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ch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 Wei-Fan Kuo Professor Emeritus, Department of Adult & Continuing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French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 Wei-Fan Kuo Professor Emeritus, Department of Adult & Continuing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

Transcription

1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的 轉 型 郭 為 藩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會 教 育 系 譽 教 授 摘 要 法 國 於 十 九 世 紀 前 期 設 置 師 範 學 校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並 建 置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國 家 會 試 制 度, 成 為 傳 統 師 範 教 育 的 基 本 模 式, 對 世 界 許 多 地 區 的 師 資 培 養 體 制 影 響 甚 深 二 次 大 戰 後 法 國 一 般 大 學 開 始 加 入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培 育 行 列, 透 過 其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協 助 學 生 準 備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檢 定 考 試, 與 師 範 院 校 並 列, 成 為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另 一 模 式 一 九 九 一 年 的 改 革, 法 國 師 範 學 校 歸 併 為 三 十 一 所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IUFM), 納 入 大 學 體 制, 中 小 學 教 師 合 流 培 養, 又 呈 現 教 師 培 育 體 制 新 風 貌 本 文 透 過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演 變 的 背 景 分 析, 闡 述 師 範 教 育 的 特 性 及 其 在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系 統 中 之 關 鍵 地 位, 省 思 國 內 師 資 多 元 化 制 度 之 變 質 與 師 範 教 育 已 名 存 實 亡 之 危 機 關 鍵 詞 : 師 範 學 校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國 家 教 師 會 試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師 資 多 元 化 21

2 French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 Wei-Fan Kuo Professor Emeritus, Department of Adult & Continuing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France created its 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école normale and Aggrégation system in the early 19 th century which served as a model of traditional teacher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around the worl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French universities joined the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s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centre pédagogique regional to provide mainl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so called les professeurs certifiés )at their teacher education centers (IPES) and thus represented a diversified model of teacher preparation. Since 1991 with the re-structuring of normale schools into 31 university institutes of teacher formation (IUFM), the prepar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s in France has been merged into a single, integrated system. Even those qualified for the professeur certifié have to pass one year in the IUFM for pedagogical courses and teaching practic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background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France and to draw some lessons for future reforms of teacher preparation in Taiwan. Keywords : normal school, normal university, aggregation, IUFM, diversified teacher training 22

3 壹 前 言 如 果 要 瞭 解 師 範 教 育 的 性 質 以 及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的 演 變, 法 國 應 該 是 最 合 適 的 研 究 對 象 因 為 法 國 十 八 世 紀 末 期 就 成 立 了 第 一 所 師 範 學 校 ( 後 來 巴 黎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前 身 ), 而 且 在 一 八 三 三 年 大 量 推 廣 師 範 學 校 體 制 以 培 養 小 學 師 資, 當 時 修 業 期 間 為 兩 年 到 了 一 八 七 九 年 法 國 為 了 準 備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 一 八 八 一 年 法 國 實 施 六 歲 到 十 三 歲 的 免 費 義 務 教 育 ), 要 求 各 府 (le département) 應 設 立 男 女 師 範 學 校 各 一 所 法 國 也 是 維 持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最 長 久 國 家 之 一 ( 雖 然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目 前 仍 然 有 師 範 大 學 體 制 的 存 在 ) 很 多 國 家 到 了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已 揚 棄 師 範 學 校 的 制 度, 到 了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師 範 學 校 依 然 存 在 的 國 家 更 是 屈 指 可 數 ; 可 是 法 國 以 培 養 小 學 師 資 為 功 能 的 師 範 學 校 (les écoles normales) 卻 是 遲 遲 到 一 九 九 一 年 才 功 成 身 退 更 重 要 的 是 師 範 生, 對 法 國 人 來 說 有 其 相 當 嚴 肅 的 意 義, 因 為 在 法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無 論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私 立 學 校 ( 大 多 數 為 天 主 教 會 早 期 設 立 ) 服 務, 都 是 公 務 員 ; 所 以 師 範 生 入 學 後 就 具 備 準 公 務 員 身 份, 在 學 期 間 享 有 優 厚 的 公 費 待 遇, 結 業 後 接 受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就 支 預 薪, 相 等 於 職 前 訓 練 的 待 遇 ; 當 然 也 有 服 務 的 義 務, 早 期 師 範 生 服 務 期 間 為 十 年, 一 九 七 九 年 後 縮 短 為 七 年 所 以 師 範 院 校 自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以 來, 一 直 是 法 國 家 境 較 清 寒 而 品 學 優 秀 的 子 弟 向 上 流 動 力 爭 上 游 的 管 道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及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一 律 住 校, 重 視 環 境 陶 冶 與 品 格 教 育, 所 以 師 範 生 的 Normal 一 字, 原 就 代 表 規 範 與 楷 模 的 意 義 師 範 教 育 的 這 些 特 色 事 實 上 在 國 內 並 不 陌 生, 多 年 來 也 曾 一 直 被 強 調 此 外, 法 國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專 以 培 養 學 術 菁 英 而 聞 名 國 際, 是 典 型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一 體 的 高 等 學 府 ( 郭 為 藩,2002), 雖 然 規 模 不 大, 但 是 學 術 聲 譽 卻 超 越 一 般 大 學 ; 例 如 巴 黎 高 等 學 院 目 前 學 生 不 到 二 千 人, 在 過 去 二 百 年 間 ( 成 立 於 一 七 九 四 年 ), 曾 培 養 了 十 位 諾 貝 爾 獎 金 得 主 ( 三 位 文 學 獎 一 位 經 濟 獎 六 位 科 學 方 面 的 諾 貝 爾 獎 ), 其 他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入 學, 均 須 經 過 嚴 格 入 學 競 爭 考 試 的 甄 選, 成 為 法 國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grande école) 體 制 的 一 環 23

