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

Transcription

1 兴 化 市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 房 建 市 政 项 目 ) 招 标 文 件 ( 合 理 价 随 机 确 定 中 标 人 办 法 ) 标 段 编 号 : 工 程 名 称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2 招 标 人 ( 盖 章 ): 兴 化 市 自 来 水 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王 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泰 州 市 振 兴 工 程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戴 富 生 2016 年 09 月 26 日 目 录

2 一 招 标 文 件 1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2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 3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件 4 投 标 须 知 5 招 标 要 求 6 投 标 文 件 7 投 标 8 定 标 9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二 合 同 文 件 三 定 标 办 法 四 标 准 规 范 和 技 术 要 求 五 投 标 文 件 六 附 : 图 纸 工 程 量 计 价 清 单 一 招 标 文 件

3 1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名 称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2 标 段 2 建 设 地 点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3 工 程 规 模 及 特 征 描 述 项 目 特 征 : 给 水 工 程 结 构 层 次 : 建 筑 面 积 :/ 4 设 计 单 位 5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邀 请 招 标 6 约 定 分 包 允 许 分 包 不 允 许 分 包 招 标 工 程 内 容 ( 详 细 描 给 水 工 程 述 ) 标 段 划 分 描 述 工 程 正 式 预 算 价 标 段 数 量 :1 个 各 标 段 包 括 的 施 工 内 容 ( 详 细 描 述 ): 给 水 工 程 各 标 段 的 施 工 界 面 划 分 : 各 标 段 的 建 筑 面 积 ( 建 设 规 模 ): 万 元 10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4 11 暂 列 金 额 ( 不 包 括 计 日 工 万 元 部 分 ) 12 不 可 竞 争 费 元 招 标 人 发 包 价 在 工 程 正 式 预 算 价 的 基 础 上 下 浮 2:1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12 18%);2 市 政 水 利 水 电 公 路 等 总 承 包 工 程 18% (13 20%);3 装 饰 装 修 安 装 钢 结 构 幕 墙 工 程 %(14 21%);4 园 林 绿 化 智 能 化 消 防 土 石 方 桩 基 基 坑 支 护 等 专 业 承 包 工 程 %(15 22%);5 其 他 % 招 标 人 确 定 的 发 包 价 为 : [ 工 程 正 式 预 算 价 -( 暂 列 金 额 + 暂 估 价 + 不 可 竞 争 费 )] (1- 下 浮 率 )+( 暂 列 金 额 + 暂 估 价 + 不 可 竞 争 费 )= 万 元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网 上 银 行 或 电 汇 支 付 投 标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3 万 元 ( 人 民 币 ) 证 金 收 款 人 收 款 人 : 从 会 员 系 统 获 取 子 账 号 履 约 保 证 金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方 式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工 程 定 标 后 合 同 签 订 前 缴 纳 至 招 标 人 基 本 帐 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法 计 价 本 工 程 对 文 明 工 地 的 要 求 为 1:1 不 创 建 省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安 全 文 明 施 2 创 建 市 级 文 明 工 地 ;3 创 建 省 级 文 明 工 地 ; 工 措 施 费 用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元 市 政 给 水 工 程 费 率 : 基 本 费 1.2% 考 评 费 :% 奖 励 费 :% 计 划 工 期 :120 日 历 天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2016 年 10 月 20 日 工 期 要 求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2017 年 02 月 17 日 赶 工 措 施 费 除 上 述 总 工 期 外, 要 求 各 标 段 的 工 期 为 : 及 工 程 质 量 赶 工 措 施 费 率 :%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其 他 要 求 : 质 量 目 标 : 合 格 19 合 同 形 式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20 参 考 材 料 价 格 泰 州 市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2016 年 第 8 期 建 筑 材 料 指 导 价 21 工 程 类 别 市 政 给 水 工 程

5 22 取 费 标 准 按 上 述 工 程 类 别 取 费 23 开 户 行 /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营 业 执 照 在 有 效 期 内 ; 具 有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类 别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 类 别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具 有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 具 有 江 苏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省 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核 验 书 ( 省 外 企 业 选 用 此 项 ); 对 投 标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两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其 他 :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工 程 师 级 职 称 ( 含 ) 以 上 ;( 此 选 项 适 用 于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小 型 项 目 管 理 师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内 ;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类 别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证 书, 或 / 类 别 /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证 书, 且 在 有 效 拟 派 项 目 部 期 内 ; 主 要 管 理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员 资 格 要 求 B 证, 并 在 本 单 位 注 册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具 有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出 具 的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或 投 标 人 出 具 的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承 诺 书 ( 最 新 缴 费 时 间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须 在 近 一 年 内 关 于 特 殊 人 员 的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第 一 条 2.7 项 规 定 )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担 任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填 写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 其 他 : 资 格 预 审 资 格 审 查 及 定 标 方 式 资 格 后 审 采 用 二 合 一 评 标 不 采 用 二 合 一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A 定 标 办 法 B 定 标 办 法 C 定 标 办 法 D

6 27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专 家 5 人 28 工 程 款 支 付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合 同 价 50%( 扣 除 预 留 金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满 一 年 付 至 审 计 价 的 80%, 若 未 审 计 结 束 付 至 合 同 价 的 70%( 扣 除 预 留 金 ), 余 款 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满 二 年 后 根 据 审 计 结 果 结 清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按 规 定 扣 留 ) 每 次 付 款 时 均 须 开 具 正 式 税 务 发 票 每 次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承 包 方 应 出 具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等 额 正 式 税 务 发 票

7 2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 序 号 内 容 规 定 1 发 放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正 式 预 算 价 网 址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时 间 :2016 年 09 月 27 日 08:30 至 2016 年 10 月 08 日 18:00 2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3 投 标 人 报 送 书 面 疑 问 网 址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09 日 08:30 至 2016 年 10 月 09 日 12:00 4 发 放 书 面 答 疑 网 址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2:30 至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8:00 5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网 址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3 日 09:30 6 签 到 及 开 标 地 点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签 到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3 日 09:30 前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10 月 13 日 09:30

