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sse 的 业 务 遍 布 全 球 ; 因 此, 随 着 联 邦 州 省 和 当 地 法 律, 以 及 业 务 环 境 时 常 的 变 化, Acesse Marketing 有 权 酌 情 更 改 本 政 策 和 条 例 内 容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产 品 价 格 通 过 签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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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 策 和 条 例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使 命 Acesse 的 使 命 : 政 策 和 条 例 声 明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更 新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通 过 互 联 网 的 力 量, 改 变 世 界 范 围 内 人 们 的 生 活 引 言 政 策 条 例 以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已 纳 入 并 且 是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的 一 部 分 下 述 政 策 和 条 例, 以 其 现 有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经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Acesse Marketing 或 本 公 司 ) 全 权 酌 情 修 订 内 容, 已 纳 入 并 且 成 为 Acesse Marketing 网 络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的 一 部 分 在 此 政 策 中, 协 议 统 称 指 Acesse Marketing 网 络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书 和 协 议 书 该 政 策, 条 例 以 及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上 述 文 件 已 纳 入 并 成 为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的 组 成 部 分 ( 现 有 格 式 内 容 和 Acesse Marketing 修 订 版 本 内 容 ) 每 一 位 网 络 销 售 顾 问 ( 以 下 简 称 IMC 或 顾 问 ) 都 有 责 任 去 阅 读 理 解 遵 守 并 确 保 他 或 她 完 全 理 解 该 政 策 和 条 例 的 最 新 版 本 内 容, 并 以 之 指 导 自 己 的 业 务 行 为 销 售 顾 问 有 责 任 在 推 荐 新 的 申 请 人 时, 向 新 的 申 请 人 提 供 这 个 政 策 和 条 例, 确 保 新 的 申 请 人 在 正 式 加 入 成 为 销 售 顾 问 前, 已 经 在 该 网 站 查 看, 阅 读 最 新 版 本 的 政 策, 条 例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政 策 宗 旨 作 为 一 家 技 术 / 销 售 公 司,Acesse Marketing 通 过 其 独 立 的 网 络 销 售 顾 问 销 售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请 务 必 理 解 : 所 有 销 售 顾 问 们 事 业 的 成 功 取 决 于 各 位 同 仁 对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本 政 策 和 条 例 规 定 的 目 的 在 于 : 清 楚 地 界 定 销 售 顾 问 与 Acesse Marketing 之 间 的 关 系 并 明 确 规 定 销 售 顾 问 应 该 遵 守 的 商 业 准 则 所 有 Acesse 的 销 售 顾 问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政 策 的 所 有 条 款 和 规 定, 遵 守 所 有 国 际 联 邦 州 以 及 当 地 的 相 关 法 律, 以 之 指 导 自 己 的 商 业 行 为 您 可 能 不 熟 悉 这 些 法 律 的 内 容 和 标 准, 所 以 您 必 须 仔 细 阅 读 并 恪 守 本 协 议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手 册 它 注 明 并 规 定 了 作 为 独 立 合 同 承 包 商 的 您 与 本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果 您 对 本 政 策 或 规 定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您 随 时 与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联 系, 寻 求 解 答 协 议 的 修 订

2 Acesse 的 业 务 遍 布 全 球 ; 因 此, 随 着 联 邦 州 省 和 当 地 法 律, 以 及 业 务 环 境 时 常 的 变 化, Acesse Marketing 有 权 酌 情 更 改 本 政 策 和 条 例 内 容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产 品 价 格 通 过 签 订 顾 问 协 议, 销 售 顾 问 同 意 遵 守 所 有 Acesse Marketing 酌 情 对 协 议 作 出 的 所 有 修 订 和 更 改 内 容 在 修 订 的 协 议 公 布 之 日 起 30 天 后, 修 订 协 议 正 式 生 效 修 订 的 协 议 将 通 过 公 司 的 官 方 网 站 进 行 发 布, 顾 问 可 以 通 过 账 户 后 台 进 行 查 看 如 果 顾 问 继 续 经 营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或 其 账 户 继 续 得 到 销 售 奖 励 佣 金, 即 表 示 该 顾 问 同 意 接 受 所 有 的 协 议 修 订 规 定 延 误 如 出 现 本 公 司 无 法 合 理 控 制 的 情 况, 而 导 致 本 公 司 无 法 正 常 履 行 商 业 义 务, 由 此 造 成 的 延 误 或 损 失,Acesse Marketing 不 承 担 负 责 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罢 工, 劳 资 纠 纷, 暴 乱, 战 争, 水 灾, 火 灾, 死 亡, 供 应 商 削 减 供 应, 政 府 法 令 或 其 他 的 天 灾 政 策 和 规 定 的 可 分 割 性 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现 行 或 修 订 后 的 条 款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或 因 某 种 原 因 无 法 执 行, 仅 其 无 效 部 分 将 被 删 离, 其 余 条 款 和 规 定 仍 然 全 部 有 效 删 离 的 规 定 条 款 或 其 部 分 内 容, 将 加 以 改 进 以 尽 可 能 实 施 该 条 款 成 为 一 名 销 售 顾 问 成 为 销 售 顾 问 的 条 件 要 成 为 一 名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人 必 须 : a) 年 满 18 周 岁 ; b) 定 居 美 国, 美 国 领 土 ( 除 蒙 大 拿 州 外 ), 或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已 经 宣 布 正 式 开 展 业 务 的 国 家 ; c) 提 供 有 效 的 社 安 号 或 政 府 税 务 纳 税 号 码,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政 府 颁 发 的 文 件 ; d 购 买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销 售 套 装 ( 居 住 美 国 北 达 科 他 州 例 外 ); e) 提 供 带 有 本 人 照 片 的 有 效 政 府 身 份 证 件 ; f) 提 交 已 经 正 确 填 写 的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和 协 议 ; 销 售 顾 问 利 益 *Acesses 公 司 目 前 不 接 受 来 自 美 国 蒙 大 拿 州 以 及 与 美 国 政 府 无 商 业 往 来 国 家 的 销 售 顾 问 的 申 请 在 Acesse Marketing 批 准 销 售 顾 问 提 交 的 申 请 和 协 议 后, 新 的 销 售 顾 问 就 可 以 享 受 市 场 营 销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以 及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带 来 的 利 益 这 些 利 益 包 括 :

3 a) 销 售 Acesse 产 品 和 服 务, 并 赚 取 销 售 佣 金 ; b) 如 果 符 合 条 件, 可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并 得 到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 c) 协 助 其 人 成 为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通 过 Acesse Marketing 和 其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创 建 自 己 的 营 销 团 队 ; d) 定 期 收 到 来 自 Acesse Marketing 的 公 司 信 息 及 其 他 有 关 Acesse Marketing 的 宣 传 信 息 ; e)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在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后, 参 与 并 享 受 Acesse Marketing 后 台 服 务 支 持, 业 务 培 训 奖 励 和 认 证 业 务 活 动 ; f)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为 其 销 售 顾 问 举 办 的 各 类 业 务 推 广 宣 传 和 事 业 奖 励 活 动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期 限 与 续 约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从 Acesse Marketing 批 准 之 日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 下 文 XVI 一 节 之 规 定 不 活 跃 或 取 消 账 户 者 除 外 ) 在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满 一 周 年 之 日 或 之 前,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支 付 年 费 来 更 新 其 顾 问 协 议, 年 费 为 $59.95 美 元 顾 问 协 议 的 现 有 期 限 届 满 后 30 日 内 未 支 付 续 期 费 用, 其 顾 问 协 议 将 被 取 消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选 择 使 用 自 动 续 费 服 务 系 统 (ARS) 设 置 了 自 动 支 付 后,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有 足 够 现 金, 自 动 续 费 服 务 系 统 (ARS) 将 通 过 其 顾 问 账 户 的 icash 现 金 ( 销 售 佣 金 ) 账 户 自 动 支 付 这 笔 年 费 开 展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1. 遵 守 Acesse Marketing 的 政 策 和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a)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遵 守 Acesse Marketing 政 策 规 定 及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制 定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方 案 b) 除 遵 守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政 策 和 销 售 方 案, 严 禁 销 售 顾 问 使 用 其 他 方 式 或 通 过 其 他 系 统, 推 广 宣 传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c) 严 禁 销 售 顾 问 以 不 同 于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销 售 方 案 的 方 式 要 求 或 鼓 励 其 他 现 有 或 潜 在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从 事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d) 除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政 策 和 营 销 方 案 外, 严 禁 销 售 顾 问 要 求 或 鼓 励 其 他 现 有 或 潜 在 客 户 或 顾 问 执 行 任 何 其 他 的 非 官 方 合 约 或 合 同, 成 为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e) 除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文 件 中 推 荐 或 要 求 的 产 品 服 务 购 买 或 支 付 方 式 之 外, 严 禁 顾 问 要 求 或 鼓 励 其 他 现 有 或 潜 在 的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向 任 何 个 人 或 实 体 购 买 产 品 支 付 费 用 以 达 到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目 的 f)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以 作 出 任 何 销 售 佣 金 声 明 或 承 诺, 包 括 将 销 售 顾 问 称 之 为 公 司 股 票 持 有 人 等 相 关 股 票 宣 传, 以 激 励 他 人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2. Acesse 声 明 (Acesse 是 一 家 销 售 公 司 ) Acesse Marketing 是 一 家 旨 在 向 终 端 用 户 ( 客 户 ) 销 售 Acesse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公 司 这 意 味 着 销 售 佣 金 全 部 来 自 销 售 没 有 销 售 便 得 不 到 销 售 佣 金 或 奖 励 做 销 售 需 要 辛 苦 工 作, 而 且 也 不 容 易 因 此 : a)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以 以 其 他 方 式 推 广 宣 传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官 方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进 行 真 实 宣 传

4 3. 商 业 网 点,Acesse Marketing 是 一 家 销 售 公 司 ; b)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将 Acesse Marketing 视 为 一 种 带 有 任 何 回 报 前 景 的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宣 传 ; c)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将 Acesse Marketing 描 述 成 一 种 易 赚 钱 快 速 致 富 的 产 业 ; d)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将 自 己 描 述 为 Acesse 公 司 的 下 属 雇 员 销 售 顾 问 都 是 公 司 的 独 立 的 销 售 顾 问 (IMC)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通 过 自 已 的 商 业 网 点, 或 在 取 得 商 业 网 点 业 主 许 可 之 后, 在 该 网 点 销 售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在 自 有 的 零 售 或 服 务 网 点, 或 在 取 得 业 主 许 可 之 后, 在 该 网 点 展 示 或 销 售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宣 传 资 料, 前 提 是 所 销 售 或 展 示 的 产 品 及 资 料 必 须 要 符 合 本 合 约 之 规 定 广 告 宣 传 1. 概 述 所 有 销 售 顾 问 都 应 保 护 并 推 广 Acesse Marketing 及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良 好 声 誉 在 推 广 和 宣 传 Acesse Marketing,Acesse Marketing 事 业 机 会,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以 及 Acesse 产 品 及 服 务 时, 应 维 护 公 众 利 益, 并 且 必 须 避 免 一 切 无 礼, 欺 骗, 误 导, 不 妥 当 或 不 道 德 的 行 为 或 做 法 2. 公 司 批 准 的 市 场 宣 传 材 料 a) 在 宣 传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服 务 以 及 Acesse Marketing 千 载 难 逢 的 是 业 绩 会 时, 销 售 顾 问 只 能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批 准 的, 在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后 台 中 提 供 的 市 场 销 售 宣 传 工 具 和 支 持 资 料 制 定 这 个 规 定 的 理 由 很 简 单 Acesse Marketing 精 心 研 发 其 产 品 服 务 制 定 市 场 宣 传 和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方 案 及 宣 传 资 料, 是 为 了 确 保 Acesse Marketing 在 每 个 方 面 都 体 现 出 其 公 平 公 正 真 实 可 信 的 原 则, 同 时 保 证 公 司 的 产 品 服 务 及 宣 传 材 料 都 符 合 美 国 联 邦, 州 级, 省 级, 地 方 和 世 界 各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的 要 求 b) 如 果 允 许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擅 自 开 发 自 己 的 宣 传 工 具 和 推 广 宣 传 资 料, 即 便 是 出 于 正 直 和 良 善 的 本 意, 他 们 依 然 有 可 能 会 违 反 相 关 的 法 律 和 规 定, 并 必 然 会 影 响 到 Acesse Marketing 的 业 务 这 些 违 规 行 为 即 便 为 数 不 多, 但 也 会 对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的 事 业 带 来 严 重 的 危 害 c)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将 他 们 自 已 制 作 的 所 有 销 售 工 具 宣 传 资 料 广 告 视 频 和 其 他 文 件 提 交 公 司 审 批 在 收 到 针 对 上 述 特 定 资 料 的 书 面 批 准 之 前, 销 售 顾 问 的 要 求 应 视 为 被 否 决, 不 可 使 用 上 述 材 料 d)acesse Marketing 不 允 许 将 市 场 销 售 资 料 出 售 给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因 此, 收 到 Acesse Marketing 批 准 并 开 始 使 用 自 己 制 作 的 销 售 辅 助 工 具 的 销 售 顾 问 们 不 得 将 这 些 资 料 出 售 给 任 何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将 经 审 批 的 资 料 赠 与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针 对 该 资 料 向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收 取 费 用 e)acesse Marketing 继 续 保 留 撤 销 已 批 准 的 任 何 销 售 工 具 宣 传 资 料 广 告 或 其 他 文 献 的 权 利,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就 该 撤 销 或 解 约 行 为 提 出 索 赔 请 求 f) 经 批 准 的 销 售 资 料 都 可 以 从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的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后 台 下 载

