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參 考 架 構, 也 成 為 政 府 族 群 與 文 化 政 策 中 的 主 要 理 念 與 基 礎 多 元 族 群 的 狀 況 不 僅 是 對 於 當 前 台 灣 住 民 組 成 與 歷 史 淵 源 的 一 種 描 述, 也 隱 含 了 一 套 比 較 合 理 的 族 群 關 係 的 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核 心 參 考 架 構, 也 成 為 政 府 族 群 與 文 化 政 策 中 的 主 要 理 念 與 基 礎 多 元 族 群 的 狀 況 不 僅 是 對 於 當 前 台 灣 住 民 組 成 與 歷 史 淵 源 的 一 種 描 述, 也 隱 含 了 一 套 比 較 合 理 的 族 群 關 係 的 制"

Transcription

1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整 合 型 計 畫 徵 求 公 告 一 計 畫 背 景 : 目 前 台 灣 社 會 中 普 遍 認 為 台 灣 是 多 元 族 群 社 會, 擁 有 豐 富 多 元 的 文 化 特 色, 族 群 或 文 化 群 體 之 間 的 互 相 尊 重 與 欣 賞, 也 被 認 定 是 未 來 整 個 社 會 應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儘 管 已 有 多 元 族 群 的 共 識, 但 是 台 灣 社 會 中 仍 然 不 時 發 生 族 群 爭 議 事 件, 也 經 常 出 現 為 弱 勢 族 群 爭 取 平 等 權 益 的 呼 聲 或 訴 求, 這 一 方 面 顯 示 了 這 個 族 群 關 係 的 理 想, 在 現 實 社 會 中 被 落 實 的 程 度, 包 括 制 度 的 設 計 與 一 般 人 對 待 他 族 群 的 行 為 與 態 度, 似 乎 仍 與 理 想 有 些 距 離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這 些 持 續 的 族 群 爭 議 或 抗 爭, 也 凸 顯 了 多 元 族 群 中, 不 同 族 群 在 過 去 所 受 到 的 不 平 等 對 待 狀 況 的 異 質 化 現 象, 以 及 過 去 族 群 歧 視 的 制 度 與 偏 見 態 度,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影 響 尚 未 被 合 理 地 彌 補 或 導 正 而 在 目 前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下, 人 們 地 理 流 動 以 及 與 其 他 文 化 社 會 群 體 接 觸 的 機 會 也 大 為 增 加, 這 些 新 的 社 會 情 境 對 於 族 群 界 線 與 族 群 定 義, 也 產 生 實 質 的 衝 擊 新 的 族 群 分 類 產 生 原 有 族 群 界 線 的 轉 變 或 重 劃, 都 是 當 代 多 元 族 群 現 象, 未 來 在 發 展 上 必 須 面 對 的 新 課 題 為 促 進 台 灣 社 會 多 元 族 群 發 展, 擬 徵 求 整 合 型 計 畫, 鼓 勵 學 者 從 各 項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觀 點 構 思 研 究 計 畫, 分 析 台 灣 多 元 族 群 觀 念 的 起 源 社 會 實 踐 的 現 況 及 當 前 與 未 來 發 展 的 問 題, 以 建 立 尊 重 多 元 族 群 文 化 與 社 會 環 境 的 良 好 基 礎 二 徵 求 說 明 及 重 點 議 題 : 徵 求 類 型 分 為 兩 類, 第 一 類 為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第 二 類 為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第 一 類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 鼓 勵 從 跨 學 門 或 跨 領 域 之 宏 觀 視 野, 立 基 於 臺 灣 發 展 之 經 驗, 針 對 當 前 及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臺 灣 面 臨 的 多 元 族 群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以 政 策 建 議 為 導 向 之 學 術 研 究, 亦 鼓 勵 對 多 元 族 群 的 概 念 的 發 展 與 制 度 性 實 踐 的 進 展, 進 行 跨 時 空 背 景 之 比 較 研 究 徵 求 重 點 議 題 如 下 ( 學 門 代 碼 請 填 H53-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 1-1. 多 元 族 群 概 念 在 台 灣 社 會 的 浮 現 發 展 與 課 題 ( 學 門 代 碼 :H53)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隨 著 台 灣 社 會 內 部 的 民 主 化 轉 型 以 及 日 益 對 外 開 放, 多 元 族 群 的 概 念 也 逐 漸 成 為 一 般 人 理 解 台 灣 歷 史 上 住 民 組 成 以 及 當 代 社 會 中 主 要 人 群 分 類 的 1

