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Transcription

1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7 月 31 日 第 11 号 ( 总 第 278 号 ) 目 录 市 政 府 市 府 办 文 件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珠 府 号 ) (1)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范 围 的 公 告 ( 珠 府 号 ) (8)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市 人 大 八 项 制 度 实 施 要 点 的 通 知 ( 珠 府 办 函 号 ) (10)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的 通 知 ( 珠 府 办 函 号 ) (17)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增 补 李 从 东 肖 益 强 同 志 为 第 二 届 珠 海 市 应 急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的 通 知 ( 珠 府 办 函 号 ) (20) 部 门 规 范 性 文 件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珠 商 字 号 ) (21)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珠 规 建 建 号 ) (24)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珠 规 建 建 号 ) (31) - 1 -

2 ZFGS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珠 府 号 横 琴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完 善 扶 持 创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形 成 政 府 激 励 创 业 社 会 支 持 创 业 劳 动 者 勇 于 创 业 新 机 制 要 求,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意 见 ( 粤 府 号 ) 规 定, 现 就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市 创 业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培 养 提 升 创 业 能 力 ( 一 ) 加 强 创 业 培 训 具 有 创 业 要 求 和 培 训 愿 望 并 具 备 一 定 创 业 条 件 的 城 乡 各 类 劳 动 者 ( 含 毕 业 学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本 市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学 年 毕 业 生 复 员 转 业 退 役 军 人 以 及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以 下 统 称 有 创 业 意 愿 人 员 ), 参 加 本 市 创 业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创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相 应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每 人 每 个 等 级 可 享 受 一 次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其 中 取 得 GYB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补 贴 400 元 取 得 SYB 或 IYB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补 贴 1000 元 鼓 励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行 业 协 会 等 组 织 开 发 创 业 培 训 ( 实 训 ) 项 目, 经 省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评 审 后 纳 入 补 贴 范 围, 组 织 符 合 条 件 人 员 培 训 后, 每 人 最 高 补 贴 2500 元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二 ) 开 展 创 业 实 训 建 立 一 批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基 地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基 地 对 有 创 业 意 愿 人 员 提 供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服 务 的, 按 服 务 人 数 每 人 每 月 500 元 标 准 给 予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补 贴, 补 贴 期 限 最 长 为 3 个 月 ; 有 创 业 意 愿 人 员 经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后 在 本 市 成 功 创 业 ( 办 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或 其 他 法 定 登 记 手 续 ) 的, 每 成 功 创 业 一 人 按 1500 元 标 准 给 予 奖 补 创 业 实 训 ( 见 习 )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另 行 制 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三 ) 推 进 创 业 教 育 推 进 创 业 意 识 教 育, 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院 校 全 面 推 进 创 业 教 育, 将 创 业 教 育 融 入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贯 穿 人 才 培 养 全 过 程, 积 极 开 设 创 新 创 业 类 课 程, 并 融 入 专 业 课 程 或 就 业 指 导 课 程 体 系 优 化 创 业 教 育 师 资 结 构, - 2 -

3 吸 纳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创 业 者 职 业 经 理 人 和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加 入 师 资 队 伍 推 进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示 范 学 校 建 设, 积 极 搭 建 创 新 创 业 平 台 市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可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每 年 举 办 1-2 期 创 业 领 导 能 力 培 训 班 和 创 业 企 业 骨 干 人 才 培 训 班, 培 养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企 业 业 务 骨 干 ( 市 教 育 局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二 鼓 励 创 业 ( 四 ) 提 供 创 业 资 助 在 校 及 毕 业 5 年 内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含 港 澳 台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院 校 学 生 和 领 取 毕 业 证 5 年 内 出 国 ( 境 )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复 员 转 业 退 役 军 人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 以 下 统 称 创 业 者 ) 在 本 市 成 功 创 业, 按 规 定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就 业 登 记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且 正 常 经 营 6 个 月 以 上 的, 给 予 一 次 性 5000 元 的 创 业 资 助 ; 团 队 创 业 的, 每 增 加 一 名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再 给 予 2500 元 的 创 业 资 助, 每 户 最 高 不 超 过 元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五 ) 提 供 租 金 补 贴 入 驻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所 属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创 业 园 区 的 初 创 企 业 ( 是 指 注 册 登 记 3 年 内 的 小 微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家 庭 农 场 等, 下 同 ), 按 照 第 一 年 不 低 于 80% 第 二 年 不 低 于 50% 第 三 年 不 低 于 20% 的 比 例 减 免 租 金 创 业 者 在 本 市 租 用 经 营 场 地 ( 含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的 孵 化 基 地 ) 创 业, 按 规 定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就 业 登 记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照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面 积 创 业 人 数 和 带 动 就 业 等 情 况, 每 年 给 予 最 高 8000 元 最 长 不 超 过 3 年 的 租 金 补 贴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六 ) 开 展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资 助 结 合 本 地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每 年 遴 选 10 个 左 右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并 给 予 重 点 扶 持 对 评 选 为 市 级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的, 每 个 项 目 给 予 5 万 元 至 10 万 元 资 助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市 教 育 局 团 市 委 配 合 ) 三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七 ) 提 供 创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初 创 企 业 招 用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或 本 市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创 业 者 ( 含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 及 其 招 用 的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可 享 受 最 长 3 年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标 准 按 用 人 单 位 实 际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之 和 计 算 ( 个 人 缴 费 部 分 仍 由 个 人 - 3 -

4 承 担, 已 享 受 用 人 单 位 吸 纳 就 业 同 类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的 不 再 重 复 享 受 ) 本 市 户 籍 创 业 者 ( 含 合 伙 人 或 股 东 ) 在 初 创 企 业 期 间 创 业 失 败 ( 注 销 工 商 或 其 他 法 定 注 册 登 记 税 务 登 记 ),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并 以 个 人 身 份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医 疗 保 险 ) 的, 从 创 业 失 败 次 月 起 参 照 本 市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灵 活 就 业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标 准, 给 予 最 长 1 年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创 业 失 败 人 员 已 实 现 就 业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终 止 发 放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八 ) 提 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补 贴 初 创 企 业 与 被 吸 纳 就 业 人 员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吸 纳 就 业 人 数 给 予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补 贴 招 用 3 人 ( 含 3 人 ) 以 下 的 按 每 人 2000 元 给 予 补 贴 ; 招 用 3 人 以 上 的 每 增 加 1 人 给 予 3000 元 补 贴, 补 贴 总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3 万 元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九 ) 提 供 人 才 租 房 补 贴 市 区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内 的 初 创 企 业 招 用 各 类 人 才 就 业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3 个 月 的, 给 予 被 招 用 人 才 最 长 2 年 的 租 房 补 贴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给 予 1000 元 / 月 ;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的, 给 予 600 元 / 月 ; 属 于 我 市 紧 缺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给 予 300 元 / 月 已 在 本 市 有 住 房 已 承 租 保 障 性 住 房 ( 含 人 才 周 转 住 房 ) 或 享 受 过 其 他 住 房 补 贴 优 惠 政 策 的 不 享 受 该 项 补 贴 同 一 人 员 同 时 符 合 享 受 我 市 多 项 住 房 优 惠 政 策 待 遇 的, 按 照 就 高 不 重 复 的 原 则, 由 申 请 人 选 择 其 一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财 政 局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配 合 ) 四 大 力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 十 ) 搭 建 面 向 全 球 开 放 的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申 报 平 台 借 助 信 息 化 手 段, 实 现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项 目 与 我 市 快 捷 对 接, 对 有 意 向 来 本 市 发 展 的 高 质 量 创 业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预 评 审, 对 通 过 评 审 的 项 目 落 地 后, 再 行 兑 现 相 应 的 优 惠 政 策, 力 争 有 更 多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来 珠 海 创 业 发 展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 ( 十 一 ) 加 大 对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的 资 金 扶 持 力 度 在 我 市 重 点 发 展 的 产 业 领 域 取 得 先 进 创 新 成 果 或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项 目 产 业 化 前 景 广 阔 的 高 层 次 留 学 人 员, 其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通 过 评 审 的, 给 予 项 目 经 费 补 贴 及 办 公 场 地 租 金 补 贴, 具 体 按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可 同 等 享 受 该 项 资 金 扶 持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 十 二 ) 扩 大 中 国 珠 海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辐 射 面 支 持 各 区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建 立 留 - 4 -

5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并 出 台 本 区 引 进 留 学 人 员 相 配 套 的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建 立 高 效 的 创 业 园 运 行 管 理 机 制 将 市 级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优 惠 政 策 覆 盖 到 各 区, 确 保 各 区 落 实 好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和 服 务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 五 完 善 创 业 投 融 资 机 制 ( 十 三 ) 完 善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政 策 在 本 市 领 取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或 办 理 其 他 法 定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创 业 者, 以 及 在 本 市 签 订 有 关 种 养 合 同 且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从 事 种 养 业 人 员, 因 经 营 资 金 不 足, 向 本 市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经 办 银 行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按 期 还 本 付 息 后 可 给 予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贴 息 个 人 享 受 贴 息 的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为 20 万 元, 吸 纳 就 业 并 办 理 就 业 登 记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3 个 月 的, 可 根 据 吸 纳 就 业 人 数, 按 每 人 10 万 元 的 标 准 增 加 贴 息 额 度, 享 受 贴 息 的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200 万 元 已 享 受 本 市 其 他 财 政 性 贴 息 政 策 的, 不 得 重 复 申 请 贴 息 各 类 担 保 机 构 为 创 业 者 申 请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提 供 有 偿 担 保 的, 根 据 双 方 约 定 的 担 保 费 用 据 实 给 予 创 业 者 一 次 性 补 贴 ( 担 保 费 用 最 高 不 超 过 担 保 贷 款 金 额 的 3%), 每 笔 补 贴 金 额 不 超 过 5 万 元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珠 海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配 合 ) ( 十 四 ) 加 强 创 业 项 目 与 投 资 机 构 对 接 积 极 搭 建 创 业 融 资 网 上 对 接 平 台, 促 进 创 业 者 与 银 行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担 保 机 构 天 使 投 资 基 金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的 交 流 合 作,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网 络 众 筹 股 权 融 资 等 多 种 方 式 解 决 创 业 者 的 融 资 难 题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珠 海 市 中 心 支 行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团 市 委 配 合 ) ( 十 五 )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市 区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用 于 扶 持 创 业, 实 行 专 业 运 营, 滚 动 发 展 相 关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六 推 进 创 业 孵 化 培 育 ( 十 六 ) 加 强 创 业 孵 化 平 台 建 设 鼓 励 各 区 在 珠 高 校 和 社 会 力 量 新 建 或 利 用 各 种 场 地 资 源 改 造 建 设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搭 建 促 进 创 业 的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有 条 件 的 可 探 索 采 取 政 府 入 股 的 方 式 与 社 会 力 量 共 同 投 资 建 设 对 被 认 定 为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的, 按 孵 化 基 地 规 模 给 予 最 高 5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 建 设 扶 持 经 费 结 合 我 市 城 市 更 新 改 造 工 程, - 5 -

