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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 制 和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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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制和行政 政治制度 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起 澳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區的憲制文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也同時開始實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是以最高法律形式確立國家對澳門特區的基本方針政策 它 不但規定了澳門特區實行的制度 也訂明 1999 年後 50 年內的管治框架 澳門特區的制度和政策 包括社會制度 經濟制度 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 度 行政管理 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以及有關政策 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根據基本法 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 澳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 立法 權 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 澳 門特區保持自由港 單獨的關稅地區地位 資金進出自由和金融市場與各種金融機構經營自 由 並可在經濟 貿易 金融 航運 通訊 旅遊 文化 體育等領域 以 中國澳門 的 名義單獨與世界各國 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 簽定和履行有關協議 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 和高度自治 已經在這個地方順利通過初步考驗 並獲得普遍 的認受性 成為澳門人身體力行 習以為常的社會行為和政治文化 澳人治澳 是指由澳門 人當家作主 自行管理澳門 特區的行政長官 主要官員 行政會委員 立法會議員 終審 法院院長 檢察長必須是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 其中部份職位還必須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 公民擔任 高度自治 指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區依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規 定實行高度自治 中央政府不干預屬於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 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務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 授予的其他權力 但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 為維護國家的統一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中央人民 政府保留必要的權限 例如 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 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首長 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負責 行政長官行使的主要職權包括 領導澳門特區政府 負責執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和適用於澳門特區的其他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 公佈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 預算案 將財政預算 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決定特區政府政策 發佈行政命令 制定 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 廉政專員 審計長 警察部 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等主要官員 及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委任 89

4 2015 澳門年鑑 部份立法會議員 任免行政會委員 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 及建議中央人民 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 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 檢察官 公職人員等 在特定的情況下 有權解散立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及第二任行政長官為何厚鏵 第三任及第四任行政長官為崔世安 行政會 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58 條訂明 行政長 官在作出重要決策 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 須徵詢行政會的意 見 但人事任免 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多數委 員的意見 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57 條規定 行政會委員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 民擔任 人數為 7 至 11 人 由行政長官從特區政府主要官員 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 任 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行政會委員的任期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但在新的 行政長官就任前 原行政會委員暫時留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58 條訂明 行政會由行政長官主持 行政會的會議每月至 少舉行一次 行政會會議事項雖然保密 但行政會設立發言人制度 向外界公佈重要決定 2014 年行政會共舉行 42 次正式會議 第一任及第二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兩屆特區政府內 均委任了 10 名行政會委員 第三任及第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兩屆特區政府內 委任了 11 名行政會委員 現屆行政 會委員包括 1 名司長 4 名立法會議員及 6 名社會人士 立法機關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特區享有立法權 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 澳門特區在自治範圍內自行處理所有立法方面的事務 這是澳門特區享有高度自治的 重要體現和保障 而特區的立法權是由立法會行使 立法會是澳門特區唯一行使立法權的機 關 其他任何機關或實體均不享有立法權限 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必須符合 澳門特別行政 區基本法 的規定 立法會除依法行使立法權限 還依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和 立法會議事規則 的規定 行使監察權等其他方面的權限 立法權限 立法權在一般意義上是指制定適用於澳門特區及其居民的一般和抽象的法律的權限 具 90