8 3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件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其 它 内 容 与 本 章 节 条 款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章 节 内 容 为 准 重 点 提 示 : (1) 本 工 程 严 禁 借 资 质, 乱 挂 靠, 按 泰 州 市 建 设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和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兴 政 规 [2011]8 号 文 件 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2) 如 工 程 采 用 甲 供 材 形 式, 甲 供 材 数 量 价 格 不 可 以 调 整, 并 且 甲 供 材 料 须 经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政 府 采 购 (3) 投 标 截 止 前,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报 名 项 目 经 理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件 项 目 经 理 证 书 原 件 CA 证 书 准 时 到 交 易 中 心 服 务 大 厅 签 到 并 核 对 身 份 证 件, 否 则 将 被 拒 绝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4) 中 标 人 在 办 理 合 同 备 案 时, 应 按 备 案 部 门 要 求 配 备 施 工 项 目 部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5) 中 标 单 位 应 按 照 兴 政 办 发 [2008]128 号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室 关 于 做 好 兴 化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工 作 的 通 知 规 定, 及 时 为 符 合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的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 包 括 农 民 工 )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其 中 流 动 频 繁 的 人 员, 缴 纳 工 程 项 目 总 造 价 2 的 工 伤 保 险 费, 该 费 用 在 编 制 预 算 时 不 另 外 计 取 ; 相 对 稳 定 的 人 员, 缴 纳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1.16% (6)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 须 按 规 定 缴 纳 招 投 标 综 合 服 务 费 (7) 本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实 行 有 限 数 量 制 :(1) 开 标 时, 对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已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且 按 规 定 参 加 开 标 会 签 到 的 实 际 投 标 人 进 行 现 场 随 机 抽 签, 抽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投 标 人 并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 未 能 通 过 抽 签 入 围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解 密 不 参 加 评 标 定 标 (2) 当 实 际 投 标 人 >30 家 时, 通 过 抽 签 方 式 抽 出 30 家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 当 实 际 投 标 人 30 家 时, 则 所 有 实 际 投 标 人 全 部 入 围 并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8) 投 标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两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在 其 他 材 料 中 上 传 (9) 本 项 目 为 多 标 段 项 目, 投 标 人 不 重 复 中 标, 最 多 只 能 中 一 个 标 段, 中 前 一 个 标 段 不 参 加 下 一 标 段 评 审, 定 标 顺 序 是 :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1 标 段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3 标 段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4 标 段 S229 荻 垛 增 压 站 至 昌 荣 增 压 站 联 网 给 水 工 程 2 标 段 务 请 投 标 人 仔 细 阅 读, 并 正 确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9 4 投 标 须 知 1. 工 程 概 况 1.1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说 明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 项 ~ 第 6 项 2. 招 标 工 程 内 容 2.1 招 标 的 工 程 内 容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7 项, 详 见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2.2 招 标 工 程 标 段 划 分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8 项 2.3 工 程 分 包 本 工 程 不 得 分 包 2.4 暂 估 价 ( 暂 列 金 额 ) 招 标 时 不 能 确 定 价 款 的 材 料 设 备 工 程 (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 及 其 暂 估 价 见 前 附 表 1 第 10 项, 投 标 报 价 时 不 得 改 变 或 遗 漏 暂 估 价 不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暂 估 价 应 当 在 相 关 工 程 施 工 前 确 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进 行 招 标 的, 须 通 过 招 标 形 式 确 定 暂 估 价 的 最 后 确 定 应 当 通 过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以 招 标 形 式 确 定 暂 列 金 额 : 招 标 人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暂 定 并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款 中 的 一 笔 款 项 暂 列 金 额 见 前 附 表 1 第 11 项 3. 资 金 来 源 和 前 期 准 备 3.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及 相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工 程 已 具 备 施 工 招 标 的 条 件, 工 程 资 金 来 源 已 经 落 实, 施 工 现 场 三 通 一 平 已 完 成, 征 地 等 前 期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现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择 优 确 定 施 工 单 位 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4.1 投 标 人 资 格 必 须 满 足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4 项 规 定 4.2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招 标 人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且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严 重 违 约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被 通 报 或 检 察 系 统 档 案 查 询 应 当 限 制 投 标 的 本 条 中 所 列 涉 及 的 不 良 行 为 和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暂 停 的 情 形, 招 标 人 的 认 定 依 据 为 :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发 布 的 不 良 行 为 公 示 ; 兴 化 市 泰 州 市 江 苏 省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作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与 通 报 ; 检 察 系 统 行 贿 档 案 查 询 认 定 应 当 限 制 投 标 的 情 形 4.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10 5. 投 标 费 用 5.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无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概 不 承 担 6. 踏 勘 现 场 6.1 投 标 人 自 行 组 织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以 便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需 的 所 有 资 料 踏 勘 现 场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6.2 招 标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是 招 标 人 现 有 的 能 使 投 标 人 利 用 的 资 料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由 此 而 做 出 的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概 不 负 责 7. 投 标 有 效 期 7.1 本 工 程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45 天 ( 日 历 天 ),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算 7.2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招 标 人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投 标 人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对 此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招 标 人 这 种 要 求, 而 不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但 需 要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担 保 的 有 效 期, 在 延 长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本 文 件 第 8 条 关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与 没 收 的 规 定 仍 然 适 用 8. 投 标 保 证 金 8.1 投 标 人 须 提 交 一 笔 不 少 于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4 项 规 定 数 额 的 保 证 金 8.2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须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网 上 银 行 和 电 汇 支 付, 不 得 以 其 它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从 企 业 的 法 人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缴 纳,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银 行 票 据 中 的 付 款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投 标 人 的 法 人 名 称 一 致 ; 以 个 人 企 业 的 办 事 处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义 或 从 他 人 账 户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其 他 账 户 缴 纳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8.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示 3 日 后 通 过 网 上 银 行 退 还 到 未 中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 无 息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后, 将 全 额 ( 无 息 ) 退 还 到 中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中 或 转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8.4 投 标 人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招 标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且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 中 标 人 未 能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如 数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中 标 差 额 保 证 金 而 不 提 交 的 ; 中 标 人 弃 标 或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有 其 它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9.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9.1 本 文 件 图 纸 技 术 资 料 及 附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答 疑 文 件 和 所 有

11 按 第 11 条 发 出 的 补 充 通 知 等 9.2 招 标 文 件 及 答 疑 文 件 以 招 标 人 网 上 发 出 的 材 料 为 准, 口 头 答 复 一 律 无 效 9.3 投 标 人 通 过 下 载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如 有 残 缺 等 问 题 应 在 领 到 招 标 文 件 后 2 日 内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后 果 自 负 投 标 人 同 时 应 认 真 仔 细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并 且 根 据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其 投 标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10.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0.1 投 标 人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后, 如 有 疑 问 需 要 澄 清,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通 过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以 网 上 解 答 的 形 式 分 发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10.2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所 做 出 的 推 论 解 释 和 结 论,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任 何 推 论 和 误 解 以 及 招 标 人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口 头 解 释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均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1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1.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将 通 过 招 投 标 平 台 发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工 程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11.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等 内 容 均 以 网 上 发 布 的 内 容 为 准 当 招 标 文 件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文 件 为 准 11.3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将 补 充 通 知 修 改 的 内 容 考 虑 进 去, 招 标 人 可 以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延 长 时 间 在 补 充 通 知 中 注 明 )