5 3. 销 售 顾 问 网 站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希 望 通 过 网 站 / 网 页, 宣 传 推 广 其 个 人 业 务, 他 / 她 可 以 使 用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中 提 供 的 Acesse Marketing 的 网 站 模 板 当 然 销 售 顾 问 也 可 以 自 行 创 建 网 站 / 网 页, 但 须 遵 守 以 下 要 求 : (a) 必 须 使 用 公 司 官 网 上 通 过 批 准 的 资 料 ; (b) 不 可 使 用 未 经 本 公 司 授 权 的 其 他 任 何 来 源 的 文 字 作 为 其 网 站 的 内 容 (c) 在 发 布 其 个 人 网 站 之 前, 必 须 将 首 先 将 制 作 的 网 站 提 交 公 司 审 核 批 准 4. 博 客, 聊 天 室, 社 交 网 络, 网 上 拍 卖, 视 频 网 站, 和 其 他 论 坛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使 用 网 上 博 客, 聊 天 室, 社 交 网 络, 在 线 拍 卖 网 站, 视 频 或 任 何 其 他 在 线 论 坛, 进 行 符 合 道 德 规 范 的 市 场 销 售 宣 传 推 广 或 讨 论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Acesse Marketing 的 事 业 机 会 等 活 动, 前 提 是 不 得 违 反 本 公 司 政 策 和 规 定 的 条 款 经 销 商 不 允 许 通 过 拍 卖 网 站 或 类 似 平 台 预 手 平 板 电 脑, Acesse 智 能 手 表 或 Acesse 音 频 设 备 经 销 商 只 有 在 购 买 并 收 到 了 实 体 产 品 之 后, 才 可 以 将 产 品 发 布 至 拍 卖 网 站 或 类 似 平 台 上 销 售 在 产 品 销 售 过 程 中, 经 销 商 不 得 歪 曲 产 品 信 息 等 5. 域 名 未 经 本 公 司 的 正 式 许 可,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使 用 或 试 图 注 册 任 何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商 品 名 称 商 标 服 务 名 称 服 务 标 志 产 品 名 称 公 司 名 称 或 任 何 与 此 相 关 的 互 联 网 域 名 6. 商 标 和 版 权 Acesse Marketing 不 允 许 任 何 个 人 或 实 体, 包 括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在 事 先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其 商 号 商 标 设 计 图 形 或 符 号 未 经 Acesse Marketing 书 面 许 可,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擅 自 制 作 带 有 任 何 记 录 公 司 活 动 和 言 论 的 促 销 材 料, 也 不 可 使 用 公 司 的 任 何 音 视 频 演 示 资 料 重 新 制 作 用 于 市 场 销 售 或 个 人 使 用 的 材 料 7. 知 识 产 权 Acesse Marketing 不 允 许 任 何 其 他 个 人 或 实 体, 包 括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使 用 复 制 或 逆 向 工 程 破 解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系 统 和 业 务 模 式 等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物 违 反 此 规 定 者 必 将 受 到 包 括 公 诉 或 民 事 诉 讼 在 内 的 法 律 追 究 8. 媒 体 和 媒 体 查 询 销 售 顾 问 禁 止 自 行 回 应 媒 体 有 关 Acesse Marketing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其 独 立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的

6 询 问 任 何 媒 体 的 询 问 必 须 立 即 转 交 到 Acesse Marketing 市 场 部 门 该 条 款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向 公 众 提 供 准 确 一 致 的 信 息, 建 立 适 当 的 公 众 形 象 9. 非 官 方 宣 传 邮 件 Acesse Marketing 不 允 许 销 售 顾 问 自 行 发 送 未 经 许 可 的 商 业 电 子 邮 件, 除 非 此 类 邮 件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联 邦 商 务 电 子 邮 件 保 护 法 销 售 顾 问 发 送 的 任 何 推 广 宣 传 Acesse Marketing Acesse Marketing 事 业 机 会 或 其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邮 件 都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邮 件 内 必 须 附 带 有 效 的 发 件 人 邮 箱 网 址 ; 邮 件 内 应 注 明 收 件 人 可 通 过 有 效 的 发 件 人 邮 箱 网 址 进 行 回 复, 可 要 求 发 信 人 不 再 向 其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 即 有 效 的 停 止 订 阅 声 明 ); 邮 件 内 必 须 包 含 销 售 顾 问 - 发 件 人 - 的 真 实 通 信 地 址 ; 邮 件 必 须 明 确 清 楚 地 表 明 该 邮 件 为 广 告 或 宣 传 性 质 的 ; 禁 止 在 邮 件 内 使 用 欺 骗 性 主 题 内 容 或 虚 假 信 头 所 有 来 自 收 件 人 的 停 止 订 阅 要 求, 无 论 通 过 电 邮 或 实 体 信 件 发 送 的, 都 应 照 办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收 到 了 收 件 人 发 来 的 停 止 订 阅 要 求,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将 该 停 止 订 阅 要 求 的 邮 件 转 发 给 本 公 司 ; Acesse Marketing 可 能 会 定 期 代 表 销 售 顾 问 发 送 商 业 电 子 邮 件 签 订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即 表 示 销 售 顾 问 同 意 本 公 司 发 送 此 类 电 子 邮 件, 并 同 意 将 销 售 顾 问 本 人 的 实 体 和 电 邮 地 址 包 含 在 上 述 电 子 邮 件 内 销 售 顾 问 对 于 由 上 述 电 子 邮 件 而 产 生 的 停 止 订 阅 要 求 同 样 必 须 照 办 10. 非 官 方 的 宣 传 传 真 除 本 条 款 另 有 规 定 外, 不 允 许 销 售 顾 问 自 行 发 送 未 经 许 可 的 传 真, 或 使 用 电 话 拨 号 系 统 来 发 送 宣 传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的 资 料 自 动 电 话 拨 号 系 统 指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的 设 备 和 / 或 软 件 : (a) 存 储 或 生 成 传 呼 号 码 ; (b) 拨 打 上 述 号 码 非 官 方 的 宣 传 传 真 是 指 通 过 电 话 传 真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将 有 关 Acesse Maketing 的 产 品 服 务 其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的 宣 传 资 料 或 关 于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其 他 信 息 内 容 发 送 给 其 他 个 人 的 传 真 机 或 电 子 传 真 设 备 电 邮 或 传 真 是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发 送 的 例 外 : (c) 任 何 事 先 已 经 提 供 明 确 的 接 收 传 真 或 电 邮 邀 请 或 许 可 的 联 系 人 ; (d) 已 经 与 销 售 顾 问 建 立 个 人 或 业 务 联 系 的 人 ; 业 务 或 个 人 联 系 指 销 售 顾 问 和 他 人 之 间 自 愿 性 地 的 相 互 联 系, 双 方 的 关 系 是 建 立 在 产 品 提 供 服 务 查 询 业 务 申 请 产 品 购 买 等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 或 者 (f) 双 方 纯 属 私 人 或 家 庭 关 系, 任 意 一 方 之 前 没 有 中 止 这 种 关 系 11. 电 话 销 售 技 巧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和 美 国 联 邦 通 信 委 员 会 都 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对 电 话 销 售 进 行 限 制 这 两 个 联 邦 机 构 ( 以 及 许 多 州 ) 的 电 话 营 销 相 关 法 中 都 有 类 似 的 拒 绝 电 话 骚 扰 规 则 虽 然 Acesse Marketing 不 把 销 售 顾 问 看 做 传 统 意 义 上 的 电 话 推 销 员, 但 这 些 政 府 规 章 广 义 地 界 定 电 话 推 销 员 和 电 话

