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轉學招生簡章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6轉學招生簡章"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招 生 公 告 網 址 : 簡 章 上 網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至 6 月 8 日 取 得 轉 帳 編 號 及 報 名 網 址 : 報 名 費 : 詳 見 簡 章 收 費 標 準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者, 請 填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 詳 如 簡 章 附 件 三 )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至 , 辦 理 報 名 費 用 減 免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和 平 校 區 :80201 高 雄 市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燕 巢 校 區 :8244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洽 詢 電 話 :(07) 轉

2

3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表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至 止 ( 上 午 9 時 ) 至 ( 中 午 12 時 ) 止 ( 上 午 9 時 ) 至 ( 下 午 3 時 ) 止 至 止 寄 發 准 考 證 公 布 試 場 位 置 圖 試 場 座 位 表 考 試 日 期 ( 星 期 日 ) 放 榜 預 定 下 午 5 點 30 分 前 寄 發 成 績 單 預 定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正 取 生 報 到 備 取 生 報 到 成 績 單 寄 發 一 週 內 預 定 前 通 訊 報 到 ( 以 本 校 註 冊 組 通 知 為 準 ) 按 成 績 依 次 遞 補 至 註 冊 前 一 天 招 生 簡 章 公 告 網 址 :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地 址 :80201 高 雄 市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洽 詢 電 話 :(07) 轉

4 目 次 壹 依 據 1 貳 報 名 日 期 1 參 考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1 肆 招 生 學 系 年 級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評 分 標 準 1 伍 考 試 時 間 8 陸 報 考 資 格 9 柒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10 捌 報 名 手 續 12 玖 試 場 注 意 事 項 16 拾 准 考 證 補 發 辦 法 16 拾 壹 錄 取 原 則 17 拾 貳 報 到 17 拾 參 各 學 系 上 課 地 點 17 拾 肆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18 拾 伍 招 生 紛 爭 處 理 程 序 18 拾 陸 附 件 18 附 件 一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 正 表 樣 張 ) 附 件 二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 副 表 樣 張 ) 附 件 三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附 件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覆 表 附 件 五 音 樂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試 曲 目 附 件 六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轉 學 考 專 用 ( 主 修 面 試 表 ) 附 件 七 轉 學 考 通 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5 壹 依 據 :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28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貳 報 名 日 期 : 一 考 生 務 必 於 104 年 5 月 25 日 上 午 9 時 至 104 年 6 月 8 日 中 午 12 時 期 間,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並 於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轉 帳 成 功 1 小 時 後, 再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 報 名 網 址 : 上 網 登 錄 列 印 報 名 表 截 止 時 間 6/8 下 午 3 時 二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時 間 :104 年 5 月 25 日 至 104 年 6 月 8 日 止 ( 一 律 採 掛 號 郵 寄, 以 郵 戳 為 憑 ) 三 凡 報 名 參 加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之 考 生, 即 視 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可 向 報 名 考 生 取 得 其 基 本 資 料 及 相 關 檔 案 資 料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僅 作 為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及 相 關 教 育 行 政 目 的 使 用, 其 餘 均 依 照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四 報 名 本 招 生 考 試, 凡 以 相 關 學 系 報 名 之 考 生 錄 取 報 到 入 學 後, 應 依 學 系 要 求 加 修 課 程 另 有 關 學 分 之 抵 免, 依 本 校 抵 免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參 考 試 日 期 與 地 點 : 一 日 期 :104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二 地 點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 考 試 前 一 日 於 本 校 首 頁 公 布 試 場 位 置 圖 ) 考 試 期 間 如 遇 颱 風 或 發 生 天 然 災 害 而 須 延 期 考 試 時, 除 在 考 場 公 布 外, 並 在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不 個 別 通 知 考 生 肆 招 生 學 系 招 生 方 式 年 級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評 分 標 準 : 一 各 學 系 轉 學 生 名 額 除 國 文 學 系 ( 國 文 組 ) 二 三 年 級 數 學 系 ( 數 學 組 ) 三 年 級 教 育 學 系 三 年 級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二 年 級 外, 全 部 為 非 師 資 培 育 生 二 考 科 有 特 別 加 權 比 例 規 定 之 學 系 依 其 規 定 學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教 育 學 系 三 2 0 考 試 科 目 1. 教 育 概 論 50% 2. 面 試 50%( 請 參 閱 備 註 二 )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教 育 概 論 2. 面 試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二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2. 教 育 心 理 學 一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錄 取 人 數 2 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1.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2. 教 育 心 理 學 1

6 名 額 學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退 伍 軍 人 二 體 育 學 原 理 2. 人 體 生 理 學 考 試 科 目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人 體 生 理 學 2. 體 育 學 原 理 體 育 學 系 三 運 動 生 理 學 2. 運 動 裁 判 法 1. 運 動 生 理 學 2. 運 動 裁 判 法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文 學 系 二 1 1 三 管 理 學 2. 經 濟 學 原 理 1. 管 理 學 2. 經 濟 學 原 理 二 ( 國 文 組 )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二 ( 應 文 組 )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三 ( 國 文 組 )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三 ( 應 文 組 )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1. 管 理 學 2. 經 濟 學 原 理 1. 管 理 學 2. 經 濟 學 原 理 1.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1.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1.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1. 古 籍 導 讀 2. 四 書 二 自 然 地 理 學 2. 人 文 地 理 學 1. 人 文 地 理 學 2. 自 然 地 理 學 地 理 學 系 三 自 然 地 理 學 2. 人 文 地 理 學 1. 人 文 地 理 學 2. 自 然 地 理 學 2

7 學 美 術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二 4 1 三 2 1 二 2 1 三 2 1 考 試 科 目 1.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2. 素 描 ( 術 科 考 試 ) 1.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2. 素 描 ( 術 科 考 試 ) 主 修 及 口 試 ( 請 參 閱 備 註 三 ) 主 修 及 口 試 ( 請 參 閱 備 註 三 )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素 描 2.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備 註 : 素 描 請 自 行 攜 帶 素 描 所 需 工 具 1. 素 描 2. 美 術 史 與 美 術 理 論 備 註 : 素 描 請 自 行 攜 帶 素 描 所 需 工 具 1. 主 修 成 績 未 達 80 分 ( 含 ) 以 上 者, 不 予 錄 取 2. 非 音 樂 系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需 補 修 本 系 音 樂 相 關 課 程 ; 音 樂 科 系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需 經 該 專 業 科 目 老 師 認 證, 方 可 抵 免 學 分 3. 考 生 報 名 時 請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二 份 及 主 修 面 試 曲 目 表 ( 格 式 如 附 件 六 ) 1. 主 修 成 績 未 達 80 分 ( 含 ) 以 上 者, 不 予 錄 取 2. 非 音 樂 系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需 補 修 本 系 音 樂 相 關 課 程 ; 音 樂 科 系 考 生, 經 錄 取 後, 需 經 該 專 業 科 目 老 師 認 證, 方 可 抵 免 學 分 3. 考 生 報 名 時 請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二 份 及 主 修 面 試 曲 目 表 ( 格 式 如 附 件 六 )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二 創 意 表 現 40%( 術 科 考 試 ) 1. 面 試 2. 面 試 : 作 品 集 審 查 及 口 試 60% 2. 創 意 表 現 ( 請 參 閱 備 註 四 ) 繪 圖 材 料 工 具 不 拘, 但 以 手 工 繪 製 及 能 快 速 易 乾 者 為 限 3

8 學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三 4 1 考 試 科 目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創 意 表 現 40%( 術 科 考 試 ) 1. 面 試 2. 面 試 : 作 品 集 審 查 及 口 試 60% 2. 創 意 表 現 ( 請 參 閱 備 註 四 ) 繪 圖 材 料 工 具 不 拘, 但 以 手 工 繪 製 及 能 快 速 易 乾 者 為 限 二 ( 應 數 組 )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數 學 系 三 ( 數 學 組 ) 高 等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三 ( 應 數 組 ) 高 等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應 數 組 :1.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數 學 組 :1. 高 等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應 數 組 :1. 高 等 微 積 分 2. 線 性 代 數 二 普 通 化 學 2. 普 通 物 理 學 1. 普 通 化 學 2. 普 通 物 理 學 化 學 系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三 有 機 化 學 2. 分 析 化 學 1. 有 機 化 學 2. 分 析 化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二 微 積 分 2. 普 通 物 理 學 1. 普 通 物 理 學 2. 微 積 分 物 理 學 系 三 電 磁 學 2. 力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1. 電 磁 學 2. 力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4

