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序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3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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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 师 手 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二 〇 一 一 年 编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序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3 第 二 部 分 教 学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检 查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规 范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规 范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流 程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条 例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课 外 辅 导 答 疑 管 理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关 于 调 课 停 课 的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室 管 理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材 管 理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具 管 理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通 识 选 修 课 管 理 细 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技 能 选 修 课 管 理 细 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校 园 用 语 用 字 管 理 制 度 第 三 部 分 考 试 管 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成 绩 管 理 说 明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评 卷 规 范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考 核 文 件 归 档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部 分 教 师 聘 用 培 训 及 奖 惩 1

3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兼 职 教 师 聘 任 及 管 理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关 于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的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关 于 提 高 新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的 若 干 办 法 新 教 师 随 堂 听 课 ( 见 习 ) 工 作 规 范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学 奖 评 选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奖 惩 制 度 第 五 部 分 教 务 服 务 指 南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服 务 指 南 教 务 工 作 信 息 教 师 学 期 教 务 工 作 提 示 教 务 相 关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4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简 介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创 办 于 2003 年,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由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和 厦 门 嘉 庚 教 育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举 办 的, 按 新 机 制 和 新 模 式 运 作 的 本 科 层 次 独 立 学 院 2010 年 7 月, 学 院 获 评 全 国 先 进 独 立 学 院 2003 年 10 月 21 日, 时 任 国 务 委 员 陈 至 立 福 建 省 委 副 书 记 黄 瑞 霖 为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揭 牌, 掀 开 了 嘉 庚 学 院 向 优 质 本 科 大 学 奋 进 的 历 史 历 经 8 年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嘉 庚 学 院 目 前 已 设 有 涵 盖 理 工 文 经 管 法 等 学 科 的 5 个 分 院 20 个 系 41 个 本 科 专 业 70 余 个 专 业 方 向, 拥 有 在 校 本 科 生 近 人 嘉 庚 学 院 自 办 学 之 日 起 在 福 建 省 即 在 本 二 批 次 招 生, 生 源 质 量 逐 年 提 高, 近 几 年 全 国 生 源 85% 以 上 为 本 二 线 上 生 源 嘉 庚 学 院 地 处 被 誉 为 第 二 蛇 口 的 国 家 级 招 商 局 漳 州 开 发 区, 占 地 2158 亩 学 院 依 山 面 海 而 建, 与 厦 门 大 学 本 部 隔 海 相 望 校 园 建 筑 以 嘉 庚 风 格 建 筑 为 主, 中 西 合 璧, 恢 弘 大 气, 错 落 于 湖 光 山 色 之 间, 给 学 子 们 营 造 了 沐 浴 书 香 畅 游 学 海 静 学 深 思 的 修 读 氛 围 以 学 生 为 中 心 是 学 院 的 核 心 办 学 理 念 学 院 坚 持 运 用 这 一 理 念 指 导 办 学 实 践, 实 施 宽 口 径 厚 基 础 重 能 力 求 个 性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推 行 服 务 与 管 理 并 重 的 学 生 工 作 模 式, 全 力 营 造 因 材 施 教 因 势 利 导 尊 重 个 性 激 发 潜 能 的 教 育 环 境 学 院 为 学 子 成 长 成 才 提 供 了 一 流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现 代 化 气 息 浓 郁 3

5 的 图 书 馆, 提 供 115 万 册 藏 书 和 优 雅 宁 静 的 学 习 环 境 完 善 的 实 验 室 配 套 投 资 5200 万 建 成 的 工 业 实 训 基 地, 提 供 强 化 动 手 能 力 的 优 越 平 台 与 100 多 家 知 名 企 事 业 单 位 合 作 建 立 的 实 习 基 地, 构 筑 实 习 预 就 业 的 畅 通 渠 道 富 有 学 院 特 色 的 转 专 业 制 度 和 教 师 答 疑 制 度, 使 学 子 在 以 兴 趣 为 导 向 的 学 习 环 境 和 亲 密 的 师 生 关 系 中 快 乐 成 材 学 院 坚 持 以 有 效 教 学 见 长 的 办 学 方 针, 立 足 于 培 养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的 办 学 定 位 为 不 断 提 升 教 学 质 量, 学 院 博 采 众 长 大 胆 创 新, 既 严 格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规 范 办 学,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又 全 力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推 进 各 项 教 学 改 革, 积 极 探 索 教 学 组 织 形 式 与 教 学 方 法 的 革 新 如 今, 学 院 已 拥 有 一 支 由 700 余 名 训 练 有 素 教 研 并 长 的 专 兼 职 教 师 构 成 的 师 资 队 伍, 拥 有 68 个 省 级 教 学 质 量 与 教 学 改 革 工 程 项 目 人 才 培 养 也 初 显 成 效, 学 生 在 省 级 以 上 各 级 各 类 赛 事 中 获 奖 近 800 人 次 开 门 办 学, 强 力 推 进 国 际 合 作, 是 嘉 庚 学 院 一 直 遵 循 的 办 学 宗 旨 在 学 院 的 专 任 教 师 队 伍 中, 活 跃 着 来 自 美 国 英 国 日 本 澳 大 利 亚 等 各 国 的 外 籍 教 师 的 身 影 学 院 与 美 国 英 国 日 本 新 加 坡 加 拿 大 新 西 兰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等 国 家 的 多 所 高 校 开 展 了 校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并 与 22 所 海 外 高 校 建 立 了 人 才 培 养 合 作 关 系 学 院 也 积 极 与 香 港 台 湾 地 区 高 校 展 开 交 流 活 动, 与 3 所 台 湾 地 区 大 学 建 立 校 际 合 作 关 系 在 校 主 陈 嘉 庚 先 生 自 强 不 息, 止 于 至 善 的 精 神 指 引 下, 学 院 坚 持 规 范 与 创 新 并 举 的 发 展 思 路, 努 力 为 学 生 提 供 优 质 的 本 科 教 育, 为 社 会 培 养 合 格 适 用 的 人 才 学 院 的 愿 景 是 成 为 国 内 同 类 高 校 中 一 流 的 获 得 国 际 广 泛 认 可 的 以 有 效 教 学 见 长 的 一 所 新 型 本 科 大 学 4

6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 修 订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培 养 人 才 是 各 高 等 院 校 的 中 心 工 作, 教 师 在 高 校 人 才 培 养 中 起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为 加 强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明 确 教 师 在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中 的 职 责, 稳 定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确 保 教 学 任 务 的 完 成 和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并 使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更 加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和 系 统 化,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章 师 德 修 养 第 二 条 遵 纪 守 法, 严 于 律 己,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寓 教 育 于 教 学 过 程 中 第 三 条 讲 求 科 学 的 教 学 方 法, 实 施 启 发 式 教 学, 有 效 地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和 手 段 第 四 条 认 真 钻 研, 注 重 实 践, 勇 于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学 术 水 平 积 极 跟 踪 学 科 前 沿 最 新 动 态, 吸 收 科 学 研 究 最 新 成 果, 反 映 新 信 息 第 五 条 切 实 履 行 教 师 职 务 职 责, 严 格 遵 守 学 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第 三 章 教 学 要 求 第 六 条 教 学 大 纲 是 教 师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的 基 本 文 件, 是 对 学 生 进 行 考 核 的 依 据, 是 检 查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标 准 每 门 课 程 必 须 制 定 教 学 大 纲, 教 师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认 真 备 课 组 织 教 学 选 用 教 材 与 讲 义 及 其 他 教 学 资 料 教 学 大 纲 一 经 审 定, 不 得 擅 自 更 动, 如 需 变 动 应 报 系 ( 教 学 部 ) 审 核 批 准, 并 报 教 务 部 备 案 第 七 条 在 接 受 教 学 任 务 后, 应 认 真 填 写 课 程 教 学 进 度 表, 上 报 教 材 及 教 学 需 求 信 息, 积 极 配 合 排 课 工 作,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及 时 完 成 5

7 第 八 条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段 内, 按 时 保 质 完 成 规 定 学 时 的 教 学 工 作 ( 该 学 时 为 饱 满 工 作 量, 因 节 假 日 占 用 的 学 时 需 择 时 补 足 ) 不 得 随 意 缩 短 上 课 时 间 或 任 意 增 加 减 少 课 时 不 得 自 行 调 课 停 课 私 自 请 人 代 课 或 擅 自 更 换 教 室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调 停 课, 严 格 依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关 于 调 课 停 课 的 规 定 办 理 第 九 条 备 课 1. 认 真 研 究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明 确 本 课 程 在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2. 根 据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认 真 填 写 该 课 程 的 学 期 课 程 教 学 进 度 表, 并 认 真 执 行 教 学 进 度 3. 明 确 各 章 节 的 重 点 难 点 ; 并 广 泛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了 解 本 专 业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积 极 进 行 教 学 内 容 的 更 新, 保 证 教 学 内 容 的 先 进 性 科 学 性 和 系 统 性 4. 根 据 学 生 的 实 际 情 况 教 学 内 容 的 要 求 和 特 点 选 择 适 当 的 教 学 方 法, 精 心 设 计 教 学 中 的 各 个 环 节 5. 认 真 设 计 并 撰 写 教 案, 一 般 按 授 课 计 划 每 两 学 时 写 一 个 教 案, 教 案 内 容 要 包 括 : (1) 教 学 目 的 与 要 求 ; (2) 教 学 重 难 点 ; (3) 主 要 教 学 方 法 ; (4) 教 学 内 容 的 组 织 与 设 计 ; (5) 作 业 布 置 ; (6) 主 要 参 考 资 料 第 十 条 教 材 选 用 1. 课 程 教 材 的 选 用 必 须 慎 重, 选 用 教 材 应 注 意 内 容 体 系 有 较 强 的 科 学 性 先 进 性, 对 学 习 者 具 有 启 发 性 适 用 性, 以 体 现 本 学 科 高 水 6

8 平 的 最 新 教 材 为 宜,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在 选 用 教 材 上 应 把 好 关 2. 原 则 上 同 一 门 课 程 的 教 材 以 统 一 为 宜 同 时, 为 鼓 励 教 师 进 行 有 效 的 教 学 改 革, 允 许 选 用 不 同 的 高 水 平 教 材 开 展 教 学 实 验 3. 鼓 励 教 师 采 用 国 际 通 行 教 材 教 育 部 推 荐 的 全 国 优 秀 教 材 或 名 师 编 写 的 教 材 教 师 自 编 出 版 的 教 材 必 须 符 合 教 材 的 规 范 和 教 学 要 求 第 十 一 条 授 课 1. 教 师 应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教 学 大 纲 中 规 定 的 内 容 2. 课 堂 上, 教 师 如 无 不 适 应 站 立 授 课, 保 持 服 装 整 洁 注 重 仪 容 仪 表 ; 保 持 饱 满 精 神 ; 使 用 普 通 话 规 范 字 ; 语 言 表 达 应 准 确 简 练 ; 思 路 清 晰 重 点 突 出 3. 教 师 应 根 据 需 要 适 当 介 绍 评 述 不 同 的 学 术 观 点 以 开 拓 学 生 视 野,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和 辨 别 是 非 的 能 力 4. 教 师 应 掌 握 现 代 化 的 教 学 手 段, 努 力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5. 教 师 要 重 视 教 学 效 果 信 息 反 馈, 及 时 听 取 学 生 对 授 课 的 意 见 要 求 与 建 议,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改 进 6. 教 师 不 得 在 课 堂 上 使 用 干 扰 教 学 秩 序 的 通 讯 工 具 和 电 子 设 备 7. 教 师 是 课 堂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教 师 应 严 格 对 教 学 秩 序 的 管 理, 并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对 以 下 干 扰 课 堂 秩 序 影 响 教 学 质 量 的 不 良 行 为 予 以 制 止 和 批 评 教 育 : (1) 学 生 在 课 堂 上 吃 东 西 ; (2) 学 生 在 课 堂 上 从 事 与 本 堂 教 学 无 关 的 活 动, 如 聊 天 睡 觉 玩 手 机 听 音 乐 看 其 它 与 本 堂 教 学 无 关 的 书 籍 或 资 料 等 ; (3) 学 生 的 迟 到 或 早 退 行 为 8. 教 师 应 严 格 按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中 有 关 考 勤 管 理 的 规 定 进 行 考 勤, 并 将 考 勤 记 录 作 为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的 依 据 之 一 对 迟 到 和 缺 勤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学 生, 要 及 时 予 以 警 示 7

