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监理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信息化项目监理"

Transcription

1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项 目 编 号 :[2016]BGC-44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2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3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4 一 总 则 工 程 说 明 资 金 来 源 投 标 人 资 格 投 标 费 用... 6 二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取 得 及 处 置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7 三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投 标 报 价... 7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勘 察 现 场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 投 标 截 止 期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六 开 标 开 标 七 评 标 办 法 评 标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和 响 应 性 的 确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价 与 比 较 八 定 标 评 审 原 则 及 方 法 中 标 通 知 书 保 密 九 授 予 合 同 合 同 的 授 予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 返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签 订 合 同

3 第 三 章 朝 阳 区 部 分 区 级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第 四 章 监 理 技 术 需 求 第 五 章 投 标 格 式 一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 二 投 标 书 三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四 投 标 人 综 合 情 况 一 览 表 ( 盖 章 ) 五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六 信 息 化 监 理 项 目 业 绩 表 七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及 专 业 构 成 八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九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十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装 备 和 检 测 器 具 表 十 一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 监 理 大 纲 ) 十 二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 十 三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 十 四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的 材 料

4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1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委 托, 对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现 邀 请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前 来 投 标 2 项 目 编 号 :[2016]BGC 招 标 货 物 名 称 和 数 量 : 详 见 第 五 章 4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每 套 人 民 币 200 元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5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 本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6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2016 年 9 月 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上 午 9:00 至 11:30 至 下 午 2:00 至 16:00 ( 北 京 时 间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1 室 ) 7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间 及 地 点 :2016 年 9 月 5 日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上 午 9:00 至 11: 30 下 午 2:00 至 16:00( 北 京 时 间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1 室 ) 8 投 标 截 止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2016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9:30 ( 北 京 时 间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5 会 议 室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5 室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bjgjglzx@163.com 联 系 人 : 吴 亚 鹏 开 户 名 称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民 生 银 行 万 丰 路 支 行 帐 号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3

5 第 二 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1 内 容 规 定 工 程 名 称 :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建 设 地 点 :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招 标 范 围 : 见 总 则 1.3 的 规 定 2 合 同 名 称 :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3 资 金 来 源 : 朝 阳 区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90 万 元 人 民 币 4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具 有 工 信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5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90 天 ( 日 历 日 ) 6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为 :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1% 7 8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以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如 采 用 电 汇 或 银 行 汇 票 ( 详 见 附 投 标 邀 请 函 开 户 行 信 息 ) 投 标 答 疑 要 求 : 在 2016 年 9 月 14 日 上 午 9 时 以 前 与 文 本 同 时 提 供 word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发 至 代 理 机 构 电 子 邮 箱 ( 邮 件 主 题 写 明 单 位 全 称 及 项 目 名 称 ) 9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 正 本 1 份, 副 本 4 份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超 出 时 间 概 不 接 收 递 交 地 点,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5 会 议 室 开 标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夕 照 寺 街 富 瑞 苑 大 厦 4 层 405 会 议 室 12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审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吴 亚 鹏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电 话 : bjgjglzx@163.com 中 标 服 务 费 : 以 中 标 价 依 据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件 和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857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向 中 标 人 收 取 4

6 一 总 则 1 工 程 说 明 1.1 工 程 说 明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 以 下 称 前 附 表 ) 第 1 项 所 述 1.2 本 工 程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择 优 选 定 壹 家 监 理 单 位 1.3 工 程 招 标 范 围 为 了 科 学 有 效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率, 规 范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流 程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切 实 推 动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管 理 工 作 科 学 有 序 健 康 地 进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作 有 必 要 引 入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通 过 提 供 驻 场 咨 询 式 监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式 为 本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工 作 保 驾 护 航 本 项 目 运 维 监 理 将 根 据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朝 阳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施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的 全 流 程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升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项 目 管 理 的 科 学 规 范 化 水 平 咨 询 式 运 维 监 理 可 以 对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运 维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编 制 审 核 及 评 估 等 工 作 进 行 协 助 和 支 持, 以 及 对 相 关 运 维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整 体 管 理, 以 提 供 更 为 完 善 和 精 确 的 服 务, 这 样 有 利 于 区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能 够 集 中 精 力 做 好 规 划 提 出 需 求, 加 强 政 策 贯 彻, 统 一 宏 观 管 理 和 监 控 ; 这 样 也 有 利 于 资 源 共 享, 降 低 成 本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监 理 将 对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信 息 化 运 维 项 目 进 行 统 一 监 理, 充 分 发 挥 监 理 方 在 区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信 息 化 建 设 运 维 项 目 中 重 要 的 管 理 作 用 工 程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 合 格 2 资 金 来 源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90 万 元 3 投 标 人 资 格 3.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要 求 ; 3.2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 3.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3.4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法 人 其 他 5

7 组 织 ; 3.5 具 有 工 信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3.6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3.7 近 三 个 月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记 录 ; 3.8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声 明 ; 3.9 根 据 朝 纪 发 号 令 提 供 廉 洁 准 入 证 明 ( 原 件 ); 3.10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特 别 提 醒 :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上 述 内 容 应 客 观 属 实,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有 权 对 上 述 文 件 进 行 核 查, 发 现 有 不 实 之 处 并 经 查 实 后,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投 标 人 的 中 标 资 格, 并 且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不 管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所 递 交 的 所 有 投 标 有 关 资 料 均 不 予 退 还 招 标 人 不 给 予 任 何 补 偿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取 得 及 处 置 5.1 投 标 人 应 从 北 京 国 金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以 购 买 记 录 为 准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从 他 处 复 制 的 招 标 文 件 或 无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均 为 无 效 5.2 招 标 文 件 应 作 保 密 处 置,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内 容 投 标 人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提 高 或 压 低 报 价 若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此 次 招 标 活 动 组 成 : 6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招 标 内 容 招 标 投 标 基 本 程 序 和 合 同 条 款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须 知 6

8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技 术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若 有 问 题 需 要 澄 清, 应 于 前 附 表 第 八 项 规 定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书 面 文 字 传 真 等 )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答 复 所 有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领 取 8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8.1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都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8.2 补 充 通 知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发 给 所 有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把 补 充 通 知 内 容 考 虑 进 去,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三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9 投 标 报 价 9.1 投 标 报 价 是 投 标 人 完 成 本 项 目 全 部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所 需 的 全 部 费 用 所 有 根 据 监 理 合 同 或 其 它 原 因 应 由 投 标 人 支 付 的 税 金 和 其 它 应 缴 纳 的 费 用 均 须 包 括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9.2 投 标 报 价 所 用 货 币 币 种 仅 限 用 人 民 币 9.3 本 项 目 朝 阳 区 信 息 办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应 急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为 90 万 元 人 民 币 9.4 本 项 目 工 程 为 多 点 并 发 实 施, 可 变 因 素 较 多, 投 标 人 须 对 此 项 目 进 行 透 彻 的 了 解, 在 考 虑 各 项 风 险 后 进 行 报 价, 此 报 价 为 整 个 项 目 的 监 理 费, 投 标 人 报 价 时 应 考 虑 自 身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9.5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任 何 选 择 报 价, 投 标 人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7

9 权 代 表 签 署 9.6 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中 标 的 保 证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0 投 标 文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10.1 基 本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作 废 标 处 理 投 标 文 件 要 标 明 页 码 投 标 文 件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就 投 标 往 来 的 文 件 或 函 件, 应 以 中 文 书 写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1.1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及 有 效 的 补 充 修 改 文 件 组 成 具 体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1) 开 标 一 览 表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投 标 保 证 金 复 印 件 ( 须 另 外 单 独 密 封 ); 2) 投 标 书 ; 3)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 4) 投 标 人 综 合 情 况 一 览 表 ; 5)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盖 公 章 ) 具 有 工 信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相 关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等 必 要 的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6) 金 融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提 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7) 根 据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七 局 委 联 合 下 发 的 朝 阳 区 建 设 工 程 及 政 府 采 购 领 域 廉 洁 8