6 充 分 利 用 闲 置 厂 房 场 地 和 楼 宇 设 施, 通 过 省 市 合 作 共 建, 建 设 一 个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左 右 容 纳 创 业 项 目 200 个 左 右 直 接 带 动 就 业 1000 人 以 上, 集 融 资 服 务 展 厅 展 会 服 务 知 识 产 权 代 理 与 品 牌 推 广 创 业 公 共 技 术 服 务 电 子 商 务 产 品 库 创 业 资 讯 查 询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省 级 创 业 孵 化 ( 实 训 ) 示 范 基 地, 并 力 争 在 三 年 内 打 造 建 设 国 家 级 创 业 孵 化 ( 实 训 ) 示 范 基 地 规 范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的 认 定 和 扶 持, 对 新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省 级 和 市 级 孵 化 器 的 财 政 奖 励 政 策,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新 增 孵 化 面 积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的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按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市 级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认 定 办 法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另 行 制 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十 七 ) 鼓 励 提 供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完 善 孵 化 基 地 服 务 管 理 办 法, 经 市 区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按 规 定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的, 按 实 际 孵 化 成 功 ( 搬 离 基 地 并 在 本 市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 户 数 每 户 不 超 过 3000 元 标 准 给 予 创 业 孵 化 补 贴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七 提 升 公 共 创 业 服 务 能 力 ( 十 八 ) 完 善 公 共 创 业 服 务 依 托 本 市 各 级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项 目 推 介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补 贴 发 放 等 一 站 式 创 业 服 务 加 快 公 共 创 业 服 务 信 息 网 和 业 务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建 立 市 级 创 业 项 目 库, 为 有 创 业 意 愿 人 员 提 供 项 目 展 示 平 台 和 创 业 项 目 信 息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开 发 创 业 项 目, 经 过 评 审 纳 入 市 级 项 目 库 的, 每 个 项 目 给 予 2000 元 的 补 贴 ; 被 有 创 业 意 愿 人 员 使 用 并 在 本 市 实 现 成 功 创 业 的, 再 给 予 1000 元 的 奖 补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配 合 ) ( 十 九 ) 鼓 励 创 建 创 业 型 城 市 鼓 励 各 区 积 极 开 展 创 建 创 业 型 城 市 工 作, 对 被 评 选 为 国 家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的 区, 给 予 一 次 性 20 万 元 奖 励 ; 评 选 为 省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的 区, 给 予 一 次 性 10 万 元 奖 励 ( 各 区 政 府 管 委 会 牵 头 ) ( 二 十 ) 降 低 初 创 企 业 登 记 门 槛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精 简 和 规 范 前 置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依 法 依 规 改 革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名 称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等 有 关 登 记 事 项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建 设 的 部 署 精 神, 进 一 步 简 化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程 序 ( 市 工 商 局 市 民 政 局 牵 头 ) ( 二 十 一 ) 减 免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规 费 服 务 收 费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对 - 6 -

7 初 创 企 业 免 收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管 理 类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工 会 费 事 业 单 位 的 服 务 收 费, 以 及 各 类 行 政 审 批 前 置 性 强 制 性 评 估 检 测 论 证 等 专 业 服 务 收 费, 对 初 创 企 业 均 按 不 高 于 物 价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标 准 的 50% 收 取 (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市 总 工 会 等 配 合 ) ( 二 十 二 ) 推 行 补 贴 申 领 发 放 告 知 承 诺 制 和 失 信 惩 戒 制 创 业 者 凭 身 份 证 明 及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或 其 他 法 定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承 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的, 可 申 请 先 行 核 发 以 下 补 贴 : 申 请 人 承 诺 6 个 月 内 提 供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可 先 行 核 发 一 次 性 创 业 资 助 ; 申 请 人 承 诺 6 个 月 内 提 供 税 务 登 记 证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和 经 营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可 先 行 核 发 租 金 补 贴 ; 申 请 人 承 诺 6 个 月 内 提 供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所 吸 纳 就 业 人 员 最 近 3 个 月 的 社 保 缴 费 凭 证, 可 先 行 核 发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补 贴 对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履 行 承 诺 提 供 相 应 材 料 且 不 退 回 补 贴 的 申 请 人, 列 入 失 信 惩 戒 黑 名 单, 并 按 省 市 有 关 骗 取 财 政 资 金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情 节 严 重 的,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刑 事 责 任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 二 十 三 ) 拓 宽 创 业 者 入 户 渠 道 初 创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1 年 以 上, 并 依 法 纳 税 和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可 适 当 增 加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积 分 制 入 户 子 女 积 分 入 学 的 积 分 分 值 ; 达 到 积 分 制 入 户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请 入 户 (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教 育 局 牵 头 ) 八 整 合 社 会 创 业 资 源 ( 二 十 四 )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团 队 建 立 市 级 创 业 导 师 ( 专 家 ) 库, 对 全 市 创 业 者 分 类 分 阶 段 进 行 指 导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绩 效 评 估 和 激 励 机 制, 根 据 实 际 出 勤 时 间 给 予 交 通 伙 食 费 补 贴 对 指 导 的 创 业 项 目 在 本 市 落 地 创 业, 或 获 得 市 政 府 部 门 以 上 奖 励 的, 给 予 创 业 导 师 最 高 5000 元 的 工 作 奖 补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市 财 政 局 市 教 育 局 团 市 委 市 妇 联 等 部 门 配 合 ) ( 二 十 五 ) 支 持 在 珠 高 校 开 展 创 业 工 作 落 实 中 共 珠 海 市 委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设 立 大 学 生 创 业 奖 励 资 金, 鼓 励 和 支 持 在 珠 高 校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创 业 实 训 和 创 业 孵 化, 引 导 鼓 励 大 学 生 深 入 探 索 珠 海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实 问 题, 立 足 本 地 需 求 创 新 创 业 具 体 办 法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教 育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 7 -

8 ( 二 十 六 )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创 业 力 量 鼓 励 和 支 持 建 立 创 业 类 社 团 组 织 行 业 协 会 和 社 会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工 商 注 册 税 务 登 记 代 理 记 账 人 事 代 理 项 目 推 介 等 专 业 中 介 服 务 加 大 政 府 向 社 会 组 织 购 买 创 业 服 务 力 度, 制 定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创 业 服 务 项 目 清 单 建 立 创 业 工 作 联 盟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高 校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力 量, 实 现 社 会 创 业 资 源 的 整 合 优 化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九 营 造 创 新 创 业 社 会 氛 围 ( 二 十 七 ) 大 力 弘 扬 创 业 精 神 加 大 创 业 宣 传 力 度, 积 极 倡 导 敢 为 人 先 宽 容 失 败 的 创 新 文 化, 树 立 崇 尚 创 新 创 业 致 富 的 价 值 导 向, 大 力 培 育 企 业 家 精 神 和 创 客 文 化, 将 奇 思 妙 想 创 新 创 意 转 化 为 实 实 在 在 的 创 业 活 动 加 强 各 类 媒 体 对 大 众 创 新 创 业 的 新 闻 宣 传 和 舆 论 引 导, 报 道 一 批 创 新 创 业 先 进 事 迹, 树 立 一 批 创 新 创 业 典 型 人 物, 让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新 在 全 社 会 蔚 然 成 风 ( 市 委 宣 传 部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配 合 ) ( 二 十 八 ) 开 展 创 业 主 题 活 动 定 期 举 办 珠 海 市 创 业 博 览 会 创 业 训 练 营 创 新 成 果 和 创 业 项 目 展 示 推 介 创 业 大 赛 等 创 业 主 题 活 动 对 在 珠 海 市 市 级 创 业 大 赛 中 获 奖 的, 给 予 最 高 10 万 元 的 奖 励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 十 加 强 工 作 保 障 ( 二 十 九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发 挥 市 就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的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联 合 社 会 各 方 力 量, 共 同 做 好 全 市 创 业 工 作 各 相 关 部 门 结 合 本 部 门 职 能 分 工, 要 抓 紧 出 台 配 套 实 施 方 案 或 操 作 指 南, 各 区 可 结 合 实 际 出 台 更 加 优 惠 的 扶 持 政 策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要 建 立 常 态 沟 通 交 流 机 制, 加 强 创 业 工 作 的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和 督 促 检 查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 ( 三 十 ) 确 保 各 项 资 金 监 管 到 位 各 级 财 政 要 积 极 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确 保 各 项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落 实 到 位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财 政 局 根 据 本 意 见 要 求 制 定 创 业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规 范 使 用, 并 接 受 审 计 部 门 和 社 会 监 督 (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配 合 )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6 月 22 日 - 8 -

