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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中 區 水 資 源 局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壩 區 新 增 用 地 第 一 次 公 聽 會 會 議 紀 錄 一 事 由 :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壩 區 新 增 用 地 第 一 次 公 聽 會 二 開 會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三 開 會 地 點 : 湖 山 水 庫 總 工 務 所 會 議 室 四 主 持 人 : 邱 主 任 工 程 司 忠 川 記 錄 人 : 王 嘉 銘 五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姓 名 : 詳 如 后 附 簽 名 冊 六 出 席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姓 名 : 詳 如 后 附 簽 名 冊 七 召 開 公 聽 會 概 況 : ( 一 ) 主 持 人 致 詞 : 湖 山 水 庫 從 91 年 開 始 辦 理, 迄 今 100 年 已 近 10 年, 壩 區 正 式 施 工 是 在 年 今 天 辦 理 本 次 壩 區 新 增 用 地 公 聽 會 的 原 因, 係 因 91 年 當 時 徵 收 圖 面 之 比 例 尺 較 大, 所 以 有 些 土 地 未 被 納 入 徵 收, 在 壩 區 工 程 經 細 部 測 設 後, 相 關 單 位 發 覺 有 些 土 地 位 於 水 庫 淹 沒 區 或 保 護 帶 範 圍, 必 須 補 辦 徵 收 ; 另 外 壩 區 下 游 部 分 土 地 因 須 設 置 緩 衝 區 也 須 補 辦 徵 收 今 天 這 個 會 議 是 要 讓 諸 位 鄉 親 了 解 湖 山 水 庫 的 公 益 性 必 要 性, 各 位 鄉 親 有 什 麼 意 見 與 訴 求, 都 可 在 這 個 公 聽 會 上 提 出 謝 謝 八 事 業 計 畫 之 公 益 性 必 要 性 適 當 性 合 法 性 : 本 局 計 畫 課 王 副 工 程 司 嘉 銘 說 明 :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由 清 水 溪 引 入 豐 水 期 餘 水 蓄 存, 與 集 集 攔 河 堰 聯 合 運 用 後, 可 提 供 量 穩 質 優 之 地 面 水 作 為 公 共 用 水 水 源, 提 高 飲 用 水 品 質 ( 公 益 性 ) 雲 林 地 區 因 長 期 超 抽 地 下 水 導 致 地 層 下 陷 情 況 嚴 重 湖 山 水 庫 興 建 後 與 集 集 攔 河 堰 聯 合 運 用, 可 減 抽 深 層 地 下 水, 以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達 到 國 土 保 安 之 目 的 ( 必 要 性 ) 本 工 程 新 增 用 地 係 為 劃 設 水 庫 保 護 帶 及 配 置 大 壩 下 游 緩 衝 區 等 必 要 工 程 設 施 ( 適 當 性 ) 奉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90 年 1 月 核 定 實 施, 本 工 程 用 地 係 依 據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 合 法 性 ) 九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意 見, 及 對 其 意 見 之 回 應 與 處 理 情 形 : ( 一 ) 賴 正 義 陳 述 意 見 : 1. 你 們 說 湖 山 水 庫 總 共 有 204 億 元, 目 前 完 成 60%, 而 公 告 地 價 到 目 前 是 700 元, 徵 收 是 依 土 地 法 30 條 規 定 依 照 公 告 地 價 辦 理 徵 收 在 縣 府 相 關 單 位 的 法 令 有 寫, 如 果 土 地 的 地 上 物 有 改 良, 或 附 近 的 建 設 有 達 到 某 個 標 準 時, 以 政 府 目 前 已 投 資 120 億 元 的 情 況 下, 我 這 塊 土 地 的 公 告 地 價 已 經 很 久 沒 有 提 升, 希 望 公 告 地 價 可 比 照 高 速 公 路 在 雲 林 古 坑 徵 收 的 單 價, 我 的 記 憶 沒 錯 的 話, 高 速 公 路 的 徵 收 是 1 平 方 公 尺 1200 元, 所 以 我