4 貳 法 國 傳 統 的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直 到 第 五 共 和 開 始 (1959),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一 直 保 持 兩 種 入 學 資 格 : 其 一 為 中 學 第 三 年 級 結 業 生 ( 法 國 中 學 為 七 年 級, 由 第 六 年 級 起 算, 第 三 年 級 等 於 國 中 畢 業 生, 中 學 最 後 一 學 年 稱 為 終 結 年 級 ), 通 過 入 學 考 試 後 修 業 五 年, 前 三 年 課 程 以 準 備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Baccalauréat) 為 主, 後 兩 年 才 有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其 功 能 類 如 國 內 三 軍 預 備 學 校, 提 早 選 拔 優 秀 學 生, 給 予 公 費 及 較 佳 的 修 業 環 境 ), 所 以 制 度 上 屬 於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第 二 種 入 學 的 資 格 是 通 過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的 高 中 生, 得 甄 選 入 學 修 讀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兩 年 當 時 的 專 業 課 程, 除 了 普 通 教 育 學 兒 童 心 理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外 國 語 歷 史 地 理 工 藝 音 樂 體 育 美 術 戲 劇 文 學 外, 每 週 有 十 小 時 教 材 教 法 的 課 程, 其 中 半 數 時 間 用 在 法 文 及 小 學 算 術 的 教 材 教 法, 所 以 師 範 學 校 培 養 的 小 學 教 師 是 不 分 科 的 據 一 九 六 九 年 的 課 程 標 準, 當 時 師 範 學 校 在 第 五 學 年 有 三 個 月 的 教 學 實 習, 可 在 同 一 班 級 或 分 兩 階 段 各 六 週 在 兩 個 班 級 試 教 實 習 工 作 係 在 師 範 學 校 教 授 與 當 地 小 學 督 學 視 導 下 進 行 ; 實 習 結 束 經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小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由 當 地 區 府 督 學 來 頒 給 教 師 證 書, 以 示 正 式 成 為 教 育 部 隸 屬 下 的 公 務 員 ( 郭 為 藩,1971: 94-95)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前, 法 國 的 中 等 教 育 主 要 是 以 古 典 課 程 為 教 學 內 容 的 國 立 中 學 (les lycées), 這 類 型 學 校 可 說 是 高 等 教 育 的 預 備 教 育 ; 當 時 一 般 小 學 畢 業 生 ( 六 歲 入 學 至 十 一 歲 ), 通 常 是 就 讀 小 學 的 高 等 科,( 法 國 自 一 八 八 六 年 就 建 立 這 種 l enseignement primaire supérieur 的 制 度, 直 到 完 成 義 務 教 育 ) 法 國 的 義 務 教 育 至 一 九 三 六 年 延 至 十 四 歲, 所 以 一 九 四 一 年 將 高 等 科 改 制 為 現 代 初 中 (les collège modernes) 時, 新 制 初 中 乃 由 初 等 教 育 移 至 中 等 教 育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後, 法 國 聞 名 國 際 的 朗 之 萬 教 育 改 革 (Le plan Langevin) 推 動 建 立 單 軌 制 的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將 初 等 教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起 來, 成 為 統 整 的 學 校 制 度 所 以 法 國 在 一 九 五 九 年 的 教 育 改 革 ( 稱 為 Le Project René Billères) 除 了 建 立 舉 世 聞 名 的 觀 察 期 ( 十 一 歲 至 十 三 歲 兩 年 期 間 全 民 化 的 共 同 課 程 ) 外, 也 創 設 綜 合 中 學 (les collèges d 24

