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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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第 五 部 分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363

2 36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关 于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意 见 人 社 部 发 [2011]46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 局 )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人 事 局, 各 副 省 级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人 事 部 门, 中 国 侨 联 中 国 科 协 共 青 团 中 央 欧 美 同 学 会 人 事 部 门 : 留 学 人 员 是 我 国 人 才 资 源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特 需 人 才 资 源 做 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对 于 解 决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生 活 的 后 顾 之 忧,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吸 引 更 多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 来 华 ) 参 与 现 代 化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近 年 来, 随 着 留 学 回 国 人 数 逐 年 增 加, 各 地 各 部 门 不 断 加 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力 度, 逐 步 形 成 了 以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站 为 主 体 的 一 批 服 务 机 构 同 时, 有 关 群 团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和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留 学 人 员 团 体 相 互 联 系 密 切 配 合,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为 国 服 务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服 务 和 支 持 但 是, 现 有 服 务 工 作 仍 然 存 在 着 资 源 分 散 渠 道 不 畅 水 平 不 高 手 段 单 一 产 品 缺 乏 等 突 出 问 题 针 对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的 新 形 势, 根 据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的 要 求, 为 加 大 吸 引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力 度, 更 好 地 为 广 大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服 务, 现 就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目 标 任 务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更 好 实 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坚 持 支 持 留 学 鼓 励 回 国 来 去 自 由 的 方 针, 按 照 拓 宽 留 学 渠 道 吸 引 人 才 回 国 支 持 创 新 创 业 鼓 励 为 国 服 务 的 要 求, 以 方 便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为 基 础, 以 服 务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才 为 重 点, 以 推 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政 策 的 全 面 落 实 为 着 力 点,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为 国 服 务 和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的 公 共 服 务, 鼓 励 和 支 持 更 多 优 秀 留 学 人 才 为 祖 国 的 现 代 化 建 设 贡 献 力 量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目 标 任 务 是 : 把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作 为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以 统 筹 资 源 提 高 效 率 方 便 个 人 服 务 社 会 为 宗 旨, 按 照 政 府 推 动 市 场 运 作 资 源 共 享 互 惠 互 利 的 原 则, 不 断 完 善 服 务 政 策, 壮 大 服 务 机 构, 构 建 服 务 网 络, 搭 建 服 务 平 台, 开 发 服 务 产 品, 逐 步 形 成 理 念 先 进 政 策 完 善 信 息 通 畅 功 能 齐 全 质 量 过 硬 环 境 优 良, 面 向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服 务 网 络,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支 持 二 主 要 措 施 ( 一 )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政 策 积 极 创 新 有 关 服 务 政 策, 着 力 在 入 出 境 居 留 户 籍 管 理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生 育 配 偶 就 业 子 女 上 学 等 生 活 待 遇, 以 及 职 业 资 格 项 目 申 请 经 费 资 助 收 入 分 配 税 收 表 彰 奖 励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创 办 企 业 投 融 资 等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创 新 完 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不 断 完 善 回 国 工 作 365

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回 国 创 业 为 国 服 务 三 位 一 体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政 策 体 系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部 门 要 根 据 中 央 政 策 精 神, 结 合 本 地 本 部 门 实 际,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领 域 配 套 政 策 措 施, 努 力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营 造 良 好 政 策 环 境 ( 二 )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以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为 主 体, 充 分 发 挥 国 内 外 各 类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的 作 用, 形 成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相 互 配 合 上 下 互 动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网 络, 统 筹 服 务 资 源,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形 成 服 务 合 力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按 照 协 商 自 愿 的 原 则, 以 有 关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或 留 学 人 员 组 织 共 同 倡 议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的 方 式, 建 立 包 括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中 心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站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留 学 人 员 联 谊 会 以 及 其 他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的 社 会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或 群 团 组 织 在 内 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服 务 联 盟 作 为 一 个 开 放 性 的 协 作 组 织, 各 成 员 单 位 以 合 作 协 议 为 纽 带,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互 相 配 合 开 展 服 务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海 外 有 关 团 体 组 织 的 作 用 服 务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方 式, 加 强 与 海 外 中 国 留 学 生 组 织 和 留 学 人 员 华 人 华 侨 专 业 团 体 的 联 系 与 沟 通, 支 持 他 们 向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信 息 和 咨 询, 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牵 线 搭 桥 根 据 需 要 和 条 件 在 留 学 人 员 相 对 集 中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设 立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站, 加 强 与 留 学 人 员 的 联 系 ( 三 ) 加 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先 进 网 络 技 术 加 强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不 断 完 善 留 学 人 才 统 计 调 查 机 制, 畅 通 发 布 和 反 馈 的 渠 道, 鼓 励 各 方 面 建 立 留 学 人 员 信 息 库 留 学 人 员 科 研 项 目 库 人 才 需 求 库 回 国 ( 来 华 ) 专 家 库 等 各 类 数 据 库 并 联 网, 按 照 分 级 分 类 动 态 管 理 定 期 更 新 的 原 则, 实 现 数 据 库 共 建 共 享 以 中 国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为 依 托, 与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信 息 网 相 互 贯 通, 充 分 利 用 互 联 网 便 捷 高 效 的 特 点, 构 建 面 向 社 会 和 广 大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留 学 回 国 工 作 信 息 平 台, 促 进 留 学 人 才 项 目 政 策 资 金 等 信 息 资 源 的 交 流 和 共 享, 逐 步 将 中 国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打 造 成 联 系 和 服 务 海 内 外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重 要 窗 口 和 桥 梁 ( 四 ) 建 立 完 善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运 行 机 制 完 善 留 学 人 才 回 国 服 务 的 市 场 运 行 机 制 积 极 畅 通 留 学 人 才 供 需 渠 道, 规 范 留 学 人 才 人 事 代 理 办 法, 开 展 面 向 留 学 人 才 的 专 项 中 介 服 务, 促 进 人 才 项 目 和 资 金 相 结 合, 形 成 以 市 场 配 置 为 主 体 的 留 学 人 才 配 置 机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水 平 的 人 才 市 场 人 才 中 介 机 构 共 同 参 与 开 发 留 学 人 才 市 场 强 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构 的 合 作 机 制 以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联 盟 为 依 托, 加 强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构 的 协 调 合 作, 建 立 分 工 合 作 资 源 共 享 优 势 互 补 互 利 互 惠 的 合 作 机 制, 实 现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运 转 协 调 服 务 周 到 快 捷 高 效 的 目 标 366

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健 全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部 门 间 协 调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作 用,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与 教 育 科 技 财 政 外 交 发 展 改 革 公 安 商 务 人 口 计 生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海 关 税 务 工 商 侨 务 外 专 外 汇 等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切 实 落 实 政 策 加 强 服 务 三 服 务 内 容 ( 一 ) 落 实 回 国 政 策 建 立 千 人 计 划 专 门 服 务 窗 口, 负 责 落 实 千 人 计 划 等 专 项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顶 尖 人 才 和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要 按 照 特 事 特 办 一 事 一 议 的 原 则, 提 供 全 程 专 门 服 务 要 研 究 探 索 将 千 人 计 划 服 务 方 式 逐 步 拓 展 到 其 他 各 类 高 层 次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建 立 常 态 化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机 制 同 时 要 切 实 落 实 面 向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的 回 国 安 置 经 费 资 助 入 出 境 和 居 留 便 利 行 李 物 品 检 验 通 关 配 偶 就 业 子 女 上 学 工 龄 计 算 职 称 评 定 户 籍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社 会 保 险 计 划 生 育 等 各 方 面 政 策, 为 他 们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提 供 便 利 和 支 持 要 加 强 各 项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的 检 查 评 估 与 监 测, 不 断 研 究 解 决 政 策 执 行 中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解 决 好 各 项 政 策 间 的 衔 接 与 配 套 在 政 策 落 实 过 程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听 取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映 他 们 的 愿 望 和 要 求, 主 动 帮 助 他 们 解 决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解 除 他 们 的 后 顾 之 忧 ( 二 )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的 基 础 性 配 置 作 用, 开 展 面 向 留 学 人 员 的 就 业 中 介 服 务 通 过 搭 建 交 流 平 台, 举 办 专 场 活 动 向 用 人 单 位 推 荐 等 方 式,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地 组 织 开 展 各 种 留 学 人 才 科 技 示 范 交 流, 畅 通 留 学 人 员 与 用 人 单 位 交 流 渠 道 利 用 留 学 人 才 信 息 网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指 南 语 音 热 线 新 闻 媒 体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加 强 对 广 大 新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就 业 指 导, 通 过 组 织 留 学 人 员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联 谊 座 谈 交 流 等 活 动, 联 络 感 情 交 流 信 息 介 绍 政 策 展 示 成 果, 帮 助 留 学 人 员 熟 悉 国 情, 加 深 对 国 内 单 位 的 了 解, 帮 助 解 决 就 业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实 现 充 分 就 业 ( 三 ) 支 持 回 国 创 业 积 极 吸 引 回 国 创 业 的 留 学 人 员 进 入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从 事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开 发,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等 活 动 鼓 励 各 地 和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加 强 包 含 法 律 金 融 人 才 项 目 中 介 市 场 开 拓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 公 共 中 试 平 台 样 品 检 验 平 台 等 ) 等 内 容 的 创 业 平 台 建 设, 落 实 各 项 鼓 励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措 施, 为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提 供 便 捷 服 务 鼓 励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地 申 报 各 类 政 府 资 助 项 目 和 科 技 计 划 探 索 建 立 政 府 资 助 银 行 贷 款 创 业 投 资 技 术 产 权 交 易 等 在 内 的 投 融 资 机 制, 帮 助 留 学 人 员 解 决 资 金 困 难, 促 进 其 科 研 成 果 产 业 化 商 品 化 对 优 秀 的 科 研 或 创 业 启 动 项 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通 过 留 学 人 员 科 技 活 动 项 目 择 优 资 助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启 动 支 持 计 划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资 助 等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地 区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给 予 经 费 资 助 和 配 套 支 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建 立 中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专 家 指 导 委 员 会, 为 留 学 人 367

