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碩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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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 年 10 月 101 年 11 月 101 年 12 月 102 年 1 月 102 年 2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 現 場 購 買 郵 寄 購 買 網 路 購 買 ) ( 網 路 購 買 ) 網 路 報 名 ( 請 依 右 列 期 限 完 成 相 關 程 序 ) 一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 二 ATM 繳 費 ( 取 得 轉 帳 帳 號 後, 請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轉 帳 ) 三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 轉 帳 成 功 後 半 小 時, 即 可 於 系 統 上 列 印 ) ( 資 訊 查 詢 / 准 考 證 印 發 ) ( 完 成 准 考 證 明 列 印, 才 表 示 報 名 成 功 ) 審 查 資 料 繳 交 日 期 ( 親 送 或 郵 戳 為 憑 ) 101 年 10 月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期 間 101 年 11 月 1 日 ( 四 )9:00 至 101 年 11 月 8 日 ( 四 )12:00 ATM 轉 帳 繳 費 期 間 101 年 11 月 1 日 ( 四 )9:00 至 101 年 11 月 8 日 ( 四 )15: 年 11 月 8 日 ( 四 ) 前 各 系 日 期 ( 詳 見 本 簡 章 考 日 程 或 各 學 系 簡 章 分 則 ) 開 放 查 詢 榜 單 及 郵 寄 成 績 單 ( 資 訊 查 詢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 成 績 複 查 ) 正 備 取 生 就 讀 意 願 完 成 登 錄 ( 就 讀 意 願 ) ( 完 成 登 錄 後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之 查 詢 功 能 查 詢 確 認 )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前 101 年 12 月 6 日 ( 四 )12: 年 12 月 11 日 ( 二 ) 截 止 101 年 12 月 20 日 ( 四 )17:00 截 止 甄 備 取 生 最 後 遞 補 日 102 年 1 月 15 日 ( 二 ) 開 放 查 詢 甄 錄 取 生 最 後 遞 補 名 單 ( 資 訊 查 詢 ) 開 放 查 詢 報 到 名 單 並 開 始 受 理 通 訊 報 到 請 參 閱 網 路 榜 單, 不 另 行 通 知 ( 資 訊 查 詢 ) 是 日 公 告 之 可 報 到 名 單 即 為 第 一 梯 次 報 到 名 單 第 一 梯 次 通 訊 報 到 受 理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報 到 手 續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70 頁 第 一 梯 次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入 學 註 冊 以 102 學 年 度 公 告 新 生 註 冊 日 為 準,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102 年 1 月 16 日 ( 三 )12: 年 6 月 20 日 ( 四 ) 102 年 7 月 8 日 ( 一 ) 止 102 年 7 月 9 10 日 ( 二 三 ) ( 每 日 9:30~12:00 13:30~16:00)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公 告 新 生 註 冊 日

2 102 年 3 月 102 年 4 月 102 年 5 月 102 年 6 月 102 年 7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 現 場 購 買 郵 寄 購 買 網 路 購 買 ) ( 網 路 購 買 ) 網 路 報 名 ( 請 依 右 列 期 限 完 成 相 關 程 序 ) 一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 二 ATM 繳 費 ( 取 得 轉 帳 帳 號 後, 請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轉 帳 ) 三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 轉 帳 成 功 後 半 小 時, 即 可 於 系 統 上 列 印 ) ( 資 訊 查 詢 / 准 考 證 印 發 ) ( 完 成 准 考 證 明 列 印, 才 表 示 報 名 成 功 ) 101 年 10 月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期 間 102 年 1 月 22 日 ( 二 )9:00 至 102 年 2 月 5 日 ( 二 )12:00 ATM 轉 帳 繳 費 期 間 102 年 1 月 22 日 ( 二 )9:00 至 102 年 2 月 5 日 ( 二 )15:30 考 日 期 ( 詳 見 本 簡 章 考 時 間 表 ) 102 年 3 月 2 日 ( 六 ) 開 放 查 詢 榜 單 / 可 複 名 單 及 寄 發 成 績 單 ( 可 複 者 請 上 網 查 閱 複 注 意 事 項 ) ( 資 訊 查 詢 或 最 新 消 息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 成 績 複 查 ) 複 日 期 ( 詳 見 各 學 系 簡 章 分 則 ) 開 放 查 詢 複 榜 單 及 寄 發 複 成 績 單 ( 資 訊 查 詢 ) 複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 成 績 複 查 ) 正 備 取 生 就 讀 意 願 完 成 登 錄 ( 就 讀 意 願 ) ( 完 成 登 錄 後 請 至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之 查 詢 功 能 查 詢 確 認 ) 開 放 查 詢 報 到 名 單 並 開 始 受 理 通 訊 報 到 請 參 閱 網 路 榜 單, 不 另 行 通 知 ( 資 訊 查 詢 ) 是 日 公 告 之 可 報 到 名 單 即 為 第 一 梯 次 報 到 名 單 第 一 梯 次 通 訊 報 到 受 理 截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報 到 手 續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第 70 頁 第 一 梯 次 現 場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缺 額 遞 補 及 驗 證 報 到 ( 個 別 通 知 ) 入 學 註 冊 以 102 學 年 度 公 告 新 生 註 冊 日 為 準, 逾 期 未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唯 逾 註 冊 日 ( 含 )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者 不 在 此 限 102 年 3 月 14 日 ( 四 )12: 年 3 月 20 日 ( 三 ) 截 止 102 年 3 月 27 日 ( 三 ) 前 102 年 3 月 29 日 ( 五 )12: 年 4 月 10 日 ( 三 ) 截 止 102 年 4 月 17 日 ( 三 )17:00 截 止 102 年 6 月 20 日 ( 四 ) 102 年 7 月 8 日 ( 一 ) 止 102 年 7 月 9 10 日 ( 二 三 ) ( 每 日 9:30~12:00 13:30~16:00) 遞 補 至 本 校 公 告 之 102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公 告 新 生 註 冊 日

3 報 名 流 程 圖 購 買 或 下 載 本 校 簡 章 注 意 事 項 簡 章 每 份 70 元 可 網 購 函 購 或 親 自 至 本 校 警 衛 室 購 買, 亦 可 於 網 路 上 免 費 下 載 完 整 簡 章 購 買 簡 章 最 新 公 告 / 簡 章 公 告 進 入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點 選 網 路 報 名 點 選 報 考 類 別 申 請 轉 帳 帳 號 網 址 : 網 路 報 名 /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點 選 : 步 驟 一 申 請 轉 帳 帳 號 查 詢 轉 帳 帳 號 網 址 : 網 路 報 名 / 查 詢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閱 讀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同 意 不 同 意 離 開 報 名 系 統 鍵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報 考 系 組 同 一 考 生 之 身 分 證 字 號 可 報 考 不 同 系 組, 同 一 系 組 限 報 名 一 次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核 對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後 送 出 列 印 報 名 表 存 查 報 名 表 中 所 有 欄 位, 請 輸 入 正 確 資 料, 並 仔 細 核 對 各 項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點 選 確 認 送 出 後 資 料 不 得 更 改 請 列 印 報 名 表 自 行 存 查 ( 不 須 寄 回 ) 請 再 次 檢 查 報 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應 考 資 格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 若 發 現 有 誤, 請 直 接 以 紅 筆 更 正 並 蓋 章 傳 真 回 本 校,Fax:(03) icare@cycu.edu.tw 至 銀 行 或 郵 局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點 選 : 步 驟 二 轉 帳 交 易 結 果 成 功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失 敗 查 詢 轉 帳 結 果 網 址 : 資 訊 查 詢 / 查 詢 報 名 轉 帳 結 果 請 使 用 空 白 A4 紙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無 法 自 系 統 中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有 可 能 因 報 名 程 序 尚 未 完 成, 請 於 轉 帳 期 限 截 止 前 電 洽 招 生 專 線 (03) 資 訊 查 詢 /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依 簡 章 規 定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書 資 料 者, 請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或 親 送 教 務 處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簽 收