5 政制和行政 體而言 立法會的立法權限包括 制定法律的權限 修改法律的權限 暫停實施法律的權限 廢除法律的權限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以及 立法會議事規則 的規定 立法會議員和特區政 府均有權提出法案及修訂提案 而特區政府對以下 4 個範圍內的事項享有專屬的提案權 立 法會選舉法 公共收入和支出 政治體制 政府運作 立法會通過的法案 須經行政長官簽署 公佈 方能生效 監察及其他方面的權限 立法會的權限範圍包括 審核 通過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 審議特區政府提出的 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根據特區政府提案決定稅收 批准由特區政府承擔的債務 聽取行政長 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公共利益問題涉及澳門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 立法會得就此類問題召開辯論會議 並得 要求有關政府官員列席 立法會也接受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接受居民就現行法律制度問題所提出的申訴 但並 不直接處理私人個案 不受理要求提供法律諮詢的申請 立法會的權限還包括彈劾行政長官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 如有需要 立法會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 此外 立法會議員有權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立法會的組成與任期 立法會議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大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除第一 屆另有規定外 每屆任期 4 年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有 23 名議員 其中 8 人由直接選舉產生 8 人由間接選舉 產生 7 人由行政長官委任 任期至 2001 年 10 月 15 日 第二屆立法會有 27 名議員 其中直 接選舉 10 名 間接選舉 10 名 行政長官委任 7 名 任期至 2005 年 第三屆及第四屆立法會 議員數目為 29 人 其中直接選舉 12 人 間接選舉 10 人 行政長官委任 7 人 第五屆及以後 各屆立法會議員數目為 33 人 其中直接選舉 14 人 間接選舉 12 人 行政長官委任 7 人 但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修改者除外 立法會設主席 副主席各一人 主席 副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 主席 副主席由在澳門 通常居住連續滿 15 年的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立法會的機關及運作 立法會的機關 包括主席 執行委員會 章程及任期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跟進委員會 91

6 2015 澳門年鑑 和臨時委員會 主席代表立法會 領導及協調立法會的工作 主席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 和 立法會議事規則 的規定行使相應的職權 每一屆立法會通常由 4 個立法會會期組成 每個立法會會期為 1 年 正常運作期由 10 月 16 日至翌年 8 月 15 日 並採用中文和葡文兩種澳門法定語文運作 立法 會 機 關 架 構 圖 主席 執行委員會 章程及任期 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跟進委員會 臨時委員會 行政管理機關及輔助部門 立法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包括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以及行政委員會 負責立法 會的行政管理 立法會輔助部門直屬於執行委員會 立法屆告滿或立法會被解散時 執行委員會行使的 權限直至新立法屆的首次會議時為止 輔助部門受主席和執行委員會領導 由秘書長直接負 責 具體劃分為若干個部門 處理不同事務 為立法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和議員提供技術和行 政上的輔助 立法會接待公眾制度 為收集關於立法 特區政府活動或政策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問題的意見 建議或批評 解 釋立法會的工作 以及在市民向立法會行使請願權及申訴權時提供協助 立法會設立接待公 眾制度 市民可親身或以電話 郵件 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獲取接待服務 立法會接待公眾服 92

7 政制和行政 務的時間為公共行政的正常工作時間 另外 立法會議員按每一個立法會會期定出的輪值表 逢星期一 星期三和星期五中午 12 時至下午 1 時 在立法會大樓接待經預約的市民 選舉法例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主要遵循第 12/2000 號法律 選民登記法 經第 9/2008 號 法律修改 和第 3/2001 號法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 經第 11/2008 號法律和第 12/2012 號法律修改 兩項法律規範着特區立法會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以及 澳門特別行 政區基本法 附件二 一 所指的委任議員 選民登記法 共有 60 條條文 對自然人和法人的選民登記程序作出規範 而 澳門特 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共有 205 條條文 規範立法會議員的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立法會選舉制度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的規定 選舉制度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在直接選舉中 年滿 18 周歲且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 按 選民登記法 的規 定作出登記 即可在立法會選舉中選出 14 名議員 在間接選舉中 獲確認屬於相關界別最少滿 4 年的法人代表 在身份證明局登記 具備 法律人格最少滿 7 年並按 選民登記法 的規定作出登記 可在立法會選舉中選出 12 名議員 在兩種選舉中 得票數目轉換為議席的方法是 把每張候選名單的得票數按名單內候選 人的排名序除以 及續後以 1 倍遞增之數 以此方法先為各張候選名單的候選人計 算出一個決定其能否取得議席的商數 繼而將各個商數由大至小排列 按大者先得原則進行 議席配給 一個商數獲配給一個議席 直至全部議席配給完盡為止 為最後一個議席進行配 給時 如果遇上商數相同的情況 該議席配給予尚未取得議席的候選名單 如果各張名單均 已取得議席 該議席配給予得票較多的候選名單 又如果各候選名單的得票數也相同 則以 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當行政長官收到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第 133 條第 2 款所指的總核算結果後 須於 15 天內委任立法會 7 名委任議員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的推廣 協調和監督工作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承擔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 由 1 名主席和 4 名委員組成 所有成 員均從有適當資格的市民中選任 委員會的工作由行政公職局協助 93

