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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Department of Histor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 )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the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of Taichung as Viewed from the Official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 ) 林 聖 蓉 Sheng- Jung Lin 指 導 教 授 : 黃 富 三 教 授 李 文 良 教 授 Advisor: Fu-San Huang, Professor Wen-Liang Li, Professor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July, 2008
2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 ) 林 聖 蓉 過 去 對 沿 山 地 帶 漢 人 與 原 住 民 互 動 的 研 究, 主 要 著 眼 於 防 禦 性 聚 落 的 建 立 與 原 漢 之 間 的 1 燒 殺 衝 突, 如 富 田 芳 郎 認 為 東 勢 角 是 存 在 嚴 重 漢 蕃 衝 突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聚 落, 忽 略 了 在 開 墾 歷 程 中 原 漢 的 合 作 與 生 活 上 的 往 來 東 勢 舊 稱 匠 藔, 從 以 巧 聖 仙 師 廟 為 古 老 聚 落 的 中 心 來 看, 東 勢 的 開 墾 與 伐 木 業 息 息 相 關 到 底 在 清 廷 的 番 界 政 策 下, 漢 人 有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機 遇 來 到 鬱 鬱 蒼 蒼 的 東 勢 山 場 採 製 木 料? 又 是 如 何 克 服 東 勢 丘 陵 的 取 水 障 礙, 闢 建 了 從 土 牛 至 大 茅 埔 的 集 村 聚 落? 在 面 對 東 勢 山 場 原 先 的 主 人 泰 雅 族 人 時, 又 透 過 什 麼 樣 的 相 處 方 式 安 身 立 命? 本 文 除 了 第 一 章 的 前 言 及 第 五 章 的 結 論 外, 依 照 清 代 番 界 政 策 的 演 變 分 為 三 章 第 二 章 主 要 以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主, 分 成 生 番 歸 化 的 納 餉 問 題 軍 工 匠 人 的 官 司 訴 訟 及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說 明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與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與 東 勢 角 比 鄰 的 泰 雅 族 人 ( 現 今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的 北 勢 各 社 及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的 南 勢 各 社 ) 當 中, 屬 歸 化 生 番 的 為 獅 仔 末 篤 及 屋 鏊 各 社 清 廷 雖 於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在 石 岡 設 立 土 牛 界 碑, 但 屋 鏊 等 歸 化 生 番 的 餉 銀 需 由 岸 裡 社 繳 交, 使 得 遭 受 官 方 催 納 的 社 人 僱 募 如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前 來 墾 耕, 啟 動 土 牛 界 外 的 私 墾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在 驅 離 之 後 並 沒 有 離 開 樸 仔 籬 一 帶, 動 搖 了 劃 界 封 禁 的 族 群 隔 離 政 策 清 廷 由 於 修 造 戰 船 的 需 要, 在 中 部 設 立 阿 里 史 ( 今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 舊 社 ( 今 台 中 縣 后 里 鄉 舊 社 村 ) 及 樸 仔 籬 (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 軍 工 藔 早 在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鄭 成 亮 稟 請 臺 灣 道 開 東 勢 角 山 場, 直 到 乾 隆 三 十 二 年 (1767) 時, 叔 父 鄭 成 鳳 由 舊 社 移 藔 樸 仔 籬 當 時 已 經 發 現 中 部 各 處 山 場 早 已 有 搭 蓋 草 藔 及 私 換 番 貨 等 情 形, 東 勢 角 的 傳 統 聚 落 也 隨 著 匠 人 的 伐 木 而 漸 有 規 模, 修 築 牆 圍, 定 居 開 墾 由 於 軍 工 匠 人 具 有 合 法 身 份, 若 被 生 番 戕 殺, 往 往 抬 屍 嚇 騙, 成 維 護 為 熟 番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魘 官 府 雖 然 查 知 有 嚴 重 的 界 外 私 墾 情 形, 並 沒 有 驅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 本 研 究 在 行 文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採 用 當 時 官 方 或 漢 人 所 用 的 生 番 番 人 番 害 撫 番 等 字 眼, 係 為 盡 量 保 持 史 料 原 貌 與 當 時 的 歷 史 情 境, 在 清 代 以 番 日 治 時 代 以 蕃 表 示, 並 非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污 衊 或 歧 視, 在 此 特 為 聲 明
3 逐 私 墾 的 漢 人, 也 沒 有 嚴 懲 冒 充 小 匠 的 漢 人 對 於 熟 番, 總 是 以 辦 料 為 重, 不 願 答 應 熟 番 將 軍 工 寮 移 往 他 處 或 是 限 定 入 山 時 間 防 範 假 冒 身 份 的 呈 請, 反 而 一 再 督 促 熟 番 加 以 護 衛 岸 裡 社 番 在 護 衛 上 付 出 的 人 力 及 纏 訟 時 所 耗 費 金 錢, 影 響 了 部 落 的 生 計, 徐 振 嘉 的 撤 換 象 徵 岸 裡 社 人 妥 協 與 退 讓 在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番 割 劉 中 立 為 了 防 堵 林 黨 進 入 山 地 藏 匿, 聯 絡 歸 化 的 泰 雅 族 人 追 剿, 立 下 了 汗 馬 功 勞, 成 為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功 臣 從 劉 家 所 留 下 的 族 譜 與 潘 承 賜 丟 滑 士 功 勞 婆 雪 花 梅 的 牌 位, 見 證 了 與 泰 雅 族 人 合 作 開 鑿 水 圳, 解 決 東 勢 丘 陵 取 水 的 過 程, 但 是 劉 中 立 在 罩 蘭 的 和 番 及 大 茅 埔 的 墾 耕 雖 然 耗 費 大 筆 金 錢, 最 後 並 沒 有 進 行 的 很 順 利 不 過 劉 中 立 所 建 立 起 的 和 約 關 係 可 以 說 是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族 群 關 係 的 縮 影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除 了 大 致 位 於 仙 師 廟 一 帶 的 二 十 七 甲 歸 漢 業 戶 陞 科 管 業 外, 大 多 由 界 外 轉 變 成 熟 番 保 留 區 主 要 的 入 墾 型 態 為 漢 佃 以 一 人 或 數 人 為 墾 首 的 方 式, 召 集 股 夥 向 番 業 主 贌 耕 田 園, 開 闢 了 散 在 大 甲 溪 沖 積 臺 地 上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第 三 章 透 過 在 田 野 調 查 及 圖 書 館 特 藏 中 蒐 集 到 地 方 的 族 譜 與 土 地 契 約, 論 述 各 開 墾 家 族 的 建 庄 歷 程 第 一 節 以 邱 禮 千 家 族 的 土 地 買 賣 與 贌 墾, 作 為 漢 人 進 入 匠 藔 巷 一 帶 發 展 的 縮 影 另 外 透 過 羅 冠 英 廖 孟 鳳 家 族 協 助 平 定 戴 潮 春 之 亂 的 過 程, 點 出 東 勢 角 義 民 信 仰 的 淵 源 第 二 節 以 劉 中 立 在 東 勢 罩 蘭 及 大 茅 埔 的 墾 闢 過 程, 作 為 界 外 開 墾 與 和 約 關 係 的 縮 影 第 三 節 以 中 嵙 庄 葉 文 興 家 族 及 石 角 庄 的 蘇 賢 彩 家 族 為 例, 說 明 漢 人 在 番 耕 田 園 的 建 庄 中 嵙 因 為 土 地 不 易 墾 荒, 在 道 光 六 年 (1826) 後 開 始 有 番 業 主 將 田 園 大 規 模 的 長 期 出 典, 甚 至 杜 賣 與 漢 人 葉 文 興 家 族 除 了 招 集 五 十 股 人 開 庄 外, 直 到 日 治 時 期 掌 管 收 租, 並 擔 任 通 事 熟 番 在 石 角 庄 土 地 典 賣 情 形 應 與 中 嵙 庄 相 似, 墾 首 蘇 賢 彩 在 擔 任 石 角 庄 墾 首 之 後, 子 孫 開 始 將 大 租 權 轉 賣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位 於 東 勢 角 中 部 的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為 南 北 勢 原 住 民 交 換 的 要 衝, 也 是 原 住 民 部 落 在 遭 逢 傳 染 病 時 的 避 難 地 劃 歸 阿 都 罕 社 拍 打 竿 社 及 大 馬 鄰 社 的 雞 油 埔 及 荒 埔, 在 現 存 的 契 約 中, 與 中 嵙 及 石 角 相 同, 大 多 為 熟 番 將 田 園 胎 典 與 漢 佃, 甚 至 有 一 再 借 錢, 最 後 杜 賣 的 情 況 第 四 節 從 養 贍 埔 地 田 園 的 胎 典, 說 明 熟 番 在 土 地 典 賣 予 漢 佃 之 後, 他 遷 至 埔 里 盆 地, 留 下 翻 田 根 的 傳 說 養 贍 埔 地 的 建 庄 為 陳 林 吉 義 和 胡 阿 滿 招 來 十 二 股 半 佃 人 贌 耕 熟 番 田 園, 建 立 和 興 庄 但 熟 番 的 集 體 他 遷 也 許 不 是 因 為 經 濟 困 窘, 而 是 來 自 埔 里 盆 地 的 招 墾
4 第 五 節 敘 述 張 寧 壽 家 族 自 新 社 台 地 成 功 墾 闢 大 茅 埔 的 經 過 與 借 貸, 張 寧 壽 的 父 執 輩 因 為 埤 圳 長 易 耕 麟 的 協 助, 解 決 了 取 水 的 問 題, 並 對 大 茅 埔 聚 落 做 整 體 的 規 劃 由 於 地 近 南 勢 部 落, 因 為 與 原 住 民 往 來 頻 繁 設 立 交 換 所, 至 今 留 下 許 多 讓 漢 庄 免 於 燒 殺 的 神 蹟 顯 靈 故 事 石 壁 坑 不 同 於 東 勢 角 其 他 的 漢 庄, 並 未 在 地 權 清 釐 時 被 劃 分, 而 是 潘 敦 仔 在 蔴 薯 舊 社 的 私 業 第 六 節 從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1819) 劉 秉 坎 招 三 十 六 股 人 向 敦 仔 請 墾, 創 建 永 盛 庄 及 三 十 六 股 田 石 壁 坑 與 大 茅 埔 相 同, 可 能 因 為 開 墾 不 易, 有 頻 繁 的 換 佃 情 形 詹 媽 恩 本 為 三 十 六 股 佃 人 之 一, 透 過 借 貸 的 契 約 可 以 看 出 詹 家 在 石 壁 坑 累 積 了 可 觀 的 家 產, 並 於 同 治 年 間 鬮 分 家 業 本 章 最 重 要 的 研 究 貢 獻 為 透 過 新 族 譜 與 史 料 的 採 集, 將 東 勢 角 的 地 權 歸 屬 與 建 庄 過 程 做 了 較 為 詳 細 的 說 明 在 番 界 向 部 落 前 緣 推 進 時, 漢 佃 透 過 贌 耕 熟 番 田 園 的 方 式 建 立 聚 落, 在 熟 番 他 遷 或 漢 化 後, 掌 握 了 土 地 的 實 權 國 家 力 量 直 到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及 設 立 撫 墾 局 之 後, 才 推 進 到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第 四 章 以 清 末 的 中 路 撫 墾 戰 爭 及 日 治 初 期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施 政, 說 明 在 番 界 向 原 住 民 部 落 推 移 後, 官 方 對 原 住 民 治 理 政 策 的 改 變 樟 腦 在 開 港 過 後 成 為 山 區 賴 以 為 生 的 重 要 產 業, 第 一 節 交 代 東 勢 角 地 區 樟 腦 的 產 銷 與 製 腦 認 許 人 第 二 節 將 中 路 開 山 撫 番 的 過 程 作 完 整 的 鋪 陳, 從 日 治 時 期 原 住 民 的 口 述 及 記 載 中 似 乎 可 以 瞭 解 到 原 住 民 在 戰 爭 時 似 乎 沒 有 哭 求 乞 祥 歸 化, 而 是 耗 費 龐 大 的 財 力 及 兵 力, 也 僅 推 進 到 部 落 前 緣, 最 後 透 過 中 立 的 老 屋 峩 社 酋 長 居 中 斡 旋 才 完 成 招 撫, 在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 設 立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由 於 番 界 外 的 原 住 民 並 沒 有 文 字, 在 清 代 除 非 協 助 政 府 平 亂 或 歸 化 納 餉, 鮮 少 有 相 關 的 記 載, 而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撫 墾 署 相 關 的 報 告 則 留 下 最 接 近 清 代 部 落 社 會 現 況 的 記 載 第 三 節 主 要 以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越 智 元 雄 的 月 報 及 特 報, 敘 述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創 建 歷 程, 並 嘗 試 拼 湊 漢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關 係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並 沒 有 將 隘 租 收 歸 官 有, 而 是 回 歸 清 代 各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關 係, 成 為 和 約 與 交 換 的 聚 集 地 東 勢 地 區 番 界 政 策 主 要 著 眼 於 林 爽 文 之 亂 前 的 私 墾 亂 平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與 土 地 開 發 及 開 山 撫 番 政 策 下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置 原 先 在 土 牛 墾 耕 的 岸 裡 社 番, 在 官 方 催 納 番 餉 及 採 辦 木 料 的 考 量 下, 無 法 禁 絕 漢 人 的 侵 墾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所 暴 露 的 界 外 私 墾 問 題, 似 乎 透 過 番 屯 制 獲 得 解 決, 但 是 長 期 將 田 園 胎 典, 甚 至 杜 賣 與 漢 佃 的 情 形, 再 次 造 成 漢 番 勢 力 的 消 長 撫 墾 機 構
