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A5C C C B746F705C CCEC4D5C25C D4DAD2E2B4F3C0FBCDB6D7CAD6D0B9FAB7BFB5D8B2FAB5C4B3CCD0F2BCB0B7A8C2C9CECACCE2D6D0CEC4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33A5C55736572735C736976615C4465736B746F705C776562736974655CCEC4D5C25C323031323038303420D4DAD2E2B4F3C0FBCDB6D7CAD6D0B9FAB7BFB5D8B2FAB5C4B3CCD0F2BCB0B7A8C2C9CECACCE2D6D0CEC4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中 国 投 资 者 在 意 大 利 投 资 房 地 产 的 程 序 及 法 律 问 题 符 拉 利 先 生 瓦 伦 蒂 诺 卢 奇 尼 先 生 广 州,2012 年 5 月 1

2 指 引 一 简 介...3 二 投 资 意 大 利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尽 职 调 查 拟 建 房 产 银 行 账 户 及 贷 款 : 惯 例 / 程 序 汇 款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三 财 务 问 题 购 买 不 动 产 引 起 的 税 务 应 缴 税 款 首 次 购 房 优 惠 四 移 民 及 签 证 申 请 意 大 利 的 签 证 规 定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投 资 者 居 住 许 可

3 一 简 介 意 大 利 是 世 界 第 六 大 经 济 实 体 多 元 化 的 工 业 经 济 使 意 大 利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公 司 拓 展 其 国 际 市 场 份 额 的 理 想 国 度 意 大 利 是 一 个 富 有 创 造 力 的 国 度 位 于 地 中 海 中 心 的 优 越 地 理 位 置 使 其 成 为 了 连 接 南 北 欧 陆 路 海 路 及 航 线 的 重 要 十 字 路 口 同 时, 意 大 利 还 为 世 界 提 供 了 大 量 技 术 劳 力 以 及 高 质 量 的 生 活 环 境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意 大 利 经 济 强 盛 做 出 了 重 要 的 贡 献 中 小 型 企 业 通 常 位 于 专 门 的 产 业 集 聚 地, 专 注 于 高 质 量 的 消 费 品, 和 高 质 量 设 计 及 工 艺 要 求 的 产 品 这 些 中 小 企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中 占 据 了 极 大 的 份 额 近 年 来, 越 来 越 多 的 投 资 者 进 军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市 场 意 大 利 宝 贵 的 艺 术 文 化 遗 产 风 景 优 美 的 城 市 休 闲 的 度 假 胜 地 以 及 整 体 的 生 活 质 量 已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得 到 认 可 通 过 中 意 两 国 友 好 关 系 这 一 桥 梁, 众 多 投 资 者 利 用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 商 用 及 住 宅 ) 提 供 的 机 遇, 开 拓 其 在 意 大 利 的 市 场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市 场 ( 住 宅 及 商 用 ) 在 过 去 几 年 的 发 展 势 头 强 劲 此 外, 近 年 来 意 大 利 不 断 在 众 多 重 要 方 面 改 革 其 法 律 体 系, 旨 在 简 化 其 商 业 及 金 融 法 规, 以 便 为 国 内 外 投 资 者 创 造 更 为 有 利 的 法 律 及 税 收 坏 境 然 而, 鉴 于 意 大 利 市 场 独 有 的 实 际 操 作 困 难 及 特 殊 的 程 序, 在 意 大 利 购 买 房 产 依 然 相 当 复 杂 本 文 旨 在 为 希 望 进 军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中 国 私 人 或 公 共 买 家 提 供 帮 助, 并 就 相 关 法 律 及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问 题 提 供 简 要 的 介 绍 二 投 资 意 大 利 1.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在 意 大 利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房 地 产 交 易 受 意 大 利 民 法 典 1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的 管 理, 同 时 还 受 其 他 具 体 的 行 政 环 境 及 财 政 法 律 法 规 的 管 理 依 意 大 利 民 法 典 的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房 产 有 如 下 两 种 方 法 : 出 售 房 地 产 或 设 立 用 益 物 权 之 协 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作 出 该 等 法 律 文 书 只 有 经 当 地 房 地 产 登 记 机 构 备 案 方 可 对 抗 第 三 人 年 第 262 号 法 令 批 准 生 效 3

4 2 就 不 动 产 而 言, 即 使 无 所 有 权, 也 可 通 过 持 续 公 开 占 有 该 不 动 产 而 获 得 其 所 有 权 或 用 益 物 权 一 般 说 来,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的 交 易 需 有 当 地 公 证 机 关 3 协 助 方 可 实 现 通 常 建 议 买 家 从 有 许 可 证 的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4 寻 求 协 助 以 完 成 初 步 的 财 产 调 查 依 意 大 利 相 关 法 律, 担 任 经 纪 人 的 可 以 是 居 间 人 5, 也 可 以 是 受 委 托 人 6 7 居 间 人 : 如 果 由 居 间 人 担 任 经 纪 人, 佣 金 通 常 由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居 间 人 有 义 务 促 进 交 易 的 实 现, 让 买 卖 双 方 保 持 联 系, 并 及 时 就 其 获 释 的 对 买 卖 双 方 来 说 是 重 要 的 或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事 项 通 知 买 卖 双 方 受 委 托 人 8 : 如 果 由 受 委 托 人 担 任 经 纪 人, 佣 金 仅 由 买 家 支 付, 代 理 人 仅 以 其 客 户 的 名 义 及 利 益 实 施 代 理 行 为 通 常 要 求 买 家 签 署 标 准 合 同 以 获 得 房 地 产 代 理 的 相 关 服 务 此 后, 买 家 9 10 将 需 要 决 定 是 直 接 以 其 个 人 名 义 购 买 房 产, 抑 或 间 接 地 以 有 限 责 任 实 体 的 名 义 购 买 相 关 房 产 在 意 大 利, 不 存 在 对 外 国 投 资 的 限 制 因 此, 任 何 外 国 投 资 者 都 可 以 自 由 决 定 进 入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市 场 如 果 外 国 公 司 希 望 在 意 大 利 设 立 公 司, 则 需 要 一 名 固 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该 法 定 代 表 人 可 由 意 大 利 或 欧 盟 公 民, 或 任 何 持 有 有 效 居 住 许 可 的 外 国 公 民 担 任 这 意 味 着 意 大 利 公 司 的 所 有 人 ( 亦 即 全 部 股 份 资 本 的 所 有 人 ) 不 需 要 获 得 许 可 进 入 意 大 利 : 因 为 一 家 公 司 有 一 名 法 定 代 表 人 就 已 经 足 够 了 中 国 企 业 如 希 望 投 资 意 大 利 房 产, 可 以 直 接 以 其 公 司 的 名 义, 或 间 接 地 通 过 现 有 或 新 成 立 的 意 大 利 公 司 或 现 有 或 新 成 立 的 外 国 公 司 的 名 义, 通 过 购 买 房 产 或 其 他 不 动 产 进 行 投 资 不 管 以 何 种 方 式 进 行 购 买, 该 等 新 公 司 必 须 在 商 会 登 记 处 注 册 登 记, 且 要 求 设 立 税 号 以 获 得 法 人 资 格 2 民 法 典 第 1158 及 1167 条 3 公 证 机 构 作 为 买 卖 双 方 之 间 公 证 独 立 的 第 三 方 4 所 有 的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都 应 当 在 当 地 的 商 会 的 登 记 如 果 经 纪 人 未 进 行 登 记, 则 其 可 能 面 临 罚 款 及 其 他 惩 罚,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无 权 获 得 约 定 的 佣 金 5 民 法 典 第 1754 条 规 定 : 为 缔 约 事 宜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当 事 人 联 系 在 一 起, 而 与 当 事 人 中 的 任 何 一 方 都 没 有 合 同 关 系 隶 属 关 系 或 代 理 关 系 的 人 为 居 间 人 6 民 法 典 第 1703 条 规 定 : 委 任 是 一 方 为 他 人 利 益 负 有 完 成 一 个 或 多 个 法 律 行 为 的 契 约 7 民 法 典 第 1755 条 规 定 : 如 果 因 居 间 人 的 介 入 效 力 而 发 生 了 缔 约 ( 参 阅 第 1757 条 ), 则 居 间 人 有 权 自 各 方 当 事 人 处 获 得 佣 金 ( 参 阅 第 2950 条 ) 佣 金 的 数 额 和 应 当 由 各 方 当 事 人 分 担 的 比 例, 没 有 特 别 约 定 业 务 价 目 表 或 惯 例 的, 由 法 官 根 据 公 平 原 则 给 予 确 定 8 根 据 意 大 利 法 律 的 规 定, 代 理 协 议 规 定 为 指 令 性 规 则 9 以 买 家 自 己 的 名 义 以 买 家 及 其 配 偶 或 共 同 购 买 者 的 名 义 以 其 子 女 的 名 义 或 以 其 继 承 人 的 名 义 10 通 过 现 有 或 新 近 成 立 的 意 大 利 公 司 或 通 过 现 有 或 新 近 成 立 的 外 国 公 司 的 名 义 4

