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nch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 Wei-Fan Kuo Professor Emeritus, Department of Adult & Continuing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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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斐 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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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的 轉 型 郭 為 藩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會 教 育 系 譽 教 授 摘 要 法 國 於 十 九 世 紀 前 期 設 置 師 範 學 校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並 建 置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國 家 會 試 制 度, 成 為 傳 統 師 範 教 育 的 基 本 模 式, 對 世 界 許 多 地 區 的 師 資 培 養 體 制 影 響 甚 深 二 次 大 戰 後 法 國 一 般 大 學 開 始 加 入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培 育 行 列, 透 過 其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協 助 學 生 準 備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檢 定 考 試, 與 師 範 院 校 並 列, 成 為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另 一 模 式 一 九 九 一 年 的 改 革, 法 國 師 範 學 校 歸 併 為 三 十 一 所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IUFM), 納 入 大 學 體 制, 中 小 學 教 師 合 流 培 養, 又 呈 現 教 師 培 育 體 制 新 風 貌 本 文 透 過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演 變 的 背 景 分 析, 闡 述 師 範 教 育 的 特 性 及 其 在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系 統 中 之 關 鍵 地 位, 省 思 國 內 師 資 多 元 化 制 度 之 變 質 與 師 範 教 育 已 名 存 實 亡 之 危 機 關 鍵 詞 : 師 範 學 校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國 家 教 師 會 試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師 資 多 元 化 21
2 French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Transition Wei-Fan Kuo Professor Emeritus, Department of Adult & Continuing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France created its 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école normale and Aggrégation system in the early 19 th century which served as a model of traditional teacher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around the world.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French universities joined the teacher preparation programs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centre pédagogique regional to provide mainly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s (so called les professeurs certifiés )at their teacher education centers (IPES) and thus represented a diversified model of teacher preparation. Since 1991 with the re-structuring of normale schools into 31 university institutes of teacher formation (IUFM), the preparation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s in France has been merged into a single, integrated system. Even those qualified for the professeur certifié have to pass one year in the IUFM for pedagogical courses and teaching practic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background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n France and to draw some lessons for future reforms of teacher preparation in Taiwan. Keywords : normal school, normal university, aggregation, IUFM, diversified teacher training 22
