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 招标文件_公开-超算中心-显卡_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货2016-581招标文件_公开-超算中心-显卡_"

Transcription

1 中 山 大 学 国 家 超 算 中 心 高 性 能 计 算 平 台 显 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中 山 大 学 政 府 采 购 与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二 一 六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中 国 广 州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 一 说 明... 2 ( 一 ) 项 目 说 明... 2 ( 二 ) 投 标 费 用... 2 ( 三 )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2 二 招 标 文 件... 3 ( 三 ) 招 标 文 件 构 成... 3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3 (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3 ( 六 ) 招 标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4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4 ( 七 ) 投 标 语 言 及 计 量... 4 ( 八 )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4 ( 九 ) 投 标 信 函... 5 ( 十 ) 投 标 报 价... 5 ( 十 一 ) 投 标 货 币... 6 ( 十 二 ) 证 明 投 标 人 有 资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6 ( 十 三 ) 证 明 货 物 的 合 格 性 和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6 ( 十 四 ) 知 识 产 权 和 专 利 权... 6 ( 十 五 ) 保 密... 7 ( 十 六 ) 投 标 有 效 期... 7 ( 十 七 )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7 ( 十 八 ) 不 允 许 偏 离 的 条 款... 7 ( 十 九 ) 无 效 投 标... 8 ( 二 十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9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9 ( 二 十 一 )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9 ( 二 十 二 )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二 十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五 开 标 评 标 与 定 标 ( 二 十 四 ) 开 标 ( 二 十 五 ) 评 标 机 构 ( 二 十 六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二 十 七 )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 二 十 八 )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价 ( 二 十 九 )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I

3 ( 三 十 ) 与 招 标 方 的 接 触 六 合 同 的 授 予 ( 三 十 一 ) 资 格 复 审 ( 三 十 二 )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 三 十 三 ) 授 标 时 更 改 采 购 货 物 数 量 的 权 力 ( 三 十 四 )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 ( 三 十 五 ) 中 标 通 知 书 ( 三 十 六 ) 签 订 合 同 ( 三 十 七 ) 评 标 服 务 费 ( 三 十 八 ) 招 标 结 果 通 知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一 国 内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二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格 式 三 中 大 外 贸 订 购 合 同 格 式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一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格 式 二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格 式 三 投 标 函 格 式 四 廉 洁 投 标 承 诺 书 格 式 五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格 式 六 技 术 规 格 / 要 求 偏 离 表 格 式 七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格 式 八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格 式 九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格 式 十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格 式 十 一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格 式 十 二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声 明 格 式 十 三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格 式 十 四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等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十 五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格 式 十 六 其 它 材 料 第 四 部 分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II

4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1

5 一 说 明 ( 一 ) 项 目 说 明 1. 采 购 形 式 中 山 大 学 拟 通 过 招 标 形 式 采 购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所 列 项 目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2. 招 标 范 围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所 列 项 目 下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 详 细 技 术 规 范 及 报 价 要 求 请 参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用 户 需 求 书 ) 3. 招 标 要 求 1) 必 须 满 足 的 本 项 目 交 货 期 :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设 备 的 供 货 时 间 ( 到 货 安 装 验 收 ) 2)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必 须 按 照 投 标 分 项 明 细 报 价 表 的 格 式 要 求 进 行 相 应 报 价 3) 投 标 人 所 投 的 设 备 必 须 技 术 先 进 功 能 完 整 运 行 安 全 可 靠 4)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投 标 货 物 的 品 牌 型 号 ( 配 置 ), 非 标 准 化 产 品 的 配 置 应 标 识 清 楚, 定 制 货 物 无 品 牌 型 号 的 必 须 在 明 细 报 价 表 的 规 格 型 号 栏 内 标 明 为 定 制, 未 提 供 品 牌 或 型 号 配 置 的, 采 购 方 可 视 其 为 无 效 响 应 5)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对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6) 节 能 产 品 的 优 先 采 购 和 强 制 采 购 以 国 家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公 布 的 最 新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中 所 列 产 品 及 相 关 规 定 为 准 本 项 目 采 购 中 凡 涉 及 到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的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报 价 响 应 时 明 确 列 明 具 体 产 品 的 节 能 证 书 编 号 7)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优 先 采 购 以 国 家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布 的 最 新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所 列 产 品 为 准 及 相 关 规 定 为 准 8) 本 项 目 涉 及 软 件 产 品 的, 必 须 采 购 和 使 用 正 版 软 件, 项 目 中 涉 及 计 算 机 办 公 产 品 的, 必 须 预 装 正 版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 二 ) 投 标 费 用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方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 三 )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1. 投 标 人 须 符 合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所 规 定 的 资 格 标 准 条 件 2.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国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3. 一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个 投 标 文 件 但 如 果 投 标 人 之 间 存 在 下 列 互 为 关 联 关 系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2)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 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 2

6 3) 均 为 同 一 家 母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50% 及 以 上 的 被 投 资 公 司 4.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下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它 文 件 的 公 司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公 司 包 括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5.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投 标 联 合 体, 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投 标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条 件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至 少 应 当 有 一 方 符 合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项 目 的 要 求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联 合 体 各 方 之 间 应 当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明 确 约 定 联 合 体 各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相 应 的 责 任, 并 将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连 同 投 标 文 件 一 并 提 交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后,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 标,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6. 投 标 代 理 人 在 同 一 个 项 目 中 只 能 接 受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委 托 参 加 投 标 二 招 标 文 件 ( 三 ) 招 标 文 件 构 成 1. 招 标 文 件 以 一 次 性 光 盘 刻 录 且 不 可 更 改 的 电 子 版 形 式 提 供 给 各 潜 在 投 标 人, 具 有 与 书 面 纸 质 文 件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招 标 文 件 除 本 项 目 的 招 标 公 告 外, 还 包 括 :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第 四 部 分 招 标 邀 请 书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格 等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并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经 法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一 次 性 向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全 部 提 出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对 在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日 期 前 收 到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要 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15 天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2.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同 时 将 书 面 答 复 发 给 每 个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答 复 中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 源 ); 如 有 需 要,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可 专 门 组 织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会 议 ( 五 )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1.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可 主 动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需 澄 清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15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已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不 足 15 日 的, 将 顺 3

7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而 且 此 修 改 书 对 所 有 这 些 投 标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书 应 书 面 通 知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3. 投 标 人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用 户 需 求 部 分 具 有 暗 指 某 一 特 定 品 牌 型 号 或 服 务 的 倾 向 时, 须 在 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日 期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经 法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一 次 性 向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全 部 提 出, 同 时 必 须 附 上 有 效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招 标 方 经 征 询 专 家 意 见 后,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或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提 交 书 面 异 议 的 视 为 默 认 接 受,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4. 系 统 集 成 采 购 项 目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所 列 的 品 牌 型 号 仅 起 参 考 作 用, 投 标 人 可 选 用 其 他 品 牌 型 号 替 代, 但 替 代 的 品 牌 型 号 在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上 要 相 当 于 或 优 于 参 考 品 牌 型 号 ( 六 ) 招 标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1. 招 标 方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采 用 中 文 2. 招 标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采 用 公 制 系 统 (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3. 招 标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日 期 时 间 均 为 北 京 时 区 的 日 期 时 间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 七 ) 投 标 语 言 及 计 量 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支 持 文 件 技 术 资 料 和 已 印 刷 的 文 献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在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时 以 中 文 翻 译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中 及 所 有 投 标 人 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往 来 文 件 中 的 计 量 单 位 应 采 用 公 制 系 统 (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3. 投 标 文 件 中 及 所 有 投 标 人 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往 来 文 件 中 使 用 的 日 期 时 间 采 用 北 京 时 区 的 日 期 时 间 ( 八 ) 投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1.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商 务 部 分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2. 商 务 部 分 1) 内 容 为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所 列 出 的 对 应 书 面 应 答 文 件 2) 对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分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条 款 必 须 作 出 正 面 承 诺 3. 技 术 部 分 1) 对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的 书 面 应 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技 术 描 述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参 数 技 术 文 件 图 纸 安 装 介 绍 工 期 安 排 和 售 后 服 务 等 ; 2) 证 明 货 物 和 服 务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的 文 件, 它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包 括 : A.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 4

