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标题"

Transcription

1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2014)

2 第 一 部 分 专 利 法 律 知 识 第 一 章 专 利 制 度 概 论 了 解 专 利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历 史 ; 熟 悉 各 种 专 利 体 系 及 特 点 ; 熟 悉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史 及 其 特 点 ; 掌 握 专 利 代 理 的 概 念 和 相 关 的 规 定 ; 掌 握 与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和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相 关 的 概 念 和 规 定. 第 一 节 专 利 基 础 知 识 一 专 利 制 度 概 要 1 专 利 制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2 专 利 体 系 及 特 点 专 利 权 的 概 念 专 利 权 的 性 质 先 申 请 制 先 发 明 制 登 记 制 初 步 审 查 制 实 质 审 查 制 3 专 利 制 度 的 作 用 二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1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史 中 国 专 利 法 的 制 定 中 国 专 利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第 一 次 修 改 中 国 专 利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第 二 次 修 改 中 国 专 利 法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的 第 三 次 修 改 及 其 过 渡 适 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制 定 与 完 善 2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的 主 要 特 点 先 申 请 原 则 三 种 专 利 类 型 三 种 专 利 的 审 查 制 度 行 政 保 护 与 司 法 保 护 双 轨 制 3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行 政 与 司 法 机 构 中 国 专 利 制 度 行 政 部 门 的 设 置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主 要 职 能 国 防 专 利 机 构 及 其 主 要 职 能 地 方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及 其 主 要 职 能 审 理 专 利 案 件 的 人 民 法 院 及 其 管 辖 权 第 二 节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和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一 相 关 概 念 1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概 念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定 义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判 断 规 则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的 署 名 权 2 申 请 人 的 概 念 中 国 内 地 申 请 人 中 国 港 澳 台 申 请 人 外 国 申 请 人 共 同 申 请 人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不 同 种 类 申 请 人 的 法 律 适 用 及 其 区 别 3 专 利 权 人 的 概 念 4 共 有 权 利 的 行 使 二 权 利 的 归 属 1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概 念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判 断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及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获 得 奖 酬 的 权 利 及 相 关 规 定 2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概 念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判 断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及 所 取 得 2

3 的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3 合 作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合 作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概 念 相 关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4 委 托 开 发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委 托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概 念 相 关 规 定 的 适 用 范 围 合 作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权 利 及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委 托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权 利 及 所 取 得 的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第 三 节 专 利 代 理 制 度 一 专 利 代 理 专 利 代 理 的 概 念 专 利 代 理 的 作 用 二 专 利 代 理 人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概 念 申 请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的 条 件 申 请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 证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专 利 代 理 人 的 执 业 和 业 务 范 围 专 利 代 理 人 执 业 纪 律 和 职 业 道 德 三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1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概 念 和 组 织 形 式 2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设 立 变 更 停 业 和 撤 销 设 立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条 件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合 伙 人 或 者 股 东 应 当 满 足 的 条 件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设 立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范 围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业 务 承 接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变 更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停 业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撤 销 3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的 设 立 条 件 和 审 批 程 序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的 条 件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应 当 满 足 的 条 件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的 审 批 程 序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的 停 业 或 撤 销 四 专 利 代 理 人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年 检 年 检 的 内 容 年 检 的 程 序 不 参 加 年 检 或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法 律 后 果 五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1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任 期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回 避 专 利 代 理 惩 戒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2 对 专 利 代 理 人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的 惩 戒 惩 戒 的 种 类 惩 戒 的 适 用 惩 戒 的 程 序 救 济 程 序 六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协 会 第 二 章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实 质 条 件 掌 握 三 种 专 利 的 保 护 对 象 和 可 以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主 题 ; 掌 握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各 项 实 质 条 件. 第 一 节 专 利 保 护 的 对 象 和 主 题 一 三 种 专 利 的 保 护 对 象 1 发 明 产 品 发 明 方 法 发 明 对 产 品 或 方 法 的 改 进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3

4 2 实 用 新 型 产 品 的 含 义 产 品 的 形 状 产 品 的 构 造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不 给 予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保 护 的 客 体 3 外 观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的 载 体 产 品 的 形 状 图 案 或 者 其 结 合 色 彩 与 形 状 图 案 的 结 合 富 有 美 感 并 适 于 工 业 应 用 的 新 设 计 不 授 予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情 形 二 不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主 题 1 违 反 法 律 的 发 明 创 造 法 律 的 含 义 违 反 法 律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定 义 2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的 发 明 创 造 社 会 公 德 的 含 义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定 义 3 妨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发 明 创 造 妨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含 义 妨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定 义 4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获 取 或 者 利 用 遗 传 资 源, 并 依 赖 该 遗 传 资 源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遗 传 资 源 的 含 义 依 赖 遗 传 资 源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定 义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获 取 或 者 利 用 遗 传 资 源 的 定 义 5 科 学 发 现 科 学 发 现 的 定 义 科 学 理 论 的 定 义 科 学 发 现 科 学 理 论 与 发 明 的 区 别 首 次 从 自 然 界 分 离 或 提 取 出 来 的 物 质 6 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智 力 活 动 的 定 义 判 断 涉 及 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的 申 请 主 题 能 否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原 则 7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法 疾 病 诊 断 方 法 的 定 义 属 于 诊 断 方 法 的 判 断 规 则 不 属 于 诊 断 方 法 的 判 断 规 则 疾 病 治 疗 方 法 的 定 义 属 于 治 疗 方 法 的 判 断 规 则 不 属 于 治 疗 方 法 的 判 断 规 则 外 科 手 术 方 法 的 定 义 以 治 疗 为 目 的 的 外 科 手 术 方 法 8 动 物 和 植 物 品 种 动 物 的 定 义 植 物 的 定 义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法 律 保 护 方 式 动 物 和 植 物 品 种 的 生 产 方 法 生 物 学 方 法 非 生 物 学 方 法 可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动 物 和 植 物 生 产 方 法 9 原 子 核 变 换 方 法 和 用 该 方 法 获 得 的 物 质 原 子 核 变 换 方 法 的 定 义 用 原 子 核 变 换 方 法 所 获 得 的 物 质 可 以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原 子 核 技 术 发 明 10 对 平 面 印 刷 品 的 图 案 色 彩 或 者 二 者 的 结 合 作 出 的 主 要 起 标 识 作 用 的 设 计 第 二 节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的 授 权 条 件 一 现 有 技 术 现 有 技 术 的 定 义 现 有 技 术 的 时 间 界 限 现 有 技 术 的 地 域 界 限 公 众 的 含 义 技 术 内 容 为 公 众 所 知 的 含 义 出 版 物 公 开 使 用 公 开 以 其 他 方 式 公 开 二 新 颖 性 1 新 颖 性 的 概 念 新 颖 性 的 定 义 同 样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含 义 2 抵 触 申 请 抵 触 申 请 的 定 义 构 成 抵 触 申 请 的 条 件 抵 触 申 请 的 效 力 4

5 3 判 断 新 颖 性 的 原 则 和 基 准 单 独 对 比 原 则 上 位 概 念 与 下 位 概 念 惯 用 手 段 的 直 接 置 换 数 值 和 数 值 范 围 包 含 性 能 参 数 用 途 制 备 方 法 等 特 征 的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的 新 颖 性 审 查 原 则 化 学 领 域 发 明 新 颖 性 判 断 的 其 他 若 干 规 定 4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的 宽 限 期 宽 限 期 的 定 义 宽 限 期 的 效 力 宽 限 期 的 期 限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情 形 主 张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时 间 限 制 有 权 主 张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人 主 张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条 件 二 次 公 开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条 件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国 际 展 览 会 适 用 宽 限 期 的 学 术 会 议 或 技 术 会 议 首 次 发 表 的 含 义 首 次 展 出 的 含 义 他 人 未 经 申 请 人 同 意 而 泄 露 其 发 明 创 造 内 容 的 含 义 证 明 材 料 5 对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处 理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判 断 原 则 同 一 申 请 人 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提 出 两 件 专 利 申 请 不 同 申 请 人 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同 一 日 分 别 提 出 专 利 申 请 对 一 件 专 利 申 请 和 一 项 专 利 权 的 处 理 三 创 造 性 1 创 造 性 的 概 念 创 造 性 的 定 义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员 突 出 的 实 质 性 特 点 显 著 的 进 步 2 判 断 创 造 性 的 原 则 和 基 准 判 断 创 造 性 的 方 法 和 步 骤 判 断 创 造 性 的 辅 助 因 素 技 术 效 果 对 创 造 性 判 断 的 影 响 开 拓 性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组 合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选 择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转 用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已 知 产 品 新 用 途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要 素 变 更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判 断 化 学 领 域 发 明 创 造 性 判 断 的 其 他 若 干 规 定 3 实 用 新 型 创 造 性 的 判 断 判 断 实 用 新 型 创 造 性 时 应 当 考 虑 的 技 术 特 征 判 断 实 用 新 型 创 造 性 的 标 准 四 实 用 性 1 实 用 性 的 概 念 实 用 性 的 定 义 实 用 性 涉 及 的 产 业 范 畴 能 够 制 造 或 者 使 用 的 含 义 积 极 效 果 的 含 义 2 判 断 实 用 性 的 原 则 和 基 准 判 断 实 用 性 的 原 则 无 再 现 性 违 背 自 然 规 律 利 用 独 一 无 二 的 自 然 条 件 的 产 品 人 体 或 者 动 物 体 的 非 治 疗 目 的 的 外 科 手 术 方 法 测 量 人 体 或 者 动 物 体 在 极 限 情 况 下 的 生 理 参 数 的 方 法 无 积 极 效 果 第 三 节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授 权 条 件 一 相 关 概 念 现 有 设 计 判 断 客 体 判 断 主 体 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授 权 条 件 1 不 属 于 现 有 设 计 判 断 基 准 判 断 方 式 2 不 存 在 抵 触 申 请 抵 触 申 请 的 定 义 构 成 抵 触 申 请 的 条 件 抵 触 申 请 的 效 力 3 与 现 有 设 计 或 者 现 有 设 计 特 征 的 组 合 相 比 具 有 明 显 区 别 不 具 有 明 显 区 别 的 情 形 与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种 类 产 品 现 有 设 计 对 比 现 有 设 计 的 转 用 现 有 设 计 及 其 特 征 的 组 合 5

6 判 断 4 不 与 在 先 权 利 相 冲 突 与 他 人 在 先 取 得 的 合 法 权 利 相 冲 突 的 含 义 合 法 权 利 的 主 要 类 型 与 在 先 权 利 相 冲 突 的 第 三 章 对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要 求 掌 握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应 当 满 足 的 各 项 要 求 ; 掌 握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单 一 性 要 求. 第 一 节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一 请 求 书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请 求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请 求 书 应 当 包 含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应 当 满 足 的 要 求 应 当 随 同 请 求 书 提 交 的 各 类 证 明 文 件 及 其 主 要 内 容 二 权 利 要 求 书 1 权 利 要 求 书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权 利 要 求 的 类 型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以 说 明 书 为 依 据 的 含 义 权 利 要 求 书 没 有 得 到 说 明 书 支 持 的 主 要 情 形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清 楚 简 要 地 限 定 要 求 专 利 保 护 的 范 围 的 含 义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不 得 采 用 的 用 语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编 号 规 则 对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使 用 的 科 技 术 语 的 要 求 权 利 要 求 书 中 采 用 附 图 标 记 的 规 则 2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撰 写 要 求 记 载 解 决 技 术 问 题 的 必 要 技 术 特 征 的 含 义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前 序 部 分 应 当 记 载 的 内 容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特 征 部 分 应 当 记 载 的 内 容 划 分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前 序 部 分 和 特 征 部 分 的 原 则 和 方 式 允 许 不 采 用 两 部 分 方 式 撰 写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情 形 3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撰 写 要 求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引 用 部 分 应 当 记 载 的 内 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限 定 部 分 应 当 记 载 的 内 容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含 义 对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引 用 关 系 的 限 制 三 说 明 书 及 说 明 书 附 图 1 说 明 书 说 明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说 明 书 应 当 充 分 公 开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的 含 义 说 明 书 应 当 包 含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书 的 整 体 撰 写 要 求 说 明 书 各 部 分 应 当 满 足 的 撰 写 要 求 2 说 明 书 附 图 说 明 书 附 图 的 法 律 效 力 说 明 书 附 图 与 说 明 书 文 字 部 分 的 关 系 实 用 新 型 说 明 书 的 附 图 四 说 明 书 摘 要 及 摘 要 附 图 说 明 书 摘 要 的 法 律 效 力 说 明 书 摘 要 文 字 部 分 的 撰 写 要 求 说 明 书 摘 要 附 图 的 选 择 五 申 请 文 件 的 书 写 规 则 及 附 图 绘 制 要 求 适 用 文 字 打 字 或 印 刷 字 体 及 规 格 书 写 方 式 字 体 颜 色 编 号 制 图 规 则 图 的 大 小 布 置 和 编 号 附 图 标 记 和 图 中 文 字 六 对 于 涉 及 生 物 材 料 申 请 的 特 殊 要 求 涉 及 生 物 材 料 申 请 的 请 求 书 应 当 满 足 的 要 求 涉 及 生 物 材 料 申 请 的 说 明 书 应 当 满 足 的 要 求 生 物 材 料 样 品 国 际 保 藏 单 位 保 藏 证 明 存 活 证 明 提 供 保 藏 要 求 的 法 律 意 义 提 交 生 物 材 料 样 品 保 藏 的 期 限 提 交 保 藏 证 明 和 存 活 证 明 的 期 限 6

7 七 对 于 涉 及 遗 传 资 源 申 请 的 特 殊 要 求 遗 传 资 源 的 直 接 来 源 遗 传 资 源 的 原 始 来 源 遗 传 资 源 来 源 披 露 登 记 表 的 填 写 第 二 节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一 请 求 书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请 求 书 的 法 律 效 力 请 求 书 应 当 包 含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其 应 当 满 足 的 要 求 应 当 随 同 请 求 书 提 交 的 各 类 证 明 文 件 及 其 主 要 内 容 二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外 观 设 计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的 法 律 效 力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应 当 清 楚 地 显 示 要 求 专 利 保 护 的 产 品 的 外 观 设 计 的 含 义 视 图 名 称 及 其 标 注 图 片 的 绘 制 照 片 的 拍 摄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的 缺 陷 三 简 要 说 明 简 要 说 明 的 法 律 效 力 简 要 说 明 应 当 包 括 的 内 容 简 要 说 明 的 撰 写 要 求 第 三 节 单 一 性 要 求 一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的 单 一 性 1 单 一 性 的 概 念 单 一 性 要 求 总 的 发 明 构 思 的 含 义 特 定 技 术 特 征 的 含 义 2 判 断 单 一 性 的 原 则 和 方 法 检 索 前 单 一 性 的 判 断 检 索 后 单 一 性 的 判 断 同 类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单 一 性 判 断 不 同 类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单 一 性 判 断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单 一 性 判 断 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单 一 性 同 一 产 品 的 相 似 外 观 设 计 成 套 产 品 的 外 观 设 计 第 四 章 申 请 获 得 专 利 权 的 程 序 及 手 续 熟 悉 专 利 申 请 程 序 中 的 基 本 概 念 ; 熟 悉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申 请 及 审 查 流 程 ; 掌 握 关 于 专 利 申 请 及 审 查 程 序 的 规 定 和 原 则 ; 熟 悉 与 专 利 申 请 有 关 的 手 续 及 其 文 件. 第 一 节 基 本 概 念 一 申 请 日 申 请 日 的 确 定 申 请 日 的 作 用 二 优 先 权 优 先 权 的 定 义 优 先 权 日 优 先 权 的 期 限 优 先 权 的 种 类 优 先 权 的 效 力 多 项 优 先 权 三 申 请 号 申 请 号 的 组 成 申 请 号 的 含 义 申 请 号 的 给 出 申 请 号 的 作 用 四 期 限 1 期 限 的 种 类 法 定 期 限 指 定 期 限 2 期 限 的 计 算 期 限 的 起 算 日 期 限 的 届 满 日 期 限 的 计 算 3 期 限 的 延 长 允 许 延 长 的 期 限 种 类 请 求 延 长 期 限 的 理 由 请 求 延 长 期 限 的 手 续 7

8 4 耽 误 期 限 的 处 分 处 分 的 种 类 补 救 措 施 五 费 用 1 费 用 的 类 别 2 费 用 的 减 缓 允 许 请 求 减 缓 的 费 用 种 类 请 求 减 缓 的 手 续 及 其 审 批 3 费 用 的 缴 纳 期 限 4 费 用 的 缴 纳 方 式 银 行 或 邮 局 汇 付 现 金 或 支 票 面 付 缴 费 日 5 专 利 费 用 的 退 款 暂 存 和 查 询 暂 存 退 款 的 原 则 退 款 的 请 求 退 款 的 效 力 查 询 费 用 的 范 围 和 方 式 6 费 用 种 类 的 转 换 第 二 节 专 利 的 申 请 及 审 查 流 程 一 专 利 的 申 请 及 受 理 1 申 请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及 形 式 书 面 形 式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标 准 表 格 证 明 文 件 文 件 份 数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2 专 利 申 请 的 受 理 (1) 专 利 局 代 办 处 (2) 受 理 地 点 (3) 专 利 申 请 的 受 理 受 理 条 件 不 受 理 的 情 形 受 理 程 序 (4) 其 他 文 件 的 接 收 (5) 申 请 日 的 更 正 (6) 受 理 程 序 中 错 误 的 更 正 (7) 查 询 3 文 件 的 递 交 和 送 达 递 交 日 的 确 定 文 件 递 交 的 方 式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的 提 交 文 件 统 一 格 式 文 件 送 达 方 式 文 件 送 达 的 确 定 送 达 日 的 确 定 4 申 请 在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获 得 专 利 保 护 5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处 理 专 利 申 请 和 请 求 的 原 则 6 委 托 专 利 代 理 委 托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委 托 书 解 除 委 托 和 辞 去 委 托 7 指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的 指 定 代 表 人 的 权 利 8 优 先 权 请 求 要 求 外 国 优 先 权 要 求 本 国 优 先 权 二 保 密 专 利 申 请 与 向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保 密 审 查 1 保 密 的 范 围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的 发 明 创 造 涉 及 重 大 利 益 的 发 明 创 造 2 保 密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查 专 利 申 请 的 保 密 确 定 保 密 专 利 申 请 的 审 批 流 程 保 密 专 利 申 请 ( 或 专 利 ) 的 解 密 程 序 8

9 3 向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保 密 审 查 在 中 国 完 成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含 义 保 密 审 查 请 求 的 提 出 保 密 审 查 的 程 序 擅 自 向 外 申 请 专 利 的 法 律 后 果 三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初 步 审 查 程 序 1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的 范 围 2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的 原 则 3 文 件 的 形 式 审 查 4 手 续 合 法 性 审 查 5 明 显 实 质 性 缺 陷 审 查 6 涉 及 生 物 材 料 申 请 的 审 查 7 提 前 公 布 声 明 四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实 质 审 查 程 序 1 实 质 审 查 请 求 实 质 审 查 请 求 的 期 限 请 求 实 质 审 查 的 人 实 质 审 查 请 求 手 续 2 实 质 审 查 程 序 中 的 基 本 原 则 请 求 原 则 听 证 原 则 程 序 节 约 原 则 3 实 质 审 查 审 查 的 文 本 检 索 对 缺 乏 单 一 性 申 请 的 处 理 优 先 权 的 核 实 全 面 审 查 不 全 面 审 查 的 情 况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处 理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继 续 审 查 会 晤 与 电 话 讨 论 取 证 和 现 场 调 查 4 驳 回 决 定 和 授 权 通 知 驳 回 申 请 的 条 件 驳 回 的 种 类 驳 回 决 定 的 组 成 发 出 授 权 通 知 的 条 件 5 实 审 程 序 的 终 止 中 止 和 恢 复 五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的 初 步 审 查 1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的 范 围 2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的 审 查 原 则 3 文 件 的 形 式 审 查 4 手 续 合 法 性 审 查 5 明 显 实 质 性 缺 陷 审 查 6 授 权 通 知 或 驳 回 决 定 六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初 步 审 查 1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的 范 围 2 文 件 的 形 式 审 查 3 手 续 合 法 性 审 查 4 明 显 实 质 性 缺 陷 的 审 查 5 授 权 通 知 或 驳 回 决 定 七 答 复 和 修 改 1 涉 及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的 答 复 和 修 改 答 复 的 期 限 答 复 的 方 式 答 复 的 签 署 修 改 的 时 机 修 改 的 要 求 允 许 的 修 改 不 允 许 的 修 改 修 改 的 方 式 2 涉 及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的 答 复 和 修 改 通 知 书 的 答 复 允 许 的 修 改 不 允 许 的 修 改 申 请 人 主 动 修 改 针 对 通 知 书 指 出 的 缺 陷 进 行 修 改 审 查 员 依 职 权 修 改 的 内 容 9