8 2015 澳門年鑑 司法機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只服從法律 不受任何干預 特區設初級法院 中級法院 終審法院 終審權屬於澳門特區終審法院 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 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繼續保留 特區設立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 不服行政法院裁決 者 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特區各級法院的法官 根據當地法官 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 由行 政長官任命 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 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 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其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特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 不受任何干涉 檢察長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由行政長官提名 報中央人民政府任 命 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 由行政長官任命 檢察院的組織 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央的關係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直轄於中央人 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均不得干預澳門特區依照 澳門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自行管理的事務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員進入澳門特區須辦理批准 手續 中央各部門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如需在澳門特區設立機構 須徵得特區政府同意 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區的防務及與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 並授權澳門特區依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按情況以 中國澳門 的名義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中央人民 政府任免特區行政長官 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 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備案不影響該等法律 的生效 全國性法律除下列法律外 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該等法律由澳門特區在當地公佈 或立法實施 截至 2014 年 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包括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 紀年 國歌 國旗的決議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94

9 政制和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國防 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以下簡稱中聯辦 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澳 門的工作機構 在遵循 一國兩制 澳人治澳 的原則下 支持特區政府依照 澳門特別 行政區基本法 施政 並負起推動內地與澳門特區之間各項事務的聯繫工作 中聯辦的主要職責為聯繫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聯繫 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澳門的中資機構 促進內地與澳門在社會經濟等多個領域的交流 與合作 反映澳門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聯辦還透過各種渠道 積極加強與澳門社會各界的聯繫 關注與澳門社會穩定和發展 有關的各項問題 並在可能範圍內儘量給予協助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規定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 事務 外交部在澳門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 1999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 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正式成立 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的職責包括 一 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 與澳門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二 協調處理澳門特區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事宜 協 調處理國際組織和機構在澳門特區設立辦事機構問題 協調處理在澳門特區舉辦政府間國際 會議事宜 三 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區的適用問題 協助辦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 特區與外國談判締結有關雙邊協定的事宜 四 協調處理外國在澳門特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 他官方 半官方機構的有關事宜 辦理有關領事業務 五 辦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交辦 的其他有關事務 95

10 2015 澳門年鑑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簡稱駐澳部隊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當天進駐澳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駐澳部隊在不干預澳門特區地方事務的 原則下 負責防務工作 而特區政府必要時 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澳門駐軍協助維持社會 治安和救助災害 駐澳部隊嚴格按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和 駐軍法 的規定 一直 盡忠履行對澳門特區的防務使命 又不斷加強與澳門社會各界的溝通交流 以及積極參與公 益活動 行政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 特區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 特區政府設 司 局 廳 處 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現設有 5 個司 名稱和排列順序分別為 行政法務司 經濟財 政司 保安司 社會文化司 運輸工務司 各司設司長一名 領導該司工作 並在不同的施 政領域行使職權 當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 由各司司長按照排列順序臨時代理行政 長官職務 局 直屬於司的單位 履行特定範圍內的職能 廳 局的附屬單位 以進行技術設計為特性 處 局或廳的附屬單位 以執行技術工作為特性 此外 澳門特區的公共部門還設有 組 及 科 的附屬單位 特區政府各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 廉政專員 審計長 警察部門及海關主要負責人 主 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 15 年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特區政府負責制定並執行政策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按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 辦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 決算 提出法案 議案 草擬行 政法規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 澳門特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 對特區立法會負責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定 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行政法務司司長 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公共行政 民政事務 法律翻譯及法律推廣 立法事務及司法行政事務 社會重返 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 登記及公證體系的指導及協調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的製作 96

