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ng Business Angola · Mandarim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Doing Business Angola · Mandarim"

Transcription

1 生 意 手 册 安 哥 拉

2 前 言 安 哥 拉 生 意 手 冊 是 由 MORAIS LEITÃO GALVÃO TELES 和 SOARES DA SILVA 律 师 (MLGTS) 和 安 哥 拉 律 联 盟 律 师 集 团 (ANGOLA LEGAL CIRCLE ADVOGADOS (ALC)) 在 MLGTS 法 律 联 盟 的 基 础 上 共 同 筹 划 制 作 的 MLGTS 法 律 联 盟 是 一 在 不 同 的 司 法 管 辖 区 内 合 营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網 絡, 本 着 以 共 同 分 享 的 价 值 观 和 共 同 的 运 作 理 念, 通 过 其 在 安 哥 拉 莫 桑 比 克 和 澳 门 以 及 葡 萄 牙 的 事 务 所, 来 提 供 最 高 水 平 的 法 律 服 务 这 些 所 有 的 事 务 所 在 自 司 法 权 限 内 都 是 独 立 的 領 域 領 袖 ; 並 通 过 已 設 立 的 合 作 关 系 提 供 满 足 其 客 户 需 求 的 法 律 服 務, 保 证 在 各 自 的 司 法 权 限 中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高 水 平 以 及 专 业 性 MLGTS 具 有 一 个 内 部 的 律 师 团 队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国 际 贸 易 方 面 的 法 律 服 务, 尤 其 是 涉 及 或 关 系 到 葡 语 系 非 洲 国 家 司 法 权 限 的 各 种 问 题, 被 称 为 非 洲 团 队, 它 与 MLGTS 法 律 联 盟 的 各 个 律 师 事 务 有 着 紧 密 的 工 作 关 系 ALC 是 MLGTS 法 律 聯 盟 在 安 哥 拉 的 成 员, 由 安 哥 拉 的 一 群 计 划 并 力 图 使 之 成 为 安 哥 拉 杰 出 及 领 先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 组 建 安 哥 拉 生 意 手 冊 的 宗 旨 仅 为 告 知 用 途, 它 仅 力 图 简 略 地 提 供 安 哥 拉 各 方 面 的 与 MLGTS MLC 的 客 户, 或 与 其 他 有 兴 趣 想 要 和 安 哥 拉 法 律 体 系 进 行 初 步 接 触 的 潜 在 客 户 相 关 的 法 律 信 息 因 此, 它 并 没 有 企 图 也 不 应 被 理 解 为 是 对 所 涉 及 的 事 宜 的 法 律 意 见 没 有 MLGTS 和 MLC 的 事 先 许 可,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或 部 分 内 容 都 不 可 被 复 制 泄 露 或 散 布 2012 年 11 月

3 目 錄 1. 安 哥 拉 共 和 国 资 料 及 数 据.4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私 人 投 资 之 税 收 及 关 税 鼓 励 资 格 与 审 批 条 件 投 资 商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合 资 企 业 结 之 可 能 性 及 其 相 关 要 求 当 地 代 理 人 之 形 式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概 述 外 汇 交 易 适 用 于 石 油 工 业 的 特 别 外 汇 立 法 进 出 口 规 则 金 融 市 场 现 存 的 金 融 机 构 金 融 体 系 的 类 型 银 行 体 系 的 结 构 海 外 投 资 商 获 取 银 行 贷 款 之 可 能 性 税 法 概 述 公 司 所 得 税 房 地 产 税 货 物 税 安 哥 拉 私 人 投 资 之 税 收 鼓 励 特 别 税 收 立 法 房 地 产 投 资 私 有 制 所 有 权 限 制 土 地 权 利 特 许 经 营 合 同 租 金 地 政 局 旅 游 资 本 市 场 政 府 采 购 政 府 采 购 法 审 计 法 院 费 用 授 权 及 使 用 之 规 定.59

4 11. 空 间 规 划 与 城 市 设 计 环 境 许 可 证 发 放 公 私 合 营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法 律 构 架 劳 动 合 同 的 类 型 雇 佣 非 居 民 外 国 公 民 报 酬 工 作 时 间 节 日 休 假 和 旷 工 雇 主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雇 主 所 需 之 授 权 与 沟 通 劳 资 双 方 的 集 体 谈 判 社 会 保 险 和 雇 员 保 护 石 油 工 业 行 业 雇 佣 外 籍 员 工 之 特 别 立 法 外 国 公 民 之 移 民 和 获 取 签 证 和 居 住 许 可 证 的 机 制 签 证 类 型 签 证 签 发 之 要 求 签 证 发 放 和 延 长 之 权 利 签 证 之 取 消 与 他 国 的 协 议 知 识 产 权 版 权 工 业 产 权 争 议 解 决 手 段 司 法 系 统 法 庭 外 解 决 争 议 的 手 段 反 洗 钱 主 要 行 业 采 矿 业 渔 业 港 口 水 源 石 油 天 然 气 生 物 燃 料.95

5 1. 安 哥 拉 共 和 国 资 料 及 数 据 首 都 : 罗 安 达 人 口 : 大 约 19,000,000 面 积 和 位 置 :1,246,700 平 方 公 里 ; 南 非 西 海 岸, 北 接 壤 刚 果 共 和 国, 东 接 壤 赞 比 亚, 南 接 壤 纳 米 比 亚 省 份 : 本 戈, 本 格 拉, 比 耶, 卡 宾 达, 库 内 纳, 北 宽 扎, 南 宽 扎, 宽 多, 库 班 戈, 万 博, 罗 安 达, 北 隆 达, 南 隆 达, 马 兰 热, 莫 希 科, 纳 米 贝, 威 哥 和 扎 伊 尔 主 要 城 市 : 罗 安 达, 本 格 拉 伊 洛 比 托 ( 本 格 拉 ), 卢 班 戈 ( 乌 伊 拉 ), 万 博 ( 万 博 ) 主 要 港 口 : 罗 安 达, 洛 比 托 和 纳 米 贝 主 要 机 场 : 二 月 四 日 国 际 机 场 ( 罗 安 达 ), 卢 班 戈 国 际 机 场 ( 卢 班 戈 ), 卡 通 贝 拉 国 际 机 场 ( 本 格 拉 ) 语 言 : 葡 萄 牙 语 ( 官 方 语 言 ); 其 他 的 还 有 金 邦 杜 语 (Kimbundu), 昂 邦 杜 语 (Umbundo), 刚 果 语 (Kikongo), 恩 刚 戈 拉 语 (Ngangela) 和 契 可 韦 语 (Ttchokwe) 政 府 体 制 和 形 式 : 总 统 制 共 和 国 法 律 体 系 : 罗 马 - 日 尔 曼 体 系 国 际 机 构 : 联 合 国 (UN), 葡 萄 牙 语 国 家 共 同 体 (CPLP), 非 洲 联 盟, 南 非 发 展 共 同 体 和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IMF) 货 币 : 宽 扎 (AOA);2012 年 10 月, 宽 扎 (AOA) 对 美 元 的 参 考 汇 率 是 时 区 :WAT(UTC+1).4

6 1. 安 哥 拉 共 和 国 资 料 及 数 据 政 府 机 构 和 其 他 实 体 的 网 站 : 安 哥 拉 工 业 产 权 局 (Instituto Angolano de Propriedade Industrial) 资 本 市 场 委 员 会 (Comissão do Mercado de Capitais) 公 民 门 户 (Portal do Cidadão) 公 司 专 办 处 (Guichê Único da Empresa) 审 计 法 院 (Tribunal de Contas) 劳 动 监 察 总 局 (Inspecção Geral do Trabalho) 安 哥 拉 政 府 (Governo da República de Angola) 综 合 市 民 服 务 (Serviço Integrado de Atendimento ao Cidadão) 移 民 和 外 国 人 服 务 (Serviço de Migração e Estrangeiros) 农 业 乡 村 发 展 与 渔 业 部 (Ministério da Agricultura, do Desenvolvimento Rural e das Pescas) 能 源 与 水 资 源 部 (Ministério da Energia e Águas) 地 质 矿 产 工 业 部 (Ministério da Geologia e Minas e Indústria) 酒 店 与 旅 游 部 (Ministério da Hotelaria e Turismo) 司 法 部 (Ministério da Justiça) 石 油 部 (Ministério dos Petróleos) 计 划 部 (Ministério do Planeamento) 公 共 管 理,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Ministério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Emprego e Segurança Social) 贸 易 部 (Ministério do Comércio) 国 民 大 会 (Assembleia Nacional)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Banco Nacional de Angola) 国 家 私 人 投 资 局 (Agência Nacional para o Investimento Privado)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局 (Instituto Nacional de Segurança Social) 国 家 贸 易 理 事 会 (Direcção Nacional do Comércio) 国 家 海 关 总 署 (Serviço Nacional das Alfândegas) 最 高 法 院 (Tribunal Supremo)

7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私 人 投 资 法 ( Lei do Investimento Privado,2011 年 5 月 20 日 第 20/11 号 法 ) 颁 布 了 规 管 私 人 投 资 的 一 般 律 法, 它 废 止 了 私 人 投 资 税 收 和 关 税 鼓 励 法 ( Lei sobre os Incentivos Fiscais e Aduaneiros ao Investimento Privado,2003 年 7 月 25 日 第 17/03 号 法 ) 以 及 私 人 投 资 框 架 法 ( Lei de Bases do Investimento Privado,2003 年 7 月 25 日 第 17/03 号 法 ) 与 以 前 的 律 法 相 比, 新 的 立 法 有 很 重 大 的 改 变, 它 显 著 增 加 了 对 外 国 投 资 商 最 小 投 资 总 额 的 限 制, 廢 紙 了 税 务 及 海 关 鼓 励 措 施 的 自 动 批 准, 并 创 立 了 批 准 投 资 项 目 及 鼓 励 措 施 的 合 同 体 制 私 人 投 资 法 ( LIP) ( 已 被 翻 译 的 英 文 版 本 可 以 在 国 家 私 人 投 资 局 (Agência Nacional para o Investimento Privado/ANIP) 的 网 站 上 审 阅 ), 预 料 到 某 些 投 资 领 域 内 需 要 适 用 特 别 的 立 法, 这 些 领 域 包 括 : 石 油 开 采 ( 见 2004 年 11 月 12 日 第 10/04 号 法 批 准 的 石 油 法 /Lei das Actividades Petrolíferas ), 钻 石 勘 探 ( 见 2011 年 9 月 23 日 第 31/11 法 批 准 的 采 矿 法 规 /Código Mineiro )) 以 及 金 融 机 构 ( 见 2005 年 9 月 30 日 第 13/05 号 法 批 准 的 以 及 金 融 机 构 法 /Lei das Instituições Financeiras ) 等 等 LIP 定 义 私 人 投 资 定 义 为 :(1) 在 安 哥 拉 境 内 的 具 体 的 经 济 项 目 之 资 本 利 用, 技 术 和 技 艺 的 利 用, 资 本 设 备 和 其 它 财 产 的 利 用,(2) 利 用 用 作 成 立 新 公 司 合 作 经 营 体 或 其 它 形 式 的 私 营 的 国 内 公 司 或 国 外 公 司 的 代 理 法 人 的 资 金, 以 及 (3) 收 购 根 据 安 哥 拉 法 律 组 建 之 现 有 公 司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以 便 按 这 些 公 司 的 宗 旨 进 行 或 继 续 进 行 特 别 的 经 济 活 动 ; 但 该 些 投 资 的 总 价 值 等 于 或 超 过 USD1,000,000, 或 者 如 果 是 国 内 的 投 资 则 为 相 等 金 额 的 宽 扎 (AOA) ( 第 2(a) 條 款 ) 2.1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的 私 人 投 资 被 视 为 是 外 商 投 资 的 前 提 為 投 资 的 财 产 可 追 索 属 于 (1) 本 国 领 土 之 内 或 之 外 的 个 人 或 法 人 实 体, 当 其 拥 有 非 居 民 外 匯 状 态, 或 (2) 本 国 领 土 之 外 的 个 人 或 法 人 实 体, 当 其 拥 有 居 民 外 幣 外 匯 状 态.6

8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例 如, 外 商 投 资 的 出 现 不 但 是 :(1) 非 居 民 ( 外 国 人 或 甚 至 是 安 哥 拉 人 ) 打 算 用 他 在 国 外 或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的 资 金 来 设 立 公 司, 而 且 是 (2) 安 哥 拉 居 民 ( 安 哥 拉 人 或 甚 至 是 外 国 人 ) 打 算 用 他 在 国 外 或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的 安 哥 拉 货 币 资 金 来 收 购 商 业 公 司 股 份 与 国 内 投 资 不 同, 外 商 投 资 者 有 权 把 利 润 和 红 利 汇 到 国 外 去 如 果 外 商 投 资 涉 及 到 根 据 安 哥 拉 法 律 的 规 定 成 立 商 业 公 司 或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那 么, 没 有 出 示 批 准 投 資 的 私 人 投 资 登 记 证 (CRIP)( Certificado de Registo de Investimento Privado / CRIP) 以 及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就 不 能 进 行 必 要 的 公 证 ; 私 人 投 资 登 记 证 (CRIP) 由 ANIP 颁 发, 而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则 是 由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BNA) 颁 发 的 并 由 接 收 到 该 资 本 的 商 业 银 行 确 认 资 金 汇 返 回 国 如 果 至 少 投 资 了 USD1,000,000, 那 么, 外 商 有 权 把 利 润 和 红 利 以 及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款 项 汇 回 国 去 (LIP 第 18 条 及 随 后 ) 行 使 该 项 权 利 需 要 证 明 已 经 进 行 了 投 资 并 按 章 缴 纳 了 税 款, 而 且 得 到 了 资 本 出 口 许 可 证 以 及 满 足 BNA 颁 发 许 可 证 中 的 条 款 最 后, 为 了 有 资 格 享 受 鼓 励 政 策 及 税 收 和 关 税 优 惠, 投 资 商 必 须 适 时 地 设 立 帐 户 并 由 外 聘 审 计 师 审 定 ( 第 18.4 和 26.4 条 ); 现 有 的 理 解 是 这 个 义 务 不 是 针 对 投 资 人 的 而 是 针 对 公 司 的 利 润 和 红 利 的 汇 返 回 国 是 成 比 例 的 和 分 等 级 的, 这 些 比 例 和 百 分 比 等 级 条 款 都 必 须 在 投 资 合 同 中 固 定 下 来 作 为 一 项 规 则, 该 投 资 的 百 分 比 分 级 必 须 要 考 虑 :(1) 投 资 執 行 所 在 的 开 发 区 ;(2) 投 资 总 额 ; 以 及 (3) 投 资 实 际 执 行 的 期 限 ( 第 20 条 ), 尽 管 必 须 强 调, 被 宣 布 为 对 国 民 经 济 的 战 略 发 展 举 足 相 关 的 投 资 能 够 享 受 特 權 机 制 的 优 惠 ( 第 29.1(a)) LIP 还 规 定 了 延 缓 汇 款 出 国 的 条 款 ( 包 括 根 据 该 法 保 证 的 情 况 ) 的 可 能 性 当 如 果 任 何 时 候 要 汇 出 国 的 款 项 会 导 致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的 严 重 问 题, 共 和 国 总 统 可 以 作 出 决 定 延 缓 汇 款 出 国.7

