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i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iled"

Transcription

1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建 市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计 划 单 列 市 建 委 ( 建 设 局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有 关 企 业, 有 关 行 业 协 会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健 全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体 系, 加 强 对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动 态 监 管, 营 造 诚 实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我 们 组 织 制 定 了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对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宣 传 贯 彻, 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抓 紧 制 订 落 实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的 实 施 细 则 省 会 城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以 及 基 础 条 件 较 好 的 地 级 城 市 要 在 2007 年 6 月 30 日 前, 按 照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建 立 本 地 区 的 建 筑 市 场 综 合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和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其 他 地 区 在 2007 年 年 底 前 也 要 全 部 启 动 这 项 工 作, 推 动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全 面 实 施 附 件 :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二 七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1 -

2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是 指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和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代 理 造 价 咨 询 检 测 试 验 施 工 图 审 查 等 企 业 或 单 位 以 及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包 括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和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指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强 制 性 标 准, 行 为 规 范, 诚 信 经 营, 自 觉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受 到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相 关 专 业 部 门 的 奖 励 和 表 彰, 所 形 成 的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是 指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违 反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执 业 行 为 规 范, 经 县 级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执 法 监 督 机 构 查 实 和 行 政 处 罚, 形 成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由 建 设 部 制 定 和 颁 布 第 四 条 建 设 部 负 责 制 定 全 国 统 一 的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诚 信 标 准 ; 负 责 指 导 建 立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信 用 档 案 ;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全 国 联 网 的 统 一 的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负 责 对 外 发 布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 负 责 指 导 对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信 用 评 价 工 作 各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地 区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信 用 管 理 工 作, 采 集 审 核 汇 总 和 发 布 所 属 各 市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的 各 方 主 体 的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并 将 符 合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及 时 报 送 建 设 部 报 送 内 容 应 包 括 : 各 方 主 体 的 基 本 信 息 在 建 筑 市 场 经 营 和 生 产 活 动 中 的 不 良 行 为 表 现 相 关 处 罚 决 定 等 各 市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统 一 的 诚 信 标 准 和 管 理 办 法, 负 责 对 本 地 区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各 方 主 体 的 诚 信 行 为 进 行 检 查 记 录, 同 时 将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及 时 报 送 上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和 工 商 注 册 不 在 本 地 区 的 企 业 的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由 其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采 集 审 核 记 录 汇 总 和 公 布, 逐 级 上 报, 同 时 向 企 业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报, 建 立 和 完 善 其 信 用 档 案 第 五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明 确 分 管 领 导 和 承 办 机 构 人 员, 落 实 责 任 制, 加 强 对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以 及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真 实 性 的 核 查,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保 全 不 良 行 为 事 实 的 证 据 和 资 料,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报 表 要 真 实 完 整 - 2 -

3 及 时 报 送 第 六 条 行 业 协 会 要 协 助 政 府 部 门 做 好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发 布 和 信 用 评 价 等 工 作, 推 进 建 筑 市 场 动 态 监 管 ; 要 完 善 行 业 内 部 监 督 和 协 调 机 制, 建 立 以 会 员 单 位 为 基 础 的 自 律 维 权 信 息 平 台,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提 高 企 业 及 其 从 业 人 员 的 诚 信 意 识 第 七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照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自 行 或 通 过 市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委 托 的 执 法 监 督 机 构, 结 合 建 筑 市 场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以 及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各 类 执 法 检 查 督 查 和 举 报 投 诉 等 工 作, 采 集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并 建 立 与 工 商 税 务 纪 检 监 察 司 法 银 行 等 部 门 的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第 八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及 时 公 布 各 方 主 体 的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形 成 政 府 监 管 行 业 自 律 社 会 监 督 的 有 效 约 束 机 制 第 九 条 各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通 过 资 源 整 合 和 组 织 协 调,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和 工 程 现 场 联 动 的 业 务 监 管 体 系, 在 健 全 建 筑 市 场 综 合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向 社 会 开 放 的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做 好 诚 信 信 息 的 发 布 工 作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的 建 设 可 依 托 各 地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 的 资 源 条 件,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和 资 源 浪 费 第 十 条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实 行 公 布 制 度 诚 信 行 为 记 录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当 地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上 统 一 公 布 其 中,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的 公 布 时 间 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做 出 后 7 日 内,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6 个 月 至 3 年 ; 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 3 年,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公 布 内 容 应 与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企 业 人 员 和 项 目 管 理 数 据 库 相 结 合, 形 成 信 用 档 案, 内 部 长 期 保 留 属 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范 围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除 在 当 地 发 布 外, 还 将 由 建 设 部 统 一 在 全 国 公 布, 公 布 期 限 与 地 方 确 定 的 公 布 期 限 相 同,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确 认 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在 当 地 发 布 之 日 起 7 日 内 报 建 设 部 通 过 与 工 商 税 务 纪 检 监 察 司 法 银 行 等 部 门 建 立 的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获 取 的 有 关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信 息,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也 应 参 照 本 规 定 在 本 地 区 统 一 公 布 各 地 建 筑 市 场 综 合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要 逐 步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实 现 网 络 互 联 信 息 共 享 和 实 时 发 布 - 3 -

