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润丰纸业有限公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东莞市润丰纸业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1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五 月 1

2 目 录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结 论 综 合 结 论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和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的 选 取 迁 建 前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概 况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原 审 批 批 复 内 容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迁 建 后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迁 建 后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迁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对 比 表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缓 解 措 施 施 工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及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小 结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I

3 6.2.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运 输 过 程 中 影 响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述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论 述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结 论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级 别 的 确 定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总 结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控 制 指 标 分 析 的 原 则 与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 区 域 削 减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的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经 济 指 标 与 评 价 小 结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和 程 序 公 众 的 范 围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对 公 众 调 查 意 见 采 纳 与 不 采 纳 的 回 应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产 业 政 策 和 厂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符 性 分 析 规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小 结 II

4 15 评 价 结 论 及 建 议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工 程 分 析 结 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结 论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结 论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结 论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产 业 政 策 平 面 布 局 和 选 址 合 理 合 法 性 分 析 结 论 综 合 结 论 建 议 附 图 :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大 气 地 下 水 监 测 布 点 图 附 图 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及 地 表 水 监 测 图 附 图 4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附 图 5 项 目 大 气 及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附 图 6 项 目 排 污 口 与 东 莞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位 置 图 附 图 7 项 目 卫 星 影 像 噪 声 监 测 布 点 示 意 图 附 图 8 项 目 现 场 四 周 相 状 图 附 图 9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事 故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图 附 图 1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示 意 图 附 图 11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图 附 图 1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规 划 图 附 图 13 项 目 所 在 地 土 地 利 用 图 附 件 : 附 件 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 附 件 2 关 于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意 见 (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 附 件 3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4 各 纸 厂 废 纸 浆 渣 成 份 证 明 附 件 5 重 质 沉 渣 的 浸 出 液 的 检 测 结 果 ( 深 圳 市 华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编 号 : HB ) III

5 前 言 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原 拟 在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建 设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提 取 纸 浆 废 渣 的 物 质 : 塑 料 金 属 及 纸 浆 原 厂 址 于 2014 年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由 于 该 厂 区 原 有 企 业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未 拆 除 润 丰 纸 业 厂 房 内 的 原 有 设 备, 因 此 本 项 目 设 备 一 直 未 能 进 厂 进 行 投 产, 现 拟 将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搬 迁 至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建 设 ( 北 纬 ; 东 经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本 次 迁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生 产 规 模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迁 建 后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8520m 2, 年 加 工 回 收 塑 料 吨, 纸 浆 吨, 金 属 330 吨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为 50 人, 全 年 工 作 330 天, 每 天 一 班, 每 班 8 小 时 设 有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400 吨 / 天,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10% 外 排 (40 吨 / 天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 接 受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编 制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1) 第 一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我 司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成 立 了 环 评 课 题 组,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文 件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要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我 司 与 项 目 业 主 联 系, 收 集 并 研 究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政 府 批 文 并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与 特 点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的 筛 选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环 境 因 子 的 各 项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该 项 目 环 1

6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方 案 将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内 容 基 本 情 况 印 制 成 公 告 形 式, 在 东 莞 阳 光 网 站 上 及 项 目 附 近 新 村 等 众 多 行 人 过 往 之 处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告, 了 解 与 收 集 当 地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2) 第 二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组 织 相 关 环 评 专 业 人 员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委 托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附 近 的 地 表 水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同 时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认 真 的 工 程 分 析 根 据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具 体 情 况 结 合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情 况, 进 行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及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3) 第 三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情 况,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证,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果 形 成 简 本, 在 东 莞 阳 光 网 站 上 及 项 目 附 近 新 村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公 告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同 时 协 助 业 主 到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收 集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意 见 编 制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审 及 向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本 次 环 评 工 作 开 展 程 序 见 图 1 2

7 图 1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示 意 图 1

8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符 性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项 目 营 运 产 生 的 废 水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的 相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要 结 论 (1) 产 业 政 策 与 规 划 符 合 性 结 论 项 目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和 东 莞 市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08 年 本 ) 中 规 定 的 限 制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迁 建 项 目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依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项 目 用 地 及 周 围 地 块 规 划 为 工 业 用 地, 见 附 图 13, 符 合 城 市 用 地 规 划 (2)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近 期 : 迁 建 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成 前,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远 期 : 迁 建 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建 成 并 接 通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3/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 (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道, 进 入 东 莞 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后 排 入 赤 滘 口 河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厨 房 含 油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其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其 浓 度 极 低, 其 浓 度 未 超 过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为 防 止 异 味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2

9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确 保 异 味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车 间 浓 度 满 足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生 产 操 作 的 一 线 员 工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以 确 保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到 影 响, 则 对 车 间 内 环 境 空 气 及 外 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均 不 大 本 项 目 职 工 食 堂 厨 房 在 烹 饪 过 程 中 产 生 油 烟, 油 烟 废 气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动 植 物 油 遇 热 挥 发 裂 解 的 产 物 气 味 水 蒸 汽 等 项 目 采 用 高 效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对 油 烟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由 专 用 排 烟 管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营 运 后, 生 产 设 备 噪 声 经 过 车 间 墙 体 的 阻 隔, 声 源 影 响 预 测 值 很 小,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收 集 后 由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后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项 目 污 泥 由 于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在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点,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理 运 走 统 一 处 理 5)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项 目 存 在 着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的 风 险,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马 上 停 止 废 水 的 外 排, 废 水 转 排 入 应 急 事 故 池 暂 时 存 放 ( 总 容 量 为 350m 3 ), 待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后 再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是 直 接 外 排 企 业 需 设 专 职 环 保 机 构 与 人 员, 加 强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日 常 管 理, 避 免 出 现 风 险 事 故 ; 并 加 强 培 训, 在 万 一 出 现 风 险 事 故 时,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将 事 故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5 综 合 结 论 综 合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和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以 及 项 目 政 策 的 合 理 合 法 性 等 诸 方 面 的 分 析 评 价, 本 环 评 认 为 :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工 程 地 址 符 合 地 方 相 关 规 定, 在 采 取 和 实 施 了 本 环 评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议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看, 本 迁 建 项 目 是 可 行 的. 3

10 1 总 则 1.1 评 价 目 的 和 原 则 评 价 目 的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及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掌 握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特 征 ; 通 过 工 程 和 污 染 源 分 析, 了 解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工 程 特 点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根 据 周 围 环 境 特 点 和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分 析 预 测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和 建 成 投 产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范 围 以 及 环 境 质 量 可 能 发 生 的 变 化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论 述 该 项 目 工 艺 技 术 和 设 备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先 进 性, 环 保 设 施 的 可 靠 性 和 合 理 性, 提 出 防 治 和 减 缓 污 染 的 对 策 和 建 议, 并 推 荐 合 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综 合 论 证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供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决 策 参 考, 为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的 确 定 以 及 进 行 生 产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的 依 据,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可 持 续 协 调 发 展 评 价 原 则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结 合 该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特 点 和 厂 址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遵 循 的 原 则 如 下 : (1) 建 立 和 健 全 环 保 措 施,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及 总 量 控 制 等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2) 在 对 各 污 染 源 实 施 治 理 方 面, 首 先 考 虑 不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为 原 则, 使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和 纳 污 水 域 保 持 环 境 容 量 满 足 功 能 区 要 求, 外 排 污 染 物 在 严 格 执 行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下, 应 尽 可 能 地 得 到 削 减 (3) 通 过 类 比 调 查 和 实 测 资 料 相 结 合 确 定 该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产 生 的 污 染 源 强, 在 保 证 评 价 工 作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利 用 已 有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成 果 资 料 及 该 地 区 近 几 年 的 有 关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资 料 (4) 环 评 的 全 过 程 中 坚 持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决 策 服 务, 为 环 境 管 理 服 务, 注 重 环 评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公 正 性 和 实 效 性 4

11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通 过,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29 日 修 订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2 月 28 日 修 订,6 月 1 日 起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29 日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70 号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4 号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60 号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再 生 能 源 法 (2005 年 本 );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 ( 国 环 字 (87) 第 002 号 );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6 月 1 号 起 实 施 );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20)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1 号 令 ; (21)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辩 识 (GB ); (22) 危 险 化 学 品 名 录 (2015 版 ); (23)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储 存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审 查 办 法 ( 国 家 安 监 局 令 17 号 ); (24)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5

12 (2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26)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国 发 [2011]26 号 ); (2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8)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号 ); (2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30)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 环 发 号 ); (3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办 [2013]103 号 ); (3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国 发 号 ); (33)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34)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2008 年 版 ) ( 财 税 [2008]117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2008 年 8 月 20 日 ; (35) 关 于 发 布 < 废 塑 料 加 工 利 用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2 年 第 55 号 ),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36)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限 制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塑 料 购 物 袋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37)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完 整 的 先 进 的 废 旧 商 品 回 收 体 系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地 方 环 保 法 规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5 年 ); (2)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3)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1997 年 12 月 1 日 广 东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 (4)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管 理 公 众 参 与 实 施 意 见 ( 粤 环 号 ); (5)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04); (6)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7 月 1 日 ); (7)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 ; (8) 广 东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号 ); (9)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7 日 ); (10) 广 东 省 东 江 水 系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2010 修 正 本 ); 6

13 (11) 广 东 省 碧 水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1997)29 号 文 ); (12) 广 东 省 蓝 天 工 程 计 划 ( 粤 府 办 (2000)7 号 文 ); (13)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 试 行 ) (2007.1) (14)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号 ) (15)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16)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粤 环 函 号 ); (17) 珠 江 三 角 洲 水 质 保 护 条 例 (1999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8)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9)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 粤 环 发 号 ); (20) 印 发 < 珠 江 三 角 洲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 年 )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号 ); (21) 印 发 <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规 划 >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22)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号 ); (23) 关 于 严 格 限 制 东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做 好 东 江 水 质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号 ); (24) 关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企 业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s) 排 放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25)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号 ); (26) 关 于 发 布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名 录 (2015 年 本 )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27)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方 案 ( 年 ) 的 通 知 ( 粤 府 号 ); (28)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 粤 环 号 ); (29)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环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 粤 环 号 ); 7

14 (31) 东 莞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 (32) 东 莞 市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规 定 ; (33) 东 莞 市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规 划 ; (34) 东 莞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建 设 规 划 ( ); (35) 东 莞 市 饮 用 水 源 污 染 防 治 规 定 ( ); (36) 关 于 印 发 实 施 <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 的 通 知 ; (3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东 环 办 号 ); (38) 关 于 印 发 东 莞 市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东 府 办 号 ); (39) 东 莞 市 河 道 堤 防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1 月 12 日 修 订 ); (40) 东 莞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建 设 计 划 (2003~2021 年 ); (41) 东 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42)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43)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十 二 五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号 ); (44)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 粤 环 号 ); (45)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2013 年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环 境 号 ); (46) 关 于 实 施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粤 环 号 ); (47) 东 莞 市 建 设 项 目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东 环 [2014]190 号 ); (48) 广 东 东 莞 水 乡 特 色 发 展 经 济 区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 ; (49) 东 莞 水 乡 特 色 发 展 经 济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引 (2015 年 本 ) ( 东 发 改 号 )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及 有 关 政 策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8

15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8)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 (9)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技 术 规 范 (HJ ); (10) 废 塑 料 回 收 与 再 生 利 用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HJ/T ); (1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12)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 粤 发 改 产 业 号 ); (13) 东 莞 市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08 年 本 ) ; (14) 东 莞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规 划 ( ) ( 东 府 号 ) 其 它 依 据 (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 (2)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 (3)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的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近 期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成 前,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远 期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建 成 并 接 通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3/d, 该 类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生 产, 剩 余 10% (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道, 进 入 东 莞 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后 排 入 赤 滘 口 河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号 ) 对 赤 滘 口 河 进 行 划 分, 赤 滘 9

16 口 河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号 ) 未 对 万 江 河 进 行 划 分,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对 万 江 河 的 划 分, 万 江 河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V 类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见 附 图 2 所 在 区 域 水 系 图 见 附 图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以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属 3 类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3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及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水 资 源 号 ) 划 分,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属 于 珠 江 三 角 洲 东 莞 沿 海 不 宜 开 采 区,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孔 隙 水, 地 下 水 水 质 目 标 定 为 Ⅴ 类,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T/B ) 中 的 Ⅴ 类 标 准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见 附 图 4 该 项 目 所 属 的 各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区 划 如 表 表 项 目 选 址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表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及 执 行 标 准 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万 江 河 属 Ⅳ 类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赤 滘 口 河 属 III 类 水 体,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III 类 标 准 属 二 类 区 域,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属 3 类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4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珠 江 三 角 洲 东 莞 沿 海 不 宜 开 采 区,V 类 5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风 景 保 护 区 否 10

17 7 是 否 水 库 库 区 否 8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水 范 围 是, 规 划 中 属 于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1.5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污 染 控 制 (1) 项 目 所 有 的 污 染 源 均 应 得 到 有 效 和 妥 善 的 控 制, 研 究 项 目 拟 实 施 的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提 出 先 进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将 项 目 营 运 活 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2) 近 期 重 点 对 项 目 外 排 的 废 水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生 产 废 水 近 期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万 江 河 ; 远 期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使 该 项 目 的 排 水 对 地 表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3) 对 项 目 的 废 气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治 措 施, 进 行 废 气 排 放 控 制, 使 之 达 到 相 应 排 放 标 准, 使 附 近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不 因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严 格 控 制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使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5)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必 须 合 理 收 集 存 储 并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处 置, 确 保 处 置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控 制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使 该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控 制 在 允 许 的 范 围 之 内, 以 保 护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万 江 河 的 水 质 标 准 附 图 5 序 号 (2) 保 护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使 其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3) 保 护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使 其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根 据 项 目 性 质 及 地 理 位 置, 排 查 该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具 体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及 表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目 标 行 政 村 自 然 村 河 流 功 能 性 质 规 模 ( 人 ) 厂 界 距 离 ( 米 ) 方 位 保 护 内 容 1 新 村 居 民 楼 / 居 民 点 东 北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2 类 2 新 村 新 宁 基 / 居 民 点 东 北 大 气 环 境 11

18 旧 宁 基 / 居 民 点 西 南 二 级 江 村 一 / 居 民 点 东 南 江 村 二 / 居 民 点 东 南 杨 屋 / 居 民 点 东 北 3 上 甲 社 区 上 甲 村 / 居 民 点 东 北 篁 村 前 / 居 民 点 东 北 大 树 墩 / 居 民 点 东 北 4 水 蛇 涌 社 区 / / 居 民 点 东 北 北 坊 村 / 居 民 点 西 北 5 流 涌 尾 社 区 南 坊 村 / 居 民 点 西 北 基 头 / 居 民 点 西 北 6 大 汾 村 大 汾 村 / 居 民 点 东 北 7 共 联 社 区 共 联 / 居 民 点 东 南 8 新 谷 涌 新 谷 涌 / 居 民 点 东 南 严 屋 / 居 民 点 东 北 9 严 屋 社 区 高 基 村 / 居 民 点 东 北 西 汴 头 村 / 居 民 点 东 北 罗 浮 尾 村 / 居 民 点 东 北 10 昌 平 昌 平 / 居 民 点 东 北 11 / / 万 江 河 / 中 河 0 北 地 表 水 IV 类 12 / / 赤 滘 口 河 饮 工 农 航 大 河 1900 北 地 表 水 III 类 注 : 根 据 东 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报 送 东 莞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的 请 示 ( 东 府 [2013]161 号 )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东 莞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调 整 情 况 说 明 的 函 ( 粤 环 函 府 [2013]161 号 ) 及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东 莞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批 复 ( 粤 环 函 府 [2014]170 号 ), 根 据 相 关 的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图 6, 见 附 图 6, 从 该 图 显 示, 项 目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距 离 最 近 的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第 三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约 6 公 里, 因 此,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下 游 5 公 里 范 围 内 均 不 属 于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1.6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Ⅲ Ⅳ 类 标 准 ;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V 类 标 准 ;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 (5)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GBZ1-2010); 12

19 (6)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7)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见 表 1.6-1~ 表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mg/l,ph 值 除 外 序 号 指 标 (GB ) III 类 标 准 (GB ) IV 类 标 准 1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6~9 2 溶 解 氧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 以 P 计 ) 挥 发 酚 LAS * 悬 浮 物 ** 色 度 注 :* 选 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推 荐 标 准 ** 参 照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 (CJ ) 一 级 标 准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指 标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选 用 标 准 SO 2 NO 2 PM 10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一 次 值 20 μg /m 3 μg /m 3 μg /m 3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参 考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 mg/l,ph 值 除 外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ph <5.5,>9 无 量 纲 CODMn >10 mg/l 总 硬 度 >550 mg/l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2000 mg/l 挥 发 酚 >0.01 mg/l 氨 氮 >0.5 mg/l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mg/l 选 用 标 准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V 类 标 准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p[dB(A)] 标 准 单 位 :db(a) 功 能 区 划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工 业 区

20 1.6.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根 据 东 莞 市 建 设 项 目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东 环 [2014]190 号 ) 的 规 定 以 及 项 目 迁 建 前 的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 东 环 建 号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前, 项 目 外 排 的 生 产 废 水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 同 时 根 据 东 莞 市 建 设 项 目 差 别 化 环 保 准 入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东 环 [2014]190 号 ) 的 规 定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建 成 并 接 通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后, 由 于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中 无 重 金 属 及 酸 碱 等 无 机 物 主 要 污 染 物, 项 目 外 排 生 产 污 水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前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见 表 1.6-5; (2)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管 理 的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 东 环 办 [2013]48 号 ) 对 于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的 规 定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有 相 应 截 污 管 网 或 管 网 配 套 规 划 的,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目 前, 项 目 尚 未 连 通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但 根 据 万 江 区 污 水 截 污 管 网 规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将 来 可 连 通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故 项 目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见 表 1.6-5; (3) 生 产 回 用 水 回 用 水 质 标 准 执 行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 主 要 为 参 考 同 行 业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 见 表 1.6-6, 由 表 可 知 项 目 对 回 用 水 质 的 要 求 较 低, 由 于 近 期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其 排 放 水 质 优 于 回 用 水 质 的 要 求, 由 于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含 有 大 量 的 细 小 纤 维, 由 于 细 小 纤 维 极 难 进 行 分 解, 生 产 废 水 如 在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无 限 制 的 回 用, 会 造 成 生 产 线 中 水 质 变 臭, 影 响 产 品 品 质 及 影 响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 (4)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B 标 准, 见 表 1.6-7; (5) 硫 化 氢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6-8; (6) 职 工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 ), 见 表 1.6-9; (7)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14

21 3 类 标 准, 见 表 ; (8)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2013 年 修 订 ); (9)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2013 年 修 订 ) 污 染 物 指 标 表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mg/l,ph 除 外 )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近 期 生 产 废 水 (DB44/ ) 近 期, 项 目 执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行 标 准 生 活 污 水 和 远 期 生 产 废 水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ph SS / BOD CODcr NH 3 -N 色 度 / 40 倍 40 倍 -- 污 染 物 表 回 用 水 标 准 (mg/l,ph 除 外 ) 标 准 悬 浮 物 200 表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mg/l,ph 除 外 ) 污 染 物 GB 一 级 B 标 准 ph 6-9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表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硫 化 氢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厂 界 标 准 值 0.06mg/m 3 20 有 组 织 排 放 时 排 放 速 率 (15m 高 排 气 筒 ) 0.33kg/h 2000 规 模 表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 75 15

22 表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 等 效 声 级 Lep db(a) (GB )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一 米 处 3 类 标 准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表 水 环 境 (HJ/T2.3-93) 中 的 规 定, 该 项 目 地 表 水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依 据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受 纳 水 体 的 规 模 及 其 水 质 要 求 确 定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为 40m 3 /d, 废 水 中 需 预 测 浓 度 的 水 质 参 数 数 目 小 于 7 个,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简 单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ODcr BOD 5 SS 等 废 水 的 直 接 受 纳 水 体 为 万 江 河 万 江 河 属 于 中 河,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对 万 江 河 的 划 分, 万 江 河 为 Ⅳ 类 水 体, 本 评 价 按 万 江 河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按 导 则 的 分 级 判 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及 受 纳 水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规 定,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的 分 级 是 根 据 评 价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周 围 地 形 的 复 杂 程 度 以 及 当 地 应 执 行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等 因 素 确 定 该 项 目 选 址 为 平 原 地 形, 排 放 的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厨 房 油 烟 等 排 放 的 油 烟 不 用 考 虑 用 估 算 模 式 的 计 算, 因 为 只 有 排 放 标 准, 没 有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故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的 规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规 模 噪 声 种 类 及 数 量 建 设 前 后 声 级 的 变 化 程 度 及 评 价 范 围 内 有 无 敏 感 目 标 来 确 定 根 据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 以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3 类, 且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噪 声 值 增 加 小 16

23 于 3dB(A),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变 化 不 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的 规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附 录 A 表 1 和 表 2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该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该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情 况 见 表 评 价 级 别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表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判 据 一 览 表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弱 - 强 易 - 不 易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大 复 杂 - 简 单 易 不 敏 感 中 复 杂 - 中 等 小 复 杂 大 - 中 复 杂 - 简 单 弱 较 敏 感 小 复 杂 - 中 等 中 大 复 杂 不 敏 感 中 复 杂 大 复 杂 - 中 等 不 易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大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 中 等 易 小 复 杂 中 不 敏 感 大 复 杂 大 复 杂 - 中 等 中 较 敏 感 中 复 杂 强 易 较 敏 感 大 复 杂 除 了 一 级 和 三 级 以 外 的 其 它 组 合 中 简 单 弱 不 易 不 敏 感 小 中 等 - 简 单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中 简 单 中 不 敏 感 中 小 中 等 - 简 单 中 简 单 不 易 较 敏 感 小 中 等 - 简 单 17

24 评 价 级 别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建 设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建 设 项 目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大 中 等 - 简 单 不 敏 感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较 敏 感 小 简 单 大 简 单 易 不 敏 感 中 中 等 - 简 单 小 复 杂 - 简 单 中 简 单 较 敏 感 强 小 中 等 - 简 单 中 大 中 等 - 简 单 不 敏 感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大 中 等 - 简 单 较 敏 感 不 易 中 - 小 复 杂 - 简 单 不 敏 感 大 - 小 复 杂 - 简 单 项 目 建 设 场 地 的 粘 土 层 较 厚 ( 大 于 1 米 ), 包 气 带 岩 土 的 渗 透 系 数 小 于 10-7 cm/s, 且 连 续 分 布 稳 定, 因 此,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属 于 强 ; 特 征 ; 感 ;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类 型 为 孔 隙 水, 主 要 受 雨 水 补 给, 与 地 表 水 联 系 密 切, 属 于 易 污 染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及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因 此, 敏 感 程 度 属 于 不 敏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48.1m 3 /d, 1000 m 3 /d, 排 放 量 属 于 小 型 废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为 非 持 久 型 污 染 物, 即 污 染 物 类 型 数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指 标 <6 个 则 项 目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因 此, 根 据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8 评 价 范 围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1-93),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因 此 地 表 水 现 状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上 游 3km 至 排 污 口 下 游 3km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中 的 规 定, 该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18

25 范 围 为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所 在 地 为 中 心, 主 导 风 向 为 主 轴, 边 长 为 5km 共 25km 2 的 范 围 的 方 形 内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有 关 规 定,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厂 区 边 界 外 200m 包 络 线 以 内 的 范 围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有 关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规 定, 二 级 评 价 等 级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距 离 点 源 3km 范 围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的 规 定,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本 项 目 所 在 厂 区 内 1.9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的 选 取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性 质, 所 处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在 描 述 工 程 对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活 质 量 产 生 影 响 的 方 式 和 途 径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矩 阵 见 下 表 : 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矩 阵 环 境 因 素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工 程 活 动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设 备 安 装 及 厂 房 改 造 大 气 水 土 流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土 壤 失 声 环 境 地 形 动 植 物 土 地 利 用 景 观 人 体 健 康 -1S / / / / -1S / / / -1S / / 运 输 -1S / / / / -1S / / / / / -1S 生 产 加 工 -1L -1L / / / -1L / / / / / / 注 : 表 中 1 表 示 轻 微 影 响 ; 2 表 示 中 等 影 响 ; 3 表 示 重 大 影 响 + 表 示 有 利 影 响 ; - 表 示 不 利 影 响 L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 S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交 通 19

26 1.9.2 评 价 因 子 选 择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经 筛 选 后, 确 定 的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为 : (1) 地 表 水 环 境 :ph 悬 浮 物 BOD 5 CODcr 氨 氮 DO 总 磷 色 度 挥 发 酚 LAS 共 10 项 ; (2) 大 气 环 境 :SO 2 NO 2 PM 10 臭 气 浓 度 共 4 项 ; (3) 声 环 境 :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经 筛 选 后, 确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为 : (1) 地 表 水 环 境 :COD Cr NH 3 -N; (2) 大 气 环 境 : 臭 气 浓 度 ; (3) 声 环 境 : 连 续 等 效 A 声 级 20

27 2 迁 建 前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原 拟 在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建 设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提 取 纸 浆 废 渣 的 物 质 : 塑 料 金 属 及 纸 浆 原 厂 址 于 2014 年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由 于 该 厂 区 原 有 企 业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未 拆 除 润 丰 纸 业 厂 房 内 的 原 有 设 备, 因 此 本 项 目 设 备 一 直 未 能 进 厂 进 行 安 装 设 备 及 投 产, 现 拟 将 2014 年 的 项 目 搬 迁 至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建 设, 根 据 已 批 复 的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 其 迁 建 前 原 审 批 的 建 设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2.1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概 况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建 设 规 模 产 品 方 案 及 出 售 要 求 项 目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 中 心 经 纬 度 : 北 纬 ; 东 经 ),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8000m 2, 年 加 工 回 收 塑 料 吨, 纸 浆 吨, 金 属 330 吨 表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量 备 注 年 工 作 时 间 塑 料 吨 / 年 含 水 率 10% PE 塑 料 吨 / 年 PP 塑 料 4000 吨 / 年 1 其 中 PET 塑 料 2500 吨 / 年 2640 小 时 PS 塑 料 1500 吨 / 年 PVC 塑 料 1500 吨 / 年 2 纸 浆 吨 / 年 含 水 率 80% 3 金 属 330 吨 / 年 项 目 塑 料 的 出 售 承 诺 : 项 目 回 收 的 废 塑 料 不 外 卖 与 从 事 国 家 所 规 定 的 淘 汰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以 及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废 塑 料 为 原 料 的 企 业 21

28 2.1.2 原 审 批 项 目 四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原 厂 址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为 租 赁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部 分 厂 房 项 目 南 面 隔 路 为 禄 丰 厂 和 停 车 场, 北 面 隔 小 渠 为 工 厂, 东 面 为 工 厂, 西 面 为 空 地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工 作 制 度 及 劳 动 定 员 8 小 时 项 目 共 有 员 工 50 人, 均 在 厂 内 食 宿, 项 目 全 年 工 作 天 数 330 天, 实 行 1 班 制, 每 班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指 标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清 单 见 表 表 原 辅 材 料 清 单 见 表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用 量 t/a 储 存 方 式 仓 库 存 储 量 t 打 捆 包 装, 废 纸 堆 1 纸 浆 废 渣 场 注 : 项 目 纸 浆 废 渣 的 含 水 率 为 10% 同 时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无 需 使 用 化 学 药 剂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迁 建 前 主 要 设 备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 数 量 设 备 用 途 轻 渣 分 选 线 非 标 定 制 3 条 输 送 机 2 条 上 料 下 料 飞 刀 圆 池 φ4.2m 1 个 破 碎 圆 筒 筛 1 φ1.5m* 长 4.2 米 1 个 纸 浆 分 离 1 每 条 含 有 浮 选 水 池 长 30m* 宽 4m* 高 2.8m 1 个 塑 料 分 选 圆 筒 筛 2 φ1.5m* 长 4.2 米 1 个 塑 料 与 水 分 离 自 动 分 拣 机 1 台 近 红 外 光 电 分 拣 打 包 机 5 台 打 包 清 水 泵 浆 泵 1 台 1 台 2 打 浆 机 6m 3 1 台 打 浆 22

29 3 闸 机 300 吨 2 台 4 破 碎 机 100 型 2 台 5 压 干 机 1 台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纸 浆 废 渣 人 工 分 选 大 块 塑 料 金 属 纸 浆 部 分 破 碎 压 滤 上 料 物 化 污 泥 金 属 圆 池 破 碎 回 用 部 分 外 排 污 水 站 废 水 打 浆 机 废 水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重 质 沉 渣 水 池 浮 选 回 用 废 水 回 固 废 圆 筛 甩 水 废 水 收 水 池 新 鲜 水 近 红 外 光 电 分 拣 打 包 废 水 回 用 塑 料 图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给 水 排 水 (1) 供 水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补 充 水 生 活 用 水 为 自 来 水 全 部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23

30 项 目 新 鲜 用 水 66t/d,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9t/d, 生 产 新 鲜 用 水 量 约 为 57t/d, 新 鲜 用 水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2) 排 水 项 目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本 项 目 的 排 水 主 要 分 为 生 产 废 水 排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400m3/d; 其 中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工 序 的 废 水 400m3/d,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50m 3 /d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量 为 400m3/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由 附 近 排 渠 ( 新 宁 基 河 ) 引 至 万 江 河 排 放 远 期, 生 产 废 水 400 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道, 进 入 东 莞 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后 排 入 赤 滘 口 河 生 产 废 水 的 中 水 回 用 率 为 90%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能 耗 消 耗 指 标 (1) 电 能 项 目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00 万 度,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电 (2) 液 化 石 油 气 项 目 年 液 化 石 油 气 用 量 约 为 2 吨 24

31 2.2 原 审 批 项 目 迁 建 前 工 程 分 析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生 产 废 水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量 为 400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成 前,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排 渠 ( 新 宁 基 河 ) 约 700 米 后 汇 入 大 汾 河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原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2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 氧 化 塘 + 接 触 氧 化 + 混 凝 沉 淀 池 )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如 表 表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执 行 标 准 (mg/l) (t/a) (mg/l) (t/a) (mg/l) 废 水 量 / / / SS COD cr BOD 氨 氮 色 度 300 倍 15 倍 15 倍 (2)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设 员 工 50 人, 均 在 项 目 内 食 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额 按 人 均 用 水 量 0.18 m 3 /d 计 算,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9m 3 /d, 污 水 产 生 率 按 90% 计, 则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8.1m 3 /d( 即 2673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周 边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废 水 量 COD cr BOD

32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异 味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其 浓 度 极 低,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浓 度 未 超 过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应 切 实 加 强 车 间 内 抽 风 换 气, 安 装 通 风 窗, 确 保 厂 界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新 改 扩 建 标 准 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生 产 操 作 的 一 线 员 工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以 确 保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到 影 响, 则 对 车 间 内 环 境 空 气 及 外 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均 不 大 (2)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设 有 员 工 约 50 人, 均 在 项 目 内 食 宿, 项 目 配 套 职 工 食 堂 一 个, 厨 房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燃 料 经 类 比 调 查, 东 莞 市 居 民 每 人 每 日 耗 食 油 约 20-40g, 取 30g/d, 则 项 目 员 工 食 堂 耗 食 油 量 为 0.495t/a 挥 发 量 以 2.5% 计, 则 该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量 为 t/a, 油 烟 浓 度 为 8mg/m 3, 废 气 量 为 m 3 /a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采 用 静 电 法 脱 脂 烟 工 艺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厨 房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 ) 后 由 15 米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污 染 源 ( 物 ) 表 油 烟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及 排 放 参 数 废 气 产 生 量 m 3 /a 产 生 浓 度 mg/m 3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标 准 (mg/nm 3 ) 油 烟 (3)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臭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水 解 酸 化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及 污 泥 池 等, 臭 气 的 有 害 气 体 主 要 成 分 为 硫 化 氢,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厂 界 浓 度 可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值 0.06 mg/m 3 的 要 求, 且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轻 渣 分 选 线 等 生 产 设 备, 以 及 各 类 泵 等, 噪 声 级 分 别 如 下 : 26

33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级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产 生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db(a) 备 注 1 各 类 泵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2 轻 渣 分 选 线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4 破 碎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5 打 浆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设 备 基 础 进 行 减 振 防 噪 处 理 ; 选 用 隔 音 吸 音 防 震 性 能 好 的 建 筑 材 料 ; 对 轻 渣 分 选 线 中 的 水 泵 等 设 置 隔 音 罩, 同 时 设 置 减 振 基 础 ; 对 生 产 车 间 的 门 窗 加 设 隔 声 材 料 ( 或 做 吸 声 处 理 ) 等 措 施, 同 时 给 车 间 的 操 作 工 人 发 放 耳 塞 以 降 低 噪 声 对 工 人 健 康 的 影 响,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取 经 墙 体 隔 音 减 振 和 消 声 等 措 施 处 理 后, 再 经 过 一 段 距 离 的 衰 减 作 用, 使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65dB(A), 夜 间 噪 声 55dB(A) 固 废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固 废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表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序 号 固 废 类 别 产 生 流 程 产 生 量 t/a 处 理 措 施 1 重 质 沉 渣 轻 渣 分 选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2 污 泥 ( 纸 浆 )( 含 水 率 80%)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做 为 产 品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3 生 活 垃 圾 员 工 生 活 16.5 交 环 卫 部 门 总 计 运 输 过 程 中 污 染 源 及 其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产 品 中 有 分 选 出 来 的 废 塑 料, 以 及 固 废 重 质 沉 渣, 以 上 固 体 中 均 松 散, 如 在 运 输 过 程 前 无 进 行 包 装 或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无 封 闭, 将 会 成 遗 洒 项 目 废 塑 料 运 输 前 应 进 行 包 装, 或 用 封 闭 的 交 通 工 具 运 输, 不 得 裸 露 运 输 废 塑 料 项 目 自 己 不 设 运 输 车 队, 项 目 在 委 托 运 输 车 队 进 行 在 运 输 过 程 不 得 超 高 超 宽 超 载 运 输 废 塑 料, 同 时 委 托 的 运 输 车 队 的 车 辆 宜 采 用 密 闭 集 装 箱 或 带 有 压 缩 装 置 的 箱 式 货 车 运 输,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无 遗 洒 27

