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华兴封面第8期.cdr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2016华兴封面第8期.cdr"

Transcription

1

2

3 华 兴 会 计 师 HUAXING ACCOUNTANTS 华 兴 会 计 师 2016 年 第 8 期 ( 总 第 247 期 ) 法 规 选 载 目 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3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令 第 32 号 ) 主 编 : 林 宝 明 副 主 编 : 刘 延 东 童 益 恭 蒋 新 红 郑 丽 惠 陈 航 晖 高 虹 编 委 :(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王 永 平 卢 淑 燕 许 正 瑞 刘 久 芳 刘 见 生 肖 军 张 维 永 张 福 明 陈 蓁 林 希 敏 林 桂 富 林 辉 林 霞 陈 奋 辉 郑 永 勤 郑 基 胡 旭 斌 徐 锦 腾 郭 振 宏 黄 双 兴 曹 隆 森 赖 振 南 执 行 编 辑 : 卢 淑 燕 郑 永 勤 马 醒 钟 主 办 单 位 :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地 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152 号 中 山 大 厦 B 座 6 9 楼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箱 :postmaster@fjhxcpa.com 网 址 : 编 辑 部 邮 箱 :xx@fjhxcpa.com 关 于 扩 大 内 销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试 点 的 通 知 09 ( 财 税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银 行 函 证 及 回 函 工 作 的 通 知 09 ( 财 税 号 ) 会 计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等 三 类 业 务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异 同 探 究 10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与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处 理 的 差 异 14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分 析 计 算 方 法 16 以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例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之 会 计 处 理 19 对 研 发 支 出 加 计 扣 除 新 政 的 理 解 23 控 股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内 部 转 换 会 计 处 理 25 税 收 申 报 不 征 税 收 入 警 惕 六 个 风 险 28 为 他 人 提 供 纳 税 担 保, 应 承 担 哪 些 责 任 29 营 改 增 后, 出 租 不 动 产 如 何 缴 税 30 营 改 增 后 房 企 利 润 变 化 的 计 算 方 法 32 营 改 增 后 如 何 计 算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金 33 1

4 华 兴 会 计 师 审 计 我 国 新 三 板 审 计 的 相 关 问 题 研 究 33 咨 询 信 箱 金 融 机 构 取 得 的 哪 些 利 息 收 入 可 以 享 受 36 金 融 同 业 往 来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企 业 文 化 银 行 信 息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思 考 37 纪 念 建 党 95 周 年 暨 表 彰 先 进 大 会 40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办 审 计 验 资 资 产 评 估 改 制 上 市 辅 导 企 业 清 算 会 计 顾 问 可 行 性 研 究 信 息 咨 询 专 业 培 训 电 算 化 服 务 税 务 代 理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工 程 预 决 算 审 计 福 建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首 席 合 伙 人 : 管 理 合 伙 人 : 首 席 助 理 : 顾 问 室 : 办 公 室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财 务 部 : I T 部 : 信 息 咨 询 部 : 质 控 部 : 内 控 部 : 业 务 一 部 : 业 务 二 部 : 业 务 三 部 : 业 务 四 部 : 业 务 五 部 : 业 务 六 部 : 业 务 七 部 : 业 务 八 部 : 业 务 九 部 : 业 务 十 部 : 业 务 十 一 部 : 传 真 (7 楼 ): 传 真 (8 楼 ): 传 真 (9 楼 ): 北 京 分 所 : ( 传 真 ) 厦 门 分 所 : ( 传 真 ) 泉 州 分 所 : ( 传 真 ) 漳 州 分 所 : ( 传 真 ) 龙 岩 分 所 : ( 传 真 ) 莆 田 分 所 : ( 传 真 ) 福 建 华 兴 资 产 评 估 房 地 产 土 地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 福 建 华 兴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5 华 兴 会 计 师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财 政 部 令 第 32 号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并 报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予 公 布,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肖 亚 庆 财 政 部 部 长 楼 继 伟 2016 年 6 月 24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行 为,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有 利 于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和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作 用, 遵 循 等 价 有 偿 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在 依 法 设 立 的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中 公 开 进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行 为 包 括 : ( 一 )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机 构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转 让 其 对 企 业 各 种 形 式 出 资 所 形 成 权 益 的 行 为 ( 以 下 称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 ( 二 )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增 加 资 本 的 行 为 ( 以 下 称 企 业 增 资 ), 政 府 以 增 加 资 本 金 方 式 对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的 投 入 除 外 ; ( 三 )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重 大 资 产 转 让 行 为 ( 以 下 称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 第 四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包 括 : ( 一 ) 政 府 部 门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出 资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 公 司 ), 以 及 上 述 单 位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合 计 持 股 为 100% 的 国 有 全 资 企 业 ; ( 二 ) 本 条 第 ( 一 ) 款 所 列 单 位 企 业 单 独 或 共 同 出 资, 合 计 拥 有 产 ( 股 ) 权 比 例 超 过 50%, 且 其 中 之 一 为 最 大 股 东 的 企 业 ; ( 三 ) 本 条 第 ( 一 ) ( 二 ) 款 所 列 企 业 对 外 出 资, 拥 有 股 权 比 例 超 过 50% 的 各 级 子 企 业 ; ( 四 ) 政 府 部 门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单 一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未 超 过 50%, 但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并 且 通 过 股 东 协 议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决 议 或 者 其 他 协 议 安 排 能 够 对 其 实 际 支 配 的 企 业 第 五 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标 的 应 当 权 属 清 晰,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或 限 制 交 易 的 情 形 已 设 定 担 保 物 权 的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应 当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涉 及 政 府 社 会 公 共 管 理 事 项 的, 应 当 依 法 报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第 六 条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 负 责 所 监 管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负 责 其 各 级 子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的 管 理, 定 期 向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本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情 况 第 二 章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第 七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负 责 审 核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的 产 权 转 让 事 项 其 中, 因 产 权 转 让 致 使 国 家 不 再 拥 有 所 出 资 企 业 控 股 权 的, 须 由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第 八 条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应 当 制 定 其 子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审 批 管 理 权 限 其 中, 对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子 企 业 的 产 权 转 让, 须 由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报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转 让 方 为 多 家 国 有 股 东 共 同 持 股 的 企 业, 由 其 中 3

6 华 兴 会 计 师 持 股 比 例 最 大 的 国 有 股 东 负 责 履 行 相 关 批 准 程 序 ; 各 国 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相 同 的, 由 相 关 股 东 协 商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家 股 东 负 责 履 行 相 关 批 准 程 序 第 九 条 产 权 转 让 应 当 由 转 让 方 按 照 企 业 章 程 和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决 策, 形 成 书 面 决 议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中 国 有 股 东 委 派 的 股 东 代 表,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和 委 派 单 位 的 指 示 发 表 意 见 行 使 表 决 权, 并 将 履 职 情 况 和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委 派 单 位 第 十 条 转 让 方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做 好 产 权 转 让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方 案 论 证 产 权 转 让 涉 及 职 工 安 置 事 项 的, 安 置 方 案 应 当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职 工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涉 及 债 权 债 务 处 置 事 项 的,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产 权 转 让 事 项 经 批 准 后, 由 转 让 方 委 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进 行 审 计 涉 及 参 股 权 转 让 不 宜 单 独 进 行 专 项 审 计 的, 转 让 方 应 当 取 得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最 近 一 期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第 十 二 条 对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必 须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的 产 权 转 让 事 项, 转 让 方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对 转 让 标 的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产 权 转 让 价 格 应 以 经 核 准 或 备 案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确 定 第 十 三 条 产 权 转 让 原 则 上 通 过 产 权 市 场 公 开 进 行 转 让 方 可 以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和 工 作 进 度 安 排, 采 取 信 息 预 披 露 和 正 式 披 露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网 站 分 阶 段 对 外 披 露 产 权 转 让 信 息, 公 开 征 集 受 让 方 其 中 正 式 披 露 信 息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 0 个 工 作 日 因 产 权 转 让 导 致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发 生 转 移 的, 转 让 方 应 当 在 转 让 行 为 获 批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进 行 信 息 预 披 露,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个 工 作 日 第 十 四 条 产 权 转 让 原 则 上 不 得 针 对 受 让 方 设 置 资 格 条 件, 确 需 设 置 的, 不 得 有 明 确 指 向 性 或 违 反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所 设 资 格 条 件 相 关 内 容 应 当 在 信 息 披 露 前 报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反 馈 意 见 的 视 为 同 意 第 十 五 条 转 让 方 披 露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二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的 股 东 结 构 ; ( 三 ) 产 权 转 让 行 为 的 决 策 及 批 准 情 况 ; ( 四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最 近 一 个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和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数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等 ( 转 让 参 股 权 的, 披 露 最 近 一 个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相 应 数 据 ); ( 五 ) 受 让 方 资 格 条 件 ( 适 用 于 对 受 让 方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情 形 ); ( 六 ) 交 易 条 件 转 让 底 价 ; ( 七 ) 企 业 管 理 层 是 否 参 与 受 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原 股 东 是 否 放 弃 优 先 受 让 权 ; ( 八 ) 竞 价 方 式, 受 让 方 选 择 的 相 关 评 判 标 准 ; ( 九 )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其 中 信 息 预 披 露 应 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上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款 内 容 第 十 六 条 转 让 方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向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提 供 披 露 信 息 内 容 的 纸 质 文 档 材 料, 并 对 披 露 内 容 和 所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负 责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应 当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规 范 性 负 责 第 十 七 条 产 权 转 让 项 目 首 次 正 式 信 息 披 露 的 转 让 底 价, 不 得 低 于 经 核 准 或 备 案 的 转 让 标 的 评 估 结 果 第 十 八 条 信 息 披 露 期 满 未 征 集 到 意 向 受 让 方 的, 可 以 延 期 或 在 降 低 转 让 底 价 变 更 受 让 条 件 后 重 新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降 低 转 让 底 价 或 变 更 受 让 条 件 后 重 新 披 露 信 息 的, 披 露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个 工 作 日 新 的 转 让 底 价 低 于 评 估 结 果 的 9 0 % 时, 应 当 经 转 让 行 为 批 准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第 十 九 条 转 让 项 目 自 首 次 正 式 披 露 信 息 之 日 起 超 过 12 个 月 未 征 集 到 合 格 受 让 方 的, 应 当 重 新 履 行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以 及 信 息 披 露 等 产 权 转 让 工 作 程 序 第 二 十 条 在 正 式 披 露 信 息 期 间, 转 让 方 不 得 变 更 产 权 转 让 公 告 中 公 布 的 内 容, 由 于 非 转 让 方 原 因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可 能 对 转 让 标 的 价 值 判 断 造 成 影 4

