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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4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4 年 12 月 1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李 國 寶 議 員,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呂 明 華 議 員,J.P.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J.P.

2 1346 陳 智 思 議 員,J.P.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J.P. 黃 宜 弘 議 員,G.B.S. 黃 容 根 議 員,J.P.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楊 孝 華 議 員,S.B.S., J.P. 楊 森 議 員 劉 千 石 議 員,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劉 皇 發 議 員,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蔡 素 玉 議 員 鄭 家 富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J.P. 李 鳳 英 議 員,B.B.S., J.P.

3 1347 張 宇 人 議 員,J.P. 陳 偉 業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J.P.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方 剛 議 員,J.P. 王 國 興 議 員,M.H. 李 永 達 議 員 李 國 英 議 員,M.H. 李 國 麟 議 員 林 偉 強 議 員,B.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S.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S.C. 梁 國 雄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S.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B.B.S. 湯 家 驊 議 員,S.C. 詹 培 忠 議 員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4 1348 鄭 經 翰 議 員 鄺 志 堅 議 員 譚 香 文 議 員 缺 席 議 員 :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馬 力 議 員,J.P.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兼 任 政 務 司 司 長 孫 明 揚 先 生,G.B.S., J.P. 財 政 司 司 長 唐 英 年 先 生, G.B.S., J.P.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女 士,G.B.M., J.P.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王 永 平 先 生,G.B.S., J.P.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廖 秀 冬 博 士,J.P.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馬 時 亨 先 生,J.P.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醫 生,S.B.S., J.P. 列 席 秘 書 : 秘 書 長 馮 載 祥 先 生,J.P. 助 理 秘 書 長 吳 文 華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5 1349 提 交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第 31 號 緊 急 救 援 基 金 受 託 人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年 度 年 報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主 席 : 質 詢 按 照 內 務 守 則, 質 詢 時 間 一 般 不 會 超 過 一 個 半 小 時, 即 每 項 質 詢 平 均 約 佔 15 分 鐘 在 一 位 議 員 提 出 主 體 質 詢 及 有 關 的 官 員 回 答 後, 該 名 提 出 質 詢 的 議 員 可 優 先 提 出 第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其 他 有 意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輪 候 發 問 議 員 在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時 只 可 提 出 一 項 問 題, 請 議 員 提 問 時 盡 量 精 簡, 以 便 各 位 可 提 出 更 多 補 充 質 詢, 亦 請 各 位 不 要 在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時 發 表 議 論, 因 這 樣 不 合 乎 議 事 規 則 第 26(5) 條 的 規 定 主 席 : 第 一 項 質 詢 退 休 高 級 公 務 員 在 私 人 機 構 任 職 1. 鄺 志 堅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在 去 年 11 月 底 退 休 前 擔 任 房 屋 署 副 署 長 的 一 位 公 務 員, 在 本 年 4 月 加 入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擔 任 業 務 發 展 部 董 事, 工 作 範 圍 包 括 與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發 展 計 劃 ( 西 九 龍 計 劃 ) 有 關 的 文 化 項 目 工 作, 而 該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有 就 西 九 龍 計 劃 提 交 發 展 建 議 書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批 准 上 述 退 休 公 務 員 在 該 渡 輪 公 司 任 職 ; 若 有, 給 予 批 准 的 人 士 的 職 位 所 屬 政 策 局 或 政 府 部 門 及 批 准 時 間 ; ( 二 ) 在 該 退 休 公 務 員 擔 任 上 述 職 位 前, 當 局 是 否 知 悉 該 職 位 的 工 作 範 圍, 以 及 有 否 就 該 工 作 範 圍 再 給 予 批 准 ; 若 有, 給 予 批 准 的 人 士 的 職 位 所 屬 政 策 局 或 政 府 部 門 及 批 准 時 間 ; 及 ( 三 ) 鑒 於 該 退 休 公 務 員 曾 在 前 市 政 總 署 及 房 屋 署 任 職,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這 些 公 職 與 她 的 現 職 有 否 利 益 衝 突, 以 及 她 擔 任 現 職 有 否 違 反 退 休 公 務 員 任 職 私 人 機 構 的 限 制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是 甚 麼?

6 1350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根 據 退 休 金 法 例, 退 休 公 務 員 如 在 退 休 後 兩 年 內 從 事 業 務, 成 為 合 夥 人 或 董 事 或 僱 員, 而 有 關 業 務 或 工 作 主 要 在 香 港 進 行, 必 須 預 先 向 行 政 長 官 取 得 批 准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或 以 上 職 級 的 退 休 公 務 員, 則 須 在 退 休 後 3 年 內 申 請 批 准 所 有 退 休 公 務 員 不 論 職 級 高 低, 均 受 有 關 法 例 規 管, 並 須 遵 守 上 述 有 關 退 休 後 就 業 的 規 定 該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前 公 務 員 擬 從 事 的 業 務 或 工 作 必 須 合 宜, 並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i) 該 名 人 員 在 任 職 政 府 期 間 曾 否 參 與 可 能 令 其 準 僱 主 得 益 的 政 策 制 訂 或 決 策 工 作 ; (ii) 該 名 人 員 以 往 所 得 的 資 料 和 經 驗, 會 否 令 其 準 僱 主 不 公 平 地 獲 得 較 競 爭 對 手 有 利 的 條 件 ; 及 (iii) 公 眾 對 該 名 人 員 擬 從 事 的 業 務 或 工 作 的 看 法 在 現 行 機 制 下, 行 政 長 官 已 分 別 授 權,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審 批 首 長 級 甲 一 級 政 務 官 職 級 或 以 下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申 請, 以 及 由 部 門 或 職 系 首 長 審 批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申 請 首 長 級 人 員 所 提 出 的 申 請, 一 概 經 由 退 休 公 務 員 就 業 申 請 諮 詢 委 員 會 ( 諮 詢 委 員 會 ) 考 慮 諮 詢 委 員 會 是 一 個 獨 立 組 織, 其 主 席 及 成 員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負 責 就 前 公 務 員 退 休 後 就 業 的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審 批 當 局 就 每 項 申 請 作 決 定 前, 會 充 分 考 慮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現 就 質 詢 各 部 分 回 應 如 下 : ( 一 ) 為 保 障 私 隱 起 見, 我 們 通 常 不 會 披 露 前 公 務 員 退 休 後 就 業 的 詳 情, 但 鑒 於 該 名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僱 主 已 就 此 事 發 布 新 聞 稿, 我 在 此 證 實, 我 已 在 2004 年 3 月 按 前 文 所 述 的 程 序 及 準 則 批 准 該 名 人 員 在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 二 ) 有 關 申 請 是 根 據 申 請 書 上 所 載 列 的 資 料 處 理, 而 申 請 書 上 列 出 的 工 作 範 圍 包 括 文 化 事 務, 但 不 包 括 土 地 及 地 產 我 批 准 該 項 申 請, 是 以 申 請 書 所 列 明 在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的 範 圍 為 依 據 由 於 該 名 前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並 沒 有 改 變, 所 以 不 引 起 另 行 批 核 的 問 題

7 1351 ( 三 ) 該 退 休 公 務 員 曾 於 1997 至 99 年 任 職 前 市 政 總 署, 1999 至 2002 年 任 職 前 房 屋 局 及 2002 至 03 年 任 職 房 屋 署 根 據 上 文 所 述 的 原 則, 在 評 估 過 該 名 人 員 擬 擔 任 的 工 作 是 否 合 宜 後, 我 們 接 納 該 名 人 員 獲 准 在 有 關 渡 輪 公 司 擔 任 的 工 作, 與 其 前 任 公 職 不 構 成 利 益 衝 突 有 鑒 於 近 日 的 傳 媒 報 道, 我 們 曾 接 觸 過 該 名 退 休 人 員, 知 悉 其 目 前 工 作 範 圍 與 批 核 範 圍 相 符,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她 沒 有 違 反 我 們 批 准 限 制 我 們 已 提 醒 該 名 人 員, 在 未 經 另 行 批 准 前, 不 得 從 事 任 何 超 越 批 准 範 圍 的 工 作 鄺 志 堅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的 主 體 答 覆 提 到 兩 點, 第 一, 當 事 人 曾 任 職 房 屋 局 和 房 屋 署 ; 第 二, 政 府 批 准 的 工 作 範 圍 是 根 據 申 請 書 所 載 資 料, 其 中 列 明 是 包 括 文 化 事 務, 但 不 包 括 土 地 及 地 產 主 席, 從 有 關 僱 主 發 放 給 新 聞 界 的 信 件 中, 我 們 知 道 除 於 2004 年 3 月 29 日 外, 政 府 在 5 月 和 9 月 亦 再 三 確 認 這 位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我 想 問 局 長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政 府 再 三 確 認 這 位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時, 是 否 知 道 這 位 人 員 會 參 與 西 九 龍 的 發 展 項 目? 如 果 知 道, 便 應 覺 察 西 九 龍 計 劃 即 使 不 是 一 項 地 產 項 目, 也 是 一 項 與 地 產 有 密 切 關 連 的 項 目, 因 而 可 明 顯 地 看 見 其 工 作 範 圍 與 該 發 展 項 目 有 利 益 衝 突 政 府 為 何 仍 然 說 不 構 成 利 益 衝 突, 仍 然 批 准 她 擔 任 該 工 作 呢?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首 先, 我 覺 得 我 並 不 適 宜 在 此 評 論 有 關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與 該 位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書 信 來 往, 但 我 可 以 指 出, 第 一, 由 於 傳 媒 報 道 她 所 參 與 的 工 作, 我 們 確 曾 與 她 接 觸, 希 望 清 楚 瞭 解 她 負 責 的 工 作 與 最 初 批 准 的 範 圍 是 否 相 符, 而 且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亦 清 楚 指 出, 我 們 現 在 清 楚 知 道 她 的 工 作 與 我 們 最 初 批 准 的 範 圍 是 相 符 的 第 二, 至 於 這 位 退 休 公 務 員 與 西 九 龍 計 劃 方 面, 我 想 再 次 澄 清, 我 們 批 准 有 關 的 前 公 務 員 在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擔 任 文 化 方 面 的 工 作, 她 已 向 我 們 表 示, 與 其 所 工 作 的 公 司 有 關 連 的 一 間 公 司 有 參 與 西 九 龍 計 劃, 於 是, 她 在 公 司 服 務 時, 工 作 上 可 能 會 透 過 這 種 間 接 方 式, 參 與 了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工 作 就 此, 我 們 已 再 次 提 醒 當 事 人, 第 一, 我 們 批 准 她 在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儘 管 她 可 以 就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文 化 細 節 向 聘 任 的 公 司 提 供 內 部 的 諮 詢 意 見, 但 她 參 與 的 工 作 不 應 包 括 擔 任 西 九 龍 計 劃 競 投 小 組 的 成 員, 亦 不 應 直 接 或 間 接 參 與 該 計 劃 的 競 投 過 程 因 此, 透 過 我 們 這 次 的 接 觸, 一 方 面 確 認 了 她 的 工 作 範 圍 與 我 們 原 來 所 批 准 的 是 相 符 的 此 外, 透 過 這 次 機 會, 我 們 亦 再 次 提 醒 她, 其 工 作 範 圍 為 何 及 她 是 受 僱 於 該 公 司 從 事 工 作 的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共 有 10 位 議 員 輪 候 就 這 項 質 詢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請 大 家 無 論 在 提 問 及 回 答 時 也 盡 量 簡 短, 好 讓 更 多 議 員 能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8 1352 李 鳳 英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他 在 回 答 質 詢 第 ( 一 ) 部 分 時, 開 宗 明 義 提 到, 為 保 障 私 隱 起 見, 所 以 通 常 不 會 披 露 前 公 務 員 退 休 後 就 業 的 詳 情 那 麼, 他 以 甚 麼 標 準 來 衡 量 公 眾 對 該 公 職 人 員 從 事 有 關 業 務 的 看 法 呢?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已 提 過, 首 長 級 人 員 所 提 出 的 申 請, 是 會 經 由 諮 詢 委 員 會 作 考 慮, 其 主 席 及 成 員 均 是 獨 立 人 士,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並 會 就 這 方 面 提 供 意 見 同 時, 就 一 般 政 策 而 言, 我 們 會 根 據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的 意 見, 作 出 決 定 譚 香 文 議 員 ( 譯 文 ) : 主 席, 我 有 需 要 提 及 質 詢 第 ( 二 ) 部 分 局 長 回 答 本 質 詢 時 表 示, 他 批 准 申 請 人 在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但 是, 後 來 我 們 發 現 該 位 女 士 在 一 間 地 產 發 展 公 司 工 作, 而 該 公 司 就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發 展 計 劃 向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書 因 此, 我 的 問 題 是, 最 初 當 局 批 准 該 女 士 在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但 稍 後 她 以 不 同 身 份 工 作, 這 是 否 構 成 違 反 批 准 的 內 容? 這 情 況 是 否 構 成 違 反 最 初 給 予 她 的 批 准?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譯 文 ) : 主 席, 有 關 的 公 務 員 所 獲 的 批 准 是 她 可 以 在 一 間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而 她 的 工 作 是 與 文 化 項 目 有 關 的 事 實 上, 她 的 公 司 為 一 間 有 關 聯 的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而 該 有 關 聯 的 公 司 則 參 與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發 展 計 劃 但 是, 她 仍 然 是 在 該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並 為 該 渡 輪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而 並 非 為 與 渡 輪 公 司 有 關 聯 的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主 席 : 譚 香 文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譚 香 文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 你 可 否 重 複 他 剛 才 沒 有 答 覆 的 那 部 分 補 充 質 詢 呢? 譚 香 文 議 員 ( 譯 文 ): 我 的 問 題 是, 鑒 於 最 初 獲 批 准 的 是 她 與 渡 輪 公 司 簽 署 的 工 作 合 約, 倘 若 她 在 該 有 關 聯 的 公 司 負 責 任 何 額 外 工 作, 整 體 上 會 否 構 成 不 同 的 合 約?