10 3 涉 及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的 答 复 和 修 改 通 知 书 的 答 复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的 形 式 缺 陷 图 片 或 者 照 片 的 明 显 实 质 性 缺 陷 申 请 人 主 动 修 改 针 对 通 知 书 指 出 的 缺 陷 进 行 修 改 审 查 员 依 职 权 修 改 的 内 容 八 分 案 申 请 分 案 的 情 形 分 案 申 请 请 求 书 分 案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分 案 申 请 的 时 间 分 案 申 请 的 类 别 分 案 申 请 的 文 本 分 案 申 请 的 内 容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分 案 申 请 的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外 观 设 计 分 案 申 请 的 特 殊 规 定 九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及 授 权 后 的 程 序 1 专 利 权 的 授 予 (1) 授 权 程 序 授 予 专 利 权 通 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通 知 登 记 手 续 颁 发 专 利 证 书 登 记 和 公 告 授 权 决 定 视 为 放 弃 取 得 专 利 权 的 权 利 避 免 重 复 授 权 的 处 理 (2)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的 格 式 专 利 证 书 副 本 专 利 证 书 的 更 换 专 利 证 书 打 印 错 误 的 更 正 (3) 专 利 登 记 簿 专 利 登 记 簿 的 格 式 专 利 登 记 簿 的 效 力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2 专 利 权 的 终 止 年 费 滞 纳 金 期 满 终 止 欠 费 终 止 主 动 放 弃 专 利 权 十 其 他 手 续 1 撤 回 专 利 申 请 声 明 撤 回 专 利 申 请 的 时 间 撤 回 专 利 申 请 的 程 序 提 出 撤 回 专 利 申 请 声 明 后 的 效 力 2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申 报 书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手 续 费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手 续 费 缴 纳 期 限 办 理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手 续 的 人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证 明 文 件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手 续 的 审 批 著 录 项 目 变 更 的 生 效 3 请 求 恢 复 权 利 请 求 恢 复 权 利 的 条 件 请 求 恢 复 权 利 的 手 续 请 求 恢 复 权 利 的 期 限 恢 复 权 利 请 求 的 审 批 4 请 求 中 止 请 求 中 止 的 条 件 请 求 中 止 的 手 续 中 止 请 求 的 审 查 中 止 的 范 围 中 止 的 期 限 中 止 程 序 的 结 束 执 行 法 院 保 全 措 施 的 中 止 5 案 卷 及 登 记 簿 的 查 阅 复 制 和 保 存 允 许 查 阅 和 复 制 的 内 容 查 阅 和 复 制 程 序 保 存 期 限 销 毁 6 请 求 作 出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评 价 报 告 请 求 的 受 理 条 件 作 出 评 价 报 告 的 部 门 评 价 报 告 的 作 出 评 价 报 告 的 内 容 评 价 报 告 的 更 正 评 价 报 告 的 法 律 效 力 7 关 于 电 子 申 请 的 若 干 规 定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注 册 电 子 申 请 的 接 收 和 受 理 电 子 申 请 的 特 殊 审 查 规 定 电 子 发 文 十 一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的 行 政 复 议 1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行 政 复 议 基 本 概 念 与 手 续 复 议 参 加 人 复 议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申 请 与 受 理 审 理 与 决 定 期 间 与 送 达 2 申 请 复 议 的 范 围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的 情 形 不 能 申 请 复 议 的 情 形 10

11 第 五 章 专 利 申 请 的 复 审 与 专 利 权 的 无 效 宣 告 熟 悉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制 度 ; 熟 悉 复 审 请 求 与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审 查 程 序 ; 掌 握 复 审 请 求 与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审 查 原 则 及 规 定 ; 掌 握 关 于 口 头 审 理 的 规 定. 第 一 节 概 要 一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任 务 二 审 查 原 则 合 法 原 则 公 正 执 法 原 则 请 求 原 则 依 职 权 调 查 原 则 听 证 原 则 公 开 原 则 三 合 议 审 查 四 独 任 审 查 五 回 避 制 度 应 当 自 行 回 避 的 情 形 回 避 请 求 的 提 出 回 避 请 求 的 处 理 六 审 查 决 定 审 查 决 定 的 构 成 审 查 决 定 的 出 版 七 更 正 及 驳 回 请 求 八 对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司 法 救 济 可 以 请 求 司 法 救 济 的 情 形 诉 讼 时 效 管 辖 法 院 对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的 执 行 第 二 节 专 利 申 请 的 复 审 一 复 审 程 序 的 性 质 二 复 审 请 求 的 形 式 审 查 1 形 式 审 查 的 内 容 复 审 请 求 客 体 复 审 请 求 人 资 格 期 限 文 件 形 式 费 用 委 托 手 续 2 形 式 审 查 通 知 书 三 复 审 请 求 的 前 置 审 查 四 复 审 请 求 的 合 议 审 查 理 由 和 证 据 的 审 查 修 改 文 本 的 审 查 审 查 方 式 五 复 审 决 定 复 审 决 定 的 类 型 复 审 决 定 的 送 交 复 审 决 定 的 效 力 六 复 审 程 序 的 中 止 ( 参 见 本 大 纲 第 四 章 相 关 部 分 ) 七 复 审 程 序 的 终 止 第 三 节 专 利 权 的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一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的 性 质 二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应 当 遵 循 的 其 他 审 查 原 则 一 事 不 再 理 原 则 当 事 人 处 置 原 则 保 密 原 则 三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形 式 审 查 1 形 式 审 查 的 内 容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客 体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人 资 格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范 围 以 及 理 由 和 证 据 文 件 形 式 11

12 费 用 委 托 手 续 2 形 式 审 查 通 知 书 四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合 议 审 查 审 查 范 围 无 效 宣 告 理 由 的 增 加 举 证 期 限 审 查 方 式 案 件 的 合 并 审 理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专 利 文 件 的 修 改 五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的 中 止 ( 参 见 本 大 纲 第 四 章 相 关 部 分 ) 六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的 类 型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的 效 力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决 定 的 送 交 登 记 和 公 告 七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对 于 同 样 发 明 创 造 的 处 理 专 利 权 人 相 同 专 利 权 人 不 同 八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的 终 止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终 止 的 情 形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不 终 止 的 情 形 第 四 节 口 头 审 理 一 口 头 审 理 的 性 质 二 口 头 审 理 的 确 定 请 求 口 头 审 理 的 理 由 口 头 审 理 请 求 的 提 出 合 议 组 依 职 权 确 定 再 次 口 头 审 理 的 确 定 巡 回 口 头 审 理 的 确 定 三 口 头 审 理 的 通 知 口 头 审 理 通 知 书 口 头 审 理 通 知 书 回 执 当 事 人 不 参 加 口 头 审 理 的 法 律 后 果 口 头 审 理 参 加 人 四 口 头 审 理 前 的 准 备 五 口 头 审 理 的 进 行 口 头 审 理 的 第 一 阶 段 口 头 审 理 的 第 二 阶 段 口 头 审 理 的 第 三 阶 段 口 头 审 理 的 第 四 阶 段 六 口 头 审 理 的 中 止 七 口 头 审 理 的 终 止 八 口 头 审 理 的 其 他 事 项 当 事 人 的 缺 席 当 事 人 中 途 退 庭 证 人 出 庭 作 证 记 录 旁 听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五 节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有 关 证 据 问 题 的 规 定 一 无 效 宣 告 程 序 中 有 关 证 据 问 题 的 法 律 适 用 二 当 事 人 举 证 举 证 责 任 的 分 配 证 据 的 提 交 三 专 利 复 审 委 员 会 对 证 据 的 调 查 收 集 四 证 据 的 质 证 和 审 核 认 定 证 据 的 质 证 证 据 的 审 核 证 据 的 认 定 证 人 证 言 认 可 和 承 认 公 知 常 识 公 证 文 书 五 其 他 互 联 网 证 据 的 公 开 时 间 申 请 日 后 记 载 的 使 用 公 开 或 者 口 头 公 开 技 术 内 容 和 问 题 的 咨 询 鉴 定 当 事 人 提 交 的 不 作 为 证 据 的 物 品 的 处 理 12

13 第 六 章 专 利 权 的 实 施 与 保 护 熟 悉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专 利 权 的 期 限 及 专 利 权 保 护 范 围 ; 掌 握 专 利 侵 权 判 断 原 则 及 救 济 方 法 ; 掌 握 其 他 专 利 纠 纷 与 救 济 方 法 ; 掌 握 有 关 专 利 的 推 广 应 用 和 强 制 许 可 的 规 定. 第 一 节 专 利 权 一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1 禁 止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实 施 专 利 的 权 利 未 经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的 含 义 为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的 含 义 制 造 使 用 许 诺 销 售 销 售 进 口 专 利 产 品 的 含 义 使 用 专 利 方 法 的 含 义 依 照 该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的 含 义 使 用 许 诺 销 售 销 售 进 口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的 含 义 制 造 许 诺 销 售 销 售 进 口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的 含 义 2 转 让 专 利 权 的 权 利 转 让 的 法 律 效 力 转 让 专 利 权 的 主 要 方 式 转 让 生 效 的 条 件 专 利 转 让 合 同 向 外 国 人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和 专 利 权 的 特 殊 要 求 3 许 可 他 人 实 施 专 利 的 权 利 许 可 的 效 力 许 可 的 种 类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备 案 4 放 弃 专 利 权 的 权 利 放 弃 专 利 权 的 法 律 效 力 放 弃 专 利 权 的 方 式 5 标 明 专 利 标 识 的 权 利 允 许 标 注 专 利 标 识 的 期 限 标 注 专 利 标 识 的 载 体 专 利 标 识 的 标 注 方 式 标 注 专 利 标 识 不 当 的 法 律 后 果 6 专 利 权 的 质 押 专 利 权 质 押 的 法 律 效 力 二 专 利 权 的 期 限 出 质 登 记 的 办 理 1 专 利 权 的 生 效 专 利 权 生 效 的 条 件 专 利 权 生 效 的 时 间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公 布 后 的 临 时 保 护 2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发 明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专 利 权 保 护 期 限 的 含 义 专 利 权 保 护 期 限 的 计 算 方 式 第 二 节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与 救 济 方 法 的 行 为 一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1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的 类 型 侵 犯 产 品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的 行 为 侵 犯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权 的 行 为 侵 犯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2 专 利 侵 权 的 判 定 (1)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作 用 说 明 书 及 其 附 图 的 作 用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照 片 或 图 片 的 作 用 外 观 设 计 简 要 说 明 的 作 用 (2) 专 利 侵 权 的 判 定 原 则 相 同 侵 权 的 含 义 等 同 侵 权 的 含 义 以 权 利 要 求 的 内 容 为 准 的 含 义 等 同 特 征 的 概 念 13

14 (3)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 的 情 形 权 利 用 尽 先 用 权 为 临 时 过 境 外 国 运 输 工 具 自 身 需 要 而 使 用 为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验 而 使 用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的 行 政 审 批 例 外 3 实 施 现 有 技 术 或 者 现 有 设 计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专 利 侵 权 二 救 济 方 法 1 协 商 2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解 和 处 理 (1) 处 理 处 理 的 事 项 请 求 处 理 的 条 件 处 理 的 管 辖 处 理 请 求 的 提 出 处 理 的 程 序 处 理 的 口 头 审 理 处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法 律 救 济 途 径 (2) 赔 偿 数 额 的 调 解 (3) 调 查 取 证 证 据 收 集 抽 样 取 证 证 据 的 登 记 保 存 3 诉 讼 (1) 诉 讼 时 效 (2)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的 主 体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的 提 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裁 定 的 期 限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的 解 除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的 执 行 (3)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的 诉 前 停 止 申 请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的 主 体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申 请 的 提 出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裁 定 的 期 限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措 施 的 解 除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的 裁 定 及 对 裁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裁 定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的 执 行 裁 定 执 行 中 的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诉 前 停 止 侵 权 的 担 保 (4) 诉 讼 管 辖 级 别 管 辖 地 域 管 辖 (5) 侵 权 纠 纷 的 审 理 方 法 发 明 专 利 侵 权 的 举 证 责 任 诉 讼 中 止 三 侵 犯 专 利 权 的 法 律 责 任 停 止 侵 权 制 止 侵 权 的 措 施 赔 偿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的 免 除 情 形 赔 偿 数 额 的 计 算 第 三 节 其 他 专 利 纠 纷 与 违 反 专 利 法 的 行 为 一 其 他 专 利 纠 纷 专 利 申 请 权 纠 纷 专 利 权 权 属 纠 纷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资 格 纠 纷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奖 励 报 酬 纠 纷 各 类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二 假 冒 专 利 的 行 为 1 假 冒 专 利 的 行 为 属 于 假 冒 专 利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假 冒 专 利 的 行 为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2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查 处 查 处 的 管 辖 调 查 取 证 的 手 段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查 处 的 程 序 处 罚 决 定 的 执 行 对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法 律 救 济 途 径 三 其 他 违 反 专 利 法 的 行 为 及 其 法 律 责 任 擅 自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法 律 责 任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人 员 渎 职 行 为 及 其 法 律 责 任 14

15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参 与 经 营 活 动 及 其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节 专 利 的 推 广 应 用 与 专 利 实 施 的 强 制 许 可 一 专 利 的 推 广 应 用 专 利 被 推 广 应 用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推 广 应 用 的 审 批 程 序 被 推 广 应 用 专 利 使 用 费 的 支 付 二 专 利 实 施 的 强 制 许 可 1 强 制 许 可 的 种 类 因 专 利 权 人 未 实 施 或 者 未 充 分 实 施 专 利 而 给 予 的 强 制 许 可 为 消 除 或 者 减 少 垄 断 行 为 对 竞 争 产 生 的 不 利 影 响 而 给 予 的 强 制 许 可 为 公 共 利 益 目 的 而 给 予 的 强 制 许 可 为 公 共 健 康 目 的 而 给 予 的 强 制 许 可 从 属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2 强 制 许 可 的 申 请 和 审 批 (1)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提 出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形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补 正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视 为 未 提 出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撤 回 (2)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审 批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听 证 给 予 强 制 许 可 的 决 定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驳 回 对 给 予 强 制 许 可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3 对 强 制 许 可 的 给 予 和 实 施 的 限 制 4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裁 决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费 裁 决 请 求 的 提 出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费 裁 决 请 求 的 不 予 受 理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费 裁 决 决 定 对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裁 决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5 强 制 许 可 的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自 动 终 止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提 出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不 予 受 理 情 形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请 求 的 审 批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决 定 对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第 七 章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及 其 他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国 际 条 约 了 解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的 目 的 ; 掌 握 条 约 中 关 于 国 际 申 请 程 序 国 际 检 索 国 际 公 布 和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规 定 ; 掌 握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特 别 规 定 ; 了 解 中 国 参 加 的 与 专 利 相 关 的 其 他 国 际 条 约, 熟 悉 其 签 署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 第 一 节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一 条 约 的 基 本 知 识 条 约 所 称 专 利 的 范 围 条 约 规 定 申 请 人 的 范 围 条 约 规 定 的 国 际 申 请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点 二 国 际 申 请 1 申 请 的 提 出 国 际 申 请 的 受 理 局 国 际 申 请 的 语 言 指 定 国 国 际 申 请 的 申 请 文 件 国 际 申 请 的 费 用 国 际 申 请 的 撤 回 2 优 先 权 优 先 权 的 要 求 优 先 权 的 文 件 3 国 际 申 请 日 确 定 国 际 申 请 日 的 条 件 国 际 申 请 日 的 效 力 申 请 中 缺 陷 的 改 正 15

16 三 国 际 检 索 1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国 际 检 索 的 目 的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应 满 足 的 条 件 主 管 的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的 程 序 2 国 际 检 索 报 告 国 际 检 索 的 期 限 国 际 检 索 的 领 域 最 低 限 度 文 献 国 际 检 索 报 告 的 格 式 国 际 检 索 单 位 的 书 面 意 见 3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修 改 允 许 提 出 修 改 的 期 限 修 改 的 提 交 修 改 的 要 求 四 国 际 公 布 国 际 公 布 的 期 限 国 际 公 布 的 语 言 国 际 公 布 的 要 求 不 予 公 布 和 提 前 公 布 公 布 文 件 的 传 送 国 际 公 布 的 效 力 五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1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提 出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要 求 书 提 出 的 时 间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单 位 费 用 2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目 的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标 准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期 限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的 程 序 3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的 内 容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的 传 送 4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阶 段 的 修 改 第 二 节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特 殊 要 求 一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期 限 二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手 续 进 入 声 明 缴 纳 费 用 提 交 译 文 文 件 的 形 式 要 求 提 交 日 和 缴 费 日 的 确 定 国 际 申 请 的 效 力 其 他 要 求 三 生 物 材 料 样 品 的 保 藏 国 际 阶 段 保 藏 说 明 的 效 力 声 明 的 补 正 提 交 保 藏 证 明 和 存 活 证 明 四 涉 及 遗 传 资 源 的 国 际 申 请 五 优 先 权 国 际 阶 段 优 先 权 要 求 的 效 力 优 先 权 要 求 的 改 正 在 先 申 请 文 件 副 本 的 提 交 国 际 阶 段 丧 失 优 先 权 要 求 的 恢 复 费 用 六 国 家 公 布 公 布 的 时 间 公 布 的 文 字 国 家 公 布 的 效 力 七 分 案 八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对 国 际 阶 段 不 予 受 理 和 视 为 撤 回 的 复 查 九 译 文 有 误 时 专 利 权 保 护 范 围 的 确 定 第 三 节 相 关 专 利 国 际 条 约 一 国 际 承 认 用 于 专 利 程 序 的 微 生 物 保 存 布 达 佩 斯 条 约 中 国 参 加 条 约 的 时 间 签 订 条 约 的 目 的 条 约 适 用 的 范 围 国 际 保 藏 单 位 微 生 物 国 际 保 存 的 承 认 与 效 力 16

17 二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斯 特 拉 斯 堡 协 定 中 国 参 加 条 约 的 时 间 签 订 条 约 的 目 的 条 约 适 用 的 范 围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法 的 语 言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法 的 使 用 专 家 委 员 会 三 建 立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 类 洛 迦 诺 协 定 中 国 参 加 条 约 的 时 间 签 订 条 约 的 目 的 条 约 适 用 的 范 围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 类 法 的 组 成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 类 法 的 语 言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 类 法 的 使 用 专 家 委 员 会 第 八 章 专 利 文 献 与 专 利 分 类 了 解 专 利 文 献 基 本 知 识 ; 熟 悉 主 要 国 家 或 组 织 专 利 文 献 种 类 ; 了 解 专 利 分 类 知 识, 熟 悉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的 应 用 ; 掌 握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技 术 与 方 法. 第 一 节 专 利 文 献 基 本 知 识 一 专 利 文 献 概 述 专 利 文 献 特 点 专 利 文 献 作 用 同 族 专 利 专 利 文 献 的 出 版 及 载 体 二 专 利 说 明 书 类 文 献 组 成 部 分 扉 页 权 利 要 求 书 说 明 书 及 附 图 检 索 报 告 三 专 利 说 明 书 种 类 专 利 说 明 书 种 类 相 关 标 准 国 别 代 码 相 关 标 准 四 专 利 文 献 著 录 项 目 及 其 代 码 五 专 利 文 献 编 号 六 中 国 专 利 文 献 七 其 他 主 要 国 家 组 织 专 利 文 献 第 二 节 专 利 分 类 一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的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IPC)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八 个 部 的 类 名 完 整 的 分 类 号 与 分 类 表 的 等 级 结 构 IPC 号 在 专 利 文 献 中 的 表 达 形 式 技 术 主 题 所 涉 及 的 发 明 信 息 技 术 主 题 所 涉 及 的 附 加 信 息 发 明 的 技 术 主 题 二 外 观 设 计 的 洛 迦 诺 分 类 «国 际 外 观 设 计 分 类 表» 的 编 排 等 级 结 构 分 类 号 的 表 示 第 三 节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一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概 述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概 念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工 具 二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种 类 三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技 术 与 方 法 布 尔 逻 辑 运 算 专 利 检 索 要 素 四 主 要 互 联 网 专 利 信 息 检 索 系 统 17