2 希 望 可 以 比 照 高 速 公 路 單 價 來 辦 理 徵 收 當 然 土 地 的 地 上 物 有 法 令 來 辦 理 查 估, 但 查 估 時 應 詳 實 辦 理 2. 因 為 徵 收 是 徵 收 個 人 的 土 地 來 做 公 共 設 施, 政 府 本 來 就 應 該 拿 合 理 價 錢 來 向 百 姓 徵 收, 但 是 縣 政 府 卻 沒 有 公 告 地 價 的 標 準, 因 為 我 本 身 是 做 建 設 公 司, 我 對 土 地 建 設 部 分 非 常 了 解 舉 例 來 說, 我 曾 在 草 嶺 很 偏 僻 的 道 路 旁 申 請 土 地 改 良, 造 林 基 金 百 分 之 六 或 百 分 之 三, 那 時 候 公 告 地 價 一 平 方 公 尺 是 500 元 或 1000 元, 我 想 說 如 果 申 請 好 了, 挖 土 機 挖 那 塊 地 大 概 要 30 萬, 繳 那 些 費 用 就 要 60 萬, 我 就 放 棄, 我 問 縣 政 府 官 員, 公 告 地 價 是 什 麼 標 準, 他 回 答 說 是 用 大 約 的 剛 才 說 的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那 些 委 員 也 只 有 舉 手 而 已, 沒 有 人 有 意 見 我 代 表 建 築 公 會 從 明 年 開 始 是 縣 政 府 的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很 了 解 這 些 本 來 就 沒 有 一 定 標 準, 所 以 我 前 面 有 說, 政 府 有 一 個 法 令, 我 土 地 如 果 有 改 良 過, 政 府 就 可 以 將 地 價 調 高 一 點 湖 山 水 庫 是 政 府 在 這 個 地 方 的 建 設, 在 小 小 地 區 內 少 數 人 犧 牲 土 地, 造 福 全 雲 林 縣 所 有 百 姓, 說 更 遠 一 點, 可 說 是 整 個 地 球 的 問 題, 所 以 土 地 徵 收 的 地 價 應 該 比 照 高 速 公 路 剛 才 有 說 過 必 要 性 公 益 性, 我 相 信 這 一 定 說 整 套 的 剛 才 有 說 二 次 徵 收 是 設 計 時 的 微 差, 現 在 是 什 麼 時 代,GPS 衛 星 定 位 一 條 線 很 準, 為 什 麼 徵 收 線 會 不 準? 我 相 信 如 果 照 700 元 徵 收, 一 定 有 困 難, 這 塊 土 地 我 當 初 民 國 80 年 買 的 時 候, 是 買 1200 萬, 這 次 徵 收 700 萬, 你 想 合 理 嗎? 3. 我 記 得 以 前 高 速 公 路 徵 收 是 1200 元, 但 是 地 價 怎 麼 來 的 我 不 知 道 高 速 公 路 有 1200 元 這 個 事 實 你 們 是 不 是 可 以 去 調 資 料, 了 解 那 時 高 速 公 路 在 林 內 到 古 坑 這 段, 為 何 可 以 徵 收 1200 元? 你 們 今 天 徵 收 價 700 元, 那 你 們 要 說 明 為 何 不 能 適 用 1200 元 的 標 準 我 有 下 載 今 年 度 內 政 部 頒 發 徵 收 規 定 所 有 權 人 陳 述 意 見 作 業 要 點, 徵 收 應 該 不 是 水 資 源 局 的 問 題, 是 縣 政 府 1. 有 關 地 價 補 償 係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第 30 條 規 定 辦 理 補 償, 如 土 地 權 利 關 係 人 對 地 價 評 定 有 異 議, 可 於 徵 收 公 告 期 間 以 書 面 向 雲 林 縣 政 府 提 出 有 關 地 上 改 良 物 查 估 係 屬 縣 政 府 權 責, 屆 時 辦 理 查 估 縣 政 府 會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並 以 公 文 函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到 場 依 實 辦 理 查 估 2. 