9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2.2 私 人 投 资 之 税 收 及 关 税 鼓 励 这 些 鼓 励 是 在 投 资 项 目 条 款 的 谈 判 中 按 照 具 体 情 况 而 给 予 的, 如 果 能 满 足 以 下 的 经 济 效 益 的 要 求 :(1) 如 果 直 接 投 资 在 优 先 领 域 ( 农 业 和 畜 牧 业, 制 造 业, 通 讯 和 信 息 技 行 业 等 等 ),(2) 投 资 設 立 在 主 要 发 展 区 域 和 其 它 的 特 别 经 济 投 资 区 ( 目 前 是 罗 安 达 - 本 戈 ) 或 (3) 投 资 在 安 哥 拉 的 免 税 区 应 该 指 出 的 是 : 对 私 人 投 资 的 鼓 励 是 不 与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它 内 容 相 累 计 的, 例 如 资 本 汇 返 回 国, 而 其 分 配 和 适 用 范 围 是 根 据 投 资 项 目 地 区 而 定 适 用 的 税 收 鼓 励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的 减 免 税 :(1) 企 业 所 得 税 ( Imposto Industrial ), 它 根 据 开 发 区 的 情 况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是 不 同 的 ( 开 发 区 A 是 1 到 5 年, 开 发 区 B 是 1 到 8 年, 而 开 发 区 C 是 1 到 10 年 ),(2) 投 资 所 得 税 ( Imposto sobre a Aplicação de Capitais ) ( 开 发 区 A 是 1 到 3 年, 开 发 区 B 是 1 到 6 年, 而 开 发 区 C 是 1 到 9 年 ), 以 及 (3) 与 投 资 项 目 有 关 的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 Sisa sobre as Transmissões de Imobiliários por Título Oneroso 和 印 花 税 ) 在 与 安 哥 拉 国 民 经 济 有 特 别 关 联 的 私 人 投 资 项 目 中, 还 可 以 适 用 某 些 特 殊 税 务 优 惠 2.3 资 格 与 审 批 条 件 资 格 条 件 LIP 适 用 于 其 总 投 资 大 于 USD1,000,000( 或 对 国 内 投 资 而 言, 与 本 国 货 币 等 值 的 投 资 ) 投 资 额 较 小 的 私 人 投 资 不 由 LIP 规 管, 它 们 没 有 赋 予 投 资 商 把 利 润, 红 利 或 资 本 收 益 汇 回 国 去 的 權 利, 也 没 有 赋 予 他 们 权 利 享 受 特 别 税 收 和 关 税 鼓 励 机 制 的 政 策 如 果 投 资 低 于 USD1,000,000 的 私 人 投 资 需 要 进 口 外 币 资 本, 可 以 按 照 安 哥 拉 外 汇 法 进 口 ( 然 而, 如 果 进 口 资 本 不 低 于 USD500,000, 那 么, 非 居 民 的 外 国 公 民 或 实 体 可 以 向 BNA 申 请 进 口 资 本 以 在 安 哥 拉 注 册 组 建 公 司 或 商 号 因 此,(1) 其 投 资 低 于 USD1,000,000 的 外 商 投 资 者 不 可 以 把 利 润 和 红 利 汇 回 国 去 ;(2) 其 投 资 不 低 于 USD500,000 的 外 商 投 资 者 从 理 论 上 来 能 够 通 过 得 到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来 成 立 公 司 ;(3) 低 于 USD500,000 的 投 资 就 没 有 可 能 成 立 商 业 公 司 ; 也 要 注 意 的 是 : 根 据 一 般 的 投 资 立 法 ( 根 据 特 别 经 济 立 法 不 一 定 一 样 ), 法 律 没 有 为 私 人 投 资 项 目 上 强 制 要 求 安 哥 拉 投 资 者 的 投 入.8

10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私 人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私 人 投 资 项 目 审 批 遵 守 合 同 程 序 ( 第 51 条 及 随 后 ), 即 准 投 资 人 和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商 以 便 达 成 投 资 的 特 别 条 款, 包 括 鼓 励 和 优 惠 ( 第 51.2 条 ) 这 一 过 程 的 最 后 就 是 由 代 表 安 哥 拉 政 府 的 ANIP 和 私 人 投 资 商 ( 第 53 条 ) 达 成 投 资 合 同 项 目 审 批 程 序 包 含 以 下 步 骤 ( 第 54 条 及 随 后 ): (i) 投 资 人 提 交 私 人 投 资 计 划 书, 以 及 必 要 的 文 件 ( 可 行 性 研 究, 投 资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书 等 等 ), 在 ANIP 的 网 站 上 有 该 要 求 的 详 细 列 表 ; (ii) ANIP 接 受 投 资 计 划 书 ( 即 认 可 该 程 序 包 含 了 与 投 资 相 关 的 所 有 资 料 ); (iii) 与 计 划 书 提 案 人 一 起 对 投 资 计 划 书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估 (ANIP 和 鼓 励 协 商 委 员 会 / Comissão de Negociação de Facilidades e Incentivos 用 45 天 的 时 间 进 行 评 估 协 商 并 呈 审 核 批 准 投 资 条 款 ; 如 果 协 商 没 有 结 果, 那 么 会 再 延 长 45 天 的 时 间 ); (iv) ( 如 果 项 目 的 价 值 不 超 过 USD10,000,000) 由 ANIP 理 事 会 批 准 投 资 计 划, 或 者 ( 如 果 项 目 的 价 值 超 过 USD10,000,000 且 符 合 附 加 的 规 定 ) 则 由 共 和 国 总 统 在 得 到 部 长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后 批 准 ; 如 果 项 目 的 价 值 超 过 USD50,000,000, 则 要 成 立 特 别 的 鼓 励 协 商 委 员 会 ; (v) 项 目 之 执 行 及 颁 发 CRIP: 投 资 计 划 书 批 准 后, 送 至 ANIP 执 行 投 资 协 议, 登 记 注 册 并 颁 发 CRIP; (vi) 由 BNA 颁 发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 如 果 已 获 批 准 的 投 资 要 设 立 商 业 公 司, 那 么, 其 各 自 的 股 本 必 须 在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颁 发 后 的 90 天 内 全 部 纳 入 ); (vii) 项 目 实 施 : 在 完 成 了 上 述 的 所 有 行 政 程 序 后, 投 资 项 目 就 可 以 开 始 实 施 了.9

11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2.4 投 资 商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投 资 商 的 权 利 和 保 证 除 了 国 家 要 保 留 的 领 域 外, 私 人 投 资 政 策 以 及 分 配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设 施 的 分 配 必 须 适 当 考 虑 私 有 财 产, 自 由 市 场 规 则 以 及 经 济 从 业 者 之 间 的 公 平 竞 争, 还 要 考 虑 私 有 经 济 积 极 性 之 主 动 性 ( 见 经 济 活 动 领 域 划 界 法 / Lei de Delimitação de Sectores da Actividade Económica, 由 2002 年 4 月 16 日 第 05/02 号 法 颁 布 实 施 ) 它 们 还 必 须 确 保 投 资 的 安 全 和 保 护, 确 保 平 等 对 待 国 家 和 外 商, 保 护 ( 安 哥 拉 ) 国 民 的 公 民 经 济 权 利, 促 进 商 品 和 资 本 充 分 和 自 由 的 流 动, 以 及 满 足 国 际 条 约 和 公 约, 包 括 那 些 安 哥 拉 参 与 的 涉 及 到 促 进 和 相 互 保 护 资 源 的 条 约 和 公 约 投 资 商 还 得 到 如 下 保 证 ( 第 14 条 及 随 后 ): (i) 衍 生 自 他 们 投 资 的 资 源 的 所 有 权 的 权 利, 包 括 有 與 国 内 投 资 者 一 样 的 權 利 去 处 置 它 们 ; (ii) 上 安 哥 拉 法 庭 ( 或 者 如 果 合 同 要 求 仲 裁, 到 仲 裁 庭 去 申 请 仲 裁 ); (iii) 有 权 自 由 地 向 检 察 官 报 告 所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行 为 以 及 不 正 直 的 行 为 ; (iv) 在 其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产 被 征 收 或 收 购 时, 能 够 公 平 迅 速 和 有 效 地 得 到 赔 偿 款 ( 这 种 情 况 只 會 因 公 眾 利 益 的 理 由 被 充 分 以 及 公 正 考 慮 後 而 引 发 ); (v) 职 业 银 行 和 商 业 秘 密 ; (vi) 知 識 分 子 创 作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vii) 物 ( 或 所 有 ) 权 ( 应 该 注 意 : 安 哥 拉 法 律 是 不 允 许 外 国 人 拥 有 土 地 上 的 产 权 的 ); (viii) 除 非 法 律 有 明 确 规 定, 政 府 不 可 干 预 私 营 公 司 的 管 理 ; (ix) 没 有 经 过 司 法 的 或 行 政 的 程 序 不 能 吊 销 各 类 许 可 证 ; (x) 有 权 直 接 从 国 外 进 口 商 品 和 有 权 向 国 外 出 口 私 营 投 资 者 生 产 的 商 品 ; (xi) 有 权 把 利 润 和 红 利 汇 到 国 外.10

12 2. 外 商 私 人 投 资 法 律 概 述 投 资 商 的 义 务 LIP 规 定 了 一 般 义 务 ( 如 遵 守 安 哥 拉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所 签 订 的 合 同 条 款 ) 以 及 特 别 义 务 在 投 资 商 的 特 别 义 务 中, 要 关 注 的 是 促 进 培 训 和 整 合 劳 动 力, 以 及 推 进 管 理 人 员 和 监 督 人 员 的 安 哥 拉 化, 而 不 能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和 在 技 术 支 持 方 面 要 符 合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要 求 由 第 一 义 务 引 出 的 其 它 义 务 包 括 : 为 了 私 人 目 的 而 成 立 的 商 号 和 公 司 是 要 雇 佣 安 哥 拉 工 人 的, 他 们 要 接 受 必 要 的 培 训 并 要 得 到 与 他 们 的 资 格 证 明 书 相 一 致 的 工 资 和 社 会 福 利 雇 佣 国 外 的 熟 练 工 人 也 是 可 以 的, 但 其 前 提 是 遵 守 了 国 家 技 术 人 员 之 严 格 的 培 训 计 划 以 及 / 或 者 获 得 资 格 证 书 计 划, 而 不 断 地 寻 求 用 安 哥 拉 工 人 来 填 补 这 些 职 位 ( 该 培 训 计 划 是 要 提 交 给 负 责 批 准 投 资 的 机 构 的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至 于 所 说 的 第 二 义 务, 在 LIP 生 效 之 后, 聘 用 外 国 技 术 援 助 或 管 理 服 务 条 例 / Regulamento sobre a Contratação de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de Assistência Técnica Estrangeira ou de Gestão 也 颁 布 并 生 效 了 该 条 例 公 布 了 对 外 国 技 术 援 助 或 管 理 合 同 的 执 行 和 内 容 的 限 制, 该 合 同 被 定 义 为 : 其 目 的 是 获 得 非 居 民 法 人 实 体 的 具 有 特 别 行 政, 科 学 和 技 术 含 量 的 服 务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执 行 这 样 的 合 同 是 容 许 的, 尽 管 有 责 任 要 把 事 实 和 合 同 内 容 通 知 经 济 部 ; 在 其 它 的 一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合 同 的 执 行 是 该 经 济 部 事 先 批 准 的 ; 还 有 一 些 其 它 的 情 况, 这 些 合 同 是 禁 止 执 行 的, 但 由 ANIP 征 得 该 经 济 部 的 同 意 而 正 式 授 权 的 特 殊 的 情 况 除 外 禁 止 涵 盖 根 据 LIP 规 定 而 组 建 的 公 司 和 海 外 联 营 公 司 之 间 的 合 同 ( 例 如 : 私 人 投 资 商 是 根 据 LIP 规 定 而 组 建 的 公 司 的 成 员 ) 所 以, 从 原 则 上 来 说, 私 人 投 资 商 是 不 能 够 与 根 据 LIP 組 建 的 公 司 签 订 提 供 服 務 合 同 ( 或 者 不 能 提 供 显 著 的 服 务 ), 除 非 签 定 这 样 的 合 同 是 由 ANIP 授 权 的 ( 可 能 就 是 在 投 资 项 目 本 身 ) 在 ANIP 授 权 由 安 哥 拉 公 司 和 一 个 或 多 个 私 人 投 资 商 之 间 签 订 合 同 的 情 况 下, 合 同 的 内 容 要 符 合 上 面 提 到 的 条 例 规 定.11

