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修 订 版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修 订 版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程 免 修 免 考 的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编 排 及 打 印 格 式 要 求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54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办 法 ( 修 订 版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优 秀 毕 业 生 评 选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证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社 区 管 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考 生 考 试 违 规 的 若 干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的 规 定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适 应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加 强 和 完 善 研 究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树 立 良 好 的 学 风 和 校 风, 保 证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结 合 我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二 条 按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新 生 应 当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由 本 人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及 研 究 生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有 关 材 料,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报 到 者, 应 当 事 先 书 面 向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请 假,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经 批 准 后 方 为 有 效 请 假 期 限 为 2 周 未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或 请 假 逾 期 者,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理 由 以 外, 视 为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第 三 条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新 生, 因 患 病 或 个 人 原 因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可 以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应 当 在 报 到 期 限 内 ( 因 病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可 以 在 新 生 复 查 期 限 内 ) 须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为 有 效,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的 期 限 为 1 学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不 享 受 在 校 研 究 生 待 遇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应 在 保 留 期 内 最 后 一 学 期 末 提 出 入 学 申 请, 经 学 院 同 意 和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后 重 新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患 病 新 1

3 生 需 持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的 诊 断, 符 合 体 检 要 求, 经 学 校 复 查 合 格, 方 可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第 四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学 校 在 三 个 月 内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内 容 包 括 入 学 资 格 道 德 品 质 健 康 状 况 档 案 材 料 等 复 查 合 格 者 予 以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注 册, 直 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取 得 学 籍 者,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学 籍 情 节 恶 劣 的, 移 交 有 关 部 门 查 究 第 五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研 究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因 故 不 能 如 期 注 册 者,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经 批 准 后 方 为 有 效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时 注 册 超 过 两 周 者 视 为 自 动 退 学 研 究 生 应 当 在 注 册 前 办 理 好 各 项 交 费 手 续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贷 款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资 助,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后 注 册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或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第 三 章 纪 律 与 考 勤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应 当 按 时 参 加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和 学 校 培 养 单 位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的 教 学 及 各 类 活 动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者, 必 须 事 先 请 假 并 获 得 批 准, 否 则 以 旷 课 论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 一 ) 因 病 请 假, 需 持 有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一 周 以 内 须 经 导 师 同 意, 一 周 以 上 二 周 以 内 经 导 师 同 意, 由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 二 周 以 上 由 学 院 提 出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 二 ) 研 究 生 一 般 不 得 请 事 假, 如 确 需 请 事 假, 审 批 手 续 同 上 ( 三 ) 请 假 期 满, 应 按 时 销 假, 未 办 理 销 假 者, 超 假 时 间 作 未 请 假 处 理 如 需 续 假, 应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 四 ) 研 究 生 未 经 请 假, 或 未 准 假 而 擅 自 离 校, 或 请 假 期 满 未 续 假, 或 续 假 未 批 准 而 逾 期 不 返 校 者, 均 作 旷 课 论 对 旷 课 的 研 究 生 应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情 节 严 重 的 要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直 至 取 消 学 籍 ( 五 ) 研 究 生 在 一 学 期 内, 请 病 假 事 假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超 期 需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第 七 条 研 究 生 因 培 养 环 节 需 要 出 国 出 境 出 校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合 作 研 究 或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等, 须 按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应 经 导 师 学 院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定 向 和 委 托 培 养 研 究 生 各 类 出 国 出 境 的 申 请 须 征 得 原 单 位 同 意 第 八 条 在 学 期 间 不 受 理 研 究 生 请 假 出 国 探 亲 及 旅 游 申 请 自 费 留 学 者 须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第 四 章 转 专 业 与 转 学 第 九 条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一 般 不 得 转 专 业 个 别 因 为 专 业 调 整 和 导 师 变 动 等 原 因, 必 须 转 专 业 者,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转 入 转 出 双 方 导 师 和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第 十 条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一 般 应 当 在 被 录 取 学 校 完 成 学 业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本 校 不 能 继 续 培 养 的, 可 以 申 请 转 学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两 校 同 意,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转 学 到 省 外 院 校 的 须 经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商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须 转 户 口 的 由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有 关 文 件 抄 送 转 入 校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门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得 转 学 : 2 3

4 ( 一 ) 入 学 未 满 一 学 期 的 ; ( 二 ) 由 低 学 历 层 次 转 为 高 学 历 层 次 ; ( 三 ) 招 生 时 确 定 为 定 向 委 托 培 养 的 ; ( 四 ) 应 予 退 学 的 ; ( 五 ) 其 他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第 五 章 学 制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十 二 条 研 究 生 学 制 为 三 年 在 规 定 学 制 时 间 内 不 能 完 成 学 业 者, 可 以 申 请 延 长 修 学 年 限 ( 以 下 简 称 延 期 ), 延 期 期 限 最 长 为 二 年 超 过 最 长 修 学 年 限 尚 未 毕 业 者 视 为 自 动 退 学 第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者, 应 当 办 理 休 学 : ( 一 )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因 病 请 假 或 入 医 院 治 疗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二 ) 经 医 院 诊 断 患 传 染 性 疾 病 ( 如 肝 炎 肺 结 核 等 ), 治 疗 期 及 医 生 建 议 休 养 期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三 )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者 ; ( 四 ) 已 婚 女 研 究 生 生 育 者 ; ( 五 )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注 册 者 第 十 四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须 办 理 休 学 离 校 手 续, 由 本 人 提 交 休 学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可 休 学 因 病 休 学 须 同 时 提 交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意 见 定 向 和 委 托 培 养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休 学, 须 征 得 原 单 位 同 意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但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研 究 生 待 遇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患 病, 其 医 疗 费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满, 由 本 人 于 学 期 开 学 前 向 学 校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经 导 师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方 可 复 学 因 病 休 学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复 学 时, 必 须 持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健 康 证 明, 经 校 保 健 中 心 复 查 合 格, 方 可 复 学 对 准 予 复 学 的 研 究 生 由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给 予 注 册 第 十 六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一 般 以 一 学 期 为 限, 最 长 不 能 超 过 二 学 年 休 学 期 满 后 仍 不 能 复 学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休 学 研 究 生 的 学 习 年 限 相 应 延 长 第 十 七 条 研 究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第 十 八 条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违 法 乱 纪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复 学 资 格, 给 予 退 学 或 其 它 处 理 第 六 章 退 学 第 十 九 条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予 退 学 : ( 一 ) 休 学 期 满, 在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 两 周 ) 内 未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复 学 经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 ( 二 )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学 业 的 ; ( 三 ) 经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在 校 学 习 的 ; ( 四 ) 未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的 ; ( 五 ) 超 过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未 注 册 而 无 正 当 事 由 的 ; ( 六 ) 本 人 自 愿 申 请 退 学 的 第 二 十 条 根 据 第 十 九 条 对 研 究 生 作 退 学 处 理 的, 由 学 院 提 出 拟 处 理 意 见, 告 知 导 师, 并 通 知 研 究 生 本 人 学 院 将 拟 处 理 意 见 提 交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按 规 定 处 理 4 5

5 自 愿 申 请 退 学 的,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导 师 同 意,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按 规 定 处 理 研 究 生 因 各 种 原 因 死 亡 的, 即 自 动 取 消 学 籍 由 其 生 前 所 在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拟 处 理 意 见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报 研 究 生 院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研 究 生 的 退 学 处 理, 经 分 管 校 长 签 发 文 件 后 执 行, 同 时 上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各 学 院 将 退 学 文 件 送 达 研 究 生 本 人, 退 学 文 件 无 法 送 达 本 人 的, 由 研 究 生 院 在 网 上 公 布 两 周 后 视 作 已 送 达 第 二 十 二 条 退 学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批 准 退 学 的 文 件 下 发 两 周 内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凭 离 校 单 到 研 究 生 院 领 取 学 习 证 明, 档 案 户 口 退 回 其 家 庭 户 籍 所 在 地 逾 期 不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的, 由 研 究 生 院 通 知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注 销 其 在 校 各 种 关 系, 不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第 二 十 三 条 研 究 生 对 退 学 处 理 有 异 议 的, 参 照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的 申 诉 程 序 办 理 申 诉 第 二 十 七 条 结 束 学 业 的 研 究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好 离 校 手 续, 领 取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有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 结 ) 业 研 究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与 贷 款 承 办 银 行 签 定 还 款 协 议 后, 方 可 领 取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第 二 十 八 条 退 学 的 研 究 生, 凡 学 习 满 一 年,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的 课 程, 学 习 且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 学 习 不 满 一 年 者, 发 给 学 习 证 明 第 二 十 九 条 依 据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研 究 生 院 每 年 将 颁 发 的 研 究 生 毕 ( 结 ) 业 信 息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注 册, 并 由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第 三 十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入 学 者, 学 校 不 予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已 发 的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学 校 将 予 以 追 回 并 报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宣 布 证 书 无 效 第 三 十 一 条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或 者 损 坏,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核 实 后 可 以 出 具 相 应 的 证 明 书 证 明 书 和 原 证 书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第 七 章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第 二 十 四 条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环 节 的 考 核,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德 智 体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第 二 十 五 条 毕 业 研 究 生 符 合 学 校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学 校 向 其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第 二 十 六 条 在 规 定 修 学 年 限 内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和 其 他 环 节 的 考 核, 但 未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者, 准 予 结 业, 学 校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第 八 章 其 他 第 三 十 二 条 定 向 委 托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除 定 向 委 托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按 本 细 则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除 学 制 原 因 外, 医 学 七 年 一 贯 制 学 生 进 入 研 究 生 阶 段 的 学 籍 管 理 按 照 本 细 则 执 行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6 7

6 温 州 医 学 院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实 现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专 业 学 位 授 予 标 准 与 临 床 医 师 准 入 标 准 相 结 合, 积 极 探 索 全 日 制 在 读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方 式,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研 究 生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研 函 号 )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 浙 卫 发 号 ) 精 神 和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我 校 临 床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原 则 上 需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暂 不 参 加 第 二 条 申 请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研 究 生 )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 ( 一 ) 具 有 报 考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条 件 ; ( 二 ) 本 科 阶 段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申 请 者 经 资 格 审 核 通 过 后 需 与 学 校 和 培 训 医 院 签 订 温 州 医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参 加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协 议 书 第 三 条 研 究 生 具 有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籍, 同 时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须 接 受 学 校 和 培 训 医 院 按 照 国 家 浙 江 省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的 管 理 温 医 号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必 须 完 成 温 州 医 学 院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培 养 环 节 其 中 临 床 技 能 训 练 部 分 纳 入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按 照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临 床 培 训 ( 不 少 于 33 个 月 ) 和 培 训 考 核, 同 时 按 照 浙 江 省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进 行 培 训 管 理 第 五 条 培 养 期 间, 因 个 人 原 因 终 止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或 完 成 并 通 过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达 到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研 究 生 学 籍 自 动 取 消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按 规 定 达 到 温 州 医 学 院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各 项 要 求, 且 具 有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并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后, 由 学 校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并 授 予 其 学 位 第 七 条 在 学 期 间, 参 加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研 究 生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籍, 享 受 学 校 研 究 生 的 相 关 待 遇 第 八 条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期 间, 除 培 训 费 外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研 究 生 个 人 自 行 承 担 第 九 条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毕 业, 延 长 学 习 时 间 的 研 究 生 需 按 学 校 标 准 缴 纳 相 应 学 费 第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8 9

7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条 例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是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重 要 环 节, 为 加 强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管 理, 规 范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学 位 办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遵 循 从 严 治 教, 规 范 管 理 的 原 则,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条 例 第 一 条 管 理 体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实 行 校 学 院 ( 部 所 ) 二 级 管 理 研 究 生 院 作 为 全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的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全 校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宏 观 管 理, 组 织 各 类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的 检 查 评 估 各 学 院 ( 部 所 ) 作 为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管 理 实 体, 负 责 本 单 位 开 展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落 实 有 关 教 研 室 及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第 二 条 课 程 设 置 学 校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生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推 进 在 更 广 范 围 内 设 置 研 究 生 课 程, 拓 宽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口 径 ; 突 出 课 程 设 置 的 基 础 性 系 统 性 及 前 瞻 性 ; 优 化 课 程 体 系, 体 现 学 科 水 平 与 我 校 特 色 温 医 大 研 号 ( 一 ) 课 程 类 别 : 研 究 生 课 程 分 为 学 位 课 程 与 非 学 位 课 程 学 位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学 位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 非 学 位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非 学 位 课 专 业 非 学 位 课 ( 二 )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 开 设 研 究 生 课 程 必 须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教 学 大 纲 或 课 程 简 介 教 学 大 纲 内 容 包 括 :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编 号 开 课 单 位 主 讲 教 师 开 课 学 期 授 课 学 时 授 课 对 象 教 学 目 的 教 学 要 求 主 要 内 容 及 学 时 分 配 教 学 方 式 考 核 方 式 教 材 或 主 要 参 考 书 先 修 课 程 或 预 备 知 识 要 求 等 教 学 大 纲 应 经 教 研 室 ( 科 室 研 究 室 ) 讨 论 学 院 ( 部 所 ) 审 定 后, 交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 三 ) 教 学 方 式 : 研 究 生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应 结 合 不 同 层 次 不 同 类 型 研 究 生 教 学 的 特 点, 以 研 究 生 为 教 学 主 体, 更 多 地 采 用 启 发 式 研 讨 式 或 其 他 有 利 于 研 究 生 主 动 参 与 的 教 学 方 式 不 仅 要 注 重 传 授 知 识 和 技 能, 更 要 注 重 研 究 生 科 研 基 本 素 质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鼓 励 教 师 创 造 性 地 借 鉴 引 进 吸 收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教 学 理 念 教 学 模 式 教 学 内 容 和 方 法 ( 四 ) 课 程 教 材 : 研 究 生 课 程 原 则 上 应 有 相 应 的 教 材 选 用 的 教 材 应 具 备 高 水 平 有 特 色, 有 利 于 研 究 生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接 触 该 学 科 的 发 展 前 沿, 充 分 了 解 国 内 外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训 练 科 学 思 维, 培 养 创 新 能 力 的 特 点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教 材 可 以 是 正 式 出 版 的 教 材, 也 可 以 是 最 新 文 献 资 料 选 编 的 胶 印 本 或 文 印 本 文 献 选 读 应 选 用 国 内 外 一 流 的 学 术 期 刊 的 原 文 同 时 也 提 倡 教 师 根 据 自 己 的 科 研 实 践 自 编 反 映 学 科 发 展 水 平 和 学 校 特 色 的 教 材 ( 五 ) 为 提 高 教 学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开 课 人 数 在 20 人 以 下 的 课 程 原 则 上 不 予 开 课 学 校 对 于 实 验 课 的 实 验 试 剂 实 验 材 料 等 给 予 一 定 的 经 费 支 持 ( 六 ) 研 究 生 院 每 三 至 五 年 对 全 校 开 设 的 课 程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对 不 宜 继 续 开 设 的 课 程 予 以 淘 汰 ; 每 三 至 五 年 组 织 教 师 对 教 学 大 纲 或 课 程 简 介 进 行 修 订 工 作, 以 提 高 所 开 课 程 的 适 应 性 10 11