12 5 招 标 要 求 12. 工 期 要 求 12.1 本 工 程 招 标 工 期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8 项 13. 工 程 质 量 13.1 本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13.2 本 招 标 工 程 的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等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行 业 及 工 程 所 在 地 地 方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所 有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在 进 场 前 必 须 报 监 理 和 招 标 人 认 可 14. 履 约 保 证 金 14.1 工 程 定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须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5 项 规 定 的 金 额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工 程 按 中 标 承 诺 的 工 期 质 量 等 级 完 成, 竣 工 结 算 时 保 证 金 如 数 返 还, 否 则 履 约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返 还 15.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方 式 15.1 本 工 程 采 用 的 计 价 方 式 按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计 价 16. 投 标 报 价 16.1 按 照 招 标 人 确 定 的 发 包 价 进 行 确 认 报 价, 不 得 更 改,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6.2 不 可 竞 争 费 用 包 括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规 费 税 金 等 16.3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7 项 建 设 工 程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为 不 可 竞 争 费, 实 行 核 定 制 度 分 为 基 本 费 现 场 考 评 费 和 奖 励 费 三 部 分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控 制 价 中, 基 本 费 用 应 单 独 列 入 其 他 项 目 费 中 投 标 人 部 分 ; 现 场 考 评 费 和 奖 励 费 应 分 别 在 其 他 项 目 费 招 标 人 部 分 的 预 留 金 之 外 单 独 列 项 编 制 招 标 控 制 价 时,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措 施 费 中 的 基 本 费 现 场 考 评 费 应 按 照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年 ) 规 定 费 率 计 取, 奖 励 费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创 建 目 标 相 应 计 取 现 场 考 评 一 般 在 单 项 工 程 量 完 成 约 70% 后, 由 施 工 单 位 申 请,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组 织 考 评 核 定, 未 经 考 评 不 得 计 取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施 工 单 位 支 付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开 工 前, 应 预 付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不 少 于 基 本 费 的 60%, 其 余 基 本 费 按 进 度 在 工 程 竣 工 前 付 清 工 程 竣 工 后, 施 工 单 位 实 现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的 创 建 目 标 的, 可 以 计 取 相 应 的 奖 励 费 用,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予 以 支 付 ; 施 工 单 位 实 现 的 创 建 目 标 未 达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应 按 实 际 达 到 的 创 建 标 准 计 取 相 应 费 用 ; 施 工 单 位 实 现 的 创 建 目 标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超 出 创 建 目 标 部 分 的 奖 励 费 用 是 否 计 取 应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挪 用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应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单 独 列 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清 单 备 查,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16.4 赶 工 措 施 费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6 项 17. 招 标 工 程 发 包 价 17.1 招 标 工 程 发 包 价 由 招 标 人 确 定, 详 见 投 标 人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13 项 18. 投 标 报 价 风 险 18.2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时, 投 标 人 应 考 虑 包 括 下 列 投 标 风 险 因 素 在 内 的 所

13 有 风 险 : 工 程 正 式 预 算 价 存 在 的 误 差 ; 施 工 期 间 非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的, 其 差 价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或 收 益 ; 因 天 气 地 形 地 质 等 自 然 条 件 的 变 化, 采 取 的 临 时 措 施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工 程 创 优 和 缩 短 工 期 等 18.3 采 用 固 定 总 价 合 同 时, 投 标 人 应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正 式 预 算 图 纸 及 设 计 文 件 等 资 料 并 自 行 考 虑 包 括 18.2 款 风 险 因 素 在 内 的 所 有 风 险 后 进 行 投 标 报 价, 一 旦 中 标, 除 设 计 变 更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导 致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差 额 外, 投 标 报 价 将 不 会 得 到 调 整 18.4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时, 工 程 量 风 险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价 格 风 险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8.5 当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涨 价 幅 度 超 出 工 程 不 能 预 见 风 险 时, 执 行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 建 价 [2008]67 号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控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19. 工 程 计 价 参 考 依 据 19.1 按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19.2 工 程 类 别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21 项 19.3 取 费 标 准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22 项 20. 资 金 拨 付 20.1 开 户 行 :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23 项 20.2 工 程 款 结 算 与 支 付,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28 项 20.3 每 次 付 款 时 须 经 监 理 方 和 招 标 人 工 地 代 表 签 证 分 包 工 程 的 付 款 须 经 监 理 方 总 包 方 招 标 人 共 同 签 证 认 可 后 由 招 标 人 直 接 支 付 21.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21.1 投 标 人 应 针 对 投 标 工 期 质 量 报 价 详 细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含 逐 日 进 度 计 划 表 ) 对 夏 ( 冬 ) 雨 季 施 工 施 工 中 排 水 确 保 工 期 提 高 质 量 城 区 内 施 工 管 理 保 障 施 工 期 间 全 过 程 施 工 安 全 以 及 建 筑 节 能 施 工 等 有 效 保 证 措 施 21.2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创 建 文 明 施 工 现 场 的 要 求, 保 证 工 地 周 围 的 围 墙 道 路 完 好, 不 得 破 坏 市 政 设 施 工 程 统 一 采 用 钢 管 脚 手, 密 目 安 全 网, 场 地 设 排 水 沟, 确 保 无 积 水, 现 场 材 料 有 序 堆 放, 砂 石 入 池 基 础 开 挖 时 须 保 护 好 地 下 管 线, 如 有 破 坏, 有 关 修 复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施 工 期 间 中 标 人 必 须 服 从 招 标 人 派 出 的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和 监 理 人 员 的 指 导 监 督, 工 程 竣 工 结 束, 中 标 人 负 责 清 运 各 自 建 筑 垃 圾, 保 证 场 地 平 整 符 合 要 求, 不 得 污 染 环 境 22. 项 目 负 责 人 22.1 中 标 后 必 须 由 投 标 书 中 项 目 经 理 亲 自 在 现 场 组 织 施 工, 并 完 成 中 标 工 程 的 全 部 施 工 管 理 任 务, 因 工 程 标 段 多 或 工 程 量 较 大, 一 位 项 目 经 理 难 以 胜 任 的 情 况 下,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增 加 一 名 项 目 副 经 理 协 助 项 目 经 理 加 强 现 场 管 理 项 目 副 经 理 必 须 是 本 单 位 的 具 有 资 质 ( 资 格 ) 的 人 员, 其 资 质 ( 资 格 ) 证 书 与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的 资 格 证 书 一 并 进 行 押 证 管 理, 押 证 期 间, 均 不 得 参 与 其 它 项 目 的 投 标 活 动 22.2 中 标 人 在 中 标 后 或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更 换 的, 企 业 应 选 派 不 低 于 原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条 件 的 人 员 作 为 继 任 项 目 经 理, 同 时 一 并 押 证 变 更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报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备 案 申 请 表 报 招 投 标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备 案, 并 附 有 关 证 明 文 件, 经 备 案 同 意 后 方 可 有 效, 同 时 上 网 公 示 自 备 案 之 日 起 至 原 合 同 工 期 期 满 之 日 止, 原 中 标 项 目 经