34 2.2.6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 废 气 量 单 位 m 3 /a; 其 余 t/a) 污 染 种 类 废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治 理 削 减 量 排 放 总 量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量 近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SS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于 生 生 产 废 产,10% 外 排 至 大 汾 河 ; COD cr 水 远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BOD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于 生 氨 氮 产,10% 外 排 至 市 政 管 网 废 水 量 生 活 污 CODcr BOD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水 SS (DB44/ ) 第 二 时 NH 3 -N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动 植 物 油 废 气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量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15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重 质 沉 渣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固 废 污 泥 ( 纸 浆 )( 含 水 率 80%)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生 活 垃 圾 16.5 交 环 卫 部 门 噪 声 70~85dB(A) 20~ 45dB(A) 厂 界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dB(A) 2.3 项 目 原 审 批 批 复 内 容 项 目 原 厂 址 于 2014 年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其 批 复 内 容 如 下 : 关 于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 你 单 位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东 莞 市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的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28

35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估 审 查 意 见 收 悉 经 研 究, 批 复 如 下 : 一 原 则 同 意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评 价 结 论 及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二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 中 心 经 纬 度 :N23 2'28.13";E113 40'51.91")1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8000 平 方 米, 项 目 年 分 选 纸 浆 废 渣 吨, 年 加 工 回 收 塑 料 吨, 纸 浆 吨, 金 属 330 吨 设 有 轻 渣 分 选 线 3 条 打 浆 机 l 台 破 碎 机 2 台 压 干 机 l 台 等 设 备 ( 详 见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根 据 报 告 书 的 评 价 结 论 和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的 技 术 评 估 审 查 意 见, 在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建 设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可 行, 同 意 你 单 位 按 照 报 告 书 中 所 列 项 目 的 性 质 规 模 地 点 及 呆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进 行 建 设 三 必 须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 一 ) 建 设 施 工 期 须 落 实 报 告 书 关 于 施 工 期 扬 尘 的 控 制 措 施, 控 制 平 整 场 地 开 挖 基 础 运 输 车 辆 施 工 机 械 及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装 卸 储 存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各 建 构 筑 物 四 周 在 施 工 过 程 要 设 置 防 护 网, 粉 状 建 材 不 得 露 天 堆 放 ;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落 实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对 高 噪 声 值 的 固 定 设 备 应 建 设 隔 声 屏 障, 施 工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施 工 期 问 须 建 设 隔 栅 导 流 沟 及 临 时 排 污 管 等 设 施 ( 二 ) 项 目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打 浆 工 序 产 生 的 生 产 废 水 400m 3 /d 经 配 套 的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360 m 3 /d(90%) 达 到 企 业 工 艺 回 用 水 要 求 后 回 用 于 生 产, 剩 余 40 m 3 /d(10%)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者 后 排 放, 待 纳 入 东 莞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截 污 管 网 后, 废 水 (40m 3 /d)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 三 ) 生 活 污 水 须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引 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四 ) 纸 浆 废 渣 产 生 的 异 味 和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臭 气 排 放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l ) 厂 界 二 级 标 准 ; 厨 房 炉 灶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油 烟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l 要 求 ( 五 ) 做 好 生 产 设 备 的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l )3 类 标 准 ( 六 ) 按 照 分 类 收 集 和 综 合 利 用 的 原 则,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防 止 造 成 二 次 29

36 污 染 项 目 产 生 的 严 控 废 物 须 交 给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或 委 托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处 置 ( 七 ) 须 在 废 水 处 理 站 生 化 池 和 污 泥 池 区 域 设 置 不 少 于 50 米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在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内, 严 禁 建 设 学 校 居 民 住 宅 等 环 境 敏 感 建 筑 ( 八 ) 制 订 并 落 实 有 效 的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并 与 区 域 事 故 应 急 系 统 相 协 调 制 订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生 产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设 置 容 积 不 少 于 350m 3 的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杜 绝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污 染 物 超 标 排 放 造 成 大 气, 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确 保 环 境 安 全 优 化 运 输 路 线, 纸 浆 废 渣 采 用 密 闭 集 装 箱 车 辆 运 输,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无 遗 洒 ( 九 ) 原 料 堆 场 及 固 废 堆 场 要 求 设 置 雨 棚 及 四 周 设 置 集 污 沟, 做 好 废 水 处 理 区 固 废 临 时 堆 放 区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区 等 的 地 面 防 渗 漏 防 腐 蚀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土 壤 地 下 水 五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向 我 局 申 请 环 保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生 产 六 该 项 目 须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涉 及 须 许 可 的 事 项,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建 设 2014 年 5 月 16 日 2.4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项 目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项 目 通 过 审 批 后 由 于 租 赁 方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未 拆 除 润 丰 纸 业 厂 房 内 的 原 有 设 备, 因 此 本 项 目 设 备 一 直 未 能 进 厂 进 行 安 装 设 备 及 投 产 30

37 3 迁 建 后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原 拟 在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建 设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提 取 纸 浆 废 渣 的 物 质 : 塑 料 金 属 及 纸 浆 原 厂 址 于 2014 年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但 由 于 该 厂 区 原 有 企 业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未 完 成 拆 除 原 有 设 备, 因 此 公 司 一 直 未 能 在 该 厂 区 进 行 投 产, 现 拟 将 原 于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搬 迁 至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建 设, 迁 建 项 目 后 的 建 设 生 产 规 模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3.1 迁 建 后 项 目 概 况 3.1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性 质 : 迁 建 项 目 厂 址 位 置 : 本 项 目 迁 建 后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 中 心 经 纬 度 : 北 纬 ; 东 经 ), 为 租 赁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品 厂 的 厂 房 项 目 四 置 : 项 目 东 南 面 为 万 江 河, 东 北 面 为 高 联 胶 袋 厂, 西 北 面 隔 路 为 工 厂, 西 南 面 为 未 知 名 厂 和 东 莞 市 万 江 建 宇 加 气 混 凝 土 厂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四 至 图 见 附 图 7 项 目 现 场 四 周 相 状 图 见 附 图 8 项 目 迁 建 后 的 建 设 生 产 规 模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发 生 变 化 的 为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排 污 口, 迁 建 前 后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排 污 口 对 比 情 况 见 下 表 : 表 项 目 迁 建 前 后 厂 址 周 围 环 境 排 污 口 对 比 情 况 表 序 号 项 目 迁 建 前 ( 原 审 批 ) 迁 建 后 备 注 1 厂 址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公 司 厂 区 内 相 隔 750 米 四 置 项 目 南 面 隔 路 为 禄 丰 厂 和 停 车 项 目 东 南 面 为 万 江 河, 东 北 面 为 高 联 胶 袋 / 2 情 况 场, 北 面 隔 小 渠 为 工 厂, 东 面 为 厂, 西 北 面 隔 路 为 工 厂, 西 南 面 为 未 知 名 厂 工 厂, 西 面 为 空 地 和 东 莞 市 万 江 建 宇 加 气 混 凝 土 厂 3 最 近 敏 感 距 离 厂 界 35 米 居 民 楼 距 离 厂 界 28 米 居 民 楼 / 31

38 点 排 污 近 期 排 入 大 汾 河, 远 期 排 入 万 江 远 期 排 4 口 污 水 处 理 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排 污 口 位 于 赤 滘 口 河 近 期 排 入 万 江 河, 远 期 排 入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排 污 口 位 于 赤 滘 口 河 污 口 不 变 5 大 汾 河 为 中 河,IV 类 水 体 万 江 河 为 中 河,IV 类 水 体 /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迁 建 前 后 周 边 环 境 制 约 情 况 无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迁 建 后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产 品 方 案 及 出 售 要 求 项 目 迁 建 后 的 建 设 生 产 规 模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迁 建 后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16000m 2, 建 筑 面 积 8520m 2, 年 加 工 回 收 塑 料 吨, 纸 浆 吨, 金 属 330 吨 表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量 迁 建 前 ( 原 审 批 ) 迁 建 后 增 减 量 备 注 年 工 作 时 间 塑 料 吨 / 年 吨 / 年 0 含 水 率 10% 2640 小 时 PE 塑 料 吨 / 年 吨 / 年 0 1 PP 塑 料 4000 吨 / 年 4000 吨 / 年 0 其 中 PET 塑 料 2500 吨 / 年 2500 吨 / 年 0 PS 塑 料 1500 吨 / 年 1500 吨 / 年 0 PVC 塑 料 1500 吨 / 年 1500 吨 / 年 0 2 纸 浆 吨 / 年 吨 / 年 0 含 水 率 80% 3 金 属 330 吨 / 年 330 吨 / 年 0 项 目 塑 料 的 出 售 承 诺 : 项 目 回 收 的 废 塑 料 不 外 卖 与 从 事 国 家 所 规 定 的 淘 汰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以 及 明 令 禁 止 使 用 废 塑 料 为 原 料 的 企 业 迁 建 后 项 目 工 程 用 地 及 工 程 内 容 项 目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8520m 2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等 组 成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见 表 3.1-2,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9 表 项 目 工 程 内 容 工 程 类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内 容 对 厂 址 原 有 厂 房 改 造 内 容 备 注 别 主 体 厂 房 A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1540m 2,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建 筑 面 积 1540m 2, 设 2 条 轻 渣 生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改 造 32

39 工 产 线 程 厂 房 B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880m 2,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建 筑 面 积 880m 2, 设 1 条 轻 渣 生 产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线 改 造 辅 助 工 程 原 料 仓 库 A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600m 2, 建 筑 面 积 600m 2 原 料 仓 库 B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800m 2, 建 筑 面 积 800m 2 成 品 仓 库 A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800m 2, 建 筑 面 积 800m 2 成 品 仓 库 B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900m 2, 建 筑 面 积 900m 2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对 原 有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废 料 仓 库 1 层 厂 房 1 栋, 占 地 面 积 1000m 2, 建 筑 面 积 1000m 2 / 改 造 改 造 改 造 改 造 新 建 厂 房, 四 周 做 好 集 污 沟, 同 时 地 面 集 污 沟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宿 舍 楼 4 栋 宿 舍 楼, 均 为 3 层, 建 筑 面 积 2000m 2 / 依 托 于 原 有 宿 舍 楼 公 用 工 程 供 水 全 部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 依 托 于 原 有 供 水 系 统 供 电 全 部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应 / 依 托 于 原 有 供 电 系 统 厨 房 油 烟 厨 房 油 烟 净 化 器 1 套,4000m 3 /h / 新 增 环 保 工 程 1500m 3 /d 物 化 处 理 设 施 1 套, 对 原 有 厂 区 内 留 下 污 水 站 进 废 水 处 理 300m 3 /d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1 套 及 行 升 级 改 造, 并 对 原 有 鱼 塘 改 设 施 50m 3 /d 深 化 处 理 设 施 1 套 造 成 氧 化 塘 ( 硬 底 化 ) 改 造 事 故 池 350m 3 / 新 增 隔 油 隔 渣 三 级 化 粪 池 1 个 依 托 于 原 有 设 施 噪 声 治 理 风 机 泵 等 设 备 隔 声 减 振 降 噪 新 增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品 厂 情 况 介 绍 及 项 目 与 之 的 依 托 关 系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村 尾, 成 立 于 1991 年, 项 目 于 2008 年 委 托 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回 顾 性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并 于 2008 年 9 月 19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审 批 : 东 环 建 号 允 许 年 卫 生 纸 7200 吨,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2850 吨 / 日, 回 用 率 为 80%, 排 放 水 量 300 吨 / 天 该 项 目 设 有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3

40 1500m 3 /d 的 物 化 系 统 及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处 理 工 艺 为 废 水 调 节 池 混 凝 池 沉 淀 池 接 触 氧 化 混 凝 池 二 沉 池 排 放 目 前,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品 厂 已 停 产, 本 项 目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依 托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的 厂 房 进 行 建 设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利 用 原 有 供 电 供 水 工 程 ; 同 时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依 托 于 原 有 污 水 站 的 部 分 设 施 项 目 工 作 制 度 及 劳 动 定 员 迁 建 后 项 目 共 有 员 工 50 人, 均 在 厂 内 食 宿, 项 目 全 年 工 作 天 数 330 天, 实 行 3 班 制, 每 班 8 小 时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指 标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清 单 见 表 表 原 辅 材 料 清 单 见 表 用 量 t/a 序 号 物 料 名 称 增 减 量 储 存 方 式 仓 库 存 储 量 t 迁 建 前 ( 原 审 批 ) 迁 建 后 1 纸 浆 废 渣 打 捆 包 装, 废 纸 堆 场 1800 注 :1)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无 需 使 用 化 学 药 剂 2) 项 目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金 属 分 选 得 率 约 为 9~18%, 塑 胶 分 选 率 约 为 50%~80% 3) 约 为 3 天 周 转 一 次 原 料 纸 浆 废 渣 来 源 : 来 自 于 废 纸 造 纸 企 业 在 制 浆 车 间 的 碎 浆 工 序, 不 含 脱 墨 工 序 废 纸 中 会 夹 杂 一 些 杂 质 废 纸 中 带 有 塑 料 金 属 砂 石 通 过 碎 浆 机 纤 维 分 离 机 分 离, 在 纤 维 分 离 机 分 离 时 还 会 带 出 一 些 纤 维 浆 渣 由 此 可 见, 废 纸 造 纸 企 业 在 制 浆 车 间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主 要 有 : 包 装 袋 塑 料 片 纤 维 浆 渣 砂 石 粒 金 属 物 等, 无 危 险 废 物 其 塑 料 成 份 主 要 含 有 PE PP PET PS PVC 等 东 莞 市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造 纸 企 业, 根 据 东 莞 市 中 堂 造 纸 产 业 基 地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仅 中 堂 造 纸 基 地 中 的 造 纸 生 产 能 力 万 吨 / 年 造 纸 产 业 基 地 主 要 生 产 瓦 楞 纸 挂 面 纸 仿 牛 卡 纸 和 白 板 纸 其 主 要 原 料 主 要 为 废 纸, 其 中 碎 浆 工 序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约 为 80 万 吨 / 年 目 前, 该 类 固 体 废 物 的 主 要 处 理 方 法 为 卫 生 填 埋 及 焚 烧 发 电 专 门 对 纸 浆 废 渣 有 用 成 份 进 行 提 取 的 企 业 较 少, 故 项 目 的 有 可 靠 的 原 料 来 源 保 证, 同 时 项 目 的 成 立, 可 减 少 纸 浆 废 渣 卫 生 填 埋 量 及 纸 浆 废 渣 焚 烧 过 程 产 生 的 二 噁 英, 同 时 提 取 纸 浆 废 渣 中 的 有 用 物 质, 变 废 为 宝 34

41 根 据 东 莞 市 内 的 废 纸 造 纸 企 业 对 纸 浆 废 渣 的 成 分 说 明 ( 详 见 附 件 ), 其 成 分 大 体 如 下 : 表 纸 浆 废 渣 的 主 要 成 分 表 塑 料 金 属 砂 石 纤 维 浆 渣 水 分 其 它 杂 质 ( 布 木 屑 ) 比 例 (%) 30~50 1~2 30~40 1~2 10~20 5~10 原 料 的 包 装 与 运 输 情 况 :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比 较 松 散, 如 在 运 输 过 程 前 无 进 行 包 装 或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无 封 闭, 将 会 成 遗 洒 项 目 原 料 在 供 应 商 原 有 厂 区 内 进 行 打 捆 包 装, 同 时 使 用 封 闭 的 交 通 工 具 运 输, 不 得 裸 露 运 输 纸 浆 废 渣 项 目 自 己 不 设 运 输 车 队, 项 目 在 委 托 运 输 车 队 进 行 在 运 输 过 程 不 得 超 高 超 宽 超 载 运 输 纸 浆 废 渣, 同 时 委 托 的 运 输 车 队 的 车 辆 宜 采 用 密 闭 集 装 箱 或 带 有 压 缩 装 置 的 箱 式 货 车 运 输,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无 遗 洒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迁 建 项 目 后 的 主 要 设 备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基 本 一 致, 仅 对 部 分 辅 助 设 备 进 行 调 整 迁 建 后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数 量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规 格 ) 增 减 量 迁 建 前 ( 原 审 批 ) 迁 建 后 轻 渣 分 选 线 非 标 定 制 3 条 3 条 0 设 备 用 途 输 送 机 2 条 2 条 0 上 料 下 料 飞 刀 圆 池 φ4.2m 1 个 0-1 个 飞 刀 圆 池 φ6m 0 1 个 +1 个 破 碎 圆 筒 筛 1 φ1.5m* 长 4.2 米 1 个 0-1 个 分 离 机 0 1 个 +1 个 纸 浆 分 离 1 每 条 含 有 浮 选 水 池 长 30m* 宽 4m* 高 2.8m 1 个 0-1 个 浮 选 水 池 长 30m* 宽 4m* 高 3.2m 0 1 个 +1 个 塑 料 分 选 圆 筒 筛 2 φ1.5m* 长 4.2 米 1 个 1 个 0 塑 料 与 水 分 离 自 动 分 拣 机 1 台 1 台 0 近 红 外 光 电 分 拣 打 包 机 5 台 5 台 0 打 包 清 水 泵 1 台 6 台 +5 台 浆 泵 1 台 3 台 +2 台 2 打 浆 机 6m 3 1 台 6 台 +5 台 打 浆 3 闸 机 300 吨 2 台 3 台 +1 台 4 破 碎 机 100 型 2 台 3 台 +1 台 35

42 5 压 干 机 1 台 3 台 +2 台 项 目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设 备 连 接 图 如 下 : 36

43 回 用 水 金 属 飞 刀 圆 池 分 离 机 输 送 带 含 纸 浆 废 水 生 化 10% 废 水 污 水 站 物 化 处 理 物 化 污 泥 外 排 压 滤 90% 回 用 70 斜 坡 浮 选 水 池 纸 浆 含 纸 浆 废 水 沉 底 渣 打 浆 机 沉 底 重 渣 回 用 水 压 干 外 运 废 水 圆 筒 筛 废 水 输 送 带 回 用 水 池 自 动 分 拣 打 包 机 废 水 新 鲜 水 塑 料 图 项 目 轻 渣 分 选 线 设 备 连 接 图 37

44 3.1.6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工 艺 流 程 迁 建 项 目 后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迁 建 后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纸 浆 废 渣 人 工 分 选 大 块 塑 料 金 属 纸 浆 部 分 破 碎 压 滤 上 料 物 化 污 泥 金 属 圆 池 破 碎 回 用 部 分 外 排 污 水 站 废 水 打 浆 机 废 水 重 质 沉 渣 分 离 纸 浆 水 池 浮 选 回 用 废 水 回 固 废 圆 筛 甩 水 废 水 收 水 池 新 鲜 水 近 红 外 光 电 分 拣 打 包 废 水 回 用 塑 料 图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图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1 纸 浆 废 渣 存 放 区 : 原 渣 料 存 放 厂 区 渣 场, 四 周 设 地 沟, 同 时 进 行 简 单 的 人 工 分 栋, 将 大 块 的 金 属 和 大 块 的 塑 料 人 工 分 栋 出 来, 同 时 为 方 便 原 料 纸 浆 废 渣 在 后 续 的 分 解, 项 目 将 部 分 较 大 的 纸 浆 废 渣 进 行 破 碎 成 小 块, 不 形 成 粉 状, 同 时 由 于 原 料 纸 浆 废 渣 中 含 有 水 分, 38

45 故 其 破 碎 过 程 中 不 会 产 生 粉 尘 ; 原 料 用 叉 车 将 原 料 进 入 上 料 输 送 带 2 圆 池 冲 洗 破 碎 : 混 凝 土 结 构, 上 面 装 2 台 飞 刀 ( 飞 刀 为 非 标 件, 可 定 制 或 自 行 制 作, 其 作 用 是 打 散 破 碎 纸 浆 废 渣, 并 使 得 水 与 渣 料 旋 转 ), 金 属 可 直 接 沉 淀, 渣 料 进 入 圆 筒 筛 圆 池 冲 洗 破 碎 设 有 磁 铁 分 离 装 置, 经 分 离 出 的 金 属 重 渣 收 集 后 外 卖 3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 从 圆 池 冲 洗 破 碎 处 理 后 的 渣 料 进 入 圆 筒 筛, 圆 筒 筛 将 渣 料 中 的 纸 浆 分 离 出 来 进 入 斜 筛, 而 另 外 的 塑 料 及 其 它 杂 质 进 入 浮 选 池 中 4 浮 选 : 塑 料 及 其 它 杂 质 进 入 30 米 长 的 浮 选 水 洗 池 中, 通 过 30 米 纸 的 浮 选 池, 由 于 塑 料 为 轻 质, 塑 料 可 与 其 它 杂 质 较 好 的 分 离, 故 在 水 中 为 浮 在 水 面 后 进 入 圆 筒 筛 中 去 除 部 分 水 份 同 时 浮 选 池 中 的 重 质 沉 渣 的 量 到 了 一 定 程 度 后, 项 目 将 浮 选 池 中 的 水 和 重 质 沉 渣 全 部 放 出, 水 由 项 目 回 用 水 水 池 暂 存 后 回 用 于 浮 选 池 中 项 目 每 条 轻 渣 浮 选 线 的 总 长 度 均 约 为 30m, 宽 度 4m, 平 流 深 度 约 为 2.0m, 底 部 设 70 斜 坡 收 集 沉 淀 下 来 的 渣, 根 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约 每 天 开 启 一 次 下 部 阀 门 外 排 沉 渣 和 水 水 由 厂 区 收 水 系 统 抽 至 回 用 水 池 中 暂 存 后 回 用, 重 渣 由 叉 车 运 至 打 浆 机 进 行 打 浆, 经 打 浆 后 重 渣 再 经 压 干 后 打 包 外 卖 5 圆 筒 筛 甩 干 自 动 分 拣 及 自 动 打 包 : 经 浮 选 后 的 塑 料 进 入 圆 筒 筛 甩 干 部 分 水 分, 进 入 光 电 分 拣 工 段, 采 用 近 红 外 光 电 分 拣 技 术, 对 塑 料 进 行 材 质 重 量 分 析, 进 而 将 不 同 重 量 不 同 材 质 的 原 料 分 拣 开 来, 主 要 是 将 含 卤 素 的 废 塑 料 分 拣 出 来 最 后 通 过 输 送 皮 带 输 送 到 全 自 动 打 包 机 打 包 外 卖 产 污 分 析 (1) 水 污 染 源 1 生 产 废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SS 色 度 等 ; 2 初 期 雨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SS 色 度 等 ; 3 生 活 污 水 :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氨 氮 (2) 大 气 污 染 源 1 项 目 厨 房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燃 料, 属 清 洁 能 源, 尾 气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2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在 生 产 及 周 转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 3 厨 房 油 烟 : 项 目 员 工 厨 房 烹 饪 过 程 产 生 油 烟, 经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 (3) 固 废 污 染 源 39

46 1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重 质 沉 渣 为 不 可 利 用 固 废, 收 集 后 交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 2 废 物 : 由 于 污 泥 中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3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4) 噪 声 污 染 源 生 产 设 备 风 机 水 泵 等, 采 用 隔 声 吸 声 处 理 ; 项 目 给 水 排 水 (1) 供 水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补 充 水 生 活 用 水 为 自 来 水 全 部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项 目 新 鲜 用 水 73t/d,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9t/d, 生 产 新 鲜 用 水 量 约 为 64t/d, 新 鲜 用 水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2) 排 水 项 目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本 项 目 的 排 水 主 要 分 为 生 产 废 水 排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400m 3 /d; 其 中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工 序 的 废 水 270m 3 /d,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23.5m 3 /d,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量 为 6.5m 3 /d 近 期,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放 至 附 近 万 江 河 远 期, 生 产 废 水 400 m 3 /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道, 进 入 东 莞 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后 排 入 赤 滘 口 河 生 产 废 水 的 中 水 回 用 率 为 90%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能 耗 消 耗 指 标 (1) 电 能 40

47 项 目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00 万 度,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电 (2) 液 化 石 油 气 项 目 年 液 化 石 油 气 用 量 约 为 2 吨 水 平 衡 分 析 项 目 新 鲜 用 水 73t/d,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9t/d, 生 产 新 鲜 用 水 量 约 为 64t/d, 新 鲜 用 水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供 给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一 般 生 活 用 水 损 耗 0.72 三 级 化 粪 池 生 活 用 水 损 耗 外 排 新 鲜 水 厨 房 用 水 隔 油 隔 渣 池 原 料 带 入 上 料 7 地 面 清 洁 圆 池 破 碎 分 选 出 的 外 金 排 属 污 水 站 分 离 纸 浆 分 选 出 的 塑 料 重 质 打 沉 浆 及 渣 重 质 沉 渣 压 干 水 池 浮 选 950 ( 砂 石 及 带 走 回 323 未 能 分 选 250 收 重 出 质 的 沉 塑 渣 料 带 走 43.5 圆 筛 甩 水 水 金 属 等 ) 68 池 打 包 进 入 污 泥 及 废 水 259 产 品 带 走 18 图 迁 建 后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t/d

48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项 目 物 料 平 衡 见 图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浮 选 分 选 出 的 金 属 330 分 选 出 的 塑 料 重 质 沉 渣 ( 砂 石 及 未 能 分 选 出 的 塑 料 金 属 等 ) 进 入 污 泥 及 废 水 259 图 项 目 生 产 物 料 平 衡 图 单 位 t/a 42

49 3.2 运 营 期 工 程 分 析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生 产 废 水 1) 生 产 过 程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为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浮 选 池 圆 筛 甩 水 及 打 包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等 ;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等 项 目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工 序 的 废 水 270m 3 /d,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23.5m 3 /d 2)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项 目 车 间 面 积 6500m 2, 用 水 量 按 0.1L/m 2 为 计, 则 每 日 的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量 6.5 m 3 项 目 在 各 车 间 均 设 置 有 集 污 沟, 将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收 集 后 引 至 污 水 站 处 理 由 上 可 知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400m 3 /d,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400m 3 /d; 其 中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工 序 的 废 水 270m 3 /d,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23.5m 3 /d,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量 为 6.5m 3 /d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成 前,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由 于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项 目 废 水 的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及 产 生 浓 度 参 考 同 类 项 目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浓 度 的 自 测 数 据 (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其 原 料 产 品 及 工 艺 与 本 项 目 一 致, 具 有 较 高 的 可 比 性 ), 该 废 水 质 与 造 纸 厂 废 水 水 质 较 为 接 近, 同 时 项 目 对 回 用 水 水 质 要 求 不 高, 由 于 东 莞 市 卫 平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已 停 产, 故 项 目 拟 利 用 卫 平 厂 区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该 项 目 设 有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的 物 化 系 统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池 ) 及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 水 解 酸 化 + 接 触 氧 化 ), 并 对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物 化 处 理 系 统 经 改 造 后,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池 + 紫 外 消 毒, 污 水 生 化 处 理 系 统 经 改 造 后, 处 理 工 艺 如 下 : 臭 氧 氧 化 + 水 解 酸 化 + 接 触 氧 化 + 混 凝 沉 淀 + 砂 滤 + 氧 化 塘 (( 硬 底 化, 深 1.5m, 体 积 为 1300m 3 ))+ 紫 外 消 毒 处 理 设 施 对 尾 水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43

50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原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4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 水 解 酸 化 + 接 触 氧 化 + 混 凝 沉 淀 )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如 表 表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执 行 标 准 (mg/l) (t/a) (mg/l) (t/a) (mg/l) 废 水 量 / / / SS COD cr BOD 氨 氮 色 度 300 倍 15 倍 15 倍 注 : 迁 建 项 目 后 的 生 产 废 水 的 治 理 工 艺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2) 初 期 雨 水 东 莞 的 暴 雨 强 度 q = ( LgP)/(T ) 其 中 :q-- 暴 雨 强 度, L/(min.ha); P-- 设 计 重 现 期, 取 1 年, T-- 集 雨 时 间, 取 15min 初 期 雨 水 量 V=Ψ F q T 其 中 :V-- 径 流 雨 水 量 ; Ψ-- 径 流 系 数, 取 0.9; F-- 区 域 面 积,ha; T-- 集 雨 时 间, 取 15min 根 据 东 莞 市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计 算,q=206.49L/(min.ha),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16000m 2, 其 中 车 间 仓 库 办 公 楼 等 占 地 约 8000m 2, 则 车 间 仓 库 周 围 区 域 集 雨 面 积 约 为 8000m 2 ( 即 : 0.8 公 顷 ), 集 雨 时 间 15min, 则 初 期 雨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67m 3 / 次 初 期 雨 水 中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CODcr SS, 初 期 雨 水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见 表 所 示 根 据 面 源 污 染 管 理 和 控 制 手 册 ( 科 学 普 及 出 版 社 广 州 分 社 ), 初 期 雨 水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分 别 为 :COD cr :20~600 mg/l, SS:60~200 mg/l, 由 于 项 目 厂 区 在 搬 运 原 料 及 废 渣 成 品 过 程 会 有 遗 洒 在 路 面, 故 各 44

51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取 值 :COD cr :400mg/L,SS:200mg/L 近 期, 项 目 拟 将 初 期 雨 水 由 管 网 排 入 事 故 池 ( 兼 做 初 期 雨 水 池 ) 中 暂 时 收 集 后 分 批 次 由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远 期,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初 期 雨 水 由 管 网 排 入 事 故 池 ( 兼 做 初 期 雨 水 池 ) 中 暂 时 收 集 后 分 批 次 由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表 近 期, 初 期 雨 水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废 水 量 167m 3 / 次 167m 3 / 次 COD cr 400 mg/l 66.8kg/ 次 30mg/L 0.18kg/ 次 SS 200 mg/l 33.4kg/ 次 60 mg/l 0.1kg/ 次 (3)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设 员 工 50 人, 均 在 项 目 内 食 宿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额 按 人 均 用 水 量 0.18 m 3 /d 计 算,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9m 3 /d, 污 水 产 生 率 按 90% 计, 则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8.1m 3 /d( 即 2673m 3 /a)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周 边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废 水 量 COD cr BOD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异 味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其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其 浓 度 极 低, 其 浓 度 未 超 过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为 防 止 异 味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45

52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确 保 异 味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车 间 浓 度 满 足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生 产 操 作 的 一 线 员 工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以 确 保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到 影 响, 则 对 车 间 内 环 境 空 气 及 外 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均 不 大 (2)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设 有 员 工 约 50 人, 均 在 项 目 内 食 宿, 项 目 配 套 职 工 食 堂 一 个, 厨 房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燃 料 经 类 比 调 查, 东 莞 市 居 民 每 人 每 日 耗 食 油 约 20-40g, 取 30g/d, 则 项 目 员 工 食 堂 耗 食 油 量 为 0.495t/a 挥 发 量 以 2.5% 计, 则 该 项 目 产 生 的 油 烟 量 为 t/a, 油 烟 浓 度 为 8mg/m 3, 废 气 量 为 m 3 /a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采 用 静 电 法 脱 脂 烟 工 艺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厨 房 油 烟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 ) 后 由 15 米 高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污 染 源 ( 物 ) 废 气 产 生 量 m 3 /a 表 油 烟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及 排 放 参 数 产 生 浓 度 mg/m 3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量 t/a 排 放 标 准 (mg/nm 3 ) 油 烟 (3)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臭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水 解 酸 化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及 污 泥 池 等, 臭 气 的 有 害 气 体 主 要 成 分 为 硫 化 氢,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参 考 美 国 EPA 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 水 解 酸 化 接 触 氧 化 工 艺 ) 恶 臭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的 研 究, 每 处 理 1 g 的 BOD 5, 可 产 生 g 的 H 2 S 项 目 废 水 BOD 5 去 除 量 为 125t/a 故 项 目 年 产 生 的 H 2 S 的 量 为 15 kg/a 表 本 项 目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污 染 物 年 产 生 量 (kg/a) 小 时 产 生 量 (kg/h) H 2 S 由 表 可 知, 项 目 污 水 站 臭 气 源 强 H 2 S 排 放 量 为 0.002kg/h, 根 据 估 算 模 式, 厂 界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为 mg/m 3,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标 准 值 0.06 mg/m 3 的 要 求, 且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较 好,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为 了 减 少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拟 将 生 化 的 池 子 加 盖 并 将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放 ; 合 理 控 制 停 留 时 间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进 行 处 置, 46

53 外 卖 及 时 清 运, 以 避 免 自 然 干 化 中 大 量 弥 散 恶 臭 气 体, 同 时 在 污 水 站 周 围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宜 种 植 高 大 的 阔 叶 树 种 以 减 缓 恶 臭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来 自 轻 渣 分 选 线 等 生 产 设 备, 以 及 各 类 泵 等, 噪 声 级 分 别 如 下 :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级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产 生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db(a) 备 注 1 各 类 泵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2 轻 渣 分 选 线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4 破 碎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5 打 浆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对 设 备 基 础 进 行 减 振 防 噪 处 理 ; 选 用 隔 音 吸 音 防 震 性 能 好 的 建 筑 材 料 ; 对 轻 渣 分 选 线 中 的 水 泵 等 设 置 隔 音 罩, 同 时 设 置 减 振 基 础 ; 对 生 产 车 间 的 门 窗 加 设 隔 声 材 料 ( 或 做 吸 声 处 理 ) 等 措 施, 同 时 给 车 间 的 操 作 工 人 发 放 耳 塞 以 降 低 噪 声 对 工 人 健 康 的 影 响,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采 取 经 墙 体 隔 音 减 振 和 消 声 等 措 施 处 理 后, 再 经 过 一 段 距 离 的 衰 减 作 用, 使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即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65dB(A), 夜 间 噪 声 55dB(A) 固 废 污 染 源 分 析 及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有 : 1 重 质 沉 渣 根 据 东 莞 市 内 的 废 纸 造 纸 企 业 对 纸 浆 废 渣 的 成 分 说 明 ( 详 见 附 件 ), 其 成 分 大 体 如 下 : 表 纸 浆 废 渣 的 主 要 成 分 表 塑 料 金 属 砂 石 纤 维 浆 渣 水 分 其 它 杂 质 ( 布 木 屑 ) 比 例 (%) 30~50 2~5 30~40 1~2 10~20 5~10 根 据 同 行 业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生 产 经 验, 分 选 过 程 中 可 分 选 出 20~30% 的 塑 料,1~1.5% 的 金 属,1% 的 纸 浆 故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的 主 要 成 份 为 砂 石 无 法 分 离 的 纤 维 浆 渣 重 质 塑 料 金 属 物 等, 无 危 险 废 物 故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重 质 沉 渣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根 据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经 处 理 后, 按 照 HJ/T 300 制 备 的 浸 出 液 中 危 害 成 分 浓 度 低 于 47

