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Transcription

1 第 2 單元 命題章節比重分析 年高考&地方特考三等試題章節比重分析表 :重要 :極重要 :超級重要 無標示:不重要 壹 民法總則 章次 章名 一 自然人 命題重點 胎兒之權利能力 法人 96 地三第一題 99 地三第一題 法人之代表 二 96~99 命題紀錄 重要性 無權代表 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96 高考第一題 98 高考第一題 99 高考第一題 法律行為 三 通則 準法律行為 97 高考第一題 事實行為之概念 四 無行為能力人 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 98 高考第二題 意思表示生效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到達 96 高考第二題 五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錯誤 標的物性質錯誤 表意 97 高考第二題 人過失 97 地三第二題

2 016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意思表示詐欺 消極詐欺與代理人詐欺 99 高考第二題 99 地三第二題 意思表示脅迫 授與限制行為能力代理權 六 代理 無權代理 97 地三第一題 98 高考第二題 表見代理 綜合分析 近年考題 幾乎每年必考法律行為中之 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 代理 處分行為 此為民法總則最核心之概念 平常準備上 務必將相關觀念 法條 與題目反覆推演 就自然人與法人之概念 亦為常客 亦須有所準備 另外 消滅時效之題目 近年雖未出現 但其重要性仍不容忽視 準備上仍 得一再注意

3 第 2 單元 命題章節比重分析 年高考&地方特考三等試題章節比重分析表 :重要 :極重要 :超級重要 無標示:不重要 貳 刑法總則 章次 章名 命題重點 96~99 命題紀錄 重要性 罪刑法定原則 一 刑法導論 從輕從舊原則 刑法之效力 97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一題 刑法之解釋與用語 二 犯罪之成立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主 客觀構成要件 97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三題 96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一題 三 不作為犯 不作為犯之客觀構成要件 97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三題 97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三題 四 五 加重結果犯 加重結果犯 阻卻違法事由 96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7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二題 正當防衛 96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二題 緊急避難 96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一題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98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9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9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9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二題 六 罪責 責任年齡 98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一題 不法意識 98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一題 原因自由行為 98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9 高考 一般行為 第一題

4 018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96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7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二題 七 未遂犯 未遂犯 97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二題 不能犯 97 地四 法律政風 第四題 中止犯 98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8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9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一題 96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7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7 高考 法律政風 第四題 97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一題 共同正犯 含間接正 犯 八 正犯與共犯 教唆犯 幫助犯 正犯或共犯與身分 97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7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二題 97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一題 98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一題 98 高考 法律政風 第三題 98 地三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8 地三 法律政風 第二題 99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二題 99 地四 政風 第一題 99 地四 政風 第二題 九 競合論 數罪併罰 96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一題 想像競合 96 地四 法律政風 第四題 連續犯 已刪除 98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二題 99 地四 政風 第三題 99 地三 政法政風 第三題 十 刑罰論 累犯之適用要件 96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二題 自首之適用要件 96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三題

5 第 2 單元 命題章節比重分析 假釋之適用要件 高考 一般行政 第二題 保安處分 強制治療 98 地四 法律政風 第三題 綜合分析 近期國考重要考點 原因自由行為 不能犯之認定標準 中止犯之成立要件 共同正犯之脫離 共謀共同正犯 易刑處分 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 近期重要大法官解釋 釋字 號解釋 刑法第 56 條連續犯之規定雖然已於民國 95 年 7 月因刪除而停止適用 但連 續犯規定本身實具有實務操作上之實益 其缺失僅在於以往實務運作將其適 用範圍過於浮濫擴大 故連續犯刪除後 與其相關之集合犯 接續犯及連續 行為觀念的考題乃應運而生 刑法第 321 條之修正 未來在處理侵入住宅罪與 侵入住宅 加重竊盜罪時 其競合類型應如何處理 須多加留意 本分析表同時列入高考法律政風考題 地方政府特考法律政風考題 並將高 考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一般行政 之刑法總則試題以粗體字標明 以便利 讀者交叉比對 一併參考

6 020 民 法 總 則 與 刑 法 總 則 實 戰 模 擬

7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一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二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三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四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五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六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七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八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九回 100 年高考 地方三等考試 實戰模擬 第十回 021

8 022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9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 類科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 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一 何謂事實通知 或觀念通知 感情表示 意思通知 並請分別 舉例說明之 25 分 二 甲調往中國上海任職前 將自己所有 C 自用車交給獨生子乙 民 國 79 年 7 月 9 日生 授權他將 C 車以高於二十萬元價格出售 並將相關證件交予乙備用 今年 6 月 10 日 丙在網站上瀏覽到 乙出售 C 車訊息 約乙賞車 翌日 就丙所提該 C 車是否為丙 理想中的 柴油車 之問題 乙雖不確定 卻仍稱 C 車是柴油 車 最後雙方同意以二十一萬元買賣甲所有的 C 車 丙支付一 萬元價金 並約定 6 月 16 日付餘款二十萬元及交車 6 月 16 日 丙向乙表示 C 車確定是汽油車 因此取消買賣 並要求乙退還 已付的一萬元 乙卻仍堅持丙應支付餘款二十萬元 何者為有理 由 25 分

10 024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提示 民法第 167 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其授與應向 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 以意思表示為之 三 甲於某晚下班返家途中 順路在路邊攤開懷暢飲 以致酩酊大 醉 陷於無意識的狀態 適有乙的汽車停放於路邊 甲乃將其 駕走 致將行人丙撞死 甲對其大量飲酒易陷於酩酊狀態的體 質 素所深知 試問 甲的刑事責任應如何論處 25 分 四 甲對其父 A 欲將家族公司交由外人經營一事素有不滿 某日 甲 邀集網友乙 並向乙稱 只是要教訓一下 A 乙同意幫甲出口 氣 甲 乙遂於翌日晚間 A 返家途中 蒙面持棍棒加以毆打 A 僅手腳受傷 傷勢並不嚴重 但因 A 素有嚴重心臟疾病 無法承 受此般驚嚇而猝死 又甲明知 A 之心臟宿疾嚴重 對其遭受過度 刺激就可能有生命危險一事知之甚詳 卻因怨憤而認為即使如此 也不違背本意 而乙對此則毫無所知 請問甲 乙之刑責為何 25 分

