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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劳 动 健 康 和 环 境 问 题 现 状 调 查 报 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ILO)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北 京 局

3 版 权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年 第 一 次 印 刷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享 有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第 二 项 议 定 书 中 规 定 的 版 权 未 经 允 许, 在 标 明 来 源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载 部 分 内 容 如 需 复 制 或 翻 译, 应 向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部 门 ( 版 权 和 许 可 ) 申 请 复 制 权 和 翻 译 许 可, 地 址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或 发 邮 件 至 :pubdroit@ilo.org. 国 际 劳 工 局 欢 迎 此 类 申 请 已 在 复 制 权 组 织 注 册 的 图 书 馆 机 构 及 其 他 用 户 可 根 据 许 可 复 制 请 访 问 复 制 权 组 织 国 际 联 盟 网 站 得 到 本 国 复 制 权 组 织 相 关 信 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出 版 物 数 据 库 分 类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劳 动 健 康 和 环 境 问 题 现 状 调 查 报 告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北 京 局. 北 京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13 (2015 年 印 刷 ) ISBN: ( 印 刷 版 ); ( 网 络 版 pdf)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北 京 局 电 气 用 品 / 电 子 设 备 / 废 弃 物 回 收 / 环 境 保 护 / 职 业 健 康 / 职 业 安 全 / 法 律 层 面 / 非 正 规 经 济 / 劳 工 权 利 / 中 国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使 用 的 名 称 符 合 联 合 国 惯 例, 其 内 容 不 代 表 国 际 劳 工 局 对 任 何 国 家 的 法 律 地 位 区 域 或 领 土 及 其 当 局 或 边 界 划 定 发 表 意 见 署 名 文 章 研 究 报 告 和 其 它 文 稿, 文 责 由 作 者 自 负, 出 版 发 行 并 不 构 成 国 际 劳 工 局 认 可 其 观 点 提 及 的 企 业 和 商 业 产 品 和 生 产 的 名 称 不 意 味 其 得 到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认 可, 而 未 提 及 的 企 业 和 商 业 产 品 和 生 产 也 并 非 得 到 不 认 可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可 以 通 过 大 型 书 商, 或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设 在 当 地 的 办 公 室 获 得, 抑 或 直 接 联 系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部 门, 地 址 :Publications Bureau,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新 出 版 物 的 图 书 目 录 或 清 单 可 以 从 上 述 地 址 免 费 索 取, 或 通 过 电 邮 索 要 :pubvente@ilo.org 欢 迎 访 问 我 们 的 网 站 : 在 中 国 印 刷

4 致 谢 本 报 告 及 其 相 关 的 研 究 项 目 是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北 京 局 委 托, 由 一 个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团 队 完 成 的, 其 中 包 括 巴 塞 尔 公 约 亚 太 地 区 协 调 中 心 和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研 究 院 的 专 家 来 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各 部 门 的 专 业 组 织 和 财 政 支 持 也 对 本 报 告 起 到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我 们 感 谢 Ann Herbert, Seiji Machida, Vincent Jugault, David Seligson, Pavan Baichoo, Satoshi Sasaki, 朱 常 友, 张 绪 彪, 程 茜 对 此 项 工 作 的 支 持 见 解 和 卓 有 成 效 的 讨 论 感 谢 巴 塞 尔 公 约 亚 太 地 区 协 调 中 心 李 金 惠 教 授 对 此 研 究 项 目 自 始 至 终 给 予 指 导, 尤 其 是 在 田 野 调 查 咨 询 会 和 专 家 会 上 起 到 的 领 导 作 用 感 谢 郑 莉 霞, 姚 志 通, 刘 昊, 刘 丽 丽 通 过 高 质 量 的 数 据 收 集 分 析 编 辑 和 翻 译 对 报 告 进 行 强 化 感 谢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研 究 院 的 魏 利 军 教 授 对 此 报 告 作 出 的 卓 越 贡 献 感 谢 曾 明 荣, 孙 培 展 示 的 杰 出 研 究 和 专 业 能 力 及 其 接 受 跨 学 科 研 究 挑 战 的 意 愿 中 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史 艳 萍 处 长 的 远 见 和 协 调 使 得 跨 学 科 专 家 之 间 的 合 作 成 为 可 能 她 也 在 咨 询 会 上 为 论 证 报 告 的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提 出 了 宝 贵 意 见 感 谢 连 汇 汇, 吴 晓 阳, 刘 娜, 牛 茹 轩, 王 洁 璁 将 此 报 告 翻 译 成 英 文 我 们 真 诚 感 谢 在 田 野 调 查 过 程 中 采 访 的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和 回 收 企 业 以 及 非 正 规 企 业 和 作 坊 的 工 人 及 雇 主 提 供 的 深 入 见 解 被 采 访 人 员 提 供 的 信 息 使 得 本 报 告 与 此 行 业 值 得 关 注 的 人 更 加 息 息 相 关 最 后, 我 们 感 谢 参 与 咨 询 会 的 代 表 更 广 范 围 研 究 团 体 的 专 家 他 们 对 报 告 提 出 的 建 设 性 意 见 使 得 报 告 更 加 完 善 i

5 执 行 摘 要 该 报 告 阐 述 了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对 劳 动 健 康 和 环 境 问 题 的 影 响, 经 过 对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分 析, 阐 明 了 协 同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过 程 中 保 护 环 境 和 劳 动 者 健 康 方 面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的 必 要 性 产 生 电 子 废 物 源 头 很 多, 有 家 庭 企 业 工 业 及 海 外 非 法 进 口 至 大 陆 电 子 产 品 消 费 和 新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的 快 速 增 长 加 剧 了 电 子 废 物 数 量 的 猛 增 管 理 电 子 废 物 不 同 于 普 通 电 子 废 物, 因 为, 电 子 废 物 中 既 含 有 大 量 的 有 害 物 质 也 含 有 有 用 成 分 如 五 金 玻 璃 和 塑 料 等,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的 不 是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而 是 废 物 回 收 个 体 者, 他 们 将 这 些 物 品 回 收 后 又 转 给 与 非 正 规 收 购 电 子 废 物 渠 道 有 联 系 的 商 贩, 就 造 成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在 中 国 并 存 的 现 象 当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业 出 现 时,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大 致 分 为 几 个 步 骤 : 回 收 拆 分 前 期 处 理 贵 重 材 料 辨 认 区 分 填 埋 或 焚 烧 剩 余 废 物 少 部 分 部 件 在 回 收 分 类 和 分 解 拆 除 时 可 能 会 被 再 利 用 或 翻 新 加 工 复 原 处 置 要 控 制 污 染, 需 要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有 害 物 质 渗 漏, 减 缓 有 害 物 对 环 境 的 破 坏 据 中 国 环 保 部 预 测, 中 国 每 年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弃 物 总 量 有 2-3 千 万 吨 2009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物 管 理 条 例, 有 130 家 企 业 获 批 成 为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2011 年 之 后,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电 子 废 物 复 原 和 废 弃 管 理 条 例 开 始 实 施, 其 中 电 子 废 弃 物 管 理 条 例 包 括 批 准 方 案 多 渠 道 回 收 体 制 和 设 立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处 理 基 金 基 金 由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商 出 资 作 为 厂 家 生 产 者 延 伸 责 任 (EPR) 初 定 范 围 集 中 在 五 种 电 气 : 电 视 机 电 冰 箱 电 脑 空 调 和 洗 衣 机 获 准 处 理 权 的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财 政 给 以 补 贴, 用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处 理, 加 速 发 展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循 环 体 系 另 外, 国 家 已 授 权 各 省 和 地 方 环 保 厅 局 负 责 检 查 审 核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的 企 业 资 格, 将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纳 入 有 害 废 物 管 理 计 划 ii

6 通 过 环 保 政 策 进 行 干 预 是 目 前 的 要 点, 由 国 家 部 委 组 建 一 支 队 伍, 对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立 法, 逐 步 走 向 正 规 化 一 个 正 规 企 业 必 须 获 批 准 权, 实 行 奖 励 制 度, 严 格 限 制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通 过 行 政 手 段 和 执 行 国 家 正 规 化 实 验 项 目 重 新 审 核 该 调 研 报 告 要 点 : 中 国 亟 需 在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健 康 和 环 境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提 高 能 力 和 认 知, 进 行 培 训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关 系 到 有 效 利 用 资 源, 节 约 能 源 不 有 效 管 理 和 解 决 有 毒 害 物 质 排 放 问 题 会 严 重 危 害 人 类 健 康 中 国 有 大 批 劳 务 人 员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大 多 数 企 业 老 板 和 雇 员 没 有 意 识 或 不 能 清 楚 地 认 识 他 们 暴 露 在 电 子 废 物 时 的 风 险 危 害 的 严 重 性 为 确 保 劳 动 权 利 和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必 须 加 强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障 非 正 规 企 业 劳 工 在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过 程 中 会 面 对 许 多 有 毒 物 质 如 铅 镉 汞 铬 等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及 其 他 危 害 健 康 的 化 学 物 质 一 些 正 规 企 业 在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上 也 存 在 失 调 问 题, 不 安 全 的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处 理 对 健 康 和 环 境, 特 别 是 儿 童 青 少 年 和 孕 妇 造 成 更 大 的 危 害 现 行 劳 动 法 没 有 要 求 对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进 行 督 查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物 管 理 企 业 应 加 强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体 系 管 理 以 进 一 步 达 到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OSH) 标 准 当 前,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法 规 仅 提 出 达 标 的 基 本 条 件, 而 没 有 特 别 规 定 强 制 执 行 的 相 关 劳 动 保 护 法, 因 此, 在 获 批 的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的 设 施 中 存 在 不 完 善 的 劳 动 保 护 法, 对 劳 工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作 为 一 部 完 整 的 法 律 框 架, 保 证 人 体 健 康 要 通 过 把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OSH) 标 准 纳 入 企 业 执 照, 并 结 合 风 险 管 理 审 计 和 其 他 认 证 事 项 同 时, 为 确 保 安 全 运 行, 有 效 控 制 电 子 废 物 风 险, 这 些 标 准 与 环 保 标 准 共 同 执 行 iii

7 非 正 规 与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面 临 利 益 上 的 竞 争, 但 是,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会 继 续 存 在, 并 与 正 规 企 业 保 持 着 牢 固 的 关 系 在 资 源 供 应 上,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正 规 管 理 的 障 碍 由 于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在 职 业 安 全 和 环 境 成 本 上 不 遵 守 国 家 标 准, 其 运 营 成 本 比 正 规 企 业 低, 这 使 得 他 们 能 以 较 高 的 价 格 收 购 电 子 废 物 而 且, 不 是 所 有 正 规 企 业 都 具 备 循 环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技 术 的 装 备, 来 回 收 处 理 譬 如 印 刷 电 路 板, 电 视 监 视 器 等, 于 是, 这 些 电 子 废 物 在 被 拆 卸 后 就 落 到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手 里 非 正 规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企 业 在 中 国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管 理 的 行 业 发 展 中 至 关 重 要, 并 关 系 着 这 一 行 业 的 正 规 化 进 程 的 成 功 对 待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需 要 一 个 综 合 方 案, 把 社 会 转 型 的 相 关 考 量 包 括 在 内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在 社 会 上 处 于 弱 势, 劳 工 没 有 劳 动 保 护, 权 益 也 得 不 到 保 障, 因 为 他 们 既 不 受 劳 动 监 察, 也 不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行 政 监 督 他 们 大 多 是 农 民 工, 就 业 能 力 差, 缺 乏 非 正 规 循 环 处 理 有 害 电 子 废 物 的 意 识, 但 是, 一 些 地 区 的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提 供 了 广 泛 就 业 机 会, 成 为 这 些 民 工 生 计 的 主 要 来 源 应 对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就 必 须 考 虑 其 根 本 原 因 及 社 会 层 面 的 影 响 和 因 素 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中 应 向 工 人 提 供 替 代 性 生 计 和 能 力 建 设, 提 高 他 们 的 环 保 意 识, 了 解 不 正 确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会 对 健 康 的 影 响 充 分 考 虑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给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这 些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转 型 升 级, 将 有 助 于 把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整 合 到 正 规 的 回 收 链 中, 形 成 新 的 正 规 化 模 板 并 对 创 造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中 小 企 业, 尤 其 在 回 收 运 输, 资 源 整 合 方 面 的 发 展 有 辅 助 作 用 在 企 业 运 营 和 操 作 设 备 中, 应 根 据 环 保 健 康 和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范, 防 止 在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产 业 升 级 中 给 环 境 和 健 康 带 来 新 风 险 整 体 提 高 环 境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标 准, 促 进 高 质 量 的 回 收 行 业, 努 力 传 播 环 境 友 好 型 技 术 在 提 高 产 iv

8 业 效 益 之 外, 整 体 环 境 和 执 行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OSH) 标 准 还 能 有 助 于 政 府 制 定 奖 励 分 配 制 度, 促 进 正 规 化 进 程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多 层 面 挑 战 时 应 需 要 采 用 价 值 链 的 方 法 鉴 于 电 子 废 物 含 有 多 种 害 物 质 和 成 份, 生 产 商 有 延 伸 生 产 者 责 任 (EPR), 改 进 电 子 产 品 设 计 和 生 产 工 艺, 减 少 和 根 除 对 资 源 污 染 破 坏 城 镇 居 民 和 其 他 非 个 体 电 子 产 品 使 用 者 应 积 极 参 与 回 收 循 环 和 再 利 用, 减 少 产 生 电 子 废 物 数 量 这 要 取 决 于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的 价 值 链 作 用, 涉 及 以 下 环 节 : a) 回 收 运 输 和 分 类 ; b) 储 存 和 分 拆 ; c)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最 佳 实 践 和 行 为 准 则 应 在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价 值 链 中 推 广 v

9 缩 写 AKP 碱 性 磷 酸 酶 BAN 巴 塞 尔 行 动 网 络 CRT 阴 极 射 线 管 EC 欧 盟 委 员 会 EEP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EPR 延 伸 生 产 责 任 E-waste 电 气 电 子 废 弃 物 ( 简 称 电 子 废 物 ) FPTV 平 板 电 视 ILO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LCD 液 晶 显 示 器 NDRC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OSH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PAHs 多 环 芳 烃 PBDEs 多 溴 化 联 苯 醚 PCBs 多 氯 联 苯 PCTs 多 氯 化 的 PBBs 多 溴 化 联 苯 PCDDs/PCDF 尔 恶 英 和 呋 喃 PM 微 粒 物 质 RMB 人 民 币 ( 中 国 货 币 ) SS 悬 浮 体 SWOT 优 势 劣 势 机 会 威 胁 TSP 总 悬 浮 颗 粒 TV 电 视 机 UNEP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WEEE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vi

10 目 录 致 谢... i 执 行 摘 要...ii 缩 写... vi 1. 引 言 目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范 围 方 法 报 告 结 构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电 子 废 物 的 双 重 特 征 : 资 源 丰 富 高 风 险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规 模 经 济 影 响 社 会 影 响 环 境 影 响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主 要 经 济 参 与 者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链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正 规 化 和 未 来 中 国 的 法 律 和 监 管 框 架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方 面 的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vii

11 4.2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的 劳 动 政 策 与 法 规 电 子 废 物 对 健 康 影 响 方 面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实 施 与 执 行 的 能 力 和 挑 战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地 方 法 规 和 举 措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相 关 的 劳 动 情 况 回 收 处 理 全 过 程 的 劳 动 结 构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企 业 在 劳 动 方 面 的 对 比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劳 动 保 护 需 求 中 国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情 况 主 要 的 技 术 和 回 收 企 业 的 运 行 情 况 拆 解 处 理 企 业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措 施 和 实 施 情 况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实 施 上 的 协 同 增 效 程 度 非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处 理 案 例 整 体 非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处 理 技 术 运 行 等 情 况 贵 屿 案 例 贵 屿 案 例 研 究 总 结 其 他 劳 动 和 社 会 问 题 工 作 权 利 改 善 民 生 和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的 机 会 社 会 对 话 与 工 人 组 织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推 动 正 规 化 进 程 的 活 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分 析 viii

12 9.1 正 规 企 业 优 劣 势 (SWOT) 分 析 非 正 规 企 业 优 劣 势 (SWOT) 分 析 电 子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的 主 要 挑 战 与 机 遇 体 面 劳 动 的 主 要 挑 战 和 机 遇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建 议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具 体 建 议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可 持 续 发 展 促 进 政 策 电 子 废 物 环 保 型 回 收 管 理 的 价 值 链 开 发 和 绿 色 投 资 改 善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正 规 化 过 程 项 目 的 关 键 因 素 附 件 1: 确 定 进 一 步 的 研 究 领 域 附 件 2: 相 关 企 业 的 地 理 分 布 附 件 3: 与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业 相 关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附 件 4: 电 子 废 物 中 塑 料 阴 极 射 线 管 和 氯 氟 烃 回 收 的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参 考 文 献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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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 引 言 电 子 废 物 问 题 越 来 越 被 国 际 社 会 所 关 注, 电 子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导 致 电 子 废 物 的 大 量 增 加, 这 样, 使 人 们 越 发 关 心 由 此 带 给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潜 在 负 面 影 响 据 中 国 环 保 部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每 年 产 生 电 子 废 物 总 量 有 2-3 千 万 吨 环 境 保 护, 节 约 资 源, 社 会 责 任 都 面 临 着 挑 战 和 考 验 几 十 年 前, 在 这 条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价 值 链 上 从 回 收 运 输 分 拆 和 前 期 预 处 理 到 材 料 复 原 和 最 终 处 置 过 程 创 造 了 几 百 万 个 就 业 机 会,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分 拆 和 循 环 利 用 非 正 规 经 济 实 体 成 为 重 要 企 业, 雇 用 了 大 批 农 民 工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由 于 缺 乏 对 电 子 废 物 危 害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意 识, 这 些 家 庭 作 坊 式 企 业 或 小 型 私 企, 工 作 条 件 普 遍 很 差 近 年 来, 国 家 颁 布 实 行 了 一 系 列 有 关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建 立 了 正 规 部 门, 负 责 注 册 审 批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同 时, 实 行 职 业 安 全 检 测 由 于 缺 乏 规 章 制 度,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体 系 还 没 完 全 建 立, 随 着 不 断 解 决 劳 工 和 就 业 问 题,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问 题 也 会 深 入 研 究 1.1 目 的 报 告 旨 在 了 解 和 考 虑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快 速 普 遍 发 展 后 就 业 和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为 行 业 的 正 规 发 展, 分 析 了 调 查 结 果 中 的 各 种 问 题 为 应 对 这 些 问 题, 用 跨 学 科 方 法, 审 视 涉 及 劳 动 健 康 和 环 境 电 子 废 物 相 关 政 策 和 实 践 报 告 还 研 究 了 将 绿 色 就 业 和 体 面 工 作 融 入 这 一 重 要 领 域 的 途 径, 寻 找 改 进 工 作 条 件 的 办 法, 减 少 职 业 安 全 隐 患 和 对 健 康 的 危 害, 规 避 风 险 1.2 基 本 概 念 和 范 围 报 告 中 电 子 废 物 e-waste 或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 设 备 指 的 是 废 弃 的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或 设 备 ; 废 弃 部 件 零 部 件 和 其 他 小 零 碎 都 应 属 于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1 还 有 生 产 和 消 费 后 的 淘 汰 电 子 产 品 或 器 材 ; 报 废 的 半 成 品 和 剩 余 物 ; 产 生 和 维 修 的 废 弃 零 件 ; 改 装 和 复 制 产 品 及 设 备, 日 常 生 活 丢 弃 产 品 及 设 备 ; 或 为 日 常 活 动 服 务 的 产 品 和 1 见 电 子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第 25 条.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y Electronic Waste. 1

15 2 设 备 以 及 法 律 规 定 禁 止 的 产 品 和 设 备 2011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实 施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明 确 规 定 排 除 产 品 维 修, 翻 新 和 二 手 产 品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是 指 对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和 处 置,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3 : 拆 解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从 电 子 废 物 提 取 原 材 料 或 燃 料 为 减 和 消 除 电 子 废 物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装 修, 或 进 行 化 学 组 合 回 收 处 理 过 的 废 弃 电 子 废 物 并 进 行 填 埋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包 括 回 收 运 输 前 期 处 理 解 体 再 循 环 / 回 收 利 用 和 处 置 电 子 废 物, 是 一 个 多 方 关 联 系 统, 涉 及 回 收 人 员 经 纪 人 生 意 人 和 回 收 站 ( 拆 分 和 再 利 用 ), 处 置 设 施 政 府 行 业 协 会 和 第 三 方 审 计 这 样 庞 大 的 系 统 也 应 有 厂 家 消 费 者 和 其 他 下 游 企 业 调 研 范 围 包 括 : 废 弃 电 子 废 物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管 理 部 门 中 国 废 弃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现 状, 重 点 是 环 保 健 康 和 劳 工 方 面 废 弃 电 子 废 物 流, 主 要 是 中 国 规 章 制 度 中 涉 及 的 5 种 电 子 产 品 ( 有 相 关 数 据 ) 参 考 文 献 ( 现 存 数 据 ) 和 运 营 知 识 ( 经 验 数 据 ) 国 家 和 各 级 政 府 相 关 法 律 规 章 制 度 政 策 及 实 施 准 则 环 保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和 风 险 国 家 省 市 及 地 方 各 级 主 管 部 门 应 有 的 作 用 1.3 方 法 案 例 研 究 辅 以 现 场 勘 查 和 采 访 是 本 报 告 的 主 要 方 法 下 面 的 数 字 表 明, 文 献 了 解 的 是 目 前 产 业 发 展 状 况 和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规 章 制 度,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的 相 关 政 策 和 实 施 方 案 如 何 体 现 环 境 保 护 和 社 会 影 响 带 来 的 挑 战, 并 同 时 考 虑 到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部 门 由 于 时 间 问 题, 资 源 不 足 和 数 据 有 限, 很 难 组 织 医 学 调 查 和 广 泛 收 集 数 据 通 过 实 地 考 察, 采 访 正 规 非 正 规 部 门 人 员, 了 解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中 劳 动 环 保 和 健 康 状 况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调 研 小 组 政 府 官 员 和 专 家 就 环 保 和 生 产 安 全 方 面 所 获 得 的 初 步 调 查 结 果 2 同 上 3 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第 2 条 2

16 召 开 了 讨 论 会 在 这 个 基 础 上, 对 该 报 告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翻 译,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编 印 和 最 终 定 稿 图 1-1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中 国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产 业 结 构 和 价 值 链 规 章 制 度 框 架 ( 环 保, 健 康 和 职 业 安 全 ) 就 业, 技 术 和 实 际 条 件 文 献 研 究 案 例 分 析 Case Study 提 高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和 加 快 中 国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管 理 部 门 正 规 化 进 程 的 建 议 1.4 报 告 结 构 开 篇 之 后 的 第 2 章 阐 述 了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产 业 的 范 围 特 征 以 及 对 环 境 和 社 会 经 济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 第 3 章 着 重 研 究 了 电 子 废 物 价 值 链 正 规 非 正 规 部 门 情 况, 提 出 了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的 政 策 框 架 下 正 规 化 和 标 准 化 进 程 的 产 业 前 景 ; 第 4 章 审 视 了 控 制 污 染 劳 动 保 护 和 人 体 健 康 安 全 生 产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框 架, 强 3

17 调 了 实 施 方 面 的 挑 战 性, 以 及 地 方 相 关 举 措 的 意 义 和 影 响 ; 第 5 章 分 析 了 电 子 废 物 生 命 周 期 的 劳 工 结 构, 对 比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工 作 条 件 和 健 康 影 响, 从 而 体 现 劳 动 保 护 的 紧 迫 性 ; 第 6 章 进 一 步 审 视 了 电 子 废 物 拆 分 回 收 企 业, 结 合 生 产 场 所 技 术 流 程, 强 调 制 定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必 要 性, 确 定 了 执 行 环 保 和 劳 动 保 护 标 准 的 协 同 效 应 ; 第 7 章 将 广 东 省 贵 屿 镇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作 为 本 报 告 的 一 个 案 例, 评 估 防 范 风 险, 促 进 非 正 规 企 业 转 型 的 必 要 措 施 ; 第 8 章 分 析 了 中 国 在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正 规 化 方 面 的 社 会 挑 战, 同 时 考 虑 到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协 调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部 门 的 共 存 性 ; 第 9 章 通 过 SWOT( 优 势 不 足 机 遇 和 威 胁 ) 分 析 对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体 面 工 作 和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主 要 挑 战 和 机 遇 进 行 了 评 估 ; 第 10 章 结 论 对 研 究 进 行 总 结, 对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促 进 环 保 劳 动 保 护 和 人 体 健 康 方 面 提 出 了 行 动 建 议 ; 第 11 章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 出 一 系 列 建 议, 应 对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的 社 会 和 劳 动 保 护 问 题 这 些 建 议 也 将 对 共 同 面 临 挑 战 的 亚 太 地 区 有 一 定 的 借 鉴 价 值 4

18 2.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基 本 情 况 2.1 电 子 废 物 的 双 重 特 征 : 资 源 丰 富 高 风 险 资 源 丰 富 电 子 废 物 的 组 成 十 分 复 杂, 具 有 资 源 丰 富 和 高 风 险 的 双 重 特 征, 因 此 它 们 的 安 全 回 收 和 处 置 也 很 复 杂 自 20 世 纪 初 以 来, 电 子 行 业 快 速 扩 张, 电 子 产 品 的 更 换 率 提 高, 电 气 和 电 子 废 弃 物 已 成 为 世 界 上 增 长 最 快 的 废 物 这 些 废 物 的 种 类 达 到 上 千 种, 大 致 可 分 为 金 属 塑 料 玻 璃 和 陶 瓷 等 几 大 类 电 子 废 物 中 所 含 金 属 的 价 值 比 矿 石 更 高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回 收 的 贵 重 金 属 和 其 他 材 料 通 常 比 从 天 然 矿 山 中 提 炼 的 成 本 要 低 得 多 例 如, 当 1 吨 金 矿 石 中 的 黄 金 含 量 能 达 到 2 克 时, 金 矿 才 具 有 开 采 的 经 济 价 值 ; 而 从 1 吨 印 刷 电 路 板 中 人 们 就 可 以 提 取 80 克 至 1500 克 的 高 纯 度 金 再 如, 从 废 弃 电 脑 下 脚 料 中 提 取 一 吨 黄 金 几 乎 相 当 于 开 采 了 17 吨 的 金 矿 石 此 外,1 吨 计 算 机 废 料 铜 的 提 炼 量 是 冶 炼 1 吨 铜 矿 石 的 10 至 50 倍 因 此,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也 被 称 为 电 子 废 物 采 矿 ;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提 取 的 贵 重 金 属 比 传 统 开 采 更 具 经 济 价 值 如 果 管 理 方 法 得 当,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将 会 对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和 节 约 能 源 做 出 巨 大 贡 献 高 风 险 电 子 废 物 属 于 剧 毒 物 质, 它 包 含 多 种 有 害 元 素, 如 铅 镉 汞 铬 和 难 以 分 解 的 有 机 污 染 物, 所 有 这 些 都 可 以 在 人 体 和 环 境 中 积 累 存 留 下 来 比 如, 电 视 显 示 器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壳 和 印 刷 电 路 板 的 焊 料 中 就 含 有 铅 ; 电 池 晶 体 管 电 阻 器 红 外 探 测 器 和 半 导 体 器 件 中 含 有 镉 ; 自 动 温 度 调 节 器 电 感 器 间 歇 式 设 备 交 换 机 测 量 仪 器 荧 光 灯 泡 手 机 和 电 池 中 一 般 都 含 有 水 银 平 板 显 示 器 的 生 产 中 常 会 用 到 金 属 汞, 在 废 弃 的 空 调 和 冰 箱 中, 氯 氟 烃 和 其 他 冷 却 剂 是 臭 氧 的 巨 大 消 耗 和 气 候 变 化 的 主 要 诱 因 然 而, 我 们 可 以 从 电 视 显 示 器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中 回 收 到 玻 璃 和 塑 料, 从 含 镉 电 线 中 回 收 到 铜, 从 镉 铅 电 路 板 中 回 收 到 黄 金 在 对 电 子 废 物 进 行 破 碎 时 会 产 生 有 害 粉 尘, 非 正 规 作 坊 在 加 热 印 刷 电 路 板 或 用 酸 浸 泡 时 还 可 能 释 放 出 有 毒 烟 雾 因 此, 在 一 个 封 闭 的 环 境 中 若 没 有 口 罩 眼 镜 和 手 套 的 充 分 保 护 或 者 缺 少 有 效 的 粉 尘 控 制 设 5

