 有 试 题 ; 评 阅 时 必 须 使 用 红 色 笔, 不 得 使 用 其 他 颜 色 笔 ( 四 ) 试 卷 批 改 标 记 的 具 体 要 求 : (1) 每 道 小 题 的 批 改 : 解 答 完 全 正 确 的 打 勾 ( ), 完 全 错 的 打 叉 ( ), 否 则 打 (?), 并 将 有 错 误 的 部 分 用 下 划 线 标 出, 不 完 整 的 用 省 略 号 标 出 ; 使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在 右 侧 记 负 分 (2) 所 有 大 题 均 在 试 卷 卷 头 分 数 栏 标 出 正 分, 表 示 该 大 题 所 得 分 数 ; 选 择 判 断 填 空 题 的 小 题 无 需 另 给 正 分 ; 问 答 简 答 题 的 小 题 还 需 在 题 目 左 侧 标 出 正 分, 表 示 该 小 题 得 分 数 ( 五 ) 批 改 标 记 和 分 数 应 书 写 工 整, 易 于 辨 认 ; 对 于 在 批 改 试 卷 中 的 误 笔 ( 包 括 分 数 改 动 ), 应 在 其 错 误 处 打 双 横 杠 后 改 正, 并 在 其 下 方 签 改 判 教 师 的 全 名 ( 六 ) 保 持 试 卷 的 整 洁, 不 得 在 试 卷 上 出 现 与 试 卷 批 改 无 关 的 字 迹 ( 七 ) 评 阅 后 必 须 进 行 认 真 细 致 的 复 查, 严 防 误 判 漏 判, 在 确 认 无 误 后, 在 试 卷 头 阅 卷 教 师 签 字 处 签 教 师 全 名 ( 八 ) 由 开 课 学 院 负 责 所 有 课 程 的 试 卷 批 改 的 安 排 和 检 查 工 作 ; 试 卷 批 改 结 束 后, 应 对 试 卷 的 批 改 质 量 进 行 抽 查 ; ( 九 ) 教 师 在 试 卷 批 改 过 程 中, 应 及 时 汇 报 出 现 的 新 问 题, 由 学 院 统 一 研 究 解 决 第 三 十 条 课 程 成 绩 以 课 程 结 束 后 的 考 试 成 绩 为 主 作 业 实 验 ( 不 包 括 单 独 设 课 的 实 验 ) 课 程 设 计 期 中 考 试 或 阶 段 小 测 验 等 作 为 平 时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高 于 该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3 0% 20

21 第 三 十 一 条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五 级 制 (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 或 二 级 制 ( 通 过 未 通 过 ) 记 分 五 级 制 优 相 当 于 分 良 相 当 于 分 中 相 当 于 分 及 格 相 当 于 分 不 及 格 相 当 于 59 分 以 下 二 级 制 通 过 相 当 于 85 分, 不 通 过 相 当 于 0 分 课 程 成 绩 评 定 办 法 须 在 开 课 第 一 周 内 告 知 学 生 为 了 便 于 成 绩 统 计 和 分 析, 提 倡 采 用 百 分 制 记 分 第 三 十 二 条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分 为 考 试 考 查 两 种 考 查 课 程 一 般 根 据 平 时 测 验 作 业 实 验 报 告 课 程 设 计 等 方 式 综 合 评 定 成 绩 第 三 十 三 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程 设 计 可 组 织 包 括 指 导 教 师 在 内 的 答 辩 小 组 进 行 答 辩 评 定 成 绩 集 体 进 行 的 研 究 或 设 计 项 目, 以 个 人 承 担 的 部 分 作 为 考 核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三 十 四 条 生 产 实 习 的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参 照 实 习 单 位 的 意 见 评 定, 教 学 实 习 的 成 绩 由 指 导 实 习 的 工 人 技 术 人 员 综 合 评 定 教 学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不 通 过 者, 或 因 故 未 参 加 者, 必 须 补 做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生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参 与 教 学 活 动 需 事 先 向 任 课 教 师 书 面 请 假 学 生 缺 课 时 数 累 计 超 过 该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1/3 以 上 者, 或 无 故 旷 课 达 6 学 时 ( 迟 到 两 次 折 合 1 学 时 ) 以 上 者, 或 缺 交 作 业 ( 含 实 验 报 告 ) 达 1/3 以 上 者, 或 未 完 成 教 师 要 求 的 报 告 实 验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档 案 中 记 录 缺 考 第 七 章 试 卷 存 档 第 三 十 六 条 成 绩 登 录 完 毕 后 三 天 内, 教 师 将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参 考 答 案 与 评 分 标 准 试 卷 分 析 一 份 试 题 及 所 有 学 生 答 卷 和 考 生 签 到 表 整 理 装 袋 后 交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或 教 务 员 存 档 未 组 织 考 试 的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要 将 相 应 的 考 核 依 据 ( 论 文 实 验 实 习 报 告 等 ) 整 理 装 袋 后 交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或 教 务 员 存 档 21

22 第 三 十 七 条 必 修 及 限 选 课 程 的 存 档 材 料 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封 存 期 为 4 年, 选 修 课 程 的 存 档 材 料 封 存 期 为 3 年 封 存 期 结 束 后, 相 关 材 料 由 学 院 自 行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八 条 与 课 程 成 绩 相 关 的 规 定 参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学 校 原 有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规 定 相 抵 触 的,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第 四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2

23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2014 年 7 月 修 订 )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参 照 教 育 部 国 家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考 试 秩 序, 严 肃 考 风 考 纪,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学 生 不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不 服 从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排 与 要 求,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考 试 违 纪, 取 消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并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物 品 进 入 考 场 或 者 未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的 ; ( 二 ) 未 在 规 定 的 考 点 考 场 座 位 及 未 获 得 考 试 资 格 参 加 考 试 的 ; ( 三 ) 考 试 开 始 信 号 发 出 前 答 题 或 者 考 试 结 束 信 号 发 出 后 继 续 答 题 的 ;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旁 窥 交 头 接 耳 互 打 暗 号 或 者 手 势 的 ; ( 五 ) 在 考 场 或 者 禁 止 的 范 围 内 喧 哗 吸 烟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影 响 考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的 ; ( 六 ) 未 经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同 意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擅 自 离 开 考 场 的 ; ( 七 ) 将 试 卷 答 卷 ( 含 答 题 卡 答 题 纸 等, 下 同 ) 草 稿 纸 等 考 试 用 纸 带 出 考 场 的 ; ( 八 ) 用 规 定 以 外 的 笔 或 者 纸 答 题 或 者 在 试 卷 规 定 以 外 的 地 方 书 写 姓 名 学 号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在 答 卷 上 标 记 信 息 的 ; ( 九 ) 其 他 违 反 考 场 规 则 但 尚 未 构 成 作 弊 的 行 为 第 三 条 学 生 破 坏 考 试 的 公 平 公 正, 以 非 法 手 段 获 得 或 者 试 图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考 试 成 绩,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为 考 试 作 弊,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 一 ) 携 带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的 文 字 材 料 或 者 存 储 有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电 子 设 备 参 加 考 试 的 ; ( 二 ) 抄 袭 或 者 协 助 他 人 抄 袭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传 递 与 考 试 内 容 相 关 资 料 的 ; ( 三 ) 抢 夺 偷 取 他 人 试 卷 答 卷 或 者 强 迫 他 人 为 自 己 抄 袭 提 供 方 便 的 ; ( 四 )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通 讯 电 子 设 备 或 者 利 用 其 他 方 式 传 递 与 试 题 答 案 有 关 信 23