3 壹 前 言 如 果 要 瞭 解 師 範 教 育 的 性 質 以 及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的 演 變, 法 國 應 該 是 最 合 適 的 研 究 對 象 因 為 法 國 十 八 世 紀 末 期 就 成 立 了 第 一 所 師 範 學 校 ( 後 來 巴 黎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前 身 ), 而 且 在 一 八 三 三 年 大 量 推 廣 師 範 學 校 體 制 以 培 養 小 學 師 資, 當 時 修 業 期 間 為 兩 年 到 了 一 八 七 九 年 法 國 為 了 準 備 實 施 義 務 教 育 ( 一 八 八 一 年 法 國 實 施 六 歲 到 十 三 歲 的 免 費 義 務 教 育 ), 要 求 各 府 (le département) 應 設 立 男 女 師 範 學 校 各 一 所 法 國 也 是 維 持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最 長 久 國 家 之 一 ( 雖 然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目 前 仍 然 有 師 範 大 學 體 制 的 存 在 ) 很 多 國 家 到 了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後 已 揚 棄 師 範 學 校 的 制 度, 到 了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師 範 學 校 依 然 存 在 的 國 家 更 是 屈 指 可 數 ; 可 是 法 國 以 培 養 小 學 師 資 為 功 能 的 師 範 學 校 (les écoles normales) 卻 是 遲 遲 到 一 九 九 一 年 才 功 成 身 退 更 重 要 的 是 師 範 生, 對 法 國 人 來 說 有 其 相 當 嚴 肅 的 意 義, 因 為 在 法 國 中 小 學 教 師 無 論 在 公 立 學 校 或 義 務 教 育 階 段 的 私 立 學 校 ( 大 多 數 為 天 主 教 會 早 期 設 立 ) 服 務, 都 是 公 務 員 ; 所 以 師 範 生 入 學 後 就 具 備 準 公 務 員 身 份, 在 學 期 間 享 有 優 厚 的 公 費 待 遇, 結 業 後 接 受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就 支 預 薪, 相 等 於 職 前 訓 練 的 待 遇 ; 當 然 也 有 服 務 的 義 務, 早 期 師 範 生 服 務 期 間 為 十 年, 一 九 七 九 年 後 縮 短 為 七 年 所 以 師 範 院 校 自 十 九 世 紀 後 期 以 來, 一 直 是 法 國 家 境 較 清 寒 而 品 學 優 秀 的 子 弟 向 上 流 動 力 爭 上 游 的 管 道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及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一 律 住 校, 重 視 環 境 陶 冶 與 品 格 教 育, 所 以 師 範 生 的 Normal 一 字, 原 就 代 表 規 範 與 楷 模 的 意 義 師 範 教 育 的 這 些 特 色 事 實 上 在 國 內 並 不 陌 生, 多 年 來 也 曾 一 直 被 強 調 此 外, 法 國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專 以 培 養 學 術 菁 英 而 聞 名 國 際, 是 典 型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一 體 的 高 等 學 府 ( 郭 為 藩,2002), 雖 然 規 模 不 大, 但 是 學 術 聲 譽 卻 超 越 一 般 大 學 ; 例 如 巴 黎 高 等 學 院 目 前 學 生 不 到 二 千 人, 在 過 去 二 百 年 間 ( 成 立 於 一 七 九 四 年 ), 曾 培 養 了 十 位 諾 貝 爾 獎 金 得 主 ( 三 位 文 學 獎 一 位 經 濟 獎 六 位 科 學 方 面 的 諾 貝 爾 獎 ), 其 他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入 學, 均 須 經 過 嚴 格 入 學 競 爭 考 試 的 甄 選, 成 為 法 國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grande école) 體 制 的 一 環 23
4 貳 法 國 傳 統 的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直 到 第 五 共 和 開 始 (1959),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一 直 保 持 兩 種 入 學 資 格 : 其 一 為 中 學 第 三 年 級 結 業 生 ( 法 國 中 學 為 七 年 級, 由 第 六 年 級 起 算, 第 三 年 級 等 於 國 中 畢 業 生, 中 學 最 後 一 學 年 稱 為 終 結 年 級 ), 通 過 入 學 考 試 後 修 業 五 年, 前 三 年 課 程 以 準 備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Baccalauréat) 為 主, 後 兩 年 才 有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其 功 能 類 如 國 內 三 軍 預 備 學 校, 提 早 選 拔 優 秀 學 生, 給 予 公 費 及 較 佳 的 修 業 環 境 ), 所 以 制 度 上 屬 於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第 二 種 入 學 的 資 格 是 通 過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的 高 中 生, 得 甄 選 入 學 修 讀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兩 年 當 時 的 專 業 課 程, 除 了 普 通 教 育 學 兒 童 心 理 學 社 會 人 類 學 外 國 語 歷 史 地 理 工 藝 音 樂 體 育 美 術 戲 劇 文 學 外, 每 週 有 十 小 時 教 材 教 法 的 課 程, 其 中 半 數 時 間 用 在 法 文 及 小 學 算 術 的 教 材 教 法, 所 以 師 範 學 校 培 養 的 小 學 教 師 是 不 分 科 的 據 一 九 六 九 年 的 課 程 標 準, 當 時 師 範 學 校 在 第 五 學 年 有 三 個 月 的 教 學 實 習, 可 在 同 一 班 級 或 分 兩 階 段 各 六 週 在 兩 個 班 級 試 教 實 習 工 作 係 在 師 範 學 校 教 授 與 當 