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壹 前 言 一 般 而 言, 日 本 談 及 長 期 照 顧 (long-term care), 最 常 使 用 的 日 文 漢 字 為 介 護, 根 據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2 級 課 程 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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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75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 李 佳 儒 摘 要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已 邁 入 10 週 年 對 於 即 將 開 辦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台 灣 而 言, 日 本 經 驗 必 有 許 多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之 處,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便 是 其 中 之 一 日 本 實 施 介 護 保 險 後, 照 顧 人 力 發 生 了 革 命 性 的 變 化 : 年 輕 化 職 種 多 元 化 全 面 考 試 證 照 化 等 然 而, 卻 也 因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的 設 計, 導 致 薪 資 低 流 動 率 高 以 及 僱 用 兼 職 化, 甚 至 人 力 不 足 等 問 題 因 此, 近 年 來, 日 本 緊 急 推 動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本 文 即 針 對 近 年 來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現 況 課 題 以 及 所 提 之 對 策 進 行 探 討, 並 從 中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多 元 的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照 顧 人 才 的 專 業 成 長 與 職 涯 提 升 照 顧 專 業 薪 資 宜 採 介 護 報 酬 與 稅 收 合 併 之 設 計 改 善 照 顧 專 業 形 象, 提 升 其 社 會 地 位 等, 以 作 為 我 國 參 考 另 一 方 面, 日 本 政 府 基 於 EPA 等 協 定, 開 放 外 籍 人 力 投 入 照 顧 領 域, 其 發 展 亦 值 得 關 注 關 鍵 詞 : 照 顧 專 業 介 護 福 祉 士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姓 名 : 李 佳 儒 服 務 單 位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地 址 :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1 號 傳 真 :(03) 電 話 :(03) #3924 電 子 郵 件 :chiaju@must.edu.tw 日 本 廣 島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科 博 士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老 人 服 務 事 業 管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304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新 興 路 1 號 Tel: #3924/ chiaju@must.edu.tw 收 稿 日 期 :2010 年 10 月 11 日 ; 通 過 日 期 :2010 年 11 月 27 日 1
2 76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壹 前 言 一 般 而 言, 日 本 談 及 長 期 照 顧 (long-term care), 最 常 使 用 的 日 文 漢 字 為 介 護, 根 據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2 級 課 程 text ( 財 団 法 人 長 寿 社 会 開 発 センター,2007) 指 出, 介 護 一 詞 結 合 日 文 的 介 助 ( 協 助 ) 和 看 護 ( 護 理 ) 而 形 成, 最 早 於 19 世 紀 末 舊 陸 軍 傷 兵 院 等 使 用 正 式 在 法 律 上 出 現 則 始 於 1963 年 的 老 人 福 祉 法, 泛 指 在 特 別 養 護 老 人 之 家 (nursing home) 中 取 代 家 人 來 照 顧 老 人 的 寮 母 所 執 行 的 業 務 久 而 久 之, 對 於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生 活 照 顧 便 稱 為 介 護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從 事 介 護 工 作 者, 亦 開 始 要 求 他 們 須 要 能 考 量 受 照 顧 者 的 健 康 及 精 神 狀 況, 並 具 備 正 確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 再 加 上,1970 年 代 以 後 快 速 的 人 口 高 齡 化, 迫 使 介 護 領 域 對 於 專 業 的 思 考 與 判 斷 需 求 大 增, 因 而, 於 1987 年 成 立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法, 產 生 了 擁 有 國 家 證 照 的 照 顧 專 業 - 介 護 福 祉 士 近 年 來, 隨 著 少 子 高 齡 化 的 急 速 進 展, 對 於 介 護 人 力 的 需 求 不 斷 的 增 加 特 別 是 日 本 2000 年 以 後 實 施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支 援 費 制 度, 更 需 要 具 備 能 正 確 掌 握 使 用 者 需 求 的 理 論 與 技 術 之 優 秀 人 才, 同 時, 對 於 扮 演 現 場 核 心 角 色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為 能 領 導 介 護 現 場, 其 素 質 之 提 升 更 是 備 受 期 待 然 而, 另 一 方 面, 介 護 保 險 開 辦 後, 帶 動 了 新 的 照 顧 人 力 變 革, 本 文 將 針 對 近 年 來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現 況 課 題 以 及 對 策 進 行 探 討, 並 從 日 本 的 經 驗 中, 提 出 我 國 照 顧 專 業 在 未 來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下 應 行 之 方 向, 以 作 為 確 保 我 國 照 顧 專 業 質 與 量 之 政 策 參 考 2
3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77 貳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發 展 介 護 福 祉 士 自 1987 年 開 始 至 今 已 有 二 十 餘 年 的 歷 史, 其 證 照 取 得 的 方 法 如 下 :3 年 以 上 的 實 務 經 驗 後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透 過 高 中 的 福 祉 課 程 以 及 4 年 制 大 學 社 會 福 祉 士 應 考 資 格 等 多 元 方 式 然 而, 為 了 提 升 專 業 以 及 減 少 養 成 學 校 與 實 務 現 場 出 身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間 的 差 異, 於 2008 年 修 正 了 其 養 成 科 目 課 程 然 而, 介 護 本 身 因 與 日 常 生 活 有 關, 以 及 曾 被 定 位 屬 於 家 庭 功 能, 而 有 社 會 認 知 不 足 的 問 題 再 加 上, 介 護 福 祉 士 僅 為 名 稱 獨 占, 沒 有 證 照 者 亦 能 從 事 介 護 的 工 作, 並 非 如 醫 護 人 員 有 業 務 獨 占 之 實, 故 難 以 得 到 社 會 大 眾 認 同 其 為 一 門 專 業 即 便 如 此, 在 專 業 性 未 受 肯 定 的 情 況 下, 其 養 成 教 育 仍 如 火 如 荼 的 展 開 在 1987 年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法 制 定 當 時,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學 校 只 有 25 所, 到 了 2007 年 4 月 1 日 止, 則 成 長 至 423 所 (1 年 制 的 46 所 2 年 制 的 314 所 3 年 制 的 8 所 4 年 制 ( 大 學 ) 的 55 所 ), 能 在 如 此 短 的 時 間 內, 為 取 得 證 照 而 新 設 或 開 設 如 此 多 的 相 關 學 科, 在 日 本 教 育 界 實 屬 少 見 介 護 被 視 為 社 會 問 題 受 到 各 界 關 注, 始 於 日 本 的 平 均 餘 命 以 其 他 先 進 國 家 前 所 未 有 的 速 度 快 速 延 長 而 致 高 齡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以 及 受 到 少 子 化 未 婚 晚 婚 的 增 加 而 造 成 家 庭 規 模 的 縮 小 等 而 產 生 家 庭 功 能 的 改 變 然 而, 其 背 後 受 到 日 本 戰 後 高 度 經 濟 成 長 的 影 響, 伴 隨 而 來 的 城 鄉 人 口 失 衡 醫 療 技 術 的 進 步 社 會 性 住 院 增 加 等 社 會 因 素 亦 促 使 其 受 到 矚 目 此 外, 高 齡 者 的 居 家 照 顧, 由 於 舊 有 習 俗 仍 由 妻 子 媳 婦 來 承 擔 照 顧 責 任 居 多, 再 加 上, 即 便 機 構 的 介 護 職 員 有 人 員 配 置 比 例 之 規 3