18 第 二 部 分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第 一 章 相 关 基 本 法 律 法 规 第 一 节 民 法 通 则 了 解 民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原 则 ; 了 解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的 法 律 适 用. 掌 握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民 事 主 体 民 事 权 利 民 事 责 任 诉 讼 时 效 的 规 定.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试 行 )» 的 规 定. 一 民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原 则 1 民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2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自 愿 公 平 等 价 有 偿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3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概 念 和 要 素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民 事 权 利 和 民 事 义 务 二 民 事 主 体 1 自 然 人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监 护 宣 告 失 踪 和 宣 告 死 亡 自 然 人 的 住 所 经 常 居 住 地 2 法 人 法 人 的 概 念 法 人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法 人 的 能 力 和 责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人 的 住 所 企 业 法 人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法 律 禁 止 的 企 业 法 人 行 为 及 其 责 任 承 担 三 民 事 权 利 1 财 产 所 有 权 和 与 财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财 产 权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概 念 和 种 类 财 产 权 的 转 移 财 产 继 承 权 共 有 2 债 权 债 的 概 念 和 种 类 合 同 之 债 侵 权 之 债 不 当 得 利 无 因 管 理 债 权 人 债 务 人 债 权 债 务 债 的 发 生 债 的 履 行 债 的 担 保 债 的 消 灭 3 知 识 产 权 的 种 类 4 人 身 权 的 种 类 和 内 容 姓 名 权 名 称 权 名 誉 权 荣 誉 权 婚 姻 自 主 权 四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1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概 念 2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有 效 要 件 3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形 式 和 效 力 口 头 形 式 书 面 形 式 和 其 他 形 式 附 条 件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无 效 的 民 事 行 为 可 撤 销 可 变 更 的 民 事 行 为 效 力 待 定 的 民 事 行 为 4 代 理 代 理 的 概 念 种 类 委 托 代 理 委 托 人 和 代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不 当 代 理 及 其 法 律 后 果 无 18

19 权 代 理 及 其 法 律 后 果 代 理 关 系 的 消 灭 五 民 事 责 任 1 民 事 责 任 的 概 念 和 构 成 要 件 2 民 事 责 任 的 分 类 违 反 合 同 的 民 事 责 任 侵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3 共 同 侵 权 共 同 侵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教 唆 帮 助 他 人 实 施 侵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4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方 式 民 事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及 其 适 用 5 侵 权 责 任 的 归 责 原 则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无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公 平 责 任 原 则 6 减 轻 或 免 除 民 事 责 任 的 情 形 不 可 抗 力 正 当 防 卫 紧 急 避 险 六 诉 讼 时 效 1 诉 讼 时 效 的 期 间 一 般 诉 讼 时 效 的 期 间 特 殊 诉 讼 时 效 的 期 间 期 间 的 起 算 点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的 延 长 2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止 3 诉 讼 时 效 的 中 断 七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民 事 关 系 法 律 适 用 的 原 则 定 居 国 外 的 公 民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不 动 产 所 有 权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合 同 争 议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侵 权 纠 纷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婚 姻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抚 养 的 法 律 适 用 涉 外 继 承 的 法 律 适 用 第 二 节 合 同 法 了 解 合 同 的 概 念 以 及 合 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熟 悉 合 同 法 中 关 于 合 同 订 立 变 更 终 止 的 基 本 规 定. 掌 握 合 同 的 履 行 以 及 违 约 责 任 的 规 定 ; 掌 握 技 术 合 同 和 委 托 合 同 的 基 本 规 定.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其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一 合 同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和 基 本 原 则 1 合 同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合 同 的 含 义 合 同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2 合 同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自 愿 原 则 公 平 原 则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遵 守 公 益 原 则 效 力 原 则 二 合 同 的 订 立 1 合 同 的 形 式 书 面 形 式 口 头 形 式 其 他 形 式 2 合 同 的 一 般 条 款 3 要 约 和 承 诺 要 约 邀 请 的 含 义 及 其 效 力 要 约 的 含 义 要 约 的 要 件 要 约 效 力 撤 销 撤 回 承 诺 的 含 义 承 诺 的 要 件 承 诺 的 效 力 承 诺 的 撤 回 和 延 迟 19

20 4 合 同 的 成 立 合 同 成 立 的 要 件 合 同 成 立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5 格 式 条 款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合 同 的 含 义 格 式 条 款 合 同 的 订 立 规 则 格 式 条 款 的 效 力 格 式 条 款 的 解 释 6 订 立 合 同 过 程 中 的 责 任 订 立 合 同 过 程 中 的 缔 约 过 失 赔 偿 责 任 订 立 合 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责 任 三 合 同 的 效 力 1 合 同 的 生 效 一 般 合 同 的 生 效 特 殊 合 同 的 生 效 2 合 同 的 效 力 无 效 合 同 可 变 更 可 撤 销 的 合 同 无 权 代 理 或 超 越 代 理 权 订 立 合 同 的 效 力 效 力 待 定 的 合 同 无 效 免 责 条 款 合 同 中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的 效 力 合 同 无 效 或 撤 销 的 效 力 四 合 同 的 履 行 1 合 同 履 行 的 原 则 2 合 同 的 解 释 合 同 的 补 充 协 议 合 同 的 解 释 规 则 3 合 同 履 行 的 抗 辩 权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不 安 抗 辩 权 顺 序 履 行 抗 辩 权 4 合 同 履 行 的 保 全 代 位 权 撤 销 权 五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 1 合 同 的 变 更 合 同 变 更 的 条 件 变 更 内 容 约 定 不 明 的 处 理 2 合 同 的 转 让 合 同 转 让 的 含 义 合 同 权 利 的 转 让 合 同 义 务 的 转 让 合 同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一 并 转 让 六 合 同 的 终 止 合 同 终 止 的 法 定 事 由 合 同 终 止 后 当 事 人 的 义 务 合 同 解 除 抵 销 提 存 混 同 债 务 的 免 除 七 违 约 责 任 违 约 行 为 违 约 责 任 的 概 念 及 特 征 违 约 责 任 的 归 责 原 则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八 技 术 合 同 1 技 术 合 同 的 概 念 订 立 技 术 合 同 的 原 则 技 术 合 同 的 一 般 条 款 2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和 非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和 转 让 权 的 归 属 非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和 转 让 权 的 归 属 3 无 效 的 技 术 合 同 4 技 术 合 同 的 种 类 (1)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的 概 念 法 定 形 式 和 种 类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风 险 负 担 和 权 利 分 配 违 约 责 任 (2)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的 概 念 法 定 形 式 和 种 类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违 约 责 任 20

21 (3)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的 概 念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违 约 责 任 九 委 托 合 同 委 托 合 同 的 概 念 特 别 委 托 概 括 委 托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违 约 责 任 第 三 节 民 事 诉 讼 法 了 解 民 事 诉 讼 的 效 力 范 围 基 本 原 则 和 基 本 的 诉 讼 制 度 ; 理 解 民 事 诉 讼 法 中 关 于 管 辖 证 据 诉 讼 当 事 人 财 产 保 全 以 及 证 据 的 规 定 ; 掌 握 关 于 一 般 民 事 审 判 程 序 和 执 行 程 序 的 基 本 规 定 ; 了 解 关 于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的 规 定.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规 定. 一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知 识 1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效 力 适 用 范 围 对 人 的 效 力 空 间 效 力 时 间 效 力 2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的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调 解 原 则 辩 论 原 则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处 分 原 则 监 督 原 则 3 民 事 诉 讼 的 基 本 制 度 合 议 制 度 回 避 制 度 两 审 终 审 制 度 公 开 审 判 制 度 二 民 事 诉 讼 的 管 辖 1 级 别 管 辖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的 一 审 民 事 案 件 2 地 域 管 辖 一 般 地 域 管 辖 特 殊 地 域 管 辖 专 属 管 辖 协 议 管 辖 共 同 管 辖 和 选 择 管 辖 3 移 送 管 辖 和 指 定 管 辖 三 审 判 组 织 和 诉 讼 参 加 人 1 审 判 组 织 合 议 庭 案 件 评 议 2 诉 讼 当 事 人 诉 讼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共 同 诉 讼 代 表 人 诉 讼 公 益 诉 讼 第 三 人 3 诉 讼 代 理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诉 讼 代 理 人 的 权 利 四 民 事 诉 讼 证 据 1 证 据 的 种 类 证 据 的 种 类 对 各 种 证 据 的 原 则 要 求 2 当 事 人 举 证 当 事 人 的 举 证 责 任 特 殊 侵 权 诉 讼 的 举 证 责 任 当 事 人 对 事 实 的 承 认 无 需 举 证 的 事 实 境 外 证 据 的 规 定 当 事 人 提 交 证 据 的 形 式 要 求 3 人 民 法 院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人 民 法 院 自 行 收 集 证 据 当 事 人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收 集 证 据 调 查 人 员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的 规 定 21

22 4 举 证 时 限 与 证 据 交 换 举 证 期 限 及 其 效 力 举 证 期 限 的 延 长 逾 期 举 证 证 据 交 换 的 期 限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当 庭 提 出 的 新 证 据 及 其 要 求 5 证 据 的 质 证 质 证 的 效 力 对 各 类 证 据 质 证 的 6 鉴 定 对 专 门 性 问 题 的 鉴 定 鉴 定 人 有 专 门 知 识 的 人 出 庭 7 证 据 保 全 诉 讼 中 的 证 据 保 全 诉 前 证 据 保 全 当 事 人 申 请 证 据 保 全 的 条 件 人 民 法 院 采 取 证 据 保 全 的 方 法 8 对 当 事 人 权 益 的 保 护 五 保 全 诉 讼 中 的 保 全 诉 前 保 全 保 全 的 范 围 方 式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被 申 请 人 的 反 担 保 申 请 错 误 的 损 害 赔 偿 六 民 事 审 判 程 序 1 第 一 审 普 通 程 序 起 诉 及 其 条 件 先 行 调 解 受 理 和 立 案 审 理 前 的 准 备 管 辖 权 异 议 开 庭 审 理 审 理 期 限 诉 讼 中 止 诉 讼 终 结 判 决 裁 定 2 第 二 审 程 序 上 诉 期 间 上 诉 审 理 的 范 围 上 诉 审 理 的 方 式 上 诉 案 件 的 裁 判 审 理 期 限 第 二 审 判 决 裁 定 的 法 律 效 力 七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1 基 于 审 判 监 督 权 的 再 审 2 基 于 当 事 人 诉 权 的 申 请 再 审 3 基 于 检 察 监 督 权 的 抗 诉 检 察 建 议 和 再 审 八 执 行 程 序 1 一 般 规 定 执 行 根 据 执 行 管 辖 执 行 异 议 执 行 委 托 执 行 和 解 执 行 担 保 执 行 承 担 执 行 回 转 执 行 的 法 律 监 督 2 执 行 的 申 请 和 移 送 执 行 申 请 不 予 执 行 的 情 况 申 请 执 行 的 期 限 强 制 执 行 3 执 行 措 施 对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收 入 的 强 制 执 行 对 被 执 行 人 行 为 的 强 制 执 行 4 执 行 中 止 和 执 行 终 结 执 行 中 止 执 行 终 结 中 止 和 终 结 执 行 裁 定 的 生 效 九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1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的 一 般 原 则 适 用 我 国 诉 讼 法 的 原 则 国 际 条 约 优 先 原 则 司 法 豁 免 原 则 委 托 中 国 律 师 代 理 诉 讼 的 原 则 使 用 我 国 通 用 语 言 文 字 的 原 则 2 涉 外 民 事 诉 讼 管 辖 最 紧 密 联 系 管 辖 专 属 管 辖 22

23 第 四 节 行 政 复 议 法 了 解 行 政 复 议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原 则 ; 掌 握 行 政 复 议 参 加 人 及 其 权 利 义 务 ; 掌 握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和 决 定 的 规 定.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一 行 政 复 议 的 概 念 和 基 本 原 则 1 行 政 复 议 的 概 念 2 行 政 复 议 的 基 本 原 则 合 法 公 正 公 开 及 时 便 民 的 原 则 有 错 必 纠 的 原 则 合 法 性 与 合 理 性 审 查 原 则 二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和 行 政 复 议 参 加 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人 行 政 复 议 被 申 请 人 行 政 复 议 第 三 人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行 政 复 议 的 代 理 人 三 行 政 复 议 程 序 1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案 范 围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案 范 围 行 政 复 议 的 排 除 范 围 对 部 分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的 附 带 审 查 2 行 政 复 议 的 申 请 提 出 申 请 的 期 限 申 请 的 形 式 3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理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理 机 关 行 政 复 议 的 受 理 期 限 复 议 申 请 的 转 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在 行 政 复 议 期 间 的 执 行 力 4 行 政 复 议 的 审 理 行 政 复 议 的 审 查 方 式 举 证 责 任 对 被 申 请 人 的 限 制 复 议 申 请 的 撤 回 审 理 期 限 四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1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种 类 和 效 力 维 持 责 令 履 行 职 责 撤 销 变 更 确 认 违 法 驳 回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责 令 重 新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附 带 赔 偿 请 求 复 议 决 定 的 生 效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的 执 行 2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对 国 务 院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的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第 五 节 行 政 诉 讼 法 了 解 行 政 诉 讼 的 概 念 基 本 原 则 ; 理 解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管 辖 诉 讼 参 加 人 的 有 关 规 定 ; 掌 握 行 政 诉 讼 的 程 序 和 判 决 的 规 定 ; 理 解 行 政 赔 偿 基 本 制 度 和 程 序.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赔 偿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行 政 诉 讼 证 据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的 规 定. 一 行 政 诉 讼 的 基 本 知 识 1 行 政 诉 讼 的 概 念 行 政 诉 讼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行 政 诉 讼 与 行 政 复 议 的 区 别 行 政 诉 讼 与 民 事 诉 讼 的 区 别 行 政 诉 23

24 讼 法 的 效 力 2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 行 政 诉 讼 的 排 除 范 围 3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制 度 独 立 审 判 原 则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的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合 法 性 审 查 原 则 辩 论 的 原 则 不 适 用 调 解 的 原 则 使 用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的 原 则 监 督 原 则 合 议 制 度 回 避 制 度 公 开 审 判 制 度 两 审 终 审 制 度 二 行 政 诉 讼 的 管 辖 1 级 别 管 辖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的 一 审 案 件 2 地 域 管 辖 一 般 地 域 管 辖 特 殊 地 域 管 辖 共 同 管 辖 3 移 送 管 辖 和 指 定 管 辖 4 管 辖 权 的 转 移 5 管 辖 权 异 议 三 行 政 诉 讼 参 加 人 原 告 被 告 第 三 人 诉 讼 代 理 人 四 行 政 诉 讼 的 证 据 1 证 据 的 种 类 2 举 证 责 任 和 举 证 期 限 被 告 的 举 证 责 任 被 告 的 举 证 期 限 被 告 证 据 的 收 集 和 补 充 原 告 的 初 步 举 证 责 任 原 告 或 第 三 人 举 证 的 期 限 3 提 供 证 据 的 要 求 各 种 类 型 的 证 据 的 要 求 对 境 外 证 据 的 要 求 4 调 查 取 证 当 事 人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调 查 取 证 人 民 法 院 的 调 查 取 证 5 证 据 保 全 申 请 证 据 保 全 的 条 件 证 据 保 全 措 施 鉴 定 和 勘 验 6 证 据 的 质 证 质 证 的 原 则 各 种 证 据 的 质 证 二 审 程 序 和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中 证 据 的 质 证 7 对 当 事 人 权 益 的 保 护 五 行 政 诉 讼 的 审 理 和 判 决 1 起 诉 与 受 理 起 诉 的 期 限 方 式 和 条 件 受 理 立 案 起 诉 不 停 止 具 体 行 为 的 执 行 2 第 一 审 程 序 审 理 前 的 准 备 庭 审 程 序 妨 害 行 政 诉 讼 行 为 的 排 除 案 件 的 移 送 和 司 法 建 议 财 产 保 全 审 理 的 期 限 法 律 适 用 3 第 一 审 判 决 和 裁 定 维 持 判 决 撤 销 判 决 履 行 判 决 变 更 判 决 确 认 判 决 决 定 裁 定 4 第 二 审 程 序 上 诉 的 期 限 上 诉 的 受 理 上 诉 案 件 的 审 理 审 理 的 期 限 24

25 5 第 二 审 判 决 和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发 回 重 审 依 法 改 判 决 定 裁 定 6 行 政 诉 讼 的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审 判 监 督 程 序 的 提 起 案 件 的 再 审 六 国 家 赔 偿 1 国 家 赔 偿 法 适 用 的 范 围 2 行 政 赔 偿 的 含 义 对 侵 犯 人 身 权 的 行 政 赔 偿 对 侵 犯 财 产 权 的 行 政 赔 偿 国 家 不 予 赔 偿 的 范 围 3 行 政 赔 偿 请 求 的 当 事 人 赔 偿 请 求 人 赔 偿 义 务 机 关 4 赔 偿 程 序 赔 偿 请 求 的 单 独 提 出 赔 偿 请 求 在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中 一 并 提 出 处 理 期 限 第 六 节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掌 握 技 术 进 出 口 的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与 对 外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 了 解 犯 罪 的 概 念 和 犯 罪 的 一 般 构 成 要 件 ; 掌 握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的 概 念 构 成 要 件 和 有 关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贸 易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 于 办 理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二 )» 的 规 定. 一 对 外 贸 易 法 1 对 外 贸 易 法 适 用 的 范 围 对 外 贸 易 的 含 义 对 外 贸 易 法 适 用 的 范 围 2 技 术 进 出 口 (1) 技 术 进 出 口 的 基 本 概 念 技 术 进 出 口 的 含 义 及 其 范 围 可 以 限 制 或 者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原 因 (2) 技 术 进 出 口 管 理 禁 止 进 出 口 技 术 的 管 理 限 制 进 出 口 技 术 的 管 理 自 由 进 出 口 技 术 的 管 理 技 术 进 出 口 应 当 办 理 的 手 续 3 与 对 外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对 进 口 货 物 中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对 许 可 合 同 中 滥 用 知 识 产 权 行 为 的 防 止 对 我 国 国 民 在 国 外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二 刑 法 1 刑 法 的 基 本 知 识 (1) 犯 罪 的 概 念 犯 罪 的 概 念 故 意 犯 罪 过 失 犯 罪 (2) 犯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犯 罪 的 客 体 犯 罪 的 客 观 要 件 犯 罪 的 主 体 犯 罪 的 主 观 要 件 2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犯 罪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罪 销 售 假 冒 注 册 商 标 的 商 品 罪 非 法 制 造 销 售 非 法 制 造 的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罪 假 冒 专 利 罪 侵 犯 著 作 权 罪 销 售 侵 权 复 制 品 罪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罪 25