9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定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范 围 的 公 告 珠 府 号 为 加 强 我 市 公 路 建 设 和 管 理, 保 障 公 路 完 好 安 全 和 畅 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广 东 省 公 路 条 例 和 广 东 省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标 桩 界 桩 设 置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情 况, 划 定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各 类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范 围, 特 公 告 如 下 : 一 依 照 广 东 省 公 路 条 例 规 定, 本 市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的 范 围, 从 公 路 用 地 外 缘 起 向 外 的 距 离 标 准 为 :( 一 ) 国 道 20 米 ;( 二 ) 省 道 15 米 ;( 三 ) 县 道 10 米 ; ( 四 ) 乡 道 5 米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筑 控 制 区 范 围 从 公 路 用 地 外 缘 起 向 外 的 距 离 标 准 为 30 米 公 路 用 地 已 依 法 办 理 征 地 手 续 的, 其 地 界 以 审 批 的 区 域 为 准 ; 未 办 理 征 地 手 续 或 者 土 地 权 属 未 确 定 的, 其 地 界 按 照 从 公 路 两 侧 边 沟 或 者 坡 脚 护 坡 道 坡 顶 截 水 沟 外 缘 向 外 不 少 于 1 米 的 规 定 执 行 二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除 公 路 防 护 养 护 需 要 外, 禁 止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范 围 内 修 建 建 筑 物 和 地 面 构 筑 物 ;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划 定 前 已 经 合 法 修 建 的 原 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对 公 路 运 行 安 全 无 严 重 影 响 的, 可 暂 时 维 持 原 状, 但 不 得 重 建 扩 建 ; 需 要 在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埋 设 管 线 电 缆 等 设 施 的,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在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外 修 建 的 建 筑 物 地 面 构 筑 物 以 及 其 他 设 施, 不 得 遮 挡 公 路 标 志, 不 得 妨 碍 安 全 视 距 依 照 广 东 省 公 路 条 例 规 定, 新 建 村 镇 开 发 区 学 校 和 货 物 集 散 地 大 型 商 业 网 点 农 贸 市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与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边 界 外 缘 的 距 离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标 准, 并 尽 可 能 在 公 路 一 侧 建 设 :( 一 ) 国 道 省 道 不 少 于 50 米 ;( 二 ) 县 道 乡 道 不 少 于 20 米 三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的 管 理,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规 划 建 设 国 土 工 商 公 安 等 职 能 部 门 应 当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协 助 交 通 公 路 部 门 做 好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的 管 理 工 作 国 土 资 源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批 公 路 两 侧 的 建 设 项 目 和 建 - 9 -

10 设 用 地 涉 及 公 路 建 筑 控 制 区 时, 应 当 征 求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的 意 见 四 对 已 经 立 项 即 将 开 工 或 者 正 在 建 设 的 公 路,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依 法 实 施 路 政 管 理,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在 公 路 建 设 用 地 和 建 筑 控 制 区 内 抢 建 抢 种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7 月 4 日

11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市 人 大 八 项 制 度 实 施 要 点 的 通 知 珠 府 办 函 号 横 琴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珠 海 市 八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批 准 了 珠 海 市 法 规 制 定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等 八 项 制 度 ( 珠 人 常 号 )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按 照 市 人 大 要 求, 为 便 于 做 好 配 合 实 施 工 作, 明 确 政 府 职 责, 现 将 八 项 制 度 有 关 条 文 简 明 细 化, 列 出 要 点, 请 你 们 认 真 做 好 落 实 工 作, 推 动 我 市 依 法 治 市 工 作 取 得 新 成 绩 一 珠 海 市 法 规 制 定 公 众 参 与 办 法 1. 法 规 制 定 机 关 和 起 草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公 众 参 与 法 规 制 定 活 动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配 合 法 规 制 定 机 关 和 起 草 单 位 做 好 公 众 参 与 法 规 制 定 的 相 关 工 作, 为 公 众 参 与 法 规 制 定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公 众 应 邀 参 与 法 规 制 定 活 动, 法 规 制 定 机 关 和 起 草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适 当 补 贴 ( 第 四 条 ) 二 珠 海 市 预 算 决 算 审 查 和 监 督 办 法 2. 预 算 编 制 期 间,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可 以 组 织 市 人 大 代 表 提 前 介 入, 了 解 预 算 编 制 情 况, 对 下 一 年 度 的 预 算 编 制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于 预 算 中 涉 及 的 重 大 问 题 可 以 组 织 专 题 论 证 或 者 委 托 专 门 机 构 进 行 论 证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可 以 将 调 研 意 见 反 馈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研 究 处 理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应 当 将 调 研 意 见 的 处 理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 第 十 三 条 第 十 四 条 ) 3.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每 年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四 十 五 日 前, 向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送 交 本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预 算 草 案 ( 第 十 九 条 ) 4.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收 到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对 预 算 草 案 提 出 的 预 先 审 查 意 见 的 七 日 内 举 行 全 体 会 议, 邀 请 市 人 大 代 表 对 预 算 草 案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提 出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送 市 财 政 部 门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列 席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全 体 会 议, 并 在 收 到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的 十 日 内 向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报 告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以 及 市 财 政 部 门 反 馈 的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由 大 会 筹 备 处 印 发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12 ( 第 二 十 一 条 ) 5. 市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财 政 税 务 人 民 银 行 社 保 国 土 规 划 建 设 国 资 房 地 产 登 记 中 心 等 部 门 参 与 的 信 息 交 换 和 共 享 平 台, 并 加 强 对 共 享 信 息 的 分 析 和 利 用, 充 分 发 挥 共 享 平 台 的 效 益 ( 第 二 十 九 条 ) 6.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按 月 向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报 送 预 算 收 支 报 表 预 算 收 支 分 析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及 时 汇 报 落 实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委 会 关 于 预 算 的 决 议 和 审 议 意 见 的 有 关 情 况 ( 第 三 十 条 ) 7. 在 市 本 级 预 算 执 行 中, 需 要 动 用 预 备 费 的,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编 制 预 备 费 使 用 方 案, 并 定 期 向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通 报 情 况 ; 市 政 府 应 当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预 备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 第 三 十 二 条 ) 8.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查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三 十 日 前, 将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提 交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 第 三 十 五 条 ) 9.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应 当 对 市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并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审 查 报 告 市 财 政 部 门 应 当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市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的 初 步 方 案 及 本 办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材 料 提 交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市 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将 市 本 级 预 算 执 行 和 其 他 财 政 收 支 情 况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初 稿 提 交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市 人 大 财 经 委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市 财 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以 及 审 计 部 门 应 当 列 席 ( 第 四 十 四 条 ) 10. 市 政 府 应 当 在 每 年 年 底 将 审 计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 第 四 十 七 条 ) 三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监 督 司 法 工 作 规 定 11.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监 督 市 公 安 局 市 司 法 局 等 机 关 的 司 法 工 作,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 第 二 十 一 条 ) 四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办 法 12.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前, 可 以 组 织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和 市 人 大 代 表 对 有 关 工 作 进 行 视 察 或 者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视 察 或 者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结 束 后, 相 关 的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应 当 形 成 专 题 报 告, 为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该 项 工 作 报 告 提 供 参 考, 并 将 视 察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各 方 面 对 该 项 工 作

13 的 意 见 汇 总 整 理, 及 时 交 一 府 两 院 研 究 处 理 一 府 两 院 应 当 在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中 作 出 回 应, 明 确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一 府 两 院 及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协 助 配 合 视 察 或 者 专 题 调 查 研 究 ( 第 八 条 ) 13.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举 行 会 议 二 十 日 前, 一 府 两 院 办 事 机 构 应 当 将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送 交 有 关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征 求 意 见, 相 关 的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应 当 在 收 到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的 五 日 内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反 馈 给 一 府 两 院 办 事 机 构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举 行 会 议 十 日 前, 一 府 两 院 应 当 将 修 改 后 的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送 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不 能 如 期 送 交 的, 应 当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由 主 任 会 议 决 定 是 否 列 入 本 次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议 程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举 行 会 议 七 日 前,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应 当 将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发 给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 第 十 条 ) 14.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由 一 府 两 院 的 负 责 人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市 人 民 政 府 也 可 以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有 关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可 以 对 一 府 两 院 的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供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审 议 时 参 考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应 当 提 前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做 好 发 言 准 备 经 主 任 会 议 决 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听 取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时,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平 台 向 社 会 公 开 相 关 议 题 的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和 分 组 审 议 过 程 ( 第 十 一 条 ) 15.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全 体 会 议 上 审 议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时, 一 府 两 院 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当 到 会 听 取 意 见, 回 答 询 问 ( 第 十 二 条 ) 16. 审 议 意 见 或 者 决 议 交 由 一 府 两 院 研 究 处 理 一 府 两 院 应 当 在 收 到 审 议 意 见 或 者 决 议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将 研 究 处 理 审 议 意 见 或 者 执 行 决 议 的 情 况 报 告 草 案, 由 其 办 事 机 构 送 交 相 关 的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征 求 意 见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应 当 在 收 到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草 案 后 的 十 五 日 内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反 馈 一 府 两 院 办 事 机 构 一 府 两 院 应 当 在 收 到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反 馈 意 见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将 研 究 处 理 审 议 意 见 或 者 执 行 决 议 的 情 况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市 人 大 专 委 或 者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工 委 应 当 及 时 对 一 府 两 院 研 究 处 理 审 议 意 见 或 者 执 行 决 议 的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督 办 ( 第 十 五 条 ) 五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专 项 工 作 报 告 审 议 意 见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的 满 意 度 测 评 办 法