5 enseignement général), 一 九 六 三 年 更 進 一 步 改 稱 les collèges d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雖 然 字 義 上 是 中 等 教 育 中 學, 實 即 國 民 中 學 的 意 思 為 了 配 合 新 制 國 中 的 上 路, 在 師 資 培 育 方 面 也 採 取 了 革 新 的 路 線, 將 師 資 培 育 自 師 範 院 校 開 放, 於 一 九 五 七 年 在 大 學 開 辦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所 (les instituts de préparation à l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簡 稱 IPES), 此 一 過 渡 性 的 國 中 教 師 職 前 訓 練 機 構, 招 收 高 中 畢 業 生, 在 大 學 授 予 一 學 年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從 學 歷 上 看, 這 種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顯 然 是 應 急 的 措 施, 所 以 到 了 一 九 七 八 年 就 完 全 廢 除 但 是 一 九 四 一 年 建 立 的 初 級 中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ertificat d aptitude à l enseignement dans les collèges 簡 稱 CAEC), 於 一 九 五 年 改 稱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ertificat d aptitude au professorat de l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簡 稱 CAPES) CAEC 與 CAPES 的 主 要 差 別 在 professorat 一 字 因 為 一 直 到 一 九 九 一 年 改 革 前, 法 國 的 小 學 教 師 均 稱 instituteur( 男 性 ) 或 institutrice( 女 性 ), 而 中 學 教 師 則 稱 professeur, 師 範 學 校 培 養 出 來 的 教 師 皆 在 小 學 服 務, 即 使 有 一 段 時 間 培 養 小 學 高 等 科 的 教 師, 仍 然 是 instituteur 或 institutrice 的 培 育 一 九 五 年 後 CAPES 代 表 一 般 大 學 在 培 養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方 面 也 負 起 部 分 責 任, 亦 即 國 內 習 稱 的 師 資 多 元 化 正 式 上 路,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的 基 本 學 歷 也 脫 離 IPES 的 過 渡 措 施, 定 位 相 等 於 學 士 (licence) 以 上 的 程 度, 並 且 法 國 於 一 九 六 年 代 後 期, 各 大 學 也 紛 紛 設 立 教 育 學 系 ( 過 去 只 有 教 育 學 講 座, 一 九 六 八 年 大 學 潮 後 始 有 學 系 ( 實 稱 教 學 與 研 究 單 位 Unité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 簡 稱 UFR),CAPES 及 後 來 增 設 技 術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T) 的 準 備 及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均 納 入 教 育 學 系 的 範 疇 在 一 九 七 年 代 至 一 九 八 年 代, 凡 是 有 志 成 為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者, 必 須 通 過 CAPES 或 CAPET 的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這 些 學 生 在 大 學 完 成 前 兩 年 的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取 得 大 學 普 通 教 育 證 書 (Diplôme d études universitaires géné rales 簡 稱 DEUG) 後, 修 讀 一 年 的 教 學 學 士 (Licence d Enseignement) 參 加 CAPES 或 CAPET 的 學 理 部 分 檢 定 考 試 他 們 必 須 是 年 齡 未 滿 四 十 歲, 且 為 法 國 國 籍 考 試 通 過 後 成 為 實 習 教 師 (professeurs stagiaires), 分 發 到 地 區 教 學 中 心 (centres pédagogiques régionaux, 簡 稱 CPR) 研 習 並 試 教 一 年, 再 25

6 參 加 CAPES 或 CAPET 的 實 務 考 試, 通 過 後 始 成 為 合 格 教 師 法 國 的 地 區 教 學 中 心 係 一 九 五 二 年 創 設, 多 數 附 設 於 師 範 學 校, 但 行 政 上 隸 屬 於 大 學 區 行 政 單 位, 通 常 由 大 學 區 督 學 兼 任 主 任, 性 質 上 是 一 種 教 學 實 習 的 輔 導 機 構, 輔 導 老 師 主 要 為 師 範 學 校 教 授 大 學 區 督 學 或 府 督 學 兼 任, 其 任 務 在 協 助 學 生 認 識 學 校 實 務,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並 安 排 學 生 的 教 學 實 習 與 觀 摩 教 學 事 宜 由 於 一 九 六 年 代 初 中 教 師 需 求 量 甚 鉅, 除 了 在 大 學 開 設 準 備 CAPES 及 CAPET 教 師 證 書 考 試 的 職 前 教 育 理 論 部 分 課 程 外, 自 一 九 六 年 起 法 國 教 育 部 也 在 若 干 師 範 學 校 附 設 初 中 教 師 職 前 訓 練 中 心, 培 養 初 中 普 通 學 科 教 師 (les professeurs d enseignement général de collège 簡 稱 PEGC) 受 訓 學 員 必 須 具 備 大 學 第 一 階 段 文 憑, 即 DEUG, 修 業 期 間 一 般 為 三 年, 畢 業 後 可 獲 分 發 到 國 民 中 學 任 教 兩 組 科 目 ( 例 如 藝 術 加 史 地 自 然 科 學 加 技 藝 科 目 數 學 加 音 樂 等 等 ; 換 言 之, 這 類 舊 制 教 師 在 教 學 專 長 科 目 至 少 要 有 兩 類, 以 適 應 到 較 小 型 國 中 任 教 的 需 要 (Lewis, 1985: ) 這 類 PEGC 附 設 在 師 範 學 校 的 師 資 訓 練 中 心, 到 一 九 八 七 年 完 全 廢 除 一 九 八 四 年 教 育 部 長 席 文 蒙 (Jean-Pierie Chevènement) 曾 公 開 表 示 改 革 PEGC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希 望 加 強 單 一 科 目 的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並 與 大 學 配 合, 使 學 生 訓 練 結 束 時 可 同 時 獲 有 學 位, 以 提 高 PEGC 身 份 ( 林 貴 美,1991: 353), 可 惜 未 及 實 施 就 先 消 失 參 法 國 中 學 教 師 的 國 家 會 試 法 國 是 一 個 典 型 重 視 資 格 考 試 的 國 家 獲 得 CAPES 或 CAPET 中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教 師 雖 然 可 被 稱 為 professeur, 卻 是 習 慣 上 冠 有 形 容 詞 證 書 教 師, 法 文 稱 為 les professeurs certifiés, 以 示 與 會 試 教 師 (les professeurs agrégés) 有 所 區 別 事 實 上, 只 有 這 種 會 試 教 師 才 有 機 會 到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職 業 高 中 及 技 術 高 中 ) 任 教, 會 試 教 師 的 待 遇 及 專 業 聲 望 也 跟 一 般 證 書 教 師 顯 然 有 若 干 差 異, 雖 然 這 兩 類 老 師 都 一 樣 通 過 甄 選 考 試 ; 但 是 會 試 教 師 所 通 過 的 國 家 考 試 (Agrégation) 是 存 在 將 近 兩 百 年 的 制 度, 聲 譽 崇 隆, 金 榜 題 名 者, 不 但 分 發 成 為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26