9 第 四 章 实 验 实 习 及 毕 业 论 文 第 十 二 条 实 验 教 学 1. 严 格 按 课 程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组 织 教 学, 不 得 随 意 减 少 实 验 项 目 或 实 验 内 容 2. 要 认 真 做 好 实 验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理 论 讲 授 和 预 备 实 验 3. 学 生 实 验 操 作 前, 教 师 要 简 明 扼 要 地 讲 清 实 验 的 目 的 内 容 要 求,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操 作 规 程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同 时, 应 对 教 学 全 过 程 进 行 示 范 操 作 或 重 点 示 范 操 作 学 生 操 作 时, 教 师 应 来 回 巡 视, 耐 心 解 答 学 生 提 出 的 疑 点 难 点, 规 范 指 导 学 生 的 操 作, 及 时 纠 正 学 生 不 正 确 的 操 作 方 式 4.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严 谨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实 事 求 是 的 工 作 作 风, 培 养 其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仪 器 设 备 和 观 察 测 量 记 载 处 理 实 验 数 据 及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撰 写 实 验 报 告 的 能 力 第 十 三 条 讨 论 课 课 堂 讨 论 要 在 充 分 准 备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应 事 先 拟 好 讨 论 提 纲, 安 排 好 实 施 步 骤 教 师 应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把 握 好 讨 论 的 方 向, 积 极 启 发 引 导 学 生, 使 讨 论 始 终 围 绕 论 题 中 心 深 入 开 展 注 意 培 养 学 生 的 思 维 论 辩 能 力 第 十 四 条 课 程 实 习 1.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切 实 执 行 学 院 有 关 规 定, 对 实 习 的 目 的 内 容 时 间 安 排 注 意 事 项 等 应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不 得 随 意 取 消 或 减 少 实 习 环 节 实 习 前 要 选 择 好 实 习 场 所, 或 提 前 到 实 习 单 位 了 解 情 况,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2. 要 严 格 执 行 实 习 大 纲, 严 格 管 理 同 时, 要 关 心 学 生 的 生 活, 注 意 安 全 3. 实 习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应 会 同 实 习 单 位 做 好 学 生 的 鉴 定, 并 按 8

10 有 关 规 定 评 定 每 个 学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第 十 五 条 实 践 教 学 周 1. 指 导 教 师 需 按 照 实 践 教 学 周 的 实 践 要 求 开 展 实 践 教 学 并 进 行 考 核 2. 实 践 教 学 周 开 始 前, 指 导 教 师 应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实 习 安 全 教 育 ; 对 于 校 外 实 践 者, 带 队 指 导 教 师 须 加 强 对 学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学 习, 并 做 到 责 任 到 位 到 人 3. 实 践 教 学 周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须 及 时 完 成 对 学 生 的 考 核 和 成 绩 评 定, 于 下 一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两 周 内 将 成 绩 录 入 教 务 系 统, 并 提 交 纸 版 成 绩 至 各 系 教 学 部 教 务 秘 书 存 档 4. 指 导 教 师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须 于 下 一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两 周 内 将 实 践 教 学 周 总 结 报 告 提 交 至 教 务 部 第 十 六 条 毕 业 实 习 1.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实 习 负 责 人 应 提 前 一 个 月 上 报 具 体 的 实 习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按 学 院 要 求 统 一 填 写 实 习 计 划 表 和 实 习 经 费 审 批 表, 且 根 据 实 习 组 织 形 式 分 别 提 交 集 中 实 习 上 报 表 集 中 实 习 小 组 成 员 表 分 散 实 习 上 报 表 实 习 计 划 应 明 确 实 习 目 的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专 业 班 级 带 队 教 师 组 织 形 式 考 核 办 法 经 费 预 算 及 安 全 措 施 等, 明 确 带 队 老 师 的 具 体 职 责 和 分 工 每 位 带 队 教 师 对 应 的 实 习 学 生 人 数 及 名 单 2.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在 实 习 前 选 择 好 实 习 场 所, 或 提 前 到 实 习 单 位 了 解 情 况,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3. 实 习 开 始 前, 应 召 开 实 习 动 员 会, 指 导 教 师 应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实 习 安 全 教 育, 并 做 到 责 任 到 位 到 人, 如 因 指 导 教 师 失 责 导 致 学 生 发 生 安 全 问 题, 指 导 教 师 须 负 全 部 责 任 4. 实 习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实 习 大 纲, 严 格 管 理 同 时, 要 关 心 学 9

11 生 的 实 习 生 活, 注 意 实 习 安 全 5. 实 习 结 束 后, 指 导 教 师 应 会 同 实 习 单 位 做 好 学 生 的 鉴 定, 按 有 关 规 定 评 定 每 个 学 生 的 实 习 成 绩, 并 在 两 周 内 报 送 教 务 部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实 习 负 责 人 需 对 实 习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在 实 习 结 束 两 周 内 将 总 结 报 告 上 交 实 习 与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6. 毕 业 实 习 工 作 应 于 每 年 5 月 初 全 部 完 成 第 十 七 条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1. 按 照 教 学 计 划 和 教 学 大 纲, 根 据 课 程 设 计 或 课 程 论 文 的 要 求, 选 择 设 计 题 目 或 提 出 课 程 论 文 范 围, 提 前 告 知 学 生 2. 按 进 度 计 划, 检 查 学 生 课 程 设 计 或 课 程 论 文 进 展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纠 正 3. 课 程 设 计 结 束 或 课 程 论 文 完 成 后, 应 组 织 评 审 或 论 文 答 辩,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评 定 课 程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必 要 时 还 应 组 织 评 讲 第 十 八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1. 一 般 应 由 中 级 职 称 (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指 导, 如 确 有 需 要, 可 聘 请 校 外 单 位 相 当 于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2. 坚 持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全 面 培 养 能 力, 与 学 生 进 行 必 要 次 数 的 见 面 和 指 导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调 查 研 究 查 阅 文 献 拟 定 研 究 方 案 使 用 工 具 书 与 仪 器 设 备 处 理 数 据 论 文 撰 写 等 基 本 功 的 训 练 3.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过 程 中, 应 当 履 行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督 促 学 生 按 时 完 成 各 阶 段 任 务, 未 按 时 完 成 者, 指 导 教 师 应 及 时 予 以 警 示 各 分 院 系 应 定 期 抽 查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完 成 进 度, 对 严 重 拖 延 者 应 纠 正 并 敦 促 其 完 成 4. 指 导 教 师 应 直 接 对 所 负 责 的 学 生 进 行 指 导, 发 挥 学 生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精 神, 既 不 包 办 代 替, 也 不 放 任 自 流 中 途 需 更 换 指 导 教 师 的, 应 遵 照 学 院 规 定 报 批 10

12 5. 严 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个 环 节 ( 如 资 料 搜 集 拟 定 大 纲 试 验 初 稿 定 稿 答 辩 等 ) 的 督 促 与 检 查, 做 好 各 阶 段 指 导 的 书 面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系 教 学 部 或 教 务 部 6.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应 于 每 年 5 月 底 全 部 完 成 第 五 章 课 外 指 导 第 十 九 条 任 课 教 师 应 明 确 指 定 与 教 材 匹 配 的 辅 助 教 学 用 书 和 参 考 资 料, 配 备 有 利 于 融 会 贯 通 所 学 知 识 的 练 习 题 和 思 考 题, 以 便 学 生 课 外 学 习 第 二 十 条 作 业 批 改 教 师 要 及 时 认 真 全 面 地 批 改 学 生 作 业, 以 百 分 制 评 分, 并 签 署 批 改 日 期 作 业 批 改 后, 作 业 成 绩 应 及 时 记 入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成 绩 考 核 登 记 表 中, 作 为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记 录 学 生 作 业 错 误 之 处 应 予 以 纠 正 或 做 记 号 提 示, 必 要 时 应 给 出 评 语 对 缺 交 和 抄 袭 作 业 的 学 生 应 及 时 批 评 教 育 第 二 十 一 条 课 外 学 习 指 导 的 重 点 是 培 养 学 生 自 我 获 取 知 识 的 能 力 和 具 有 个 性 的 良 好 学 习 习 惯, 主 要 指 导 学 生 制 定 自 学 计 划 ; 指 导 学 生 阅 读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 指 导 学 生 掌 握 学 习 规 律 和 较 高 效 率 的 学 习 方 法 等 第 二 十 二 条 在 学 院 有 固 定 办 公 地 点 的 教 师 应 遵 守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课 外 辅 导 答 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向 学 生 提 供 固 定 的 答 疑 辅 导 时 间 和 方 式 安 排, 保 证 进 行 有 效 的 课 外 交 流 第 六 章 考 试 规 范 第 二 十 三 条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每 门 课 程 和 教 学 环 节 ( 包 括 课 程 实 验 教 学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或 毕 业 设 计 等 ) 等 都 应 进 行 考 核 第 二 十 四 条 考 试 命 题 与 考 核 方 式 11

13 1.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组 织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考 试 命 题 工 作, 命 题 工 作 应 在 考 试 周 之 前 两 周 完 成 并 经 院 ( 系 教 学 部 ) 或 相 应 课 程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以 规 定 形 式 上 交 教 务 部 2. 期 末 考 试 科 目 要 求 在 课 程 结 束 前 命 题 A B 卷 ( 雷 同 率 不 得 超 过 30%), 其 难 度 广 度 和 份 量 应 相 当, 由 教 务 部 任 选 一 份 作 为 考 试 试 卷 3. 同 一 门 课 程 近 四 年 的 试 题 内 容 重 复 率 不 得 超 过 30% 4. 考 核 方 式 分 为 考 试 和 考 查, 包 含 : 闭 卷 开 卷 论 文 听 力 机 考 口 试 表 演 实 验 作 品 等 任 课 教 师 根 据 课 程 特 点 可 以 采 用 一 种 或 多 种 结 合 的 考 核 方 式 原 则 上, 考 核 方 式 应 与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一 致 第 二 十 五 条 主 考 教 师 须 履 行 主 考 职 责, 不 得 因 考 场 安 排 有 其 他 监 考 人 员 而 不 履 行 现 场 监 督 的 责 任 第 二 十 六 条 蔽 名 改 卷 制 度 期 末 考 试 采 用 蔽 名 改 卷 制 度, 即 先 行 隐 去 学 生 答 卷 中 的 考 生 信 息 再 交 由 教 师 进 行 批 阅 任 课 教 师 批 阅 时 不 得 擅 自 拆 开 试 卷 册 第 二 十 七 条 教 师 须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评 卷 工 作, 并 按 时 将 成 绩 登 录 入 教 务 系 统 同 时, 根 据 成 绩 结 果 对 试 卷 进 行 结 论 性 的 分 析 ; 结 合 一 学 期 的 教 学 体 验, 对 本 门 课 程 进 行 全 面 的 总 结 报 告 ; 并 将 批 改 完 的 试 卷 及 试 卷 分 析 课 程 报 告 签 字 版 成 绩 单 考 勤 表 参 考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送 至 指 定 地 点 第 七 章 教 学 纪 律 第 二 十 八 条 教 师 的 请 假 制 度 1. 教 师 请 假 应 严 格 遵 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请 假 管 理 办 法 2. 所 有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师, 尤 其 是 主 讲 教 师 非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随 便 请 事 假 或 停 课, 如 确 需 请 假 的, 必 须 事 先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须 经 分 12

