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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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 一 ( 责 任 事 项 表 )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责 任 清 单 序 号 部 门 职 责 主 要 依 据 具 体 责 任 事 项 事 项 类 型 一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食 品 ( 含 酒 类 食 品 添 加 剂 保 健 食 品, 下 同 ) 安 全 药 品 ( 含 中 药 民 族 药, 下 同 )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参 与 起 草 有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推 动 建 立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机 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总 责 机 制, 建 立 食 品 药 品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着 力 防 范 区 域 性 系 统 性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风 险 参 与 起 草 有 关 地 方 性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4.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 5.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推 动 建 立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企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业 主 体 责 任 制 6.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建 立 食 品 药 品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制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监 督 政 策 法 规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政 策 法 规 处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应 急 管 理 处 1. 未 能 按 照 省 政 府 的 立 法 计 划 及 时 上 报 法 规 规 章 草 案, 对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地 方 立 法 项 目, 不 予 配 合 做 好 调 研 考 察 等 工 作 2.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广 泛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组 织 和 公 民 的 意 见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履 行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职 责 致 使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2. 辖 区 企 业 一 年 内 累 计 3 次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法 而 未 及 时 给 予 停 产 停 业 直 至 吊 销 许 可 证 处 罚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建 立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制 度 2.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事 件,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处 理 3. 未 督 促 落 实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制 度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 页, 共 42 页

2 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参 与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工 作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5.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号 )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 7.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3 号 ) 8.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 9.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1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1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监 督 管 理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生 产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流 通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国 家 标 准 及 生 产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制 定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应 急 管 理 处 办 公 室 1. 未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有 关 制 度 2. 未 督 促 落 实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标 准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的 食 品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2. 未 督 促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2. 未 依 法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2 页, 共 42 页

3 12 13 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参 与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工 作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5.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号 )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 7.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3 号 ) 8.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 9.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1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1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参 与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调 查 统 计 预 测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交 流 和 再 评 价 工 作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科 技 处 科 技 处 1. 玩 忽 职 守 贻 误 工 作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依 法 调 查 统 计 预 测 食 品 安 全 状 况,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交 流 和 再 评 价 工 作,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3 页, 共 42 页

4 14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院 令 第 492 号 )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7.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3 号 )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8.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局 令 第 44 号 ) 品 安 全 信 息 参 与 9.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1 监 测 计 划 食 品 安 号 ) 15 全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食 品 和 食 品 添 加 剂 生 产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11.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工 作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1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1.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2. 不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公 示 的 材 料 3. 在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行 政 许 可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5. 未 依 法 说 明 不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理 由 6. 依 法 应 当 举 行 听 证 而 不 举 行 听 证 7.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8.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不 在 法 定 或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9. 依 法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未 经 招 标 拍 卖 或 者 考 试, 或 者 不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10. 擅 自 收 费 或 者 不 按 照 法 定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11. 截 留 挪 用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收 取 的 费 用 12.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1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4 页, 共 42 页

5 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参 与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工 作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5.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2 号 )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 7.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3 号 ) 8.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 9.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1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1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生 产 者 的 监 督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经 营 者 的 监 督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督 查 指 导 20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保 健 食 品 企 业 标 准 备 案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1.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2.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给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的 食 品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而 不 予 受 理 2. 对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或 明 知 不 符 合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而 予 以 备 案 3. 擅 自 增 设 备 案 程 序 或 条 件 4. 在 审 核 备 案 中 有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行 为 5. 在 审 核 备 案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5 页, 共 42 页