8 B.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规 定 的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包 括 货 源 现 行 价 格 及 详 细 说 明 C. 逐 条 对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进 行 评 议, 说 明 所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已 对 采 购 人 的 技 术 规 格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或 说 明 与 技 术 规 格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D. 货 物 经 权 威 测 试 机 构 检 测 的 性 能 报 告, 获 得 的 国 优 部 优 荣 誉 证 书 及 相 关 质 量 证 书 ( 复 印 件 ) 等 E.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使 用 用 户 一 览 表 F. 货 物 选 型 样 本 样 品 及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说 明 G. 具 有 的 其 他 优 势 的 说 明 4. 电 子 文 件, 投 标 人 必 须 随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提 交 一 套 电 子 文 件 ( 移 动 存 储 盘 光 盘, 无 病 毒, 不 得 使 用 软 盘 存 储 电 子 文 件, 电 子 文 件 存 储 介 质 恕 不 退 还 投 标 人 ), 在 电 子 文 件 存 储 介 质 上 标 明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编 号 后, 再 装 于 独 立 的 信 封 内, 信 封 上 注 明 电 子 文 件 并 按 规 定 格 式 和 要 求 标 注 其 中 所 有 文 件 不 做 压 缩 处 理 不 留 密 码, 所 有 文 件 须 用 WORD 和 / 或 EXCEL 格 式 处 理, 并 经 测 试 确 定 可 以 打 开 ( 九 ) 投 标 信 函 投 标 人 应 完 整 填 写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五 份, 电 子 文 件 一 份 ( 十 ) 投 标 报 价 5. 投 标 人 应 在 适 当 的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上 标 明 本 合 同 拟 提 供 的 货 物 的 单 价 ( 如 适 用 ) 每 个 单 项 的 小 计 整 个 投 标 的 总 价 以 及 合 同 项 下 的 货 物 以 及 服 务 的 来 源 地 6. 投 标 人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应 报 货 交 招 标 方 指 定 地 点 / 仓 库 ( 包 括 安 装 至 指 定 位 置 ) 含 税 人 民 币 价,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的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须 报 CIP 广 州 口 岸 ( 不 包 括 进 口 关 税 ) 7.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用 户 需 求 书 规 定 的 报 价 方 案 报 价, 否 则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所 列 采 购 项 目 各 序 号 逐 项 报 出 一 个 不 变 的 价 格 方 案 ( 招 标 文 件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报 价 中 应 已 包 括 货 物 应 纳 全 部 规 定 税 项 和 与 货 物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运 输 保 险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等 费 用 (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不 包 括 进 口 关 税 ) 税 金 运 输 保 险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等 不 单 独 列 项 报 价 8. 招 标 方 不 接 受 品 牌 型 号 配 置 和 价 格 等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在 某 一 合 同 包 内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将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 招 标 文 件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9.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以 可 调 整 的 价 格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作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10. 投 标 人 本 次 投 标 中 对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配 置 与 服 务 的 产 品 报 价 不 得 高 于 中 国 境 内 其 他 同 类 用 户 最 近 三 次 成 交 价 的 平 均 值 否 则,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或 者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5

9 ( 十 一 ) 投 标 货 币 1. 投 标 人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须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 2. 投 标 人 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须 用 美 元 报 价 (CIP 广 州 口 岸, 不 含 进 口 关 税 ) ( 十 二 ) 证 明 投 标 人 有 资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1. 投 标 人 应 按 规 定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2.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在 中 标 后 有 资 格 履 行 合 同 的 证 明 文 件 应 使 招 标 方 满 意 : 1) 投 标 人 已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务 技 术 生 产 和 供 货 能 力, 包 括 为 了 履 行 服 务 进 行 人 员 配 置 的 能 力 ; 2)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国 家 省 市 管 理 部 门 签 发 的 销 售 许 可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有 关 授 权 代 理 人 的 资 料 和 制 造 商 的 授 权 书 ( 若 投 标 人 为 代 理 商 ) ( 十 三 ) 证 明 货 物 的 合 格 性 和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1.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拟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包 括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对 货 物 原 产 地 的 说 明,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2. 证 明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的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数 据 和 实 物, 包 括 如 下 : 1) 货 物 的 型 号 规 格 ; 2)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 提 供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检 验 报 告, 如 果 投 标 资 料 表 要 求 的 话 ); 3) 详 细 的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执 行 时 间 表 及 其 实 施 措 施, 明 确 标 注 出 影 响 合 同 执 行 的 关 键 时 间 及 因 素 ; 4) 采 购 人 在 投 标 资 料 表 规 定 的 周 期 内 正 常 连 续 地 使 用 货 物 所 必 需 的 备 品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的 清 单, 包 括 其 货 源 及 现 行 价 格 ; 5) 对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规 格, 投 标 人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相 关 服 务 已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规 格 作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 或 申 明 与 技 术 规 格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对 于 有 具 体 参 数 要 求 的 指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所 投 货 物 的 具 体 参 数 值 3. 投 标 人 在 阐 述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 十 三 )2 之 2) 时 应 注 意 : 招 标 文 件 在 技 术 规 格 中 指 出 的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标 准 以 及 参 照 的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仅 起 说 明 作 用, 并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 代 标 准 牌 号 或 分 类 号,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相 当 ( 或 优 ) 于 技 术 规 格 的 要 求 ( 十 四 ) 知 识 产 权 和 专 利 权 1.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招 标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使 用 货 物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如 有 第 三 方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张, 该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6

10 2. 投 标 价 应 包 含 所 有 应 向 所 有 权 人 支 付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关 费 用 及 税 费 ( 十 五 ) 保 密 如 招 标 方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他 资 料, 这 些 均 被 视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招 标 方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 十 六 ) 投 标 有 效 期 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招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后 的 90 个 日 历 日 有 效 期 内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短 的 将 视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而 予 以 拒 绝 2.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原 有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可 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 或 电 报 ) 提 交 ( 十 七 )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A4 纸 (210*297MM) 规 格 准 备 一 套 书 面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其 中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五 份,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副 本 必 须 编 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招 标 文 件 中 已 明 示 需 盖 章 签 名 处, 均 须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并 经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或 盖 章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明 确 允 许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联 合 体 在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在 投 标 人 名 称 后 面 注 明 联 合 体 字 样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3. 非 制 造 厂 商 直 接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制 造 厂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原 件 按 规 定 格 式 和 顺 序 要 求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4.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和 增 删, 必 须 由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人 用 姓 或 首 字 母 在 旁 边 签 字 才 有 效 电 传 和 传 真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接 受 5.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可 采 用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复 印 而 成,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已 明 示 需 盖 章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十 八 ) 不 允 许 偏 离 的 条 款 1.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重 要 条 款 不 允 许 偏 离, 如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重 要 条 款 有 偏 离, 则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不 允 许 偏 离 的 条 款 如 下 列 : 1)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中 带 * 号 的 条 款 ; 2) 资 格 文 件 中 带 * 号 的 内 容 ; 3)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不 允 许 偏 离 内 容 2. 下 述 条 款 不 应 视 作 不 可 偏 离 : 1) 未 加 注 * 号 的 合 同 条 款 ; 2)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已 明 确 的 投 标 人 可 提 供 其 他 优 选 方 案 部 分 3. 投 标 文 件 中 技 术 参 数 功 能 或 其 他 内 容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部 分 不 视 作 偏 离, 不 构 成 废 标, 投 标 人 对 这 种 优 于 用 户 需 求 书 要 求 的 情 况 必 须 单 独 说 明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第 7

11 五 部 分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技 术 性 能 参 数 部 分 的 带 * 号 的 内 容 的 负 偏 离 将 影 响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得 分, 但 不 导 致 废 标 ( 十 九 ) 无 效 投 标 1.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 1)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超 过 项 目 预 算 价 格 2) 投 标 文 件 未 密 封 或 密 封 不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或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 即 公 章 )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3)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要 求 和 格 式 填 写 或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4) 投 标 文 件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或 与 招 标 文 件 有 重 大 偏 离 5) 投 标 文 件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不 全 或 数 据 模 糊 辨 认 不 清 或 者 拒 不 按 照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6)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送 达 7)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方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8) 投 标 人 复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相 关 部 分 内 容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规 格 响 应 部 分 而 未 加 说 明 的 9)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标 的 有 两 个 或 以 上 的 报 价 方 案 ( 有 特 别 说 明 的 除 外 ) 10)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错 漏 雷 同 2 处 ( 含 2 处 ) 以 上 的 11)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存 在 非 正 常 一 致 的 12)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同 一 企 业 或 同 一 个 人 编 制 的 13)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或 中 出 现 同 一 人 的 14)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的 15) 投 标 文 件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编 制 或 者 同 一 台 附 属 设 备 打 印 的 16)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人 投 标 的 17)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联 系 人 或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出 现 相 同 的 18)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使 用 同 一 个 人 或 者 企 业 资 金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者 投 标 保 函 的 19) 与 本 招 标 项 目 其 它 投 标 人 聘 请 同 一 人 为 其 投 标 提 供 技 术 或 者 经 济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招 标 工 程 本 身 要 求 采 用 专 有 技 术 的 除 外 20)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串 通 投 标 情 形 21)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中 的 响 应 与 事 实 不 符 或 虚 假 投 标 的 22)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真 实 23) 投 标 人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所 列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24)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8

