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

Transcription

1 IPCC 工 作 管 理 原 则 附 件 A 关 于 IPCC 报 告 编 写 评 审 接 受 通 过 批 准 和 出 版 的 程 序 在 第 十 五 次 全 会 上 (1999 年 4 月 日, 圣 何 塞 ) 通 过 并 在 第 二 十 次 全 会 (2003 年 2 月 日 ) 第 二 十 一 次 全 会 (2003 年 11 月 3 和 6-7 日, 巴 黎 ) 第 二 十 九 次 全 会 (2008 年 8 月 31 日 至 9 月 4 日, 日 内 瓦 ) 第 三 十 三 次 全 会 (2011 年 5 月 日, 阿 布 扎 比 ) 第 三 十 四 次 全 会 (2011 年 11 月 日, 坎 帕 拉 ) 第 三 十 五 次 全 会 (2012 年 6 月 6-9 日, 日 内 瓦 ) 和 第 三 十 七 次 届 会 (2013 年 10 月 日, 巴 统 ) 上 修 订 目 录 1. 引 言 2. 定 义 3. IPCC 材 料 4.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关 于 方 法 的 报 告 4.1 召 开 编 写 报 告 大 纲 的 规 划 会 议 4.2 编 写 IPCC 报 告 的 一 般 程 序 4.3 工 作 组 和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汇 编 有 关 潜 在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编 审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名 单 主 要 作 者 的 遴 选 报 告 草 案 的 编 写 评 审 第 一 轮 评 审 ( 专 家 评 审 ) 第 二 轮 评 审 ( 政 府 和 专 家 评 审 ) 最 终 报 告 草 案 的 编 写 4.4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编 写 批 准 与 接 受 以 及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节 的 通 过 程 序 4.5 报 告 的 接 受 4.6 经 IPCC 批 准 的 和 / 或 通 过 的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4.7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差 错 的 处 理 过 程 5. 技 术 文 件 6. IPCC 的 辅 助 材 料 7.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7.1 IPCC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7.2 联 合 发 起 的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2 附 录 1:IPCC 报 告 的 主 要 作 者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撰 写 作 者 专 家 评 审 人 员 编 审 以 及 政 府 联 络 员 的 任 务 和 责 任 附 录 2: 关 于 在 IPCC 报 告 中 使 用 文 献 的 程 序 附 录 3: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1. 引 言 这 个 修 订 后 的 IPCC 工 作 管 理 原 则 的 附 件 包 括 IPCC 报 告 以 及 与 方 法 有 关 的 其 它 材 料 的 编 写 评 审 接 受 通 过 批 准 和 出 版 程 序 这 些 有 关 IPCC 报 告 的 编 写 评 审 接 受 通 过 批 准 和 出 版 程 序 在 第 十 五 次 全 会 (1999 年 4 月 日, 圣 何 塞 ) 上 通 过 并 在 第 二 十 次 全 会 (2003 年 2 月 日 ) 第 二 十 一 次 全 会 (2003 年 11 月 3 和 6-7 日, 巴 黎 ) 第 二 十 九 次 全 会 (2008 年 8 月 31 日 至 9 月 4 日, 日 内 瓦 ) 第 三 十 三 次 全 会 (2011 年 5 月 日, 阿 布 扎 比 ) 第 三 十 四 次 全 会 (2011 年 11 月 日, 坎 帕 拉 ) 和 第 三 十 五 次 全 会 (2012 年 6 月 6-9 日 ) 上 修 订 2. 定 义 本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术 语 定 义 如 下 : 接 受 是 指 在 工 作 组 或 本 委 员 会 全 会 上 接 受 的 IPCC 的 报 告, 该 术 语 表 示 虽 然 该 材 料 未 经 逐 行 讨 论 并 达 成 一 致, 但 是 尽 管 如 此 仍 提 交 了 一 个 有 关 某 一 主 题 的 全 面 客 观 和 均 衡 的 观 点 通 过 是 指 全 会 按 部 分 ( 并 非 逐 行 ) 认 同 的 过 程, 适 用 于 较 长 的 综 合 报 告 ( 如 第 4.4 节 所 述 ) 和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批 准 是 指 批 准 IPCC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该 术 语 表 示 该 材 料 经 过 逐 行 详 细 讨 论 并 达 成 一 致 评 估 报 告 是 指 出 版 的 材 料, 这 些 材 料 包 括 完 整 的 有 关 气 候 变 化 的 科 学 技 术 评 估 报 告, 一 般 分 三 卷,IPCC 三 个 工 作 组 各 一 卷 每 一 卷 可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a) 决 策 者 摘 要 ;(b) 技 术 摘 要 ( 可 选 ) 以 及 (c) 各 章 及 其 执 行 摘 要 IPCC 会 员 是 WMO 和 / 或 联 合 国 的 会 员 国 方 法 报 告 是 指 出 版 的 材 料, 该 材 料 为 编 写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提 供 了 实 用 指 南 此 类 报 告 可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a) 综 述 章, 它 对 报 告 的 背 景 结 构 和 主 要 特 点 作 了 概 括 叙 述,(b) 各 章 和 (c) 技 术 附 件 观 察 员 组 织 是 指 出 席 专 门 委 员 会 及 其 各 工 作 组 届 会 的 无 论 是 国 家 还 是 国 际 政 府 政 府 间 或 非 政 府 间 的 机 构, 它 们 在 IPCC 领 域 具 有 资 质, 并 根 据 IPCC 接 纳 观 察 员 组 织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它 们 已 被 IPCC 接 纳 1 1 IPCC 有 接 纳 观 察 员 组 织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见 :

3 报 告 是 指 IPCC 的 主 要 材 料 ( 包 括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方 法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及 其 决 策 者 摘 要 和 综 述 章 ) 工 作 组 全 会 是 指 某 个 IPCC 工 作 组 的 政 府 代 表 参 加 的 一 系 列 全 体 会 议 主 席 团 会 议 是 指 IPCC 主 席 团 当 选 成 员 参 加 的 一 系 列 会 议, 成 员 可 由 其 政 府 代 表 陪 同 与 会 委 员 会 全 会 是 指 IPCC 的 政 府 代 表 参 加 的 一 系 列 全 体 会 议 特 别 报 告 是 对 某 一 特 定 问 题 的 评 估, 通 常 采 用 与 评 估 报 告 某 一 卷 相 同 的 结 构 决 策 者 摘 要 ( SPM ) 是 评 估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综 合 报 告 等 报 告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该 部 分 提 供 了 报 告 中 与 政 策 相 关 的 但 对 政 策 持 中 立 态 度 的 摘 要 辅 助 材 料 由 三 类 材 料 组 成 :(1)IPCC 承 担 的 或 支 持 的 研 讨 会 文 集 和 专 家 会 议 材 料 ;(2) 便 于 IPCC 方 法 报 告 使 用 的 软 件 或 数 据 库 ; 以 及 (3) 指 导 材 料 ( 指 导 说 明 和 指 导 文 件 ), 用 于 指 导 和 支 持 编 写 综 合 性 和 在 科 学 上 扎 实 的 IPCC 报 告 和 技 术 文 件 综 合 报 告 综 合 并 整 合 评 估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中 包 括 的 材 料, 并 用 适 合 于 决 策 者 的 非 技 术 文 体 编 写, 涉 及 与 政 策 相 关 但 对 政 策 持 中 立 态 度 的 各 类 问 题 综 合 报 告 由 以 下 两 部 分 组 成 :(a) 决 策 者 摘 要 和 (b) 一 篇 较 长 的 报 告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是 指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当 选 成 员 主 席 团 由 联 合 主 席 ( 下 称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 主 持 技 术 文 件 是 基 于 评 估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中 的 材 料 并 按 专 题 撰 写 的, 对 此 认 为 保 持 客 观 的 国 际 公 认 的 科 技 观 点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是 指 某 个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的 当 选 成 员 主 席 团 由 两 位 联 合 主 席 主 持, 以 下 称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3. IPCC 材 料 IPCC 材 料 有 三 大 类, 在 第 2 节 中 对 每 一 类 作 了 定 义 A. IPCC 报 告 ( 包 括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及 其 决 策 者 摘 要 和 方 法 报 告 ) B. 技 术 文 件 C. 辅 助 材 料 不 同 类 别 的 材 料 须 酌 情 在 不 同 层 面 上 正 式 认 同 这 些 层 面 分 别 在 接 受 通 过 和 批 准 术 语 中 作 了 表 述, 详 见 第 2 节 中 定 义 对 于 不 同 类 别 的 IPCC 材 料, 不 同 的 认 同 层 面 如 下 : A. 一 般 而 言,IPCC 报 告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接 受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由 委 员 会 接 受 决 策 者 摘 要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批 准 ( 第 4.2 节 ), 而 后 再 由 委 员 会 接 受 ( 第 4.4 节 )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逐 节 通 过, 如 果 是 由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则 由 委 员 会 通 过 就 综 合 报 告 而 言, 委 员 会 逐 节 通 过 基 础 报 告, 并 批 准 决 策 者 摘 要 接 受 通 过 和 批 准 这 三 个 术 语 的 定 义 将 纳 入 IPCC 出 版 的 报 告 ( 第 4.6 节 )

4 B. 技 术 文 件 无 须 经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接 受 批 准 或 通 过, 但 要 在 与 担 当 编 审 委 员 会 角 色 的 主 席 团 磋 商 后 定 稿 ( 第 5 节 ) C. 辅 助 材 料 无 须 得 到 接 受 批 准 或 通 过 ( 第 6 节 ) 4.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4.1 召 开 编 写 报 告 大 纲 的 规 划 会 议 正 如 IPCC 工 作 管 理 原 则 的 附 件 A 第 2 节 所 述, 在 每 次 编 写 IPCC 评 估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方 法 报 告 和 综 合 报 告 之 前 应 当 召 开 一 次 规 划 会 议, 会 上 制 定 报 告 大 纲 草 案 ( 和 解 释 说 明, 若 需 要 ) 与 会 者 将 由 各 国 政 府 的 联 络 员 观 察 员 组 织 和 主 席 团 成 员 提 名 与 会 者 应 由 有 关 的 各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从 中 挑 选, 在 编 写 综 合 报 告 的 情 况 下, 与 会 人 员 则 由 IPCC 主 席 经 与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协 商 后 选 出 在 遴 选 规 划 会 议 与 会 代 表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以 下 标 准 :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专 业 知 识, 包 括 各 种 观 点 地 域 代 表 性 具 有 和 不 具 有 以 往 参 与 IPCC 活 动 经 验 人 员 的 混 合 搭 配 性 别 平 衡 具 有 相 关 的 利 益 相 关 方 和 用 户 团 体 背 景 的 专 家, 其 中 包 括 政 府 该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有 关 遴 选 过 程, 在 编 写 综 合 报 告 的 情 况 下,IPCC 主 席 将 报 告 上 述 遴 选 过 程, 其 中 包 括 有 关 如 何 采 用 与 会 者 遴 选 标 准 和 其 它 考 虑 的 说 明, 并 包 括 一 个 与 会 者 名 单 根 据 规 划 会 议 的 报 告, 委 员 会 将 决 定 是 否 编 写 一 个 有 关 评 估 规 划 大 纲 和 工 作 计 划 ( 包 括 时 间 表 和 预 算 ) 的 报 告 4.2 编 写 IPCC 报 告 的 一 般 程 序 对 于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要 求 各 章 写 作 团 队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CLA) 主 要 作 者 (LA) 和 编 审 (RE) 考 虑 在 均 衡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表 达 的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作 者 应 当 使 用 核 定 后 的 反 映 不 确 定 性 的 语 言, 表 述 各 种 在 科 学 和 技 术 上 有 效 的 证 据, 主 要 是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文 献 中 证 据 的 强 度 和 一 致 性 水 平 有 关 IPCC 处 理 不 确 定 性 的 指 导 说 明, 可 登 录 IPCC 网 站 2 评 审 过 程 一 般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IPCC 报 告 的 专 家 评 审 ;IPCC 报 告 的 政 府 / 专 家 评 审 和 决 策 者 摘 要 及 综 述 章 和 / 或 综 合 报 告 的 政 府 评 审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应 尽 量 避 免 ( 或 至 少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 政 府 对 IPCC 不 同 报 告 的 评 审 在 时 间 上 出 现 重 叠, 还 要 避 免 与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UNFCCC) 缔 约 方 大 会 会 议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会 议 重 叠 专 家 评 审 通 常 应 为 8 周, 但 不 能 少 于 6 周,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决 定 政 府 评 审 和 政 府 / 专 家 评 审 不 应 少 于 8 周,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决 定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将 根 据 要 求 向 评 审 人 员 提 供 所 有 书 面 的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意 见 将 供 专 家 和 / 或 政 府 正 式 评 审 而 提 交 的 IPCC 报 告 和 技 术 文 件 草 案, 连 同 专 家 和 政 府 的 评 审 意 见 以 及 作 者 对 这 些 意 见 的 答 复 在 委 员 会 接 受 和 报 告 或 技 术 文 件 最 终 定 稿 之 后 尽 快 通 过 IPCC 2