13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3.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及 其 注 册 的 类 型 和 程 序 适 用 于 在 安 哥 拉 开 展 业 务 的 立 法 在 由 2004 年 2 月 13 日 的 第 1/04 号 法 批 准 实 施 的 安 哥 拉 公 司 法 (LSC / Lei das Sociedades Comerciais ) 中 规 定 LSC 颁 布 了 三 种 类 型 的 无 限 责 任 公 司, 即 : sociedades em nome colectivo ( 合 伙 企 业 ), sociedades em comandita simples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 以 及 sociedades em comandita por acções ( 股 份 制 合 伙 企 业 ), 和 两 种 类 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即 : sociedades por quotas (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及 sociedades anónimas (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公 司 类 型 的 选 择 取 决 于 如 下 因 素 : 公 司 结 构 及 运 作 的 相 对 复 杂 性 ; 资 本 投 资 总 额, 以 及 股 份 所 有 权 的 机 密 性 问 题 不 久 前 2012 年 6 月 11 日 的 第 19/12 号 法 使 单 一 股 份 公 司 的 组 建 成 为 了 可 能, 单 一 股 份 公 司 就 是 只 有 一 名 股 东 的 公 司, 该 股 东 可 以 是 自 然 人 或 是 企 业 法 人 作 为 一 条 规 则, 虽 然 对 参 与 公 司 股 东 结 构 的 人 的 国 籍 没 有 限 制, 但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在 某 些 领 域 ( 如 通 讯, 渔 业, 钻 石 开 采 ), 组 建 这 样 的 公 司 需 要 安 哥 拉 人 股 东 占 大 多 数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SQ) 传 统 上 作 为 一 种 小 至 中 等 规 模 的 投 资 手 段 股 东 成 员 : 必 须 至 少 有 两 名 股 东 ( 单 一 股 东 公 司 的 情 况 除 外 ) 资 本 : 对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来 说, 其 资 本 的 最 低 要 求 是 要 有 相 当 于 USD1,000 的 宽 扎 但 工 业 性 质 的 出 资 是 不 允 许 的 股 : 公 司 资 本 被 划 分 的 每 一 份 额 被 称 为 股, 每 一 股 的 价 值 是 可 以 不 同 的, 但 不 能 低 于 相 当 于 USD100 的 宽 扎 在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中, 每 一 名 股 东 持 有 的 一 股 相 当 于 他 缴 资 本 的 价 值.12

14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股 的 转 移 : 股 转 移 需 要 执 行 公 共 契 约, 而 且 要 在 属 地 主 管 的 商 业 登 记 局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as Entidades Legais) 登 记 资 产 负 债 : 债 权 人 的 债 权 仅 限 于 公 司 的 资 产, 而 且 每 名 股 东 要 与 其 他 股 东 共 同 承 担 整 个 出 资 资 本 的 个 別 以 及 连 带 责 任 主 管 团 体 : 股 东 大 会 ( 议 事 团 体 ) 和 管 理 团 体 ( 董 事 会 ) 监 视 会 是 根 据 管 理 上 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规 规 范, 在 这 种 类 型 的 公 司 中 並 非 必 要 的 所 有 的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除 非 法 律 或 公 司 章 程 中 另 有 说 明, 决 议 由 简 单 投 票 多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由 一 名 或 多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必 须 是 具 有 充 分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虽 然 董 事 不 一 定 是 公 司 的 股 东 利 润 : 除 非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占 股 份 资 本 3/4 的 股 东 投 票 通 过 决 议, 公 司 把 每 年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至 少 一 半 分 配 给 由 股 东 法 定 准 备 金 : 公 司 法 规 定 股 本 的 至 少 30% 要 留 作 为 法 定 准 备 金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A) 这 种 公 司 通 常 是 比 较 大 的 公 司 尽 管 比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架 构 复 杂, 但 是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允 许 股 东 的 流 动 性 更 大, 特 别 是 股 份 的 转 移 没 有 任 何 特 殊 的 形 式 股 东 数 量 : 作 为 一 条 一 般 规 则,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必 须 最 少 有 5 名 股 东, 他 们 可 以 是 自 然 人 或 者 是 公 司 法 人 ( 但 是 在 单 一 股 东 的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只 要 一 名 股 东 就 足 够 了 ) 在 股 份 大 多 数 由 国 家, 国 有 企 业 或 类 似 实 体 拥 有 的 情 况 下, 至 少 要 有 两 名 股 东 股 份 资 本 : 要 成 立 一 间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要 求 最 小 股 份 资 本 为 相 当 于 USD20,000 的 宽 扎 股 份 资 本 由 股 份 代 表, 而 工 业 出 资 是 不 允 许 的 股 份 : 股 份 资 本 由 股 份 代 表, 而 且 所 有 股 份 的 票 面 价 值 都 要 相 同, 不 能 低 于 相 当 于 USD5 的 宽 扎 尽 管 法 律 允 许 以 证 书 的 或 非 物 质 形 态 代 表 的 股 份, 现 实 中, 有 的 只 是 股 份 证 书, 其 可 以 是 记 名 股 份 或 持 票 股 份 股 份 转 移 : 股 份 转 移 没 有 任 何 特 定 的 形 式, 它 取 决 于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的 类 型 在 持 票 股 份 的 情 况 下, 股 份 转 移 就 是 简 单 地 把 股 份 证 书 转 移 给 接 受 人 ; 在 记 名 股 份 的 情 况 下, 股 份 转 移 通 过 股 份 转 让 人 在 相 关 的 股 份 证 书 上 签 名 转 让 声 明 ( 转 让 人 的 签 名 必 须 公 证 ), 於 证 书 上 填 写 所 有 权 人 资 料, 并 随 后 在 公 司 股 份 登 记 书 上 登 记 转 让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预 见 股 东 的 预 先 购 买 权 并 对 股 份 的 转 让 设 定 限 制.13

15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资 产 负 债 : 每 名 股 东 的 债 务 限 于 认 缴 股 份 的 价 值 另 外,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债 权 限 于 公 司 的 资 产 主 管 团 体 : 股 东 大 会 ( 议 事 团 体 ) 和 董 事 会 ( 管 理 团 体 ) 以 及 监 视 会 或 法 定 审 计 师 ( 监 督 机 构 ) 股 东 大 会 由 至 少 有 一 票 投 票 权 的 全 体 股 东 参 加 除 法 律 或 公 司 章 程 中 另 有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由 简 单 多 数 投 票 通 过 董 事 会 由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之 单 数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可 由 公 司 成 立 契 约 或 股 东 决 议 指 定 作 为 一 般 规 定, 公 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监 督 委 托 给 由 5 名 成 员 和 2 名 候 补 成 员 组 成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师 可 由 公 司 成 立 契 约 或 股 东 决 议 指 定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决 定 : 公 司 的 管 理 由 一 名 董 事 总 经 理 执 行, 而 公 司 的 监 督 则 由 法 定 审 计 师 执 行, 但 必 须 满 足 依 法 确 定 的 一 些 要 求 利 润 : 除 非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占 股 份 资 本 3/4 的 股 东 投 票 通 过 决 议, 公 司 可 以 把 每 年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至 少 一 半 分 配 给 由 股 东 法 定 准 备 金 : 公 司 法 规 定 :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20% 要 留 作 为 法 定 准 备 金 直 到 该 法 定 准 备 金 累 积 达 到 公 司 股 本 的 五 分 之 一 常 见 的 事 宜 无 论 公 司 是 什 么 类 型 的, 在 安 哥 拉 组 建 公 司 是 相 当 简 单 和 快 捷 的, 过 程 主 要 如 下 : (i) 向 司 法 部 的 中 央 公 司 名 称 登 记 处 ( Ficheiro Central de Denominações Sociais ) 申 请 公 司 的 名 称 证 书 ; (ii) 起 草 公 司 章 程,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公 司 创 建 股 东 的 完 整 身 份 ; 公 司 的 类 型, 名 称, 目 的, 注 册 办 公 室 以 及 股 份 资 本, 管 理 机 关 的 基 本 运 作 规 定 及 结 构 和 其 他 股 东 认 为 需 要 的 事 宜 ; (iii) 用 要 组 建 的 公 司 的 名 称 在 安 哥 拉 的 银 行 机 构 开 户 并 存 入 股 份 资 本 ; 该 银 行 机 构 会 出 具 存 款 证 明 ; 一 般 来 说, 公 司 登 记 注 册 后, 所 存 的 股 份 资 本 才 可 以 使 用 ; (iv) 在 公 证 处 签 署 组 建 公 司 的 公 证 书 ( 在 注 册 公 司 时, 公 司 要 采 纳 其 公 司 章 程, 而 且 还 规 定 要 委 任 公 司 管 理 团 体 的 成 员 );.14

16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v) 在 属 地 主 管 的 商 业 登 记 局 注 册 组 建 公 司 ; (vi) 在 Boletim da República ( 官 方 公 报 ) 上 公 布 公 司 的 组 建 ; (vii) 在 税 务 局 登 记 注 册, 宣 告 公 司 开 业 ; (viii) 在 社 会 保 障 局 登 记 注 册 并 办 理 公 司 每 位 员 工 的 社 会 保 险 ; (ix) 核 发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所 有 企 业 都 要 由 商 务 部 进 行 一 般 贸 易 和 服 务 提 供 活 动 的 行 政 审 核 ; 该 审 核 最 后 具 体 化 为 颁 发 营 业 许 可 证 根 据 公 司 要 进 行 的 特 别 业 务 ( 实 业 或 其 它 的 ), 可 能 还 有 其 它 的 手 续 ; (x) 获 取 进 出 口 证 书 : 要 从 事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公 司 必 须 得 到 适 当 的 许 可 和 授 权 ; 要 由 商 务 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xi) 获 取 私 人 投 资 登 记 证 ( Certificado de Registo de Investimento Privado ) 和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 Licença de Importação de Capitais ): 根 据 私 人 投 资 法 组 建 的 公 司 必 须 呈 交 由 ANIP(Agência Nacional para o Investimento Privado / 国 家 私 人 投 资 局 ) 颁 发 的 私 人 投 资 注 册 证 书, 以 及 由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颁 发 的 适 当 的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和 由 商 业 银 行 收 到 所 投 资 本 的 背 书 组 建 公 司 的 全 部 过 程 可 以 在 Guichê Único da Empresa( 公 司 专 办 处 ) 进 行 ; 公 司 专 办 处 是 一 行 政 机 构, 它 就 在 一 个 地 方 提 供 各 种 各 样 的 服 务 ( 公 证, 公 司 注 册, 税 务 登 记 等 等 ) 但 是, 公 司 业 务 资 格 的 审 核 是 唯 一 的 组 建 行 为, 它 是 不 能 在 公 司 专 办 处 完 成 的 但 还 有 可 能 在 综 合 市 民 现 场 服 务 处 (Serviço Integrado de Atendimento ao Cidadão / SIAC) 完 成 公 司 的 组 建 手 续 公 司 成 立 的 耗 时 和 费 用 包 括 得 到 ANIP 批 准 私 人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在 内, 组 建 公 司 的 时 间 可 能 需 要 1 个 月 ( 通 过 正 常 的 程 序 ) 或 大 约 5 天 ( 通 过 公 司 专 办 处 Guichê Único da Empresa) 组 建 公 司 的 费 用 根 据 股 份 资 本 的 不 同 而 不 同.15

17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3.2 成 立 合 资 企 业 结 之 可 能 性 及 其 相 关 要 求 安 哥 拉 法 律 允 许 成 立 以 上 所 述 类 型 的 合 资 企 业 公 司 法 允 许 股 东 签 署 协 议 在 此, 股 东 可 以 在 他 们 之 间 达 成 股 转 让 或 股 份 转 让 和 知 情 权 的 规 则, 以 及 与 行 使 投 票 权 的 规 则 然 而 他 们 则 不 可 就 执 行 管 理 或 监 督 的 权 利 达 成 一 致 另 外, 法 律 还 规 定 了 由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的 投 票 义 务 而 达 成 的 协 议 是 无 效 的 不 必 诉 诸 创 造 一 个 新 的 法 律 实 体 的 另 一 种 合 资 企 业 的 形 式 涉 及 到 起 草 一 个 财 团 协 议 (2003 年 8 月 12 日 第 19/03 号 法 ) 它 是 在 安 哥 拉 运 用 广 泛 的 一 种 代 表 形 式, 特 别 是 在 建 筑 行 业 和 石 油 行 业 3.3 当 地 代 理 人 之 形 式 外 国 投 资 商 可 以 通 过 分 公 司 或 代 表 处 在 安 哥 拉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而 不 必 在 安 哥 拉 成 立 法 律 实 体 分 公 司 分 公 司 是 母 公 司 非 自 主 的 法 律 实 体 而 且 只 是 一 个 在 当 地 的 延 伸 实 体 所 以, 分 公 司 尽 管 是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组 建 和 是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存 在 的, 但 作 为 其 行 使 的 法 律 行 为 的 结 果 来 说, 其 母 公 司 承 担 与 它 有 关 的 所 有 债 务 的 无 限 责 任 尽 管 分 公 司 自 身 不 具 法 人 资 格, 但 是, 它 具 有 在 法 庭 上 起 诉 和 被 起 诉 的 司 法 资 格 分 公 司 没 有 自 身 的 管 理 团 体 或 代 表 团 体, 而 且 它 们 的 管 理 是 被 委 托 给 律 师 的, 律 师 权 利 由 母 公 司 的 委 任 书 确 定 在 安 哥 拉 开 办 分 公 司 与 组 建 商 业 公 司 类 似, 但 有 以 下 区 别 : (i) 申 请 公 司 的 名 称 证 书 : 分 公 司 要 与 母 公 司 的 名 称 一 样 并 冠 与 Sucursal em Angola ( 安 哥 拉 分 公 司 ) 的 名 称 ; (ii) 在 公 证 处 存 放 母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并 出 示 以 下 文 件 : 存 放 申 请,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书,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母 公 司 组 建 契 约, 母 公 司 组 建 的 合 格 证 书, 母 公 司 关 于 在 安 哥 拉 开 设 分 公 司 的 决 议 记 录, 私 人 投 资 登 记 证 ( Certificado de Registo de Investimento Privado ), 以 及 进 口 许 可 证 或 营 业 执 照 ;.16