4 目 錄 一 考 生 資 格 1 二 修 業 年 限 1 三 報 名 繳 費 日 期 及 方 式 1 四 考 日 期 及 地 點 2 五 報 考 手 續 2 六 入 學 資 格 3 七 招 生 系 所 組 別 資 格 要 求 名 額 審 查 項 目 及 考 科 目 4 八 考 時 間 表 67 九 准 考 證 明 印 發 及 補 發 辦 法 69 十 成 績 名 額 處 理 方 式 69 十 一 放 榜 成 績 複 查 規 定 69 十 二 報 到 70 十 三 附 則 71 十 四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以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為 準 71 附 錄 繳 費 方 式 及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72 場 規 則 73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74 中 原 大 學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地 址 :32023 中 壢 市 中 北 路 200 號 招 生 系 統 : 招 生 信 箱 :icare@cycu.edu.tw 服 務 電 話 : 傳 真 專 線 : 各 學 系 所 服 務 網 址 : 學 術 單 位 ( 選 擇 系 所 )

5 簡 章 說 明 一 考 生 資 格 : 請 自 行 確 認 報 考 資 格, 若 資 格 不 符 將 無 法 報 到 入 學 ( 一 ) 凡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並 符 合 本 簡 章 所 訂 其 他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 如 報 考 系 所 另 有 訂 報 考 資 格 或 要 求 等 ), 得 報 考 一 般 生 (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74 頁 至 第 75 頁 ) ( 二 )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之 考 生 除 須 符 合 ( 一 ) 所 提 報 考 一 般 生 資 格 外, 需 提 供 1 年 ( 含 ) 以 上 之 工 作 證 明, 學 歷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請 於 報 名 期 間 送 達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 工 作 年 資 可 計 算 至 102 年 9 月 1 日 ) 如 報 考 系 所 之 報 考 資 格 中 另 訂 有 需 具 備 工 作 經 驗 或 服 務 年 資 者, 如 經 錄 取 亦 應 符 合 其 規 定, 始 可 報 到 入 學 ( 三 )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之 考 生, 其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報 名 時 及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之 文 件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3 頁 ( 四 ) 考 生 資 格 ( 含 學 歷 ( 力 ) 經 歷 ( 含 年 資 )) 之 認 定, 以 網 路 報 名 成 功 送 達 本 校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所 有 學 歷 ( 力 ) 經 歷 證 件 ( 除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外 ), 均 於 報 到 時 驗 證 審 查 ; 若 經 驗 證 與 直 接 登 錄 之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或 證 件 有 假 借 冒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則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考 生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 五 ) 考 生 能 否 應 錄 取 後 能 否 就 讀, 應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或 遵 照 所 屬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修 業 年 限 : 一 般 生 :1~4 年 在 職 生 :1~4 年, 得 延 長 2 年 三 報 名 日 期 繳 費 及 方 式 : 請 注 意 : 未 於 期 限 內 上 網 報 名 並 完 成 繳 費 者, 將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碩 士 班 甄 : 報 名 期 間 : 101 年 11 月 1 日 ( 四 ) 9:00 至 101 年 11 月 8 日 ( 四 )12:00 止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間 : 101 年 11 月 1 日 ( 四 ) 9:00 至 101 年 11 月 8 日 ( 四 )15:30 止 碩 士 班 考 : 報 名 期 間 : 102 年 1 月 22 日 ( 二 ) 9:00 至 102 年 2 月 5 日 ( 二 )12:00 止 報 名 費 繳 費 期 間 : 102 年 1 月 22 日 ( 二 ) 9:00 至 102 年 2 月 5 日 ( 二 ) 15:30 止 請 使 用 本 簡 章 所 規 定 之 報 名 費 繳 費 方 式 (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請 審 慎 操 作, 交 易 完 成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所 組 別 線 上 填 表 報 名 後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費 完 成 且 成 功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者, 即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費 : 碩 士 班 甄 : 各 學 系 ( 所 ) 均 為 1400 元 碩 士 班 考 : 建 築 學 系 乙 組 室 內 設 計 學 系 商 業 設 計 學 系 景 觀 學 系 為 2200 元, 建 築 學 系 甲 組 文 資 組 及 其 餘 各 學 系 ( 所 ) 為 1400 元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額 減 免 : 凡 檢 附 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享 有 報 名 費 全 免 之 優 待, 惟 各 次 考 報 名 費 全 額 減 免 以 報 考 一 系 ( 所 ) 組 為 限 1

6 退 費 規 定 : 碩 士 班 甄 : 考 生 得 於 101 年 11 月 8 日 中 午 12 時 前 傳 真 或 親 送 書 聲 明 之 方 式 提 出 放 棄 考 資 格, 報 名 費 扣 除 行 政 手 續 費 400 元 後, 其 餘 退 回, 逾 期 一 律 不 接 受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費 碩 士 班 考 : 考 生 得 於 102 年 2 月 5 日 中 午 12 時 前 傳 真 或 親 送 書 聲 明 之 方 式 提 出 放 棄 考 資 格, 報 名 費 扣 除 行 政 手 續 費 400 元 後, 其 餘 退 回, 逾 期 一 律 不 接 受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費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網 路 方 式 辦 理 ( 網 路 報 名 請 至 不 受 理 通 訊 報 名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於 報 名 期 間 上 班 時 段 設 有 專 人 服 務, 提 供 現 場 線 上 報 名 服 務 注 意 繳 費 前 請 先 確 認 報 名 系 所 組 選 考 科 目 是 否 有 誤, 如 有 誤 請 勿 繳 費, 請 重 新 上 網 填 表 報 名 並 申 請 確 定 之 報 考 系 ( 所 ) 組 再 以 新 帳 號 繳 費 具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之 考 生 報 名 程 序 : 1. 請 先 上 網 至 本 校 招 生 系 統 填 表 報 名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 2. 於 上 網 報 名 截 止 前 將 各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及 報 考 系 所 傳 真 (Fax: ) 或 親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逾 期 未 繳 證 明 者 請 以 一 般 生 繳 費 流 程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注 意 繳 費 期 限, 逾 期 將 無 法 繳 費 3. 核 驗 通 過 後 本 校 將 發 送 簡 訊 通 知, 請 考 生 自 行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下 載 准 考 證 明, 即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毋 須 繳 交 報 名 費 ( 資 訊 查 詢 准 考 證 明 印 發 ) 四 考 日 期 及 地 點 : 碩 士 班 甄 : 甄 日 期 :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前 詳 見 各 系 所 簡 章 分 則 初 複 甄 日 期 甄 地 點 : 各 學 系 ( 所 ) 甄 考 當 日 之 時 間 地 點 由 各 系 ( 所 ) 自 行 訂 定, 另 行 公 告 碩 士 班 考 : 初 日 期 :102 年 3 月 2 日 ( 六 ) 初 地 點 : 中 原 大 學 場 考 前 一 日 於 網 路 公 告 : 資 訊 查 詢 複 日 期 :102 年 3 月 27 日 ( 三 ) 前 詳 見 各 學 系 簡 章 分 則 之 複 日 期 五 報 考 手 續 :( 請 參 考 報 名 流 程 圖 ) ( 一 ) 請 先 自 行 確 認 資 格 :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並 符 合 本 簡 章 所 訂 其 它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 如 報 考 之 系 所 另 訂 之 報 考 資 格 或 要 求 等 ) 同 等 學 力 相 關 規 定 請 見 第 74 頁 附 錄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3 條 ( 二 ) 上 網 申 請 報 名 轉 帳 帳 號 ( 網 路 報 名 ) 申 請 完 畢 系 統 會 以 及 簡 訊 傳 送 轉 帳 通 知 或 請 自 行 上 系 統 查 詢 ( 三 ) 持 繳 費 帳 號 至 自 動 櫃 員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銀 行 或 郵 局 臨 櫃 匯 款,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72 頁 ( 四 ) 查 詢 繳 費 是 否 成 功, 成 功 後 請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明 完 成 此 步 驟 方 確 保 報 名 成 功 另 可 印 出 網 路 報 名 個 人 資 料 表 存 查 ( 不 需 寄 回 ) 報 名 成 功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系 ( 所 ) 組 別 ( 五 ) 除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外, 若 發 現 報 名 個 人 資 料 表 有 錯 誤, 請 直 接 手 寫 更 正, 並 簽 名 傳 真 至 本 校 修 正 (Fax: ) 2