地 小 學 督 學 視 導 下 進 行 ; 實 習 結 束 經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小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由 當 地 區 府 督 學 來 頒 給 教 師 證 書, 以 示 正 式 成 為 教 育 部 隸 屬 下 的 公 務 員 ( 郭 為 藩,1971: 94-95) 在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前, 法 國 的 中 等 教 育 主 要 是 以 古 典 課 程 為 教 學 內 容 的 國 立 中 學 (les lycées), 這 類 型 學 校 可 說 是 高 等 教 育 的 預 備 教 育 ; 當 時 一 般 小 學 畢 業 生 ( 六 歲 入 學 至 十 一 歲 ), 通 常 是 就 讀 小 學 的 高 等 科,( 法 國 自 一 八 八 六 年 就 建 立 這 種 l enseignement primaire supérieur 的 制 度, 直 到 完 成 義 務 教 育 ) 法 國 的 義 務 教 育 至 一 九 三 六 年 延 至 十 四 歲, 所 以 一 九 四 一 年 將 高 等 科 改 制 為 現 代 初 中 (les collège modernes) 時, 新 制 初 中 乃 由 初 等 教 育 移 至 中 等 教 育 二 次 大 戰 結 束 後, 法 國 聞 名 國 際 的 朗 之 萬 教 育 改 革 (Le plan Langevin) 推 動 建 立 單 軌 制 的 中 等 教 育 制 度, 將 初 等 教 育 與 高 等 教 育 銜 接 起 來, 成 為 統 整 的 學 校 制 度 所 以 法 國 在 一 九 五 九 年 的 教 育 改 革 ( 稱 為 Le Project René Billères) 除 了 建 立 舉 世 聞 名 的 觀 察 期 ( 十 一 歲 至 十 三 歲 兩 年 期 間 全 民 化 的 共 同 課 程 ) 外, 也 創 設 綜 合 中 學 (les collèges d 24
5 enseignement général), 一 九 六 三 年 更 進 一 步 改 稱 les collèges d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雖 然 字 義 上 是 中 等 教 育 中 學, 實 即 國 民 中 學 的 意 思 為 了 配 合 新 制 國 中 的 上 路, 在 師 資 培 育 方 面 也 採 取 了 革 新 的 路 線, 將 師 資 培 育 自 師 範 院 校 開 放, 於 一 九 五 七 年 在 大 學 開 辦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所 (les instituts de préparation à l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簡 稱 IPES), 此 一 過 渡 性 的 國 中 教 師 職 前 訓 練 機 構, 招 收 高 中 畢 業 生, 在 大 學 授 予 一 學 年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從 學 歷 上 看, 這 種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顯 然 是 應 急 的 措 施, 所 以 到 了 一 九 七 八 年 就 完 全 廢 除 但 是 一 九 四 一 年 建 立 的 初 級 中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ertificat d aptitude à l enseignement dans les collèges 簡 稱 CAEC), 於 一 九 五 年 改 稱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ertificat d aptitude au professorat de l enseignement secondaire 簡 稱 CAPES) CAEC 與 CAPES 的 主 要 差 別 在 professorat 一 字 因 為 一 直 到 一 九 九 一 年 改 革 前, 法 國 的 小 學 教 師 均 稱 instituteur( 男 性 ) 或 institutrice( 女 性 ), 而 中 學 教 師 則 稱 professeur, 師 範 學 校 培 養 出 來 的 教 師 皆 在 小 學 服 務, 即 使 有 一 段 時 間 培 養 小 學 高 等 科 的 教 師, 仍 然 是 instituteur 或 institutrice 的 培 育 一 九 五 年 後 CAPES 代 表 一 般 大 學 在 培 養 中 等 教 育 師 資 方 面 也 負 起 部 分 責 任, 亦 即 國 內 習 稱 的 師 資 多 元 化 正 式 上 路,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的 基 本 學 歷 也 脫 離 IPES 的 過 渡 措 施, 定 位 相 等 於 學 士 (licence) 以 上 的 程 度, 並 且 法 國 於 一 九 六 年 代 後 期, 各 大 學 也 紛 紛 設 立 教 育 學 系 ( 過 去 只 有 教 育 學 講 座, 一 九 六 八 年 大 學 潮 後 始 有 學 系 ( 實 稱 教 學 與 研 究 單 位 Unité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 簡 稱 UFR),CAPES 及 後 來 增 設 技 術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T) 的 準 備 及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均 納 入 教 育 學 系 的 範 疇 在 一 九 七 年 代 至 一 九 八 年 代, 凡 是 有 志 成 為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者, 必 須 通 過 CAPES 或 CAPET 的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這 些 學 生 在 大 學 完 成 前 兩 年 的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取 得 大 學 普 通 教 育 證 書 (Diplôme d études universitaires géné rales 簡 稱 DEUG) 後, 修 讀 一 年 的 教 學 學 士 (Licence d Enseignement) 參 加 CAPES 或 CAPET 的 學 理 部 分 檢 定 考 試 他 們 必 須 是 年 齡 未 滿 四 十 歲, 且 為 法 國 國 籍 考 試 通 過 後 成 為 實 習 教 師 (professeurs stagiaires), 分 發 到 地 區 教 學 中 心 (centres pédagogiques régionaux, 簡 稱 CPR) 研 習 並 試 教 一 年, 再 25