26 第 二 章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第 一 节 著 作 权 法 了 解 著 作 权 法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主 要 内 容 ; 熟 悉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客 体 和 内 容 ; 熟 悉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和 限 制 ; 掌 握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 了 解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和 特 殊 保 护.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保 护 条 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和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涉 及 计 算 机 网 络 著 作 权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的 规 定. 一 著 作 权 的 客 体 1 作 品 的 含 义 2 作 品 的 种 类 文 字 作 品 口 述 作 品 音 乐 戏 剧 曲 艺 舞 蹈 杂 技 艺 术 作 品 美 术 建 筑 作 品 摄 影 作 品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 作 品 工 程 设 计 图 产 品 设 计 图 地 图 示 意 图 等 图 形 作 品 和 模 型 作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3 著 作 权 法 不 予 保 护 的 客 体 二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1 主 体 范 围 (1) 中 国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2) 外 国 人 无 国 籍 人 及 其 受 保 护 的 条 件 2 著 作 权 人 的 确 定 (1) 一 般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作 者 作 者 的 认 定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其 他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2) 特 殊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演 绎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合 作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汇 编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影 视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职 务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委 托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原 件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作 品 著 作 权 归 属 作 者 身 份 不 明 的 作 品 著 作 权 归 属 改 编 权 三 著 作 权 及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内 容 1 著 作 权 的 内 容 (1) 著 作 人 身 权 发 表 权 署 名 权 修 改 权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2) 著 作 财 产 权 复 制 权 发 行 权 出 租 权 展 览 权 表 演 权 放 映 权 广 播 权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摄 制 权 翻 译 权 (3)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著 作 人 身 权 保 护 期 著 作 财 产 权 保 护 期 自 然 人 著 作 权 的 财 产 权 保 护 期 合 作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财 产 权 保 护 期 由 单 位 享 有 的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电 影 类 作 品 摄 影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4)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不 视 为 侵 权 的 使 用 情 形 教 科 书 的 编 写 出 版 26

27 (5) 著 作 权 的 许 可 和 转 让 许 可 使 用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转 让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付 酬 标 准 的 确 定 2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1) 出 版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表 演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3)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播 放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四 著 作 权 及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保 护 1 侵 犯 著 作 权 及 其 相 关 权 利 的 行 为 损 害 著 作 权 人 利 益 的 侵 权 行 为 损 害 著 作 权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侵 权 行 为 2 侵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诉 前 责 令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财 产 保 全 和 证 据 保 全 3 侵 权 责 任 (1) 民 事 责 任 停 止 侵 害 消 除 影 响 赔 礼 道 歉 赔 偿 损 失 赔 偿 数 额 的 计 算 (2) 行 政 责 任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没 收 销 毁 侵 权 复 制 品 罚 款 没 收 制 作 设 施 (3) 刑 事 责 任 ( 参 见 本 大 纲 刑 法 部 分 ) 五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特 殊 规 定 1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客 体 计 算 机 程 序 计 算 机 程 序 文 档 2 软 件 著 作 权 人 的 确 定 软 件 开 发 者 合 作 开 发 软 件 委 托 开 发 软 件 国 家 项 目 开 发 软 件 职 务 开 发 软 件 3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内 容 (1)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人 身 权 (2)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财 产 权 (3)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4) 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软 件 的 合 法 复 制 品 所 有 人 的 权 利 为 学 习 研 究 目 的 的 使 用 相 似 软 件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使 用 情 形 4 软 件 登 记 的 效 力 5 侵 犯 软 件 著 作 权 行 为 损 害 著 作 权 人 利 益 的 侵 权 行 为 损 害 著 作 权 人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侵 权 行 为 六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的 保 护 第 二 节 商 标 法 了 解 商 标 法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主 要 内 容 ; 掌 握 商 标 的 概 念 ; 熟 悉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的 条 件 与 程 序 ; 熟 悉 注 册 商 标 的 续 展 变 更 转 让 和 使 用 许 可 ; 了 解 注 册 商 标 争 议 的 处 理 与 注 册 商 标 的 使 用 管 理 ; 掌 握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保 护 和 驰 名 商 标 权 的 特 殊 保 护.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最 高 人 27

28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商 标 案 件 有 关 管 辖 和 法 律 适 用 范 围 问 题 的 解 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商 标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诉 前 停 止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行 为 和 保 全 证 据 适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解 释» 的 规 定. 一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客 体 1 注 册 商 标 的 概 念 和 组 成 要 素 2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使 用 的 标 志 和 不 得 作 为 商 标 注 册 的 标 志 3 注 册 商 标 的 类 型 商 品 商 标 服 务 商 标 集 体 商 标 证 明 商 标 4 商 标 注 册 的 条 件 二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主 体 自 然 人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外 国 人 或 外 国 企 业 商 标 代 理 三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取 得 1 商 标 注 册 的 申 请 优 先 权 商 标 注 册 申 请 文 件 证 明 文 件 2 商 标 注 册 的 审 查 和 核 准 (1) 初 步 审 定 和 公 告 (2) 驳 回 申 请 先 申 请 原 则 驳 回 申 请 的 情 形 (3) 注 册 申 请 的 复 审 复 审 机 构 复 审 期 限 对 复 审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4) 商 标 异 议 期 限 主 体 理 由 救 济 3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四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内 容 1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内 容 专 用 权 标 明 注 册 商 标 或 者 注 册 标 记 的 权 利 转 让 商 标 的 权 利 许 可 使 用 商 标 的 权 利 2 注 册 商 标 的 有 效 期 和 期 限 起 算 日 3 注 册 商 标 的 续 展 变 更 转 让 和 使 用 许 可 (1) 续 展 的 期 限 宽 限 期 注 销 (2) 变 更 (3) 转 让 签 订 转 让 协 议 申 请 核 准 公 告 受 让 人 义 务 (4) 使 用 许 可 商 标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备 案 许 可 人 和 被 许 可 人 的 义 务 五 注 册 商 标 的 无 效 宣 告 1 商 标 局 依 职 权 宣 告 注 册 商 标 无 效 事 由 程 序 救 济 2 当 事 人 请 求 宣 告 注 册 商 标 无 效 事 由 无 效 机 构 程 序 救 济 3 商 标 无 效 的 法 律 效 力 六 商 标 使 用 的 管 理 1 注 册 商 标 的 使 用 28

29 (1) 注 册 商 标 的 使 用 规 定 及 违 反 规 定 的 法 律 后 果 (2) 注 册 商 标 的 撤 销 事 由 程 序 救 济 法 律 效 力 2 违 反 强 制 注 册 规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3 未 注 册 商 标 的 使 用 使 用 规 定 违 反 规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七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保 护 1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行 为 2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限 制 3 侵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协 商 请 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处 理 诉 讼 诉 前 的 责 令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财 产 保 全 和 证 据 保 全 4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法 律 责 任 (1) 民 事 责 任 损 害 赔 偿 赔 偿 数 额 的 确 定 赔 偿 数 额 的 行 政 调 解 (2) 行 政 责 任 责 令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没 收 销 毁 侵 权 商 品 和 侵 权 工 具 罚 款 (3) 刑 事 责 任 ( 参 见 本 大 纲 刑 法 部 分 ) 八 驰 名 商 标 1 驰 名 商 标 的 认 定 2 对 驰 名 商 标 的 特 殊 保 护 3 对 驰 名 商 标 字 样 的 使 用 限 制 第 三 节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了 解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原 则 ; 掌 握 商 业 秘 密 的 概 念 和 构 成 要 件 ; 了 解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不 正 当 竞 争 民 事 案 件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的 规 定. 一 适 用 范 围 和 基 本 原 则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概 念 和 种 类 经 营 者 的 概 念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二 商 业 秘 密 1 商 业 秘 密 的 概 念 2 商 业 秘 密 的 保 护 (1)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行 为 (2)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民 事 责 任 行 政 责 任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节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了 解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 掌 握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概 念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的 取 得 保 护 期 限 终 止 和 无 效 以 及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保 护. 29

30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侵 犯 植 物 新 品 种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问 题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内 容. 一 品 种 权 的 保 护 客 体 1 植 物 新 品 种 2 授 予 品 种 权 的 条 件 国 家 植 物 品 种 保 护 名 录 新 颖 性 特 异 性 一 致 性 稳 定 性 适 当 的 名 称 二 品 种 权 的 主 体 1 一 般 主 体 中 国 单 位 或 个 人 外 国 人 外 国 企 业 或 者 外 国 其 他 组 织 2 职 务 育 种 和 非 职 务 育 种 的 品 种 权 归 属 3 委 托 育 种 和 合 作 育 种 的 品 种 权 归 属 三 获 得 品 种 权 的 程 序 1 品 种 权 的 申 请 和 受 理 申 请 文 件 申 请 语 言 申 请 日 的 确 定 优 先 权 向 国 外 申 请 品 种 权 申 请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2 品 种 权 的 审 查 和 批 准 初 步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期 限 实 质 审 查 申 请 的 驳 回 品 种 权 的 授 予 3 复 审 复 审 机 构 复 审 期 限 对 复 审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四 品 种 权 的 内 容 1 排 他 的 独 占 权 2 不 需 要 经 品 种 权 人 许 可 的 使 用 育 种 及 其 他 科 研 活 动 农 民 自 繁 自 用 3 强 制 许 可 4 品 种 权 的 转 让 5 品 种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6 品 种 权 的 终 止 期 限 届 满 终 止 期 限 届 满 前 终 止 五 品 种 权 的 无 效 无 效 请 求 人 宣 告 品 种 权 无 效 的 机 构 无 效 理 由 无 效 决 定 对 无 效 决 定 不 服 的 救 济 无 效 决 定 的 效 力 六 品 种 权 的 保 护 1 对 申 请 期 间 植 物 新 品 种 的 临 时 保 护 2 侵 犯 品 种 权 的 行 为 未 经 授 权 的 生 产 销 售 销 售 授 权 品 种 未 使 用 其 注 册 登 记 的 名 称 3 侵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请 求 行 政 机 关 处 理 诉 讼 损 害 赔 偿 的 行 政 调 解 4 侵 权 的 法 律 责 任 责 令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 品 种 繁 殖 材 料 罚 款 损 害 赔 偿 第 五 节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了 解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的 主 要 内 容 ; 30

31 熟 悉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的 基 本 概 念 ; 掌 握 申 请 保 护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 掌 握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内 容 保 护 和 保 护 期 限.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的 规 定. 一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客 体 1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集 成 电 路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2 其 他 相 关 概 念 布 图 设 计 权 利 人 复 制 商 业 利 用 3 申 请 保 护 的 实 质 性 条 件 独 创 性 非 常 规 设 计 二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主 体 1 主 体 范 围 中 国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外 国 人 2 专 有 权 人 的 确 定 职 务 布 图 设 计 合 作 布 图 设 计 委 托 布 图 设 计 三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取 得 1 登 记 申 请 申 请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保 密 信 息 的 处 理 申 请 文 件 的 语 言 提 出 申 请 的 时 间 代 理 申 请 日 的 确 定 不 予 受 理 的 情 形 文 件 的 补 正 和 修 改 2 申 请 的 审 查 和 登 记 审 查 的 内 容 权 利 的 恢 复 和 期 限 的 延 长 申 请 的 驳 回 申 请 的 登 记 登 记 证 书 更 正 复 议 3 查 阅 和 复 制 登 记 簿 的 查 阅 登 记 簿 的 副 本 复 制 件 或 者 图 样 的 查 阅 4 费 用 登 记 申 请 程 序 中 的 费 用 复 审 程 序 中 的 费 用 撤 销 程 序 中 的 费 用 缴 纳 费 用 的 期 限 四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内 容 1 复 制 权 的 内 容 及 其 范 围 2 商 业 利 用 权 的 内 容 及 其 范 围 3 权 利 的 行 使 专 有 权 的 转 让 专 有 权 的 许 可 4 专 有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和 放 弃 保 护 期 限 期 限 的 起 算 点 专 有 权 的 放 弃 5 对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限 制 合 理 使 用 反 向 工 程 独 创 布 图 设 计 的 使 用 权 利 用 尽 善 意 商 业 利 用 非 自 愿 许 可 五 布 图 设 计 登 记 申 请 的 复 审 复 议 和 专 有 权 的 撤 销 1 复 审 复 审 机 构 复 审 请 求 请 求 的 撤 回 复 审 程 序 中 文 件 的 修 改 复 审 决 定 2 复 议 范 围 3 撤 销 撤 销 机 构 撤 销 程 序 的 启 动 撤 销 程 序 撤 销 决 定 及 其 效 力 六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的 保 护 31

32 1 侵 权 行 为 2 侵 权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协 商 请 求 国 务 院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部 门 处 理 诉 讼 赔 偿 数 额 的 调 解 3 侵 权 责 任 及 其 承 担 方 式 第 六 节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法 规 规 章 了 解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和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 熟 悉 知 识 产 权 的 备 案 扣 留 侵 权 嫌 疑 货 物 的 申 请 及 其 处 理 ; 了 解 海 关 对 申 请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以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了 解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办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案 件 的 投 诉 处 理 ;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及 侵 权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关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 条 例 的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办 法» 的 规 定. 一 知 识 产 权 的 备 案 1 备 案 申 请 申 请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申 请 文 件 附 件 不 予 备 案 的 情 形 备 案 的 撤 销 2 备 案 的 有 效 期 及 其 续 展 3 备 案 的 变 更 和 失 效 二 侵 权 嫌 疑 货 物 的 扣 留 及 其 处 理 1 扣 留 扣 留 申 请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扣 留 担 保 扣 留 物 品 的 放 行 条 件 2 调 查 和 认 定 三 法 律 责 任 1 收 货 人 或 发 货 人 的 责 任 (1) 没 收 侵 权 产 品 (2) 对 没 收 的 侵 权 产 品 的 处 理 销 毁 拍 卖 用 于 公 益 事 业 有 偿 转 让 2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人 的 责 任 承 担 责 任 的 情 形 承 担 责 任 的 方 式 四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投 诉 机 构 展 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章 相 关 国 际 条 约 第 一 节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了 解 «巴 黎 公 约» 的 基 本 背 景 知 识 ; 了 解 «巴 黎 公 约» 确 定 的 工 业 产 权 的 概 念 ; 掌 握 «巴 黎 公 约» 确 立 的 专 利 国 际 保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基 本 制 度.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的 规 定. 一 «巴 黎 公 约» 基 本 知 识 «巴 黎 公 约» 的 签 署 我 国 加 入 «巴 黎 公 约» 的 时 间 版 本 工 业 产 权 的 范 围 32

33 二 «巴 黎 公 约» 确 立 的 核 心 原 则 和 内 容 1 国 民 待 遇 原 则 国 民 待 遇 的 含 义 2 专 利 的 独 立 性 享 有 国 民 待 遇 的 条 件 3 优 先 权 享 受 优 先 权 的 条 件 享 受 优 先 权 的 手 续 优 先 权 的 期 限 优 先 权 的 效 力 4 国 际 展 览 会 的 临 时 保 护 5 对 专 利 权 的 限 制 强 制 许 可 临 时 过 境 交 通 工 具 的 使 用 6 成 员 国 签 订 专 门 协 定 的 权 利 第 二 节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了 解 协 定 签 署 的 背 景 ; 了 解 协 定 确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客 体 的 范 围 ; 掌 握 协 定 确 立 的 基 本 原 则 以 及 关 于 专 利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和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的 保 护 规 定 ; 理 解 协 定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的 规 定 和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例 外 本 节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的 规 定. 一 协 定 的 基 本 知 识 协 定 的 签 署 知 识 产 权 的 性 质 协 定 的 目 标 和 基 本 原 则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范 围 二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1 版 权 和 有 关 权 利 协 定 与 «伯 尔 尼 公 约» 的 关 系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数 据 汇 编 出 租 权 保 护 期 对 权 利 的 限 制 和 对 表 演 者 录 音 制 品 制 作 者 和 广 播 组 织 的 保 护 2 商 标 可 保 护 的 客 体 权 利 的 范 围 权 利 的 例 外 保 护 期 限 使 用 的 要 求 许 可 和 转 让 3 地 理 标 志 地 理 标 志 的 保 护 对 葡 萄 酒 和 烈 酒 地 理 标 志 的 补 充 保 护 保 护 的 例 外 4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保 护 的 条 件 权 利 人 的 权 利 保 护 期 限 保 护 的 例 外 5 专 利 可 获 得 专 利 的 客 体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条 件 可 以 不 给 予 专 利 保 护 的 客 体 专 利 申 请 应 满 足 的 条 件 权 利 人 的 权 利 专 利 权 的 例 外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的 条 件 专 利 权 的 撤 销 或 丧 失 专 利 的 保 护 期 限 侵 犯 方 法 专 利 权 的 举 证 责 任 6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的 保 护 范 围 非 自 愿 许 可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的 保 护 期 限 7 未 公 开 信 息 的 保 护 获 得 保 护 的 条 件 权 利 的 内 容 实 验 数 据 的 保 护 三 对 协 定 许 可 中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 控 制 协 定 列 举 的 限 制 竞 争 的 行 为 四 知 识 产 权 执 法 成 员 之 间 的 协 商 成 员 的 总 义 务 民 事 和 行 政 程 序 及 救 济 临 时 措 施 有 关 边 境 措 施 的 专 门 要 求 刑 事 程 序 五 争 端 的 防 止 和 解 决 透 明 度 争 端 的 解 决 33

34 第 三 部 分 专 利 代 理 实 务 能 够 准 确 掌 握 并 综 合 运 用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撰 写 能 有 效 而 又 合 理 地 保 护 发 明 创 造 的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撰 写 能 够 依 法 充 分 维 护 委 托 人 利 益 的 答 复 审 查 意 见 的 意 见 陈 述 书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以 及 针 对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意 见 陈 述 书. 第 一 章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的 撰 写 第 一 节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的 撰 写 一 撰 写 说 明 书 的 1 正 确 理 解 发 明 创 造 一 个 合 格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能 够 正 确 全 面 地 理 解 委 托 人 所 提 供 的 发 明 创 造 ( 包 括 委 托 人 所 提 供 的 背 景 技 术 ), 撰 写 出 正 确 反 映 发 明 创 造 内 容 的 说 明 书. 为 此,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具 备 必 要 的 技 术 知 识, 在 正 确 理 解 的 基 础 上 能 够 对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有 效 整 理 和 归 纳, 不 应 当 仅 仅 借 用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生 搬 硬 套 地 写 出 说 明 书 的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2 确 定 能 够 获 得 专 利 权 的 申 请 主 题 一 个 合 格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熟 练 地 掌 握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和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的 规 定, 能 够 依 据 委 托 人 提 供 的 发 明 创 造 有 关 背 景 技 术 以 及 自 己 的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准 确 地 把 握 委 托 人 的 发 明 构 思, 为 委 托 人 确 定 属 于 能 够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主 题 范 围 且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和 实 用 性 的 申 请 主 题. 确 定 能 够 获 得 专 利 权 的 申 请 主 题, 是 正 确 撰 写 专 利 说 明 书 的 前 提 条 件. 说 明 书 中 对 背 景 技 术 发 明 所 要 解 决 的 技 术 问 题 发 明 的 技 术 方 案 发 明 的 有 益 效 果 等 部 分 的 描 述, 均 应 当 围 绕 所 确 定 的 能 够 获 得 专 利 权 的 申 请 主 题 来 展 开. 3 充 分 发 掘 发 明 构 思 的 各 种 实 现 方 案 一 个 合 格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有 能 力 弥 补 委 托 人 所 提 供 素 材 的 不 足 之 处, 凭 借 自 己 的 专 业 知 识 帮 助 委 托 人 补 充 思 考 实 现 其 发 明 创 造 构 思 的 各 种 可 能 的 实 施 方 式, 将 这 些 实 施 方 式 反 映 在 说 明 书 中, 使 委 托 人 获 得 一 份 能 够 有 效 防 止 他 人 既 利 用 委 托 人 的 发 明 构 思, 又 能 够 轻 易 绕 过 专 利 保 护 范 围 的 有 价 值 的 专 利 权 ( 如 果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人 资 格 考 试 的 试 卷 明 确 指 明, 作 为 考 试 不 要 求 应 试 人 员 作 上 述 发 掘, 则 应 当 遵 从 试 卷 的 要 求 ). 4 正 确 撰 写 说 明 书 的 各 个 部 分 在 上 述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除 非 发 明 创 造 的 性 质 需 要 采 用 特 殊 的 表 达 方 式,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撰 写 说 明 书 的 各 个 部 分. 发 明 创 造 涉 及 化 学 计 算 机 程 序 领 域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说 明 书 的 撰 写 应 当 遵 从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相 应 部 分 的 专 门 规 定. 5 清 楚 完 整, 能 够 实 现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应 当 清 楚, 用 词 应 当 准 确, 内 容 应 当 完 整, 使 所 属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说 明 书 记 载 的 内 容, 就 能 够 实 现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技 术 方 案, 解 决 其 技 术 问 题, 产 生 预 期 的 技 术 效 果. 6 说 明 书 的 表 述 方 式 一 个 合 格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具 有 足 够 的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能 够 清 楚 准 确 地 表 述 说 明 书 的 各 个 部 分, 使 所 属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员 容 易 理 解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说 明 书 既 要 具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信 息, 又 要 避 34