7 ( 六 )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之 考 生, 其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報 名 時 需 先 將 求 學 時 期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核 驗, 核 驗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甄 ( 考 ) ( 七 ) 甄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報 名 截 止 日 101 年 11 月 8 日 前 繳 交 ( 八 ) 考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 請 參 閱 簡 章 內 系 所 分 則, 如 初 需 繳 交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102 年 2 月 5 日 前 繳 交, 複 資 料 繳 交 期 限 各 系 自 訂, 亦 請 參 閱 簡 章 內 系 所 分 則 或 複 通 知 / 公 告 ( 九 )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 請 使 用 報 名 寄 件 專 用 信 封 封 ( 資 訊 查 詢 下 載 報 名 封 ), 轉 帳 成 功 後 方 可 上 網 列 印, 依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順 序 排 列 文 件, 寄 送 前 請 再 次 檢 查 確 認 亦 可 於 本 校 上 班 日 每 日 8:30~17:00 至 教 務 處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登 錄 收 件 或 以 掛 號 郵 寄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中 北 路 200 號 中 原 大 學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收,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恕 不 退 費 不 退 件 未 以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送 者, 若 遺 失 信 件 將 無 憑 證 可 追 查 另 :102 年 4 月 1~5 日 本 校 校 外 學 習 週, 停 止 上 班 上 課, 無 法 受 理 現 場 收 件, 敬 請 見 諒 ( 十 ) 審 查 資 料 請 務 必 列 印 專 用 信 封 封, 以 免 影 響 收 件 速 度, 收 件 狀 態 可 至 招 生 網 頁 查 詢 ( 資 訊 查 詢 資 料 收 件 查 詢 ) ( 十 一 ) 為 免 權 益 受 損,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郵 遞 區 號 收 件 地 址 手 機 電 話 信 箱 等 聯 絡 方 式, 請 謹 慎 確 認, 若 有 修 正 請 即 時 告 知 本 校 如 有 因 登 錄 資 料 不 正 確 而 遭 退 件 及 延 誤 等 情 事, 應 自 行 負 責 ( 十 二 ) 同 時 報 名 一 系 ( 所 ) 組 以 上 者, 請 自 行 注 意 考 時 間 及 相 關 事 宜, 遇 有 時 間 衝 突 或 其 他 情 事 時, 不 得 要 求 招 生 委 員 會 調 整 考 時 間 或 要 求 退 費, 其 結 果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十 三 ) 報 名 繳 交 所 有 資 料, 本 校 審 核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重 要 文 件, 請 勿 以 正 本 送 審 ( 十 四 ) 親 送 或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不 全 而 遭 退 件 無 法 應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所 繳 報 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費, 請 考 生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前, 務 必 再 次 確 認 ( 十 五 ) 未 繳 交 書 資 料 者, 審 查 資 料 成 績 視 為 缺 考 六 入 學 資 格 : 本 校 於 入 學 驗 證 報 到 時 審 查 入 學 資 格, 若 資 格 不 符 將 無 法 報 到 入 學 考 生 須 通 過 考 並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之 錄 取 標 準 及 符 合 下 列 學 經 歷 之 要 求 : ( 一 )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並 符 合 本 簡 章 所 訂 其 他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 二 )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之 考 生 除 須 符 合 ( 一 ) 所 提 報 考 一 般 生 資 格 外, 需 提 供 1 年 ( 含 ) 以 上 之 工 作 證 明 ( 工 作 年 資 可 計 算 至 102 年 9 月 1 日 ) 如 報 考 之 系 所 其 報 考 資 格 中 另 訂 有 需 具 備 工 作 經 驗 或 服 務 年 資 者, 如 經 錄 取 亦 應 符 合 其 規 定, 始 可 報 到 入 學 ( 三 ) 持 外 國 學 歷 報 考 之 考 生, 其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經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需 繳 驗 :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原 文 正 本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與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英 文 翻 譯 本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記 錄 ( 如 係 外 國 人 士 或 僑 民 則 免 附 ) 或 護 照 正 本 以 上 證 明 文 件 如 無 法 於 報 到 日 備 齊, 可 先 簽 立 切 結 書, 最 遲 應 於 該 學 期 註 冊 日 後 一 個 月 內 繳 驗, 否 則 視 同 資 格 不 符,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3

8 七 招 生 系 所 組 別 資 格 要 求 名 額 審 查 項 目 及 考 科 目 :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 所 )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 應 用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系 ( 所 ) 組 別 數 學 組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甄 名 額 甄 分 則 考 名 額 數 學 組 在 職 生 1 1 統 計 組 一 般 生 22 2 P.7 5 統 計 組 在 職 生 1 1 資 訊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4 3 一 般 生 P.8 在 職 生 考 分 則 P.36 P.37 化 學 系 P.9 21 P.38 心 理 學 系 實 驗 認 知 及 發 展 心 理 學 組 社 會 人 格 計 量 及 工 商 心 理 學 組 P.10 5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2 5 P.39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18 8 P P.40 奈 米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奈 米 材 料 組 5 2 奈 米 生 醫 組 17 3 P.12 2 光 電 科 技 組 3 2 P.41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P P.42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結 構 組 9 9 大 地 組 P.14 運 輸 組 2 3 水 利 組 5 4 甲 組 P 乙 組 12 丙 組 11 P.43 P.44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P P.45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12 6 P.17 6 P.46 4

9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 所 )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商 學 院 法 學 院 :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系 ( 所 )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甄 名 額 甄 分 則 考 名 額 考 分 則 P P P.19 乙 組 26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P.20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P.48 P.49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P P.50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力 能 源 組 9 9 智 慧 控 制 組 39 9 P.22 6 電 子 電 路 組 3 3 P.51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P P.52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23 5 P P.53 會 計 學 系 22 4 P P.54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P P.55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甲 組 P.27 乙 組 - 10 P.56 5

10 102 學 年 度 各 學 系 ( 所 )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設 計 學 院 人 文 與 教 育 學 院 : 建 築 學 系 室 內 設 計 學 系 系 ( 所 ) 組 別 核 定 名 額 甄 名 額 甄 分 則 考 名 額 建 築 甲 ( 設 計 理 論 類 ) P.28 建 築 乙 (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 7 5 考 分 則 P.57 文 化 資 產 組 8 6 P.29 2 P.58 甲 組 19 8 P.30 乙 組 6 5 P.59 商 業 設 計 學 系 12 4 P.31 8 P.60 景 觀 學 系 7 4 P.32 3 P.61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15 6 P.33 9 P.62 應 用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P.34 7 P.63 應 用 華 語 文 學 系 10 4 P.35 6 P.64 教 育 研 究 所 教 育 行 政 組 一 般 生 - 4 教 育 行 政 組 在 職 生 科 學 教 育 組 一 般 生 - 4 科 學 教 育 組 在 職 生 - 3 P.65 宗 教 研 究 所 P.66 6

11 碩 士 班 甄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應 用 數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數 學 組 一 般 生 3111M 2 推 薦 函 % 數 學 組 在 職 生 3112M 1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審 查 % 統 計 組 一 般 生 3113M % 統 計 組 在 職 生 3114M 1 資 訊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3115M 4 招 生 對 象 : 數 學 組 : 數 學 應 用 數 學 商 用 數 學 相 關 領 域 統 計 組 : 統 計 相 關 領 域 資 訊 科 學 組 : 資 訊 相 關 領 域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5 日 ( 四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5 日 ( 日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歷 年 學 業 成 績 審 查 3. 推 薦 函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總 平 均 須 達 70 分 ( 含 ) 以 上 2. 授 課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3. 在 職 生 需 檢 附 1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1. 同 組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得 互 為 流 用,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2.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ms/allitems.aspx 至 推 薦 函 區 下 載 7

12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物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3211M 8 一 初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2 封 ( 含 ) 以 上 ( 各 校 物 理 相 關 科 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推 薦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專 題 計 畫 報 告 等 )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審 查 資 料 %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1.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點 選 系 辦 公 告 審 查 資 料 8

13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化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一 般 生 3311M 21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化 學 相 關 科 系,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 2.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 3. 其 他 ( 如 讀 書 計 畫 或 專 題 計 畫 報 告 自 傳 等 )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class.html 表 單 下 載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審 查 資 料 %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10 名, 其 餘 均 需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審 查 資 料 獎 學 金 正 取 生 完 成 102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且 當 學 年 度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前 三 名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其 餘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9