10 准 入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朝 纪 发 [2011]2 号 文 件 要 求 :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或 经 营 地 县 级 以 上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关 于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参 与 招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证 明 原 件 ; 8) 近 三 年 信 息 化 监 理 项 目 业 绩 表 ; 9)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及 专 业 构 成 ; 10) 派 遣 本 项 目 的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一 览 表 ; 11) 派 遣 本 项 目 的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一 览 表 ; 12)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装 备 和 检 测 器 具 表 ; 13)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详 细 内 容 ( 监 理 大 纲 ); 14)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的 材 料 11.2 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必 须 属 实 任 何 夸 张 和 不 实 的 行 为 都 会 被 认 为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不 响 应 11.3 投 标 人 应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但 表 格 可 以 按 同 样 格 式 扩 展,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按 本 须 知 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11.4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和 规 定 格 式 如 果 投 标 人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11.5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附 件 格 式 12 投 标 有 效 期 12.1 投 标 文 件 在 本 须 知 第 17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之 后 的 前 附 表 第 5 项 所 列 的 日 历 日 内 有 效 12.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招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投 标 人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被 扣 留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但 需 要 相 应 地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在 延 长 期 内 本 须 知 第 13 条 的 规 定 仍 然 适 用 13 投 标 保 证 金 13.1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招 标 预 算 的 1% 作 为 本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此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复 印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13.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免 遭 因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蒙 受 损 失 而 要 求 的 9

11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 在 开 标 之 日 后 到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前, 投 标 人 擅 自 撤 回 投 标 的 ; (2) 中 标 人 不 按 本 须 知 第 27 条 的 规 定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的 ; (3) 中 标 人 不 按 本 须 知 第 28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 (4)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文 件 骗 取 中 标 的 13.3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采 用 下 列 形 式 :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以 支 票 汇 票 本 票 或 者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保 函 等 非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如 采 用 电 汇 或 银 行 汇 票 ( 详 见 附 投 标 邀 请 函 开 户 行 信 息 ) 根 据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 京 财 采 购 号 ) 文 件 精 神, 采 用 担 保 形 式 的 投 标 人 需 采 用 由 中 国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首 创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关 村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本 市 试 点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供 应 商 可 以 自 愿 选 择 是 否 采 取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北 京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担 保 试 点 工 作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一 中 国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三 环 北 路 100 号 光 耀 东 方 写 字 楼 9 层 联 系 人 : 边 志 伟, 手 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 电 子 邮 箱 :bianzw@guaranty.com.cn 二 首 创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一 号 长 安 兴 融 中 心 四 号 楼 三 层 联 系 人 : 杨 阳 陈 浩 然, 手 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yangyang@scdb.com.cn;chenhaoran@scdb.com.cn 三 中 关 村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乙 12 号 天 作 国 际 大 厦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 : 李 玉 春, 手 机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li_yuchu@126.com 13.4 凡 没 有 根 据 本 须 知 11.1 和 第 11.3 条 的 规 定, 随 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10

12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可 以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者 共 同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13.5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理 无 息 退 还 手 续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于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投 标 人 14 勘 察 现 场 14.1 招 标 人 不 统 一 组 织 踏 勘 投 标 人 自 行 对 工 程 现 场 和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勘 察, 以 获 取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需 的 资 料 勘 察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14.2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使 投 标 人 利 用 的 资 料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做 出 的 理 解 推 论 和 结 论 不 承 担 责 任 五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递 交 15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和 签 署 15.1 投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第 11 条 的 规 定,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和 副 本 4 份, 并 明 确 标 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15.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均 应 采 用 A4 幅 面 的 纸 张 打 印,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亲 自 签 署 并 加 盖 法 人 单 位 公 章 15.3 全 套 投 标 文 件 应 无 涂 改 和 行 间 插 字, 如 果 必 须 修 改, 修 改 处 应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人 签 字 证 明 或 加 盖 印 鉴 16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与 标 志 16.1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各 副 本 分 别 用 信 袋 单 独 密 封, 并 在 封 袋 上 标 明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及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16.2 密 封 后 的 封 袋 上 需 用 封 条 在 封 袋 上 方 密 封, 封 条 上 注 明 于 之 前 ( 开 标 时 间 )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16.3 投 标 文 件 应 由 专 人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后, 按 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址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1

13 16.4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错 放 或 提 前 拆 封 不 负 责 任 由 此 造 成 的 错 放 或 提 前 开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予 以 拒 绝, 并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17 投 标 截 止 期 17.1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第 10 项 规 定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之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前 附 表 第 11 项 所 述 的 地 址 17.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在 开 标 前 15 日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以 前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方 面 的 全 部 权 力 责 任 和 义 务, 将 适 用 于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17.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不 再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18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8.1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以 后,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递 交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通 知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以 后, 不 能 更 改 投 标 文 件 18.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应 按 本 须 知 第 16 条 的 规 定 编 制 密 封 标 志 和 递 交 ( 在 包 封 上 标 明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 18.3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终 止 日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投 标 人 不 能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六 开 标 19 开 标 19.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组 织 开 标 投 标 人 须 派 代 表 参 加 19.2 开 标 时, 公 证 人 员 将 查 验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确 认 无 误 后 拆 封 唱 标, 唱 开 标 一 览 表 并 做 书 面 开 标 记 录, 存 档 备 查 19.3 如 到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数 少 于 3 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停 止 开 标, 向 招 标 人 汇 报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暂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密 封 保 存 19.4 投 标 文 件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将 视 为 无 效 或 废 标 : 12

14 1)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送 达 ; 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密 封, 需 签 字 盖 章 处 未 盖 单 位 公 章 印 鉴 的 ; 3)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4) 在 一 个 投 标 项 目 中, 投 标 人 递 交 两 个 或 多 个 投 标 文 件, 或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又 未 声 明 哪 一 个 有 效 ; 5)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资 质 和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 6)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7)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不 全, 字 迹 模 糊, 难 以 辨 认 ; 8) 投 标 报 价 超 出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的 ; 9) 扰 乱 开 标 会 场 秩 序, 经 主 持 人 劝 阻 警 告 仍 无 理 取 闹 七 评 标 办 法 20 评 标 内 容 20.1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特 点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和 比 较 20.2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能 邀 请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参 加 质 询 20.3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相 关 部 门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的 专 家 及 招 标 方 代 表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5 人 单 数 组 成, 专 家 的 抽 取 与 聘 请 遵 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21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1.1 为 了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澄 清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与 答 复,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但 不 允 许 更 改 投 标 报 价 或 投 标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21.2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如 被 列 入 财 政 部 与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节 能 产 品 目 录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目 录 或 无 线 局 域 网 产 品 目 录,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在 评 标 时 予 以 优 先 采 购, 具 体 优 先 采 购 办 法 ( 本 项 目 不 适 用 ) 21.3 如 采 购 人 所 采 购 产 品 为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的 节 能 产 品,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的 品 牌 及 型 号 必 须 为 清 单 中 有 效 期 内 产 品 并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被 拒 绝 ( 本 13

15 项 目 不 适 用 ) 22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和 响 应 性 的 确 定 22.1 评 标 分 初 步 评 审 和 详 细 评 审 两 个 阶 段 在 初 步 评 审 阶 段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性 审 查 ( 详 见 附 表 一 ), 审 查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对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未 通 过 资 格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将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步 评 审 ; 22.2 在 初 步 评 审 阶 段 还 将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 详 见 附 表 二 )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其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是 否 有 计 算 错 误, 要 求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已 足 额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恰 当 地 签 署 未 通 过 初 步 审 查 的 文 件 将 不 能 进 入 详 细 评 审 阶 段 如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单 价 与 总 价 有 出 入, 以 单 价 为 准 ; 若 文 字 大 写 的 数 据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有 差 别, 则 以 文 字 大 写 表 示 的 数 据 为 准 若 投 标 人 拒 绝 接 受 上 述 修 正, 其 投 标 将 不 再 进 入 下 一 轮 详 评 22.3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确 定 每 一 投 标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而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是 指 投 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要 求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重 大 偏 离 系 指 影 响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招 标 服 务 范 围 质 量, 或 限 制 了 招 标 人 的 权 力 和 减 轻 投 标 人 义 务 的 规 定,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 影 响 到 其 它 提 交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22.4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仅 基 于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而 不 靠 外 部 证 据 22.5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的 详 细 评 审 ( 详 见 附 表 三 ) 投 标 人 不 能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符 之 处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22.6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差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23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价 与 比 较 23.1 评 标 委 员 会 仅 对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23.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根 据 以 下 因 素 ( 但 不 限 于 ) 进 行 详 细 评 审 1) 监 理 重 点 2) 监 理 合 理 化 建 议 14

16 3) 监 理 日 常 检 查 4) 运 维 故 障 处 置 跟 踪 5) 应 急 保 障 监 理 6)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7)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设 置 岗 位 职 责 及 工 作 制 八 定 标 24 评 审 原 则 及 方 法 24.1 评 审 原 则 : 公 正 公 平, 科 学 择 优 24.2 对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均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相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对 于 通 过 初 审 进 入 详 细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法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与 比 较 24.3 最 低 报 价 不 能 作 为 中 标 的 唯 一 标 准 24.4 评 分 表 15

