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0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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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6 年 6 月 24 日 星 期 五 Friday, 24 June 2016 上 午 9 時 正 會 議 繼 續 The Council continued to meet at Nine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M.,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2 460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B.B.S., M.H.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S.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3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B.B.S. 易 志 明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J.P.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B.B.S.

4 462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J.P.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J.P.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B.B.S., J.P. 郭 偉 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S.B.S., J.P.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5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B.B.S. 楊 岳 橋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VIN YEUNG NGOK-KIU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6 464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PROF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Ph.D., R.N.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S.B.S.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7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保 安 局 局 長 黎 棟 國 先 生, S.B.S., I.D.S.M., J.P. THE HONOURABLE LAI TUNG-KWOK, S.B.S., I.D.S.M., J.P. SECRETARY FOR SECURITY 保 安 局 副 局 長 李 家 超 先 生, P.D.S.M., J.P. MR JOHN LEE KA-CHIU, P.D.S.M., J.P. UNDER SECRETARY FOR SECURITY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助 理 秘 書 長 薛 鳳 鳴 女 士 MS ANITA SIT,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衛 碧 瑤 女 士 MS DORA WAI,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盧 思 源 先 生 MR MATTHEW LOO,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8 466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議 員 議 案 MEMBERS' MOTIONS 主 席 : 本 會 現 在 繼 續 就 黃 毓 民 議 員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動 議 的 第 一 項 議 案 進 行 辯 論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動 議 的 議 案 MOTION UNDE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OWERS AND PRIVILEGES) ORDINANCE 恢 復 經 於 2016 年 6 月 23 日 動 議 的 議 案 辯 論 Continuation of debate on motion which was moved on 23 June 2016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在 我 就 這 議 題 發 言 之 前, 我 想 談 談 在 已 經 焚 燒 了 4 天 而 仍 然 在 搶 救 的 四 級 大 火 中, 有 兩 位 英 勇 的 消 防 員 高 級 消 防 隊 長 及 消 防 隊 目 為 了 救 人 救 火 而 英 勇 殉 職, 遺 下 孤 兒 寡 婦 的 事 真 是 聞 者 傷 心, 聽 者 流 淚, 令 我 感 到 萬 分 悲 痛 我 想 藉 着 這 個 機 會, 向 兩 名 英 勇 殉 職 的 消 防 員 表 示 敬 意 和 沉 痛 的 哀 悼 在 會 議 之 前, 我 向 今 天 出 席 的 保 安 局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轉 達 了 工 聯 會 的 深 切 慰 問 和 致 哀, 也 透 過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向 兩 位 殉 職 的 消 防 員 家 屬 轉 達 深 切 的 慰 問 再 者, 我 想 透 過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向 仍 然 在 火 災 前 線 英 勇 奮 鬥 的 消 防 員 致 意, 為 他 們 打 氣 鑒 於 現 時 香 港 歷 史 上 罕 有 的 四 級 大 火 仍 然 在 搶 救 中, 情 況 危 急, 而 由 於 災 場 沒 有 人 居 住, 我 希 望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所 率 領 的 消 防 人 員, 在 搶 救 火 災 的 過 程 中 和 在 考 慮 採 取 各 種 搶 救 方 式 前, 必 須 優 先 考 慮 前 線 消 防 人 員 的 生 命 安 全 我 希 望 局 長 副 局 長 和 消 防 處 高 層 須 基 於 這 原 則, 認 真 考 慮 要 採 取 的 各 種 搶 救 和 滅 火 的 方 式 無 論 如 何, 我 十 分 希 望 前 線 消 防 人 員 英 勇 之 餘, 首 先 要 考 慮 自 身 安 全, 並 採 取 可 行 的 救 火 措 施 和 方 式 來 滅 火 我 再 次 代 表 工 聯 會 及 工 聯 會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向 英 勇 犧 牲 殉 職 的 兩 名 消 防 員 致 以 深 切 和 沉 痛 的 哀 悼 主 席, 我 現 在 進 入 今 天 的 辯 論 主 題 我 發 言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建 議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今 年 年 初 二 凌 晨 發 生 的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我 認 為 這 項 議 案 的 提 出 者 和 支 持 者, 只 會 讓 市 民 看 到, 在 立 法 會 內, 是 沒 有 最 荒 誕 的 議 案, 而 只 會 有 更 荒 誕 更 離 譜 的 議 案 的 為 何 我 這 樣 批 評 呢?

9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其 一, 提 出 議 案 和 贊 成 議 案 的 反 對 派 立 法 會 議 員, 正 正 是 這 數 年 間, 在 立 法 會 內 外 鼓 吹 暴 力 煽 動 暴 力 參 與 暴 力 搗 亂 議 會 搗 亂 香 港 秩 序 的 人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提 出 議 案 的 議 員 支 持 議 案 的 議 員 便 是 在 立 法 會 內 擲 杯 掃 檯 搶 麥 克 風 潑 墨, 以 肢 體 衝 突 方 式 來 圍 攻 會 議 的 帶 頭 人 正 正 是 他 們 蜂 擁 佔 領 會 場, 搗 亂 會 場 ; 正 正 是 他 們 在 79 天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中 包 圍 立 法 會, 將 立 法 會 作 為 79 天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的 指 揮 部 ; 正 正 是 他 們 煽 動 暴 亂, 佔 中 佔 銅 佔 旺 ; 正 正 是 他 們 推 波 助 瀾 我 想 問, 他 們 建 議 並 推 動 本 會 進 行 調 查, 他 們 又 有 否 申 報 利 益 和 角 色? 由 他 們 這 些 立 法 會 議 員 組 成 的 委 員 會 來 進 行 調 查, 香 港 人 要 問, 調 查 會 否 獨 立 公 正 和 無 私? 當 然 不 會 更 荒 謬 更 荒 誕 的 是, 這 些 政 黨 和 這 數 名 議 員, 這 數 年 來 一 直 在 議 會 內 外 的 密 切 配 合 下, 搞 港 版 的 顏 色 革 命 和 雨 傘 革 命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便 是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下 產 生 的, 因 此, 若 說 他 們 提 出 和 贊 成 這 議 案 不 是 荒 誕 不 是 荒 謬 和 不 是 離 譜, 又 會 是 甚 麼 呢? 這 是 其 一 其 二, 他 們 在 發 言 中 對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中 的 肇 事 者 參 與 者 和 暴 徒, 完 全 沒 有 片 言 隻 字, 予 以 譴 責, 更 沒 有 半 點 絲 毫 的 批 評 ; 也 沒 有 向 在 前 線 英 勇 維 持 法 治 和 社 會 秩 序, 捨 身 忘 我 的 警 務 人 員 致 以 絲 毫 的 敬 意 表 彰 鼓 勵 和 打 氣 他 們 反 而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利 用 各 種 惡 毒 的 語 言 無 理 指 責, 極 具 侮 辱 的 抹 黑 他 們 對 執 法 人 員 既 不 公, 亦 不 敬, 更 把 他 們 形 容 為 爪 牙 我 認 為 立 法 會 就 是 這 麼 荒 誕 多 麼 的 離 譜 主 席, 對 於 提 出 議 案 的 黃 毓 民 議 員, 我 現 在 想 引 述 他 曾 說 過 甚 麼 精 句 來 將 這 場 暴 亂 合 法 化 合 理 化 和 美 化, 並 毒 化 青 年 他 說 警 察 是 專 權 政 府 的 爪 牙 ; 政 府 制 止 暴 亂 是 打 壓 造 反 ; 這 場 暴 亂 是 以 武 抗 暴 ; 那 些 青 年 是 挽 狂 瀾 於 既 倒 ; 這 些 青 年 人 是 勇 武 青 年 ; 警 察 包 圍 是 藍 絲 暴 力 ; 他 為 青 年 鼓 與 呼 為 青 年 自 決 自 主 的 意 識 鼓 與 呼 他 竟 然 可 以 使 用 這 些 言 詞, 真 是 完 全 敗 壞 道 德 標 準 我 認 為 他 這 種 說 法 其 實 是 在 毒 化 青 年 主 席, 我 認 為 他 這 種 說 法 是 非 常 可 耻 和 無 耻 的 中 國 人 有 一 句 說 話 是, 精 人 出 口, 笨 人 出 手, 最 可 悲 最 值 得 批 評 的 人 其 實 不 是 那 些 衝 動 的 青 年, 最 值 得 批 評 的 是 那 些 幕 後 黑 手 最 值 得 我 們 強 烈 譴 責 的 是 那 些 煽 動 推 動 他 人 的 魔 鬼 然 而, 一 些 議 員 還 在 這 裏 為 他 們 歌 功 頌 德, 美 化 他 們 這 種 違 法 暴 亂 行 為, 還 要 為 他 們 招 魂, 更 要 為 其 個 人 獲 取 今 年 9 月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支 持 而 箍 實 那 些 最 激 進 的 選 票, 利 用 立 法 會 很 寶 貴 和 有 限 的 時 間 來 辯 論 這 項 議 案, 正 是 司 馬 昭 之 心, 路 人 皆 知

10 468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主 席, 黃 毓 民 議 員 表 示 港 獨 思 潮 正 在 形 成, 並 且 說 這 思 潮 好 像 是 很 正 統 很 自 然 的 其 實, 一 語 便 能 揭 破 他 們 陰 險 的 動 機 我 早 於 2013 年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第 一 個 指 出, 港 獨 的 幽 靈 正 在 香 港 的 上 空 徘 徊, 現 在 這 些 幽 靈 繼 續 作 祟, 繼 續 作 惡, 化 成 魔 鬼, 而 且 站 在 我 們 的 前 面 我 的 發 言 時 間 只 餘 下 最 後 15 秒, 我 藉 此 機 會, 再 一 次 向 今 年 年 初 二 凌 晨 英 勇 執 法 的 警 務 人 員, 表 示 敬 意 何 秀 蘭 議 員 : 我 在 這 裏 代 表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向 殉 職 消 防 人 員 的 家 屬 致 哀, 亦 向 過 去 3 天 一 直 在 火 場 服 務 香 港 的 消 防 人 員 和 救 護 人 員, 以 及 現 在 可 能 被 調 派 到 後 勤 的 整 個 消 防 救 護 隊 伍 致 敬, 多 謝 他 們 為 香 港 人 服 務 主 席, 年 初 一 晚, 旺 角 的 小 販 事 件 這 導 火 線, 引 發 了 自 1967 年 後 不 曾 發 生 過 的 嚴 重 警 民 衝 突 大 家 看 到 那 衝 突 都 很 心 痛, 為 甚 麼 香 港 人 會 有 這 麼 大 的 怒 氣 這 麼 大 的 怨 憤, 以 致 化 為 這 場 街 頭 衝 突 但 是,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沒 有 探 究 背 後 原 因, 第 二 天 便 立 即 出 來 標 籤 這 場 衝 突 為 暴 亂, 將 示 威 者 標 籤 為 暴 徒 其 實 如 果 政 府 真 的 覺 得 事 件 這 麼 嚴 重, 他 便 更 應 該 委 任 一 個 以 法 官 為 主 席 的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來 調 查 整 件 事 的 過 程 當 晚 警 隊 的 部 署 和 處 理 有 沒 有 失 誤, 以 及 這 事 件 的 導 火 線 和 遠 因 調 查 更 應 探 究 整 個 社 會 的 深 層 次 矛 盾, 研 究 為 甚 麼 小 販 政 策 這 導 火 線 會 演 變 成 這 場 衝 突 為 甚 麼 有 這 麼 大 積 怨 如 何 改 變 香 港 的 政 治 生 態 以 化 解 這 些 矛 盾, 以 及 香 港 今 天 這 個 亂 勢, 是 誰 引 發 的 呢? 工 黨 發 表 了 一 份 聲 明, 在 聲 明 裏 我 們 指 出,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的 管 治 倒 行 逆 施, 以 致 民 怨 沸 騰, 與 天 鬥, 與 人 鬥, 喜 歡 與 民 為 敵 但 是, 我 們 亦 指 出, 工 黨 堅 持 和 平 抗 爭, 因 為 暴 力 只 會 衍 生 更 大 的 暴 力 我 們 亦 堅 持 維 護 新 聞 自 由 採 訪 自 由 和 公 眾 知 情 權, 我 們 認 為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襲 擊 傳 媒, 我 們 相 信 香 港 的 困 局 必 須 由 源 頭 解 決 主 席, 很 多 人 批 評 工 黨 沒 有 用 譴 責 這 兩 個 字 我 們 沒 有 用 這 兩 個 字, 是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民 憤 是 不 可 以 用 強 權 壓 下 去 的, 既 封 鎖 不 到, 亦 無 法 藏 起 惟 一 的 方 法 是 找 出 源 頭 作 疏 導, 從 管 治 政 策 上 解 決 即 使 在 南 非, 種 族 隔 離 政 策 實 施 了 那 麼 多 年, 那 麼 多 人 受 害, 那 麼 多 人