19 备 没 有 适 当 的 回 收 流 程 和 方 法, 工 人 和 当 地 居 民 就 无 法 免 于 剧 毒 物 质 的 侵 害 技 术 发 展 和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关 系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电 子 废 物 危 害 之 间 的 关 系 值 得 人 们 关 注 例 如, 平 板 显 示 器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增 加, 并 逐 步 取 代 了 阴 极 射 线 管 产 品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与 过 时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产 品 相 比, 平 板 显 示 器 中 汞 的 含 量 更 高 这 种 终 端 产 品 的 技 术 变 革 也 需 要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积 极 应 对, 特 别 是 在 拆 解 回 收 和 处 置 等 环 节 时 尚 电 子 产 品 还 包 含 一 些 其 他 的 有 害 物 质 例 如, 铬 就 作 为 一 种 装 饰 或 防 腐 固 化 剂 被 广 泛 使 用 在 未 经 处 理 的 热 镀 锌 钢 板 中 ; 电 缆 和 电 气 壳 体 中 使 用 有 PVC 材 料, 计 算 机 显 像 管 面 板 中 使 用 了 钡 来 控 制 和 预 防 辐 射 ; 铍 常 被 用 于 电 脑 主 板 和 芯 片 中 以 维 持 和 加 强 计 算 机 的 处 理 能 力 如 果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不 当, 这 些 物 质 就 会 被 释 放 出 来, 对 人 体 健 康 特 别 是 神 经 系 统 和 肾 脏 造 成 危 害 本 报 告 第 6 章 将 详 细 讨 论 这 些 物 质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这 里 仅 举 几 例 以 说 明 电 子 废 物 中 的 有 毒 物 质 如 何 会 被 释 放 出 来, 损 害 人 体 健 康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能 对 血 液 神 经 消 化 系 统 和 肾 脏 通 常 造 成 慢 性 伤 害 ; 吸 入 过 量 的 铅 可 引 起 铅 中 毒 脑 部 疾 病 ; 多 氯 联 苯 对 皮 肤 神 经 和 肝 脏 的 影 响 巨 大, 可 造 成 严 重 的 大 脑 发 育 损 伤 精 子 异 常 和 出 生 缺 陷 电 子 废 物 资 源 丰 富, 投 资 者 和 企 业 ( 尤 其 是 非 正 规 企 业 ) 在 进 入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市 场 时 往 往 会 忽 视 这 些 风 险 的 存 在 然 而, 如 果 电 子 废 物 可 以 通 过 安 全 环 保 的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和 回 收 利 用, 那 么 它 们 在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节 约 能 源 和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等 方 面 就 具 有 巨 大 的 潜 力 2.2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规 模 由 于 缺 乏 物 料 流 数 据, 难 以 对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规 模 或 数 量 进 行 准 确 衡 量, 也 难 以 对 非 法 流 入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料 进 行 监 督 中 国 从 2009 年 6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实 行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因 此 报 告 了 包 括 电 视 机 空 调 洗 衣 机 冰 箱 和 电 脑 在 内 的 五 大 类 电 子 废 物 的 数 据 据 中 国 家 用 电 气 协 会 统 计, 此 次 活 动 共 回 收 五 大 类 家 电 8373 万 6

20 台, 到 2011 年 年 底 有 6621 万 台 (79%) 已 得 到 处 理 与 此 同 时, 通 过 以 旧 换 新, 共 有 8130 万 台 新 家 电 被 销 售 到 了 各 家 各 户 4 据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统 计, 截 至 2011 年 年 底, 回 收 的 五 大 类 家 电 达 到 了 8200 万 台, 其 中 81% 的 电 气 已 在 2010 年 前 处 理 完 毕 ; 截 至 2011 年,96 家 企 业 共 处 理 了 97% 的 电 子 废 物 这 些 数 字 表 明, 中 国 已 形 成 了 一 个 包 括 收 集 运 输 拆 解 和 处 理 在 内 的 基 本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价 值 链 然 而, 并 没 有 任 何 数 据 涉 及 这 些 回 收 废 弃 家 电 的 处 理 再 利 用 和 最 终 处 置 率 显 然, 经 认 证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的 回 收 能 力 参 差 不 齐 例 如, 中 国 只 有 一 家 公 司 具 有 合 格 的 设 施 来 回 收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壳 对 电 子 废 物 残 留 物 的 有 效 和 最 终 处 置 也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因 为 经 认 证 的 企 业 的 有 害 废 物 处 理 能 力 有 限, 一 些 处 理 厂 只 能 将 残 留 物 存 储 起 来 因 此, 中 国 需 要 建 立 更 全 面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据 中 国 政 府 估 计, 到 2011 年 年 底, 五 大 类 家 电 的 废 弃 库 存 量 已 达 17.7 亿 台, 其 中 包 括 5.2 亿 台 电 视 机 3 亿 台 冰 箱 3.2 亿 台 洗 衣 机 3.3 亿 台 空 调 和 3 亿 台 电 脑 5 这 些 电 子 产 品 的 处 理 率 大 约 为 每 年 1000 万 台 其 他 电 子 废 物 如 手 机 复 印 机 打 印 机 和 传 真 机 并 未 包 括 在 内 6 电 子 废 物 的 数 量 将 继 续 快 速 增 长 ( 联 合 国 环 境 署 和 联 合 国 大 学,2009 年 ) 据 环 境 署 估 计, 到 2020 年, 电 脑 在 中 国 所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将 比 2007 年 增 长 4 倍, 而 手 机 电 子 废 物 将 增 加 6 倍 市 场 采 取 的 激 励 措 施 进 一 步 促 进 了 电 子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如 果 假 设 这 些 产 品 的 平 均 寿 命 为 10 年, 那 么 中 国 对 电 子 废 物 环 保 型 管 理 的 需 求 将 在 十 年 后 达 到 顶 峰 除 国 内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外, 中 国 已 成 为 经 合 组 织 国 家 和 亚 太 地 区 其 他 国 家 电 子 废 物 的 主 要 出 口 目 的 地, 以 对 电 子 废 物 废 料 或 混 合 金 属 进 行 再 出 口 电 子 废 物 进 口 导 致 中 国 沿 海 地 区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不 断 增 多 例 如,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广 东 贵 屿 和 浙 江 台 州 已 成 为 大 量 出 口 到 亚 洲 的 电 子 废 物 的 非 正 规 收 集 分 发 和 回 收 中 心 (Puckett et al., 2002) 7 这 些 欠 发 达 和 人 口 稠 密 地 区 使 用 低 效 的 原 始 技 术 装 中 国 财 政 部,2012 年 5 月 30 日 6 同 上 7 Puckett, Jim, Leslie Byster, Sarah Westervelt, Richard Gutierrez, Sheila Davis, Asma Hussain, Madhumitta Dutta Exporting Harm: The High-Tech Trashing of Asia. The Basel Action Network and Silicon Valley Toxics Coalition. Available online: 7

21 备, 通 过 人 工 拆 除 和 露 天 焚 烧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牟 取 暴 利, 但 并 没 有 采 取 无 害 化 处 理 来 处 置 这 些 废 物 非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污 染 了 这 些 地 方 的 环 境, 对 生 态 造 成 了 破 坏 严 重 ; 几 家 科 研 机 构 还 发 现 工 人 和 当 地 居 民 的 健 康 也 受 到 了 严 重 影 响 为 解 决 非 法 进 口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问 题, 中 国 政 府 在 2000 年 禁 止 了 电 子 废 物 的 进 口 然 而 由 于 漏 洞 的 存 在 (Driscoll & Wu,2009) 8, 非 法 的 电 子 废 物 进 口 在 中 国 仍 屡 禁 不 止 : 例 如, 电 子 废 物 被 混 入 一 般 废 物 以 逃 避 海 关 检 查 ; 或 被 当 作 二 手 电 子 产 品 报 关 ; 或 通 过 香 港 及 亚 太 地 区 周 边 国 家 的 港 口 中 转 经 济 影 响 电 子 废 物 中 的 塑 料 铁 铝 锌 铜 银 和 金 等 都 可 被 回 收 再 利 用, 并 具 有 不 菲 的 经 济 价 值 由 于 资 源 稀 缺 和 具 有 较 高 的 边 际 效 益, 因 此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回 收 这 些 宝 贵 材 料 具 有 很 大 的 经 济 吸 引 力 丹 麦 技 术 大 学 的 研 究 发 现, 从 随 机 抽 取 的 1 吨 电 路 板 中 大 约 可 回 收 129 公 斤 铜 0.4 公 斤 黄 金 272 公 斤 塑 料 40 公 斤 铁 29 公 斤 铅 10 公 斤 锑 和 20 公 斤 镍 ; 单 是 黄 金 和 铜 的 价 值 就 超 过 了 25,000 美 元 10 不 同 电 子 废 物 部 分 的 经 济 价 值 也 有 所 不 同 例 如 从 1 吨 废 弃 的 印 刷 电 路 板 中, 我 们 平 均 可 回 收 450 至 900 克 的 黄 金 电 子 废 物 的 处 理 规 模 和 供 应 量 直 接 影 响 着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因 此, 专 门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大 多 数 企 业 回 收 的 都 是 一 些 重 点 材 料 例 如, 日 本 冶 炼 公 司 横 滨 金 属 公 司 (Yokohama Metal) 对 废 弃 手 机 的 材 料 进 行 了 评 估, 结 果 发 现 每 100 克 重 的 手 机 中 含 有 大 约 铜 14 克 银 0.19 克 金 0.03 克 和 钯 0.01 克 此 外, 还 可 以 从 手 机 电 池 中 回 收 到 锂 根 据 这 项 评 估, 横 滨 金 属 公 司 在 7 年 间 处 理 的 电 子 废 物 超 过 了 900 吨, 并 通 过 回 收 手 机 中 的 贵 重 金 属 获 得 了 可 观 的 收 益 为 应 对 中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对 能 源 和 资 源 的 高 需 求, 中 国 政 府 启 动 了 循 环 经 济 项 目, 以 解 决 废 物 和 资 源 之 间 的 资 源 流 动 差 距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可 以 回 收 到 各 种 材 料, 因 此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被 列 为 了 循 环 经 济 的 重 点 项 目 目 前, 贵 屿 和 清 远 已 推 出 了 一 些 试 点 项 目, 来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规 范 非 正 常 的 经 济 行 为 第 4 章 将 对 这 些 试 点 项 目 进 行 详 细 讨 论 8 Driscoll Amy, and Wu Siheng Poverty or Poison? China s Dire Choice in an Electronic World. USAID Asia and Vermont Law School. Available online: 9 根 据 香 港 废 物 处 置 条 例, 只 有 电 池 和 阴 极 射 线 管 被 禁 止 进 口 ; 并 没 有 明 确 的 立 法 禁 止 其 他 电 子 废 物 及 其 零 部 件 进 入 香 港 10 按 照 铜 1,100 美 元 / 吨 黄 金 1,500 美 元 / 盎 司 的 价 格 计 算 8

22 2.4 社 会 影 响 从 大 型 正 规 企 业 的 高 技 术 岗 位 到 非 正 规 工 厂 的 低 技 术 人 员 需 求,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在 价 值 链 中 创 造 了 各 种 工 作 机 会 非 正 规 经 济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并 没 有 记 录 准 确 的 就 业 数 据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型 行 业, 作 为 废 物 管 理 和 回 收 行 业 的 组 成 部 分 它 显 然 提 供 了 众 多 的 就 业 和 扶 贫 机 会, 从 而 缓 解 了 剩 余 劳 动 力 尤 其 是 农 民 和 城 市 失 业 者 的 就 业 压 力 据 估 计, 从 事 废 物 收 集 和 回 收 业 务 的 企 业 超 过 了 60,000 家 包 括 微 小 型 企 业 以 及 个 人 拾 荒 者 在 内 ( 冯,2011 年 ) 11, 中 国 只 依 靠 废 物 收 集 就 提 供 了 1000 万 个 就 业 岗 位 据 行 业 协 会 统 计,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创 造 的 就 业 机 会 超 过 了 400,000 个, 其 中 70% 都 是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和 城 市 下 岗 工 人 12 在 非 正 规 回 收 中,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是 当 地 居 民 和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以 贵 屿 为 例,80% 以 上 的 家 庭 都 参 与 了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非 正 规 回 收 企 业 提 供 的 临 时 就 业 机 会 尤 其 满 足 了 农 民 工 的 需 要 然 而, 由 于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不 当 对 人 体 健 康 产 生 的 危 害 缺 乏 足 够 的 认 识, 也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劳 动 保 护,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工 作 往 往 具 有 很 大 的 危 险 性, 尤 其 是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由 于 消 费 者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生 产 者 需 要 追 求 利 润 遵 从 法 律 规 定, 正 规 企 业 对 专 业 人 才 和 熟 练 工 人 有 着 大 量 需 求 一 些 研 究 人 员 建 议, 建 立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用 工 制 度 是 提 高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的 工 作 质 量 和 总 体 业 绩 的 一 个 重 要 的 方 法 ( 令 迪, 2008 年 ) 11 Wang. Feng Beijing Municipal Waste Purchaser Group Characteristics Investigation in Beijing Social Science, 3:

23 2.5 环 境 影 响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电 子 废 物 中 所 包 含 的 铅 汞 六 价 铬 砷 铍 镍 锌 铜 镉 聚 氯 乙 烯 和 溴 化 阻 燃 剂 等 毒 害 物 质 就 会 被 释 放 出 来, 从 而 破 坏 环 境 损 坏 人 们 的 健 康 电 子 废 物 中 常 有 的 有 毒 物 质 可 以 导 致 癌 症 基 因 突 变 和 出 生 缺 陷 如 果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有 毒 物 质 还 会 污 染 地 下 水 动 植 物 和 空 气 质 量, 并 在 人 体 内 积 累 更 严 重 的 是 当 电 子 废 物 与 雨 水 混 合, 并 经 过 一 定 的 化 学 反 应 后, 地 下 电 子 废 物 将 成 为 渗 透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在 电 子 废 物 的 集 中 拆 解 地 区, 如 广 东 贵 屿 和 浙 江 台 州, 常 见 的 处 理 方 法 有 露 天 焚 烧 简 单 粉 碎 随 意 放 电 和 酸 浸 ; 这 样 不 仅 会 释 放 有 毒 物 质, 造 成 严 重 的 重 金 属 污 染 和 持 久 的 有 机 污 染, 而 且 还 能 释 放 氯 化 二 恶 英 溴 代 二 恶 英 和 多 环 芳 香 烃 等 一 些 新 的 污 染 物 ; 这 些 物 质 都 会 对 人 体 健 康 产 生 严 重 危 害 在 对 贵 屿 进 行 的 一 次 环 境 卫 生 和 健 康 状 况 抽 样 调 查 中, 收 集 的 灰 尘 土 壤 河 流 沉 积 物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显 示 该 地 区 的 重 金 属 和 有 机 污 染 物 严 重 超 标 与 贵 屿 类 似, 中 国 沿 海 地 区 有 许 多 城 市 如 浙 江 省 的 宁 波 温 州 台 州 和 广 东 省 的 东 莞 与 潮 汕 都 囤 积 了 大 量 的 走 私 电 子 废 物, 它 们 中 都 含 有 钯 和 铂, 只 是 在 小 车 间 采 用 简 单 的 技 术 进 行 回 收 燃 烧 电 子 废 物 所 产 生 的 废 气 时 刻 都 在 危 害 着 工 人 及 附 近 居 民 的 健 康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酸 溶 过 程 将 会 排 出 一 氧 化 氮 二 氧 化 氮 以 及 其 他 多 种 有 毒 气 体, 对 大 气 造 成 污 染 如 果 处 理 得 当, 电 子 废 物 将 有 利 于 节 约 能 源 和 资 源, 对 减 排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据 美 国 环 境 保 护 署 统 计, 通 过 使 用 从 废 弃 家 电 中 回 收 到 的 旧 钢 材 ( 而 不 是 利 用 矿 石 冶 炼 钢 铁 ), 就 能 减 少 40% 的 用 水 量 90% 的 原 材 料 和 74% 的 能 源 消 耗 中 国 商 务 部 也 有 类 似 的 统 计 10

24 表 0-1 回 收 1 吨 废 电 气 产 品 所 产 生 的 减 排 效 果 电 子 废 物 减 排 效 果 (/ 吨 电 子 废 物 )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电 视 机 冰 箱 空 调 洗 衣 机

25 3.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3.1 主 要 经 济 参 与 者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过 程 一 般 可 分 为 收 集 拆 解 处 理 和 处 置 收 集 的 渠 道 多 种 多 样, 如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零 售 商 参 与 的 以 旧 换 新 计 划 以 及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共 机 构 的 统 一 收 集 渠 道 拆 解 和 回 收 企 业 包 括 以 旧 换 新 计 划 中 获 得 拆 除 电 子 废 物 许 可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许 可 企 业 ) 被 环 保 部 门 列 入 授 权 目 录 的 企 业 ( 以 下 简 称 目 录 企 业 ) 以 及 非 正 规 的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电 子 废 物 拆 除 后, 不 能 重 复 使 用 和 回 收 的 组 件 和 物 品 将 由 具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进 行 填 埋 或 焚 烧 然 而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这 些 残 留 物 常 会 不 经 处 理 就 与 常 规 废 物 混 在 一 起 图 3-1 参 与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主 要 经 济 参 与 者 注 意 : 顺 时 针 方 向 为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物 流 ; 逆 时 针 方 向 为 电 子 废 物 物 流 表 3-1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的 收 集 处 理 和 处 置 收 集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通 过 上 门 服 务 直 接 从 消 费 者 处 收 购 然 后, 可 直 接 再 贩 收 购 利 用 的 部 分 将 卖 给 城 乡 结 合 部 的 二 手 市 场 各 种 交 易 市 场 和 小 商 品 市 场 二 手 商 品 所 有 者 将 二 手 商 品 卖 给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或 在 二 手 市 场 上 出 售 零 售 商 许 可 企 业 委 托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零 售 商 收 集 和 提 供 旧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尤 其 是 家 电 或 五 大 类 的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补 贴 社 区 废 物 回 收 站 住 宅 小 区 附 近 有 很 多 废 物 回 收 商 和 集 中 回 收 站, 但 他 们 很 少 收 集 电 子 废 物 这 是 由 于 与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相 比, 这 些 回 收 站 的 收 购 价 格 比 较 12

26 低 此 外, 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运 送 到 这 些 地 方 还 非 常 耗 时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共 机 构 集 体 回 收 大 学 政 府 部 门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等 政 府 部 门 和 公 共 机 构 所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会 被 送 到 许 可 企 业 进 行 回 收 和 适 当 处 理 非 法 进 口 到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常 被 运 往 非 正 规 的 作 坊 和 工 厂, 拆 解 回 收 其 非 法 进 口 拆 解 许 可 企 业 中 有 价 值 的 金 属 部 件 虽 然 中 国 禁 止 电 子 废 物 的 非 法 进 口, 但 监 管 和 执 法 方 面 的 漏 洞 为 非 法 进 口 留 下 了 可 乘 之 机 根 据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实 施 办 法 (2009 年 ) 的 规 定, 收 集 的 家 电 只 能 由 许 可 企 业 进 行 拆 解 和 处 理 根 据 电 子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只 有 目 录 企 业 ( 包 目 录 企 业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括 个 体 工 商 户 及 临 时 目 录 ) 才 有 权 进 行 电 子 废 物 的 拆 解 利 用 和 处 置 目 前, 此 类 目 录 企 业 共 有 129 家 低 交 易 成 本 是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存 在 的 主 要 原 因, 它 们 将 拆 除 正 规 企 业 不 能 或 超 出 其 处 理 范 围 的 电 子 废 物, 以 及 非 法 进 口 到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和 处 置 重 复 使 用 对 于 功 能 正 常 ( 能 运 行 或 正 常 运 行 )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零 部 件 和 物 品 就 直 接 再 利 用 ; 如 回 收 大 城 市 政 府 机 构 的 旧 电 气 设 备 ( 如 电 脑 打 印 机 和 复 印 机 ), 捐 赠 给 经 济 不 发 达 地 区 的 学 校 和 政 府 部 门 使 用 维 修 或 稍 作 修 理 后 重 复 使 用, 尤 其 是 那 些 存 在 故 障 的 笔 记 本 电 脑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硬 盘 驱 动 器 数 码 相 机 空 调 和 复 印 机 使 用 正 常 的 内 存 条 主 板 和 显 示 器 等 零 部 件 翻 新 或 重 新 组 装 成 新 机 器 翻 新 的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通 常 在 经 济 不 发 达 地 区 的 二 手 市 场 销 售 资 源 利 用 可 将 塑 料 钢 材 铜 铝 及 其 他 金 属 等 资 源 出 售 给 下 游 企 业 进 行 循 环 后 利 用 正 规 企 业 : 利 用 技 术 设 施 进 行 处 置 过 的 材 料 运 往 焚 烧 厂 或 填 埋 填 埋 或 焚 烧 场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 利 用 原 始 方 法 如 酸 浸 和 露 天 焚 烧 电 子 废 物, 提 取 金 银 锡 等 贵 金 属 后, 将 毫 无 价 值 的 部 分 与 家 庭 废 物 混 合 丢 弃 到 废 物 填 埋 场 或 焚 烧 掉 13

27 3.2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根 据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企 业 资 格 审 查 和 许 可 指 南 的 规 定, 只 有 具 备 资 格 的 指 定 企 业 才 有 权 回 收 五 大 类 家 电, 包 括 电 视 机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空 调 器 和 小 型 计 算 机 等 根 据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指 令 (WEEE) 的 规 定, 只 有 目 录 或 临 时 目 录 中 具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才 能 处 理 其 他 种 类 的 电 子 废 物 非 正 规 企 业 指 的 是 那 些 未 获 得 许 可 没 有 入 列 目 录 的 企 业 截 止 2010 年, 入 列 目 录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已 达 129 家 ; 其 中 有 103 家 是 中 国 家 电 回 收 计 划 指 定 企 业, 有 权 回 收 此 类 废 弃 家 电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是 指 那 些 经 法 律 许 可 的 企 业, 包 括 以 旧 换 新 回 收 计 划 中 的 目 录 企 业 (129 家 ), 以 及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和 拆 解 的 指 定 企 业 (103 家 ) 许 可 企 业 和 目 录 企 业 之 间 的 主 要 区 别 可 概 括 如 下 : a. 范 围 不 同 : 目 录 企 业 可 以 回 收 各 种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而 许 可 企 业 是 当 地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的 五 大 类 家 电 ( 包 括 电 视 机 冰 箱 空 调 洗 衣 机 和 个 人 电 脑 ) 回 收 企 业 b. 法 律 资 格 或 身 份 不 同 : 目 录 中 所 列 企 业 可 以 是 法 人 ( 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企 业 )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 人 经 营 的 小 型 企 业 ) 许 可 企 业 必 须 拥 有 更 强 的 财 务 实 力, 并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随 着 电 子 废 物 政 策 和 监 管 制 度 的 改 革,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定 义 也 发 生 了 相 应 的 变 化 目 录 是 最 初 在 全 国 试 点 时 使 用 的 一 种 工 具, 用 来 编 录 合 格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促 进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回 收 和 处 置 的 规 范 化 发 展 2003 年 12 月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家 发 改 委 选 择 了 浙 江 省 和 青 岛 市 作 为 国 家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试 点 省 和 试 点 市, 并 选 择 了 北 京 和 天 津 作 为 试 点 地 区, 开 展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示 范 项 目 在 旧 家 电 回 收 和 补 贴 政 策 的 实 施 中, 国 家 选 择 了 一 些 指 定 企 业 来 回 收 废 弃 家 电 80% 的 正 规 企 业 既 是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目 录 企 业, 也 是 指 定 企 业 ; 但 指 定 企 业 是 更 具 规 模 的 法 人 单 位, 它 们 的 资 格 审 查 也 更 严 格 14

28 在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中, 目 录 企 业 和 指 定 企 业 存 在 以 下 差 异 : 经 营 范 围 : 指 定 企 业 ' 只 能 回 收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的 家 电 ( 电 视 机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空 调 小 型 计 算 机 ); 相 比 之 下, 目 录 企 业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范 围 更 广 企 业 性 质 : 目 录 企 业 可 以 是 法 人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 而 指 定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指 定 企 业 须 从 目 录 企 业 中 选 定 补 贴 : 虽 然 所 有 正 规 企 业 都 可 开 展 家 电 回 收 业 务, 但 只 有 指 定 企 业 可 以 享 受 政 府 补 贴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主 要 包 括 非 正 规 的 拆 解 厂 和 家 庭 小 作 坊, 他 们 并 没 有 权 力 和 资 质 来 回 收 和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受 利 益 驱 动, 非 正 规 企 业 只 回 收 直 接 经 济 价 值 更 高 的 电 子 废 物, 如 金 属 塑 料 玻 璃 等 高 价 值 材 料 ; 它 们 的 回 收 方 法 更 原 始, 如 采 用 酸 浸 法 和 燃 烧 法 这 些 车 间 和 工 厂 规 模 小, 因 此 它 们 常 会 在 区 域 内 相 互 合 作, 由 家 庭 或 家 族 成 员 来 共 同 组 织 生 产, 形 成 了 复 杂 的 非 正 规 回 收 网 络 表 3-2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种 类 使 用 螺 丝 刀 钳 子 等 原 始 工 具 拆 卸 有 价 值 的 组 件 和 物 品 ; 家 庭 作 坊 使 用 酸 浸 露 天 焚 烧 和 其 他 不 成 熟 的 技 术 进 行 简 单 回 收, 获 得 高 价 值 元 件 ; 工 人 缺 少 最 基 本 的 防 护 措 施, 因 此 毒 素 和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很 容 易 被 释 放 到 工 作 场 所 内, 而 用 人 单 位 和 家 人 同 时 也 居 住 在 里 面 中 型 回 收 企 业 具 有 基 本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和 处 置 设 备 和 设 施 ; 认 为 工 人 受 到 保 护, 避 免 遭 受 直 接 危 害 ; 在 连 续 生 产 中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15

29 图 3-2 广 东 贵 屿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作 坊 和 工 厂 (2011 年 12 月 ) 目 前, 非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商 都 集 中 在 广 东 省 的 贵 屿 龙 塘 大 理 和 清 远, 以 及 浙 江 的 台 州 随 着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经 济 的 发 展, 它 们 有 可 能 向 河 北 湖 南 江 西 等 省 蔓 延 在 中 国,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处 理 的 电 子 废 物 要 占 到 总 处 理 量 的 30%, 这 并 不 包 括 企 业 处 理 的 非 法 进 口 电 子 废 物 ( 陈 等,2009 年 ) 13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主 要 由 家 庭 小 作 坊 组 成, 开 展 系 统 化 合 作 是 它 们 的 经 营 特 点, 专 门 拆 解 和 买 卖 电 子 废 物 中 具 有 高 价 值 的 材 料 拆 解 的 电 子 废 物 经 过 初 步 分 类 后, 不 可 回 收 的 部 分 就 会 被 下 游 工 厂 处 理 和 回 收 例 如 在 贵 屿, 分 选 后 的 电 路 板 塑 料 电 线 和 其 它 部 分 就 会 卖 给 其 他 车 间 和 工 厂, 从 而 形 成 了 区 域 网 络 化 的 合 作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间 存 在 着 监 管 鸿 沟, 为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在 中 国 留 下 了 生 存 市 场 一 方 面 建 设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需 要 高 额 的 前 期 投 入, 它 们 的 运 营 和 维 护 成 本 也 极 高 ; 另 一 方 面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合 规 成 本 以 及 技 术 和 设 施 投 资 却 很 低 因 此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市 场, 非 正 规 从 业 企 业 的 价 格 比 正 规 企 业 更 具 吸 引 力 据 中 国 物 资 再 生 协 会 统 计, 在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和 电 子 废 物 法 规 实 施 之 前, 中 国 产 生 的 13 Chen, Xian, Fu Jiang, Cheng Jiehong, Zhou Quanfa The Recycling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 China in Renewable Resources and Recycling Economy, 7:

30 电 子 废 物 中 仅 有 5% 至 10% 会 被 送 往 正 规 的 企 业 进 行 回 收 处 理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为 废 弃 家 电 的 处 理 和 处 置 提 供 了 奖 励 和 补 贴, 因 此 根 据 政 策 回 收 的 电 子 废 物 绝 大 多 数 都 被 送 到 了 正 规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上 海 就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例 子 : 在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实 施 前, 正 规 企 业 处 理 的 电 子 废 物 还 不 到 1%, 而 其 后 这 个 比 例 就 达 到 了 51% 3.3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链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链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阶 段 : 收 集 拆 解 回 收 处 理 和 处 置 正 如 图 3-1 所 示, 在 正 规 渠 道, 中 国 产 生 的 大 部 分 电 子 废 物 都 会 被 以 旧 换 新 项 目 中 的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机 构 回 收 根 据 政 策 回 收 的 电 子 废 物 ( 主 要 是 从 公 共 机 构 和 国 有 企 业 ) 会 被 送 到 指 定 企 业 和 目 录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回 收 的 塑 料 和 金 属 会 被 卖 给 下 游 企 业 重 新 利 用, 不 能 回 收 的 残 留 物 和 其 他 物 料 就 交 给 具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处 理 在 被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回 收 前, 通 过 个 体 经 销 商 收 集 和 经 非 法 渠 道 进 口 的 电 子 废 物 有 着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式, 能 正 常 使 用 的 会 销 往 二 手 市 场, 或 在 非 正 规 工 厂 被 重 新 组 装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物 体 中 有 价 值 的 部 分 会 通 过 非 常 简 单 的 技 术 进 行 提 取, 其 残 留 物 就 会 被 随 意 处 置 ( 如 将 它 们 与 普 通 的 固 体 废 物 混 合 起 来 ) 如 前 所 述, 来 自 大 城 市 中 政 府 机 构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 如 计 算 机 打 印 机 和 复 印 机 ) 通 常 会 捐 给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学 校 和 政 府 部 门 另 外, 经 维 修 后 能 正 常 使 用 的 笔 记 本 电 脑 个 人 电 脑 打 印 机 扫 描 仪 硬 盘 驱 动 器 数 码 相 机 空 调 和 复 印 机 常 会 销 往 二 手 市 场 有 些 电 子 产 品 经 翻 新 后, 常 会 在 中 国 偏 远 地 区 销 售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有 四 大 来 源 : 个 人 和 家 庭 公 共 机 构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商 和 非 法 进 口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包 括 正 规 的 指 定 企 业 和 目 录 企 业, 以 及 非 正 规 的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17

31 图 3-3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流 程 ( 陈 等,2009 年 ) 14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和 陈 旧 产 品 ( 家 电 ) 通 过 个 人 和 代 理 商 收 集 ( 家 庭 与 社 区 ) 70% %% % 临 时 放 置 在 家 中 / 办 公 室 12% 30% 废 弃 电 子 垃 圾 翻 新 18% 人 工 拆 解 4.2% 组 件 再 利 用 二 手 产 品 7.2% 残 留 物 0.6% 残 留 物 再 利 用 物 料 回 收 ( 金 属 和 塑 料 ) 填 埋 或 焚 烧 销 售 给 偏 远 贫 困 地 区 电 子 废 物 的 回 收 渠 道 多 种 多 样 :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再 加 工 企 业 社 区 废 物 回 收 商 建 有 集 中 回 收 站 的 以 旧 换 新 项 目 零 售 商 以 及 政 府 收 集 渠 道 电 子 废 物 资 源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到 达 了 处 理 场 地 :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收 购 : 通 过 社 区 的 点 对 点 服 务,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小 商 贩 直 接 从 消 费 者 手 里 收 购 电 子 废 物 接 着,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部 件 和 物 品 会 直 接 卖 给 二 手 市 场, 其 余 的 会 销 往 城 乡 结 合 部 的 交 易 市 场 和 小 商 品 市 场 再 加 工 企 业 : 它 们 主 要 由 专 门 从 事 电 子 产 品 ( 主 要 是 家 电 和 笔 记 本 电 脑 ) 再 生 产 的 小 型 工 厂 组 成, 通 常 会 从 个 体 经 营 者 小 商 贩 或 其 他 再 加 工 企 业 那 里 购 买 质 量 较 好 的 电 子 废 物 14 Chen, Xian, Fu Jiang, Cheng Jiehong, Zhou Quanfa The Recycling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n China in Renewable Resources and Recycling Economy, 7:

32 以 旧 换 新 零 售 商 : 这 些 零 售 商 根 据 折 价 政 策 收 集 电 子 废 物, 然 后 将 其 送 到 指 定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它 们 会 获 得 专 项 政 策 资 金, 来 补 贴 其 收 集 和 运 输 成 本 政 府 收 集 渠 道 : 建 立 统 一 的 收 集 渠 道 来 回 收 国 有 部 门 和 机 构 的 电 子 废 物, 如 大 学 政 府 部 门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等, 它 们 所 有 的 电 子 废 物 都 由 指 定 的 企 业 来 回 收 处 理 除 上 面 列 出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渠 道 外, 非 法 进 口 也 是 电 子 废 物 的 主 要 来 源 之 一 据 估 计, 每 年 全 球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中 约 有 70% 会 被 进 口 到 中 国, 并 随 后 由 非 正 规 的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回 收 处 理 收 集 到 的 电 子 废 物 会 被 运 送 到 回 收 和 拆 解 企 业, 通 过 正 规 的 指 定 企 业 和 / 或 目 录 企 业 以 及 非 正 规 的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进 行 处 理 环 境 保 护 部 是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的 主 要 监 管 政 府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为 家 电 回 收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企 业 要 想 获 得 电 子 废 物 的 回 收 资 格, 首 先 要 满 足 能 被 列 入 目 录 的 基 本 要 求 ( 包 括 临 时 目 录 ), 然 后 由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向 省 政 府 汇 报, 省 级 部 门 对 申 报 进 行 评 估, 为 目 录 中 的 定 点 企 业 颁 发 许 可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企 业 被 指 定 后, 省 政 府 将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提 交 决 定 根 据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的 框 架, 收 集 的 废 弃 家 电 应 全 被 送 到 指 定 企 业 进 行 拆 解 和 处 理 其 他 非 指 定 的 企 业 不 得 收 购 或 处 理 此 类 家 电 在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处 理 方 面, 环 境 保 护 部 规 定 可 以 按 照 目 前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政 策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和 部 件 其 他 类 型 的 电 子 废 物 则 需 特 殊 处 理 例 如 : 黑 白 和 彩 色 电 视 机 经 过 拆 解 后,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壳 可 作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填 埋, 或 者 交 给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壳 制 造 商 进 行 重 新 利 用,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环 保 式 处 理 彩 电 拆 解 后,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锥 应 由 制 造 商 回 收, 或 由 拥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许 可 证 的 企 19

33 业 进 行 利 用 或 处 置 印 刷 电 路 板 及 相 关 危 险 废 物 应 提 供 或 交 由 具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在 其 经 营 范 围 内 进 行 利 用 或 处 理 ; 如 果 废 弃 印 刷 电 路 板 是 由 业 主 自 行 处 理, 那 么 非 金 属 部 件 也 应 由 它 们 自 己 或 交 由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企 业 进 行 环 保 处 理 冰 箱 或 空 调 的 制 冷 剂 应 提 供 或 交 由 在 省 级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环 保 机 构 登 记 的 企 业 根 据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73 号 ) 进 行 回 收 和 利 用, 或 交 由 具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在 其 经 营 范 围 内 处 置 电 线 电 缆 电 机 应 提 供 或 交 由 指 定 企 业 或 其 他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的 企 业 处 理 和 利 用, 其 中 包 括 进 口 的 废 电 气 金 属 废 电 线 电 缆, 以 及 经 环 境 保 护 部 批 准 的 电 机 作 为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冰 箱 保 温 材 料 可 以 利 用 城 市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填 埋 或 焚 烧, 或 以 其 他 环 保 的 方 式 利 用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利 用 酸 浸 和 露 天 焚 烧 等 原 始 方 法 提 取 电 子 废 物 中 的 有 价 值 材 料 后, 就 会 将 毫 无 用 处 的 残 留 物 扔 掉, 或 与 生 活 废 物 一 起 填 埋 或 焚 烧 3.4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正 规 化 和 未 来 过 去 十 年 间, 在 市 场 作 用 下 中 国 形 成 了 非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渠 道, 但 它 们 没 有 考 虑 工 作 安 全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001 年 媒 体 曝 光 贵 屿 的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内 幕 后, 这 个 行 业 对 人 体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才 为 人 们 所 知,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问 题 引 起 了 全 世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来 自 公 众 和 国 际 社 会 的 压 力 迫 使 中 国 政 府 更 加 重 视 电 子 废 物 的 回 收 和 处 理 为 建 立 一 个 正 规 标 准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体 系, 为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制 定 积 累 经 验, 同 时 促 进 循 环 经 济 的 发 展,2003 年 1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将 浙 江 省 和 青 岛 市 列 为 了 20

34 废 弃 家 电 回 收 的 全 国 试 点 省 份 和 城 市 此 外, 为 了 收 集 更 多 的 资 源 来 支 持 浙 江 省 和 青 岛 市 试 点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北 京 和 天 津 也 被 纳 入 了 国 家 债 务 计 划 中 的 节 能 降 耗 和 资 源 整 合 项 目 然 而 由 于 没 有 明 确 的 回 收 渠 道, 有 限 的 电 子 废 物 资 源 无 法 实 现 运 行 成 本 的 优 化 并 创 造 效 益, 这 些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陷 入 了 困 难 ; 日 常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费 用 使 它 们 不 堪 重 负 由 于 缺 乏 流 动 资 金, 这 些 企 业 的 业 务 已 难 以 维 持 借 鉴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试 点 项 目 (2003 年 至 2009 年 ) 的 经 验, 中 国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的 扶 持 政 策 为 解 决 试 点 地 区 指 定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原 料 供 应 短 缺 的 问 题, 青 岛 浙 江 和 山 东 等 地 制 定 了 各 种 政 策 和 法 规, 要 求 政 府 机 构 公 共 机 构 国 有 企 业 和 军 队 : 收 集 和 运 送 废 弃 电 子 废 物 到 试 点 和 指 定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 明 确 家 电 零 售 商 和 售 后 服 务 公 司 的 义 务, 按 照 电 气 电 子 制 造 商 和 试 点 公 司 的 委 托 回 收 废 弃 家 电 ; 规 范 电 子 废 物 的 收 集, 它 们 必 须 被 送 到 试 点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且 不 得 以 其 他 任 何 方 式 出 售 或 处 置 对 于 个 人 消 费 者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国 家 实 行 自 愿 回 收 的 政 策, 但 并 不 强 制 除 政 府 采 取 的 干 预 措 施 外, 试 点 公 司 也 采 取 了 积 极 主 动 的 措 施 以 确 保 货 源 充 足 ; 这 包 括 社 区 回 收 与 大 规 模 的 家 电 零 售 商 和 在 线 回 收 平 台 合 作 开 通 免 费 回 收 热 线 等 这 些 措 施 均 有 助 于 减 轻 正 规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电 子 废 物 供 应 短 缺 的 压 力 然 而 对 于 个 人 消 费 者 和 企 业 的 这 些 电 子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中 国 并 没 有 制 定 专 门 的 措 施 试 点 项 目 结 束 后,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政 策 也 从 以 干 预 为 主 转 变 成 了 以 经 济 刺 激 为 主 2009 年 至 2011 年, 中 国 实 行 了 以 旧 换 新 家 电 回 收 计 划, 鼓 励 个 人 消 费 者 和 企 业 回 收 过 时 的 电 子 产 品, 并 交 给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和 处 置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的 实 施 已 逐 渐 转 变 了 消 费 者 的 观 念 和 习 惯, 拓 宽 了 国 内 生 产 和 消 耗 的 电 子 废 物 的 回 收 渠 道 21

35 随 着 电 子 废 物 非 正 规 处 理 渠 道 的 快 速 发 展, 正 规 处 理 途 径 也 开 始 初 步 形 成 国 家 通 过 行 政 干 预 来 控 制 非 正 规 渠 道 的 蔓 延, 同 时 制 定 了 政 策 和 经 济 激 励 制 度, 通 过 建 设 电 子 废 物 集 中 处 理 场 和 工 业 园 区 来 实 现 正 规 化 集 中 化 的 处 理 今 后, 不 遵 守 行 业 标 准 的 非 正 规 作 坊 和 工 厂 将 自 动 被 市 场 淘 汰, 而 正 规 企 业 的 收 购 和 收 集 渠 道 将 不 断 扩 大, 促 进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朝 着 大 规 模 高 就 业 和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方 向 发 展 从 长 远 来 看,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的 领 头 羊 将 会 是 : 正 规 企 业 和 专 门 的 资 源 回 收 企 业 ( 应 获 得 授 权 并 进 行 大 规 模 经 营 ), 以 及 实 行 电 子 废 物 集 中 处 理 的 城 市 ( 符 合 更 高 的 环 保 标 准 和 职 业 要 求 )( 见 图 3-4) 图 3-4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未 来 发 展 22

36 4. 中 国 的 法 律 和 监 管 框 架 针 对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中 国 已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它 们 主 要 集 中 在 环 境 输 出 和 污 染 防 治 方 面, 但 直 接 针 对 人 体 健 康 和 工 作 安 全 的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制 还 有 待 制 定 有 些 人 认 为, 现 行 的 一 般 劳 动 和 健 康 监 管 框 架 同 样 适 用 于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 但 由 于 缺 乏 行 业 劳 动 监 管, 相 关 政 策 并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然 而 对 于 化 学 品 的 管 理, 中 国 制 定 有 明 确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法 规, 可 供 不 断 变 化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来 学 习 或 借 鉴 本 章 将 对 与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有 关 的 现 行 法 律 和 政 策 做 出 介 绍,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有 助 于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业 的 整 合 4.1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方 面 的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法 规 在 中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很 多 重 要 的 政 策 和 法 规 都 与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存 在 着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联 系 ; 它 们 包 括 法 律 条 例 法 规 行 政 命 令 措 施 公 告 和 工 业 标 准 等 ( 见 图 4-1) 图 4-1 中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 来 源 : 虽 然 大 多 数 电 子 废 物 方 面 的 法 规 都 集 中 在 法 律 体 系 的 中 下 层 位 置, 但 固 体 废 物 23

37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1995 年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2 年 )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8 年 )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都 是 更 高 层 次 的 法 律 法 规, 成 为 了 制 定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法 律 框 架 的 基 本 依 据 ( 见 附 件 3 ) 例 如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8 年 ) 的 规 定, 电 子 废 物 组 件 和 物 品 中 的 一 些 有 害 物 质 如 多 氯 联 苯 多 溴 联 苯 汞 和 铅 均 已 被 列 入 了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9 年,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从 罗 列 出 受 限 的 电 子 产 品 清 单, 开 始 了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立, 成 为 了 国 家 最 重 要 的 一 部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法 规 在 上 面 介 绍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 即 中 国 的 有 害 物 质 限 制 规 定, 中 国 RoHS ) 和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和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 即 中 国 WEEE 法 规 ) 组 成 了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核 心 法 规 中 国 RoHS 的 目 的 在 于 从 生 产 方 面 控 制 和 管 理 有 害 物 质, 中 国 WEEE 法 规 则 针 对 的 是 这 些 产 品 成 为 废 物 后 该 如 何 适 当 地 回 收 和 处 置 这 两 部 法 规 的 最 新 表 述 如 下 面 表 格 所 示 24

38 中 国 RoHS 的 背 景 2006 年 的 中 国 RoHS : 即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它 对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定 义 如 下 :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包 括 电 子 雷 达 产 品 电 子 通 信 产 品 广 播 电 视 产 品 计 算 机 产 品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电 子 测 量 仪 器 产 品 电 子 安 全 产 品 电 子 元 器 件 产 品 电 子 应 用 产 品 电 子 材 料 产 品 等 产 品 及 其 配 件 它 规 定 对 有 害 物 质 的 管 理 可 分 两 步 走 : 第 一 步 只 要 求 进 行 标 注 所 有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都 必 须 标 明 相 应 的 污 染 控 制 标 识, 并 标 注 其 环 保 使 用 期 限 此 规 定 于 200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二 步 适 用 于 入 列 污 染 控 制 重 点 目 录 的 产 品, 禁 止 RoHS 物 质 的 使 用 中 国 的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 作 此 要 求 2009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主 管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了 第 一 批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重 点 管 理 目 录 这 些 部 委 在 进 行 目 录 范 围 的 决 策 时 显 得 十 分 谨 慎, 第 一 批 目 录 只 包 括 了 有 限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只 有 技 术 上 成 熟 经 济 上 可 行 才 能 入 列 然 而, 应 注 意 到 目 录 的 主 要 特 点 :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对 它 做 出 调 整, 随 着 有 害 物 质 替 代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成 熟 而 不 断 扩 充 通 过 与 企 业 行 业 协 会 专 家 及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广 泛 磋 商 后, 才 会 将 产 品 添 加 到 目 录 中 每 年 考 虑 对 它 修 订 一 次 新 中 国 RoHS : 2010 年 7 月 16 日,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了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其 中 一 个 主 要 变 化 是 将 中 国 有 害 物 质 限 制 的 范 围 从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扩 大 到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这 个 新 概 念 主 要 是 根 据 欧 盟 RoHS 指 令 (2002/95/EC) 中 的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而 提 出, 指 的 是 工 作 电 压 在 直 流 1500 伏, 交 流 1000 伏 以 下 的 设 备 及 其 配 件 如 果 将 2006 年 2 月 28 日 出 台 的 中 国 RoHS 中 的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替 换 为 新 的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那 么 所 有 的 电 子 电 气 设 备 都 会 受 到 中 国 RoHS 的 限 制, 其 管 制 产 品 的 范 围 将 超 出 欧 盟 的 调 整 建 议 25

39 中 国 WEEE 的 背 景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和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的 规 定,2009 年 出 台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即 所 谓 的 中 国 WEEE, 是 电 子 废 弃 物 行 业 的 主 要 调 控 工 具 它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符 合 资 质 的 企 业 才 可 对 电 子 废 物 进 行 环 保 式 回 收 和 处 置 此 外, 中 国 WEEE 欲 建 立 多 渠 道 集 中 化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系 统, 由 政 府 对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和 处 理 提 供 补 贴 符 合 条 件 的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为 了 能 获 得 补 贴, 就 需 要 达 到 环 境 保 护 部 和 财 政 部 的 一 系 列 条 件 ; 其 中 包 括 建 立 环 境 影 响 监 测 系 统, 按 照 有 关 资 源 利 用 环 境 和 劳 动 保 护 等 国 家 标 准 来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虽 然 所 有 补 贴 资 金 的 来 源 尚 未 确 定, 但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制 造 商 以 及 电 气 产 品 承 销 商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缴 纳 的 税 金 将 成 为 其 中 的 一 个 补 贴 来 源, 以 支 持 企 业 和 制 造 商 从 消 费 者 手 中 回 收 废 弃 的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2010 年 9 月 8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联 合 发 布 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目 录 ( 第 一 批 ), 确 定 了 五 大 类 电 子 电 气 产 品 来 进 行 正 规 化 的 回 收 和 处 理 : 电 视 机 电 冰 箱 洗 衣 机 空 调 和 电 脑 ( 包 括 笔 记 本 电 脑 ) 三 部 委 还 成 立 了 目 录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目 录 的 制 定 和 调 整 ; 自 2011 年 起, 这 些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必 须 相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包 括 : 缴 纳 费 用 以 建 立 国 家 基 金, 用 于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拆 解 和 回 收 设 计 环 保 型 产 品, 并 尽 量 使 用 不 含 有 害 物 质 的 材 料 告 知 消 费 者 产 品 中 可 能 包 含 有 害 物 质, 并 在 产 品 或 用 户 手 册 中 注 明 回 收 和 处 理 信 息 26

40 表 4-1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目 录 ( 第 一 批 ) 序 号 产 品 种 类 产 品 范 围 1 电 视 机 2 电 冰 箱 阴 极 射 线 管 ( 黑 白 彩 色 ) 电 视 机 等 离 子 电 视 机 液 晶 电 视 机 背 投 电 视 机 及 其 他 用 于 接 收 信 号 并 还 原 出 图 像 及 伴 音 的 终 端 设 备 冷 藏 冷 冻 箱 ( 柜 ) 冷 冻 箱 ( 柜 ) 冷 藏 箱 ( 柜 ) 及 其 他 具 有 制 冷 系 统 消 耗 能 量 以 获 取 冷 量 的 隔 热 箱 体 3 洗 衣 机 波 轮 式 洗 衣 机 滚 筒 式 洗 衣 机 搅 拌 式 洗 衣 机 脱 水 机 及 其 他 依 靠 机 械 作 用 洗 涤 衣 物 ( 含 兼 有 干 衣 功 能 ) 的 器 具 4 5 房 间 空 调 器 微 型 计 算 机 整 体 式 空 调 器 ( 窗 机 穿 墙 式 等 ) 分 体 式 空 调 器 ( 分 体 壁 挂 分 体 柜 机 等 ) 一 拖 多 空 调 器 及 其 他 制 冷 量 在 14000W 及 以 下 的 房 间 空 气 调 节 器 具 台 式 微 型 计 算 机 ( 包 括 主 机 显 示 器 分 体 或 一 体 形 式 键 盘 鼠 标 ) 和 便 携 式 微 型 计 算 机 ( 含 掌 上 电 脑 ) 等 信 息 事 务 处 理 实 体 注 : 列 入 目 录 的 进 口 和 出 口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适 用 的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由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海 关 总 署 环 境 保 护 部 等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发 布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中 国 WEEE 法 规 将 五 大 类 电 子 产 品 列 入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目 录 ( 第 一 批 ) 后, 中 国 相 应 地 在 2009 年 出 台 了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实 施 办 法, 家 电 回 收 计 划 正 式 启 动 按 照 这 项 政 策, 政 府 对 废 弃 产 品 的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将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补 贴 2011 年,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又 发 布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工 作 的 通 知, 规 定 以 旧 换 新 中 标 回 收 企 业 应 在 回 收 旧 家 电 45 日 内 将 旧 家 电 交 至 正 规 的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由 于 回 收 的 电 子 废 物 中 含 有 严 控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需 安 装 实 时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并 接 入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实 现 不 间 断 监 控, 控 制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除 立 法 管 制 由 国 内 生 产 和 消 费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外, 中 国 作 为 控 制 越 境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及 其 处 置 办 法 巴 塞 尔 公 约 ( 巴 塞 尔 公 约 ) 的 成 员 国, 还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律 法 规 来 加 强 电 子 废 物 的 进 出 口 管 理 ( 见 表 4-2) 27

41 表 4-2 依 据 巴 塞 尔 公 约 建 立 的 电 子 废 物 进 出 口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法 律 法 规 颁 布 / 实 施 日 期 颁 布 部 门 危 险 废 物 出 口 核 准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废 物 管 理 目 录 的 公 告 2008 年 1 月 25 日 颁 布 2008 年 3 月 1 日 实 施 2009 年 7 月 3 日 发 布 2009 年 8 月 1 日 生 效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固 体 废 物 进 口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4 月 8 日 发 布 2011 年 8 月 1 日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部 4.2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中 的 劳 动 政 策 与 法 规 对 目 前 的 法 律 框 架 分 析 表 明,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缺 少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影 响 方 面 的 法 规 约 束, 然 而 工 作 场 所 存 在 着 很 多 风 险 但 由 于 劳 动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概 念 非 常 广 泛, 任 何 有 关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或 劳 动 关 系 的 法 律 法 规 都 属 于 此 类 法 律 体 系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是 规 范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普 遍 法 则 中 国 劳 动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可 分 为 三 类 : 劳 动 保 护 安 全 和 职 业 健 康 表 4-3 中 国 劳 动 方 面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实 施 日 期 颁 布 单 位 劳 动 保 护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全 国 人 大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会 法 全 国 人 大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全 国 人 大 4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国 务 院 28

42 安 全 生 产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全 国 人 大 2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国 务 院 3 使 用 有 毒 物 质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4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职 业 健 康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全 国 人 大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全 国 人 大 3 职 业 病 目 录 卫 生 部 4 有 毒 作 业 危 害 分 级 监 察 规 定 卫 生 部 5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类 目 录 卫 生 部 2001 年 颁 布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和 2002 年 通 过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构 成 了 中 国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基 础 法 律 体 系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将 职 业 病 定 义 为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因 接 触 粉 尘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的 疾 病 它 还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健 康 权 利 用 人 单 位 保 护 其 雇 员 健 康 的 义 务 各 级 政 府 的 责 任 以 及 工 会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保 护 这 部 法 律 还 制 定 了 一 些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 预 防 和 控 制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工 作 场 所 危 害 物 的 监 测 和 管 理 职 业 病 诊 断 卫 生 部 门 检 查 制 度 以 及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卫 生 部 与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现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协 调 工 作, 负 责 制 定 和 修 改 职 业 病 目 录 确 诊 患 有 规 定 职 业 病 的 劳 动 者 应 获 得 补 偿 目 前, 该 目 录 中 共 包 括 有 10 大 类 115 种 疾 病 这 部 法 规 还 要 求 所 有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应 在 今 后 运 行 的 同 时 安 装 防 护 设 施 ; 在 安 装 开 始 前, 所 有 者 或 雇 主 应 当 向 卫 生 部 门 提 交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以 供 检 查 和 监 督 任 何 项 目 只 有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后 方 可 运 行 ( 图 4-2) 它 还 对 劳 动 者 在 工 作 场 所 的 权 利 做 出 了 规 定 ( 图 4-3), 并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起 控 制 职 业 危 害 和 预 防 职 业 病 的 相 应 责 任 ( 图 4-4) 29

43 图 4-2 工 作 场 所 的 基 本 职 业 健 康 要 求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健 康 基 本 要 求 职 业 病 防 治 法,2001 年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有 与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相 适 应 的 设 施 ; 生 产 布 局 合 理, 符 合 有 害 与 无 害 作 业 分 开 的 原 则 ; 有 配 套 的 更 衣 间 洗 浴 间 孕 妇 休 息 间 等 卫 生 设 施 ; 设 备 工 具 用 具 等 设 施 符 合 保 护 劳 动 者 生 理 心 理 健 康 的 要 求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关 于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的 其 他 要 求 图 4-3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劳 动 者 权 益 劳 动 者 享 有 的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权 利 获 得 职 业 卫 生 教 育 培 训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2001 年 获 得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职 业 病 诊 疗 康 复 等 职 业 病 防 治 服 务 ; 了 解 工 作 场 所 产 生 或 者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危 害 后 果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符 合 防 治 职 业 病 要 求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和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 对 违 反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危 及 生 命 健 康 的 行 为 提 出 批 评 检 举 和 控 告 ;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进 行 没 有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的 作 业 ; 参 与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的 民 主 管 理,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30

44 图 4-4 用 人 单 位 预 防 职 业 病 的 关 键 措 施 用 人 单 位 应 采 取 的 主 要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措 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2001 年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组 织,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的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 制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监 测 及 评 价 制 度 ; 应 当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职 业 病 防 护 措 施 告 知 劳 动 者 ; 用 人 单 位 应 组 织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建 立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承 担 所 需 费 用 ( 监 测 工 作 场 所 的 危 害 因 素 为 劳 动 者 进 行 体 检 );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提 供 岗 前 及 定 期 培 训, 告 知 劳 动 者 特 定 的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督 促 劳 动 者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安 全 制 度 ; 用 人 单 位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将 用 于 预 防 和 治 理 职 业 病 危 害 工 作 场 所 卫 生 检 测 健 康 监 护 和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等 费 用 在 生 产 成 本 中 据 实 列 支 作 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补 充, 涉 及 剧 毒 物 质 的 企 业 应 遵 守 工 作 场 所 使 用 有 毒 物 质 作 业 的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中 的 正 规 企 业 可 以 开 展 劳 动 监 察, 虽 然 这 需 要 监 察 员 掌 握 特 定 知 识 和 能 力, 去 监 督 电 子 废 物 的 安 全 回 收 和 处 理 对 中 国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立 法 与 实 施 的 研 究 (Zhi Su,2003 年 ) 发 现 : 开 展 劳 动 监 察 和 监 督 是 实 施 和 执 行 这 些 劳 动 法 规 的 主 要 形 式 根 据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劳 动 者 中 毒 事 故 的, 必 须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补 偿 接 受 处 罚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由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逾 期 不 改 正 的, 可 根 据 情 况 处 最 高 五 十 万 元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责 令 停 止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或 者 提 请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关 闭 凡 触 犯 刑 法 (1997 年 ) 的, 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刑 事 责 任 31