5 网 站 提 供 在 接 受 之 前,IPCC 把 这 些 报 告 草 案 视 为 决 定 前 的 内 容, 是 在 信 任 基 础 上 提 供 给 评 审 人 员 的, 不 得 用 于 公 开 分 发 摘 录 或 引 用 4.3 工 作 组 和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至 关 重 要 的 是, 根 据 程 序, 工 作 组 和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工 作 计 划 要 在 其 时 间 安 排 中, 为 专 家 和 政 府 的 全 面 的 评 审 以 及 报 告 的 接 受 留 出 足 够 的 时 间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负 责 实 施 工 作 计 划, 并 确 保 及 时 地 对 材 料 作 出 妥 善 的 评 审 为 了 确 保 开 展 妥 善 的 编 写 和 评 审 工 作, 应 采 取 下 列 步 骤 : 1. 汇 编 潜 在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编 审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名 单 2.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和 编 审 的 遴 选 3. 编 写 报 告 草 案 4. 评 审 a. 第 一 轮 评 审 ( 专 家 评 审 ) b. 第 二 轮 评 审 ( 政 府 和 专 家 评 审 ) 5. 编 写 最 终 的 报 告 草 案 6. 在 工 作 组 全 会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上 接 受 报 告 汇 编 有 关 潜 在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编 审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名 单 应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通 过 各 自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和 IPCC 秘 书 处 的 要 求, 各 国 政 府 有 关 观 察 员 组 织 和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应 确 认 报 告 每 个 领 域 的 相 关 专 家, 作 为 可 能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评 审 专 家 或 编 审 为 促 进 专 家 的 确 定 及 随 后 的 政 府 评 审, 政 府 还 应 指 定 其 各 自 的 联 络 员 IPCC 主 席 团 成 员 和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成 员 在 必 要 时 应 与 其 各 自 区 域 的 政 府 联 络 员 合 作, 促 进 确 定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和 编 审, 以 确 保 发 展 中 国 家 发 达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的 专 家 能 够 具 有 相 关 的 代 表 这 些 专 家 应 编 入 名 单, 提 供 给 IPCC 所 有 会 员 并 由 IPCC 秘 书 处 保 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编 审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的 任 务 和 责 任 在 附 录 1 作 了 概 述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和 编 审 的 遴 选 在 工 作 组 全 会 提 供 的 总 体 指 导 和 审 议 下, 相 关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遴 选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和 编 审, 或 若 是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则 由 委 员 会 从 政 府 和 观 察 员 组 织 提 供 的 专 家 名 单 中, 以 及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根 据 其 出 版 物 和 论 著 而 了 解 到 的 其 他 专 家 中 遴 选 报 告 某 一 章 或 其 摘 要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和 主 要 作 者 的 人 员 组 成 须 体 现 :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和 专 业 知 识 ; 地 域 代 表 性 ( 确 保 发 展 中 国 家 发 达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专 家 的 相 应 代 表 性 ); 发 展 中 国 家 至 少 应 有 一 名 专 家 通 常 应 有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专 家 ; 具 有 和 没 有 以 往 IPCC 经 验 的 专 家 组 合 ;

6 性 别 平 衡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遴 选 过 程 及 其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的 程 度 IPCC 应 尽 一 切 努 力 让 来 自 涉 及 具 体 区 域 章 节 的 作 者 团 队 所 在 区 域 的 专 家 参 与 其 中, 但 也 应 让 该 区 域 以 外 国 家 的 专 家 参 与, 如 果 他 们 能 够 对 评 估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遴 选 出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和 主 要 作 者 可 包 括 其 他 专 家 作 为 撰 写 作 者 协 助 工 作 IPCC 秘 书 处 应 尽 早 将 各 章 节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和 编 审 通 知 所 有 政 府 和 观 察 员 组 织, 并 指 出 他 们 所 负 责 章 节 的 一 般 内 容 领 域 报 告 草 案 的 编 写 报 告 草 案 初 稿 的 编 写 应 由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和 主 要 作 者 承 担 愿 意 为 草 案 初 稿 提 供 素 材 的 专 家 应 将 材 料 直 接 提 交 给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材 料 应 尽 可 能 附 有 经 同 行 评 审 并 在 国 际 上 发 表 的 文 献, 以 及 附 有 其 它 所 引 用 的 未 出 版 材 料 的 副 本 如 何 获 取 后 者 的 方 式 应 在 材 料 中 清 楚 地 标 明 对 只 以 电 子 格 式 提 供 的 材 料, 其 硬 拷 贝 应 予 以 存 档, 并 应 注 明 可 能 获 取 该 材 料 的 地 点 主 要 作 者 将 在 这 些 撰 写 材 料 和 经 同 行 评 审 并 在 国 际 上 发 表 的 文 献 包 括 供 IPCC 评 审 的 手 稿 依 据 附 录 2 选 定 的 非 同 行 评 审 的 文 献 以 及 IPCC 支 持 性 材 料 ( 见 第 6 节 )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工 作 可 包 括 未 出 版 但 专 家 和 评 审 人 员 可 获 得 的 材 料, 但 只 要 在 IPCC 评 估 过 程 中 所 包 括 材 料 具 有 充 分 的 理 由 ( 见 附 录 2) 在 编 写 草 案 初 稿 过 程 中 以 及 随 后 在 评 审 后 的 修 改 阶 段, 主 要 作 者 应 清 楚 地 注 明 那 些 截 然 不 同 的 但 却 有 重 要 科 学 技 术 依 据 的 观 点 以 及 相 关 的 论 据 所 提 供 的 技 术 摘 要 将 在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领 导 下 编 写 评 审 应 牢 记 管 理 评 审 的 三 项 原 则 第 一, 应 纳 入 可 能 最 合 理 的 科 学 和 技 术 建 议, 从 而 使 IPCC 报 告 体 现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方 面 的 最 新 成 果, 且 内 容 尽 可 能 全 面 第 二, 广 泛 的 传 阅 过 程 确 保 了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发 达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的 独 立 专 家 ( 即 未 参 与 撰 写 某 一 特 定 章 节 的 专 家 ) 的 代 表 性, 其 目 的 应 当 让 尽 可 能 多 的 专 家 参 与 IPCC 过 程 第 三, 评 审 过 程 应 当 客 观 公 开 和 透 明 各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应 在 每 个 评 审 阶 段 安 排 对 报 告 的 全 面 评 审, 从 而 寻 求 确 保 对 所 有 内 容 的 完 整 覆 盖 某 个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与 其 它 工 作 组 的 报 告 交 叉 部 分 应 通 过 相 对 应 的 工 作 组 的 相 关 作 者 和 联 合 主 席 进 行 交 叉 核 对 为 有 助 于 确 保 各 报 告 对 当 前 信 息 提 供 均 衡 的 和 完 整 的 评 估, 每 个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通 常 应 为 每 一 章 ( 包 括 执 行 摘 要 ) 以 及 为 每 个 报 告 的 技 术 摘 要 选 择 两 到 四 位 编 审 编 审 一 般 应 由 一 名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成 员 和 一 位 独 立 专 家 组 成, 独 立 专 家 人 选 应 根 据 政 府 和 观 察 员 组 织 提 供 的 名 单 确 定 编 审 不 应 作 为 作 者 或 评 审 人 员 参 与 其 负 责 编 审 的 材 料 工 作 在 选 择 编 审 时, 主 席 团 应 从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以 及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中 遴 选, 并 应 力 求 在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方 面 具 有 均 衡 的 代 表 性