14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心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實 驗 認 知 及 發 展 心 理 學 組 ( 甲 組 ) 社 會 人 格 計 量 及 工 商 心 理 學 組 ( 乙 組 )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 丙 組 ) 3411M 2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3413M 2 審 查 資 料 100 0% 3415M 2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2. 教 師 推 薦 函 1 封 3. 研 究 計 畫 ( 須 註 明 領 域 ) 4. 個 人 履 歷 ( 含 照 片 自 傳 ) 5. 甄 生 領 域 確 認 書 ( 丙 組 不 需 繳 交 ) 6.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註 : 1. 非 心 理 學 系 畢 業 者, 需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分 2. 甲 組 之 領 域 為 ( 實 驗 / 認 知 心 理 學 發 展 心 理 學 ) 3. 乙 組 之 領 域 為 ( 社 會 / 人 格 心 理 學 心 理 計 量 工 商 心 理 學 ) 4. 甲 乙 兩 組 之 考 生 入 學 後 欲 攻 讀 領 域 請 於 領 域 確 認 書 中 擇 一, 入 學 後 不 得 更 換 領 域 確 認 書 下 載 網 址 : recruit_infor/confirmation.doc 5. 各 組 入 學 最 高 分 者, 依 本 系 研 究 生 研 究 助 學 金 分 配 辦 法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 發 放 方 式 : 依 校 方 時 間, 分 十 個 月 發 給 )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recruit_infor/entrence_grad.htm 推 薦 函 格 式 供 參 考, 非 指 定 格 式 註 :1. 初 含 研 究 計 劃 推 薦 函 及 審 查 大 學 專 業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2.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 1. 含 口 頭 報 告 流 利 度 表 達 之 組 織 能 力 一 般 心 理 學 之 認 識 及 整 體 性 評 估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10

15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3511M 8 一 初 招 生 對 象 : 生 物 科 技 相 關 學 系 審 查 資 料 % 註 :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90 分 以 上 者,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為 甄 名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 含 轉 學 前 成 績 )( 附 名 次 ) 2.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 3. 讀 書 計 畫 4. 個 人 履 歷 ( 含 照 片 自 傳 )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或 與 創 新 創 意 創 業 有 關 之 參 與 表 現 或 專 題 計 畫 報 告 等 任 何 有 助 於 評 估 其 背 景 與 潛 力 之 文 件 )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五 ) 註 :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正 取 生 第 名 且 完 成 註 冊 入 學 者, 第 一 學 年 各 給 予 12 萬 8 萬 4 萬 元 獎 學 金, 分 期 核 發, 惟 不 依 序 遞 補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審 查 資 料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nload.html 11

16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奈 米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奈 米 材 料 組 3611M 5 一 初 奈 米 生 醫 組 3613M 3 審 查 資 料 光 電 科 技 組 3615M 3 招 生 對 象 : 奈 米 材 料 組 : 物 理 化 學 材 料 化 工 電 子... 等 相 關 科 系 奈 米 生 醫 組 : 生 物 科 技 醫 工 等 相 關 科 系 光 電 科 技 組 : 光 電 電 子 電 機 物 理 等 相 關 科 系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百 分 比 ) 2.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 或 讀 書 計 畫 ) 3. 推 薦 函 2 封 以 上 (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科 學 館 302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索 取 )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90 分 以 上 則 優 免 與 複 直 接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材 料 組 至 多 3 名 生 醫 組 至 多 2 名 光 電 科 技 組 至 多 2 名,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5 日 ( 日 ) 註 : 1.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12

17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一 般 生 4111M 18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化 工 相 關 學 系,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或 百 分 比 ) 2.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 推 薦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 3.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或 與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活 動 有 關 之 參 與 表 現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特 殊 選 課 規 定 : 碩 士 班 部 分 課 程 必 需 修 過 大 學 部 指 定 相 關 課 程 且 及 格 才 能 修 習 本 系 應 修 科 目 可 參 閱 應 修 科 目 查 詢 網 頁 : ry/index.jsp 審 查 資 料 %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為 甄 名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1. 另 含 基 本 能 力 測 驗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13

18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結 構 組 4211M 9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大 地 組 4213M 5 審 查 資 料 % 運 輸 組 4215M 2 註 : 初 成 績 優 異 者 可 免 複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水 利 組 4217M 5 二 複 以 上 各 組 皆 招 收 一 般 生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招 生 對 象 具 土 木 相 關 科 系 領 域 背 景 人 士 2.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班 ( 系 ) 名 次 百 分 比 ) 3.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推 薦 函 2 封, 缺 推 薦 函 或 未 獲 推 薦 者, 不 予 錄 取 (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 4. 履 歷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 請 用 A4 格 式, 總 共 以 5 頁 為 限 ) 5.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或 學 術 論 文 等 有 助 於 甄 之 文 件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筆 : 微 積 分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註 :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各 組 錄 取 生 入 學 前 對 於 以 下 相 關 科 目 不 曾 修 習 及 格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及 格 方 可 得 畢 業 : 結 構 組 : 結 構 矩 陣 分 析 大 地 組 : 基 礎 工 程 運 輸 組 : 交 通 工 程 水 利 組 : 流 體 力 學 ( 二 ) 1. 審 查 資 料 筆 : 微 積 分 14

19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311M 30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評 審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機 械 工 程 相 關 學 系,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班 級 名 次 及 百 分 比 ) 2.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或 其 他 有 助 於 甄 之 文 件 等 3.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研 究 能 力 資 料 評 估 %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評 審 3. 研 究 能 力 資 料 評 估 15

20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511M 28 審 查 資 料 % 招 生 對 象 : 醫 工 理 工 醫 或 醫 工 相 關 學 系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申 請 書 2. 附 班 級 名 次 及 百 分 比 之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3. 讀 書 計 畫 書 4. 專 題 參 與 成 果 及 有 利 於 申 請 之 相 關 資 料 5.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推 薦 函 2~3 封 6.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註 :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申 請 書 及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16

21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911M 6 審 查 資 料 % 招 生 對 象 : 對 環 境 工 程 有 興 趣 且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班 / 系 排 名 或 百 分 比 ) 2.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缺 推 薦 函 或 未 獲 推 薦 者, 不 予 錄 取 ( 推 薦 函 格 式 請 上 網 下 載 ) 3. 履 歷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 請 用 A4 格 式, 總 共 以 5 頁 為 限 ) 4.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或 學 術 論 文 等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5 日 ( 日 ) 註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正 取 生 第 一 名 完 成 註 冊 入 學, 且 第 一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者, 總 獎 學 金 12 萬 元 3. 特 殊 選 課 規 定 及 詳 細 課 程 規 定 請 參 閱 學 系 網 頁, 網 址 : 審 查 資 料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17

22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011M 17 成 績 與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申 請 表 ( 請 上 網 下 載 ) 3. 自 述 : 可 包 含 求 學 與 成 長 過 程 生 涯 目 標 治 學 方 向 與 計 劃 性 格 優 點 與 弱 點 參 與 專 題 與 公 共 事 務 情 形 榮 譽 事 蹟 等 4.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須 列 出 總 成 績 位 於 該 班 及 該 年 級 之 排 名 或 百 分 比 ) 5. 推 薦 函 至 少 2 份 ( 請 上 網 下 載 ) 6. 研 究 計 畫 書 或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7. 其 他 有 助 於 申 請 入 學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個 人 著 作 專 業 證 照 等 ) 8.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申 請 表 研 究 計 畫 書 封 專 題 報 告 封 及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索 取 :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註 :1. 成 績 審 查 為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 須 列 出 總 成 績 位 於 該 班 及 該 年 級 之 排 名 或 百 分 比 ) 2.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包 含 專 題 報 告 個 人 研 究 報 告 及 推 薦 函 等 3.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為 甄 名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成 績 與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相 關 文 件 下 載 網 址 :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18

23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一 般 生 4411M 21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科 系 2. 學 業 總 平 均 百 分 比 位 於 全 系 前 50% 3. 個 人 資 料 表 ( 本 系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 4.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請 附 全 系 名 次 及 百 分 比 ) 5.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 至 少 有 1 封 為 專 任 任 課 教 師 推 薦,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 6. 有 利 於 甄 之 文 件 如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等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審 查 資 料 % 註 : 初 成 績 前 7 名 者, 得 免 複 ( )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通 過 後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4 日 ( 六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個 人 資 料 表 及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研 究 所 19

24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4611M 10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4613M 14 成 績 及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申 請 表 3.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必 須 附 全 系 名 次 百 分 比 ) 4. 自 述 5. 所 屬 系 別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 含 ) 以 上 或 工 作 單 位 主 管 2 封 推 薦 函, 函 中 說 明 個 性 品 格 學 識 與 能 力 分 析 學 術 及 研 究 發 展 潛 能 治 學 或 參 與 研 究 之 事 實 6.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 如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發 表 論 文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研 究 計 畫 書 等 )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上 述 各 項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專 用 表 格 下 載 網 址 : 註 : 1. 成 績 及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含 成 績 單 論 文 發 表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碩 士 學 位 研 究 計 畫 及 推 薦 函 等 2.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1. 含 專 題 研 究 口 頭 報 告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3. 資 料 ( 需 繳 交 口 頭 報 告 之 檔 案, 繳 交 方 式 詳 見 複 通 知 單 ), 請 於 前 寄 達 本 系 成 績 及 專 業 能 力 審 查 獎 學 金 本 系 提 供 成 績 優 異 新 生 入 學 獎 學 金 (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且 當 學 期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 歡 迎 同 學 踴 躍 報 考 及 申 請 ( 網 址 : 主 網 站 / 法 規 與 表 單 下 載 ) 20