11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喪 生, 但 當 曼 德 拉 取 得 政 權 後, 他 也 沒 有 使 用 政 府 的 權 力 來 檢 控 過 去 虐 待 黑 人 殺 害 黑 人 的 政 府 人 員 他 沒 有 用 復 仇 的 方 法, 他 成 立 了 一 個 和 平 委 員 會, 只 要 求 施 虐 者 和 受 害 者 大 家 面 對 面 交 代 整 件 事, 讓 施 虐 者 道 歉 懺 悔, 由 受 害 者 原 諒 他 們 這 個 和 平 委 員 會 甚 至 不 是 一 個 司 法 檢 控 過 程, 並 沒 有 懲 罰, 南 非 國 民 用 和 平 手 法 徹 底 消 除 怨 憤 但 是, 反 觀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他 最 快 的 做 法, 除 了 早 已 購 入 聲 波 炮 之 外, 就 是 多 買 數 輛 水 炮 車 主 席, 要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除 了 保 安 執 法 人 員 要 有 合 適 的 裝 備 之 外, 最 重 要 是 從 根 本 解 決 問 題, 而 這 並 不 是 武 裝 部 隊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是 需 要 政 府 從 人 民 角 度 出 發 來 認 真 解 決 所 以, 我 們 在 這 裏 提 出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調 查 委 員 會, 我 們 知 道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是 行 禮 如 儀, 因 為, 第 一, 議 案 不 會 獲 得 通 過 ; 第 二, 即 使 獲 通 過, 亦 沒 有 時 間 成 立 但 是, 大 家 都 要 在 這 裏 提 出 來, 盡 量 表 達 意 見,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言 論 輿 論 是 有 力 量 的 縱 使 今 天 我 們 對 着 局 長 對 着 建 制 派 議 員, 好 像 對 着 一 道 牆 般, 但 我 們 相 信, 這 些 言 論 可 鋪 陳 整 件 事 背 後 的 理 據, 向 香 港 人 解 釋 和 平 的 力 量, 我 們 終 有 一 天 能 夠 解 決 這 個 矛 盾 昨 天 和 今 天 都 有 建 制 派 議 員 說, 立 法 會 直 播 這 個 會 議 裏 議 員 衝 擊 議 事 規 則 的 行 為 是 教 壞 年 青 人, 令 他 們 出 現 這 些 暴 力 行 為 各 位, 世 人 是 有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的, 其 實 民 主 派 在 議 會 裏 佔 少 數, 如 果 言 論 真 的 可 以 影 響 社 會, 那 麼, 建 制 派 便 應 該 盡 量 說 努 力 說, 每 次 都 發 言, 運 用 這 個 平 台 影 響 社 會 如 果 他 們 不 運 用 這 個 平 台 發 言 的 話, 就 是 失 職 其 實, 市 民 不 論 年 齡, 年 輕 人 也 好, 長 者 也 好, 他 們 都 有 分 辨 是 非 的 能 力, 不 是 你 跟 他 說, 他 便 會 立 即 受 你 擺 布, 他 們 有 自 己 的 判 斷 其 實, 建 制 派 說 這 麼 多, 民 主 派 又 說 這 麼 多, 大 家 的 分 別 在 哪 裏 呢? 分 別 便 在 於 道 理 在 哪 一 方 而 已 所 以, 當 市 民 懂 得 分 辨 時, 他 們 便 知 道 應 該 選 擇 哪 個 立 場 但 是, 我 們 亦 呼 籲 香 港 市 民, 在 選 擇 一 個 立 場 後, 千 萬 不 要 被 憤 怒 蠶 食 自 己, 不 要 被 憤 怒 遮 擋 判 斷 自 己 要 採 取 甚 麼 行 動 的 能 力 因 為 無 論 是 香 港 市 民 或 警 隊, 哪 一 方 訴 諸 暴 力, 亦 只 會 令 暴 力 升 級, 引 來 更 多 暴 力 而 最 大 的 暴 力 是 甚 麼? 便 是 制 度 暴 力, 由 政 府 帶 頭, 建 制 派 助 長

12 470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大 家 看 到 那 些 千 億 大 白 象 工 程, 甚 至 那 些 影 響 一 國 兩 制 的 工 程, 在 這 裏 很 容 易 便 獲 得 撥 款, 比 提 款 機 還 要 容 易, 即 使 是 提 款 機 也 要 按 密 碼 要 記 得 密 碼, 但 在 這 裏 不 用, 迅 速 按 下 按 鈕 便 可 以 提 款 然 而, 全 民 退 保 遙 遙 無 期, 該 做 的 政 府 不 做, 不 得 人 心 的 則 在 這 裏 由 建 制 派 助 長 通 過 面 對 這 些 制 度 暴 力, 市 民 當 然 有 很 大 的 憤 怒, 但 很 可 惜, 警 隊 被 犧 牲, 被 推 上 火 線 大 家 這 次 提 出 要 調 查 的 其 中 一 個 方 向, 是 當 晚 的 部 署 是 否 專 業, 當 晚 有 否 一 些 決 定 令 警 隊 或 個 別 警 員 的 行 動 不 必 要 地 激 起 市 民 的 情 緒, 然 後 又 任 由 少 數 警 員 站 在 前 線 面 對 危 險, 這 些 是 大 家 要 調 查 的 方 向, 而 事 後 向 誰 作 出 檢 控 亦 應 該 是 調 查 範 圍 的 一 部 分 我 們 看 到 司 法 機 構 至 今 已 撤 回 部 分 檢 控, 當 初 被 拘 控 的 個 別 市 民 獲 法 庭 釋 放, 並 且 連 訟 費 也 能 取 回 昨 天 有 建 制 派 議 員 說, 民 主 派 的 大 狀 竟 然 還 要 幫 助 他 們 如 果 那 些 大 狀 不 提 供 協 助, 他 們 沒 有 足 夠 的 法 律 代 表, 這 10 多 宗 被 法 庭 認 為 無 罪 的 個 案 豈 不 是 變 成 冤 案? 豈 不 是 成 為 冤 假 錯 案? 大 家 講 求 法 治, 而 法 治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是, 無 論 該 人 涉 嫌 犯 了 甚 麼 罪, 他 也 應 該 有 公 平 的 審 訊, 而 公 平 的 審 訊 便 包 括 得 到 應 得 的 法 律 協 助 和 法 律 代 表, 以 保 障 他 在 如 此 複 雜 的 司 法 程 序 中 的 應 有 權 益 但 是, 建 制 派 議 員 卻 無 視 法 治 精 神 中 的 這 個 元 素 主 席, 工 黨 再 重 申, 我 們 反 對 暴 力, 我 們 不 贊 成 以 暴 易 暴, 我 們 亦 不 同 意 以 暴 鎮 暴 警 察 用 暴 力 鎮 壓, 我 們 反 對 ; 示 威 者 被 憤 怒 遮 蓋 雙 眼, 傷 及 無 辜 的 記 者 或 途 人, 我 們 亦 反 對, 因 為 雙 方 使 用 的 暴 力 只 會 互 引 升 級 今 天 我 們 仍 然 相 信 和 平 的 力 量 可 以 牽 動 更 多 人 心, 而 不 會 令 普 通 市 民 對 集 會 起 戒 心, 不 會 令 希 望 改 變 和 改 進 社 會 的 力 量 自 絕 於 人 民 普 通 市 民 對 集 會 的 戒 心, 其 實 已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響 了 公 民 社 會 的 參 與, 我 們 看 到 有 關 版 權 的 條 例 草 案 進 行 二 讀 辯 論 時, 在 立 法 會 外 集 會 的 人 在 最 多 的 一 晚 也 只 有 二 三 百 人, 遠 不 及 反 國 教 時 有 超 過 10 多 萬 人, 令 議 會 內 的 政 黨 和 公 民 團 體 中 數 位 熱 心 關 注 這 事 的 朋 友 近 乎 孤 軍 作 戰 長 遠 而 言, 在 集 會 不 時 出 現 的 衝 突 其 實 不 利 匯 聚 和 平 的 力 量, 不 利 改 變 社 會 我 亦 希 望 提 出, 作 為 對 公 眾 負 責 任 的 運 動 組 織 者, 在 過 程 中 應 考 慮 到 參 加 者 當 場 的 安 全, 以 及 向 他 們 解 釋 清 楚 他 們 稍 後 可 能

13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負 上 的 法 律 責 任, 由 他 們 自 行 作 出 理 智 的 決 定, 應 否 參 加 公 民 抗 命 組 織 者 是 應 該 這 樣 做 的, 所 以 梁 國 雄 議 員 和 李 卓 人 議 員 得 到 更 多 市 民 信 任, 因 為 他 們 會 考 慮 參 加 者 的 安 全, 亦 不 會 在 發 生 事 故 後 便 離 開, 而 會 留 在 現 場 監 察 整 件 事 完 成, 亦 會 留 在 現 場 關 顧 其 他 未 有 足 夠 經 驗 的 市 民 如 何 面 對 警 察, 看 着 整 個 集 會 和 平 地 完 成 主 席, 追 源 禍 始 是 暴 力 制 度, 由 政 府 帶 頭, 建 制 派 助 長, 但 大 家 不 論 有 何 主 張, 無 論 是 主 張 港 獨 自 決 自 強 自 主 或 一 國 兩 制, 我 們 希 望 香 港 市 民 要 相 信 和 平 的 力 量, 不 要 被 憤 怒 蠶 食, 不 要 被 憤 怒 將 我 們 變 成 自 己 也 不 接 受 的 人, 不 要 被 憤 怒 驅 使 我 們 與 施 暴 者 一 樣 行 使 暴 力 多 謝 主 席 梁 繼 昌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發 言 關 於 黃 毓 民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由 本 會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以 調 查 旺 角 警 民 衝 突 事 件 主 席, 英 語 有 一 句 idiomatic expression, 即 習 慣 表 達 語, There's no smoke without fire 主 席, 很 多 朋 友 可 能 誤 解 了 這 句 說 話 的 意 思 這 句 說 話 的 意 思 其 實 是, 如 果 某 人 說 另 一 人 的 壞 話, 或 者 說 一 些 不 好 聽 的 說 話, 周 邊 的 人 雖 然 未 必 可 以 清 楚 確 切 知 道 這 句 說 話 是 否 真 確, 但 為 何 有 人 會 說 出 這 句 說 話, 卻 一 定 有 其 原 因 另 一 邊 廂, 毛 主 席 說 過 : 冰 封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他 又 說 過, 這 個 世 界 沒 有 無 緣 無 故 的 愛, 也 沒 有 無 緣 無 故 的 恨 這 3 句 說 話, 其 實 都 是 說 某 事 情 的 發 生, 是 一 定 有 原 因 的 第 一 句 說 話 可 以 很 貼 切 地 形 容 了 很 多 市 民 對 特 首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看 法 當 然, 談 到 煙 和 火 主 席, 容 許 我 稍 稍 離 題 我 不 期 然 想 起 今 天 或 這 數 天 在 九 龍 灣 發 生 的 四 級 火 警, 也 要 代 表 公 共 專 業 聯 盟 在 這 個 議 會 的 議 員, 向 殉 職 的 兩 位 消 防 員 作 出 最 崇 高 的 致 敬, 也 希 望 在 現 場 救 災 的 各 位 同 事, 包 括 消 防 員 警 員 及 救 護 人 員, 能 夠 平 平 安 安 回 家, 我 也 希 望 這 場 火 災 能 夠 盡 快 撲 滅 這 3 句 諺 語 的 意 思 其 實 是 說, 所 有 事 情 都 有 原 因, 不 會 無 緣 無 故 發 生 我 剛 才 談 到 九 龍 灣 的 四 級 火 災, 跟 旺 角 的 警 民 衝 突 事 件 有 甚 麼 關 連? 有 甚 麼 共 通 的 地 方? 主 席, 我 可 以 看 到 4 點 : 第 一 點, 兩 件 事

14 472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情 都 是 市 民 很 關 心 的 ; 兩 件 事 情 都 令 市 民 很 不 開 心 ; 兩 件 事 情 都 影 響 到 一 些 市 民 或 公 職 人 員 的 生 命 安 全 ; 兩 件 事 情 都 可 能 是 意 外, 也 可 能 是 有 人 故 意 造 成 當 然, 對 於 這 場 火 警, 有 些 傳 媒 已 有 報 道, 我 不 會 再 作 深 入 的 討 論, 因 為 資 訊 實 在 太 少 但 是, 我 昨 天 從 傳 媒 聽 到... 當 然, 我 希 望 在 火 警 事 件 後, 完 成 救 災 後, 有 關 部 門 會 對 救 災 情 況 程 序 等, 甚 至 整 個 部 門 的 設 備 或 政 策 作 出 詳 細 檢 討 我 也 聽 到 消 防 處 有 關 官 員 提 到 可 能 會 在 這 次 火 災 後, 在 樓 齡 超 過 50 年 而 沒 有 灑 水 設 施 的 工 廠 大 廈 全 面 檢 測 防 火 設 備, 也 可 能 會 修 訂 法 例 監 管 工 廠 大 廈, 或 者 修 訂 法 例 監 管 迷 你 倉 的 設 施 相 同 的 理 由, 就 旺 角 這 一 件 暴 力 和 警 民 衝 突 事 件, 我 們 其 實 也 是 要 找 出 其 深 層 原 因 的 當 然, 有 短 期 的 因 素, 有 長 期 的 因 素, 但 我 們 不 能 只 盲 目 地 說 有 一 小 撮 人 生 事, 我 們 將 他 們 逮 捕 監 禁 判 刑, 就 可 以 將 事 情 一 了 百 了 我 還 記 得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佔 領 運 動 結 束 後 向 傳 媒 說, 甚 至 向 立 法 會 說, 這 件 事 情 一 定 是 由 外 國 勢 力 搞 出 來 的 究 竟 是 否 真 有 此 事? 佔 領 運 動 發 生 至 今 已 差 不 多 兩 年 時 間, 究 竟 梁 振 英 先 生 有 否 結 果 或 結 論, 究 竟 佔 領 運 動 是 由 哪 一 個 國 家 搞 出 來? 當 然, 每 一 件 事 情 的 發 生, 原 因 可 能 並 非 單 一, 可 能 很 複 雜, 正 因 如 此, 我 們 才 要 找 出 問 題 的 癥 結, 對 症 下 藥 當 然, 我 其 實 是 贊 同 成 立 一 個 完 全 獨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由 一 位 大 法 官 出 任 主 席, 邀 請 各 方 不 同 的 專 家 論 證 和 搜 集 證 據 這 些 專 家 可 包 括 社 會 學 專 家 青 少 年 問 題 專 家, 甚 至 保 安 專 家 和 經 濟 學 者 等 但 由 於 政 府 已 表 示 不 會 這 樣 做, 比 較 妥 善 的 做 法... 當 然 何 秀 蘭 議 員 曾 說 這 項 議 案 亦 是 行 禮 如 儀, 因 為 它 一 定 不 會 獲 得 通 過 況 且, 我 們 的 議 會 亦 沒 有 時 間 在 短 短 3 星 期 內 成 立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然 而, 從 原 則 的 角 度, 我 必 須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因 為 政 府 已 表 示, 由 警 方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調 查 這 件 旺 角 警 民 衝 突 事 件 便 已 足 夠, 故 不 會 再 成 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但 警 方 調 查 的 範 圍 究 竟 涵 蓋 甚 麼? 警 方 的 調 查 是 否 單 單 調 查 警 方 執 法 情 況 的 部 署 情 報 系 統 和 裝 備? 這 些 調 查 或 這 些 調 查 結 果, 與 深 層 次 原 因 能 否 找 到 社 會 上 導 致 這 事 件 發 生 的 原 因, 是 有 何 關 係 呢? 主 席, 談 到 深 層 次 原 因, 其 實 不 外 乎 幾 類 當 然, 事 件 有 近 因 和 遠 因, 它 的 triggering point, 即 是 當 天 件 事 發 生 的 導 火 線, 可 能 是 小 販 衝 突 事 件, 但 這 卻 並 不 是 亦 不 可 能 是 這 件 暴 力 事 件 暴 力 衝 突 的 遠 因 或 深 層 原 因 他 們 當 然 有 怨 氣 有 不 滿, 而 如 果 這 些 怨 氣 和 不 滿 未 能 適 當 地 予 以 紓 緩 或 疏 導, 這 類 事 件 便 會 不 時 發 生