14 17. 测 评 结 果 为 不 满 意 的, 报 告 单 位 应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并 在 四 个 月 内 报 告 整 改 情 况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对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再 次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 ( 第 十 条 ) 六 珠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重 大 事 项 规 定 18.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并 作 出 相 应 的 决 议 决 定 :( 一 ) 推 进 依 法 治 市,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部 署 ;( 二 )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调 整 方 案 ;( 三 ) 市 本 级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 四 ) 市 本 级 决 算 草 案 ;( 五 )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五 年 规 划 的 调 整 方 案 ;( 六 ) 决 定 授 予 或 者 撤 销 地 方 的 荣 誉 称 号 ;( 七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第 四 条 ) 19.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可 以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必 要 时 可 以 作 出 相 应 的 决 议 或 决 定 :( 一 ) 市 政 府 投 资 的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在 10 亿 元 以 上 建 设 项 目 的 立 项 ;( 二 )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规 划 等 重 大 规 划 的 编 制 和 调 整 ;( 三 ) 国 有 土 地 等 公 共 资 源 的 年 度 开 发 利 用 情 况 ;( 四 ) 市 管 非 上 市 国 有 企 业 的 重 大 改 革 和 资 产 重 组 ;( 五 )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认 为 需 要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六 )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认 为 需 要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报 告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前 款 第 ( 一 ) 项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在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批 准 前 报 告 ; 第 ( 二 ) 项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在 规 划 报 批 前 报 告 ; 第 ( 三 ) 项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每 年 报 告 一 次 ; 第 ( 四 ) 项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在 重 大 改 革 和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批 准 前 报 告 ;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要 求 依 法 及 时 报 告 ( 第 五 条 ) 20.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备 案 :( 一 )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设 立 增 加 减 少 或 者 合 并 方 案 ;( 二 ) 行 政 区 划 的 调 整 方 案 和 行 政 区 域 名 称 变 更 政 府 驻 地 的 迁 移 ;( 三 ) 市 级 以 上 具 有 特 定 经 济 功 能 和 相 应 的 特 殊 政 策 的 区 域 的 设 立 ; ( 四 ) 依 法 应 当 报 备 的 其 他 事 项 前 款 第 ( 一 ) ( 二 ) ( 三 ) 项 规 定 的 备 案 内 容,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在 征 求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意 见 后, 再 按 照 审 批 权 限 报 请 批 准, 在 一 个 月 内 将 批 准 情 况 报 送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备 案 ( 第 六 条 ) 21. 本 规 定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以 议 案 的 形 式 提 出,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重 大

15 事 项 应 当 以 报 告 形 式 提 出, 第 六 条 规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应 当 以 备 案 报 告 形 式 提 出 ( 第 七 条 ) 22. 提 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讨 论 决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议 案 报 告, 一 般 应 当 在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举 行 的 三 十 日 前 送 达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临 时 提 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议 案 或 者 报 告, 应 当 在 主 任 会 议 举 行 的 七 日 前 送 达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 第 十 三 条 ) 23.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会 议 讨 论 重 大 事 项 时, 提 请 主 体 应 当 提 供 必 要 的 附 件 和 参 阅 材 料, 提 请 主 体 为 机 关 ( 机 构 ) 的, 其 负 责 人 应 当 到 会 说 明, 回 答 询 问 提 请 主 体 为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由 议 案 联 名 人 推 举 其 中 一 人 作 说 明, 回 答 询 问 ( 第 十 七 条 ) 24. 对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作 出 的 重 大 事 项 决 议 决 定,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和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当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并 根 据 决 议 或 者 决 定 规 定 的 期 限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执 行 情 况 对 需 要 较 长 时 间 办 理 的, 可 以 分 阶 段 报 告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重 大 事 项 提 出 的 审 议 意 见,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处 理, 并 在 三 个 月 内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报 告 研 究 处 理 情 况 ( 第 二 十 一 条 ) 七 珠 海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议 案 工 作 规 定 25. 主 席 团 决 定 授 权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制 定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提 请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就 常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办 理 情 况 向 下 次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例 会 报 告 ( 第 十 四 条 ) 26. 专 门 委 员 会 审 议 代 表 议 案, 需 要 先 征 求 有 关 机 关 组 织 意 见 的, 应 当 在 决 定 交 付 审 议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代 表 议 案 送 有 关 机 关 组 织 研 究 有 关 机 关 组 织 应 当 在 收 到 代 表 议 案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提 出 意 见 有 关 机 关 组 织 研 究 代 表 议 案 时, 可 以 听 取 提 议 案 代 表 对 议 案 的 说 明 和 对 议 案 的 处 理 建 议 ( 第 十 六 条 ) 27.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代 表 议 案 的 决 议 决 定 及 审 议 通 过 的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关 于 议 案 处 理 意 见 的 审 议 或 审 查 报 告, 要 求 有 关 机 关 提 出 办 理 方 案 的,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自 交 办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或 者 在 决 议 决 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办 理 方 案,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和 提 议 案 代 表 办 理 方 案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责 任 部 门 具 体 方 案 解 决 措 施 经 费 安 排 和 办 理 时 限 等 内 容 有 关 机 关 制 定 议 案 办 理 方 案, 应 当 听 取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和 提 议 案 代 表 对 拟 办 方 案 的 意 见 ( 第 十 九 条 )

16 28. 有 关 机 关 提 出 的 办 理 方 案 交 专 门 委 员 会 审 查, 由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决 定 是 否 提 请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经 审 议 对 办 理 方 案 不 满 意 的, 由 承 办 的 有 关 机 关 再 作 办 理, 并 在 一 个 月 内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再 次 提 出 方 案, 同 时 抄 送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和 提 议 案 代 表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有 关 机 关 办 理 方 案 和 再 次 办 理 方 案, 应 当 邀 请 提 议 案 代 表 列 席 会 议 ( 第 二 十 条 ) 29. 有 关 机 关 在 议 案 办 理 的 过 程 中,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对 办 理 方 案 的 办 理 时 限 措 施 等 作 出 重 大 调 整 的, 应 当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调 整 方 案 报 告, 经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初 审 后, 提 请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如 未 及 时 报 告 调 整 方 案 的,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在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上 做 出 解 释, 常 务 委 员 会 可 做 出 相 关 的 处 理 意 见 ( 第 二 十 一 条 ) 30. 承 办 的 有 关 机 关 按 照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办 理 方 案 明 确 的 责 任 部 门 具 体 方 案 解 决 措 施 和 时 限 等 内 容, 每 年 向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一 次 年 度 书 面 办 理 情 况 报 告, 常 务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不 定 期 听 取 审 议 实 施 或 办 理 情 况 的 报 告, 直 至 该 项 工 作 完 成 ( 第 二 十 二 条 ) 31. 有 关 机 关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完 毕 时, 应 当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交 办 结 报 告, 经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初 审 后, 提 请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办 结 报 告 时 应 当 做 出 决 议 或 决 定, 对 已 经 办 结 的 事 项, 常 务 委 员 会 可 以 视 情 况 组 织 代 表 复 查 办 结 报 告 未 获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继 续 办 理, 并 按 照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意 见 重 新 提 交 办 理 报 告 ( 第 二 十 三 条 ) 32. 常 务 委 员 会 可 以 委 托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或 者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关 办 事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作 为 督 办 部 门, 对 有 关 机 关 办 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承 办 的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向 督 办 部 门 报 告 阶 段 性 进 展 情 况 ( 第 二 十 四 条 ) 33. 代 表 在 审 议 议 案 时, 可 以 向 有 关 机 关 提 出 询 问,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派 负 责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员 回 答 询 问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代 表 议 案 时, 可 以 采 用 专 题 询 问 会 的 方 式 由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向 有 关 机 关 提 出 询 问, 有 关 机 关 负 责 人 应 当 到 会 回 答 询 问 ( 第 二 十 六 条 ) 34.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期 间, 代 表 十 人 以 上 联 名 有 权 书 面 提 出 对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的 质 询 案, 提 出 的 质 询 案 经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审 议 决 定 后, 由 受 质 询 机 关 书 面 答 复 或 以 质 询 会 等 方 式 现 场 答 复, 提 出 质 询 案 的 代 表 半 数 以 上 对 答 复 不 满 意 的, 可 以 要 求 受

17 质 询 机 关 再 作 答 复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五 人 以 上 联 名 有 权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书 面 提 出 对 议 案 办 理 工 作 的 质 询 案, 经 常 务 委 员 会 主 任 会 议 审 议 决 定 后, 由 受 质 询 机 关 书 面 答 复 或 以 质 询 会 等 方 式 现 场 答 复, 提 出 质 询 案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半 数 以 上 对 答 复 不 满 意 的, 可 以 要 求 受 质 询 机 关 再 作 答 复 受 询 问 或 受 质 询 机 关 作 出 的 答 复 内 容 中 承 诺 的 事 项,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实 施 完 成 情 况, 如 承 诺 的 事 项 未 按 要 求 达 到 的,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通 报, 必 要 时 在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期 间 向 全 体 代 表 通 报 (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二 十 八 条 ) 八 珠 海 市 人 大 代 表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办 法 35. 在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代 表 可 将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问 题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处 理 : ( 一 ) 涉 及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在 我 市 的 贯 彻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 本 市 全 局 性 工 作 的 问 题 和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问 题, 可 以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依 法 约 见 所 涉 及 的 本 级 国 家 机 关 负 责 人, 反 映 人 民 群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也 可 将 人 民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形 成 建 议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提 出 ;( 二 ) 涉 及 一 府 两 院 等 有 关 机 关 和 组 织 工 作 职 责 范 围 的 问 题, 代 表 可 以 建 议 的 形 式 向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反 映,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一 府 两 院 等 有 关 机 关 和 组 织 反 映 ;( 三 ) 涉 及 辖 区 或 镇 ( 街 ) 职 责 范 围 的 问 题, 代 表 可 直 接 向 区 或 镇 ( 街 ) 反 映 ( 第 十 九 条 ) 36. 代 表 联 系 群 众 所 提 出 的 建 议,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有 关 办 事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应 及 时 交 一 府 两 院 等 有 关 机 关 或 组 织 办 理, 相 关 办 事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应 加 强 跟 踪 督 办 ( 第 二 十 一 条 ) 37. 有 关 机 关 或 组 织 接 到 代 表 反 映 人 民 群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后, 应 认 真 研 究 办 理, 在 3 个 月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书 面 答 复 代 表 并 报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备 案 ( 第 二 十 二 条 ) 38.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要 为 代 表 开 展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的 活 动 做 好 服 务 保 障 工 作 按 照 代 表 要 求, 协 助 做 好 代 表 联 系 人 民 群 众 活 动 的 组 织 工 作, 帮 助 解 决 代 表 开 展 活 动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提 供 必 要 的 物 质 和 经 费 保 障 ( 第 二 十 四 条 )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6 月 19 日