5 與 日 後 討 伐 移 住 的 施 政 大 為 不 同, 雖 被 批 評 為 只 從 事 物 質 籠 絡 的 工 作, 但 從 撫 墾 署 對 部 落 實 況 的 生 動 記 載, 間 接 瞭 解 原 漢 之 間 的 族 群 互 動 狀 況 以 及 官 方 力 量 對 部 落 社 會 的 轉 變, 為 日 後 理 蕃 政 策 之 確 立 提 供 了 豐 富 的 資 訊 關 鍵 字 : 東 勢 土 牛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番 割 林 爽 文 之 亂 開 山 撫 番 撫 墾
6 從 番 界 政 策 看 臺 中 東 勢 的 拓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 ) 林 聖 蓉 摘 要 本 文 從 清 代 番 界 政 策 的 演 變, 試 圖 釐 清 臺 中 東 勢 的 土 地 開 墾 與 族 群 互 動 歷 程 清 廷 雖 於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在 石 岡 設 立 土 牛 界 碑, 但 岸 裡 社 僱 工 如 黃 懷 春 等 漢 佃 仍 能 以 代 番 納 餉 的 方 式, 啟 動 土 牛 界 外 的 私 墾 其 後 軍 工 匠 人 越 過 大 甲 溪, 來 到 鬱 鬱 蒼 蒼 的 東 勢 山 場 採 製 木 料, 開 闢 了 今 日 巧 聖 仙 師 廟 一 帶 的 傳 統 聚 落 匠 寮 由 於 軍 工 匠 人 具 有 合 法 身 份, 一 旦 與 護 衛 熟 番 發 生 爭 訟, 官 府 往 往 以 辦 料 為 重, 不 願 答 應 熟 番 將 軍 工 寮 移 往 他 處 或 是 限 定 入 山 時 間 防 範 假 冒 身 份 的 呈 請, 反 而 一 再 督 促 熟 番 加 以 護 衛, 造 成 原 漢 勢 力 的 消 長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番 割 劉 中 立 聯 絡 泰 雅 族 人 追 剿 林 黨, 立 下 了 汗 馬 功 勞, 成 為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功 臣 其 後 他 又 與 泰 雅 族 人 合 作 開 鑿 水 圳, 解 決 東 勢 丘 陵 的 取 水 問 題, 因 而 建 立 民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平 關 係, 並 影 響 日 治 初 期 的 綏 撫 政 策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使 得 東 勢 地 區 大 多 由 界 外 轉 變 成 熟 番 保 留 區, 漢 佃 以 一 人 或 數 人 為 墾 首 的 方 式, 召 集 股 夥 向 番 業 主 贌 耕 田 園, 開 闢 了 散 在 大 甲 溪 沖 積 臺 地 上 的 防 禦 性 集 村 熟 番 在 土 地 典 賣 予 漢 佃 之 後, 他 遷 至 埔 里 盆 地, 直 至 今 日, 在 東 勢 留 下 了 以 低 廉 價 格 承 買 熟 番 土 地 的 傳 說 故 事 國 家 力 量 直 到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及 設 立 撫 墾 局 之 後, 才 推 進 到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撫 墾 機 構 雖 被 批 評 為 只 做 物 質 籠 絡 的 工 作, 事 實 上 貢 獻 不 小 從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報 告 中, 可 窺 出 撫 墾 署 對 部 落 實 況 的 深 入 瞭 解 以 及 所 建 立 之 和 約 關 係 的 作 用, 反 映 出 原 漢 之 間 的 族 群 互 動 狀 況 以 及 官 方 力 量 對 部 落 社 會 的 轉 變, 為 日 後 理 蕃 政 策 之 確 立 提 供 豐 富 的 資 訊 關 鍵 字 : 東 勢 土 牛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番 割 林 爽 文 之 亂 開 山 撫 番 撫 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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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The Land Reclamation and the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of Middle Taiwan as Viewed from the official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 ) Sheng-Jung Lin Abstract 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ethnic interactions in Tung-shih area of middle Taiwan through the evolutions of the Ch ing s policy toward the aboriginal boundary.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et up the T u-niu boundary epitaph at Shih-kang village in 1761, the Han Chinese tenants of the An-li tribe, such as Huai-tsum Huang, could still penetrate the boundary for land reclamations through paying tax on behalf of civilized aborigines. Later on,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 (Timber-producers) of Naval Shipyards(chun-kung chiang), crossing the Ta-chia Valley, entered Tung-shih to mill lumber and thus created a traditional settlement, Chiang-liao, in the area of present Ch'iao-sheng-hsien-shih Temple. Once the disputes between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timber-producers) and the aborigines occurred, the government, in consideration of safely acquiring lumber, would generally protect the former as they held legal status, and would not transfer the timber-making station from one place to the other, or limit the time of entering mountains, or prevent forferies, as requested by the aborigines. On the contrary, the civilized aborigines were urged to safeguard the patent lumber-millers(timber-producers)and thus resulted in their being dominated by the Han Chinese eventually. During the Lin Shuang-wen Revolt, Tshung-li Liu, an aboriginal intermediate (Fan-ke), contributed greatly by winning the cooperation of the Atayals for the pacification, and thus turned into an important pioneer in the development of Tung-shih. He then cooperated with the Atayals for building irrigation ditches to solve the problem
9 of water supply, and consequently established a peaceful relation between the Han villages and the aboriginal tribes, which even affected the pacification policy of the Japanese period. The re-organization of land rights after the Lin Shuang-wen Revolt transformed most of the Tung-shih area from an un-civilized region into a civilized one. Therefore, the Han tenants, singles or groups, called up some partners to rent lands from the aboriginal land-holders and thus established a chain of defensive villages spreading in the area of Ta-chia Valley, from Shih-pi-keng in the north to Ta-mau-pu in the south. The civilized aborigines migrated to the Pu-li Basin of central Taiwan after selling or leasing their lands to the Chinese, leaving behind various stories about land purchases at low prices. The official power had not reached the aboriginal tribes in the east of the boundary until the beginning of the aboriginal pacification war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Pacification Offices.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Pacification Offices should not be under-valued, in spite of their being criticized as doing nothing but woo the aborigines materialistically. The reports of Tung-shih Pacification Office, containing the information about tribal realities and the mutual commitments between the Hans and the aborigines, reflected ethnic interactions and the impacts of official authority on the tribal society, and subsequently provided the later policy-makers with valuable information. Keyword:Tung-shih, T u-niu(boundary fort), An-li she(an-li tribe), chun kung chiang (Naval Shipyard workers), fan ke(aboriginal intermediate), Lin Shuang-wen Revolt, k'ai shan fu fan(aboriginal pacification wars), fu k'en(pacification)
10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001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001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001 二 研 究 方 法 009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012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017 一 行 政 區 沿 革 017 二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名 稱 與 概 況 021 三 自 然 環 境 030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034 第 二 章 土 牛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037 第 一 節 生 番 歸 化 與 代 番 納 餉 038 一 中 部 原 住 民 的 歸 化 038 二 代 番 納 餉 與 界 外 私 墾 043 第 二 節 軍 工 匠 制 度 與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046 一 臺 灣 戰 船 廠 的 興 衰 047 二 軍 工 匠 料 的 採 伐 057 三 岸 裡 地 域 護 衛 熟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之 衝 突 與 退 讓 064 四 自 然 環 境 的 改 變 與 私 換 貿 易 080
11 第 三 節 林 爽 文 之 亂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清 釐 083 一 林 媽 事 件 的 發 生 與 偵 辦 084 二 番 割 在 林 爽 文 事 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088 三 番 屯 制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確 立 104 第 三 章 開 墾 家 族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形 成 117 第 一 節 匠 寮 庄 的 墾 闢 與 東 勢 角 義 民 118 一 匠 寮 庄 的 土 地 開 墾 : 以 邱 禮 千 家 族 為 例 119 二 戴 潮 春 之 亂 的 平 亂 過 程 : 以 羅 冠 英 廖 孟 鳳 家 族 為 例 126 第 二 節 劉 中 立 的 墾 耕 與 東 勢 水 圳 的 興 築 134 一 劉 中 立 家 族 的 定 居 135 二 下 新 庄 的 墾 耕 140 三 東 勢 水 圳 的 開 鑿 142 四 罩 蘭 庄 的 和 番 146 第 三 節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的 建 庄 與 墾 耕 151 一 中 嵙 的 建 庄 : 以 葉 文 興 家 族 為 例 151 二 石 角 的 墾 耕 : 以 蘇 賢 彩 家 族 為 例 159 第 四 節 養 贍 埔 地 的 土 地 胎 典 與 下 城 的 建 庄 170 一 熟 番 地 權 的 喪 失 與 遷 移 171 二 下 城 西 穎 堂 陳 林 姓 家 族 的 墾 耕 過 程 181 第 五 節 張 寧 壽 家 族 與 大 茅 埔 庄 的 墾 闢 187 一 張 寧 壽 家 族 的 來 臺 與 定 居 189 二 南 坑 口 與 新 社 臺 地 的 墾 耕 191