5 完 成 此 等 程 序 后, 不 管 该 等 公 司 是 外 国 公 司 或 外 国 控 股 公 司, 都 将 被 视 为 与 意 大 利 公 司 无 异 因 此, 可 以 享 受 国 家 地 区 或 省 级 的 激 励 政 策 及 基 金 11 意 大 利 法 律 对 先 合 同 义 务 有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缔 约 各 方 真 心 诚 意 就 相 关 交 易 进 行 磋 商 和 谈 判 如 出 现 违 约 行 为, 违 约 方 应 偿 还 另 一 方 在 磋 商 阶 段 支 出 的 所 有 费 用 及 因 此 遭 受 的 所 有 损 失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如 果 买 家 ( 包 括 个 人 及 公 司 ) 不 能 亲 自 前 往 意 大 利 签 署 相 关 合 同, 买 家 应 在 中 国 签 署 授 权 委 托 书 任 命 意 大 利 律 师 以 买 家 的 名 义 处 理 相 关 未 决 交 易 授 权 委 托 书 应 翻 译 成 意 大 利 语, 并 进 行 公 证 / 认 证, 且 应 12 在 该 等 授 权 委 托 书 上 注 明 适 用 于 国 际 交 易 13 选 定 房 产 后, 买 家 应 发 出 要 约, 并 向 卖 家 支 付 定 金 ( 金 额 约 为 最 终 价 格 的 10%) 要 约 要 求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发 出 意 大 利 法 律 要 求 所 有 与 不 动 产 相 关 的 合 同 14 必 须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订 立 通 常, 要 约 的 发 出 会 使 得 相 关 房 产 在 一 定 期 间 内 退 出 市 场 在 该 期 间 内, 买 家 可 以 对 该 房 产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验 通 常 要 约 是 不 15 可 撤 销 的, 且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对 买 家 的 购 买 行 为 有 约 束 力, 但 在 卖 家 正 式 接 受 该 要 约 前 对 卖 家 没 有 约 束 力 因 此, 如 果 买 家 因 为 法 律 问 题 未 能 继 续 进 行 购 买, 则 根 据 约 定, 买 家 有 权 要 求 卖 家 归 还 已 支 付 的 定 金 ; 然 而, 如 果 买 家 因 为 其 改 变 心 意 未 继 续 进 行 购 买, 则 将 会 丧 失 该 等 定 金 如 果 买 家 继 续 购 买, 则 定 金 将 视 为 该 等 房 产 的 最 终 价 款 的 一 部 分 此 外, 如 果 买 家 希 望 通 过 抵 押 贷 款 购 买 房 产, 需 保 证 在 起 草 最 终 买 卖 合 同 前, 卖 家 在 初 始 合 同 中 同 意 在 房 产 上 设 立 的 抵 押 在 卖 家 接 受 买 家 的 要 约 并 正 式 向 买 家 表 示 接 受 要 约 后, 双 方 签 订 对 双 方 16 有 约 束 力 的 协 议, 该 等 协 议 通 常 在 初 始 合 约 中 形 成 一 般 说 来, 初 始 合 约 规 定 双 方 同 意 购 买 / 出 售 相 关 房 产, 且 在 买 卖 的 条 件 及 条 款 上 意 见 一 致 因 此, 初 始 合 约 是 为 了 在 将 来 特 定 日 期 完 成 买 卖 签 订 对 双 方 有 约 束 力 的 合 法 协 议 该 等 合 约 应 在 意 大 利 当 地 公 证 处 的 见 证 下 签 署 成 立 考 虑 到 这 些 因 素, 初 始 11 民 法 典 1337 条 规 定 : 谈 判 和 契 约 前 的 责 任 : 在 谈 判 和 缔 结 契 约 的 过 程 中,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当 根 据 诚 信 原 则 进 行 之 12 参 阅 1961 月 10 月 5 日 生 效 的 海 牙 公 约 13 民 法 典 第 1326 条 的 规 定 14 参 阅 民 法 典 第 1350 条 15 参 阅 民 法 典 第 1329 条 16 民 法 典 第 1351 条 5

6 17 18 合 约 是 对 购 买 房 产 及 支 付 价 款 的 一 个 承 诺 因 此, 通 常 在 其 签 署 成 立 之 时 应 支 付 定 金 19 在 初 始 合 约 生 效 后, 买 家 应 向 卖 家 支 付 定 金 根 据 意 大 利 法 律 的 规 定, 定 金 可 以 两 种 不 同 的 方 式 定 义 如 果 定 金 定 义 为 成 约 定 金 20, 且 如 果 买 家 违 反 其 同 意 的 合 同 条 款, 则 在 卖 家 撤 销 该 等 合 约 时, 买 家 自 动 丧 失 事 前 支 付 的 全 部 定 金 相 反, 如 果 是 卖 家 违 反 合 约 相 关 条 款, 则 卖 家 将 应 向 买 家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定 金 定 义 为 解 约 定 金 ( 定 义 视 合 约 的 措 辞 而 定 ), 则 合 约 的 双 方 或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退 出 交 易, 如 果 是 买 家 退 出 交 易, 则 卖 方 无 需 返 还 已 收 定 金 ; 相 反, 如 果 是 卖 家 退 出 交 易, 则 要 求 卖 家 返 还 已 收 定 金 申 报 价 格 将 决 定 该 等 房 产 转 让 时 负 担 的 税 款 的 多 少, 房 产 的 价 格 通 常 作 为 过 户 税 ( 登 记 税 抵 押 税 不 动 产 税 增 值 税 ) 计 算 的 课 税 基 准 21 此 外, 如 果 买 家 希 望 获 得 更 好 的 保 护 以 对 抗 卖 家, 则 可 以 将 初 始 合 约 进 22 行 登 记, 同 时 还 可 对 抗 第 三 方 的 不 利 权 利, 前 提 是 该 等 初 始 合 约 应 起 草 为 公 开 合 约 或 经 证 明 的 个 人 合 约, 此 时 需 要 公 证 员 的 介 入 初 始 合 约 的 签 订, 是 公 证 员 起 草 以 及 双 方 签 订 最 终 买 卖 合 约 的 基 础 在 签 署 合 约 时, 买 家 应 向 卖 家 支 付 事 前 约 定 的 款 项, 而 卖 家 则 应 将 所 有 与 房 产 相 关 的 文 件 资 料 及 钥 匙 交 付 给 买 家 一 旦 买 卖 合 约 经 双 方 签 署 生 效, 房 产 将 最 终 且 不 可 撤 销 地 变 更 所 有 人 公 证 员 则 有 责 任 在 20 天 内 向 土 地 登 记 部 门 正 式 登 记 该 房 产 的 过 户 手 续, 向 领 土 部 登 记 备 案 买 家 将 会 从 公 证 处 收 到 一 份 经 认 证 且 正 式 向 意 大 利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 部 门 登 记 备 案 的 购 买 合 约 复 印 件 17 初 始 合 约 应 规 定 下 列 内 容 : 拟 出 售 的 房 产 的 描 述 ;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 约 定 的 最 终 价 格 定 金 的 金 额 剩 余 价 款 的 支 付 方 式 ; 声 明 房 产 符 合 法 律 标 准, 尤 其 是 关 于 计 划 建 筑 规 则 及 财 务 规 则 的 符 合 性 ; 确 认 卖 家 无 条 件 承 诺 在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或 之 前 ( 最 终 的 买 卖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 出 卖 房 产 ; 及 保 证 该 等 房 产 未 设 立 任 何 抵 押 未 披 露 之 财 产 负 担 限 制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或 在 任 何 调 查 中 发 现 的 其 他 问 题, 或 在 核 验 卖 家 提 供 的 文 件 中 发 现 任 何 其 他 问 题 18 这 对 买 家 是 极 其 重 要 的, 应 在 签 署 合 同 之 前 取 得 有 关 房 产 的 所 有 资 料 及 调 查 报 告, 或 至 少 应 确 认 该 等 房 产 存 在 的 所 有 法 律 及 事 务 上 的 问 题, 并 与 卖 家 商 定 在 前 述 最 终 合 同 前 解 决 该 等 问 题 的 时 间 表 19 大 约 为 最 终 价 格 的 10% 至 30% 20 民 法 典 第 1385 条 21 应 将 该 等 初 始 合 约 提 交 至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 领 土 部 ) 登 记, 同 时 应 支 付 小 额 的 手 续 费 22 民 法 典 第 2645 条 6

7 在 买 家 成 为 房 产 新 的 所 有 人 后, 买 家 有 义 务 : 在 所 有 权 转 移 后 48 小 时 内, 正 式 向 当 地 警 察 部 门 发 通 知, 声 明 房 产 所 有 权 已 转 移 ; 登 记 所 谓 的 环 境 卫 生 税 (TIA); 为 实 现 房 产 的 主 要 功 用 ( 电 水 煤 气 电 话 等 ) 签 署 所 有 必 需 的 合 约 ; 及 如 果 所 购 买 的 房 产 是 公 寓 楼 中 的 一 套 公 寓 房, 应 就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事 项 通 知 管 理 方, 并 就 公 共 设 施 服 务 费 用 的 分 摊 及 参 加 业 主 会 议 的 权 利 与 管 理 方 协 商 2. 尽 职 调 查 不 动 产 交 易 必 须 考 虑 众 多 因 素, 并 且 因 交 易 方 式 及 条 款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 地 籍 登 记 检 查 房 产 在 地 籍 登 记 处 的 记 录, 同 时 亦 包 含 该 资 产 的 税 务 信 息 ; 财 产 负 担 通 过 向 不 动 产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所 有 权 检 索, 检 查 该 等 房 产 是 否 设 置 了 财 产 负 担 ( 尤 其 是 抵 押 权 地 役 权 及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 土 地 及 城 市 规 划 拟 定 使 用 证 书 核 查 主 管 市 政 当 局 所 设 立 的 不 动 产 的 拟 定 使 用 规 划 生 前 进 行 的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转 让 中, 至 少 有 5,00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转 让 是 必 须 取 得 土 地 及 城 市 规 划 拟 定 使 用 证 书 才 能 有 效 对 不 动 产 的 拟 定 使 用 有 任 何 改 变 的, 应 获 得 专 门 机 构 的 事 先 批 准 建 筑 许 可 向 主 管 部 门 核 实 或 要 求 下 列 建 筑 许 可 : - 新 建 筑 物 的 建 造 ; - 改 变 现 有 建 筑 物 的 拟 定 用 途 ; - 开 展 修 复 工 作, 改 变 建 筑 物 构 件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程 ( 通 常 指 建 筑 物 内 部 实 施 的 工 程 ) 无 需 事 先 获 得 批 准, 前 提 是 应 将 该 等 工 程 的 开 工 日 期 告 知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环 境 事 项 核 查 相 关 房 产 是 否 存 在 污 染 问 题 如 果 污 染 等 级 超 出 法 律 允 许 的 范 围, 则 污 染 区 的 物 权 所 有 人 持 有 人 或 污 染 者 应 承 担 为 恢 复 污 染 场 7