17 附 表 一 : 资 格 审 查 评 审 表 序 号 审 查 内 容 是 否 通 过 1 提 供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 提 供 工 信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3 提 供 近 三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及 税 款 缴 纳 记 录 4 提 供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或 提 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5 提 供 在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承 诺 6 根 据 朝 纪 发 号 令 提 供 廉 洁 准 入 证 明 原 件 7 审 核 结 论 16

18 附 表 二 : A. 商 务 部 分 (35 分 ) 序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标 准 分 得 分 1 投 标 报 价 监 理 投 标 报 价 2 企 业 综 合 情 况 信 息 工 程 工 程 监 理 业 绩 及 经 验 财 务 状 况 投 标 人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按 投 标 报 价 偏 离 评 标 基 准 价 程 度 打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时, 得 10 分 ;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10%( 不 足 10% 按 10% 算 ) 扣 1 分,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10%( 不 足 10% 按 10% 算 ) 扣 1 分, 但 扣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10 分 自 2010 年 至 今 的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案 例 ( 须 附 合 同 关 键 页 复 印 件 ) 每 有 一 个 得 1 分, 最 高 不 超 过 15 分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得 2 分 ( 相 应 证 明 文 件 :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1 注 册 资 金 2000 万 元 得 3 分 ; 万 元 > 注 册 资 金 1000 万 元 得 2 分 ; 3 小 于 1000 万 元 得 1 分 1 通 过 ISO9000 认 证 的 得 1 分 2 具 有 发 改 委 颁 发 的 咨 询 资 质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的 得 4 分 10 分 15 2 分 3 分 5 分 注 : 1 价 格 分 数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2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对 满 足 价 格 扣 除 条 件 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了 投 标 人 企 业 类 型 声 明 函, 并 满 足 相 关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报 价 扣 除 6% 后 参 与 评 审 3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如 被 列 入 财 政 部 与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节 能 产 品 目 录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目 录,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在 评 标 时 予 以 优 先 采 购, 4 如 采 购 人 所 采 购 产 品 为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的 节 能 产 品,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的 品 牌 及 型 号 必 须 为 清 单 中 有 效 期 内 产 品 并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将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被 拒 绝 17

19 B 技 术 部 分 (65 分 ) 序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监 理 重 点 部 位 的 体 现 监 理 合 理 化 建 议 监 理 日 常 检 查 运 维 故 障 处 置 监 理 大 纲 跟 踪 1 (45 分 ) 应 急 保 障 监 理 绩 效 评 估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协 调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设 置 岗 位 职 责 及 工 作 制 拟 派 驻 项 目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条 件 监 理 组 织 与 资 源 配 2 置 人 员 职 称 (20 分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重 点 的 选 择 和 对 难 点 的 解 决 方 案, 完 善 合 理 得 8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针 对 本 项 目 运 维 过 程,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项 目 监 理 建 议, 且 内 容 完 善 建 议 合 理 得 8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监 理 日 常 运 维 工 作 检 查 计 划 具 有 针 对 性, 真 实 可 靠 反 映 运 维 服 务 效 果 得 5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监 理 运 维 故 障 处 置 计 划 完 整, 能 够 有 效 督 促 运 维 方 解 决 运 维 故 障 得 5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监 理 方 应 急 保 障 监 督 相 关 措 施 科 学 合 理, 有 针 对 性 得 5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监 理 方 能 够 结 合 本 项 目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科 学 有 效 对 运 维 方 工 作 绩 效 进 行 绩 效 评 估 得 5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监 理 方 能 够 根 据 区 信 息 化 建 设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科 学 合 理 安 排 项 目 信 息 化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得 5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沟 通 协 调 目 标 明 确, 措 施 完 善 考 虑 全 面, 有 针 对 性 得 4 分, 否 则 酌 情 扣 分 机 构 设 置 合 理 岗 位 职 责 明 确 制 度 健 全 者, 得 3 分 ; 机 构 设 置 基 本 合 理 职 责 基 本 明 确 制 度 基 本 健 全 者, 得 2 分 ; 机 构 设 置 不 合 理 或 职 责 不 明 者, 得 1-0 分 驻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具 备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资 格 证 书 且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资 格, 具 备 条 件 者 每 1 人 加 2 分, 最 高 得 6 分 ; 不 满 足 以 上 资 格 要 求 的 人 员 不 加 分 驻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具 备 高 级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每 人 得 1 分, 最 高 得 3 分 具 有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师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及 注 册 咨 询 师 的 得 5 分 ; 具 有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师 和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的 得 2 分 ; 仅 具 有 信 息 系 统 监 理 师 资 质 得 1 分 ; 2010 年 以 来 负 责 图 像 运 维 监 理 类 项 目, 每 增 加 1 个 加 1 分, 最 多 3 分 不 具 备 不 得 分 标 准 分 分 6 分 3 分 5 分 3 分 得 分 18

20 25 评 标 与 定 标 程 序 25.1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阅 看 投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人 综 合 情 况 表 投 标 人 符 合 性 鉴 定 表, 投 标 报 价 对 比 表 等 表 格 25.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与 比 较 25.3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质 疑 与 澄 清 25.4 本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25.5 各 评 委 独 立 评 分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评 分 为 各 评 委 评 分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25.6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办 法 组 织 评 标, 并 依 此 推 荐 排 名 位 于 前 三 名 的 投 标 人 为 中 标 侯 选 人 综 合 得 分 最 高 并 通 过 评 标 委 员 会 资 格 后 审 的 投 标 人 为 推 荐 中 标 人 选 人 25.7 评 标 委 员 会 组 长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字 确 认 评 标 报 告 25.8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报 招 标 人 25.9 评 标 结 束, 招 标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规 定 公 示 中 标 候 26 中 标 通 知 书 26.1 中 标 通 知 书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评 标 结 束 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规 定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 同 时 招 标 人 将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形 式 通 知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6.2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及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所 有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但 不 解 释 其 未 中 标 的 原 因 26.3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27 保 密 27.1 在 投 标 评 标 决 标 定 标 的 全 过 程 中, 凡 投 标 人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属 于 有 关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的 一 切 资 料 和 信 息, 均 不 得 向 其 他 投 标 人 或 与 该 过 程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员 泄 露 27.2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以 及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施 压 影 响 的 任 何 企 图 和 行 为, 都 将 导 致 取 消 19

21 其 投 标 资 格 九 授 予 合 同 28 合 同 的 授 予 28.1 合 同 将 授 予 其 投 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并 能 圆 满 地 履 行 合 同 的 对 买 方 最 为 有 利 的 合 理 价 标 的 投 标 人 最 低 报 价 不 是 被 授 予 合 同 的 保 证 29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 授 予 合 同 之 前, 招 标 人 保 留 选 择 或 拒 绝 任 何 或 全 部 投 标 的 权 力, 并 对 所 采 取 的 行 为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30 返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5 个 工 作 如 内 退 还 ( 无 息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内 退 还 ( 无 息 ) 3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31.1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缴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金 额 按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和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857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收 取 31.2 中 标 服 务 费 可 采 用 现 金 银 行 支 票 汇 票 方 式 32 签 订 合 同 32.1 中 标 人 应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如 果 中 标 人 未 按 本 款 规 定 执 行, 招 标 人 将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废 除 授 标 ; 32.2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补 充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均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0

22 第 三 章 朝 阳 区 部 分 区 级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委 托 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监 理 方 : 签 订 地 点 : 北 京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21

23 第 一 部 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委 托 方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与 监 理 方, 在 相 互 尊 重 诚 信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经 充 分 协 商, 就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监 理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委 托 方 委 托 监 理 方 监 理 的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 ) 概 况 如 下 : 1 工 程 名 称 :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2 工 程 地 点 : 朝 阳 区 3 项 目 规 模 : 每 年 度 约 3350 万, 并 以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核 算 4 监 理 费 用 : 监 理 费 用 每 年 度 约 万, 委 托 方 和 监 理 方 按 本 合 同 第 三 部 分 第 九 条 约 定 方 式 结 算 5 工 程 进 度 :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016 月 月 日 6 本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二 本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标 准 条 件 中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三 下 列 文 件 均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1 本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 2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 3 招 投 标 文 件 ; 4 保 密 协 议 ; 5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双 方 共 同 签 署 的 补 充 与 修 正 文 件 四 监 理 方 向 委 托 方 承 诺,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承 担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中 的 议 定 范 围 内 的 监 理 业 务 五 委 托 方 向 监 理 方 承 诺 按 照 本 合 同 注 明 的 期 限 方 式 币 种, 向 监 理 方 支 付 报 酬 22

