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9FEB6FBB1F5B9A4D2B5B4F3D1A7B9FABCD2B9ABC5C9B3F6B9FAC1F4D1A7D1D0BEBFC9FAB9DCC0EDCAD6B2E1A3A8D6D5B8E5A3A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EB6FBB1F5B9A4D2B5B4F3D1A7B9FABCD2B9ABC5C9B3F6B9FAC1F4D1A7D1D0BEBFC9FAB9DCC0EDCAD6B2E1A3A8D6D5B8E5A3A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手 册 研 究 生 院 二 〇 一 三 年 六 月

2 目 录 总 则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1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校 内 工 作 流 程 图... 6 申 请 与 选 拔 2013 年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简 章... 7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校 内 评 审 正 式 报 名 录 取 及 派 出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流 程 图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校 内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说 明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流 程 图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经 济 担 保 照 会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签 证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外 交 部 认 证 和 外 国 驻 华 使 馆 认 证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订 购 国 际 机 票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签 约 公 证 办 法 交 存 保 证 金 在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材 料 领 取 手 续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在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注 意 事 项 非 通 用 语 种 人 员 需 进 行 语 言 培 训 达 标 后 派 出 相 关 要 求 在 外 管 理 关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生 活 费 发 放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定 期 向 学 校 汇 报 研 修 ( 学 习 ) 情 况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研 究 生 办 理 异 动 手 续 基 本 要 求

3 回 国 报 到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办 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学 校 办 理 回 国 报 到 手 续 附 件 附 件 1-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附 件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人 员 派 出 和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1996 年 ) 附 件 3-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附 件 4-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处 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违 约 行 为 的 办 法 附 件 5- 各 院 ( 系 )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具 体 负 责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附 件 6-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系 方 式 附 件 7-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附 件 8-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培 训 语 种 及 联 系 电 话 附 件 9- 培 训 语 种 培 训 级 别 及 时 间 附 件 10- 小 语 种 培 训 声 明 附 件 11- 委 托 他 人 领 取 派 出 材 料 委 托 书 附 件 12- 订 票 单 附 件 13-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研 修 情 况 报 告 表 附 件 14-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报 告 表 附 件 15-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研 修 情 况 总 结 附 件 16-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总 结

4 总 则

5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实 现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的 战 略 目 标, 促 进 学 校 与 世 界 各 国 知 名 大 学 科 研 机 构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切 实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规 范 我 校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公 派 研 究 生 ) 选 拔 与 派 出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公 派 研 究 生 是 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以 及 在 国 内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期 间 赴 国 外 学 习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第 三 条 学 校 作 为 公 派 研 究 生 推 选 单 位, 对 推 选 的 公 派 研 究 生 负 管 理 责 任, 配 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共 同 做 好 公 派 研 究 生 管 理 工 作 为 做 好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校 成 立 研 究 生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工 作 组, 具 体 负 责 部 门 如 下 : 1.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组 织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选 拔 与 派 出 行 前 培 训 学 籍 管 理 回 国 报 到 质 量 评 估 等 工 作 ; 负 责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联 系 和 协 调 工 作 ; 通 过 定 期 联 系 的 方 式, 与 院 ( 系 ) 导 师 共 同 负 责 管 理 公 派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在 外 期 间 的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等 情 况 2. 国 际 合 作 处 和 研 究 生 院 共 同 做 好 与 公 派 研 究 生 留 学 院 校 之 间 的 联 系 与 沟 通 工 作 3. 各 院 ( 系 ) 负 责 协 助 研 究 生 联 系 国 外 院 校 及 导 师 ; 组 织 本 院 ( 系 ) 公 派 研 究 生 预 选 工 作 ; 协 助 研 究 生 院 做 好 录 取 人 员 的 派 出 及 学 籍 档 案 管 理 工 作 ; 协 助 导 师 做 好 公 派 研 究 生 在 外 留 学 期 间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联 系 工 作 4. 导 师 负 责 协 助 研 究 生 联 系 国 外 院 校 及 导 师, 负 责 与 国 外 导 师 共 同 为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制 定 联 合 培 养 研 修 计 划, 负 责 对 公 派 研 究 生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进 行 学 习 指 导 和 联 系 5. 招 生 就 业 处 按 相 关 规 定, 负 责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回 国 后 就 业 派 遣 工 作 保 卫 处 按 相 关 规 定, 负 责 公 派 研 究 生 户 籍 管 理 工 作 第 二 章 选 拔 与 派 出 第 四 条 选 派 程 序 是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1

6 第 五 条 申 请 条 件 1.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具 有 学 成 后 回 国 发 展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2.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良 好 的 学 术 作 风, 综 合 素 质 高,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3.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4. 外 语 水 平 须 符 合 申 请 当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的 外 语 要 求 5.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 含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水 平, 在 读 硕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6.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普 通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三 年 级 ( 含 ) 以 下 研 究 生 ( 不 含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 其 中,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已 取 得 博 士 学 籍 ; 本 博 连 读 生 应 已 享 受 博 士 生 待 遇, 且 为 在 读 博 士 四 年 级 ( 含 ) 以 下 研 究 生 7.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不 含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 原 则 上 应 达 到 校 内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水 平 8.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不 含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 申 请 时 应 提 供 学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9.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回 国 后 尚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员 ( 本 科 硕 士 期 间 派 出 者 除 外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第 六 条 评 审 工 作 流 程 1. 各 院 ( 系 ) 负 责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初 审 工 作,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2.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确 定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3. 召 开 校 研 究 生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确 定 并 公 布 推 荐 名 单, 并 报 送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七 条 派 出 手 续 办 理 1.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向 被 录 取 人 员 发 放 录 取 材 料, 组 织 行 前 培 训, 并 办 理 签 证 所 需 的 ( 派 出 ) 在 读 证 明 ( 英 文 )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 仅 限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 及 同 意 派 出 函 2. 公 派 研 究 生 须 自 行 办 理 以 下 手 续, 相 关 费 用 自 理 : 2

7 (1) 护 照 : 须 到 本 人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市 县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2)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公 证 : 须 到 县 级 以 上 具 有 涉 外 能 力 的 公 证 处 办 理 (3)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须 登 录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注 册 在 线 提 交 及 打 印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参 照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指 南 (4) 签 证 : 可 自 行 或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办 理 (5) 预 订 机 票 : 须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办 理 具 体 操 作 办 法 参 照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预 订 机 票 须 知 3. 国 际 合 作 处 负 责 对 公 派 研 究 生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进 行 指 导 和 帮 助 第 八 条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1. 留 学 期 限 内,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按 在 籍 非 在 校 管 理, 同 时 联 合 培 养 时 间 正 常 计 入 培 养 年 限 内 研 究 生 院 于 每 年 秋 季 学 期 开 学 统 一 为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录 入 学 籍 异 动 联 合 培 养 出, 同 时 停 发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2. 学 校 不 为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保 留 学 籍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出 国 前 系 我 校 在 读 生 的, 应 及 时 办 理 退 学 和 离 校 等 有 关 手 续 ; 系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应 及 时 办 理 离 校 等 有 关 手 续 学 校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留 学 期 限 内 保 存 档 案 和 户 籍 攻 读 学 位 人 员 超 过 规 定 留 学 期 限 未 归, 学 校 可 将 其 档 案 和 户 籍 迁 转 回 生 源 所 在 地 第 九 条 经 学 校 推 荐 获 国 家 资 助 的 公 派 研 究 生, 按 照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原 则, 在 派 出 前, 须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校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明 确 各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并 办 理 公 证 交 存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经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须 交 存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第 三 章 国 外 管 理 与 回 国 第 十 条 公 派 研 究 生 应 遵 守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规 定, 留 学 期 间 应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国 外 学 习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地 区 法 律 和 所 在 院 校 的 规 定, 由 此 引 发 的 所 有 法 律 责 任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承 担 第 十 一 条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国 外 管 理 工 作 采 取 导 师 负 责 制, 即 派 出 研 究 生 的 国 内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派 出 期 间 负 责 与 其 保 持 学 术 方 面 的 联 系, 派 出 研 究 生 应 定 期 ( 每 半 个 月 一 次 ) 向 导 师 汇 报 学 习 及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进 展 情 况, 并 定 期 (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 向 研 究 生 院 所 在 院 ( 系 ) 及 导 师 提 交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研 修 情 况 报 告 表 研 究 生 院 和 院 ( 系 ) 负 责 研 究 生 在 国 外 学 习 和 研 究 情 况 的 监 督 考 察 及 3

8 管 理,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应 定 期 (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 向 研 究 生 院 汇 报 学 习 及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进 展 情 况, 并 提 交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报 告 表 如 学 生 未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向 导 师 院 ( 系 ) 和 学 校 汇 报 学 习 和 工 作 进 展, 学 校 将 视 情 况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使 馆 教 育 处 汇 报, 按 违 约 处 理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积 极 配 合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相 关 使 ( 领 ) 馆 工 作, 及 时 处 理 管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相 关 问 题 对 公 派 研 究 生 留 学 期 间 申 请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或 留 学 身 份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中 途 休 学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等, 经 学 校 讨 论 同 意 后,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出 明 确 意 见,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公 派 研 究 生 学 有 所 成 回 国 服 务 第 十 三 条 公 派 研 究 生 出 国 期 间 有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的 义 务, 如 为 涉 密 人 员 出 国 前 须 与 学 校 保 密 处 签 订 保 密 承 诺 书 第 十 四 条 公 派 研 究 生 出 国 期 间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须 按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的 要 求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回 国 报 到 流 程 1.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回 国 后, 需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下 载 并 填 写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回 国 报 到 表, 经 导 师 所 在 院 ( 系 ) 确 认 后 到 研 究 生 院 综 合 管 理 办 公 室 教 研 与 质 量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恢 复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发 放 2. 公 派 研 究 生 按 期 回 国 后, 凭 护 照 原 件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原 件,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还 需 携 带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回 国 报 到 表 及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研 修 情 况 总 结, 到 研 究 生 院 教 研 与 质 量 管 理 办 公 室 由 相 关 负 责 人 在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 可 在 国 家 留 学 网 下 载 ) 相 应 栏 目 中 签 署 意 见, 并 按 照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提 取 保 证 金 手 续 第 四 章 违 约 追 偿 第 十 六 条 研 究 生 未 按 留 学 期 限 逾 期 3 个 月 ( 不 含 ) 以 上 未 归, 在 留 学 期 间 擅 自 变 更 留 学 国 别 留 学 单 位 和 留 学 身 份, 自 行 放 弃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和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身 份, 单 方 面 终 止 协 议, 未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擅 自 提 前 回 国, 从 事 与 学 业 无 关 活 动 严 重 影 响 学 习, 表 现 极 为 恶 劣, 未 完 成 回 国 服 务 期 等 违 反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应 承 担 违 约 赔 偿 责 任,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学 校 偿 还 相 应 的 出 国 留 学 费 用 并 支 付 规 定 的 违 约 金 第 十 七 条 研 究 生 院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供 所 掌 握 的 本 单 位 违 约 人 员 的 有 关 情 况 和 信 息,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开 展 违 约 追 偿 工 作 第 五 章 附 则 4