18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的 通 知 珠 府 办 函 号 横 琴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应 急 委 各 成 员 单 位 : 近 年 来, 全 省 各 市 开 展 了 双 盲 突 袭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成 效 明 显, 有 效 检 验 和 锻 炼 了 应 急 队 伍 的 实 战 能 力, 得 到 专 家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和 高 度 评 价 为 学 习 借 鉴 兄 弟 城 市 演 练 经 验, 进 一 步 提 升 全 市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综 合 能 力 和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根 据 市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全 市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 珠 府 办 号 ) 安 排, 经 市 府 领 导 同 意, 定 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 8 月 20 日 在 全 市 各 区 ( 功 能 区 ) 深 入 开 展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领 导 应 急 演 练 是 应 急 管 理 的 基 础 工 作, 市 委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始 终 把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作 为 提 高 应 急 管 理 水 平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稳 定 和 谐 发 展 的 重 要 任 务 来 抓, 并 不 断 加 大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力 度, 不 仅 提 升 了 全 市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综 合 能 力, 而 且 向 公 众 宣 传 普 及 了 应 急 知 识 为 加 强 2015 年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市 成 立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由 刘 嘉 文 副 市 长 任 组 长, 市 有 关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统 筹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各 项 工 作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充 分 认 识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的 重 要 性, 相 应 成 立 本 地 本 单 位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明 确 任 务, 落 实 责 任, 切 实 抓 好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各 项 工 作, 确 保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安 全 有 序 有 效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应 急 办 要 充 分 发 挥 统 筹 协 调 作 用, 加 强 指 导 和 督 促 检 查, 按 照 市 的 部 署, 结 合 本 地 本 单 位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方 案, 切 实 推 动 科 学 有 效 的 演 练 工 作 二 立 足 预 案, 突 出 重 点 双 盲 应 急 演 练 是 熟 悉 和 掌 握 应 急 预 案 内 容, 实 现 科 学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必 须 以 预 案 为 基 础, 要 落 实 应 急 预 案 动 态 管 理 要 求, 结 合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工 作 实 际, 定 期 开 展 预 案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分 析, 在 7 月 份 梳 理 现 有 应 急 预 案, 完 善 应 急 准 备 和 突 发 事 件 响 应 处 置 程 序 等, 细 化 职 责 分 工, 不 断 提 高 预 案 的 科 学 性 实 用 性 应 急

19 演 练 要 立 足 预 案, 以 检 验 和 完 善 预 案 及 锻 炼 实 战 能 力 为 目 的, 科 学 设 置 演 练 科 目 和 流 程, 创 新 演 练 形 式, 丰 富 演 练 内 容, 提 升 演 练 成 效 三 结 合 实 际, 因 地 制 宜 要 结 合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与 专 项 治 理 危 险 源 和 危 险 区 域 管 理 工 作, 突 出 重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演 练, 特 别 是 组 织 开 展 燃 气 轻 轨 水 务 三 防 危 化 品 地 质 灾 害 等 事 关 民 生 科 目 的 应 急 演 练 要 严 格 落 实 新 编 预 案 半 年 内 开 展 演 练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每 年 组 织 演 练 不 少 于 1 次 的 规 定, 近 两 年 来 还 没 有 开 展 演 练 的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必 须 纳 入 今 年 演 练 计 划 ; 各 区 ( 功 能 区 ) 政 府 牵 头 组 织 开 展 不 少 于 2 次 应 急 演 练 ;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企 事 业 单 位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 ; 市 建 设 高 危 行 业 民 生 类 企 业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 大 型 活 动 应 急 预 案 应 在 活 动 举 办 前 至 少 综 合 性 演 练 1 次 ; 街 ( 镇 ) 居 ( 村 ) 委 等 基 层 应 急 预 案 每 年 至 少 演 练 1 次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统 筹 应 急 演 练 保 障 工 作, 充 分 评 估 演 练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突 发 情 况, 明 确 和 细 化 演 练 分 工, 确 保 责 任 到 人, 要 注 意 突 出 现 场 指 挥 官 的 作 用, 注 意 加 强 参 演 队 伍 安 全 教 育, 对 演 练 过 程 中 易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要 制 订 详 细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四 立 足 实 战, 力 求 实 效 一 要 严 格 双 盲 形 式 不 预 先 告 知 演 练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和 科 目, 不 预 先 编 排 演 练 脚 本 不 预 先 集 结 演 练 队 伍 不 预 先 进 行 合 成 演 练 二 要 严 格 保 密 演 练 信 息 只 有 一 人 掌 握, 不 到 演 练 开 始, 不 公 布 任 何 信 息 三 要 突 出 综 合 性 从 严 从 难 设 置 演 练 科 目, 防 止 科 目 设 置 和 演 练 内 容 单 一 四 要 动 态 调 整 演 练 内 容 在 现 场 演 练 过 程 中, 视 情 临 时 增 加 次 生 或 衍 生 灾 害, 考 验 应 急 力 量 的 应 变 处 突 能 力, 真 正 达 到 实 战 效 果 具 体 活 动 方 案 见 附 件 1 五 强 化 保 障, 确 保 安 全 双 盲 突 袭 式 应 急 演 练 十 分 接 近 实 战, 没 有 前 期 的 准 备 工 作, 演 练 过 程 中 容 易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等 情 况, 各 单 位 必 须 切 实 保 障 演 练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和 演 练 区 域 周 边 交 通 安 全 演 练 准 备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评 估 困 难 和 可 能 出 现 的 紧 急 情 况, 科 学 制 定 组 织 方 案, 制 定 详 细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做 好 保 障 工 作,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六 强 化 评 估, 认 真 总 结 各 地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科 学 完 善 的 应 急 演 练 分 析 评 估 制 度, 应 急 演 练 结 束 后, 要 及

20 时 对 演 练 活 动 全 过 程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评 估 演 练 成 效, 针 对 演 练 中 暴 露 出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要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积 极 破 解 难 点 问 题, 真 正 达 到 检 验 预 案 锻 炼 队 伍 提 升 能 力 的 目 的 请 各 单 位 于 7 月 13 日 前 将 本 单 位 演 练 活 动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 包 括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等 ) 报 市 应 急 办 ( 详 见 附 件 2) 传 真 电 话 : 附 件 : 年 珠 海 市 应 急 演 练 活 动 总 体 工 作 方 案 ( 略 ) 2. 珠 海 市 突 发 事 件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一 览 表 ( 略 )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2 日

21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增 补 李 从 东 肖 益 强 同 志 为 第 二 届 珠 海 市 应 急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的 通 知 珠 府 办 函 号 横 琴 新 区 管 委 会, 各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市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第 二 届 珠 海 市 应 急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已 于 6 月 15 日 成 立 为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扎 实 推 进 应 急 管 理 决 策 咨 询 等 各 项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经 市 府 领 导 同 志 同 意, 增 补 暨 南 大 学 珠 海 校 区 执 行 主 任 李 从 东 原 市 国 资 委 纪 委 书 记 肖 益 强 同 志 为 市 应 急 管 理 咨 询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8 日

22 ZBGS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珠 商 字 号 各 相 关 单 位 :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业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予 印 发, 请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实 施 中 遇 到 问 题, 请 径 向 市 商 务 局 市 财 政 局 反 映 珠 海 市 商 务 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5 年 6 月 24 日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根 据 广 东 省 家 禽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06 号 ) 和 珠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家 禽 集 中 屠 宰 冷 链 配 送 生 鲜 上 市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珠 府 办 函 (2015)75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为 加 快 推 动 我 市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及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改 造 工 作,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是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由 财 政 安 排 用 于 对 我 市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及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实 施 财 政 补 贴 的 专 项 资 金 第 三 条 补 贴 对 象 本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补 贴 对 象 为 我 市 具 备 经 营 资 质 的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以 及 我 市 活 禽 经 营 限 制 区 内 具 备 改 造 条 件 的 正 规 农 贸 市 场 和 临 时 农 贸 市 场 第 四 条 补 贴 标 准 ( 一 )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改 造 升 级 补 贴 标 准