7 华 兴 会 计 师 响 的, 转 让 方 应 当 及 时 调 整 补 充 披 露 信 息 内 容, 并 相 应 延 长 信 息 披 露 时 间 第 二 十 一 条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负 责 意 向 受 让 方 的 登 记 工 作, 对 意 向 受 让 方 是 否 符 合 受 让 条 件 提 出 意 见 并 反 馈 转 让 方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与 转 让 方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由 转 让 行 为 批 准 单 位 决 定 意 向 受 让 方 是 否 符 合 受 让 条 件 第 二 十 二 条 产 权 转 让 信 息 披 露 期 满 产 生 符 合 条 件 的 意 向 受 让 方 的, 按 照 披 露 的 竞 价 方 式 组 织 竞 价 竞 价 可 以 采 取 拍 卖 招 投 标 网 络 竞 价 以 及 其 他 竞 价 方 式, 且 不 得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二 十 三 条 受 让 方 确 定 后, 转 让 方 与 受 让 方 应 当 签 订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交 易 双 方 不 得 以 交 易 期 间 企 业 经 营 性 损 益 等 理 由 对 已 达 成 的 交 易 条 件 和 交 易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二 十 四 条 产 权 转 让 导 致 国 有 股 东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间 接 转 让 的, 应 当 同 时 遵 守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以 及 证 券 监 管 相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涉 及 交 易 主 体 资 格 审 查 反 垄 断 审 查 特 许 经 营 权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探 矿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政 府 审 批 事 项 的,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受 让 方 为 境 外 投 资 者 的, 应 当 符 合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和 负 面 清 单 管 理 要 求, 以 及 外 商 投 资 安 全 审 查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交 易 价 款 应 当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以 货 币 进 行 结 算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结 算 的, 转 让 方 应 当 向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提 供 转 让 行 为 批 准 单 位 的 书 面 意 见 以 及 受 让 方 付 款 凭 证 第 二 十 八 条 交 易 价 款 原 则 上 应 当 自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付 清 金 额 较 大 一 次 付 清 确 有 困 难 的, 可 以 采 取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采 用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的, 首 期 付 款 不 得 低 于 总 价 款 的 30%, 并 在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 其 余 款 项 应 当 提 供 转 让 方 认 可 的 合 法 有 效 担 保, 并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延 期 付 款 期 间 的 利 息, 付 款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 年 第 二 十 九 条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生 效 后,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应 当 将 交 易 结 果 通 过 交 易 机 构 网 站 对 外 公 告,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交 易 标 的 名 称 转 让 标 的 评 估 结 果 转 让 底 价 交 易 价 格, 公 告 期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第 三 十 条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生 效, 并 且 受 让 方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交 易 价 款 后,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应 当 及 时 为 交 易 双 方 出 具 交 易 凭 证 第 三 十 一 条 以 下 情 形 的 产 权 转 让 可 以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 ( 一 ) 涉 及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企 业 的 重 组 整 合, 对 受 让 方 有 特 殊 要 求, 企 业 产 权 需 要 在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之 间 转 让 的, 经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 ( 二 ) 同 一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及 其 各 级 控 股 企 业 或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之 间 因 实 施 内 部 重 组 整 合 进 行 产 权 转 让 的, 经 该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审 议 决 策, 可 以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第 三 十 二 条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转 让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价 格 不 得 低 于 经 核 准 或 备 案 的 评 估 结 果 以 下 情 形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企 业 章 程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后, 转 让 价 格 可 以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或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报 告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且 不 得 低 于 经 评 估 或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 ( 一 ) 同 一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内 部 实 施 重 组 整 合, 转 让 方 和 受 让 方 为 该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及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全 资 拥 有 的 子 企 业 ; ( 二 ) 同 一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或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内 部 实 施 重 组 整 合, 转 让 方 和 受 让 方 为 该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或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及 其 直 接 间 接 全 资 拥 有 的 子 企 业 第 三 十 三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审 议 决 策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的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行 为 时, 应 当 审 核 下 列 文 件 : ( 一 ) 产 权 转 让 的 有 关 决 议 文 件 ; ( 二 ) 产 权 转 让 方 案 ; ( 三 )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转 让 产 权 的 必 要 性 以 及 受 让 方 情 况 ; 5

8 华 兴 会 计 师 ( 四 )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核 准 或 备 案 文 件 其 中 属 于 第 三 十 二 条 ( 一 ) ( 二 ) 款 情 形 的, 可 以 仅 提 供 企 业 审 计 报 告 ; ( 五 ) 产 权 转 让 协 议 ; ( 六 )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和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的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表 ( 证 ); ( 七 ) 产 权 转 让 行 为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八 ) 其 他 必 要 的 文 件 第 三 章 企 业 增 资 第 三 十 四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负 责 审 核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的 增 资 行 为 其 中, 因 增 资 致 使 国 家 不 再 拥 有 所 出 资 企 业 控 股 权 的, 须 由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第 三 十 五 条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决 定 其 子 企 业 的 增 资 行 为 其 中, 对 主 业 处 于 关 系 国 家 安 全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主 要 承 担 重 大 专 项 任 务 的 子 企 业 的 增 资 行 为, 须 由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报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增 资 企 业 为 多 家 国 有 股 东 共 同 持 股 的 企 业, 由 其 中 持 股 比 例 最 大 的 国 有 股 东 负 责 履 行 相 关 批 准 程 序 ; 各 国 有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相 同 的, 由 相 关 股 东 协 商 后 确 定 其 中 一 家 股 东 负 责 履 行 相 关 批 准 程 序 第 三 十 六 条 企 业 增 资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做 好 可 行 性 研 究, 制 定 增 资 方 案, 明 确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用 途 投 资 方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选 择 标 准 和 遴 选 方 式 等 增 资 后 企 业 的 股 东 数 量 须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企 业 增 资 应 当 由 增 资 企 业 按 照 企 业 章 程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决 策, 形 成 书 面 决 议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中 国 有 股 东 委 派 的 股 东 代 表,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和 委 派 单 位 的 指 示 发 表 意 见 行 使 表 决 权, 并 将 履 职 情 况 和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委 派 单 位 第 三 十 八 条 企 业 增 资 在 完 成 决 策 批 准 程 序 后, 应 当 由 增 资 企 业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审 计 和 资 产 评 估 以 下 情 形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企 业 章 程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后, 可 以 依 据 评 估 报 告 或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报 告 确 定 企 业 资 本 及 股 权 比 例 : ( 一 ) 增 资 企 业 原 股 东 同 比 例 增 资 的 ; ( 二 )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机 构 对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增 资 的 ; ( 三 ) 国 有 控 股 或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对 其 独 资 子 企 业 增 资 的 ; ( 四 ) 增 资 企 业 和 投 资 方 均 为 国 有 独 资 或 国 有 全 资 企 业 的 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增 资 通 过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网 站 对 外 披 露 信 息 公 开 征 集 投 资 方,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0 个 工 作 日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一 )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 二 ) 企 业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 ( 三 ) 企 业 增 资 行 为 的 决 策 及 批 准 情 况 ; ( 四 ) 近 三 年 企 业 审 计 报 告 中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 五 ) 企 业 拟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和 增 资 后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六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 七 ) 投 资 方 的 资 格 条 件, 以 及 投 资 金 额 和 持 股 比 例 要 求 等 ; ( 八 ) 投 资 方 的 遴 选 方 式 ; ( 九 ) 增 资 终 止 的 条 件 ; ( 十 )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的 事 项 第 四 十 条 企 业 增 资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同 时 遵 守 上 市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以 及 证 券 监 管 相 关 规 定 第 四 十 一 条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接 受 增 资 企 业 的 委 托 提 供 项 目 推 介 服 务, 负 责 意 向 投 资 方 的 登 记 工 作, 协 助 企 业 开 展 投 资 方 资 格 审 查 第 四 十 二 条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意 向 投 资 方 数 量 较 多 时, 可 以 采 用 竞 价 竞 争 性 谈 判 综 合 评 议 等 方 式 进 行 多 轮 次 遴 选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负 责 统 一 接 收 意 向 投 资 方 的 投 标 和 报 价 文 件, 协 助 企 业 开 展 投 资 方 遴 选 有 关 工 作 企 业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会 以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为 基 础, 结 合 意 向 投 资 方 的 条 件 和 报 价 等 因 素 审 议 选 定 投 资 方 第 四 十 三 条 投 资 方 以 非 货 币 资 产 出 资 的, 应 当 经 增 资 企 业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会 审 议 同 意, 并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评 估, 确 认 投 资 方 的 出 资 金 额 第 四 十 四 条 增 资 协 议 签 订 并 生 效 后, 产 权 交 易 6