14 理 不 得 承 接 其 他 工 程, 如 备 案 之 日 至 原 合 同 工 期 期 满 之 日 不 足 六 个 月, 则 限 制 其 承 接 工 程 的 期 限 为 六 个 月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在 备 案 手 续 上 注 明 限 制 承 接 工 程 的 起 止 日 期, 并 在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之 日 起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项 目 经 理 变 更 情 况 限 制 承 接 工 程 的 期 限 在 网 上 予 以 公 布 22.3 禁 止 项 目 经 理 挂 靠 单 位 投 标 中 标 后 将 工 程 转 包 或 由 他 人 在 现 场 组 织 施 工 招 标 人 将 在 合 同 中 对 项 目 经 理 现 场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作 出 具 体 约 定, 项 目 经 理 如 有 违 反, 招 标 人 有 权 终 止 施 工 合 同, 扣 除 履 约 保 证 金, 并 追 究 中 标 人 的 一 切 责 任 和 赔 偿 招 标 人 的 一 切 损 失, 今 后 禁 止 该 单 位 参 加 招 标 人 的 一 切 招 标 活 动 22.4 中 标 后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 执 业 ) 证 书 实 行 押 证 管 理, 押 证 期 间 不 得 参 与 其 它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除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外, 不 得 更 换 : 1 因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项 目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 2 有 违 法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被 暂 停 或 者 吊 销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 3 不 能 胜 任 所 承 担 的 工 程 任 务, 发 包 人 要 求 更 换 ; 4 变 更 工 作 单 位 ; 5 罹 患 严 重 疾 病 需 要 治 疗 或 者 修 养, 时 间 在 一 个 月 以 上 或 者 超 过 合 同 工 期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15 23.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6 投 标 文 件 23.1 投 标 文 件 须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填 写 后 通 过 招 投 标 平 台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盖 章 的 地 方 加 盖 数 字 证 书 中 的 电 子 印 章 23.2 投 标 文 件 应 使 用 CA 证 书 认 证 并 加 密, 否 则,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23.3 投 标 人 提 交 网 上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也 可 提 交 电 子 光 盘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作 为 备 用 电 子 光 盘 备 用 投 标 文 件 只 有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后 不 能 解 密 或 不 能 导 入 评 标 系 统 ( 非 投 标 人 的 原 因 )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使 用, 否 则 该 投 标 文 件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电 子 光 盘 应 密 封 在 封 袋 内, 封 袋 上 应 写 明 招 标 工 程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23.4 投 标 人 必 须 使 用 本 单 位 的 计 算 机 加 密 锁 (CA 数 字 证 书 ) 投 标 软 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不 得 委 托 其 他 投 标 单 位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将 本 单 位 的 计 算 机 加 密 锁 (CA 数 字 证 书 ) 投 标 软 件 转 借 给 其 他 公 司 或 个 人 用 于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24.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材 料 组 成, 投 标 人 不 得 任 意 增 减 和 更 改 名 称 ( 详 见 附 表 ): 24.1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24.2 投 标 承 诺 函 24.3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表 24.4 授 权 委 托 书 24.5 投 标 保 证 金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回 执 ; 24.6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2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企 业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5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供 职 称 证 书 ) 6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无 此 项 ) 7 项 目 负 责 人 本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记 录 (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近 一 年 内 ) 8 省 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核 验 书 ( 省 内 企 业 无 此 项 )

16 25.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7 投 标 25.1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投 标 须 知 的 条 款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到 指 定 地 点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是 指 使 用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上 传,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的,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25.2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在 此 情 况 下, 投 标 人 的 所 有 权 力 和 义 务 以 及 投 标 人 受 制 约 的 截 止 日 期, 均 以 延 长 后 新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26.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26.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或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26.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最 终 投 标 文 件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至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招 投 标 平 台 的 最 后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为 准 27. 无 效 投 标 与 截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的 数 量 要 求 27.1 投 标 人 应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向 电 子 招 投 标 系 统 递 交 加 密 后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未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未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或 开 标 现 场 因 投 标 人 原 因 不 能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27.2 截 标 时 递 交 标 书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足 3 名 的, 标 则 招 标 人 将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暂 停 开 标 和 评 标 程 序 如 果 导 致 招 标 失 败, 招 标 人 将 不 负 担 因 此 给 投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17 8 开 标 评 标 28 开 标 28.1 定 标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 第 6 项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公 开 进 行, 开 标 会 议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公 司 主 持,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参 加 本 工 程 投 标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必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会 议 正 式 开 始 前 核 对 身 份, 参 会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须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和 项 目 经 理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28.2 开 标 会 议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宣 布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 (2)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及 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会 签 到 情 况 ; (3) 检 查 并 确 认 投 标 文 件 ( 备 用 光 盘 ) 的 密 封 是 否 完 好 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4) 按 照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的 先 后 顺 序 依 次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持 CA 锁 解 密 ; (5) 招 标 代 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二 次 解 密 ; (6) 公 布 解 密 情 况 ( 解 密 是 否 成 功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家 数 等 情 况 ); (7)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投 标 报 价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及 其 他 内 容 ; (8) 招 标 人 代 表 监 标 人 记 录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 (9) 开 标 结 束 28.3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解 密 时 间 内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密 工 作 ( 以 网 上 招 投 标 系 统 解 密 倒 计 时 为 准 ) 由 于 投 标 人 的 原 因, 招 投 标 平 台 未 接 收 到 投 标 人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解 密 或 者 导 入 的, 视 为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9 电 子 招 投 标 的 应 急 措 施 29.1 电 子 开 标 评 标 如 出 现 下 列 原 因, 导 致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或 者 无 法 保 证 招 投 标 过 程 的 公 平 公 正 和 信 息 安 全 时, 招 标 监 管 部 门 和 交 易 中 心 应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1) 系 统 服 务 器 发 生 故 障, 无 法 访 问 或 无 法 使 用 系 统 ; (2) 系 统 的 软 件 或 数 据 库 出 现 错 误, 不 能 进 行 正 常 操 作 ; (3) 系 统 发 现 有 安 全 漏 洞, 有 潜 在 的 泄 密 危 险 ; (4) 病 毒 发 作 或 受 到 外 来 病 毒 的 攻 击 ; (5) 其 他 无 法 保 证 招 投 标 过 程 公 平 公 正 和 信 息 安 全 的 情 形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时, 应 对 未 开 标 的 暂 停 开 标 已 在 系 统 内 开 标 评 标 的, 立 即 停 止, 等 待 系 统 恢 复 正 常 后 再 组 织 进 行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时, 必 须 对 原 有 资 料 及 信 息 作 出 妥 善 保 密 处 理 29.2 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招 标 人 当 场 作 出 答 复, 并 制 作 记 录 30. 评 标 定 标 30.1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30.2 开 标 会 议 结 束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下 列 表 项 所 列 的 内 容 逐 条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表 项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18 条 款 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形 式 评 审 资 格 评 审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函 签 字 盖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报 价 营 业 执 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企 业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省 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核 验 书 行 贿 档 案 查 询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与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一 致 与 投 标 函 格 式 要 求 一 致 与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 一 致 与 发 包 人 确 定 的 发 包 价 一 致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4 项 规 定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5 项 规 定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5 项 规 定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5 项 规 定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4 项 规 定 ( 省 内 企 业 不 审 此 项 )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4 项 规 定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25 项 规 定 工 期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18 项 规 定 响 应 性 评 审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18 项 规 定 投 标 保 证 金 符 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项 规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表 项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投 标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作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 (1)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2)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30.3 评 审 结 束 后, 按 下 列 程 序 定 标 : (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通 过 评 审 的 合 格 投 标 文 件 按 上 传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并 分 别 对 应 等 序 号 (2)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评 标 组 长 通 过 随 机 抽 签 确 定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即 从 已 排 出 的 序 号 中 随 机 抽 取 三 个 序 号, 未 采 用 二 合 一 评 标 办 法 的 先 抽 出 的 号 码 所 对 应 的 投 标 人 确 定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依 此 类 推 ; 采 取 二 合 一 评 标 办 法 的, 评 标