9 1353 主 席 : 局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只 可 以 再 次 清 楚 說 明, 她 是 為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並 不 存 在 替 其 他 公 司 工 作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就 這 位 房 屋 署 的 退 休 高 官 而 言, 儘 管 她 是 在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儘 管 她 是 負 責 文 化 藝 術 工 作, 但 其 母 公 司 的 確 競 投 西 九 龍 計 劃, 而 這 是 一 項 涉 及 巨 大 利 益 的 地 產 項 目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該 位 退 休 高 官 的 做 法, 是 否 已 抵 觸 了 退 休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則 的 第 一 及 第 二 項, 即 以 她 的 經 歷 和 經 驗 令 她 的 準 僱 主 得 益, 或 令 她 的 準 僱 主 不 公 平 地 獲 得 較 競 爭 對 手 有 利 的 條 件 政 府 會 否 基 於 這 原 因, 按 規 定 處 理 這 位 退 休 高 官, 要 求 她 退 出 任 何 有 利 益 衝 突 的 工 作 和 機 構?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實 際 上, 以 張 文 光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述 及 的 因 素 來 評 估 這 位 前 公 務 員 的 受 聘 是 否 構 成 利 益 衝 突, 我 們 的 結 論 是 否 定 的 第 一, 不 單 止 因 為 她 現 時 只 是 為 渡 輪 公 司 工 作 和 負 責 文 化 方 面 的 事 務, 即 使 再 說 得 遠 一 點, 她 過 去 在 政 府 的 工 作 亦 完 全 不 涉 及 有 關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策 劃 方 面, 所 以, 我 們 經 詳 細 考 慮 後, 覺 得 其 中 並 不 存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問 題 張 文 光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答 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西 九 龍 計 劃 涉 及 文 化 藝 術 土 地 和 地 產 等 項 目 因 此, 這 位 退 休 高 官 以 文 化 藝 術 的 名 義, 涉 及 土 地 和 地 產 項 目, 是 否 已 抵 觸 了 退 休 高 官 擬 從 事 業 務 須 考 慮 的 兩 項 基 本 原 則, 即 會 否 令 其 準 僱 主 得 益, 以 及 會 否 令 其 他 對 手 覺 得 有 不 公 平 的 競 爭? 政 府 會 如 何 處 理 這 種 行 為?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沒 有 甚 麼 補 充 也 許 我 再 次 澄 清 一 下 吧 我 們 經 過 審 核, 認 為 其 中 沒 有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我 不 想 重 複 剛 才 的 答 覆, 不 過, 我 們 已 再 次 提 醒 她, 她 不 能 參 與 的, 不 單 止 是 西 九 龍 的 地 產 項 目, 她 甚 至 不 能 代 表 任 何 一 間 公 司 就 西 九 龍 計 劃 進 行 競 投, 即 使 參 與 推 廣 文 化 活 動 也 是 不 可 以 的

10 1354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渡 輪 公 司 搞 文 化, 其 實 是 得 啖 笑, 不 過, 人 人 都 知 道 她 是 協 助 母 公 司 來 搞 這 些 工 作 的 主 席, 我 想 問 局 長, 當 初 批 核 時, 局 長 已 明 知 她 加 入 的 公 司 會 參 與 西 九 龍 計 劃, 請 問 局 長 如 何 界 定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性 質 呢? 在 該 計 劃 中, 文 化 中 有 地 產, 地 產 中 又 有 文 化, 局 長 認 為 可 以 把 文 化 和 地 產 分 割 嗎? 如 果 不 怕 有 利 益 衝 突, 為 何 要 再 三 囑 咐 鍾 麗 幗 不 能 參 加 競 投 小 組? 即 使 囑 咐 她 不 能 參 加 競 投 小 組, 又 如 何 能 每 天 看 着 她, 知 道 她 有 否 向 競 投 小 組 提 供 意 見? 這 是 無 法 知 道 的, 這 分 明 是 瓜 田 李 下 主 席 : 你 無 須 提 出 自 己 的 意 見, 只 須 直 接 提 問, 因 為 有 多 位 議 員 正 在 輪 候 提 問 李 卓 人 議 員 : 是 的, 我 正 在 問 他... 主 席 : 請 直 接 提 問 吧 李 卓 人 議 員 : 是 的, 很 明 顯, 這 是 瓜 田 李 下 局 長 是 否 承 認 這 是 瓜 田 李 下 呢? 其 他 人 看 來, 這 根 本 就 是 不 公 平 我 剛 才 問 局 長 的 是,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定 性 是 文 化, 還 是 地 產? 這 根 本 是 分 不 開 的, 他 是 否 承 認 呢?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如 果 補 充 質 詢 問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定 性, 當 然, 我 只 能 說, 據 我 的 理 解, 這 項 西 九 龍 計 劃 基 本 上 是 文 化 藝 術 項 目, 當 中 包 括 了 一 些 地 產 的 元 素 但 是, 這 根 本 已 脫 離 了 質 詢 的 範 圍 ( 李 卓 人 議 員 示 意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他 的 補 充 質 詢 )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李 卓 人 議 員 : 他 剛 才 已 證 實 了 在 該 計 劃 中, 性 質 是 文 化 中 有 地 產, 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他 是 否 承 認 有 瓜 田 李 下 的 情 況 呢?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11 1355 主 席 : 李 卓 人 議 員, 你 可 以 坐 下 各 位 議 員, 由 此 可 見, 如 果 你 們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太 長, 是 很 難 怪 官 員 在 回 答 了 部 分 之 後 便 兼 顧 不 到 其 他 的 部 分 所 以, 如 果 你 們 提 出 簡 單 的 補 充 質 詢, 官 員 便 可 清 晰 地 回 答, 而 你 們 亦 可 知 道 他 有 否 回 答 你 們 的 補 充 質 詢 了, 對 嗎?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我 們 現 在 容 許 她 負 責 的 工 作 範 圍, 我 已 三 番 四 次 提 過 了, 由 於 有 些 人 同 樣 持 有 李 卓 人 議 員 的 看 法, 所 以 我 們 已 透 過 與 這 位 前 公 務 員 澄 清 的 過 程, 再 次 提 醒 她 有 關 其 工 作 範 圍, 並 說 明 她 不 應 做 一 些 令 人 誤 解 的 工 作, 包 括 不 能 擔 任 有 關 西 九 龍 計 劃 的 任 何 競 投 或 推 廣 工 作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9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梁 國 雄 議 員 : 要 站 立 嗎? 主 席 : 提 問 及 答 覆 時 都 是 要 站 立 的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想 透 過 主 席 問 王 局 長, 他 剛 才 提 及 的 前 公 務 員, 我 不 知 道 自 己 有 否 錯 誤 理 解, 她 是 鍾 麗 幗 女 士, 對 嗎? 主 席 : 這 是 否 你 要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梁 國 雄 議 員 : 不 是, 不 是 的 主 席 : 那 麼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不 知 道 大 家 談 論 的 是 哪 一 位? 如 果 是 她, 我 的 心 便 可 落 實, 因 為 我 不 知 道 是 談 及 哪 一 位 現 時, 整 個 議 會 也 不 知 道 正 在 說 哪 一 位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你 直 接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相 信 其 他 議 員 也 很 清 楚 是 指 哪 一 位 的

12 1356 梁 國 雄 議 員 : 好 的 主 席 : 大 家 沒 有 提 出 姓 名, 便 是 想 盡 量 就 政 策 及 原 則 方 面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梁 國 雄 議 員 :OK, 可 以 的, 收 到 了 話 說 某 官 員 退 休 後 到 一 間 公 司 搞 文 化 工 作, 後 來, 出 現 了 與 西 九 龍 計 劃 內 有 關 項 目 的 游 說 我 認 為 這 情 況 並 非 只 有 瓜 田 李 下 之 嫌, 而 是 明 目 張 膽 根 據 我 的 觀 察, 曾 蔭 培 許 淇 安 及 許 仕 仁 3 位 加 入 商 界 服 務 時, 也 是 不 符 合 局 長 先 前 提 出 的 政 策 原 則 的 他 們 的 情 況 是 否 經 過 特 別 批 准 呢? 他 們 離 開 政 府 被 禁 制 接 受 聘 用 的 時 間 並 不 足 夠, 即 沒 有 經 過 1 年 或 2 年 的 過 冷 河 時 間, 而 是 很 快 便 到 商 界 服 務 根 據 局 長 的 理 解, 這 些 情 況 是 否 不 符 合 政 策 原 則 呢? 我 是 否 有 需 要 提 醒 局 長? 他 們 是 曾 蔭 培 許 淇 安 及 許 仕 仁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我 們 也 聽 清 楚 了, 但 你 不 坐 下 來, 我 是 不 能 請 局 長 回 答 你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這 宗 個 案 和 梁 國 雄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所 有 個 案, 均 是 根 據 我 們 既 定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處 理, 並 不 存 在 任 何 特 殊 的 情 況 ( 梁 國 雄 議 員 向 主 席 示 意 還 想 提 問 ) 梁 國 雄 議 員 : 是 追 問, 追 問 主 席 : 跟 進 質 詢 是 指 局 長 剛 才 沒 有 回 答 議 員 某 部 分 的 補 充 質 詢, 所 以 議 員 才 可 跟 進, 但 追 問 則 是 指 要 另 外 提 出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那 麼, 你 究 竟 是 跟 進 還 是 追 問 呢? 梁 國 雄 議 員 : 追 問 還 是 跟 進... 我 現 在 也 分 不 清 楚, 我 提 出 後, 你 便 知 道 了, ( 眾 笑 ) 是 由 你 裁 決 的 主 席 : 是 的 梁 國 雄 議 員, 我 只 是 提 醒 你, 一 位 議 員 在 提 出 了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後, 如 果 還 要 提 出 第 二 項 補 充 質 詢, 他 是 要 再 次 輪 候 的 不 過, 如 果 局 長 沒 有 答 覆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議 員 便 可 提 出 跟 進 質 詢

13 1357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是 追 問 跟 進... 主 席 : 那 即 是 跟 進 梁 國 雄 議 員 : 對, 是 跟 進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站 立 發 問 梁 國 雄 議 員 : 是 跟 進, 跟 進 很 多 公 務 員 致 電 給 我, 說 這 3 位 人 士 的 情 況 並 不 符 合 規 定, 輿 論 也 說 是 不 符 合 規 定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不 好 意 思, 我 好 像 經 常 在 打 斷 你 的 提 問, 但 你 提 問 的 必 須 是 你 剛 才 問 過 的 補 充 質 詢 你 現 在 所 說 的, 並 不 是 你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的 一 部 分 梁 國 雄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 你 另 外 提 出 了 一 些 新 元 素, 這 是 不 符 合 議 事 規 則 的 你 只 要 提 出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的 那 部 分 補 充 質 詢 便 足 夠 了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問 他 是 否 經 過 特 別 的 批 准 程 序, 是 否 有 人 作 出 特 別 批 准? 又 或 是 否 由 他 批 准? 就 是 這 樣 了 因 為 根 據 規 定,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便 須 由 行 政 長 官 親 自 批 准 我 想 問 他 們 的 情 況 是 由 局 長 批 准, 還 是 由 行 政 長 官 批 准 呢? 主 席 : 局 長, 是 否 有 特 殊 情 況?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沒 有, 我 剛 才 已 說 了, 是 根 據 既 定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處 理 的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14 1358 向 精 神 病 患 者 提 供 服 務 2. 張 超 雄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一 名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因 受 離 婚 打 擊 以 致 精 神 病 復 發, 早 前 抱 着 6 歲 的 兒 子 從 鴨 脷 洲 邨 利 澤 樓 跳 樓 身 亡, 事 件 引 起 社 工 界 對 家 庭 服 務 及 精 神 病 患 者 的 醫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的 廣 泛 關 注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會 不 會 重 開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 若 會, 將 於 何 時 重 開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 二 ) 現 時 全 港 公 立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總 共 向 多 少 名 精 神 病 患 者 提 供 服 務, 以 及 設 有 多 少 名 醫 務 社 工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對 於 該 等 醫 務 社 工 是 否 仍 然 維 持 3 年 一 調 的 人 事 安 排 政 策 ; 及 ( 三 )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及 社 署 有 否 計 劃 向 沒 有 主 動 聯 絡 醫 務 社 工 的 精 神 病 患 者 提 供 服 務?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 一 ) 政 府 一 向 重 視 弱 勢 社 羣 包 括 單 親 人 士 及 精 神 病 患 者 的 服 務 需 要, 並 透 過 不 斷 檢 討 及 重 整 服 務,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和 成 本 效 益 社 署 於 2000 年 8 月 委 聘 大 學 專 家 進 行 家 庭 服 務 檢 討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書 亦 於 2001 年 6 月 發 表 當 中, 顧 問 認 為 因 應 新 出 現 的 家 庭 問 題 而 開 展 新 服 務 的 模 式 會 令 服 務 缺 乏 銜 接 或 出 現 服 務 範 圍 重 疊 的 現 象, 未 能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並 建 議 重 組 各 項 家 庭 服 務, 包 括 專 為 單 親 家 庭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組 成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對 有 需 要 家 庭, 包 括 單 親 家 庭 提 供 更 全 面 及 更 方 便 的 服 務, 所 有 目 前 由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亦 可 在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內 獲 得, 而 新 服 務 模 式 所 強 調 的 及 早 預 防 和 介 入 的 手 法 更 能 切 合 受 助 人 的 需 要 ( 二 ) 社 署 及 醫 管 局 現 時 共 有 168 名 精 神 科 醫 務 社 工 為 各 公 立 醫 院 及 專 科 門 診 的 精 神 科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截 至 2004 年 11 月, 正 處 理 中 的 個 案 約 為 宗 ( 其 中 約 宗 為 住 院 個 案, 約 宗 為 專 科 門 診 個 案 ) 就 社 署 員 工 的 職 位 調 派 安 排, 社 署 有 一 套 職 位 調 派 政 策, 原 則 和 機 制, 目 的 為 提 升 整 體 的 服 務 質 素 和 協 助 達 到 社 署 的 理 想 及 使