7 師, 而 且 代 表 一 種 社 會 地 位 法 國 的 國 立 中 學 (lycée) 起 源 於 一 八 一 年, 為 拿 破 崙 王 朝 培 養 社 會 菁 英 的 體 制, 為 了 國 立 中 學 教 師 的 遴 選, 所 以 有 這 種 國 家 會 試, 因 為 國 家 會 試 是 考 用 合 一 的 機 制, 所 以 及 格 者 皆 由 政 府 依 類 科 分 發 任 用, 所 以 名 額 受 到 限 制 早 期 每 年 只 錄 取 一 百 二 十 名 左 右, 後 來 因 為 高 級 中 學 校 數 增 加, 類 型 漸 多, 所 以 目 前 每 年 高 達 三 四 百 名 新 錄 取 的 會 試 教 師 有 些 高 等 教 育 學 府 也 有 採 國 家 會 試 來 遴 選 一 般 教 師, 特 別 是 準 備 投 考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的 預 備 班 ( 學 生 為 高 中 畢 業 生, 修 業 兩 年 ) 的 任 教 教 師 或 是 大 學 前 兩 年 通 識 教 育 與 基 礎 科 目 的 老 師, 都 經 過 國 家 會 試 的 窄 門 取 得 任 教 的 職 務 報 考 國 家 會 試 通 常 有 三 類 應 考 者 : 其 一 為 具 有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且 於 中 等 學 校 任 教 五 年 以 上 的 證 書 教 師, 一 旦 通 過 會 試, 可 轉 任 所 報 考 類 科 的 教 師, 更 上 一 層 樓 ; 另 一 種 是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學 生, 通 常 係 在 第 四 學 年 全 心 致 意 準 備 這 種 考 試 ; 第 三 類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或 其 他 高 等 研 究 學 歷 的 大 學 生 在 上 述 三 類 應 考 者 中,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學 生 佔 有 最 有 利 的 機 會 法 國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les écoles normales supérieures) 並 不 完 全 相 等 於 國 內 的 師 範 大 學, 因 為 法 國 的 高 師 是 其 所 屬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體 制 的 一 部 份, 本 身 不 頒 授 學 位 ( 但 是 高 師 學 生 可 同 時 修 讀 同 地 區 大 學 的 學 位 ); 學 生 雖 然 享 有 公 費 ( 二 二 年 為 每 月 一 千 二 百 歐 元 ), 卻 不 一 定 要 擔 任 教 師, 很 多 高 師 畢 業 生 都 經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ENA) 而 走 上 仕 途, 成 為 國 家 中 級 以 上 公 務 員, 也 有 相 等 部 分 ( 約 百 分 之 二 十 ) 進 入 學 術 研 究 或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服 務 凡 是 要 投 入 教 育 工 作 者, 都 必 須 花 一 整 年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各 高 師 的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也 是 輔 導 學 生 順 利 地 通 過 國 家 會 試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法 國 高 師 是 培 養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的 學 府, 卻 不 一 定 是 培 養 師 資 的 機 構 事 實 上, 凡 是 通 過 國 家 會 試 的 準 教 師, 仍 然 需 要 接 受 教 學 實 習 的 職 前 訓 練, 這 種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並 非 高 師 所 提 供 要 投 考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必 須 於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文 憑 (Baccalauréat) 後 繼 續 留 在 明 星 高 中 所 設 的 預 備 班 兩 年, 準 備 高 師 嚴 格 的 入 學 考 試, 通 過 後 成 為 師 範 生, 修 業 三 至 四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結 束 實 際 上 已 取 得 碩 士 以 上 資 格 27