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员 回 国 创 业 提 供 必 要 的 创 业 辅 导 支 持, 帮 助 他 们 成 功 实 现 从 科 学 家 向 科 技 企 业 家 的 转 变 ( 四 ) 吸 引 为 国 服 务 组 织 办 好 多 种 形 式 的 留 学 人 才 和 项 目 交 流 会 成 果 展 示 会 留 学 人 员 为 国 服 务 团 等 活 动 支 持 鼓 励 在 更 大 范 围 更 广 领 域 更 高 层 次 上 吸 引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及 留 学 人 员 团 体 通 过 兼 职 合 作 研 究 回 国 讲 学 学 术 技 术 交 流 考 察 咨 询 开 展 中 介 服 务 等 各 种 适 当 形 式 参 与 祖 国 建 设 经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审 批 的 服 务 项 目, 列 入 海 外 赤 子 为 国 服 务 行 动 计 划 予 以 支 持 四 切 实 保 障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顺 利 实 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是 一 项 长 期 艰 巨 的 任 务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原 则,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全 面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一 ) 深 化 思 想 认 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从 战 略 和 全 局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构 建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把 其 作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更 好 实 施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重 要 措 施 和 建 设 人 才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切 实 抓 紧 抓 好 进 一 步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统 筹 考 虑, 统 一 规 划, 同 步 推 进, 充 分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职 能 和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作 用, 加 强 部 门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二 ) 加 强 制 度 建 设,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探 索 建 立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的 评 估 考 核 体 系 及 管 理 办 法, 提 高 他 们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各 级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机 构 要 结 合 留 学 回 国 工 作 发 展, 不 断 充 实 壮 大 服 务 机 构,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增 强 服 务 功 能, 完 善 服 务 政 策,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研 究 制 定 配 套 服 务 措 施, 进 一 步 规 范 办 事 程 序,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和 效 率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积 极 开 发 满 足 留 学 人 员 需 要 的 服 务 产 品, 提 供 无 障 碍 一 站 式 个 性 化 全 方 位 的 服 务 ( 三 ) 加 强 宣 传 表 彰,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通 过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报 道 留 学 人 员 的 先 进 事 迹, 大 力 弘 扬 广 大 留 学 人 员 爱 国 奉 献 拼 搏 进 取 的 精 神 风 貌 同 时, 对 在 回 国 工 作 创 业 和 为 国 服 务 中 做 出 突 出 成 绩 的 留 学 人 员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先 进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及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努 力 营 造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服 务 工 作 的 良 好 环 境, 不 断 推 进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为 吸 引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和 保 障 二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368

7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国 家 关 于 引 进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千 人 计 划 的 说 明 一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应 符 合 哪 些 基 本 条 件?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人 才, 一 般 应 在 海 外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5 岁, 引 进 后 每 年 在 国 内 工 作 一 般 不 少 于 6 个 月,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在 国 外 著 名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担 任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务 的 专 家 学 者 ; 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担 任 高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海 外 自 主 创 业 经 验, 熟 悉 相 关 产 业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的 创 业 人 才 ; 国 家 急 需 紧 缺 的 其 他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根 据 创 新 人 才 和 创 业 人 才 的 不 同 特 点, 及 不 同 事 业 平 台 的 具 体 需 要, 拟 引 进 人 才 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其 他 条 件 比 如, 创 业 人 才 应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发 明 专 利, 且 其 技 术 成 果 国 际 先 进,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具 有 市 场 潜 力 并 进 行 产 业 化 生 产 ; 有 海 外 创 业 经 验 或 曾 在 国 际 知 名 企 业 担 任 中 高 层 管 理 职 位 3 年 以 上, 熟 悉 相 关 领 域 和 国 际 规 则, 有 经 营 管 理 能 力 ; 自 有 资 金 ( 含 技 术 入 股 ) 或 海 外 跟 进 的 风 险 投 资 占 创 业 投 资 的 50% 以 上, 等 等 二 千 人 计 划 应 如 何 申 报? 千 人 计 划 依 托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为 主 的 各 类 园 区 等 四 个 事 业 平 台 引 进 人 才 海 外 人 才 需 与 各 个 事 业 平 台 的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双 向 选 择,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或 达 成 引 进 意 向 后, 即 可 进 行 申 报 申 报 基 本 程 序 : 一 是 用 人 单 位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海 外 人 才 需 提 供 个 人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主 要 是 科 研 业 绩 或 创 业 成 就, 回 国 ( 来 华 ) 后 的 工 作 设 想, 包 括 创 新 创 业 的 内 容 目 标 方 案 以 及 现 有 基 础 团 队 等 情 况, 也 可 提 出 工 作 条 件 等 方 面 的 特 殊 要 求 二 是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和 综 合 遴 选 三 是 中 组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成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小 组 ( 设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 对 拟 引 进 人 选 进 行 审 批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的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还 可 以 自 荐 的 方 式 进 行 申 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外 专 局 全 国 青 联 中 国 科 协 欧 美 同 学 会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网 站, 设 有 专 门 的 对 外 联 系 窗 口, 提 供 相 关 的 信 息 服 务, 接 受 海 外 人 才 自 荐 三 千 人 计 划 如 何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工 作 由 四 个 事 业 平 台 的 牵 头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的 评 审 工 作 由 科 技 部 负 责,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实 验 室 分 别 由 教 育 部 和 科 技 部 负 责, 中 央 企 业 和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分 别 由 国 资 委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负 责, 创 业 人 才 的 评 审 由 科 技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负 责 评 审 工 作 分 两 步 进 行 : 首 先 请 国 内 外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匿 名 的 通 讯 评 审, 然 后 组 织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进 行 综 合 评 议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工 作 专 项 办 公 室 准 备 选 择 369

8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国 家 级 一 批 知 名 专 家 企 业 家 风 险 投 资 专 家 等, 建 立 千 人 计 划 评 审 专 家 库 为 确 保 评 审 的 公 正 性, 不 设 专 职 评 审 委 员, 每 次 评 审 根 据 申 报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库 中 随 机 抽 选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审 小 组 四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人 才 可 以 获 得 什 么 样 的 工 作 条 件? 为 支 持 海 外 高 层 次 引 进 人 才 回 国 ( 来 华 ) 创 新 创 业, 充 分 发 挥 引 进 人 才 的 作 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作 出 规 定, 要 求 并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为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条 件 如, 引 进 人 才 可 担 任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中 央 企 业 国 有 商 业 金 融 机 构 一 定 的 领 导 职 务 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可 担 任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等 项 目 负 责 人 ; 可 申 请 政 府 部 门 的 科 技 资 金 产 业 发 展 扶 持 资 金 等, 用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或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可 参 与 国 家 重 大 项 目 咨 询 论 证 重 大 科 研 计 划 和 国 家 标 准 制 订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等 工 作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引 进 人 才, 在 规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有 权 对 经 费 使 用 人 员 聘 任 等 作 出 决 定 ; 可 参 加 国 内 各 种 学 术 组 织, 参 加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 外 籍 院 士 )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外 籍 院 士 ) 评 选 ; 可 作 为 各 类 政 府 奖 励 候 选 人 五 千 人 计 划 引 进 的 人 才 可 享 受 哪 些 特 殊 的 生 活 待 遇? 为 解 决 海 外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后 顾 之 忧, 对 于 引 进 的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为 其 提 供 了 一 系 列 特 定 的 生 活 待 遇 如, 外 籍 引 进 人 才 及 其 随 迁 外 籍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可 办 理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或 2-5 年 有 效 期 的 多 次 往 返 签 证 ;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引 进 人 才, 可 不 受 出 国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限 制, 选 择 在 国 内 任 一 城 市 落 户 ;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引 进 人 才 每 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补 助 ( 视 同 国 家 奖 金,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享 受 医 疗 照 顾 人 员 待 遇 ; 引 进 人 才 及 其 配 偶 子 女, 可 参 加 中 国 境 内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本 医 疗 工 伤 保 险 等 ; 可 不 受 居 住 年 限 等 条 件 限 制, 购 买 自 用 商 品 住 房 一 套 ; 五 年 内 境 内 工 资 收 入 中 的 住 房 补 贴 伙 食 补 贴 搬 迁 费 探 亲 费 子 女 教 育 费 等, 按 照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税 前 扣 除 ;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偶 由 用 人 单 位 妥 善 安 排 工 作 或 发 放 生 活 补 贴, 子 女 就 学 可 按 本 人 意 愿, 由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解 决 ; 用 人 单 位 参 照 引 进 人 才 回 国 ( 来 华 ) 前 的 收 入 水 平, 一 并 考 虑 应 为 其 支 付 的 各 种 生 活 补 贴, 协 商 确 定 合 理 薪 酬 对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可 实 施 期 权 股 权 等 中 长 期 激 励 方 式 对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人 才, 中 央 财 政 给 予 每 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的 资 助, 有 关 地 方 提 供 配 套 支 持 ; 给 予 多 次 出 入 境 签 证 ; 国 家 和 地 方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 资 ) 金 给 予 优 先 支 持 ; 可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产 业 工 程 项 目 任 务, 其 产 品 符 合 要 求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目 录 创 业 人 才 在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后,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予 以 表 彰, 并 在 永 久 居 留 医 疗 保 险 等 方 面 给 予 特 殊 待 遇 为 给 引 进 的 人 才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所 属 留 学 人 员 和 专 家 服 务 中 心 开 设 专 门 服 务 窗 口, 代 为 办 理 永 久 居 留 证 户 籍 就 医 子 女 入 学 等 各 项 生 活 待 遇 的 手 续 370