45 根 据 中 国 卫 生 监 督 制 度 的 规 定,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下 属 的 卫 生 监 督 所 和 各 级 政 府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卫 生 监 督 工 作 ( 图 4-5) 图 4-5 中 国 的 卫 生 监 督 制 度 (Zhi Su,2003 年 ) 卫 生 监 督 制 度 对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的 建 设 项 目 和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实 行 审 核 和 批 准 ; 现 场 检 查 企 业 / 工 作 场 所 的 法 律 执 行 危 害 控 制 和 环 境 监 测 情 况, 以 确 保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强 度 或 者 浓 度 符 合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检 查 是 否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对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和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 确 保 职 业 病 病 人 得 到 适 当 的 治 疗 和 休 养,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将 其 调 离 原 岗 位, 并 妥 善 安 置 ; 监 督 职 业 病 健 康 监 护 及 其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的 落 实 情 况 尽 管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对 劳 动 监 察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生 产 做 出 了 相 关 规 定, 但 它 们 只 是 一 般 性 的 法 律 约 束 框 架, 缺 少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危 险 特 点 的 针 对 性 在 实 践 中, 它 们 的 实 施 程 度 相 当 有 限, 这 是 因 为 : 第 一, 企 业 的 合 规 成 本 显 著 高 于 处 罚 代 价 ; 第 二, 执 法 部 门 间 缺 乏 连 贯 性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法, 而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却 是 由 卫 生 部 门 监 督 执 行 因 此, 中 国 应 多 学 习 发 达 国 家 的 先 进 经 验, 建 立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从 而 防 止 和 控 制 电 子 废 物 对 劳 动 者 造 成 危 害 此 外, 我 国 现 有 的 化 学 品 管 理 办 法 也 提 供 了 值 得 借 鉴 的 经 验, 如 制 定 全 面 的 化 学 品 监 管 框 架 以 确 保 公 众 健 康 和 劳 动 者 安 全 保 护 环 境 中 国 化 学 品 管 制 的 悠 久 历 史 可 追 溯 到 20 世 纪 70 年 代, 其 重 点 是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到 了 21 世 纪, 这 种 管 理 体 制 强 调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之 间 的 协 调 发 展 图 8 简 要 介 绍 了 中 国 化 学 品 管 理 的 监 管 框 架, 它 综 合 考 虑 了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实 现 了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之 间 的 平 衡 32

46 4.3 电 子 废 物 对 健 康 影 响 方 面 的 法 规 和 政 策 电 子 废 物 对 废 物 处 理 者 以 及 附 近 居 民 的 健 康 影 响 重 大, 其 严 重 程 度 取 决 于 毒 物 的 处 理 过 程 因 此, 中 国 的 环 境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和 安 全 生 产 部 门 出 台 了 多 部 法 规 来 加 以 规 范 然 而, 这 些 制 度 由 于 缺 少 专 门 的 综 合 性 的 劳 动 者 健 康 保 障 体 系, 还 不 足 以 指 导 和 改 进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行 业 存 在 的 普 遍 做 法 根 据 中 国 WEEE 规 定, 应 按 照 强 制 性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和 再 利 用, 从 而 防 止 其 对 人 体 健 康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危 害 条 例 的 第 15 条 明 确 规 定 处 理 流 程 必 须 符 合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有 效 利 用 资 源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保 方 面 的 要 求 在 回 收 和 处 置 废 弃 产 品 时 为 减 轻 对 人 体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中 国 RoHS 要 求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生 产 商 进 口 商 和 销 售 商 应 按 规 定 标 明 相 关 产 品 中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名 称 和 含 量 通 过 梳 理 这 些 规 章 条 例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虽 然 保 护 人 类 健 康 是 中 国 有 关 立 法 的 目 标 之 一, 但 这 些 法 律 中 对 技 术 的 要 求 却 并 不 到 位, 造 成 了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从 业 者 常 常 缺 乏 对 健 康 问 题 的 认 识 随 着 目 前 人 们 环 保 意 识 的 提 高, 决 策 者 也 加 大 了 对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整 治 力 度 但 是, 中 国 仍 需 开 展 更 多 的 社 会 研 究, 为 制 定 好 生 产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法 规 打 下 坚 实 的 认 识 基 础 同 样, 还 有 必 要 明 确 环 境 立 法 与 人 类 健 康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确 保 从 多 方 面 入 手 来 提 升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社 会 和 环 境 表 现 例 如, 日 本 的 基 本 环 境 法 就 从 两 方 面 制 定 了 强 制 性 环 境 标 准, 既 包 括 了 人 类 健 康 方 面 的 工 程 标 准, 又 包 含 了 环 境 方 面 的 工 程 标 准 借 鉴 这 个 例 子, 我 们 可 以 在 环 境 标 准 体 系 中 加 入 对 人 类 健 康 指 数 的 衡 量 ; 这 样 做 就 能 综 合 环 境 劳 动 和 健 康 监 察, 以 更 好 的 理 解 明 确 的 影 响, 探 索 可 行 的 方 法 改 善 电 子 废 物 领 域 的 政 策 和 实 践 4.4 实 施 与 执 行 的 能 力 和 挑 战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数 据, 自 2001 年 以 来, 中 国 每 年 的 废 弃 家 用 电 气 和 手 机 分 别 已 达 2000 万 台 和 7000 万 部 至 少 到 2015 年 前, 中 国 产 生 和 进 口 的 电 子 废 物 总 量 仍 会 继 33

47 续 增 长,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电 子 产 品 的 加 速 更 新, 中 国 是 世 界 上 最 大 的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国 和 消 费 国 也 有 研 究 表 明, 全 球 每 年 产 生 的 电 子 废 物 约 有 70% 会 进 口 到 中 国 这 对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规 范 化 发 展 带 来 了 另 一 个 挑 战, 特 别 是 信 息 行 业 的 正 规 化 尽 管 电 子 废 物 的 回 收 需 求 持 续 上 升, 但 目 前 的 法 律 效 力 和 合 规 要 求 还 有 待 确 定 然 而 实 验 性 证 据 表 明,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安 全 运 转 需 要 新 的 政 策 支 持, 以 解 决 一 些 最 大 的 挑 战, 它 们 包 括 : 缺 乏 专 门 针 对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劳 动 和 人 体 健 康 方 面 的 政 策 框 架 ; 监 察 人 员 缺 少 专 门 的 行 业 知 识 ; 本 行 业 中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长 期 存 在 ; 以 及 电 子 废 物 的 非 法 贩 运, 特 别 是 运 往 了 目 前 无 法 监 控 的 非 正 规 市 场 在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方 面, 要 做 到 对 职 业 健 康 生 产 安 全 和 人 体 健 康 三 方 面 同 样 重 视 当 前 的 劳 动 法 规 允 许 正 规 企 业 被 纳 入 相 关 劳 动 管 理 的 监 督 中, 但 将 这 种 劳 动 监 管 范 围 扩 大 到 非 正 规 企 业 却 在 执 行 上 存 在 着 重 大 挑 战 非 正 规 企 业 对 电 子 废 物 的 危 害 和 风 险 控 制 不 够, 这 些 企 业 的 劳 动 者 应 享 有 平 等 的 劳 动 保 护 权 利 早 在 1991 年,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总 干 事 就 指 出 15 : 目 前, 我 们 的 首 要 任 务 是 探 索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法, 克 服 保 证 该 等 权 利 和 保 护 的 法 律 规 定 在 非 正 规 领 域 充 分 实 施 的 层 层 障 碍 其 次, 制 定 简 单 明 了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对 该 等 法 律 法 规 灵 活 和 高 效 的 管 理 是 实 现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逐 步 合 法 化 的 先 决 条 件, 这 一 点 无 可 争 辩 也 就 是 说,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合 法 化 必 须 要 通 过 简 化 和 精 简 整 个 社 会 的 立 法 监 管 和 行 政 机 构 来 实 现 第 三, 我 们 必 须 谨 慎 行 事, 做 合 理 化 的 努 力 而 非 取 缔 基 本 的 规 定 [...] 即 使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状 况 不 稳 定 某 些 标 准 不 能 立 即 得 到 执 行 ; 即 使 这 项 法 律 通 过 简 化 能 扩 大 限 定 范 围, 我 们 也 不 可 能 仅 仅 为 了 实 现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合 法 化 而 违 背 这 些 社 会 收 益 这 也 是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必 须 逐 步 并 且 尽 快 的 实 现 正 规 化 的 目 标 16 在 朝 着 这 些 目 标 奋 斗 的 过 程 中, 各 级 政 府 所 开 展 的 一 些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计 划 和 试 点 项 目 在 取 得 进 步 的 同 时 也 遇 到 了 挑 战 例 如 通 过 实 行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的 供 应 量 增 加 了 51% 虽 然 中 国 的 立 法 目 标 在 于 规 范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但 由 于 15 ILO The Dilemma of the Informal Sector, Report of the Director-General.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78th Session, Geneva, Sfr 总 干 事 对 报 告 讨 论 的 答 复,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78 届 年 会 会 议 记 录 ( 日 内 瓦,1991 年 ) 34

48 缺 乏 全 面 的 干 预 措 施, 很 难 将 数 目 庞 大 的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转 变 为 正 规 企 业 它 们 大 都 是 家 庭 式 作 坊, 分 布 在 广 东 浙 江 和 偏 远 的 内 陆 地 区 4.5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地 方 法 规 和 举 措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面 临 着 诸 多 机 遇 和 挑 战 中 国 的 相 关 决 策 者 通 过 边 做 边 学 的 方 法 来 制 定 政 策, 从 地 方 的 试 点 项 目 和 举 措 中 汲 取 经 验 ; 实 行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就 是 一 个 例 子 2004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国 家 发 改 委 选 择 了 浙 江 省 和 青 岛 市 来 开 展 废 弃 家 电 及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试 点 项 目 作 为 响 应, 浙 江 省 经 贸 委 于 2004 年 年 底 在 科 学 技 术 局 等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共 同 公 布 了 试 点 项 目 的 临 时 实 施 方 案 2006 年, 青 岛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办 公 室 通 过 与 环 境 保 护 和 科 技 发 展 等 部 门 的 合 作, 颁 布 了 国 家 试 点 项 目 临 时 实 施 办 法, 决 定 对 电 子 废 物 进 行 定 点 回 收 和 集 中 处 置 根 据 浙 江 和 青 岛 的 实 施 经 验, 国 家 七 部 委 于 2009 年 6 月 联 合 下 发 了 以 旧 换 新 家 电 回 收 办 法 它 要 求 所 有 省 份 要 制 定 出 实 施 计 划, 并 指 定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建 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和 处 理 系 统 2011 年 11 月, 为 贯 彻 落 实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指 导 各 地 区 编 制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部 出 台 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指 南 指 南 要 求 成 立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展 开 联 合 咨 询, 其 成 员 包 括 省 级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本 地 区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工 作 的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专 家 工 作 小 组 将 总 结 出 建 立 地 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系 统 所 需 的 关 键 信 息, 包 括 总 体 处 理 能 力 处 理 企 业 的 结 构 规 模 和 技 术 水 平 图 4-4 列 出 了 地 方 的 一 些 试 点 项 目 对 于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区 如 广 东 与 浙 江 两 省, 如 何 将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合 法 化 并 整 合 到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重 组 中 至 关 重 要 ; 一 个 主 要 的 考 虑 是 将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安 置 到 集 中 处 理 区 或 工 业 园 区, 监 督 其 实 行 合 法 化 运 营 35

49 表 4-4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省 级 及 地 区 倡 议 省 ( 直 辖 市 ) 规 划 名 称 北 京 市 北 京 市 十 二 五 时 期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上 海 市 上 海 市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天 津 市 天 津 市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重 庆 市 重 庆 市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 征 求 意 见 稿 ) 福 建 省 福 建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年 )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 征 求 意 见 稿 ) 河 南 省 河 南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 吉 林 省 吉 林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浙 江 省 浙 江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江 苏 省 江 苏 省 十 二 五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征 求 意 见 稿 ) 山 西 省 山 西 省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发 展 规 划 ( 年 )( 讨 论 稿 ) 36

50 5.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相 关 的 劳 动 情 况 5.1 回 收 处 理 全 过 程 的 劳 动 结 构 电 子 和 电 气 设 备 的 巨 大 产 量 和 惊 人 增 长 速 度 需 要 集 中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电 子 废 物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的 供 应 链 是 错 综 复 杂 的 电 子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居 民 家 庭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和 非 法 进 口 其 中 来 源 于 居 民 家 庭 的 电 子 废 物 占 绝 大 部 分 而 这 部 分 电 子 废 物 最 终 会 通 过 一 至 两 次 的 转 手 流 向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企 业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企 业 一 般 会 直 接 和 企 业 签 订 协 议 而 国 外 出 口 到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一 般 通 过 私 人 关 系 卖 到 不 正 规 的 作 坊 式 电 子 拆 解 点 个 体 商 贩 在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供 应 链 中 扮 演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为 他 们 在 大 多 数 城 市 分 散 的 小 区 里 承 担 着 处 理 回 收 生 活 垃 圾 的 任 务 这 个 特 殊 的 职 业 群 体 液 被 叫 做 非 正 规 拾 荒 者, 他 们 大 都 是 受 教 育 程 度 低 的 农 民 工, 并 且 没 有 一 技 之 长, 由 于 农 村 和 城 市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失 调, 被 迫 进 城 从 事 废 物 收 购 工 作, 以 此 为 生 的 形 成 主 要 有 三 个 原 因 据 农 业 部 相 关 数 据 显 示, 中 国 进 城 的 农 民 工 中 初 中 及 以 下 文 化 程 度 占 87.5%, 有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仅 占 2.4% (Zou 和 Li 2006) 17 还 有, 正 规 废 弃 物 回 收 部 门 缺 乏 就 业 能 力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显 示,2010 年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推 广 后, 在 列 入 目 录 企 业 的 129 家 中, 大 约 有 人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的 拆 解 处 理 王 峰 (2011) 18 随 机 对 北 京 市 废 品 收 购 者 中 的 160 人 进 行 群 体 特 征 考 察 ( 有 效 问 卷 数 为 156), 发 现 大 部 分 的 非 正 规 废 品 收 购 商 和 收 购 者 来 自 学 历 较 低 的 中 年 农 民 工 17 Zou, Minshe and Li Changan. 2006a. The Impact of Labour Structure on the Economic Growth Model in China. Shanghai Equity and Stock Research Institute. Available online: 18 王 峰. 北 京 市 废 品 收 购 者 群 体 特 征 考 察 [J]. 北 京 社 会 科 学,2011, (3):

51 表 5-1 北 京 市 废 品 收 购 者 的 籍 贯 ( 王 峰 ) 19 项 目 河 南 安 徽 山 东 四 川 其 他 人 数 ( 人 ) 比 例 (%) 表 5-2 北 京 市 废 品 收 购 者 的 年 龄 构 成 ( 王 峰 ) 20 项 目 20 岁 以 下 岁 岁 50 岁 以 上 人 数 ( 人 ) 比 例 (%) 由 于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再 生 利 用 企 业 的 供 应 链 结 构 盈 利 模 式 以 及 工 作 方 式 相 似, 这 些 企 业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也 极 为 相 似 以 国 家 级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产 业 示 范 点 公 司 的 实 地 调 研 为 例,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拥 有 电 视 电 脑 冰 箱 空 调 洗 衣 机 自 动 化 线 路 板 加 工 处 理 等 多 条 生 产 线, 年 处 理 量 可 达 240 万 台 据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称, 公 司 有 员 工 200 余 人, 其 中 大 部 分 来 自 外 地, 从 事 流 水 线 工 作 由 此 可 见, 电 子 废 物 再 生 利 用 企 业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与 其 他 的 制 造 型 企 业 的 劳 动 力 结 构 并 没 有 本 质 区 别 在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目 前 都 属 于 劳 动 力 密 集 行 业, 大 部 分 从 业 人 员 属 外 来 人 员, 受 教 育 程 度 不 高 但 是 这 种 状 况 会 随 着 中 国 劳 动 力 结 构 的 变 化 而 发 生 变 化 根 据 2007 年 人 口 与 劳 动 绿 皮 书, 中 国 3/4 的 农 村 地 区 已 无 青 壮 年 劳 动 力 可 转 移 预 期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中 国 劳 动 力 供 给 长 期 大 于 需 求 的 格 局 将 逆 转 换 言 之, 中 国 依 靠 农 村 廉 价 劳 动 力 带 动 经 济 增 长 的 方 式 将 不 再 可 行 在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行 业, 低 人 力 成 本 盈 利 模 式 将 被 迫 转 向 技 术 创 新, 来 总 体 提 升 产 品 质 量 和 生 产 能 力 19 同 上 20 王 峰. 北 京 市 废 品 收 购 者 群 体 特 征 考 察 [J]. 北 京 社 会 科 学,2011, (3):

52 5.2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企 业 在 劳 动 方 面 的 对 比 根 据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方 式, 可 以 把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分 为 三 类 : 家 庭 作 坊, 中 等 规 模 企 业 和 环 保 型 企 业 这 一 部 分 将 各 种 形 式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中 的 劳 工 的 工 作 条 件 进 行 比 较 有 关 正 规 企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的 细 节 会 在 下 一 章 节 中 阐 述 环 保 型 企 业 和 中 等 规 模 企 业 采 用 现 代 技 术, 通 过 管 理 提 高 产 量 取 得 收 益 正 规 企 业 利 用 拆 解 破 碎 分 离 等 物 理 方 法 对 电 子 废 物 进 行 循 环, 并 且 在 流 水 线 装 有 负 压 吸 尘 等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另 外 从 业 人 员 都 配 有 相 应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例 如 眼 镜 防 尘 口 罩 手 套 和 耳 塞 等 这 些 都 大 大 降 低 了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健 康 风 险 相 比 之 下, 家 庭 作 坊 的 工 艺 流 程 极 为 简 单 落 后 这 里 不 具 备 通 风 设 施 的 封 闭 厂 房, 很 多 人 是 在 半 露 天 的 环 境 中 工 作 除 了 常 规 的 家 用 电 气 几 乎 没 有 任 何 工 业 设 备, 他 们 用 炉 子 加 热, 用 风 扇 除 尘, 用 机 械 工 具 拆 卸 收 纳, 用 容 器 冲 洗 硫 酸 他 们 在 封 闭 的 不 具 排 风 设 备 的 作 坊 或 者 院 子 里 工 作 在 贵 屿 的 案 例 中, 家 庭 作 坊 通 常 建 在 三 或 四 层 的 楼 房 里, 老 板 和 工 人 也 居 住 在 这 里 楼 房 的 一 层 用 做 拆 解 或 者 是 库 房, 同 时 还 当 作 客 厅 为 了 方 便 运 输,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很 多 企 业 老 板 向 邻 居 租 用 场 地 或 者 这 把 他 们 的 私 人 住 宅 改 造 为 非 常 简 陋 的 库 房 式 工 厂 通 过 这 种 原 始 的 回 收 方 式, 每 个 家 庭 作 坊 只 分 解 某 种 电 子 废 物, 然 后 再 传 递 给 同 村 或 附 近 的 合 作 伙 伴 分 解 这 种 互 补 式 的 运 作 方 法 不 论 从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中 的 有 效 益 的 经 济 角 度 还 是 从 加 固 社 会 结 构 和 家 庭 联 系 的 社 会 层 面 都 保 证 他 们 持 续 获 益 大 多 数 的 像 广 东 贵 屿 这 样 的 正 规 作 坊 和 工 厂 都 靠 着 这 种 信 任, 或 者 说 是 一 种 资 本, 在 他 们 这 个 大 家 庭 里 存 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不 仅 缺 乏 组 织 结 构, 更 需 要 引 起 注 意 的 是 这 些 工 人 和 雇 员 对 他 们 面 对 的 健 康 危 险 和 所 处 环 境 的 各 种 风 险 全 然 不 知 工 人 们 并 不 知 道 他 们 在 直 接 接 触 拆 解 以 及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提 取 贵 重 金 属 和 其 它 金 属 的 过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是 非 常 严 重 的 39

53 废 弃 家 电 及 其 废 弃 物 中 含 有 6 种 大 量 有 害 物 质 : 铅 隔 汞 六 价 铬 聚 氯 乙 烯 塑 料 嗅 化 阻 燃 剂 ; 一 台 电 视 机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中 含 有 4 至 8 磅 铅 ; 电 脑 制 造 中 所 需 的 700 多 种 化 学 原 料 中 有 300 多 种 对 人 体 有 害 这 些 物 质 会 在 使 用 中 泄 露, 不 考 虑 运 输 储 藏 等 其 他 问 题, 仅 其 落 后 的 处 理 方 式 就 会 对 人 体 及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危 害 以 拆 卸 电 子 版 为 例, 表 5-3 展 示 了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的 风 险 以 及 健 康 危 害 表 5-3 电 路 板 拆 解 利 用 与 处 置 过 程 中 潜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 李 金 惠,2010) 21 处 置 方 式 目 的 污 染 源 / 物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潜 在 安 全 风 险 含 铅 锡 粉 尘 二 粉 尘 可 以 引 起 肺 部 疾 病 苯 系 物 为 强 烈 噁 英 苯 系 物 致 癌 物 质 慢 性 苯 中 毒 会 对 皮 肤 眼 睛 将 电 路 板 放 在 煤 炉 上 加 热 回 收 电 路 板 上 的 元 件 粉 尘 二 噁 英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溴 苯 等 )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 溴 甲 烷 溴 乙 烷 等 )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长 期 吸 入 苯 能 导 致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若 造 血 功 能 完 全 破 坏, 可 发 生 致 命 的 颗 粒 性 白 细 胞 消 失 症, 并 引 起 白 血 病 对 人 体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危 害 含 铅 锡 粉 尘 二 将 去 除 元 件 的 电 路 板 放 在 隔 有 铁 板 或 者 平 底 锅 的 火 炉 上 加 热 回 收 焊 锡 粉 尘 二 噁 英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噁 英 苯 系 物 (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溴 苯 等 )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 溴 甲 烷 溴 乙 烷 等 ) 对 人 体 及 周 围 环 粉 尘 可 以 引 起 肺 部 疾 病 苯 系 物 为 强 烈 致 癌 物 质 慢 性 苯 中 毒 会 对 皮 肤 眼 睛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长 期 吸 入 苯 能 导 致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若 造 血 功 能 完 全 破 坏, 可 发 生 致 命 的 颗 粒 性 白 细 胞 消 失 症, 并 引 起 白 血 病 境 的 危 害 21 李 金 惠 等.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管 理 政 策 研 究.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出 版 社 : 北 京,

54 废 酸 蒸 汽 对 呼 吸 道 有 严 重 影 响 锑 对 粘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可 引 起 内 脏 损 害 急 性 中 毒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损 害 造 血 神 经 消 化 系 统 及 肾 脏 职 业 中 毒 主 要 为 慢 强 酸 溶 液 溶 解 回 收 金 属 废 酸 蒸 汽 锑 铜 铅 砷 铬 镉 锡 废 盐 酸 硝 酸 蒸 汽 对 人 体 及 周 围 环 境 的 危 害 性 神 经 系 统 主 要 表 现 为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周 围 神 经 病 ( 以 运 动 功 能 受 累 较 明 显 ), 重 者 出 现 铅 中 毒 性 脑 病 大 量 吸 入 砷 亦 可 引 起 急 性 中 毒, 但 消 化 道 症 状 较 轻 慢 性 中 毒 : 长 期 接 触 砷 化 合 物 引 起 消 化 系 统 症 状 肝 肾 损 害, 皮 肤 色 素 沉 着 角 化 过 度 或 疣 状 增 生, 多 发 性 周 围 神 经 炎 苯 系 物 为 强 烈 致 癌 物 质 慢 性 苯 中 毒 会 对 皮 肤 眼 睛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高 炉 冶 炼 回 收 金 属 二 噁 英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铜 铅 锑 锡 焚 烧 含 溴 阻 燃 剂 电 路 板 时, 可 能 导 致 二 噁 英 和 呋 喃 CuBr2 HBr 的 产 生 [ 王 欢 益 等,2011] 长 期 吸 入 苯 能 导 致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若 造 血 功 能 完 全 破 坏, 可 发 生 致 命 的 颗 粒 性 白 细 胞 消 失 症, 并 引 起 白 血 病 锑 对 粘 膜 有 刺 激 作 用, 可 引 起 内 脏 损 害 急 性 中 毒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损 害 造 血 神 经 消 化 系 统 及 肾 脏 职 业 中 毒 主 要 为 慢 性 神 经 系 统 主 要 表 现 为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周 围 神 经 病 ( 以 运 动 功 能 受 累 较 明 显 ), 重 者 出 现 铅 中 毒 性 脑 病 41

55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损 害 造 血 神 经 消 化 系 焚 烧 处 置 二 噁 英 铅 苯 系 物 酚 类 发 挥 性 卤 代 烃 焚 烧 含 溴 阻 燃 剂 电 路 板 时, 可 能 导 致 二 噁 英 和 呋 喃 CuBr2 HBr 的 产 生 [ 王 欢 益 等,2011] 统 及 肾 脏 职 业 中 毒 主 要 为 慢 性 神 经 系 统 主 要 表 现 为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周 围 神 经 病 ( 以 运 动 功 能 受 累 较 明 显 ), 重 者 出 现 铅 中 毒 性 脑 病 苯 系 物 为 强 烈 致 癌 物 质 慢 性 苯 中 毒 会 对 皮 肤 眼 睛 和 上 呼 吸 道 有 刺 激 作 用, 长 期 吸 入 苯 能 导 致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若 造 血 功 能 完 全 破 坏, 可 发 生 致 命 的 颗 粒 性 白 细 胞 消 失 症, 并 引 起 白 血 病 重 金 属 会 破 坏 神 系 统 和 肾 脏 多 氯 联 苯 废 弃 任 意 处 置 重 金 属 多 氯 联 苯 溴 化 阻 燃 剂 多 氯 联 苯 溴 化 阻 燃 剂 铅 镉 铜 等 化 学 和 金 属 物 质 的 渗 漏 对 于 周 围 空 气 土 壤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影 响 皮 肤 神 经 肝 脏, 破 坏 钙 的 代 谢, 导 致 骨 骼 牙 齿 的 损 害, 并 有 慢 性 致 癌 和 致 遗 传 变 异 等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多 氯 联 苯 对 皮 肤 和 肝 脏 有 很 大 危 害 并 影 响 大 脑 发 育, 还 会 造 成 男 性 精 子 畸 形, 引 起 生 育 缺 陷 ; 长 期 接 触 溴 化 阻 燃 剂 会 妨 碍 大 脑 和 骨 骼 的 发 育, 会 导 致 对 神 经 系 统 和 行 为 能 力 永 久 性 的 影 响 溴 化 阻 燃 剂 还 会 危 害 荷 尔 蒙 系 统 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中 产 生 很 多 危 害 健 康 的 有 毒 污 染 物 比 如, 铅 在 环 境 中 富 集, 对 动 植 物 和 微 生 物 有 严 重 的 慢 性 毒 害, 其 毒 性 主 要 是 损 害 神 经 系 统 血 液 系 统 肾 脏 和 干 扰 内 分 泌 系 统 铅 进 入 孕 妇 体 内 会 影 响 胎 儿 发 育, 造 成 畸 形, 并 且 高 血 铅 影 响 儿 童 智 力 发 育 (Howell, ; 朱 中 平 等, ) 汞 进 入 水 体 后 可 转 化 成 甲 基 汞, 通 过 食 物 链 在 生 物 体 内 富 集, 摄 取 后 可 导 致 神 经 系 统 慢 性 损 伤 镉 化 合 物 被 列 为 有 毒 物 质 是 由 于 可 能 对 人 体 产 生 不 可 逆 的 损 害, 它 可 在 体 内 富 集, 尤 其 在 肾 脏 中 ; 22 Howell B. Electronic waste: the dangers [J]. Hazardous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2001, 11: 朱 中 平, 沈 彤, 俞 翠 莲, 等. 环 境 铅 污 染 对 儿 童 行 为 的 队 列 研 究 [J]. 环 境 与 健 康 杂 志, 2006, 23(2):

