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3行政會議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9403行政會議"

Transcription

1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會 議 資 料 時 間 :104 年 1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本 校 國 際 會 議 廳 出 席 人 員.. 詳 如 另 附 簽 名 冊 主 席.. 羅 校 長 聰 欽 壹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編 號 提 案 內 容 提 案 單 位 決 議 事 項 承 辦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完 成 與 否 1 檢 送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組 織 及 運 作 要 點, 敬 請 討 論 秘 書 照 案 通 過 秘 書 已 執 行 完 成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行 事 曆, 敬 請 通 過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學 生 3 編 班 及 轉 班 作 業 辦 法, 請 討 論 修 訂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4 校 導 師 聘 任 及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請 討 論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人 5 數, 是 否 比 照 上 學 年 度 置 委 員 11 人, 請 討 論 票 選 103 學 年 度 6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8 人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會 人 數, 是 7 否 比 照 上 學 年 度 置 委 員 11 人, 請 討 論 票 選 103 學 年 度 8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6 人 有 關 本 校 104 年 9 度 文 康 活 動 辦 理 方 式, 請 討 論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教 務 處 已 執 行 完 成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教 務 處 已 執 行 完 成 學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學 務 處 已 執 行 完 成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人 事 室 已 票 選 產 生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人 事 室 已 票 選 產 生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1

2 修 正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請 討 論 教 育 部 均 衡 教 育 發 展 獎 勵 國 中 畢 業 生 升 學 當 地 高 中 職 獎 學 金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補 充 規 定 ( 修 訂 ), 請 討 論 本 校 校 隊 運 動 人 才 選 訓 培 育 計 畫 草 案, 請 討 論 人 事 室 照 案 通 過 人 事 室 已 執 行 完 成 教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教 務 處 已 執 行 完 成 學 務 處 照 案 通 過 學 務 處 已 執 行 完 成 貳 主 席 報 告 : 參 各 處 室 報 告 : ( 一 ) 感 謝 張 素 寧 小 姐 在 教 務 處 多 年 的 貢 獻, 歡 迎 教 務 處 生 力 軍 彭 紀 芳 小 姐, 請 各 位 同 仁 多 予 協 助, 早 日 進 入 狀 況 ( 二 )1/14 校 內 轉 科 後, 一 年 級 各 科 缺 額 扣 除 特 教 生 得 減 免 人 數, 已 無 可 供 轉 學 名 額, 且 本 校 轉 學 辦 法 明 示, 寒 假 不 辦 理 轉 學 考, 故 今 年 寒 假 將 不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 三 ) 國 中 會 考, 是 高 中 職 端 每 年 一 定 要 承 接 的 大 活 動, 希 望 同 仁 把 它 當 成 學 校 的 例 行 活 動 之 一, 先 把 這 二 天 時 間 留 給 學 校, 國 中 會 考 業 務 主 要 負 責 人 員 是 教 務 主 任 及 設 備 組 長, 但 因 今 年 我 和 顏 組 長 都 有 國 三 的 孩 子, 基 於 迴 避 原 則, 正 式 文 件 上 不 會 有 我 們 的 名 字, 但 該 作 的 工 作, 我 們 都 不 會 推 辭, 也 請 斐 名 組 長 今 年 要 再 辛 苦 一 點 多 多 幫 忙 ( 四 ) 明 天 (1/21) 是 第 二 學 期 的 開 學 日, 雖 然 是 星 期 三, 但 舉 行 升 旗 典 禮, 請 校 長 於 升 旗 時 向 同 學 宣 達, 第 一 天 即 正 式 上 第 二 學 期 的 課 程, 並 且 開 始 上 第 八 節 輔 導 課 ( 五 )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於 12 月 份 行 政 會 議 後, 已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 後 因 5/23 增 加 在 校 生 專 案 丙 級 檢 定, 與 原 規 畫 之 園 遊 會 相 衝, 所 以 園 遊 會 改 至 5/30 ( 六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優 質 化 計 畫, 共 獲 補 助 500 萬 元, 於 103 會 計 年 度 280 萬, 已 執 行 完 畢,104 會 計 年 度 補 助 220 萬 ; 各 位 同 仁 若 有 好 的 意 見 可 向 行 政 同 仁 建 議, 大 概 在 5 月 份 又 要 開 始 規 畫 104 學 年 度 的 優 質 化 計 畫 2

3 ( 七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均 質 化 計 畫, 共 獲 補 助 253 萬 元, 於 103 會 計 年 度 195 萬 元, 104 會 計 年 度 補 助 58 萬 元 ( 八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將 招 聘 國 文 廣 設 國 貿 科 正 式 教 師, 體 育 資 處 英 文 科 代 理 教 師 各 一 名 ( 九 )103 年 補 救 教 學 執 行 情 形 : (1) 暑 假 ( 針 對 會 考 待 加 強 的 新 生 舉 辦 ): 申 請 英 文 數 學 共 16 節, 合 計 元, 參 加 人 次 有 22 人, 已 執 行 完 畢 (2) 學 期 中 (103-1): 申 請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176 節, 合 計 元, 目 前 參 加 人 次 有 119 人, 共 開 設 了 國 英 數 共 72 節, 尚 有 結 餘 ( 十 )104 年 度 (103-2 暑 期 104-1) 共 申 請 352 節, 含 英 文 數 學, 申 請 經 費 總 共 元 補 救 教 學 班 之 開 設 除 了 由 教 務 處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補 助 要 點 開 設 補 救 教 學 班 之 外, 亦 鼓 勵 各 位 老 師 自 行 找 時 間 對 該 班 學 生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6 人 即 可 開 班 ), 只 要 至 教 學 組 填 寫 申 請 單 即 可, 鐘 點 費 一 節 以 550 元 計 算 ( 一 ) 寒 假 即 將 開 始, 新 春 將 至, 在 此 向 各 位 同 仁 拜 個 早 年, 祝 福 大 家 新 春 愉 快 吉 羊 如 意 ( 二 )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協 助 與 支 持, 學 務 處 各 項 業 務 均 能 順 利 進 行 ( 三 ) 本 校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103 年 帳 目 依 法 公 告 徵 信, 已 公 告 於 教 育 部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網 站, 收 支 明 細 頗 佔 篇 幅, 不 另 在 此 一 一 公 告 ( 四 ) 春 節 期 間 教 官 同 仁 掌 握 本 校 學 生 校 安 狀 況, 每 天 回 報 雲 林 縣 聯 絡 處, 確 實 掌 握 校 園 安 全 狀 況 ( 五 ) 寒 假 期 間 學 校 派 出 學 生 參 加 戶 外 活 動, 教 官 室 上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網 站 確 實 填 報, 並 宣 導 同 學 需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 六 )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禮 節 交 通 安 全 防 制 藥 物 濫 用 及 夜 間 十 點 以 後 及 上 學 期 間 勿 逗 留 網 咖, 寒 假 期 間 亦 然 ( 七 ) 本 校 國 樂 社 參 加 全 縣 音 樂 比 賽 高 中 職 絲 竹 樂 第 一 名, 將 於 今 年 代 表 雲 林 縣 參 加 全 國 賽, 感 謝 美 姿 老 師 及 外 聘 師 資 的 用 心 指 導, 希 望 有 好 成 績 寒 假 國 樂 營 屆 時 會 有 國 樂 社 學 生 到 校 活 動, 麻 煩 導 師 協 助 了 解 ( 八 ) 下 學 期 三 年 級 盡 量 不 安 排 週 會, 週 會 多 為 自 修, 請 各 位 導 師 配 合 督 導, 若 各 處 3

4 室 欲 利 用 此 時 段, 請 與 班 級 導 師 聯 繫, 留 給 三 年 級 同 學 衝 刺 複 習 的 時 間 ( 九 ) 訓 育 組 及 體 育 組 衛 生 組 共 提 兩 個 優 質 化 方 案, 均 能 依 時 執 行, 希 望 帶 給 本 校 學 生 健 康 多 樣 的 社 團 體 育 健 康 活 動 ( 十 ) 本 年 度 晚 自 習 參 加 人 員 期 初 報 名 138 人, 期 末 仍 持 續 者 有 128 人, 提 供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一 個 合 適 的 讀 書 環 境, 成 效 良 好, 感 謝 賴 郁 文 周 軒 任 陳 鼎 允 顏 志 宏 洪 敦 信 吳 瓊 梅 陳 曉 芳 黃 宸 均 杜 怡 靜 劉 光 中 郭 明 宜 王 嘉 偉 楊 茜 如 蘇 仁 杰 高 蜀 慧 等 志 工 的 溫 馨 陪 伴, 下 學 期 還 請 學 校 同 仁 鼎 力 相 助, 陪 伴 本 校 子 弟 衝 刺 國 立 科 大 ( 請 向 學 務 處 賴 郁 文 報 名, 歡 迎 大 家 一 起 來 付 出!) (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本 組 各 項 體 育 活 動 預 計 辦 理 時 程 如 下, 1. 高 一 高 二 排 球 賽 及 羽 球 賽 預 定 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至 4 月 25 日 辦 理 ; 2. 全 校 籃 球 賽 及 高 三 畢 業 班 排 球 賽 預 定 於 5 月 4 日 起 至 5 月 22 日 辦 理 ; 3. 全 校 游 泳 比 賽 定 於 6 月 17 日 辦 理 ( 十 二 )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外 比 賽 獲 獎 如 下 1. 本 校 女 子 籃 球 隊 參 加 103 年 度 雲 林 縣 秋 季 縣 長 盃 籃 球 錦 標 賽, 獲 得 高 中 女 子 組 第 二 名 2. 本 校 田 徑 隊 參 加 103 年 度 雲 林 縣 秋 季 縣 長 盃 田 徑 錦 標 賽, 三 甲 廖 俊 宇 同 學 獲 得 高 男 400M 第 三 名 ; 二 乙 林 莉 庭 同 學 獲 得 高 女 跳 遠 第 三 名 3. 本 校 桌 球 隊 參 加 103 年 度 雲 林 縣 秋 季 縣 長 盃 桌 球 錦 標 賽, 獲 得 高 男 團 體 第 三 名 生 輔 組 : 1. 近 年 來, 青 少 年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日 益 上 升, 而 年 齡 層 有 向 下 延 伸 的 趨 勢, 令 許 多 家 長 相 當 憂 心, 因 此 教 育 部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目 的 希 望 所 有 學 子 能 夠 遠 離 毒 品 危 害 在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工 作 中, 最 重 要 環 節 在 於 找 出 需 要 的 學 生, 協 助 遠 離 毒 品 危 害, 因 此 需 要 每 位 教 師 在 講 授 知 識 的 同 時, 藉 由 觀 察 學 生 言 行, 有 效 找 出 需 要 關 懷 的 學 生, 始 能 夠 獲 得 完 整 個 人 輔 導 與 幫 助, 請 老 師 協 助 調 查 特 定 人 員, 篩 檢 部 分 作 息 不 正 常 上 課 專 心 的 學 生 2. 防 治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教 師 工 作 簡 易 手 冊 區 分 為 7 篇, 其 中 觀 念 篇 行 為 表 徵 篇 學 生 常 見 濫 用 藥 物 種 類 篇 輔 導 篇 及 法 令 篇 可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藉 以 輔 導 學 校 師 長 推 動 防 治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上, 有 基 本 的 認 知 及 正 確 的 觀 念, 而 另 外 的 輔 導 登 錄 篇 及 問 答 篇 則 提 供 各 學 務 處 及 師 長 可 熟 悉 相 4

5 關 法 令 與 作 業 程 序, 而 能 有 效 找 出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子 有 需 要 手 冊 的 同 仁 可 以 向 教 官 室 索 取 影 本 ( 一 ) 綜 合 大 樓 興 建 案 業 已 在 103 年 12 月 9 日 完 成 招 標, 於 104 年 1 月 6 日 舉 行 開 工 動 土 典 禮, 將 於 近 日 和 施 工 廠 商 舉 行 開 工 前 協 調 會 討 論 後 續 工 程 事 宜 ( 二 )103 年 度 急 迫 性 補 助 工 程 - 高 壓 變 電 站 遷 移 及 實 習 大 樓 廁 所 整 修 已 完 成 驗 收 作 業 ( 三 )104 年 度 急 迫 性 需 求 -( 提 報 景 行 樓 廁 所 整 修 - 預 算 530 萬 -), 已 函 送 白 河 商 工 ( 四 )104 年 整 體 校 園 補 助 改 善 無 障 礙 環 境 案 擬 申 請 教 學 大 樓 無 障 礙 電 梯 及 圖 書 館 無 障 礙 電 梯 各 一 座 ( 五 ) 教 職 員 工 宿 舍 已 收 回 且 初 步 整 修 完 畢,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可 提 供 同 仁 申 請 ( 六 ) 國 教 署 來 函 要 求 學 校 自 行 編 列 舊 學 生 宿 舍 ( 舊 一 舍 和 舊 二 舍 ) 拆 除 預 算 及 預 定 拆 除 時 程, 訂 於 105 年 10 月 份 拆 除 ( 七 ) 尚 未 繳 交 104 年 地 下 停 車 位 費 用 的 同 仁, 請 儘 快 到 出 納 組 繳 交 技 藝 訓 練 : ( 一 ) 本 學 年 度 全 國 家 事 及 商 業 類 科 技 藝 競 賽, 在 參 賽 同 學 及 指 導 老 師 辛 苦 的 努 力 下, 有 好 的 表 現, 本 學 年 度 成 績 如 下 : 103 學 年 度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參 加 全 國 技 藝 競 賽 成 績 表 職 種 選 手 姓 名 科 別 獲 獎 指 導 老 師 全 國 名 次 教 具 製 作 幼 兒 保 育 團 體 第 一 陳 美 姿 第 1 名 教 具 製 作 彭 靖 綺 幼 兒 保 育 金 手 獎 陳 美 姿 第 3 名 教 具 製 作 張 綺 欣 幼 兒 保 育 優 勝 陳 美 姿 第 15 名 5