4 第 十 一 条 对 发 布 有 误 的 信 息, 由 发 布 该 信 息 的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修 正, 根 据 被 曝 光 单 位 对 不 良 行 为 的 整 改 情 况, 调 整 其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保 证 信 息 的 准 确 和 有 效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查 整 改 结 果, 对 整 改 确 有 实 效 的, 由 企 业 提 出 申 请, 经 批 准, 可 缩 短 其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但 公 布 期 限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3 个 月, 同 时 将 整 改 结 果 列 于 相 应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后, 供 有 关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查 询 ; 对 于 拒 不 整 改 或 整 改 不 力 的 单 位, 信 息 发 布 部 门 可 延 长 其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公 布 期 限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经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以 及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被 变 更 或 被 撤 消, 应 及 时 变 更 或 删 除 该 不 良 记 录, 并 在 相 应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上 予 以 公 布, 同 时 应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第 十 二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加 强 信 息 共 享, 推 进 各 地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的 互 联 互 通, 逐 步 开 放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的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第 十 三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按 照 诚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的 原 则, 逐 步 建 立 诚 信 奖 惩 机 制, 在 行 政 许 可 市 场 准 入 招 标 投 标 资 质 管 理 工 程 担 保 与 保 险 表 彰 评 优 等 工 作 中, 充 分 利 用 已 公 布 的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依 法 对 守 信 行 为 给 予 激 励, 对 失 信 行 为 进 行 惩 处 在 健 全 诚 信 奖 惩 机 制 的 过 程 中, 要 防 止 利 用 诚 信 奖 惩 机 制 设 置 新 的 市 场 壁 垒 和 地 方 保 护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和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建 立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信 用 档 案, 将 信 用 记 录 信 息 与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数 据 库 相 结 合, 实 现 数 据 共 享 和 管 理 联 动 第 十 五 条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结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依 据 地 方 性 法 规 对 本 办 法 和 认 定 标 准 加 以 补 充,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六 条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照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建 设 部 交 通 部 水 利 部 关 于 在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开 展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高 检 会 [2004]2 号 ) 要 求, 准 确 把 握 建 立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系 统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领 导, 密 切 配 合, 做 好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试 点 工 作, 将 其 纳 入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中,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信 用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和 失 信 惩 戒 制 度 - 4 -

5 第 十 七 条 对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其 他 单 位 ( 如 建 筑 材 料 设 备 和 构 配 件 生 产 供 应 单 位 等 ) 和 实 行 个 人 注 册 执 业 制 度 的 各 类 从 业 人 员 的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管 理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建 设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5 -

6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1 建 设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A1) 行 为 类 别 A1-1 建 设 程 序 行 为 代 码 A A A A A A A A A 不 良 行 为 未 取 得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或 超 越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 资 质 等 级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 条 管 理 规 定 第 19 条 第 营 的 第 18 条 20 条 在 报 送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中, 未 将 招 标 范 围 招 标 方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0 式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等 有 关 招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标 内 容 报 项 目 审 批 部 门 核 准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的 ; 不 按 核 准 内 容 进 行 招 标 8 条 的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件 或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建 设 的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而 未 实 行 工 程 监 理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手 续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未 经 审 查 或 者 审 查 不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者 开 工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为 规 避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将 工 程 项 目 分 建 筑 法 第 7 条 解 后, 擅 自 施 工 的 ;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骗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 伪 造 涂 改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未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 将 备 案 机 关 决 定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的 工 程, 在 重 新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前, 擅 自 使 用 的 ; 或 采 用 虚 假 证 明 文 件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的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规 定 移 交 建 设 项 目 档 案 法 律 依 据 城 乡 规 划 法 第 40 条 第 43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2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3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1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49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7 条 处 罚 依 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城 乡 规 划 法 第 64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建 筑 法 第 64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7 条,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第 10 条 第 11 条 第 12 条 第 13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9 条 第 10 条 第 11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9 条 - 6 -

7 A1-2 招 标 发 包 A A A A A A A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而 不 招 标 的 ; 将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 目 化 整 为 零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条, 第 4 条 方 式 规 避 招 标 的 不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而 进 行 招 标 不 具 备 自 行 办 理 施 工 招 标 事 宜 条 件 而 自 行 招 标 的 应 当 公 开 招 标 而 不 公 开 招 标 的 ; 勘 察 设 计 货 物 擅 自 进 行 邀 请 招 标 或 不 招 标 的 未 在 指 定 的 媒 介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第 9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法 第 8 条, 工 程 建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办 法 第 8 条 条 第 5 项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1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1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16 条 招 投 标 法 第 49 条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52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5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自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出 售 之 日 起 至 停 止 出 售 之 日 止, 少 于 五 个 工 作 日 第 12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法 第 15 条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或 者 售 出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后 终 止 招 标 的 第 2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5 条, 工 程 建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2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办 法 第 14 条 条 - 7 -