8 一 般 高 師 的 學 生 在 校 的 前 三 年 同 時 修 讀 同 地 區 大 學 的 學 位 課 程 : 第 一 年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第 二 年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第 三 年 完 成 博 士 論 文 前 的 綜 合 考 試, 取 得 高 深 研 究 證 書 (DEA), 於 第 四 年 完 全 用 以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 郭 為 藩,2002)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到 一 九 九 年 代 重 組 前 共 有 六 所, 其 中 包 括 一 所 專 門 培 養 技 藝 教 育 與 職 業 高 中 師 資 的 高 師, 另 有 一 所 專 門 訓 練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的 高 師 重 組 後 現 共 有 四 所 肆 新 制 的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法 國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著 手 立 法, 全 面 革 新 師 資 培 養 的 體 制, 以 推 動 中 小 學 教 師 合 流 及 師 資 培 育 管 道 多 元 化 的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les 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de formation des maîtres, 簡 稱 IUFM) 亦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誕 生 這 種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一 方 面 係 由 原 師 範 學 院 整 併 而 成, 原 則 上 每 個 大 學 區 只 設 一 所,( 過 去 師 範 學 校 係 每 府 至 少 有 一 所, 而 法 國 有 將 近 百 府 ); 另 一 方 面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名 義 上 為 大 學 教 學 體 制 的 一 部 份, 地 位 相 等 於 一 個 學 院, 但 行 政 完 全 自 主, 院 長 ( 稱 為 le Directeur) 為 大 學 區 總 長 (le Recteur) 任 命,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的 行 政 委 員 會 (le conseil d administration) 成 員 部 分 來 自 大 學, 其 主 席 由 大 學 區 總 長 兼 任, 另 有 教 務 與 學 術 委 員 會 (le conseil scientique et pédagogique) 的 委 員 亦 多 數 來 自 大 學,IUFM 的 院 長 為 上 述 兩 項 委 員 會 的 當 然 委 員, 亦 可 能 經 推 選 為 教 務 與 學 術 委 員 會 主 席 由 此 機 制 可 以 看 出, 法 國 教 育 部 有 意 將 師 範 教 育 納 入 大 學 體 制, 以 利 中 小 學 教 師 培 育 的 合 流 化 IUFM 的 入 學 資 格 為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經 甄 選 錄 取 後 入 學, 各 校 入 學 雖 因 訓 練 課 程 性 質 而 略 異, 但 基 本 學 歷 的 要 求 則 一 換 言 之,IUFM 的 訓 練 課 程 是 法 國 高 等 教 育 所 謂 第 二 段 (2 e cycle) 的 專 業 教 育, 相 等 於 英 美 研 究 所 的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修 業 期 間 為 二 年 第 一 年 教 育 的 重 點 在 準 備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檢 定 考 試, 其 必 修 科 目 (les modules obligatoires) 包 括 : (1) 法 文 + 數 學 ( 加 強 課 程 ) 28

9 (2) 歷 史 + 地 理 或 科 學 + 工 藝 ( 第 一 選 修 ) (3) 音 樂 美 術 外 語 ( 或 地 方 語 )( 第 二 選 修 ) (4) 體 育 訓 練 ( 游 泳 舞 蹈 田 徑 球 類 ) 除 了 上 述 教 學 內 容 的 科 目 課 程, 第 一 學 年 尚 有 教 育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口 才 訓 練 (21 小 時 ) 兒 童 心 理 學 (30 小 時 ) 教 育 制 度 的 認 識 (12 小 時 ) 學 校 功 能 的 認 識 (6 小 時 ) 及 教 師 專 業 的 準 備 (18 小 時 ) 上 列 各 科 目 主 要 針 對 準 備 檢 定 考 試 而 設 第 一 學 年 結 束 後, 所 有 學 生 ( 皆 享 有 政 府 公 費 )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初 試, 包 括 準 備 投 入 小 學 或 幼 稚 園 教 學 的 CAPE(le certificat d aptitude au professorat des écoles, 譯 為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 或 CAPES CAPET, 以 及 體 育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PS) 職 業 學 校 第 二 組 教 學 證 書 (CAPLP2) 等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小 學 教 師 不 再 稱 為 instituteur 或 institutrice, 而 改 稱 為 professeur, 這 個 改 變 從 CAPE 全 銜 的 用 語 不 難 看 出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的 學 員, 立 刻 成 為 準 公 務 員 並 享 預 薪 待 遇, 這 意 味 IUFM 第 二 學 年 的 性 質 實 際 上 已 是 職 前 訓 練, 所 以 在 課 程 結 構 方 面 除 了 繼 續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外, 重 點 放 在 教 學 實 習 與 觀 摩 教 學 在 IUFM 上 課 的 理 論 課 程 有 學 校 功 能 的 認 識 (12 小 時 )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加 強 ( 班 級 管 理 教 育 優 先 區 家 長 關 係 等,80 小 時 ) 教 學 器 材 的 運 用 ( 視 聽 教 育 等,24 小 時 ) 學 科 教 學 教 材 教 法 (290 小 時 ) 教 學 實 習 (357 小 時, 分 三 梯 次 ) 以 及 自 由 選 修 (24 小 時 ) 學 生 在 結 業 前, 應 繳 交 一 篇 研 究 報 告 (un mémoire professionnel) 代 替 學 位 論 文, 其 畢 業 資 格 比 照 碩 士 學 位 的 學 歷 從 一 九 九 一 年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成 立 以 後, 凡 考 取 國 家 會 試 的 準 教 師 也 必 須 進 入 IUFM 接 受 第 二 學 年 的 教 育 專 業 職 前 訓 練, 包 括 教 學 實 習 工 作, 比 照 通 過 其 他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準 教 師 ( 大 多 數 曾 完 成 IUFM 第 一 學 年 課 業, 惟 仍 有 少 數 係 透 過 法 國 開 放 大 學, 亦 即 空 中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師 資 培 養 課 程 而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者 ), 於 第 二 學 年 課 業 結 束 後 成 績 及 格, 才 成 為 正 式 教 師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除 了 職 前 訓 練 外, 尚 有 三 項 重 要 任 務 : 其 一 為 提 供 在 職 教 師 各 類 研 習 課 程, 包 括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的 課 程 ; 其 二 為 提 供 教 師 準 備 成 為 29