15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很 多 人 說 這 涉 及 一 些 矛 盾 主 席, 你 亦 曾 做 過 一 些 以 矛 盾 為 主 題 的 節 目 究 竟 是 甚 麼 矛 盾 導 致 這 事 件 呢? 我 無 法 逐 一 說 明 這 些 矛 盾, 但 其 實 亦 不 外 乎 幾 類, 有 說 是 階 級 矛 盾, 即 貧 與 富 的 矛 盾 ; 可 能 是 世 代 矛 盾, 即 上 一 代 對 下 一 代 所 做 的 事 情 所 持 的 價 值 觀, 每 每 看 不 過 眼 ; 可 能 是 意 識 形 態 的 矛 盾 意 識 形 態 的 矛 盾 包 括 甚 麼? 可 能 包 括 我 們 最 近 提 及 多 年 的 中 港 矛 盾, 我 們 的 文 化 和 制 度 不 同, 我 們 的 做 事 方 式 不 同, 我 們 對 一 些 核 心 價 值 自 由 和 廉 潔 等 事 情 也 有 不 同 看 法 ; 亦 可 能 是 人 民 的 內 部 矛 盾, 是 否 某 些 人 突 然 間 激 化 了 一 些 矛 盾? 因 為 激 化 了, 便 產 生 這 些 暴 力 事 件 主 席, 以 上 全 是 我 自 己 的 揣 測, 莫 衷 一 是, 亦 不 能 說 是 一 個 或 數 個 理 由 導 致 旺 角 警 民 衝 突 事 件 因 此, 正 途 當 然...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應 該 由 政 府 委 任 一 個 完 全 獨 立 的 調 查 委 員 會 來 研 究 這 事 件 但 是 the second best choice, 即 第 二 個 最 好 的 選 擇, 亦 是 唯 一 的 選 擇, 亦 是 一 個 無 可 能 的 選 擇, 便 是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在 立 法 會 成 立 一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多 謝 主 席, 我 謹 此 發 言,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動 議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當 全 香 港 市 民 昨 天 得 知 又 多 一 名 消 防 員 殉 職, 相 信 很 多 市 民 都 與 我 們 一 樣 心 痛 難 過 流 淚 民 建 聯 謹 向 已 逝 的 救 火 英 雄 致 敬, 為 受 傷 的 救 火 英 雄 祈 禱, 為 前 線 的 英 雄 打 氣 在 現 階 段, 我 呼 籲 立 法 會 議 員 不 分 黨 派, 大 家 一 起 團 結 支 持 消 防 員 的 工 作 主 席, 年 初 一 發 生 的 旺 角 暴 動, 我 認 為 是 有 預 謀 有 計 劃 的 政 治 行 動, 所 以, 我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首 先, 我 為 何 說 這 是 有 預 謀 的 行 動 呢? 發 動 事 件 的 一 些 本 土 派 人 士 說, 他 們 只 是 到 旺 角 購 買 一 串 魚 蛋 我 相 信 香 港 市 民 心 裏 都 明 白 這 些 是 謊 話 我 們 可 以 回 顧 當 天 事 件 概 況 當 天 下 午, 已 有 不 同 的 本 土 派 及 其 他 社 會 人 士 透 過 互 聯 網 絡 社 交 網 絡, 呼 籲 羣 眾 在 晚 上 9 時 前 往 旺 角 捍 衞 旺 角 夜 市, 甚 至 有 人 在 日 間 已 張 貼 告 示 : 旺 角 夜 市, 本 土 特 色, 勇 武 捍 衞, 晚 上 9 時, 旺 角 朗 豪 坊 外 砵 蘭 街 這 些 人 相 約 在 晚 上 9 時 集 合, 甚 至 有 人 說 當 晚 要 與 警 方 開 年 所 以, 當 晚 9 時 開 始, 已 有 10 多 位 社 會 人 士 本 土 派 人 士 以 黑 布 蒙 面, 陪 同 一 羣 無 牌 小 販 返 回 大 街 擺 賣 到 了 晚 上 10 時 多, 食 物 環 境

16 474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的 人 員 到 場 執 法, 希 望 勸 諭 無 牌 小 販 離 開 這 些 執 法 人 員 被 現 場 的 本 土 派 人 員 大 罵, 更 有 人 以 粗 言 穢 語 喝 罵 執 法 人 員 隨 後, 有 人 用 載 有 滾 油 及 明 火 煮 食 工 具 的 熟 食 檔 木 頭 車 撞 向 食 環 署 職 員 食 環 署 人 員 在 孤 立 無 援 之 下, 只 有 致 電 警 方 求 救, 警 方 因 此 才 介 入 由 此 可 見, 當 天 日 間 已 知 道 有 人 要 與 執 法 人 員 開 年, 怎 會 是 沒 有 預 謀 呢? 在 普 天 同 慶 大 家 開 心 過 年 的 日 子, 卻 弄 出 這 樣 的 事 情 來 毛 孟 靜 議 員 說 不 相 信 有 預 謀 如 果 他 們 仍 然 掩 着 良 心 說 沒 有 預 謀, 那 麼 以 後 市 民 上 街 買 魚 蛋 吃, 是 否 要 帶 備 架 生 呢? 為 何 我 會 這 樣 說 呢? 我 們 現 在 很 清 晰 知 道, 當 晚 近 午 夜 時 分, 未 到 凌 晨 1 時 已 有 人 從 橫 街 內 的 一 輛 客 貨 車 上 拿 出 工 具, 除 了 一 般 旗 幡 之 外, 還 有 很 多 保 護 裝 備 及 自 製 的 盾 牌 主 席, 這 些 東 西 是 需 要 花 時 間 製 造 的, 而 不 是 用 紙 張 簡 單 黏 合 而 成 的 所 以, 這 很 明 顯 是 政 治 行 動, 是 一 場 顛 覆 政 府 的 陰 謀 昨 天 梁 美 芬 議 員 說 的 一 句 話 很 好, 她 說 現 時 社 會 上 有 很 多 人 對 這 場 暴 動 感 到 很 憤 怒, 對 那 些 挺 身 而 出 維 護 暴 亂 者 的 人 非 常 反 感, 外 面 有 很 多 市 民 都 十 分 憎 恨 他 們 她 說 這 番 話 時, 我 真 的 很 有 同 感, 因 為 確 實 有 很 多 希 望 安 居 樂 業 的 市 民 不 想 看 到 香 港 被 他 們 弄 致 一 團 糟 昨 天, 我 聽 見 有 議 員 說 這 不 算 太 混 亂, 還 不 夠 1967 年 的 暴 動 那 麼 混 亂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六 七 暴 動 的 起 因 是 工 人 被 剝 削, 而 今 年 年 初 暴 亂 的 起 因 是 一 串 魚 蛋 最 後 結 果 如 何 呢? 我 們 得 到 甚 麼 呢? 當 時 我 年 紀 尚 小, 不 是 太 清 楚, 但 聽 老 一 輩 說, 在 六 七 事 件 後, 香 港 政 府 大 幅 修 改 了 勞 工 法 例, 加 強 勞 工 保 障, 甚 至 改 善 了 地 方 行 政 工 作 我 父 親 告 訴 我, 在 六 七 暴 動 前, 他 1 星 期 要 上 班 7 天 後 來 政 府 在 1968 年 成 立 民 政 署, 在 教 育 醫 療 廉 政 和 房 屋 方 面 陸 續 進 行 大 改 革, 在 1969 年 更 舉 辦 香 港 節, 增 加 全 港 市 民 的 文 娛 康 樂 活 動 然 而, 這 次 旺 角 暴 亂 後, 情 況 是 怎 樣 呢? 旺 角 商 鋪 一 片 死 寂, 受 到 很 大 影 響 亦 因 這 次 事 件, 旺 角 二 字 在 國 際 上 變 得 很 有 名, 可 謂 蜚 聲 國 際 究 竟 旺 角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我 覺 得 建 制 派 議 員 怎 樣 看, 或 政 府 如 何 定 性, 都 不 重 要, 關 鍵 在 於 市 民 怎 樣 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亞 太 研 究 所 的 民 調 結 果 顯 示, 有 七 成 人 認 為 應 以 和 平 理 性 非 暴 力 的 方 式 表 達 訴 求, 有 六 成 四 人 不 同 意 採 用 激 烈 手 法 迫 使 政 府 回 應 個 人 訴 求 我 希 望 反 對 派 議 員 能 清 楚 了 解 大 部 分 市 民 對 旺 角 暴 動 的 看 法 如 果 你 們 繼 續 堅 持 預 設 結 論 帶 有 政 治 目 的 去 看 這 件 事, 無 論 設 立 多 少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也 沒 用, 因 為 這 些 會 議 只 會 淪 為 口 水 會, 讓 你 們 為 犯 罪 者 開

17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脫, 在 自 己 臉 上 貼 金, 然 後 把 一 羣 年 輕 人 推 上 絕 路 我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繼 續 被 激 進 派 牽 着 鼻 子 走, 失 去 了 初 心 最 後, 正 如 湯 家 驊 律 師 所 說, 有 人 不 敢 主 動 說 良 心 話, 帶 領 羣 眾 走 合 適 的 路, 反 而 胡 亂 順 應 民 意 這 樣 的 話, 你 們 只 是 戀 棧 議 席, 而 不 是 真 正 為 民 主 努 力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你 們 很 尊 重 很 敬 仰 的 黎 智 英 先 生 近 日 在 旗 下 雜 誌 撰 文 表 示 將 會 退 休 為 甚 麼 呢? 他 說 自 己 終 於 醒 悟 了, 他 高 估 了 自 己, 那 是 一 場 災 難 所 以, 我 希 望 在 座 心 高 氣 盛 的 反 對 派 議 員 能 盡 量 謙 卑 一 點, 事 事 以 香 港 市 民 大 眾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為 香 港 的 未 來 努 力, 不 要 進 一 步 加 劇 社 會 的 糾 紛 和 撕 裂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主 席, 我 一 直 在 聆 聽 泛 民 議 員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主 要 有 兩 個 理 據 : 第 一, 他 們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旺 角 暴 亂 的 手 法 ; 第 二, 他 們 指 旺 角 暴 亂 的 起 因 是 政 府 的 管 治 問 題 我 想 就 這 兩 點 作 簡 單 的 回 應 首 先, 我 難 以 理 解, 為 何 泛 民 議 員 至 今 仍 然 願 意 為 旺 角 暴 亂 那 羣 暴 徒 找 藉 口, 將 暴 亂 歸 咎 於 政 府 的 施 政 上 正 如 林 鄭 司 長 說 過, 政 府 的 施 政 並 非 完 美, 不 過 這 不 是 暴 亂 的 理 由 這 項 辯 論 一 開 始 不 久, 已 有 泛 民 議 員 指 警 方 在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中 胡 亂 開 槍, 所 以 要 進 行 調 查 我 相 信 任 何 正 常 人 看 到 電 視 畫 面, 任 何 一 位 警 員 在 當 時 的 情 況 下, 都 會 認 為 當 時 向 天 開 槍 以 保 衞 另 一 位 正 受 襲 擊 的 同 胞, 是 自 然 和 合 理 的 做 法 也 許 泛 民 同 事 已 很 久 沒 有 落 區, 我 建 議 他 們 走 出 去, 到 自 己 的 選 區 問 一 問 市 民 大 眾 和 家 長, 有 多 少 人 贊 成 暴 徒 打 警 察? 有 多 少 人 認 為 暴 徒 打 警 察 是 對 的? 如 果 他 們 夠 膽 這 樣 問, 我 相 信 他 們 得 到 一 個 很 清 楚 的 信 息 : 暴 徒 打 警 察 是 不 對 的 過 去 數 年, 泛 民 議 員 一 直 都 將 盡 忠 職 守 的 警 員 妖 魔 化, 也 故 意 煽 動 我 們 的 青 年 人 仇 視 警 方, 這 才 是 造 成 今 天 香 港 社 會 撕 裂, 造 成 旺 角 暴 亂 的 主 要 原 因 第 二, 泛 民 議 員 把 旺 角 暴 亂 歸 咎 於 管 治 問 題 主 席, 我 們 每 天 在 立 法 會 舉 行 的 大 小 會 議, 無 論 是 大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小 組 委 員 會 等 會 議, 都 是 討 論 管 治 的 問 題 我 們 討 論 的 所 有 法 案 政 策 都 關 乎 管 治 如 果 說 旺 角 事 件 關 乎 管 治 問 題, 所 以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我 們 豈 不 是