14 院 系 教 学 部 主 任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 仅 专 任 教 师 ) 和 教 务 部 批 准 3. 主 讲 教 师 因 请 假 而 拉 下 的 教 学 内 容, 必 须 安 排 适 当 时 间 补 上 第 二 十 九 条 为 整 肃 教 风, 保 证 良 好 的 教 学 秩 序, 对 已 排 定 的 课 程 表 教 师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调 停 课, 需 办 理 调 停 课 手 续, 由 所 在 分 院 系 教 学 部 及 教 务 部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 如 需 他 人 代 课, 应 遵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关 于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条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进 度 进 行 教 学, 在 保 证 大 纲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教 师 可 以 讲 述 自 己 的 学 术 观 点, 也 可 介 绍 不 同 的 学 术 见 解 但 不 应 讲 与 课 程 内 容 和 课 程 学 习 无 关 的 内 容, 也 不 能 任 意 增 减 课 时 和 变 动 教 学 内 容 教 师 不 得 在 一 切 教 学 活 动 中 散 布 违 宪 违 法 违 纪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的 言 论 以 及 其 它 错 误 思 想 第 八 章 奖 励 处 分 第 三 十 一 条 为 激 励 教 师 爱 岗 敬 业, 积 极 钻 研 业 务,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带 动 我 院 教 师 队 伍 往 高 水 平 重 职 责 有 爱 心 的 方 向 发 展, 实 现 我 院 以 有 效 教 学 见 长 的 办 学 理 念, 学 院 每 学 期 进 行 一 次 优 秀 教 学 奖 评 选 活 动, 公 开 表 彰 优 秀 教 师,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并 给 予 奖 金 鼓 励 第 三 十 二 条 为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严 肃 教 学 纪 律, 确 保 全 院 教 学 秩 序 的 正 常 运 作,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特 制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凡 构 成 教 学 事 故 的, 一 律 严 肃 处 理 第 九 章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第 三 十 三 条 教 师 应 积 极 配 合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吸 取 合 理 意 见, 做 好 教 学 改 进 工 作 第 三 十 四 条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以 教 师 的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13

15 方 法 和 教 学 效 果 为 主, 着 重 考 核 教 师 业 务 水 平, 帮 助 教 师 克 服 薄 弱 环 节, 不 断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第 三 十 五 条 教 学 质 量 监 督 材 料 将 妥 善 保 存, 作 为 对 任 课 教 师 的 评 定 依 据 第 三 十 六 条 凡 教 学 达 不 到 基 本 要 求, 学 生 反 映 特 别 强 烈 而 又 不 加 以 改 进, 或 者 出 现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者, 在 岗 位 聘 任 以 及 表 彰 先 进 时 将 对 其 施 行 教 学 一 票 否 决 制 第 十 章 工 作 考 核 第 三 十 七 条 教 师 因 工 作 表 现 突 出, 可 被 推 荐 参 加 学 院 教 学 奖 各 奖 项 评 选, 评 奖 记 录 将 作 为 教 师 个 人 档 案 记 载 入 册 第 三 十 八 条 教 师 在 教 学 活 动 中, 要 严 肃 认 真, 恪 尽 职 守, 严 格 遵 守 教 学 规 范 及 有 关 纪 律, 杜 绝 教 学 事 故 的 发 生,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第 十 一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规 范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原 2010 年 8 月 发 布 的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同 时 作 废 第 四 十 条 本 规 范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二 〇 一 一 年 八 月 14

16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课 程 班 管 理 说 明 一 课 程 班 说 明 1. 课 程 班 的 定 义 每 学 期 学 生 须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必 修 课 程 和 选 修 课 程 选 择 相 应 的 课 程 班 学 习, 修 读 同 一 门 课 程 的 学 生 所 组 成 的 班 级 就 是 该 门 课 程 的 课 程 班 2. 课 程 班 的 确 定 学 生 通 过 本 人 申 请 或 由 教 务 部 统 一 安 排 加 入 课 程 班 学 习, 课 程 班 名 单 应 以 教 务 系 统 为 准, 教 师 不 得 私 自 添 加 或 删 除 学 生 名 单, 私 自 添 加 进 入 课 程 班 的 学 生 不 能 取 得 该 课 程 的 成 绩 和 学 分 ; 未 依 规 定 程 序 擅 自 退 出 课 程 班 的 学 生, 任 课 教 师 应 有 记 录, 该 生 该 门 课 程 以 0 分 计, 并 在 提 交 的 成 绩 单 上 备 注 说 明 二 考 勤 管 理 1. 为 树 立 良 好 的 学 习 风 气,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教 师 须 严 格 执 行 课 上 考 勤 制 度, 认 真 落 实 双 考 勤, 即 教 师 考 勤 和 学 生 考 勤 相 结 合 教 师 可 自 行 考 勤 学 生 到 课 情 况 或 签 核 学 生 负 责 人 记 录 的 学 生 考 勤 表, 并 于 课 程 结 束 后 随 其 他 课 程 考 核 文 件 一 同 上 交 教 务 部 2. 任 课 教 师 本 人 或 指 定 课 程 班 的 学 生 负 责 人 须 严 格 进 行 考 勤, 并 将 考 勤 记 入 平 时 成 绩 凡 缺 勤 达 三 分 之 一 者 ( 获 准 免 听 者 除 外 ) 取 消 网 上 评 教 及 考 试 资 格 3. 学 生 迟 到 超 过 15 分 钟 视 为 缺 勤 4. 教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学 生 出 勤 情 况 有 较 大 问 题 ( 如 迟 到 旷 课 现 象 严 重 ), 须 及 时 反 馈 给 教 务 部 5. 学 生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出 勤, 应 按 学 工 部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并 提 前 告 知 任 课 教 师 未 按 程 序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者, 视 为 无 故 缺 勤 15

17 三 缺 勤 达 三 分 之 一 学 生 的 处 理 说 明 1. 本 着 对 学 生 负 责 的 态 度, 对 于 缺 勤 即 将 达 到 该 门 课 程 总 课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的 学 生, 教 师 应 及 时 提 出 警 示, 让 该 生 清 楚 自 己 目 前 的 状 况 以 及 有 关 后 果 2. 当 学 生 缺 勤 数 达 到 该 门 课 程 总 课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时, 教 师 应 通 告 学 生, 同 时 登 陆 综 合 教 务 系 统 填 报 相 关 学 生 名 单 及 缺 勤 情 况 3. 教 务 部 求 证 后, 将 取 消 该 生 对 该 门 课 程 的 评 教 资 格, 同 步 取 消 其 该 门 课 程 考 试 资 格, 该 门 课 程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4. 关 于 考 勤 的 统 计 和 处 理, 均 应 在 课 程 的 教 学 周 内 进 行, 教 师 可 随 时 与 教 务 部 联 系,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四 迟 到 达 三 分 之 一 及 其 他 严 重 学 风 不 良 学 生 的 处 理 说 明 1. 当 学 生 迟 到 数 达 到 该 门 课 程 总 课 时 数 三 分 之 一, 或 存 在 其 他 严 重 学 风 不 良 的 情 况 时, 教 师 可 通 告 学 生, 同 时 登 陆 综 合 教 务 系 统 填 报 相 关 学 生 名 单 及 学 风 问 题 2. 教 务 部 求 证 后, 将 取 消 该 生 对 该 门 课 程 的 评 教 资 格 五 学 分 重 取 学 生 管 理 1. 学 生 应 严 格 按 照 教 务 部 规 定 的 流 程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如 需 申 请 学 分 重 取 课 程 免 听, 须 在 开 学 第 一 周 向 所 选 课 程 班 任 课 教 师 提 出 申 请, 由 任 课 教 师 在 申 请 单 上 审 批 签 署 意 见, 并 对 其 成 绩 比 例 构 成 及 考 核 方 式 提 出 说 明 和 要 求 后, 报 教 务 部 核 准, 然 后 由 教 务 部 更 新 该 课 程 班 学 生 名 单 及 修 课 方 式 2. 原 则 上 如 无 特 殊 原 因 ( 如 上 课 时 间 冲 突 ), 不 允 许 学 分 重 取 学 生 免 听 3. 学 分 重 取 手 续 的 办 理 只 限 于 开 学 第 一 二 周 内, 逾 期 教 师 不 得 同 意 学 生 办 理, 学 生 亦 不 得 私 自 通 过 教 师 办 理 ; 课 程 班 名 单 应 以 教 务 系 统 为 准 16

18 4. 对 学 分 重 取 学 生 的 教 学 管 理 视 同 该 课 程 班 学 生, 任 课 教 师 应 要 求 学 生 完 成 相 应 的 作 业 参 加 相 关 的 考 试 ; 教 师 须 保 证 该 生 具 有 本 课 程 各 阶 段 的 考 核 成 绩 六 课 程 考 核 管 理 1. 课 程 成 绩 课 程 总 成 绩 是 由 考 勤 平 时 期 中 期 末 等 成 绩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构 成, 满 分 均 采 用 百 分 制 计 分, 总 成 绩 在 60 分 以 上 ( 包 括 60 分 ) 的 学 生 方 能 取 得 该 课 程 学 分, 否 则 必 须 重 新 修 读 以 取 得 学 分, 若 属 选 修 课 程 的 也 可 根 据 教 学 计 划 改 修 其 它 课 程 2. 课 程 考 核 擅 自 缺 考 者 记 为 缺 考, 该 部 分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 除 期 末 统 一 考 试 外, 如 因 正 当 事 由 请 假 故 而 未 参 加 相 关 考 核 者, 学 生 本 人 必 须 在 期 末 考 核 前 找 任 课 教 师, 补 齐 所 缺 失 的 成 绩 构 成 部 分, 否 则 该 部 分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以 作 业 为 主 的 考 核 方 式, 欠 交 达 三 分 之 一 者, 视 为 缺 考,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如 要 参 加 考 核, 必 须 在 期 末 考 试 之 前 将 缺 交 的 作 业 补 齐 对 于 以 论 文 ( 设 计 作 品 等 ) 方 式 考 核 的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应 明 确 指 定 论 文 ( 设 计 作 品 等 ) 的 提 交 方 式 和 提 交 时 限, 并 及 时 确 认 学 生 完 成 情 况, 逾 期 未 交 者 视 为 缺 考, 该 部 分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如 遇 以 上 情 况, 教 师 应 按 规 定 给 分, 并 在 各 部 分 成 绩 备 注 中 注 明 原 因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二 〇 一 一 年 八 月 17