24 息 的 ; ( 五 ) 故 意 销 毁 试 卷 答 卷 的 ; ( 六 ) 在 答 卷 上 填 写 与 本 人 身 份 不 符 的 姓 名 学 号 等 信 息 的 ; ( 七 ) 其 它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试 题 答 案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的 作 弊 行 为 第 四 条 考 巡 人 员 教 师 监 考 人 员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或 者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认 定 相 关 学 生 实 施 了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该 科 目 的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 一 ) 通 过 伪 造 证 件 证 明 档 案 及 其 他 材 料 非 法 获 得 考 试 资 格 和 考 试 成 绩 的 ; ( 二 ) 通 过 伪 造 证 件 由 他 人 代 考 的 ; 第 五 条 学 生 应 当 自 觉 维 护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的 秩 序, 服 从 监 考 人 员 的 管 理 如 有 下 列 扰 乱 考 场 及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行 为 之 一 的, 应 当 终 止 其 继 续 参 加 本 科 目 考 试, 其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并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开 除 学 籍 ; 学 生 的 行 为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处 理,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故 意 扰 乱 考 点 考 场 评 卷 场 所 等 考 试 工 作 场 所 秩 序 ; ( 二 ) 无 理 拒 绝 妨 碍 监 考 人 员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 ( 三 ) 威 胁 侮 辱 诽 谤 诬 陷 监 考 人 员 或 其 他 学 生 ; ( 四 ) 其 他 扰 乱 考 试 管 理 秩 序 的 行 为 第 六 条 由 他 人 冒 名 顶 替 参 加 考 试 的, 或 者 代 替 他 人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生, 是 在 校 生 的, 开 除 学 籍 ; 其 他 人 员, 由 学 校 出 具 书 面 证 明, 建 议 其 所 在 单 位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学 校 按 照 作 弊 行 为 记 录 并 公 开 其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七 条 策 划 组 织 作 弊 的 参 与 群 体 舞 弊 的 贩 卖 考 试 答 案 和 工 具 的 使 用 通 讯 设 备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的 及 其 他 作 弊 行 为 严 重 的, 按 开 除 学 籍 给 予 处 分 第 八 条 有 一 次 考 试 作 弊 记 录 的 学 生, 第 二 次 考 试 违 纪 或 者 作 弊 按 开 除 学 籍 给 予 处 分 第 九 条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处 理 程 序 : ( 一 ) 违 纪 作 弊 确 认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处 理 审 批 表 记 录 违 纪 作 弊 事 实 经 过, 有 证 据 或 旁 证 时 需 附 上 证 据 或 旁 证 材 料, 至 少 有 两 名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签 24

25 字 确 认 ( 二 )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事 件 发 生 后, 当 事 学 生 必 须 在 事 发 当 日 上 交 书 面 检 查 到 教 务 处 未 按 时 提 交 书 面 检 查 或 者 认 识 态 度 不 好 的, 加 重 处 罚 ( 三 ) 记 过 和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报 请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由 学 校 下 发 处 分 决 定 书 ( 四 )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教 务 处 审 核 后 报 请 学 校, 由 校 长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由 学 校 下 发 处 分 决 定 书 ( 五 ) 处 分 决 定 书 归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决 定 书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十 条 学 生 以 作 弊 行 为 非 法 获 得 考 试 成 绩 并 由 此 取 得 相 应 的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学 历 证 书 及 其 他 学 业 证 书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的, 学 校 宣 布 证 书 无 效, 责 令 收 回 证 书 或 者 予 以 没 收 第 十 一 条 学 生 对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在 下 发 处 分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五 天 之 内 可 向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起 申 诉 第 十 二 条 离 校 后 参 加 返 校 考 试 作 弊 者, 一 律 取 消 学 位 资 格 ; 请 人 代 考 者 取 消 其 毕 结 业 资 格 及 学 位 资 格 第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并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施 行 后, 原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十 五 条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对 本 办 法 进 行 解 释 25

26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6 月 制 定 ) 为 加 强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建 立 科 学 规 范 的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工 作 流 程,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规 定 作 一 成 绩 管 理 模 式 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实 行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2 各 学 院 ( 教 学 单 位 ) 负 责 本 单 位 所 开 设 课 程 成 绩 的 录 入 报 送 装 订 存 档 等 工 3 学 校 教 务 处 负 责 全 校 本 科 生 成 绩 管 理, 负 责 学 生 成 绩 发 布 成 绩 认 定 成 绩 分 析 质 量 评 价 等 工 作 4 本 科 教 学 督 导 组 负 责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的 监 督 指 导 二 课 程 考 核 与 成 绩 记 载 5 实 行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制 度 教 师 阅 卷 与 评 分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扣 分 与 给 分 必 须 有 依 据, 且 同 一 课 程 同 一 命 题 试 卷 应 采 取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集 体 阅 卷 时, 采 取 流 水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卷 6 课 程 考 核 方 式 分 为 考 试 考 查 两 种 凡 考 试 课 程 均 由 教 务 处 安 排 考 试 日 程 考 试 课 程 成 绩 由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和 平 时 成 绩 组 成 作 业 实 验 ( 不 包 括 单 独 设 课 的 实 验 ) 课 程 设 计 期 中 考 试 阶 段 小 测 验 或 上 课 表 现 等 作 为 平 时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原 则 上 应 不 高 于 该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30% 考 查 课 程 一 般 根 据 平 时 测 验 作 业 实 验 报 告 课 程 设 计 出 勤 等 方 式 综 合 评 定 成 绩 7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五 级 制 (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 或 二 级 制 ( 通 过 未 通 过 ) 记 分, 建 议 采 用 百 分 制 五 级 制 优 相 当 于 分 良 相 当 于 分 中 相 当 于 分 及 格 相 当 于 分 不 及 格 相 当 于 60 分 以 下 二 级 制 通 过 相 当 于 85 分, 不 通 过 相 当 于 0 分 成 绩 库 中 五 级 制 转 换 为 百 分 制 存 储 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 格 65, 不 及 格 0 课 程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在 开 课 第 一 周 内 告 知 学 生 8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课 程 设 计 及 部 分 实 习 可 组 织 包 括 指 导 教 师 在 内 的 答 辩 小 组 进 行 答 辩 评 定 成 绩 集 体 进 行 的 研 究 或 设 计 项 目, 以 个 人 承 担 的 部 分 作 为 考 核 的 主 要 依 据 26

27 9 实 习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习 表 现 实 习 日 志 实 习 报 告 实 习 单 位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意 见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10 学 生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参 与 教 学 活 动 需 事 先 向 任 课 教 师 书 面 请 假 学 生 缺 课 时 数 累 计 超 过 该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1/3 以 上 者, 或 无 故 旷 课 达 6 学 时 ( 迟 到 两 次 折 合 1 学 时 ) 以 上 者, 或 缺 交 作 业 ( 含 实 验 报 告 ) 达 1/3 以 上 者, 或 未 完 成 教 师 要 求 的 报 告 实 验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档 案 中 记 录 缺 考 三 学 分 绩 点 11 为 充 分 反 映 学 生 掌 握 课 程 知 识 的 程 度 和 能 力, 并 能 够 反 映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的 质 和 量, 对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采 用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办 法 来 综 合 评 价 学 生 学 习 质 量 考 核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下 : 表 1 百 分 制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参 照 表 成 绩 课 程 绩 点 < 60 0 表 2 五 级 制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参 照 表 成 绩 等 级 课 程 绩 点 优 4.0 良 3.7 中 2.7 及 格 1.3 不 及 格 0 表 3 二 级 制 成 绩 与 课 程 绩 点 参 照 表 成 绩 等 级 课 程 绩 点 通 过