23 我 市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须 按 照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验 收 评 分 表 ( 详 见 附 件 1)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2015 年 6 月 20 日 前 完 成 改 造 升 级 工 作, 改 造 验 收 通 过 后 按 照 改 造 投 入 资 金 的 30%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贴, 补 贴 资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补 贴 资 金 由 市 区 财 政 按 照 6:4 的 比 例 支 付 我 市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主 席 令 第 71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做 好 免 疫 消 毒 等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工 作, 配 置 相 应 的 污 水 污 物 病 死 动 物 染 疫 动 物 产 品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设 备 和 清 洗 消 毒 设 施 设 备 未 达 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所 规 定 的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的, 不 予 发 放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 二 )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改 造 升 级 补 贴 标 准 我 市 活 禽 经 营 限 制 区 内 具 备 改 造 条 件 的 正 规 农 贸 市 场 和 临 时 农 贸 市 场, 由 属 地 各 镇 街 负 责 按 照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验 收 评 分 表 ( 详 见 附 件 2) 的 相 关 标 准 督 促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方 在 2015 年 6 月 20 日 前 完 成 活 禽 摊 档 的 改 造 升 级 工 作, 验 收 通 过 后 按 照 以 奖 代 补 方 式 给 予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方 一 次 性 补 贴, 具 体 项 目 和 标 准 如 下 : (1) 档 口 拆 改 费 : 按 改 造 实 际 投 入 资 金 的 50%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贴, 每 档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9000 元 ; (2) 冷 藏 设 备 配 置 费 : 按 每 档 口 实 际 购 买 冰 柜 及 低 温 销 售 专 柜 购 置 资 金 的 50% 给 予 一 次 性 补 贴, 每 档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元 以 上 补 贴 资 金 由 市 区 财 政 按 照 6:4 的 比 例 支 付 ( 三 )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经 营 引 导 补 贴 建 议 各 区 对 转 营 生 鲜 家 禽 满 一 定 期 限 的 原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经 营 户 予 以 4000 元 经 营 引 导 补 贴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由 各 区 自 行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所 需 资 金 由 各 区 财 政 负 担 第 五 条 改 造 升 级 工 作 验 收 流 程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和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方 在 完 成 相 关 改 造 工 作 后, 应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属 地 镇 街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提 交 申 请 验 收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 (2) 改 造 前 后 市 场 情 况 对 比 照 片 ; (3)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4) 项 目 结 算 清 单 ( 须 提 供 相 应 发 票 );

24 (5)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方 还 需 提 供 房 产 证 施 工 平 面 图 等 佐 证 材 料 属 地 镇 街 收 到 农 贸 市 场 的 验 收 申 请 后, 应 对 验 收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提 出 初 审 意 见 后 报 区 商 务 部 门, 由 区 商 务 部 门 进 行 复 审 后 统 一 汇 总 报 市 商 务 局 市 商 务 局 在 收 到 区 商 务 部 门 的 验 收 申 请 后, 应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委 托 珠 海 市 农 副 产 品 交 易 市 场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商 务 农 业 环 保 卫 计 食 药 监 工 商 规 划 财 政 等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验 收, 并 由 市 商 务 局 将 验 收 结 果 ( 验 收 通 过 意 见 或 整 改 建 议, 验 收 得 分 85 分 以 上 为 验 收 通 过 ) 书 面 回 复 区 商 务 部 门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市 场 在 整 改 完 毕 后 需 再 次 向 区 商 务 部 门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金 拨 付 流 程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和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改 造 升 级 投 资 方 在 改 造 工 作 通 过 验 收 后, 应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属 地 区 级 商 务 部 门 提 出 补 贴 申 请, 填 写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申 请 书 和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件 3), 并 附 市 商 务 局 出 具 的 市 场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区 商 务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汇 总 并 出 具 审 查 意 见, 送 市 商 务 局 审 核 市 商 务 局 受 理 审 核 各 区 商 务 部 门 上 报 的 补 贴 申 请, 与 市 财 政 局 联 合 上 报 市 政 府 审 批 市 政 府 审 批 同 意 后, 由 市 商 务 局 会 同 市 财 政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通 知 补 助 资 金 由 市 区 财 政 按 照 6:4 的 比 例 支 付, 市 级 财 政 通 过 转 移 支 付 将 承 担 的 补 贴 资 金 拨 付 至 各 区 财 政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统 一 由 各 区 财 政 直 接 拨 付 给 市 场 改 造 升 级 投 资 方 ;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改 造 升 级 补 贴 资 金 统 一 由 各 区 财 政 划 拨 到 各 区 商 务 局, 由 各 区 商 务 局 与 农 贸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方 统 一 结 算 第 七 条 有 效 期 本 办 法 有 效 期 为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1 年 第 八 条 其 他 本 办 法 由 市 商 务 局 和 市 财 政 局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珠 海 市 家 禽 批 发 市 场 验 收 评 分 表 ( 略 ) 2. 珠 海 市 农 贸 市 场 活 禽 摊 档 验 收 评 分 表 ( 略 ) 3. 珠 海 市 家 禽 经 营 市 场 改 造 补 贴 资 金 申 请 书 ( 略 )

25 ZBGS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珠 规 建 建 号 横 琴 新 区 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建 设 局, 市 规 划 执 法 监 察 支 队 市 招 标 办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市 建 管 中 心 市 造 价 站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市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市 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站,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市 建 筑 安 全 协 会, 各 建 设 施 工 单 位 及 监 理 企 业 : 为 规 范 本 市 建 筑 市 场 的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征 集 评 价 披 露 等 管 理 行 为, 加 快 建 设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营 造 诚 信 守 法 的 市 场 环 境,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我 局 制 定 了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并 经 广 泛 征 求 社 会 意 见 和 市 法 制 局 审 查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2015 年 7 月 1 日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本 市 建 筑 市 场 的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征 集 评 价 披 露 等 管 理 行 为, 加 快 建 设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营 造 诚 信 守 法 的 市 场 环 境,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26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的 施 工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适 用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 以 下 简 称 市 住 规 建 局 ) 负 责 全 市 建 筑 市 场 施 工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电 子 管 理 平 台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系 统 ) 第 四 条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基 础 信 息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和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由 企 业 在 建 筑 市 场 经 营 中 形 成 的 自 然 信 息 构 成,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企 业 办 公 场 所 及 设 备 情 况 等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为 企 业 在 本 市 的 生 产 活 动 及 本 市 企 业 在 市 外 的 生 产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包 括 :1. 企 业 受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及 通 报 表 扬 的 情 况 ;2.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国 家 级 部 级 省 级 市 级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的 奖 项 ;3. 积 极 落 实 地 方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专 项 治 理 要 求 奖 励 分 ;4.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确 认 予 以 记 录 的 其 他 良 好 行 为 等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1. 企 业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 ;2. 企 业 违 反 合 同 管 理 劳 动 用 工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 ;3. 企 业 受 到 行 业 协 会 诚 信 诫 勉 及 通 报 批 评 的 行 为 ;4.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确 认 予 以 记 录 的 企 业 其 他 不 良 行 为 等 第 五 条 施 工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的 采 集, 由 企 业 自 行 登 录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信 息 登 记 施 工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和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相 关 职 能 科 室 执 法 监 察 支 队,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站 市 招 标 办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市 造 价 站 市 建 管 中 心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以 及 横 琴 新 区 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质 检 站 安 监 站 等 各 级 建 设 管 理 机 构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市 建 筑 安 全 协 会 根 据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采 集 和 评 价 第 二 章 信 用 信 息 的 采 集 评 价 及 披 露 第 六 条 施 工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由 企 业 登 录 信 息 系 统, 按 要 求 进 行 信 息 登 记, 经 行

27 业 协 会 核 实 后 上 报, 再 经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同 时 获 得 信 用 基 础 分 100 分 第 七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进 行 基 础 信 息 登 记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数 据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企 业 不 予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并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向 社 会 公 布 企 业 在 申 请 之 日 起 前 一 年 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予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 ( 一 )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被 依 法 暂 扣 吊 销 或 未 通 过 续 期 的 ; ( 二 ) 企 业 被 依 法 取 消 或 暂 停 承 揽 业 务 ( 包 括 投 标 ) 资 格 的 ; ( 三 ) 发 生 过 较 大 及 以 上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或 两 起 及 以 上 一 般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 ( 四 ) 有 围 标 串 标 严 重 违 约 工 程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的 ; ( 五 ) 超 越 本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或 以 其 他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业 务, 或 允 许 其 他 企 业 或 个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投 标 或 承 揽 工 程 业 务 的 ; ( 六 )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 ; ( 七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工 人 工 资 保 证 金 证 明 的, 或 恶 意 拖 欠 分 包 企 业 工 程 款 或 劳 动 者 工 资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影 响 的 ; ( 八 ) 隐 瞒 或 谎 报 拖 延 报 告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阻 碍 对 事 故 调 查, 或 拒 不 协 助 配 合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投 诉 劳 资 纠 纷 工 程 款 纠 纷 的 ; ( 九 ) 违 规 夜 间 施 工 五 次 及 以 上 或 同 一 项 目 两 次 及 以 上 的 ; ( 十 )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信 用 评 价 分 低 于 50 分 或 连 续 两 年 信 用 评 价 平 均 分 低 于 70 分 的 ; ( 十 一 ) 拒 不 执 行 珠 海 市 建 筑 从 业 人 员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等 市 住 规 建 局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 ( 十 二 ) 未 依 法 履 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义 务 或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 十 三 ) 互 相 串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 ( 十 四 ) 移 交 的 竣 工 归 档 资 料 ( 包 括 竣 工 图 ) 不 真 实, 与 工 程 实 际 不 符 的 ; ( 十 五 ) 未 落 实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承 诺 制, 未 提 供 授 权 书 承 诺 书 或 在 授 权 书 承 诺 书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28 ( 十 六 )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其 它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的 行 为 且 情 节 或 后 果 严 重 的 第 八 条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1) ( 附 件 1), 良 好 信 用 加 分 不 设 上 限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类 奖 项 两 次 以 上 获 奖, 不 同 加 分 档 次 的, 可 以 累 计 加 分 企 业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依 据 评 价 单 位 的 珠 海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行 为 加 分 通 知 书 (D3) ( 附 件 3) 或 企 业 提 交 的 珠 海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申 报 表 (D5) ( 附 件 5) 等, 按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1) 进 行 评 分, 经 信 用 信 息 评 价 单 位 登 记 核 实 签 发 后,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报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第 九 条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2) ( 附 件 2), 不 良 信 用 扣 分 不 设 下 限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分 包 的, 当 分 包 企 业 发 生 不 良 行 为, 应 对 分 包 企 业 进 行 扣 分 ; 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应 承 担 管 理 不 力 责 任, 则 同 时 对 总 承 包 企 业 按 该 不 良 行 为 扣 分 标 准 的 50% 进 行 扣 分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由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以 及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采 集, 按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2) 进 行 评 分, 经 评 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行 为 扣 分 通 知 书 (D4) ( 附 件 4) 后,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报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第 十 条 各 评 价 标 准 中 的 有 效 期 均 从 相 关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或 文 件 规 定 日 期 起 计 算, 且 不 低 于 文 件 规 定 的 奖 励 或 处 罚 期 限 信 息 系 统 每 日 自 动 完 成 有 效 期 判 定 及 评 价 更 新 第 十 一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对 施 工 企 业 ( 包 括 企 业 各 在 建 项 目 ) 的 信 用 评 价 每 个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可 采 用 大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抽 查 等 多 种 方 式 或 组 合 方 式 进 行 评 价, 所 有 在 建 工 地 均 应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第 三 章 信 用 等 级 的 划 分 及 公 布 第 十 二 条 信 用 信 息 评 价 公 布 后 实 时 更 新,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划 分 为 A B C D 四 级, 具 体 标 准 为 :100 分 ( 含 100 分 ) 以 下 的 为 D 级 ;100 分 以 上 的 按 排 名 划 分 等 级, 排 名 为 前 10%( 含 10%) 的 为 A 级, 排 名 为 10%( 不 含 10%)-30%( 含 30%) 的 为 B 级, 其 余 为 C 级