19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3 月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院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我 院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是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进 行 综 合 训 练 的 重 要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是 对 学 生 知 识 水 平 创 新 意 识 创 新 能 力 等 综 合 素 质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全 面 考 察 同 时,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质 量 也 是 衡 量 教 学 水 平, 学 生 毕 业 与 学 位 资 格 审 查 的 重 要 依 据 各 分 院 系 应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不 断 提 高 质 量 第 二 章 基 本 要 求 第 三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要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注 重 对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综 合 训 练, 注 重 理 论 结 合 实 际, 充 分 体 现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同 时, 既 要 遵 循 科 学 研 究 的 一 般 规 律, 又 要 符 合 本 科 教 学 的 基 本 要 求 第 四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必 须 能 够 反 映 学 生 掌 握 本 学 科 知 识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驾 驭 资 料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科 研 的 能 力, 以 及 综 合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第 五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具 有 学 术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一 般 属 性, 应 严 格 遵 守 学 术 论 文 ( 设 计 ) 规 范, 按 照 学 术 论 文 ( 设 计 ) 的 格 式 撰 写 ( 制 作 ) 第 六 条 学 生 应 坚 守 学 术 诚 信 原 则, 独 立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严 格 杜 绝 任 何 抄 袭 剽 窃 行 为 18

20 第 七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撰 写 ( 制 作 ) 一 般 安 排 8 12 周 时 间 全 部 毕 业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于 每 年 五 月 底 前 完 成 第 三 章 组 织 管 理 与 职 责 分 工 第 八 条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质 量 监 督 与 评 估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具 体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教 学 管 理 和 质 量 的 检 查 与 评 估 工 作 第 九 条 教 务 部 在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和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的 文 件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有 我 院 自 身 特 色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规 定 2. 负 责 组 织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各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做 好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3. 协 助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组 织 检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协 调 有 关 问 题 4. 负 责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档 案 管 理 及 优 秀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汇 编 工 作 第 十 条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在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的 指 导 下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 负 责 组 织 检 查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进 展 和 质 量 情 况 2. 负 责 组 织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的 年 度 自 查 工 作 3. 负 责 对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的 年 度 抽 查 工 作 4. 提 交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及 其 管 理 工 作 的 年 度 总 结 报 告 第 十 一 条 各 分 院 系 必 须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 19

21 1.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相 应 学 科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质 量 监 督 自 查 与 评 估 2. 根 据 学 院 相 关 规 定 并 参 考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相 应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实 施 细 则 3. 组 织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的 开 展 包 括 聘 任 指 导 教 师 布 置 指 导 任 务 组 织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和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等 4. 定 期 检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5. 在 每 学 年 按 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与 管 理 工 作 的 自 查, 并 提 交 书 面 总 结 报 告 6. 指 定 本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负 责 相 关 资 料 报 送 及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 第 四 章 指 导 教 师 第 十 二 条 指 导 教 师 的 资 格 1. 指 导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由 具 有 中 级 (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任 如 确 有 需 要, 可 聘 请 校 外 单 位 相 当 于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2. 对 于 初 次 参 加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教 师, 各 分 院 系 应 安 排 经 验 丰 富 的 教 师 指 导 并 协 助 其 工 作 3. 初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不 能 单 独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分 院 系 可 安 排 他 们 协 助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1. 指 导 教 师 应 把 好 开 题 关, 熟 悉 被 指 导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研 究 方 向, 能 够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选 题, 或 能 够 根 据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目 20

22 标, 结 合 学 生 的 实 际 研 究 能 力, 在 本 专 业 范 围 内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或 具 有 研 究 价 值 的 问 题 2. 指 导 教 师 要 帮 助 学 生 准 确 把 握 所 选 课 题 的 学 术 意 义 和 现 实 意 义, 并 对 学 生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3.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收 集 资 料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过 程 中 应 对 学 生 多 加 指 导, 使 学 生 掌 握 各 种 收 集 资 料 和 研 究 的 方 法, 注 重 培 养 学 生 调 查 研 究 查 阅 文 献 使 用 工 具 书 与 仪 器 设 备 处 理 数 据 撰 写 论 文 等 基 本 功 4. 指 导 教 师 应 严 格 遵 照 学 院 要 求, 跟 踪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随 时 掌 握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进 度 和 质 量 5. 指 导 教 师 应 确 保 对 学 生 进 行 指 导 的 时 间 和 质 量, 并 遵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规 范 的 要 求, 及 时 填 写 指 导 记 录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等 6. 指 导 教 师 应 直 接 对 所 负 责 的 学 生 进 行 指 导, 不 能 找 其 他 人 代 行 职 责 中 途 需 更 换 指 导 教 师 的, 应 遵 照 学 院 规 定 报 批 第 十 四 条 相 关 要 求 1. 为 确 保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质 量, 一 般 情 况 下, 理 工 科 每 位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数 不 得 超 过 6 人, 文 科 不 得 超 过 8 人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参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指 导 教 师 由 各 分 院 系 自 行 安 排, 报 教 务 部 备 案 第 五 章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撰 写 ( 制 作 ) 第 十 五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撰 写 ( 制 作 ) 程 序 一 般 分 为 以 下 六 个 阶 段 :1 确 定 指 导 教 师 并 与 指 导 教 师 讨 论 确 定 选 题 ;2 阅 读 文 献, 收 集 资 料 ;3 撰 写 论 文 提 纲 或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4 经 过 市 场 调 查 或 实 验, 进 行 理 论 分 析 和 技 术 分 析, 完 成 并 提 交 初 稿 ;5 与 指 21

23 导 教 师 讨 论 和 修 改 初 稿 ;6 定 稿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期 间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逐 个 阶 段 地 对 学 生 进 行 认 真 指 导 第 十 六 条 选 题 1. 选 题 必 须 与 所 修 读 专 业 有 密 切 关 系 ; 以 研 究 解 决 现 实 问 题 为 主 ; 其 范 围 大 小 和 难 易 程 度 要 符 合 学 生 的 专 业 基 础 实 际 水 平 和 现 有 条 件, 是 学 生 在 短 期 内 经 过 努 力 能 基 本 完 成 或 者 可 以 相 对 独 立 地 做 出 阶 段 性 成 果 的 课 题 ;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价 值 和 现 实 意 义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原 则 上 一 人 一 题 ; 结 合 具 体 科 研 项 目 或 设 计 任 务, 需 要 组 织 团 队 进 行 的, 可 以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多 人 合 作 的 办 法 完 成, 但 每 个 学 生 都 要 有 独 立 完 成 的 部 分, 分 工 明 确, 份 量 相 当, 并 在 教 师 指 导 下 各 自 独 立 完 成 3. 各 分 院 系 组 织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选 题, 由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学 习 情 况 和 兴 趣 选 定 ; 也 可 采 取 指 导 学 生 自 主 选 题, 再 经 指 导 教 师 确 认 的 方 式, 选 题 的 更 新 率 应 90% 学 生 选 定 题 目 后 一 般 不 予 更 换, 若 有 正 当 理 由 要 求 变 更 题 目, 需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定 后, 报 分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第 十 七 条 资 料 收 集 学 生 在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 制 作 ) 前 应 广 泛 收 集 与 论 文 ( 设 计 ) 有 关 的 资 料, 了 解 学 术 界 有 关 研 究 课 题 的 动 向, 不 得 侵 犯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第 十 八 条 撰 写 ( 制 作 ) 1. 各 分 院 系 要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关 于 提 纲 和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 制 作 ) 的 时 间 安 排 和 各 环 节 的 要 求, 指 导 教 师 要 按 规 定 时 间 与 学 生 见 面, 对 其 进 行 指 导 学 生 在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 制 作 ) 期 间, 要 主 动 与 指 导 教 师 联 系, 汇 报 进 展 情 况, 听 取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意 见 22

24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应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认 真 反 复 修 改, 不 得 一 次 定 稿 学 生 如 不 按 照 要 求 逐 个 环 节 写 作 ( 制 作 ) 论 文 ( 设 计 ) 而 直 接 提 交 论 文 ( 设 计 ), 不 得 参 加 论 文 ( 设 计 ) 答 辩, 不 能 获 得 相 应 成 绩 3.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应 做 到 论 点 明 确, 论 据 充 分, 资 料 可 靠 对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有 归 纳 总 结, 有 分 析 批 评, 有 个 人 观 点 和 见 解 行 文 条 理 清 楚 重 点 突 出, 语 言 准 确 简 练 流 畅 4.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可 大 别 为 文 科 类 和 理 工 类 两 大 类 文 科 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主 要 包 括 理 论 研 究 作 品 设 计 项 目 开 发 和 著 作 翻 译 ( 仅 限 外 文 专 业 ) 等 类 型 ; 理 工 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则 主 要 包 括 科 学 实 验 软 件 开 发 工 程 设 计 和 理 论 研 究 等 类 型 各 分 院 系 应 参 照 本 规 定, 并 根 据 所 属 专 业 的 特 点 以 及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属 的 类 型, 制 定 具 体 的 要 求 5. 用 中 文 写 作 的 毕 业 论 文 ( 包 括 设 计 说 明 翻 译 心 得 等 ) 的 字 数 一 般 不 少 于 8000 字, 用 英 语 写 作 的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4000 个 单 词, 用 日 语 写 作 的 毕 业 论 文 字 数 不 少 于 8000 个 假 名 各 分 院 系 可 根 据 所 属 专 业 的 特 点 加 予 适 当 修 订 第 十 九 条 体 例 与 格 式 1.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一 般 应 按 学 术 规 范 的 体 例 写 作 ( 制 作 )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和 学 生 实 际 情 况, 经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批 准, 也 可 采 用 其 他 体 例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文 本 结 构 和 页 面 格 式 参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规 范 执 行 各 分 院 系 可 根 据 所 属 专 业 的 特 点 以 及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属 的 类 型, 加 予 适 当 修 订 第 六 章 答 辩 与 成 绩 评 定 23

25 第 二 十 条 学 生 提 交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定 稿 后, 指 导 教 师 先 审 阅 并 提 出 成 绩 评 定 意 见 ; 经 由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后, 学 生 方 可 参 加 答 辩 ;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论 文 ( 设 计 ) 答 辩 方 可 取 得 成 绩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分 院 系 要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成 员 由 3-5 人 组 成, 均 须 具 有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第 二 十 二 条 每 位 参 加 答 辩 的 学 生 要 向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陈 述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主 要 观 点, 回 答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成 员 围 绕 论 文 ( 设 计 ) 内 容 提 出 的 问 题 答 辩 结 束 后,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应 为 每 位 答 辩 学 生 写 出 简 短 评 语, 并 给 出 成 绩 答 辩 采 取 公 开 方 式 进 行, 其 他 教 师 和 学 生 可 以 参 加 旁 听 对 有 异 议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提 交 各 分 院 系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讨 论 处 理 答 辩 小 组 认 为 有 必 要 组 织 二 次 答 辩 的, 可 以 于 第 一 次 答 辩 两 周 后 组 织 第 二 次 答 辩 第 二 十 三 条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意 见 负 责 审 定 最 终 成 绩 同 一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比 例 应 呈 正 态 分 布, 获 优 等 级 成 绩 的 论 文 ( 设 计 ) 篇 数 不 超 过 总 数 30% 第 二 十 四 条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按 优 秀 良 好 及 格 不 及 格 四 个 等 级 评 定 如 有 剽 窃 或 抄 袭 他 人 成 果 现 象, 则 按 不 及 格 论 处, 并 视 同 考 试 作 弊, 给 以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无 成 绩 或 不 及 格 者 不 符 合 毕 业 条 件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评 分 可 参 照 以 下 标 准 : 1. 优 秀 : 出 色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规 定 的 任 务, 获 得 结 论 或 成 果, 论 述 清 楚, 有 一 定 创 见 和 学 术 价 值, 基 本 功 扎 实 ; 2. 良 好 : 较 好 地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规 定 的 任 务, 获 得 结 论 或 成 果, 论 述 清 楚, 基 本 功 较 扎 实 ; 24