6 21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初 审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5.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国 务 22 二 负 责 食 品 的 行 院 令 第 492 号 )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变 更 初 审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6.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理, 负 责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国 务 院 令 第 503 号 ) 机 制 食 品 安 全 检 7. 流 通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查 年 度 计 划 重 大 办 法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整 顿 治 理 方 案 并 组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技 术 转 让 初 23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3 号 ) 织 实 施 建 立 食 品 审 8.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信 息 统 一 公 布 (2009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制 度 公 布 重 大 食 局 令 第 44 号 ) 品 安 全 信 息 参 与 9.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24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1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再 注 册 初 审 监 测 计 划 食 品 安 号 ) 全 标 准, 根 据 食 品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计 划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11.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工 作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1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25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保 健 食 品 委 托 生 产 备 案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公 共 服 务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137 号 ) 1. 在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2.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3.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的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决 定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而 不 予 受 理 2. 对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或 明 知 不 符 合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而 予 以 备 案 3. 擅 自 增 设 备 案 程 序 或 条 件 4. 在 审 核 备 案 中 有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行 为 5. 在 审 核 备 案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6 页, 共 42 页

7 26 参 与 制 定 本 省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政 策 法 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1. 未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参 与 制 定 本 省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 药 品 管 理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5.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 6.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6 号 ) 7.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2 号 ) 8.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3 号 ) 9. 易 制 毒 类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10.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5 号 ) 11.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90 号 ) 负 责 地 方 药 品 标 准 的 有 关 工 作 参 与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的 相 关 工 作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农 村 药 品 供 应 网 络 建 设 政 策 法 规 指 导 协 调 指 导 协 调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30 实 施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制 度 指 导 协 调 药 品 注 册 处 1. 未 依 法 组 织 制 定 地 方 药 品 标 准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制 定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和 药 品 集 中 采 购 的 相 关 配 套 制 度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制 定 实 施 机 关 政 策 措 施, 推 动 建 立 农 村 药 品 供 应 网 络 建 设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保 密 责 任, 泄 露 中 药 一 级 保 护 品 种 的 处 方 组 成 工 艺 制 法 2. 向 国 外 转 让 中 药 一 级 保 护 品 种 的 处 方 组 成 工 艺 制 法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7 页, 共 42 页

8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国 食 药 监 市 号 13.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9 号 ) 14.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4 号 ) 15.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1 年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局 令 第 32 号 ) 16.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负 责 药 品 生 产 和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的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监 督 实 施 生 产 环 节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依 法 监 管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放 射 性 药 品 和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负 责 药 品 流 通 和 使 用 环 节 的 日 常 监 管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37 负 责 中 药 材 市 场 监 管 其 他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负 责 药 品 互 联 网 流 通 的 监 管 监 督 实 施 流 通 环 节 药 品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其 他 其 他 第 8 页, 共 42 页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1.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2.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3.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委 托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5. 行 政 机 关 滥 用 职 权 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2.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3.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委 托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5. 行 政 机 关 滥 用 职 权 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9 40 41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7. 化 妆 品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05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13 号 ) 18.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1996 年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0 号 ) 19.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评 价 工 作 建 立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评 价 工 作 42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3 号 ) 20. 福 建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1996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修 订 ) 监 督 实 施 化 妆 品 国 家 标 准 其 他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组 织 实 施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教 育 条 例 (1995 年 闽 人 大 常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第 018 号 ) 2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和 137 号 ) 药 用 辅 料 标 准 其 他 其 他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45 监 督 实 施 药 物 非 临 床 研 究 药 物 临 床 实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其 他 其 他 其 他 福 建 省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福 建 省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药 品 注 册 处 1.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相 关 不 良 反 应 检 测 体 系 2.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玩 忽 职 守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3. 工 作 人 员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4. 出 具 虚 假 监 测 报 告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2.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3.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进 行 行 政 委 托 4. 行 政 机 关 滥 用 职 权 违 法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滥 用 职 权,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2.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的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9 页, 共 42 页