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苏 组 通 [2007]6 号 第 一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加 快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又 好 又 快 地 推 进 两 个 率 先, 根 据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29 号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十 一 五 期 间, 实 施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引 进 计 划 ), 重 点 围 绕 我 省 优 先 发 展 的 重 点 产 业, 引 进 500 名 左 右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和 若 干 人 才 团 队, 促 进 一 批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孵 化 一 批 高 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带 动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的 自 主 创 新 方 面 进 入 国 内 一 流 或 国 际 先 进 行 列, 打 造 一 批 快 速 发 展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群 和 企 业 群 第 三 条 引 进 计 划 按 照 突 出 重 点 企 业 为 主 项 目 带 动 科 学 管 理 注 重 效 益 的 原 则, 鼓 励 和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构 建 创 业 创 新 平 台,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二 章 工 作 机 构 及 职 能 第 四 条 在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审 定 年 度 引 才 工 作 计 划 和 引 才 指 南 ; 2. 审 定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的 年 度 经 费 预 ( 决 ) 算 ; 3. 协 调 解 决 引 进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第 五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分 管 部 长 任 组 长,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省 科 技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事 厅 分 管 领 导 任 副 组 长, 成 员 由 以 上 单 位 相 关 处 室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相 关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省 委 组 织 部 主 要 负 责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的 综 合 和 协 调 工 作 ; 省 发 改 委 省 经 贸 委 主 要 负 责 提 供 江 苏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审 查 引 进 人 才 的 投 资 方 向 ; 省 科 技 厅 主 要 负 责 省 内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或 其 他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自 主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省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配 套 支 持, 优 先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承 担 相 关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省 人 事 厅 主 要 负 责 组 团 赴 海 外 宣 传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受 理 其 申 报 材 料 ; 对 引 进 人 才 的 学 历 资 质 等 进 行 审 查, 为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人 才 引 进 相 关 手 续, 落 实 引 进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省 财 政 厅 主 要 负 责 引 进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的 落 实 和 跟 踪 管 理 第 六 条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委 组 织 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制 定 引 进 计 划 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 2 编 制 并 发 布 年 度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指 南, 受 理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材 料,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评 审 和 论 证, 根 据 评 审 结 果, 提 出 年 度 资 助 对 象 及 经 费 371

10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方 案 ; 3 建 立 资 助 人 员 档 案, 对 其 创 业 创 新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 4 负 责 向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汇 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 5 协 调 落 实 人 才 引 进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第 七 条 省 科 技 厅 人 事 部 门 按 照 分 工 长 年 受 理 申 报 材 料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每 年 上 半 年 和 下 半 年 各 组 织 一 次 专 家 评 审 第 三 章 引 进 对 象 与 条 件 第 八 条 面 向 省 外, 特 别 是 海 外 重 点 引 进 以 下 人 才 : 1.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电 子 信 息 新 能 源 生 物 工 程 及 新 药 新 材 料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领 域 的 骨 干 企 业 所 急 需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的 高 层 次 研 究 开 发 专 家 ; 2. 落 户 我 省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等 创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其 产 品 符 合 我 省 重 点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先 进, 有 较 大 市 场 潜 力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的 企 业 领 军 人 才 第 九 条 引 进 的 人 才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遵 纪 守 法, 诚 实 守 信,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2 一 般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有 5 年 以 上 在 国 内 外 大 型 企 业 或 知 名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从 事 研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并 取 得 了 较 突 出 的 业 绩 ; 3 拥 有 高 级 职 称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执 业 资 格,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岁 ; 4 年 度 驻 我 省 工 作 时 间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第 四 章 引 进 程 序 第 十 条 征 集 引 才 需 求 根 据 本 省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目 录, 由 相 关 部 门 向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 包 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高 新 技 术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大 学 科 技 园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等 ) 征 求 引 才 需 求, 编 制 引 才 目 录 第 十 一 条 发 布 与 对 接 向 省 外 发 布 江 苏 年 度 重 点 引 才 目 录, 符 合 引 才 目 录 的 海 内 外 人 才 与 省 内 相 关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对 接 省 内 重 点 企 业 和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应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多 渠 道 与 省 外 人 才 开 展 引 才 对 接, 大 力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第 十 二 条 申 报 与 推 荐 经 成 功 对 接 并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负 责 申 报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计 划, 其 中 省 ( 部 ) 属 企 业 直 接 向 省 科 技 厅 申 报, 其 它 相 关 企 业 创 业 创 新 载 体 向 地 方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经 省 辖 市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海 外 省 外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由 个 人 向 地 方 人 数 部 门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经 省 辖 市 人 事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后, 统 一 报 送 省 人 事 厅 该 类 人 才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省 人 事 厅 申 报 资 助 计 划 申 报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应 提 供 以 下 有 关 材 料 : 1.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请 书 ; 2.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或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3.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经 历 相 关 业 绩 材 料 以 及 学 历 证 书 资 质 证 明 ( 证 书 ) 372

1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和 其 它 佐 证 水 平 与 能 力 的 材 料 复 印 件 ; 4. 引 进 人 才 的 企 业 与 引 进 人 才 的 合 作 协 议 或 引 进 人 才 实 施 的 项 目 计 划 书 ; 5. 可 以 说 明 所 实 施 项 目 技 术 状 况 的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专 利 证 书 或 其 它 技 术 权 益 证 明 等 6. 暂 未 落 实 合 作 企 业 或 创 业 地 点 的 引 进 人 才 提 供 以 上 款 材 料 和 经 过 论 证 的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书 第 十 三 条 评 审 与 审 定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组 织 由 科 技 企 业 管 理 财 务 投 资 等 方 面 资 深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组, 对 引 进 的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和 研 发 专 家 的 管 理 能 力 研 发 水 平 进 行 评 价 ; 对 引 进 人 才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所 实 施 项 目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与 可 行 性 市 场 潜 力 实 施 风 险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评 审, 形 成 推 荐 理 由 和 推 荐 意 见 所 评 定 的 引 进 人 才 资 助 名 单, 由 协 调 小 组 审 定, 审 定 结 果 采 取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下 达 引 进 人 才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第 五 章 资 助 及 其 待 遇 第 十 四 条 设 立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列 入 省 级 预 算 对 新 引 进 人 才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人 ( 团 队 )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的 创 业 创 新 资 金 资 助, 对 已 获 市 县 ( 市 区 ) 资 助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其 创 业 创 新 成 效 显 著 的, 可 择 优 给 予 持 续 资 助 人 才 引 进 资 金 资 助 计 划 一 经 下 达, 即 向 申 报 单 位 拨 付 相 应 经 费, 由 单 位 直 接 拨 付 给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第 十 五 条 引 进 人 才 的 依 托 单 位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投 入 一 定 的 资 金, 以 改 善 引 进 人 才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对 引 进 人 才 依 托 单 位 已 经 为 其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仪 器 设 备 工 作 场 所 资 金 支 持 风 险 投 资 等 配 套 支 持 的, 引 进 计 划 优 先 给 予 支 持 第 十 六 条 引 进 计 划 所 引 进 的 人 才 除 享 受 本 省 各 地 制 定 的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外, 享 受 以 下 优 先 : (1)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相 关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 (2) 省 及 省 以 下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支 持 由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引 进 人 才 领 衔 实 施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 (3) 优 先 向 国 内 金 融 机 构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引 进 人 才 的 项 目 ; (4) 优 先 享 受 省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5) 优 先 进 入 省 实 施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和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6) 引 进 人 才 所 在 地 党 委 政 府 根 据 引 进 人 才 个 人 意 愿 负 责 解 决 其 子 女 入 学 等 实 际 困 难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373