54 下 表 规 定 的 限 值, 可 以 进 入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处 置 表 浸 出 液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浓 度 限 值 (mg/l) 1 汞 铜 40 3 锌 铅 镉 铍 钡 25 8 镍 砷 总 铬 六 价 铬 硒 0.1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 含 水 率 为 10%) 约 吨 / 年, 根 据 深 圳 市 华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对 同 类 项 目 的 重 质 沉 渣 的 浸 出 液 的 检 测 结 果, 浸 出 液 中 的 各 污 染 因 子 符 合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经 处 理 后, 按 照 HJ/T 300 制 备 的 浸 出 液 中 危 害 成 分 浓 度 低 于 下 表 规 定 的 限 值 的 要 求, 故 项 目 拟 收 集 后 定 期 由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 惠 州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局 下 属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详 见 附 件 ) 进 行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注 : 资 质 单 位 对 其 运 输 及 处 理 过 程 不 在 本 评 价 范 围 内 同 时 迁 建 项 目 后 的 重 质 沉 渣 的 处 置 措 施 与 原 2014 年 审 批 的 项 目 一 致, 不 发 生 变 化 2 废 水 污 泥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污 泥 产 生 量 按 照 下 式 计 算 :Y=Q L r 10-6 式 中 :Y 污 泥 产 生 量,t/a; Q 处 理 量,m 3 /a L r 去 除 的 SS 浓 度,mg/L;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量 为 m 3 /a, 由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效 率 可 知, 去 除 的 SS 浓 度 为 1740mg/L, 则 污 泥 ( 不 含 水 ) 产 生 量 为 吨 / 年, 压 滤 后 污 泥 按 含 水 率 80% 计, 则 项 目 产 生 的 物 化 污 泥 量 为 t/a 由 于 污 泥 中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废 水 污 泥 经 过 压 滤 机 压 榨 后 成 固 体 状, 暂 存 在 污 水 处 理 站 旁 边 的 污 泥 堆 场 中 48

55 项 目 污 泥 压 滤 及 暂 存 区 拟 设 设 置 雨 棚 挡 雨, 同 时 污 泥 堆 场 设 置 围 墙, 地 面 做 好 水 泥 硬 化 等 防 渗 措 施, 避 免 雨 水 冲 刷 污 染 水 体 及 污 泥 渗 透 液 下 渗 至 地 下 水 3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有 员 工 50 人, 按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1.0kg 生 活 垃 圾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50kg/d, 合 计 16.5t/a,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项 目 固 废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表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理 处 置 情 况 序 号 固 废 类 别 产 生 流 程 产 生 量 t/a 处 理 措 施 1 重 质 沉 渣 轻 渣 分 选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2 污 泥 ( 纸 浆 )( 含 水 率 80%)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做 为 产 品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3 生 活 垃 圾 员 工 生 活 16.5 交 环 卫 部 门 总 计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及 其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提 供, 不 抽 取 地 下 水, 废 水 排 放 到 附 近 河 流 中, 不 排 入 地 下 水 中, 因 此, 不 会 改 变 地 下 水 系 统 原 有 的 水 动 力 平 衡 条 件, 也 不 会 造 成 局 部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等 不 利 影 响 但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废 水 产 生, 如 污 水 站 药 剂 间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和 回 用 水 池 未 做 防 渗 漏 防 腐 蚀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发 生 泄 漏 的 话, 则 污 水 站 所 用 化 学 品 发 生 跑 冒 滴 漏, 回 用 水 池 废 水 管 网 泄 漏 的 情 况 下, 则 有 可 能 渗 透 到 地 下, 从 而 影 响 地 下 水 质 项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 (1)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渗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设 有 污 水 站, 生 产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CODcr SS BOD 5 色 度, 废 水 在 污 水 处 理 池 渗 漏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污 水 站 为 部 分 利 用 卫 平 纸 业 原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该 污 水 处 理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 建 设 单 位 拟 对 新 增 的 各 污 水 处 理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不 会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2)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管 道 的 跑 冒 滴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生 产 车 间 的 轻 渣 分 选 线 等 设 备 或 管 道 发 生 跑 冒 滴 漏 时, 轻 渣 分 选 线 上 的 废 水 通 过 车 间 地 面 渗 漏 到 地 下,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同 时 项 目 拟 对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及 各 集 污 渠 道 回 用 水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 同 时 建 议 项 49

56 目 在 厂 房 外 设 置 防 污 沟, 对 防 污 沟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渗 漏 量 大 时 引 至 废 水 事 故 池 (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 从 而 避 免 渗 入 地 下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废 水 会 进 入 防 污 沟 引 入 废 水 事 故 池 暂 存, 并 逐 步 引 进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3) 原 料 堆 场 含 有 的 水 份 泄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含 有 少 量 的 水 分, 如 不 对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及 在 堆 场 四 周 做 好 集 污 沟 措 施 纸 浆 废 渣 中 的 水 将 会 渗 入 地 下,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拟 对 纸 浆 废 渣 堆 场 地 面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对 地 面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找 平 压 实 抹 光 ; 同 时 在 堆 场 外 设 置 防 污 沟, 对 防 污 沟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渗 漏 量 大 时 引 至 废 水 事 故 池 (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 从 而 避 免 渗 入 地 下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废 水 会 进 入 防 污 沟 引 入 废 水 事 故 池 暂 存, 并 逐 步 引 进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4)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的 渗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设 有 生 活 垃 圾 临 时 堆 放 点, 部 分 生 活 垃 圾 含 有 水 份, 若 生 活 垃 圾 长 时 间 堆 放, 则 垃 圾 中 的 水 份 会 渗 入 地 下, 并 污 染 地 下 水 对 于 生 活 垃 圾, 建 设 单 位 日 产 日 清, 一 般 不 会 产 生 垃 圾 渗 滤 液, 同 时 对 堆 放 点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对 地 面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找 平 压 实 抹 光, 并 设 计 渗 滤 液 排 水 收 集 系 统, 引 至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池, 则 垃 圾 渗 滤 液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对 于 上 述 各 种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定 期 检 修, 防 止 因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损 坏 时 渗 漏 而 影 响 地 下 水 运 输 过 程 中 污 染 源 及 其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产 品 中 有 分 选 出 来 的 废 塑 料, 以 及 固 废 重 质 沉 渣, 以 上 固 体 中 均 松 散, 如 在 运 输 过 程 前 无 进 行 包 装 或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无 封 闭, 将 会 成 遗 洒 项 目 废 塑 料 运 输 前 应 进 行 包 装, 或 用 封 闭 的 交 通 工 具 运 输, 不 得 裸 露 运 输 废 塑 料 项 目 自 己 不 设 运 输 车 队, 项 目 在 委 托 运 输 车 队 进 行 在 运 输 过 程 不 得 超 高 超 宽 超 载 运 输 废 塑 料, 同 时 委 托 的 运 输 车 队 的 车 辆 宜 采 用 密 闭 集 装 箱 或 带 有 压 缩 装 置 的 箱 式 货 车 运 输,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无 遗 洒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57 表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表 ( 废 气 量 单 位 m 3 /a; 其 余 t/a) 污 染 种 类 废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治 理 削 减 量 排 放 总 量 治 理 措 施 废 水 量 近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SS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于 生 生 产 废 产,10% 外 排 至 万 江 河 ; COD cr 水 远 期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BOD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于 生 氨 氮 产,10% 外 排 至 市 政 管 网 废 水 量 生 活 污 水 厨 房 油 烟 CODcr BOD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废 气 量 油 烟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15 米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废 气 异 味 臭 气 浓 度 少 量 -- 少 量 污 水 站 H 2 S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项 目 拟 将 生 化 的 池 子 加 盖 并 将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放 ; 合 理 控 制 停 留 时 间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进 行 处 置, 外 卖 及 时 清 运 重 质 沉 渣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固 废 污 泥 ( 纸 浆 )( 含 水 率 80%)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生 活 垃 圾 16.5 交 环 卫 部 门 噪 声 70~85dB(A) 20~ 45dB(A) 厂 界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dB(A) 51

58 3.3 项 目 迁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对 比 表 表 迁 建 前 后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 废 水 量 单 位 :t/a, 废 气 量 单 位 : 万 m 3 /a) 类 别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名 称 废 水 量 排 放 源 原 有 项 目 迁 建 项 目 迁 建 前 后 排 放 量 原 有 产 生 量 原 有 削 减 量 原 有 排 放 量 迁 建 产 生 量 迁 建 削 减 量 迁 建 排 放 量 变 化 SS COD cr 生 产 车 间 BOD 氨 氮 废 水 量 COD Cr BOD 办 公 生 活 SS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废 气 量 厨 房 油 烟 油 烟 重 质 沉 渣 生 产 过 程 污 泥 ( 纸 浆 )( 含 水 率 80%)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日 常 生 活

59 4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4.1 自 然 环 境 状 况 地 理 位 置 东 莞 市 地 处 广 东 省 中 南 部 东 江 下 游 珠 江 三 角 洲 腹 地, 珠 江 口 东 岸, 东 江 下 游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处 东 经 113 o 31 ~114 o 15 ; 北 纬 22 o 39 ~23 o 09 最 东 是 清 溪 的 银 瓶 嘴 山, 与 惠 州 接 壤 ; 最 北 是 中 堂 大 坦 乡, 与 广 州 市 惠 州 市 隔 江 为 邻 ; 最 西 市 沙 田 西 大 坦 北 的 师 姊 洋 中 心 航 线, 与 广 州 市 隔 海 相 望 ; 最 南 是 凤 岗 雁 田 水 库, 与 深 圳 市 相 连, 毗 邻 港 澳, 处 于 广 州 至 深 圳 经 济 走 廊 中 间 西 北 距 广 州 59 公 里, 东 南 距 深 圳 99 公 里, 距 香 港 140 公 里 东 西 长 约 公 里, 南 北 宽 约 46.8 公 里, 全 市 陆 地 面 积 2465 平 方 公 里 万 江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西 部, 是 东 莞 市 大 城 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地 处 粤 港 澳 经 济 走 廊, 邻 近 珠 江 入 海 口 东 江 及 其 支 流 环 绕 全 区, 有 极 其 丰 富 的 水 岸 资 源 区 内 面 积 48.6 平 方 公 里, 下 辖 28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共 133 个 居 民 小 组 地 形 地 貌 东 莞 市 地 质 构 造 上, 位 于 北 东 东 向 罗 浮 山 断 裂 带 南 部 边 缘 的 北 东 向 博 罗 大 断 裂 南 西 部 东 莞 断 凹 盆 地 中 地 势 东 南 高 西 北 低 地 貌 以 丘 陵 台 地 冲 积 平 原 为 主, 丘 陵 台 地 占 44.5%, 冲 积 平 原 占 43.3%, 山 地 占 6.2% 东 南 部 多 山, 尤 以 东 部 为 最, 山 体 庞 大, 分 割 强 烈, 集 中 成 片, 起 伏 较 大, 海 拔 多 在 200~600 米, 坡 度 30 左 右, 银 瓶 嘴 山 主 峰 高 米, 是 东 莞 市 最 高 山 峰 ; 中 南 部 低 山 丘 陵 成 片, 为 丘 陵 台 地 区 ; 东 北 部 接 近 东 江 河 滨, 陆 地 和 河 谷 平 原 分 布 其 中, 海 拔 30~80 米 之 间, 坡 度 小, 地 势 起 伏 和 缓, 为 易 于 积 水 的 埔 田 区 ; 西 北 部 是 东 江 冲 积 而 成 的 三 角 洲 平 原, 是 地 势 低 平 水 网 纵 横 的 围 田 区 ; 西 南 部 是 滨 临 珠 江 口 的 江 河 冲 积 平 原, 地 势 平 坦 而 低 陷, 是 受 潮 汐 影 响 较 大 的 沙 咸 田 地 区 东 莞 握 东 江 和 广 洲 水 道 出 海 之 咽 喉, 有 海 岸 线 公 里 ( 含 内 航 道 ), 海 域 面 积 公 顷, 浅 海 滩 涂 面 积 4500 公 顷, 主 航 道 岸 线 53 公 里, 虎 门 港 湾 是 建 设 深 水 港 的 良 好 地 址 水 文 特 征 东 莞 市 主 要 河 流 有 东 江 石 马 河 寒 溪 水 市 境 96% 属 东 江 流 域, 东 江 干 流 自 东 北 53

60 角 博 罗 县 惠 阳 市 之 间 入 境 后, 沿 北 部 边 境 自 东 向 西 行 至 桥 头 新 开 河 口, 有 发 源 于 宝 安 区 的 石 马 河 流 入, 至 企 石 有 企 石 河 流 入 至 石 龙 分 出 南 支 流 后, 北 干 流 续 流 至 石 滩, 与 来 自 增 城 的 支 流 汇 流, 经 市 境 石 碣 高 埗 中 堂 麻 涌 的 大 盛 注 入 狮 子 洋 ; 南 支 流 斜 向 西 南, 在 峡 口 接 纳 来 自 市 境 中 部 的 寒 溪 水, 峡 口 以 下 有 三 支 较 小 的 支 流 牛 山 水 蛤 地 水 和 小 沙 河, 自 东 向 西 汇, 流 入 东 莞 运 河 经 石 碣 莞 城 塘 厦 厚 街 沙 田 于 泗 盛 注 入 狮 子 洋 北 干 流 与 南 支 流 之 间 为 东 江 三 角 洲 的 河 网 区 因 地 处 东 江 下 游 东 江 三 角 洲 的 河 网 地 带, 境 内 河 流 水 道 纵 横 交 错, 主 要 水 系 有 : 东 深 供 水 工 程 东 引 运 河 东 江 东 江 干 流 下 游 河 网 东 莞 水 系 水 文 情 势 主 要 受 降 雨 径 流 海 洋 潮 汐 以 及 人 为 作 用 的 影 响 境 内 降 雨 受 季 风 气 候 的 控 制, 每 年 4~9 月 份 雨 季 ( 半 年 ) 的 洪 水 径 流 占 全 年 径 流 的 80% 以 上, 枯 水 期 仅 占 20%, 径 流 变 化 与 降 水 过 程 相 应 由 于 洪 水 径 流 过 于 集 中, 洪 水 水 位 较 高, 不 但 增 加 了 防 洪 的 困 难, 而 且 由 于 顶 托 作 用, 不 利 于 废 污 水 排 放, 造 成 内 涝 与 内 泻 枯 水 期 河 网 水 系 受 到 潮 汐 控 制, 潮 区 界 上 移, 潮 流 与 咸 潮 深 入 河 网 地 区, 以 部 分 补 偿 雨 季 洪 水 所 填 充 的 河 床 体 积 潮 流 的 深 入, 使 得 水 体 含 盐 度 增 高, 影 响 水 体 的 供 水 功 能 目 前, 东 莞 水 系 上 修 建 了 许 多 水 闸 取 水 泵 站, 对 于 东 莞 水 系 水 文 情 势 影 响 颇 大, 特 别 是 城 镇 污 水 的 大 量 排 入, 影 响 水 环 境 质 量 万 江 区 位 于 东 莞 市 中 心 区 的 西 部 及 西 北 部, 东 接 东 江 支 流, 西 连 珠 江 干 流, 属 于 河 网 地 区 辖 区 的 北 部 是 东 江 南 支 流, 南 部 为 东 莞 水 道, 中 部 有 赤 口 河 ( 东 段 ) 万 江 河 两 条 水 道, 水 网 发 达 据 统 计, 东 江 汛 期 径 流 量 占 全 年 径 流 量 的 70%~80%; 枯 水 期 为 11 月 ~ 翌 年 2 月,3 月 和 10 月 一 般 为 平 水 期, 枯 水 期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占 年 径 流 量 的 17.0%, 平 水 期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占 全 年 径 流 量 的 12.6%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的 资 料, 万 江 河 枯 水 期 平 均 水 深 1.3m, 河 宽 50m, 涨 潮 平 均 流 速 0.24m/s, 涨 潮 平 均 流 量 15.6m 3 /s, 退 潮 0.27m/s, 退 潮 17.55m 3 /s 地 下 水 (1) 地 下 水 类 型 根 据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地 下 水 污 染 调 查 评 价 专 题 报 告, 项 目 选 址 区 域 地 下 水 类 型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孔 隙 水 和 基 岩 裂 隙 水 两 种 类 型, 主 要 补 给 来 源 为 大 气 降 水, 在 原 始 地 貌 条 件 下 水 冲 沟 谷 为 主 要 排 泄 通 道 地 下 水 赋 存 于 第 四 系 覆 盖 层 中, 冲 洪 基 层 为 主 要 含 水 层, 水 量 较 为 丰 富 54

61 基 岩 裂 隙 水 分 布 第 四 系 孔 隙 潜 水 下 部, 主 要 为 基 岩 裂 隙 水, 地 下 水 水 量 和 运 动 主 要 受 基 岩 条 件 ( 主 要 是 节 理 裂 隙 的 发 育 及 贯 通 程 度 ) 和 上 腹 地 层 岩 性 条 件 的 限 制, 无 一 定 的 规 律 性 ; 基 岩 裂 隙 水 水 量 相 对 贫 乏 (2) 地 下 水 位 地 下 水 位 与 地 形 地 貌 地 下 水 赋 存 条 件 补 给 关 系 密 切 地 下 水 动 态 变 化 有 季 节 性 周 期, 每 年 4~9 月 份 为 雨 季, 大 气 降 雨 后, 水 位 会 明 显 上 升, 而 10 月 份 以 后 随 降 雨 和 回 归 水 减 少, 水 位 缓 慢 下 降, 常 在 1 月 份 出 现 低 谷 根 据 区 域 资 料 地 下 水 年 变 化 幅 度 较 小,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利 用 率 很 低, 基 本 无 居 民 工 矿 企 业 使 用 地 下 水 ; 地 下 水 对 拟 建 工 程 影 响 小 另 外, 根 据 广 东 水 文 地 质 图 ( 见 附 图 10),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属 于 变 质 岩 类 孔 隙 裂 隙 含 水 岩 组 中 的 变 质 岩 类 含 水 岩 组, 富 水 程 度 弱 气 象 气 候 东 莞 市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长 夏 无 冬,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温 差 振 幅 小, 季 风 明 显 1996~2000 年,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23.1 最 暖 为 1998 年,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23.6 ; 最 冷 为 1996 年,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22.7 一 年 中 最 冷 为 1 月 份, 最 热 为 7 月 份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7.8 ( 出 现 在 1999 年 8 月 20 日 ),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3.1 ( 出 现 在 1999 年 12 月 23 日 ) 日 照 时 数 充 足,1996~2000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为 小 时, 占 全 年 可 照 时 数 的 42% 其 中,2000 年, 日 照 时 数 最 多, 达 小 时, 占 全 年 可 照 时 数 的 46%; 最 少 是 1997 年, 仅 有 小 时, 占 全 年 可 照 时 数 的 35% 一 年 中 2~3 月 份 日 照 最 少,7 月 份 日 照 最 多 雨 量 集 中 在 4~9 月 份, 其 中 4~6 月 为 前 汛 期, 以 锋 面 低 槽 降 水 为 多 7~9 月 为 后 汛 期, 台 风 降 水 活 跃 1996~2000 年 年 平 均 雨 量 为 毫 米 最 多 为 1997 年, 年 雨 量 毫 米 ; 最 少 为 1996 年, 只 有 毫 米 常 受 台 风 暴 雨 春 秋 干 旱 寒 露 风 及 冻 害 的 侵 袭 4.2 社 会 环 境 状 况 概 况 万 江 街 道 概 况 万 江 街 道 位 于 东 莞 市 西 部, 邻 近 珠 江 入 海 口 截 至 2013 年, 面 积 48.5 平 方 公 里, 辖 28 个 社 区 户 籍 人 口 8.05 万 人, 常 住 人 口 24.7 万 人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亿 元 ( 第 一 产 业 3569 万 元, 第 二 产 业

62 亿 元, 第 三 产 业 亿 元 ), 比 上 年 增 长 13.66%;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亿 元, 增 长 6.61%; 总 用 电 量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4.12%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亿 元, 增 长 7.54%; 实 际 利 用 外 资 3214 万 美 元, 增 长 27.44%; 外 贸 出 口 总 额 3.81 亿 美 元, 增 长 1.39%; 各 项 税 收 总 额 亿 元, 增 长 16.3%; 镇 级 可 支 配 财 政 收 入 7.35 亿 元, 增 长 17.51% 获 评 全 市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工 作 优 秀 镇 街 全 市 民 政 工 作 先 进 镇 街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扫 黄 打 非 工 作 先 进 镇 ( 街 )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宜 居 城 乡 建 设 工 作 进 单 位, 万 江 街 道 工 作 创 意 文 化 街 区 建 设 获 评 全 市 单 打 冠 军 万 江 街 道 三 重 建 设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以 三 重 建 设 ( 重 大 项 目, 重 大 产 业 集 聚 区,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建 设 ) 为 引 擎, 产 业 发 展 后 劲 增 强 提 速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岭 南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基 地 项 目 由 市 政 府 与 广 州 美 术 学 院 签 订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添 翔 服 饰 研 发 生 产 和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增 加 2 亿 元 投 资, 完 成 控 制 性 规 划 调 整 神 华 水 煤 浆 铭 丰 包 装 金 誉 国 际 家 居 城 市 中 心 定 点 屠 宰 场 谷 涌 老 人 生 活 社 区 项 目 进 展 顺 利 推 进 重 大 平 台 建 设 龙 湾 湿 地 公 园 及 周 边 配 套 项 目 接 近 完 工, 花 舞 龙 湾 项 目 春 节 前 开 放 给 市 民 参 观 新 城 文 化 商 业 区 市 储 备 地 返 还 完 成 手 续 办 理, 协 调 推 进 启 动 项 目 规 划 范 围 内 市 场 广 场 等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数 控 一 代 示 范 镇 阶 段 任 务 完 成, 研 发 一 批 高 端 数 控 一 代 机 械 装 备, 截 至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承 担 广 东 省 数 控 专 项 重 点 项 目 2 个, 有 3 家 企 业 申 报 2013 年 广 东 省 数 控 一 代 专 项 项 目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逐 步 建 成, 广 东 省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万 江 科 技 服 务 站 挂 牌 成 立,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梯 队 初 步 形 成, 截 至 2013 年, 万 江 共 有 国 家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培 育 企 业 1 家, 省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4 家,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4 家,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培 育 企 业 3 家 万 江 街 道 宜 居 城 市 建 设 提 升 城 市 面 貌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开 展 城 乡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共 清 理 违 法 用 地 17 宗, 非 法 畜 禽 养 殖 场 99 个, 黑 烟 囱 无 证 无 照 污 染 企 业 25 家, 违 法 搭 建 物 442 宗, 各 类 卫 生 整 治 493 处, 完 成 进 度 100% 创 建 省 级 生 态 街 道, 谷 涌 新 和 等 9 个 社 区 成 功 创 建 市 级 生 态 社 区 东 莞 市 公 路 及 公 路 控 制 区 ( 万 江 段 ) 景 观 综 合 整 治 完 成, 广 深 高 速 ( 万 江 段 ) 沿 线 景 观 节 点 建 设 顺 利 推 进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水 利 防 灾 减 灾 工 程 截 污 管 网 工 程 新 城 中 心 区 路 网 工 程 均 进 入 工 程 结 尾 阶 段 金 丰 路 大 洲 围 南 段 道 路 花 博 路 市 政 道 路 和 泰 新 路 升 级 改 造 工 程 基 本 完 工 银 龙 桥 横 向 南 通 道 纳 入 2014 年 水 乡 地 区 动 工 项 目 社 区 水 厂 整 合 和 万 江 自 来 水 厂 收 购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三 旧 改 造 渐 见 成 效 通 过 三 旧 改 造 ( 旧 城 镇 旧 厂 房 旧 村 庄 改 造 ), 提 升 集 约 用 地 水 平, 向 大 量 低 效 使 用 的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要 发 展 截 至 2013 年, 有 125 个 地 块 申 报 纳 入 标 图 建 库, 面 积

63 公 顷, 约 1/3 计 划 实 施 工 改 工,1/3 用 于 公 共 设 施 建 设,1/3 为 商 住 25 个 地 块 完 成 改 造 方 案 编 报, 其 中 16 份 改 造 方 案 通 过 市 三 旧 办 集 中 审 查, 取 得 批 复 全 市 首 工 改 工 ( 工 业 用 地 改 造 升 级 ) 试 点 项 目 之 一 的 原 万 鹰 水 泥 厂 地 块 进 入 土 建 封 顶 阶 段 万 江 街 道 社 会 管 理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推 进 两 建 ( 指 建 设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体 系 ) 工 作 深 化 企 业 诚 信 建 设, 创 建 食 品 安 全 示 范 店 27 家, 发 展 守 重 企 业 77 家, 建 立 文 明 诚 信 市 场 8 个 和 食 品 安 全 样 板 市 场 6 个, 培 育 各 类 名 牌 名 标 32 个 推 进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建 设, 创 建 2 个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18 家 站 点 正 在 申 报 创 建 优 化 安 全 环 境 推 进 四 化 五 警 ( 四 化 是 指 治 安 管 理 网 格 化, 治 安 巡 逻 常 态 化, 治 安 监 控 全 面 化, 治 安 打 击 精 确 化 ; 五 警 就 是 科 技 兴 警 人 才 强 警 动 态 布 警 从 严 治 警 从 优 待 警 ) 建 设, 投 入 1500 多 万 元 建 设 辖 区 视 频 监 控 体 系, 在 全 市 率 先 试 点 银 行 自 助 设 备 安 全 防 范 规 范 化 建 设 推 进 执 法 办 案 工 作, 将 111 项 公 安 业 务 前 移 到 警 务 区 办 理 加 强 隐 患 排 查 调 解 和 应 急 处 突, 做 好 生 产 消 防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工 作,2013 年 全 区 无 发 生 大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加 强 载 体 建 设 万 江 创 业 园 区 社 会 服 务 实 践 基 地 成 为 东 莞 市 首 个 社 会 服 务 实 践 基 地 试 点, 爱 心 农 场 志 愿 服 务 项 目 获 全 国 慈 善 公 益 大 赛 银 奖 成 立 法 律 志 愿 服 务 队 社 保 志 愿 服 务 队 等 服 务 队 伍,2013 年 开 展 近 300 场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完 成 区 侨 联 换 届, 筹 建 世 界 莞 商 联 合 会 万 江 办 事 处 流 涌 尾 社 区 成 功 创 建 省 退 管 服 务 示 范 点 万 江 街 道 民 生 实 事 落 实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以 改 善 民 生 为 目 标, 惠 民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坚 持 教 育 为 先 2013 年 教 育 支 出 1.7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4%, 落 实 学 杂 费 课 本 作 业 本 费 免 除 政 策 和 校 园 绿 化 及 校 舍 维 修 资 金 突 出 学 在 万 江 品 牌, 打 造 2 个 市 级 名 师 工 作 室,4 个 市 级 和 12 个 区 级 先 进 学 科 教 研 组 9 所 学 校 成 为 市 级 高 效 课 堂 工 程 试 验 学 校, 万 江 中 学 跻 身 省 一 级 示 范 学 校 行 列 加 强 社 会 保 障 发 放 市 区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金 346 万 元 残 疾 人 津 贴 300 多 万 元 完 成 市 内 市 外 扶 贫 任 务 推 行 居 民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推 进 社 保 公 积 金 扩 面 工 作 残 疾 人 康 复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建 成 启 用, 应 急 庇 护 中 心 基 本 建 成 免 费 为 3700 多 名 适 龄 妇 女 实 施 两 癌 ( 宫 颈 癌 和 乳 腺 癌 ) 筛 查, 为 1200 多 对 夫 妇 提 供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促 进 就 业 创 业 落 实 各 项 就 业 补 贴, 开 展 青 年 就 业 见 习 训 练 活 动, 完 善 高 校 毕 业 生 网 上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累 计 创 建 本 地 人 就 业 车 间 31 家 2013 年 发 放 市 区 就 业 创 业 各 种 补 贴 1663 万 元, 推 荐 671 人 就 业 万 江 街 道 改 革 创 新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发 展 局 面 持 续 向 好 深 化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万 江 14 个 两 级 经 济 社 区 村 组 统 筹 工 作 基 本 完 成 官 桥 滘 社 区 成 功 创 建 社 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示 范 点 社 区 资 产 交 易 平 台 启 用, 完 成 交 易 152 宗, 总 成 交 额

64 万 元, 溢 价 10.6% 推 进 三 资 监 管 平 台 完 成 社 区 治 安 联 防 组 织 统 筹 管 理, 成 立 辅 警 大 队, 推 动 垃 圾 集 运 BOT 模 式, 为 社 区 减 轻 公 共 支 出 3575 万 元 推 进 商 事 登 记 改 革 简 化 商 事 登 记 流 程, 争 取 实 现 群 众 办 事 取 号 不 超 过 5 分 钟, 业 务 等 候 受 理 不 超 过 1 小 时, 由 受 理 到 发 照 最 快 1 小 时 可 以 发 照 2013 年 万 江 新 发 展 企 业 890 户, 比 上 年 增 长 29.2%; 新 发 展 个 体 工 商 户 1834 户, 增 长 2.9% 推 进 再 生 资 源 市 场 改 革 推 动 企 业 减 负, 降 低 企 业 收 费 17 项 停 征 收 费 20 项 采 取 封 顶 措 施 3 项 解 除 原 有 废 品 回 收 站 点 的 承 包 合 同, 实 施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市 场 准 入 交 易 和 定 价 放 开, 经 营 主 体 增 加 1 倍 多 开 展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行 业 专 项 整 治, 优 化 行 业 环 境 创 意 文 化 街 区 2013 年, 万 江 街 道 注 重 传 承 城 市 历 史 脉 络, 着 力 将 迸 发 时 尚 气 息 的 岭 南 特 色 村 落 和 厂 区 打 造 成 东 莞 白 领 的 会 客 厅, 万 江 街 道 创 意 文 化 街 区 被 评 为 2013 年 度 全 市 单 打 冠 军 下 坝 坊 文 化 创 意 街 区 从 2010 年 11 月 第 一 家 创 意 工 作 室 蔷 薇 之 光 开 业 至 今 已 经 历 3 年 半 时 间, 现 已 有 约 210 间 祖 屋 出 租 ( 超 过 90%), 共 50 多 家 文 化 创 意 工 作 室 和 休 闲 会 所 进 驻, 街 区 产 业 主 要 分 为 文 化 保 护 与 体 验 产 业 系 列 创 意 设 计 文 化 产 业 系 列 和 艺 术 文 化 产 业 系 列, 约 计 每 年 总 经 营 性 收 入 6000 万 元 文 秀 坊 鳒 鱼 洲 依 靠 金 鳌 洲 文 秀 坊 旧 村 一 河 两 岸 景 观 的 优 越 位 置, 保 护 性 发 展 文 化 主 题 项 目, 目 前 文 秀 坊 进 驻 了 8 家 文 化 创 意 企 业 鳒 鱼 洲 位 于 万 江 区 坝 头 片 区 与 莞 城 区 博 厦 片 区 相 接 的 鳒 鱼 洲 半 岛, 计 划 改 造 成 市 首 个 工 业 文 化 休 闲 场 所, 打 造 成 为 东 江 休 闲 旅 游 岸 线 的 重 要 节 点 东 莞 艺 术 教 育 创 意 园 拟 引 进 广 州 美 术 学 院 和 引 入 市 场 企 业 投 资, 以 产 城 融 合 为 原 则, 建 设 东 莞 艺 术 教 育 创 意 园 项 目 由 市 场 全 资 出 资 建 设, 广 州 美 院 属 下 学 校 创 意 产 业 研 发 中 心 基 地 等 先 后 进 驻 园 区 项 目 得 到 省 科 技 厅 东 莞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重 视, 目 前 岭 南 文 化 创 意 园 一 期 创 意 产 业 园 旧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正 进 行 改 造 万 江 神 华 环 保 水 煤 浆 项 目 该 项 目 拟 年 产 水 煤 浆 400 万 吨, 总 建 筑 面 积 4.81 万 平 方 米, 总 投 资 额 3.94 亿 元 于 2010 年 开 工 2013 年, 该 项 目 添 加 剂 原 料 罐 区 添 加 剂 复 配 车 间 及 车 间 办 公 室 主 体 全 部 完 成, 机 修 车 间 基 础 完 成 制 浆 车 间 J-H 轴 交 1-12 轴 20.4 米 梁 板 模 板 安 装 全 部 完 成, 梁 板 钢 筋 制 作 完 成,J-H 轴 交 1-24 轴 外 脚 手 架 三 层 至 天 面 搭 设 完 成 1 号 2 号 3 号 原 料 煤 仓 完 成 到 5.49 米 漏 斗 层 6 号 转 载 点 主 体 完 成 碎 车 间 结 构 主 体 完 成 4 号 转 载 点 至 原 料 煤 仓 中 间 支 架 完 成 到 17.6 米 6 号 转 载 点 至 破 碎 车 间 破 碎 车 间 至 6 号 转 载 点 中 间 支 架 完 成 原 料 煤 仓 至 6 号 转 载 点 暗 道 完 成 截 至 2013 年, 项 目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额 2.8 亿 元, 占 总 投 资 71% 58

65 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通 过 对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与 监 测, 了 解 本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建 成 前,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3/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 (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注 : 项 目 排 污 口 上 下 游 3km 范 围 内 无 自 来 水 厂 吸 水 口 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的 内 容 1 监 测 布 点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评 价 显 得 十 分 重 要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HJ/T2.3-93) 的 要 求, 在 本 次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布 设 4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见 附 图 3: W1 项 目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上 游 1500 米 ; W2 项 目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 W3 项 目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下 游 1500 米 2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ph 悬 浮 物 BOD 5 CODcr 氨 氮 DO 总 磷 LAS 挥 发 酚 色 度 等 10 项 目 3 监 测 时 间 委 托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至 27 日 进 行 一 期 监 测, 连 续 监 测 3 天, 每 天 采 样 2 次, 每 个 采 样 断 面 涨 退 潮 采 样 一 次 分 析 方 法 水 样 的 采 集 与 分 析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发 布 的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划 (HJ/T ) 及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项 目 的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66 表 各 项 目 的 分 析 方 法 及 最 低 检 出 限 序 号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mg/l) 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2 悬 浮 物 重 量 法 3 BOD 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2 4 COD 重 铬 酸 盐 法 10 5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LAS 亚 甲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DO 碘 量 法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色 度 比 色 法 感 观 法 评 价 标 准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号 ) 未 对 万 江 河 进 行 划 分,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对 万 江 河 的 划 分, 万 江 河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IV 类 水 质 标 准 各 项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表 5.1-2: 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要 ) 单 位 :mg/l( 除 ph 外 ) 指 标 (GB ) Ⅳ 类 标 准 ph 值 ( 无 量 纲 ) 6~9 溶 解 氧 3 化 学 需 氧 量 3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6 氨 氮 1.5 总 磷 ( 以 P 计 ) 0.3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3 挥 发 酚 0.01 悬 浮 物 150* 色 度 15** 注 :* 悬 浮 物 选 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推 荐 标 准 ** 色 度 参 照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标 准 (CJ ) 一 级 标 准 评 价 方 法 根 据 实 测 结 果, 利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目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HJ/T 建 议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S I,j =c I,j /c si 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DO, j DO DO f f DO j DO s DO j DO s 60