4 78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定, 但 並 無 硬 性 規 定 從 業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相 關 資 格 或 證 照 因 此, 介 護 一 職 當 時 並 無 證 照 的 存 在, 便 成 為 生 活 經 驗 豐 富 的 女 性, 特 別 是 已 婚 婦 女 就 業 的 最 好 場 域 在 此 背 景 下,1987 年 制 定 了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法, 依 此 開 始 培 育 介 護 福 祉 士 此 法 成 立 的 原 因 在 於 面 對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實 有 必 要 儘 早 培 育 介 護 人 才, 緣 此, 介 護 做 為 一 門 職 業, 明 訂 有 國 家 證 照 考 試, 在 法 律 上 有 了 專 業 定 位 然 而, 在 介 護 現 場 上, 長 年 以 來, 由 無 證 照 的 介 護 從 業 者 擔 負 介 護 責 任 努 力 而 有 一 定 成 果, 以 及 現 實 中, 由 家 人 來 照 顧 的 居 家 照 顧 仍 為 當 時 的 主 流, 介 護 福 祉 士 充 其 量 不 過 是 名 稱 獨 占, 未 能 業 務 獨 占 而 從 證 照 取 得 方 式 亦 能 反 映 此 問 題 無 任 何 資 格, 但 有 介 護 經 驗 ( 介 護 現 場 工 作 )3 年 以 上 或 從 高 中 的 福 祉 科 (1190 小 時 ) 畢 業 後,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 包 含 筆 試 與 術 科 ) 便 取 得 證 照 另 一 方 面, 從 養 成 機 關, 包 括 專 門 學 校 短 期 大 學 大 學 (2 3 4 年 均 可, 需 1650 小 時 ) 畢 業 後, 亦 可 直 接 取 得 證 照, 多 様 的 途 徑 可 取 得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如 表 1 表 1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取 得 途 徑 途 徑 內 容 考 試 與 否 1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 日 間 2 年 夜 間 3 年,1650 小 時 ) 畢 業 者 2 福 祉 相 關 大 學, 修 完 指 定 科 目 畢 業, 後 至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 日 間 1 年 夜 間 2 年,900~930 小 時 ) 畢 業 者 3 社 會 福 祉 士 短 期 養 成 機 關 社 會 福 祉 一 般 養 成 機 關 畢 養 成 機 關 畢 業 即 取 業 後, 修 讀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1 年,900~930 小 時 ) 得 證 照 畢 業 者 4 保 育 士 養 成 機 關 等 畢 業, 修 讀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 日 間 1 年 夜 間 2 年,900~930 小 時 ) 畢 業 者 高 中 福 祉 科 5 高 中 或 修 業 年 限 2 年 以 上 的 高 中 專 科 修 讀 與 福 祉 相 關 的 科 目 及 學 分 (1190 小 時 ) 畢 業 者 ( 包 括 即 將 畢 業 者 ) 須 通 過 國 實 務 經 驗 63 年 以 上 從 事 介 護 等 工 作 ( 寮 父 母 援 助 員 居 服 員 等 ) 家 考 試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これからの 介 護 を 支 える 人 材 について 新 しい 介 護 福 祉 士 の 養 成 と 生 涯 を 通 じた 能 力 開 発 に 向 けて,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4
5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79 之 後, 在 老 人 福 祉 方 面,1989 年 高 齡 者 保 健 福 祉 推 動 10 年 計 畫 策 略 (gold plan= 黃 金 計 畫 ) 1995 年 新 高 齡 保 健 福 祉 推 動 10 年 計 畫 策 略 ( 新 gold plan= 新 黃 金 計 畫 ) 以 及 1999 年 今 後 5 年 高 齢 者 保 健 福 祉 施 策 的 方 向 (gold plan21= 黃 金 計 畫 21) 等 均 提 出 具 體 數 字 的 發 展 目 標, 因 而 編 列 了 增 設 高 齡 者 機 構 培 養 居 家 介 護 職 (home helper= 居 家 服 務 員 ) 的 預 算 1990 年 厚 生 省 ( 現 為 厚 生 勞 働 省 ) 制 定 了 居 家 服 務 員 養 成 研 修 制 度, 將 居 服 員 分 為 三 個 等 級 : 3 級 為 進 行 家 務 援 助 ; 2 級 進 行 身 體 介 護 ; 而 1 級 則 擔 任 協 調 者 及 困 難 事 例 的 介 護 隨 著 居 家 服 務 員 的 名 稱 正 式 在 政 策 上 有 了 明 確 的 定 位, 居 服 員 的 培 訓 講 習 會 亦 在 全 國 各 地 展 開, 關 於 居 服 員 的 培 訓 研 修 制 度 請 參 考 表 2 表 2 居 家 服 務 員 培 訓 研 修 制 度 級 數 內 容 條 件 時 數 僅 具 有 提 供 家 事 援 助 之 資 格, 連 一 般 簡 單 的 身 3 級 體 照 顧 等 都 無 法 提 供, 一 般 來 說,2 級 以 上 的 資 格 較 為 大 眾 所 需 要 因 此, 需 求 較 低, 講 座 也 僅 地 方 自 治 體 開 辦 而 已 無 50 小 時 授 課 :25 演 練 :17 實 習 :8 最 基 本 的 居 服 員 資 格, 資 格 取 得 的 方 式 有 : 地 方 自 治 體 主 辦 的 居 服 員 培 訓 講 座 2 級 民 間 業 者 的 居 服 員 培 訓 講 座 先 就 業 後 以 在 職 進 修 方 式 取 得 資 格 無 130 小 時 授 課 :58 演 練 :42 實 習 :30 居 服 員 2 級 再 上 一 級 的 資 格, 事 務 所 的 主 任 居 現 任 2 級 居 服 230 小 時 1 級 服 員 高 階 居 服 員 等 取 得 的 資 格 職 業 訓 練 學 員, 且 實 務 經 驗 1授 課 :84 校 等 亦 可 取 得 年 以 上 演 練 :62 實 習 :84 其 他 護 理 師 或 護 士 介 護 福 祉 士 等 證 照 取 得 者 相 當 依 其 證 照 而 定 1 級 居 服 員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日 本 ホームへルパー 協 会 網 站,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然 而, 隨 著 財 政 及 行 政 的 改 革, 社 會 福 祉 領 域 亦 進 行 結 構 性 變 革, 因 此, 自 2000 年 介 護 保 險 制 度 實 施 後, 介 護 環 境 亦 產 生 明 顯 的 變 化 意 即 在 標 榜 著 介 護 社 會 化 下,40 歳 以 上 的 人 須 負 擔 介 護 5
6 80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保 險 費 用 此 外, 服 務 使 用 前, 須 經 過 介 護 等 級 的 認 定, 依 其 認 定 結 果 而 有 不 同 的 服 務 使 用 量, 亦 須 負 擔 1 成 的 費 用, 此 為 介 護 費 用 的 社 會 化 就 服 務 提 供 業 者 而 言, 從 過 去 的 安 定 財 源 - 行 政 處 置 費 改 為 依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介 護 度 而 有 不 同 的 收 入, 此 帶 給 業 者 在 營 運 上 有 很 大 的 不 安 定, 因 而 造 成 經 營 層 面 上 兼 職 的 雇 用 型 態 增 加, 結 果 反 而 造 成 正 職 者 負 擔 加 重 等 職 場 環 境 惡 化 情 形 而 此 亦 導 致 在 介 護 場 面 上 無 法 有 效 與 其 他 專 業 連 繫 合 作 或 容 易 因 人 手 不 足 而 致 業 務 繁 忙, 發 生 介 護 過 失 等 問 題 參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現 況 與 課 題 一 日 本 照 顧 人 力 新 變 革 日 本 自 2000 年 介 護 保 險 開 辦 後, 老 人 照 顧 議 題 受 到 關 注, 連 帶 著 照 顧 產 業 亦 隨 之 蓬 勃 發 展, 因 而 帶 動 了 新 的 照 顧 人 力 變 革, 以 下 針 對 近 年 來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發 展 趨 勢, 整 理 如 下 ( 一 ) 職 種 多 元 化 介 護 保 險 實 施 後, 促 使 照 顧 相 關 專 業 得 以 發 展, 基 本 上, 可 分 為 照 顧 實 務 類 諮 詢 援 助 類 醫 療 復 健 類 食 品 營 養 類 以 及 輔 助 設 備 類 等, 其 職 種 內 容 如 表 3 所 示 6
7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81 表 3 介 護 相 關 專 業 職 種 多 元 化 類 別 資 格 照 顧 實 務 類 # 居 家 服 務 員 1 2 級 # 介 護 福 祉 士 諮 詢 援 助 類 # 社 會 福 祉 士 # 社 會 福 祉 主 事 ( 任 用 資 格 ) # 精 神 保 健 福 祉 士 # 介 護 支 援 專 門 員 (care manager) 醫 療 復 健 類 # 醫 師 # 護 理 人 員. 保 健 人 員 # 物 理 治 療 士 # 職 能 治 療 士 # 言 語 聽 覺 治 療 士 # 音 樂 治 療 士 食 品 營 養 類 # 營 養 士. 管 理 營 養 士 # 調 理 士 輔 助 設 備 類 # 福 祉 居 住 環 境 協 調 士 (coordinator) # 福 祉 輔 具 專 門 諮 詢 員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 二 ) 人 力 年 輕 化 根 據 2006 年 介 護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的 介 護 職 員, 就 性 別 來 看, 男 性 占 22.2%, 女 性 占 77.8% 就 年 齡 別 而 言, 24 歲 以 下 者 占 15.7%, 而 29 歲 以 下 者 則 占 39.6%,30-39 歲 占 21.3%, 歲 占 19.5%,50-59 歲 占 17.3%,60 歲 以 上 占 2.0%, 不 詳 者 占 0.3%, 平 均 年 齡 36.5 歲 ( 參 考 表 4) 整 體 而 言, 未 滿 30 歲 者 約 占 4 成, 在 介 護 老 人 保 健 機 構 更 高 達 5 成, 顯 現 日 本 的 介 護 人 員 年 輕 化 的 趨 勢 表 4 各 事 業 所 介 護 職 員 年 齡 別 狀 況 ( 單 位 :%/ 歲 ) 總 數 24 歲 以 下 29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60 歲 以 上 不 詳 平 均 年 齡 介 護 職 員 全 體 居 家 服 務 失 智 症 對 應 性 共 同 生 活 介 護 (group home) 介 護 老 人 福 祉 機 構 介 護 老 人 保 健 機 構 介 護 療 養 型 醫 療 機 構 資 料 來 源 : 2006 年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查, 厚 生 勞 働 省 大 臣 官 房 統 計 情 報 部 7
8 82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 三 ) 照 顧 專 業 國 家 考 試 證 照 化 為 因 應 單 位 照 顧 (unit care) 失 智 症 等 特 殊 照 顧, 以 及 從 預 防 至 臨 終 的 多 元 照 顧 需 求, 對 於 照 顧 專 業 的 知 能 及 技 能 的 要 求 不 斷 提 高 針 對 居 服 員 及 現 行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取 得 證 照 做 修 正, 階 段 性 提 高 照 顧 人 員 的 照 顧 知 能 及 技 能, 期 望 將 來 能 將 照 顧 專 業 統 一 為 單 一 證 照 - 介 護 福 祉 士 1. 居 家 服 務 員 針 對 居 服 員 方 面, 自 2006 年 開 始 介 護 職 員 的 基 礎 研 修 ( 如 圖 1), 其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介 護 職 員 的 基 礎 職 業 教 育, 以 專 業 的 職 業 人 身 分 學 習 介 護 的 基 本 態 度 基 礎 知 識 以 及 技 術, 設 定 其 未 來 將 成 為 介 護 福 祉 士 教 育 實 施 主 體 為 接 受 都 道 府 縣 知 事 指 定 者, 對 象 則 以 未 持 有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而 未 來 想 從 事 介 護 工 作 者 及 現 職 者, 現 職 者 依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不 同 可 減 免 修 讀 時 數 ( 如 表 5) 預 計 自 2012 年 開 始, 將 居 服 員 培 訓 研 修 1 級 課 程 與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課 程 統 一 然 而, 考 量 目 前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實 施 狀 況 及 確 保 介 護 人 才 有 困 難, 仍 續 辦 居 服 員 培 訓 研 修 2 級 課 程, 但 自 2009 年 4 月 開 始, 居 家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3 級 研 修 課 程 結 業 者 便 已 不 在 介 護 報 酬 算 定 內 ( 關 於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 關 於 居 家 服 務 員 的 整 體 規 劃 可 參 考 圖 小 時 的 基 礎 理 解 與 發 展 - 授 課. 演 練. 生 活 支 援 理 念 與 介 護 尊 嚴 的 理 解 :30 小 時. 高 齡 者 障 礙 者 制 度 的 理 解 :30 小 時. 高 齡 者 障 礙 者 疾 病 及 障 礙 的 理 解 :30 小 時. 失 智 症 理 解 :30 小 時. 介 護 溝 通 與 介 護 技 術 :90 小 時. 生 活 支 援 與 家 事 援 助 技 術 :30 小 時. 與 醫 療 護 理 的 合 作 :30 小 時. 介 護 的 社 會 福 祉 援 助 技 術 :30 小 時. 為 支 援 生 活 所 做 的 評 估 與 計 畫 :30 小 時 圖 1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課 程 (500 小 時 ) 資 料 來 源 : 關 於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 ), 厚 生 勞 働 省 老 健 局 小 時 的 實 習 8