9 第 十 八 条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按 照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5

10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校 内 工 作 流 程 图 预 报 名 ( 秋 季 学 期 月 ) 学 生 向 所 在 院 系 进 行 报 名 ( 联 系 方 式 见 附 件 1) 各 院 系 统 一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预 报 名 名 单 公 派 项 目 讲 座 ( 秋 季 学 期 月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校 内 评 审 ( 春 季 学 期 3 月 初 ) 公 派 申 报 系 统 培 训 ( 春 季 学 期 3 月 中 旬 ) 正 式 报 名 ( 春 季 学 期 3 月 下 旬 ) 学 生 向 所 在 院 系 提 交 纸 版 申 请 材 料 各 院 系 统 一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报 名 材 料 及 推 荐 名 单 录 取 / 行 前 培 训 会 ( 春 季 学 期 5 月 中 旬 ) 派 出 ( 春 季 学 期 6-7 月 ) 6

11 申 请 与 选 拔

12 2013 年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简 章 一 项 目 简 介 为 贯 彻 落 实 科 教 兴 国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促 进 中 国 高 水 平 大 学 与 国 外 知 名 大 学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为 其 建 立 稳 定 持 久 的 学 术 交 流 渠 道, 打 造 国 际 化 人 才 培 养 及 交 流 平 台,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于 2007 年 1 月 设 立 了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 含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及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并 于 2013 年 设 立 了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按 照 面 向 学 校 需 求 依 靠 学 校 工 作 服 务 学 校 发 展 的 思 路, 以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为 原 则, 重 点 支 持 我 校 985 工 程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教 育 部 创 新 团 队 ( 附 件 3), 及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 附 件 4)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以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培 养 一 批 国 家 急 需 的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为 目 标, 重 点 支 持 农 业 推 广 公 共 管 理 经 济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金 融 国 际 法 等 专 业 领 域 二 选 派 计 划 1. 推 荐 名 额 2013 年 我 校 拟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推 荐 128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及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推 荐 名 额 不 限, 以 实 际 报 名 且 符 合 申 报 要 求 的 人 数 为 准 2. 派 出 时 间 和 期 限 派 出 时 间 :2013 年 年 底 以 前 ( 个 别 国 家 院 校 2014 年 3 月 前 ) 一 般 当 年 申 请, 当 年 派 出 留 学 期 限 及 资 助 期 限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个 月 ( 具 体 以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及 资 助 期 限 6-24 个 月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个 月 (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3-12 个 月 3. 留 学 单 位 留 学 人 员 应 前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知 名 院 校, 或 国 际 知 名 的 研 究 所 7

13 实 验 室 ( 附 件 9) 4. 资 助 内 容 及 有 关 说 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一 次 性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在 外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 包 含 国 外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 资 助 标 准 额 度 及 方 式 均 按 教 育 部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规 定 执 行 ; 拟 前 往 院 校 / 科 研 机 构 需 免 收 学 费 ; 费 用 不 足 部 分 应 由 申 请 人 自 筹 此 外, 对 于 极 少 数 赴 国 外 一 流 大 学 一 流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其 学 科 专 业 确 为 国 家 急 需 且 难 以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留 学 基 金 委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拟 赴 英 国 留 学 的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可 按 规 定 申 请 1,000 英 镑 以 内 的 板 凳 费 (Bench Fee) 申 请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按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三 申 请 条 件 1. 关 于 申 请 人 (1)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身 心 健 康,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2)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正 式 注 册 的 全 日 制 在 读 学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3) 具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基 础 和 发 展 潜 力,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达 到 我 校 推 免 研 究 生 水 平 ;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一 定 的 科 研 成 果, 外 语 水 平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2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3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5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6 通 过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4)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人 应 来 自 985 工 程 二 期 基 地 平 台,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教 育 部 创 新 团 队, 或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人 应 来 自 公 共 管 理 经 济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金 融 国 际 法 等 专 业 领 域 (5) 符 合 拟 申 请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要 求 的 其 8

14 他 条 件 2. 关 于 申 请 类 别 及 要 求 (1)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 含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78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需 提 交 国 外 院 校 的 入 学 通 知 书, 国 外 导 师 的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雅 思 托 福 考 试 成 绩 单 或 其 它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等 ;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备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各 方 面 均 有 突 出 表 现 ; 各 项 成 绩 优 秀, 核 心 课 程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极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博 士 一 二 三 年 级 研 究 生,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78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需 提 交 国 外 院 校 正 式 邀 请 信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研 修 计 划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与 学 习 相 关 费 用 说 明 ; 入 学 时 间 为 申 请 当 年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允 许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费 资 助 (3)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78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需 提 交 国 外 院 校 的 入 学 通 知 书, 国 外 导 师 的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雅 思 托 福 考 试 成 绩 单 或 其 它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等 ;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备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各 方 面 均 有 突 出 表 现 ; 各 项 成 绩 优 秀, 核 心 课 程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4)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 正 式 申 请 时 应 为 我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78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需 提 交 国 外 院 校 正 式 邀 请 信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研 修 计 划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可 能 发 生 的 与 学 习 相 关 费 用 说 明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 入 学 时 间 为 申 请 当 年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不 允 许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费 资 助 四 申 请 办 法 1. 选 拔 办 法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学 校 负 责 选 拔 推 荐 工 作 ;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并 确 定 拟 选 派 人 员 名 单, 经 教 育 部 9

15 财 政 部 审 核 批 准 后 予 以 公 布 2. 具 体 日 程 安 排 从 2013 年 开 始,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的 选 派 批 次 由 原 来 的 一 年 两 次 调 整 为 一 年 一 次, 申 请 受 理 及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为 每 年 的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受 理 单 位 提 交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名 单 时 间 为 同 年 4 月 12 日 前, 录 取 结 果 公 布 时 间 为 同 年 5 月 (1) 申 请 准 备 :2013 年 3 月 1 日 前 学 校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上 发 布 有 关 公 派 留 学 信 息 校 内 预 报 名 ( 预 报 名 时 不 对 各 院 系 限 定 报 名 人 数 ) 公 派 专 题 讲 座 等 ;. 拟 申 请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积 极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2) 校 内 评 审 :2013 年 3 月 1 日 -15 日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通 过 答 辩 的 方 式 对 申 请 人 的 学 习 成 绩 外 语 水 平 专 业 能 力 留 学 计 划 等 进 行 审 核, 确 定 最 终 推 荐 名 单 (3)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培 训 :2013 年 3 月 18 日 左 右 (4) 网 上 报 名 / 提 交 材 料 :2013 年 3 月 20 日 -3 月 27 日 申 请 人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并 将 完 整 的 申 请 材 料 交 至 所 在 院 ( 系 ) (5) 院 系 提 交 材 料 :2013 年 3 月 29 日 各 院 ( 系 ) 向 研 究 生 院 报 送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推 荐 排 序 汇 总 表 和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纸 版 材 料 ( 一 式 一 份 ) (6) 学 校 提 交 材 料 :2013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0 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出 具 推 荐 公 函 并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7) 评 审 :2013 年 4 月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并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8) 录 取 :2013 年 5 月 留 学 基 金 委 确 定 并 公 布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组 织 行 前 培 训 (9) 派 出 :2013 年 6-7 月 被 录 取 人 员 陆 续 派 出 3. 申 请 材 料 请 按 照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国 内 申 请 人 用 ) 和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书 面 材 料 ( 详 见 及 五 派 出 与 管 理 留 学 人 员 在 派 出 前, 须 与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并 办 理 公 证 交 存 保 证 金 和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由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后 再 予 办 理 签 证 ( 也 可 自 行 办 理 )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派 出 后 应 遵 守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留 学 10

16 期 间, 留 学 人 员 应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六 组 织 实 施 1. 各 院 ( 系 ) 应 从 落 实 国 家 科 教 兴 国 人 才 强 国 及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高 度, 深 刻 认 识 项 目 实 施 的 重 要 意 义, 立 足 长 远, 抢 抓 机 遇, 扎 实 工 作, 开 拓 创 新, 统 筹 协 调 好 选 拔 派 出 管 理 和 回 国 等 各 项 工 作, 按 照 三 个 面 向 和 三 个 一 流 的 原 则, 以 强 烈 的 历 史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工 作 2. 选 拔 工 作 应 以 我 校 院 ( 系 ) 学 科 和 导 师 为 主 导, 负 责 被 推 荐 人 员 的 对 外 联 系 工 作 做 到 在 现 有 合 作 科 研 项 目 和 科 研 合 作 的 基 础 上, 有 针 对 性 地 选 拔 应 加 强 对 候 选 人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能 力 及 心 理 素 质 等 的 全 面 考 核 与 把 关 在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选 派 方 面, 要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学 校 现 有 渠 道 3. 在 研 究 确 定 被 推 荐 人 员 时, 应 综 合 考 虑 学 科 比 例 及 国 外 导 师 华 人 比 例 每 位 导 师 最 多 可 推 荐 两 位 自 己 指 导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详 细 的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 并 由 国 外 导 师 签 字 ), 并 注 意 国 外 同 一 个 导 师 不 宜 指 导 多 个 学 生 ( 最 多 不 超 过 两 个 学 生 ) 4. 对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要 严 格 把 关, 人 员 总 数 不 应 超 过 总 推 荐 推 荐 人 数 的 5% 5. 加 强 对 拟 推 荐 人 员 和 已 录 取 人 员 的 审 核 与 培 训 工 作 各 院 ( 系 )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留 学 候 选 人 的 相 关 材 料 11

17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校 内 评 审 根 据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选 派 办 法 的 规 定 及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从 2013 年 开 始, 在 正 式 申 报 前, 学 校 需 从 申 请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等 方 面 对 拟 申 请 2013 年 国 家 公 派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学 生 进 行 评 审 公 示 后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一 时 间 安 排 1.3 月 11 日 之 前 : 各 院 ( 系 ) 确 定 公 示 推 荐 名 单 ;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推 荐 名 单 及 申 请 人 材 料 2.3 月 14 日 : 校 内 评 审, 申 请 人 需 参 加 答 辩 3.3 月 日 : 校 内 评 审 结 果 公 示 二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留 学 情 况 表 2.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3.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4.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不 需 翻 译 成 英 文 ; 若 博 士 阶 段 成 绩 不 全, 提 交 成 绩 证 明 即 可 )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八 份, 按 上 述 顺 序 整 理, 左 侧 装 订, 无 需 封 面 / 封 皮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留 学 情 况 表 正 反 面 打 印, 只 需 提 交 一 份 原 件, 放 在 第 一 份 材 料 中, 其 余 复 印 件 即 可 三 院 ( 系 ) 评 审 注 意 事 项 1. 各 院 ( 系 ) 需 根 据 自 身 工 作 情 况, 确 定 本 院 ( 系 ) 学 生 提 交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校 内 评 审 材 料 的 时 间 及 评 审 方 式 研 究 生 院 不 对 院 ( 系 ) 的 评 审 工 作 进 行 统 一 安 排 2. 评 审 时, 主 要 针 对 以 下 项 目 进 行 考 核 : 申 请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留 学 必 要 性 研 修 计 划 可 行 性 等 3. 各 院 ( 系 ) 须 按 照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公 派 留 学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项 目 校 内 评 审 推 荐 名 额 分 配 表 确 定 推 荐 名 单 并 进 行 公 示 4. 各 院 ( 系 ) 须 在 答 辩 前 三 天 下 班 前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通 过 筛 选 学 生 的 申 请 材 料 ( 一 式 八 份 ), 及 国 家 公 派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校 内 评 审 推 荐 名 单 ( 见 附 件 3) 纸 版 一 份 ( 需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 电 子 版 发 至 邮 箱 : yliu423@hit.edu.cn 12