9 华 兴 会 计 师 机 构 应 当 出 具 交 易 凭 证, 通 过 交 易 机 构 网 站 对 外 公 告 结 果, 公 告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方 名 称 投 资 金 额 持 股 比 例 等, 公 告 期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第 四 十 五 条 以 下 情 形 经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 ( 一 ) 因 国 有 资 本 布 局 结 构 调 整 需 要, 由 特 定 的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或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参 与 增 资 ; ( 二 ) 因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与 特 定 投 资 方 建 立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或 利 益 共 同 体 需 要, 由 该 投 资 方 参 与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或 其 子 企 业 增 资 第 四 十 六 条 以 下 情 形 经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审 议 决 策, 可 以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进 行 增 资 : ( 一 )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直 接 或 指 定 其 控 股 实 际 控 制 的 其 他 子 企 业 参 与 增 资 ; ( 二 ) 企 业 债 权 转 为 股 权 ; ( 三 ) 企 业 原 股 东 增 资 第 四 十 七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批 准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审 议 决 策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的 企 业 增 资 行 为 时, 应 当 审 核 下 列 文 件 : ( 一 ) 增 资 的 有 关 决 议 文 件 ; ( 二 ) 增 资 方 案 ; ( 三 ) 采 取 非 公 开 协 议 方 式 增 资 的 必 要 性 以 及 投 资 方 情 况 ; ( 四 ) 增 资 企 业 审 计 报 告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及 其 核 准 或 备 案 文 件 其 中 属 于 第 三 十 八 条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款 情 形 的, 可 以 仅 提 供 企 业 审 计 报 告 ; ( 五 ) 增 资 协 议 ; ( 六 ) 增 资 企 业 的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产 权 登 记 表 ( 证 ); ( 七 ) 增 资 行 为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 八 ) 其 他 必 要 的 文 件 第 四 章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第 四 十 八 条 企 业 一 定 金 额 以 上 的 生 产 设 备 房 产 在 建 工 程 以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债 权 知 识 产 权 等 资 产 对 外 转 让,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履 行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后, 在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公 开 进 行 涉 及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内 部 或 特 定 行 业 的 资 产 转 让, 确 需 在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之 间 非 公 开 转 让 的, 由 转 让 方 逐 级 报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审 核 批 准 第 四 十 九 条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负 责 制 定 本 企 业 不 同 类 型 资 产 转 让 行 为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部 门 管 理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工 作 流 程, 对 其 中 应 当 在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公 开 转 让 的 资 产 种 类 金 额 标 准 等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并 报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第 五 十 条 转 让 方 应 当 根 据 转 让 标 的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转 让 底 价 和 转 让 信 息 公 告 期 : ( 一 ) 转 让 底 价 高 于 100 万 元 低 于 1000 万 元 的 资 产 转 让 项 目, 信 息 公 告 期 应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 ( 二 ) 转 让 底 价 高 于 1000 万 元 的 资 产 转 让 项 目, 信 息 公 告 期 应 不 少 于 20 个 工 作 日 企 业 资 产 转 让 的 具 体 工 作 流 程 参 照 本 办 法 关 于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十 一 条 除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规 定 另 有 要 求 的 外, 资 产 转 让 不 得 对 受 让 方 设 置 资 格 条 件 第 五 十 二 条 资 产 转 让 价 款 原 则 上 一 次 性 付 清 第 五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五 十 三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他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机 构 对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履 行 以 下 监 管 职 责 : ( 一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管 制 度 和 办 法 ; ( 二 )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审 核 批 准 企 业 产 权 转 让 增 资 等 事 项 ; ( 三 ) 选 择 从 事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业 务 的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并 建 立 对 交 易 机 构 的 检 查 评 审 机 制 ; ( 四 ) 对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制 度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五 ) 负 责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信 息 的 收 集 汇 总 分 析 和 上 报 工 作 ; ( 六 ) 履 行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赋 予 的 其 他 监 管 职 责 第 五 十 四 条 省 级 以 上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应 当 在 全 国 范 围 选 择 开 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业 务 的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并 对 外 公 布 名 单 选 择 的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未 从 事 政 府 明 令 禁 止 开 展 的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 二 )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规 则 收 费 标 准 等 向 社 7

10 华 兴 会 计 师 会 公 开, 交 易 规 则 符 合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制 度 规 定 ; ( 三 ) 拥 有 组 织 交 易 活 动 的 场 所 设 施 信 息 发 布 渠 道 和 专 业 人 员, 具 备 实 施 网 络 竞 价 的 条 件 ; ( 四 )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能 够 满 足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的 需 要 ; ( 五 )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管 理 水 平 满 足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对 交 易 业 务 动 态 监 测 的 要 求 ; ( 六 ) 相 关 交 易 业 务 接 受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五 十 五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应 当 对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开 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业 务 的 情 况 进 行 动 态 监 督 交 易 机 构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对 其 进 行 提 醒 警 告 通 报 暂 停 直 至 停 止 委 托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 ( 一 ) 服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较 差, 市 场 功 能 未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 ( 二 ) 在 日 常 监 管 和 定 期 检 查 评 审 中 发 现 问 题 较 多, 且 整 改 不 及 时 或 整 改 效 果 不 明 显 ; ( 三 ) 因 违 规 操 作 重 大 过 失 等 导 致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出 现 损 失 ; ( 四 )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被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予 以 行 政 处 罚 而 影 响 业 务 开 展 ; ( 五 ) 拒 绝 接 受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对 其 相 关 业 务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 ( 六 ) 不 能 满 足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监 管 要 求 的 其 他 情 形 第 五 十 六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发 现 转 让 方 或 增 资 企 业 未 执 行 或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侵 害 国 有 权 益 的, 应 当 责 成 其 停 止 交 易 活 动 第 五 十 七 条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他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的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及 其 控 股 和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抽 查, 重 点 检 查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和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五 十 八 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过 程 中 交 易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时, 当 事 方 可 以 向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申 请 调 解 ; 调 解 无 效 时 可 以 按 照 约 定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五 十 九 条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三 重 一 大 决 策 机 制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的 有 关 人 员 违 反 规 定 越 权 决 策 批 准 相 关 交 易 事 项,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以 权 谋 私 致 使 国 有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由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人 事 和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给 予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相 应 处 分 ;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损 失 的,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第 六 十 条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在 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提 供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和 法 律 服 务 中 存 在 违 规 执 业 行 为 的, 有 关 国 有 企 业 应 及 时 报 告 同 级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可 要 求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不 得 再 委 托 其 开 展 相 关 业 务 ;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其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建 议 给 予 其 相 应 处 罚 第 六 十 一 条 产 权 交 易 机 构 在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玩 忽 职 守 给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并 依 法 追 究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六 十 二 条 政 府 部 门 机 构 事 业 单 位 持 有 的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按 照 现 行 监 管 体 制, 比 照 本 办 法 管 理 第 六 十 三 条 金 融 文 化 类 国 家 出 资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国 有 股 权 转 让 等 行 为,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第 六 十 四 条 国 有 资 本 投 资 运 营 公 司 对 各 级 子 企 业 资 产 交 易 的 监 督 管 理, 相 应 由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国 资 监 管 机 构 另 行 授 权 第 六 十 五 条 境 外 国 有 及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国 有 实 际 控 制 企 业 在 境 内 投 资 企 业 的 资 产 交 易, 比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十 六 条 政 府 设 立 的 各 类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形 成 企 业 产 ( 股 ) 权 对 外 转 让,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第 六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现 行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管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8

11 华 兴 会 计 师 关 于 扩 大 内 销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试 点 的 通 知 财 关 税 号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外 贸 回 稳 向 好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号 ) 中 在 自 贸 试 验 区 的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积 极 推 进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先 行 先 试, 及 时 总 结 评 估, 在 公 平 税 负 原 则 下 适 时 研 究 扩 大 试 点 的 要 求, 现 就 扩 大 内 销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将 内 销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试 点 扩 大 到 天 津 上 海 福 建 广 东 四 个 自 贸 试 验 区 所 在 省 ( 市 ) 的 其 他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 保 税 区 保 税 物 流 园 区 除 外 ), 以 及 河 南 新 郑 综 合 保 税 区 湖 北 武 汉 出 口 加 工 区 重 庆 西 永 综 合 保 税 区 四 川 成 都 高 新 综 合 保 税 区 和 陕 西 西 安 出 口 加 工 区 5 个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二 内 销 选 择 性 征 收 关 税 政 策 是 指 对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内 企 业 生 产 加 工 并 经 二 线 内 销 的 货 物, 根 据 企 业 申 请, 按 其 对 应 进 口 料 件 或 按 实 际 报 验 状 态 征 收 关 税,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照 章 征 收 企 业 选 择 按 进 口 料 件 征 收 关 税 时, 应 一 并 补 征 关 税 税 款 缓 税 利 息 三 本 通 知 自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6 年 8 月 1 日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银 行 函 证 及 回 函 工 作 的 通 知 财 会 号 银 行 函 证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独 立 审 计 的 核 心 程 序 之 一, 银 行 回 函 对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工 作 中 识 别 财 务 报 表 错 误 与 舞 弊 行 为 至 关 重 要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银 行 函 证 及 回 函 工 作,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维 护 金 融 市 场 秩 序,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工 作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工 作 是 金 融 服 务 的 内 在 组 成 部 分, 也 关 系 到 金 融 安 全 的 维 护 与 保 障 高 质 高 效 的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工 作, 有 助 于 夯 实 市 场 主 体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维 护 金 融 秩 序, 有 助 于 各 政 策 性 银 行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农 村 信 用 社 和 村 镇 银 行 ( 以 下 统 称 银 行 )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降 低 运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和 声 誉 风 险, 推 动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的 建 设 随 着 金 融 业 务 的 创 新 发 展, 企 业 与 银 行 之 间 资 金 往 来 的 形 式 复 杂 多 样, 原 询 证 函 格 式 无 法 覆 盖 新 的 业 务 情 形 另 外, 也 存 在 着 部 分 银 行 对 回 函 工 作 不 够 重 视 回 函 不 完 整 不 及 时 等 问 题, 损 害 了 银 行 回 函 作 为 审 计 证 据 的 可 靠 性, 也 易 引 发 银 行 的 经 营 风 险 各 银 行 应 从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防 范 金 融 风 险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银 行 函 证 的 重 要 性, 提 升 服 务 意 识, 高 度 重 视 并 切 实 做 好 银 行 函 证 的 回 函 工 作 二 规 范 银 行 函 证 及 回 函 工 作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根 据 具 体 业 务 的 需 要, 从 本 通 知 所 附 银 行 询 证 函 格 式 中 选 择 适 当 的 银 行 询 证 函, 并 确 保 函 证 的 完 整 规 范 有 效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对 银 行 询 证 函 及 回 函 中 所 列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仅 用 于 审 计 ( 验 资 ) 目 的, 并 按 照 执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形 成 业 务 工 作 底 稿 各 银 行 应 严 格 规 范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工 作 各 银 行 原 则 上 应 当 在 被 审 计 单 位 签 署 的 银 行 询 证 函 原 件 上 确 认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并 签 章 ; 如 不 在 询 证 函 原 件 上 回 复 而 采 用 银 行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的 相 关 报 告 并 签 章 作 为 回 复 的, 应 对 询 证 函 列 示 的 全 部 项 目 作 出 回 应 银 行 应 对 回 函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负 责 银 行 应 于 收 到 询 证 函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询 证 函 所 载 致 送 的 会 计 师 事 9