67 S DO j DO j, 10 9 DO j < DO s DO DO f 468 / ( 316. T) 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S ph, j ph, j 7. 0 ph j 7. 0 ph ph ph j su sd 7. 0 s 7. 0 式 中 :C I,j :(I,j) 点 污 染 物 浓 度,mg/L; ph j 7. 0 ph j 7. 0 C si : 水 质 参 数 I 的 地 表 水 质 标 准,mg/L; DO s : 溶 解 氧 的 地 表 水 质 标 准,mg/L; DO j :j 点 的 溶 解 氧,mg/L; DO f :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mg/L; ph j :j 点 的 ph 值 ; ph sd :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大 于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结 果 及 评 价 1 监 测 结 果 及 标 准 指 数 汇 总 各 项 目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5.1-3~ 表 5.1-4, 各 监 测 项 目 污 染 指 数 见 表 5.1-5~ 表 表 监 测 断 面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表 单 位 (ph 除 外 ):mg/l 监 测 项 目 采 样 时 间 05 月 25 日 05 月 26 日 05 月 27 日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单 位 W1 监 测 点 无 量 纲 ph 值 W2 监 测 点 无 量 纲 W3 监 测 点 无 量 纲 W1 监 测 点 mg/l DO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61

68 W1 监 测 点 mg/l COD Cr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W1 监 测 点 mg/l BOD 5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W1 监 测 点 mg/l 氨 氮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W1 监 测 点 度 色 度 W2 监 测 点 度 W3 监 测 点 度 W1 监 测 点 mg/l 总 磷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W1 监 测 点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mg/l LAS W2 监 测 点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mg/l W3 监 测 点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0.05L mg/l W1 监 测 点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mg/l 挥 发 酚 W2 监 测 点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mg/l W3 监 测 点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0.002L mg/l W1 监 测 点 mg/l SS W2 监 测 点 mg/l W3 监 测 点 mg/l 注 : 当 测 定 结 果 低 于 方 法 检 出 限 时, 检 测 结 果 出 示 所 使 用 方 法 的 检 出 限 值, 并 加 标 志 L 表 W1~W3 监 测 断 面 各 监 测 因 子 的 浓 度 指 数 计 算 结 果 表 监 测 项 目 ph 值 DO COD Cr 采 样 时 间 05 月 25 日 05 月 26 日 05 月 27 日 评 价 标 准 (Ⅳ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涨 潮 退 潮 类 ) W1 监 测 点 ~9 W2 监 测 点 ~9 W3 监 测 点 ~9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69 BOD 5 氨 氮 色 度 总 磷 LAS 挥 发 酚 SS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W1 监 测 点 W2 监 测 点 W3 监 测 点 地 表 水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万 江 河 W1 W2 W3 上 的 监 测 断 面 水 质 监 测 除 了 DO 超 标 外, 其 余 各 监 测 指 标 可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这 说 明 倒 万 江 河 水 质 也 已 经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有 机 污 染 主 要 由 于 受 沿 岸 排 放 的 工 业 废 水 和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导 致 万 江 河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污 染 5.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分 析 了 解 本 项 目 厂 址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问 题, 掌 握 本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周 围 地 区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监 测 评 价 范 围 的 确 定 根 据 该 项 目 的 特 点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边 长 5km 的 矩 形, 评 价 范 围 25km 监 测 布 点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 ) 规 定, 监 测 点 的 布 设 主 要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63

70 三 级 评 价 监 测 布 点 数 在 2~4 个 ; 以 主 导 风 向 为 轴 向, 取 上 风 向 为 0, 在 上 各 设 一 个 监 测 点, 主 导 风 向 下 风 向 加 密 布 点, 也 可 根 据 地 形 条 件 风 频 分 布 特 征 以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所 在 方 位 做 适 当 调 整 ; 各 个 监 测 点 要 有 代 表 性 本 项 目 共 设 2 个 空 气 监 测 点, 其 采 样 监 测 点 详 见 附 图 1, 具 布 点 分 别 为 :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 2#: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其 中 1# 监 测 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参 照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大 气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项 目 如 下 : SO 2 NO 2 PM 10 臭 气 浓 度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次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 )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本 项 目 1# 监 测 点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的 时 间 及 频 次 为 :2013 年 11 月 02 日 ~11 月 08 日 委 托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监 测 七 日,SO 2 NO 2 臭 气 浓 度 每 日 采 样 四 次, 每 次 采 样 45 分 钟, 时 间 为 2:00 08:00 14:00 20:00;PM 10 在 每 个 采 样 点 每 天 采 样 一 次, 每 次 采 样 连 续 20 小 时 ( 时 间 为 : 02:00-22:00) 2# 监 测 点 大 气 现 状 监 测 的 时 间 及 频 次 为 :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 ~5 月 29 日 连 续 监 测 七 日,SO 2 NO 2 臭 气 浓 度 每 日 采 样 四 次, 每 次 采 样 45 分 钟, 时 间 为 2:00 08:00 14:00 20:00;SO 2 NO 2 PM 10 在 每 个 采 样 点 每 天 采 样 一 次, 每 次 采 样 连 续 20 小 时 以 上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及 分 析 方 法 均 按 照 国 家 环 保 局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要 求 的 方 法 进 行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最 低 检 出 浓 度 SO 2 盐 酸 副 玫 瑰 苯 胺 比 色 法 0.010mg/m 3 NO 2 盐 酸 奈 乙 二 胺 比 色 法 0.006mg/m 3 PM 10 重 量 法 0.001mg/m 3 臭 气 浓 度 三 点 比 较 式 臭 袋 法 10( 无 量 纲 ) 64

71 5.2.7 评 价 标 准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表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指 标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单 位 选 用 标 准 SO 2 NO 2 PM 10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日 平 均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一 次 值 监 测 结 果 μg /m 3 μg /m 3 μg /m 3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参 考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值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整 理 后 可 得 本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情 况 见 表

72 表 项 目 大 气 监 测 统 计 表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监 测 点 监 测 数 据 监 测 日 序 日 监 测 值 范 围 (mg/m 3 ) 2:00 (mg/m 3 ) 8:00 (mg/m 3 ) 14:00 (mg/m 3 ) 20:00 (mg/m 3 ) 日 监 测 均 值 (mg/m 3 ) 超 标 率 (%) SO 2 NO 2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2#: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 ~ #: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 ~ ~ ~ ~ PM 10 2#: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10 <10 <10 < 臭 气 浓 度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10 <10 <10 < <10 < <10 < <10 < <10 <10 10 <

74 2#: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10 <10 <10 < <10 <10 <10 < <10 <10 <10 < <10 < <10 < <10 < <10 <10 10 < <10 <10 <10 <

75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硫 臭 气 二 氧 化 氮 污 染 物 PM 10 监 测 点 监 测 点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统 计 项 目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超 标 率 (%) 污 染 指 数 范 围 1# 0.008~ ~ # 0.031~ ~ # <10~ ~0.6 2# <10~ ~0.6 1# 0.012~ ~ # 0.038~ ~0.246 统 计 项 目 日 平 均 浓 度 污 染 范 围 (mg/m 3 超 标 率 (%) ) 指 数 1# 0.101~ ~ # 0.040~ ~0.293 二 氧 化 硫 2# 0.028~ ~0.207 二 氧 化 氮 2# 0.038~ ~0.5 注 :1#: 项 目 北 面 750 米 新 村 处 ;2#: 项 目 东 北 侧 50 米 处 居 民 村 从 上 述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可 知, 评 价 区 范 围 内 各 监 测 点 的 NO 2 SO 2 小 时 浓 度 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NO 2 SO 2 PM 10 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另 外, 臭 气 浓 度 也 符 合 相 应 的 标 准 要 求 可 见, 本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要 求,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级 标 准 5.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评 价 范 围 及 监 测 布 点 本 建 设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是 本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四 周 边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主 要 在 本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四 周 边 界 进 行, 监 测 点 共 布 设 4 个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附 图 监 测 仪 器 测 量 仪 器 精 度 为 2 型 的 积 分 平 均 声 级 计, 其 性 能 符 合 GB3785 和 GB/T17181 的 规 定 测 量 前 后 使 用 声 校 准 器 校 准 测 量 仪 器 的 示 值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0.5dB, 否 则 测 量 无 效 声 校 准 器 满 足 GB/T15173 对 1 级 或 2 级 声 校 准 器 的 要 求 测 量 时 传 声 器 加 防 风 罩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选 在 无 雨 雪 无 雷 电 天 气, 风 速 5 m/s 以 下 时 进 行 测 量, 传 声 器 设 置 一 般 户 外 距 离 任 何 反 射 物 ( 地 面 除 外 ) 至 少 3.5m 外 测 量, 距 地 面 高 度 1.2 m 以 上 必 要 时 可 置 于 高 层 建 筑 上, 以 扩 大 监 测 受 声 范 围 使 用 监 测 车 辆 测 量, 传 声 器 应 固 定 在 车 顶 部 1.2m 高 度 处 69

76 委 托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26 日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2 天, 分 昼 间 (8:00~18:00) 和 夜 间 (22:00~6:00) 各 1 次 进 行 评 价 量 实 地 调 查 表 明, 影 响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工 业 噪 声 机 动 车 噪 声 等 根 据 这 些 噪 声 源 的 特 点, 可 选 取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作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量, 表 达 式 为 : 1 Leq 10 log( T T L ( t) p dt) 取 等 时 间 间 隔 进 行 采 样, 以 上 公 式 可 化 为 : Leq 10 log( n 1 0.1Li n 10 ) i 1 上 两 式 中 :T 测 量 时 间, 秒 ; Lp(t) 瞬 时 声 级,dB(A); Li 第 i 次 采 样 声 级 值,dB(A); n 测 点 声 级 采 样 个 数, 个 评 价 标 准 按 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规 定, 各 类 别 环 境 声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值 等 效 声 级 L Aeq :db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时 段 昼 间 夜 间 0 类 类 类 类 类 4a 类 b 类 该 项 目 区 域 属 于 工 业 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应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所 规 定 的 3 类 区 标 准 ( 昼 间 :65dB, 夜 间 :55dB)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根 据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26 日 对 项 目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各 项 目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详 见 表

77 表 建 设 项 目 厂 址 边 界 声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段 昼 间 Leq[dB(A)] 夜 间 Leq[dB(A)] 达 标 情 况 测 点 位 置 昼 间 夜 间 厂 界 东 北 面 监 测 点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东 南 面 监 测 点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西 南 面 监 测 点 达 标 达 标 厂 界 西 北 面 监 测 点 达 标 达 标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厂 界 四 周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 即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 db(a))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5.4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布 点 根 据 环 评 导 则 要 求, 结 合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实 际 情 况, 本 次 环 评 工 作 在 项 目 的 所 在 地, 利 用 地 质 堪 探 点 设 置 3 个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点, 地 下 水 监 测 布 点 图 详 见 图 1 1# 监 测 点 : 项 目 厂 址 所 在 地 ; 2# 监 测 点 : 项 目 东 北 面 500 米 ; 3# 监 测 点 : 项 目 西 南 面 500 米 监 测 项 目 根 据 本 建 设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的 特 点, 选 定 监 测 项 目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总 硬 度 氨 氮 挥 发 酚 共 6 项 监 测 结 果 东 莞 市 华 溯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 对 项 目 附 近 地 下 水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表 监 测 位 置 1# 监 测 点 2# 监 测 点 3# 监 测 点 各 项 目 监 测 统 计 表 单 位 (ph 水 温 色 度 除 外 ):mg/l 标 准 (Ⅴ 类 ) ph 值 <5.5,>9 无 量 纲 CODMn >10 mg/l 单 位 总 硬 度 >10 mg/l 氨 氮 >2000 mg/l 挥 发 性 酚 类 0.002L 0.002L 0.002L >350 mg/l 71

78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350 mg/l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地 下 水 各 监 测 指 标 均 达 到 Ⅴ 类 标 准 值,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水 质 达 到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T/B ) 中 的 Ⅴ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72

79 6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6.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一 般 情 况 下, 建 设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其 具 体 表 现 是 : 在 施 工 建 设 阶 段 改 变 原 有 景 观, 由 建 筑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和 扬 尘 建 材 处 理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所 导 致 的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主 要 有 施 工 噪 声 粉 尘 扬 尘 建 筑 固 体 废 物 及 生 活 污 水 等 项 目 拟 原 址 上 的 厂 房 进 行 改 造, 同 时 在 厂 区 内 的 空 地 新 建 一 栋 仓 库, 建 设 周 期 约 为 2 个 月 施 工 期 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在 整 个 施 工 期, 产 生 扬 尘 的 作 业 有 土 地 平 整 打 桩 开 挖 回 填 建 材 运 输 露 天 堆 放 装 卸 等 过 程, 如 遇 干 旱 无 雨 季 节, 加 上 大 风, 扬 尘 将 更 为 严 重 据 有 关 调 查 表 明, 施 工 工 地 的 扬 尘 主 要 是 由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产 生 的, 约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60%, 并 与 道 路 路 面 及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一 般 情 况 下, 施 工 工 地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扬 尘 所 影 响 的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如 果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实 施 洒 水 抑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表 6-1 为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的 试 验 结 果, 可 见, 每 天 洒 水 4-5 次 进 行 抑 尘,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可 将 TSP 的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施 工 扬 尘 的 另 一 来 源 是 建 材 的 露 天 堆 放 作 业, 这 类 扬 尘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受 作 业 时 风 速 的 影 响, 因 此, 禁 止 在 大 风 天 气 进 行 此 类 作 业 及 减 少 建 材 的 露 天 堆 放 是 抑 制 这 类 扬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表 6-1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距 离 (m) TSP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mg/m 3 ) 不 洒 水 洒 水 另 外, 由 于 道 路 的 扬 尘 量 与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速 度 愈 快 扬 尘 越 大, 所 以 在 施 工 场 地, 对 施 工 车 辆 必 须 实 行 限 速 行 驶, 既 减 少 扬 尘, 又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73

80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控 制 方 案 控 制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控 制 扬 尘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废 气 排 放, 为 此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议 采 取 如 下 技 术 方 案 : 1 开 挖 出 来 的 泥 土 及 时 运 走 处 理 好, 不 宜 堆 积 时 间 过 长 和 堆 积 过 高, 因 为 临 时 堆 积 被 风 刮 易 起 扬 尘 2 工 地 运 料 车 辆 在 运 输 沙 石 等 建 筑 材 料 及 建 筑 废 料 时, 不 得 装 得 过 满, 防 止 洒 在 道 路 上,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3 及 时 清 理 因 雨 水 夹 带 和 运 输 散 落 在 施 工 工 地 及 路 面 的 泥 土, 减 少 车 辆 运 行 过 程 刮 风 引 起 扬 尘 如 遇 大 风 天 气, 将 运 输 中 易 起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建 筑 余 泥 盖 好, 防 止 被 风 吹 起, 污 染 环 境 4 施 工 车 辆 必 须 定 期 检 查, 破 损 的 车 辆 及 时 修 补, 严 禁 车 辆 在 运 输 中 沿 途 振 漏 建 筑 材 料 及 建 筑 废 料 5 在 施 工 车 辆 经 常 行 驶 的 泥 路 上 铺 上 颗 粒 较 大 的 石 米, 并 经 常 洒 水 冲 洗, 可 有 效 防 止 车 轮 粘 上 泥 土 6 车 辆 出 工 地 时, 将 车 身 物 特 别 是 车 轮 上 的 泥 土 洗 净 经 常 清 洗 运 载 汽 车 和 车 轮 底 盘 上 的 泥 土, 减 少 汽 车 运 输 过 程 携 带 泥 土 杂 物 散 落 地 面 和 路 面 7 在 施 工 工 地 出 口 附 近 经 常 会 有 较 多 的 建 筑 废 料 洒 落 并 造 成 污 染, 施 工 单 位 要 及 时 清 理 及 冲 洗 干 净 8 注 意 车 辆 维 修 保 养, 以 减 少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9 在 工 地 及 材 料 堆 场 设 置 护 栏, 避 免 施 工 现 场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施 工 期 废 水 排 放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挖 土 材 料 冲 洗 以 及 使 用 大 量 的 挖 掘 机 械 运 输 机 械 和 其 他 辅 助 机 械, 在 作 业 和 维 护 时 有 可 能 发 生 油 料 外 溢 渗 漏, 通 过 雨 水 冲 刷 等 途 径, 流 入 受 纳 水 体 使 受 纳 水 体 SS COD 油 类 含 量 增 高,DO 下 降 同 时, 在 本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人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也 会 增 加 受 纳 水 体 的 有 机 物 含 量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集 水 池 沉 砂 池 等 临 时 性 污 水 简 易 处 理 设 施, 对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后 再 循 环 回 用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能 有 效 地 控 制 废 水 对 水 体 的 污 染, 做 好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施 工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该 类 污 染 将 随 之 不 复 存 在 74

81 施 工 期 废 水 防 治 措 施 1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临 时 集 水 池 沉 砂 池 等 临 时 性 污 水 简 易 处 理 设 施, 对 施 工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后 再 循 环 回 用 2 施 工 上 要 尽 量 求 得 土 石 方 工 程 的 平 衡, 减 少 弃 土, 作 好 各 项 排 水 截 水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的 设 计, 作 好 必 要 的 防 护 坡, 防 止 水 土 流 入 低 洼 的 河 涌 3 在 施 工 中,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程 序, 协 调 好 各 施 工 步 骤, 雨 季 中 尽 量 减 少 地 面 开 挖, 并 争 取 土 料 随 挖 随 运 减 少 推 土 裸 土 的 暴 露 时 间, 以 避 免 受 到 降 雨 的 直 接 冲 刷, 在 暴 雨 期, 还 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尽 量 用 覆 盖 物 覆 盖 新 开 挖 的 陡 坡, 防 止 冲 刷 和 坍 塌 4 在 厂 区 以 及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争 取 做 到 土 料 随 填 随 压, 不 留 松 土 同 时, 要 开 挖 边 沟, 边 坡 要 用 石 块 铺 砌, 填 土 场 的 上 游 要 设 置 导 流 沟, 防 止 上 游 的 径 流 通 过 5 在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构 筑 相 应 的 集 水 沉 沙 池 和 排 水 沟, 以 收 集 地 表 径 流 和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废 水 和 污 水, 经 过 沉 沙 除 渣 和 隔 油 等 预 处 理 后, 才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6 对 于 不 布 设 厂 房 设 施 的 空 地, 施 工 期 间 及 时 种 树 草 皮 及 绿 化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缓 解 措 施 噪 声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可 分 为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施 工 车 辆 噪 声 机 械 噪 声 主 要 由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械 打 桩 机 械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的 敲 打 声 装 卸 车 辆 的 撞 击 声 吆 喝 声 拆 装 模 板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间 噪 声 ; 施 工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声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机 械 噪 声, 但 往 往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比 较 容 易 造 成 纠 纷, 特 别 是 在 夜 间,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在 夜 间 一 般 高 噪 声 设 备 严 禁 使 用, 因 此 施 工 单 位 一 定 要 注 意 各 种 工 作 的 合 理 安 排, 把 一 些 装 卸 建 材 拆 装 模 板 等 手 工 操 作 的 工 作 安 排 在 夜 间 进 行 但 由 于 有 些 施 工 管 理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素 质 良 莠 不 齐, 环 境 意 识 不 强, 在 作 业 中 往 往 忽 视 已 是 夜 深 人 静 时, 而 这 类 噪 声 有 瞬 时 噪 声 高 在 夜 间 传 播 距 离 远 的 特 点, 很 容 易 造 成 纠 纷, 也 是 环 境 管 理 的 难 点,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施 工 方 签 订 环 境 管 理 责 任 书, 具 体 落 实 方 法 措 施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6-2, 表 6-2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声 级 机 械 名 称 声 级 测 值 电 锯 电 刨 100 振 捣 棒 85 75

82 振 荡 器 95 静 压 式 打 桩 机 85 挖 掘 机 90 钻 孔 机 100 推 土 机 100 风 动 机 具 95 卷 扬 机 84 吊 车 升 降 机 84 发 电 机 组 100 从 上 述 各 噪 声 源 特 征 值 表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使 用 的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多, 且 噪 声 声 级 强, 本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噪 声 值 较 大 的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情 况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在 考 虑 本 工 程 噪 声 源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同 时, 仅 考 虑 点 声 源 到 不 同 距 离 处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的 噪 声, 计 算 出 声 源 对 附 近 敏 感 点 的 贡 献 值, 并 对 声 源 的 贡 献 值 进 行 分 析 噪 声 值 计 算 模 式 为 : L A (r)=l Aref (r o )-(A div +A bar +A atm +A exc ) 式 中 :L A (r) 距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dB(A); L Aref (r o ) 参 考 位 置 r o 处 的 A 声 级,dB(A); A div 声 波 几 何 发 散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 db(a), A div =20lg(r/ r o ) A bar 遮 挡 物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 db(a), 在 此 取 值 为 0; A atm 空 气 吸 收 引 起 的 A 声 级 衰 减 量 db(a), A atm =α(r/r o )/100, 查 表 取 α 为 1.142; A exc 附 加 A 声 级 衰 减 量 db(a),a exc =5lg(r/r o )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6-3 表 6-3 距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出 的 噪 声 值 db(a) 机 械 名 称 风 动 机 具 振 荡 器 噪 声 预 测 值 db(a) 1m 10m 20m 40m 50m 60m 80m 100m 150m 300m 电 锯 电 刨 钻 孔 机 推 土 机 发 电 机 组 76

83 静 压 式 打 桩 机 振 捣 棒 挖 掘 机 吊 车 升 降 机 卷 扬 机 从 表 中 可 看 出,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较 高, 昼 间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情 况 出 现 在 距 声 源 40m 范 围 内,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情 况 出 现 在 150m 范 围 内 施 工 噪 声 特 别 是 夜 间 的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较 大 的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缓 减 措 施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必 须 采 用 相 应 的 措 施 以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1) 从 声 源 上 控 制 : 建 设 单 位 在 与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要 求 其 使 用 的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为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例 如 选 液 压 机 械 取 代 燃 油 机 械 同 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设 专 人 对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保 养 和 维 护, 并 负 责 对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范 使 用 各 类 机 械 (2)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严 禁 夜 间 高 噪 声 设 备 的 施 工 作 业, 若 不 可 避 免 使 用 时, 需 提 前 向 环 保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在 附 近 受 影 响 区 域 张 贴 安 民 告 示 (3)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避 免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等 噪 声 的 影 响 (4) 采 用 声 屏 障 措 施 : 在 施 工 的 结 构 阶 段 和 装 修 阶 段, 对 建 筑 物 的 外 部 也 应 采 用 围 挡, 以 减 轻 设 备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5) 施 工 场 地 的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地 点 应 尽 量 远 离 敏 感 点, 车 辆 出 入 现 场 时 应 低 速 禁 鸣 (6)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施 工 场 地 的 噪 声 管 理, 施 工 企 业 也 应 对 施 工 噪 声 进 行 自 律, 文 明 施 工, 避 免 因 施 工 噪 声 产 生 纠 纷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可 以 消 减 施 工 期 噪 声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污 染 防 控 措 施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建 筑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建 筑 施 工 工 作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瓦 砾 碎 砖 废 弃 建 材 废 油 漆 和 涂 料 等 其 中, 废 弃 建 材 的 多 寡, 与 施 工 水 平 的 优 劣 有 关 除 金 属 建 材 和 部 分 木 材 竹 料 经 再 加 工 后 可 再 利 用 外, 其 它 固 体 废 物 一 般 都 不 能 重 新 利 用, 需 要 作 改 变 其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特 性 的 处 理 或 堆 置 存 放 在 长 期 堆 存 77

84 的 过 程 中, 某 些 废 弃 物 会 因 表 面 干 燥 风 化 而 引 起 扬 尘, 造 成 危 害, 污 染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但 因 计 算 建 筑 固 体 废 物 的 起 尘 量 较 为 困 难, 因 而 无 法 对 此 作 出 定 量 的 影 响 评 价 为 了 控 制 建 筑 废 弃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减 少 堆 放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议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清 理 运 走 处 置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垃 圾, 并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 (2) 车 辆 运 输 散 体 材 料 和 废 弃 物 时, 必 须 密 闭 包 扎 覆 盖, 不 得 沿 途 漏 撒 ; 运 载 土 方 的 车 辆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指 定 路 段 行 驶 ; (3)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的 单 位, 必 须 采 取 防 扬 散 防 流 失 防 渗 漏 或 者 其 它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的 措 施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使 建 设 期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较 低 限 度, 做 到 发 展 与 保 护 环 境 相 协 调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及 减 缓 措 施 施 工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水 土 流 失 是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主 要 影 响 之 一 本 项 目 的 水 土 流 失 出 现 在 开 挖 平 整 取 土 弃 土 等 施 工 环 节 中, 其 间 形 成 土 壤 裸 露, 当 大 雨 或 暴 雨 时 表 土 随 地 面 径 流 进 入 沟 渠 河 涌 或 附 近 农 田 塘 库 中 而 流 失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约 为 mm, 四 至 九 月 份 为 雨 季, 五 至 六 月 雨 量 最 大, 雨 季 于 四 至 九 月 的 降 雨 量 占 全 年 的 78% 左 右, 可 见 本 区 雨 季 时 间 长, 降 雨 强 度 大, 大 雨 暴 雨 次 数 多, 容 易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如 果 没 有 采 取 措 施 或 措 施 不 当, 施 工 过 程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后 果 是 : 水 土 流 失 会 使 平 整 好 的 地 面 变 成 沟 槽 纵 横 的 低 洼 地, 不 得 不 付 出 额 外 的 土 地 平 整 费 用, 如 果 进 入 附 近 的 农 田, 流 沙 会 覆 盖 农 田, 影 响 耕 作 能 力 因 此,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的 减 缓 措 施 1 合 理 规 划 施 工 进 度 4~9 月 份 为 雨 季, 也 是 当 地 热 带 风 暴 频 繁 发 生 的 季 节, 土 壤 侵 蚀 主 要 发 生 在 此 期 间, 因 此 合 理 规 划 施 工 进 度 很 有 必 要 施 工 单 位 要 与 气 象 部 门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掌 握 热 带 风 暴 和 暴 雨 等 灾 害 性 天 气 情 况, 事 先 掌 握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降 雨 的 时 间 和 特 点, 合 理 制 定 施 工 计 划, 以 便 在 暴 雨 前 及 时 将 填 铺 的 松 土 压 实, 用 沙 袋 废 纸 皮 稻 草 或 草 席 等 遮 盖 坡 面 ( 同 样 适 用 于 取 土 区 和 弃 土 堆 等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范 场 所 ) 进 行 临 时 应 急 防 护, 减 缓 暴 雨 对 坡 面 的 剧 78

85 烈 冲 刷 2 绿 化 工 程 和 主 体 工 程 同 期 投 入 使 用 在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尽 早 按 照 项 目 规 划 进 行 绿 化 工 作, 一 方 面 可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等, 另 一 方 面 起 到 恢 复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生 态 环 境 的 作 用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为 防 治 建 设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间 产 生 上 述 污 染 环 境 的 现 象, 必 须 采 取 有 利 的 防 治 措 施, 使 建 设 期 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减 到 尽 可 能 小 的 程 度, 建 设 单 位 要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管 理 如 文 明 施 工, 利 用 合 适 的 材 料, 将 工 地 与 外 界 隔 离 起 来 对 施 工 工 地 的 边 界, 尤 其 是 靠 近 村 落 和 交 通 道 路 的, 要 用 挡 网 围 幕 将 工 地 与 外 界 隔 绝 起 来, 既 可 减 轻 对 外 界 的 污 染, 又 可 防 止 坠 物 伤 人 事 故 发 生, 同 时 也 可 避 免 外 界 对 工 地 的 影 响, 利 于 管 理 施 工 承 包 商 在 进 行 工 程 承 包 时, 将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列 入 承 包 内 容, 并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保 防 治 措 施 和 工 程 计 划 按 规 定, 项 目 施 工 时 向 当 地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培 训 工 作 人 员, 以 正 确 的 工 作 方 法, 控 制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必 要 时, 还 需 要 监 测 和 检 查 工 程 施 工 的 环 境 影 响 和 实 施 缓 解 措 施 方 面 进 行 培 训, 以 确 保 项 目 施 工 期 各 项 环 保 控 制 措 施 的 落 实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有 责 任 配 合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机 构,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环 境 监 测 和 监 理, 以 保 证 施 工 期 的 环 保 措 施 得 以 完 善 和 持 续 执 行, 使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范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保 证 小 结 在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只 要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采 取 一 系 列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则 可 有 效 控 制 施 工 期 环 境 污 染 及 减 缓 生 态 影 响,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是 短 期 性 的 79

86 6.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东 莞 近 20 年 的 环 境 气 象 资 料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常 年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日 照 充 足, 雨 量 充 沛, 受 季 风 交 替 影 响, 每 年 2~3 月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低 温 阴 雨 天 气,5~9 月 常 有 台 风 和 暴 雨 根 据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1994~2013 年 ) 气 象 观 测 资 料 进 行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表 6.1-1~ 表 6.1-3,1994~2013 年 累 年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6.1-4,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气 象 数 据 统 计 得 到 的 年 平 均 风 向 玫 瑰 图 见 图 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 气 象 统 计 表 项 目 数 值 年 平 均 风 速 (m/s) 最 大 风 速 (m/s)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相 应 风 向 :N 出 现 时 间 :2003 年 9 月 3 日 年 平 均 气 温 ( ) 22.8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38.2 出 现 时 间 :1994 年 7 月 2 日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1.4 出 现 时 间 :2005 年 1 月 1 日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74 年 均 降 水 量 (mm) 年 最 大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大 值 :2710.9mm 出 现 时 间 :2008 年 年 最 小 降 水 量 (mm) 及 出 现 的 时 间 最 小 值 :1298.6mm 出 现 时 间 :2011 年 年 平 均 日 照 时 数 (h) 表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各 月 平 均 风 速 表 单 位 :m/s 月 份 风 速 表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各 月 平 均 气 温 表 单 位 : 月 份 气 温

87 表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的 全 年 风 向 频 率 表 单 位 :% 季 节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最 多 风 向 风 频 (%) E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C:5.5%) 图 东 莞 市 气 象 站 近 20 年 平 均 风 速 玫 瑰 图 废 气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异 味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其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其 浓 度 极 低, 其 浓 度 未 超 过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为 防 止 异 味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确 保 异 味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车 间 浓 度 满 足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生 产 操 作 的 一 线 员 工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以 确 保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到 影 响, 则 对 车 间 内 环 境 空 气 及 外 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均 不 大 2 厨 房 油 烟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拟 采 用 静 电 法 脱 脂 烟 工 艺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厨 房 油 烟 经 处 理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 ) 后 由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3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81

88 项 目 污 水 站 运 作 期 间 由 于 废 水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分 解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恶 臭 是 大 气 水 固 废 中 的 异 味 通 过 空 气 介 质, 作 用 于 人 的 嗅 觉 思 维 被 感 知 的 一 种 感 觉 污 染, 能 引 起 人 的 不 快 恶 臭 主 要 在 水 解 酸 化 池 好 氧 池 污 泥 池 等 部 位 产 生 为 了 减 少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拟 将 生 化 的 池 子 加 盖 并 将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放 ; 合 理 控 制 停 留 时 间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进 行 处 置, 外 卖 及 时 清 运, 以 避 免 自 然 干 化 中 大 量 弥 散 恶 臭 气 体, 同 时 在 污 水 站 周 围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宜 种 植 高 大 的 阔 叶 树 种 以 减 缓 恶 臭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推 荐 模 式 中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V1.2 版 ) 计 算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出 的 距 离 是 以 污 染 源 中 心 点 为 起 点 的 控 制 距 离, 并 结 合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确 定 控 制 距 离 范 围, 超 出 厂 界 以 外 的 范 围, 即 为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区 域 1 源 强 与 参 数 选 择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废 气 主 要 是 污 水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硫 化 氢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源 强 及 参 数 见 下 表 : 污 染 物 面 源 高 度 (m) 表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源 强 及 参 数 面 源 宽 度 (m) 面 源 长 度 (m) 排 放 速 率 (kg/h) 评 价 标 准 (mg/m 3 ) 硫 化 氢 计 算 结 果 及 分 析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粉 尘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见 下 表 表 计 算 结 果 表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硫 化 氢 mg/m 3 无 超 标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规 定 : 无 组 织 污 染 物 有 厂 界 排 放 浓 度 标 准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应 首 先 满 足 厂 界 排 放 标 准 如 预 测 结 果 在 厂 界 监 控 点 出 现 超 标, 应 要 求 削 减 排 放 源 强 计 算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应 采 取 削 减 达 标 后 的 源 强 经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本 项 目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硫 化 氢 厂 界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未 超 过 厂 界 浓 度 限 值 (0.06 mg/m 3 ), 经 推 荐 模 式 计 算, 项 目 没 有 超 标 点,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 条 款 说 明 与 实 施 回 答 中 如 输 0m 82

89 出 结 果 为 无 超 标, 则 代 表 该 面 源 可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需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无 组 织 排 放 的 有 害 气 体 进 入 呼 吸 带 大 气 层 时, 其 浓 度 如 超 过 GB3095 与 TJ36 规 定 的 居 住 区 容 许 浓 度 限 值, 则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的 生 产 单 元 ( 生 产 区 车 间 或 工 段 ) 与 居 住 区 之 间 应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确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通 常 采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计 算 法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可 用 下 式 计 算 : Qc 1 C 2 50 ) 0. c m ( BL A 0.25r L D 式 中 : C m 居 住 区 有 害 气 体 最 高 容 许 浓 度,mg/m 3 ; L 工 业 企 业 所 需 卫 生 防 护 距 离,m; r 无 组 织 排 放 面 源 等 效 半 径,m;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所 在 生 产 单 元 的 等 效 半 径 (m); 根 据 生 产 单 元 的 占 地 面 积 S(m 2 ) 计 算,r=(S/π) 0.5 A,B,C,D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见 表 7-27; Q C 工 业 企 业 有 害 气 体 无 组 织 排 放 量 可 以 达 到 的 控 制 水 平,kg/h 计 算 系 数 A B C D 工 业 企 业 所 在 地 区 近 五 年 平 均 风 速 m s -1 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系 数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L)/m L <L 2000 L>2000 工 业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源 构 成 类 型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 ~ > < > < > < > 源 强 与 参 数 选 择 83