18 476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每 天 都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來 處 理 不 同 的 政 策 法 律 事 宜? 這 個 議 事 堂 內 經 常 有 同 事 拉 布, 我 們 是 否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來 調 查 拉 布 的 原 因 呢? 我 記 得 在 佔 中 期 間, 建 制 派 的 同 事 曾 提 出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來 調 查 佔 中 一 事, 當 時 泛 民 議 員 反 對, 但 他 們 今 天 卻 冠 冕 堂 皇 地 提 出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來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如 果 今 天 真 的 通 過 要 求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的 議 案, 我 認 為 亦 應 成 立 一 個 委 員 會 來 調 查 佔 中, 這 樣 才 合 乎 邏 輯 所 以, 我 難 以 明 白 泛 民 同 事 今 天 所 說 的 是 甚 麼 邏 輯 和 道 理 他 們 指 摘 建 制 派 同 事 掩 着 良 心, 其 實 他 們 才 是 掩 着 良 心, 只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而 不 調 查 佔 中 是 甚 麼 樣 的 邏 輯 呢? 這 是 前 後 矛 盾 的, 如 何 向 市 民 交 代 呢? 由 於 這 項 議 案 不 合 邏 輯, 主 席, 我 也 不 說 太 多 了 雖 然 立 法 會 經 常 拉 布, 阻 礙 議 會 工 作, 但 很 慶 幸, 我 們 的 執 法 部 門 仍 然 為 了 守 護 香 港 法 治 而 拼 盡 全 力 我 也 想 藉 此 機 會 向 每 位 救 火 的 英 雄 致 敬, 感 謝 消 防 員 用 自 己 的 生 命 來 保 衞 市 民 香 港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社 會, 能 容 納 所 有 聲 音, 不 論 正 反, 甚 至 歪 理, 但 我 們 不 容 許 赤 裸 裸 的 血 腥 和 暴 力 我 認 同 政 府 不 是 所 有 事 情 都 做 得 好, 但 這 不 是 街 頭 暴 力 的 理 由 所 以, 我 認 為 泛 民 議 員 今 天 的 言 論 極 之 誤 導 和 危 險 我 希 望 泛 民 議 員 不 要 因 為 不 喜 歡 特 區 政 府, 而 站 在 暴 徒 那 邊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黃 定 光 議 員 : 我 在 發 言 之 初, 要 向 勇 敢 的 消 防 員 致 敬, 向 殉 職 的 消 防 員 表 示 深 切 哀 悼 剛 才 有 議 員 說 特 區 政 府 只 會 買 水 炮 車, 但 今 年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進 行 辯 論 時, 我 看 到 有 泛 民 議 員 提 出 修 正 案 要 削 減 消 防 處 的 經 費 鑒 於 這 次 觀 塘 工 業 中 心 的 大 火, 我 們 要 檢 討 是 否 應 改 善 設 備 究 竟 那 些 議 員 想 搞 甚 麼, 我 認 為 市 民 要 看 清 楚 說 回 正 題,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議 案, 要 求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今 年 春 節 的 旺 角 事 件 他 們 指 旺 角 騷 亂 的 起 因 是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人 員 驅 趕 及 拘 捕 小 販 我 想 問 大

19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家, 由 始 至 終, 不 論 從 電 視 畫 面 或 新 聞 圖 片, 大 家 有 否 看 到 食 環 署 人 員 拘 捕 或 驅 趕 小 販? 食 環 署 人 員 當 時 只 是 在 維 持 紀 律 大 家 也 知 道, 朗 豪 坊 一 帶 是 很 繁 忙 的 地 方, 人 多, 車 也 多, 加 上 有 熟 食 小 販, 有 爐 火, 有 滾 油, 諸 如 此 類 如 果 發 生 意 外, 有 人 受 傷, 人 們 不 也 是 要 怪 責 政 府 嗎? 所 以, 從 當 天 的 種 種 跡 象 和 網 上 的 信 息, 足 以 看 到 當 晚 的 旺 角 事 件 是 有 預 謀 有 計 劃 和 有 步 驟 的 整 件 事 發 生 的 時 間 精 準, 人 羣 及 時 迅 速 地 集 結, 器 材 準 備 充 足, 例 如 大 聲 公 V 煞 面 具 等, 準 備 就 緒, 隨 時 可 以 拿 來 使 用 你 說 沒 有 人 指 揮 嗎? 我 們 在 電 視 畫 面 看 到, 有 位 黃 某 站 在 車 頂 手 持 大 聲 公, 好 像 戰 場 指 揮 員 般 大 叫 衝 啊 這 不 是 指 揮 是 甚 麼? 主 席, 我 尊 重 民 主, 但 民 主 不 是 無 政 府 主 義 我 們 搞 民 主 是 為 了 甚 麼? 民 主 是 一 種 手 段, 目 的 是 為 了 更 團 結 與 和 諧 我 總 覺 得 他 們 口 中 的 民 主 是 我 是 民, 你 是 主, 他 們 並 非 想 要 和 諧 與 團 結 我 也 相 信 自 由, 但 自 由 不 是 無 皇 管, 自 由 不 是 絕 對 他 們 要 自 由, 但 有 否 考 慮 到 別 人 的 自 由 呢? 說 回 黃 毓 民 議 員 昨 天 的 發 言, 他 激 昂 陳 辭, 令 我 想 起 當 年 德 國 納 粹 那 種 狂 人 的 演 說, 其 煽 動 性 迷 惑 性 多 強 黃 毓 民 議 員 不 單 在 議 事 堂 這 樣 演 說, 我 在 網 上 看 見 他 在 學 校 對 着 學 生, 甚 至 小 學 生, 也 灌 輸 這 種 似 是 而 非, 顛 倒 黑 白 的 論 點 剛 才 有 很 多 同 事 提 及 他 顛 倒 黑 白 的 例 子, 多 不 勝 數 他 反 中 反 共, 我 尊 重 他 的 立 場 但 可 憐 天 下 父 母 心, 作 為 父 母, 他 們 養 育 的 孩 子 卻 被 他 導 上 歧 途, 推 他 們 去 犯 罪, 摧 毀 他 們 一 生 你 們 收 手 吧 黃 毓 民 議 員 經 常 煽 動 別 人 出 來 搞 事, 但 當 事 情 失 了 控, 他 卻 躲 在 後 面 說 甚 麼 罪 不 在 眾, 最 重 要 是 夠 人 多, 那 執 法 者 便 無 可 奈 何 即 使 在 立 法 會 議 事 廳 內, 他 也 呼 籲 泛 民 同 事 上 街 剛 才 有 議 員 說 精 人 出 口, 笨 人 出 手, 你 們 不 要 再 當 笨 人 了 一 小 撮 人 在 搞 破 壞, 卻 要 蒙 着 臉, 沒 臉 見 人, 正 所 謂 又 要 威, 又 要 戴 頭 盔, 他 們 全 部 都 戴 上 V 煞 面 具 由 衝 擊 立 法 會 佔 中 旺 角 事 件, 以 至 衝 擊 大 學 校 董 會 現 場, 那 些 人 全 都 戴 上 面 具, 蒙 着 臉, 因 為 他 們 見 不 得 光, 在 外 邊 搞 事 煽 動 一 小 撮 人 配 合 其 他 國 家, 尤 其 是 美 國, 維 護 霸 權, 搞 反 華 大 合 唱 的 其 中 一 個 小 節, 在 香 港 搞 事, 無 視 法 治, 為 的 是 甚 麼?

20 478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說 到 這 裏, 我 不 得 不 提 他 們 這 樣 搞 事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破 壞 大 家 看 看, 佔 中 對 中 西 區 商 戶 的 影 響, 不 用 我 多 說 了 ; 旺 角 事 件 對 旺 角 商 戶 造 成 的 損 失, 遺 害 至 今 仍 在 旅 遊 業 更 慘, 受 影 響 的 又 豈 止 透 過 自 由 行 來 港 的 內 地 旅 客? 世 界 各 地 的 遊 客 對 香 港 也 敬 而 遠 之, 這 是 他 們 這 羣 人 搞 事 的 結 果 不 過, 不 知 道 是 否 有 人 供 養 他 們, 令 他 們 不 用 謀 生 試 問 一 般 打 工 仔 有 甚 麼 可 依 靠? 如 果 經 濟 不 佳, 他 們 如 何 謀 生? 你 們 真 的 要 收 手, 不 要 再 搞 事 就 春 節 旺 角 事 件, 其 實 民 主 派 內 也 有 些 較 理 性 的 議 員, 他 們 有 抱 負 有 立 場, 也 表 明 跟 那 羣 人 劃 清 界 線, 不 與 他 們 混 在 一 起 但 奇 怪 的 是,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他 們 卻 頗 為 響 應 我 認 為 他 們 的 態 度 或 表 態 應 從 一 而 終, 不 能 一 時 一 樣, 因 為 市 民 都 看 在 眼 裏 昨 天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發 言 充 滿 所 謂 本 土 而 實 質 是 港 獨 的 言 論 我 想 問 在 席 的 泛 民 議 員, 有 否 膽 子 認 同 他 昨 天 的 這 些 言 論? 所 以, 對 於 黃 毓 民 議 員 今 天 提 出 的 議 案, 我 希 望 大 家 也 能 投 反 對 票 多 謝 主 席 葉 建 源 議 員 : 主 席, 我 首 先 想 在 此 向 兩 位 殉 職 消 防 員 致 以 崇 高 的 敬 意, 也 想 向 所 有 現 正 非 常 辛 勞 撲 火 的 前 線 消 防 員 及 採 訪 記 者 作 出 慰 問 這 次 火 警 非 常 嚴 重, 我 相 信 所 有 人 都 非 常 感 嘆, 百 感 交 集 我 今 天 收 到 有 教 師 傳 來 的 短 訊, 表 示 他 們 正 在 學 校 籌 備 追 思 的 工 作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建 議 學 校 的 老 師 或 校 長 利 用 周 末 的 時 間 稍 作 準 備, 如 果 大 家 感 到 強 烈 的 哀 思, 可 以 帶 領 同 學 在 星 期 一 的 周 會 班 會 或 其 他 場 合, 以 默 哀 寫 心 意 卡 或 寫 信 的 方 式, 讓 他 們 表 達 哀 思, 並 且 傳 達 珍 惜 生 命 珍 惜 眼 前 人 的 信 息 主 席, 對 於 這 次 火 災, 社 會 上 有 很 多 朋 友 有 很 多 疑 問 懷 疑 和 質 疑 大 家 對 火 災 的 哀 悼 之 情, 我 相 信 是 相 同 的, 但 對 於 火 警 的 起 因 處 理 方 法 為 何 會 演 變 成 這 樣 的 局 面, 以 及 對 於 迷 你 倉 的 管 制 或 對 舊 式 工 業 大 廈 的 管 制 等 問 題, 市 民 現 時 都 正 在 思 考 我 相 信 這 是 很 正 常 的 現 在 發 生 了 一 件 重 大 的 事 件, 令 大 家 心 中 有 很 多 疑 問, 在 這 個 時 候, 我 們 希 望 做 數 件 事 情 : 第 一, 找 出 事 實 ; 第 二, 找 出 原 因 ; 第 三, 尋 求 未 來 的 對 策, 大 家 都 希 望 能 做 到 這 3 件 事 情 所 以, 當 消 防 處 表