18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iii) 在 Diário da República ( 官 方 公 报 ) 上 公 布 公 告 ; (iv) 统 计 登 记 ; (v) 在 税 务 局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登 记 注 册 ; (vi) 提 交 文 件 进 行 商 业 注 册, 这 些 文 件 指 与 第 (2) 条 中 的 所 有 文 件 相 关 的 文 件, 以 及 存 款 公 证 书 和 包 含 公 布 母 公 司 章 程 ( 或 申 请 公 布 的 证 据 ) 的 官 方 公 报 与 商 务 公 司 一 样, 根 据 私 人 投 资 的 适 用 法 律 开 办 分 公 司 要 事 先 到 ANIP( 国 家 私 人 投 资 局 / Agência Nacional para o Investimento Privado) 登 记 注 册, 其 经 常 是 耗 费 时 间 的 过 程 代 表 处 外 国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简 单 地 开 设 代 表 处, 它 是 没 有 法 律 能 力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的 一 种 代 表 形 式, 它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跟 踪 和 协 助 母 公 司 在 安 哥 拉 开 展 业 务 来 保 护 母 公 司 的 利 益 作 为 一 种 颇 受 限 制 的 结 构, 如 果 国 外 投 资 商 想 要 在 安 哥 拉 定 期 地 开 展 经 济 业 务 或 如 果 投 资 很 大, 代 表 处 并 不 是 最 合 适 的 一 种 营 业 形 式 代 表 处 的 雇 员 不 能 超 过 6 人 而 且 一 半 雇 员 必 须 是 安 哥 拉 人 在 安 哥 拉 设 立 代 表 处 的 程 序 必 须 向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BNA) 提 交 申 请 批 准, 主 要 有 以 下 步 骤 : (i) 向 BNA 总 裁 提 交 授 权 申 请, 请 求 开 办 代 表 处 ; (ii) 在 BNA 总 裁 授 权 开 办 代 表 处 ( 颁 发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 后, 存 入 履 约 保 证 金 ; 申 请 人 必 须 输 入 所 需 的 资 本 以 便 开 设 银 行 账 户 存 入 履 约 保 证 金 保 证 金 不 得 低 于 相 当 于 USD60,000 的 宽 扎 ; (iii) 获 取 代 表 处 名 称 的 证 书 ; (iv) 於 公 证 处 存 放 母 公 司 章 程 ; (v) 在 Boletim da República ( 官 方 公 报 ) 上 公 布 母 公 司 章 程 ;.17

19 3. 商 业 机 构 之 主 要 的 法 定 形 式 (vi) 商 业 注 册 要 出 示 以 下 文 件 : 由 BNA 颁 发 的 设 立 代 表 处 的 授 权 书, 由 公 证 处 发 放 的 确 认 收 存 母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证 明, 母 公 司 关 于 在 安 哥 拉 开 设 分 公 司 的 决 议 记 录, 在 Boletim da República ( 官 方 公 报 ) 上 公 布 母 公 司 章 程 ( 或 申 请 公 布 的 证 据 ) 的 证 明, 代 表 处 名 称 核 定 证 书, 资 本 进 口 许 可 证 以 及 BNA 确 认 收 到 USD60,000 保 证 金 的 信 函 ; (vii) 最 后 注 册 要 向 BNA 呈 交 以 下 文 件 : 公 报 Diário da República 复 印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商 业 注 册 证 书, 税 务 注 册 证 明 书, 银 行 出 具 的 保 证 金 存 款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在 出 示 这 些 文 件 后,BNA 就 发 放 证 明 代 表 处 已 经 登 记 注 册 的 新 的 合 格 证 书.18

20 4.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4.1 概 述 在 整 个 投 资 过 程 中, 以 及 在 其 后 进 行 的 业 务 活 动 中, 必 须 牢 记 安 哥 拉 的 外 汇 政 策, 它 是 由 定 义 资 本 进 口 和 出 口 的 一 整 套 法 律 和 法 规 支 配 的 1997 年 6 月 27 日 的 第 5/97 号 法 ( 外 汇 法 / Lei Cambial ) 管 制 对 安 哥 拉 的 国 际 收 支 有 实 际 的 或 潜 在 的 影 响 的 商 业 和 金 融 交 易, 而 且 适 用 于 资 本 交 易 和 外 汇 交 易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BNA) 是 安 哥 拉 的 外 汇 权 威 机 构, 它 可 以 授 权 其 它 实 体 在 应 用 外 汇 法 时, 基 本 的 就 是 要 区 别 外 汇 居 民 和 外 汇 非 居 民, 以 及 外 汇 交 易 许 可 的 范 围 外 汇 法 根 据 惯 常 场 地 和 注 册 办 公 地 点 来 确 定 什 么 是 外 汇 居 民 和 外 汇 非 居 民 为 此 目 的 以 及 按 照 安 哥 拉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法 列 ( Regime Jurídico dos Estrangeiros na República de Angola,2007 年 8 月 31 日 第 2/07 号 法 ), 工 作 许 可 证 并 不 授 权 其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安 哥 拉 定 居, 所 以, 只 有 持 居 住 许 可 证 的 外 国 公 民 才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安 哥 拉 的 外 汇 居 民 4.2 外 汇 交 易 外 汇 法 适 用 于 (i) 收 购 或 出 售 银 币 黄 金, 金 条 或 未 加 工 成 型 的 黄 金 ;(ii) 收 购 或 出 售 外 币 ;(iii) 由 居 民 或 非 居 民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开 设 和 使 用 外 币 帐 户 ; (iv) 由 居 民 或 非 居 民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开 设 和 使 用 安 哥 拉 本 国 货 币 帐 户 ; 以 及 (v) 所 有 的 交 易 清 算, 包 括 商 品,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或 资 本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根 据 法 律, 流 动 无 形 交 易 被 认 为 是 涉 及 到 以 下 内 容 的 交 易, 转 让 和 服 务 : 运 输, 保 险, 旅 游, 资 本 回 收, 佣 金 和 经 纪, 专 利 和 商 标 权, 行 政 和 运 作 费 用, 个 人 服 务 的 工 资 和 其 它 开 支, 其 它 服 务 和 收 入 支 付, 私 人 转 让, 由 国 家 或 公 法 企 业 法 人 进 行 的 转 让 ( 当 向 国 外 转 让 时 ) 或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之 间 的 转 让 现 行 的 法 规 主 要 针 对 安 哥 拉 境 内 的 资 本 出 口, 即 : 与 把 金 钱 转 移 到 国 外 去 相 关 联 的 交 易, 例 如 它 包 括 : 与 执 行 和 非 居 民 实 体 签 订 的 合 同, 分 配 给 非 居 民 股 东 的 红 利, 以 及 单 方 面 的 资 金 转 移.19

21 4.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法 律 在 这 方 面 是 非 常 严 格 的, 而 且 详 细 说 明 了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的 两 个 范 畴 :(i) 私 人 交 易 和 单 方 交 易 以 及 (ii) 商 业 交 易 私 人 交 易 和 单 方 交 易 包 括 的 交 易 是 : 旨 在 涵 盖 法 人 企 业 或 自 然 人 的 员 工 ( 在 国 外 ) 的 开 支, 它 们 不 能 被 视 为 是 为 由 受 益 人 支 付 的 供 应 商 品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费 用, 也 不 能 被 归 类 为 汇 款 资 金 商 业 交 易 包 括 涉 及 到 居 民 实 体 对 非 居 民 实 体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的 所 有 交 易, 这 种 权 利 和 责 任 是 从 商 业 合 同 中 产 生 的, 而 这 种 商 业 合 同 又 包 含 着 根 据 供 应 或 提 供 服 务 要 支 付 费 用 的 内 容 以 及 把 在 安 哥 拉 产 生 的 资 本 收 入 转 移 出 去 的 内 容 任 何 外 汇 居 民 实 体 如 果 想 要 从 事 涉 及 到 流 动 无 形 交 易, 都 必 须 把 要 求 提 交 给 在 安 哥 拉 正 在 运 作 的 任 何 商 业 银 行, 并 附 上 每 笔 单 独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原 始 文 件 商 业 银 行 有 权 许 可 达 到 一 定 款 额 ( 由 BNA 定 期 确 定 ) 的 流 动 无 形 交 易, 该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价 值 是 由 商 业 合 同 确 定 的, 以 及 许 可 受 益 人 是 同 一 个 实 体 而 年 度 总 值 不 超 过 BNA 确 定 的 总 额 的 无 形 项 目 交 易 商 业 银 行 还 必 须 确 认 所 有 的 付 款 都 是 按 商 业 合 同 办 理 的, 而 且 可 以 要 求 更 多 的 详 细 信 息 去 评 估 该 商 业 合 同 的 有 效 性 如 以 上 所 说, 提 供 外 国 技 术 服 务 或 管 理 服 务 的 合 同 有 特 殊 的 规 定 至 于 资 本 收 益, 商 业 银 行 有 责 任 去 验 证 该 收 益 是 通 过 使 用 于 安 哥 拉 的 合 法 进 口 资 本 所 产 生 的 也 正 如 上 所 述, 根 据 私 人 投 资 法, 把 利 润 汇 到 国 外 必 须 按 所 投 资 本 的 一 定 比 例 ( 取 决 于 投 资 总 额, 投 资 期 限, 投 资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和 对 区 域 不 平 衡 的 影 响, 以 及 利 润 和 红 利 汇 到 国 外 对 国 际 收 支 的 影 响 ) 在 安 哥 拉 的 非 居 民 实 体 的 利 润 和 红 利 的 分 配 过 程 也 必 须 由 BNA 根 据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的 条 款 进 行 分 析 并 批 准 资 本 交 易 根 据 法 律 和 相 关 条 例, 资 本 交 易 被 认 为 是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之 间 权 利 或 义 务 构 成 或 转 让 的 合 同 和 其 它 的 法 律 行 为, 包 括 一 年 期 以 上 的 贷 款, 具 有 个 人 性 质 的 外 商 投 资 运 作 和 资 本 的 流 动, 还 包 括 法 律 列 出 之 安 哥 拉 和 在 国 外 之 间 进 行 的 转 让, 以 及 那 些 针 对 法 律 中 列 出 之 目 的 或 行 为 的 转 让 资 本 运 作 特 别 包 括 如 下 : (i) 组 建 新 公 司 或 组 建 现 有 公 司 之 分 公 司 ; (ii) 投 入 现 存 公 司 资 本 或 参 与 到 民 事 或 商 业 公 司 中 ; (iii) 建 立 联 合 投 资 账 户 或 联 合 第 三 方 持 股 ;.20

22 4.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iv) 全 部 或 部 分 收 购 公 司 ; (v) 收 购 房 地 产 ; (vi) 出 售 或 清 算 按 前 面 的 运 作 而 得 到 的 款 额 之 转 移 ; (vii) 发 行 任 何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票, 以 及 发 行 和 全 部 或 部 分 偿 付 公 共 债 务 证 券, 私 人 实 体 的 债 券 以 及 其 它 类 似 的 不 超 过 一 年 期 的 债 券 ; (viii) 认 购 和 购 买 或 销 售 任 何 公 司 或 企 业 的 股 票 以 及 公 共 债 务 证 券, 私 人 实 体 的 债 券 以 及 其 它 类 似 的 不 超 过 一 年 期 的 债 券 ; (ix) 售 出 和 部 分 或 全 部 偿 还 贷 款 和 其 它 信 贷 ( 无 论 是 何 形 式, 是 何 性 质 或 是 何 名 称 ), 当 其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时 ; 但 具 有 民 事 性 质 的 贷 款 和 信 贷 的 情 况 外 现 行 的 法 规 主 要 是 规 管 资 本 运 作 的, 其 同 时 包 括 资 本 的 进 口 及 资 本 的 出 口 所 以, 相 关 的 法 规 规 定 : 所 有 的 资 本 运 作 都 要 得 到 BNA 的 授 权 还 应 该 指 出 的 是 法 律 限 制 了 在 安 哥 拉 的 金 融 机 构 在 得 到 BNA 的 授 权 后 才 能 从 事 资 本 的 进 口 和 出 口 在 一 些 情 况 中, 此 授 权 可 以 委 托 给 信 贷 机 构 最 后, 持 有 资 本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人 员 的 外 汇 不 能 用 于 许 可 证 许 可 以 外 的 其 它 目 的 另 外, 使 用 在 安 哥 拉 的 资 本 成 立 新 公 司 或 在 国 外 设 立 分 公 司 ( 以 及 购 买 或 出 售 在 国 外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 被 视 为 是 一 种 中 期 或 长 期 的 资 本 运 作, 需 要 事 先 得 到 BNA 的 授 权 申 请 资 本 运 作 必 须 由 当 事 人 呈 交 给 被 授 权 进 行 外 汇 贸 易 的 金 融 机 构, 它 们 再 转 交 给 BNA BNA 可 能 会 要 求 当 事 人 对 某 些 事 宜 进 行 核 实, 要 求 提 供 补 充 信 息 或 证 据 并 可 能 寻 求 官 方 机 关 的 意 见, 然 后 发 放 相 应 的 资 本 出 口 许 可 证 得 到 运 作 资 本 的 授 权 以 及 得 到 资 本 出 口 许 可 证 之 后, 申 请 人 就 可 以 出 口 资 本, 但 是 只 能 通 过 在 安 哥 拉 的 被 授 权 从 事 外 汇 交 易 的 银 行 进 行 如 果 没 有 遵 守 外 汇 法 的 规 定 将 会 受 到 罚 款, 罚 款 不 仅 适 用 于 那 些 进 行 资 本 运 作 的 当 事 人, 也 适 用 于 他 们 董 事 会 的 成 员 以 及 所 涉 及 到 的 金 融 机 构 的 人 员.21