6 電 腦 繪 圖 朱 芸 廣 告 設 計 金 手 獎 王 嘉 偉 第 1 名 文 書 處 理 廖 政 怡 資 料 處 理 優 勝 劉 倩 如 第 19 名 網 頁 設 計 洪 慈 優 廣 告 設 計 優 勝 李 俊 奇 第 37 名 ( 二 )104 年 度 擬 參 加 全 國 技 藝 競 賽 職 種 有 商 業 廣 告 網 頁 設 計 文 書 處 理 電 腦 繪 圖 程 式 設 計 教 具 製 作 等 六 職 種, 請 各 職 種 訓 練 老 師, 儘 速 甄 選 正 選 手, 利 用 課 餘 加 強 訓 練 本 學 期 預 定 104 年 03 月 至 06 月 舉 行 資 處 科 廣 設 科 幼 保 科 校 內 技 藝 競 賽 技 能 檢 定 : ( 一 )104 年 度 在 校 生 商 業 類 科 及 工 業 類 科 丙 級 專 案 技 能 檢 定, 工 業 類 科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為 104 年 4 月 12 日, 本 校 廣 設 科 報 名 印 前 製 程 檢 定, 商 業 類 科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各 科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準 備 參 與 檢 定, 並 請 任 課 教 師 多 給 於 學 生 加 強 指 導, 順 利 取 得 證 照 ( 二 )104 年 度 全 國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第 一 梯 次 報 名 日 期 1 月 06 日 至 1 月 15 日,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3 月 22 日 第 二 梯 次 報 名 日 期 5 月 5 日 至 5 月 14 日,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7 月 19 日 第 三 梯 次 報 名 日 期 9 月 1 日 至 9 月 10 日,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11 月 8 日, 請 同 仁 多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檢 定 (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會 計 丙 級 等 ), 實 習 處 有 報 名 簡 章 出 售, 本 校 亦 設 為 學 科 試 場, 屆 時 敬 請 同 仁 協 助 有 關 試 務 工 作, 謝 謝 建 教 合 作 評 估 工 作 業 務 : ( 一 ) 學 校 承 辦 建 教 合 作 評 估 業 務,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量 大 繁 雜 的 業 務 感 謝 同 仁 們 的 支 持 與 協 助,104 年 度 有 關 工 作 時 程 及 業 務 尚 請 同 仁 們 鼎 力 協 助 ( 二 )104 年 度 評 估 作 時 程 規 劃 在 3 月 份 結 束, 考 核 業 務 預 定 於 6 月 份 結 束,9 月 份 開 始 辦 理 105 年 度 申 辦 業 務 說 明 會 議, 並 開 始 105 年 度 申 辦 作 業 各 科 業 務 : ( 一 ) 資 料 處 理 科 : 1. 資 處 科 三 年 級 參 加 全 國 乙 級 技 術 士 檢 定, 時 間 104/2/2~104/2/6, 地 點 : 大 成 商 工 為 提 高 檢 定 通 過 率, 於 104/1/28.29,104/2/2~104/2/4 早 上 9:00~12:00 開 放 電 腦 教 室 一 二 給 學 生 練 習 2. 資 處 科 預 定 於 第 二 學 期 3 月 初 辦 理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中 英 文 打 字 檢 定 3. 為 選 拔 技 藝 競 賽 選 手, 資 處 科 預 定 於 第 二 學 期 3 月 中 辦 理 校 內 技 藝 競 6

7 賽, 組 別 有 文 書 處 理 及 程 式 設 計 組 4. 資 處 科 一 年 級 戊 己 庚 三 班 於 五 月 初 參 加 104 年 度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技 術 士 即 測 即 評 即 發 證 檢 定, 地 點 在 大 成 商 工 屆 時 學 生 將 請 公 假 前 往 參 加, 受 到 影 響 的 任 課 老 師 請 多 包 涵 年 度 在 校 生 丙 級 技 術 士 網 頁 設 計 檢 定 預 計 6 月 中 旬 在 本 校 電 腦 教 室 舉 行, 屆 時 參 加 檢 定 班 級 ( 資 處 科 二 年 級 ) 將 有 部 分 課 程 受 到 影 響, 請 任 課 老 師 多 多 包 涵 6. 資 處 科 三 年 級 預 計 於 5/7 參 觀 辦 理 校 外 參 觀, 由 導 師 隨 班 指 導 ( 二 ) 國 際 貿 易 科 : /11/5 舉 辦 演 溝 活 動 創 新 發 明 實 務 要 領, 邀 請 台 大 機 械 系 新 能 源 中 心 資 深 工 程 師 葉 忠 福 教 授 蒞 臨 指 導 /11/28 舉 辦 優 質 化 活 動, 國 貿 科 二 年 級 特 色 產 業 參 觀 活 動, 參 觀 地 點 為 義 美 食 品 觀 光 工 廠 及 雅 聞 魅 力 博 覽 館 /12/19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均 質 化 活 動 國 中 生 職 涯 探 索, 國 中 生 至 本 校 參 觀 國 貿 科 相 關 設 施 與 簡 介 /12/20 均 質 化 活 動 辦 理 本 校 商 管 群 職 場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參 加 班 級 有 一 乙 二 甲 二 乙 二 戊 二 己 二 庚 及 教 職 員 工 共 40 人, 活 動 地 點 :1. 台 中 科 學 園 區 健 豪 印 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觀 與 製 作 個 人 化 貼 紙 ;2. 鹿 港 鹿 港 燒 陶 藝 館 參 觀 與 製 作 個 人 化 陶 器 - 茶 杯 /1/12 前 往 斗 六 國 中 配 合 該 校 學 生 職 涯 探 索 活 動 暨 本 校 招 生 宣 導 /1/23 出 版 國 貿 期 刊 第 七 期 7. 本 學 期 經 濟 大 小 事 出 版 第 53 期 ~58 期, 共 6 期 8. 優 質 化 經 費 購 置 筆 記 型 電 腦 1 台 ; 均 質 化 經 費 購 置 筆 記 型 電 腦 2 台, 提 供 本 科 教 師 有 關 專 題 製 作 及 相 關 科 目 借 用 9. 國 貿 科 特 色 課 程 經 費 更 新 圖 書 館 三 樓 視 聽 中 心 成 為 國 貿 科 視 聽 中 心, 由 圖 書 館 與 國 貿 科 共 同 管 理, 更 新 冷 氣 機 5 台 地 板 翻 新, 增 購 2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攝 影 機 1 台 照 相 機 1 台 彩 色 印 表 機 1 台, 提 供 國 貿 科 師 生 更 多 設 備 與 使 用 空 間, 視 聽 中 心 歡 迎 全 校 相 關 活 動 借 用 ( 三 ) 廣 告 設 計 科 : 1. 本 科 上 學 期 各 項 活 動 與 比 賽 成 績 斐 然, 非 常 感 謝 各 指 導 老 師 與 各 班 導 師 的 辛 勞 與 付 出 2. 本 學 期 全 力 輔 導 二 年 級 專 題 製 作 之 課 程, 預 定 舉 辦 三 次 之 專 題 製 作 提 報 7

8 活 動, 各 項 活 動 邀 請 各 位 師 長 蒞 臨 指 導 3. 本 學 期 舉 辦 校 外 參 觀 活 動, 一 年 級 為 參 訪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學 院 校 內 展 ; 二 三 年 級 為 參 訪 新 一 代 設 計 展 4. 本 學 期 各 項 科 務, 懇 請 本 校 各 相 關 處 室 及 科 內 任 課 老 師 繼 續 協 助 支 持, 謝 謝 大 家! ( 四 ) 應 用 外 語 科 : 1. 預 定 一 月 底 前, 完 成 兩 間 語 言 教 室 之 語 言 教 學 軟 體 廣 播 系 統 及 硬 體 廣 播 系 統 之 更 新 2. 預 定 3/18( 三 ) 為 應 外 科 高 一 高 二 英 語 文 說 故 事 比 賽 網 路 上 傳 截 止 日 期 ;5/27( 三 ) 週 會 第 六 節 應 外 科 英 語 說 故 事 比 賽 成 果 發 表 3. 預 定 4/19( 日 ) 下 午 2 點 舉 行 多 益 (TOEIC) 校 園 考 試 ( 五 ) 幼 兒 保 育 科 : 學 年 度 幼 保 科 幼 兒 音 樂 律 動 成 果 公 演, 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30 至 11:30 於 本 校 禮 堂 舉 行 本 年 度 公 演 以 冰 雪 奇 緣 為 活 動 主 題, 邀 請 社 區 公 私 立 學 前 教 保 機 構 參 與 約 1000 名 師 生 參 與, 活 動 以 兒 童 劇 方 式 呈 現, 加 入 律 動 節 目, 讓 全 體 參 與 活 動 的 師 生 能 有 身 歷 其 境 的 感 受 2. 幼 保 科 學 生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家 事 類 技 藝 競 賽 組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三 年 級 學 生 彭 靖 綺 榮 獲 個 人 獎 第 3 名 ( 金 手 獎 ) 張 綺 欣 個 人 獎 15 名 團 體 全 國 第 一 名, 感 謝 指 導 老 師 陳 美 姿 組 長 辛 苦 指 導 3. 幼 保 科 學 生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協 助 雲 林 創 世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歲 末 送 暖 200 件 愛 心 紅 包 袋 縫 製 4. 幼 保 科 於 103 年 12 月 8 日 舉 辦 幼 保 科 畢 業 校 友 返 校 座 談, 邀 請 雲 林 縣 雲 萱 基 金 會 涂 馨 凱 社 工 員 ;103 年 12 月 19 日 邀 請 台 東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系 洪 子 婷 吳 怡 欣 返 校 分 享 5. 幼 保 科 二 年 學 生 於 103 年 12 月 6 日 及 12 月 20 日 至 雲 林 縣 二 手 玩 具 屋 擔 任 說 故 事 活 動 帶 領, 深 獲 幼 兒 及 家 長 好 評, 感 謝 郭 明 宜 老 師 辛 苦 指 導 6. 幼 保 科 擬 於 寒 假 104 年 2 月 3 日 至 2 月 13 日 期 間 進 行 寒 假 校 外 實 習, 參 加 對 象 為 幼 保 科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經 家 長 與 實 習 機 構 同 意, 選 擇 評 鑑 成 績 甲 等 以 上 之 幼 兒 教 保 機 構 及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為 期 至 少 5 天 的 校 外 實 習 ( 每 日 7:30 至 16:50), 透 過 實 務 經 驗 了 解 幼 兒 及 啟 發 教 保 工 作 的 興 趣 8

9 7. 幼 保 科 將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5 月 22 日 辦 理 幼 保 科 說 故 事 檢 定 三 年 級 學 生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8. 為 促 進 幼 保 科 學 生 互 相 交 流, 幼 保 科 擬 於 104 年 5 月 27 日 進 行 幼 保 科 教 學 成 果 靜 態 展, 將 學 生 平 日 學 所 成 果 展 出, 供 全 校 師 生 欣 賞, 出 地 點 景 行 樓 風 雨 走 廊 9. 幼 保 科 將 於 104 年 6 月 4 日 進 行 校 內 技 藝 競 賽 - 教 具 製 作 比 賽, 參 加 對 象 為 保 科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比 賽 成 績 及 格 者 發 給 校 內 檢 定 合 格 證 書, 成 績 優 異 者 頒 發 獎 狀 以 玆 鼓 勵, 藉 此 競 賽 培 養 幼 保 科 學 生 教 具 製 作 技 巧 及 臨 場 反 應, 儲 備 全 國 家 事 類 科 技 藝 競 賽 人 選 ** 感 謝 各 位 師 長 對 輔 導 室 的 愛 護, 上 學 期 全 校 學 生 的 平 安 都 是 各 位 師 長 共 同 成 就 而 成, 新 學 期 各 項 輔 導 工 作 的 推 展 仍 期 待 大 家 共 同 投 入 參 與,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敬 祝 大 家 ~ 新 學 期 平 安. 如 意. 健 康. 自 在 ~ ** 預 告 1: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委 託 本 校 辦 理 雲 林 區 心 理 衛 生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將 於 104 年 度 執 行 完 畢 後 結 束 此 案 服 務, 並 預 計 105 年 度 本 校 將 改 設 立 雲 林 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 駐 點 服 務 學 校 ), 屆 時 將 有 心 理 師 進 駐 服 務 雲 林 區 高 中 職 學 校 有 諮 商 需 求 的 學 生 雖 相 關 服 務 模 式 仍 未 確 立, 但 國 教 署 已 下 授 經 費 要 求 於 104 年 度 7 月 底 前 建 置 空 間 設 備 完 畢, 故 本 校 已 規 劃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原 軍 訓 教 室 & 原 護 理 教 室 改 建 為 雲 林 區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辦 公 室 及 心 理 師 執 業 場 所, 感 謝 教 官 室 及 護 理 老 師 成 全 預 告 2: 因 國 教 署 來 函 指 示 需 加 強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講 座 活 動, 輔 導 室 將 於 新 學 期 擇 期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教 師 知 能 研 習 及 相 關 業 務, 屆 時 請 各 位 師 長 參 與 並 多 多 指 教 ( 一 ) 輔 導 工 作 報 告 新 學 期 輔 導 工 作 重 點 項 目 如 下 :( 詳 細 時 程 請 參 閱 處 室 週 行 事 曆 ) 1 提 供 親 師 生 各 項 諮 詢 與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103/8/1 至 104/1/7 止, 學 生 晤 談 ( 含 畢 業 生, 個 別 晤 談 小 團 體 諮 商 施 測 心 理 測 驗 電 話 談 ) 共 計 259 人 次 ; 與 老 師 職 員 諮 詢 討 論 共 計 116 人 次 ; 參 與 親 / 師 / 生 共 同 會 談 共 計 7 人 次, 主 題 小 團 體 活 動 5 場 次, 進 班 輔 導 4 次, 家 長 諮 詢 討 論 ( 電 話 談 面 談 ) 共 計 35 人 次, 轉 介 心 衛 中 心 諮 詢 學 生 9

10 共 計 5 人 次 ( 日 校 學 生 ) 輔 導 室 仍 將 秉 持 一 貫 之 服 務 精 神 為 校 內 師 生 服 務, 各 位 老 師 若 有 任 何 親 師 溝 通 學 生 輔 導 或 班 級 經 營 之 事 宜 仍 歡 迎 隨 時 與 我 們 進 行 討 論 2 推 動 認 輔 制 度 : 針 對 認 輔 學 生 名 單, 安 排 適 宜 之 認 輔 教 師 也 請 各 位 導 師 任 課 老 師 持 續 協 助 輔 導 室 覺 察 學 生 適 應 狀 況, 適 時 轉 介 告 知 讓 更 多 師 長 一 起 陪 伴 需 要 的 學 生 更 順 暢 成 長 將 於 期 中 擇 期 辦 理 認 輔 會 議 3 辦 理 銷 過 輔 導 : 第 一 週 開 始 銷 過 宣 導 與 申 請, 進 行 各 項 銷 過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4 心 衛 中 心 諮 詢 : 每 月 提 供 一 次 週 三 下 午 一 次 週 五 上 午 之 諮 詢 服 務 目 前 仍 由 台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劉 書 岑 醫 師 劉 昭 郁 醫 師 以 及 廖 妤 嘉 社 工 師 協 助 5 籌 辦 心 衛 研 習 : 預 訂 於 三 月 底 舉 辦 104 年 度 雲 林 區 心 衛 中 心 工 作 研 習 會 6 實 施 心 理 測 驗 :4/13~4/17 高 一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施 測 7 編 輯 輔 導 專 刊 : 新 學 期 新 改 版, 主 題 因 應 時 勢 規 畫, 敬 請 期 待 8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 進 行 心 園 社 心 靈 成 長 小 團 體, 並 預 定 陸 續 舉 辦 : 高 三 學 生 學 習 生 涯 小 團 體 ( 二 月 份 週 會 時 間 ) 高 一 高 二 情 感 教 育 小 團 體 ( 三 月 份 週 會 時 間 ) 高 三 學 生 考 前 紓 壓 團 體 ( 三 月 份 週 會 時 間 ) 高 一 高 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小 團 體 活 動 ( 四 月 份 週 六 整 天 ) 等 活 動, 促 進 學 生 個 人 成 長, 提 升 學 生 解 決 學 習 問 題 生 涯 探 索 與 壓 力 管 理 能 力 9 推 展 生 命 教 育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生 涯 輔 導 家 庭 教 育 ( 跨 處 室 合 作 辦 理 ): 透 過 高 一 高 二 各 班 班 級 團 輔 小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廁 所 心 理 健 康 宣 導 展 示 板 升 學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馨 園 期 刊 書 面 宣 導 專 題 演 講 等 各 項 活 動 推 展, 促 進 學 生 成 長 與 適 應 10 辦 理 輔 導 室 志 工 之 招 募 及 分 工 執 勤 ( 二 ) 特 教 工 作 ( 資 源 班 ) 報 告 A. 本 校 擬 訂 特 教 相 關 新 法 說 明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實 施 要 點 一 依 據 ( 一 )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七 條 ( 二 )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19 條 ( 三 ) 特 殊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第 9 條 103 學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10