2 核 心 參 考 架 構, 也 成 為 政 府 族 群 與 文 化 政 策 中 的 主 要 理 念 與 基 礎 多 元 族 群 的 狀 況 不 僅 是 對 於 當 前 台 灣 住 民 組 成 與 歷 史 淵 源 的 一 種 描 述, 也 隱 含 了 一 套 比 較 合 理 的 族 群 關 係 的 制 度 性 安 排 之 理 想 過 去 不 少 研 究 已 經 透 過 國 外 相 關 文 獻 的 討 論, 說 明 了 多 元 族 群 概 念 的 思 想 淵 源, 但 是 對 於 這 個 新 的 概 念 在 何 種 狀 況 下, 被 哪 些 行 動 者 引 介 進 入 台 灣, 以 及 如 何 取 代 過 去 族 群 同 化 主 義 成 為 主 流 價 值 的 社 會 與 政 治 過 程, 卻 缺 乏 足 夠 的 理 解 更 重 要 的 是, 儘 管 台 灣 社 會 已 經 有 多 元 族 群 的 概 念 與 理 想 之 基 本 共 識, 但 是 卻 仍 然 經 常 出 現 與 此 思 潮 相 違 背 的 族 群 爭 議 事 件 多 元 族 群 作 為 族 群 關 係 的 理 想 與 現 實 之 間, 有 何 落 差, 也 是 在 促 進 多 元 族 群 發 展 的 目 標 上, 亟 待 研 究 的 課 題 1-2. 特 定 弱 勢 族 群 意 識 的 發 展 與 族 群 關 係 ( 學 門 代 碼 :H53) 在 多 元 族 群 的 台 灣 社 會 現 狀 中, 儘 管 有 多 族 群 並 存 的 事 實, 但 是 重 要 的 族 群 事 件 或 爭 議, 往 往 發 生 在 特 定 的 幾 個 族 群 類 屬 或 群 體 之 間 過 去 台 灣 的 族 群 相 關 研 究, 有 不 少 集 中 於 研 究 某 一 特 定 族 群 界 線 內 部 的 文 化 社 會 習 俗 與 結 構 特 性 之 探 討, 而 對 於 具 有 針 對 性 抗 爭 性 的 族 群 關 係, 所 累 積 的 研 究 成 果 比 較 有 限, 仍 待 進 一 步 推 展 台 灣 多 元 族 群 的 發 展, 其 實 是 過 去 許 多 不 同 層 次 或 類 屬 的 族 群 對 抗, 相 互 刺 激 妥 協 後 而 產 生 的 結 果 族 群 衝 突 或 抗 爭, 因 此 是 協 商 與 建 構 良 好 的 族 群 關 係, 不 可 避 免 的 過 程 這 項 研 究 主 題 強 調 族 群 之 間 因 為 社 會 文 化 或 政 治 經 濟 分 配 的 不 對 等, 而 造 成 自 認 為 居 於 不 利 位 置 的 一 方, 產 生 弱 勢 族 群 意 識, 其 集 體 訴 求 與 集 體 行 動, 對 於 族 群 關 係 的 後 續 調 整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1-3. 族 群 的 界 線 與 跨 越 ( 學 門 代 碼 :H53) 雖 然 大 家 對 於 台 灣 係 由 多 元 族 群 組 成 的 說 法 已 有 共 識, 但 是 還 需 要 進 行 更 多 研 究 以 增 進 對 本 主 題 的 理 解 例 如 : 探 討 台 灣 各 族 群 如 何 界 定 族 群 界 線, 並 檢 視 不 同 族 群 在 劃 分 我 群 和 他 群 界 線 時 各 著 重 哪 些 元 素 ( 歷 史 語 言 生 存 情 境 生 態 環 境 等 ) 而 產 生 不 同 類 型 的 族 群 界 線 當 族 群 的 定 義 與 界 線 隨 著 社 會 政 治 文 化 等 環 境 的 變 動 有 所 調 整, 本 議 題 鼓 勵 深 入 發 掘 各 族 群 的 實 際 轉 變 歷 程 此 外, 族 群 界 線 的 跨 越 在 許 多 層 面 發 生, 研 究 者 可 透 過 婚 姻 收 養 宗 教 等 實 例 來 顯 示 族 群 跨 越 的 程 度 與 影 響 1-4. 台 灣 多 元 族 群 之 建 構 ( 學 門 代 碼 :H53) 臺 灣 作 為 一 個 多 元 族 群 的 國 家, 長 期 以 來 對 於 各 族 群 之 語 言 文 化 政 治 經 濟 傳 播 教 育 之 公 民 權 有 許 多 制 度 性 安 排, 針 對 各 族 群 文 化 之 保 存 活 化 也 有 許 多 行 政 與 政 策 性 作 法 尤 其 是 在 客 家 族 群 原 住 民 族 以 及 近 年 來 在 臺 灣 日 漸 增 加 的 新 移 2