21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示 會 成 立 調 查 小 組 探 討 這 些 問 題 時, 大 家 都 覺 得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我 們 不 單 要 哀 悼, 還 要 積 極 正 視 問 題 探 討 問 題, 然 後 解 決 問 題 如 果 消 防 處 不 成 立 調 查 小 組, 我 相 信 政 府 高 層, 包 括 在 座 的 局 長, 都 會 責 成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又 或 由 政 府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如 果 政 府 高 層 不 願 意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立 法 會 都 應 該 進 行 這 項 工 作 我 們 應 該 在 此 責 成 政 府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而 如 果 政 府 不 願 意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便 應 由 立 法 會 進 行 調 查 社 會 上 的 輿 論 已 經 用 各 種 方 式 探 討 有 關 問 題, 無 論 是 社 會 輿 論 的 探 討 政 府 內 部 的 調 查, 還 是 立 法 會 的 調 查, 大 家 的 目 的 是 相 同 的, 就 是 要 正 視 問 題, 找 出 事 實 根 源 和 對 策 主 席, 我 今 天 談 及 的 火 災 與 我 們 正 討 論 的 旺 角 事 件 在 性 質 上 其 實 是 完 全 相 同 的 大 家 是 否 覺 得 旺 角 事 件 是 一 件 重 大 的 事 情 呢? 我 相 信 大 家 皆 會 同 意 旺 角 事 件 是 否 一 件 出 乎 我 們 意 料 的 事 情 呢? 火 災 演 變 成 這 局 面, 是 出 乎 我 們 意 料 的, 而 旺 角 事 件 演 變 成 這 局 面, 同 樣 是 出 乎 我 們 意 料 的 正 正 因 為 出 乎 大 家 的 意 料, 而 且 事 關 重 大, 所 以 有 需 要 進 行 調 查 讓 我 們 再 看 看 旺 角 事 件 是 否 大 家 所 關 心 的 事 情 為 何 一 件 小 販 衝 突 的 事 件 會 演 變 為 嚴 重 的 警 民 肢 體 衝 突, 甚 至 出 現 擲 磚 頭 等 各 種 各 樣 的 暴 力 情 況 呢? 凡 此 種 種 令 我 們 不 禁 想 到, 為 何 我 們 熟 悉 的 香 港 會 發 生 這 樣 的 情 況 呢? 難 道 這 還 不 是 一 個 我 們 要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的 原 因 嗎? 要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最 好 其 實 是 由 政 府 委 任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按 照 法 例, 這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應 享 有 一 如 法 庭 進 行 審 訊 的 權 力, 可 以 傳 召 證 人 由 法 官 主 持 調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查, 我 相 信 是 對 整 個 問 題 最 好 的 解 決 方 法 因 此, 在 過 去 數 個 月,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已 敦 請 政 府 負 起 這 個 任 務 特 首 應 否 主 動 進 行 此 事 呢? 可 惜 的 是, 特 首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很 快 便 拒 絕 了, 他 否 定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需 要, 以 致 大 家 無 法 好 好 探 討 整 件 事 情 結 果 出 現 一 種 情 況, 便 是 在 這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當 中, 大 家 各 說 各 話, 對 事 情 有 無 窮 的 想 像, 然 後 將 自 己 的 理 論 套 入 這 件 事 情 當 中, 說 出 自 己 對 這 件 事 情 的 主 觀 看 法 請 問 大 家, 你 們 的 說 法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真 憑 實 據 支 持 呢? 有 人 說 道, 旺 角 事 件 是 有 預 謀 有 步 驟 有 指 揮 的 這 說 法 似 乎 是 對 的, 但 事 實 又 是 否 如 此 呢? 我 們 的 確 需 要 了 解 有 另 外 一 些 陣 營 的 人 說 道, 旺 角 事 件 純 粹 出 於 自 發 實 情 是 否 如 此 呢? 究 竟 應 否 進 行 調 查 呢? 如 果 各 執 一 詞, 指 事 件 非 常 嚴 重, 對 香 港 影 響 深 遠, 但 卻 不 願 意 調 查, 請 問 這 是 否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和 議 會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呢? 為 何 我 們 不 肯 正 視 問 題, 找 出 真 相 呢? 找 出 真 相 是 第 一 步

22 480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整 件 旺 角 事 件 其 實 有 很 多 疑 點 是 我 們 想 了 解 的, 最 主 要 的 是, 為 何 最 初 的 一 個 小 販 管 理 問 題 會 激 化 成 如 此 嚴 重 的 警 民 衝 突 呢? 究 竟 旺 角 事 件 是 否 一 如 有 議 員 所 說 般 有 預 謀 有 步 驟 有 指 揮, 還 是 純 粹 出 於 自 發 呢? 有 人 指 警 方 的 部 署 不 當, 究 竟 是 否 如 此 呢? 究 竟 是 誰 先 出 手 呢? 是 由 警 方 先 出 手, 還 是 當 時 聚 集 的 羣 眾 先 出 手, 因 而 引 起 衝 突 呢? 事 件 之 所 以 激 化, 是 因 為 同 一 羣 人 造 成, 還 是 因 為 不 同 的 人 造 成 呢? 除 了 解 表 層 事 實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深 入 事 件 的 核 心 究 竟 激 化 背 後 的 社 會 條 件 是 甚 麼 呢? 警 民 衝 突 是 否 市 民 對 警 方 長 期 不 信 任 所 積 累 的 結 果 呢? 是 否 因 為 某 些 社 會 思 潮 ( 例 如 本 土 港 獨 ) 呢? 在 過 程 中, 哪 些 年 青 人 激 化 的 程 度 最 為 嚴 重 呢? 在 過 程 中, 哪 些 人 做 得 好 或 做 得 不 好, 以 致 其 他 人 有 強 烈 反 應 呢? 在 過 程 中, 互 聯 網 或 傳 媒 的 報 道 或 信 息 傳 播 又 起 着 甚 麼 影 響 呢? 其 實,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便 可 以 一 如 剝 洋 蔥 般, 將 事 情 的 真 相 逐 層 揭 開, 從 而 解 決 問 題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到, 正 正 因 為 我 們 以 前 正 視 問 題, 才 可 以 提 出 新 方 法 處 理 社 會 問 題 譬 如 六 七 暴 動, 譬 如 南 丫 海 難, 正 正 因 為 我 們 其 後 進 行 調 查, 從 而 敦 促 政 府 部 門 做 得 更 好, 令 大 家 深 入 了 解 社 會 問 題, 找 出 應 對 方 法, 社 會 便 因 此 而 進 步 如 果 我 們 不 正 視 問 題, 社 會 便 不 會 進 步 主 席, 我 亦 曾 捲 入 一 些 事 件 當 中 在 2007 年 的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風 波, 立 法 會 當 時 曾 討 論 應 否 由 立 法 會 進 行 調 查 後 來, 政 府 捷 足 先 登, 時 任 特 首 曾 蔭 權 成 立 一 個 調 查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查, 並 委 任 一 位 法 官 擔 任 主 席, 因 此 立 法 會 沒 有 進 行 調 查 此 事 其 實 非 常 重 要, 我 堅 信 如 果 當 時 立 法 會 沒 有 討 論, 沒 有 準 備 會 進 行 調 查, 而 政 府 亦 沒 有 成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的 話, 風 波 便 會 白 白 過 去, 而 社 會 亦 無 法 汲 取 教 訓, 公 義 亦 無 法 得 以 彰 顯 我 的 親 身 經 歷 讓 我 感 到, 不 論 是 政 府 或 立 法 會, 充 分 而 恰 當 地 運 用 調 查 權 來 找 出 事 實 的 真 相 和 對 策, 是 制 度 上 優 良 的 保 證, 讓 整 個 社 會 得 以 健 全 如 果 我 們 不 運 用 這 個 制 度 上 的 保 證, 白 白 浪 費 的 話, 我 們 怎 麼 對 得 起 香 港 市 民 呢? 可 以 想 像, 如 果 我 們 不 正 視 旺 角 事 件, 不 找 出 原 因, 不 找 出 更 好 的 對 策 的 話, 類 似 事 件 是 可 以 重 演 可 以 惡 化 的 當 類 似 事 件 重 演 及 惡 化, 誰 應 負 上 責 任 呢? 是 不 願 意 正 視 不 願 意 調 查 不 願 意 處 理 的 人 應 該 負 上 責 任, 因 為 既 然 制 度 已 賦 予 他 們 這

23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項 權 力 和 責 任, 但 他 們 卻 不 運 用 這 項 權 力 和 負 起 責 任, 他 們 最 後 必 須 被 問 責 被 質 疑 被 質 問 因 此, 我 呼 籲 在 座 各 位 議 員 ( 包 括 泛 民 和 建 制 派 的 議 員 ) 無 需 對 旺 角 事 件 的 性 質 抱 有 預 設 立 場 大 家 只 需 要 知 道 事 關 重 大, 大 家 有 很 多 疑 點,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探 求 事 實 提 出 質 詢 進 行 調 查 深 入 了 解, 從 而 找 出 理 想 的 應 對 方 法 這 樣, 我 們 才 能 向 香 港 市 民 負 責, 才 能 向 下 一 代 負 責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議 案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民 建 聯 首 先 向 兩 位 殉 職 消 防 員 表 達 崇 高 的 敬 意, 並 對 一 場 大 火 導 致 兩 位 消 防 員 殉 職 表 示 極 度 悲 痛, 以 及 對 所 有 現 時 仍 在 火 場 盡 忠 職 守 地 搏 鬥 的 消 防 員 致 以 崇 高 的 敬 意 全 港 市 民 都 支 持 他 們, 繼 續 為 他 們 打 氣 對 於 受 傷 的 消 防 員, 我 相 信 全 港 市 民 皆 會 紀 念 他 們 還 有 一 些 疲 憊 的 消 防 員, 我 們 希 望 他 們 可 以 繼 續 努 力, 盡 全 力 盡 快 處 理 好 這 場 火 災 主 席, 我 發 言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根 據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調 查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旺 角 警 民 衝 突 造 成 多 人 受 傷 的 事 件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其 實, 我 們 反 對 的 原 因 很 清 楚, 因 為 這 項 議 案 明 顯 是 一 項 政 治 表 態 的 議 案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在 現 時 議 會 的 運 作 下, 即 使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花 長 時 間 進 行 調 查 傳 召 多 位 證 人 及 進 行 討 論, 議 員 其 實 早 已 作 出 結 論 在 暴 動 發 生 後, 議 員 已 透 過 不 同 平 台 公 開 表 態 對 於 旺 角 暴 動 的 成 因 以 至 結 論, 大 家 已 各 自 在 不 同 的 平 台 發 表, 我 相 信 市 民 都 很 容 易 掌 握 議 員 的 調 查 結 果 一 個 陣 營 強 調 暴 徒 破 壞 法 治 在 先, 暴 動 是 有 組 織 的, 所 以 警 方 必 須 果 斷 執 法, 要 嚴 懲 滋 事 暴 徒, 這 樣 才 可 以 發 揮 阻 嚇 作 用, 避 免 同 類 事 件 發 生 另 一 種 說 法 則 認 為, 旺 角 暴 亂 的 發 生, 是 因 為 特 首 施 政 失 誤, 令 社 會 撕 裂, 所 以 他 要 負 上 最 大 責 任 我 甚 至 相 信, 有 議 員 會 利 用 這 平 台 撰 寫 報 告, 爭 取 立 法 會 支 持, 要 求 他 引 咎 下 台 另 有 一 種 說 法, 當 然 是 批 評 警 方 在 處 理 暴 動 時 濫 用 暴 力, 以 致 警 方 在 未 來 的 執 法 過 程 中 更 被 動 和 困 難 坦 白 說, 凡 此 種 種 的 觀 點, 大 家 過 去 在 立 法 會 的 不 同 平 台 和 會 議 上 已 多 次 表 達, 對 市 民 來 說 沒 有 新 意 思 事 實 上, 彼 此 的 立 場 亦 很 堅

24 482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定, 我 相 信 任 何 一 方 皆 不 可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說 服 另 一 方 接 受 自 己 的 觀 點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加 上 現 屆 立 法 會 接 近 尾 聲, 我 實 在 看 不 到 為 何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調 查 旺 角 的 暴 動 除 了 令 專 責 委 員 會 淪 為 政 治 工 具, 浪 費 議 會 的 時 間 和 金 錢 外, 我 看 不 到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會 有 何 實 際 意 義 因 此, 民 建 聯 不 支 持 根 據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在 立 法 會 內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旺 角 的 暴 動 事 件, 因 為 第 一, 在 現 時 的 狀 態 下, 立 法 會 既 不 是 也 不 可 能 擔 任 一 個 合 適 的 調 查 機 關 和 平 台, 因 為 立 法 會 已 沒 有 進 行 客 觀 調 查 的 公 信 力 特 別 是, 現 時 選 舉 臨 近, 議 員 很 多 時 候 會 利 用 立 法 會 表 達 政 治 立 場, 而 調 查 結 果 也 只 會 成 為 大 家 的 政 治 工 具 因 此, 我 看 不 到 能 夠 達 到 剛 才 多 位 議 員 在 慷 慨 陳 辭 時 所 說, 要 找 出 真 正 原 因, 甚 至 要 修 補 裂 痕 的 目 的 坦 白 說, 大 家 利 用 這 個 議 會 的 平 台 繼 續 各 自 表 述, 其 實 反 而 會 進 一 步 增 加 社 會 裂 痕 主 席, 從 議 員 昨 天 的 發 言 可 見, 有 部 分 議 員 的 立 場 已 很 清 晰, 最 令 我 驚 訝 的 是 陳 偉 業 議 員 說 道, 年 初 一 的 暴 動 是 特 首 梁 振 英 策 劃 的 我 不 知 道 他 自 己 是 否 亦 相 信 這 種 說 法, 但 他 昨 天 已 說 出 這 結 論 其 他 議 員 則 說 道, 制 度 暴 力 導 致 市 民 訴 諸 暴 力 反 抗 其 實, 制 度 從 來 是 沒 有 公 平 的, 制 度 是 一 個 發 展 的 過 程 這 些 說 法 其 實 已 充 分 體 現 出 議 員 已 經 作 出 結 論 有 議 員 則 說 道, 政 府 不 能 將 矛 盾 放 在 一 旁, 只 是 以 棍 子 去 打 我 絕 對 同 意 政 府 要 正 視 事 件, 要 反 思 事 件 帶 出 的 意 義, 也 應 該 推 動 事 件 成 為 處 理 社 會 深 層 次 矛 盾 的 動 力 不 過, 我 看 不 到 在 本 會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後, 這 些 矛 盾 便 能 放 在 一 旁, 可 以 更 好 地 推 動 這 件 事 向 前 發 展 主 席, 政 治 表 態 的 場 合, 在 立 法 會 已 經 太 多 近 年, 議 會 的 暴 力 文 化 類 似 政 治 表 態, 我 們 已 耳 熟 能 詳 在 每 年 審 議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現 時 各 個 委 員 會 ( 包 括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 會 議 上, 大 家 皆 利 用 不 同 議 題 借 題 發 揮, 作 出 政 治 表 態 所 以, 我 們 實 在 沒 有 可 能, 也 沒 有 時 間 和 需 要, 再 在 立 法 會 內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讓 議 員 作 更 多 政 治 表 態 主 席, 另 一 個 反 對 的 原 因, 當 然 是 基 於 客 觀 的 現 實 本 屆 立 法 會 已 接 近 尾 聲, 根 本 沒 有 長 時 間 讓 大 家 調 查 一 件 如 此 複 雜 的 事 情 為 何 議 會 會 沒 有 時 間, 以 致 要 待 今 天 才 能 討 論 這 項 議 案 呢? 我 相 信 市 民 和 議 員 都 心 知 肚 明, 是 因 為 本 會 內 有 議 員 不 斷 製 造 流 會, 不 斷 拉 布, 浪 費 議 會 寶 貴 的 時 間 現 時 議 會 的 運 作 已 經 到 達 非 常 態 的 局 面, 每 天