25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711M 18 學 術 能 力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申 請 表 ( 請 上 網 下 載 ) 3. 自 述 : 含 求 學 與 成 長 過 程 生 涯 目 標 治 學 方 向 與 計 劃 性 格 優 點 與 弱 點 參 與 專 題 與 公 共 事 務 情 形 榮 譽 事 蹟 等 4.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須 列 出 總 成 績 位 於 該 班 及 該 年 級 之 排 名 或 百 分 比 ) 5. 推 薦 函 至 少 2 份, 函 中 說 明 個 性 品 格 學 識 與 能 力 分 析 學 術 及 研 究 發 展 潛 力, 治 學 或 參 與 研 究 事 實 等 6. 研 究 計 畫 書 或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7. 其 他 有 助 於 申 請 入 學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GRE 成 績 證 明 大 學 程 式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證 明 個 人 著 作 等 ) 8.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研 究 計 畫 書 封 專 題 報 告 封 甄 申 請 表 及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表 格 下 載 網 址 : 招 生 與 放 榜 項 目 下 載 研 究 潛 能 % % 註 :1. 學 術 能 力 為 在 校 成 績 2. 研 究 潛 能 含 專 題 報 告 及 個 人 著 作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6 日 ( 一 ) 註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含 專 業 能 力 專 業 報 告 與 研 究 潛 能 1. 學 術 能 力 2. 研 究 潛 能 3. 修 課 規 定 : 1. 本 系 入 學 後, 以 下 三 門 核 心 科 目 需 達 60 分, 演 算 法 作 業 系 統 計 算 機 組 織, 可 憑 大 學 修 課 成 績 申 請 抵 免, 未 通 過 抵 免 審 核 者 須 補 修 大 學 部 學 分 2. 本 所 學 生 必 修 科 技 英 文, 入 學 後 如 通 過 院 辦 英 文 檢 定 考 或 相 關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經 認 定 者, 可 以 抵 免 之 21

26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電 力 能 源 組 一 般 生 4811M 9 審 查 資 料 % 智 慧 控 制 組 一 般 生 4813M 9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電 子 電 路 組 一 般 生 4817M 3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報 名 時 請 註 明 組 別 3.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 附 系 排 名 及 百 分 比 ) 4. 二 位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 其 中 至 少 一 位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 之 推 薦 函 ( 參 考 格 式 可 至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 5.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之 簡 要 研 究 計 畫 書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 電 力 能 源 組 :101 年 11 月 20 日 ( 二 ) 智 慧 控 制 組 :101 年 11 月 20 日 ( 二 ) 電 子 電 路 組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三 組 皆 為 :1. 2. 審 查 資 料 22

27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5111M 15 審 查 資 料 % 入 學 資 格 : 1. 不 限 科 系 2.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5 分 ( 含 ) 以 上 或 系 排 名 前 35%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 報 名 一 併 繳 交 ) 1. 專 科 ( 含 ) 以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須 附 系 上 排 名 ) 2. 專 題 研 究 競 賽 成 果 榮 譽 事 項 等 3. 學 生 幹 部 經 驗 社 團 參 與 工 讀 經 驗 等 4. 推 薦 函 2 封 5. 前 程 規 畫 書 1 份 6. 審 查 資 料 摘 要 表 7.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8.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推 薦 函 及 審 查 資 料 摘 要 表 下 載 網 址 :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註 : 參 加 複 之 人 數 以 甄 招 生 名 額 之 三 倍 為 原 則 ( 依 初 成 績 高 低 排 序 ) 二 複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1. 審 查 資 料 2. 非 商 管 科 系 畢 業 者 須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分 本 系 應 修 科 目 可 參 閱 應 修 科 目 查 詢 網 頁 : 23

28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5211M 5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簡 歷 及 自 傳 2.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或 排 名 百 分 比 )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相 關 研 究 能 力 及 經 驗 5. 推 薦 信 2 封 6.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 如 專 題 參 與 成 果 各 種 外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等 )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研 究 計 畫 與 學 術 專 業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24

29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會 計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5311M 4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繳 交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須 列 有 學 期 學 業 總 平 均 及 排 名 3. 個 人 資 料 表 4. 研 究 計 劃 ( 內 容 包 含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大 綱 簡 要 說 明 參 考 文 獻, 以 不 超 過 5,000 字 為 原 則, 並 請 獨 立 裝 訂 ) 5. 學 術 相 關 活 動 與 重 要 事 蹟 證 明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參 考 資 料 ( 詳 述 個 人 選 擇 至 本 系 碩 士 進 修 之 動 機 學 習 計 劃 未 來 志 趣 及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研 究 計 劃 % 學 術 專 業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1. 研 究 計 劃 2. 學 術 專 業 3.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非 會 計 學 系 畢 業 者 須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分 本 系 應 修 科 目 可 參 閱 應 修 科 目 查 詢 網 頁 : index.jsp 25

30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5411M 14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學 系 2. 簡 歷 及 自 傳 ( 以 5 頁 為 上 限 ) 3. 專 題 參 與 成 果 及 有 利 於 申 請 之 相 關 資 料 ( 請 以 1 頁 摘 要 說 明, 至 多 3 頁 ) 4. 研 究 及 讀 書 計 畫 書 ( 以 20 頁 為 上 限 ) 5.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6.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1. 含 研 究 計 畫 與 學 術 專 業 2.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26

31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甲 組 一 般 生 5511M 4 研 究 計 畫 與 法 律 專 業 入 學 資 格 :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滿 足 大 學 同 等 學 歷 ( 力 ) 且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之 法 律 相 關 科 系 ( 即 主 修 雙 主 修 為 法 律 學 系 法 學 系 司 法 學 系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政 治 法 律 學 系 ) 畢 業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 1. 專 科 ( 含 ) 以 上 之 學 歷 證 件 影 印 本, 應 屆 畢 業 生 則 以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代 之 2. 專 科 ( 含 ) 以 上 學 歷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但 申 請 甄 者 之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 在 報 名 前 ) 總 平 均 成 績 之 排 名 須 在 全 年 級 前 50%, 且 不 得 低 於 70 分 3. 任 課 專 任 教 師 推 薦 函 2 封 推 薦 函 應 由 推 薦 人 親 自 彌 封 並 簽 章 ( 推 薦 函 未 規 定 格 式, 亦 無 指 定 表 格 )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 學 術 潛 力 )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財 法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必 須 依 規 定 取 具 外 語 基 本 能 力, 始 得 畢 業 : 1. ( 學 術 潛 力 ) 2. 研 究 計 畫 與 法 律 專 業 時 請 攜 帶 研 究 計 畫 1. 研 究 計 畫 內 容 包 含 : (1) 研 究 主 題 (2) 研 究 大 綱 (3) 簡 要 說 明 (4) 參 考 文 獻 2. 研 究 計 畫 以 不 超 過 5,000 字 為 原 則, 並 獨 立 裝 訂 3. 請 於 研 究 計 畫 中 明 確 說 明 預 定 之 研 究 領 域 ( 如 民 事 財 產 法 民 事 身 分 法 商 事 法 證 券 金 融 法 行 政 法 刑 事 法 經 濟 法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國 際 經 貿 法 或 其 他 特 定 法 律 領 域 等 ), 入 學 後 非 經 財 法 系 系 務 會 議 同 意, 不 得 變 更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27