12 三 大 茅 埔 庄 的 墾 成 與 聚 落 特 色 203 四 地 方 信 仰 218 第 六 節 石 壁 坑 庄 的 拓 墾 與 庄 約 220 一 三 十 六 股 人 的 形 成 與 請 墾 221 二 詹 媽 恩 的 土 地 經 營 與 家 族 發 展 229 三 地 方 秩 序 的 維 持 : 庄 規 與 和 番 契 約 238 第 四 章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與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立 243 第 一 節 東 勢 角 的 樟 腦 業 244 一 製 腦 方 式 與 產 銷 244 二 製 腦 管 理 與 法 規 247 三 製 腦 任 許 人 與 私 造 問 題 250 第 二 節 開 山 撫 番 與 中 路 撫 墾 戰 爭 255 一 劉 璈 之 北 勢 部 落 之 戰 256 二 劉 銘 傳 之 開 山 撫 番 戰 役 260 第 三 節 撫 墾 機 構 的 設 置 與 施 政 271 一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272 二 撫 墾 署 長 的 施 政 284 三 交 換 貿 易 312 四 和 約 締 結 320 五 撫 墾 署 的 撤 廢 與 理 蕃 政 策 的 改 變 340 第 五 章 結 論 345
13 附 表 349 附 表 一 :1930 年 代 研 究 區 所 在 南 北 勢 部 落 概 況 349 附 表 二 :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中 岸 裡 社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 漢 人 ) 互 控 案 件 356 附 表 三 : 林 爽 文 之 亂 中 聯 絡 生 番 有 功 人 物 367 附 表 四 : 中 嵙 庄 及 石 角 庄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372 附 表 五 : 雞 油 埔 養 贍 埔 地 番 業 主 向 漢 佃 胎 典 契 約 391 附 表 六 : 石 壁 坑 土 地 買 賣 契 約 397 附 表 七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臺 中 辨 務 署 檔 案 目 錄 404 參 考 文 獻 409
14 圖 次 圖 明 治 三 十 七 年 (1904) 東 勢 角 聚 落 分 布 圖 002 圖 獵 蕃 首 契 約 書 004 圖 劉 中 立 與 雪 花 梅 等 人 之 神 主 牌 004 圖 臺 灣 中 北 部 客 家 優 佔 區 005 圖 研 究 區 範 圍 007 圖 東 勢 地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018 圖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022 圖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1782)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023 圖 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024 圖 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025 圖 東 勢 地 區 地 形 圖 030 圖 東 勢 雨 量 及 氣 溫 圖 032 圖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管 內 雨 量 與 氣 溫 圖 032 圖 北 勢 南 勢 部 落 氣 溫 圖 033 圖 清 代 軍 工 道 廠 與 府 城 街 廟 圖 052 圖 文 獻 中 之 軍 工 匠 首 之 採 料 及 料 館 所 在 地 圖 058 圖 東 勢 角 內 山 測 量 圖 066 圖 岸 裡 地 域 之 軍 工 料 場 與 主 要 採 製 山 場 067 圖 東 勢 角 匠 寮 配 置 圖 075 圖 月 眉 莊 林 媽 等 命 案 相 關 位 置 圖 085 圖 清 軍 追 剿 及 林 爽 文 界 外 行 進 路 線 圖 098 圖 東 勢 角 地 方 養 贍 埔 地 與 屯 番 配 置 圖 114 圖 邱 禮 千 家 族 系 譜 120
15 圖 羅 冠 英 家 族 系 譜 127 圖 廖 孟 鳳 家 族 系 譜 128 圖 東 勢 角 上 新 下 新 街 道 圖 129 圖 劉 中 立 家 族 系 譜 138 圖 東 勢 水 圳 路 線 圖 145 圖 劉 中 立 入 墾 與 協 助 平 亂 路 線 圖 149 圖 中 嵙 葉 文 興 家 族 系 譜 156 圖 中 嵙 石 角 主 要 道 路 與 地 方 信 仰 位 置 圖 158 圖 養 贍 埔 地 道 路 與 水 圳 圖 180 圖 西 穎 堂 陳 林 俊 亮 公 派 下 系 譜 184 圖 西 穎 堂 陳 林 吉 義 公 派 下 系 譜 185 圖 張 寧 壽 家 族 系 譜 190 圖 張 寧 壽 家 族 入 墾 路 線 圖 201 圖 大 茅 埔 聚 落 空 間 圖 209 圖 張 乃 濬 家 族 系 譜 226 圖 石 壁 坑 道 路 水 圳 圖 228 圖 詹 春 枝 家 族 系 譜 231 圖 中 路 開 山 撫 番 戰 役 地 點 及 路 線 圖 270 圖 光 緒 十 二 年 (1886) 撫 墾 局 及 分 局 位 置 圖 278 圖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至 三 十 二 年 (1899) 撫 墾 署 及 出 張 所 位 置 與 製 腦 地 域 圖 279 圖 眉 必 浩 社 吊 橋 與 部 落 位 置 300 圖 眉 必 浩 社 家 屋 與 人 頭 棚 300 圖 殖 產 課 長 柳 本 通 義 對 蕃 政 策 系 統 圖 341
16 表 次 表 東 勢 的 行 政 區 劃 分 017 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026 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028 表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河 階 面 031 表 乾 隆 元 年 (1736) 福 建 省 所 屬 軍 工 戰 船 廠 修 造 表 048 表 督 導 軍 工 匠 之 官 員 示 意 表 049 表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中 派 番 載 運 樟 料 的 情 形 060 表 淡 新 檔 案 中 樟 腦 走 私 案 件 062 表 保 留 區 田 園 類 別 及 東 勢 角 中 柯 石 角 柯 雞 油 埔 清 丈 甲 數 106 表 水 底 藔 東 勢 角 雞 油 埔 及 罩 蘭 埔 撥 給 屯 番 養 贍 埔 地 概 況 表 113 表 石 壁 坑 三 十 六 股 佃 人 墾 耕 甲 數 與 租 谷 222 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十 一 月 私 製 樟 腦 者 及 受 命 去 除 之 腦 灶 數 251 表 明 治 三 十 二 年 (1899) 東 勢 角 製 腦 許 可 表 ( 專 賣 制 施 行 前 ) 252 表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所 在 位 置 276 表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與 撫 墾 署 的 人 員 282 表 明 治 三 十 至 三 十 三 年 (1897~1900) 各 社 來 署 百 分 比 285 表 款 待 各 物 品 單 價 比 例 及 每 人 每 月 款 待 金 額 286 表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蘆 翁 社 原 住 民 患 病 情 況 302 表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盡 尾 社 原 住 民 患 病 情 況 303 表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境 內 交 換 場 所 與 物 價 313 表 蕃 產 物 交 換 價 格 表 317 表 東 勢 角 地 方 的 和 番 費 320 表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內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和 約 訂 立 情 形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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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富 田 芳 郎 為 臺 灣 聚 落 研 究 的 先 驅, 他 運 用 集 村 與 散 村 的 概 念 來 解 釋 臺 灣 的 聚 落 型 態, 提 出 了 臺 灣 村 落 型 態 乃 以 濁 水 溪 為 界, 以 北 多 散 村 以 南 多 集 村, 中 間 有 過 度 型, 中 北 部 沿 山 為 防 禦 性 集 村, 北 部 原 住 民 因 燒 墾 多 呈 散 居 南 部 原 住 民 則 多 集 居 的 理 論, 針 對 集 村 與 散 村 的 形 成, 則 提 出 生 活 用 水 原 始 景 象 先 住 民 與 移 民 型 態 的 關 係 開 墾 組 織 的 解 釋 1 有 別 於 北 部 常 見 的 散 村 型 態, 富 田 以 臺 北 安 坑 及 臺 中 東 勢 為 例, 說 明 臺 灣 中 北 部 沿 山 聚 落 因 分 類 械 鬥 土 匪 蜂 起 蕃 害 2 3 嚴 重, 基 於 自 衛 的 必 要, 產 生 了 類 似 南 部 的 集 村 型 態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土 牛 以 東 的 東 勢 地 區 因 為 有 很 激 烈 的 漢 番 生 存 競 爭, 使 得 漢 人 的 開 墾 幾 度 受 挫 而 中 止, 而 後 在 嘉 慶 道 光 年 間 由 墾 首 向 蕃 社 承 墾 未 墾 地, 開 始 招 募 漢 人 開 墾, 並 以 隘 路 隘 門 刺 竹 護 城 河 等 防 禦 措 施 來 強 化 聚 落 功 能 4 就 富 田 對 東 勢 聚 落 型 態 的 觀 察, 自 北 邊 的 珍 重 山 地 直 到 東 勢 丘 陵 的 大 甲 溪 中 1 關 於 富 田 芳 郎 的 研 究 歷 程 與 解 釋 架 構, 施 添 福 做 出 整 理 並 提 出 修 正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竹 塹 地 區 的 聚 落 發 展 和 形 態, 收 入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的 地 域 社 會 - 竹 塹 地 區 的 歷 史 地 理 研 究 ( 新 竹 : 新 竹 縣 文 化 局,2001), 本 研 究 在 行 文 中 不 可 避 免 的 採 用 當 時 官 方 或 漢 人 所 用 的 生 番 番 人 番 害 撫 番 等 字 眼, 係 為 盡 量 保 持 史 料 原 貌 與 當 時 的 歷 史 情 境, 在 清 代 以 番 日 治 時 代 以 蕃 表 示, 並 非 對 原 住 民 族 群 的 污 衊 或 歧 視, 在 此 特 為 聲 明 3 現 今 位 於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土 牛 國 小 的 奉 憲 勘 定 民 番 地 界 碑 全 文 為 : 勘 定 樸 仔 籬 處 南 北 計 長 二 百 八 十 五 尺, 共 堆 土 牛 一 十 九 個, 每 土 牛 長 二 丈, 底 闊 一 丈, 高 八 尺, 頂 寬 六 尺, 每 溝 長 一 十 五 丈, 闊 一 丈 二 尺, 深 六 尺, 永 禁 民 人 逾 越 私 墾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正 月 日 彰 化 知 縣 張 ( 世 珍 ) 立 土 牛 老 輩 劉 阿 文 說 土 牛 溝 的 興 建 是 因 為 漢 人 被 生 番 打 死, 在 彰 化 知 縣 的 調 停 後 所 建 立 的 碉 堡, 除 了 防 止 生 番 入 侵 之 外, 更 可 躲 在 溝 中 躲 避 子 彈 並 加 以 還 擊 不 過 土 牛 界 碑 實 際 上 與 乾 隆 二 十 五 年 (1760) 閩 浙 總 督 楊 廷 璋 奏 准 清 釐 臺 屬 邊 界, 酌 訂 章 程 有 關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春 福 建 分 巡 臺 灣 道 楊 景 素 以 經 理 ( 臺 灣 ) 數 載, 惟 北 路 番 界 尚 未 釐 定, 深 以 為 慮 即 日 馳 赴 彰 化 淡 水, 親 率 廳 縣 督 理 工 所 匝 月, 而 深 溝 高 壘, 疆 界 井 然 而 此 次 清 釐 的 原 因 仍 是 因 為 年 來 侵 墾 漸 近 內 地, 生 番 逸 出 為 害 參 見 吳 國 城, 山 城 週 刊 ( ), 第 四 版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輯 ( 臺 文 叢 186,1964), 頁 ; 余 文 儀,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 臺 文 叢 121,1962), 頁 813; 陳 炎 正, 東 勢 鎮 志,( 臺 中 : 東 勢 鎮 公 所,1995), 頁 39 4 關 於 富 田 芳 郎 集 村 聚 落 的 討 論 參 見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自 衛 的 農 村 聚 落 の 一 例 ( 上 ), 地 理 學 3(4)( 東 京 : 古 今 書 院,1935.4), 頁 46-52;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自 衛 的 農 村 聚 落 の 一 例 ( 下 ), 地 理 學 3(5)(1935.5), 頁 71-76; 北 部 臺 灣 に 於 ける 村 落 居 住 型 形 成 要 因 に 就 いて( 三 ), 地 理 學 4(6)(1936), 頁
19 第一節 問題與方法 游右岸河階地座落著大小集村 石壁坑 上下埤頭山 石圍牆 校栗埔 下辛 東勢角 上辛 中嵙 石角 上城 下城 大茅埔等 圖 到底境內的集村 聚落是受到什麼樣的自然環境與人文活動所形塑的 以及具有什麼樣的聚落型態 與防禦工事 而各村廟的信仰又具有什麼樣的傳說及其普同性呢 圖 年東勢聚落分布圖 底圖 臺灣堡圖 林聖蓉繪製 2