11 政制和行政 2014 年 行政法務司司長先後前往瀋陽出席 歷史的跨越 紀念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 頒佈 21 周年暨澳門回歸 14 周年圖片展 率領由民政總署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訪國家 農業部 出席國家農業部與民政總署的獸醫合作安排簽署儀式 經濟財政司司長 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財政預算 工業 商業 博彩監察及離岸業 務 但法律或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屬其他司長的職權者除外 貨幣 匯兌及金融體系 包括保 險業務 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制度 統計 勞工及就業 職業培訓 消費者的保護 2014 年 經濟財政司司長先後前往瑞士及西班牙 英國 巴西 荷蘭 比利時 阿根 廷考察訪問 代表特區政府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日本政府關於稅收 信息交換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 府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根西島政府關於稅收 信息交換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 定 保安司司長 保安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特區內部治安 刑事偵查 出入境控制 海上交 通及有關罰則的監察 民防 監獄體系的協調及管理 第 11/2001 號法律所定範圍內的海關事務 社會文化司司長 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教育 衛生 社會工作 文化 旅遊 體育 青年 社會保障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 2014 年先後前住果亞 南寧 香港 北京 仁川和日本 觀摩第三屆 葡語系運動會 出席 感受澳門 廣西 南寧 活動 遠足考察 拜訪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觀摩第十七屆亞洲運動會和出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可持續發展教育世界大會 簽署的對外 合作協議文件包括 國際學生能力評估計劃 2015 國家選項協議 中學生普及藝術教育計 劃 鑑賞國粹 細味戲曲 協議書 運輸工務司司長 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下列施政領域行使職權 土地整治 交通管理及航空器和港務 基礎 建設及公共工程 運輸及通訊 環境保護 經濟房屋及社會房屋 氣象 2014 年 運輸工務司司長分別出席中國科協八屆十次常委會議和藤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 動員大會 簽署 關於澳門惰性拆建物料內地海域處置工作合作協議 97

12 2015 澳門年鑑 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是獨立工作的機構 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對行 政長官負責 廉政公署的職責是開展防止貪污或欺詐行為的行動 針對貪污行為及由公務員作出的欺 詐行為 依法進行調查 針對在因應澳門特區機關選舉而進行的選民登記及有關選舉中所作 出的貪污及欺詐行為 依法進行調查 促使人的權利 自由 保障與正當利益受保護 確保 公共行政的公正 合法性及效率 依法調查及偵查私營部門的貪污行為 廉政專員於 2014 年參加 / 出席第十六屆亞洲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會議 國際申訴專員協 會亞洲區一般性會議 亞太地區反貪腐行動組第十九次指導小組會議暨第十三次區域反腐敗 專題研討會 審計署 審計署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設立 獨立工作 不受干預 審計長對行政長官 負責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對特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對特區總帳目撰寫審計報 告 對審計對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諸如資產 負 債 損益及其帳目 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 所有公帑是否均按照恰當權限發放及支付 作審 計監督 對審計對象進行 衡工量值式 的審計監督 即對其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 度 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 下列實體也為審計對象 1 每年過半數收入來自政府者 2 每年不足半數收入來自 政府 但書面同意成為審計對象者 特區行政長官為公眾利益得以書面授權審計長向任何被特許人進行審計監督 2014 年 審計長拜訪了國家審計署及南京審計學院 以觀察員身份出席葡語國家聯盟最 高審計機關第八屆大會 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是統一負責特區保安事務的部門 屬澳門特區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部份 警 察總局指揮及領導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 該等警務機構現時包括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 局 警察總局局長是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 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對行政長官 負責 但不影響透過行政法規將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而產生的監管權 98