3 民 之 族 群 文 化 發 展 方 面 開 展 出 許 多 制 度 性 措 施 面 對 這 些 發 展, 本 議 題 徵 求 跨 學 門 或 跨 領 域 的 研 究 團 隊, 針 對 臺 灣 客 家 族 群 原 住 民 族 及 新 移 民 之 一 或 與 其 他 族 群 之 間 在 當 前 及 可 遇 見 之 未 來 將 面 臨 的 重 要 議 題, 進 行 具 有 理 論 意 義 或 政 策 建 議 為 導 向 之 學 術 研 究, 以 有 助 於 臺 灣 邁 向 族 群 多 元 理 性 尊 重 的 社 會 新 紀 元 1-5. 族 群 與 其 他 不 平 等 的 交 織 ( 學 門 代 碼 :H53) 近 來 學 者 強 調, 不 同 類 型 的 社 會 不 平 等 並 非 獨 立 的 變 項, 而 是 相 互 交 織 的 運 作 : 族 群 界 線 與 性 別 階 級 性 取 向 等 差 異, 會 在 個 人 生 命 經 驗 結 構 資 源 分 配 的 過 程 中 造 成 互 動 影 響 台 灣 的 族 群 經 驗 也 不 例 外, 不 僅 各 族 群 內 部 不 是 同 質 的 群 體, 族 群 分 類 的 作 用 也 經 常 與 階 級 位 置 有 著 緊 密 關 聯 我 們 鼓 勵 用 這 樣 的 理 論 觀 點 來 分 析 台 灣 的 族 群 經 驗, 分 析 不 同 軸 線 的 社 會 不 平 等 相 互 交 織 的 機 制 與 模 式 1-6. 族 群 的 日 常 實 作 ( 學 門 代 碼 :H53) 族 群 不 僅 是 結 構 性 的 分 類, 也 是 活 出 來 的 經 驗 人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感 受 到 族 群 界 線 的 分 類 運 作, 可 能 隨 著 身 處 不 同 的 社 會 領 域 生 命 階 段 而 有 所 差 異, 尤 其 容 易 受 到 遷 移 經 驗 人 群 互 動 等 脈 絡 的 影 響 行 動 者 也 會 使 用 蒙 混 過 關 或 展 演 認 同 等 不 同 策 略 來 發 揮 能 動 性 以 協 商 族 群 界 線 台 灣 的 族 群 研 究 長 期 以 來 較 為 缺 乏 這 方 面 的 探 討, 我 們 鼓 勵 研 究 計 劃 來 探 討 族 群 界 線 的 日 常 運 作 劃 界 經 驗 與 情 緒 政 治 1-7. 族 群 認 同 與 台 灣 社 會 發 展 ( 學 門 代 碼 :H53) 台 灣 是 移 民 社 會, 台 灣 社 會 的 發 展 史, 不 同 的 階 段 呈 現 不 同 的 族 群 發 展 脈 絡, 從 明 清,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台 灣 民 眾 對 於 族 群 的 認 同 族 群 語 言 的 使 用 與 傳 承 以 及 不 同 族 群 在 台 灣 所 處 的 社 會 位 置, 需 要 進 一 步 釐 清, 作 為 未 來 台 灣 社 會 族 群 融 合 的 指 標 因 此, 對 於 台 灣 社 會 族 群 認 同 的 歷 史 發 展 脈 絡 不 同 族 群 認 同 統 計 指 標 如 何 進 行 族 群 統 計, 並 利 用 族 群 認 同 統 計 資 料, 從 事 系 統 性 的 研 究, 作 為 推 估 台 灣 社 會 人 口 組 成 與 未 來 族 群 發 展 估 計 的 基 本 數 據 依 據 1-8. 族 群 社 會 福 祉 研 究 專 題 ( 學 門 代 碼 :H53) 台 灣 社 會 的 不 同 族 群, 可 能 在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上, 受 到 不 平 等 的 待 遇, 因 此 不 論 在 經 濟 感 受 社 會 階 層 流 動,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需 求 上, 需 要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此 一 專 題 以 族 群 社 會 福 祉 為 標 的, 研 究 如 何 促 進 台 灣 社 會 不 同 族 群 的 社 會 福 祉 為 目 的 1-9. 族 群 與 大 眾 媒 體 傳 播 ( 學 門 代 碼 :H53) 相 對 於 強 勢 族 群, 台 灣 弱 勢 族 群 在 大 眾 媒 體 傳 播 上, 處 於 弱 勢 地 位 ; 且 媒 體 對 於 不 同 族 群 間, 尤 其 是 台 灣 新 住 民 母 語 傳 承, 以 及 形 象 論 述, 具 有 重 要 關 鍵 地 位 此 一 專 題, 可 以 研 究 目 前 台 灣 媒 體 如 何 呈 現 族 群 形 象, 不 同 族 群 母 語 使 用 概 況, 同 時 研 3