8 A A A A A A A 以 不 合 理 的 条 件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对 潜 在 投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18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1 条,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的 ; 强 制 条 第 31 条, 工 程 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要 求 投 标 人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的 ; 或 者 限 制 投 标 人 之 间 竞 争 的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14 条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4 资 格 预 审 或 者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法 含 有 排 斥 投 标 人 的 内 容,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18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9 妨 碍 或 者 限 制 投 标 人 之 间 竞 条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争 的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7 条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向 他 人 透 露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2 A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数 量 或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2 条 条 者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其 他 情 况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泄 露 标 底 的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 少 于 二 十 日 的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不 重 新 招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及 人 员 组 成 不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2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4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8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28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2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4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9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7 条 - 8 -

9 A A A A A A A A A 不 从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抽 取 专 家 的 应 当 回 避 担 任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人 参 与 评 标 的 使 用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确 定 的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的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法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外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在 所 有 投 标 被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后 自 行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与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谈 判 的 招 投 标 法 47 条, 未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7 条, 评 标 专 家 和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2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0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0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2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3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第 4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不 按 规 定 期 限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6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47 条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45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5 条 评 标 专 家 和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17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4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9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7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4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79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5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8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8 条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 54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8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8 条 - 9 -

10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与 中 标 人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的 ;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的 擅 自 提 高 履 约 保 证 金 或 强 制 要 求 中 标 人 垫 资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中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在 工 程 发 包 中 索 贿 受 贿 的 将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将 拆 除 工 程 发 包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单 位 的 委 托 未 取 得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的 将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发 包 的 明 示 或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或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单 位 违 反 工 程 强 制 性 标 准, 10 条 降 低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的 明 示 或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未 按 照 建 筑 节 能 强 制 性 标 准 委 托 设 计, 擅 自 修 改 节 能 设 计 文 件, 明 示 或 暗 示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违 反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强 制 性 标 准, 降 低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6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62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6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6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81 条 第 59 条,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8 条 办 法 第 49 条 建 筑 法 第 17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 条 第 12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1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12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第 1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9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83 条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第 57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81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8 条 建 筑 法 第 6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5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31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第 25 条

11 A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提 出 不 符 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的 ;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压 缩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的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7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5 条 A1-3 质 量 安 全 A 涉 及 建 筑 主 体 或 者 承 重 结 构 建 筑 法 第 49 条 变 动 的 装 修 工 程, 没 有 设 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建 筑 法 第 70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方 案, 擅 自 同 意 施 工 的 15 条 第 69 条 A 明 示 或 暗 示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假 检 测 报 告, 篡 改 或 伪 造 检 办 法 第 13 条, 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办 测 报 告 的 ; 弄 虚 作 假 送 检 试 样 的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办 法 第 15 条 法 第 31 条 A1-4 拖 欠 工 程 款 A A A 建 设 单 位 未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 验 收 不 合 格, 擅 自 交 付 使 用 的 ; 对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按 照 合 格 工 程 验 收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6 条 建 设 单 位 未 提 供 或 挪 用 建 设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理 条 例 第 54 条 63 条 工 措 施 费 用 的 27 条 不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施 工 工 程 款 及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监 理 合 同 法 第 第 286 造 价 咨 询 招 标 代 理 检 测 试 条 验 等 费 用, 或 违 规 收 取 费 用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12 2 勘 察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B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B1-1 资 质 B1-2 承 揽 业 务 B B B B B B B B B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或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业 务 的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业 务 的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业 务 的 以 其 他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业 务 的 利 用 向 发 包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提 供 回 扣 或 建 筑 法 第 17 条 者 给 予 其 他 好 处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承 揽 的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2 条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利 用 伪 造 转 让 租 借 无 效 的 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4 质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或 者 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其 他 单 位 在 自 己 编 制 的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29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投 标 文 件 上 代 为 签 字 盖 条 法 第 52 条 章,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又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同 一 个 标 的 建 筑 法 第 13 条 第 26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21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建 筑 法 第 13 条 第 26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21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27 条 不 按 照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8 条 的 建 筑 法 第 6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1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7 条 建 筑 法 第 68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1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60 条

13 B B 将 承 揽 的 业 务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的 建 筑 法 第 2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0 条 建 筑 法 第 67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9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4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质 量 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理 条 例 第 19 条, 建 设 63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第 12 条 56 条 B1-3 质 量 安 全 B B B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虚 假 成 果 资 料 的 原 始 记 录 不 按 照 规 定 记 录 或 者 记 录 不 完 整 的 勘 察 文 件 没 有 责 任 人 签 字 或 者 签 字 不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6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14 条 第 24 条 第 25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14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13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24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25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25 条 B 不 参 加 施 工 验 槽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9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25 条 B 项 目 完 成 后, 勘 察 文 件 不 归 档 保 存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17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第 25 条

14 3 设 计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C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C1-1 资 质 C C C C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或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业 务 的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业 务 的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业 务 的 以 其 他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业 务 的 建 筑 法 第 13 条 第 26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21 条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建 筑 法 第 13 条 第 26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21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8 条 建 筑 法 第 6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建 筑 法 第 6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1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7 条 C C 利 用 向 发 包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提 供 回 扣 建 筑 法 第 17 条 或 者 给 予 其 他 好 处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承 揽 的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2 条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建 筑 法 第 68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3 条 C1-2 承 揽 业 务 C C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利 用 伪 造 转 让 租 借 无 效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4 条, 的 资 质 证 书 参 加 投 标,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或 者 请 其 他 单 位 在 自 己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29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2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代 为 条 条 签 字 盖 章,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又 以 自 己 名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投 同 一 个 标 的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27 条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51 条