25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開 會 的 時 間 及 時 段 不 斷 改 變, 主 要 是 希 望 在 餘 下 的 有 限 時 間 內 能 夠 完 成 一 些 民 生 迫 切 市 民 期 望 通 過 的 議 案 因 此, 議 會 現 時 已 不 斷 加 會, 見 縫 插 針, 在 星 期 六 或 星 期 日, 有 時 甚 至 朝 九 晚 六 地 開 會 當 然, 開 會 是 議 員 的 職 責, 絕 對 沒 有 問 題, 但 有 議 員 不 斷 拉 布, 製 造 流 會, 令 議 程 大 塞 車, 不 好 好 履 行 議 員 的 角 色 在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發 言, 反 而 利 用 議 事 程 序 製 造 流 會 或 提 出 中 止 待 續 議 案, 導 致 在 現 時 的 最 後 階 段 有 多 個 會 議 須 同 時 進 行, 出 現 會 議 撞 期, 一 位 議 員 要 出 席 數 個 會 議, 直 接 削 弱 我 們 監 督 政 府 表 達 意 見 的 機 會, 十 分 不 理 想 所 以,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如 果 同 事 為 政 治 表 態 而 要 求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查, 我 絕 對 不 能 夠 支 持, 因 為 這 只 會 令 本 會 的 議 事 進 一 步 劣 質 化 主 席, 其 實 在 旺 角 暴 亂 發 生 後, 同 事 已 透 過 不 同 平 台 表 達 對 事 件 的 看 法, 我 不 想 重 複 太 多, 只 想 扼 要 提 提 數 點 第 一, 是 社 會 的 暴 力 和 激 進 思 維 並 非 始 於 旺 角 暴 亂, 當 有 議 員 在 議 會 內 擲 出 第 一 隻 香 蕉, 當 有 人 提 出 佔 中 時, 激 進 和 暴 力 的 思 潮 已 在 社 會 發 酵 和 蔓 延 在 佔 中 之 後, 我 們 看 到 很 多 後 遺 症, 例 如 流 動 佔 領 鳩 嗚 在 街 上 踢 別 人 的 行 李 箱 衝 擊 遊 客 等 情 況 更 由 佔 領 街 頭 發 展 至 佔 領 議 會, 有 激 進 議 員 在 議 會 內 擲 東 西 拉 布, 務 求 拖 政 府 後 腿, 令 政 府 的 施 政 困 難 重 重 此 外, 在 議 會 外 有 激 進 團 體 鼓 吹 港 獨, 甚 至 宣 稱 要 香 港 建 國, 亦 有 年 輕 人 帶 刀 遊 行, 有 人 更 揚 言 自 製 炸 彈 這 些 暴 力 事 件 確 實 一 脈 相 承, 社 會 確 實 有 必 要 意 識 到 暴 力 的 恐 怖 之 處 這 些 極 端 思 維 和 恐 怖 暴 力 行 為 其 實 一 如 毒 藥 般, 當 毒 藥 慢 慢 在 社 會 滲 透, 便 會 令 社 會 受 害, 令 青 年 人 受 害 主 席, 歷 史 告 訴 我 們, 以 武 制 暴 不 但 無 法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反 而 會 招 致 惡 性 循 環, 將 香 港 推 向 末 路 第 二, 我 們 支 持 警 方 嚴 正 執 法, 保 護 社 會 安 寧, 也 感 謝 警 務 人 員 堅 守 崗 位, 盡 忠 職 守, 迎 難 而 上, 在 短 時 間 內 平 息 暴 亂, 恢 復 社 會 秩 序, 充 分 顯 示 出 警 隊 的 專 業 不 過, 有 同 事 對 暴 徒 的 違 法 行 為 輕 輕 帶 過, 但 對 警 方 的 執 法 卻 大 力 譴 責, 甚 至 抹 黑 警 方, 追 究 執 法 行 動 是 否 合 理 背 後 有 沒 有 人 操 控 這 種 說 法 確 實 本 末 倒 置 顛 倒 是 非 正 如 我 一 再 強 調, 只 強 調 個 別 人 士 對 警 方 的 指 控, 不 提 暴 徒 的 挑 釁 ; 只 提 警 方 使 用 暴 力, 不 提 示 威 者 的 衝 擊 ; 只 提 示 威 者 爭 取 民 主 的 訴 求, 不 提 警 方 恢 復 秩 序 的 責 任, 均 是 斷 章 取 義 的 指 控, 妖 魔 化 警 方 的 執 法

26 484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前 線 警 員 當 值 時 不 斷 受 到 辱 罵, 有 口 難 言, 難 堪 和 委 屈, 只 會 增 加 警 方 在 維 持 法 紀 的 壓 力, 打 擊 警 方 的 執 法 意 志, 最 終 受 害 的 便 是 香 港 市 民 第 三, 參 加 旺 角 暴 亂 的 少 數 滋 事 分 子 站 在 道 德 高 地, 聲 稱 爭 取 公 義, 追 求 民 主 或 他 們 自 己 的 理 想, 所 以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合 理 化 自 己 擲 磚 頭 放 火 等 行 為, 這 些 行 為 確 實 嚴 重 打 擊 民 主 以 民 主 之 名 或 以 爭 取 所 謂 更 高 層 次 的 事 情 便 不 理 會 法 律, 確 實 是 對 法 治 精 神 和 民 主 精 神 的 破 壞 主 席,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犯 法 與 否, 不 是 我 們 傳 媒, 以 至 市 民 判 斷 的, 只 有 法 院 才 是 合 適 的 地 方 作 出 裁 決, 這 一 點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否 則 的 話, 人 人 自 稱 為 追 求 更 崇 高 的 理 想, 便 可 以 有 法 不 依, 執 法 在 手, 是 對 是 錯 合 法 或 違 法 有 罪 或 無 罪, 均 由 自 己 演 繹, 這 種 趨 勢 其 實 十 分 危 險, 令 法 治 受 到 嚴 重 衝 擊 主 席, 由 佔 中 開 始, 運 動 的 發 起 人 已 多 次 表 示, 因 為 要 搞 公 民 抗 命, 所 以 要 以 武 制 暴, 接 着 很 多 人 將 個 別 行 為 合 理 化, 甚 至 連 應 否 守 法 彷 彿 亦 已 成 為 一 個 辯 論 的 議 題 結 果, 違 法 者 將 不 合 法 的 行 為 不 斷 合 理 化, 令 社 會 走 向 暴 力 衝 擊 正 如 我 所 說 般, 根 據 歷 史 觀 察, 暴 力 只 會 引 發 惡 性 循 環, 以 武 制 暴 不 會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只 會 將 香 港 推 向 末 路 主 席, 在 今 天 的 香 港, 政 治 凌 駕 一 切, 守 法 和 違 法 的 界 線 確 實 已 被 模 糊, 甚 至 混 淆 不 清 如 果 大 家 對 於 法 治 精 神 不 斷 被 侵 蝕 感 到 麻 木 的 話, 香 港 確 實 會 被 推 向 危 險 的 邊 緣, 所 以 香 港 市 民 香 港 社 會 必 須 高 度 警 惕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在 我 未 就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發 言 之 前, 我 想 趁 此 機 會 對 兩 位 在 牛 頭 角 火 災 中 不 幸 殉 職 的 消 防 員, 表 達 崇 高 敬 意 及 感 到 非 常 悲 傷 同 時, 我 亦 想 向 他 們 的 家 人 致 以 深 切 的 慰 問 對 於 受 傷 的 消 防 員, 我 在 此 祝 願 他 們 盡 早 康 復, 亦 要 向 現 場 撲 滅 火 災 的 消 防 員 及 其 他 團 隊 致 以 敬 意, 希 望 他 們 事 事 小 心, 注 意 安 全 主 席, 今 年 2 月 8 日 大 年 初 一 的 深 夜 發 生 了 旺 角 暴 亂, 雖 然 事 件 發 生 至 今 已 經 超 過 4 個 月, 但 我 相 信 不 少 市 民 對 於 當 晚 的 騷 亂 情 況 暴 徒 的 冷 血 行 為 仍 然 印 象 深 刻, 對 那 些 完 全 漠 視 法 紀 襲 擊 執 法 警 務 人

27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員 阻 礙 消 防 及 救 護 人 員 救 急 扶 危, 完 全 不 理 會 他 人 死 活 的 暴 力 行 為 感 到 非 常 氣 憤 大 多 數 市 民 都 希 望 警 方 能 夠 嚴 厲 執 法, 繼 續 全 力 追 緝 暴 徒, 繼 而 由 法 庭 作 出 公 正 的 裁 決, 使 到 這 羣 目 無 法 紀 的 暴 徒 得 到 應 有 的 懲 罰, 彰 顯 香 港 的 法 治 精 神 主 席, 對 於 有 議 員 要 求 立 法 會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今 次 的 暴 亂 事 件, 我 是 反 對 的, 我 亦 質 疑 提 出 及 支 持 有 關 議 案 的 議 員, 背 後 是 否 有 政 治 動 機, 甚 或 希 望 轉 移 視 線, 為 這 些 暴 徒 開 脫 事 實 上, 在 今 年 2 月 16 日,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經 通 過 議 案, 譴 責 暴 徒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及 社 會 秩 序 的 行 為, 並 促 請 保 安 局 增 加 處 理 暴 亂 事 件 的 人 手, 以 及 增 加 警 隊 的 裝 備 此 外, 內 務 委 員 會 在 2 月 26 日 亦 否 決 了 立 法 會 授 權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事 件 的 建 議, 我 今 天 亦 看 不 到 有 甚 麼 特 別 的 理 據, 能 夠 說 服 我 支 持 黃 毓 民 議 員 的 議 案 雖 然 我 反 對 立 法 會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調 查 事 件, 但 不 代 表 我 不 關 注 這 些 暴 力 事 件 的 發 生 因 此, 我 在 今 年 3 月 初 曾 致 函 局 長, 表 達 了 我 對 這 次 事 件 的 一 些 看 法 及 意 見 我 在 信 中 提 到, 就 如 何 釐 清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的 經 過 成 因 背 後 是 否 有 人 或 有 組 織 策 劃 等, 社 會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認 同, 通 過 刑 事 調 查 及 法 庭 對 被 捕 者 的 審 訊 判 決, 是 對 今 次 暴 亂 事 件 作 出 專 業 恰 當 的 處 理 和 安 排 近 年 社 會 上 發 生 的 衝 突 事 件, 的 確 明 顯 增 加, 部 分 市 民 對 某 些 議 題 或 事 件 表 達 意 見 的 時 候, 所 採 取 的 方 法 轉 趨 激 烈, 當 中 亦 有 不 少 激 進 人 士 大 力 宣 揚 以 武 制 暴, 企 圖 美 化 暴 力, 甚 至 將 暴 力 行 為 合 理 化, 大 大 增 加 了 發 生 警 民 衝 突 的 機 會 由 反 對 高 鐵 撥 款 反 對 新 界 東 北 新 發 展 區 的 發 展 不 滿 推 行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非 法 佔 中 在 大 學 採 取 激 烈 方 法 表 達 意 見 的 一 些 事 件, 以 至 旺 角 暴 亂, 不 少 青 年 人 都 有 參 與 其 中 青 年 人 加 強 對 社 會 事 務 的 關 注 和 討 論, 理 性 表 達 意 見, 是 值 得 大 家 支 持 和 鼓 勵 但 很 可 惜, 有 部 分 青 年 人 選 擇 以 較 激 烈 的 手 法, 藉 詞 暴 力 抗 爭, 令 社 會 變 得 越 來 越 激 進 混 亂, 不 少 市 民 對 這 方 面 感 到 痛 心 的 同 時, 更 希 望 香 港 社 會 能 夠 回 復 平 靜 安 穩, 減 少 爭 拗, 以 免 損 害 了 社 會 民 生 及 經 濟 主 席, 社 會 和 諧 程 度 下 滑, 市 民 對 政 府 政 策 的 關 注 及 意 見 的 表 達 持 續 增 加, 社 會 深 層 次 矛 盾 加 劇 所 以, 因 應 這 些 問 題, 我 在 給 局 長 的 信 中 亦 提 到,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坐 視 不 理, 應 該 妥 為 處 理 至 於 用 甚 麼

