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擬議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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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 畫 編 號 NAER A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整 合 型 研 究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擬 議 整 合 型 研 究 總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研 究 主 持 人 : 潘 文 忠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 范 信 賢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中 心 主 任 ) 何 希 慧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前 中 心 主 任 ) 研 究 助 理理 : 林 沂 昇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專 案 助 理理 ) 研 究 期 程 : 民 國 101 年年 6 月 至 民 國 102 年年 6 月 執 行行 單 位 :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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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次 摘 要... I Abstract...II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2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疇 架 構 及 方 法...2 第 四 節 研 究 之 重 要 性...8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11 第 一 節 我 國 歷 年年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之 修 訂 背 景 及 特 點...11 第 二 節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發 展 歷 程...19 第 三 節 未 來來 課 程 需 面 對 的 重 要 議 題...20 第 三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研 擬 過 程...23 第 一 節 研 擬 過 程...23 第 二 節 內 容 格 式 擬 定...25 第 四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各 章 摘 要...31 第 一 節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目 標...31 第 二 節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31 第 三 節 課 程 架 構...31 第 四 節 課 程 實 驗 機 制...32 第 五 節 教 學 資 源 的 研 發 與 推 展...32 第 六 節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33 第 七 節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課 程 協 作...33 第 八 節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領領 導...34 第 九 節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34 第 五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後 續 之 規 劃...35 參參 考 文 獻...36 附 錄 一 歷 次 會 議 紀 錄...38 附 錄 二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附 錄 三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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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 一 ) 探 析 相 關 文 獻 與 文 件 並 提 出 觀 點 及 立立 場, 進 行行 課 程 發 展 的 民 主 參參 與 及 專 業 對 話 ;( 二 )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國 家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提 出 下 一 階 段 課 程 研 訂 的 宏 觀 方 向 原 則 及 架 構 本 研 究 透 過 文 獻 及 文 件 分 析 焦 點 座 談 等 研 究 方 法, 形 塑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的 總 體 方 向 原 則 與 理理 念, 作 為 未 來來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之 基 礎 關 鍵 字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建 議 書 I

6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a)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documents and propose views,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and professional dialogue in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 The proposed Grade 1-12 Curriculum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proposed to the next stage of the Grade 1-12 Curriculum to develop the strategic direction, principles and framework. In this study, through literature and document analysis, focus group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hoping to shape the overall direction, principles and philosophy of the Grade 1-12 Curriculum development recommendation,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future proposed the Grade 1-12 Curriculum. Key words: Grade 1-12 Curriculum guideline Recommendation II

7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主 要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發 展 背 景 與 脈 絡, 及 需 達 成 之 研 究 目 的, 並 界 定 研 究 範 疇 為 何, 最 後, 提 出 本 研 究 之 整 體 架 構 研 究 方 法, 以 及 研 究 之 重 要 性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民 國 100 年年 11 月 09 日 修 正 之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1 條 條 文 規 定 :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應 視 社 會 發 展 需 要 延 長 其 年年 限 我 國 自 民 國 57 年年 實 施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以 來來, 隨 著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經 過 長 期 討 論 與 研 究, 各 界 已 形 成 推 動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共 識 民 國 98 年年 立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4 會 期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指 出 : 近 十 年年 來來, 教 育 部 雖 曾 針 對 特 定 項 目 先 後 發 布 十 四 項 白 皮 書, 但 仍 有 不不 盡 周 備 之 處, 希 望 能 制 定 一 部 全 國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以 為 施 政 依 據 ( 教 育 部,2011a:3) 因 此, 在 立立 法 院 及 國 人 的 期 盼 下, 遂 於 民 國 99 年年 8 月 日 召 開 了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根 據 該 次 會 議 結 論 與 建 議 事 項, 提 出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該 報 告 書 以 新 世 紀 新 教 育 新 承 諾 為 三 大 願 景 精 緻 創 新 公 義 永 續 為 四 大 主 軸, 訂 出 十 大 中 心 議 題 及 五 十 三 項 子 議 題, 其 中 包 含 訂 定 期 程 實 施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方 案, 承 諾 提 供 全 體 國 民 十 二 年年 優 質 的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教 育 部,2011a:15) 又 馬 英 九 總 統 於 民 國 100 年年 元 旦 祝 詞 重 大 教 育 政 策 宣 示 : 今 年年 開 始 啟 動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分 階 段 逐 步 實 施, 先 從 高 職 做 起 預 定 民 國 103 年年 高 中 職 學 生 全 面 免 學 費 大 部 分 免 試 入 學 同 時, 今 年年 實 施 五 歲 幼 兒 入 學 免 學 費,, 以 減 輕 父 母 的 負 擔, 但 學 前 教 育 不不 納 入 學 制 ( 教 育 部,2011b:5), 顯 示 我 國 實 施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已 勢 在 必 行行 隨 著 民 國 103 年年 即 將 實 施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的 新 局, 民 國 100 年年 9 月 20 日 經 行行 政 院 核 定 之 院 臺 教 第 號 函 核 定 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其 配 套 措 施 中 小 學 課 程 連連 貫 與 統 整 中 方 案 2-1 建 置 十 二 年年 一 貫 課 程 體 系 方 案 即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主 政 該 方 案 主 要 分 成 :(1) 啟 動 階 段 ( 民 國 97 年年 6 月 至 100 年年 6 月 );(2) 紮 根 階 段 ( 民 國 100 年年 7 月 至 102 年年 12 月 );(3) 建 構 階 段 ( 民 國 103 年年 1 月 至 105 年年 12 月 );(4) 完 成 階 段 ( 民 國 106 年年 1 月 至 1

8 109 年年 12 月 ) 等 四 個 階 段 進 行行 至 今 已 執 行行 啟 動 階 段 之 研 究, 累 積 不不 少 豐 碩 的 研 究 成 果 目 前 期 程 正 進 行行 至 紮 根 階 段, 其 中 之 一 需 完 成 研 究 即 為 研 擬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基 此, 本 研 究 將 植 基 於 過 去 基 礎 性 相 關 研 究 的 成 果, 配 合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實 施, 嚴 密 結 合 研 究 政 策 及 實 務 三 者, 並 參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之 建 議 書 及 政 策 報 告, 以 做 為 訂 定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原 則 一 貫 課 程 體 系 指 引 及 各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草 案 的 基 礎, 研 擬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以 利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後 續 課 程 擬 訂 與 政 策 的 開 展 及 落落 實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緣 起 及 背 景, 本 研 究 將 從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總 綱 發 展 課 題 原 則 教 學 實 驗 與 教 材 研 發 學 生 學 習 課 程 教 師 與 家 長 及 課 程 治 理理 等 面 向 進 行行 探 討 與 論 述, 期 能 於 民 國 102 年年 6 月 以 前, 對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提 出 宏 觀 方 向 原 則 與 架 構 的 建 議, 以 利 後 續 課 程 政 策 的 研 議 與 定 調 陳 伯 璋 (2010:22) 提 及 : 展 望 未 來來 K-12 課 程 規 劃, 必 須 參參 考 過 去 課 程 發 展 的 經 驗, 以 整 合 性 的 視 野, 綜 觀 K-12 整 個 階 段, 不不 僅 關 照 各 學 制 階 段 教 育 之 特 性, 思 考 整 體 教 育 目 的 與 課 程 重 點, 也 要 深 入 探 究 課 程 綱 要 及 綱 要 內 部 之 間 的 連連 貫, 考 慮 其 形 式 與 內 涵, 並 進 行行 可 行行 性 探 析 於 此, 本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整 體 的 主 要 目 的 包 括 : ( 一 ) 探 析 相 關 文 獻 與 文 件 並 提 出 觀 點 及 立立 場, 進 行行 課 程 發 展 的 民 主 參參 與 及 專 業 對 話 ( 二 )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國 家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提 出 下 一 階 段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訂 的 宏 觀 方 向 原 則 及 架 構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疇 架 構 及 方 法 ( 一 ) 整 合 型 及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內 容 範 疇 茲 將 各 計 畫 涉 及 的 研 究 內 容 範 疇 概 述 如 下 : 計 畫 分 類類 主 持 人 研 究 內 容 範 疇 概 述 整 合 型 潘 文 忠 1. 研 析 國 內 外 相 關 建 議 書 政 策 報 告 2

9 計 畫 分 類類 主 持 人 研 究 內 容 範 疇 概 述 何 希 慧 2. 構 築 研 究 計 畫 的 整 合 性 架 構 范 信 賢 3. 建 議 書 形 式 的 研 訂 4. 陳 述 建 議 書 之 背 景 與 目 的 現 況 與 挑 戰 等 5. 統 籌 各 子 計 畫 之 研 究 過 程 與 進 度度, 整 合 研 究 內 容 6. 召 開 共 同 性 議 題 之 諮 詢 座 談 說 明 政 策 溝 通 等 會 議 1. 瞭 解 我 國 現 階 段 中 小 學 課 程 總 綱 的 實 施 現 況 與 發 展 挑 戰 子 計 畫 一 周 祝 瑛 2. 整 合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釐 清 各 教 范 信 賢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定 位 與 課 綱 作 用 3. 結 合 研 究 政 策 與 實 務,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的 理理 念 與 方 向 1. 探 討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核 心 主 軸 2. 確 立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連連 貫 與 統 子 計 畫 二 劉 美 慧 整 的 原 則 楊 俊 鴻 3. 進 行行 現 行行 各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綱 要 的 校 準, 並 提 出 對 於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連連 貫 與 統 整 之 具 體 建 議 1. 瞭 解 我 國 現 階 段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課 綱 中 有 關 學 習 階 段 學 習 時 數 及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的 實 施 現 子 計 畫 三 況 及 未 來來 的 發 展 與 挑 戰 游 家 政 2. 整 合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以 釐 清 各 李 駱 遜 教 育 階 段 中 有 關 學 習 階 段 學 習 時 數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王 浩 博 科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解 決 之 道 秦 葆 琦 3. 探 討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中 有 關 學 習 階 段 學 習 時 數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之 重 要 議 題, 並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的 具 體 建 議 張 新 仁 1.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建 議 書 之 關 於 教 材 與 子 計 畫 四 黃 茂 在 教 學 策 略 發 展 之 具 體 建 議 案 吳 敏 而 1. 瞭 解 不不 同 類類 型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驗 的 實 施 情 形 與 方 法, 陳 麗 華 探 討 未 來來 課 程 實 驗 機 制 的 方 向 與 途 徑 子 計 畫 五 蕭 憶 梅 2.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中 有 關 課 程 實 林 于 仙 驗 機 制 的 原 則 與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相 關 法 令 鼓 勵 課 周 筱 亭 程 發 展 與 實 驗 辦 法 課 程 實 驗 之 回 饋 平 台 建 立立 以 及 實 驗 之 倫 理理 規 範 等 面 向 子 計 畫 六 陳 木 金 1. 分 析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中 的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之 3

10 計 畫 分 類類 主 持 人 研 究 內 容 範 疇 概 述 劉 欣 宜 意 義 與 內 涵 葉 家 棟 2. 了 解 不不 同 教 育 階 段 在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的 實 施 現 況 與 困 境 3. 提 出 有 效 確 保 國 民 中 小 學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具 備 有 基 本 之 學 力力 的 措 施 4.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對 建 立立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 的 建 議 1. 探 討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網 絡 之 理理 論 定 義 與 內 涵 2.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子 計 畫 七 課 程 協 作 之 建 議 陳 木 金 3.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在 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洪 詠 善 社 群 發 展 之 建 議 4.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家 長 與 社 區 參參 與 課 程 協 作 之 建 議 5.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之 建 議 1.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之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理理 念 與 願 景 2.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之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總 體 圖 像 3.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總 體 課 程 實 子 計 畫 八 陳 美 如 施 協 作 網 絡 的 連連 結 與 設 計 李 文 富 4.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單 位 的 權 限 與 權 責 5.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替 系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法 令 制 度度 與 配 套 6. 提 出 我 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文 化 生 成 與 永 續 發 展 ( 二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邀 集 中 心 內 研 究 人 員 組 成 整 合 型 研 究 團 隊, 結 合 院 外 專 家 學 者 的 諮 詢 委 員 小 組, 採 取 子 計 畫 分 工 合 作 的 方 式 進 行行 研 究 本 計 畫 擬 採 取 之 研 究 方 法 有 以 下 四 項 : 1. 文 獻 分 析 以 問 題 意 識 為 導 向, 蒐 集 國 內 外 中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或 綱 要 發 展 之 相 關 文 獻 報 告 及 政 策 文 件, 進 行行 閱 讀 與 分 析,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基 礎 文 獻 及 文 本 分 析 時, 4