15 C 不 按 照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情 节 严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8 条 重 的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60 条 C 建 筑 法 第 28 条, 质 建 筑 法 第 67 条 建 设 将 承 揽 的 业 务 转 包 或 者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8 条,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违 法 分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例 第 39 条, 质 量 管 理 理 条 例 第 20 条 条 例 第 62 条 C 不 执 行 国 家 的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规 定, 以 低 于 国 家 规 定 的 最 低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0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C1-3 C 未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19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2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40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3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质 量 安 全 C 未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40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1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3 条 C 指 定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的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的 建 筑 法 第 57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27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2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40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3 条 C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未 在 设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的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3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6 条

16 4 施 工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D1) 行 为 类 别 D1-1 资 质 D1-2 承 揽 业 务 行 为 代 码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不 良 行 为 建 筑 法 第 13 条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第 26 条 或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资 质 变 更 手 续 的 涂 改 伪 造 出 借 转 让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利 用 向 发 包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提 供 回 扣 或 者 给 予 其 建 筑 法 第 17 条 他 好 处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承 揽 的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2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条 谋 取 中 标 的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不 按 照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在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的,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建 筑 法 第 58 条 建 筑 法 第 74 条, 质 和 设 备 的, 或 者 不 按 照 工 程 设 第 59 条, 质 量 管 理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计 图 示 或 者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施 条 例 第 28 条 工 的 其 他 行 为 的 未 按 照 节 能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的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建 筑 法 第 13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建 筑 法 第 26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1 条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16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8 条 建 筑 法 第 2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25 条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第 20 条 处 罚 依 据 建 筑 法 第 6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0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0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1 条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6 条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32 条 第 35 条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需 要 持 证 上 岗 的 技 术 工 种 的 作 业 人 员 未 经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培 训 考 核, 未 取 得 证 书 上 岗, 管 理 规 定 第 14 条 理 规 定 第 38 条 情 节 严 重 建 筑 法 第 68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4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60 条 建 筑 法 第 67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规 定 第 27 条

17 D1-3 工 程 质 量 D1-4 工 程 安 全 D D D D D D D D D D D 未 对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和 商 品 混 凝 土 进 行 检 验, 建 筑 法 第 59 条 建 筑 法 第 74 条, 质 或 者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31 条 测 的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不 向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或 质 量 保 修 的 内 容 期 限 违 反 规 定 的 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在 本 单 位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不 立 即 组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70 织 抢 救 或 者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91 条 期 间 擅 离 之 后 或 者 逃 匿 的 ; 主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要 负 责 人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50 条, 第 51 条 瞒 不 报 谎 报 或 者 拖 延 不 报 的 对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不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消 除 的 未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82 者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时 无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的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3 条 第 26 条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建 筑 法 第 46 条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作 业 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82 员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经 考 核 不 合 格 即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的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36 条 第 37 条, 第 25 条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未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危 险 部 位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或 者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在 施 工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8 现 场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水 条 第 31 条 源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器 材 的 未 向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和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的 未 按 照 规 定 在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后 登 记 的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39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41 条 建 筑 法 第 4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32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的 危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34 备 材 料 的 条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办 法 第 1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6 条 建 筑 法 第 71 条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83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18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违 法 挪 用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2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条 施 工 前 未 对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的 未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和 周 围 环 境 及 季 节 气 候 的 变 化, 在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施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8 工 措 施, 或 者 在 城 市 市 区 内 的 条 第 30 条 建 设 工 程 的 施 工 现 场 未 实 行 封 闭 围 挡 的 在 尚 未 竣 工 的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的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搭 建 的 建 筑 物 不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的 未 对 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损 害 的 毗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和 地 下 管 线 等 采 取 专 项 防 护 例 第 30 条 措 施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场 前 未 经 查 验 或 者 查 验 不 合 例 第 34 条 格 即 投 入 使 用 的 使 用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 委 托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拆 卸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例 第 17 条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未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履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 或 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1 服 管 理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管 理 条 例 第 66 条 条 第 33 条 规 程 冒 险 作 业 的 施 工 单 位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后, 降 低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 或 经 整 改 仍 未 达 到 与 其 资 质 等 级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7 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9 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9 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35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26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1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3 条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7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23 条

19 D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14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22 条 D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2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19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24 条 D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满 未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继 续 进 行 生 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或 逾 期 不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条 例 第 9 条 继 续 进 行 生 产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20 条 第 19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25 条 第 24 条 D 转 让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 接 受 转 让 的 ; 冒 用 或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13 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21 条 第 19 条,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26 条 24 条 D1-5 拖 欠 工 程 款 或 工 人 工 资 D 恶 意 拖 欠 或 克 扣 劳 动 者 工 资 劳 动 法 第 50 条 劳 动 法 第 91 条,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第 26 条