7 第 一 轮 评 审 ( 专 家 评 审 )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应 分 发 供 评 审 用 的 报 告 草 案 初 稿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应 寻 求 涵 盖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专 业 知 识 和 地 域 代 表 性 的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并 应 积 极 促 进 和 邀 请 尽 可 能 广 泛 的 专 家 群 体 参 与 这 包 括 已 列 入 IPCC 名 单 的 被 提 名 为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编 审 或 撰 写 作 者 的 专 家 当 这 一 过 程 开 始 时, 应 通 知 政 府 联 络 员 报 告 草 案 初 稿 应 发 送 给 政 府 联 络 员 供 参 考, 同 时 附 上 已 向 其 发 送 报 告 的 该 国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应 根 据 要 求, 向 评 审 专 家 提 供 在 评 审 文 件 中 引 用 但 未 在 国 际 上 发 表 的 具 体 材 料 评 审 专 家 应 通 过 有 关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向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提 供 评 审 意 见, 如 有 必 要, 抄 送 其 政 府 联 络 员 为 了 对 特 殊 的 评 估 意 见 或 重 大 分 歧 领 域 予 以 特 别 重 视, 在 与 编 审 磋 商 并 与 各 自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及 IPCC 秘 书 处 协 调 后, 如 果 时 间 和 资 金 允 许, 鼓 励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组 织 更 大 范 围 的 主 要 撰 写 作 者 和 评 审 专 家 会 议, 以 补 充 草 案 的 修 改 过 程 第 二 轮 评 审 ( 政 府 和 专 家 评 审 ) 相 关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或 通 过 IPCC 秘 书 处 应 当 通 过 指 定 的 政 府 联 络 员 将 修 改 草 案 分 发 给 各 国 政 府, 并 分 发 给 所 有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及 评 审 专 家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须 寻 求 涵 盖 各 种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专 业 知 识 和 地 域 代 表 性 的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并 须 积 极 促 进 并 邀 请 尽 可 能 广 泛 的 专 家 群 体 参 与 这 包 括 已 列 入 IPCC 名 单 的 被 提 名 为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编 审 或 撰 写 作 者 的 专 家 当 这 一 过 程 开 始 时, 应 通 知 政 府 联 络 员 各 政 府 应 通 过 其 政 府 联 络 员, 把 每 份 报 告 附 有 一 整 套 意 见 发 送 给 相 应 的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非 政 府 评 审 人 员 应 当 将 其 其 它 意 见 发 送 给 相 应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同 时 抄 送 相 关 的 政 府 联 络 员 最 终 报 告 草 案 的 编 写 提 交 工 作 组 全 会 接 受 的 考 虑 政 府 和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的 最 终 报 告 草 案, 或 如 果 是 提 交 委 员 会 全 会 接 受 的 由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应 由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和 主 要 作 者 编 写, 并 与 编 审 进 行 磋 商 为 了 对 特 殊 的 评 估 意 见 或 重 大 分 歧 领 域 予 以 特 别 重 视, 如 有 必 要 且 时 间 和 资 金 允 许, 鼓 励 召 开 更 大 范 围 的 主 要 撰 写 作 者 以 及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人 员 会 议 重 要 的 是, 报 告 要 反 映 有 关 某 一 主 题 的 不 同 的 ( 可 能 有 争 议 的 )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尤 其 是 如 果 这 些 观 点 与 政 策 辩 论 有 关 最 终 草 案 应 ( 在 报 告 最 后 ) 署 上 所 有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撰 写 作 者 评 审 人 员 和 编 审 的 姓 名 和 所 属 单 位 4.4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编 写 批 准 和 接 受 和 与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有 关 的 方 法 报 告 综 述 章 的 通 过

8 经 工 作 组 批 准 并 由 委 员 会 接 受 的 报 告 摘 要 部 分 主 要 是 由 各 工 作 组 编 写 的 完 整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评 估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以 及 各 工 作 组 编 写 的 特 别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决 策 者 摘 要 应 同 时 进 行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在 批 准 全 会 召 开 之 前 还 要 对 草 案 修 改 稿 进 行 一 轮 政 府 书 面 评 审, 并 最 终 由 工 作 组 全 会 逐 行 批 准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草 案 初 稿 和 草 案 修 改 稿 由 各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负 责 编 写 工 作 决 策 者 摘 要 应 与 主 报 告 同 时 编 写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第 一 轮 评 审 将 与 完 整 报 告 第 二 稿 的 政 府 专 家 评 审 同 期 进 行 在 筹 备 批 准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工 作 组 全 会 或 通 过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委 员 会 全 会 期 间, 将 分 发 由 各 工 作 组 编 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的 最 终 稿 和 与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有 关 的 方 法 报 告 的 各 综 述 章, 以 进 行 最 后 的 政 府 书 面 评 审 工 作 组 全 会 批 准 决 策 者 摘 要 表 示, 决 策 者 摘 要 与 工 作 组 接 受 的 完 整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评 估 或 特 别 报 告 所 包 括 的 事 实 材 料 相 一 致 为 确 保 决 策 者 摘 要 与 主 报 告 的 结 果 完 全 一 致, 应 与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进 行 协 商 这 些 决 策 者 摘 要 应 正 式 而 清 晰 地 表 述 为 :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 第 X 工 作 组 ) 的 报 告 经 工 作 组 批 准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必 须 经 委 员 会 全 会 接 受, 才 能 被 认 可 为 IPCC 报 告 由 于 工 作 组 的 批 准 过 程 对 所 有 政 府 公 开, 因 此 工 作 组 批 准 决 策 者 摘 要 就 意 味 着 委 员 会 不 得 对 其 进 行 改 动 但 是, 委 员 会 有 必 要 在 其 一 次 全 会 上 审 核 该 报 告, 指 出 任 何 实 质 性 分 歧 ( 依 据 IPCC 工 作 管 理 原 则 第 10 条 ), 并 正 式 接 受 报 告 与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有 关 的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将 由 委 员 会 逐 节 通 过 综 述 章 应 同 时 进 行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草 案 初 稿 和 草 案 修 改 稿 的 编 写 工 作 由 各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负 责 综 述 章 应 与 主 报 告 同 时 编 写 4.5 报 告 的 接 受 提 交 工 作 组 全 会 接 受 的 报 告 或 如 果 是 提 交 委 员 会 接 受 的 由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均 是 完 整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评 估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即 IPCC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指 南, 或 IPCC 评 估 气 候 变 化 影 响 和 适 应 技 术 指 南 这 些 报 告 的 主 题 须 符 合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的 职 责 范 围, 并 应 遵 守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工 作 计 划 经 工 作 组 接 受 的 报 告 以 及 由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将 经 过 专 家 和 政 府 / 专 家 评 审 这 些 评 审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确 保 报 告 就 其 所 涵 盖 的 领 域 提 出 全 面 客 观 和 均 衡 的 观 点 虽 然 这 种 材 料 的 量 大 和 技 术 细 节 实 际 上 限 制 了 在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上 对 这 些 报 告 进 行 修 改 的 程 度, 但 接 受 表 示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认 为 这 一 目 的 已 经 达 到 各 章 撰 写 完 毕 之 后, 内 容 由 主 要 作 者 负 责, 须 经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接 受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接 受 之 后 所 作 的 改 动 ( 非 语 法 改 动 或 小 的 文 字 编 辑 改 动 ) 须 是 为 确 保 与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保 持 一 致 所 需 的 改 动 这 类 改 动 须 由 主 要 作 者 书 面 确 定, 并 在 委 员 会 被 要 求 接 受 决 策 者 摘 要 时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如 果 是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则 在 委 员 会 全 会 结 束 时 予 以 通 过 / 接 受 由 工 作 组 接 受 的 报 告, 或 由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的 报 告 应 在 封 页 上 或 其 它 引 言 页 上 正 式 突 出 地 作 如 下 表 述 : IPCC 第 X 工 作 组 接 受 的 报 告 ( 或 由 IPCC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编 写 并 由 委 员 会 接 受 的 报 告 ), 但 未 经 逐 行 批 准

9 4.6 委 员 会 批 准 和 通 过 的 报 告 经 委 员 会 批 准 和 通 过 的 报 告 将 是 评 估 报 告 的 综 合 报 告, 以 及 由 委 员 会 决 定 编 写 的 其 它 报 告, 据 此 第 4.4 节 比 照 适 用 综 合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是 对 评 估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里 的 材 料 进 行 综 合 和 汇 总, 应 按 适 合 于 决 策 者 的 非 技 术 文 体 撰 写, 应 针 对 一 系 列 经 委 员 会 批 准 与 政 策 相 关 但 又 保 持 政 策 中 立 的 广 泛 问 题 综 合 报 告 由 以 下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a) 决 策 者 摘 要, 和 (b) 较 长 的 报 告 写 作 班 子 由 IPCC 主 席 领 导,IPCC 主 席 经 商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后 提 出 的 写 作 班 子 人 员 组 成 得 到 主 席 团 的 同 意 在 组 织 综 合 报 告 写 作 班 子 时 应 考 虑 到 以 下 标 准 :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包 括 观 点 的 范 围 ; 地 域 代 表 性 ; 以 往 具 有 和 不 具 有 IPCC 经 验 的 专 家 的 搭 配 ; 性 别 平 衡 IPCC 主 席 将 向 专 门 委 员 会 报 告 遴 选 过 程, 包 括 如 何 执 行 筛 选 标 准 和 得 到 考 虑 的 其 他 各 类 因 素 根 据 批 准 和 通 过 程 序, 委 员 会 全 会 可 对 SPM 进 行 逐 行 批 准, 并 确 保 SPM 与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保 持 一 致, 综 合 报 告 与 基 础 评 估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保 持 一 致, 因 为 有 关 信 息 是 从 这 些 报 告 中 汇 总 合 成 的 这 一 办 法 需 要 占 委 员 会 全 会 的 5-7 个 工 作 日 步 骤 1: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30-50 页 ) 和 SPM(5-10 页 ) 由 写 作 班 子 编 写 步 骤 2: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和 SPM 同 时 经 由 专 家 / 政 府 评 审 步 骤 3: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和 SPM 然 后 由 主 要 作 者 修 改, 编 审 予 以 协 助 步 骤 4: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和 SPM 的 修 改 草 案 提 交 各 国 政 府 和 参 与 组 织, 提 交 时 间 是 在 专 门 委 员 会 全 会 召 开 前 八 周 步 骤 5: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和 SPM 均 提 交 委 员 会 全 会 讨 论 : 委 员 会 全 会 将 首 先 临 时 逐 行 批 准 SPM 委 员 会 全 会 将 审 议 并 逐 节 通 过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即 每 次 大 约 一 页 篇 幅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的 审 议 和 通 过 过 程 应 以 以 下 方 式 完 成 : - 当 需 要 对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作 改 动 时, 无 论 是 为 了 使 其 与 SPM 相 符, 还 是 为 了 确 保 与 基 础 评 估 报 告 相 一 致, 委 员 会 和 作 者 要 注 明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中 需 要 改 动 之 处, 以 确 保 语 气 上 和 内 容 上 保 持 一 致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的 作 者 将 对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作 修 改 主 席 团 中 不 是 作 者 的 成 员 将 担 任 编 审, 确 保 这 些 文 件 具 有 一 致 性, 并 且 听 从 委 员 会 全 会 作 出 的 指 示 - 之 后 将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反 馈 给 委 员 会 全 会, 对 修 改 部 分 逐 节 进 行 评 审 并 通 过 如 果 委 员 会 发 现 仍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则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由 作 者 作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编 审 将 予 以 协 助, 之 后 再 由 全 委 会 审 议 和 通 过 这 一 过 程 是 逐 节 而 非 逐 行 进 行 的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的 最 终 文 本 将 由 委 员 会 全 会 通 过,SPM 要 由 其 批 准 由 综 合 报 告 的 较 长 报 告 和 SPM 构 成 的 报 告 是 IPCC 报 告, 并 应 当 正 式 在 醒 目 的 位 置 表 述 为 :