7 销 售 一 词, 如 此 一 来, 哪 怕 您 无 意 地 给 某 人 打 电 话, 而 他 恰 好 在 联 邦 政 府 的 拒 绝 骚 扰 名 单 中, 那 么 您 一 样 违 反 了 法 律 不 仅 如 此, 您 切 勿 对 上 述 法 规 掉 以 轻 心, 因 为 它 们 都 附 带 严 厉 的 惩 罚 条 款 其 他 国 家 可 能 也 有 类 似 的 电 话 销 售 相 关 法 规 ; 销 售 顾 问 有 责 任 遵 循 其 居 住 的 国 家 相 应 的 电 话 销 售 法 规 因 此, 在 从 事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时, 销 售 顾 问 严 禁 采 取 电 话 销 售 的 方 式 电 话 销 售 是 指 向 某 人 或 实 体 拨 打 一 次 或 多 次 电 话, 以 期 引 导 他 人 购 买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或 招 募 他 们 加 入 Acesse Marketing 采 用 陌 生 人 电 话 模 式 向 潜 在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推 销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或 招 募 他 们 加 入 Acesse Marketing 的 行 为 构 成 了 电 话 销 售 的 行 为, 因 此 必 须 被 禁 止 但 是, 下 列 情 形 下 向 潜 在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打 电 话 推 销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或 招 募 他 们 加 入 Acesse Marketing 的 行 为 不 在 违 法 之 列 : a)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与 此 人 已 建 立 业 务 关 系 ; 建 立 起 来 的 业 务 关 系 指 销 售 顾 问 和 联 系 人 在 电 话 联 络 并 通 过 电 话 实 现 联 系 人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行 为 发 生 在 打 电 话 前 的 18 个 月 内, 双 方 曾 有 过 采 购 租 赁 货 物 或 服 务 行 为, 或 发 生 过 经 济 往 来 b) 在 拨 打 电 话 前 3 个 月 内, 联 系 人 曾 经 向 该 销 售 顾 问 就 其 提 供 的 某 一 产 品 或 服 务 进 行 过 咨 询 c) 联 系 人 曾 给 销 售 顾 问 出 具 书 面 或 签 名 许 可, 允 许 后 者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销 售 的 授 权 书 上 必 须 注 明 顾 问 有 权 拨 打 的 被 叫 号 码 d) 您 可 以 给 家 庭 成 员 私 人 朋 友 或 熟 人 拨 打 销 售 电 话 熟 人 指 的 是 您 在 电 话 行 为 之 前 3 个 月 内 至 少 有 过 一 次 直 接 联 系 的 请 注 意, 如 果 您 仅 仅 是 在 会 面 中 获 取 了 对 方 的 名 片, 随 后 即 拨 打 其 电 话,FTC 可 能 依 然 会 将 该 行 为 定 性 为 电 话 销 售, 而 不 归 为 上 述 豁 免 类 别 因 此, 您 如 果 正 从 事 熟 人 电 话 销 售, 您 必 须 注 意 拨 打 频 率, 请 勿 作 为 日 常 推 销 手 段 e)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利 用 预 先 录 制 的,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服 务 或 事 业 机 会 相 关 的 语 音 信 息 ( 即 机 器 人 电 话 ) 来 拨 打 或 启 动 拨 打 他 人 号 码 此 外,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使 用 与 Acesse Marketing 相 关 的 自 动 拨 号 系 统 自 动 电 话 拨 号 系 统 指 具 有 以 下 功 能 的 设 备 和 / 或 软 件 :a) 利 用 随 即 或 序 列 性 号 码 生 成 器 存 储 或 生 成 被 叫 号 码 ; 并 b) 拨 出 上 述 号 码 VI. 严 禁 购 买 奖 励 严 格 禁 止 购 买 奖 励 的 行 为 购 买 奖 励 包 括 下 列 行 为 : VII. 业 务 实 体 招 揽 那 些 对 IMC 申 请 和 合 约 协 议 和 / 或 其 协 议 的 执 行 方 式 豪 不 知 情 的 个 人 或 实 体 ; 欺 诈 性 地 招 揽 个 人 或 实 体 成 为 销 售 顾 问 或 用 户 ; 招 揽 或 试 图 招 揽 不 存 在 的 个 人 或 实 体 成 为 销 售 顾 问 ( 即 虚 假 销 售 顾 问 ); 代 替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或 使 用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的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购 买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以 达 到 获 得 相 关 的 销 售 奖 励 佣 金 ; 大 量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一 个 月 内 无 法 合 理 性 使 用 或 再 次 售 出 的 ; 任 何 其 他 并 非 由 终 端 客 户 使 用 需 求 为 初 衷 的 产 品 购 买 或 服 务 销 售 的 机 制 或 手 段, 意 在 获 取 等 级 晋 升 销 售 奖 励 奖 金 佣 金 以 及 红 利

8 1. 账 户 所 有 权 为 了 防 止 对 第 VII 一 节 规 避 行 为 ( 有 关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转 让 及 更 名 ), 如 果 一 个 额 外 的 合 伙 人, 股 东, 成 员 或 其 他 业 务 实 体 附 加 到 这 个 业 务 实 体 中, 原 申 请 人 必 须 继 续 作 为 一 方 遵 守 原 销 售 顾 问 的 申 请 及 合 约 协 议 如 果 原 销 售 顾 问 需 要 终 止 他 或 她 与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关 系, 该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按 照 账 户 转 让 的 规 定 完 成 其 账 户 的 转 让 或 转 让 更 名 请 注 意, 本 条 款 的 内 容 允 许 进 行 修 改, 本 条 款 不 包 括 更 换 账 户 推 荐 人 资 格 有 关 更 换 账 户 推 荐 人 资 格 相 关 的 规 定 请 参 考 下 文 VII 一 节 每 一 个 账 户 转 让 办 理 手 续 费 为 一 百 美 元, 办 理 手 续 费 在 账 户 转 让 完 成 后 通 过 账 户 扣 除 会 员 申 请 账 户 转 让 必 须 先 发 邮 件 到 accounttransfer@corp.acesse.com 邮 箱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同 时 按 照 要 求 来 提 交 所 需 要 的 文 件,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在 通 过 审 核 其 提 交 的 相 关 文 件 后 开 始 办 理 账 户 转 让 账 户 转 让 是 由 监 管 部 门 每 周 进 行 办 理 任 何 形 式 的 业 务 实 体 上 的 更 换, 增 加 或 取 消, 业 务 伙 伴, 股 东, 会 员, 或 与 其 有 关 的 成 员 更 换,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Acesse Marketing 通 过 其 账 户 个 人 法 律 信 息 提 交 更 换 申 请 并 由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2. 推 荐 人 的 更 换 为 了 保 护 所 有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的 完 整 性, 并 保 障 所 有 销 售 顾 问 的 辛 勤 工 作,Acesse Marketing 绝 不 鼓 励 推 荐 人 的 更 换 推 荐 人 与 其 团 队 组 织 的 完 整 性 对 每 一 个 销 售 顾 问 和 销 售 团 队 的 成 功 至 关 重 要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提 出 更 换 推 荐 人 及 团 队 组 织 的 申 请 很 少 得 到 批 准 更 换 推 荐 人 的 申 请 信 必 须 在 账 户 注 册 起 的 三 十 天 内 递 交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申 请 信 中 必 须 说 明 更 换 的 理 由 只 有 如 下 情 形 的 更 换 申 请 才 会 得 到 审 核 批 准 : 新 销 售 顾 问 的 真 正 推 荐 人 并 非 其 账 户 填 写 的 推 荐 人 在 这 一 情 况 下, 该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申 请 将 自 己 和 自 己 所 有 的 销 售 团 队 原 封 不 动 地 转 到 正 确 的 团 队 中 根 据 此 政 策, 团 队 更 换 的 申 请 将 依 照 每 个 特 殊 的 情 况 来 审 核, 申 请 必 须 在 其 账 户 注 册 之 日 起 的 30 日 内 书 面 提 出 并 由 销 售 顾 问 本 人 亲 自 提 出 申 请, 说 明 其 注 册 填 写 的 推 荐 人 有 误 Acesse Marketing 有 权 酌 情 决 定 是 否 审 批 推 荐 人 的 申 请 如 果 出 现 任 何 争 议, 监 管 部 门 将 通 过 其 团 队 中 向 两 位 蓝 钻 或 蓝 钻 以 上 级 别 的 会 员 索 取 其 签 名 的 证 明 文 件 进 行 审 核 批 准 3. 账 户 注 销 及 再 申 请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法 规, 申 请 产 品 退 款, 并 保 持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不 活 跃 状 态 ( 即 不 销 售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不 推 荐 或 参 加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的 活 动 不 参 与 任 何 形 式 的 销 售 顾 问 活 动 或 经 营 任 何 其 他 的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活 动 ),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一 旦 进 入 产 品 退 款 后 的 不 活 跃 状 态, 那 么 必 须 达 到 6 个 月 后 才 可 以 重 新 购 买 产 品 及 服 务, 申 请 开 通 账 户 其 满 足 了 六 个 月 的 等 待 期 后, 该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重 新 加 入, 申 请 新 的 推 荐 人, 但 其 原 有 的 销 售 团 队 仍 然 保 留 在 原 团 队 组 织 内 在 特 殊 情 况 下,Acesse Marketing 有 权 对 6 个 月 的 等 待 期 限 进 行 调 整 在 等 待 期 到 期 前, 需 要 提 前 申 请 重 新 注 册 的 会 员 必 须 书 面 向 Acesse Marketing 监 管 部 门 提 交 申 请 信

9 4. 放 弃 索 赔 对 于 任 何 及 所 有 Acesse Marketing 针 对 以 不 当 方 式 更 改 推 荐 人 团 队 组 织 及 其 下 设 的 销 售 团 队 做 出 的 相 关 处 置 决 定,Acesse 销 售 顾 问 没 有 任 何 及 所 有 的 索 赔 权 利 VIII. 未 经 授 权 的 声 明 和 行 动 1. 保 障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作 出 的 任 何 涉 及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服 务 以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的 口 头 性 或 书 面 性 声 明 内 容 并 未 明 确 包 含 在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文 件 中,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未 经 授 权 的 代 表 声 明 或 行 为 而 导 致 Acesse Marketing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员 工 代 理 人 蒙 受 损 失,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承 担 责 任 并 按 照 协 议 规 定 赔 偿 上 述 损 失, 并 保 护 其 不 受 任 何 及 所 有 因 该 行 为 而 导 致 的 判 决 民 事 处 罚 退 款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或 Acesse Marketing 损 失 和 责 任 本 条 款 在 该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终 止 之 后 依 然 有 效 2. 不 可 以 进 行 关 于 销 售 佣 金 的 声 明 或 承 诺 当 销 售 顾 问 向 潜 在 用 户 介 绍 或 讨 论 Acesse Marketing 事 业 机 会 或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时, 该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作 出 任 何 销 售 佣 金 预 测 销 售 佣 金 声 明 或 披 露 其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 包 括 展 示 支 票 支 票 复 印 件 银 行 对 账 单 或 纳 税 记 录 等 ) 3. 不 可 以 进 行 广 告 浏 览 佣 金 的 声 明 或 承 诺 Acesse Marketing 设 计 的 AdView 广 告 浏 览 平 台, 其 目 的 在 于 帮 助 广 告 商 节 省 广 告 开 支 而 非 使 之 成 为 一 项 收 入 来 源 实 际 上, 只 通 过 在 AdView 广 告 平 台 上 浏 览 广 告 并 对 其 进 行 评 分, 从 数 学 上 来 讲 不 可 能 带 来 很 大 的 收 益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明 确 地 或 暗 示 性 地 鼓 励 他 人 通 过 在 AdView 广 告 平 台 上 浏 览 和 评 分 广 告 来 赚 取 利 润 收 入 AdView 浏 览 广 告 项 目 是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产 品 服 务, 并 非 在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方 案 之 中 4. 不 可 以 进 行 奖 励 积 分 (irewards) 的 声 明 或 承 诺 Acesse Marketing 的 irewards 奖 励 积 分 项 目, 其 目 的 是 对 进 行 了 某 些 操 作 的 Acesse 客 户 和 会 员 进 行 奖 励 irewards 奖 励 积 分 是 完 全 独 立 的 奖 励 计 划, 并 非 在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方 案 之 中 5. 不 可 以 进 行 任 何 关 于 年 度 分 红 计 划 ( 股 权 分 享 信 息 ) 的 声 明 或 介 绍 Acesse Marketing 下 设 的 年 度 分 红 计 划, 其 目 的 是 对 优 秀 的 合 格 经 销 商 进 行 奖 励, 与 他 们 分 享 公 司 年 度 ( 税 前 ) 利 润