9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83 表 5 現 職 者 應 修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時 數 實 務 經 驗 未 滿 1 年 實 務 經 驗 已 滿 1 年 以 上 1 級 居 服 員 2 級 居 服 員 3 級 居 服 員 200 小 時 350 小 時 500 小 時 60 小 時 150 小 時 300 小 時 資 料 來 源 : 關 於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 ), 厚 生 勞 働 省 老 健 局 < 國 家 資 格 > < 高 階 程 度 > 服 務 提 供 責 任 者 主 任 介 護 職 員 居 家 服 務 員 ( 正 職 ) 等 < 中 階 程 度 > 服 務 提 供 責 任 者 等 介 護 福 利 士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居 家 服 務 員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1 級 課 程 預 定 在 2012 年 與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統 一 < 初 階 程 度 > 居 家 服 務 員 ( 新 人 ) 等 居 家 服 務 員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2 級 課 程 居 家 服 務 員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3 級 課 程 開 始 不 在 介 護 保 險 算 定 內 圖 2 介 護 保 險 下 居 家 服 務 員 的 職 涯 規 劃 資 料 來 源 : 根 據 關 於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について) ( ) 修 改 而 成 2. 介 護 福 祉 士 2007 年 修 正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法, 將 原 有 介 護 福 祉 士 所 從 事 的 介 護 定 義, 由 入 浴 排 泄 飲 食 及 其 他 照 顧 改 為 因 應 身 心 狀 況 所 採 行 之 照 顧 另 針 對 義 務 規 定, 新 增 誠 實 義 務 與 資 質 提 升 之 職 責, 並 修 訂 聯 繫 合 作 等 規 定 ( 具 體 內 容 包 括 維 持 個 人 尊 嚴 支 援 自 立 因 應 失 智 症 等 身 心 狀 況 的 照 顧 與 其 他 服 務 相 關 者 的 聯 繫 合 作 證 照 取 得 後 仍 須 自 我 研 修 等 ) 另 一 方 面, 為 了 提 升 資 質, 針 對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證 照 取 得 方 式 亦 有 重 大 變 革, 即 規 定 所 有 人 均 需 經 過 一 定 的 教 育 課 程, 並 參 與 國 家 考 試, 方 能 取 得 證 照 而 取 得 證 照 後 仍 必 須 持 續 自 我 研 修 ( 厚 生 勞 働 省 社 會 援 護 局,2007) 9
10 84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以 取 得 途 徑 來 說, 養 成 學 校 均 將 培 育 時 數 增 為 1800 小 時, 至 於 實 務 經 驗 途 徑, 若 已 修 過 以 居 服 員 為 對 象 的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者, 則 可 以 實 務 經 驗 2 年 資 格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但 僅 有 實 務 工 作 3 年 者, 則 還 須 接 受 600 小 時 的 教 育 課 程 (6 個 月 以 上 的 學 校 課 程 或 1 年 以 上 的 函 授 教 育 ), 方 可 報 考 ( 日 本 ホームへルパー 協 会 網 站 ) 根 據 2006 年 7 月 今 後 介 護 人 才 - 新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及 生 涯 能 力 開 發 報 告 書 對 介 護 人 才 培 育 提 出 建 議, 此 亦 為 介 護 福 祉 士 修 改 方 向, 如 證 照 取 得 途 徑 不 變, 但 所 有 人 皆 須 修 過 一 定 的 教 育 課 程, 並 要 參 加 國 家 考 試, 如 圖 3 另 為 充 實 教 育 内 容, 重 組 介 護 的 教 育 體 系, 視 介 護 為 一 種 實 踐 的 技 術, 其 內 容 包 含 三 大 部 分 : 人 類 與 社 會 - 基 礎 教 養 和 倫 理 態 度 的 涵 養 ; 心 身 的 機 制 - 跨 專 業 為 提 供 適 切 的 介 護 所 需 之 依 據 ; 介 護 - 以 維 護 尊 嚴 及 支 援 自 立 的 觀 點 支 持 生 活 此 外, 修 改 內 容 亦 包 括 了 演 習 實 習 要 件 的 設 定 教 員 資 格 設 施 基 準 的 明 確 化 等 10
11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85 介 護 福 祉 士 ( 登 錄 ) 2012 年 的 考 試 開 始 介 護 福 祉 士 國 家 考 試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等 (2 年 以 上 ) 1800 小 時 # 1 年 課 程. 福 祉 相 關 科 系 大 學 等. 社 會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等. 保 育 士 養 成 所 等 畢 業 不 久 入 學 1170 小 時 1155 小 時 福 祉 相 關 科 的 高 中 1820 小 時 (52 學 分 ) 實 務 經 驗 9 月 以 上 特 例 高 中 學 校 等 1190 小 時 (34 學 分 ) 1155 小 時 (33 學 分 ) 實 務 經 驗 3 年 以 上 2012 年 度 的 考 試 開 始 養 成 課 程 6 個 月 以 上 600 小 時 圖 3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取 得 方 法 (2009 年 4 月 1 日 ) 資 料 來 源 :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2009 年 4 月 1 日 hi5.html 4. 勞 動 條 件 差 致 人 力 不 足 介 護 職 員 人 數 在 2000 年 介 護 保 險 開 辦 時 約 55 萬 人,2005 年 增 至 約 112 萬 人, 短 短 5 年 成 長 2 倍 之 多, 由 表 6 可 知, 介 護 職 員 每 年 以 超 過 10 萬 人 之 數 目 持 續 在 增 加 中, 特 別 集 中 在 居 家 類 人 員 的 成 長, 其 所 占 整 體 介 護 職 員 的 比 例, 從 2000 年 的 56.9% 增 至 2005 年 的 72.2%, 顯 示 其 成 長 的 速 度 很 快 然 而, 在 介 護 領 域 中, 兼 職 的 僱 用 型 態 占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根 據 2006 年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查 顯 示, 在 2005 年 時, 全 體 的 11
12 86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介 護 職 員 中, 兼 職 者 所 佔 的 比 率 為 42% 而 就 事 業 所 別 來 看, 機 構 類 的 兼 職 比 例 自 2000 年 介 護 保 險 開 辦 後, 便 持 續 緩 慢 的 增 加, 在 2005 年 時 達 到 14.1%; 另 一 方 面, 居 家 類 的 兼 職 比 例 雖 未 明 顯 增 加, 但 以 2005 年 來 看, 仍 有 高 達 一 半 以 上 (52%) 為 兼 職 的 僱 用 型 態 另 一 方 面, 從 表 7 可 得 知, 機 構 類 及 居 家 類 介 護 人 員 的 薪 資 在 2002 年 達 到 高 峰 後 便 有 下 滑 的 情 形 (2004 年 的 居 家 類 除 外 ), 與 全 勞 動 者 的 薪 資 相 比, 不 論 是 機 構 類 或 居 家 類, 其 薪 資 明 顯 均 較 為 低 廉, 有 10 萬 日 幣 以 上 的 差 別 然 而, 以 2005 年 的 薪 資 與 工 作 年 數 來 相 比, 工 作 年 數 較 長 者, 其 所 獲 薪 資 亦 較 多, 介 護 職 員 的 薪 資 低 廉 亦 可 能 與 其 平 均 工 作 年 數 偏 低 有 關 聯 表 6 介 護 職 員 的 雇 用 型 態 與 實 際 工 作 人 數 ( 單 位 :%/ 人 )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介 護 職 正 職 員 整 體 兼 職 總 人 數 548, , , ,983 1,002,144 1,124,691 機 構 類 正 職 人 員 兼 職 , 總 人 數 236, , , , , ,369 居 家 類 正 職 人 員 兼 職 總 人 數 312, , , , , ,322 資 料 來 源 : 2006 年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查, 厚 生 勞 働 省 大 臣 官 房 統 計 情 報 部 表 7 確 定 支 付 的 現 金 薪 資 月 額 ( 單 位 : 千 日 幣 / 工 作 年 數 )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全 勞 動 者 全 體 (12.0) 男 (13.4) 女 (8.7) 機 構 類 人 全 體 (5.1) 員 男 (4.9) 女 (5.1) 居 家 類 全 體 (4.6) 人 員 男 (2.8) 女 (4.9)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薪 資 構 造 基 本 統 計 調 査, 厚 生 勞 働 省 大 臣 官 房 統 計 情 報 部 12