政 府 辦 理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開 始 係 先 進 行 可 行 性 規 劃, 以 測 量 精 度 較 差 的 地 形 圖 去 規 劃 若 經 可 行 性 評 估 認 為 水 庫 值 得 開 發, 才 會 核 定 更 多 經 費 辦 理 更 精 密 的 相 關 作 業 因 為 當 時 核 定 初 期 湖 山 水 庫 計 畫 的 資 料 是 比 較 粗 糙 的, 所 以 劃 設 出 來 的 用 地 範 圍 也 就 比 較 沒 那 麼 精 細 後 來 經 過 精 度 較 高 的 測 量 與 基 本 設 計 細 部 設 計 後, 所 有 用 地 範 圍 已 比 較 明 確, 所 以 才 辦 理 壩 區 新 增 用 地 徵 收 ( 二 ) 胡 炎 山 陳 述 意 見 : 1. 我 的 土 地 是, 水 庫 徵 收 完 後 面 積 剩 下 二 分 多, 我 認 為 二 分 多 的 土

3 地 算 是 畸 零 地, 形 狀 尖 尖 的 不 能 種 植 我 也 有 申 請 合 併 徵 收, 從 91 年 申 請 到 今 已 到 100 年, 這 塊 土 地 我 實 在 無 法 耕 作, 寬 度 那 麼 窄 叫 農 民 如 何 耕 作? 而 且 那 種 石 頭 地 也 沒 辦 法 耕 種, 已 經 放 很 久 了, 當 時 我 是 種 柳 丁, 但 是 因 為 我 無 法 經 營, 那 些 柳 丁 樹 都 枯 死 了, 如 果 到 時 要 點 數 量, 已 沒 有 樹 可 以 點 收, 我 希 望 可 以 按 照 第 一 次 徵 收 的 標 準 辦 理 查 估 2. 農 民 頭 腦 不 會 想 那 麼 多,91 年 當 時 畸 零 地 耕 作 的 植 物 不 會 留 相 片 證 明, 但 年 我 們 要 耕 作 但 無 法 耕 作, 植 物 已 經 死 了, 希 望 水 庫 及 縣 府 這 邊 考 量 一 下 3. 畸 零 地 因 為 徵 收 時 要 在 一 年 內 提 出 申 請, 我 有 在 91 年 提 出 申 請, 也 為 了 這 件 事 跑 了 很 多 地 方, 不 是 沒 申 請 1. 有 關 一 併 徵 收 案, 案 經 內 政 部 95 年 5 月 24 日 函 因 面 積 過 大, 不 影 響 原 有 耕 作 方 式, 不 予 一 併 徵 收, 並 經 雲 林 縣 政 府 95 年 6 月 1 日 號 函 復 胡 先 生 在 案 本 次 本 局 係 考 量 大 壩 安 全, 壩 區 下 游 應 設 置 適 當 範 圍 之 緩 衝 區, 故 將 壩 區 下 游 部 分 土 地 納 入 二 次 徵 收 2. 徵 收 用 地 之 地 上 物, 其 補 償 均 依 當 時 雲 林 縣 政 府 訂 定 之 雲 林 縣 辦 理 徵 收 土 地 農 林 作 物 魚 類 畜 禽 補 償 遷 移 費 查 估 基 準 補 償 ( 三 ) 林 聖 爵 ( 議 員 ) 陳 述 意 見 : 1. 胡 先 生 的 案 子 先 前 在 壩 區 徵 收 時 就 曾 提 出 一 併 徵 收, 今 天 辦 理 的 是 壩 區 二 次 徵 收 我 認 為 在 91 年 壩 區 一 次 徵 收 時 就 應 考 慮 這 種 問 題, 百 姓 的 地 上 物 查 估 應 要 看 提 出 申 請 的 時 間 點, 那 時 是 否 有 地 上 物? 如 果 他 有 辦 法 提 出 91 年 耕 作 的 證 明, 就 應 依 91 年 當 時 的 標 準 再 考 量 時 空 背 景 因 素, 予 以 補 償 地 上 物 2. 今 天 開 這 個 會 周 邊 這 麼 多 百 姓 都 來 了, 但 我 沒 看 到 任 何 一 張 書 面 文 件, 只 有 貼 在 牆 上 用 看 的, 你 們 應 該 將 徵 收 的 範 圍 條 件, 製 作 一 份 簡 單 的 資 料 發 給 大 家 第 二 次 徵 收 的 地 價 地 上 物 補 償 標 準 與 徵 收 範 圍, 這 些 資 料 都 要 出 來, 這 樣 地 主 才 能 針 對 這 些 資 料, 看 看 有 沒 有 問 題, 不 要 只 開 個 形 式 的 會 議 3. 我 希 望 在 第 二 次 公 聽 會 時, 針 對 二 次 徵 收 的 地 價 到 底 是 公 告 地 價 加 幾 成, 在 下 次 會 議 提 出 再 來 我 希 望 縣 政 府 有 沒 有 辦 法 確 認 地 上 物 查 估 問 題, 到 底 要 怎 麼 幫 忙 百 姓,90 年 1 月 行 政 院 核 定 後 辦 理 查 估 時 是 有 耕 作 的, 後 來 因 為 配 合 查 估 很 多 百 姓 就 不 耕 作 了, 這 個 地 上 物 的 問 題, 縣 政 府 是 不 是 可 以 說 明 詳 細 點, 是 否 可 以 比 照 一 次 徵 收? 