11 二 目 的 ( 一 ) 協 助 本 校 就 讀 普 通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促 進 其 學 習 心 理 情 緒 社 會 等 之 適 應 能 力 ( 二 ) 協 助 本 校 就 讀 普 通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瞭 解 自 身 之 學 習 情 形, 激 發 學 生 多 元 潛 能, 促 進 適 性 發 展, 肯 定 個 別 學 習 成 就 ( 三 ) 普 通 班 授 課 教 師 應 考 量 學 生 優 弱 勢 能 力, 實 施 多 元 個 別 化 之 評 量 調 整 方 式, 作 為 成 績 評 量 之 依 據 三 對 象 本 校 學 生 凡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之 ㄧ 者 : ( 一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 二 )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 以 下 簡 稱 鑑 輔 會 )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 三 ) 領 有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證 明 四 評 量 內 容 ( 一 ) 德 行 成 績 之 考 查 : 依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及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實 施 要 點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 二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因 疾 病 長 期 無 法 到 校 上 課, 導 致 出 席 日 數 可 能 無 法 達 學 習 日 數 規 定 者, 請 假 記 錄 可 彈 性 調 整 若 有 其 必 要, 則 請 其 家 長 備 齊 診 斷 證 明 或 重 大 傷 病 卡 及 相 關 文 件, 交 由 資 源 班 申 請 評 估, 並 於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為 特 推 會 ) 上 討 論 ( 三 ) 學 業 成 績 之 考 查 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各 科 教 學 評 量, 普 通 班 授 課 教 師 應 依 其 身 心 障 礙 特 殊 性 參 考 附 件 ㄧ 以 個 別 化 為 處 理 原 則, 亦 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若 無 重 大 過 失, 其 教 學 方 法 作 業 要 求 評 量 方 式 與 成 績 考 查 標 準 儘 量 以 彈 性 及 多 元 化 處 理 為 原 則, 及 格 分 數 仍 為 60 分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因 疾 病 長 期 無 法 到 校 上 課, 或 因 病 缺 課 過 多 影 響 學 習, 家 長 須 辦 妥 請 假 手 續, 任 課 教 師 可 視 學 生 的 個 別 狀 況, 修 改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提 供 在 家 自 學 內 容 並 彈 性 安 排 成 績 考 查 方 式 五 評 量 方 式 (ㄧ) 定 期 考 查 多 元 化 彈 性 評 量 : 教 師 可 依 下 列 方 式 進 行 評 量 1. 縮 小 範 圍 : 可 從 現 有 教 材 中 選 擇 符 合 學 生 能 力 的 內 容 實 施 測 驗 2. 重 複 測 驗 : 使 用 相 同 試 卷 再 次 測 驗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3. 調 整 原 有 測 驗 成 績 比 例 : 依 據 學 生 優 勢 學 習 能 力, 重 新 分 配 原 有 測 驗 中 各 題 型 所 佔 之 配 分 比 例 4. 自 編 測 驗 : 可 依 學 生 學 習 之 程 度, 另 行 設 計 測 驗 卷, 作 為 定 期 考 試 及 平 時 測 驗 成 績 的 依 據 5. 替 代 性 作 業 : 授 課 教 師 可 提 供 適 合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的 作 業, 作 為 定 期 考 試 及 平 時 測 驗 替 代 性 評 量 的 依 據 6. 其 他 適 性 評 量 方 式 : 調 整 評 量 的 時 間 與 情 境 口 述 問 答 實 際 操 作 主 題 報 告 等 方 式 11

12 ( 二 ) 學 生 若 有 參 與 抽 離 課 程 或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或 課 輔 教 師 可 於 期 末 將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交 予 該 班 任 課 教 師, 作 為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評 定 之 參 考 ( 三 )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學 生 參 加 補 考 後 仍 不 及 格 者, 應 由 原 班 任 課 教 師 依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進 行 彈 性 處 理, 處 理 後 送 交 特 推 會 核 備 ( 四 )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若 影 響 其 能 否 升 級 或 畢 業, 則 由 本 校 特 推 會 審 議 討 論 決 議 後, 提 請 教 務 處 備 查 六 本 要 點 經 本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件 ㄧ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一 般 之 協 助 事 項 : 本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目 前 有 下 列 數 種 類 別, 皆 分 散 到 各 個 班 級 就 讀, 以 下 就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需 求 整 理 如 下 表, 敬 請 詳 加 閱 讀 參 考 使 用, 以 協 助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能 適 應 良 好, 並 能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障 礙 類 別 學 生 的 困 難 協 助 需 求 浮 躁 不 安 作 業 量 減 少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或 容 易 焦 慮 要 求 標 準 不 宜 過 高 挫 折 容 忍 度 低 出 缺 勤 彈 性 考 查 自 閉 症 欠 缺 自 信 積 極 鼓 勵 與 包 容 情 緒 起 伏 很 大 勿 以 言 語 刺 激 病 症 : 疲 憊 昏 沉 避 免 採 用 激 將 法 注 意 力 不 易 集 中 避 免 強 調 背 誦 能 力 的 評 量 方 式 憂 鬱 症 躁 鬱 症 精 神 記 憶 力 減 退 避 免 對 該 生 加 諸 不 自 制 不 負 分 裂 症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生 產 力 降 低 責 等 評 語 動 症 妥 瑞 氏 症 等 或 不 能 因 情 境 作 適 當 反 應 自 閉 症 團 體 適 應 有 困 難 消 沉 等 身 體 病 弱 生 因 罹 患 不 同 的 考 驗 體 能 的 活 動 需 特 別 注 意 學 身 體 病 弱 病 症 而 有 不 同 的 困 難, 但 大 生 是 否 能 負 荷, 避 免 過 於 激 烈 都 必 須 依 靠 藥 物 控 制 病 的 體 能 活 動, 避 免 過 多 要 求 形 病 症 : 情, 或 需 定 期 回 診 追 蹤 治 成 心 理 壓 力 療, 可 能 需 經 常 請 假, 且 在 患 有 癲 癇 症 的 學 生 宜 降 低 學 科 心 臟 病 尿 毒 症 糖 尿 飲 食 上 及 運 動 方 面 需 多 加 要 求, 提 供 較 多 的 時 間 讓 身 體 病 癲 癇 惡 性 腫 瘤 注 意 病 弱 生 完 成 作 業 重 要 器 官 損 傷 等 癲 癇 症 患 者 更 因 腦 傷 而 有 注 意 氣 候 的 變 化, 它 常 是 身 體 記 憶 力 減 退 及 智 力 發 展 受 病 弱 生 發 病 的 原 因 或 高 峯 期 阻 的 困 難 12

13 障 礙 類 別 學 生 的 困 難 協 助 需 求 腦 麻 性 肢 障 生 有 手 眼 動 作 協 調 困 難 口 語 表 達 不 清 精 細 動 作 不 佳 等 困 難 任 何 教 學 活 動 先 不 排 除 肢 障 生 的 參 與, 但 請 考 慮 肢 障 生 的 能 力, 予 以 適 當 的 表 現 機 會 及 成 績 考 查 下 肢 肢 障 的 學 生 座 位 應 安 排 靠 肢 體 障 礙 脊 椎 損 傷 性 肢 障 生 有 下 肢 近 門 口 以 便 進 出 運 用 困 難 移 行 困 難, 甚 至 禁 止 其 他 學 生 把 玩 肢 障 生 的 輔 無 法 走 路 具 ( 如 : 輪 椅 拐 杖 等 ) 肌 萎 性 肢 障 截 肢 性 肢 障 及 其 他 類 型 肢 障 的 學 生, 在 生 活 上 皆 有 不 同 程 度 之 不 便 若 手 部 精 細 動 作 不 佳 的 肢 障 學 生 請 降 低 作 業 量, 並 視 狀 況 申 請 學 伴 協 助 其 代 抄 筆 記 學 障 生 各 有 不 同 的 障 礙 原 因 及 強 弱 勢 能 力 一 般 而 言, 學 障 生 智 力 發 展 正 常, 但 學 習 成 效 未 表 現 該 生 應 教 學 前 必 須 先 知 道 該 生 屬 於 哪 一 類 型 的 學 障 生, 避 免 該 生 弱 勢 能 力 的 評 量 ( 如 : 對 有 書 寫 困 難 的 學 障 生, 應 避 免 書 寫 的 學 習 障 礙 有 水 準 作 業 甚 至 筆 試 ) 呈 現 低 成 就 注 意 力 缺 陷 避 免 對 該 生 加 諸 不 負 責 任 等 評 書 寫 困 難 或 錯 字 過 多 記 憶 力 缺 陷, 聽 說 讀 寫 算 等 能 力 語, 儘 量 積 極 鼓 勵 與 包 容 作 業 減 量 並 給 予 成 功 經 驗 中 有 一 種 或 多 種 有 困 難 B. 新 學 期 特 殊 教 育 重 要 業 務 如 下 : 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2. 恭 喜 二 丁 陳 妮 同 學 二 辛 陳 蓁 同 學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並 已 協 助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提 報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3.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會 議 4. 視 需 要 召 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案 研 討 會 議 5.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臨 時 特 殊 教 育 助 理 人 員 相 關 事 宜 6. 各 項 上 級 交 辦 事 項 13

14 ( 一 )10310 梯 次 本 校 參 加 全 國 高 級 中 學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成 績 如 下 : 第 梯 次 全 國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本 校 獲 獎 率 總 投 稿 總 篇 數 68 篇 總 獲 獎 篇 數 31 篇 統 計 項 目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合 計 投 稿 篇 數 獲 獎 篇 數 獲 獎 率 29.03% 59.46% 0% 45.59% 資 料 來 源 : 中 學 生 網 站 ( 二 ) 本 學 期 各 項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活 動 如 下 : 1. 快 樂 閱 讀 有 聲 書 2. 晨 間 悅 讀 桃 花 源 3. 佳 文 共 享 閱 讀 活 動 4. 每 月 主 題 書 展 5. 每 月 熱 門 借 閱 書 籍 排 行 榜 班 級 / 個 人 借 閱 排 行 榜 6. 好 書 推 薦 7. 國 語 及 閩 南 語 演 講 比 賽 8. 校 內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及 推 廣 全 國 讀 書 心 得 及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 本 學 期 中 學 生 網 站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比 賽 自 2/1 至 3/15 中 午 12 時 ;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自 2/1 至 3/31 中 午 12 時 止 9. 我 是 閱 讀 王 比 賽 10. 智 慧 存 摺 線 上 課 外 閱 讀 測 驗 11. 藝 文 講 座 12. 走 讀 文 學 閱 讀 太 平 老 街 ( 三 ) 感 謝 圖 書 館 各 項 比 賽 活 動 中 勞 苦 功 高 的 指 導 老 師 及 評 審 老 師 ( 一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申 請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同 仁, 請 於 104 年 3 月 16 日 前 申 請 表 暨 繳 費 收 據 送 人 事 室 辦 理 14

15 ( 二 )103 年 申 請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3,500 元 之 同 仁, 於 103 年 11 月 19 日 補 助 費 款 項 已 匯 入 台 灣 銀 行 個 人 帳 戶 ( 三 )104 年 春 節 年 假 2 月 18 日 ( 除 夕 ) 放 假 至 2 月 23 日 ( 農 曆 初 五 ),2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恢 復 上 班 ( 四 ) 性 別 平 等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七 條 規 定 : 本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之 三 日 陪 產 假, 受 僱 者 應 於 配 偶 分 娩 之 當 日 及 其 前 後 合 計 十 五 日 期 間 內, 擇 其 中 之 三 日 請 假 爰 於 請 假 規 則 修 正 發 布 前, 公 務 人 員 得 依 性 別 平 等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七 條 規 定 期 間 請 陪 產 假 ( 銓 敘 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 部 法 一 字 第 號 書 函 ) ( 五 )103 年 12 月 11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號 公 布 修 正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五 項 陪 產 假 規 定, 並 自 103 年 12 月 13 日 生 效 本 法 修 正 生 效 後, 受 僱 者 得 依 修 正 後 規 定, 於 上 開 陪 產 假 請 假 期 間 內 請 求 最 多 五 日 之 陪 產 假 ( 勞 動 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 勞 動 條 4 字 第 號 令 ) ( 六 ) 新 進 同 仁 教 務 處 書 記 彭 紀 芳 104 年 1 月 16 日 到 職 ( 七 ) 法 令 宣 導 差 勤 管 理 訓 練 進 修 ( 一 ) 教 師 擔 任 校 內 社 團 指 導 教 師 或 助 教 不 屬 兼 課 範 疇, 且 如 僅 於 校 內 授 課, 尚 無 涉 是 否 核 予 公 假 事 宜 ( 本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 二 ) 有 關 勞 動 部 函 轉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 以 下 簡 稱 性 工 法 )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修 正 條 文 一 案, 現 行 教 師 請 假 規 則 尚 未 配 合 修 正 發 布 前, 教 師 得 依 性 工 法 施 行 細 則 相 關 規 定 期 間 請 陪 產 假 ( 本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 三 ) 為 有 效 提 升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各 官 等 訓 練 進 修 人 數 比 率, 請 依 權 責 研 議 在 相 同 條 件 下 優 先 遴 選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訓, 並 研 議 於 在 職 訓 練 開 辦 女 性 專 班 等 措 施, 以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 本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 四 ) 有 關 聘 僱 人 員 之 生 理 假 併 入 病 假 計 算 及 陪 產 假 3 日 之 請 畢 期 間, 於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聘 僱 人 員 給 假 辦 法 修 正 前, 請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7 條 規 定 辦 理 ( 本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 五 ) 教 師 涉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8 款 或 第 9 款 情 事 者, 服 務 學 校 應 於 知 悉 之 日 起 1 個 月 內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不 需 報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先 予 停 聘, 並 靜 候 調 查 ; 如 經 學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或 依 法 組 成 之 相 關 委 員 會 查 證 屬 實, 合 於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第 8 款 或 第 9 款 規 定 15