18 四 校 内 评 审 方 法 及 要 求 1. 研 究 生 院 将 组 织 相 关 学 科 专 家 形 成 专 家 组,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评 审 2. 申 请 人 需 答 辩, 每 人 5 分 钟, 个 人 介 绍 情 况 3 分 钟,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留 学 机 构 留 学 专 业 及 外 方 导 师 情 况 ; 所 在 学 科 专 业 或 国 内 导 师 与 外 方 是 否 有 合 作 基 础, 并 简 单 介 绍 双 方 合 作 情 况 ; 研 修 计 划 的 内 容 及 与 博 士 毕 业 课 题 的 关 联 性 ; 留 学 的 可 行 性 及 必 要 性 等 专 家 提 问 2 分 钟 答 辩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3. 自 愿 准 备 PPT, 内 容 应 简 明 扼 要 突 出 重 点 及 特 色, 并 于 答 辩 前 两 天 发 至 邮 箱 :hitgs_csc@hit.edu.cn PPT 命 名 方 式 : 学 号 - 姓 名 13

19 正 式 报 名 一 时 间 安 排 1.3 月 日 : 申 请 人 网 上 报 名 / 向 所 在 院 ( 系 ) 提 交 纸 版 申 请 材 料 ; 2.3 月 29 日 : 各 院 ( 系 )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学 生 的 纸 版 申 请 材 料 及 推 荐 名 单 ; 3.4 月 10 日 : 研 究 生 院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报 送 推 荐 公 函 二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1.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用 白 色 抽 杆 夹 夹 好, 无 需 装 订, 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排 序 :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学 生 类 ) 原 件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 原 件 ) (3)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 复 印 件 ) (4)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复 印 件, 仅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5) 学 习 计 划 / 研 修 计 划 ( 原 件 扫 描 件 均 可 ) (6)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 仅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项 目 人 员 需 提 交 ) (7) 国 外 导 师 简 介 ( 原 件 扫 描 件 均 可 ) (8) 成 绩 单 ( 复 印 件,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9)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复 印 件, 仅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 复 印 件 ) (11) 有 效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12)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 复 印 件 ) 2. 如 果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国 外 导 师 简 介 学 习 计 划 / 研 修 计 划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学 校 国 际 合 作 处 相 关 负 责 老 师 签 字, 加 盖 部 门 公 章, 附 在 相 对 应 的 英 文 材 料 后 面 3.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国 家 留 学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后 自 动 生 成 表 中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院 ( 系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300 字 左 右 ), 单 位 负 责 人 ( 一 般 为 研 究 生 教 学 副 院 长 ) 签 字, 并 加 盖 所 在 院 ( 系 ) 公 章 14

20 同 时, 申 请 人 需 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具 体 内 容 录 成 Word 文 件, 并 将 电 子 版 以 附 件 的 方 式, 于 3 月 27 日 前 发 到 邮 箱 hitgs_csc@hit.edu.cn, 邮 件 及 文 件 名 称 均 为 : 学 号 - 姓 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复 核 意 见 无 需 填 写, 而 是 由 我 校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并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 此 部 分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处 理 ) 4. 如 申 请 人 申 请 的 是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可 利 用 项 目, 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需 提 交 申 请 相 关 项 目 时 上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复 印 件 一 份, 单 独 用 白 色 抽 杆 夹 夹 好, 无 需 装 订 15

21 录 取 及 派 出

22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流 程 图 查 看 :(1) 录 取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 (2) 个 人 信 息 留 学 信 息 是 否 准 确 仔 细 阅 读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 需 自 行 下 载 ) 在 研 究 生 院 办 理 : (1) 派 出 在 读 证 明 (2) 同 意 派 出 函 (3)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 联 培 生 ) (4) 预 毕 业 证 明 ( 学 位 生 ) 登 录 国 际 合 作 处 出 国 ( 境 ) 管 理 系 统, 填 办 理 护 照 ( 户 口 所 在 地 ) 获 得 外 方 正 式 邀 请 函 / 入 学 通 知 书 及 相 关 入 学 材 料 写 打 印 并 办 理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教 师 ( 研 究 生 / 本 科 生 ) 公 派 出 国 ( 境 ) 申 请 表 登 录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派 出 服 务 系 统 注 册 并 填 写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办 理 照 会 及 经 济 担 保 自 行 或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办 理 签 证 办 理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公 证 及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基 金 与 财 务 部 交 存 保 证 金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领 取 机 票 报 到 证 等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协 议 书 公 证 件 等 材 料 16

23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校 内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说 明 一 发 放 给 学 生 的 公 派 留 学 材 料 清 单 学 生 可 在 所 在 院 ( 系 ) 负 责 公 派 留 学 的 老 师 处 领 取 到 如 下 材 料 :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1 份 ) 2. 资 助 证 明 ( 英 文,2 份 ) 3.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6 份 ) 4. 关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办 理 档 案 户 籍 手 续 的 说 明 (1 份 )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录 取 通 知 书 ( 复 印 件,1 份 ) 6.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手 册 (1 份 ) 二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注 意 事 项 ( 一 ) 护 照 学 生 应 在 本 人 户 口 所 在 地 的 市 县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护 照 学 校 不 统 一 组 织 学 生 到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护 照 办 理 护 照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学 生 自 行 承 担 注 意 : 若 护 照 申 办 人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曾 发 生 迁 移 ( 例 如 : 因 上 学, 学 生 将 户 口 从 沈 阳 迁 至 哈 尔 滨 ), 且 户 口 变 动 未 满 10 年, 那 么 在 办 理 护 照 时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会 向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发 送 核 查 函, 核 查 无 误 后 才 可 继 续 办 理 核 查 周 期 较 长, 一 般 为 天 或 更 长 因 此, 有 此 类 情 况 的 学 生 应 提 前 办 理 护 照, 以 避 免 耽 误 办 理 签 证 等 手 续 ( 二 )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需 办 理 公 证, 可 自 行 到 县 级 以 上 具 有 涉 外 能 力 的 公 证 处 办 理, 或 在 哈 尔 滨 市 公 证 处 进 行 办 理, 相 关 费 用 自 理 哈 尔 滨 市 公 证 处 地 址 : 道 里 区 西 十 六 道 街 23 号 ( 可 乘 64 路 公 交 车 至 新 一 百 站 下 车 ) 电 话 : ; 张 秀 云, ( 三 )( 派 出 ) 在 读 证 明 公 派 学 生 办 理 签 证 时 需 向 驻 华 使 领 馆 提 交 派 出 单 位 的 ( 派 出 ) 在 读 证 明, 办 理 时 需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四,8:00-11:30,13:30-17:00 17

24 联 系 人 : 纪 楠 老 师 办 公 地 点 :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处, 行 政 楼 322 室 联 系 电 话 : ( 四 )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部 分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所 获 得 的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金 额 低 于 所 赴 国 家 ( 地 区 ) 的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可 办 理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仅 是 学 校 为 保 证 该 类 学 生 签 证 手 续 的 顺 利 办 理 而 提 供 的 名 义 上 的 奖 学 金 证 明, 并 无 任 何 实 质 性 的 资 金 资 助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四,8:00-11:30,13:30-17:00 联 系 人 : 纪 楠 老 师 办 公 地 点 :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处, 行 政 楼 322 室 联 系 电 话 : 相 关 要 求 : 1. 办 理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的 学 生 需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保 证 书 ( 保 证 仅 将 此 证 明 用 于 办 理 签 证 等 出 国 手 续, 且 不 向 学 校 索 要 证 明 中 所 提 到 的 奖 学 金 资 助 保 证 书 须 由 学 生 本 人 及 导 师 签 字, 并 加 盖 院 ( 系 ) 公 章 2. 办 理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的 学 生 需 按 照 模 板 要 求 自 行 填 写 公 派 出 国 英 文 资 助 证 明 ( 并 将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邮 箱 jinan@hit.edu.cn 办 理 时 需 出 示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 五 ) 预 毕 业 证 明 部 分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生 在 办 理 留 学 单 位 入 学 手 续 或 签 证 时, 需 提 供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等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可 办 理 预 毕 业 证 明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四,8:00-11:30,13:30-17:00 联 系 人 : 纪 楠 老 师 办 公 地 点 :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处, 行 政 楼 322 室 联 系 电 话 : 相 关 要 求 : 办 理 预 毕 业 证 明 的 学 生 需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在 读 证 明 ( 中 文 ) 原 件 在 读 证 明 可 在 研 究 生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或 本 科 生 院 开 具 ( 六 ) 同 意 派 出 函 办 理 时 间 : 每 周 一 四,8:00-11:30,13:30-17:00 18

25 联 系 人 : 刘 杨 老 师 办 公 地 点 : 研 究 生 院 教 研 处, 行 政 楼 323 室 联 系 电 话 : 相 关 要 求 : 1. 自 行 办 理 签 证 不 通 过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照 会 及 经 济 担 保 的 学 生, 办 理 同 意 派 出 函 时 需 提 交 如 下 材 料 各 1 份 : (1)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a. 经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b.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可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打 印 ) c.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离 校 通 知 单 ( 复 印 件 ) e.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f. 护 照 首 页 及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a. 经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b.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可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打 印 ) c.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延 期 开 题 申 请 ( 若 派 出 的 学 生 能 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期 限 内 开 题, 可 不 附 ) e.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f. 护 照 首 页 及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2. 通 过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签 证 照 会 及 经 济 担 保 的 学 生, 办 理 同 意 派 出 函 时 需 提 交 如 下 材 料 各 1 份 : 录 取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此 类 同 学 需 在 出 国 前 将 如 下 材 料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 行 政 楼 323 室 ): (1)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a. 经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b.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可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打 印 ) c.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 复 印 件 ) 19