10 年 度 分 红 计 划 是 个 完 全 独 立 的 奖 励 计 划, 并 非 在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方 案 之 中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就 持 有 股 票 股 权 或 股 票 所 有 权 作 任 何 声 明 IX. 利 益 冲 突 1. 不 得 替 其 他 公 司 招 募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有 权 自 由 参 加 其 他 形 式 或 网 络 式 营 销 业 务 或 营 销 机 遇 ( 统 称 为 网 络 营 销 ) 但 是, 在 本 协 议 合 约 期 内,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招 募 Acesse Marketing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加 入 其 他 网 络 营 销 公 司 在 注 销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之 日 起 6 个 自 然 月 内, 任 何 销 售 顾 问, 除 非 其 推 荐 人 已 经 不 再 从 事 Acesse Marketing 事 业, 不 可 招 募 任 何 现 有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加 入 其 他 的 网 络 营 销 业 务 销 售 顾 问 和 本 公 司 都 清 楚, 由 于 经 销 商 的 所 处 地 域 遍 布 各 地, 因 此 独 立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行 为 大 多 通 过 网 络 和 电 话 进 行 跨 越 国 界 和 世 界 范 围, 因 此 任 何 用 狭 隘 的 地 域 界 限 来 执 行 本 条 款 的 尝 试 都 将 失 去 效 力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和 Acesse Marketing 同 意 将 本 条 款 不 得 替 其 他 公 司 招 募 的 规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Acesse Marketing 开 展 业 务 的 地 区 本 条 款 中 的 招 募 是 指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通 过 第 三 方 的 方 式 推 荐 召 集 注 册 鼓 励 或 试 图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影 响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使 其 报 名 参 加 或 参 与 其 他 营 销 和 销 售 业 务 的 意 图 或 行 为 即 便 是 得 到 被 招 募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的 回 复 询 问, 同 样 符 合 前 面 所 描 述 的 招 募 定 义 2. 参 与 其 他 营 销 业 务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从 事 其 他 非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计 划, 该 销 售 顾 问 有 责 任 确 保 其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完 全 独 立 于 其 他 形 式 营 销 业 务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遵 守 下 列 要 求 : a)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在 宣 传 展 示 Acesse Marketing 宣 传 资 料 销 售 辅 助 工 具 推 广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同 时 宣 传 任 何 其 他 非 Acesse Marketing 的 宣 传 资 料 b)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在 向 潜 在 或 现 有 Acesse Marketing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推 销 Acesse Marketing 事 业 机 遇 产 品 或 服 务 时 介 绍 任 何 其 他 非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c)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在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相 关 的 会 议 研 讨 会 中, 或 在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举 办 活 动 的 前 后 两 小 时 及 距 离 5 英 里 范 围 内 推 销 任 何 其 他 非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服 务 或 事 业 机 会 如 果 Acesse Marketing 举 行 电 视 电 话 性 会 议, 任 何 其 他 非 Acesse Marketing 的 会 议 必 须 前 后 间 隔 2 小 时 以 上, 且 使 用 不 同 的 电 话 号 码 或 网 址 3.IMC 销 售 顾 问 报 告 ( 销 售 报 告 ) 每 位 销 售 顾 问 的 后 台 系 统 都 会 提 供 IMC 报 告 以 供 审 阅 查 看 IMC 报 告, 需 要 首 先 填 写 账 户 私 密 密 码 所 有 IMC 报 告 和 其 中 信 息 均 为 秘 密 材 料, 属 Acesse Marketing 的 专 有 信 息 和 商 业 机 密

11 IMC 报 告 均 为 提 供 给 销 售 顾 问 的 严 格 保 密 材 料, 仅 供 协 助 销 售 顾 问 团 队 组 织 其 各 自 的 销 售 团 队 发 展 业 务 之 用 销 售 顾 问 应 使 用 IMC 报 告 协 助 鼓 励 和 培 训 自 己 的 销 售 顾 问 销 售 顾 问 及 Acesse Marketing 同 意, Acesse Marketing 在 销 售 顾 问 未 签 署 该 保 密 和 不 公 开 协 议 之 前, 不 得 向 销 售 顾 问 提 供 IMC 报 告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代 表 本 人, 或 代 表 任 何 其 他 人 合 伙 企 业 协 会 公 司 或 其 他 实 体 : a)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透 露 任 何 IMC 报 告 所 含 信 息 ; b) 直 接 或 间 接 透 露 其 用 以 获 取 IMC 报 告 的 密 码 或 链 接 代 码 ; c) 利 用 上 述 信 息 与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竞 争, 或 从 事 任 何 对 其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没 有 推 销 作 用 的 活 动 ; 或 d) 招 募 报 告 明 细 中 出 现 的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试 图 影 响 或 诱 导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改 变 其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业 务 关 系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要 求, 任 何 现 有 销 售 顾 问 或 前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将 所 有 IMC 报 告 的 原 本 和 副 本 交 还 本 公 司 在 被 监 管 部 门 调 查 或 吊 销 业 务 期 间,Acesse Marketing 保 留 进 一 步 限 制 顾 问 获 取 IMC 报 告 的 权 利 4. 针 对 其 他 直 销 公 司 的 行 为 Acesse Marketing 不 允 许 其 销 售 顾 问 有 意 或 有 针 对 性 对 其 他 直 销 公 司 展 开 销 售 攻 势, 以 推 销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服 务 或 使 其 成 为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Acesse Marketing 也 不 允 许 其 销 售 顾 问 招 募 或 诱 使 其 他 直 销 公 司 的 销 售 人 员 违 反 其 与 所 在 企 业 达 成 的 销 售 协 议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从 事 上 述 活 动, 则 面 临 被 其 他 直 销 企 业 控 告 的 风 险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对 其 他 直 销 企 业 的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或 客 户 采 取 不 当 的 行 为 活 动, 由 此 引 发 相 关 的 诉 讼 调 解 或 仲 裁,Acesse Marketing 将 不 承 担 任 何 相 关 司 法 诉 讼 费 用,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承 担 责 任 及 费 用 Acesse Marketing 也 不 会 因 判 决 裁 决 或 和 解 使 该 销 售 顾 问 蒙 受 的 损 失 进 行 任 何 补 偿 5. 跨 团 队 推 荐 严 禁 任 何 跨 团 队 推 荐 的 行 为 跨 团 队 推 荐 是 指 招 募 现 有 在 册 的 客 户, 或 已 签 订 协 议 的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或 在 前 6 个 月 协 议 期 限 内 已 经 处 于 另 一 推 荐 人 团 队 组 织 的 前 销 售 顾 问 严 禁 通 过 使 用 配 偶 或 亲 属 姓 名 商 标 名 DBA 名 称 假 名 公 司 名 合 伙 人 名 信 托 基 金 名 联 邦 身 份 号 码 虚 拟 身 份 号 码 以 及 其 他 伪 造 身 份 进 行 规 避 行 为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通 过 贬 低 诋 毁 或 诽 谤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试 图 诱 使 另 一 销 售 顾 问 加 入 自 己 的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第 VII 节 有 关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正 常 转 让 将 不 在 此 严 禁 规 定 内 如 果 发 现 有 任 何 跨 团 队 推 荐 行 为, 必 须 立 即 上 报 本 公 司 知 悉 对 于 更 换 其 所 属 团 队 组 织 的 销 售 顾 问, 和 / 或 那 些 鼓 励 他 人 或 自 己 参 与 更 换 团 队 推 荐 人 的 销 售 顾 问,Acesse Marketing 可 采 取 约 束 性 处 分 在 本 公 司 视 为 公 平 和 可 行 的 情 况 下,Acesse Marketing 可 以 将 所 有 违 规 的 销 售 顾 问 团 队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成 员 划 归 其 原 来 的 团 队 然 而,Acesse Marketing 没 有 义 务 进 行 更 换 跨 团 队 推 荐 人 的 团 队 组 织, 最 终 的 团 队 组 织 归 属 完 全 由

12 Acesse Marketing 全 权 决 定 销 售 顾 问 放 弃 因 处 理 参 与 跨 团 队 推 荐 顾 问 的 销 售 组 织 而 引 发 的 索 赔 权 利 和 诉 讼 权 利 6. 错 误 和 询 问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认 为 在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IMC 报 告 收 费 的 处 理 上 存 在 问 题, 必 须 在 相 关 问 题 或 时 间 发 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Acesse Marketing 对 于 60 日 内 向 本 公 司 报 告 的 任 何 错 误 遗 漏 或 问 题,Acesse Marketing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7. 政 府 批 准 和 背 书 任 何 联 邦 州 管 理 机 构 或 官 员 都 无 需 对 任 何 营 销 或 销 售 公 司 项 目 进 行 批 准 或 授 权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介 绍 或 暗 示 Acesse Marketing 市 场 销 售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已 经 获 得 批 准 授 权 或 其 他 任 何 政 府 部 门 的 许 可 8. 拖 延 申 请 严 禁 销 售 顾 问 拖 延 新 销 售 顾 问 的 注 册 申 请 所 有 销 售 顾 问 的 申 请 与 合 约 必 须 在 线 完 成 并 在 新 销 售 顾 问 完 成 填 写 之 后 立 即 发 往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暂 扣 或 拖 延 任 何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的 申 请 或 其 他 数 据 信 息 新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通 过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填 写 上 交 申 请 表 格 9. 第 三 方 使 用 信 用 卡 和 支 票 账 户 的 限 制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允 许 其 他 顾 问 或 客 户 在 注 册 或 从 本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购 买 时, 使 用 其 信 用 卡 或 使 用 其 支 票 账 户 10. 身 份 验 证 所 有 美 国 定 居 的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填 妥 的 国 税 局 W-9 表 格, 所 有 非 美 国 定 居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人 必 须 递 交 已 填 妥 的 国 税 局 表 格 W-8BEN 表 格 注 册 后, 本 公 司 将 为 销 售 顾 问 提 供 一 个 独 特 的 识 别 号 码, 以 便 身 份 验 证 该 号 码 可 用 于 下 订 单 和 查 询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11. 所 得 税 每 个 销 售 顾 问 都 有 责 任 支 付 当 地 州 省 和 联 邦 规 定 的 作 为 独 立 经 销 商 所 应 缴 纳 的 任 何 所 得 税 如 果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属 于 法 定 免 税 业 务, 则 您 必 须 向 Acesse Marketing 提 供 联 邦 税 务 识 别 号 码 每 年 Acesse Marketing 都 会 向 下 列 属 于 美 国 居 民 的 销 售 顾 问 提 供 一 份 国 税 局 1099MISC 收 入 证 明 表 ( 供 非 雇 员 佣 金 使 用 ):1) 其 上 一 自 然 年 中 的 收 入 超 过 600 美 元 ; 或 2) 其 上 一 自 然 年 中 购 买 金 额 超 过 5000 美 元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的 收 入 超 过 600 美 元 却 未 提 交 W-8 或 W-9 表 格,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本 公 司 需 要 从 会 员 账

13 户 中 代 扣 28% 的 销 售 佣 金, 并 按 月 代 缴 给 国 税 局 随 后, 销 售 顾 问 将 自 行 负 责 前 往 国 税 局 抗 辩 其 已 被 收 缴 的 任 何 税 款 非 美 国 定 居 的 销 售 顾 问 自 行 负 责 按 照 本 国 或 其 居 留 国 法 律 之 规 定 申 报 并 缴 纳 其 税 款 12. 独 立 经 销 商 的 地 位 销 售 顾 问 属 独 立 经 销 商, 而 非 分 公 司 的 代 理 Acesse Marketing 与 其 销 售 顾 问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不 构 成 雇 主 / 雇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不 是 代 理 人 合 伙 人 或 合 资 公 司 的 关 系 无 论 其 所 从 事 的 服 务, 或 对 省 州 或 联 邦 所 承 担 的 税 务 义 务 等 各 方 面 讲, 销 售 顾 问 都 不 是 公 司 的 雇 员 所 有 的 销 售 顾 问 有 责 任 根 据 当 地 州, 省 和 联 邦 税 务 机 构 的 要 求 纳 税 其 作 为 公 司 的 销 售 顾 问 所 赚 取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销 售 顾 问 无 权 (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 让 本 公 司 对 其 承 担 任 何 义 务 每 个 销 售 顾 问 应 当 建 立 自 己 的 销 售 目 标 及 规 划, 只 要 它 们 符 合 本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上 述 政 策 条 款 以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规 定 13.Acesse 名 称 的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名 称, 以 及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采 用 的 商 号, 商 标 及 服 务 图 标 均 属 于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的 所 有 权 因 此, 上 述 商 标 对 于 Acesse Marketing 具 有 重 大 价 值, 仅 以 明 确 的 授 权 方 式 提 供 给 销 售 顾 问 使 用 严 禁 在 任 何 非 公 司 推 出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商 标,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在 任 何 时 候, 销 售 顾 问 都 必 须 明 确 声 明, 只 是 Acesse Marketing 的 独 立 销 售 顾 问, 或 互 联 网 经 销 商 例 如 : 销 售 顾 问 姓 名 Acesse Marketing 互 联 网 销 售 顾 问 - 或 - 销 售 顾 问 姓 名 Acesse Marketing 独 立 经 销 商 销 售 顾 问 的 后 台 系 统 中 提 供 了 经 公 司 批 准 的 名 片 模 板 任 何 其 他 名 片 模 板 必 须 经 本 公 司 批 准 所 有 销 售 顾 问 在 登 载 电 话 目 录 或 网 址 目 录 时, 必 须 将 自 身 身 份 标 志 为 Acesse 的 独 立 经 销 商 或 Acesse 的 互 联 网 销 售 顾 问 销 售 顾 问 不 可 以 在 电 话 目 录 或 网 站 宣 传 广 告 中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的 商 标 或 图 标 在 接 听 电 话 时, 销 售 顾 问 不 得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方 式 回 答 对 方, 以 免 误 导 对 方 错 误 地 认 为 其 拨 打 的 号 码 属 于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办 公 电 话 号 码