12 华 兴 会 计 师 务 所 地 址, 将 回 函 直 接 寄 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开 户 行 的 回 函 真 实 性 存 有 疑 虑 或 开 户 行 未 对 全 部 函 证 事 项 及 时 回 函 的 情 况 下, 可 向 开 户 行 的 上 级 行 反 映 投 诉, 上 级 行 应 督 促 开 户 行 积 极 配 合 办 理, 或 由 上 级 行 直 接 办 理 三 严 格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的 内 部 控 制 为 有 效 防 范 因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不 实 导 致 的 运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和 声 誉 风 险, 银 行 应 在 以 下 方 面 建 立 和 完 善 银 行 函 证 回 函 工 作 的 内 部 控 制, 并 确 保 其 有 效 运 行 : ( 一 ) 明 确 回 函 的 工 作 流 程, 建 立 相 应 的 授 权 机 制 和 制 衡 机 制, 实 现 不 相 容 职 责 的 分 离 ; ( 二 ) 规 范 询 证 函 回 函 用 章 的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回 函 用 章 ; ( 三 ) 校 验 询 证 函 印 章, 确 定 其 与 预 留 印 鉴 一 致 无 误 后, 方 可 办 理 回 函 业 务 ; ( 四 ) 询 证 函 回 函 人 员 应 注 意 核 查 询 证 函 内 容 及 格 式 留 存 相 关 回 函 复 印 件 或 影 像 文 件, 当 发 现 询 证 函 所 载 信 息 与 银 行 信 息 不 相 符 时, 应 在 回 函 上 按 照 要 求 列 明 不 符 事 项 ; ( 五 ) 加 强 回 函 的 复 核 控 制, 即 由 函 证 处 理 人 员 根 据 原 始 业 务 记 录 进 行 填 写, 并 由 主 管 人 员 根 据 授 权 复 核 后 在 回 函 上 签 字 并 加 盖 有 效 印 章 ; ( 六 ) 建 立 完 备 的 回 函 操 作 记 录, 记 录 中 应 体 现 处 理 过 程 及 主 管 人 员 复 核 签 字 等 内 控 程 序 ; ( 七 ) 将 回 函 工 作 纳 入 银 行 内 审 或 内 控 检 查 范 畴, 并 对 所 发 现 问 题 及 回 函 投 诉 事 项 建 立 缺 陷 整 改 责 任 认 定 和 问 责 机 制 ; ( 八 ) 银 行 函 证 受 理 部 门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应 当 公 开 透 明 四 建 立 健 全 银 行 函 证 集 中 处 理 机 制 鼓 励 各 银 行 对 信 息 系 统 功 能 进 行 升 级 和 扩 展, 使 针 对 同 一 客 户 的 所 有 信 息 能 够 集 中 显 示, 同 时 应 当 加 强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授 权 管 理 鼓 励 各 银 行 建 立 银 行 函 证 的 集 中 处 理 机 制, 如 全 国 性 或 区 域 性 银 行 函 证 处 理 中 心, 负 责 集 中 处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第 三 方 的 银 行 询 证 函, 以 保 障 回 函 工 作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五 加 强 回 函 监 管 工 作 金 融 监 管 部 门 将 强 化 监 管, 对 于 银 行 在 办 理 回 函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失 信 行 为,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处 理,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本 通 知 对 银 行 的 监 管 要 求 适 用 于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本 通 知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关 于 做 好 企 业 的 银 行 存 款 借 款 及 往 来 款 项 函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协 字 号 ) 中 有 关 银 行 询 证 函 的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财 政 部 银 监 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等 三 类 业 务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异 同 探 究 付 春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会 计 调 整 通 常 涉 及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等 业 务, 本 文 拟 对 三 者 的 会 计 处 理 异 同 做 如 下 探 讨 一 三 类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为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的 可 比 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8 号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更 正 (CAS 28) 要 求 企 业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在 每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和 前 后 各 期 应 当 保 持 一 致,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企 业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等 要 求 变 更 会 计 政 策 的,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会 计 规 定 执 行 某 项 经 济 业 务 涉 及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若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 本 文 暂 不 讨 论 未 来 适 用 法 ) 处 理, 则 视 同 该 业 务 从 一 开 始 就 采 用 新 政 策, 并 依 此 思 路 对 以 前 旧 政 策 下 所 有 会 计 核 算 指 标 进 行 重 新 计 算 首 先 需 要 计 算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累 计 影 响 数, 即 税 后 净 利 润 影 响 数,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相 关 项 目 的 调 整 分 录 ; 然 后 调 整 列 报 前 期 最 早 期 初 财 务 报 10

13 华 兴 会 计 师 表 相 关 项 目 及 金 额 ; 最 后 在 报 表 附 注 中 说 明 根 据 C A S 2 8 的 规 定, 企 业 应 当 对 发 现 的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进 行 更 正, 并 且 前 期 差 错 的 累 计 影 响 数 能 够 确 定 时 采 用 追 溯 重 述 法 更 正, 即 视 同 该 项 差 错 从 未 发 生 过, 从 而 追 溯 到 最 早 期 间,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及 其 他 相 关 项 目 的 期 初 余 额 可 见, 追 溯 调 整 法 与 追 溯 重 述 法 从 本 质 上 讲 是 一 样 的, 都 强 调 追 由 于 两 种 方 法 都 可 能 跨 越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处 理 时 一 定 要 把 握 一 条 主 线, 即 追 根 溯 源 到 最 早 的 时 间 此 外, 差 错 既 然 需 要 更 正, 则 必 须 将 其 调 整 为 正 确 的 做 法, 因 此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不 但 重 视 追, 而 且 着 眼 于 调 对 于 企 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已 经 存 在 的, 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日 之 间 又 提 供 了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需 要 调 整 的 事 项 ( 本 文 暂 不 讨 论 非 调 整 事 项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9 号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CAS 29) 要 求 企 业 应 当 视 同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就 知 道 该 事 项, 从 而 将 报 表 相 关 项 目 的 期 末 数 或 本 年 发 生 数 调 整 为 最 新 数 据,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项 目 的 期 初 数 或 上 年 数 也 应 一 并 调 整 由 于 业 务 调 整 的 时 间 距 离 业 务 发 生 时 间 通 常 小 于 一 个 会 计 期 间,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半 年 之 内, 最 初 业 务 发 生 的 各 项 资 料 都 容 易 取 得, 因 此 该 处 理 方 法 不 强 调 追, 而 是 重 在 调, 将 会 计 处 理 调 到 与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匹 配 为 止 二 三 类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实 务 比 较 ( 一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例 1: 甲 公 司 2014 年 初 开 始 将 其 一 栋 写 字 楼 出 租 给 乙 公 司, 该 写 字 楼 购 置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原 价 万 元,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20 年, 净 残 值 为 0,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假 定 甲 公 司 对 其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得 到 了 税 务 机 关 的 认 可 年 1 2 月 1 日, 由 于 当 地 房 地 产 交 易 市 场 成 熟, 具 备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条 件, 甲 公 司 决 定 对 该 写 字 楼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当 日 公 允 价 值 为 万 元 甲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甲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产 生 的 累 计 影 响 数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1 成 本 模 式 下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为 -55 万 元 (-1 200/20 11/12);2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下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金 额 为 400 万 元 ( );3 两 种 政 策 下 税 前 差 异 为 455 万 元 400-(-55) ;4 所 得 税 影 响 金 额 为 万 元 (455 25%);5 政 策 变 更 的 累 计 影 响 数 为 万 元 ( ) 甲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1 转 换 原 价 借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贷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冲 销 成 本 模 式 下 计 提 的 折 旧 借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累 计 折 旧 5 5 贷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确 认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下 的 价 值 变 动 借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贷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确 认 新 增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借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贷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年 11 月 30 日 该 写 字 楼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相 同, 均 为 万 元 ( ), 无 暂 时 性 差 异 ; 2014 年 12 月 1 日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下 账 面 价 值 为 万 元, 计 税 基 础 仍 为 万 元, 新 增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455 万 元 ( ) 5 结 转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借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贷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调 增 盈 余 公 积 借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贷 :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合 并 上 述 所 有 会 计 分 录 借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4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累 计 折 旧 55 贷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盈 余 公 积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甲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调 整 如 表 1 ~ 表 3 所 示 11

14 华 兴 会 计 师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表 1 甲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 部 分 ) 资 产 年 初 余 额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年 初 余 额...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455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资 产 合 计 45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55 表 2 甲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表 ( 部 分 ) 项 目 上 年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减 : 营 业 成 本 -5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400 二 营 业 利 润 455 三 利 润 总 额 45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净 利 润 表 3 甲 公 司 2014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部 分 ) 本 年 金 额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 二 )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例 2: 乙 公 司 2010 年 初 开 始 对 某 管 理 用 设 备 计 提 折 旧, 该 设 备 原 价 120 万 元,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6 年, 净 残 值 为 0,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税 法 规 定 的 折 旧 方 法 与 会 计 相 同, 但 折 旧 年 限 为 10 年 2011 年 年 末 该 设 备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68 万 元,2013 年 末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28 万 元, 假 定 该 设 备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后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及 折 旧 方 法 等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乙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核 算 所 得 税,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2013 年 的 年 报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 批 准 对 外 报 出 2014 年 12 月 26 日 乙 公 司 内 审 部 门 查 阅 财 务 报 表 时, 发 现 会 计 上 遗 漏 了 该 设 备 2013 年 相 关 的 账 务 处 理, 因 此 报 请 审 计 委 员 会 后 要 求 会 计 上 进 行 调 整 乙 公 司 2010 ~ 2013 年 会 计 折 旧 等 项 目 的 计 算 如 表 4 所 示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表 4 乙 公 司 2010~2013 年 会 计 折 旧 等 项 目 计 算 过 程 项 目 年 限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会 计 折 旧 税 法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 =51 28 计 税 基 础 = = = =72 可 抵 扣 差 异 = = = =44 新 增 可 抵 扣 差 异 乙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1 补 计 折 旧, 借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17 贷 : 累 计 折 旧 17 2 补 提 减 值 准 备 借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6 贷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34-28) 3 确 认 新 增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借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75(11 25%) 贷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调 减 所 得 税 借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3(12 25%) 贷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3 会 计 上 补 计 的 17 万 元 折 旧 和 补 提 的 6 万 元 减 值 准 备, 税 法 均 不 认 可, 计 税 时 允 许 扣 除 的 折 旧 额 为 12 万 元 5 结 转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借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贷 :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调 减 盈 余 公 积 借 : 盈 余 公 积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贷 :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乙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调 整 如 表 5 ~ 表 7 所 示 12