11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25 一 何謂事實通知 或觀念通知 感情表示 意思通知 並請 分別舉例說明之 25 分 答題關鍵 本題若要處理的完整 須將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之概念一併寫 出 讓閱卷者感受到你完全了解整個制度之概念 因此建議解題結 構如下 準法律行為 與 法律行為 概念之異同 準法律行為之概念包括下列概念 事實通知 或觀念通知 之概念與實例 感情表示之概念與實例 意思通知之概念與實例 精準擬答 民法概念中之 準法律行為 係指表示一定之意思內容 並基於其 表現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法律行為 係指以意思表示為要 素 因意思表示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法律事實 二者概念相同之 處在於均係由行為人對外表現一定意思內容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 行為 惟 法律行為 所生之法律效果係依私法自治原則 尊重行 為人所心中所想要之法律效果 於法律上肯定該法律效果之存在 至準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係由法律依特殊立法意旨 強制賦予 行為人一定之法律效果 不論行為人內心是否願意或企圖發生一定

12 026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之法律效果 1 準法律行為之概念包括下列概念 事實通知 或觀念通知 係指行為人對外為一定事實之通知 並由 法律賦予特定之法律效果之行為 例如行為人為召集總會決定之通 知 消滅時效制度之義務人對權利人承認其權利之存在 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第 2 款 感情表示 行為人對外為一定之內心感情表示 並由法律賦予特 定之法律效果之行為 例如夫妻一方對他方通姦行為之宥恕 意思通知 行為人對外為一定之意思表達 並由法律賦予特定之 法律效果之行為 例如出租人對承租人支付租金之催告 相關試題 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應如何區分 遺失物拾得 不動產物權移轉 或設定登記 是否為準法律行為 試說明之 92 輔大轉學考 二 甲調往中國上海任職前 將自己所有 C 自用車交給獨生子 乙 民國 79 年 7 月 9 日生 授權他將 C 車以高於二十萬元 價格出售 並將相關證件交予乙備用 今年 6 月 10 日 丙 在網站上瀏覽到乙出售 C 車訊息 約乙賞車 翌日 就丙所 提該 C 車是否為丙理想中的 柴油車 之問題 乙雖不確定 卻仍稱 C 車是柴油車 最後雙方同意以二十一萬元買賣甲 所有的 C 車 丙支付一萬元價金 並約定 6 月 16 日付餘款 1 我們把這一段翻成白話文後 其實重點很單純 法律行為 是法律扮演阿拉丁神燈角 色 只要行為人別太超過 法律都會尊重行為人意願 實現行為人想要的法律效果 準 法律行為 係指行為人對外表達一定之行為 即由法律強制實現某種法律效果 不論行 為人願意發生何種效果或是否願意思發生

13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27 二十萬元及交車 6 月 16 日 丙向乙表示 C 車確定是汽油 車 因此取消買賣 並要求乙退還已付的一萬元 乙卻仍堅 持丙應支付餘款二十萬元 何者為有理由 25 分 提示 民法第 167 條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其授與應 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 以意 思表示為之 答題關鍵 本題答題架構 建議如下 處理乙是否取得代理權 本件甲授予代理權予乙之法律行為有效 乙取得代理權 處理甲與丙間是否成立買賣契約 以及該買賣契約是否受撤銷之 原因 本件甲與丙間成立 C 車買賣契約 惟因丙陷於性質錯誤 丙得主 張撤銷權 處理甲與丙間經撤銷後之法律效果 本件甲與丙間買賣契約經撤銷後 丙得拒絕給付尾款並請求甲返 還 1 萬元定金 精準擬答 本件甲授予代理權予乙之法律行為有效 乙取得代理權 依通說見解認為授與代理權予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 因代 理權限僅係代理人取得為本人交易權限之資格 代理人並不負有 義務 亦未享有權利 該法律行為性質屬中性行為 民法第 104 條 規定亦肯認代理人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 其所為意思表示不受影 響 因此授予代理權予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 並不因代理人

14 028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影響其效力 本件甲授予乙代理其自己所有 C 自用車交易之代理權限 乙縱於 當時未滿二十歲 屬未成年人 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惟仍不影 響其甲授與乙代理權限之法律行為之效力 因此乙取得為甲代理 將 C 車以高於二十萬元價格出售之權限 本件甲與丙間成立 C 車買賣契約 惟因丙陷於性質錯誤 丙得主張 撤銷權 本件甲授予乙代理權 由乙代理甲與丙為 C 車之買賣契約 甲與 丙間存在買賣契約 價金為二十一萬元 惟締結買賣契約期間 代理人乙向丙表示為柴油車 惟實際上並非柴油車 則買受人丙 陷於標的物之性質錯誤 依民法第 88 條規定 丙並無過失 得撤 銷該買賣契約 丙向乙詢問該 C 車是否為 柴油車 之問題 乙雖不確定 卻仍 稱 C 車是柴油車 惟實際上該車並非柴油車 丙並無故意 僅 具有過失 難謂丙有詐欺之情事 買受人不得主張受詐欺而依民 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主張撤銷權 本件甲與丙間買賣契約經撤銷後 丙得拒絕給付尾款並請求甲返還 一萬元定金 本件甲與丙買賣契約 丙取得因意思表示陷於錯誤之撤銷權後 經丙主張取消 性質上應為行使撤銷權之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 114 條規定 契約溯及消滅 丙無庸給付尾款予甲 且乙代理甲收受之定金一萬元 於經撤銷後 亦無法律上原因續 為保有該定金 丙得向甲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返還該定金一 萬元

15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29 相關試題 甲擁有 A 之保時捷跑車 甲授與代理權於 18 歲之丙 與乙交換 B 法拉利跑車 丙以甲之名義與乙訂立互易 A 車與 B 車之契約 並 依讓與合意交付 A B 車 甲 乙分別受領 B A 二車後 立即送 請專家鑑定結果 確定 A 車曾經撞死過人 B 車則為未出事 丙於 互易時 明知此事 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為何 96 政大法研所改編 三 甲於某晚下班返家途中 順路在路邊攤開懷暢飲 以致酩酊 大醉 陷於無意識的狀態 適有乙的汽車停放於路邊 甲乃 將其駕走 致將行人丙撞死 甲對其大量飲酒易陷於酩酊狀 態的體質 素所深知 試問 甲的刑事責任應如何論處 25 分 答題關鍵 關鍵Ⅰ 測試 原因自由行為 基本觀念 關鍵Ⅱ 行為人原屬無侵害特定法益犯意之人 於偶然狀況下自陷 於無責任能力狀態而犯罪 應認屬 自醉行為 抑或 原因自由 行為 關鍵Ⅲ 刑法第 19 條與刑法第 185 條之 3 適用上之連動關係 精準擬答 甲駕走乙車之行為 可能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 客觀上 甲有未經乙同意駛走汽車之行為 破壞乙對於車輛之舊持 有關係 而建立自己之新持有關係 符合竊盜行為之概念 惟主觀 上 某甲已因飲酒而陷於酩酊大醉 其對於該車並不具備 不法所