4 究 如 何 促 進 改 善 不 同 族 群 母 語 的 教 學 與 使 用 第 二 類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歷 經 外 在 政 經 結 構 變 革, 原 有 的 部 落 組 織 與 組 成 隨 之 產 生 種 種 變 化 從 半 個 世 紀 前 台 灣 經 濟 傾 向 出 口 導 向 開 始, 原 居 地 人 口 大 量 外 移 既 有 的 生 計 經 濟 結 構 及 生 活 形 態 也 明 顯 改 變 隨 後 的 全 球 化 趨 勢 引 進 外 勞 等 政 策 進 一 步 影 響 原 住 民 勞 工 在 都 會 區 的 工 作 機 會, 而 原 住 民 族 自 覺 運 動 各 項 鼓 勵 優 惠 政 策 原 住 民 基 本 法 之 制 定 等 鉅 觀 因 素, 則 部 分 促 進 原 住 民 部 落 社 會 的 發 展 原 住 民 的 部 落 社 會 ( 包 括 原 居 地 的 部 落 與 都 市 移 居 地 的 社 區 ) 如 何 因 應 這 些 外 在 結 構 變 遷, 既 有 的 文 化 特 色 社 會 政 治 組 織 生 計 經 濟 生 活 形 態 如 何 重 新 形 構, 都 成 為 分 析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現 況 的 關 鍵 議 題, 也 是 了 解 當 代 台 灣 社 會 的 重 要 層 面 之 一 徵 求 重 點 議 題 如 下 ( 學 門 代 碼 請 填 H46-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 2-1. 原 住 民 知 識 典 範 ( 學 門 代 碼 :H46) 傳 統 的 原 住 民 研 究 容 易 將 原 住 民 族 當 作 科 學 知 識 的 客 體, 但 是 從 過 去 三 十 年 質 量 性 方 法 的 論 戰, 延 伸 至 目 前 社 會 科 學 多 元 知 識 典 範 的 確 立, 從 事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的 學 術 工 作 已 經 到 了 反 身 檢 視 學 術 實 踐 的 時 候, 並 審 慎 思 考 如 何 以 原 住 民 作 為 知 識 生 產 的 主 體 本 主 題 邀 請 學 者 探 討 原 住 民 族 學 術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種 種 議 題 相 關 題 目 包 括 : 相 較 於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典 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知 識 生 產 典 範 是 什 麼? 學 術 工 作 者 如 何 在 科 學 典 範 與 原 住 民 族 知 識 典 範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從 事 原 住 民 部 落 研 究 時, 研 究 者 如 何 處 理 田 野 關 係 與 相 關 倫 理 議 題?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過 程 中 該 如 何 面 對 與 處 理 原 漢 關 係 的 不 平 等, 使 得 知 識 的 生 產 有 益 於 原 住 民 族 的 發 展? 研 究 過 程 中 如 何 落 實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參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如 何 看 待 研 究? 被 研 究 的 經 驗 為 何? 對 學 術 研 究 的 啟 發 為 何? 2-2. 族 語 保 存 現 況 與 發 展 ( 學 門 代 碼 :H46)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南 島 語 言 具 有 兩 大 特 點 :( 一 ) 語 言 最 紛 歧, 彼 此 的 差 異 最 大,( 二 ) 保 存 最 多 古 語 的 特 徵 南 島 語 言 在 原 住 民 的 發 展 史 上 具 有 極 關 鍵 地 位, 卻 面 臨 消 失 的 危 機, 不 易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如 何 維 護 保 存 和 發 展 這 些 語 言 便 成 為 當 前 重 要 課 題 本 項 徵 求 計 畫 鼓 勵 探 討 以 下 議 題 : 每 一 個 族 群 或 每 一 個 部 落 到 底 還 有 多 少 人 真 正 會 使 用 族 語? 如 何 促 使 族 人 有 族 群 存 亡 的 危 機 意 識, 進 而 重 視 族 語 的 保 存 與 維 護 工 作? 族 語 要 如 何 維 護 和 發 展 才 最 有 效?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教 會 各 應 扮 演 什 麼 積 極 的 角 色? 2-3.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發 展 ( 學 門 代 碼 :H46) 教 育 發 展 與 人 才 培 育 具 有 密 切 之 關 聯, 唯 原 住 民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相 對 偏 低 之 現 象 早 已 4