10 46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 药 品 管 理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制 剂 及 调 剂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47 药 用 辅 料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药 品 生 产 的 许 可 证 核 发 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收 购 及 批 发 企 业 批 准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50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5.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 委 托 生 产 药 品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制 剂 生 产 院 令 第 106 号 ) 企 业 审 批 7.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2 号 ) 从 事 麻 醉 药 品 精 神 药 品 8.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批 发 业 务 审 批 ( 国 务 院 令 第 23 号 ) 9. 易 制 毒 类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批 发 企 业 向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10.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品 的 审 批 ( 国 务 院 令 第 25 号 ) 11.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90 号 )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使 用 咖 啡 因 审 批 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 从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购 进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审 批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进 出 口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1.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2. 不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公 示 的 材 料 3. 在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行 政 许 可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5. 未 依 法 说 明 不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理 由 6. 依 法 应 当 举 行 听 证 而 不 举 行 听 证 7.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8.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不 在 法 定 或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9. 依 法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未 经 招 标 拍 卖 或 者 考 试, 或 者 不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10. 擅 自 收 费 或 者 不 按 照 法 定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11. 截 留 挪 用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收 取 的 费 用 12.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1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0 页, 共 42 页

11 57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食 药 监 市 号 ) 13.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9 号 ) 14.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4 号 ) 15.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1 年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局 令 第 32 号 ) 16.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经 营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58 开 办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核 发 第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注 册 证 书 核 发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发 携 带 少 量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出 入 境 证 明 购 买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审 批 生 产 经 营 第 一 类 中 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审 批 放 射 性 药 品 使 用 许 可 证 核 发 药 品 再 注 册 以 及 不 改 变 药 品 内 在 质 量 的 补 充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服 务 企 业 审 批 和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68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行 政 许 可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1.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2. 不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公 示 的 材 料 3. 在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行 政 许 可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5. 未 依 法 说 明 不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理 由 6. 依 法 应 当 举 行 听 证 而 不 举 行 听 证 7.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8.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不 在 法 定 或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9. 依 法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未 经 招 标 拍 卖 或 者 考 试, 或 者 不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10. 擅 自 收 费 或 者 不 按 照 法 定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11. 截 留 挪 用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收 取 的 费 用 12.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1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1 页, 共 42 页

12 69 药 品 出 口 销 售 证 明 行 政 确 认 70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中 初 级 职 称 确 认 行 政 确 认 人 事 教 育 处 17. 化 妆 品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2005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13 号 )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18.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71 理 办 法 (1996 年 药 品 监 督 管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新 药 审 批 费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理 局 令 第 10 号 )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19.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生 产 药 典 标 准 品 种 审 批 72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费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73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13 号 ) 已 生 产 药 品 登 记 费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20. 福 建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督 建 立 药 品 74 理 条 例 (1996 年 福 建 省 第 八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费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十 三 次 会 议 修 订 ) 75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药 品 GMP 认 证 费 行 政 征 收 21.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教 育 条 例 (1995 年 闽 人 大 常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76 第 018 号 ) 药 品 GSP 认 证 费 行 政 征 收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2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77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费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137 号 ) 药 学 ( 非 临 床 ) 专 业 中 初 78 物 制 度 行 政 征 收 财 务 审 计 处 级 职 称 考 试 收 费 79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费 行 政 征 收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认 证 审 评 中 心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认 证 审 评 中 心 财 务 审 计 处 1.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不 予 受 理 2. 对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3. 在 确 认 过 程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 1.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没 有 按 照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征 收 标 准 组 织 征 收 2. 在 征 收 过 程 中 的 违 反 规 定 向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摊 派 或 者 收 取 财 物 3. 贪 污 索 贿 受 贿 行 贿 介 绍 贿 赂 挪 用 公 款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私 利,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4. 在 征 收 过 程 中 滥 用 职 权 玩 忽 职 守 徇 私 舞 弊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5.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截 留 挪 用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收 取 的 费 用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80 药 品 检 验 收 费 行 政 征 收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第 12 页, 共 42 页