14 14. 保 险 您 可 能 希 望 为 自 己 的 事 业 进 行 保 险 您 的 房 屋 保 险 条 款 可 能 并 不 包 括 与 其 业 务 相 关 的 伤 害, 或 商 品 设 备 遭 盗 用 或 破 坏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请 联 络 您 的 保 险 代 理, 确 保 您 的 商 业 资 产 得 到 参 保 实 现 参 保 并 不 难, 只 需 要 在 您 现 有 的 房 屋 保 险 条 款 中 增 加 一 项 商 业 延 保 条 款 15. 遵 守 法 律 销 售 顾 问 在 开 展 业 务 时 应 当 遵 守 其 所 在 国 的 法 律 规 定, 遵 守 所 有 联 邦, 州, 省 和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许 多 市 县 都 有 相 应 的 关 于 家 庭 式 事 业 的 法 规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因 销 售 顾 问 的 业 务 性 质, 上 述 法 律 并 不 适 用 然 而,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确 保 遵 守 那 些 适 用 于 他 们 的 法 律 如 果 某 县 市 官 员 通 知 某 销 售 顾 问 遵 守 某 项 法 令, 该 销 售 顾 问 应 有 礼 貌 给 予 合 作, 并 立 即 将 其 得 到 的 法 令 副 本 发 送 到 Acesse Marketing 监 管 部 门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有 一 些 例 外 的 条 款 可 能 适 用 于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16. 每 一 个 销 售 顾 问 和 一 个 家 庭 只 限 于 一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任 何 销 售 顾 问 从 法 律 或 公 平 角 度 来 说, 作 为 唯 一 的 独 立 出 资 人 合 伙 人 股 东 受 托 人 或 受 益 人, 只 能 拥 有 一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同 时 拥 有 多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以 获 取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来 自 同 一 家 庭 成 员 不 能 同 时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或 拥 有 多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家 庭 这 里 是 指 在 同 一 地 址 居 住 或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的 配 偶 及 其 所 抚 养 的 子 女 为 了 保 证 Acesse Marketing 项 目 的 诚 信, 希 望 参 与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业 务 的 夫 妻 或 普 通 法 意 义 上 的 夫 妻 ( 统 称 配 偶 ) 必 须 共 同 拥 有 一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无 论 配 偶 的 一 方 或 双 方 是 否 都 签 署 了 顾 问 申 请 表 和 协 议, 都 不 可 单 独 或 联 合 拥 有 或 经 营 任 何 其 他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也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与 管 理 或 经 营 ( 作 为 股 东, 合 伙 人, 受 托 人, 信 托 受 益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律 或 公 平 意 义 上 的 所 有 者 ) 另 一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销 售 顾 问 拥 有 一 个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规 定 可 以 根 据 特 殊 情 况 酌 情 考 虑, 如 果 婚 前 双 方 均 为 销 售 顾 问 身 份, 或 如 果 某 一 销 售 顾 问 通 过 遗 产 继 承 另 一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特 殊 情 形 申 请 者 必 须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监 管 部 门 17. 家 庭 成 员 或 相 关 个 人 的 行 为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的 直 系 家 庭 成 员 参 与 该 销 售 顾 问 发 起 的 任 何 相 关 活 动 则 将 违 反 本 协 议 条 款 规 定,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有 违 规 行 为,Acesse Marketing 可 以 依 据 有 关 政 策 条 款 对 其 采 取 制 约 同 样, 如 果 以 任 何 方 式 与 公 司 合 伙 信 托 或 其 他 实 体 ( 统 称 关 联 个 人 ) 的 违 反 协 议 者 有 关 联, 该 违 约 行 为 将 被 视 为 该 实 体 所 为,Acesse Marketing 可 以 依 据 政 策 条 款 规 定 对 该 实 体 采 取 制 约 18. 查 阅 记 录 申 请

15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的 所 有 记 录 大 多 可 供 下 载 查 阅 销 售 顾 问 会 员 如 申 请 其 所 需 要 发 票 申 请 表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报 告 或 其 他 记 录 的 纸 质 文 档, 需 支 付 每 页 2.5 美 元 的 费 用 该 费 用 用 于 支 付 邮 寄 费 用 检 索 和 制 作 纸 质 文 档 的 工 时 费 用 19.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出 售 转 让 或 更 名 尽 管 Acesse Marketing 属 于 私 人 拥 有 事 业, 独 立 经 营, 其 账 户 出 售, 转 让 或 更 名 仍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希 望 出 售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必 须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 a) 确 保 其 账 户 与 其 推 荐 人 在 同 一 个 团 队 中, 其 Acesse Marketing 团 队 业 务 能 继 续 正 常 运 转 b) 账 户 购 买 人 或 接 收 人 不 可 为 现 有 的 Acesse Marketing 会 员 如 果 是 现 有 会 员, 必 须 终 止 其 现 有 的 账 户 并 在 其 账 户 终 止 后 6 个 月, 才 可 以 接 管 其 他 不 同 的 转 让 账 户 c) 任 何 会 员 账 户 的 出 售 转 让 在 得 到 批 准 和 办 理 完 成 之 前, 出 售 转 让 的 账 户 与 Acesse Marketing 之 间 的 任 何 的 已 存 债 务 必 须 事 先 结 算 清 楚 d) 转 让 账 户 的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没 有 违 反 任 何 协 议 条 款 规 定, 才 有 资 格 出 售 转 让 或 对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进 行 更 名 在 出 售 / 转 让 账 户 之 前,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向 Acesse Marketing 监 管 部 门 提 交 一 份 账 户 转 让 申 请, 注 明 其 转 让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意 图 账 户 转 让 / 合 并 不 构 成 其 账 户 所 在 的 销 售 团 队 的 任 何 变 化 20.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的 分 割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时 常 是 以 夫 妻 合 伙 人 合 作 伙 伴 公 司 或 信 托 方 式 来 经 营 业 务 在 离 婚 公 司 合 伙 人 和 信 托 关 系 解 体 时 ( 后 三 者 统 称 为 实 体 ), 销 售 顾 问 应 作 出 相 应 安 排, 确 保 其 业 务 的 分 离 在 实 施 中 不 影 响 该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的 利 益 和 销 售 佣 金 如 果 双 方 的 分 解 极 大 程 度 地 影 响 到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或 公 司 的 利 益,Acesse Marketing 可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并 有 权 终 止 其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在 离 婚 和 实 体 解 散 过 程 中, 相 关 方 必 须 采 取 以 下 几 种 操 作 方 式 : a) 某 一 方 在 另 一 方 会 员 的 同 意 下 依 照 书 面 的 分 解 协 定 继 续 运 作 业 务, 而 放 弃 方 的 配 偶 股 东 合 伙 人 或 信 托 人 可 委 托 Acesse Marketing 直 接 并 仅 限 于 与 未 放 弃 合 约 协 议 的 配 偶 股 东 合 伙 人 或 信 托 人 联 系 b) 各 方 仍 保 持 原 有 合 作 方 式 联 合 经 营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而 所 有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依 然 按 照 离 婚 协 议 或 实 体 解 散 协 议 生 效 前 进 行 支 付 如 果 各 方 未 能 就 分 解 达 成 共 识, 上 述 程 序 即 为 默 认 程 序 无 论 发 生 何 种 情 况, 配 偶 离 婚 或 实 体 解 散 将 不 分 散 其 销 售 团 队 同 样,Acesse Marketing 也 不 会 将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在 离 婚 配 偶 和 解 散 的 实 体 成 员 之 间 做 平 均 分 配 Acesse Marketing 只 认 可 唯 一 一 个 销 售 团 队, 并 按 照 奖 励 周 期 支 付 每 一 个 账 户 相 应 的 销 售 佣 金 销 售 佣 金 将 支 付 给 一 个 账 户 ( 个 人 或 实 体 ) 如 果 双 方 的 离 婚 或 实 体 分 解 没 有 按 照 公 司 协 议 的 规 定 而 导 致 其 账 户 上 的 佣 金 和 账 户 所 有 人 的 问 题

16 纠 纷, 其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将 被 强 制 取 消 如 果 前 配 偶 根 据 离 婚 协 议 已 经 完 全 放 弃 了 原 有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所 有 权, 该 配 偶 可 以 随 时 随 意 选 择 其 推 荐 人 重 新 注 册, 无 需 按 照 规 定 等 待 6 个 月 如 果 是 实 体 解 散, 原 合 伙 人 股 东 成 员 或 其 实 体 的 分 支 机 构 即 使 已 经 不 保 留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业 务, 原 合 伙 人 股 东 成 员 或 其 实 体 的 分 支 机 构 必 须 等 待 放 弃 原 业 务 的 6 个 月 后 才 能 重 新 进 行 注 册 无 论 上 述 何 种 情 形, 前 配 偶 或 商 业 伙 伴 将 无 权 从 之 前 的 团 队 组 织 或 前 任 终 端 客 户 中 获 取 权 益 他 们 必 须 与 任 何 新 的 会 员 一 样 重 新 发 展 自 己 的 新 业 务 21. 推 荐 人 所 有 信 誉 良 好 的 销 售 顾 问 都 有 权 选 择 推 荐 人 并 推 荐 他 人 加 入 Acesse Marketing 每 位 潜 在 销 售 顾 问 有 权 最 终 选 择 其 业 务 推 荐 人 如 果 两 个 销 售 顾 问 同 时 声 称 为 某 新 顾 问 的 推 荐 人, 本 公 司 将 以 最 先 提 出 推 荐 人 的 申 请 人 作 为 优 先 选 择 如 果 发 生 任 何 的 争 议,Acesse 的 监 管 部 门 将 逐 案 分 析 作 出 决 定 22. 继 承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死 亡 或 丧 失 行 为 能 力, 其 业 务 可 以 由 其 继 承 人 来 继 承 接 管 为 确 保 账 户 转 让 合 法 有 效, 相 关 方 必 须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有 关 的 真 实 法 律 文 书 因 此, 销 售 顾 问 应 当 咨 询 律 师, 以 协 助 其 准 备 遗 嘱 或 其 他 有 关 的 文 书 如 果 是 按 照 遗 嘱 或 遗 嘱 有 关 文 书 申 请 的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转 让, 受 益 人 有 权 获 得 所 有 已 故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通 过 其 销 售 团 队 所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前 提 是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资 格 : 继 承 人 必 须 : a) 执 行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 b) 遵 守 本 协 议 的 条 款 和 规 定 ; 并 且 c) 具 备 继 承 已 故 销 售 顾 问 的 所 有 资 格 标 准 依 照 本 节 规 定,Acesse Marketing 转 让 的 账 户 所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可 以 支 票 的 方 式 支 付 给 其 遗 嘱 规 定 的 受 益 人 遗 嘱 受 益 人 必 须 向 Acesse Marketing 提 供 一 份 备 案 的 通 信 地 址 以 便 接 收 所 有 的 奖 金 现 金 支 票 如 果 接 受 遗 赠 业 务 的 是 联 合 受 赠 人, 他 们 必 须 成 为 一 个 业 务 实 体, 并 提 供 其 联 邦 纳 税 号 码 Acesse Marketing 将 有 关 支 票 发 送 该 业 务 实 体, 并 提 供 其 一 份 1099 或 1098 表 格 23. 过 世 会 员 的 账 户 转 让 如 果 会 员 去 世, 为 了 有 效 办 理 其 Acesse Marketing 的 账 户 转 让, 账 户 继 承 人 必 须 向 Acesse Marketing 提 供 以 下 信 息 :1) 官 方 发 出 的 死 亡 证 明 ;2) 经 公 证 的 遗 嘱 或 其 他 文 书 确 定 继 承 人 有 权 继 承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证 明 ; 和 3) 填 妥 并 签 署 的 顾 问 协 议 24. 失 去 行 为 能 力 销 售 顾 问 的 账 户 转 让 如 果 会 员 失 去 行 为 能 力, 为 了 有 效 办 理 其 Acesse Marketing 的 账 户 转 让, 账 户 继 承 人 必 须 向 Acesse