16 030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有之意圖 故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而不成立本條之犯罪 甲之酒後駕車之行為 可能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醉態駕駛罪 客觀上 某甲飲酒後已至酩酊狀態 其駕車行為足認已達 不能 安全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 主觀上 甲對於其大量飲酒亦 陷於酩酊狀態之體質 素所深知 且係出於己意而開懷暢飲 甲無阻卻違法事由 甲駕車行為之際 已因飲酒至酩酊且無意識之狀態 似可援引刑 法第 19 條第 1 2 項 阻卻或減輕其刑責 然刑法第 185 條之 3 所欲規範者 即為行為人於酒醉狀態下之危險駕駛行為 認為本 條應排除刑法第 19 條規定之適用 方不致發生條文適用上之矛 盾 故甲之酒後駕車行為 仍具有責性 故甲應成立醉態危險駕 駛罪 甲駕車撞擊丙之行為 可能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之過失致人於 死罪 客觀上 甲有駕車撞擊丙之行為 且該行為與丙之行為結果間具 有相當因果關係 主觀上 甲對其大量飲酒易陷於酩酊狀態的體 質 雖素所深知 甲於此原因形成之前階段無侵害任何特定法益 之犯罪故意存在 復難認其具有駕車肇事致人死傷之預見可能性 存在 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惟本題甲駕車行為時 已陷於精神障礙至無法辨識自身行為之能 力 依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 行為與罪責同時存在原則 之法理 應不成立犯罪 然學說上提出 原因自由行為理論 以 處理此時可能造成之刑法漏洞 其要件如下

17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31 行為人於完全責任能力狀態 原因階段 即存有侵害特定法益 之故意或預見可能性 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 行為人於此無責任能力狀態下進而實現構成要件所規範之行為 犯罪行為 因本題甲於原因階段並無侵害丙生命法益之故意或預見可能性 則 不應論以故意或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 故甲既於行為時處於無責任 能力之狀態 依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 阻卻罪責而不成立刑法 第 276 條第 1 項之過失致死罪 結論 甲僅論以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醉態駕駛罪 相關試題 甲與乙素有恩怨 某日 甲又心生怨恨 想殺害乙 乃藉酒壯膽 飲高樑酒一瓶 於酩酊不省人事之際 前往乙宅放火擬燒死乙 結果 熊熊烈火中 乙葬身火窟 房子半毀 問本案甲之刑責如 何論處 94 地三 何謂原因自由行為 設若甲男知悉其在酒後會對配偶為家暴行 為 仍未警惕 某日於在外參加婚宴 飲酒過量 返家後意識不 清 再度對配偶施暴成傷 試問甲男所為應如何論處 98 地三 四 甲對其父 A 欲將家族公司交由外人經營一事素有不滿 某 日 甲邀集網友乙 並向乙稱 只是要教訓一下 A 乙同 意幫甲出口氣 甲 乙遂於翌日晚間 A 返家途中 蒙面持 棍棒加以毆打 A 僅手腳受傷 傷勢並不嚴重 但因 A 素

18 032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有嚴重心臟疾病 無法承受此般驚嚇而猝死 又甲明知 A 之心臟宿疾嚴重 對其遭受過度刺激就可能有生命危險一事 知之甚詳 卻因怨憤而認為即使如此也不違背本意 而乙對 此則毫無所知 請問甲 乙之刑責為何 25 分 答題關鍵 關鍵Ⅰ 傷害故意 重傷故意或殺人故意之區分判斷 關鍵Ⅱ 加重結果犯 之論罪成立要件為何 關鍵Ⅲ 若僅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對於加重結果發生之具有預見可能 性 其餘共同正犯是否仍應就加重結果負其刑事責任 精準擬答 某甲持棍棒毆打 A 之行為 可能構成刑法第 280 條傷害直系血親尊 親屬既遂罪 客觀上 某甲持棍棒毆打為製造身體法益傷害風險之行為 具不 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 再依客觀之相當因果關係 以經驗 法則為事後之客觀審查 綜合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 相同情況均 足以造成傷害結果之發生 故相當因果關係成立 惟 A 於受傷之後 竟引發心臟病發而猝死 此死亡之加重結果 應否責由甲負擔即有疑問 依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討論如下 須法律明定加重結果犯之處罰規定 須因基本犯罪而生加重結果 加重結果與基本行為具有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性 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

19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33 題示情形 甲對於 A 之心臟受刺激將有生命危險雖具有預見可能 性 但僅論以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似無法完全評價甲之犯行 主要理由在於甲對於 A 死亡結果之發生雖無直接故意 但其內心 對於此死亡結果並無違背其本意 依 容任理論 甲對於 A 之死 亡應具有未必故意 又因我國通說實務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僅承認 故意基本行 為+過失加重結果 之類型 則甲對於 A 之死亡加重結果既然存 有未必故意 即應直接對此死亡結果負其刑責 論以刑法第 272 條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甲之行為欠缺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 故甲成立第 272 條之殺 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行為人乙與甲同持棍棒毆打 A 之行為 可能成立刑法第 277 條 第 28 條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行為人乙與甲有共同之犯罪決意 且有共同行為之分擔 在犯罪 過程中屬於不可或缺之功能支配角色 自應論以共同正犯 然某乙與 A 並不具有直系血親之身分關係 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僅能科以通常之刑 無加重事由之共通適用 又某乙係對傷害 一事有共同之行為決意及故意 故某乙應能論以傷害罪之共同正 犯 而就 A 死亡之加重結果部分 學說上存有爭議 肯定說 依據共同正犯 一部行為 全部負責 之法理 乙對 A 之死亡雖無故意 但若存有過失 亦可成立加重結果犯之共 同正犯

20 034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實戰模擬 否定說 乙對於 A 之死亡結果發生 依一般人之經驗法則判斷 並無預見可能存在 故乙對加重結果不具有預見可能性 自無 須為 A 之死亡結果負責 管見認為 應以否定說為可採 乙僅成立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21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35 共四題 每題 25 分 章節名稱請參見第二單元 命題章節比重分析 模擬題次 第一題 第二題 第三題 第四題 出現章次 四 四 六 四 自我評分 自我實力評估 得分合計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 全五頁第一頁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一 就下列 Java 程式片斷中加入一個 for 迴圈, 使其印出右側結果 (15 分 ) public class AllNumbers number square cube 0 0 0 public static void

More information

依主客觀混合理論, 此說主張著手之認定, 應結合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 以行為人之犯罪計畫, 並開始實行與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密切關連的實行行為, 且該行為是否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乙進入便利商店時, 其犯罪計畫即開始實行, 且乙之行為會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因