26 d. 离 校 通 知 单 ( 复 印 件 ) e.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f. 护 照 首 页 及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a. 经 公 证 的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b.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可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网 上 签 证 服 务 系 统 进 行 打 印 ) c.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书 ( 复 印 件 ) d. 延 期 开 题 申 请 ( 若 派 出 的 学 生 能 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期 限 内 开 题, 可 不 附 ) e.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f. 护 照 首 页 及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注 意 : 同 意 派 出 函 已 经 开 具, 如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可 办 理 更 换 手 续 因 此, 请 同 学 们 确 定 出 国 日 期 后 再 行 办 理 ( 七 )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教 师 ( 研 究 生 / 本 科 生 ) 公 派 出 国 ( 境 ) 申 请 表 根 据 国 际 合 作 处 相 关 要 求, 公 派 学 生 需 向 国 际 合 作 处 外 事 服 务 中 心 提 交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教 师 ( 研 究 生 / 本 科 生 ) 公 派 出 国 ( 境 ) 申 请 表 申 请 表 需 登 录 国 际 合 作 处 出 国 ( 境 ) 管 理 系 统 ( 进 行 在 线 填 写 及 打 印 填 写 说 明 详 见 : 国 际 合 作 处 外 事 服 务 中 心 办 公 地 点 : 行 政 楼 201 室 联 系 人 : 王 若 茜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申 请 表 中 研 究 生 院 签 字 盖 章 处 可 与 综 合 办 公 室 ( 行 政 楼 316 室 ) 王 晓 磊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 ( 八 ) 签 证 学 生 可 自 行 办 理, 或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签 证 签 证 费 ( 包 括 办 理 签 证 的 体 检 费 用 ) 及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收 取 的 服 务 费 由 学 生 自 理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网 址 : 联 系 电 话 : 工 作 时 间 : 周 一 ~ 周 五,9:00~16:00 ( 九 ) 交 存 保 证 金 学 生 须 自 行 承 担 并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保 证 金 交 存 保 证 金 后, 务 必 妥 善 保 存 20

27 好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 黄 色 单 据 ), 用 于 回 国 后 提 取 保 证 金 时 使 用 ( 十 )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学 生 的 档 案 及 户 籍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学 生 的 档 案 及 户 籍 由 学 校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留 学 期 限 内 进 行 保 存 若 学 生 不 需 由 学 校 保 存 档 案 及 户 籍, 须 自 行 到 院 ( 系 ) 招 生 就 业 处 及 校 派 出 所 户 籍 科 办 理 相 关 提 取 及 迁 转 手 续 档 案 及 户 籍 一 旦 迁 出, 不 允 许 再 迁 回 学 校 ( 十 一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申 请 手 续 相 关 要 求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硕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前 不 需 办 理 联 合 培 养 出 国 申 请 手 续, 研 究 生 院 将 会 在 每 学 年 的 秋 季 学 期 开 学 时 统 一 处 理, 并 停 发 博 士 / 硕 士 津 贴 三 放 弃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注 意 事 项 若 学 生 因 特 殊 原 因 放 弃 本 次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需 向 研 究 生 院 ( 行 政 楼 323 室 ) 提 供 如 下 材 料 : (1) 放 弃 公 派 留 学 申 请 书 需 详 细 写 明 放 弃 公 派 留 学 的 原 因, 学 生 本 人 签 字, 导 师 及 所 在 院 ( 系 ) 相 关 主 管 领 导 签 写 相 关 意 见 并 签 字 ( 盖 章 无 效 ), 加 盖 院 ( 系 ) 公 章 (2) 在 院 ( 系 ) 领 取 的 所 有 公 派 材 料 ( 若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已 公 证, 则 返 回 公 证 件 ) (3) 办 理 的 ( 派 出 ) 在 读 证 明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及 同 意 派 出 函 若 未 办 理 ( 派 出 ) 在 读 证 明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及 同 意 派 出 函, 则 不 需 交 回 四 院 ( 系 ) 应 承 担 的 工 作 1. 各 院 ( 系 ) 辅 导 员 及 协 理 员 应 做 好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学 生 的 档 案 保 存 工 作 2. 各 院 ( 系 ) 教 学 秘 书 老 师 应 协 助 学 生 做 好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差 额 资 助 证 明 的 办 理 工 作 21

28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流 程 图 受 教 育 部 委 托 和 经 外 交 部 批 准,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 简 称 留 服 中 心 ) 出 国 处 主 要 提 供 公 派 留 学 ( 包 括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全 额 资 助 部 分 资 助 互 换 奖 学 金 项 目 ; 各 部 委 地 方 政 府 科 研 院 所 自 筹 基 金 项 目 以 及 院 校 校 际 交 流 等 项 目 )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出 境 手 续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 出 国 行 前 培 训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办 理 签 证 代 办 国 际 机 票 订 购 在 外 生 活 费 用 预 支 报 到 证 发 放, 中 国 外 交 部 和 外 国 驻 华 使 馆 的 公 证 认 证 代 办 公 务 普 通 护 照 办 理 港 澳 通 行 证 和 签 注 办 理, 以 及 以 上 项 目 的 延 伸 服 务 办 理 护 照 取 得 邀 请 函 等 外 方 邀 请 材 料 取 得 同 意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函 办 理 签 证 签 证 可 由 留 服 中 心 代 办 的, 需 将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递 交 到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 本 人 他 人 递 交 或 邮 寄 均 可 ) 签 证 需 自 行 办 理 的, 请 在 提 交 签 证 申 请 前, 先 在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 本 人 他 人 递 交 或 邮 寄 均 可 ) 取 得 签 证 后 留 服 中 心 将 发 电 子 邮 件 通 知, 并 发 送 订 票 通 知, 留 学 人 员 填 写 好 订 票 单 后 回 复 邮 件 预 定 国 际 机 票 取 得 签 证 后 请 查 看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定 购 国 际 机 票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联 系 留 服 中 心 预 定 国 际 机 票 办 理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公 证 及 向 基 金 委 交 存 保 证 金 留 学 人 员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按 照 留 服 中 心 通 知 的 时 间 前 去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22

29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经 济 担 保 照 会 目 前, 部 分 国 家 的 签 证 申 请 需 要 申 请 人 面 谈, 申 请 人 可 以 在 面 谈 日 期 前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 如 : 面 谈 时 间 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 需 在 2013 年 9 月 10 日 前 ), 通 过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经 济 担 保 和 照 会 : 一 第 一 步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汇 出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费 用 户 名 :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开 户 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亚 运 村 支 行 账 号 : 特 别 提 示 : 1. 务 必 在 银 行 汇 款 单 附 言 中 注 明 :*** 赴 ** 国 手 续 费 ( 如 : 丁 一 赴 美 国 手 续 费 ), 如 果 汇 款 信 息 不 准 确, 会 影 响 您 的 办 理 速 度 2. 如 果 留 学 人 员 获 得 是 基 金 委 的 全 额 资 助,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费 350 元, 回 邮 服 务 费 用 50 元, 共 计 400 元 ; 如 果 留 学 人 员 是 基 金 委 的 西 部 项 目 资 助 的 人 员, 只 需 汇 款 50 元 回 邮 服 务 费 二 第 二 步 将 所 需 材 料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到 指 定 邮 箱 hmzhao@cscse.edu.cn( 所 有 材 料 请 以 附 件 形 式 发 送 ), 所 需 材 料 如 下 : * 将 第 1 步 准 备 的 汇 款 单 回 执 复 印, 并 在 此 复 印 件 的 空 白 处, 打 印 留 学 人 员 的 回 邮 信 息, 包 括 : 申 请 者, 收 件 人, 所 去 国 别,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等 ( 请 用 A4 纸 4 号 字 打 印 ) *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 在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栏 目 上 注 册 登 记 后 产 生 的 表 格 ) * 基 金 委 或 学 校 出 具 的 同 意 派 出 函 ( 录 取 文 件 明 确 不 需 要 此 文 件 的 除 外 )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文 件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 * 外 方 邀 请 信 * 赴 美 国 需 提 供 DS-2019 表 注 意 : 赴 英 国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请 在 申 办 经 济 担 保 照 会 时 在 汇 款 单 上 注 明 签 证 类 型 ( 如 T4 T5 或 AV) 三 第 三 步 留 服 中 心 收 到 留 学 人 员 的 邮 件 并 审 核 无 误 后, 在 2-3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EMS 将 经 济 担 保 和 照 会 原 件 寄 给 您 如 有 疑 问 请 邮 件 联 系 留 服 中 心 赵 红 梅 老 师 :hmzhao@cscse.edu.cn 申 请 经 济 担 保 照 会 也 请 发 送 至 此 邮 箱, 收 到 材 料 后 系 统 会 自 动 回 复 确 认, 证 明 材 料 收 到, 23

30 请 勿 重 复 发 送 邮 件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好 签 证 后 请 关 注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栏 目, 以 便 办 理 后 续 如 : 订 购 国 际 机 票 预 领 生 活 费 和 报 到 证 等 手 续 24

31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签 证 一 办 理 流 程 根 据 各 个 国 家 签 证 政 策 的 不 同, 持 因 私 护 照 留 学 人 员 的 签 证 办 理 分 为 两 种 流 程 1. 要 求 面 谈 或 面 交 材 料 的 国 家, 要 求 申 请 人 亲 自 携 带 相 关 材 料 赴 使 馆 或 签 证 中 心 提 交 去 使 馆 或 签 证 中 心 之 前 请 到 留 服 中 心 ( 或 通 过 邮 件 方 式 ) 开 具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并 持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以 及 留 服 中 心 网 站 上 ( 列 举 的 其 他 签 证 材 料 亲 自 递 签 (1) 办 理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所 需 材 料 a.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b.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c. 同 意 派 出 函 复 印 件 注 : 赴 美 国 的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需 要 提 交 DS2019 表 复 印 件 ( 或 I20 表 复 印 件 ) 和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2) 需 要 办 理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的 国 家 列 表 ( 除 照 会 和 经 济 担 保 外, 需 要 自 行 准 备 的 签 证 材 料 请 登 录 网 页 点 击 国 家 名 查 看 ) 奥 地 利 比 利 时 波 兰 冰 岛 德 国 哈 萨 克 斯 坦 荷 兰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捷 克 卢 森 堡 美 国 摩 尔 多 瓦 葡 萄 牙 瑞 典 瑞 士 西 班 牙 以 色 列 意 大 利 英 国 2. 其 余 国 家 签 证 由 留 服 中 心 代 为 送 签 申 请 人 按 照 要 求 将 材 料 准 备 好 后, 递 交 或 邮 寄 至 留 服 中 心, 留 服 中 心 审 查 合 格 后 会 递 送 使 馆 (1) 所 有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均 需 准 备 的 材 料 a.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b.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c. 同 意 派 出 函 复 印 件 25