8 第 三 条 课 程 教 学 ( 一 )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主 讲 教 师 必 须 从 教 学 科 研 经 验 较 丰 富 教 学 效 果 较 好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人 员 中 选 任 对 连 续 两 年 研 究 生 反 映 教 学 水 平 低 质 量 不 高 的 教 师, 必 须 停 止 安 排 其 担 任 研 究 生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 二 ) 研 究 生 院 在 上 一 学 期 末 向 有 关 学 院 ( 部 所 ) 下 达 下 一 学 期 的 研 究 生 教 学 任 务 书 研 究 生 教 学 任 务 书 是 学 校 统 计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及 对 课 程 认 可 的 唯 一 依 据 有 关 学 院 ( 部 所 ) 必 须 要 求 开 课 教 研 室 及 任 课 教 师 认 真 完 成 教 学 任 务 ( 三 ) 任 课 教 师 在 接 到 教 学 任 务 书 后, 要 及 时 写 好 教 学 进 度 表, 按 课 程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在 指 定 教 室 上 课 执 教 期 间, 要 按 时 上 下 课,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上 课 期 间 不 得 吸 烟, 不 得 在 授 课 中 使 用 手 机, 不 得 无 故 缺 课, 不 得 随 意 调 课 停 课, 未 经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找 人 代 课, 排 定 的 课 程 表 不 得 任 意 更 改 若 授 课 教 师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须 调 整 课 程 的, 至 少 提 前 三 天 填 写 调 停 课 申 请 单 ( 见 附 件 1), 由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签 署 意 见,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备 案 后 方 可 调 停 课 调 停 课 后 必 须 及 时 安 排 时 间 由 开 课 学 院 通 知 研 究 生 进 行 补 课 因 工 作 失 职, 违 反 教 学 纪 律, 引 起 教 学 秩 序 混 乱,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教 学 负 面 影 响 的, 则 为 教 学 事 故 对 发 生 教 学 事 故 者,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将 予 以 公 开 通 报 批 评 或 者 一 定 的 纪 律 处 分 ( 四 ) 任 课 教 师 应 做 好 研 究 生 的 考 勤 工 作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采 取 不 定 期 考 勤 制 度, 一 般 具 2 个 学 分 的 课 程 不 定 期 点 名 不 少 于 3 次, 具 3 个 学 分 的 课 程 不 定 期 点 名 不 少 于 4 次, 其 中 未 经 准 假 缺 勤 一 次 者, 该 课 程 平 时 成 绩 扣 5 分 ; 未 经 准 假 缺 勤 三 次 者 取 消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考 试 资 格 ( 五 )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要 求 任 课 教 师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后, 对 所 开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分 析 教 学 体 会 今 后 改 进 设 想 对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建 议 课 程 教 学 总 结 应 在 课 程 考 试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完 成, 经 教 研 室 ( 科 室 ) 主 任 审 阅 后 保 存, 供 研 究 生 院 和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调 阅 第 四 条 课 程 考 核 ( 一 ) 考 核 目 的 是 帮 助 研 究 生 系 统 地 复 习 和 巩 固 所 学 知 识, 提 高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也 是 检 查 教 师 授 课 质 量 及 研 究 生 学 习 效 果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一, 各 单 位 及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认 真 对 待 研 究 生 每 一 门 课 程 都 必 须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分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学 位 课 程 考 核 原 则 上 均 采 用 考 试 方 式 ; 非 学 位 课 程 及 实 验 课 专 题 讨 论 课 等 可 以 采 用 考 查 方 式, 所 有 考 核 均 按 百 分 制 计 分 课 程 成 绩 达 60 分 以 上 ( 含 60 分 ) 为 及 格 申 请 学 位 者, 所 有 课 程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必 须 达 75 分 以 上 ( 含 75 分 ) 凡 课 程 不 及 格 或 课 程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规 定 要 求 者 可 申 请 重 修 申 请 重 修 的 研 究 生, 必 须 于 每 个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初 至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重 修 手 续, 纳 入 相 应 的 班 级 学 习 与 考 试 ( 二 ) 考 试 方 式 有 笔 试 口 试 或 口 笔 试 结 合 笔 试 可 以 开 卷 闭 卷 和 开 闭 卷 并 用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笔 试 必 须 采 用 统 一 答 卷 纸 格 式 考 查 方 式 有 撰 写 文 献 综 述 实 验 报 告 读 书 报 告 等 研 究 生 参 加 考 试 应 遵 守 考 场 规 则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违 纪 者,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为 零 分, 并 由 学 校 视 其 情 节,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及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一 年 之 内 不 得 报 名 重 修 ( 三 )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因 故 申 请 缓 考 者, 必 须 于 考 试 前 三 天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12 13

9 2), 经 导 师 同 意, 学 院 审 核,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方 可 缓 考 缓 考 的 研 究 生 重 新 参 加 考 试 时, 必 须 于 每 个 学 期 开 学 初 将 要 求 参 加 本 学 期 课 程 考 试 的 书 面 申 请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未 办 理 相 关 缓 考 手 续 而 无 故 不 参 加 考 试 者 按 缺 考 处 理 缺 考 考 生 成 绩 按 总 评 90% 计 算 ( 四 )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命 题 需 准 备 难 度 相 当 的 试 题 两 套, 同 时 作 好 参 考 答 案 其 中 一 套 用 于 考 试, 另 一 套 密 封 后 备 用 ( 五 )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试 的 命 题, 监 考 成 绩 评 定 试 卷 保 管 等 各 项 要 求 详 见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 一 ) 任 课 教 师 应 不 断 总 结 教 学 经 验,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同 时 应 积 极 配 合 学 院 和 学 校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评 估 ( 二 ) 任 课 教 师 应 认 真 做 好 课 程 考 试 后 的 分 析 总 结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分 析 课 程 成 绩 构 成 及 比 例 成 绩 分 布 情 况 及 教 学 总 结 ( 三 )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建 立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与 反 馈 制 度 每 学 期 应 当 组 织 随 堂 听 课 召 开 任 课 教 师 和 研 究 生 座 谈 会 及 组 织 研 究 生 进 行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测 评, 掌 握 各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情 况 各 学 院 ( 部 所 ) 应 将 质 量 评 价 信 息 反 馈 给 相 关 任 课 教 师, 并 帮 助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不 高 的 教 师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 四 ) 研 究 生 院 定 期 对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情 况 进 行 督 查, 各 学 院 应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第 六 条 教 学 档 案 管 理 ( 一 ) 任 课 教 师 应 积 极 配 合 本 学 院 ( 部 所 )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档 案 的 收 集 与 归 档 工 作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档 案 主 要 包 括 :1. 学 科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2. 主 要 教 学 用 书 及 资 料 ;3. 研 究 生 开 课 计 划 课 程 表 ;4.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计 划 ;5. 课 程 试 题 样 卷 ;6. 课 程 研 究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7. 课 程 考 试 分 析 与 教 学 总 结 ;8. 教 学 检 查 材 料 听 课 记 录 及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测 评 结 果 ;9. 课 程 相 关 课 件 与 多 媒 体 资 料 ;10. 实 验 课 程 建 设 相 关 材 料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相 关 文 件 ( 二 ) 研 究 生 教 学 档 案 由 各 学 院 ( 部 所 ) 负 责 收 集 研 究 生 院 根 据 归 档 要 求 对 部 分 教 学 档 案 进 行 统 一 归 档, 保 存 于 学 校 档 案 室 其 他 教 学 档 案 由 各 学 院 ( 部 所 ) 保 存 第 七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调 课 申 请 单 附 件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14 15

10 附 件 1: 附 件 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调 课 申 请 单 课 程 名 称 : 授 课 对 象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课 程 缓 考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调 课 原 因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专 业 名 称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 申 请 缓 考 课 程 导 师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人 : 申 请 缓 考 的 理 由 : 调 课 内 容 调 课 时 间 调 课 方 式 ( 停 调 代 ) 调 整 结 果 导 师 意 见 : 申 请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导 师 签 字 : 学 院 ( 系 所 ) 意 见 : 日 期 : 学 院 意 见 经 办 人 ( 签 名 ): 负 责 人 ( 签 名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经 办 人 ( 签 名 ): 日 期 :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 研 究 生 院 意 见 经 办 人 ( 签 名 ): 负 责 人 ( 签 名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 注 : 调 课 原 因 若 为 病 假 需 附 病 历 证 明, 若 为 事 假 需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等 经 办 人 ( 签 名 ): 日 期 : 注 :1. 研 究 生 因 故 不 能 参 加 考 试 者, 可 申 请 缓 考 2. 申 请 缓 考 手 续 必 须 在 考 试 前 三 天 办 理 16 17

11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关 于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程 免 修 免 考 的 规 定 ( 试 行 ) 本 着 因 材 施 教 个 性 化 学 习 和 分 层 次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为 更 快 推 进 我 校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改 革, 促 进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学 校 决 定 对 研 究 生 实 施 英 语 课 程 的 免 修 方 案,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一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及 考 试 要 求 研 究 生 英 语 教 学 原 则 上 安 排 在 第 一 学 期, 上 课 学 时 48 学 时, 为 研 究 生 必 修 非 学 位 课 程, 成 绩 达 到 60 分 为 合 格 二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及 成 绩 认 定 办 法 硕 士 研 究 生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直 接 获 得 英 语 全 部 学 分, 成 绩 按 80 分 计 ( 一 )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统 考 英 语 成 绩 达 75 分 ( 含 75 分 ) 及 以 上 ; ( 二 )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及 以 上 等 级 [2005 年 6 月 以 前 成 绩 合 格 ;2005 年 6 月 以 后 成 绩 425 分 以 上 ( 含 425 分 )](5 年 内 有 效 ); ( 三 )TOEFL 成 绩 在 80 分 以 上 (2 年 内 有 效 ); ( 四 )IELTS 成 绩 5.5 分 以 上 (2 年 内 有 效 ); ( 五 ) 本 科 阶 段 为 英 语 专 业 并 获 学 士 学 位 ( 六 ) 在 相 应 的 英 语 国 家 学 习 且 获 学 士 学 位 三 申 请 程 序 温 医 大 研 号 每 年 7 月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发 布 接 受 当 年 新 生 免 修 免 考 申 请 的 通 知, 以 实 际 通 知 为 准 四 注 意 事 项 ( 一 )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也 可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其 成 绩 以 实 际 考 试 分 数 计, 已 办 理 免 修 免 考 申 请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再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考 试 ; ( 二 )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如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一 律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须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 ( 三 ) 研 究 生 仅 在 入 学 时 能 申 请 免 修 免 考, 未 达 到 免 修 免 考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需 参 加 英 语 课 程 学 习 及 考 试 五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18 19

12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办 法 温 医 大 研 号 为 了 健 全 研 究 生 培 养 制 度, 加 强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的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具 体 实 际, 对 我 校 具 有 学 籍 的 全 日 制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中 期 考 核,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指 导 思 想 中 期 考 核 是 在 研 究 生 课 程 学 习 基 本 结 束,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之 后, 对 其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的 一 次 综 合 考 核 和 评 定 其 目 的 是 评 价 研 究 生 入 学 以 来 的 学 习 成 效,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使 品 学 兼 优 的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健 康 成 长 ; 使 绝 大 多 数 研 究 生 毕 业 时 能 达 到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对 少 数 不 宜 继 续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者 尽 早 做 出 妥 善 处 理 二 考 核 时 间 中 期 考 核 时 间 原 则 上 定 于 第 三 学 期, 在 研 究 生 已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之 后 进 行 研 究 生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无 法 按 时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应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导 师 签 署 意 见,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延 期, 但 必 须 参 加 本 培 养 单 位 6 个 月 内 的 补 考 核 工 作 已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的 研 究 生, 如 休 学 时 间 为 6 个 月, 则 参 加 本 培 养 单 位 在 正 常 考 核 后 6 个 月 内 组 织 的 补 考 核 工 作, 如 休 学 时 间 大 于 6 个 月, 中 期 考 核 与 低 一 年 级 研 究 生 同 期 进 行 三 考 核 组 织 ( 一 )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由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具 体 组 织 和 实 施 ( 二 )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应 成 立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有 关 学 科 专 业 负 责 人 组 成 的 中 期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本 单 位 研 究 生 的 中 期 考 核 工 作 ( 三 )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按 学 科 或 专 业 成 立 考 核 小 组 ( 设 考 核 组 长 秘 书 各 1 名 ), 负 责 本 专 业 研 究 生 的 考 核 工 作 硕 士 生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一 般 由 3-5 位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以 上 专 家 组 成, 博 士 生 中 期 考 核 小 组 一 般 由 5-7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家 组 成 被 考 核 学 生 导 师 可 参 加 考 核 提 问, 但 不 能 参 与 评 分 四 考 核 内 容 ( 一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考 核 研 究 生 政 治 素 质 治 学 态 度 道 德 修 养 集 体 观 念 组 织 纪 律 等 方 面 ( 二 )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 检 查 研 究 生 执 行 培 养 计 划 情 况, 各 门 课 程 的 成 绩 和 完 成 学 分 情 况 ( 三 ) 科 研 能 力 : 考 核 研 究 生 开 题 报 告 学 位 论 文 进 展 论 文 发 表 及 获 奖 等 情 况 ( 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 考 核 研 究 生 从 事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工 作 的 能 力 ( 五 ) 身 心 状 况 : 检 查 研 究 生 身 体 和 心 理 健 康 状 况 五 考 核 等 级 及 评 定 标 准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设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评 定 标 准 见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中 期 考 核 评 估 表 ( 附 件 ) 20 21

