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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東 海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碩 士 專 班 量 化 研 究 報 告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丙 等 制 之 看 法 研 究 指 導 教 授 : 項 靖 博 士 組 別 : 第 2 組 研 究 生 : 劉 國 正 陳 雅 琍 蔡 佩 吟 報 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1 日

2 報 告 內 容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參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1

3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一 研 究 背 景 ( 一 ) 公 務 員 與 國 家 關 係 轉 變 ( 二 ) 新 公 共 服 務 思 潮 下 社 會 各 界 對 公 務 員 重 視 課 責 與 績 效 特 別 權 力 關 係 公 法 上 職 務 關 係 ( 釋 字 433) ( 三 ) 考 試 院 99 年 定 位 為 文 官 向 上 提 升 的 一 年 ( 四 ) 銓 敘 部 制 定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草 案 ( 五 ) 考 績 丙 等 制 引 起 爭 議 與 歧 見 丙 等 為 3% 而 凡 公 務 員 於 十 年 內 若 累 積 三 次 丙 等 而 無 後 功 抵 銷 先 前 丙 等 記 錄 者, 就 必 須 辦 理 資 遣 或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休 2

4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二 研 究 動 機 ( 一 )98 年 試 辦 百 分 之 一 考 績 丙 等 不 如 預 期 ( 二 ) 考 丙 制 施 行 面 有 困 難 度 及 干 擾 因 素 ( 三 ) 避 免 政 策 規 劃 面 與 實 務 執 行 面 間 的 隔 閡 ( 四 ) 調 查 不 同 單 位 及 屬 性 的 公 務 員 對 此 制 度 的 看 法 趨 向 ( 五 ) 期 望 研 究 結 果 可 提 供 政 策 制 定 及 施 行 者 參 考, 以 利 擬 定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3

5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三 主 要 研 究 問 題 與 細 目 問 題 ( 一 ) 主 要 研 究 問 題 :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丙 等 制 之 看 法 為 何? 4

6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三 主 要 研 究 問 題 與 細 目 問 題 ( 二 ) 細 目 研 究 問 題 : 1. 不 同 屬 性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丙 等 制 接 受 度 為 何? 2.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工 作 態 度? 3.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薪 資 分 配? 4.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與 同 儕 人 際 關 係? 5.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與 主 管 人 際 關 係? 5

7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三 主 要 研 究 問 題 與 細 目 問 題 ( 二 ) 細 目 研 究 問 題 : 6.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之 生 涯 規 劃? 7.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之 進 修 意 願? 8.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之 家 庭 結 構? 9.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之 職 業 規 劃? 10. 考 績 丙 等 制 施 行 是 否 會 改 變 公 務 員 之 主 管 的 領 導 風 格? 6

8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一 問 卷 發 展 及 其 信 效 度 ( 一 ) 問 卷 之 發 展 主 題 擬 定 討 論 發 展 操 作 型 定 義 進 行 預 試 蒐 集 歷 史 文 獻 修 訂 修 正 主 要 細 目 研 究 問 題 修 改 問 卷 內 容 發 展 主 要 與 細 目 研 究 問 題 發 展 概 念 型 定 義 撰 擬 問 卷 草 稿 定 稿 施 測 4 月 6 日 ~4 月 9 日 7

9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一 問 卷 發 展 及 其 信 效 度 ( 二 ) 問 卷 之 信 度 1. 專 家 及 同 儕 檢 閱 : 本 問 卷 透 過 課 堂 中 教 授 指 導 及 同 儕 討 論 修 正 問 卷 中 語 意 不 清 的 題 目 以 及 補 充 說 明 問 卷 中 的 重 要 名 詞 概 念 如 考 績 丙 等 制 的 界 定 及 舉 說 明 2. 進 行 預 試 : 正 式 施 測 前 的 本 問 卷 先 行 針 對 幾 位 目 標 樣 本 進 行 預 試, 再 就 受 訪 者 填 寫 問 卷 的 疑 慮 部 份 進 行 修 正, 以 提 高 問 卷 的 信 度 8