13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87 然 而, 近 年 來, 以 介 護 福 祉 士 為 基 本 的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備 受 批 評, 再 加 上 2 次 的 介 護 保 險 報 酬 調 整 案 均 讓 介 護 報 酬 每 下 愈 況, 導 致 介 護 工 作 低 薪 化 ; 另 一 方 面, 介 護 保 險 服 務 的 使 用 限 制 越 來 越 多, 工 作 辛 苦, 而 來 自 社 會 的 評 價 卻 很 低, 造 成 介 護 領 域 人 才 不 足, 紛 紛 轉 業 的 情 形 如 圖 4 所 示, 介 護 領 域 的 求 人 需 求 大, 但 培 育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養 成 機 關 卻 開 始 出 現 招 生 不 足 的 情 況 介 護 兼 職 介 護 正 職 福 利 專 業 兼 職 福 利 專 業 正 職 全 産 業 兼 職 全 産 業 正 職 圖 年 度 的 有 效 求 人 倍 率 2006 年 度 介 護 福 利 士 養 成 學 校 招 生 率 低 於 46% 2006 年 度 2005 年 度 資 料 來 源 : 2006 年 介 護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査, 厚 生 勞 動 省 5. 外 籍 介 護 工 - 準 介 護 福 祉 士 引 進 因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從 2008 年 度 開 始, 開 放 印 尼 菲 律 賓 等 外 籍 勞 工 進 入 護 理 及 照 顧 領 域 與 印 尼 的 協 定 內 容 包 括 2 年 內 開 放 護 理 人 員 研 修 生 400 名 以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研 修 生 600 名, 因 印 尼 國 內 並 無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相 關 證 照, 因 而 規 定 研 修 生 須 具 有 護 士 資 格, 預 計 輔 導 介 護 士 在 4 年 後, 護 士 在 3 年 後 取 得 日 本 證 照, 且 規 定 以 日 文 接 受 國 家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則 回 國 2008 年 8 月 7 日 正 式 引 進, 介 護 人 員 104 人 ( 擁 有 護 士 證 照 者 ) 以 及 護 理 人 員 104 人 ( 護 理 經 驗 2 年 以 上 ), 由 財 團 法 人 海 外 技 術 者 研 修 協 會 (AOTS) 及 獨 立 法 人 國 際 交 流 基 金 負 責 進 行 為 期 6 個 月 的 日 語 研 修,2009 年 1 13
14 88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月 到 現 場 工 作 ( 醫 療 360 網 站, ) 而 與 菲 律 賓 的 協 定, 則 為 2 年 內 開 放 護 理 人 員 200 人 介 護 300 人 ( 就 業 250 人 就 學 50 人 ), 分 為 2 種 類 別, 一 為 就 業 類 別 者, 至 醫 院 或 介 護 機 構 工 作 研 修, 以 通 過 日 本 護 士 介 護 福 祉 士 考 試, 取 得 證 照 為 主 另 一 為 就 學 類 別 者, 則 在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就 學, 以 取 得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為 目 標 同 樣 地, 必 須 以 日 語 接 受 國 家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返 國, 通 過 者 則 可 以 介 護 士 身 分 留 在 日 本 工 作 ( 醫 療 360 網 站, ) 此 外, 自 2009 年 4 月 14 日 開 始, 亦 接 受 從 韓 國 來 的 實 習 生 300 人, 負 責 人 才 派 遣 的 釜 山 市 表 示 未 來 將 以 每 年 300 人 以 上 至 日 本 工 作 為 目 標 (< 介 護 福 祉 士 >,フリー 百 科 事 典 ウィキペディア (Wikipedia) 外 國 人 研 修 生 與 機 構 之 間 為 雇 用 契 約, 除 了 必 須 給 付 與 日 本 從 業 者 同 等 以 上 的 報 酬 外, 亦 適 用 日 本 勞 動 關 係 法 令 及 社 會 勞 工 保 險 (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2010 年 1 月 10 日 瀏 覽 ) 雖 然, 日 本 政 府 針 對 介 護 領 域 引 進 外 籍 勞 工, 表 明 其 用 意 在 於 經 濟 合 作, 故 外 國 人 在 日 本 的 生 活 及 日 語 研 修 費 用 大 半 由 日 本 政 府 開 發 援 助 金 (ODA) 來 負 擔 主 導 此 協 定 的 厚 生 勞 働 省 亦 曾 表 示 並 非 人 力 不 足 才 開 放 引 進, 純 粹 是 特 例 的 立 場 ( 有 田 浩 子, 每 日 新 聞, ) 然 而, 未 來 日 本 在 龐 大 照 顧 壓 力 之 下, 是 否 會 全 面 性 開 放 外 籍 人 力 進 入 照 顧 領 域, 其 發 展 仍 值 得 關 注 二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勞 動 狀 況 1. 就 業 現 況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的 從 業 人 員, 至 2005 年 10 月 為 止 約 328 萬 人, 其 中 從 事 老 人 領 域 之 工 作 者 最 多, 約 197 萬 人, 佔 全 體 的 6 成, 其 中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的 介 護 職 員 約 112 萬 人,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以 外 的 14
15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89 介 護 職 員 約 3.7 萬 人, 佔 全 體 的 3 成 推 估 至 2014 年 以 前, 還 需 約 40 萬 至 60 萬 人 的 人 力 投 入 ( 厚 生 勞 働 省 政 策 報 告,2008 年 8 月 ) 近 年 來, 關 於 福 祉 及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方 面, 從 從 業 人 員 的 實 際 人 數 來 看, 每 年 雖 有 成 長, 但 與 福 祉. 介 護 服 務 需 求 大 量 增 加 相 比, 人 才 確 保 卻 正 面 臨 著 危 機 以 雇 用 有 效 求 人 倍 率 ( 需 求 人 數 與 求 職 人 數 之 比 ) 來 看, 從 2005 至 2007 的 3 年 間, 全 職 種 的 平 均 倍 率 為 0.82 至 0.91 之 間 ; 然 而, 福 祉 及 介 護 相 關 職 業 缺 有 1.39 至 2.34 之 高 即 便 是 2008 年 受 到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雇 用 狀 況 仍 呈 現 不 理 想 的 情 形, 相 對 於 整 體 產 業 的 求 人 倍 率 0.57,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卻 仍 能 維 持 2.62, 由 此 可 知, 人 力 不 足 的 情 況 相 當 顯 著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的 求 人 倍 率 高 居 不 下 的 背 後 原 因, 除 了 求 職 者 少 以 外, 介 護 領 域 離 職 率 高, 與 全 體 勞 工 平 均 15.4% 相 比, 其 離 職 率 高 達 21.6%, 勞 力 流 動 情 形 較 為 嚴 重, 因 而 導 致 此 領 域 人 力 需 求 較 大 ( 參 考 圖 5) 就 職 率 離 職 率 10 0 居 家 服 務 員 介 護 職 員 介 護 全 體 全 體 勞 工 圖 5 年 度 就 職 率 離 職 率 ( 全 國 )(%)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度 事 業 所 介 護 勞 動 現 況 調 査,( 財 )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另 一 方 面, 離 職 者 的 工 作 年 數, 未 滿 1 年 占 39.0%,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占 35.7%, 整 體 來 說, 工 作 未 滿 3 年 便 離 職 者 約 占 75%( 參 考 圖 6) 另 外, 根 據 兵 庫 縣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福 祉 人 力 確 保 與 留 任 相 15
16 90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關 調 查 研 究 (2007) 針 對 工 作 未 滿 3 年 的 新 進 人 員 所 做 的 調 查 發 現, 有 31.4% 的 人 並 不 想 繼 續 做 滿 3 年 由 此 可 知, 在 福 祉 介 護 職 場 中 有 難 以 留 住 人 才 的 困 境 而 如 何 才 能 提 高 其 續 任 之 意 願 呢? 提 高 薪 資 水 準 (77.6%) 以 及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61.9%) 是 他 們 願 意 留 任 的 兩 大 條 件, 其 餘 依 序 為 充 實 福 祉 (15.7%) 提 高 社 會 評 價 (15.3%) 新 增 津 貼 (14.6%) 專 業 成 長 措 施 (12.7%) 以 及 充 實 研 修 (9.3%) 另 外, 根 據 財 團 法 人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現 況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感 到 居 家 服 務 員 不 足 的 事 業 所 占 75.2%, 而 感 到 居 家 服 務 以 外 的 介 護 職 員 不 足 的 事 業 所 占 55.7% 未 滿 1 年, 39.0% 3 年 以 上, 25.3%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35.7% 3 年 以 上 1 年 以 上 未 滿 3 年 未 滿 1 年 圖 6 離 職 者 的 工 作 年 數 ( 全 國 )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現 況 調 査,( 財 )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2. 勞 動 環 境 現 況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人 才 確 保 與 留 任 會 造 成 困 難,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於 薪 資 水 準 的 低 下, 雖 然 起 薪 與 其 他 職 業 並 無 太 大 差 別, 但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的 薪 資 幅 度 並 不 隨 著 年 齡 而 有 所 提 升 另 外, 關 於 勞 動 環 境 方 面, 薪 資 與 勞 動 時 間 等 條 件 占 了 大 部 分, 但 健 康 管 理 措 施 福 祉 以 及 專 業 成 長 措 施 的 有 無 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然 而, 根 據 兵 庫 縣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福 祉 人 力 確 保 與 留 任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2007)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提 供 完 善 勞 動 環 境 的 事 業 所 仍 占 少 數 ( 參 考 表 8) 16