5 是 有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長 期 以 來 對 於 其 因 素 之 探 討 已 累 積 不 少 文 獻, 但 是 在 提 高 學 業 成 就 之 具 體 有 效 策 略, 卻 鮮 少 進 行 現 場 實 際 之 探 討 例 如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策 略 課 程 設 計 家 庭 教 養 方 式 文 化 與 財 務 資 本 學 生 個 人 對 學 校 之 態 度 學 習 策 略 生 活 適 應 等 等, 應 是 今 後 的 研 究 重 點 再 者, 過 去 之 研 究 多 偏 向 國 中 小 學 階 段, 原 住 民 高 中 與 大 專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學 習 與 適 應 之 研 究, 因 關 係 原 住 民 族 人 才 之 養 成, 亦 有 其 急 迫 性 與 必 要 性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與 知 識 流 失 之 嚴 重 性, 亦 是 眾 所 皆 知 之 問 題, 根 據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的 學 習 是 學 校 教 育 的 內 容, 在 現 有 的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中 若 要 提 高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傳 統 文 化 之 學 習, 有 哪 些 實 際 之 模 式 與 策 略? 另 外, 民 族 學 校 之 設 立 是 可 傳 承 民 族 傳 統 文 化 的 另 一 關 鍵 體 系, 但 在 法 制 面 上 仍 應 完 成 相 關 的 法 規 有 哪 些? 其 建 立 與 具 體 運 作 上 應 考 慮 哪 些 實 務 因 素? 又 該 如 何 運 作? 其 學 校 制 度 應 如 何 調 整? 族 語 的 學 習 與 認 同 如 何 落 實? 民 族 學 校 與 部 落 如 何 合 作 才 能 達 成 民 族 學 校 之 目 標? 民 族 學 校 的 健 全, 將 使 文 化 再 起 部 落 復 興 原 住 民 再 找 回 自 己 的 靈 魂, 所 以 本 研 究 主 題 有 其 重 要 性 與 價 值 2-4. 部 落 生 活 與 社 會 政 策 ( 學 門 代 碼 :H46) 儘 管 憲 法 保 障 社 會 制 度 的 建 構 要 尊 重 原 住 民 族 意 願, 但 實 際 社 會 政 策 的 實 施 卻 往 往 缺 乏 具 體 落 實 原 住 民 族 意 願 的 制 度 設 計 社 會 政 策 代 表 國 家 對 人 民 基 本 社 會 權 益 的 保 障, 但 在 標 準 化 與 理 性 化 的 政 策 操 作 背 後 往 往 無 法 兼 顧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差 異 性, 形 成 政 策 目 標 與 部 落 生 活 之 間 的 落 差, 從 原 住 民 族 觀 點 出 發 的 反 省 將 有 助 於 提 升 社 會 政 策 回 應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生 存 尊 嚴 本 主 題 鼓 勵 研 究 者 以 部 落 在 地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為 出 發, 檢 視 目 前 國 家 各 種 社 會 政 策 ( 如 災 後 重 建 土 地 住 宅 兒 童 托 育 長 期 照 顧 家 庭 暴 力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社 會 救 助 就 業 輔 導 生 態 環 保 等 等 ) 在 部 落 實 施 的 經 驗, 進 而 反 身 思 考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涵 納 多 元 文 化 與 原 住 民 自 治 的 基 礎 2-5. 部 落 社 區 與 社 會 連 結 ( 學 門 代 碼 :H46) 原 住 民 傳 統 的 部 落 居 住 型 態 在 半 個 世 紀 來 歷 經 種 種 變 化, 既 有 的 社 會 連 結 也 以 不 同 面 貎 呈 現 原 住 民 大 幅 遷 居 都 市 地 區 後, 有 一 部 分 在 同 一 地 區 聚 居, 其 他 則 分 散 各 地 原 居 地 部 落 及 社 區 對 外 的 連 結, 則 透 過 政 治 經 濟 宗 教 社 會 不 同 領 域 益 形 熱 絡 與 外 界 社 會 的 社 會 連 結, 隨 著 原 居 地 的 地 理 位 置 居 民 生 計 就 業 型 態 及 鄰 近 地 區 的 經 濟 活 動 不 同 族 群 互 動 的 歷 史 居 民 外 移 或 回 流 的 規 模 等 因 素, 而 有 明 顯 變 異 部 落 社 區 居 民 之 間 的 網 絡 聯 繫, 又 和 外 界 的 社 會 連 結 息 息 相 關 本 項 主 題 以 社 會 科 學 的 核 心 概 念 ( 例 如 人 力 資 本 或 社 會 資 本 等 ) 為 基 礎, 探 討 部 落 或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會 連 結 如 何 反 映 居 住 型 態 的 內 外 在 變 化, 不 同 的 社 會 連 結 型 態 與 社 區 運 作 或 居 民 的 生 活 福 祉 又 有 何 關 聯 2-6. 都 會 原 住 民 族 ( 學 門 代 碼 :H46) 由 於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結 構 的 改 變 及 往 都 市 遷 徙 的 結 果, 設 籍 於 都 會 的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5