15 1359 命, 同 時 亦 可 促 進 員 工 的 事 業 前 途 發 展 職 位 調 派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必 須 配 合 社 署 各 項 服 務 的 需 要 和 需 求 ; 而 服 務 的 需 要 必 然 是 首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此 外, 透 過 定 期 調 職, 員 工 可 從 不 同 類 別 的 服 務 及 / 或 服 務 單 位 汲 取 各 種 經 驗, 令 員 工 能 充 分 善 用 才 能 和 發 揮 潛 質 所 以, 在 不 影 響 服 務 提 供 的 大 前 提 下, 屬 於 社 會 工 作 職 系 的 醫 務 社 工 按 照 機 制 會 每 3 至 4 年 調 職 一 次, 但 每 次 也 是 會 分 時 段 而 調 派, 並 不 會 影 響 團 隊 本 身 的 合 作 ( 三 ) 現 時 社 署 在 各 醫 院 精 神 科 病 房 及 精 神 科 專 科 診 所 均 有 派 駐 精 神 科 醫 務 社 工 他 們 與 醫 院 及 診 所 內 的 其 他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 包 括 醫 生 護 士 職 業 治 療 師 等 ), 保 持 緊 密 協 作, 評 估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的 心 理 社 會 狀 況, 制 訂 康 復 計 劃 ; 協 助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在 重 新 適 應 正 常 生 活 情 緒 人 際 關 係 或 經 濟 困 難 等 問 題 上, 給 予 心 理 輔 導, 並 且 使 康 復 者 及 其 家 人 能 善 用 醫 護 機 構 和 社 區 內 的 醫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在 評 估 及 跟 進 病 患 者 及 家 人 的 服 務 需 要 時, 即 使 病 患 者 及 家 人 缺 乏 求 助 動 機, 醫 務 社 工 亦 會 主 動 接 觸 或 探 訪 病 患 者 及 其 家 人, 定 期 跟 進, 為 他 們 提 供 所 需 的 輔 導 及 支 援 服 務 醫 管 局 於 其 轄 下 的 14 間 精 神 科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亦 設 立 了 一 套 制 度, 追 查 不 依 期 覆 診 的 病 患 者 診 所 職 員 一 般 會 先 以 電 話 聯 絡 病 患 者 或 其 家 人, 查 詢 病 患 者 沒 有 依 期 覆 診 及 服 藥, 並 且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主 動 派 員 上 門 到 病 患 者 家 中 作 出 跟 進 另 一 方 面, 醫 管 局 亦 設 有 跨 專 業 的 外 展 社 區 精 神 服 務 隊, 成 員 包 括 精 神 科 醫 生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康 復 治 療 師 及 社 署 醫 務 社 工, 他 們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為 社 區 內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及 其 家 人 提 供 外 展 探 訪, 以 及 為 緊 急 個 案 提 供 危 機 介 入 服 務 張 超 雄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沒 有 清 楚 回 答 我 的 主 體 質 詢 第 ( 一 ) 部 分 所 問, 會 否 重 開 這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局 長 只 提 及 社 署 於 2000 年 曾 委 聘 港 大 專 家 進 行 研 究, 但 據 我 瞭 解, 該 研 究 的 報 告 書 也 沒 有 清 楚 表 明 要 關 閉 這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在 2003 年 12 月, 我 個 人 其 實 亦 進 行 過 一 項 研 究, 並 開 過 記 者 招 待 會 發 表 研 究 結 果 這 項 研 究 顯 示, 我 們 所 訪 問 的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使 用 者 發 覺, 就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兩 者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作 出 比 較,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的 服 務 更 適 合 他 們, 而 當 他 們 處 於 身 為 受 打 擊 的 單 親 的 過 渡 期 中,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能 給 予 他 們 第 二 個 家 的 感 覺 我 想 再 問 清 楚 局 長, 我 的 質 詢 是, 這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會 否 重 開?

16 1360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我 再 說 清 楚, 我 們 不 打 算 重 開 這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因 為 我 們 已 把 它 的 服 務 融 合 在 61 間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之 內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設 立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的 服 務 隊, 根 據 現 時 資 料 顯 示, 其 實, 整 個 香 港 島 現 時 只 有 21 位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須 照 顧 包 括 鴨 脷 洲 內 所 有 的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其 他 例 子 包 括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每 個 地 區 大 約 有 20 位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現 時 每 位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在 社 區 內 須 跟 進 七 十 多 名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除 此 以 外, 每 位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亦 要 間 接 地 應 付 社 署 轉 介 來 的 情 緒 有 問 題 個 案, 於 此,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有 否 具 體 的 計 劃 令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對 康 復 者 的 比 例 減 少, 因 而 使 精 神 科 社 康 護 士 能 更 有 效 地 處 理 一 些 危 機 評 估 康 復 跟 進 情 緒 處 理 等 這 類 在 社 區 精 神 康 復 外 展 服 務 中 常 見 的 問 題 呢?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所 知, 醫 管 局 過 去 投 入 精 神 科, 尤 其 是 防 止 自 殺 服 務 裏 的 資 源, 已 經 不 斷 地 增 加, 而 所 增 加 的 不 單 止 是 護 士 方 面, 精 神 科 醫 生 及 外 展 服 務 亦 有 增 加, 還 成 立 了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網 絡 服 務, 總 共 有 20 個 此 類 網 絡 這 也 是 與 社 工 合 作 的 我 要 強 調, 我 們 的 精 神 科 康 復 服 務, 是 不 可 以 單 靠 某 一 方 面 的 專 職 人 士 負 責, 必 定 要 全 體, 即 multi-disciplinary, 一 起 做 才 行, 所 以 我 們 會 不 時 進 行 檢 討, 看 看 究 竟 哪 一 方 面 的 人 手 或 人 才 不 足 夠, 然 後 加 以 調 動 或 培 訓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剛 才 有 多 位 議 員 提 問 時, 也 覺 得 這 項 服 務 並 不 足 夠, 我 亦 知 道 有 很 多 新 區 的 社 區 中 心 只 有 土 地 一 幅, 現 正 在 滋 生 蚊 蟲 我 想 問 局 長, 有 關 的 服 務 與 興 建 社 區 中 心 是 否 有 關 連? 是 否 因 為 尚 未 有 這 些 硬 件, 因 而 亦 沒 有 那 些 軟 件 呢?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按 照 我 們 的 計 劃, 是 會 在 今 個 財 政 年 度 完 成 這 61 間 中 心 的 當 然, 劉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地 區 之 中, 有 些 在 短 時 間 內 可 能 找 不 到 理 想 的 地 方 來 提 供 服 務, 導 致 情 況 暫 時 不 太 理 想, 但 我 們 也 希 望 完 工 的 時 間 不 會 延 遲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張 超 雄 議 員 時, 很 清 晰 提 到 不 會 重 開 這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其 服 務 已 經 融 入 現 時 構 思 中 的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之 內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是 否 知 道 或 可 否 詳 細 告 知, 這 些 單 親 家 庭 服

17 1361 務 中 心 過 往 的 運 作 是 怎 麼 樣 的? 與 現 時 構 思 的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或 實 際 運 作 中 的 綜 合 中 心 有 否 分 別, 分 別 又 何 在 呢? 以 我 所 知, 正 如 張 超 雄 議 員 剛 才 也 說 了, 這 些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可 以 成 為 單 親 人 士 的 第 二 個 家, 而 除 了 成 為 第 二 個 家 外, 這 些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還 協 助 單 親 人 士 在 很 多 方 面 發 展 的 所 以,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可 否 詳 細 闡 述 其 分 別 或 相 同 的 地 方? 請 告 知 我 們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按 照 我 們 專 家 的 意 見, 單 親 家 庭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並 非 純 粹 是 單 親 家 庭 才 會 遇 到 的, 任 何 家 庭 都 有 可 能 面 對 一 些 問 題, 尤 其 是 子 女 方 面 的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以 一 個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各 方 面 的 服 務 此 外, 以 前 的 5 間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是 分 布 於 香 港 5 處 地 方, 很 多 並 非 居 住 在 中 心 附 近 的 人 須 長 途 跋 涉 前 往 最 接 近 自 己 地 區 的 中 心 但 是, 現 時 有 61 間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實 際 上 會 更 接 近 有 關 人 士 所 居 住 的 地 方, 尤 其 是 我 們 認 為 較 高 危 的 地 方, 例 如 天 水 圍, 而 該 地 區 內 便 設 有 3 間 這 類 的 中 心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梁 耀 忠 議 員 : 是 的, 局 長 仍 未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剛 才 問 局 長 是, 這 些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與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在 服 務 範 圍 方 面 相 同 和 不 同 的 地 方, 希 望 局 長 告 訴 我 們 其 實, 以 我 所 知, 其 分 別 主 要 是 現 時 的 這 些 中 心 只 有 個 案 式 旳 服 務, 而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不 是 個 案 式 服 務, 而 是 羣 體 式 的 服 務, 而 且 還 會 組 織... 主 席 : 梁 耀 忠 議 員, 你 是 在 跟 進... 梁 耀 忠 議 員 : 局 長 未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主 席 : 是, 但 並 非 要 你 教 局 長 如 何 回 答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我 沒 有 教 局 長, 我 只 是 提 供 資 料 讓 他 回 答 而 已 主 席 : 你 指 出 了 所 有 不 同 之 處, 局 長 又 何 須 回 答 呢?

18 1362 梁 耀 忠 議 員 : 所 以 導 致 我 問 局 長 可 否 詳 細 告 知, 以 局 長 所 理 解, 這 些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與 現 時 的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的 分 別 何 在? 又 或 請 告 知 兩 者 相 同 與 不 同 的 地 方 主 席 : 這 一 句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你 說 局 長 剛 才 沒 有 回 答 你 的, 便 是 這 一 點 了 局 長, 梁 耀 忠 議 員 認 為 你 沒 有 回 答 他 這 部 分 的 補 充 質 詢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據 我 理 解,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方 面 的 服 務 當 然 與 特 殊 的 中 心 是 有 少 許 不 同, 但 我 也 可 以 對 大 家 說, 我 們 會 繼 續 檢 討 其 服 務 的 範 圍 及 成 效, 亦 須 融 合 我 們 以 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我 們 希 望 可 繼 續 提 供 一 向 以 來 提 供 的 服 務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局 長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三 ) 部 分 提 到 一 些 不 依 期 覆 診 的 病 患 者, 並 說 政 府 設 有 一 隊 包 括 精 神 科 及 其 他 科 的 醫 生 和 護 士 等 人 員 來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據 我 所 知, 在 精 神 科 服 務 裏, 全 體 醫 護 人 員, 特 別 是 一 些 前 線 員 工 ( 包 括 醫 生 在 內 ) 的 工 作 量 及 壓 力 其 實 均 非 常 大, 據 他 們 向 我 們 反 映, 他 們 是 很 難 兼 顧 到 這 種 追 查 病 患 者 的 工 作 的 我 想 局 長 提 供 一 些 實 際 數 字, 說 出 有 多 少 名 精 神 病 患 者 沒 有 依 期 覆 診 呢? 在 現 行 的 安 排 下 可 以 追 查 到 多 少 名 病 患 者, 而 追 查 不 到 的 又 有 多 少?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沒 有 實 質 的 數 據 顯 示, 有 多 少 名 病 患 者 是 可 以 追 查 得 到 或 有 多 少 名 病 患 者 是 追 查 不 到 不 過, 通 常 來 說, 如 果 他 們 不 依 期 覆 診, 我 們 一 定 會 有 員 工 致 電 其 家 中, 接 觸 其 家 人 的 如 果 知 道 他 是 獨 居 或 不 能 接 觸 得 到, 我 們 便 會 派 員 探 訪 一 般 來 說, 很 多 病 患 者 亦 會 因 此 而 回 來 接 受 診 治 的, 但 我 暫 時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數 據 然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除 了 在 診 所 方 面 跟 進 外, 我 們 還 有 社 區 精 神 健 康 網 絡 來 配 合 以 協 助 接 觸 精 神 病 患 者, 即 是 說, 其 他 的 服 務 組 織 及 中 心 也 會 協 助 追 查 病 患 者 的, 所 以, 就 此 方 面 而 言, 以 往 一 直 亦 達 致 頗 理 想 的 成 績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問 局 長 容 後 可 否 以 書 面 的 方 式 提 供 這 兩 項 數 字? 請 向 我 們 提 供 這 書 面 答 覆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好 的, 我 同 意 ( 附 錄 I)