10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一 問 卷 發 展 及 其 信 效 度 ( 三 ) 問 卷 之 效 度 1. 表 面 效 度 : 本 小 組 同 儕 經 由 相 互 檢 視 本 問 卷 之 問 題 題 目 用 語 選 項 陳 列 方 式 及 整 體 版 面 配 置, 由 外 觀 來 看, 本 問 卷 題 目 與 本 問 卷 設 計 目 標 具 一 致 性 2. 專 家 效 度 : 本 問 卷 經 由 教 授 課 程 指 導 及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檢 閱 後 形 成 轉 換 表, 再 依 此 設 計 問 卷, 故 本 問 卷 具 專 家 效 度 9

11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二 調 查 母 體 與 樣 本 母 體 數 發 放 回 收 回 收 無 效 有 效 有 效 ( 人 ) 樣 本 數 樣 本 數 樣 本 率 樣 本 數 樣 本 數 樣 本 率 臺 灣 臺 中 監 獄 % % 清 水 鎮 公 所 啟 智 教 養 院 合 計 % % 10

12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三 抽 樣 方 法 與 程 序 ( 一 ) 抽 樣 方 法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隨 機 抽 樣 本 研 究 針 對 法 務 部 臺 灣 臺 中 監 獄 內 政 部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臺 中 縣 清 水 鎮 公 所 之 公 務 員, 依 據 3 機 關 不 同 科 室 利 用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方 法, 進 行 抽 樣 問 卷 調 查, 即 以 各 科 室 之 公 務 員 人 數 為 標 準, 隨 機 抽 取 30.5% 的 公 務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11

13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三 抽 樣 方 法 與 程 序 ( 二 ) 抽 樣 程 序 建 立 母 體 清 冊 隨 機 產 生 亂 數 1. 先 建 立 各 機 關 之 母 體 名 冊 並 予 以 編 號 2. 再 依 各 機 關 分 配 之 有 效 樣 本 數, 使 用 Random Number Generator Pro 軟 體 之 隨 機 亂 數 產 生 器 功 能, 隨 機 產 出 排 除 重 複 之 抽 樣, 也 就 是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對 象 12

14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四 施 測 過 程 與 結 果 ( 一 ) 施 測 過 程 1 問 卷 發 放 過 程 (1) 先 徵 詢 各 機 關 之 問 卷 發 放 負 責 人 及 回 收 人 (2) 電 話 詢 問 或 親 至 受 訪 對 象 服 務 部 門 詢 問 填 答 意 願 後, 委 請 各 機 關 問 卷 發 放 負 責 人, 依 隨 機 抽 樣 名 單 發 放, 完 成 後 再 進 行 回 收 2 問 卷 發 放 時 間 民 國 99 年 4 月 6 日 ~4 月 9 日 13

15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四 施 測 過 程 與 結 果 ( 一 ) 施 測 過 程 3 編 碼 作 業 資 料 整 合 資 料 分 析 編 輯 編 碼 簿 編 碼 作 業 編 輯 資 料 表 資 料 輸 入 手 寫 問 卷 編 號 14

16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四 施 測 過 程 與 結 果 ( 二 ) 施 測 結 果 - 預 估 有 效 樣 本 數 1 顯 著 水 準 α=5%( 假 定 ), 信 心 水 準 =(1-α)=95% Z 2 標 準 誤 ( ) = NORMSINV(probability) =1.96( 由 α 得 知 ) 3 抽 樣 誤 差 ( )=7.5%( 假 定 ) C P 4 母 體 數 (N)=583( 已 知 ) 5 其 他 變 數 定 義 :n = 有 效 樣 本 數 ; P= 有 興 趣 之 母 體 特 徵 ( 一 般 先 以 5, 即 0.5 計 算 ) P (1 P ) ( N 1 )( C / Z 2 ) P (1 P ) N 6 有 效 樣 本 數 n= =133 P 15

17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四 施 測 過 程 與 結 果 ( 二 ) 施 測 結 果 - 預 估 發 放 樣 本 數 母 體 數 已 估 有 預 估 發 回 收 有 備 註 ( 人 ) 效 樣 本 放 樣 本 效 樣 本 臺 灣 臺 中 監 獄 預 估 發 放 樣 本 = 母 體 數 *30.5% 清 水 鎮 公 所 回 收 有 效 樣 本 = 回 收 樣 本 數 - 無 效 樣 本 數 啟 智 教 養 院 合 計 須 估 算 實 際 抽 樣 誤 差 16