28 不 通 过 0 12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将 某 一 课 程 的 学 分 乘 以 该 课 程 类 型 系 数 和 课 程 绩 点, 即 为 该 课 程 的 学 分 积 以 学 生 所 读 全 部 课 程 所 得 的 学 分 积 之 和 除 以 该 生 该 学 期 规 定 修 读 课 程 的 学 分 总 数, 即 可 得 该 生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即 : 课 程 平 均 绩 点 = 课 程 绩 点 / 课 程 门 数 课 程 学 分 绩 点 = ( 课 程 学 分 课 程 类 型 系 数 课 程 绩 点 ) 该 学 期 规 定 修 读 课 程 的 学 分 总 数 课 程 类 型 系 数 : 主 干 课 为 1.2, 必 修 课 ( 含 限 选 课 ) 为 1.0, 选 修 课 为 0.8 以 学 分 绩 点 和 修 读 课 程 的 总 学 分 两 项 作 为 衡 量 该 生 学 习 质 量 的 重 要 指 标 四 成 绩 报 送 13 成 绩 报 送 : 任 课 教 师 应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完 成 网 上 成 绩 报 送 工 作, 同 时 将 成 绩 单 ( 一 式 两 份 ) 成 绩 分 析 表 打 印 签 字 后 交 开 课 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 成 绩 清 单 一 份 留 开 课 学 院 存 档, 另 一 份 在 开 学 第 一 周 内 统 一 送 交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存 档 试 卷 分 析 由 任 课 教 师 自 行 安 排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录 入 成 绩 的 任 课 教 师, 应 提 前 向 学 院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阐 明 原 由 和 预 计 提 交 成 绩 的 时 间 ( 从 考 试 之 日 起 最 多 不 超 过 两 周 ), 经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签 字 后,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备 案 14 缓 考 补 考 与 重 修 : 按 照 缓 考 申 请 流 程 办 理 的 课 程 成 绩 在 系 统 中 将 标 注 缓 考 字 样, 补 考 成 绩 在 系 统 中 将 标 注 补 考 字 样, 缓 考 补 考 及 重 修 课 程 成 绩 在 评 奖 评 优 时 的 认 定 标 准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确 定 五 成 绩 复 议 15 学 生 对 其 本 人 课 程 成 绩 或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对 学 生 课 程 成 绩 有 异 议 均 可 提 出 复 议 申 请 学 生 成 绩 复 议 申 请 受 理 单 位 为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学 生 不 得 直 接 找 任 课 教 师 查 卷 16 学 生 提 交 课 程 成 绩 复 议 申 请 时 间 期 限 为 自 课 程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至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一 周 之 内 ( 补 考 课 程 成 绩 复 议 申 请 时 间 为 课 程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两 周 内 ) 成 绩 复 议 申 请 由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汇 总 后 下 发 开 课 学 院, 由 开 课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牵 头, 教 学 秘 书 或 教 务 员 课 程 负 责 人 和 本 科 教 学 督 导 组 有 关 专 家 共 同 参 加 成 绩 复 查 工 作, 并 将 成 绩 复 议 结 果 在 一 周 内 返 回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课 程 成 绩 复 议 结 果 由 教 务 处 在 教 务 网 上 统 一 公 布 17 如 果 学 生 对 考 试 评 分 仍 有 异 议,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教 务 处 反 映, 由 教 务 处 组 织 复 28

29 核 六 成 绩 更 改 18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已 记 载 入 库 的 成 绩 19 由 于 任 课 教 师 在 阅 卷 评 分 等 过 程 中 的 疏 忽, 录 入 时 操 作 失 误 等 原 因, 需 要 更 改 已 提 交 的 成 绩 和 有 关 数 据 时, 任 课 教 师 应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更 改 申 请 单, 说 明 更 改 理 由, 经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核 签 字, 学 院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批 准 签 字,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同 时 提 供 被 更 改 学 生 考 试 试 卷 考 试 科 目 的 评 分 标 准 教 学 班 平 时 成 绩 详 单 等 给 分 依 据 材 料 成 绩 更 改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在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一 周, 无 异 议 后, 由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进 行 更 改 20 对 于 随 意 更 改 成 绩 或 确 有 疏 忽 经 核 实 后 不 予 更 改 的 任 课 教 师 将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管 理 规 定 处 理, 更 改 记 录 一 律 计 入 教 师 教 学 电 子 档 案 21 期 末 成 绩 更 改 申 请 时 间 为 成 绩 提 交 完 成 之 日 起 至 下 学 期 开 学 第 2 周 内, 补 考 成 绩 更 改 申 请 时 间 为 每 学 期 补 考 后 两 周 内,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七 成 绩 认 定 22 出 国 ( 境 ) 交 流 项 目 或 国 内 交 流 学 生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修 订 ) 执 行 23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24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班 民 族 班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课 程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25 留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留 学 生 ( 本 科 ) 学 籍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八 成 绩 存 档 26 课 程 成 绩 录 入 完 成 后, 任 课 教 师 应 将 教 学 记 录 表 试 卷 分 析 表 成 绩 单 考 试 试 卷 参 考 答 案 或 评 分 标 准 交 开 课 学 院 存 档 ; 成 绩 存 档 为 永 久 保 存 27 各 学 院 要 及 时 做 好 成 绩 的 存 档 工 作 如 果 所 在 单 位 任 课 教 师 没 有 及 时 登 录 成 绩, 学 院 要 及 时 通 知 任 课 教 师 登 录 教 务 网 报 送 成 绩 九 成 绩 单 办 理 28 课 程 成 绩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在 教 务 网 上 发 布 29

30 29 各 学 院 负 责 学 生 成 绩 单 审 核 30 成 绩 单 必 须 按 照 教 务 网 提 供 的 原 始 成 绩 记 录 出 具, 不 得 更 改 31 在 校 学 生 出 具 成 绩 单 由 学 生 本 人 登 录 教 务 网 按 照 指 定 格 式 打 印 成 绩 单, 并 由 学 院 教 务 管 理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后 交 教 务 处 审 核 加 盖 公 章 方 为 有 效 成 绩 单 32 已 毕 业 学 生 以 档 案 馆 出 具 的 加 盖 档 案 馆 公 章 的 成 绩 存 档 文 件 或 教 务 处 出 具 的 加 盖 教 务 处 公 章 的 成 绩 单 为 有 效 成 绩 单 33 出 国 成 绩 单 由 教 务 处 教 务 科 审 核 办 理 十 附 则 34 本 规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原 相 关 规 定 中 与 此 规 定 不 符 的 一 律 废 止 35 本 规 定 由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30

31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交 换 生 成 绩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2008 年 7 月 制 定,2011 年 6 月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本 科 生 参 加 国 外 国 内 高 校 之 间 交 流 项 目, 做 好 交 换 生 学 分 与 成 绩 认 定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根 据 我 校 相 关 规 定 选 拔 赴 国 内 外 高 校 学 习, 且 学 习 期 限 不 少 于 一 学 期, 不 超 过 二 年 的 本 科 学 生 在 交 换 期 间 的 学 生 统 称 交 换 生 第 二 条 交 换 生 到 对 方 学 校 学 习 前 要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在 对 方 高 校 培 养 期 间, 其 在 在 我 校 的 学 籍 不 变 第 三 条 交 换 生 申 请 赴 对 方 学 校 交 流 学 习 之 前, 需 根 据 双 方 学 校 培 养 计 划, 制 定 出 切 实 可 行, 并 由 学 院 教 务 处 认 可 的 交 换 期 间 的 培 养 计 划 参 加 交 流 项 目 的 学 生 应 选 择 与 自 己 本 专 业 相 同 的 专 业 就 读, 如 因 项 目 原 因 需 调 整 专 业 的, 必 须 符 合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并 办 理 转 专 业 手 续 后 方 可 调 整 专 业 第 四 条 学 校 承 认 交 换 生 按 照 培 养 计 划 在 对 方 取 得 的 全 部 学 分 对 如 期 完 成 交 换 期 间 双 方 学 校 认 可 的 培 养 方 案 的 交 换 生, 其 交 换 期 间 的 课 程 采 用 置 换 替 代 的 方 式 第 五 条 如 果 交 换 生 未 按 交 换 之 前 确 定 的 培 养 计 划 修 读 课 程, 或 未 完 成 交 换 之 前 确 定 的 课 程, 或 中 途 退 出 交 流 项 目, 交 流 学 习 结 束 后,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对 其 在 对 方 修 读 课 程 按 我 校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课 程 认 定, 对 所 缺 课 程, 可 采 取 以 下 处 理 方 法 :1 回 校 后 补 修 ;2 经 相 关 课 程 的 任 课 教 师 及 学 院 批 准,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并 补 选 相 关 课 程 后, 直 接 参 加 期 末 考 试 31