26 3. 及 格 :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规 定 的 任 务, 符 合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基 本 要 求, 在 非 主 要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缺 陷 或 差 错 ; 4. 不 及 格 : 未 能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与 任 务, 有 比 较 大 的 缺 陷 或 错 误 第 七 章 质 量 保 证 与 检 查 第 二 十 五 条 建 立 学 院 分 院 和 系 的 各 级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保 障 与 检 查 体 系 严 格 遵 照 学 院 制 定 的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检 查 办 法, 实 施 各 项 监 督 与 检 查 工 作 第 二 十 六 条 建 立 定 期 通 报 制 度,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表 彰 先 进, 严 肃 处 理 违 规 行 为 第 八 章 档 案 管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生 毕 业 答 辩 全 部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各 分 院 系 填 写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登 记 表 报 教 务 部 存 档 ; 同 时, 提 交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电 子 文 档 和 纸 质 文 本 各 分 院 系 应 根 据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安 排 专 人 对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资 料 进 行 存 档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规 定 者, 将 视 情 节 依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由 教 务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定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2006 年 颁 布 的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2007 年 修 订 的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规 范 同 时 废 止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25

27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检 查 办 法 为 了 加 强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切 实 完 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过 程 管 理 与 质 量 监 督, 保 证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顺 利 完 成, 提 高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质 量, 特 制 定 以 下 检 查 办 法 一 总 则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是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与 技 能,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进 行 的 一 次 较 为 全 面 的 学 术 训 练, 是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的 重 要 教 学 环 节 各 分 院 系 应 加 强 督 查, 有 效 开 展 质 量 评 估, 切 实 提 高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质 量 二 检 查 目 的 通 过 检 查, 完 善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有 效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管 理 模 式 和 监 控 制 度, 切 实 提 高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管 理 水 平, 提 高 指 导 教 师 的 工 作 责 任 感 和 指 导 水 平, 提 高 我 院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三 检 查 组 织 为 确 保 检 查 办 法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我 院 建 立 学 院 各 分 院 和 系 两 级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监 控 体 系 : 1.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的 宏 观 指 导 质 量 监 督 与 评 估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具 体 负 责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教 学 管 理 和 质 量 的 检 查 与 评 估 工 作 2.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本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监 督 与 自 查 四 检 查 内 容 26

28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要 按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规 范 等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并 结 合 各 学 科 特 点 进 行 据 此,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检 查 分 为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两 大 项 1. 质 量 检 查 : 围 绕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选 题 质 量 体 现 的 能 力 水 平 撰 写 和 规 范 创 新 和 成 果 答 辩 状 况 等 环 节, 进 行 检 查 具 体 检 查 项 目 指 标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指 标 表 ( 附 件 1) 2.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 重 点 检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组 织 管 理 选 题 管 理 指 导 教 师 管 理 答 辩 管 理 等 过 程 的 管 理 状 况 及 其 效 果 具 体 检 查 指 标 详 见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 附 件 2) 五 检 查 办 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检 查 工 作 分 过 程 检 查 与 年 度 检 查 两 大 类, 并 由 各 分 院 系 自 查 和 学 院 抽 查 两 种 方 式 相 结 合 ( 一 ) 过 程 检 查 1. 前 期 (1)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工 作 计 划 表, 检 查 指 导 教 师 落 实 和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任 务 书 的 编 制 情 况, 选 题 指 导 会 召 开 情 况, 以 及 开 题 报 告 进 行 情 况 ; 审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的 合 理 性 (2)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在 教 务 部 的 协 助 下, 对 上 述 各 项 内 容 进 行 抽 查, 并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通 报 检 查 结 果 2. 中 期 (1)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工 作 计 划 表, 通 过 电 话 或 面 谈 的 方 式, 随 机 选 取 至 少 10% 的 毕 业 生, 检 查 学 生 是 否 按 照 本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27

29 工 作 计 划 表 安 排, 如 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 检 查 指 导 教 师 是 否 履 行 职 责, 进 行 必 要 次 数 的 见 面 和 指 导 等, 并 向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提 交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 附 件 3) 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中 期 抽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登 记 表 ( 附 件 4) (2)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在 教 务 部 的 协 助 下, 对 上 述 检 查 内 容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检 查, 并 协 调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通 报 检 查 结 果 3. 后 期 (1)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工 作 计 划 表, 检 查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组 织 落 实 和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及 时 处 理 问 题 (2)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在 教 务 部 的 协 助 下, 对 上 述 检 查 内 容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检 查, 并 协 调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通 报 检 查 结 果 ( 二 ) 年 度 检 查 1. 各 分 院 系 的 自 查 新 学 年 的 前 6 周, 各 分 院 系 按 照 学 院 及 本 分 院 系 对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上 一 学 年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行 自 查, 并 在 第 6 周 结 束 前, 向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提 交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 附 件 5) 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 附 件 2) 2.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的 抽 查 新 学 年 的 前 6 周,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在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随 机 抽 取 各 专 业 不 同 等 级 ( 优 秀 良 好 及 格 和 不 及 格 )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进 行 质 量 评 价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年 度 抽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登 记 表 ( 附 件 6), 并 根 据 抽 查 情 况 以 及 各 分 院 系 自 查 情 况, 分 别 填 写 各 分 院 系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 附 件 2) 和 撰 写 28

30 一 份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年 度 总 结 报 告 ( 附 件 7) 六 奖 惩 措 施 1. 检 查 结 果 将 进 行 全 院 通 报, 对 在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中 表 现 突 出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予 以 表 彰, 促 进 各 分 院 系 之 间 交 流 学 习, 提 高 全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质 量 ; 对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存 在 较 大 问 题 的 分 院 系, 责 令 其 提 交 整 改 计 划 和 改 进 措 施, 并 由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监 督 其 落 实 情 况 2. 对 未 严 格 履 行 职 责 的 指 导 教 师, 各 分 院 系 要 予 以 批 评 纠 正, 对 严 重 失 职 的 指 导 教 师, 依 照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教 学 事 故 处 分, 并 酌 情 扣 除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酬 金 附 件 : 1.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指 标 表 2.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3.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4.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中 期 抽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登 记 表 5.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6.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年 度 抽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登 记 表 7.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年 度 总 结 报 告 ( 以 上 部 分 表 格 略, 详 见 教 务 部 网 站 )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29

31 附 件 1: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项 目 指 标 表 选 题 质 量 能 力 水 平 检 查 指 标 选 题 方 向 和 范 围 难 易 度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查 阅 和 应 用 文 献 资 料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能 力 研 究 方 法 实 践 研 究 外 文 应 用 指 标 内 涵 及 标 准 符 合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能 够 达 到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和 锻 炼 的 目 的 满 足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中 对 素 质 能 力 和 知 识 结 构 的 要 求, 难 易 适 中, 工 作 量 适 当, 通 过 学 生 努 力 能 按 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项 工 作 选 题 符 合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发 展, 符 合 科 技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能 够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具 有 一 定 的 科 技 应 用 的 参 考 价 值 能 独 立 检 索 中 外 文 献 资 料, 对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综 合 归 纳 等 整 理, 并 能 对 所 研 究 问 题 的 现 状 进 行 综 述, 提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方 向 能 够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知 识, 对 课 题 所 研 究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论 述, 研 究 目 标 明 确, 内 容 具 体, 且 具 有 一 定 的 深 度 熟 练 运 用 本 专 业 的 方 法 手 段 和 工 具 开 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研 究 方 法 科 学, 实 验 数 据 准 确 可 靠, 理 论 分 析 与 计 算 准 确, 结 果 正 确 ; 有 较 强 的 实 际 动 手 能 力 和 现 代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论 文 外 文 摘 要 关 键 词 翻 译 准 确 撰 文 题 相 符 主 题 鲜 明, 观 点 正 确, 重 点 突 出, 论 文 紧 扣 主 题 30

32 检 查 指 标 指 标 内 涵 及 标 准 写 质 内 容 与 写 作 能 够 完 整 地 反 映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作, 概 念 清 楚, 内 容 正 确, 数 据 可 靠, 结 果 可 信 量 结 构 与 水 平 结 构 严 谨, 语 言 通 顺, 立 论 正 确, 论 据 充 分, 论 证 严 密, 分 析 深 入, 结 论 正 确 写 作 规 范 行 文 表 述 规 范, 标 点 符 号 计 量 单 位 图 表 曲 线 等 的 运 用 和 引 用 均 符 合 各 学 科 各 专 业 的 规 定 及 符 合 我 院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篇 幅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材 料 齐 备, 用 中 文 撰 写 的 正 文 字 数 一 般 在 8000 字 以 上 ( 英 语 撰 写 的 字 数 不 少 于 4000 个 单 词, 日 语 撰 写 的 字 数 不 少 于 8000 个 假 名 ) 创 新 与 成 果 具 有 创 新 性, 且 有 较 强 的 学 术 水 平 或 应 用 价 值 评 阅 与 答 辩 指 导 教 师 评 阅 意 见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意 见 及 成 绩 评 定 恰 当 评 阅 人 : 年 月 日 31

33 附 件 2: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系 别 : 检 查 指 标 领 导 重 视 组 监 织 督 管 制 理 度 档 案 管 理 选 选 题 题 管 指 理 导 指 标 内 涵 及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A C A B C D 分 院 系 主 任 高 度 重 视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周 密 部 署 工 作 计 划 详 细 具 体 可 行, 并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对 本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工 作 环 节 有 检 查 有 总 结, 且 记 录 完 备 论 文 ( 设 计 ) 相 关 文 本 成 绩 文 件 总 结 等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科 学 规 范, 详 尽 齐 备, 整 洁 有 序 为 学 生 召 开 选 题 指 导 会, 进 行 有 效 指 导 分 院 系 主 任 基 本 到 位, 能 够 参 加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主 要 环 节 工 作, 各 项 工 作 基 本 按 要 求 完 成 基 本 执 行 学 院 相 关 制 度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工 作 环 节 有 检 查 总 结 论 文 ( 设 计 ) 档 案 基 本 齐 备 为 学 生 召 开 了 选 题 指 导 会 32

34 检 查 指 标 过 程 管 理 更 改 率 更 新 率 职 指 务 导 教 师 师 生 比 指 标 内 涵 及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A C A B C D 按 照 题 目 申 报 审 核 公 布 的 选 题 程 序, 严 格 进 行 选 题, 保 证 一 生 一 题 选 题 确 定 后 无 随 意 更 改, 更 改 率 10% 选 题 或 内 容 更 新 率 90%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全 部 由 中 级 (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指 导 理 工 类 :1:6 文 科 类 :1:8 基 本 按 照 选 题 程 序 进 行 选 题 选 题 确 定 后, 更 改 率 20% 选 题 或 内 容 更 新 率 80% 第 一 指 导 教 师 中 具 有 中 级 (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历 ) 及 以 上 的 教 师 80% 理 工 类 :1:8 文 科 类 :1:10 33