28 486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方 法, 其 中 會 否 考 慮 設 立 獨 立 委 員 會, 作 出 全 面 務 實 的 檢 討, 查 找 社 會 和 諧 情 況 轉 差 的 原 因, 以 及 制 訂 改 善 措 施, 令 到 香 港 能 夠 早 日 突 破 困 局, 社 會 重 建 和 諧 我 相 信 不 少 市 民 都 與 我 一 樣 有 這 種 期 盼 主 席, 如 果 我 們 希 望 釐 清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的 經 過 和 成 因, 我 認 為 法 庭 對 被 捕 者 的 審 訊 和 判 決 會 是 最 好 最 恰 當 的 處 理 和 安 排 所 以, 我 並 不 認 為 有 實 質 需 要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作 出 調 查 況 且, 過 去 反 對 派 議 員 瘋 狂 拉 布, 嚴 重 影 響 議 會 的 正 常 運 作, 阻 礙 了 不 同 政 策 範 疇 的 議 題 討 論 及 項 目 的 審 批, 即 使 這 項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今 屆 議 會 根 本 不 可 能 處 理 有 關 工 作 所 以, 我 覺 得 今 次 完 全 是 反 對 派 利 用 這 個 機 會, 推 出 一 場 政 治 show 主 席, 我 再 次 表 達 我 反 對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事 件 我 謹 此 陳 辭 廖 長 江 議 員 : 主 席, 首 先, 我 想 藉 這 個 機 會 向 在 迷 你 倉 四 級 大 火 中 殉 職 的 兩 位 消 防 員 表 達 痛 心 和 惋 惜, 而 且 對 過 去 數 天 至 今 所 有 在 現 場 努 力 救 火 的 消 防 員 表 示 敬 意 主 席, 今 年 3 月 中 的 大 會 會 議 上, 甫 一 開 始 已 通 過 由 兩 位 議 員 聯 署 按 議 事 規 則 第 20(6) 條 提 出 的 呈 請 書,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2016 年 2 月 8 日 深 夜 至 9 日 凌 晨 在 旺 角 發 生 的 事 件 可 是, 今 屆 立 法 會 會 期 餘 下 不 足 1 個 月, 尚 待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的 法 案 仍 有 3 項, 內 容 均 涉 及 不 同 範 疇 而 且 具 爭 議 性 的 事 項, 還 未 計 算 其 他 亦 具 爭 議 性 的 附 屬 法 例 或 規 例 因 此, 立 法 會 必 須 把 握 珍 貴 的 時 間 並 加 以 善 用, 否 則 便 會 白 費 了 各 法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法 案 工 作 的 努 力 我 希 望 大 家 先 以 審 議 法 案 為 優 先 考 慮 而 且, 誠 如 當 時 提 出 呈 請 書 的 議 員 所 說, 本 屆 議 會 可 以 展 開 專 責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機 會 微 乎 其 微, 我 更 認 為 在 時 間 上 是 絕 無 可 能, 故 此 大 家 不 如 集 中 火 力 在 會 期 結 束 前 做 好 法 案 審 議 工 作 因 此, 我 會 反 對 這 項 由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四 個 多 月 過 去 了, 但 在 農 曆 新 年 發 生 的 旺 角 暴 亂, 其 性 質 破 壞 及 影 響 卻 絲 毫 沒 有 減 退, 相 信 大 家 對 於 當 天 在 電 視 畫 面 看 到 的 暴 力 行 為, 今 天 仍 歷 歷 在 目, 並 感 到 痛 心 和 震 驚 在 這 宗 香 港 近 年 最 為 嚴 重 的 違 法 暴 力 事 件 中, 大 批 暴 徒 公 然 襲 擊 執 行 職 務 的 警 務 人 員 和 到 場 採 訪 的 新 聞 工 作 者, 又 縱 火 毀 壞 公 物 和 警 車, 甚 至 撬 起 行 人 路 的 地 磚 蓄 意 襲 警, 稍 有 人 性 的 都 應 強 烈 譴 責 這 些 暴 力 行 為 這 次 由 本 土 激 進

29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分 離 分 子 組 織 策 動 的 暴 亂, 亦 毀 壞 了 香 港 一 直 珍 而 重 之 的 法 治, 還 打 擊 了 開 始 面 臨 挑 戰 的 香 港 經 濟, 而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等 亦 遭 到 嚴 重 破 壞 我 相 信 絕 大 部 分 真 正 愛 護 本 土 的 市 民, 都 不 會 容 忍 這 些 暴 力 行 為, 亦 不 會 予 以 任 何 姑 息 暴 亂 事 件 的 起 因 過 程 及 它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傷 害, 在 現 今 資 訊 發 達 的 年 代, 大 家 可 說 有 目 共 睹, 我 也 不 再 多 談 但 是, 我 希 望 警 方 迅 速 拘 捕 暴 徒 後, 可 以 盡 快 完 成 蒐 證 工 作, 並 呈 交 法 院 審 理, 由 我 們 賴 以 信 任 的 司 法 制 度 作 出 司 法 裁 決, 好 讓 社 會 清 楚 知 道 違 法 暴 力 行 為 絕 對 不 會 得 到 姑 息, 任 何 人 更 加 不 可 以 使 用 任 何 藉 口 掩 飾 其 破 壞 社 會 秩 序 的 非 法 行 為 和 本 質, 發 泄 個 人 對 社 會 的 不 滿 主 席, 今 天 的 議 案 是 委 任 一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大 年 初 一 晚 上 至 年 初 二 清 晨 的 旺 角 警 民 衝 突 造 成 多 人 受 傷 的 事 件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簡 單 而 言, 就 是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的 起 因 過 程 及 它 對 社 會 造 成 的 影 響 誠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在 現 今 資 訊 發 達 而 開 放 的 年 代, 有 不 同 人 士 組 織 及 新 聞 機 構 已 把 當 天 拍 得 的 畫 面 上 載 網 絡 平 台 或 公 開 播 放, 我 們 只 要 在 電 腦 或 智 能 手 機 輸 入 旺 角 暴 亂 4 字, 便 可 找 到 大 量 資 訊, 圖 文 並 茂, 並 有 不 同 觀 點 和 角 度 此 外, 政 府 已 清 楚 說 明 在 事 發 當 晚,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的 小 販 管 理 隊 對 在 旺 角 砵 蘭 街 擺 賣 的 小 販, 根 本 未 有 採 取 任 何 執 法 的 拘 控 行 動, 完 全 說 不 上 有 半 點 的 官 逼 民 反, 反 而 有 暴 徒 蓄 意 指 罵 和 推 撞 食 環 署 人 員 基 於 對 當 時 環 境 的 考 慮, 以 及 執 法 人 員 和 附 近 市 民 的 安 全 問 題, 警 方 到 場 維 持 秩 序, 後 來 演 變 成 暴 徒 蓄 意 衝 擊 在 前 線 執 法 的 警 務 人 員 這 一 切 過 程, 大 家 都 可 循 我 剛 才 提 及 的 途 徑 仔 細 觀 看 一 次, 若 一 次 仍 不 夠, 大 可 翻 看 數 次, 過 程 非 常 清 楚, 絕 不 含 糊 旺 角 暴 亂 的 性 質 是 甚 麼? 主 席, 真 的 清 楚 不 過, 就 是 一 大 羣 暴 徒 在 本 土 激 進 分 離 分 子 組 織 的 策 動 下, 藉 故 集 體 蓄 意 違 法 的 嚴 重 刑 事 暴 力 和 犯 罪 事 件 難 道 一 宗 涉 及 刑 事 的 嚴 重 違 法 暴 力 事 件, 要 由 我 們 代 替 警 方 進 行 調 查 和 蒐 證 嗎? 所 以, 主 席, 這 也 是 我 反 對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的 原 因 主 席, 自 回 歸 以 來, 香 港 社 會 在 各 方 面 都 面 對 很 多 挑 戰 和 困 難, 包 括 金 融 危 機 經 濟 衰 退 產 業 單 一 奪 命 疫 症 貧 富 懸 殊 住 屋 短 缺 和 政 治 爭 拗 等, 而 每 屆 政 府 都 有 付 出 大 量 心 力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本 屆 政 府 甫 上 任 亦 面 對 林 林 總 總 的 問 題, 例 如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和 衝 急 症

30 488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室 奶 粉 供 應 問 題 跨 境 學 童 小 一 派 位 水 貨 客 影 響 港 鐵 車 站 秩 序 及 市 民 生 活 深 圳 非 戶 籍 居 民 一 簽 多 行 等 我 們 不 能 忽 視 政 府 在 管 治 上 作 出 的 努 力 當 然, 具 體 成 效 如 何, 可 說 是 人 言 人 殊 但 是, 對 比 之 下, 某 些 人 又 做 了 些 甚 麼 呢? 他 們 只 懂 不 斷 作 出 胡 亂 的 指 控 和 批 評, 又 沒 有 提 出 任 何 具 建 樹 的 意 見 和 政 策 建 議 或 採 取 實 際 行 動 幫 助 處 理 問 題, 反 而 只 懂 在 議 會 內 拉 布, 拖 着 大 家 向 前 推 進 的 後 腿 因 此, 即 使 政 府 在 管 治 上 付 出 多 大 心 力 嘗 試 改 善, 最 終 恐 怕 也 會 落 得 事 倍 功 半 的 後 果 很 多 人 說 年 輕 人 不 滿 現 狀, 是 導 致 今 天 社 會 分 化 和 政 治 氣 氛 越 趨 極 端 的 原 因 之 一, 部 分 年 輕 人 更 受 到 本 土 激 進 分 離 分 子 的 影 響 和 煽 動, 參 加 了 不 少 反 對 政 府 的 示 威 和 衝 擊 行 動 近 年 由 於 樓 價 和 租 金 高 企 產 業 未 夠 多 元 化 和 個 人 發 展 空 間 有 限 等 因 素, 年 輕 人 向 上 流 的 機 會 的 確 與 我 們 這 一 代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作 為 過 來 人, 我 們 這 一 代 可 以 有 很 多 經 驗 之 談, 但 年 輕 一 代 在 相 對 比 較 充 裕 舒 適 的 環 境 下 成 長, 我 們 的 經 驗 並 不 能 夠 完 全 套 用 在 他 們 身 上, 否 則 根 本 無 法 了 解 他 們 的 需 要 和 想 法 溝 通 是 雙 向 的,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單 向 地 說 我 們 的 一 套, 並 非 跟 年 輕 人 一 起 了 解 和 共 同 面 對 他 們 的 問 題, 又 怎 談 得 上 是 幫 助 他 們? 政 府 作 為 管 治 機 關, 理 應 放 下 身 段 與 一 般 年 輕 人 直 接 對 話 和 溝 通, 而 不 是 局 限 於 與 所 謂 的 青 年 領 袖 溝 通, 亦 不 應 擺 出 一 副 高 高 在 上 拒 聽 意 見 的 態 度, 否 則 雙 方 的 關 係 只 會 越 走 越 遠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代 理 主 席, 執 法 機 關 已 就 旺 角 暴 亂 展 開 刑 事 調 查, 部 分 個 案 已 提 交 司 法 機 關 進 行 審 訊, 作 為 立 法 機 關 和 民 意 代 表, 我 們 應 否 先 做 好 本 分, 處 理 好 議 會 的 工 作, 而 非 越 俎 代 庖 呢?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何 俊 賢 議 員 : 首 先, 我 要 向 仍 然 在 火 場 中 為 香 港 市 民 英 勇 奮 戰 的 各 位 消 防 員, 致 以 崇 高 的 敬 意

31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今 天 我 們 討 論 是 否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 權 力 及 特 權 條 例 ) 調 查 旺 角 暴 亂 的 問 題 香 港 市 民 也 知 道 此 事 發 生 在 農 曆 新 年 間, 有 所 謂 本 土 派 的 起 事 者, 有 預 謀 地 藉 不 滿 警 察 向 無 牌 小 販 執 法 為 由 而 發 動 可 能 有 部 分 人 不 清 楚 此 事, 以 為 他 們 是 為 小 販 爭 取 權 利, 但 實 際 上, 大 部 分 香 港 市 民 也 知 道, 此 事 的 起 因 是 他 們 想 製 造 問 題, 以 爭 取 政 治 資 本, 最 終 引 發 旺 角 暴 亂 此 事 造 成 超 過 80 名 警 務 人 員 和 前 線 記 者 受 傷, 無 數 公 物 和 車 輛 受 到 破 壞, 是 繼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之 後 最 嚴 重 和 最 暴 力 的 動 亂 全 港 市 民 均 一 致 認 為, 挑 起 暴 亂 的 起 事 者 應 該 負 上 極 大 責 任 不 過, 現 時 就 事 件 委 任 專 責 委 員 會 進 行 調 查, 最 終 結 果 會 變 成 甚 麼? 最 大 機 會 只 會 繼 續 淪 為 部 分 政 黨 的 政 治 舞 台, 給 他 們 機 會 轉 移 視 線, 將 所 有 責 任 繼 續 推 卸 給 他 們 的 政 治 對 手, 對 他 們 而 言, 這 對 手 當 然 是 特 區 政 府 和 建 制 派 所 以,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根 本 無 助 於 追 尋 真 相, 反 而 只 會 製 造 更 多 社 會 矛 盾 和 撕 裂 基 於 這 個 原 因, 我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正 如 廖 長 江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在 網 上 搜 尋 旺 角 暴 亂 這 4 個 字, 在 電 腦 顯 示 屏 上 會 看 到 很 多 片 段, 看 到 示 威 者 用 磚 塊 猛 力 擲 向 警 察 其 實, 如 果 今 天 大 家 問 市 民, 是 否 知 道 這 位 被 磚 塊 擲 中 頭 部 的 警 員 現 況 如 何, 或 問 市 民 旺 角 動 亂 首 先 令 他 們 想 起 的 3 個 詞 語 是 甚 麼 我 曾 問 過 這 問 題 結 果 首 3 位 並 無 小 販 2 字 所 以, 提 出 議 案 的 初 衷 是 甚 麼? 反 對 派 想 達 到 的 目 的 是 甚 麼? 到 最 後 議 案 只 會 製 造 更 多 舞 台 更 多 機 會 供 他 們 巧 言 令 色, 任 意 扭 曲 事 實, 繼 續 成 為 政 治 的 攻 擊 工 具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只 會 繼 續 挑 起 爭 端, 將 舞 台 由 旺 角 轉 至 傳 媒 立 法 會 社 交 網 站, 然 後 轉 到 9 月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這 又 何 必 呢? 我 們 經 常 說, 最 近 倒 閉 的 亞 洲 電 視 不 停 翻 炒 它 的 節 目, 此 事 件 在 立 法 會 和 社 會 上 又 翻 炒 了 多 少 次 呢? 若 問 市 民 對 於 旺 角 暴 亂 和 佔 中 的 感 覺 是 甚 麼, 可 能 有 人 會 說 是 公 義 或 其 他, 但 絕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會 說 對 此 感 到 煩 厭, 不 想 再 聽 到, 他 們 心 中 有 答 案, 這 答 案 未 必 是 我 同 意 的, 但 他 們 心 中 已 有 立 場, 對 整 件 事 的 經 過 有 他 們 的 看 法, 無 須 我 們 說 出 真 相, 即 使 說 了, 他 們 相 信 嗎? 專 責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發 表 後, 如 果 答 案 不 是 反 對 派 想 要 的, 他 們 會 認 同 嗎? 我 認 為 沒 有 此 必 要 很 多 反 對 派 議 員 說 事 件 會 越 辯 越 明 從 制 度 來 說, 現 時 我 們 的 會 期 直 至 7 月 15 日 左 右, 即 使 通 過 議 案 也 沒 有 時 間 調 查 但 我 不 想 以 存 在 技 術 性 問 題 為 由 而 反 對 議 案, 我 認 為 議 案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政 治 表 態 你 問 是 否 應 該 看 看 事 件 的 過 程, 我 認 為 可 能 真 的 有 這 需 要, 但 是 否 要