10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4.7 关 于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处 置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差 错, 以 及 在 适 当 时 订 正 差 错 所 遵 循 的 程 序 均 在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中 作 了 规 定 ( 见 附 件 3) 5. 技 术 文 件 针 对 有 关 主 题 编 写 IPCC 技 术 文 件, 从 客 观 的 国 际 科 技 视 角 看 待 这 些 主 题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技 术 文 件 : a. 是 基 于 IPCC 评 估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已 有 的 材 料 ; b. 的 动 因 是 :(i) 响 应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UNFCCC) 缔 约 方 大 会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的 正 式 要 求 并 经 IPCC 主 席 团 的 同 意 ; 或 者 (ii)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 c. 由 主 要 作 者 班 子 编 写, 包 括 一 名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此 人 由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根 据 第 节 和 第 节 中 有 关 遴 选 主 要 作 者 和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的 规 定 选 出 ; d. 根 据 第 节 的 要 求, 至 少 是 在 反 馈 意 见 期 限 之 前, 提 前 四 周 以 草 案 形 式 传 送 给 评 审 专 家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同 时 进 行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 e. 在 按 照 上 述 段 落 收 到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由 主 要 作 者 进 行 修 改, 整 个 技 术 文 件 至 少 要 有 两 名 编 审 予 以 协 助, 编 审 的 选 定 程 序 遵 循 本 附 录 第 节 中 关 于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和 方 法 报 告 的 编 审 遴 选 程 序, 编 审 发 挥 的 作 用 在 附 件 1 的 第 5 节 列 出 ; f. 提 交 给 政 府 进 行 最 终 评 审 的 时 间 至 少 在 反 馈 意 见 期 限 之 前 留 出 四 周 ; g. 经 与 发 挥 编 辑 委 员 会 作 用 的 IPCC 主 席 团 磋 商 后, 在 所 收 到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由 主 要 作 者 定 稿 ; h. 如 有 必 要, 由 IPCC 主 席 团 决 定, 根 据 政 府 在 最 终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表 的 意 见 如 果 没 能 在 文 件 中 充 分 体 现, 可 将 不 同 的 观 点 列 入 脚 注 在 解 释 上 述 (a) 项 要 求 时 应 使 用 下 列 指 导 原 则 : 技 术 文 件 中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信 息 来 源 必 须 产 生 于 : (a) IPCC 评 估 报 告 和 特 别 报 告 的 内 容 以 及 这 些 报 告 所 依 据 引 用 的 研 究 报 告 的 材 料 部 分 (b) 含 各 种 假 设 的 模 式 和 基 于 社 会 经 济 假 设 的 情 景 ( 这 些 模 式 和 情 景 用 来 为 IPCC 报 告 提 供 信 息 ), 以 及 用 于 敏 感 性 研 究 的 排 放 廓 线 ( 如 果 排 放 廓 线 的 建 立 和 使 用 基 础 在 技 术 文 件 中 得 到 充 分 解 释 ) 技 术 文 件 必 须 反 映 这 些 报 告 的 均 衡 性 和 客 观 性, 并 支 持 和 / 或 解 释 这 些 报 告 的 结 论

11 技 术 文 件 中 的 信 息 应 尽 可 能 注 明 是 来 自 有 关 IPCC 报 告 及 相 关 材 料 的 某 一 小 节 为 响 应 缔 约 方 大 会 的 要 求, 这 种 技 术 文 件 然 后 提 供 给 UNFCCC 缔 约 方 大 会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其 后 再 予 以 公 开 如 果 是 由 委 员 会 发 起 编 写 的 技 术 文 件, 则 公 开 发 表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下,IPCC 的 技 术 文 件 在 开 始 之 处 应 突 出 作 如 下 说 明 : 此 份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技 术 报 告 是 应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 缔 约 方 大 会 )/( 附 属 机 构 ) 的 要 求 / 根 据 (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 而 编 写 的 报 告 中 的 材 料 已 经 专 家 和 政 府 评 审, 但 尚 未 经 委 员 会 审 议 正 式 接 受 或 批 准 6. IPCC 的 辅 助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分 为 三 类 : (i) 已 发 表 的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报 告 和 文 集, 这 类 会 议 属 IPCC 工 作 计 划 范 围 之 内, 得 到 了 IPCC 的 认 可, (ii) 包 括 数 据 库 和 软 件 在 内 的 材 料, 这 类 材 料 是 由 工 作 组 或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整 编 的, 作 为 IPCC 所 决 定 的 评 估 工 作 或 方 法 制 订 工 作 的 辅 助 材 料, 这 类 材 料 应 广 泛 散 发 (iii) 指 导 材 料 ( 指 导 说 明 和 指 导 文 件 ), 这 类 材 料 用 于 指 导 和 协 助 编 写 全 面 科 学 的 IPCC 报 告 和 技 术 文 件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的 认 可 程 序 参 见 第 7.1 和 7.2 节 辅 助 材 料 的 发 表 安 排 商 定 之 后 应 纳 入 IPCC 的 认 可 流 程, 或 根 据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委 托, 编 写 具 体 的 辅 助 材 料 所 有 第 (i) 和 (ii) 类 辅 助 材 料 均 应 在 封 页 和 引 言 等 页 上 正 式 在 突 出 位 置 作 出 如 下 标 示 : 供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审 议 而 编 写 的 辅 助 材 料 本 辅 助 材 料 尚 未 经 IPCC 的 正 式 评 审 指 导 材 料 ( 指 导 说 明 和 指 导 文 件 ) 是 用 于 指 导 和 帮 助 作 者 编 写 全 面 的 和 有 充 分 科 学 依 据 的 IPCC 报 告 和 技 术 报 告 的 材 料 指 导 说 明 和 文 件 通 常 是 酌 情 由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清 单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负 责, 但 也 可 由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或 IPCC 主 席 团 承 担 相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负 责 指 导 说 明 和 文 件 的 编 写 和 定 稿 工 作 执 行 委 员 会 将 负 责 这 些 材 料 具 有 一 致 性 指 导 说 明 和 文 件 应 连 同 工 作 原 则 和 程 序 一 并 获 取 并 公 布 7.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7.1 IPCC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IPCC 的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是 指 那 些 由 IPCC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事 先 商 定 的 会 议, 对 于 完 成 工 作 组 和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专 题 组 的 工 作 计 划, 对 于 完 成 IPCC 的 某 项 任 务, 这 类 会 议 是 有 益 的 或 是 必 要 的 只 有 这 样 的 活 动 才 可 指 定 为 IPCC 的 研 讨 会 或 专 家 会 议 其 资 金 须 包 括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专 家 与 会 提 供 全 额 费 用

12 IPCC 专 家 会 议 侧 重 于 某 一 特 定 主 题, 召 集 数 量 有 限 的 相 关 专 家 专 家 会 议 与 会 人 员 由 有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由 IPCC 主 席 确 定 和 选 定 IPCC 研 讨 会 审 议 交 叉 性 或 复 杂 性 主 题, 需 要 广 泛 征 求 某 一 领 域 专 家 的 意 见 与 会 人 员 需 要 政 府 联 络 员 和 观 察 员 组 织 提 名 有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也 可 提 名 专 家, 并 将 选 定 研 讨 会 与 会 人 员 针 对 IPCC 研 讨 会 或 专 家 会 议 的 提 案 将 通 过 有 关 专 家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提 交 给 委 员 会 决 定 提 案 将 包 括 对 某 个 或 某 些 主 题 的 说 明, 并 明 确 是 选 择 专 家 会 议, 还 是 研 讨 会 专 家 会 议 和 研 讨 会 的 与 会 人 员 组 成 须 旨 在 反 映 : - 相 关 范 围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观 点 和 专 业 知 识, - 地 域 代 表 性 ( 适 当 时 ), - 有 IPCC 以 往 经 验 的 专 家 与 没 有 这 方 面 经 验 的 专 家 混 合 搭 配, - 性 别 平 衡 有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可 设 立 一 个 科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协 助 其 结 合 上 述 标 准 组 织 举 办 上 述 会 议 在 专 家 会 议 或 研 讨 会 与 会 人 员 遴 选 后, 应 将 应 邀 与 会 者 名 单 尽 早 通 知 政 府 联 络 员 有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团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或 IPCC 主 席 将 召 集 专 家 会 议 或 研 讨 会, 并 向 IPCC 主 席 团 和 委 员 会 汇 报 遴 选 过 程, 包 括 说 明 选 人 标 准 的 适 用 情 况 以 及 参 会 方 面 的 其 它 考 虑 IPCC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文 集 是 对 会 上 发 表 的 各 种 观 点 的 总 结, 一 般 应 予 发 表 这 种 文 集 应 : - 包 括 与 会 人 员 完 整 名 单 ; - 标 明 文 集 的 编 制 时 间 和 编 制 人 员 ; - 标 明 在 发 表 之 前 是 否 经 过 评 审, 由 谁 评 审 ; - 标 示 资 金 来 源 和 其 它 资 助 情 况 ; - 在 文 件 开 始 之 处 的 醒 目 位 置 标 明 该 活 动 是 根 据 有 关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而 举 办 的, 但 这 一 决 定 并 不 意 味 着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认 可 或 批 准 该 文 集 或 文 集 中 的 任 何 建 议 或 结 论 7.2 联 合 举 办 的 研 讨 会 和 专 家 会 议 IPCC 联 合 举 办 可 扩 大 到 其 它 研 讨 会 或 专 家 会 议, 如 果 IPCC 主 席 以 及 相 关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事 先 确 定 该 活 动 将 有 益 于 IPCC 的 工 作 IPCC 联 合 举 办 这 类 活 动 并 不 表 明 IPCC 有 义 务 提 供 财 政 或 其 它 支 持 在 考 虑 IPCC 是 否 联 合 举 办 时, 需 要 考 虑 :

13 - 该 项 活 动 是 否 将 从 IPCC 以 外 的 渠 道 获 得 全 部 资 金 ; - 该 项 活 动 将 是 否 向 参 加 IPCC 工 作 的 政 府 专 家 以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专 家 开 放 ; - 是 否 将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经 济 转 型 国 家 的 专 家 与 会 提 供 资 助 ; - 是 否 出 版 会 议 文 集, 以 及 能 否 按 照 相 关 IPCC 工 作 的 时 间 进 度 提 供 给 IPCC; - 会 议 文 集 是 否 : - 包 括 一 份 完 整 的 与 会 人 员 名 单 ; - 列 出 编 写 的 时 间 和 编 写 人 员 ; - 指 出 在 其 出 版 前 是 否 经 评 审 及 其 评 审 人 员 ; - 具 体 说 明 资 金 来 源 和 其 它 资 助 ; - 在 文 集 的 醒 目 位 置 刊 载 以 下 免 责 声 明 : IPCC 联 合 举 办 并 不 意 味 IPCC 对 这 些 文 集 或 文 集 中 的 任 何 建 议 或 结 论 表 示 认 可 或 批 准 在 研 讨 会 或 专 家 会 议 上 提 出 的 论 文 以 及 会 议 文 集 中 的 报 告 均 未 经 IPCC 评 审