35 检 查 指 标 指 标 内 涵 及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A C A B C D 指 导 教 师 履 行 职 责, 对 学 生 严 格 要 求, 各 指 指 导 环 节 规 范 到 位,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程 导 对 学 生 定 期 联 系 和 序 基 本 规 范, 执 行 过 指 导 ; 认 真 审 阅 学 生 较 好 程 文 献 综 述 外 文 翻 译 论 文 ( 设 计 ) 文 本 等 材 料 答 辩 分 组 情 况 人 答 答 辩 员 场 地 时 间 等 组 织 安 排 科 学 合 理, 答 组 织 和 安 排 基 本 合 理, 有 答 辩 记 录 辩 辩 记 录 详 细 齐 全 及 评 阅 程 序 严 格, 评 阅 评 评 阅 认 真 负 责, 严 评 认 真 负 责, 评 语 客 观 阅 格 执 行 评 分 标 准, 分 全 面 ; 严 格 执 行 评 分 评 评 分 基 本 科 学 合 标 准, 评 分 科 学, 成 分 理 绩 分 布 合 理 附 加 分 公 开 发 表 论 文 ( 设 计 ) 情 况, 特 色 工 作 及 创 新 工 作 情 况 获 得 专 利 情 况 等 成 果 总 体 评 价 检 查 组 长 : 年 月 日 说 明 : 各 指 标 的 评 估 等 级 分 为 A B C D 四 级, 评 估 标 准 给 出 A C 两 级, 介 于 A C 级 之 间 为 B, 低 于 C 级 为 D 级 34

36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规 范 为 规 范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提 高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评 定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提 高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质 量, 教 务 部 提 供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评 语 的 规 范, 供 各 分 院 系 参 考 各 分 院 系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学 科 特 点 加 以 修 订 各 项 评 语 填 表 时 间 应 符 合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度 要 求 一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评 语, 包 括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答 辩 委 员 会 ( 答 辩 小 组 ) 评 语 和 分 院 系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意 见 三 部 分 二 指 导 教 师 的 对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评 语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 开 题 报 告 (1) 指 导 教 师 应 着 重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填 写 意 见 : 1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主 题 是 什 么, 拟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2 对 选 题 意 义 的 评 价 ( 如 现 实 意 义, 应 用 价 值, 学 术 价 值 等 ) 3 对 掌 握 资 料 和 了 解 国 内 外 对 本 研 究 题 目 情 况 的 评 价 4 对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内 容 研 究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评 价 5 是 否 同 意 开 题 (2) 如 进 行 开 题 报 告 答 辩, 则 开 题 报 告 答 辩 会 记 录 应 主 要 包 括 : 1 对 选 题 意 义 和 学 生 把 握 资 料 了 解 国 内 外 相 关 研 究 情 况 的 评 价 2 对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内 容 研 究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评 价 3 与 会 者 提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以 及 学 生 的 答 辩 情 况 4 是 否 同 意 开 题 2. 初 稿 二 稿 意 见 35

37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应 着 重 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填 写 意 见 : 1 学 生 论 文 ( 设 计 )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2 指 导 教 师 提 出 的 修 改 意 见 3. 定 稿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应 着 重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填 写 意 见, 一 般 情 况 下, 评 语 应 不 少 于 150 字 1 对 选 题 具 有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用 价 值 的 评 价 2 对 收 集 占 有 资 料 并 进 行 适 当 应 用 的 能 力 的 评 价 3 对 论 文 ( 设 计 ) 逻 辑 结 构 体 系 及 语 言 表 达 的 评 价 4 对 应 用 论 据 对 论 点 进 行 科 学 论 证 的 能 力 的 评 价 5 对 论 文 ( 设 计 ) 内 容 观 点 以 及 创 新 性 的 评 价 6 对 论 文 ( 设 计 ) 写 作 ( 制 作 ) 规 范 的 评 价 7 对 学 生 论 文 ( 设 计 ) 写 作 ( 制 作 ) 态 度 的 评 价 ( 如 查 找 搜 集 资 料 情 况, 完 成 写 作 计 划 情 况 ) 8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不 足 之 处 9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写 作 ( 制 作 ) 要 求, 是 否 同 意 该 生 参 加 论 文 ( 设 计 ) 答 辩 三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评 语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评 语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成 员 协 商 后 共 同 给 予 评 语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对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的 评 价 2. 学 生 汇 报 论 文 ( 设 计 )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对 文 献 的 了 解 论 文 ( 设 计 ) 内 容 的 熟 练 程 度 和 对 研 究 方 法 的 掌 握 程 度 3. 学 生 对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提 出 问 题 的 回 答 情 况, 包 括 36

38 对 问 题 的 理 解 回 答 的 质 量 发 挥 的 情 况 4. 是 否 通 过 答 辩 的 建 议 四 分 院 系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意 见 1. 分 院 系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如 果 同 意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的 评 审 意 见 和 判 定 的 成 绩, 可 以 直 接 签 署 : 同 意 2. 分 院 系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如 果 不 同 意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的 评 审 意 见 和 判 定 的 成 绩, 须 写 明 理 由, 并 给 出 重 新 判 定 的 成 绩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37

39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撰 写 规 范 (2011 年 3 月 修 订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院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结 合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规 定 (2011 年 3 月 修 订 ), 特 制 定 我 院 撰 写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文 本 结 构 和 页 面 设 置 格 式 各 分 院 系 可 以 根 据 所 辖 专 业 的 情 况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制 定 出 适 合 自 身 专 业 的 详 尽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格 式 与 规 范 同 一 学 科 专 业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格 式 必 须 一 致 一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装 订 顺 序 及 要 求 1.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由 论 文 ( 设 计 ) 主 体 和 过 程 材 料 两 部 分 构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主 体 的 装 订 顺 序 :(1) 封 面 ;(2) 原 创 性 声 明 ; (3) 中 英 文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4) 目 录 ;(5) 引 言 ;(6) 正 文 ;(7) 结 论 ;(8) 致 谢 语 ;(9) 参 考 文 献 ;(10) 附 录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过 程 材 料 装 订 顺 序 : (1)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任 务 书 ( 学 生 ); (2)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度 记 录 表 ; (3)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变 更 申 请 表 ( 仅 变 更 选 题 的 学 生 填 写 ); (4)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教 师 变 更 申 请 表 ( 仅 变 更 指 导 教 师 的 学 生 填 写 ); (5) 其 他 材 料 每 位 学 生 的 过 程 材 料 按 顺 序 单 独 装 订 成 一 份, 各 分 院 系 以 专 业 为 单 位 存 档 38

40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打 印 一 律 采 用 A4 纸 张 单 面 打 印, 竖 向 横 排 页 边 距 要 求 : 除 封 皮 采 用 规 定 的 统 一 格 式 外, 其 余 页 面 上 边 距 2.54 厘 米, 下 边 距 2.54 厘 米, 左 边 距 4.17 厘 米, 右 边 距 3.17 厘 米, 按 封 面 左 侧 装 订 线 装 订 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封 皮 版 式 1. 封 面 : 上 部 为 校 徽 (6cm 6cm) 院 名 ( 鲁 迅 体 2cm 12cm) 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文 字 ( 小 三 号 宋 体 加 粗 ) 下 部 填 写 项 目 包 括 题 目 姓 名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与 职 称 完 成 时 间 封 面 内 容 均 须 打 印, 题 目 为 二 号 宋 体 加 粗, 姓 名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指 导 教 师 与 职 称 为 三 号 宋 体 加 粗, 完 成 时 间 为 小 三 号 宋 体 2. 封 二 : 原 创 性 声 明 原 创 性 声 明 为 三 号 宋 体 加 粗 居 中, 声 明 部 分 的 内 容, 小 三 号 宋 体 两 端 对 齐, 日 期 为 小 三 号 宋 体 右 对 齐 3. 封 底 : 空 白 页 三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内 页 ( 一 ) 题 目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目 录 1. 题 目, 是 对 研 究 对 象 的 精 确 具 体 的 描 述, 一 定 程 度 上 体 现 研 究 结 论, 应 简 明 扼 要 地 反 映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主 要 内 容,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题 目 可 以 设 副 标 题, 字 数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20 个 汉 字 2. 摘 要, 要 有 高 度 的 概 括, 语 言 精 练 明 确,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中 文 摘 要 以 400 字 以 内 为 宜 英 文 摘 要 应 是 中 文 摘 要 的 翻 译, 所 表 述 的 内 容 应 与 中 文 摘 要 一 致 3. 关 键 词, 从 本 文 标 题 或 正 文 中 挑 选 3~5 个 最 能 表 达 主 要 内 容 的 词 或 术 语 作 为 关 键 词, 同 时 有 中 英 文 对 照 4. 中 文 题 目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合 打 一 页 ; 英 文 题 目 摘 要 及 关 键 词 39

41 另 打 一 页 ; 中 文 在 前, 英 文 在 后 5. 目 录 : 目 录 作 为 论 文 ( 设 计 ) 提 纲, 是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小 标 题, 文 字 应 简 明 扼 要 目 录 页 排 版 至 少 应 排 到 第 三 级 标 题, 要 标 明 页 数, 以 便 阅 读 目 录 中 的 标 题 应 与 正 文 中 的 标 题 一 致 ( 二 ) 引 言 及 正 文 1. 引 言 : 是 论 文 ( 设 计 ) 的 开 头 部 分, 主 要 说 明 写 作 目 的 现 实 意 义 对 所 研 究 问 题 的 认 识, 并 提 出 中 心 论 点 等 引 言 要 写 得 扼 要, 篇 幅 不 要 太 长 2. 正 文 : 是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主 体, 是 对 研 究 工 作 的 详 细 表 述, 一 般 由 标 题 文 字 图 表 格 和 公 式 等 部 分 组 成 该 部 分 要 运 用 各 方 面 实 验 结 果 研 究 方 法, 分 析 问 题 论 证 观 点, 尽 量 反 映 出 学 生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学 术 水 平 正 文 的 各 个 章 节 或 部 分 应 以 若 干 层 级 标 题 来 标 识 3. 结 论, 是 全 文 的 思 想 精 髓 和 文 章 价 值 的 体 现 应 概 括 说 明 所 进 行 工 作 的 情 况 和 价 值, 分 析 其 优 点 和 特 色, 指 出 创 新 所 在, 并 应 指 出 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今 后 的 改 进 方 向, 特 别 是 对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重 要 问 题 要 着 重 指 出, 并 提 出 自 己 的 见 解 它 集 中 反 映 作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表 达 作 者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结 论 要 简 单 明 确, 篇 幅 不 宜 过 长 4. 致 谢 语 : 在 文 章 结 尾 处, 通 常 以 简 短 的 文 字, 对 工 作 过 程 中 曾 给 自 己 以 直 接 帮 助 的 人 员, 表 示 自 己 的 谢 意 ( 三 ) 注 释 注 释, 用 于 说 明 数 据 出 处 或 对 所 注 内 容 做 出 解 释 说 明, 一 般 分 为 页 末 注 ( 脚 注 ) 和 篇 末 注 ( 尾 注 ) 两 种 我 院 统 一 使 用 脚 注 形 式 在 所 需 引 用 或 注 释 处 用 上 标 表 示, 注 释 内 容 包 括 作 者 出 处 出 版 年 份 页 码 等 信 息 注 释 也 可 是 解 释 性 语 句 40