56 镉 化 合 物 可 通 过 呼 吸 或 食 物 进 入 人 体, 由 于 它 的 半 衰 期 长 而 容 易 富 集 到 导 致 中 毒 的 量 ( 王 任 群 等, 2006) 24 铬 可 引 起 各 种 毒 性 作 用, 如 导 致 人 体 严 重 的 过 敏 反 应 和 DNA 损 伤 ; 铬 的 毒 性 与 其 存 在 的 价 态 有 关, 六 价 铬 容 易 透 过 细 胞 膜 而 被 吸 收 并 在 体 内 蓄 积, 其 毒 性 比 三 价 铬 高 100 倍 ( 张 文 豪 等, 2006) 25 电 子 废 物 中 的 重 金 属 和 持 久 稳 定 的 有 机 物 在 各 种 回 收 处 理 过 程 中 释 放 迁 移 和 转 化 进 入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环 境 污 染, 使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厂 工 人 和 周 围 居 民 暴 露 于 这 些 污 染 物, 其 健 康 受 到 影 响 与 亚 洲 其 他 国 家 的 一 些 大 城 市 相 比, 贵 屿 大 气 TSP 和 PM2.5 中 重 金 属 含 量 非 常 高, 其 中 Cr Zn 和 Cu 在 PM2.5 中 的 浓 度 是 亚 洲 其 他 地 区 的 4~33 倍 (Deng et al., 2006) 26 另 外, 其 它 重 金 属 如 镍 和 铅 的 含 量 在 贵 屿 河 流 沉 积 物 也 远 远 高 于 其 他 地 区 河 流 底 泥 的 重 金 属 含 量 (Wong et al,2007) 27 除 了 上 述 的 有 毒 金 属 物, 多 环 芳 烃 (PAHs) 多 溴 联 苯 醚 (PBDEs) 多 氯 联 苯 (PCBs) 多 氯 联 苯 -p- 二 氧 杂 芑 或 呋 喃 (PCDDs/PCDFs) 等 持 久 稳 定 的 有 机 化 合 物 已 成 为 各 国 普 遍 的 污 染 物, 可 通 过 呼 吸 饮 用 水 和 食 物 链 在 动 物 体 内 富 集, 因 而 在 许 多 地 区 的 动 物 以 及 人 体 内 发 现 此 类 污 染 物 多 溴 联 苯 醚 是 一 种 毒 性 物 质, 有 证 据 表 明, 它 干 扰 甲 状 腺 激 素 的 分 泌, 并 可 导 致 新 生 哺 乳 动 物 神 经 的 损 害, 尤 其 是 怀 孕 妇 女 胎 儿 和 婴 幼 儿 对 此 敏 感 (McDonald, ; Thomsen et al., ) 二 氧 杂 芑 或 呋 喃 的 化 合 物 可 引 起 免 疫 缺 陷 神 经 系 统 病 变 干 扰 内 分 泌 降 低 肺 部 功 能 和 改 变 血 浆 激 素 水 平 并 具 有 致 癌 性, 其 中 多 氯 联 苯 与 甲 状 腺 激 素 免 疫 功 能 神 经 系 统 的 改 变 有 关 多 氯 联 苯 暴 露 可 导 致 肝 脏 功 能 改 变 皮 肤 疾 病 以 及 提 高 癌 症 的 风 险 多 环 芳 烃 可 通 过 酶 的 感 应 过 程 改 变 繁 殖 率, 影 响 细 胞 分 裂 导 致 肿 瘤, 是 一 种 三 致 污 染 物 24 王 任 群, 赵 肃, 邱 玉 鹏, 等. 镉 污 染 区 居 民 肾 功 能 损 害 研 究 [J]. 环 境 与 健 康 杂 志, 2006, 23(3) : 张 文 豪, 杨 培 慧. 铬 (Ⅵ)- 谷 胱 甘 肽 配 合 物 诱 导 DNA 构 象 变 化 的 作 用 机 制 [J]. 环 境 与 健 康 杂 志, 2006, 23(3) : Deng W.J., P.K.K. Louieb, and W.K. Liuc Atmospheric Levels and Cytotoxicity of PAHs and Heavy Metals in TSP and PM2.5 at An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Site in Southeast China in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40: Wong CSC, Wu SC, Duzgoren ANS, et al. Trace metal contamination of sediments in an e-waste processing village in China[J].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2007, 145: McDonald, Thomas, A perspective on the potential health risks of PBDEs[J]. Chemosphere, 2002, 46: Thomsen C, Lundanes E, Becher G. Brominated flame retardants in archived serum samples from Norway: a study on temporal trends and the role of age[j]. 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 2002, 36:

57 5.3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由 于 时 间 和 经 费 有 限, 调 研 组 未 能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给 人 类 健 康 的 影 响 进 行 综 合 的 调 研 但 是, 电 子 废 物 的 从 业 工 人 健 康 受 到 影 响, 这 方 面 的 著 作 有 所 整 理 研 究 表 明,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厂 的 工 人 血 液 中 各 种 溴 化 阻 燃 剂 的 含 量 明 显 高 于 对 照 组 (Sjmdin et al., 1999) 年, 吴 南 翔 等 人 研 究 了 旧 电 气 拆 解 业 对 职 业 人 群 及 普 通 居 民 健 康 的 影 响 结 果 发 现,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对 职 业 人 群 普 通 居 民 及 儿 童 部 分 血 常 规 肝 功 能 和 免 疫 功 能 指 标 及 细 胞 遗 传 学 改 变 造 成 了 影 响 在 所 有 受 影 响 人 群 中, 在 家 庭 作 坊 中 的 从 业 人 员 直 接 参 与 电 子 废 物 的 处 理 并 且 缺 乏 劳 动 保 护, 他 们 所 受 到 的 伤 害 是 最 直 接 的, 也 是 最 严 重 的 对 不 同 废 物 进 行 拆 解 的 人 员 会 有 头 晕 失 眠 头 痛 恶 心 等 不 同 症 状 Qiu Bo 等 (2005) 对 贵 屿 镇 的 5 个 自 然 村 ( 北 林 华 美 龙 港 渡 头 南 阳 ) 进 行 调 查, 发 现 头 痛 眩 晕 失 眠 记 忆 力 减 退 咳 嗽 流 鼻 涕 咽 炎 恶 心 呕 吐 泌 尿 结 石 和 瘙 痒 症 等 常 见 症 状 ( 更 多 信 息 见 附 表 1) 5.4 劳 动 保 护 需 求 尽 管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涉 及 各 种 风 险, 除 了 第 三 章 中 介 绍 的 整 体 政 策 框 架 以 外, 中 国 目 前 尚 未 制 定 出 台 专 门 针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保 护 或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标 准 规 范, 现 有 有 关 电 子 废 物 政 策 和 法 规 也 未 曾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劳 动 保 护 或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要 求 作 出 详 细 具 体 的 规 定, 但 中 国 政 府 近 年 来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涉 及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具 有 较 强 的 普 适 性, 适 用 于 包 括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在 内 的 所 有 行 业 领 域 但 是, 在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里 建 立 劳 动 监 察 系 统, 为 持 续 的 提 高 工 人 安 全 提 供 导 向 的 方 面 并 没 有 任 何 进 展 例 如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五 规 定 : 处 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环 境 保 护 劳 动 安 全 和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的 要 求 但 是 环 保 部 的 执 行 部 门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在 中 国 组 建 一 套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系 统, 他 们 30 Sjmdin A, Hagmar L, Klasson WE, et al. Flame retardant exposure: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in blood from Swedish workers[j]. Environ Health Perspect, 1999, 107: 吴 南 翔, 杨 寅 楣, 俞 苏 霞, 等. 旧 电 气 拆 解 业 对 职 业 人 群 及 普 通 居 民 的 健 康 影 响 [J]. 环 境 与 健 康 杂 志, 2001, 18(2):

58 并 没 有 能 力 监 督 监 管 这 些 企 业 是 否 遵 循 了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安 全 和 人 体 健 康 保 护 的 规 定 另 外, 劳 动 和 健 康 部 门 目 前 并 未 参 与 对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的 管 理, 因 此 这 些 部 门 只 是 优 先 制 定 各 自 的 政 策, 而 没 有 结 合 起 来 提 出 对 照 支 持, 配 套 实 施 环 境 政 策 规 定 以 下 是 与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相 关 的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 )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B ) 生 产 设 备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总 则 (GB ,1999 年 版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一 部 分 : 化 学 危 险 因 素 (GBZ )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二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 (GBZ )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性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 )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 ) 安 全 标 志 (GB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罩 安 全 要 求 (GB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 (GB ,2000 年 版 )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GB 年 版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规 范 (GB ) 对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的 具 体 要 求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进 行 厂 址 选 择 时, 除 考 虑 其 经 济 性 和 技 术 合 理 性 外, 还 必 须 按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 ) 等 国 家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选 定 生 活 区 水 源 以 及 有 害 废 气 废 水 废 渣 的 排 放 点 ; 同 时 根 据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的 物 流 人 流 状 况, 确 定 厂 区 内 交 通 运 输 通 道 和 人 行 道 及 其 安 全 设 施, 公 路 铁 路 干 线 不 得 通 过 厂 区 在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进 行 总 平 面 布 置 时, 电 子 废 物 储 存 场 拆 解 车 间 产 品 仓 库 等 具 有 或 能 产 生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的 装 置 和 场 所 应 根 据 回 收 运 输 处 理 等 特 点, 在 保 证 安 全 卫 生 的 原 则 下 合 理 布 置 ; 原 料 场 拆 解 车 间 成 品 仓 库 等 装 置 作 业 场 地 设 施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给 水 及 有 关 设 施 都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办 公 楼 拆 解 车 间 成 品 仓 库 等 建 筑 物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通 风 45

59 采 光 和 防 火 规 定 ; 厂 ( 场 ) 内 运 输 网 应 根 据 生 产 流 程, 结 合 进 出 厂 ( 场 ) 物 品 的 特 征 运 输 量 装 卸 方 式 合 理 布 局, 并 满 足 防 火 防 爆 防 振 防 尘 防 毒 和 防 触 电 等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保 证 消 防 车 急 救 车 顺 利 通 往 可 能 出 现 事 故 的 地 点 关 于 对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的 工 人 劳 动 保 护 上,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应 根 据 接 触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的 种 类 和 强 度 及 对 人 体 伤 害 的 途 径 等 特 点,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的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中 国 政 府 于 1989 年 颁 发 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GB ), 为 正 确 合 理 的 选 用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提 供 了 依 据 46

60 6. 中 国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情 况 6.1 主 要 的 技 术 和 回 收 企 业 的 运 行 情 况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显 示,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推 广 后, 全 国 个 省 市 共 有 1116 家 回 收 企 业 据 估 测 在 这 些 企 业 里 有 大 约 5000 名 工 人 根 据 一 些 省 份 管 理 每 家 企 业 的 相 关 要 求, 正 规 企 业 应 该 雇 佣 至 少 4 名 合 格 注 册 的 工 人 拿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为 例, 回 收 企 业 的 操 作 流 程 如 下 : 一 回 收 预 约 回 收 企 业 须 公 布 各 类 联 系 方 式, 包 括 电 话 网 络 在 线 登 记 等 ; 同 时 设 有 电 话 网 络 在 线 咨 询, 提 供 相 关 政 策 交 售 程 序 等 咨 询 二 废 弃 家 电 回 收 1. 上 门 回 收 旧 家 电 2. 回 收 企 业 派 员 上 门 收 取 拟 以 旧 换 新 家 电 3. 由 双 方 ( 旧 家 电 交 售 人 回 收 服 务 人 员 ) 依 据 回 收 指 导 价 格 议 定 旧 家 电 回 收 价, 回 收 企 业 上 门 服 务 人 员 现 场 给 付 废 弃 家 电 回 收 金 额, 并 开 具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凭 证 4. 门 店 回 收 废 弃 家 电 5. 回 收 企 业 门 店 应 设 立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专 柜, 以 便 于 客 户 携 带 旧 家 电 前 来 交 售 ; 6. 由 双 方 ( 旧 家 电 交 售 人 回 收 服 务 人 员 ) 依 据 回 收 指 导 价 格 议 定 旧 家 电 回 收 价, 回 收 企 业 服 务 人 员 现 场 给 付 旧 家 电 回 收 金 额, 并 开 具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凭 证 三 交 售 废 弃 家 电 1 回 收 企 业 必 须 确 保 回 收 的 旧 家 电 不 重 新 流 入 市 场, 并 将 所 回 收 的 旧 家 电 全 部 交 售 给 指 定 的 拆 解 处 理 企 业 ; 32 威 海 市 家 用 电 气 以 旧 换 新 回 收 政 策 实 施 条 例 ( 临 时 安 排 ),2009 年 9 月 24 日, and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quipment - Industrial Analysis Report, 9 October 2011, 47

61 2 回 收 企 业 应 对 回 收 的 旧 家 电 按 五 类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存 储, 存 储 场 地 应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 3 回 收 企 业 必 须 将 所 回 收 的 旧 家 电 与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凭 证 第 二 联 ( 拆 解 企 业 保 存 联 ) 一 一 对 应 交 给 拆 解 处 理 企 业 6.2 拆 解 处 理 企 业 废 弃 家 用 电 气 与 电 子 产 品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发 号 )(2006 年 4 月 27 日 实 施 ) 对 处 理 处 置 厂 拆 解 和 含 危 险 物 质 的 零 ( 部 ) 件 的 处 理 等 提 出 了 要 求, 必 须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拆 解 1 废 弃 家 用 电 气 与 电 子 产 品 无 法 维 修 或 升 级 再 使 用 时, 应 以 手 工 或 机 械 的 方 式 进 行 拆 解, 分 别 进 行 处 理 对 于 拆 解 下 的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元 ( 器 ) 件 零 ( 部 ) 件, 应 首 先 考 虑 再 使 用 ; 对 于 那 些 无 法 继 续 再 使 用 的 ( 元 ) 器 件 ( 零 ) 部 件 等, 应 送 往 专 业 的 再 利 用 厂, 回 收 利 用 其 中 的 金 属 玻 璃 和 塑 料 等 材 料 2 含 下 述 物 质 的 元 ( 器 ) 件 零 ( 部 ) 件 应 单 独 拆 除, 分 类 收 集 : (1) 显 示 器 电 视 机 中 的 阴 极 射 线 管 (CRT); (2) 表 面 积 大 于 100cm 2 的 液 晶 显 示 屏 (LCD) 及 气 体 放 电 灯 泡 ; (3) 表 面 积 大 于 10cm 2 的 印 刷 线 路 板 ; (4) 含 多 溴 联 苯 或 多 溴 二 苯 醚 阻 燃 剂 的 塑 料 电 线 电 缆 机 壳 等 ; (5) 多 氯 联 苯 电 容 器 及 含 汞 零 ( 部 ) 件 ; (6) 镉 镍 充 电 电 池 锂 电 池 等 ; (7) 废 电 冰 箱 空 调 器 及 其 他 制 冷 器 具 压 缩 机 中 的 制 冷 剂 与 润 滑 油 含 危 险 物 质 的 零 ( 部 ) 件 的 处 理 1 阴 极 射 线 管 (1) 彩 色 阴 极 射 线 管 含 铅 玻 锥 与 无 铅 玻 屏 应 分 类 收 集 含 铅 玻 锥 可 作 为 阴 极 射 线 管 玻 壳 制 造 厂 的 制 造 原 料, 或 以 其 他 的 方 式 再 利 用 和 安 全 处 置 (2) 玻 屏 上 的 含 荧 光 粉 涂 层 可 采 用 干 法 或 湿 法 两 种 工 艺 进 行 清 除 48

62 2 液 晶 显 示 器 (1) 便 携 式 电 脑 及 其 他 表 面 积 大 于 100cm 2 的 液 晶 显 示 屏 应 以 非 破 坏 方 式 分 离, 将 其 中 的 液 晶 面 板 ( 其 包 覆 的 液 晶 不 得 泄 漏 ) 背 光 模 组 及 驱 动 集 成 电 路 拆 除 (2) 液 晶 物 质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可 采 用 加 热 析 出, 催 化 分 解 技 术 (3) 从 背 光 模 组 中 拆 下 的 冷 阴 极 荧 光 管 可 送 往 专 业 的 汞 回 收 厂 回 收 汞, 或 者 连 同 其 他 含 汞 荧 光 灯 管 一 起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3 线 路 板 (1) 加 热 熔 化 锡 铅 焊 料 拆 除 线 路 板 上 元 ( 器 ) 件 零 ( 部 ) 件 时, 应 使 用 抽 风 罩 抽 取 焊 料 熔 化 时 产 生 的 铅 烟 ( 尘 ),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2) 线 路 板 上 拆 下 的 芯 片 含 金 连 接 器 及 其 他 含 贵 金 属 的 废 料 可 通 过 溶 蚀 酸 洗 电 解 及 精 炼 等 工 艺 方 法 回 收 其 中 的 金 银 钯 等 贵 金 属, 并 且 回 收 处 理 装 置 应 有 相 配 套 的 环 保 设 施 4 线 路 板 上 拆 下 的 多 氯 联 苯 (PCB) 电 容 器 等 危 险 废 物 须 送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厂 处 置 5 被 拆 除 芯 片 电 容 器 及 其 它 元 ( 器 ) 件 的 线 路 板, 可 采 用 破 碎 分 选 的 方 法 回 收 铜 玻 璃 纤 维 和 树 脂, 破 碎 应 在 封 闭 的 设 施 中 进 行, 并 配 备 相 应 的 粉 尘 处 理 装 置 6 含 多 溴 联 苯 (PBB) 和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的 电 线 电 缆 塑 料 机 壳 与 其 他 普 通 的 电 线 电 缆 和 塑 料 分 类 收 集 7 含 多 溴 联 苯 (PBB) 和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电 线 电 缆 中 铜 铝 等 金 属 的 回 收 宜 采 用 物 理 方 法, 且 粉 碎 和 分 选 工 艺 应 在 封 闭 的 设 施 中 进 行, 分 离 出 的 电 线 电 缆 覆 层 应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8 含 多 溴 联 苯 (PBB) 和 多 溴 二 苯 醚 (PBDE) 的 塑 料 机 壳, 应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以 旧 换 新 定 点 企 业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的 研 发 案 例 (1) 湖 南 万 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万 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专 注 于 电 子 废 物 工 业 废 弃 物 等 城 市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产 业 在 环 保 设 备 研 发 制 造 方 面,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了 废 印 制 电 路 板 环 保 处 理 及 资 源 回 收 自 动 化 生 产 线 废 弃 冰 箱 无 害 化 处 理 及 资 源 回 收 技 术 设 备, 以 下 为 一 些 实 例 49

63 废 旧 冰 箱 无 害 化 处 理 及 资 源 回 收 设 备 废 印 制 线 路 板 粉 碎 及 资 源 回 收 设 备 热 固 性 塑 料 改 性 填 充 设 备 废 电 线 电 缆 资 源 化 处 理 设 备 CRT 玻 璃 切 割 设 备 CRT 玻 璃 粉 碎 分 离 设 备 (2) 深 圳 市 格 林 美 高 新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格 林 美 始 终 致 力 于 电 子 废 物 废 弃 电 池 等 城 市 矿 产 报 废 资 源 的 循 环 利 用 与 循 环 再 造 产 品 的 研 究 与 产 业 化, 积 极 探 索 中 国 城 市 矿 产 报 废 资 源 的 开 采 模 式 主 营 业 务 是 回 收 利 用 电 子 废 物 废 弃 电 池 等 废 弃 资 源 循 环 再 造 高 技 术 产 品 公 司 利 用 自 主 开 发 的 专 利 技 术, 通 过 采 用 电 子 废 物 废 弃 电 池 废 弃 钴 镍 资 源 等 废 弃 资 源 循 环 再 造 塑 木 型 材 和 钴 镍 行 业 中 的 超 细 钴 粉 超 细 镍 粉 等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50

64 (3) 华 新 绿 源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华 新 环 保 是 一 家 集 环 保 技 术 研 发 创 新 环 保 设 备 开 发 制 造 环 保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环 保 项 目 运 营 投 资 循 环 物 流 体 系 建 设 和 相 关 技 术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环 保 企 业 公 司 废 弃 家 电 回 收 处 理 利 用 项 目 为 国 家 示 范 工 程, 北 京 市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初 竣 工 的 处 理 基 地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电 视 电 脑 处 理 线 自 动 化 冰 箱 空 调 处 理 线 洗 衣 机 等 处 理 线 和 自 动 化 线 路 板 加 工 处 理 线, 是 设 备 配 套 齐 全 技 术 工 艺 先 进 和 管 理 措 施 完 善 的 现 代 化 处 理 基 地, 年 处 理 量 可 达 240 万 台 CRT 拆 解 线 CRT 处 理 (4) 苏 州 同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同 和 是 高 新 区 经 济 发 展 集 团 公 司 与 日 本 DOWA 控 股 集 团 公 司 出 资 组 建, 主 要 从 事 金 铜 等 的 回 收 再 利 用 和 电 子 废 物 的 处 理 51

65 6.3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措 施 和 实 施 情 况 按 照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电 子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一 个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需 经 过 严 格 的 行 政 审 批, 并 获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OSH)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的 许 可 资 质 方 能 设 立 建 设 和 投 入 运 行 因 而,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条 件 设 立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在 各 级 政 府 较 为 有 力 的 监 督 管 理 下, 通 常 能 够 较 好 地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措 施 通 过 对 华 新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厂 ( 以 下 简 称 华 新 环 保 ) 的 实 地 走 访, 发 现 华 新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厂 能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现 有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和 标 准 规 范, 目 前 已 通 过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管 体 系 认 证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1) 在 项 目 建 设 上, 华 新 环 保 按 照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要 求 进 行 了 安 全 生 产 预 评 价 和 验 收 评 价, 落 实 了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设 施 三 同 时 制 度, 即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 以 下 统 称 建 设 项 目 ) 的 安 全 设 施, 必 须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2) 在 厂 址 选 择 与 总 平 面 布 置 上, 通 过 现 场 察 看, 该 厂 位 于 北 京 市 郊, 并 周 边 企 业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厂 内 办 公 楼 拆 解 处 理 车 间 贮 存 场 所 各 功 能 区 块 间 互 相 隔 开 布 局 合 理 ; 人 流 物 流 进 出 口 分 开 设 置, 彼 此 互 不 干 扰 影 响 ; 拆 解 处 理 车 间 内 按 照 不 同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处 理 对 象 的 作 业 要 求 和 工 艺 特 点, 分 区 布 置, 彼 此 之 间 留 有 充 足 的 通 道, 基 本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B ) 等 国 家 标 准 不 足 的 是, 拆 解 处 理 车 间 内,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的 生 产 作 业 处 于 开 放 空 间, 车 间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致 使 粉 尘 在 车 间 四 处 扩 散, 影 响 整 个 车 间 的 作 业 工 人 人 身 健 康 (3) 在 安 全 防 护 上, 现 场 察 看 发 现, 华 新 环 保 能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设 备 上,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要 求, 在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厂 区 内 办 公 楼 拆 解 处 理 车 间 贮 存 场 所 等 功 能 区 块 设 有 安 全 告 知 牌, 在 拆 解 车 间 内 存 在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的 装 置 设 施 上 张 贴 了 相 应 的 安 全 标 志, 这 些 标 志 的 设 计 符 合 安 全 标 志 (GB ) 要 求 52

66 (4) 在 个 体 防 护 上, 华 新 环 保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车 间 内 的 所 有 作 业 工 人 都 配 备 工 作 服 和 防 护 工 具, 但 劳 动 防 备 不 完 全 符 合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 在 拆 解 电 冰 箱 电 视 机 等 电 子 废 物 时, 多 采 用 手 工 拆 解, 作 业 工 人 穿 戴 普 通 麻 手 套, 而 非 防 砸 手 套 ; 在 可 能 产 生 粉 尘 等 作 业 岗 位 上 部 分 作 业 工 人 佩 戴 了 普 通, 而 非 专 门 的 防 尘 口 罩 ; 由 于 拆 解 处 理 车 间 需 开 展 拆 解 破 碎 搬 运 传 输 等 作 业 环 节, 噪 声 较 大, 但 现 场 未 见 作 业 工 人 佩 戴 护 耳 器 通 过 现 场 察 看 发 现, 华 新 环 保 未 能 严 格 执 行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选 用 规 则, 由 于 华 新 环 保 方 面 未 安 排 与 作 业 工 人 访 谈, 出 现 这 种 情 形, 究 其 原 因, 一 种 可 能 是 华 新 环 保 只 给 作 业 工 人 提 供 现 有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另 一 种 可 能 是 华 新 环 保 给 作 业 工 人 配 足 了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但 作 业 工 人 未 按 要 求 佩 戴, 且 华 新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也 未 严 格 督 导 作 业 工 人 佩 戴 这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也 反 映 出 华 新 环 保 安 全 管 理 存 在 不 到 位 的 现 象, 更 反 映 出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作 业 的 这 些 年 轻 工 人 对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缺 乏 认 识, 安 全 意 识 不 高 6.4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实 施 上 的 协 同 增 效 程 度 就 与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相 关 的 环 境 劳 动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而 言,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基 于 不 同 的 出 发 点 分 别 由 劳 动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或 牵 头 会 同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既 各 有 侧 重, 又 有 所 交 叉 电 子 废 物 对 环 境 产 生 着 深 远 的 影 响, 环 境 保 护 部 作 为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统 领 部 门, 优 先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方 面 的 问 题, 尤 其 针 对 在 非 正 规 产 业 的 聚 集 区, 国 际 上 关 注 的 如 化 学 管 理 和 持 久 稳 定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对 比 之 下, 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和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作 为 政 府 的 劳 动 管 理 部 门, 把 重 点 放 在 劳 工 工 作 安 全 更 为 严 重 的 如 煤 炭 建 筑 化 工 和 矿 产 行 业 鉴 于 各 部 门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工 作 重 点, 国 务 院 旨 在 通 过 部 委 之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来 应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的 挑 战, 这 样 也 给 劳 动 和 环 境 法 规 协 同 增 效 的 贯 彻 实 施 提 供 了 机 会 目 前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在 当 前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过 程 中 缺 乏 协 同 增 效 环 境 保 护 为 主 导 政 策, 再 通 过 价 值 链 的 方 法 从 电 子 废 物 产 生 源 头 回 收 到 末 端 处 理 处 置 全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由 于 电 子 废 物 中 还 有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产 生 环 境 污 染, 而 且 威 胁 着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工 作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对 环 境 保 护 和 劳 动 监 察 的 影 响 至 关 重 要 而 且,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属 于 环 境 政 策 的 基 本 原 则, 有 利 于 协 同 环 境 部 门, 劳 动 53

67 监 察 人 员 和 行 政 管 理 等 方 面, 为 确 保 电 子 废 物 的 运 营 安 全 提 供 了 法 律 基 础 从 区 域 看, 目 前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主 要 集 中 于 东 部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并 且 开 始 向 内 地 发 展 如 广 东 省 汕 头 地 区 浙 江 省 台 州 地 区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产 业 已 形 成 较 大 规 模 一 些 地 区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已 成 为 当 地 的 主 导 经 济 产 业 和 重 要 财 政 收 入, 当 地 利 益 相 关 者 非 常 重 视 保 持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增 长 势 头 而 无 论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发 展 经 济, 还 是 更 好 地 保 护 环 境, 当 地 政 府 已 把 加 强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摆 上 政 府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中 央 政 府 也 对 这 些 地 区 予 以 重 视, 并 在 此 开 展 了 一 批 国 家 级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项 目 由 于 电 子 废 物 产 业, 尤 其 是 非 正 规 部 门, 不 断 扩 张 并 且 对 当 地 造 成 大 量 污 染, 填 补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方 面 关 于 环 保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政 策 和 执 行 空 白 成 为 一 个 巨 大 的 挑 战 从 行 业 管 理 看, 根 据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业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拟 订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的 政 策 措 施 并 协 调 实 施, 负 责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国 务 院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的 管 理 工 作 国 务 院 财 政 工 商 质 量 监 督 税 务 海 关 等 主 管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目 前, 鉴 于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引 发 的 严 重 环 境 问 题, 各 级 政 府 都 把 关 注 的 焦 点 放 在 环 境 问 题, 而 对 其 过 程 中 的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问 题 关 注 地 相 对 较 少 环 境 保 护 部 ( 原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已 制 定 出 台 了 电 子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部 门 规 章 和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HJ )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对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拆 解 和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污 染 防 治 和 环 境 保 护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而 关 于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劳 动 保 护 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问 题, 无 论 劳 动 保 护 部 门 还 是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暂 未 制 定 出 台 专 门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部 门 规 章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甚 至 目 前 暂 未 发 现 把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劳 动 保 护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纳 入 劳 动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日 常 监 管 执 法 内 容 的 正 式 文 件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政 策 日 益 受 到 重 视 的 情 况 下, 而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在 制 定 实 施 过 程 中 又 有 所 交 叉, 具 有 潜 在 的 协 同 增 效 需 求 例 如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54