29 第 十 三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情 况 及 信 用 等 级 信 息 在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公 布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可 以 登 录 信 息 网 查 询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发 现 企 业 或 从 业 人 员 有 不 良 信 用 行 为 的, 可 向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举 报 第 四 章 异 议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市 区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外 公 布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和 联 系 方 式, 并 建 立 健 全 处 理 机 制 第 十 五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异 议 由 评 价 实 施 单 位 ( 部 门 ) 负 责 处 理, 原 评 价 人 员 应 回 避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的 异 议 处 理, 以 有 关 法 定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效 文 件 为 依 据 企 业 现 场 行 为 评 价 的 异 议 处 理, 以 留 存 的 评 价 纸 质 资 料 影 像 资 料 和 现 场 事 实 为 依 据 第 十 六 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均 可 对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提 出 异 议 有 公 示 期 的 信 用 评 价 在 公 示 期 内 提 出 异 议, 无 公 示 期 的 在 信 用 评 价 公 布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异 议 人 应 提 供 真 实 身 份 联 系 方 式 和 具 体 事 实 理 由 不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的 异 议, 可 不 予 受 理 回 复 第 十 七 条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在 受 理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异 议 后, 应 在 信 息 系 统 中 记 录, 并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作 出 处 理 意 见 处 理 意 见 自 送 达 异 议 人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生 效, 并 及 时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第 十 八 条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在 受 理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现 场 行 为 评 价 异 议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另 行 指 派 人 员 对 异 议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并 在 核 查 意 见 送 达 异 议 人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信 息 系 统 中 予 以 记 录 第 十 九 条 异 议 人 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的, 可 在 收 到 处 理 意 见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市 住 规 建 局 提 出 复 核 市 住 规 建 局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复 核 小 组 作 出 复 核 决 定 送 达 异 议 人, 并 自 下 一 工 作 日 起 生 效 市 住 规 建 局 作 出 的 复 核 决 定 为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最 终 决 定 第 五 章 评 价 信 息 应 用 第 二 十 条 在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投 标 项 目 承 发 包 资 质 申 报 市 场 准 入 及 表 彰 评 优 等 工 作 中, 对 拥 有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的, 可 以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优 先 扶 持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招 标 投 标 指 引, 指 导 招 标 人 利 用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30 评 价 成 果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引 导 招 标 人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地 选 择 信 誉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的 投 标 人 招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评 价 成 果 的 使 用 方 法 政 府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投 资 或 国 有 集 体 资 金 投 资 占 控 股 或 主 导 地 位 的 招 标 工 程 提 倡 首 先 选 择 A 级 企 业 参 加 工 程 投 标 对 于 信 用 等 级 为 D 级 的 企 业, 招 标 人 可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发 包 人 可 适 当 提 高 其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额 度 非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可 参 照 公 开 招 标 项 目 利 用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评 价 成 果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以 及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信 用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在 资 质 管 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日 常 监 管 专 项 督 察 等 环 节 中 实 行 差 别 化 管 理 : ( 一 ) 对 A 级 以 上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行 激 励 机 制, 实 施 简 化 监 督 和 低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 二 ) 对 B C 级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施 常 规 监 督 和 适 度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 三 ) 对 D 级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行 重 点 防 范 机 制, 实 施 重 点 监 管 和 高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已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存 在 本 细 则 第 七 条 所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或 者 信 用 评 价 分 低 于 70 分 的, 限 期 3 至 6 个 月 内 整 改, 整 改 期 间 不 得 承 接 新 的 工 程 业 务, 并 将 其 不 良 信 用 情 况 上 报 全 市 联 合 征 信 系 统 及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企 业 整 改 完 毕 后, 由 企 业 向 市 住 规 建 局 提 出 复 查 申 请, 经 复 查 达 到 要 求 且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到 市 住 规 建 局 诫 勉 谈 话 后 方 可 恢 复 承 接 业 务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资 质 申 报 信 用 评 价 工 程 招 投 标 等 活 动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机 构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应 予 以 通 报, 并 按 评 价 标 准 实 施 评 价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配 合 执 行 本 细 则 的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落 实 政 务 公 开 及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每 季 度 予 以 通 报 并 上 网 公 布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的,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评 价 资 格 调 离 工 作 岗 位 撤 职 等 处 理 ;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 移 送 有 权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记 载 信 用 评 价 的 纸 质 影 像 电 子 数 据 等 资 料, 造 成

31 丢 失 损 坏 或 被 篡 改 的, 或 擅 自 修 改 信 用 评 价 数 据 的,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人 员 责 任,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 移 送 有 权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细 则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负 责 解 释, 并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修 订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细 则 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五 年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施 工 监 理 商 品 ( 预 拌 ) 混 凝 土 ( 砂 浆 ) 企 业 及 从 业 人 员 诚 信 行 为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珠 规 建 建 [2010]69 号 ) 与 本 细 则 有 冲 突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附 件 :1.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1)( 略 ) 2.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D2)( 略 ) 3.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行 为 加 分 通 知 书 (D3)( 略 ) 4.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行 为 扣 分 通 知 书 (D4)( 略 ) 5. 珠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申 报 表 (D5)( 略 )