6 參 加 CAPES 或 CAPET 的 實 務 考 試, 通 過 後 始 成 為 合 格 教 師 法 國 的 地 區 教 學 中 心 係 一 九 五 二 年 創 設, 多 數 附 設 於 師 範 學 校, 但 行 政 上 隸 屬 於 大 學 區 行 政 單 位, 通 常 由 大 學 區 督 學 兼 任 主 任, 性 質 上 是 一 種 教 學 實 習 的 輔 導 機 構, 輔 導 老 師 主 要 為 師 範 學 校 教 授 大 學 區 督 學 或 府 督 學 兼 任, 其 任 務 在 協 助 學 生 認 識 學 校 實 務,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並 安 排 學 生 的 教 學 實 習 與 觀 摩 教 學 事 宜 由 於 一 九 六 年 代 初 中 教 師 需 求 量 甚 鉅, 除 了 在 大 學 開 設 準 備 CAPES 及 CAPET 教 師 證 書 考 試 的 職 前 教 育 理 論 部 分 課 程 外, 自 一 九 六 年 起 法 國 教 育 部 也 在 若 干 師 範 學 校 附 設 初 中 教 師 職 前 訓 練 中 心, 培 養 初 中 普 通 學 科 教 師 (les professeurs d enseignement général de collège 簡 稱 PEGC) 受 訓 學 員 必 須 具 備 大 學 第 一 階 段 文 憑, 即 DEUG, 修 業 期 間 一 般 為 三 年, 畢 業 後 可 獲 分 發 到 國 民 中 學 任 教 兩 組 科 目 ( 例 如 藝 術 加 史 地 自 然 科 學 加 技 藝 科 目 數 學 加 音 樂 等 等 ; 換 言 之, 這 類 舊 制 教 師 在 教 學 專 長 科 目 至 少 要 有 兩 類, 以 適 應 到 較 小 型 國 中 任 教 的 需 要 (Lewis, 1985: ) 這 類 PEGC 附 設 在 師 範 學 校 的 師 資 訓 練 中 心, 到 一 九 八 七 年 完 全 廢 除 一 九 八 四 年 教 育 部 長 席 文 蒙 (Jean-Pierie Chevènement) 曾 公 開 表 示 改 革 PEGC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希 望 加 強 單 一 科 目 的 專 業 教 學 能 力, 並 與 大 學 配 合, 使 學 生 訓 練 結 束 時 可 同 時 獲 有 學 位, 以 提 高 PEGC 身 份 ( 林 貴 美,1991: 353), 可 惜 未 及 實 施 就 先 消 失 參 法 國 中 學 教 師 的 國 家 會 試 法 國 是 一 個 典 型 重 視 資 格 考 試 的 國 家 獲 得 CAPES 或 CAPET 中 學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教 師 雖 然 可 被 稱 為 professeur, 卻 是 習 慣 上 冠 有 形 容 詞 證 書 教 師, 法 文 稱 為 les professeurs certifiés, 以 示 與 會 試 教 師 (les professeurs agrégés) 有 所 區 別 事 實 上, 只 有 這 種 會 試 教 師 才 有 機 會 到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職 業 高 中 及 技 術 高 中 ) 任 教, 會 試 教 師 的 待 遇 及 專 業 聲 望 也 跟 一 般 證 書 教 師 顯 然 有 若 干 差 異, 雖 然 這 兩 類 老 師 都 一 樣 通 過 甄 選 考 試 ; 但 是 會 試 教 師 所 通 過 的 國 家 考 試 (Agrégation) 是 存 在 將 近 兩 百 年 的 制 度, 聲 譽 崇 隆, 金 榜 題 名 者, 不 但 分 發 成 為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26
7 師, 而 且 代 表 一 種 社 會 地 位 法 國 的 國 立 中 學 (lycée) 起 源 於 一 八 一 年, 為 拿 破 崙 王 朝 培 養 社 會 菁 英 的 體 制, 為 了 國 立 中 學 教 師 的 遴 選, 所 以 有 這 種 國 家 會 試, 因 為 國 家 會 試 是 考 用 合 一 的 機 制, 所 以 及 格 者 皆 由 政 府 依 類 科 分 發 任 用, 所 以 名 額 受 到 限 制 早 期 每 年 只 錄 取 一 百 二 十 名 左 右, 後 來 因 為 高 級 中 學 校 數 增 加, 類 型 漸 多, 所 以 目 前 每 年 高 達 三 四 百 名 新 錄 取 的 會 試 教 師 有 些 高 等 教 育 學 府 也 有 採 國 家 會 試 來 遴 選 一 般 教 師, 特 別 是 準 備 投 考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的 預 備 班 ( 學 生 為 高 中 畢 業 生, 修 業 兩 年 ) 的 任 教 教 師 或 是 大 學 前 兩 年 通 識 教 育 與 基 礎 科 目 的 老 師, 都 經 過 國 家 會 試 的 窄 門 取 得 任 教 的 職 務 報 考 國 家 會 試 通 常 有 三 類 應 考 者 : 其 一 為 具 有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且 於 中 等 學 校 任 教 五 年 以 上 的 證 書 教 師, 一 旦 通 過 會 試, 可 轉 任 所 報 考 類 科 的 教 師, 更 上 一 層 樓 ; 另 一 種 是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學 生, 通 常 係 在 第 四 學 年 全 心 致 意 準 備 這 種 考 試 ; 第 三 類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或 其 他 高 等 研 究 學 歷 的 大 學 生 在 上 述 三 類 應 考 者 中,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學 生 佔 有 最 有 利 的 機 會 法 國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les écoles normales supérieures) 並 不 完 全 相 等 於 國 內 的 師 範 大 學, 因 為 法 國 的 高 師 是 其 所 屬 高 等 專 門 學 院 體 制 的 一 部 份, 本 身 不 頒 授 學 位 ( 但 是 高 師 學 生 可 同 時 修 讀 同 地 區 大 學 的 學 位 ); 學 生 雖 然 享 有 公 費 ( 二 二 年 為 每 月 一 千 二 百 歐 元 ), 卻 不 一 定 要 擔 任 教 