9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二 2 1 三 3 1 二 6 1 二 7 1 三 2 1 二 普 通 化 學 2. 普 通 生 物 學 考 試 科 目 1. 生 物 化 學 2. 生 物 技 術 概 論 1. 工 業 科 技 ( 含 傳 播 科 技 計 算 機 概 論 ) 2. 圖 學 1. 設 計 概 論 2. 基 本 設 計 1. 設 計 概 論 2. 產 品 設 計 微 積 分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普 通 生 物 學 2. 普 通 化 學 普 通 化 學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1. 生 物 化 學 2. 生 物 技 術 概 論 1. 工 業 科 技 2. 圖 學 工 業 科 技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考 試 時 請 自 備 下 列 製 圖 用 具 : 三 角 板 一 組 分 度 板 一 片 圓 規 ( 可 畫 半 徑 10 公 分 ) 一 支 HB 鉛 筆 橡 皮 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平 均 數 以 上 者 不 予 錄 取 ( 總 分 ) 1. 基 本 設 計 2. 設 計 概 論 備 註 : 請 自 行 攜 帶 繪 圖 所 需 工 具 ( 電 腦 除 外 ) 1. 產 品 設 計 2. 設 計 概 論 備 註 : 請 自 行 攜 帶 繪 圖 所 需 工 具 ( 電 腦 除 外 )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三 2 1 工 程 數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二 6 1 微 積 分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三 4 1 電 路 學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5

10 學 軟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系 年 級 一 般 生 名 額 退 伍 軍 人 三 2 1 考 試 科 目 1. 資 料 結 構 ( 含 演 算 法 ) 2. 計 算 機 概 論 評 分 標 準 及 備 註 1. 資 料 結 構 ( 含 演 算 法 ) 2. 計 算 機 概 論 考 試 科 目 可 使 用 計 算 器 ( 參 閱 備 註 一 ) 6

11 備 註 : 一 國 家 考 試 電 子 計 算 器 規 格 標 準 ( 考 選 部 選 秘 字 第 號 書 函 修 正 ) 編 號 規 格 標 準 二 具 備 之 功 能 : ( 一 ) 第 一 類 : 具 備 + - % MR MC M+ M- 運 算 功 能 三 不 得 具 備 之 功 能 : ( 一 ) 文 書 程 式 公 式 及 計 算 式 之 文 數 字 編 輯 記 憶 功 能 ( 二 ) 超 出 MR MC M+ M- GT 之 數 據 儲 存 功 能 ( 三 ) 使 用 者 儲 存 程 式 或 功 能 鍵 以 外 之 內 建 程 式 功 能 ( 四 ) 發 聲 列 印 報 表 及 內 建 振 動 器 ( 五 ) 外 插 擴 充 卡 記 憶 卡 及 各 種 通 訊 功 能 ( 六 ) 外 接 電 源 功 能 二 教 育 學 系 面 試 考 試 補 充 規 定 : ( 一 ) 面 試 考 試 加 收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 二 )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10:40 開 始, 各 考 生 面 試 時 間 : 考 試 前 三 天 公 告 於 教 育 學 系 網 頁 ( 三 ) 報 到 時 間 : 請 於 面 試 前 15 分 鐘 至 和 平 校 區 教 育 大 樓 三 樓 1310 教 育 專 業 研 討 室 報 到, 逾 時 即 取 消 面 試 資 格,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三 音 樂 學 系 術 科 考 試 補 充 規 定 : ( 一 ) 主 修 及 口 試 含 : 聲 樂 鋼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管 樂 ( 二 ) 主 修 樂 器 面 試 請 自 備 伴 奏 ; 除 鋼 琴 外, 其 餘 樂 器 請 自 備 ( 三 ) 術 科 考 試 加 收 費 用 : 新 台 幣 2,000 元 整 ( 四 ) 所 有 考 生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集 合 報 到 : 1. 報 到 時 間 :104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20 之 前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內 報 到, 逾 時 5 分 鐘 以 缺 考 論,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2. 報 到 地 點 : 本 校 藝 術 大 樓 一 樓 5119 教 室 ( 五 ) 術 科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 1. 考 試 時 間 : 依 報 到 人 數 排 定 時 程, 自 104 年 7 月 12 日 上 午 8:40 起, 得 延 長 一 至 二 天 舉 行 完 畢 2. 考 試 地 點 : 本 校 藝 術 大 樓 一 樓 5123 教 室 ( 六 ) 術 科 考 試 曲 目 如 附 件 五 主 修 面 試 曲 目 表 ( 報 考 格 式 如 附 件 六 ) ( 七 ) 本 考 試 未 提 供 練 習 場 地 四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面 試 考 試 補 充 規 定 : ( 一 ) 面 試 考 試 加 收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 二 ) 面 試 日 期 :104 年 7 月 12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10:40 開 始 各 考 生 面 試 時 間 : 請 於 考 試 前 三 天 至 視 設 系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下 載 ( 三 ) 報 到 時 間 : 請 於 面 試 前 15 分 鐘 至 和 平 校 區 藝 術 大 樓 三 樓 5306 視 覺 設 7

12 計 學 系 報 到, 逾 時 15 分 鐘 取 消 面 試 資 格, 並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 四 ) 攜 帶 物 品 : 准 考 證 身 分 證 設 計 作 品 集 以 及 佐 證 個 人 能 力 之 相 關 物 品 各 學 系 上 課 地 點 : 一 在 和 平 校 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 上 課 之 學 系 : 教 育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體 育 學 系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文 學 系 英 語 學 系 地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視 覺 設 計 系 二 在 燕 巢 校 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 上 課 之 學 系 : 數 學 系 化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學 系 伍 考 試 時 間 : 預 備 考 試 科 目 一 考 試 科 目 二 08:30 08:40~10:00 10:40 ~12:00 備 註 : 考 試 科 目 一 二 依 照 前 項 各 系 考 試 科 目 所 載 順 序 准 考 證 於 考 試 一 週 前 寄 送 8

13 陸 報 考 資 格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4 月 28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訂 定 之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身 分 條 件 得 報 考 年 級 大 學 肄 業 生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者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修 業 累 計 滿 二 個 學 期 以 上 者 1.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之 專 科 肄 業 生 2. 持 有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未 達 退 學 規 定 者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或 性 質 未 達 退 學 規 定 者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只 准 報 考 退 學 年 級 或 達 退 學 規 定 者 低 於 退 學 年 級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或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或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已 修 業 期 滿 者,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高 中 學 歷 者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各 學 系 二 年 級 或 性 質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100 年 7 月 13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大 學 辦 理 招 生 規 定 審 核 作 業 要 點 102 年 6 月 13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上 述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之 限 制 空 中 大 學 修 得 36 學 分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二 年 級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得 72 學 分 者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三 年 級 補 充 規 定 : ( 一 ) 因 操 行 成 績 不 及 格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轉 學 考 試 ( 二 ) 僑 生 必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委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始 得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其 轉 學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優 待 ( 三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 服 役 )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該 等 考 生 如 因 違 反 規 定 致 無 法 就 讀, 本 校 得 不 予 保 留 或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 四 )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之 認 定, 係 指 轉 學 後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可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數 之 學 系, 性 質 相 近 學 系 對 照 表 除 得 由 本 校 各 學 系 明 列 於 本 簡 章 外, 並 得 由 系 主 任 於 報 名 表 逕 予 認 定 ( 五 ) 依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不 得 緩 徵 9