32 第 六 条 交 换 生 在 对 方 学 校 交 流 学 习 期 间 所 取 得 学 分 的 认 定 参 照 我 校 学 分 与 学 时 的 对 应 关 系, 即 一 般 课 程 16 学 时 计 1 个 学 分, 实 验 及 实 践 类 课 程 32 学 时 计 一 个 学 分 第 七 条 成 绩 记 载 转 换 : 在 国 内 国 外 期 间 学 习 课 程 全 部 以 中 文 名 称 学 分 成 绩 记 载 于 教 务 网 学 生 成 绩 信 息 中 对 方 学 校 提 供 的 正 式 成 绩 原 件 存 档 成 绩 转 换 有 以 下 几 种 标 准 : (1) 对 方 成 绩 标 准 与 我 校 相 同 时, 直 接 转 换 ; (2) 对 方 为 A B C D F 五 等 时 :A:95;B:85;C:75;D:65;F:40 (3) 对 方 高 校 成 绩 以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F 等 级 的 形 式 记 载, 则 根 据 下 表 中 成 绩 等 级 与 百 分 制 成 绩 的 对 应 关 系, 转 换 成 相 应 的 百 分 制 成 绩 成 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F+ F 等 级 百 分 制 成 绩 (4) 若 有 其 他 计 分 形 式, 需 提 供 对 方 高 校 成 绩 记 载 标 准 供 我 校 参 考 第 八 条 参 加 国 外 ( 境 ) 外 高 校 交 流 项 目 的 交 换 生 成 绩 处 理 流 程 :1 学 生 提 供 对 方 学 校 原 始 成 绩 单 及 翻 译 件 一 式 三 份 到 国 际 处 2 国 际 处 审 核 原 件 及 翻 译 件, 无 误 后 由 国 际 处 主 管 处 长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交 教 务 处 3 教 务 处 依 据 交 换 生 出 国 ( 境 ) 前 备 案 的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完 全 按 培 养 方 案 修 读 并 取 得 所 有 学 分 的 课 程, 由 教 务 处 直 接 置 换, 需 学 院 认 定 的 课 程 转 学 院 认 定 4 学 院 认 定 后, 由 教 学 副 院 长 签 字 后 报 教 务 处 5 教 务 处 网 上 公 布 成 绩 第 九 条 参 加 国 内 高 校 交 流 项 目 的 交 换 生 成 绩 处 理 流 程 :1 学 生 提 供 对 方 学 校 原 始 成 绩 单 一 式 二 份 到 教 务 处 2 教 务 处 依 据 交 换 前 备 案 的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完 全 按 培 养 方 案 修 读 并 取 得 所 有 学 分 的 课 程, 由 教 务 处 直 接 置 换, 需 学 院 认 定 的 课 程 转 学 院 认 定 3 学 院 认 定 后, 由 教 学 副 院 长 签 字 后 报 教 务 处 4 教 务 处 网 上 公 布 成 绩 第 十 条 交 换 生 在 免 研 排 名 时, 在 完 成 交 换 期 间 的 培 养 方 案 的 前 提 下, 按 在 我 校 期 间 修 读 的 课 程 32

33 计 算, 在 其 他 学 校 取 得 的 课 程 不 参 与 成 绩 排 名 计 算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定 33

34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条 为 实 现 我 校 人 才 培 养 战 略, 切 实 做 好 因 材 施 教 工 作, 针 对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训 练 和 参 加 比 赛 影 响 正 常 课 程 学 习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着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特 长, 培 养 具 有 基 本 知 识 和 能 力 的 本 科 人 才 的 原 则, 参 照 其 它 高 校 相 关 做 法,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名 单 由 体 育 部 确 定,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名 单 由 学 生 处 和 艺 术 团 确 定, 并 于 每 学 期 开 学 后 第 一 周 内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三 条 在 无 集 训 和 比 赛 情 况 下,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必 须 按 常 规 办 法 参 加 课 程 学 习 与 成 绩 考 核 第 四 条 因 集 训 或 比 赛 与 考 试 冲 突 的 课 程, 经 体 育 部 或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及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可 参 加 补 考, 成 绩 按 正 考 记 录 第 五 条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 本 科 学 生 ) 在 校 期 间 的 不 及 格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原 则 : 比 赛 类 别 ( 或 获 奖 ) 学 期 原 始 成 绩 认 定 成 绩 参 加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比 赛 的 学 期 或 为 准 备 国 家 级 比 赛 集 40~59 分 60 分 训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的 学 期 参 加 省 部 级 以 上 比 赛 并 获 奖 学 期 30~59 分 60 分 第 六 条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 本 科 学 生 ) 在 校 期 间 的 不 及 格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原 则 : 比 赛 类 别 ( 或 获 奖 ) 学 期 原 始 成 绩 认 定 成 绩 参 加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比 赛 的 学 期 或 为 准 备 国 家 级 比 赛 集 50~59 分 60 分 训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的 学 期 第 七 条 任 课 教 师 按 课 程 考 核 的 原 始 成 绩 报 送 教 务 处 后,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成 绩 认 定 第 八 条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所 规 定 的 不 及 格 课 程 成 绩 认 定 范 围 不 包 括 政 治 理 论 课 德 育 课 军 事 理 论 课 体 育 课 实 验 实 习 毕 业 设 计 等 考 核 合 格 的 课 程 按 原 始 成 绩 登 载 第 九 条 在 无 比 赛 或 无 集 训 学 期, 成 绩 不 做 认 定 第 十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高 水 平 学 生 运 动 员 和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团 员 的 在 读 本 科 生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授 权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34

35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35

36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一 总 则 1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是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中 十 分 重 要 的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是 巩 固 学 生 的 理 论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业 敬 业 精 神, 使 学 生 了 解 社 会 接 触 生 产 实 际 增 强 劳 动 观 念,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途 径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教 学 实 习 的 管 理,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2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教 学 实 习 是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认 识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社 会 调 查 等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二 实 习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实 习 工 作 在 主 管 校 长 的 领 导 下, 由 教 务 处 宏 观 管 理, 各 院 ( 系 ) 具 体 负 责 实 习 的 主 要 组 织 和 实 施 教 务 处 和 院 ( 系 ) 的 管 理 职 责 分 别 为 : 教 务 处 : 1 制 定 实 习 工 作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审 批 全 校 各 专 业 实 习 计 划 实 习 大 纲 ; 2 审 查 各 实 习 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人 数 ; 3 分 配 和 审 核 实 习 经 费 ; 4 签 发 实 习 证 明 ; 5 配 合 各 院 ( 系 ) 建 立 实 习 基 地 ; 6 组 织 实 习 教 学 检 查 与 评 估, 组 织 评 选 和 表 彰 校 级 先 进 实 习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经 验 交 流 各 院 ( 系 ): 1 审 查 批 准 教 研 室 ( 学 科 组 ) 拟 定 的 实 习 大 纲 实 习 计 划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并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教 务 处 ; 36