12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2011 年 度 ) 苏 组 通 号 关 于 组 织 申 报 2011 年 度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各 市 科 技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为 深 入 实 施 科 教 与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和 创 新 驱 动 战 略, 以 人 才 集 聚 引 领 高 新 产 业 集 聚,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现 就 做 好 2011 年 度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省 双 创 计 划 ) 申 报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一 引 进 重 点 1 省 委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战 略 重 大 决 策 和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急 需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2 能 够 对 我 省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技 术 水 平 提 升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有 重 大 影 响 和 带 动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生 物 技 术 和 新 医 药 节 能 环 保 软 件 和 服 务 外 包 物 联 网 和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文 化 产 业 和 现 代 农 业 等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领 域 从 事 研 发 和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3 实 施 省 级 以 上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创 建 省 级 以 上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和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所 需 要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4 地 方 部 门 企 业 及 社 会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5 创 新 在 高 校 院 所 创 业 在 园 区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大 力 引 进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拥 有 重 大 成 果 的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除 给 予 个 人 经 费 资 助 外, 还 将 给 予 团 队 持 续 3 年 的 科 技 经 费 支 持, 申 报 通 知 另 行 下 发 支 持 一 批 由 高 校 科 研 三 级 甲 等 医 疗 和 省 级 疾 病 控 制 机 构 引 进 的, 能 提 升 我 省 重 点 创 新 项 目 重 点 学 科 重 点 实 验 室 等 重 大 研 发 平 台 科 研 创 新 水 平 和 临 床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的 领 军 人 才, 申 报 通 知 另 行 下 发 二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A 类 ) 申 报 条 件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是 指 符 合 支 持 重 点, 以 带 技 术 带 项 目 带 资 金 的 形 式 来 我 省 投 资 创 ( 领 ) 办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1 申 报 个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硕 士 ( 含 ) 以 上 学 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 (2) 拥 有 与 创 业 领 域 产 品 技 术 相 关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关 键 技 术, 在 产 品 开 发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方 面 具 有 比 较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 (3) 为 所 创 ( 领 ) 办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本 人 投 入 企 业 的 实 收 资 金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 (4)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来 我 省 创 业, 主 要 工 作 精 力 应 为 所 创 ( 领 ) 办 企 业 服 务, 每 年 在 企 业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2 企 业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创 ( 领 ) 办 的 企 业 属 于 高 成 长 性 科 技 型 企 业 或 现 代 服 务 企 业,2011 年 5 月 31 日 前 已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 374

1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2) 创 ( 领 ) 办 企 业 的 主 导 产 品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能 够 填 补 国 内 空 白 或 引 领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和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 (3) 企 业 位 于 省 级 以 上 留 学 生 创 业 园 大 学 科 技 园 软 件 园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中 心 等 创 新 载 体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三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B 类 ) 申 报 条 件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是 指 我 省 各 类 规 模 以 上 科 技 型 企 业 引 进 的, 符 合 支 持 重 点 掌 握 关 键 技 术 的 高 层 次 研 究 开 发 和 管 理 人 才 1 申 报 个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周 岁 ; (2) 具 有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高 校 科 研 单 位 及 相 关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5 年 以 上 从 事 研 发 或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历, 并 取 得 突 出 业 绩 ; (3)2010 年 1 月 1 日 后 到 我 省 工 作, 或 尚 未 到 我 省 工 作 但 已 与 相 关 企 业 在 2011 年 5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引 进 手 续 ; (4) 引 进 后, 能 连 续 为 引 进 企 业 服 务 3 年 以 上, 且 每 年 服 务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2 企 业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创 ( 领 ) 办 的 ; (2)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培 育 对 象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省 产 业 教 授 创 ( 领 ) 办 的 ; (3) 国 家 或 省 认 定 的 创 新 型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4) 承 担 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 (5) 列 为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类 基 地 的 ; (6) 拥 有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研 究 生 工 作 站 技 术 中 心 工 程 中 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省 级 以 上 企 业 创 新 平 台 的 ; (7)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优 先 支 持 本 人 参 与 项 目 投 资 有 资 金 投 入 并 占 有 股 份 的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以 上 两 类 人 才 特 别 优 秀 的, 申 报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 特 别 优 秀 的 具 体 条 件 另 行 通 知 ) 四 申 报 及 遴 选 程 序 1 受 理 申 报 省 人 才 办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统 一 面 向 海 内 外 发 布 引 进 人 才 公 告, 各 市 人 才 办 根 据 本 通 知 精 神, 受 理 符 合 条 件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通 过 江 苏 人 才 工 作 网 ( 申 报 获 得 过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的 人 才, 获 得 过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又 异 地 申 报 的 人 才, 获 得 过 我 省 地 方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资 助 又 异 地 申 报 的 人 才, 不 予 受 理 2 审 查 推 荐 各 市 人 才 办 会 同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按 分 配 名 额 进 行 推 荐 排 序 ( 分 配 名 额 另 行 通 知 )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375

1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核 实 引 进 人 才 拥 有 科 技 成 果 专 利 等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核 实 引 进 人 才 的 身 份 年 龄 护 照 国 籍 学 历 经 历 和 业 绩 等 申 报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3 资 格 审 核 省 人 才 办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4 技 术 评 审 省 人 才 办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并 按 照 择 优 资 助 原 则, 确 定 进 入 综 合 评 审 和 实 地 考 察 人 选 5 综 合 评 审 和 实 地 考 察 省 人 才 办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组 织 专 家 对 入 围 人 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和 实 地 考 察, 择 优 确 定 拟 资 助 人 选 6 社 会 公 示 拟 资 助 人 选 经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 向 社 会 公 示 7 确 定 资 助 对 象 根 据 公 示 结 果, 按 程 序 确 定 资 助 对 象 五 资 助 名 额 和 支 持 政 策 2011 年 度 省 双 创 计 划 拟 资 助 引 进 人 才 400 名 支 持 政 策 包 括 : 1 按 综 合 评 分, 前 200 名 左 右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给 予 每 人 100 万 元 的 资 助, 其 余 的 给 予 每 人 50 万 元 的 资 助 已 获 得 过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资 金 的, 给 予 每 人 85 万 元 或 35 万 元 的 资 助 ; 2 优 先 推 荐 进 入 省 产 业 教 授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省 333 工 程 和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培 养 资 助 对 象,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国 家 和 省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优 先 推 荐 申 报 省 新 兴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优 先 向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融 资 项 目, 享 受 我 省 各 地 各 部 门 制 定 的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和 待 遇 ; 3 按 照 国 家 省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妥 善 解 决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条 件 签 证 落 户 执 业 资 格 医 疗 保 险 税 收 配 偶 安 置 子 女 入 学 驾 照 转 换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六 申 报 方 式 和 申 报 材 料 2011 年 度 省 双 创 计 划 采 取 网 上 申 报 的 方 式 进 行, 各 类 证 书 证 明 合 同 报 表 等 材 料 在 网 上 申 报 时 须 提 供 原 件 的 扫 描 文 件 或 数 码 照 片 网 上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1 年 5 月 31 日 网 上 申 报 完 成 后, 须 将 申 报 书 打 印 与 其 它 所 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合 订 成 册, 一 式 二 份 交 各 市 人 才 办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 1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申 报 书, 其 中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填 报 A 类 申 报 书,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填 报 B 类 申 报 书 ; 2 引 进 人 才 的 身 份 证 明 ( 身 份 证 或 护 照 )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职 称 资 质 证 明 ( 证 书 ) 在 原 单 位 担 任 重 要 岗 位 职 务 的 证 明 和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经 历 资 历 的 证 明 材 料 ; 3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证 书 及 所 属 权 证 明 反 映 人 才 能 力 业 绩 的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4 创 新 创 业 计 划 书 ; 5 自 主 创 业 人 才 需 提 供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会 ( 审 ) 计 事 务 所 的 验 资 证 明 376

1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公 司 章 程 201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企 业 引 进 人 才 需 提 供 与 引 进 企 业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引 进 协 议 知 识 产 权 权 属 证 明 及 使 用 协 议 书 薪 酬 或 股 权 证 明 在 当 地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如 不 能 提 供 企 业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须 提 供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到 企 业 工 作 2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 以 及 企 业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资 质 证 明 等 各 市 需 提 交 关 于 报 送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推 荐 情 况 的 函 和 申 报 情 况 汇 总 表, 报 省 人 才 办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各 一 份 各 市 推 荐 上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1 年 6 月 15 日 七 有 关 工 作 要 求 1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的 引 进 工 作, 市 人 才 办 要 牵 头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市 科 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认 真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2 严 格 申 报 条 件 各 地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申 报 工 作 的 有 关 要 求, 严 格 申 报 条 件 和 工 作 程 序, 认 真 核 查 申 报 材 料, 把 好 引 进 人 才 的 质 量 关, 做 到 客 观 公 正 真 实 可 靠 公 开 透 明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申 报 资 格, 并 进 行 通 报, 5 年 内 不 再 接 受 该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申 报 3 开 展 广 泛 宣 传 各 地 要 通 过 媒 体 面 向 海 内 外 大 力 宣 传 省 市 相 关 人 才 引 进 政 策, 不 断 拓 宽 引 才 渠 道, 积 极 推 荐 引 进 优 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4 加 强 工 作 指 导 各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各 地 各 部 门 的 业 务 指 导, 及 进 解 决 申 报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377