90 该 地 区 近 5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2.2 米 / 秒,A B C D 值 的 选 取 依 照 制 定 地 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技 术 方 法 (GB/T ) 的 标 准 进 行 选 取 污 水 站 无 组 织 排 放 硫 化 氢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源 强 及 参 数 见 下 表 : 污 染 物 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源 强 及 参 数 Qc (kg/h) Cm (mg/m 3 ) 平 均 风 速 (m/s)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面 积 (m 2 ) 硫 化 氢 计 算 结 果 及 分 析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结 果 污 染 物 计 算 距 离,m 提 级 后 距 离,m 硫 化 氢 经 计 算, 项 目 以 污 水 站 的 生 化 池 和 污 泥 池 区 域 设 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50m 同 时 由 于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其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故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原 料 仓 库 以 及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亦 设 置 50 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从 附 图 11 可 知,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原 料 仓 库 以 及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污 水 站 50m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没 有 居 住 区, 但 有 项 目 员 工 宿 舍, 由 于 本 项 目 员 工 宿 舍 为 轮 班 宿 舍, 故 足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求 同 时, 根 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的 要 求, 在 本 项 目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50m 范 围 内, 不 得 规 划 建 设 诸 如 居 住 机 关 学 校 医 院 养 老 院 等 对 环 境 空 气 要 求 较 高 的 项 目 建 议 项 目 做 好 各 项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避 免 项 目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到 附 近 的 敏 感 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3/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目 的 是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正 常 情 况 以 及 事 故 情 况 下 万 江 河 涨 退 潮 时 生 产 废 水 对 纳 污 水 体 万 江 河 的 环 境 影 响 84

9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及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号 及 级 别 标 准 值 CODcr 氨 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水 质 30mg/L 1.5mg/L 表 水 质 量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mg/l 污 染 物 名 称 评 价 标 准 Ⅳ 类 CODcr 3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氨 氮 排 放 方 案 与 源 强 分 析 1. 污 水 排 放 方 案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400m3/d, 经 厂 区 污 水 站 的 物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到 厂 方 提 供 的 回 用 水 质 要 求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全 部 生 产 工 序, 剩 余 10%(40m 3 /d) 再 经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2. 项 目 污 水 源 强 分 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项 目 完 成 后 厂 内 总 的 外 排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正 常 排 放 和 未 经 处 理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的 排 放 源 强 如 下 表 6.2-3: 表 不 同 状 况 下 项 目 水 污 染 源 源 强 COD cr 氨 氮 排 放 状 况 废 水 量 (t/d) 排 放 浓 度 (mg/l) 正 常 情 况 事 故 情 况 河 流 水 文 特 征 本 评 价 水 质 影 响 预 测 选 取 不 利 的 枯 水 期 水 文 条 件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的 资 料, 万 江 河 枯 水 期 平 均 水 深 1.3m, 河 宽 50m, 涨 潮 平 均 流 速 0.24m/s, 涨 潮 平 均 流 量 15.6m 3 /s, 退 潮 0.27m/s, 退 潮 17.55m 3 /s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采 用 的 水 文 参 数 见 下 表 6.2-4: 85

92 表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水 文 参 数 纳 污 河 名 称 水 深 河 宽 平 均 流 速 平 均 流 量 河 道 坡 降 涨 潮 0.24m/s 涨 潮 15.6m 3 /s 万 江 河 1.3m 50m 退 潮 0.27m/s 退 潮 17.55m /s 预 测 模 式 和 预 测 因 子 1 预 测 模 式 本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万 江 河 为 感 潮 河 流, 万 江 河 为 中 河,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所 排 污 染 物 为 非 持 久 性 污 染 物, 同 时 项 目 近 期 在 万 江 河 排 污 口 上 下 游 5km 内 均 为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拟 选 用 岸 边 二 维 稳 态 混 合 衰 减 模 式 作 为 预 测 模 式, 公 式 如 下 : x c( x, y) exp k c u h H c E Q E M y uy exp xu 4M 2 y u(2b y) exp x 4M y x 2 公 式 中 :x 预 测 点 离 排 放 点 的 距 离,m; y 预 测 点 离 排 放 口 的 横 向 距 离 ( 不 是 离 岸 距 离 ),m; K 河 流 中 污 染 物 降 解 系 数,1/d; c 预 测 点 (x,y) 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mg/l; ce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浓 度,mg/l; QE 污 水 流 量,m 3 /s; ch 河 流 上 游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 本 底 浓 度 ),mg/l; H 河 流 平 均 水 深,m; B 河 流 平 均 河 宽,m u 河 流 流 速,m/s; Qh 河 流 流 量,m 3 /s; π 圆 周 率 My 为 横 向 混 合 系 数,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My 采 用 泰 勒 法 计 算 : My=(0.058H B)(gHI)1/2 式 中 :H 为 水 深 ; B 为 河 宽 ; 86

93 2 预 测 因 子 g 为 重 力 加 速 度, 取 值 9.808; I 为 水 面 比 降, 取 值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水 中 主 要 是 生 产 工 艺 废 水, 因 此 选 取 水 污 染 物 CODcr 为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污 染 物 衰 减 系 数 K1 的 确 定 : 据 统 计 分 析 结 果 表 明,K1 值 在 较 短 历 时 内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基 本 上 是 独 立 于 潮 汐 系 统 之 外, 即 在 一 个 潮 期 内, 大 小 潮 的 变 化 对 K1 值 的 变 化 并 无 明 显 的 影 响, 同 样 在 一 个 潮 期 内, 高 低 潮 的 变 化 也 与 K1 值 的 变 化 无 直 接 相 关 关 系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 ), 污 染 物 降 解 系 数 K1(CODcr)=0.1/d K1( 氨 氮 )=0.1/d 预 测 内 容 1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时,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的 情 况 下 CODcr 氨 氮 在 万 江 河 的 浓 度 增 值 分 布 状 况 ; 2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运 行 时, 项 目 外 排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CODcr 氨 氮 在 万 江 河 的 浓 度 分 布 状 况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1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水 质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CODcr 增 值 ( 涨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94 x= x=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氨 氮 增 值 ( 涨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CODcr 增 值 ( 退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95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氨 氮 增 值 ( 退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96 以 项 目 岸 边 排 污 口 为 坐 标 原 点, 表 6.2-5~6.2-8 为 涨 退 潮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评 价 范 围 河 段 内 CODcr 氨 氮 浓 度 增 值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万 江 河,CODcr 浓 度 增 值 变 化 基 本 上 随 距 离 增 加 而 衰 减 涨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降 为 mg/L 退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降 为 mg/L 预 测 结 果 浓 度 增 值 不 大, 项 目 造 成 的 CODcr 浓 度 增 值 很 小, 对 纳 污 水 体 影 响 不 大 氨 氮 浓 度 增 值 变 化 基 本 上 随 距 离 增 加 而 衰 减 涨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降 为 mg/L 退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降 为 mg/L 预 测 结 果 浓 度 增 值 不 大, 项 目 造 成 的 氨 氮 浓 度 增 值 是 很 小 的, 对 纳 污 水 体 影 响 不 大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对 纳 污 水 体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但 仍 应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事 故 排 放, 降 低 废 水 对 纳 污 水 体 水 质 的 不 利 影 响 2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下 水 质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分 析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下 CODcr 预 测 结 果 ( 涨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97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下 氨 氮 预 测 结 果 ( 涨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下 CODcr 预 测 结 果 ( 退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98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表 项 目 建 成 后 事 故 排 放 条 件 下 氨 氮 预 测 结 果 ( 退 潮 )mg/l X=\c/Y= y=0 y=10 y=20 y=30 y=40 y=50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99 x= 以 项 目 岸 边 排 污 口 为 坐 标 原 点, 表 6.2-9~ 为 涨 退 潮 非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评 价 范 围 河 段 内 CODcr 氨 氮 浓 度 预 测 结 果 在 非 正 常 排 放 条 件 下, 污 染 物 浓 度 变 化 的 趋 势 与 正 常 条 件 下 基 本 一 致, 如 污 染 物 浓 度 增 值 也 随 距 离 增 大 而 减 少, 只 是 数 值 更 大 涨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降 为 mg/L 退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CODcr 增 值 降 为 mg/L 涨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降 为 mg/L 退 潮 时 在 岸 边,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相 对 最 大, 达 mg/L; 距 排 污 口 下 游 3010 米 处 的 氨 氮 增 值 降 为 mg/L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预 测 增 值 超 标 严 重 3 结 论 根 据 预 测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外 排 废 水 在 正 常 排 放 的 情 况 下, 虽 然 会 给 万 江 河 带 来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贡 献, 但 其 影 响 是 较 小 的, 不 会 影 响 到 其 水 环 境 功 能 的 执 行 ; 将 达 标 排 放 和 事 故 排 放 情 况 下 评 价 河 段 污 染 物 浓 度 增 值 对 比 可 知, 不 经 处 理 事 故 排 入 引 起 纳 污 水 域 评 价 范 围 内 水 体 CODcr 氨 氮 增 值 明 显 高 于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正 常 排 放 引 起 纳 污 水 域 评 价 范 围 水 体 CODcr 氨 氮 增 值 对 水 质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增 大 了 万 江 河 污 染 负 荷, 所 以 本 项 目 废 水 必 须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坚 决 杜 绝 事 故 排 放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马 上 停 止 废 水 的 外 排, 废 水 转 排 入 应 急 事 故 池 暂 时 存 放 ( 容 量 为 350m 3,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待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后 再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是 直 接 外 排 因 此 项 目 发 生 事 故 性 时 生 产 废 水 不 会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周 边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属 于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 详 见 附 图 1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图 ), 该 污 水 厂 选 址 于 万 江 区 流 涌 尾 村, 紧 邻 赤 滘 口 河, 占 地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设 计 总 规 模 15 万 吨 / 日, 纳 污 范 围 为 万 江 区 除 东 莞 水 道 以 东 地 区 ( 坝 头 ) 外 整 个 地 区 的 市 政 污 水 首 期 建 设 规 模 5 万 吨 / 日, 采 用 CAST 工 艺, 总 投 资 预 算 万 元, 以 BOT 模 式 建 设, 由 中 标 单 位 东 莞 市 天 地 信 达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的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天 地 信 达 水 务 有 93

100 限 公 司 负 责 该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合 同 期 25 年 ( 含 建 设 期 )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评 价 范 围 项 目 厂 界 外 100 米 包 络 线 以 内 的 范 围 评 价 方 法 对 噪 声 源 进 行 类 比 调 查, 将 噪 声 源 产 生 的 贡 献 值 叠 加 到 项 目 所 在 噪 声 背 景 值 上, 以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值 评 价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主 要 噪 声 源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级 一 览 表 序 号 噪 声 产 生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db(a) 备 注 1 各 类 泵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2 轻 渣 分 选 线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4 破 碎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5 打 浆 机 室 内 连 续 运 行 预 测 模 式 项 目 各 种 设 备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通 过 所 在 厂 房 建 筑 物 ( 或 围 护 结 构 ) 的 屏 蔽 效 应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 衰 减 以 及 空 气 吸 收 衰 减 后, 到 达 受 声 点, 受 声 点 噪 声 值 的 预 测 应 考 虑 以 上 三 个 主 要 因 素 根 据 营 运 期 各 声 源 噪 声 排 放 特 点,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的 要 求, 可 选 择 点 声 源 预 测 模 式 来 模 拟 预 测 这 些 声 源 排 放 噪 声 随 距 离 衰 减 变 化 规 律 (1) 点 声 源 几 何 发 散 衰 减 算 基 本 公 式 Lpr 2 Lpr1 20lg r1 r 2 94

101 式 中 : Lp r2 受 声 点 r 2 米 处 的 声 压 级,dB(A); Lp r1 声 源 的 声 压 级,dB(A) (2) 室 内 声 源 等 效 室 外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计 算 方 法 式 中 : 方 向 性 因 子 R 房 间 常 数 r 声 源 到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某 点 处 的 距 离,m 在 室 内 近 似 为 扩 散 声 场 时,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出 靠 近 室 外 围 护 结 构 处 的 声 压 级 : 式 中 : LP 1 2( T) LP ( T) ( TL 6) L P2 (T) 靠 近 围 护 结 构 处 室 外 N 个 声 源 叠 加 声 压 级,dB; TL 围 护 结 构 的 隔 声 量,dB 按 以 下 将 室 外 声 源 的 声 压 级 和 透 过 面 积 换 算 成 等 效 的 室 外 声 源, 计 算 出 中 心 位 置 位 于 透 声 面 积 (S) 处 的 等 效 声 源 的 功 率 级 L ( T) 10lg S 2 W L P (3) 对 两 个 以 上 多 个 声 源 同 时 存 在 时, 多 点 源 叠 加 计 算 总 强 度, 采 用 如 下 公 式 计 : 式 中 : 0.1LAi L 10lg( 10 ) eqg i L eqg 建 设 项 目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贡 献 值,dB(A); L Ai i 声 源 在 预 测 点 产 生 的 A 声 级,dB(A); 预 测 结 果 利 用 模 式, 预 测 出 本 项 目 各 设 备 声 源 随 距 离 衰 减 变 化 规 律,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声 源 源 强 db(a) 表 设 备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变 化 规 律 单 位 :db(a) 距 离 (m)

102 打 浆 机 70~ 轻 渣 分 选 线 破 碎 机 各 类 泵 80~ 项 目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在 未 治 理 的 情 况 下 在 厂 界 的 叠 加 影 响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表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影 响 在 厂 界 的 叠 加 计 算 结 果 受 纳 东 北 厂 界 西 北 厂 界 西 南 厂 界 东 南 厂 界 东 北 面 居 民 楼 声 源 点 名 称 声 源 与 厂 界 距 离 m 贡 献 值 db(a) 声 源 与 厂 界 距 离 m 贡 献 值 db(a) 声 源 与 厂 界 距 离 m 贡 献 值 db(a) 声 源 与 厂 界 距 离 m 贡 献 值 db(a) 声 源 与 之 距 离 m 贡 献 值 db(a) 打 浆 机 轻 渣 分 选 线 各 类 泵 叠 加 值 / 65.5 / 67.6 / 65.5 / 61.9 / 57.9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在 未 对 噪 声 源 进 行 治 理 的 情 况 下, 边 界 噪 声 将 超 过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为 确 保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项 目 拟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对 项 目 噪 音 进 行 治 理 和 防 治 : 1 在 满 足 工 艺 生 产 的 前 提 下, 选 用 精 度 高 装 配 质 量 好 噪 声 低 的 设 备 2 对 设 备 基 础 进 行 减 振 防 噪 处 理 3 选 用 隔 音 吸 音 防 震 性 能 好 的 建 筑 材 料 ; 对 轻 渣 分 选 线 中 的 水 泵 等 设 置 隔 音 罩, 同 时 设 置 减 振 基 础 4 加 强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适 时 添 加 润 滑 剂 防 止 设 备 老 化 5 加 强 职 工 环 保 意 识 教 育, 提 倡 文 明 生 产, 防 止 人 为 噪 声 ; 强 化 厂 区 内 的 行 车 管 96

103 理 制 度, 严 禁 鸣 号, 进 入 厂 区 低 速 行 使,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流 动 噪 声 源 6 尽 可 能 地 安 排 在 昼 间 进 行 生 产, 若 夜 间 必 须 生 产, 应 控 制 夜 间 生 产 时 间, 特 别 夜 间 应 停 止 高 噪 声 设 备, 减 少 机 械 的 噪 声 影 响, 同 时 减 少 夜 间 交 通 运 输 活 动 项 目 采 取 的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在 厂 界 的 降 噪 效 果 为 20dB(A), 故 项 目 噪 声 在 经 治 理 下,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如 下 : 治 理 前 治 理 后 表 项 目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项 目 噪 声 源 类 型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位 置 项 目 车 间 内 设 备 源 强 db(a) 70~90 东 北 面 65.5 厂 界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西 北 面 67.6 预 测 西 南 面 65.5 东 南 面 61.9 敏 感 点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东 北 面 居 民 楼 57.9 经 墙 体 隔 声 及 治 理 措 施 的 降 噪 量 db(a) 20 厂 界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预 测 东 北 面 45.5 西 北 面 47.6 西 南 面 45.5 东 南 面 41.9 敏 感 点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东 北 面 居 民 楼 37.9 预 测 由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对 各 噪 声 源 治 理 后 对 厂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在 41.9~47.6dB(A) 之 间, 厂 界 噪 声 可 达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东 北 面 居 民 楼 噪 声 贡 献 值 为 37.9dB(A), 可 达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重 质 沉 渣 污 泥 ( 纸 浆 ) 生 活 垃 圾 (1)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收 集 后 由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后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项 目 物 化 污 泥 由 于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2) 生 活 垃 圾 97

104 对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集 中, 交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运 往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处 置 综 上 所 述, 在 加 强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地 下 水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提 供, 不 抽 取 地 下 水, 废 水 排 放 到 附 近 河 流 中, 不 排 入 地 下 水 中, 因 此, 不 会 改 变 地 下 水 系 统 原 有 的 水 动 力 平 衡 条 件, 也 不 会 造 成 局 部 地 下 水 水 位 下 降 等 不 利 影 响 但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废 水 产 生, 如 污 水 站 药 剂 间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和 回 用 水 池 未 做 防 渗 漏 防 腐 蚀 措 施, 废 水 收 集 管 网 发 生 泄 漏 的 话, 则 污 水 站 所 用 化 学 品 发 生 跑 冒 滴 漏, 回 用 水 池 废 水 管 网 泄 漏 的 情 况 下, 则 有 可 能 渗 透 到 地 下, 从 而 影 响 地 下 水 质 项 目 地 下 水 污 染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 (1)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渗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设 有 污 水 站, 生 产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CODcr SS BOD 5 色 度, 废 水 在 污 水 处 理 池 渗 漏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污 水 站 为 部 分 利 用 润 丰 纸 业 原 有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该 污 水 处 理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 建 设 单 位 拟 对 新 增 的 各 污 水 处 理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不 会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2) 生 产 车 间 设 备 管 道 的 跑 冒 滴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生 产 车 间 的 轻 渣 分 选 线 等 设 备 或 管 道 发 生 跑 冒 滴 漏 时, 轻 渣 分 选 线 上 的 废 水 通 过 车 间 地 面 渗 漏 到 地 下,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同 时 项 目 拟 对 生 产 车 间 地 面 及 各 集 污 渠 道 回 用 水 池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 同 时 建 议 项 目 在 厂 房 外 设 置 防 污 沟, 对 防 污 沟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渗 漏 量 大 时 引 至 废 水 事 故 池 (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 从 而 避 免 渗 入 地 下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废 水 会 进 入 防 污 沟 引 入 废 水 事 故 池 暂 存, 并 逐 步 引 进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3) 原 料 堆 场 含 有 的 水 份 泄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含 有 少 量 的 水 分, 如 不 对 地 面 做 好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及 在 堆 场 四 周 做 好 集 污 沟 措 施 纸 浆 废 渣 中 的 水 将 会 渗 入 地 下,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项 目 拟 对 纸 浆 废 渣 堆 场 地 面 做 防 腐 防 渗 处 理, 对 地 面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找 平 压 实 抹 光 ; 同 时 在 堆 场 外 设 置 防 污 沟, 对 防 污 沟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渗 漏 量 大 时 引 至 废 水 事 98

105 故 池 (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 从 而 避 免 渗 入 地 下 而 污 染 地 下 水, 废 水 会 进 入 防 污 沟 引 入 废 水 事 故 池 暂 存, 并 逐 步 引 进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4)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的 渗 漏 及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设 有 生 活 垃 圾 临 时 堆 放 点, 部 分 生 活 垃 圾 含 有 水 份, 若 生 活 垃 圾 长 时 间 堆 放, 则 垃 圾 中 的 水 份 会 渗 入 地 下, 并 污 染 地 下 水 对 于 生 活 垃 圾, 建 设 单 位 日 产 日 清, 一 般 不 会 产 生 垃 圾 渗 滤 液, 同 时 对 堆 放 点 做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对 地 面 水 泥 砂 浆 抹 面, 找 平 压 实 抹 光, 并 设 计 渗 滤 液 排 水 收 集 系 统, 引 至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池, 则 垃 圾 渗 滤 液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污 染 对 于 上 述 各 种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定 期 检 修, 防 止 因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损 坏 时 渗 漏 而 影 响 地 下 水 运 输 过 程 中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产 品 中 有 分 选 出 来 的 废 塑 料, 以 及 固 废 重 质 沉 渣, 以 上 固 体 中 均 松 散, 如 在 运 输 过 程 前 无 进 行 包 装 或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无 封 闭, 将 会 成 遗 洒 项 目 废 塑 料 运 输 前 应 进 行 包 装, 或 用 封 闭 的 交 通 工 具 运 输, 不 得 裸 露 运 输 废 塑 料 项 目 自 己 不 设 运 输 车 队, 项 目 在 委 托 运 输 车 队 进 行 在 运 输 过 程 不 得 超 高 超 宽 超 载 运 输 废 塑 料, 同 时 委 托 的 运 输 车 队 的 车 辆 宜 采 用 密 闭 集 装 箱 或 带 有 压 缩 装 置 的 箱 式 货 车 运 输, 确 保 运 输 过 程 无 遗 洒 综 上 所 述, 在 按 环 评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原 料 及 产 品 运 输 过 程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用 地 为 租 用 厂 房, 无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本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没 有 居 民, 无 须 展 开 拆 迁 工 作, 没 有 涉 及 拆 迁 居 民 的 安 置 工 作 随 着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企 业 的 发 展, 对 就 业 人 口 的 吸 引 力 将 不 断 上 升, 这 些 企 业 将 强 有 力 地 引 导 和 牵 动 周 边 区 域 的 基 础 工 业 文 化 体 育 娱 乐 和 与 之 关 联 的 饮 食 交 通 旅 游 等 产 业 的 兴 旺, 使 整 个 区 域 的 交 通 更 加 的 便 利, 人 流 交 通 流 物 流 信 息 流 会 不 断 增 加, 社 会 更 繁 荣 99

106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外 排 废 水 在 正 常 排 放 的 情 况 下, 虽 然 会 给 万 江 河 带 来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贡 献, 但 其 影 响 是 较 小 的, 不 会 影 响 到 其 水 环 境 功 能 项 目 噪 声 对 附 近 声 环 境 贡 献 值 很 小, 叠 加 本 底 噪 声 值 后 边 界 噪 声 噪 声 增 值 很 小, 声 质 量 水 平 并 没 有 明 显 升 高, 周 边 现 状 声 环 境 仍 能 满 足 相 应 的 功 能 区 要 求,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不 良 的 影 响 说 明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可 有 效 地 降 低 项 目 对 周 围 人 群 的 不 利 影 响 而 生 产 和 储 运 中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事 故 风 险, 对 周 边 居 民 生 活 产 生 一 定 的 威 胁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加 强 生 产 防 护 力 度, 尽 可 能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各 种 事 故 发 生, 将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降 到 最 低, 以 保 障 整 个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和 安 全 问 题 综 上, 本 项 目 将 给 本 区 域 带 来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并 带 到 相 关 产 业 的 共 同 繁 荣 发 展 其 带 来 的 基 础 设 施 等 的 完 善, 不 断 增 加 的 人 流 物 流 等, 使 得 本 区 域 社 会 降 级 更 加 繁 荣 由 于 原 料 及 产 品 的 储 运 会 对 区 域 产 生 一 定 的 安 全 风 险 和 环 境 质 量 的 损 害, 因 此,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环 保 措 施 和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区 域 居 住 的 环 境 质 量 和 安 全 100

107 7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论 述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提 出, 主 要 是 为 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号 ),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战 略, 使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并 结 合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确 保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能 够 使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为 目 标, 经 过 分 析 论 证 而 提 出 的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将 对 拟 采 取 的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以 及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的 办 法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以 确 保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减 少 对 外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下 面 就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及 技 术 经 济 可 行 性 作 出 分 析 7.1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论 述 该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包 括 :(1)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生 产 废 水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等 (2) 员 工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一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400m 3 /d; 其 中 圆 筛 分 离 纸 浆 工 序 的 废 水 270m 3 /d, 打 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23.5m 3 /d, 地 面 清 洁 废 水 量 6.5 m 3 /d 其 水 质 如 下 表 7.1-1: 污 染 物 表 近 期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表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废 水 量 / SS COD cr BOD 氨 氮 色 度 300 倍 本 项 目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依 托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的 厂 房 进 行 建 设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依 托 于 原 有 污 水 站 的 设 施 进 行 改 建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位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村 尾, 成 立 于 1991 年, 项 目 于 2008 年 委 托 宿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回 顾 性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并 于 2008 年 9 月 19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审 批 : 东 环 建 号 允 许 年 卫 生 纸 7200 吨, 废 101

108 水 产 生 量 为 2850 吨 / 日, 回 用 率 为 80%, 排 放 水 量 300 吨 / 天 该 项 目 设 有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的 物 化 系 统 及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处 理 工 艺 为 废 水 调 节 池 混 凝 池 沉 淀 池 接 触 氧 化 混 凝 池 二 沉 池 排 放 根 据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建 设 项 目 回 顾 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东 环 建 号 ), 项 目 厂 区 内 污 水 站 原 处 理 的 废 水 水 质 如 下 表 : 表 项 目 厂 区 内 污 水 站 原 处 理 的 废 水 水 质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COD cr BOD SS 1320 硫 化 物 2.11 挥 发 酚 由 表 和 表 的 水 质 对 比 可 知, 项 目 的 废 水 水 质 与 项 目 厂 区 内 污 水 站 原 处 理 的 废 水 水 质 相 近, 故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依 托 于 原 有 污 水 站 的 设 施 进 行 改 建 的 可 行 (1) 采 用 的 处 理 工 艺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拟 经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物 化 处 理 设 施 和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生 化 处 理 设 施 及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50m 3 /d 深 度 处 理 设 施, 该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废 水 调 节 混 凝 沉 淀 紫 外 消 毒 臭 氧 氧 化 水 解 酸 化 接 触 氧 化 混 凝 沉 淀 砂 滤 氧 化 塘 紫 外 消 毒 工 艺, 其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7.1-1: 360t/d 回 用 生 产 紫 外 消 毒 生 产 废 水 400t/d 格 栅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中 间 池 臭 氧 氧 化 污 泥 池 污 泥 脱 水 机 水 解 酸 化 回 流 污 泥 清 运 接 触 氧 化 45 排 放 40t/d 排 放 40t/d 紫 外 消 毒 氧 化 塘 砂 滤 混 凝 沉 淀 图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与 中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102

109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说 明 : (1) 格 栅 调 节 池 生 产 废 水 经 过 机 械 格 栅 在 集 水 池 中 收 集 机 械 格 栅 可 以 去 除 进 水 中 的 大 颗 粒 固 性 物, 如 木 屑 纸 片 大 纤 维 等, 以 保 护 后 续 运 转 部 件 的 安 全, 由 潜 污 泵 提 升 至 斜 筛 进 一 步 去 除 污 水 中 的 短 纤 维 等 悬 浮 物 后 自 流 入 废 水 调 节 池, 在 废 水 调 节 池 底 部 设 搅 拌 水 管, 防 止 悬 浮 物 沉 积 于 调 节 池 底 部, 同 时 对 废 水 有 一 定 的 预 处 理 作 用 (2) 混 凝 沉 淀 生 产 废 水 经 过 调 节 池 泵 入 混 凝 沉 淀 池, 并 投 加 一 定 的 化 学 药 剂 : 氯 化 铝, 废 水 在 装 置 内 与 混 凝 剂 混 合 反 应, 形 成 絮 凝 体, 这 些 絮 凝 体 在 净 化 器 内 形 成 一 个 稳 定 的 可 连 续 自 动 更 新 的 吸 附 过 滤 流 化 床, 使 进 入 的 污 水 除 了 得 到 平 常 的 混 凝 反 应 之 后 的 固 液 分 离 效 果 外, 还 可 以 让 污 水 得 到 过 滤 和 吸 附 的 净 化 处 理, 处 理 后 上 部 清 水 由 辐 射 集 水 槽 汇 集 流 出 分 离 出 的 泥 渣 沉 入 分 离 区 底 部, 经 喷 嘴 吸 入 与 进 水 混 合, 继 续 循 环 使 用, 过 浓 的 泥 渣 层 泥 渣 由 重 力 法 排 泥 流 出, 进 入 污 泥 浓 缩 池, 进 行 浓 缩 脱 水 处 理, 最 后 泵 入 压 滤 机 进 行 脱 水 形 成 泥 饼 压 滤 机 滤 液 污 泥 浓 缩 上 清 液 送 回 调 节 池 重 新 处 理 (3) 臭 氧 氧 化 臭 氧 氧 化 去 除 传 统 废 水 处 理 技 术 无 法 去 除 的 难 降 解 有 机 物 以 利 用 于 后 续 的 生 化 (4) 水 解 酸 化 接 触 氧 化 出 水 经 厌 氧 水 解 池, 将 高 分 子 物 质 水 解 酸 化 成 小 分 子 物 质, 在 水 解 过 程 中 微 生 物 将 部 分 复 杂 有 机 物 降 解 为 单 糖 然 后 发 酵 解 成 乙 醇 和 脂 肪 酸, 大 大 提 高 了 废 水 的 生 化 性 接 着 废 水 进 入 接 触 氧 化 池, 同 大 量 的 微 生 物 发 生 生 化 反 应, 使 其 污 染 物 浓 度 进 一 步 降 低 项 目 厂 区 原 有 的 生 化 系 统 中 的 接 触 氧 化 池 中 的 (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其 处 理 能 力 大 于 项 目 的 需 进 行 生 化 的 废 水, 由 于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含 有 大 纤 维 素, 故 生 化 系 统 的 处 理 能 力 越 大 越 能 将 纤 维 素 分 解, 同 时 可 延 长 停 留 时 间, 可 最 大 限 度 对 降 低 各 水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5) 混 凝 沉 淀 砂 滤 在 废 水 进 行 氧 化 塘 之 前 由 混 凝 沉 淀 砂 滤 池 去 除 悬 浮 物, 以 利 用 后 期 氧 化 塘 的 净 化 (6) 氧 化 塘 项 目 拟 设 氧 化 塘 ( 硬 底 化 ), 深 1.5m, 体 积 为 1300m 3, 氧 化 塘 是 一 种 利 用 天 然 净 化 能 力 对 污 水 进 行 处 理 的 构 筑 物 的 总 称 其 净 化 过 程 与 自 然 水 体 的 自 净 过 程 过 程 相 似 通 过 将 土 地 进 行 适 当 的 人 工 修 整, 建 成 池 塘, 并 设 置 围 堤 和 防 渗 层, 依 靠 塘 内 生 长 的 微 生 物 来 103

110 处 理 污 水 主 要 利 用 菌 藻 的 共 同 作 用 处 理 废 水 中 的 有 机 污 染 物 稳 定 塘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具 有 基 建 投 资 和 运 转 费 用 低 维 护 和 维 修 简 单 便 于 操 作 能 有 效 去 除 污 水 中 的 有 机 物 和 病 原 体 无 需 污 泥 处 理 等 优 点, 项 目 原 厂 区 氧 化 塘 为 兼 性 塘, 是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稳 定 塘 其 有 效 水 深 一 般 为 1.2m, 从 上 到 下 分 为 三 层 : 上 层 好 氧 区, 中 层 兼 性 区 ( 也 叫 过 渡 区 ); 塘 底 厌 氧 区, 见 图 藻 类 进 行 光 合 作 用, 产 生 氧 气, 溶 解 氧 充 足 有 机 物 在 好 氧 性 异 养 菌 的 作 用 下 进 行 氧 化 分 解, 兼 性 区 的 溶 解 氧 的 供 应 比 较 紧 张, 含 量 较 低, 且 时 有 时 无 其 中 存 在 着 异 养 型 兼 性 细 菌, 它 们 既 能 利 用 水 中 的 少 量 溶 解 氧 对 有 机 物 进 行 氧 化 分 解, 同 时, 在 无 分 子 氧 的 条 件 下, 还 能 以 NO CO 3 作 为 电 子 受 体 进 行 无 氧 代 谢 厌 氧 区 内 不 存 在 溶 解 氧 进 水 中 的 悬 浮 固 体 物 质 以 及 藻 类 细 菌 植 物 等 死 亡 后 所 产 生 的 有 机 固 体 下 沉 到 塘 底, 形 成 10~15cm 厚 的 污 泥 层, 厌 氧 微 生 物 在 此 进 行 厌 氧 发 酵 和 产 甲 烷 发 酵 过 程, 对 其 中 的 有 机 物 进 行 分 解 在 厌 氧 区 一 般 可 以 去 除 30% 的 BOD 5 图 他 兼 性 塘 图 示 特 点 及 适 用 条 件 104

111 优 点 :(1) 投 资 省, 管 理 方 便 (2) 耐 冲 击 负 荷 较 强 (3) 处 理 程 度 高, 出 水 水 质 好 缺 点 :(1) 池 容 大, 占 地 多 (2) 可 能 有 臭 味, 夏 季 运 转 时 经 常 出 现 漂 浮 污 泥 层 (3) 出 水 水 质 有 波 动 适 用 条 件 : 既 可 用 来 处 理 城 市 污 水, 也 能 用 于 处 理 石 油 化 工 印 染 造 纸 等 工 业 废 水 项 目 废 水 水 质 类 似 于 造 纸 废 水, 适 用 于 本 项 目 二 废 水 治 理 工 艺 的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近 期, 项 目 采 用 的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各 工 艺 的 处 理 效 率 分 析 如 下 : 构 筑 物 指 标 表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各 工 序 的 处 理 效 果 CODcr BOD 5 SS 氨 氮 色 度 进 水 mg/l 倍 混 凝 沉 淀 臭 氧 氧 化 水 解 酸 化 接 触 氧 化 去 除 率 % 出 水 mg/l 倍 去 除 率 % 出 水 mg/l 倍 去 除 率 % 出 水 mg/l 倍 去 除 率 % 出 水 mg/l 倍 去 除 率 % 混 凝 沉 淀 砂 滤 出 水 mg/l 倍 去 除 率 % 氧 化 塘 出 水 mg/l 倍 排 放 控 制 浓 度 限 值 倍 从 工 艺 的 处 理 效 率 看,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主 要 污 染 物 可 以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Ⅳ 类 标 准 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较 严 指 标 的 要 求 远 期 项 目 利 用 原 有 厂 区 污 水 站 进 行 物 化 和 生 化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05