14 柒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 退 伍 時 間 退 伍 後 未 滿 一 年 退 伍 後 一 年 以 上, 未 滿 二 年 退 伍 後 二 年 以 上, 未 滿 三 年 退 伍 後 三 年 以 上, 未 滿 五 年 一 退 伍 軍 人 : 依 據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B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 ( 一 ) 第 三 條 規 定 : 在 營 服 役 期 在 營 服 役 期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三 年 以 上 未 間 四 年 以 上 未 間 五 年 以 上, 滿 四 年, 依 其 滿 五 年, 依 其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科 目 成 績 成 績 成 績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0%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3%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20%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0%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2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20%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5% 計 算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10% 計 算 在 營 服 役 期 間 未 滿 三 年, 已 達 義 務 役 法 定 役 期 ( 不 含 服 補 充 兵 役 國 民 兵 役 及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期 滿 者 ) 且 退 伍 後 未 滿 三 年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5 % 計 算 在 營 服 現 役 期 間 因 下 列 情 形 不 堪 服 役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卹 證 明, 於 免 役 除 役 後 未 滿 五 年 者 :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成 殘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25% 計 算 因 病 成 殘 者, 依 其 採 計 考 試 科 目 成 績, 以 加 原 紿 總 分 5% 計 算 替 代 役 役 男 服 役 期 滿 者, 或 服 役 期 間 因 公 或 因 病 成 殘 而 免 役 或 除 役 領 有 撫 優 待 限 制 退 伍 後 以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辦 法 之 優 待 卹 證 明 者,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得 依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第 二 十 一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準 用 前 項 第 四 目 第 五 目 規 定 辦 理 依 前 二 項 規 定 加 分 優 待 錄 取 之 學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享 受 本 辦 法 之 優 待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各 校 錄 取 之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不 占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並 以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為 限, 其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 二 ) 第 5 條 規 定 :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除 依 招 生 一 般 規 定 外, 應 於 報 名 時 檢 送 下 列 證 件 之 一 : 一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二 除 役 令 三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書 ( 限 臨 時 召 集 者 ) 在 營 服 役 五 年 以 上 退 伍 軍 官, 其 退 伍 時 軍 階 為 上 尉 以 下 者, 應 附 繳 初 任 官 人 事 命 令 初 任 官 任 官 令 或 軍 事 校 院 畢 結 業 證 書 等 足 資 證 明 其 服 役 起 始 時 間 之 文 件 ;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應 附 繳 撫 卹 令 前 二 項 證 件 遺 失 者, 應 檢 送 權 責 單 位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證 件 已 繳 送 另 一 招 生 單 位 報 名 尚 未 退 還 時, 得 以 該 收 據 送 驗 但 仍 應 補 送 原 證 件 ( 三 ) 第 6 條 規 定 :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未 送 繳 前 條 規 定 之 證 件 者, 事 後 不 得 以 10

15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辦, 亦 不 得 依 第 三 條 規 定 優 待 (* 以 上 條 文 節 錄 若 有 錯 漏, 依 原 始 辦 法 之 條 文 處 理 ) ( 四 ) 依 據 教 育 部 96 年 4 月 3 日 台 高 ( 一 ) 字 第 B 號 函 : 1. 退 伍 軍 人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以 當 年 度 各 系 級 轉 學 生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2% 計 算, 並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2. 退 伍 軍 人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招 生 名 額 內 錄 取 ; 優 待 加 分 後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3.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得 與 一 般 生 不 同 及 是 否 列 備 取 生 由 各 校 自 訂 二 僑 生 : 僑 生 須 持 有 教 育 部 分 發 僑 生 入 學 原 始 分 發 文 件 或 僑 務 委 員 會 發 給 之 正 式 僑 生 身 分 證 明 書, 經 審 查 合 格 後, 准 以 僑 生 身 分 登 記, 但 其 考 試 成 績 不 予 加 分 優 待, 如 經 錄 取 入 學 者, 其 學 籍 以 僑 生 學 籍 規 定 辦 理 三 專 科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之 畢 業 生 :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臺 教 授 體 部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 ( 一 ) 第 14 條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或 畢 業 之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其 報 考 轉 學 或 插 班 考 試 時, 得 予 增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十, 由 各 招 收 轉 學 或 插 班 生 之 學 校 按 規 定 參 照 各 考 生 之 有 關 資 料, 逕 行 審 查 辦 理 : 一 合 於 第 二 條 規 定, 或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世 界 大 學 運 動 會 二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一 三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五 款 規 定, 或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聯 賽, 獲 得 最 優 級 組 前 六 名 四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運 動 會 大 專 校 院 各 項 運 動 錦 標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 二 ) 第 15 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或 畢 業 後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五 條 第 六 條 第 八 條 前 條 第 一 款 或 第 二 款 有 關 甄 審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三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取 得 運 動 成 績 合 於 第 四 條 第 七 條 前 條 第 三 款 或 第 四 款 有 關 甄 試 輔 導 升 學 轉 學 或 插 班 之 規 定 者, 其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自 得 獎 日 起 二 年 內 有 效, 服 役 者 可 扣 除 服 役 時 間 申 請 輔 導 升 學 以 錄 取 一 次 為 限 但 經 分 發 或 註 冊 入 學 後 再 獲 得 甄 審 甄 試 資 格 時, 得 依 規 定 再 申 請 甄 審 甄 試 分 發, 並 以 一 次 為 限 ( 三 )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運 動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繳 驗 正 本 (* 以 上 條 文 節 錄 若 有 錯 漏, 依 原 始 辦 法 之 條 文 處 理 ) 11

16 捌 報 名 手 續 : 一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並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方 式 辦 理, 不 受 理 現 場 報 名 二 報 名 所 需 表 件 及 資 料 請 整 理 整 齊 如 因 表 件 不 齊 或 郵 資 不 足 等 因 素 遭 退 件 而 延 誤 報 名,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三 請 於 104 年 6 月 8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報 名 所 需 各 項 表 件 依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附 件 七 ) 所 列 順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以 迴 紋 針 夾 於 左 上 角,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內 ( 信 封 自 購, 貼 上 附 件 七 信 封 封 面 ), 以 掛 號 郵 寄 :80201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逾 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四 報 名 費 及 面 試 術 科 考 試 費 : 一 律 以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轉 帳 繳 交 報 考 學 系 身 份 別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 面 試 或 術 科 考 試 費 合 計 ATM 轉 帳 金 額 各 學 系 ( 教 育 一 般 考 生 1, ,500 學 系 音 樂 學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 ,050 系 視 覺 設 計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學 系 除 外 ) 教 育 學 系 一 般 考 生 1, ,000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 ,550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一 般 考 生 1,500 2,000 3,500 音 樂 學 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1,050 2,000 3,050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0 2,000 2,000 備 註 :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附 件 三 申 請 表 說 明 以 辦 理 減 免 事 宜 五 繳 費 方 式 : 一 律 先 上 網 取 得 轉 帳 編 號 後 再 使 用 ATM( 自 動 櫃 員 機 ) 轉 帳 繳 款 完 成 轉 帳 繳 款 後 1 小 時 再 上 網 報 名 ( 考 生 繳 納 之 報 名 費,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退 費 或 變 更 報 考 項 目 若 因 資 格 不 符 證 件 不 合 被 取 消 報 考 資 格 者, 將 收 取 行 政 作 業 費 用 新 台 幣 300 元 後 退 還 餘 款 ) 非 銀 行 營 業 時 間 於 ATM 轉 帳, 可 能 需 次 一 營 業 日 10:00 後 才 能 上 網 報 名 ATM 轉 帳 繳 款 過 程 中 如 有 疑 問, 請 洽 (07) 轉 1131~1133 六 報 名 費 減 免 規 定 : 凡 報 考 本 考 試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正 本,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報 名 費 30%( 減 免 後 報 名 費 1050 元 ) 或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12

17 報 名 時 請 將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表 ( 詳 如 報 名 簡 章 附 件 三 ) 及 證 明 文 件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申 請 報 名 通 行 序 號 ( 傳 真 電 話 : )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或 低 收 入 戶 免 收 報 名 費 規 定 者, 請 檢 附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正 本 乙 份,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寄 達 七 填 寫 及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 於 網 路 上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及 副 表 各 一 份 ( 表 內 各 項 資 料 請 詳 細 繕 打 並 列 印 後 親 自 簽 名 ) 本 人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一 式 3 張 ( 非 一 式 者 不 予 受 理, 於 相 片 背 面 輕 輕 的 書 明 清 楚 姓 名 及 報 考 系 別 年 級,2 張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正 副 表,1 張 浮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表 上 ) 身 分 證 影 本 請 依 規 定 貼 妥 於 報 名 副 表 上, 否 則 不 得 報 考 13

1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流 程 表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網 址 : 5 月 25 日 ( 上 午 9 時 ) 至 6 月 8 日 ( 中 午 12 時 ) ATM 轉 帳 報 名 考 生 ATM 轉 帳 報 名 費 金 額, 請 參 閱 簡 章 (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另 依 規 定 填 本 簡 章 附 件 三 報 名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表 : 上 傳 並 列 印 5 月 25 日 ( 上 午 9 時 ) 至 6 月 8 日 ( 下 午 15 時 ) 下 載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貼 上 自 備 信 封, 備 妥 相 關 表 件 掛 號 郵 寄 14