32 (2) 由 留 服 中 心 代 送 签 证 的 国 家 列 表 ( 除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需 准 备 的 其 他 签 证 材 料 请 登 录 网 页 点 击 国 家 名 查 看 ) 阿 尔 巴 尼 亚 阿 塞 拜 疆 埃 及 爱 尔 兰 澳 大 利 亚 白 俄 罗 斯 保 加 利 亚 朝 鲜 丹 麦 俄 罗 斯 法 国 菲 律 宾 芬 兰 韩 国 加 拿 大 科 威 特 克 罗 西 亚 肯 尼 亚 卡 塔 尔 老 挝 罗 马 尼 亚 马 来 西 亚 蒙 古 缅 甸 尼 泊 尔 挪 威 日 本 塞 尔 维 亚 斯 洛 伐 克 塔 吉 克 斯 坦 泰 国 坦 桑 尼 亚 突 尼 斯 土 耳 其 土 库 曼 斯 坦 乌 克 兰 乌 兹 别 克 斯 坦 希 腊 新 加 坡 新 西 兰 匈 牙 利 叙 利 亚 亚 美 尼 亚 伊 朗 印 度 约 旦 越 南 二 通 过 EMS 邮 寄 材 料 的 方 式 办 理 签 证 ( 一 ) 第 一 步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汇 出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费 用 户 名 :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开 户 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亚 运 村 支 行 账 号 : 特 别 提 示 : 1. 务 必 在 银 行 汇 款 单 附 言 中 注 明 :*** 赴 ** 国 手 续 费 ( 如 : 丁 一 赴 美 国 手 续 费 ), 如 果 汇 款 信 息 不 准 确, 将 会 影 响 办 理 速 度 2. 如 果 留 学 人 员 获 得 是 基 金 委 的 全 额 资 助,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费 350 元,( 澳 大 利 亚 电 子 签 证 服 务 费 900 元 ); 如 果 留 学 人 员 是 基 金 委 的 西 部 项 目 资 助 的 人 员, 不 需 缴 纳 出 国 手 续 费 用 回 邮 服 务 费 用 50 元, 凡 是 需 要 回 邮 护 照 签 证 ( 单 位 公 派 地 方 公 派 ) 材 料 等 的 留 学 人 员 均 需 缴 纳 ; 在 邮 寄 申 请 签 证 材 料 时, 请 提 供 详 细 的 通 信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收 件 人 姓 名 ( 请 用 A4 纸 打 印 ) 3. 办 理 赴 新 西 兰 等 国 家 家 属 协 签 的, 需 缴 纳 签 证 费 1410 元 和 每 人 代 办 服 务 费 800 元 4. 办 理 赴 澳 大 利 亚 家 属 携 签 的, 每 人 代 办 服 务 费 800 元, 免 签 证 费 26

33 5. 加 拿 大 签 证 费 单 位 公 派 地 方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 不 含 国 家 公 派 ): 工 作 签 证 (work permit 不 论 留 学 期 限 长 短 )- 950 元 / 人 学 生 签 证 (study permit 不 论 留 学 期 限 长 短 )- 790 元 / 人 家 属 携 签 签 证 费 : 单 次 入 境 签 证 (single) 有 效 期 6 个 月 以 内 元 / 人 多 次 入 境 签 证 (multiple)- 950 元 / 人 即 时 单 次 入 境 签 证 (single) 有 效 期 大 于 6 个 月 元 孩 子 在 6 至 18 岁 之 间 元 以 上 两 种 类 型 由 留 学 人 员 自 行 选 择, 需 在 填 写 签 证 表 格 第 三 项 时 选 择 相 应 类 型 6. 赴 澳 大 利 亚 单 位 公 派 和 地 方 公 派 签 证 费 短 期 :780 元 ( 使 馆 收 )+175 元 ( 签 证 中 心 收 ) 长 期 :2140 元 ( 使 馆 收 )+175 元 ( 签 证 中 心 收 ) ( 二 ) 第 二 步 准 备 所 需 材 料 并 邮 寄 至 指 定 地 址 需 将 所 需 材 料 按 下 列 顺 序 排 放 : 1. 材 料 清 单 : 列 出 您 所 寄 来 的 材 料 及 签 证 申 办 者 姓 名 所 去 国 别 2. 提 供 汇 款 单 复 印 件 3. 小 号 信 封 一 个, 用 于 回 邮 出 国 手 续 费 发 票, 请 您 写 明 收 件 人 及 寄 件 人 地 址, 并 在 信 封 右 上 角 固 定 区 域 内 贴 足 总 面 值 4.2 元 的 邮 票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收 件 人 地 址 姓 名 及 邮 编 ( 需 准 确 详 细 ) 要 求 如 下 : 如 : 邮 政 编 码 :****** 地 址 :** 省 ** 市 ** 大 街 ** 号 ** 单 位 收 件 人 : XXX (2) 寄 件 人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56 号 辉 煌 时 代 大 厦 (100080) 4. 根 据 各 个 国 家 申 请 签 证 材 料 的 不 同 要 求, 提 供 签 证 申 请 的 材 料 主 要 为 两 种 : 访 问 学 者 签 证 材 料, 学 生 签 证 材 料 请 查 阅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栏 目 ( 照 会 护 照 签 证 项 目 的 详 细 说 明 ) 特 别 提 示 : (1)EMS 快 递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56 号 辉 煌 时 代 大 厦 6 层 邮 编 :

34 收 件 人 : 赵 红 梅 电 话 : 需 在 EMS 国 内 特 快 专 递 邮 件 详 情 单 上 务 必 说 明 所 去 国 别 (2) 各 国 的 签 证 一 般 都 是 贴 在 护 照 空 白 页 上 的, 所 以 申 请 签 证 时 需 要 递 交 护 照 原 件 ( 请 自 留 护 照 首 页 的 复 印 件 澳 大 利 亚 电 子 签 证 有 特 别 要 求, 不 适 合 此 项 ) (3) 留 学 人 员 所 获 得 的 签 证 页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申 请 者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护 照 号 码 性 别 签 证 有 效 期 等 (4) 留 服 中 心 在 代 为 办 理 签 证 期 间, 如 需 要 留 学 人 员 补 充 材 料,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将 会 进 行 通 知, 需 在 邮 寄 补 充 材 料 的 同 时, 另 附 纸 注 明 : 留 学 人 员 的 姓 名 所 去 国 别 (5) 在 邮 局 办 理 邮 寄 业 务 时 同 时 申 请 短 信 回 复,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邮 寄 材 料 进 度 28

35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外 交 部 认 证 和 外 国 驻 华 使 馆 认 证 一 关 于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代 办 外 交 部 及 驻 华 使 馆 单 认 证 双 认 证 的 声 明 为 协 助 广 大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签 证, 本 着 服 务 留 学 人 员 的 宗 旨,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授 权,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留 服 中 心 ) 出 国 处 开 展 了 为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代 办 外 交 部 及 驻 华 使 馆 单 认 证 双 认 证 的 服 务 1. 对 于 此 项 业 务, 留 服 中 心 出 国 处 是 被 授 权 的 承 办 机 构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的 公 证 书 原 件, 留 服 中 心 出 国 处 按 照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一 般 客 观 认 证 标 准 要 求 予 以 受 理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以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的 要 求 为 准, 留 服 中 心 出 国 处 无 最 终 解 释 权, 不 发 表 权 威 性 信 息 2. 留 学 人 员 在 办 理 公 证 书 及 认 证 手 续 前, 请 自 行 根 据 所 去 国 别 的 不 同, 首 先 查 询 办 理 签 证 及 后 续 手 续 ( 如 当 地 居 留 手 续 ) 时, 所 需 公 证 书 的 类 别 内 容 及 认 证 的 具 体 要 求 和 适 用 期 限 等 留 服 中 心 只 负 责 认 证 的 收 取 递 交 环 节, 无 告 知 留 学 人 员 认 证 具 体 要 求 和 适 用 期 限 等 义 务 由 留 学 人 员 自 身 原 因 及 不 可 抗 力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留 服 中 心 出 国 处 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 我 中 心 出 国 处 代 办 外 交 部 及 驻 华 使 馆 认 证 手 续, 属 有 偿 服 务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认 证 相 关 参 考 信 息 请 见 : 二 承 办 流 程 1. 赴 部 分 国 家 签 证 需 要 办 理 我 国 外 交 部 认 证 或 外 国 驻 华 使 馆 认 证, 办 理 单 认 证 或 双 认 证 的 留 学 人 员, 请 详 细 查 阅 公 派 留 学 页 面 有 关 签 证 的 说 明 2. 首 先 到 公 证 处 办 理 公 证, 公 证 书 做 好 后 请 仔 细 核 查 公 证 书 上 的 内 容 : (1) 红 印 ---- 公 证 处 的 章 (2) 蓝 印 ---- 公 证 员 的 章 (3) 水 印 ---- 公 证 处 公 证 词 用 纸 必 须 有 水 印 (4) 钢 印 ---- 公 证 处 的 钢 印 章 应 从 封 面 到 封 底 盖 透 整 本 3. 办 理 程 序 第 1 步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款 户 名 :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开 户 行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北 京 亚 运 村 支 行 账 号 :

36 提 示 : 请 在 汇 款 附 言 中 注 明 : 赴 XX 国 出 国 认 证 费 我 外 交 部 认 证 费 用 按 照 外 交 部 有 关 领 事 认 证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使 馆 认 证 收 费 根 据 外 汇 汇 率 变 化 而 有 不 同, 所 以 具 体 费 用 无 法 在 此 告 知, 请 在 办 理 认 证 前 咨 询 第 2 步 将 做 好 的 公 证 书 原 件 通 过 EMS 邮 寄 至 留 服 中 心 出 国 处 请 随 公 证 书 原 件 附 所 寄 材 料 清 单, 材 料 清 单 上 要 注 明 :(1) 做 哪 种 类 型 的 认 证 ( 双 认 证 加 急, 需 要 三 周 时 间 ; 普 通 双 认 证, 需 要 六 周 时 间 注 意 : 单 认 证 需 要 一 周 时 间, 不 分 加 急 或 普 通 认 证 );(2) 本 人 联 系 电 话, 以 便 做 好 认 证 后 及 时 通 知 您 来 领 取 ;(3) 所 去 国 别 ;(4) 汇 款 单 复 印 件 第 3 步 邮 寄 地 址 : EMS 快 递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56 号 辉 煌 时 代 大 厦 6 层 邮 编 : 收 件 人 : 赵 红 梅 电 话 : 特 别 提 示 : 请 在 邮 局 办 理 邮 寄 业 务 时 同 时 申 请 短 信 回 复, 以 便 及 时 了 解 邮 寄 材 料 进 度 30