42 ( 四 ) 参 考 文 献 1. 参 考 文 献, 指 作 者 在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中 所 参 考 的 文 献, 包 括 研 究 背 景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结 果 的 比 较 等, 是 论 文 ( 设 计 )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作 者 对 他 人 知 识 成 果 的 承 认 和 尊 重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应 执 行 GB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及 中 国 学 术 期 刊 ( 光 盘 版 ) 检 索 与 评 价 数 据 规 范 规 定, 按 正 文 参 考 文 献 出 现 的 先 后 顺 序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在 方 括 号 中 连 续 编 号, 序 号 置 于 方 括 号 内 一 种 文 献 在 同 一 文 中 被 反 复 引 用 者, 用 同 一 序 号 标 示 参 考 文 献 的 序 号 左 顶 格, 并 用 数 字 加 方 括 号 表 示, 如 [1] 每 一 条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均 以. 结 束 文 献 中 如 果 有 三 位 以 上 作 者 时, 只 列 举 前 三 位 作 者, 中 间 以 逗 号 隔 开, 其 余 以 等 ( 英 文 加 et al ) 字 表 示 每 篇 论 文 的 参 考 文 献 不 得 少 于 10 条, 要 注 重 文 献 的 时 效 性 和 权 威 性 2. 中 文 参 考 文 献 格 式 : (1) 专 著 : 作 者. 书 名 [M]. 出 版 地 :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2) 期 刊 论 文 : 作 者. 题 名 [J]. 刊 名, 出 版 年, 卷 ( 期 ): 起 止 页 码. (3) 编 著 论 文 或 论 文 集 : 作 者. 论 文 集 名 [C]. 出 版 地 :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起 止 页 码. (4) 译 著 : 原 作 姓 名, 译 者 姓 名. 译 著 名 [M]. 出 版 地 : 出 版 社, 出 版 年. (5) 报 纸 文 章 : 作 者. 文 献 题 名 [N]. 报 纸 名, 出 版 日 期 ( 版 次 ). (6) 学 位 论 文 : 作 者. 题 名 [D]. 保 存 地 点 : 保 存 单 位, 年. 41

43 (7) 电 子 文 献 : 责 任 者. 电 子 文 献 题 名 [ 电 子 文 献 及 载 体 类 型 标 识 ]. 电 子 文 献 网 址. 年 - 月 - 日. (8) 其 他 标 识 不 明 文 献 : 主 要 责 任 者 : 文 献 题 名 [Z], 出 版 地, 出 版 者, 出 版 年. 注 : 参 考 文 献 类 型, 根 据 GB 文 献 类 型 与 文 献 载 体 代 码 规 定, 以 单 字 母 方 式 标 识 :M 专 著,C 论 文 集,N 报 纸 文 章,J 期 刊 文 章,D 学 位 论 文,R 研 究 报 告,S 标 准,P 专 利 ; 对 于 专 著 论 文 集 中 的 析 出 文 献 采 用 单 字 母 A 标 识, 其 他 未 说 明 的 文 献 类 型, 采 用 单 字 母 Z 标 识 ( 五 ) 附 录 对 于 一 些 不 宜 放 在 正 文 中 的 重 要 支 撑 材 料, 可 编 入 毕 业 论 文 的 附 录 中 包 括 某 些 重 要 的 原 始 数 据 详 细 数 学 推 导 程 序 全 文 及 其 说 明 复 杂 的 图 表 设 计 图 纸 等 一 系 列 需 要 补 充 提 供 的 说 明 材 料 如 果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中 引 用 的 实 例 数 据 资 料, 实 验 结 果 等 符 号 较 多 时, 为 了 节 约 篇 幅, 便 于 读 者 查 阅, 可 以 编 写 一 个 符 号 说 明, 注 明 符 号 代 表 的 意 义 附 录 的 篇 幅 不 宜 太 多, 一 般 不 超 过 正 文 四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排 版 规 范 ( 一 ) 字 体 和 字 号 三 号 黑 体, 居 中, 一 行 写 不 下 可 分 为 两 行, 题 目 中 文 论 文 题 目 与 摘 要 之 间 空 一 行 四 号 黑 体 并 加 方 括 号, 左 顶 格, 摘 要 标 题 后 空 一 中 文 摘 要 标 题 格 打 印 摘 要 内 容 中 文 摘 要 内 容 小 四 号 宋 体, 摘 要 内 容 与 关 键 词 之 间 空 一 行 42

44 中 文 关 键 词 标 题 中 文 关 键 词 内 容 英 文 论 文 题 目 英 文 摘 要 标 题 (Abstract) 英 文 摘 要 内 容 英 文 关 键 词 标 题 (Keywords) 英 文 关 键 词 内 容 目 录 标 题 目 录 内 容 引 言 引 言 内 容 正 文 第 一 级 标 题 第 二 级 标 题 第 三 级 起 标 题 结 论 标 题 四 号 黑 体 并 加 方 括 号, 左 顶 格, 标 题 后 空 一 格 打 印 关 键 词 小 四 号 宋 体, 每 两 个 关 键 词 之 间 空 两 格 另 起 一 页, 小 三 号 Arial 字 体 加 粗, 居 中, 一 行 写 不 下 可 分 为 两 行, 题 目 与 摘 要 之 间 空 一 行 小 四 号 Arial 字 体, 加 粗 并 加 方 括 号, 左 顶 格, 摘 要 标 题 后 空 一 格 打 印 摘 要 内 容 五 号 Arial 字 体, 内 容 与 关 键 词 之 间 空 一 行 小 四 号 Arial 字 体, 加 粗 并 加 方 括 号, 左 顶 格, 标 题 后 空 一 格 打 印 关 键 词 五 号 Arial 字 体, 每 两 个 关 键 词 之 间 用 英 文 逗 号, 间 隔 另 起 一 页,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目 录 二 字 与 目 录 内 容 之 间 空 两 行, 小 四 号 宋 体 小 四 号 宋 体, 各 级 标 题 左 顶 格, 页 码 放 行 末, 目 录 内 容 与 页 码 之 间 用 虚 线 连 接 另 起 一 页, 引 言 二 字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引 言 标 题 与 引 言 内 容 之 间 空 两 行 小 四 号 宋 体, 每 段 首 行 缩 进 2 字 符 另 起 一 页, 小 四 号 宋 体, 每 段 首 行 缩 进 2 字 符 小 三 号 黑 体 四 号 黑 体 小 四 号 宋 体 四 号 宋 体, 居 中 43

45 结 论 内 容 小 四 号 宋 体, 每 段 首 行 缩 进 2 字 符 另 起 一 页,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致 谢 语 标 题 与 内 容 致 谢 语 标 题 之 间 空 两 行 致 谢 语 内 容 小 四 号 宋 体, 每 段 首 行 缩 进 2 字 符 另 起 一 页,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参 考 文 献 标 题 和 内 参 考 文 献 标 题 容 之 间 空 两 行 参 考 文 献 内 容 五 号 宋 体, 左 顶 格 附 录 标 题 另 起 一 页, 四 号 黑 体, 居 中 建 议 参 考 正 文 格 式 排 版, 如 果 有 多 项 附 录 材 料, 附 录 内 容 每 项 的 格 式 与 体 例 应 保 持 一 致 注 释 小 五 号 宋 体, 编 号 采 用 上 标 :1 2 3 ( 二 ) 页 眉 和 页 码 除 封 皮 外, 每 页 须 加 页 眉 和 页 码 页 眉 居 中 填 写 论 文 ( 设 计 ) 题 目, 统 一 使 用 小 五 号 宋 体 页 码 一 律 采 用 页 下 居 中 形 式, 正 文 前 的 目 录 和 摘 要 部 分 单 独 编 排 页 码, 页 码 采 用 罗 马 文 字 Ⅰ Ⅱ Ⅲ 等 标 示 ; 正 文 独 立 编 排 页 码,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等 标 记, 小 五 号 Arial ( 三 ) 其 他 要 求 1. 全 文 内 各 章 各 节 的 标 题 及 段 落 格 式 ( 含 顶 格 或 缩 进 ) 要 一 致, 行 距 建 议 采 用 固 定 值 20 磅 2. 全 文 内 各 章 的 体 例 要 一 致, 例 如, 各 章 ( 节 目 ) 是 否 有 导 语 3. 全 文 内 各 空 行 处 的 字 体 格 式 统 一 采 用 小 四 号 宋 体 4. 时 间 表 示 : 统 一 使 用 2006 年 6 月, 不 能 使 用 06 年 6 月 或 等 简 易 表 示 44

46 5. 全 文 错 别 字 或 不 规 范 之 处 不 能 超 过 万 分 之 二 五 电 子 文 档 存 档 要 求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电 子 文 档, 学 生 应 存 成 以 学 号 + 姓 名 + 论 文 主 标 题 为 文 件 名 的.doc 文 件 附 件 : 1.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封 面 图 例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封 二 图 例 ( 以 上 附 件 略 )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45

47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流 程 (2011 年 3 月 修 订 ) 预 备 阶 段 : 工 作 计 划 各 分 院 系 报 送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计 划 表 ( 院 系 用 表 1), 并 指 定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选 聘 指 导 教 师 ( 对 首 次 聘 任 的 兼 职 教 师, 需 在 选 题 指 导 会 前 两 周, 向 教 务 部 提 交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兼 职 教 师 聘 任 信 息 表 ), 进 行 工 作 安 排 第 一 阶 段 : 选 配 指 导 教 师 与 选 题 1. 选 配 指 导 教 师 (1)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组 织 召 开 各 分 院 系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指 导 会, 向 学 生 公 布 指 导 教 师 名 单 及 其 拟 指 导 的 题 目 范 围 (2) 经 师 生 双 方 互 动 调 配, 确 定 指 导 教 师 与 学 生 的 对 应 关 系 (3)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在 选 题 结 束 的 两 周 内, 向 教 务 部 报 送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师 生 安 排 名 单 ( 院 系 用 表 2) 教 务 部 审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教 师 的 指 导 资 格 和 任 务 分 配 情 况 ; 如 有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者, 通 知 对 应 分 院 系 重 新 调 整 安 排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更 改 者,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须 提 交 报 告 予 以 说 明, 教 务 部 审 查 后 送 学 院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4) 教 务 部 审 查 完 毕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和 任 务 分 配 情 况 后, 通 知 各 分 院 系 制 作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任 务 书 ( 教 师 ) ( 院 系 用 表 3) 一 式 两 份, 送 指 导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教 师 签 收 后, 于 选 题 结 束 四 周 内, 返 回 教 务 部 存 档 (5) 各 分 院 系 指 导 学 生 签 订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任 务 书 ( 学 生 ) ( 学 生 用 表 1), 并 指 导 学 生 暂 时 保 管 46

48 2. 拟 定 开 题 报 告 (1) 指 导 教 师 对 被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常 识 性 指 导 ( 包 括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一 稿 二 稿 定 稿 的 时 间 安 排,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标 准 格 式 等 相 关 指 导 ) (2)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选 定 题 目, 初 步 查 阅 资 料, 完 成 准 备 工 作 (3) 指 导 学 生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度 记 录 表 ( 学 生 用 表 2) 第 一 阶 段 内 容,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意 见 后, 由 学 生 暂 存 (4)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本 专 业 要 求, 可 决 定 是 否 举 行 开 题 报 告 答 辩 3. 质 量 检 查 各 分 院 系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本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的 监 督, 应 检 查 指 导 教 师 落 实 情 况, 选 题 指 导 会 召 开 情 况, 审 核 教 师 指 导 的 学 生 人 数, 确 保 本 分 院 系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任 务 书 的 编 制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开 题 报 告 的 如 期 进 行 并 审 查 选 题 的 合 理 性 第 二 阶 段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写 作 ( 制 作 ) 1.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根 据 选 题 完 成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准 备 工 作 2.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完 成 初 稿,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3.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修 改 意 见 完 成 二 稿, 指 导 教 师 进 一 步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4. 学 生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修 改 意 见 完 成 定 稿 5. 根 据 以 上 工 作 进 度 要 求, 指 导 学 生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度 记 录 表 ( 学 生 用 表 2) 第 二 阶 段 内 容,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意 见 后, 由 学 生 暂 存 6.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 (1) 学 生 选 定 题 目 后 一 般 不 予 更 换, 若 有 正 当 理 由 要 求 变 更 题 目 47