8 所, 或 为 消 除 未 来 可 能 的 污 染 威 胁 之 目 的 实 施 的 防 护 措 施 所 支 出 的 所 有 费 用 恢 复 工 程 应 当 依 照 相 关 行 政 程 序, 并 在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实 施 恢 复 改 造 计 划 的 失 败, 可 能 招 致 行 政 处 罚 及 相 应 的 刑 事 责 任 MIBAC( 意 大 利 文 化 遗 产 部 )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核 查 相 关 不 动 产 上 是 否 设 立 了 历 史 建 筑 或 考 古 学 上 的 限 制 对 于 位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且 具 有 历 史 / 考 古 学 价 值 的 不 动 产 的 买 卖 ( 或 作 为 资 产 出 资 ), 意 大 利 文 化 遗 产 部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该 种 情 况 下, 相 关 转 让 合 约 应 在 30 天 内, 由 卖 家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向 意 大 利 文 化 遗 产 部 登 记 备 案 意 大 利 文 化 遗 产 部 可 自 登 记 之 日 起 6 天 内 行 使 其 优 先 购 买 权 3. 拟 建 房 产 年 提 出 的 特 别 规 定, 适 用 于 涉 及 拟 建 造 房 屋 的 交 易 最 应 关 注 且 最 具 有 社 会 相 关 性 的 规 定 包 括 : 建 造 者 须 向 买 家 提 供 担 保, 以 确 保 在 建 造 者 资 金 出 现 问 题 时, 有 一 笔 与 卖 家 支 付 款 项 金 额 相 等 的 资 金 可 供 执 行 ; 建 造 者 需 向 买 家 提 供 特 定 形 式 的 保 单, 以 保 护 后 者 免 于 承 担 因 不 动 产 缺 陷 引 起 的 任 何 风 险 ; 为 因 建 造 者 财 务 困 难 遭 受 损 失 的 买 家 设 立 联 合 基 金 (2006 年 ) 拟 建 房 屋 的 购 买 需 要 经 过 各 种 各 样 的 合 同 安 排, 以 证 明 该 房 产 不 能 立 即 被 转 让 该 等 合 同 安 排 包 括 : 初 始 合 同 最 终 合 同 的 安 排 相 关 各 方 签 署 一 份 所 谓 的 初 始 合 同, 在 该 合 同 中 双 方 承 诺 在 将 来 每 个 时 候 签 署 第 二 份 合 同 ( 所 谓 的 最 终 合 同 ), 并 规 定 合 同 的 基 本 条 款 所 有 权 只 有 在 最 终 合 同 签 署 生 效 后 方 可 转 让 将 来 的 财 产 买 卖 合 同 单 独 的 合 同 已 经 签 署, 但 是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只 有 当 整 个 的 财 产 实 际 存 在 时 才 能 转 让 出 租 4. 银 行 账 户 及 贷 款 : 惯 例 / 程 序 外 国 居 民 可 以 开 设 普 通 的 银 行 账 户 非 居 民 ( 每 年 在 意 大 利 的 居 留 时 间 少 于 23 亦 包 括 在 合 同 签 署 之 时 尚 未 建 造, 或 因 为 取 得 占 有 证 书 未 达 到 施 工 阶 段 的 房 产 8

9 6 个 月 的 人 士 ) 原 则 上 可 以 开 设 专 为 外 国 人 士 设 立 的 特 殊 银 行 账 户 开 设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要 求 一 个 有 效 的 税 务 ID 号 码 ( 税 号 ) 虽 然 法 律 无 强 制 规 定, 但 有 些 银 行 还 要 求 提 交 居 住 证 明 需 要 的 文 件 包 括 : 税 务 ID 号 码 ( 税 号 ); 居 住 许 可 ;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明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可 以 获 得 利 息 利 息 按 照 银 行 对 账 日, 而 非 交 易 日 进 行 计 算 银 行 手 续 费 包 括 在 计 息 日 期 内 的 常 规 费 用, 该 等 日 期 因 银 行 的 不 同 而 异 ( 一 般 来 说, 现 金 存 款 为 1 天, 市 内 支 票 为 3 天, 跨 市 支 票 为 8-20 天 ) 在 意 大 利, 借 记 卡 得 到 广 泛 的 使 用 和 认 可 借 记 卡 可 以 在 ATM 机 上 使 用, 而 且 还 可 以 在 大 多 数 的 商 店 餐 馆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营 业 机 构 中 消 费 使 用 支 票 现 金 及 不 记 名 存 折 : 关 于 使 用 支 票 现 金 及 不 记 名 存 折 的 储 蓄 账 户 的 管 理,214/2011 号 法 律 (2011 年 12 月 27 日 第 300 号 命 令 意 大 利 储 蓄 指 令 ) 作 出 了 相 关 的 规 定 可 转 让 支 票 只 有 在 向 银 行 提 出 书 面 请 求 后 才 能 开 具 每 张 支 票 的 印 花 税 为 1.50 欧 元 支 票 只 有 在 载 有 背 书 人 的 税 务 编 号 时 才 能 兑 付 所 有 金 额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 欧 元 的 支 票 ( 不 管 能 否 被 转 让 ), 都 应 指 定 受 益 人 并 注 明 不 可 转 让 此 外, 现 金 汇 款 的 限 额 是 1,000 欧 元 更 大 金 额 的 汇 款 只 能 通 过 银 行 意 大 利 邮 政 集 团 及 电 子 货 币 机 构 等 进 行 该 等 规 定 亦 适 用 于 不 记 名 存 折 ( 银 行 及 邮 政 储 蓄 账 户 ) 及 不 记 名 证 券 的 转 让 因 此, 除 非 该 等 转 账 通 过 银 行 电 子 货 币 机 构 及 意 大 利 邮 政 集 团 之 外 的 其 他 途 径 实 现, 否 则, 即 使 分 为 以 欧 元 或 其 他 外 国 货 币 为 单 位 的 现 金 银 行 存 折 及 邮 政 的 记 名 或 不 记 名 债 券, 及 在 各 相 关 方 之 间 进 行 金 额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 欧 元 的 转 账 均 不 允 许 发 生 对 非 意 大 利 居 民 ( 在 意 大 利 无 住 所 的 人 士 ) 的 抵 押 贷 款 期 限 为 5 到 30 年 在 意 大 利, 不 动 产 抵 押 贷 款 可 以 在 无 其 他 银 行 抵 押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贷 给 有 良 好 信 誉 的 自 然 人, 但 是 该 等 自 然 人 的 年 龄 应 达 到 18 岁 且 不 超 过 70 岁, 申 请 人 在 抵 押 期 满 时 不 超 过 76 岁 9

10 不 动 产 须 证 明 为 居 住 用 房 产, 由 银 行 的 房 产 鉴 定 员 进 行 房 产 估 价 时 应 确 认 该 房 产 的 可 销 售 性 为 在 意 大 利 建 造 房 屋 申 请 贷 款 的, 在 建 筑 许 可 签 发 后 方 可 拨 付 相 关 款 项 ; 房 顶 工 程 完 工 后 继 续 拨 付 ; 所 有 款 项 在 银 行 房 产 鉴 定 员 对 建 筑 工 程 出 具 专 家 意 见 后 付 清 此 外, 银 行 要 求 在 申 请 抵 押 贷 款 时 提 供 不 动 产 登 记 信 息 为 购 买 房 产 申 请 贷 款 的, 要 求 提 供 买 卖 双 方 签 署 的 初 始 合 约 建 造 修 复 融 资 贷 款, 要 求 提 供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证 书 ( 不 动 产 购 买 合 同 ) 允 许 的 最 高 抵 押 贷 款 金 额 为 : 为 购 房 或 融 资 之 目 的 贷 款 的, 最 高 额 为 经 银 行 房 产 鉴 定 员 确 认 的 房 产 商 业 价 值 的 60%; 仅 为 修 复 建 造 购 买 及 修 复 融 资 及 修 复 之 目 的 贷 款 的, 最 高 额 为 工 程 完 结 后 经 银 行 房 产 鉴 定 员 确 认 的 房 产 商 业 价 值 的 60% 根 据 意 大 利 的 法 律, 借 款 人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还 清 贷 款, 而 提 前 还 清 贷 款 的 罚 款 ( 如 有 ) 因 银 行 不 同 而 异 在 意 大 利, 完 成 抵 押 贷 款 的 相 关 手 续 大 概 需 要 45 个 工 作 日, 款 项 的 拨 付 以 银 行 的 批 复 为 准 在 意 大 利 的 抵 押 贷 款 合 同 应 用 意 大 利 语 书 就, 如 果 借 款 人 不 懂 意 大 利 语, 将 提 供 法 庭 指 定 的 翻 译, 有 些 银 行 允 许 抵 押 贷 款 申 请 书 及 合 同 由 懂 意 大 利 语 的 律 师 24 代 为 签 署, 前 提 是 该 律 师 应 持 有 借 款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就 在 意 大 利 购 房 及 贷 款 的 相 关 税 务 及 费 用, 借 款 人 应 直 接 支 付 的 费 用 包 括 : 公 证 费 ; 为 购 房 贷 款 购 房 及 再 融 资 建 筑 贷 款, 土 地 及 房 产 登 记 之 目 的, 通 过 公 证 员 估 算 不 动 产 价 值 的 相 关 费 用 ; 银 行 房 产 鉴 定 员 报 告 费 用 ; 5. 汇 款 在 欧 盟 地 区 内, 个 人 及 公 司 有 权 无 需 任 何 理 由 向 其 他 成 员 国 输 出 资 本 在 欧 盟 以 外, 资 本 的 转 移 由 相 关 条 约 予 以 规 定 在 欧 盟 层 面 作 出 决 定, 就 向 受 相 关 限 制 政 策 限 制 的 国 家 转 移 资 本 的 行 为 实 施 限 制 24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授 权 一 方 作 为 另 一 方 的 律 师 或 代 理 人 的 法 律 文 书, 由 买 家 签 署, 如 果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则 由 公 证 员 签 发, 如 果 在 意 大 利 境 外 签 发, 须 进 行 公 证 认 证 10