19 八 學 歷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報 名 所 繳 交 之 學 歷 及 相 關 證 件,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如 繳 交 正 本, 不 慎 遺 失,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各 項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屬 實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身 分 別 學 生 證 ( 正 反 面 ) 歷 年 成 績 單 應 繳 學 歷 及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休 學 證 明 書 轉 ( 退 ) 學 或 修 業 證 明 書 畢 業 證 書 資 格 證 明 書 兵 役 證 明 大 學 在 學 生 V 正 本 大 學 休 學 生 正 本 V 大 學 退 學 生 正 本 V 專 科 畢 業 生 專 修 科 畢 業 生 專 科 專 修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V 正 本 V 入 學 前 應 補 繳 或 V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V 正 本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專 科 同 等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高 中 學 歷 者 ( 年 滿 22 歲 )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修 習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之 學 分 證 明 書 ( 參 閱 本 簡 章 : 陸 報 考 資 格 ) V 正 本 以 下 身 分 考 生 除 特 殊 證 件 需 求 外, 仍 須 依 前 述 身 分 別 檢 齊 應 繳 證 件 影 本 師 範 校 院 公 費 生 1. 請 洽 原 學 校 或 服 務 單 位 取 得 本 年 准 考 證 明 文 件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2.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該 等 考 生 如 因 違 反 規 定 致 無 法 就 讀, 本 校 得 不 予 保 留 或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參 閱 本 簡 章 : 柒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報 考 優 待 辦 法 附 註 1. 大 學 在 學 生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 最 後 一 學 期 學 生 證 須 蓋 註 冊 章, 但 錄 取 後 繳 交 之 轉 學 證 明 書, 倘 與 本 簡 章 陸 報 考 資 格 所 規 定 不 符 者,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2. 專 科 學 校 或 專 修 科 應 屆 畢 業 生 : 最 後 一 學 期 學 生 證 須 蓋 註 冊 章, 且 註 冊 入 學 須 補 驗 正 式 畢 業 證 書 ( 結 業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凡 以 特 種 身 分 報 考 之 考 生, 必 須 於 報 名 當 時 提 出 申 請 ( 事 後 一 律 不 得 申 請 補 辦 ), 並 同 時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始 可 依 各 該 項 身 分 考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否 則 概 依 普 通 身 分 考 生 規 定 辦 理, 不 予 優 待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應 持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查 核, 否 則 取 消 資 格 4. 專 科 學 校 以 上 畢 業 役 男, 參 加 本 項 轉 學 考 試, 依 徵 兵 規 則 第 廿 九 條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第 十 類 之 原 因 規 定, 可 憑 准 考 證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15

20 玖 試 場 注 意 事 項 : 一 試 場 座 位 表 及 有 關 說 明, 考 試 前 一 日 下 午 公 告 於 考 試 地 點 門 口 二 每 節 考 試 遲 到 20 分 鐘, 不 准 入 場 ; 已 進 入 試 場 者,60 分 鐘 內 不 得 出 場 三 考 試 時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並 按 照 編 定 之 座 位 號 碼 入 座 四 答 案 卷 ( 卡 ) 考 桌 號 碼 及 准 考 證 三 者 號 碼 須 完 全 相 同, 如 有 不 符, 應 立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查 明 處 理 五 除 因 考 試 題 目 印 刷 不 清 楚 得 舉 手 發 問 外, 其 餘 一 概 不 得 發 問 六 違 反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者, 該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 ( 一 ) 不 得 於 答 案 卷 ( 卡 ) 內 書 寫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符 號 文 字, 亦 不 得 弄 污 座 位 號 碼 ( 二 ) 答 案 須 書 寫 於 答 案 卷 ( 卡 ) 規 定 範 圍 內, 其 餘 部 份 不 得 書 寫 任 何 記 號 ( 三 )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完 畢 後, 應 停 止 作 答, 經 監 試 人 員 勸 止 不 理 者 ( 四 ) 不 得 自 行 撕 毀 答 案 卷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七 違 反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者, 處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筆 試 答 案 卷 限 用 藍 色 或 黑 色 之 鋼 筆 原 子 筆 作 答, 答 案 卡 以 2B 鉛 筆 劃 記 作 答, 除 製 圖 及 答 案 卡 外, 任 何 題 目 皆 不 得 以 鉛 筆 作 答 以 鉛 筆 或 其 他 顏 色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 二 ) 考 生 除 應 用 文 具 及 特 別 規 定 之 用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資 料 或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進 入 考 場, 違 者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視 情 節 輕 重 扣 該 科 一 至 五 分 八 違 反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者, 以 考 試 舞 弊 論 : 除 勒 令 退 出 試 場 外, 並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一 ) 不 得 有 自 誦 交 談 偷 看 抄 襲 夾 帶 頂 替 交 換 試 卷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或 其 他 涉 及 舞 弊 之 情 事 ( 二 ) 出 場 時 應 將 答 案 卷 ( 卡 ) 連 同 試 題 紙 交 予 監 試 人 員, 不 得 帶 出 試 場, 不 得 交 由 他 人 代 繳, 且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 三 ) 不 得 於 准 考 證 上 書 寫 任 何 文 字 及 記 號 九 考 生 如 有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列 之 其 他 違 規 情 事,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拾 准 考 證 補 發 辦 法 : 一 考 生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應 於 考 試 當 天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發 並 於 補 發 之 准 考 證 上 加 蓋 補 發 字 樣 章, 以 資 識 別 二 考 生 准 考 證 補 發 一 次 後, 如 再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並 取 消 應 考 資 格 三 考 生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時, 應 攜 帶 : ( 一 ) 與 報 名 表 同 式 2 吋 相 片 1 張 ( 二 ) 身 分 證 件 16

21 拾 壹 錄 取 原 則 : 一 本 校 於 放 榜 前 由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各 學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並 依 各 學 系 評 分 標 準 及 缺 額 按 成 績 依 序 擇 優 錄 取 ; 凡 在 錄 取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 退 伍 軍 人 外 加 名 額 不 列 備 取 生 ), 考 生 如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如 尚 有 缺 額, 備 取 生 按 成 績 依 次 遞 補 其 遞 補 期 限 至 註 冊 前 一 天 三 各 學 系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得 以 當 年 度 考 試 舉 行 當 天 公 告 之 各 系 退 學 缺 額 為 準 四 考 生 如 有 一 科 成 績 零 分,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五 退 伍 軍 人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一 般 生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以 招 生 名 額 內 錄 取 ; 優 待 加 分 後 達 外 加 名 額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以 外 加 名 額 錄 取 六 專 科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之 畢 業 生 以 優 待 加 分 後 之 總 成 績 計 算, 併 同 報 考 同 一 系 級 之 考 生 總 成 績 核 計, 排 列 名 次, 錄 取 與 否, 不 予 另 計 名 額 七 預 定 104 年 7 月 29 日 下 午 5 點 30 分 前 放 榜, 除 公 告 於 本 校 公 布 欄 外, 同 時 上 網 公 告 ( 網 址 : 並 依 簡 章 規 定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單 拾 貳 報 到 : 一 正 取 生 : 報 到 日 期 以 註 冊 組 通 知 為 準 備 取 生 : 俟 正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後 按 成 績 依 次 遞 補 二 經 錄 取 學 生, 必 須 當 年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三 錄 取 之 轉 學 生 入 學 後,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四 錄 取 入 學 後 各 學 科 抵 免 學 分 之 審 核, 依 本 校 辦 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 請 參 閱 註 冊 組 網 頁 ) 之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之 科 目 以 成 績 單 上 所 登 載 者 為 準, 任 何 形 式 之 證 明 均 不 予 採 計 五 經 錄 取 之 轉 學 生, 若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經 錄 取 學 生, 其 所 繳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不 實 情 事, 除 勒 令 撤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之 七 大 學 畢 業 之 男 性 繼 續 就 學 涉 及 兵 役 規 範, 須 依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及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申 請 緩 徵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拾 參 各 學 系 上 課 地 點 : 一 在 和 平 校 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 上 課 之 學 系 : 教 育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體 育 學 系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國 文 學 系 英 語 學 系 地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二 在 燕 巢 校 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 上 課 之 學 系 : 數 學 系 化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17