19 委 员 会 根 据 泰 州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网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系 统 中 查 询 的 企 业 综 合 信 用 评 价 分 值 对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进 行 排 序, 分 值 最 高 的, 确 定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依 次 类 推 ;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序 时, 如 出 现 分 值 相 同, 则 分 值 相 同 的 候 选 人 由 评 选 组 长 通 过 抽 签 确 定 其 排 序 (3) 如 招 标 项 目 分 多 个 标 段, 则 按 照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件 确 定 的 开 标 顺 序 进 行 定 标 先 定 标 的 标 段 按 前 一 条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 其 次 定 标 的 标 段, 在 剔 除 前 面 标 段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本 标 段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按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再 按 前 一 条 规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三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其 他 依 此 类 推 30.4 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将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在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等 网 站 公 示 不 少 于 3 日 公 示 期 间, 如 投 标 人 对 评 定 结 果 有 任 何 异 议, 可 以 单 位 名 义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招 标 人 提 出 30.5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无 异 议 的, 招 标 人 将 向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同 时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20 9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31. 合 同 签 订 31.1 招 标 人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与 中 标 人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合 同 草 稿 须 按 兴 建 发 (2007)97 号 的 规 定, 经 市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管 理 站 审 核, 正 式 合 同 应 当 报 市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施 工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均 为 无 效 合 同 订 立 施 工 合 同 后 7 日 内, 中 标 人 应 将 合 同 送 兴 化 市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办 公 室 备 案 31.2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必 须 遵 守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合 同 条 件, 合 同 价 为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合 同 工 期 为 中 标 工 期, 合 同 质 量 为 中 标 质 量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31.3 中 标 人 不 得 无 故 放 弃 中 标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度 的,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没 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应 当 对 招 标 人 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中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给 中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给 予 赔 偿 31.4 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完 成 中 标 工 程 施 工, 不 得 将 中 标 工 程 转 让 ( 转 包 ) 给 他 人 施 工, 不 得 违 法 分 包 32.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32.1 合 同 价 款 及 调 整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若 施 工 期 内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超 出 一 定 幅 度 时, 除 投 标 须 知 另 有 约 定, 参 照 执 行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控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 苏 建 价 (2008)67 号 文 ], 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第 一 类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幅 度 在 10% 以 内 的, 其 差 价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超 过 10% 的 部 分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 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第 二 类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幅 度 在 5% 以 内 的, 其 差 价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超 过 5% 的 部 分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差 价 的 取 定 : 以 泰 州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发 布 的 材 料 指 导 价 格 为 基 准 ( 缺 指 导 价 的 材 料 以 双 方 确 认 的 市 场 信 息 价 为 准 ), 差 价 为 施 工 期 同 类 材 料 加 权 平 均 指 导 价 格 与 合 同 工 期 基 准 期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28 天 ) 当 月 的 材 料 指 导 价 格 的 差 额 施 工 期 材 料 加 权 平 均 指 导 价 = ( 每 月 实 际 使 用 量 * 当 月 材 料 指 导 价 )/ 同 类 材 料 总 用 量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延 误 期 间 发 生 的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工 程 价 款 不 得 调 整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报 告 应 由 受 益 方 在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向 合 同 的 另 一 方 提 出, 经 对 方 确 认 后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受 益 方 未 在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报 告 的, 视 为 不 涉 及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收 到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报 告 的 一 方 应 在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内 确 认 或 提 出 协 商 意 见, 否 则 视 为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报 告 已 经 确 认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定 调 整 的 工 程 价 款, 作 为 追 加 ( 减 ) 合 同 价 款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支 付 32.2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调 整 工 程 变 更 程 序 按 兴 政 办 发 (2010)176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若 施 工 中 出 现 施 工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21 不 符 的,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按 新 的 项 目 特 征 确 定 相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因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造 成 增 加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其 对 应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合 同 中 已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 合 同 中 有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参 照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因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原 措 施 费 中 已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原 有 措 施 费 的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 原 措 施 费 中 没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措 施 费,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措 施 费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该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0% 以 内 的, 应 执 行 原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 该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0% 以 外 且 其 影 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超 过 0.1% 时, 由 承 包 人 对 增 加 的 工 程 量 或 减 少 后 剩 余 的 工 程 量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及 措 施 费,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及 措 施 费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33.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在 合 同 履 行 中 的 责 任 33.1 为 了 切 实 地 维 护 招 标 投 标 的 严 肃 性, 杜 绝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转 包 变 相 转 包 挂 靠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本 工 程 将 对 中 标 人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实 行 严 格 的 现 场 签 到 考 核 制 度 33.2 中 标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或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需 要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必 须 向 业 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后 方 可 离 开 33.3 若 中 标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或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执 行 现 场 签 到 制 度, 出 现 无 故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情 况, 中 标 人 将 承 担 如 下 责 任 : 中 标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每 次 对 中 标 人 处 以 人 民 币 500 元 的 罚 款 ;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每 次 对 中 标 人 处 以 人 民 币 300 元 的 罚 款 ; 中 标 建 造 师 ( 项 目 经 理 ) 或 中 标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连 续 两 天, 或 累 计 五 天 的, 业 主 保 留 行 使 如 下 措 施 的 权 利 : (1) 没 收 中 标 人 的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2) 立 即 中 止 合 同, 勒 令 中 标 人 限 期 撤 出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机 械 原 材 料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 (3) 拒 绝 中 标 人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支 付 请 求 (4)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进 行 公 示 ( 时 间 为 3 6 个 月 ) 33.4 投 标 人 不 得 拖 欠 施 工 人 员 或 分 包 人 的 工 资 33.5 工 程 竣 工 后, 双 方 结 账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两 套 完 整 的 竣 工 图 和 有 关 竣 工 资 料