24 六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七 本 合 同 壹 式 陆 份, 委 托 方 叁 份, 监 理 方 叁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3

25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标 准 条 件 ( 标 准 条 件 词 语 定 义 适 用 范 围 和 法 规 ) 第 一 条 下 列 名 词 和 用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外, 有 如 下 含 义 : 1 工 程 是 指 委 托 方 委 托 实 施 监 理 的 朝 阳 区 信 息 办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应 急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其 中 包 括 以 下 运 行 维 护 及 建 设 内 容 : 2 委 托 方 是 指 承 担 直 接 投 资 责 任 和 委 托 监 理 业 务 的 一 方 以 及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本 项 目 委 托 方 是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3 监 理 方 是 指 承 担 监 理 业 务 和 监 理 责 任 的 一 方, 以 及 其 合 法 继 承 人 在 本 项 目 中 指 4 监 理 机 构 是 指 监 理 方 为 本 工 程 实 施 监 理 业 务 的 组 织 机 构 一 般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监 理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单 位 其 他 人 员 组 成 5 工 程 监 理 的 正 常 工 作 是 指 双 方 在 专 用 条 件 中 约 定, 委 托 方 委 托 的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和 内 容 6 工 程 监 理 的 附 加 工 作 是 指 1 委 托 方 委 托 监 理 范 围 以 外, 通 过 双 方 书 面 协 议 另 外 增 加 的 工 作 范 围 和 内 容 ;2 由 于 委 托 方 第 三 方 原 因, 使 监 理 工 作 受 到 阻 碍 或 延 误, 以 致 增 加 了 工 作 量 或 持 续 时 间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7 工 程 监 理 的 额 外 工 作 是 指 服 务 内 容 和 附 加 工 作 以 外 的 工 作, 即 非 监 理 方 自 己 的 原 因 而 暂 停 或 终 止 监 理 业 务, 其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监 理 业 务 的 工 作 8 日 是 指 任 何 一 天 零 时 至 第 二 天 零 时 的 时 间 段 9 工 作 日 是 指 除 国 家 法 定 假 日 以 外 的 日 历 日 10 月 是 指 根 据 公 历 从 一 个 月 份 中 任 何 一 天 开 始 到 下 一 个 月 相 应 日 期 的 前 一 天 的 时 间 段 第 二 条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适 用 的 法 律 是 指 国 家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专 用 条 件 中 议 定 的 部 门 规 章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法 规 地 方 规 章 第 三 条 本 合 同 文 件 使 用 汉 语 语 言 文 字 书 写 解 释 和 说 明 如 专 用 条 件 约 定 使 用 两 种 以 上 ( 含 两 种 ) 语 言 文 字 时, 汉 语 应 为 解 释 和 说 明 本 合 同 的 标 准 语 言 文 字 监 理 方 义 务 第 四 条 监 理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派 出 咨 询 监 理 机 构 及 咨 询 监 理 人 员, 报 送 委 派 的 总 监 理 工 24

26 程 师 及 其 咨 询 监 理 机 构 成 员 名 单 咨 询 监 理 规 划 ( 方 案 ) 咨 询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完 成 咨 询 监 理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咨 询 监 理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咨 询 监 理 业 务 按 合 同 约 定 定 期 向 委 托 方 报 告 咨 询 监 理 工 作 第 五 条 监 理 方 在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期 间, 应 运 用 合 理 的 技 能, 认 真 勤 奋 地 工 作, 保 证 完 成 好 约 定 的 各 项 咨 询 监 理 任 务, 公 正 地 维 护 各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六 条 监 理 方 使 用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设 施 和 物 品 属 委 托 方 的 财 产 在 监 理 工 作 完 成 或 中 止 时, 应 将 其 设 施 和 剩 余 的 物 品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移 交 给 委 托 方 第 七 条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或 合 同 终 止 后, 未 征 得 有 关 方 同 意, 不 得 泄 漏 与 本 项 目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等,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侵 害 委 托 方 及 承 建 单 位 的 知 识 产 权 第 八 条 监 理 方 在 责 任 期 内, 应 当 履 行 约 定 的 义 务 如 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给 委 托 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九 条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行, 监 理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但 有 责 任 维 护 委 托 方 的 权 益, 保 证 工 程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第 十 条 监 理 方 向 委 托 方 提 出 赔 偿 要 求 不 能 成 立 时, 监 理 方 应 当 补 偿 由 于 该 索 赔 所 导 致 委 托 方 的 各 种 费 用 支 出 委 托 方 义 务 第 十 一 条 委 托 方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向 监 理 方 支 付 咨 询 监 理 费 第 十 二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负 责 工 程 建 设 的 所 有 外 部 关 系 的 协 调, 为 监 理 工 作 提 供 规 定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外 部 条 件 第 十 三 条 委 托 方 在 与 监 理 方 签 定 本 合 同 后, 开 展 监 理 业 务 之 前 应 向 监 理 方 免 费 提 供 工 程 相 关 资 料 第 十 四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在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就 监 理 方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做 出 决 定 的 一 切 事 宜 做 出 书 面 决 定 ;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逾 期 应 视 为 委 托 方 同 意 第 十 五 条 委 托 方 应 授 权 1-2 名 熟 悉 本 项 目 情 况 的 项 目 联 系 人, 负 责 与 监 理 方 联 系 更 换 联 系 人, 要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方,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联 络 人 是 : 第 十 六 条 委 托 方 将 授 予 监 理 方 的 咨 询 监 理 权 利, 以 及 监 理 方 成 员 的 职 能 分 工 咨 询 监 理 权 限 及 时 书 面 通 知 已 选 定 的 承 建 单 位, 并 在 与 承 建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中 予 以 明 确 第 十 七 条 委 托 方 应 提 供 如 下 资 料 : (1) 在 本 项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工 程 材 料 设 备 如 通 讯 及 计 算 机 网 络 设 备 应 用 软 件 等 生 产 厂 25

27 家 名 录 ; (2) 提 供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协 作 单 位 配 合 单 位 的 名 录 及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 (3) 协 助 安 排 监 理 服 务 机 构 在 监 理 服 务 过 程 中 所 需 的 自 备 的 设 备 物 品 的 进 场 时 间 第 十 八 条 委 托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向 咨 询 监 理 机 构 提 供 办 公 必 要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用 具, 以 及 必 要 的 现 场 办 公 场 所, 供 咨 询 监 理 机 构 在 开 展 咨 询 监 理 业 务 期 间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履 行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如 因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二 十 条 监 理 方 就 本 工 程 向 第 三 方 提 出 赔 偿 的 要 求, 委 托 方 在 本 合 同 范 围 内 予 以 配 合 第 二 十 一 条 如 果 委 托 方 对 监 理 方 提 交 的 支 付 通 知 中 报 酬 或 部 分 报 酬 项 目 提 出 异 议, 应 当 在 收 到 支 付 书 面 通 知 书 24 小 时 内 向 监 理 方 发 出 表 示 异 议 的 通 知 监 理 方 权 利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有 关 事 项 ( 包 括 项 目 规 模 技 术 方 案 设 计 标 准 实 施 计 划 和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等 ), 向 委 托 方 的 建 议 权 第 二 十 三 条 对 项 目 设 计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按 照 安 全 和 优 化 的 原 则, 向 承 建 单 位 提 出 建 议, 并 向 委 托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如 果 由 于 拟 提 出 的 建 议 会 提 高 项 目 造 价 或 延 长 工 期,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委 托 方 的 同 意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技 术 方 案, 按 照 保 质 量 保 工 期 和 降 低 成 本 的 原 则,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并 及 时 通 知 委 托 方, 并 向 委 托 方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如 果 由 于 拟 提 出 的 建 议 会 提 高 项 目 造 价, 或 延 长 工 期,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委 托 方 的 同 意 当 发 现 项 目 设 计 不 符 合 国 家 颁 布 的 质 量 标 准 和 设 计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时, 应 当 书 面 报 告 委 托 方 并 要 求 有 关 单 位 更 正 第 二 十 五 条 主 持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承 建 单 位 的 组 织 协 调, 重 要 协 调 事 项 应 当 事 先 向 委 托 方 报 告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事 先 向 委 托 方 报 告 征 得 同 意 后, 监 理 方 可 以 发 布 停 工 令 和 复 工 令 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上 使 用 的 设 备 材 料 软 件 和 施 工 质 量 的 检 验 权 和 确 认 权 对 于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的 设 备 材 料 和 软 件, 有 权 通 知 承 建 单 位 停 止 使 用 或 停 工 整 改 返 工 承 建 单 位 取 得 监 理 方 复 工 令 后 才 能 复 工 第 二 十 八 条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的 检 查 监 督 权, 以 及 项 目 实 际 竣 工 日 期 提 前 或 超 过 项 目 建 设 合 同 规 定 的 竣 工 期 限 的 签 认 权 26