23 4.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商 品 交 易 支 付 商 品 的 进 出 口 和 转 口 的 外 汇 交 易 规 则 最 近 被 更 新 了 (2012 年 4 月 25 日 BNA 第 19/12 号 通 知 ) 此 通 知 确 定 了 以 下 责 任 : 该 交 易 的 结 算 要 通 过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而 且 在 单 笔 的 交 易 活 动 中 只 能 涉 及 到 不 超 过 一 家 这 样 的 机 构 ( 即 : 确 定 交 易 的 结 算 必 须 只 通 过 一 家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的 外 汇 运 作 要 事 先 得 到 商 业 部 的 批 准, 但 进 口 商 品 价 值 低 于 USD5,000 的 情 况 除 外, 以 及 按 照 简 化 进 口 机 制 通 过 边 境 关 口 入 境 随 身 携 带 的 行 李 也 除 外 该 法 还 建 立 了 追 索 跟 单 信 用 证 的 必 要 性, 限 制 了 预 先 在 国 外 付 款 来 (i) 进 口 其 价 值 不 超 过 相 当 于 USD100,000 的 进 口 商 品, 以 及 (ii) 进 口 那 些 为 进 口 商 特 别 制 造 的 商 品, 或 那 些 很 难 投 入 到 替 代 市 场 中 的 且 进 入 国 内 的 最 后 期 限 长 为 180 天 的 商 品 对 于 这 样 的 预 付 款, 在 出 口 商 和 进 口 商 之 间 不 能 存 在 组 群 的 关 系, 而 且 不 可 以 是 相 关 联 的 实 体 ; 预 付 款 的 总 额 不 能 超 过 进 口 商 股 份 资 本 的 2.5 倍 货 款 的 交 付 可 以 用 跟 单 托 收 和 跟 单 汇 票 的 方 式 许 可 证 申 请 资 料 ( 必 须 包 含 那 些 关 于 在 BNA 通 知 中 所 指 的 进 口 手 续 和 商 品 的 文 件 ) 要 呈 交 给 商 业 银 行 4.3 适 用 于 石 油 工 业 的 特 别 外 汇 立 法 2012 年 1 月 13 日 的 第 2/2012 号 法 ( 适 用 于 石 油 工 业 的 外 汇 法 / Lei Sobre o Regime Cambial Aplicável ao Sector Petrolífero ) 建 立 了 石 油 业 务 的 特 别 外 汇 制 度 ; 根 据 此 制 度,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 通 过 商 业 公 司, 合 作 经 营 协 议 或 生 产 共 享 合 同 与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联 系 起 来 的 国 内 的 或 国 外 的 企 业 法 人 ) 所 支 付 的 一 切 费 用 和 履 行 税 收 义 务, 以 及 所 支 付 的 由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费 用, 都 要 通 过 在 安 哥 拉 设 立 的 账 户 分 支 付, 其 时 间 段 要 按 照 BNA2012 年 4 月 12 日 的 第 20/2012 号 通 知 设 定 的 日 历 为 此,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要 在 安 哥 拉 的 银 行 机 构 开 设 一 外 币 账 户 以 便 支 付 国 家 的 税 款 和 向 国 家 履 行 其 它 的 财 政 义 务, 以 及 支 付 由 外 汇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费 用 ; 还 要 开 设 一 本 国 货 币 账 户 以 便 支 付 居 民 实 体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费 用.22

24 4. 外 汇 兑 换 法 例 实 施 这 些 步 骤 的 时 间 表 如 下 : (x)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 开 始,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要 通 过 在 国 内 的 银 行 机 构 开 设 的 本 国 货 币 和 外 币 账 户 支 付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费 用 ; (xi) 从 2013 年 5 月 13 日 开 始,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还 必 须 在 国 内 的 特 别 账 户 中 存 款 由 卖 给 BNA 的 外 币 为 了 支 付 给 国 家 的 税 款 和 向 国 家 履 行 其 它 的 财 政 义 务 的 款 项 ; (xii) 从 2013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由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与 外 汇 居 民 实 体 签 订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供 应 合 同 必 须 使 用 本 国 货 币 ; (xiii) 从 2013 年 10 月 1 日 开 始, 向 非 外 汇 居 民 实 体 支 付 商 品 和 服 务 供 应 的 费 用 必 须 通 过 在 本 国 的 金 融 银 行 业 机 构 开 设 的 运 营 商 账 户 把 外 币 卖 给 BNA 来 支 付 国 家 的 税 款 和 向 国 家 履 行 其 它 的 财 政 义 务 后, 外 币 账 户 的 余 额 首 先 要 用 来 支 付 日 常 开 支 ( 提 供 现 金 ), 然 后 其 结 余 才 可 以 由 海 外 联 营 公 司 投 入 到 国 内 或 国 外 市 场 中 去 就 如 何 处 置 有 关 利 润, 分 红, 奖 励 和 资 本 报 酬 以 及 投 资 折 旧, 海 外 联 营 公 司 有 权 把 它 们 存 入 到 海 外 金 融 机 构, 而 国 家 联 营 公 司 则 可 以 把 它 们 存 入 在 安 哥 拉 的 银 行 的 外 币 ( 或 本 国 货 币 ) 账 户 ; 而 且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以 分 红 或 利 润 的 方 式 定 期 地 转 给 相 关 的 非 居 民 股 东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可 以 不 经 过 BNA 的 事 先 许 可 而 进 行 外 汇 交 易 ( 除 旨 在 进 行 海 外 投 资 的 资 本 交 易 外 ), 但 之 后 必 须 根 据 安 哥 拉 综 合 国 家 银 行 外 汇 制 度 (SINOC)( Sistema Integrado de Operações Cambiais do Banco Nacional de Angola ) 在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法 律 还 规 定 : 海 外 联 营 公 司 必 须 以 外 币 的 形 式 充 分 筹 集 进 行 石 油 开 发 业 务 中 它 们 所 必 须 的 投 资 份 额 的 资 金 ; 而 安 哥 拉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在 没 有 得 到 BNA 事 先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是 不 允 许 发 行 信 贷 的 ( 除 非 如 果 在 以 上 的 各 种 情 况, 资 金 是 由 上 述 在 安 哥 拉 的 海 外 联 营 公 司 持 有 的 金 融 票 据 作 抵 押 则 可 以 )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及 其 联 营 公 司 要 独 立 地 在 每 年 的 11 月 31 日 提 交 外 汇 交 易 的 年 度 预 测 报 告, 而 且 此 报 告 资 料 每 个 季 度 都 要 更 新 同 样, 区 域 运 营 商 每 个 季 度 也 要 向 BNA 提 交 它 们 与 非 居 民 供 应 商 签 订 的 全 部 合 同 的 详 细 清 单.23

25 5. 进 出 口 规 则 商 品 的 跨 境 交 易 要 支 付 相 应 的 海 关 税, 印 花 税, 消 费 税 和 一 般 的 海 关 费 用 负 责 监 督 海 关 活 动 的 实 体 是 国 家 海 关 局 (Direcção Nacional de Alfandegas) 其 它 监 督 国 内 外 贸 易 的 实 体 是 : 商 务 部, 内 政 部 ( 通 过 税 务 警 察 / Polícia Fiscal, 经 济 警 察 / Polícia Económica 和 国 家 形 式 调 查 局 / Direcção Nacional d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 卫 生 部, 农 业 部, 外 交 部, 工 业 部, 石 油 部, 以 及 运 输 部 ( 通 过 港 口 和 机 场 托 运 商 和 行 政 管 理 全 国 理 事 会 / Conselho Nacional de Carregadores e Administração dos Portos e Aeroportos) 所 有 的 进 口 商 都 必 须 拥 有 由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Direcção Nacional dos Impostos) 颁 发 的 税 务 识 别 编 号 该 编 号 也 是 进 口 商 进 行 跨 境 进 出 口 贸 易 的 编 号 而 且 必 须 在 单 一 单 证 / Documento Único 上 ( 其 目 的 旨 在 简 化 海 关 手 续, 减 少 繁 文 缛 节 以 及 减 少 货 物 的 通 关 时 间 ) 经 济 运 营 商 还 应 该 在 商 务 部 为 自 己 得 到 进 口 / 出 口 实 体 的 授 权 法 律 允 许 自 然 人 及 企 业 法 人 从 事 进 出 口 业 务 如 果 所 有 的 手 续 都 齐 全, 海 关 系 统 就 会 在 48 小 时 内 对 货 物 进 行 清 关 尽 管 一 般 来 说, 法 律 允 许 进 口 任 何 商 品, 但 是, 进 口 标 示 为 咖 啡 的 仿 咖 啡 差 以 及 对 公 共 健 康 有 害 的 药 物 和 食 品, 右 盘 车 等 等 之 货 物 是 严 格 禁 止 的, 其 原 因 是 道 德 或 保 护 人 民 的 生 命,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和 植 物, 保 护 商 业 和 工 业 财 产, 保 护 具 有 历 史 和 考 古 价 值 的 国 宝 艺 术 以 及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有 些 商 品 的 进 口 是 要 得 到 特 别 授 权 的 从 1996 年 11 月 23 日 起, 安 哥 拉 就 已 经 是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的 成 员 安 哥 拉 的 海 关 条 例 遵 循 了 2008 年 8 月 4 日 第 02/08 号 法 令 批 准 的 海 关 税 则 ( Pauta Aduaneira ) 的 规 定 为 了 配 合 海 关 税 则 的 实 施,2006 年 7 月 17 日 的 第 41/06 号 法 令 颁 布 了 装 运 前 检 查 条 例 ( Regulamento de Inspecção Pré-Embarque / REGIPE) 为 了 简 化 海 关 手 续 并 使 之 现 代 化, 该 机 制 规 定 了 仅 对 某 些 货 物 进 行 装 运 前 检 查, 而 在 其 它 的 情 况 下, 经 济 运 营 商 可 要 求 是 否 进 行 运 前 检 查 然 而, 如 果 主 管 机 关 有 要 检 查 的 决 定, 就 可 命 令 当 场 检 查 进 口 到 安 哥 拉 的 货 物.24

26 5. 进 出 口 规 则 安 哥 拉 是 许 多 贸 易 协 议 的 成 员, 在 这 些 协 议 中 特 出 的 协 议 包 括 : 向 中 国 出 口 之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协 议, 非 洲 南 部 发 展 共 同 体 贸 易 议 定 书 以 及 欧 盟 和 非 洲, 加 勒 比 海 和 太 平 洋 国 家 之 间 的 经 济 合 作 伙 伴 协 定 安 哥 拉 政 府 批 准 了 关 于 禁 止 进 口 危 险 废 物 和 控 制 它 们 在 非 洲 跨 境 流 动 的 巴 马 科 公 约, 而 且 参 加 了 1992 年 的 关 于 环 境 和 发 展 的 里 约 宣 言 安 哥 拉 还 是 广 义 优 惠 计 划 的 成 员, 该 计 划 允 许 降 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一 些 产 品 进 入 欧 洲 市 场 的 关 税 就 这 一 协 议 的 目 的 而 言, 安 哥 拉 属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石 油 工 业 有 特 定 的 海 关 手 续, 由 2004 年 11 月 12 日 的 第 11/04 号 法 制 订 其 中 规 定 : 如 果 加 入 国 家 特 许 经 销 商 的 所 有 实 体 专 门 从 事 石 油 业 务 而 且 其 进 出 口 货 物 都 列 入 在 法 律 所 附 的 清 单 中, 相 关 进 出 口 的 货 物 就 免 除 关 税 把 产 品 进 口 到 安 哥 拉 和 从 安 哥 拉 出 口 产 品 都 要 必 须 服 从 保 证 经 济 主 体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责 任 控 制 机 制 进 口 关 税 和 投 资 项 目 名 下 物 品 ( 根 据 私 人 投 资 法 / Lei do Investimento Privado 批 准 的 ) 的 消 费 税 的 税 率 包 含 在 一 特 殊 的 机 制 之 中, 该 机 制 规 定 了 在 某 些 确 定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全 部 免 除 关 税 印 花 税 是 根 据 货 物 海 关 完 税 价 值 的 0.5% 计 算 的, 而 一 般 的 海 关 费 用 则 是 根 据 每 次 进 口 清 关 货 物 的 海 关 完 税 价 值 的 2% 计 算.25

27 6. 金 融 市 场 6.1 现 存 的 金 融 机 构 金 融 机 构 由 2005 年 9 月 5 日 的 第 13/05 号 法 金 融 机 构 法 ( Lei das Instituições Financeiras ) 规 管, 它 规 定 了 金 融 机 构 的 成 立 程 序 和 业 务 范 围, 以 及 金 融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重 组 金 融 机 构 可 以 是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非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又 可 分 为 :(i) 那 些 与 受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管 辖 的 货 币 和 信 贷 有 关 的 机 构 ( 如 : 交 换 局, 保 理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支 付 服 务 提 供 商 );(ii) 那 些 与 受 安 哥 拉 保 险 监 管 所 / Instituto de Supervisão de Seguros de Angola 管 辖 的 保 险 和 社 会 保 障 有 关 的 机 构 ( 如 : 保 险 公 司 及 其 分 保 险 公 司, 养 老 基 金 及 其 管 理 公 司 );(iii) 以 及 那 些 与 受 资 本 市 场 委 员 会 / Comissão de Mercado de Capitais 管 辖 的 资 本 市 场 和 投 资 有 关 的 机 构 ( 如 : 证 券 经 纪 人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投 资 基 金 或 证 券 化 管 理 基 金 ) 如 果 要 从 事 金 融 机 构 法 规 定 的 业 务, 公 司 需 要 按 法 律 指 定 的 形 式 组 建 并 获 得 相 关 管 制 当 局 的 核 准 才 能 开 展 业 务 从 公 众 接 收 存 款 或 其 它 可 偿 还 金 额 来 供 自 己 的 业 务 使 用 以 及 在 支 付 交 易 的 结 算 中 从 事 中 间 代 理 的 业 务 只 能 由 银 行 开 展 6.2 金 融 体 系 的 类 型 随 着 新 1997 年 的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组 织 法 ( Lei Organica do Banco Nacional de Angola ) 和 外 汇 法 ( Lei Cambial ) 的 批 准, 安 哥 拉 国 家 (BNA) 被 赋 予 了 更 加 重 大 的 责 任 和 权 利 去 处 理 货 币 和 外 汇 事 宜, 以 及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和 交 易 所 去 审 核 和 进 行 外 币 流 动 无 形 项 目 的 交 易 安 哥 拉 的 金 融 市 场 已 经 采 取 了 一 些 现 代 化 的 措 施 和 适 应 国 际 金 融 标 准 的 措 施 其 中, 以 下 的 措 施 是 值 得 一 提 的 : (i) 建 立 了 国 库 债 券 和 国 库 券, 它 们 与 央 行 证 券 一 起 是 国 家 以 非 通 货 膨 胀 手 段 用 来 集 资 的 证 券, 同 时 它 们 通 过 央 行 的 公 开 市 场 交 易 来 调 节 金 融 市 场 的 流 动 性 ;.26