12 25) 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及 个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恶 意 串 通 的 26) 向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及 个 人 或 评 标 专 家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2. 投 标 人 有 上 述 第 十 九 条 1 的 第 9) 至 25) 款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方 将 取 消 其 是 次 投 标 资 格 并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和 予 以 通 报, 在 一 至 三 年 内 禁 止 参 加 中 山 大 学 及 各 附 属 单 位 的 招 标 活 动 ( 二 十 )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的 副 本 分 开 密 封 装 在 单 独 的 信 封 中, 且 在 正 副 本 的 封 面 及 各 自 的 信 封 右 上 角 上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字 样 副 本 应 编 号 ( 副 本 1, 副 本 2 副 本 5 ) 2. 电 子 文 件 以 WORD 或 EXCEL 格 式 存 于 光 盘 或 移 动 U 盘, 必 须 装 于 独 立 的 信 封 内, 信 封 上 注 明 电 子 文 件 3. 所 有 信 封 均 应 清 楚 标 明 : 1) 收 件 人 :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招 标 编 号 : 中 大 招 ( 货 ) 2015 号 投 标 项 目 : 中 山 大 学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子 包 ( 分 项 ) 名 称 : 设 备 名 称 :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全 称 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地 址 : 及 开 标 前 不 得 启 封 字 句 2) 投 标 文 件 需 密 封 并 在 封 口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和 授 权 代 表 签 名 后, 送 达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135 号 中 山 大 学 园 南 路 西 南 区 415 号 教 学 楼 306 室 ( 旧 生 物 楼 达 尔 文 像 后 )) 4. 如 果 信 封 未 按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对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 二 十 一 ) 投 标 文 件 送 达 1. 投 标 人 对 因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安 排 和 要 求 等 所 有 可 能 不 合 理 或 与 法 律 规 定 不 一 致 而 有 异 议 的, 须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法 人 印 章 一 次 性 向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全 部 提 出 未 按 规 定 要 求 或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提 交 书 面 异 议 的 视 为 默 认 接 受,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投 标 后 亦 不 得 以 此 提 出 异 议 2. 招 标 方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期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方 和 投 标 人 受 投 标 截 止 期 制 约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均 应 延 长 至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3. 投 标 人 须 将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9

13 ( 二 十 二 )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方 将 拒 绝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 二 十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但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收 到 修 改 包 括 替 代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2.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做 任 何 修 改 3.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五 开 标 评 标 与 定 标 ( 二 十 四 ) 开 标 由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按 招 标 邀 请 书 中 规 定 的 日 期 时 间 和 地 点 在 学 校 监 督 机 构 和 职 能 部 门 的 公 证 和 监 督 下 进 行 开 标 ( 二 十 五 ) 评 标 机 构 1. 本 项 目 的 评 标 工 作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完 成 2. 评 标 细 则 将 根 据 评 标 原 则 制 定 ( 二 十 六 )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1. 在 评 标 期 间, 为 方 便 对 标 书 审 核 评 估 和 对 比,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将 有 权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和 答 复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但 不 得 寻 求 提 供 或 允 许 对 投 标 价 格 或 实 质 性 内 容 做 任 何 更 改 2. 从 开 标 后 至 授 予 合 同 期 间, 未 接 到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的 书 面 要 求, 任 何 投 标 人 均 不 得 就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问 题 与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和 本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及 个 人 进 行 联 系 ( 二 十 七 )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1.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将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总 体 编 排 是 否 有 序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等 2. 同 一 品 牌 的 多 家 代 理 商 或 经 销 商 参 加 同 一 项 目 招 标 采 购 活 动 的, 视 为 一 个 投 标 人 少 于 三 个 品 牌 或 合 格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的, 不 能 评 标, 专 家 可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建 议 重 新 招 标 或 以 竞 争 性 谈 判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询 价 等 其 它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3. 投 标 文 件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更 正 : 1)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2)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总 价 金 额 为 准 ;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4)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5)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更 正,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4. 对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实 质 性 偏 差 的 小 的 不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可 以 接 受, 但 这 种 接 受 将 影 响 该 投 标 人 的 得 分 10

14 5.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主 要 条 款 ( 加 * 号 )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对 关 键 条 文 的 偏 离 保 留 或 反 对, 例 如 关 于 合 同 条 款 的 重 大 偏 离 将 被 认 为 是 实 质 上 的 偏 离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6.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消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1)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超 过 项 目 预 算 价 格 ; 2)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投 标 的 ; 3) 投 标 人 未 按 规 定 的 要 求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书 的 ; 4)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未 提 供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5)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6) 投 标 人 业 绩 不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7) 不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要 求 的 技 术 规 格 和 主 要 参 数 的 或 无 技 术 资 料 支 持 的 ; 8)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规 定 的 不 可 偏 离 条 款 有 偏 离 的 ; 9)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中 的 响 应 与 事 实 不 符 或 虚 假 投 标 的 ; 10) 投 标 文 件 复 制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相 关 部 分 内 容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的 ; 11) 投 标 价 不 是 唯 一 固 定 价 的 (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特 别 要 求 的 除 外 ); 12) 对 其 他 合 同 条 款 重 大 偏 离 的 ; 13)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废 标 的 其 它 技 术 条 款 ( 二 十 八 )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价 27)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价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分 按 价 格 技 术 ( 质 量 ) 和 商 务 三 部 分 分 别 打 分 的 方 式 进 行, 三 项 总 分 为 100 分, 其 中 价 格 部 分 权 重 为 35%, 技 术 ( 质 量 ) 部 分 权 重 为 45%, 商 务 部 分 为 20% ( 详 见 评 分 表 ) 11

15 中 山 大 学 货 物 采 购 专 家 评 分 表 ( 专 业 类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中 大 招 ( ) 2015 号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分 项 或 子 包 名 称 用 户 单 位 评 分 因 素 技 术 质 量 和 品 牌 45 分 企 业 信 誉 与 产 品 销 售 方 式 售 后 服 务 及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情 况 等 20 分 价 格 35 分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响 应 情 况 35 分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重 要 与 一 般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的 情 况 优 :30-35 分 良 :25-30 分 中 :20-25 分 一 般 :15-20 分 品 牌 质 量 10 分 包 括 品 牌 知 名 度 质 量 的 好 坏 性 能 稳 定 性 和 故 障 发 生 率 等 优 : 分 良 : 分 中 : 分 一 般 :4-6 分 企 业 信 誉 2 分 企 业 诚 信 声 誉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客 户 评 价 与 合 理 投 诉 情 况 等 优 :1.8-2 分 良 : 分 中 : 分 一 般 :1.2 分 以 下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2 分 免 费 服 务 年 限 9 分 厂 家 ( 生 产 商 )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或 其 专 业 销 售 要 求 年 限 得 3 公 司 直 接 销 售 分, 另 增 加 每 年 得 2 分, 长 期 得 2 分, 最 多 得 ( 不 少 于 一 9 分 谈 判 采 购 年 ) 固 定 代 理 时 不 满 足 采 购 商 销 售 得 1 文 件 要 求 每 少 分, 临 时 授 权 一 年 扣 3 分 销 售 得 0 分 售 后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与 其 它 优 惠 6 分 包 括 培 训 及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零 部 件 成 本, 保 修 期 外 运 行 与 维 修 成 本 售 后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其 它 优 惠 等 优 :5-6 分 ; 良 :4-5 分 ; 中 :3-4 分 ; 一 般 :3 分 以 下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质 量 1 分 包 括 偏 离 陈 述 是 否 规 范, 字 迹 是 否 清 晰,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目 录 编 排 有 序 等 优 :0.8-1 分 ; 良 : 分 中 : 分 一 般 :0.6 分 以 下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报 价 格 最 低 的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投 报 价 格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报 价 格 )* 35, 留 两 位 小 数 总 分 专 家 签 名 联 系 电 话 移 动 : 固 定 : 日 期 2015 年 月 日 12

16 1. 综 合 评 分 法 中 的 价 格 分 计 算 1)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 35% 2. 技 术 评 分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投 标 设 备 的 技 术 参 数 性 能 材 质 的 符 合 性 ; 2) 投 标 设 备 的 品 牌 与 其 先 进 性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 ; 3)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的 其 他 要 求 ; 3. 商 务 评 分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1) 免 费 保 修 期 限 ; 2) 合 同 条 款 的 响 应 性 ; 3)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与 其 它 优 惠 ; 4)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包 括 培 训 及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零 部 件 成 本, 保 修 期 外 运 行 与 维 修 成 本 和 售 后 服 务 提 供 商 等 ; 5) 投 标 人 的 履 约 能 力 信 誉 和 同 类 项 目 业 绩 及 用 户 投 诉 情 况 等 ; 6)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质 量 等 ( 二 十 九 ) 中 标 人 的 确 定 1. 评 标 专 家 按 评 分 表 规 定 的 评 分 因 素 和 权 重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评 分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根 据 每 个 评 标 专 家 对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评 分 情 况 进 行 排 序, 然 后 将 序 号 值 汇 总, 序 号 值 之 和 最 低 的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此 类 推 ; 当 两 个 投 标 人 的 序 号 值 之 和 相 同 时, 按 总 得 分 的 高 低 决 定 排 名 ; 如 果 总 得 分 也 相 同, 则 按 投 标 价 的 低 高 决 定 排 名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根 据 最 终 评 审 的 结 果, 推 荐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1 至 3 名 中 标 候 选 人, 招 标 方 授 权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为 中 标 人 2. 拟 中 标 结 果 于 评 标 工 作 结 束 后 将 在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三 天 各 投 标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如 有 异 议, 须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附 相 关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向 中 山 大 学 监 察 处 反 映 3. 投 标 人 对 投 诉 或 质 疑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三 十 ) 与 招 标 方 的 接 触 1. 从 开 标 之 日 起 至 授 予 合 同 期 间, 未 经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就 与 其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事 项 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和 本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及 个 人 联 系 2. 投 标 人 试 图 对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的 评 标 比 较 或 授 予 合 同 的 决 定 进 行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六 合 同 的 授 予 13