35 免 文 字 重 复 冗 长, 出 现 含 糊 不 清 或 者 前 后 矛 盾 之 处. 撰 写 说 明 书 应 当 尽 量 采 用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技 术 术 语, 避 免 出 现 错 别 字. 7 协 调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内 容 无 论 是 先 撰 写 说 明 书 还 是 先 撰 写 权 利 要 求 书, 在 撰 写 完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之 后, 都 应 当 核 对 两 者 的 内 容,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使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在 内 容 和 表 达 方 式 上 不 存 在 彼 此 矛 盾 或 者 不 协 调 之 处. 二 撰 写 说 明 书 摘 要 的 说 明 书 摘 要 应 当 写 明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名 称 和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清 楚 地 反 映 所 要 解 决 的 技 术 问 题 解 决 该 问 题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要 点 以 及 主 要 用 途. 有 附 图 的 专 利 申 请, 应 当 提 供 一 幅 最 能 反 映 该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技 术 方 案 主 要 技 术 特 征 的 附 图 作 为 摘 要 附 图. 说 明 书 摘 要 文 字 部 分 ( 包 括 标 点 符 号 ) 不 得 超 过 300 个 字, 并 且 不 得 使 用 商 业 性 宣 传 用 语. 说 明 书 摘 要 文 字 部 分 出 现 的 附 图 标 记 应 当 加 括 号. 第 二 节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撰 写 一 撰 写 权 利 要 求 书 的 1 要 求 保 护 能 够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主 题 专 利 代 理 人 为 委 托 人 撰 写 的 每 项 权 利 要 求 所 要 求 保 护 的 主 题, 均 应 当 属 于 能 够 获 得 专 利 保 护 的 主 题 且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和 实 用 性. 2 以 说 明 书 为 依 据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得 到 说 明 书 的 支 持, 即 每 项 权 利 要 求 所 要 求 保 护 的 技 术 方 案 应 当 是 所 属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员 能 够 从 说 明 书 充 分 公 开 的 内 容 中 得 到 或 概 括 得 出 的 技 术 方 案, 并 且 不 得 超 出 说 明 书 公 开 的 范 围. 3 清 楚 简 要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清 楚. 首 先, 每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类 型 应 当 清 楚.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适 用 于 产 品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可 以 用 产 品 的 结 构 特 征 来 描 述 ; 方 法 权 利 要 求 适 用 于 方 法 发 明, 可 以 用 工 艺 过 程 操 作 条 件 步 骤 或 者 流 程 等 技 术 特 征 来 描 述. 其 次, 每 项 权 利 要 求 所 确 定 的 保 护 范 围 应 当 清 楚, 不 得 采 用 含 义 不 确 定 的 用 语. 另 外, 权 利 要 求 之 间 的 引 用 关 系 应 当 清 楚. 权 利 要 求 书 应 当 简 要. 首 先, 每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表 述 应 当 简 要, 除 记 载 技 术 特 征 之 外, 不 得 对 原 因 或 者 理 由 作 不 必 要 的 描 述, 也 不 得 使 用 商 业 性 宣 传 用 语. 其 次, 所 有 各 项 权 利 要 求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应 当 简 要, 权 利 要 求 的 数 目 应 当 合 理, 一 件 专 利 申 请 中 不 得 出 现 两 项 以 上 保 护 范 围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同 类 权 利 要 求. 4 满 足 单 一 性 要 求 当 一 件 专 利 申 请 的 权 利 要 求 书 所 要 求 保 护 的 主 题 包 含 两 项 以 上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时, 这 些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应 当 属 于 一 个 总 的 发 明 构 思, 即 在 技 术 上 相 互 关 联, 包 含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相 同 或 者 相 应 的 特 定 技 术 特 征. 化 学 领 域 中 的 马 库 什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满 足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的 有 关 规 定. 5 其 他 要 求 权 利 要 求 书 包 含 几 项 权 利 要 求 的, 应 当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顺 序 编 号. 有 两 项 以 上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属 于 每 一 项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顺 序 排 在 该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之 后. 权 利 要 求 中 可 以 有 化 学 式 或 者 数 学 式, 但 不 得 有 插 图. 权 利 要 求 中 采 用 的 附 图 标 记 应 当 置 于 括 号 之 中, 除 此 之 外 应 当 尽 量 避 免 采 用 括 号. 每 一 项 权 利 要 求 只 允 许 在 其 结 尾 处 使 用 句 号. 35

36 二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和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撰 写 1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1)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保 护 范 围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从 整 体 上 反 映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的 技 术 方 案, 记 载 解 决 技 术 问 题 的 必 要 技 术 特 征. 撰 写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在 符 合 «专 利 法» 及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的 前 提 条 件 下, 依 据 有 关 现 有 技 术, 为 委 托 人 谋 求 尽 可 能 大 的 保 护 范 围. 为 此, 应 当 选 用 适 当 的 权 利 要 求 类 型 表 达 方 式 及 限 定 方 式,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只 要 能 够 定 义 一 个 完 整 的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和 实 用 性 的 技 术 方 案 即 可, 不 应 包 含 除 此 之 外 的 可 有 可 无 的 技 术 特 征. 当 发 明 创 造 涉 及 多 种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时, 应 当 首 先 考 虑 撰 写 一 项 能 够 涵 盖 所 有 实 施 方 式 的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 如 果 存 在 困 难, 再 考 虑 撰 写 两 项 以 上 的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数 目 既 要 充 分, 分 别 涵 盖 各 种 实 施 方 式, 也 要 避 免 内 容 重 复. (2) 前 序 部 分 和 特 征 部 分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前 序 部 分 应 当 写 明 要 求 保 护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主 题 名 称, 以 及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与 最 接 近 的 现 有 技 术 所 共 有 的 必 要 技 术 特 征 ( 除 非 发 明 创 造 的 性 质 不 适 合 采 用 这 种 表 达 方 式 ).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的 特 征 部 分 应 当 以 其 特 征 是 或 者 类 似 的 用 语 开 头, 写 明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区 别 于 最 接 近 的 现 有 技 术 的 必 要 技 术 特 征. 2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包 括 引 用 部 分 和 限 定 部 分. 引 用 部 分 应 当 写 明 其 引 用 的 在 前 权 利 要 求 的 编 号 及 其 主 题 名 称 ; 限 定 部 分 应 当 写 明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附 加 的 技 术 特 征.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应 当 以 择 一 方 式 引 用 在 前 的 权 利 要 求, 并 且 不 得 被 编 号 在 后 的 另 一 项 多 项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引 用.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的 数 量 应 当 合 理, 不 同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之 间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区 别, 不 应 堆 砌 过 多 的 彼 此 十 分 接 近 的 从 属 权 利 要 求. 第 二 章 其 他 专 利 代 理 实 务 第 一 节 审 查 意 见 陈 述 书 及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一 针 对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意 见 陈 述 书 1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一 个 合 格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能 够 依 照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的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陈 述 意 见 和 修 改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为 委 托 人 谋 求 尽 可 能 有 利 的 审 查 结 果, 充 分 维 护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2 全 面 准 确 地 理 解 审 查 意 见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发 出 的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对 照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全 面 准 确 地 理 解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内 容 及 其 所 引 用 的 对 比 文 件 的 技 术 内 容, 针 对 具 体 情 形 作 出 正 确 的 前 景 判 断,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答 复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的 策 略. 3 正 确 撰 写 意 见 陈 述 书 如 果 专 利 代 理 人 认 为 专 利 申 请 还 存 在 被 批 准 为 专 利 的 前 景, 意 见 陈 述 书 应 当 全 面 答 复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表 达 的 所 有 审 查 意 见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要 求.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区 分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指 出 的 缺 陷 是 形 式 缺 陷, 还 是 实 质 性 缺 陷. 对 于 前 者, 应 当 尽 量 配 合 审 查 员, 通 过 修 改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来 克 服 或 者 消 除 缺 陷. 对 于 后 者,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的, 应 当 有 理 有 据 地 阐 述 所 作 修 改 能 够 克 服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所 指 出 缺 陷 的 理 由, 并 对 所 作 修 改 加 以 说 明 ; 认 为 审 查 意 见 存 在 不 当 之 处 的, 应 当 依 据 «专 利 法»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专 利 审 查 指 南 2010» 的 有 关 规 定, 36

37 合 情 合 理 地 陈 述 反 驳 意 见.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提 出 有 关 疑 问, 要 求 申 请 人 予 以 回 答 解 释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给 予 充 分 答 复, 必 要 时 辅 以 有 关 证 据 和 辅 助 资 料. 与 此 同 时, 专 利 代 理 人 必 须 注 意 陈 述 的 分 寸, 避 免 日 后 在 专 利 侵 权 诉 讼 中 因 为 适 用 禁 止 反 悔 原 则 而 使 委 托 人 蒙 受 不 应 有 的 损 失. 4 意 见 陈 述 书 的 表 述 方 式 意 见 陈 述 书 应 当 词 语 规 范, 有 理 有 据, 层 次 清 楚, 表 述 准 确, 有 逻 辑 性, 有 针 对 性, 充 分 阐 述 委 托 人 的 立 场. 意 见 陈 述 书 应 当 避 免 强 词 夺 理, 避 免 仅 仅 罗 列 不 着 边 际 的 套 话. 二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在 答 复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时, 如 果 同 意 或 者 部 分 同 意 审 查 员 的 意 见, 应 当 对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进 行 修 改 时, 应 当 符 合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撰 写 的 各 项 要 求, 也 必 须 遵 循 «专 利 法» 第 三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修 改 不 得 超 出 原 说 明 书 和 权 利 要 求 书 记 载 的 范 围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另 外, 还 必 须 注 意 对 整 个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全 面 的 适 应 性 修 改, 以 避 免 顾 此 失 彼, 使 局 部 修 改 的 部 分 出 现 与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其 他 部 分 不 一 致 不 协 调 的 现 象. 此 外, 答 复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 时 对 申 请 文 件 的 修 改 要 注 意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第 三 款 的 要 求, 应 当 针 对 通 知 书 指 出 的 缺 陷 进 行 修 改. 第 二 节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与 意 见 陈 述 书 一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1 正 确 选 择 请 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法 律 依 据 请 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理 由 应 当 属 于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六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范 围. 即 使 专 利 权 存 在 其 他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及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的 缺 陷, 只 要 不 属 于 上 述 条 款 规 定 的 范 围, 均 不 应 当 作 为 请 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理 由.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应 当 将 «专 利 法» 及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中 有 关 的 条 款 项 作 为 独 立 的 理 由 提 出. 一 项 专 利 权 存 在 多 种 属 于 上 述 条 款 规 定 范 围 的 无 效 理 由 的, 专 利 代 理 人 应 当 认 真 权 衡 分 析, 选 择 其 中 最 有 说 服 力 请 求 无 效 成 功 可 能 性 最 大 的 理 由, 突 出 予 以 阐 述, 避 免 平 均 使 用 笔 墨, 缺 乏 重 点. 2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论 述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应 当 针 对 专 利 文 件 进 行 准 确 具 体 的 分 析, 具 体 指 明 其 存 在 何 种 不 符 合 «专 利 法» 及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的 缺 陷, 详 细 论 述 为 什 么 认 为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理 由. 以 专 利 权 不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为 理 由 请 求 宣 告 无 效 的, 应 当 充 分 合 理 地 运 用 有 关 证 据, 通 过 专 利 文 件 与 有 关 证 据 公 开 的 技 术 方 案 的 对 比, 论 述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不 具 备 新 颖 性 创 造 性 的 理 由. 运 用 两 项 以 上 现 有 技 术, 以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不 具 备 创 造 性 为 理 由 请 求 宣 告 无 效 的, 除 了 论 证 现 有 技 术 的 结 合 能 够 覆 盖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之 外, 还 应 当 着 重 论 证 为 什 么 其 结 合 得 到 专 利 权 利 要 求 保 护 的 发 明 创 造 对 于 所 属 领 域 的 技 术 人 员 来 说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理 由. 3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的 表 述 方 式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应 当 词 语 规 范, 有 理 有 据, 条 理 清 楚, 逻 辑 清 晰.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应 当 避 免 强 词 夺 理, 避 免 仅 仅 提 出 请 求 无 效 的 主 张 而 缺 乏 有 针 对 性 的 事 实 和 证 据, 或 者 罗 列 有 关 证 据 而 没 有 具 体 分 析 说 理. 二 针 对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意 见 陈 述 书 1 正 确 分 析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和 请 求 人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撰 写 针 对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意 见 陈 述 书,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理 解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书, 全 面 了 解 请 求 宣 告 专 利 权 无 效 的 理 由, 准 确 判 断 其 是 否 属 于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六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的 范 围, 核 实 请 求 人 提 供 的 支 持 其 无 效 主 张 的 所 有 证 据, 对 其 是 否 属 实 或 者 成 立, 及 其 与 无 效 请 求 理 由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37

48 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年 为逻辑ꎬ并进而将 明道 与 修德 升华到 尊道 与 贵德 ꎬ无疑是抓住了认识与人化世界的关键与 根本ꎮ 用现代观点看ꎬ 尊道 是科学精神的核心ꎬ 大ꎬ人亦大ꎮ 域中有四大ꎬ而人居其一焉ꎮ 人法地ꎬ 地法天ꎬ天法道ꎬ道法自然ꎮ 从这些论述中可见ꎬ 道

48 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年 为逻辑ꎬ并进而将 明道 与 修德 升华到 尊道 与 贵德 ꎬ无疑是抓住了认识与人化世界的关键与 根本ꎮ 用现代观点看ꎬ 尊道 是科学精神的核心ꎬ 大ꎬ人亦大ꎮ 域中有四大ꎬ而人居其一焉ꎮ 人法地ꎬ 地法天ꎬ天法道ꎬ道法自然ꎮ 从这些论述中可见ꎬ 道 第 17 卷第 2 期 2016 年 4 月 南华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17 No.2 Apr.2016 明道 与 修德 并行 中华传统思想文化演进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价值 凌 均 卫 ( 南华大学 老科协ꎬ湖南 衡阳 421001) [摘 要] 通过对中华传统思想文化两大主要流派儒家与道家学说的研习可见ꎬ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省 政 府 文 件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建 立 粮 食 安 全 省 长 责 任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青 政 2015 70 号 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ꎬ 省 政 府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粮 食 安 全 省 长 责 任 制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 69 号 )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其 他 机 构 中国科学报社 加强报道策划性ꎬ 推动国家创新发展ꎮ 2014 年ꎬ «中国科学报» 注重加强新闻产品策划性ꎬ 围绕科技界热点话题ꎬ 结合中国科学院 率先 社 长: 陈 鹏 党委书记: 刘峰松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 条 乙 3号 邮政编码: 100190 电 话: 010 62580800 传 真: 010 62580899 电子信箱: bangongshi stimes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边境跨国婚姻移民治理:挑战与破解之道 陆海发 [ 摘要] 近年来ꎬ边境跨国婚姻移民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性特征ꎬ不仅在数量上呈现出加速度增长的态势ꎬ其所 分布的地域空间也逐步从边境乡镇向内地扩散ꎬ并且ꎬ影响传统跨国通婚的民族性因素也显现出其逐步让渡于 经济因素的发展趋势ꎮ 随着边境跨国婚姻移民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ꎬ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正在挑战国家的边 境治理ꎬ包括嫁入我国外籍女性的边缘化社会处境以及由其所引发的人口安全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川甘青交界区文化生态旅游 融合发展的理念与路径探讨 喇明英 [ 摘要] 川甘青三省交界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主体功能区ꎬ文化和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优势突出ꎬ推进该区域文 化 生态 旅游的融合发展ꎬ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ꎮ 川甘青交 界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应坚持全域旅游 统筹发展 综合发展 融合发展 生态发展的理念ꎬ走整合资源优 化结构 区域统筹旅游带动 延伸产业增加效益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多元权力结构:民国时期 云南区域政治生态研究 陈鲁雁 [摘要] 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ꎬ民国中央政府构筑了中央 / 地方 中心 / 边缘的政治场景ꎬ推进政治一体化进程ꎮ 云南地方政府按中央政府规制设置地方行政 党务机构ꎬ建构起融党于政的权力文化网络运行体系ꎮ 但是这种 政治权力文化网络运行体系被土司 土匪 会道门及殖民势力等蚕食与分割ꎬ区域政治权力结构日趋复杂ꎬ导致 政治生态恶化ꎮ [ 关键词] 权力结构ꎻ多元化ꎻ民国时期ꎻ云南地区ꎻ政治生态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东 政 发 2015 22 号 东 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科 技 服 务 业 发 展 推 进 大 众 创 新 创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单 位 : 为 加 快 科 技 服 务 业 发 展, 推 进 大 众 创 新 创 业,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14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2016 年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申 论» 试 卷 ( 副 省 级 以 上 ) ( 满 分 :100 分 时 限 :180 分 钟 ) 一 注 意 事 项 1. 本 题 本 由 给 定 资 料 与 作 答 要 求 两 部 分 组 成, 考 试 时 限 为 180 分 钟. 其 中, 阅 读 给 定 资 料 参 考 时 限 为 50 分 钟, 作 答 参 考 时 限 为 130 分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讯问录音录像与非法证据排除: 一个实证的考察 马静华 张潋瀚 [ 摘要] 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从立法角度ꎬ讯问录音录像都极为重要ꎮ 实证考察发现ꎬ仅有较小比例的案件ꎬ其 讯问录音录像在非法口供证明中被片断式播放ꎬ对裁判结果影响极小ꎮ 由于侦查机关采取 选择性的证据形成 机制 ꎬ并被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所认可ꎬ这大大削弱了讯问录音录像本应发挥的技术性优势ꎮ 要加强讯问录 音录像在抑制非法取证中的作用ꎬ必须首先清晰界定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省 政 府 文 件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青 海 省 深 入 推 动 金 融 改 革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青 政 2014 30 号 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ꎬ 省 政 府 各 委 办 厅 局 : 彻 执 行 ꎮ «青 海 省 深 入 推 动 金 融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措 施»ꎬ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ꎬ 现 印 发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新疆哈萨克牧民安居富民之绿色脱贫探析 以新源县为例 张振华 张 倩 [ 摘要] 新疆新源县以 保景富民 为主旨ꎬ以 增绿 富民 为牧民定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ꎬ开创出 生态为 先 精准为上 高效为要 富美为旨 的绿色脱贫发展之路ꎮ 设立哈萨克牧民安居示范村 新疆 哈萨克第一 村 阿尔善村ꎮ 以那拉提大草原为依托ꎬ紧扣安居富民工程ꎬ开创绿色脱贫之路ꎻ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ꎬ传 承哈萨克民族文化ꎮ 这些举措对进一步健全治疆ꎬ完善牧民定居方略ꎬ实现新疆全面稳定和绿色脱贫具有重要