6 已 高 達 21 萬 9224 人, 佔 原 住 民 族 總 人 口 數 的 42.68%; 若 將 非 設 籍 在 都 會 區 之 工 作 人 口 計 算, 約 佔 一 至 二 成, 實 際 生 活 在 都 會 區 的 原 住 民 族 之 人 口 數, 實 質 上 已 超 過 原 住 民 族 總 人 口 數 50% 以 上 由 於 遷 徙 都 會 區 的 原 住 民, 沒 有 了 保 留 地, 加 上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工 作 機 會 與 能 力 要 求 不 斷 地 轉 變, 原 先 的 工 作 專 長 與 民 族 優 勢, 無 法 應 付 時 代 的 變 遷, 進 而 影 響 了 工 作 家 庭 親 子 與 社 會 的 問 題, 如 大 漢 溪 畔 三 鶯 部 落 新 北 市 新 店 溪 州 部 落 桃 園 縣 大 溪 武 嶺 橋 下 撒 烏 瓦 知 部 落 桃 園 縣 大 溪 崁 津 部 落 等 其 中 因 遷 徙 都 會 所 產 生 文 化 住 宅 教 育 就 業 與 社 會 等 問 題,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本 研 究 主 題 邀 請 學 者 探 討 如 何 確 保 都 會 區 族 人 之 生 存 權 益, 及 文 化 發 展 的 空 間, 相 關 議 題 包 含 上 述 各 個 面 向, 俾 能 符 合 目 前 原 住 民 人 口 快 速 都 市 化 的 社 會 結 構, 以 作 為 思 考 當 前 國 家 都 市 原 住 民 族 政 策 涵 納 多 元 文 化 的 基 礎 2-7. 國 家 法 律 與 原 住 民 社 會 ( 學 門 代 碼 :H46) 台 灣 在 日 本 及 國 民 黨 兩 個 政 權 相 繼 帶 入 現 代 型 國 家 之 後, 國 家 法 律 對 於 原 住 民 個 人 或 原 住 民 族 整 體, 經 常 存 在 著 一 些 特 別 的 法 律 上 規 制 或 優 惠, 這 些 法 律 措 施 曾 經 對 原 住 民 社 會 造 成 什 麼 樣 的 影 響? 於 今 有 無 續 存 的 必 要? 晚 近 的 新 法 與 整 個 法 律 體 制 既 有 法 規 是 否 競 合 而 應 優 先 適 用? 諸 多 問 題, 有 待 從 歷 史 從 現 實 從 法 理 來 檢 視 與 思 考 而 本 於 今 之 多 元 主 義 / 法 律 複 數 主 義 的 價 值 觀, 原 住 民 社 會 固 有 的 社 會 規 範 應 否 被 法 律 化? 同 樣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議 題 究 竟 當 今 原 住 民 社 會 還 有 哪 一 些 自 古 流 傳 於 今 仍 被 社 群 內 一 般 人 普 遍 遵 行 的 規 範, 其 應 否 被 國 家 制 定 為 法 律 或 為 國 家 法 律 / 法 院 所 承 認 且 執 行? 需 要 具 體 明 確 地 詮 釋 該 等 規 範 的 內 涵, 並 以 帶 有 法 律 價 值 判 斷 的 方 式, 論 述 其 應 否 被 法 律 化, 包 括 消 極 地 阻 卻 對 於 其 他 國 家 法 律 之 違 法 性, 或 積 極 地 進 行 習 慣 立 法 ( 制 定 為 一 般 規 範 ) 或 在 依 習 慣 的 明 文 下 被 認 定 為 係 習 慣 法 2-8. 部 落 治 理 與 現 代 國 家 ( 學 門 代 碼 :H46) 在 原 住 民 族 與 國 家 的 關 係 所 特 有 之 發 展 脈 絡 下, 民 主 的 信 念 ( 包 括 分 權 化 政 府 的 概 念 ) 與 文 化 整 體 性 的 價 值, 共 同 創 造 一 項 原 住 民 族 治 理 的 特 殊 權 利 概 念 然 而,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文 化 多 樣 社 群 多 元, 以 及 原 住 民 族 所 面 對 的 當 代 境 況, 如 何 與 政 府 行 政 階 層 治 理 相 調 和, 包 括 部 落 的 外 部 關 係, 從 地 方 到 中 央, 以 及 部 落 的 內 部 關 係, 從 單 一 部 落 到 跨 部 落 與 跨 族 群, 實 已 預 示 無 法 僅 以 單 一 方 式 的 組 織 模 式, 來 建 立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治 理 架 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於 2005 年 頒 布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釐 定 未 來 原 住 民 地 區 行 政 管 理, 將 以 地 方 自 治 及 部 落 會 議 之 架 構, 逐 漸 取 代 現 有 之 鄉 鎮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選 代 議 士 體 制 此 一 部 落 治 理 模 式, 是 否 能 實 際 運 作, 引 發 許 多 討 論 如 部 落 會 議 的 形 式, 對 台 灣 不 同 的 民 族 是 否 會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內 部 階 序 分 明 的 排 灣 與 魯 凱 族, 對 部 落 會 議 及 地 方 自 治 的 運 作, 是 否 與 強 調 個 體 平 權 的 泰 雅 太 魯 閣 賽 德 克 等 族 不 同? 此 一 自 治 模 式, 又 如 何 涵 蓋 住 居 於 台 灣 都 會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會 議 強 調 傳 統 部 6