32 ZBGS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珠 规 建 建 号 横 琴 新 区 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建 设 局, 市 规 划 执 法 监 察 支 队 市 招 标 办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市 建 管 中 心 市 造 价 站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市 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市 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站, 市 监 理 协 会 市 建 筑 安 全 协 会, 各 建 设 单 位 及 监 理 企 业 : 为 规 范 本 市 建 筑 市 场 的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征 集 评 价 披 露 等 管 理 行 为, 加 快 建 设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营 造 诚 信 守 法 的 市 场 环 境,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和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我 局 制 定 了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已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并 经 市 法 制 局 审 查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实 施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2015 年 7 月 1 日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本 市 建 筑 市 场 的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的 征 集 评 价 披 露 等 管 理 行 为, 加 快 建 设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营 造 诚 信 守 法 的 市 场 环 境,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33 和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监 理 活 动 的 监 理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适 用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 以 下 简 称 市 住 规 建 局 ) 负 责 全 市 建 筑 市 场 监 理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电 子 管 理 平 台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责 任 主 体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系 统 ) 第 四 条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基 础 信 息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和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由 企 业 在 建 筑 市 场 经 营 中 形 成 的 自 然 信 息 构 成, 包 括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人 员 情 况 企 业 办 公 场 所 及 设 备 情 况 等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为 企 业 在 本 市 的 生 产 活 动 及 本 市 企 业 在 市 外 的 生 产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包 括 :1. 企 业 受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经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行 业 协 会 表 彰 及 通 报 表 扬 的 情 况 ;2. 工 程 项 目 获 得 国 家 级 部 级 省 级 市 级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的 奖 项 ;3. 积 极 落 实 地 方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专 项 治 理 要 求 奖 励 分 ;4.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确 认 予 以 记 录 的 其 他 良 好 行 为 等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包 括 :1. 企 业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 ;2. 企 业 违 反 合 同 管 理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行 为 ;3. 企 业 受 到 行 业 协 会 诚 信 诫 勉 及 通 报 批 评 的 行 为 ;4.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确 认 予 以 记 录 的 企 业 其 他 不 良 行 为 等 第 五 条 监 理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的 采 集, 由 企 业 自 行 登 录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信 息 登 记 监 理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信 息 和 不 良 信 用 信 息,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相 关 职 能 科 室 执 法 监 察 支 队,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站 市 招 标 办 市 城 建 档 案 馆 市 造 价 站 市 建 管 中 心 市 散 装 水 泥 办 公 室, 以 及 横 琴 新 区 各 区 ( 经 济 功 能 区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质 检 站 安 监 站 等 各 级 建 设 管 理 机 构 市 监 理 协 会 市 建 筑 安 全 协 会 根 据 管 理 权 限 进 行 采 集 和 评 价 第 二 章 信 用 信 息 的 采 集 评 价 及 披 露 第 六 条 监 理 企 业 基 础 信 息, 由 企 业 登 录 信 息 系 统, 按 要 求 进 行 信 息 登 记, 经 行 业 协 会 核 实 后 上 报, 再 经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同 时 获 得 信 用 基 础 分 100 分 第 七 条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进 行 基 础 信 息 登 记 所 提 供 的 材 料 和 数 据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34 完 整, 对 弄 虚 作 假 的 企 业 不 予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并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向 社 会 公 布 企 业 在 申 请 之 日 起 前 一 年 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予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 ( 一 ) 企 业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等 相 关 证 件 被 依 法 暂 扣 吊 销 或 未 通 过 续 期 的 ; ( 二 ) 企 业 被 依 法 取 消 或 暂 停 承 揽 业 务 ( 包 括 投 标 ) 资 格 的 ; ( 三 ) 有 围 标 串 标 严 重 违 约 工 程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的 ; ( 四 ) 超 越 本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或 以 其 他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业 务, 或 允 许 其 他 企 业 或 个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投 标 或 承 揽 工 程 业 务 的 ; ( 五 ) 拒 不 协 助 配 合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质 量 投 诉 劳 资 纠 纷 工 程 款 纠 纷 的 ; ( 六 )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信 用 评 价 分 低 于 50 分 或 连 续 两 年 信 用 评 价 平 均 分 低 于 70 分 的 ; ( 七 ) 互 相 串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 ( 八 )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合 格 签 字 验 收,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 九 ) 未 落 实 工 程 质 量 终 身 责 任 承 诺 制, 未 提 供 授 权 书 承 诺 书 或 在 授 权 书 承 诺 书 中 弄 虚 作 假 的 ; ( 十 ) 在 竣 工 验 收 时 未 出 据 监 理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 ( 十 一 )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其 它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的 行 为 且 情 节 或 后 果 严 重 的 第 八 条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E1) ( 附 件 1), 良 好 信 用 加 分 不 设 上 限 同 一 工 程 项 目 同 类 奖 项 两 次 以 上 获 奖, 不 同 加 分 档 次 的, 可 以 累 计 加 分 企 业 良 好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依 据 评 价 单 位 的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行 为 加 分 通 知 书 (E3) ( 附 件 3) 或 企 业 提 交 的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申 报 表 (E5) ( 附 件 5) 等, 按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良 好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E1) 进 行 评 分, 经 信 用 信 息 评 价 单 位 登 记 核 实 签 发 后,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报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第 九 条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详 见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35 (E2) ( 附 件 2), 不 良 信 用 扣 分 不 设 下 限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由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以 及 市 监 理 协 会 采 集, 按 珠 海 市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评 价 标 准 (E2) 进 行 评 分, 经 评 价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不 良 信 用 行 为 扣 分 通 知 书 (E4) ( 附 件 4) 后,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报 市 住 规 建 局 审 核 公 布 第 十 条 各 评 价 标 准 中 的 有 效 期 均 从 相 关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或 文 件 规 定 日 期 起 计 算, 且 不 低 于 文 件 规 定 的 奖 励 或 处 罚 期 限 信 息 系 统 每 日 自 动 完 成 有 效 期 判 定 及 评 价 更 新 第 十 一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对 监 理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每 个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可 采 用 大 检 查 专 项 检 查 巡 查 抽 查 等 多 种 方 式 或 组 合 方 式 进 行 评 价, 所 有 在 建 工 地 均 应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第 三 章 信 用 等 级 的 划 分 及 公 布 第 十 二 条 信 用 信 息 评 价 公 布 后 实 时 更 新,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划 分 为 A B C D 四 级, 具 体 标 准 为 :100 分 ( 含 100 分 ) 以 下 的 为 D 级 ;100 分 以 上 的 按 排 名 划 分 等 级, 排 名 为 前 10%( 含 10%) 的 为 A 级, 排 名 为 10%( 不 含 10%)-30%( 含 30%) 的 为 B 级, 其 余 为 C 级 第 十 三 条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情 况 及 信 用 等 级 信 息 在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信 息 网 上 公 布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可 以 登 录 信 息 网 查 询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发 现 企 业 或 从 业 人 员 有 不 良 信 用 行 为 的, 可 向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举 报 第 四 章 异 议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市 区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外 公 布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和 联 系 方 式, 并 建 立 健 全 处 理 机 制 第 十 五 条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异 议 由 评 价 实 施 单 位 ( 部 门 ) 负 责 处 理, 原 评 价 人 员 应 回 避 企 业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的 异 议 处 理, 以 有 关 法 定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效 文 件 为 依 据 企 业 现 场 行 为 评 价 的 异 议 处 理, 以 留 存 的 评 价 纸 质 资 料 影 像 资 料 和 现 场 事 实 为 依 据 第 十 六 条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均 可 对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的 信 用 评 价 提 出 异 议 有 公 示 期 的 信 用 评 价 在 公 示 期 内 提 出 异 议, 无 公 示 期 的 在 信 用 评 价 公 布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36 异 议 人 应 提 供 真 实 身 份 联 系 方 式 和 具 体 事 实 理 由 不 符 合 前 款 规 定 的 异 议, 可 不 予 受 理 回 复 第 十 七 条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在 受 理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的 市 场 行 为 评 价 异 议 后, 应 在 信 息 系 统 中 记 录, 并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作 出 处 理 意 见 处 理 意 见 自 送 达 异 议 人 后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生 效, 并 及 时 录 入 信 息 系 统 第 十 八 条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在 受 理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的 现 场 行 为 评 价 异 议 后,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另 行 指 派 人 员 对 异 议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核 查 意 见, 并 在 核 查 意 见 送 达 异 议 人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信 息 系 统 中 予 以 记 录 第 十 九 条 异 议 人 对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的, 可 在 收 到 处 理 意 见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市 住 规 建 局 提 出 复 核 市 住 规 建 局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织 复 核 小 组 作 出 复 核 决 定 送 达 异 议 人, 并 自 下 一 工 作 日 起 生 效 市 住 规 建 局 作 出 的 复 核 决 定 为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的 最 终 决 定 第 五 章 评 价 信 息 应 用 第 二 十 条 在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投 标 项 目 承 发 包 资 质 申 报 市 场 准 入 及 表 彰 评 优 等 工 作 中, 对 拥 有 良 好 信 用 记 录 的, 可 以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优 先 扶 持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招 标 投 标 指 引, 指 导 招 标 人 利 用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评 价 成 果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引 导 招 标 人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地 选 择 信 誉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的 投 标 人 招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评 价 成 果 的 使 用 方 法 政 府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投 资 或 国 有 集 体 资 金 投 资 占 控 股 或 主 导 地 位 的 招 标 工 程 提 倡 首 先 选 择 A 级 企 业 参 加 工 程 投 标 对 于 信 用 等 级 为 D 级 的 企 业, 招 标 人 可 拒 收 其 投 标 文 件, 发 包 人 可 适 当 提 高 其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额 度 非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可 参 照 公 开 招 标 项 目 利 用 信 用 信 息 综 合 评 价 成 果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机 构 以 及 市 监 理 协 会 根 据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信 用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在 资 质 管 理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日 常 监 管 专 项 督 察 等 环 节 中 实 行 差 别 化 管 理 : ( 一 ) 对 A 级 以 上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行 激 励 机 制, 实 施 简 化 监 督 和 低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 二 ) 对 B C 级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施 常 规 监 督 和 适 度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37 ( 三 ) 对 D 级 信 用 的 企 业 实 行 重 点 防 范 机 制, 实 施 重 点 监 管 和 高 频 率 的 日 常 检 查 第 二 十 二 条 已 通 过 信 息 登 记 的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存 在 本 细 则 第 七 条 所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或 者 信 用 评 价 分 低 于 70 分 的, 限 期 3 至 6 个 月 内 整 改, 整 改 期 间 不 得 承 接 新 的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并 将 其 不 良 信 用 情 况 上 报 全 市 联 合 征 信 系 统 及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企 业 整 改 完 毕 后, 由 企 业 向 市 住 规 建 局 提 出 复 查 申 请, 经 复 查 达 到 要 求 且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亲 自 到 市 住 规 建 局 诫 勉 谈 话 后 方 可 恢 复 承 接 业 务 第 六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在 资 质 申 报 信 用 评 价 工 程 招 投 标 等 活 动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机 构 市 监 理 协 会 应 予 以 通 报, 并 按 评 价 标 准 实 施 评 价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配 合 执 行 本 细 则 的 工 作 情 况, 纳 入 落 实 政 务 公 开 及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考 核 内 容, 每 季 度 予 以 通 报 并 上 网 公 布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信 用 评 价 单 位 ( 部 门 )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建 筑 监 理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中 滥 用 职 权 徇 私 舞 弊 的, 视 其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通 报 批 评 取 消 评 价 资 格 调 离 工 作 岗 位 撤 职 等 处 理 ;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 移 送 有 权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未 按 规 定 保 存 记 载 信 用 评 价 的 纸 质 影 像 电 子 数 据 等 资 料, 造 成 丢 失 损 坏 或 被 篡 改 的, 或 擅 自 修 改 信 用 评 价 数 据 的,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人 员 责 任,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 移 送 有 权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细 则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负 责 解 释, 并 由 市 住 规 建 局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修 订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细 则 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 起 施 行, 有 效 期 五 年 关 于 印 发 珠 海 市 建 筑 市 场 施 工 监 理 商 品 ( 预 拌 ) 混 凝 土 ( 砂 浆 ) 企 业 及 从 业 人 员 诚 信 行 为 动 态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珠 规 建 建 [2010]69 号 ) 与 本 细 则 有 冲 突 的, 以 本 细 则 为 准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1620013 520016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53.1 41 0.00 1 1620013 538671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32.3 52.4 0.00 2 1620013 547607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127.8 54.4 0.00 3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排 名 1620001 526343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32.4 72.4 64.62 1 1620001 531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44.4 65.2 62.22 2 1620001 524292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124.6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文 件 绵 社 险 [2011]8 号 绵 阳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关 于 在 市 本 级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费 四 险 合 一 一 票 多 费 征 收 工 作 的 通 知 市 本 级 各 参 保 单 位 : 为 了 进 一 步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简 化 申 报 程 序, 方 便 参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