13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1. 药 品 管 理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5.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 6.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国 产 非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备 案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许 可 证 两 年 复 核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许 可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公 共 服 务 公 共 服 务 院 令 第 106 号 )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化 学 药 品 注 册 公 共 服 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2 号 )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生 物 制 品 注 册 公 共 服 务 ( 国 务 院 令 第 23 号 ) 9. 易 制 毒 类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86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中 药 注 册 公 共 服 务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10.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修 改 药 品 注 册 标 准 变 更 ( 国 务 院 令 第 25 号 )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药 品 处 方 中 已 有 药 用 要 求 11.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87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的 辅 料 改 变 影 响 药 品 质 公 共 服 务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90 号 )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量 的 生 产 工 艺 等 的 补 充 申 物 制 度 请 初 审 开 展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实 验 研 究 活 动 初 审 麻 醉 药 品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药 定 点 生 产 资 格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公 共 服 务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1.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而 不 予 受 理 2. 对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或 明 知 不 符 合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而 予 以 备 案 3. 擅 自 增 设 备 案 程 序 或 条 件 4. 在 审 核 备 案 中 有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行 为 5. 在 审 核 备 案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在 受 理 审 查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2.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3.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的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决 定 5.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3 页, 共 42 页

14 90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接 受 境 外 制 药 厂 商 委 托 加 工 麻 醉 药 品 或 精 神 药 品 以 及 含 麻 醉 药 品 或 精 神 药 品 复 方 制 剂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91 罂 粟 壳 经 营 业 务 指 定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92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新 药 用 辅 料 注 册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93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1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药 包 材 注 册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食 药 监 市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号 )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药 包 材 补 充 申 请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13.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9 号 ) 95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14.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药 包 材 再 注 册 初 审 公 共 服 务 督 建 立 药 品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麻 醉 药 品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理 局 令 第 14 号 )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品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药 生 产 计 划 和 麻 醉 药 品 公 共 服 务 (2011 年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需 用 计 划 局 局 令 第 32 号 )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审 查 16.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97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放 射 性 药 品 研 制 立 项 备 案 公 共 服 务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98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国 产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生 产 物 制 度 上 市 监 督 审 核 公 共 服 务 99 国 产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生 产 企 业 卫 生 条 件 审 核 公 共 服 务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1. 在 受 理 审 查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2.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3.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的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决 定 5.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在 受 理 审 查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2.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 3.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4.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的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决 定 5.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4 页, 共 42 页

15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7. 化 妆 品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05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13 号 ) 18.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1996 年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0 号 ) 19.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3 号 ) 20. 福 建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1996 年 闽 人 大 常 第 17 号 ) 21.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1995 年 闽 人 大 常 第 018 号 ) 2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药 品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的 监 督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企 业 的 监 督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认 证 后 跟 踪 专 项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后 跟 踪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开 展 情 况 的 监 督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活 动 网 站 的 监 督 互 联 网 药 品 交 易 服 务 网 站 的 监 督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的 监 督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的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注 册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福 建 省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1. 未 按 规 定 权 限 程 序 实 施 ; 2. 未 按 规 定 将 情 况 和 处 理 结 果 记 录 归 档 ; 3. 放 弃 推 诿 拖 延 拒 绝 履 行 职 责 4. 对 中 发 现 的 违 法 行 为 隐 瞒 包 庇 袒 护 纵 容, 不 予 制 止 和 纠 正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玩 忽 职 守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2. 工 作 人 员 在 履 职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 3. 出 具 虚 假 监 测 报 告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未 按 规 定 权 限 程 序 实 施 2. 未 按 规 定 将 情 况 和 处 理 结 果 记 录 归 档 3. 放 弃 推 诿 拖 延 拒 绝 履 行 职 责 4. 对 中 发 现 的 违 法 行 为 隐 瞒 包 庇 袒 护 纵 容, 不 予 制 止 和 纠 正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5 页, 共 42 页