13 政制和行政 海關 澳門特區海關是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規定而設立 海關是澳門特區具有行政自治權的公共機關 負責領導 執行和監察與關務政策有關的 措施 並負責關務管理和監督等具警務性質的職務 第 11/2001 號法律第 1 條 海關關長是海關主要負責人 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對行政長官負責 但 不影響透過行政法規將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而產生之監管權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50 條第 6 款及第 11/2001 號法律第 6 條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職責為 訂定政府的資訊策略 並統籌及協調其執行情況 以統一 有效和綜合的方式確保政府的溝通 以及針對政府的政策 措施和工作 促進政府與傳媒和 市民之間的關係 發言人辦公室直接隸屬行政長官 並在其指導下運作 發言人辦公室所開展的活動須與 新聞局配合 發言人辦公室由政府發言人領導及一名助理發言人輔助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職能是在政治 法律 經濟 社會 文化方面開展調 研 相關工作及研究 在評估 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 發展計劃及方案上 向行政長官提供 屬技術及組織性質的支援 實現民主決策 科學決策 高效決策的目的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是根據第 233/2012 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 職能是為澳門特別行政 區政府安排禮賓及非外交政策的領事事務管理的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京辦 直屬行政長官 是特區駐北京的辦事 機構 擁有行政自治權 2014 年 駐京辦參加第二十屆中國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以及祭奠人文始祖的伏羲大典 推廣和擴大宣傳澳門文化與旅遊 協助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在京舉辦座談會 先後舉辦京澳 青年大學生綠色交流營 京華濠情 慶祝澳門回歸祖國 15 周年辯論賽系列活動 協助特區政 府在京舉辦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十五周年成就展 99

14 2015 澳門年鑑 2014 年 駐京辦協助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聯絡 協助特區和內地雙方的企業和組織 聯繫 尋求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合作機會 協助澳門或內地居民解決在異地投資 居住 求 學和旅遊等方面遇到的糾紛和困難 全年 澳門及內地多組團體參訪駐京辦 駐京辦透過互聯網廣泛宣傳澳門文化 旅遊 新聞等資訊 讓內地和海外人士認識和瞭 解澳門 新浪微博官方賬號 的關注用戶達 55 餘萬人 官方微 信 關注者逾 6,000 人 2014 年 11 月 駐京辦開通官方網站 截至年底點擊量達到 3,600 餘 人次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為代表性部門 並享有行政自治權 負責維護澳門特別行 政區各方在葡萄牙的利益 2014 年 辦事處籌備 跟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澳門保安部隊 人才發展委員會 澳 門理工學院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社會工作局和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訪問團的訪問 工作 辦事處還向澳門銀行公會 澳門土生葡人青年協會 澳門文物大使協會 中國與葡語 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和澳門中樂團訪問團提供協助 辦事處出席葡語都市聯盟的大會 執行委員會會議和該組織的專題網絡的技術會議 以 及籌備和開展與澳門 葡萄牙聯合委員會會議有關的工作 辦事處還舉辦多個主題與澳門有 關的畫展 會議以及新書首發活動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為代表性部門 並享有行政自治權 負責在澳門特 別行政區與歐盟和相關機構的經貿關係與合作的工作上輔助行政長官 2014 年 辦事處向海關 到布魯塞爾培訓實習的翻譯員 訪歐澳門畢業生提供協助 並 為歐盟 澳門混合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提供技術協助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設於瑞士日內瓦 為代表性部門 促進及處理澳門 特別行政區與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間的經濟貿易關係及合作方面的工作 2014 年 辦事處分別接待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率領的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周年大 會的代表團 出席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一一零屆會議 聯合國第五十二屆經濟 社會和 文化權利委員會會議 聯合國第五十九屆清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會議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 務局率領的代表團 參加第一零三屆國際勞工組織會議的勞工事務局率領的代表團 100