11 如 果 金 额 超 过 一 定 限 度, 根 据 当 时 有 效 的 适 用 法 律, 该 等 财 产 的 转 移 必 须 通 过 运 河 银 行 进 行, 并 且 应 向 主 管 单 位 ( 前 意 大 利 外 汇 管 理 局 ) 报 告 该 等 报 告 不 就 任 何 信 息 作 陈 述, 仅 证 明 持 有 该 等 金 额 款 项 的 正 确 性 关 于 海 外 账 户 的 税 务 监 控 问 题,1990 年 第 227 号 法 律 ( 由 1990 年 6 月 28 日 第 4 号 法 案 修 订 后 形 成 ) 规 定 个 人 机 构 非 商 业 性 合 伙 及 协 会 有 填 写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的 义 务 ; 依 照 所 得 税 法 第 5 条 的 规 定, 意 大 利 国 内 的 税 务 居 民, 在 财 政 年 度 年 末 持 有 境 外 投 资 或 进 行 具 有 金 融 性 质 的 境 外 业 务 总 额 超 过 10,000 欧 元 的, 可 以 在 意 大 利 获 得 境 外 所 得 税 抵 免 尤 其 是 对 于 具 有 金 融 性 质 的 业 务 ( 银 行 账 户 投 资 等 ), 如 果 价 值 超 过 前 述 金 额, 必 须 在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中 注 明, 以 获 得 境 外 所 得 税 抵 免 填 写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以 及 申 报 数 额 可 观 的 境 外 投 资 及 具 有 金 融 性 质 的 境 外 业 务 的 义 务, 应 涉 及 到 相 关 投 资 及 业 务 产 生 税 务 期 间 向 境 外 转 移 或 从 境 外 转 移 的 资 产 情 况, 前 提 是 该 等 业 务 活 动 涉 及 金 额 超 过 10,000 欧 元 即 使 在 应 税 年 度 年 末, 纳 税 人 自 抽 回 投 资 或 取 消 财 务 报 告 之 日 起 不 再 持 有 该 等 境 外 投 资 或 不 再 开 展 任 何 具 有 金 融 性 质 的 境 外 业 务, 亦 不 管 该 等 汇 款 以 何 种 方 式 进 行 ( 通 过 中 间 人 ( 包 括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 或 者 直 接 通 过 下 述 形 式 汇 兑 ), 该 等 汇 款 都 应 当 收 回 相 反, 如 果 该 等 汇 款 的 金 额 少 于 10,000 欧 元, 且 因 为 该 等 汇 兑 与 境 外 投 资 及 境 外 业 务 无 关 而 未 在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中 提 及, 相 关 人 士 有 义 务 就 该 等 汇 款 填 写 相 同 形 式 的 表 格 如 果 存 有 金 融 资 产 的 境 外 银 行 账 户 受 监 控, 依 照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中 注 明 的 义 务, 可 以 获 得 意 大 利 境 外 所 得 税 抵 免 依 照 1990 年 第 167 号 法 令 第 6 条 的 规 定, 该 等 业 务 存 在 有 效 性 推 定, 因 此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应 按 该 财 政 年 度 官 方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在 纳 税 申 报 中 明 确 说 明 该 等 收 入 将 在 此 后 的 纳 税 期 限 内 涉 及 或 纳 税 人 有 能 力 提 出 相 反 证 据 的 除 外 如 果 现 有 的 境 外 账 户 产 生 利 息, 应 将 该 等 收 入 在 所 得 税 缴 扣 申 报 表 的 相 关 栏 填 写 清 楚 此 种 情 况 下, 纳 税 人 必 须 自 动 清 偿 替 代 税 务, 税 率 为 账 户 为 意 大 利 政 府 扣 留 时 适 用 于 税 款 缴 扣 义 务 人 的 预 扣 税 税 率 (27%) 关 于 携 带 现 金,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任 何 人 携 带 超 过 10,000 欧 元 现 金 进 入 或 离 开 意 大 利 而 未 申 报 的, 将 可 能 处 以 没 收 财 产 及 罚 款 这 是 2008 年 11 月 19 日 法 令 第 3 条 的 规 定, 该 规 定 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该 条 规 定 为 任 何 人 携 带 超 过 10,000 欧 元 现 金 进 入 或 离 开 意 大 利 的, 应 向 海 关 部 门 申 报 新 规 定 11

12 旨 在 通 过 设 定 申 报 义 务, 确 认 进 入 和 离 开 欧 盟 的 现 金 流 动 ; 规 定 的 范 围 还 延 伸 到 从 意 大 利 到 欧 盟 国 家 的 现 金 流 动 自 1 月 1 日 起, 相 关 申 报 应 在 进 入 海 关 边 境 或 邻 国 边 境 通 道 后 跨 越 边 境 前, 依 照 海 关 网 站 或 其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的 规 定 和 规 格, 通 过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 边 境 管 理 部 门 将 发 出 回 执 如 对 已 转 汇 或 打 算 转 汇 的 相 关 款 项 有 漏 报 情 况, 则 海 关 或 金 融 警 卫 队 将 没 收 金 额 等 于 或 超 过 10,000 欧 元 的 款 项, 而 且 还 会 处 以 金 额 最 高 为 已 转 汇 或 打 算 转 汇 的 款 项 超 过 10,000 欧 元 部 分 40% 的 罚 款, 最 低 不 少 于 300 欧 元 6.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买 家 ( 包 括 个 人 和 企 业 ) 可 以 通 过 特 殊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在 意 大 利 投 资 房 地 产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受 意 大 利 银 行 与 意 大 利 经 济 部 发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管 理, 同 时 还 受 意 大 利 金 融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相 关 规 定 管 理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不 是 法 人 实 体, 而 只 是 由 多 个 财 产 占 有 人 组 成 的 共 同 投 资 组 织 该 等 基 金 由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以 财 产 所 有 人 的 名 义 及 代 表 其 利 益 进 行 管 理 投 资 基 金 于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是 独 立 分 开 的 实 体,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不 直 接 占 有 基 金 的 资 产, 该 等 资 产 必 须 存 储 在 授 权 银 行 ( 保 管 银 行 ) 中, 由 该 等 银 行 依 照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的 指 示 处 理 各 项 交 易 特 别 的,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必 须 由 意 大 利 股 份 公 司 担 任, 且 该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址 及 总 部 应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经 意 大 利 银 行 的 授 权,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可 以 开 展 其 管 理 投 资 基 金 的 业 务 保 管 银 行 必 须 为 意 大 利 银 行 ( 或 欧 盟 银 行 的 意 大 利 分 行 ), 且 必 须 符 合 意 大 利 银 行 监 管 下 的 管 理 要 求 依 照 意 大 利 法 律 的 规 定, 管 理 公 司 受 基 金 管 理 规 则 草 案 的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规 则 对 基 金 的 运 作 作 出 了 规 定, 且 在 基 金 组 织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资 金 前 应 取 得 意 大 利 银 行 的 批 准 尤 其 是, 基 金 管 理 规 则 管 理 着 投 资 者 参 与 基 金 的 行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基 金 清 算 的 程 序,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及 赎 回 事 宜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可 以 通 过 出 资 及 认 购 的 方 式 设 立 投 资 者 通 常 以 现 金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同 时 也 允 许 通 过 不 动 产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或 房 地 产 公 司 的 股 份 等 形 式 出 资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从 一 个 大 的 范 围 来 说,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的 合 法 形 式 有 两 种 : 12

13 25 封 闭 式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 或 26 半 封 闭 式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就 后 一 种 形 式 的 基 金, 可 以 设 立 准 备 基 金 该 种 基 金 仅 适 用 于 符 合 一 定 27 要 求 的 投 资 者, 且 投 资 限 制 相 对 于 其 他 普 通 基 金 较 为 宽 松 此 外, 意 大 利 法 律 允 许 设 立 投 机 基 金 此 种 基 金 的 参 与 人 数 最 多 为 200 名 投 资 者, 且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不 得 少 于 500,000 欧 元, 该 类 基 金 的 运 作 几 乎 不 受 任 何 限 制 关 于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应 该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无 论 是 直 接 或 通 过 控 股 公 司 设 立 基 金 的, 都 不 得 将 超 过 基 金 1/3 的 资 金 投 资 于 单 一 的 具 有 整 体 性 城 市 化 功 能 性 特 点 的 不 动 产 ; 不 得 将 超 过 10% 的 同 一 建 筑 公 司 的 股 权 用 于 投 资 ; 可 以 作 为 借 款 人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但 不 得 超 过 不 动 产 价 值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价 值 基 金 组 织 所 有 的 房 地 产 公 司 股 份 价 值 的 60%, 或 不 到 超 过 基 金 组 织 所 有 的 其 他 资 产 的 20% 允 许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在 一 定 的 限 度 内 就 其 资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的 运 营 活 动 ( 包 括 商 业 名 号 的 变 更 ) 申 请 贷 款 ; 一 般 没 有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内 分 红 的 义 务, 但 在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应 将 其 各 种 运 营 活 动 获 得 的 收 益 进 行 分 配 在 为 降 低 国 家 预 算 赤 字 之 目 的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的 背 景 下,2010 年 7 月 30 日, 意 大 利 立 法 机 关 将 政 府 法 令 上 升 为 法 律, 对 普 遍 适 用 于 投 资 基 金 及 特 别 适 用 于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的 制 度 做 出 了 众 多 的 改 革 在 财 政 稳 定 法 案 提 出 管 理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 的 新 规 定 之 前, 白 名 单 国 家 的 外 国 投 资 者 的 利 润 及 资 本 收 益 分 配, 通 常 免 除 适 用 于 意 大 利 税 务 居 民 的 20% 预 扣 税 依 照 财 政 稳 定 法 案 第 32 条 规 定, 该 等 免 除 现 在 仅 适 用 于 特 别 规 定 的 实 体, 例 如 养 老 基 金 白 名 单 国 家 税 务 居 民 参 加 的 集 体 投 资 计 划 国 际 组 织 及 中 央 银 行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 包 括 白 名 单 国 家 的 投 资 者 )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扣 税 的 税 率 受 双 重 税 务 条 约 的 影 响 如 果 没 有 双 重 税 务 条 约, 则 该 税 率 为 20% 最 后, 鉴 于 目 前 所 有 基 金 都 必 须 遵 守 新 的 更 加 严 格 的 制 度, 封 闭 式 及 家 庭 25 封 闭 式 基 金 是 指 在 其 资 产 总 额 在 设 立 之 时 即 确 定, 随 后 不 得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该 类 型 的 基 金 不 允 许 其 基 金 份 额 占 有 人 将 其 占 有 份 额 转 让 给 第 三 方 26 半 封 闭 基 金 指 可 以 通 过 发 行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以 增 加 其 资 产 的 基 金, 前 提 是 该 等 新 发 行 的 份 额 应 符 合 管 辖 基 金 的 相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27 养 老 基 金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公 司 银 行 银 行 基 金 股 票 经 纪 人 储 蓄 管 理 公 司, 以 及 依 照 其 本 国 规 定 可 以 从 事 同 类 业 务 的 外 国 个 人 / 实 体, 以 及 可 以 证 明 自 己 在 金 融 证 券 领 域 有 专 业 技 能 和 经 验 的 个 人 及 团 体 13