1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2011 年 度 ) 苏 组 通 号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各 市 科 技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为 深 入 实 施 科 教 与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不 断 提 升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2011 年 继 续 实 施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现 将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报 对 象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在 我 省 围 绕 重 点 产 业 领 域 创 ( 领 ) 办 企 业, 或 到 我 省 企 业 工 作, 或 在 我 省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从 事 重 大 项 目 研 发 的 博 士,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5 周 岁 二 申 报 条 件 1 自 主 创 业 类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在 我 省 创 ( 领 ) 办 企 业 的 博 士, 个 人 实 际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50 万 元 ( 不 含 技 术 入 股 ),2011 年 5 月 31 日 前 已 完 成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2 企 业 创 新 类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到 我 省 企 业 工 作,2011 年 5 月 31 日 前 已 与 企 业 签 订 劳 动 关 系 合 同 的 博 士 所 在 企 业 需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创 ( 领 ) 办 的 ; (2)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培 育 对 象 省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省 产 业 教 授 创 ( 领 ) 办 的 ; (3) 国 家 或 省 认 定 的 创 新 型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4) 承 担 省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 (5) 列 为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类 基 地 的 ; (6) 拥 有 企 业 院 士 工 作 站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研 究 生 工 作 站 技 术 中 心 工 程 中 心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省 级 ( 含, 下 同 ) 以 上 企 业 创 新 平 台 的 ; (7)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如 确 定 为 受 资 助 对 象, 须 与 企 业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确 保 自 接 受 资 助 当 年 起 在 企 业 工 作 2 年 以 上 3 企 业 博 士 后 类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到 我 省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工 作 从 事 企 业 重 大 项 目 研 发 的 博 士 后,2011 年 5 月 31 日 前 已 完 成 进 站 手 续 如 确 定 为 受 资 助 对 象, 须 与 所 在 省 辖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和 企 业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确 保 在 企 业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工 作 2 年 以 上 以 上 三 类 人 才 特 别 优 秀 的, 到 企 业 创 新 创 业 的 时 间 可 放 宽 到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378

17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已 获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的 人 才, 不 再 列 入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范 围 三 申 报 及 评 审 程 序 1 组 织 申 报 各 市 根 据 通 知 精 神, 组 织 辖 区 内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通 过 江 苏 人 才 工 作 网 ( 申 报 市 科 技 局 负 责 受 理 核 查 企 业 创 新 类 的 申 报 材 料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受 理 核 查 自 主 创 业 类 企 业 博 士 后 类 的 申 报 材 料 经 各 市 人 才 办 同 意, 分 类 排 序 后 分 别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和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2 资 格 审 核 省 人 才 办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等 部 门 根 据 申 报 条 件, 对 申 报 人 选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3 综 合 评 审 和 现 场 答 辩 省 人 才 办 会 同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等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对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人 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并 进 行 现 场 答 辩,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拟 资 助 人 选,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4 社 会 公 示 拟 资 助 人 选 将 在 江 苏 人 才 工 作 网 省 科 技 厅 和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等 媒 体 上 公 示 7 天 5 确 定 资 助 对 象 公 示 结 束 后, 确 定 最 终 资 助 对 象 四 支 持 措 施 1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对 列 入 计 划 的 创 新 创 业 博 士 给 予 每 人 不 低 于 20 万 元 的 资 助 ( 免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 其 中 省 级 财 政 给 予 每 人 15 万 元, 地 方 财 政 给 予 不 低 于 5 万 元 的 配 套 资 助 所 在 企 业 2 年 内 给 予 企 业 创 新 类 博 士 不 低 于 10 万 元 的 薪 酬 2 科 技 项 目 支 持 省 级 及 以 下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支 持 由 资 助 对 象 领 衔 实 施 的 科 技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3 平 台 建 设 支 持 各 地 各 部 门 优 先 支 持 资 助 对 象 创 ( 领 ) 办 的 企 业 加 强 企 业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创 新 平 台 建 设 4 科 技 金 融 支 持 各 地 各 部 门 优 先 向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推 荐 由 资 助 对 象 创 ( 领 ) 办 企 业 实 施 的 高 新 技 术 融 资 项 目 5 人 才 服 务 支 持 各 地 各 部 门 搭 建 交 流 服 务 平 台, 鼓 励 和 帮 助 资 助 对 象 创 ( 领 ) 办 的 企 业 引 进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或 团 队 五 申 报 方 式 和 申 报 材 料 2011 年 度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采 取 网 上 申 报 的 形 式 进 行, 各 类 证 书 证 明 合 同 报 表 等 材 料 在 网 上 申 报 时 须 提 供 原 件 的 扫 描 文 件 或 数 码 照 片 网 上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为 2011 年 5 月 31 日 网 上 申 报 完 成 后, 须 将 申 报 书 打 印 后 与 其 它 所 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合 订 成 册, 一 式 三 份 交 各 市 科 技 局 或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申 报 材 料 如 下 : 1 江 苏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申 报 书, 分 为 自 主 创 业 类 企 业 创 新 类 和 企 业 博 士 后 类 379

18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2 身 份 证 明 ( 身 份 证 或 护 照 ) 户 口 本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职 称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其 它 有 关 工 作 经 历 资 历 的 证 明 材 料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应 提 供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学 历 认 证 或 我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3 反 映 能 力 业 绩 的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4 自 主 创 业 类 的 申 报 对 象 需 提 供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 会 ( 审 ) 计 事 务 所 的 验 资 证 明 公 司 章 程 2010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在 我 省 企 业 工 作 的 申 报 对 象 需 提 供 与 企 业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在 当 地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证 明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如 不 能 提 供 企 业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须 提 供 关 系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到 企 业 工 作 2 年 以 上 的 证 明 ), 以 及 企 业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资 质 证 明 ; 企 业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作 站 的 申 报 对 象 需 提 供 省 级 或 省 级 以 上 博 士 后 工 作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同 意 进 站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各 市 审 核 后, 企 业 创 新 类 的 申 报 材 料 ( 一 式 二 份 ) 报 送 省 科 技 厅, 自 主 创 业 类 企 业 博 士 后 类 的 申 报 材 料 ( 一 式 二 份 ) 报 送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同 时 附 关 于 报 送 江 苏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申 报 材 料 的 函 和 江 苏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申 报 情 况 汇 总 表 380

1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省 级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苏 财 规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省 政 府 设 立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 为 加 强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苏 发 [2006]29 号 ) 江 苏 省 省 级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63 号 令 ),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包 括 : ( 一 ) 用 于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双 创 计 划 ) 资 助 对 象 ; ( 二 ) 用 于 省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 ( 三 ) 用 于 省 双 创 计 划 的 后 续 支 持 第 三 条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由 省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省 财 政 厅 共 同 管 理 第 四 条 人 才 引 进 资 金 使 用 坚 持 突 出 重 点 严 格 程 序 注 重 效 益 专 款 专 用 的 原 则 第 二 章 职 责 分 工 第 五 条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审 核 和 编 制 年 度 双 创 计 划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组 织 开 展 对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的 后 续 培 训 省 财 政 厅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编 制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预 算, 分 配 下 达 年 度 人 才 引 进 资 助 资 金, 会 同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对 人 才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及 绩 效 管 理 第 六 条 省 辖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省 主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审 核 和 申 报 双 创 计 划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受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的 委 托, 与 双 创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或 团 队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引 进 人 才 及 人 才 引 进 单 位 签 订 资 助 合 同, 及 时 向 人 才 引 进 单 位 拨 付 资 助 资 金, 督 促 引 进 人 才 单 位 将 资 助 资 金 拨 付 给 受 资 助 人 才, 对 引 进 人 才 执 行 资 助 合 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总 结 上 报 获 资 助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成 就 第 七 条 人 才 引 进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落 实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它 配 套 条 件, 及 时 报 告 受 资 助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情 况, 接 受 省 市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三 章 资 助 范 围 标 准 和 资 金 使 用 第 八 条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资 金 面 向 省 外 特 别 是 海 外, 根 据 每 年 确 定 的 引 进 计 划, 重 点 资 助 引 进 以 下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或 创 新 团 队 : ( 一 ) 省 委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重 大 战 略 重 大 决 策 和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急 需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381

20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 二 ) 能 够 对 我 省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产 业 技 术 水 平 提 升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优 势 特 色 产 业 发 展 有 重 大 影 响 和 带 动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高 科 技 新 兴 产 业 领 域 从 事 研 发 和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 三 ) 已 经 实 施 或 正 在 申 报 省 以 上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创 建 国 家 级 研 发 机 构 和 技 术 服 务 平 台 所 需 要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 四 )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所 急 需 的, 且 地 方 有 专 门 人 才 计 划 实 行 配 套 支 持 的 关 键 性 高 层 次 人 才 优 先 支 持 到 苏 北 地 区 开 展 创 新 创 业 工 作, 其 创 新 创 业 领 域 符 合 省 和 地 方 产 业 发 展 重 点 要 求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 在 重 点 支 持 以 上 急 需 引 进 人 才 的 同 时, 择 优 支 持 一 批 由 省 内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和 三 等 甲 级 医 疗 机 构 引 进 的, 具 有 突 出 创 新 创 业 成 就, 在 国 际 上 有 重 要 专 业 影 响 力 的 领 军 人 才 ( 五 ) 在 我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以 及 科 技 教 育 卫 生 等 领 域, 从 事 产 业 技 术 研 发 前 沿 科 学 研 究 重 大 疾 病 诊 疗 和 预 防 等 工 作, 已 取 得 杰 出 成 绩 或 具 有 显 著 创 新 潜 力, 有 望 突 破 核 心 技 术 提 升 产 业 水 平 引 领 学 科 发 展, 产 生 显 著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优 秀 创 新 团 队 对 符 合 引 进 重 点 且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被 确 认 纳 入 双 创 计 划 的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人 50 万 或 100 万 元 的 资 助 ; 对 符 合 支 持 重 点 且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被 确 认 为 省 创 新 团 队 的, 一 次 性 给 予 每 个 团 队 万 元 的 经 费 资 助 第 九 条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资 金 面 向 省 内 外, 根 据 我 省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支 持 到 我 省 企 业 基 层 推 动 自 主 创 新 的 博 士, 重 点 资 助 以 下 四 类 : ( 一 ) 到 我 省 自 主 创 业 的 博 士 ; ( 二 ) 各 类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创 新 型 企 业 或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以 及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省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工 程 333 工 程 培 育 对 象 省 产 业 教 授 创 ( 领 ) 办 的 企 业 引 进 的 博 士 ; ( 三 ) 到 我 省 企 业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从 事 重 大 项 目 研 发 工 作 的 博 士 后 ; ( 四 ) 到 基 层 服 务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的 博 士 对 符 合 引 进 条 件 的 自 主 创 业 博 士 企 业 引 进 博 士 企 业 博 士 后, 经 过 规 定 程 序 被 确 认 资 助 的, 每 人 一 次 性 给 予 15 万 元 的 资 助 ;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等 部 门 选 派 到 基 层 服 务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的 博 士, 服 务 期 内 按 每 人 每 年 7.5 万 元 安 排 工 作 经 费 第 十 条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资 金, 用 于 对 引 进 人 才 或 团 队 创 新 创 业 中 的 课 题 研 究 改 善 生 产 科 研 条 件 和 对 个 人 补 助 等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资 助 资 金, 用 于 对 到 我 省 自 主 创 业 博 士 企 业 引 进 博 士 企 业 博 士 后 个 人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补 助, 以 及 用 于 到 基 层 服 务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的 博 士 开 展 调 研 差 旅 费 补 助 等 双 创 计 划 后 续 支 持 资 金, 用 于 对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的 后 续 支 持 和 培 育,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等 部 门 在 境 内 外 知 名 高 校 教 育 培 训 机 构 联 系 或 建 立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每 年 组 织 双 创 计 划 资 助 对 象 到 培 训 基 地 进 行 研 修 第 四 章 申 报 审 批 和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根 据 年 度 申 报 工 作 的 要 求, 由 省 辖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省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双 创 计 划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的 申 报 工 作, 并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第 十 二 条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组 织 专 家 对 各 382