14 附 录 1 IPCC 报 告 的 主 要 作 者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撰 写 作 者 评 审 专 家 编 审 和 政 府 联 络 员 的 任 务 和 职 责 1. 主 要 作 者 职 能 : 在 现 有 的 最 佳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信 息 基 础 上, 负 责 针 对 工 作 计 划 的 内 容 编 写 所 指 定 的 章 节 评 论 : 主 要 作 者 一 般 将 分 成 若 干 小 组 开 展 工 作, 各 组 负 责 确 保 按 时 汇 总 指 定 章 节 的 各 部 分, 并 确 保 这 些 部 分 具 有 同 样 高 的 质 量, 且 符 合 为 整 个 文 件 确 定 的 总 体 文 体 标 准 对 主 要 作 者 的 任 务 要 求 很 高, 有 鉴 于 此, 在 最 终 报 告 的 醒 目 位 置 将 署 上 主 要 作 者 的 姓 名 在 报 告 编 写 的 最 后 阶 段, 主 要 作 者 工 作 负 担 通 常 十 分 繁 重, 他 们 靠 相 互 密 切 合 作, 阅 读 和 编 辑 材 料, 及 时 商 定 修 改, 将 该 项 工 作 列 为 最 高 优 先 十 分 重 要 根 据 第 4.2 节 的 规 定, 主 要 作 者 任 务 的 实 质 是 合 成 从 现 有 文 献 中 提 取 的 素 材 在 修 改 文 本 时, 还 要 求 主 要 作 者 与 编 审 一 起 考 虑 专 家 和 政 府 的 评 审 意 见 主 要 作 者 本 人 可 能 不 必 亲 自 撰 写 初 稿, 但 他 们 必 须 有 业 已 证 实 的 编 写 文 稿 的 能 力, 文 稿 在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上 要 有 充 分 的 依 据, 并 尽 可 能 地 如 实 表 达 各 不 同 领 域 专 家 的 稿 件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完 成 工 作 也 是 一 项 必 要 的 实 际 要 求 要 求 主 要 作 者 能 把 在 科 学 或 技 术 上 有 效 的, 但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观 点 写 入 报 告 主 要 作 者 可 酌 情 召 集 撰 写 作 者 会 议, 以 编 写 各 自 负 责 的 章 节, 或 讨 论 专 家 或 政 府 的 评 审 意 见, 以 及 向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建 议 召 开 其 相 关 领 域 中 的 任 何 研 讨 会 或 专 家 会 议 所 有 主 要 作 者 的 姓 名 将 在 报 告 中 署 名 2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职 能 : 评 论 : 全 面 负 责 协 调 某 个 报 告 的 主 要 章 节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将 是 承 担 更 多 责 任 的 主 要 作 者, 即 保 证 高 标 准 地 完 成 报 告 的 主 要 章 节, 及 时 进 行 合 成 并 提 交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确 保 这 些 章 节 符 合 为 该 文 件 确 定 的 总 体 文 体 标 准

15 为 确 保 可 能 涉 及 某 一 报 告 几 个 章 节 的 任 何 交 叉 性 科 学 或 技 术 问 题 能 够 以 完 整 和 前 后 连 贯 一 致 的 方 式 加 以 处 理, 并 体 现 现 有 最 新 信 息,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要 发 挥 领 导 作 用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不 仅 需 要 具 备 主 要 作 者 的 技 能 和 资 源, 而 且 还 需 要 具 备 对 某 一 报 告 的 某 个 章 节 进 行 协 调 所 需 的 额 外 组 织 能 力 所 有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的 姓 名 将 在 报 告 中 署 名 3 撰 写 作 者 职 能 : 评 论 : 以 文 字 图 表 或 数 据 形 式 编 写 技 术 信 息, 供 主 要 作 者 综 合 后 写 入 章 节 草 案 各 撰 写 作 者 提 供 的 素 材 是 IPCC 评 估 成 功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所 有 撰 写 作 者 将 在 报 告 中 署 名 有 时 撰 稿 是 应 主 要 作 者 要 求 提 供 的, 但 鼓 励 自 愿 撰 稿 提 供 的 材 料 内 容 应 尽 可 能 附 上 经 过 同 行 评 审 并 在 国 际 上 发 表 的 文 献, 并 附 上 所 引 用 的 所 有 未 出 版 材 料 的 副 本 ; 应 清 晰 地 注 明 如 何 获 取 有 关 后 者 材 料 对 仅 以 电 子 形 式 提 供 的 材 料, 应 注 明 可 获 取 这 类 材 料 的 位 置 在 编 写 总 文 稿 的 过 程 中, 可 对 撰 写 的 材 料 进 行 编 辑 合 并, 必 要 时 还 可 修 改 4 评 审 专 家 职 能 : 针 对 文 稿 的 科 学 / 技 术 / 社 会 经 济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以 及 针 对 文 稿 草 案 在 科 学 / 技 术 / 社 会 经 济 方 面 的 整 体 均 衡 性 提 出 意 见 评 论 : 评 审 专 家 将 根 据 他 们 自 己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对 文 稿 发 表 评 论 5 编 审 职 能 : 编 审 将 协 助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确 定 参 与 专 家 评 审 过 程 的 评 审 人 员, 确 保 所 有 专 家 和 政 府 的 实 质 性 评 审 意 见 得 到 适 当 考 虑, 就 如 何 处 理 有 争 论 / 争 议 的 问 题 向 主 要 作 者 提 供 咨 询, 并 保 证 报 告 的 文 本 充 分 反 映 真 正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评 论 : 对 于 每 一 章 ( 包 括 其 执 行 摘 要 ) 和 每 个 技 术 摘 要 将 有 两 名 至 四 名 编 审 为 了 完 成 上 述 任 务, 编 审 将 需 要 对 所 涉 及 的 范 围 广 泛 的 科 学 和 技 术 问 题 有 全 面 的 了 解 在 报 告 编 写 的 最 后 阶 段 工 作 负 担 将 特 别 繁 重 其 中 包 括 参 加 写 作 班 子 审 议 两 轮 评 审 结 果 的 会 议 编 审 不 主 动 参 与 起 草

16 报 告, 也 不 得 担 任 自 己 编 写 的 章 节 的 评 审 专 家 编 审 可 以 是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成 员, 也 可 以 是 经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同 意 的 外 部 专 家 虽 然 最 终 文 本 由 主 要 作 者 负 责, 但 凡 在 科 学 问 题 上 仍 有 重 大 分 歧 之 处, 编 审 需 确 保 在 报 告 的 附 录 中 对 这 类 分 歧 作 出 说 明 编 审 必 须 向 工 作 组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在 适 当 情 况 下 将 要 求 他 们 参 加 工 作 组 和 IPCC 的 全 会, 以 便 交 流 其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得 出 的 结 果, 并 协 助 进 行 决 策 者 摘 要 方 法 报 告 综 述 章 节 和 综 合 报 告 的 定 稿 工 作 所 有 编 审 将 在 报 告 中 署 名 6 政 府 联 络 员 职 能 : 为 协 助 落 实 IPCC 的 工 作 计 划, 编 制 和 更 新 国 家 专 家 名 单, 并 安 排 就 草 案 科 学 和 / 或 技 术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以 及 就 草 案 的 科 学 和 / 或 技 术 总 体 均 衡 性 提 供 综 合 意 见 评 论 : 政 府 评 审 一 般 将 在 若 干 部 委 内 或 部 委 之 间 进 行 为 便 于 管 理, 每 个 政 府 和 观 察 员 组 织 应 为 所 有 的 IPCC 活 动 指 定 一 名 联 络 员, 向 IPCC 秘 书 处 提 供 有 关 该 联 络 员 的 全 部 信 息, 并 向 秘 书 处 通 报 这 些 信 息 的 任 何 变 更 联 络 员 应 就 评 审 过 程 的 后 勤 保 障 与 IPCC 秘 书 处 联 系 信 息 的 充 分 交 流 尤 为 重 要

17 附 录 2: 关 于 在 IPCC 报 告 中 使 用 文 献 的 程 序 提 供 本 附 录 是 为 了 确 保 IPCC 使 用 文 献 的 过 程 开 放 和 透 明 在 评 估 过 程 中 需 要 重 视 所 有 引 用 文 献 质 量 的 保 障 工 作 若 有, 重 点 应 放 在 那 些 经 同 行 评 审 的 科 学 技 术 和 社 会 经 济 类 文 献 上 认 识 到 其 它 渠 道 可 为 IPCC 报 告 提 供 重 要 的 信 息 这 些 渠 道 包 括 政 府 企 业 和 研 究 机 构 的 报 告 国 际 和 其 它 组 织 的 报 告 或 会 议 文 集 使 用 这 类 文 献 会 给 作 者 团 队 在 确 保 所 引 用 的 来 源 和 信 息 的 质 量 和 有 效 性 方 面 带 来 额 外 的 责 任 3 一 般, 报 纸 和 杂 志 不 属 于 有 效 的 科 学 知 识 来 源 对 于 IPCC 报 告, 博 客 社 会 网 站 和 广 播 媒 体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信 息 来 源 对 科 学 成 果 的 个 人 通 信 也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来 源 附 加 程 序 规 定 如 下 : 1.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主 要 作 者 和 撰 写 作 者 的 责 任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将 确 保 所 选 择 和 使 用 的 所 有 渠 道 都 符 合 本 附 录 规 定 的 各 项 程 序 要 求 作 者 团 队 严 格 评 估 他 们 拟 包 括 的 任 何 来 源 的 信 息 在 将 信 息 融 入 IPCC 报 告 之 前, 每 一 章 的 作 者 团 队 应 当 逐 一 审 查 每 个 信 息 来 源 的 质 量 和 有 效 性 凡 希 望 采 纳 未 公 开 的 或 买 不 到 的 信 息 的 作 者 需 要 把 完 整 的 参 考 文 献 和 一 份 拷 贝 ( 最 好 是 电 子 版 ) 发 至 相 关 的 技 术 支 持 小 组 对 于 非 英 语 书 写 的 任 何 文 献 来 源, 需 要 提 供 一 份 英 文 的 执 行 摘 要 或 摘 要 这 些 程 序 还 适 用 于 那 些 在 评 审 时 正 处 于 同 行 评 审 的 期 刊 出 版 过 程 中 的 文 章 所 有 信 息 出 处 将 纳 入 IPCC 报 告 的 文 献 索 引 部 分 2. 编 审 的 责 任 编 审 将 支 持 并 指 导 作 者 团 队 确 保 本 附 录 规 定 的 程 序 得 到 一 致 采 用 3. 工 作 组 /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联 合 主 席 的 责 任 对 于 那 些 未 公 开 的 或 无 法 买 到 的 信 息 来 源, 负 责 协 调 报 告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的 联 合 主 席 将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那 些 要 求 获 得 信 息 的 评 审 人 员 提 供 这 些 信 息 渠 道 4. IPCC 秘 书 处 的 责 任 对 于 那 些 未 公 开 提 供 的 或 买 不 到 的 信 息 来 源,IPCC 秘 书 处 将 在 IPCC 报 告 出 版 后 储 存 这 些 来 源, 以 便 支 持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3 见 IPCC-XXII/INF.4, 有 关 程 序 问 题 非 正 式 专 题 组 的 注 释 ( 包 括 IPCC 关 于 使 用 文 献 的 总 体 指 南 ), 第 7 页, 第 2 部 分