16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 药 品 管 理 法 2. 行 政 许 可 法 3. 行 政 强 制 法 4.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5.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50 号 ) 6. 中 药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06 号 ) 7.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2 号 ) 8.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3 号 ) 9. 易 制 毒 类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号 ) 10. 放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5 号 ) 11.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90 号 ) 12.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食 药 监 市 号 ) 13.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3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9 号 ) 14. 药 品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4 号 ) 医 疗 机 构 使 用 医 疗 器 械 的 监 督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质 量 体 系 考 核 化 妆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日 常 监 管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委 托 生 产 备 案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药 需 用 计 划 备 案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接 受 境 外 制 药 厂 商 委 托 加 工 药 品 备 案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室 的 关 键 配 制 设 施 发 生 变 化 的 备 案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关 键 生 产 设 施 发 生 变 化 的 备 案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1. 未 按 规 定 权 限 程 序 实 施 2. 未 按 规 定 将 情 况 和 处 理 结 果 记 录 归 档 3. 放 弃 推 诿 拖 延 拒 绝 履 行 职 责 4. 对 中 发 现 的 违 法 行 为 隐 瞒 包 庇 袒 护 纵 容, 不 予 制 止 和 纠 正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对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而 不 予 受 理 2. 对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或 明 知 不 符 合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而 予 以 备 案 3. 擅 自 增 设 备 案 程 序 或 条 件 4. 在 审 核 备 案 中 有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行 为 5. 在 审 核 备 案 过 程 中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谋 取 其 他 利 益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 117 省 级 以 下 罂 粟 壳 的 批 发 业 务 指 定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药 品 生 产 监 管 处 第 16 页, 共 42 页

17 三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标 准 和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负 责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的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负 责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并 监 督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医 疗 器 械 不 良 事 件 监 测 体 系 并 开 展 监 测 和 处 置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指 导 监 督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实 施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15.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2011 年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局 令 第 32 号 ) 16.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7. 化 妆 品 监 督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005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13 号 ) 18.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1996 年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0 号 ) 19.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和 容 器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令 第 13 号 ) 20. 福 建 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管 理 条 例 (1996 年 闽 人 大 常 第 17 号 ) 21. 福 建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1995 年 闽 人 大 常 第 018 号 ) 2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药 品 质 量 公 告 全 省 药 学 ( 非 临 床 专 业 ) 初 中 级 职 称 考 试 全 省 药 学 ( 非 临 床 专 业 ) 医 药 工 程 专 业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稽 查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1. 未 依 法 公 布 药 品 质 量 公 告 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玩 忽 职 守, 贻 误 工 作 2. 行 贿 受 贿,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私 利 3.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泄 露 考 试 机 密 4. 在 职 称 评 比 中 违 规 操 作 弄 虚 作 假,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影 响 5.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7 页, 共 42 页

18 121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保 健 食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品 广 告 审 批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行 政 许 可 稽 查 处 1.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2. 不 在 办 公 场 所 公 示 依 法 应 当 公 示 的 材 料 3. 在 受 理 审 查 决 定 行 政 许 可 过 程 中, 未 向 申 请 人 利 害 关 系 人 履 行 法 定 告 知 义 务 4.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不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必 须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5. 未 依 法 说 明 不 受 理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理 由 6. 依 法 应 当 举 行 听 证 而 不 举 行 听 证 7. 对 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8. 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或 者 不 在 法 定 或 承 诺 期 限 内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9. 依 法 应 当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未 经 招 标 拍 卖 或 者 考 试, 或 者 不 根 据 招 标 拍 卖 结 果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择 优 作 出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10. 擅 自 收 费 或 者 不 按 照 法 定 项 目 和 标 准 收 费 11. 截 留 挪 用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依 法 收 取 的 费 用 12.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1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8 页, 共 42 页

19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受 理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的 举 报 并 依 法 查 处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124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其 他 125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案 件 其 他 稽 查 处 137 号 ) 其 他 其 他 稽 查 处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投 诉 举 报 中 心 稽 查 处 食 品 药 品 机 关 业 务 处 室 稽 查 处 1. 玩 忽 职 守, 贻 误 工 作 2.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依 法 受 理 举 报 的 违 法 违 规 案 件 3. 放 弃 推 诿 拖 延 拒 绝 履 行 依 法 查 处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2.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给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5. 拒 不 执 行 上 级 依 法 作 出 的 决 定 命 令,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6.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7.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8.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19 页, 共 42 页