20 5 监 理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E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E1-1 资 质 E1-2 承 揽 业 务 E E E E E E E E 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建 筑 法 第 13 条 的, 或 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承 揽 业 务 的 34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0 建 筑 法 第 13 条, 条 以 欺 骗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揽 业 务 的 34 条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监 理 资 质 的 涂 改 伪 造 出 借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的 ;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的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不 按 照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的 合 同 履 行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34 条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13 条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17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2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3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48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1 条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28 条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第 29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3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4 条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60 条 E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的 建 筑 法 第 34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2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条 34 条 E1-3 质 量 安 全 E E E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者 施 工 单 位 串 建 筑 法 第 34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7 通 弄 虚 作 假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3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条 的 例 第 36 条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建 筑 法 第 34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7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35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条 照 合 格 签 字 的 例 第 36 条 与 被 监 理 工 程 的 施 工 承 包 单 位 以 及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供 应 单 位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承 担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的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34 条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68 条

21 E E E E 未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进 行 审 查 的 发 现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未 及 时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或 者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未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的 未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的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14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7 条

22 6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F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F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未 取 得 资 格 认 定 承 担 工 程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4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条 定 办 法 第 22 条 F1-1 资 格 F F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超 越 规 定 范 围 承 担 工 程 招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9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标 代 理 业 务 的 条 第 13 条 定 办 法 第 23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在 申 请 资 格 认 定 或 者 资 格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复 审 时 弄 虚 作 假 的 10 条 定 办 法 第 21 条 F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出 借 转 让 或 者 涂 改 资 格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认 证 书 的 24 条 定 办 法 第 24 条 泄 漏 应 当 保 密 的 与 招 标 投 F1-2 招 标 代 理 F F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招 投 标 法 第 22 条 的 ; 与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招 投 标 法 第 50 条,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招 投 标 法 第 50 条,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第 69 条

23 7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G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编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G G 未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资 质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活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4 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接 理 办 法 38 条 条, 第 27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的,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质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27 理 办 法 41 条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条 G1-1 资 质 G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36 条 G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32 条 第 37 条 G1-2 承 揽 业 务 G1-3 合 同 履 行 G G G G G G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不 及 时 办 理 资 质 证 书 变 更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17 手 续 的 理 办 法 39 条 条 新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的 ;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23 理 办 法 40 条 承 接 业 务 不 备 案 的 条 第 25 条 同 时 接 受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27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条 业 务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以 给 予 回 扣 恶 意 压 低 收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27 理 办 法 41 条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转 包 承 接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27 业 务 条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有 意 抬 高 压 低 价 格 或 者 业 管 理 办 法 第 5 承 包 计 价 管 理 办 法 第 提 供 虚 假 报 告 的 条 20 条

24 8 检 测 机 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H1) 行 为 类 别 H1-1 资 质 H1-2 承 揽 业 务 H1-3 合 同 履 行 行 为 代 码 H H H H H H H H H H H H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未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擅 自 承 担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4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法 26 条 条 规 定 的 检 测 业 务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超 出 资 质 范 围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8 检 测 活 动 的 法 29 条 条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法 27 条 资 质 的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当 手 段 取 得 资 质 证 法 28 条 书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10 借 转 让 资 质 证 书 的 法 29 条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转 包 检 测 业 务 的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17 法 29 条 条 使 用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检 测 人 员 的 测 管 理 办 法 16 条 未 按 规 定 在 检 测 报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告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测 管 理 办 法 14 条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发 现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和 法 29 条 测 管 理 办 法 19 条 检 测 不 合 格 事 项 的 未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工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测 管 理 办 法 第 2 进 行 检 测 的 条 第 8 条 档 案 资 料 管 理 混 乱,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造 成 检 测 数 据 无 法 测 管 理 办 法 20 条 法 29 条 追 溯 的 伪 造 检 测 数 据, 出 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或 鉴 测 管 理 办 法 18 条 法 30 条 定 结 论 的

25 9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I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I1-1 资 质 I1-2 业 务 I I I I I I I I 未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擅 自 从 事 施 工 图 审 查 业 务 活 动 的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4 条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4 条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超 越 核 准 的 等 级 和 范 围 从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事 施 工 图 审 查 业 务 活 动 的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6 条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22 条 使 用 不 符 合 条 件 审 查 人 员 的 未 按 规 定 上 报 审 查 过 程 中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未 按 规 定 在 审 查 合 格 书 和 施 工 图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 未 按 规 定 的 审 查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的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22 条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22 条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审 查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审 查 合 格 书 的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23 条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23 条 施 工 图 经 审 查 合 格 后, 仍 有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问 题, 给 建 设 文 件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第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管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15 条 理 办 法 第 15 条