17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91 表 8 兵 庫 縣 介 護 勞 動 環 境 ( 可 複 選 ) 項 目 比 率 % 負 擔 健 康 檢 查 的 費 用 96.3 預 防 疾 病 傳 染 37.0 預 防 腰 痛 23.2 健 康 諮 詢 9.7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協 談 6.0 其 他 2.1 並 無 特 別 措 施 7.2 健 康 管 理 措 福 祉 厚 生 專 業 成 長 措 施 參 加 民 間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職 員 互 助 會 47.0 法 人 或 機 構 有 自 己 的 福 祉 厚 生 設 施 22.4 參 加 福 祉 厚 生 中 心 9.4 其 他 17.0 並 無 特 別 措 施 21.8 確 保 職 場 內 外 研 修 受 訓 (off-jt) 的 機 會 66.5 優 先 採 用 取 得 證 照 者 39.6 具 有 學 習 業 務 所 需 知 識 技 術 之 機 制 (OJT) 24.0 人 事 考 核 針 對 證 照 取 得 及 自 我 研 修 等 追 求 專 業 成 長 予 以 評 價 22.2 具 有 獎 勵 證 照 取 得 之 制 度 20.7 其 他 3.1 並 無 特 別 措 施 8.2 資 料 來 源 :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與 留 任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2007), 兵 庫 縣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另 一 方 面, 從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所 做 的 調 查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就 業 現 況 與 就 業 意 識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介 護 從 業 人 員 對 於 目 前 的 工 作, 在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意 義 有 很 高 的 滿 意 度, 但 對 於 薪 資 等 關 於 待 遇 方 面 則 表 現 高 度 的 不 滿, 此 亦 成 為 工 作 離 職 的 主 要 原 因 ( 參 考 表 9 表 10 表 11) 表 9 對 現 在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D.I.( 全 國 ) 項 目 分 數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意 義 44.8 職 場 的 人 際 關 係 溝 通 28.6 職 場 環 境 18.2 雇 用 安 定 性 8.0 工 作 輪 班 制 -1.3 勞 動 時 間 假 日 等 勞 動 條 件 -3.4 福 祉 厚 生 -8.5 人 事 考 評 待 遇 教 育 訓 練 能 力 提 升 薪 資 職 業 生 活 整 體 -0.5 注 : 滿 意 度 D.I.=( 非 常 滿 意 + 滿 意 ) ( 非 常 不 滿 意 + 不 滿 意 )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就 業 現 況 與 就 業 意 識 調 査,( 財 )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17
18 92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表 10 勞 動 條 件 等 煩 惱 不 安 及 不 滿 等 ( 全 國 : 可 複 選 ) 項 目 比 率 (%) 與 工 作 内 容 相 比 薪 資 過 低 49.4 社 會 對 於 業 務 評 價 低 38.4 精 神 壓 力 35.7 健 康 面 ( 傳 染 病 腰 痛 受 傷 ) 的 不 安 35.0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就 業 現 況 與 就 業 意 識 調 査,( 財 )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表 11 辭 掉 上 個 介 護 工 作 的 理 由 ( 全 國 : 可 複 選 ) 項 目 比 率 (%) 對 於 待 遇 ( 薪 資 勞 動 時 間 ) 感 到 不 滿 25.5 因 個 人 家 庭 因 素 ( 結 婚 生 産 轉 換 工 作 地 點 等 ) 24.7 對 於 法 人 及 事 業 所 的 經 營 理 念 與 營 運 方 式 感 到 不 滿 23.4 對 於 職 場 的 人 際 關 係 感 到 不 滿 23.0 找 到 同 是 介 護 工 作, 但 與 自 己 期 待 相 符 的 事 業 所 14.2 因 照 顧 理 念 及 想 法 不 同 12.6 因 有 損 健 康 8.6 因 未 能 成 為 正 式 員 工 6.8 資 料 來 源 :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就 業 現 況 與 就 業 意 識 調 査,( 財 )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3. 有 意 投 入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工 作 者 的 現 況 以 年 輕 人 為 主 的 福 祉 介 護 職 場 的 就 職 意 願 者 及 有 意 進 入 介 護 福 祉 士 等 養 成 學 校 就 讀 者 正 持 續 減 少 中 ( 參 考 圖 7 及 表 12) 因 此, 造 成 養 成 機 關 學 生 報 到 率 嚴 重 低 下, 人 數 減 少, 甚 至 出 現 停 招 或 學 校 關 閉 等 情 形 ( 全 國 厚 生 勞 動 關 係 部 局 長 會 議 - 厚 生 分 科 會 資 料 )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855 26,095 25,407 19,289 16,696 11, 年 2007 年 2008 年 招 生 人 數 實 際 人 數 報 到 率 招 生 人 數 26,855 26,095 25,407 實 際 人 數 19,289 16,696 11,638 報 到 率 71.8% 64.0% 45.8% 圖 7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招 生 的 情 形 ( 全 國 )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厚 生 勞 動 關 係 部 局 長 會 議 ( 厚 生 分 科 會 ) 資 料,
19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93 表 12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的 入 學 情 形 ( 全 國 ) (2008 年 4 月 ) 學 校 類 別 學 校 數 招 生 人 數 ( 人 ) 實 際 人 數 ( 人 ) 報 到 率 (%) 大 學 63 2,455 1, 短 期 大 學 97 5,596 2, 專 修 學 校 ,236 7, 高 中 專 科 合 計 ,407 11, 資 料 來 源 : 全 國 厚 生 勞 動 關 係 部 局 長 會 議 ( 厚 生 分 科 會 ) 資 料,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的 現 況 根 據 確 保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事 者 之 措 施 相 關 基 本 方 針 (2007 年 7 月 4 日 公 告 ), 介 護 福 祉 士 在 2005 年 9 月 底 時, 證 照 取 得 者 約 47 萬 人, 其 中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介 護 職 員 約 26 萬 人,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以 外 的 介 護 職 員 約 1.1 萬 人, 推 估 約 有 20 萬 人 ( 占 全 體 約 43%) 的 潛 在 介 護 福 祉 士 存 在 ( 參 考 圖 8), 如 何 讓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再 度 投 入 工 作 便 成 為 人 力 確 保 的 課 題 之 一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的 介 護 職 員 約 112 萬 人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取 得 約 47 萬 人 ( 底 )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約 26 萬 人 潛 在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約 20 萬 人 潛 在 率 42.6%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以 外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約 1.1 萬 人 從 事 介 護 保 險 事 業 以 外 的 介 護 職 員 約 3.7 萬 人 圖 8 潛 在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情 況 資 料 來 源 : 修 訂 確 保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之 措 施 相 關 基 本 方 針, ,p45 社 會 福 祉 振 興 試 驗 中 心 以 2008 年 7 月 1 日 為 基 準, 針 對 當 時 約 有 77 萬 人 數 的 介 護 福 祉 士 進 行 調 查, 有 效 問 卷 約 18.6 萬 ( 有 效 回 收 率 約 24%), 調 查 對 象 中 約 有 2.8 萬 人 ( 約 15%) 未 就 業, 其 中 約 有 2.2 萬 人 曾 有 過 福 祉. 介 護 的 實 務 經 驗, 在 這 當 中, 表 示 願 意 再 回 到 職 場 者 占 11.7%, 而 表 示 若 條 件 吻 合 願 意 復 職 者 占 53.6%, 結 果 顯 示 19
20 94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潛 在 有 證 照 且 有 實 務 經 驗 者 中 約 有 65.3% 的 人 表 達 再 就 業 的 意 願 而 關 於 復 職 的 條 件, 則 依 序 為 提 升 與 證 照 相 符 的 薪 資 水 準 (62.4%) 建 構 容 易 取 得 有 薪 假 及 育 嬰 假 的 環 境 (32.4%) 依 經 驗 給 予 不 同 薪 資 的 體 制 (29.7%) 等 待 遇 改 善 ( 參 考 表 13) 表 13 介 護 領 域 的 復 職 條 件 ( 可 複 選 ) 項 目 比 率 (%) 提 升 與 證 照 相 符 的 薪 資 水 準 62.4 建 構 容 易 取 得 有 薪 假 及 育 嬰 假 的 環 境 32.4 依 經 驗 給 予 不 同 薪 資 的 體 制 29.7 充 實 支 援 育 兒 之 體 制 25.0 提 升 社 會 評 價 22.2 資 料 來 源 : 介 護 福 祉 士 等 現 況 掌 握 調 査 (2008), 社 會 福 祉 振 興 試 驗 中 心 ( 二 )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勞 動 課 題 從 以 上 的 勞 動 現 況 來 看, 目 前 日 本 介 護 勞 動 面 臨 了 諸 多 課 題, 整 理 如 下 1. 雇 用 供 需 不 一 致 近 幾 年 因 全 球 經 濟 危 機, 導 致 日 本 許 多 產 業 均 受 到 影 響, 業 績 下 滑 解 除 派 遣 員 工 的 契 約 以 及 取 消 應 屆 畢 業 生 的 內 定 ( 內 定 意 指 雖 未 進 行 正 式 手 續 但 實 際 上 已 確 定 任 用 ) 等, 雇 用 情 況 實 不 樂 觀, 也 造 成 勞 動 市 場 的 流 動 化 雖 然, 長 期 陷 入 人 力 不 足 的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因 作 為 離 職 者 再 就 業 的 工 作 場 域 而 受 到 矚 目, 但 以 兵 庫 縣 的 狀 況 為 例, 2009 年 2 月 的 福 祉 介 護 相 關 職 種 的 求 人 充 足 率 ( 需 求 單 位 透 過 公 共 職 業 安 定 所 媒 合 求 職 者 成 功 的 比 例 ) 為 22.5%, 與 全 職 種 的 平 均 28.8% 相 比 較 為 低, 由 此 顯 示 介 護 領 域 的 雇 用 供 需 有 不 一 致 的 問 題 ( 兵 庫 県 福 祉 人 材 確 保 対 策 推 進 プログラム,2009) 2. 多 數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的 存 在 由 上 述 可 知, 取 得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卻 未 能 發 揮 所 長 者 約 占 全 體 的 一 半, 如 何 讓 這 些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願 意 再 度 投 入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實 有 20