這 些 地 主 為 了 地 層 下 陷 犧 牲 土 地, 中 水 局 編 的 施 工 獎 勵 金 應 予 提 高 4. 為 什 麼 會 有 二 次 徵 收, 重 點 就 是 高 程 落 差, 因 為 第 一 次 劃 設 時 先 大 概 畫 重 點, 再 來 才 有 後 面 的 二 次 徵 收, 就 是 湖 山 水 庫 導 致 部 分 畸 零 地, 讓 部 分 百 姓 無 法 耕 作 原 本 90 年 1 月 就 要 徵 收 的 土 地, 結 果 辦 到 100 年, 地 上 物 當 然 死 了, 這 兩 個 要 件 應 該 可 以 做 為 二 次 徵 收 地 上 物 補 償 標 準 的 依

4 據 1. 徵 收 用 地 之 地 上 物, 其 補 償 均 依 當 時 雲 林 縣 政 府 訂 定 之 雲 林 縣 辦 理 徵 收 土 地 農 林 作 物 魚 類 畜 禽 補 償 遷 移 費 查 估 基 準 補 償 配 合 施 工 獎 勵 金 係 水 利 署 通 案, 國 內 各 工 程 均 採 統 一 標 準 辦 理 2. 有 關 二 次 徵 收 地 價 加 成 數, 第 二 次 公 聽 會 時, 擬 請 縣 府 地 價 科 或 地 政 事 務 所 列 席 說 明 ( 四 ) 李 清 山 陳 述 意 見 : 我 因 為 土 地 共 同 持 分 的 關 係, 自 湖 山 水 庫 開 始 徵 收 後, 地 上 物 的 補 償 費 到 現 在 已 經 過 了 6 7 年 了 都 不 能 領, 但 是 那 塊 地 我 佔 的 持 分 比 是 96/99, 對 方 只 有 3/99, 但 是 規 定 要 所 有 持 分 人 都 要 蓋 同 意 書 才 能 領, 他 們 少 數 的 人 很 多 次 協 調 都 不 成, 所 以 一 直 到 現 在 都 沒 領, 這 個 問 題 對 我 們 百 姓 的 權 益 來 說 甚 無 保 障 另 外, 土 地 給 你 們 徵 收 後, 剩 下 的 周 邊 土 地 原 本 可 以 種 一 些 蔬 菜 水 果, 但 是 徵 收 以 後, 工 程 施 工 拖 太 久, 土 地 長 草 了, 要 整 地 就 要 申 請 水 土 保 持, 但 是 小 塊 土 地 要 申 請 水 土 保 持 的 工 程 費 用 我 們 小 老 百 姓 無 法 負 擔, 所 以 拜 託 中 水 局 能 夠 跟 縣 政 府 協 調, 發 一 張 整 地 的 保 證 書 同 意 書 給 我 們 有 被 徵 收 土 地 的 百 姓, 讓 工 程 完 工 後 我 們 能 夠 耕 種, 整 地 後 再 來 耕 種, 不 然 我 們 幾 十 年 沒 耕 作 了, 這 對 我 們 也 是 一 種 損 失 1. 有 關 共 同 持 分 問 題, 為 維 護 自 身 權 益, 建 議 洽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分 割 後, 即 可 依 據 分 割 後 之 面 積 各 別 領 款 如 經 徵 收 後 殘 餘 土 地 情 形, 得 於 徵 收 公 告 之 日 起 一 年 內 以 書 面 向 雲 林 縣 政 府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鄉 親 給 本 局 徵 收 後 剩 餘 土 地, 應 仍 可 維 持 原 本 之 使 用, 若 於 自 己 土 地 上 割 除 野 草, 應 不 必 申 請 水 土 保 持 ( 五 ) 林 志 樺 ( 里 長 ) 陳 述 意 見 : 今 天 這 個 會 議 是 壩 區 用 地 二 次 徵 收, 在 民 國 91 年 水 庫 徵 收 時 我 曾 問 過 中 水 局 是 用 什 麼 標 準 來 畫 用 地 範 圍 的, 你 們 回 答 說 用 地 範 圍 是 經 過 很 嚴 謹 考 量 後 畫 出 來 的, 那 今 天 為 什 麼 又 有 二 次 徵 收? 不 知 以 後 是 否 還 有 第 三 次 徵 收? 當 初 徵 收 的 金 額 是 600 萬, 公 告 地 價 加 四 成, 再 多 120 萬 的 工 程 配 合 獎 勵 金, 合 計 起 來 是 960 萬 而 水 庫 已 經 花 那 麼 多 錢 了, 週 邊 的 價 值 是 不 是 有 增 高? 