7 落 頭 目 的 重 要 性, 這 對 沒 有 頭 目 的 民 族, 該 如 何 應 對? 此 外 在 強 調 公 民 民 主 參 政 的 現 代 台 灣 社 會, 要 提 倡 世 襲 頭 目 的 重 要 性, 該 如 何 說 明 其 正 當 性? 面 臨 天 災 頻 生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外 界 的 非 政 府 組 織 (NGO) 及 宗 教 團 體 均 曾 扮 演 關 鍵 性 重 要 角 色, 協 助 部 落 抗 災 與 再 生 此 兩 者 在 未 來 原 住 民 部 落 治 理 上, 又 可 能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建 立 了 與 既 有 現 代 國 家 政 府 治 理 體 制 平 行 之 特 殊 原 住 民 族 治 理 法 源, 本 主 題 希 望 專 家 學 者 探 究 如 何 落 實 以 原 住 民 族 發 展 的 主 體 性 與 傳 統 文 化 與 習 慣 規 範 為 核 心 價 值 的 原 住 民 族 治 理 機 制 2-9. 部 落 發 展 與 環 境 變 遷 ( 學 門 代 碼 :H46) 過 去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多 位 於 台 灣 的 山 坡 地 與 高 山 地 帶, 其 自 然 環 境 也 相 對 較 為 困 難 但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居 住 環 境, 隨 著 人 口 擴 增 聚 落 規 模 擴 大 與 自 然 災 害 頻 率 越 來 越 多 的 狀 況 下, 有 許 多 發 展 的 限 制 與 災 害 的 發 生 部 落 如 何 確 保 其 環 境 安 全, 避 免 天 然 災 害 造 成 不 可 計 數 的 損 失 同 時 部 落 如 何 避 免 不 當 的 開 發, 或 政 府 部 門 不 當 的 規 劃, 在 永 續 發 展 的 課 題 下, 部 落 如 何 面 對 這 些 挑 戰 聚 落 安 全 的 評 估 以 及 因 應 之 道, 值 得 學 界 關 注 與 深 入 研 究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資 產 經 濟 產 業 與 永 續 發 展 ( 學 門 代 碼 :H46) 許 多 原 住 民 部 落 / 社 群 以 傳 統 文 化 資 源 作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軸, 推 動 文 化 產 業 作 為 部 落 發 展 的 特 色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產, 包 括 音 樂 舞 蹈 雕 刻 紡 織 傳 統 建 築 工 藝 品 以 及 飲 食 文 化 等 有 形 的 與 無 形 的 文 化, 但 是 部 落 面 臨 文 化 保 存 以 及 全 球 化 觀 光 化 衝 擊, 這 些 傳 統 文 化 資 產 如 何 延 續 傳 承 創 新 與 再 造, 成 為 亟 待 探 討 之 課 題, 包 括 : 各 族 特 有 的 傳 統 技 藝 與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存 現 況 的 普 查 與 區 域 性 比 較 研 究 ; 傳 統 部 落 社 會 如 何 傳 承 與 展 演 其 特 有 的 傳 統 技 藝 與 文 化 資 產 ; 當 代 部 落 如 何 傳 承 發 展 並 再 造 其 傳 統 技 藝 與 文 化 資 產, 以 作 為 族 群 建 構 文 化 認 同 的 象 徵 ; 傳 統 技 藝 與 文 化 資 產 在 部 落 尋 求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如 何 納 入 全 球 商 品 化 的 浪 潮 下, 成 為 超 越 部 落 與 族 群 邊 界 的 文 化 產 業 亦 可 從 文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與 推 動 過 程 中, 探 討 部 落 如 何 自 主 發 展, 其 運 作 機 制 為 何 國 家 政 策 資 本 主 義 與 部 落 文 化 如 何 互 動 以 及 其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等 問 題 但 是 我 們 也 不 可 忽 略 原 鄉 原 住 民 族 多 數 人 的 主 要 經 濟 活 動 仍 然 是 以 農 林 業 為 主, 只 是 農 林 業 的 低 產 值 往 往 讓 原 住 民 族 難 以 脫 離 經 濟 弱 勢 的 處 境 因 此, 如 何 讓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農 林 產 業 能 更 有 利 的 發 展, 同 時 也 能 兼 顧 當 地 生 態 系 統 的 維 持, 以 及 原 鄉 傳 統 在 地 食 物 系 統 的 延 續, 增 加 原 鄉 在 全 球 氣 候 邊 遷 影 響 下 的 社 會 經 濟 韌 性, 邁 向 族 群 永 續 與 自 主 發 展, 亦 為 重 要 研 究 課 題 三 計 畫 申 請 及 審 查 ( 一 ) 本 公 告 僅 徵 求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個 別 型 研 究 計 畫 請 勿 提 出 ; 前 項 所 稱 整 合 型 研 究 7

8 計 畫, 包 含 一 個 描 述 總 體 研 究 構 想 與 架 構 的 總 計 畫, 以 及 至 少 三 項 子 計 畫, 並 至 少 有 三 位 學 者 參 與 研 究,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主 持 一 項 子 計 畫, 併 入 總 計 畫 提 出, 請 勿 以 單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提 出 補 助 項 目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 二 ) 申 請 人 資 格 總 計 畫 與 子 計 畫 之 主 持 人 與 共 同 主 持 人 資 格 必 須 符 合 本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 三 ) 申 請 方 式 及 文 件 : 請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線 上 申 請 方 式 及 必 備 申 請 文 件 之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時, 請 於 人 文 司 學 門 代 碼 一 欄 中 勾 選 H46 原 住 民 部 落 與 社 會 發 展 或 H53 多 元 族 群 研 究 ( 四 )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 本 計 畫 自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至 多 三 年 ( 五 ) 申 請 時 間 : 總 計 畫 及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別 至 本 部 網 站 製 作 及 傳 送 必 備 申 請 文 件, 並 由 其 任 職 機 構 彙 整 並 造 具 申 請 名 冊 1 式 2 份, 於 公 告 之 截 止 收 件 日 前 函 送 本 部, 逾 期 未 送 達 者, 不 予 受 理 ( 六 ) 審 查 : 1. 審 查 方 式 : 採 初 審 與 複 審 二 階 段 審 查 2. 審 查 重 點 : 包 括 整 合 之 必 要 性 ( 總 體 目 標 整 體 分 工 合 作 架 構 各 子 計 畫 間 之 相 關 性 及 整 合 程 度 ) 與 人 力 配 合 度 (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協 調 領 導 能 力 各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合 作 協 和 性 ) 資 源 之 整 合 ( 各 子 計 畫 所 需 各 項 儀 器 設 備 之 共 用 情 況 及 研 究 經 驗 與 成 果 交 流 構 想 等 ), 及 計 畫 主 持 人 研 究 表 現 與 執 行 計 畫 能 力 計 畫 主 題 之 重 要 性 與 創 新 性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之 可 行 性 預 期 完 成 之 項 目 與 成 果 及 經 費 與 人 力 之 合 理 性 等 ( 七 ) 本 類 計 畫 為 主 動 規 劃 推 動 案, 不 受 人 文 司 執 行 2 件 計 畫 之 規 定, 惟 曾 獲 本 部 傑 出 研 究 獎 者, 始 可 補 助 第 3 件 計 畫 ; 各 類 計 畫 執 行 件 數 上 限 依 本 部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八 ) 本 類 計 畫 經 費 係 專 款 專 用, 未 獲 補 助 案 件 恕 不 受 理 申 覆 四 執 行 及 成 果 考 核 ( 一 ) 計 畫 核 定 通 知 簽 約 撥 款 與 經 費 報 銷 期 中 進 度 報 告 與 計 畫 完 成 後 之 成 果 完 整 報 告 之 繳 交 等, 均 依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本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處 理 原 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合 約 書 與 執 行 同 意 書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二 ) 研 究 計 畫 之 參 與 人 員 於 研 究 計 畫 之 構 想 執 行 或 成 果 呈 現 階 段, 涉 有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情 事 者, 依 本 部 學 術 倫 理 案 件 處 理 及 審 議 要 點 規 定 處 理 8