17 Marketing 提 供 以 下 信 息 :1) 经 公 证 为 受 托 人 的 委 任 书 复 印 件 ;2) 确 立 其 受 托 人 管 理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公 正 性 委 托 书 或 其 他 文 书 的 复 印 件 ; 以 及 3) 受 托 人 填 妥 并 签 署 的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25. 销 售 顾 问 的 责 任 a) 销 售 顾 问 有 责 任 确 保 其 推 荐 的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遵 循 本 公 司 的 政 策 和 条 款 如 果 会 员 被 发 现 有 违 规 行 为, 其 推 荐 人 将 负 有 同 等 责 任, 并 可 能 受 到 同 样 的 制 约, 或 可 能 被 视 为 违 规 的 销 售 顾 问, 其 Acesse Marketing 帐 户 为 此 将 被 终 止 b) 违 反 本 政 策 和 条 款 的 销 售 顾 问 将 会 收 到 公 司 的 书 面 通 知 而 其 推 荐 人 同 样 也 会 收 到 类 似 的 通 知 26. 商 业 经 营 的 法 规 / 道 德 销 售 顾 问 应 守 遵 纪 守 法 经 营 业 务 我 们 不 可 能 例 举 所 有 可 能 出 现 的 非 法 或 失 德 行 为, 但 常 识 告 诉 我 们 哪 些 行 为 可 为, 哪 些 则 不 可 为 请 遵 守 " 基 本 法 则 相 互 尊 重, 平 等 带 人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在 任 何 时 候 尊 重 自 己 的 客 户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和 团 队 成 员, 遵 纪 守 法 经 营 业 务 27. 不 得 骚 扰 Acesse 员 工 销 售 顾 问 对 待 Acesse 员 工 及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像 对 待 其 客 户 及 经 销 商 一 样 相 互 尊 重, 平 等 待 人 在 未 经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向 公 司 的 员 工 和 管 理 人 员 发 私 人 短 信 打 电 话 或 发 邮 件 其 行 为 将 会 被 视 为 骚 扰 行 为, 将 可 能 会 导 致 其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的 终 止 28. 更 换 地 址 电 话 和 电 邮 地 址 为 了 确 保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有 关 材 料 及 时 发 送, 请 务 必 确 保 Acesse Marketing 账 户 中 您 的 资 料 是 最 新 的 以 便 邮 件 发 送 到 正 确 的 地 址 如 果 会 员 迁 移 更 换 居 住 地 址, 请 通 过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后 台 系 统 会 员 个 人 法 律 验 证 信 息 那 里 更 新 最 新 的 个 人 信 息 为 了 保 证 邮 件 及 时 准 确 发 送, 请 务 必 提 前 2 周 通 知 Acesse Marketing 有 关 任 何 个 人 信 息 的 更 改 X. 尽 义 务 不 断 发 展 业 务 1. 持 续 不 断 地 培 训 任 何 加 入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顾 问 的 推 荐 人 有 义 务 对 其 推 荐 的 会 员 提 供 真 诚 的 协 助 和 义 务 培 训, 以 确 保 该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能 正 确 地 实 施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销 售 顾 问 还 有 责 任 鼓 励 并 培 训 新 会 员 了 解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服 务 知 识 有 效 的 销 售 技 巧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以 及 应 该 遵 守 的 本 公 司 各 项 规 定 和 政 策 销 售 顾 问 在 与 其 销 售 团 队 交 流 和 培 训 过 程 中 不 能 违 反 第 V 条 款 之 规 定 ( 有 关 销 售 顾 问 自 制 的 广 告 和 推 广 宣 传 材 料 )

18 销 售 顾 问 应 对 本 销 售 团 队 组 织 进 行 监 督, 防 止 其 成 员 对 产 品 或 业 务 作 出 错 误 表 述 或 参 与 非 法 或 失 德 行 为 2. 附 加 培 训 责 任 随 着 销 售 顾 问 级 别 晋 升, 其 销 售 技 巧 产 品 知 识 和 对 Acesse Marketing 各 项 业 务 的 了 解 不 断 丰 富 他 们 需 要 与 其 销 售 团 队 中 缺 乏 经 验 的 销 售 顾 问 分 享 经 验 这 就 是 高 级 别 的 优 秀 经 销 商 获 得 更 多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的 原 因 : 他 们 有 责 任 为 其 团 队 中 的 其 他 成 员 提 供 服 务 未 能 提 供 该 协 助 和 培 训 服 务, 或 拒 绝 协 助 其 销 售 团 队 者, 将 被 视 为 违 反 本 政 策 规 定, 有 可 能 受 到 降 级 或 账 户 暂 停 的 制 约 严 重 者 可 能 导 致 其 账 户 被 终 止 一 旦 收 到 有 关 的 投 诉,Acesse Marketing 监 管 部 门 将 根 据 公 司 的 政 策 规 定 对 被 投 诉 方 是 否 对 其 销 售 团 队 提 供 支 持 作 出 最 终 判 断 3. 延 续 性 销 售 职 责 无 论 达 到 的 级 别 高 低, 销 售 顾 问 有 义 务 通 过 其 新 客 户 和 销 售 团 队 不 断 销 售 公 司 的 产 品 服 务 向 现 有 客 户 和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不 断 提 供 业 务 服 务 支 持 4. 正 面 评 价 Acesse Marketing 希 望 为 其 独 立 经 销 商 提 供 最 好 的 产 品 服 务 和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因 此, 我 们 重 视 您 的 建 设 性 批 评 和 建 议 所 有 这 些 建 议 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客 服 部 请 您 谨 记, 为 了 更 好 地 为 您 服 务, 我 们 需 要 听 到 您 的 声 音 我 们 欢 迎 任 何 建 设 性 的 意 见, 但 是 针 对 产 品 服 务 或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作 出 的 任 何 负 面 评 价 和 抱 怨 只 会 对 其 它 热 心 从 事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的 会 员 产 生 不 良 的 影 响 因 此, 为 了 给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树 立 正 确 导 向, 销 售 顾 问 不 允 许 污 蔑 诋 毁 或 恶 评 Acesse Marketing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本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或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或 职 员 5. 向 申 请 者 提 供 必 要 文 件 任 何 人 在 签 署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之 前, 其 推 荐 人 必 须 向 申 请 人 提 供 最 新 版 的 政 策 与 条 款 以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公 司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政 策 和 条 款 的 电 子 文 档 可 以 从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下 载 6. 报 告 违 反 政 策 之 行 为 一 旦 发 现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出 现 违 反 政 策 的 行 为, 销 售 顾 问 应 及 时 直 接 向 本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报 告 中 应 包 括 事 件 细 节 如 日 期 发 生 次 数 相 关 人 以 及 支 持 材 料 XI. 销 售 要 求

19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销 售 Acesse 市 场 销 售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是 以 向 终 端 用 户 / 客 户 推 销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为 基 础 的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首 先 履 行 个 人 及 零 售 销 售 要 求 ( 以 及 满 足 本 协 议 所 叙 述 的 其 他 责 任 ) 才 可 有 资 格 依 据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规 定 获 得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并 获 得 级 别 晋 升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销 售 要 求, 才 有 资 格 获 取 销 售 佣 金 : a)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按 照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达 到 个 人 和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以 满 足 其 级 别 的 业 绩 要 求 个 人 销 售 业 绩 是 指 由 销 售 顾 问 ( 自 用 或 转 售 ) 及 销 售 顾 问 的 个 人 客 户 通 过 零 售 或 在 线 购 买 公 司 的 产 品 套 装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应 包 括 销 售 顾 问 所 在 团 队 总 的 销 售 业 绩 b) 销 售 顾 问 每 月 总 的 个 人 销 售 量 中 至 少 应 有 51% 是 销 售 给 其 零 售 客 户 c) 在 加 入 30 天 之 后,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每 月 发 展 或 保 持 至 少 两 名 以 上 新 的 活 跃 的 零 售 客 户 d) 按 照 Acesse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销 售 顾 问 的 升 级 标 准 必 须 符 合 该 级 别 所 要 求 的 客 户 数 量 规 定 XII. 无 地 区 限 制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划 定 地 盘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在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开 展 业 务 的 国 家 从 事 该 事 业 XIII.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1.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资 格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是 活 跃 经 销 商 并 遵 守 本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才 有 资 格 获 得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只 要 销 售 顾 问 谨 遵 协 议 各 条 款,Acesse Marketing 就 会 按 照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的 规 定 向 该 销 售 顾 问 支 付 销 售 佣 金 2.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的 调 整 销 售 顾 问 收 到 的 销 售 佣 金 和 奖 励 的 多 少 取 决 于 其 向 终 端 客 户 实 际 销 售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业 绩 如 果 购 买 产 品 服 务 的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决 定 退 单, 进 行 退 款, 那 么 该 客 户 或 销 售 顾 问 购 买 产 品 服 务 所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也 将 会 在 其 退 款 之 日 扣 除 如 有 必 要, 退 款 后, 已 经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也 可 能 会 逐 日 从 相 关 的 销 售 顾 问 账 户 中 扣 除, 直 至 应 退 还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全 部 扣 除 3. 报 告 Acesse Marketing 报 告 中 的 所 有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人 和 团 队 总 销 售 业 绩 (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 以 及