16 者, 不 需 經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應 立 即 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後 予 以 解 聘 ( 本 部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 福 利 ( 一 ) 有 關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作 之 102 年 至 103 年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一 案, 將 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屆 滿, 請 有 需 要 之 同 仁 於 期 間 屆 滿 前 完 成 受 理 申 貸 手 續 104 年 至 105 年 築 巢 優 利 貸 -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房 屋 貸 款, 經 公 開 徵 選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獲 選 承 作 ( 本 部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號 及 臺 教 人 ( 四 ) 字 第 號 函 ) ( 一 ) 本 校 103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決 算 如 下 : 單 位 : 千 元 科 目 別 項 目 別 本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數 A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分 配 數 B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執 行 數 C 執 行 率 (%) D=C/B 年 度 達 成 率 (%) E=C/A 業 務 收 入 151, , ,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170, , ,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8,804-18,804-11, 業 務 外 收 入 2,025 2,025 2, 業 務 外 費 用 1,357 1,357 1, 業 務 外 賸 餘 ,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18,136-18,136-10,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1,826 1,826 1,

17 ( 二 ) 行 政 院 修 正 各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費 用 補 助 要 點, 並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教 育 部 函 受 文 者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會 ( 四 ) 字 第 號 附 件 : 行 政 院 原 函 影 本 及 附 件 各 1 份 ) 主 旨 : 函 轉 行 政 院 修 正 各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報 支 費 用 規 定, 並 修 正 名 稱 為 各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費 用 補 助 要 點,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請 查 照 說 明 : 一 依 據 行 政 院 103 年 12 月 25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二 檢 附 行 政 院 原 函 影 本 及 附 件 各 1 份 各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費 用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行 政 院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規 範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各 機 關 )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相 關 費 用 補 助 事 項,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訓 練 或 講 習 期 間 超 過 五 日 者,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訓 練 機 構 應 提 供 受 訓 人 員 必 要 之 膳 宿, 若 無 膳 宿 設 備 者, 應 洽 借 或 委 託 其 他 訓 練 機 構 提 供, 並 應 於 調 訓 通 知 內 敘 明 屬 訓 練 或 講 習 性 質 及 是 否 提 供 膳 宿 三 受 訓 人 員 參 加 訓 練 或 講 習, 服 務 機 關 得 參 照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規 定, 補 助 其 於 訓 練 或 講 習 前 後, 由 服 務 機 關 至 訓 練 機 構 間 之 起 返 程 日 交 通 費 服 務 機 關 因 急 要 公 務 通 知 受 訓 人 員 返 回 處 理 者, 除 前 項 交 通 費 外, 得 另 補 助 其 往 返 服 務 機 關 訓 練 機 構 間 之 交 通 費 四 訓 練 機 構 未 依 第 二 點 規 定 提 供 必 要 之 住 宿 ( 包 含 行 程 與 訓 練 或 講 習 期 間 之 假 日 ), 服 務 機 關 得 衡 酌 實 際 情 況, 依 據 受 訓 人 員 檢 附 之 住 宿 費 憑 證, 於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報 支 要 點 規 定 住 宿 費 每 日 上 限 數 額 內, 補 助 其 住 宿 費 但 訓 練 機 構 已 提 供 必 要 之 住 宿, 受 訓 人 員 選 擇 不 住 宿 者, 不 予 補 助 住 宿 費 五 奉 派 以 公 假 登 記 參 加 屬 訓 練 或 講 習 性 質 之 各 項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檢 討 會 觀 摩 會 說 明 會 等 活 動, 有 關 交 通 費 及 住 宿 費, 均 比 照 第 三 點 及 第 四 點 規 定 辦 理 17

18 六 各 機 關 基 於 業 務 或 其 他 因 素 考 量, 得 於 本 要 點 規 定 範 圍 內, 自 行 訂 定 規 定 核 酌 辦 理 七 本 要 點 修 正 生 效 後, 訓 練 或 講 習 期 間 跨 越 新 舊 規 定 者, 其 於 舊 規 定 期 間 適 用 舊 規 定, 於 新 規 定 期 間 適 用 新 規 定 八 國 營 事 業 及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之 費 用 補 助, 準 用 本 要 點 之 規 定 各 級 地 方 政 府 得 參 照 本 要 點 之 規 定, 自 行 訂 定 派 員 參 加 國 內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費 用 補 助 規 定 ; 其 未 訂 定 者, 準 用 本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 一 ) 感 謝 校 長 和 各 位 同 仁 的 協 助 和 支 持, 讓 進 校 本 學 期 各 項 活 動 與 行 政 業 務, 均 能 順 利 推 展, 並 在 規 定 期 效 內 達 成 任 務 ( 二 ) 進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將 於 1 月 21 日 ( 第 二 節 ) 舉 行 開 學 典 禮 和 反 霸 凌 宣 導, 第 節 正 常 上 課 1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班 會 時 間, 請 導 師 協 助 發 放 註 冊 三 聯 單 ( 含 學 雜 費 和 書 籍 費 ) ( 三 )2 月 24 日 分 班 註 冊, 發 放 教 科 書 和 導 師 時 間 ( 含 選 舉 幹 部 編 排 位 置 環 境 打 掃 ) 等,2 月 25 日 正 式 上 課 ( 四 ) 進 校 生 輔 組 第 一 學 期 舉 辦 了 多 項 活 動 ( 反 霸 凌 防 治 宣 導 環 境 教 育 宣 傳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法 治 教 育 宣 導 班 際 合 唱 比 賽 趣 味 競 賽 美 術 比 賽 ) 與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學 生 生 活 常 規 輔 導 等, 由 於 有 各 位 同 仁 的 協 助 與 關 懷, 讓 各 項 活 動 均 能 推 展 順 遂, 在 此, 致 上 最 高 的 敬 意 提 案 人 : 蘇 主 任 仁 杰 案 由 一 : 檢 送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要 點 ( 第 三 次 修 正 草 案 如 案 由 一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提 案 人 : 蘇 主 任 仁 杰 案 由 二 : 檢 送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校 內 轉 科 實 施 要 點 ( 第 三 次 修 訂 草 案 如 案 由 二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18

19 提 案 人 : 蘇 主 任 仁 杰 案 由 三 : 檢 送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 如 案 由 三 附 件 ), 請 討 論 說 明 :1 增 列 非 應 外 科 凡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即 可 抵 免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2 修 正 : 非 應 外 科 凡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二 級 檢 定 即 可 抵 免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3 增 列 : 應 用 外 語 科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可 抵 免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4 增 列 : 應 用 外 語 科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者 可 抵 免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決 議 : 提 案 人 : 蘇 主 任 仁 杰 案 由 四 : 檢 送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事 曆 ( 如 案 由 四 附 件 ), 請 討 論 說 明 : 一 國 教 署 臺 教 國 署 字 第 號 函 全 國 教 師 工 會 函 文 節 錄 二 課 程 調 整 部 分,104 年 2 月 11 日 至 2 月 17 日 上 課 時 段 調 挪 至 104 年 1 月 21 日 至 1 月 27 日 授 課,104 年 2 月 11 日 至 2 月 13 日 為 第 2 學 期 第 1 週, 調 整 至 1 月 21 日 至 1 月 23 日 授 課 仍 為 第 2 學 期 第 1 週 ;2 月 16 日 2 月 17 日 為 第 2 學 期 第 2 週, 調 整 至 1 月 26 日 1 月 27 日 授 課 仍 為 第 2 學 期 第 2 週 ;2 月 24 日 至 2 月 26 日 為 第 2 學 期 第 3 週,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21 週 決 議 : 提 案 人 : 蘇 主 任 仁 杰 案 由 五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代 收 代 辦 費 明 細 表 ( 如 案 由 五 附 件 ), 請 討 論 說 明 : 高 三 校 外 會 考 費 因 今 年 多 了 手 寫 題, 所 以 金 額 與 以 往 略 有 增 加 決 議 : 提 案 人 : 賴 主 任 郁 文 案 由 六 :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教 育 儲 蓄 戶 執 行 規 定 ( 如 案 由 六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提 案 人 : 賴 主 任 郁 文 案 由 七 :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4 年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如 案 由 七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19

20 提 案 人 : 陳 主 任 宇 坤 案 由 八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師 生 獎 勵 辦 法 ( 如 案 由 八 附 件 ), 請 討 論 說 明 : 增 列 英 檢 高 級 初 複 試 及 格 獎 勵 措 施 決 議 : 提 案 人 : 教 師 會 陳 曉 芳 老 師 案 由 九 : 高 二 學 測 可 否 改 成 一 學 期 一 次, 請 討 論 說 明 : 在 三 次 段 考 中 安 插 兩 次 學 測, 而 學 測 分 數 並 不 列 入 官 方 的 學 期 成 績 門 檻 中, 導 致 學 生 經 常 在 準 備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應 考, 不 僅 成 效 不 彰, 也 使 教 師 教 學 進 度 受 干 擾 是 否 能 將 現 行 的 一 學 期 兩 次 學 測, 調 整 為 一 學 期 一 次, 或 上 學 期 一 次 下 學 期 維 持 兩 次 決 議 : 提 案 人 : 教 師 會 陳 曉 芳 老 師 案 由 十 : 學 校 各 處 室 辦 理 活 動 時, 請 多 橫 向 聯 繫 與 協 調, 避 免 於 同 一 時 期 安 排 過 多 活 動, 或 與 全 國 性 檢 定 相 衝, 使 得 導 師 及 學 生 疲 於 奔 命, 活 動 美 意 也 大 打 折 扣 說 明 :(1) 一 年 級 健 康 操 圖 書 館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班 級 讀 書 會 活 動 時 程 過 於 接 近 緊 湊 (2) 一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商 教 英 檢 TQC 檢 定 擠 成 一 團, 造 成 補 救 教 學 出 席 率 不 佳 決 議 : 提 案 人 : 凃 主 任 泰 源 案 由 十 一 : 訂 定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工 程 施 工 督 導 小 組 作 業 要 點 ( 如 案 由 十 一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提 案 人 : 凃 主 任 泰 源 案 由 十 二 : 訂 定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 如 案 由 十 二 附 件 ), 請 討 論 決 議 : 20

21 案 由 一 附 件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轉 學 入 學 要 點 99 年 02 月 22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 年 2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2 月 7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年 1 月 20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討 論 一 本 要 點 依 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要 點 訂 定 之 二 設 置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校 際 學 生 適 性 工 作 小 組, 由 校 長 教 務 處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主 任 教 官 圖 書 館 主 任 總 務 主 任 實 習 處 主 任 輔 導 室 主 任 各 科 科 主 任 各 年 級 導 師 代 表 及 教 師 會 會 長 與 家 長 會 代 表 等 成 員 組 成, 並 以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三 轉 學 入 學 之 招 收 科 別, 依 下 列 規 定 : 1. 一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 不 招 收 轉 學 學 生 2. 一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 不 招 收 轉 學 學 生 3.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 於 校 內 轉 科 結 束 時, 依 尚 有 缺 額 之 科 別, 召 開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決 定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公 告 系 統,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轉 學 考 試 加 考 專 業 科 目 4. 二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 不 招 收 轉 學 學 生 5. 招 收 轉 學 入 學 學 生 以 不 超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訂 之 班 級 人 數 為 原 則, 若 該 班 級 中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者, 每 安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一 名, 應 減 少 該 班 核 訂 學 生 數 一 名 至 三 名 ; 其 屬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或 自 閉 症 學 生 者, 應 減 少 該 班 核 訂 學 生 數 三 名 至 五 名 缺 額 計 算 方 式 以 各 科 核 定 人 數, 扣 除 身 心 障 礙 減 少 人 數 為 實 際 科 別 學 生 名 額, 實 際 科 別 學 生 名 額 需 大 於 各 科 實 際 人 數 時, 得 列 缺 額 6. 招 收 轉 學 入 學 學 生 日 後 不 得 申 請 一 般 轉 科 ( 即 平 轉 ); 轉 入 並 就 讀 一 個 學 期 之 後, 如 確 實 因 志 趣 不 合 得 申 請 特 殊 轉 科 ( 即 降 轉 ), 以 避 免 未 修 學 分 太 多 無 法 補 修 7.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二 週 內 公 告 是 否 辦 理 轉 學 考 試 四 轉 學 入 學 之 申 請 資 格, 依 下 列 規 定 : 1. 一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新 生 : 不 得 轉 學 2. 一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 不 得 轉 學 3. 二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 (1) 曾 修 業 高 中 或 高 職 滿 二 學 期 ( 含 ) 以 上 課 程 者 (2) 原 學 校 前 學 期 懲 處 功 過 相 抵 後 累 計 未 達 一 個 小 過 ( 含 ) (3) 前 學 期 曠 課 不 得 超 過 5 節 ( 不 含 ) 者 (4) 前 學 期 或 學 年 不 及 格 學 分 數 大 於 二 分 之 一 ( 含 ) 者 ( 雖 經 切 結 暫 淮 報 名 考 試 而 錄 取 者, 報 到 時 未 達 此 標 準,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5) 報 考 應 用 外 語 科 者, 需 檢 附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通 過 証 書 且 前 學 期 英 文 成 績 需 在 原 就 讀 班 級 前 1/4, 否 則 不 予 報 考 4. 二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及 三 年 級 學 生 : 不 得 申 請 轉 學 五 學 生 領 取 轉 學 證 明 書 後, 如 願 返 回 本 校 就 讀 時, 應 於 呈 報 學 籍 前 申 請, 但 須 原 就 讀 年 級 科 別 尚 有 缺 額 且 經 編 級 試 驗 及 格 後, 始 得 返 回 本 校 就 讀 21