37 2 具 体 布 置 检 查 指 导 本 院 ( 系 ) 各 专 业 实 习, 深 入 现 场 做 好 调 查 研 究, 解 决 实 习 中 的 问 题 ; 3 每 学 年 进 行 一 次 实 习 工 作 总 结, 并 于 每 年 9 月 中 旬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教 务 处 评 选 出 本 院 ( 系 ) 实 习 中 的 先 进 单 位 和 个 人, 并 推 荐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参 加 教 学 成 果 奖 的 评 选 ; 4 加 强 与 实 习 单 位 的 联 系, 积 极 建 立 校 外 实 习 基 地 ; 5 严 格 审 核 各 实 习 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三 教 研 室 ( 学 科 组 ) 职 责 1 组 织 拟 定 实 习 计 划, 填 报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各 专 业 实 习 计 划 表 ( 见 附 件 1), 并 上 报 教 务 处 2 组 织 编 写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实 习 教 材 或 实 习 指 导 书 3 认 真 选 择 实 习 地 点 4 组 织 教 师 做 好 实 习 准 备 工 作, 搞 好 实 习 学 生 出 发 前 的 组 织 思 想 和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5 遴 选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1)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由 有 丰 富 的 实 践 教 学 经 验 熟 悉 企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管 理 生 产 过 程 和 环 节 等 方 面 知 识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有 一 定 组 织 能 力 的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任 ; (2) 为 保 证 实 习 质 量, 各 院 ( 系 ) 指 派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与 学 生 的 比 例 一 般 按 1:15 左 右 配 备, 其 中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 含 中 级 ) 的 教 师 应 不 少 于 指 导 教 师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 6 检 查 评 估 实 习 质 量 7 组 织 开 展 实 习 总 结 工 作 (1) 实 习 结 束 以 后, 组 织 各 实 习 队 认 真 做 好 实 习 总 结 工 作 ; (2) 完 成 实 习 总 结 学 生 实 习 报 告 等 相 关 资 料 的 归 档 工 作 四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37

38 1 根 据 实 习 大 纲, 结 合 实 习 单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拟 定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2 讲 授 实 习 大 纲 和 内 容, 使 学 生 明 确 实 习 的 目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3 加 强 学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安 全 教 育 和 组 织 纪 律 的 教 育, 负 责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的 安 全 实 行 逐 日 考 勤 制 度, 对 违 纪 学 生 及 时 处 理, 直 至 终 止 其 实 习 4 生 产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动 手 操 作 的 时 间 一 般 应 占 实 习 时 间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安 排 学 生 参 加 一 定 的 生 产 劳 动, 以 加 强 劳 动 教 育 5 贯 彻 启 发 式 的 实 习 指 导 原 则, 采 用 两 结 合 和 四 勤 两 疑 方 法, 即 生 产 实 习 和 生 产 任 务 相 结 合 ; 要 求 学 生 观 摩 与 动 手 相 结 合, 学 生 勤 观 摩 勤 思 考 勤 动 嘴 勤 动 手,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进 行 质 疑 和 答 疑 6 与 实 习 单 位 加 强 联 系, 争 取 对 方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利 用 实 习 机 会, 适 当 承 担 生 产 任 务 技 术 改 进 技 术 咨 询 专 题 讲 座 和 科 研 工 作 7 负 责 实 习 队 的 车 票 经 费 开 支 和 食 宿 等 事 项 的 落 实 8 实 习 结 束 后, 根 据 学 生 实 习 期 间 的 表 现 实 习 报 告 的 质 量 以 及 考 核 结 果 等, 评 定 实 习 成 绩 做 好 实 习 总 结 工 作, 并 于 实 习 结 束 后 2 周 内 填 写 好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报 告 ( 见 附 件 2), 连 同 学 生 实 习 成 绩 实 习 报 告 等 资 料 交 本 单 位 存 档 五 对 实 习 学 生 的 要 求 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政 策 法 规 及 实 习 单 位 的 安 全 保 密 及 劳 动 纪 律 等 有 关 制 度 2 必 须 服 从 实 习 队 的 统 一 安 排 和 指 挥, 遵 守 实 习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实 习 中 必 须 统 一 行 动, 注 意 人 身 和 财 物 安 全,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实 习 期 间 未 经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允 许, 不 得 独 自 行 动 或 在 外 住 宿 学 生 因 违 纪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自 负, 并 将 受 到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3 严 于 律 己, 要 树 立 吃 苦 耐 劳 的 精 神, 要 有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4 按 时 完 成 实 习 大 纲 规 定 的 实 习 项 目, 按 照 实 习 大 纲 实 习 计 划 完 成 规 定 的 学 习 内 容 和 实 习 任 务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学 生 实 习 情 况 反 馈 表 ( 见 附 件 3) 实 习 日 志 ( 见 附 件 4), 按 时 交 纳 实 习 作 业 实 习 报 告 ( 见 附 件 5) 并 参 加 考 核 六 实 习 单 位 38

39 1 所 选 实 习 单 位 要 能 满 足 本 科 教 学 实 习 任 务 的 要 求, 最 好 提 供 实 习 学 生 必 需 的 食 宿 学 习 卫 生 安 全 等 基 本 条 件 在 保 证 实 习 效 果 和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院 ( 系 ) 应 按 照 就 近 就 地 相 对 稳 定 和 节 约 经 费 的 原 则, 争 取 每 个 专 业 都 能 建 立 一 个 及 以 上 相 对 稳 定 的 实 习 基 地 2 院 ( 系 ) 应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 措 施, 通 过 产 学 研 合 作 与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建 立 较 稳 定 的 实 习 关 系, 条 件 成 熟 的 应 使 之 成 为 相 对 固 定 的 教 学 实 习 基 地, 并 以 学 校 或 院 ( 系 ) 名 义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按 统 一 要 求 挂 牌 七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1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是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由 院 ( 系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根 据 各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学 科 特 点 制 定, 应 注 重 与 理 论 教 学 的 衔 接 2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确 定 后 原 则 上 应 保 持 稳 定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调 整 实 习 教 学 计 划, 应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并 备 案 八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1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是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以 纲 要 的 形 式 编 写 的 实 习 环 节 ( 课 程 ) 教 学 内 容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是 进 行 实 习 教 学 工 作 的 依 据 凡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设 置 的 各 类 教 学 实 习, 都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教 学 目 标, 制 订 相 应 的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报 教 务 处 审 批 后 实 施 2 学 校 原 则 上 统 一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 见 附 件 6) 但 因 学 科 特 点, 个 别 院 ( 系 ) 可 自 行 统 一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实 习 教 学 大 纲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 (1) 大 纲 说 明 (2) 实 习 目 的 (3) 实 习 内 容 和 要 求 (4) 实 习 方 式 与 方 法 (5) 实 习 地 点 选 择 原 则 及 时 间 分 配 (6) 实 习 考 核 和 成 绩 评 定 (7) 实 习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要 求 (8) 实 习 教 材 及 主 要 参 考 书 39