15 政制和行政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為澳門居民在台工作 學習 旅遊 商務和生活等方面提 供綜合服務 並促進澳台兩地在經貿 文化 教育 醫療衛生及社會服務等領域的交流與合 作 加強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協助等工作 市政服務 民政總署為市民提供文化 康樂 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 統籌 關注和處理有關民生 方面的事務 規劃和執行公民教育活動 以及輔助民間組織 提倡睦鄰精神 透過接收和處 理社會民生方面的訴求 更有效地為市民解決生活上出現的種種問題 民政總署下設管理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負責領 導民政總署所有工作及作出民政總署運作及履行其職責所需的一切行為 管理委員會大會以 非公開形式舉行 每月安排公眾發言時段 直接聽取市民的問題和建議 民政總署領導層也 會到訪各堂區舉辦 社區座談會 邀請區內團體及市民參與 2014 年度共舉辦 12 場社區座 談會 合共有 131 個社團及團體 約 316 名市民參加 澳門基金會 澳門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 發展或研究有關文化 社會 經濟 教育 科學 學術和慈 善活動 包括推廣澳門的活動 資助及公益工作 2014 年度 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共審議 1,052 宗資助申請 批准 857 宗 另由行政委員會執行 43 宗超過 50 萬的資助項目 合計批給資助金額 17.4 億元 以教育及研 究領域資助佔最多 37.53% 澳門基金會分別與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及鏡湖醫院慈善會合作 推出 樂在晚霞 獨居 長者關懷計劃 及 護腦行動 計劃 又與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合作開展 5 個公益合作項 目 繼續在農曆新年及中秋節期間舉辦 澳門基金會福包 派送活動 共 29,705 人次受惠 向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捐贈人民幣 10,000,000 元 澳門基金會進一步加強資助領域的制度化建設工作 重點包括 建立受資助項目跟進資 料庫及跟進機制 簡化及優化內部工作流程 建立首次申請技術指標等 青年活動及獎學金 澳門基金會在 2014 年繼續向澳門學生發放獎學金 金額超過 5,100 萬元 另外 向來澳 101

16 2015 澳門年鑑 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內地學生 葡語系國家及納米比亞學生及通過亞洲教育北京論壇推薦的 學生發放獎學金 共 138 人次獲獎 澳門基金會繼續展開以培育 愛國愛澳 核心價值 培養專業技能 拓闊見識視野為 宗旨的青年工作 分別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 室 澳門會計師專業協會和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航天基金會 澳門日報合辦活 動 澳門基金會與中國航天基金會 國家檢察官學院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社會政治科學高等 學院 / 東方學院 科英布拉大學及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合作 設立不同類型的獎學金 促進澳門 與大中華地區及葡萄牙在教育和學術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文藝推廣 澳門基金會在 2014 年獨立或聯同其他團體機構舉辦約 60 場次的展覽 表演及欣賞活動 其中通過 澳門藝術家推廣計劃 參展的本地藝術家有 14 名 19 個本地藝術團體參與 澳門 基金會市民專場演出 另外 與澳門大學合作 舉辦第二期 文學藝術家駐校計劃 促進 澳門與外地的文學藝術交流 活躍校園文化生活 學術研究及出版活動 澳門基金會在 2014 年舉辦多項學術研討和活動 包括 2014 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 社科專家論壇 澳門回歸 15 周年專題研討會 歐洲漢學學會第二十屆雙年會 文學藝 術家駐校計劃 余光中 旅遊與文化 講座 等 澳門基金會還繼續 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 澳門卷 的編纂工作及 澳門記憶 的籌備工作 完成超過 56 冊書籍和學術期刊的編輯和出版 / 再版工作 當中較大型的有 澳 門研究叢書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叢書 澳門文學叢書 澳門知識叢書 等 同時 參與在北京 台北和香港舉行的書展 向澳門 內地及外地機構捐贈由澳門基金會出版的書 籍 機構合作 澳門基金會 2014 年為聯合國大學電腦與社會研究所 暫譯名稱 原稱國際軟件技術研究 所 提供所址維修保養及宿舍租賃等津貼 為澳門科學館提供營運津貼 向科學技術發展基 金提供年度項目資助 通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資助本地車手參與本地及外地賽事 委託中國發明協會頒發 澳門基金會發明獎 等 澳門基金會為澳門歐洲研究學會 澳門發展暨質量研究所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及博鰲亞洲論壇的創會成員 在 2014 年度繼續參與該等機構舉辦的各項活動 102