20 推 荐 人 销 售 团 队 的 信 息 都 应 是 准 确 可 信 的 当 然,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可 能 会 出 现 下 列 例 外 情 形 :1) 人 工 和 / 或 机 械 误 差 的 可 能 性 ;2) 产 品 服 务 购 买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3) 信 用 卡 和 电 子 支 票 支 付 被 拒 ;4) 退 单 ;5) 信 用 卡 和 电 子 支 票 被 索 回 ;6) 没 有 得 到 Acesse Marketing 或 信 息 创 建 者 或 担 保 者 的 信 息 所 有 个 人 和 团 体 销 售 业 绩 信 息 均 按 原 版 记 录,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明 示 暗 示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陈 述 担 保 特 别 注 意 但 不 限 于 : 本 公 司 不 担 保 信 息 的 适 销 性 针 对 性 或 非 侵 权 性 在 适 用 法 所 允 许 的 最 大 解 释 范 围 内,Acesse Marketing 和 / 或 其 它 信 息 创 建 者 或 传 输 者 对 于 任 何 顾 销 售 问 或 他 人 因 使 用 或 阅 览 个 人 和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数 据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可 能 导 致 信 息 不 准 确 不 全 面 延 迟 或 无 法 使 用 数 据 的, 遗 失 的 利 润 销 售 佣 金 销 售 奖 励 损 失 数 据 ; 事 业 机 会 损 失 和 具 体 损 失 数 据 )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即 便 Acesse Marketing 或 其 他 信 息 创 建 者 或 传 输 者 已 收 到 相 关 信 息 缺 失 可 能 性 的 警 告 在 适 用 法 所 允 许 的 最 大 解 释 范 围 内,Acesse Marketing 或 其 他 制 作 或 传 输 上 述 信 息 者 对 您 或 任 何 他 人 均 不 负 有 任 何 因 与 本 合 约 之 条 款 条 件 或 其 他 规 定 相 关 的 任 何 侵 权 行 为 合 约 疏 忽 严 格 责 任 产 品 责 任 或 其 他 理 论 责 任 任 何 使 用 Acesse Marketing 的 网 上 报 告, 并 依 赖 该 报 告 所 述 信 息 如 导 致 风 险 需 自 行 承 担 责 任 所 有 提 供 的 信 息 均 为 原 版 如 果 您 对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质 量 不 满, 您 唯 一 的 补 救 手 段 是 停 止 使 用 和 依 赖 Acesse Marketing 的 网 上 信 息 报 告 XIV. 产 品 退 回, 库 存 回 购 及 退 款 1. 退 单 和 退 款 政 策 Acesse Marketing 向 所 有 客 户 和 销 售 顾 问 提 供 3 天 内 100% 无 条 件 退 款 保 证 ( 不 包 括 已 被 消 费 或 使 用 的 任 何 产 品 ) 此 退 款 政 策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Acesse Marketing 广 告 服 务 所 有 Acesse Marketing 的 产 品 服 务 退 款 政 策 规 定 期 限 为 产 品 服 务 购 买 日 起 的 3 天 内 注 意 : 退 款 政 策 的 条 款 可 能 会 因 销 售 顾 问 居 住 国 的 当 地 法 律 规 定 的 因 素 而 有 所 不 同 2. 退 单 后 产 品 有 关 数 据 和 销 售 套 装 的 退 回 在 销 售 顾 问 协 议 取 消 之 后, 该 销 售 顾 问 可 在 3 日 内 退 还 他 本 人 从 Acesse Marketing 购 买 的 广 告 点 数 (icredits) 以 及 任 何 相 关 产 品 和 服 务, 并 获 取 全 额 退 款 ( 通 过 销 售 顾 问 或 第 三 方 购 买 的 产 品 服 务 毋 须 通 过 Acesse Marketing 公 司 退 款 ) * 注 意 : 如 果 申 请 退 款 的 销 售 顾 问 同 时 也 是 一 名 广 告 商, 在 其 账 户 中 持 有 icredits 广 告 点 数 并 通 过 浏 览 并 为 广 告 评 分 获 取 了 个 人 浏 览 佣 金 和 icredits 广 告 点 数, 退 款 后 上 述 icredits 广 告 点 数 及 个 人 浏 览 佣 金 将 退 回 退 款 不 包 括 销 售 顾 问 已 收 取 的 icredits 广 告 点 数 如 果 是 通 过 信 用 卡 付 款, 退 款 将 退 回 到 付 款 的 信 用 卡 账 户

21 3. 蒙 大 拿 州 居 民 Acesse Marketing 并 未 在 美 国 蒙 大 拿 州 开 展 业 务 4. 客 户 申 请 退 款 的 办 理 程 序 直 接 从 公 司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客 户 可 以 直 接 联 系 本 公 司 申 请 退 款 操 作 方 式 是 通 过 客 户 后 台 系 统 进 行, 具 体 程 序 请 参 照 相 关 说 明 进 行 通 过 某 销 售 顾 问 以 零 售 方 式 购 买 产 品 的 客 户 可 以 联 系 出 售 该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销 售 顾 问 安 排 退 款 该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将 客 户 的 退 款 需 求 转 发 给 本 公 司 在 收 到 退 款 请 求 10 日 内, 客 户 将 收 到 退 回 的 款 项 因 本 次 购 买 而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将 在 款 项 退 还 之 后 从 接 收 的 销 售 顾 问 处 扣 除 XV. 争 端 解 决 和 制 裁 程 序 1. 惩 戒 性 制 裁 违 反 本 合 约 上 述 政 策 和 程 序 任 何 普 通 法 系 所 规 定 的 责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任 何 适 用 的 忠 诚 责 任 任 何 非 法 欺 诈 不 端 与 失 德 行 为, 或 任 何 凭 借 本 公 司 独 立 酌 情 判 断 的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名 誉 或 诚 信 造 成 损 害 的 疏 忽 行 为 ( 该 损 失 或 疏 忽 行 为 并 非 必 须 与 特 定 销 售 顾 问 的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有 关 ), 在 Acesse Marketing 的 裁 决 下, 可 能 招 致 下 列 矫 正 措 施 : 2. 调 解 发 布 书 面 警 告 或 训 诫 ; 要 求 销 售 顾 问 立 即 改 正 其 行 为 ; 实 施 罚 金, 可 能 从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中 扣 除 ; 取 消 某 一 项 或 多 项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的 权 利 ; Acesse Marketing 有 权 在 调 查 不 端 或 违 反 本 合 约 行 为 期 间 冻 结 某 销 售 顾 问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发 放 如 果 某 销 售 顾 问 业 务 因 行 为 不 端 而 被 取 缔,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失 去 其 在 调 查 期 内 被 冻 结 的 任 何 佣 金 ; 将 某 位 个 人 的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暂 停 一 个 或 多 个 偿 付 周 期 ; 将 该 销 售 顾 问 的 销 售 组 织 或 销 售 团 队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换 隶 属 关 系 ; 强 制 终 止 该 销 售 顾 问 的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 暂 停 和 / 或 终 止 该 销 售 顾 问 的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或 网 站 链 接 ; 以 及 任 何 其 他 载 于 任 何 合 约 条 款 内 在 Acesse Marketing 看 来 对 于 部 分 或 全 部 发 源 于 该 销 售 顾 问 违 反 政 策 或 合 约 条 款 之 行 为 的 损 害 是 可 行 且 恰 当 公 平 的 解 决 措 施 ; 在 本 公 司 认 为 妥 当 之 时, 本 公 司 可 诉 诸 法 律 手 段 寻 求 金 融 性 的 和 / 或 其 他 公 平 性 的 救 济 手 段 在 发 起 仲 裁 之 前, 当 事 人 应 当 以 诚 信 相 待, 并 尝 试 通 过 非 约 束 性 的 调 解 手 段 解 决 任 何 因 合 约 而 起 或 与 合 约 相 关 的 争 端 可 指 定 双 方 都 可 接 受 的 人 选 为 调 解 者 调 解 费 用 和 开 销 以 及 举 行 调 解 程 序 的 费 用 应 当 由 双 方 平 分

22 每 一 方 应 当 至 少 提 前 10 日 支 付 其 所 应 负 的 那 一 部 分 调 解 费 用 和 开 支 每 一 方 应 各 自 负 担 因 举 行 和 参 与 调 解 而 产 生 的 律 师 费 开 销 和 个 人 开 支 在 选 定 调 解 者 人 选 之 后 的 30 日 内, 应 在 明 尼 苏 达 州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市 内 选 择 场 所, 安 排 期 间 不 超 过 2 个 工 作 日 的 调 解 3. 仲 裁 如 果 调 解 无 效, 与 本 合 约 有 关 或 因 其 而 起 的 任 何 争 端 或 违 约 行 为 都 应 通 过 仲 裁 解 决 有 关 各 方 放 弃 上 诉 陪 审 团 或 任 何 法 庭 审 判 的 权 利 仲 裁 应 交 由 美 国 仲 裁 协 会 (AAA) 或 JAMS Endispute(JAMS) 协 会, 按 照 其 相 应 规 定 和 程 序 主 持 和 执 行 除 AAA 和 JAMS 之 规 定 和 程 序 外, 联 邦 证 据 条 例 适 用 于 所 有 个 案 同 样, 当 事 人 有 权 通 过 美 国 联 邦 民 事 诉 讼 规 则 允 许 的 所 有 证 据 发 掘 权 利 ; 而 且 当 事 人 有 权 根 据 美 国 联 邦 民 事 诉 讼 规 则 第 12 和 / 或 56 条 之 规 定 提 出 动 议 所 有 仲 裁 都 应 选 在 应 在 明 尼 苏 达 州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市 进 行 双 方 必 须 从 替 代 性 争 端 解 决 服 务 体 系 中 选 择 一 名 仲 裁 人 参 与 仲 裁 的 各 方 应 负 责 各 自 的 仲 裁 费 用 和 开 支, 包 括 司 法 和 备 案 费 用 在 申 请 仲 裁 之 后 的 180 日 内 应 举 行 仲 裁, 时 长 不 应 超 过 5 个 工 作 日 各 方 应 有 权 获 得 同 等 的 理 由 说 明 时 间 仲 裁 人 的 裁 决 应 为 最 终 决 定, 对 各 方 具 有 约 束 性, 且 如 有 必 要 可 在 任 何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转 换 为 法 庭 裁 决 本 条 款 关 于 仲 裁 之 规 定 在 本 合 约 终 止 之 后 依 然 有 效 各 方 与 仲 裁 人 应 确 保 整 个 仲 裁 过 程 保 密, 不 得 向 非 直 接 参 与 仲 裁 过 程 者 透 露 以 下 内 容 : 争 端 争 议 或 控 诉 的 实 质 内 容 或 缘 起 ; 仲 裁 听 证 会 和 举 证 阶 段 提 供 的 任 何 证 据 或 证 言 的 内 容 ; 仲 裁 最 后 裁 决 的 条 款 和 数 额 ; 以 及 仲 裁 者 就 本 案 的 程 序 和 / 或 实 质 性 内 容 所 作 的 裁 决 尽 管 如 此, 上 述 任 何 政 策 或 程 序 均 不 妨 碍 任 一 一 方 向 任 何 拥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申 请 并 获 得 附 件 临 时 禁 令 诉 前 禁 令 永 久 禁 令 或 提 供 其 他 救 济, 以 维 护 和 保 障 其 知 识 产 权 和 / 或 维 护 其 在 本 合 约 中 不 得 替 他 人 招 募 一 节 所 规 定 的 权 利 4. 适 用 法 律 管 辖 地 和 法 庭 非 适 用 仲 裁 的 其 他 所 有 争 端 的 适 用 管 辖 地 和 法 庭 均 位 于 明 尼 苏 达 州 Hennepin 县 仲 裁 中 各 事 宜 适 用 联 邦 仲 裁 法 案 明 尼 苏 达 州 相 关 法 适 用 于 因 本 合 约 而 起 或 与 本 合 约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宜 在 上 述 规 定 以 及 关 于 调 解 和 仲 裁 条 款 的 规 定 之 外, 美 国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居 民 有 权 按 照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相 关 法 之 规 定 在 其 居 住 地 发 起 与 Acesse Marketing 的 诉 讼