28 第 二 十 九 条 在 项 目 建 设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价 格 范 围 内, 向 承 建 单 位 支 付 项 目 款 的 审 核 和 签 认 权, 以 及 结 算 项 目 款 的 复 核 确 认 权 未 经 监 理 方 签 字 确 认, 原 则 上 委 托 方 不 向 承 建 单 位 支 付 项 目 款 第 三 十 条 监 理 方 在 委 托 方 授 权 下, 可 对 任 何 承 包 人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提 出 变 更 如 果 由 此 严 重 影 响 了 被 监 理 采 购 项 目 或 进 度, 则 这 种 变 更 须 经 委 托 方 事 先 批 准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未 能 事 先 报 委 托 方 批 准 时, 监 理 方 所 做 的 变 更 也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委 托 方 做 出 书 面 报 告 在 咨 询 监 理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承 建 单 位 工 作 不 力, 监 理 方 有 权 提 出 调 换 有 关 人 员 的 建 议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委 托 的 项 目 范 围 内, 委 托 方 或 承 建 单 位 对 对 方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包 括 索 赔 要 求 ), 原 则 上, 须 首 先 向 监 理 方 提 出, 由 监 理 方 研 究 处 理 意 见, 再 同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当 委 托 方 和 承 建 单 位 发 生 争 议 时, 监 理 方 应 根 据 自 己 的 职 能, 以 独 立 的 身 份 判 断, 公 正 地 进 行 调 解 当 双 方 的 争 议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或 仲 裁 机 关 进 行 调 解 或 仲 裁 时, 应 当 提 出 作 证 的 事 实 材 料 委 托 方 权 利 第 三 十 二 条 委 托 方 有 选 定 工 程 总 承 包 方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和 系 统 集 成 商 以 及 与 其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利 第 三 十 三 条 委 托 方 有 对 工 程 规 模 设 计 标 准 规 划 设 计 生 产 工 艺 设 计 和 设 计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的 认 定 权, 以 及 对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的 审 批 权 第 三 十 四 条 委 托 方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方 派 出 稳 定 的 队 伍, 监 理 方 调 换 咨 询 监 理 人 员 应 事 先 征 得 委 托 方 同 意 第 三 十 五 条 委 托 方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方 提 交 监 理 工 作 月 报 及 监 理 业 务 范 围 内 的 专 项 报 告 第 三 十 六 条 当 委 托 方 发 现 监 理 人 员 不 按 监 理 合 同 履 行 监 理 职 责, 或 与 承 包 方 串 通 给 委 托 方 或 工 程 造 成 损 失 的, 委 托 方 有 权 要 求 监 理 方 更 换 监 理 人 员, 直 到 终 止 合 同 并 要 求 监 理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或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直 至 赔 偿 全 部 监 理 费 用 的 总 额 违 约 责 任 第 三 十 七 条 委 托 方 应 当 履 行 监 理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如 有 违 反, 须 向 监 理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年 度 监 理 费 用 总 额 的 10% 监 理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的, 每 27

29 违 约 一 次, 向 委 托 方 支 付 本 年 度 监 理 费 用 总 额 的 5%, 最 多 不 超 过 监 理 合 同 总 额 的 50% 监 理 方 给 委 托 方 或 第 三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监 理 方 应 依 法 赔 偿 委 托 方 或 第 三 方 损 失 第 三 十 八 条 监 理 方 在 责 任 期 内, 如 果 超 越 监 理 权 限 或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委 托 方 方 经 济 损 失 的, 监 理 方 将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直 至 赔 偿 全 部 监 理 费 用 的 总 额 如 造 成 社 会 影 响, 委 托 方 将 酌 情 处 理 触 及 法 律 的, 还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合 同 生 效 变 更 与 终 止 第 三 十 九 条 由 于 委 托 方 或 承 建 单 位 的 原 因 使 监 理 工 作 受 到 阻 碍 或 延 误, 以 致 发 生 了 附 加 工 作 或 延 长 了 持 续 时 间, 则 监 理 方 应 当 将 此 情 况 与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及 时 通 知 委 托 方 第 四 十 条 在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签 订 后, 实 际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使 得 监 理 方 不 能 全 部 或 部 分 执 行 监 理 业 务 时, 监 理 方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委 托 方 该 监 理 业 务 的 完 成 时 间 应 予 延 长 第 四 十 一 条 当 事 人 一 方 要 求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时, 应 当 在 30 日 前 通 知 对 方, 因 解 除 合 同 使 一 方 遭 受 损 失 的, 除 依 法 可 以 免 除 责 任 的 外, 应 由 责 任 方 负 责 赔 偿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或 协 议 必 须 采 取 书 面 形 式, 协 议 未 达 成 之 前, 原 合 同 仍 然 有 效 第 四 十 二 条 监 理 方 由 于 非 自 己 的 原 因 而 暂 停 或 终 止 执 行 监 理 业 务, 应 与 委 托 方 协 商 其 善 后 工 作 以 及 恢 复 执 行 监 理 业 务 的 工 作 安 排 第 四 十 三 条 合 同 协 议 的 终 止 并 不 影 响 各 方 应 有 的 权 利 和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监 理 报 酬 第 四 十 四 条 监 理 方 的 责 任 期 即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有 效 期 在 监 理 过 程 中, 如 果 因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的 推 迟 或 延 误 而 超 过 书 面 约 定 的 日 期, 双 方 应 进 一 步 商 议 并 签 署 一 份 补 充 协 议,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补 充 协 议 中 应 明 确 工 程 超 期 部 分 附 加 工 作 的 监 理 附 加 费 第 四 十 五 条 正 常 的 监 理 工 作 附 加 工 作 和 额 外 工 作 的 报 酬, 按 照 监 理 合 同 专 用 条 件 中 第 九 条 的 方 法 计 算, 并 按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数 额 支 付 28

30 其 它 第 四 十 六 条 各 专 项 评 审 会, 如 委 托 方 需 聘 用 专 家 提 供 咨 询 或 协 助, 相 关 费 用 由 委 托 方 承 担 第 四 十 七 条 监 理 方 驻 地 监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员 不 得 接 受 监 理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承 包 方 任 何 报 酬 或 者 经 济 利 益 监 理 方 不 得 参 与 可 能 与 合 同 规 定 的 与 委 托 方 的 利 益 相 冲 突 的 任 何 活 动 第 四 十 八 条 监 理 方 在 监 理 过 程 中, 不 得 泄 露 委 托 方 提 供 并 申 明 的 秘 密, 不 得 泄 露 设 计 方 承 包 方 等 提 供 并 申 明 的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项 目 履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获 取 的 关 于 委 托 方 工 作 的 其 它 涉 密 或 内 部 信 息 第 四 十 九 条 监 理 方 对 于 由 其 编 制 的 所 有 文 件 拥 有 版 权, 委 托 方 仅 有 权 为 本 工 程 使 用 和 复 制 此 类 文 件, 不 得 将 此 类 文 件 外 传 至 与 本 工 程 无 关 的 机 构 或 个 人, 否 则 监 理 方 有 权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争 议 的 解 决 第 五 十 条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时, 当 事 人 双 方 应 本 着 互 相 谅 解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友 好 及 时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时, 双 方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在 本 合 同 争 议 的 诉 讼 过 程 中, 双 方 仍 应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建 设 的 正 常 进 行 29