師, 很 多 高 師 畢 業 生 都 經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ENA) 而 走 上 仕 途, 成 為 國 家 中 級 以 上 公 務 員, 也 有 相 等 部 分 ( 約 百 分 之 二 十 ) 進 入 學 術 研 究 或 科 技 研 究 機 構 服 務 凡 是 要 投 入 教 育 工 作 者, 都 必 須 花 一 整 年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各 高 師 的 重 要 任 務 之 一 也 是 輔 導 學 生 順 利 地 通 過 國 家 會 試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法 國 高 師 是 培 養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的 學 府, 卻 不 一 定 是 培 養 師 資 的 機 構 事 實 上, 凡 是 通 過 國 家 會 試 的 準 教 師, 仍 然 需 要 接 受 教 學 實 習 的 職 前 訓 練, 這 種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並 非 高 師 所 提 供 要 投 考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必 須 於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文 憑 (Baccalauréat) 後 繼 續 留 在 明 星 高 中 所 設 的 預 備 班 兩 年, 準 備 高 師 嚴 格 的 入 學 考 試, 通 過 後 成 為 師 範 生, 修 業 三 至 四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結 束 實 際 上 已 取 得 碩 士 以 上 資 格 27
8 一 般 高 師 的 學 生 在 校 的 前 三 年 同 時 修 讀 同 地 區 大 學 的 學 位 課 程 : 第 一 年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第 二 年 完 成 碩 士 學 位, 第 三 年 完 成 博 士 論 文 前 的 綜 合 考 試, 取 得 高 深 研 究 證 書 (DEA), 於 第 四 年 完 全 用 以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 郭 為 藩,2002)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到 一 九 九 年 代 重 組 前 共 有 六 所, 其 中 包 括 一 所 專 門 培 養 技 藝 教 育 與 職 業 高 中 師 資 的 高 師, 另 有 一 所 專 門 訓 練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老 師 的 高 師 重 組 後 現 共 有 四 所 肆 新 制 的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法 國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著 手 立 法, 全 面 革 新 師 資 培 養 的 體 制, 以 推 動 中 小 學 教 師 合 流 及 師 資 培 育 管 道 多 元 化 的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les instituts universitaires de formation des maîtres, 簡 稱 IUFM) 亦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誕 生 這 種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一 方 面 係 由 原 師 範 學 院 整 併 而 成, 原 則 上 每 個 大 學 區 只 設 一 所,( 過 去 師 範 學 校 係 每 府 至 少 有 一 所, 而 法 國 有 將 近 百 府 ); 另 一 方 面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機 構 名 義 上 為 大 學 教 學 體 制 的 一 部 份, 地 位 相 等 於 一 個 學 院, 但 行 政 完 全 自 主, 院 長 ( 稱 為 le Directeur) 為 大 學 區 總 長 (le Recteur) 任 命,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的 行 政 委 員 會 (le conseil d administration) 成 員 部 分 來 自 大 學, 其 主 席 由 大 學 區 總 長 兼 任, 另 有 教 務 與 學 術 委 員 會 (le conseil scientique et pédagogique) 的 委 員 亦 多 數 來 自 大 學,IUFM 的 院 長 為 上 述 兩 項 委 員 會 的 當 然 委 員, 亦 可 能 經 推 選 為 教 務 與 學 術 委 員 會 主 席 由 此 機 制 可 以 看 出, 法 國 教 育 部 有 意 將 師 範 教 育 納 入 大 學 體 制, 以 利 中 小 學 教 師 培 育 的 合 流 化 IUFM 的 入 學 資 格 為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經 甄 選 錄 取 後 入 學, 各 校 入 學 雖 因 訓 練 課 程 性 質 而 略 異, 但 基 本 學 歷 的 要 求 則 一 換 言 之,IUFM 的 訓 練 課 程 是 法 國 高 等 教 育 所 謂 第 二 段 (2 e cycle) 的 專 業 教 育, 相 等 於 英 美 研 究 所 的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修 業 期 間 為 二 年 第 一 年 教 育 的 重 點 在 準 備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檢 定 考 試, 其 必 修 科 目 (les modules obligatoires) 包 括 : (1) 法 文 + 數 學 ( 加 強 課 程 ) 28