18 附 录 3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在 IPCC 第 33 次 全 会 (2011 年 5 月 日, 阿 布 扎 比 ) 上 通 过 序 IPCC 第 32 次 全 会 (2010 年 10 月 ) 注 意 到 关 于 处 置 以 往 评 估 报 告 中 差 错 规 程 的 建 议 (IPCC-32/INF8) 委 员 会 要 求 IPCC 主 席 副 主 席 和 第 一 二 和 三 工 作 组 以 及 清 单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以 确 保 本 规 程 的 最 终 定 稿 工 作, 从 此 用 于 评 价 潜 在 差 错 并 酌 情 编 写 勘 误 表 现 提 出 以 下 规 程 本 规 程 的 目 的 是 仅 限 于 订 正 在 报 告 撰 写 时 避 免 现 有 信 息 中 的 差 错 存 在 事 实 或 准 确 性 差 错 的 信 息 应 予 以 保 留 不 用 本 规 程 不 得 用 于 作 改 动 以 体 现 在 所 考 虑 报 告 的 文 献 截 至 日 期 之 后 才 获 得 的 新 知 识 或 科 学 信 息 本 规 程 不 得 用 来 建 议 考 虑 现 有 评 估 未 引 用 的 其 它 出 处, 除 非 涉 及 事 实 有 出 入 或 存 在 精 确 度 上 的 误 差 本 规 程 不 得 用 于 反 映 与 作 者 团 队 或 对 知 识 或 科 学 信 息 新 解 释 相 比 在 在 观 点 上 存 在 的 某 一 差 异 本 规 程 的 目 的 是 处 置 因 上 述 事 实 或 准 确 性 误 差 所 引 起 的 信 息 出 处 解 释 分 析 或 评 估 等 复 杂 问 题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印 刷 差 错 本 差 错 订 正 和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产 品 处 置 规 程 的 落 实 工 作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负 责 如 果 差 错 是 出 现 在 某 个 综 合 报 告 中, 则 由 现 任 的 IPCC 主 席 负 责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报 告 的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和 联 合 主 席, 如 果 是 综 合 报 告,IPCC 主 席 和 当 时 编 写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将 获 得 有 关 差 错 评 价 结 果 的 信 息 并 酌 情 参 与 本 规 程 是 一 个 决 策 树 结 构, 它 以 一 套 基 本 原 则 为 基 础 调 查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和 实 施 订 正 所 遵 守 的 程 序, 如 果 适 当, 取 决 于 被 质 疑 差 错 出 现 的 位 置, 即 是 否 在 于 某 个 评 估 报 告 的 工 作 组 报 告 或 某 个 特 别 报 告 的 某 一 章 或 技 术 摘 要 中, 还 者 是 在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节 中, 还 是 在 综 合 报 告 中

19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本 规 程 处 理 差 错 的 基 本 原 则 : 1. 本 规 程 的 目 的 是 仅 用 于 订 正 在 报 告 编 写 时 避 免 现 有 信 息 中 的 差 错 2. IPCC 秘 书 处 是 所 有 差 错 报 告 的 汇 集 点 3. IPCC 秘 书 处 维 持 一 个 内 部 差 错 跟 踪 系 统 有 关 条 目 是 在 与 相 关 工 作 组 (WG) 或 专 题 组 (TF)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磋 商 后 建 立 的, 如 果 差 错 出 现 在 某 个 综 合 报 告 中, 则 与 现 任 的 IPCC 主 席 进 行 协 商 该 系 统 通 过 一 个 受 保 护 的 网 站 向 IPCC 和 各 技 术 支 持 小 组 (TSU) 通 报 所 有 正 在 进 行 中 的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的 现 状 4. 应 当 尽 可 能 在 订 正 上 达 成 共 识, 与 以 基 础 报 告 依 据 为 准 的 IPCC 原 则 相 一 致 5.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有 关 各 步 骤 的 决 定 由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产 品 的 当 前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主 席 团 负 责 作 出 如 果 该 差 错 出 现 在 某 个 综 合 报 告 中, 则 由 当 前 IPCC 主 席 团 负 责 作 出 决 定 6. 对 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产 品, 落 实 工 作 由 当 前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负 责 如 果 差 错 出 现 在 某 个 综 合 报 告 中, 则 现 任 的 IPCC 主 席 负 责 7. 原 作 者 ( 如 有 必 要,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CLA) 和 主 要 作 者 (LA)) 必 须 酌 情 参 与 其 中 与 原 作 者 的 沟 通 是 通 过 相 关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进 行 的 ( 如 果 是 综 合 报 告, 则 通 过 IPCC 主 席 沟 通 ) 如 果 被 指 定 的 代 表 之 前 报 告 作 者 团 队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的 个 人 不 在, 那 么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 如 果 是 综 合 报 告,IPCC 主 席 ) 将 指 定 最 合 适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人 接 替 该 项 工 作 8. 对 于 被 质 疑 之 前 评 估 周 期 中 存 在 的 差 错, 应 向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前 任 主 席 通 报 有 关 情 况, 并 酌 情 与 之 磋 商 9. 处 理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必 须 在 各 章 各 章 的 执 行 摘 要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技 术 摘 要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综 合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的 决 策 摘 要 以 及 方 法 报 告 综 述 章 之 间 进 行 协 调 10. 在 启 动 该 过 程 时,IPCC 秘 书 处 按 一 般 方 式 向 质 询 人 通 报 将 要 采 取 的 各 个 步 骤, 并 请 其 参 阅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在 该 过 程 结 束 程 序 时, 将 再 次 通 知 质 询 人 11. 在 该 过 程 结 束 后,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勘 误 表 还 可 附 上 关 于 差 错 的 简 短 解 释

20 第 1 节 : 如 果 被 质 疑 的 差 错 出 现 在 某 个 工 作 组 报 告 或 特 别 报 告 ( 章 或 技 术 摘 要 ), 或 是 出 现 在 方 法 报 告 中, 则 从 此 处 开 始 否 则, 从 第 2 节 开 始 对 于 所 有 被 质 疑 的 差 错, 关 键 是 评 价 某 个 报 告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特 别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或 综 合 报 告 可 能 产 生 的 各 种 后 果 注 : 本 节 介 绍 了 解 决 工 作 组 报 告 或 特 别 报 告 ( 章 节 或 技 术 摘 要 ) 或 方 法 报 告 的 差 错 的 程 序 图 1 提 供 了 本 规 程 第 1 节 的 概 括 流 程 步 骤 1: 向 IPCC 秘 书 处 报 告 被 质 疑 的 差 错 如 果 其 它 途 径 收 到 报 告, 应 转 发 给 IPCC 秘 书 处 在 内 部 差 错 跟 踪 系 统 中 建 立 一 个 新 条 目 步 骤 2: IPCC 秘 书 处 将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提 交 给 相 关 工 作 组 ( 或 专 题 组 )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IPCC 秘 书 处 向 质 询 人 确 认 收 悉, 同 时 按 一 般 方 式 向 质 询 人 提 供 有 关 将 采 取 的 各 个 步 骤 的 信 息, 并 请 其 参 阅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步 骤 3: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席 团 决 定 是 否 对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采 取 行 动 他 们 可 咨 询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或 相 关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进 一 步 处 理 的 条 件 是, 一 个 或 多 个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相 关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席 团 认 为 有 必 要 采 取 行 动 如 果 达 成 共 识, 认 为 没 有 必 要 采 取 行 动,IPCC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没 有 达 成 共 识 或 达 成 共 识 认 为 有 必 要 采 取 行 动, 该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将 咨 询 该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必 要 时 可 咨 询 主 要 作 者 ) 如 果 涉 及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这 是 一 个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A 进 行 如 果 涉 及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这 不 是 一 个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B 进 行 步 骤 4A:( 在 作 者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对 于 印 刷 差 错, 有 关 勘 误 表 的 决 定 和 公 布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技 术 支 持 小 组 在 联 合 主 席 的 监 督 下 处 理 并 向 相 关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通 报 IPCC 秘 书 处 获 悉 后, 公 布 勘 误 表, 并 结 案 否 则, 按 步 骤 5A 进 行 步 骤 5A:( 在 作 者 认 为 无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21 该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涉 及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必 要 时, 主 要 作 者 ) 对 该 差 错 作 出 评 价 并 决 定 是 否 更 正 需 要 改 作 者 团 队 之 外 的 专 业 知 识 如 果 该 作 者 团 队 具 有 相 关 的 专 业 知 识 能 够 编 制 一 个 勘 误 表, 那 么 就 由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编 制 并 提 交 给 当 前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主 席 团 审 批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公 布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需 要 其 它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那 么 相 关 的 联 合 主 席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指 定 一 个 审 查 小 组, 该 组 至 少 有 两 名 未 曾 参 与 该 章 起 草 工 作 的 专 家 组 成, 至 少 再 加 上 一 位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并 责 成 该 审 查 小 组 在 一 个 月 内 提 出 一 个 勘 误 之 后 由 联 合 主 席 提 交 给 当 前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供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公 布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作 者 审 查 小 组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不 能 就 勘 误 声 明 达 成 共 识, 那 么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则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报 告, 并 要 求 IPCC 主 席 在 一 个 月 内 任 命 一 个 独 立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由 至 少 三 位 专 家 组 成, 他 们 未 曾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从 未 以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身 份 参 与 过 对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审 工 作 独 立 审 查 小 组 的 任 务 是, 通 过 与 作 者 审 查 小 组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协 商 的 途 径 提 出 一 个 经 修 订 的 勘 误 表 如 果 此 时 与 作 者 达 成 共 识, 那 么 由 联 合 主 席 提 交 给 当 前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供 审 批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公 布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仍 无 法 与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达 成 共 识,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有 争 议 勘 误 表 的 声 明, 由 IPCC 主 席 签 署, 并 公 布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勘 误 表 网 站 上 该 声 明 要 报 告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解 释 问 题 虽 已 提 出, 但 在 当 前 或 下 一 个 周 期 重 新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得 到 解 决 如 果 需 要,IPCC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将 就 一 个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至 此 结 案 步 骤 4B:( 在 作 者 不 认 为 是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这 一 分 歧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向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提 交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无 差 错 之 后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在 两 周 内 任 命 一 个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该 组 包 括 两 名 主 席 团 成 员 和 ( 若 有 ) 至 少 1 名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如 无, 则 至 少 包 括 1 名 专 家, 该 专 家 从 未 参 与 过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的 任 务 是 : 分 析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并 决 定 他 们 是 否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达 成 了 共 识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将 在 两 周 内 作 出 回 应 如 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认 为 无 差 错, 那 么 该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则 通 知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并 要 求 他 们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一 份 简 短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不 是 差 错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提 交 给 当 前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供 批 准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之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发 现 差 错 属 实,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审 议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的 报 告 和 作 者 的 报 告, 旨 在 寻 求 作 者 与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就 编 制 勘 误 表 达 成 共 识

22 如 果 达 成 了 共 识,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与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协 商 后 编 写 一 个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执 行 委 员 会 和 质 询 人, 勘 误 表 公 布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未 能 达 成 共 识, 则 继 续 按 骤 5B 进 行 步 骤 5B: ( 在 作 者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并 提 请 IPCC 现 任 主 席 在 一 个 月 内 指 定 一 个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包 括 至 少 三 名 专 家, 他 们 从 未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那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不 是 参 与 评 审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或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进 行 评 估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那 么 他 们 将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完 成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差 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会 将 该 文 件 提 交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之 后,IPCC 秘 书 处 将 通 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发 现 存 在 差 错, 他 们 则 被 责 成 在 一 个 月 内 提 供 拟 议 的 行 动 过 程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向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通 报 拟 议 的 行 动, 且 如 果 就 存 在 的 差 错 及 如 何 处 理 与 作 者 达 成 一 致, 他 们 则 要 编 写 一 份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会 通 报 执 行 委 员 会 和 质 询 人, 勘 误 表 上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随 后 结 案 如 果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仍 未 达 成 共 识,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由 IPCC 主 席 签 署 的 有 争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该 声 明 将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勘 误 网 站 上 公 布 在 该 声 明 中 公 布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对 已 经 出 现 但 在 当 前 或 下 个 周 期 再 次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如 需 要, IPCC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将 就 一 项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而 后 结 案 注 : 在 公 布 任 何 勘 误 表 之 前,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应 对 决 策 者 摘 要 综 述 章 节 或 综 合 报 告 的 勘 误 可 能 产 生 的 后 果 进 行 评 估 如 果 产 生 后 果, 则 需 要 在 完 成 第 1 节 的 过 程 后 执 行 本 规 程 中 第 2 节 和 / 或 第 3 节 的 相 关 过 程