20 第 一 章 緒 論 在 族 群 關 係 方 面, 雖 有 如 富 田 指 出 的 漢 蕃 衝 突 ( 圖 1-1-2), 5 但 對 位 處 沿 山 地 帶 的 漢 蕃 交 替 聚 落, 與 原 住 民 訂 立 和 約 及 交 換 貿 易 成 為 漢 人 安 身 立 命 及 原 住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必 須 仰 賴 的 相 處 模 式 現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下 新 里 的 劉 家 廳 堂, 在 歷 代 祖 考 的 神 主 牌 旁 一 直 供 奉 著 潘 承 賜 丟 滑 士 功 勞 婆 雪 花 梅 的 牌 位 ( 圖 1-1-3), 6 其 中 潘 承 賜 為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派 撥 至 東 勢 角 的 屯 番, 將 四 甲 零 的 屯 田 交 何 福 興 招 佃 開 墾 嘉 慶 二 十 一 年 (1816) 彰 化 知 縣 吳 性 誠 再 次 勘 丈 時, 因 不 知 田 隱 匿 何 處, 將 劉 中 立 墾 耕 丟 滑 士 的 田 當 成 潘 承 賜 的 屯 田, 要 求 劉 中 立 改 納 屯 租 7 丟 滑 士 為 屋 鏊 社 番 婦, 其 子 華 篤 繼 任 為 屋 鏊 社 土 目, 8 一 同 與 劉 中 立 僱 守 陴 圳 的 古 一 士 等 化 番, 曾 與 劉 中 立 隨 軍 征 剿 林 爽 文 的 餘 黨, 9 並 在 亂 平 後 隨 劉 中 立 進 京 面 聖, 受 賜 六 品 頂 帶 雪 花 梅 為 與 劉 中 立 共 同 剿 殺 林 爽 文 黨 羽 的 沙 里 興 化 番, 10 時 至 今 日 一 直 由 劉 中 立 的 後 人 與 劉 中 立 的 神 牌 一 起 供 奉 在 家 中 該 牌 位 除 了 見 證 東 勢 地 方 的 開 發 之 外, 更 點 出 了 在 土 牛 界 外 開 墾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中 介 人 物 番 割 或 通 事 5 參 見 溫 振 華, 獵 番 首 契 約 書 臺 灣 風 物 40(4),( )Ⅲ~Ⅵ; 鄧 木 柳 日 據 時 代 殺 人 執 照 曝 光 中 國 時 報 5, 該 剪 報 由 張 圭 熒 老 師 提 供 6 目 前 由 劉 中 立 的 後 代 劉 康 勳 先 生 一 家 所 供 奉 筆 者 透 過 山 城 週 刊 的 報 導 而 發 現, 並 受 到 劉 康 勳 一 家 親 切 的 照 顧, 在 此 特 別 感 謝 7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 ~047 8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 雪 花 梅 於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1788) 林 爽 文 之 亂 平 定 後 隨 同 進 京, 五 十 五 年 (1790) 再 度 進 京 叩 祝 萬 壽, 嘉 慶 十 年 (1805) 過 世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藏,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
21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圖 獵 蕃 首 契 約 書 ( 資 料 來 源 : 溫 振 華, 獵 番 首 契 約 書 臺 灣 風 物 40(4),( )Ⅲ~Ⅵ ) 圖 劉 中 立 與 雪 花 梅 等 人 之 神 主 牌 ( 拍 攝 地 點 : 劉 家 廳 堂, 林 聖 蓉 拍 攝 ) 根 據 昭 和 三 年 (1928) 的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11 客 籍 人 士 主 要 分 布 於 中 北 部 的 淺 山 丘 陵 地 區 ( 圖 1-1-4) 其 中 臺 灣 中 部 之 卓 蘭 東 勢 新 社 以 潮 州 府 人 的 百 分 比 較 為 顯 著, 根 據 田 野 訪 查 則 以 大 埔 話 為 主 要 方 言 那 麼 以 潮 州 人 為 12 主 要 的 移 墾 族 群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方 式 進 入 中 部 的 山 區 呢? 樸 仔 籬 社 番 在 什 麼 樣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他 遷? 泰 雅 族 人 面 對 清 末 到 日 治 時 期 國 家 力 量 的 逐 漸 滲 入, 產 生 了 什 麼 樣 經 濟 型 態 及 族 群 關 係 的 改 變? 11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官 房 調 查 課,1928) 關 於 客 籍 移 民 原 鄉 的 地 理 環 境 與 生 活 方 式,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在 臺 漢 人 的 祖 籍 分 布 和 原 鄉 生 活 方 式 (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99), 頁 但 是 在 日 治 時 期 的 祖 籍 調 查 中, 只 有 福 建 省 廣 東 省 以 及 其 下 各 州 筆 者 界 定 客 家 優 佔 區 以 廣 東 省 為 主 要 依 據,65% 以 上 則 歸 為 客 家 優 佔 區, 各 州 優 佔 街 庄 則 以 相 對 多 數 決 定 12 屬 岸 裡 五 社 之 一, 分 布 於 社 藔 角 社 山 頂 社 水 底 藔 社 以 及 在 東 勢 的 大 馬 璘 社 阿 都 罕 社 拍 打 竿 社 4
22 第 一 章 緒 論 圖 臺 灣 中 北 部 客 家 優 佔 區 ( 改 繪 自 臺 灣 在 籍 漢 民 族 鄉 貫 別 調 查 一 書 之 附 圖, 林 聖 蓉 繪 製 ) 番 界 為 清 代 族 群 治 理 的 前 緣, 番 界 以 東 的 原 住 民 在 開 山 撫 番 以 前 被 視 為 化 為 之 民, 清 廷 除 了 以 馘 首 的 形 象 來 嚇 阻 越 界 侵 墾 的 漢 人 外, 似 乎 未 有 很 積 極 的 治 理 13 位 處 岸 裡 社 界 外 的 東 勢 地 區 原 先 為 泰 雅 族 的 活 動 空 間, 因 協 助 平 亂 而 成 為 歸 化 生 13 岸 裡 社 因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1699) 助 清 廷 平 定 通 霄 社 反 亂 而 登 上 歷 史 舞 臺 其 後 直 至 乾 隆 五 十 五 年 (1790) 不 斷 擴 張 勢 力 範 圍 進 入 嘉 慶 朝 後, 相 較 於 漢 人 的 社 會 的 持 續 擴 張, 社 番 因 謀 生 日 蹙 而 開 始 輾 轉 遷 徙 岸 裡 地 域 的 範 圍 大 致 相 當 於 今 日 臺 中 市 西 屯 北 屯 ; 臺 中 縣 大 雅 神 岡 潭 子 豐 原 石 岡 新 社 東 勢 后 里 ; 以 及 苗 栗 縣 三 義 銅 鑼 和 卓 蘭 等 參 見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岸 裡 地 域 的 族 群 轉 換, 收 入 潘 英 海 詹 素 娟 主 編, 平 埔 族 研 究 論 文 集 (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 頁
23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番, 影 響 著 需 要 代 歸 化 生 番 納 餉 的 岸 裡 社 番 以 及 渴 求 新 天 地 的 漢 人 東 勢 地 區 的 14 原 住 民 自 雍 正 二 年 (1724) 的 歸 化 之 後 即 與 國 家 有 所 接 觸, 乾 隆 中 葉 的 軍 工 匠 與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番 屯 制, 顯 現 了 番 界 政 策 在 地 方 執 行 層 面 的 落 差 經 由 林 媽 事 件 對 於 生 番 的 誘 殺 以 及 劉 中 立 在 林 爽 文 事 件 的 帶 番 征 剿, 突 顯 出 國 家 與 原 住 民 透 過 番 割 產 生 了 衝 突 與 合 作 結 盟 的 關 係, 然 而 一 直 要 到 開 山 撫 番 國 家 才 得 以 進 入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場 域 本 文 的 研 究 範 圍 以 東 勢 鎮 為 主, 擴 及 分 布 於 豐 原 市 朴 子 里 臺 中 縣 石 岡 鄉 及 新 社 鄉 的 樸 仔 籬 社 以 及 和 平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的 泰 雅 族 現 今 的 東 勢 鎮 位 於 大 安 溪 與 大 甲 溪 之 間, 於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隸 屬 臺 灣 府 諸 羅 縣, 雍 正 元 年 (1723)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分 設 彰 化 縣 及 淡 水 廳, 至 乾 隆 中 葉 隸 屬 捒 東 上 堡, 光 緒 十 五 年 (1889)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分 為 苗 栗 縣 及 臺 灣 縣 東 勢 鎮 位 於 大 甲 溪 以 北, 為 行 政 管 轄 的 模 糊 交 界 地 帶, 僅 有 石 壁 坑 屬 淡 水 廳, 其 餘 街 庄 應 歸 彰 化 縣 管 轄 研 究 涵 蓋 時 間 為 土 牛 界 碑 所 設 立 之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1761) 至 承 繼 撫 墾 署 之 辨 務 署 撤 廢 的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為 止 15 日 治 初 期 的 撫 墾 署 基 本 上 延 續 清 末 撫 墾 局 的 施 政, 採 取 綏 撫 政 策, 日 後 著 手 討 伐 南 北 勢 部 落 及 進 行 五 年 理 蕃 計 畫 集 團 移 住 等 原 住 民 政 策, 由 於 已 與 清 代 的 地 方 秩 序 大 為 不 同, 所 以 並 沒 有 延 續 討 論 辨 務 署 撤 廢 之 後 的 理 蕃 政 策 14 雖 早 在 雍 正 二 年 (1724) 二 月 十 五 日 由 淡 水 營 守 備 林 天 成 帶 領 獅 頭 獅 仔 等 社 歸 化, 然 而 岸 裡 社 總 通 事 潘 敦 仔 向 貓 霧 捒 巡 檢 汪 國 順 稟 報 屋 鏊 等 社 所 兌 換 物 品 的 日 期 數 量 及 承 接 地 點 為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1766) 岸 裡 大 社 文 書,T 辨 務 署 為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臺 灣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為 期 命 令 之 統 一, 行 政 制 度 之 簡 化 及 運 用 敏 活 起 見, 乃 將 警 察 署 與 撫 墾 署 合 併 於 辨 務 署 五 月 三 日, 總 督 乃 木 希 典 以 飭 令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號, 調 整 行 政 區 域, 將 原 有 三 縣 一 廳 改 為 六 縣 三 廳, 並 在 縣 廳 下 設 辨 務 署 六 月 十 八 日, 在 臺 北 臺 中 臺 南 三 縣 及 宜 蘭 廳 設 辨 務 署, 六 月 二 十 日 起 將 原 撫 墾 署 關 於 蕃 人 蕃 地 事 務 改 由 辨 務 署 第 三 課 接 辦 撫 墾 署 主 管 之 樟 腦 製 造 事 業 於 翌 年 (1899) 六 月 改 由 新 設 的 樟 腦 局 主 管 王 世 慶, 日 據 初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 臺 北 : 聯 經,1994), 頁
24 第一章 緒論 圖 研究區範圍 參考資料 臺灣堡圖 1904 蕃地地形圖 1930 臺灣 1/25000 經建版地形圖 1986 林聖蓉繪製 7
25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根 據 上 述 東 勢 地 區 防 禦 性 集 村 的 形 成 及 人 群 組 成,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 ( 一 ) 瞭 解 東 勢 地 區 從 界 外 私 墾 到 合 法 進 墾 的 轉 變 歷 程 ; ( 二 ) 究 明 各 街 庄 的 土 地 開 墾 組 織 與 聚 落 型 態 ; ( 三 ) 分 析 各 族 群 在 時 空 脈 絡 下 的 合 作 與 衝 突 ; ( 四 ) 釐 清 民 庄 與 部 落 之 間 的 和 約 與 交 換 貿 易 關 係 ; ( 五 ) 從 國 家 政 策 的 轉 變 與 地 方 勢 力 的 收 編, 探 討 清 代 到 日 治 初 期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轉 變 8
26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為 文 獻 蒐 集 與 田 野 調 查 文 獻 方 面 以 日 治 時 期 的 原 住 民 調 查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清 代 契 約 山 城 週 刊 與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為 主 田 野 調 查 要 感 謝 山 城 週 刊 吳 國 城 總 編 的 熱 心 協 助, 讓 筆 者 在 田 野 調 查 期 間 找 到 羅 應 衍 廖 元 俊 楊 德 賡 詹 春 枝 張 上 貞 葉 文 興 等 開 墾 家 族, 並 複 印 族 譜 也 要 謝 謝 張 圭 熒 老 師 在 不 計 代 價 的 帶 領 筆 者 走 訪 大 茅 埔 重 要 地 點 及 分 享 地 方 傳 說 故 事 1. 日 治 時 期 原 住 民 相 關 史 料 與 調 查 ( 參 見 附 表 一 ) 主 要 參 考 史 料 及 書 籍 為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蕃 人 所 要 地 調 查 書 ( 新 竹 州 臺 中 州 ) 臺 灣 高 砂 族 系 統 所 屬 の 硏 究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泰 雅 族 專 輯 及 臺 中 廳 理 蕃 史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中 的 撫 墾 署 相 關 史 料, 記 載 管 轄 範 圍 內 各 部 落 的 正 副 酋 長 姓 名 及 各 社 人 口 與 距 離 撫 墾 署 的 距 離, 與 部 落 視 察, 可 推 知 清 末 日 治 初 期 的 部 落 概 況, 其 餘 史 料 與 書 籍 則 為 日 治 中 後 期 經 歷 討 伐 及 移 住 後 的 部 落 調 查, 可 對 照 現 今 的 部 落 情 況, 比 較 出 部 落 的 遷 移 及 合 併 2.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 參 見 附 表 二 ) 岸 裡 社 曾 經 是 清 代 中 部 最 為 活 躍 的 留 有 最 多 古 文 書 的 民 族, 有 關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的 收 藏 與 利 用 主 要 內 容 與 史 料 價 值, 參 見 黃 富 三, 簡 介 岸 裡 社 文 書 之 史 料 價 值 - 以 臺 大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中 心 16 目 前 主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主 要 為 地 方 開 發 史 潘 姓 家 族 與 針 對 訴 訟 案 的 分 析 19 關 於 軍 工 匠 制 度 所 引 起 的 護 衛 衝 突, 16 黃 富 三, 簡 介 岸 裡 社 文 書 之 史 料 價 值 - 以 臺 大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為 中 心, 臺 灣 史 料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1994), 頁 臺 灣 大 學 及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的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已 經 整 合 至 國 家 文 化 資 料 庫 17 張 耀 焜, 岸 裡 大 社 と 臺 中 平 野 の 開 拓 ( 臺 北 帝 國 大 學 理 農 學 部 卒 業 論 文,1939), 中 譯 見 苗 栗 縣 臺 中 縣 彰 化 縣 文 獻 印, 臺 灣 省 苗 中 彰 三 縣 文 獻 ( 臺 北 市 : 成 文,1983), 頁 5-28; 陳 炎 正, 臺 中 縣 岸 裡 社 開 發 史 (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6) 9