是 不 是 地 價 有 上 漲? 這 應 是 用 地 單 位 要 來 徵 收 這 筆 土 地 之 前, 縣 政 府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是 不 是 有 詢 問 這 些 土 地 有 徵 收 的 空 間, 如 果 有, 用 地 機 關 應 該 主 動 爭 取 這 些 徵 收 者 的 福 利, 並 讓 這 些 徵 收 戶 知 道 現 在 這 些 土 地 是 否 有 增 值? 土 地 關 係 民 眾 的 財 產, 所 以 大 家 會 特 別 重 視 有 關 用 地 範 圍 的 界 定, 剛 才 解 釋 是 包 括 緩 衝 區 的 設 立 與 地 形 圖 比 例 尺 的 問 題, 前 次 徵 收 有 個 問 題, 就 是 徵 收 後 的 畸 零 地 會 造 成 困 擾 再 來 就 是 用 地 範 圍 劃 設 的 標 準, 用 地 機 關 用 到 那 裡 就 畫 到 那 裡, 不 要 用 的 土 地 就 變 成 畸 零 地 了, 就 像 切 豆 腐 似 的, 好 的 部 分 切 去 吃, 壞 的 部 分 還 我 們, 我 們 也 不 能 吃 所 以

5 改 天 要 徵 收 土 地 時 是 不 是 要 徵 收 完 整, 如 果 沒 有 是 不 是 要 開 路 給 人 通 過? 希 望 有 關 單 位 徵 收 土 地 應 用 最 好 的 標 準 跟 我 們 這 些 徵 收 戶 好 好 溝 通, 土 地 徵 收 過 程 如 果 沒 有 爭 議, 我 們 也 樂 觀 其 成 1. 政 府 辦 理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開 始 係 先 進 行 可 行 性 規 劃, 以 測 量 精 度 較 差 的 地 形 圖 去 規 劃 若 經 可 行 性 評 估 認 為 水 庫 值 得 開 發, 才 會 核 定 更 多 經 費 辦 理 更 精 密 的 相 關 作 業 因 為 當 時 核 定 初 期 湖 山 水 庫 計 畫 的 資 料 是 比 較 粗 糙 的, 所 以 劃 設 出 來 的 用 地 範 圍 也 就 比 較 沒 那 麼 精 細 後 來 經 過 精 度 較 高 的 測 量 與 基 本 設 計 細 部 設 計 後, 所 有 用 地 範 圍 已 比 較 明 確, 所 以 才 辦 理 壩 區 新 增 用 地 徵 收 2. 有 關 畸 零 地 的 部 分, 當 初 第 一 次 用 地 範 圍 是 依 計 畫 各 工 程 與 水 庫 淹 沒 區 所 需 範 圍 劃 設, 這 次 用 地 範 圍 除 考 量 地 形 外, 也 有 把 地 籍 線 納 入 考 量, 儘 量 避 免 畸 零 地 的 問 題 主 席 綜 合 回 復 : 1. 有 關 土 地 部 分, 地 價 要 依 照 縣 政 府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定 的 地 價 加 四 成, 再 加 施 工 獎 勵 金 政 府 是 分 工 的, 雲 林 縣 政 府 地 價 評 議 有 其 公 平 性 2.91 年 畸 零 地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部 分, 若 當 時 有 相 片 留 存, 縣 政 府 作 業 可 能 比 較 好 處 理 3. 有 關 共 同 持 分 問 題, 這 部 分 是 自 己 家 族 的 事, 政 府 無 法 介 入, 除 非 土 地 有 辦 理 分 割, 政 府 就 可 公 平 分 配 4. 以 後 不 會 再 有 第 三 次 徵 收,GPS 衛 星 的 平 面 測 量 圖 可 以 很 準 確, 但 是 高 程 部 分 就 沒 辦 法 資 產 課 黃 課 長 國 敏 補 充 答 覆 : 1. 今 日 是 辦 理 公 聽 會, 公 聽 會 辦 完 2 場 後 會 再 辦 理 用 地 ( 協 議 價 購 ) 說 明 會, 屆 時 查 估 範 圍 確 定, 每 位 鄉 親 被 徵 收 的 範 圍 等 詳 細 資 料 會 造 冊 標 明, 所 以 各 位 鄉 親 地 籍 及 補 償 金 額 等 資 料 現 階 段 尚 無 法 提 供 2. 