20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抽 样 检 验 127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化 妆 品 监 督 抽 检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制 度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2013 药 品 质 量 抽 查 检 验 129 医 疗 器 械 产 品 抽 验 137 号 )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监 督 稽 查 处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稽 查 处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稽 查 处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稽 查 处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1.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监 督 抽 检, 索 取 或 者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2. 行 政 机 关 违 法 实 施 行 政 监 督 抽 检, 给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损 害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20 页, 共 42 页

21 130 擅 自 变 更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生 产 经 营 药 品 的 处 罚 食 品 安 全 法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的 处 罚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132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的 处 罚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定 点 批 发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企 业 和 第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零 133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售 企 业 生 产 销 售 假 劣 麻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罚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血 液 制 品 生 产 单 位 使 用 非 134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法 渠 道 采 集 的 原 料 血 浆 等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的 处 罚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业 药 物 非 临 床 安 全 性 评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价 研 究 机 构 药 物 临 床 试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验 机 构 未 按 照 规 定 实 施 135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制 度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药 物 非 临 床 研 究 质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量 管 理 规 范 药 物 临 床 试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处 罚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并 保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存 疫 苗 销 售 或 者 购 销 记 录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处 罚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137 从 无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购 进 药 品 或 医 疗 机 构 擅 自 使 用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1 页, 共 42 页

22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许 可 证 或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 144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药 品 广 告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罚 145 骗 取 许 可 证 或 药 品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未 建 立 真 实 完 整 的 药 品 购 销 记 录 或 违 反 规 定 销 售 药 品 调 配 处 方 或 者 销 售 中 药 材 不 标 明 产 地 的 处 罚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包 装 标 签 说 明 书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处 罚 药 品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的 处 罚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在 药 品 购 销 中 暗 中 给 予 收 受 回 扣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以 及 药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经 营 企 业 或 者 代 理 人 给 予 使 用 其 药 品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药 品 采 购 人 员 医 师 等 有 关 人 员 以 财 务 或 者 其 他 利 益 的 处 罚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向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以 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销 售 第 二 类 疫 苗 或 者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从 不 具 有 疫 苗 经 营 资 格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购 进 第 二 类 疫 苗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第 22 页, 共 42 页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23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种 单 位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疫 苗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规 定 的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运 输 疫 苗 的 处 罚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年 度 生 产 计 划 安 排 生 产 等 的 处 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经 营 麻 醉 药 品 原 料 药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原 料 药 的 处 罚 定 点 批 发 企 业 未 依 照 规 定 购 进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等 的 处 罚 骗 取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实 验 研 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资 格 的 处 罚 倒 卖 转 让 出 租 出 借 涂 改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的 处 罚 违 反 规 定 致 使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流 入 非 法 渠 道 造 成 危 害 的 处 罚 生 产 企 业 擅 自 生 产 或 未 按 规 定 渠 道 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擅 自 经 营 或 未 按 规 定 渠 道 供 应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3 页, 共 42 页

24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经 营 购 买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的 处 罚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自 营 出 口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未 按 规 定 在 专 用 账 册 中 载 明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出 口 许 可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备 查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批 发 企 业 销 售 终 止 妊 娠 药 品 给 未 获 准 施 行 终 止 妊 娠 手 术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登 记 事 项 变 更 等 的 处 罚 未 取 得 或 者 超 出 有 效 期 使 用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从 事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处 罚 提 供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的 网 站 不 在 其 网 站 主 页 的 显 著 位 置 标 注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的 处 罚 互 联 网 药 品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供 的 药 品 信 息 直 接 撮 合 药 品 网 上 交 易 等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在 经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地 址 以 外 的 场 所 储 存 或 者 现 货 销 售 药 品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4 页, 共 42 页