37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订 购 国 际 机 票 一 订 票 原 则 留 服 中 心 为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预 订 前 往 留 学 目 的 地 的 经 济 舱 机 票, 并 首 选 中 国 民 航 的 航 空 公 司 二 基 本 流 程 留 学 人 员 获 得 签 证 后, 将 所 需 文 件 扫 描 发 送 到 留 服 中 心 指 定 工 作 人 员 邮 箱 留 服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将 预 定 好 的 航 线 发 送 到 留 学 人 员 邮 箱 留 学 人 员 满 意 该 航 线 : 邮 件 回 复 并 注 明 确 认 出 票 留 学 人 员 不 满 意 该 航 线 : 邮 件 回 复 并 说 明 航 线 要 求 留 服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通 知 航 空 公 司 出 票 三 预 订 国 际 机 票 所 需 材 料 1. 自 办 签 证 并 已 在 留 服 中 心 已 经 办 理 了 照 会 及 经 济 担 保 的 留 学 人 员 (1) 受 理 凭 证 ( 部 分 邮 寄 办 理 但 尚 未 回 邮 的 此 凭 证 在 我 处 ) (2) 护 照 首 页 签 证 页 (3) 订 票 单 2. 自 办 签 证 但 是 未 在 我 中 心 办 理 照 会 及 经 济 担 保 的 留 学 人 员 (1)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表 在 中 国 留 学 网 派 出 服 务 系 统 上 注 册 并 提 交 后 打 印 生 成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如 果 在 留 学 基 金 委 办 理 过 延 期 改 派, 请 同 时 提 供 延 期 改 派 文 件 31

38 (3) 同 意 派 出 函 (4) 护 照 首 页, 签 证 页 (5) 订 票 单 3. 由 留 服 中 心 代 办 签 证 的 留 学 人 员 签 证 办 好 后, 留 服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会 发 送 邮 件 通 知 签 证 已 办 好, 留 学 人 员 需 要 填 好 订 票 单 并 回 复 邮 件 四 发 送 方 式 将 所 需 材 料 制 成 电 子 版 (Word JPG BMP PDF 格 式 均 可, 大 小 不 超 过 800K) 发 送 到 以 下 指 定 邮 箱 : 美 大 亚 非 地 区 ( 南 北 美 洲, 大 洋 洲, 非 洲, 亚 洲 ):meidajipiao@cscse.edu.cn 欧 洲 地 区 :ouzhoujipiao@cscse.edu.cn 请 确 定 自 己 所 属 地 区 发 送 邮 件, 不 要 两 个 邮 箱 都 发 送, 并 且 不 要 重 复 发 送 邮 件, 否 则 会 影 响 订 票 效 率 邮 件 预 订 机 票 约 需 要 1-3 个 工 作 日, 发 送 完 邮 件 后, 确 认 收 到 自 动 回 复 邮 件 后, 请 耐 心 等 待 如 果 发 送 邮 件 4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未 收 到 我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关 于 订 票 回 复 的 邮 件, 请 拨 打 留 服 中 心 咨 询 电 话 询 问, 转 公 派 留 学 或 写 邮 件 至 chuguo@cscse.edu.cn 查 询 预 订 机 票 时 间 的 说 明 : 原 则 上 订 票 需 提 前 10 个 工 作 日 以 上 五 特 别 提 示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预 订 好 机 票 后, 应 在 出 国 前 1-2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括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 到 留 服 中 心 领 取 护 照 签 证 机 票 报 到 证, 如 何 领 取 请 查 看 本 说 明 中 的 四 办 理 领 取 手 续 项 六 注 意 事 项 1. 托 运 行 李, 预 订 座 位 等 问 题 需 咨 询 航 空 公 司, 留 服 中 心 不 负 责 答 复 2. 留 服 中 心 不 能 为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家 属 预 订 机 票, 如 有 家 属 随 行, 请 自 行 在 航 空 公 司 订 票 点 购 买 机 票 3. 以 下 情 况 可 不 提 供 签 证 页 (1)2012 年 4 月 1 日 后, 澳 大 利 亚 学 生 电 子 签 证 574,575,402 类 别 因 驻 华 使 馆 不 提 供 签 证 页 贴 附 服 务, 留 学 人 员 可 用 准 签 信 代 替 (2) 长 期 赴 新 加 坡 留 学 签 证 为 落 地 签 证, 留 学 人 员 可 用 落 地 签 文 件 IPA Letter 代 替 4. 因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信 息 错 误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 比 如 订 票 单 上 的 姓 名 拼 音 错 32

39 误, 出 发 日 期 不 在 签 证 有 效 期 内 等 ), 须 由 留 学 人 员 承 担 5. 如 果 两 名 以 上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同 时 订 票 前 往 同 一 机 场, 建 议 用 同 一 个 邮 箱 发 送 一 封 邮 件 申 请 机 票, 这 样 可 以 保 证 订 到 一 起 33

40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签 约 公 证 办 法 根 据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派 出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 乙 方 ) 出 国 前, 须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甲 方, 以 下 简 称 留 学 基 金 委 )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协 议 书 ) 协 议 书 须 经 公 证 生 效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应 在 领 取 出 国 签 证 和 机 票 之 前 办 理 完 毕 签 约 公 证 交 纳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一 办 理 协 议 书 签 约 公 证 的 要 求 为 方 便 留 学 人 员 签 约, 甲 方 已 在 协 议 书 上 签 字 盖 章 办 理 协 议 书 签 约 公 证 时,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应 带 两 名 担 保 人 ( 丙 方 第 一 担 保 人 丙 方 第 二 担 保 人 ) 同 时 到 场, 当 着 公 证 员 的 面 现 场 填 写 协 议 书 中 的 划 线 部 分 ( 即 ), 不 得 有 任 何 遗 漏 或 误 填 二 办 理 协 议 书 公 证 的 地 点 (1) 北 京 地 区 的 留 学 人 员 在 北 京 市 长 安 公 证 处 办 理 签 约 公 证 事 宜 长 安 公 证 处 地 址 是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6 号, 首 创 大 厦 B 座 7 层, 电 话 : , , 传 真 : , 邮 编 :100027; (2) 北 京 以 外 地 区 的 留 学 人 员 在 地 方 省 市 级 公 证 处 办 理 签 约 公 证 事 宜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人 事 厅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指 导 和 咨 询 三 担 保 方 式 有 关 协 议 书 的 担 保 问 题, 按 照 1997 年 9 月 司 法 部 发 各 地 公 证 处 关 于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担 保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执 行 目 前, 留 学 人 员 的 担 保 方 式 一 般 选 择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四 担 保 人 的 条 件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所 指 丙 方 担 保 人 必 须 为 两 人 丙 方 担 保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年 龄 为 18 周 岁 至 55 周 岁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公 民 ; (2) 具 有 代 为 清 偿 能 力 ; (3) 作 为 保 证 基 础 的 财 产 必 须 是 保 证 人 可 以 依 法 处 分 的 财 产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协 议 乙 方 的 配 偶 即 将 长 期 出 国 人 员 不 得 作 为 本 协 议 书 所 指 的 保 证 人 34

41 代 为 清 偿 能 力 是 指 保 证 人 具 有 与 担 保 金 额 相 适 应 的 个 人 财 产 或 稳 定 的 收 入 保 证 人 应 当 提 供 银 行 存 款 或 具 有 正 式 工 作 和 稳 定 收 入 来 源 的 证 明, 证 明 其 具 有 代 为 清 偿 债 务 的 能 力 在 公 证 协 议 书 第 八 条 时, 如 两 位 丙 方 保 证 人 选 择 以 固 定 工 资 收 入 作 为 担 保, 则 应 向 公 证 部 门 出 示 本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开 具 的 具 有 固 定 工 作 和 稳 定 收 入 来 源 证 明 ; 如 选 择 以 银 行 存 款 作 为 担 保, 则 应 出 示 具 有 相 应 担 保 数 额 的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 即 存 款 单 原 件 ), 以 便 公 证 部 门 查 验 担 保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及 代 为 清 偿 能 力 任 何 以 名 义 名 誉 或 者 信 誉 做 担 保 的 或 者 空 栏 不 填 的, 都 被 视 为 无 效 ; 任 何 不 填 或 误 填 都 将 影 响 到 公 派 出 国 手 续 的 办 理 和 按 时 成 行! 五 担 保 数 额 有 关 丙 方 保 证 人 的 经 济 担 保 数 额, 参 照 下 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资 助 经 费 的 平 均 标 准, 保 证 人 应 担 保 留 学 人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后 的 差 额 部 分 ( 即 : 担 保 数 额 = 资 助 经 费 标 准 - 保 证 金 数 额 ) 丙 方 第 一 担 保 人 和 第 二 担 保 人 的 担 保 金 额 加 上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交 存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总 金 额 应 达 到 资 助 经 费 标 准 目 前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资 助 经 费 平 均 标 准 大 致 为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留 学 期 限 一 类 国 家 二 类 国 家 四 年 50 万 32 万 三 年 38 万 24 万 二 年 25 万 16 万 一 年 半 19 万 12 万 一 年 13 万 8 万 半 年 8 万 5 万 三 个 月 5 万 4 万 ( 注 : 因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各 国 不 一, 实 际 资 助 费 用 以 教 育 部 财 务 司 制 订 的 国 家 公 费 留 学 人 员 费 用 开 支 为 准 ) 六 协 议 书 公 证 后 的 保 存 经 公 证 的 协 议 书 一 式 六 份 : 甲 方 乙 方 两 位 丙 方 担 保 人 各 一 份, 交 存 公 证 处 一 份, 交 存 推 选 单 位 一 份 交 留 学 基 金 委 ( 甲 方 ) 的 一 份, 由 留 学 人 员 在 出 国 前 领 取 签 证 和 机 票 时 交 给 教 育 部 有 关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或 集 训 部 经 公 证 的 西 部 项 目 协 议 书 一 式 六 份 : 甲 方 乙 方 两 位 丙 方 担 保 人 各 一 35

42 份, 交 存 公 证 处 一 份, 交 存 地 方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一 份 交 留 学 基 金 委 ( 甲 方 ) 的 一 份, 由 留 学 人 员 在 出 国 前 领 取 签 证 和 机 票 时 交 给 教 育 部 有 关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或 集 训 部 个 别 项 目 未 通 过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或 集 训 部 派 出 的 人 员, 需 将 经 过 公 证 的 协 议 书 一 份 径 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法 律 事 务 部 36

43 交 存 保 证 金 一 保 证 金 交 存 部 门 答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基 金 与 财 务 部 保 证 金 存 取 处 工 作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30-11:30,13:30-17:00( 节 假 日 休 息 ); 联 系 电 话 : ( 交 存 保 证 金 ) ( 退 还 保 证 金 ) 传 真 : ;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二 交 款 方 式 1. 面 交 现 金 ( 可 由 他 人 代 交 ) 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 起, 凡 面 交 面 取 保 证 金 的 留 学 人 员, 需 到 到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阜 外 支 行 办 理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五 栋 大 楼 B 座 二 层 工 作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30 11:30, 下 午 1:30 5:00 办 理 时 出 示 录 取 函 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填 写 留 学 人 员 信 息 一 览 表, 领 取 并 保 存 好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2. 银 行 划 转 (1) 将 保 证 金 划 至 以 下 账 号 开 户 名 称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开 户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阜 外 支 行 账 号 : 请 务 必 在 汇 款 用 途 一 栏 注 明 *** 保 证 金 字 样 (2)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信 息 一 览 表, 格 式 如 下 :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信 息 一 览 表 交 款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留 学 国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保 证 金 数 额 留 学 期 限 联 系 电 话 录 取 学 号 37