22 拾 肆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一 時 間 : 成 績 單 寄 出 後 一 週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逾 期 概 不 予 受 理 二 地 點 : 查 詢 各 科 成 績 之 函 件 請 逕 寄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三 處 理 方 式 : ( 一 ) 申 請 複 查 須 以 簡 章 所 附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覆 表 為 之, 並 須 附 原 成 績 單 影 本, 註 明 複 查 科 目,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 二 )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試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累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要 求 重 閱 卷 ( 三 ) 每 科 複 查 費 為 新 台 幣 5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辦 理 ( 四 ) 查 覆 表 背 面, 須 貼 足 郵 票 填 好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否 則 不 予 答 覆 四 未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或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有 不 應 錄 取 之 原 因 時,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處 理 方 式 拾 伍 招 生 紛 爭 處 理 程 序 : 一 申 訴 範 圍 : 考 生 對 於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認 有 不 當 導 致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者, 經 由 行 政 程 序 處 理 後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校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惟 對 考 試 成 績 之 評 分, 不 得 提 出 申 訴 二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 一 ) 考 生 應 於 榜 示 後 7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向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二 ) 申 訴 書 應 記 載 申 請 人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系 別 住 址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希 望 獲 得 之 補 救, 並 應 檢 附 有 關 之 文 件, 申 請 人 並 應 簽 具 結 文, 郵 寄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三 )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收 件 後, 應 於 1 個 月 內 作 成 評 議 決 定 書 送 達 申 訴 人 除 有 應 不 受 理 或 中 止 評 議 情 形, 逕 行 通 知 申 訴 人 外, 必 要 時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 四 ) 申 訴 人 如 有 不 服, 於 評 議 決 定 書 送 達 次 日 起 30 日 內 向 教 育 部 提 起 訴 願, 但 同 案 以 一 次 為 限 訴 願 時 應 檢 附 本 校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正 式 答 復 書 考 生 未 經 本 校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訴 途 徑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訴 願 者, 將 依 前 款 之 申 訴 程 序 處 理 拾 陸 附 件 : 附 件 一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 正 表 樣 張 ) 附 件 二 轉 學 生 報 名 表 ( 副 表 樣 張 ) 附 件 三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附 件 四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覆 表 附 件 五 音 樂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試 曲 目 附 件 六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轉 學 考 專 用 ( 主 修 面 試 表 ) 附 件 七 轉 學 考 通 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18

23 附 件 一 請 考 生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並 於 ATM 轉 帳 成 功 1 小 時 後, 再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本 表 為 樣 張, 請 勿 繕 寫, 格 式 依 所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為 準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正 表 ) 准 考 證 號 碼 ( 請 勿 填 寫 )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 業 學 校 ( 含 應 屆 ) 報 考 資 格 申 請 報 考 身 分 別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性 別 男 女 畢 業 或 肄 業 在 學 學 校 : 大 學 系 ( 科 ) 專 科 1. 大 學 肄 業 年 級 : 在 學 ; 休 學 ; 退 學 2. 專 科 或 專 修 科 畢 業 ( 年 月 日 ) 3. 專 科 畢 業 同 等 學 力 4. 高 中 學 歷 畢 業 年 滿 22 歲, 修 習 課 程 計 達 80 學 分 以 上 5. 空 中 大 學 肄 業 全 修 生 ( 修 得 36 學 分 ; 修 得 72 學 分 ) 貼 相 片 處 1. 須 貼 本 人 最 近 1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2. 正 副 表 與 准 考 證 須 用 相 同 之 相 片 3. 2 吋 照 片 浮 貼 處, 背 面 請 輕 輕 書 寫 姓 名 報 考 之 系 別 年 級 0. 一 般 生 1. 僑 生 2.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及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3. 運 動 績 優 (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4.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25% 計 算 ) 5.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20% 計 算 ) 6.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15% 計 算 ) 7.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10% 計 算 ) 8.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05% 計 算 ) 9.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03% 計 算 ) 浮 貼 照 片 處 報 考 學 系 及 年 級 申 請 免 收 或 減 免 報 名 費 ( 退 伍 軍 人 入 伍 日 期 : 年 月 日 ; 退 伍 日 期 : 年 月 日, 共 年 月 ) 本 人 係 退 伍 軍 人, 依 優 待 辦 法, 符 合 享 受 優 待 規 定, 如 有 申 請 不 實, 願 接 受 呈 報 教 育 部 撤 銷 學 籍 之 處 分, 特 此 聲 明 ( 考 生 簽 名 ) ( 審 查 簽 章 ) 學 系 組 別 二 三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者, 請 註 明 主 修 及 口 試 之 術 科 項 目 : 年 級 ( 報 名 後 非 因 資 格 不 符, 不 得 變 更 ) 本 人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免 收 或 中 低 收 入 減 免 報 名 費 規 定, 檢 附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乙 份 ( 考 生 簽 名 )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成 績 單 地 址 縣 市 區 路 市 鄉 鎮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聯 絡 電 話 1.( ) 2. 手 機 : 電 子 信 箱 ( 務 必 填 寫 ) 以 上 資 料 由 本 人 確 認 無 誤, 並 由 本 人 親 自 填 寫, 若 錄 取 後 經 發 現 與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本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同 意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 考 生 簽 名 ) 以 下 各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報 考 學 系 主 任 審 查 意 見 該 生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學 系 : 是 否 系 主 任 簽 章 : 報 名 程 序 1. 審 報 名 表 件 ( 簽 章 ) 2. 審 報 名 費 ( 簽 章 ) 3. 編 登 座 號 ( 簽 章 ) 4. 核 發 准 考 證 ( 簽 章 )

24 附 件 二 請 考 生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並 於 ATM 轉 帳 成 功 1 小 時 後, 再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本 表 為 樣 張, 請 勿 繕 寫, 格 式 依 所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為 準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 副 表 ) 准 考 證 號 碼 ( 請 勿 填 寫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貼 相 片 處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號 1. 須 貼 本 人 最 近 1 個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聯 絡 電 話 1.( ) 2. 手 機 : 2. 正 副 表 與 准 考 證 須 用 相 同 之 相 片 報 考 學 系 及 年 級 學 系 組 別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者, 請 註 明 主 修 及 口 試 之 術 科 項 目 : 二 三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縣 市 區 路 市 鄉 鎮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姓 名 關 係 偶 發 事 件 聯 絡 人 通 訊 住 址 縣 市 區 路 市 鄉 鎮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聯 絡 電 話 1.( ) 2. 手 機 : 以 上 資 料 確 實 由 本 人 填 寫 ( 考 生 簽 名 )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影 印 本 務 必 清 晰 並 請 實 貼 )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影 印 本 務 必 清 晰 並 請 實 貼 )

25 附 件 三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報 名 費 申 請 表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繳 費 帳 號 ( 由 本 校 人 員 填 寫 ) 申 請 報 考 身 分 別 報 考 學 系 及 年 級 身 分 證 字 號 減 免 身 分 類 別 中 低 收 入 戶 ( 請 勾 選 ) 低 收 入 戶 0. 一 般 生 1. 僑 生 2.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及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3. 運 動 績 優 ( 增 加 原 始 總 分 10%) 4.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25% 計 算 ) 5.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20% 計 算 ) 6.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15% 計 算 ) 7.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10% 計 算 ) 8.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05% 計 算 ) 9. 退 伍 軍 人 ( 以 加 原 始 總 分 03% 計 算 ) 學 系 組 別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方 式 應 附 證 件 注 意 事 項 1.( ) 2. 手 機 : 3.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影 本 ( 一 般 鄰 里 長 所 核 發 清 寒 證 明 等 證 件, 概 不 受 理 ) 1. 具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身 分 之 考 生, 至 遲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截 止 前 一 日, 將 本 申 請 書 及 應 附 證 件 傳 真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俟 審 核 通 過 後, 本 組 會 以 電 話 告 知 考 生 通 行 碼, 未 於 規 定 期 間 提 出 申 請 者, 不 予 優 待 2. 低 收 入 戶 身 分 之 考 生 提 出 本 申 請 者, 請 勿 繳 納 報 名 費 用, 倘 逕 行 繳 交 報 名 費 用 者, 不 再 受 理 此 申 請 及 退 費 3. 中 低 收 入 戶 身 分 之 考 生 提 出 本 申 請 者, 請 依 本 組 提 供 之 帳 號 於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轉 帳 手 續 (1050 元 ) 4.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撥 打 轉