112 卫 平 纸 业 厂 区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设 有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的 物 化 系 统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池 ) 及 1 套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的 生 化 系 统 ( 水 解 酸 化 + 接 触 氧 化 池 ) 由 于 东 莞 市 万 江 卫 平 纸 厂 已 停 产, 故 项 目 拟 利 用 其 污 水 站 进 行 物 化 及 生 化, 本 项 目 利 用 原 有 厂 区 污 水 站 进 行 物 化 和 生 化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如 下 : 1) 由 于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项 目 废 水 的 污 染 物 及 产 生 浓 度 参 考 同 类 项 目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浓 度 的 自 测 数 据, 该 废 水 质 与 造 纸 厂 废 水 水 质 较 为 接 近, 而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的 污 水 站 主 要 是 处 理 造 纸 废 水, 故 该 污 水 站 可 处 理 项 目 的 生 产 废 水 ; 2) 卫 平 纸 业 厂 区 污 水 站 已 于 2008 年 11 月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验 收, 编 号 : 东 环 建 [2008]31858 号, 其 出 水 质 可 达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 3)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400 m 3 /d 拟 经 厂 区 原 有 物 化 设 施 ( 处 理 能 力 为 1500m 3 /d 的 物 化 系 统, 工 艺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池 ) 处 理 后 90%(360m 3 /d) 回 用 于 生 产, 剩 余 10%(40m 3 /d) 由 经 厂 区 原 有 的 生 化 系 统 ( 处 理 能 力 为 300m 3 /d)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厂 区 原 有 物 化 系 统 处 理 能 力 远 大 于 项 目 的 废 水 产 生 量, 同 时 生 化 系 统 的 处 理 能 力 亦 大 于 项 目 的 需 进 行 生 化 的 废 水, 由 于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含 有 大 纤 维 素, 故 生 化 系 统 的 处 理 能 力 越 大 越 能 将 纤 维 素 分 解, 最 大 限 度 对 降 低 各 水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能 使 生 化 系 统 的 出 水 水 质 更 加 稳 定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三 项 目 回 用 水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中 水 回 用 率 为 90%,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为 97%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水 质 的 要 求 很 低, 需 进 行 处 理 的 废 水, 主 要 是 为 进 行 物 化 回 收 废 水 是 的 纸 浆, 进 行 10% 的 外 排 也 仅 是 由 于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含 有 大 量 的 细 小 纤 维, 由 于 细 小 纤 维 极 难 进 行 分 解, 生 产 废 水 如 在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无 限 制 的 回 用, 会 造 成 生 产 线 中 水 质 变 臭, 影 响 产 品 品 质 及 影 响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对 水 质 的 要 求 很 低, 只 要 水 不 发 臭 及 水 量 悬 浮 物 不 多, 即 可 回 用, 项 目 将 部 分 废 水 经 物 化 处 理 去 掉 了 大 部 分 的 悬 浮 物, 同 时 保 持 10% 的 废 水 排 放, 可 使 水 质 不 发 臭, 故 经 处 理 后 的 回 用 水 质 可 满 足 生 产 用 水 的 要 求, 可 以 回 用 到 生 产 中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回 用 是 可 行 的 106

113 7.1.2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的 经 济 可 行 性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充 分 考 虑 了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的 问 题, 所 采 用 的 处 理 工 艺 造 价 不 高, 建 成 后 废 水 稳 定 达 标, 且 运 行 费 用 较 低,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从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工 程 造 价 看 其 经 济 可 行 性 项 目 建 设 充 分 的 利 用 了 厂 区 内 的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在 原 有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1 套 50 m 3 /d 深 度 处 理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需 增 加 投 资 100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8.3%, 其 投 资 在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承 受 的 范 围 内 (2) 从 项 目 建 成 后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费 用 看 其 经 济 可 行 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回 用 水 设 施 投 入 运 行 后 的 运 行 费 用 高 低 是 考 察 其 经 济 可 行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本 工 艺 投 入 使 用 后 的 运 行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电 费 E1:2 元 /m 3, 药 剂 费 E2:10 元 /m 3, 工 资 福 利 费 E3:3 元 /m 3 总 直 接 运 行 费 用 ΣE( 满 负 荷 运 行 计 ):(E1+E2+E3)=15 元 /m 3 通 过 核 算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转 费 用 不 高, 经 济 上 可 行 综 上 所 述, 可 以 认 为 本 项 目 采 取 的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在 技 术 经 济 上 都 是 可 行 的 2 初 期 雨 水 近 期, 项 目 拟 将 初 期 雨 水 由 管 网 排 入 事 故 池 ( 兼 做 初 期 雨 水 池 ) 中 暂 时 收 集 后 分 批 次 由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指 标 后 排 入 附 近 万 江 河 远 期,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初 期 雨 水 由 管 网 排 入 事 故 池 ( 兼 做 初 期 雨 水 池 ) 中 暂 时 收 集 后 分 批 次 由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3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排 放, 待 周 边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接 通 后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引 至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项 目 属 于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范 围 ( 详 见 附 图 1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污 水 管 网 规 划 图 ), 目 前, 项 目 周 边 的 管 网 正 在 规 划 建 设 中, 预 计 2015 年 底 可 接 通 污 水 管 网 至 污 水 处 理 厂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选 址 于 万 江 区 流 涌 尾 村, 紧 邻 赤 滘 口 河, 占 地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设 计 总 规 模 15 万 吨 / 日, 纳 污 范 围 为 万 江 区 除 东 莞 水 道 以 东 地 区 ( 坝 头 ) 外 整 个 地 区 107

114 的 市 政 污 水 首 期 建 设 规 模 5 万 吨 / 日, 采 用 CAST 工 艺, 总 投 资 预 算 万 元, 以 BOT 模 式 建 设, 由 中 标 单 位 东 莞 市 天 地 信 达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的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天 地 信 达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该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合 同 期 25 年 ( 含 建 设 期 ) 通 过 上 述 分 析, 环 评 认 为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在 技 术 和 经 济 上 均 可 行 7.2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异 味 项 目 原 材 料 为 纸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纸 浆 废 渣, 由 于 该 浆 渣 会 有 少 量 纤 维 浆 渣, 故 其 储 存 及 使 用 过 程 会 有 极 少 量 的 异 味 产 生 其 浓 度 极 低, 其 浓 度 未 超 过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为 防 止 异 味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确 保 异 味 浓 度 满 足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和 车 间 浓 度 满 足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 ) 的 要 求, 同 时 为 生 产 操 作 的 一 线 员 工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保 用 品, 以 确 保 员 工 身 体 健 康 不 受 到 影 响, 则 对 车 间 内 环 境 空 气 及 外 界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均 不 大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项 目 污 水 站 运 作 期 间 由 于 废 水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分 解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恶 臭 是 大 气 水 固 废 中 的 异 味 通 过 空 气 介 质, 作 用 于 人 的 嗅 觉 思 维 被 感 知 的 一 种 感 觉 污 染, 能 引 起 人 的 不 快 恶 臭 主 要 在 水 解 酸 化 池 好 氧 池 污 泥 池 等 部 位 产 生 为 了 减 少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拟 将 生 化 的 池 子 加 盖 并 将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放 ; 合 理 控 制 停 留 时 间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进 行 处 置, 外 卖 及 时 清 运, 以 避 免 自 然 干 化 中 大 量 弥 散 恶 臭 气 体, 同 时 在 污 水 站 周 围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宜 种 植 高 大 的 阔 叶 树 种 以 减 缓 恶 臭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厨 房 油 烟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拟 采 用 静 电 法 脱 脂 烟 工 艺 对 其 进 行 处 理, 具 体 工 艺 如 下 : 油 烟 集 烟 罩 引 风 机 高 效 复 合 型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高 空 排 放 图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108

115 工 艺 说 明 : 厨 房 的 油 烟 经 集 油 罩 收 集 经 油 烟 管 后 再 由 集 油 烟 管 集 中, 在 离 心 风 机 动 力 引 进 由 集 油 烟 管 输 送 至 型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内 ( 静 电 法 脱 脂 烟 原 理 ), 在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利 用 高 压 电 场 原 理, 通 过 高 频 电 源 装 置 与 静 电 组 合 模 板 一 一 对 应, 形 成 电 场 分 布, 使 油 烟 粒 子 荷 电 后 在 另 一 极 板 上 吸 附, 从 而 对 油 烟 粒 子 及 粘 性 粉 尘 进 行 高 效 捕 集, 并 对 气 味 进 行 分 解 净 化,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型 规 模 标 准 后 由 专 用 的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由 15 米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废 气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经 济 可 行 性 废 气 治 理 的 投 资 和 运 行 费 用 情 况 见 表 表 废 气 治 理 的 投 资 情 况 和 运 行 费 用 项 目 投 资 额 ( 万 元 ) 厨 房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2 通 风 系 统 2 运 行 费 用 5( 元 / 小 时 ) 从 项 目 废 气 所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约 投 资 4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33%, 所 需 费 用 占 整 个 工 程 投 资 的 比 例 较 低, 运 行 费 用 也 不 高, 因 此, 在 经 济 上 也 是 可 行 的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采 用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处 理 后, 完 全 可 以 保 证 各 污 染 指 标 的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的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在 经 济 技 术 上 均 是 可 行 的 7.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相 关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有 : (1) 从 噪 声 源 入 手, 在 采 购 设 备 选 择 低 噪 声 设 备 ; (2) 用 隔 声 法 降 低 噪 声 : 采 用 适 当 的 隔 声 设 备 如 隔 墙 隔 声 罩 隔 声 幕 和 隔 声 屏 障 等, 能 降 低 噪 声 级 分 贝 (3) 加 强 噪 声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避 免 因 不 正 常 运 行 所 导 致 的 噪 声 增 大 上 述 噪 声 的 控 制 技 术 都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项 目 的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约 投 资 5 万 元,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各 项 减 振 隔 声 吸 声 消 声 等 综 合 治 理 措 施, 从 技 术 角 度 上 讲, 完 全 可 以 满 足 噪 声 防 治 的 需 要, 使 厂 界 噪 声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3 类 标 准 ; 从 经 济 角 度 而 言, 其 投 资 也 较 少, 在 可 承 受 范 围 内 综 合 以 上, 项 目 采 取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109

116 7.4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的 处 置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收 集 后 由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后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项 目 污 泥 由 于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成 份 是 废 纸 布 类 皮 革 瓜 果 皮 核 饮 料 包 装 瓶 塑 料 等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在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点, 每 日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理 运 走, 并 对 堆 放 点 进 行 定 期 的 清 洁 消 毒, 杀 灭 害 虫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和 员 工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均 得 到 了 妥 善 有 效 的 处 理, 采 取 的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7.5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对 设 备 装 置 进 行 维 护, 保 持 设 备 装 置 运 行 处 于 良 好 的 状 态, 一 旦 出 现 装 置 运 行 异 常, 应 当 及 时 检 查, 尽 量 避 免 装 置 设 备 中 的 物 料 和 污 染 物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产 生 污 水 站 严 控 废 物 暂 存 点 生 产 车 间 等 重 点 防 治 区 采 取 墁 坡 等 措 施, 可 以 控 制 泄 漏 后 物 料 扩 散 至 非 污 染 区 分 区 防 渗 控 制 措 施 针 对 本 项 目 厂 区 不 同 区 域, 划 分 为 重 点 防 护 区 一 般 防 护 区 和 非 污 染 区 重 点 防 护 区 包 括 污 水 站 生 产 车 间, 一 般 防 护 区 包 括 生 活 垃 圾 堆 放 点 配 电 区 等 辅 助 设 施 区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地 区 均 为 非 污 染 区 (1) 非 污 染 区 对 于 非 污 染 区, 地 面 进 行 水 泥 硬 化 可 以 满 足 该 区 域 装 置 区 防 渗 的 要 求 (2) 一 般 防 护 区 一 般 防 护 区 采 取 的 防 渗 措 施 如 下 : 地 基 处 理 时 表 层 50cm 以 上 的 夯 实 粘 性 土 层 ( 要 求 110

117 压 实 后 渗 透 系 数 为 10-7 cm/s 至 10-5 cm/s), 上 部 铺 设 15cm 厚 的 防 渗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现 浇 垫 层 ( 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0-8 cm/s) 防 渗 结 构 示 意 图 见 图 图 一 般 防 护 区 防 渗 结 构 示 意 图 (3) 重 点 防 护 区 对 于 厂 区 内 的 污 水 站 严 控 废 物 暂 存 点 生 产 车 间, 应 参 照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填 埋 处 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 国 家 环 保 局 颁 布 试 行 )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执 行 地 面 防 渗 设 计 防 渗 措 施 要 求 为 : 地 基 处 理 时 达 到 50cm 以 上 厚 的 夯 实 粘 性 土 层 ( 要 求 压 实 后 渗 透 系 数 为 10-7 cm/s 至 10-5 cm/s) 20-30cm 厚 的 砂 石 垫 层 15cm 厚 的 防 渗 钢 纤 维 混 凝 土 现 浇 垫 层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或 至 少 2mm 厚 的 其 它 人 工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cm/s 防 渗 结 构 示 意 图 见 图 图 重 点 防 护 区 防 渗 结 构 示 意 图 7.6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 结 论 通 过 以 上 对 项 目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本 项 目 采 用 上 述 111

118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后 将 做 到 生 产 废 水 达 标 外 排, 食 堂 油 烟 达 标 排 放, 设 备 噪 声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使 厂 界 声 环 境 达 标, 各 种 固 废 均 能 妥 善 处 理,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和 环 评 建 议 措 施, 从 技 术 和 经 济 上 是 可 行 性 的 112

119 8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在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和 生 产 运 行 过 程 中, 由 于 自 然 或 人 为 因 素 所 酿 成 的 泄 漏 爆 炸 火 灾 中 毒 等 后 果 十 分 严 重, 造 成 污 染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故 属 于 风 险 事 故 1990 年 国 家 环 保 局 下 发 了 第 057 号 文 关 于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的 通 知, 要 求 对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隐 患 进 行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2005 年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下 发 关 于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 第 152 号 ), 要 求 从 源 头 上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防 止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对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危 害 和 损 失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明 确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主 体 责 任, 强 化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的 环 境 监 管, 切 实 有 效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2012 年 7 月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文 ), 要 求 充 分 认 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重 要 性,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并 源 头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验 收 监 管, 严 格 落 实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严 格 落 实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不 断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能 8.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风 险 有 害 因 素,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和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事 故 ( 一 般 不 包 括 人 为 破 坏 及 自 然 灾 害 ) 引 起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序,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的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利 用 安 全 评 价 数 据 进 行 预 测 计 算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与 安 全 评 价 的 主 要 区 别 是 :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关 注 点 是 事 故 对 厂 ( 场 ) 界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与 项 目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突 发 性 灾 难 事 故, 包 括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放 射 性 物 质 失 控 状 态 下 的 泄 漏 在 我 国 现 代 工 业 高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近 几 年 连 续 发 生 了 一 系 列 重 大 风 险 污 染 事 故, 使 得 我 国 越 来 越 密 切 地 关 注 工 业 设 施 重 大 事 故 引 起 的 环 境 风 险 问 题 113

120 8.2 评 价 级 别 的 确 定 级 别 判 定 标 准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及 易 燃 物 质 是 否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附 录 A 中 表 1 要 求 确 定, 详 见 表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标 准 见 表 表 物 质 危 险 性 标 准 表 LD 50 ( 大 鼠 经 口 ) LD 50 ( 大 鼠 经 皮 ) (mg/kg) (mg/kg) LD 50 ( 小 鼠 吸 入,4 小 时 )(mg/l) 有 1 <5 <1 <0.01 毒 2 5<LD 50 <25 10<LD 50 <50 0.1<LD 50 <0.5 物 质 3 25<LD 50 <200 50<LD 50 < <LD 50 <2 可 燃 气 体 : 在 常 压 下 以 气 态 存 在 并 与 空 气 混 炼 形 成 可 燃 混 炼 物 ; 其 沸 点 ( 常 压 下 ) 是 易 1 20 或 20 以 下 的 物 质 燃 2 易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21, 沸 点 高 于 20 的 物 质 物 可 燃 液 体 : 闪 点 低 于 55, 压 力 下 保 持 液 态, 在 实 际 操 作 条 件 下 ( 如 高 温 高 压 ) 可 以 质 3 引 起 重 大 事 故 的 物 质 爆 炸 性 物 质 在 火 焰 影 响 下 可 以 爆 炸, 或 者 对 冲 击 摩 擦 比 硝 基 苯 更 为 敏 感 的 物 质 表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表 源 项 剧 毒 一 般 毒 性 可 燃 易 燃 爆 炸 危 险 性 物 质 危 险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重 大 危 险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危 险 源 判 识 本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其 主 要 成 份 为 塑 料 纤 维 浆 渣 砂 石 粒 金 属 物 等, 产 品 为 纸 浆 塑 料 及 金 属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及 对 照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 本 项 目 未 涉 及 到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质,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114

121 8.2.3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及 重 点 内 容 项 目 未 涉 及 到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质, 因 此 本 项 目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 根 据 关 于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该 项 目 设 备 设 施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 项 目 处 于 非 环 境 敏 感 区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由 于 项 目 原 料 及 产 品 均 可 燃, 则 本 次 风 险 评 价 重 点 内 容 为 原 料 及 产 品 的 火 灾 风 险, 对 其 他 事 故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并 提 出 防 范 减 缓 和 应 急 措 施 8.3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源 物 质 危 险 性 识 别 本 项 目 原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其 主 要 成 份 为 塑 料 纤 维 浆 渣 砂 石 粒 金 属 物 等, 产 品 为 纸 浆 塑 料 及 金 属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及 对 照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 (GB ), 项 目 原 料 及 产 品 均 不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质 潜 在 风 险 事 故 (1) 原 料 及 产 品 在 储 运 中 发 生 火 灾 的 风 险 项 目 原 料 纸 浆 废 渣 中 及 产 品 中 的 废 塑 料 等 为 可 燃 物 质, 只 要 这 些 物 质 在 运 输 装 卸 储 运 过 程 成 温 度 过 高 或 遇 明 火, 极 易 燃 烧 产 生 烟 雾 有 毒 气 体 可 燃 气 体 以 及 产 生 消 防 废 水 等 二 次 污 染 物, 将 对 环 境 周 围 人 群 安 全 造 成 极 大 的 影 响 (2)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性 排 放 产 生 的 风 险 源 分 析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均 能 正 常 动 作,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的 生 产 废 水 排 入 万 江 河,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但 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导 致 废 水 未 能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造 成 事 故 排 放, 将 会 严 重 污 染 项 目 附 近 地 表 水 及 地 下 水 环 境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风 险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 1 输 送 管 道 破 裂 ; 2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部 件 发 生 故 障 ; 3 自 然 灾 害, 如 洪 涝 台 风 暴 潮 等 对 于 输 送 管 道 的 破 裂, 这 是 较 为 常 见 的 现 象, 主 要 原 因 是 管 材 选 用 不 当, 未 能 预 防 废 115

122 水 的 腐 蚀 而 致 ; 另 外, 其 他 因 素 如 地 震 地 面 沉 降 雷 击 等 也 是 导 致 输 送 管 道 破 裂 的 原 因 之 一, 但 机 率 较 低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部 件 发 生 故 障, 主 要 是 由 于 机 械 设 备 老 化 并 未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更 换 或 人 为 疏 忽 操 作 等 因 素 导 致 对 于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 事 故, 由 于 近 年 经 济 不 断 发 展, 防 洪 等 工 作 做 到 实 处, 因 此,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所 导 致 的 事 故 机 率 较 低 风 险 类 型 项 目 风 险 类 型 主 要 有 :(1) 原 料 及 产 品 在 储 运 中 发 生 火 灾 的 风 险 ;(2) 废 水 治 理 设 施 故 障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通 过 事 故 类 比 调 查 对 项 目 的 危 险 因 素 进 行 识 别 和 分 析, 可 以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为 火 灾 风 险 事 故 通 过 检 索 国 内 新 闻 资 料 获 知 : (1)2002 年 1 月 5 日 凌 晨, 台 州 市 区 黄 岩 环 城 东 路 28 号 东 星 塑 料 厂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造 成 2 人 死 亡,1 人 受 伤, 过 火 面 积 2200 平 方,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92.9 万 元 事 故 原 因 为 电 气 短 路 引 起 火 花 (2)2012 年 10 月 21 日, 双 流 县 九 江 街 道 万 家 社 区 4 组 隆 源 塑 料 厂 突 发 大 火, 滚 滚 黑 烟 直 冲 云 霄, 宛 如 蘑 菇 云 消 防 人 员 赶 来 后, 发 现 塑 料 厂 内 没 有 消 防 栓 (3)2013 年 12 月 20 日 晚 21 时 左 右, 惠 州 惠 城 区 惠 环 街 道 西 坑 村 一 塑 料 厂 发 生 特 大 火 灾, 近 300 平 方 米 面 积 被 烧 坏, 所 幸 无 伤 亡 据 该 厂 工 人 透 露, 火 灾 估 计 是 由 静 电 引 起 的 经 以 上 案 例, 火 灾 则 多 为 电 气 故 障, 因 此 在 生 产 和 储 存 过 程 中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那 么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安 全 事 故 的 风 险 是 很 小 的, 根 据 国 内 外 事 故 概 率 分 析, 储 存 物 质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概 率 为 次 / 年, 目 前 最 大 可 接 受 风 险 概 率 为 次 / 年, 所 以 项 目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116

123 8.4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火 灾 及 人 群 健 康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和 产 品 中 的 塑 料 在 运 输 装 卸 生 产 储 运 过 程 遇 明 火 可 发 生 火 灾 火 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散 发 出 的 热 辐 射 以 及 塑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等 次 生 污 染 物, 同 时 伴 随 刺 激 性 的 塑 料 异 味, 火 灾 产 生 的 浓 烟 也 会 对 下 风 向 的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1 热 辐 射 如 果 热 辐 射 非 常 高 可 能 引 起 其 它 易 燃 物 质 起 火, 此 外, 热 辐 射 也 会 使 有 机 体 燃 烧 表 热 辐 射 的 不 同 入 射 通 量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入 射 通 量 (kw/m 2 ) 对 设 备 的 损 害 对 人 的 损 害 37.5 造 作 设 备 全 部 损 坏 1% 死 亡 10s 100% 死 亡 1min 在 无 火 焰 长 时 间 辐 射 下 木 材 燃 烧 的 最 小 能 量 有 火 焰 时, 木 材 燃 烧, 塑 料 熔 化 的 最 低 能 量 重 大 损 伤 1/10s 100% 死 亡 1min 1 度 烧 伤 10s 1% 死 亡 1min s 以 上 感 觉 疼 痛, 未 必 起 泡 1.6 长 时 间 辐 射 无 不 舒 服 感 2 塑 料 燃 烧 产 物 及 对 人 群 健 康 与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塑 料 燃 烧 的 产 物 与 塑 料 的 种 类 ( 即 是 热 塑 性 塑 料 还 是 热 固 性 塑 料 ) 碳 链 上 所 含 基 团 的 物 理 化 学 性 质 等 因 素 有 关 本 项 目 主 要 原 料 产 品 主 要 为 PET PP PE PVC PS 等 塑 料,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塑 料 燃 烧 的 产 物 主 要 有 烟 雾 有 毒 气 体 可 燃 气 体 燃 烧 溶 滴 1 烟 雾 : 如 聚 苯 乙 烯 聚 氯 乙 烯 等 塑 料,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燃 烧 会 迅 速 产 生 大 量 的 烟, 将 严 重 妨 碍 灭 火 工 作, 模 糊 人 的 视 线, 使 人 惊 慌 失 措, 找 不 到 出 口, 影 响 安 全 疏 散 塑 料 的 发 烟 性 取 决 于 其 性 质 加 入 的 添 加 剂 种 类 受 到 火 焰 作 用 时 起 明 火 或 阴 燃 通 风 条 件 等 根 据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塑 料 的 发 烟 规 律 为 :a 大 多 数 塑 料 都 会 热 分 解, 产 生 的 烟 雾 很 浓, 通 风 可 以 部 分 驱 除 烟 雾, 但 大 多 数 条 件 下, 并 不 能 将 烟 雾 浓 度 降 低 到 正 常 的 能 见 度 对 于 含 阴 燃 剂 的 聚 合 物 ( 至 少 就 固 体 塑 料 而 言 ), 遇 灼 热 或 火 焰 一 般 会 释 放 出 浓 烟 而 且 还 会 迅 速 117

124 增 多 ;b 一 些 可 燃 尽 的 聚 合 物 在 处 于 灼 热 和 火 焰 条 件 下 会 冒 烟, 但 浓 度 较 低 ;c 有 些 塑 料 在 起 火 焰 或 无 焰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都 产 生 浓 烟, 而 且 浓 烟 很 快 蔓 延, 足 以 影 响 视 线 2 有 毒 气 体 及 臭 气 : 任 何 塑 料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燃 烧 都 会 产 生 有 毒 气 体,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一 些 塑 料 除 产 生 一 氧 化 碳 外, 还 产 生 其 他 气 体, 如 二 噁 英 氯 化 氢 等, 这 些 气 体 与 一 氧 化 碳 的 混 合 物 毒 性 极 大 化 学 成 分 不 同 的 塑 料 燃 烧 时 产 生 的 有 毒 气 体 的 种 类 也 不 相 同 :a 以 C H 或 C H O 为 基 础 的 塑 料 燃 烧 产 生 的 有 毒 气 体 是 一 氧 化 碳, 特 别 是 在 火 势 猛 烈 时, 最 具 危 险 性 的 是 冒 出 的 烟 ;b 含 氯 的 塑 料 如 聚 氯 乙 烯 在 火 焰 中 或 过 分 加 热 时, 会 产 生 氯 化 氢 气 体, 在 达 到 中 毒 浓 度 时, 会 使 人 感 到 难 以 忍 受 直 至 死 亡 而 且 氯 化 氢 遇 水 即 形 成 盐 酸, 对 建 筑 用 的 加 固 钢 筋 或 机 械 设 备 金 属 物 体 有 腐 蚀 性 同 时, 燃 烧 时 还 会 伴 随 致 癌 物 质 二 恶 英 产 生 3 塑 料 的 熔 融 : 一 般 来 说, 只 有 热 塑 性 塑 料 制 品 受 热 时 在 火 中 熔 化 和 流 动, 产 生 可 燃 烧 的 液 滴, 而 热 固 性 塑 料 燃 烧 产 生 焦 炭, 不 产 生 熔 滴 燃 烧 液 滴 的 出 现, 对 于 火 势 蔓 延 安 全 疏 散 以 及 灭 火 作 战 都 有 一 定 影 响 客 观 地 讲, 塑 料 受 热 时 熔 滴 的 出 现 可 能 出 现 两 种 结 果 : 一 是 塑 料 从 焰 区 熔 化 外 流 并 阻 止 再 燃 烧, 二 是 燃 烧 火 焰 并 产 生 柏 油 一 样 的 滴 落 物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出 现 后 一 种 结 果 的 可 能 性 很 大, 熔 滴 四 处 流 散 造 成 火 势 蔓 延, 且 熔 滴 温 度 较 高, 滴 落 时 能 伤 人, 不 但 影 响 安 全 疏 散, 而 且 妨 碍 灭 火 战 斗 的 进 行 4 燃 烧 时 产 生 的 可 燃 气 体 : 在 火 灾 条 件 下, 塑 料 燃 烧 或 受 热 分 解 产 物 中 的 可 燃 气 体, 如 一 氧 化 碳 氯 化 氢 与 空 气 的 混 合 物 在 适 当 的 条 件 下 会 燃 烧 或 爆 炸, 当 火 场 氧 气 浓 度 改 变 或 火 源 改 变 时, 就 可 能 导 致 更 猛 烈 的 燃 烧 或 爆 炸 项 目 产 品 及 原 料 均 属 可 燃 固 体, 由 上 述 塑 料 燃 烧 产 物 的 分 析 可 知,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充 分 燃 烧 的 分 解 产 物 主 要 有 为 CO 2 NOx SO 2, 含 氯 塑 料 燃 烧 还 会 有 HCl 产 生, 毒 性 不 大, 一 般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 不 完 全 燃 烧 或 缺 氧 热 解 的 产 物 有 SO 2 HCl HCN PCDDs/PCDFs 二 恶 英 PCA( 多 环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 等, 毒 性 较 大, 还 伴 随 着 较 大 的 塑 料 臭 味, 是 主 要 的 风 险 源, 将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危 害 周 边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 根 据 国 内 一 些 典 型 的 案 例 可 知, 大 型 塑 料 厂 在 火 灾 初 期, 以 不 完 全 燃 烧 为 主, 半 径 500m 范 围 内 群 众 可 能 存 在 咳 嗽 喉 咙 肿 痛 眼 痛 等 不 适 反 应, 半 径 500m 范 围 外 主 要 是 视 觉 感 受, 主 要 受 到 浓 烟 的 不 良 视 觉 冲 击, 并 造 成 一 定 的 心 理 不 适 但 此 类 火 灾 事 故 较 易 控 制, 一 般 影 响 半 径 不 大, 且 在 有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燃 烧 产 物 及 臭 味 较 易 扩 散, 对 大 气 环 境 及 人 群 健 康 的 影 响 可 得 到 快 速 缓 解 118

125 3 消 防 废 水 结 合 本 项 目 各 物 质 的 储 存 量 以 及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规 定, 项 目 按 消 防 水 用 量 15L/s, 一 次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2h 计 算, 产 生 约 108m 3 消 防 喷 淋 水, 建 议 项 目 设 1 个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和 生 产 废 水 事 故 池 ), 容 量 为 350m 3 ( 消 防 废 水 量 V2=15L/S*3600*2h/1000*0.9=97.2m 3 ) 车 间 设 有 排 污 管 道,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后 产 生 的 污 水 可 通 过 管 道, 引 入 消 防 废 水 池 暂 存, 分 批 由 厂 区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废 水 事 故 性 外 排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时, 会 造 成 生 产 废 水 的 事 故 排 放, 项 目 废 水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性 排 放, 在 排 污 口 附 近 会 形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带, 对 河 流 生 态 造 成 破 坏 根 据 6.2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在 非 正 常 排 放 情 况 下, 将 会 增 大 了 万 江 河 污 染 负 荷, 所 以 本 项 目 废 水 必 须 做 到 污 水 站 的 正 常 运 行, 坚 决 杜 绝 事 故 发 生 在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马 上 停 止 废 水 的 外 排, 废 水 转 排 入 应 急 事 故 池 暂 时 存 放 ( 容 量 为 350m 3,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待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后 再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是 直 接 外 排 因 此 项 目 发 生 事 故 性 时 生 产 废 水 不 会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不 会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8.5 风 险 管 理 事 故 风 险 的 管 理 体 系 主 要 包 括 事 前 预 防 和 事 后 应 急 两 大 部 分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以 使 建 设 项 目 事 故 率 损 失 和 环 境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特 别 是 重 大 事 故 将 对 事 故 现 场 人 员 的 生 命 和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此 外 还 将 造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以 及 造 成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同 时 对 生 态 环 境 也 会 造 成 严 重 的 破 坏 因 此, 做 好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预 防, 提 高 对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和 处 置 能 力, 对 企 业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为 使 环 境 风 险 减 小 到 最 低 限 度, 必 须 加 强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定 完 备 有 限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尽 可 能 降 低 该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针 对 项 目 的 情 况, 本 次 报 告 提 出 以 下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119

126 火 灾 事 故 的 防 范 措 施 1 原 辅 材 料 控 制 措 施 严 格 把 好 进 场 原 料 的 安 全 关 在 原 料 入 场 前, 应 当 设 专 人 对 原 料 进 行 严 格 检 查, 确 认 无 火 种 隐 患 后, 方 可 进 入 原 料 区 2 生 产 车 间 控 制 措 施 1 制 定 较 为 完 善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工 作 流 程 和 操 作 规 程, 建 立 安 全 监 测 设 施 的 校 对 和 检 查 制 度 2 防 止 金 属 撞 击 及 静 电 火 花 发 产 生 ; 定 期 测 试 线 路 绝 缘 防 止 线 路 老 化 着 火 ; 电 气 设 施 要 符 合 防 爆 等 级 要 求 等, 这 些 都 是 预 防 火 源 产 生 的 措 施 3 生 产 车 间 禁 止 一 切 明 火 所 用 电 气 设 备 宜 采 用 加 防 护 外 罩 的 防 潮 封 闭 型 总 开 关 最 好 设 在 车 间 的 门 外, 动 力 照 明 电 线 束 应 穿 套 塑 管 或 锌 管 后 引 入 房 内 ; 电 气 设 备 需 接 地 良 好 3 储 运 设 施 控 制 措 施 1 产 品 在 储 运 过 程 中 在 包 装 上 标 识 是 否 为 易 燃 物 体 和 产 品 仓 库 设 置 防 火 禁 止 吸 烟 等 标 志 ; 产 品 要 注 意 防 潮 远 离 热 源 火 种 仓 库 与 建 ( 构 )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消 防 通 道 等 满 足 消 防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原 料 堆 场 和 产 品 仓 库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械 2 严 格 控 制 火 源 : 严 格 在 原 料 堆 场 和 产 品 仓 库 附 近 吸 烟 和 违 章 用 火 ; 3 不 得 将 原 料 或 产 品 堆 放 于 道 路 上, 必 须 确 保 消 防 通 道 畅 通 及 消 防 设 施 的 完 好 可 靠 4 建 议 项 目 原 料 堆 场 四 周 应 当 设 置 围 墙 或 铁 刺 网 垛 高 不 得 超 过 四 米, 垛 项 要 覆 盖 严 实 5 原 料 场 出 入 口 和 适 当 地 点 必 须 设 立 醒 目 的 防 火 安 全 标 志 牌 和 禁 止 吸 烟 的 警 示 牌 6 原 料 场 应 当 设 置 避 雷 装 置, 使 整 个 堆 垛 全 部 置 于 保 护 范 围 内 原 料 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制 定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表 4 其 他 1 全 厂 应 配 备 若 干 灭 火 器, 同 时 消 防 栓 应 遍 布 全 厂 2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全 厂 采 用 电 话 报 警, 报 警 至 消 防 局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报 警 装 置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报 至 中 心 控 制 室, 再 由 中 心 控 制 室 报 至 消 防 局 120