25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购 进 和 销 售 医 疗 机 构 配 制 的 制 剂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批 发 企 业 未 在 药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低 温 冷 藏 条 件 下 储 存 药 品 的 处 罚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室 的 关 键 配 制 设 施 等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的 处 罚 医 疗 机 构 的 制 剂 质 量 不 稳 定 疗 效 不 确 切 不 良 反 应 大 或 者 因 其 他 原 因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发 现 药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而 不 主 动 召 回 药 品 的 处 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拒 绝 召 回 药 品 的 处 罚 生 产 经 营 未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的 第 二 类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的 处 罚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医 疗 器 械 ( 含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注 册 证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广 告 批 准 文 件 等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罚 伪 造 变 造 买 卖 出 租 出 借 相 关 医 疗 器 械 ( 含 体 外 诊 断 试 剂 ) 许 可 证 件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5 页, 共 42 页

26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备 案 时 提 供 虚 假 资 料 的 处 罚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者 不 符 合 经 注 册 或 者 备 案 的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的 医 疗 器 械 等 的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规 定 整 改 停 产 报 告 等 的 处 罚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企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交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自 查 报 告 等 的 处 罚 违 反 规 定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临 床 试 验 或 出 具 虚 假 报 告 的 处 罚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临 床 试 验 的 处 罚 用 非 食 品 原 料 生 产 食 品 等 的 处 罚 经 营 被 包 装 材 料 容 器 运 输 工 具 等 污 染 的 食 品 的 处 罚 未 对 采 购 的 食 品 原 料 和 生 产 的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等 的 处 罚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规 定 的 处 罚 未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食 品 运 输 的 处 罚 被 吊 销 食 品 生 产 流 通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6 页, 共 42 页

27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 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的 处 罚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未 依 照 规 定 处 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处 罚 销 售 不 符 合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乳 品 的 处 罚 乳 制 品 生 产 企 业 违 反 规 定 不 停 止 生 产 不 召 回 乳 制 品 的 处 罚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生 产 销 售 需 要 取 得 许 可 证 照 或 者 需 要 经 过 认 证 的, 未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生 产 经 营 者 不 再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要 求, 继 续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处 罚 生 产 者 生 产 产 品 所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处 罚 销 售 者 违 反 规 定 未 建 立 并 执 行 进 货 验 收 制 度 的 处 罚 生 产 企 业 或 销 售 者 发 现 生 产 的 食 品 药 品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可 能 给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造 成 损 害, 未 向 社 会 公 布 有 关 信 息 停 止 销 售 和 未 向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没 有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2.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擅 自 改 变 行 政 处 罚 种 类 幅 度 3.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法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4.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关 于 委 托 处 罚 的 规 定 5. 对 当 事 人 进 行 处 罚 不 使 用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或 者 使 用 非 法 定 部 门 制 发 的 罚 款 没 收 财 物 单 据 6. 违 反 行 政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自 行 收 缴 罚 款 7. 将 罚 款 没 收 的 违 法 所 得 或 者 财 物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8.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9. 违 法 实 施 措 施 或 者 执 行 措 施, 给 公 民 人 身 或 者 财 产 造 成 损 害 给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造 成 损 失 10. 为 牟 取 本 单 位 私 利, 对 应 当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移 交, 以 行 政 处 罚 代 替 刑 罚 ; 11. 对 应 当 予 以 制 止 和 处 罚 的 违 法 行 为 不 予 制 止 处 罚, 致 使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共 利 益 和 社 会 秩 序 遭 受 损 害 12.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7 页, 共 42 页