26 附 件 四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及 查 覆 表 申 請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學 系 及 年 級 學 系 年 級 複 查 科 目 複 查 得 分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申 請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 經 查 核 無 誤 經 查 核 說 明 如 下 : 回 覆 日 期 :104 年 月 日 1. 複 查 申 請 於 成 績 單 寄 出 後 1 週 內 辦 理 ( 郵 戳 為 憑 ) 2. 申 請 時 必 須 檢 附 本 校 轉 學 生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3. 本 表 正 面 : 除 複 查 得 分 及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外, 各 欄 均 應 填 寫 清 楚 4. 本 表 背 面 :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請 填 寫 正 確, 貼 足 回 郵 郵 票 5. 複 查 費 用 : 每 科 新 台 幣 50 元 整 (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27 附 件 五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轉 學 考 試 曲 目 年 級 樂 器 曲 目 二 三 聲 樂 鋼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管 樂 ( 含 法 國 號 小 號 長 號 低 音 號 ) 聲 樂 鋼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管 樂 ( 含 法 國 號 小 號 長 號 低 音 號 ) 1. 一 首 歌 劇 選 曲 詠 嘆 調 2. 一 首 藝 術 歌 曲 ( 任 選 德 法 語 言 ) 3. 以 上 項 目 均 需 背 譜 演 唱 1. 巴 洛 克 樂 派 作 品 一 組 (Suite/Partita/Toccata) 2. 自 選 曲 一 首 ( 非 巴 洛 克 樂 派 ) 3. 總 長 度 15 分 鐘 以 上 4. 所 有 曲 目 均 須 全 曲 彈 奏 並 背 譜 完 成 1. 總 長 度 20 分 鐘 以 上 之 曲 目, 內 含 一 首 古 典 時 期 奏 鳴 曲 / 協 奏 曲 一 快 一 慢 樂 章 或 完 整 變 奏 曲 2. 除 奏 鳴 曲 外, 所 有 曲 目 均 須 背 譜 1. 二 十 四 個 大 小 調 音 階 琶 音 2. 練 習 曲 一 首 ( 完 整 樂 曲 ) 3. 準 備 至 少 7 分 鐘 的 自 選 曲, 包 含 兩 個 不 同 風 格 的 樂 曲 ( 章 ), 一 快 一 慢 4. 兩 段 可 以 讓 該 樂 器 發 揮 的 管 弦 樂 片 段 5. 以 上 項 目 均 需 背 譜 演 奏 1. 二 首 歌 劇 選 曲 詠 嘆 調 2. 二 首 藝 術 歌 曲 ( 任 選 德 法 語 言 ) 3. 以 上 項 目 均 需 背 譜 演 唱 1. 巴 赫 平 均 律 一 組 (P+F) 2. 完 整 古 典 奏 鳴 曲 一 首 3. 自 選 曲 一 首 ( 非 古 典 樂 派 ) 4. 總 長 度 20 分 鐘 以 上 5. 所 有 曲 目 均 須 全 曲 彈 奏 並 背 譜 完 成 1. 總 長 度 30 分 鐘 以 上 之 曲 目, 內 含 一 首 浪 漫 時 期 或 其 後 之 完 整 奏 鳴 曲 / 變 奏 曲 2. 除 奏 鳴 曲 外, 所 有 曲 目 均 須 背 譜 1. 二 十 四 個 大 小 調 音 階 琶 音 2. 練 習 曲 一 首 ( 完 整 樂 曲 ) 3. 準 備 至 少 10 分 鐘 的 自 選 曲, 包 含 兩 個 不 同 風 格 的 樂 曲 ( 章 ), 一 快 一 慢 4. 兩 段 可 以 讓 該 樂 器 發 揮 的 管 弦 樂 片 段 5. 以 上 項 目 均 需 背 譜 演 奏

28 附 件 六 報 考 音 樂 學 系 轉 學 考 專 用 主 修 面 試 曲 目 表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年 級 報 考 之 主 修 樂 器 聯 絡 電 話 住 家 : 手 機 : 電 子 信 箱 曲 目 ( 作 者 曲 名 調 號 作 品 編 號 樂 章 等 )

29 報 名 信 封 封 面 ( 附 件 七 ) 寄 件 人 姓 名 : 地 址 : 電 話 :( 家 ) ( 手 機 ) 報 考 學 系 組 別 年 級 : 系 組 別 年 級 : 掛 號 郵 資 收 件 人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 一 律 通 訊 報 名 > 請 依 下 列 報 考 資 料 文 件 順 序 裝 入,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左 上 角 :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各 一 份 ( 相 片 除 報 名 表 實 貼 二 張, 另 浮 貼 一 張 ) 應 繳 學 歷 及 相 關 證 件 ( 請 參 考 簡 章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有 關 證 件 影 本 兵 役 證 明 影 本 請 考 生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上 網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編 號, 並 於 ATM 轉 帳 成 功 1 小 時 後, 再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暨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本 表 為 樣 張, 請 勿 繕 寫, 格 式 依 所 上 網 登 錄 考 生 資 料 並 列 印 報 名 表 正 表 副 表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為 準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附 件 材 料 目 录 ㈠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㈡ 住 院 医 师 招 录 相 关 问 题 汇 总 ㈢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上 海 市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与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相 结 合 项 目 推 荐 免 试 生 招 生 招 录 计 划 ㈣ 同 济 大 学 2014 年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More information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1. 我 國 目 錄 學 之 祖, 別 錄 的 作 者 是 : (A) 劉 向 正 解 ] (B) 班 固 (C) 劉 勰 (D) 班 昭 (E) 淮 南 子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A) 世 說 新 語 是 南 北 朝 筆 記 小 說 正 解 ] (B) 老 殘 遊 記 是 明 代 章 回 小 說 (C) 三 國 誌 是 元 代 歷 史 演 義 小 說 (D) 儒 林 外 史 是 清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报 名 登 记 手 续, 由 县 ( 市 区 )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 三 ) 在 云 南 省 借 考 的 外 省 户 籍 考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持 户 籍 等 相 关 材 料, 到 借 附 件 1: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参 加 云 南 省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生 的 考 籍 管 理 第 二 条 普 通 高 中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包 括 考 生 的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资 格 报 名 审 核 及 变 更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1247 1249 1270 120 121 . 11901268 . [] 89 1986 []. 1969 1969 . 1991 14 2 1985 45 1986 [] 1991 0 0 876 0 0 1285 36 0 0 2 44 1993 6 . 1991 . . .. 1982 2 2223 198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Microsoft Word - 103鐵路佐級-國文(二) 103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佐 級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 事 務 管 理 機 械 工 程 機 檢 工 程 電 力 工 程 電 子 工 程 養 路 工 程 科 目 :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一 單 一 選 擇 題 : 下 列 成 語, 沒 有 錯 別 字 的 選 項 是 : 手 屈 一 指 載 罪 立

More information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背 景 资 料 水 浒 传 写 的 是 北 宋 宣 和 年 间 (1119~1121 前 后 ) 宋 江 等 聚 众 起 义 的 故 事 全 书 描 写 北 宋 末 年 以 宋 江 为 首 的 一 百 零 八 人 在 山 东 梁 山 泊 聚 义 的 故 事 故 事 在 宋 史 和 宋 人 笔 记 里 水 浒 传 作 者 简 介 施 耐 庵 ( 约 1296~1370) 中 国 元 末 明 初 作 家 名 子 安, 一 说 名 耳 兴 化 ( 今 江 苏 兴 化 县 ) 人, 原 籍 苏 州 相 传 施 耐 庵 是 水 浒 传 的 作 者 明 嘉 靖 十 九 年 (1540), 高 儒 百 川 书 志 载 : 忠 义 水 浒 传 100 卷 钱 塘 施 耐 庵 的 本 罗 贯 中 编 次 嘉 靖

More information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19 20 21 22 23 24 25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当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财 产 转 让 收 益 分 期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核 准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的 核 准 财 政 序 号 批 次 项 目 名 称 设 定 依 据 或 备 注 1 第 一 批 2 (10 项 ) 3 2002.11 对 指 定 企 业 经 营 高 税 率 贵 重 产 品 出 口 退 税 的 对 列 名 企 业 销 售 以 出 顶 进 国 产 棉 退 ( 免 ) 税 的 对 列 名 炼 油 厂 销 售 以 产 顶 进 成 品 油 免 税 的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部 关 于 明