11 需 提 出 重 要 問 題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立立 場 觀 點 及 發 展 方 向 建 議 等 要 項 預 計 主 要 參參 考 的 資 料 如 下 : (1)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年年 研 究 報 告 (2) 臺 灣 歷 年年 頒 布 之 課 程 標 準 綱 要 (3)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 例 如 : 英 國 美 國 芬 蘭 新 加 坡 等 ) 所 頒 佈 之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 (4) 臺 灣 現 行行 1-12 年年 級 之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5) 教 育 部 相 關 之 施 政 報 告 及 政 策 白 皮 書 (6) 課 程 與 教 學 相 關 之 研 究 與 重 要 論 著 2. 焦 點 座 談 (1) 研 究 團 隊 諮 詢 : 本 研 究 於 分 析 基 礎 性 研 究 成 果 後, 將 綜 合 其 他 研 究 文 獻, 提 出 研 究 觀 點 及 立立 場 爾 後 將 邀 請 當 初 基 礎 性 相 關 研 究 團 隊, 就 研 究 內 容 及 本 研 究 觀 點 進 行行 確 認 討 論 與 修 訂 (2) 學 者 專 家 諮 詢 : 本 研 究 亦 邀 請 過 去 曾 深 入 理理 解 本 研 究 相 關 議 題 的 學 者 專 家 擔 任 本 計 畫 之 諮 詢 委 員, 以 不不 定 期 之 方 式 針 對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過 程 研 究 內 容 進 行行 研 討 諮 議 期 能 使 本 研 究 所 規 畫 之 內 容 能 更 精 確 地 反 應 教 育 改 革 的 時 代 趨 勢 與 需 求 (3) 主 題 論 壇 / 聯 席 會 議 : 本 研 究 亦 秉 持 多 方 參參 與 和 對 話 慎 思 的 精 神, 適 時 邀 請 社 會 意 見 領領 袖 學 者 專 家 教 師 團 體 家 長 團 體 中 央 及 縣 市 國 教 輔 導 團 團 員 等 進 行行 主 題 論 壇, 透 過 建 議 書 擬 議 的 民 主 參參 與 及 專 業 對 話, 以 增 廣 研 究 視 野 深 化 研 究 內 容, 使 建 議 書 的 擬 議 能 兼 顧 研 究 政 策 與 實 務 三 者 的 辯 證 結 合 此 外, 本 研 究 將 定 期 ( 約 每 月 1 次 ) 邀 集 小 組 成 員 針 對 各 子 計 畫 之 進 度度 與 相 關 內 容 ( 例 如 : 文 獻 探 討 發 現 所 遭 遇 之 難 題 等 ) 進 行行 討 論, 並 做 出 階 段 性 研 究 內 容 及 方 向 的 整 合, 期 能 落落 實 本 研 究 各 子 計 畫 間 理理 念 的 連連 貫 再 者, 本 計 畫 除 研 究 探 討 之 外, 尚 須 轉 化 具 有 政 策 導 向 作 用 的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其 間, 需 就 階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與 教 育 部 進 行行 政 策 溝 通 對 話, 並 參參 與 相 關 會 議, 說 明 研 究 內 容 並 提 供 政 策 制 訂 的 參參 考 意 見 5

12 3. 研 究 流 程 與 途 徑 本 研 究 主 要 係 以 本 院 於 96 年年 起 進 行行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為 主 要 分 析 之 資 料, 並 參參 酌 國 內 之 相 關 政 策 白 皮 書 及 國 外 相 關 建 議 書 等, 透 過 聯 席 會 議 焦 點 座 談 等 進 行行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研 擬, 最 後 透 過 各 分 區 公 聽 會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會 等 討 論 諮 詢 審 議, 修 正 後 提 出 作 為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之 重 要 基 礎 文 件 本 案 研 究 流 程 如 下 圖 ( 圖 1) 所 示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 含 研 究 報 告 ) 彙 整 與 分 析 基 礎 性 研 究 結 果 1. 分 析 研 究 成 果 2. 與 研 究 團 隊 對 話 擬 議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修 訂 與 提 出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彙 整 與 分 析 相 關 建 議 書 1. 草 案 撰 擬 2. 焦 點 座 談 1. 說 明 座 談 2. 政 策 對 話 1. 國 外 建 議 書 2. 國 內 建 議 書 研 究 政 策 實 踐 的 諮 議 與 對 話 圖 1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擬 議 研 究 流 程 6

13 工 作 項 目 4. 進 行行 步 驟 及 執 行行 進 度度 本 研 究 2012 年年 1 月 至 2013 年年 6 月 底 之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及 進 度度 如 下 : 月 次 2012 年年 2013 年年 月 月 月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月 月 月 月 1 月 2 3 月 月 小 組 研 討, 建 立立 研 究 共 識 與 擬 訂 計 畫 發 展 問 題 意 識, 研 究 資 料 彙 整 蒐 集 與 整 理理 預 擬 各 計 畫 研 究 分 析 的 架 構 擬 定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建 議 書 之 格 式 及 要 項 國 內 外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與 相 關 研 究 研 析 與 基 礎 性 研 究 計 畫 團 隊 研 討 研 究 成 果 相 關 人 士 座 談 資 料 檢 證 與 交 流 研 究 聯 席 會 議, 討 論 內 容 進 度度 與 整 合 邀 請 諮 詢 委 員, 進 行行 研 究 計 畫 諮 議 召 開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建 議 書 的 說 明 或 研 討 會 與 教 育 部 進 行行 政 策 溝 通 並 參參 與 會 議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整 合,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及 建 議 書 預 定 進 度度 累 計 百 分 比 本 計 畫 首 先 組 成 研 究 小 組, 為 使 研 究 能 具 有 一 致 理理 念 與 方 向, 在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與 彙 整 過 程 中, 逐 步 建 立立 研 究 共 識 發 展 問 題 意 識, 並 擬 訂 研 究 計 畫 在 進 行行 資 料 的 研 析 過 程, 除 研 究 團 隊 之 聯 席 會 議 外, 亦 適 時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座 談 與 諮 詢, 最 後 提 出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初 步 文 件, 再 依 據 進 行行 各 分 區 公 聽 會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等 諮 詢 意 見 進 行行 修 正, 最 後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及 建 議 書 草 案 送 交 教 育 部 進 行行 審 議 根 據 本 計 畫 目 的 研 究 內 容 與 研 究 途 徑, 所 應 執 行行 之 工 作 如 下 : (1) 彙 整 分 析 過 去 中 小 學 及 幼 兒 園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相 關 結 果 與 資 料, 並 邀 請 當 初 執 行行 研 究 計 畫 之 團 隊 進 行行 對 談 (2) 參參 考 及 分 析 國 內 外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政 策 報 告 與 相 關 重 要 研 究 4 月 5 月 6 月 7

14 (3) 擬 定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之 格 式 及 要 項, 並 建 立立 研 究 整 合 的 架 構 (4)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 草 案 ) 及 階 段 性 研 究 報 告 (5) 定 期 舉 辦 研 究 諮 詢 會 議, 並 進 行行 專 業 性 政 策 導 向 性 區 域 性 及 公 共 參參 與 性 的 焦 點 座 談 (6)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 修 訂 版 ), 並 參參 與 教 育 部 相 關 會 議 之 說 明 與 討 論 (7) 撰 寫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 正 式 版 ) 及 研 究 報 告 第 四 節 研 究 之 重 要 性 隨 著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進 度度, 國 民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的 年年 限 逐 漸 延 長, 這 是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普 遍 的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 楊 思 偉,2006) 張 鈿 富 (1998) 也 指 出, 從 教 育 發 展 的 軌 跡 來來 看, 平 等 的 全 民 教 育 觀 逐 漸 取 代 卓 越 的 菁 英 教 育 觀 因 此, 教 育 制 度度 的 發 展 趨 勢 已 從 基 礎 教 育 全 民 化 (basic education for all) 演 變 為 中 等 教 育 全 民 化 (secondary education for all), 進 而 轉 換 為 高 等 教 育 全 民 化 (higher education for all), 而 發 展 至 今 日 的 終 身 教 育 全 民 化 (lifelong education for all)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已 是 時 勢 所 趨 而 此 現 象, 已 在 世 界 的 先 進 國 家 中 看 到 端 倪 ( 例 如 1 : 荷 蘭 實 施 十 三 年年 國 民 教 育 ; 比 利 時 德 國 實 施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 英 國 以 色 列 實 施 十 一 年年 國 民 教 育 ; 澳 洲 加 拿 大 法 國 冰 島 紐 西 蘭 以 及 美 國 部 分 州 也 都 實 施 十 年年 以 上 國 民 教 育 ) 而 我 國, 自 1968 年年 實 施 九 年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之 後, 也 在 1983 年年 起 進 一 步 提 出 延 長 國 民 教 育 的 政 策 構 想, 歷 年年 來來, 都 是 朝 提 升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生 繼 續 升 學 的 比 率, 使 國 民 接 受 教 育 的 年年 限 能 夠 進 一 步 延 長 的 目 標 前 進 ( 楊 思 偉,2006) 顯 然, 實 施 長 年年 的 國 民 教 育 思 潮 已 是 世 界 教 育 改 革 中 必 然 之 趨 勢 就 世 界 各 國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發 展 趨 勢 而 言, 聯 合 國 教 育 科 學 文 化 組 織 (UNESCO), 於 2007 年年 發 表 2015 為 全 人 類類 的 教 育 (Education for All by 2015) 背 景 報 告 書, 此 報 告 書 指 出 世 界 上 182 個 國 家 地 區 中, 有 114 個 (63%) 的 國 家 地 區, 將 基 本 教 育 (basic education) 一 詞, 用 來來 指 涉 幼 稚 園 到 12 年年 級 的 教 1 資 料 來 源 :UNESCO(2005). Length and starting age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school years 1998/1999 to 2004/2005 資 料 取 自 htmal/exceltables/ education/compulsory.xls 8

15 育 方 案 (UNESCO, 2007:3) 在 這 63% 的 國 家 地 區 中, 有 49% 是 採 取 9 年年 制 的 教 育 方 案,20% 是 採 取 10 年年 制 的 教 育 方 案,11% 是 採 取 8 年年 制 的 教 育 方 案,9% 是 採 取 6 年年 制 的 教 育 方 案 (UNESCO, 2007:4) 這 114 個 國 家 地 區 基 本 教 育 方 案 的 平 均 期 限 是 8.8 年年 (UNESCO, 2007:4) 有 關 K-12 年年 級 課 程 發 展 的 理理 念, 美 國 課 程 學 者 Jacobs(2009:31-32) 歸 納 出 21 世 紀 K-12 課 程 的 七 項 發 展 的 重 要 趨 勢 :(1) 在 課 程 內 容 中, 發 展 並 呈 現 切 易 實 行行 的 全 球 觀 點 (2) 個 人 的 與 在 地 的 觀 點 是 需 要 培 養 的, 每 一 位 學 生 均 能 夠 創 造 與 課 程 內 容 之 間 的 關 聯 性 (3) 對 於 課 程 內 容 的 選 擇, 應 審 慎 仔 細 地 考 慮 到 兒 童 理理 智 情 緒 身 體 與 心 靈 的 全 面 性 發 展 (4) 未 來來 職 業 與 工 作 機 會 可 能 發 展 趨 勢, 主 要 是 著 眼 於 創 造 力力 與 想 像 力力 方 向 (5) 在 真 實 的 世 界 裡, 學 科 動 態 地 與 嚴 謹 地 持 續 成 長 與 統 整 (6) 科 技 與 媒 體 的 使 用, 擴 展 了 課 程 內 容 來來 源 的 可 能 性, 使 得 動 態 性 的 教 材 與 靜 態 性 的 教 材 均 可 包 含 於 課 程 內 容 當 中 (7) 課 程 內 容 的 複 雜 度度 是 與 學 習 者 身 心 發 展 的 年年 齡 及 階 段 相 互 配 合 的 環 顧 世 界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無 不不 重 視 國 家 課 程 體 系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問 題, 透 過 國 家 十 二 年年 一 貫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規 劃, 藉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並 厚 植 國 家 的 競 爭 力力 例 如, 英 國 下 議 院 於 2009 年年 所 公 布 的 國 定 課 程 (National curriculum) 建 議 報 告 書 中, 建 議 英 國 教 育 當 局 必 須 對 於 當 前 國 定 課 程 的 目 標, 進 行行 跨 架 構 性 的 描 述, 包 含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國 定 課 程 及 14 到 19 歲 學 習 階 段, 都 必 須 適 當 地 融 入 國 定 課 程 的 內 涵 與 架 構 當 中 此 報 告 書 建 議 擴 展 原 先 國 定 課 程 所 涵 蓋 的 階 段 與 範 圍, 這 是 為 了 要 反 映 出 國 定 課 程 的 目 的 性 (purpose) 持 續 性 (continuity) 與 一 貫 性 (coherence)(house of Commons, 2009:38) 下 議 院 建 議 將 幼 兒 教 育 階 段 國 定 課 程 及 14 到 19 歲 學 習 階 段 視 為 一 連連 續 體 (continuum), 並 將 此 三 階 段 置 於 國 定 課 程 跨 架 構 性 的 目 標 描 述 之 下 就 此 來來 說, 這 是 改 進 兒 童 與 青 少 年年 學 習 機 會 持 續 性 及 一 貫 性 的 第 一 個 步 驟 (House of Commons, 2009: 38) 此 外, 於 2010 年年 六 月 二 日, 由 美 國 全 國 州 長 協 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NGA) 及 各 州 教 育 官 員 委 員 會 (Council of 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 CCSSO) 頒 布 共 同 核 心 州 標 準 (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 ), 此 標 準 採 取 證 據 本 位 ( evidence-based ) 與 研 究 本 位 (research-based) 導 向, 其 目 的 在 於 統 一 美 國 K-12 年年 級 的 課 程 標 準, 協 助 學 生 做 好 升 學 及 就 業 準 備, 並 提 升 美 國 的 國 際 競 爭 力力 在 其 頒 布 的 英 語 文 標 準 9