21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95 檢 討 的 必 要 3. 薪 資 待 遇 面 等 不 完 善 的 職 場 環 境 因 薪 資 待 遇 而 產 生 不 滿, 進 而 辭 掉 福 祉 介 護 工 作 者 為 數 不 少, 如 何 改 善 待 遇, 讓 從 業 人 員 繼 續 留 任 實 為 介 護 領 域 刻 不 容 緩 應 積 極 處 理 的 課 題 4. 低 水 準 的 職 場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從 職 場 内 研 修 (OJT) 以 及 普 遍 少 有 對 自 我 專 業 成 長 予 以 評 價 等 來 看, 可 推 測 人 力 的 不 足 造 成 職 場 上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低 下 因 而, 有 必 要 推 動 提 升 職 場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的 措 施 5. 對 於 福 祉 介 護 業 務 的 認 知 低 福 祉 介 護 的 工 作, 因 有 所 謂 的 3K( 日 文 的 辛 苦 kitui 骯 髒 kitanai 危 險 kiken) 工 作 的 負 面 形 象, 故 從 調 查 中 亦 可 發 現, 許 多 的 福 祉 介 護 從 業 人 員 反 應 應 促 使 更 多 人 瞭 解 其 業 務 之 必 要 因 而, 有 必 要 增 進 大 眾 對 於 福 祉 介 護 業 務 的 理 解 肆 日 本 確 保 介 護 人 力 之 對 策 ( 一 ) 人 才 確 保 方 針 之 修 正 為 了 有 效 改 善 上 述 的 介 護 勞 動 環 境, 以 及 確 保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長 期 安 定, 有 必 要 重 新 檢 討 經 營 業 者 相 關 團 體 以 及 中 央 地 方 公 共 團 體 等 所 應 行 之 人 才 確 保 措 施 因 而, 於 2007 年 8 月 修 改 了 依 據 社 會 福 祉 法 第 89 條 第 1 項 ( 促 進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之 確 保 ) 所 訂 之 確 保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之 措 施 相 關 基 本 方 針 (1993 年 制 定, 以 下 簡 稱 新 人 才 確 保 方 針 ) 此 方 針 提 出 了 五 大 方 向, 包 括 推 動 勞 動 環 境 的 完 善 建 構 職 涯 提 升 (Career Up) 之 機 制 福 祉 介 護 服 務 的 宣 導 與 理 解 促 使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等 加 入, 以 及 促 進 多 樣 人 才 的 參 與 ( 厚 生 21
22 96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勞 働 省,2008) 關 於 未 來 方 向, 厚 生 勞 働 省 將 依 照 此 方 針, 綜 合 性 的 推 動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的 措 施, 如 在 2008 年 實 施 都 道 府 縣 福 祉 人 才 中 心 免 費 的 職 業 介 紹 及 提 供 潛 在 有 證 照 者 的 再 就 業 研 修 等 此 外, 舉 辦 宣 導 福 祉 介 護 工 作 魅 力 的 研 討 會 福 祉 人 才 論 壇 等, 以 及 為 使 國 民 對 於 介 護 有 更 深 入 的 理 解, 新 訂 定 介 護 日 為 11 月 11 日 ( 日 文 發 音 可 唸 為 yi yi hi yi yi hi, 與 日 文 美 好 日 子 同 音, 意 指 有 溫 馨 的 介 護 每 天 均 是 好 日 ), 並 訂 11 月 4 日 至 11 月 17 日 為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重 點 實 施 期 間, 與 相 關 機 關 聯 繫 合 作, 普 及 啟 發 國 民, 使 其 對 福 祉 介 護 服 務 的 意 義 能 有 更 深 層 的 了 解, 以 及 推 動 措 施 使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得 以 確 保 與 留 任 另 外, 國 會 通 過 介 護 從 業 者 等 人 才 確 保 之 介 護 從 業 者 等 待 遇 改 善 相 關 法 律, 至 2009 年 4 月 1 日 止, 從 介 護 從 事 者 的 薪 資 開 始, 檢 討 其 待 遇 改 善 所 需 之 對 策, 必 要 時, 以 此 結 果 為 基 礎 實 施 必 要 措 施 同 年 7 月 所 提 的 強 化 社 會 保 障 機 能 之 緊 急 對 策 ~5 大 安 心 計 畫 ~ 中, 亦 提 及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人 才 確 保 及 雇 用 管 理 改 善 之 支 援 以 及 推 動 福 祉 介 護 服 務 從 業 者 的 確 保 養 成 等, 以 上 述 內 容 為 基 礎, 未 來 將 持 續 地 針 對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的 確 保 措 施 進 行 更 進 一 步 的 檢 討 (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 ) ( 二 ) 確 保 社 會 福 祉 從 業 者 的 培 育 及 提 升 資 質 1.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確 實 培 育 自 1988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國 家 考 試, 其 養 成 機 關 數 如 表 14 22
23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97 表 14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的 養 成 機 關 數 社 會 福 祉 士 登 記 人 數 109,158 人 (2009 年 2 月 底 止 ) 養 成 機 關 51 所 67 課 程 學 員 10,370 人 (2009 年 4 月 1 日 止 ) 介 護 福 祉 士 登 記 人 數 729,700 人 (2009 年 2 月 底 止 ) 養 成 機 關 422 所 487 課 程 學 員 22,761 人 (2009 年 4 月 1 日 止 ) 針 對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機 關 在 學 的 學 生, 提 供 助 學 貸 款 ( 每 月 限 額 50,000 日 幣 ), 畢 業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者 則 免 還 款 資 料 來 源 :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 2.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培 育 能 力 的 素 質 提 升 (1)1999 年 度 修 改 養 成 機 關 的 教 育 課 程 (2000 年 度 開 始 適 用 ) 對 於 養 成 機 關 教 授 介 護 技 術 等 的 專 任 教 師, 從 2003 年 開 始, 規 定 必 須 接 受 介 護 教 師 研 習 (300 小 時 ) (2) 改 善 國 家 考 試 包 括 增 加 出 題 的 數 目 充 實 内 容 訂 定 與 公 告 出 題 標 準 及 通 過 標 準, 以 及 引 進 介 護 技 術 講 習 制 度 (2005 年 度 開 始, 修 完 介 護 技 術 講 習 者, 可 有 連 續 3 次 免 試 術 科 的 機 會 ) (3) 充 實 研 修 全 國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中 央 福 祉 學 院 提 供 基 層 重 要 的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 機 構 負 責 人 等 ) 研 修 此 外, 亦 透 過 都 道 府 縣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以 及 都 道 府 縣 人 才 中 心 實 施 各 種 研 修 (4) 培 養 指 導 型 的 社 會 福 祉 從 業 者 2004 年 度 委 託 學 校 法 人 日 本 社 會 事 業 大 學 成 立 專 業 研 究 所 (1 年 課 程 ), 培 養 指 導 型 的 社 會 福 祉 從 業 者 ( 三 ) 充 實 職 員 的 待 遇 由 社 會 福 祉 法 人 福 祉 厚 生 中 心 負 責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的 福 祉 厚 生 事 業 23
24 98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 四 ) 促 進 就 業 1. 由 都 道 府 縣 福 祉 人 才 中 心 實 施 以 下 事 業 : (1) 福 祉 人 才 的 免 費 職 業 介 紹 ( 就 業 媒 合 ) (2) 針 對 有 意 從 事 福 祉 工 作 者 舉 辦 説 明 會 講 習 會 (3) 針 對 經 營 者 提 供 人 才 確 保 的 諮 詢 (4) 提 供 福 祉 人 才 研 修 等 2. 由 全 國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中 央 福 祉 人 才 中 心 進 行 都 道 府 縣 福 祉 人 才 中 心 連 絡 協 調 等 ( 五 ) 社 會 福 祉 機 構 職 員 退 休 金 共 濟 制 度 由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福 祉 醫 療 機 構 負 責 營 運, 以 振 興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為 目 的, 提 供 社 會 福 祉 法 人 所 經 營 的 社 會 福 祉 機 構 等 職 員 退 職 金 ( 六 ) 培 育 人 才 之 新 動 向 近 年 來 因 經 濟 不 景 氣, 導 致 雇 用 情 況 急 速 惡 化,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方 面, 除 了 離 職 率 高 外, 某 些 地 區 及 業 者 亦 出 現 人 才 確 保 困 難 的 情 形, 人 才 確 保 成 為 重 要 課 題 因 此, 日 本 政 府 福 祉 部 局 與 勞 動 部 局 紛 紛 於 2008 年 與 2009 年 緊 急 編 列 預 算 推 動 介 護 從 業 者 待 遇 改 善 緊 急 特 別 對 策, 內 容 包 括 : 調 整 介 護 報 酬 3% 及 改 善 業 者 的 雇 用 管 理 開 發 從 業 者 能 力 及 促 進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的 加 入 等 2009 年 再 追 加 預 算, 如 交 付 業 者 介 護 職 員 待 遇 改 善 補 助 金, 支 援 現 任 新 進 介 護 職 員 等 的 研 修 強 化 都 道 府 縣 福 祉 人 才 中 心 功 能 提 供 業 者 僱 用 介 護 未 經 驗 者 等 補 助 金 介 護 報 酬 改 定 介 護 領 域 的 経 済 危 機 對 策 介 護 勞 動 者 設 備 等 整 備 試 辦 獎 勵 金 介 護 基 盤 緊 急 整 備 公 共 職 業 安 定 所 設 置 福 祉 人 才 區 等 24