19 1363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也 想 提 問 關 於 追 查 方 面 我 希 望 稍 後 會 很 快 取 得 到 有 關 的 數 字 不 過, 局 長 在 最 初 的 答 覆 中 提 及, 診 所 職 員 一 般 會 先 以 電 話 聯 絡 病 患 者 或 其 家 人, 查 詢 病 患 者 沒 有 覆 診 的 原 因, 並 且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才 主 動 派 人 員 上 門 局 長 剛 才 再 作 答 時 表 示 一 般 也 是 這 樣 做 的 當 我 正 想 問 甚 麼 是 有 需 要 時, 局 長 剛 才 在 回 答 郭 家 麒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卻 表 示, 其 實 是 一 定 會 做 的 是 實 際 上 一 定 會 做, 還 是 在 有 需 要 時 才 做 呢? 如 果 是 有 需 要 時 才 做,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才 令 局 長 覺 得 是 有 需 要 呢?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同 事 會 盡 量 前 去 追 查 同 時, 在 追 查 時, 我 們 的 人 員 也 並 非 只 接 觸 其 家 人, 即 使 是 他 居 住 的 地 方, 甚 至 是 他 的 家 人 及 他 平 時 工 作 的 地 方, 又 或 他 經 常 出 入 的 社 交 場 所, 我 們 也 會 去 的 所 以, 我 說 有 需 要 時, 是 醫 生 視 乎 他 的 病 情 而 決 定, 一 經 決 定 哪 些 是 高 危 病 患 者, 我 們 便 一 定 首 先 跟 進 對 於 一 些 患 憂 鬱 症 的 病 患 者 或 一 些 曾 經 有 自 殺 傾 向 的 病 患 者, 我 們 一 定 會 跟 進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我 越 聽 便 越 覺 混 淆, 最 初 的 答 覆 是 一 般 來 說 全 部 也 做, 當 我 問 及 為 何 說 有 需 要 時 會 做, 則 真 正 的 答 案 似 乎 是, 有 高 危 的 才 做, 並 不 是 一 般 也 做 的, 是 嗎? 主 席 : 局 長, 可 否 作 出 澄 清?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據 我 所 知, 是 一 般 都 如 此 做, 剛 才 所 說 的 只 是 視 乎 需 時 多 久 才 做 得 到, 這 一 定 要 視 乎 經 分 析 後 有 關 的 病 患 者 屬 高 危 還 是 不 屬 高 危 而 已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3.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關 於 保 護 山 脊 線 及 維 多 利 亞 港 的 景 觀,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將 於 何 時 公 布 規 劃 署 在 數 月 前 就 維 港 沿 岸 地 區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進 行 諮 詢 的 結 果, 以 及 會 不 會 透 過 立 法 方 式 實 施 諮 詢 所 得 的 高 度 限 制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

20 1364 ( 二 ) 當 局 是 同 時 就 所 有 選 定 地 區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進 行 諮 詢, 還 是 就 個 別 選 定 地 區 設 有 不 同 諮 詢 期 ; 若 採 用 後 一 種 方 式 進 行 諮 詢, 原 因 及 理 據 是 甚 麼 ; 及 ( 三 ) 對 於 土 地 契 約 內 沒 有 包 括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的 地 段, 當 局 有 沒 有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限 制 正 在 及 將 會 在 有 關 地 段 興 建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以 免 它 們 破 壞 鄰 近 山 脊 線 的 景 觀 ; 若 有,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就 主 體 質 詢 的 3 部 分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陳 婉 嫻 議 員 問 及 規 劃 署 數 月 前 進 行 的 諮 詢, 據 我 瞭 解, 應 是 指 規 劃 署 為 落 實 香 港 城 市 設 計 指 引 在 今 年 5 月 至 7 月 就 觀 塘 及 九 龍 灣 商 貿 區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進 行 的 公 眾 諮 詢, 同 時 亦 就 這 兩 區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訂 出 臨 時 管 制 大 部 分 在 諮 詢 過 程 中 收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均 支 持 在 法 定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訂 定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以 保 存 山 脊 線 景 觀 及 改 善 商 貿 區 的 面 貌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已 於 今 年 11 月 12 日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 城 規 會 ) 匯 報 在 該 會 議 上, 城 規 會 同 意 把 擬 議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收 納 於 觀 塘 南 及 九 龍 灣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有 關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的 相 應 修 訂, 將 連 同 公 眾 諮 詢 報 告 於 2005 年 年 初 公 布 我 們 於 2000 年 在 諮 詢 香 港 城 市 設 計 指 引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曾 探 討 是 否 應 透 過 立 法 方 式 實 施 保 護 山 脊 線 及 維 港 景 觀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當 時, 大 部 分 被 諮 詢 的 人 也 同 意 這 樣 做, 當 中 更 有 意 見 認 為 一 個 比 立 法 更 直 接 和 較 有 彈 性 的 方 式, 便 是 把 有 關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納 入 法 定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因 為 公 眾 可 透 過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參 與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的 擬 備 和 修 訂 過 程 有 關 上 述 研 究, 立 法 會 的 規 劃 地 政 及 工 程 事 務 委 員 會 亦 曾 在 2001 年 12 月 7 日 的 會 議 上 作 出 討 論, 並 同 意 透 過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加 入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 二 ) 有 關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二 ) 部 分, 由 於 每 區 的 土 地 面 積 歷 史 地 理 環 境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和 特 性 均 有 不 同, 因 此, 規 劃 署 就 個 別 選 定 地 區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進 行 諮 詢 為 了 落 實 香 港 城 市 設 計 指 引 中 有 關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的 建 議, 規 劃 署 選 擇 了 觀 塘 及 九 龍 灣 商 貿 區 作 為 試 點, 因 為 這 兩 區 鄰 近 海 旁, 並 正 逐 漸 轉 變 為 以 商 貿 發 展 為 主 導 的 地 區, 因 此 須 更 新 規 劃 大 綱, 包 括 建 築 物 高 度 管

21 1365 制, 作 為 區 內 轉 型 的 指 引 規 劃 署 下 一 步 將 會 檢 討 啟 德 ( 南 ) 及 啟 德 ( 北 )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有 關 的 高 度 限 制 ( 三 ) 有 關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三 ) 部 分, 即 使 土 地 契 約 內 沒 有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擬 議 發 展 仍 須 符 合 有 關 法 定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的 高 度 限 制, 以 及 建 築 物 條 例 的 有 關 規 定 規 劃 署 會 經 常 檢 討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以 便 決 定 是 否 須 加 入 有 關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在 面 臨 維 港 兩 岸 的 21 張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中, 有 15 張 已 納 入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城 規 會 亦 已 同 意 在 適 當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加 上 高 度 限 制, 以 保 護 山 脊 線 及 維 港 景 觀 規 劃 署 現 已 訂 立 優 先 次 序, 先 處 理 九 龍 灣 及 觀 塘 的 商 業 區, 而 有 關 在 啟 德 ( 南 ) 及 啟 德 ( 北 )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的 高 度 限 制, 亦 已 在 啟 德 規 劃 檢 討 研 究 內 開 展 了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在 立 法 會 曾 數 次 提 出 這 項 質 詢 當 時, 在 啟 德 機 場 要 搬 遷 時, 我 們 是 很 擔 心, 因 為 在 機 場 搬 遷 前, 該 區 是 有 高 度 限 制, 規 定 建 築 物 不 能 超 越 航 空 線 的, 所 以 區 內 很 多 樓 宇 也 可 看 到 獅 子 山 最 美 麗 的 山 脊 線 政 府 當 局 當 時 的 回 覆 是 我 們 無 須 擔 心 主 席 女 士, 我 現 在 要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了 政 府 現 在 給 我 的 感 覺 是 做 事 慢 條 斯 理, 如 果 沒 有 地 產 項 目, 我 認 為 也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現 時 地 產 暢 旺, 我 便 要 質 疑 政 府, 究 竟 如 何 達 致 政 府 經 常 說 的, 希 望 香 港 有 景 觀 廊 和 通 風 廊, 以 及 不 會 再 出 現 牆 壁 效 應 的 這 個 目 標 呢? 政 府 現 在 做 事 這 麼 緩 慢, 但 地 產 市 道 又 這 麼 暢 旺, 發 展 商 在 不 斷 興 建 一 幢 又 一 幢 的 樓 宇, 請 問 政 府 可 以 怎 樣 阻 止 他 們 呢? 這 是 包 括 我 上 次 提 及 位 於 舊 機 場 附 近 沙 浦 道 的 發 展, 以 及 現 時 灣 仔 區 合 和 酒 店 要 更 改 地 積 等 問 題 請 問 政 府 會 如 何 限 制 呢? 主 席 : 陳 議 員, 你 提 問 了 很 多 點, 可 否 請 你 簡 單 一 些 只 問 一 項 問 題, 讓 局 長 知 道 如 何 回 答?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是 因 為 有 點 不 高 興, 所 以 才 這 麼 勞 氣, 讓 我 將 補 充 質 詢 集 中 一 點 吧 政 府 現 時 做 事 慢 條 斯 理, 但 地 產 商 卻 在 不 斷 勾 地 和 不 斷 興 建 高 聳 的 樓 宇, 請 問 局 長 會 如 何 限 制 他 們, 以 及 如 何 達 到 政 府 說 的 要 有 景 觀 廊 和 通 風 廊 的 目 標 呢?

22 1366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說, 我 們 在 2000 及 01 年 曾 就 香 港 城 市 設 計 指 引 研 究, 進 行 了 兩 輪 廣 泛 公 眾 諮 詢 主 席, 我 們 現 在 常 常 說 要 多 聽 取 公 眾 意 見, 而 無 可 避 免, 這 個 過 程 是 需 要 一 些 時 日 進 行 的 我 們 現 時 的 做 法 是 在 有 關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納 入 高 度 限 制, 使 之 成 為 該 份 大 綱 圖 的 一 部 分 我 剛 才 說 過, 在 21 張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中, 現 時 有 15 張 已 納 入 了 高 度 限 制, 至 於 其 餘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我 們 亦 會 按 照 先 後 次 序 納 入 高 度 限 制, 但 這 是 要 經 過 相 當 程 序 的 主 席, 我 希 望 議 員 瞭 解, 九 龍 半 島 的 地 勢 比 較 平 坦, 山 脈 與 維 港 兩 岸 相 距 較 遠, 因 此, 要 從 中 環 望 向 九 龍 時 仍 能 欣 賞 所 有 九 龍 山 脈 和 山 脊 線, 其 實 是 不 太 切 合 實 際, 因 為 有 部 分 山 脊 線 已 被 現 時 的 建 築 物 遮 擋 了 政 府 所 說 的 風 景 廊 通 風 廊 及 其 他 等, 也 是 因 應 現 在 的 情 況 而 提 出 的 建 議, 只 希 望 情 況 不 要 惡 化 下 去 我 們 所 謂 的 能 看 見 山 脊 線, 並 非 指 全 部 也 看 到 當 時, 我 們 經 過 公 眾 諮 詢, 在 沿 岸 揀 選 了 數 個 大 家 也 同 意 是 可 以 看 到 有 關 山 脊 線 最 重 要 部 分 的 瞭 望 點, 決 定 會 予 以 保 存 這 是 我 們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但 是, 至 於 其 餘 部 分, 我 們 並 非 完 全 不 批 准 興 建 高 樓 大 廈, 但 我 們 會 適 當 地 運 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及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的 高 度 限 制 如 果 符 合 有 關 的 高 度 限 制, 我 們 當 然 不 會 阻 止 在 那 裏 進 行 發 展 項 目 何 鍾 泰 議 員 : 主 席, 山 脊 線 除 可 保 護 山 脈 外, 也 可 保 護 獅 子 山 兩 岸 的 景 觀 如 果 局 長 認 為 只 須 在 海 港 兩 岸 的 地 區 看 到 山 脊 線, 請 問 局 長 會 否 同 時 考 慮 也 就 離 海 港 遠 一 點 的 地 方 進 行 諮 詢? 政 府 有 足 夠 專 業 人 士, 大 可 待 他 們 訂 出 了 山 脊 線 後 才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而 不 是 由 公 眾 告 知 政 府 究 竟 應 如 何 保 護 山 脊 線 這 是 否 較 實 際 的 做 法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在 2000 及 01 年 進 行 的 公 眾 諮 詢, 是 諮 詢 了 很 多 人, 當 中 包 括 何 鍾 泰 議 員 提 到 的 專 業 團 體, 而 我 們 亦 曾 在 立 法 會 召 開 數 次 諮 詢 會 議 當 時, 大 家 認 為 應 集 中 在 數 個 旅 客 較 多 的 地 點 ( 因 為 他 們 來 香 港 也 是 希 望 看 看 這 裏 的 觀 景 ), 以 及 人 羣 較 容 易 聚 集 的 地 方, 例 如 在 放 煙 花 時, 人 們 自 然 會 揀 選 的 地 點 等 我 們 正 正 便 是 根 據 這 些 意 見, 揀 選 出 這 7 個 瞭 望 點 由 此 可 見, 我 們 並 不 是 閉 門 造 車, 而 是 經 過 了 廣 泛 諮 詢, 取 得 大 家 同 意 後, 才 定 立 這 個 標 準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 主 席, 我 聽 了 局 長 剛 才 的 答 覆, 便 知 道 現 時 有 很 多 地 方 是 有 高 度 限 制, 這 即 是 說 建 築 物 不 能 建 得 太 高, 一 定 要 橫 向 發 展, 變 得 矮 和 肥, 因 為 密 度 是 相 同 的 這 樣 一 來, 便 會 產 生 陳 婉 嫻 議 員 很 關 心 的 空 氣