16 (English language arts) 與 數 學 標 準 (mathematics standard) 中, 對 於 K-12 年年 級 學 生 所 必 需 獲 得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呈 現 出 某 些 特 定 的 期 望 (CCSSO and the NGA Center, 2010) 其 中 的 英 語 文 標 準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部 分, 第 一 為 K 到 五 年年 級 採 跨 學 科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第 二 六 到 十 二 年年 級 的 英 語 文 部 分, 第 三 六 到 十 二 年年 級 的 歷 史 / 社 會 研 究 科 學 與 技 術 學 科 讀 寫 能 力力 部 分 (Daggett & Gendron, 2010) 由 共 同 核 心 州 標 準 與 加 州 (California) 及 麻 州 (Massachusetts) 的 課 程 標 準 進 行行 比 較, 就 每 一 個 階 段 學 習 內 容 的 多 寡 而 言, 有 著 較 多 的 相 似 性 ; 但 相 較 之 下, 共 同 核 心 州 標 準 較 具 一 貫 性, 這 是 由 於 共 同 核 心 州 標 準 提 供 了 較 為 清 楚 明 確 的 跨 階 段 學 習 進 程 (Achieve, 2010) 綜 合 上 述, 世 界 上 大 部 分 的 國 家, 將 基 本 教 育 用 來來 指 涉 12 年年 一 貫 的 教 育 方 案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課 程 發 展, 可 以 參參 酌 當 今 世 界 各 主 要 先 進 國 家 課 程 發 展 與 改 革 的 趨 勢, 並 整 合 現 階 段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的 課 程 綱 要 雛 形 先 導 型 研 究 臺 灣 變 遷 趨 勢 核 心 素 養 重 大 議 題 課 程 研 究 幼 兒 園 課 程 基 礎 性 研 究 高 中 及 高 職 課 程 基 礎 性 研 究 等 相 關 發 現, 重 視 各 個 學 習 階 段 課 程 內 容 的 一 貫 性 及 連連 續 性, 建 立立 清 楚 明 確 的 學 習 進 程, 兼 顧 全 球 化 與 在 地 化 的 學 習 內 容, 著 重 科 技 與 動 態 媒 體 的 使 用, 以 培 養 具 有 想 像 能 力力 與 創 造 能 力力 的 學 習 者 10

17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主 要 探 討 我 國 歷 年年 的 課 程 標 準 或 綱 要 之 修 訂 背 景 與 特 點, 瞭 解 各 次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之 脈 絡 及 原 因, 並 探 討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程 發 展 歷 程 在 前 述 之 課 程 的 發 展 背 景 脈 絡 下, 最 後 提 出 未 來來 課 程 所 需 面 的 重 要 議 題 第 一 節 我 國 歷 年年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之 修 訂 背 景 及 特 點 一 國 民 小 學 階 段 : 為 瞭 解 我 國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改 革 之 修 訂 脈 絡, 以 下 茲 將 整 理理 歷 次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之 修 訂 背 景 原 因 及 其 修 訂 之 特 點, 以 作 為 未 來來 制 訂 新 一 波 課 程 之 參參 考 依 據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民 國 34 年年 8 月, 日 本 戰 敗 投 降, 而 原 民 國 31 年年 修 正 後 所 施 行行 的 課 程 標 準, 偏 重 <1> 把 課 程 標 準 和 課 程 分 開 ; <2> 各 學 年年 的 每 週 教 學 時 間, 盡 力力 設 法 減 少, 以 減 輕 兒 童 負 擔 ; <3> 恢 復 公 民 訓 練 ; 37 年年 9 月 在 抗 戰 時 期 的 一 切 <4> 國 語 和 常 識 仍 可 以 分 編 課 程, 分 小 學 設 施, 教 育 部 為 適 應 科 教 學 ; 課 程 勝 利 後 建 設 所 需, 乃 <5> 算 術 從 第 三 學 年年 開 始 正 式 教 學 ; 標 準 進 行行 修 訂 <6> 恢 復 美 術 科, 把 圖 畫 科 併 入 美 術 科 ; <7> 第 一 二 學 年年 的 音 樂 和 體 育, 仍 合 併 ; <8> 各 科 標 準, 格 式 力力 求 一 致 41 年年 11 月 國 民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中 央 政 府 由 大 陸 移 駐 臺 灣, 經 過 在 臺 灣 試 行行 二 年年 的 結 果, 發 現 國 語 社 會 兩 科 課 程 標 準, 還 不不 能 和 當 前 反 共 抗 俄 的 基 本 國 策 以 及 戡 亂 建 國 教 育 實 施 綱 要 密 切 配 合 A. 國 語 科 : <1> 教 材 注 重 激 發 民 族 精 神, 增 強 反 共 抗 俄 意 識, 闡 揚 三 民 主 義 ; <2> 將 各 種 文 體 的 說 明, 及 各 年年 級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列 入 教 學 要 點 內 ; <3> 教 學 要 點, 依 現 代 教 育 學 說, 並 參參 酌 實 際 需 要, 分 別 酌 予 訂 正 或 增 刪 B. 社 會 科 : <1> 公 民 教 材, 分 別 歸 納 成 個 人 家 庭 學 校 社 會 國 家 世 界 等 六 個 單 元, 並 酌 加 充 實 ; <2> 歷 史 及 地 理理 教 材 注 重 俄 帝 侵 略 11

18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我 國 的 事 實 ; <3> 紀 念 節 日 及 行行 政 區 域 依 照 實 際 情 形 分 別 訂 正 ; <4> 教 學 要 點 一 項 參參 酌 需 要, 予 以 補 充 C. 依 照 國 民 學 校 法 規 定,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名 稱, 改 稱 為 國 民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51 年年 7 月 57 年年 1 月 64 年年 8 月 國 民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國 民 小 學 暫 行行 課 程 標 準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1> 順 應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 <2> 配 合 當 前 國 策 ; <3> 適 應 社 會 需 要, 接 受 各 方 對 於 改 進 課 程 的 意 見 ; <4> 執 行行 總 統 府 臨 時 行行 政 改 革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5> 減 輕 兒 童 課 業 負 擔 教 育 部 為 配 合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之 實 施, 根 據 行行 政 院 頒 佈 之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綱 要, 進 行行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工 作 民 國 57 年年 修 正 公 佈 的 暫 行行 標 準 已 實 施 6 年年 多, 期 間 教 育 思 潮 <1> 採 取 六 年年 一 貫 制 的 課 程 編 制 ; <2> 加 強 道 德 教 育 注 重 國 民 道 德 之 培 養 ; <3> 實 施 民 生 主 義 育 樂 兩 篇 補 述 一 書 對 於 教 育 方 面 的 啟 示 ; <4> 重 視 生 活 教 育 以 發 展 兒 童 完 整 的 人 格 ; <5> 加 強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科 學 教 育 與 生 產 勞 動 教 育 的 實 施 ; <6> 改 進 各 科 教 學 目 標 並 充 實 教 育 實 施 要 點 ; <7>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委 員 包 括 有 關 中 小 學 及 各 科 專 家, 加 強 國 校 課 程 標 準 與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之 銜 接 ; <8> 規 定 課 程 統 整 原 則, 使 兒 童 獲 得 完 整 的 生 活 經 驗 <1> 國 民 教 育 採 九 年年 一 貫 之 精 神, 使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之 課 程 密 切 銜 接 ; <2> 國 民 小 學 應 加 強 職 業 興 趣 之 陶 冶, 國 民 中 學 應 增 列 職 業 陶 冶 科 目, 以 配 合 學 生 就 業 準 備 之 需 要 ; <3> 語 言 及 社 會 科 應 以 民 族 精 神 國 民 生 活 及 實 用 知 識 為 基 礎, 並 注 重 力力 行行 實 踐 ; <4> 自 然 學 科 及 職 業 科 目 之 課 程 內 容, 應 配 合 現 代 教 育 潮 流 及 國 家 經 濟 建 設 之 需 要 ; <5> 藝 能 學 科 之 課 程, 應 予 適 當 加 強 ; <6> 幼 稚 園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及 高 及 中 學 等 各 階 段 之 課 程, 需 密 切 配 合, 力力 求 銜 接 <1> 貫 徹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九 年年 一 貫 之 精 神 ; <2> 加 強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生 活 教 育 及 12

19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標 準 不不 斷 進 展, 教 材 內 容 與 方 法 不不 斷 的 充 實 與 改 進, 教 師 家 長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於 小 學 課 程 提 供 許 多 修 訂 意 見, 因 此 乃 進 行行 修 訂 科 學 教 育 ; <3> 減 輕 兒 童 課 業 負 擔 ; <4> 合 理理 調 整 每 節 教 學 時 間 ; <5> 將 教 學 通 則 改 為 實 施 通 則 82 年年 9 月 89 年年 9 月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九 年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90 暫 行行 綱 要 ) 二 國 民 中 學 階 段 : 因 為 時 代 與 環 境 之 丕 變, 社 會 與 文 化 轉 型, 民 國 76 年年 政 府 解 除 戒 嚴 後, 政 治 的 民 主 化 經 濟 的 自 由 化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文 化 的 中 國 化, 凡 此 現 象 呈 現 劇 變 教 育 為 一 切 建 設 之 基 礎, 如 何 因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教 育 發 展 需 要, 乃 此 次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工 作 之 準 則 <1> 國 家 發 展 的 需 求 ; <2> 對 社 會 期 待 的 回 應 <1> 未 來來 化 - 應 具 前 瞻 導 向 ; <2> 國 際 化 - 應 有 世 界 胸 懷 ; <3> 統 整 化 - 應 求 周 延 有 效 ; <4> 生 活 化 - 應 符 合 生 活 需 求 ; <5> 人 性 化 - 應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 <6> 彈 性 化 - 應 重 師 生 自 主 <1> 以 培 養 現 代 國 民 所 需 的 基 本 能 力力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核 心 架 構 ; <2> 以 統 整 學 習 領領 域 的 合 科 教 學 取 代 現 行行 的 分 科 教 學 ; <3> 以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提 供 學 校 及 教 師 更 多 彈 性 教 學 的 自 主 空 間 ; <4> 配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設 計 教 材 及 教 學 活 動 以 減 少 對 教 科 書 的 依 賴 ; <5> 充 分 而 完 整 地 結 合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量 ; <6> 自 國 小 五 年年 級 起 實 施 英 語 教 學 並 增 加 其 他 外 語 的 學 習 以 因 應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 <7> 降 低 各 年年 級 的 上 課 時 數 以 減 輕 學 生 的 負 擔 ; <8> 以 各 個 層 級 分 工 的 課 程 行行 政 措 施 取 代 中 央 集 權 式 的 課 程 統 治 以 上 資 料 整 理理 自 教 育 部 (1948a a ) 為 瞭 解 我 國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改 革 之 修 訂 脈 絡, 以 下 茲 將 整 理理 歷 次 國 13