9 (2) 歷 史 + 地 理 或 科 學 + 工 藝 ( 第 一 選 修 ) (3) 音 樂 美 術 外 語 ( 或 地 方 語 )( 第 二 選 修 ) (4) 體 育 訓 練 ( 游 泳 舞 蹈 田 徑 球 類 ) 除 了 上 述 教 學 內 容 的 科 目 課 程, 第 一 學 年 尚 有 教 育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口 才 訓 練 (21 小 時 ) 兒 童 心 理 學 (30 小 時 ) 教 育 制 度 的 認 識 (12 小 時 ) 學 校 功 能 的 認 識 (6 小 時 ) 及 教 師 專 業 的 準 備 (18 小 時 ) 上 列 各 科 目 主 要 針 對 準 備 檢 定 考 試 而 設 第 一 學 年 結 束 後, 所 有 學 生 ( 皆 享 有 政 府 公 費 )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初 試, 包 括 準 備 投 入 小 學 或 幼 稚 園 教 學 的 CAPE(le certificat d aptitude au professorat des écoles, 譯 為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 或 CAPES CAPET, 以 及 體 育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PS) 職 業 學 校 第 二 組 教 學 證 書 (CAPLP2) 等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小 學 教 師 不 再 稱 為 instituteur 或 institutrice, 而 改 稱 為 professeur, 這 個 改 變 從 CAPE 全 銜 的 用 語 不 難 看 出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的 學 員, 立 刻 成 為 準 公 務 員 並 享 預 薪 待 遇, 這 意 味 IUFM 第 二 學 年 的 性 質 實 際 上 已 是 職 前 訓 練, 所 以 在 課 程 結 構 方 面 除 了 繼 續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外, 重 點 放 在 教 學 實 習 與 觀 摩 教 學 在 IUFM 上 課 的 理 論 課 程 有 學 校 功 能 的 認 識 (12 小 時 )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加 強 ( 班 級 管 理 教 育 優 先 區 家 長 關 係 等,80 小 時 ) 教 學 器 材 的 運 用 ( 視 聽 教 育 等,24 小 時 ) 學 科 教 學 教 材 教 法 (290 小 時 ) 教 學 實 習 (357 小 時, 分 三 梯 次 ) 以 及 自 由 選 修 (24 小 時 ) 學 生 在 結 業 前, 應 繳 交 一 篇 研 究 報 告 (un mémoire professionnel) 代 替 學 位 論 文, 其 畢 業 資 格 比 照 碩 士 學 位 的 學 歷 從 一 九 九 一 年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成 立 以 後, 凡 考 取 國 家 會 試 的 準 教 師 也 必 須 進 入 IUFM 接 受 第 二 學 年 的 教 育 專 業 職 前 訓 練, 包 括 教 學 實 習 工 作, 比 照 通 過 其 他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準 教 師 ( 大 多 數 曾 完 成 IUFM 第 一 學 年 課 業, 惟 仍 有 少 數 係 透 過 法 國 開 放 大 學, 亦 即 空 中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師 資 培 養 課 程 而 通 過 檢 定 考 試 者 ), 於 第 二 學 年 課 業 結 束 後 成 績 及 格, 才 成 為 正 式 教 師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除 了 職 前 訓 練 外, 尚 有 三 項 重 要 任 務 : 其 一 為 提 供 在 職 教 師 各 類 研 習 課 程, 包 括 準 備 國 家 會 試 的 課 程 ; 其 二 為 提 供 教 師 準 備 成 為 29
10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及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的 訓 練 課 程 ; 第 三 為 訓 練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的 專 業 課 程 法 國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教 師 的 資 格 必 須 為 合 格 中 小 學 教 師 ( 包 括 已 取 得 CAPE PEGC 等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的 初 任 教 師 ), 繼 續 接 受 九 百 小 時 的 特 教 專 業 證 書 ( 簡 稱 CAPSAIS) 的 訓 練, 地 點 仍 然 在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這 類 職 前 訓 練 課 程 依 特 殊 學 生 的 障 礙 類 型, 分 有 七 個 選 修 分 組, 例 如 視 障 教 育 組 聽 障 教 育 組 等 等, 二 四 年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訓 練 課 程 由 CAPSAIS 改 為 CAPA-SH ( 小 學 教 師 課 程 ) 與 2CA-SH( 中 學 教 師 課 程 ), 最 主 要 的 改 變 是 取 消 CAPSAIS 分 組 選 修 的 結 構, 以 配 合 整 體 特 殊 教 育 走 向 融 合 (inclusion) 教 學 的 潮 流, 加 強 一 般 教 師 對 班 上 殘 障 學 生 的 輔 導 以 及 資 源 教 師 的 培 養 除 了 IUFM, 特 殊 教 育 職 前 訓 練 的 學 員 亦 得 到 國 家 特 殊 教 育 高 等 研 究 與 訓 練 學 院 (Institut Natoinal Supérieur de Formation et de Recherche pour l'education des Jeunes Handicapés et des Enseignement Adaptés, 設 於 Suresues) 研 修 所 有 這 些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研 習 的 課 程, 修 業 期 間 都 是 一 學 年 伍 他 山 之 石 代 結 語 雖 然 法 國 的 師 範 學 校 一 直 到 一 九 九 年 代 開 始 時 才 由 新 制 教 師 培 育 學 院 所 替 代, 但 是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經 過 一 九 八 五 年 開 始 推 動 的 整 併, 仍 然 留 有 四 所, 兩 所 在 巴 黎 : 巴 黎 高 師 及 加 尚 高 師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de