22 34. 争 议 34.1 招 投 标 及 施 工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双 方 可 协 商 解 决, 也 可 请 求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可 申 请 泰 州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35. 不 良 行 为 处 理 35.1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建 设 市 场 秩 序,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切 实 加 强 诚 信 意 识, 不 得 有 行 贿 受 贿 等 违 法 违 纪 和 违 规 行 为 35.2 根 据 泰 州 市 建 设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和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文 件 规 定, 凡 有 本 招 标 文 件 列 举 的 不 良 行 为, 经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属 实, 将 在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和 兴 化 公 共 资 源 网 公 示, 并 向 有 关 单 位 通 报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投 标 人 以 伪 造 涂 改 复 制 资 质 证 书 图 章 图 签 等 方 式 承 接 工 程 业 务 的, 公 示 1 年 ; 投 标 人 不 遵 守 招 投 标 纪 律, 恶 意 投 诉 或 无 理 取 闹, 扰 乱 正 常 招 投 标 秩 序 的, 公 示 1 年 ;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时 提 供 虚 假 业 绩 获 奖 证 明 以 及 隐 瞒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公 示 1 年 ; 投 标 人 存 在 行 贿 行 为 的, 按 泰 州 市 建 设 市 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和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处 理 ;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项 目 部 主 要 人 员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按 中 标 承 诺 到 岗 到 位 或 中 标 后 擅 自 撤 换 项 目 部 主 要 人 员 的, 公 示 6 个 月 ; 投 标 人 一 年 内 无 故 放 弃 投 标 3 次 以 上, 公 示 6 个 月 ; 投 标 人 恶 意 过 高 报 价, 公 示 3 个 月 ;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公 示 2 年 ;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的, 公 示 6 个 月 ; 投 标 人 将 承 接 工 程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的, 公 示 1 年 ; 投 标 人 拖 欠 施 工 人 员 或 分 包 人 工 资 的, 公 示 6 个 月 ; 投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未 按 中 标 价 中 标 工 期 和 质 量 履 行 合 同 的, 公 示 6 个 月

23 二 合 同 文 件 1 合 同 文 件 格 式 合 同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 第 一 部 分 : 协 议 书 ; 第 二 部 分 : 通 用 条 款 ; 第 三 部 分 : 专 用 条 款 2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发 包 人 ( 全 称 ): 承 包 人 ( 全 称 ):( 中 标 人 名 称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双 方 就 本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一 )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工 程 内 容 :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资 金 来 源 : ( 二 )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范 围 ( 详 细 描 述 ): ( 三 ) 合 同 工 期 :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以 监 理 工 程 师 开 工 令 为 准 )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以 开 工 令 提 前 或 推 迟 )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中 标 工 期 ) 日 历 天 ( 四 ) 质 量 标 准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按 中 标 质 量 标 准 ( 五 ) 合 同 价 款 金 额 ( 大 写 ): 中 标 价 ( 人 民 币 ) ( 小 写 ): ( 含 发 包 人 预 留 金 元 ) ( 六 )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2 中 标 通 知 书 3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24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6 标 准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7 图 纸 8 工 程 量 清 单 ( 如 有 时 ) 9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七 )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中 分 别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 八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施 工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 九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 十 ) 适 用 标 准 规 范 适 用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和 施 工 规 范 强 制 性 标 准 ( 十 一 ) 工 程 师 1 监 理 单 位 委 派 的 工 程 师 姓 名 :( 由 监 理 单 位 确 定 ) 职 务 :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职 权 按 监 理 合 同 2 发 包 人 派 驻 的 工 程 师 姓 名 :( 由 发 包 人 确 定 ) 职 务 : 3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中 标 建 造 师 或 项 目 经 理 ) 职 务 : ( 十 二 ) 双 方 约 定 工 期 顺 延 的 其 他 情 况 : (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可 能 出 现 的 特 殊 情 况 ) ( 十 三 ) 试 车 费 用 的 承 担 : 竣 工 交 付 前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竣 工 交 付 后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十 四 ) 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 1 合 同 价 款 及 调 整 1.1 本 合 同 价 款 采 用 方 式 确 定 (1) 采 用 固 定 单 价 合 同, 量 的 风 险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价 的 风 险 在 下 述 约 定 范 围 内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风 险 内 容 及 范 围 : 价 款 中 包 括 的 风 险 范 围 : 风 险 费 用 的 计 算 方 法 :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若 施 工 期 内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超 出 一 定 幅 度 时, 除 投 标 须 知 另 有 约 定, 参 照 执 行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加 强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控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 苏 建 价 (2008)67 号 文 ], 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第 一 类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幅 度 在 10% 以 内 的, 其 差 价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超 过 10% 的 部

25 分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 当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第 二 类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或 下 降 幅 度 在 5% 以 内 的, 其 差 价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超 过 5% 的 部 分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或 受 益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差 价 的 取 定 : 以 泰 州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发 布 的 材 料 指 导 价 格 为 基 准 ( 缺 指 导 价 的 材 料 以 双 方 确 认 的 市 场 信 息 价 为 准 ), 差 价 为 施 工 期 同 类 材 料 加 权 平 均 指 导 价 格 与 合 同 工 期 基 准 期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28 天 ) 当 月 的 材 料 指 导 价 格 的 差 额 施 工 期 材 料 加 权 平 均 指 导 价 = ( 每 月 实 际 使 用 量 * 当 月 材 料 指 导 价 )/ 同 类 材 料 总 用 量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延 误 期 间 发 生 的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工 程 价 款 不 得 调 整 (2) 采 用 可 调 价 格 合 同,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无 (3) 采 用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有 关 成 本 和 酬 金 的 约 定 : 无 2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的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 ( 十 五 ) 工 程 预 付 款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预 付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或 占 合 同 价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10-30%): 扣 回 工 程 款 的 时 间 比 例 : 无 ( 十 六 ) 工 程 量 的 计 量 1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个 月 末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段 末 对 己 完 成 的 工 程 进 行 计 量, 向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提 交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己 完 成 工 程 量 报 表 和 有 关 计 量 资 料 2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对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量 报 表 进 行 复 核, 以 确 定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对 数 量 有 异 议 的,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进 行 共 同 复 核 承 包 人 应 协 助 监 理 人 或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进 行 复 核 并 按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要 求 提 供 补 充 计 量 资 料 承 包 人 未 按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要 求 参 加 复 核,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复 核 或 修 正 的 工 程 量 视 为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3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通 知 承 包 人 共 同 进 行 联 合 测 量 计 量,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执 行 4 承 包 人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每 个 子 目 的 工 程 量 后,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应 要 求 承 包 人 派 员 共 同 对 每 个 子 目 的 历 次 计 量 报 表 进 行 汇 总, 以 核 实 最 终 结 算 工 程 量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可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补 充 计 量 资 料, 以 确 定 最 后 一 次 进 度 付 款 的 准 确 工 程 量 承 包 人 未 按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要 求 派 员 参 加 的,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最 终 核 实 的 工 程 量 视 为 承 包 人 完 成 该 子 目 的 准 确 工 程 量 5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量 报 表 后 的 7 天 内 进 行 复 核,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未 在 约 定 时 间 内 复 核 的,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工 程 量 报 表 中 的 工 程 量 视 为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据 此 计 算 工 程 价 款 ( 十 七 ) 工 程 量 的 确 认 承 包 人 向 工 程 师 提 交 已 完 工 程 量 报 告 的 时