20 民 中 學 課 程 之 修 訂 背 景 原 因 及 其 修 訂 之 特 點, 以 作 為 未 來來 制 訂 新 一 波 課 程 之 參參 考 依 據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民 國 34 年年 抗 戰 勝 利, 當 時 暫 時 訂 定 之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漸 感 <1> 學 生 之 課 外 作 業 課 外 運 動 以 及 週 會 自 習 等 之 內 容 時 數 及 其 實 施 方 法, 均 分 別 予 以 舉 述 或 規 定 ; 37 年年 12 月 難 於 適 應 戰 後 社 會 <2> 訓 育 規 條 列 為 公 民 科 教 材 大 修 訂 之 需 要, 教 育 部 為 此 綱 之 一 部 分 ; 中 學 乃 督 促 中 等 教 育 司 <3> 調 整 學 科 ; 課 程 修 訂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4> 男 女 教 育 分 別 重 視 之 實 施 ; 標 準 <5> 規 定 選 習 時 數 ; <6> 修 訂 每 週 教 學 時 數 ; <7> 修 改 教 材 內 容 ; <8> 改 進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之 體 例 41 年年 11 月 44 年年 1 月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中 學 教 學 科 目 及 時 數 表 民 國 38 年年 中 央 政 府 <1> 公 民 課 程 標 準, 避 免 高 初 中 教 材 暫 時 移 駐 台 灣, 課 程 之 重 複 ; 標 準 在 台 灣 試 行行 <2> 初 中 歷 史 課 程 標 準, 仍 將 本 國 後, 發 現 公 民 國 歷 史 與 世 界 歷 史 分 列 ; 文 歷 史 地 理理 <3> 國 文 歷 史 地 理理 三 科 等 四 科 課 程 標 準, 尚 課 程 標 準, 加 強 有 關 反 共 抗 俄 之 不不 能 完 全 與 當 前 反 教 材 ; 共 抗 俄 之 基 本 國 <4> 各 科 教 材 大 綱, 參參 酌 當 前 實 際 需 策, 以 及 戡 亂 建 國 要, 分 別 予 以 增 刪, 並 力力 求 避 免 教 育 實 施 綱 要 密 切 高 級 初 中 教 材 之 重 複, 藉 以 減 輕 配 合, 乃 進 行行 局 部 修 學 生 之 課 業 負 擔 訂 民 國 43 年年 8 月 頒 佈 實 施 減 輕 中 小 學 學 生 課 業 負 擔 實 施 方 案 14 <1> 為 提 高 學 生 國 文 程 度度, 國 文 科 各 學 年年 每 週 5 小 時 改 為 6 小 時 ; <2> 理理 化 科 第 二 三 學 年年 原 4 小 時, 因 艱 深 教 材 應 予 刪 減, 改 為 3 小 時 ; <3> 音 樂 第 二 三 兩 學 年年 美 術 第 一 二 兩 學 年年, 均 改 為 1 小 時 ; <4> 將 勞 作 科 改 為 勞 作 及 生 產 勞 動, 並 略 增 教 學 時 數 ; <5> 公 民 與 公 民 訓 練 合 併 為 一 科 ; <6> 公 民 歷 史 地 理理 三 科, 與 理理 化 博 物 生 理理 及 衛 生 三 科, 各 因 其 性 質 相 近, 應 盡 可 能 實 施 聯 絡 教 學, 分 別 冠 以 社 會 研 究 及 自 然 研 究 ; <7> 第 二 學 年年 第 一 學 期 女 生 體 育

21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減 少 1 小 時 51 年年 7 月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教 育 部 為 順 應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配 合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當 時 的 總 統 府 臨 時 行行 政 改 革 委 員 會 亦 建 議 : 現 行行 中 小 學 課 程 施 行行 頗 久, 中 間 雖 略 加 修 訂, 殊 欠 徹 底, 未 足 以 適 應 時 代 需 要, 一 般 指 摘 者 多 謂 其 過 分 繁 重, 恆 使 學 子 食 而 不不 化, 寢 成 惡 性 補 習 主 因 之 一, 教 育 部 接 受 建 議, 即 進 行行 修 訂 <1> 加 強 民 族 精 神 教 育 ; <2> 推 進 科 學 教 育 ; <3> 注 重 國 民 道 德 教 育 ; <4> 初 中 及 高 中 教 育 目 標 分 別 規 定 ; <5> 加 強 選 修 科 目 及 職 業 科 目, 適 應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需 要 ; <6> 刪 減 初 中 重 複 教 材, 力力 求 各 級 學 校 課 程 之 銜 接 ; <7> 充 實 音 樂 體 育 工 藝 美 術 等 科 教 材 內 容 ; <8> 順 應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提 高 我 國 中 學 教 育 水 準 57 年年 1 月 61 年年 10 月 國 民 中 學 暫 行行 課 程 標 準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多 數 先 進 國 家, 義 務 教 育 均 已 延 長 為 九 年年 至 十 二 年年, 而 我 國 之 義 務 教 育 仍 停 留 於 小 學 六 年年 階 段, 不不 僅 不不 能 迎 合 世 界 教 育 潮 流, 且 亦 無 法 適 應 國 家 建 設 發 展 之 需 要 行行 政 院 於 民 國 56 年年 訂 頒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綱 要, 現 行行 課 程 標 準, 已 不不 能 適 應 當 前 目 標, 乃 著 手 進 行行 修 訂 民 國 57 年年 的 暫 行行 標 準 為 實 施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所 進 行行 之 修 訂 <1> 為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國 民 中 小 學 均 設 置 公 民 與 道 德 一 科 ; <2> 國 語 文 科 以 培 養 學 生 語 文 發 表 及 欣 賞 應 用 能 力力 為 主, 對 文 言 文 與 語 體 文 定 有 比 例 ; <3> 外 國 語 ( 英 語 ) 之 教 學 時 間 與 教 材 份 量量 酌 予 減 少, 以 精 簡 實 用 為 主, 國 三 加 列 選 修 時 間 ; <4> 數 學 及 自 然 科 學 修 訂 採 取 九 年年 一 貫 編 排, 刪 除 重 複 部 分 ; <5> 社 會 學 科 包 括 歷 史 地 理理 以 精 簡 為 原 則 ; <6> 技 能 學 科 中 如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等 科 特 別 重 視 發 揚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教 材 ; <7> 特 別 注 重 職 業 科 目, 除 工 藝 家 事 列 為 必 修 加 強 實 施 外, 另 行行 設 置 職 業 簡 介 及 農 工 商 家 事 職 業 科 目 多 種, 由 學 生 選 習 ; <8> 設 置 健 康 教 育 團 體 活 動 及 指 導 活 動 三 科 ; <9> 國 民 中 學 之 教 學 時 數 具 有 彈 性, 以 適 應 各 地 學 校 及 學 生 之 不不 同 需 要 <1> 注 重 四 育 均 衡 發 展 ; <2> 改 變 教 學 科 目 名 稱 ; <3> 合 理理 調 整 各 年年 級 每 週 教 學 總 時 15

22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標 準 甚 為 倉 促, 各 科 標 準 須 待 進 一 步 實 驗 試 教 及 檢 討, 根 據 結 果 進 行行 全 面 修 訂 數 各 科 教 學 時 數 ( 健 康 教 育 外 國 語 音 樂 及 美 術 選 修 科 目 ) 72 年年 7 月 74 年年 7 月 83 年年 10 月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因 為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後,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已 成 為 普 及 性 全 民 教 育, 實 施 以 來來 成 效 雖 甚 可 觀, 然 因 社 會 情 況 變 遷, 科 學 知 識 進 步, 現 行行 國 民 中 學 之 課 程 能 否 充 分 達 到 目 標, 學 者 意 見 未 見 一 致 為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及 社 會 需 要, 乃 著 手 進 行行 修 訂 因 為 民 國 72 年年 所 公 佈 之 課 程 標 準, 主 要 特 色 在 於 課 程 設 計 富 有 彈 性, 並 自 第 二 學 年年 起, 擴 大 選 修 科 目 及 選 修 辦 法 以 適 應 學 生 之 個 別 差 異異 惟 部 分 人 士 認 為,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宜 加 強 學 生 基 本 學 科 能 力力, 增 加 國 中 學 生 有 轉 換 課 程 的 機 會 及 減 少 選 修 科 目 與 時 數, 以 減 輕 地 方 財 政 負 擔 和 學 生 編 班 之 困 擾 因 為 時 代 與 環 境 丕 變, 科 技 突 飛 猛 進, 社 會 與 文 化 轉 型, 各 級 教 育 課 程 之 改 進 自 為 必 要 之 事 面 對 民 國 76 年年 政 府 解 除 戒 嚴 因 應 國 民 小 學 78 年年 著 手 修 訂 的 聯 貫 性 為 未 來來 延 長 國 <1> 注 重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 <2> 課 程 設 計 富 有 彈 性 ; <3> 加 強 實 施 公 民 教 育 ; <4> 合 理理 調 整 科 目 名 稱 ; <5> 教 學 通 則 改 稱 實 施 通 則 ; <6> 各 科 課 程 密 切 聯 繫 ; <7> 力力 求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材 前 後 銜 接 ; <8> 明 列 有 關 配 合 措 施 ; <9> 調 整 各 科 教 材 內 容 及 分 量量 <1> 教 學 科 目 直 接 冠 以 課 程 內 容 名 稱 ; <2> 局 部 調 整 科 目 教 學 目 標, 以 加 強 學 生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科 學 等 基 本 學 科 能 力力 為 目 標, 及 增 進 學 生 實 際 生 活 之 知 能 為 原 則 ; <3> 各 科 教 學 時 數, 以 減 少 選 修 科 目 時 數, 增 加 基 本 科 目 時 數 為 原 則 ; <4> 基 本 科 目 力力 求 切 合 多 數 學 生 的 程 度度 和 學 習 能 力力 ; <5> 選 修 科 目 將 第 二 學 年年 之 實 用 科 目 實 用 英 語 實 用 數 學 實 用 物 理理 實 用 化 學 與 升 學 預 備 科 目 英 語 數 學 理理 化, 延 緩 至 第 三 學 年年 開 始 實 施, 以 適 應 不不 同 學 生 之 興 趣 與 需 要 為 原 則 <1>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與 品 德 教 育 ; <2> 重 視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與 公 民 教 育 ; <3> 落落 實 鄉 土 教 育 之 實 施 ; <4> 注 重 通 識 教 育 之 理理 念 ; <5> 充 實 藝 術 教 育 之 內 涵 ; <6> 強 化 職 業 陶 冶 之 功 能 ; <7> 反 映 未 來來 社 會 需 要 ; <8> 消 弭 課 程 安 排 之 性 別 差 異異 ; <9> 尊 重 學 生 之 個 別 差 異異 ; 16

23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民 教 育 實 施 的 必 要 準 備 與 現 行行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實 施 以 來來 學 生 負 擔 過 重 缺 少 一 貫 性 彈 性 與 不不 合 時 宜 的 內 容 等 課 程 問 題, 乃 著 手 進 行行 修 訂 <10> 增 加 學 校 排 課 之 彈 性 與 自 主 性 <1> 國 家 發 展 的 需 求 ; <2> 對 社 會 期 待 的 回 應 89 年年 9 月 九 年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90 暫 行行 綱 要 ) <1> 以 培 養 現 代 國 民 所 需 的 基 本 能 力力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核 心 架 構 ; <2> 以 統 整 學 習 領領 域 的 合 科 教 學 取 代 現 行行 的 分 科 教 學 ; <3> 以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提 供 學 校 及 教 師 更 多 彈 性 教 學 的 自 主 空 間 ; <4> 配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設 計 教 材 及 教 學 活 動 以 減 少 對 教 科 書 的 依 賴 ; <5> 充 分 而 完 整 地 結 合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量 ; <6> 自 國 小 五 年年 級 起 實 施 英 語 教 學 並 增 加 其 他 外 語 的 學 習 以 因 應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 <7> 降 低 各 年年 級 的 上 課 時 數 以 減 輕 學 生 的 負 擔 ; <8> 以 各 個 層 級 分 工 的 課 程 行行 政 措 施 取 代 中 央 集 權 式 的 課 程 統 治 以 上 資 料 整 理理 自 教 育 部 (1948b b a ) 三 高 級 中 學 階 段 : 為 瞭 解 我 國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改 革 之 修 訂 脈 絡, 以 下 茲 將 整 理理 歷 次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之 修 訂 背 景 原 因 及 其 修 訂 之 特 點, 以 作 為 未 來來 制 訂 新 一 波 課 程 之 參參 考 依 據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民 國 26 年年 七 七 事 變, 進 行行 對 日 抗 戰 工 作, 原 訂 課 程 標 30 年年 準, 已 難 適 應 戰 時 的 需 要 修 正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1> 減 少 教 學 時 數, 學 生 負 擔 過 重, 缺 乏 自 動 研 究 時 間 ; <2> 自 第 二 學 年年 起 規 定 算 學 分 組 辦 法, 將 算 學 分 甲 乙 二 組 <3> 規 定 職 業 科 目, 自 第 三 學 年年 起, 酌 設 商 科 會 計 等 建 議 職 業 科 目 ; <4> 為 女 生 設 置 家 事 科 目, 各 校 得 酌 量量 情 形, 設 置 家 事 科 目 ; 17