27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主 要 運 用 分 類 號 952 的 貓 霧 捒 司 票 簿 及 955 的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五 月 立 縣 主 案 簿 3. 清 代 契 字 與 民 間 史 料 ( 參 見 附 表 四 五 六 ) 主 要 收 集 來 自 故 宮 博 物 院 所 藏 劉 金 億 女 士 捐 贈 臺 灣 地 契 文 書 檔 案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室 國 家 圖 書 館 所 藏 臺 灣 古 書 契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 所 藏 的 臺 灣 古 書 契 另 外, 除 了 找 尋 清 代 臺 灣 大 租 調 查 書 的 史 料 之 外, 也 從 田 野 當 中 翻 拍 及 採 集, 包 括 劉 中 立 家 族 族 譜 與 史 料 邱 禮 千 家 族 古 文 書 張 寧 壽 家 族 古 文 書 臺 中 新 社 地 區 羅 冠 英 家 族 文 書 以 及 陳 銘 儀 先 生 所 藏 部 分 古 文 書 特 別 是 劉 中 立 家 族 族 譜 與 史 料, 清 楚 的 說 明 了 林 爽 文 之 亂 時 的 征 剿 過 程 及 番 屯 制 過 後 的 開 墾 及 和 番 另 外 劉 金 億 女 士 捐 贈 臺 灣 地 契 文 書 檔 案 為 詹 媽 恩 家 族 的 史 料, 替 原 先 缺 乏 開 墾 契 約 的 石 壁 坑 庄 寫 下 更 為 完 整 的 記 載 4. 地 方 社 區 報 山 城 週 刊 為 1979 年 7 月 15 日 由 社 長 吳 鎮 坤 總 編 輯 為 吳 國 城 創 刊 的 社 區 報, 自 1993 年 改 成 雙 週 刊, 總 共 四 開 四 頁 第 一 版 為 縣 政 要 聞, 第 二 版 為 文 教 藝 文 活 動, 第 三 版 主 要 為 農 業 資 訊, 第 四 版 主 要 為 鄉 土 文 物 報 導 與 發 行 的 範 圍 主 要 遍 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新 社 鄉 石 岡 鄉 和 平 鄉 及 苗 栗 縣 卓 蘭 鎮 等 地 區 由 於 貼 近 地 方 的 聲 音 與 需 求, 於 2005 年 11 月 22 日 榮 獲 卓 越 新 聞 獎 之 最 佳 社 會 公 器 獎 20 山 城 週 刊 對 各 地 主 要 家 族 的 介 紹 廟 宇 和 古 蹟 碑 文 的 刊 載 民 間 文 書 的 18 陳 秋 坤, 清 代 臺 灣 土 著 地 權 : 官 僚, 漢 佃 與 岸 裡 社 人 的 土 地 變 遷 ( 臺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1994) 19 陳 中 禹, 從 清 乾 隆 朝 岸 裡 社 訟 案 看 番 漢 糾 紛 的 型 態 (1758~1792)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9) 20 關 於 山 城 週 刊 的 報 導, 請 參 見 財 團 法 人 卓 越 新 聞 獎 基 金 會 山 城 週 刊 為 地 方 人 以 樸 實 的 文 字 書 寫 地 方 的 歷 史 故 事, 帶 有 濃 厚 的 鄉 土 情 感 與 關 懷 10
28 第 一 章 緒 論 21 引 用 及 解 讀 地 方 傳 說 與 學 者 專 家 的 研 究 等 有 非 常 詳 實 的 報 導, 不 只 可 以 瞭 解 東 勢 人 如 何 書 寫 地 方, 東 勢 人 所 關 注 的 歷 史 是 哪 些, 22 更 提 供 許 多 地 方 研 究 的 材 料 及 田 野 訪 查 的 資 訊, 是 山 城 地 區 非 常 重 要 的 資 料 5.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 參 見 附 表 七 ) 以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及 辨 務 署 的 月 報 及 特 報 為 主, 瞭 解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經 過 與 施 政, 釐 清 漢 庄 與 原 住 民 的 和 約 關 係, 以 掌 握 清 代 少 有 記 載 的 原 住 民 社 會 實 況 與 族 群 關 係 21 該 週 刊 在 地 方 開 發 史 有 溫 振 華 的 連 載 主 要 伙 房 的 報 導 引 用 許 雪 姬 計 畫 主 持 賴 志 彰 總 編 輯, 臺 中 縣 建 築 發 展 民 宅 篇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3) 水 圳 的 開 鑿 引 用 洪 麗 完 清 代 臺 中 開 發 之 研 究 ( 一 六 八 三 ~ 一 八 七 四 )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4) 平 埔 族 的 遷 移 則 引 用 邱 正 略 清 代 臺 灣 中 部 平 埔 族 遷 移 埔 里 拓 墾 之 研 究 ( 東 海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1) 的 研 究, 另 有 陳 炎 正 張 秋 貴 張 圭 熒 撰 寫 專 欄, 詳 見 附 錄 22 山 城 週 刊 以 漢 人 社 會 的 報 導 為 主, 除 了 信 仰 的 靈 驗 故 事 之 外, 主 要 側 重 家 族 與 人 物 對 地 方 的 建 設 和 貢 獻, 有 義 渡 會 及 造 橋 鋪 路 等 的 慈 善 事 業 協 助 平 定 同 治 年 間 戴 潮 春 之 亂 與 抗 日 的 忠 義 精 神 對 平 埔 族 的 報 導 主 要 為 習 俗 與 遷 徙 泰 雅 族 除 了 傳 統 習 俗 之 外, 就 是 善 於 擊 退 來 襲 的 日 本 人 山 城 週 刊 由 於 地 方 取 材 的 限 制, 尚 未 關 注 軍 工 匠 與 匠 寮 的 由 來 漢 人 的 界 外 私 墾 與 平 埔 族 之 間 的 紛 爭, 也 尚 未 說 明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地 權 的 形 成 或 是 熟 番 地 權 的 流 失 及 轉 移 以 及 漢 人 跟 泰 雅 族 透 過 什 麼 機 制 取 得 地 方 秩 序 的 平 衡 11
29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本 文 的 研 究 回 顧 分 為 軍 工 匠 土 地 開 發 史 及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三 部 分 軍 工 匠 研 究 方 面, 程 士 毅 的 北 路 理 番 分 府 的 成 立 與 岸 裡 社 的 衰 微 (1766~1786) 1 及 軍 工 匠 人 與 臺 灣 中 部 的 開 發 問 題, 2 從 岸 裡 社 文 書 中 分 析 生 番 歸 化 及 軍 工 匠 人 為 界 外 私 墾 的 兩 大 原 因, 剖 析 官 方 岸 裡 社 軍 工 匠 及 生 番 的 角 色 與 消 長, 並 概 述 東 勢 新 社 及 石 岡 一 帶 的 開 墾 陳 國 棟 的 軍 工 匠 首 與 清 領 時 期 臺 灣 的 伐 木 問 題 , 3 說 明 軍 工 匠 對 於 林 中 副 產 品 所 獨 有 的 特 權, 由 古 文 書 及 地 名 考 證 軍 工 匠 伐 木 的 地 點, 並 從 伐 木 的 樹 種 及 規 模 推 測 軍 工 匠 並 未 進 入 較 高 海 拔 的 地 區 李 其 霖 的 清 代 臺 灣 之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4 以 臺 灣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的 設 置 為 兩 大 討 論 主 軸, 從 軍 工 戰 船 廠 的 考 證 及 研 究 更 可 以 突 顯 軍 工 匠 對 於 戰 船 修 造 的 角 色 關 於 軍 工 匠 已 經 有 多 角 度 及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但 對 於 護 衛 熟 番 與 軍 工 匠 人 的 訴 訟 欠 缺 完 整 的 討 論, 本 文 將 軍 工 匠 視 為 漢 人 私 墾 的 前 緣, 從 熟 番 與 匠 人 之 間 的 職 責 與 利 益 揭 開 東 勢 開 墾 的 序 幕 溫 振 華 為 東 勢 地 區 開 發 史 的 主 要 研 究 者 溫 振 華 的 ( 清 代 大 甲 溪 流 域 ) 漢 人 社 會 的 建 立, 5 討 論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聚 落 型 態 與 地 方 信 仰 清 代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6 從 各 庄 所 採 集 的 古 文 書, 說 明 土 地 開 墾 的 方 式 書 後 針 對 祭 祀 公 業 調 查 書 神 明 會 資 料 所 做 的 介 紹, 以 及 清 代 東 勢 角 仙 師 廟 的 建 立 及 其 發 展 一 文 都 是 東 勢 宗 族 及 信 仰 很 重 要 的 研 究 成 果 梅 國 慶 的 從 安 全 與 防 禦 的 觀 點 看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傳 統 聚 落 之 發 展, 7 以 地 圖 標 示 東 勢 各 集 村 的 開 墾 年 代 防 禦 系 統 與 1 程 士 毅, 北 路 理 番 分 府 的 成 立 與 岸 裡 社 的 衰 微 (1766~1786) ( 新 竹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4) 2 程 士 毅, 軍 工 匠 人 與 臺 灣 中 部 的 開 發 問 題, 臺 灣 風 物 44(3)( 臺 北 市 : 臺 灣 風 物 雜 誌, ), 頁 陳 國 棟, 軍 工 匠 首 與 清 領 時 期 臺 灣 的 伐 木 問 題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集 刊 7(1), 臺 北 市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所,1995.3), 頁 李 其 霖, 清 代 臺 灣 之 軍 工 戰 船 廠 與 軍 工 匠 ( 臺 北 : 私 立 淡 江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2) 5 洪 慶 峰 總 編,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第 四 章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9), 頁 溫 振 華, 清 代 東 勢 地 區 的 土 地 開 墾 ( 臺 北 : 日 知 堂,1992) 7 梅 國 慶, 從 安 全 與 防 禦 的 觀 點 看 清 代 東 勢 角 地 方 傳 統 聚 落 之 發 展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4) 12
30 第 一 章 緒 論 神 明 信 仰, 重 建 了 早 期 的 聚 落 空 間 與 發 展 池 永 歆 的 空 間 地 方 與 鄉 土 : 大 茅 埔 地 方 的 構 成 及 其 聚 落 的 空 間 性, 8 在 溫 振 華 大 茅 埔 開 發 史 9 的 基 礎 上, 透 過 大 茅 埔 的 開 墾 歷 程 聚 落 空 間 與 信 仰 空 間, 呈 現 空 間 性 與 鄉 土 特 色 隨 著 新 的 古 文 書 發 掘, 特 別 是 關 於 石 壁 坑 及 劉 中 立, 應 可 在 開 發 史 的 研 究 上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卓 蘭 雖 與 東 勢 有 大 安 溪 相 隔, 但 在 聚 落 型 態 與 族 群 關 係 上 有 密 切 的 相 似 及 關 連 楊 宗 穆 的 卓 蘭 地 方 的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1790~1945), 以 聚 落 發 展 為 軸 心, 清 楚 的 說 明 清 領 前 期 的 土 地 拓 墾 清 領 後 期 的 山 地 開 發 與 日 治 時 期 的 山 地 經 營 10 對 於 各 聚 落 發 展 的 討 論 著 重 在 拓 墾 與 建 庄, 應 可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聚 落 空 間 施 添 福 的 清 代 臺 灣 北 部 內 山 地 域 社 會 ( 一 ) 以 罩 蘭 埔 為 例, 探 討 國 家 及 環 境 作 用 下 的 血 緣 及 地 緣 的 消 長, 透 過 屯 制 與 拓 墾 制 的 演 變 以 及 村 落 姓 氏 的 組 成, 將 地 域 社 會 的 建 立 放 在 以 詹 家 為 主 的 血 緣 與 方 言 群 在 地 化 討 論 11 有 關 東 勢 的 研 究 主 要 著 重 在 漢 人 入 墾 時 期 的 土 地 開 發 史 以 及 聚 落 空 間 但 對 於 沿 山 地 區 而 言, 土 地 開 發 歷 程 一 直 向 內 山 推 進, 特 別 在 開 港 過 後, 因 為 樟 腦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而 成 為 重 要 的 集 散 中 心, 政 府 也 為 了 茶 樟 腦 等 山 林 利 源 而 有 開 山 撫 番 之 舉 12 楊 慶 平 的 清 末 臺 灣 的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1885~1895), 13 運 用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卷 四 撫 番 略 以 及 光 緒 朝 月 摺 檔 完 整 的 還 原 各 路 戰 爭 歷 程 在 中 路 戰 爭 的 部 落 位 置 有 需 要 修 正 外, 對 於 開 山 撫 番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地 方 仕 紳 以 及 政 策 的 運 作 則 在 黃 富 三 的 從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看 清 廷 地 方 官 士 紳 的 互 動, 14 一 文 8 池 永 歆, 空 間 地 方 與 鄉 土 : 大 茅 埔 地 方 的 構 成 及 其 聚 落 的 空 間 性,(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研 究 研 所 博 士 論 文,2000) 刊 載 於 臺 中 縣 客 家 族 群 專 輯 中 縣 文 獻 8,(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政 府, ), 頁 溫 振 華, 大 茅 埔 開 發 史 ( 豐 原 市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99) 10 楊 宗 穆, 卓 蘭 地 方 的 拓 墾 與 聚 落 發 展 (1790~1945)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1) 11 施 添 福, 清 代 臺 灣 北 部 內 山 地 域 社 會 ( 一 ) 以 罩 蘭 埔 為 例 臺 灣 文 獻 55(4), 頁 林 滿 紅, 茶 糖 樟 腦 業 與 臺 灣 之 社 會 經 濟 變 遷 : ( 臺 北 : 聯 經,1997), 頁 64, , 楊 慶 平, 清 末 臺 灣 的 開 山 撫 番 戰 爭 (1885~1895) ( 臺 北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5) 14 黃 富 三, 從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看 清 廷 地 方 官 士 紳 的 互 動 中 華 民 國 史 專 題 論 文 集 第 五 屆 討 論 13