17 ( 三 十 一 ) 资 格 复 审 1. 授 标 决 定 将 考 虑 投 标 人 ( 包 括 所 投 设 备 主 要 部 件 的 供 应 商 )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其 基 础 是 审 查 投 标 人 按 规 定 提 交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和 其 它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认 为 必 要 的 合 适 的 资 料 2. 如 果 审 查 通 过, 则 将 合 同 授 予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 如 果 审 查 没 有 通 过, 则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在 此 情 况 下,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将 对 技 术 和 商 务 上 充 分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中, 综 合 评 价 次 优 的 投 标 人 能 否 满 意 地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作 类 似 的 审 查 ( 三 十 二 )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招 标 方 将 把 合 同 授 予 被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并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的 综 合 评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人 ( 三 十 三 ) 授 标 时 更 改 采 购 货 物 数 量 的 权 力 招 标 方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有 权 在 一 定 的 幅 度 内 对 投 标 价 格 表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数 量 和 服 务 予 以 增 加 或 减 少, 但 调 增 的 范 围 不 得 超 过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10%), 也 不 得 对 单 价 或 其 它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做 任 何 实 质 改 变 ( 三 十 四 )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力 招 标 方 保 留 在 授 标 之 前 任 何 时 候 根 据 评 标 专 家 小 组 的 决 定 拒 绝 所 有 或 任 何 投 标, 以 及 宣 布 所 有 或 任 何 投 标 文 件 无 效 的 权 力, 对 受 影 响 的 投 标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也 无 义 务 向 受 影 响 的 投 标 人 解 释 采 取 这 一 行 动 的 理 由 ( 三 十 五 ) 中 标 通 知 书 1. 中 标 结 果 在 的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将 在 发 出 中 标 公 告 2. 中 标 人 须 在 中 标 公 告 发 出 后 的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中 标 通 知 书 领 取 手 续, 逾 期 可 视 自 动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3.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4.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三 十 六 ) 签 订 合 同 1. 招 标 方 的 用 户 单 位 可 视 中 标 人 的 资 信 情 况, 要 求 中 标 人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提 交 不 高 于 成 交 价 百 分 之 十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在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不 计 利 息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后, 应 按 照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派 遣 其 授 权 在 合 同 上 签 字 的 代 表 签 署 合 同 3. 如 果 中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执 行, 招 标 方 将 有 充 分 理 由 取 消 该 中 标 决 定 在 此 情 况 下, 招 标 方 可 将 标 授 予 综 合 评 价 次 优 的 投 标 人, 或 重 新 招 标 4.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中 标 人 不 履 行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的, 可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履 约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履 约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 没 有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应 当 对 招 标 人 的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14

18 5. 在 一 定 时 限 内 和 市 场 价 格 调 整 变 化 不 大 的 情 况 下, 中 山 大 学 其 它 用 户 单 位 认 为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成 交 价 格 优 惠 服 务 良 好 拟 采 购 与 成 交 结 果 完 全 一 致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时, 经 核 批 后, 可 按 不 高 于 原 成 交 价 格 和 不 低 于 原 配 置 与 服 务 要 求 的 原 则 直 接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6. 中 标 人 须 保 证 合 同 项 下 所 供 货 物 是 全 新 的 未 使 用 过 的, 是 最 新 或 目 前 的 型 号 除 非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货 物 应 含 有 设 计 上 和 材 料 的 全 部 最 新 改 进 中 标 人 须 进 一 步 保 证 合 同 货 物 不 会 因 设 计 材 料 工 艺 的 原 因 而 有 任 何 故 障 和 缺 陷 ( 由 于 按 招 标 方 的 要 求 设 计 或 按 招 标 方 的 规 格 提 供 的 材 料 所 产 生 的 缺 陷 除 外 ), 或 者 没 有 中 标 人 的 行 为 或 疏 忽 而 产 生 的 缺 陷, 这 些 缺 陷 是 所 供 货 物 在 最 终 目 的 地 国 家 现 行 条 件 下 正 常 使 用 可 能 产 生 的 中 标 人 应 保 证 提 交 的 技 术 文 件 图 纸 的 完 整 清 楚 和 正 确, 达 到 合 同 货 物 设 计 安 装 运 行 和 维 护 要 求 在 合 同 货 物 安 装 调 试 接 收 试 验 期 间, 如 发 现 因 中 标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合 同 货 物 的 缺 陷 或 损 坏, 中 标 人 须 尽 快 免 费 更 换 和 修 复 并 补 偿 由 此 而 来 的 招 标 方 的 一 切 直 接 损 失 中 标 人 须 承 担 此 项 更 换 和 修 复 工 作 的 一 切 风 险 和 费 用 中 标 人 须 保 证 合 同 货 物 在 接 收 试 验 时 各 项 技 术 参 数 满 足 合 同 要 求 7. 中 标 人 须 保 证 从 到 货 用 户 指 定 安 装 地 点 时 计 起, 进 口 货 物 制 造 出 厂 日 期 不 大 于 12 个 月, 国 内 货 物 制 造 出 厂 日 期 不 大 于 6 个 月 任 何 超 出 此 期 限 要 求 的, 投 标 时 就 须 在 投 标 明 细 报 价 表 的 备 注 中 予 以 特 别 声 明 制 造 出 厂 日 期 超 出 规 定 要 求 而 未 声 明 的, 招 标 方 有 权 酌 情 处 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视 中 标 人 为 虚 假 响 应 中 止 合 同 或 扣 付 成 交 金 额 10% 以 上 等 供 应 商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国 内 生 产 的 货 物 须 提 供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进 口 货 物 属 于 实 施 质 量 许 可 制 度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内 的 商 品, 必 须 获 得 国 家 商 检 局 签 发 的 进 口 商 品 安 全 质 量 许 可 证 书 及 安 全 标 志, 属 于 实 施 质 量 许 可 制 度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外 的 商 品, 须 提 供 商 检 机 构 或 有 关 检 验 机 构 的 检 验 合 格 通 知 单 或 者 生 产 厂 商 的 质 量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 三 十 七 ) 评 标 服 务 费 1. 中 标 人 须 向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按 如 下 标 准 和 规 定 交 纳 评 标 服 务 费 1)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规 定 的 中 标 总 金 额 作 为 收 费 的 计 算 基 数 2) 外 币 汇 率 按 结 算 当 日 中 国 银 行 公 布 的 基 准 价 3) 评 标 服 务 费 按 8 ( 千 分 之 八 ) 计 算 收 取 4) 评 标 服 务 费 可 用 银 联 卡 支 票 电 汇 等 付 款 方 式 支 付 5) 评 标 服 务 费 在 合 同 协 议 签 订 前 一 次 性 付 清 6) 用 现 金 支 票 银 行 汇 票 提 交 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收 款 人 全 称 : 中 山 大 学 收 款 人 账 号 : 开 户 行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广 州 中 山 大 学 支 行 用 途 ( 事 由 ): 中 大 招 ( 货 ) 2015 XXX 号 评 标 服 务 费 15

19 7) 以 电 汇 形 式 提 交 的, 按 照 37.1(6) 格 式 办 妥 电 汇 手 续 后, 在 电 汇 单 上 注 明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人 和 电 话 后, 将 电 汇 单 传 真 到 , 以 备 核 查 2. 评 标 服 务 费 发 票 必 须 复 印 给 用 户 单 位 供 合 同 或 协 议 签 订 时 备 查 ( 三 十 八 ) 招 标 结 果 通 知 中 山 大 学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将 在 向 所 有 未 中 标 人 公 告 中 标 结 果, 对 不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另 行 通 知, 亦 不 作 任 何 解 释 16

20 第 二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注 : 国 内 供 货 采 用 国 内 采 购 合 同, 进 口 货 物 采 用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委 托 外 贸 公 司 签 订 的 外 贸 合 同 采 用 中 大 外 贸 订 购 合 同 供 应 商 须 在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中 进 行 响 应 17

21 一 国 内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国 内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甲 方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甲 方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 话 : 手 机 : 地 址 : 校 区 学 院 ( 系 中 心 ) 实 验 室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 话 : 手 机 :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中 大 招 ( 货 / 特 )[200 ] 号 的 招 标 结 果 中 山 大 学 网 上 竞 价 申 购 单 号 : 的 竞 价 结 果, 甲 方 用 户 与 乙 方 商 务 谈 判 结 果,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货 物 名 称 及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价 格 等 设 备 ( 货 物 )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配 置 清 单 厂 家 / 产 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 元 ) 总 价 ( 元 ) ( 直 接 填 写 ; 按 附 件 格 式 附 表 ) ( 直 接 填 写 ; 按 附 件 格 式 附 表 ) ( 直 接 填 写 ; 按 附 件 格 式 附 表 ) 总 金 额 ( 人 民 币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8