24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5> 圖 畫 音 樂 二 科 得 專 習 一 科, 為 減 少 教 學 總 時 數 60 年年 2 月 72 年年 7 月 84 年年 95 年年 99 年年 5 月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暫 行行 綱 要 普 通 高 級 為 使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與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充 分 銜 接, 增 進 高 級 中 學 教 學 效 果 現 行行 課 程 標 準 雖 有 甲 乙 兩 組 規 定, 唯 其 彈 性 小, 實 難 充 分 適 應 學 生 之 性 向 興 趣 及 個 別 差 異異, 故 課 程 之 安 排 選 科 時 數 等 均 宜 通 盤 檢 討 配 合 國 中 小 課 程 標 準 修 訂 及 因 應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各 方 面 變 遷 為 配 合 普 通 高 中 定 位 調 整, 並 配 合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年 一 貫 課 程 實 施, 讓 高 中 以 九 年年 一 貫 為 基 礎 繼 續 加 深 加 廣 學 習, 以 及 現 行行 課 程 標 準 檢 討 聲 浪, 如 必 修 學 分 過 多 缺 乏 選 修 空 間 週 休 二 日 帶 來來 的 學 科 數 目 與 授 課 時 數 過 多 之 困 境 學 年年 學 分 制 實 施 衍 生 課 程 標 準 缺 乏 可 安 排 重 補 修 彈 性 的 問 題 等 民 國 93 年年 4 月 舉 行行 之 全 國 高 中 教 育 發 <1> 銜 接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力力 求 配 合 與 銜 接, 避 免 重 複 及 脫 節 ; <2> 充 分 發 揮 分 化 職 能, 因 應 學 生 個 別 差 異異, 施 以 適 當 之 教 育, 俾 能 人 盡 其 才 ; <3> 加 強 民 族 精 神 及 民 族 道 德 教 育 ; <4> 增 加 我 國 固 有 文 化 教 材 ; <5> 加 強 科 學 教 育 ; <6> 重 視 聯 課 活 動 與 指 導 活 動 ; <7> 選 修 科 目 增 加 彈 性 <1> 五 育 並 重, 均 衡 發 展 ; <2> 充 分 分 化, 有 利 升 學 ; <3> 編 審 教 材, 切 合 實 際 ; <4>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健 全 公 民 道 德 ; <5> 重 視 科 教, 彈 性 選 修 ; <6> 發 展 資 訊, 增 列 選 科 ; <7> 輔 導 評 量量, 相 互 為 用 <1> 重 視 民 主 法 治 教 育 與 公 民 教 育 ; <2> 注 重 通 識 教 育 之 理理 念 ; <3> 充 實 藝 術 教 育 之 內 容 ; <4> 反 應 未 來來 社 會 需 要 ; <5> 消 除 課 程 內 容 中 之 性 別 差 異異 ; <6> 尊 重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異 ; <7> 增 加 學 校 排 課 的 彈 性 和 自 主 性 <1> 檢 討 課 程 目 標 的 適 切 性, 以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之 導 引 ; <2> 分 析 科 目 與 節 數 的 合 理理 性, 以 對 科 目 之 存 廢 節 數 之 調 整 作 必 要 的 安 排 ; <3> 確 定 實 施 通 則 的 可 行行 性, 以 利 各 科 課 程 之 實 施 <1> 強 化 通 識 素 養 ; <2> 實 施 課 程 分 版 ; 18

25 時 間 ( 民 國 ) 名 稱 背 景 原 因 修 訂 特 點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展 會 議, 立立 即 啟 動 理理 想 的 新 課 程 修 訂 機 制, 預 定 98 學 年年 度度 開 始 實 施 <3> 橫 向 統 整 落落 實 學 生 主 體 ; <4> 減 少 必 修 科 目 ; <5> 減 少 必 修 學 分 數 者 於 選 修 科 目 予 以 保 障 ; <6> 強 化 學 校 專 業 自 主, 激 勵 非 升 學 類類 科 教 師 表 現 ; <7> 強 化 選 修 激 勵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紮 根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以 上 資 料 整 理理 自 教 育 部 ( b 2004) 李 坤 崇 陳 偉 泓 (2008) 高 級 中 學 課 務 發 展 工 作 圈 網 站 之 99 課 綱 簡 報 資 料 綜 觀 以 上 高 級 中 學 國 民 中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發 展 之 修 訂 脈 絡, 可 以 發 現 我 國 歷 次 課 程 改 革 之 背 景 原 因 大 多 是 為 配 合 世 界 教 育 趨 勢 潮 流, 並 因 應 國 家 發 展 之 需 要 以 及 社 會 變 遷 因 素 等 影 響 而 有 所 變 革 由 以 上 可 以 歸 納 發 現 我 國 課 程 修 訂 之 趨 勢 有 以 下 幾 點 特 色 : 1. 由 六 年年 一 貫 制 走 向 九 年年 一 貫 制, 且 未 來來 將 邁 向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 2. 逐 漸 由 智 育 取 向 轉 為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 3. 著 重 知 識 與 能 力力 並 重 的 課 程 設 計 ; 4. 課 程 內 容 與 國 際 接 軌, 亦 逐 漸 重 視 本 土 知 識 與 意 識 的 傳 承 ; 5. 課 程 逐 漸 重 視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之 間 的 銜 接 ; 6. 重 視 課 程 與 生 活 經 驗 的 連連 結, 強 調 各 學 科 領領 域 間 知 識 能 力力 之 統 整 ; 7. 持 續 強 調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之 培 養, 重 視 道 德 教 育 的 實 踐 ; 8.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課 程 設 計, 減 輕 學 生 課 業 負 擔, 逐 漸 減 少 教 學 時 數, 各 學 科 領領 域 之 教 學 時 數 彈 性 化 第 二 節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發 展 歷 程 隨 著 時 代 與 社 會 的 變 遷, 學 校 課 程 亦 需 隨 之 調 整 與 研 修 在 全 球 化 進 展 民 主 深 化 人 口 結 構 異異 質 化 少 子 女 化 多 元 文 化 差 異異 科 技 網 路路 發 達 及 追 求 綠 色 永 續 的 變 遷 趨 勢 下, 如 何 在 全 球 化 視 野 下, 立立 足 於 在 地 情 境 及 需 求, 以 關 照 學 生 生 命 主 體 的 開 展 及 適 性 學 習 的 需 求, 將 每 位 孩 子 視 為 國 家 發 展 的 重 要 人 力力 資 源, 已 成 為 未 來來 課 程 發 展 的 關 鍵 課 題 因 此, 教 育 除 需 特 別 重 視 並 提 升 每 位 孩 子 的 學 習 素 質 外, 在 面 對 知 識 快 速 的 變 遷 及 累 積, 未 來來 所 需 的 人 才 不不 再 只 是 能 學 會 知 識 而 已, 更 需 要 的 是 能 學 會 學 習 與 人 團 隊 合 作, 並 在 情 境 中 能 運 用 知 識 解 決 問 題 19

26 我 國 自 民 國 57 年年 實 施 九 年年 國 民 教 育 以 來來, 隨 著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迅 速 發 展, 經 過 長 期 討 論 與 研 究, 於 92 年年 9 月 的 全 國 教 育 發 展 會 議 達 成 階 段 性 推 動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結 論 與 共 識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93 年年 6 月 將 建 置 中 小 學 課 程 體 系 納 入 施 政 主 軸 的 行行 動 方 案 95 年年 發 布 中 小 學 一 貫 體 系 指 引 96 年年 發 布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先 導 計 畫 97 年年 完 成 修 訂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及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已 實 現 第 一 波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理理 念 與 目 標 此 外,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研 訂 之 特 色 課 程 實 施 方 案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微 調 等, 皆 是 增 益 第 一 波 課 程 綱 要 之 研 修 民 國 99 年年 8 月 召 開 之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已 確 立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推 動, 並 於 100 年年 9 月 經 行行 政 院 核 定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將 於 103 年年 8 月 正 式 實 施 第 二 波 中 小 學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工 作, 將 以 專 業 研 究 為 基 礎, 透 過 嚴 謹 研 發 歷 程, 將 於 103 年年 7 月 發 佈 課 程 總 綱, 在 經 過 教 法 教 材 研 發 與 課 程 試 行行, 於 105 年年 發 佈 各 領領 域 / 學 科 /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以 有 教 無 類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路 及 優 質 銜 接 為 核 心 理理 念,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即 植 基 於 此 理理 念 進 行行 研 擬, 希 冀 達 成 成 就 每 一 位 孩 子 ~ 適 性 揚 才 終 身 學 習 的 願 景, 讓 課 程 以 生 命 主 體 的 開 展 為 起 點, 透 過 學 習 者 的 基 本 知 能 培 養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讓 潛 能 得 以 適 性 發 展, 進 而 能 運 用 所 學 善 盡 責 任, 成 為 學 會 學 習 的 終 身 學 習 者, 以 使 個 人 及 整 體 的 生 活 生 命 更 為 美 好 本 建 議 書 以 民 國 97 年年 進 行行 至 今 的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基 礎 研 究 為 基 礎, 並 參參 考 國 內 外 相 關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歷 年年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以 及 現 行行 相 關 教 育 法 令,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結 合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實 務 教 師 等, 針 對 重 要 問 題 進 行行 整 理理 與 分 析, 並 透 過 全 國 多 區 多 場 次 諮 詢 座 談 的 廣 泛 蒐 集 意 見 後, 經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研 究 發 展 會 及 教 育 部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會 通 過 後, 將 作 為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研 擬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的 方 向 與 原 則 第 三 節 未 來來 課 程 需 面 對 的 重 要 議 題 本 建 議 書 係 以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範 疇, 包 含 國 民 小 學 六 年年 國 民 中 學 三 年年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三 年年 之 課 程, 並 含 括 普 通 教 育 及 特 殊 類類 型 教 育 ( 特 殊 教 育 體 育 班 及 藝 術 才 能 班 ) 在 前 述 之 範 疇 下,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需 面 對 與 處 理理 下 20

27 列 議 題 : 一 連連 貫 統 整, 例 如 : ( 一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的 發 展, 要 以 基 本 能 力力 或 核 心 素 養 為 發 展 的 核 心 主 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怎 麼 制 定? 各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如 何 有 效 的 銜 接? 各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 群 科 如 何 統 整? ( 二 ) 現 行行 課 綱 包 括 國 民 中 小 學 高 中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等 體 系, 未 來來 要 整 合 訂 出 一 份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總 綱 來來 含 括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總 綱? 還 是 分 別 訂 定? 怎 麼 合 併 或 切 分 (9+3 或 6+6 或 6+3+3)? ( 三 ) 特 殊 教 育 體 育 班 等 課 綱 與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綱 的 關 係 是 什 麼? 如 何 訂 定 較 好? 二 課 程 架 構, 例 如 : ( 一 )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 群 科 如 何 劃 分 較 合 宜? 是 否 需 增 減? 重 大 議 題 如 何 定 位? ( 二 ) 學 習 時 數 / 學 分 數 如 何 調 整 較 合 宜? 是 否 要 維 持 彈 性 學 習 時 數 / 學 分 數?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如 何 配 置? ( 三 ) 彈 性 學 習 時 數 方 面, 地 方 政 府 及 學 校 的 課 程 參參 與 空 間 及 彈 性 為 何? 三 教 材 教 法 及 教 學 資 源, 例 如 : ( 一 ) 如 何 提 升 教 科 書 編 審 用 的 品 質? 怎 樣 跳 脫 教 科 書 框 架, 發 展 教 材 資 源 來來 支 持 學 生 學 習? ( 二 ) 多 元 適 性 的 有 效 教 學 為 何? 評 量量 方 式 要 有 怎 樣 的 變 革? ( 三 ) 知 識 衰 退 快 速, 如 何 動 態 的 連連 結 資 訊 科 技 快 速 的 發 展? 四 支 持 系 統, 例 如 : ( 一 ) 確 保 學 生 應 具 備 的 基 本 學 力力, 要 有 怎 樣 的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 ( 二 ) 因 應 課 程 實 施, 學 校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組 織 如 何 組 成? 如 何 進 行行 師 資 培 育 及 在 職 培 訓? ( 三 ) 家 長 如 何 參參 與 學 校 課 程 協 作? 如 何 吸 納 與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如 何 善 用 傳 播 與 溝 通 策 略, 以 利 於 促 成 社 會 對 話 與 課 程 實 施? ( 四 )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領領 導 與 支 持 系 統 如 何 組 成? 如 何 有 效 運 作? 有 那 些 相 關 法 令 或 措 施 需 要 增 修? 我 國 過 去 各 教 育 階 段 之 課 程 研 發, 係 由 各 教 育 階 段 主 政 單 位 負 責 統 籌, 例 如 : 國 民 中 小 學 階 段 由 教 育 部 國 教 司 負 責 ; 普 通 高 中 由 教 育 部 中 教 司 負 責 ; 職 業 21