21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市 及 省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的 双 创 计 划 材 料 进 行 技 术 咨 询 综 合 评 审 实 地 考 察 和 公 示, 确 定 资 助 的 人 才 或 团 队 名 单 ; 对 各 市 及 省 主 管 部 门 上 报 的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和 公 示, 确 定 资 助 博 士 名 单, 并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提 出 资 金 安 排 建 议,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第 十 三 条 根 据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的 结 果, 省 财 政 厅 将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下 达 至 各 省 辖 市 财 政 局 省 主 管 部 门, 由 各 省 辖 市 财 政 局 省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资 助 合 同 受 资 助 人 才 执 行 合 同 情 况 以 及 省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检 查 考 核 情 况, 分 期 分 批 将 资 金 拨 付 到 人 才 引 进 单 位 第 五 章 监 督 检 查 和 绩 效 管 理 第 十 四 条 各 省 辖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以 及 省 主 管 部 门 应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对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第 十 五 条 各 省 辖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以 及 省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认 真 检 查 的 基 础 上, 于 每 年 11 月 底 前, 将 本 市 或 本 部 门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使 用 综 合 情 况 报 省 财 政 厅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组 织 抽 查, 于 每 年 12 月 底 前, 将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年 度 使 用 综 合 情 况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 十 六 条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每 三 年 对 双 创 计 划 企 业 博 士 集 聚 计 划 人 才 实 施 情 况, 从 引 进 人 才 企 业 申 报 专 利 税 收 高 层 次 人 才 数 等 方 面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每 年 对 创 新 团 队 实 施 情 况, 从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专 利 申 请 销 售 收 入 和 税 收 等 方 面 进 行 绩 效 评 价 第 十 七 条 引 进 人 才 单 位 或 受 资 助 个 人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终 止 资 助 合 同, 追 回 已 经 下 拨 的 资 助 资 金,3 年 内 不 再 接 受 该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申 报, 并 依 据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进 行 处 理 处 罚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一 ) 申 报 材 料 弄 虚 作 假, 查 证 属 实 的 ; ( 二 ) 截 留 挪 用 或 挤 占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的 第 十 八 条 引 进 人 才 单 位 或 受 资 助 个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履 行 人 才 引 进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合 同 的, 依 合 同 相 关 约 定 处 理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财 政 厅 和 省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实 施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科 技 厅 江 苏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高 层 次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苏 组 通 [2008]77 号 苏 财 行 号 ) 同 时 终 止 383

22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2011 年 度 ) 苏 科 政 号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发 展 创 新 型 经 济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型 省 份 的 战 略 部 署, 大 力 引 进 和 重 点 支 持 海 内 外 高 层 次 科 技 人 才 团 队, 尽 快 实 现 江 苏 在 高 科 技 领 域 重 大 技 术 突 破 和 创 新 成 果 产 业 化, 现 就 做 好 2011 年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的 组 织 和 推 荐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推 荐 条 件 所 推 荐 的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应 是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引 进 到 我 省 ( 特 别 优 秀 的 可 放 宽 到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 并 重 点 面 向 我 省 新 医 药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节 能 环 保 网 络 信 息 现 代 装 备 以 及 未 来 具 有 重 要 战 略 意 义 的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在 高 端 发 展 领 域 已 取 得 杰 出 成 绩 或 具 有 显 著 创 新 潜 力, 主 要 从 事 产 业 技 术 研 发, 有 望 突 破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业 技 术 跨 越 的 优 秀 创 新 团 队 团 队 成 员 由 科 技 领 军 人 物 和 相 关 核 心 人 员 组 成,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5 岁, 成 员 间 的 专 业 结 构 和 职 责 分 工 合 理, 可 稳 定 合 作 3 年 以 上, 具 有 明 确 的 主 攻 方 向 和 研 究 开 发 目 标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1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的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A 类 ) 团 队 研 发 方 向 处 于 世 界 前 沿, 符 合 江 苏 未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需 求, 在 相 关 研 究 领 域 达 到 世 界 领 先 水 平, 在 国 际 同 行 中 具 有 重 要 地 位 和 影 响, 合 作 从 事 过 国 际 上 有 影 响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并 取 得 显 著 进 展, 拥 有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的 发 明 专 利 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成 果, 具 备 解 决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或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的 转 化 能 力 2 国 内 顶 尖 水 平 的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B 类 ) 团 队 研 发 方 向 符 合 国 际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研 究 能 力 处 于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在 国 际 同 行 中 具 有 较 高 地 位 和 影 响, 合 作 从 事 过 国 际 上 关 注 或 者 属 于 国 家 创 新 战 略 目 标 的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并 取 得 显 著 进 展, 拥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发 明 专 利 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创 新 成 果, 具 备 突 破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或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能 力 属 于 企 业 引 进 的 团 队 须 已 与 用 人 企 业 签 订 正 式 工 作 合 同 ; 属 于 自 主 创 业 的 团 队, 所 创 办 的 企 业 须 已 正 式 设 立 A 类 团 队 成 员 应 全 职 在 江 苏 工 作,B 类 团 队 成 员 应 半 数 以 上 全 职 在 江 苏 工 作 二 推 荐 办 法 1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统 一 组 织 本 地 区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的 推 荐 材 料, 并 对 团 队 资 质 确 认 成 果 持 有 团 队 成 员 构 成 用 人 企 业 工 作 合 同 或 创 业 企 业 设 立 证 明 以 及 3 年 内 ( 年 ) 拟 开 展 的 科 技 研 发 或 成 果 转 化 方 面 项 目 建 议 书 等 申 报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384

23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2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对 申 报 团 队 进 行 考 察 初 选 后, 上 报 省 科 技 厅 本 次 申 报 采 取 限 报 方 式, 原 则 上 每 市 推 荐 团 队 不 超 过 10 个 3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科 技 厅 对 各 地 申 报 的 团 队 进 行 专 门 评 审, 核 定 团 队 成 员 组 成 和 项 目 水 平, 确 定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资 助 名 单 三 推 荐 材 料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推 荐 对 象 需 通 过 网 上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 申 报, 并 填 报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申 报 书 ( 具 体 见 附 件 1) 和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项 目 建 议 书 ( 具 体 见 附 件 2), 报 各 市 科 技 局 进 行 材 料 审 核 申 报 书 和 项 目 建 议 书 电 子 版 可 在 江 苏 省 人 才 工 作 网 ( 和 江 苏 省 科 技 厅 网 站 ( 上 下 载 各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科 技 局 对 本 地 区 申 报 对 象 进 行 考 察 初 审, 确 定 初 选 团 队 后,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后 上 报 申 报 材 料 一 式 五 份 ( 附 光 盘 ) 报 送 至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受 理 中 心 材 料 报 送 截 止 时 间 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 申 报 材 料 应 按 照 有 关 填 写 说 明 认 真 填 写 用 人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地 科 技 部 门 应 认 真 审 核 严 格 把 关, 确 保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四 支 持 措 施 1 各 地 要 把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的 引 进 和 建 设 作 为 科 技 和 人 才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中, 加 大 专 项 资 金 投 入 省 委 组 织 部 和 省 科 技 厅 每 年 从 引 进 的 团 队 中 确 定 8 10 个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予 以 重 点 资 助 2 对 入 选 的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每 个 团 队 三 年 内 给 予 万 元 的 人 才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此 外, 对 其 中 入 选 为 A 类 的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连 续 三 年 给 予 每 年 1000 万 元 的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 对 入 选 为 B 类 的 江 苏 省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连 续 三 年 给 予 每 年 500 万 元 的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资 助 如 属 世 界 一 流 水 平 的 重 要 杰 出 团 队, 将 采 取 专 题 论 证 的 方 式, 给 予 特 别 支 持 3 优 先 推 荐 入 选 团 队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申 报 国 家 千 人 计 划 4 优 先 推 荐 入 选 团 队 申 报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并 重 点 安 排 地 方 经 费 配 套 对 入 选 团 队 放 宽 省 市 县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限 制, 其 面 向 不 同 产 业 或 产 品 应 用 方 向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可 不 受 已 有 在 研 项 目 的 限 制 进 行 申 报 5 优 先 推 荐 入 选 团 队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及 相 关 成 员 担 任 或 兼 任 省 内 高 校 院 所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6 各 地 为 入 选 团 队 提 供 最 优 质 服 务, 积 极 解 决 入 选 团 队 成 员 在 苏 工 作 期 间 的 签 证 落 户 执 业 资 格 医 疗 保 险 税 收 配 偶 安 置 子 女 入 学 驾 照 转 换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7 入 选 团 队 所 在 地 方 给 予 一 定 的 配 套 资 助, 并 安 排 专 职 服 务 人 员 385