25 日本介護保險下的照顧專業發展與課題 對福祉 介護工作有 興趣者 應屆畢業生 福祉 介護人才的供給 機關 福祉 介護的 工作場域 99 穩定就業 介護福祉 十 養成 機關等 社區居民 其他產業的失 業者 都道府縣福祉人才 中心 就業輔導站 潛在有證照者 <促進多元人才參與> 提供諮詢及建言 予學生及教師以 傳達福祉 介護 2 工作的魅力 0 實施支援潛在有 0 證照者再就業之 8 研修 提 提供職場體驗 的 的機會 重新實施介護福 祉十及居家服務 員 1 級培訓的失 業者訓練 2 實施委託社會福 祉機構等針對離 0 職者等提供職業 0 訓練 9 提 擴充福祉 介護 領域失業者訓 練的名額 <強化媒合機能> 提供介護福祉 十 等 養成學校的新生助 學貸款 在全國的主要就業 輔導站設置 福祉人 才專區 強化媒合 功能以促進福祉領 域(醫療 介護 幼 保)的人才確保 在都道府縣的福祉 人才中心提供指導 建議以開拓符合每 位求職者的工作場 域以及營造容易就 業的工作環境 <透過待遇改善等促進穩定就業> 調高介護報酬 3% 補助雇用從事介護相關業務的無經 驗者 提 補助介護福祉機器引進費用 補助業者聘用擔任改善雇用管 理業務的人力 補助引進 運用改善待遇等 的人事制度 且實施改善雇用 管理措施的業者 針對福祉 介護領域新從業者 提供巡迴諮詢服務 補助現任介護職員等因派遣參 加研修所雇用替代人員的費用 實施養成學校教師等赴業界巡 迴訪問 專業提升等研修 圖 9 福祉介護人才確保對策 參考來源 厚生勞働省( ) 福祉介護人才確保對策等 p12 從日本的福祉介護人才確保對策當中 可整理出以下三大方向 1. 改善勞動環境 首當其衝的 便是薪資低造成嚴苛的勞動環境 因而修訂介護報 酬的計算方 25
26 100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式, 並 支 付 事 業 所 介 護 職 員 處 遇 改 善 補 助 金, 以 提 高 其 薪 資 另 一 方 面, 職 員 的 待 遇 改 善, 在 法 人 事 業 所 的 經 營 未 能 安 定 的 情 況 下, 是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的, 因 日 本 小 規 模 的 法 人 較 多, 故 提 供 強 化 經 營 的 支 援 措 施, 協 助 其 改 善 職 員 待 遇 2. 支 援 繼 續 留 任 離 職 率 高 難 以 留 住 人 才, 因 而 改 善 待 遇 以 預 防 介 護 服 務 職 員 的 離 職, 以 及 支 援 其 專 業 成 長, 提 供 研 修 機 會, 方 能 留 住 能 提 供 良 好 品 質 服 務 的 優 秀 人 才 3.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離 職 率 高 的 介 護 領 域, 再 加 上 養 成 學 校 招 生 不 足, 因 而 造 成 介 護 年 輕 人 才 快 速 流 失, 如 何 針 對 學 生 等 年 輕 世 代, 介 紹 福 祉 介 護 職 的 内 容 與 工 作 魅 力, 並 培 養 其 成 為 專 業, 促 使 其 加 入, 便 成 為 日 本 人 才 培 育 的 重 點 另 外, 不 僅 針 對 學 生, 包 括 其 他 領 域 的 失 業 者 中 高 齡 勞 動 者 以 及 家 庭 主 婦 等, 促 進 社 區 多 元 人 力 的 投 入, 開 發 更 多 人 力 來 源 而 針 對 擁 有 相 關 證 照 卻 未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的 潛 在 者, 亦 提 出 鼓 勵 措 施 促 使 其 再 度 投 入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為 促 使 福 祉 介 護 服 務 領 域 有 更 多 元 的 人 才 加 入, 有 必 要 除 去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現 在 福 祉 介 護 職 場 的 負 面 印 象, 讓 其 能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與 理 解 而 為 了 能 獲 得 更 多 人 的 認 知 與 理 解, 以 及 提 高 宣 傳 廣 告 的 效 果, 特 定 介 護 日 以 及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重 點 實 施 期 間 等, 聯 合 相 關 團 體 共 同 合 作 一 同 參 與 啓 發 活 動 伍 結 語 從 上 述 可 知,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已 成 為 日 本 刻 不 容 緩 的 重 要 課 題 就 其 工 作 狀 況 來 看, 與 其 他 產 業 相 比, 離 職 率 較 高, 且 常 態 性 的 人 才 招 26
27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101 募, 亦 顯 示 介 護 領 域 人 手 不 足 的 情 形 再 者, 取 得 介 護 福 祉 士 證 照 者 約 47 萬 人, 然 而, 實 際 在 福 祉 介 護 領 域 工 作 者 卻 僅 約 27 萬 人,20 萬 的 人 便 變 成 所 謂 的 潛 在 介 護 福 祉 士, 以 上 種 種 均 為 當 前 所 遭 遇 的 困 境 雖 然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所 面 臨 的 制 度 勞 動 環 境 與 台 灣 不 盡 相 同, 但 對 於 即 將 開 辦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的 台 灣 而 言, 仍 能 提 供 許 多 啟 示 值 得 參 考, 茲 整 理 如 下 1. 多 元 的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日 本 照 顧 專 業 的 特 色 便 在 於 其 透 過 學 校 正 規 體 系 培 育 人 才, 促 使 年 輕 人 投 入 照 顧 市 場 然 而, 隨 著 重 勞 力 低 薪 資, 再 加 上 整 體 勞 動 環 境 嚴 峻, 導 致 投 入 意 願 低 落, 養 成 機 關 出 現 了 嚴 重 的 招 生 不 足, 甚 至 陸 續 倒 閉 的 情 況, 而 業 者 聘 雇 不 到 人 的 困 境 為 了 確 保 介 護 人 才 的 數 量, 從 改 善 勞 動 環 境 支 援 繼 續 留 任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等 方 面 來 著 手 解 決 人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可 作 為 遭 遇 同 樣 問 題 的 台 灣 參 考 國 內 目 前 雖 有 多 所 大 專 院 校 設 有 老 人 相 關 科 系 或 老 人 學 程 長 期 照 護 學 程 等, 但 其 目 標 均 非 培 育 第 一 線 直 接 照 顧 人 才, 且 對 於 大 專 生 而 言, 照 顧 服 務 工 作 門 檻 低, 再 加 上 勞 動 環 境 未 盡 完 善, 不 易 吸 引 大 專 人 力 投 入 另 一 方 面, 自 2008 年 度 開 始, 已 有 部 份 高 職 開 設 照 顧 服 務 科, 培 育 年 輕 人 力 投 入 直 接 照 顧 工 作, 但 因 尚 未 有 畢 業 生, 其 成 效 如 何 仍 有 待 評 估 除 了 透 過 學 校 管 道 培 育 外, 政 府 亦 應 研 擬 人 才 培 訓 獎 勵 機 制, 如 提 供 進 修 獎 助 等, 以 建 立 多 元 化 培 訓 管 道 日 本 除 了 本 國 介 護 人 力 外, 自 2008 年 度 開 始, 因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開 放 印 尼 菲 律 賓 等 外 籍 勞 工 進 入 介 護 領 域, 雖 然 晉 用 外 籍 勞 工 時 間 不 長, 但 日 本 對 於 外 勞 的 權 益 保 障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亦 可 做 為 我 國 參 考, 包 括 僅 開 放 機 構 場 域, 由 機 構 負 責 管 理, 以 避 免 外 勞 與 家 庭 的 關 係 緊 張 衝 突, 並 可 由 機 構 督 導 其 服 務 狀 況 ; 須 具 備 護 理 背 景 與 一 27
28 102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定 的 語 言 能 力 要 求, 以 確 保 其 與 受 照 顧 者 能 有 良 好 的 溝 通 與 專 業 照 顧 服 務 品 質 ; 機 構 與 外 勞 訂 立 雇 用 契 約, 提 供 符 合 規 定 之 外 勞 與 日 本 從 業 者 同 等 的 待 遇 ( 含 薪 資 報 酬 適 用 日 本 勞 動 關 係 法 令 及 社 會 勞 工 保 險 等 ) 2. 照 顧 人 力 的 專 業 成 長 與 職 涯 提 升 除 了 量 的 確 保 外, 質 的 提 升 才 能 有 良 好 的 品 質 保 障 首 先, 自 2003 年 開 始, 規 定 日 本 照 顧 養 成 機 關 教 授 介 護 技 術 等 專 任 教 師 必 須 接 受 介 護 教 師 研 習, 以 提 升 其 培 育 能 力 ; 另 一 方 面, 目 前 的 照 顧 職 場 亦 因 人 力 不 足, 導 致 職 場 的 人 才 培 育 能 力 普 遍 低 下 故 對 於 職 員 的 專 業 成 長, 除 了 職 場 內 外 研 修 培 訓 (off-jt) 的 機 會 外, 具 有 學 習 業 務 所 需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機 制 (OJT) 亦 很 重 要 此 外, 鼓 勵 人 事 考 核 應 針 對 證 照 取 得 及 自 我 研 修 等 追 求 專 業 成 長 應 予 以 評 價, 並 規 劃 升 遷 管 道, 使 其 經 驗 能 反 映 在 薪 資 報 酬 上, 此 亦 為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的 方 法 3. 照 顧 專 業 薪 資 宜 採 介 護 報 酬 與 稅 收 合 併 之 設 計 從 日 本 的 經 驗 可 知, 日 本 在 實 施 介 護 保 險 以 後, 其 介 護 保 險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薪 資 有 賴 介 護 報 酬 之 給 付, 然 而 保 險 費 用 在 難 以 調 漲 的 情 況 下, 介 護 報 酬 幾 無 漲 幅 的 空 間, 因 而 造 成 介 護 專 業 薪 資 與 其 他 產 業 相 比, 薪 資 普 遍 偏 低, 且 工 作 年 資 難 以 反 映 在 薪 資 上, 無 法 留 住 人 才 故 日 本 政 府 為 了 確 保 人 才 及 防 止 離 職, 於 2009 年 調 高 3% 的 介 護 報 酬,2009 年 由 中 央 政 府 全 額 補 助,2010 年 起 則 補 助 一 半 另 外, 交 付 業 者 介 護 職 員 待 遇 改 善 補 助 金, 以 提 高 介 護 職 員 的 薪 資 待 遇 因 此, 未 來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開 辦 後, 照 顧 服 務 者 的 薪 資 設 計 不 宜 全 賴 介 護 報 酬 的 給 付, 以 免 重 蹈 日 本 之 轍, 建 議 除 了 介 護 報 酬 的 給 付 外, 應 投 入 稅 收, 以 穩 定 其 薪 資 水 準 4. 改 善 照 顧 專 業 形 象, 提 升 其 社 會 地 位 28