28 學 校 由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負 責, 並 採 臨 時 任 務 編 組 方 式,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實 務 教 師 行行 政 人 員 與 各 界 相 關 代 表 共 同 研 擬 完 成 然 而, 因 採 臨 時 任 務 編 組, 長 期 性 的 課 程 發 展 基 礎 研 究 可 能 不不 足, 且 不不 易 永 續 累 積 課 程 發 展 經 驗, 故 各 界 對 於 成 立立 國 家 課 程 研 發 專 責 單 位 多 所 期 待 民 國 100 年年 3 月 教 育 部 成 立立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正 式 肩 負 國 家 課 程 教 學 研 發 專 責 之 任 務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即 以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自 民 國 97 年年 進 行行 至 今 的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基 礎 研 究 為 本, 結 合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及 實 務 教 師, 並 以 多 元 參參 與 凝 聚 共 識 之 方 式, 透 過 全 國 多 區 多 場 次 座 談 諮 詢 的 廣 泛 蒐 集 意 見 後, 所 提 交 的 建 議 報 告 22

29 第 三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研 擬 過 程 本 章 主 要 提 出 本 研 究 在 研 擬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之 過 程 因 本 建 議 書 係 作 為 未 來來 課 程 研 修 發 展 之 重 要 基 礎, 研 擬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過 程 需 採 多 元 參參 與 凝 聚 共 識 之 民 主 模 式, 希 冀 所 提 出 建 議 書 草 案 能 具 社 會 共 識, 以 及 在 教 學 現 場 能 具 體 實 踐 第 一 節 研 擬 過 程 本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擬 定 過 程, 除 召 開 與 各 子 計 畫 溝 通 協 調 之 聯 席 會 議 外, 亦 召 開 公 聽 會, 以 廣 納 學 者 專 家 教 育 及 學 校 行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民 間 團 體 等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意 見, 作 為 草 案 修 訂 之 參參 考 最 後, 經 公 聽 會 修 正 後 之 版 本, 再 送 本 院 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進 行行 討 論, 經 調 整 後 定 案, 送 交 教 育 部 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會 進 行行 審 議 茲 將 研 擬 過 程 詳 列 如 下 : 一 聯 席 會 議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成 果 為 擬 定 建 議 書 草 案, 為 使 建 議 書 內 容 能 夠 精 神 連連 貫 體 例 一 致, 故 總 計 畫 與 各 子 計 畫 之 聯 席 會 議 具 有 一 定 之 重 要 性 本 研 究 之 過 程 除 召 開 11 次 的 聯 席 會 議 外, 亦 包 含 整 體 諮 詢 會 議 討 論 會 議 院 內 研 究 團 隊 及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等, 合 計 共 召 開 16 次 會 議 歷 次 會 議 討 論 主 題 如 下 ( 各 次 詳 細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請 見 附 錄 一 ): 日 期 會 議 性 質 討 論 主 題 101 年年 4 月 16 日 諮 詢 會 議 研 究 構 想 草 案 計 畫 架 構 及 內 容 諮 詢 101 年年 6 月 5 日 討 論 會 議 1. 本 研 究 之 計 畫 書 之 討 論 與 調 整 2. 後 續 聯 席 會 議 之 開 會 原 則 101 年年 6 月 26 日 研 究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研 究 計 畫 書 之 期 初 審 查 101 年年 7 月 25 日 院 內 研 究 團 隊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因 應 十 二 年年 國 教 之 推 動, 調 整 研 究 期 程 3.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目 的 問 題 與 章 節 架 構 之 對 應 101 年年 7 月 30 日 第 1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建 議 書 章 節 格 式 架 構 及 內 容 101 年年 8 月 23 日 第 2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各 節 內 容 項 目 3. 後 續 公 聽 會 辦 理理 方 式 23

30 日 期 會 議 性 質 討 論 主 題 101 年年 9 月 19 日 第 3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各 節 敘 寫 重 點 要 項 101 年年 10 月 17 日 第 4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各 節 敘 寫 重 點 要 項 3. 各 章 撰 寫 字 數 及 格 式 規 範 101 年年 11 月 7 日 第 5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各 節 敘 寫 重 點 要 項 3. 密 集 討 論 會 議 方 式 101 年年 12 月 4 日 第 6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初 擬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101 年年 12 月 5 日 第 7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初 擬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101 年年 12 月 6 日 第 8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初 擬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3.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調 整 原 則 101 年年 12 月 28 日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102 年年 3 月 8 日 第 9 次 聯 席 會 議 1.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執 行行 情 形 報 告 2. 審 查 後 修 正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102 年年 3 月 26 日 第 10 次 聯 席 會 議 1. 建 議 書 草 案 公 聽 會 實 施 方 式 2. 後 續 建 議 書 草 案 研 修 時 程 規 劃 102 年年 4 月 23 日 第 11 次 聯 席 會 議 1. 公 聽 會 後 修 正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2. 研 究 報 告 繳 交 期 程 以 上 所 列 僅 為 整 合 型 計 畫 所 召 集 之 會 議, 尚 有 多 次 各 群 及 各 子 計 畫 之 諮 詢 討 論 會 議 於 研 究 期 間 召 開, 詳 可 見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報 告 二 公 聽 會 課 程 發 展 需 廣 納 多 元 的 聲 音, 因 此, 本 研 究 於 北 中 南 區 分 別 辦 理理 三 場 的 分 區 座 談 會, 邀 請 對 象 包 含 有 學 校 師 資 培 育 大 學 教 育 部 教 師 家 長 團 體 及 社 會 人 士 詳 細 公 聽 會 實 施 計 畫 請 見 附 錄 三 各 分 區 公 聽 會 辦 理理 時 間 與 地 點 如 下 : 場 次 承 辦 地 點 日 期 / 時 間 所 屬 參參 與 地 區 中 區 北 區 國 立立 臺 中 第 一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館 地 下 室 演 講 廳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臺 北 院 區 10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102/04/01 ( 一 ) 13:00~16:00 102/04/12( 五 ) 13:00~16:00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南 投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等 地 區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新 竹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連連 江 縣 金 門 縣 等 地 區 24

31 場 次 承 辦 地 點 日 期 / 時 間 所 屬 參參 與 地 區 南 區 國 立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3 樓 演 講 廳 102/04/15( 一 ) 13:00~16:00 嘉 義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澎 湖 縣 等 地 區 三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在 經 過 三 場 公 聽 會 後,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所 蒐 集 之 意 見 進 行行 建 議 書 草 案 之 調 整, 經 調 整 後 之 建 議 書 草 案 於 102 年年 2 月 25 日 的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第 2 次 會 議 中 進 行行 第 1 次 討 論, 其 後 陸 續 於 5 月 6 日 5 月 20 日 進 行行 第 2 3 次 的 討 論, 最 後 則 研 究 團 隊 將 依 據 6 月 3 日 召 開 第 4 次 討 論 討 論 意 見 進 行行 修 正 後 定 案 第 二 節 內 容 格 式 擬 定 一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格 式 初 擬 本 研 究 團 隊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及 國 際 教 育 白 皮 書 之 內 容 格 式 為 藍 本, 並 參參 考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相 關 基 礎 性 研 究 年年 研 究 報 告 歷 年年 頒 布 之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之 國 民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 綱 要 教 育 部 相 關 之 施 政 報 告 及 政 策 白 皮 書 等, 於 民 國 101 年年 3 月 3 日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後 決 議, 本 研 究 之 建 議 書 報 告 內 容 格 式 初 擬 如 下 : 章 節 負 責 計 畫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背 景 說 明 第 二 節 討 論 過 程 總 第 三 節 各 章 概 述 第 二 章 現 況 與 第 一 節 目 前 現 況 挑 戰 第 二 節 未 來來 挑 戰 子 1 第 一 節 各 教 育 階 段 性 質 及 課 綱 定 位 第 二 節 理理 念 與 目 標 第 三 章 課 程 總 第 三 節 課 程 連連 貫 主 軸 子 1 綱 發 展 第 四 節 各 階 段 縱 向 銜 接 同 階 段 領領 域 橫 向 統 整 子 2 課 題 原 第 五 節 學 習 領領 域 則 子 3 第 六 節 學 習 時 數 及 配 置 第 七 節 課 程 的 必 修 選 修 第 四 章 課 程 教 學 實 驗 與 教 材 研 發 第 一 節 教 材 教 學 研 發 第 二 節 教 學 及 學 習 用 書 轉 化 第 三 節 電 子 書 發 展 第 四 節 學 習 資 源 網 絡 第 五 節 課 程 教 學 實 驗 結 合 與 修 訂 機 制 與 運 作 子 4 子 5 25

32 章 節 負 責 計 畫 ( 政 府 與 民 間 ) 第 六 節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第 五 章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第 六 章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協 作 第 一 節 學 習 評 量量 第 二 節 適 性 學 習 與 輔 導 第 三 節 補 救 教 學 第 四 節 特 殊 教 育 第 一 節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實 施 的 發 展 與 變 革 第 二 節 家 長 參參 與 與 社 區 協 作 第 三 節 社 會 對 話 與 溝 通 傳 播 第 四 節 師 資 培 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與 課 程 領領 導 子 6 子 7 第 七 章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與 永 續 發 展 第 一 節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理理 念 與 願 景 第 二 節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總 體 圖 像 第 三 節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單 位 的 權 限 與 權 責 第 四 節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法 令 制 度度 與 配 套 第 五 節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文 化 生 成 與 永 續 發 展 子 8 各 章 內 容 概 述 初 擬 如 下 : ( 一 ) 第 一 章 緒 論 ( 討 論 範 疇 過 程 ) 本 章 內 容 論 及 研 究 之 緣 起 目 的 及 研 究 過 程 之 討 論, 並 綜 合 討 論 報 告 書 之 各 章 節 摘 要 內 容 ( 二 ) 第 二 章 現 況 與 挑 戰 本 章 內 容 將 論 及 目 前 我 國 教 育 的 整 體 現 況, 以 及 探 析 未 來來 教 育 環 境 所 將 面 臨 之 挑 戰, 作 為 提 出 本 報 告 書 各 章 節 內 容 之 依 據 ( 三 ) 第 三 章 課 程 總 綱 發 展 課 題 原 則 ( 子 計 畫 一 二 三 ) 本 章 內 容 論 及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方 向, 形 塑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建 議 書 之 總 體 方 向 與 理理 念, 以 及 確 立立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的 核 心 主 軸, 以 及 連連 貫 與 統 整 的 原 則, 並 探 討 有 關 學 習 階 段 學 習 時 數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的 實 施 現 況 及 未 來來 的 發 展 與 挑 戰, 作 為 研 訂 課 程 總 綱 發 展 原 則 之 重 要 參參 據, 最 後 提 出 對 於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之 具 體 建 議 ( 四 ) 第 四 章 課 程 教 學 實 驗 與 教 材 研 發 ( 子 計 畫 四 五 ) 本 章 內 容 論 及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驗 機 制, 瞭 解 不不 同 類類 型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驗 的 實 施 情 形, 探 討 未 來來 課 程 實 驗 機 制 的 方 向 與 途 徑, 擬 議 課 程 實 驗 機 26