24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意 见 苏 办 发 号 加 强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是 省 委 省 政 府 实 施 科 教 兴 省 人 才 强 省 战 略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从 1997 年 开 始, 我 省 组 织 实 施 333 跨 世 纪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培 养 工 程 和 333 新 世 纪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培 养 工 程, 一 大 批 中 青 年 人 才 成 为 各 领 域 的 高 级 专 家,7 人 当 选 为 两 院 院 士,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科 技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等 特 等 奖 18 人, 一 等 奖 99 人, 二 等 奖 156 人,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606 项, 一 大 批 科 研 成 果 实 现 了 产 业 化, 产 生 了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333 工 程 的 实 施, 有 力 地 推 动 了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了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了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了 贯 彻 党 的 十 六 届 五 中 全 会 和 省 委 十 届 九 次 全 会 精 神, 进 一 步 提 升 我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创 新 创 业 创 优 能 力, 加 快 建 设 创 新 型 省 份, 根 据 江 苏 省 跨 世 纪 学 术 和 技 术 带 头 人 培 养 工 作 九 五 计 划 和 2010 年 规 划 纲 要 和 江 苏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对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要 求, 现 就 十 一 五 期 间 实 施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科 学 人 才 观, 以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为 主 题, 以 提 升 国 际 化 素 质 为 核 心, 以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处 于 世 界 前 沿 水 平 的 高 级 专 家 和 在 国 内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为 重 点, 推 进 全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为 顺 利 实 现 我 省 十 一 五 发 展 目 标 和 两 个 率 先 提 供 坚 强 的 人 才 保 证 二 总 体 目 标 从 2006 年 起, 选 拔 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300 名 中 青 年 领 军 人 才 和 3000 名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通 过 培 养, 到 2010 年, 第 一 层 次 的 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在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具 有 世 界 领 先 水 平 并 能 带 领 一 个 国 际 水 准 的 学 术 团 队, 其 中 1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两 院 院 士 ; 第 二 层 次 的 300 名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在 国 内 科 学 技 术 界 具 有 一 流 水 平, 在 相 关 领 域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其 中 15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杰 出 科 学 家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和 科 技 企 业 家 ; 第 三 层 次 的 3000 名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在 省 内 科 学 技 术 界 具 有 一 流 水 平, 取 得 显 著 成 果 和 突 出 业 绩 并 能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和 实 现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促 进 地 区 和 行 业 发 展, 其 中 150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各 领 域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三 选 拔 要 求 ( 一 ) 选 拔 原 则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的 原 则 重 点 选 拔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创 业 能 力 的 中 青 年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别 要 注 重 选 拔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潜 质 的 青 年 人 才 386

25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与 技 术 创 新 并 重 的 原 则 注 重 选 拔 有 重 大 理 论 突 破 的 中 青 年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别 要 注 重 选 拔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并 产 生 显 著 经 济 效 益 的 中 青 年 高 层 次 人 才 区 域 行 业 产 业 学 科 均 衡 发 展 的 原 则 选 拔 的 培 养 对 象 结 构 要 与 我 省 区 域 发 展 相 适 应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协 调 与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相 一 致 与 世 界 科 技 发 展 同 频 共 振 统 分 结 合 的 原 则 注 重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与 各 地 各 部 门 实 施 的 人 才 工 程 的 有 机 结 合, 已 实 施 人 才 工 程 的 地 方 和 部 门 所 推 荐 的 333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一 般 应 从 本 地 本 部 门 实 施 的 人 才 工 程 对 象 中 遴 选 产 生 ( 二 ) 选 拔 对 象 全 省 各 类 组 织 中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和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或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推 广 应 用 的 中 青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重 点 选 拔 在 先 进 制 造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高 效 农 业 等 产 业 和 电 子 信 息 机 电 一 体 化 生 物 医 药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等 领 域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或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的 中 青 年 高 层 次 人 才 ( 三 ) 选 拔 方 法 成 立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的 评 选 工 作 第 一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的 选 拔 工 作 由 省 人 才 办 组 织 实 施,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的 选 拔 工 作 由 各 市 人 才 办 或 省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培 养 对 象 确 定 后,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由 省 委 省 政 府 颁 发 证 书,300 名 中 青 年 领 军 人 才 和 3000 名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颁 发 证 书 四 培 养 措 施 ( 一 ) 加 强 政 治 理 论 培 训, 提 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组 织 培 养 对 象 学 习 政 治 经 济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理 论 知 识, 进 行 国 情 省 情 考 察, 帮 助 他 们 进 一 步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培 养 他 们 的 科 学 精 神 团 队 精 神 和 奉 献 精 神 ( 二 ) 利 用 国 际 人 才 培 养 资 源, 提 高 国 际 化 素 质 选 派 一 二 层 次 的 培 养 对 象 到 世 界 知 名 大 学 研 究 机 构 跨 国 公 司 本 部 轮 训 一 遍, 安 排 培 养 对 象 到 国 外 担 任 高 级 访 问 学 者 或 普 通 访 问 学 者, 组 织 培 养 对 象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和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开 展 国 际 和 地 区 科 技 交 流 与 合 作 ( 三 ) 拓 展 培 养 渠 道,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选 送 培 养 对 象 到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等 学 习 进 修, 到 高 新 技 术 区 科 技 创 业 园 区 的 企 业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现 有 培 养 基 地 的 作 用, 在 省 内 外 或 境 外 增 设 一 批 培 养 基 地, 为 各 类 培 养 对 象 的 培 训 进 修 合 作 研 究 科 技 攻 关 等 创 造 条 件 建 立 导 师 制, 积 极 为 培 养 对 象 聘 请 相 应 领 域 的 院 士 作 为 学 术 导 师, 提 高 培 养 起 点, 促 进 他 们 快 速 成 长 ( 四 ) 以 项 目 带 动 培 养,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培 养 对 象 承 担 国 家 和 省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重 点 学 科 和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项 目 等, 以 项 目 实 施 带 动 培 养 对 象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高 ( 五 ) 加 大 经 费 投 入 力 度, 为 培 养 工 程 提 供 坚 实 的 物 质 基 础 省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一 定 的 经 费, 用 于 资 助 培 养 对 象 承 担 的 重 大 科 研 和 开 发 项 目 出 版 有 重 大 理 论 突 387

26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破 的 学 术 专 著 参 加 国 际 权 威 机 构 组 织 的 学 术 会 议 及 国 际 论 坛 等 交 流 活 动, 发 放 图 书 资 料 补 贴 等 培 养 对 象 承 担 的 各 类 科 技 项 目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经 专 家 评 审 后,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接 受 资 助 各 地 省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也 要 配 套 安 排 相 应 的 专 项 经 费, 为 培 养 对 象 的 成 长 提 供 良 好 的 条 件 五 管 理 方 式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实 施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具 体 的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 一 ) 层 级 管 理 第 一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省 人 事 厅 省 科 技 厅 管 理, 由 省 人 才 办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按 所 在 单 位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由 各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或 省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培 养 对 象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 二 ) 目 标 管 理 培 养 对 象 要 制 定 工 作 目 标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与 所 在 单 位 签 订 双 向 目 标 责 任 书, 每 年 要 填 写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表, 报 送 培 养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考 核 的 依 据 ( 三 ) 动 态 管 理 管 理 期 限 为 5 年 纳 入 管 理 后 的 第 三 年, 省 各 市 省 各 有 关 部 门 分 别 对 培 养 对 象 进 行 期 中 考 核,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并 对 培 养 对 象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管 理 期 满 后, 主 管 部 门 依 据 双 向 目 标 责 任 书, 对 培 养 对 象 进 行 考 核, 并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实 行 滚 动 培 养 六 组 织 领 导 ( 一 ) 进 一 步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和 工 作 机 制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要 从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高 度, 充 分 认 识 实 施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重 要 性, 加 强 对 这 项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加 强 对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宏 观 指 导 组 织 协 调 和 督 促 检 查 各 地 省 有 关 部 门 和 培 养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要 明 确 分 管 领 导, 建 立 相 应 的 工 作 制 度, 确 保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取 得 实 效 ( 二 ) 充 分 发 挥 培 养 对 象 所 在 单 位 的 主 体 作 用 所 在 单 位 要 主 动 安 排 培 养 对 象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和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为 他 们 配 备 得 力 的 工 作 助 手, 鼓 励 他 们 参 加 国 内 外 的 学 术 交 流 等 活 动, 并 在 时 间 和 经 费 上 给 予 保 证 ( 三 ) 加 大 宣 传 表 彰 力 度 新 闻 媒 体 要 大 力 宣 传 实 施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重 要 意 义, 宣 传 培 养 工 作 开 展 好 的 地 区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经 验 做 法, 宣 传 培 养 对 象 的 先 进 事 迹 和 重 大 成 果 管 理 期 满 后, 在 全 面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表 彰 奖 励 一 批 取 得 重 大 学 术 成 果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显 著 贡 献 的 培 养 对 象, 为 顺 利 实 施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营 造 良 好 的 氛 围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办 法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与 管 理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另 行 制 定 二 六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388