More information

朱明静教师工作坊活动情况

朱明静教师工作坊活动情况 朱 明 静 教 师 工 作 坊 活 动 情 况 简 报 主 办 : 重 庆 市 梁 平 县 朱 明 静 教 师 工 作 坊 承 办 : 朱 明 静 教 师 工 作 坊 第 1 小 组 第 5 期 2016 年 6 月 5 日 重 庆 市 梁 平 县 朱 明 静 教 师 工 作 坊 研 修 项 目 卷 首 语 布 谷 幽 扬 青 山 早, 绿 肥 红 瘦 四 月 天 在 这 充 满 活 力 的 美 好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环境肖像与影像民族志 以白族村落的视觉书写实践为例 邓启耀 [摘要] 对于视觉人类学来说ꎬ环境肖像是特定生境关系与族群认同的视觉表征ꎬ而影像民族志更是对其图文互 证的深描ꎮ 文章以 中国白族百村群像 和 中国白族村落影像文化志 两次民族村落视觉书写实践为例ꎬ通过 对调查对象历史背景 空间环境 主体性 生境和习俗的分析ꎬ讨论影像民族志书写中需要注意的一些文化节 点ꎬ如历史与现实中跨区域经贸交往的关系ꎬ村落与生态的关系ꎬ多民族杂居地的族群关系ꎬ人文传统和文化心

More information

化 学 工 程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安 全 手 册 高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地, 也 是 科 研 成 果 产 出 的 关 键 环 节 营 造 安 全 舒 适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是 我 们 每 个 人 的 共 同 愿 望, 关 系 到 高 校 的

化 学 工 程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安 全 手 册 高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地, 也 是 科 研 成 果 产 出 的 关 键 环 节 营 造 安 全 舒 适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是 我 们 每 个 人 的 共 同 愿 望, 关 系 到 高 校 的 化 学 工 程 学 院 实 验 室 安 全 手 册 2015 年 03 月 03 日 化 学 工 程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安 全 手 册 高 校 的 实 验 室 是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地, 也 是 科 研 成 果 产 出 的 关 键 环 节 营 造 安 全 舒 适 的 实 验 室 环 境 是 我 们 每 个 人 的 共 同 愿 望, 关 系 到 高 校 的 和 谐 稳 定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七 产 业 政 策 七 产 业 政 策 351 财 政 部 关 于 财 政 资 金 注 资 政 府 投 资 基 金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财 建 2015 1062 号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局 ): 近 年 来, 各 级 财 政 探 索 政 府 投 资 基 金 等 市 场 化 方 式 支 持 产 业, 有 效 引 导 了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后蜀经学发展概论 舒大刚 刘 洋 [ 摘要] 唐末以来ꎬ藩镇割据ꎬ战火遍染ꎬ巴蜀偏居一隅ꎬ相对安宁ꎬ大批移民迁入ꎬ在带来富余劳动力的同时ꎬ亦 播撒了无数文化的种子ꎮ 王氏 孟氏相继治蜀ꎬ开贡举ꎬ建学校ꎬ拢图籍ꎬ刻石经ꎬ大力崇儒兴教ꎬ经学于乱世中 渐兴ꎮ 在国家政权通过官学教育推动儒学发展的同时ꎬ民间学术团体的儒学传承也未中断ꎬ饱学之士以经典讲 学授徒ꎬ开明之徒设私塾化育子孙ꎬ私学空前发展起来ꎮ 前后蜀之经学上承隋唐经学之遗续ꎬ下启宋明理学之

More information

应 用 清 热 剂 须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清 热 剂 一. 要 辨 别 里 热 所 在 部 位 及 热 证 之 真 假 虚 实 凡 屡 用 清 热 泻 火 之 剂 而 热 仍 不 退 者, 即 如 王 冰 所 言 寒 之 不 寒, 是 无 水 也,, 当 用 甘 寒 滋 阴 壮 水 之 法

应 用 清 热 剂 须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清 热 剂 一. 要 辨 别 里 热 所 在 部 位 及 热 证 之 真 假 虚 实 凡 屡 用 清 热 泻 火 之 剂 而 热 仍 不 退 者, 即 如 王 冰 所 言 寒 之 不 寒, 是 无 水 也,, 当 用 甘 寒 滋 阴 壮 水 之 法 第 四 章 清 热 剂 定 义 凡 以 清 热 药 为 主 组 成, 具 有 清 热 泻 火 凉 血 解 毒 等 作 用, 用 以 治 疗 里 热 证 的 方 剂, 统 称 清 热 剂 属 于 八 法 中 的 清 法 分 类 清 气 分 热 清 营 凉 血 气 血 两 清 清 热 解 毒 清 脏 腑 热 清 虚 热 1 应 用 清 热 剂 须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清 热 剂 一. 要 辨 别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叙 永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顾 问 王 波 陈 景 强 主 任 陈 善 明 副 主 任 王 晓 谦 韦 光 焰 成 员 李 晓 英 罗 俊 丹 何 光 远 李 祖 涛 靳 中 芸 «叙 永 年 鉴» 编 辑 部 主 编 曹 丹 责 任 主 编 靳 中 芸 执 行 主 编 黄 永 红 编 辑 周 跃 赵 志 强 龚 才 华 郭 林 秋 图 片 牟 泉 张 叶 李 颜 乾 王 承 伟 刘 传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俄 罗 斯 东 欧 中 亚 研 究 2015 年 第 4 期 中 东 欧 研 究 中 国 与 东 欧 关 系 正 常 化 过 程 中 的 苏 联 因 素 以 对 华 国 际 活 动 为 例 马 细 谱 内 容 提 要 20 世 纪 80 年 代 初 ꎬ 中 国 与 东 欧 国 家 关 系 开 始 解 冻 ꎮ 为 阻 止 这 一 趋 势 ꎬ 苏 联 试 图 利 用 早 在 1967 年 成 立 于 莫

More information

下载打印附件

下载打印附件 山 西 煤 炭 运 销 集 团 长 治 有 限 公 司 第 (738) 期 最 高 检 : 下 半 年 查 办 一 批 行 贿 大 案 国 家 发 改 委 : 地 方 借 直 购 电 名 目 搞 优 惠 电 价 审 计 署 : 严 肃 揭 露 和 查 处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中 央 水 利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402.79 亿 元 已 全 部 下 拨 证 监 会 : 新 一 轮 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0CDB6AFD3C3B9A4B5C4B7A8C2C9B7E7CFD5D3EBB7C0B7B628BAACB9A4D7CA29BCF2>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C0CDB6AFD3C3B9A4B5C4B7A8C2C9B7E7CFD5D3EBB7C0B7B628BAACB9A4D7CA29BCF2> 劳 动 用 工 的 法 律 风 险 与 防 范 主 讲 人 : 冯 力 主 办 单 位 :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协 会 深 圳 清 华 大 学 研 究 院 一 用 工 方 式 选 择 的 法 律 风 险 与 防 范 1 直 接 用 工 2 劳 务 派 遣 3 业 务 外 包 4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1 2 劳 务 派 遣 (1)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5 第 13 期 ( 总 第 349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二 一 五 年 第 十 三 期 ( 半 月 刊 ) ( 总 第 349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主 办 二 一 五 年 七 月 五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审 批 事

More information

Тимофеев. Вост. _кит._ язык _ПК_ рефер. и перевода 032301

Тимофеев.  Вост. _кит._ язык _ПК_ рефер. и перевода 032301 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образованию АМУ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ГОУВПО «АмГУ» УТВЕРЖДАЮ Зав. кафедрой китаеведения И.Б. Кейдун 2007г. ВОСТОЧНЫЙ (КИТАЙСКИЙ) ЯЗЫК (ПРАКТИЧЕСКИЙ КУРС) РЕФЕРИРОВАНИЯ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苏联文化管理体制与书报检查制度

第三章  苏联文化管理体制与书报检查制度 未 刊 稿, 请 勿 直 接 引 用 第 一 章 苏 联 文 化 管 理 体 制 与 行 政 干 预 机 制 苏 联 的 思 想 文 化 和 艺 术 管 理 体 系 分 为 国 家 和 党 的 两 个 系 统, 首 先 表 现 为 完 备 的 和 独 立 的 国 家 系 统, 但 最 终 权 力 却 归 结 到 党 手 中 当 代 俄 罗 斯 学 者 日 德 科 夫 认 为 : 苏 联 的 文 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Òåñòû.doc

Microsoft Word - Òåñòû.doc 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СТВО ПО ОБРАЗОВАНИЮ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осточно-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технолог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ВСГТУ) Кафедр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языков Данный сборник тестовых заданий составлен для

More information

Дорогие коллеги, вот что у меня получилось

Дорогие коллеги, вот что у меня получилось Центр олимпиад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а ФГБОУ ВПО РГПУ им. А.И.Герцена Институт иностранных языков НОУ «Конфуций» 全 俄 奥 林 匹 克 中 学 生 汉 语 比 赛 Всероссийская олимпиада школьников по китайскому языку 2015 2016 区 级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2014 年 版 ) 一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1) 2.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8) 3.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9) 4. 高 等 学 校 校 园 秩 序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15) 5.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虹 口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目 录 一 发 展 背 景 和 奋 斗 目 标 (1) 1 过 去 五 年 的 重 大 成 就 (1) 2 未 来 五 年 的 机 遇 与 挑 战 (8) 3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要 求 (10) 4 2020 年 的 奋 斗 目 标 (12) 二 推 进 创 新 发 展, 着 力 培 育 增 长 新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4 第 14 期 ( 总 第 326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二 一 四 年 第 十 四 期 ( 半 月 刊 ) ( 总 第 326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主 办 二 一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 第 19 号 ) (3) 上 海 市 人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2016 02 省 政 府 文 件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奖 励 第 十 一 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的 决 定 青 政 2016 9 号 各 市 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ꎬ 省 政 府 各 委 办 厅 局 :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ꎬ 全 省 广 大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工 作 者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ꎬ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农业大学就业工作简报

华南农业大学就业工作简报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就 业 工 作 简 报 2015 年 第 三 期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编 2015 年 5 月 12 日 2015 年 我 校 毕 业 生 总 人 数 达 10439 人, 其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9242 名,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生 1197 名, 毕 业 生 总 人 数 创 历 史 新 高 截 至 5 月 12 日, 我

More information

每 月 絮 语 治 民 还 是 民 治 张 斌 生 1 第 一 版 块 : 专 题 与 中 心 本 刊 专 稿 从 代 表 议 案 看 中 国 法 制 进 程 吴 运 浩 4 学 者 访 谈 议 案 要 提 在 关 节 眼 上 邢 五 一 8 统 一 规 则 : 律 师 参 与 刑 事 诉 讼 的

每 月 絮 语 治 民 还 是 民 治 张 斌 生 1 第 一 版 块 : 专 题 与 中 心 本 刊 专 稿 从 代 表 议 案 看 中 国 法 制 进 程 吴 运 浩 4 学 者 访 谈 议 案 要 提 在 关 节 眼 上 邢 五 一 8 统 一 规 则 : 律 师 参 与 刑 事 诉 讼 的 张 斌 生 党 的 十 五 大 报 告 指 出, 我 们 要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江 总 书 记 说 : 共 产 党 执 政 就 是 领 导 和 支 持 人 民 掌 握 管 理 国 家 的 权 力 人 民 是 国 家 的 主 人,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主 体 过 去 历 代 封 建 王 朝 都 在 治 民 上 下 功 夫, 希 望 能 稳 坐 江 山, 保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1 前 言 博 观 而 约 取, 厚 积 而 薄 发 今 朝 公 考 一 搏, 明 日 展 翅 长 空 时 代 更 迭 的 列 车 载 着 我 们 飞 速 前 行, 江 苏 公 考 的 改 革 和 创 新 未 曾 停 止 过 步 伐. 纵 观 近 年 的 江 苏 公 考, 题 型 创 新 考 点 新 颖 的 试 题 层 出 不 穷, 在 此 形 势 下, 一 本 紧 贴 考 情 权 威 系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4 第 5 期 ( 总 第 317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二 一 四 年 第 五 期 ( 半 月 刊 ) ( 总 第 317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主 办 二 一 四 年 三 月 五 日 出 版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本 市 严 格 控 制 新 设 行 政 许

More information

5. «三 国 演 义 中 的 " 三 顾 茅 庐 ", 是 为 了 在 人 物 的 对 比 映 衬 中, 层 层 推 进, 簸 染 出 一 个 旷 世 人 才 ( ) A. 关 羽 B. 赵 子 龙 C. 刘 备 D. 诸 葛 亮 6. 最 初 点 燃 郁 积 在 郭 沫 若 心 中 诗 情 的

5. «三 国 演 义 中 的  三 顾 茅 庐 , 是 为 了 在 人 物 的 对 比 映 衬 中, 层 层 推 进, 簸 染 出 一 个 旷 世 人 才 ( ) A. 关 羽 B. 赵 子 龙 C. 刘 备 D. 诸 葛 亮 6. 最 初 点 燃 郁 积 在 郭 沫 若 心 中 诗 情 的 试 卷 代 号 : 2 5 9 2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 0 11 2012 学 年 度 第 二 学 期 " 开 放 专 科 " 期 末 考 试 ( 半 开 卷 ) 中 国 文 学 经 典 试 题 2012 年 7 月 注 意 事 项 一 将 你 的 学 号 姓 名 及 分 校 ( 工 作 站 ) 名 称 填 写 在 答 题 纸 的 规 定 栏 内 考 试 结 束 后, 把 试 卷 和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D5D4C3F7CFBC5CCAE9C4BFCEC4BCFE5CB7A8C2C9B3F6B0E6C9E7CBBEB7A8BFBCCAD4B7FECEF1D7A8BFAF2E646F6378>

<453A5CB8F7B7D6C9E7D4F0B1E05CBFBCCAD4B7D6C9E75CD5D4C3F7CFBC5CCAE9C4BFCEC4BCFE5CB7A8C2C9B3F6B0E6C9E7CBBEB7A8BFBCCAD4B7FECEF1D7A8BFAF2E646F6378> 司 考 通 关 必 备 律 出 版 社 考 试 分 社 真 题 书 系 体 例 书 名 作 者 备 选 理 由 2014 年 国 家 司 考 试 试 题 司 部 国 家 司 考 试 中 官 方 唯 一 出 品, 命 题 专 家 权 威 解 析 心 之 作 2015 年 国 家 司 考 试 历 年 律 考 试 中 心 收 录 6+2 年 真 题 及 详 解, 附 赠 试 题 汇 编 及 详 解 ( 应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41 卷 第 4 期 西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5 年 7 月 Vol.41 No.4 JournalofSouthwest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July,2015 DOI:10.13718/j.cnki.xdsk.2015.04.020 [ 明 清 史 研 究 ] 主 持 人 : 陈 宝 良 主 持 人 语 : 本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41 卷 第 1 期 西 南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2015 年 1 月 Vol.41 No.1 JournalofSouthwest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Jan.,2015 DOI:10.13718/j.cnki.xdsk.2015.01.018 身 体 视 角 与 抗 战 文 学 向 天 渊 ( 西 南 大 学 中 国 诗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卷 首 语 小 草 彭 屏 春 还 没 有 来, 天 气 照 样 寒 冷, 但 她 们 已 经 整 理 行 装, 准 备 出 发 了. 这 就 是 小 草. 虽 说 前 路 仍 有 冰 雪, 但 冰 雪 总 会 融 化 与 我 同 行. 虽 说 头 顶 有 些 石 块, 但 小 草 总 会 绕 道. 报 春 花 又 在 唱 歌 了, 似 乎 是 欢 迎, 又 似 乎 是 鼓 励. 我 不 知 道 是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1 前 言 天道酬勤,胸有成竹 成功开启公务员之路 随着山东公务员考试机制的不断完善,竞争程度日趋激烈,对考生的能力要 求 也 越 来 越 高,这 就 迫 切 要 求大家要选择一本优秀的备考教材!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一直秉持着最新真题接轨的理念,囊括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 论»最 全 面 最 前沿的考试内容,书中不仅 有 详 实 新 颖 的 考 点 讲 解,更 有 实 用 易 懂 的

More information

月 冈 村 宁 次 在 返 回 日 本 时 曾 对 采 访 记 者 说 我 是 无 耻 之 极 的 慰 安 妇 制 度 的 始 作 俑 者 昭 和 七 年 上 海 事 变 时 发 生 了 两 三 起 官 兵 强 奸 驻 地 妇 女 的 事 件 作 为 派 遣 军 副 参 谋 长 的 人 在 经 过

月 冈 村 宁 次 在 返 回 日 本 时 曾 对 采 访 记 者 说 我 是 无 耻 之 极 的 慰 安 妇 制 度 的 始 作 俑 者 昭 和 七 年 上 海 事 变 时 发 生 了 两 三 起 官 兵 强 奸 驻 地 妇 女 的 事 件 作 为 派 遣 军 副 参 谋 长 的 人 在 经 过 侵 沪 日 军 的 慰 安 所 苏 智 良 自 九 一 八 事 变 起 到 二 次 大 战 结 束 的 年 间 至 少 有 万 妇 女 被 日 军 强 逼 而 沦 为 慰 安 妇 慰 安 妇 的 国 籍 不 仅 有 中 国 韩 国 菲 律 宾 等 亚 洲 国 家 的 妇 女 还 有 欧 洲 及 美 洲 的 妇 女 慰 安 妇 制 度 是 二 次 大 战 时 日 军 违 反 人 道 违 反 战 争 法

More information

由九十年代今香港每年都有兩至三女性藝術展覽,也為慶祝三八婦女節棉的例牌節目、女畫會的年展、女性藝術家的個展、到近年一些較有導向性的策劃展覽

由九十年代今香港每年都有兩至三女性藝術展覽,也為慶祝三八婦女節棉的例牌節目、女畫會的年展、女性藝術家的個展、到近年一些較有導向性的策劃展覽 討 論 時 常 由 零 開 始 - 九 十 年 代 至 今 的 香 港 女 性 藝 術 展 覽 文 晶 瑩 2004 由 九 十 年 代 至 今 香 港 每 年 都 有 一 至 二 個 女 性 藝 術 題 材 的 展 覽, 有 為 慶 祝 三 八 婦 女 節 有 女 畫 會 的 年 展 女 性 藝 術 家 的 個 展 以 及 近 年 一 些 較 有 導 向 性 的 策 劃 展 覽 前 年 五 月 香

More information

学员风采展示#齐星·星梦工厂# 成人模特培训班暑假班即将正式开课啦!