31 第 三 部 分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专 用 条 件 第 一 条 本 合 同 使 用 的 法 律 及 监 理 依 据 : (1) 国 家 信 息 产 业 部 建 设 部 的 有 关 规 范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3)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的 国 家 标 准 ; (4)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若 出 现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本 合 同 应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作 相 应 调 整 第 二 条 监 理 机 构 : [ 根 据 投 标 书 约 定 ] 第 三 条 委 托 方 应 提 供 的 工 程 资 料 及 提 供 时 间 : (1) 设 计 文 档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方 投 标 文 件 工 程 合 同 现 场 资 料 ( 包 括 原 始 资 料 ) 等 ; (2) 委 托 方 提 供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号, 文 件 正 本, 保 密 资 料 注 明 密 级 ; 监 理 方 代 表 签 收 文 件, 确 认 签 收 日 期 ; 工 程 完 工 后 监 理 方 交 还 以 上 资 料, 委 托 方 代 表 签 收 并 确 认 交 还 日 期 第 四 条 委 托 方 应 在 回 复 期 限 内 对 监 理 方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作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先 口 头 或 电 话 答 复 并 即 补 书 面 答 复 委 托 方 对 监 理 方 书 面 提 交 的 要 求 决 策 的 文 件 的 回 复 期 限 : (1) 一 般 文 件 5 个 工 作 日 ; (2) 紧 急 事 项 报 告 文 件 2 个 工 作 日 第 五 条 委 托 方 的 项 目 联 络 人 为 第 六 条 验 收 标 准 和 方 式 监 理 方 应 在 项 目 准 备 阶 段 提 出 详 细 的 监 理 规 划, 经 委 托 方 审 核 后 作 为 咨 询 监 理 工 作 的 执 行 和 考 核 依 据, 指 导 咨 询 监 理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双 方 确 定 以 下 列 标 准 和 方 式 对 监 理 方 的 咨 询 监 理 服 务 工 作 成 果 进 行 验 收 : 1 监 理 方 向 委 托 方 移 交 咨 询 监 理 工 作 文 档 及 咨 询 监 理 总 结 报 告 ; 2 委 托 方 接 收 并 签 字 确 认, 并 向 监 理 方 出 具 监 理 验 收 通 过 文 件 终 验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 项 目 合 同 到 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地 点 由 委 托 方 指 定 30

32 第 七 条 正 常 的 监 理 工 作 附 加 工 作 和 额 外 工 作 的 报 酬 计 算 方 法 : 1) 正 常 的 监 理 工 作 报 酬 计 算 方 法 见 本 合 同 第 三 部 分 第 十 条 之 规 定 ; 2) 附 加 工 作 额 外 工 作 报 酬 计 算 方 法 : 由 双 方 协 商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第 八 条 工 作 地 点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需 要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以 外 完 成 的 监 理 工 作, 经 委 托 方 同 意 增 加 出 差 费 用, 可 以 在 项 目 所 在 地 以 外 的 地 方 工 作 第 九 条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 年 度 监 理 服 务 费 总 额 : 由 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 至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期 间 朝 阳 图 像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运 维 项 目 监 理 工 作 服 务 是 由 北 京 国 研 信 息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因 此 在 年 度 监 理 服 务 费 中 需 扣 除 相 应 监 理 服 务 费 作 为 支 付 给 北 京 国 研 信 息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服 务 款 项 实 际 需 支 付 的 年 度 监 理 服 务 费 : 年 度 的 项 目 监 理 费 用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分 两 次 支 付 : 本 年 度 第 一 次 支 付 :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该 项 目 咨 询 监 理 服 务 费 的 80%, 即 人 民 币 : 本 年 度 第 二 次 支 付 : 在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该 项 目 咨 询 监 理 服 务 费 的 20%, 即 人 民 币 : 因 实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与 上 述 约 定 费 用 不 符 或 因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变 更 所 引 起 费 用 变 动 的, 监 理 方 向 委 托 方 发 送 变 更 费 用 的 书 面 通 知, 经 委 托 方 书 面 确 认 后, 视 为 监 理 费 用 变 更, 委 托 方 按 变 更 后 的 监 理 费 用 向 监 理 方 支 付 31

33 名 称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合 同 专 用 章 或 单 位 公 章 委 托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 经 办 ) 人 住 所 ( 日 期 ) ( 通 讯 地 址 ) 电 话 传 真 名 称 合 同 专 用 章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单 位 公 章 监 理 方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 经 办 ) 人 住 所 ( 通 讯 地 址 ) ( 日 期 )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传 真 年 月 日 账 号 32

34 保 密 协 议 甲 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乙 方 : 在 乙 方 参 与 甲 方 工 作 过 程 中, 为 保 护 甲 方 及 乙 方 的 工 作 敏 感 信 息 商 业 秘 密 或 国 家 秘 密,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甲 乙 双 方 在 友 好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如 下 保 密 协 议 : 一 保 密 的 内 容 : ( 一 ) 甲 方 的 秘 密 : 包 括 甲 方 提 供 的 以 及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甲 方 公 文 文 档 和 数 据, 以 及 经 甲 方 声 明 需 要 保 密 的 其 他 信 息, 无 论 是 书 面 的 口 头 的 图 形 的 电 子 的 或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的 信 息 ( 二 ) 乙 方 的 秘 密 : 包 括 乙 方 声 明 需 要 保 密 的 信 息 上 述 信 息 必 须 以 如 下 形 式 确 定 其 保 密 性 : 对 于 书 面 的 或 其 它 有 形 的 信 息, 在 交 付 对 方 时 应 标 明 专 有 或 保 密 字 样 无 法 标 明 的 信 息 在 透 露 给 对 方 前 应 声 明 是 专 有 信 息, 进 行 书 面 记 录 二 保 密 的 范 围 : ( 一 ) 乙 方 应 将 甲 方 提 供 信 息 的 使 用 限 制 在 与 甲 乙 双 方 合 作 工 作 有 关 且 签 署 了 保 密 协 议 的 第 三 方 范 围 内 ( 二 ) 甲 方 应 将 乙 方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使 用 到 的 保 密 信 息 限 制 在 与 甲 乙 双 方 合 作 工 作 有 关 且 签 署 了 保 密 协 议 的 第 三 方 范 围 内 ( 三 ) 对 于 甲 方 提 供 的 文 档 资 料, 乙 方 在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按 照 甲 方 的 要 求 予 以 归 还 或 自 行 销 毁, 乙 方 不 得 留 存 或 备 份 三 保 密 义 务 : ( 一 ) 任 何 一 方 未 经 对 方 许 可 不 得 主 动 获 取 对 方 与 本 次 工 作 无 关 的 秘 密 信 息 ; ( 二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向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披 露 对 方 上 述 秘 密 信 息 ; ( 三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协 助 不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的 任 何 第 三 方 使 用 对 方 上 述 秘 密 信 息 ; ( 四 ) 如 无 对 方 预 先 书 面 同 意,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转 让 对 方 上 述 秘 密 信 息 ; ( 五 ) 如 发 现 对 方 上 述 秘 密 被 泄 露 或 者 自 己 过 失 泄 露, 被 泄 密 方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泄 密 进 一 步 扩 大, 并 及 时 向 对 方 报 告 ( 六 ) 任 何 一 方 应 如 同 对 待 自 己 的 保 密 信 息 一 样, 对 取 得 的 保 密 信 息 采 取 同 样 的 措 施, 确 保 其 安 全, 避 免 未 经 授 权 的 披 露 或 使 用 凡 未 经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任 何 一 方 以 直 接 间 接 书 面 口 头 等 形 式 为 第 三 方 提 供 上 述 内 容 的 行 为 均 属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的 行 为 但 以 下 情 况 不 属 于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 33

35 ( 一 ) 获 取 或 披 露 一 方 已 公 开 发 表, 或 已 为 公 众 所 知 的 信 息 ; ( 二 ) 获 取 或 披 露 一 方 已 书 面 授 权 公 开 的 信 息 ; ( 三 ) 获 取 的 信 息 属 于 一 方 通 过 合 法 手 段 从 第 三 方 在 未 受 到 任 何 限 制 的 情 况 下 获 得 的 ; ( 四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司 法 或 行 政 命 令 的 要 求 向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提 供 对 方 的 秘 密 信 息 但 此 种 情 况 下 的 披 露 必 须 申 明 该 信 息 的 保 密 要 求, 并 应 当 尽 最 大 的 努 力 帮 助 对 方 有 效 地 防 止 或 限 制 该 秘 密 信 息 的 进 一 步 泄 露 四 保 密 期 限 : 甲 乙 双 方 确 认, 双 方 的 保 密 义 务 从 本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在 本 协 议 终 止 后 持 续 有 效 五 违 约 责 任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本 协 议 第 三 条 所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应 当 承 担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六 争 议 的 解 决 : 甲 乙 双 方 可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争 议, 协 商 无 效 时,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七 协 议 的 效 力 和 变 更 :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经 过 双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本 协 议 一 式 四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两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本 协 议 经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 以 下 无 正 文 ) 甲 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乙 方 : 负 责 人 / 授 权 代 表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授 权 代 表 人 ( 签 字 ): 日 期 : 日 期 : 34