40 九 实 习 成 绩 评 定 1 指 导 教 师 按 照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根 据 学 生 实 习 的 实 习 日 志 作 业 实 习 报 告 考 查 ( 笔 试 或 口 试 ) 成 绩 以 及 纪 律 表 现 等 综 合 评 定 实 习 成 绩 2 实 习 成 绩 评 分 标 准 : 实 习 成 绩 按 优 良 及 格 不 及 格 四 级 制 评 分 优 : 全 部 完 成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有 丰 富 的 实 际 材 料 并 对 实 习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总 结, 能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某 些 问 题 加 以 深 入 的 分 析, 考 核 时 能 够 圆 满 回 答 问 题, 无 违 纪 现 象 者 ; 良 : 全 部 完 成 实 习 大 纲 的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对 实 习 内 容 有 比 较 系 统 的 总 结, 考 核 时 能 够 圆 满 回 答 问 题, 无 违 纪 现 象 者 ; 及 格 : 达 到 实 习 大 纲 中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有 主 要 的 实 习 材 料, 内 容 基 本 正 确, 但 不 够 完 整 系 统, 考 核 中 能 基 本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但 有 某 些 错 误 者 ; 不 及 格 :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以 不 及 格 论 :(1) 未 达 到 实 习 大 纲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 (2) 实 习 报 告 混 乱, 数 据 分 析 有 原 则 性 的 错 误, 考 查 不 能 正 确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3) 实 习 缺 课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无 故 旷 课 三 天 以 上 ;(4) 实 习 中 严 重 违 反 纪 律 3 实 习 不 及 格 者 必 须 重 修, 所 需 费 用 由 本 人 自 理 学 生 实 习 环 节 单 独 计 成 绩 和 学 分 十 实 习 安 全 规 定 1 为 确 保 师 生 在 校 外 企 事 业 单 位 进 行 实 习 的 安 全, 各 实 习 队 要 指 定 安 全 员 负 责 安 全 工 作, 在 实 习 前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制 定 和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带 队 教 师 和 安 全 员 应 与 所 在 院 ( 系 ) 签 署 实 习 安 全 责 任 书, 对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的 安 全 负 责 2 各 实 习 队 要 严 格 遵 守 所 到 单 位 的 安 全 保 卫 规 定,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并 接 受 所 在 单 位 的 指 导 实 习 队 到 达 实 习 场 所 后, 要 请 所 在 单 位 对 实 习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3 实 习 中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擅 自 调 换 工 种 和 设 备, 更 不 得 私 自 动 用 其 他 设 备 仪 器 和 车 辆 40

41 4 安 全 员 对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制 度 的 实 习 人 员, 要 提 出 批 评, 对 严 重 危 及 人 员 和 设 备 安 全 的 行 为 有 权 制 止 实 习 队 主 要 负 责 教 师 有 权 对 严 重 违 反 安 全 规 定 或 造 成 严 重 事 故 的 人 员, 停 止 其 实 习, 甚 至 令 其 返 校 5 实 习 队 的 活 动 要 注 意 安 全, 旅 途 乘 坐 车 船 市 内 搭 乘 公 共 汽 ( 电 ) 车, 要 自 觉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防 止 交 通 事 故, 保 管 好 随 身 携 带 的 行 李 物 品 实 习 人 员 要 离 队 活 动 时 必 须 向 实 习 队 主 要 负 责 教 师 请 假, 按 时 返 回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一 般 不 要 离 队 外 宿, 女 生 在 夜 间 不 得 一 人 外 出 活 动 6 要 注 意 饮 食 卫 生, 严 格 执 行 作 息 制 度, 注 意 居 住 房 屋 的 防 火 和 用 电 安 全 7 实 习 期 间, 学 生 不 得 去 江 湖 河 海 中 游 泳 8 实 习 期 间, 实 习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离 开 实 习 地 点 到 外 地 旅 游 9 实 习 中 如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要 及 时 组 织 力 量 抢 救 处 理, 并 立 即 向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和 学 校 报 告 10 各 院 ( 系 ) 主 管 安 全 保 卫 的 负 责 人 要 定 期 检 查 实 习 队 的 安 全 情 况, 实 习 结 束 后, 各 实 习 队 安 全 员 要 向 院 ( 系 ) 汇 报 安 全 工 作,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十 一 实 习 经 费 管 理 与 使 用 1 实 习 经 费 由 学 校 每 年 划 拨 给 院 ( 系 ), 院 ( 系 ) 负 责 管 理 和 使 用 学 校 对 院 ( 系 ) 实 习 经 费 的 使 用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督 2 院 ( 系 ) 应 本 着 合 理 开 支 严 格 审 查 专 款 专 用 厉 行 节 约 的 原 则, 加 强 对 实 习 经 费 的 管 理 实 习 费 用 的 开 支 与 报 销 标 准, 按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十 二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41

4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学 生 实 习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学 生 教 学 实 习 是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中 十 分 重 要 的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是 巩 固 学 生 的 理 论 知 识, 培 养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业 敬 业 精 神, 使 学 生 了 解 社 会 接 触 生 产 实 际 增 强 劳 动 观 念,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途 径 为 进 一 步 适 应 教 学 改 革 的 深 化, 宏 观 控 制 学 生 实 习 经 费 支 出,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实 习 经 费 的 使 用 效 益,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的 范 围 包 括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认 识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社 会 调 查 等 短 学 期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二 经 费 管 理 第 三 条 实 习 经 费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各 系 在 教 务 处 下 达 的 实 习 经 费 定 额 内, 据 实 报 销 第 四 条 各 系 学 生 实 习 前, 由 实 习 指 导 老 师 或 系 指 定 的 其 他 教 职 工, 根 据 实 习 计 划, 填 写 借 款 单, 经 系 主 任 签 字, 教 务 处 长 批 准, 教 务 处 教 学 科 备 案, 到 计 划 财 务 处 办 理 借 款 第 五 条 实 习 经 费 报 销 范 围 包 括 实 习 环 节 的 交 通 费 差 旅 费 保 险 费 实 习 管 理 费 复 印 费 图 纸 及 文 具 用 品 费 材 料 费 加 工 费 外 校 教 师 及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的 讲 课 费 第 六 条 对 于 实 习 耗 材 费 须 在 实 习 前 以 系 为 单 位 填 报 耗 材 采 购 计 划,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方 可 采 购 报 销 三 讲 课 ( 讲 座 ) 酬 金 42

43 第 七 条 讲 课 ( 讲 座 ) 酬 金 是 指 在 实 习 过 程 中, 聘 请 校 外 单 位 人 员 进 行 讲 课 ( 讲 座 ) 培 训 活 动 等 所 产 生 的 人 员 费 用 第 八 条 讲 课 讲 座 酬 金 发 放 标 准 : 参 照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人 员 经 费 开 支 标 准 的 规 定 ( 试 行 ) ( 西 交 校 计 财 号 ) 文 件 中 讲 课 讲 座 酬 金 标 准 执 行 第 九 条 讲 课 ( 讲 座 ) 酬 金 按 线 性 配 额,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系 实 习 总 经 费 的 5%~10% 发 放 前 向 教 务 处 计 划 财 务 处 提 交 申 请, 并 按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关 于 加 强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厉 行 节 约 严 格 控 制 经 费 使 用 的 规 定 ( 西 交 校 计 财 号 ) 文 件 精 神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第 十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单 个 人 员 的 讲 课 ( 讲 座 ) 酬 金 金 额 超 过 规 定 部 分, 在 实 习 经 费 报 销 时 由 计 划 财 务 处 代 扣 个 人 所 得 税 四 经 费 报 销 第 十 一 条 待 学 生 实 习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填 写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报 告 ( 含 实 习 经 费 开 支 清 单 ) 一 份 学 生 实 习 日 志 (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取 ), 并 经 教 研 室 负 责 人 系 分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 填 写 单 据 报 销 粘 贴 单, 经 系 主 任 签 字 后 到 教 务 处 审 核 签 字, 再 到 计 划 财 务 处 办 理 报 销 清 帐 手 续 第 十 二 条 实 习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印 刷 品 费 用 原 则 上 不 予 报 销, 学 生 实 习 所 需 的 实 习 指 导 书 实 习 日 志 学 习 材 料 等 纸 质 材 料 由 学 校 统 一 印 刷, 并 由 教 务 处 教 材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按 成 本 价 统 一 发 售 五 其 它 第 十 三 条 43