18 貳 研 究 方 法 與 調 查 過 程 五 信 心 水 準 與 實 際 抽 樣 誤 差 ( 一 ) 信 心 水 準 (1-α)=95%( 設 定 ), α=5% ( 二 ) 抽 樣 誤 差 : 1 由 於 有 效 樣 本 數 n 由 預 設 133 增 加 為 147; 母 體 數 (N)=583( 已 知 ) C P 2 故 最 終 抽 樣 誤 差 為 ( ) = 147 Z * (1 ) = = p ( 1 n p ) 17

19 參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一 樣 本 代 表 性 分 析 -- 以 性 別 檢 定 樣 本 代 表 性 男 女 合 計 實 際 觀 察 次 數 臺 中 監 獄 男 女 合 計 清 水 鎮 公 所 啟 智 教 養 院 合 計 % % 男 理 論 預 期 次 數 女 32.5 合 計 在 顯 著 水 準 α=0.05 下, 針 對 實 際 觀 察 次 數 及 理 論 預 期 次 數, 使 用 excel 中 之 p 值 法, 查 得 p 值 = α 值 0.05( 如 以 卡 方 值 檢 定, 則 卡 方 值 卡 方 顯 著 值 ) 落 入 接 受 域, 所 以 無 法 拒 絕 虛 無 假 設 2. 故 實 際 觀 察 次 數 男 112 人, 女 35 人, 理 論 預 期 次 數 男 人, 女 32.5 人, 代 表 本 樣 本 與 母 體 間 差 異 不 顯 著, 樣 本 具 有 代 表 性 18

20 參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二 單 變 量 分 析 性 別 分 配 圖 (n=147) 男 性 76.2% 女 性 23.8% 結 論 : 本 問 卷 調 查 中 男 性 有 112 名 佔 76.2%, 女 性 35 名 佔 23.8% 19

21 公 務 員 階 層 分 配 圖 (n=147) 沒 有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基 層 公 務 員, 85.03% 有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主 管 職, 14.97% 結 論 : 本 問 卷 調 查 中 有 打 考 績 權 的 主 管 有 22 名, 佔 14.97% ; 無 打 考 績 權 的 基 層 公 務 員 有 125 名, 佔 85.03% 20

22 公 務 員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增 加 儲 蓄 分 配 圖 (n=147) % 5.4% 一 定 會 增 加 可 能 會 增 加 63.3% 不 會 改 變 9.5% 16.3% 可 能 不 會 增 加 一 定 不 會 增 加 結 論 : 有 63.3% 的 公 務 員 表 示 此 制 度 施 行 並 不 會 改 變 其 儲 蓄 意 願 問 卷 第 7 題 增 加 儲 蓄 意 願 21

23 公 務 員 對 主 管 交 辦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分 配 圖 (n=147) % 結 論 : 問 卷 第 13 題 % 一 定 會 增 加 21.8% 可 能 會 增 加 不 會 改 變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6.1% 可 能 不 會 增 加 10.9% 一 定 不 會 增 加 有 53.7% 的 公 務 員 表 示 此 制 度 施 行 並 不 會 改 變 其 對 主 管 交 付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 但 在 可 能 會 增 加 部 份 則 有 21.8%, 教 顯 見 此 面 項 對 公 務 員 仍 有 影 響 性 22

24 公 務 員 對 丙 等 制 接 受 度 分 配 圖 (n=147) 5 45% 35% 3 25% 15% 1 5% 2. 非 常 能 接 受 5.4% 能 接 受 44.9% 47.6% 不 能 接 受 非 常 不 能 接 受 結 論 : 公 務 員 對 此 制 度 多 傾 向 不 能 接 受 及 非 常 不 能 接 受, 合 起 來 共 92.5% 問 卷 第 25 題 接 受 度 23

25 主 管 會 因 考 丙 制 而 增 加 與 下 屬 互 動 分 配 圖 (n=22) 結 論 : 一 定 會 可 能 會 可 能 不 會 一 定 不 會 主 管 在 此 題 中 考 丙 制 施 行 多 傾 向 可 能 不 會 及 一 定 不 會 增 加 與 下 屬 互 動 關 係, 兩 選 項 合 起 來 共 佔 88% 問 卷 第 26 題 增 加 與 下 屬 互 動 24