127 3 建 筑 物 设 置 屋 顶 避 雷 装 置 以 防 雷 击 4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整 改 安 全 隐 患,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各 级 领 导 负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应 细 化 安 全 责 任 制, 明 确 每 个 员 工 的 安 全 职 责, 做 到 有 岗 必 有 责, 并 应 持 证 上 岗 一 防 火 安 全 制 度 : 1. 防 火 安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 2. 值 班 巡 逻 查 岗 制 度 ; 3. 动 火 临 时 用 电 审 批 制 度 ; 4 原 料 堆 垛 测 温 记 录 及 监 测 制 度 ; 5.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 6.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7. 火 灾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 8. 火 险 隐 患 整 改 制 度 ; 9. 防 火 安 全 奖 惩 制 度 二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表 : 1. 防 自 然 安 全 检 查 表 ; 2. 电 气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表 ; 3.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表 ; 4. 车 辆 安 全 检 查 表 ; 5. 避 雷 装 置 安 全 检 查 表 ; 6. 消 防 设 施 检 查 表 ; 7. 环 境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表 三 消 防 及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1 根 据 火 灾 危 险 性 等 级 和 防 火 防 爆 要 求, 建 筑 物 的 防 火 等 级 均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按 一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设 计, 满 足 建 筑 防 火 要 求 凡 禁 火 区 均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牌 安 全 出 口 及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应 符 合 要 求 121

128 2 根 据 要 求 配 置 消 防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是 独 立 的 稳 的, 消 防 水 管 道 沿 装 置 及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周 围 布 置, 在 管 道 上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配 置 消 火 栓 及 消 防 水 炮 3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 全 厂 采 用 电 话 报 警, 报 警 至 消 防 局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报 警 装 置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报 至 中 心 控 制 室, 再 由 中 心 控 制 室 报 至 消 防 局 4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系 统 : 消 防 废 水 由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事 故 应 急 池 ) 接 收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的 防 治 措 施 为 保 障 纳 污 水 体 的 水 质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废 水 排 放 的 影 响 而 受 到 恶 化, 因 此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管 理 非 常 重 要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废 水 的 处 理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严 格 的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管 理, 以 防 止 废 水 事 故 性 外 排 : 1 当 事 故 不 可 避 免 发 生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待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后 再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是 直 接 外 排 2 设 置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及 保 养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使 之 能 长 期 有 效 地 于 正 常 的 运 行 之 中 3 对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检 查, 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 不 良 部 件 另 外,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稳 定 安 全 与 管 网 的 维 护 关 系 密 切 厂 方 将 重 视 管 网 的 维 护 及 管 理, 注 意 防 止 泥 沙 沉 积 堵 塞 而 影 响 管 道 的 过 水 能 力 管 道 淤 塞 时 及 时 疏 浚, 保 证 管 道 通 畅, 选 择 适 当 的 流 速, 防 止 污 泥 沉 积 对 于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有 专 人 负 责, 平 日 加 强 对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护, 污 水 管 道 制 定 严 格 的 维 修 制 度,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时 将 水 排 入 事 故 池, 及 时 进 行 维 修 4 为 了 防 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出 现 事 故 时 废 水 直 排, 建 议 项 目 设 1 个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和 生 产 废 水 事 故 池 ), 容 量 为 350m 3, 一 方 面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可 满 足 消 防 废 水 的 收 集 要 求 ; 一 方 面 在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时, 保 证 其 有 充 分 的 容 量 接 纳 生 产 线 排 放 的 废 水, 直 至 生 产 线 停 机, 确 保 没 有 废 水 出 现 直 排 现 象 5 项 目 厂 区 设 有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雨 水 排 放 口 各 1 个, 由 于 项 目 厂 区 用 地 关 系, 项 目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渠 道 及 雨 水 收 集 渠 道 合 并, 用 于 收 集 消 防 废 水 初 期 雨 水,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应 急 事 故 池 ) 设 置 于 在 项 目 污 水 站 旁, 其 排 放 口 设 置 为 三 通 模 式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关 闭 通 往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应 急 事 故 池 ) 的 阀 门,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应 急 事 故 池 ) 为 空 池 状 态 ; 事 故 情 况 下, 打 开 通 往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应 急 事 故 池 ) 的 阀 门, 关 闭 对 外 排 放 口, 将 消 防 废 122

129 水 引 至 消 防 废 水 池 ( 兼 应 急 事 故 池 ) 暂 存 消 防 废 水 收 集 后, 分 批 引 入 污 水 站 处 理 应 急 事 故 池 容 积 : 根 据 化 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对 应 急 事 故 池, 即 : 事 故 应 急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大 小 的 规 定 :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池 容 量 = 应 急 事 故 废 水 最 大 计 算 量 (V1+V2+V3)- 装 置 或 罐 区 围 堤 内 净 空 容 量 (V4)- 事 故 废 水 管 道 容 量 (V5) 注 :V1 最 大 一 个 容 量 的 设 备 或 贮 罐 物 料 量,m 3 项 目 化 学 品 不 设 储 罐, 故 取 V1=0m 3 ; 项 目 生 产 为 非 需 连 续 作 业, 出 现 事 故 可 马 上 停 工 废 水 均 可 暂 存 于 生 产 线 故 按 一 次 最 大 一 次 生 产 周 期 1.6 小 时 计, 项 目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生 产 废 水 水 量 为 400m 3, 则 一 次 生 产 周 期 最 大 废 水 量 为 80m 3 V2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时 的 消 防 用 水 量,m 3 ; 项 目 设 有 消 防 水 泵, 根 据 项 目 提 供 的 消 防 设 计 资 料, 消 防 水 泵 用 水 量 为 15L/s, 一 次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按 2 小 时 计, 一 次 灭 火 用 水 量 108m 3, 废 水 系 数 按 0.9 计 算, 则 产 生 消 防 废 水 量 为 97.2m 3 V3 当 地 的 最 大 降 雨 量,m 3 ; 由 前 面 计 算 可 知, 项 目 初 期 雨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67m 3 / 次 V4 装 置 或 罐 区 围 堤 内 净 空 容 量,m 3 ; 按 最 坏 情 况 计, 项 目 污 水 站 没 有 净 空 容 量, 则 V4=0 m 3 V5 事 故 废 水 管 道 容 量,m 3 ; 按 0m 3 计 项 目 事 故 最 大 量 为 V1=80m 3, 消 防 水 量 V2=97.2m 3, 降 雨 量 V3=167m 3, 装 置 净 空 容 量 V4=0m 3, 事 故 废 水 管 道 容 量 V5=0m 3, 可 算 得 V 总 = 344.2m 3 因 此, 项 目 拟 设 1 个 350m 3 的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以 满 足 工 程 的 要 求 另 根 据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管 理 的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 东 环 办 [2013]48 号 ) 对 事 故 应 急 池 的 规 定 : 对 于 电 镀 企 业, 应 急 池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所 有 电 镀 工 序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的 100% 与 其 他 工 序 生 产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的 30% 之 和 ; 造 纸 印 染 企 业 应 急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生 产 废 水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35%; 其 他 企 业 应 急 池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生 产 废 水 日 排 放 量 的 30%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排 放 量 45 吨 / 日, 则 应 急 池 容 积 不 得 小 于 16m 3 因 此, 项 目 拟 设 置 的 总 容 积 350m 3 的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可 满 足 关 于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管 理 的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 东 环 办 [2013]48 号 ) 对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的 要 求 故 发 生 事 故 时, 应 立 即 123

130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把 废 水 暂 时 存 放, 待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正 常 后 再 进 行 处 理, 而 不 是 直 接 外 排 风 险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在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建 议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风 险 措 施 的 要 求, 制 定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同 时 结 合 以 下 的 风 险 应 急 措 施 时 行 操 作, 将 事 故 造 成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议 项 目 制 定 的 应 急 措 施 如 下 : ( 一 ) 废 水 废 气 的 事 故 性 排 放 应 急 措 施 (1) 应 急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在 本 厂 区 域 内 人 为 或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废 气 废 水 化 学 品 等 环 境 污 染 破 坏 事 件 ; 在 生 产 经 营 贮 存 运 输 使 用 和 处 置 过 程 中 发 生 大 面 积 泄 漏 等 事 故 ; 因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 危 及 人 体 健 康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影 响 饮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的 其 它 严 重 污 染 事 故 等 (2) 组 织 机 构 厂 部 成 立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由 厂 长 任 组 长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受 理 辖 区 内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报 告, 调 查 事 故 原 因 污 染 源 性 质 及 发 展 过 程, 立 即 作 出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反 应 ; 及 时 向 上 级 报 告 厂 区 内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故 及 其 处 理 情 况 的 处 理 工 作 监 察 应 急 小 组 负 责 应 急 事 故 的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 提 供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建 议 ;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人 员 撤 离 隔 离 和 警 戒 工 作 ; 立 案 调 查 事 故 责 任 ; 做 好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组 织 机 构 如 下 : 总 指 挥 灭 火 组 负 责 人 疏 / 救 护 组 负 责 人 通 讯 组 负 责 人 抢 修 组 负 责 人 (3) 工 作 程 序 A 应 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在 接 到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的 警 报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市 环 境 监 察 应 急 小 组 和 市 环 境 监 测 应 急 小 组 赶 赴 现 场, 当 出 现 重 特 大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件 时, 领 导 小 组 应 有 一 名 以 上 成 员 到 现 场 指 挥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向 市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汇 报 : 124

131 1)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性 质 原 因 以 及 已 造 成 的 污 染 范 围 ; 2) 污 染 源 种 类 数 量 性 质 ; 3)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发 展 趋 势 可 控 性 及 预 采 取 的 措 施 ; 4) 报 告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污 染 源 经 济 损 失 人 员 受 害 情 况 等 ; 5) 其 它 需 要 清 楚 的 情 况 6) 一 般 情 况 下, 水 污 染 在 4 小 时 内, 气 污 染 在 2 小 时 内 定 性 检 测 出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及 其 可 能 的 危 害 ; 7) 一 般 情 况 下,24 小 时 内 定 量 检 测 出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污 染 的 程 度 和 范 围, 并 发 出 监 测 报 告 B 现 场 污 染 控 制 1)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与 相 关 部 门 配 合, 切 断 污 染 源, 隔 离 污 染 区, 防 止 污 染 扩 散 ; 2) 及 时 通 报 或 疏 散 可 能 受 到 污 染 危 害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 3) 参 与 对 受 危 害 人 员 的 救 治 (4) 保 障 A 后 勤 保 障 应 急 通 知 下 达 与 接 收 以 有 线 通 信 为 主, 利 用 办 公 电 话, 实 现 应 急 信 息 快 速 传 输 处 置 中 的 通 信 保 障 采 取 无 线 通 信 有 线 通 信 与 运 动 通 信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以 无 线 通 信 为 主 指 挥 部 ( 或 应 急 办 ) 可 利 用 现 场 临 时 架 设 开 通 有 线 电 话 指 挥 网 固 定 电 话 移 动 电 话, 实 现 上 情 下 达 ; 应 急 小 组 在 应 急 过 程 中, 主 要 是 利 用 移 动 电 话, 辅 以 运 动 通 信, 实 现 信 息 双 向 交 流 B 医 疗 保 障 应 急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人 员 中 毒 或 受 伤, 可 就 近 送 至 医 院 救 治 或 及 时 与 医 疗 单 位 联 系, 组 织 现 场 救 治, 也 可 送 至 现 场 指 挥 所 指 定 的 医 院 医 疗 单 位 救 治 应 急 终 止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织 转 院 或 继 续 治 疗 C 生 活 保 障 由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拟 定 计 划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5) 措 施 当 事 故 不 可 避 免 发 生 时, 马 上 停 止 生 产, 应 立 即 采 取 停 产 措 施, 废 水 转 排 入 调 节 池 暂 时 存 放, 不 外 排 ; 通 知 相 关 人 员 协 调 尽 可 能 短 的 时 间 内 停 止 生 产 中 污 水 产 生 量 较 大 工 序 的 作 业 ; 尽 快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查 找 事 故 原 因 展 开 抢 修 工 作 125

132 当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时, 立 即 组 织 人 员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并 进 行 维 修, 若 不 能 及 时 得 以 恢 复 的 事 故 现 象, 应 立 即 中 断 锅 炉 设 备 的 运 行, 直 至 相 关 设 备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 二 ) 火 灾 事 故 (1) 制 定 措 施 的 目 的 为 预 防 火 灾 在 本 厂 事 故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能 迅 速 有 效 地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扑 救, 做 到 预 防 为 主, 特 制 定 此 预 案 (2) 本 措 施 的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在 本 厂 区 发 生 的 由 于 明 火 用 电 等 原 因 引 发 的 火 灾 事 故, 适 用 于 下 列 情 形 : 1) 用 火 不 慎 引 起 厂 区 财 物 以 及 设 备 的 燃 烧 2) 人 为 纵 火 3) 由 于 其 它 单 位 个 人 失 火 殃 及 本 厂 (3) 处 置 火 灾 的 原 则 1) 有 指 挥, 有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相 应 的 领 导 小 组 2) 有 保 障, 做 到 谨 慎 从 事, 全 体 动 员,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请 求 帮 助 和 增 援 3) 有 措 施,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稳 定 案 情, 保 护 人 身 安 全 和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4) 有 策 略, 根 据 案 情 的 发 展 听 取 意 见, 制 定 相 应 的 措 施, 力 争 迅 速 控 制 或 解 决 案 情 (4) 指 挥 机 构 处 置 事 件 领 导 小 组 : 事 件 发 生 的 第 一 时 间, 发 现 情 况 应 立 即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向 领 导 报 告, 并 尽 可 能 做 好 应 急 处 理 本 厂 在 接 到 情 况 后 立 即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一 般 由 厂 长 担 任 指 挥 厂 长 不 能 及 时 赶 到 现 场 时, 副 厂 长 担 任 临 时 指 挥 特 殊 情 况 下 其 它 部 门 负 责 同 志 可 以 临 时 担 任 指 挥 成 立 以 下 执 行 小 组 : 灭 火 行 动 组 通 讯 联 络 组 疏 散 引 导 组 防 护 救 护 组 (5) 报 警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事 故 发 现 者 应 立 即 拨 打 119 报 警 并 拉 响 警 报, 同 时 按 照 公 司 火 灾 事 故 等 级 分 类 报 告 程 序 将 情 况 及 时 准 确 的 逐 级 报 告 给 上 级 领 导 (6) 事 故 现 场 处 理 根 据 火 灾 事 故 等 级, 设 立 相 应 现 场 指 挥 现 场 支 持 人 员 现 场 抢 险 力 量 抢 险 方 案 及 126

133 各 级 事 故 上 报 人 (7) 火 灾 事 故 抢 险 方 案 当 场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时, 应 迅 速 作 出 事 故 类 别 和 等 级 判 断, 报 警 和 现 场 处 理 的 同 时, 对 于 火 灾 现 场 要 进 行 积 极 抢 险 扑 救 同 时, 厂 内 立 即 停 止 一 切 作 业, 切 断 电 源 气 源 热 源 及 一 切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范 围 扩 大 的 因 素 迅 速 组 织 临 时 灭 火 指 挥 部, 第 一 时 间 向 邻 近 单 位 发 出 支 援 防 范 通 知 火 灾 扑 灭 后, 加 强 现 场 监 护, 防 止 复 燃 (8) 周 边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抢 险 方 案 1) 当 周 边 单 位 发 生 火 灾 时, 应 及 早 了 解 火 灾 险 性, 对 火 灾 过 程 及 时 监 察 2) 及 时 向 公 司 消 防 中 队 及 有 关 单 位 报 告 险 情 3) 如 果 火 灾 单 位 发 出 增 援 信 息, 应 根 据 联 防 协 议, 积 极 进 行 配 合 火 灾 单 位 进 行 灭 火 (9)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关 闭 程 序 与 恢 复 措 施 1) 关 闭 厂 区 雨 水 排 放 口 和 污 水 排 放 口, 防 止 泄 漏 物 和 消 防 事 故 污 水 直 接 外 排, 分 批 次 少 量 排 放 ; 2) 实 施 事 后 应 急 监 测, 主 要 是 监 测 项 目 污 水 出 水 口 的 指 标 和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口 的 指 标 ; 3) 事 故 后 总 结 通 告 (10) 各 部 门 在 处 理 事 件 中 的 具 体 分 工 1) 后 勤 部 : 疏 散 引 导 组, 负 责 安 全 撤 离 和 疏 散 工 作 如 有 伤 员 立 即 联 系 医 务 人 员 或 拨 打 120 电 话 急 救 2) 总 务 部 : 灭 火 行 动 组, 负 责 消 防 器 材 的 筹 集, 负 责 校 产 的 转 移 或 保 护 工 作, 停 止 非 消 防 用 水, 保 证 厂 内 消 防 用 水 管 道 畅 通 3) 保 卫 处 ( 保 安 员 ): 负 责 大 门 的 交 通 和 进 出 人 员 的 管 理, 做 到 一 丝 不 苟 ( 三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关 闭 程 序 与 恢 复 措 施 如 果 所 有 火 灾 均 已 扑 灭, 且 没 有 重 新 点 燃 的 危 险, 成 功 堵 漏, 所 有 泄 漏 物 均 已 得 到 收 集, 隔 离, 洗 消 ; 可 燃 和 有 毒 气 体 的 浓 度 均 已 降 到 安 全 水 平, 并 且 符 合 我 国 相 关 环 保 标 准 的 要 求 ; 伤 亡 人 员 均 得 到 及 时 救 护 处 置 ; 危 险 建 筑 物 残 部 得 到 处 理, 无 垮 塌, 倾 倒 危 险 ; 或 者 达 到 其 它 应 该 满 足 的 条 件 时, 由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宣 布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并 进 行 事 故 现 场 的 善 后 处 理, 对 厂 区 进 行 恢 复 重 建 工 作 127

134 ( 四 )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1) 生 产 区 操 作 人 员 针 对 应 急 救 援 的 基 本 要 求, 系 统 培 训 厂 区 操 作 人 员, 发 生 各 级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时 报 警 紧 急 处 置 逃 生 个 体 防 护 急 救 紧 急 疏 散 等 程 序 的 基 本 要 求 采 取 的 方 式 : 课 堂 教 学 综 合 讨 论 现 场 讲 解 等 培 训 时 间 : 每 季 度 不 少 于 4 小 时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对 厂 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队 员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专 业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为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过 程 中 应 完 成 的 抢 险 救 援 灭 火 防 护 抢 救 伤 员 等 采 取 的 方 式 : 课 堂 教 学 综 合 讨 论 现 场 讲 解 模 拟 事 故 发 生 等 培 训 时 间 : 每 月 不 少 于 6 小 时 (3)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邀 请 国 内 外 应 急 救 援 专 家, 就 厂 区 事 故 的 指 挥 决 策 各 部 门 配 合 等 内 容 进 行 培 训 采 取 的 方 式 : 综 合 讨 论 专 家 讲 座 等 培 训 时 间 : 每 年 4~6 次 (4) 周 边 群 众 的 宣 传 针 对 疏 散 个 体 防 护 等 内 容, 向 周 边 群 众 进 行 宣 传, 使 事 故 波 及 到 的 区 域 都 能 对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的 基 本 程 序 应 该 采 取 的 措 施 等 内 容 有 全 面 了 解 采 取 的 方 式 : 口 头 宣 传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讲 座 等 时 间 :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建 设 单 位 需 按 照 制 定 的 培 训 计 划 定 期 开 展 教 育 和 培 训 演 练, 并 根 据 方 案 多 方 位 分 类 培 训 ( 五 ) 公 众 教 育 和 信 息 建 设 单 位 将 负 责 对 工 厂 邻 近 地 区 开 展 公 众 教 育 培 训 和 发 布 本 企 业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基 本 信 息, 加 强 与 周 边 公 众 的 交 流, 如 发 生 事 故, 可 以 更 好 的 疏 散 防 护 污 染 128

135 8.6 风 险 总 结 经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物 质 未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严 格 的 国 际 通 用 的 安 全 防 范 体 系, 设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管 理 规 程 作 业 规 章 和 应 急 计 划, 可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环 境 风 险, 一 旦 意 外 事 件 发 生, 也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危 害 和 人 们 生 命 财 产 的 损 失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是 人 为 事 件, 完 全 可 以 通 过 政 府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加 强 监 督 指 导, 企 业 内 部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条 例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加 强 职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从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境 风 险 129

136 9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9.1 清 洁 生 产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项 实 现 经 济 与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的 环 境 策 略, 它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是 通 过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来 削 减 污 染, 即 通 过 工 艺 技 术 的 改 进 和 管 理 态 度 的 改 变 来 实 现 污 染 物 削 减 企 业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可 以 节 约 资 源 削 减 污 染 降 低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费 用 提 高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竞 争 能 力 ; 可 以 将 污 染 物 消 除 在 源 头 和 生 产 过 程 中, 有 效 解 决 污 染 转 移 问 题 ; 可 以 从 根 本 上 减 轻 因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给 环 境 造 成 的 压 力,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降 低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实 现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和 环 评 的 目 的 都 是 在 追 求 对 环 境 污 染 的 预 防 无 论 是 预 防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还 是 预 防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其 终 极 目 的 都 是 一 致 的 清 洁 生 产 是 我 国 政 府 积 极 提 倡 的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在 可 行 的 范 围 内 减 少 最 初 产 生 的 或 随 后 经 过 处 理 分 类 或 处 置 的 有 害 废 物, 达 到 废 物 最 小 化 清 洁 生 产 以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为 目 标, 以 技 术 和 管 理 为 手 段, 强 调 在 生 命 的 全 过 程 中 的 源 头 削 减 通 过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排 污 审 计, 筛 选 并 实 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不 仅 可 以 预 防 污 染 源 建 成 后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而 且 能 够 减 少 污 染 源 本 身 的 产 生, 从 而 以 经 济 有 效 的 方 式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污 染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不 仅 是 解 决 企 业 环 境 问 题 的 重 要 手 段, 而 且 可 以 使 企 业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达 到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目 的, 同 时 有 利 于 树 立 企 业 形 象, 使 公 众 对 其 产 品 支 持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清 洁 生 产 是 关 于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的 一 种 新 的 创 造 性 的 思 维 方 式 它 将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战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原 料 生 产 过 程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以 增 加 生 产 效 率 并 减 少 对 人 类 和 环 境 的 风 险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对 原 材 料, 清 洁 生 产 意 味 着 使 用 无 毒 在 环 境 中 不 持 久 不 可 生 物 累 积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原 材 料 ; 130

137 (2) 对 生 产 过 程, 清 洁 生 产 意 味 着 节 约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减 降 所 有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和 毒 性 ; (3) 对 产 品, 清 洁 生 产 意 味 着 减 少 和 降 低 产 品 从 原 材 料 使 用 到 最 终 处 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 (4) 对 服 务, 要 求 将 环 境 因 素 控 制 纳 入 设 计 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中 总 之, 清 洁 生 产 是 保 护 环 境 保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它 要 求 工 业 企 业 通 过 源 削 减 实 现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控 制 和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是 主 动 有 效 的 行 为 和 对 策, 可 达 到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目 标 清 洁 生 产 的 思 路 将 清 洁 生 产 概 念 引 入 环 评 中, 以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的 观 点, 从 节 约 能 源 采 用 少 废 无 废 生 产 技 术 提 高 工 艺 技 术 水 平 实 施 各 种 节 能 技 术 措 施 降 低 吨 产 品 消 耗 减 少 生 产 过 程 中 危 险 因 素 等 多 方 面 综 合 分 析, 优 先 考 虑 在 污 染 物 发 生 之 前 控 制 其 产 生, 可 减 少 末 端 处 理 负 担, 易 于 配 套 合 理 安 全 可 靠 的 尾 部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利 于 项 目 建 成 后 环 保 设 施 的 同 步 运 行, 提 高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靠 性, 也 为 企 业 今 后 长 期 发 展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性 质, 运 用 全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CLA) 思 想, 对 产 品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系 统 的 分 析, 并 重 点 选 择 原 料 采 集 原 料 利 用 率 能 源 利 用 率 污 染 物 削 减 率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全 生 命 周 期 评 价 涵 盖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消 费 和 报 废 后 处 理 等 整 个 物 质 转 化 过 程, 并 在 产 品 功 能 能 耗 物 耗 和 物 耗 间 寻 求 合 理 的 条 件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包 括 三 个 层 次, 即 清 单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和 改 进 方 案, 其 目 标 实 现 是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三 者 的 统 一, 本 项 目 产 品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包 括 : 采 集 原 材 料 原 材 料 的 处 理 生 产 使 用 废 物 的 处 置 等 清 洁 生 产 主 要 途 径 清 洁 生 产 的 途 径 可 以 归 纳 为 : 设 备 和 技 术 改 造 工 艺 流 程 改 进 改 进 产 品 设 计 改 进 产 品 包 装 原 材 料 替 代 及 促 进 生 产 各 环 节 的 内 部 管 理, 促 进 组 织 内 部 物 料 循 环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改 进 管 理 和 操 作, 并 在 组 织 技 术 宏 观 政 策 和 资 金 上 做 具 体 的 安 排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从 事 废 旧 资 源 回 收 加 工, 经 查 阅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采 用 的 工 艺 不 属 国 家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使 用 的 生 产 设 备 也 不 属 于 淘 汰 落 后 产 品, 该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131

138 原 材 料 指 标 (1) 毒 性 : 本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为 纸 浆 废 渣, 无 腐 蚀 性 及 毒 性 (2) 燃 料 :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使 用 电 能, 不 会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2) 生 态 影 响 : 本 项 目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变 废 为 宝, 不 会 对 生 态 造 成 影 响 ; (3) 可 再 生 性 : 本 项 目 原 材 料 纸 浆 废 渣, 主 要 是 变 废 为 宝, 将 废 渣 中 有 用 物 质 重 新 利 用 再 生, 可 再 生 性 较 好 ; (4) 能 源 强 度 :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从 原 料 是 分 选 出 有 用 物 质, 其 资 源 消 耗 量 不 大 ; (5) 可 回 收 利 用 性 :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从 原 料 是 分 选 出 有 用 物 质, 可 回 收 好 产 品 (1) 销 售 : 该 产 品 主 要 为 纸 浆 塑 料 金 属, 主 要 销 售 给 再 生 企 业 进 一 步 加 工 ; (2) 使 用 : 本 产 品 为 纸 浆 塑 料 金 属, 为 再 生 产 品, 可 减 少 新 原 料 的 使 用 可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 (3) 寿 命 优 化 : 本 产 品 为 纸 浆 塑 料 金 属, 为 再 生 产 品, 经 过 进 一 步 生 产 加 工 后, 受 温 度 湿 度 阳 光 辐 射 等 因 素 影 响, 寿 命 一 般, 可 通 过 化 学 改 性 提 高 使 用 寿 命 ; (4) 报 废 : 基 本 不 报 废,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资 源 能 耗 指 标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中 相 关 数 据 计 算, 资 源 能 耗 指 标 评 分 结 果 见 表 资 源 指 标 表 清 洁 生 产 资 源 指 标 结 果 一 览 表 吨 产 品 消 耗 量 水 耗 0.40t/ 吨 ( 产 品 ) 能 耗 ( 电 ) 16kwh/ 吨 ( 产 品 ) 物 耗 ( 原 料 ) 4t/ 吨 ( 产 品 ))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中 相 关 数 据 计 算,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分 结 果 见 表 表 清 洁 生 产 资 源 指 标 结 果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指 标 吨 产 品 产 生 量 生 产 废 气 0m 3 / 吨 产 品 ( 产 品 ) 生 产 废 水 2.3m 3 / 吨 产 品 ( 产 品 ) 生 产 固 废 3t/ 吨 产 品 ( 产 品 ) 废 物 回 用 指 标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重 质 沉 渣, 收 集 后 由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达 到 生 活 垃 圾 填 132

139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后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项 目 污 泥 由 于 富 含 纤 维, 项 目 将 其 压 滤 后 做 为 纸 浆,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生 产 工 艺 和 环 保 措 施 装 备 指 标 从 项 目 生 产 工 艺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将 纸 浆 废 渣 中 可 回 收 的 废 物 变 废 为 宝,, 同 时 项 目 所 使 用 的 轻 渣 分 选 线 为 自 动 线, 所 需 人 工 较 少, 设 备 较 为 先 进 同 时 生 产 过 程 中 无 废 气 产 生,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要 求 同 行 业 对 比 分 析 根 据 调 查, 相 关 的 类 比 企 业 和 本 企 业 的 基 本 生 产 规 模 和 工 艺 如 表 所 示 本 项 目 及 类 比 企 业 的 资 源 消 耗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表 本 项 目 和 类 比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对 比 企 业 规 模 生 产 工 艺 厂 址 本 项 目 年 回 收 塑 料 6.25 万 吨 轻 渣 分 选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年 回 收 塑 料 2.5 万 吨 轻 渣 分 选 东 莞 市 中 堂 镇 潢 涌 村 表 本 项 目 和 类 比 企 业 的 能 耗 情 况 对 比 比 较 指 标 单 位 产 品 能 耗 (kwh/ 吨 产 品 ) 单 位 产 品 耗 水 量 (m 3 / 吨 产 品 ) 单 位 产 品 废 水 量 (m 3 / 吨 产 品 ) 本 项 目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由 可 看 出, 与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相 比, 本 项 目 单 位 产 品 的 单 位 产 品 废 水 量 稍 为 劣 于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水 耗 和 能 耗 均 优 于 东 莞 金 洲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纸 浆 废 渣 轻 渣 分 选 线,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比 较 先 进, 在 同 行 业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对 建 设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的 分 析 评 价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在 清 洁 生 产 方 面 还 有 一 定 的 提 升 空 间, 结 合 本 项 目 特 点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管 理 要 求 133

140 建 议 按 照 ISO14001 标 准 的 要 求 建 立 并 运 作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环 境 方 针 和 目 标 及 各 项 指 标 环 境 管 理 手 册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 指 导 表 格 文 件 化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按 时 组 织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管 理 评 审 和 内 部 稽 查, 以 确 保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被 适 当 地 实 施 与 维 持 识 别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中 可 能 改 善 的 部 分, 以 确 保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的 适 宜 性 有 效 性 与 充 分 性 ; (2) 企 业 管 理 1 加 强 基 础 管 理, 由 目 前 的 尚 无 考 核 到 着 手 考 核, 并 将 考 核 到 班 组 甚 至 个 人, 对 能 源 试 剂 新 鲜 水 等 所 有 物 料 都 进 行 计 量, 实 行 节 奖 超 罚 等 管 理 手 段, 逐 步 减 少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源 的 消 耗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2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逐 步 实 现 对 各 个 废 物 流 (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 进 行 例 行 监 控 3 加 强 车 间 现 场 管 理, 逐 步 杜 绝 跑 冒 漏 滴, 特 别 是 明 显 的 跑 冒 漏 滴 (3) 过 程 控 制 1 严 格 按 照 工 艺 流 程 操 作, 注 意 生 产 各 个 环 节 的 控 制 2 对 公 司 主 要 设 备 设 施 系 统 采 取 预 防 性 / 计 划 性 维 修 维 护 措 施 (4) 现 场 管 理 妥 善 收 集 和 贮 存 危 险 固 废 (5) 提 高 回 用 水 率 尽 可 能 进 一 步 提 高 回 用 水 率, 提 高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9.2 循 环 经 济 循 环 经 济 的 意 义 循 环 经 济 是 根 据 资 源 的 减 量 化, 产 品 的 反 复 使 用 和 废 物 的 资 源 化 原 则, 组 成 一 个 资 源 - 产 品 - 再 生 资 源 - 再 生 产 品 的 闭 环 反 馈 式 经 济 循 环 过 程, 使 得 整 个 过 程 不 产 生 或 少 产 生 废 物,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末 端 处 理, 达 到 物 质 能 量 利 用 最 大 化, 废 物 排 放 最 小 的 目 的 3R 原 理 (Reduce- 减 量 化 Reuse- 再 使 用 Recycling- 再 循 环 ) 是 循 环 经 济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提 高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效 率, 保 护 生 态 和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所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企 业 内 部 的 循 环 经 济 企 业 内 部 的 循 环 经 济 主 要 体 现 在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方 面 :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废 水 经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中 水 回 用 率 为 90%,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为 97%, 134

141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的 再 使 用 再 循 环 的 原 则 区 域 及 行 业 的 循 环 经 济 区 域 及 行 业 的 循 环 经 济 主 要 体 现 在 在 产 业 链 的 衔 接 能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优 化 废 物 处 置 途 径 等 几 个 方 面 : (1) 产 品 本 项 目 是 将 纸 浆 废 渣 中 的 有 用 物 质 变 废 为 宝 重 新 利 用, 将 分 选 出 来 的 产 品 交 资 质 单 位 再 生 产, 这 不 仅 实 现 了 产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还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形 成 产 业 链, 很 好 地 贯 彻 了 循 环 经 济 的 原 则 (2) 优 化 废 物 处 置 途 径 本 项 目 的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最 大 限 度 的 利 用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去 向 明 确, 符 合 循 环 经 济 再 利 用 再 循 环 的 原 则 总 体 来 说, 拟 建 项 目 体 现 了 循 环 经 济 理 念 135

142 10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会 议 的 精 神 和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部 门 的 规 定,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战 略, 需 认 真 履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审 批 制 度, 大 力 倡 导 和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要 从 浓 度 控 制 转 向 总 量 控 制, 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和 核 发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的 依 据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采 取 一 系 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对 国 家 明 确 要 求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治 理, 通 过 有 效 的 治 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可 得 到 有 效 削 减 10.1 控 制 指 标 分 析 的 原 则 与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是 指 以 控 制 一 定 时 段 内 一 定 区 域 中 排 污 单 位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总 重 量 为 核 心 的 环 境 管 理 方 法 体 系 对 于 总 量 控 制, 国 内 一 般 将 其 分 为 容 量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总 量 控 制 和 行 业 总 量 控 制 三 种 类 型, 具 体 又 可 分 为 国 家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省 级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城 市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和 企 业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等 从 规 划 和 技 术 层 次 上 又 可 分 为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应 以 当 地 环 境 容 量 为 基 础, 以 增 加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影 响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实 现 不 对 周 围 地 区 环 境 造 成 有 害 影 响 为 原 则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第 三 条 明 确 规 定 : 建 设 产 生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遵 守 污 染 物 排 放 国 家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 在 实 施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区 域 内, 还 必 须 符 合 重 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是 实 现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有 效 措 施, 是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方 针 和 控 制 新 污 染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而 将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纳 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将 把 对 单 个 污 染 项 目 的 评 价 和 管 理 转 变 为 对 功 能 区 和 整 个 城 市 或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评 价 和 管 理, 将 使 环 境 管 理 思 想 从 点 源 微 观 管 理 向 区 域 宏 观 管 理 进 行 转 变, 从 而 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在 环 境 管 理 中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将 采 取 一 系 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对 国 家 明 确 要 求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进 行 治 理, 通 过 有 效 的 治 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可 得 到 有 效 削 减 本 评 价 结 合 一 控 双 达 标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建 设 项 目 的 排 污 特 点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的 环 境 现 状, 对 本 项 目 水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进 行 分 析 136