依主客觀混合理論, 此說主張著手之認定, 應結合主觀犯意與客觀行為, 以行為人之犯罪計畫, 並開始實行與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密切關連的實行行為, 且該行為是否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乙進入便利商店時, 其犯罪計畫即開始實行, 且乙之行為會造成對法律和平的破壞與導致社會大眾之不安, 因 命中 104 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特考行政警察人員 刑法概要 考題命中 甲見乙沉迷賭博而有經濟上之困難, 於是向乙提議前往 A 所經營之商店搶劫財物 乙思考再三後, 並不為所動 3 日後, 甲再度對乙說 我跟你去 A 之商店, 你進去搶錢, 我在店外把風! 乙終於同意該計畫 某日, 甲與乙前往 A 之商店 乙進去商店搶劫財物, 甲在外把風 乙尚未搶得財物即被 A 強力阻擋, 乙欲逃離現場, 即用力推倒

More information

2 ( 二 ) 最高法院 82 年第 2 次刑庭決議認為 : 於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 並進而物色財物, 即可認為著手, 依上述見解之意旨行為人無須伸手接觸財物即可認為竊盜之著手, 則本案中甲不僅接觸財物更已 跨上乙的腳踏車上, 亦應屬於著手於竊盜行為 二 中止未遂全 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

2 ( 二 ) 最高法院 82 年第 2 次刑庭決議認為 : 於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 並進而物色財物, 即可認為著手, 依上述見解之意旨行為人無須伸手接觸財物即可認為竊盜之著手, 則本案中甲不僅接觸財物更已 跨上乙的腳踏車上, 亦應屬於著手於竊盜行為 二 中止未遂全 甲與乙為多年恩愛夫妻, 一 著手 影片連結 : https://youtu.be/npcctinv8eq 1051120 地特刑法考前搶分講座壹 未遂全 甲與乙素有恩怨, 甲為報復乙日前羞辱之舉動, 心生不滿, 某日, 攜汽油一桶至乙宅, 將汽 油傾倒在乙宅四周, 正欲點火燃燒之際, 驚動鄰居丙探頭觀望, 甲怕被發覺, 乃作罷, 倉促 逃逸, 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98 調查局 ) 重點解答 甲尚未點火不成立放火既遂罪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

More information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按刑法第 277 條第一項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規定, 為普通傷害罪 ; 甲 乙於題中之施暴對象, 竟然為自己之母親, 顯然該當刑法第 280 條之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罪 雖然題意中, 並未說明甲母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按刑法第 277 條第一項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之規定, 為普通傷害罪 ; 甲 乙於題中之施暴對象, 竟然為自己之母親, 顯然該當刑法第 280 條之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傷害罪 雖然題意中, 並未說明甲母 歷屆試題 (104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別 : 三等考試 類科 : 法制 科目 : 刑法 一 甲與女友乙因賭博錢花光了, 趁甲母 A 不在, 撬開 A 上鎖之抽屜, 將 A 之全部金飾拿去當鋪換現金 錢全輸了又返家找錢, 因 A 早有防備將家中錢財放置他處,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1 1 2 3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46 47 ~ ~ 48 49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1 2 3 Ⅲ Ⅳ !!!!!!!!!!!!!!!!!!!!!!!!!!!!!!!!!!!!!!!!!!!!!!!!!!!!!!!!!!!!!!!!!!!!!!!!!!!!!!!!!!!!!!!!!!!!!!!!!!!!!!!!!!!!!!!!!!!!!!!!!!!!!!!!!!!!!!!!!!!!!!!!!!!!!!!!!!!!!!!!!!!!!!!!!!!!!!!!!!!!!!!!!!!!!!!!!!!!!!!!!!!!!!!!!!!!!!!!!!!!!!!!!!!!!!!!!!!!!!!!!!!!!!!!!!!!!!!!!!!!!!!!!!!!!!!!!!!!!!!!!!!!!!!!!!!!!!!!!!!!!!!!!!!!!!!!!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1 2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B314刑法-第一部分.doc

Microsoft Word - 1B314刑法-第一部分.doc 第一部分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二章 構成要件 第三章 違法性 第四章 罪責 第五章 未遂犯 第六章 過失犯 第七章 不作為犯 第八章 犯罪的參與 第九章 競合論 第十章 刑罰論 1-2 第一部分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章 第一節 Q 基本概念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第 1 條前段規定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 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亦同 此為罪刑法定原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第三單元 違法性 第一篇 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一章 正當防衛 第二章 緊急避難 第三章 依法令之行為 第二篇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四單元 罪責 第一篇 責任能力 第二篇 原因自由行為..

第三單元 違法性 第一篇 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一章 正當防衛 第二章 緊急避難 第三章 依法令之行為 第二篇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第四單元 罪責 第一篇 責任能力 第二篇 原因自由行為.. 解題前言... 前 01 第一單元 主觀構成要件... 001 第一篇構成要件故意... 003 第一章基本定義...003 第二章檢驗標準...008 第二篇錯誤... 010 第一章概說...010 第二章構成要件錯誤...014 第三章禁止錯誤 ( 違法性認識錯誤 )...035 第四章容許構成要件錯誤...049 第三篇罪名的討論... 070 第二單元客觀構成要件... 081 第一篇刑法上的行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警察-刑法解答 _2_.doc

Microsoft Word 警察-刑法解答 _2_.doc 刑法概要 一 甲見乙沉迷賭博而有經濟上之困難, 於是向乙提議前往 A 所經營之商店搶劫財物 乙思考再三後, 並不為所動 3 日後, 甲再度對乙說 我跟你去 A 之商店, 你進去搶錢, 我在店外把風! 乙終於同意該計畫 某日, 甲與乙前往 A 之商店 乙進去商店搶劫財物, 甲在外把風 乙尚未搶得財物即被 A 強力阻擋, 乙欲逃離現場, 即用力推倒 A, 甲乙兩人遂迅速逃離現場 但 A 因倒地後頭部碰撞地面,

More information

!!!!!!!!!!!!!!!!!!!!!!!!!!!!!!!!!!!!!!!!!!!!!!!!!!!!!!!!!!!!!!!!!!!!!!!!!!!!!!!!!!!!!!!!!!!!!!!!!!!!!!!!!!!!!!!!!!!!!!!!!!!!!!!!!!!!!!!!!!!!!!!!!!!!!!!!!!!!!!!!!!!!!!!!!!!!!! 2 3 4 2 3 4 5 7 8 9 10

More information

? Ⅰ Ⅱ Ⅲ Ⅳ !!!!!!!!!!!!!!!!!!!!!!!!!!!!!!!!!!!!!!!!!!!!!!!!!!!!! !!!!!!!!!!!!!!!!!!!!!!!!!!!!!!!!!!!!!!!!!!!!!!!!!!!!!!!!!!!!!!!!!!!! !!!!!!!!!!!!!!!!!!!!!!!!!!!!!!!!!!!!!!!!!!! !!!!!!!!!!!!!!!!!!!!!!!!!!!!!!!!!