26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建 办 市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 建 设 交 通 委 ),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转 发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进 一 步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体 系,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企 业 和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逐 步 建 立 守 信 激 励 失 信 惩 戒 制 度, 不 断 完 善 信 用 信 息 公 开 共 享 互 联 互 通 机 制, 在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建 市 号 ) 基 础 上, 我 部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执 行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和 建 议, 请 及 时 反 馈 我 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司 各 地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重 要 性 和 艰 巨 性 的 认 识,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做 好 本 区 域 内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的 收 集 认 定 记 录 和 发 布 工 作 要 按 照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建 市 号 ) 要 求, 登 录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及 时 报 送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为 促 进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信 息 共 享, 规 范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行 为, 我 部 将 加 强 对 各 地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及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拟 于 2011 年 年 底 对 各 地 上 报 不 良 行 为 信 息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通 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二 〇 一 一 年 六 月 七 日 附 件 :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27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现 将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一 本 标 准 所 涉 及 的 执 业 人 员 包 括 注 册 建 筑 师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二 本 标 准 所 列 不 良 行 为, 指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被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的 不 良 行 为 三 行 为 代 码 的 编 制 参 照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标 准 ( 建 市 [2007]9 号 文 件 ), 代 码 依 次 为 : 注 册 建 筑 师 (M1)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N1) 注 册 建 造 师 (P1)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Q1) 四 本 标 准 依 据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 四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五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 六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七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八 )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 九 )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 十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28 注 册 建 筑 师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行 为 标 准 (M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M1-1 注 册 M1-2 执 业 M M M M M M M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注 册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和 执 业 印 章 条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法 转 让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互 认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六 条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超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所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执 业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承 担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执 业 范 围 业 务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七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三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九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变 更 聘 用 单 位, 未 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在 原 单 位 执 业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十 条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29 M 未 受 聘 并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一 个 具 有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执 业 活 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二 条 M 未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M1-2 执 业 M M 指 定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构 配 件 等 的 生 产 厂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供 应 商,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因 设 计 质 量 不 合 格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二 条 M M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注 册 建 筑 师 业 务 收 取 费 用 准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行 业 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M1-3 M M M 不 保 守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获 悉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秘 密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未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注 册 建 筑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十 九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建 筑 师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十 五 条 其 它 M 在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中, 发 生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行 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30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行 为 标 准 (N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N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假 材 料 申 请 注 册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N1-1 注 册 N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的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九 条 管 理 规 定 第 六 条 第 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条 可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N 变 更 执 业 单 位,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手 续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N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格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章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N 泄 露 在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和 他 人 的 商 业 技 术 等 秘 密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N1-2 执 业 N N 超 出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所 规 定 的 执 业 范 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九 条 未 受 聘 并 注 册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一 个 具 有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从 事 建 理 条 例 第 十 条 筑 工 程 设 计 执 业 活 动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N 未 经 注 册, 擅 自 以 注 册 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人 员 的 法 第 十 四 条 名 义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设 计 活 动 理 条 例 第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31 N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条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七 条 N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业 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八 条 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条 N 未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N 未 对 涉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重 点 部 位 和 环 节 在 设 计 文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件 中 注 明, 未 对 防 范 生 产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安 全 事 故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N1-2 执 业 N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未 在 设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N 未 根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行 工 程 设 计, 造 成 质 量 事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N 指 定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件 等 的 生 产 厂 供 应 商,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N 因 设 计 原 因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N1-3 其 它 N 在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中, 发 生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行 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第 十 三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九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32 行 为 类 别 P1-1 注 册 P1-2 执 业 行 为 代 码 P P P P P P P P P P P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行 为 标 准 (P1) 不 良 行 为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格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而 继 续 执 业 泄 露 在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秘 密 和 他 人 的 商 业 技 术 第 二 十 五 条 第 二 十 六 第 三 十 七 条 等 秘 密 条 未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担 任 大 中 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以 建 造 师 的 名 义 从 事 相 关 活 动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超 出 执 业 范 围 和 聘 用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内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索 贿 受 贿 或 者 谋 取 合 同 约 定 费 用 外 的 其 他 利 益 实 施 商 业 贿 赂 签 署 有 虚 假 记 载 等 不 合 格 的 文 件 法 律 依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三 条 第 三 十 六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处 罚 依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三 条 假 材 料 申 请 注 册 第 六 条 第 十 一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第 七 条 第 九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法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33 P1-2 执 业 P P P 允 许 他 人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未 按 照 要 求 向 注 册 机 关 提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供 准 确 完 整 的 注 册 建 造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三 十 八 条 师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P P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六 条 P1-3 其 它 P P 违 章 指 挥 强 令 职 工 冒 险 作 业, 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在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中, 发 生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行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六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七 十 一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注 :P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处 罚 依 据 参 照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受 聘 或 者 执 业

34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行 为 标 准 (Q1) 行 为 类 别 行 为 代 码 不 良 行 为 法 律 依 据 处 罚 依 据 Q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注 册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第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Q1-1 注 册 Q Q 以 欺 骗 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注 册 证 书 涂 改 倒 卖 出 租 出 借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第 三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许 可 法 第 七 十 九 条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Q 未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仍 执 业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十 四 条 定 第 三 十 条 Q 泄 露 在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和 他 人 的 商 业 技 术 等 秘 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Q 超 出 执 业 范 围 和 聘 用 单 位 业 务 范 围 内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规 定 第 十 八 条 第 二 十 六 条 Q1-2 执 业 Q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执 业 活 动 成 果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Q 以 个 人 名 义 承 接 业 务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十 七 条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Q 将 不 合 格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按 照 合 格 签 字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规 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定 第 三 十 一 条 Q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第 七 十 二 条 七 条 第 三 十 八 条 Q1-3 其 它 Q 在 注 册 执 业 和 继 续 教 育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活 动 中, 发 生 其 他 违 反 法 理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性 标 准 的 行 为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五 十 八 条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七 十 二 条