32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建 築 學 系 建 築 組 授 予 學 位 名 稱 : 建 築 學 碩 士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設 計 理 論 類 6111M 3 類 別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6113M 7 設 計 理 論 類 審 查 資 料 100 0% 入 學 資 格 : 不 限 學 系 繳 交 資 料 : 均 須 用 A4 規 格 初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 附 名 次 或 百 分 比 ) 2. 個 人 簡 歷 3. 研 究 或 學 習 計 畫 書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複 : 可 複 者, 複 資 料 請 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 ( 一 ) 掛 號 寄 達 ( 郵 戳 為 憑 ) 或 於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送 件 至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1. 設 計 理 論 類 : 史 論 相 關 著 作 或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 如 發 表 在 各 類 報 章 雜 誌 或 學 習 作 業 報 告 等 文 章 ) 2.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 設 計 / 規 劃 作 品 集 不 得 跨 組 流 用,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審 查 資 料 100 0% 註 :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設 計 理 論 類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 史 論 著 作 或 相 關 活 % 動 資 料 設 計 / 規 劃 作 品 集 %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1. 報 考 設 計 理 論 類 者 史 論 著 作 或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報 考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者 設 計 / 規 劃 作 品 集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3.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設 計 理 論 類 :1. 2. 史 論 著 作 或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設 計 與 計 畫 類 :1. 2. 設 計 / 規 劃 作 品 集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大 學 學 分 :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下 修 學 分 規 定 下 修 課 程 名 稱 建 築 組 設 計 類 建 築 概 論 建 築 設 計 ( 三 ) 建 築 設 計 ( 四 ) 建 築 組 史 論 類 世 界 建 築 史 中 國 建 築 史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 指 除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學 系 建 築 與 都 市 計 劃 建 築 與 都 市 設 計 建 築 與 景 觀 學 系 外 之 科 系 畢 業 者 28

33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建 築 學 系 文 化 資 產 組 授 予 學 位 名 稱 : 文 化 資 產 碩 士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文 化 資 產 組 一 般 生 6115M 6 項 目 滿 分 入 學 資 格 : 不 限 學 系 繳 交 資 料 : 均 須 用 A4 規 格 初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 附 名 次 或 百 分 比 ) 2. 個 人 簡 歷 3. 研 究 或 學 習 計 畫 書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複 : 1. 參 與 文 化 資 產 相 關 活 動 或 史 論 相 關 著 作, 如 : 文 化 資 產 之 講 習 演 講 工 作 坊 社 造 活 動 等 或 史 論 相 關 著 作 如 : 發 表 在 各 類 報 章 雜 誌 或 學 習 作 業 報 告 等 文 章 2. 複 資 料 請 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 ( 一 ) 掛 號 寄 達 ( 郵 戳 為 憑 ) 或 於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送 件 至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審 查 資 料 100 0% 註 :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參 與 文 資 資 料 或 % 史 論 著 作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1. 參 與 文 資 資 料 或 史 論 著 作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參 與 文 資 資 料 或 史 論 著 作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大 學 學 分 :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下 修 學 分 規 定 下 修 課 程 名 稱 台 灣 傳 統 建 築 社 區 營 造 產 業 遺 產 再 利 文 資 組 用 中 國 建 築 史 ( 四 選 二 ) 非 建 築 相 關 科 系 指 除 建 築 工 程 建 築 學 系 建 築 與 都 市 計 劃 建 築 與 都 市 設 計 建 築 與 景 觀 學 系 外 之 科 系 畢 業 者 29

34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室 內 設 計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一 般 生 6211M 8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入 學 資 格 : 主 修 室 內 設 計 系 空 間 設 計 系 建 築 系 美 術 系 ( 設 計 組 ) 古 蹟 建 築 維 護 系 造 園 及 景 觀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景 觀 建 築 學 系 景 觀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系 都 市 計 劃 與 景 觀 建 築 系 工 業 設 計 系 ( 家 具 組 ) 及 空 間 設 計 相 關 領 域 科 系 組 畢 業 者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特 殊 表 現 紀 錄 2. 設 計 作 品 集 及 其 他 創 作 ( 著 作 繪 畫 雕 塑 裝 置 攝 影 等 ) 3.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審 查 資 料 100 0% 註 :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研 究 計 劃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研 究 計 劃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30

35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商 業 設 計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6311M 4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個 人 簡 歷 (A4 規 格 ) 2. 成 績 單 ( 須 列 學 業 名 次 或 百 分 比 ) 3. 研 究 / 創 作 或 學 習 計 畫 書 (A4 規 格 ) 4. 作 品 集 ( 格 式 不 拘, 數 位 作 品 請 盡 量 列 印 以 平 方 式 展 現, 若 有 共 同 作 者, 須 區 隔 出 個 人 作 品 與 共 同 作 品 部 分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故 原 作 請 勿 寄 送, 當 天 攜 帶 呈 給 委 員 參 閱 後 即 可 攜 回 )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補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規 定 : 1. 必 修 4 學 分 : 印 前 設 計 數 位 出 版 2. 選 修 8 學 分 (11 選 4): 電 腦 繪 圖 字 法 ( 一 )( 二 ) 基 礎 設 計 ( 三 )( 四 ) 包 裝 設 計 ( 一 )( 二 ) 網 頁 設 計 ( 一 )( 二 ) 品 牌 形 象 與 企 業 識 別 ( 一 )( 二 ) 續 修 條 件 包 裝 設 計 ( 一 ) 修 畢, 方 可 修 包 裝 設 計 ( 二 ) 網 頁 設 計 ( 一 ) 修 畢, 方 可 修 網 頁 設 計 ( 二 ) 品 牌 形 象 與 企 業 識 別 ( 一 ) 修 畢, 方 可 修 品 牌 形 象 與 企 業 識 別 ( 二 ) 31

36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景 觀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6411M 4 規 劃 設 計 作 品 集 及 其 他 相 關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招 生 對 象 不 限 科 系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時 繳 交 ) 1.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及 百 分 比 ) 2. 個 人 簡 歷 3. 學 習 計 畫 (Study Plan) 4. 作 品 集 ( 如 為 共 同 創 作, 則 請 註 明 作 品 中 屬 於 自 己 創 作 的 部 份 ) 5.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相 關 實 務 設 計 經 驗 得 獎 紀 錄 英 文 能 力 呈 現 或 研 究 創 作 計 畫 等 )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規 劃 設 計 作 品 集 及 其 他 相 關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前 述 資 料 除 作 品 集 外, 其 餘 均 須 用 A4 規 格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32

37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7111M 6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不 限 科 系 2.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3.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4. 學 習 計 劃 書 ( 內 容 包 含 研 究 方 向 或 領 域 及 修 習 課 程 規 劃, 限 2000 字 以 內, 格 式 不 拘 ) 5.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資 料 之 相 關 資 料 ( 例 如 : 推 薦 信 GRE 或 托 福 全 民 英 檢 成 績 證 明 個 人 著 作 得 獎 證 明 作 品 或 研 究 經 驗 等 ) 6.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3 日 ( 五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33

38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應 用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7211M 10 審 查 資 料 %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2. 研 究 計 畫 書 ( 以 英 文 撰 寫 ) 3. 專 題 報 告 或 代 表 作 品 ( 以 英 文 撰 寫 )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5. 推 薦 函 2 封 (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表 格 ) 6. 英 文 履 歷 自 傳 7.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資 料 ( 如 : 獲 獎 或 競 賽 榮 譽 證 明 ), 申 請 人 自 由 提 供 8.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請 務 必 至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查 詢 進 入 複 名 單 及 相 關 訊 息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 三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1 日 ( 三 ) 註 :1. ( 含 英 文 基 本 寫 作 能 力 筆 )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點 選 碩 士 班 招 生 訊 息 34

39 碩 士 甄 系 所 組 別 : 應 用 華 語 文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7311M 4 審 查 資 料 % 報 考 資 格 : 1. 主 修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或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名 次 列 該 班 ( 組 ) 人 數 前 50% 以 內 者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須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2. 研 究 計 畫 一 式 二 份 ( 中 文 )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4. 中 文 自 傳 一 式 二 份 5.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各 1 份 ( 如 華 語 教 學 經 驗 或 實 習 經 驗 外 國 語 之 學 習 經 驗 程 度 考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等 ; 所 附 資 料 如 非 以 中 文 撰 寫 者, 須 附 中 文 翻 譯 本 ) 6.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或 與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活 動 有 關 之 參 與 表 現 7.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甄 遞 補 日 結 束 後 仍 有 缺 額, 得 流 用 至 考 入 學 %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1 年 11 月 16 日 ( 五 )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8 日 ( 三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 未 修 過 語 言 學 概 論 (4 學 分 ) 中 國 文 學 史 (4 學 分 ) 華 語 正 音 (1 學 分 ) 者, 須 於 本 系 大 學 部 補 修 此 三 科 課 程, 共 計 9 學 分 此 9 學 分 不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35