68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第 15 条 和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资 格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第 4 条 都 规 定, 处 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应 该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环 境 保 护 劳 动 安 全 和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的 要 求 而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的 劳 动 标 准 结 构 中 最 首 要 的 要 求 就 是 要 求 雇 主 应 排 除 危 险 污 染 源, 确 保 雇 员 的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因 此, 环 境 标 准 与 劳 动 标 准 联 合 实 施 有 助 于 互 为 补 充, 发 挥 协 同 增 效 的 作 用, 切 实 保 护 环 境 与 劳 动 者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人 体 健 康 55

69 7. 非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处 理 案 例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在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扮 演 着 重 要 角 色,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量 约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50%, 另 外 还 有 大 量 非 法 进 口 电 子 废 物 非 正 规 拆 解 处 理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东 贵 屿 镇 龙 塘 镇 大 沥 镇 和 清 远, 浙 江 台 州, 河 北 黄 骅 市, 湖 南 及 江 西 省 等 地 2011 年 12 月 调 研 组 赴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贵 屿 地 区, 考 察 了 当 地 的 社 会 结 构 及 商 业 计 划, 了 解 了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主 及 工 人 的 情 况 7.1 整 体 非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处 理 技 术 运 行 等 情 况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非 正 规 回 收 处 理 多 采 用 完 全 手 工 拆 解 ( 流 水 线 作 业 或 一 拆 到 底 ) 方 式, 用 最 简 单 的 ( 改 锥 钳 子 ) 等 工 具 拆 解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有 价 值 的 分 类 回 收 ; 或 采 用 简 单 酸 溶, 或 露 天 焚 烧 等 落 后 方 式 回 收, 其 他 剩 余 难 回 收 利 用 的 就 随 意 堆 放 或 丢 弃 过 去 相 当 长 一 段 时 间, 沿 海 地 区 广 泛 流 行 这 种 处 理 方 式 这 种 方 式 条 件 恶 劣, 没 有 防 护 措 施, 对 工 人 及 环 境 造 成 的 危 害 相 当 严 重 一 些 中 等 规 模 企 业, 购 买 安 装 了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设 备 设 施, 但 为 节 省 资 金, 必 要 的 污 染 防 护 措 施 达 不 到 配 套 效 果, 容 易 在 连 续 生 产 中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如 下 是 非 正 规 企 业 回 收 处 理 实 例 : 1) 手 机 电 路 板 元 器 件 回 收 企 业 拆 解 手 机 电 路 板 元 件 一 般 为 家 庭 式 作 坊, 生 产 销 售 一 体 化, 手 机 来 源 于 国 外 拆 解 工 序 简 单, 方 法 大 多 为 : 先 用 螺 丝 刀 打 开 手 机, 取 出 手 机 电 路 板, 再 用 电 吹 风 熔 化 焊 锡, 用 镊 子 取 下 板 上 元 器 件, 分 类 回 收 各 种 元 器 件 ( 如 图 7-1) 56

70 手 机 拆 解 显 示 屏 电 路 板 手 机 外 壳 其 它 元 器 件 拆 解 出 售 元 器 件 电 路 板 基 板 分 类 回 收 出 售 图 7-1 手 机 拆 解 流 程 示 意 图 与 电 炉 烘 烤 电 路 板 相 比, 电 吹 风 方 式 污 染 较 少, 元 器 件 损 害 较 小, 然 而 大 多 数 非 正 规 家 庭 作 坊 仍 然 使 用 电 炉 烘 烤 图 7-2 展 示 了 一 家 中 型 非 正 规 手 机 拆 解 现 场 手 机 拆 解 作 坊 一 般 只 从 事 手 机 电 路 板 上 元 器 件 的 分 类 回 收, 拆 解 后 的 手 机 外 壳 和 电 路 板 基 板 转 卖 给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处 理 该 企 业 对 回 收 的 元 器 件 不 负 责 检 测 和 维 修, 直 接 出 售 给 收 购 员 图 7-2 一 家 中 型 规 模 非 正 规 手 机 拆 解 现 场 2) 电 线 剥 离 企 业 电 线 剥 离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电 线 剥 离 ( 把 金 属 和 塑 料 分 开 ), 工 艺 方 法 : 先 用 一 个 铁 制 的 模 具 固 定 电 线, 再 手 工 拉 扯 线 头 剥 离 电 线 和 外 包 层, 回 收 金 属 和 塑 料 现 场 如 图 7-3 所 示 手 工 剥 离 电 线 能 得 到 高 纯 度 的 金 属 和 塑 料, 但 较 细 的 电 线 无 法 手 工 剥 离 细 电 线 则 用 破 碎 法 将 其 粉 碎, 然 后 再 使 用 风 选 工 艺 利 用 金 属 和 塑 料 密 度 上 的 差 异, 分 离 金 属 和 塑 料, 回 收 金 属 57

71 图 7-3 电 线 剥 离 企 业 3) 塑 料 包 装 薄 膜 生 产 企 业 贵 屿 塑 料 包 装 薄 膜 生 产 企 业 主 要 从 事 废 塑 料 处 理 和 再 生, 企 业 堆 积 了 大 批 的 待 处 理 废 塑 料 制 品, 配 备 了 破 碎 机 和 塑 料 薄 膜 生 产 设 备 等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生 产 工 艺 可 描 述 为 : 用 破 碎 机 破 碎 塑 料, 再 通 过 塑 料 薄 膜 生 产 设 备 熔 融 塑 料, 挤 压 成 型 回 收 塑 料 破 碎 颗 粒 时 混 入 色 泽 不 同 的 颜 料, 各 色 塑 料 薄 膜 就 生 产 出 来 了, 产 品 成 筒, 按 重 量 出 售 一 般 处 理 企 业 对 塑 料 薄 膜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有 害 烟 雾 和 气 味 没 有 保 护 措 施 图 7-4 塑 料 包 装 薄 膜 生 产 企 业 工 艺 流 程 示 意 图 废 塑 料 分 类 漂 洗 烘 干 破 碎 机 破 碎 塑 料 熔 融 调 质 调 色 挤 压 成 型 塑 料 薄 膜 58

72 7.2 贵 屿 案 例 贵 屿 人 口 及 地 理 位 置 贵 屿 镇 位 于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部, 东 经 , 北 纬 地 处 练 江 平 原, 北 依 小 北 山, 南 濒 练 江, 东 接 谷 饶 铜 盂 两 镇, 西 与 普 宁 市 相 连 贵 屿 镇 总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下 辖 26 个 村 ( 居 ),2009 年 末 总 户 数 27921, 总 人 口 人 贵 屿 镇 地 处 低 洼 地 的 中 央 地 带, 严 重 内 涝, 重 创 农 业 1995 年 开 始, 当 地 社 区 开 始 专 门 从 事 废 弃 物 品 循 环 处 理 贵 屿 是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家 庭 作 坊 式 处 理 的 典 型 地 区,2003 年 全 镇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及 塑 料 回 收 拆 解 加 工 行 业 产 值 6 亿 多 元 (9500 万 美 元 ), 占 全 镇 工 业 产 值 的 90%, 交 税 800 万 元 (130 万 美 元 ), 成 为 贵 屿 工 商 税 的 主 要 来 源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行 业 繁 荣, 成 就 了 贵 屿 的 经 济 贵 屿 镇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业 规 模 惊 人, 截 止 2004 年, 贵 屿 26 个 自 然 村 有 21 个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加 工, 家 庭 企 业 300 余 家 几 年 来, 贵 屿 形 成 了 回 收 处 理 网 络, 据 当 地 政 府 统 计, 过 去 的 13 年, 电 子 废 弃 品 拆 解 加 工 总 量 高 达 2000 多 万 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业 已 经 成 为 行 业 核 心, 支 撑 着 贵 屿 的 经 济 发 展, 无 论 从 拆 解 规 模 还 是 回 收 加 工 总 量, 贵 屿 镇 已 经 成 为 全 国 乃 至 世 界 最 大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拆 解 基 地 2005 年, 贵 屿 被 选 为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一 线 示 范 点, 开 拓 可 持 续 环 境 可 行 性 经 济 发 展 道 路, 促 进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行 业 正 规 化 目 前 一 座 253 公 顷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园 贵 屿 模 式 已 经 规 划 完 毕, 旨 在 把 高 污 染 型 经 济 增 长 转 化 为 绿 色 增 长 型 模 式 图 2 贵 屿 国 际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等 项 目 规 划 图 59

73 用 工 结 构 贵 屿 镇 年 加 工 生 产 塑 料 铜 铁 再 生 资 源 在 2 万 吨 以 上 的 大 型 企 业 有 4 家 全 镇 60% 以 上 的 人 口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拆 解 和 回 收 加 工 环 节 的 作 坊 经 营 户 5500 个, 从 业 大 军 高 达 5 万 多 人 外 地 人 主 要 来 源 于 四 川 湖 南 江 西 安 徽 贵 州 等 省 其 中 四 川 古 苓 巴 中 和 重 庆 为 数 最 多 工 人 对 工 资 水 平 基 本 满 意, 因 回 收 过 程 中 担 任 工 作 不 同, 工 资 收 入 不 等 通 常 工 作 条 件 越 艰 苦, 收 入 越 高, 如 电 路 板 工 人 每 天 的 收 入 为 100 人 民 币 ( 约 16 美 金 ), 其 它 诸 如 破 碎 和 分 选 工 作 的 酬 劳 以 小 时 计 算, 工 作 时 长 取 决 于 工 厂 或 作 坊 需 要 处 理 的 电 子 废 物 总 量 另 外, 还 有 些 中 小 企 业 为 国 内 市 场 或 出 口 外 销 生 产 内 衣 和 塑 料 制 品 工 作 条 件 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里, 从 业 工 人 的 作 业 条 件 非 常 恶 劣 不 当 的 方 法 和 保 护 设 备 不 全 导 致 工 人 在 极 端 危 险 环 境 下 作 业 2011 年 12 月 贵 屿 考 察 团 一 行 发 现, 家 庭 式 作 坊 和 工 厂 以 手 工 形 式 处 理 回 收, 没 考 虑 工 人 的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保 障 以 电 路 板 处 理 和 塑 料 颗 粒 原 料 生 产 为 例 汕 头 贵 屿 镇 北 林 村, 电 路 板 回 收 处 理 的 生 产 方 式 是 将 集 成 电 路 板 直 接 用 火 炉 烘 烤, 电 路 板 受 热 软 化 后, 再 用 钳 子 将 板 上 的 各 种 晶 片 电 容 及 后 面 焊 点 锡 取 下 电 路 板 受 热 软 化 会 释 放 出 刺 鼻 的 气 体, 然 而 调 研 中 发 现 工 人 都 没 有 戴 防 护 口 罩 作 业 ( 见 图 7-6) 工 人 呼 吸 着 刺 激 烟 雾 受 着 健 康 危 害 接 受 采 访 时, 电 路 板 堆 里 一 名 中 年 烘 烤 女 工 说, 这 味 道 的 确 难 闻, 但 你 不 会 一 直 做 这 份 工 作 不 难 看 出, 大 部 分 工 人 已 经 接 受 或 忽 视 了 这 种 不 正 规 的 工 作 环 境 即 便 有 排 风 系 统, 烟 灶 通 过 烟 囱 连 接, 直 接 将 废 气 排 到 空 中, 而 住 宅 区 就 在 这 些 车 间 对 面 的 同 一 条 街 上 ( 图 7-7) 图 7-6 一 家 贵 屿 家 庭 作 坊 的 女 工 烘 烤 电 路 板 60

74 图 7-7 ( 左 图 ) 电 子 废 垃 圾 运 到 贵 屿 一 家 非 正 规 工 厂 ;( 右 图 ) 作 坊 的 排 风 设 备 是 将 排 放 废 气 的 烟 囱 直 接 延 伸 到 厂 外 2003 年 中 山 大 学 报 告 指 出, 塑 料 加 工 切 粒 环 节, 由 于 缺 乏 相 应 识 别 设 备, 工 人 需 要 通 过 点 燃 塑 料 样 品, 用 闻 燃 烧 气 味 识 别 塑 料 种 类, 比 如 是 否 阻 燃, 是 否 含 有 甲 醛 等 等 这 种 识 别 方 式 对 于 工 人 极 为 危 险 : 长 期 闻 嗅 塑 料 燃 气, 必 然 对 身 体 产 生 危 害 识 别 塑 料 后, 通 过 进 一 步 粉 碎, 送 入 加 热 炉 融 化, 生 产 成 细 长 的 塑 料 条 塑 料 颗 粒 是 制 33 成 质 量 低 的 塑 料 外 壳 原 料, 深 圳 江 浙 一 带 市 场 需 求 很 大 根 据 美 国 巴 塞 尔 行 动 网 络 和 硅 谷 有 毒 物 质 联 盟 分 析, 这 些 气 体 中 极 有 可 能 包 括 二 噁 英 呋 喃 等 剧 毒 物 质 然 而, 简 单 的 排 风 设 备 并 不 能 处 理 在 生 产 这 些 颗 粒 的 融 化 阶 段 所 释 放 出 大 量 的 有 害 气 体 可 是 通 常 这 些 生 产 厂 商 只 配 备 有 简 单 的 换 气 设 备, 却 没 有 任 何 空 气 净 化 设 施 总 的 来 说, 工 厂 缺 少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措 施, 工 人 不 穿 戴 面 具, 眼 罩, 护 身 制 服 等, 没 有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措 施 没 有 经 过 处 理 的 废 水 废 气 和 废 物 直 接 排 放, 严 重 危 害 当 地 的 环 境 主 要 职 业 安 全 危 害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加 工 通 常 有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拆 解 回 收 破 碎 分 离 残 余 物 处 置 等 多 个 环 节 纵 览 整 个 电 子 废 物 加 工 利 用 全 过 程,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危 害 主 要 来 自 灰 尘, 废 酸 蒸 汽, 有 毒 烟 雾 气 体, 倾 覆 火 灾 爆 炸 33 Basel Action Network and 2010 Annual Report of BAN. Available online: and 61

75 通 常 作 坊 收 集 运 输 和 贮 存 的 面 积 较 小, 人 工 搬 运 大 量 电 子 废 物, 造 成 工 人 颈 部 后 背 腰 部 以 及 腿 脚 的 身 体 伤 害 ( 图 7-8) 收 集 电 视 机 或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时 发 生 剧 烈 震 动, 可 能 造 成 电 视 机 显 像 管 或 电 脑 显 示 器 阴 极 射 线 管 爆 炸, 破 碎 玻 璃 也 会 伤 人, 漂 浮 在 空 气 的 中 阴 极 射 线 管 内 部 的 荧 光 物 质 会 对 人 的 呼 吸 道 造 成 伤 害 如 果 不 加 小 心, 易 燃 物 体, 如 塑 料 壳 电 缆 和 电 线 外 皮,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图 7-8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厂 运 输 储 存 拆 解 环 节, 拆 解 电 路 板 时, 操 作 员 在 煤 炉 上 加 热 软 化 电 路 板 时 没 有 任 何 保 护 设 备 加 热 导 致 含 阻 燃 剂 的 粉 尘 扩 散, 有 毒 气 体, 影 响 人 的 健 康 把 已 经 去 除 各 种 芯 片 电 子 元 件 的 电 路 板 放 在 隔 有 铁 板 或 平 底 炉 上 继 续 加 热, 锡 等 焊 料 会 熔 化 在 炉 底 或 铁 板 上, 焊 料 火 星 可 能 引 发 火 灾 和 人 员 灼 伤 当 用 酸 浴 法 提 取 电 路 板 上 的 镀 金 部 分 将 低 纯 度 的 黄 金 进 行 加 热 提 纯 时, 若 防 护 不 当, 可 能 造 成 强 酸 灼 伤, 加 热 引 发 的 废 酸 蒸 汽 对 人 体 及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腐 蚀 危 害 图 7-9 贵 屿 提 取 金 的 场 地 和 车 间 62

76 利 用 环 节, 破 碎 塑 料 时, 造 成 含 阻 燃 剂 的 粉 尘 扩 散 采 用 电 热 丝 法 电 锯 / 金 刚 石 切 割 将 CRT 类 电 气 中 的 面 板 玻 璃 与 锥 玻 璃 分 离 时, 易 产 生 碎 玻 璃 粉 尘 ; 用 热 酸 浴 法 则 易 发 生 强 酸 灼 伤, 并 产 生 废 酸 蒸 气 ; 采 用 火 法 冶 炼 回 收 CRT 类 电 气 中 的 铅 时, 也 会 产 生 粉 尘 和 含 铅 气 体 ; 采 用 湿 法 冶 炼 回 收 CRT 类 电 气 中 的 铅 时, 则 会 产 生 废 酸 蒸 气 有 毒 重 金 属 危 害 工 人 和 社 区 居 民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环 境 和 健 康 影 响 非 合 理 回 收 电 子 废 物 不 仅 污 染 工 作 环 境, 加 大 职 业 和 健 康 风 险, 还 危 害 当 地 环 境 和 公 共 健 康 比 如, 简 易 酸 浸 和 露 天 焚 烧 等 落 后 的 处 理 技 术,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利 用 不 合 理, 提 取 了 贵 重 成 分 后, 直 接 丢 弃 残 余 物, 导 致 严 重 重 金 属 和 持 久 性 有 机 物 的 环 境 污 染, 影 响 人 体 健 康, 特 别 是 儿 童 2005 年,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在 贵 屿 独 立 完 成 了 一 项 血 铅 研 究, 对 1-6 岁 的 165 名 儿 童 的 血 铅 进 行 了 检 测, 结 果 显 示 血 铅 含 量 高, 其 中 81.8% 儿 童 铅 中 毒, 中 度 铅 中 毒 者 达 到 24.4%, 明 显 高 于 其 他 无 电 子 废 物 污 染 地 方 的 儿 童 医 生 普 遍 认 为 呼 吸 道 和 肾 结 石 都 是 地 方 最 常 见 疾 病, 其 次 就 是 伤 风 对 贵 屿 儿 童 血 铅 含 量, 徐 锡 金 等 (2006) 34 和 韩 岱 等 (2007) 35 做 的 两 项 调 查 显 示,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区 儿 童 血 铅 含 量 超 标 ( >100μg L-1), 分 别 达 到 81.8% 和 67.1%, 而 作 为 对 照 组 的 贵 屿 临 镇 儿 童 血 铅 超 标 率 分 别 仅 为 37.7 和 37.3% 李 燕 等 (2007) 36 对 新 生 儿 脐 带 血 铬 含 量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贵 屿 镇 新 生 儿 脐 带 血 铬 几 何 均 值 是 对 照 区 的 14.9 倍 2003 年, 绿 色 和 平 资 助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在 贵 屿 开 展 健 康 检 查 结 果 显 示 : 烧 烘 电 路 板 和 清 洗 塑 料 等 处 理 过 程 会 明 显 直 接 损 害 皮 肤 此 外, 贵 屿 地 区 儿 童 血 铅 镉 普 遍 高 ( 郑 吴 等 2008), 3-6 岁 儿 童 的 智 商 与 血 铅 含 量 成 正 比 据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的 调 查, 贵 屿 地 区 新 生 儿 血 铅 与 镉 的 含 量 明 显 高 于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的 儿 童 与 对 照 组 相 比, 新 生 儿 脐 带 血 中 的 淋 巴 细 胞 没 有 明 显 的 基 因 损 坏 电 子 废 物 中 大 量 有 害 物 质 主 要 涉 及 两 大 类 首 先 是 卤 素 阻 燃 剂, 主 要 在 塑 料 电 线 34 徐 锡 金, 彭 琳, 李 玮, 等. 电 子 废 弃 物 拆 解 地 区 儿 童 血 铅 水 平 [J]. 环 境 与 健 康 杂 志, 2006, 23: 韩 岱, 霍 霞, 郑 良 楷, 等.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区 儿 童 的 血 铅 和 智 力 情 况 调 查 [J].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学 报, 2007, 20: , 李 燕, 霍 霞, 郑 良 楷, 等. 电 子 垃 圾 拆 解 区 新 生 儿 脐 带 血 铬 水 平 [J]. 癌 变 畸 变 突 变, 2007, 19:

77 皮 外 壳 线 路 板 基 板 等 材 料 中, 因 在 其 燃 烧 或 加 热 过 程 中 会 成 为 潜 在 的 二 恶 英 来 源, 因 此, 为 保 护 环 境, 一 些 国 家 已 确 定 含 卤 素 阻 燃 剂 的 材 料 为 有 毒 污 染 物, 需 特 殊 处 理 ; 其 次 是 重 金 属, 包 括 汞 镍 镉 铅 铬 等 塑 料 CRT 类 电 气 以 及 含 氟 利 昂 类 电 气 在 拆 解 利 用 与 处 置 过 程 中 潜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见 附 表 4 拆 解 电 路 板 的 潜 在 环 境 风 险, 见 第 5 节 表 5-3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会 产 生 难 降 解 有 机 污 染 物 (POPs) 这 些 污 染 物 会 长 期 在 环 境 中 滞 留, 易 在 动 物 脂 肪 层 流 动 并 累 积, 从 而 危 害 人 类 和 野 生 动 物 健 康 研 究 表 明,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过 程 会 使 周 围 环 境 多 溴 二 笨 醚 (PBDEs) 达 到 较 高 浓 度, 通 过 不 同 途 径 最 终 进 入 人 体 (Leung 等 2007) 37 有 研 究 人 员 检 测 出 贵 屿 拆 解 工 人 血 清 PBDEs, 发 现 六 溴 至 十 溴 PBDE 是 对 照 组 的 倍 38 贵 屿 南 阳 河 河 岸 沉 积 物 中 总 PBDEs 浓 度 从 ng/g( 干 wt) 39, 南 阳 河 和 练 江 底 泥 中 总 浓 度 分 别 为 ng/g( 干 wt) 40 贵 屿 电 子 废 物 酸 洗 场 地 的 取 样 研 究 显 示,PBDE 浓 度 超 过 南 阳 河 水 库 取 样 浓 度 的 930 倍 41 了 解 采 取 哪 些 有 效 措 施 来 降 低 风 险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暴 露 很 重 要, 能 把 这 些 措 施 更 广 泛 应 用 到 当 地 社 区 及 其 环 境 因 为 烘 烤 电 路 板 焚 烧 垃 圾 和 塑 料 回 收 生 产, 整 个 贵 屿 地 区 产 生 大 量 有 害 气 体 和 悬 浮 物 比 其 他 地 区 高 很 多,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贵 屿 电 路 板 处 理 场 所 及 其 周 边 道 路 的 粉 尘 中 重 金 属 平 均 浓 度 高, 例 如 在 工 作 场 所 Pb mg/kg,cu 8360 mg/kg, Zn 4420 mg/kg, Ni 1500 mg/kg, 周 边 道 路 Pb22600 mg/kg, Cu 6170 mg/kg, Zn 2370 mg/kg, Ni304 mg/kg, 还 导 致 周 边 学 校 露 天 食 品 市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人 群 有 潜 在 健 康 风 险 Leung, Anna O.W., W.J. Luksemburg, A.S. Wong, and M.H. Wong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and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 in Soil and Combusted Residue at Guiyu, an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Site in Southeast China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41(8): A N N A O. W. L E U N G, et al. Heavy Metals Concentrations of Surface Dust from e-waste Recycling and Its Human Health Implications in Southeast China. Environ. Sci. Technol 可 作 为 溴 化 阻 燃 剂 使 用, 具 有 各 种 生 物 毒 性, 可 以 在 环 境 介 质 中 迁 移, 并 通 过 食 物 链 的 生 物 蓄 积 40 吴 库 生 等. 多 溴 联 苯 醚 的 环 境 分 布. 职 业 与 健 康 年 第 24 卷 22 期 41 A N N A O. W. L E U N G, et al.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and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and Dibenzofurans in Soil and Combusted Residue at Guiyu, an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Site in Southeast China. Environ. Sci. Technol. 2007, Coby S.C. Wong, et al. Trace metal contamination of sediments in an e-waste processing village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78 图 7-10 贵 屿 工 作 场 所 和 道 路 中 检 测 的 金 属 浓 度 7.3 贵 屿 案 例 研 究 总 结 贵 屿 作 坊 式 企 业 以 手 工 操 作 为 主 手 工 拆 解 家 庭 小 作 坊 业 主 之 间 分 工 明 确, 每 个 业 主 一 个 时 期 内 只 负 责 拆 解 同 种 型 号 产 品 甚 至 同 一 部 件 这 种 方 式 的 效 率 和 收 入 颇 高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能 产 生 革 新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所 需 技 术 和 专 业 知 识 日 益 复 杂, 很 多 企 业 主 靠 二 手 翻 新 盈 利, 翻 新 电 子 废 物 ( 比 如 调 试 组 件, 打 磨 显 像 管, 重 装 外 壳 ), 重 装 电 视, 笔 记 本 电 脑 等 其 它 电 器, 在 农 村 市 场 销 售 不 能 翻 新 的 电 子 废 物 用 煤 炉 烘 烤 电 路 板, 把 元 件 脱 离 后, 再 用 露 天 或 简 易 冲 天 炉 焚 烧 酸 浸 等 方 式 从 电 子 废 物 中 提 取 金 属 塑 料 玻 璃 和 其 他 元 件 获 利 在 拆 解 过 程 中, 工 人 直 接 暴 露 在 没 有 保 护 设 备, 没 有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与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接 触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在 贵 屿, 非 正 规 的 作 坊 分 两 级 : 一 级 作 坊 : 工 厂 厂 房 大, 大 量 回 收 所 有 回 收 企 业 的 各 类 废 弃 电 子 产 品 首 先 65

79 简 单 筛 选 来 货, 挑 出 可 利 用 的 二 手 电 器 转 手 给 二 手 电 器 商, 同 时 挑 出 低 价 值 的 电 器 转 手 给 其 它 二 级 拆 解 作 坊 ; 然 后 将 剩 余 的 电 子 废 物 进 行 精 细 拆 解 和 回 收 利 用 二 级 作 坊 : 小 型 作 坊, 主 要 拆 解 直 接 购 买 或 从 一 级 作 坊 转 手 的 各 种 材 料 是 贵 屿 镇 废 弃 家 电 拆 解 业 的 主 体, 种 类 多, 数 量 大 往 往 和 一 级 工 厂 保 有 密 切 关 系, 例 如 塑 料 颗 粒 原 料 生 产 厂 轧 铜 厂 和 铝 合 金 材 料 厂 鉴 于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数 量 很 多, 操 作 不 正 规, 地 方 政 府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不 严, 对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管 理 是 很 有 挑 战 性 的 这 一 产 业 对 当 地 的 经 济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提 供 就 业 的 同 时 在 污 染 环 境 因 此, 实 现 正 规 化, 发 展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为 当 地 提 供 真 正 可 持 续 的 收 入 工 作 机 会 达 到 有 质 量 的 发 展 是 很 有 必 要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对 地 方 的 发 展 就 业 和 生 产 力 产 生 了 极 大 的 影 响, 所 以 必 须 提 到 日 程 上 来, 改 善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保 障 工 人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 加 强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培 训, 提 高 风 险 规 避 和 保 护 意 识 等 - 加 大 社 会 保 障, 包 括 保 险 工 资 待 遇 等 - 严 格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保 证 充 足 的 休 息 时 间 - 提 供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免 受 职 业 中 毒 的 危 害 - 逐 步 淘 汰 落 后 的 技 术 设 备, 并 引 进 环 境 友 好 型 的 技 术 和 设 施 此 外, 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转 型 中, 应 该 对 主 要 污 染 物 进 行 监 控, 有 利 于 行 业 社 区 居 民 和 政 府 对 非 正 当 回 收 处 理 的 风 险 进 一 步 认 识, 并 进 一 步 监 测 所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见 表 7-1) 表 7-1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序 号 处 理 方 式 主 要 污 染 物 介 质 1 阴 极 射 线 管 干 法 处 理 铅 粉 尘 大 气 2 阴 极 射 线 管 湿 法 处 理 铅 镉 镍 水 体 3 聚 氨 酯 泡 沫 塑 料 的 处 理 粉 尘 大 气 4 液 晶 显 示 器 背 光 灯 的 拆 除 汞 大 气 5 液 晶 分 离 ( 湿 法 处 理 ) 汞 水 体 6 液 晶 显 示 器 面 板 玻 璃 与 有 机 薄 膜 分 离 粉 尘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大 气 66