More information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題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題 103 年 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專 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 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 一試試題暨解析 科 目 : 綜合法學 ( 一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 01 非讀不可 FIEB 注意 : 1. 本科 目共 70 題, 其中單 一選擇 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 案須 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 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2. 禁 止使 用電 子計算器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 " # $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不動產估價基本概念... 1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45 第三章 估價方法... 63 第四章 宗地估價... 161 第五章 房地估價... 171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187 第七章 權利估價... 193 第八章 租金估計... 205 第九章 公部門相關估價 ( 補充 )... 221 附錄 最新試題與解析... 237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2 2 3 4 5 6 7 8 2 3 4 1 1 5 6 7 8 10 1 2 1 2 11 12 1 1 13 14 1 1 15 16 1 1 1 17 2 3 18 4 19 20 21 1 1 22 1 1 23 1 1 24 25 1 2 3 1 2 3 26 1 2 1 2 27 1 1 29 30 31 ~ 32 1 1 ~ ~ ~ ~ ~ ~ 33 ~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1

1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基礎學科會考第一試 刑法試題及答案 (D) 1. 下列對正犯與共犯之敘述, 何者正確? (A) 親自下手實施構成要件行為者, 未必一定成立正犯 (B) 共犯可分成共同正犯 教唆犯與幫助犯 (C) 教唆犯具獨立性, 但幫助犯則具從屬性須從屬於正犯的違法行為始足以成立 (D) 刑法不承認片面教唆犯, 但承認片面幫助犯 (C) 2. 以下關於刑法上 錯誤 概念之敘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一單元.doc

Microsoft Word - 第一單元.doc 九十九年律師試題暨解析 425 試題 1 甲男乙女為夫妻, 命其 12 歲之子丙於數十公尺外把風, 乙女誘出甲之父 ( 即丙之祖父 )A, 甲隨即從背後持磚塊重擊 A 頭部, 欲致 A 於死地 ;A 受重擊昏厥後, 甲卸下領帶企圖續將 A 勒斃, 此時, 乙突心生後悔, 乃持磚塊將甲擊昏, 並叫丙以手機呼叫救護車, 將 A 送醫, 但仍告不治 問 : 本案應如何論處? 99 律 本題所涉爭點為刑法第

More information

2009高考英语满分作文大全

2009高考英语满分作文大全 !!!!!!!!!!!!!!!!!!!!!!!!!!!!!!!!!!!!!!!!!!!!!!!!!!!!!!!!!!!!!!!!!!!!!!!!!!!!!!!!!!!!!!!!!!!!!!!!!!!!!!!!!!!!!!!!!!!!!!!!!!!!!!!!!!!!!!!!!!!!!!!!!!!!!!!!!!!!!!!!!!!!!!!!!!!!!!!!!!!!!!!!!!!!!!!!!!!!!!!!!!!!!!!!!!!!!!!!!!!!!!!!!!!!!!!!!!!!!!!!!!!!!!!!!!!!!!!!!!!!!!!!!!!!!!!!!!!!!!!!!!!!!!!!!!!!!!!!!!!!!!!!!!!!!!!!!!!!!!!!!!!!!!!!!!!!!!!!!!!!!!!!!!!!!!!!!!!!!!!!!!!!!!!!!!!!!!!!!!!!!!!!!!!!!!!!!!!

More information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號稱五年來最難題目 2. 高二 高三課程出題比例高 康熹 97 指考科目. 生物科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號稱五年來最難題目 2. 高二 高三課程出題比例高 康熹 97 指考科目. 生物科 97 指定科目考試生物趨勢分析 2 97 指定科目考試生物解析大揭密 5 康熹生物科 試題 答案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本刊物內容同步刊載於 http://www.knsi.com.tw 970038 248 30 (02) 2299-9006 (02) 2299-9110 0800-313-688 97 7 16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10.5 1 6 2 1.5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內文.doc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實戰模擬 第一回 023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 法院書記官 法警 執達員 監所管理員 科目 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一 某甲係我國籍船員 因在中國運輸毒品海洛因 經中國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十年確定 並執行完畢 問某甲遣送回國後

More information

LF88-民法概要-書眉-偶數頁-01

LF88-民法概要-書眉-偶數頁-01 第五章 3 100 年各類公職考試題庫 第 3-133 篇 第五章 100 年各類公職考試題庫 5-1 例題 1 甲在靶場練習步槍射擊 見行人乙在靶旁觀看 預見子彈可能射中 乙 但甲自恃其射擊精確 自信絕不會射到乙 仍扣扳機射擊 惟子彈 斜向靶旁觀看之乙 將乙擊斃 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 軍職轉任 故意犯意與類型 參見作答資料庫 2-1 2-4 有認識過 失 3-1 一 故意犯之主觀故意 故意犯罪之成立

More information

試題評析

試題評析 高點 高上公職 102 高普考重點題神高 刑法總則 < 易律師精選 > 一 甲想要毒殺乙, 於是自黑市購得江湖奇毒, 孰料買到黑心商品, 實際上只不過是太白粉罷了 甲將太白粉加入乙的熱茶中讓乙飲下, 點乙瞬時腹痛如絞而倒地哀號, 甲見狀心有不忍, 於是趕緊將乙送往醫院急救, 醫生診療後發現是急性盲腸炎, 手術後並無大礙 試問 : 甲是否成立犯罪? ( 一 ) 甲在乙的熱茶中加入太白粉之行為, 不成立刑法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 Ⅳ Ⅱ ~ Ⅲ !!!!!!!!!!!!!!!!!!!!!!!!!!!!!!!!!!!!!!!!!!!!!!!!!!!!!!!!!!!!!!!!!!!!!!!!!!!!!!!!!!!!!!!!!!!!!!!!!!!!!!!!!!!!!!!!!!!!!!!!!!!!!!!!!!!!!!!!!!!!!!!!!!!!!!!!!!!!!!!!!!!!!!!!!!!!!!!!!!!!!!!!!!!!!!!!!!!!!!!!!!!!!!!!!!!!!!!!!!!!!!!!!!!!!!!!!!!!!!!!!!!!!!!!!!!!!!!!!!!!!!!!!!!!!!!!!!!!!!!!!!!!!!!!!!!!!!!!!!!!!!!!!!!!!!!!!!!!!!!!!!!!!!!!!!!!!!!!!!!!!!!!!!!!!!!!!!!!!!!!!!!!!!!!!!!!!!!!!!!!!!!!!!!!!!!!!!!!!!!!!!!!!!!!!!!!!!!!!!!!!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命中 試述竊盜罪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之主要差異 士明圖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著作權所有 翻 ( 盜 ) 印必究 答 : 侵占罪與竊盜罪之客體雖同為他人之物, 但侵占罪之成立, 以侵占之物本在自己所持有之狀態為要件, 包括動產及不動產 ; 竊盜罪則是以和平非暴力之手段對他人之所有物移入自己之持有, 其行為客