17 政制和行政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在行政長官監督下獨立運作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負責監察 協調 對 個人資料保護法 的遵守和執行 以及訂定個人資料保密的相關制度 監察該等制度的 實施 2014 年 辦公室共收到 194 宗有關個人資料外洩或處理不當的投訴或舉報 59 宗請求發 出意見的申請 608 宗個人資料處理通知 45 宗許可申請 以及 1,936 宗法律查詢 辦公室共 舉辦或合辦 個人資料保護法 講解會 57 場 研討會及講座 29 場 培訓課程 110 場 共 74 班 參加人數合計 9,105 人 公務人員制度 公務人員的一般錄用條件包括 年滿 18 歲而未滿 65 歲 為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 初級 公務人員不在此限 具備所需的學歷或工作經驗及任職能力 沒有受刑事或法律處罰 或法 律規定不能擔任或兼任公職的其他情形 身體健康 精神健全 公務人員的錄用形式有委任和合同兩種 公務人員的晉升 調動由法律規定 對違反紀 律的公務人員 可以給予書面申誡 罰款 停職 強迫退休 撤職等不同的處分 公務人員 的留用 任用和聘用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98 條和第 99 條 澳門特區成立時 原在澳門任職的公務人員 包括警務人員和司法輔助人員 均可留用 繼續工作 其薪金 津貼 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原來享有的年資予以保留 依照澳門原有法律享有退休 金和贍養費待遇的留用公務人員 在澳門特區成立後退休的 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 澳門特區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不低於原來標準的應得的退休金和贍養費 除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另有規定外 澳門特區可任用原澳門公務人員中持有特區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各級公務人員 還可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 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但上述人員只能以個人身份受聘 並對特區政府負責 至 2014 年年底 澳門的公務人員隊伍有 28,701 人 不包括 90 名以包工合同及勞務提供 合同聘用的工作人員 其中 28,500 人屬本地招聘 201 人屬澳門特區以外地點招聘 男女 性別的比例分別為 57.6% 和 42.4% 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佔 62.7% 共 18,007 人 91.5% 的 領導 / 主管人員 即 735 人 擁有高等教育學歷 公務人員培訓 行政公職局屬下的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設立的目的 是為整合培訓資源 加強統籌規劃 按照公務人員的職級及職務發展規律 制訂更有系統的課程設置 為特區政府培養高質素的 公務員隊伍 公務人員的培訓主要分為核心及選修的課程 為配合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對晉級培訓的要求 特區政府加入培訓作為公務人員晉級 103

18 2015 澳門年鑑 的其中一項要件 晉級培訓共分為兩類 分別是修讀式培訓課程和達標式培訓課程 優化公共服務質量 特區政府計劃在整合現行服務評審制度的基礎上 建立恆常量度公眾對公共服務素質的 評價機制 藉此將組織績效與服務績效的評審結果 融入領導績效評審制度 擴展綜合及跨部門自助服務 持續優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效能 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增設 24 小時自助服務專 區 建構優質便利的公共服務網絡 專區內設置各類自助服務機 讓居民可不受節假日及辦 公時間限制 透過自助服務機辦理政府各項行政手續 電子政務 特區政府一直重視電子政務的發展 從制度與基礎建設着手 配合內部運作的完善以及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持續發展 逐步推動工作流程與公共服務的電子化 有計劃 有步驟地 推進電子政務的建設 2014 年 在 電子政務整體規劃 的戰略方向下 重 點加强信息安全和危機管理 推動內部管理電子化 為日後提供電子公共服務建立穩固的基 礎 特區政府完成制訂 資訊安全管理框架 為資訊保安措施的實施及各技術層面的安全管 理等方面訂定基本規範 讓政府各部門有規可循 另外 擴展 政府數據中心 災難復原系 統恆常機制應用 加強特區政府整體的信息安全及危機管理能力 目前 有超過 30 個政府部 門使用中心的各項服務 此外 現時有 9 個公共部門透過 政府數據中心 建立資訊系統災 難復原的恆常機制 特區政府開展跨部門流程政務電子化工作的前期工作準備 完成 政府數據交換體系 的管理機制和技術標準研究 基於研究報告的分析 特區政府將逐步推廣 政府數據交換體 系 的應用 繼續制訂其他不同範疇的數據交換標準 為日後部門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及共享 創造條件 特區政府以分階段方式推出以自助服務機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 居民身份證續期及特區 護照申請 並適時推出多項政府公共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 為市民提供更多途徑查閱及使用 政府服務 特區政府繼續加大資訊設備及技術應用的資源投放 確保選舉的各個資訊應用系統的運 作暢順 提升整體工作效率 增強選舉資訊的透明度及時效性 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委員選舉更首次引入 電子點票 技術 大大提高選舉點票速度並確保準確率 104