22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单 价 已 包 含 购 买 货 物 及 售 后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运 输 费 保 险 费 装 卸 费 配 套 资 料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用 验 收 时 的 试 剂 耗 材 强 制 性 第 三 方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的 验 收 检 验 费 培 训 费 用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等 货 物 单 价 等 各 项 内 容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保 持 不 变,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变 更 的 除 外 * 二 货 物 质 量 要 求 1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货 物 生 产 商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表 明 的 质 量 状 况 和 使 用 性 能 2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必 须 是 全 新 的, 必 须 具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且 进 货 渠 道 合 法 3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应 达 到 以 下 技 术 指 标 和 参 数 要 求 : 按 投 标 中 作 出 的 承 诺 ; ( 仅 限 于 通 过 招 投 标 结 果 签 订 的 合 同 );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 详 见 附 件 ; 直 接 在 此 用 文 字 表 述 : 三 货 物 交 付 及 验 收 1 交 货 ( 具 体 ) 地 点 : 交 货 日 期 :201 年 月 日 ; 乙 方 应 在 货 物 交 付 运 输 前 二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到 货 日 期 2 乙 方 应 在 交 货 时 同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与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相 符 且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技 术 资 料 必 须 以 简 体 中 文 书 写 3 乙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的 包 装 符 合 运 输 的 要 求, 足 以 保 护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受 锈 蚀 损 坏 或 灭 失 4 乙 方 负 责 将 货 物 运 输 至 约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并 交 付 予 甲 方, 并 支 付 因 运 输 货 物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运 输 费 保 险 费 装 卸 费 等 5 乙 方 应 委 派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并 提 供 货 物 安 装 调 试 的 一 切 技 术 支 持 安 装 调 试 的 具 体 时 间 由 甲 方 提 前 3 天 通 知 乙 方 6 在 货 物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甲 方 在 天 内 对 货 物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型 号 数 量 及 外 观 ;(2) 货 物 所 附 技 术 资 料 ; (3) 货 物 组 件 及 配 置 ; (4) 货 物 功 能 性 能 及 各 项 技 术 参 数 指 标 7 验 收 标 准 : 按 本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投 标 文 件 交 付 的 样 板 ( 如 有 ) 进 行 验 收 8 甲 方 所 购 货 物 全 部 通 过 验 收, 经 甲 方 确 认 并 出 具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10 万 元 以 上 的 以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确 认 的 为 准 ),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9 甲 方 在 验 收 中 如 发 现 货 物 不 符 合 合 同 的 约 定,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货 物, 并 在 天 内 签 发 拒 绝 收 货 通 知 书 乙 方 应 于 天 内 重 新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否 则, 视 为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19

23 10 如 乙 方 对 验 收 结 果 有 异 议, 由 甲 方 所 在 地 商 检 部 门 进 行 复 检 商 检 部 门 的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货 物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因 复 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货 物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因 复 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四 付 款 方 式 : 本 次 采 购 设 备 货 物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待 货 到 交 货 地 点 且 验 收 合 格 后, 在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一 次 付 清 ;( 适 用 于 总 金 额 十 万 元 以 下 ) 本 次 采 购 设 备 货 物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待 货 到 交 货 地 点 且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合 同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余 款 待 仪 器 运 行 三 个 月 无 故 障 后 一 次 付 清 ( 适 用 于 总 金 额 十 万 元 以 上 )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开 具 对 应 金 额 的 发 票 后, 按 上 述 期 限 向 乙 方 付 款 五 售 后 服 务 条 款 1 保 修 期 限 : 乙 方 承 诺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的 免 费 保 修 期 为 年, 保 修 承 担 方 为 ( 保 修 期 限 自 验 收 合 格 签 字 之 日 起 算, 其 中 10 万 元 以 上 以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确 认 并 出 具 的 验 收 报 告 的 验 收 时 间 为 准 ) 2 保 修 方 式 : 报 修 后 小 时 内 上 门 保 修 其 他 条 款 以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的 为 准 3 免 费 保 修 期 届 满 后, 如 甲 方 需 要 乙 方 继 续 提 供 维 护 服 务, 由 甲 乙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 由 甲 方 用 户 与 乙 方 商 量 后 确 定 是 否 保 留 此 条 目, 并 列 明 具 体 的 条 件 ) 六 违 约 责 任 : 1 甲 乙 双 方 均 应 全 面 履 行 本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未 能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违 约 方 应 当 赔 偿 守 约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守 约 方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守 约 方 为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所 发 生 的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等 2 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乙 方 需 向 甲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5% 的 违 约 金,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从 应 付 给 乙 方 的 合 同 款 项 中 扣 除 该 违 约 金 如 甲 方 同 意 更 换 的, 乙 方 应 于 天 内 重 新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乙 方 在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的 时 间 内 未 能 调 换 的, 按 逾 期 交 货 的 违 约 责 任 处 理 3 甲 方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收 货 物, 拒 付 货 款 的, 甲 方 需 向 乙 方 偿 付 货 款 总 金 额 的 5% 违 约 金 4 乙 方 逾 期 交 付 货 物 的, 则 每 逾 期 一 天, 按 合 同 总 额 的 3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从 应 付 给 乙 方 的 合 同 款 项 中 扣 除 该 违 约 金 逾 期 交 付 超 过 5 天 的,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并 要 求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5% 的 违 约 金 5 若 乙 方 未 按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提 供 保 修 服 务, 甲 方 有 权 自 行 委 托 第 三 方 提 供 甲 方 所 需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七 权 利 瑕 疵 担 保 20

24 1 乙 方 应 就 交 付 的 货 物, 保 证 甲 方 免 受 任 何 第 三 方 主 张 任 何 权 利 2 如 第 三 人 对 合 同 标 的 物 主 张 所 有 权 或 知 识 产 权 的 侵 权 损 害 赔 偿 请 求,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并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3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甲 方 有 确 切 证 据 证 明 第 三 方 可 能 就 合 同 标 的 物 主 张 权 利 的,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支 付 相 应 的 价 款, 但 乙 方 提 供 适 当 担 保 的 除 外 4 因 为 第 三 方 对 甲 方 主 张 权 利 而 发 生 的 纠 纷, 乙 方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诉 讼 费 用 律 师 费 用 其 他 为 解 除 纠 纷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八 风 险 承 担 1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在 货 物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以 前 由 乙 方 承 担, 在 货 物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以 后 由 甲 方 承 担 2 甲 方 因 货 物 质 量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而 拒 绝 接 受 货 物 或 解 除 合 同 的,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由 乙 方 承 担 3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由 甲 方 承 担 的, 不 影 响 因 乙 方 履 行 其 他 合 同 义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 甲 方 要 求 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的 权 利 4 由 乙 方 承 担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风 险 的, 如 货 物 毁 损 或 灭 失 的, 乙 方 应 于 天 内 重 新 提 供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货 物, 否 则, 视 为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5 由 甲 方 承 担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风 险 的, 则 甲 方 不 能 免 除 给 付 货 款 的 义 务 九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或 调 解 解 决,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时, 向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十 本 合 同 一 式 五 份 (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1 份 存 档 用 户 执 2 份 ; 乙 方 执 2 份 ), 均 为 正 本,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未 尽 事 宜,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可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十 一 备 注 :1 合 同 签 约 地 :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135 号 2 本 合 同 以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合 同 印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方 : 中 山 大 学 ( 合 同 章 ) 乙 方 : ( 合 同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用 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21

25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 22

26 附 件 一 : 配 置 清 单 一 设 备 名 称 : 序 号 货 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单 备 注 量 位 1 2 二 设 备 名 称 : 序 号 货 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单 备 注 量 位 1 2 甲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乙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 注 : 本 合 同 的 电 子 版 及 签 订 注 意 事 项 请 到 下 载 23

27 二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格 式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编 号 : 甲 方 : 中 山 大 学 乙 方 : 甲 方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 话 :020- 手 机 : 通 讯 地 址 : 广 州 市 校 区 学 院 ( 系 中 心 )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联 系 人 : 姓 名 : 电 话 : 手 机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中 大 招 ( )[201 ] 号 的 招 标 结 果 竞 价 申 购 单 号 :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达 成 以 下 协 议 : 一 商 务 条 款 : 1. 甲 方 向 乙 方 定 购 以 下 货 物, 详 细 配 置 清 单 见 附 件 :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专 用 仪 器 批 示, 经 序 号 名 称 ( 中 英 文 ) 型 号 规 格 品 牌 制 造 商 ( 全 称 ) 产 地 数 量 单 位 币 种 单 价 总 价 合 计 总 金 额 ( 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美 元 整 ( 小 写 USD: ) 2. 价 格 条 款 :CIP 广 州 口 岸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货 物 单 价 已 包 含 购 买 货 物 及 售 后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配 套 资 料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用 项 目 验 收 时 的 试 剂 耗 材 和 强 制 性 第 三 方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的 验 收 检 验 费 用 以 及 免 费 保 修 期 内 的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等 3. * 付 款 方 式 : 甲 方 通 过 受 其 委 托 的 外 贸 公 司 付 款, 以 开 具 信 用 证 (L/C) 和 货 到 后 电 汇 ( 后 T/T) 两 种 方 式 支 付 总 金 额 一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货 物, 货 款 一 次 付 清, 以 L/C 或 后 T/T 方 式 支 付 24