23 第 2 节 : 如 果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是 在 某 个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特 别 报 告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抑 或 在 方 法 报 告 的 综 述 章 中, 则 从 本 节 开 始 如 果 被 质 疑 在 综 合 报 告 中 存 在 差 错, 则 从 第 3 节 开 始 注 : 对 于 因 某 个 基 础 章 或 某 个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技 术 摘 要 或 特 别 报 告 的 技 术 摘 要 引 起 在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中 或 在 方 法 报 告 中 出 现 差 错, 则 必 须 首 先 完 成 本 规 程 第 1 节 所 述 的 差 错 评 价 和 修 正 过 程, 以 处 置 基 础 章 和 / 或 技 术 摘 要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的 差 错 步 骤 1: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要 向 IPCC 秘 书 处 报 告 如 果 从 其 它 渠 道 收 到 错 情, 要 转 给 IPCC 秘 书 处 在 内 部 差 错 跟 踪 系 统 中 建 立 一 个 新 条 目 步 骤 2: IPCC 秘 书 处 将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转 给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IPCC 秘 书 处 告 向 质 询 人 确 认 收 悉, 同 时 向 其 提 供 有 关 后 续 步 骤 的 信 息, 并 请 质 询 人 参 阅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出 现 差 错 的 规 程 步 骤 3: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席 团 决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就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采 取 行 动 他 们 可 咨 询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或 相 关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作 出 进 一 步 处 理 的 先 决 条 件 是 一 名 以 上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席 团 认 为 有 必 要 采 取 行 动 如 果 一 致 认 为 不 必 采 取 行 动,IPCC 秘 书 处 则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未 达 成 共 识 或 如 果 一 致 认 为 有 必 要 采 取 行 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则 均 需 咨 询 曾 作 为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节 作 者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基 础 报 告 相 关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如 果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A 进 行 如 果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B 进 行 步 骤 4A: (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对 于 印 刷 差 错, 有 关 勘 误 的 决 定 和 公 布 需 由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当 前 技 术 支 持 小 组 在 其 联 合 主 席 的 监 督 下 处 理, 并 通 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及 曾 作 为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作 者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IPCC 秘 书 处 而 后 通 报 执 行 委 员 会, 公 布 勘 误 表 并 结 案 否 则, 按 步 骤 5A 进 行 步 骤 5A:(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24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作 者 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基 础 报 告 相 关 章 节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对 差 错 作 出 评 价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为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编 写 一 份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拟 议 的 勘 误 表 将 提 交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委 员 会 可 将 该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给 执 行 委 员 会,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决 定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可 决 定 交 由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的 下 次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通 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随 后 结 案 如 果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未 能 就 勘 误 声 明 与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委 员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达 成 共 识,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则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并 提 请 IPCC 主 席 在 一 个 月 内 指 定 一 个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包 括 至 少 三 名 专 家, 他 们 从 未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不 是 评 估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或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经 商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之 后,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拟 定 修 订 的 勘 误 表 而 后 由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提 交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之 后, 拟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将 提 交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委 员 会 可 将 该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执 行 委 员 会,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勘 误 表, 并 决 定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可 决 定 交 由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的 下 次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随 后 结 案 如 果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以 及 委 员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仍 未 能 达 成 共 识,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由 IPCC 主 席 签 署 的 有 争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它 将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勘 误 网 站 上 公 布 在 该 声 明 中 公 布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对 已 经 出 现 但 在 目 前 或 下 个 周 期 再 次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如 有 必 要,IPCC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将 就 制 定 一 项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而 后 结 案 步 骤 4B: (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曾 作 为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作 者 的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以 及 基 础 报 告 相 关 的 该 章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为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提 供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有 争 议 的 文 本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理 由 而 后,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在 两 周 内 指 定 一 个 初 审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两 名 主 席 团 成 员, 如 可 能, 还 应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此 外 至 少 有 一 名 专 家, 该 专 家 未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或 基 础 报 告 相 关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初 审 小 组 负 责 分 析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并 判 定 是 否 同 意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的 意 见 初 审 小 组 应 在 两 周 内 作 出 答 复 如 果 初 审 小 组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通 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并 请 他 们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25 际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理 由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将 此 份 文 件 提 交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初 审 小 组 发 现 存 在 差 错, 则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将 审 议 初 审 小 组 及 作 者 提 交 的 报 告, 旨 在 寻 求 就 制 定 勘 误 表 与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及 初 审 小 组 达 成 共 识 如 果 达 成 共 识, 经 与 初 审 小 组 磋 商,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编 写 一 个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拟 定 的 勘 误 表 将 提 交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委 员 会 可 将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执 行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可 决 定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决 定 通 报 质 询 人, 或 可 决 定 交 推 迟 到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的 下 次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将 通 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上 传 至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随 后 结 案 如 果 未 能 达 成 共 识,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5B 进 行 步 骤 5B:( 在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前 任 联 合 主 席 及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并 提 请 IPCC 现 任 主 席 在 一 个 月 内 指 定 一 个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至 少 包 括 三 名 专 家, 他 们 未 参 与 评 估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决 策 者 摘 要 或 综 述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不 是 涉 及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或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进 行 评 估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他 们 则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理 由 有 关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会 将 该 文 件 提 交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内 发 现 存 在 差 错, 那 么 责 成 他 们 在 一 个 月 内 提 出 一 个 行 动 方 案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应 将 拟 议 的 行 动 方 案 转 给 前 任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如 果 各 方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并 就 如 何 处 置 差 错 达 成 一 致, 前 任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则 编 写 一 份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该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批 准, 在 该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再 提 交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快 速 做 出 响 应, 专 门 委 员 会 可 委 托 执 行 委 员 会 采 取 批 准 步 骤, 执 行 委 员 能 够 决 定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决 定 推 迟 到 下 一 次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决 定 经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会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公 布 然 后 结 案 如 果 现 任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主 席 团 前 任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仍 未 能 达 成 共 识, 现 任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由 IPCC 主 席 签 名 的 有 争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该 声 明 将 在 IPCC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布 在 该 声 明 中 要 报 告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对 问 题 虽 已 提 出 但 在 目 前 或 下 一 个 周 期 再 次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如 需 要,IPCC 主 席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组 和 专 题 组 联 合 主 席 则 制 定 一 个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然 后 结 案

26 第 三 节 : 如 果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是 在 综 合 报 告 中 注 : 对 于 因 某 个 基 础 章 或 某 个 工 作 组 报 告 的 技 术 摘 要 或 决 策 者 摘 要 引 起 在 综 合 报 告 中 出 现 差 错, 则 必 须 首 先 按 本 规 程 的 第 1 节 和 / 或 第 2 节 中 所 述 的 差 错 评 价 和 修 正 过 程, 以 处 置 基 础 章 技 术 摘 要 和 / 或 决 策 者 摘 要 中 的 差 错 步 骤 1: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要 向 IPCC 秘 书 处 报 告 如 果 从 其 它 渠 道 收 到 错 情, 要 转 给 IPCC 秘 书 处 在 内 部 差 错 跟 踪 系 统 中 建 立 一 个 新 条 目 步 骤 2: IPCC 秘 书 处 将 被 质 疑 的 差 错 发 至 IPCC 现 任 主 席 所 有 的 工 作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和 执 行 委 员 会 IPCC 秘 书 处 向 质 询 人 确 认 收 悉, 同 时 向 其 提 供 有 关 后 续 步 骤 的 情 况, 并 请 质 询 人 参 阅 IPCC 关 于 处 置 IPCC 评 估 报 告 综 合 报 告 特 别 报 告 或 方 法 报 告 中 可 能 存 在 差 错 的 规 程 步 骤 3: IPCC 现 任 主 席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IPCC 主 席 团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就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采 取 行 动 他 们 可 咨 询 IPCC 前 任 主 席 相 关 的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或 相 关 章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作 出 进 一 步 处 理 的 先 决 条 件 是 一 名 或 一 名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组 现 任 联 合 主 席 和 主 席 团 认 为 需 要 采 取 行 动 如 果 一 致 认 为 无 需 采 取 行 动,IPCC 秘 书 处 则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结 案 如 果 未 达 成 了 共 识 或 如 果 一 致 认 为 需 要 采 取 行 动,IPCC 现 任 主 席 则 与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进 行 磋 商 如 果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A 进 行 如 果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4B 进 行 步 骤 4A:( 在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对 于 印 刷 差 错, 有 关 公 布 勘 误 表 的 决 定 由 综 合 报 告 或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当 前 技 术 支 持 小 组 在 IPCC 主 席 和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的 监 督 下 妥 善 处 理, 并 向 领 导 该 综 合 报 告 写 作 班 子 的 前 任 主 席 通 告 有 关 情 况 IPCC 秘 书 处 获 悉 后 将 公 布 勘 误 表, 至 此 结 案 否 则, 按 步 骤 5A 进 行 步 骤 5A:( 在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27 IPCC 现 任 主 席 和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通 过 与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磋 商 的 方 式 对 该 差 错 作 出 评 价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共 同 编 写 一 份 有 关 综 合 报 告 的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给 现 任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在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拟 议 的 勘 误 表 将 提 交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委 员 会 可 将 该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给 执 行 委 员 会, 执 委 会 能 够 决 定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决 定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能 够 决 定 推 迟 到 下 一 次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网 站 上 公 布 随 后 结 案 如 果 IPCC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未 能 就 勘 误 声 明 与 IPCC 主 席 团 专 门 委 员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达 成 共 识, 那 么 IPCC 现 任 主 席 则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并 在 一 个 月 内 任 命 一 个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至 少 包 括 三 名 专 家, 他 们 未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综 合 报 告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不 是 评 估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经 商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之 后, 责 成 该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提 出 一 个 修 订 后 的 勘 误 表 而 后 IPCC 现 任 主 席 将 其 提 交 给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拟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将 提 交 专 门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专 门 委 员 会 可 将 该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给 执 行 委 员 会, 执 委 会 能 够 决 定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勘 误 表, 并 决 定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能 够 决 定 推 迟 到 下 一 次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网 站 上 公 布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IPCC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现 任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IPCC 主 席 团 专 门 委 员 会 或 执 行 委 员 会 仍 不 能 达 成 共 识, 那 么 IPCC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由 IPCC 主 席 签 署 的 存 在 争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并 在 IPCC 工 作 组 勘 误 网 站 上 公 布 在 该 声 明 中 报 告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对 问 题 虽 已 提 出 但 在 目 前 或 下 一 个 周 期 再 次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如 需 要,IPCC 现 任 主 席 和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就 制 定 一 个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至 此 结 案 步 骤 4B:( 在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IPCC 现 任 主 席 应 当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分 歧 IPCC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应 向 IPCC 现 任 主 席 提 供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存 的 内 容 没 有 差 错 现 任 IPCC 主 席 应 在 两 周 内 任 命 一 个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该 组 的 人 员 组 成 是 两 位 主 席 团 成 员 和 至 少 一 名 ( 若 有 ) 参 与 当 前 评 估 工 作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否 则 至 少 有 一 名 专 家, 该 专 家 未 参 与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综 合 报 告 或 工 作 组 基 础 报 告 中 相 关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被 责 成 分 析 有 关 的 内 容 本 并 决 定 是 否 他 们 与 前 任 主 席 相 关 的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就 此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该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将 在 两 周 内 作 出 答 复