15 华 兴 会 计 师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表 5 乙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 部 分 ) 资 产 年 初 余 额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年 初 余 额 固 定 资 产 -23 应 交 税 费 -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75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资 产 合 计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表 6 乙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表 ( 部 分 ) 项 目 上 年 金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减 : 营 业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1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6 二 营 业 利 润 -23 三 利 润 总 额 -2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净 利 润 表 7 乙 公 司 2014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部 分 ) 本 年 金 额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为 清 晰 地 揭 示 差 错 更 正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会 计 处 理 的 差 异, 本 文 有 意 将 例 2 中 的 差 错 发 现 时 间 界 定 于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之 前, 以 满 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调 整 事 项 的 处 理 特 征 具 体 如 下 : 例 3: 仍 沿 用 例 2, 将 最 后 一 句 改 为 2014 年 3 月 15 日 企 业 聘 请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时, 发 现 会 计 上 遗 漏 了 该 设 备 2013 年 相 关 的 账 务 处 理, 因 此 提 请 企 业 做 出 调 整 乙 公 司 2014 年 3 月 会 计 处 理 同 例 2, 乙 公 司 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调 整 如 下 :1 资 产 负 债 表 需 将 表 5 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改 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余 额 改 为 年 末 余 额, 其 余 同 ;2 利 润 表 需 将 表 6 中 年 改 为 2013 年, 上 年 金 额 改 为 本 年 金 额, 其 余 同 ;3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如 表 8 所 示 此 外, 乙 公 司 还 需 调 整 2014 年 3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表, 需 将 表 5 中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改 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其 余 同 表 8 乙 公 司 2013 年 度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部 分 ) 本 年 金 额 项 目 所 有 者 权 益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净 利 润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三 会 计 处 理 异 同 的 原 因 通 过 对 比 上 述 三 种 业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可 以 发 现, 无 论 是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还 是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其 处 理 本 质 均 是 要 将 以 前 的 业 务 追 溯 或 调 整 成 最 新 口 径, 所 以 确 定 好 目 标 会 计 分 录 应 该 怎 么 做, 对 比 已 有 的 会 计 分 录, 将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额 列 出 来 即 是 调 整 分 录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涉 及 损 益 调 整 的 事 项 要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科 目 反 映, 而 差 错 更 正 及 日 后 事 项 无 此 要 求, 应 通 过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核 算 这 是 因 为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是 由 于 会 计 原 则 会 计 基 础 或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发 生 了 变 化 而 导 致 的, 变 更 之 后 提 供 的 会 计 信 息 会 更 相 关 更 可 靠,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以 前 的 会 计 处 理 错 误, 因 此 没 有 必 要 区 分 具 体 是 哪 个 损 益 类 科 目 对 于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从 管 理 明 细 的 角 度 考 虑, 企 业 应 区 分 调 整 的 具 体 损 益 类 科 目, 从 而 保 留 清 晰 的 脉 络 和 调 整 线 索, 便 于 日 后 查 账 涉 及 损 益 类 的 经 济 业 务 全 部 编 制 完 调 整 分 录 后, 应 将 以 前 年 度 损 益 调 整 科 目 的 余 额 结 转 至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科 目, 并 调 增 或 调 减 盈 余 公 积 在 所 得 税 的 处 理 上, 三 种 业 务 也 存 在 差 异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通 常 只 是 会 计 行 为 而 非 税 务 行 为, 税 法 并 不 会 随 着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而 进 行 调 整, 因 此 其 会 计 处 理 不 会 涉 及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所 得 税 科 目 考 虑 到 资 产 或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企 业 应 调 整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差 错 更 正 业 务 13

16 华 兴 会 计 师 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如 果 涉 及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额 计 算 的, 需 按 照 税 法 的 计 算 口 径 调 整 应 交 所 得 税 ; 若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存 在 差 异, 还 需 相 应 地 调 整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根 据 相 关 税 法 规 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日 为 次 年 5 月 31 日 之 前, 即 年 度 终 了 后 5 个 月 内 ; 而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批 准 报 出 日 通 常 要 求 在 次 年 4 月 底 之 前, 早 于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日 因 此 日 后 事 项 凡 是 影 响 到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均 应 调 整 报 告 年 度 的 应 交 所 得 税 在 财 务 报 表 的 调 整 上,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和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需 调 整 发 生 当 期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初 余 额 利 润 表 的 上 年 金 额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的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需 调 整 报 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末 余 额 利 润 表 的 本 年 金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的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及 发 生 业 务 当 月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年 初 余 额 企 业 接 受 捐 赠 与 政 府 补 助 会 计 处 理 的 差 异 黄 庆 平 此 前, 珠 海 市 博 元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ST 博 元 ) 发 布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称, 大 会 将 审 议 公 司 拟 接 受 自 然 人 股 东 郑 伟 斌 先 生 无 偿 捐 赠 的 福 建 旷 宇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福 建 旷 宇 )95% 股 权 的 议 案 三 天 后 ST 博 元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于 深 圳 召 开, 该 方 案 以 87.75% 的 同 意 票 获 得 通 过, 公 司 将 接 受 股 东 郑 伟 斌 无 偿 捐 赠 价 值 8.59 亿 元 的 福 建 旷 宇 95% 的 股 权 由 于 捐 赠 人 郑 伟 斌 是 仅 持 有 ST 博 元 股 股 票 的 小 股 东 且 有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长 高 中 同 学 的 身 份, 这 起 小 股 东 赠 予 上 市 公 司 大 额 资 产 的 事 件 不 仅 引 起 媒 体 的 广 泛 关 注, 也 引 起 了 监 管 部 门 的 注 意 上 述 公 告 被 披 露 的 第 二 天, ST 博 元 就 收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一 部 发 出 的 问 询 函, 因 此 捐 赠 9 5 % 福 建 旷 宇 股 权 价 值 8.59 亿 元 的 捐 赠 人 郑 伟 斌 被 媒 体 戏 称 为 中 国 好 同 学 接 受 捐 赠 与 补 助 的 异 同 点 事 实 上,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与 接 受 政 府 补 助 的 不 同 点 主 要 体 现 在 : 捐 赠 主 要 发 生 在 企 业 与 企 业 ( 个 人 ) 之 间, 体 现 个 体 利 益 的 重 新 分 配 ; 而 政 府 补 助 主 要 发 生 在 政 府 与 企 业 ( 个 人 ) 之 间, 属 于 政 府 行 为, 是 政 府 通 过 补 助 这 种 经 济 手 段 实 现 收 入 再 分 配 的 职 能, 着 重 考 虑 的 是 社 会 利 益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和 接 受 政 府 补 助 也 存 在 着 以 下 3 个 相 似 点 一 是 接 受 的 资 产 类 型 相 同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和 接 受 政 府 补 助 都 表 现 为 向 上 市 公 司 转 移 资 产, 资 产 的 类 型 既 包 括 货 币 性 资 产, 也 可 能 包 括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二 是 接 受 具 有 无 偿 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将 政 府 补 助 定 义 为 : 企 业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行 为 无 偿 性 意 味 着 政 府 并 不 因 补 助 而 享 有 企 业 各 类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企 业 未 来 也 不 需 要 以 转 让 资 产 提 供 服 务 等 方 式 予 以 偿 还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人 的 捐 赠 资 产, 在 没 有 特 殊 条 款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也 不 需 要 企 业 付 出 任 何 代 价, 上 市 公 司 未 来 也 不 需 要 以 转 让 资 产 提 供 服 务 等 方 式 予 以 偿 还 三 是 接 受 的 行 为 属 非 投 资 行 为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应 用 指 南 明 确 指 出 : 政 府 以 投 资 者 身 份 向 企 业 投 入 资 本, 享 有 企 业 相 应 的 所 有 权, 企 业 有 义 务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利 润, 政 府 与 企 业 之 间 是 投 资 者 与 被 投 资 者 的 关 系 政 府 拨 入 的 投 资 补 助 等 专 项 拨 款 中,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处 理 的, 也 属 于 资 本 性 投 入 的 性 质 政 府 的 资 本 性 投 入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形 式, 均 不 属 于 政 府 补 助 同 样, 为 谋 求 回 报, 投 资 者 投 入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本 显 然 也 不 属 于 接 受 捐 赠 的 范 畴, 而 应 计 入 股 本 账 户 会 计 如 何 处 理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的 会 计 处 理, 国 际 上 通 行 14