29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103 從 前 述 可 知, 為 了 改 變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照 顧 業 務 的 認 知, 日 本 政 府 特 別 舉 辦 宣 導 介 護 工 作 魅 力 的 研 討 會, 另 訂 定 介 護 日 以 及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重 點 實 施 期 間, 與 相 關 機 關 共 同 合 作 推 廣, 使 民 眾 能 對 介 護 工 作 的 意 義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了 解, 一 方 面 增 加 大 眾 投 入 的 意 願, 一 方 面 讓 照 顧 工 作 者 可 得 到 應 有 的 重 視 與 尊 重, 有 助 於 提 升 其 工 作 認 同 感 與 自 我 價 值 對 此, 我 們 除 了 可 學 習 日 本 藉 由 訂 立 照 顧 日 以 及 照 顧 週 等 活 動, 改 善 社 會 大 眾 對 其 之 評 價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健 全 照 顧 專 業 的 勞 動 條 件 與 環 境, 如 合 理 的 薪 資 待 遇 穩 定 的 僱 用 型 態 等, 方 可 拉 近 其 與 其 他 專 業 的 距 離, 吸 引 更 多 人 投 入, 才 能 有 助 於 提 升 其 社 會 地 位 參 考 文 獻 日 本 ホームへルパー 協 会 網 站,2010 年 1 月 3 日 瀏 覽 officelive.com/helperkaigo.aspx フリー 百 科 事 典 ウィキペディア(Wikipedia),< 介 護 福 祉 士 >,1 月 4 日 瀏 覽 %E4%BB%8B%E8%AD%B7%E7%A6%8F %E7%A5%89%E5%A3%AB #cite_note-0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2007 年 度 事 業 所 介 護 勞 動 現 況 調 査 介 護 勞 動 安 定 中 心, 2007 年 度 介 護 勞 動 者 的 就 業 現 況 與 就 業 意 識 調 査 介 護 福 祉 士 及 其 養 成 過 程 之 修 正 相 關 檢 討 會 ( 介 護 福 祉 のあり 方 及 びそ の 養 成 プロセスの 見 直 しに 関 する 検 討 会 )( ) 今 後 介 護 人 29
30 104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才 - 新 介 護 福 祉 士 養 成 及 生 涯 能 力 開 發 報 告 書 (これからの 介 護 を 支 える 人 材 について 新 しい 介 護 福 祉 士 の 養 成 と 生 涯 を 通 じた 能 力 開 発 に 向 けて ),2010 年 1 月 8 日 瀏 覽 wamappl/bb05kaig.nsf/0/65ee0e073b58adac492571a8000e0717/$file/ mokuji.pdf 有 田 浩 子 ( ) 超 高 齢 化 進 む 日 本 での 外 国 人 介 護 労 働 者, 每 日 新 聞,2010 年 1 月 8 日 瀏 覽 兵 庫 縣 ( ) 兵 庫 縣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推 進 計 畫 ( 兵 庫 県 福 祉 人 材 確 保 対 策 推 進 プログラム) 兵 庫 縣 社 會 福 祉 協 議 會 (2007) 福 祉 人 力 確 保 與 留 任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社 會 保 障 審 議 會 - 福 祉 部 會 ( 平 成 19 年 7 月 4 日 參 考 資 料 ) 介 護. 福 祉 サービ ス 従 事 者 の 現 状,2010 年 1 月 4 日 瀏 覽 bb11gs20.nsf/0/1a567af3c3de7cd a855a/ _1sanko/ $FILEu_1.pdf 社 會 保 障 審 議 會 - 福 祉 部 會 ( 平 成 19 年 7 月 4 日 參 考 資 料 ) 社 会 福 祉 事 業 に 従 事 する 者 の 確 保 を 図 るための 措 置 に 関 する 基 本 的 な 指 針 ( 案 ), 2010 年 1 月 4 日 瀏 覽 1a567af3c3de7cd a855a/$FILE/ _1shiryou3_1.pdf 社 會 福 祉 振 興 考 試 中 心, 介 護 福 祉 士 等 現 況 掌 握 調 査 (2008) 厚 生 勞 働 省 ( ) 福 祉. 介 護 人 材 確 保 対 策 等 について (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等 ) 厚 生 勞 働 省 ( ) 全 國 厚 生 勞 動 關 係 部 局 長 會 議 - 厚 生 分 科 會 資 料,1 月 5 日 瀏 覽 dl_01isei/01iseie.pdf 厚 生 勞 働 省 ( ),< 福 祉 介 護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政 策 報 告 >,2010 年 1 月 10 日 瀏 覽 厚 生 勞 働 省 ( ) < 強 化 社 會 保 障 機 能 之 緊 急 對 策 ~5 大 安 心 計 畫 ~>(< 社 会 保 障 の 機 能 強 化 のための 緊 急 対 策 ~5つの 安 心 プラン~
31 日 本 介 護 保 險 下 的 照 顧 專 業 發 展 與 課 題 105 >),2010 年 1 月 5 日 瀏 覽 gaiyou.pdf 厚 生 勞 働 省 大 臣 官 房 統 計 情 報 部 ( ), 2006 年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事 業 所 調 查 ( 平 成 18 年 介 護 サービス 施 設 事 業 所. 調 査 ), 厚 生 統 計 協 會 厚 生 勞 働 省 老 健 局 ( ) < 關 於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 介 護 職 員 基 礎 研 修 について>),2010 年 1 月 8 日 瀏 覽 topics/2008/02/dl/tp0228-1a.pdf 厚 生 勞 働 省 ( ) < 社 会 福 祉 事 業 に 従 事 する 者 の 確 保 を 図 るための 措 置 に 関 する 基 本 的 な 指 針 の 見 直 しについて>(< 修 訂 確 保 社 會 福 祉 事 業 從 業 者 之 措 施 相 關 基 本 方 針 >) 厚 生 勞 働 省 社 會. 援 護 局 ( ) < 關 於 社 會 福 祉 士 及 介 護 福 祉 士 法 等 的 改 正 法 案 > (< 社 会 福 祉 士 及 び 介 護 福 祉 士 法 等 の 一 部 を 改 正 する 法 律 案 について>),2010 年 1 月 10 日 瀏 覽 bb16gs70.nsf/0/2e154ad9b4799fb e0007b97c/$file/gaiyou.pdf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 経 済 連 携 協 定 (EPA)に 基 づく 受 入 れについて>,2010 年 1 月 10 日 瀏 覽 厚 生 勞 働 省 網 站,< 福 祉 人 才 確 保 對 策 >,2010 年 1 月 10 日 瀏 覽 mhlw.go.jp/bunya/seikatsuhogo/fukusijinzai.html 財 団 法 人 長 寿 社 会 開 発 センター(2007) home helper 養 成 研 修 2 級 課 程 text 醫 療 360 網 站 ( )< 外 国 人 介 護 士 / 看 護 師 問 題 を 考 える >,2010 年 1 月 8 日 医 療 360.jp/files/foreign_workers.pdf
32 106 高 齡 服 務 管 理 學 刊 Vol.1 No.1 March 2011 Development and Issues of Care Worker Profession under the Japanes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Chia Ju, Lee Abstract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has been practiced for over 10 years in Japan. Their experience is of value, as we are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in Taiwan. One example is that it would have much influence upon our long-term care profession.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long-term care manpower has been revolutionized in Japan since its insurance policy put in place: younger, versatile professional category, all licensed staff, etc. However, the fact that care worker's salary is so controlled and limited by the insurance resulted in low pay, high turnover rate, part-time workers, and even short of staff, etc. Therefore, Japan has recently making an urgent countermeasure to ensure the related manpower in the fiel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re made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above mentioned limitations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rofession in Japan: a multi-facet counterplot to ensure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he man-power, care worker's professional and career development, the salary of care workers partly from government resource besides from insurance policy, improve the image and social status of care workers, etc. On the other hand, we should pay our much atten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Japan to open foreign care worker policy based on EPA agreement. Keywords: care workers, licensed care profession, counterplot to ensure the care work man-power Doctor of Philosophy, Graduate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Hiroshima University, Japan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enior Citizen Service Management, Ming Hs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dd: No.1 Hsin-Hsing Road, Hsin-Fong, Hsinchu 304, Taiwan Tel: #3924 chiaju@must.edu.tw 30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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