10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及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的 訓 練 課 程 ; 第 三 為 訓 練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的 專 業 課 程 法 國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教 師 的 資 格 必 須 為 合 格 中 小 學 教 師 ( 包 括 已 取 得 CAPE PEGC 等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初 任 教 師 ), 繼 續 接 受 九 百 小 時 的 特 教 專 業 證 書 ( 簡 稱 CAPSAIS) 的 訓 練, 地 點 仍 然 在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這 類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依 特 殊 學 生 的 障 礙 類 型, 分 有 七 個 選 修 分 組, 例 如 視 障 教 育 組 聽 障 教 育 組 等 等, 二 四 年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訓 練 課 程 由 CAPSAIS 改 為 CAPA-SH ( 小 學 教 師 課 程 ) 與 2CA-SH( 中 學 教 師 課 程 ), 最 主 要 的 改 變 是 取 消 CAPSAIS 分 組 選 修 的 結 構, 以 配 合 整 體 特 殊 教 育 走 向 融 合 (inclusion) 教 學 的 潮 流, 加 強 一 般 教 師 對 班 上 殘 障 學 生 的 輔 導 以 及 資 源 教 師 的 培 養 除 了 IUFM, 特 殊 教 育 職 前 訓 練 的 學 員 亦 得 到 國 家 特 殊 教 育 高 等 研 究 與 訓 練 學 院 (Institut Natoinal Supérieur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 pour l'education des Jeunes Handicapés et des Enseignement Adaptés, 設 於 Suresues) 研 修 所 有 這 些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研 習 的 課 程, 修 業 期 間 都 是 一 學 年 伍 他 山 之 石 代 結 語 雖 然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一 直 到 一 九 九 年 代 開 始 時 才 由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所 替 代, 但 是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經 過 一 九 八 五 年 開 始 推 動 的 整 併, 仍 然 留 有 四 所, 兩 所 在 巴 黎 : 巴 黎 高 師 及 加 尚 高 師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de Cachan, 原 為 培 養 技 職 師 資 的 高 師 ), 里 昂 (Lyon) 地 區 亦 有 兩 所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de Lyon 及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高 師 (ENS Lettres et Sciences Humaines); 所 以 師 範 教 育 體 制 在 法 國 依 然 繼 續 存 在, 卻 只 是 培 養 所 謂 會 試 教 師, 基 本 上 以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為 培 養 對 象 從 性 質 上 言, 法 國 已 是 典 型 多 元 化 的 師 資 培 育 系 統 此 一 系 統 早 自 一 九 五 年 代 開 端, 一 般 大 學 為 配 合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的 培 養, 設 立 IPES 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尤 其 是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S 或 CAPET) 都 是 在 大 學 準 備 參 加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相 形 之 下, 國 內 教 師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工 程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五 月 教 育 部 成 立 師 範 教 育 法 專 案 小 組 開 始 啟 動, 民 國 八 十 年 教 育 部 將 修 正 的 師 範 教 育 30