Cachan, 原 為 培 養 技 職 師 資 的 高 師 ), 里 昂 (Lyon) 地 區 亦 有 兩 所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de Lyon 及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高 師 (ENS Lettres et Sciences Humaines); 所 以 師 範 教 育 體 制 在 法 國 依 然 繼 續 存 在, 卻 只 是 培 養 所 謂 會 試 教 師, 基 本 上 以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及 研 究 人 員 為 培 養 對 象 從 性 質 上 言, 法 國 已 是 典 型 多 元 化 的 師 資 培 育 系 統 此 一 系 統 早 自 一 九 五 年 代 開 端, 一 般 大 學 為 配 合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的 培 養, 設 立 IPES 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 尤 其 是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適 性 證 書 (CAPES 或 CAPET) 都 是 在 大 學 準 備 參 加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相 形 之 下, 國 內 教 師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工 程 自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五 月 教 育 部 成 立 師 範 教 育 法 專 案 小 組 開 始 啟 動, 民 國 八 十 年 教 育 部 將 修 正 的 師 範 教 育 30
11 法 草 案 報 行 政 院, 確 定 師 資 及 其 他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之 培 育, 由 師 範 校 院 設 有 教 育 院 系 所 或 教 育 學 程 之 大 學 校 院 實 施 之 該 項 師 範 教 育 法 修 正 草 案 於 八 十 一 年 由 行 政 院 送 立 法 院 審 查, 在 進 行 二 讀 過 程 中 被 更 改 名 稱 為 師 資 培 育 法, 並 於 八 十 三 年 六 月 立 法 會 期 最 後 一 天 匆 促 通 過 在 議 場 兵 荒 馬 亂 中 敲 定 了 師 資 多 元 化 的 法 制 基 礎, 所 以 較 法 國 在 時 程 上 約 晚 了 三 四 十 年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師 資 培 育 法 的 修 訂, 雖 然 進 一 步 鞏 固 了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的 法 律 地 位, 將 各 大 學 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身 份 提 昇 到 一 般 師 範 院 校 的 地 位, 例 如 可 附 設 實 驗 學 校, 得 辦 理 學 士 後 的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亦 得 辦 理 教 師 在 職 專 業 進 修 ; 另 一 分 面 卻 大 量 削 減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名 額, 並 規 定 公 費 生 畢 業 後, 應 至 偏 遠 或 特 殊 地 區 學 校 服 務, 並 將 教 學 實 習 由 一 學 年 改 為 另 加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半 年, 且 取 消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的 公 費 待 遇 此 等 新 修 正 的 措 施 無 疑 將 師 範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性 削 減 殆 盡 目 前 國 內 師 範 生 大 多 數 未 享 有 公 費 且 須 繳 交 學 雜 費, 與 一 般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的 學 生 並 無 差 別 ; 如 與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學 生 的 待 遇 相 比, 應 可 印 證 師 範 教 育 在 台 灣 已 名 存 實 亡, 徒 留 校 名 上 師 範 兩 字 ( 或 教 育 大 學 四 字 ) 即 使 是 法 國 新 制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一 般 由 大 學 生 轉 入 IUFM 第 一 學 年 課 程 開 始, 就 享 有 公 費, 且 免 繳 學 費 ; 一 旦 於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考 取 教 師 檢 定 考 試, 立 即 視 為 公 務 員 職 前 教 育, 享 有 預 薪 的 待 遇 由 此 可 見,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所 以 能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進 入 教 育 專 業 行 列, 實 歸 功 於 視 教 師 為 國 家 公 務 員, 在 培 訓 過 程 中 有 優 厚 待 遇, 所 以 能 鼓 勵 家 境 較 清 寒 而 素 質 優 秀 的 學 生 投 考 尤 其 是 IUFM 第 二 學 年 的 教 學 實 習 期 間, 視 同 準 教 師, 與 早 期 國 內 師 範 生 在 實 習 期 間 得 開 始 支 薪 一 樣 準 教 師 的 教 學 觀 摩 與 實 習 在 法 國 為 一 學 年, 國 內 目 前 已 縮 水 為 半 年,( 其 改 革 動 機 據 稱 為 財 政 上 的 考 慮 ), 究 竟 半 年 課 程 是 否 足 夠, 值 得 重 新 加 以 檢 討 法 國 的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已 經 完 全 是 學 士 後 的 課 程 換 言 之, 師 資 培 育 完 全 奠 基 於 大 學 本 科 的 基 礎 上, 但 國 內 目 前 依 然 停 留 在 大 學 本 科 的 階 段 在 台 灣 地 區, 少 子 化 引 導 人 口 成 長 減 少 的 情 勢 漸 尖 銳 化, 國 民 中 小 學 減 班 勢 在 必 行, 教 師 供 應 過 量 日 趨 明 顯 ; 今 後 如 何 藉 勢 使 力, 提 高 師 資 基 本 學 歷 至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程 度, 擴 大 辦 理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並 調 整 師 範 院 校 師 資 培 31