31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有 詳 細 的 討 論 黃 富 三 以 林 朝 棟 及 林 維 源 為 例, 分 析 在 官 紳 合 作 下 撫 墾 政 策 的 展 開, 對 於 清 廷 臺 官 臺 紳 的 角 度 有 深 刻 的 剖 析 然 而 對 清 末 的 討 論 多 著 重 於 開 山 撫 番, 對 於 隨 之 設 立 之 撫 墾 局 尚 未 有 連 貫 性 的 討 論 有 關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的 研 究, 王 慧 芬 的 清 代 臺 灣 的 番 界 政 策, 15 清 楚 的 描 述 了 番 界 從 出 現 到 消 失 所 附 與 的 不 同 意 義 以 及 在 施 行 層 面 上 的 落 差 藤 井 志 津 枝 的 理 蕃 日 本 治 理 臺 灣 的 計 策, 16 將 理 蕃 視 為 蕃 地 資 源 開 發 的 侵 略 政 策, 以 官 方 的 施 政 為 中 心 討 論 蕃 地 政 策 的 轉 變 藤 井 與 王 慧 芬 同 樣 對 日 本 時 代 及 清 代 原 住 民 政 策 史 做 系 統 性 的 討 論, 在 清 代 過 度 到 日 至 初 期 的 原 住 民 政 策 則 以 中 村 勝 的 臺 湾 高 地 先 住 民 の 歴 史 人 類 学 清 朝 日 帝 初 期 統 治 政 策 の 研 究 17 為 最 全 面 性 的 論 述 撫 墾 署 不 僅 承 繼 了 清 末 的 撫 墾 局, 也 是 執 行 日 治 初 期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地 方 單 位 中 村 勝 主 要 將 撫 墾 署 放 在 民 蕃 交 易 以 及 恩 撫 政 策 的 脈 絡 下, 除 了 紀 錄 撫 墾 署 的 在 政 令 及 執 行 層 面 轉 換, 藉 由 史 料 鋪 成 民 蕃 交 易 的 樣 貌 藤 井 的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撫 墾 署 18 與 王 世 慶 的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19 主 要 從 理 蕃 誌 稿 20 與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來 陳 述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與 執 掌, 藤 井 著 重 在 撫 墾 署 定 位 及 施 政 的 轉 變, 王 世 慶 則 以 制 度 及 行 政 為 主, 從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當 中 整 理 撫 墾 署 長 的 所 需 處 理 的 事 項 有 關 個 別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則 見 王 學 新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 上 )( 中 )( 下 ) 21 一 書 中 的 日 治 初 期 新 竹 地 區 五 指 山 撫 墾 署 之 運 作 情 形 22 會,( 臺 北 : 國 史 館,2000), 頁 1161~ 王 慧 芬, 清 代 臺 灣 的 番 界 政 策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0) 16 藤 井 志 津 枝, 理 蕃 日 本 治 理 臺 灣 的 計 策 ( 臺 北 : 文 英 堂,1997) 17 中 村 勝, 臺 湾 高 地 先 住 民 の 歴 史 人 類 学 清 朝 日 帝 初 期 統 治 政 策 の 研 究 ( 東 京 : 緑 蔭 書 房,2003) 18 藤 井 志 津 枝, 日 據 時 期 臺 灣 總 督 府 撫 墾 署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16(1988.6), 頁 王 世 慶, 日 據 初 期 臺 灣 撫 墾 署 始 末 清 代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臺 北 : 聯 經,1994), 頁 臺 灣 総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誌 稿 ( 臺 北 市 : 南 天 書 局,1921) 21 王 學 新,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 上 )( 中 )( 下 ) ( 南 投 : 國 史 館 臺 灣 文 獻 館,2003) 22 王 學 新, 日 治 初 期 新 竹 地 區 五 指 山 撫 墾 署 之 運 作 情 形, 頁
32 第 一 章 緒 論 日 治 初 期 大 湖 撫 墾 署 的 撫 蕃 政 策 兼 論 出 草 文 化 的 原 始 思 23 在 王 學 新 運 用 撫 墾 署 報 告 具 體 呈 現 當 時 的 部 落 樣 貌 以 及 與 撫 墾 署 相 關 的 製 腦 出 草 授 產 醫 療 等 課 題 雖 然 內 文 引 用 大 量 原 始 史 料, 但 敘 述 時 因 為 分 作 數 個 議 題, 不 免 有 組 織 零 碎 的 問 題 目 前 仍 欠 缺 個 別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以 檢 視 綏 撫 政 策 的 施 行 以 及 族 群 關 係 及 區 域 差 異, 也 是 未 來 可 以 好 好 研 究 的 主 題 洪 廣 冀 碎 形 經 濟 : 兩 個 泰 雅 民 族 誌 的 比 較 分 析 24 中 探 討 文 化 與 資 本 主 義 如 何 影 響 不 同 時 代 泰 雅 族 人 的 理 解, 資 本 主 義 及 國 家 化 如 何 在 部 落 內 實 現 其 中 透 過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的 記 載, 生 動 的 描 寫 原 住 民 與 國 家 之 間 的 互 動, 但 是 在 史 料 解 讀 上 有 些 理 解 錯 誤 以 及 不 夠 清 晰 的 遺 憾, 故 在 分 析 上 也 有 需 要 加 以 修 正 或 增 補 之 處 也 許 是 以 個 案 的 方 式 加 上 泰 雅 族 舊 有 的 習 俗 以 及 歷 史 背 景 加 以 詮 釋, 故 難 免 有 時 空 交 錯 以 及 議 題 分 散 之 感 雖 然 洪 廣 冀 對 所 運 用 的 史 料 有 詳 盡 的 解 釋 分 析, 但 在 部 落 與 部 落 間 部 落 與 漢 庄 間 和 番 關 係 的 討 論 仍 須 更 細 緻 的 討 論 關 於 撫 墾 署 所 收 編 的 地 方 關 係 中, 蕃 產 物 交 換 將 貨 幣 經 濟 帶 入 原 本 以 物 易 物 的 原 住 民 世 界, 透 過 管 理 機 構 及 物 品 單 價 的 調 整, 其 背 後 的 文 明 教 化 意 義 大 於 經 濟 消 費 邱 馨 慧 的 被 殖 民 脈 絡 下 山 地 與 平 地 交 換 活 動 的 初 探 以 日 本 時 代 高 雄 州 潮 州 郡 的 赤 山 交 換 所 為 例, 25 以 口 述 訪 談 的 討 論 明 治 四 十 三 年 (1910) 年 之 後 總 督 府 所 推 行 的 官 營 交 易 事 業 及 大 正 三 年 (1914) 年 所 訂 立 的 蕃 地 交 易 規 則, 透 過 訪 談 釐 清 交 易 所 的 位 置 與 加 禮 社 及 漢 人 之 間 的 交 換 物 資 及 買 賣 關 係 從 邱 馨 慧 的 研 究 中 除 了 可 以 透 過 史 料 將 時 間 向 前 推 至 日 治 甚 至 清 末 的 舊 有 交 換 關 係 之 外, 赤 山 交 換 所 的 主 要 交 換 物 品 芋 頭 及 木 材, 非 常 不 同 於 東 勢 的 打 獵 山 產 物, 從 而 可 以 觀 察 到 區 域 供 需 的 差 異 關 於 撫 墾 署 的 研 究 多 著 重 在 史 料 的 敘 述, 欠 缺 對 地 理 空 間 的 掌 握, 必 須 要 釐 清 究 竟 當 時 部 落 的 位 置 在 哪 裡? 才 能 夠 對 署 長 到 底 去 哪 裡 調 查 部 落 之 間 有 爭 議 23 王 學 新, 日 治 初 期 大 湖 撫 墾 署 的 撫 蕃 政 策 兼 論 出 草 文 化 的 原 始 思 維, 頁 洪 廣 冀, 碎 形 經 濟 : 兩 個 泰 雅 民 族 誌 的 比 較 分 析, 發 表 於 文 化 研 究 學 會 2003 年 會 靠 文 化 By Culture (2004 年 1 月 ) 25 邱 馨 慧, 被 殖 民 脈 絡 下 山 地 與 平 地 交 換 活 動 的 初 探 以 日 本 時 代 高 雄 州 潮 州 郡 的 赤 山 交 換 所 為 例 屏 東 文 獻 5(2002.5), 頁
33 第 二 節 研 究 回 顧 的 地 點 在 哪 裡, 與 個 別 漢 庄 的 關 係 又 有 什 麼 樣 的 空 間 關 係 另 外 也 需 回 答 原 住 民 為 何 要 來 撫 墾 署? 到 底 撫 墾 署 所 扮 演 的 機 能 與 提 供 的 物 品 對 部 落 產 生 什 麼 樣 的 依 賴? 為 什 麼 撫 墾 署 會 認 可 舊 有 的 和 番 關 係, 而 不 會 將 如 撫 墾 局 將 交 換 與 和 約 關 係 收 歸 國 家 管 理 呢? 雖 然 部 分 番 割 成 為 撫 墾 署 的 雇 員, 那 麼 散 在 山 林 中 需 要 獲 得 林 野 利 益 的 人 在 撫 墾 署 的 介 入 後, 與 原 住 民 之 間 又 產 生 了 什 麼 樣 微 妙 的 關 係 呢? 也 許 嘗 試 從 民 間 及 部 落 的 角 度 出 發 並 考 慮 在 地 的 歷 史 發 展, 能 夠 對 撫 墾 署 的 功 能 及 角 色 做 更 全 面 的 探 討 16
34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一 行 政 區 沿 革 東 勢 舊 稱 匠 寮 寮 下, 1 在 日 治 時 期 則 稱 為 東 勢 角 其 所 指 涉 的 空 間 隨 開 墾 歷 程 而 往 山 地 推 移 下 表 為 以 日 治 時 期 之 東 勢 角 作 為 主 要 範 圍 的 行 政 區 域 沿 革 : 表 東 勢 的 行 政 區 劃 分 行 政 區 劃 年 代 嘉 慶 年 間 (1760 年 代 ) 一 府 四 縣 二 廳 光 緒 元 年 (1875) 二 府 八 縣 四 廳 光 緒 十 三 年 (1887) 建 省 時 期 明 治 二 十 八 年 (1895) 三 縣 一 廳 時 期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7) 三 縣 一 廳 時 期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二 十 廳 時 期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1909) 十 二 廳 時 期 州 廳 縣 堡 里 街 庄 大 字 里 彰 化 縣 乾 隆 二 十 九 年 (1764) 改 貓 霧 捒 東 堡 為 捒 東 上 堡 臺 灣 縣 捒 東 上 堡 臺 灣 府 捒 東 上 堡 彰 化 縣 臺 灣 民 捒 東 上 堡 政 支 部 臺 中 縣 捒 東 上 堡 臺 中 縣 臺 中 辨 務 署 捒 東 上 堡 東 勢 角 臺 中 廳 捒 東 上 堡 東 勢 角 支 廳 大 正 九 年 臺 中 州 東 勢 郡 東 勢 石 石 圍 校 東 勢 角 街 新 伯 大 1 下 在 客 語 中 的 意 思 為 附 近 17
35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1920) 街 壁 牆 栗 公 茅 五 州 二 廳 時 期 坑 埔 埔 現 今 臺 中 縣 東 勢 鎮 明 埤 頭 興 下 新 里 東 興 新 盛 慶 正 里 泰 隆 里 上 新 里 泰 里 貽 東 里 興 里 昌 里 粵 寧 里 福 里 里 茂 北 寧 里 中 寧 里 上 興 里 里 東 安 里 南 城 慶 平 里 延 平 里 里 下 福 廣 興 里 福 隆 城 里 里 中 嵙 里 隆 里 興 里 ( 資 料 來 源 : 陳 炎 正, 東 勢 鎮 志 ( 東 勢 : 東 勢 鎮 公 所,1995), 頁 54-56;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編,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察 沿 革 誌 第 一 編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附 表 ) 乾 隆 中 葉 光 緒 年 間 東 勢 18
36 第 一 章 緒 論 明 治 28 年 (1895)6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28 年 (1895)8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29 年 (1896)4 月 東 勢 角 明 治 三 十 四 年 (1901) 東 勢 角 19
37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明 治 四 十 二 年 (1909) 東 勢 角 支 廳 大 正 九 年 (1920) 東 勢 郡 現 今 東 勢 鎮 圖 東 勢 地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 林 聖 蓉 繪 製 ) 20