More information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渊 第 三 期 冤 中 共 六 盘 水 市 委 讲 师 团 编 2016 年 3 月 15 日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辑 音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淫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 冤 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临 政 办 发 2016 12 号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临 沂 市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临 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临 沂 经 济 技 术 开

More information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冀 政 函 2016 10 号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提 请 审 议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的 议 案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河 北 省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条 例 修 正 案 ( 草 案 ) 已 经 2016 年 2 月 23 日 省 政 府 第 76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More information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侨 联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More information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条 目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 条 关 于 公 司 的 基 本 规 定 第 2 条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关 于 公 司 的 立 法 第 3 条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第 4 条 公 司 的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5 条 公 司 的 责 任 第 6 条 公 司 的 代 表 处 和 分 公 司 第 7 条 子 公 司 第 8 条 附 属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机 构 设 置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数 学 与 统 计 学 院 教 师 支 部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关 于 在 全 体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方 案 的 精 神 和 普 院 党 发 2016 13 号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More information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锡 职 院 资 2016 2 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院 部 : 现 将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6 年 3 月 28 日 - 1 - 无 锡 职 业 技

More information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 鲁 安 发 2015 39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全 省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切 实

More information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南 昌 大 学 人 事 处 2015 年 7 月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 家 邮 政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邮 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More information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2015 年 )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浙 江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社 会 保 障 局 权 责 清 单 ( 2015年 版 ) 韶 关 市 人 民 政 府 前 言 编 制 权 责 清 单 是 国 家 省 市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大 改 革 任 务 2015 年 8 月, 市 委 办 和 市 政 府 办 联 合 印 发 关 于 推 行 市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制 度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权 责 清 单 工 作 进 行 了 部 署

More information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三 亚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9 月 一 代 建 制 的 定 义 二 代 建 范 围 规 定 三 代 建 单 位 入 库 资 格 及 要 求 四 代 建 单 位 的 职 责 七 代 建 单 位 管 理 费 拨 付 和 计 算 五 代 建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六 资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八 项 目 前 期 费 用 及 工 程 款 拨 付 九 代 建 项 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ABBB7B9FAD6D832303135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生 物 地 质 与 环 境 地 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2015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了 保 证 我 室 本 年 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4 13 号 ) 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前 言 规 章 制 度 是 指 一 个 集 体 为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目 标, 要 求 成 员 共 同 遵 守 的 规 则, 法 规, 也 是 这 个 集 体 按 一 定 程 序 办 事 的 规 章, 具 有 一 定 的 约 束 力 和 强 制 性 建 立 建 全 规 章 制 度 能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有 秩 序 有 成 效 地 进 行, 使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提 高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梅 花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873 2014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11 2 / 22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季 度 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More information

密 级:

密  级: 中 国 保 监 会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O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三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More information

市六届人大--次

市六届人大--次 市 六 届 人 大 七 次 会 议 文 件 (20 20) 附 件 清 远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附 件 目 录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80 ( 一 )2015 年 清 远 市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1-10 ( 二 )201 2015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执 行 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2014 年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市 场 规 范 管 理 司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中 国 文 联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中 国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格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12 月 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公 布 根 据 2016 年 5 月 1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修 改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的 决 定 修 改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行 为,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顺 教 2015 23 号 顺 德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镇 ( 街 道 ) 教 育 局 区 属 学 校 : 现 将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2 月 29 日 类 别 数 量 合 计 拟 调 整 后 保 留 拟 调 整 小 计 取 消 下 放 转 移 提 请 或 调 整 事 项 行 政 许 可 9 9 1 行 政 处 罚 951 951 行 政 强 制 37 37 行 政 征 收 4 4 行 政 给 付 0 0 行 政 检 查 47 47 行 政 确 认 1 1 行 政 裁 决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序 言 1. 根 据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 简 称 公 约 ) 第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向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提 交 执 行 公 约 第 7 8 次 合 并 报 告 本 报 告 的 撰 写 遵 循 了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 简 称 消 歧 委 员 会 ) 关 于 缔 约 国 定 期 报 告 的 指

More information

本 科 生 手 册 中 南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编 印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校 徽 : 校 训 : 校 风 : 知 行 合 一 经 世 致 用 向 善 求 真 唯 美 有 容 目 录 一 法 律 法 规 与 上 级 制 度 1 中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法 治 机 关 建 设 规 划 (2013-2018 年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巩 固 我 委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和 转 变 职 能 转 变 作 风 大 调 研 大 讨 论 大 转 变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以 下 简 称 两 转 三 大 学 习 推 进 活 动 ) 成 果,

More information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3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7 第 三 部 分 供 应 商 须 知... 10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文 本... 21 第 五 部 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28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经 龙 口 市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批 准, 山 东 信 一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42E31332D32303136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津 招 委 高 发 2016 8 号 市 招 委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区 县 招 生 委 员 会 各 有 关 单 位 : 2016 年 天 津 市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要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落

More information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之 2015 年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More information

四、实施步骤

四、实施步骤 遂 安 教 函 2016 96 号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迎 接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教 育 督 导 组, 各 中 小 学,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各 股 室 : 为 了 顺 利 通 过 四 川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经 局 党 组 局 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More information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2722012-2013.docx) 學 校 名 稱 : 學 生 姓 名 : 李 建 衡 級 別 : 五 信 (2012-2013)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9 至 16 節 ) 教 導 年 輕 人 要 全 心 全 意 遵 從 神 的 話 語 和 不 要 偏 離 神 的 命 令 這 幾 節 詩 歌 教 導 我 要 喜 愛 神 的 法 度 和 律 例, 還 要 思 索 神 的 品 格 和 緊 記 祂 的 話 語 詩 篇 一 一 九 篇

More information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管 理 与 校 史 工 作 简 报 2007 年 2 期 ( 总 第 2 期 ) 本 期 要 目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四 川 大 学 各 单 位 档 案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和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名 单 2007 年 四 川 大 学 兼 职 档 案 管 理 员 业 务 培 训 会 议 圆

More information

2014

2014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基 本 情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4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索 引 页 码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1-2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3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5-6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8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9-121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三 学 校 人 员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说 明 第 三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中 国 保 监 会 云 南 监 管 局 文 件 云 保 监 发 2014 71 号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保 险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保 险 机 构 云 南 省 分 公 司, 各 保 险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保 监 发 2013 101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苏 科 2003 56 号 关 于 印 发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院 属 各 单 位 : 现 将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2003 年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 苏 州 科 技 大 学 筹 ) 二 00

More information

自评报告合成.doc

自评报告合成.doc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5.08:115.08:115.50:115.16:1 52.74% 63.59% 2003-2004 684 78 723 10902 15081 2004-2005 84 777 11718 15.081 2005-2006 92 814 12620 15.501 2006-2007 8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研 究 信 息 简 报 全 国 妇 联 妇 女 研 究 所 编 2007 年 第 9 期 总 第 81 期 2007 年 9 月 7 日 编 者 按 : 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妇 女 权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以 来, 截 至 目 前, 已 有 新 疆 湖 南 黑 龙 江 江 西 陕 西 贵 州 上 海 安 徽 宁 夏 广 东 浙 江 湖 北 等 12 个

More information

2013 2013 2

2013 2013 2 2013 1 2013 2013 2 3 4 36 2013 3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5 2013 94,464.84 89,873.01 6,896.66 344.49 94,809.33 96,769.67 1,960.34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當 經 典 遇 上 經 典 - 孟 子 與 火 鳳 燎 原 之 非 人 也 * 江 穰 峰 提 要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深 化 了 孔 子 思 想, 而 自 古 以 來, 許 多 學 者 嘗 試 對 孟 子 一 書 給 予 正 確 的 本 意 詮 釋 抑 或 提 出 符 合 當 代 的 新 說, 諸 家 注 疏 輩 出, 孟 子

More information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文 件 滨 安 监 发 2016 22 号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安 监 局, 滨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安 监 局 高 新 区 安 监 办 北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监 中 心, 局 属 各 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事 项 总 表 序 号 执 法 权 分 类 执 法 权 名 称 1 行 政 许 可 ( 权 限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核 发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序 列 二 级 资 质 及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十 二 五 事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1 月 21 日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第 三 届 第 五 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我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攻 坚 时 期, 也 是 实 现 把 我 校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教 学 研 究 型 政 法 大 学 目 标 的 关 键 时 期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君泰所 稿纸