23 1367 流 通 和 空 氣 污 濁 等 重 大 問 題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會 否 積 極 考 慮 檢 討 現 行 的 建 築 物 條 例? 這 是 因 為 該 條 例 容 許 在 50 呎 範 圍 內 建 完 整 個 地 盤, 而 這 樣 是 會 阻 擋 空 氣 流 通 的 此 外, 最 重 要 的 是, 會 否 考 慮 香 港 整 體 的 密 度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劉 秀 成 議 員 提 出 的 各 點, 我 們 也 應 予 以 考 慮 可 是,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說, 當 時 的 一 個 關 鍵 考 慮 是 我 們 如 何 能 盡 快 令 情 況 不 會 惡 化, 盡 快 在 關 鍵 地 方 能 有 一 些 控 制 所 以, 大 家 當 時 同 意 在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內 加 入 高 度 限 制 至 於 會 否 引 致 其 他 問 題, 我 們 事 實 上 是 要 作 出 平 衡 的 例 如, 現 時 透 過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施 以 高 度 限 制 的 做 法, 對 於 土 地 的 發 展 潛 力 是 會 造 成 影 響 的, 因 為 一 旦 限 制 了 樓 宇 高 度, 但 在 居 住 環 境 上 又 有 需 求 時, 便 要 在 其 他 地 區 興 建 ; 這 樣, 對 於 另 一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例 如 休 憩 地 方 等, 當 然 會 構 成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便 要 作 出 平 衡 劉 秀 成 議 員 特 別 問 及 我 們 會 否 考 慮 透 過 建 築 物 條 例 進 行 規 限, 我 認 為 長 遠 而 言 是 要 這 樣 做, 但 我 們 現 在 不 會 因 為 這 樣 便 修 改 該 條 例 大 家 應 該 記 得, 建 築 物 條 例 內 還 有 很 多 課 題, 是 我 們 在 上 一 屆 的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仍 未 處 理 完 畢 的 我 們 目 前 仍 在 處 理 那 些 課 題, 如 果 有 機 會, 我 們 也 希 望 可 以 一 併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請 問 局 長, 可 否 將 瞭 望 點 重 新 提 交 立 法 會 進 行 諮 詢, 好 讓 我 們 知 悉 這 些 瞭 望 點 的 設 置 是 怎 樣 及 是 否 合 理 作 為 新 一 屆 的 議 員, 我 們 很 想 知 道 實 際 的 情 況 是 怎 樣 我 很 擔 心 政 府 一 方 面 進 行 規 劃, 發 展 商 另 一 方 面 卻 迅 速 地 建 成 一 條 條 柱 般 的 建 築 物, 破 壞 景 觀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當 然 理 解 新 的 議 員 沒 有 參 與 上 一 輪 的 諮 詢 工 作, 或 對 其 中 一 些 問 題 不 太 瞭 解, 所 以, 我 同 意 提 供 有 關 文 件 和 資 料 給 各 位 議 員 參 考 至 於 我 們 是 否 要 推 翻 以 前 已 經 同 意 的 所 有 事 項, 則 我 認 為 大 家 要 慎 重 考 慮, 因 為 根 據 過 往 大 家 同 意 的 事 項, 我 們 已 做 了 不 少 工 夫, 如 果 現 在 貿 然 推 翻, 則 有 很 多 事 我 們 是 不 可 重 新 進 行 的 我 當 然 同 意 向 各 位 議 員 解 釋 有 關 的 資 料 如 有 需 要, 我 們 也 可 在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向 各 位 議 員 解 釋 在 聽 了 解 釋 後, 大 家 可 再 決 定 應 如 何 跟 進 主 席 : 第 四 項 質 詢

24 1368 進 口 內 地 冰 鮮 豬 肉 4.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由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內 地 當 局 已 不 再 對 供 港 的 冰 鮮 肉 類 實 行 出 口 配 額 管 理 不 再 審 批 出 口 經 營 資 格 和 不 再 指 定 代 理 然 而, 本 人 獲 悉, 至 今 仍 未 有 內 地 冰 鮮 豬 肉 獲 准 進 口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有 關 原 因 是 甚 麼, 以 及 何 時 會 有 內 地 冰 鮮 豬 肉 獲 准 進 口?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自 內 地 於 2002 年 取 消 供 港 冰 鮮 禽 肉 配 額 管 理 後,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就 進 口 冰 鮮 禽 肉, 一 直 也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保 持 聯 繫, 按 部 就 班 磋 商 各 類 肉 類 檢 驗 檢 疫 工 作 的 細 節 安 排, 而 內 地 已 於 2002 年 年 底 首 先 輸 入 冰 鮮 雞 現 時, 輸 入 冰 鮮 雞 的 檢 驗 檢 疫 工 作 等 機 制 已 經 成 熟 食 環 署 於 本 年 4 月 起 已 與 國 家 質 量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 積 極 進 行 商 討 冰 鮮 豬 肉 輸 入 香 港 的 事 宜 所 有 冰 鮮 豬 肉 的 出 口 地 ( 包 括 內 地 ) 都 必 須 先 行 向 食 環 署 提 交 以 下 資 料, 以 證 明 有 關 冰 鮮 豬 肉 的 衞 生 標 準, 通 過 審 核 程 序 後, 才 可 獲 准 向 本 港 供 應 冰 鮮 豬 肉 : (a) 規 管 肉 類 衞 生 標 準 的 法 例 ; (b) 動 物 疾 病 情 況 ; (c) 有 關 獸 醫 師 及 檢 驗 檢 疫 人 員 的 訓 練 水 平 資 歷 及 國 際 性 的 認 可 ; (d) 農 場 屠 宰 場 及 加 工 處 理 廠 的 設 施 ( 包 括 貯 藏 和 運 送 的 設 施 ) 及 衞 生 水 平 ; (e) 出 口 豬 肉 的 生 產 流 程 ( 包 括 宰 前 及 宰 後 的 檢 驗 檢 疫 程 序 細 節 等 ); (f) 衞 生 證 書 的 簽 發 機 構 和 認 證 內 容 ; 及 (g) 獸 藥 殘 留 的 監 控 食 環 署 已 於 5 月 到 分 別 位 於 山 東 四 川 廣 東 及 深 圳 的 4 間 冰 鮮 豬 肉 加 工 廠 及 其 對 應 養 殖 場 進 行 考 察 食 環 署 會 繼 續 與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就 有 關 供 港 冰 鮮 豬 肉 檢 驗 檢 疫 衞 生 的 要 求 商 討 及 草 擬 有 關 文 件, 然 後 進 一 步 落 實 內 地 冰 鮮 豬 肉 供 港 的 具 體 安 排 和 時 間 表

25 1369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一 連 串 如 何 放 寬 中 國 冰 鮮 豬 肉 入 口 的 工 作, 但 其 他 國 家 的 冰 鮮 肉 類 其 實 現 已 獲 准 進 口 此 外, 局 長 就 我 質 詢 的 很 多 部 分, 也 未 有 回 答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是 否 知 道 署 長 現 時 與 內 地 單 位 磋 商 至 甚 麼 階 段? 是 否 達 致 局 長 主 體 答 覆 中 的 (a) 至 (g) 項, 大 家 是 否 已 有 共 識? 當 局 在 5 月 已 看 過 養 殖 場 及 屠 宰 場, 那 麼 現 時 是 否 引 入 冰 鮮 豬 肉 的 適 當 時 間? 若 否, 現 在 還 欠 缺 些 甚 麼?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據 我 所 知, 以 我 們 與 他 們 的 溝 通 和 瞭 解, 我 們 已 做 好 所 需 的 功 課, 只 要 供 應 商 能 向 我 們 提 交 有 關 文 件 或 資 料, 我 們 便 能 盡 快 安 排 冰 鮮 豬 肉 供 港 的 程 序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答 覆 的 意 思, 是 否 指 香 港 這 邊 已 預 備 好, 只 是 等 待 內 地 單 位 通 知, 便 可 以 進 口 冰 鮮 豬 肉?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據 我 所 知, 我 們 已 設 有 機 制, 但 供 應 商 如 果 希 望 進 口 冰 鮮 豬 肉, 便 必 須 向 我 們 提 交 足 夠 的 文 件 資 料, 我 們 一 經 審 核, 便 會 批 准 冰 鮮 豬 肉 進 口, 我 相 信 這 是 何 時 也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林 健 鋒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現 在 有 否 就 何 時 可 以 輸 入 冰 鮮 豬 肉 設 定 時 間 表? 如 果 沒 有, 原 因 為 何? 主 席 : 林 健 鋒 議 員, 你 先 坐 下, 然 後 由 局 長 回 答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現 時 未 有 指 定 時 間 輸 入 冰 鮮 豬 肉, 但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香 港 已 作 好 準 備, 內 地 可 隨 時 輸 入 冰 鮮 豬 肉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有 否 從 競 爭 的 角 度 來 考 慮 輸 入 內 地 的 冰 鮮 豬 肉? 現 時 香 港 人 進 食 的 冰 鮮 豬 肉, 大 部 分 也 是 從 泰 國 進 口 的, 為 何 內 地 有 這 麼 好 的 冰 鮮 豬 肉, 卻 遲 遲 不 獲 准 進 口? 根 據 局 長 的 答 覆, 食 環 署 在 5 月 已 巡 視 過 養 殖 場, 但 現 在 遲 了 半 年 多 還 未 批 准 冰 鮮 豬 肉 進 口 請 問 局 長 有 否 從 競 爭 角 度 作 考 慮, 使 進 食 豬 肉 的 香 港 市 民, 能 透 過 競 爭 而 受 惠?

26 1370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據 我 所 知, 內 地 自 2002 年 開 始, 首 先 注 意 的 是 雞 肉 的 供 應 問 題, 然 後 才 是 豬 肉, 所 以 審 核 冰 鮮 豬 肉 的 程 序 是 由 今 年 才 開 始 進 行, 在 時 間 上, 並 不 存 在 競 爭 方 面 的 考 慮 當 然, 長 遠 而 言, 我 們 也 相 信 供 應 商 會 考 慮 從 哪 裏 進 口 的 豬 肉 最 便 宜 或 價 錢 最 好, 而 決 定 從 哪 裏 進 口 我 們 的 責 任 主 要 是 希 望 所 有 供 應 地, 也 通 過 同 一 標 準 的 審 核 而 獲 准 供 應 豬 肉 來 港 黃 容 根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泰 國 的 冰 鮮 豬 肉 由 1999 年 開 始 進 口 香 港, 但 其 間 不 斷 出 現 藥 物 殘 留 的 問 題 雖 然 當 局 現 時 未 有 就 內 地 豬 肉 進 口 定 下 時 間 表, 但 如 果 要 讓 豬 肉 進 口, 政 府 有 甚 麼 辦 法 可 以 規 管 當 地 豬 隻 肉 質 的 安 全, 令 市 民 可 以 安 心 進 食? 是 否 單 單 相 信 國 家 發 出 的 數 項 標 準 便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香 港 政 府 可 以 做 些 甚 麼 工 作?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除 了 從 運 送 或 製 造 豬 肉 的 地 方 着 手 外, 我 們 在 豬 肉 到 港 後, 也 會 在 不 同 地 方 進 行 檢 查, 以 證 明 每 處 地 方 進 口 的 豬 肉 也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準 楊 孝 華 議 員 : 主 席, 我 不 大 明 白 的 是, 冰 鮮 雞 與 冰 鮮 豬 肉 雖 然 來 自 同 一 地 方 內 地, 但 冰 鮮 雞 似 乎 很 容 易 便 獲 准 進 口, 而 冰 鮮 豬 肉 卻 比 較 難 獲 准 進 口, 這 是 否 在 技 術 或 衞 生 上 存 在 特 殊 情 況, 令 兩 者 步 驟 不 一?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據 我 理 解, 這 並 不 是 衞 生 或 技 術 上 的 問 題 劉 江 華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表 示 食 環 署 已 曾 到 過 山 東 四 川 廣 東 及 深 圳 等 地 方 視 察, 可 能 是 這 些 地 方 正 準 備 出 口 冰 鮮 豬 肉 到 港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如 果 將 來 這 些 加 工 廠 越 來 越 多, 又 越 來 越 偏 遠, 食 環 署 的 同 事 是 否 仍 保 證 會 逐 一 考 察 情 況? 否 則, 又 如 何 保 證 偏 遠 地 方 豬 肉 的 質 量?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我 們 會 就 各 方 面 看, 因 為 中 國 大 陸 也 有 指 定 單 位 供 應 外 銷 豬 肉 我 們 一 定 會 視 乎 供 應 的 地 區, 並 審 核 有 關 的 文 件, 有 需 要 時 便 派 員 考 察, 證 實 其 水 準 符 合 我 們 的 要 求 當 然, 這 要 視 乎 有 多 少 單 位, 以 及 向 我 們 供 應 的 冰 鮮 豬 肉 的 數 量 有 多 少 而 定