26 间 : ( 十 八 )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 支 付 双 方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 支 付 的 方 式 : 承 包 人 应 在 每 个 付 款 周 期 末, 按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批 准 的 格 式 和 约 定 的 份 数, 向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提 交 进 度 付 款 中 请 单, 并 附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证 明 文 件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本 周 期 已 完 成 工 程 的 价 款 ; 累 计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价 款 ; 累 计 已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 本 周 期 已 完 成 计 日 工 金 额 ;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变 更 金 额 ;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索 赔 金 额 ; 应 抵 扣 的 工 程 预 付 款 ; 应 扣 减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根 据 合 同 应 增 加 和 扣 减 的 其 他 金 额 ; 本 付 款 周 期 实 际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每 次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承 包 方 应 出 具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等 额 正 式 税 务 发 票 双 方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 支 付 的 时 间 : 注 :1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证 明 文 件 后 的 14 天 内 完 成 核 查, 提 出 发 包 人 到 期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金 额 以 及 相 应 的 支 持 性 材 料, 经 发 包 人 审 查 同 意 后, 由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向 承 包 人 出 具 经 发 包 人 签 认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有 权 扣 发 承 包 人 未 能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履 行 任 何 工 作 或 义 务 的 相 应 金 额 2 发 包 人 应 在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收 到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后 的 28 天 内, 将 进 度 应 付 款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发 包 人 应 扣 回 的 工 程 预 付 款,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同 期 结 算 抵 扣 3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出 具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不 应 视 为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己 同 意 批 准 或 接 受 了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该 部 分 工 作 工 程 进 度 付 款 的 修 正 : 在 对 以 往 历 次 已 签 发 的 进 度 付 款 证 书 进 行 汇 总 和 复 核 中 发 现 错 漏 或 重 复 的, 监 理 人 (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 有 权 予 以 修 正 ( 十 九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 本 工 程 的 材 料 设 备 均 由 承 包 人 供 应, 供 材 方 所 供 材 料 设 备 的 规 格 品 种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施 工 规 范 的 规 定, 按 规 定 检 验 合 格, 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确 认 后 方 可 使 用 ( 二 十 ) 工 程 变 更 工 程 变 更 程 序 按 照 兴 政 办 发 [2010]176 号 文 件 执 行 工 程 变 更 价 款 调 整 : 1 若 施 工 中 出 现 施 工 图 纸 ( 含 设 计 变 更 )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不 符 的,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按 新 的 项 目 特 征 确 定 相 应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综 合 单 价,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2 因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造 成 增 加 新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其 对 应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 合 同 中 已 有 适 用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合 同 中 已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 合 同 中 有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参 照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确 定 ;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的 综 合 单 价,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27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3 因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漏 项 或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的 工 程 变 更, 引 起 措 施 项 目 发 生 变 化, 造 成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变 更, 原 措 施 费 中 已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按 原 有 措 施 费 的 组 价 方 法 调 整 ; 原 措 施 费 中 没 有 的 措 施 项 目, 由 承 包 人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措 施 费,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措 施 费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4 因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工 程 量 增 减, 该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0% 以 内 的, 应 执 行 原 有 的 综 合 单 价 ; 该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幅 度 在 10% 以 外 且 其 影 响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超 过 0.1% 时, 由 承 包 人 对 增 加 的 工 程 量 或 减 少 后 剩 余 的 工 程 量 按 照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编 制 方 法 计 算 出 该 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及 措 施 费, 然 后 按 中 标 下 浮 比 例 对 该 综 合 单 价 及 措 施 费 进 行 下 浮 调 整,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后 执 行 ( 二 十 一 ) 竣 工 结 算 1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依 据 :13 计 价 规 范 ; 施 工 合 同 ; 工 程 竣 工 图 纸 及 资 料 ; 双 方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 双 方 确 认 追 加 ( 减 ) 的 工 程 价 款 ; 双 方 确 认 的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事 项 及 价 款 ;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 其 他 依 据 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费 的 计 算 : 依 据 双 方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合 同 约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 如 发 生 调 整 的, 以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调 整 的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3 措 施 项 目 费 的 计 算 :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和 金 额 计 算 ; 如 发 生 调 整 的, 以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调 整 的 金 额 计 算, 其 中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应 按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年 ) 泰 建 定 (2005)16 号 泰 建 价 (2006)7 号 文 件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执 行 4 其 它 项 目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 计 日 工 应 按 发 包 人 实 际 签 证 确 认 的 事 项 计 算 ; 暂 估 价 中 的 材 料 单 价 应 按 发 承 包 双 方 最 终 确 认 价 在 综 合 单 价 中 调 整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应 按 中 标 价 或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最 终 确 认 价 计 算 ;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应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金 额 计 算, 如 发 生 调 整 的, 以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调 整 的 金 额 计 算 ; 索 赔 费 用 应 依 据 发 承 包 双 方 确 认 的 索 赔 事 项 和 金 额 计 算 ; 现 场 签 证 费 用 应 依 据 发 承 包 双 方 签 证 资 料 确 认 的 金 额 计 算 ; 暂 列 金 额 应 减 去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与 索 赔 现 场 签 证 金 额 计 算, 如 有 余 额 归 发 包 人 ; 规 费 和 税 金 应 按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2014 年 ) 的 规 定 计 算 5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程 序 及 要 求 : 执 行 13 计 价 规 范 及 有 关 规 定 ( 二 十 二 ) 违 约 索 赔 和 争 议 1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具 体 责 任 : 2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具 体 责 任 2.1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不 能 按 照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竣 工 日 期 或 工 程 师 同 意 顺 延 的 工 期 竣 工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 提 前 奖 按 元 / 天, 推 迟 竣 工 按 元 / 天, 计