13 ( 一 ) 优 秀 : 思 想 政 治 综 合 考 核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按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无 重 修 记 录,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突 出,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论 证,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90 分 以 上, 中 期 考 核 优 秀 率 不 超 过 20% ( 二 ) 合 格 : 思 想 政 治 综 合 考 核 良 好, 身 心 健 康, 按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修 满 规 定 的 学 分,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较 强,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论 证,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60 分 89 分 之 间 ( 三 ) 不 合 格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等 较 差, 综 合 评 估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下 六 考 核 步 骤 和 要 求 ( 一 ) 各 二 级 学 院 中 期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召 集 各 学 科 专 业 考 核 小 组 导 师 研 究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传 达 中 期 考 核 精 神 及 实 施 方 案 ( 二 ) 被 考 核 的 研 究 生 按 中 期 考 核 表 如 实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向 考 核 小 组 汇 报 ( 时 间 为 5 8 分 钟 ) 入 学 以 来 在 思 想 政 治 课 程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 能 力 论 文 进 展 等 方 面 情 况 ( 三 ) 导 师 对 所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在 德 智 体 美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并 在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表 中 签 署 综 合 考 核 意 见 ( 四 ) 考 核 小 组 审 核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科 研 能 力 / 临 床 技 能 / 综 合 实 践 能 力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及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等 ( 五 ) 考 核 小 组 根 据 考 核 内 容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参 照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评 估 表 对 研 究 生 逐 个 进 行 全 面 综 合 评 议, 并 给 出 考 核 结 果, 各 二 级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在 考 核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 六 )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对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审 核, 重 点 审 核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和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研 究 生 院 对 研 究 生 的 中 期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示 ( 七 ) 各 二 级 学 院 应 在 6 个 月 内 对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或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进 行 一 次 补 考 核 工 作 ( 八 )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答 辩 七 考 核 结 果 ( 一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研 究 生 评 优 评 奖 的 重 要 依 据,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的 基 本 条 件 ( 二 ) 对 考 核 结 果 为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 三 ) 对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由 二 级 学 院 在 6 个 月 内 对 其 进 行 补 考 核 工 作, 补 考 核 通 过 者, 继 续 攻 读 相 应 学 位 ( 四 ) 凡 无 故 未 参 加 中 期 考 核 及 补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不 得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培 养 程 序, 需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半 年, 并 参 加 下 一 级 研 究 生 中 期 考 核 八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22 23

14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根 据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有 关 专 业 学 位 试 行 办 法, 为 加 强 对 我 校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知 识 及 技 能 的 考 核, 特 组 织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 含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和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 管 理 办 法 如 下 : 一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 一 ) 组 织 管 理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实 施 ( 二 ) 报 名 时 间 :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于 毕 业 前 最 后 一 学 期 报 名 参 加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 三 ) 考 试 时 间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4 月 份 和 10 月 份 ( 四 ) 考 试 内 容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原 则 上 按 二 级 学 科 进 行 命 题, 题 型 以 选 择 题 为 主, 满 分 100 分, 及 格 为 60 分 ( 五 )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是 医 学 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能 力 毕 业 考 核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毕 业 理 论 考 试 未 通 过 者,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并 可 在 半 年 后 和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申 请 重 新 考 试 二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 一 ) 组 织 管 理 温 医 大 研 号 1 各 学 院 要 高 度 重 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工 作,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准 备, 严 密 组 织, 确 保 考 核 的 严 肃 性 科 学 性 客 观 性 和 公 正 性 2 在 各 学 院 分 管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院 长 领 导 下,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具 体 事 宜 3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成 立 分 专 业 考 核 小 组, 确 定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由 本 学 科 专 业 具 有 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3-5 位 专 家 组 成 4 考 核 小 组 设 秘 书 1 人, 秘 书 人 选 由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确 定 秘 书 负 责 以 下 工 作 : (1) 联 系 各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 (2) 考 核 会 场 布 置 ; (3) 准 备 考 核 材 料 ; (4) 考 核 过 程 记 录 整 理 ; (5) 考 核 结 束 后 的 成 绩 汇 总 及 统 计 一 般 应 由 本 专 业 高 年 资 且 有 一 定 教 学 工 作 经 验 的 住 院 或 主 治 医 师 担 任 秘 书, 在 读 研 究 生 不 能 担 任 秘 书 ( 二 ) 考 核 要 求 及 内 容 1 考 核 要 求 : 考 查 考 生 是 否 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是 否 具 有 较 强 的 临 床 分 析 和 思 维 能 力, 能 否 独 立 处 理 本 学 科 的 常 见 病, 并 对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达 到 高 年 资 住 院 医 师 水 平 2 考 核 内 容 (1)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A 病 例 考 核 : 考 核 小 组 在 二 级 学 科 范 围 内 选 择 一 位 未 经 考 生 经 治 过 的 病 人, 由 考 生 对 该 病 人 进 行 询 问 病 史 体 检 后, 书 写 病 历 并 作 出 诊 断 和 初 步 治 疗 意 见 B 手 术 或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 外 科 系 统 的 考 生 做 一 例 手 术 ( 考 核 手 术 中 的 部 分 操 作 ); 内 科 系 统 的 考 生 做 一 项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或 辅 助 检 查 并 作 出 诊 断 报 告 ; 医 疗 技 术 学 科 ( 如 影 像 医 学 与 核 24 25

15 医 学 ) 考 核 有 关 仪 器 的 使 用 熟 练 程 度 及 诊 断 水 平 (2) 病 例 答 辩 考 生 结 合 上 述 病 例, 作 出 临 床 诊 断 和 鉴 别 诊 断 的 分 析 拟 定 治 疗 原 则 及 措 施 考 核 小 组 就 该 病 例 所 涉 及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知 识 进 行 提 问, 考 核 其 理 论 知 识 的 运 用 和 临 床 思 维 能 力 (3) 病 历 评 估 随 机 抽 取 考 生 经 治 的 完 整 病 历 资 料 5 份 评 估 项 目 包 括 病 历 是 否 规 范 完 整, 诊 断 是 否 正 确, 病 例 分 析 是 否 合 理, 处 理 是 否 及 时 得 当, 预 后 情 况 等 按 浙 江 省 住 院 病 历 质 量 ( 医 疗 ) 评 价 表 评 估 ( 三 ) 考 核 评 分 及 结 论 1 各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根 据 考 生 的 实 际 考 核 情 况, 如 实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评 分 表 2 考 核 小 组 组 长 根 据 各 成 员 的 考 核 评 分 表, 如 实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成 绩 汇 总 表, 并 做 出 最 后 结 论 3 考 核 结 束 后, 秘 书 应 整 理 考 生 考 核 材 料 汇 总 统 计 成 绩, 报 所 在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4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分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病 例 答 辩 病 历 评 估 等 三 个 部 分, 满 分 为 100 分,90 分 为 及 格 分 值 比 例 为 :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考 核 50 分 ( 其 中 病 例 考 核 手 术 或 辅 助 诊 疗 技 术 各 占 25 分 ), 病 例 答 辩 25 分, 病 历 评 估 25 分 5 研 究 生 院 将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取 成 绩 排 名 在 本 专 业 后 10% 的 考 生, 连 同 随 机 抽 取 其 余 总 数 10% 的 考 生, 再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二 次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将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可 在 半 年 后 和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申 请 重 新 考 核 ( 四 ) 注 意 事 项 : 1 对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所 指 导 的 学 生 进 行 临 床 技 能 考 核 时, 该 考 核 小 组 成 员 应 回 避 2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需 将 各 专 业 考 核 时 间 地 点 提 前 一 周 报 研 究 生 院, 研 究 生 院 将 对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3 各 考 核 小 组 应 认 真 做 好 考 核 总 结 工 作, 对 考 核 的 方 式 内 容 及 考 生 在 考 核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报 研 究 生 院 4 各 学 院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临 床 技 能 毕 业 考 核 工 作,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及 考 核 材 料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三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26 27

16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管 理 办 法 为 不 断 完 善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工 作, 规 范 考 试 程 序, 严 格 考 试 管 理,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学 校 实 行 校 内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制 度, 通 过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作 为 授 予 相 应 学 位 的 必 要 条 件 研 究 生 必 须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才 能 获 得 博 士 ( 硕 士 ) 学 位 二 已 通 过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的 研 究 生 可 免 考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通 过 标 准 :CET 六 级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 含 425 分 ) 以 上 或 CET 六 级 合 格 证 书 三 未 通 过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的 研 究 生 可 于 毕 业 前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报 名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四 根 据 研 究 生 教 学 科 研 及 临 床 实 习 时 间 安 排, 结 合 学 位 授 予 时 间, 我 校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4 月 份 和 8 月 份 温 医 大 研 号 五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参 照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大 纲 进 行 命 题 满 分 100 分, 及 格 为 60 分 未 通 过 研 究 生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者, 在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可 申 请 重 新 考 试 六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学 位 论 文 是 研 究 生 科 研 能 力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集 中 体 现 为 了 提 高 我 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总 体 质 量,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和 工 作, 确 保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论 文 评 阅 : 博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方 可 以 申 请 学 位 ( 一 ) 博 士 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并 已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相 关 环 节 ; ( 二 ) 学 位 论 文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同 意 送 审 第 二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程 序 ( 一 ) 博 士 生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送 审 意 见 ( 二 ) 博 士 生 将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和 符 合 盲 审 要 求 的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各 学 院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将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者 的 相 关 材 料 移 交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温 医 大 研 号 第 三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方 式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应 在 答 辩 前 两 个 月 聘 请 5 名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28 29

17 师 资 格, 校 外 单 位 专 家 不 少 于 1 位 ),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该 生 所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学 校 统 一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和 校 外 盲 审 校 内 评 审 即 所 有 拟 送 审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须 经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校 内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送 校 外 盲 审 校 外 盲 审 即 在 校 外 送 审 及 评 阅 过 程 中, 隐 去 相 关 资 料 中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评 阅 人 姓 名 等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四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校 内 评 审 专 家 为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成 员 ; ( 二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校 外 评 审 专 家 为 外 校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授 且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 三 ) 为 了 避 免 因 学 术 观 点 等 原 因 导 致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公 正 现 象, 博 士 生 及 其 导 师 可 以 提 出 其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需 要 回 避 的 院 校 或 专 家, 最 多 可 以 提 出 2 所 院 校 或 3 名 专 家 第 五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 一 ) 校 内 评 审 : 1 评 审 结 论 为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将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 2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不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参 加 下 一 次 校 内 评 审 ( 二 ) 校 外 盲 审 : 1 评 审 意 见 均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一 份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 复 评 结 论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3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两 份 及 以 上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第 六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和 答 辩 ( 一 ) 预 答 辩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是 切 实 检 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保 证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预 答 辩 程 序 : 1 博 士 生 导 师 根 据 博 士 生 的 研 究 方 向 论 文 特 点, 组 织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的 专 家 5~7 人, 组 成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2 博 士 生 按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及 回 答 问 题 博 士 生 报 告 的 时 间 应 为 约 40 分 钟 3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30 31

18 的 审 查, 着 重 检 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的 创 新 成 果 及 创 新 水 平 论 文 工 作 量 等, 并 详 细 指 出 论 文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4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评 议 方 法 做 出 通 过 预 答 辩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或 经 修 改 后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决 议 对 有 争 议 者, 可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决 定 5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议 意 见 填 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情 况 表 6 博 士 生 应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经 导 师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 二 ) 预 答 辩 通 过 者,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相 关 专 业 主 任 或 委 员 同 意 二 级 学 院 审 核, 方 可 进 行 答 辩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5-7 名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专 家 组 成 ( 其 中 外 校 博 导 不 少 于 2 人 )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 原 则 上 为 外 校 博 导 ), 秘 书 1 人 (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中 级 职 称 )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对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应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赞 成 方 能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五 ) 未 通 过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修 改 论 文, 可 在 六 个 月 后 两 年 内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重 新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者,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第 七 条 博 士 生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需 要 保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在 论 文 撰 写 时 适 当 处 理 涉 及 保 密 内 容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专 家 返 回 的, 应 在 学 位 论 文 封 面 注 明 回 收 字 样 第 八 条 凡 被 举 报 并 经 查 实 确 定 为 侵 占 抄 袭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的, 按 照 我 校 研 究 生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九 条 博 士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干 扰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和 答 辩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如 有 违 反 将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第 十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分 别 为 6 月 份 与 12 月 份, 讨 论 学 位 授 予 等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32 33