44 对 集 体 外 出 实 习 的, 实 习 经 费 经 管 人 在 实 习 结 束 后 要 据 实 向 学 生 公 布 账 目 对 截 留 克 扣 虚 报 学 生 实 习 经 费 者, 学 校 将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按 程 序 严 肃 查 处 第 十 四 条 教 学 实 习 中 的 特 殊 经 费 支 出, 须 事 先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经 分 管 教 学 校 领 导 审 批 后 方 能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与 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本 规 定 由 教 务 处 计 划 财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44

45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关 于 规 范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实 验 教 学 作 为 实 践 教 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培 养 创 新 型 人 才 方 面 起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为 做 好 我 校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特 提 出 以 下 指 导 意 见 一 建 立 健 全 实 验 教 学 体 系 和 管 理 体 系 ( 一 ) 实 验 教 学 应 根 据 学 校 制 定 的 培 养 计 划, 结 合 专 业 以 及 大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点, 科 学 地 设 置 实 验 项 目, 形 成 具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科 学 的 完 整 的 实 验 教 学 体 系 改 变 实 验 教 学 依 附 于 理 论 教 学 的 传 统 观 念, 形 成 理 论 教 学 与 实 验 教 学 并 重 的 理 念 和 氛 围 应 从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出 发, 建 立 以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线, 多 层 次 分 模 块 相 互 衔 接 的 科 学 的 实 验 教 学 体 系, 与 理 论 教 学 既 有 机 结 合 又 相 对 独 立 ( 二 ) 建 立 包 含 基 础 型 实 验 综 合 设 计 型 实 验 研 究 创 新 型 实 验 工 程 实 践 型 和 个 性 化 实 验 的 多 层 次 实 验 教 学 体 系, 体 现 理 论 教 学 与 实 验 教 学 相 结 合 实 验 内 容 与 工 程 背 景 和 科 研 项 目 相 结 合 大 众 教 育 与 个 性 化 教 育 相 结 合 课 内 实 验 与 课 外 科 技 活 动 相 结 合 实 验 教 学 应 遵 循 教 学 原 则, 符 合 学 生 的 认 识 规 律 和 实 际 水 平 实 验 教 学 应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主 动 性, 要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严 谨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勇 于 开 拓 的 创 新 精 神, 相 互 协 作 的 团 队 精 神 ( 三 ) 加 强 实 验 教 学 目 的 和 内 容 的 研 究,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应 与 社 会 应 用 实 践 工 程 和 科 研 密 切 联 系,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实 现 基 础 与 前 沿 经 典 与 现 代 的 有 机 结 合, 不 断 地 有 计 划 地 将 新 的 教 育 思 想 教 学 手 段 评 价 方 式 新 技 术 新 方 法 和 新 仪 器 设 备 引 入 实 验 教 学, 加 强 综 合 性 设 计 性 创 新 性 实 验 项 目 的 研 究, 并 注 重 将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学 实 验 项 目 在 满 足 基 本 实 验 教 学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开 设 工 程 实 践 型 个 性 化 创 新 型 实 验 ( 四 ) 实 验 项 目 的 开 出 时 间 应 充 分 保 持 与 相 关 理 论 课 程 教 学 阶 段 的 协 调, 保 持 与 相 关 理 论 课 程 的 密 切 联 系, 要 体 现 实 验 教 学 的 阶 段 性 ( 五 ) 建 立 网 络 化 的 实 验 教 学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网 上 辅 助 教 学 和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管 理 45

46 ( 六 ) 各 专 业 应 严 格 按 实 验 大 纲 要 求 开 出 实 验, 实 验 内 容 或 实 验 方 式 每 年 应 有 一 定 的 更 新 ( 七 ) 设 立 大 学 生 创 新 性 实 验 活 动 和 教 师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基 金, 激 励 学 生 开 展 实 验 创 新 活 动, 鼓 励 教 师 和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实 验 教 学 改 革 二 规 范 实 验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 一 )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1.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 修 订 ) 应 与 专 业 培 养 计 划 同 步 进 行,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依 据 学 校 培 养 计 划 的 要 求, 组 织 教 师 编 写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并 经 教 学 单 位 讨 论 认 定, 教 务 处 国 有 资 产 及 实 验 室 管 理 处 备 案 后 执 行 2.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必 须 按 规 范 要 求 制 订 ( 见 附 件 一 ) 制 订 的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既 要 符 合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的 基 本 要 求, 又 要 体 现 实 验 教 学 内 容 的 拓 宽 和 更 新, 引 导 和 开 拓 学 生 的 创 新 思 维,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在 实 验 中 的 创 造 和 实 践 能 力 大 纲 可 根 据 本 专 业 的 特 点 增 开 任 选 实 验 项 目 ( 二 ) 实 验 教 材 及 指 导 书 1. 凡 开 实 验 课 程 都 必 须 有 规 范 的 实 验 教 材 或 实 验 指 导 书, 实 验 教 材 应 使 用 正 式 出 版 的 实 验 教 材 或 质 量 较 高 的 自 编 实 验 指 导 书 2. 实 验 指 导 书 应 按 规 范 要 求 编 写 ( 见 附 件 二 ) 3. 要 完 善 网 络 化 的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平 台, 提 高 实 验 教 学 信 息 化 水 平 各 教 学 单 位 在 实 验 开 出 前, 应 将 本 教 学 单 位 实 验 室 介 绍 实 验 室 安 全 和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及 实 验 大 纲 实 验 项 目 基 础 信 息 排 课 信 息 学 生 选 课 信 息 实 验 课 件 和 实 验 预 习 等 资 料 上 网, 在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平 台 中 明 示 ( 三 )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下 达 与 执 行 1. 各 教 学 单 位 应 根 据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实 验 教 学 任 务, 做 好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和 准 备 工 作 各 实 验 室 在 每 学 期 初 登 录 实 验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网 站, 完 善 实 验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并 根 据 本 学 期 实 46

47 验 计 划 在 网 上 进 行 实 验 安 排 实 验 教 学 计 划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不 得 随 意 撤 消 或 变 更 实 验 项 目 2. 实 验 室 应 按 照 实 验 教 学 安 排,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提 供 良 好 的 实 验 条 件 3. 对 第 一 次 上 实 验 课 的 学 生, 实 验 指 导 教 师 要 介 绍 实 验 室 概 况, 宣 讲 实 验 守 则 注 意 事 项 及 有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和 纪 律 教 育 对 破 坏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或 不 听 指 导 的 学 生, 指 导 教 师 或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有 权 停 止 其 实 验 4. 各 实 验 室 应 如 实 填 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实 验 教 学 记 录 表, 由 实 验 室 主 任 签 字 后 留 存 ( 四 ) 实 验 报 告 及 考 核 1. 实 验 报 告 是 每 个 实 验 项 目 的 全 面 总 结, 是 教 师 考 核 学 生 实 验 成 绩 的 主 要 依 据 实 验 报 告 应 反 映 学 生 分 析 归 纳 总 结 实 验 数 据, 讨 论 实 验 结 果 并 把 实 验 获 得 的 感 性 认 识 上 升 为 理 性 认 识 的 过 程 实 验 报 告 要 用 规 定 的 实 验 报 告 纸 书 写, 要 求 语 言 通 顺 图 表 清 晰 分 析 合 理 讨 论 深 入, 处 理 数 据 应 由 学 生 独 立 进 行, 不 能 多 人 合 写 一 份 报 告 实 验 报 告 要 真 实 反 映 实 验 结 果, 不 得 伪 造 ( 具 体 要 求 见 附 件 三 ) 2. 实 验 指 导 教 师 应 认 真 做 好 学 生 实 验 课 考 勤 登 记, 及 时 认 真 批 改 实 验 报 告, 评 分 登 记,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实 验 超 过 实 验 计 划 学 时 数 30% 的 学 生, 不 交 实 验 报 告 次 数 达 到 应 交 实 验 报 告 一 半 的 学 生, 应 取 消 其 实 验 成 绩 3. 鼓 励 学 生 在 实 验 中 有 所 创 新, 从 各 方 面 支 持 其 创 新 成 果 得 到 深 化, 并 转 化 为 实 验 新 内 容 三 实 验 室 队 伍 建 设 应 重 视 实 验 教 学 队 伍 建 设,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鼓 励 高 水 平 教 师 投 入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建 立 实 验 教 学 队 伍 知 识 技 术 不 断 更 新 的 科 学 有 效 的 培 养 机 制 形 成 实 验 教 学 与 理 论 教 学 队 伍 互 通, 教 学 科 研 技 术 兼 容, 核 心 骨 干 相 对 稳 定, 结 构 合 理 的 实 验 教 学 团 队 四 加 强 完 善 实 验 教 学 评 估 工 作 47