23 通 过 接 受 本 合 约,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居 民 同 意 放 弃 在 其 居 住 州 举 行 调 解 的 权 利, 并 同 意 因 本 合 约 而 起 或 与 本 合 约 相 关 的 所 有 其 他 事 宜 均 适 用 明 尼 苏 达 州 法 律 XVI. 不 活 跃 账 户, 重 新 分 级, 撤 销 和 压 缩 1. 撤 销 的 效 力 只 要 销 售 顾 问 保 持 活 跃 之 状 态 *, 并 谨 遵 合 约 各 条 款 及 政 策 和 条 例,Acesse Marketing 就 会 按 照 市 场 销 售 及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之 规 定 向 该 销 售 顾 问 支 付 销 售 佣 金 销 售 顾 问 佣 金 整 体 反 映 了 销 售 顾 问 在 创 造 销 售 成 果 上 付 出 的 个 人 努 力 以 及 在 创 造 销 售 方 面 的 所 有 活 动 如 销 售 顾 问 未 能 更 新 其 销 售 合 约, 或 因 其 不 活 跃 状 态 而 被 撤 销 账 号, 或 在 自 愿 或 强 制 状 态 下 取 消 其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 上 述 方 式 统 称 为 撤 销 ), 该 前 任 销 售 顾 问 对 于 其 运 营 其 中 的 销 售 组 织, 或 任 何 其 销 售 团 队 创 造 的 销 售 佣 金 或 奖 励 不 具 有 任 何 权 利 所 有 权 索 赔 权 或 收 益 权 * 活 跃 状 态 之 具 体 要 求 拥 有 一 套 销 售 套 装 ; 已 经 开 启 每 月 AP; 达 到 最 低 合 格 经 销 商 要 求 被 撤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销 售 顾 问 将 失 去 所 有 作 为 销 售 顾 问 应 得 的 权 利 其 中 包 括 销 售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接 收 后 续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或 其 他 其 本 人 销 售 活 动 及 其 原 先 的 销 售 团 队 之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销 售 佣 金 业 务 一 经 撤 销, 销 售 顾 问 同 意 放 弃 其 各 项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对 其 此 前 的 销 售 团 队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其 他 此 前 销 售 团 队 的 销 售 及 其 他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其 他 报 酬 的 所 有 权 合 约 一 经 撤 销, 该 前 任 顾 问 不 得 自 视 为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因 此 也 不 再 拥 有 销 售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权 利 合 约 撤 销 的 销 售 顾 问 可 获 取 的 销 售 佣 金 及 奖 励 仅 限 于 撤 销 前 一 个 完 整 支 付 周 期 内 产 生 的 数 额 ( 减 去 任 何 因 在 强 制 撤 销 中 进 行 调 查 所 需 期 间 内 冻 结 的 款 项 ) 2. 因 不 活 跃 状 态 而 撤 销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连 续 3 个 月 内 未 能 持 有 活 跃 的 销 售 套 装, 或 未 能 开 启 AP, 或 未 能 满 足 合 格 经 销 商 要 求, 则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被 视 为 不 活 跃, 其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将 被 撤 销 3. 因 不 活 跃 状 态 遭 撤 销 及 重 新 分 级 如 果 销 售 顾 问 连 续 3 个 月 内 为 不 活 跃 状 态, 其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将 被 取 消, 该 销 售 顾 问 将 被 重 新 分 级 为 会 员 / 客 户 若 已 经 购 买 了 任 何 本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该 购 买 依 然 有 效 因 不 活 跃 状 态 而 重 新 被 分 级 为 会 员 / 客 户 的 销 售 顾 问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重 新 激 活 其 账 户, 但 同 时 必 须 放 弃 所 有 现 有 的 利 润 分 享 点 数, 广 告 点 数 和 奖 励 积 分 以 及 所 有 团 队 成 员

24 4. 强 制 撤 销 违 反 本 合 约 任 何 条 款, 包 括 Acesse Marketing 独 立 酌 情 后 加 入 的 修 正 条 款 的 销 售 顾 问, 可 能 遭 受 9.1 部 分 所 列 举 的 各 种 制 裁, 其 中 包 括 强 制 撤 销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当 书 面 撤 销 通 知 寄 出 传 真 或 交 付 快 递 人 员 付 运 给 迄 今 最 近 的 销 售 顾 问 通 信 地 址 ( 或 传 真 号 码 ) 或 其 律 师 代 理 人, 或 当 销 售 顾 问 收 到 实 体 撤 销 通 知, 其 中 最 早 发 生 的 日 期 即 为 撤 销 生 效 之 日 Acesse Marketing 保 留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提 前 30 天 通 知 终 止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的 权 利 :1) 公 司 停 止 业 务 ; 2) 作 为 公 司 实 体 解 散 ; 或 3) 终 止 通 过 直 销 模 式 销 售 其 产 品 5. 自 愿 撤 销 任 何 Acesse Marketing 项 目 的 参 与 者 均 可 在 任 意 时 间 以 任 意 理 由 撤 销 合 约 撤 销 通 知 应 通 过 销 售 顾 问 的 Acesse Marketing 后 台 系 统 递 交 如 果 该 销 售 顾 问 已 购 买 任 何 本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该 购 买 依 然 有 效, 而 销 售 顾 问 将 被 重 新 归 类 为 客 户, 除 非 该 销 售 顾 问 在 撤 销 合 约 的 同 时 要 求 撤 销 购 买 6. 未 更 新 合 约 未 能 在 登 记 满 一 周 年 前 及 时 更 新 合 约 的, 视 为 自 愿 撤 销 合 约 本 公 司 也 可 选 择 在 合 约 期 满 一 周 年 后 拒 绝 与 某 顾 问 续 约 7. 销 售 组 织 的 自 动 压 缩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导 致 Acesse Marketing 业 务 终 止 而 在 销 售 团 队 中 造 成 空 缺 席 位 的, 处 于 业 务 终 止 者 同 一 推 荐 人 团 队 中 的 活 跃 销 售 顾 问 可 按 级 别 向 上 自 动 晋 级 递 补 空 缺 该 销 售 团 队 压 缩 过 程 一 旦 完 成 便 不 再 更 改 被 压 缩 掉 的 账 户 可 以 随 时 重 启, 但 只 能 作 为 本 公 司 直 属 的 新 组 织 登 记 XVII. 定 义 活 跃 客 户 - 购 买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且 账 户 已 完 成 当 月 支 付 的 客 户 活 跃 顾 问 - 满 足 月 度 个 人 销 售 业 绩 最 低 额 度 或 开 启 了 公 司 月 度 自 动 付 款 (AP) 并 满 足 Acesse 销 售 佣 金 浏 览 计 划 中 的 合 格 经 销 商 标 准 之 规 定, 有 权 接 收 所 有 销 售 佣 金 的 顾 问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启 动 其 每 日 消 费 才 能 获 得 团 队 奖 励 活 跃 级 别 - 活 跃 级 别 指 的 是 任 一 月 份 内 的, 按 照 Acesse 销 售 佣 金 浏 览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当 前 销 售 顾 问 的 等 级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达 到 Acesse 销 售 佣 金 浏 览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特 定 级 别 所 需 的 标 准 之 后, 才 能 被 认 定 为 在 这 一 等 级 处 于 活 跃 状 态 ( 具 体 参 考 下 列 等 级 定 义 ) 合 约 - 本 公 司 与 每 一 位 销 售 顾 问 订 立 的 合 同, 包 括 销 售 顾 问 申 请 与 协 议,Acesse Marketing 政 策 与

25 条 例,Acesse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以 及 业 务 实 体 表 格 ( 如 适 用 ), 全 部 为 最 新 版 本 并 由 Acesse Marketing 独 立 酌 情 修 订 上 述 文 件 统 称 为 合 约 撤 销 - 销 售 顾 问 业 务 的 终 止 撤 销 可 以 是 自 愿 的 强 制 的 因 未 能 续 约 或 不 活 跃 状 态 而 导 致 的 团 队 分 支 - 每 一 位 您 个 人 推 荐 的 销 售 顾 问 都 是 您 销 售 团 队 中 的 一 个 分 支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 某 销 售 顾 问 的 销 售 团 队 完 成 的 符 合 销 售 佣 金 发 放 标 准 的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销 售 业 绩 ( 销 售 套 装 和 销 售 辅 助 工 具 不 计 入 销 售 额 度 ) IMC 报 告 - 由 Acesse Marketing 制 作 的 在 线 实 时 报 告, 提 供 涉 及 销 售 顾 问 身 份 销 售 信 息 每 一 位 销 售 顾 问 的 销 售 团 队 的 引 荐 活 动 等 关 键 信 息 该 报 告 包 含 机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专 属 Acesse Marketing 所 有 直 系 亲 属 - 居 住 在 同 一 房 屋 内 的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抚 养 成 员 销 售 团 队 - 您 个 人 推 荐 的 顾 问 Acesse Marketing 官 方 材 料 -Acesse Marketing 为 销 售 顾 问 们 研 发 印 制 出 版 和 分 发 的 文 宣 音 视 频 CD 光 盘 在 线 说 明 和 其 他 材 料 个 人 销 售 - 出 售 给 终 端 用 户 / 顾 客 以 供 个 人 消 费 或 在 出 售 的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个 人 销 售 业 绩 (PSV)- 一 个 自 然 月 内 所 销 售 的 满 足 销 售 佣 金 发 放 条 件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金 额, 具 体 有 下 列 情 形 :1) 由 本 公 司 销 售 给 销 售 顾 问 ; 及 2) 由 销 售 顾 问 通 过 Acesse Marketing 个 人 网 站 销 售 给 零 售 顾 客, 或 通 过 自 动 支 付 销 售 的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级 别 - 销 售 顾 问 依 照 Acesse 销 售 佣 金 奖 励 计 划 所 评 定 的 等 级, 取 决 于 其 领 导 能 力, 个 人 销 售 额 业 绩, 团 队 销 售 业 绩 以 及 客 户 数 量 标 准 招 募 - 从 Acesse Marketing 的 利 益 冲 突 政 策 (VII 一 节 ) 的 角 度 来 看, 招 募 指 的 是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通 过 第 三 方 的 方 式 赞 助 征 集 注 册 鼓 励 或 努 力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影 响 另 一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或 客 户, 使 其 报 名 参 加 或 参 与 其 他 销 售 业 务 的 意 图 或 行 为 零 售 顾 客 - 购 买 Acesse Marketing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非 销 售 顾 问 个 人 或 实 体 零 售 销 售 - 对 零 售 顾 客 的 销 售 业 绩 如 果 该 零 售 顾 客 在 购 买 行 为 发 生 后 30 日 内 递 交 了 Acesse Marketing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或 如 果 该 顾 客 的 直 接 亲 属 在 购 买 行 为 发 生 后 30 日 内 递 交 了 合 约, 则 该 笔 销 售 不 计 入 零 售 销 售 额 度 销 售 顾 问 从 Acesse Marketing 的 个 人 购 买 不 计 入 零 售 销 售 额 递 补 - 填 补 某 位 因 取 消 合 约 而 离 开 的 销 售 顾 问 造 成 的 空 缺 的 方 法 推 荐 人 - 将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引 荐 给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顾 问, 其 将 作 为 后 者 申 请 和 合 约 书 上 的 推 荐 人 出 现 招 募 培 训 他 人 成 为 销 售 顾 问 的 行 为 即 为 推 荐

26 推 荐 - 指 的 是 销 售 顾 问 个 人 招 募 其 他 销 售 顾 问 加 入 本 公 司 销 售 套 装 -Acesse Marketing 的 销 售 套 装 ( 虚 拟 顾 问 套 装 ) 包 含 Acesse Marketing 网 站 销 售 顾 问 后 台 系 统 访 问 权 限,250 个 广 告 点 数, 包 括 可 打 印 宣 传 册 以 及 其 他 业 务 辅 助 工 具 在 内 的 培 训 材 料 每 位 销 售 顾 问 必 须 购 买 一 份 销 售 套 装, 并 在 更 新 销 售 顾 问 合 约 时 续 订 该 套 装 版 权 所 有 2008 年 至 2014 年 Acesse Marketing 5348 Vegas Dr 内 华 达 州, 美 国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24 (i) (ii) (iii) (iv) # * 1,800,000 1,800,000 15% 3,400,000 3,400,000 15% 4,200,000 4,200,000 10% 8,600,000 8,600,000 10% 12,600,000 12,600,000 88% 10% 16,000,000 1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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