28 总 金 额 一 万 至 五 万 美 元 ( 含 一 万 ) 的 货 物, 货 款 分 两 次 付 清, 第 一 次 付 款 为 总 金 额 的 80%(80%L/C), 第 二 次 付 款 待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一 个 月 无 故 障, 经 甲 方 用 户 书 面 确 认 后 15 天 内 付 清 (T/T) 总 金 额 五 万 美 元 以 上 ( 含 五 万 ) 的 货 物, 货 款 分 两 次 付 清, 第 一 次 付 款 为 总 金 额 的 80%(80%L/C), 第 二 次 付 款 待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三 个 月 无 故 障, 经 甲 方 用 户 书 面 确 认 后 15 天 内 付 清 (T/T) 4. 包 装 : 乙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的 包 装 符 合 运 输 的 要 求, 足 以 保 护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受 锈 蚀 损 坏 或 灭 失 ( 若 需 特 殊 保 管 方 式 如 冷 冻 等, 请 列 明 ) 5. 目 的 口 岸 : 广 州 机 场 广 州 黄 埔 新 港 广 州 联 邦 快 递 亚 太 转 运 中 心 其 它 (1 选 择 其 它 口 岸 请 具 体 注 明 2 如 果 选 择 异 地 清 关, 异 地 到 广 州 用 户 实 验 室 的 运 输 保 险 费 用 及 广 州 本 地 的 商 检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并 请 打 印 附 件 二 签 字 并 盖 章 3 如 果 选 择 海 运, 大 船 船 务 公 司 和 驳 船 公 司 的 换 单 费 由 甲 方 委 托 的 外 贸 公 司 承 担, 其 他 多 余 转 手 货 代 公 司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外 贸 合 同 卖 方 或 购 销 协 议 书 的 乙 方 承 担 ) 6. 乙 方 供 货 日 期 : 收 到 信 用 证 或 发 货 通 知 后 周 内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 说 明 :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甲 方 将 委 托 外 贸 公 司 签 订 外 贸 合 同, 外 贸 合 同 签 订 后 将 提 交 免 税 资 料 给 海 关 审 批, 免 税 获 准 并 取 得 免 税 证 后 才 会 对 外 开 具 信 用 证 或 发 出 发 货 通 知 ) 7. 甲 方 负 责 办 理 中 国 境 内 的 货 物 进 口 批 文 及 免 税 手 续, 并 委 托 外 贸 公 司 代 理 进 口 业 务 进 口 代 理 费 用 由 ( 甲 方 乙 方 ) 支 付 8. 甲 方 委 托 广 州 中 大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外 贸 合 同 买 方 ) 签 订 外 贸 合 同, 乙 方 委 托 ( 外 贸 合 同 卖 方 ) 签 订 外 贸 合 同 若 乙 方 委 托 方 ( 外 贸 合 同 卖 方 ) 在 外 贸 合 同 执 行 中 给 甲 方 及 甲 方 委 托 方 广 州 中 大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外 贸 合 同 买 方 ) 造 成 任 何 经 济 及 名 誉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9 * 质 量 要 求 : 乙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商 品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要 求, 必 须 提 供 货 物 合 格 资 料 或 国 家 商 检 局 签 发 的 安 全 质 量 许 可 证 书 及 安 全 标 志, 技 术 指 标 和 参 数 应 达 到 投 标 中 作 出 的 承 诺 和 甲 乙 双 方 谈 判 确 定 的 结 果 以 及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的 要 求 10 乙 方 应 在 交 货 时 同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与 本 合 同 项 下 货 物 相 符 且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技 术 资 料 应 以 简 体 中 文 书 写 二 货 物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与 验 收 : 1. 货 物 抵 达 甲 方 指 定 的 使 用 单 位 后 由 乙 方 通 知 甲 方 用 户 甲 方 委 托 的 外 贸 公 司 三 方 共 同 到 场 开 箱, 并 填 写 开 箱 记 录 在 货 物 抵 达 甲 方 使 用 单 位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派 员 上 门 免 费 进 行 货 物 的 安 装 调 试 2. 乙 方 应 在 交 货 时 同 时 向 甲 方 提 供 与 本 协 议 项 下 货 物 相 符 且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应 对 甲 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货 物 使 用 培 训 及 日 常 保 养 培 训 3. 甲 方 在 全 部 货 物 到 齐 ( 包 括 试 剂 耗 材 ), 并 安 装 调 试 合 格 后 天 内 对 货 25

29 物 进 行 验 收 在 约 定 验 收 的 日 期 前 乙 方 必 须 协 助 甲 方 用 户 完 成 各 项 指 标 和 功 能 的 测 试, 并 完 成 各 项 培 训, 现 场 验 收 时 乙 方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否 则 验 收 延 误 由 乙 方 负 责 4. 甲 方 所 购 货 物 通 过 验 收, 经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确 认 并 出 具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视 为 验 收 合 格 在 验 收 中 如 发 现 货 物 不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货 物, 要 求 换 货 或 撤 销 协 议, 如 选 择 换 货 乙 方 应 于 _ 日 内 重 新 提 供 符 合 协 议 约 定 的 货 物, 乙 方 在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的 时 间 内 未 能 提 供 的, 按 逾 期 交 货 的 违 约 责 任 处 理 * 三 售 后 服 务 及 维 修 : 1. 保 修 期 限 : 乙 方 承 诺 本 协 议 项 下 货 物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由 乙 方 提 供 _ 年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 人 为 造 成 的 损 坏 除 外 ) 保 修 承 担 方 为 : 2. 保 修 期 内, 乙 方 接 到 维 修 通 知, 乙 方 人 员 应 于 _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处 理, 如 货 物 在 检 修 _ 小 时 后 故 障 仍 无 法 排 除, 乙 方 将 在 最 短 _ 小 时 内 更 换 零 配 件, 修 复 故 障 货 物 货 物 的 保 修 期 随 着 检 修 期 的 出 现 而 延 长, 以 检 修 期 的 双 倍 计 算 延 长 保 修 期 3. 所 有 货 物 保 修 服 务 方 式 均 为 乙 方 派 员 到 用 户 货 物 使 用 现 场 进 行 保 修, 保 修 期 内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四 违 约 与 索 赔 条 款 : 1. 甲 乙 双 方 均 应 全 面 履 行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未 能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应 当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违 约 方 应 当 赔 偿 守 约 方 因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守 约 方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守 约 方 为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所 发 生 的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等 2.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的, 须 向 甲 方 支 付 逾 期 交 货 的 违 约 金, 每 逾 期 一 日 的 逾 期 交 货 违 约 金 为 逾 期 交 付 货 物 相 应 合 同 价 款 的 5, 逾 期 交 货 超 过 60 天,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协 议 并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损 失 3. 若 乙 方 未 按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提 供 保 修 服 务, 甲 方 有 权 自 行 委 托 第 三 方 提 供 甲 方 所 需 要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如 因 此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的, 乙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4. 若 乙 方 提 供 的 本 协 议 项 下 货 物 不 符 合 第 一 条 第 九 款 的 质 量 要 求,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退 货, 甲 方 因 采 购 已 支 付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若 造 成 其 他 损 失,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相 应 损 失 五 变 更 本 协 议 任 何 条 款 的 变 更 及 修 改 须 经 双 方 同 意,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改 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直 接 修 改 协 议 书 重 签 协 议 书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等 形 式 与 货 物 内 容 相 关 的 变 更, 必 须 通 过 中 标 项 目 变 更 审 批 或 竞 价 审 批 后 才 可 办 理 合 同 的 书 面 变 更 手 续 六 关 于 法 律 适 用 和 争 议 解 决 : 1. 本 协 议 的 执 行 和 争 议 的 解 决 应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并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律 进 行 解 释 26

30 2.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华 南 分 会 依 其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该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裁 决, 对 双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七 备 注 :1 本 协 议 自 甲 乙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2 本 协 议 的 附 件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本 协 议 一 式 六 份 ( 一 份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存 档 一 份 用 于 办 免 税 一 份 用 于 签 订 外 贸 合 同 甲 方 用 户 两 份 乙 方 一 份 ), 每 份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中 山 大 学 ( 合 同 章 ) 乙 方 : ( 合 同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用 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 :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 27

31 附 件 一 : 货 物 清 单 : 序 货 号 名 称 ( 中 英 文 )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号 注 : 可 自 行 修 改 设 计 表 格, 但 上 述 内 容 不 可 少, 国 内 交 货 的 在 备 注 栏 说 明. 甲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乙 方 确 认 清 单 代 表 签 名 : 28