1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和 答 辩 管 理 办 法 学 位 论 文 是 研 究 生 科 研 能 力 和 培 养 质 量 的 集 中 体 现 为 了 提 高 我 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总 体 质 量, 更 加 客 观 公 正 地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和 答 辩 工 作, 确 保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论 文 评 阅 :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方 可 以 申 请 学 位 ( 一 ) 硕 士 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并 已 完 成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环 节 ( 二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核 同 意 送 审 第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程 序 ( 一 ) 硕 士 生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送 审 申 请, 填 写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送 审 意 见 ( 二 ) 硕 士 生 将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表 和 符 合 盲 审 要 求 的 学 位 论 文 送 交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各 学 院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将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者 的 相 关 材 料 移 交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温 医 大 研 号 第 三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方 式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应 在 答 辩 前 两 个 月 聘 请 1-2 名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需 聘 请 3 名 ) 与 论 文 有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且 有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学 校 统 一 对 学 术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和 校 外 盲 审 ; 对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校 内 盲 审 校 内 评 审 即 所 有 拟 送 审 的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须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进 行 校 内 评 审 校 内 评 审 通 过 后, 方 可 送 校 外 盲 审 校 外 盲 审 或 校 内 盲 审 即 在 校 外 或 校 内 送 审 及 评 阅 过 程 中, 隐 去 相 关 资 料 中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评 阅 人 姓 名 等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第 四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 一 ) 校 内 评 审 专 家 为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成 员 ( 二 ) 校 外 评 审 专 家 为 相 关 专 业 的 副 教 授 且 具 有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第 五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 一 )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评 阅 结 论 及 处 理 1 校 内 评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1) 评 审 结 论 为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将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2) 评 审 结 论 为 不 同 意 外 送 评 阅, 则 不 予 以 参 加 校 外 评 审,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参 加 下 一 次 校 内 评 审 2 校 外 盲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1) 评 审 意 见 均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34 35

20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一 份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 复 评 结 论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3) 评 审 意 见 中 有 两 份 及 以 上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 二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校 内 评 审 结 论 及 处 理 1 评 审 意 见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2 评 审 意 见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及 时 修 改, 经 导 师 审 阅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结 论 为 同 意 答 辩 或 修 改 后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修 改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即 可 申 请 答 辩 3 如 复 评 结 论 仍 为 修 改 后 重 新 评 阅 或 不 同 意 答 辩, 则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修 改 完 成 后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送 审 申 请 表, 经 导 师 审 阅 同 意 后 提 交 论 文 进 行 复 评, 复 评 通 过 后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第 六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和 答 辩 ( 一 ) 预 答 辩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是 切 实 检 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保 证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的 重 要 环 节 预 答 辩 程 序 1 硕 士 生 导 师 根 据 硕 士 生 的 研 究 方 向 论 文 特 点, 组 织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的 高 级 职 称 的 专 家 3~5 人, 组 成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2 硕 士 生 按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及 回 答 问 题 硕 士 生 报 告 的 时 间 约 30 分 钟 3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对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的 审 查, 着 重 检 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中 的 创 新 成 果 及 创 新 水 平 论 文 工 作 量 等, 并 详 细 指 出 论 文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4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评 议 方 法 做 出 通 过 预 答 辩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或 经 修 改 后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决 议 对 有 争 议 者, 可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决 定 5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将 评 议 意 见 填 入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情 况 表 6 硕 士 生 应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经 导 师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 二 ) 预 答 辩 通 过 者, 提 出 答 辩 申 请,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相 关 专 业 主 任 或 委 员 同 意 二 级 学 院 审 核, 方 可 进 行 答 辩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3-5 名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专 家 ( 同 等 学 36 37

21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需 5 人 ) 组 成,( 硕 导 不 少 于 3 人, 其 中 外 校 硕 导 不 少 于 1 人 )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 原 则 上 为 外 校 硕 导 ), 秘 书 1 人 ( 具 有 硕 士 学 历, 中 级 职 称 )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对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应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赞 成 方 能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五 ) 未 通 过 硕 士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对 论 文 充 分 修 改 ( 修 改 时 间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一 年 之 内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重 新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者, 不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第 七 条 硕 士 生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己 的 研 究 成 果, 需 要 保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在 论 文 撰 写 时 适 当 处 理 涉 及 保 密 内 容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专 家 返 回 的, 应 在 学 位 论 文 封 面 注 明 回 收 字 样 第 八 条 凡 被 举 报 并 经 查 实 确 定 为 侵 占 抄 袭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的, 按 照 我 校 研 究 生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九 条 硕 士 生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不 得 干 扰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如 有 违 反 将 严 肃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第 十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每 年 定 期 召 开 两 次 会 议, 分 别 为 6 月 份 与 12 月 份, 讨 论 学 位 授 予 等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编 排 及 打 印 格 式 要 求 一 论 文 格 式 : 封 面 答 辩 成 员 目 录 中 文 摘 要 ( 关 键 词 ) 英 文 摘 要 ( 关 键 词 ) 引 言 ( 前 言 ) 材 料 与 方 法 结 果 分 析 与 讨 论 ( 小 结 ) 参 考 文 献 ( 附 录 ) 致 谢 综 述 及 参 考 文 献 独 创 性 声 明 ( 导 师 和 本 人 亲 笔 签 名 ) 二 论 文 打 印 要 求 : 1 论 文 采 用 A4 纸 大 小 编 排 并 双 面 印 刷, 标 题 与 正 文 之 间 需 空 一 行 2 论 文 封 面 格 式 请 到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下 载 博 士 论 文 封 面 颜 色 为 米 黄 色, 硕 士 论 文 封 面 为 浅 蓝 色 论 文 书 脊 以 竖 排 依 序 用 中 文 打 印 :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作 者 姓 名 及 时 间 字 母 3 题 目 : 要 求 中 文 一 般 不 超 过 25 个 字 ; 英 文 不 超 过 100 个 4 目 录 : 用 3 号 黑 体 字 ( 居 中 ), 各 分 标 题 用 4 号 楷 体, 页 码 一 律 用 半 角 阿 拉 伯 数 字 5 中 文 摘 要 : 论 文 题 目 用 3 号 黑 体 字 ;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 字 数 在 1500 个 左 右 英 文 摘 要 : 论 文 题 目 用 西 文 标 准 3 号 字 体, 题 目 中 的 实 词 的 第 一 字 母 必 须 大 写, 虚 词 一 律 用 小 写 ; 内 容 与 中 文 摘 要 一 致, 并 用 西 文 标 准 小 4 号 字 体 温 医 大 研 号 6 引 言 ( 前 言 ) 材 料 与 方 法 结 果 分 析 与 讨 论 38 39

22 致 谢 综 述 等 字 一 律 用 黑 体 4 号 字, 内 容 用 小 4 号 宋 体, 字 符 间 距 为 标 准 ; 行 距 为 20 磅 7 参 考 文 献 用 黑 体 5 号 字, 内 容 用 5 号 宋 体 8 附 录 : 包 括 在 校 期 间 发 表 的 文 章 ( 名 称 发 表 期 刊 时 间 ) 和 科 研 工 作 的 调 查 表 或 实 验 设 计 方 案 等 9 页 眉 为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居 中 ; 页 码 居 中 10 论 文 中 所 用 图 表 均 必 须 清 晰, 文 中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号 用 方 括 号, 括 号 内 用 半 角 阿 拉 伯 数 字, 为 右 上 标 三 参 考 文 献 格 式 : 1 中 文 : 作 者 姓 名 ( 三 人 以 下 全 部 列 出, 三 人 以 上 的 列 出 前 三 名 作 者 姓 名 并 加 等 字 ).( 空 一 格 ) 论 文 题 目.( 空 一 格 ) 杂 志 名 称 ( 空 一 格 ) 年 份, 卷 号 ( 期 号 ):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2 英 文 : 作 者 姓 名 ( 三 人 以 下 全 部 列 出, 三 人 以 上 的 列 出 前 三 名 作 者 姓 名 并 加 et al 字 ).( 空 一 格 ) 论 文 题 目.( 空 一 格 ) 杂 志 名 称 ( 空 一 格 ) 年 份, 卷 号 ( 期 号 ):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3 论 著 : 主 编, 书 名, 出 版 社, 年 份, 页 码 ( 起 页 止 页 )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研 究 生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防 范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产 生, 提 高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现 对 我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论 文 开 展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 文 月 上 旬 一 检 测 范 围 我 校 所 有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的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二 检 测 时 间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一 年 两 次, 分 别 为 3 月 上 旬 和 9 三 检 测 程 序 ( 一 ) 各 学 院 将 本 学 院 内 所 有 申 请 评 阅 的 学 位 论 文 经 审 核 后 按 规 定 时 间 统 一 提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 二 ) 研 究 生 院 使 用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系 统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测, 并 形 成 检 测 结 果 ( 三 ) 研 究 生 院 将 检 测 结 果 反 馈 给 各 学 院 ( 四 ) 研 究 生 院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报 告 本 次 学 位 申 请 中 相 似 度 检 测 及 处 理 情 况 四 检 测 结 果 处 理 温 医 大 研 号 ( 一 )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40 41

23 比 不 得 >30%; 否 则 不 予 送 审 ( 二 )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比 31%~50% 的 学 位 论 文, 可 由 研 究 生 及 导 师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修 改, 再 次 进 行 检 测 再 次 检 测 结 果 30% 者 可 以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 再 次 检 测 结 果 仍 >30% 者, 则 本 次 论 文 评 阅 不 予 受 理, 半 年 后 可 申 请 复 检 ( 三 )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总 相 似 比 >50% 的 学 位 论 文, 本 次 论 文 评 阅 不 予 受 理 各 学 院 须 在 二 周 内 对 该 论 文 做 出 是 否 存 在 抄 袭 等 学 术 不 端 情 况 的 评 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研 究 生 须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认 真 修 改 论 文, 至 少 半 年 后 方 可 申 请 复 检 ( 四 ) 如 有 研 究 生 及 导 师 对 该 论 文 的 检 测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填 写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结 果 自 述 分 析 表, 经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研 究 生 院 将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该 论 文 进 行 评 定, 根 据 专 家 评 定 结 果 再 作 相 应 处 理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相 似 度 检 测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不 得 参 加 论 文 评 阅 ( 二 ) 在 论 文 相 似 度 检 测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所 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按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规 定 等 校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三 )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并 于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我 校 有 权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博 士 学 位 第 二 章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第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成 员 从 教 授 中 遴 选, 由 校 长 审 定,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一 人, 下 设 学 位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第 四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职 责 : ( 一 ) 审 定 本 校 有 关 学 位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 ( 二 ) 审 定 并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的 名 单 ; ( 三 ) 审 议 并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 四 )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 五 ) 审 核 研 究 生 的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 ( 六 ) 对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的 学 位 作 出 撤 消 决 定 ; ( 七 )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中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和 其 他 事 项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通 过 决 议, 应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要 有 全 体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本 细 则 所 称 以 上 大 于 均 包 含 本 数 ) 出 席, 经 超 过 全 体 成 员 的 半 数 同 意, 方 为 有 效 42 43

24 第 三 章 学 位 申 请 人 资 格 审 查 第 五 条 凡 是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遵 纪 守 法,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身 体 健 康, 并 具 有 学 位 条 例 规 定 的 学 术 水 平 者, 均 可 按 本 细 则 的 规 定, 申 请 相 应 学 位 学 位 申 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校 外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学 位 第 四 章 学 士 学 位 第 六 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 一 )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 ( 二 ) 在 规 定 年 限 内 完 成 本 科 教 学 计 划 的 各 项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 ( 三 ) 课 程 学 习 和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表 明 确 已 掌 握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 1. 在 校 期 间 课 程 学 习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大 于 2.0; 2.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合 格 ( 四 ) 具 有 初 步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七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者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 三 )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低 于 2.0 者 ; ( 四 )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毕 业 实 习 毕 业 考 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 ( 五 )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者 ; ( 六 ) 学 制 范 围 内 仍 未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者 第 八 条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的 学 生, 因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不 能 取 得 学 位 者, 在 受 到 处 分 后, 直 至 毕 业 前, 没 有 再 次 受 纪 律 处 分 且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院 审 核,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仍 可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 ( 一 ) 获 校 级 二 等 以 上 奖 学 金 者 ; ( 二 ) 获 校 级 以 上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干 部 三 好 生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之 一 者 ( 考 试 作 弊 受 处 分 者 不 适 用 此 条 款 ); ( 三 ) 获 省 级 以 上 学 生 创 新 项 目 ( 第 一 负 责 人 )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学 科 竞 赛 并 获 得 三 等 奖 一 次 以 上 者 ; ( 四 ) 其 它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有 突 出 表 现 者 第 五 章 硕 士 学 位 第 九 条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达 到 本 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下 列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以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 一 )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 ( 二 ) 对 本 门 学 科 已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学 位 授 予 规 定 要 求,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并 通 44 45

25 过 论 文 答 辩 ; ( 三 )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和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 ( 四 ) 能 够 熟 练 地 运 用 一 门 外 国 语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能 撰 写 外 文 的 论 文 摘 要, 能 熟 练 地 运 用 计 算 机 第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中 有 严 重 舞 弊 作 伪 行 为 ; ( 三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后, 无 明 显 悔 改 表 现 ; ( 四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硕 士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 ( 五 )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未 能 通 过 相 关 的 外 语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考 试 ; ( 六 ) 研 究 生 ( 含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者 )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考 试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到 75 分 ; ( 七 ) 在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文 章 未 达 到 学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规 定 要 求 ( 学 术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按 照 最 新 版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执 行 ); ( 八 )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衔 接 的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临 床 出 科 考 核 毕 业 考 核 未 达 到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 ( 九 ) 研 究 生 ( 含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者 ) 学 习 期 间 作 学 术 报 告 未 达 到 2 次, 或 参 加 学 术 报 告 讲 座 未 达 到 10 次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手 续 : ( 一 ) 本 校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由 本 人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书, 导 师 介 绍 推 荐,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考 核, 经 研 究 生 院 对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合 格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与 答 辩, 通 过 答 辩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再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方 可 授 予 学 位 ; ( 二 ) 非 我 校 应 届 毕 业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应 由 导 师 推 荐, 所 在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提 供 历 年 学 习 成 绩 单 考 试 课 程 的 试 题 论 文 及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有 关 材 料 ; ( 三 )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者 申 请 学 位 时, 除 按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外, 还 应 同 时 送 交 两 位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推 荐 人 应 负 责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基 础 理 论 水 平 科 研 能 力 外 语 程 度 等 情 况 第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 ( 一 ) 硕 士 学 位 考 试 科 目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至 少 三 至 四 门 外 国 语 一 门 ; ( 二 ) 本 校 研 究 生 的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结 合 培 养 计 划 进 行 第 十 三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应 当 有 新 的 见 解,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 ( 二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应 在 答 辩 前 2 个 月 聘 请 1-2 名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需 聘 请 3 名 ) 与 论 46 47