命中 試述竊盜罪與侵占罪構成要件之主要差異 士明圖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著作權所有 翻 ( 盜 ) 印必究 答 : 侵占罪與竊盜罪之客體雖同為他人之物, 但侵占罪之成立, 以侵占之物本在自己所持有之狀態為要件, 包括動產及不動產 ; 竊盜罪則是以和平非暴力之手段對他人之所有物移入自己之持有, 其行為客 命中 士明圖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著作權所有 翻 ( 盜 ) 印必究 102 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刑法概要 解答暨考題趨勢 刑法所規定之共犯型態有幾種, 試分別詳細說明之 答 : 現行刑法第四章章名本為 共犯, 其內容涵蓋刑法第 28 條至第 30 條, 包括共同正犯 教唆及幫助犯, 易使人混淆以及導致正犯共犯學說分歧 民國 94 年刑法修正予以章名更動為 正犯與共犯, 故不再如現行刑法解釋上有廣義狹義之區分,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名師啟試錄_P.3-29_ - 複製.doc

Microsoft Word - 1.名師啟試錄_P.3-29_ - 複製.doc 名師啟試錄 1 談法律行為之雙重瑕疵 編目 : 民法 主筆人 : 明台大 大一初入法律人的世界, 有幸受教於民法泰斗王澤鑑老師 雖然是大一新生的第一堂課, 王老師毫不客氣的從四個最重要的請求權基礎談起, 分別是 : 買賣契約之給付請求權 ( 包括 : 標的物交付請求權 價金給付請求權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物上請求權等 ) 到了第二堂課, 王老師已經以迅雷不即掩耳的速度進入到 行為能力,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1 2 Ⅳ1 2?

Ⅰ Ⅱ Ⅲ1 2 Ⅳ1 2? ? Ⅰ Ⅱ Ⅲ1 2 Ⅳ1 2? 1 7 1 2 7 2 8 3 3 3 3 4 4,4 4 9 5 5 5 5 6 6 6 6 8 8 8 9 9 10 10 10 10 11 11 1 11 12 12 12 12 21 13 13 13 13 14 24 14 14 25 15 15 15 15 16 16 16 17 17 18 19 19 20 20 20 21 21 22 22 22 2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HH02第三單元.doc

Microsoft Word - 1HH02第三單元.doc 第 3 單元 名師執筆考前模擬 第二回 027 答題關鍵精準解析 第二回 一 某縣市即將發放消費券 警方為防止歹徒覬覦 於是結 合郵局舉行防搶演練 路人甲見頭戴半罩式安全帽的 A B 分別持刀控制警衛與上車行搶 甲見義勇為 拾起路旁的鐵條棒打持刀的 A 造成 A 受傷 事後才得 知 A B 是假扮搶匪的警員 問 甲的刑責為何 25 分 本例涉及誤想防衛部分 因此答題者整個解題的重心皆在學說爭議與 實務見解中

More information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2017 論間接正犯與純正身分犯-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為例 壹 前言 所謂的純正身分犯 是指行為主體必須具備一定之身分始得成立之犯罪 1 類型 例如刑法第一二二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上之 行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依此規定 要成立本罪之 前提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2017 論間接正犯與純正身分犯-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為例 壹 前言 所謂的純正身分犯 是指行為主體必須具備一定之身分始得成立之犯罪 1 類型 例如刑法第一二二條第一項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上之 行為 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依此規定 要成立本罪之 前提 2016 論 間 接 正 犯 與 純 正 身 分 犯 - 以 公 務 員 收 受 賄 賂 罪 為 例 論 間 接 正 犯 與 純 正 身 分 犯 - 以 公 務 員 收 受 賄 賂 罪 為 例 指 導 老 師 : 柯 耀 程 撰 寫 學 員 : 蔡 奇 曉 壹 前 言 貳 間 接 正 犯 之 概 念 一 間 接 正 犯 之 定 義 二 間 接 正 犯 應 有 之 態 樣 參 間 接 正 犯 與 純

More information

表4-4

表4-4 < 刑法總則 > 課程綱要與教學進度 課程名稱 :( 中文 ) 刑法總則 開課單位 2015 暑期班 ( 英文 )Criminal Law-General Principle 永久課號授課教師 : 邱忠義 (CHIOU JONG-YI) 金孟華 (CHIN, MONG-HWA) 學分 3 必 / 選修開課年級數先修科目或先備能力 : 課程概述與目標 : 刑法可謂實質之憲法, 本課程將導入正當法律程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6 普通考試 ) 類科 :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科目 : 民法概要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106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一 甲現年十五歲, 於野外拾得腳踏車一部, 交警局招領, 經過六個月無人認領, 警局將該車交付於甲 甲得其因父同意, 將該車出賣於二十一歲之乙, 並即交付之 惟乙遲未於約定期日付款, 甲定期催告, 乙卻置之不理, 甲乃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 試問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1 2 Ⅲ Ⅳ

Ⅰ Ⅱ 1 2 Ⅲ Ⅳ Ⅰ Ⅱ 1 2 Ⅲ Ⅳ 1 2 3 4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0 1 ~ 21 1 22 1 23 1 24 1 25 1 26 1 27 1 28 1 29 1 30 1 ~ 31 1 32 1 33 1 34 1 35 ~ 1 36 1 37 1 38 1 39 1 40 1 41 ~ 1 42 1 43 1 44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 !!!!!!!!!!!!!!!!!!!!!!!!!!!!!!!!!!!!!!!!!!!!!!!!!!!!!!!!!!!!!!!!!!!!!!!!!!!!!!!!!!!!!!!!!!!!!!!!!!!!!!!!!!!!!!!!!!!!!!!!!!!!!!!!!!!!!!!!!!!!!!!!!!!!!!!!!!!!!!!!!!!!!!!!!!!!!!!!!!!!!!!!!!!!!!!!!!!!!!!!!!!!!!!!!!!!!!!!!!!!!!