17 华 兴 会 计 师 的 做 法 有 两 种, 一 是 收 益 法, 即 将 捐 赠 所 得 作 为 当 期 收 入 计 入 利 润 表, 二 是 资 本 法, 即 将 捐 赠 所 得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我 国 当 前 采 用 的 是 两 者 结 合 的 模 式 收 益 法 ( 无 关 方 捐 赠 ) 模 式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根 据 2006 年 11 月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中 相 关 规 定 : 营 业 外 收 入 账 户 核 算 企 业 发 生 的 与 其 日 常 活 动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各 项 利 得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包 括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盘 盈 利 得 捐 赠 利 得 罚 没 利 得 无 法 支 付 的 应 付 款 项 等, 也 即 应 用 指 南 界 定 企 业 接 受 的 捐 赠, 不 属 于 企 业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而 是 由 非 日 常 活 动 所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 与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流 入, 因 此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的 ( 无 关 方 ) 捐 赠 需 要 采 用 收 益 法 中 的 总 额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资 本 法 模 式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为 了 防 止 上 市 公 司 利 用 股 东 捐 赠 资 产 来 粉 饰 财 务 报 表 以 避 免 股 票 被 特 别 处 理 或 被 强 制 退 市,2008 年 12 月,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关 于 做 好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2008 年 年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对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控 股 股 东 捐 赠 的 会 计 处 理 做 了 特 别 规 定 : 如 果 接 受 控 股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或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或 直 接 的 捐 赠, 从 经 济 实 质 上 判 断 属 于 控 股 股 东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本 性 投 入, 应 将 其 作 为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利 得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资 本 公 积 ) 四 年 后 的 2012 年 11 月,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又 细 化 了 股 东 对 上 市 公 司 捐 赠 的 规 定 : 企 业 接 受 非 控 股 股 东 ( 或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子 公 司 ) 直 接 捐 赠, 经 济 实 质 表 明 属 于 非 控 股 股 东 对 企 业 的 资 本 性 投 入, 应 当 将 相 关 利 得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 资 本 公 积 ) 结 合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相 应 规 定 和 捐 赠 人 郑 伟 斌 非 控 股 股 东 的 身 份, ST 博 元 对 评 估 价 值 为 8.59 亿 元 的 福 建 旷 宇 股 权 会 计 处 理 如 下 :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福 建 旷 宇 8.59 贷 : 资 本 公 积 捐 赠 利 得 8.59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政 府 补 助 多 以 货 币 性 资 产 划 拨 形 式 出 现, 从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践 来 看, 也 存 在 一 些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形 式, 如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形 式 的 补 助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6 号 政 府 补 助 应 用 指 南 的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取 得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不 能 直 接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应 当 首 先 同 时 确 认 一 项 资 产 和 递 延 收 益, 应 自 相 关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起, 在 该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分 次 计 入 以 后 各 期 的 损 益 ( 营 业 外 收 入 ) 捐 赠 和 补 助 均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影 响 对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出 的 问 询 函 要 求 ST 博 元 回 答 公 司 此 次 获 赠 所 得 是 否 需 依 法 缴 纳 所 得 税, 2015 年 12 月 26 日, ST 博 元 以 公 告 形 式 答 复 : 依 据 我 国 税 法 及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公 司 本 次 接 受 无 偿 捐 赠 资 产 进 入 资 本 公 积, 不 需 要 缴 纳 所 得 税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五 条 和 第 六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企 业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 减 除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 收 入 各 项 扣 除 以 及 允 许 弥 补 的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后 的 余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收 入 总 额 是 指 企 业 以 货 币 形 式 和 非 货 币 形 式 从 各 种 来 源 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 销 售 货 物 收 入 转 让 财 产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接 受 捐 赠 收 入 股 息 红 利 等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益 其 他 收 入 因 此 ST 博 元 接 受 自 然 人 股 东 郑 伟 斌 捐 赠 的 福 建 旷 宇 股 权 显 然 是 要 在 2015 年 度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政 府 补 助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根 据 财 政 部 财 税 号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政 府 补 助 应 当 区 分 为 征 税 收 入 和 不 征 税 收 入 如 果 企 业 获 得 的 某 项 政 府 补 助 能 够 满 足 该 文 件 对 应 的 3 个 条 件 才 能 被 界 定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否 则 该 项 政 府 补 助 也 应 该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接 受 捐 赠 或 将 助 公 司 走 出 绝 境 ST 博 元 自 1990 年 上 市 以 来, 由 于 控 股 股 东 变 动 等 原 因 多 次 变 更 过 主 营 业 务, 但 公 司 业 绩 一 直 较 差, 股 票 简 称 也 徘 徊 在 ST 与 ST 之 间 2015 年 3 月, 前 董 事 长 由 于 信 息 违 规 披 露 不 披 露 重 要 信 息 罪 等 事 由 被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之 后, 证 监 会 鉴 于 该 公 司 追 溯 调 整 后 2010 年 至 2013 年 连 续 四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净 资 产 均 为 负 值, 宣 布 S T 博 元 于 年 5 月 2 8 日 起 被 暂 停 上 15

18 华 兴 会 计 师 市 可 见 ST 博 元 若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还 是 达 不 到 恢 复 上 市 的 条 件, 就 会 陷 入 终 止 上 市 的 绝 境 接 受 捐 赠 对 ST 博 元 2015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是, 由 于 福 建 旷 宇 股 权 的 捐 赠 被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账 户 而 不 是 被 计 入 收 入 类 账 户, 加 之 ST 博 元 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才 完 成 受 赠 福 建 旷 宇 95% 股 权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工 作, 将 福 建 旷 宇 变 成 该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此 该 项 资 产 对 ST 博 元 2015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几 乎 没 有 影 响 对 于 接 受 捐 赠 对 ST 博 元 2016 年 摘 星 与 恢 复 上 市 的 影 响 是, 虽 然 当 前 令 人 信 服 的 捐 赠 原 因 不 明, 不 过 这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似 乎 已 成 为 ST 博 元 避 免 退 市 的 救 命 恩 人, 其 原 因 在 于 8.59 亿 元 较 为 优 质 资 产 的 注 入 下, 该 公 司 2016 年 度 的 净 资 产 和 净 利 润 均 有 可 能 扭 负 为 正 无 疑,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改 善 为 其 2016 年 摘 星 与 恢 复 上 市, 延 续 证 券 市 场 不 死 鸟 的 神 话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综 上 所 述, 上 市 公 司 在 与 利 益 关 联 方 达 成 一 致 后, 通 过 接 受 捐 赠 来 改 善 自 身 当 期 的 资 产 状 况 和 下 期 的 盈 利 能 力, 从 而 达 到 避 免 股 票 被 特 别 处 理 或 强 制 退 市 的 特 殊 目 的, 这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了 负 面 影 响 也 对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虽 然 无 法 限 制 上 市 公 司 接 受 捐 赠, 但 是 应 当 通 过 加 强 外 部 监 管 力 度, 督 促 上 市 公 司 充 分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等 方 式 来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分 析 计 算 方 法 以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为 例 一 问 题 的 产 生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1 号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九 条 规 定 : 有 关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信 息,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途 径 之 一 取 得 :( 一 ) 企 业 的 会 计 记 录 ( 二 ) 根 据 下 列 项 目 对 利 润 表 中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以 及 其 他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1. 当 期 存 货 及 经 营 性 应 收 和 应 付 项 目 的 变 动 ; 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等 其 他 非 现 金 项 目 ;3. 属 于 投 资 活 动 或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其 他 非 现 金 项 目 与 此 相 对 应, 在 企 业 会 计 实 务 中,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亦 有 两 种 方 法 可 供 选 择 : 一 是 台 账 法, 即 日 常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中 对 于 涉 及 现 金 收 付 的 经 济 业 务, 在 编 制 会 计 凭 证 的 同 时, 按 照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内 容 建 立 台 账, 归 纳 现 金 流 量 信 息, 期 末 依 据 此 类 会 计 记 录 填 报 现 金 流 量 表 二 是 分 析 法, 即 日 常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中 无 需 专 门 记 载 现 金 流 量 信 息, 期 末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项 目 金 额, 结 合 相 关 会 计 账 簿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据 以 计 算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金 额 前 一 种 方 法 毋 庸 多 言, 对 于 后 一 种 方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讲 解 仅 是 通 过 几 个 简 单 例 题 进 行 杨 勇 介 绍, 至 于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分 析 计 算 的 原 理 和 过 程, 特 别 是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如 何 进 行 确 定, 未 有 详 细 解 释 和 说 明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正 确 理 解 和 掌 握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的 分 析 计 算 方 法, 成 为 会 计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现 实 难 题 二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分 析 计 算 原 理 企 业 应 按 期 编 报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这 些 报 表 在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中 发 挥 着 各 自 不 同 的 作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用 以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利 润 表 用 以 反 映 企 业 经 营 成 果, 而 现 金 流 量 表 则 是 连 接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的 桥 梁, 解 释 了 企 业 现 金 流 量 与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 报 表 平 衡 等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平 衡 等 式 是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利 润 表 平 衡 等 式 是 收 入 - 费 用 = 利 润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资 产 负 债 表 平 衡 等 式 有 其 特 殊 性, 并 非 在 任 何 时 点 都 成 立 这 是 因 为 在 日 常 会 计 核 算 中, 企 业 获 取 收 入 和 支 付 费 用, 会 同 时 引 起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变 动, 其 变 动 净 额 体 现 为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的 余 额, 即 为 利 润 表 中 16