143 10.2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 根 据 全 国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要 求 及 项 目 排 污 特 点 外 环 境 的 功 能 和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确 定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CODcr NH 3 -N 具 体 的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如 表 表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单 位 :t/a 项 目 总 量 指 标 总 量 控 制 建 议 指 标 (t/a) 迁 建 前 ( 原 审 批 ) 迁 建 后 增 减 量 生 活 污 水 CODcr NH 3 -N 水 污 染 物 废 水 排 放 量 40t/d 40t/d 0 生 产 废 水 CODcr NH 3 -N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属 于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纳 污 范 围, 根 据 我 国 目 前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污 水 排 放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处 理 的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控 制 由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统 一 调 配, 不 再 另 行 增 加 批 准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指 标 故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为 CODcr: t/a NH 3 -N:0.0198t/a 10.3 区 域 削 减 分 析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万 江 河 已 超 过 IV 类 标 准, 纳 污 水 体 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护 水 环 境, 必 须 通 过 区 域 削 减 等 手 段 解 决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水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区 域 削 减 措 施 如 下 : 1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的 投 入 使 用 进 入 万 江 河 的 水 污 染 源 部 分 来 自 河 流 两 岸 镇 村 居 民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已 建 成 运 行, 待 项 目 周 边 的 截 污 管 网 完 善 后, 可 对 各 类 生 活 污 水 经 简 单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减 轻 了 纳 污 水 体 水 污 染 负 荷 万 江 污 水 处 理 厂 选 址 于 万 江 区 流 涌 尾 村, 紧 邻 赤 滘 口 河, 占 地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设 计 总 规 模 15 万 吨 / 日, 纳 污 范 围 为 万 江 区 除 东 莞 水 道 以 东 地 区 ( 坝 头 ) 外 整 个 地 区 的 市 政 污 水 首 期 建 设 规 模 5 万 吨 / 日, 采 用 CAST 工 艺 以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中 CODcr 为 250mg/L 氨 氮 为 28mg/L,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一 级 (B) 标 准 (CODcr 为 60mg/L 氨 氮 为 8mg/L), 根 据 以 上 数 据, 可 知 万 江 137

144 污 水 处 理 厂 每 年 可 削 减 CODcr 吨, 氨 氮 365 吨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可 有 效 削 减 进 入 万 江 河 的 水 污 染 物, 对 万 江 河 水 环 境 保 护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2 综 合 整 治 东 莞 市 已 经 启 动 对 全 市 电 镀 漂 染 造 纸 制 革 洗 水 印 花 等 六 大 行 业 1252 家 重 点 污 染 企 业 的 全 面 治 理, 按 照 三 个 一 批 措 施 进 行 深 化 整 治 : 分 期 分 批 关 闭 241 家 四 纯 两 小 企 业 ; 对 428 家 大 型 企 业 实 施 在 线 监 控 ; 建 设 常 平 大 朗 长 安 虎 门 沙 田 中 堂 麻 涌 等 7 个 环 保 专 业 基 地, 搬 迁 一 批 企 业 生 产 车 间, 对 583 家 企 业 生 产 废 水 进 行 集 中 治 理 该 措 施 的 实 施, 将 大 幅 削 减 进 入 水 体 的 污 染 物 总 量,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了 污 染 排 放, 将 对 流 域 水 质 改 善 产 生 明 显 的 效 果 138

145 11 环 境 影 响 的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目 的 是 为 了 衡 量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的 环 保 投 资 所 能 收 到 的 环 境 和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限 度 地 控 制 污 染, 降 低 环 境 破 坏 的 程 度,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以 最 少 的 环 境 代 价 取 得 最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的 规 定 和 标 准,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对 本 项 目 有 关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分 析 以 资 料 分 析 为 主, 在 详 细 了 解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和 运 营 期 间 概 况 以 及 各 环 境 污 染 物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的 基 础 上, 运 用 费 用 - 效 益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定 性 或 者 定 量 分 析 一 般 而 言, 项 目 的 投 资 是 可 以 得 到 的, 也 可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而 造 成 的 影 响 和 带 来 的 效 益 的 估 算 则 比 较 困 难, 因 为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往 往 是 抽 象 的, 难 以 用 货 币 表 示, 基 于 此, 将 根 据 分 析 对 象 的 不 同 采 用 定 量 和 定 性 两 种 方 法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社 会 和 经 济 损 益 进 行 分 析 和 讨 论 11.1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估 算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表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数 额 1 项 目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2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1200 万 元 3 年 均 总 成 本 1400 万 元 4 税 金 160 万 元 5 税 后 利 润 额 440 万 元 6 投 资 回 收 期 2.8 年 项 目 投 资 额 为 1200 万 元, 总 成 本 平 均 为 1400 万 元 / 年, 销 售 收 入 平 均 为 1200 万 元 / 年, 税 后 利 润 平 均 为 440 万 元 / 年,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预 计 回 收 年 限 2.8 年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后, 经 济 效 益 十 分 明 显, 对 促 进 东 莞 市 的 经 济 发 展 非 常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估 算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在 取 得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也 带 来 了 一 系 列 的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

146 (1) 项 目 共 有 员 工 人 数 为 50 人, 可 增 加 当 地 的 就 业 岗 位 和 就 业 机 会 (2) 项 目 建 筑 材 料 水 电 燃 料 等 的 消 耗 为 当 地 带 来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3) 项 目 作 业 机 械 设 备 及 配 套 设 备 的 购 买, 将 扩 大 市 场 需 求, 带 来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4)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增 加 区 域 经 济 的 竞 争 力 : 建 成 后, 能 带 动 上 下 游 产 业 的 发 展 11.2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社 会 效 益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提 高 了 社 会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均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均 达 到 国 家 及 地 方 排 放 标 准 的 要 求, 保 证 了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没 有 因 为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受 到 破 坏 此 外, 由 于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而 进 一 步 开 展 的 环 境 监 测 监 察 活 动, 带 动 了 公 众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进 一 步 认 识, 从 而 促 进 了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深 入 开 展 (2) 促 进 了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够 改 善 当 地 的 投 资 环 境, 增 加 地 方 的 财 政 收 入,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经 济 效 益, 为 繁 荣 当 地 的 经 济 做 出 贡 献 同 时,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物 质 文 明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非 常 积 极 的 社 会 效 益 11.3 环 境 影 响 损 益 分 析 从 本 项 目 资 源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及 其 它 等 方 面 进 行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资 源 损 失 分 析 本 项 目 资 源 损 失 主 要 是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品 在 包 装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损 失 原 料 和 产 品 的 流 失 量 与 员 工 的 操 作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以 及 环 保 管 理 措 施 是 否 有 效 落 实 等 因 素 有 关, 其 情 况 较 为 复 杂, 不 确 定 因 素 多, 无 法 精 确 计 算 由 于 本 项 目 是 对 原 料 中 有 用 物 质 进 行 分 选, 因 此 生 产 过 程 资 源 流 失 量 的 损 失 不 大, 约 3 万 元 / 年

147 水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分 析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生 产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等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400 吨 / 天,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10% 外 排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厨 房 含 油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经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外 排, 项 目 达 标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在 超 标 排 放 或 出 现 事 故 将 会 对 万 江 河 带 来 冲 击, 将 引 起 比 较 大 的 水 环 境 损 失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分 析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仅 少 量 异 味 产 生, 项 目 污 水 站 运 作 期 间 由 于 废 水 中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分 解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为 减 少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将 各 池 子 加 盖 ; 合 理 控 制 停 留 时 间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进 行 处 置, 外 卖 的 要 及 时 清 运, 以 避 免 自 然 干 化 中 大 量 弥 散 恶 臭 气 体, 同 时 在 污 水 站 周 围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绿 化 隔 离 带 宜 种 植 高 大 的 阔 叶 树 种 以 减 缓 恶 臭 污 染 物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故 项 目 对 周 边 的 大 气 环 境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声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分 析 项 目 噪 声 经 门 窗 隔 音 后 将 大 为 降 低, 着 重 控 制 厂 界 处 的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强 度, 保 护 项 目 办 公 和 周 围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再 经 厂 界 围 墙 的 阻 隔 作 用, 所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不 显 著, 故 本 项 目 造 成 的 声 环 境 损 失 不 大 11.4 环 境 经 济 指 标 与 评 价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根 据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环 保 应 与 社 会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建 设 项 目 应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和 影 响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同 时 做 好 污 染 源 的 治 理 工 作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资 金 的 划 分, 各 行 业 有 不 尽 相 同 的 规 定, 但 大 同 小 异, 凡 属 于 为 防 治 污 染 保 护 环 境 而 设 置 的 装 置 设 备 和 设 施, 因 生 产 需 要 又 为 环 境 保 护 服 务 的 设 施, 其 投 资 可 全 部 或 部 分 计 入 环 保 设 施 根 据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对 策,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见 表

148 表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费 用 ( 万 元 ) 1 废 水 治 理 生 产 废 水 污 水 处 理 站 100 隔 油 隔 渣 池 化 粪 池 2 2 废 气 治 理 厨 房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2 3 固 废 物 置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和 清 运 设 施 50 4 噪 声 治 理 机 械 隔 声 罩 建 设 隔 声 房 及 其 他 噪 声 治 理 5 5 风 险 预 防 350m 3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池 ) 10 合 计 169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项 目 用 于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的 投 资 约 169 万 元 人 民 币, 环 保 投 资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额 1200 万 的 14.1%, 其 环 保 投 资 额 度 是 基 本 合 理 的 环 境 保 护 运 转 费 用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运 转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三 废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转 费 折 旧 费 排 污 费 和 环 保 监 测 等 管 理 费 ( 包 括 工 资 和 业 务 费 ) 根 据 国 内 同 类 项 目 的 环 保 费 用 开 支 情 况,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进 行 估 算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费 用 估 算 约 25 万 元 / 年 ;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费 用 估 算 约 200 万 元 / 年 ; 其 它 部 分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 包 括 噪 声 ) 约 5 万 元 / 年 因 此 本 项 目 每 年 环 保 运 行 费 用 约 230 万 元 11.5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本 项 目 的 生 产 过 程, 虽 然 对 周 围 的 水 大 气 声 环 境 等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建 设 单 位 只 要 从 各 方 面 着 手,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作 好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在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下,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将 大 大 减 少,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设 立 从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上 是 可 行 的

149 12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12.1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为 了 更 好 的 对 项 目 在 建 设 阶 段 和 建 成 投 产 后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管 理, 本 项 目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全 面 管 理 本 项 目 的 有 关 环 境 问 题, 以 满 足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并 不 断 改 善 自 身 环 境, 达 到 发 展 经 济 保 护 环 境 的 目 的 组 织 机 构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应 实 行 厂 长 全 面 负 责 分 级 管 理 分 工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的 管 理 体 制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及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厂 内 应 设 置 一 个 专 职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小 组 该 小 组 应 由 一 名 厂 负 责 人 分 管, 该 小 组 至 少 应 包 括 巡 回 监 督 检 查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简 单 的 监 测 分 析 化 验 等 组 成 部 分 厂 长 是 整 个 工 厂 环 境 保 护 的 全 面 责 任 者, 厂 环 保 小 组 负 责 厂 内 日 常 环 保 工 作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厂 环 保 小 组 对 建 设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在 项 目 运 行 期, 工 厂 环 保 管 理 以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为 核 心 ; 同 时 对 厂 内 各 车 间 进 行 定 期 的 巡 回 监 督 检 查, 并 配 合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共 同 监 督 工 厂 的 环 境 行 为, 加 强 控 制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的 实 施 ; 厂 环 保 小 组 还 对 保 障 厂 内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负 责 ; 并 利 用 简 单 的 监 测 分 析 化 验 手 段, 掌 握 工 厂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效 果 的 动 态 情 况 ;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手 段, 不 断 提 高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的 水 平 和 可 操 作 性 职 责 和 制 度 (1) 职 责 1 主 管 负 责 人 应 掌 握 工 厂 环 保 工 作 的 全 面 动 态 情 况 ; 负 责 审 批 工 厂 环 保 岗 位 制 度 工 作 和 年 度 计 划 ; 指 挥 工 厂 环 保 工 作 的 实 施 ; 协 调 厂 内 外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保 障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所 必 须 的 资 源 2 工 厂 环 保 小 组 工 厂 环 保 小 组 应 由 熟 悉 工 厂 情 况 生 产 工 艺 和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系 统 的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组

150 成 其 主 要 职 责 为 : a. 制 订 工 厂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检 查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 b. 制 订 环 保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c. 领 导 厂 内 环 保 监 测 工 作, 负 责 统 计 工 厂 排 污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状 态 及 环 境 质 量 情 况 ; d. 提 出 工 厂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计 划 及 改 进 意 见 ; 本 小 组 除 向 主 管 领 导 及 时 汇 报 工 作 情 况 外, 还 有 义 务 配 合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各 项 环 保 工 作 3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和 环 保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部 门 由 负 责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的 生 产 操 作 人 员 组 成 每 个 岗 位 班 次 上, 至 少 应 有 一 名 人 员 参 与 环 保 工 作 其 任 务 除 按 岗 位 操 作 规 范 进 行 操 作 外, 还 应 将 当 班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记 录 在 案, 并 及 时 向 检 查 人 员 汇 报 情 况 配 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厂 内 环 保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对 于 大 规 模 的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可 聘 请 有 资 质 的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进 行 4 巡 回 监 督 检 查 工 厂 环 保 小 组 应 定 期 监 督 检 查 工 厂 的 生 产 状 况, 汇 总 生 产 中 存 在 的 各 种 环 保 问 题,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的 纠 偏 和 整 改, 并 对 整 改 结 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对 可 能 进 行 的 技 术 改 造 提 出 建 议 5 监 测 分 析 化 验 工 厂 应 配 备 简 单 的 监 测 仪 器, 根 据 监 测 制 度, 对 厂 内 水 声 等 污 染 因 子 进 行 日 常 监 测 在 水 环 境 方 面, 主 要 监 测 CODcr 氨 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在 噪 声 方 面, 主 要 监 测 厂 界 噪 声 强 度 对 于 监 测 结 果, 应 建 立 监 测 档 案, 记 录 各 环 境 因 素 的 有 效 数 据 及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原 因 和 处 理 情 况 (2) 制 度 为 了 落 实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管 理, 应 根 据 工 厂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各 种 类 型 的 环 保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2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 3 环 保 设 施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规 定 ; 4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操 作 规 程 ; 5 厂 内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

151 6 环 境 监 测 年 度 计 划 ; 7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计 划 ; 8 监 督 检 查 计 划 ; 9 环 保 技 术 规 程 环 保 知 识 培 训 计 划 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要 有 明 确 的 执 行 实 施 机 构, 以 便 承 担 建 设 项 目 的 日 常 监 督 监 测 工 作 建 议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对 专 职 环 保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的 培 训, 以 胜 任 日 常 的 环 境 监 测 和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监 测 设 备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购 买 一 些 最 基 本 的 实 验 室 分 析 设 备, 进 行 一 些 基 本 的 环 保 项 目 的 分 析 化 验 工 作 ; 条 件 不 允 许 时 可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监 测 污 染 源 监 测 计 划 (1) 水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项 目 : CODcr BOD SS 氨 氮, 同 时 对 废 污 水 流 量 进 行 测 定 是 否 需 装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要 依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而 定 监 测 点 位 : 生 产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监 测 频 次 : 每 季 一 次 对 于 事 故 性 监 测, 要 严 格 监 控 及 时 监 测 在 污 染 事 故 监 测 时, 对 受 影 响 的 水 域 做 好 连 续 监 测 工 作, 直 至 事 故 性 排 放 消 除 为 止 (2) 噪 声 源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 厂 界 噪 声 等 效 A 声 级 监 测 点 : 车 间 大 于 85 分 贝 设 备 1m 处 和 厂 界 外 1m 包 络 线 以 内 监 测 频 率 : 每 年 一 次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和 处 理 (1) 在 监 测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某 参 数 有 超 标 异 常 情 况, 应 分 析 原 因 并 报 告 管 理 机 构,

152 及 时 采 取 改 进 生 产 或 加 强 污 染 控 制 的 措 施 ; (2) 建 立 合 理 可 行 的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保 证 监 测 数 据 客 观 公 正 准 确 可 靠 不 受 行 政 和 其 它 因 素 的 干 预 (3) 定 期 ( 月 季 年 ) 对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掌 握 废 气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并 向 管 理 机 构 作 出 书 面 汇 报 (4) 建 立 监 测 资 料 档 案 监 测 人 员 配 置 鉴 于 建 设 单 位 需 对 主 要 污 染 物 进 行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还 将 配 备 专 门 的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监 测 人 员 的 配 置 可 与 之 相 结 合 监 测 负 责 人 由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兼 任, 并 配 备 至 少 3 名 专 职 监 测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人 员,2 名 化 验 室 监 测 人 员, 其 余 监 测 人 员 可 在 监 测 任 务 紧 张 时 抽 调 部 分 质 检 人 员 兼 任 监 测 负 责 人 应 化 学 分 析 或 环 境 监 测 专 业 的 知 识 背 景, 同 时 要 懂 得 监 测 设 备 的 日 常 保 养 维 护, 具 备 初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监 测 人 员 应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并 经 过 相 关 的 技 术 培 训 并 考 察 合 格 后 才 能 上 岗 操 作 规 范 排 污 口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放 口 ( 源 )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要 求 ( 试 行 ) 的 技 术 要 求, 企 业 所 有 排 放 口, 包 括 水 气 声 固 体 废 物, 必 须 按 照 便 于 计 量 监 测 便 于 日 常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原 则 和 规 范 化 要 求,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绘 制 企 业 排 污 口 分 布 图 排 污 口 的 规 范 化 要 符 合 东 莞 市 环 境 监 理 所 的 有 关 要 求 (1) 废 水 排 放 口 废 水 排 污 口 原 则 上 只 设 1 个, 排 污 口 应 在 项 目 辖 区 边 界 内 设 置 采 样 口 ( 半 径 大 于 150mm), 若 排 污 管 有 压 力, 则 应 安 装 采 样 阀 建 议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口 安 装 在 线 超 声 波 废 水 流 量 计, 以 监 测 项 目 每 天 的 废 水 排 放 量 (2)) 设 置 标 志 牌 排 放 一 般 污 染 物 排 污 口 ( 源 ), 设 置 提 示 式 标 志 牌,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口 设 置 警 告 式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设 置 位 置 在 排 污 口 ( 采 样 点 ) 附 近 且 醒 目 处, 高 度 为 标 志 牌 上 缘 离 地 面 2 米 排 污 口 附 近 1 米 范 围 内 有 建 筑 物 的, 设 平 面 式 标 志 牌, 无 建 筑 物 的 设 立 式 标 志 牌 规 范 化 排 污

153 口 的 有 关 设 置 ( 如 图 形 标 志 牌 计 量 装 置 监 控 装 置 等 ) 建 立 环 境 监 测 档 案 建 立 环 境 监 测 档 案, 以 便 发 现 事 故 时, 可 以 及 时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使 污 染 事 故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处 理 12.3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见 表

154 表 三 同 时 环 保 设 施 验 收 一 览 表 序 号 1 种 类 废 气 污 染 源 分 类 厨 房 油 烟 2 车 间 异 味 2 污 水 站 恶 臭 3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4 生 活 污 水 环 保 措 施 高 效 静 电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由 15 米 排 气 筒 排 放 项 目 每 天 对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重 质 沉 渣 仓 库 以 及 成 品 仓 库 进 行 清 洁 一 次, 同 时 拟 在 原 料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屋 顶 设 置 抽 风 装 置, 将 仓 库 生 产 车 间 的 异 味 集 中 排 放, 项 目 拟 将 生 化 的 池 子 加 盖 并 将 废 气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放 ; 污 泥 的 脱 水 采 取 压 滤 机 进 行 快 速 脱 水, 并 及 时 对 污 泥 及 时 清 运, 同 时 在 污 水 站 周 围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废 水 调 节 混 凝 沉 淀 紫 外 消 毒 臭 氧 氧 化 水 解 酸 化 接 触 氧 化 混 凝 沉 淀 池 砂 滤 氧 化 塘 紫 外 消 毒 工 艺 隔 油 隔 渣 池 三 级 化 粪 池 处 理 环 保 设 施 数 量 处 理 能 力 环 保 设 施 处 理 效 率 1 套 4000m 3 /h 60% 以 上 / / / / / / 1 座 物 化 1500m 3 /d; 生 化 300m 3 /d; 深 化 50 m 3 /d 1 座 / / / 验 收 要 求 达 到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 ): 油 烟 2mg/m 3 达 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近 期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Ⅳ 类 标 准 CODcr 30mg/L SS 60mg/L 氨 氮 1.5mg/L 远 期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 CODcr 500mg/L SS 400mg/L BOD 5 300mg/L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 CODcr 500mg/L SS 400mg/L BOD 5 300mg/L 5 重 质 沉 渣 外 委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卫 生 埋 填 / / /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到 位 6 固 废 污 泥 ( 纸 浆 ) ( 含 水 率 80%) 做 为 产 品 外 卖 给 瓦 楞 纸 厂 做 原 料 / / /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到 位 7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 / / 环 保 措 施 是 否 到 位 8 350m 3 应 急 事 故 池 ( 兼 消 防 废 水 风 险 事 故 池 池 ), 平 时 保 持 空 置, 设 置 收 集 管 预 防 道 和 控 制 闸 门 / / / 需 做 好 做 好 防 渗 漏 防 腐 蚀 措 施 9 其 它 原 料 堆 场 及 固 废 堆 场 地 面 采 取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四 周 设 置 集 污 沟 / / /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155 10 仓 库 车 间 仓 库 车 间 地 面 采 取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 / /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156 13 公 众 参 与 13.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按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五 条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的 规 定, 应 当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其 委 托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征 求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单 位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并 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编 制 公 众 参 与 篇 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维 护 公 众 合 法 的 环 境 权 益, 保 障 公 众 的 环 境 知 情 权 ; 提 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科 学 性 和 针 对 性 ; 推 动 政 府 决 策 的 民 主 化 和 科 学 化 公 众 参 与 是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通 过 环 评 工 作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让 公 众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概 况, 并 给 予 公 众 表 达 意 见 的 机 会, 让 公 众 对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提 出 有 益 的 看 法 ; 同 时 使 公 众 明 白 由 项 目 引 起 的 环 境 问 题 已 在 评 价 中 得 到 充 分 考 虑, 并 将 公 众 对 项 目 的 各 种 意 见 和 看 法 体 现 在 公 众 参 与 的 结 论 中 环 评 单 位 通 过 与 当 地 公 众 的 沟 通 和 讨 论, 加 深 对 项 目 潜 在 影 响 的 了 解 和 认 识, 使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分 析 更 加 完 善, 提 出 的 措 施 建 议 更 趋 合 理 公 众 参 与 也 使 建 设 单 位 有 机 会 听 取 和 了 解 各 方 对 其 工 程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从 而 作 出 满 意 的 决 策 13.2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和 程 序 公 众 参 与 的 一 般 原 则 (1) 知 情 原 则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中 首 先 要 进 行 信 息 公 开 (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保 密 的 信 息 除 外 ), 保 证 在 公 众 知 情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2) 公 开 原 则 公 开 并 真 实 地 向 公 众 披 露 建 设 项 目 的 相 关 情 况, 并 保 证 它 们 的 及 时 有 效 (3) 平 等 原 则 努 力 建 立 利 害 相 关 方 之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不 回 避 矛 盾 和 冲 突, 平 等 交 流 和 观 点, 充 分 理 解 各 种 不 同 观 点 看 法, 尤 其 不 能 忽 视 弱 势 群 体 的 意 见 和 反 对 意 见, 避 免 主 观 和 片 面

157 (4) 广 泛 原 则 设 法 使 不 同 社 会 文 化 背 景 的 公 众 参 与 进 来, 既 重 点 征 求 受 建 设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公 众 群 的 意 见, 又 保 证 其 他 公 众 群 有 发 表 意 见 的 机 会 (5) 便 利 原 则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以 及 所 涉 及 区 域 公 众 的 特 点, 选 择 公 众 易 于 获 取 的 信 息 公 开 方 式 和 便 于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方 式 公 众 参 与 的 一 般 程 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的 公 众 参 与 原 则 上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如 图 所 示 第 一 阶 段 为 准 备 阶 段, 首 先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收 集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当 地 自 然 文 化 和 社 会 等 方 面 资 料, 然 后 在 综 合 分 析 上 述 信 息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核 心 公 众 代 表, 制 定 有 效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为 实 施 阶 段, 即 公 开 有 关 信 息,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编 写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公 众 参 与 篇 章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最 初 确 定 的 核 心 公 众 代 表 或 工 作 计 划 与 实 际 情 况 不 相 适 应, 应 适 时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第 三 阶 段 是 反 馈 阶 段, 主 要 工 作 是 将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信 息 反 馈 给 公 众, 必 要 时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的 补 充 调 查 13.3 公 众 的 范 围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 长 期 居 住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及 其 附 近, 或 在 上 述 地 区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158 资 料 收 集 背 景 情 况 分 析 资 料 收 集 确 定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等 级 制 定 核 心 公 众 代 表 制 定 公 众 参 与 计 划 信 息 公 开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汇 总 分 析 编 写 公 众 参 与 篇 章 信 息 反 馈 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2) 受 建 设 项 目 间 接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项 目 潜 在 的 就 业 人 群 供 应 商 和 消 费 者 ; 受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和 运 营 阶 段 原 料 和 产 品 运 输 废 弃 物 处 置 等 环 节 影 响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项 目 同 行 业 的 其 他 单 位 或 行 业 协 会 ; 其 它 相 关 的 社 会 团 体 或 宗 教 团 体 等 (3) 有 关 专 家 如 环 保 专 家 ; 熟 悉 建 设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专 家 ; 公 共 卫 生 专 家 ; 其 他 特 定 专 业 的 专 家 (4) 关 注 建 设 项 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如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 民 间 环 境 保 护 组 织 等 (5)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单 位 或 个 人 建 设 项 目 的 设 计 单 位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其 他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159 13.4 公 众 参 与 形 式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公 众 参 采 取 在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公 众 场 所 贴 出 告 示 发 放 调 查 表 格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等 形 式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有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实 施, 环 评 单 位 配 合 并 统 计 分 析 调 查 结 果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共 分 二 个 阶 段 进 行 公 示 (1) 第 一 次 公 示 在 接 受 任 务 一 个 星 期 内 进 行 公 示, 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 -4 月 29 日 共 10 个 工 作 日 在 东 莞 阳 光 网 ( 网 址 : 及 新 村 村 委 会 公 告 栏 向 公 众 公 告 信 息 新 村 村 委 会 公 告 栏 图 13-1 第 一 次 现 场 公 示 图

160 图 13-2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公 示 内 容 如 下 : 关 于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迁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信 息 一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要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原 拟 在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厂 区 内 建 设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提 取 纸 浆 废 渣 的 物 质 : 塑 料 金 属 及 纸 浆 原 厂 址 于 2014 年 委 托 湖 南 美 景 环 保 科 技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通 过 东 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同 意 建 设, 编 号 : 东 环 建 号 但 由 于 该 厂 区 原 有 企 业 东 莞 市 润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一 直 未 完 成 拆 除 原 有 设 备, 因 此 公 司 一 直 未 能 在 该 厂 区 进 行 投 产, 现 拟 将 2014 年 的 项 目 搬 迁 至 东 莞 市 万 江 区 新 村 建 设 ( 北 纬 ; 东 经 ,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本 次 迁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生 产 规 模 与 原 2014 年 的 项 目 一 致 项 目 迁 建 后 总 投 资 1200 万 元, 占 地 面 积 m 2, 建 筑 面 积 8520m 2, 年 加 工 回 收 塑 料 吨, 纸 浆 吨, 金 属 330 吨 项 目 劳 动 定 员 为 50 人, 全 年 工 作 330 天, 每 天 一 班, 每 班 8 小 时 设 有 3 条 轻 渣 分 选 线,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量 400 吨 / 天,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90% 回 用, 10% 外 排 (40 吨 / 天 )

161 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1 工 作 程 序 :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现 场 踏 勘 和 资 料 收 集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公 众 调 查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审 查 修 改 完 善 上 报 市 环 保 局 2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现 场 踏 勘 和 资 料 收 集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公 众 调 查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三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主 要 事 项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后, 可 就 下 列 问 题 提 看 法 : 1. 通 过 信 息 公 示, 您 对 项 目 的 情 况 了 解 多 少? 2. 您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的 有 益 之 处 是 什 么? 3.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投 入 运 营 后, 您 最 关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4. 您 对 该 项 目 环 保 方 面 的 措 施 有 什 么 好 的 建 议? 5. 您 是 否 同 意 该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址 建 设? 6. 如 果 您 不 同 意 该 项 目 在 拟 建 地 址 建 设, 请 说 明 理 由, 并 提 出 您 的 建 议 7. 其 他 问 题 四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公 众 可 采 取 信 函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访 谈 的 方 式 提 出 意 见, 最 后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采 取 调 查 问 卷 方 式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为 体 现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现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日 期 :2015 年 4 月 15 日 -10 月 29 日 公 示 期 间 设 立 下 列 举 报 电 话 和 信 箱 : 联 系 人 : 周 应 其 联 系 电 话 : 东 莞 市 宁 康 塑 料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15 日 (2) 第 二 次 公 示 在 项 目 报 告 书 基 本 编 制 完 成 后, 于 2015 年 6 月 1 日 ~ 审 批 结 束, 对 项 目 进 行 了 第 二 次 公 示, 在 东 莞 阳 光 网 ( 网 址 : 和 村 委 会 向 公 众 公 告 信 息

162 新 村 村 委 会 公 告 栏 图 13-3 第 二 次 现 场 公 示 图 图 13-4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1-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 报 告 网 址 :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http://www.360baogao.com/2010-09/2011_2015meitanxingyeyanjiufenxi.html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71.8 2015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15008011905 执 法 监 察 008 15009011910 刑 事 管 理 00 安 康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15001010201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10 财 务 管 理 001 67 15001010213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226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327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2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09 财 务 管 理 001 150010104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 1 - - 2 - - 3 - - 4 - - 5 - 做 四 个 全 面 的 宣 传 者 实 践 者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创 新 调 处 新 机 制 构 筑 稳 定 防 火 墙 - 21 - - 22 - - 23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6 拍 卖 行 业 从 业 人 中 国 拍 卖 行 员 资 格 业 协 会 准 入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 商 务 部 令 2004 年 第 24 7 中 国 机 械 工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业 质 量 管 理 理 咨 询 师 协 会 准 入 关 于 试 行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附 件 2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目 录 ( 共 计 67 项 ) 12 项 ) 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业 资 格 许 可 和 认 定 事 项 ( 共 计 26 项, 其 中 准 入 14 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部 门 ( 单 位 ) 资 格 别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备 注 土 地 估 价 师 资 格 考 试 管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04 05 06 07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中 中 中 部 中 26 年 系 统 事 业 公 开 计 划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数 师 英 语 师 物 理 师 02 0 从 事 中 数 工 从 事 中 英 语 工 从 事 中 物 理 工 2. 课 程 与 论 ( 数 ); 2. 科 ( 数 );. 数 ; 4. 基 础 数 ; 5. 计 算 数 ; 6.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 7. 应 用 数 ; 8. 数. 课 程 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

!! 梁 运 文 霍 震 刘 凯 本 文 利 用 奥 尔 多 中 心 的 调 查 数 据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状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实 证 分 析 首 先 刻 画 了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的 总 体 统 计 特 征 然 后 从 财 产 构 成 出 发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财 产 分 布 进 行 了 结 构 分 解 最 后 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1C4EAD5E3BDADCAA1BBB7BEB3B1A3BBA4BCB0CFE0B9D8B2FAD2B5BBF9B1BEC7E9BFF6B5F7B2E9D7B4BFF6B9ABB1A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1C4EAD5E3BDADCAA1BBB7BEB3B1A3BBA4BCB0CFE0B9D8B2FAD2B5BBF9B1BEC7E9BFF6B5F7B2E9D7B4BFF6B9ABB1A8> 2011 年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及 相 关 产 业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状 况 公 报 - 1 - 目 录 前 言...- 3 - 一 产 业 概 况...- 4 - 二 环 境 保 护 产 品 生 产...- 5 - ( 一 ) 总 体 情 况... - 6 - ( 二 )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7 - ( 三 ) 分 布 情 况... - 8 - 三 环 境 友 好 产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1620155 519032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4.9 2 1620155 533578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20.1 3 1620155 512844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117.7 4 1620155 547926 市 监 狱 上 海 市 201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B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笔 试 排 名 1620138 551720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与 反 垄 断 局 141.8 1 1620138 51496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BDBCFE34A3BAD2A9C6B7B2B9B3E4C9EAC7EBD7A2B2E1CAC2CFEEBCB0C9EAB1A8D7CAC1CFD2AAC7F32E646F63> 附 件 4: 药 品 补 充 申 请 注 册 事 项 及 申 报 资 料 要 求 一 注 册 事 项 ( 一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审 批 的 补 充 申 请 事 项 : 1. 持 有 新 药 证 书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申 请 该 药 品 的 批 准 文 号 2. 使 用 药 品 商 品 名 称 3. 增 加 中 药 的 功 能 主 治 天 然 药 物 适 应 症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13期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第13期封面.doc 第 2 期 ( 总 第 13 期 )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1 月 22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帮 扶 企 业 应 对 壁 垒 嘉 兴 对 美 出 口 茶 叶 实 现 大 幅 增 长 1 早 部 署 建 体 系 积 极 应 对 韩 国 对 进 口 水 产 品 的 特 别 检 查 计 划 2 温 州 检 验 检 疫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111012011 5 123.7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111012011 5 131.5 东 莞 市 农 业 111013001 1 118.1 东 莞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111012011 5 123.7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111012011 5 131.5 东 莞 市 农 业 111013001 1 118.1 东 莞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2013 年 广 东 省 考 东 莞 市 职 位 面 试 最 低 入 围 分 数 招 考 单 位 职 位 名 称 职 位 代 码 录 用 人 数 笔 试 成 绩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校 ( 市 行 政 学 院 办 公 室 市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 111001001 1 120.1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校 ( 市 行 政 学 院 科 研 科 市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 111001002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