28 扣 违 约 金 2.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 达 不 到 约 定 质 量 标 准 由 承 包 人 自 费 修 补 缺 陷, 直 至 达 到 约 定 标 准, 否 则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拆 除 和 重 新 施 工 的 费 用,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同 时 按 承 包 款 的 % 计 扣 违 约 金 2.3 承 包 人 的 其 他 违 约 责 任 : 签 署 正 式 合 同 时 商 定 3 双 方 约 定, 在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产 生 争 议 时 : (1) 请 调 解 ; (2) 当 采 取 第 种 方 式 不 能 解 决 时, 双 方 约 定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二 十 三 ) 工 程 分 包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工 程 分 包, 如 确 需 分 包 时,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分 包 规 定,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否 则 发 包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承 包 方 负 责 ( 二 十 四 ) 补 充 条 款 : 1 为 了 切 实 维 护 招 投 标 活 动 的 严 肃 性, 杜 绝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转 包 变 相 转 包 挂 靠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本 工 程 将 对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实 行 严 格 的 现 场 签 到 考 核 制 度 2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及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每 天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应 主 动 到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处 签 到 ( 上 午 下 午 各 一 次 ), 只 有 上 午 下 午 均 有 签 到 记 录, 才 能 证 明 其 当 日 在 施 工 现 场 3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需 要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必 须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后 方 可 离 开 4 若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或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执 行 现 场 签 到 制 度, 出 现 无 故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情 况, 中 标 人 将 承 担 如 下 责 任 : 4.1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每 次 对 中 标 人 处 以 人 民 币 500 元 的 罚 款 ; 4.2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部 主 要 人 员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4 小 时 以 上 的, 每 次 对 中 标 人 处 以 人 民 币 300 元 的 罚 款 ; 4.3 中 标 项 目 经 理 或 中 标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未 向 业 主 派 驻 工 地 的 工 程 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未 能 得 到 书 面 批 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连 续 两 天, 或 累 计 五 天 的, 业 主 保 留 行 使 如 下 措 施 的 权 利 : (1) 没 收 中 标 人 的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2) 立 即 中 止 合 同, 勒 令 中 标 人 限 期 撤 出 施 工 人 员 施 工 机 械 原 材 料 成 品 及 半 成 品 ; (3) 拒 绝 中 标 人 已 完 工 程 量 的 支 付 请 求 ; (4)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进 行 公 示 ( 时 间 不 超 过 6 个 月 ) 5 6 ( 二 十 五 ) 合 同 份 数 双 方 约 定 合 同 副 本 份 数 份

29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 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 后 生 效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30 三 定 标 办 法 合 理 价 随 机 确 定 中 标 人 办 法 B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多 标 段 招 标 项 目 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件 确 定 的 开 标 顺 序 并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依 次 对 各 标 段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投 标 人 有 招 标 文 件 30.2 规 定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2 标 段 评 审 结 束 后, 按 下 列 程 序 定 标 : (1) 先 开 标 的 标 段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本 标 段 通 过 评 审 的 合 格 投 标 文 件 按 上 传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并 分 别 对 应 等 序 号 每 个 投 标 人 对 应 一 个 号 码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评 标 组 长 从 已 排 出 的 序 号 中 随 机 抽 取 三 个 号 码, 先 抽 出 的 号 码 所 对 应 的 投 标 人 确 定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依 此 类 推 (2) 其 次 开 标 的 标 段 : 剔 除 前 面 标 段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本 标 段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按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排 序, 再 由 评 标 组 长 随 机 抽 出 三 个 号 码, 并 按 先 后 抽 出 的 顺 序 确 定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中 标 候 选 人 (3) 其 他 标 段 依 此 类 推 3 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将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情 况 在 兴 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等 网 站 公 示 不 少 于 3 日 公 示 期 间, 投 标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任 何 异 议, 可 以 单 位 名 义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招 标 人 提 出 4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上 签 字 后, 根 据 本 定 标 办 法 随 机 抽 签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排 名 不 因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因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使 得 原 无 效 标 ( 或 废 标 ) 重 新 判 定 为 有 效 标 的,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评 标 委 员 会 重 新 抽 签 确 定 候 选 人 排 名, 但 应 向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由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问 责 处 理 5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无 异 议 的, 招 标 人 将 向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同 时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31 四 标 准 规 范 和 技 术 要 求 ( 详 见 图 纸 )

32 五 投 标 文 件 1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 一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二 投 标 承 诺 函 三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表 四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五 授 权 委 托 书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六 投 标 保 证 金 网 上 银 行 支 付 回 执 七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2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统 一 格 式 附 后 ( 注 : 本 招 标 文 件 共 页 )

33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招 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单 位 : (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章 ) ( 签 字 或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投 标 承 诺 函 致 ( 招 标 人 名 称 ) 1 根 据 已 收 到 贵 方 的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并 已 详 细 审 核 了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附 件 2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经 考 察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我 方 承 诺 : 愿 以 人 民 币 金 额 ( 大 写 ): 元 ( 小 写 ): 元 的 投 标 报 价 并 按 上 述 合 同 条 款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要 求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的 施 工 竣 工 并 修 补 其 任 何 缺 陷 3 如 果 我 方 中 标, 我 方 保 证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在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并 移 交 本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达 到 合 格 4 如 果 中 标, 我 方 将 派 出 (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作 为 本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5 除 非 另 外 达 成 协 议 并 生 效, 贵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本 投 标 文 件 将 成 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投 标 人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35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表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施 工 员 质 量 员 安 全 员 执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明 证 书 名 称 级 别 证 号 专 业 养 老 保 险 备 注

36 承 诺 书 ( 招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在 此 声 明, 我 方 拟 派 往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 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 ) 的 项 目 经 理 未 担 任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我 方 保 证 上 述 信 息 的 真 实 和 准 确, 并 愿 意 承 担 因 我 方 就 此 弄 虚 作 假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法 律 后 果 特 此 承 诺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37 授 权 委 托 书 本 人 (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委 托 ( 姓 名 ) 为 我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根 据 授 权, 以 我 方 名 义 签 署 澄 清 说 明 补 正 递 交 撤 回 修 改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签 订 合 同 和 处 理 有 关 事 宜,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我 方 承 担 委 托 期 限 :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身 份 证 号 码 : 委 托 代 理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年 月 日

38 投 标 保 证 金 注 : 投 标 人 需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网 上 银 行 或 电 汇 支 付 回 执 电 子 扫 描 件 附 加 在 本 页 38

39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2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3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4 企 业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5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资 格 证 书 ;(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仅 提 供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 6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B 证 ( 园 林 绿 化 项 目 不 选 用 此 项 ); 7 项 目 负 责 人 本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或 缴 费 承 诺 书 ; 8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省 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核 验 书 ;( 省 内 企 业 不 选 用 此 项 ) 9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 10 无 在 建 工 程 承 诺 书 注 :1-8 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由 投 标 人 从 兴 化 市 企 业 诚 信 库 中 获 取 39

40 六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 登 陆 电 子 招 投 标 系 统 下 载 ) 40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4BAC52020D5D0B1EAB4FAC0ED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4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4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审签人

审签人 江 海 园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及 配 套 区 建 筑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各 投 标 : 一 经 研 究,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6.1 款 更 改 为 : 工 程 设 计 费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 元 /m2) 乘 以 建 筑 面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附 件 1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标 准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规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1.1 为 推 进 债 券 衍 生 产 品 市 场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2005] 第 9 号 )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人 民 银 行 )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