28 如 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那 么 IPCC 现 任 主 席 则 向 IPCC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通 告 有 关 情 况, 并 请 他 们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没 有 差 错 IPCC 现 任 主 席 要 将 该 文 件 提 交 IPCC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则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发 现 有 差 错, 那 么 IPCC 主 席 团 则 审 议 由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及 前 任 主 席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提 交 的 报 告, 旨 在 前 任 主 席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与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就 编 制 一 个 勘 误 表 问 题 上 达 成 共 识 如 果 达 成 了 共 识, 那 么 IPCC 现 任 主 席 经 与 初 步 审 查 小 组 磋 商 后 编 写 一 个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再 提 交 专 门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能 够 作 出 快 速 响 应, 专 门 委 员 会 可 将 该 批 准 步 骤 委 托 给 执 行 委 员 会, 执 委 会 能 够 决 定 在 IPCC 和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网 站 上 公 布 勘 误 表, 并 决 定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能 够 决 定 推 迟 到 下 一 次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批 准 经 批 准 后, 秘 书 处 将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网 站 上 公 布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各 方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则 继 续 按 步 骤 5B 进 行 步 骤 5B:( 在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的 情 况 下 ) IPCC 现 任 主 席 向 执 行 委 员 会 通 报 存 在 的 分 歧, 并 在 一 个 月 内 指 定 一 个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应 至 少 包 括 三 名 专 家, 他 们 未 参 与 过 评 估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综 合 报 告 的 起 草 工 作, 也 不 是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或 当 前 评 估 报 告 的 主 席 团 成 员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或 主 要 作 者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进 行 评 估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认 为 不 存 在 差 错, 那 么 他 们 则 在 两 周 内 编 写 一 份 扼 要 文 件, 解 释 为 什 么 被 质 疑 的 内 容 实 际 上 不 存 在 差 错 IPCC 现 任 主 席 将 该 文 件 提 交 给 IPCC 现 任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IPCC 秘 书 处 则 通 知 质 询 人,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独 立 评 审 委 员 内 发 现 存 在 差 错, 那 么 责 成 他 们 在 一 个 月 内 提 出 一 个 行 动 方 案 IPCC 主 席 团 向 IPCC 前 任 主 席 和 负 责 被 质 疑 存 在 差 错 的 评 估 报 告 的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 可 酌 情 包 括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 通 告 有 关 情 况, 如 果 各 方 认 为 存 在 差 错 并 就 如 何 处 置 差 错 达 成 一 致, 那 么 前 任 主 席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则 编 写 一 份 勘 误 声 明 并 提 交 给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经 IPCC 主 席 团 批 准 后, 再 将 拟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提 交 专 门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了 快 速 做 出 响 应, 专 门 委 员 会 可 委 托 执 行 委 员 会 采 取 批 准 步 骤, 执 委 会 能 够 决 定 将 勘 误 表 公 布 在 IPCC 工 作 组 或 专 题 组 的 网 站 上 并 通 知 质 询 人, 或 决 定 推 迟 到 下 一 次 IPCC 主 席 团 或 委 员 会 全 会 决 定 经 批 准 后, IPCC 秘 书 处 会 通 知 质 询 人 并 将 勘 误 表 在 IPCC 网 站 上 公 布 至 此 结 案 如 果 IPCC 现 任 主 席 IPCC 主 席 团 前 任 主 席 相 关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和 相 关 的 主 要 作 者 协 调 人 仍 不 能 达 成 共 识, 那 么 IPCC 主 席 和 相 关 的 联 合 主 席 则 起 草 一 份 由 IPCC 主 席 签 署 的 有 争 议 的 勘 误 声 明 该 声 明 将 在 IPCC 勘 误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布 在 该 声 明 中 要 报 告 被 质 疑 存 在 的 差 错, 并 对 问 题 虽 已 提 出 但 在 目 前 或 下 一 个 周 期 再 次 评 估 之 前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如 需 要, IPCC 主 席 和 工 作 组 联 合 主 席 就 制 定 一 个 宣 传 策 略 作 出 决 定 至 此 结 案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couv russe.indd

couv russe.indd 1 专 家 咨 询 团 和 专 家 委 员 会 条 例 前 言 要 做 到 经 济 和 有 效, 就 必 须 限 制 参 加 任 何 某 一 专 题 讨 论 的 专 家 人 数 ; 但 另 一 方 面, 要 从 一 小 组 专 家 那 儿 获 得 有 充 分 代 表 性 的 与 某 一 专 题 有 关 的 各 学 科 知 识 以 及 世 界 各 地 流 行 的 各 类 地 方 经 验 和 思 潮,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 五 年 六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2 会 议 议 程... 4 会 议 通 知... 6 议 案 一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19 议 案 二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 的 议 案... 21 议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c77a82f-338c-4074-bf11-2072d809ab73_in_for_PDF_printing.docx

Microsoft Word - 8c77a82f-338c-4074-bf11-2072d809ab73_in_for_PDF_printing.docx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Distr.: General 2 June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工 业 发 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2015 年 6 月 23 日 至 25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2 通 过 议 程 临 时 议 程 说 明 会 议 开 幕 理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届 会 议 将 由 理 事 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质 检 系 统 ) 的 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促 进 质 检 系 统 科 技 进 步, 根 据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SC-1/11: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与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缔 约 方 大 会, 1. 通 过 载 于 本 决 定 附 件 的 缔 约 方 大 会 与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 2. 请 秘 书 处 将 谅 解 备 忘 录 转 呈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理 事 会 供 其 审 议 并 通 过 SC-1/11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地 球 物 理 与 信 息 学 院 关 于 规 范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的 通 知 (2011 年 12 月 1 日 ) 为 了 规 范 我 院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工 作, 依 照 学 校 研 究 生 论 文 开 题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1. 所 有 研 究 生 开 题 时 必 须 有 纸 质 的 开 题 报 告 和 文 献 综 述, 否 则 不 能 开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联 合 国 防 治 荒 漠 化 公 约 Distr.: General 29 July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ICCD/COP(10)/13 缔 约 方 会 议 第 十 届 会 议 2011 年 10 月 10 日 至 21 日, 大 韩 民 国 昌 原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7(b) 方 案 和 预 算 公 约 信 托 基 金 财 务 业 绩 公 约 执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企 业 培 训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企 业 培 训 师 1.2 职 业 定 义 指 能 够 结 合 经 济 技 术 发 展 和 就 业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针 对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项 目, 以 及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掌 握 并 运 用 现 代 培 训 理 念 和 手 段, 策 划 开 发 培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Microsoft Word - rules_ch.doc 限 量 分 发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促 使 文 化 财 产 送 回 原 有 国 或 归 还 非 法 占 有 的 文 化 财 产 政 府 间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1 条 -- 委 员 1.1 促 使 文 化 财 产 送 回 原 有 国 或 归 还 非 法 占 有 的 文 化 财 产 政 府 间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为 委 员 会, 由 大 会 例 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C 语 言 开 发 入 门 教 程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课 程 编 号 :201409210011 学 分 :5 学 分 学 时 :58 学 时 ( 其 中 : 讲 课 学 时 :39 学 时 上 机 学 时 :19 学 时 ) 先 修 课 程 : 计 算 机 导 论 后 续 课 程 :C++ 程 序 设 计 适 用 专 业 : 信 息 及 其 计 算 机 相 关 专 业 开 课 部 门 : 计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1)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综 合 知 识, 考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笔 试, 选 择 题 ; (2)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案 例 分 析, 考 试 时 间 为 90 分 钟, 笔 试, 问 答 题 ; (3)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论 文, 考 试

(1)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综 合 知 识, 考 试 时 间 为 150 分 钟, 笔 试, 选 择 题 ; (2)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案 例 分 析, 考 试 时 间 为 90 分 钟, 笔 试, 问 答 题 ; (3)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论 文, 考 试 全 国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一 考 试 说 明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大 纲 1. 考 试 要 求 (1) 掌 握 信 息 系 统 知 识 ; (2) 掌 握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和 方 法 ; (3) 掌 握 大 型 复 杂 项 目 管 理 和 多 项 目 管 理 的 知 识 和 方 法 ; (4)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第 5 章 项 目 立 项 与 招 投 标 管 理 复 习 提 示 项 目 立 项 管 理 是 项 目 管 理 前 期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该 工 作 做 得 好, 可 以 事 半 功 倍 ; 该 工 作 做 得 不 好, 有 可 能 为 项 目 带 来 极 大 的 风 险 招 投 标 工 作 无 论 对 项 目 中 的 哪 一 方 而 言, 都 是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是 项 目 顺

More information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学 生 端 用 户 1 在 校 内 任 何 一 台 连 接 校 园 网 的 计 算 机 上 登 录 教 务 处 主 页 教 务 处 主 页 地 址 : http://jw.stdu.edu.cn/homepage 随 后 点 击 按 钮 ( 见 下 图 所 示 ), 即 可 进 入 综 合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2 在 综 合 教 务 管 理 区 域 内 键

More information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新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为 使 汉 语 水 平 考 试 (HSK)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汉 语 学 习 者, 中 国 国 家 汉 办 组 织 中 外 汉 语 教 学 语 言 学 心 理 学 和 教 育 测 量 学 等 领 域 的 专 家, 在 充 分 调 查 了 解 海 外 实 际 汉 语 教 学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吸 收 原 有 HSK 的 优 点, 借 鉴 近 年 来 国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附 件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和 披 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制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ACFBBE1D5C2B3CC5FB2DDB0B85FCDEAD5FBB0E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ABACFBBE1D5C2B3CC5FB2DDB0B85FCDEAD5FBB0E62E646F63> 第 五 届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 草 案, 供 五 届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机 构 名 称 为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 英 文 名 称 :China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More information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与 原 料 目 录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目 的 依 据 ] 为 规 范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和 保 健 食 品 原 料 目 录 的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适 用 范 围 ]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办 公 室 文 件 十 三 条 情 形 及 国 务 院 关 于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可 的 通 知 不 得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情 形 的 外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和 省 政 府 规 章 明 确 由 市 县 两 级 实 施 或 国 务 院 省 政 府 下 放 给 市 县 的 行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