80 7 电 路 板 火 法 处 理 的 8 电 路 板 湿 法 处 理 的 二 噁 英 铜 铅 锑 锡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ph 锑 铜 铅 砷 铬 铍 镉 锡 大 气 水 体 9 电 路 板 机 械 方 法 处 理 电 路 板 的 铜 锡 铅 大 气 10 电 路 板 处 理 产 生 的 非 金 属 材 料 热 处 理 11 电 线 电 缆 焚 烧 二 噁 英 锑 二 噁 英 铅 苯 系 物 酚 类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大 气 大 气 12 开 关, 灯 管 拆 除 处 理 汞 大 气 13 镍 镉 电 池 处 理 粉 尘 镉 大 气 14 铅 酸 蓄 电 池 处 理 铅 ph 大 气 水 体 15 锂 电 池 处 理 ph 水 体 16 含 PCB 的 电 容 器 处 理 多 氯 联 苯 水 体 注 :1. 苯 系 物 包 括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2. 废 水 排 放 处 除 应 当 监 测 上 述 特 征 污 染 物 外, 还 应 当 监 测 悬 浮 物 (SS) 化 学 需 氧 量 (CO D) 氨 氮 等 3. 对 表 中 未 列 明 的 情 形, 应 当 根 据 处 理 产 品 类 型, 生 产 工 艺 及 污 染 物 特 征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67

81 8. 其 他 劳 动 和 社 会 问 题 8.1 工 作 权 利 工 作 权 利 ( 如 劳 动 权 ), 是 集 个 人 权 经 济 权 政 治 权 文 化 权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权 利 中 国 政 府 持 续 重 视 并 一 直 把 劳 动 权 作 为 当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的 人 权 之 一, 国 内 立 法 对 劳 动 权 进 行 了 确 认 和 规 定 宪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劳 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国 家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创 造 就 业 条 件, 加 强 劳 动 保 护,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在 发 展 生 产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和 福 利 待 遇 1995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劳 动 法,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将 宪 法 关 于 劳 动 权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具 体 化 除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这 些 法 律 在 国 内 具 有 普 适 性, 包 括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在 内, 各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行 均 为 适 用 针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劳 动 权, 目 前, 国 内 暂 无 法 律 法 规, 但 涉 及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法 规, 有 劳 动 权 益 的 规 定 和 人 体 健 康 保 护 的 要 求,2011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的 管 理 : 处 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环 境 保 护 劳 动 安 全 和 保 障 健 康 的 要 求 国 际 方 面,2001 年 2 月 28 日,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了 经 济 社 会 及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对 工 作 权 予 以 承 认, 并 把 工 作 权 定 义 为 一 系 列 与 工 作 劳 动 有 关 的 权 利, 如 平 等 就 业 权 自 由 择 业 权 平 等 获 酬 权 工 作 保 障 权 和 组 建 及 加 入 工 会 组 织 权 等 全 体 劳 动 者, 无 论 正 规 还 是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都 依 法 享 有 法 律 保 障 权 然 而,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处 在 发 展 初 期 阶 段,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共 存, 两 类 企 业 工 人 在 实 现 和 享 有 工 作 权 利 方 面 还 存 在 差 别 以 下 举 例 对 比 说 明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工 作 权 利 : 平 等 获 酬 权 正 规 企 业 工 人 与 企 业 签 劳 动 合 同, 合 同 注 明 薪 酬 级 别 支 付 方 式 基 本 保 险 健 康 检 查 及 补 偿 金 等 非 正 规 企 业, 老 板 和 工 人 谈 定 了 报 酬 和 付 款 方 式, 劳 动 关 系 也 就 确 立 了 劳 动 时 间 休 假 节 假 日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应 保 证 劳 动 者 每 周 至 少 休 息 一 天, 每 周 平 均 工 作 不 应 超 过 44 小 时 如 果 需 要 加 班 工 作, 应 与 工 人 协 商, 每 天 最 长 68

82 不 超 过 3 小 时 正 规 企 业 执 行 这 些 规 章 制 度 较 好 非 正 规 企 业 很 大 程 度 上 执 行 得 不 好, 劳 动 时 间 根 据 具 体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量 而 定, 业 务 多 就 加 班, 反 之 不 用 通 过 贵 屿 调 研 组 访 谈 了 解 到,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厂 的 工 人 通 常 一 天 平 均 工 作 10 小 时 劳 动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安 全 生 产 法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教 育 和 督 促 从 业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并 向 从 业 人 员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防 范 措 施, 发 放 个 人 保 护 用 品 正 规 企 业 往 往 对 新 入 厂 的 人 进 行 培 训, 介 绍 安 全 事 项, 但 还 欠 缺 专 业 安 全 防 护 与 自 救 互 救 技 能 非 正 规 家 庭 作 坊 的 老 板 很 少 注 意 甚 至 并 不 完 全 清 楚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中 产 生 的 风 险 和 毒 害, 工 人 们 自 己 使 用 最 基 本 有 限 的 劳 保 用 品, 如 手 套 套 袖 等, 来 面 对 从 业 中 大 都 没 有 意 识 到 的 危 险 童 工 和 女 性 职 工 正 规 企 业 在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需 要 应 聘 者 提 供 身 份 证,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而 非 正 规 企 业 用 人 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招 聘 方 式 也 不 同 于 正 规 企 业, 靠 同 龄 群 组 获 得 聘 用 信 息 同 乡 的 工 人 介 绍 熟 人, 包 括 童 工 到 非 正 规 企 业 就 业 在 非 正 规 企 业 里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正 规 企 业 在 招 聘 组 织 职 工 时 会 有 考 虑 性 别 平 等 华 清 实 地 调 研 发 现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车 间, 绝 大 多 数 工 人 都 为 20 岁 左 右 的 年 轻 小 伙, 特 别 是 搬 运 拆 解 环 节 清 一 色, 非 正 规 企 业 招 聘 使 用 员 工 不 考 虑 男 女 老 少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权 中 国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明 确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保 费 正 规 企 业 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的 监 管 下, 依 法 为 从 业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而 非 正 规 企 业 没 向 工 人 提 供 任 何 保 险 和 福 利 总 而 言 之, 正 规 企 业 劳 动 者 权 益 在 政 府 监 督 下 能 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保 障, 而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在 没 有 劳 动 监 督 的 情 况 下 常 常 违 规, 劳 动 者 权 益 得 不 到 保 障 8.2 改 善 民 生 和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的 机 会 中 国 已 成 为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生 产 和 消 费 大 国, 普 及 更 新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速 度 加 快, 69

83 导 致 电 气 电 子 垃 圾 的 数 量 持 续 增 加, 必 然 导 致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迅 猛 发 展, 为 改 善 民 生 和 增 加 就 业 提 供 了 机 会 和 挑 战 首 先,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支 持 一 个 新 兴 产 业 的 出 现, 如 政 府 组 织 项 目 示 范, 实 行 财 政 补 贴 等 特 许 激 励 措 施, 发 展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能 提 供 就 业 岗 位, 还 能 增 加 税 收 例 如, 国 家 出 台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促 进 了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的 发 展, 该 行 业 回 收 运 输 拆 解 和 处 理 处 置 的 各 项 环 节 能 吸 引 大 批 人 员 就 业 继 续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国 家 和 各 省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市 场 会 持 续 发 展, 为 创 造 就 业 及 技 能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潜 在 机 遇 其 次, 要 将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建 成 一 个 环 境 保 护 型 和 工 人 友 好 型 的 产 业, 就 必 须 在 整 个 行 业 落 实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确 保 职 业 安 全 人 体 健 康 和 工 人 的 社 会 保 险, 推 动 地 方 社 区 福 利 事 业 的 发 展 落 实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框 架 是 提 高 这 一 行 业 就 业 质 量 的 主 要 动 力, 例 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电 子 废 物 的 处 理 应 采 取 当 前 最 佳 处 理 技 术 及 必 要 措 施,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劳 动 安 全 和 保 障 及 人 体 健 康 的 要 求 ; 优 先 实 现 再 使 用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及 其 零 ( 部 ) 件 的 分 类 管 理 ; 对 其 重 量 / 数 量 进 行 登 记 ; 建 立 和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供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流 向 的 数 据 信 息 ; 电 子 废 物 循 环 处 理 全 过 程 应 遵 守 禁 止 直 接 填 埋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露 天 焚 烧, 禁 止 使 用 冲 天 炉 简 易 反 射 炉 等 设 备 和 简 易 酸 浸 工 艺 处 理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 需 要 从 业 人 员 有 防 护 措 施, 拆 解 废 弃 冰 箱 废 弃 空 调 器 背 光 模 组 时 应 穿 工 作 服, 配 备 防 护 口 罩 和 手 套 ; 要 求 在 采 用 粉 碎 分 选 方 法 处 理 设 施 降 低 噪 声, 作 业 场 所 的 噪 声 标 准 应 符 合 工 业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二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 (GBZ ) 规 定 ; 要 求 评 估 回 收 运 输 拆 解 或 ( 和 ) 处 理 过 程 可 能 造 成 的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风 险 企 业 主 应 提 供 一 整 套 防 护 设 备 和 措 施, 并 对 电 子 废 物 拆 解 和 处 理 生 产 线 上 的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监 督 最 后, 按 照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相 关 环 境 法 规,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应 正 逐 步 走 向 正 规 化, 部 分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向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转 型, 但 仍 部 分 保 留 非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数 量 的 减 少 会 使 部 分 人 员 面 临 失 业, 同 时 扩 大 再 就 业 需 求 因 此, 需 要 为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提 供 积 极 措 70

84 施,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这 样 有 助 于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实 现 正 规 化 8.3 社 会 对 话 与 工 人 组 织 社 会 对 话 (Social Dialogue) 是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定 义 的, 它 包 括 发 生 在 政 府 雇 主 和 工 人 代 表 之 间 所 有 类 型 的 有 关 共 同 关 心 的 议 题 的 谈 判 (negotiation) 磋 商 (consultation) 或 仅 信 息 交 流 (exchange of formation) 中 国 的 社 会 对 话 是 在 改 革 开 放 后, 于 20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展 的 尽 管 中 国 尚 未 批 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共 权 力 机 构 和 雇 主 以 及 工 人 组 织 在 产 业 和 国 家 层 级 磋 商 与 合 作 建 议 书 (R113 Consultation(Industrial and National Levels) Recommendation, 1960), 中 国 一 直 努 力 建 立 和 完 善 法 律 和 制 度 框 架, 为 实 现 社 会 对 话 创 造 条 件 电 子 废 物 是 一 种 较 特 殊 的 固 体 废 物, 成 分 复 杂, 既 具 有 很 高 的 资 源 化 属 性, 又 含 有 多 种 有 毒 金 属 和 有 机 物 质, 对 于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的 雇 主 和 工 人 来 说, 应 对 工 作 条 件 和 职 业 健 康 具 有 充 分 认 识, 以 实 现 安 全 工 作 和 提 高 生 产 力 这 一 点 只 有 通 过 促 进 政 府 雇 主 和 工 人 之 间 的 交 流 才 能 实 现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可 以 通 过 社 会 对 话 的 形 式, 满 足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增 强 劳 工 的 行 政 管 理, 巩 固 劳 工 关 系 如 果 工 作 场 所 中 没 有 有 效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措 施, 不 论 是 正 规 还 是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工 人 自 身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都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正 规 企 业 的 工 人 诉 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通 过 其 主 管 部 门 行 业 组 织 当 地 政 府 ( 如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劳 动 部 门 ) 得 到 解 决 而 非 正 规 企 业 工 人 的 诉 求 渠 道 狭 小, 只 能 与 老 板 谈 判 另 外, 第 三 方 行 业 协 会 和 社 团 组 织 是 工 人 雇 主 和 政 府 间 社 会 对 话 的 协 调 人, 能 43 促 进 三 者 间 的 社 会 对 话 比 如, 中 国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协 会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分 会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是 大 陆 境 内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业 务 与 服 务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和 机 构 自 愿 组 成 的 全 国 性 非 赢 利 性 行 业 性 的 社 会 团 体, 为 政 府 和 企 业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方 面 的 服 务 43 中 国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协 会 成 立 于 2009 年 12 月 它 隶 属 于 中 华 供 销 总 社, 是 一 个 国 家 级 非 盈 利 行 业 协 会 71

85 8.4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推 动 正 规 化 进 程 的 活 动 过 去 几 十 年, 中 国 通 过 市 场 自 然 形 成 了 电 子 废 物 的 非 正 规 回 收 与 处 理 体 系 贵 屿 台 州 等 地 的 非 正 规 拆 解 在 从 业 者 对 电 子 废 物 特 性 和 价 值 认 知 度 回 收 处 理 经 验 拆 解 精 细 度 以 及 处 理 成 本 等 方 面 具 有 其 自 身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提 供 大 量 就 业 岗 位 的 同 时, 对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了 突 出 贡 献 贵 屿 镇 废 弃 电 子 物 回 收 行 业 成 为 当 地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和 居 民 增 收 的 主 要 来 源 但 是 这 些 地 方 的 经 济 发 展 是 以 牺 牲 环 境 和 工 人 及 社 区 的 健 康 为 代 价 的, 不 利 于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政 府 需 要 根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发 展 需 求 逐 步 促 使 现 有 经 济 转 型 为 改 善 民 生, 增 加 地 方 就 业, 促 使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逐 步 走 上 经 济 效 益 与 环 境 效 益 双 赢 的 健 康 之 路,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采 用 变 堵 为 疏 发 展 园 区 经 济, 引 导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进 行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产 业 化 管 理, 开 发 他 们 的 自 身 能 力, 扩 大 企 业 规 模, 提 高 管 理 质 量,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最 终 成 为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节 能 环 保 型 社 会 的 典 范 清 远 市 政 府 以 疏 代 堵, 提 出 入 园 经 营 圈 区 管 理 的 综 合 治 理 思 路, 将 作 坊 式 拆 解 企 业 全 部 纳 入 产 业 园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监 控 治 污, 让 整 个 产 业 从 无 序 经 营 状 态 向 产 业 化 方 向 转 型 升 级 以 华 清 循 环 经 济 园 为 代 表 的 产 业 园 区 相 继 建 成 园 区 内 拆 解 企 业 拥 有 自 主 经 营 权, 可 以 自 行 进 货 和 销 售, 也 可 委 托 园 区 采 购 和 在 园 区 内 销 售, 而 且 园 区 为 拆 解 户 主 提 供 市 场 信 息 治 污 和 公 共 设 施 修 缮 培 训 技 术 升 级 协 助 等 服 务 2004 年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部 同 意 贵 屿 镇 建 立 废 弃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拆 解 处 理 示 范 工 程 汕 头 市 政 府 积 极 推 进 贵 屿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产 业 园 建 设, 吸 引 战 略 投 资, 引 进 技 术 先 进 的 国 内 外 优 秀 企 业, 帮 助 解 决 资 金 技 术 和 设 备 等 方 面 问 题, 制 定 扶 持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和 措 施, 促 进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走 上 规 模 化 规 范 化 专 业 化 无 害 化 的 发 展 道 路, 实 现 高 水 准 跨 越 式 发 展, 加 速 了 贵 屿 循 环 经 济 的 发 展 2010 年 10 月,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试 点 单 位 贵 屿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集 中 处 理 场 ( 试 点 ) 项 目 开 工 奠 基 庆 典 仪 式 在 汕 头 举 行 该 项 目 由 TCL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汕 头 市 德 庆 废 弃 机 电 产 品 拆 解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及 当 地 政 府 三 方 合 作, 共 同 实 施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将 规 划 建 设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72

86 集 中 处 理 废 弃 塑 料 再 生 综 合 利 用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综 合 废 物 处 理 四 大 功 能 区, 配 套 建 设 国 际 环 保 技 术 研 发 交 流 人 才 培 训 综 合 服 务 物 流 四 大 中 心 以 及 稀 有 金 属 废 弃 物 资 集 散 交 易 市 场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按 照 关 闭 一 批 整 治 一 批 提 升 一 批 的 原 则, 逐 步 组 织 引 导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入 园, 实 行 集 中 拆 解 集 中 治 污 实 现 正 规 化 目 标, 不 能 仅 靠 建 设 产 业 园, 需 要 其 它 方 式 为 转 型 提 供 动 力 贵 屿 实 地 调 研 发 现, 贵 屿 当 地 社 区 中 存 在 根 深 蒂 固 的 抵 触 情 绪, 特 别 是 那 些 非 正 规 企 业 主, 他 们 关 注 生 意 前 景, 认 为 国 际 型 和 国 家 型 企 业 入 园 对 他 们 构 成 一 种 威 胁, 担 心 在 园 内 受 大 型 正 规 企 业 的 排 挤, 影 响 他 们 工 厂 车 间 改 造 而 无 法 实 现 正 规 化 此 外, 一 些 比 较 具 有 实 力 的 非 正 规 企 业 主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相 关 的 政 策 发 展 非 常 敏 感, 并 考 虑 通 过 改 善 业 务 经 营 跃 进, 直 接 升 级 为 正 规 企 业 73

87 9.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分 析 9.1 正 规 企 业 优 劣 势 (SWOT) 分 析 优 势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享 受 国 家 资 金 补 贴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和 登 记 注 册 体 系, 凡 经 注 册 有 资 质 的 企 业 享 受 国 家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设 备 回 收 处 理 资 金 补 贴, 参 与 与 非 正 规 企 业 平 等 竞 争, 从 而 保 证 享 受 资 金 补 贴 企 业 的 效 益, 促 进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发 展, 并 能 使 国 家 补 贴 间 接 转 移 给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价 值 链 上 的 其 他 正 规 企 业 要 获 得 国 家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资 金 补 贴 支 持, 企 业 应 向 国 家 环 保 部 财 政 部 提 供 真 实 的 电 子 废 物 分 拆 部 件 库 存 等 数 据, 便 于 维 护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信 息 管 理 体 系 电 子 废 物 专 供 渠 道 根 据 家 电 以 旧 换 新 实 施 办 法, 在 政 府 部 门 监 管 下,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直 接 回 收 事 业 单 位 的 电 子 废 物, 能 保 证 这 些 垃 圾 处 理 企 业 的 货 源 与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相 比, 正 规 企 业 的 环 保 和 人 体 健 康 风 险 规 避 能 力 较 强, 防 控 措 施 比 较 完 善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应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法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例 如, 企 业 要 按 照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 )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建 设, 避 免 和 减 少 风 险,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体 系, 重 点 是 职 业 病 防 控, 健 康 医 疗 系 统 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监 测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处 理 能 力 强, 技 术 先 进, 安 全 生 产 企 业 管 理 和 环 保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力 资 源 雄 厚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技 术 环 保 和 生 产 力 方 面, 登 记 注 册 体 制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标 准 这 些 标 准 作 为 建 立 和 发 展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的 基 本 要 素, 会 有 助 于 加 强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风 险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开 发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中 丰 富 的 资 源 和 效 率 74

88 劣 势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需 要 先 期 高 投 资, 他 们 运 营 成 本 也 较 高 于 非 正 规 回 收 企 业 在 货 源 收 购 价 格 上, 与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相 比 没 有 市 场 优 势, 再 加 上 高 额 税 务, 他 们 在 产 业 构 思 施 工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和 设 备 维 护 投 资 很 多 因 缺 乏 技 术 和 专 业 人 员, 某 些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零 部 件 做 不 到 循 环 利 用, 就 必 须 将 这 些 不 能 循 环 的 物 品 送 至 有 资 质 的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进 行 合 理 处 置 和 拆 分, 支 付 额 外 费 用 而 且 一 些 经 济 价 值 高 的 电 子 废 物 受 损 后, 会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贬 值 产 生, 这 时 候 的 企 业 效 益 会 雪 上 加 霜 即 使 有 固 定 的 事 业 单 位 货 源 回 收, 大 批 电 子 废 物 仍 会 流 向 非 正 规 回 收 渠 道 和 回 收 企 业, 导 致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平 均 回 收 价 格 比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低 一 些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的 合 规 存 在 不 足 要 求 政 府 部 门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常 态 化 监 管 超 出 了 他 们 现 有 的 职 责 能 力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的 法 规 执 行 不 严 格, 特 别 是 劳 动 保 护 方 面, 缺 少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文 化, 职 业 安 全 和 维 护 健 康 措 施 薄 弱, 劳 动 保 护 设 备 不 达 标, 员 工 防 御 危 害 和 抵 御 风 险 意 识 淡 薄 执 法 成 本 高, 对 非 法 惩 治 处 罚 不 严,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有 非 正 规 行 为 例 如, 分 解 生 产 线 上 的 工 人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不 足, 通 风 系 统 不 畅 或 使 用 不 当 9.2 非 正 规 企 业 优 劣 势 (SWOT) 分 析 优 势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的 经 验 丰 富, 对 电 子 废 物 的 特 性 和 经 济 价 值 有 深 刻 认 识 早 在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发 展 前,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就 已 经 进 入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产 业, 形 成 了 分 工 清 楚 较 为 成 熟 的 运 营 体 系, 积 累 了 分 类 严 格, 有 目 的 循 环 利 用 的 实 践 知 识, 尽 管 采 用 的 方 法 还 是 原 始 的 这 些 都 已 成 为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非 正 规 回 收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的 浮 动 总 体 上 比 正 规 企 业 的 浮 动 小 工 人 到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作 坊 或 工 厂 劳 动, 多 半 是 靠 牢 固 的 社 会 关 系, 由 朋 友 家 乡 熟 人 介 绍, 他 们 清 楚 地 了 解 了 电 子 废 物 的 特 性 和 经 济 价 值, 在 作 坊 劳 作 时 还 积 累 了 电 子 废 物 零 部 件 分 类 循 环 利 用 等 多 方 面 知 识 75

89 一 些 地 区 的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产 业 已 成 为 这 些 地 区 经 济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和 驱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的 动 力 正 如 本 报 告 介 绍 的 案 例, 广 东 省 贵 屿 镇 的 主 要 产 业 是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雇 佣 了 中 国 西 南 大 批 农 民 工, 为 地 方 政 府 供 贡 献 了 90% 以 上 的 税 收, 一 些 有 财 政 能 力 的 家 族 集 团 为 当 地 修 路, 改 造 社 区 环 境 作 出 了 贡 献 非 正 规 企 业 扩 大 了 电 子 废 物 价 值 链 的 下 游 产 业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将 质 量 好 的 电 气 零 部 件 元 件 进 行 翻 新 重 组 为 电 视 DVD 机 和 笔 记 本 电 脑 后, 以 实 惠 的 价 格 大 批 出 售 给 国 内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三 级 地 市 紧 密 的 社 会 和 企 业 网 络 支 持 融 资 分 担 风 险 虽 然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尚 不 正 规, 但 他 们 凭 借 企 业 主 间 社 会 亲 属 关 系, 相 互 支 持 在 贵 屿, 有 实 力 的 家 族 企 业 通 常 组 成 家 庭 委 员 会, 类 似 正 规 企 业 董 事 会 一 样 发 挥 作 用 家 族 企 业 集 团 的 发 展 进 程 和 方 向, 包 括 融 资 投 资 扩 大 企 业 规 模 和 产 业 升 级 等 事 项, 经 由 家 庭 委 员 会 开 会 研 究 决 定 并 提 出 建 议 劣 势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使 用 原 始 的 方 法 和 设 备, 对 企 业 劳 工 当 地 社 区 和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风 险 大 部 分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由 中 小 家 庭 作 坊 组 成, 不 受 法 律 法 规 约 束 电 子 废 物 的 非 正 规 处 理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不 单 单 危 害 当 地 人 体 健 康, 并 殃 及 社 区 及 广 泛 的 周 边 环 境 此 外, 这 些 企 业 的 劳 动 力 大 多 是 就 业 能 力 极 差 的 农 民 工, 他 们 在 贵 屿 接 受 采 访 时 都 表 示 满 足 现 状, 尤 其 在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与 附 近 纺 织 厂 工 人 的 条 件 相 比 正 规 化 的 压 力 和 市 场 下 滑 空 间 根 据 现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正 面 临 被 整 顿 和 关 停 的 压 力 由 于 很 多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法 规 出 台 前 就 已 形 成, 非 正 规 的 回 收 处 理 活 动 造 成 了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引 起 了 政 府 越 来 越 多 的 重 视 国 家 采 取 了 一 项 强 制 性 措 施, 禁 止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沿 用 原 始 回 收 处 理 方 式, 如 酸 浸 露 天 焚 烧 和 烘 烤 电 路 板 但 是 强 制 性 措 施 并 不 见 成 效, 仍 有 很 多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普 遍 延 续 落 后 的 老 办 法 政 府 执 法 部 门 没 能 与 地 方 各 级 行 政 76

90 部 门 协 调 一 致 不 过 一 些 国 家 级 和 地 方 级 的 倡 议 活 动 已 经 启 动, 作 为 非 正 规 企 业 正 规 化 转 型 过 渡 的 一 部 分 正 在 进 行 9.3 电 子 废 物 环 境 无 害 化 管 理 的 主 要 挑 战 与 机 遇 主 要 挑 战 消 费 的 快 速 增 长 和 更 新 速 度 使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压 力 日 益 增 加 随 着 中 国 人 生 活 水 平 的 普 遍 提 高, 人 们 对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的 需 求 继 续 加 大, 产 品 更 新 率 的 周 期 也 随 之 加 快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平 均 寿 命 缩 短 正 挑 战 中 国 电 子 废 废 物 处 理 能 力 和 质 量 现 在 的 任 务 是 如 何 有 效 叫 停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处 理 非 法 进 口 电 子 废 物, 使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走 上 正 轨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采 用 落 后 的 处 理 办 法 造 成 污 染 环 境, 破 坏 生 态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主 要 集 中 在 广 东 浙 江 河 北 湖 南 和 江 西 等 省 尽 管 已 建 成 试 点 项 目 和 正 规 化 工 业 园 区, 但 多 数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作 坊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目 前 还 未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需 要 进 一 步 发 展 并 强 制 执 行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对 环 境 问 题 的 关 切 驱 动 中 国 制 定 了 一 套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然 而, 确 定 如 何 指 导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规 范 工 作 仍 然 面 临 很 大 挑 战, 需 要 严 格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建 立 配 套 分 支 机 构 指 导 企 业 处 理 电 子 废 物 例 如, 在 企 业 因 资 金 不 足 或 者 技 术 欠 缺 而 不 能 符 合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标 准 时, 应 该 有 相 应 的 政 策 指 导, 指 明 对 技 术 设 备 和 操 作 标 准 方 面 的 支 持, 从 而 帮 助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重 新 规 划 战 略, 促 进 企 业 向 环 保 型 管 理 发 展 如 何 有 效 的 控 制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这 是 从 整 体 上 成 功 取 得 电 子 废 物 环 保 型 管 理 的 另 一 个 挑 战 强 制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对 于 家 族 式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不 会 太 有 效 果, 要 使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或 在 高 污 染 地 区 做 到 环 保, 就 要 考 虑 如 何 引 导 非 正 规 企 业 转 向 其 它 发 展 道 路, 从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和 生 计 方 面 着 手 转 变 其 发 展 方 式 77