27 1371 劉 江 華 議 員 : 局 長 未 有 回 答 會 否 保 證 日 後 逐 一 視 察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保 證 會 維 持 一 定 的 水 準, 但 會 否 親 身 視 察 的 問 題, 我 現 在 不 能 回 答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現 時 已 過 了 這 麼 久, 但 冰 鮮 豬 肉 還 未 獲 准 入 口, 他 會 否 覺 得 是 因 為 署 方 工 作 不 夠 積 極? 他 身 為 局 長, 會 否 覺 得 應 該 更 積 極 工 作, 讓 冰 鮮 豬 肉 可 以 盡 快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香 港?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我 可 以 向 張 宇 人 議 員 保 證, 我 已 就 這 問 題 與 署 長 多 次 討 論, 並 希 望 他 能 盡 快 安 排 冰 鮮 豬 肉 進 口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指 出, 批 准 冰 鮮 豬 肉 進 口 時 會 考 慮 7 項 準 則, 我 想 知 道 現 時 冰 鮮 豬 肉 未 獲 進 口, 是 基 於 未 達 致 哪 一 兩 項 較 重 要 的 準 則? 特 區 政 府 能 否 做 些 甚 麼, 以 協 助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現 時 的 問 題, 並 非 與 7 項 準 則 中 的 任 何 一 項 有 關 劉 江 華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內 地 是 否 真 的 第 一 次 出 口 冰 鮮 豬 肉? 過 往 曾 否 也 有 出 口 到 其 他 國 家? 我 們 現 在 是 否 也 按 照 其 出 口 其 他 國 家 的 標 準 審 批? 如 果 是, 為 何 那 麼 困 難 才 能 進 口 冰 鮮 豬 肉 到 香 港? 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 據 我 所 知, 內 地 設 有 出 口 標 準, 而 我 們 是 採 用 國 際 標 準 來 決 定 香 港 的 標 準, 所 以 我 們 與 內 地 溝 通 時, 也 要 求 他 們 提 供 的 標 準 必 須 合 乎 我 們 的 標 準 我 們 定 下 的 標 準, 與 其 他 向 香 港 供 應 冰 鮮 豬 肉 的 國 家 的 標 準 是 一 樣 的, 例 如 剛 才 說 過 的 泰 國 丹 麥 或 其 他 國 家, 也 是 採 用 同 一 標 準 的 我 們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要 確 保 送 到 香 港 的 冰 鮮 豬 肉 能 合 乎 我 們 的 衞 生 條 件 主 席 : 第 五 項 質 詢

28 1372 空 氣 污 染 5.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鑒 於 本 港 空 氣 污 染 持 續 惡 化,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評 估 空 氣 污 染 對 本 港 經 濟 造 成 的 損 失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是 甚 麼 ; ( 二 ) 當 局 有 否 在 減 少 廢 氣 排 放 ( 減 排 ) 方 面 向 廣 東 省 當 局 提 供 任 何 協 助 ; 若 有, 請 說 明 有 關 協 助 的 詳 情 ; 及 ( 三 ) 當 局 會 否 與 廣 東 省 當 局 磋 商, 加 強 當 地 的 減 排 工 作, 使 原 定 在 2010 年 才 達 致 的 減 排 目 標 能 提 前 實 現?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環 境 保 護 署 ( 環 保 署 ) 在 2002 年 曾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進 行 研 究, 以 2000 年 的 空 氣 質 素 及 人 口 數 據, 估 計 可 能 與 空 氣 污 染 有 關 連 的 呼 吸 系 統 和 心 臟 病 所 引 致 的 經 濟 損 失 ( 包 括 看 病 住 院 費 用 和 因 病 而 損 失 的 生 產 值 ) 每 年 可 達 17 億 元 空 氣 污 染 導 致 的 經 濟 負 擔 和 損 失 很 多 時 候 都 是 間 接 長 線 和 不 明 顯 的 ; 為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的 經 濟 支 出, 例 如 更 換 石 油 氣 的 士 和 電 廠 減 排 所 需 的 投 入 等, 都 是 直 接 和 即 時 的 此 外, 經 濟 的 變 化 是 取 決 於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舉 例 來 說, 自 從 九 十 年 代 末 以 來, 整 體 區 域 空 氣 質 素 和 煙 霧 的 惡 化 是 大 家 有 目 共 睹 的, 但 自 1999 至 2004 年, 外 資 來 港 開 設 的 區 域 總 部 數 目 由 816 間 升 至 間 ; 區 域 支 部 的 數 目 更 從 間 升 至 間 但 是, 是 否 有 投 資 者 因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而 卻 步, 卻 是 無 法 統 計 或 確 定 的 ( 二 ) 至 於 改 善 整 個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地 區 的 空 氣 質 素, 當 然 是 粵 港 兩 地 的 共 同 願 望 ; 香 港 政 府 和 廣 東 省 政 府 以 平 等 和 互 相 尊 重 的 方 式 合 作 減 少 整 個 地 區 的 廢 氣 排 放 香 港 方 面 因 為 在 控 制 空 氣 污 染 方 面 起 步 較 早, 所 以 在 兩 地 合 作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經 常 與 內 地 的 環 保 部 門 分 享 經 驗, 以 至 提 出 意 見 和 資 料, 供 他 們 參 考 此 外, 我 們 亦 透 過 交 流 互 訪, 參 與 培 訓 內 地 環 保 人 員

29 1373 舉 例 說, 在 共 同 建 立 一 個 區 域 空 氣 質 素 監 測 網 絡 上, 香 港 環 保 署 與 廣 東 省 的 環 境 監 測 部 門, 進 行 了 大 量 的 交 流 工 作, 包 括 監 測 站 的 選 址 制 訂 適 用 於 該 監 測 網 絡 的 操 作 手 冊 質 量 控 制 手 冊 數 據 管 理 及 使 用 手 冊 及 監 測 站 的 驗 收 等 此 外, 兩 地 環 保 部 門 正 在 聯 手 制 訂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單, 以 及 一 份 清 單 編 製 手 冊, 讓 廣 東 省 和 香 港 可 以 用 統 一 的 方 法, 在 未 來 每 年 評 估 區 內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和 減 排 工 作 的 進 度 我 們 亦 舉 辦 了 工 作 坊 交 流 編 製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單 的 經 驗 粵 港 雙 方 亦 舉 行 了 防 治 機 動 車 大 氣 污 染 工 作 坊, 讓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省 市 跟 香 港 各 有 關 單 位 交 流 經 驗, 以 便 進 一 步 強 化 相 關 措 施, 減 少 區 內 機 動 車 排 放 廣 東 省 環 境 監 測 中 心 站 的 技 術 人 員 曾 到 香 港 環 保 署 進 行 為 期 3 周 的 實 務 工 作 交 流 我 們 的 人 員 亦 透 過 實 地 考 察, 和 粵 方 人 員 一 同 視 察 了 廣 東 省 9 間 電 廠 減 排 或 安 裝 除 硫 設 施 的 進 度 我 局 將 繼 續 努 力, 進 一 步 深 化 及 擴 大 與 廣 東 省 在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技 術 和 政 策 交 流 方 面 的 合 作 關 係 ( 三 ) 粵 港 雙 方 在 2002 年 4 月 達 成 的 減 排 共 識, 旨 在 改 善 整 個 地 區 的 空 氣 質 素 兩 地 政 府 正 共 同 建 立 一 個 區 域 空 氣 質 素 監 測 網 絡, 明 年 便 可 以 投 入 運 作, 以 確 保 兩 地 採 取 的 措 施 真 正 能 達 到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的 最 終 目 的 粵 港 雙 方 會 根 據 監 測 網 絡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結 合 其 他 詳 細 的 分 析, 每 年 檢 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計 劃 的 進 度 及 是 否 有 需 要 和 實 際 上 能 否 增 加 減 排 措 施, 或 可 否 加 快 減 排 的 時 間 表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表 示 香 港 現 時 的 空 氣 污 染, 八 成 五 是 由 國 內 吹 來, 只 有 一 成 半 是 我 們 自 己 製 造, 所 以 我 最 重 視 的, 就 是 我 們 與 廣 東 省 方 面 的 合 作 就 我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二 ) 部 分, 政 府 回 答 說 已 制 訂 了 多 份 手 冊 及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關 於 讓 廣 東 省 和 香 港 可 以 用 統 一 的 方 法 的 這 個 說 法, 我 想 問 這 是 否 表 示 在 經 過 我 們 政 府 在 較 早 時 留 意 到 這 問 題 而 與 廣 東 省 商 談 後, 他 們 才 以 統 一 的 方 法 即 我 們 的 方 法, 我 們 的 標 準, 在 認 同 這 個 標 準 的 基 礎 上 的 統 一 方 法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達 致 目 標, 而 並 非 他 們 另 有 一 個 較 低 的 水 平?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統 一 方 法 來 說, 除 了 管 治 空 氣 污 染 的 手 法 外, 還 有 一 些 非 常 技 術 性 的 方 面,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清 單 的 手 冊 是 其 中 之 一

30 1374 由 於 排 放 清 單 在 全 世 界 均 有 國 際 守 則, 因 此 國 家 與 國 家 地 區 與 地 區 之 間 才 能 就 此 作 出 比 較 排 放 清 單 並 非 只 是 提 交 一 個 數 目, 而 是 須 採 用 3 方 面 引 證 才 可 決 定 排 放 率 我 們 對 此 有 一 共 識, 就 是 共 同 採 用 可 達 到 國 際 標 準 的 守 則 行 事 至 於 其 他 管 理 方 法, 我 們 不 能 完 全 採 用 同 一 標 準 國 內 的 減 排 手 法 或 監 測 頻 率, 可 能 與 我 們 不 同 主 席 : 共 有 8 位 議 員 輪 候 提 問 補 充 質 詢, 請 大 家 盡 量 精 簡 劉 健 儀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在 減 低 車 輛 排 放 廢 氣 方 面, 香 港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包 括 採 用 超 低 硫 柴 油, 規 定 歐 盟 前 期 的 車 輛 須 安 裝 催 化 器 微 粒 收 集 器 或 過 濾 器, 的 士 小 巴 改 用 石 油 氣 等, 成 績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粵 港 雙 方 舉 行 了 防 治 機 動 車 大 氣 污 染 工 作 坊 以 交 流 經 驗, 我 想 知 道 香 港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有 否 得 到 交 流? 若 有, 為 何 我 們 看 不 到 內 地 採 用 或 準 備 採 用 香 港 已 採 用 的 有 效 措 施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在 與 國 內 交 流 時, 機 動 車 的 排 污 當 然 是 一 項 主 要 課 題, 我 們 亦 與 他 們 交 流 我 們 的 經 驗 不 過, 他 們 有 一 個 很 不 同 的 因 素, 主 要 是 能 源 的 分 配 國 內 是 有 能 源 政 策 的, 譬 如 低 含 硫 量 的 煤 油, 均 有 一 定 的 數 額, 並 會 把 它 們 分 配 於 主 要 城 市 例 如 北 京 上 海 廣 州 均 可 納 入 為 主 要 城 市 這 類 能 源 須 計 算 每 年 的 產 量 而 作 出 分 配 因 此, 他 們 很 多 時 候 可 能 未 必 能 達 到 我 們 的 要 求, 因 為 我 們 的 能 源 是 從 外 國 輸 入, 我 們 可 以 按 某 一 價 錢 指 定 購 買 某 種 燃 油 在 國 內 來 說, 雖 然 他 們 知 道 我 們 的 做 法, 也 非 常 希 望 可 採 用 這 些 方 法 減 排, 但 他 們 暫 時 可 能 仍 未 有 這 樣 的 政 策 不 過, 在 嚴 格 實 施 機 動 車 排 放 標 準 方 面, 他 們 亦 有 提 高 燃 油 品 質 的 標 準, 他 們 的 指 標 是 到 2006 年 執 行 相 等 於 歐 盟 III 期 的 排 放 標 準 在 燃 油 來 說, 這 仍 未 到 達 我 們 的 超 低 含 硫 量 的 燃 油 標 準, 這 是 由 於 這 種 燃 油 在 國 內 的 生 產 量 有 限, 未 能 提 供 得 到 此 外, 他 們 的 汽 車 設 計 也 及 不 上 我 們 的 標 準 今 年 7 月, 他 們 才 剛 開 始 生 產 歐 盟 II 期 的 汽 車, 到 明 年 1 月 才 能 使 用 我 們 只 能 盡 量 請 他 們 加 快 步 伐, 但 國 內 始 終 有 自 己 的 生 產 線, 而 生 產 線 涉 及 工 業 政 策 如 果 他 們 的 工 業 政 策 可 以 加 快, 全 國 的 汽 車 供 給 量 能 達 到 歐 盟 III 期, 而 燃 油 又 可 配 合, 這 便 是 我 們 的 長 遠 計 劃 不 過, 目 前 仍 未 能 做 到 李 柱 銘 議 員 : 主 席 女 士, 局 長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在 過 去 5 年 與 廣 東 省 合 作 減 排 方 面, 進 展 是 否 太 緩 慢? 這 是 否 與 兩 地 的 管 制 標 準 和 執 法 差 異 有 關, 所 以 難 以 及 早 做 得 成 功 呢?