14 基 金 ( 如 果 它 们 能 在 新 的 规 则 下 生 存 的 话 ) 不 能 保 证 能 享 受 到 特 殊 待 遇 因 此, 财 政 稳 定 法 案 第 32 条 废 除 了 对 该 等 基 金 净 资 产 值 征 税 的 税 率 为 每 年 1% 的 税 务 三 财 务 问 题 1. 购 买 不 动 产 引 起 的 税 务 凡 在 意 大 利 购 买 不 动 产, 又 不 打 算 迁 居 至 意 大 利 成 为 意 大 利 常 住 居 民 的 外 国 买 家, 应 指 定 一 名 意 大 利 的 财 务 代 表 财 务 代 表 应 为 意 大 利 人, 且 承 诺 代 表 境 外 纳 税 义 务 人 ( 可 以 是 个 人 也 可 以 为 公 司 ), 处 理 所 有 与 意 大 利 税 务 当 局 相 关 的 事 务 指 定 财 务 代 表 是 确 保 意 大 利 税 务 当 局 不 会 因 到 期 未 缴 付 的 税 款, 且 无 法 与 外 国 纳 税 义 务 人 取 得 联 系 而 采 取 对 纳 税 义 务 人 不 利 的 措 施 的 唯 一 可 行 方 法 此 外, 所 有 外 国 买 家 / 投 资 者 需 要 向 当 地 税 务 部 门 申 请 获 取 意 大 利 财 务 编 号 财 务 编 号 是 税 务 识 别 号, 是 履 行 初 始 合 同 及 合 同 公 证 时 必 需 提 供 的 信 息 依 照 意 大 利 法 律 的 规 定, 不 动 产 税 务 可 以 分 为 两 大 类 : 28 1) 不 动 产 转 让 时 应 缴 付 的 税 款 ; 29 2)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引 起 的 税 款 该 等 税 务 通 常 由 买 家 / 所 有 权 人 承 担 买 家 的 主 观 特 性 ( 区 别 于 建 筑 公 司 / 开 发 商 的 个 人 ), 与 该 不 动 产 申 报 的 价 格, 共 同 决 定 该 不 动 产 交 易 引 起 的 税 务 的 种 类 ( 登 记 税 或 增 值 税 ) 及 金 额 意 大 利 的 不 动 产 买 卖 还 涉 及 到 抵 押 税 及 不 动 产 税 该 等 税 务 因 不 动 产 的 登 记 信 息 在 登 记 机 构 正 式 转 录 产 生 该 等 税 务 与 登 记 税 匹 配, 税 率 分 别 为 1% 和 2% 尤 其 是, 如 果 买 家 为 建 筑 行 业 的 增 值 实 体 ( 例 如 : 房 地 产 公 司 建 筑 公 司 开 发 商 等 ), 将 依 照 买 卖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购 买 价 格 征 收 : 1) 税 率 为 10% 的 增 值 税 ( 高 档 房 产 及 商 用 / 工 业 用 途 房 产 的 征 税 税 率 为 21%); 2) 登 记 税 定 额, 金 额 为 168 欧 元 ; 3) 抵 押 税 定 额, 金 额 为 168 欧 元 ; 4) 不 动 产 税 定 额, 金 额 为 168 欧 元 28 例 如 : 登 记 税 抵 押 税 不 动 产 税 及 增 值 税 29 例 如 : 个 人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房 地 产 税 环 境 卫 生 税 14

15 如 果 相 关 房 产 涉 及 增 值 税, 则 应 付 税 款 的 计 算 基 准 为 双 方 约 定 的 价 格 其 他 情 形, 税 款 一 般 按 下 列 规 定 缴 付 : 登 记 税, 税 率 为 70%; 抵 押 税, 税 率 为 2%; 不 动 产 税, 税 率 为 1% 对 于 有 历 史 艺 术 考 古 学 价 值 的 不 动 产, 征 收 的 税 率 为 3%, 前 提 是 购 买 者 遵 守 与 该 等 不 动 产 的 保 存 及 保 护 相 关 的 义 务 ; 农 用 土 地 的 购 买 登 记 税 率 为 15% 合 同 约 定 的 不 动 产 申 报 价 值 是 登 记 税 计 算 的 基 准 登 记 税 抵 押 税 不 动 产 税 通 常 由 公 证 员 在 买 卖 合 同 登 记 之 时 向 税 务 部 门 缴 付 增 值 税 由 买 家 向 卖 家 支 付, 再 转 付 意 大 利 税 务 代 理 处 购 买 不 动 产 产 生 的 税 务 不 动 产 的 卖 家 买 家 增 值 税 登 记 税 抵 押 税 不 动 产 税 类 型 农 用 土 地 商 家 或 个 专 业 农 场 不 适 用 8% 2% 1% 人 主 其 他 主 体 不 适 用 15% 2% 1% ( 商 家 或 个 人 ) 建 筑 用 地 商 家 商 家 或 个 20%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人 个 人 商 家 或 个 不 适 用 8% 2% 1% 人 商 用 土 地 个 人 商 家 或 个 不 适 用 3% 2% 1% ( 具 有 历 人 史 文 化 价 值 ) 居 住 用 高 建 筑 商 商 家 或 个 20%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档 住 房 人 居 住 用 非 建 筑 商 商 家 或 个 10%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5

16 高 档 住 房 人 个 人 ( 第 一 4%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套 住 房 ) 乡 村 住 房 建 筑 商 商 家 或 个 4%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 非 高 档 人 土 地 所 有 人 的 第 一 套 房 产 ) 居 住 用 高 地 产 公 司 商 家 或 个 20%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档 住 房 人 居 住 用 非 个 人 或 其 商 家 或 个 不 适 用 7% 2% 1% 高 档 住 宅 他 形 式 的 人 ( 非 第 一 公 司 套 房 产 ) 居 住 用 非 个 人 ( 第 一 不 适 用 3% 168 欧 元 168 欧 元 高 档 住 宅 套 房 产 ) 住 宅 ( 具 有 商 家 或 个 不 适 用 3% 2% 1% 历 史 文 化 人 ( 非 第 一 价 值 ) 套 房 产 ) 2. 应 缴 税 款 1) 关 于 财 产 税 : IMU 在 意 大 利, 对 所 有 不 动 产 所 有 人 ( 包 括 个 人 及 企 业 ) 有 影 响 的 不 动 产 税 是 地 方 对 不 动 产 征 税 的 税 种 不 动 产 位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所 有 人, 不 管 是 否 为 意 大 利 居 民, 每 年 都 必 须 缴 付 该 类 税 款 应 税 基 数 以 该 不 动 产 的 类 型 及 估 计 价 值 为 准, 并 由 地 籍 办 公 室 确 定, 计 算 公 式 为 : 地 籍 收 益 乘 以 一 个 固 定 的 参 数 一 般 来 说,IMU 税 的 税 率 固 定 为 不 动 产 估 计 价 值 的 0.4%( 第 一 套 房 产 ) 到 0.7%( 特 殊 情 况 可 能 更 高 )( 第 二 套 房 产 ), 并 确 定 载 于 政 府 部 门 的 税 率 表 此 外, 各 市 就 其 向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不 动 产 所 有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征 税 其 他 税 款 此 类 税 务 包 括 对 垃 圾 回 收 及 管 理 征 税 的 税 款, 即 环 境 卫 生 税 16

17 所 有 的 买 家 应 该 知 晓, 依 照 意 大 利 法 律 的 规 定, 如 果 纳 税 义 务 人 未 缴 付 相 关 税 款,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通 过 没 收 纳 税 义 务 人 的 资 产 ( 即 使 相 关 财 产 已 经 转 让 给 善 意 第 三 人 ) 收 回 此 类 逾 期 未 付 的 税 款 因 此, 意 大 利 不 动 产 的 购 买 者 都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面 临 着 被 政 府 没 收 财 产 以 偿 还 前 任 所 有 人 未 支 付 的 税 款 的 危 险 新 的 购 买 者 / 所 有 人 有 权 向 前 任 纳 税 义 务 人 / 所 有 人 追 偿, 然 而, 追 偿 程 序 耗 时 长, 且 最 终 追 偿 成 功 的 几 率 不 大 2) 关 于 个 人 所 得 税 : 为 纳 税 之 目 的, 所 有 向 意 大 利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机 关 登 记 的 个 人, 或 在 每 一 财 政 年 度 大 多 数 时 间 里 ( 每 年 超 过 183 天 ) 居 住 在 意 大 利 的 人 士, 都 视 为 意 大 利 居 民 30 意 大 利 居 民 应 就 其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收 入 缴 纳 所 得 税, 且 应 为 其 从 意 大 利 的 不 动 产 中 获 得 的 收 益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非 意 大 利 居 民 仅 为 其 在 意 大 利 获 得 的 收 益 缴 纳 所 得 税 ( 如 : 因 位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不 动 产 产 生 的 租 赁 收 入 ), 且 应 就 该 等 在 意 大 利 的 收 入 进 行 年 度 申 报 该 等 税 务 适 用 累 进 税 率, 最 高 为 39%, 最 低 为 23%( 依 照 近 期 颁 布 的 名 为 拯 救 意 大 利 的 财 政 拯 救 计 划, 可 能 降 低 至 20%); 应 税 年 度 与 日 历 年 一 致 尤 其 是, 依 所 得 税 统 一 文 本 对 两 种 收 入 所 有 权 的 不 同 规 定, 个 人 所 得 税 适 用 于 拥 有 意 大 利 不 动 产 的 个 人 ( 包 括 意 大 利 居 民 和 非 意 大 利 居 民 ), 该 两 种 特 定 的 分 类 为 : 不 动 产 收 入 ; 杂 项 收 入 如 : 因 处 理 不 动 产 资 产 产 生 的 收 入 不 动 产 收 入 分 为 建 筑 物 收 入 和 土 地 收 入 ; 土 地 收 入 分 为 土 地 所 有 权 收 入 及 农 业 收 入 ( 因 在 土 地 上 进 行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得 到 的 收 入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动 产 收 入 依 照 地 籍 标 准 确 定, 且 在 特 定 的 例 外 情 况 下, 不 管 该 不 动 产 收 入 在 给 定 的 财 政 年 度 里 是 否 实 现 都 应 当 纳 税 为 个 人 所 得 税 之 目 的, 对 于 将 不 动 产 作 为 主 要 住 所 的 个 人 可 以 减 免 税 收, 相 反, 如 果 不 动 产 非 用 于 居 住 用 途 或 租 赁 给 第 三 方 的, 不 动 产 收 入 会 相 应 增 加 1/3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对 于 意 大 利 居 民 或 非 意 大 利 居 民 因 不 动 产 的 销 售 获 得 收 益 的, 只 有 该 不 动 产 是 在 转 让 之 日 前 5 年 内 购 买 的 才 有 纳 税 义 务 因 此, 对 不 动 产 30 住 所 指 日 常 住 所 住 宅 地 : 个 人 核 心 利 益 所 在 地 17