28 6. 金 融 市 场 (ii) 建 立 了 支 付 系 统 和 银 行 同 业 服 务 公 司 ( Sistema de Pagamentos e da Empresa Interbancária de Serviços, 负 责 通 过 电 子 支 付 网 络 提 供 电 子 交 易 结 算 服 务 的 公 司 ) 以 及 应 用 实 时 支 付 系 统 ( Sistema de Pagamentos em Tempo Real ); (iii) 刺 激 货 币 和 外 汇 市 场 的 立 法 从 2003 年 起 实 行, 这 些 立 法 控 制 了 国 库 券 和 债 券 的 交 易, 为 银 行 市 场 和 经 济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手 段 去 进 行 它 们 的 运 作 ; (iv) 设 立 了 非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特 殊 法 律 框 架 以 及 成 立 了 罗 安 达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为 中 央 银 行,BNA 继 续 执 行 其 自 己 的 战 略 任 务, 促 进 国 家 的 发 展, 保 护 国 家 货 币 及 建 立 金 融 体 系 法 律 框 架 ; 组 织, 运 作 和 监 督 金 融 机 制 以 使 安 哥 拉 的 资 本 市 场 和 谐, 均 衡 的 发 展 BNA 负 责 执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货 币, 外 汇 和 信 贷 政 策, 并 在 国 家 经 济 政 策 的 范 围 内 管 理 支 付 系 统 和 进 行 货 币 管 理, 另 外 BNA 还 负 责 采 取 措 施 稳 定 货 币 和 外 汇 市 场 以 及 推 动 银 行 间 的 竞 争 力 6.3 银 行 体 系 的 结 构 安 哥 拉 银 行 体 系 包 含 一 些 国 内 货 币 银 行 机 构 和 外 资 银 行, 它 们 是 根 据 安 哥 拉 法 律 而 设 立 的 银 行 在 安 哥 拉 获 授 权 运 营 的 银 行 和 非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必 须 在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正 式 注 册 ( 获 授 权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的 名 单 在 BNA 的 网 站 可 以 找 到 ) 6.4 海 外 投 资 商 获 取 银 行 贷 款 之 可 能 性 国 外 投 资 商 可 以 从 安 哥 拉 银 行 系 统 中 得 到 信 誉 贷 款 然 而, 国 外 投 资 商 是 外 汇 法 ( Lei Cambial ) 中 所 说 的 外 汇 非 居 民, 所 以, 要 遵 守 此 法 的 限 制 和 要 求 以 及 相 关 的 规 定.27

29 7. 税 法 7.1 概 述 征 税 在 非 洲 经 济 中 具 有 日 益 增 长 的 重 要 性, 在 安 哥 拉 也 一 样, 近 年 来, 安 哥 拉 进 行 了 深 刻 的 税 制 改 革 安 哥 拉 的 税 收 制 度 包 括 多 个 税 种, 其 框 架 就 是 税 法 通 则, 它 定 义 了 纳 税 人 和 税 务 机 构 之 间 关 系 的 规 则 安 哥 拉 还 没 有 加 入 任 何 消 除 双 重 国 际 征 税 的 税 务 条 约 7.2 司 所 得 税 营 业 所 得 税 ( Imposto Industrial ) 安 哥 拉 对 公 司 的 收 入 并 不 只 征 收 单 一 种 税 实 际 上, 有 营 业 所 得 税 ( Imposto Industrial ) 和 投 资 所 得 税 ( Imposto sobre a Aplicação de Capitais ); 另 外 还 有 特 别 行 业 ( 采 矿, 石 油 和 建 筑 协 议 ) 的 税 收 纳 税 人 居 民 公 司 和 居 民 自 然 人 ( 从 实 业 或 商 业 活 动 中 取 得 收 入 的 人 ) 就 他 们 在 安 哥 拉 和 世 界 各 地 的 所 得 都 要 被 征 税 安 哥 拉 的 居 民 公 司 就 是 在 安 哥 拉 有 场 所, 有 注 册 办 公 室 或 有 效 运 营 的 公 司 非 居 民 公 司 和 非 居 民 自 然 人 只 就 他 们 在 安 哥 拉 的 所 得 征 税, 所 以, 在 安 哥 拉 的 分 公 司, 常 设 机 构 或 非 居 民 公 司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代 理 只 要 他 们 在 安 哥 拉 有 所 得 或 他 们 的 所 得 是 归 因 于 安 哥 拉 的, 就 必 须 都 要 被 征 税.28

30 7. 税 法 主 要 税 项 豁 免 和 排 除 安 哥 拉 国 家 和 所 有 的 国 家 机 构,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公 共 机 构, 政 治 团 体, 合 作 社, 公 认 的 宗 教 机 构, 只 要 它 们 的 所 得 和 资 本 只 是 用 于 它 们 的 预 定 目 的 的 ; 以 及 安 哥 拉 国 家 银 行, 文 化 或 体 育 协 会, 有 专 权 管 理 房 地 产 的 公 司, 以 及 外 国 航 运 和 空 运 公 司 ( 互 惠 的 ) 都 会 被 免 除 营 业 所 得 税 免 征 营 业 所 得 税 的 所 得 可 以 包 括 慈 善 团 体 或 其 它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偶 然 募 集 得 到 的 所 得, 包 括 在 国 内 创 办 新 实 业 的 所 得, 以 及 包 括 从 事 在 有 益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领 域 里 的 贸 易 或 业 务 的 所 得 ( 期 限 为 从 机 构 有 效 期 的 3 到 5 年 ) 以 下 所 得 可 以 被 排 除 在 应 纳 税 所 得 之 外 : 与 属 于 房 地 产 所 得 税 的 业 务 有 关 的 所 得 ; 由 一 家 安 哥 拉 公 司 向 一 家 安 哥 拉 公 司 分 派 的 股 息 所 得, 但 是 得 到 股 息 的 公 司 持 有 的 股 份 得 等 于 或 大 于 派 股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且 该 股 份 已 经 保 留 了 两 年 以 上 ( 参 加 免 税 ); 国 家 证 券 利 息 所 得, 在 此 的 国 家 证 券 是 被 具 有 技 术 储 备 的 保 险 公 司 或 那 些 属 于 只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的 公 司 投 资 的 征 税 对 象 营 业 所 得 税 的 征 收 把 安 哥 拉 的 居 民 划 分 为 3 组 : (i) A 组 包 括 国 营 公 司, 公 共 有 限 公 司 和 股 份 合 伙 企 业, 拥 有 超 过 35 个 财 政 校 正 单 元 (UCFs) 的 一 个 股 本 的 民 事 和 商 业 公 司, 信 贷 机 构, 交 易 所 和 保 险 公 司, 非 居 民 实 体 的 常 设 机 构 以 及 在 过 去 的 3 年 中 其 营 业 额 超 过 70 个 UCFs 的 纳 税 人 ; 任 何 纳 税 人 都 可 以 选 择 在 A 组 被 征 税, 但 必 须 在 当 年 的 1 月 31 日 前 明 确 表 明 他 的 这 种 意 愿 ( 选 择 了 A 组 后, 纳 税 人 有 义 务 继 续 三 年 留 在 A 组, 之 后 才 能 返 回 到 B 组 );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决 定 A 组 中 的 纳 税 人 ; (ii) B 组 包 括 不 在 A 组 或 C 组 中 被 征 税 的 自 然 人 或 企 业 法 人, 或 由 于 具 有 商 业 性 质 或 工 业 性 质 的 孤 立 的 行 为 或 交 易 而 欠 税 的 自 然 人 或 企 业 法 人 ; (iii) C 组 包 括 的 纳 税 人 是 累 计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自 然 人 : 从 事 一 个 列 在 最 小 利 润 表 中 的 行 业 ; 独 立 工 作 或 从 事 只 有 不 超 过 三 名 亲 戚 或 他 人 帮 忙 的 行 业, 而 且 其 没 有 帐 本 或 只 有 不 能 让 其 商 业 或 实 业 科 目 被 检 查 的 简 陋 帐 本, 使 用 的 车 辆 不 超 过 两 部, 以 及 其 年 营 业 额 不 超 过 13 个 UCFs 对 包 括 在 A 组 中 的 纳 税 人 来 说, 营 业 所 得 税 是 在 每 年 的 所 得 和 发 生 的 费 用 的 基 础 上, 按 科 目 确 定 的 所 得 征 收 的 在 安 哥 拉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所 得 的 概 念 是 很 广 泛 的, 它 包 括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核 心 业 务 或 辅 助 业 务 收 入, 租 金 ( 不 包 括 房 地 产 租 金 ) 或 国 外 来 源 所 得, 红 利, 利 润 和 技 术 使 用 费 所 得 等 等.29

31 7. 税 法 在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形 成 中, 在 合 理 的 限 度 内, 可 以 减 除 掉 实 现 收 益 的 一 些 必 要 费 用, 包 括 : 辅 助 活 动 的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财 产 折 旧, 税 金 和 税 款 ( 当 然 除 营 业 所 得 税 之 外 ), 某 些 类 型 的 捐 赠, 医 疗 费 用, 以 及 某 些 类 型 的 特 别 许 可 有 些 费 用 是 不 可 以 归 为 可 减 除 的 费 用 的, 它 包 括 娱 乐 费 用, 由 可 保 风 险 而 产 生 的 赔 偿 费 用, 罚 款 和 税 收 违 法 的 费 用 记 录 在 某 一 年 的 税 务 亏 损 可 以 从 该 年 到 第 三 年 年 底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中 减 除 然 而, 由 免 税 或 减 税 活 动 决 定 的 税 务 亏 损 不 能 被 减 除 营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目 前 的 营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35%, 减 免 后 税 率 为 20%, 但 农 业, 林 业 和 畜 牧 业 排 除 在 外 财 政 部 可 以 授 权 减 免 上 述 税 率 的 50%( 相 当 于 17.5% 或 10% 的 税 率 ), 期 限 为 10 年, 其 减 免 对 象 是 那 些 在 经 济 条 件 较 差 的 地 区 成 立 的 公 司 和 那 些 设 立 实 业 并 开 发 本 地 资 源 的 公 司 税 务 评 估 的 减 扣 部 分 投 资 所 得 税 在 产 地 的 扣 缴 和 部 分 房 地 产 所 得 税 可 以 从 应 纳 税 所 得 中 减 扣 其 他 的 纳 税 人 (B 组 和 C 组 ) 根 据 假 定 的 利 润 征 税 在 B 组 中, 假 定 收 入 是 根 据 销 售 / 提 供 服 务 的 总 额 的 25% 来 计 算 的, 或 者, 如 果 不 能 计 算 销 售 / 提 供 服 务 的 总 额, 那 么, 计 税 基 数 就 是 购 买 / 提 供 服 务 之 成 本 的 价 值 的 35% 在 C 组 中, 对 所 得 的 征 税 是 按 照 最 小 利 润 表, 根 据 公 司 的 类 型, 以 及 根 据 公 司 所 从 事 经 济 活 动 的 地 点 和 类 型 决 定 的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在 安 哥 拉 的 常 设 机 构 通 过 分 公 司, 通 过 代 理 商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常 设 机 构 在 安 哥 拉 开 展 经 济 活 动 的 在 安 哥 拉 的 非 居 民 公 司 都 要 按 A 组 被 征 税, 征 税 的 内 容 不 仅 包 括 归 属 于 常 设 机 构 的 利 润, 而 且 还 包 括 :(i) 母 公 司 ( 不 在 安 哥 拉 ) 在 安 哥 拉 销 售 的 与 其 常 设 机 构 销 售 的 类 似 的 商 品 所 取 得 的 利 润 以 及 (ii) 在 安 哥 拉 销 售 进 行 的 和 其 常 设 机 构 进 行 的 类 似 其 它 经 济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利 润 在 决 定 利 润 归 属 在 安 哥 拉 的 常 设 机 构 中, 只 有 那 些 在 安 哥 拉 发 生 的 费 用 才 可 以 被 扣 除.30