26 文 研 究 内 容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且 有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对 论 文 给 予 详 细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该 生 所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评 阅 人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审 查 论 文 质 量 : 1. 论 文 设 计 是 否 合 理, 有 无 新 的 见 解 ; 2. 研 究 成 果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价 值 ; 3. 论 据 是 否 充 分 可 靠 ; 4. 掌 握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研 究 方 法 和 技 能 的 水 平 ; 5. 论 文 的 科 学 性 逻 辑 性 及 其 优 缺 点 等 如 1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应 另 增 聘 1 名 评 阅 人, 评 语 仍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 如 2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未 通 过 评 阅 的 论 文, 应 予 充 分 修 改,6 个 月 后 重 新 参 与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评 语 须 在 答 辩 前 送 交 答 辩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答 辩 程 序 : ( 一 )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副 高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员 3-5 人 (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学 位 者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需 5 人 ) 组 成, 其 中 具 有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不 少 于 3 人, 且 其 中 校 外 单 位 硕 士 生 导 师 不 少 于 1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秘 书 1 人 ( 负 责 材 料 整 理 答 辩 记 录 等 工 作 )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原 则 上 由 外 校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担 任,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 ( 二 ) 论 文 答 辩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1.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简 历 和 学 业 成 绩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等 ; 2. 申 请 人 报 告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 最 多 一 小 时 ); 3.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和 旁 听 者 提 出 问 题, 申 请 人 进 行 答 辩 ; 4. 答 辩 委 员 会 宣 读 导 师 和 论 文 评 阅 人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论 文 作 出 评 价, 对 是 否 授 予 学 位 以 无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经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决 议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 5.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和 论 文 评 语, 答 辩 情 况 由 秘 书 作 好 详 细 记 录 ( 三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评 审 论 文 时, 要 严 格 把 关, 不 降 格 以 求 答 辩 要 发 扬 民 主, 以 公 开 方 式 举 行 ; ( 四 ) 答 辩 工 作 应 在 申 请 人 提 交 论 文 后 的 3 个 月 内 进 行 完 毕 如 遇 答 辩 委 员 因 故 缺 席, 可 另 聘 请 合 格 人 员 补 足, 原 答 辩 委 员 评 语 应 在 答 辩 委 员 会 上 宣 读 ; ( 五 ) 未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应 充 分 修 改 论 文 且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一 年 内 可 申 请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第 六 章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五 条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要 求 :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必 须 达 到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通 过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达 到 下 列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 ( 一 )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品 质 ; 48 49

27 ( 二 ) 在 本 门 学 科 上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 三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 四 )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 ( 五 ) 具 备 熟 练 运 用 一 种 外 语 阅 读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写 作 专 业 文 章 和 进 行 学 术 交 流 的 能 力 第 十 六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 一 ) 政 治 上 有 明 显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论 和 行 动, 经 教 育 仍 无 明 显 改 正 ; ( 二 ) 在 校 期 间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中 有 严 重 舞 弊 作 伪 行 为 ; ( 三 ) 在 校 期 间 受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后, 无 明 显 悔 改 表 现 ; ( 四 ) 未 通 过 学 校 组 织 的 博 士 学 位 英 语 考 试 ; ( 五 ) 学 习 期 间 课 程 考 试 加 权 平 均 成 绩 未 达 到 75 分 ; ( 六 ) 在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文 章 未 达 到 学 校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发 表 论 文 规 定 的 要 求 ( 学 术 期 刊 定 级 标 准 按 照 最 新 版 的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执 行 ); ( 七 ) 学 习 期 间 作 学 术 报 告 未 达 到 4 次, 或 参 加 学 术 报 告 讲 座 未 达 到 10 次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手 续 : 本 校 应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由 本 人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书, 导 师 介 绍 推 荐,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科 专 业 指 导 委 员 会 考 核, 经 研 究 生 院 对 申 请 人 的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学 位 论 文 完 成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合 格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与 答 辩, 通 过 答 辩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再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方 可 授 予 学 位 第 十 八 条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的 科 目 依 据 培 养 计 划 包 括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外 国 语 两 门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科 学 和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的, 提 交 有 关 的 出 版 著 作 发 明 的 鉴 定 或 证 书, 并 经 2 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专 家 推 荐,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可 免 考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第 十 九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表 明 申 请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在 科 学 和 专 门 技 术 上 作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 二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应 在 答 辩 前 2 个 月 聘 请 5 名 与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内 容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 评 阅 人 必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外 单 位 专 家 不 少 于 1 名 ), 对 学 位 论 文 给 予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对 学 位 论 文 是 否 达 到 申 请 人 攻 读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可 否 提 交 答 辩 等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如 1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属 否 定 的, 应 另 增 聘 一 名 评 阅 人 对 论 文 予 以 评 阅, 如 评 语 仍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 如 2 名 评 阅 人 的 评 语 均 属 否 定 的, 则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未 通 过 评 阅 的 论 文, 应 予 充 分 修 改,6 个 月 后 重 新 参 与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评 语 须 在 答 辩 前 送 交 答 辩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和 答 辩 程 序 : ( 一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5-7 名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且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外 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不 少 于 2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秘 书 1 人 ( 负 责 材 料 整 理 50 51

28 答 辩 记 录 等 工 作 )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原 则 上 由 外 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担 任, 学 位 申 请 人 导 师 不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答 辩 前 一 个 月 送 达 各 答 辩 委 员 ; ( 二 )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应 公 开 举 行 事 先 应 张 贴 答 辩 海 报, 同 时 将 答 辩 人 姓 名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答 辩 时 间 答 辩 地 点 等 上 报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 ( 三 ) 论 文 答 辩 程 序 : 同 本 细 则 第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 ( 四 )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坚 持 学 术 标 准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评 审 论 文 时, 要 严 格 把 关, 不 降 格 以 求 答 辩 要 发 扬 民 主, 以 公 开 方 式 举 行 ; ( 五 ) 答 辩 工 作 应 在 申 请 人 提 交 论 文 后 的 3 个 月 内 进 行 完 毕 如 遇 答 辩 委 员 因 故 缺 席, 可 另 聘 请 合 格 人 员 补 足, 原 答 辩 委 员 评 语 应 在 答 辩 委 员 会 上 宣 读 ; ( 六 ) 未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者,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同 意, 可 在 6 个 月 后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申 请 答 辩 一 次 第 二 次 答 辩 仍 未 通 过 者, 不 予 再 行 答 辩,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 ( 七 ) 已 通 过 答 辩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公 开 发 表 ( 保 密 专 业 除 外 ) 后, 由 学 校 颁 发 相 应 的 学 位 证 书, 其 生 效 期 为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因 故 不 能 举 行 会 议, 造 成 需 跨 年 度 进 行 决 议 的, 学 位 证 书 生 效 期 为 论 文 答 辩 通 过 日 第 二 十 三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如 确 认 学 位 错 授, 或 发 现 有 舞 弊 行 为 等 严 重 违 反 学 位 条 例 情 况 的, 经 两 人 及 以 上 委 员 提 出 异 议 和 主 席 同 意, 可 以 复 议, 如 有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委 员 认 为 确 系 错 授, 可 撤 销 学 位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细 则 经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通 过 执 行,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施 行 原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细 则 由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第 七 章 名 誉 博 士 第 二 十 一 条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须 经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方 可 授 予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八 章 其 他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52 53

29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2013 年 版 ) 一 被 SCI EI 收 录 期 刊 二 A 级 期 刊 分 为 A-1 级 期 刊 A-2 级 期 刊 ( 一 )A-1 级 期 刊 名 录 共 184 种 ( 见 附 件 一 ),; ( 二 )A-2 级 期 刊 为 未 被 A-1 级 期 刊 收 录, 但 被 CSCD( 中 国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 核 心 库 收 录 的 期 刊 ; ( 三 ) 发 表 在 温 州 医 科 大 学 学 报 的 文 章, 其 中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前 5 篇 论 著 可 视 为 A-1 级 : 1 该 论 著 为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或 其 他 国 家 级 项 目, 且 内 容 与 项 目 一 致 ; 2 该 论 著 篇 幅 在 5 页 以 上 ( 含 ) 三 B 级 期 刊 名 录 共 465 种, 见 附 件 二 ; 未 被 B 级 期 刊 名 录 收 录, 但 发 表 在 CSCD( 中 国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 扩 展 库 收 录 的 期 刊, 等 同 于 B 级 期 刊 四 发 表 在 未 被 SCI 收 录 的 外 文 期 刊, 等 同 于 B 级 期 刊 五 本 期 刊 定 级 名 录 自 2013 级 研 究 生 开 始 实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温 医 大 研 号 附 件 一 :A-1 级 期 刊 名 录 ( 共 185 种 ): 序 号 刊 名 ISSN 号 主 办 承 办 单 位 1 病 毒 学 报 中 国 微 生 物 学 会 2 材 料 研 究 学 报 ( 原 名 材 料 科 学 进 展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金 属 研 究 所 3 测 绘 学 报 中 国 测 绘 学 会 4 茶 叶 科 学 X 中 国 茶 叶 学 会 5 传 感 技 术 学 报 中 国 微 米 纳 米 技 术 学 会 会 刊 ; 全 国 高 校 传 感 技 术 研 究 会 ; 东 南 大 学 6 催 化 学 报 中 国 化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连 化 学 物 理 研 究 所 7 大 气 科 学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气 物 理 研 究 所 8 电 路 与 系 统 学 报 中 国 科 学 院 广 州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所 9 电 信 科 学 中 国 通 信 学 会 ;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10 电 子 学 报 ( 中 英 文 版 )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11 电 子 与 信 息 学 报 中 国 科 学 院 电 子 学 研 究 所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信 息 科 学 部 12 动 物 学 报 中 国 科 学 院 动 物 研 究 所 中 国 动 物 学 会 13 动 物 学 研 究 中 国 科 学 院 昆 明 动 物 研 究 所 中 国 动 物 学 会 14 分 析 化 学 中 国 化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长 春 应 用 化 学 研 究 所 15 复 合 材 料 学 报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 中 国 复 合 材 料 学 会 16 高 等 学 校 化 学 学 报 吉 林 大 学 南 开 大 学 ( 中 英 文 版 ) 17 高 分 子 学 报 ( 中 英 文 中 国 化 学 会 ; 中 国 科 学 院 化 学 研 究 版 ) 所 18 中 国 物 理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高 能 物 中 国 物 理 C( 中 英 文 理 研 究 所 中 国 科 学 院 近 代 物 理 研 版 ) 究 所 54 55

30 序 号 刊 名 ISSN 号 主 办 承 办 单 位 19 高 校 应 用 数 学 学 报 浙 江 大 学 ; 中 国 工 业 与 应 用 数 学 学 会 20 古 生 物 学 报 中 国 古 生 物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南 京 地 质 古 生 物 所 21 固 体 力 学 学 报 ( 中 英 中 国 力 学 学 会 文 版 ) 22 光 电 工 程 中 国 科 学 院 光 电 技 术 研 究 所 中 国 X 光 学 学 会 23 光 学 学 报 中 国 光 学 学 会 24 光 子 学 报 硅 酸 盐 学 报 中 国 硅 酸 盐 学 会 26 果 树 学 报 ( 原 名 : 果 树 科 学 ) 27 海 洋 工 程 中 国 光 学 学 会 ; 中 国 科 学 院 西 安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郑 州 果 树 研 究 所 28 海 洋 学 报 中 国 海 洋 学 会 中 国 海 洋 学 会 ; 南 京 水 利 科 学 研 究 院 29 海 洋 与 湖 沼 X 中 国 海 洋 湖 沼 学 会 中 国 原 子 能 农 学 会 ;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30 核 农 学 报 院 原 子 能 利 用 研 究 所 红 外 与 毫 米 波 学 报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技 术 物 理 研 究 所 ; ( 中 英 文 版 ) 中 国 光 学 学 会 中 国 化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有 机 32 化 学 学 报 化 学 研 究 所 33 环 境 科 学 中 国 科 学 院 生 态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34 环 境 科 学 学 报 ( 中 英 文 版 ) 中 国 科 学 院 生 态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35 计 量 学 报 中 国 计 量 测 试 学 会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与 图 形 中 国 计 算 机 学 会 学 学 报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报 中 国 金 属 学 会 ; 中 国 材 料 研 究 学 会 ; ( 英 文 版 ) 中 国 科 学 院 金 属 所 计 算 机 学 报 ( 中 英 文 中 国 计 算 机 学 会 ;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版 ) 技 术 研 究 所 序 刊 名 ISSN 号 主 办 承 办 单 位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技 术 研 究 所 ; 中 国 39 计 算 机 研 究 与 发 展 计 算 机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数 学 与 科 学 工 程 计 40 计 算 数 学 ( 中 英 文 版 ) 算 所 41 解 剖 学 报 中 国 解 剖 学 会 42 菌 物 学 报 科 学 通 报 ( 中 英 文 版 ) X 中 国 科 学 院 44 控 制 理 论 与 应 用 中 科 院 微 生 物 研 究 所 中 国 菌 物 学 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 中 国 科 学 院 系 统 科 学 研 究 所 45 昆 虫 分 类 学 报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中 国 昆 虫 学 会 46 中 国 科 学 院 动 物 研 究 所 中 国 昆 虫 昆 虫 学 报 ( 中 英 文 版 ) 学 会 47 中 国 力 学 学 会 ; 中 国 科 学 院 力 学 研 力 学 学 报 ( 中 英 文 版 ) 究 所 48 林 业 科 学 中 国 林 学 会 49 煤 炭 学 报 ( 中 英 文 版 ) 中 国 煤 炭 学 会 50 棉 花 学 报 中 国 农 学 会 51 模 式 识 别 与 人 工 智 能 农 药 学 学 报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53 农 业 生 物 技 术 学 报 气 象 学 报 中 国 气 象 学 会 55 燃 料 化 学 学 报 中 国 自 动 化 学 会 ; 国 家 智 能 计 算 机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 中 国 科 学 院 合 肥 智 能 机 械 研 究 所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 中 国 农 业 生 物 技 术 学 会 中 国 化 学 会 ; 中 国 科 学 院 山 西 煤 炭 化 学 研 究 所 56 软 件 学 报 中 国 科 学 院 软 件 研 究 所 57 生 理 学 报 中 国 生 理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上 海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所 58 生 态 学 报 中 国 生 态 学 学 会 中 国 科 学 院 生 态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56 57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同 济 医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一 医 院 简 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1900 年 由 德 国 医 师 埃 里 希 宝 隆 创 建 于 上 海, 1955 年 由 上 海 迁 至 武 汉 经 过 110 多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如 今 同 济 医 院 已 成 为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是 由 原 光 电 子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和 原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强 强 联 合 新 建 而 成 新 学 院 拥 有 光 学 工 程 光 电 信 息 工 程 物 理 电 子 学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More information