44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汇 款 的 网 银 账 户 不 需 要 邮 寄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的, 请 在 通 讯 地 址 一 栏 注 明 自 取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字 样 自 取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时, 必 须 出 示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原 件 与 身 份 证 委 托 他 人 代 取 时, 还 需 出 示 委 托 书 及 授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3. 银 行 汇 款 方 式 1 到 当 地 银 行 办 理 汇 款 手 续, 款 项 汇 出 后, 将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复 印 件 及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信 息 一 览 表 一 并 传 真 至 ; 2 通 过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的 网 银 汇 款, 后 请 务 必 将 网 银 交 易 成 功 页 面 的 详 细 信 息 ( 转 账 成 功 页 面 ) 打 印 出 来 与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信 息 一 览 表 一 并 传 真 至 010- ( 注 意 : 是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的 的 网 银, 否 则 无 法 确 认 ) 4. 提 供 确 保 能 收 到 信 件 的 邮 寄 地 址, 注 意 查 收 保 证 金 存 取 处 挂 号 寄 出 的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注 意 事 项 : (1) 面 交 现 金 的 最 迟 应 在 离 境 前 3-5 天 交 存, 通 过 银 行 划 转 的 最 迟 应 在 离 境 前 天 交 存, 以 确 保 顺 利 办 理 领 取 签 证 和 机 票 等 出 国 手 续 (2) 不 收 外 币 现 钞 存 折 存 单 国 库 券 等 有 价 证 券 (3) 随 时 与 保 证 金 存 取 处 保 持 联 系, 确 保 手 续 正 常 (4) 妥 善 保 管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原 件 在 领 取 签 证 出 国 机 票 前 需 向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出 示 ; 回 国 提 取 保 证 金 时 需 交 回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原 件 三 交 存 保 证 金 的 数 额 根 据 留 学 身 份 和 留 学 期 限, 保 证 金 交 存 数 额 有 所 不 同,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留 学 期 限 在 3 个 月 ( 含 ) 以 内 的 免 交 保 证 金 ; (2) 留 学 身 份 为 本 科 生 及 本 科 插 班 生 的 留 学 人 员 交 存 保 证 金 1 万 元 人 民 币 ; (3) 留 学 身 份 为 研 究 生 的, 录 取 时 系 在 校 学 生 者 ( 含 已 被 录 取 为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的 在 国 外 就 读 的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 交 存 保 证 金 2 万 元 人 民 币 录 取 时 系 在 职 人 员 者 交 存 保 证 金 4 万 元 人 民 币 ; (4) 留 学 身 份 为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的, 留 学 期 限 为 4-6 个 月 者 交 存 保 证 金 2 万 元 人 民 币 留 学 期 限 为 7-12 个 月 者 交 存 保 证 金 4 万 元 人 民 币 ; (5) 留 学 期 限 超 过 12 个 月 的, 按 12 个 月 核 定 38

45 在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材 料 领 取 手 续 一 领 取 时 间 留 学 人 员 已 经 在 留 服 中 心 以 邮 件 形 式 确 认 出 票 日 期, 出 国 前 1-2 个 工 作 日 办 理 ( 不 包 括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留 学 人 员 到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领 取 手 续 后, 需 前 往 中 国 银 行 海 淀 支 行 领 取 预 支 的 生 活 费 由 于 生 活 费 只 能 在 办 理 领 取 手 续 当 天 前 往 指 定 银 行 领 取, 其 他 时 间 银 行 不 受 理, 请 合 理 安 排 时 间, 建 议 上 午 办 理, 以 免 由 于 时 间 紧 迫 造 成 不 便 提 示 : 1.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对 外 办 公 时 间 : 上 午 9:00-16:00( 注 :12:00-13: 00 为 外 汇 封 帐 时 间, 请 大 家 避 免 此 段 时 间 前 往 财 务 部 门 办 理 领 取 缴 费 手 续 ) 2. 中 国 银 行 海 淀 支 行 办 公 时 间 :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1:00-5:00( 位 于 辉 煌 时 代 大 厦 西 侧 理 想 国 际 大 厦 1 层, 距 我 中 心 步 行 约 二 十 分 钟 左 右 ) 二 领 取 时 需 要 携 带 的 材 料 1.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公 证 书 需 在 公 证 书 封 面 的 右 上 角 写 明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的 中 英 文 名 称 出 发 日 期 以 及 姓 名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保 证 金 收 款 证 明 原 件 交 存 保 证 金 事 宜 可 咨 询 基 金 委 相 关 部 门, 电 话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如 有 延 期 改 派 文 件, 一 并 携 带 委 托 办 理 时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4. 护 照 原 件 如 护 照 在 留 服 中 心, 则 不 需 携 带 5. 签 证 费 收 据 自 己 向 使 馆 或 签 证 中 心 交 纳 了 签 证 费 的 留 学 人 员 据 此 可 以 报 销 6. 自 2012 年 8 月 起, 需 提 供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原 件, 具 体 办 理 办 法 请 咨 询 所 在 地 区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2013 年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的 赴 澳 大 利 亚 加 拿 大 白 俄 罗 斯 俄 罗 斯 新 西 兰 保 加 利 亚 波 兰 塞 尔 维 亚 等 国 留 学 人 员 在 申 请 签 证 时 已 经 办 理 过 体 检 手 续, 因 此 在 派 出 时 不 再 提 供 此 证 书 39

46 7.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国 处 受 理 凭 证 已 在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照 会 和 由 我 中 心 代 办 签 证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此 项 8. 赴 非 通 用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人 员 非 通 用 语 种 达 标 证 明 详 见 非 通 用 语 种 人 员 需 进 行 语 言 培 训 达 标 后 派 出 相 关 要 求 三 领 取 材 料 1. 报 到 证 ( 全 名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 2. 电 子 客 票 行 程 单 核 对 : 姓 名 拼 写 是 否 与 护 照 一 致 ; 如 果 行 程 单 上 有 护 照 号 码, 也 需 核 对 提 示 : 机 票 为 电 子 客 票, 无 需 领 取 纸 质 机 票, 持 护 照 即 可 办 理 登 机 手 续 3. 护 照 在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签 证 的 留 学 人 员, 领 取 签 证 后 需 仔 细 核 对 签 证 页 的 姓 名, 护 照 号, 签 证 类 型 以 及 签 证 有 效 期 4. 生 活 费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活 费 发 放 标 准 采 用 新 的 管 理 办 法, 详 情 请 参 见 关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生 活 费 发 放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5. 报 到 须 知 四 报 销 使 馆 签 证 费 ( 仅 适 用 于 到 使 馆 面 签 并 有 使 馆 或 使 馆 授 权 出 具 的 发 票 收 据 的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 自 2013 年 3 月 16 日 起, 美 国 使 馆 开 始 使 用 新 预 约 系 统 和 付 费 方 式, 请 持 中 信 银 行 开 据 的 签 证 费 收 据 和 预 约 确 认 信 到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五 委 托 他 人 领 取 办 理 领 取 手 续, 一 般 由 本 人 亲 自 领 取,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可 委 托 他 人 代 领 代 领 时, 除 以 上 规 定 的 材 料 外, 被 委 托 人 需 要 携 带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亲 笔 签 名 的 委 托 书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的 护 照 原 件 前 来 办 理 手 续 委 托 书 样 本 见 附 件 11 40

47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在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注 意 事 项 为 方 便 广 大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留 服 中 心 开 展 了 有 偿 邮 寄 办 理 业 务 如 果 留 学 人 员 没 有 时 间 到 留 服 中 心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建 议 通 过 邮 局 EMS 快 递 将 申 请 材 料 邮 寄 至 留 服 中 心 ( 如 有 的 快 递 公 司 不 能 将 所 寄 材 料 送 至 留 服 中 心 办 公 地 点, 留 服 中 心 不 负 责 前 往 指 定 地 点 取 件 )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所 需 费 用,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汇 出 即 可 由 于 留 服 中 心 每 天 收 到 各 种 邮 寄 来 的 材 料 很 多, 请 留 学 人 员 按 照 其 要 求 邮 寄 材 料, 不 要 邮 寄 未 要 求 的 材 料 在 填 写 EMS 详 情 单 时, 请 用 力 书 写, 要 确 保 复 印 联 也 十 分 清 楚, 以 免 邮 局 投 递 时 发 生 错 误 注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是 不 同 的 两 个 单 位, 办 公 地 点 也 不 在 一 处, 请 在 邮 寄 材 料 时 不 要 混 淆 由 于 留 服 中 心 每 日 要 接 收 大 量 邮 局 的 送 件, 为 了 高 效 准 确 的 处 理 邮 件, 留 学 人 员 在 邮 寄 材 料 时, 在 邮 件 明 显 位 置 写 明 申 请 者 姓 名 及 所 去 国 别 所 办 事 项 等, 汇 款 单 上 请 写 明 申 请 者 姓 名 及 所 去 国 别 所 办 事 项 等 41

48 非 通 用 语 种 人 员 需 进 行 语 言 培 训 达 标 后 派 出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2012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的 要 求, 被 录 取 的 赴 非 通 用 语 种 国 家 的 留 学 人 员, 非 通 用 语 种 需 达 标 后 方 可 派 出 具 体 人 员 语 种 的 要 求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名 单 非 通 用 语 种 包 括 :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留 服 务 中 心 在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时 ( 领 取 报 到 证 ), 将 对 上 述 人 员 非 通 用 语 种 是 否 达 标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1) 合 格 标 准 为 以 下 4 类 条 件 之 一 : I. 相 应 语 种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需 提 供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在 复 印 页 上 写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并 签 字 II.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相 应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需 提 供 近 十 年 内 任 一 年 护 照 原 件 及 出 入 境 页 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证 明 原 件 或 国 外 留 学 工 作 证 明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一 份 ( 含 国 外 雇 佣 合 同 租 住 证 明 警 局 注 册 证 明 学 生 证 图 书 证 等 ) 任 一 证 明 均 可 III.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参 加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考 试,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 日 语 考 试 达 到 二 级 (N2) 提 供 符 合 上 述 机 构 达 标 后 出 具 的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一 份 IV. 参 加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相 应 语 种 外 语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提 供 符 合 上 述 培 训 部 达 标 后 出 具 的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一 份 (2) 如 留 学 人 员 在 申 办 签 证 ( 办 理 照 会 经 济 担 保 等 ) 手 续 时 已 参 加 暑 期 外 语 培 训 但 尚 未 结 业, 可 先 予 以 办 理 手 续, 待 其 培 训 结 业 并 提 交 合 格 证 书 后 再 予 正 式 派 出 办 理 上 述 签 证 等 手 续 前 可 先 行 在 中 国 留 学 网 公 派 留 学 栏 目 中 下 载 小 语 种 培 训 声 明 ( 见 附 件 10) 填 写 并 打 印 后 署 名 签 字 作 为 办 理 材 料 ( 现 场 也 可 填 写 ) 一 同 递 交 给 工 作 人 员 ( 如 需 邮 寄 办 理 上 述 业 务 请 参 照 本 说 明 中 的 五 通 过 邮 寄 方 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项 ) 特 殊 项 目 : 根 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文 件,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按 具 体 要 求 办 理 ( 如 博 导 项 目, 请 提 供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的 国 外 邀 请 信, 不 用 提 供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公 证 书 ) 42