28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5. 行 政 处 罚 法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查 封 扣 押 有 证 据 证 明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违 法 使 用 的 食 品 原 料 食 品 添 加 剂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被 污 染 的 工 具 设 备 ; 查 封 违 法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查 封 扣 押 有 证 据 证 明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药 品 及 其 有 关 材 料 查 封 扣 押 违 反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有 关 合 同 票 据 账 簿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医 疗 器 械, 违 法 使 用 的 零 配 件 原 材 料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医 疗 器 械 的 工 具 设 备 ; 查 封 从 事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查 封 扣 押 违 反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等 产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特 别 规 定 有 关 合 同 票 据 账 簿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查 封 扣 押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产 品, 违 法 使 用 的 原 料 辅 料 添 加 剂 农 业 投 入 品 以 及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工 具 设 备 ; 查 封 存 在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重 大 隐 患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行 政 强 制 稽 查 处 政 策 法 规 处 1. 没 有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2. 违 法 改 变 行 政 强 制 对 象 条 件 方 式 3.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4.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在 夜 间 或 者 法 定 节 假 日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5. 对 居 民 生 活 采 取 停 止 供 水 供 电 供 热 供 燃 气 等 方 式 迫 使 当 事 人 履 行 相 关 行 政 决 定 6. 违 法 扩 大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范 围 7. 使 用 或 者 损 毁 查 封 扣 押 场 所 设 施 或 者 财 物 8. 在 查 封 扣 押 法 定 期 间 不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或 者 未 依 法 及 时 解 除 查 封 扣 押 9. 在 冻 结 存 款 汇 款 法 定 期 间 不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或 者 未 依 法 及 时 解 除 冻 结 10. 将 查 封 扣 押 的 财 物 或 者 划 拨 的 存 款 汇 款 以 及 拍 卖 和 依 法 处 理 所 得 的 款 项, 截 留 私 分 或 者 变 相 私 分 11. 利 用 行 政 强 制 权 为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谋 取 利 益 12. 指 令 金 融 机 构 将 款 项 划 入 国 库 或 者 财 政 专 户 以 外 的 其 他 账 户 13.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属 地 管 理 第 28 页, 共 42 页

29 196 监 督 销 毁 或 处 理 有 关 药 品 食 品 安 全 法 2. 药 品 管 理 法 3. 行 政 许 可 法 4. 行 政 强 制 法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5. 行 政 处 罚 法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6.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务 院 令 第 360 号 )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7. 食 品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务 院 令 第 557 号 )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8. 保 健 食 品 管 理 办 法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2012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46 号 ) 制 度 9.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3 号 ) 10.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卫 生 部 令 第 70 号 ) 宣 布 药 品 停 止 上 市 责 令 召 回 和 停 止 销 售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稽 查 处 197 违 法 药 品 广 告 公 告 稽 查 处 198 采 取 紧 急 控 制 措 施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稽 查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稽 查 处 食 品 生 产 安 全 监 管 处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管 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处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监 管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稽 查 处 1. 行 贿 受 贿,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私 利 2. 滥 用 职 权,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药 品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行 政 机 关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1. 滥 用 职 权,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2. 违 反 规 定 向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摊 派 或 者 收 取 财 物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药 品 化 妆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事 件,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处 理 5. 妨 碍 执 行 公 务 或 者 违 反 规 定 干 预 执 行 公 务 6.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7.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8. 违 法 设 定 或 者 实 施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9.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29 页, 共 42 页

30 201 四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化 妆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稽 查 制 度, 组 织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监 督 实 施 问 题 产 品 的 召 回 和 处 置 制 度 11. 食 品 药 品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2014 年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 号 ) 12. 医 疗 器 械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7 号 ) 13.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管 理 办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 号 ) 1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责 令 暂 停 药 品 销 售 发 布 更 正 启 事 202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责 令 暂 停 医 疗 器 械 销 售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行 政 权 力 其 他 类 稽 查 处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稽 查 处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处 1. 行 贿 受 贿,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谋 取 私 利 2. 滥 用 职 权, 侵 害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3. 不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致 使 可 以 避 免 药 品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群 体 性 事 件 发 生 4. 违 反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而 不 回 避,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5. 行 政 机 关 不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或 者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6.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五 负 责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监 督 事 故 查 处 落 实 情 况 指 导 督 促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1.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 闽 政 办 号 ) 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号 ) 建 设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监 督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查 处 落 实 情 况 指 导 协 调 应 急 管 理 处 应 急 管 理 处 应 急 管 理 处 1. 未 建 立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体 系 2. 未 组 织 实 施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调 查 处 理 3. 未 监 督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故 查 处 落 实 情 况 4. 未 指 导 督 促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5.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的 行 为 206 指 导 督 促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药 品 流 通 监 管 处 第 30 页, 共 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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