33 制 的 原 則 與 配 套 措 施, 以 及 探 討 十 二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之 具 體 建 議, 以 作 為 未 來來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的 基 礎 參參 據 ( 五 ) 第 五 章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 子 計 畫 六 ) 本 章 內 容 論 及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之 意 義 與 內 涵, 瞭 解 目 前 實 施 現 況 與 面 臨 問 題, 進 而 提 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在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之 具 體 項 目 及 其 內 涵 的 建 議, 作 為 未 來來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的 基 礎 參參 據 ( 六 ) 第 六 章 課 程 教 師 與 家 長 ( 子 計 畫 七 ) 本 章 內 容 論 及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協 作 之 內 涵 作 用 原 則 與 策 略 建 議, 主 要 目 的 在 促 進 課 程 實 施 利 害 關 係 人, 包 括 學 校 行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家 長, 亦 包 括 相 關 機 構 組 織, 學 校 產 業 界 等, 對 於 課 程 的 理理 解 接 納 協 作 與 對 話 回 饋 等 研 究 範 圍 包 括 學 校 層 級 的 課 程 實 施 以 及 課 程 協 作 二 大 層 面, 最 後 作 為 未 來來 擬 議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的 基 礎 參參 據 ( 七 ) 第 七 章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與 永 續 發 展 ( 子 計 畫 八 ) 本 章 內 容 將 立立 基 於 過 去 相 關 研 究 之 成 果, 梳 理理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內 涵 範 疇 分 類類 架 構 實 施 模 式 以 及 我 國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現 況 與 主 要 問 題, 逐 一 深 入 探 討 問 題 的 成 因 與 解 決 策 略, 檢 視 所 提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的 策 略 與 相 關 建 議 方 案 的 合 理理 性 與 可 行行 性, 並 凝 聚 共 識, 以 做 為 教 育 部 建 構 與 完 善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之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機 制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參參 考 以 上 各 子 計 畫 均 需 提 出 下 列 項 目, 包 含 :(1) 問 題 ( 含 現 況 分 析 );(2) 相 關 文 獻 ( 整 理理 過 去 三 年年 各 類類 研 究 報 告 成 果 與 文 獻 資 料 );(3) 方 向 建 議 ( 新 舊 版 本 對 照, 並 說 明 擬 調 整 之 相 關 政 策 規 劃 配 套 措 施 具 體 做 法, 及 相 關 法 源 修 訂 之 建 議 ) 等 各 計 畫 除 需 針 對 (1) 研 究 動 機 ;(2) 研 究 目 的 ;(3) 需 求 ;(4) 問 題 意 識 ;(5) 研 究 範 疇 ;(6) 理理 念 等 需 闡 述 清 楚 外, 亦 請 提 出 願 景 及 目 標 相 關 撰 寫 格 式 可 參參 考 教 育 部 中 小 學 國 際 教 育 白 皮 書 格 式 另 外, 本 研 究 除 透 過 總 計 畫 之 聯 席 會 議, 以 達 計 畫 彼 此 之 聯 繫 外, 為 使 子 計 畫 間 彼 此 討 論 更 為 密 切, 故 依 據 各 子 計 畫 之 研 究 屬 性 與 範 疇, 採 如 下 分 群 之 方 式 : 27

34 計 畫 分 類類 群 一 課 程 理理 論 與 綱 要 發 展 群 二 學 科 領領 域 與 教 材 教 學 群 三 課 程 實 施 與 支 持 系 統 子 計 畫 子 一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目 標 之 擬 議 研 究 子 二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之 擬 議 研 究 子 三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研 訂 原 則 擬 議 之 研 究 子 四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子 五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與 實 驗 機 制 之 擬 議 研 究 子 六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 研 究 子 七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課 程 協 作 子 八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體 系 之 政 府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協 作 與 永 續 發 展 一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格 式 調 整 為 使 所 提 出 之 建 議 書 更 為 聚 焦, 於 101 年年 12 月 28 日 召 開 之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會 中 審 查 委 員 一 致 認 為 所 提 出 期 中 報 告, 建 議 書 內 容 篇 幅 過 多 之 建 議, 請 各 子 計 畫 以 不不 呈 現 問 題 分 析 為 原 則, 若 有 必 要 之 問 題 論 述, 則 請 將 其 精 簡 後 融 入 發 展 原 則 與 建 議 之 內 容 中, 而 原 問 題 分 析 之 內 容 則 置 於 研 究 報 告 中 陳 述 而 各 章 建 議 書 內 容 調 整 如 下 : ( 一 ) 第 一 章 為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目 標, 主 要 闡 述 各 教 育 階 段 之 課 程 定 位 課 程 綱 要 之 性 質 與 作 用, 以 及 課 程 理理 念 與 目 標, 作 為 引 領領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之 總 體 方 向 ( 二 ) 第 二 章 為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主 要 論 及 課 程 組 織 的 主 軸 及 規 劃 所 需 關 注 之 連連 貫 統 整 ( 三 ) 第 三 章 為 課 程 架 構 研 訂 原 則, 主 要 提 出 課 程 綱 要 架 構 的 原 則 ( 四 ) 第 四 章 為 課 程 實 驗 機 制, 主 要 闡 述 課 程 之 修 訂 與 回 饋 歷 程 需 有 實 驗 試 行行 之 基 礎, 亦 強 調 政 府 應 提 供 系 統 性 措 施, 鼓 勵 地 方 學 校 民 間 進 行行 課 程 實 驗 ( 五 ) 第 五 章 為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主 要 提 出 教 材 研 發 教 學 策 略 教 學 資 源 等 發 展 原 則 與 建 議 28

35 ( 六 ) 第 六 章 為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 主 要 闡 述 課 程 應 有 系 統 性 措 施, 提 供 學 生 整 體 性 的 學 習 支 持 ( 七 ) 第 七 章 為 學 校 層 級 的 課 程 實 施 與 課 程 協 作, 主 要 提 出 學 校 層 級 應 關 注 的 課 程 組 織 教 學 領領 導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家 長 參參 與 等 建 議 ( 八 ) 第 八 章 為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領領 導, 主 要 提 出 政 府 層 級 應 建 立立 整 合 永 續 的 課 程 實 施 環 境, 並 提 供 系 統 性 的 支 持 策 略, 協 助 地 方 學 校 教 師, 建 立立 課 程 評 鑑 與 回 饋 機 制 二 建 議 書 草 案 內 容 格 式 定 稿 本 建 議 書 於 102 年年 1 月 21 日 召 開 之 第 9 次 聯 席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各 章 節 之 撰 寫 內 容, 其 中 第 七 章 中 有 關 第 五 節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 部 分, 以 及 後 續 將 增 加 的 相 關 平 台 之 內 容, 將 合 併 置 於 新 增 之 第 九 章, 並 依 所 分 各 群 分 成 三 篇, 調 整 後 之 定 稿 之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如 下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篇 章 節 前 言 第 一 篇 課 程 發 展 方 向 與 課 程 第 一 章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目 標 第 一 節 各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定 位 第 二 節 課 程 綱 要 的 性 質 與 作 用 第 三 節 課 程 理理 念 目 標 與 方 向 架 構 第 二 章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第 一 節 課 程 組 織 的 主 軸 第 二 節 課 程 的 連連 貫 第 三 節 課 程 的 統 整 第 四 節 課 程 的 轉 化 第 三 章 課 程 架 構 研 訂 原 則 第 一 節 學 習 階 段 第 二 節 學 習 領領 域 / 學 科 / 群 科 / 重 大 議 題 第 三 節 學 習 節 數 / 學 分 數 第 貳 篇 課 程 實 驗 與 教 學 資 源 發 展 第 四 章 課 程 實 驗 機 制 第 五 章 教 學 資 源 的 研 發 與 推 展 第 一 節 中 央 層 級 第 二 節 地 方 層 級 第 三 節 學 校 層 級 第 一 節 教 學 策 略 研 發 第 二 節 教 材 研 發 第 參參 篇 課 程 實 第 六 章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第 一 節 學 習 輔 導 與 支 持 29

36 結 語 施 與 支 持 系 統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建 議 書 各 篇 章 節 名 稱 統 第 二 節 補 救 教 學 與 回 饋 第 三 節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學 習 支 持 第 七 章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第 一 節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組 織 與 教 學 領領 導 施 與 課 程 協 作 第 二 節 學 校 層 級 教 師 社 群 與 專 業 成 長 第 三 節 學 校 層 級 家 長 參參 與 及 課 程 協 作 第 四 節 學 校 層 級 社 區 資 源 與 組 織 運 用 第 八 章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第 一 節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行行 政 與 領領 導 領領 導 第 二 節 政 府 層 級 的 專 業 支 持 與 輔 導 第 三 節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評 鑑 與 回 饋 第 九 章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第 一 節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 運 作 策 略 推 展 第 二 節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 資 源 平 台 30

37 第 四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各 章 摘 要 茲 將 本 建 議 書 之 各 章 建 議 摘 列 如 下, 詳 細 內 容 可 見 各 子 計 畫 研 究 報 告 或 參參 閱 本 建 議 書 草 案 所 提 之 各 章 內 容 : 第 一 節 課 程 定 位 理理 念 與 目 標 一 課 程 定 位 :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需 關 注 縱 向 連連 貫 與 橫 向 統 整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以 培 養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之 身 心 健 全 國 民 為 宗 旨, 且 應 強 化 生 活 教 育 ;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應 在 健 全 國 民 培 養 的 基 礎 上, 把 握 陶 冶 青 年年 身 心 發 展 學 生 潛 能 培 養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之 優 質 公 民 的 基 本 原 則 二 課 程 綱 要 形 式 : 未 來來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可 考 量量 採 一 份 總 綱 的 方 式 敘 寫, 並 納 入 各 教 育 階 段 之 共 同 性 與 差 異異 性 說 明, 且 須 符 合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精 神 三 理理 念 與 目 標 : 以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 適 性 揚 才 終 身 學 習 為 課 程 願 景, 結 合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基 本 理理 念, 暫 擬 啟 發 生 命 潛 能 陶 養 生 活 知 能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涵 育 公 民 責 任 的 課 程 目 標, 以 及 連連 貫 統 整 素 養 導 向 多 元 適 性 彈 性 活 力力 配 套 整 合 的 課 程 綱 要 發 展 方 向 第 二 節 課 程 的 連連 貫 與 統 整 一 以 核 心 素 養 為 課 程 組 織 主 軸, 作 為 連連 貫 與 統 整 的 依 據, 達 成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量 間 的 一 致 主 要 理理 由 有 :(1) 具 學 理理 研 究 基 礎 ;(2) 更 能 凸 顯 情 意 態 度度 方 面 之 價 值 與 重 要 性 ;(3) 重 視 終 身 學 習 跨 領領 域 的 學 習 從 生 活 情 境 中 學 習 等 觀 點 ;(4) 能 兼 顧 能 力力 導 向 學 習 與 知 識 導 向 學 習 二 課 程 的 連連 貫 : 由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統 籌 1-12 年年 級 課 程 綱 要 之 制 定, 強 化 跨 教 育 階 段 課 程 內 容 的 連連 貫 性, 妥 善 處 理理 內 容 重 複 難 易 度度 及 知 識 量量 等 問 題, 並 顧 及 與 幼 兒 教 育 和 高 等 教 育 階 段 的 課 程 銜 接 三 課 程 的 統 整 : 課 程 綱 要 之 制 訂 需 重 視 知 識 結 構 的 統 整, 並 以 核 心 素 養 達 成 各 領領 域 / 科 目 內 容 生 活 經 驗 與 社 會 情 境 的 統 整, 統 整 模 式 應 視 教 育 階 段 學 習 內 容 性 質 彈 性 實 施, 並 透 過 支 持 系 統 的 推 動 研 發 相 關 教 材 與 示 例 四 課 程 的 轉 化 : 為 利 於 課 程 之 轉 化, 各 領領 域 / 科 目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內 容 組 成 方 式 需 有 彈 性, 且 應 建 立立 檢 核 基 準 以 落落 實 課 程 綱 要 之 精 神 與 內 涵, 並 進 行行 多 元 評 量量 及 學 習 診 斷 工 具 的 研 發, 以 及 進 行行 各 領領 域 / 科 目 學 習 重 點 轉 化 示 例 的 31