26 主 管 因 考 丙 制 而 改 變 領 導 風 革 分 配 圖 (n=22) 5 45% 35% 3 25% 15% 1 5% 0. 一 定 會 12.5% 可 能 會 50. 可 能 不 會 37.5% 一 定 不 會 結 論 : 在 此 題 中 主 管 多 傾 向 可 能 不 會 及 一 定 不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改 變 領 導 風 格, 兩 選 項 合 起 來 共 佔 87.5% 問 卷 第 29 題 改 變 領 導 風 格 傾 向 25

27 公 務 員 考 績 評 定 除 工 作 績 效 與 工 作 態 度 外 應 考 量 因 素 (n=147) % 34.7% 結 論 : 在 考 評 建 議 中 有 59.9% 建 議 增 加 專 業 學 習 考 量, 其 次 則 是 差 假 % 24.5% 13.6% 12.2% 7.5% 1 專 業 學 習 (n=88) 差 假 (n=51) 年 資 (n=43) 證 照 (n=36) 其 他 (n=17) 語 言 能 力 (n=20)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n=11) 問 卷 第 30 題 應 考 量 因 素 26

28 公 務 員 考 績 評 定 應 考 量 其 他 因 素 (n=17) 在 其 他 考 評 因 素 部 份, 三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共 有 17 位 提 出 建 言, 其 中 具 參 考 價 值 有 以 下 幾 點 : 1. 個 人 因 素 : 就 公 務 員 之 工 作 性 質 不 同 應 有 不 同 考 量 ; 注 意 同 事 間 風 評 ; 服 務 熱 忱 ; 是 否 有 重 大 違 失 ; 對 職 務 輪 調 的 配 合 度 ; 與 機 關 同 仁 的 協 調 溝 通 能 力 2. 團 體 因 素 : 考 績 評 定 應 注 意 單 位 團 隊 主 管 帶 領 能 力 ( 如 : 溝 通 協 調 ) 而 非 針 對 個 人 ; 此 外 若 有 逢 迎 拍 馬 應 酬 長 官 而 打 甲 等 者, 經 他 人 舉 證, 查 明 屬 實 者, 甲 等 取 消 改 列 丙 等 得 到 好 處 而 處 事 不 公 ( 打 考 績 者 ) 連 帶 處 分 3. 制 度 因 素 : 考 評 時 應 正 向 表 訓 違 反 公 務 人 員 應 有 準 則 即 可 ; 考 評 需 公 平 ; 避 免 形 成 考 績 輪 流 打 丙 之 應 變 考 評 27

29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制 度 的 建 議 圖 (n=147) 57.1% % 43.5% 42.9% 35.4% 結 論 : 在 制 度 建 議 中 有 57.1% 建 議 改 丙 等 條 件 制, 其 次 則 是 考 績 委 員 會 運 作 透 明, 但 降 低 丙 等 則 只 有 21.1% 建 議 29.9% 21.1% 8.2% 28 其 他 建 議 (n=11) 降 低 丙 等 (n=31) 保 障 培 訓 委 員 會 轉 為 準 司 法 機 關 (n=44) 考 丙 公 務 員 建 立 輔 導 及 轉 職 措 施 (n=52) 建 立 三 百 六 十 度 考 評 機 制 (n=63) 落 實 公 務 員 協 會 機 制 (n=64) 考 績 委 員 會 運 作 透 明 (n=76) 改 丙 等 條 件 (n=84) 問 卷 第 31 題

30 公 務 員 對 新 考 績 制 度 的 其 他 建 議 (n=11) 在 其 他 建 議 部 份, 三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共 有 11 位 提 出 建 言, 其 中 具 參 考 價 值 有 以 下 幾 點 : 1. 與 丙 等 相 關 建 議 : 有 公 務 員 建 議 應 該 採 兩 極 化 政 策 ; 先 依 機 關 ( 同 屬 性 ) 較 優 劣 後, 再 設 丙 等 百 分 ; 依 不 同 職 階 計 算 ( 應 依 委 任 薦 任 簡 任 人 數 進 行 3 % 分 開 計 算 人 數, 不 可 以 全 機 關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數 3% 來 計 算 ) 2. 與 公 務 員 福 利 待 遇 相 關 建 議 : 不 設 條 件 讓 有 意 願 退 休 的 人 均 可 提 早 退 休 ; 提 升 公 教 人 員 薪 資 與 福 利 考 丙 制 重 要, 待 遇 好 工 作 自 然 有 熱 誠 3. 其 他 建 議 : 對 於 已 有 月 退 資 格 之 資 深 員 工, 盼 能 在 崗 位 上 認 真 工 作, 進 而 能 將 專 業 輔 導 後 進, 才 是 國 家 社 會 進 步, 人 民 之 福 29