19 华 兴 会 计 师 净 利 润 项 目 数 据 由 于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余 额 只 有 在 年 度 终 了 才 转 入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科 目, 因 此 在 会 计 中 期, 依 据 资 产 负 债 类 科 目 余 额 填 报 资 产 负 债 表 后, 可 以 发 现 资 产 和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两 者 之 间 并 不 平 衡, 此 时 需 要 将 本 年 利 润 余 额 加 计 入 资 产 负 债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才 能 最 终 完 成 资 产 负 债 表 因 此,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平 衡 等 式, 更 为 准 确 和 全 面 的 表 述 应 为 : 资 产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收 入 - 费 用 )1 在 这 个 等 式 中, 收 入 减 去 费 用 的 差 额 即 为 本 年 利 润 科 目 的 余 额, 在 将 本 年 利 润 结 转 至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之 前, 其 为 利 润 表 的 净 利 润 数 据 ; 在 将 本 年 利 润 结 转 至 利 润 分 配 未 分 配 利 润 之 后, 其 为 0 可 见, 等 式 1 在 任 何 时 间 点 都 是 成 立 的 继 续 进 行 以 下 分 析 : 1. 资 产 根 据 类 别 可 以 划 分 为 现 金 ( 含 现 金 等 价 物, 下 同 ) 以 及 非 现 金 资 产, 代 入 等 式 1 并 进 行 移 项, 不 难 得 出 : 现 金 =( 负 债 + 所 有 者 权 益 - 非 现 金 资 产 )+ ( 收 入 - 费 用 )2 2. 无 论 在 企 业 会 计 期 间 的 期 初 还 是 期 末, 等 式 2 都 是 成 立 的, 因 此 派 生 出 以 下 两 个 等 式 : 现 金 期 初 数 =( 负 债 期 初 数 +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初 数 - 非 现 金 资 产 期 初 数 )+( 收 入 期 初 数 - 费 用 期 初 数 ) 3 现 金 期 末 数 =( 负 债 期 末 数 +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数 - 非 现 金 资 产 期 末 数 )+( 收 入 期 末 数 - 费 用 期 末 数 ) 4 3.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数 减 去 期 初 数 即 为 该 项 目 的 净 额 ; 对 于 利 润 表 项 目, 期 末 数 减 去 期 初 数 即 为 该 项 目 的 发 生 额 用 等 式 4 减 去 等 式 3 可 得 :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 负 债 净 增 加 额 + 所 有 者 权 益 净 增 加 额 - 非 现 金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 收 入 发 生 额 - 费 用 发 生 额 )5 分 析 这 个 等 式, 左 方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即 为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右 方 负 债 净 增 加 额 所 有 者 权 益 净 增 加 额 和 非 现 金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可 以 通 过 资 产 负 债 表 相 关 项 目 的 期 末 数 减 去 期 初 数 确 定, 收 入 发 生 额 和 费 用 发 生 额 可 以 通 过 利 润 表 相 关 项 目 直 接 取 得 这 样, 就 可 以 利 用 等 式 右 方 去 推 导 等 式 左 方,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为 基 础, 结 合 企 业 会 计 账 簿, 对 两 张 报 表 数 据 进 行 逐 项 分 析, 并 将 分 析 结 果 转 化 为 现 金 流 量 表 具 体 项 目 当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所 有 项 目 分 析 完 毕, 得 出 现 金 流 量 表 具 体 项 目 的 计 算 结 果, 必 然 与 现 金 净 增 加 额 相 等, 从 而 确 保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编 制 平 衡 ( 二 ) 调 整 分 录 法 对 上 述 等 式 5 右 方 的 分 析 过 程, 通 常 是 以 编 制 调 整 分 录 的 方 法 来 完 成 在 企 业 会 计 实 务 中, 财 务 人 员 已 经 对 所 有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编 制 了 会 计 分 录, 这 些 分 录 以 统 一 的 会 计 科 目 形 式 展 示, 并 遵 循 会 计 准 则 规 范, 因 而 具 有 一 定 的 规 律 性, 也 比 较 容 易 进 行 归 类 和 汇 总 在 编 报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前, 如 果 将 全 年 同 类 经 济 业 务 事 项 的 会 计 分 录 进 行 相 加, 则 会 形 成 一 笔 复 合 分 录, 这 就 是 调 整 分 录 编 制 调 整 分 录 的 目 的, 其 实 就 是 试 图 将 全 年 数 量 多 的 会 计 分 录 按 照 性 质 进 行 归 纳, 最 终 简 化 成 若 干 笔 汇 总 会 计 分 录, 以 便 于 分 析 计 算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由 于 调 整 分 录 是 对 等 式 5 右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项 目 进 行 分 析, 因 此 编 制 出 来 的 汇 总 会 计 分 录, 借 贷 对 象 应 该 采 用 会 计 报 表 项 目 而 不 是 会 计 科 目 三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分 析 计 算 方 法 推 导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项 目 中,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由 于 需 要 考 虑 较 多 的 因 素, 因 而 分 析 过 程 会 显 得 比 较 复 杂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来 自 企 业 获 取 的 收 入, 因 而 笔 者 以 利 润 表 营 业 收 入 项 目 为 基 础 进 行 分 析 ( 一 ) 企 业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可 以 采 用 现 销 和 赊 销 两 种 方 式 将 全 年 所 有 收 入 类 会 计 分 录 进 行 汇 总, 可 得 调 整 分 录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应 收 票 据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预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17

20 华 兴 会 计 师 贷 : 营 业 收 入 ( 利 润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 应 交 税 金 (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发 生 额 ) 不 难 看 出,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从 利 润 表 上 直 接 取 得, 应 交 税 金 金 额 可 以 通 过 应 交 增 值 税 明 细 账 取 得 对 于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调 整 分 录 体 现 的 只 是 相 关 借 方 发 生 额, 而 非 全 部 发 生 额 为 了 能 够 直 接 从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中 取 数 计 算, 需 要 继 续 考 虑 影 响 这 些 项 目 发 生 额 变 动 的 其 他 经 济 事 项 ( 二 )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发 生 额 变 动 的 其 他 经 济 事 项 包 括 : 1. 应 收 票 据 到 期 后 收 回 货 款, 调 整 分 录 为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贷 : 应 收 票 据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2. 应 收 票 据 贴 现, 提 前 收 回 货 款, 调 整 分 录 为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财 务 费 用 ( 应 收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 贷 : 应 收 票 据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3. 如 果 对 应 收 票 据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日 常 核 算 应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由 于 该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并 不 单 独 列 示, 而 是 作 为 应 收 票 据 的 备 抵 项 目, 所 以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应 以 报 表 项 目 应 收 票 据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坏 账 准 备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对 应 收 票 据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 贷 : 应 收 票 据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 三 )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发 生 额 变 动 的 其 他 经 济 事 项 包 括 : 1. 收 回 赊 销 货 款, 调 整 分 录 为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2. 如 果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日 常 核 算 应 借 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由 于 该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并 不 单 独 列 示, 而 是 作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备 抵 项 目, 所 以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应 以 报 表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替 换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 借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3.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按 规 定 进 行 核 销 时, 日 常 核 算 应 借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用 报 表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坏 账 准 备 : 借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4. 收 回 前 期 已 核 销 坏 账, 应 借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 目 ; 同 时,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用 报 表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坏 账 准 备, 用 报 表 项 目 货 币 资 金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银 行 存 款 : 借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5. 企 业 作 为 债 权 人 发 生 债 务 重 组 事 项, 应 分 别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 (1) 债 务 人 以 低 于 债 权 账 面 价 值 的 金 额 清 偿 债 务, 债 权 人 应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营 业 外 支 出 坏 账 准 备 等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用 报 表 目 应 收 账 款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坏 账 准 备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营 业 外 支 出 ( 重 组 债 权 损 失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2) 企 业 接 受 债 务 人 用 于 清 偿 债 务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应 借 记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 进 项 税 额 ) 营 业 外 支 出 坏 账 准 备 等 科 目, 贷 记 应 收 账 款 科 目 在 调 整 分 录 中, 用 报 表 项 目 存 货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原 材 料 和 库 存 商 品, 用 报 表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替 换 会 计 科 目 坏 账 准 备 : 借 :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应 交 税 金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18

21 华 兴 会 计 师 营 业 外 支 出 ( 重 组 债 权 损 失 ) 贷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 四 )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预 收 账 款 项 目 发 生 额 变 动 的 其 他 经 济 事 项, 主 要 是 预 收 购 买 方 货 款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贷 : 预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部 分 发 生 额 ) ( 五 ) 至 此, 已 经 考 虑 完 所 有 情 形, 将 上 面 ( 一 ) 至 ( 四 ) 所 有 调 整 分 录 合 并, 可 得 : 借 : 货 币 资 金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应 收 票 据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 应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应 交 税 金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对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 财 务 费 用 ( 应 收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 营 业 外 支 出 ( 重 组 债 权 损 失 ) 贷 : 营 业 收 入 ( 利 润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 应 交 税 金 (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发 生 额 ) 预 收 账 款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 在 这 个 调 整 分 录 中, 对 于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即 为 该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净 额, 可 通 过 项 目 报 表 金 额 的 期 末 数 减 去 期 初 数 计 算 确 定 ; 对 于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利 润 表 项 目 全 部 发 生 额 可 以 通 过 项 目 报 表 金 额 直 接 取 得 ; 对 于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应 交 税 金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营 业 外 支 出 金 额, 可 以 结 合 相 关 会 计 账 簿 记 载 数 据 进 行 确 定 依 据 调 整 分 录 借 贷 平 衡 关 系, 不 难 得 出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营 业 收 入 +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 预 收 账 款 净 额 -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应 收 票 据 净 额. 应 收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 对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重 组 债 权 损 失 ) 其 中,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 抵 偿 债 权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重 组 债 权 损 失 也 可 以 简 化 表 示 为 接 受 非 现 金 资 产 抵 偿 债 务 而 减 少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如 果 企 业 作 为 债 务 人 一 方, 本 年 发 生 以 存 货 抵 偿 债 务 的 债 务 重 组 事 项, 在 交 付 抵 偿 债 务 的 存 货 时 应 视 同 销 售 缴 纳 增 值 税, 由 此 产 生 的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应 在 上 述 公 式 中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中 剔 除 因 为, 该 部 分 销 项 税 额 影 响 的 现 金 流 量, 对 应 的 是 偿 付 企 业 应 付 账 款, 最 终 会 减 少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而 不 是 增 加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同 理, 现 金 流 量 表 其 他 项 目 的 计 算 公 式, 比 照 上 述 推 导 过 程 亦 可 得 出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之 会 计 处 理 王 雪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是 近 年 来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采 取 的 主 要 股 权 激 励 方 式 之 一 上 市 公 司 采 取 授 予 其 员 工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方 式 来 增 强 公 司 凝 聚 力, 激 励 员 工 为 公 司 创 造 价 值, 提 供 服 务 本 文 拟 对 其 在 授 予 日 锁 定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解 锁 日 的 会 计 处 理 进 行 探 讨 及 改 进 一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概 述 1. 内 涵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是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19