49 者, 需 由 学 生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选 题 变 更 申 请 表 ( 学 生 用 表 3), 经 指 导 教 师 审 定 后, 报 分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 (2) 学 生 写 作 论 文 ( 设 计 ) 过 程 中 变 更 指 导 教 师 者, 需 由 学 生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指 导 教 师 变 更 申 请 表 ( 学 生 用 表 4), 经 原 指 导 教 师 新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同 意, 交 所 在 分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后, 报 教 务 部 备 案 变 更 仅 限 于 一 稿 写 作 过 程 中, 此 后 不 得 变 更 7. 指 导 教 师 在 学 生 写 作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过 程 中, 应 当 履 行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督 促 学 生 按 时 完 成 一 稿 二 稿 定 稿, 未 按 时 完 成 者, 指 导 教 师 应 及 时 予 以 警 示 8. 质 量 检 查 在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中 期, 各 分 院 系 根 据 工 作 计 划, 通 过 电 话 或 面 谈 的 方 式, 随 机 选 取 至 少 10% 的 毕 业 生, 检 查 学 生 是 否 按 照 本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工 作 计 划 表 安 排, 如 期 完 成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各 阶 段 工 作 ; 检 查 指 导 教 师 是 否 履 行 职 责, 进 行 必 要 次 数 的 见 面 和 指 导 等, 并 向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下 属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质 量 检 查 组 提 交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 院 系 用 表 7)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中 期 抽 查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登 记 表 ( 院 系 用 表 8) 第 三 阶 段 :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答 辩 与 成 绩 评 定 1. 各 分 院 系 成 立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和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在 答 辩 开 始 前 两 周, 向 教 务 部 报 送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 院 系 用 表 4) 2.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拟 评 成 绩, 并 撰 写 评 语 3. 各 分 院 系 组 织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答 辩, 每 位 参 加 答 48

50 辩 学 生 要 向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陈 述 论 文 ( 设 计 ) 的 主 要 观 点, 回 答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成 员 围 绕 论 文 ( 设 计 ) 提 出 的 问 题 答 辩 结 束 后,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应 为 每 位 答 辩 学 生 写 出 简 短 评 语, 并 给 出 成 绩 答 辩 小 组 认 为 有 必 要 组 织 二 次 答 辩 的, 可 以 于 第 一 次 答 辩 两 周 后 组 织 第 二 次 答 辩 4.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审 定 小 组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意 见 负 责 审 定 最 终 成 绩 同 一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比 例 应 呈 正 态 分 布, 获 优 等 级 成 绩 的 论 文 ( 设 计 ) 篇 数 不 超 过 总 数 30% 5. 各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联 系 人 收 齐 学 生 论 文 ( 设 计 ) 的 各 类 材 料, 指 导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装 订 工 作, 学 生 的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由 论 文 ( 设 计 ) 主 体 和 过 程 材 料 两 部 分 构 成 各 分 院 系 将 每 位 学 生 的 论 文 ( 设 计 ) 主 体 和 过 程 材 料 装 入 一 个 档 案 袋 中, 以 专 业 为 单 位 进 行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存 档 6. 各 分 院 系 应 于 每 年 五 月 底 向 教 务 部 报 送 本 分 院 系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最 终 成 绩 报 送 材 料 包 括 : (1)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电 子 版 本 ( 命 名 方 式 : 学 号 + 姓 名 + 题 目 ), 电 子 版 本 材 料 以 光 盘 形 式 提 交 ; (2)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成 绩 登 记 表 ( 院 系 用 表 -5) 电 子 版 本 和 签 字 确 认 的 纸 质 版 本 ( 本 表 以 系 为 单 位 填 写 ) 7. 由 教 务 部 制 作 优 秀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证 书, 并 发 放 给 各 分 院 系, 由 各 分 院 系 自 行 安 排 优 秀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证 书 的 发 放 事 宜 8. 教 务 部 核 算 各 指 导 教 师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的 工 作 量 第 四 阶 段 : 年 度 自 查 新 学 年 的 前 6 周, 各 分 院 系 按 照 学 院 及 本 分 院 系 对 毕 业 论 文 49

51 ( 设 计 ) 工 作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上 一 学 年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进 行 自 查, 并 在 第 6 周 结 束 前, 向 教 学 与 科 研 促 进 部 提 交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年 度 自 查 报 告 ( 院 系 用 表 9) 和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管 理 工 作 检 查 表 ( 院 系 用 表 6) ( 以 上 各 类 用 表 略, 详 见 教 务 部 网 站 )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教 务 部 二 一 一 年 三 月 50

52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坚 持 以 培 养 学 生 能 力 的 全 面 发 展 为 教 育 之 本 为 使 我 院 的 教 育 理 念 和 教 育 思 想 落 到 实 处, 我 院 于 2006 年 11 月 制 定 了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条 例, 于 2008 年 9 月 进 行 修 订, 形 成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条 例 ( 修 订 稿 ), 现 根 据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校 外 实 习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再 次 进 行 修 订, 形 成 本 条 例 第 二 章 实 习 目 的 第 二 条 实 习 是 教 学 工 作 的 重 要 环 节 之 一, 目 的 在 于 培 养 学 生 综 合 应 用 知 识, 理 论 联 系 实 践 的 能 力 和 从 事 本 学 科 科 学 研 究 的 初 步 能 力 ; 培 养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 同 时 也 籍 此 检 验 课 堂 教 学 效 果,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培 养 合 格 人 才 积 累 经 验 第 三 章 管 理 机 构 第 三 条 学 院 成 立 由 分 管 院 领 导 各 系 主 任 教 务 部 实 习 与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学 工 部 财 务 部 组 成 的 实 习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指 导 管 理 全 院 学 生 的 实 习 工 作 分 管 院 领 导 各 系 主 任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和 组 织 安 排 学 生 的 实 习 活 动 ; 教 务 部 具 体 负 责 对 实 习 计 划 的 审 查, 实 习 成 绩 的 登 录 ; 实 习 与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具 体 负 责 学 院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的 管 理 实 习 经 费 的 审 核 优 秀 毕 业 实 习 生 的 评 审 和 对 实 习 过 程 的 监 督 检 查 ; 学 工 部 视 实 际 情 况 负 责 校 外 实 习 的 出 行 组 织 学 生 生 活 保 障 心 理 辅 导 安 全 教 育 等 ; 财 务 部 负 责 审 核 报 销 票 据 和 学 生 部 分 的 经 费 分 发 第 四 章 实 习 类 别 第 四 条 实 习 类 别 可 分 为 毕 业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课 程 实 习 等 多 种 形 式 51

53 第 五 章 实 习 计 划 第 五 条 各 院 系 应 根 据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的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实 习 大 纲, 明 确 实 习 的 目 的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组 织 形 式 和 考 核 办 法 等, 避 免 实 习 工 作 的 随 机 与 无 序 第 六 条 各 院 系 必 须 提 前 一 个 月 上 报 具 体 的 实 习 计 划 和 经 费 预 算, 按 学 院 要 求 统 一 填 写 实 习 计 划 表 和 实 习 经 费 审 批 表, 包 括 实 习 目 的 时 间 地 点 内 容 专 业 班 级 指 导 教 师 组 织 形 式 考 核 办 法 经 费 预 算 及 安 全 措 施 等 第 七 条 实 习 计 划 表 和 实 习 经 费 审 批 表 由 指 导 教 师 或 实 习 工 作 负 责 人 填 写, 经 系 主 任 签 字 确 认 ; 实 习 计 划 表 报 教 务 部 和 分 管 院 领 导 批 准 后, 依 据 实 习 计 划 表 制 定 的 实 习 经 费 预 算 审 批 表, 报 实 习 与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审 核, 最 后 报 分 管 院 领 导 批 准 第 六 章 组 织 实 施 第 八 条 各 院 系 安 排 一 名 具 有 实 践 经 验 责 任 心 强 的 专 任 教 师 作 为 实 习 工 作 负 责 人, 负 责 与 学 院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信 息 沟 通, 实 施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杜 绝 学 生 校 外 实 习 放 任 自 流 现 象 第 九 条 学 生 实 习 采 用 集 中 与 分 散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本 着 岗 位 与 专 业 对 口 的 原 则, 优 先 考 虑 安 排 集 中 实 习, 集 中 实 习 的 单 位 由 各 院 系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联 系 确 定 ; 对 于 无 法 全 部 安 排 集 中 实 习 或 者 学 生 要 求 自 主 联 系 实 习 单 位 的, 指 导 教 师 应 加 强 跟 踪 指 导, 对 未 能 及 时 联 系 到 实 习 单 位 的 学 生, 各 院 系 应 在 实 习 开 始 前 一 周 内 帮 助 其 落 实 实 习 单 位, 以 免 延 误 实 习 时 间 第 十 条 若 属 集 中 实 习 者, 实 习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在 实 习 开 始 两 周 前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实 习 ( 集 中 实 习 ) 上 报 表,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实 习 ( 集 中 实 习 ) 小 组 成 员 表 交 教 务 部 审 批 各 院 系 选 派 专 任 教 师 为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习 指 导 在 必 要 的 52

54 情 况 下, 可 由 实 习 单 位 选 派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指 导 人 员 第 十 一 条 若 属 分 散 实 习 者, 实 习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在 实 习 开 始 两 周 前 填 写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本 科 生 实 习 ( 分 散 实 习 ) 上 报 表, 交 教 务 部 审 批 学 生 自 主 联 系 实 习 单 位 的 分 散 实 习, 需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生 家 长 同 意 各 院 系 审 核 符 合 实 习 要 求 者, 方 可 批 准, 并 签 订 规 范 的 自 主 实 习 承 诺 书 各 院 系 需 建 立 学 生 实 习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抽 查 学 生 实 习 情 况, 实 习 动 态, 及 时 解 决 实 习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第 十 二 条 若 属 毕 业 实 习, 实 习 学 生 落 实 实 习 单 位 后, 应 将 本 科 生 毕 业 实 习 单 位 联 系 表 寄 送 指 导 教 师 保 管 实 习 结 束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按 照 要 求 粘 贴 于 本 科 生 毕 业 实 习 报 告 后 第 七 章 实 习 经 费 第 十 三 条 原 则 上, 每 位 学 生 在 读 期 间 实 习 经 费 总 额 理 工 类 不 超 过 总 学 费 的 千 分 之 八, 艺 术 类 不 超 过 总 学 费 的 千 分 之 七, 文 科 类 不 超 过 总 学 费 的 千 分 之 六 各 专 业 在 制 定 实 习 计 划 时, 要 认 真 做 好 实 习 经 费 预 算 实 习 经 费 的 使 用, 按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实 习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八 章 实 习 基 地 第 十 四 条 各 院 系 各 专 业 根 据 厦 门 大 学 嘉 庚 学 院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努 力 将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成 为 大 学 生 就 业 模 拟 平 台 建 立 实 习 基 地 要 本 着 双 赢 互 利 结 合 专 业 的 原 则, 努 力 争 取 与 知 名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长 期 稳 定 合 作, 实 现 实 习 预 就 业 的 目 标 第 十 五 条 各 院 系 每 年 要 对 实 习 基 地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作 出 总 结, 详 尽 分 析 实 习 基 地 在 实 习 与 就 业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与 效 果 第 九 章 考 核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专 业 实 习 课 程 实 习 的 考 核, 由 各 院 系 负 责 进 行 毕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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