31 1375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代 表 政 府 方 面, 我 可 沒 有 5 年 這 麼 多 的 經 驗 不 過, 在 其 他 方 面, 即 在 我 以 前 的 工 作 崗 位, 我 也 一 直 有 與 廣 東 省 合 作 我 可 以 說, 從 經 濟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他 們 當 然 是 較 香 港 緩 慢 很 多, 同 樣 地, 他 們 對 環 保 的 要 求 也 是 較 低 的 雖 然 國 家 環 保 局 所 訂 立 的 環 保 法 非 常 嚴 厲, 有 時 候 甚 至 較 香 港 法 例 更 為 嚴 厲, 但 他 們 的 執 行 步 伐, 卻 並 非 根 據 該 法 例 執 行, 每 個 地 方 均 可 因 應 其 可 行 性 經 濟 發 展 的 程 度 來 執 行 此 外, 在 廣 東 省 方 面, 雖 然 它 的 經 濟 發 展 在 全 國 來 說 已 較 偏 高, 但 在 某 些 方 面 可 能 發 展 得 太 快, 在 追 上 經 濟 步 伐 之 餘, 環 保 設 施 很 多 時 候 便 跟 不 上 了 大 家 也 覺 得 要 先 發 展 經 濟, 然 後 才 進 行 環 保, 有 了 錢 便 甚 麼 都 可 以 做, 我 想 這 是 理 念 上 的 問 題 我 們 當 然 認 為 不 能 重 蹈 覆 轍, 西 方 國 家 也 嚐 過 先 發 展, 後 治 理 的 慘 痛 經 驗, 所 以, 我 們 也 經 常 告 訴 他 們 應 在 一 開 始 發 展 時 便 把 環 保 納 入 主 流 方 案 據 我 的 經 驗, 廣 東 省 現 時 的 意 識 已 普 遍 提 高, 省 級 市 級 以 至 縣 級 均 非 常 注 重 這 點, 尤 其 是 數 個 工 業 城 市 雖 然 這 些 城 市 現 時 賺 取 很 多 錢, 經 濟 條 件 大 有 改 善, 但 卻 看 到 其 生 活 質 素 空 氣 質 素 和 水 質 素 均 惡 化 根 據 我 的 感 覺, 但 沒 有 數 據 顯 示, 他 們 現 在 已 積 極 多 了, 也 制 訂 了 一 些 很 實 在 的 計 劃 不 過, 整 項 計 劃 的 完 成 與 運 作 是 否 可 以 持 續, 仍 是 一 個 非 常 關 鍵 的 問 題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李 柱 銘 議 員 時 說, 她 看 到 內 地 人 士 現 時 對 環 保 已 積 極 了 很 多, 而 且 有 很 多 實 在 的 計 劃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三 ) 部 分 提 到 每 年 會 作 出 檢 討, 這 項 協 議 是 在 2002 年 4 月 達 成 的, 如 果 每 年 進 行 檢 討, 到 現 時 為 止, 最 少 也 應 該 進 行 了 兩 次 檢 討 既 然 局 長 剛 才 才 回 答 李 柱 銘 議 員 說, 現 時 內 地 的 人 已 積 極 和 實 在 很 多, 又 有 很 多 實 在 的 計 劃, 我 想 問 局 長, 在 2002 年 4 月 後, 有 否 最 少 進 行 過 兩 次 檢 討? 若 是, 檢 討 是 在 何 時 進 行 呢? 對 於 現 時 的 時 間 表 與 可 達 成 的 標 準, 檢 討 結 果 是 否 會 有 好 消 息 告 訴 我 們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曾 在 2004 年 進 行 檢 討, 我 們 其 實 曾 為 了 研 究 明 年 的 動 向 而 進 行 總 體 的 stock-taking, 即 計 算 一 下 所 完 成 的 工 作 我 們 在 數 個 方 面, 一 個 是 我 剛 才 提 過 的 排 放 標 準 這 是 我 們 爭 取 了 很 久 的, 同 時 也 是 廣 州 市 本 身 爭 取 的 這 方 面 是 余 議 員 可 能 也 會 覺 得 有 點 希 望 的 由 2005 年 7 月 開 始, 國 內 規 定 銷 售 和 註 冊 登 記 車 輛 須 符 合 歐 盟 II 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議 員 可 能 覺 得 II 期 標 準 很 低, 因 為 我 們 也 明 顯 達 到 IV 期, 但 他 們 是 由 前 歐 盟 到 歐 盟 II 期, 已 成 功 爭 取 無 須 經 過 歐 盟 I 期 的 階 段, 便 由 前 歐 盟 跳 到 歐 盟 II 期 至 於 他 們 的 車 輛 含 硫 量, 我 們 在 檢 討 中 也 看 到, 已 由 2002 年 年 底 起, 由 0.5 下 降 至 0.2 有 關 的 水 平 當 然 亦 未 到 達 我 們 這 般 低, 但 我 們 的 下 一 個 目 標, 便 是 要 他 們 把 含 硫 量 減 至 0.05 我 剛 剛 也 曾 解 釋, 他 們 在 能 源 方 面, 只 可 逐 步 減 低 柴 油 的 含 硫 量

32 1376 在 整 體 的 運 輸 交 通 政 策 上, 我 們 也 是 非 常 努 力 地 讓 大 家 瞭 解 一 件 事, 就 是 在 很 多 國 家 或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標 準 來 說, 每 個 人 擁 有 一 部 小 房 車 是 小 康 社 會 的 一 個 指 標, 但 我 們 也 向 他 們 推 銷 香 港 的 公 共 交 通 政 策, 這 樣 做 才 可 減 低 其 用 車 量 大 家 也 知 道, 廣 東 省 現 時 有 250 萬 輛 車, 較 香 港 高 出 五 倍 雖 然 他 們 的 地 方 較 大, 但 廣 州 市 本 身 已 有 170 萬 輛 他 們 的 市 區 鐵 路 輕 鐵 系 統 現 時 已 獲 國 家 批 准 這 是 他 們 欠 缺 已 久 的, 由 於 宏 觀 調 控, 所 有 這 些 大 型 基 建 均 未 獲 國 務 院 的 確 實 批 准 廣 東 省 的 輕 鐵 網 絡 現 在 已 獲 得 批 准, 這 在 交 通 運 輸 上 是 一 項 大 進 展 香 港 最 近 就 產 品 的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含 量 作 出 規 定, 我 們 也 同 步 向 他 們 提 出 同 樣 規 定 的 要 求, 因 為 我 們 覺 得 這 是 造 成 煙 霞 的 一 個 主 要 成 因 他 們 現 在 已 淘 汰 了 使 用 二 甲 苯 ( xylene) 作 為 溶 劑 的 塗 料, 這 是 全 面 禁 止 的, 只 可 使 用 一 些 代 用 品 雖 然 現 時 仍 未 看 到 他 們 已 做 到, 但 長 遠 來 看, 他 們 在 其 5 年 計 劃 的 規 劃 中, 在 2006 年 會 有 4 座 使 用 天 然 氣 的 發 電 廠, 這 項 規 劃 尚 未 落 實 我 們 仍 在 等 待 他 們 落 實 計 劃, 因 為 這 也 是 一 個 指 標 今 年, 即 2004 年 年 底, 我 們 看 到 深 圳 的 4 座 電 廠, 五 六 號 機 組, 即 東 莞 沙 角 廠 的 A 廠 和 五 號 機 組 及 台 山 的 電 廠, 均 增 設 了 脫 硫 裝 置 我 們 的 同 事 會 陸 續 進 行 視 察, 但 根 據 報 告, 這 些 已 經 做 好 了, 還 有 一 連 串 的 其 他 措 施 是 日 後 要 做 的 我 們 的 指 標, 就 是 監 察 他 們 如 何 在 年 一 直 減 排, 而 我 們 的 考 察 團 也 會 在 每 個 完 成 階 段 進 行 監 察 余 若 薇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未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是 問 每 年 的 檢 討, 我 問 的 是 由 2002 年 4 月 到 現 在 局 長 回 答 時 似 乎 提 到 2004 年 曾 進 行 檢 討, 那 麼, 到 目 前 為 止, 也 只 有 一 次 檢 討 主 席, 可 否 請 局 長 告 知 我 們, 那 個 檢 討 是 在 2004 年 哪 個 月 份 進 行 的, 讓 我 們 知 道 可 在 何 時 追 問 她 下 一 次 的 檢 討 如 果 檢 討 是 每 年 一 次, 我 想 知 道 是 在 哪 個 月 份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其 實 每 年 也 有 進 行 檢 討, 但 我 只 是 參 看 整 體 報 告 我 們 每 年 進 行 檢 討 的 日 子 是 在 第 二 或 第 三 季, 但 須 在 時 間 上 作 出 配 合 我 們 每 次 進 行 考 察, 也 想 多 做 些 工 作, 並 會 訂 定 下 一 年 的 工 作 計 劃 我 知 道 余 議 員 希 望 我 們 能 公 開 這 些 計 劃 的 內 容, 我 們 正 在 尋 求 廣 東 省 方 面 的 同 意, 如 果 他 們 同 意, 我 們 便 會 把 這 些 資 料 公 開 主 席 : 雖 然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21 分 鐘, 但 因 為 只 有 3 位 議 員 提 問 了 補 充 質 詢, 所 以 我 會 多 讓 兩 位 議 員 提 問

33 1377 鄭 經 翰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局 長 解 決 香 港 環 保 問 題 的 誠 意, 我 相 信 我 們 是 絕 對 無 須 質 疑 的, 尤 其 是 她 昨 天 在 拆 卸 紅 灣 半 島 的 環 保 問 題 上 的 表 態, 是 應 予 以 表 揚 的 但 是, 當 我 們 針 對 鄰 近 地 區 廣 東 省 的 污 染 問 題 時, 我 們 也 要 檢 討 香 港 政 府 本 身 有 否 以 身 作 則? 有 否 身 先 士 卒, 樹 立 好 榜 樣? 就 以 政 府 的 車 輛 為 例, 這 也 是 局 長 的 管 轄 範 圍, 她 有 否 考 慮 把 政 府 車 輛 轉 為 使 用 石 油 氣 呢? 政 府 車 輛 為 數 不 少, 尤 其 局 長 現 時 所 乘 坐 的 車 輛, 以 我 記 憶 所 及 已 差 不 多 有 10 年, 在 使 用 燃 油 方 面, 全 是 大 食 兼 且 不 環 保, 有 否 計 劃 更 換 車 隊 呢? 在 更 換 車 隊 時, 會 否 考 慮 環 保 的 問 題 呢, 包 括 主 席 的 車 輛?( 眾 笑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包 括 你 的 車 輛 主 席, 我 很 高 興 鄭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其 實, 我 在 上 任 時, 便 已 要 求 更 換 車 輛, 但 要 由 馬 局 長 決 定 是 否 撥 款 換 車 其 實, 如 果 車 輛 仍 可 使 用, 換 車 本 身 也 是 一 項 浪 費, 你 們 也 看 到 劉 慧 卿 議 員 已 在 不 斷 點 頭, 即 如 果 我 們 要 把 全 部 車 輛 一 次 過 更 換, 她 也 不 會 批 准 的 我 非 常 希 望 可 以 更 換 石 油 氣 車 輛, 或 是 混 合 型 的 車 輛, 因 為 這 的 確 會 減 少 很 多 污 染 李 柱 銘 議 員 也 用 動 作 表 示 我 們 應 踏 單 車 ( 眾 笑 ) 我 也 懂 得 踏 單 車, 不 過, 在 香 港 的 地 形 踏 單 車 似 乎 會 較 為 困 難, 即 上 山 時 可 能 會 較 為 困 難 不 過, 我 覺 得 這 是 我 們 下 次 有 機 會 換 車 時 的 方 向 我 們 現 時 已 陸 續 嘗 試 一 些 綜 合 型 的 車 輛, 即 hybrid, 這 不 單 止 可 以 節 省 燃 油, 而 且 可 以 減 少 很 多 廢 氣 這 並 非 只 是 氧 化 氮 一 類 的 廢 氣, 而 影 響 整 個 地 球 氣 候 轉 變 的 二 氧 化 碳 ( CO2) 也 會 減 少 其 實, 所 有 駕 駛 大 馬 力 車 輛 的 人 也 應 檢 討 一 下 主 席 :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蔡 素 玉 議 員 : 主 席, 在 控 制 空 氣 質 素 方 面, 局 長 早 前 曾 說 過 政 府 已 準 備 引 入 高 科 技, 例 如 使 用 遙 距 感 應 衞 星 圖 片 等 監 察 空 氣 污 染, 以 便 偵 查 污 染 源 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這 方 面 的 具 體 進 行 時 間 表 為 何? 以 及 國 內 會 否 參 與 這 類 監 測 工 作? 具 體 做 法 是 怎 麼 樣?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已 開 始 與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在 這 方 面 進 行 合 作, 他 們 正 使 用 衞 星 圖 片 測 量 空 氣 污 染 在 區 內 的 運 作 情 況 環 保 署 現 時 正 在 尋 找 其 他 方 法, 採 用 遙 控 的 方 法 來 探 測 空 氣 污 染 的 成 因 和 組 合 但 是, 目 前 唯 一 結 果 使 用 的 也 只 是 衞 星 圖 片

34 1378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蔡 素 玉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局 長 未 回 答 我 國 內 會 否 參 與, 以 及 時 間 表 大 約 是 何 時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暫 時 沒 有 國 內 機 構 參 與 廣 東 省 似 乎 不 大 專 長 於 這 方 面, 但 我 們 會 繼 續 探 討 主 席 : 口 頭 質 詢 到 此 為 止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檢 討 區 議 會 職 能 及 組 成 6. 劉 皇 發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在 200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政 府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檢 討 區 議 會 的 職 能 和 組 成 區 議 員 均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進 行 有 關 檢 討,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區 議 會 在 地 區 事 務 上 的 角 色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當 局 將 於 甚 麼 時 候 開 始 進 行 有 關 檢 討, 以 及 預 計 的 檢 討 工 作 時 間 表 ; ( 二 ) 有 關 檢 討 所 涵 蓋 的 範 疇 ; 及 ( 三 ) 將 會 怎 樣 就 有 關 檢 討 諮 詢 公 眾?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劉 皇 發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們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行 政 長 官 在 200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政 府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檢 討 區 議 會 的 職 能 和 組 成 政 府 現 時 正 集 中 處 理 修 改 2007 及 08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選 舉 辦 法 的 工 作, 待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較 為 成 熟 時, 政 府 將 開 始 着 手 處 理 區 議 會 檢 討 的 工 作 在 現 階 段 政 制 事 務 局 會 繼 續 與 民 政 事 務 局 和 其 他 有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就 檢 討 工 作 作 適 當 準 備 現 時 我 們 的 計 劃 是 希 望 可 以 在 2005 年 10 月 與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有 關 檢 討 的 事 宜 待 訂 定 了 工 作 計 劃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我 們 會 作 出 公 布