More information

試題評析

試題評析 頭號重點 1 未遂犯 高點 刑法總則 < 易律師精選 > 一 甲與乙為鄰居, 由於乙所養之狗經常亂吠, 故兩人時有爭執 某晚, 乙之狗又狂吠擾人清夢, 甲便至乙家按鈴理論 由於乙堅持不道歉, 在盛怒之下的甲便拿起路邊石頭猛擊乙的頭部, 欲置其於死地 乙的頭部遭石頭重擊後鮮血直流, 隨即由其家屬叫救護車送醫急救 乙雖被石頭重擊頭部, 但傷勢並未嚴重到致死的程度 ; 然因救護車司機丙在出勤前飲酒, 故在駕車時闖紅燈不慎撞上一輛大卡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HB01、1KG01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1HB01、1KG01內文.doc 第二章憲法 149 此項刑事豁免權, 依釋字第 627 號解釋文 : 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 機關, 於總統任職期間, 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 暫 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 起訴與審判程序而 言 故答案為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有關總統與行政院之關係, 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總統宣布戒嚴須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立法院通過之 法律, 經總統公布, 不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副總統辭職或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司四-刑法概要

Microsoft Word - 106司四-刑法概要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四等考試類科組 : 法院書記官 法警 ( 男 ) 法警 ( 女 ) 執達員 監所管理員 ( 男 ) 監所管理員 ( 女 ) 科目 : 刑法概要 一 中國福建漁民甲, 在臺灣海峽 ( 公海上 ) 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 但因雙方談不攏未能成交 甲惱羞成怒, 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 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 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 :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科目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一 甲為船員, 民國 ( 以下同 )80 年 10 月 1 日因船難而生死不明 甲與乙為夫妻, 甲行蹤不明時已有 3 歲之 A 子及懷孕 2 個月之 B, 另外尚有登記為甲所有之房地 X 由於甲一直杳無音訊, 基於生活照顧之理由, 乙及 A B 於 82 年 10 月與丙男同居,

More information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反 之, 若 連 帶 保 證 乃 保 證 人 與 主 債 務 人 間 之 連 帶,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先 訴 抗 辯 權 ( 最 高 法 院 45 年 度 台 上 字 第 1426 號 判 決 參 照 ) 例 如 : 甲 乙 丙 三 人 共 同 保 證 A 銀 行 融 資 於 B 公 司 之 102_2 財 3B 債 各 期 末 考 試 題 ( 林 信 和 ) 註 一 : 不 參 看 法 典, 不 作 弊, 憑 自 己 的 實 力 作 答, 字 體 端 正 適 中 附 法 條 判 決 判 例 及 理 由 註 二 : 請 按 考 題 所 示 題 序 號 碼 逐 一 作 答 以 利 得 分! 請 善 用 暑 期 進 補 厚 植 根 基, 因 為 你 值 得! 一 請 教 幾 個 法 律 概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E7DAF45A4D120ACE3A9D2B8D1C344C1BFAE7920A477AB4FA5FE>

<4D F736F F D AE7DAF45A4D120ACE3A9D2B8D1C344C1BFAE7920A477AB4FA5FE> 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 1 2 保成補習班法政權威 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 1 107 法研所 刑法 解題講座編號 :F 一 台大法研 出題傾向分析台大法研的考卷分成兩種, 與刑法組相關的考卷為 A 卷 出題老師向來有李茂生老師 謝煜偉老師 薛智仁老師 周漾沂老師 王皇玉老師五位, 其中李老師必定會出題, 其餘四位老師則會輪流在 A 卷命題 台大 政大與北大的學說紛雜度都是國內法研中數一數二多, 其中又以台大為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CIP / ISBN Ⅰ. Ⅱ. Ⅲ. - Ⅳ. E CIP ISBN 7-8

CIP / ISBN Ⅰ. Ⅱ. Ⅲ. - Ⅳ. E CIP ISBN 7-8 2004 CIP /. - 1996. 3 ISBN 7-80023-968-3 Ⅰ. Ⅱ. Ⅲ. - Ⅳ. E297. 4 CIP 96 03988 8796 100080 6 1 18 010 82517246 880 1230 32 14 305 1996 4 1 2004 4 2 1 ISBN 7-80023-968-3 /K888 28. 00 1 1945 8 11 2 1932 1840

More information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 !!!!!!!!!!!!!!!!!!!!!!!!!!!!!!!!!!!!!!!!!!!!!!!!!!!!!!!!!!!!!!!!!!!!!!!!!!!!!!!!!!!!! !!!!!!!!!!!!!!!!!!!!!!!!!!!!!!!!!!!!!!!!!!!!!!!!!!!!!!!!!!!!!!!!!!!!!!!!!!!!!!! !!!!!!!!!!!!!!!!!!!!!!!!!!

More information

ⅠⅡ 1 2Ⅲ 1 2 Ⅳ

ⅠⅡ 1 2Ⅲ 1 2 Ⅳ ⅠⅡ 1 2Ⅲ 1 2 Ⅳ Ⅲ Ⅳ Ⅴ ~ ~ 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periodical@hanlin.com.tw

More information

Ⅰ Ⅱ1 2 3 Ⅲ Ⅳ !!!!!!!!!!!!!!!!!!!!!!!!!!!!!!!!!!!!!!!!!!!!!!!!!!!!!!!!!!!!!!!!!!!!!!!!!!!!!!!!!!!!!!!!!!!!!!!!!!!!!!!!!!!!!!!!!!!!!!!!!!!!!!!!!!!!!!!!!!!!!!!!!!!!!!!!!!!!!!!!!!!!!!!!!!!!!!!!!!!!!!!!!!!!!!!!!!!!!!!!!!!!!!!!