11 法 草 案 報 行 政 院, 確 定 師 資 及 其 他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之 培 育, 由 師 範 校 院 設 有 教 育 院 系 所 或 教 育 學 程 之 大 學 校 院 實 施 之 該 項 師 範 教 育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八 十 一 年 由 行 政 院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在 進 行 二 讀 過 程 中 被 更 改 名 稱 為 師 資 培 育 法, 並 於 八 十 三 年 六 月 立 法 會 期 最 後 一 天 匆 促 通 過 在 議 場 兵 荒 馬 亂 中 敲 定 了 師 資 多 元 化 的 法 制 基 礎, 所 以 較 法 國 在 時 程 上 約 晚 了 三 四 十 年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師 資 培 育 法 的 修 訂, 雖 然 進 一 步 鞏 固 了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法 律 地 位, 將 各 大 學 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身 份 提 昇 到 一 般 師 範 院 校 的 地 位, 例 如 可 附 設 實 驗 學 校, 得 辦 理 學 士 後 的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亦 得 辦 理 教 師 在 職 專 業 進 修 ; 另 一 分 面 卻 大 量 削 減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名 額, 並 規 定 公 費 生 畢 業 後, 應 至 偏 遠 或 特 殊 地 區 學 校 服 務, 並 將 教 學 實 習 由 一 學 年 改 為 另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半 年, 且 取 消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的 公 費 待 遇 此 等 新 修 正 的 措 施 無 疑 將 師 範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性 削 減 殆 盡 目 前 國 內 師 範 生 大 多 數 未 享 有 公 費 且 須 繳 交 學 雜 費, 與 一 般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的 學 生 並 無 差 別 ; 如 與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的 待 遇 相 比, 應 可 印 證 師 範 教 育 在 台 灣 已 名 存 實 亡, 徒 留 校 名 上 師 範 兩 字 ( 或 教 育 大 學 四 字 ) 即 使 是 法 國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一 般 由 大 學 生 轉 入 IUFM 第 一 學 年 課 程 開 始, 就 享 有 公 費, 且 免 繳 學 費 ; 一 旦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考 取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立 即 視 為 公 務 員 職 前 教 育, 享 有 預 薪 的 待 遇 由 此 可 見,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所 以 能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進 入 教 育 專 業 行 列, 實 歸 功 於 視 教 師 為 國 家 公 務 員, 在 培 訓 過 程 中 有 優 厚 待 遇, 所 以 能 鼓 勵 家 境 較 清 寒 而 素 質 優 秀 的 學 生 投 考 尤 其 是 IUFM 第 二 學 年 的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視 同 準 教 師, 與 早 期 國 內 師 範 生 在 實 習 期 間 得 開 始 支 薪 一 樣 準 教 師 的 教 學 觀 摩 與 實 習 在 法 國 為 一 學 年, 國 內 目 前 已 縮 水 為 半 年,( 其 改 革 動 機 據 稱 為 財 政 上 的 考 慮 ), 究 竟 半 年 課 程 是 否 足 夠, 值 得 重 新 加 以 檢 討 法 國 的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已 經 完 全 是 學 士 後 的 課 程 換 言 之, 師 資 培 育 完 全 奠 基 於 大 學 本 科 的 基 礎 上, 但 國 內 目 前 依 然 停 留 在 大 學 本 科 的 階 段 在 台 灣 地 區, 少 子 化 引 導 人 口 成 長 減 少 的 情 勢 漸 尖 銳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減 班 勢 在 必 行, 教 師 供 應 過 量 日 趨 明 顯 ; 今 後 如 何 藉 勢 使 力, 提 高 師 資 基 本 學 歷 至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程 度, 擴 大 辦 理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並 調 整 師 範 院 校 師 資 培 31

12 育 機 制, 使 師 資 培 育 築 基 於 文 理 學 院 以 上 ; 亦 即 各 大 學 由 研 究 所 辦 理 師 資 職 前 培 育 與 在 職 訓 練, 似 乎 到 了 要 提 早 規 劃 的 時 刻, 俾 有 較 從 容 時 間 逐 步 調 整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英 國 於 近 年 強 調 合 格 教 師 身 份 (qualified teacher status, 簡 稱 QTS); 美 國 各 州 為 配 合 沒 有 任 何 孩 子 落 後 法 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 簡 稱 NCLS) 要 求 高 資 格 教 師 (highly qualified teachers, 簡 稱 HQT); 其 基 本 要 求 皆 是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所 以 提 高 中 小 學 教 師 基 本 學 歷 與 知 識 社 會 的 核 心 能 力, 將 是 今 後 國 內 革 新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的 主 要 課 題 最 後, 一 向 保 守 的 法 國, 配 合 一 九 九 一 年 設 立 三 十 一 所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已 經 實 現 中 小 學 師 資 培 育 合 流 化 : 國 小 與 國 中 教 師 不 僅 要 求 同 等 學 力, 稱 呼 也 調 整 一 致 ; 更 重 要 的 中 小 學 師 資 在 同 一 類 型 師 培 機 構 訓 練, 這 種 作 法 也 給 國 內 教 育 改 革 的 方 向 很 有 意 義 的 啟 示 至 於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教 師 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的 培 養, 要 求 先 具 備 一 般 中 小 學 教 師 的 資 歷, 也 是 值 得 參 考 的 體 制 高 中 教 師 的 培 育, 強 調 透 過 國 家 會 試, 而 其 主 要 責 任 歸 於 傳 統 聲 譽 崇 隆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國 內 師 範 大 學 的 體 制 源 自 法 國 高 師 而 經 長 期 的 演 變, 今 後 雖 無 理 由 走 回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舊 路 ; 但 在 邁 向 綜 合 大 學 的 過 程 中, 在 大 學 多 元 學 院 中 繼 續 保 留 一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 或 稱 教 師 學 院 ), 培 養 菁 英 師 資, 並 配 合 政 府 全 面 提 供 公 費 的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以 培 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資 格 教 師 為 目 標, 何 嘗 不 是 有 意 義 的 出 路? 法 國 高 師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千 人, 師 範 大 學 轉 型 後 的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學 生 數 亦 不 宜 超 過 此 一 規 模, 原 師 範 大 學 或 教 育 大 學 內 的 其 他 學 院 則 可 脫 離 師 資 培 育 框 架, 徹 底 轉 型 為 培 養 其 他 專 業 的 所 系 只 有 循 此 方 向, 師 範 教 育 才 能 在 國 內 重 獲 生 機, 恢 弘 其 早 期 的 功 能 總 之, 中 小 學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已 經 是 一 條 不 歸 路, 在 維 持 師 資 素 質 的 大 前 題 下, 如 何 保 持 師 範 教 育 的 薪 火, 值 得 關 心 教 育 的 人 士 一 起 嚴 肅 地 思 考 32