32 附 件 二 异 地 清 关 风 险 提 示 及 承 诺 书 货 物 异 地 ( 异 地 保 税 区 ) 清 关 可 能 造 成 的 风 险 : 1 异 地 清 关 可 能 导 致 不 同 海 关 对 同 一 商 品 的 认 定 存 在 差 异, 即 异 地 海 关 不 认 同 我 校 所 在 地 海 关 对 商 品 的 认 定 和 归 类, 从 而 导 致 货 物 没 办 法 清 关 ; 2 如 在 保 税 区 特 别 是 异 地 保 税 区 清 关, 供 应 商 可 能 在 向 海 关 申 报 时, 把 走 私 货 物 夹 带 到 我 校 申 报 的 货 物 中, 该 行 为 一 经 海 关 查 出, 我 校 和 外 贸 公 司 可 能 被 追 究 相 关 刑 事 责 任, 并 取 消 我 校 申 请 免 税 的 资 格 3 货 物 异 地 清 关, 货 物 从 异 地 到 广 州 用 户 处 运 输 和 保 险 均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外 贸 公 司 无 法 监 督 发 货 时 间 和 保 证 货 物 的 安 全 性 4 异 地 清 关 需 要 在 广 州 办 好 免 税 证 后 再 邮 寄 单 证 至 异 地, 常 常 导 致 无 法 及 时 清 出 货 物 和 造 成 时 间 的 拖 延, 产 生 滞 报 仓 储 等 相 关 费 用 5 异 地 保 税 区 进 货 均 为 大 批 量 货 物, 而 我 学 校 采 购 的 货 物 为 小 额 数 量, 即 供 应 商 有 可 能 无 法 提 供 货 物 入 境 海 关 备 案 清 单 ( 清 单 上 有 供 应 商 对 外 采 购 货 物 底 价 ), 导 致 外 贸 公 司 无 法 进 行 付 汇 核 销, 进 而 无 法 ( 或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 跟 用 户 老 师 进 行 结 算 6 保 税 区 内 可 以 对 货 物 进 行 组 装 加 工, 用 户 采 购 的 货 物 可 能 被 供 应 商 在 异 地 保 税 区 内 进 行 重 组 加 工 再 发 出 ( 非 保 税 区 内 禁 止 对 货 物 进 行 拆 箱, 海 关 查 货 除 外 ) 甲 方 : 本 人 已 经 知 悉 上 述 异 地 清 关 的 风 险, 有 意 外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并 接 受 由 于 异 地 清 关 可 能 造 成 的 到 货 时 间 延 误 结 算 拖 延, 接 受 广 州 海 关 已 批 准 的 免 税 可 能 异 地 海 关 不 认 可 导 致 征 税 进 口 的 情 况 甲 方 用 户 代 表 签 名 : ( 用 户 单 位 盖 章 ) 乙 方 : 乙 方 已 经 知 悉 上 述 异 地 清 关 可 能 造 成 的 风 险, 保 证 不 发 生 上 述 第 2 6 条 的 情 况, 对 上 述 第 条 愿 意 承 担 由 于 异 地 ( 异 地 保 税 区 ) 清 关 可 能 造 成 的 货 物 无 法 清 关 清 关 延 误 海 关 查 处 等 相 关 责 任, 并 负 责 由 此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29

33 签 订 协 议 书 注 意 事 项 1 学 校 指 定 的 外 贸 代 理 公 司 将 参 照 本 协 议 书 签 订 外 贸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的 条 款 与 外 贸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严 格 一 致 ( 详 见 外 贸 合 同 模 版 ), 请 仔 细 阅 读 具 体 条 款 2 网 上 竞 价 后 签 订 的 协 议 书 应 提 供 申 购 单 一 式 三 份 (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经 费 负 责 人 签 名 ) 中 文 产 品 说 明 书 一 式 三 份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一 份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一 份 ( 协 议 书 非 法 人 代 表 签 名 时 用 ) 3 招 标 采 购 的 中 标 公 司 应 先 缴 纳 中 标 费, 签 订 协 议 书 时 应 提 供 中 文 产 品 说 明 彩 页 一 式 三 份 4 提 供 的 三 份 中 文 产 品 说 明 书 主 要 用 于 办 理 免 税 及 清 关, 说 明 书 与 协 议 书 上 首 页 及 配 置 清 单 中 的 货 物 名 称 和 型 号 必 须 一 致, 并 含 有 该 产 品 彩 色 外 观 图 片 ( 需 出 ), 如 只 有 外 文 的, 应 附 中 文 翻 译 若 说 明 书 为 供 应 商 自 行 制 作 的 彩 色 打 印 版, 需 要 加 盖 供 应 商 骑 缝 章 并 交 学 校 用 户 每 一 页 签 名 5 随 同 购 置 的 附 件 或 配 件 应 列 入 清 单 中, 不 要 列 在 第 一 页 表 格 中 货 物 名 称 及 清 单 应 有 中 文, 并 且 须 列 明 具 体 数 量 和 单 位, 国 内 交 货 部 分 要 注 明 配 置 清 单 中 货 物 数 量 单 位 为 套 时, 应 列 明 套 内 具 体 货 物 清 单 清 单 须 按 照 招 标 或 网 上 竞 价 结 果 核 对 确 认 并 签 名 6 办 理 软 件 免 税 进 口 必 须 含 有 该 软 件 的 安 装 介 质 7 甲 方 用 户 单 位 负 责 人 是 指 专 项 经 费 负 责 人 ; 学 院 主 管 该 经 费 项 目 的 院 长 ; 科 研 经 费 的 经 费 负 责 人 甲 方 联 系 人 : 是 指 后 续 合 同 跟 进 办 理 免 税 等 工 作 的 单 位 办 事 人 员 8 编 号 由 甲 方 职 能 部 门 编 写 代 表 选 择 项, 选 定 后 删 掉 其 它 项 9 正 式 协 议 书 签 字 盖 章 前, 须 先 将 双 方 拟 定 的 电 子 版 本 发 给 职 能 部 门 初 审 邮 箱 地 址 : puszyh@mail.sysu.edu.cn 和 liuhb@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 张 老 师 请 每 次 草 拟 协 议 书 时, 到 设 备 与 实 验 室 管 理 处 或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主 页 下 载 最 新 的 协 议 书 样 本 ( 此 页 不 要 打 印 ) 注 : 本 协 议 书 的 电 子 版 及 签 订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请 到 下 载 30

34 三 中 大 外 贸 订 购 合 同 格 式 订 购 合 同 PURCHASE CONTRACT 编 号 NO: 20XXGZZD-XXX ( 合 同 号 由 买 方 按 照 协 议 书 编 制 ) 日 期 DATE: 买 方 : 广 州 中 大 进 出 口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 : 中 国 广 州 市 新 港 西 路 135 号 中 山 大 学 西 南 区 415 号 楼 303 室 Address: 303 Room, No.415 Building South-West Zone, Sun Yat-sen University, No.135, Xingang xi Road, Guangzhou, China. 传 真 Fax: (8620) 电 话 Tel: (8620) (8620) 卖 方 :( 对 应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 以 下 简 称 协 议 书 ) 第 一 条 第 8 项 乙 方 外 贸 合 同 签 订 方 为 :) The Seller: Address: ( 除 保 税 区 外,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必 须 是 境 外 的 ) Tel: Fax: 卖 方 银 行 信 息 (seller s bank information): 最 终 用 户 : 中 山 大 学 The End User:Sun Yat-sen University 1.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按 下 列 条 款 由 卖 方 出 售, 买 方 购 进 下 列 货 物 :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Qty. Unit Price Total No. 品 名 及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Amount 序 号 (USD) 总 价 (USD) 1 31

35 ( 英 文 名 ) 型 号 : 详 见 配 置 清 单 TOTAL:CIP ( 对 应 协 议 书 一 2 价 格 条 款 )GUANGZHOU USD ( 表 格 中 货 品 信 息 对 应 协 议 书 中 第 一 条 第 1 项 的 货 品 信 息 表 格 ) 2. 货 物 原 产 国 / 品 牌 (Country of Origin/Brand): ( 对 应 协 议 书 中 的 产 地 )/ 3. 包 装 (Packing): 货 物 应 包 装 于 坚 固 的 木 箱 或 纸 箱 内, 并 适 合 于 长 距 离 的 海 运 或 航 空 运 输, 能 适 应 天 气 变 化 并 防 潮 湿 及 振 动 如 果 由 于 不 适 当 的 包 装 而 导 致 的 货 物 损 坏 和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卖 方 应 对 此 负 完 全 责 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 唛 头 (Shipping Marks): 卖 方 应 在 每 一 包 装 箱 外 注 明 箱 号 毛 净 重 包 装 尺 寸 及 以 下 字 样 : 远 离 潮 湿 小 心 轻 放 此 面 向 上, 并 刷 有 下 列 唛 头 :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5. 装 运 时 间 (Time of Shipment): 20XXGZZD-XXX GUANGZHOU, CHINA 收 到 买 方 发 货 通 知 后 内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buyer s shipping advice. 收 到 信 用 证 后 内 货 到 目 的 口 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the after receiving L/C (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第 一 条 第 6 项 的 乙 方 供 货 日 期, 凡 是 含 有 L/C 付 款 方 式 的, 都 选 择 后 者 ) 6. 装 运 口 岸 (Port of Loading): 7. 目 的 口 岸 (Port of Destination): 广 州 机 场 广 州 黄 埔 新 港 广 州 联 邦 快 递 亚 太 转 运 中 心 其 他 ( 请 具 体 注 明 )( 对 应 协 议 书 第 一 条 第 5 项 的 目 的 口 岸 ) 8. 保 险 (Insurance): 由 卖 方 按 照 发 票 总 价 值 的 110% 投 保 一 切 险 32