36 第 四 章 监 理 技 术 需 求 一 项 目 背 景 ( 一 ) 需 求 提 出 的 背 景 2015 年, 朝 阳 区 已 建 设 成 为 首 都 北 京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先 区 国 际 信 息 服 务 业 聚 集 区 和 电 子 商 务 创 新 中 心, 信 息 化 与 全 区 经 济 社 会 深 入 融 合, 成 为 引 领 创 新 发 展 的 重 要 驱 动 力, 实 现 了 从 数 字 朝 阳 向 智 慧 朝 阳 的 全 面 跃 升 朝 阳 区 在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上 大 幅 提 升, 信 息 化 与 经 济 社 会 融 合 进 一 步 加 深, 朝 阳 区 图 像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和 朝 阳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等 都 是 朝 阳 区 政 府 得 以 提 升 创 新 能 力 智 能 化 水 平 政 府 效 能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重 要 信 息 化 支 撑 系 统 随 着 进 入 信 息 化 建 设 即 将 步 入 十 三 五 时 期, 全 区 信 息 化 事 业 将 迅 速 发 展,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项 目 将 承 担 更 多 的 任 务 在 新 的 形 势 下 对 朝 阳 区 图 像 及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项 目 管 理 应 急 相 关 信 息 化 项 目 建 设 以 及 相 关 项 目 运 维 等 方 面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 朝 阳 区 在 信 息 化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过 程 中, 从 统 筹 朝 阳 区 应 急 信 息 化 系 统 项 目 监 理 服 务 的 投 入 成 本 管 理 效 率 等 方 面 考 虑, 结 合 前 期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监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提 出 引 入 第 三 方 专 业 监 理 机 构 对 应 急 保 障 系 统 信 息 化 项 目 实 行 运 维 监 理 的 需 求 ( 二 )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为 了 科 学 有 效 提 高 资 金 利 用 率, 规 范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流 程 促 进 资 源 共 享 切 实 推 动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管 理 工 作 科 学 有 序 健 康 地 进 行,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工 作 有 必 要 引 入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通 过 提 供 驻 场 咨 询 式 监 理 服 务 工 作 方 式 为 本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工 作 保 驾 护 航 本 项 目 运 维 监 理 将 根 据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朝 阳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实 施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的 全 流 程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升 区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项 目 管 理 的 科 学 规 范 化 水 平 咨 询 式 运 维 监 理 可 以 对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运 维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编 制 审 核 及 评 估 等 工 作 进 行 协 助 和 支 持, 以 及 对 相 关 运 维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整 体 管 理, 以 提 供 更 为 完 善 和 精 确 的 服 务, 这 样 有 利 于 区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能 够 集 中 精 力 做 好 规 划 提 出 需 求, 加 强 政 35

37 策 贯 彻, 统 一 宏 观 管 理 和 监 控 ; 这 样 也 有 利 于 资 源 共 享, 降 低 成 本 信 息 化 项 目 运 维 监 理 将 对 朝 阳 区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信 息 化 运 维 项 目 进 行 统 一 监 理, 充 分 发 挥 监 理 方 在 区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信 息 化 建 设 运 维 项 目 中 重 要 的 管 理 作 用 ( 三 ) 纳 入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情 况 简 介 纳 入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包 含 若 干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监 理 项 目 和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及 建 设 监 理 项 目 二 监 理 工 作 要 求 ( 一 ) 运 维 监 理 工 作 1. 工 作 目 标 为 加 强 对 北 京 朝 阳 区 图 像 管 理 系 统 运 维 及 相 关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工 作 的 监 督, 保 障 运 维 公 司 集 成 公 司 能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规 范 和 合 同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保 障 日 常 维 护 服 务 工 作 能 准 确 并 落 实 到 位, 需 增 加 监 理 作 为 第 三 方 监 督 机 构, 为 运 维 公 司 集 成 公 司 的 结 算 和 考 核 提 供 依 据, 确 保 为 图 像 系 统 和 其 他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项 目 正 常 运 行 提 供 可 应 用 可 量 化 可 管 理 的 有 效 保 障 2. 工 作 内 容 要 求 朝 阳 区 图 像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运 维 及 相 关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运 维 项 目 的 监 理 要 求 包 括 : (1) 工 作 任 务 监 理 按 照 合 同 和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对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监 督, 对 相 关 运 维 合 同 中 设 备 维 保 维 修 更 换 故 障 解 决 系 统 管 理 日 常 检 查 等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督 促 各 项 合 同 内 容 落 实 到 位,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情 况 及 时 要 求 改 正, 并 通 报 用 户 单 位 (2) 汇 总 及 例 会 定 期 汇 总 出 具 运 维 单 位 的 工 作 情 况 监 理 报 告, 定 期 组 织 监 理 例 会, 对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总 结 并 辅 助 用 户 单 位 处 置 半 年 年 底 提 交 运 维 项 目 分 析 总 结 报 告, 为 运 维 单 位 的 工 作 考 核 和 结 算 提 供 依 据 (3) 现 场 监 理 对 涉 及 项 目 运 维 相 关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维 修 效 果 保 障 落 实 硬 件 资 产 线 路 实 施 机 房 调 整 系 统 配 置 人 工 工 作 量 工 作 质 量 等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必 要 时 到 现 场 测 算 核 实, 形 成 各 类 分 项 任 务 的 监 理 报 告 (4) 运 维 合 同 基 础 上 的 扩 展 内 容 监 理 基 于 区 图 像 平 台 扩 展 指 挥 中 心 全 区 各 指 挥 中 心 迁 移 图 像 系 统 调 整 新 增 图 像 应 急 保 障 系 统 的 建 设 等 图 像 及 应 急 保 障 运 维 相 关 增 补 和 扩 展 的 任 务 内 容 进 行 项 目 监 理 监 督 任 务 内 容 按 期 保 36

38 质 完 成, 提 交 监 理 报 告 (5) 技 术 和 合 同 监 理 对 项 目 内 包 含 的 各 运 维 合 同 实 施 合 同 监 理, 对 合 同 属 实 情 况 合 同 内 容 核 实 实 施 工 作 核 实 进 度 质 量 资 金 及 合 同 要 求 的 其 它 内 容 进 行 监 理 对 区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的 延 展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审 核, 从 监 理 角 度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6) 对 于 项 目 范 围 内 新 建 项 目 组 织 验 收, 按 照 监 理 规 范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工 作, 必 要 时 需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论 证 等 会 议, 实 现 验 收 工 作 的 标 准 化 (7) 汇 总 分 析 运 维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问 题, 辅 助 甲 方 完 善 技 术 标 准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等, 提 升 图 像 及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运 维 工 作 的 管 理 水 平 ( 二 ) 监 理 机 构 和 监 理 人 员 要 求 本 项 目 要 求 中 标 单 位 具 备 信 息 化 工 程 管 理 相 关 资 质 鉴 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做 好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和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市 场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软 函 号 ), 并 充 分 考 虑 中 电 联 信 资 [2015]7 号 文 件 暂 停 对 资 质 评 审 的 影 响,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有 效 性 特 澄 清 如 下 : 对 于 投 标 人 合 法 取 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单 位, 因 中 电 联 信 资 [2015]7 号 文 件 暂 停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而 导 致 投 标 人 资 质 超 期 但 不 影 响 监 理 服 务 范 围 及 服 务 能 力 的, 仍 符 合 本 次 合 格 投 标 人 资 格 本 项 目 委 托 方 朝 阳 区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亦 承 认 以 上 资 质 说 明 符 合 委 托 方 对 监 理 投 标 单 位 的 资 质 要 求 本 项 目 要 求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具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协 调 和 组 织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的 IT 服 务 管 理 经 验 和 技 术 素 质, 总 工 程 师 应 该 具 备 六 年 以 上, 专 业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具 备 四 年 以 上 的 IT 服 务 管 理 经 验, 同 时 还 需 要 三 年 以 上 的 信 息 化 运 维 相 关 咨 询 监 理 经 验 监 理 工 程 师 须 常 驻 甲 方 办 公 现 场, 根 据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工 作 实 际 需 要 组 成 至 少 3 人 的 运 维 监 理 团 队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运 维 及 相 关 建 设 监 理 的 整 体 工 作, 同 时 为 甲 方 提 供 运 维 监 理 及 运 维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运 维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运 维 方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检 验 和 控 制 运 维 方 的 运 维 服 务 质 量, 对 运 维 过 程 和 数 据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并 提 出 工 作 改 进 监 理 意 见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按 照 IT 运 维 服 务 管 理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37