18 拥 有 超 过 5 年 的, 在 处 理 该 不 动 产 时 获 得 的 收 益 将 不 会 产 生 纳 税 义 务 3)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 意 大 利 国 内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的 收 入, 应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目 前 的 税 率 为 27.5%( 如 企 业 被 认 定 为 非 运 营 中 企 业, 则 税 率 可 能 上 升 为 38%) 31 为 所 得 税 之 目 的, 国 内 企 业 的 总 体 收 入 通 常 视 为 营 业 收 入 因 此, 依 照 营 业 收 入 设 立 的 标 准, 该 等 实 体 因 其 所 有 的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获 得 的 收 入 亦 应 计 算 入 内 ( 有 例 外 情 况 的 除 外 ) 非 为 企 业 的 商 业 目 的 租 用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 非 工 具 性 不 动 产 ) 的 情 况 属 于 前 述 例 外 情 况, 适 用 规 定 个 人 的 不 动 产 确 定 标 准 租 金 一 次 性 降 低 15%, 而 非 租 用 建 筑 的 不 动 产 税 收 则 增 加 1/3 因 出 售 不 动 产 获 得 的 收 益, 应 在 其 实 现 收 益 的 财 政 年 度 全 部 纳 税, 或 纳 税 人 自 行 决 定 在 该 财 政 年 度 及 接 下 来 的 4 个 财 政 年 度 里 分 期 缴 付, 前 提 是 该 等 资 产 已 为 所 有 人 占 有 超 过 3 年 外 国 企 业 应 就 其 在 一 定 财 政 年 度 里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获 得 的 所 有 收 入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此 类 实 体 应 为 其 因 位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土 地 及 建 筑 物 获 得 的 收 入 纳 税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之 目 的, 对 于 仅 拥 有 意 大 利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的 非 定 居 于 意 大 利 的 企 业, 其 应 税 基 数 为 合 同 确 定 的 收 益, 统 一 减 去 15%( 此 种 情 况 下, 不 允 许 再 扣 除 其 他 费 用, 如 : 维 修 费 用 )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之 目 的, 因 不 动 产 销 售 产 生 的 资 本 收 益 包 括 在 特 定 的 收 入 分 类 中 ( 杂 项 收 入 ), 且 应 在 其 实 现 收 益 当 年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对 于 拥 有 时 间 超 过 5 年 的 不 动 产, 因 该 等 不 动 产 获 得 的 资 本 收 益 无 需 缴 纳 任 何 税 款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之 外,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意 大 利 企 业 在 本 国 其 他 地 区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的, 应 缴 纳 商 业 活 动 地 区 税 款, 该 类 税 务 为 一 种 适 用 于 在 一 定 财 政 期 限 内 形 成 的 产 值 的 地 方 税 务 ( 该 种 税 务 将 逐 步 被 意 大 利 政 府 废 除 ) 对 大 多 数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而 言, 商 业 活 动 地 区 税 务 的 税 率 为 4.25%, 然 而, 只 有 当 不 动 产 收 益 实 际 被 实 现 后 ( 比 如 租 赁 收 入 ), 才 考 虑 征 收 该 等 税 款 对 于 非 意 大 利 籍 企 业, 只 有 当 其 从 位 于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常 设 机 构 获 得 收 益, 才 须 缴 纳 相 关 的 商 业 活 动 地 区 税 款 3. 首 次 购 房 优 惠 年 第 138 号 法 令 第 2 条 18

19 如 果 所 购 房 产 为 买 家 在 意 大 利 的 首 套 房 产, 则 可 享 受 数 额 客 观 的 减 税 待 遇 首 次 购 房 可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有 : 登 记 税 或 增 值 税 将 按 照 降 低 后 的 税 率 缴 付 ; 抵 押 及 不 动 产 税 的 金 额 确 定 尤 其 是, 如 果 卖 家 是 从 事 建 筑 行 业 的 增 值 税 实 体, 则 增 值 税 按 照 降 低 后 的 4% 税 率 缴 付, 而 登 记 税 抵 押 税 及 不 动 产 税 的 金 额 固 定 为 168 欧 元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 如 : 从 私 人 卖 家 处 购 得 房 产 ), 登 记 税 的 税 率 为 3% 而 非 7%, 抵 押 税 及 不 动 产 税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固 定 的 168 欧 元 ; IMU 按 照 降 低 后 的 税 率 0.4% 缴 付 首 套 房 产 的 财 政 优 惠 税 种 首 套 房 产 其 他 情 况 从 私 人 卖 家 处 购 得 登 记 税 3% 7% 抵 押 税 欧 元 2% 不 动 产 税 欧 元 1% 从 建 筑 公 司 处 购 得 增 值 税 4% 10% 登 记 税 欧 元 欧 元 抵 押 税 欧 元 欧 元 不 动 产 税 欧 元 欧 元 为 充 分 利 用 首 次 购 房 的 优 惠 政 策, 通 常 要 求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买 家 为 私 人 购 房 者 ; 32 房 产 不 得 为 高 档 住 宅 ; 所 购 房 产 应 当 位 于 购 房 者 住 所 地 本 市, 或 位 于 购 房 者 打 算 在 买 卖 合 同 签 订 生 效 后 18 个 月 内 将 居 住 资 格 转 入 的 城 市, 或 位 于 购 房 者 从 事 专 业 活 动 的 城 市 此 外, 购 房 者 必 须 在 购 买 合 同 中 声 明 : 位 于 购 得 房 产 所 在 城 市 内 的 其 他 用 于 居 住 用 途 的 房 产 的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年 2 月 8 日 的 内 阁 法 令 19

20 用 益 权 不 是 为 本 人 独 自 享 有, 而 是 与 配 偶 共 同 享 有 本 人 不 是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另 外 一 套 因 享 受 首 次 购 房 优 惠 政 策 而 购 买 所 得 的 房 产 的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用 益 权 的 所 有 人, 包 括 对 该 等 权 利 的 按 份 共 有 情 形 ; 及 如 购 房 者 本 人 不 是 所 购 房 产 所 在 地 的 居 民, 则 应 保 证 在 购 买 房 产 后 18 个 月 内 将 其 居 住 资 格 转 移 至 房 产 所 在 地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意 大 利 收 入 管 理 局 已 经 在 近 期 的 公 告 中 明 确 表 示 : 移 居 国 外 的 意 大 利 公 民 只 要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购 买 房 产 作 为 其 第 一 套 房 产, 则 可 以 享 受 法 律 规 定 的 首 次 购 房 优 惠 政 策, 而 无 需 按 照 法 定 要 求 将 其 居 住 资 格 转 移 至 所 购 房 产 所 在 地 ; 非 当 地 居 民 不 一 定 需 要 提 供 其 在 旅 居 国 外 的 意 大 利 人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的 资 料 以 证 明 其 身 份, 但 可 以 通 过 购 买 合 同 中 的 声 明 进 行 自 证 ; 无 意 大 利 国 籍 的 公 民 如 果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购 买 房 产 作 为 其 首 套 房 产, 且 将 其 居 住 资 格 在 购 买 房 产 后 18 个 月 内 转 移 至 所 购 房 产 所 在 地, 则 有 权 享 受 首 次 购 房 的 优 惠 政 策 ; 优 惠 政 策 还 与 住 宅 用 的 农 村 房 产 有 关 ; 即 使 是 目 前 正 在 开 发 或 在 建 的 房 产, 只 要 该 等 房 产 为 非 高 档 住 宅, 亦 可 以 享 受 该 等 优 惠 政 策 ; 该 等 优 惠 政 策 亦 适 用 于 继 承 及 捐 赠 就 该 等 优 惠 政 策 下 购 买 所 得 的 房 产, 自 首 次 购 买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出 售, 否 则 将 对 买 家 处 以 罚 款, 金 额 为 已 付 税 款 与 该 等 房 产 作 为 第 二 套 房 产 购 买 时 应 付 的 税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另 加 金 额 为 前 述 款 项 30% 的 罚 款 及 相 关 利 息 有 意 思 的 是, 首 次 购 房 的 买 家 在 前 次 交 易 后 一 年 内 再 购 买 另 一 处 房 产 作 为 住 宅 的, 法 律 允 许 其 再 次 出 售 该 首 次 购 得 的 房 产 而 不 用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四 移 民 及 签 证 申 请 1. 意 大 利 签 证 规 定 任 何 希 望 进 入 意 大 利 的 外 国 人 士 都 必 须 提 供 证 明 其 入 境 理 由 及 停 留 期 限 的 资 料 一 些 特 定 的 情 况, 还 需 提 供 财 产 及 居 住 证 明 20