38 研 發 第 三 節 課 程 架 構 一 整 體 方 面 :(1) 維 持 學 習 階 段 之 設 置, 各 領領 域 可 根 據 學 科 知 識 架 構 訂 定 分 年年 學 習 重 點 ;(2) 強 化 各 學 習 階 段 學 習 重 點 的 縱 向 銜 接 與 橫 向 連連 貫 ;(3) 考 慮 各 學 習 階 段 學 生 學 習 與 發 展 的 特 質, 給 予 因 材 施 教 的 有 效 教 學 ;(4) 各 學 習 階 段 宜 建 立立 評 量量 機 制 ;(5) 依 據 各 學 習 階 段 的 特 性 與 學 習 需 求, 合 理理 分 配 各 領領 域 的 學 習 節 數 二 國 中 小 學 教 育 階 段 :(1) 各 學 習 階 段 之 劃 分 宜 有 一 致 性 ;(2) 部 分 學 習 領領 域 之 劃 分 應 視 學 科 性 質 調 整, 並 適 當 實 施 統 整 或 分 科 教 學 ;(3) 重 大 議 題 應 整 合 於 領領 域 內 實 施, 不不 再 設 置 重 大 議 題 課 程 綱 要 ;(4) 保 留 國 中 小 的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並 明 確 訂 定 使 用 規 範 三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1)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宜 檢 討 部 分 科 目 的 合 適 性 調 整 課 程 分 化 時 間 減 少 必 修 增 加 選 修 課 程, 並 調 整 大 學 學 測 與 指 定 考 試 時 間 及 範 圍 ;(2)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綱 之 規 劃 宜 重 新 檢 視 群 科 歸 屬 的 合 適 性, 視 各 群 特 性 調 整 部 定 專 業 與 實 習 科 目, 增 加 部 定 專 業 與 實 習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協 調 技 專 校 院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時 間 ;(3)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宜 調 降 現 行行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的 54 學 分, 並 檢 討 教 學 大 綱 的 邏 輯 順 序 ; (4)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特 定 學 科 領領 域 為 核 心 課 程, 需 完 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以 支 持 學 生 繼 續 發 展 特 定 潛 能 第 四 節 課 程 實 驗 機 制 一 中 央 層 級 : 在 政 府 方 面, 需 推 動 持 續 性 課 程 實 驗 與 試 行行 工 作, 設 置 專 責 機 構 統 籌 資 源 與 研 發 成 果, 並 提 升 實 驗 學 校 員 額 編 制 及 落落 實 其 實 質 功 能 ; 在 民 間 方 面, 需 保 障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的 實 施 空 間, 修 訂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並 建 立立 官 方 與 民 間 文 教 團 體 的 對 話 管 道 與 交 流 平 台 二 地 方 層 級 : 可 設 置 基 金 長 期 補 助 地 方 及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與 實 驗, 並 加 強 地 方 教 育 審 議 委 員 會 的 專 業 性 三 學 校 層 級 : 可 鼓 勵 教 師 進 行行 課 程 實 驗 學 校 進 行行 本 位 課 程 等 研 發 實 驗, 並 將 實 驗 成 果 分 享 至 教 育 雲 課 程 教 學 平 台 第 五 節 教 學 資 源 的 研 發 與 推 展 32

39 一 建 議 進 一 步 研 發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學 習 技 能, 包 含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教 師 的 教 學 技 巧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技 能 三 方 面 在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方 面, 宜 :(1) 落落 實 探 究 式 教 學 ;(2) 推 廣 多 元 的 合 作 學 習 ;(3) 開 發 情 境 式 學 習 和 體 驗 式 學 習 之 資 源 ;(4) 鼓 勵 差 異異 化 教 學 之 研 發 在 教 師 的 教 學 技 巧 方 面, 宜 :(1) 改 良 講 授 式 教 學 技 巧 ;(2) 增 強 教 學 互 動 與 回 應 技 巧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技 能 方 面, 宜 培 養 :(1) 獨 立立 學 習 能 力力 ;(2) 表 達 與 討 論 的 技 能 此 外, 在 教 學 策 略 研 發 之 配 套 措 施, 宜 :(1) 有 系 統 的 開 發 各 學 習 領領 域 和 學 習 階 段 的 教 學 策 略 ;(2) 解 決 研 發 與 實 務 差 距 ;(3) 教 學 策 略 推 廣 ;(4)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5) 評 量量 方 式 改 變 二 教 材 研 發 宜 關 注 :(1) 教 材 的 定 位 與 澄 清 ;(2) 教 材 轉 化 ;(3) 教 材 研 發 的 配 套 措 施 ;(4) 教 科 書 編 輯 審 查 與 選 用 第 六 節 學 生 學 習 支 持 系 統 一 學 習 支 持 : 在 課 程 與 教 學 規 劃 方 面, 宜 :(1) 強 化 適 才 適 性 的 選 課 轉 銜 機 制 ;(2) 提 供 多 元 化 知 識 的 教 材 內 容 ;(3) 運 用 多 元 化 教 學 方 法 ; 在 學 生 評 量量 與 輔 導 方 面, 宜 運 用 :(1) 多 元 的 學 習 評 量量 方 式 ;(2) 學 習 評 估 與 輔 導 策 略 ;(3) 多 元 化 的 輔 導 課 程 與 措 施 ;(4) 個 別 化 的 支 持 輔 助 系 統 ;(5) 生 涯 輔 導 等 方 式 在 家 庭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合 作 方 面, 宜 : (1) 建 立立 夥 伴 關 係 ;(2) 落落 實 家 長 共 同 參參 與 學 生 學 習 生 涯 輔 導 ;(3) 強 化 社 區 國 中 與 各 類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二 補 救 教 學 : 建 議 應 提 供 適 宜 的 補 救 計 畫, 提 供 各 種 類類 型 的 輔 助 措 施, 並 適 時 變 換 教 學 材 料 或 教 學 方 法, 以 激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滿 足 學 生 的 不不 同 需 求 三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支 持 : 建 議 應 運 用 貫 專 業 整 合 模 式 評 估 教 育 需 求, 並 提 升 教 師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學 計 畫 與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之 能 力力, 且 強 化 特 殊 教 育 推 行行 委 員 會 之 專 業 性, 營 造 友 善 優 質 無 障 礙 校 園, 提 供 資 賦 優 異異 與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的 適 性 生 活 管 道 及 生 涯 發 展 第 七 節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與 課 程 協 作 學 校 層 級 課 程 實 施 的 關 鍵 在 於 營 造 一 個 能 夠 成 就 每 位 學 生 的 課 程 協 作 文 化, 並 以 重 視 學 生 為 本 專 業 責 任 增 能 賦 權 多 元 民 主 以 及 參參 與 協 作 為 原 則, 33

40 提 出 四 個 層 面 的 建 議 : 包 括 賦 予 校 長 課 程 領領 導 之 權 能, 以 及 教 師 更 積 極 的 專 業 責 任, 鼓 勵 家 長 增 能 與 參參 與 課 程 協 作, 引 導 學 校 善 用 與 整 合 社 區 與 組 織 資 源 視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程 實 施 為 民 主 社 會 公 民 參參 與 及 實 踐 場 域, 透 過 公 私 協 力力 達 到 互 助 成 事 與 擴 大 課 程 資 源, 讓 課 程 理理 念 落落 實 於 每 一 間 課 堂, 讓 每 一 個 學 生 都 能 享 受 學 習 的 成 功 經 驗, 並 燃 起 學 習 的 渴 望 與 自 信 第 八 節 政 府 層 級 的 課 程 領領 導 在 課 程 行行 政 與 領領 導 層 面, 包 括 :(1) 以 協 作 共 同 體 思 維 重 新 建 構 中 央 - 地 方 課 程 行行 政 與 領領 導 之 總 體 圖 像 與 架 構, 研 擬 總 體 推 動 白 皮 書 ;(2) 重 新 思 考 國 教 署 之 職 掌 分 工 方 式 或 研 擬 統 籌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相 關 事 務 之 協 作 機 制 ;(3) 設 立立 教 育 部 層 級 跨 部 門 的 課 程 教 學 事 務 之 整 合 平 台 與 協 作 機 制 ;(4) 強 化 原 住 民 族 新 住 民 及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教 學 方 面 的 政 策 整 合 與 行行 政 領領 導 ;(5) 建 立立 課 程 行行 政 與 領領 導 人 員 之 專 業 培 訓 系 統 與 認 證 機 制, 深 化 協 作 文 化 ;(6) 成 立立 縣 市 教 育 局 處 長 專 業 社 群 在 專 業 支 持 與 輔 導 層 面, 包 括 :(1) 擬 訂 整 體 專 業 支 持 系 統 的 圖 像, 明 確 界 定 不不 同 專 業 支 持 系 統 的 定 位 與 任 務 ;(2) 強 化 國 中 小 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課 程 推 動 支 持 系 統 的 連連 結 整 合 與 協 作 機 制 ;(3) 建 立立 課 程 推 動 支 持 系 統 與 課 程 研 發 系 統 的 連連 結 機 制 ;(4) 完 善 師 資 培 用 系 統 之 建 置 ;(5) 明 確 專 業 支 持 系 統 之 法 治 地 位 及 建 立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階 梯 ;(6) 建 立立 系 統 與 整 合 性 的 專 業 培 訓 系 統 與 認 證 機 制 在 課 程 評 鑑 與 回 饋 層 面, 包 括 :(1) 中 央 宜 完 善 課 程 改 革 評 鑑 機 制, 並 促 進 學 生 核 心 素 養 的 理理 解 與 提 升 ;(2) 地 方 宜 利 用 課 程 評 鑑 與 回 饋 導 引 地 方 課 程 領領 導 更 趨 專 業 化 縣 市 政 府 對 學 校 課 程 教 學 評 鑑 規 劃 與 專 業 支 持 制 度度 化 ;(3) 建 立立 相 關 配 套 此 外, 學 校 方 面 宜 建 立立 課 程 評 鑑 與 回 饋 機 制 善 用 外 部 資 源 及 整 合 相 關 法 令, 並 鼓 勵 教 師 進 行行 反 思 與 回 饋, 建 立立 教 師 社 群 之 對 話 機 制 第 九 節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 課 程 溝 通 與 傳 播 推 展 包 括 運 作 策 略 與 資 源 平 台 層 面 在 運 作 策 略 層 面, 應 加 強 與 社 會 民 眾 教 育 關 係 人 的 溝 通, 持 續 蒐 集 意 見 ; 在 資 源 平 台 層 面, 應 整 合 並 建 置 各 項 課 程 與 教 學 資 源, 凝 聚 社 會 人 士 家 長 教 科 書 出 版 業 民 間 團 體 各 界 產 業 和 各 施 政 部 門 對 課 程 研 發 與 實 施 之 共 識, 落落 實 課 程 理理 念 與 目 標 34

41 第 五 章 建 議 書 草 案 後 續 之 規 劃 本 建 議 書 所 提 出 之 各 建 議 事 項 業 經 本 院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研 究 發 展 會 討 論 修 正 後 通 過, 後 續 將 送 教 育 部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審 議 會 進 行行 審 議, 待 審 議 修 正 後, 將 做 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研 擬 之 基 礎 課 程 的 發 展 過 程 需 採 多 元 參參 與 凝 聚 共 識 之 民 主 模 式,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教 育 及 學 校 行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民 間 團 體 等 利 害 關 係 人 共 同 參參 與 課 程 研 討 及 課 程 決 策 審 議 此 外, 課 程 之 實 施 與 推 動 亦 需 落落 實 中 央 地 方 及 學 校 層 級 的 課 程 行行 政 職 責 及 系 統 整 合 工 作, 並 建 立立 評 鑑 檢 核 回 饋 機 制, 使 課 程 能 永 續 累 進 發 展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自 建 議 書 研 發 課 程 綱 要 研 擬 與 審 議, 到 教 材 與 教 學 轉 化 課 程 實 施 與 評 鑑 等, 涉 及 諸 多 系 統 與 環 節 的 整 合, 需 要 集 體 智 慧 與 共 同 協 作 才 得 以 完 成, 亦 即 課 程 發 展 需 要 師 資 培 用 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課 程 教 學 推 動 與 支 持, 及 測 驗 評 量量 及 評 鑑 之 協 調 與 連連 結, 期 能 為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課 程 發 展 奠 立立 基 礎 35

42 參參 考 文 獻 李 坤 崇 (2008)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修 訂 理理 念 取 自 高 級 中 學 課 務 發 展 工 作 圈 網 站 -99 課 綱 簡 報 資 料 ( 研 討 會 後 修 正 版 ) 教 育 部 (1941) 修 正 高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48a)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948b) 修 訂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952) 國 民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商 務 書 局 教 育 部 (1962)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63) 國 民 學 校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68a) 國 民 小 學 暫 行行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68b) 國 民 中 學 暫 行行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71) 高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72)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75)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83a)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83b) 高 初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85)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正 中 書 局 教 育 部 (1993)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994) 國 民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臺 北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00)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年 一 貫 課 程 暫 行行 綱 要 臺 北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04)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暫 行行 綱 要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1a)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1b) 十 二 年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核 定 本 )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張 鈿 富 (1998) 新 世 紀 的 國 民 教 育 發 展 策 略 論 文 發 表 於 臺 灣 省 國 民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會 主 辦 之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與 行行 政 學 術 研 討 會, 臺 北 縣 楊 思 偉 (2006) 推 動 十 二 年年 國 民 教 育 政 策 之 研 究 教 育 研 究 集 刊,52(2), 頁 1-31 陳 伯 璋 (2010) 臺 灣 國 民 核 心 素 養 與 中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之 關 係 課 程 研 究,5(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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