36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 付 款 条 件 (Terms of Payment): ( 对 应 协 议 书 第 一 条 第 3 项 的 付 款 方 式 ) 100% 货 到 验 收 合 格 后 凭 最 终 用 户 或 其 指 定 的 负 责 人 签 字 / 盖 章 的 付 款 确 认 书 电 汇 付 清 100% 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 s acceptance. 100% 即 期 信 用 证 100% L/C at sight. ( 以 上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总 金 额 一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货 物, 货 款 一 次 付 清, 以 L/C 或 后 T/T 方 式 支 付 ) 80% 即 期 信 用 证,20% 货 到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一 个 月 无 故 障, 凭 最 终 用 户 或 其 指 定 的 负 责 人 签 字 / 盖 章 的 付 款 确 认 书 电 汇 付 清 80%L/C at sight,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if the goods running one month without breakdown after the user s acceptance. (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总 金 额 一 万 至 五 万 美 元 ( 含 一 万 ) 的 货 物, 货 款 分 两 次 付 清, 第 一 次 付 款 为 总 金 额 的 80%(80%L/C), 第 二 次 付 款 待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一 个 月 无 故 障, 经 甲 方 用 户 书 面 确 认 后 15 天 内 付 清 (T/T) ) 80% 即 期 信 用 证,20% 货 到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三 个 月 无 故 障, 凭 最 终 用 户 或 其 指 定 的 负 责 人 签 字 / 盖 章 的 付 款 确 认 书 电 汇 付 清 80%L/C at sight,20%t/t at sight,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if the goods running three months without breakdown after the user s acceptance (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总 金 额 五 万 美 元 以 上 ( 含 五 万 ) 的 货 物, 货 款 分 两 次 付 清, 第 一 次 付 款 为 总 金 额 的 80%(80%L/C), 第 二 次 付 款 待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后 运 行 三 个 月 无 故 障, 经 甲 方 用 户 书 面 确 认 后 15 天 内 付 清 (T/T) ) 10. 单 据 (Documents): (1) 标 明 通 知 收 货 人 / 收 货 代 理 人 的 全 套 清 洁 的 已 装 船 的 空 白 抬 头 空 白 背 书 并 注 明 运 费 已 付 的 海 运 / 联 运 / 陆 运 / 空 运 提 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 标 有 合 同 编 号 信 用 证 号 ( 信 用 证 支 付 条 件 下 ) 及 装 运 唛 头 的 商 业 发 票 一 式 3 份 ;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 装 箱 单 一 式 三 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 由 厂 商 或 卖 方 出 具 的 质 量 证 明 书 一 式 1 份 ;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33

37 (5) 在 CIP 条 款 下,1 份 正 本 保 险 单 或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2 份 副 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 如 果 为 木 箱 包 装 则 提 供 IPPC 标 志, 非 木 包 装 则 提 供 非 木 包 装 证 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 发 货 后 将 装 运 的 详 细 情 况 传 真 / 邮 件 通 知 买 方 的 副 本 The copy of fax or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 装 运 通 知 (Shipping Advice): 一 旦 装 载 完 毕, 卖 方 应 在 24 小 时 内 以 通 知 买 方 合 同 编 号 品 名 已 发 运 数 量 发 票 总 金 额 毛 重 船 名 / 车 / 机 号 及 启 程 日 期 等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within 24 hours. 12. 商 品 检 验 (Inspection): (1) 交 货 以 前, 卖 方 应 保 证 货 物 的 厂 商 或 供 应 商 按 买 方 的 要 求, 对 货 物 的 质 量 规 格 性 能 和 数 量 / 重 量 做 准 确 全 面 的 检 验, 并 出 具 合 格 证 明 书, 以 证 明 该 商 品 与 合 同 条 款 相 符 这 些 证 明 将 形 成 交 给 付 款 议 付 的 文 件 的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但 是 不 被 认 为 是 最 终 结 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 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 商 品 到 达 现 场 以 后, 买 方 将 申 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商 品 的 质 量 规 格 数 量 / 重 量 作 一 个 初 步 检 验, 并 应 做 出 品 质 证 书 如 果 发 现 有 规 格 或 数 量 不 符 的 地 方, 除 非 责 任 是 保 险 公 司 或 运 输 公 司 的, 买 方 将 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商 品 作 出 初 步 检 验 之 后 有 权 拒 收 商 品 或 向 卖 方 索 赔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lant site, the Buyer shall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 S REPUBLICS OF 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34

38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ject the goods 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 在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如 果 商 品 的 质 量 与 规 格 与 合 同 不 符, 或 者 商 品 不 具 备 市 场 上 同 类 商 品 应 当 具 备 且 买 方 在 签 署 本 合 同 时 可 合 理 期 待 的 性 能, 或 者 商 品 存 在 缺 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潜 在 缺 陷 或 使 用 了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 则 买 方 可 以 安 排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州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对 商 品 进 行 检 验, 并 有 权 凭 该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出 具 的 品 质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检 验 报 告 向 卖 方 索 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 S REPUBLICS OF CHINA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 S REPUBLICS OF CHINA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 质 量 保 证 (Guarantee of Quality): 货 物 除 需 要 符 合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外, 还 必 须 符 合 最 终 用 户 与 (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乙 方 )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的 进 口 货 物 购 销 协 议 书 的 要 求 买 方 或 最 终 用 户 对 货 物 进 行 的 验 收 将 依 照 前 述 要 求 以 及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卖 方 自 货 物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提 供 给 买 方 为 期 年 的 免 费 保 修 期, 也 作 为 质 量 保 证 期 ( 对 应 协 议 书 的 第 三 条 第 1 项 的 保 修 期 限 ) 货 物 品 质 规 格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商 品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符 合 本 合 同 及 质 量 保 证 书 之 规 定 卖 方 必 须 提 供 货 物 合 格 资 料 或 国 家 商 检 局 签 发 的 安 全 质 量 许 可 证 书 及 安 全 标 志 ( 对 应 协 议 书 第 一 条 第 9 项 的 质 量 要 求 ) 在 质 量 保 证 期 内, 非 因 买 方 原 因 产 品 出 现 缺 陷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害 应 由 卖 方 负 责 赔 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and numbered.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35

39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and free warranty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 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Stat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 不 可 抗 力 (Force Majeure): 对 于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装 船 或 转 船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不 可 抗 力 ( 如 自 然 灾 害 政 治 事 件 社 会 事 件 战 争 严 重 火 灾 地 震 等 意 外 事 件 或 其 他 由 双 方 认 可 的 事 件 ) 引 起 的 延 误 船 期 或 不 能 交 货, 卖 方 可 以 不 承 担 责 任 卖 方 应 立 即 在 不 可 抗 力 产 生 后 第 一 时 间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知 买 方, 并 且 卖 方 应 用 航 空 邮 件 将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不 可 抗 力 产 生 的 证 明 寄 送 给 买 方 ( 在 航 空 邮 件 不 可 用 时, 可 以 采 取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的 方 式 ) 在 此 情 况 下, 买 方 可 以 选 择 解 除 本 合 同 或 者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若 买 方 选 择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卖 方 仍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促 使 本 合 同 尽 快 恢 复 履 行, 如 果 在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消 除 后 合 理 时 间 内 ( 通 常 判 断 为 一 周 内 ) 卖 方 仍 不 能 恢 复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买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 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it to The Buyer.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 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 索 赔 (Claims): 货 物 抵 达 目 的 口 岸 后, 如 果 质 量 技 术 规 格 或 数 量 发 现 与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 属 于 保 险 公 司 和 运 输 公 司 的 责 任 除 外 ), 买 方 应 该 依 据 中 国 商 检 局 的 检 验 报 告 或 者 卖 方 调 试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检 查 调 试 报 告, 有 权 要 求 替 换 或 补 偿, 所 有 费 用 ( 包 括 36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第 四 章 存 货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1 某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本 月 购 入 原 材 料 150 公 斤,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价 款 900 万 元, 增 值 税 额 153 万 元 另 发 生 运 输 费 用 9 万 元 ( 运 费 抵 扣 7%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包 装 费 3 万 元, 途 中 保 险 费 用 2.7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附 件 1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标 准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规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1.1 为 推 进 债 券 衍 生 产 品 市 场 发 展, 根 据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远 期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告 [2005] 第 9 号 )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人 民 银 行 )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中 国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实 施 2010 年 2 月 20 日 第 一 次 修 订 2012 年 5 月 31 日 第 二 次 修 订 2013 年 8 月 30 日 第 三 次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期 货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保 护 期 货 交 易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股 票 简 称 : 万 向 钱 潮 股 票 代 码 :000559 编 号 :2016-010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关 于 度 报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有 于 2016 年 2 月 27 在 巨 潮 资 讯

More information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42 87.0 71.60 77.76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14 81.5 74.20 77.12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6 80.8 74.60 77.08 是 小 学 语 文 4 16104029 77.3 76.80 77.00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公 告 2016 年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成 绩 现 予 公 布 请 进 入 体 检 程 序 的 考 生,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和 毕 业 生 双 向 选 择 就 业 推 荐 表 原 件, 按 规 定 日 期 到 苏 州 市 吴 中 人 民 医 院 二 号 楼 四 楼 体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