31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考 績 優 等 被 要 求 無 薪 加 班 接 受 度 分 配 圖 (n=147) 三 雙 變 量 分 析 % 54.5% 傾 向 能 接 受 不 會 改 變 傾 向 不 能 接 受 % 22.7% 22.7%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53) 1 問 卷 第 4 題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不 同 階 層 30

32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考 績 丙 等 被 要 求 無 薪 加 班 接 受 度 分 配 圖 (n=147) % 傾 向 能 接 受 % 不 會 改 變 傾 向 不 能 接 受 6 5 結 論 : % % 18.2%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57)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問 卷 第 5 題 不 同 階 層 31

33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優 等 同 儕 增 加 協 助 分 配 圖 (n=146) % % 傾 向 不 會 增 加 傾 向 會 增 加 視 情 況 而 定 結 論 : % 9.7% 27.3% 0.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23) 問 卷 第 8 題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4) 不 同 皆 層 公 務 員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32

34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丙 等 同 儕 增 加 協 助 分 配 圖 (n=145) 問 卷 第 9 題 68.2% 59.3% 22.8% 17.9% 18.2% 13.6%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3)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傾 向 不 會 增 加 傾 向 會 增 加 視 情 況 而 定 結 論 : 1.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62) 2. 但 單 由 這 兩 題 較 對 丙 等 同 儕 增 加 協 助 高 於 對 優 等 同 儕 33

35 不 同 年 資 公 務 員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會 提 早 退 休 分 配 圖 (n=147) % 63.2%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滿 二 十 六 年 以 上 (n=14) 42.9% 36.8% 未 達 二 十 六 年 (n=133) 1.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138) 2. 但 單 由 這 兩 題 較 服 務 滿 26 年 公 務 員 會 提 早 退 休 高 於 未 達 26 年 同 儕 問 卷 第 14 題 不 同 年 資 34

36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分 配 圖 (n=147) % 54.5% 有 沒 有 不 知 道 % 4.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36.4% 9.1%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服 務 單 位 中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的 案 高 於 主 管 職 問 卷 第 15 題 不 同 階 層 35

37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n=100) % 有 沒 有 7 不 知 道 % 無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93) 42.9% 28.6% 28.6% 有 打 考 績 權 限 之 主 管 職 (n=7)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認 為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的 案 高 於 主 管 職 認 為 問 卷 第 15 題 不 同 階 層 36

38 清 水 鎮 公 所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n=27) % 47.1% 有 沒 有 不 知 道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1 5.9% 無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7) 0.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10) 問 卷 第 15 題 不 同 階 層 37

39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n=18) % 60. 有 沒 有 % 15.4% 40. 不 知 道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1 0. 無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3)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5) 問 卷 第 15 題 不 同 階 層 38

40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擔 心 考 丙 制 施 行 因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被 考 列 丙 等 分 配 圖 (n=147) % 結 論 :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問 卷 第 16 題 % 19.2%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不 同 階 層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03),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公 務 員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擔 心 因 職 位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被 考 列 丙 等 的 較 高 39

41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擔 心 因 職 務 調 動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n=99) % 17.4% 57.1% 42.9%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 p= )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92)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7) 問 卷 第 16 題 不 同 階 層 40

42 清 水 鎮 公 所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擔 心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n=27) % 90.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0.8879) %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7) 10.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10) 問 卷 第 16 題 不 同 階 層 41

43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擔 心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n=18) 100.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 46.2% 0.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有 打 考 績 權 主 管 職 更 擔 心 因 職 務 輪 調 調 職 及 升 遷 而 影 響 考 績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3)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5) 問 卷 第 16 題 不 同 階 層 42