0000001

0000001 中 国 建 筑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局 人 字 2011 251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1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局 属 各 单 位 总 部 各 部 门 各 办 事 处 ( 山 东 分 局 ): 为 支 持 局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有 效 激 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为 企 业 发 展 贡 献 才 智, 根 据 中 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2 年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鉴 顾 问 : 唐 辉 明 主 编 : 殷 坤 龙 陶 应 发 喻 芒 清 副 主 编 : 于 晓 舟 李 门 楼 张 俐 刘 雪 梅 吴 堂 高 陈 慧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 王 小 龙 王 蕾 王 静 王 筱 越 叶 静 吕 海 燕 刘 卉 刘 建 华 刘 凤 莲 李 祖 超 李 江 风 李

More information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砥 砺 出 厚 德 励 进, 博 学 自 强 的 校 训 精 神, 依 托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百 年 学 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以 新 机 制 新 体 制, 积 极 探 索 办 学 新 模 式, 培 养 社 会 急 需 的 高 素 质 应 用 型 创 新 人 才 学 院 位 于 福 州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上 一 篇 : 无 下 一 篇 :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协 和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公 示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系 统 反 映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实 际, 完 善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More information

研 究 生 学 生 手 册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处 ) 2015 年 9 月 目 录 1. 广 西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1 2. 广 西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5 3. 广 西 大 学 学 术 型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规 定... 10 4. 广 西 大 学 全 日 制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前    言 前 言 为 贯 彻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进 一 步 适 应 和 深 化 高 等 教 育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满 足 我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和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对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需 要, 教 育 部 周 济 部 长 签 署 了 21 号 部 长 令, 发 布 了 新 的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普

More information

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 目 录 1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 2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12 3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生 综 合 评 价 方 案 15 4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生 综 合 评 价 体 系 18 5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生 综 合 评 价 成 绩 卡 23 6 浙 江 树 人 大 学 学 生 成 才 规

More information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 西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6) 陕 西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12 月 2 目 录 一 办 学 条 件... 1 ( 一 )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1 ( 二 ) 实 践 教 学 条 件... 2 ( 三 )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2 ( 四 ) 信 息 化 建 设... 3 ( 五 ) 章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我校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省 高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 苏 教 师 [2014]1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现 就 我 校 2014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支 持 十 二 五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是 一 所 以 工 科 为 主, 集 工 理 文 经 济 管 理 教 育 艺 术 等 多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院 校 全 面 学 习 和 借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支 持 十 二 五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是 一 所 以 工 科 为 主, 集 工 理 文 经 济 管 理 教 育 艺 术 等 多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全 日 制 本 科 院 校 全 面 学 习 和 借 浙 江 省 高 等 学 校 十 二 五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土 木 工 程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2015 年 8 月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支 持 十 二 五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方 案 浙 江 科 技 学 院 是 一 所 以 工 科 为 主, 集 工 理 文 经 济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66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6 75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昆明医学院

昆明医学院 昆 明 医 科 大 2016 年 攻 读 博 研 生 招 生 简 章 昆 明 医 科 大 研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昆 明 医 科 大 博 士 研 生 招 生 简 章 说 明 二 昆 明 医 科 大 博 士 生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昆 明 医 科 大 博 士 研 生 招 生 简 章 说 明 一 2016 年 我 校 招 收 博 士 研 生 一 次, 招

More information

http://www.bjjlb.org.cn 1 2 3 4 5 1 2 3 6 1600 7 1800 8 2 ( 15 ) 9 110 ( ) / ( ) SCI EI 10 210 ( ) / / / / 11 12 ( 100 ) 13 200 14 1 ( ) 2 15 400 16 1. 10 2. 10 3. 4. 5. 17 18 19 20 1. 10 / ( ) SCI EI

More information

构造柱模板支设方法改进

构造柱模板支设方法改进 黄 淮 学 院 年 报 (2009 卷 ) 党 委 办 公 室 院 长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〇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黄 淮 学 院 年 报 领 导 讲 话 目 录 领 导 讲 话 张 力 奎 同 志 在 2009 年 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孵 化 签 约 仪 式 上 的 讲 话 (11) 张 力 奎 同 志 在 全 校 党 建 工 作 评 估 动 员 会 上 的 讲 话

More information

CET4 育 才 043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104 教 室 职 师 13-30 CET4 育 才 044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105 教 室 职 师 13-30 CET4 育 才 045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201 教 室 职 师 14-17 13-

CET4 育 才 043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104 教 室 职 师 13-30 CET4 育 才 044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105 教 室 职 师 13-30 CET4 育 才 045 育 才 校 区 理 科 综 合 楼 201 教 室 职 师 14-17 13- CET4 育 才 001 育 才 校 区 文 科 综 合 楼 101 教 室 电 子 12-30 CET4 育 才 002 育 才 校 区 文 科 综 合 楼 102 教 室 电 子 12-30 CET4 育 才 003 育 才 校 区 文 科 综 合 楼 102 教 室 电 子 13-28 12-2 CET4 育 才 004 育 才 校 区 文 科 综 合 楼 103 教 室 电 子 13-30

More information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

漳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 闽 南 师 范 大 学 普 通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保 障 学 分 制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 实 施, 规 范 学 生 的 学 习 行 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中).doc

集美大学(中).doc 3888.00 ( 16.00 ) 2001...1 2001 ( )...22 2001 ( )...28...30 2010...32...50...62 1999 2005...71...75...80...82...84...91...95...97...98... 101... 103... 106 I ... 109...111... 120... 125... 126... 127...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E0D7E9D7DCD7D65B323031365D3738BAC5B9D8D3DABFAAD5B9CDC6BCF6D1A1B0CE32303136C4EAC7E0B5BAB0CEBCE2C8CBB2C5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E0D7E9D7DCD7D65B323031365D3738BAC5B9D8D3DABFAAD5B9CDC6BCF6D1A1B0CE32303136C4EAC7E0B5BAB0CEBCE2C8CBB2C5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组 织 部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 组 总 字 2016 78 号 中 共 青 岛 市 委 组 织 部 青 岛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推 荐 选 拔 2016 年 青 岛 拔 尖 人 才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区 市 党 委 组 织 部, 市 委 各 部 委

More information

000.PDF

000.PDF 1 1.1 1987 1987 1987 1994 [1994]47 1996 [1996]37 1984 [1984]4 1991 12 1994 [1994]148 1 [1994]149 1993 [93]041 2000 [2000 ]201 1993 [1993]059 1994 [94] 089 1985 205 3000 [1986] 27 [80] 482 2 1.2 1949 80

More information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建 立 我 校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关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建 立 我 校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关 汽 院 研 2014 3 号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经 2014 年 3 月 13 日 学 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X

X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长 理 工 人 字 2015 17 号 关 于 印 发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按 照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以 及 吉 林 省 教 育 厅 的 相 关 要 求, 学 校 经 研 究, 制 定 了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2015 年

More information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优 秀 主 讲 教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优 秀 主 讲 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材 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2013 年 6 月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进步奖1.docx

Microsoft Word - 进步奖1.docx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推 荐 项 目 一 一 项 目 名 称 耕 地 资 源 评 价 理 论 方 法 创 新 与 全 国 大 比 例 尺 系 统 分 等 工 程 实 践 二 申 报 奖 种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三 项 目 简 介 耕 地 资 源 安 全 关 乎 13 亿 中 国 人 的 吃 饭 问 题, 是 民 族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我 国 耕 地

More information

东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东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3888.00 ( 16.00 ) ...1 211...1 ()...9 ( )...10 ( )... 11 ( )...13...15...15...24 ( )...25...38 2002...40...44...50 ( )...54 ( )...59 ( )...65 I ...70...73...77...83...87...95 ()... 105 ()... 110 ()...

More information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现 状 困 境 及 建 议 一 陕 西 省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现 状 分 析 ( 一 )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重 要 举 措 1. 高 度 重 视 社 区 的 社 会 管 理,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经 验 自 2000 年 . 21 田 丽 丽 摘 要 : 社 区 是 社 会 管 理 的 基 石,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区 社 会 管 理 已 成 为 当 前 社 区 建 设 的 重 要 任 务 之 一 陕 西 省 在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强 化 社 区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通 过 多 项 举 措, 在 社 区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了 初 步 成 效, 但 是 城 市 社 区 形

More information

1-8章.indd

1-8章.indd 第一章 帽 子 问 题 帽子问题又称帽子颜色问题 是比较经典又非常有趣的逻辑问题之一 一个经典的问题原文如下 有 3 顶红帽子和 2 顶白帽子 现在将其中 3 顶给排成一列纵队的 3 个人 每人戴上 1 顶 每个人都只能看到自己前面的人的帽子 而看不到自己和自己后面的人的帽子 同时 3 个人也不知道剩下的 2 顶帽子的颜色 但他们都知道他们 3 个人的帽子是从 3 顶红帽子 2 顶白帽子中取出的 先问站在最后边的人

More information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事 業 單 位 改 組 或 轉 讓, 舊 勞 工 不 願 意 續 任 者, 可 否 請 求 資 遣 費? 工 或 與 勞 工 協 商 同 意 後 簽 訂 新 約, 以 穩 固 勞 雇 關 係 至 於 改 組 或 轉 讓 過 程 中, 被 商 定 留 用 之 勞 工, 如 因 其 勞 動 條 件 有 勞 動 基 準 法 常 見 壹 勞 動 契 約 何 謂 雇 主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致 有 損 害 勞 工 權 益 之 虞 勞 工 可 否 終 止 契 約, 請 求 資 遣 費? 勞 工 法 令 有 強 制 性 質, 勞 動 契 約 不 得 違 反 勞 工 法 令, 團 體 協 約 或 工 作 規 則, 雇 主 是 否 違 反 勞 動 契 約 或 勞 工 法 令, 應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Microsoft Word - 江湖行帮趣话 1 2 小 引 江 湖 百 态, 五 行 八 作, 七 十 二 行, 是 我 国 自 古 以 来 小 生 产 经 济 的 产 物 工 匠 作 坊 商 贾 服 务 行 业 艺 人 江 湖 术 士 帮 会 匪 盗 娼 妓 形 形 色 色, 五 花 八 门 这 种 带 有 宗 法 式 的 行 业, 是 一 个 个 神 秘 的 王 国, 它 们 分 别 有 着 自 己 的 信 奉, 有 着 不 同 的 规

More information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银 行 保 险 业 务 系 列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2014 版 ) 目 录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第 七 章 第 八 章 总 则 人 力 编 制 及 岗 位 职 责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考 核 制 度 薪 资 及 福 利 制 度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客 户 经 理 行 为 守 则 附 则

More information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葵 ) 和 杭 州 金 锋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杭 州 金 锋 )( 以 下 合 称 交 易 对 方 )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卓 诚 兆 业 100%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证 券 代 码 :600237 证 券 简 称 : 铜 峰 电 子 编 号 : 临 2016-003 安 徽 铜 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及 全 体 监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More information

海大学字[2004]3号

海大学字[2004]3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海 大 人 字 2007 117 号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二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 为 全 面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制 改 革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人 事 部 事 业 单 位 岗

More information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第 1期 楼彩霞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101 竞争优势 二 商业模式理论与价值链理论的关系 什么是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 Dub n 2002 等 认 为 商 业 模 式 是 企 业 为 了 进 行 价 值 创 造 价 值 营销和价值提供所形成的企业结构及其合作伙伴网络 浙 第 21卷 第 1期 2014年 2月 江 传 媒 学 院 学 报 J u n l fzhe j ngun v e y fme d ndc mmun c n V l 21 N 1 Fe b u y 2014 价值链视角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楼彩霞 摘 要 现在传媒企业的竞争已经不再依赖于一个产品或几个产品 建立强大的商业模式以应付未来 竞争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以价值链理论分析方法为基础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附 件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 快 递 业 务 部 分 ) 2014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邮 政 局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13 年 9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邮 政 法 和 邮 政 行 业 统 计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More information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C 佟 某 委 托 中 介 为 其 征 婚 D 海 盈 房 地 产 公 司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其 办 理 登 记 事 项 8 根 据 民 法 通 则,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属 于 施 工 单 位 的 ( ) A 委 托 代 理 人 B 法 定 代 理 人 C 指 定 代 2014 年 一 级 建 造 师 法 律 法 规 考 前 演 练 题 温 馨 提 示 : 下 列 选 择 题 有 可 能 为 单 项 或 者 多 项 选 择 题. ( 参 考 答 案 讲 解 时 提 供 ) 1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属 于 ( ) A 行 政 法 规 B 一 般 法 律 C 司 法 解 释 D 部 门 规 章 2 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新 的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Microsoft Word - prac_exp13.doc 示 例 十 三 審 題 和 立 意 四 年 級 學 習 單 元 審 題 和 立 意 ( 東 華 三 院 王 余 家 潔 紀 念 小 學 ) 一 學 習 目 標 透 過 閱 讀 不 同 類 型 的 文 章, 掌 握 審 題 和 立 意 的 方 法, 增 強 寫 作 及 說 話 的 能 力 ; 培 養 虛 心 謙 遜 關 懷 他 人 的 態 度, 以 及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二 學 習 重 點 聆