32 7. 税 法 与 对 居 民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的 情 况 一 样, 在 安 哥 拉 设 立 了 常 设 机 构 的 非 居 民 也 能 够 从 对 投 资 所 得 税 的 税 务 评 估 部 分 中 被 减 扣 税 额 ; 投 资 所 得 税 的 税 务 评 估 如 上 所 述, 它 是 在 确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根 据 安 哥 拉 法 律, 常 设 机 构 要 有 固 定 场 地, 通 过 常 设 机 构, 其 公 司 开 展 全 部 或 部 分 业 务 活 动 ; 固 定 场 地 包 括 : 进 行 管 理 的 地 方, 分 公 司, 办 公 室, 工 厂, 车 间, 矿 场, 油 田 或 气 田, 露 天 矿 场 或 进 行 自 然 资 源 加 工 的 任 何 其 它 场 地 常 设 机 构 还 进 一 步 包 括 :(i) 进 行 建 设 或 组 装 或 检 查 活 动 的 场 地, 但 该 场 地 或 这 些 活 动 在 12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要 持 续 90 天 以 上 ;(ii) 提 供 服 务, 包 括 公 司 通 过 其 雇 员 或 其 雇 佣 的 从 事 咨 询 服 务 的 其 他 人 员 提 供 的 咨 询 服 务, 但 这 些 服 务 活 动 在 12 个 月 的 期 间 内 要 在 安 哥 拉 持 续 90 天 以 上 还 应 该 考 虑 的 是 常 设 机 构 的 存 在 起 码 是 有 一 个 人 ( 而 不 是 独 立 的 代 理 商 ) 在 安 哥 拉 代 公 司 开 展 活 动, 而 且 这 个 人 (i) 通 常 按 照 所 签 订 的 协 议 代 表 公 司 行 使 权 利 ; 以 及 (ii) 即 使 他 没 有 这 样 的 权 利, 他 通 常 也 代 表 公 司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保 存 存 货 以 备 发 货 不 应 该 认 为 某 公 司 在 国 家 设 立 常 设 机 构 仅 是 因 为 是 通 过 经 纪 商, 一 般 佣 金 代 理 人 或 其 他 具 有 独 立 身 份 的 代 理 人 来 开 展 业 务, 而 这 些 人 是 在 当 地 开 展 他 们 自 己 的 日 常 经 营 业 务 的 然 而, 如 果 独 立 代 理 人 开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是 完 全 或 几 乎 完 全 代 表 某 一 家 公 司 的, 那 么 就 可 以 认 为 他 就 是 常 设 机 构 至 于 保 险 公 司 ( 分 保 险 的 情 况 除 外 ), 如 果 他 们 通 过 在 安 哥 拉 接 受 保 费 或 确 保 风 险 保 险 的 人 ( 此 人 不 是 独 立 代 理 人 ) 来 开 展 活 动, 那 么, 保 险 公 司 就 被 视 为 是 在 安 哥 拉 设 立 有 常 设 机 构 在 安 哥 拉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在 安 哥 拉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就 他 们 在 安 哥 拉 的 所 得 的 类 型 要 被 征 收 3 种 不 同 的 税 ( 投 资 所 得 税, 就 业 收 入 或 源 自 于 安 哥 拉 的 收 入, 指 建 设 工 作,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服 务 以 及 具 有 类 似 特 征 的 其 它 服 务 ) 转 移 定 价 处 于 一 种 与 其 它 的 居 民 实 体 ( 无 论 是 居 民 实 体 还 是 非 居 民 实 体 ) 具 有 特 殊 关 系 的 居 民 实 体, 无 论 是 否 被 征 收 营 业 所 得 税, 都 要 履 行 那 些 应 该 会 正 常 地 在 独 立 人 之 间 达 成 的 类 似 条 件 如 果 税 务 机 关 发 现 该 实 施 的 条 件 与 那 些 应 该 会 正 常 地 在 独 立 人 之 间 达 成 的 条 件 不 同, 就 会 做 出 必 要 的 修 正 以 便 确 定 应 纳 税 收 入 法 律 并 没 有 泛 泛 地 定 义 特 殊 关 系 指 的 是 什 么, 但 是 法 律 认 为 两 个 实 体 之 间 存 在 特 殊 关 系 的 情 况 是 : 一 个 实 体 控 制 了 另 一 个 实 体 的 资 本, 或 者 是 一 个 实 体 直 接 地 或 间 接 地 对 另 一 个 实 体 的 管 理 具 有 显 著 的 影 响.31

33 7. 税 法 投 资 所 得 税 ( Imposto sobre a Aplicação de Capitais ) 在 安 哥 拉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该 税 是 对 源 于 简 单 资 本 投 资 的 所 得 而 征 收 的 这 些 收 入 被 分 成 两 个 部 分 (i) A 部 分 - 在 B 部 分 中 不 征 收 的 资 本 利 息 以 及 源 于 分 期 付 款 或 推 迟 付 款 而 产 生 的 利 息 ; - 在 国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所 欠 的 投 资 所 得 税, 或 属 于 在 安 哥 拉 拥 有 驻 地, 行 使 了 有 效 管 理 或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自 然 人 或 企 业 法 人 的 所 得 ; - 免 税 项 : 金 融 机 构 和 合 作 社 收 入 ; 零 售 商 信 贷 利 息, 零 售 商 付 款 违 约 利 息, 人 寿 保 险 单 ( 由 保 险 公 司 制 作 ) 贷 款 利 息, 以 及 旨 在 促 进 储 蓄 的 金 融 产 品 ( 事 先 得 到 财 政 部 的 批 准 ) 的 利 息 ; - 税 率 为 15% (ii)b 部 分 - 特 别 地 : 债 券 利 息, 借 贷 资 本 利 息, 任 何 特 征, 类 型 或 形 式 的 股 东 利 润, 技 术 转 让 费, 包 括 货 物 的 经 营 租 赁, 资 本 收 益, 业 务 受 制 的 补 偿, 以 及 从 游 戏 中 偶 然 得 到 的 奖 励 ; - 收 入 来 源 必 须 是 在 安 哥 拉 境 内 ( 由 在 安 哥 拉 有 驻 地 / 有 效 运 营 的 人 支 付 的 收 入 ; 通 过 在 安 哥 拉 的 常 设 机 构 支 付 的 收 入 ; 在 安 哥 拉 有 驻 地 / 有 效 运 营 的 人 收 到 的 或 属 于 常 设 机 构 的 收 入 ), 或 任 何 其 它 不 包 含 在 A 部 分 中 的 资 本 投 资 收 益 ; - 免 税 项 : 由 在 安 哥 拉 有 注 册 办 公 室 / 行 使 有 效 管 理 的 实 体 分 配 给 企 业 法 人 或 相 当 于 企 业 法 人 的 机 构 的 红 利 ; 该 企 业 法 人 或 相 当 于 企 业 法 人 的 机 构 在 安 哥 拉 有 注 册 办 公 室 并 持 有 超 过 25% 的 股 份 且 持 股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以 上 ( 参 与 免 税 ); 鼓 励 储 蓄 之 金 融 手 段 产 生 的 利 息 ; 住 房 储 蓄 账 户 产 生 的 利 息 ; - 税 率 : 三 年 期 或 长 于 三 年 的 国 库 券 和 国 债 的 利 息 收 入 以 及 央 行 证 券 的 利 息 收 入 为 5%; 不 包 含 在 B 部 分 中 的 大 多 数 收 入 为 10%; 以 下 其 它 的 为 15%: 活 期 账 户 的 利 息, 业 务 受 制 的 补 偿, 从 任 何 游 戏 中 偶 然 得 到 的 奖 励, 以 及 其 它 不 包 含 在 A 部 分 中 的 资 本 投 资 收 入.32

34 7. 税 法 不 在 安 哥 拉 的 ( 没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 纳 税 人 A 部 分 和 B 部 分 的 收 入 如 果 是 在 安 哥 拉 产 生 的 则 要 征 收 投 资 所 得 税, 即 : 收 入 的 支 付 人 是 在 安 哥 拉 有 驻 地, 注 册, 有 效 运 作 或 有 常 设 机 构 的 实 体 就 业 收 入 税 基 于 自 由 职 业 的 技 术, 科 学 和 艺 术 活 动 的 收 入, 以 及 作 为 自 然 人 被 雇 佣 从 事 业 务 活 动 的 收 入 要 征 收 就 业 所 得 税 自 然 人 不 一 定 是 安 哥 拉 的 居 民, 但 如 果 他 们 在 安 哥 拉 国 内 提 供 服 务 而 有 所 得, 则 他 们 的 收 入 要 在 安 哥 拉 被 征 税 主 要 的 免 税 项 和 扣 税 项 应 纳 税 收 入 以 外 的 主 要 是 : 社 会 福 利, 如 : 母 乳 喂 养, 丧 葬 费 用, 受 伤 或 遣 散 费 用, 以 及 社 会 保 障 供 款 ; 假 日 奖 金, 圣 诞 节 奖 金, 代 表 津 贴, 最 高 可 达 租 赁 价 值 50% 的 房 屋 租 金 津 贴 ; 以 及 为 公 务 员 规 定 限 额 的 旅 行 费 用 就 业 所 得 税 免 税 内 容 主 要 是 : 执 行 外 交 任 务 雇 员 的 收 入 ( 根 据 互 惠 条 件 ), 执 行 国 际 服 务 任 务 的 人 员 和 非 国 际 机 构 的 人 员 ; 以 及 低 于 AOA25,000( 大 约 位 USD261) 的 收 入 在 根 据 有 组 织 的 会 计 机 制 确 定 自 雇 纳 税 人 的 应 纳 税 收 入 时 ( 如 建 筑 师, 工 程 师, 经 济 师, 音 乐 家, 记 者, 律 师 和 医 生 ), 诸 如 水 电 费, 电 话 费, 保 险 费, 最 高 可 达 租 赁 价 值 50% 的 房 屋 租 金 等 等 都 是 可 以 扣 减 的 除 了 运 用 有 组 织 的 会 计 机 制 之 外, 还 可 以 运 用 简 化 的 机 制, 把 这 些 应 纳 税 人 总 收 入 中 的 30% 计 为 费 用 就 业 收 入 税 作 为 雇 员 的 收 入, 根 据 现 行 的 就 业 收 入 税 表, 可 按 5% 到 17% 的 比 例 预 扣 收 入 税 17% 的 最 高 税 率 适 用 于 月 收 入 超 过 AOA230,000( 相 当 于 USD2,403) 的 收 入 自 雇 纳 税 人 的 税 率 只 有 15% 这 一 种 如 果 收 入 是 由 企 业 法 人 支 付 的, 那 么, 就 要 按 收 入 的 70% 预 扣 税 额, 这 就 相 当 于 10.5% 的 附 加 有 效 税 率 公 司 业 主 用 自 己 支 付 新 酬 的 方 式 记 录 在 公 司 账 目 中 的 收 入 按 20% 的 税 率 征 税.33

35 7. 税 法 社 会 保 障 供 款 社 会 保 障 供 款 率 为 8%( 雇 主 根 据 雇 员 的 月 工 资 和 用 现 金 付 给 雇 员 的 额 外 报 酬 支 付 ) 和 3%( 雇 员 自 己 支 付 ) 外 国 雇 员 如 果 能 证 明 已 经 加 入 了 国 外 的 社 会 保 障 系 统, 可 以 免 除 该 供 款 7.3 房 地 产 税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 Imposto Predial Urbano )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混 合 了 所 得 税 和 财 富 税 该 税 由 自 然 人 和 企 业 法 人 缴 纳, 无 论 他 们 是 安 哥 拉 的 居 民 还 是 非 居 民, 只 要 他 们 有 权 获 取 城 市 房 地 产 租 金, 或 者 在 没 有 租 金 的 情 况 下 拥 有 该 房 地 产, 都 要 缴 纳 在 建 筑 物 已 出 租 的 情 况 下, 税 按 年 度 的 总 租 金 以 地 方 货 币 的 方 式 征 收 ( 容 许 业 主 扣 除 一 定 比 例 的 维 护 和 修 理 费 用 ) 在 建 筑 物 未 出 租 的 情 况 下, 税 按 财 产 的 价 值 或 按 物 业 税 记 录 的 价 值 征 收 根 据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征 收 的 城 市 财 产 租 金 收 入 不 需 缴 纳 营 业 所 得 税 主 要 的 免 税 项 和 扣 税 项 城 市 房 地 产 所 得 税 的 免 税 对 象 是 : 政 府, 享 受 公 共 事 业 的 公 共 机 构 和 协 会 ; 外 国 政 府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的 建 筑 物 ( 互 惠 的 ); 以 及 合 法 的 宗 教 机 构 的 财 产 和 他 们 进 行 祷 告 的 场 所 新 近 建 成 的, 扩 建 的 或 改 建 的 住 宅 物 业 ( 租 赁 的 目 的 或 其 它 目 的 ), 根 据 其 位 置 属 于 的 省 份, 可 以 免 除 5 到 15 年 的 城 市 房 地 产 所 得 税 在 物 业 已 出 租 的 情 况 下, 维 护 费 用, 包 括 雇 佣 人 员 报 酬 清 洁 费, 中 央 空 调 费, 公 寓 管 理 费 和 保 险 费 都 可 以 从 应 纳 税 收 入 中 减 除, 可 以 假 设 这 些 总 费 用 可 占 到 年 租 金 收 入 的 40% 城 市 房 地 产 税 税 率 已 出 租 物 业 的 税 率 为 25%, 未 出 租 物 业 的 税 率 为 0.5%( 价 值 超 过 AOA5,000,000, 大 约 相 当 于 USD52,134 的 物 业 ) 用 于 宾 馆 的 建 筑 物 可 以 享 受 15 年 期 的 50% 的 减 税 优 惠.34