49 在 外 管 理

50 关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生 活 费 发 放 改 革 实 施 办 法 根 据 教 财 司 函 号 文 件 关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经 费 发 放 改 革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生 活 费 发 放 采 用 如 下 标 准 : 一 对 于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 含 政 府 互 换 协 议 派 出 人 员 ), 按 照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标 准 规 定 在 国 内 先 预 发 三 个 月 的 生 活 费, 剩 余 资 助 的 生 活 费 由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发 放 对 于 英 国 美 国 等 存 在 地 区 差 异 的 国 家, 一 律 按 照 留 学 身 份 所 对 应 的 最 低 生 活 费 资 助 标 准 进 行 发 放, 不 足 部 分 由 国 外 管 理 单 位 补 足 二 对 于 所 赴 国 家 驻 外 使 ( 领 ) 馆 无 教 育 处 ( 组 ) 的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 名 单 见 附 表 ), 实 行 按 留 学 期 限 划 分, 生 活 费 采 用 不 同 方 式 发 放, 具 体 标 准 如 下 : 留 学 期 限 在 六 个 月 以 内 ( 含 六 个 月 ) 留 学 期 限 在 六 个 月 以 上, 一 年 以 内 ( 不 含 一 年 ) 留 学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 含 一 年 ) 国 内 预 发 三 个 月 生 活 费 国 内 预 发 六 个 月 生 活 费 国 内 预 发 三 个 月 生 活 费 剩 余 资 助 的 生 活 费 待 完 成 留 学 任 务 回 国 后, 由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按 规 定 补 发 注 : 补 发 规 定 详 见 如 下 说 明 剩 余 资 助 的 生 活 费 仍 按 照 现 行 模 式 由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相 关 部 门 代 为 发 放 补 发 规 定 如 下 : 回 国 补 发 剩 余 资 助 的 生 活 费 时,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需 提 供 如 下 材 料 :(1) 护 照 原 件 ;(2)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报 到 证 复 印 件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证 明 ( 由 驻 外 使 馆 开 具 );(3) 每 季 度 的 学 习 报 告 首 页 复 印 件 ;(4) 驻 外 使 ( 领 ) 馆 出 具 的 回 国 鉴 定 意 见 ( 其 中 注 明 留 学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留 学 单 位 所 属 管 区 生 活 费 发 放 情 况 - 发 放 标 准 已 发 数 额 和 未 发 放 数 额 等 信 息 );(5) 出 入 境 记 录 补 发 时, 一 般 以 规 定 标 准 的 外 币 形 式 发 放 43

51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按 照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十 日 内 凭 报 到 证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如 本 人 不 能 及 时 亲 自 前 往, 可 先 以 电 话 电 邮 或 信 件 方 式 报 到 并 于 一 个 月 内 将 入 学 证 明 居 住 地 址 银 行 账 号 告 知 使 ( 领 ) 馆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者, 抵 达 新 的 留 学 单 位 后, 应 于 十 日 内 向 现 所 属 有 关 使 ( 领 ) 馆 报 告, 由 原 属 使 ( 领 ) 馆 将 有 关 情 况 和 材 料 转 告 现 所 属 使 ( 领 ) 馆 留 学 人 员 需 按 规 定 填 写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学 习 / 研 修 情 况 报 告 表, 向 使 ( 领 ) 馆 和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书 面 报 告 留 学 情 况 注 意 : 驻 外 教 育 处 ( 组 ) 将 逐 步 启 用 信 息 平 台, 请 留 学 人 员 及 时 登 录 驻 外 教 育 处 ( 组 ) 网 站 掌 握 当 地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服 务 措 施 目 前, 赴 美 国 德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荷 兰 西 班 牙 俄 罗 斯 的 留 学 人 员 需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信 息 平 台, 进 行 如 下 操 作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 (1) 派 出 前, 填 写 出 国 信 息 : 登 录 信 息 平 台, 点 击 [ 出 国 事 项 ] 点 击 [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信 息 ],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2) 抵 达 留 学 目 的 国 并 开 通 银 行 账 户 后, 填 写 报 到 信 息 : 登 录 信 息 平 台, 点 击 [ 国 外 事 项 ] 点 击 [ 网 上 报 到 ],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注 意 : 信 息 平 台 网 址 为 : 使 用 申 报 时 的 用 户 名 密 码 即 可 使 用 信 息 平 台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请 咨 询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信 息 资 源 部, xxzy@csc.edu.cn 44

52 定 期 向 学 校 汇 报 研 修 ( 学 习 ) 情 况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国 外 管 理 工 作 采 取 导 师 负 责 制, 即 派 出 研 究 生 的 国 内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派 出 期 间 负 责 与 其 保 持 学 术 方 面 的 联 系, 派 出 研 究 生 应 定 期 ( 每 半 个 月 一 次 ) 向 导 师 汇 报 学 习 及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进 展 情 况, 并 定 期 (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 向 研 究 生 院 所 在 院 ( 系 ) 及 导 师 提 交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研 修 情 况 报 告 表 研 究 生 院 和 院 ( 系 ) 负 责 研 究 生 在 国 外 学 习 和 研 究 情 况 的 监 督 考 察 及 管 理,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应 定 期 (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 向 研 究 生 院 汇 报 学 习 及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进 展 情 况, 并 提 交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习 情 况 报 告 表 如 学 生 未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向 导 师 院 ( 系 ) 和 学 校 汇 报 学 习 和 工 作 进 展, 学 校 将 视 情 况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使 馆 教 育 处 汇 报, 按 违 约 处 理 45

53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研 究 生 办 理 异 动 手 续 基 本 要 求 一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包 含 延 长 留 学 期 限 和 缩 短 留 学 期 限 两 种 ( 一 )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申 请 延 长 留 学 期 限, 需 注 意 延 长 后 的 留 学 期 限 不 能 超 过 24 个 月 ; 如 果 原 定 留 学 期 限 为 24 个 月, 则 不 允 许 提 出 延 期 申 请 学 生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 1.( 申 请 人 )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申 请 书 需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2) 公 派 派 出 基 本 信 息 : 派 出 学 号 留 学 身 份 留 学 国 别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期 限 及 资 助 期 限 (3) 申 请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的 详 细 原 因 (4) 如 学 生 已 派 出, 还 需 提 供 所 属 使 领 馆 教 育 组 或 教 育 处 的 准 确 名 称 ; 如 学 生 尚 未 派 出, 则 不 需 提 供 (5) 申 请 人 本 人 签 字 2. 国 内 导 师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意 见 书 需 由 导 师 本 人 签 字 ( 盖 章 无 效 ) 3. 所 在 院 ( 系 )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意 见 书 需 由 主 管 领 导 本 人 签 字 ( 盖 章 无 效 ), 并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4. 国 外 导 师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意 见 书 需 用 留 学 单 位 的 专 用 信 纸 撰 写, 并 由 导 师 本 人 签 字 5. 注 意 事 项 (1) 学 生 若 已 派 出, 除 国 内 导 师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及 所 在 院 ( 系 )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需 提 供 原 件 外, 其 余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均 可 (2) 学 生 若 尚 未 派 出, ( 申 请 人 )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申 请 书 国 内 导 师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及 所 在 院 ( 系 )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必 须 提 供 原 件, 国 外 导 师 同 意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意 见 书 原 件 扫 描 件 均 可 ( 二 ) 攻 读 学 位 研 究 生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申 请 人 ) 调 整 留 学 期 限 申 请 书 需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2) 公 派 派 出 基 本 信 息 : 派 出 学 号 留 学 身 份 留 学 国 别 留 学 单 位 派 46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〇 1 目 录 一 项 目 简 介... 1 二 选 派 计 划 及 要 求... 2 ( 一 ) 选 派 规 模 与 推 荐 指 标... 2 ( 二 ) 选 派 专 业 领 域... 2 ( 三 ) 留 学 单 位... 2 ( 四 ) 留 学 期 限... 2 ( 五 ) 资 助 内 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马 俊 峰 在 社 会 公 正 问 题 的 大 讨 论 中 罗 尔 斯 诺 齐 克 哈 耶 克 麦 金 泰 尔 等 当 代 西 方 思 想 家 的 论 述 被 反 复 引 用 和 申 说 而 将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等 经 典 作 家 的 观 点 置 于 一 种 被 忽 视 甚 至 被 忘 却 的 状 态 形 成 这 种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册 的 证 明 ( 未 注 册 证 明 ) 四 材 料 要 求 1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相 关 工 作 业 绩 证 明 注 册 人 员 照 片 和 手 写 签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一 份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关 于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有 关 注 册 问 题 的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2015 1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宜 教 体 办 函 2015 20 号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关 于 转 发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 教 育 体 育 局 教 体 文 广 局 教 育 文 广 局 ), 宜 宾 学 院 : 现 将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2015 42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北 京 达 飞 安 评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Dafei Risk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Ltd.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达 飞 字 2015 039 号 各 部 门, 各 分 支 机 构 :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二 含 小 殊 专 ) 1 掌 握 研 究 有 关 形 势, 为 处 2 参 与 我 国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间 的 磋 商 谈 判 等 事, 起 草 有 关 文 文 稿 ; 动 提 供 翻 译 服 1002 18 翻 译 相 关 专 共 专 基 础 扎 实 ; 水 平 通 过 专 4 级

二 含 小 殊 专 ) 1 掌 握 研 究 有 关 形 势, 为 处 2 参 与 我 国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间 的 磋 商 谈 判 等 事, 起 草 有 关 文 文 稿 ; 动 提 供 翻 译 服 1002 18 翻 译 相 关 专 共 专 基 础 扎 实 ; 水 平 通 过 专 4 级 2016 年 度 外 交 部 公 录 用 计 划 表 计 划 录 用 人 数 :204 人 用 人 局 机 构 性 质 职 位 名 称 属 性 分 布 简 介 代 码 机 构 层 级 考 试 类 别 招 考 人 数 专 历 位 政 治 面 貌 基 层 工 作 最 低 年 相 关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是 否 在 面 试 阶 段 组 织 专 考 试 新 疆 少 数 民 族 报 考 职 位 西 藏 少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More information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5)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 证 明 ) 复 印 件 ( 资 格 证 书 自 签 发 之 日 起 超 过 三 年 未 注 册 ); 6) 若 在 外 省 市 取 得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资 格 证 书 的, 须 提 供 该 省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在 该 注 册 建 筑 师 初 始 注 册 一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184 号 令 ); 2 关 于 建 设 部 机 关 直 接 实 施 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有 关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第 278 号 ); 3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第 137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