More information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5 1 文 书 原 件 优 先 的 原 则 和 例 外 兼 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第 69 条 / 纪 格 非 论 点 与 思 考 5 3 优 先 受 偿 权 是 什 么 权? 浅 谈 建 筑 工 程 优 先 受 偿 权 的 性 质 及 价 每 月 吹 风 4 律 师 的 社 会 理 想 是 什 么? / 顾 培 东 焦 点 与 视 线 5 没 有 反 对 的 声 音, 合 唱 怎 能 和 谐 访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王 松 敏 / 千 古 洲 文 心 7 现 代 法 官 不 能 是 简 单 的 法 律 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赵 庆 丽 法 官 的 便 民 情 怀 / 高 凌 燕 1 3

More information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早 期 療 育 教 保 人 員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一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醫 護 職 能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早 期 療 育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社 會 社 會 福 利 社 會 工 作 心 理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或 名 稱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1 月 17 日 法 規 類 別 : 行 政 > 衛 生 福 利 部 > 社 會 及 家 庭 目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七 十 八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目 錄 大 會 歡 迎 詞 裁 判 長 的 話 選 手 賽 前 準 備 清 單 賽 事 日 程 表 選 手 報 到 比 賽 日 - 大 會 服 務 關 門 時 間 台 東 關 門 時 間 轉 換 區 須 知 台 東 轉 換 區 須 知 自 行 車 檢 錄 轉 換 袋 台 灣 游 泳 公 里 游 泳 攻 略 台 灣 自 行 車 公 里 台 灣 路 跑 公 里 台 灣 補 給 站 台 東 游 泳 公 里

More information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人 員 分 配 完 畢 後, 分 配 訓 練 之 需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分 發 機 關, 指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本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所 稱 定 期 依 序, 指 分 發 機 關 或 申 請 舉 辦 考 試 機 關 於 下 次 該 項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08 月 25 日 法 規 類 別 : 考 試 > 考 選 部 >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目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一 條 所 稱 以 考 試 定 其 資 格 之 人 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doc 作 品 來 源 : 仁 濟 醫 院 王 華 湘 中 學 學 生 指 導 老 師 : 傅 潤 偉 老 師 報 告 目 錄 第 一 章 : 引 言 1.1. 研 究 背 景 及 目 的 ----------------------------------------------------------------P.3-4 1.2. 研 究 對 象 及 原 因 ----------------------------------------------------------------P.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3B4E5AA61B1D0BEC7BFC4A44AA655BBE2B0ECA544C3445FB5A3B8D6B3D0A740B1D0BEC72E646F63> 壹 基 礎 篇 ( 修 辭 學 教 學 ) 教 學 設 計 : 廖 文 毅 老 師 一 譬 喻 法 ( 明 喻 法 暗 喻 法 借 喻 法 ) ( 一 ) 明 喻 法 : 在 詩 裡 面 運 用 -- 甲 像 乙 -- 這 樣 的 比 喻, 就 是 明 喻 法 例 如 : 一 鞭 炮 像 個 留 著 長 髮 的 小 妹 妹 二 風 真 像 位 舞 蹈 家 三 白 雲 像 一 位 魔 術 師 作 品

More information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105年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公 務 員 詐 領 或 侵 占 小 額 款 項 宣 導 教 材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壹 前 言... 1 貳 案 例 類 型 分 析... 2 一 詐 領 差 旅 費... 2 二 詐 領 加 班 費... 4 三 詐 領 油 料 費... 8 四 詐 領 國 民 旅 遊 卡 休 假 補 助 費... 10 五 詐 領 鐘 點 費... 13 六 侵 占 公 用 財

More information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BSAP_ConsultChi05_1.indd 2016 1 A B 1 3 4 7 13 33 51 C D 1 2 1 2 3 4 6 5 3 4 5 1 2 3 4 6 1 7 1 1.1 1 8 2 1.2 9 1 1.3 10 1.4 1.5 2011-2030 11 1 1.6 12 2 13 2 2.1 14 3 15 16 2 4 17 2 5 18 19 2 1 2 3 4 1 2 3 20 6 21 2 7 22 23 24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验室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 于 印 发 实 验 室 骨 干 教 师 评 聘 及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院 教 发 [2001]051 号 各 系 ( 部 ): 为 了 更 好 地 加 强 实 验 室 建 设, 保 证 实 验 设 备 的 完 好 运 行, 提 高 实 验 室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益, 为 突 出 学 科 特 色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并 做 好 实

More information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2 2. ( 4 ) =? 在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最 適 當 操 作 過 程 為 1 256 2256 23 2 5 6 4 2 5 6 2 3. ( 3 ) 乘 除 算 名 數 題 目 應 求 小 數 幾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11 位 23 位 32 位 40 位 2 4. ( 3 104 年 度 11400 商 業 計 算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科 測 試 試 題 禁 止 攜 帶 任 何 計 算 工 具 本 試 卷 有 選 擇 題 80 題 單 選 選 擇 題 60 題, 每 題 1 分 ; 複 選 選 擇 題 20 題, 每 題 2 分, 測 試 時 間 為 100 分 鐘, 請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答 錯 不 倒 扣 ; 未 作 答 者, 不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吊单公示

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吊单公示 中 国 生 态 文 明 奖 先 进 个 人 公 示 序 作 为 殡 葬 行 业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研 究 学 科 带 头 人, 率 先 在 殡 葬 行 业 开 展 了 二 恶 英 减 排 和 重 金 属 汞 减 排 技 术 研 究 通 过 自 主 创 1 王 玮 民 政 部 一 零 一 研 究 所 科 室 主 任 新 和 技 术 优 化, 研 发 了 遗 体 火 化 遗 物 祭 品 焚

More information

投 入 建 设 经 费 3600 万 元, 立 项 建 设 19 个 研 究 生 公 共 实 验 课 程 教 学 平 台, 依 托 实 验 课 程 平 台 开 设 研 究 生 实 验 课 程 109 门, 系 统 训 练 并 提 升 了 研 究 生 知 识 应 用 能 力 工 程 认 知 能 力,

投 入 建 设 经 费 3600 万 元, 立 项 建 设 19 个 研 究 生 公 共 实 验 课 程 教 学 平 台, 依 托 实 验 课 程 平 台 开 设 研 究 生 实 验 课 程 109 门, 系 统 训 练 并 提 升 了 研 究 生 知 识 应 用 能 力 工 程 认 知 能 力, 五 附 件 目 录 附 件 1: 成 果 总 结 以 提 升 工 程 能 力 为 核 心 的 全 日 制 工 程 硕 士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与 实 践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关 于 建 设 人 才 强 国 和 人 力 资 源 强 国 的 战 略 部 署, 2009 年 教 育 部 进 行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开 始 实 施 以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为 主 体 的 全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文 件 附 五 2016 94 号 关 于 制 定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科 室 :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加 快 人 才 强 院 步 伐, 加 大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别 是 海 外 优 秀 人 才 的 力 度, 培 养 和

More information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大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大 国 家 省 部 级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申 请 一 览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2011/3 1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制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 审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期 工 作 目 标 职 责 任 务 权 利 和 待 遇 ; 拟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推 荐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制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 审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期 工 作 目 标 职 责 任 务 权 利 和 待 遇 ; 拟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推 荐 广 西 财 经 学 院 高 层 次 优 秀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吸 引 和 培 养 更 多 高 层 次 优 秀 人 才, 优 化 学 术 梯 队 和 师 资 队 伍 结 构, 提 升 学 校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紧 紧 围 绕 学

More information

周口科~1

周口科~1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年 度 质 量 报 告 (2016) 一 学 院 概 况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是 2008 年 经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高 等 职 业 学 院 占 地 面 积 978 亩, 教 职 工 411 人, 专 任 教 师 331 人, 全 日 制 大 专 在 校 生 5029 人, 年 短 期 培 训 10000

More information

请示

请示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衢 委 人 才 2012 4 号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人 才 强 市 建 设 的 意 见 二 十 二 个 配 套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委, 市 直 各 单 位 党 组 织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2 ( 二 )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2 ( 三 ) 本 科 生 生 源 质 量 4 ( 四 ) 在 校 生 情 况 5 二 师 资 队 伍 7 ( 一 ) 师 资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2 ( 二 )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2 ( 三 ) 本 科 生 生 源 质 量 4 ( 四 ) 在 校 生 情 况 5 二 师 资 队 伍 7 ( 一 ) 师 资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2013 年 度 二 一 四 年 十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一 本 科 教 育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及 服 务 面 向 2 ( 二 )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情 况 2 ( 三 ) 本 科 生 生 源 质 量 4 ( 四 ) 在 校 生 情 况 5 二 师 资 队 伍 7 ( 一 ) 师 资 数 量 与 结 构 7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办 学 基 本 信 息... 1 ( 一 ) 办 学 规 模... 1 ( 二 ) 专 业 建 设 与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专 业 结 构 与 规 模 专 业 调 整 及 优 化 重 点 或 特 色 ( 品 牌 ) 专 业...

目 录 一 办 学 基 本 信 息... 1 ( 一 ) 办 学 规 模... 1 ( 二 ) 专 业 建 设 与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专 业 结 构 与 规 模 专 业 调 整 及 优 化 重 点 或 特 色 ( 品 牌 ) 专 业... 鄂 尔 多 斯 职 业 学 院 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2014 年 12 月 目 录 一 办 学 基 本 信 息... 1 ( 一 ) 办 学 规 模... 1 ( 二 ) 专 业 建 设 与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1 1. 专 业 结 构 与 规 模... 1 2. 专 业 调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计量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3888.00 ( 16.00 ) ...1...1...15...18...20...26...28...29...31...34...36...41...42...44...45...47...49...53 I ...68 ( )...68...75...80...83...91...93...97 ( )... 103 ( )... 108... 114... 116 ( )... 120...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渝 卫 人 发 2016 1 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卫 生 计 生 委 北 部 新 区 社 发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各

More information

一 教育部关于审核评估的通知文件

一  教育部关于审核评估的通知文件 教 高 [2013]1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为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切 实 推 进 高 等 教 育 内 涵 式 发 展, 提 高 本 科 教 学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度教学质量报告.doc

Microsoft Word - 西安工程大学2014年度教学质量报告.doc 西 安 工 程 大 学 2014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一 学 校 简 介 西 安 工 程 大 学 是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唯 一 以 纺 织 服 装 为 特 色 的 高 等 学 校 其 前 身 为 1912 年 创 办 的 北 京 高 等 工 业 专 门 学 校 机 织 科, 其 后 历 经 国 立 北 平 大 学 工 学 院 纺 织 系 西 北 联 合 大 学 纺 织 系

More information

一、学校简介

一、学校简介 西 安 工 程 大 学 2014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一 学 校 简 介 西 安 工 程 大 学 是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唯 一 以 纺 织 服 装 为 特 色 的 高 等 学 校 其 前 身 为 1912 年 创 办 的 北 京 高 等 工 业 专 门 学 校 机 织 科, 其 后 历 经 国 立 北 平 大 学 工 学 院 纺 织 系 西 北 联 合 大 学 纺 织 系

More information

东南大学2014年度部门预算

东南大学2014年度部门预算 东 南 大 学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目 录 一 学 校 概 况 二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 一 ) 部 门 收 支 总 表 ( 二 ) 部 门 收 入 总 表 ( 三 ) 部 门 支 出 总 表 ( 四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 一 ) 部 门 收 支 总 表 说 明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河 海 文 化 学 校 简 介 学 校 沿 革 校 训 校 徽 (1) 原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在 视 察 河 海 大 学 时 的 讲 话 (7) 2. 管 理 规 定 河 海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9) 3. 学 籍 管 理 河 海 大 学 全 日 制 普 通

目 录 1. 河 海 文 化 学 校 简 介 学 校 沿 革 校 训 校 徽 (1) 原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在 视 察 河 海 大 学 时 的 讲 话 (7) 2. 管 理 规 定 河 海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9) 3. 学 籍 管 理 河 海 大 学 全 日 制 普 通 (2014 版 ) 学 生 工 作 处 教 务 处 目 录 1. 河 海 文 化 学 校 简 介 学 校 沿 革 校 训 校 徽 (1) 原 国 务 院 总 理 温 家 宝 在 视 察 河 海 大 学 时 的 讲 话 (7) 2. 管 理 规 定 河 海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9) 3. 学 籍 管 理 河 海 大 学 全 日 制 普 通 本 科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12) 4.