More information

,.2018, 38,.1 :1, 220 ( ) 140, ;2,,,;3,,,, >180 ( ) >120,,, [10] :,,,,,,,, ( ), [6,11],,,,,, ( ), ( Ⅱ ),,, ( -6),,,,, -,, [2],, [12],, (

,.2018, 38,.1 :1, 220 ( ) 140, ;2,,,;3,,,, >180 ( ) >120,,, [10] :,,,,,,,, ( ), [6,11],,,,,, ( ), ( Ⅱ ),,, ( -6),,,,, -,, [2],, [12],, ( 2018 1 38 1,.2018, 38,.1 1 (2017 ),, :,, -:_@.;,, -:@.. ;,, -:@.;,, - :5588@126. [] ; ; ; :10.3969 /..1002-1949.2018.01.001 ( - ), ( ) ( ),,,, 25.2%, 2.7 [1],1% ~2% [2],, 6.9%, 90 11% 37%, 1 /4 [3] 1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doc

Microsoft Word - 文.doc 第 1 單元 最新時事新法考點 最新時事新法彙整 001 相關考點說明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令修正公 立法院通過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布第 42 44 74 75-1 條 增訂第 42-1 規定罰金刑 短期刑 可以易服 社會 條 勞動 法務部表示 因短期自由刑非 第 42 條 常短 但出獄後的受刑人時常被貼上標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期 籤 而產生回歸社會的困難 所以仿照

More information

試題分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新竹女中 蔡相廷老師 試題分析 壹 前言 : 命題特色概述 103 1, 貳 試題分布與命題重點 L2 L6 2 L8 4 L6 2

試題分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新竹女中 蔡相廷老師 試題分析 壹 前言 : 命題特色概述 103 1, 貳 試題分布與命題重點 L2 L6 2 L8 4 L6 2 新竹女中 / 蔡相廷老師臺南一中 / 廖翠雰老師 試題. 答案 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發行人 / 陳炳亨總召集 / 周耀琨總編輯 / 蔣海燕編審 / 許明俊校對 / 何秀云 蔡宛諭 葉俊甫美編 / 黃素美 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版 / 民國一 三年七月發行所 /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編輯部 /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電話 /(06)2619621#

More information

2 法沒收, 應追徵其價額 3. 第三人情婦 B 所收受 50 萬元 : (1) 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 :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 亦同 : 一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 犯罪行為

2 法沒收, 應追徵其價額 3. 第三人情婦 B 所收受 50 萬元 : (1) 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 :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 亦同 : 一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 犯罪行為 1 1 影片連結 : https://youtu.be/i0-vay2i03a 105 高考 刑法 解題講座全 某公益文教機構館長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年 6 月 19 日代表我國接受外國贈送名家畫作一幅, 價值新台幣 ( 下同 )300 萬元, 惟甲並未依規定交該單位之專責人員予以典藏, 而於二天後 私自將該畫帶回家, 於同年 6 月 28 日以 250 萬賣給不知情人士 A, 隨後將其中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997 197-210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 197 從道德主體的興發論孔子的文學批評理論一 問題與方法 1 ---- ---- 2 3 1 2 3 ---- 198 ---- ---- 4 二 內聖人格的形成與文學理想之建構 ( 一 ) 道德主體的確立 ( 仁 ) 與文學理想之根據 ( 質 ) 4 199 5 ---- 6 ( 二 ) 道德主體的落實 ( 禮 ) 與文學質素之要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訴、法倫第1回 1-10

Microsoft Word - 0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訴、法倫第1回 1-10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科目 : 綜合法學 :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法律倫理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座號 : 001 代號 : 第一回頁次 :10-1 注意 : 本科目共 70 題, 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 複選題 10 題, 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各考試考生的服用方法

Microsoft Word - 各考試考生的服用方法 各類考試考生的服用方法 前 1 各類考試考生的服用方法 一 律師 司法三等 本書所有東西包含註的部分都要讀熟, 民法總則是民法一切基礎, 這本書如果念完取得的是進入民法大門的門票, 雖非民法的全部, 但民總對於民法的學習相當重要, 民法總則學得好, 民法學起來就 是快 閱讀時包括進階題型都要能夠看懂看熟, 律師 司法官如果考到民 法總則, 另需注意其作答的時間必須斤斤計較, 其考點相較債法 物權 身分單純,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GS03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1GS03內文.doc 第一章刑法總論 3 第一章 刑法總論 壹 犯罪階層理論 一 三階層理論 構成要件該當 : 本質上為嚴重侵害法益的行為, 依罪刑法定主義而明文化 : 客觀要件 : 主體 客體 行為 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 結果 主觀要件 : 故意或過失 違法性 : 本質上為無正當理由 : 客觀要件 : 例如防衛情狀 主觀要件 : 例如防衛意思 罪責 : 本質上為有期待可能 : 責任能力 : 依年齡判斷 責任條件 : 故意或過失的罪責

More information

(CIP) /. :,2004 ISBN7 5045 4425 6 Ⅰ Ⅱ Ⅲ 1 2 Ⅳ D922 519 CIP (2004) 007269 ( 1 :100029) : 787 960 32 1 625 30 2004 2 1 2004 2 1 : :4 00 :010 64929211 :0

(CIP) /. :,2004 ISBN7 5045 4425 6 Ⅰ Ⅱ Ⅲ 1 2 Ⅳ D922 519 CIP (2004) 007269 ( 1 :100029) : 787 960 32 1 625 30 2004 2 1 2004 2 1 : :4 00 :010 64929211 :0 (CIP) /. :,2004 ISBN7 5045 4425 6 Ⅰ Ⅱ Ⅲ 1 2 Ⅳ D922 519 CIP (2004) 007269 ( 1 :100029) : 787 960 32 1 625 30 2004 2 1 2004 2 1 : :4 00 :010 64929211 :010 64911190 :htp://www.clas.com.cn 010 64911344 ( )(1953

More information

军事十万个为什么 军事约章

军事十万个为什么  军事约章 (CIP) /,.- :,2002.7 ( ) ISBN7-80641-489-4 Ⅰ. Ⅱ.1 2 Ⅲ.1 - - 2 - - 3 - - Ⅳ.1E163-492D995-49 CIP (2001)077241 : ( : 66 :0371 5751257 :450002) : : :890mm 1240mm A5 :11.5 :1 :254 :1-3000 :20027 1 :20027 1 :ISBN7-80641-489-4/E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B313第一部分

Microsoft Word - 1B313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刑法總則 第一章基本概念 第二章構成要件 第三章違法性 第四章罪責 第五章未遂犯 第六章過失犯 第七章不作為犯 第八章犯罪的參與 第九章競合論 第十章刑罰論 1-2 第一部分刑法總則 第一章 基本概念 第一章 第一節 Q 基本概念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第 1 條前段規定 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 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亦同 此為罪刑法定原 則在刑法上的明文

More information

90

90 第四章刑法 七 競合論 ( 一 ) 法條競合 1. 意義 : 一行為實現數個構成要件, 只侵害一個法益 2. 性質 : (1) 屬於法律選擇適用 : 法律單數 ( 評價一罪 ) (2) 法益同一性 : 數構成要件保護相同法益 (3) 類型 : ( 二 ) 包括一罪 A. 特別關係 : 兩罪名有邏輯包含關係 如殺人罪與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或如強制罪與強盜罪 B. 補充關係 : 法條立於補充關係 如遺棄罪與殺人罪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