学员风采展示#齐星·星梦工厂# 成人模特培训班暑假班即将正式开课啦! 学 员 风 采 展 示 # 齐 星 星 梦 工 厂 # 开 课 啦! 成 人 模 特 培 训 班 暑 假 班 即 将 正 式 北 方 之 星 幼 教 集 团 http://www.bfzxedu.com 学 员 风 采 展 示 # 齐 星 星 梦 工 厂 # 成 人 模 特 培 训 班 暑 假 班 即 将 正 式 开 课 啦! 参 与 各 备 课 组 的 教 学 研 讨 活 动 化 妆 造 型 课

More information

makozlov

makozlov 序 号 单 位 Название компаний 姓 名 Ф.И.О 职 务 Должность 联 系 方 式 Контакты 经 营 范 围 和 洽 谈 意 向 Сфер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I. Машиностроение и нефтехимическая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ь 机 械 制 造 业 石 油 化 工 业 1 黑 龙 江 鑫 源 特 钢 有 限 公 司 ООО

More information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 数 据 妇 科 常 见 病 防 治 / 德 吉 白 珍 编 ; 玛 尔 胡 瓦 阿 扎 提 汗 译 北 京 : 中 国 人 口 出 版 社,2013 10 ( 家 庭 发 展 汉 哈 双 语 科 普 系 列 丛 书 ) ISBN978-7-5101-2093-0 Ⅰ 1 妇 Ⅱ 1 德 2 玛 Ⅲ 1 妇 科 病 常 见 病 防 治 问 题 解 答 汉 语 哈 萨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87 号 修 订 后 的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已 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13 次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More information

УМК История китайской культуры _религиоведы_

УМК История китайской культуры _религиоведы_ 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образованию АМУ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ГОУВПО «АмГУ» УТВЕРЖДАЮ Зав. кафедрой китаеведения И.Б. Кейдун 2008 г. ИСТОРИЯ КИТАЙСКОЙ КУЛЬТУРЫ УЧЕБНО-МЕТОДИЧЕСКИЙ КОМПЛЕКС

More information

000000

000000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第 五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资 料 表 评 定 成 交 的 标 准 工 程 量 清 单 竞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六 部 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格 式 ) 第 一 部 分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1 项 目 名 称 : 贵 州 民 族 大 学 董 家 堰 校 区 琴 房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作業系統概論

第一章 作業系統概論 第 四 屆 通 俗 文 學 與 雅 正 文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2003 年 12 月, 頁 425~461 中 興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世 說 新 語 中 僧 侶 與 權 貴 的 互 動 研 究 從 補 償 和 救 度 的 觀 點 談 起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系 尤 雅 姿 提 要 世 說 新 語 所 載 錄 的 僧 侶 約 二 十 人, 其 中 除 僧 意 和 法 岡 道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ntent.doc

Microsoft Word - content.doc 目 錄 序 言...3 第 一 章 : 摘 錄 教 師 操 守 情 況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部 分 內 容...4 撮 要...4 建 議...7 教 師 操 守 情 況 調 查 簡 介...9 第 二 章 : 上 下 關 係...10 個 案 一 : 請 選 擇 : 遞 辭 職 信, 還 是 接 解 僱 信?...10 個 案 二 : 校 長 在 學 生 面 前 訓 示 教 師...12 個

More information

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许多人违犯的禁律 许 多 人 违 犯 的 禁 律 应 谨 防 之 رمات استهان با كث من انلاس «باللغة الصينية «فضل بمراجعته واتلعليق عليه العلامة الشيخ عبد العز ز بن عبد ا ابن باز محه ا ا يلف: مد صالح املنج د 穆 罕 默 德 萨 利 哈 穆 楠 吉 德 著 阿 布 杜 阿 齐 兹

More information

科 选 择 一 个 科 室 轮 转 2 个 月. ( 二 ) 第 二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基 础 培 训 ) 第 7-16 月,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已 学 过 的 理 论 基 础, 通 读 国 内 外 出 版 的 有 关 专 著 1 ~2 本, 阅 读 国 内 外

科 选 择 一 个 科 室 轮 转 2 个 月. ( 二 ) 第 二 阶 段 ( 核 医 学 与 放 射 学 知 识 基 础 培 训 ) 第 7-16 月,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已 学 过 的 理 论 基 础, 通 读 国 内 外 出 版 的 有 关 专 著 1 ~2 本, 阅 读 国 内 外 核 医 学 科 培 训 细 则 核 医 学 是 一 门 应 用 放 射 性 核 素 诊 断 治 疗 疾 病 和 进 行 医 学 研 究 的 独 立 临 床 医 学 学 科. 它 分 为 实 验 核 医 学 和 临 床 核 医 学. 核 医 学 科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临 床 核 医 学, 具 体 由 影 像 核 医 学, 包 括 伽 马 照 相 单 光 子 发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困境的政治经济学透视

中国困境的政治经济学透视 中 国 困 境 的 政 治 经 济 学 透 视 ( 征 求 意 见 稿 ) 王 中 宇 状 元 宰 相 的 文 章 是 不 足 为 据 的, 要 自 己 去 看 地 底 下 ---- 鲁 迅 2012 年 3 月 15 日 第 一 稿 2012 年 7 月 10 日 第 二 稿 2012 年 11 月 20 日 第 三 稿 2014 年 5 月 31 日 第 四 稿 目 录 前 言...5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院 直 属 单 位 情 况 分 院 机 构 北京分院 ( 筹) 委事务中心的换届考核工作ꎮ 配合企业党组参与 中科科仪等 5 个公司的考核工作ꎮ 完成所级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院 长: 何 岩 ( 兼)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 18 号紫金数码园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190 电 话: 010 62661266 传 真: 010 62661245 电子信箱: bjb cashq

More information

" 思 想 式 写 作 " 造 就 的 得 与 失 从 叙 述 学 的 角 度 初 探 三 部 曲 的 杂 粮 性 专 业 : 阿 拉 伯 语 语 言 文 学 方 向 : 阿 拉 伯 文 化 姓 名 : 陆 怡 琼 导 师 : 陆 培 勇 教 授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2007 年 6 月

 思 想 式 写 作  造 就 的 得 与 失 从 叙 述 学 的 角 度 初 探 三 部 曲 的 杂 粮 性 专 业 : 阿 拉 伯 语 语 言 文 学 方 向 : 阿 拉 伯 文 化 姓 名 : 陆 怡 琼 导 师 : 陆 培 勇 教 授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2007 年 6 月 F 论 文 题 目 1 21 在 mz V 而 叭 ~?,- 货 -J-.k 各 民 也 言 比?f>iiw 万 字 [ < 三 j T 串 ) / )Vγ 夺 乱 也 学 科 专 业 届 别 姓 名 导 师 ~~ 作 乙 \A.- i' 仁 专 i d ~-o l 垒 ~dat ~ i 户 已 志 社 在 弘 扬 " 思 想 式 写 作 " 造 就 的 得 与 失 从 叙 述 学 的 角 度 初

More information

Пояснительная записка

Пояснительная записка 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образованию АМУ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ГОУВПО «АмГУ» УТВЕРЖДАЮ Зав. кафедрой китаеведения И.Б. Кейдун 2008г. РЕЧЕВАЯ КОММУНИКАЦИЯ (КИТАЙСКИЙ ЯЗЫК) ФАКУЛЬТАТИВ УЧЕБНО-МЕТОДИЧЕСКИЙ

More information

史 学 理 论 研 究 年 第 期 参 与 空 间 为 了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施 展 身 手 士 大 夫 们 不 断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要 引 经 据 典 因 此 在 诠 释 儒 家 原 典 上 也 享 有 较 大 的 空 间 他 们 对 佛 教 道 教 学 问 的 吸 收 也 显 然

史 学 理 论 研 究 年 第 期 参 与 空 间 为 了 在 政 治 舞 台 上 施 展 身 手 士 大 夫 们 不 断 根 据 自 己 的 需 要 引 经 据 典 因 此 在 诠 释 儒 家 原 典 上 也 享 有 较 大 的 空 间 他 们 对 佛 教 道 教 学 问 的 吸 收 也 显 然 自 民 国 初 年 以 降 有 关 考 据 学 的 研 究 可 谓 汗 牛 充 栋 到 了 战 后 更 由 于 西 方 和 东 亚 学 者 的 参 与 使 其 逐 渐 成 为 一 门 国 际 的 学 问 但 从 前 人 研 究 的 重 点 来 看 主 要 还 是 侧 重 其 渊 源 和 发 生 等 方 面 而 对 其 影 响 和 后 续 则 仍 然 注 意 不 多 本 文 从 比 较 的 角 度 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通用技术市级教师培训师核心团队(渝教科院).htm

Microsoft Word - 通用技术市级教师培训师核心团队(渝教科院).htm 学 科 : 通 用 技 术 姓 名 性 别 重 庆 市 教 科 院 市 级 学 科 教 师 培 训 师 核 心 团 队 成 员 名 单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教 龄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手 机 QQ 号 码 备 注 费 敏 男 1976.5 本 科 13 中 一 重 庆 市 教 科 院 通 用 技 术 教 研 员 15320559711 联 络 人 汪 彬 男 1984.8 硕 士 5

More information

Avision

Avision 畫 大 中 文 學 報 第 六 期 1994 年 6 月 頁 209-230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保 種 與 保 教 周 志 女 皮 錫 瑞 ( 一 八 五 0- 一 九 O 八 ) 於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 一 八 九 八 ) 主 講 湖 南 長 沙 甫 學 會 'CD 在 其 十 二 次 的 演 講 中, 有 一 次 定 名 為 論 保 種 保 教 均 先 必 開 民 智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1 前 言 考 情 直 击 与 其 他 省 市 公 务 员 招 考 相 比, 浙 江 公 务 员 招 考 特 点 鲜 明, 在 此 列 表 予 以 说 明. 考 试 类 别 考 试 科 目 测 查 内 容 综 合 类 «申 论»(A 卷 ) 主 要 通 过 应 考 人 员 对 给 定 资 料 的 分 析 概 括 提 炼 加 工, 测 查 应 考 人 员 的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综 合 分

More information

这 就 出 现 一 个 问 题 对 于 中 国 哲 学 来 说 西 方 哲 学 概 念 及 方 法 的 引 进 是 建 立 了 某 种 不 同 于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 话 语 系 统 和 表 述 方 式 还 是 建 立 了 中 国 哲 学 本 身 换 句 话 说 中 国 历 史 上 本 不

这 就 出 现 一 个 问 题 对 于 中 国 哲 学 来 说 西 方 哲 学 概 念 及 方 法 的 引 进 是 建 立 了 某 种 不 同 于 中 国 传 统 哲 学 的 话 语 系 统 和 表 述 方 式 还 是 建 立 了 中 国 哲 学 本 身 换 句 话 说 中 国 历 史 上 本 不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学 报 年 第 期 郑 家 栋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哲 学 研 究 所 北 京 与 西 方 哲 学 不 同 中 国 哲 学 并 不 是 指 称 一 个 历 史 文 化 中 已 然 存 在 的 显 性 的 思 想 学 术 脉 络 胡 适 冯 友 兰 等 人 的 哲 学 史 写 作 乃 是 参 照 西 方 的 体 例 建 立 中 国 现 代 学 术 谱 系 的 过 程 尽

More information

四 运 用 教 材 中 的 文 体 写 作 知 识, 对 节 面 这 份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分 析 ( 2 0 分 } 8. 提 示 :.(1 ) 分 析 应 主 要 着 眼 于 文 章 的.- - 般 写 法, 要 对 文 章 的 总 体 结 构 和 各 构 成 要 素 作 简 要 的 说

四 运 用 教 材 中 的 文 体 写 作 知 识, 对 节 面 这 份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分 析 ( 2 0 分 } 8. 提 示 :.(1 ) 分 析 应 主 要 着 眼 于 文 章 的.- - 般 写 法, 要 对 文 章 的 总 体 结 构 和 各 构 成 要 素 作 简 要 的 说 试 卷 代 号 : 2 2 6 5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 0 11-2 0 1 2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 开 放 专 科 " 期 末 考 试 文 秘 管 理 与 应 用 写 作 试 题 2012 年 1 月 注 意 事 项 一 将 你 的 学 号 姓 名 及 分 校 { 工 作 站 ) 名 称 填 写 在 答 题 纸 的 规 定 栏 内 考 试 结 束 后, 把 试 卷 和

More information

14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3 月 23 日 质 监 公 字 [2004]29 号 印 发 )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培 训 工 作 总 体 方 案 (2007 年 4 月 14 日 质 监 安 字

14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3 月 23 日 质 监 公 字 [2004]29 号 印 发 )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培 训 工 作 总 体 方 案 (2007 年 4 月 14 日 质 监 安 字 目 录 三 监 理 管 理 部 分 1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国 家 计 委 1995 年 12 月 15 日 建 监 [1995] 第 737 号 发 布, 199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345 2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2001 年 1 月 17 日 建 设 部 令 2001 年 第 86 号 发 布 )...349

More information

二 筒 答 题 { 共 4 题, 每 题 1 0 分, 共 4 0 分 } 5. 简 述 教 育 与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现 实 意 义 6. 简 述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涵 义 7. 简 述 科 学 精 神 的 涵 义 8. 简 述 创 新 教 育 思 想 对 学 校 教 育

二 筒 答 题 { 共 4 题, 每 题 1 0 分, 共 4 0 分 } 5. 简 述 教 育 与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现 实 意 义 6. 简 述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涵 义 7. 简 述 科 学 精 神 的 涵 义 8. 简 述 创 新 教 育 思 想 对 学 校 教 育 试 卷 代 号 : 2 0 8 0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 0 1 0-2 0 11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 开 放 专 科 " 期 末 考 试 ( 半 开 卷 ) 现 代 教 育 思 想 试 题 2011 年 1 月 注 意 事 项 一 将 你 的 学 号 姓 名 及 分 校 { 工 作 站 } 名 称 填 写 在 答 题 纸 的 规 定 栏 内 考 试 结 束 后, 把 试

More information

<CCE5E6E4F3EDE0F0EEE4EDE0FF20E6E8E7EDFC20323031325FEAE8F2E0E9F1EAE8E92E696E6464>

<CCE5E6E4F3EDE0F0EEE4EDE0FF20E6E8E7EDFC20323031325FEAE8F2E0E9F1EAE8E92E696E6464> 文 摘 2012 国 际 生 活 俄 罗 斯 对 外 政 策 外 交 和 国 家 安 全 www.interaffairs.ru 项 目 领 导 人 国 际 生 活 杂 志 总 编 阿 尔 曼 奥 加 涅 祥 项 目 责 任 编 辑 国 际 生 活 杂 志 责 任 秘 书, 历 史 学 博 士 叶 夫 根 尼 娅 彼 亚 德 舍 娃 摄 影 图 片 伊 丽 娜 兹 纳 特 诺 娃 玛 丽 娜 丘

More information

途 径 集 资 造 成 集 资 成 本 上 升 资 金 流 动 性 下 降 这 就 迫 使 银 行 加 强 对 其 负 债 的 管 理 管 理 年 代 年 代 初 随 着 布 雷 顿 森 林 体 制 的 崩 溃 和 第 一 次 石 油 危 机 的 暴 发 美 元 作 为 国 际 货 币 的 地 位

途 径 集 资 造 成 集 资 成 本 上 升 资 金 流 动 性 下 降 这 就 迫 使 银 行 加 强 对 其 负 债 的 管 理 管 理 年 代 年 代 初 随 着 布 雷 顿 森 林 体 制 的 崩 溃 和 第 一 次 石 油 危 机 的 暴 发 美 元 作 为 国 际 货 币 的 地 位 论 商 业 银 行 的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管 理 日 本 长 银 综 合 研 究 所 中 国 对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的 管 理 从 统 收 统 支 差 额 管 理 到 实 贷 实 存 特 别 是 在 促 使 国 家 专 业 银 行 向 商 业 银 行 转 化 的 过 程 中 信 贷 资 金 管 理 方 法 从 传 统 的 指 令 性 方 法 向 现 代 的 科 学 的 资 产 负 债 比

More information

Avision

Avision 李 軍 論 西 藏 等 三 邊 賦» 93 論 西 藏 等 三 邊 賦 清 代 邊 疆 與 地 賦 之 代 表 李 軍 西 北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文 系 暨 甘 肅 農 業 大 學 人 文 學 院 中 文 系 講 師 摘 要 蒙 古 和 寧 西 藏 賦 吉 林 英 和 魁 城 賦 及 大 興 徐 松 新 疆 賦 為 代 表 的 清 代 乾 隆 嘉 慶 及 道 光 之 際 的 邊 疆 輿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资 料 汇 编 江 苏 省 医 师 协 会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南 京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一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日 程 时 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下 午 13:30-18:00 地 点 : 南 京

More information

2016

2016 图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第 1 页 表 1 国 内 外 发 明 专 利 受 理 状 况 表 2016 年 1 月 单 位 : 件 按 国 内 外 当 月 合 计 当 年 累 计 总 累 计 分 组 受 理 量 构 成 受 理 量 构 成 同 比 增 长 受 理 量 构 成 小 计 101109 100.0% 101109 100.0% 31.5% 6458969 100.0%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三 篇 地 学 与 中 国 旅 游 业 论 中 国 地 质 旅 游 事 业 发 展 战 略 摘 要 地 质 旅 游 事 业 是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重 大 方 针 的 产 物, 地 质 工 作 者 在 为 兴 起 的 旅 游 业 服 务 中 创 建 了 一 门 新 学 科 旅 游 地 学. 从 旅 游 地 学 科 转 化 为 地 质 旅 游 事 业, 是 认 识 上 的 一 次 飞 跃.

More information

世 纪 的 古 代 希 腊 经 济 史 研 究 地 研 究 了 古 典 时 代 雅 典 的 公 私 经 济 财 政 收 支 与 管 理 开 希 腊 经 济 史 研 究 之 先 河 但 长 期 以 来 经 济 史 研 究 并 未 能 有 机 地 与 政 治 社 会 及 文 化 等 很 好 地 结 合

世 纪 的 古 代 希 腊 经 济 史 研 究 地 研 究 了 古 典 时 代 雅 典 的 公 私 经 济 财 政 收 支 与 管 理 开 希 腊 经 济 史 研 究 之 先 河 但 长 期 以 来 经 济 史 研 究 并 未 能 有 机 地 与 政 治 社 会 及 文 化 等 很 好 地 结 合 世 纪 的 古 代 希 腊 经 济 史 研 究 年 德 国 经 济 学 家 卡 尔 布 彻 尔 出 版 其 主 要 著 作 国 民 经 济 的 兴 起 阐 述 其 关 于 世 界 经 济 经 历 家 庭 经 济 城 市 经 济 国 民 经 济 三 大 发 展 阶 段 的 理 论 在 这 部 著 作 中 整 个 古 代 经 济 都 被 划 入 家 庭 经 济 阶 段 封 闭 性 是 其 主 要 特 点

More information

第一卷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

第一卷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 章 丘 市 高 官 寨 镇 东 安 村 土 地 整 治 项 目 ( 开 发 )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ZQCG2016-90 招 标 单 位 : 章 丘 市 高 官 寨 镇 人 民 政 府 代 理 单 位 : 山 东 房 博 士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督 机 构 : 章 丘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监 察 局 检 察 院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More information

Avision

Avision 張 高 評 若 溪 漁 隱 曰 論 蘇 軾 黃 庭 堅 詩. 33 茗 溪 漁 隱 曰 論 蘇 軾 黃 庭 堅 詩 張 高 評 -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特 聘 教 授 摘 要 胡 仔 菩 溪 漁 隱 叢 話 ~, 編 寫 於 最 愛 元 祐 之 南 宋 高 宗 朝, 故 表 彰 元 祐 學 術, 推 崇 蘇 軾 黃 庭 堅 詩 叢 言 的 集 北 宋 以 來 詩 學 文 獻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院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ꎬ 对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占用的经营 性国有资产的营运行使监管权ꎮ 受中国科学院委 托ꎬ 代管中国科学院青岛疗养院 庐山疗养院和 科技促进经济基金委员会ꎻ 负责中国科学院联想 学院日常组织管理工作ꎮ 董 事 长: 邓麦村 ( 2014 年 6 月 6 日 前) ꎻ 国科控股主体业务划分为持股企业运营管 吴乐斌 (2014 年 6

More information

1. 2009 3 16 2009 5 29 2. 3. 2008 10 21 2006 2007 A ( 4. 1 3 39(2)(d) 2

1. 2009 3 16 2009 5 29 2. 3. 2008 10 21 2006 2007 A ( 4. 1 3 39(2)(d) 2 . 1 h fe. r s ( ) ( ) ÿ> [ 15/2009 X 2009 10 13 2009 10 20 1. 2009 3 16 2009 5 29 2. 3. 2008 10 21 2006 2007 A ( 4. 1 3 39(2)(d) 2 5. 21(l)(j) 39(Tj(d) r [ ] 6. - -... (d)» 58(l)(d) i. (d) ( ) Q) - (a)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经 济 史 研 究 年 第 期 二 近 代 民 信 局 的 空 间 网 络 分 析 近 代 民 信 局 的 通 信 网 络 呈 字 形 展 开 其 中 的 指 的 是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北 到 东 北 三 省 南 到 闽 粤 指 的 是 长 江 沿 线 下 游 到 上 海 上 游 到

中 国 经 济 史 研 究 年 第 期 二 近 代 民 信 局 的 空 间 网 络 分 析 近 代 民 信 局 的 通 信 网 络 呈 字 形 展 开 其 中 的 指 的 是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北 到 东 北 三 省 南 到 闽 粤 指 的 是 长 江 沿 线 下 游 到 上 海 上 游 到 近 代 民 信 局 的 空 间 网 络 分 析 厦 门 大 学 历 史 系 在 近 代 中 国 通 信 事 业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过 一 种 重 要 的 民 间 通 信 组 织 民 信 局 目 前 关 于 这 一 组 织 的 研 究 尚 处 于 十 分 薄 弱 的 状 态 在 有 关 邮 政 的 论 文 或 专 著 中 民 信 局 是 作 为 邮 政 的 对 立 物 或 附 属 物 一