40 碩 士 班 考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應 用 數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組 別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數 學 組 一 般 生 3121M 2 高 等 微 積 分 % 數 學 組 數 學 組 在 職 生 3122M 1 線 性 代 數 % 統 計 組 一 般 生 3123M 5 機 率 % 統 計 組 統 計 組 在 職 生 3124M 1 統 計 % 資 訊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3125M 3 甄 名 額 數 學 組 3 名 統 計 組 3 名 資 訊 科 學 組 4 名, 合 計 22 名 在 職 生 繳 交 資 料 ( 一 般 生 無 需 繳 交 ) 1.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2.1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掛 號 寄 達 ( 郵 戳 為 憑 ) 或 於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送 件,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1.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2. 若 有 缺 額 時 得 跨 組 流 用 3. 數 學 組 若 有 缺 額, 優 先 流 用 次 序 為 統 計 組 資 訊 科 學 組 每 次 流 用 1 名, 循 環 流 用 4. 統 計 組 若 有 缺 額, 優 先 流 用 次 序 為 資 訊 科 學 組 數 學 組 每 次 流 用 1 名, 循 環 流 用 5. 資 訊 科 學 組 若 有 缺 額, 優 先 流 用 次 序 為 數 學 組 統 計 組 每 次 流 用 1 名, 循 環 流 用 資 訊 科 學 組 資 料 結 構 % 離 散 數 學 % 數 學 組 : 1. 高 等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統 計 組 : 1. 統 計 2. 機 率 資 訊 科 學 組 : 1. 資 料 結 構 2. 離 散 數 學 36

41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物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3221M 10 一 初 在 職 生 3222M 2 審 查 資 料 % 甄 名 額 8 名, 合 計 20 名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2. 推 薦 函 2 封 ( 含 ) 以 上 ( 各 校 物 理 相 關 科 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推 薦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系 辦 公 室 索 取 ) 3. 讀 書 計 畫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專 題 計 畫 報 告 等 )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6. 在 職 生 需 另 檢 附 : 學 歷 證 明 影 本 1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102 年 2 月 5 日 前 送 達 本 校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擇 優 免 予 複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2 年 2 月 22 日 ( 五 ) 複 日 期 :102 年 3 月 2 日 ( 六 ) 註 : 1.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審 查 資 料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點 選 系 辦 公 告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在 職 生 如 有 缺 額 得 以 一 般 生 補 足, 一 般 生 如 有 缺 額 不 得 由 在 職 生 遞 補 37

42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化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3321M 21 物 化 分 析 % 甄 名 額 化 學 組 21 名, 合 計 42 名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有 機 無 機 % 1. 物 化 分 析 2. 有 機 無 機 獎 學 金 正 取 生 完 成 102 學 年 註 冊 入 學, 且 當 學 年 度 未 辦 理 休 學 者, 前 二 名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其 餘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38

43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心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組 別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實 驗 認 知 及 發 展 心 理 學 組 ( 甲 組 ) 社 會 人 格 計 量 及 工 商 心 理 學 組 ( 乙 組 )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 丙 組 ) 3421M 4 甄 名 額 實 驗 認 知 及 發 展 心 理 學 組 ( 甲 組 ) 2 名, 社 會 人 格 計 量 及 工 商 心 理 學 組 ( 乙 組 ) 2 名,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2 名 ( 丙 組 ), 合 計 20 名 1.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任 一 組 須 待 該 組 備 取 生 遞 補 用 盡, 方 得 流 用 另 一 組 2. 甲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乙 組 丙 組 3. 乙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甲 組 丙 組 4. 丙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乙 組 甲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註 : 1. 非 心 理 學 系 畢 業 者, 需 依 規 定 補 修 學 分 2. 各 組 入 學 最 高 分 者, 依 本 系 研 究 生 研 究 助 學 金 分 配 辦 法 可 獲 得 獎 學 金 元 ( 發 放 方 式 : 依 校 方 時 間, 分 十 個 月 發 給 ) 心 理 學 方 法 % 3423M 5 甲 組 普 通 心 理 學 ( 一 ) % 3425M 5 普 通 心 理 學 ( 二 ) % 乙 組 丙 組 註 : 心 理 學 方 法 % 普 通 心 理 學 ( 一 ) % 普 通 心 理 學 ( 二 ) % 心 理 學 方 法 % 臨 床 心 理 學 % 普 通 心 理 學 % 1. 普 通 心 理 學 ( 一 ) 含 認 知 心 理 學 發 展 心 理 學 2. 普 通 心 理 學 ( 二 ) 含 社 會 心 理 學 性 格 心 理 學 3. 臨 床 心 理 學 含 變 態 心 理 學 臨 床 心 理 學 概 論 實 驗 認 知 及 發 展 心 理 學 組 社 會 人 格 計 量 及 工 商 心 理 學 組 臨 床 心 理 學 組 1. 心 理 學 方 法 2. 普 通 心 理 學 ( 一 ) 3. 普 通 心 理 學 ( 二 ) 1. 心 理 學 方 法 2. 普 通 心 理 學 ( 一 ) 3. 普 通 心 理 學 ( 二 ) 1. 心 理 學 方 法 2. 臨 床 心 理 學 3. 普 通 心 理 學 39

44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初 一 般 生 3521M 10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甄 名 額 8 名, 合 計 18 名 複 繳 交 資 料 1. 大 學 ( 專 科 轉 學 生 須 含 專 科 成 績 單 )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或 與 創 意 創 新 創 業 活 動 有 關 之 參 與 表 現, 專 題 計 畫 報 告 等 任 何 有 助 於 評 估 其 背 景 與 潛 力 之 文 件 ) 可 複 者, 複 資 料 請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 一 ) 前 掛 號 寄 達 ( 郵 戳 為 憑 ) 或 於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送 件 至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生 物 化 學 營 養 學 生 物 學 三 選 一 二 複 %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2 年 3 月 14 日 ( 四 ) 複 日 期 :102 年 3 月 23 日 ( 六 ) 註 :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正 取 生 第 名 且 完 成 註 冊 入 學 者, 第 一 學 年 各 給 予 12 萬 8 萬 4 萬 元 獎 學 金, 分 期 核 發, 惟 不 依 序 遞 補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1. 選 考 科 目 2.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40

45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奈 米 科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甄 方 式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奈 米 材 料 組 3621M 2 一 初 奈 米 生 醫 組 3623M 2 審 查 資 料 % 光 電 科 技 組 3625M 2 註 : 得 依 初 成 績 90 分 以 上 擇 優 免 與 複 直 接 甄 名 額 11 名, 合 計 17 名 錄 取,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材 料 組 至 多 1 名 生 醫 組 至 多 1 名 光 電 科 技 組 至 多 1 名, 其 餘 初 通 過 者 方 可 參 加 複 招 生 對 象 : 奈 米 材 料 組 : 物 理 化 學 材 料 化 工 電 子... 等 相 關 科 系 奈 米 生 醫 組 : 生 物 科 技 醫 工 等 相 關 科 系 光 電 科 技 組 : 光 電 電 子 電 機 物 理 等 相 關 科 系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及 要 求 (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1. 大 學 或 專 上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百 分 比 ) 2. 專 題 研 究 成 果 ( 或 讀 書 計 畫 ) 3. 推 薦 函 2 封 以 上 ( 推 薦 函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或 至 科 學 館 302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索 取 ) 4.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的 資 料 5.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二 複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2 年 3 月 4 日 ( 一 ) 複 日 期 :102 年 3 月 9 日 ( 六 ) 註 : 1.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審 查 資 料 1. 可 跨 組 流 用 2.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推 薦 函 下 載 網 址 : 41

46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121M 26 輸 送 現 象 及 單 元 操 作 % 甄 名 額 18 名 合 計 44 名 熱 力 學 及 動 力 學 %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特 殊 選 課 規 定 : 碩 士 班 部 分 課 程 必 需 修 過 大 學 部 指 定 相 關 課 程 且 及 格 才 能 修 習 本 系 應 修 科 目 可 參 閱 應 修 科 目 查 詢 網 頁 : ssary/index.jsp : 1. 輸 送 現 象 及 單 元 操 作 2. 熱 力 學 及 動 力 學 42