22 六 轉 學 入 學 之 申 請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1. 前 一 學 期 期 末 公 告 轉 學 入 學 簡 章 後, 應 依 簡 章 所 規 定 之 申 請 時 間, 提 出 轉 學 入 學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申 請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不 受 理 資 格 不 符 或 資 料 不 齊 者 : (1) 申 請 表 一 份 (2) 二 吋 相 片 二 張 (3) 獎 懲 記 錄 曠 課 記 錄 及 成 績 通 知 單 正 本 一 份 (4) 申 請 費 用 新 台 幣 伍 佰 元 正 3. 受 理 申 請 後, 發 給 淮 考 證 及 繳 交 申 請 費 用 收 據 4. 轉 學 入 學 學 生 應 依 簡 章 規 定 測 驗 時 間,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淮 考 證 2B 鉛 筆 及 藍 色 原 子 筆, 參 加 轉 學 入 學 測 驗 測 驗 科 目 依 轉 學 入 學 簡 章 訂 定 之 七 轉 學 考 錄 取 名 單 由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除 應 用 外 語 科 外 得 訂 定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如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應 用 外 語 科 專 業 科 目 成 績 需 達 60 分 以 上 ( 含 ), 使 得 錄 取 八 轉 學 考 入 學 考 試 及 審 核 : 1. 轉 學 考 入 學 考 試 採 筆 試, 應 考 科 目 除 應 用 外 語 科 外 由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需 考 量 學 生 入 學 之 後 相 關 學 習 問 題 應 用 外 語 科 之 考 試 科 目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 與 專 業 科 目 ( 閱 讀 與 寫 作 ) 2. 轉 學 入 學 總 成 績 統 計 完 成, 召 開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審 核 決 議 轉 學 入 學 之 錄 取 名 單 3. 經 轉 學 入 學 審 核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以 書 面 方 式 寄 發 審 核 結 果 通 知 書, 通 知 所 有 申 請 轉 學 入 學 學 生 4. 轉 學 入 學 之 錄 取 學 生 名 單 報 到 時 間 及 報 到 應 繳 交 資 料,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公 告 系 統 九 轉 學 入 學 之 報 到 事 項, 依 下 列 規 定 : 1. 報 到 時 間 以 公 告 為 準 2.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1) 一 吋 相 片 一 張 ( 製 作 學 生 證 ) (2) 轉 學 入 學 學 生 錄 取 繳 交 原 學 校 轉 學 證 明 書 3. 轉 學 入 學 之 錄 取 學 生, 應 依 報 到 時 間, 備 妥 報 到 應 繳 交 資 料 完 成 報 到 逾 報 到 時 間 報 到, 或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資 料 不 齊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十 轉 學 後,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經 審 查 後 得 列 抵 免 修, 並 依 下 列 規 定 : 1. 科 目 名 稱 符 合 轉 入 科 別 課 程 要 求 者, 得 列 抵 免 修 2. 科 目 名 稱 不 符 但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轉 入 科 別 課 程 要 求 者, 應 出 示 原 科 別 該 科 目 授 課 大 綱, 經 審 查 後 得 列 抵 免 修 3. 科 目 名 稱 或 課 程 內 容 符 合 但 學 分 數 不 符 轉 入 科 別 課 程 要 求 者, 不 足 學 分 數 之 科 目 應 自 行 申 請 重 修 或 補 修, 以 補 足 其 學 分 數 4. 已 修 習 不 及 格 或 未 修 習 之 科 目 學 分, 均 應 重 修 或 補 修 5. 轉 學 考 試 科 目 及 格 者, 轉 入 後 得 列 為 已 修 學 分, 惟 最 多 以 八 學 分 為 限 十 一 轉 學 考 之 試 務 工 作 : 1. 轉 學 考 試 之 試 務 工 作 由 教 務 處 負 責 辦 理 22

23 2. 命 題 及 閱 卷 工 作 : (1) 共 同 科 目 : 由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召 集 人 協 同 辦 理 (2) 專 業 科 目 : 由 各 科 科 主 任 協 同 辦 理 3. 對 於 命 題 印 製 試 卷 製 卷 閱 卷 監 試 核 計 成 績 放 榜 報 到 等 事 宜, 皆 應 妥 慎 處 理, 所 有 應 試 評 分 資 料 須 妥 予 保 存 一 年 但 依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者, 應 保 存 至 申 訴 程 序 結 束 或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終 結 為 止 十 二 參 與 轉 學 考 試 之 命 題 委 員 閱 卷 委 員 監 試 委 員 及 所 有 試 務 人 員, 如 有 三 等 親 以 內 之 親 屬 報 考 本 招 生 考 試 時, 應 主 動 迴 避 參 與 人 員 對 於 試 務 工 作 負 有 保 密 義 務, 如 有 徇 私 舞 弊 者 依 法 懲 處 十 三 轉 學 考 試 得 酌 收 報 名 費, 轉 學 招 生 作 業 之 各 項 收 支, 依 相 關 會 計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十 四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五 為 適 應 實 際 需 要, 得 依 本 要 點 另 訂 定 轉 學 入 學 簡 章, 簽 呈 校 長 決 行 後, 公 告 於 教 務 處 公 布 欄 及 本 校 公 告 系 統 十 六 本 要 點 經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同 意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3

24 案 由 二 附 件 : 編 號 : 校 規 第 0007 號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校 內 轉 科 實 施 要 點 九 十 二 年 二 月 十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次 修 訂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二 次 修 訂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三 次 修 訂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四 次 修 訂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一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五 次 修 訂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六 次 修 訂 一 二 年 二 月 七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七 次 修 訂 一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討 論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頒 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籍 管 理 要 點 之 轉 科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錄 取 一 年 級 新 生 在 新 生 名 冊 未 函 報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前 得 申 請 轉 入 尚 有 缺 額 之 他 科, 但 低 分 不 得 轉 入 高 分 之 科 別, 分 數 計 算 以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分 數 為 依 據 三 轉 科 分 為 一 般 轉 科 及 降 級 轉 科, 申 請 條 件 如 下 : 前 一 學 期 不 得 受 小 過 ( 含 ) 以 上 處 分 者, 可 提 出 申 請 四 學 生 校 內 轉 科 均 以 一 次 為 限, 而 其 未 修 習 之 必 修 科 目 依 規 定 應 申 請 補 修 ; 學 生 如 在 正 常 修 習 年 限 ( 三 年 ) 內, 未 能 修 畢 且 符 合 該 科 畢 業 條 件 者 ( 含 畢 業 學 分 及 必 修 科 目 相 關 規 定 ), 則 要 延 修, 延 修 最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 即 五 年 內 不 能 修 畢, 則 以 同 等 學 歷 結 業 ) 一 般 轉 科 ( 平 轉 ):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與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結 束 得 申 請 轉 科, 其 餘 均 不 得 申 請 特 殊 轉 科 ( 降 轉 ): 二 年 級 學 生 如 因 興 趣 不 合 得 申 請 降 轉 一 年 級, 三 年 級 得 降 轉 一 年 級 或 同 質 性 高 之 二 年 級, 並 以 該 科 畢 業 相 關 規 定 為 考 量 要 件 五 轉 科 名 額 : 以 不 超 過 該 科 原 核 定 新 生 名 額 為 原 則, 若 班 級 中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者, 每 安 置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一 名, 應 減 少 該 班 核 訂 學 生 數 一 名 至 三 名 ; 其 屬 嚴 重 情 緒 障 礙 多 重 障 礙 或 自 閉 症 學 生 者, 應 減 少 該 班 核 訂 學 生 數 三 名 至 五 名 ; 但 因 重 補 修 學 分 過 多 者, 則 以 降 級 轉 科 處 理, 其 名 額 以 轉 入 班 級 不 超 過 二 名 為 原 則, 一 般 轉 科, 其 名 額 則 以 各 科 有 缺 額 才 可 轉 科 缺 額 計 算 方 式 以 各 班 核 定 人 數, 扣 除 身 心 障 礙 減 少 人 數 為 實 際 班 級 學 生 名 額, 實 際 學 生 名 額 需 大 於 各 班 實 際 人 數 時, 得 列 缺 額 六 申 請 方 式 : 每 學 期 期 末 考 結 束 前 三 週 內 至 註 冊 組 領 取 申 請 表, 並 由 導 師 簽 章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後, 繳 回 註 冊 組 辦 理 ; 導 師 簽 章 前 請 充 分 輔 導 該 生, 並 瞭 解 該 生 轉 科 原 因 背 景 七 註 冊 組 經 統 計 科 別 缺 額 後, 提 請 轉 科 審 查 委 員 會 研 議 轉 科 相 關 事 宜 八 轉 科 審 查 委 員 會 由 校 長 教 務 處 主 任 學 務 主 任 主 任 教 官 圖 書 館 主 任 總 務 主 任 實 習 處 主 任 輔 導 室 主 任 各 科 科 主 任 各 年 級 導 師 代 表 及 教 師 會 代 表 與 家 長 代 表 等 成 員 組 成, 並 以 校 長 為 召 集 人, 得 邀 請 該 生 原 班 級 之 導 師 說 明 九 轉 科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轉 科 申 請, 在 不 違 背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的 前 提 下, 應 以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就 學 權 益 為 優 先 考 量 十 申 請 轉 科 需 至 輔 導 室 進 行 興 趣 量 表 測 驗 ; 申 請 一 般 轉 科 ( 平 轉 ) 均 應 參 加 轉 科 考 試, 考 試 科 目 由 科 主 任 訂 定 之, 考 試 日 期 由 教 務 處 或 科 主 任 擇 期 辦 理 考 試 科 目 如 下 : 類 科 別 考 試 科 目 (1) 國 際 貿 易 科 1 基 本 能 力 測 試 ( 商 科 專 業 科 目 ) 2 面 試 24

25 (2) 應 用 外 語 科 1 高 一 上 申 請 轉 科 需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通 過, 高 一 下 申 請 轉 科 需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通 過 2. 申 請 人 之 英 文 科 成 績 於 申 請 該 學 期 第 一 次 月 考 與 第 二 次 月 考 均 在 全 班 前 1/4 3. 參 加 轉 科 考 成 績 達 到 60 分 ( 含 ) 以 上 (3) 資 料 處 理 科 考 試 科 目 為 計 算 機 概 論 (4) 廣 告 設 計 科 1 高 一 上 申 請 轉 科 轉 科 術 科 考 : 鉛 筆 素 描 100 分 (60 分 為 及 格 過 關 ) 2 高 一 下 申 請 轉 科 轉 科 術 科 考 : 鉛 筆 素 描 100 分 (60 分 為 及 格 過 關 ) 基 本 設 計 100 分 (60 分 為 及 格 過 關 ), 須 兩 項 都 及 格 (5) 幼 兒 保 育 科 1 考 試 採 術 科 考 試, 考 試 內 容 為 : 琴 法 律 動 口 說 表 演 ( 故 事 口 技 相 聲 等 ) 2 高 一 上 申 請 轉 科 者 選 擇 其 中 一 項 應 考 3 高 一 下 申 請 轉 科 者 選 擇 其 中 二 項 應 考 十 一 依 學 生 轉 科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造 冊, 並 擇 優 列 出 擬 同 意 轉 科 名 單 呈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公 佈 轉 科 名 單 ; 經 核 定 後 不 得 再 返 回 原 科 十 二 經 核 准 轉 科 後, 其 轉 入 班 級 於 轉 科 審 查 委 員 會 上 由 校 長 抽 籤 決 定 ; 其 轉 入 後 應 知 會 該 班 導 師, 請 導 師 協 助 輔 導 該 生 融 入 該 班 求 學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可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5

26 案 由 三 附 件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實 施 要 點 ( 修 訂 ) 92 年 2 月 11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12 月 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年 1 月 1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 月 23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2 月 14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3 年 2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年 1 月 20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討 論 一 本 要 點 依 教 育 部 頒 布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成 立 本 校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審 查 小 組, 由 教 務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其 成 員 包 括 實 習 處 主 任 實 習 組 長 教 學 組 長 註 冊 組 長 應 用 外 語 科 科 主 任 國 貿 科 科 主 任 資 料 處 理 科 科 主 任 幼 保 科 科 主 任 與 廣 設 科 科 主 任 三 各 科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情 形 如 下 表 科 別 檢 定 職 種 抵 免 之 科 目 年 級 及 學 分 數 資 料 處 理 科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文 書 處 理 Ⅰ 或 Ⅱ,3 學 分 99 新 課 程 :( 會 計 學 Ⅰ+ 會 計 學 實 習 Ⅰ) 或 (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學 實 習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丙 級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舊 課 程 :( 會 計 概 論 Ⅰ+ 會 計 實 務 Ⅰ) 或 ( 會 計 概 論 Ⅱ+ 會 計 實 務 Ⅱ), 至 多 4 抵 4 學 分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網 頁 設 計 Ⅰ 或 Ⅱ,2 學 分 99 新 課 程 :( 會 計 學 Ⅲ+ 會 計 學 實 習 Ⅲ) 或 ( 會 計 學 Ⅳ+ 會 計 學 實 習 Ⅳ) 或 ( 會 計 學 Ⅴ) 或 ( 會 計 學 Ⅵ), 至 多 抵 64 學 分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舊 課 程 :( 會 計 Ⅰ+ 會 計 實 習 Ⅰ) 或 (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學 Ⅱ) 或 ( 會 計 資 訊 Ⅰ) 或 ( 會 計 資 訊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乙 級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計 算 機 應 用 Ⅰ,4 學 分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三 級 檢 定 通 過 英 文 Ⅰ,4 學 分 英 文 Ⅰ 或 Ⅱ,4 學 分 26

27 應 用 外 語 科 國 際 貿 易 科 商 教 學 會 二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通 過 丙 級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高 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通 過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丙 級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國 貿 業 務 丙 級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技 能 檢 定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三 級 檢 定 通 過 英 語 會 話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會 計 學 Ⅰ,3 學 分 英 文 Ⅰ,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Ⅰ,2 學 分 英 文 III,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III,2 學 分 英 文 Ⅴ,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Ⅴ,1 學 分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99 新 課 程 :( 會 計 學 Ⅰ+ 會 計 學 實 習 Ⅰ) 或 (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學 實 習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舊 課 程 :( 會 計 概 論 Ⅰ+ 會 計 實 務 Ⅰ) 或 ( 會 計 概 論 Ⅱ+ 會 計 實 務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數 位 化 資 料 處 理 Ⅰ 或 數 位 化 資 料 處 理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99 新 課 程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Ⅰ 與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Ⅱ) 或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Ⅲ 與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Ⅳ), 至 多 抵 6 學 分 4 學 分 舊 課 程 :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Ⅰ 或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99 新 課 程 :( 會 計 學 Ⅲ+ 會 計 學 實 習 Ⅲ) 或 ( 會 計 學 Ⅳ+ 會 計 學 實 習 Ⅳ) 或 ( 會 計 學 Ⅴ) 或 ( 會 計 學 Ⅵ), 至 多 抵 4 學 分 舊 課 程 :( 會 計 Ⅰ+ 會 計 實 習 Ⅰ) 或 (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學 Ⅱ) 或 ( 會 計 資 訊 Ⅰ) 或 ( 會 計 資 訊 Ⅱ), 至 多 抵 4 學 分 英 文 Ⅰ,4 學 分 英 文 Ⅰ 或 Ⅱ,4 學 分 27

28 廣 告 設 計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商 教 學 會 二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三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二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三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二 級 檢 定 通 過 商 教 學 會 一 級 檢 定 通 過 英 語 會 話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英 文 Ⅰ,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Ⅰ,2 學 分 英 文 III,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III,2 學 分 英 文 Ⅴ,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Ⅴ,1 學 分 英 文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語 會 話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英 文 Ⅰ,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Ⅰ,2 學 分 英 文 III,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III,2 學 分 英 文 Ⅴ,2 學 分 與 英 語 會 話 Ⅴ,1 學 分 英 文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語 會 話 Ⅰ 或 Ⅱ,4 學 分 英 文 Ⅰ~Ⅳ 英 語 會 話 Ⅰ~Ⅳ 英 文 Ⅰ~Ⅵ 英 語 會 話 Ⅰ~Ⅵ 四 持 技 術 證 照 扺 免 重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其 扺 免 後 之 成 績 以 六 十 分 計 五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其 方 式 如 下 : ( 一 ) 學 生 向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時 應 繳 交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抵 免 學 分 申 請 表 及 技 術 證 照 正 反 面 影 本 六 本 要 點 未 規 定 者,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本 要 點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