9 ( 三 ) 獲 補 助 之 計 畫, 本 司 得 視 需 要 進 行 考 評, 計 畫 主 持 人 應 接 受 相 關 管 考 需 要 填 具 資 料, 或 提 供 發 表 及 展 示 相 關 成 果 報 告 ( 四 ) 其 餘 未 盡 事 宜, 請 依 科 技 部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及 其 他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五 以 上 如 有 任 何 不 清 楚 或 疑 問 的 地 方, 請 洽 人 文 司 承 辦 人 員 秦 志 平 小 姐 ( 電 話 : ; jpchyn@most.gov.tw) 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自 然 ( 化 學 科 )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研 修 Q & A 項 目 研 修 理 念 研 修 原 則 研 修 過 程 研 究 特 色 或 差 異 問 與 答 Q: 為 何 要 進 行 綜 合 型 高 中 自 然 領 域 化 學 課 程 綱 要 的 修 訂? A: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自 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WORD文書排版班教育計畫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105 年 度 三 階 五 段 團 隊 力 數 位 學 專 班 訓 練 計 畫 一 緣 起 :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為 因 應 數 位 學 趨 勢 並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自 92 年 4 月 起 正 式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學 網 站, 與 開 發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豐 富 多 元 的 數 位 學 內 容, 並 在 各 項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套措施5  精進高級中等學校師資人力發展 配 套 措 施 5 精 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人 力 發 展 方 案 5-1 提 升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實 施 方 案 壹 緣 起 教 師 是 教 育 改 革 的 核 心 人 物, 教 師 素 質 與 教 學 品 質 攸 關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良 窳, 是 決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敗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職能基準

職能基準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基 準 基 準 代 碼 基 準 名 稱 BGM2421-002 職 類 ( 擇 一 填 寫 ) 職 業 專 案 管 理 專 員 所 屬 類 別 職 類 別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 一 般 管 理 職 類 別 代 碼 BGM 職 業 別 組 織 及 政 策 管 理 專 業 人 員 職 業 別 代 碼 2421 行 業 別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3 4 5 第 二 章 回 顧 與 前 瞻 第 一 節 文 獻 回 顧 一 集 居 環 境 規 劃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第 二 章 基 本 法 是 協 調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法 律 衝 突 的 基 本 法 律 第 一 節 基 本 法 的 性 質 與 特 點 55 一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性 法 律 55 二 基 本 法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憲 法 性 的 法 律 目 錄 原 序 修 訂 本 序 i iv 導 論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後 中 國 內 地 與 香 港 地 區 的 法 律 衝 突 與 協 調 一 中 國 恢 復 對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並 沒 有 改 變 香 港 仍 然 是 一 個 與 中 國 內 地 實 行 不 同 法 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獨 立 法 律 區 域 的 事 實 1 二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6 主 辦 單 位 臺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財 稅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中 華 產 業 國 際 租 稅 學 會 財 團 法 人 資 誠 教 育 基 金 會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協 辦 單 位 臺 灣 稅 法 學 會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稅 務 旬 刊 2 4 4 8 9 2016 10 10 2016 14 103 65 15 104 358 23 104 412 3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山 林 雕 塑 者 台 灣 水 鹿 發 情 求 偶 行 為 2 3 3 6 6 8 2 4 20 2013 11 491 150 180 60 90 取 食 多 樣 性 與 效 應 200 3 2013 11 491 21 150 20 22 2013 11 491 台 灣 水 鹿 族 群 如 果 持 續 成 長, 對 於 森 林 底 層 的 鳥 類 甚 至 其 他 類 群 物 種 的 影 響, 需

More information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智慧財產創新推廣模式會議_電子邀請函 The innovative promo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sharing-patent pledge and financing Pledge. Patent. Sep. 9 Wednesday. 15:00 16:30 (485) THE COLLE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UDIES () 20092013

More information

1234.pdf

1234.pdf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推 動 公 務 人 才 培 育 二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事 措 施 三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務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提 升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成 效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推 動 公 務 人 才 培 育 二 建 構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事 措 施 三 提 升 行 政 績 效 與 服 務 品 質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提 升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成 效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組 織 法 規 定, 行 政 院 為 辦 理 人 事 行 政 之 政 策 規 劃 執 行 及 發 展 業 務, 特 設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以 下 簡 稱 人 事 總 處 ); 有 關 考 銓 業 務, 並 受 考 試 院 之 監 督 人 事 總 處 係 行 政 院 人 力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