35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十 项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建 质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直 辖 市 建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我 部 制 定 了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十 项 规 定 ( 试 行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执 行 中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请 反 馈 我 部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4 年 8 月 25 日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十 项 规 定 ( 试 行 ) 一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经 理 ) 必 须 按 规 定 取 得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和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在 岗 履 职,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二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对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安 全 负 全 责, 负 责 建 立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负 责 配 备 专 职 质 量 安 全 等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落 实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制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三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和 技 术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不 得 偷 工 减 料 ;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论 证 和 实 施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负 责 组 织 质 量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四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对 进 入 现 场 的 建 筑 材 料 构 配 件 设 备 预 拌 混 凝 土 等 进 行 检 验, 未 经 检 验 或 检 验 不 合 格, 不 得 使 用 ; 必 须 组 织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36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取 样 检 测, 送 检 试 样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不 得 篡 改 或 者 伪 造 检 测 报 告, 不 得 明 示 或 暗 示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五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做 好 隐 蔽 工 程 的 验 收 工 作, 参 加 地 基 基 础 主 体 结 构 等 分 部 工 程 的 验 收, 参 加 单 位 工 程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 必 须 在 验 收 文 件 上 签 字, 不 得 签 署 虚 假 文 件 六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在 起 重 机 械 安 装 拆 卸, 模 板 支 架 搭 设 等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现 场 带 班 ; 必 须 组 织 起 重 机 械 模 板 支 架 等 使 用 前 验 收, 未 经 验 收 或 验 收 不 合 格, 不 得 使 用 ; 必 须 组 织 起 重 机 械 使 用 过 程 日 常 检 查, 不 得 使 用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失 效 的 起 重 机 械 七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将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足 额 用 于 安 全 防 护 和 安 全 措 施,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 作 业 人 员 未 配 备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不 得 上 岗 ; 严 禁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施 工 质 量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八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定 期 组 织 质 量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及 时 消 除 质 量 安 全 隐 患 ; 必 须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和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单 位 提 出 的 质 量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要 求, 在 隐 患 整 改 报 告 上 签 字 九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对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质 量 安 全 教 育, 组 织 审 核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未 经 质 量 安 全 教 育 和 无 证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十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按 规 定 报 告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项 目 经 理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项 目 经 理 履 职 不 到 位 的, 及 时 予 以 纠 正 ; 必 要 时,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更 换 符 合 条 件 的 项 目 经 理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项 目 经 理 履 职 情 况 的 动 态 监 管, 在 检 查 中 发 现 项 目 经 理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见 附 件 1), 同 时 对 相 应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实 行 记 分 管 理 (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记 分 管 理 规 定 见 附 件 2), 行 政 处 罚 及 记 分 情 况 应 当 在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上 公 布 附 件 :1.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2.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记 分 管 理 规 定

37 附 件 1: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一 违 反 第 一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未 按 规 定 取 得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证 书 担 任 大 中 型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的,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3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三 ) 违 反 规 定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37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二 违 反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未 落 实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或 者 未 落 实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未 按 规 定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三 违 反 第 三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未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和 技 术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未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三 ) 未 编 制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38 ( 四 ) 未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四 违 反 第 四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未 对 进 入 现 场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预 拌 混 凝 土 等 进 行 检 验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构 配 件 设 备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三 ) 未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取 样 检 测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五 违 反 第 五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未 参 加 分 部 工 程 单 位 工 程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64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7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签 署 虚 假 文 件 的,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37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六 违 反 第 六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使 用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起 重 机 械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5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七 违 反 第 七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 一 ) 挪 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3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二 ) 未 向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三 )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工 艺 设 备 材 料 的, 对 施