39 在 甲 方 技 术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忠 实 履 行 好 各 项 运 维 监 理 职 责, 服 从 甲 方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各 项 管 理 和 考 核 规 定 根 据 区 信 息 办 对 运 维 工 作 的 要 求, 监 理 方 应 协 助 甲 方 制 订 适 合 朝 阳 区 政 府 各 项 规 范 要 求 的 运 维 服 务 规 范 手 册 服 务 流 程 突 发 工 作 应 急 响 应 流 程 在 运 维 监 理 服 务 过 程 中 及 服 务 结 束 2 年 内, 中 标 人 保 证 对 于 其 员 工 所 接 触 过 的 甲 方 信 息 数 据 内 容, 将 采 取 合 理 必 要 的 步 骤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与 员 工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来 要 求 中 标 人 及 其 员 工 不 透 露 或 者 以 其 它 方 式 提 供 给 第 三 方 ( 四 ) 监 理 能 力 要 求 1. 咨 询 能 力 根 据 IT 技 术 发 展 态 势 和 信 息 化 运 维 服 务 体 系 标 准 化 的 需 要, 总 工 程 师 需 要 适 时 提 出 具 有 战 略 性 前 瞻 性 的 业 务 咨 询 报 告 和 运 维 评 估 报 告, 协 助 甲 方 不 断 提 高 信 息 化 运 维 工 作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2. 协 调 能 力 在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项 目 中, 各 运 维 外 包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难 免 存 在 争 议 和 冲 突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站 在 公 平 公 正 客 观 的 第 三 方 立 场, 积 极 发 挥 沟 通 协 调 作 用, 解 决 争 议 和 问 题 冲 突, 积 极 促 进 单 位 间 的 良 好 合 作 3. 专 业 能 力 信 息 工 程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具 有 IT 运 维 监 理 专 业 化 能 力, 能 够 对 信 息 化 运 维 工 作 提 出 评 估 报 告 和 改 进 建 议 ; 能 够 在 图 像 监 控 和 管 理 应 急 信 息 化 系 统 平 台 等 各 相 关 项 目 的 技 术 层 面 业 务 层 面 和 项 目 管 理 层 面 上 向 建 设 方 和 运 维 方 提 供 业 务 咨 询 支 撑 ; 能 够 切 实 为 甲 方 把 好 运 维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的 质 量 关 ; 4. 管 理 能 力 运 维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加 强 对 运 维 项 目 及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的 质 量 管 理 ; 应 该 及 时 向 甲 方 通 报 运 维 执 行 和 服 务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 应 该 协 调 和 管 理 好 信 息 化 运 维 方 和 承 建 方 做 好 项 目 文 档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作, 有 序 高 效 优 质 的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积 极 协 助 甲 方 工 作, 为 朝 阳 区 图 像 及 应 急 保 障 信 息 化 相 关 项 目 运 维 管 理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的 各 类 信 息 技 术 监 理 咨 询 服 务 38

40 第 五 章 投 标 格 式 一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 投 标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监 理 费 报 价 : 项 目 总 造 价 万 元 的 % 合 计 监 理 费 报 价 : 万 元 ( 大 写 : ) 备 注 : 注 :1 本 表 须 单 独 密 封 一 份, 供 公 开 唱 标 使 用 2 本 表 内 容 尽 量 填 写 充 实, 但 不 要 另 加 附 页 投 标 人 :( 公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签 字 或 盖 章 ) 39

41 二 投 标 书 投 标 书 采 购 人 : 1 根 据 已 收 到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我 单 位 经 考 察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条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我 方 愿 以 项 目 总 造 价 的 %, 合 计 元 人 民 币 的 报 价, 按 上 述 合 同 条 件 承 担 上 述 项 目 的 施 工 和 保 修 阶 段 的 监 理 并 保 证 工 程 按 期 竣 工, 项 目 质 量 达 到 省 优 良 标 准 以 上 2 我 方 同 意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90 天 内 有 效, 在 此 期 间 内 我 方 的 投 标 有 可 能 中 标, 我 方 将 受 此 约 束 3 除 非 另 外 达 成 协 议 并 生 效, 你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构 成 约 束 我 们 双 方 的 合 同 4 我 方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有 关 要 求 递 交 投 标 人 :( 盖 章 ) 单 位 地 址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签 字 或 盖 章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 本 页 应 放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第 1 页 40

42 三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说 明 :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时 需 出 据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能 参 加 投 标 时 出 具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及 受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名 称 ) 的 ( 公 司 名 称 )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法 人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 单 位 名 称 )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 项 目 名 称 ) 的 ( 合 同 名 称 ) 采 购 ( 含 投 标 和 转 为 其 他 方 式 ),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单 位 公 章 : 41

43 四 投 标 人 综 合 情 况 一 览 表 ( 盖 章 ) 投 标 人 综 合 情 况 一 览 表 ( 盖 章 ) 投 标 单 位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 单 位 名 称 详 细 地 址 主 管 部 门 法 人 代 表 职 务 经 济 类 型 授 权 代 表 职 务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专 业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单 位 简 介 及 机 构 情 况 单 位 优 势 及 特 长 累 计 监 理 量 : 目 前 在 监 监 理 量 : 迄 今 已 竣 工 监 理 量 : 42

44 五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5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按 顺 序 提 交 ) 5-1 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清 晰 可 辨,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及 工 信 部 或 电 子 信 息 联 合 会 颁 发 的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5-2 金 融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或 提 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5-3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或 经 营 地 县 级 以 上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关 于 投 标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参 与 招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证 明 原 件 ; 1 根 据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七 局 委 联 合 下 发 的 朝 阳 区 建 设 工 程 及 政 府 采 购 领 域 廉 洁 准 入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朝 纪 发 [2011]2 号 文 件 要 求, 在 招 标 人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明 确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廉 洁 准 入 条 件 的 要 求, 即 潜 在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必 须 提 供 其 注 册 所 在 地 或 经 营 所 在 地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关 于 本 单 位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参 与 招 标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有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的 证 明 原 件 2 潜 在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交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证 明, 或 经 证 明 证 实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拟 参 与 招 标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在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被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的, 取 消 该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3 在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被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存 在 行 贿 犯 罪 的, 该 期 间 计 算 自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止 5-4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所 有 复 印 件 需 加 盖 公 章 ; 43

45 六 信 息 化 监 理 项 目 业 绩 表 信 息 化 监 理 项 目 业 绩 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型 项 目 投 资 开 竣 工 日 期 随 本 表 应 附 监 理 合 同 复 印 件 等 证 明 业 绩 的 证 明 材 料,( 不 得 少 于 三 份 符 合 招 标 要 求 的 类 似 本 项 目 的 业 绩 证 明 文 件 ) 投 标 人 : ( 盖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职 务 : 日 期 : 44

46 七 监 理 机 构 人 员 及 专 业 构 成 序 号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职 务 职 称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证 书 投 标 人 : ( 盖 章 )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职 务 : 日 期 : 45

47 八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从 事 项 目 监 理 年 限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监 理 证 书 编 号 注 册 时 间 已 完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工 程 质 量 担 任 职 务 注 : 附 有 关 监 理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 46

48 九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拟 派 遣 本 项 目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简 历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从 事 项 目 监 理 年 限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监 理 证 书 编 号 注 册 时 间 已 完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工 程 质 量 担 任 职 务 注 : 附 有 关 监 理 证 书 职 称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47

49 十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装 备 和 检 测 器 具 表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装 备 和 检 测 器 具 表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备 注 48

50 十 一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 监 理 大 纲 ) 49

51 十 二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 格 式 ) 致 : 我 们 在 贵 公 司 组 织 的 项 目 招 标 中 若 获 中 标 (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 ), 我 们 保 证 在 签 定 经 济 合 同 的 同 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以 支 票 汇 票 或 现 金, 向 贵 公 司 即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 一 次 性 支 付 应 该 交 纳 的 中 标 服 务 费 用 收 费 标 准 依 据 国 家 计 委 印 发 的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服 务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方 法 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电 传 : 邮 编 : 承 诺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承 诺 方 盖 章 承 诺 日 期 : 50

52 十 三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号 )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即, 本 公 司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号 ) 规 定 的 划 分 标 准, 本 公 司 为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2. 本 公 司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由 本 企 业 承 担 工 程 提 供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 请 填 写 :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条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51

53 十 四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的 材 料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的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的 材 料 52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