21 有 些 情 形, 个 人 可 向 国 内 的 意 大 利 外 交 及 领 事 代 表 处 申 请 签 证 1997 年 10 月 26 日, 意 大 利 按 申 根 协 定 公 约 逐 步 实 施 共 同 签 证 制, 并 最 终 加 入 了 申 根 体 系 2000 年 7 月 12 日, 对 外 国 公 民 准 入 拥 有 法 定 权 力 的 外 交 部, 根 据 394/1999 号 总 统 法 令 第 5(c)3 节 的 规 定 颁 布 了 关 于 签 证 的 跨 部 门 法 令 33, 完 善 了 本 国 规 制 签 证 问 题 的 法 律 规 定,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包 括 : 联 合 法 案 颁 布 关 于 管 理 移 民 及 外 国 人 入 境 的 相 关 规 定 1998 年 286 号 法 令 实 施 联 合 法 案 的 规 定 1999 年 394 号 总 统 法 令 内 务 部 指 定 定 义 关 于 外 国 人 进 入 及 逗 留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生 活 来 源 的 指 令 (2000 年 64 号 公 报 ) 进 入 逗 留 或 过 境 申 根 地 区, 外 国 人 士 必 须 持 有 护 照 或 其 他 有 效 的 旅 行 证 件 以 进 入 所 有 申 根 国 家 境 内 进 入 逗 留 或 过 境 意 大 利 的, 外 国 人 士 必 须 持 有 护 照 或 经 意 大 利 政 府 认 可 的 其 他 有 效 旅 行 证 件 旅 行 证 件 只 有 在 符 合 申 根 协 定 公 约 第 13 及 14 条 的 规 定, 且 能 充 分 证 明 证 件 持 有 者 的 身 份 及 其 国 籍 或 公 民 身 份 时, 才 被 视 为 有 效 如 要 求 签 证 的, 公 约 第 13 条 有 如 下 规 定 : 提 供 过 期 旅 行 证 件 的 不 予 签 发 签 证 ; 旅 行 证 件 的 有 效 期 必 须 比 签 证 的 有 效 期 长 至 少 3 个 月 一 般 来 说, 如 果 外 国 公 民 希 望 进 入 意 大 利 境 内 或 申 根 地 区, 必 须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来 源 保 障 其 旅 游 期 间 的 开 支 及 返 程 的 费 用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来 源 成 为 了 决 定 外 国 公 民 能 否 进 入 申 根 地 区 的 基 本 条 件 ( 依 据 签 证 法 案 的 规 定 ) 2000 年 3 月 1 日, 内 政 部 依 照 1998 年 第 286 号 附 加 条 款 第 4(c)(3) 部 分 的 规 定, 颁 布 了 关 于 定 义 外 国 人 进 入 及 逗 留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经 济 来 源 的 指 令 ( 载 于 2000 年 3 月 17 日 的 第 64 号 公 官 方 期 刊 ) 该 指 令 要 求 外 国 公 民 应 通 过 展 示 其 流 动 资 金 银 行 担 保 保 单 担 保 或 相 当 的 信 用 证 凭 证 预 付 费 业 务 的 付 费 凭 证 或 其 他 能 证 明 其 在 意 大 利 有 经 济 来 源 的 凭 证 33 经 2004 年 第 334 号 总 统 令 修 订, 于 2005 年 第 33 号 政 府 公 报 中 发 布 21

22 除 应 提 供 上 述 凭 证 外, 外 国 公 民 还 必 须 证 明 其 在 意 大 利 有 合 适 的 居 所, 并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负 担 其 返 程 费 用, 可 以 通 过 提 供 回 程 机 票 的 形 式 证 明 为 商 业 医 疗 ( 该 种 情 形 需 有 陪 同 人 员 ) 体 育 竞 赛 宗 教 原 因 学 习 经 过 运 输 旅 游 之 目 的 : 逗 留 时 长 一 个 人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1-5 天 : 全 部 固 定 金 额 欧 元 欧 元 6-10 天 : 每 人 每 天 欧 元 欧 元 天 : 全 部 固 定 金 额 欧 元 欧 元 每 人 每 天 欧 元 欧 元 20 天 以 上 : 固 定 金 额 欧 元 欧 元 每 人 每 天 欧 元 欧 元 2000 年 12 月 7 日 的 跨 部 门 法 令 规 定 了 20 中 不 同 的 入 境 签 证, 以 及 签 发 该 等 签 证 的 要 求 及 条 件, 该 20 种 签 证 分 别 为 : 收 养 签 证 商 务 签 证 医 疗 签 证 外 交 签 证 陪 同 家 庭 成 员 签 证 体 育 签 证 邀 请 签 证 自 我 雇 佣 签 证 从 属 雇 佣 签 证 公 务 签 证 宗 教 签 证 再 入 境 签 证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家 庭 团 聚 签 证 学 习 签 证 机 场 过 境 签 证 过 境 签 证 运 输 签 证 旅 游 签 证 打 工 度 假 签 证 34 根 据 签 证 法 案 的 相 关 规 定, 签 证 主 要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类 型 : 1. 申 根 地 区 同 意 签 证 (USV): 该 签 证 在 所 有 协 议 签 署 国 境 内 有 效, 分 为 : A 类 机 场 过 境 签 证 ;B 类 过 境 签 证 及 其 他 被 上 述 签 证 法 案 废 除 的 签 证 类 型 2010 年 4 月 5 日 过 境 签 证 全 部 为 C 类 签 证 ;C 类 短 期 或 旅 游 签 证, 90 天 内 有 效, 可 用 于 单 程 或 多 次 往 返 使 用 除 此 之 外, 申 根 地 区 可 以 向 经 常 需 要 出 入 境, 能 提 供 必 要 担 保 的 重 要 任 务 或 知 名 人 士 签 发 C 类 签 证, 该 签 证 允 许 持 有 人 半 年 内 超 过 90 天 的 自 由 出 入 境, 根 据 有 效 期 可 以 分 为 1 年 (C1) 签 证,2 年 (C2) 签 证,3 年 (C3) 签 证 或 者 5 年 (C5) 签 证 2. 有 限 地 域 签 证 (LTV): 该 签 证 仅 在 签 法 国 有 效 ( 或 者 签 证 上 特 别 注 明 的 其 他 申 根 地 区 国 家 有 效 ), 在 入 境 或 者 过 境 任 何 其 他 申 根 地 区 国 家 时 无 年 第 810 号 法 令 22

23 效 作 为 整 个 USV 系 统 的 特 例, 该 类 签 证 仅 仅 是 出 于 人 道 主 义 的 原 因 该 国 国 家 利 益 或 者 履 行 国 际 义 务, 由 外 交 使 节 或 者 领 事 代 表 根 据 申 请 人 无 法 达 到 申 请 申 根 地 区 统 一 签 证 要 求, 无 法 取 得 有 效 旅 游 证 件 或 者 遭 遇 紧 急 事 件 等 少 数 特 殊 情 况 而 签 发, 外 国 人 不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该 类 签 证 3. 长 期 居 住 或 国 家 签 证 (NV): 该 签 证 为 在 超 过 90 天 时 间 内, 一 次 或 多 次 在 签 发 国 出 入 境 D 类 签 证 只 要 签 证 有 效,D 类 签 证 的 持 有 人 允 许 在 签 发 国 以 外 的 其 他 申 根 地 区 国 家 逗 留 每 半 年 不 超 过 90 天 的 时 间 申 请 签 证 必 须 采 用 书 面 申 请 的 方 式, 按 要 求 在 签 证 申 请 表 格 上 详 细 填 写, 并 附 上 申 请 人 的 签 名 及 1 张 护 照 尺 寸 的 照 片 按 规 定, 申 请 人 必 须 亲 自 到 外 交 使 馆 或 者 领 事 馆 进 行 面 谈, 陈 述 申 请 入 境 理 由 及 详 情 随 申 请 表 同 时 提 交 的 还 应 该 包 括 有 效 的 旅 游 证 件 ( 该 证 件 将 来 需 要 和 签 证 配 合 使 用 )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证 件 根 据 不 同 签 证 类 型 的 要 求 或 者 签 署 官 员 可 能 会 签 署 的 签 证 类 型, 前 述 文 件 应 对 下 列 事 项 做 必 要 说 明 : 入 境 目 的 ; 入 境 方 式 以 及 返 程 方 式 ; 入 境 及 逗 留 期 间 的 经 济 来 源 ; 住 宿 安 排 申 请 人 一 旦 通 过 证 件 审 查 和 面 谈 后, 外 交 使 馆 会 接 受 该 申 请, 然 后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初 步 安 全 检 查 这 种 检 查 包 括 通 过 世 界 签 证 网 络 系 统 中 的 申 根 信 息 系 统 (SIS) 查 询 该 申 请 人 是 否 曾 遭 申 根 地 区 某 一 国 家 拒 签 近 期, 意 大 利 驻 中 国 大 使 (Attilio Massimo Iannucci 阁 下 ) 告 知, 伴 随 着 越 来 越 简 化 的 签 证 程 序, 中 国 投 资 者 将 会 更 容 易 取 得 意 大 利 签 证 尤 其 是, 如 果 中 国 投 资 者 希 望 到 意 大 利 投 资 房 地 产 ( 不 动 产 价 值 至 少 为 1,000,000 欧 元 ), 意 大 利 驻 中 国 使 馆 将 在 比 对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的 签 发 要 求 后, 适 用 2011 年 12 月 2 日 生 效 的 2011 年 11 月 5 日 第 850 号 外 交 部 指 令 中 规 定 的 最 低 要 求 因 此, 希 望 进 入 意 大 利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中 国 买 家, 现 在 可 以 申 请 商 务 签 证 及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关 于 商 务 签 证 : 23