38 第 一 章 緒 論 二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名 稱 與 概 況 與 東 勢 地 區 互 動 頻 繁 的 主 要 為 現 今 位 於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的 北 勢 部 落 與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的 南 勢 部 落, 同 屬 澤 敖 列 族 群 下 的 馬 巴 諾 系 統 2 北 勢 族 人 自 大 壩 尖 山 遷 出 之 後, 在 最 盛 時 期 勢 力 範 圍 最 遠 西 抵 卓 蘭 鎮 之 大 坪 林 與 大 寮, 趕 走 早 先 居 住 在 二 本 附 近 以 西 的 賽 夏 族, 在 卓 蘭 及 大 湖 一 帶 淺 山 地 區 獲 得 不 少 土 地, 其 後 由 於 清 代 漢 人 的 進 墾, 遷 至 大 安 溪 流 域 的 埋 伏 坪 至 梅 園 的 大 安 溪 流 域 中 上 游 南 勢 部 落 則 自 霧 社 以 北 越 過 白 狗 大 山 之 西 走 稜 線 進 入 大 甲 溪 流 域, 3 與 北 勢 各 社 在 清 代 有 獅 仔 屋 鏊 等 十 三 社 的 稱 呼 從 圖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及 相 關 史 料 推 測 南 北 勢 部 族 的 活 動 領 域 在 清 代 曾 遍 及 土 牛 界 外 之 新 社 臺 地 東 勢 丘 陵 卓 蘭 丘 陵 甚 至 到 后 里 臺 地 豐 原 丘 陵 一 帶 在 乾 隆 嘉 慶 朝 多 稱 為 屋 鰲 末 毒 獅 子 等 社, 自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1766) 協 同 官 兵 剿 殺 攸 武 乃 社 生 番 而 初 見 記 載, 翌 年 奏 准 歸 化 4 乾 隆 四 十 六 年 時 (1781) 月 眉 庄 林 媽 事 件 而 得 知 社 名 有 容 子 眉 底 油 干 獅 子 石 壁 哮 骨 馬 施 武 踏 末 毒 屋 鰲 等 社 5 在 劉 中 立 嘉 慶 或 道 光 年 間 的 記 載 生 番 共 三 十 餘 社 6 由 上 所 知 清 中 葉 左 右 政 府 只 在 乎 生 番 殺 人 歸 化 或 協 助 政 府 平 亂, 對 於 生 番 到 底 有 幾 社 在 哪 裡 以 及 社 內 的 了 解 是 非 常 有 限 的 由 圖 中 可 以 看 到 末 篤 社 位 於 罩 蘭 埔 東 方 山 地, 獅 仔 社 位 於 大 安 溪 上 游, 屋 鏊 社 則 位 於 東 勢 角 東 邊 山 地 若 對 照 的 乾 隆 47 年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中, 大 甲 溪 自 上 游 至 下 游 分 別 為 石 壁 社 末 毒 二 社 獅 仔 七 社 及 屋 鏊 2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 編,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泰 雅 族 專 輯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7), 頁 21 但 廖 守 臣 並 不 是 以 流 域, 而 是 以 現 今 行 政 區 域 來 劃 分 南 北 勢 部 落, 故 將 埋 伏 坪 與 老 屋 峩 社 歸 為 南 勢 他 並 將 移 民 傳 說 上 發 源 於 大 壩 尖 山 的 大 安 溪 流 域 原 住 民 歸 為 澤 敖 列 系 統, 發 源 於 霧 社 以 北 斯 博 干 之 馬 卡 納 奇 與 邁 西 多 邦 地 方 的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流 域 屬 賽 考 列 克 系 統 廖 守 臣,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徒 與 拓 展, 頁 廖 守 臣,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徒 與 拓 展 ( 臺 北 市 :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觀 光 宣 導 科,1984), 頁 關 於 各 部 族 的 所 地 及 移 住 狀 況 請 參 閱 附 錄 4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清 高 宗 實 錄 選 輯,(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4), 頁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AH2325,021 6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古 文 書 劉 中 立 家 族 譜 與 史 料 T0535D
39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四 社, 石 壁 社 是 否 位 於 現 今 之 石 壁 坑 則 不 得 而 知 其 中 獅 仔 社 的 位 置 從 乾 隆 四 十 七 年 (1782) 的 大 甲 溪 右 岸 移 至 大 安 溪 上 游 根 據 屋 鏊 社 土 目 由 巴 仕 等 人 的 說 法 東 勢 角 地 方 原 係 伊 等 等 昔 日 舊 社, 因 南 方 有 眉 里 翁 社 福 骨 社 眉 里 加 社 眉 里 佰 社 等 社 生 番 兇 惡, 被 其 殺 害, 始 徙 屋 鏊 獅 子 社 居 住 7 圖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1786) 岸 裡 社 番 把 守 圖 ( 局 部 ) 7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T955,
40 第 一 章 緒 論 (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藏, 岸 裡 大 社 文 書,AH2393) 8 圖 乾 隆 47 年 辦 理 番 害 繪 製 民 人 遇 害 地 點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藏 岸 裡 大 社 文 書,AH2381) 清 末 開 山 撫 番 時 期, 對 南 北 勢 番 的 記 載 改 為 烏 容 老 屋 鵝 蘇 魯 馬 那 邦 司 馬 限 阿 冷 白 毛 ( 茆 ) 裡 冷 稍 來, 除 了 對 部 落 數 量 有 所 掌 握 外, 對 鄰 近 之 里 程 及 地 景 也 因 開 山 撫 番 而 有 所 記 載, 9 直 至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的 設 立 才 開 始 有 詳 細 的 番 社 調 查 其 中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所 見 的 北 勢 社 大 致 可 考, 南 勢 社 分 為 稍 來 及 阿 冷 兩 個 系 統, 白 毛 社 屬 前 者 10 油 竿 來 完 阿 冷 孤 列 為 安 奴 盡 尾 等 社 在 日 8 本 資 料 已 行 文 至 臺 灣 博 物 館, 已 同 意 提 供 較 大 解 析 度 之 影 像 供 論 文 研 究 在 網 路 檢 索 方 面,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首 頁 典 藏 資 源 檢 索 網 人 類 學 輸 入 古 文 書 編 號 或 是 由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首 頁 岸 裡 大 社 文 書 數 位 典 藏 利 用 資 料 檢 索 或 是 文 物 選 粹 9 主 要 見 於 劉 璈, 巡 臺 退 思 錄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58) 劉 銘 傳, 劉 壯 肅 公 奏 議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58)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清 德 宗 實 錄 選 輯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4)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劉 銘 傳 撫 臺 前 後 檔 案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1969) 10 森 丑 之 助, 臺 灣 蕃 族 志 第 一 卷 ( 臺 北 :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1917), 頁 77 23
41 第三節 研究區概述 後的文獻並無記載 對照 1904 年的 臺灣堡圖 由於距離與記載不符而不予採用 日治時期的南北勢部落由於在明治四十四年 1911 與大正九年 1920 受軍隊討 伐 所以有搬遷及移住的狀況 關於各部落的所在地及移住狀況請參考附表一 東勢角撫墾署長越智元雄為了確認原屬水長流分局的白毛 裡冷 眉毛蚋社 與大茅埔分局所管的稍來社是歸東勢角還是埔里社撫墾署 在明治二十九年 1896 九月十四日從東勢角經馬鞍藔隘勇線來到埔里社撫墾署出差 九月十六 日決定眉毛蚋社屬埔里社撫墾署 白毛 裡冷及稍來社歸東勢角撫墾署管轄 明治二十九年九月中事務報告 東勢角撫墾署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明治 29 年 10 月 10 日 乙種永久保存 第 84 冊 第 8 件 24
42 第 一 章 緒 論 圖 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 參 考 資 料 : 附 表 一, 林 聖 蓉 繪 製 ) 圖 南 勢 部 落 所 在 位 置 圖 ( 參 考 資 料 : 附 表 一, 林 聖 蓉 繪 製 ) 25
43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各 部 落 在 日 治 初 期 的 大 致 情 況 如 下 : 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 里 程 改 算 為 內 地 的 里 程 ) 12 類 別 酋 長 姓 名 副 酋 長 姓 名 戶 部 落 人 口 壯 距 里 部 落 名 數 數 男 女 丁 ( 丁 ) 13 ブー ヨンしゃ 14 武 栄 社 ジュー ケー ルー モツ 15 油 格 魯 木 ヤ ボイ 也 未 カー ゲー ウ ヨン 栄 烏 56 2 *170 * ( 清 里 ワイ 加 艾 歪 16 約 40 里 17 ) ブー ヨンアー ラン しゃ 18 武 栄 阿 郎 社 ワイジー ガイ 歪 伊 涯 ピッルー 必 祿 ウ 烏 ター 答 約 50 人 清 里 約 35 里 スー ルー しゃ 蘇 魯 社 アー ポー 阿 波 ユー ケ 油 格 ナイワン 乃 湾 ハオワンフツレン 浩 完 忽 連 ( 原 什 21 1 *52 * ( 清 里 約 40 里 ) 隻 厝 社 酋 長 ) ロー ブ 老 屋 ゴー しゃ 峩 社 ブオー ナイタッパワ 禾 乃 打 八 ワー タンター ロン 哇 丹 打 壟 パイエンナー ロン 排 煙 那 籠 59 2 *184 * ( 清 里 約 36 里 ) シブチャツ ブー しゃ 19 什 隻 厝 社 ハオワンフツレン 浩 完 忽 連 ピンナン 兵 榔 - - 約 一 百 人 - 清 里 約 12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1898)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號 13 一 丁 ( 町 ) 約 等 於 1.2 公 里 14 武 榮 社 因 酋 長 之 子 死 於 非 命, 認 為 該 社 為 不 祥 之 地, 舉 社 遷 至 原 耕 作 地 埋 伏 坪 [ 明 治 三 十 三 年 ] 一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3 年 2 月 22 日,15 年 追 加, 第 4625 冊, 第 6 件 15 武 榮 社 為 北 勢 各 社 的 首 社, 該 社 酋 長 油 格 魯 木 為 北 勢 各 社 之 大 酋 長, 約 生 於 道 光 七 年 (1827), 脾 氣 傲 慢, 一 次 都 沒 去 撫 墾 局 所 開 設 的 小 屋, 也 很 少 來 撫 墾 署 三 十 二 年 六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2 年 9 月 27 日,15 年 追 加, 第 4596 冊, 第 2 件 16 原 武 榮 阿 郎 社 酋 長,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後 成 為 副 酋 長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七 月 二 十 五 六 日 下 肢 被 毒 蛇 所 咬, 腹 部 腫 脹 過 世 明 治 三 十 年 八 月 中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事 務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0 年 10 月 18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164 冊, 第 8 件 17 一 里 等 於 千 步, 一 步 等 於 一 尺 八 寸 至 二 尺 片 岡 嚴, 臺 灣 風 俗 誌 ( 臺 北 : 臺 灣 日 日 新 報 社,1921), 頁 武 榮 阿 郎 社 是 從 武 榮 社 分 別 獨 立 的, 近 來 再 回 復 到 以,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19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七 月 劉 雨 生 的 問 答 書 中 什 隻 厝 社 酋 長 浩 完 呼 連,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六 月 志 和 池 榮 介 的 復 命 書 雖 指 出 什 隻 厝 社 即 老 屋 峩 社, 但 浩 完 呼 連 成 為 蘇 魯 社 副 酋 長, 有 可 能 一 部 份 什 隻 厝 社 與 蘇 魯 社 合 併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6
44 第 一 章 緒 論 36 里 マ 馬 ナー パンしゃ 20 那 邦 社 トー モン フッレツ 都 蚊 忽 列 ウー ヨンパイエン 烏 栄 排 煙 シエトモン 40 2 *110 * ( 清 里 約 50 ワイカイヌ 里 ) 司 馬 限 ワイピルハウ 眉 必 浩 しゃ 社 ジャー 也 ガ リュー ミン 雅 流 明 ( タ ナサイホ ワイクー ジュク 歪 孤 欲 ク) ルー ウンしゃ 蘆 翁 社 テツムー モー 得 木 巫 ナイしゃ 乃 社 テツムー ブー 得 木 巫 く しゃ 孤 社 21 チンムイしゃ 尽 尾 社 ビヤツ 列 (ワイシ ヨ) ワー タンチュー ワツ 哇 丹 丟 滑 カイヌー ブー ク 皆 奴 無 孤 テイラオジョ 德 流 俗 シー カオワイ 尸 交 淮 ウー ジョン ドー レツ 烏 栄 刀 礼 ( 清 里 約 60 里 ) 40 1 *108 * ( 清 里 約 50 餘 里 ) 不 詳 約 20 人 ( 清 里 約 50 里 ) ワー タンテツラオ 哇 丹 德 流 ( 清 合 計 11 社 里 約 70 里 ) 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南 勢 各 社 類 別 表 ( 里 程 改 算 為 內 地 的 里 程 ) 類 別 酋 長 姓 名 副 酋 長 姓 名 戶 部 落 人 口 壯 距 里 部 落 名 數 數 男 女 丁 ( 丁 ) サヲライしゃ 稍 来 社 ター ナー サイター 打 雅 獅 答 ボクヒン 15 1 獲 興 ラーカー ( 男 女 約 百 二 10 7( 清 里 約 35 十 名 22 ) 里 ) 20 劉 銘 傳 開 山 撫 番 之 際, 馬 那 邦 社 拋 棄 卓 蘭 山 邊 的 土 地, 逃 至 現 今 馬 那 邦 社, 與 出 火 社 合 併, 所 以 出 火 社 也 就 是 馬 那 邦 社, 在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1896) 時 為 住 在 老 屋 峩 社 邊 境 的 十 四 五 棟 房 子 的 小 部 落 トーモンブリャ 為 原 馬 那 邦 社 的 酋 長, 個 性 優 柔 寡 斷 ブヨンパイエン 以 及 ワイカイ ヌ 為 原 出 火 社 酋 長, 機 敏 果 斷 三 十 二 年 八 九 月 中 臺 中 縣 蕃 人 蕃 地 ニ 關 スル 事 務 及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2 年 10 月 19 日,15 年 追 加, 第 4596 冊, 第 4 件 ; 東 勢 角 管 內 出 火 社 情 況 報 告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12 月 10 日,15 年 保 存, 第 4507 冊, 第 12 件 出 火 社 在 明 治 三 十 一 年 (1898) 六 月 志 和 池 榮 介 的 復 命 書 中 表 示 並 沒 有 民 戶, 受 馬 那 邦 社 所 支 配 21 原 為 大 湖 管 下 的 部 落, 曾 經 移 住 至 司 馬 限 內 之 後 沒 多 久 再 回 到 大 湖 地 方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2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27