48 (1) 根 据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峨 眉 校 区 实 验 室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每 年 对 各 教 学 单 位 的 实 验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2)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征 求 学 生 的 意 见, 完 善 实 验 教 学 评 估 工 作 二 七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48

49 附 件 一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格 式 XXXX 学 院 ( 宋 体 三 号 加 粗 ) XXXXXX 实 验 室 ( 宋 体 四 号 ) 课 程 名 称 :XXXX( 宋 体 五 号 ) 英 文 名 称 :XXXX(Times New RomAn 五 号 ) 课 程 代 码 : (Times New RomAn 五 号 ) 课 程 类 别 : 基 础 / 专 业 基 础 / 专 业 ( 宋 体 五 号 ) 大 纲 主 笔 人 :XXX( 宋 体 五 号 ) 课 程 简 介 实 验 学 分 与 学 时 课 程 总 学 分 实 验 学 分 实 验 学 时 必 开 实 验 项 目 数 选 开 实 验 项 目 数 实 验 的 作 用 和 目 的 实 验 的 基 本 要 求 考 核 与 实 验 报 告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配 置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实 验 教 材 / 讲 义 教 材 / 讲 义 名 称 编 者 出 版 社 出 版 ( 编 写 ) 时 间 教 材 / 讲 义 实 验 项 目 与 内 容 提 要 项 目 代 码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提 要 实 验 学 时 每 组 人 数 项 目 类 型 必 开 / 选 开 注 :1. 项 目 代 码 为 : , 前 半 段 为 课 程 代 码, 后 半 段 为 序 号 ; 2. 项 目 类 型 为 : 基 础 型 / 综 合 设 计 型 / 研 究 探 索 型 49

50 附 件 二 : 自 编 实 验 指 导 书 要 求 如 下 : 1. 实 验 指 导 书 以 课 程 为 单 位 编 写 成 册 2. 自 编 实 验 指 导 书 的 实 验 项 目 数 必 须 满 足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应 开 的 实 验 项 目 数 3. 自 编 实 验 指 导 书 的 内 容 必 须 满 足 教 学 大 纲 所 要 求 的 基 本 内 容, 在 满 足 基 本 内 容 的 情 况 下, 各 专 业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专 业 特 点, 增 加 其 它 实 验 内 容 4. 自 编 实 验 指 导 书 的 规 格 为 16 开 纸 实 验 指 导 书 基 本 要 求 参 考 格 式 : 目 录 页 实 验 一 ****** ( 实 验 代 码 1) 1 实 验 二 ****** ( 实 验 代 码 2) 3 实 验 三 ****** ( 实 验 代 码 3) 7 实 验 四 ****** ( 实 验 代 码 4) 11 注 释 25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26 内 容 页 实 验 一 ****** ( 实 验 代 码 1) 一 实 验 目 的 二 实 验 内 容 三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及 材 料 四 实 验 原 理 五 实 验 步 骤 六 实 验 报 告 要 求 七 实 验 注 意 事 项 八 思 考 题 50

51 附 件 三 : 实 验 报 告 内 容 的 基 本 要 求 1. 实 验 名 称 实 验 日 期 学 生 姓 名 班 级 教 学 班 号 学 号 ; 2. 实 验 目 的 和 要 求 ; 3.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与 材 料 ; 4. 实 验 原 理 ; 5. 实 验 步 骤 ; 6. 实 验 原 始 记 录 ; 7. 实 验 数 据 处 理 结 果 ; 8. 实 验 结 果 分 析, 讨 论 实 验 指 导 书 中 提 出 的 思 考 题, 写 出 心 得 与 体 会 51

52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认 定 与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制 定,2014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增 强 学 生 的 创 新 意 识, 提 高 学 生 的 实 践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加 课 外 创 新 活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高 素 质 拔 尖 人 才,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是 指 全 日 制 本 科 生 在 校 期 间, 在 学 校 认 定 的 各 类 竞 赛 科 学 研 究 发 明 创 造 社 会 实 践 发 表 论 文 及 文 学 作 品 国 际 交 流 等 方 面 取 得 成 果, 通 过 申 请 和 认 定 后 所 获 得 的 相 应 学 分 第 二 章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的 认 定 标 准 第 三 条 学 生 参 加 国 家 四 川 省 以 及 国 内 外 权 威 机 构 组 织 的, 经 过 学 校 教 务 处 认 定 的 正 式 竞 赛 获 奖, 可 申 请 认 定 奖 励 学 分, 同 一 竞 赛 多 次 获 奖 时, 只 按 最 高 奖 项 计 分 : (1) 国 家 级 : 一 等 奖 4 学 分, 二 等 奖 3 学 分, 三 等 奖 2 学 分 ; (2) 省 部 级 : 一 等 奖 3 学 分, 二 等 奖 2 学 分, 三 等 奖 1 学 分 第 四 条 学 生 参 加 国 家 省 级 校 级 各 类 大 学 生 科 创 实 践 项 目, 完 成 项 目 计 划 内 容 并 通 过 验 收 或 答 辩, 按 以 下 认 定 学 分, 参 加 不 同 类 别 或 同 一 类 别 多 个 科 创 实 践 项 目 均 只 认 定 一 次 : (1) 国 家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2 学 分 ; (2) 省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2 学 分 ; (3) 校 级 大 学 生 科 研 训 练 计 划 (SRTP):2 学 分 ; (4) 校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向 本 科 生 开 放 项 目 :2 学 分 ; (5) 校 级 个 性 化 实 验 项 目 :2 学 分 第 五 条 学 生 以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或 著 作, 按 以 下 认 定 学 分 : (1) 被 SCI,EI,SSCI 收 录 学 术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每 篇 2 学 分 ; (2) 被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收 录 学 术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每 篇 1 学 分 ( 核 心 期 刊 的 认 定 参 考 大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和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目 录 ); (3) 在 正 式 出 版 社 出 版 专 著 译 著 和 文 学 作 品, 注 明 作 者 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的 : 字 数 40 万 字 以 上, 每 部 4 学 分 ;20 万 字 以 上, 每 部 3 学 分,10 万 字 以 上, 每 部 2 学 分 52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564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564 中的文档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教 2015 57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本 科 保 送 生 招 生 工 作 规 程 (2015 年 修 订 ) 等 4 个 文 件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各 有 关 部 门 : 为 做 好 学 校 本 科 特 殊 类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招 录 制 度, 规 范 招 录 管 理, 学 校 制 定 了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洪 小 夏 中 美 合 作 所 是 抗 战 时 期 中 美 两 国 在 反 法 西 斯 统 一 战 线 背 景 下 建 立 的 一 个 抗 日 军 事 合 作 机 构 但 过 去 由 文 学 影 视 作 品 给 人 造 成 的 印 象 似 乎 是 一 个 美 蒋 反 动 派 勾 结 的 集 中 营 中 共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后 逐 渐 有 人 为 其 正 名 但 长 期 宣 传 形 成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校 教 学 2014 12 号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经 学 校 2013 年 第 23 次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