44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分 配 圖 (n=146) % 59.1% 有 6 沒 有 不 知 道 問 卷 第 17 題 % 22.7% 18.2% 13.7%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4)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不 同 階 層 結 論 : 兩 者 之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服 務 單 位 中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常 期 受 訓 而 影 響 考 績 的 案 高 於 主 管 職 43

45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影 響 考 績 案 (n=99) % 有 沒 有 不 知 道 % % 42.9% 28.6%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92)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7) 問 卷 第 17 題 不 同 階 層 44

46 清 水 鎮 公 所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影 響 考 績 案 (n=27) % 60. 有 沒 有 不 知 道 問 卷 第 17 題 % 11.8%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7)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10) 不 同 階 層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0.0120)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認 為 沒 有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影 響 考 績 的 案 少 於 有 打 考 績 權 的 主 管 職 45

47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影 響 考 績 案 (n=18) 80. 有 8 沒 有 % 30.8% 53.8% 不 知 道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3)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5) 不 同 階 層 問 卷 第 17 題 46

48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憂 心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被 列 為 考 績 丙 等 分 配 圖 (n=147) %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07)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問 卷 第 18 題 不 同 階 層 47

49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憂 心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被 列 考 績 丙 等 (n=100) 傾 向 會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93) % 71.4%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7)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p= )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權 公 務 員 憂 心 會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被 列 考 績 丙 等 者 多 於 有 打 考 績 權 的 主 管 職 問 卷 第 18 題 不 同 階 層 48

50 清 水 鎮 公 所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憂 心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被 列 考 績 丙 等 (n=28) 77.8% 80. 傾 向 會 % 20.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0.8908)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8)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10) 問 卷 第 18 題 不 同 階 層 49

51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憂 心 因 攻 讀 研 究 所 或 長 期 受 訓 而 被 列 考 績 丙 等 (n=19)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0.2435)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4)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5) 不 同 階 層 問 卷 第 18 題 50

52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因 為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分 配 圖 (n=147) 問 卷 第 19 題 % %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不 同 階 層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01), 由 來 看 無 打 考 績 公 務 員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較 高 於 主 管 職 51

53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n=100) % 24.7% 57.1% 42.9%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93)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7) 問 卷 第 19 題 不 同 階 層 52

54 清 水 鎮 公 所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n=28) % 70.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 30.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0.6381)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8)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10) 問 卷 第 19 題 不 同 階 層 53

55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n=19) 80. 傾 向 會 % 35.7% 20. 傾 向 不 會 結 論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連 性 (p= ) 1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4)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5) 問 卷 第 19 題 不 同 階 層 54

56 男 女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結 婚 意 願 分 配 圖 (n=147) % 一 定 不 會 45% 33. 可 能 不 會 可 能 會 一 定 會 35% 31.4% 29.5% 結 論 : 3 25% 15% 17.1% 19.6% 17.9%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06) 1 5.7% 5% 問 卷 第 20 題 女 性 (n=35) 男 性 (n=112) 性 別 55

57 男 女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生 育 子 女 意 願 分 配 圖 (n=147) 45% 42.9% 一 定 不 會 可 能 不 會 可 能 會 35% % 30.4% 27.7% 26.8% 一 定 會 結 論 : 25% 15% % 15.2%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06) 1 5% 女 性 (n=35) 男 性 (n=112) 問 卷 第 21 題 性 別 56

58 男 女 公 務 員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請 育 嬰 假 分 配 圖 (n=146) 5 45% 48.6% 43.2% 一 定 不 會 可 能 不 會 可 能 會 一 定 會 35% 3 25% 15% 1 5% 問 卷 第 22 題 % 女 性 (n=35) 17.1% % 男 性 (n=111) 28.8% 結 論 : 1.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55) 2. 但 由 觀 察 男 女 皆 傾 向 可 能 會 減 少 請 育 嬰 假 性 別 57

59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會 因 為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不 考 慮 職 務 調 動 分 配 圖 (n=147) % 傾 向 會 傾 向 不 會 7 結 論 : % 兩 變 項 間 無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p=0.34) 無 打 考 績 權 之 公 務 員 (n=125) 有 打 考 績 權 之 主 管 職 (n=22) 問 卷 第 23 題 不 同 階 層 58