47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組 別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結 構 組 一 般 生 4221M 9 工 程 數 學 % 結 構 組 大 地 組 一 般 生 4223M 3 工 程 力 學 及 結 構 學 % 運 輸 組 一 般 生 4225M 3 工 程 數 學 % 大 地 組 水 利 組 一 般 生 4227M 4 土 壤 力 學 及 基 礎 工 程 % 以 上 招 生 名 額 19 名, 另 加 計 甄 名 額 結 構 組 9 名 大 地 組 5 名 運 輸 組 2 名 水 利 組 5 名, 合 計 40 名 運 輸 組 水 利 組 工 程 統 計 學 % 運 輸 工 程 及 運 輸 規 劃 % 工 程 數 學 % 水 文 學 及 流 體 力 學 % 1.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2. 結 構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大 地 組 水 利 組 運 輸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3. 大 地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結 構 組 水 利 組 運 輸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4. 運 輸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結 構 組 水 利 組 大 地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5. 水 利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大 地 組 結 構 組 運 輸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註 : 各 組 錄 取 生 入 學 前 對 於 以 下 相 關 科 目 不 曾 修 習 及 格 者, 入 學 後 需 補 修 及 格 方 可 得 畢 業 : 結 構 組 : 結 構 矩 陣 分 析 大 地 組 : 基 礎 工 程 運 輸 組 : 交 通 工 程 水 利 組 : 流 體 力 學 ( 二 ) 結 構 組 : 1. 工 程 數 學 2. 工 程 力 學 及 結 構 學 大 地 組 : 1. 工 程 數 學 2. 土 壤 力 學 及 基 礎 工 程 運 輸 組 : 1. 工 程 統 計 學 2. 運 輸 工 程 及 運 輸 規 劃 水 利 組 : 1. 工 程 數 學 2. 水 文 學 及 流 體 力 學 43

48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組 別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甲 組 一 般 生 4321M 10 甲 組 工 程 數 學 乙 組 一 般 生 4323M 12 乙 組 工 程 數 學 丙 組 一 般 生 4325M 11 丙 組 工 程 數 學 % % % 甄 名 額 30 名, 合 計 63 名 甲 組 : 熱 質 傳 遞 能 源 工 程 微 奈 米 流 體 註 : 三 組 筆 考 科 工 程 數 學 內 容 均 不 相 同, 且 分 兩 部 份 計 分, 以 利 同 分 參 酌 比 序 乙 組 : 固 力 製 造 設 計 微 奈 米 工 程 丙 組 : 控 制 自 動 化 光 機 電 三 組 皆 為 : 1. 工 程 數 學 (A) 2. 工 程 數 學 (B) 1.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乙 組 丙 組 甲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2. 甲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乙 組 丙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3. 乙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丙 組 甲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4. 丙 組 若 有 缺 額, 流 用 優 先 次 序 為 乙 組 甲 組, 每 次 流 用 一 名, 循 環 流 用 44

49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醫 學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一 般 生 4521M 19 甄 名 額 28 名, 合 計 47 名 複 繳 交 資 料 : ( 繳 交 日 期 見 學 系 複 通 知 ) 1. 口 資 料 表 2. 讀 書 研 究 計 劃 書 3. 大 學 ( 專 ) 成 績 單 4.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一 初 專 業 科 目 工 程 數 學 生 理 學 二 選 一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註 : 參 加 複 之 標 準,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二 複 % 研 究 計 劃 書 % 複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2 年 3 月 14 日 ( 四 ) 複 日 期 :102 年 3 月 23 日 ( 六 ) 註 :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5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工 程 數 學 生 理 學 二 選 一 3. 研 究 計 劃 書 45

50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921M 6 筆 : 環 境 工 程 概 論 % 甄 名 額 6 名, 合 計 12 名 % 招 生 對 象 對 環 境 工 程 有 興 趣 且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者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註 : 1. 考 當 天 同 時 進 行, 時 間 及 順 序 請 參 閱 學 系 網 頁 公 告 2.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3. 正 取 生 第 一 名 完 成 註 冊 入 學, 且 第 一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者, 總 獎 學 金 12 萬 元 4. 特 殊 選 課 規 定 及 詳 細 課 程 規 定 請 參 閱 學 系 網 頁, 網 址 : 1. 環 境 工 程 概 論 2. 46

51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通 訊 工 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項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021M 14 甄 名 額 17 名, 合 計 31 名 系 所 要 求 : 不 限 學 系 :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網 址 : 首 頁 最 新 消 息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 % 註 : 1.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與 於 當 天 完 成, 不 須 事 前 繳 交 資 料 2.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與 專 業 問 題 填 寫, 其 中 專 業 問 題 包 含 : (1) 程 式 問 題 (C 語 言 ); (2) 數 學 問 題 ( 機 率 與 統 計 線 性 代 數 ) 專 業 問 題 多 屬 簡 易 的 問 題, 主 要 用 來 評 估 考 生 的 基 本 知 能 名 單 公 告 日 期 :102 年 2 月 22 日 ( 五 ) 日 期 :102 年 3 月 2 日 ( 六 ) 註 :1.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7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2. 程 序 與 時 間 表 於 102 年 2 月 22 日 ( 五 ) 公 告 : 專 業 能 力 評 估 47

52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工 業 與 系 統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甲 組 一 般 生 4421M 5 甲 組 乙 組 一 般 生 4423M 26 乙 組 機 率 與 統 計 % 計 算 機 概 論 % 機 率 與 統 計 % 作 業 研 究 % 甄 名 額 21 名, 合 計 52 名 1.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優 先 流 用 至 乙 組 2. 任 一 組 須 待 該 組 備 取 生 遞 補 用 盡, 方 得 流 用 另 一 組 甲 組 : 1. 機 率 與 統 計 2. 計 算 機 概 論 乙 組 : 1. 機 率 與 統 計 2. 作 業 研 究 本 系 所 招 生 考 之 分 組 與 考 科 目 於 103 學 年 度 將 有 異 動,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 最 新 消 息 103 學 年 度 各 類 招 生 分 組 考 科 目 異 動 公 告 48

53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一 般 生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一 般 生 4621M M 14 甄 名 額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10 名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14 名, 合 計 47 名 複 繳 交 資 料 : 1. 自 述 2.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系 排 名 百 分 比 ) 3.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文 件 ( 如 研 究 計 畫 書 專 題 報 告 等 ) 上 述 各 項 專 用 表 格 請 上 網 下 載 可 複 者, 複 資 料 請 於 102 年 3 月 19 日 ( 二 ) 前 掛 號 寄 達 ( 郵 戳 為 憑 ) 或 於 日 間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送 件 至 招 生 服 務 中 心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請 參 考 簡 章 第 3 頁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任 一 組 須 待 該 組 備 取 生 遞 補 用 盡, 方 得 流 用 另 一 組 一 初 組 別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電 磁 學 半 導 體 基 礎 概 論 電 子 學 ( 範 圍 : 元 件 特 性 基 本 電 路 ) 三 選 一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數 位 電 路 電 子 學 工 程 數 學 ( 範 圍 :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 % 計 算 機 概 論 四 選 一 註 : 參 加 複 之 標 準,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二 複 光 電 半 導 體 組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 % 註 : 審 查 資 料 原 始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1. 選 考 科 目 2. 審 查 資 料 本 系 所 招 生 考 科 目 於 103 學 年 度 將 有 異 動,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 最 新 消 息 103 學 年 度 各 類 招 生 分 組 考 科 目 異 動 公 告 49

54 碩 士 考 系 所 組 別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考 科 目 及 配 分 組 別 ( 身 份 別 ) 代 號 名 額 專 業 科 目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一 般 生 4721M 19 計 算 機 數 學 % 甄 名 額 18 名, 合 計 37 名 若 甄 錄 取 名 額 不 足 額 或 錄 取 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時, 得 於 本 次 招 生 補 足 修 課 規 定 : 1. 本 系 入 學 後, 以 下 三 門 核 心 科 目 需 達 60 分, 演 算 法 作 業 系 統 計 算 機 組 織, 可 憑 大 學 修 課 成 績 申 請 抵 免, 未 通 過 抵 免 審 核 者 須 補 修 大 學 部 學 分 2. 本 所 學 生 必 修 科 技 英 文, 入 學 後 如 通 過 院 辦 英 文 檢 定 考 或 相 關 英 文 檢 定 通 過 經 認 定 者, 可 以 抵 免 之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算 法 % 計 算 機 系 統 % 註 : 1. 計 算 機 數 學 含 離 散 數 學 與 線 性 代 數 2. 計 算 機 系 統 含 作 業 系 統 與 計 算 機 組 織 1. 計 算 機 數 學 2. 資 料 結 構 與 演 算 法 3. 計 算 機 系 統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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