依 現 在 土 地 補 償 標 準, 是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加 成, 地 上 物 補 償 則 依 照 縣 政 府 查 估 標 準, 這 是 經 縣 政 府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通 過 訂 定 的, 本 局 執 行 徵 收 時 須 依 照 縣 政 府 標 準 處 理 3. 畸 零 地 一 併 徵 收 部 分, 本 局 徵 收 範 圍 是 依 湖 山 水 庫 計 畫 規 劃 核 定 所 需 要 的 範 圍 辦 理, 鄉 親 被 徵 收 後 若 覺 得 剩 餘 土 地 面 積 狹 小 不 堪 使 用, 可 以 在 縣 政 府 公 告 徵 收 之 一 年 內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經 縣 政 府 審 查 通 過 就 會 納 入 考 量, 這 是 各 位 鄉 親 自 己 的 權 利, 對 於 非 徵 收 範 圍 內 土 地, 本 局 無 法 強 迫 徵 收 4. 有 關 共 同 持 有 部 分,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對 象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若 該 筆 土 地 共 同 持 有 人 有 3 人, 這 3 人 都 是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 私 下 協 議 劃 分 土 地 這 部 分 政 府 機 關 無 法 介 入 處 理, 建 議 可 向 鄉 鎮 調 解 委 員 會 申 請 處 理 5. 地 上 物 補 償 縣 政 府 有 訂 查 估 標 準, 對 於 徵 收 範 圍 內 土 地 地 上 物, 縣 政 府 辦 理 查 估 會 依 查 估 時 之 現 況 處 理, 非 徵 收 範 圍 內 者, 則 無 補 償 之 問 題 ; 若 有 相 片 提 供, 再 跟 縣 政 府 研 究 如 何 處 理

6 計 畫 課 黃 課 長 信 元 補 充 答 覆 : 1. 以 前 第 一 次 徵 收 後 為 什 麼 還 有 第 二 次 徵 收? 這 是 因 為 計 畫 進 度 的 關 係, 政 府 核 定 一 個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時, 開 始 先 做 可 行 性 規 劃, 用 比 較 粗 糙 的 地 形 圖 去 規 劃, 測 量 的 精 度 比 較 差 若 經 可 行 性 評 估 認 為 水 庫 值 得 開 發, 才 會 核 定 更 多 經 費 辦 理 更 精 密 的 相 關 作 業 所 以 當 時 核 定 湖 山 計 畫 的 資 料 是 比 較 粗 糙 的, 所 以 劃 設 出 來 的 用 地 範 圍 也 就 比 較 沒 那 麼 精 細, 經 過 精 度 較 高 的 測 量 與 基 本 設 計 細 部 設 計 後, 那 些 地 方 用 地 不 夠 已 經 比 較 明 確 了, 所 以 有 第 二 次 新 增 用 地 2. 有 關 畸 零 地 的 問 題, 當 初 第 一 次 用 地 範 圍 是 依 計 畫 各 工 程 與 水 庫 淹 沒 區 所 需 範 圍 劃 設, 這 次 用 地 範 圍 除 考 量 地 形 外, 也 有 把 地 籍 線 納 入 考 量, 儘 量 避 免 畸 零 地 的 問 題 雲 林 縣 政 府 地 權 課 李 科 長 麗 娟 補 充 答 覆 : 1. 公 告 現 值 不 是 隨 隨 便 便 就 公 告 的, 地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課 經 常 在 調 查 地 價, 這 附 近 大 部 分 都 是 公 有 地, 大 部 分 的 鄉 親 可 能 都 不 知 道 附 近 買 賣 的 價 錢, 地 政 人 員 來 蒐 集 買 賣 資 料 後, 公 告 現 值 是 抓 平 均 值, 而 不 是 直 接 拿 斗 六 市 市 區 或 是 棋 盤 村 的 地 價, 是 性 質 跟 附 近 一 樣 的 再 做 比 較, 之 後 再 送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地 價, 公 告 現 值 就 是 這 樣 產 生 的 公 告 現 值 的 宗 旨 就 是 要 接 近 市 價, 現 在 政 府 要 修 正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宗 旨 也 是 要 用 市 價 補 償 各 位, 但 是 市 價 是 一 個 很 空 泛 的 概 念 2. 