29 案 由 四 附 件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預 定 行 事 簡 曆 草 案 (A 面 ) 國 教 署 函 規 定 寒 假 放 至 2/23,2/24 開 學 月 週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預 訂 辦 理 事 項 1/ /20 下 午 2:00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1/21 升 旗 : 開 學 典 禮, 第 六 七 節 週 會 ( 圖 書 館 演 講 ), 全 天 正 式 上 課 (1/19 發 下 學 期 教 科 書 ) 1/21 輔 導 課 開 課 /1 ( 寒 假 期 間 :1/28~2/23) /02/3~104/2/13 幼 保 科 寒 假 校 外 實 習 /11 返 校 日, 補 考,2/17 教 學 準 備 日 104 年 2 月 11 日 至 2 月 13 日 為 第 2 學 期 第 1 週, 調 整 至 1 月 返 校 21 日 至 1 月 23 日 授 課 仍 為 第 2 學 期 第 1 週 一 四 一 年 9 10 二 月 二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18 除 夕 19 初 一 三 四 2 高 三 3 學 測 /18 至 2/23 公 定 春 節 年 假 2/18 除 夕,2/19 正 月 初 一 27 補 假 28 和 平 3/ 五 六 七 23 高 二 24 段 考 25 高 19 高 三 26 一 三 八 / 學 測 27 段 考 3 補 假 2/24 第 一 節 註 冊 第 二 節 大 掃 除, 第 三 節 開 學 典 禮 第 四 節 正 式 上 課 2/25 第 六 節 幹 部 訓 練 第 七 節 週 會 演 講, 2/27 調 整 放 假 2/28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雲 科 大 圖 書 館 國 資 圖 借 書 / 閱 覽 證 ( 學 生 ) 申 請 開 始 晨 間 提 昇 英 語 聽 力 活 動 及 班 級 晨 讀 十 分 鐘 開 始, 3/2~3/3 高 三 Ⅰ 學 測,3/5 高 一 二 Ⅰ 學 測,3/6 幼 保 科 實 習 綜 合 座 談 會, 3/4 聯 課 活 動 一, 三 月 主 題 書 展 銷 過 輔 導 開 始 申 請 ( 到 輔 導 室 領 取 申 請 表 ), 催 收 輔 導 室 寒 假 作 業 執 行 缺 繳 者 之 愛 校 服 務 高 一 高 二 班 級 團 輔 活 動 開 始 ( 第 5 節, 各 班 輪 流 ) 校 內 (3/11) 中 學 生 網 站 (3/15) 讀 書 心 得 截 稿 3/11 聯 課 活 動 二 /19~3/20 高 三 Ⅱ 學 測 3/20~3/24 高 二 期 中 考, 3/18 應 外 科 英 語 文 說 故 事 比 賽 上 傳 截 止 日 期, 3/18 週 會 演 講, 3/18 特 教 工 作 推 行 委 員 會 & 家 庭 教 育 推 動 執 行 小 組 會 議 /25~3/27 高 一 三 期 中 考 檢 查 教 室 日 誌,3/25 週 會 演 講 4 5 3/25-27 高 二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4/3 調 整 放 假 4/4 兒 童 節 放 假 4/5 清 明 節 放 假 4/6 補 假 四 月 主 題 書 展 3/31(12:00) 中 學 生 網 站 小 論 文 寫 作 比 賽 截 稿, 4/1 聯 課 活 動 三 九 補 假 均 質 高 三 學 測 十 /15 聯 課 活 動 四,4/15 國 英 數 競 試 週 ( 第 5 節 數 學, 第 6 節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十 六 十 七 十 八 /9~4/10 高 三 Ⅲ 學 測 4/8 均 質 化 活 動, 4/8 週 會 ( 高 一 歌 唱 比 賽 ) 國 文, 第 7 節 英 文 ), 高 一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週 /21 高 二 Ⅱ 學 測,4/22( 三 ) 圖 書 館 二 年 級 國 語 演 講 比 賽 ( 第 六 節 ), 4/22 週 會 演 講 /1 5/2~5/3 統 測 五 月 主 題 書 展, 4/29 聯 課 活 動 五 統 測 全 校 13 期 中 14 考 15 佈 置 16 國 中 17 會 考 5/8 幼 保 科 校 外 參 觀,5/6( 三 ) 圖 書 館 一 年 級 閩 南 語 演 講 比 賽 ( 第 六 節 ) 重 補 修 申 請 ( 上 學 期 不 及 格 科 目 ),5/6 週 會 ( 模 範 生 宣 傳 ), 高 三 升 學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開 始 5/7 國 貿 資 處 科 三 年 級 科 大 參 觀 5/4~5/31 國 貿 科 國 稅 局 納 稅 服 務 開 始,5/9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檢 定 5/16~5/17 國 中 會 考 5/15 停 課 佈 置 考 場 5/12~5/14 高 一 二 期 中 考 高 三 期 末 考 檢 查 教 室 日 誌, 5/13 週 會 ( 模 範 生 投 票 ) /18-22 幼 保 科 說 故 事 檢 定 5/22 幼 保 科 情 境 佈 置 比 賽, 5/20 聯 課 活 動 六,5/23 在 校 生 專 案 丙 級 檢 定 /26 作 業 抽 查,5/27 應 外 科 英 語 說 故 事 表 演, 5/27 週 會 ( 應 外 幼 保 成 果 表 演 ),5/30( 園 遊 會, 補 5/15 的 停 課 ) 6/ 六 月 主 題 書 展,6/3 週 會 ( 社 團 成 果 展 ) 8 9 預 演 10 畢 典 /9 畢 典 預 演,6/10 畢 業 典 禮 29

30 七 月 八 月 十 九 二 十 二 十 一 暑 假 考 30 休 業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預 定 行 事 簡 曆 (B 面 ) 25 期 19 補 假 26 末 20 端 午 7/ /19 補 假 6/20 端 午 節 放 假, 6/17 游 泳 比 賽 6/15~6/18 網 頁 設 計 檢 定 /25~6/29 期 末 考, 教 室 日 誌 繳 回, 6/24 週 會 演 講 ( 第 六 節 期 末 檢 討, 第 七 節 自 習 ) 6/30 休 業 式, 第 一 節 導 師 時 間, 第 二 節 大 掃 除, 第 三 節 休 業 式, 第 四 節 學 務 會 議, 下 午 2:00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會 後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暑 假 期 間 (7/1-8/29), 七 月 重 補 修 上 學 期 不 及 格 科 目 開 始 ; /6-7/17 幼 保 科 校 外 實 習 /1 2 7/29 上 午 全 校 返 校, 下 午 補 考 暑 期 輔 導 第 1 週 8/3~8/ 暑 期 輔 導 第 2 週 暑 期 輔 導 第 3 週 /28 教 學 準 備 日,10:00 訓 導 會 議, 下 午 2:00 校 務 會 議 31 9/ /31 開 學 日, 第 一 二 節 導 師 時 間 全 校 註 冊 領 書 發 課 表 選 幹 部, 第 三 節 打 掃, 第 四 節 開 學 典 禮, 下 午 2:00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雲 科 大 圖 書 館 國 資 圖 借 書 / 閱 覽 證 ( 學 生 ) 申 請 開 始 備 註 : 依 據 教 中 ( 二 ) 字 第 號 函 第 一 學 期 自 8/30-1/20, 第 二 學 期 自 2/11-6/30 午 別 上 午 中 午 下 午 節 次 晨 讀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班 級 日 課 表 時 間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7:20 晨 讀 十 分 鐘 7:30 7:30 早 自 習 7:45 7:50 7:45 7:50 打 掃 升 旗 7:50 打 掃 1 8:10 至 9:00 2 9:10 至 10: :10 至 11: :10 至 12:00 12:30 至 1:00 午 休 時 間 5 1:10 至 2:00 班 會 6 2:05 至 2:55 週 會 聯 7 3:00 至 3:50 課 清 掃 活 動 8 4:00 至 4:50 使 用 班 級 姓 名 30

31 案 由 五 附 件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3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各 項 代 收 代 辦 費 用 收 費 明 細 表 單 位 : 元 ( 部 訂 學 費 后 版 本 ) 編 號 項 目 收 費 金 額 收 費 對 象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 班 級 費 50 元 全 校 學 生 學 務 處 2 家 長 會 費 100 元 全 校 學 生 學 務 處 3 團 體 保 險 費 157 元 全 校 學 生 學 務 處 4 游 泳 池 水 電 及 管 理 費 5 第 八 節 課 業 輔 導 費 240 元 全 校 學 生 總 務 處 1420 元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教 務 處 830 元 三 年 級 學 生 教 務 處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2 日 台 參 字 第 A 令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家 長 會 設 置 辦 法 辦 理 依 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2 日 部 授 教 中 ( 四 ) 字 第 令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辦 法 辦 理, 本 學 年 度 招 標 結 果 毎 學 期 上 課 6 週 共 12 小 時 ; 每 小 時 收 20 元, 且 每 日 課 後 免 費 開 放 同 學 練 習 500 元 *79 節 *18 班 /629 人 /0.8=1412 元 每 人 擬 收 1420 元 ( 鐘 點 費 至 少 佔 八 成 ) 500 元 *47 節 *9 班 /319 人 /0.8=828 元 每 人 擬 收 830 元 ( 鐘 點 費 至 少 佔 八 成 ) 6 商 管 群 幼 每 人 每 次 95 元, 一 學 期 三 次 保 科 285 元 三 年 級 校 外 會 考 費 三 年 級 學 生 教 務 處 應 外 科 手 改 題 每 次 加 20 元, 共 多 60 元 廣 設 科 420 廣 設 科 手 改 題 每 次 加 45 元, 共 多 135 元 應 外 科 書 籍 費 分 年 級 科 別 全 校 學 生 實 習 商 店 請 實 習 商 店 依 規 定 辦 理 國 貿 一 年 級 每 週 2 小 時 生 活 領 域 之 電 腦 計 算 機 概 8 電 腦 使 用 費 550 元 應 外 一 年 級 幼 保 一 年 級 教 務 處 論 者 ( 依 規 定 資 處 一 年 級 及 廣 告 科 一 年 級 免 收 電 腦 使 用 費 ) 9 依 教 中 ( 二 ) 字 第 號 書 函 宿 舍 費 4000 元 住 宿 生 總 務 處 辦 理 10 泠 氣 機 維 護 與 汰 換 200 元 費 全 校 學 生 總 務 處 11 國 貿 科 970 元, 應 外 科 970 元, 資 處 科 1900 元 ( 免 收 電 腦 使 用 費 ), 廣 設 科 實 習 實 驗 費 1900 元 ( 免 收 電 腦 使 用 費 ), 幼 保 科 1030 元 部 定 103 學 年 度 高 職 收 費 標 準 (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B 號 ) 科 別 學 費 雜 費 實 習 實 驗 費 電 腦 使 用 費 宿 舍 費 課 輔 費 國 貿 科 選 讀 定 一 般 科 目 1520 元 至 應 外 科 生 活 領 域 電 腦 者 4810 元 之 資 處 科 每 週 1 節 者 400 間, 寒 暑 假 廣 設 科 元, 每 週 2 節 者 期 間 依 實 幼 保 科 元, 每 週 3 際 住 宿 比 節 者 700 元, 每 例 收 費 備 註 週 4 節 者 850 元 製 表 人 : 教 務 處 一 年 級 免 學 費 二 三 年 級 全 年 所 得 148 萬 以 下 免 學 費 學 期 上 限 1800 元 暑 假 上 限 2400 元 寒 假 上 限 800 元 ( 部 授 教 中 二 字 第 C 號 ) 31

32 案 由 六 附 件 :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執 行 規 定 本 校 104 年 1 月 20 日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壹 依 據 : 一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條 例 二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許 可 申 請 辦 法 三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組 成 及 運 作 辦 法 貳 勸 募 目 的 : 一 為 扶 助 本 校 經 濟 弱 勢 之 在 學 學 生 ( 指 家 庭 狀 況 屬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突 遭 變 故 因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造 成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致 無 法 順 利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之 在 學 學 生 ), 特 設 置 教 育 儲 蓄 戶 ( 以 下 簡 稱 本 專 戶 ) 進 行 勸 募, 勸 募 所 得 專 款 用 以 補 助 就 學 相 關 費 用 使 其 安 心 就 學 二 在 嚴 謹 透 明 的 動 支 程 序 下, 善 用 社 會 各 界 捐 款, 使 每 筆 捐 款 都 能 達 到 最 大 的 效 益, 確 實 幫 助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生 參 勸 募 方 式 : 一 於 教 育 部 教 育 儲 蓄 戶 網 站 ( 辦 理 全 國 公 開 勸 募 二 捐 款 流 程 : ( 一 ) 捐 款 人 填 寫 捐 款 意 願 書 ( 二 ) 匯 款 至 本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 三 )3~5 個 工 作 天 後 於 教 育 儲 蓄 戶 網 站 查 詢 捐 款 是 否 成 功 ( 四 ) 學 校 開 立 收 據 寄 發 捐 款 人 肆 經 費 存 管 : 一 為 統 籌 管 理 本 專 戶 經 費, 本 校 特 設 置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其 工 作 任 務 如 下 : ( 一 ) 各 項 救 助 金 來 源 之 籌 畫 事 項 ( 二 ) 救 助 金 納 入 本 專 戶 之 存 放 審 查 分 配 事 項 ( 三 ) 定 期 公 布 徵 信 款 項 ( 四 ) 關 於 捐 助 人 之 提 請 褒 揚 事 項 ( 五 ) 其 他 有 關 本 專 戶 事 宜 二 由 學 校 以 代 理 公 庫 之 金 融 機 構 開 立 捐 款 專 戶 儲 存 勸 募 所 得, 其 經 費 收 支 採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專 帳 管 理, 專 款 專 用 32