24 允 许 为 商 务 目 的 进 行 联 系 磋 商, 或 为 学 习 及 测 试 商 业 合 同 及 工 业 合 作 下 买 卖 的 器 械 的 使 用 及 运 作 的 外 国 人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短 期 逗 留 为 获 得 入 境 签 证, 外 国 公 民 必 须 提 供 充 分 的 文 件 : 证 明 其 作 为 商 人 身 份 的 资 料 ; 入 境 的 目 的 ; 足 够 经 济 来 源 的 证 明, 任 何 情 况 下, 该 等 经 济 来 源 的 金 额 不 得 少 于 内 务 部 1998 年 第 286 号 联 合 法 案 第 4 条 第 3 款 以 及 其 后 相 关 修 正 案 规 定 的 金 额 ; 住 宿 证 明, 旅 馆 预 订 信 息, 或 由 欧 盟 成 员 国 公 民 或 经 常 居 住 于 意 大 利 的 外 国 人 提 供 的 留 宿 证 明 ; 健 康 保 险 如 外 国 公 民 受 意 大 利 国 内 公 司 的 邀 请, 到 意 大 利 进 行 商 务 谈 判 交 流 ; 为 学 习 或 检 验 其 与 意 大 利 公 司 在 商 务 合 同 或 工 业 合 作 项 目 下 购 买 或 出 售 的 器 械 的 使 用 或 运 作 情 况 ; 或 为 专 业 培 训 之 目 的 需 要 使 用 在 意 大 利 国 内 的 设 备, 或 为 参 加 在 意 大 利 举 行 的 展 览 或 交 易 会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提 出 签 证 申 请 时 同 时 提 交 一 份 由 相 关 机 构 或 意 大 利 公 司 签 署 的 邀 请 函, 证 明 其 要 求 在 意 大 利 逗 留 的 原 因 及 期 限, 且 该 等 活 动 需 要 邀 请 外 国 人 士 参 加 在 满 足 同 样 的 要 求,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后, 亦 可 以 向 申 请 人 的 陪 同 者 签 发 商 务 签 证 中 国 房 地 产 投 资 者 可 能 感 兴 趣 的 另 一 种 签 证 就 是 所 谓 的 自 我 雇 佣 签 证, 因 为 该 类 签 证 针 对 的 是 自 由 职 业 者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展 示 的 经 济 参 数 视 公 司 的 价 值 而 定 ( 时 情 况 而 定 ) 申 请 人, 除 了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文 件 外, 还 应 就 其 经 常 从 事 的 业 务 展 示 其 足 够 的 经 济 收 入 该 类 签 证 的 申 请 人 的 家 庭 成 员 一 般 来 说 可 以 包 括 持 有 家 庭 成 员 团 聚 签 证 ( 由 区 高 级 官 员 通 过 提 交 的 资 料 证 明 确 实 存 在 家 庭 关 系 后 签 发 ) 的 配 偶 及 父 亲 2.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由 意 大 利 驻 中 国 领 事 馆 向 中 国 公 民 签 发, 允 许 签 证 持 有 人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或 无 限 期 在 意 大 利 居 住 该 类 签 证 在 意 大 利 停 留 时 有 效, 同 时 在 欧 盟 国 家 之 间 旅 游 时 也 有 效 该 等 签 证 只 有 存 在 足 够 证 据 证 明 申 请 人 拥 有 足 够 的 经 济 资 产 固 定 收 入 无 需 在 意 大 利 工 作 24

25 该 等 签 证 的 申 请, 要 求 中 国 公 民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a) 在 意 大 利 有 住 所 ; b) 申 请 人 可 以 长 期 固 定 获 得 收 益 的 数 额 可 观 的 独 立 经 济 来 源 ( 退 休 金 每 年 支 付 的 投 资 收 益 ) 不 动 产 不 同 于 雇 佣 或 非 独 立 工 作 的 固 定 经 济 来 源 如 满 足 上 述 两 项 要 求, 与 申 请 人 一 同 生 活 的 配 偶 及 子 女 亦 可 以 包 括 在 该 等 签 证 的 范 围 内 为 申 请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申 请 人 应 向 意 大 利 驻 中 国 领 事 馆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填 写 完 整 的 申 请 表 格 ; 2. 护 照 尺 寸 的 照 片 ; 3. 证 明 资 产 及 经 济 来 源 的 详 细 资 料 ; 4. 通 过 提 交 已 经 签 署 的 合 同, 证 明 在 意 大 利 拥 有 或 租 有 住 宅 该 类 签 证 由 意 大 利 领 事 馆 根 据 申 请 人 短 期 内 在 意 大 利 的 住 所 需 求 进 行 评 估 并 签 发, 在 一 定 的 期 限 内 有 效 可 选 居 住 签 证 不 允 许 持 证 人 在 意 大 利 从 事 任 何 工 作, 但 是 持 证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意 大 利 国 家 健 康 计 划 3. 投 资 者 的 居 住 许 可 外 国 人 士 进 入 意 大 利 境 内 不 超 过 90 天 的, 依 据 2007 年 第 68 号 法 律, 不 管 签 证 有 无 要 求, 都 无 需 申 请 临 时 居 住 许 可 临 时 居 住 许 可 已 被 意 大 利 境 内 的 存 在 声 明 代 替 本 国 未 加 入 申 根 协 定 公 约 的 外 国 公 民 可 以 通 过 在 边 境 管 制 站 申 请 USV 标 签 的 形 式 履 行 作 出 存 在 声 明 的 义 务 本 国 加 入 了 申 根 协 定 公 约 的 外 国 公 民 则 要 求 在 其 抵 达 居 住 地 后,48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警 察 总 部 提 交 以 适 当 格 式 填 写 的 存 在 声 明 对 于 居 住 在 旅 馆 或 其 他 招 待 场 所 的 外 国 人 士, 存 在 证 明 应 有 相 关 招 待 场 所 在 登 记 入 住 时 负 责 处 理, 并 向 顾 客 提 供 一 份 复 印 件 以 便 在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提 交 时 出 示 持 有 国 家 签 证 的 非 欧 盟 国 家 公 民, 逗 留 时 间 超 过 90 天 的, 要 求 在 进 入 意 大 利 境 内 后 48 小 时 内 向 意 大 利 当 局 申 请 居 住 许 可, 申 请 时 需 要 提 供 照 片 及 指 纹 进 25

26 行 登 记 只 有 持 有 按 照 签 证 要 求 的 原 因 及 期 限 获 得 居 住 许 可, 持 证 人 才 有 权 在 意 大 利 逗 留 根 据 申 根 协 定 公 约 的 规 定, 由 警 察 局 或 通 过 外 交 方 式 签 发 给 长 期 居 住 签 证 持 证 人 的 居 住 许 可, 或 由 外 交 部 向 其 签 发 的 服 务 证, 允 许 外 国 人 士 ( 除 非 有 明 确 的 限 制 ) 在 申 根 地 区 入 境 及 出 境, 允 许 其 每 半 年 内 在 其 他 申 根 地 区 国 家 境 内 停 留 不 超 过 90 天, 但 前 提 是 该 等 人 士 应 持 有 有 效 的 护 照 或 效 力 相 当 的 旅 游 证 件 尽 管 如 此, 还 是 要 求 所 有 外 国 人 士 在 进 入 任 何 一 个 申 根 地 区 国 家 境 内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为 获 得 居 住 许 可, 需 要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申 请 表 ; 有 效 护 照 或 其 他 效 力 相 当 的 带 有 入 境 签 证 的 旅 行 证 件 ( 如 有 要 求 ); 护 照 或 其 他 效 力 相 当 的 带 有 入 境 签 证 的 旅 行 者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 如 有 要 求 ); 4 张 护 照 尺 寸 的 近 期 照 片 ; 欧 元 的 电 子 印 花 税 票 ; 支 持 申 请 居 住 许 可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如 阁 下 已 经 在 意 大 利 境 内, 且 居 住 许 可 将 近 到 期, 则 必 须 在 下 列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申 请 续 期 : 如 果 居 住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为 2 年, 则 应 在 到 期 前 90 天 提 出 申 请 ; 如 果 居 住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为 1 年, 则 应 在 到 期 前 60 天 提 出 申 请 ; 其 他 情 形 应 在 到 期 前 30 天 提 出 申 请 35 居 住 许 可 的 有 效 期 与 签 证 上 的 有 效 期 相 同 在 取 得 居 住 权 后, 就 可 以 从 国 外 寄 送 个 人 财 物 到 意 大 利, 而 无 需 缴 纳 关 税 或 增 值 税, 可 以 购 买 土 地 或 不 动 产 购 买 及 登 记 车 辆 开 设 银 行 账 户 申 请 意 大 利 驾 照 取 得 身 份 证 从 当 地 卫 生 部 门 获 取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以 及 让 子 女 就 读 公 立 学 校 欢 迎 对 以 上 介 绍 感 兴 趣 的 诸 位 前 往 我 们 伟 大 的 国 度! 意 大 利 欢 迎 您! 35 季 节 性 工 作 最 长 为 6 个 月, 如 果 特 别 行 业 有 要 求 的, 可 延 长 至 9 个 月 ; 参 加 学 习 课 程 或 职 业 培 训 课 程 的 为 1 年 ; 自 我 雇 佣 开 放 式 雇 佣 或 家 庭 成 员 团 聚 的 为 2 年 26

27 欲 了 解 更 多 详 情, 请 联 系 : Franco Fornari ( 客 户 经 理 ) 广 东 敬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新 城 珠 江 西 路 8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D 座 11 楼 电 话 : 直 线 : 传 真 : 移 动 电 话 : 网 址 : 27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张 荣 芳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张 荣 芳 男 广 东 廉 江 人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我 们 要 打 破 以 前 学 术 界 上 的 一 切 偶 像 以 前 学 术 界 的 一 切 成 见 屏 除 我 们 要 实 地 搜 罗 材 料 到 民 众 中 寻 方 言 到 古 文 化 的 遗 址 去 发 掘 到 各 种 的 人 间 社 会 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专 场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 试 行 ) 发 文 机 关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文 时 间 :2008-05-27 目 录 一 专 场 业 务 概 述... 2 二 业 务 类 型... 3 三 参 与 者 及 其 作 用... 4 四 资 格 管 理... 6 五 大 宗 股 份 出 售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10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券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 券 代 码 :600433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广 东 冠 豪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冠 豪 高 新 股 票 代 码 :600433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林 广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附 件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公 允 价 值 的 计 量 和 披 露,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制 定 本 准 则 第 二 条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