各 位 鄉 親 關 心 的 就 是 土 地 要 那 個 時 候 徵 收, 因 為 現 在 依 照 程 序 要 辦 2 次 公 聽 會, 公 聽 會 後 要 跟 百 姓 協 議 價 購, 而 協 議 價 購 是 依 今 年 公 告 現 值 加 4 成, 協 議 價 購 的 價 錢 跟 徵 收 的 價 錢 一 樣, 協 議 價 購 若 成, 你 們 就 同 意 讓 中 水 局 去 登 記, 錢 就 可 撥 給 你 們, 若 協 議 不 成, 就 進 入 徵 收 的 程 序, 這 樣 時 間 就 會 拖 比 較 久, 中 水 局 要 做 徵 收 計 畫 報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土 地 徵 收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才 會 通 知 縣 政 府, 縣 政 府 公 告, 公 告 1 個 月 後, 依 照 公 告 當 期 的 公 告 現 值, 所 以 會 拖 到 明 年, 所 以 公 告 現 值 現 在 無 法 回 答, 公 告 後 15 天 會 配 合 需 地 單 位 發 錢 給 你 們 所 以 我 們 洽 斗 六 地 政 事 務 所 了 解 附 近 地 價, 若 完 全 沒 買 賣 紀 錄, 因 為 水 庫 還 在 開 發 階 段, 無 法 帶 動 附 近 地 價 上 漲, 若 本 徵 收 案 在 明 年 辦 理 徵 收, 再 視 年 底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評 議 結 果 辦 理 徵 收 公 告 現 值 是 不 能 用 比 照 的, 不 然 大 家 也 都 要 比 照 台 中 七 期 市 地 重 劃 或 台 北 市 的 標 準 來 徵 收, 所 以 地 價 不 是 用 比 較 的, 地 價 是 有 一 套 很 嚴 謹 的 制 定 標 準, 要 經 過 地 價 評 議 委 員 會 來 評 定, 現 在 政 府 已 在 努 力 將 地 價 盡 量 調 整 接 近 市 價 感 謝 鄉 親 為 了 重 大 建 設 犧 牲 土 地, 祝 大 家 身 體 健 康, 快 樂 如 意 3. 一 併 徵 收 是 在 公 告 徵 收 後 一 年 內 要 申 請 才 符 合 一 併 徵 收 要 件,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徵 收 後 殘 餘 面 積 過 小 或 形 勢 不 整, 致 不 能 為 相 當 之 使 用, 符 合 這 個 要 件 後, 縣 政 府 才 會 請 需 地 單 位 造 冊 轉 送 內 政 部, 經 內 政 部 審 查 核 可 後, 才 發 補 償 費 所 以 要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是 百 姓 的 權 利, 同 意 與 否 是 內 政 部 的 責, 縣 政 府 是 幫 忙 現 勘, 勘 查 紀 錄 轉 給 內 政 部, 由 內 政 部 審 查 十 臨 時 動 議 : 無 十 一 結 論 : ( 一 ) 有 關 本 工 程 內 容 已 向 出 列 席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利 害 關 係 人 及 相 關 單 位 說

7 明 清 楚 並 充 分 瞭 解 ( 二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以 書 面 或 言 詞 陳 述 之 意 見, 本 局 將 相 關 意 見 彙 整 後 以 書 面 正 式 回 應, 並 將 回 應 及 處 理 情 形 列 入 會 議 紀 錄 函 寄 所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利 害 關 係 人, 並 於 本 局 網 站 公 告 ( 三 ) 俟 本 局 完 成 相 關 作 業 後, 即 儘 速 辦 理 用 地 取 得 相 關 事 宜 十 二 散 會 : 當 日 下 午 3 時 40 分 ~( 以 下 空 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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