36 7. 税 法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 Sisa sobre as Transmissões de Imobiliários por Título Oneroso )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是 对 在 安 哥 拉 转 让 房 地 产 进 行 征 税,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由 买 方 支 付 该 税 根 据 房 地 产 申 报 的 价 值 征 收 ; 或 者, 如 果 价 值 较 大, 则 按 税 务 记 录 中 总 额 的 30 倍 的 价 值 征 税, 或 者, 如 果 房 地 产 已 经 经 过 评 估, 则 按 评 估 价 值 征 税 在 其 它 情 况 下,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也 是 要 征 收 的, 这 些 情 况 如 :20 年 以 上 的 房 地 产 租 赁 ; 物 业 交 付 之 销 售 承 诺 ; 政 府 做 出 的 特 许 转 让 ; 或 购 买 安 哥 拉 商 业 或 民 事 法 规 定 的 任 何 类 型 的 公 司 的 股 份, 购 买 方 的 股 份 达 到 或 超 过 该 公 司 股 份 的 50% 房 地 产 转 让 税 的 税 率 是 2% 印 花 税 印 花 税 的 征 收 内 容 是 : 陈 述 在 印 花 税 法 典 所 附 清 单 中 的 所 有 行 为, 协 议, 文 件, 证 券, 书 籍, 报 纸, 交 易 以 及 其 它 的 事 实, 即 : (i) 增 加 现 有 实 体 的 股 本 或 支 付 公 司 股 本 ( 税 率 为 0.5%); (ii) 债 务 担 保 ( 根 据 担 保 期 限 和 价 值, 税 率 为 0.1% 到 0.3% 不 等 ); (iii) 金 融 运 作 ( 根 据 运 作 期 限 和 价 值, 税 率 为 0.001% 到 1% 不 等 ); (iv) 购 买 房 地 产 所 有 权 ( 税 率 为 0.003%); (v) 融 资 租 赁 ( 根 据 价 值, 税 率 为 0.3% 到 0.4% 不 等 ); (vi) 信 贷 证 券 ( 根 据 价 值, 税 率 为 0.1% 到 1% 不 等 ); (vii) 分 租 和 特 许 权 转 让 ( 税 率 为 0.2%); (viii) 保 险 ( 根 据 保 险 类 型, 税 率 为 0.1% 到 0.4% 不 等 ); (ix) 租 赁 ( 税 率 为 首 次 租 金 的 0.004%); (x) 关 税 运 作 ( 根 据 商 品, 税 率 为 0.5% 到 1% 不 等 ); (xi) 表 中 没 有 特 别 列 出 的 任 何 协 议 (AOA300, 大 约 相 当 于 USD3); (xii) 实 际 收 到 信 贷 的 收 据 ( 税 率 为 1%).35

37 7. 税 法 主 要 的 免 税 项 和 扣 税 项 免 税 对 象 为 : 政 府, 或 其 服 务 机 构 和 组 织 ;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 公 共 事 业 协 会 ( 进 行 生 意 活 动 的 除 外 ); 以 及 微 型 企 业 另 外 在 免 税 对 象 中 还 有 某 些 类 型 的 信 贷 业 务, 它 们 与 刺 激 消 费 和 储 蓄 有 关 ; 以 及 某 些 类 型 的 保 险 合 同 的 保 费 7.4 货 物 税 消 费 税 ( Imposto sobre o Consumo ) 消 费 税 不 是 增 值 税 (VAT), 因 此 它 在 安 哥 拉 的 经 济 从 业 人 员 在 生 产 环 节 中 开 展 的 业 务 活 动 中 不 能 被 扣 除 消 费 税 纳 税 人 该 税 由 自 然 人 或 企 业 法 人 缴 纳, 其 进 口 商 品, 消 费 或 提 供 水 和 能 源, 生 产 或 转 移 商 品 或 进 行 与 应 该 缴 纳 该 税 的 活 动 征 税 对 象 只 有 进 口 商 和 在 安 哥 拉 生 产 /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务 才 会 被 征 收 消 费 税 缴 纳 消 费 税 的 特 别 是 : 生 产 和 进 口, 以 及 消 费 水 和 能 源 ; 电 讯 服 务 ; 酒 店 服 务 ; 租 赁 机 械 或 其 它 设 备 ; 租 赁 会 议 设 备 ; 咨 询 服 务 ; 摄 影 服 务 ; 港 口 和 机 场 服 务 ; 以 及 最 后, 如 果 是 专 门 在 国 内 的, 那 就 还 有 汽 车 租 赁, 海 运 和 空 运 乘 客, 货 物 和 集 装 箱, 包 括 与 这 些 运 输 有 关 的 仓 储 在 安 哥 拉 没 有 特 别 货 物 税 被 正 常 征 收 货 物 税 的 商 品 ( 烟 草 和 酒 类 ) 在 安 哥 拉 要 被 征 收 较 高 的 消 费 税 (20% 到 30%) 应 纳 税 总 额 对 于 服 务 行 业 来 说, 一 般 是 根 据 提 供 服 务 的 价 格 来 征 税 的 对 在 安 哥 拉 生 产 的 商 品 来 说, 消 费 税 是 根 据 生 产 成 本 来 征 税 的 ( 不 包 括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已 经 缴 纳 了 的 消 费 税 ) 对 于 进 口 商 品 消 费 税 是 按 海 关 价 值 来 征 收 的 ( 随 关 税, 费 用 以 及 通 关 费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 至 于 对 海 关 或 其 它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拍 卖 的 拍 卖 品, 则 按 拍 卖 的 总 额 征 收 税 费 主 要 的 免 税 项 和 扣 税 项 未 加 工 的 农 畜 产 品, 初 级 林 业 产 品, 未 加 工 的 渔 业 产 品 以 及 未 加 工 的 矿 产 品 都 是 不 被 征 税 的.36

38 7. 税 法 免 征 消 费 税 的 有 : 制 造 商 ( 在 安 哥 拉 的 居 民 ) 出 口 的 产 品, 外 交 代 表 进 口 的 商 品 ( 前 提 是 有 互 惠 的 ); 原 材 料, 资 本 货 物 和 在 安 哥 拉 生 产 加 工 中 要 使 用 的 备 件, 养 殖 动 物, 手 工 产 品, 以 及 在 符 合 住 房 政 策 的 社 会 性 住 房 建 设 中 使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和 机 械 消 费 税 税 率 该 税 是 按 月 征 收 的, 一 般 税 率 是 10% 然 而, 消 费 税 条 例 所 附 表 I, 表 II 和 表 III 中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按 特 别 税 率 征 收 因 此 : (i) 表 I 中 的 商 品 按 2% 的 减 低 税 率 征 收 ( 特 别 是 易 腐 食 品, 药 品 等 等 ); (ii) 表 II 中 的 商 品 ( 进 口 和 国 产 商 品 ) 按 20 到 30% 的 税 率 征 收 ( 特 别 酒 精 饮 料, 烟 草, 钻 石, 黄 金 和 银 等 等 ); (iii) 表 III 中 的 服 务 按 5% 的 税 率 征 收 ( 水 和 能 源 消 耗 ) 和 10% 的 税 率 征 收 ( 宾 馆, 旅 游 等 等 ) 关 税 ( Direitos Alfandegários ) 所 有 进 口 商 品 和 从 安 哥 拉 出 口 的 商 品 都 要 征 收 关 税 ( 除 特 别 的 行 业 例 外 情 况 ), 税 率 根 据 进 口 和 出 口 商 品 的 原 产 地 和 情 况 而 不 同 消 费 税 税 率 进 口 或 出 口 商 品 的 税 收 优 惠 包 括 全 部 或 部 分 减 免 关 税 和 其 它 海 关 费 用 那 些 马 上 就 会 出 口 的 临 时 进 口 商 品 免 征 关 税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或 融 资 租 赁 协 议 而 临 时 进 口 的 飞 行 器 或 其 它 交 通 工 具 或 设 备 不 享 受 该 免 税 优 惠 没 有 享 受 过 实 际 优 惠 的 再 进 口 商 品 免 征 关 税 ( 但 是 不 免 除 一 般 海 关 酬 金 ), 如 : 用 于 社 会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某 些 建 筑 材 料 和 机 械 还 有 一 些 领 域 性 的 免 税, 特 别 是 与 采 矿 业 有 关 的 关 税 税 率 目 前, 最 高 的 关 税 税 率 是 30% 和 一 般 税 率 10%; 还 有 2% 的 减 低 税 率 可 以 适 用 于 ( 一 些 有 限 的 特 别 产 品 ) 至 于 说 一 般 的 海 关 酬 金, 其 征 收 率 为 商 品 海 关 价 值 的 0.25% 到 2% 不 等 ( 电 影 胶 片 10% 的 税 率 除 外 ), 商 品 海 关 价 值 取 决 于 进 口 或 出 口 商 品 的 类 型.37

39 7. 税 法 对 酒 精 饮 料 和 含 酒 精 的 液 体, 烟 草 和 烟 草 代 用 品 制 品, 豪 华 轿 车, 钟 表, 珠 宝 和 金 器 和 银 器 以 及 香 水 产 品 的 进 口 商, 还 要 征 收 商 品 价 值 1% 的 额 外 费 用 为 了 减 少 倾 销 幅 度, 对 某 些 进 口 产 品 要 征 收 额 外 税 费 最 后, 平 均 15% 的 税 率 也 适 用 于 私 人 间 赠 送 的 物 品 或 适 用 于 旅 游 者 随 身 携 带 的 物 品 除 了 这 些 税 费 之 外, 消 费 税 和 印 花 税 也 会 对 过 境 安 哥 拉 的 进 口 或 出 口 货 物 或 商 品 征 收 7.5 安 哥 拉 私 人 投 资 之 税 收 鼓 励 特 别 经 济 区 目 前 罗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正 在 运 作 之 中, 罗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创 建 于 2009 年, 其 宗 旨 是 激 励 安 哥 拉 企 业 家 的 精 神 和 竞 争 能 力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是 一 实 在 的 经 济 区 域, 它 有 充 分 符 合 其 目 的 的 具 体 的, 经 济 的 和 行 政 的 基 础 设 施 ; 而 且 有 特 别 的 税 务 规 范 罗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包 括 3 个 发 展 支 柱 :(1) 贸 易 和 服 务 业 ;(2) 制 造 业 以 及 (3) 农 牧 产 业 在 罗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有 好 几 个 特 别 经 济 带 ( 大 多 都 是 在 2011 年 成 立 的 ): 基 曼 达 (Quimanda) 工 业 储 备 带 ; 塞 基 尔 (Sequele) 工 业 储 备 带 ; 邦 热 苏 斯 (Bom Jesus) 工 业 储 备 带 ; 冈 嘎 侏 日 (Gangazuze) 工 业 储 备 带 ; 瓦 拉 / 卡 特 蒂 (Uala/Catete) 工 业 储 备 带 ; 伦 巴 (Lemba) 工 业 储 备 带 ; 卡 跨 科 (Cacuaco) 工 业 储 备 带 ; 基 敏 哈 (Quiminha) 采 矿 储 备 带 ; 基 卡 博 (Quicabo) 采 矿 储 备 带 ; 卡 隆 博 / 邦 热 苏 斯 (Calumbo/ Bom Jesus) 采 矿 储 备 带 ; 基 因 卡 拉 (Quincala) 采 矿 储 备 带 ; 卡 隆 博 罗 卡 (Calomboloca) 采 矿 储 备 带 ; 卡 特 蒂 (Catete) 采 矿 储 备 带 ; 百 沙 多 埃 (Baixa do I) 采 矿 储 备 带 ; 罗 安 达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备 带 ; 邦 热 苏 斯 (Bom Jesus)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备 带 ; 班 德 邦 热 苏 斯 (Bad-Bom Jesus)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备 带 ; 巴 拉 做 丹 德 (Barra do Dande)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备 带 ; 以 及 基 敏 哈 (Quiminha) 农 产 品 加 工 储 备 带 无 论 是 什 么 地 方 的 公 共 集 体 团 体, 商 业 公 司 和 协 会 都 可 以 提 交 在 罗 安 达 - 本 戈 特 别 经 济 区 (SEZ) 的 产 业 单 元 实 施 计 划 如 果 发 起 人 是 外 国 人, 那 么, 投 资 项 目 书 要 呈 交 给 ANIP 并 要 符 合 私 人 投 资 法 的 规 定.38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96.4 100.0 企 业 法 人 83.3 86.5 机 关 事 业 浙 江 省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主 要 数 据 公 报 ( 第 一 号 )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2 月 4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 60 号 ) 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全 省 开 展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83230313130333039A3A92E786C73>

<B4FACFFABBF9BDF0C3FBB5A5A3A83230313130333039A3A92E786C73> 基 金 公 司 基 金 代 码 基 金 名 称 基 金 类 型 162201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成 长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2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周 期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3 泰 达 宏 利 价 值 优 化 型 稳 定 类 行 业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股 票 162204 泰 达 宏 利 行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股 票 简 称 : 万 向 钱 潮 股 票 代 码 :000559 编 号 :2016-010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关 于 度 报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于 2016 年 2 月 27 在 巨 潮 资 讯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6 年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1-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名 称 : 报 告 网 址 : 2011-2015 年 中 国 煤 炭 行 业 研 究 分 析 报 告 http://www.360baogao.com/2010-09/2011_2015meitanxingyeyanjiufenxi.html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工 业 品 专 刊 浙 江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政 策 研 究 室 (WTO 研 究 室 ) 2010 年 05 月 27 日 目 录 工 作 动 态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专 家 参 加 欧 盟 洗 衣 机 洗 碗 机 能 效 及 生 态 设 计 通 报 评 议 会 1 浙 江 检 验 检 疫 局 举 办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管 工 作 研 讨 会 2 台 州 出 口 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章 丘 市 两 泉 三 河 五 湖 水 系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基 本 团 级 ( 含 ) 以 上 队 列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性 和 福 军 队 及 分 散 执 利 性 企 业 由 于 该 类 人 的 特 殊 ( 一 ) 军 队 单 位 应 出 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军 队 单 位 开 户 核 准 通 知 书 ; 勤 的 支 ( 分 ) 基 本 企 业 法 人 ( 一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 是 指 具 备 企 业 法 人 条 件 的 全 民 所 有 企 业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私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包 括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 和 其 他 企 业 ( 一 ) 企 业 法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马 俊 峰 在 社 会 公 正 问 题 的 大 讨 论 中 罗 尔 斯 诺 齐 克 哈 耶 克 麦 金 泰 尔 等 当 代 西 方 思 想 家 的 论 述 被 反 复 引 用 和 申 说 而 将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等 经 典 作 家 的 观 点 置 于 一 种 被 忽 视 甚 至 被 忘 却 的 状 态 形 成 这 种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