More information

電子報行銷的快速入門手冊

電子報行銷的快速入門手冊 快 速 入 门 电 子 报 营 销 入 门 手 册 1. 搜 集 订 阅 客 户 6. 即 时 分 析 报 告 2. 2. 管 理 联 系 人 名 单 5. 3. 订 阅 客 户 设 计 回 应 电 子 报 内 容 4. 安 排 发 送 时 间 欢 迎 使 用 «快 速 入 门 手 册» 欢 迎 使 用 «快 速 入 门 手 册» 在 这 份 手 册 中, 我 们 为 您 整 理 了 电 子 邮 件

More information

關 膠 导 对 加 强 老 龄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 北 京 2 月 23 曰 电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国 家 主 席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日 前 对 加 强 老 龄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强 调, 有 效 应 对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事 关

關 膠 导 对 加 强 老 龄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 北 京 2 月 23 曰 电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国 家 主 席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日 前 对 加 强 老 龄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强 调, 有 效 应 对 我 国 人 口 老 龄 化, 事 关 2016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主 办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印 钃 隱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离 退 休 干 部 工 作 的 麵 说 贯 全 彻 国 _ g I 獅 關 膠 导 对 加 强 老 龄 工 作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 北 京 2 月 23 曰 电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国 家 主 席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More information

业 经 营 中 心 工 作, 结 合 管 理 提 升 和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形 成 长 效 机 制, 以 作 风 建 设 的 新 成 效 凝 聚 起 推 动 企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强 大 力 量 ( 二 ) 目 标 任 务 通 过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业 经 营 中 心 工 作, 结 合 管 理 提 升 和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形 成 长 效 机 制, 以 作 风 建 设 的 新 成 效 凝 聚 起 推 动 企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强 大 力 量 ( 二 ) 目 标 任 务 通 过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中 共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员 会 文 件 中 算 深 股 党 字 (2013) 13 号 食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入 开 展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使 公 司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筑 牢 为 民 宗 旨 强

More information

号 决 议, 邀 请 收 到 大 会 长 期 邀 请 参 加 其 主 持 下 召 开 的 一 切 国 际 会 议 的 会 议 和 工 作 的 各 组 织 代 表, 以 观 察 员 身 分 参 加 ; 按 照 大 会 一 九 七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曰 第 3280(Х Х 1Х ) 号 决 议,

号 决 议, 邀 请 收 到 大 会 长 期 邀 请 参 加 其 主 持 下 召 开 的 一 切 国 际 会 议 的 会 议 和 工 作 的 各 组 织 代 表, 以 观 察 员 身 分 参 加 ; 按 照 大 会 一 九 七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曰 第 3280(Х Х 1Х ) 号 决 议, 联 合 国 海 上 货 物 运 送 会 议 最 后 文 件 1 联 合 国 大 会 在 审 议 了 联 合 Й 国 际 贸 今 法 委 (п 奂 一 九 七 六 年 # 九 М Л 代 工 作 报 告 中 载 有 海 上 货 物 运 送 公 约 草 案 的 第 四 章 之 后, 以 一 九 七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第 3 1 / 1 0 0 ^ 决 议, 决 定 于 一 九 七 八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261\320\256v\261\320\276\307\244\342\245U)

(Microsoft Word - 99\261\320\256v\261\320\276\307\244\342\245U)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99 學 年 度 教 師 教 學 手 冊 教 師 培 育 暨 發 展 中 心 教 務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8 月 目 次 一 行 事 曆 1 二 單 位 電 話 分 機 表 5 三 教 學 綱 要 輸 入 說 明 15 ( 一 ) 教 學 綱 要 輸 入 步 驟 15 ( 二 ) 課 程 複 製 步 驟 20 四 學 生 開 課 清 單 23 五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升學及就業輔導組工作計劃書

升學及就業輔導組工作計劃書 一 工 作 目 標 樂 善 堂 梁 植 偉 紀 念 中 學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組 2015-2016 年 度 工 作 計 劃 以 推 動 生 涯 規 劃, 建 立 人 生 藍 圖, 本 組 : 甲 通 過 校 本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課 程, 有 系 統 地 引 領 學 生 認 識 自 我, 關 注 個 人 學 業 及 事 業 的 發 展, 為 自 己 探 索 一 個 可 努 力 及

More information

會議:961高、國中部第一次課發會

會議:961高、國中部第一次課發會 中 正 高 中 國 中 部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國 中 部 第 一 次 課 發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10.16( 四 ) 上 午 09:40 起 地 點 :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高 瑞 賢 校 長 紀 錄 : 郭 懿 靓 老 師 出 席 : 各 科 召 集 人 及 相 關 行 政 教 師 陸 炳 杉 主 任 許 唐 漢 主 任 林 明 賢 主 任 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BDADCBD5CAA1C2E9D7EDBFC6D7A1D4BAD2BDCAA6B9E6B7B6BBAFC5E0D1B5D7DCD4F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BDADCBD5CAA1C2E9D7EDBFC6D7A1D4BAD2BDCAA6B9E6B7B6BBAFC5E0D1B5D7DCD4F22E646F6378>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资 料 汇 编 主 办 : 江 苏 省 医 师 协 会 协 办 : 江 苏 恒 瑞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4-5 日 苏 州 2015 年 江 苏 省 第 十 期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带 教 师 资 培 训 班 日 程 时 间 :12 月 4-5 日

More information

少 部 分 的 麦 豆 杂 粮 外 城 商 业 区 的 餐 饮 业 对 小 麦 的 需 求 量 日 益 增 多 日 售 饼 饵 小 吃 多 以 豆 麦 杂 粮 制 做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人 口 的 急 速 增 长 粮 食 消 费 颇 巨 虽 无 统 计 可 凭 但 依 据 粮 业 人 士

少 部 分 的 麦 豆 杂 粮 外 城 商 业 区 的 餐 饮 业 对 小 麦 的 需 求 量 日 益 增 多 日 售 饼 饵 小 吃 多 以 豆 麦 杂 粮 制 做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人 口 的 急 速 增 长 粮 食 消 费 颇 巨 虽 无 统 计 可 凭 但 依 据 粮 业 人 士 近 代 北 京 的 粮 食 供 应 北 京 市 社 会 科 学 院 历 史 所 自 元 代 北 京 成 为 全 国 的 政 治 中 心 之 后 历 代 政 府 都 依 靠 漕 运 将 南 粮 北 运 以 解 决 北 京 庞 大 的 城 市 人 口 的 吃 粮 问 题 近 代 以 后 封 建 的 以 征 收 实 物 为 特 征 的 漕 粮 制 度 逐 渐 衰 微 北 方 的 粮 食 市 场 逐 渐 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275\306\273s

(Microsoft Word - 2\275\306\273s 96-98 學 年 度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圖 書 館 主 題 圖 書 展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彙 編 編 輯 說 明 為 了 推 展 圖 書 館 的 各 項 服 務, 使 館 藏 資 源 及 服 務 能 為 更 多 師 生 使 用, 提 升 圖 書 資 源 利 用 及 閱 讀 的 風 氣, 圖 書 館 除 了 建 置 豐 富 的 館 藏 提 供 便 捷 的 借 閱 服 務 擴 展

More information

聖 餐 及 聖 靈 降 臨 節 暨 分 享 主 日 崇 拜 秩 序 宣 道 : 陸 輝 牧 師 祝 福 : 胡 丙 杰 牧 師 指 揮 : 蔣 頌 賢 姊 妹 主 席 : 蔣 陳 紅 梅 執 事 電 琴 : 冼 胡 惇 惠 姊 妹 伴 奏 : 黃 鍾 慧 儀 姊 妹 ****************

聖 餐 及 聖 靈 降 臨 節 暨 分 享 主 日 崇 拜 秩 序 宣 道 : 陸 輝 牧 師 祝 福 : 胡 丙 杰 牧 師 指 揮 : 蔣 頌 賢 姊 妹 主 席 : 蔣 陳 紅 梅 執 事 電 琴 : 冼 胡 惇 惠 姊 妹 伴 奏 : 黃 鍾 慧 儀 姊 妹 **************** 主 曆 2016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11 時 正 聖 靈 降 臨 節 主 日 聖 餐 及 聖 靈 降 臨 節 暨 分 享 主 日 崇 拜 秩 序 宣 道 : 陸 輝 牧 師 祝 福 : 胡 丙 杰 牧 師 指 揮 : 蔣 頌 賢 姊 妹 主 席 : 蔣 陳 紅 梅 執 事 電 琴 : 冼 胡 惇 惠 姊 妹 伴 奏 : 黃 鍾 慧 儀 姊 妹 ***************************************************************************************************************

More information

見 童 性 侵 害 預 防 繪 本 分 析 之 初 探 回 國 圓 圓 圓 例, 顯 見 未 成 年 兒 童 可 能 為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高 危 險 群 也 因 為 性 侵 害 的 發 生 地 點 包 括 學 校 家 庭 等 均 為 兒 童 最 常 活 動 的 場 域, 老 師 教 練

見 童 性 侵 害 預 防 繪 本 分 析 之 初 探 回 國 圓 圓 圓 例, 顯 見 未 成 年 兒 童 可 能 為 性 侵 害 受 害 者 的 高 危 險 群 也 因 為 性 侵 害 的 發 生 地 點 包 括 學 校 家 庭 等 均 為 兒 童 最 常 活 動 的 場 域, 老 師 教 練 圓 圓 圓 圓 圓 兒 童 性 侵 害 預 防 繪 本 分 析 之 棚 兒 童 性 侵 害 預 防 繪 本 分 析 之 初 探 邱 意 婷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商 與 輔 導 學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這 是 我 們 之 間 的 秘 密, 你 千 萬 不 可 以 告 訴 別 人 喔! -.J 過 告 訴 他 人, 使 受 害 者 受 到 重 複 的 性 侵 害 ( 顏 昭 夫. 1998

More information

陈 云 与 第 二 个 历 史 决 议 的 起 草 进 行 了 坚 决 的 斗 争 但 是 由 于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团 的 诬 陷 和 毛 泽 东 的 失 误 的 批 邓 反 击 右 倾 翻 案 风 邓 小 平 在 所 谓 运 动 中 第 三 次 被 打 倒 不 久 周 恩 来 朱 德 毛

陈 云 与 第 二 个 历 史 决 议 的 起 草 进 行 了 坚 决 的 斗 争 但 是 由 于 江 青 反 革 命 集 团 的 诬 陷 和 毛 泽 东 的 失 误 的 批 邓 反 击 右 倾 翻 案 风 邓 小 平 在 所 谓 运 动 中 第 三 次 被 打 倒 不 久 周 恩 来 朱 德 毛 中 共 中 央 文 献 研 究 室 北 京 年 月 日 中 共 十 一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了 关 于 建 国 以 来 党 的 若 干 历 史 问 题 的 决 议 陈 云 对 于 历 史 决 议 的 起 草 提 出 了 不 少 重 要 的 建 议 他 非 常 赞 成 邓 小 平 的 意 见 即 这 个 决 议 所 要 解 决 的 最 核 心 的 问 题 就 是 要 高 举 毛 泽 东 思 想

More information

11 时 旸 董 事 长 调 研 东 莞 航 信 目 录 CONTENTS 要 闻 回 顾 01-22 01 集 团 公 司 魏 毅 寅 副 总 经 理 到 四 川 航 天 金 穗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02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王 云 林 到 航 天 信 息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11 时 旸 董 事 长 调 研 东 莞 航 信 目 录 CONTENTS 要 闻 回 顾 01-22 01 集 团 公 司 魏 毅 寅 副 总 经 理 到 四 川 航 天 金 穗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02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王 云 林 到 航 天 信 息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11 时 旸 董 事 长 调 研 东 莞 航 信 目 录 CONTENTS 要 闻 回 顾 01-22 01 集 团 公 司 魏 毅 寅 副 总 经 理 到 四 川 航 天 金 穗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02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王 云 林 到 航 天 信 息 调 研 指 导 工 作 03 国 土 资 源 部 党 组 成 员 严 之 尧 到 航 天 信 息 所 属 江 苏 爱 信 诺

More information

珠 海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为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精 神, 根 据 中 共 珠 海 市 委 珠 海 市 人 民

珠 海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为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中 小 学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精 神, 根 据 中 共 珠 海 市 委 珠 海 市 人 民 珠 海 市 教 育 局 珠 教 招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 社 会 事 业 局 社 会 工 作 局 ), 市 直 属 学 校 : 现 将 珠 海 市 2015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与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More information

航 空 学 报 第 卷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的 建 立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建 立 与 修 改 运 行 见 图 在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建 立 时 以 上 述 资 料 为 基 础 对 原 模 型 进 行 修 改 图 系 统 模 型 修 改 运 行 框 图 设 计 厂 所 根

航 空 学 报 第 卷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的 建 立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建 立 与 修 改 运 行 见 图 在 试 验 有 限 元 模 型 建 立 时 以 上 述 资 料 为 基 础 对 原 模 型 进 行 修 改 图 系 统 模 型 修 改 运 行 框 图 设 计 厂 所 根 第 卷 年 第 期 月 航 空 学 报 蔡 言 仲 段 世 慧 飞 机 结 构 强 度 研 究 所 西 安 系 统 是 用 于 全 尺 寸 结 构 静 力 试 验 与 分 析 的 大 型 综 合 系 统 目 的 之 一 就 是 为 保 证 有 限 元 分 析 和 工 程 细 节 分 析 结 果 和 试 验 测 量 结 果 的 一 致 性 和 可 靠 性 对 设 计 厂 所 提 供 的 强 度 校 核

More information

民 合 一 的 军 制 持 续 了 很 长 的 历 史 时 期 指 挥 战 争 的 首 领 由 部 落 或 部 落 联 盟 全 体 会 议 或 长 老 会 议 推 举 战 争 的 决 策 经 过 部 落 会 议 民 主 制 定 这 个 时 期 被 称 为 军 事 民 主 制 时 期 这 个 时 期

民 合 一 的 军 制 持 续 了 很 长 的 历 史 时 期 指 挥 战 争 的 首 领 由 部 落 或 部 落 联 盟 全 体 会 议 或 长 老 会 议 推 举 战 争 的 决 策 经 过 部 落 会 议 民 主 制 定 这 个 时 期 被 称 为 军 事 民 主 制 时 期 这 个 时 期 军 事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概 述 古 代 的 军 事 由 原 始 社 会 末 期 到 奴 隶 社 会 和 封 建 社 会 经 历 了 漫 长 的 历 史 过 程 与 人 类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水 平 相 一 致 古 代 前 期 的 军 事 处 在 冷 兵 器 时 代 中 后 期 进 入 冷 兵 器 与 火 器 并 用 时 代 军 事 由 部 落 的 简 单 冲 突 发 展 为 复 杂

More information

使 我 生 命 焕 然 一 新 I AM THE WORK OF YOUR HAND 何 松 洲 著 JAMES C.C. HO 使 我 生 命 焕 然 一 新 作 者 : 翻 译 : 总 编 辑 : 审 校 : 封 面 设 计 : 何 松 洲 基 督 门 徒 福 音 会 翻 译 组 李 育 竹 弟 兄 孙 永 华 许 少 祯 姊 妹 何 松 洲 二 零 一 四 年 九 月 初 版 二 零 一 五

More information

是 骇 人 听 闻 又 至 元 二 十 二 年 年 遣 马 速 忽 阿 里 赍 钞 千 锭 往 马 八 儿 图 求 奇 宝 ¹ 钞 每 锭 折 钱 贯 所 用 资 金 也 达 十 万 贯 之 钜 然 而 元 朝 廷 千 金 一 掷 博 换 来 的 却 是 赏 玩 之 物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是 骇 人 听 闻 又 至 元 二 十 二 年 年 遣 马 速 忽 阿 里 赍 钞 千 锭 往 马 八 儿 图 求 奇 宝 ¹ 钞 每 锭 折 钱 贯 所 用 资 金 也 达 十 万 贯 之 钜 然 而 元 朝 廷 千 金 一 掷 博 换 来 的 却 是 赏 玩 之 物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元 代 官 营 航 海 贸 易 制 度 述 略 一 使 臣 贸 易 有 元 一 代 朝 廷 派 遣 特 命 使 臣 到 海 外 为 皇 室 采 办 货 物 之 事 屡 见 不 鲜 早 在 至 元 十 年 年 元 军 未 下 江 南 元 世 祖 就 诏 遣 札 术 呵 押 失 寒 崔 杓 持 金 十 万 两 命 诸 王 阿 不 合 市 药 狮 子 国 ¹ 其 后 又 每 岁 下 番 使 臣 进 贡 希

More information

牧 张 预 所 讲 后 半 句 大 体 是 不 错 的 但 说 军 队 在 占 领 区 内 留 滞 耗 费 或 财 竭 师 老 而 不 得 归 的 原 因 是 由 于 不 赏 有 功 将 士 就 很 偏 狭 很 不 准 确 了 杨 丙 安 先 生 对 费 留 的 词 源 进 行 了 考 证 提 出

牧 张 预 所 讲 后 半 句 大 体 是 不 错 的 但 说 军 队 在 占 领 区 内 留 滞 耗 费 或 财 竭 师 老 而 不 得 归 的 原 因 是 由 于 不 赏 有 功 将 士 就 很 偏 狭 很 不 准 确 了 杨 丙 安 先 生 对 费 留 的 词 源 进 行 了 考 证 提 出 论 孙 子 兵 法 的 战 后 修 功 思 想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孙 子 兵 法 是 一 部 着 重 论 述 战 胜 攻 取 的 兵 书 关 于 战 胜 攻 取 后 如 何 控 制 当 地 局 势 的 问 题 论 述 不 多 只 在 火 攻 篇 中 讲 了 一 句 夫 战 胜 攻 取 而 不 修 其 功 者 凶 命 曰 费 留 故 曰 明 主 虑 之 良 将 修 之 这 是 一 句 非 常 重

More information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明 的 虚 构 的 南 京 大 屠 杀 和 铃 木 明 的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幻 影 相 比 实 有 过 之 而 无 不 及 然 而 东 中 野 先 生 所 谓 的 彻 底 检 证 实 际 上 并 不 彻 底 他 身 为 大 学 教 授 却 没 有 按 照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明 的 虚 构 的 南 京 大 屠 杀 和 铃 木 明 的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幻 影 相 比 实 有 过 之 而 无 不 及 然 而 东 中 野 先 生 所 谓 的 彻 底 检 证 实 际 上 并 不 彻 底 他 身 为 大 学 教 授 却 没 有 按 照 检 证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彻 底 检 证 刘 家 峰 彭 剑 南 京 大 屠 杀 的 彻 底 检 证 ¹ 的 作 者 东 中 野 修 道 曾 经 担 任 过 高 中 日 本 史 课 程 的 非 专 职 教 师 现 在 是 日 本 亚 细 亚 大 学 的 教 授 他 发 现 在 日 本 文 部 省 要 求 高 中 历 史 教 科 书 的 编 者 将 日 军 侵 略 大 陆 改 写 成 日 军 进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卷 第 6 期 教 师 教 育 学 报 04 年 月 Vol. No.6 JournalofTeacherEducation Dec.,04 DOI:0.78/j.cnki.jsjy.04.06.0 汪 奠 基 的 治 校 观 及 其 高 校 管 理 实 践 沈 曦 ( 湖 北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湖 北 武 汉 4006) 摘 要 : 汪 奠 基 先 生 944 年 秋 至 947 年

More information

J D-R03_zh_Miwell L_Export

J D-R03_zh_Miwell L_Export 操 作 说 明 书 Miwell L 微 波 炉 感 谢 您 选 择 购 买 我 们 的 产 品 您 的 设 备 满 足 高 标 准 的 要 求, 并 且 操 作 简 便 但 仍 请 您 抽 出 时 间 阅 读 本 操 作 说 明 书 这 样 您 可 以 了 解 您 的 设 备, 并 且 在 其 最 佳 状 态 无 故 障 地 使 用 该 设 备 请 您 遵 守 安 全 提 示 更 改 文 字 图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