22 华 兴 会 计 师 份 支 付 方 式 之 一, 与 股 票 期 权 不 同 的 是, 授 予 被 激 励 对 象 真 实 的 股 票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将 本 公 司 股 票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授 予 或 者 无 偿 赠 与 被 激 励 对 象 但 是, 这 类 股 票 的 再 次 出 售 将 受 到 一 定 的 限 制, 被 激 励 对 象 只 有 在 满 足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时, 才 可 以 将 限 制 性 股 票 售 出, 并 从 中 获 益 如 果 被 激 励 对 象 不 能 如 期 行 权, 则 上 市 公 司 将 有 权 无 偿 收 回 或 者 以 一 定 的 价 格 将 限 制 性 股 票 购 回 2. 股 票 来 源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式 : 非 公 开 发 行 和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目 前 绝 大 多 数 的 上 市 公 司 采 用 的 是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向 被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一 定 数 量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同 时, 上 市 公 司 也 可 以 通 过 从 二 级 市 场 上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向 其 他 企 业 定 向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然 后 再 将 其 无 偿 赠 与 或 者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授 予 被 激 励 对 象 3. 行 权 被 激 励 对 象 获 得 限 制 性 股 票 之 后, 虽 然 暂 时 不 能 够 将 其 出 售, 但 是 并 不 影 响 股 票 本 身 的 分 红 权 等, 也 就 是 说, 被 激 励 对 象 依 然 可 以 部 分 行 权, 而 且 自 2007 年 以 来, 我 国 股 市 持 续 低 迷,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等 同 失 效, 相 比 之 下,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优 越 性 得 以 显 现 近 年 来, 大 多 数 上 市 公 司 都 选 择 了 基 于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方 案 二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的 会 计 处 理 ( 一 )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1. 授 予 日 限 制 性 股 票 是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最 常 用 的 工 具 之 一, 根 据 CAS 11 的 规 定, 对 于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授 予 日 不 做 会 计 处 理 这 个 规 定 在 股 票 期 权 方 式 下 很 容 易 理 解 和 接 受, 但 是 对 于 限 制 性 股 票 来 说, 在 授 予 日, 企 业 通 过 过 户 产 生 了 实 质 性 的 资 产 转 移, 而 且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形 成 了 回 购 义 务, 我 们 需 要 反 映 这 种 转 移 或 义 务, 因 此, 财 会 号 文 件 明 确 指 出,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式 向 员 工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在 授 予 日, 应 根 据 收 到 的 员 工 缴 纳 的 认 股 款 确 认 股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同 时 就 回 购 义 务 确 认 负 债 2. 锁 定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CAS 11 的 规 定, 对 于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应 当 将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平 均 分 摊 到 其 等 待 期 内, 但 并 不 确 认 其 后 续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即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相 应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在 这 里 需 要 明 确 的 是, 对 于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方 式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员 工 在 授 予 日 是 支 付 了 一 定 现 金 的, 因 此, 我 们 在 等 待 期 内 是 将 其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授 予 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分 摊 3. 解 锁 日 ( 可 行 权 日 ) C A S 11 规 定, 企 业 在 可 行 权 日, 按 照 实 际 行 权 的 数 量 确 认 相 应 的 股 本 及 资 本 公 积, 并 不 需 要 调 整 之 前 所 确 认 的 成 本 与 费 用 由 于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行 权 是 员 工 将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或 者 企 业 进 行 回 购 如 果 限 制 性 股 票 上 市 流 通, 那 么 就 不 会 与 企 业 发 生 交 易, 企 业 也 就 不 需 要 对 此 作 出 处 理, 但 是 需 要 反 映 回 购 义 务 的 消 失 ; 如 果 企 业 需 要 按 照 约 定 的 价 格 将 限 制 性 股 票 进 行 回 购, 则 企 业 需 要 反 映 这 一 回 购 业 务 ( 二 ) 账 务 处 理 举 例 例 :2014 年 5 月 23 日, 江 苏 恒 瑞 制 药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式 向 公 司 高 管 授 予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价 格 为 元 / 股, 利 用 估 值 工 具 计 算 确 定 的 授 予 日 公 司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30.2 元 / 股 上 述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为 授 予 日 后 的 12 个 月, 锁 定 期 后 分 三 次 解 锁 分 别 是 2015 年 5 月 23 日, 解 锁 40%;2016 年 5 月 23 日, 解 锁 30%;2017 年 5 月 23 日, 解 锁 30% 若 到 期 不 能 解 锁, 则 公 司 按 照 授 予 价 格 进 行 回 购 依 据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原 则, 江 苏 恒 瑞 制 药 的 会 计 处 理 为 : (1) 授 予 日 (2 014 年 5 月 2 3 日 ): 借 : 银 行 存 款 ( ) 贷 :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同 时 确 认 回 购 义 务 : 借 : 库 存 股 贷 : 其 他 应 付 款 (2) 等 待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需 确 认 的 费 用 为 : ( ) 40% ( ) 30% 7/

23 华 兴 会 计 师 ( ) 30% 7/36= (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3) 解 锁 日 (2015 年 5 月 23 日 ), 假 设 上 述 40%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全 部 解 锁, 按 照 现 行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只 需 要 将 上 述 40% 的 回 购 义 务 进 行 注 销 即 可 : 借 : 其 他 应 付 款 贷 : 库 存 股 (4) 等 待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5 年 应 确 认 的 费 用 为 : ( ) 40% 5/ ( ) 30% 12/ ( ) 30% 12/36= (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5)2016 年 5 月 23 日, 假 设 第 二 批 30%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全 部 解 锁 : 借 : 其 他 应 付 款 贷 : 库 存 股 (6) 等 待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需 确 认 的 费 用 为 : ( ) 30% 5/ ( ) 30% 12/36= (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7) 年 5 月 2 3 日, 假 设 第 三 批 3 0 %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没 有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江 苏 恒 瑞 制 药 按 照 授 予 价 格 元 / 股 将 上 述 股 票 回 购 并 注 销 则 年 应 确 认 的 费 用 为 : ( ) 30% 5/36=540.32( 万 元 ) 借 : 管 理 费 用 贷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同 时 对 回 购 交 易 进 行 反 映 : 借 : 其 他 应 付 款 贷 : 银 行 存 款 借 :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贷 : 库 存 股 三 现 行 限 制 性 股 票 会 计 处 理 存 在 的 问 题 虽 然 CAS11 和 财 会 号 文 件 的 出 台 对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的 会 计 处 理 从 操 作 层 面 上 进 行 了 明 确, 但 事 实 上 仍 然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首 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来 源 可 以 是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也 可 以 是 回 购 股 票 ; 可 以 是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授 予, 也 可 以 无 偿 赠 与 而 财 会 号 文 件 仅 仅 是 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式 下 以 较 低 的 价 格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进 行 了 说 明, 并 没 有 对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说 明 而 在 实 务 中,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的 方 式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或 者 无 偿 赠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也 都 是 很 常 见 的 如 果 按 照 现 有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于 无 偿 赠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在 授 予 日 就 无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为 难 以 做 到 既 要 满 足 不 能 确 认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的 要 求, 又 要 能 够 反 映 资 产 的 转 移 支 付 其 次, 在 上 例 处 理 过 程 中, 并 没 有 在 股 票 解 锁 之 后, 将 等 待 期 内 所 确 认 的 资 本 公 积 进 行 结 转, 也 就 是 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都 已 经 结 束 了, 在 这 期 间 确 认 的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却 还 存 在 这 与 CAS 11 的 相 关 规 定 不 符 CAS 11 中 明 确 要 求, 对 于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可 行 权 日 后, 要 将 等 待 期 内 确 认 的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进 行 结 转 通 过 相 关 例 题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股 票 期 权 形 式 的 股 份 支 付 也 的 确 是 这 样 做 的, 同 样 作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限 制 性 股 票 股 权 激 励 的 会 计 处 理 也 应 该 满 足 这 一 要 求 四 完 善 措 施 1. 授 予 日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授 予 日, 对 所 授 予 的 股 票 按 照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将 所 收 到 的 款 项 确 认 为 银 行 存 款, 股 票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所 收 到 的 款 项 之 间 的 差 额 记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如 果 限 制 性 股 票 是 通 过 回 购 股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授 予, 回 购 时 做 回 购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授 予 日,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科 目, 贷 记 股 本 科 目,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原 来 回 购 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借 记 或 者 贷 记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科 目 这 样 处 理, 既 能 够 满 足 在 授 予 日 不 确 认 相 关 成 本 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深 赛 智 2009 26 号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由 深 圳 市 赛 为 智 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上篇 财 务

上篇    财  务 财 务 与 会 计 考 试 大 纲 (2016 年 度 ) 本 科 目 考 试 内 容 涉 及 的 政 策 法 规 以 上 一 自 然 年 度 为 主, 加 当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的 必 要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本 次 大 纲 在 2015 年 度 考 试 大 纲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部 分 补 充 和 修 订 为 了 使 教 材 体 系 更 加 科 学 规 范, 将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4 2013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证 券 代 码 :300015 证 券 简 称 : 爱 尔 眼 科 编 号 :2013-047 爱 尔 眼 科 医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鉴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 四 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下 列 有 关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中,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应 当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调 整 其 账 面 价 值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中 : 特 准 储 备 物 资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0,741,173.05 43,639,878.67 资 产 总 计 907,501,895.16 545,811,013.59 法 定 代 表 人 : 资 产 负 债 表 2016-05 编 制 单 位 : 贵 州 瓮 马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470,266,946.05 252,110,378.4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股 票 简 称 : 万 向 钱 潮 股 票 代 码 :000559 编 号 :2016-010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关 于 度 报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于 2016 年 2 月 27 在 巨 潮 资 讯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902 13.10B 2012 2013 3 20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作 为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 圳 市 海 王 生 物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汇 总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股 票 代 码 :600094 900940 股 票 简 称 : 大 名 城 大 名 城 B 编 号 :2014-066 上 海 大 名 城 企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自 筹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参考答案

Microsoft Word - 参考答案 练 习 题 答 案 第 2 章 货 币 资 金 习 题 一 (1) 借 : 其 他 应 收 款 备 用 金 24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4000 借 : 管 理 费 用 18 760 贷 : 库 存 现 金 18760 (2) 借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外 埠 存 款 180 000 贷 : 银 行 存 款 180000 借 : 原 材 料 ( 或 材 料 采 购 ) 15000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节 能 风 力 发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整 体 管 理 水 平, 确 保 战 略 目 标 落 实, 建 立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中 央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章 节 涉 及 的 相 关 主 体 新 增 报 告 期 相 应 财 务 业 务 及 法 律 等 披 露 内 容 3.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更 新 重 组 报 告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第 一 章 本 次 交 易 概 况 第 六 章 发 行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修 订 说 明 本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披 露 了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置 换 及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草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Education Provided by Academy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APA) CPA 财 务 管 理 习 题 班 第 八 讲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IreneGao ACCAspace 中 国 ACCA 国 际 注 册 会 计 师 教 育 平 台 Copyright ACCAspace.com

More information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证 券 代 码 :002460 证 券 简 称 : 赣 锋 锂 业 编 号 : 临 2015-039 江 西 赣 锋 锂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已 离 职 股 权 激 励 对 象 所 持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解 读 一 什 么 是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融 资 融 券 交 易, 又 称 信 用 交 易, 是 指 投 资 者 向 具 有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物, 借 入 资 金 买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或 借 入 本 所 上 市 证 券 并 卖 出 的 行 为 与 现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