13 參 考 文 獻 中 華 民 國 駐 法 代 表 處 文 化 組 (2005)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簡 介 巴 黎 : 文 化 組 ( 教 育 部 內 部 參 考 資 料 ) 林 貴 美 (1991) 法 國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載 於 林 貴 美 著, 法 國 教 育 制 度 ( 附 錄 二 ) 台 北 市 : 國 立 編 譯 館 郭 為 藩 (2002) 師 範 大 學 制 度 的 傳 統 與 蜕 變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教 育 學 會 編, 師 資 培 育 的 政 策 與 檢 討 ( 頁 29-50) 台 北 市 : 學 富 文 化 郭 為 藩 (1979) 法 國 的 師 範 教 育 載 於 郭 為 藩 著, 教 育 的 理 念 ( 頁 ) 台 北 市 : 文 景 郭 為 藩 (1971) 法 國 師 範 教 育 及 其 課 程 載 於 郭 為 藩 著, 法 國 教 育 及 其 他 ( 頁 ) 台 南 市 : 開 山 Auduc, J. L. & Bayard-Pierlot, J.(Eds.) (2001). Le système éducatif français. Perraux-sur-Marne: Académie de Créteil. Decaunes, L. (Ed.) (1962). Réforme et projets de réforme de l enseignement français de la revolution à nos jours ( ). Paris, Institut Pédagogique National.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 de Paris (2002). L 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Recueil de Documents. Paris: ENS Lewis, H. D. (1985). The French education system. London: Croom Helm. Toulemonde, B. (Ed.) (2006). Le système éducatif en Frence Les notices. Paris: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 33

14 34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213 - Chinese

Microsoft Word - FSH Local Master Admission Regulations 1213 - Chinese 社 會 科 學 及 人 學 院 2012/2013 入 學 規 則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I. 學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課 程 之 專 業 包 括 : 英 語 研 究 請 參 閱 英 版 漢 語 語 言 學 國 學 傳 播 與 新 媒 體 請 參 閱 英 版 歷 史 學 國 際 關 係 及 公 共 政 策 葡 萄 牙 語 言 及 化 請 參 閱 英 版 翻 譯 漢 語 語 言 學 及 國 學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附 件 1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民 國 103 年 08 月 18 日 修 正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教 師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定 義 如 下 : 一 兼 任 教 師 : 指 以 部 分 時 間 擔 任 學 校 編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25 教 育 部 教 師 節 表 揚 大 會 ( 社 會 教 育 科 ) 26 27 中 秋 節 ( 秘 書 室 ) 28 教 師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不 上 課 ( 秘 書 室 ) 二 三 四 教 育 部 資 訊 安 全 通 報 演 練 (0/~0 臺 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04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學 期 月 星 期 工 作 計 劃 項 目 8 9 安 格 洛 斯 最 終 戰 : 搶 救 納 瓦 特 - 雷 光 之 戰 特 展 (6/4-8/3)( 南 瀛 科 教 館 ) 2 205 第 三 屆 WBSC 世 界 盃 少 棒 錦 標 賽 ( 活 動 期 間 :7/24-8/2)( 體 育 處 ) 3 4 二 國 中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為 核 心 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規 範 評 鑑 雙 月 刊 2011.9 第 33 期 文 / 王 保 進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評 鑑 業 務 處 處 長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教 授 以 確 保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為 核 心 之 第 一 週

More information

項次

項次 1 教 師 職 員 薪 額 2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費 3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工 餉 4 雇 員 薪 資 5 主 管 職 務 加 給 6 專 業 加 給 7 地 域 加 給 8 結 婚 補 助 費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及 財 政 部 76 年 10 月 5 日 台 財 稅 第 761187694 號 函 規 定, 免 納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76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730372020205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一 經 處 分 吊 銷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由 公 路 主 管 機 關 逕 行 註 銷 二 經 處 分 吊 扣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按 其 吊 扣 期 間 加 倍 處 分 ; 仍 不 依 限 期 繳 送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者, 吊 銷 其 汽 車 牌 照 或 駕 駛 執 照 三 罰 鍰 不 繳 納 者,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於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致 理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104.8.28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第 1 條 本 校 為 辦 理 教 師 升 等,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訂 頒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以 技 術 報 告 送 審 教 師 資 格 作 業 要 點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作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Microsoft Word - 970331\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本 位 課 程 概 述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楊 光 武 系 主 任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台 北 市 114 內 湖 區 環 山 路 一 段 56 號,(02)26585801 轉 2720 或 2721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it@takming.edu.tw 內 容 大 綱 壹 本 位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招 生 公 告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7 日 起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http://bit.ly/1ua0gt6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1. 取 得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105 年 4 月 6 日 ( 三 )~4 月 11 日 ( 一 ) 下 午 5 時 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Microsoft Word - 104轉系組申請資格、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一覽表 中 國 文 化 大 104 年 度 轉 系 組 申 請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暨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覽 表 系 組 年 級 一 申 請 資 格 : 每 期 業 平 均 成 績 60 分 以 上 哲 系 口 試 日 期 時 間 :104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2 中 午 12 時 :10 分 口 試 地 點 : 大 典 館 4 樓 405 室 一 申 請 資 格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