33 (ㄧ) 戶 名 : 中 等 學 校 基 金 - 斗 六 家 商 教 育 儲 蓄 402 專 戶 ( 二 ) 帳 號 : ( 三 ) 代 理 公 庫 : 台 灣 銀 行 斗 六 分 行 二 經 費 來 源 : ( 一 ) 於 教 育 部 教 育 儲 蓄 戶 網 站 辦 理 全 國 公 開 勸 募 所 得 金 錢 ( 二 ) 學 校 辦 理 之 救 助 金 募 款 ( 以 自 由 樂 捐 為 原 則, 不 得 硬 性 規 定 ) ( 三 ) 拾 金 不 昧 款 項 中, 依 民 法 相 關 條 文 辦 理 後, 拾 得 人 願 意 捐 入 教 育 儲 蓄 戶 ( 四 ) 各 界 人 士 之 樂 捐 款 項 ( 五 ) 利 息 收 入 ( 六 ) 其 他 三 學 校 接 受 捐 款 應 開 立 收 據, 載 明 勸 募 許 可 文 號 捐 款 人 姓 名 捐 款 金 額 及 捐 款 日 期 ; 其 有 指 定 對 象 或 依 本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所 定 用 途 中 之 特 定 用 途 者, 並 應 載 明 四 本 專 戶 於 年 度 決 算 後 若 有 經 費 結 餘, 應 滾 存 下 一 年 度 繼 續 使 用 五 經 費 管 理 : ( 一 ) 經 費 動 支 應 由 本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決 議 後 始 得 為 之 ( 三 ) 本 帳 戶 之 主 計 及 出 納 工 作, 均 由 本 校 主 計 及 出 納 人 員 兼 辦, 相 關 規 定 依 學 校 預 算 之 主 計 出 納 規 定 辦 理 伍 組 織 與 職 掌 : 本 校 設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辦 理 教 育 儲 蓄 戶 之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相 關 事 宜 及 其 他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事 項 一 本 小 組 置 委 員 7 人, 其 中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由 校 長 兼 任, 其 餘 委 員 由 校 長 就 下 列 人 員 聘 ( 派 ) 兼 之, 其 中 校 外 代 表 及 任 一 性 別 委 員 人 數, 均 不 得 少 於 委 員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一, 本 小 組 委 員 為 無 給 職, 任 期 一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 派 ) 之 : ( 一 ) 召 集 人 : 校 長 ( 二 ) 學 校 家 長 會 代 表 :1 人 ( 三 ) 社 區 公 正 人 士 :1 人 ( 四 ) 教 育 社 會 福 利 財 務 管 理 或 法 律 等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1 人 ( 五 ) 學 校 教 職 員 :3 人 本 小 組 委 員 於 任 期 中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職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校 長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應 依 前 條 規 定, 由 校 長 遴 聘 委 員 補 足 其 任 期 二 本 小 組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召 集 人 就 學 校 教 職 員 或 委 員 派 ( 聘 ) 兼 之, 承 召 集 人 之 命, 33

34 處 理 本 小 組 運 作 各 項 事 務 三 本 小 組 之 職 掌 : ( 一 ) 本 校 依 法 組 成 國 立 斗 六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掌 理 以 下 事 項 : 1.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之 認 定 2. 勸 募 所 得 支 用 於 補 助 案 件 之 審 查 3. 勸 募 所 得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之 審 查 4. 教 育 儲 蓄 戶 結 束 後 清 算 之 審 查 5. 其 他 有 關 勸 募 及 管 理 事 項 ( 二 ) 依 各 級 學 校 扶 助 學 生 就 學 勸 募 條 例 第 八 條 第 五 項 規 定 : 將 勸 募 所 得 移 轉 至 其 他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之 審 查 ( 三 ) 公 開 勸 募 個 案 及 需 求 金 額 之 審 查 ( 四 )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收 支 管 理 ( 五 ) 學 校 依 規 定 辦 理 公 開 徵 信 事 項 之 審 查 ( 六 ) 其 他 有 關 勸 募 及 管 理 事 項 陸 補 助 對 象 : 本 專 戶 限 補 助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致 無 法 順 利 接 受 學 校 教 育 的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 以 下 簡 稱 個 案 學 生 ): 一 家 庭 狀 況 屬 低 收 入 戶 之 學 生 二 家 庭 狀 況 屬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學 生 三 家 庭 突 遭 變 故 四 因 其 他 特 殊 狀 況 造 成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柒 補 助 經 費 用 途 : 一 本 專 戶 補 助 經 費 用 途 限 於 本 校 在 學 個 案 學 生 之 下 列 項 目 之 一 : ( 一 ) 學 費 ( 二 ) 雜 費 ( 三 ) 代 收 代 辦 費 ( 四 ) 餐 費 ( 含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 ( 五 ) 與 教 育 相 關 之 生 活 費 用 二 捐 款 人 有 指 定 對 象 或 用 途 者, 應 依 其 指 定 對 象 或 用 途 之 需 求 項 目 支 用 三 前 項 指 定 對 象 於 本 校 畢 業 後, 原 捐 款 仍 有 賸 餘 者, 應 報 雲 林 縣 政 府 核 准 後, 依 本 條 例 34

35 所 定 扶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之 目 的, 補 助 其 他 學 生 但 捐 款 人 指 定 由 原 指 定 對 象 繼 續 支 用 者, 得 將 勸 募 所 得 移 轉 其 他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繼 續 執 行 捌 補 助 基 準 : 一 學 校 所 獲 捐 款 用 以 補 助 前 述 個 案 學 生, 使 其 順 利 就 學 二 捐 款 人 有 指 定 對 象 或 用 途 者, 應 依 其 指 定 對 象 或 用 途 之 需 求 項 目 支 用 三 補 助 標 準 : 項 目 附 繳 證 件 補 助 金 額 備 註 學 生 本 人 1. 重 大 疾 病 2. 在 校 外 發 生 意 外 而 重 傷 殘 或 死 亡 3. 在 校 內 發 生 意 外 而 重 傷 殘 或 死 亡 診 斷 ( 死 亡 ) 證 明 及 收 據 影 本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加 發 二 千 元 整 學 生 家 長 其 他 1. 重 大 疾 病 2. 發 生 意 外 而 重 傷 殘 3. 死 亡 1. 學 生 家 境 清 寒, 無 法 支 付 教 育 或 教 學 活 動 之 必 要 支 出 者 2. 家 庭 發 生 重 大 變 故, 經 委 員 會 審 核 足 以 補 助 者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診 斷 證 明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死 亡 證 明 影 本 由 班 級 導 師 認 定 及 證 明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討 論 審 核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整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每 次 最 高 新 台 幣 五 千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加 發 一 千 元 整 低 收 入 戶 加 發 二 千 元 整 或 支 付 午 餐 費 用 至 當 學 期 結 束 於 委 員 會 審 核 討 論, 最 高 一 萬 元 ( 專 案 捐 款 不 在 此 限 ) 備 註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應 為 鄉 鎮 市 公 所 核 發 四 個 案 若 已 接 受 其 他 經 費 補 助, 以 不 重 複 補 助 為 原 則, 但 其 他 補 助 仍 無 法 解 決 其 困 難 時, 得 依 需 要 再 予 補 助 五 每 一 個 案 之 補 助 標 準 最 高 新 台 幣 貳 萬 元 整, 以 能 解 決 或 減 輕 個 案 困 難, 使 其 順 利 就 學 為 原 則 ( 若 經 管 理 小 組 另 行 認 定 或 另 案 勸 募 者, 則 補 助 最 高 金 額 不 在 此 限 ) 玖 經 費 動 支 程 序 及 方 式 : ㄧ 校 長 及 教 職 員 工 發 現 某 個 案 學 生 需 要 協 助, 得 由 班 級 導 師 提 出 補 助 之 書 面 申 請, 經 學 校 教 育 儲 蓄 戶 管 理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能 撥 款 補 助 35

36 二 若 家 長 發 現 某 個 案 學 生 需 要 協 助, 亦 得 向 校 長 及 教 職 員 工 反 映, 並 依 規 定 程 序 申 請 三 審 核 前 得 依 需 要, 請 導 師 協 同 相 關 人 員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並 填 寫 訪 視 紀 錄 表 四 個 案 學 生 之 導 師 得 列 席 本 小 組 會 議 陳 述 意 見 五 個 案 提 出 之 申 請 金 額 為 壹 萬 元 以 下 之 補 助 案, 得 免 經 會 議 審 核, 逕 由 承 辦 單 位 簽 核 之, 並 於 下 次 管 理 小 組 會 議 說 明 備 查 拾 捐 款 人 之 褒 獎 由 本 校 開 立 感 謝 狀 : 依 規 定 單 筆 捐 款 達 壹 萬 元 以 上 者, 由 學 校 開 立 感 謝 狀, 獲 當 事 人 同 意 後 公 開 表 揚 拾 壹 公 開 徵 信 : 一 於 教 育 部 教 育 儲 蓄 戶 網 站 公 告 下 列 資 料, 以 為 公 開 徵 信 : ( 一 ) 定 期 將 捐 贈 人 之 基 本 資 料 ( 捐 贈 者 名 稱 或 姓 名 捐 贈 金 額 捐 贈 年 月 及 捐 贈 用 途 收 據 編 號 ) 及 辦 理 情 形 公 開 徵 信 ( 二 ) 學 校 每 月 應 於 教 育 部 指 定 之 網 站, 公 告 教 育 儲 蓄 戶 之 經 費 收 支 明 細, 以 公 開 徵 信 ( 三 ) 學 校 應 於 每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將 前 一 年 度 教 育 儲 蓄 戶 收 支 報 告 及 結 餘 留 用 情 形, 報 學 校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並 公 告 於 教 育 部 指 定 之 網 站, 以 公 開 徵 信 二 公 告 之 內 容 應 依 資 訊 保 護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拾 貳 預 期 效 益 : ㄧ 使 公 益 善 款 能 透 過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程 序 進 行 勸 募 與 管 理 二 讓 學 校 需 要 幫 忙 的 個 案 學 生 獲 得 合 理 的 補 助 而 能 夠 安 心 就 學 拾 參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 ㄧ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二 本 專 戶 所 受 之 捐 款, 由 學 校 開 立 收 據 證 明 三 本 專 戶 經 費 若 用 罄, 即 停 止 受 理 申 請 拾 肆 本 執 行 規 定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呈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6

37 案 由 七 附 件 :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4 年 環 境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一 依 據 :1. 環 境 教 育 法 ( 制 定 ) 辦 理 二 計 畫 目 標 104 年 01 月 20 日 訂 定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2. 環 境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訂 定 ) 辦 理 ( 一 ) 完 成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9 條 規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所 有 員 工 教 師 學 生 每 年 須 參 加 4 三 實 施 對 象 小 時 以 上 環 境 教 育 ( 二 ) 經 由 環 境 教 育 提 升 本 校 同 仁 經 辦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業 務 時 的 環 境 敏 感 度, 期 導 引 更 正 向 環 境 價 值 觀 環 境 素 養, 並 產 生 更 深 入 的 環 境 保 護 行 動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包 含 投 保 勞 工 保 險 或 公 務 人 員 保 險 者 四 期 程 及 方 法 ( 一 ) 期 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二 ) 方 法 : 藉 由 演 講 討 論 體 驗 參 訪 影 片 觀 賞 實 作 及 其 他 活 動 等, 以 深 入 淺 出 的 方 式 介 紹 環 境 教 育, 除 給 予 知 識 外, 更 進 一 步 走 向 戶 外, 實 際 感 受 環 境 與 人 的 緊 密 關 係 五 內 容 概 要 104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執 行 規 劃 內 容 及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小 組 執 行 分 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專 題 演 講 紫 斑 蝶 的 前 世 今 生 3 月 份 邀 請 雲 林 縣 成 功 國 小 曾 振 楠 老 師 進 行 演 講, 演 講 內 容 :1. 紫 斑 蝶 的 前 世 今 生 2. 斑 蝶 的 重 要 性 3. 臺 灣 斑 蝶 的 種 類 4. 斑 蝶 遷 徙 的 路 徑 5. 斑 蝶 遷 徙 時 的 特 性 6. 林 內 鄉 坪 頂 村 的 蝶 道 7. 紫 斑 蝶 的 分 辨 8. 斑 蝶 的 標 放 9. 溫 室 效 應 對 斑 蝶 的 影 響 ( 二 ) 專 題 演 講 青 年 公 民 們 的 綠 色 戰 鬥 任 務 - 地 球 公 民 與 永 續 發 展 10 月 份 邀 請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與 生 態 旅 遊 系 陳 泰 安 教 授 進 行 演 講, 演 講 內 容 :1. 青 年 是 公 民 嗎?2. 全 球 化 與 綠 色 公 民 3. 永 續 發 展 與 青 年 4. 青 年 們 的 綠 色 公 民 任 務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104 年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小 組 組 織 表 兼 任 職 務 姓 名 職 稱 職 掌 召 集 人 羅 聰 欽 校 長 綜 理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事 宜 政 策 督 導 副 召 集 人 賴 郁 文 學 務 主 任 規 劃 環 境 教 育 各 項 議 題, 融 入 學 生 生 活 公 約 辦 理 學 校 特 色 與 學 生 參 與 協 調 議 題 協 助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規 劃 歷 程 溝 通 協 調 會 議 環 境 教 育 陳 鼎 允 衛 生 組 長 籌 備 安 排, 及 對 外 聯 繫 辦 理 計 畫 書 與 年 度 成 聯 絡 窗 口 果 彙 整 提 報 委 員 蘇 仁 杰 教 務 主 任 規 劃 課 程 融 入 環 境 教 育 教 師 專 長 增 能 與 課 程 研 發 推 動 委 員 凃 泰 源 總 務 主 任 規 劃 環 境 空 間 校 園 永 續 及 場 地 設 施 改 建 更 37

【推廣教育處】

【推廣教育處】 推 廣 教 育 處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 一 ) 量 化 評 量 指 標 1. 推 廣 教 育 總 收 入 及 教 師 參 與 人 數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推 廣 教 育 處 預 估 總 收 入 20,693,879 元 整, 專 兼 任 教 師 共 計 有 245 為 位 參 與 授 課,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2334156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2/034)5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65.08 亿 元 和 660.45 亿 元 ; 3 假 设 本 公 司 2016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

净 利 润 和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65.08 亿 元 和 660.45 亿 元 ; 3 假 设 本 公 司 2016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 证 券 代 码 :601328 证 券 简 称 : 交 通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02 关 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优 先 股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措 施 的 公 告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交 通 银 行 或 本 公 司 )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More information

牧 者 心 聲 要 因 心 懷 平 而 作 惡 要 謹 慎 言 行 免 得 舌 頭 犯 罪 ; 惡 人 時 候 要 用 嚼 環 勒 住 口 ( 詩 三 十 九 1) 今 天 社 會 和 教 會 裏 極 其 渴 望 人 能 以 具 體 行 動 勉 勵 走 善 良 正 直 路 作 好 榜 樣 ; 可 惜

牧 者 心 聲 要 因 心 懷 平 而 作 惡 要 謹 慎 言 行 免 得 舌 頭 犯 罪 ; 惡 人 時 候 要 用 嚼 環 勒 住 口 ( 詩 三 十 九 1) 今 天 社 會 和 教 會 裏 極 其 渴 望 人 能 以 具 體 行 動 勉 勵 走 善 良 正 直 路 作 好 榜 樣 ; 可 惜 週 六 崇 拜 秩 序 2010 年 7 24 日 下 午 500 主 席 王 和 祥 牧 長 講 員 蕭 壽 華 牧 師 司 琴 沈 慧 珍 小 姐 會 眾 開 始 以 心 靈 與 實 敬 拜 進 堂 ( 主 禮 人 及 詩 班 ) 始 禮 頌 ( 歌 詞 見 第 4 頁 ) 宣 召 心 必 靠 耶 和 華 快 樂 靠 祂 救 恩 高 興 舌 頭 要 終 日 論 說 祢 公 義 時 常 讚 美 祢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六).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六).doc ...1...16...18...25...26...32 2...66... 103... 103... 104... 104 3... 112 III... 121... 121... 140... 142... 151... 152... 152 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大 国 外 交 ~ ~ 理 论, 决 策 ^ 挑 战 信 息 技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汪 晓 风 信 息 技 术 ^ 7001111010^, 是 与 信 息 的 收 集 处 理 存 储 传 输 使 用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技 术 手 段, 我 国 学 者 钟 义 信 把 信 息 技 术 定 义 为 " 能 够 扩 展 人 的 信 息 器 官 功 能 的 一 类 技 术 "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2會計學系選課規定(含重補修)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3-2會計學系選課規定(含重補修)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計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選 課 相 關 規 定 會 計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選 課 規 定 選 課 請 同 學 自 行 上 網, 依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日 期 上 網 選 課 ;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日 期 上 網 選 課 ( 不 分 年 級 順 序 ), 學 生 所 選 課 程 不 得 超 過