32 490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用 這 種 方 法 來 做 一 些 不 切 實 際 通 過 了 也 沒 有 用 的 議 案 呢? 我 覺 得 反 對 派 要 想 想 究 竟 這 議 案 有 否 實 際 作 用 第 二, 說 回 事 件 的 初 衷, 有 人 說 小 販 問 題 是 管 治 的 問 題 沒 有 任 何 政 策 是 完 美 的, 社 會 上 很 多 問 題 也 層 出 不 窮, 我 們 是 否 每 次 出 現 新 矛 盾 時, 便 要 出 來 搞 暴 亂 呢? 亦 無 此 需 要 我 不 想 再 看 到 香 港 市 民 每 天 為 了 小 問 題 可 能 有 人 認 為 是 大 問 題 而 打 得 頭 破 血 流 市 民 最 終 的 目 標 是 想 要 安 寧 的 社 會, 令 經 濟 發 展 起 來, 生 活 得 到 改 善, 但 我 現 在 看 不 到 這 情 況 所 以, 我 希 望 反 對 派, 甚 至 有 份 出 來 擲 磚 頭 的 市 民, 要 深 思 他 們 這 樣 做 對 社 會 將 來 的 影 響 我 有 點 不 同 意 剛 才 廖 長 江 議 員 說, 在 數 百 名 暴 徒 中 有 部 分 是 無 辜 的 市 民, 他 們 是 被 煽 動 而 出 來 旺 角 的,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用 法 律 嚴 懲 為 首 的 數 名 滋 事 者, 防 止 市 民 再 被 這 羣 人 妖 言 惑 眾, 引 導 他 們 出 來 製 造 社 會 混 亂 要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必 須 踏 實 地 由 議 會 各 階 層 人 士 一 起 走 出 來 處 理 以 小 販 問 題 為 例, 大 家 可 能 還 記 得 前 年 社 會 上 有 報 道 說, 當 局 禁 止 小 販 在 桂 林 街 經 營 夜 市, 結 果 導 致 衝 突, 但 當 時 仍 未 有 人 擲 磚 頭 民 建 聯 就 着 這 事 件, 特 別 是 深 水 埗 的 兄 弟, 很 努 力 地 跟 各 方 協 調, 看 看 如 何 能 夠 顧 及 街 坊 關 注 的 噪 音 清 潔 和 衞 生 等 問 題, 同 時 又 可 以 提 供 一 個 地 方 讓 小 販 擺 賣, 以 保 存 香 港 社 會 的 特 色, 使 那 些 小 販 可 以 賺 幾 天 錢 我 們 最 終 跟 高 醫 生 搞 好 很 多 工 作, 為 他 們 提 供 一 個 地 方 繼 續 經 營 小 販 生 意 當 然, 工 作 尚 未 完 善, 但 我 們 循 着 這 條 路 做 了 很 多 工 作, 在 多 個 地 區 進 行 了 協 調, 雖 然 事 情 很 難 處 理, 但 我 們 也 算 是 取 得 初 步 成 效 回 想 年 初 一 事 件, 他 們 擲 磚 頭 後 能 為 這 羣 小 販 做 甚 麼? 甚 麼 也 沒 有 因 此, 在 這 事 件 中, 我 有 一 句 說 話 要 告 訴 大 家, 就 是 : 做 事 之 道 直 不 如 曲, 做 人 之 道 曲 不 如 直 擲 磚 頭 十 分 直 接, 但 做 不 到 事 情 我 們 依 然 相 信 如 此 曲 折 的 路, 反 而 是 一 條 最 快 的 道 路, 擲 磚 頭 不 能 解 決 問 題 我 剛 才 說 做 人 曲 不 如 直, 就 是 指 大 家 現 時 完 全 漠 視 了 當 初 做 事 的 初 衷, 只 是 將 矛 盾 變 成 政 治 問 題, 以 致 特 區 政 府 極 度 難 堪 香 港 市 民 及 大 部 分 議 員 都 深 明 這 些 事 情, 我 們 還 要 爭 拗 甚 麼? 罵 這 麼 久 有 用 嗎? 到 了 最 後, 仍 有 人 在 我 的 手 提 電 話 留 言 說, 我 們 建 制 派 也 罵 夠

33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了, 既 然 大 家 心 中 對 這 件 事 情 已 有 答 案, 就 各 退 一 步 算 了, 不 要 再 搞 下 去, 大 家 也 不 想 家 無 寧 日 上 一 次 選 舉 時, 我 跟 數 位 兄 弟 到 屋 邨 進 行 家 訪, 在 同 一 屋 簷 下, 也 感 受 到 兩 種 政 治 氣 氛, 這 是 佔 中 造 成 的, 在 擲 磚 頭 後 也 出 現 這 問 題 有 些 人 說 不 用 理 會 民 建 聯, 而 他 的 母 親 則 說, 我 們 是 搞 和 諧 的, 不 要 再 說 了 我 們 議 事 堂 的 爭 拗 令 市 民 的 家 庭 也 不 和 諧, 為 何 要 這 樣 做 呢? 因 此, 希 望 各 方 面 能 放 下 對 立, 為 了 尋 找 破 局 之 道, 各 自 都 要 放 棄 一 部 分 攻 擊 性 你 右 手 有 一 支 矛, 左 手 有 一 個 盾, 你 可 否 放 下 矛, 只 持 盾? 如 果 要 你 放 下 所 有 防 禦, 你 也 不 會, 我 們 也 不 會 這 樣 做 所 以, 最 後, 我 希 望 社 會 大 眾 各 位 建 制 派 或 反 對 派 議 員, 都 能 一 同 努 力, 不 要 忘 記 大 家 當 初 進 入 議 事 堂 時 想 為 香 港 社 會 做 甚 麼, 不 僅 要 爭 取 更 公 義 的 社 會, 更 公 平 的 社 會, 更 要 為 香 港 市 民 締 造 一 個 更 和 諧 安 寧 繁 榮 穩 定 的 社 會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反 對 議 案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鄧 家 彪 議 員 : 首 先, 王 國 興 議 員 和 我 們 一 班 同 事 今 天 都 穿 着 黑 色 衣 服 致 詞, 以 示 對 殉 職 消 防 員 致 以 最 崇 高 敬 意, 以 及 對 其 家 人 致 以 深 切 慰 問 我 們 看 到 香 港 的 公 職 人 員 紀 律 部 隊, 為 香 港 社 會 救 急 扶 危, 為 香 港 的 社 會 秩 序 安 寧 作 出 巨 大 貢 獻 立 法 會 不 單 與 市 民 有 同 理 心, 很 着 緊 這 場 大 火 可 以 早 日 熄 滅, 亦 衷 心 祝 願 相 關 消 防 救 護 及 其 他 公 職 人 員 能 夠 安 全 完 成 任 務 我 們 很 希 望 立 法 會 是 跟 市 民 一 起 的, 而 不 是 做 一 些 市 民 完 全 不 明 白 的 工 作, 我 們 也 很 關 心 社 會 秩 序 如 何 恢 復, 重 回 和 諧, 令 整 個 社 會, 包 括 政 府 的 施 政 能 夠 做 到 一 些 事, 這 是 市 民 對 立 法 會 的 期 望, 而 不 是 倒 行 逆 施 但 是, 我 們 看 到 最 近 WhatsApp 流 傳 這 也 是 放 在 眼 前 的 事 實 有 議 員 為 拉 布 而 拉 布, 而 且 不 是 一 個 議 員, 而 是 一 班 反 對 派 議 員 要 求 削 減 消 防 人 員 消 防 部 門 各 種 裝 備 的 開 支, 這 些 就 是 為 拉 布 而 拉 布

34 492 立 法 會 2016 年 6 月 24 日 LEGISLATIVE COUNCIL 24 June 2016 他 們 發 言 時 會 說, 他 們 其 實 不 是 要 削 減 消 防 的 開 支, 只 是 借 削 減 開 支 來 發 言 這 不 是 很 無 聊 的 行 為 嗎? 所 以, 這 就 是 立 法 會 在 市 民 心 目 中 的 形 象 不 斷 轉 差 的 原 因, 這 就 是 例 子 市 民 期 望 我 們 做 實 事, 很 擔 心 香 港 的 法 治 香 港 的 專 業 精 神 有 所 倒 退, 但 竟 然 議 員 不 再 辯 論 這 些 事 情, 連 專 業 範 疇 的 議 員 都 要 進 行 各 方 面 攻 擊, 借 此 機 會 拉 布, 真 的 令 人 很 不 解 大 家 都 明 白 香 港 人 口 密 集, 紀 律 部 隊 的 貢 獻 和 對 他 們 的 相 關 支 援 及 裝 備 很 重 要, 但 議 員 都 要 利 用 這 些 事 情 來 借 題 發 揮 拉 布 同 一 道 理, 放 回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辯 論, 我 當 然 明 白,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在 拉 完 一 場 布, 即 版 權 條 例, 再 拉 完 另 一 場 布, 即 財 政 預 算 案, 及 後 要 理 順 因 多 餘 的 拉 布 積 壓 下 來 的 法 案, 所 以 他 現 在 才 有 機 會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大 家 經 常 說, 尤 其 是 反 對 派 議 員 經 常 說, 大 家 不 論 立 場 都 應 該 先 支 持 進 行 討 論 調 查, 他 們 認 為 這 樣 很 重 要 我 很 詫 異, 黃 毓 民 議 員 按 照 程 序, 要 等 到 昨 天 才 開 始 辯 論 他 的 議 案, 但 剛 才 發 言 的 一 眾 泛 民 議 員 反 對 派 議 員, 既 然 他 們 這 麼 着 急, 認 為 需 要 進 行 調 查, 而 且 他 們 可 以 運 用 他 們 曾 經 用 過 的 方 法, 就 是 20 個 議 員 站 立 要 求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他 們 絕 對 可 以 在 2 月 的 時 候 做 這 事, 為 甚 麼 他 們 不 做? 他 們 說 到 好 像 很 着 急 般, 究 竟 他 們 是 不 是 真 的 想 調 查, 還 是 只 是 為 了 表 態?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他 們 不 敢 譴 責, 但 又 要 與 他 人 割 席, 務 求 讓 人 覺 得 他 們 是 持 平 理 性, 沒 有 人 會 再 相 信 他 們 反 對 派 議 員, 究 竟 你 們 是 不 是 真 的 想 調 查? 所 有 人 都 看 到 當 天 執 法 的 警 務 人 員 冒 着 生 命 危 險 執 勤, 他 們 不 是 保 護 同 事 這 麼 簡 單, 而 是 嘗 試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事 情 這 麼 清 楚, 反 對 派 議 員 想 調 查 便 調 查 吧! 但 是, 我 看 不 到 他 們 很 着 意 要 調 查 如 果 他 們 真 的 想 調 查, 可 以 用 我 剛 才 說 的 方 法, 在 2 月 份 的 時 候 由 20 個 議 員 站 立 提 出 進 行 調 查, 我 相 信 那 時 候 是 有 時 間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的, 而 不 是 像 現 在 般, 黃 毓 民 議 員 提 出 了 這 項 議 案, 你 們 便 當 交 了 功 課 其 實, 他 們 不 是 很 想 調 查, 但 為 了 政 治 倫 理, 為 了 表 示 他 們 要 監 察 政 府, 所 以, 他 們 同 意 黃 毓 民 議 員 這 項 議 案 不 過, 他 們 希 望 這 議 案 最 好 自 動 消 失, 自 動 死 亡, 又 或 議 案 拖 到 最 後 是 否 獲 得 通 過, 他 們 也 沒 有 所 謂, 因 為 根 本 沒 有 時 間 成 立 這 個 專 責 委 員 會, 無 謂 自 暴 其 醜, 無 謂 一 再 揭 露 這 些 有 預 謀 的 激 進 反 對 行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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