35 1379 ( 二 ) 檢 討 範 圍 將 包 括 區 議 會 的 角 色 功 能 及 組 成, 以 及 其 他 有 關 課 題 在 檢 討 過 程 中, 我 們 將 參 考 有 關 法 律 條 文 設 立 地 方 行 政 計 劃 的 根 本 理 念 政 府 在 2001 年 發 表 的 區 議 會 檢 討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所 載 的 建 議, 以 及 第 二 屆 區 議 會 自 2004 年 1 月 成 立 以 來 的 運 作 經 驗 ( 三 ) 我 們 在 檢 討 過 程 中, 會 發 表 諮 詢 文 件, 以 聽 取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包 括 立 法 會 區 議 會 及 公 眾 人 士 等 待 訂 定 了 公 眾 諮 詢 的 詳 細 安 排 後, 我 們 會 向 市 民 公 布 香 港 與 內 地 就 移 管 被 判 刑 的 人 進 行 商 討 7.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內 地 當 局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就 移 管 被 判 刑 的 人 安 排 所 作 的 商 討,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與 內 地 當 局 至 今 舉 行 了 多 少 次 有 關 會 議, 以 及 往 來 的 書 信 和 文 件 共 有 多 少 份 ; ( 二 ) 當 局 與 內 地 當 局 就 移 管 被 判 刑 的 人 所 進 行 的 商 討 的 進 展 ; ( 三 ) 目 前 負 責 是 項 商 討 的 內 地 官 員 的 最 高 職 級 ; 及 ( 四 ) 當 局 仍 未 與 內 地 當 局 達 成 協 議 的 具 體 原 因, 以 及 預 計 何 時 可 達 成 協 議?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 在 保 安 局 局 長 缺 席 期 間 ): 主 席, 我 們 與 內 地 當 局 就 兩 地 移 交 被 判 刑 的 人 的 安 排 曾 多 次 交 換 意 見, 包 括 兩 度 與 內 地 專 家 舉 行 會 議 參 與 討 論 的 內 地 官 員 有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 港 澳 辦 ) 司 法 部 及 公 安 部 的 代 表 討 論 項 目 包 括 移 交 被 判 刑 人 士 條 例 ( 第 513 章 ) 及 本 港 與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簽 署 的 移 交 被 判 刑 的 人 協 定 所 涵 蓋 的 主 要 原 則 和 條 款, 例 如 移 返 條 件 移 返 程 序 保 留 司 法 管 轄 權 和 繼 續 執 行 刑 罰 等 由 於 兩 地 法 律 及 司 法 制 度 不 同, 以 及 涉 及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故 此 討 論 仍 未 完 成 最 近, 保 安 局 局 長 與 港 澳 辦 官 員 於 2004 年 11 月 24 日 在 北 京 會 面, 會 上 亦 曾 提 及 這 個 問 題, 雙 方 同 意 繼 續 進 行 討 論 我 們 希 望 盡 快 達 成 協 議, 但 目 前 並 無 確 實 的 時 間 表

36 1380 交 通 意 外 8.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過 去 3 年, 每 年 在 本 港 發 生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和 引 致 的 傷 亡 人 數, 而 當 中 分 別 因 司 機 在 交 通 燈 路 口 附 近 不 小 心 剎 車 及 車 輛 衝 紅 燈 而 引 致 的 意 外 數 目 及 傷 亡 人 數, 並 請 按 交 通 工 具 的 類 別 ( 例 如 輕 型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等 ) 列 出 分 項 數 目 ; 及 ( 二 ) 運 輸 署 會 否 定 期 在 其 網 頁 公 布 按 成 因 及 交 通 工 具 類 別 劃 分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過 去 3 年, 每 年 在 本 港 發 生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和 引 致 的 傷 亡 人 數 見 附 件 甲 因 司 機 在 交 通 燈 路 口 附 近 不 小 心 剎 車 而 導 致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及 傷 亡 人 數 見 附 件 乙 因 司 機 衝 紅 燈 而 導 致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及 傷 亡 人 數 見 附 件 丙 運 輸 署 定 期 在 其 網 頁 公 布 按 成 因 及 交 通 工 具 類 別 劃 分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附 件 甲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意 外 涉 及 傷 亡 人 數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37 1381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註 : 在 同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可 涉 及 超 過 1 種 車 輛 類 別 附 件 乙 因 司 機 在 交 通 燈 路 口 附 近 不 小 心 剎 車 而 導 致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因 司 機 在 交 通 燈 路 口 附 近 不 小 心 剎 車 的 意 外 涉 及 傷 亡 人 數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註 : 在 同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可 涉 及 超 過 1 種 車 輛 類 別

38 1382 附 件 丙 因 司 機 衝 紅 燈 而 導 致 的 交 通 意 外 數 目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因 司 機 衝 紅 燈 而 導 致 的 意 外 涉 及 傷 亡 人 數 車 輛 類 別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 1 至 10 月 ) 輕 型 貨 車 中 型 及 重 型 貨 車 公 共 巴 士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電 車 輕 鐵 車 輛 所 有 車 輛 類 別 註 : 在 同 一 宗 交 通 意 外, 可 涉 及 超 過 1 種 車 輛 類 別 旅 遊 代 理 商 租 用 康 文 署 轄 下 度 假 營 9. 曾 鈺 成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有 一 些 旅 行 代 理 商 於 上 月 中 安 排 內 地 旅 行 團 入 住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轄 下 的 度 假 營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該 等 事 件 的 詳 情, 包 括 該 等 旅 行 代 理 商 以 何 名 義 租 用 度 假 營, 以 及 在 旅 行 團 辦 理 入 住 手 續 時, 度 假 營 的 職 員 是 否 知 悉 團 員 的 遊 客 身 份 ;

39 1383 ( 二 ) 租 用 康 文 署 轄 下 的 度 假 營 作 商 業 謀 利 用 途 是 否 違 反 法 例 或 有 關 規 定, 以 及 有 何 措 施 杜 絕 這 種 情 況 ; 及 ( 三 ) 康 文 署 轄 下 的 度 假 營 是 否 容 許 外 地 人 士 入 住 ; 若 然,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讓 外 地 人 士 直 接 申 請 入 住, 以 及 對 本 地 居 民 及 外 地 人 士 實 施 分 級 收 費?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2004 年 11 月 11 日 下 午, 康 文 署 轄 下 麥 理 浩 夫 人 度 假 村 ( 度 假 村 ) 接 獲 一 名 男 士 以 電 話 查 詢, 欲 申 請 與 50 名 友 人 於 當 晚 入 住 度 假 村 宿 營 當 天 營 內 280 個 宿 位 中 還 有 66 個 餘 額 由 於 申 請 人 以 團 體 名 義 繳 費, 而 度 假 村 以 往 從 沒 有 被 團 體 用 作 安 排 旅 行 團 住 宿, 因 此 度 假 村 職 員 遵 照 正 常 的 申 請 程 序 安 排 宿 位 給 申 請 人 當 天 晚 上, 申 請 人 帶 同 兩 批 共 52 人 的 內 地 旅 行 團 乘 旅 遊 巴 士 抵 達 度 假 村, 度 假 村 職 員 才 察 覺 入 住 人 士 屬 旅 行 團 團 員 由 於 考 慮 到 團 員 已 抵 達 度 假 村, 而 且 度 假 村 地 點 離 市 區 較 遠, 為 解 決 他 們 當 晚 的 住 宿 問 題, 度 假 村 職 員 惟 有 安 排 他 們 入 住 營 舍 翌 日 早 晨, 該 旅 行 團 所 有 成 員 便 離 開 度 假 村 ( 二 ) 康 文 署 轄 下 度 假 村 的 運 作 是 受 公 眾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32 章 ) 下 遊 樂 場 地 規 例 所 規 範 度 假 村 主 要 為 營 友 提 供 康 樂 設 施 及 活 動, 住 宿 只 是 一 項 輔 助 服 務 度 假 村 只 有 基 本 設 備, 不 適 宜 用 作 商 業 性 旅 館 服 務 如 果 任 何 人 申 報 虛 假 資 料 以 申 請 租 用 度 假 村 作 商 業 性 旅 館 服 務 以 賺 取 盈 利, 可 能 會 觸 犯 行 騙 罪 今 次 有 旅 行 社 企 圖 安 排 內 地 旅 客 入 住 度 假 村 只 屬 個 別 事 件 為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發 生, 康 文 署 現 會 詳 細 檢 查 團 體 租 用 度 假 村 的 申 請, 並 在 申 請 表 上 註 明 度 假 村 不 可 被 旅 行 社 申 請 用 作 商 業 性 旅 館 用 途 根 據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發 給 所 有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指 引 規 定, 所 有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須 安 排 到 港 旅 行 團 入 住 持 牌 酒 店, 以 及 在 旅 行 團 抵 港 前 須 預 先 確 定 酒 店 房 間 的 供 應 才 可 出 團 ( 三 ) 凡 年 滿 18 歲 及 持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人 士, 無 論 是 來 自 本 地 內 地 或 外 地, 均 可 以 個 人 身 份 申 請 入 住 康 文 署 轄 下 度 假 村 目 前 該 署 的 收 費 制 度 並 沒 有 區 分 本 地 居 民 或 外 地 人 士, 亦 暫 時 並 未 有 計 劃 引 進 兩 級 收 費 措 施

40 1384 石 油 短 缺 10.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 主 席, 石 油 價 格 最 近 曾 升 逾 50 美 元 一 桶 市 場 預 期 油 價 可 能 會 進 一 步 上 升, 並 擔 心 此 情 況 會 導 致 能 源 危 機 當 1973 至 74 年 間 發 生 石 油 危 機 時, 政 府 曾 成 立 兩 個 委 員 會 以 協 助 香 港 應 付 石 油 短 缺 的 威 脅 該 兩 個 委 員 會 分 別 是 : 石 油 政 策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察 石 油 供 應 的 一 般 策 略, 並 廣 泛 研 究 和 石 油 消 耗 量 有 關 的 任 何 所 需 管 制 措 施 ; 以 及 石 油 供 應 分 配 委 員 會, 負 責 就 節 省 石 油 消 耗 量 的 工 作 訂 定 優 先 次 序 及 制 訂 詳 細 計 劃, 並 確 保 按 照 所 訂 的 優 先 次 序 行 事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就 創 歷 史 新 高 的 油 價 對 本 港 經 濟 增 長 及 通 脹 情 況 分 別 構 成 的 影 響 有 何 最 新 估 計 ; 及 ( 二 ) 當 局 今 次 會 否 考 慮 成 立 上 述 委 員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譯 文 ) : 主 席, ( 一 ) 由 於 香 港 經 濟 以 服 務 行 業 為 主, 對 石 油 的 倚 賴 程 度 並 不 高 ( 燃 料 費 用 佔 非 工 資 整 體 營 運 成 本 不 足 5%), 整 體 而 言, 油 價 上 升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直 接 影 響 相 對 較 輕 微 然 而, 油 價 上 升 對 個 別 經 濟 界 別 的 影 響, 則 要 視 乎 其 對 石 油 的 倚 賴 程 度, 當 中 用 油 量 較 高 的 行 業, 例 如 航 空 業 運 輸 業 漁 業 飲 食 業 和 建 造 業, 影 響 會 較 大 油 價 飆 升 會 影 響 香 港 的 對 外 貿 易, 對 香 港 經 濟 構 成 深 遠 的 影 響 因 為 油 價 上 漲 會 打 擊 香 港 貿 易 夥 伴 的 經 濟 增 長, 從 而 削 弱 本 港 出 口 表 現, 而 外 貿 收 益 下 降 亦 會 影 響 消 費 及 投 資 不 過, 由 於 近 期 油 價 上 漲 對 全 球 產 量 的 影 響 並 不 如 七 十 年 代 般 嚴 重,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間 接 影 響 亦 較 為 溫 和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估 計, 每 桶 原 油 價 格 若 在 1 年 內 持 續 上 升 10 美 元,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將 被 推 低 0.6 個 百 分 點 油 價 上 升 會 令 生 產 成 本 增 加, 倘 若 營 運 商 將 這 些 成 本 增 加 轉 嫁 消 費 者, 亦 會 間 接 推 高 消 費 物 價 然 而, 由 於 香 港 經 濟 對 石 油 的 倚 賴 程 度 並 不 高, 故 此 油 價 飆 升 對 消 費 物 價 所 造 成 的 整 體 壓 力 有 限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估 計, 每 桶 原 油 價 格 若 在 1 年 內 持 續 上 升 10 美 元, 香 港 的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會 被 推 高 0.2 個 百 分 點 ( 二 ) 政 府 現 時 認 為 無 須 成 立 委 員 會, 研 究 有 關 管 制 本 港 石 油 供 應 分 配 及 消 耗 的 措 施 香 港 現 時 對 石 油 的 依 賴 程 度 遠 比 七 十 年 代 低 以 能 源 為 例, 現 時 電 力 公 司 已 採 用 多 元 化 的 燃 料 發 電, 包 括 煤 核 能 和 天 然 氣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287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1 年 1 月 5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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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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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549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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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檔 號 : CB2/PL/SE/1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立 法 會 CB(2)2117/04-05 號 文 件 ( 此 份 會 議 紀 要 業 經 政 府 當 局 審 閱 )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要 日 期 : 2005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A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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