60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公 務 員 傾 向 不 接 受 丙 等 制 : 在 三 個 機 關 公 務 員 中 高 達 92.5% 的 公 務 員 傾 向 不 接 受 丙 等 制, 且 對 新 考 績 制 度 較 多 公 務 員 建 議 改 丙 等 條 件 制 (57.1%) 及 重 視 考 績 委 員 會 運 作 透 明 合 公 平 公 正 (52.1%) 2 主 管 階 層 並 不 會 因 丙 等 制 改 變 風 格 與 態 度 : 三 機 關 中 的 大 部 份 的 主 管 階 層 並 不 會 因 此 制 度 的 施 行 而 改 變 領 導 風 格 及 與 下 屬 的 關 係, 多 傾 向 可 能 不 會 及 一 定 不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改 變 領 導 風 格, 兩 選 項 合 起 來 共 佔 87.5%, 此 制 度 若 施 行 就 主 管 而 言 有 較 高 的 不 會 影 響 與 下 屬 關 係 59

61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3 公 務 員 對 主 管 交 辦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有 部 份 影 響 : 在 三 個 機 關 公 務 員 中 有 53.7% 的 公 務 員 表 示 此 制 度 施 行 並 不 會 改 變 其 對 主 管 交 付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 但 由 於 此 題 具 敏 感 度, 因 此 排 除 選 擇 不 會 改 變 的 選 項 後, 觀 察 選 擇 可 能 會 增 加 (21.8%) 及 一 定 會 增 加 (7.5%) 主 管 交 辦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合 起 來 的 ( 共 29.3%) 明 顯 高 於 選 擇 可 能 不 會 增 加 及 一 定 不 會 增 加 的 ( 共 17%), 顯 見 考 丙 制 施 行 將 可 能 使 部 份 公 務 員 為 了 考 績 而 增 加 對 主 管 交 辦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60

62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4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認 為 機 構 內 有 因 職 務 調 動 影 響 考 績 案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公 務 員 有 65.6% 表 示 機 構 有 因 職 務 調 動 影 響 考 績 案,4. 表 示 沒 有, 對 有 打 考 績 權 的 主 管 職 則 有 54.5% 表 示 機 構 有 影 響 考 績 案, 但 卻 有 高 達 36.4% 表 示 沒 有 因 職 務 調 動 影 響 考 績 案,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在 此 部 份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 此 外 再 就 不 同 機 關 進 行 分 析 較 後, 發 現 台 中 監 獄 不 同 階 層 的 公 務 員 在 此 兩 變 項 間 亦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但 清 水 鎮 公 所 及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在 兩 變 項 間 則 無 明 顯 差 異, 但 整 體 上 三 機 構 中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有 較 高 的 認 為 機 構 內 有 因 職 務 調 動 影 響 考 績 案 61

63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5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在 擔 心 考 丙 制 施 行 後 會 因 職 務 調 動 被 考 列 丙 等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三 機 構 中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公 務 員 有 8 會 擔 心, 相 對 於 主 管 職 則 僅 有 59.1% 會 擔 心 因 職 務 調 動 而 考 列 丙 等, 兩 變 項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再 就 不 同 機 構 分 別 檢 視 發 現 此 兩 變 項 在 台 中 監 獄 及 清 水 鎮 公 所 中 無 明 顯 差 異, 但 在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中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公 務 員 有 53.8% 會 擔 心, 46.2% 不 會 擔 心, 對 主 管 職 0. 會 擔 心,10 不 會 擔 心,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的 公 務 員 在 此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主 管 職 較 高 不 擔 心 62

64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6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在 機 構 是 否 有 因 進 修 影 響 考 績 案 及 是 否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整 體 上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公 務 員 僅 有 13.7% 表 示 沒 有 因 長 期 進 修 而 影 響 考 績 的 案, 兩 變 項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但 三 機 構 分 別 檢 視 則 只 有 清 水 鎮 公 所 呈 現 顯 著 差 異 ; 進 而 再 分 析 是 否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憂 心 因 長 期 進 修 被 考 列 丙 等, 整 體 上 兩 變 項 間 關 聯 雖 不 顯 著, 但 分 開 檢 視 發 現 台 中 監 獄 統 計 結 果 中 兩 變 項 間 有 顯 著 關 連 性, 較 後 無 打 考 績 的 公 務 員 有 較 高 會 擔 心 另 就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是 否 會 因 考 丙 制 施 行 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間, 整 體 上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公 務 員 有 72% 會 因 制 度 施 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而 主 管 職 則 佔 45.5% 會 因 制 度 施 行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相 較 為 高, 有 顯 著 關 聯 性 存 在 63