More information

15XSSC.FIT)

15XSSC.FIT) 学 生 手 册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汇 编 教 务 处 二 一 五 年 九 月 各 位 同 学 : 翻 开 这 一 页, 预 示 着 你 们 崭 新 的 大 学 生 活 开 始 了 学 生 手 册 涵 盖 了 教 学 管 理 与 事 务 等 诸 多 规 定, 它 将 是 你 们 成 长 成 才 的 制 度 保 障 与 服 务 导 航 请 务 必 认 真 阅 读 并 领 会 本 手 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2-6-6 公开目录-规章制度.docx

Microsoft Word - 2012-6-6 公开目录-规章制度.docx 南 开 大 学 规 章 制 度 ( 信 息 公 开 ) 目 录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申 请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3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加 强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7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C6C3F1B4F3B0ECA1B232303134A1B33539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4C6C3F1B4F3B0ECA1B232303134A1B33539BAC52E646F63>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办 公 室 文 件 云 民 大 办 2014 59 号 各 学 院 各 部 门 :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和 云 南 民 族 大 学 创 新 学 分 实 施 办 法 等 3 个 文 件 已 经 2014 年 6 月 3 日 第 8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More information

1

1 共 青 团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 中 农 大 团 发 2016 05 号 共 青 团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五 四 青 年 标 兵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分 团 委 : 为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青 年 学 生 继 承 和 发 扬 五 四 精 神, 引 导 青 年 学 子 践 行 社 会 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1A7D4BAC1AED5FEB7E7CFD5B9DCC0EDD6C6B6C8BBE3B1E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1A7D4BAC1AED5FEB7E7CFD5B9DCC0EDD6C6B6C8BBE3B1E02E646F63> 目 录 目 录 1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关 于 科 研 和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鼓 励 政 策... 1 2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党 总 支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度... 5 3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生 综 合 测 评 办 法... 8 4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More information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聘 任 制 ; 进 一 步 强 化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的 导 向 功 能, 充 分 调 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切 实 提 升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聘 任 制 ; 进 一 步 强 化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的 导 向 功 能, 充 分 调 动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切 实 提 升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杭 师 大 人 2015 32 号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部 门 : 根 据 关 于 深 化 高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浙 教 高 科 2014 28 号 ) 精 神 和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办 法 ( 杭 师 大

More information

曲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曲 师 大 校 字 2015 47 号 各 学 院,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教 师 国 ( 境 ) 内 外 访 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遵 照 执 行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2015 年 3 月 23 日 - 1 - 曲 阜 师 范 大 学 教 师 国 ( 境 ) 内 外 访

More information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兰 州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2015 年 度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报 告 一 学 院 基 本 情 况 兰 州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源 自 于 1958 年 创 办 的 无 线 电 物 理 专 业 1980 年 成 立 无 线 电 物 理 计 算 机 科 学 系,1986 年 成 立 电 子 与 信 息 科 学 系 和 计 算 机 科

More information

08

08 2010 年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同 济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1) 同 济 大 学 教 育 奖 励 金 评 定 办 法 (6)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在 外 校 外 专 业 学 习 等 学 分 认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8) 同 济 大 学 学 生 不 及 格 课 程 累 计 达 到 25 个 学 分 及 以 上 的 管 理 办 法 (10)

More information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大学英语4、6级等级考试简介.doc 1 CET 2008 2 3 2008 4 1 CET 2 3 4 5 6 7 8 9 10 11 EMAIL 12 13 14 CET 15 CET4 16 17 18 2 2 19 2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1CET / 28 2 CET 29 3 CET 30 31 4 CET 32 33 5 CET 1 2 3 4 5 6 CET4 CET6 CET4 CET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Microsoft Word - 招募簡章 2013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短 期 工 作 招 募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http://www.e-land.gov.tw 承 辦 單 位 宜 蘭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http://www.ilccb.gov.tw 童 玩 節 官 方 網 站 http://www.yicfff.tw 全 國 的 大 專 青 年 朋 友 大 家 好,2013 宜 蘭 國 際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师范大学(下)

南京师范大学(下) I ...1...6...8...13...15...21...22...23...23...25...26...28...31...34...36...38 II ...49 ( )...55...57 ( ) (1999)11...70...72 ( )...78...82 ( )...85...90... 102... 110. 113... 119... 122... 132 III ...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2015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属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目 前 国 内 规 模 最 大 水 平 一 流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之 一, 被 首 批 列 入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规 划 ; 是 全 国 首 批 设 立 研 究 生 院 的 高 校 之 一 ;

More information

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条例

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条例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博 士 后 管 理 条 例 ( 试 行 ) 校 发 [2009]26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人 事 部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委 会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和 黑 龙 江 省 人 事 厅 黑 龙 江 省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要 求, 为 加 强 我 校 博 士 后 管 理 工 作, 特 制

More information

温州科~1

温州科~1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6 2016)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1 ( 一 ) 学 院 简 介... 1 ( 二 ) 办 学 条 件... 2 ( 三 ) 政 策 保 障... 3 二 学 生 发 展... 4 ( 一 ) 招 生... 4 ( 二 ) 就 业... 5 ( 三 ) 学 生 活 动... 8 ( 四 ) 学 生 奖 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120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4120 中的文档 海 南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文 件 海 大 办 2016 49 号 海 南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海 南 大 学 大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认 证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海 南 大 学 大 学 生 素 质 拓 展 学 分 认 证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经 学 校 校 长 办 公 会 2016 年 第 2 次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高 速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确 保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的 安 全 合 理 使 用,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湖 南 高 速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确 保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的 安 全 合 理 使 用,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湘 高 铁 院 办 发 2015 2 号 关 于 印 发 湖 南 高 速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学 院 各 部 门 : 现 将 湖 南 高 速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湖 南 高 速 铁 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6 日 1 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2 1 1.1... 1 1.2... 1 1.3... 1 1.4... 2 1.5... 2 1.6... 4 1.7... 4 2 2.1... 5 2.2... 6 2.3... 7 2.4... 10 3 3.1... 11 3.2... 12 3.3... 13 3.4... 22 1... 24 2... 26 3 985... 27 4... 28 http://www.csc.edu.cn

More information

园林系2015年优秀教学系部申报cwd-pjs终x.docx

园林系2015年优秀教学系部申报cwd-pjs终x.docx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优 秀 教 学 系 部 申 报 表 系 部 名 称 系 部 负 责 人 园 林 系 彭 培 好 所 在 学 院 旅 游 与 城 乡 规 划 学 院 成 都 理 工 大 学 教 务 处 制 二 0 一 五 年 填 表 说 明 1. 本 表 用 钢 笔 填 写, 也 可 直 接 打 印, 不 要 以 剪 贴 代 填 字 迹 要 求 清 楚 工 整 2.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必

More information

人 才 为 己 任, 并 努 力 为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好 服 务 经 过 六 十 多 年 的 建 设, 学 校 形 成 以 工 为 主, 工 理 经 管 文 法 艺 等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多 科 性 研 究 型 大 学 2013 年, 学 校 全 日 制 在 校 生 2

人 才 为 己 任, 并 努 力 为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好 服 务 经 过 六 十 多 年 的 建 设, 学 校 形 成 以 工 为 主, 工 理 经 管 文 法 艺 等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多 科 性 研 究 型 大 学 2013 年, 学 校 全 日 制 在 校 生 2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2013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 简 称 北 航 ) 成 立 于 1952 年, 由 当 时 的 清 华 大 学 北 洋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四 川 大 学 等 八 所 院 校 的 航 空 系 合 并 组 建, 是 新 中 国 第 一 所 航 空 航 天 高 等 学 府, 现 隶 属 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京 中 字 [2013] 108 号 徐 安 龙 签 发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国

More information

华师〔2013〕99号

华师〔2013〕99号 华 师 2013 99 号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部 处 各 单 位 :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人 社 发 2013 98 号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甘肃工~1

甘肃工~1 附 件 甘 肃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 20) 一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 学 校 简 介 甘 肃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是 2001 年 7 月 经 甘 肃 省 政 府 批 准 由 省 教 育 厅 实 施 管 理 的 首 批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学 校 前 身 为 原 国 家 第 二 机 械 工 业 部 ( 核

More information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2016 年 5 月 11 日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校 长 办 公 室 2016 年 6 月 6 日 印 发 2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2016 年 5 月 11 日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校 长 办 公 室 2016 年 6 月 6 日 印 发 2 机 密 特 急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文 件 沪 电 机 院 教 2016 105 号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学 籍 管 理 条 例 ( 修 订 )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二 级 学 院 ( 部 ): 为 了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与 正 当 权 益,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4. 科 研 实 力 和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5. 师 资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4. 科 研 实 力 和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5. 师 资 常 州 工 学 院 十 三 五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中 共 常 州 工 学 院 委 员 会 二 届 三 次 全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附 件 2 辽 宁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优 势 特 色 专 业 申 报 书 专 业 名 称 :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代 码 : 120204 推 荐 学 校 ( 公 章 ):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推 荐 学 校 代 码 : 10151 专 业 带 头 人 : 刘 斌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13941121954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制 2015 年 6 月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BDEC5FC8EDBCFED1A7D4BA5FC3E2CAD4D1D0BEBFC9FAB9A4D7F7CFB8D4F2BCB0B9DCC0EDCEC4B5B55FC8B7B6A8B8E5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BDEC5FC8EDBCFED1A7D4BA5FC3E2CAD4D1D0BEBFC9FAB9A4D7F7CFB8D4F2BCB0B9DCC0EDCEC4B5B55FC8B7B6A8B8E55F2E646F63> 软 件 学 院 2014 年 免 试 研 究 生 推 荐 细 则 一 免 试 研 究 生 申 报 条 件 1 品 德 优 良 遵 纪 守 法 无 任 何 考 试 作 弊 剽 窃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以 及 违 法 违 纪 受 记 过 及 以 上 处 分 记 录 2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修 完 前 三 年 所 属 专 业 指 导 性 教 学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所 有 课 程, 且 必

More information

公路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概要)

公路中心2012年度工作总结(概要) 公 路 中 心 2012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2012-12-23 一 科 研 生 产 目 标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2012 年 度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国 家 对 公 路 投 资 调 控 紧 缩, 公 路 行 业 产 受 危 机 影 响, 人 人 都 感 受 到 寒 冷 和 困 难 公 路 中 心 在 院 领 导 关 心 支 持 下, 全 体 科 研 人 员 团 结 一

More information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1. 南 昌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生 学 分 制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2.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11 3.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25 4. 南 昌 大 学 学 生 成 绩 评 定 及 管 理 办 法... 31 5. 南 昌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B1BEBFC6D1A7C9FABFCECDE2BCBCC4DCD1B5C1B7D3EBB4B4D0C2CAB5BCF9D1A7B7D6C8CFB6A8D3EBB9DCC0EDB0ECB7A8A3A832303134D0DEB6A9B0E6D7EED6D5B0E6A3A95FB8BDBCFE3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B1BEBFC6D1A7C9FABFCECDE2BCBCC4DCD1B5C1B7D3EBB4B4D0C2CAB5BCF9D1A7B7D6C8CFB6A8D3EBB9DCC0EDB0ECB7A8A3A832303134D0DEB6A9B0E6D7EED6D5B0E6A3A95FB8BDBCFE31> 附 件 : 集 美 大 学 诚 毅 学 院 本 科 学 生 课 外 技 能 训 练 与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评 定 标 准 表 项 目 级 别 奖 项 佐 证 材 料 学 分 一 等 奖 获 奖 证 书 5 二 等 奖 获 奖 证 书 4 国 际 学 科 竞 赛 奖 三 等 奖 获 奖 证 书 3 优 秀 奖 获 奖 证 书 0 正 式 参 赛 组 织 参 赛 单 位 开 具 的 证 明 3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E5BFF3BCAFCDC5BDF0C8DAD2B5CEF1D6D0D0C432303135C4EAB6C8D3A6BDECB1CFD2B5C9FAD5D0C6B8C6F4CAC2>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中 心 2016 年 度 校 园 招 聘 启 事 五 矿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五 矿 资 本 ), 成 立 于 1999 年, 是 中 央 直 管 的 44 家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之 一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91.09 亿 元 2010 年, 中 国 五

More information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尚 未 合 并 的 计 生 类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二 )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二 申 报 途 径 ( 一 )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卫 生 计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尚 未 合 并 的 计 生 类 机 构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 二 )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不 得 申 报 职 称 评 审 二 申 报 途 径 ( 一 )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卫 生 计 鄂 卫 计 高 评 办 2014 7 号 关 于 报 送 2014 年 度 湖 北 省 卫 生 计 生 技 术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材 料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直 管 市 神 农 架 林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部 省 属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单 位, 省 直 有 关 单 位, 大 型 厂 矿 企 业 : 根 据 省 职 改 办 关 于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四 是 评 估 方 法 改 进 调 研 分 别 与 汤 森 路 透 中 国 知 网 CSCD CSSCI 等 机 构 进 行 研 讨, 改 进 论 文 评 价 方 法 ; 借 鉴 国 外 学 科 评 估 经 验, 研 讨 探 讨 学 科 对 社 会 服 务 贡 献 的 评 价 方 式 ; 面 向 全

四 是 评 估 方 法 改 进 调 研 分 别 与 汤 森 路 透 中 国 知 网 CSCD CSSCI 等 机 构 进 行 研 讨, 改 进 论 文 评 价 方 法 ; 借 鉴 国 外 学 科 评 估 经 验, 研 讨 探 讨 学 科 对 社 会 服 务 贡 献 的 评 价 方 式 ; 面 向 全 附 件 2 第 四 轮 学 科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及 有 关 说 明 学 科 评 估 是 按 我 国 2011 年 颁 布 的 学 位 授 予 和 人 才 培 养 学 科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学 科 目 录 ) 对 具 有 博 士 或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一 级 学 科 进 行 整 体 水 平 评 估 ( 简 称 学 科 评 估 ) 学 位 中 心 于 2014 年 启 动

More information

项 目 的 健 康 运 行 三.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学 校 加 强 对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的 管 理,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管 理 机 构 学 校 设 有 中 英 联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两 校 校 院 两 级 领 导 教 授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项 目 的 健 康 运 行 三.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学 校 加 强 对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的 管 理, 成 立 了 专 门 的 管 理 机 构 学 校 设 有 中 英 联 合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两 校 校 院 两 级 领 导 教 授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与 谢 菲 尔 德 大 学 合 作 举 办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专 业 本 科 教 育 项 目 自 评 报 告 一. 办 学 基 本 情 况 2015 年 我 校 与 英 国 谢 菲 尔 德 大 学 正 式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两 校 本 着 优 势 互 补 共 同 发 展 的 原 则, 采 取 3+1 培 养 模 式, 合 作 举 办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D1A7CEBBD3EBD1D0BEBFC9FABDCCD3FDC4EABCF8B3F5B8E520204E4557362E35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D1A7CEBBD3EBD1D0BEBFC9FABDCCD3FDC4EABCF8B3F5B8E520204E4557362E35B6A82E646F63>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武 汉 ) 2014 年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年 鉴 顾 问 : 唐 辉 明 主 编 : 杜 远 生 陶 应 发 喻 芒 清 副 主 编 : 于 晓 舟 张 俐 刘 雪 梅 吴 堂 高 陈 慧 许 峰 王 小 龙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 才 惠 莲 王 林 王 琼 王 静 王 蕾 王 赟 王 筱 越 冯 庆 来 叶 静 任 凯 歌 刘 梦 刘 凤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