91 主 要 机 遇 逐 步 完 善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为 可 持 续 行 业 管 理 提 供 机 会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框 架 包 括 资 源 控 制 运 输 和 后 勤 保 障, 以 及 最 后 回 收 和 处 置 环 节 的 污 染 控 制 由 注 册 登 记 资 质 许 可 资 金 管 理 技 术 标 准 及 具 体 政 策 和 法 规 的 支 持 构 成 了 一 个 完 整 体 系 相 关 责 任 方 有 监 管 部 门 生 产 者 和 参 与 收 购 运 输 拆 解 回 收 处 理 和 清 理 各 个 环 节 的 企 业 个 体 法 律 法 规 的 框 架 主 要 涉 及 方 面 有 政 府 指 导 政 策 和 财 政 支 持 市 场 开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为 符 合 环 境 监 管 和 污 染 治 理 要 求 的 规 范 的 企 业 提 供 了 广 阔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逐 渐 淘 汰 和 最 终 完 全 消 除 原 始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计 划 已 经 列 入 第 十 二 五 国 家 发 展 规 划, 从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考 虑 出 发, 在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国 家 和 地 方 发 展 规 划 进 程 为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正 规 化 提 供 了 机 会 制 定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与 消 除 污 染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接 轨, 符 合 国 家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发 展 规 划 ( )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重 点 是 提 高 发 展 质 量 和 改 善 民 生 为 贯 彻 执 行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国 家 环 保 部 向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就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规 划 提 出 了 指 导 性 意 见 大 部 分 省 区 各 自 把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规 划 纳 入 各 省 的 十 二 五 发 展 计 划 以 江 苏 为 例, 江 苏 省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按 照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从 合 理 规 划 集 中 处 置 设 施 入 手, 对 电 子 废 物 的 收 集 运 输 利 用 和 处 置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管 理, 实 现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处 理 的 良 性 循 环 发 展 9.4 体 面 劳 动 的 主 要 挑 战 和 机 遇 主 要 挑 战 中 国 从 事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是 一 个 庞 大 群 体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不 论 工 人, 还 是 雇 主 对 他 们 所 从 事 的 行 业 没 有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风 险 意 识 或 意 识 淡 薄, 没 有 系 统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这 就 很 难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的 目 的 在 电 子 废 物 产 业 走 向 正 规 化 的 过 程 中, 非 正 规 企 业 工 人 会 失 业, 因 为 他 们 大 部 分 人 是 就 业 能 力 差 的 农 民 工, 构 成 了 再 就 业 和 相 关 劳 务 市 场 转 向 的 挑 战 78

92 现 行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管 理 框 架 明 确 指 出 要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劳 动 保 护 的 需 要, 但 缺 乏 有 效 的 监 督 需 要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政 策 协 调 并 给 予 监 督 员 实 际 操 作 的 指 导, 确 保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产 业 的 绿 色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大 小 不 同 规 模 的 企 业 的 体 面 工 作 需 要 强 制 性 和 辅 助 性 措 施 相 结 合 作 为 最 基 本 的 人 权 之 一, 无 论 在 正 规 或 非 正 规, 大 或 小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从 业, 工 作 的 权 利 应 该 是 没 有 差 别 的 但 事 实 是, 企 业 中 体 面 劳 动 的 基 础 设 施 不 健 全 或 缺 失, 很 难 实 现 劳 工 在 较 好 条 件 的 工 作 场 所 从 业 主 要 机 遇 继 续 完 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为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劳 动 标 准 和 指 导 实 践 的 出 台 提 供 了 机 会,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促 进 劳 动 保 护 政 府 积 极 倡 导 农 民 工 就 业 能 力 建 设, 包 括 职 业 培 训 技 能 开 发 等 举 措 都 会 得 到 政 府 资 金 支 持 建 议 找 准 时 机 落 实 这 些 举 措, 特 别 在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集 中 地 区, 促 进 再 就 业 和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转 型 中 央 地 方 政 府 会 加 大 财 政 力 度, 支 持 组 织 农 民 工 就 业 能 力 培 训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等 各 部 委 和 其 他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都 支 持 这 些 培 训 计 划 地 方 政 府 要 抓 住 培 训 计 划 时 机, 改 善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企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加 强 技 能 培 训, 组 织 非 正 规 企 业 工 人 的 技 能 再 培 训 安 全 生 产 十 二 五 规 划 责 成 各 大 部 委 制 定 促 进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职 业 安 全 和 人 体 健 康 的 各 种 措 施, 这 为 加 强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产 业 的 劳 工 层 面 提 供 了 一 个 特 殊 机 遇 规 划 中 强 调 把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作 为 主 要 任 务 和 重 点 工 程 抓 好, 为 实 现 规 划 所 提 出 的 目 的, 出 台 了 若 干 关 键 性 的 政 策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职 业 危 险 普 查, 加 强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建 立 完 善 特 殊 工 种 准 入 资 质 和 培 训 等 制 度, 建 立 主 要 行 业 ( 领 域 ) 的 职 业 健 康 检 测 基 础 数 据 库, 强 化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用 品 监 管 和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并 提 出 实 施 粉 尘 危 害 综 合 治 理, 以 及 苯 甲 醛 等 有 毒 物 质 和 铅 镉 等 重 金 属 重 大 职 业 危 害 隐 患 防 范 治 理 等 工 程 79

93 10. 结 论 与 建 议 10.1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正 规 非 正 规 企 业 对 环 境 劳 工 和 人 体 健 康, 以 及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整 体 发 展 创 造 了 许 多 就 业 机 会 并 具 有 挑 战 性 要 符 合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得 力, 城 市 采 矿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就 能 产 生 很 多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但 是,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在 循 环 加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许 多 有 害 和 危 险 物 质, 协 同 生 产 商 和 回 收 者 做 到 政 策 与 实 践 相 统 一 是 关 系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发 展 的 关 键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固 然 对 经 济 效 益 起 着 正 面 作 用, 这 份 研 究 证 明 了 为 中 国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循 环 产 业 沿 着 健 康 可 持 续 道 路 发 展, 尽 快 对 职 业 安 全 和 人 体 健 康 建 章 立 制 结 合 环 保 督 察 和 劳 工 权 益 监 察 的 必 要 性 10.2 建 议 报 告 指 出,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过 程 中 重 视 社 会 层 面 是 该 行 业 正 规 化 发 展 的 关 键 一 些 地 方 的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是 当 地 就 业 和 工 人 收 入 的 主 要 途 径 和 来 源, 为 确 保 正 规 化 进 程 中 的 公 平 和 社 会 参 与, 需 要 包 容 性 增 长 模 式 就 环 保 人 体 健 康 和 劳 动 权 益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可 以 提 高 生 产 力, 为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创 造 绿 色 工 作 和 体 面 就 业 提 供 机 会 为 实 现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安 全 生 产 和 无 害 化 运 营,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明 确 规 定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行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标 准, 并 制 定 操 作 指 南 ; 2 在 行 业 层 面 进 行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OSH) 专 业 培 训, 让 工 人 了 解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OSH) 管 理 体 系 操 作 指 导 方 针 和 标 准,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 3 提 高 员 工 和 雇 主 对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的 风 险 认 识, 使 其 了 解 适 当 的 处 理 措 施 ; 80

94 4 引 进 环 保 设 备 设 施 和 安 全 操 作 系 统, 加 大 环 保 执 行 力 度 ; 5 为 了 消 除 和 减 少 废 弃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要 延 伸 零 售 商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无 风 险 责 任,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污 染 ; 6 开 展 和 推 广 电 子 废 物 可 持 续 回 收 处 理 试 点 经 验 ; 转 变 7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协 同 行 政 管 理, 促 进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企 业 向 正 规 市 场 81

95 11.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具 体 建 议 11.1 中 国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可 持 续 发 展 促 进 政 策 1) 开 展 政 策 和 经 济 措 施 研 究 以 鼓 励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发 展 ; 如 研 究 如 何 确 保 从 各 种 渠 道 收 集 的 电 子 废 物 能 到 达 正 规 合 格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 探 索 如 何 通 过 经 济 激 励 措 施 促 进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实 现 正 规 化, 以 及 如 何 满 足 本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2) 支 持 研 究 制 定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的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制 度 经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现 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授 权, 中 国 供 销 合 作 社 负 责 为 资 源 回 收 企 业 颁 发 职 业 技 能 认 证 资 格, 但 并 没 有 向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提 供 标 准 的 职 业 资 格 规 范, 而 合 格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企 业 仅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有 限 的 入 门 水 平 培 训 11.2 电 子 废 物 环 保 型 回 收 管 理 的 价 值 链 开 发 和 绿 色 投 资 正 规 企 业 1) 应 支 持 可 用 的 最 佳 技 术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并 鼓 励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使 用 环 保 材 料 例 如, 作 为 德 国 最 大 的 资 源 回 收 和 废 弃 物 处 置 企 业,RWE Umwelt AG 为 海 内 外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包 括 电 子 废 物 在 内 的 废 物 处 理 和 处 置 服 务 它 在 德 国 所 采 用 的 安 装 环 保 标 准 也 应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工 厂 这 是 一 个 最 佳 实 践 的 学 习 和 分 享 机 会, 尤 其 是 能 学 到 跨 国 的 劳 动 保 护 制 度 同 时, 为 提 高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标 准 应 该 减 少 和 消 除 在 生 产 阶 段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使 用, 应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其 对 从 业 者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2) 价 值 链 应 向 下 游 深 加 工 环 节 延 伸, 从 而 提 高 资 源 回 收 效 率 和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的 能 力 在 日 本, 有 48 家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获 得 了 许 可, 它 们 的 规 模 庞 大, 可 以 回 收 废 弃 电 视 冰 箱 空 调 和 洗 衣 机 等 从 2001 年 和 2008 年, 其 资 源 回 收 率 迅 速 上 升 到 了 83% 与 日 本 相 反, 中 国 大 多 数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只 专 门 从 事 拆 解 和 预 处 理 如 在 以 旧 换 新 项 目 中, 大 多 数 定 点 企 业 只 参 与 了 家 电 拆 解, 几 乎 没 有 将 价 值 链 向 82

96 深 加 工 和 物 料 回 收 延 伸 3) 企 业 应 举 办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职 业 技 能 环 境 和 劳 动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培 训 活 动 ; 应 提 高 工 人 和 雇 主 的 认 识, 促 进 企 业 有 效 实 施 污 染 防 治 和 劳 动 保 护 等 措 施 对 正 规 企 业 培 训 的 重 点 应 放 在 以 企 业 现 有 的 基 础 设 施 为 基 础, 集 中 精 力 建 设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OSH) 体 系 ; 这 包 括 管 理 体 系 技 术 设 备 防 护 设 备 和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等 应 和 地 方 利 益 相 关 者 共 同 制 定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培 训 计 划, 并 在 接 近 正 规 化 的 企 业 推 进 实 施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OSH) 培 训 计 划 应 鼓 励 有 能 力 的 家 庭 作 坊 转 变 成 正 规 企 业, 为 社 会 包 容 型 转 型 起 良 好 的 示 范 作 为 4) 应 通 过 制 定 政 策 和 经 济 激 励 等 措 施, 支 持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发 展 引 导 电 子 废 物 流 向 正 规 企 业, 并 建 立 信 息 交 换 平 台 系 统 来 监 视 电 子 废 物 的 多 渠 道 收 集 这 些 数 据 有 利 于 政 府 监 控 电 子 废 物, 并 为 激 励 制 度 提 供 依 据, 如 财 政 补 贴 和 税 收 减 免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1)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前 景 应 通 过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引 导 : 提 供 绿 色 转 型 培 训 和 技 能 发 展 规 划, 以 转 型 发 展 及 环 境 和 健 康 保 护 为 重 点, 充 分 考 虑 对 民 生 的 影 响 随 着 劳 动 力 市 场 和 经 济 结 构 的 快 速 调 整, 非 正 规 经 济 已 成 为 就 业 的 重 要 渠 道, 并 且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创 造 了 大 量 的 就 业 机 会 应 对 部 分 非 正 规 企 业 进 行 重 定 向 和 再 升 级, 以 将 它 们 整 合 入 正 规 市 场, 禁 止 和 取 代 有 害 的 电 子 废 物 业 务 和 处 理 方 式 2) 整 合 公 共 和 私 人 投 资, 并 建 立 公 私 合 作 机 制, 促 进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转 型 应 考 虑 建 立 相 应 的 财 政 机 制, 整 合 公 共 和 私 人 投 资 ( 包 括 双 边 和 多 边 发 展 机 构 和 金 融 机 构 ), 以 应 对 非 正 规 企 业 融 入 正 规 市 场 的 挑 战, 解 决 根 本 问 题 11.3 改 善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的 工 作 条 件 对 正 规 企 业 的 建 议 1) 通 过 企 业 培 训, 落 实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劳 动 保 护 的 有 关 法 律 83

97 需 开 展 必 要 的 培 训, 促 进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保 护 措 施 及 设 备 与 工 厂 的 设 计 建 设 和 运 营 相 结 合, 同 时 开 展 对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实 地 调 研 表 明, 正 规 企 业 的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体 系 已 达 到 了 中 国 劳 动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本 要 求 ; 但 它 们 在 提 高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条 件 和 有 效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方 面 仍 存 在 巨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可 在 项 目 审 批 和 建 设 阶 段 实 施 干 预, 监 督 工 厂 在 设 计 建 设 和 运 营 阶 段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的 结 合 与 合 规 性 这 些 干 预 包 括 工 厂 的 选 址 总 体 布 局 建 筑 结 构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和 有 毒 有 害 因 素 的 检 测 和 控 制 以 及 其 他 有 助 于 企 业 遵 守 安 全 标 准 的 措 施 企 业 应 遵 守 的 安 全 标 准 包 括 :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 )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B ) 生 产 设 备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总 则 (GB , 1999 年 版 )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 2010)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 : 化 学 危 险 因 素 (GBZ ) 和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 : 物 理 因 素 (GBZ ),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 GB )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 ) 安 全 标 志 (GB ) 机 械 设 备 防 护 罩 安 全 要 求 (GB ) 应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和 规 范 化 操 作 的 示 范 培 训 由 于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消 除, 因 此 有 必 要 : 使 用 机 械 化 回 收 技 术 和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 监 察 职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风 险 ; 以 及 加 强 工 作 场 所 中 对 个 人 的 劳 动 保 护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进 行 标 准 化 培 训 和 技 能 指 导, 这 将 有 助 于 防 范 工 作 危 险 的 发 生, 提 高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效 能 应 编 制 和 传 播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的 安 全 操 作 指 南 包 括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在 内, 中 国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已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法 规 如 果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定 该 行 业 的 工 作 安 全 手 册, 可 以 推 广 到 中 国 其 他 行 业, 这 将 对 全 国 的 工 作 安 全 标 准 化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手 册 中 可 以 包 含 多 方 面 的 问 题, 如 : 体 制 框 架 安 全 投 资 行 为 标 准 培 训 设 备 和 安 装 现 场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灾 害 监 测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应 急 管 理 事 故 报 告 以 及 绩 效 考 核 等 这 可 以 帮 助 企 业 了 解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实 施 安 全 工 作 机 制 ; 预 防 风 险 和 事 故 ; 规 范 行 为 以 及 不 断 改 善 工 作 场 所 的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指 南 将 支 持 企 业 84

98 进 行 合 规 化 和 自 我 检 查, 并 为 管 理 者 提 供 一 个 实 现 安 全 工 作 目 标 的 良 好 手 段 2) 应 建 立 与 其 他 监 管 框 架 的 协 同 机 制, 尤 其 是 那 些 通 过 结 合 环 境 和 劳 动 标 准 的 合 规 体 系 协 助 改 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劳 动 保 护 状 况 的 监 管 框 架 污 染 控 制 方 面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对 工 作 场 所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 如 中 国 WEEE 法 规 ), 因 此, 需 要 协 调 好 劳 动 和 环 境 两 者 的 保 护 目 标 环 保 部 门 为 人 们 了 解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和 危 害 开 了 一 个 好 头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可 与 人 们 对 劳 动 保 护 中 风 险 的 认 识 相 联 系, 最 终 转 化 为 工 作 场 所 中 的 具 体 措 施 环 保 部 门 对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了 明 确 标 识, 这 有 助 于 开 展 工 作, 减 轻 和 避 免 这 些 危 险 废 物 对 劳 动 者 的 影 响 因 此, 包 括 电 子 废 物 环 保 式 处 理 在 内 的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还 应 将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管 理 纳 入 考 虑 范 畴 3) 应 在 现 有 许 可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 包 括 最 低 基 本 标 准 ) 进 一 步 完 善 认 证 体 系 ; 其 目 的 是 健 全 资 源 利 用 安 全 环 境 和 健 康 方 面 的 标 准, 以 反 映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质 量 在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方 面 梳 理 环 保 效 率 和 健 康 标 准 已 成 为 一 种 国 际 惯 例 ; 通 过 自 愿 或 强 制 梳 理, 可 有 效 补 充 立 法, 支 持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认 证 范 围 可 以 灵 活 多 样, 可 以 针 对 电 子 废 物 管 理 的 价 值 链, 或 电 子 废 物 的 收 集 储 存 运 输 处 理 和 处 置 等 关 键 阶 段 在 美 国, 责 任 回 收 (R2) 标 准 和 e-stewards 已 在 联 邦 层 面 获 得 美 国 环 保 署 认 可 在 欧 洲, 根 据 WEEE 指 导 意 见,WEEELABEX 认 证 方 案 已 被 欧 洲 回 收 商 广 泛 应 用 在 日 本, 政 府 正 在 开 发 环 保 式 管 理 (ESM) 指 导 意 见, 以 对 回 收 商 的 处 理 质 量 进 行 区 分 澳 大 利 亚 和 新 西 兰 已 创 建 了 通 用 标 准 (AS/NZS 5377) 在 所 有 的 这 些 认 证 体 系 中, 职 业 安 全 和 健 康 标 准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分 ; 这 些 体 系 也 是 建 立 高 质 量 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系 统 的 必 要 条 件 对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建 议 非 正 规 处 理 渠 道 对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重 要 作 用, 在 实 现 全 民 体 面 工 作 的 过 程 中 应 考 虑 到 非 正 规 处 理 渠 道 对 民 众 生 计 和 地 方 发 展 的 影 响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定 的 新 目 标 是 高 经 济 增 长 低 环 境 影 响 社 会 包 容 和 体 面 工 作, 它 的 实 现 也 取 决 于 此 类 非 正 规 处 理 渠 道 的 转 化 显 然,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将 会 向 循 环 经 济 过 渡 因 此,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此 提 出 行 业 指 导, 将 显 示 出 如 何 创 造 重 要 机 会 改 善 就 业, 实 现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拯 救 从 事 高 危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这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几 种 措 施 : 85

99 1) 举 办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培 训 和 其 他 协 助 活 动 有 助 于 非 正 规 企 业 的 转 型 研 究 小 组 发 现, 非 正 规 的 家 庭 作 坊 和 工 厂 雇 用 了 大 批 农 民 工, 他 们 的 工 作 技 能 差 权 利 和 风 险 意 识 也 十 分 淡 薄 然 而 对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调 查 也 表 明, 有 的 企 业 正 计 划 以 正 规 化 企 业 的 身 份 进 入 市 场 考 虑 到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企 业 的 财 务 能 力 影 响 力 以 及 它 们 与 地 方 的 关 系, 与 积 极 的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地 方 政 府 和 其 他 关 键 利 益 相 关 方 开 展 合 作, 展 示 一 个 正 规 化 模 式 具 有 潜 在 的 价 值 对 于 国 家 和 省 级 的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试 点 项 目 来 说 ( 如 贵 屿 ) 更 是 如 此 2) 鼓 励 电 子 废 物 集 中 回 收 中 心 开 展 劳 动 安 全 与 保 护 方 面 的 示 范 项 目 例 如, 广 东 省 贵 屿 镇 被 列 入 第 一 批 国 家 循 环 经 济 示 范 项 目, 地 方 区 市 政 府 已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投 入 1500 万 元 (240 万 美 元 ) 建 立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园 目 前, 相 关 的 城 市 规 划 用 地 审 批 和 布 局 设 计 都 已 结 束, 园 区 正 在 建 设 中 在 利 用 国 家 试 点 项 目 推 进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可 以 考 虑 设 立 项 目 来 示 范 电 子 废 物 集 中 化 拆 解 加 工 和 处 理 污 染 控 制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操 作 和 劳 动 保 护 ; 这 种 做 法 可 以 进 一 步 推 广, 在 国 家 层 面 推 动 对 电 子 废 物 的 正 规 化 标 准 化 专 业 化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11.4 正 规 化 过 程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和 正 规 化 20 世 纪 70 年 代,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提 出 了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这 个 概 念,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机 构 纪 录 中 经 过 了 长 时 间 的 酝 酿, 并 充 分 考 虑 了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的 作 用, 以 及 它 们 和 正 规 企 业 的 关 联 长 期 以 来,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的 运 营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忽 略 了, 它 们 很 少 得 到 支 持, 通 常 不 受 管 制, 有 时 甚 至 受 到 政 府 的 大 力 阻 碍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1972 年 ) 44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非 正 规 运 营 总 结 的 特 点 是 : 44 ILO Employment, incomes and equity: a strategy for increasing productive employment in Kenya. Geneva. 86

100 a. 入 行 门 槛 低 b. 依 赖 当 地 资 源 c. 企 业 为 家 庭 所 有 d. 运 营 规 模 小 e. 劳 动 力 密 集 适 应 性 技 术 f. 技 术 不 正 规 g. 市 场 不 受 监 管, 竞 争 激 烈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1972 年 ) 年,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在 有 关 体 面 劳 动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决 议 中, 为 解 决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赤 字 问 题 促 进 其 融 入 主 流 经 济 提 出 了 广 泛 的 方 案 和 建 议 2007 年 非 正 规 经 济 : 促 进 正 规 化 区 域 间 研 讨 会 表 明, 随 着 国 家 的 发 展 非 正 规 经 济 不 一 定 会 衰 退 ; 与 此 相 反,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有 着 良 好 的 经 济 表 现, 却 出 现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非 正 规 化 经 济 在 某 些 国 家, 大 多 数 新 创 造 的 就 业 机 会 都 属 于 非 正 规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7 年 ) 46 经 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强 调, 只 有 通 过 政 策 激 发 经 济 活 力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鼓 励 创 业 有 效 应 用 标 准 建 立 社 会 保 护 和 社 会 对 话 机 制, 企 业 才 能 走 向 正 规 化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努 力 下, 全 球 都 促 成 了 这 样 的 一 种 共 识 :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能 力 有 限, 因 为 他 们 大 多 数 都 无 法 在 正 规 经 济 中 找 到 其 他 工 作 或 进 行 创 业 在 向 正 式 企 业 转 型 的 过 程 中, 人 们 都 意 识 到 了 它 对 民 生 的 影 响 :... 为 了 促 进 体 面 劳 动, 有 必 要 消 除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负 面 影 响 ; 而 同 时 还 应 确 保 民 生 不 受 破 坏 创 业 机 会 不 会 流 失, 并 在 促 进 非 正 规 经 济 向 主 流 经 济 转 化 的 过 程 中 加 强 对 劳 动 者 和 经 济 单 位 的 保 护 47 在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实 现 正 规 化 需 要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并 要 考 虑 在 正 规 化 过 程 中 受 影 响 最 大 的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中 国 目 前 的 政 策 框 架 并 没 有 充 分 考 虑 到 非 正 规 企 业 中 的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家 ; 贵 屿 和 清 远 等 重 点 地 区 的 地 方 发 展 战 略 也 未 能 顾 及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所 面 临 的 经 济 发 展 挑 战 对 当 地 的 调 查 发 现, 由 于 缺 乏 扶 持 活 动 和 措 施, 非 正 规 从 业 者 在 转 型 过 程 中 很 难 获 得 基 本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法 律 资 源 45 ILO Employment, incomes and equity: a strategy for increasing productive employment in Kenya. Geneva. 46 ILO Report of the Tripartite Interregional Symposium on the informal economy: Enabling Transition to Formalization. Geneva. 47 关 于 体 面 劳 动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决 议 和 决 定,2002 年 6 月 19 日 通 过,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90 届 年 会, 日 内 瓦,2002 年 87

101 地 方 发 展 综 合 战 略 正 如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在 有 关 体 面 劳 动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决 议 ( 通 常 被 称 为 2002 共 识 ) 中 提 到, 采 取 综 合 性 地 方 发 展 战 略 是 以 全 面 和 多 层 次 方 式 促 进 正 规 化 发 展 的 一 种 最 具 前 途 的 战 略 这 些 策 略 实 现 了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宏 观 发 展 与 微 观 干 预 ( 包 括 市 镇 乡 村 ) 之 间 的 链 接 市 镇 乡 村 是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家 参 与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前 沿 阵 地 为 了 实 施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战 略 ( 图 11-1),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干 预 措 施 : 图 11-1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战 略 ( 国 际 劳 工 组 织,2007 年, 日 内 瓦 ) 48 鉴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目 前 从 制 度 上 对 非 正 规 经 济 的 理 解 并 考 虑 到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中 的 国 家 和 地 方 背 景, 建 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围 绕 体 面 工 作 与 地 方 进 行 合 作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应 重 点 支 持 创 造 有 利 环 境, 以 缩 小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在 实 现 正 规 化 方 面 的 能 力 差 距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可 以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技 术 投 入, 其 中 包 括 : 48 ILO Report of the Tripartite Interregional Symposium on the informal economy: Enabling Transition to Formalization. Geneva. 88

102 识 别 目 标 区 域 的 能 力 差 距, 并 为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的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家 提 供 有 针 对 性 的 技 能 和 创 业 培 训 倡 导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处 理 行 业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条 件 工 资 标 准 和 社 会 福 利 等 方 面 的 最 基 本 待 遇 提 高 工 作 环 境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和 安 全 危 害 的 认 识, 并 通 过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OSH) 培 训, 学 习 预 防 的 必 要 性 和 相 关 防 范 措 施 通 过 建 立 地 方 和 非 正 规 经 济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协 商 机 制, 使 劳 动 者 和 小 企 业 主 充 分 参 与 到 正 规 化 过 程 中 并 发 挥 代 表 作 用 促 进 地 方 出 台 措 施 推 动 当 地 就 业, 尤 其 为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的 年 青 人 和 妇 女 创 造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并 鼓 励 采 用 劳 动 密 集 型 方 法 在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中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务 鼓 励 经 济 和 社 会 政 策 间 的 互 动, 了 解 非 正 规 经 济 存 在 的 根 本 问 题 并 加 以 解 决, 而 不 是 治 标 不 治 本 利 用 好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现 有 资 料, 尤 其 是 贫 困 地 方 发 展 和 体 面 工 作 方 面 的 资 源 数 据 库 它 包 含 有 200 多 种 工 具 和 资 源, 重 点 从 宏 观 和 / 或 当 地 发 展 的 角 度 对 贫 困 展 开 研 究 在 动 员 和 组 织 非 正 规 经 济 中 的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家 参 与 正 规 化 享 用 必 要 的 资 源 方 面,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具 有 独 特 的 能 力 此 外,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可 以 帮 助 大 家 深 入 了 解 非 正 规 经 济 存 在 的 根 源 问 题, 促 进 三 方 能 力 建 设, 实 现 经 济 和 社 会 政 策 与 环 境 法 规 之 间 的 互 动, 以 支 持 社 会 包 容 型 的 正 规 化 进 程 89

103 11.5 项 目 的 关 键 因 素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产 业 的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初 步 研 究, 其 结 果 表 明 项 目 的 关 键 因 素 包 括 : 图 11-2 项 目 的 关 键 因 素 相 对 优 势 : 除 考 虑 中 国 电 子 废 物 回 收 行 业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经 济 因 素 外, 还 应 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体 面 工 作 的 角 度 来 看 待 问 题 ; 对 正 规 和 非 正 规 的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采 用 一 致 但 有 差 别 的 战 略 措 施 来 提 升 行 业 的 整 体 效 能, 在 正 规 化 过 程 中 创 造 体 面 工 作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 国 家 和 地 方 应 动 员 和 协 调 包 括 非 正 规 电 子 废 物 从 业 者 代 表 在 内 的 三 方 成 员 积 极 参 与 ; 通 过 项 目 试 点, 将 成 功 经 验 在 合 作 伙 伴 网 络 中 推 广 协 同 效 应 建 设 : 促 进 劳 动 环 境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作, 尝 试 推 进 电 子 废 物 行 业 中 的 联 合 执 法 90

版 权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11] 2011 年 第 一 次 印 刷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享 有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第 二 项 议 定 书 中 规 定 的 版 权 未 经 允 许, 在 标 明 来 源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转 载 部 分 内 容 如 需 复 制 或 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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