More information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12.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支 儲 蓄 表 列 示 如 下 : 消 費 支 出 為 66 萬 元, 利 息 支 出 為 4 萬 元, 經 常 性 移 轉 支 出 為 16 萬 元, 所 得 收 入 總 計 為 109 萬 元, 則 可 支 配 所 得 為 多 少? (1) 43 萬 元 (2)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第 17 屆 理 財 規 劃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試 題 科 目 : 理 財 規 劃 實 務 入 場 通 知 書 編 號 : 注 意 :1 本 試 卷 正 反 兩 頁 共 50 題, 每 題 2 分, 限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2 本 試 卷 之 試 題 皆 為 單 選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最 適 當 答 案, 答 錯 不 倒 扣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4.2 73% 13% 37% 19% 1 3%70 87% 4.1 4.3 17 60 2 4.4 43,500 65,000 5,1005,548 4.2 3,667 10,462 1 2 60 18 4.1 * / # 65 2015 6 65 2014-15 @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More information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活 動 ( 計 畫 ) 名 稱 :1-3-4-6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項 次 說 明 執 行 時 間 承 辦 組 別 地 點 執 行 方 式 103 年 1 月 ~103 年 12 月 輔 導 組 資 料 組 特 教 組 A 棟 三 樓 會 議 室 活 動 宣 導 競 賽 研 習 其 他 家 庭 訪 視 一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申 請 入 學 全 攻 略 講 座 講 師 : 徐 家 偉 教 育 部 講 師 證 號 :110074 政 治 大 學 心 理 學 碩 士 輔 仁 大 學 心 理 所 博 士 班 簡 報 大 綱 1 你 不 該 放 棄 的 申 請 入 學! 2 引 人 入 勝 的 書 審 資 料! 3 口 面 試 的 完 美 演 出! 2 發 人 省 思 的 統 計 數 據? 資 料 來 源 : 聯 招 會 統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二).doc ...1 III...1...2...7... 11...14...21...29...32 4...38...50...55...56...61...62 2...66 3...88... 101... 124... 134... 134... 138... 141 I ... 145... 148... 150 II 1 III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一).doc I...1...5...5...12 2...12...13...13...14...15...15...16...17...17...18...19...20...21...21...22...23...24...24...25 II...26...27...27...28...29...30...30...48...48...51...54...63 -...67...67...75...81...86...89...94...94...97...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祈 光 空 間 113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竹 北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080901~20080905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494940127 陳 亭 昕 494940402 林 書 瑜 1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陳 亭 昕 --- 課 程 安 排 部 分 的 說 明 林 書 瑜 --- 前 言 部 分 的 說 明 照 片 總 整 理 一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Æ·~½g¡ã¾·~¤ÀÃþ

¨Æ·~½g¡ã¾·~¤ÀÃþ 事 業 篇 年 級 課 題 名 稱 目 標 1. 讀 書 時 讀 書 遊 戲 時 遊 戲 生 活 計 劃 初 2. 一 寸 光 陰 一 寸 金 處 事 態 度 3. 職 業 分 類 職 業 資 訊 1. 個 人 每 天 生 活 時 間 表 生 活 計 劃 中 2. 誰 的 工 作 處 事 態 度 3. 十 條 問 題 猜 一 猜 職 業 資 訊 1. 時 間 投 資 大 拍 賣 生 活 計 劃 高

More information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 25%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01165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1 14.22 14.07 5% 25% 14 14 2016 12 30 (i) 95% 96,290,900 (ii) 99.9% 17,196,000 (iii) 99.9% 89,663,100 2 2016 12 30 (i) (i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Microsoft Word - om388-rnt _excl Items 16 & 38_ 23.1.09 _final_for uploading_.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鄉 郊 及 新 市 鎮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舉 第 3 8 8 次 會 議 記 錄 行 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主 席 陳 偉 明 先 生 簡 松 年 先 生 梁 廣 灝 先 生 吳 祖 南 博 士 鄭 恩 基 先 生 鄺 心 怡 女 士 陳 漢 雲 教 授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1.1.1.1.4. 4.....5...11.13... 13...23.........31........42....42 57.......70...70... 75.......83......83......88....100..115.115.127.130..137.137.138..141 III 1979 860 1 1979 1980 4 1987 1979 3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Microsoft Word - 405-mpc-min-chi.doc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九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 0 5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黃 遠 輝 先 生 主 席 副 主 席 陳 華 裕 先 生 陳 弘 志 先 生 梁 乃 江 教 授 林 雲 峰 教 授 杜 本 文 博 士 邱 小 菲 女 士 陳 家 樂 先 生 陳

More information

穨cwht.PDF

穨cwht.PDF 1 3 3 4 5 6 6 8 10 12 13 13 14 15 16 ii 17 17 18 19 20 21 21 22 22 23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iii 29 29 29 30 30 31 31 32 33 1 85 000 70% 2 1 1 41 3 1 1 1 2 1 3 (a) 4 (b) (c) (d) 1 4 1 5 1.6% 457 000

More information

900502_Oasis.indb

900502_Oasis.indb 2010 1 22 93 1996 4 1 2009 8 27 2015 4 24 2005 5 1 94 12 95 2013 5 15 2 2005 12 1 2015 5 30 1993 11 12011 1 8 96 1994 10 11 1996 2005 3 28 2005 5 1 2009 10 11 97 98 (i) (ii) (iii) 2002 11 1 2014 8 31 201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 1 - - 2 - - 3 - - 4 - - 5 - 1 2 3 4 5 6 7 8 9 10-6 - 5 5 900,000,000 2 10 10 10 10-7 - - 8 - - 9 - -14,833.25 (%) (%) - 10 - - 11 - 277.84 0 21,003.87 6668.57 355.99 18,421.47 405.7290.67 0 0 399.79-1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6 3 175,688 163,875 510,091 493,725 (85,912) (81,373) (253,533) (262,191) 89,776 82,502 256,558 231,534 3 611 827 3,158 7,011 3 656 326 2,768 1,480 (53,355) (48,544) (148,127) (120,526) (12,592) (14,056)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期芳草地彩版.doc

第三期芳草地彩版.doc 13 1 150 150 2 3 ---- & 21 2 2000/02/28 3 4 117 10 10 0 20 10 5 1985 A B C D E5 3 5 2000 2-3 1 2 5 6 3 : 21 G491.1/9 8 20 3000 15 7 2000/02/01 8 20 30 40 50 1994 26 8 2 29 97 12. 2 1 2 50 9 1998 5 5? 2000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第 卷 第 期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月!#$%% &' ' 文 章 编 号 (, 考 虑 专 家 判 断 信 息 的 灰 色 关 联 极 大 熵 权 重 模 型 金 佳 佳 米 传 民 徐 伟 宣 汪 群 峰 魏 亨 武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中 国 科 学 院 科 技 政 策 与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所 北 京, 摘 要 本 文 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Microsoft Word - 75413980_4 中 国 资 产 管 理 业 翘 首 等 待 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配 套 法 规 的 施 行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业 内 期 盼 已 久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新 基 金 法 ) 修 订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支 持 新 基 金 法 的 实 施,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主

More information

郑州大学(下).doc

郑州大学(下).doc ...1...10 ( )...12...14...18...20...24...26...30...33...37...39...42...45...48...52...53 I ...57...63...65...74...82...84...85...87...91...95...97... 101... 103... 106... 109... 115... 124... 126... 128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六)

厨房小知识(六) ...1...1...2...2...4...6...7...8...9...10...13...14...17...18...20...20...21...23...24...24...26...27...28 I II...31...32...32...35...36...39...40...41...41...42...43...44...47?...49...50...52...53...54...54...60...67...68...69

More information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实 施 办 法...189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工 作 的 意 见...192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新 引 进 教 职 工 周 转 房 管 理 目 党 政 工 作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委 理 论 中 心 组 学 习 制 度...1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教 职 工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制 度...4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6 广 东 纺 织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暂 行 规 定...18

More information

2005 2005 12

2005  2005 12 2005 2005 http://www.nsfc.gov.cn 2005 12 2005...1 1-1 2005...1 1-2 2005...2 1-3 2005...5 1-4 2005...6 1-5 2005...7 1-6 2005...8 1-7 2005...9 1-8 2005...10 1-9 2005 200...11 1-10 2005...21 1-11 2005...61

More information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游戏攻略大全(五十).doc I...1...2...18...32...37...39...40...40...41...41...41...42...42...42...43...44...44...44...45...45...45...46 ...46...46...47...47...47...47...48...48...48...49...51...72...80...82...85...86...91...94...97

More information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融英语证书考试大纲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部 分 考 试 说 明 一 考 试 目 的 金 融 英 语 证 书 考 试 是 国 家 级 行 业 性 专 业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旨 在 通 过 统 一 的 标 准 化 考 试 程 序 和 测 试 标 准, 为 中 国 金 融 业 提 供 金 融 英 语 水 平 行 业 参 考 标 准, 测 试 并 认 定 应 试 人 员 的 金 融 英 语

More information

I...1...2...3...4...6...7...8...10... 11...12...13...14...16...17...18...20...21...22...23...25...26...27...28...30 II...31...33...34...35...37...38...39...41...43...44...45...47...49...50...52...54...55...56...57...59...60...61...62...63...64...65

More information

健康知识(二)

健康知识(二) I...1...6...7...8...10...12...14...15...17...19...22...26...28...29...30...31...32...34...36...37...38...39...40 II...41...42...43...46 7...47...48...49...53...55...56...57...58...60...66...67...68...69...69...70...73...73...74...75...78...79...79

More information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中南财经大学(二).doc 2004...1...3 2004...5...9 2004...10 2004...13...16...18...19...23...35...39...42...44...46...50 I ...53...54 ( )...57...58...62... 121... 124... 149 ( )... 151... 152... 154... 157... 158... 159... 163...

More information

广西大学(一).doc

广西大学(一).doc .....1... 11...14...15...16...17...19...19...22 ( )...30 ( )...32...34...39...44 ( )...63...64...67...69 I ...75...77...79...81...87 ( )...88...92...93...95...98... 100... 104... 114... 116... 124 ( )...

More information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9月19日正式开课,也是我校迁址蓬莱的第一学期开学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前 言 济 南 大 学 泉 城 学 院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实 施 本 科 层 次 学 历 教 育 的 综 合 性 高 等 院 校 自 2005 年 建 校 以 来, 学 院 依 托 济 南 大 学 雄 厚 的 办 学 实 力, 坚 持 以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一).doc

山东大学(一).doc ...1...8...23...27...30 ( )...33...36...40...44...46...52 ( )...53...54...54 I ...55...56...58...59...60 ( )...63...75...88...92...99 ( )... 110... 118... 138... 142... 148 ( )... 152 2004 2006... 156

More information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主 编 : 杨 林 副 主 编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评 审 顾 问 : 杨 林 张 新 民 评 审 : 张 新 民 邹 兰 曹 纯 纯 周 秋 婷 李 雅 清 黄 囡 囡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文 字 编 辑 : 曹 纯 纯 邹 兰 李 雅 清 周 秋 婷 李 忆 萍 徐 如 雪 何 雯 技 术 编 辑 : 李 雅 清 曹 纯 纯 薛 莞 陈 敏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最新文物管理执法全书(十四).doc I...1...3...5...8...12...15...19...23...25...28...30...34...37...39...43...47...50...52...55...59...60...63...67...70 ...75...79...82...83...85...90...92...95...99... 103... 106... 113... 117... 119...

More information

园林常识(二).doc

园林常识(二).doc I...1...1...1...2...32...33...36...38...41...42...43...43...43...44...45...45...46...48...49...56...62...65 ...68...77...84...98... 103 :... 104... 105 :... 107 :... 109... 110...111... 126... 127... 130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前 言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四 日, 兒 童 節, 誕 生 了 一 件 美 事 : 中 國 作 家 曹 文 軒 在 意 大 利 博 洛 尼 亞 國 際 童 書 展 榮 獲 國 際 安 徒 生 文 學 獎, 是 該 獎 創 設 六 十 年 來, 第 一 位 摘 桂 的 中 國 作 家, 意 義 重 目 錄 前 言 i 童 年 1 關 於 肥 肉 的 歷 史 記 憶 ( 節 錄 ) 7 疲 民 15 水 邊 的 文 字 屋 23 海 邊 的 屋 29 紅 葫 蘆 37 追 隨 永 恆 ( 草 房 子 代 跋 一 ) 53 因 水 而 生 草 房 子 寫 作 札 記 59 書 香 人 家 73 朗 讀 的 意 義 79 知 無 涯, 書 為 馬 85 讀 是 誰 91 給 孩 子 講 課 文 學

More information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科 技 大 学 I 目 录 第 一 章 2015 年 度 培 训 概 况 1 1 基 本 情 况 1 1.1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1 1.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3 1.3 学 员 来 源 情 况 5 1.4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7 2 组 织 管 理 9 2.1 学 校 设 立 培 训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9 2.2 施 训 学 院 设 立 项 目 实 施 办 公 室 9 3 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二).doc ...1...3...4...9...10 ( )... 11...12...16...31...33...34...50...56...58...60...62 I II...63...65...68...74...75...75...76...76...78...87...92...96 ( )...96 ( )...97 ( )...98 ( )...99... 100 ( )... 101

More information

2009 陳 敦 德

2009 陳 敦 德 前 言 :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2010 2009 陳 敦 德 目 錄 前 言 發 掘 香 港 歷 史 獨 有 的 寶 藏 / i 第 一 章 香 港 設 立 八 路 軍 辦 事 處, 青 年 廖 承 志 為 主 任 /1 一 毛 澤 東 認 為, 八 路 軍 駐 香 港 辦 事 處, 是 個 獨 特 的 辦 事 處 /10 二 毛 澤 東 親 自 點 將, 為 小 廖 舉

More information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目 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育 法... 1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7 国 务 院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决 定... 17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实 施 国 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计 划 加 快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意 见...

More information

鸽子(三)

鸽子(三) ...1...3...5...7....9...12...20...28...30...33...39...52....53...56...60...61...64...67....86 I ...88...90...95.... 102... 107... 112... 115... 125... 127... 128... 134... 139... 149... 151... 152... 156...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