27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培 养 对 象 选 拔 办 法 苏 人 才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升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竞 争 力 和 创 新 创 业 能 力, 根 据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江 苏 省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的 意 见 ( 苏 办 发 号 ),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施 江 苏 省 十 一 五 期 间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旨 在 选 拔 一 批 政 治 素 质 好 业 务 水 平 高 创 新 能 力 强 的 中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通 过 重 点 培 养, 使 他 们 成 为 能 担 负 新 世 纪 历 史 重 任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为 实 现 我 省 十 一 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奠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基 础 第 三 条 从 2006 年 起, 选 拔 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300 名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和 3000 名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通 过 培 养, 到 2010 年, 第 一 层 次 的 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在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具 有 世 界 领 先 水 平 并 能 带 领 一 个 国 际 水 准 的 学 术 团 队, 其 中 1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两 院 院 士 ; 第 二 层 次 的 300 名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在 国 内 科 学 技 术 界 具 有 一 流 水 平, 在 相 关 领 域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其 中 15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杰 出 科 学 家 工 程 技 术 专 家 和 科 技 企 业 家 ; 第 三 层 次 的 3000 名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在 省 内 科 学 技 术 界 具 有 一 流 水 平, 取 得 显 著 成 果 和 突 出 业 绩 并 能 推 动 地 区 和 行 业 发 展, 其 中 1500 名 左 右 成 长 为 各 领 域 的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第 二 章 对 象 第 四 条 选 拔 对 象 为 全 省 高 等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 含 中 央 驻 苏 单 位 部 队 ) 集 体 经 济 单 位 民 营 高 科 技 企 业 中 直 接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和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包 括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和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第 三 章 条 件 第 五 条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的 基 本 条 件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 思 想 品 德 好,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 专 业 基 础 扎 实,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强,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道 德 严 谨 的 科 研 作 风 和 科 学 求 实 团 结 协 作 的 精 神 第 六 条 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人 选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和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55 周 岁 以 下 ;300 名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人 选 一 般 应 具 有 研 究 生 学 历 和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50 周 岁 以 下 ;3000 名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人 选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和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贡 献 特 别 突 出 者, 以 上 条 件 可 适 当 放 宽 第 七 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及 第 六 条 相 应 要 求,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提 名 为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人 选 : 1. 在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中,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取 得 的 创 造 性 研 究 成 果, 具 有 重 要 科 学 价 值 和 应 用 前 景,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并 为 国 内 外 同 行 所 公 认,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者 389

28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2. 在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特 别 是 在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有 重 大 发 明 创 造 或 取 得 重 要 研 究 成 果, 并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推 广 应 用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方 面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创 造 了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二 等 奖 以 上 或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者 3. 近 三 年 来, 在 完 成 国 家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或 重 大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创 造 性 地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作 出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和 重 要 贡 献,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际 或 国 内 领 先, 并 取 得 重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4. 近 三 年 来, 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取 得 富 有 创 见 性 的 研 究 成 果, 丰 富 和 拓 展 了 学 科 的 理 论, 对 该 学 科 或 相 关 学 科 的 发 展 产 生 较 大 推 动 作 用, 在 学 术 界 有 重 大 影 响, 学 术 水 平 居 于 国 际 或 国 内 领 先 地 位, 或 为 我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解 决 重 大 难 题, 取 得 显 著 社 会 效 益, 获 得 省 ( 部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一 等 奖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者 第 八 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及 第 六 条 相 应 要 求,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提 名 为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人 选 : 1. 在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中, 发 展 潜 力 大, 有 创 造 性 成 果,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重 要 贡 献 人 员 2. 在 工 程 技 术 领 域 特 别 是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省 ( 部 )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3. 近 三 年 来, 在 完 成 省 ( 部 ) 重 点 工 程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大 中 型 企 业 技 术 设 计 改 造 以 及 在 消 化 引 进 高 科 技 产 品 技 术 项 目 的 设 计 研 制 建 造 运 行 管 理 中, 创 造 性 地 解 决 技 术 难 题, 并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4. 应 用 自 己 的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领 办 或 创 办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创 造 性 运 用 和 发 展 现 代 经 济 管 理 理 论 与 方 法 并 取 得 重 要 成 果, 其 领 办 或 创 办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对 国 家 和 社 会 作 出 重 大 贡 献 5. 近 三 年 来, 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对 国 家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提 出 有 重 大 价 值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建 议, 并 取 得 重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或 在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方 面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获 得 省 ( 部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二 等 奖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者 6. 在 宣 传 文 化 领 域 成 就 突 出, 对 我 省 宣 传 文 化 事 业 的 繁 荣 和 发 展 作 出 较 大 贡 献, 获 得 国 家 二 等 奖 或 省 级 一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在 本 专 业 为 同 行 所 公 认, 在 社 会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第 九 条 符 合 基 本 条 件 及 第 六 条 相 应 要 求,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提 名 为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人 选 : 1. 在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中,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省 ( 部 )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重 要 贡 献 人 员 省 ( 部 )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或 市 ( 厅 )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2. 近 三 年 来, 在 工 农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推 广 应 用 新 成 果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产 生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3. 在 省 以 上 科 技 项 目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中, 担 任 研 究 设 计 施 工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并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者 4. 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方 面, 在 省 级 以 上 重 要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十 篇 以 上 论 文 或 出 390

29 人 才 激 励 政 策 江 苏 省 级 版 二 部 以 上 专 著, 并 在 省 内 外 引 起 较 大 反 响,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三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的 项 目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5. 在 宣 传 文 化 领 域 成 绩 显 著, 对 我 省 宣 传 文 化 事 业 作 出 一 定 贡 献, 获 得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奖 励, 具 有 较 高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发 展 潜 力, 在 本 专 业 和 社 会 上 有 一 定 影 响 的 人 才 6. 近 五 年 来, 在 应 用 技 术 领 域, 具 有 高 超 技 能 水 平, 在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近 三 年 来,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担 任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特 聘 教 授 列 入 省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行 动 计 划 资 助 的 对 象 优 先 提 名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十 条 培 养 对 象 的 选 拔 工 作, 在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下, 第 一 二 层 次 由 省 人 才 办 组 织 实 施, 第 三 层 次 由 各 市 人 才 办 或 省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一 条 成 立 333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专 家 委 员 会, 负 责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的 选 拔 工 作 专 家 委 员 会 由 国 内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副 主 任 委 员 2 名 专 家 委 员 会 下 设 若 干 专 业 评 审 组, 负 责 本 专 业 培 养 对 象 的 评 审 工 作 第 五 章 程 序 与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十 一 五 期 间 培 养 对 象 的 选 拔 工 作 集 中 2 次 进 行, 人 选 一 般 由 单 位 推 荐, 个 人 也 可 以 自 荐 推 荐 材 料 需 经 本 单 位 学 术 组 织 审 核 第 十 三 条 培 养 对 象 推 荐 人 选 所 在 单 位 应 为 每 位 推 荐 人 选 聘 请 两 名 同 行 专 家, 对 其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业 绩 等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其 中, 第 一 层 次 的 人 选 一 般 由 两 院 院 士 推 荐, 第 二 三 层 次 人 选 一 般 由 具 有 正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专 家 推 荐 第 十 四 条 省 属 单 位 和 驻 江 苏 的 国 家 部 委 所 属 单 位 部 队 推 荐 的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经 有 关 牵 头 部 门 ( 单 位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初 评, 并 报 部 门 ( 单 位 ) 党 组 ( 党 委 ) 批 准 后, 报 送 省 人 才 办 市 属 单 位 推 荐 的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市 人 事 局 科 技 局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初 评, 并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批 准 后, 报 送 省 人 才 办 第 十 五 条 省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省 人 事 厅 科 技 厅 组 织 专 业 评 审 组 对 推 荐 的 第 一 二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进 行 评 审 被 推 荐 的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应 获 得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参 评 人 员 的 赞 成 方 能 通 过 在 专 业 评 审 组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省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省 人 事 厅 科 技 厅 组 织 专 家 委 员 会 对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评 定 培 养 对 象,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第 十 六 条 第 三 层 次 培 养 对 象 人 选,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省 人 事 厅 科 技 厅 审 核 后, 报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第 十 七 条 培 养 对 象 确 定 后,30 名 中 青 年 首 席 科 学 家 由 省 委 省 政 府 颁 发 证 书,300 名 中 青 年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和 3000 名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颁 发 证 书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各 市 省 各 主 管 部 门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的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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