45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ユー カンライワンしゃ 23 油 竿 来 完 社 白 毛 社 モックケイター ガー 木 格 打 雅 ウー ター パイホック パクー モー しゃ 烏 阿 冷 リー ランしゃ 裡 冷 社 答 排 字 パオワンリュー ミン 包 湾 流 明 サイホックリュー ミン 獅 学 流 明 ウー ジョン イ 烏 栄 宜 ヤッ イ ワン 雪 宜 湾 イ 伊 トウ 篤 ウ リュミン 底 流 明 28 3 *78 * ( 清 里 約 38 里 ) 40 2 *118 * ( 清 里 約 40 里 ) 20 1 *115 * 約 四 百 人 10( 清 里 約 65 里 ) ワ リ 哇 力 ナ ボイ 那 末 ア ランクッ 阿 冷 孤 ク ラー ワー タン 孤 列 哇 丹 ユー カン 34 2 *55 * 油 竿 (ワタン) ラ しゃ 列 社 ウイアン 為 安 パウワンリュミン 包 湾 流 明 不 詳 25 1 *57 * ヌックしゃ 奴 社 チンムイ 尽 尾 しゃ 社 25 合 計 7 社 ガウガー ハー ヤオ 不 詳 40 1 *82 * ( 清 画 牙 下 卯 里 約 80 里 ) 7 人 6 人 備 考 : 23 光 緒 十 七 年 (1891) 北 勢 武 榮 社 番 在 石 角 山 橫 龍 河 殺 害 葉 阿 立 及 二 人, 撫 墾 局 長 梁 成 楠 令 武 榮 社 酋 長 調 查, 於 是 遁 逃 到 南 勢 稍 來 社 梁 成 楠 再 命 令 稍 來 社 酋 長, 再 遁 逃 到 油 竿 來 完 社 油 竿 來 完 社 酋 長 ピールーオーミ 曉 諭 他 們, 一 同 在 翌 年 (1892) 殺 害 三 名 後 山 的 原 住 民 ( 可 能 為 上 坪 後 山 蕃 ) 來 賠 償 去 年 被 殺 害 的 葉 阿 立 等 三 人 在 性 命 得 以 保 全 後, 居 住 在 油 竿 來 完 社 的 一 角, 從 當 時 的 五 六 戶 陸 續 增 加, 雖 屬 油 竿 來 完 社, 但 與 部 落 沒 有 同 一 的 交 情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十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11 月 12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9 件 24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25 在 劉 雨 生 的 問 答 書 中, 南 勢 僅 有 稍 來 油 竿 來 完 白 毛 裡 冷 中 心 盡 尾 六 社 其 中 中 心 社 的 チツリツリュー ミン 酋 長 為 支 力 流 明, 副 酋 長 不 詳, 部 落 人 口 約 200 人, 距 離 約 70 里, 與 打 竿 社 在 頭 目 死 亡 之 後, 散 在 裡 冷 社 及 阿 冷 孤 列 社 以 及 為 安 奴 社 等 社, 自 然 湮 滅 減 少 明 治 二 十 九 年 七 月 中 事 務 報 告 (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29 年 8 月 15 日, 乙 種 永 久 保 存, 第 84 冊, 第 6 件 ;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明 治 31 年 6 月 24 日, 永 久 保 存, 第 326 冊, 第 14 件 28
46 第 一 章 緒 論 1. 北 勢 各 社 的 里 程 以 撫 墾 署 為 基 準 點, 南 勢 各 社 的 里 程 以 大 茅 埔 為 基 準 點, 全 都 改 為 內 地 ( 日 本 ) 的 里 數 2. 在 北 勢 稱 為 出 火 社 現 在 沒 有 民 戶, 受 馬 那 邦 社 所 支 配 又 南 勢 阿 冷 社 中 有 稱 為 打 竿 社 及 中 心 社, 在 頭 目 死 亡 之 後, 散 在 裡 冷 社 及 阿 冷 孤 列 社 以 及 為 安 奴 社 等, 自 然 湮 滅 減 少 從 前 什 隻 厝 社 是 老 屋 峩 社, 武 榮 阿 郎 社 是 從 武 榮 社 分 別 獨 立 的, 近 來 再 回 復 到 以 前 與 武 榮 社 合 併 3. 得 木 巫 孤 社 在 數 年 前 是 大 湖 管 下 的 部 落, 移 住 至 本 署 管 下 司 馬 限 內 之 後 沒 多 久 再 回 到 大 湖 地 方, 所 以 在 本 表 刪 除 4. 人 口 欄 中 * 為 從 漢 人 那 裡 聽 到 記 載 的, 其 餘 則 已 調 查 完 畢 29
47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三 自 然 環 境 東 勢 鎮 位 處 大 安 溪 及 大 甲 溪 之 間 的 平 原 與 山 地 的 接 觸 帶, 由 東 南 向 西 南 傾 斜, 除 了 隨 大 甲 溪 之 流 向 所 形 成 之 南 北 向 河 谷 平 原 之 外, 其 餘 以 東 勢 丘 陵 及 珍 重 山 地 為 主 圖 東 勢 地 區 地 形 圖 ( 林 聖 蓉 繪 製 ) 北 勢 部 落 分 布 於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埋 伏 坪 至 天 狗 部 落 之 間 大 安 溪 由 於 地 盤 隆 起 量 較 北 部 及 南 部 均 大 河 川 流 路 並 未 因 襲 奪 而 縮 短 以 及 馬 那 邦 山 大 克 山 一 帶 大 致 以 抵 抗 河 蝕 力 量 大 的 石 灰 砂 岩 及 矽 質 砂 岩 所 組 成, 故 河 床 坡 度 甚 急, 下 切 極 盛 26 自 天 狗 部 落 以 下 之 下 游 河 床 寬 闊, 洪 涵 原 甚 發 達, 27 河 階 面 為 今 日 之 部 落 所 在 地 表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之 河 階 面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 臺 北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1957), 頁 66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頁 63 30
48 第 一 章 緒 論 所 在 地 河 階 面 高 度 ( 公 尺 ) 比 高 ( 公 尺 ) 司 馬 限 山 東 南 方 平 坦 面 天 狗 社 河 階 群 高 位 低 位 雪 山 坑 與 馬 那 邦 河 階 低 位 以 下 老 屋 峩 ( 今 日 竹 林 達 觀 ) 烏 石 坑 高 位 埋 伏 坪 ( 今 日 雙 崎 ) 低 位 資 料 來 源 : 富 田 芳 郎 臺 灣 地 形 發 達 史 の 研 究 ( 東 京 : 古 今 書 院,1972), 頁 67; 林 朝 棨, 臺 灣 地 形, 頁 南 勢 部 落 位 於 於 馬 鞍 寮 以 東 之 天 冷 到 松 鶴 ( 舊 名 久 良 栖 ) 之 間, 屬 大 甲 溪 的 中 游 河 段 中 游 之 平 等 村 至 馬 鞍 寮 之 間 由 於 河 床 突 然 變 窄 以 及 切 穿 雪 山 出 雲 橫 屏 等 山 地, 故 多 呈 現 橫 谷 地 形, 除 了 峽 谷 外, 在 西 側 因 注 入 如 魚 刺 般 排 列 的 小 河 而 形 成 許 多 大 小 高 地 位 河 階 谷 地, 南 勢 聚 落 則 為 於 高 度 660 公 尺 比 高 40 公 尺 的 久 良 栖 低 位 河 階 以 及 自 馬 鞍 寮 至 裡 冷 的 馬 鞍 寮 河 階 群 28 臺 中 縣 之 下 游 淺 山 臺 地 平 原 地 區 應 屬 副 熱 帶 季 風 氣 候, 除 了 適 合 水 稻 種 植 外, 在 中 北 部 的 平 原 跟 丘 陵 地 區 也 是 適 合 樟 樹 的 生 長 環 境 29 中 游 則 屬 溫 帶 山 地 氣 候 依 照 柯 本 (W. K ö ppen) 的 氣 候 分 類, 東 勢 丘 陵 及 其 以 西 的 地 區 屬 溫 暖 冬 季 寡 雨 氣 候 區 (CW 2 ), 30 夏 季 高 溫 多 雨, 乾 濕 季 分 明 根 據 新 伯 公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氣 象 站 近 十 年 的 觀 測 資 料, 年 雨 量 在 2232 公 釐, 其 中 5-10 月 雨 量 佔 全 年 之 76.3% 年 均 溫 約 22.6, 以 七 月 最 高 為 28.9, 一 月 最 低 為 ( 圖 1-3-7)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的 記 載 雖 然 少 了 十 二 月, 可 以 看 出 雨 量 以 六 月 及 八 月 為 主, 四 月 至 九 月 的 雨 量 佔 了 全 年 之 84% 溫 度 方 面, 最 高 溫 為 七 月 的 27.3, 最 低 溫 為 二 月 的 14.2 ( 圖 1-3-8) 大 甲 溪 中 上 游 的 東 勢 鎮 東 南 部 以 及 和 平 鄉 西 半 部 為 山 地 溫 暖 濕 潤 氣 候 區 28 賴 志 彰, 大 甲 溪 流 域 聚 落 與 民 居, 頁 17;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15-20; 富 田 芳 郎, 臺 灣 地 形 發 達 史 の 研 究, 頁 海 拔 750 公 尺 以 下 為 副 熱 帶 林,750 公 尺 以 上 至 2000 公 尺 轉 為 暖 帶 林, 下 部 大 體 為 闊 葉 樹, 以 樟 科 殼 斗 科 植 物 最 普 遍 參 見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頁 劉 益 昌, 大 甲 溪 中 游 地 區 史 前 文 化 的 初 步 探 討, 頁 10 31
49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GCW 2 ) 南 北 勢 部 落 的 年 雨 量 大 多 突 破 3000 釐 米, 北 勢 各 部 落 的 最 冷 月 均 溫 介 於 4.4 至 6.7, 南 勢 及 裡 冷 則 各 為 10 及 主 要 影 響 雨 量 差 異 的 因 子 為 季 風 地 形 雨 夏 季 的 熱 帶 對 流 雨 以 及 颱 風 梅 雨 33 雨 量 ( 釐 米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溫 度 ( ) 月 份 月 雨 量 月 均 溫 圖 年 東 勢 雨 量 及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頁 ) 雨 量 ( 公 釐 ) 溫 度 ( ) 月 雨 量 月 均 溫 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0 月 份 圖 明 治 三 十 年 (1897)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管 內 雨 量 與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東 勢 角 署 管 內 志 森 林 調 查 技 師 復 命 書 志 和 池 榮 介 ) 32 有 記 載 的 埋 伏 坪 老 屋 峨 蘇 魯 雪 山 坑 及 裡 冷 社 皆 超 過 3000 釐 米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頁 ; 33 洪 敏 麟, 第 二 章 自 然 環 境 臺 中 縣 大 甲 溪 流 域 開 發 史 ( 豐 原 : 臺 中 縣 立 文 化 中 心,1989), 頁 48 32
50 第 一 章 緒 論 氣 溫 ( ) 最 低 溫 最 高 溫 5 0 埋 伏 坪 老 屋 峨 蘇 魯 馬 那 邦 雪 山 坑 德 木 巫 乃 麻 必 浩 社 蘆 翁 社 盡 尾 社 南 勢 裡 冷 部 落 名 圖 南 北 勢 部 落 氣 溫 圖 ( 資 料 來 源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五 ) ( 臺 北 市 : 臺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頁 ) 33
51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本 文 依 時 序, 共 分 為 五 章, 章 節 的 劃 分 主 要 依 據 時 序 討 論 番 界 政 策 的 變 遷 村 落 形 成 以 及 國 家 機 構 的 設 立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第 五 章 為 結 論, 第 二 章 至 第 四 章 為 本 論 第 二 章 主 要 探 討 東 勢 在 番 屯 制 之 前 的 界 外 私 墾 問 題, 包 括 生 番 歸 化 軍 工 匠 以 及 林 爽 文 之 亂 後 的 地 權 清 釐 第 三 章 則 將 重 點 放 在 東 勢 地 方 的 土 地 開 發 與 聚 落 發 展 歷 程 以 重 要 開 墾 家 族 為 主 軸, 地 權 為 劃 分, 敘 述 與 原 住 民 往 來 密 切 的 東 勢 角 匠 寮 中 嵙 石 角 雞 油 埔 大 茅 埔 及 石 壁 坑 等 庄 的 進 墾 方 式 與 土 地 買 賣 的 過 程 另 外 因 為 劉 中 立 在 東 勢 開 發 史 上 的 重 要 地 位, 將 其 家 族 史 及 墾 耕 歷 程 獨 立 為 一 節 加 以 敘 述 第 四 章 以 國 家 力 量 推 進 原 住 民 部 落 所 在 的 界 外 地 區 為 討 論 的 核 心, 從 清 末 的 開 山 撫 番 到 日 治 初 期 的 綏 撫 時 期 檢 視 原 住 民 政 策 的 轉 變 雖 然 撫 墾 署 並 不 具 有 懲 處 的 職 權, 對 於 撫 墾 署 及 辨 務 署 所 代 表 綏 撫 政 策 的 實 效 往 往 多 有 保 留, 但 從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長 的 報 告 中 可 以 瞭 解 到 面 對 剛 經 歷 開 山 撫 番, 對 於 國 家 討 伐 非 常 敏 感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如 何 接 受 撫 墾 署 的 治 理, 帶 來 生 活 形 態 的 改 變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與 方 法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研 究 區 概 述 第 四 節 章 節 安 排 第 二 章 土 牛 界 外 私 墾 的 展 開 第 一 節 生 番 歸 化 與 代 番 納 餉 第 二 節 軍 工 匠 制 度 與 東 勢 山 場 的 開 啟 第 三 節 林 爽 文 之 亂 與 東 勢 地 權 的 清 釐 第 三 章 開 墾 家 族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形 成 第 一 節 匠 寮 庄 的 墾 闢 與 東 勢 角 義 民 第 二 節 劉 中 立 的 墾 耕 與 東 勢 水 圳 的 興 築 第 三 節 中 嵙 庄 與 石 角 庄 的 建 庄 與 墾 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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