65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二 建 議 1 考 評 因 素 應 再 加 入 專 業 學 習 : 根 據 本 研 究 發 現 因 制 度 施 行 公 務 員 將 減 少 進 修 意 願, 然 而 由 另 一 項 統 計 分 析 卻 發 現 除 新 制 規 定 的 工 作 態 度 與 工 作 績 效 外, 有 59.9% 建 議 應 再 加 入 專 業 學 習, 為 避 免 因 新 制 而 使 公 務 員 降 低 創 新 與 學 習 力, 建 議 考 績 評 定 增 加 專 業 學 習 因 素, 此 外 對 考 績 丙 等 同 儕 的 協 助, 主 管 及 非 主 管 級 皆 不 會 有 明 顯 增 加 的 趨 向, 然 而 就 考 績 發 展 性 目 的 來 審 視, 對 於 因 能 力 不 足 被 打 丙 等 的 同 儕, 反 而 應 給 予 較 多 的 輔 導 與 學 習, 因 此 在 制 度 規 劃 中 應 具 體 化 輔 導 措 施, 如 : 主 管 應 進 行 的 輔 導 方 針 及 責 任 規 定 參 加 與 專 業 相 關 的 學 習 時 數 64

66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二 建 議 2 配 套 措 施 重 視 公 平 性 制 度 的 規 劃 : 本 研 究 發 現 公 務 員 傾 向 不 接 受 丙 等 制, 而 由 公 務 員 對 考 績 制 度 的 建 議 來 參 照, 要 求 建 議 降 低 丙 等 的 百 分 並 不 特 別 高 (21.1%), 可 見 對 此 制 度 關 注 的 重 心 並 不 在 的 高 低, 反 而 是 對 公 平 性 的 關 注, 此 外 必 要 的 職 務 調 動 是 組 織 活 力 因 素 之 一, 但 研 究 發 現 公 務 員 會 因 此 制 度 而 擔 心 甚 至 明 確 傾 向 不 進 行 職 務 調 動, 另 外 雖 只 有 少 部 份 公 務 員 表 示 考 丙 制 施 行 將 可 能 增 加 對 主 管 交 辦 非 公 務 事 項 接 受 度, 但 為 避 免 無 關 考 績 之 因 素 影 響 制 度 的 公 平 性, 建 議 在 制 定 配 套 措 施 時 能 針 對 以 上 議 題, 進 行 必 要 的 防 範 65

67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二 建 議 3 考 績 評 應 分 官 等 職 階 進 行 :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不 同 階 層 公 務 員, 在 職 務 調 動 及 長 期 進 修 等 相 關 的 變 項 間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由 研 究 結 果 推 論, 無 打 考 績 權 限 的 基 層 公 務 員 有 較 高 擔 心 未 來 新 制 若 施 行, 將 因 職 務 調 動 或 長 期 進 修 等 因 素 而 影 響 考 績, 因 此 除 了 建 議 制 定 防 範 的 配 套 措 施 外, 在 設 立 3% 的 丙 等 時, 更 應 分 官 等 職 階 進 行 同 階 層 評, 或 依 不 同 階 層 人 數 在 機 構 中 的, 再 分 配 相 對 應 的 丙 等 百 分 數, 以 避 免 基 層 公 務 員 有 較 高 的 機 率 被 考 核 為 丙 等 66

68 簡 報 結 束 敬 請 指 教 ~ 感 謝 ~ 項 教 授 的 指 導 及 同 學 們 的 建 議 法 務 部 臺 灣 臺 中 監 獄 內 政 部 南 投 啟 智 教 養 院 及 臺 中 縣 清 水 鎮 公 所 三 個 單 位 的 同 仁 及 長 官 們 撥 冗 填 寫 問 卷 並 給 予 寶 貴 意 見 本 研 究 順 利 完 成, 衷 心 感 謝 各 位 協 助! 第 二 組 同 學 在 此 致 上 最 誠 摯 的 謝 意 劉 國 正 陳 雅 俐 蔡 佩 吟 敬 上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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