19 政制和行政 官方語文 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 9 條的規定 特區的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除使用中文外 還可使用葡文 葡文也是正式語文 授勳制度 為表揚在個人成就 社會貢獻或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方面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包括法 人 行政長官何厚鏵於 2001 年 11 月頒佈有關規範授予勳章 獎章和獎狀的第 28/2001 號行 政法規 按規定 澳門特區設立的勳章 獎章和獎狀分為 榮譽勳章 功績勳章 傑出服務 獎章 獎狀 4 大類 截至 2014 年 行政長官透過簽署行政命令 已先後按年度向 14 批人士或實體授予勳章 獎章及獎狀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 澳門特區區旗的形狀 顏色兩面相同 旗上五星 蓮花 大橋 海水圖案兩面相對 旗 面為綠色 呈長方形 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 旗面中間繪有由三個花瓣組成的白色蓮花 位於蓮花上方的金黃色五角星一大四小 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兩顆小五角星 蓮花下方是 白色大橋和綠白相間並由近向遠漸變的海水 第 6/1999 號法律附件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圖案 105

20 2015 澳門年鑑 澳門特區的區徽呈圓形 徽面由綠色環形窄邊 文字區外圈 綠色內圓及五星 蓮花 大橋和海水這一組圖案所組成 文字區外圈位於綠環形窄邊和綠色內圓之間 文字區外圈上 方均勻排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文繁體區徽標準字樣 字下端朝向徽面中 心點 文字區外圈下方均勻排列 澳門 葡文區徽標準字樣 字母上端朝向徽面中心點 中 葡文字樣均以徽面的中軸線為準對稱分佈 徽面內圓中間繪有由三個花瓣組成的白色蓮花 位於蓮花上方的金黃色五角星一大四小 中置大五角星左右各有兩顆小五角星 五角星以徽 面中心為圓心呈放射狀分佈 各星底角尖朝向徽面中心點 蓮花下方是白色大橋和綠白相間 並由近向遠漸變的海水 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圖案 106

21

22 2015 澳 門 年 鑑

23 習 近 平 主 席 在 澳 門

24 2015 澳 門 年 鑑 110

25 政 制 和 行 政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國 家 主 席 習 近 平 和 夫 人 彭 麗 媛 乘 專 機 抵 達 澳 門, 出 席 12 月 20 日 舉 行 的 慶 祝 澳 門 回 歸 祖 國 15 周 年 大 會 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四 屆 政 府 就 職 典 禮 在 澳 門 期 間, 習 近 平 會 見 了 特 區 行 政 立 法 司 法 機 關 負 責 人 和 社 會 各 界 代 表 人 士 中 央 駐 澳 機 構 和 主 要 中 資 機 構 負 責 人, 對 他 們 為 澳 門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和 一 國 兩 制 實 踐 作 出 的 努 力 給 予 充 分 肯 定 同 時, 習 近 平 和 夫 人 彭 麗 媛 分 別 看 望 普 通 居 民 家 庭 視 察 澳 門 大 學 橫 琴 新 校 區 參 觀 學 校 幼 稚 園 等, 近 距 離 感 受 澳 門 這 些 年 來 的 發 展 變 化, 瞭 解 普 通 居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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