12 育 機 制, 使 師 資 培 育 築 基 於 文 理 學 院 以 上 ; 亦 即 各 大 學 由 研 究 所 辦 理 師 資 職 前 培 育 與 在 職 訓 練, 似 乎 到 了 要 提 早 規 劃 的 時 刻, 俾 有 較 從 容 時 間 逐 步 調 整 值 得 重 視 的 是 英 國 於 近 年 強 調 合 格 教 師 身 份 (qualified teacher status, 簡 稱 QTS); 美 國 各 州 為 配 合 沒 有 任 何 孩 子 落 後 法 案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 簡 稱 NCLS) 要 求 高 資 格 教 師 (highly qualified teachers, 簡 稱 HQT); 其 基 本 要 求 皆 是 碩 士 以 上 學 歷, 所 以 提 高 中 小 學 教 師 基 本 學 歷 與 知 識 社 會 的 核 心 能 力, 將 是 今 後 國 內 革 新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的 主 要 課 題 最 後, 一 向 保 守 的 法 國, 配 合 一 九 九 一 年 設 立 三 十 一 所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已 經 實 現 中 小 學 師 資 培 育 合 流 化 : 國 小 與 國 中 教 師 不 僅 要 求 同 等 學 力, 稱 呼 也 調 整 一 致 ; 更 重 要 的 中 小 學 師 資 在 同 一 類 型 師 培 機 構 訓 練, 這 種 作 法 也 給 國 內 教 育 改 革 的 方 向 很 有 意 義 的 啟 示 至 於 特 殊 教 育 專 業 教 師 及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的 培 養, 要 求 先 具 備 一 般 中 小 學 教 師 的 資 歷, 也 是 值 得 參 考 的 體 制 高 中 教 師 的 培 育, 強 調 透 過 國 家 會 試, 而 其 主 要 責 任 歸 於 傳 統 聲 譽 崇 隆 的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國 內 師 範 大 學 的 體 制 源 自 法 國 高 師 而 經 長 期 的 演 變, 今 後 雖 無 理 由 走 回 法 國 高 等 師 範 學 院 的 舊 路 ; 但 在 邁 向 綜 合 大 學 的 過 程 中, 在 大 學 多 元 學 院 中 繼 續 保 留 一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 或 稱 教 師 學 院 ), 培 養 菁 英 師 資, 並 配 合 政 府 全 面 提 供 公 費 的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以 培 養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高 資 格 教 師 為 目 標, 何 嘗 不 是 有 意 義 的 出 路? 法 國 高 師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千 人, 師 範 大 學 轉 型 後 的 師 資 培 育 學 院 學 生 數 亦 不 宜 超 過 此 一 規 模, 原 師 範 大 學 或 教 育 大 學 內 的 其 他 學 院 則 可 脫 離 師 資 培 育 框 架, 徹 底 轉 型 為 培 養 其 他 專 業 的 所 系 只 有 循 此 方 向, 師 範 教 育 才 能 在 國 內 重 獲 生 機, 恢 弘 其 早 期 的 功 能 總 之, 中 小 學 師 資 培 育 多 元 化 已 經 是 一 條 不 歸 路, 在 維 持 師 資 素 質 的 大 前 題 下, 如 何 保 持 師 範 教 育 的 薪 火, 值 得 關 心 教 育 的 人 士 一 起 嚴 肅 地 思 考 32
13 參 考 文 獻 中 華 民 國 駐 法 代 表 處 文 化 組 (2005) 法 國 師 資 培 育 制 度 簡 介 巴 黎 : 文 化 組 ( 教 育 部 內 部 參 考 資 料 ) 林 貴 美 (1991) 法 國 師 範 教 育 制 度 載 於 林 貴 美 著, 法 國 教 育 制 度 ( 附 錄 二 ) 台 北 市 : 國 立 編 譯 館 郭 為 藩 (2002) 師 範 大 學 制 度 的 傳 統 與 蜕 變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師 範 教 育 學 會 編, 師 資 培 育 的 政 策 與 檢 討 ( 頁 29-50) 台 北 市 : 學 富 文 化 郭 為 藩 (1979) 法 國 的 師 範 教 育 載 於 郭 為 藩 著, 教 育 的 理 念 ( 頁 ) 台 北 市 : 文 景 郭 為 藩 (1971) 法 國 師 範 教 育 及 其 課 程 載 於 郭 為 藩 著, 法 國 教 育 及 其 他 ( 頁 ) 台 南 市 : 開 山 Auduc, J. L. & Bayard-Pierlot, J.(Eds.) (2001). Le système éducatif français. Perraux-sur-Marne: Académie de Créteil. Decaunes, L. (Ed.) (1962). Réforme et projets de réforme de l enseignement français de la revolution à nos jours ( ). Paris, Institut Pédagogique National.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 de Paris (2002). L 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Recueil de Documents. Paris: ENS Lewis, H. D. (1985). The French education system. London: Croom Helm. Toulemonde, B. (Ed.) (2006). Le système éducatif en Frence Les notices. Paris: Documentation Française. 33
14 34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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