39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八 违 反 第 八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对 建 筑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不 采 取 措 施 予 以 消 除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筑 法 第 71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九 违 反 第 九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作 业 人 员 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经 考 核 不 合 格 即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的, 对 施 工 单 位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62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十 违 反 第 十 项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对 项 目 经 理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58 条 或 第 66 条 规 定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40 附 件 2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记 分 管 理 规 定 一 建 筑 施 工 项 目 经 理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经 理 )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记 分 周 期 为 12 个 月, 满 分 为 12 分 自 项 目 经 理 所 负 责 的 工 程 项 目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计 算 二 依 据 项 目 经 理 质 量 安 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类 别 以 及 严 重 程 度, 一 次 记 分 的 分 值 分 为 12 分 6 分 3 分 1 分 四 种 三 项 目 经 理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一 次 记 12 分 : ( 一 ) 超 越 执 业 范 围 或 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 ( 二 )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过 期 仍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 ( 三 ) 因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或 未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 ( 四 ) 谎 报 瞒 报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 ( 五 )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后 故 意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或 未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的 四 项 目 经 理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一 次 记 6 分 : ( 一 ) 违 反 规 定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上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 ( 二 ) 未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图 纸 和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组 织 施 工 的 ; ( 三 )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编 制 论 证 和 实 施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 ( 四 ) 未 按 规 定 组 织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 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见 证 取 样 的 ; ( 五 ) 送 检 试 样 弄 虚 作 假 的 ; ( 六 ) 篡 改 或 者 伪 造 检 测 报 告 的 ; ( 七 ) 明 示 或 暗 示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检 测 报 告 的 ; ( 八 ) 未 参 加 分 部 工 程 验 收, 或 未 参 加 单 位 工 程 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 ( 九 ) 签 署 虚 假 文 件 的 ; ( 十 )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未 在 现 场 带 班 的 ;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附件: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序 号 抽 查 事 项 抽 查 依 据 抽 查 主 体 抽 查 内 容 抽 查 方 式 备 注 1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监 督 检 查 动 态 管 理 法 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号 ) 第 四 条 :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中 央 管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附 件 1: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保 障 工 程 安 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新 建 扩 建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5 对 具 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资 格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 和 人 员 分 别 予 以 相 应 记 分 京 建 法 2007 825 京 建 发 2011 183 京 建 开 2008 441 关 于 施 行 北 京 市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及 人 员 序 1 职 权 名 称 依 法 处 理 与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安 全 相 关 的 投 诉 举 报 职 权 类 型 法 律 依 据 ( 名 称 及 文 ) 建 质 2014 153 法 律 依 据 ( 条 款 及 内 容 )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规 定 第 八 条 第 一 款 ( 六 )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是 指 从 事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的 教 师 危 险 化 学 品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人 员 和 承 担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检 测 检 验 的 人 员 及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等 第 四 条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实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44 号 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原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从 业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企 ( 事 ) 业 法 人 税 务 登 记 基 本 账 户 资 质 等 级 生 产 许 可 进 疆 备 案 驻 疆 情 况 联 系 方 式 等 从 业 人 员 基 本 信 息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劳 动 人 事 关 系 职 务 岗 位 专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2014 年 6 月 17 日 新 水 厅 2014 49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自 治 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档 案, 加 强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推 进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信 息 公 开 和 诚 信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免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73 号 ) 第 三 十 六 条 : 本 办 法 施 行 之 日 前 已 被 聘 任 为 高 会 计 师 或 填 报 单 位 : 政 府 部 门 权 责 清 理 表 ( 行 政 许 可 ) 日 期 :2015 年 8 月 30 日 序 号 职 权 编 码 职 权 名 称 子 项 编 码 子 项 名 称 职 权 依 据 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核 发 考 试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部 门 规 章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财 政 部 令 第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行 为 保 障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保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鲁 政 办 字 号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市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山 东 省 涉 税 财 物 价 格 认 定 办 法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编 委 办 黔 人 发 2007 9 号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委 办, 政 府 ( 行 署 ) 人 事 局,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级 国 家 机 关 各 部 门 各 省 级 人 民 团 体 各 省 属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禹 城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350322E302DA2F25351442D303820D4CBD0D0BBFAD7E9B0B2C8ABC9FAB2FABCE02E2E2E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350322E302DA2F25351442D303820D4CBD0D0BBFAD7E9B0B2C8ABC9FAB2FABCE02E2E2E2E646F6378> 文 件 编 号 :SP2.0 ⅡSQD 08 思 安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运 行 机 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2 第 二 章 安 全 目 标... 3 第 三 章 安 全 责 任... 4 第 四 章 监 督 检 查... 6 第 五 章 附 则... 8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各 项 目 公 司 运 行 机

More information

桓政[2003]号

桓政[2003]号 桓 政 发 2016 24 各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县 直 有 关 部 门 : 为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加 快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不 断 优 化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根 据 本 溪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下 放 和 调 整 一 批 行 政 职 权 事 项 的 决 定 ( 本 政 发 2016 2 ) 精 神, 县 政 府 决 定 保

More information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钢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安 钢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全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质 量, 防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保 护 职 工 安 全 健 康,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依 据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工 作 的 决 定 国 务 院

More information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8 11 号 ), 设 立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正 部 级 ), 为 国 务 院 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文 件 国 办 发 2008 91 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和 人 员 编 制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内 设 机 构

More information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规 范, 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后 施 行 专 利 代 理 师 和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加 入 中 华 全 国 专 利 代 理 师 协 会 第 二 章 专 利 代 理 师 第 六 条 师 资 格 证 和 专 利 代 理 师 执 业 证 的 人 员 第 七 条 拥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送 审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专 利 代 理 行 为, 保 障 委 托 人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专 利 代 理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的 正 常 秩 序, 促 进 专 利 代 理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专 利 代 理 师 在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中 的 作

More information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社 会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的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秩 序, 促 进 提 高 消 防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社 会 消 防 技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附 件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法 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外 汇 管 理 理 念 和 方 式 转 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执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厅政策文件

教育厅政策文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教 电 传 2014 22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统 计 制 度 是 教 育 部 在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备 案 的 一 项 正 式 的 统 计 制 度 经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 国 统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接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实 习 的, 应 当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提 供 必 要 的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学 校 应 当 协 助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实 习 学 生 进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第 80 号 令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和 安 全 培 训 等 领 域 十 部 规 章 的 决 定 已 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More information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组 通 2014 25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组 织 人 事 部, 市 直 各 部 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近 年 来, 全 市 各 级 各 部 门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