君泰所 稿纸 房 产 法 苑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本 期 导 读 导 读 标 题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汇 编 一 中 央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 ( 一 )2009 年 度 1 ( 二 )2010 年 度 6 ( 三 )2011 年 度 11 二 北 京 近 期 房 地 产 市 场 政 策 回 顾 12 ( 一 )2009 年 度 12 ( 二 )2010

More information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169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170 2 一 国 家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2015 年 修 正 )... 2 二 证 监 会 部 门 规 章... 37 第 105 号 令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38 三 协 会 自 律 规 则... 47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48 私 募

More information

000545C.DOC

000545C.DOC 2004[2218] 2003 12 31 2003 2003 12 31 2003 2003 2003 2003 2002 2003 2002 2003 2003 12 31 1 2 1 1 12 31 3 4 5 6 8 % 1 5 1 2 15 2 3 25 3 5 35 5 100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2 50% 50% 200310 < > 200310

More information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7 --- -- -- 95% 5% ( ) ---- ( ) -- -- ( ) -- M -- - -- -- R ( ) 1 2 3 4 5 6 7 8 9 10 30 +3 +2 +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广 东 金 融 学 院 研 究 生 手 册 目 录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11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20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28

More information

隐公(元年~十一年)

隐公(元年~十一年) 左 传 目 录 隐 公 ( 元 年 ~ 十 一 年 )--------------------- ---------------------(2 16 页 ) 桓 公 ( 元 年 ~ 十 八 年 )-------------------- --------------------(17 17 31 页 ) 庄 公 ( 元 年 ~ 三 十 二 年 )----------------- -----------------(32

More information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学 生 手 册 二 〇 一 四 年 八 月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1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1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24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27 5. 普 通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設 計 師 : 吳 玉 蘋 上 半 身 ( 上 衣 ) 整 件 上 衣 以 紅 色 白 色 為 主, 前 後 中 心 和 腰 邊 兩 側 以 剪 接 方 式 呈 現, 前 後 中 心 和 袖 子 採 用 紅 花 色 旗 袍 布, 腰 邊 兩 側 為 白 色, 使 整 體 感 覺 看 起 來 有 律 動 感, 在 領 口 方 面 採 用 五 角 領, 使 整 件 上 衣 看 起 來 不 致 於 單 調,

More information

07.....E......./...ec6

07.....E......./...ec6 15, `` `` `` `` `` `` `` `` `` ` `` `` `` `` 701 760 1994 `` `` ; ; `` `` 601627 102 ; 690 705 627 ; `` `` `` `` ; `` `` `` `` 1976 ; ; 1 ; 103 15! 2 34 5 6 104 7 8 ; 9 10 11 105 15 12 13? 14 15 16 17

More information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2016 年 5 月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2016 年 预 算 公 开 工 作, 根 据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公 开 条

More information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2014 年 3 月 26 日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河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定, 对 河 南 省 消 防 条 例 作 如 下 修 改 : 一 将 第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 修 改 为 : 对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每 年 至 少

More information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亏 77- 夕 民 政 部 公 告 第 373 号 民 政 部 政 策 性 文 件 清 理 结 果 公 告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文 件 清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民 政 部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以 民 政 部 和 民 政 部 办 公 厅 名 义 印 发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理 经 清 理,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国 家 信 访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公 开 信 息 说 明 一 国 家 信 访 局 职 能 ( 一 ) 负 责 处 理 国 内 群 众 境 外 人 士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通 过 信 访 渠 道 给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领 导 同 志 的 来 信 来 电, 接 待 来 访 ( 二 ) 负 责 向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证 券 代 码 :601678 股 票 简 称 : 滨 化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08 滨 化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负 连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37 证 券 代 码 :600963 证 券 简 称 : 岳 阳 林 纸 公 告 编 号 :2016-050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122257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2 岳 纸 01 岳 阳 林 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定 价 原 则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1988 95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附 件 :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布 日 期 发 布 部 门 1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文 化 厅 旅 游 局 关 于 调 整 我 省 文 物 参 观 点 门 票 的 通 甘 价 综 1986 14 号 1986 年 2 月 5 日 省 物 价 委 省 文 化 厅 省 旅 游 局 2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调 整 涉 外 宾 馆 ( 饭 店 ) 客 房 收 费 标 准 的

More information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2011 中 共 宜 都 市 委 宜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宜 都 市 党 史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主 办 主 编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More information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2014 年 度 中 央 党 校 部 门 决 算 二 0 一 五 年 七 月 1 目 录 一 中 央 党 校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 二 )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二 中 央 党 校 2014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 一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 二 )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决 算 表 ( 三 )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决 算

More information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四 川 省 彭 州 中 学 2014级 8月 考 试 语 文 试 题 满 分 150分 考 试 用 时 150分 钟 注 意 事 项 : 1 答 题 前, 务 必 将 自 己 的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班 级 填 写 在 答 题 卡 规 定 位 置 上 2 答 选 择 题 时, 必 须 使 用 2B铅 笔 将 机 读 卡 上 对 应 题 目 的 答 案 标 号 涂 黒, 如 需 改 动, 用 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诸 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诸 教 2016 97 号 关 于 印 发 二 一 六 学 年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镇 乡 ( 街 道 ) 学 校 : 2016 学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为 进 一 步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确 保 各 项 重 点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特 制 定 二 一 六

More information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第 六 章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自 從 先 秦 思 想 興 盛 以 來, 中 國 民 族 深 受 到 儒 家 思 想 的 影 響, 對 鬼 神 更 抱 持 著 未 知 生, 焉 知 死 與 敬 鬼 神 而 遠 之 的 態 度, 也 從 子 不 語 : 怪 力 亂 神 顯 示 出 了 不 談 論 鬼 神 之 事, 因 此 可 以 看 出 儒 家 對 於 鬼 神 是 抱 持 著 存 而 不 論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件 鲁 办 发 2015 16 号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党 委, 省 军 区 党 委,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各 人 民 团 体 党 组, 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196 中的文档 赣 高 法 2014 178 号 全 省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南 昌 铁 路 运 输 两 级 法 院 : 江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新 型 执 行 措 施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经 我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2015 年 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部 门 决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從 和 親 到 反 和 親 - 論 漢 武 帝 對 匈 政 策 的 轉 變 一 前 言 中 國 歷 史 五 千 年, 各 朝 各 代 都 有 各 自 面 對 外 族 入 侵 時 的 應 對 方 法 常 見 的 方 法 多 半 是 和 親, 上 至 遠 古 傳 說 時 代, 下 至 清 代, 歷 時 幾 千 年 1 因 各 時 代 的 不 同 因 素,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並 非 全

More information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聊 齋 志 異 < 蓮 香 > 蒲 松 齡 桑 生, 名 曉, 字 子 明, 沂 州 人, 少 孤, 館 於 紅 花 埠 桑 為 人 靜 穆 自 喜, 日 再 出, 就 食 東 鄰, 餘 時 堅 坐 而 已 東 鄰 生 偶 至, 戲 曰 : 君 獨 居 不 畏 鬼 狐 耶? 笑 答 曰 : 丈 夫 何 畏 鬼 狐? 雄 來 吾 有 利 劍, 雌 者 尚 當 開 門 納 之 鄰 生 歸, 與 友 謀,

More information

川人发〔2008〕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 川 省 人 事 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工 作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川 人 发 2008 74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省 级 各 部 门, 各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 根 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32824500650490E.doc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泉 政 文 2012 186 号 泉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泉 州 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工 作 方 案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泉 州 开 发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委 会,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泉 州 市 国

More information

User

User 白 招 办 发 [2016]45 号 白 银 市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转 发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士 官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 现 将 省 招 委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甘 肃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目 录 关 注 03 信息动态 声 音 04 安徽省公证员助理管理指导规范 06 安徽省公证员任职前实习管理办法渊试行冤 08 公证质量事故野零容忍冶活动考核验收办法 二〇一二年 聚 焦 第4期 09 把握公证定位 步提升要要 要零容忍活动第二次督查情况综述 主 管院安徽省司法厅 主 办院安徽省公证协会 委院王翠凤 张 霞 方文来 朱自全 主 11 浅谈公证核实与公证质量评价/陈春林 方贤淮 13

More information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指引手册(最终版).doc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法 律 法 规 指 引 手 册 序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管 理 人 员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依 法 合 规 地 实 施 管 理 行 为, 不 仅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同 时 也 能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保 护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