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215 2718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216 1181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217 1182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218 1183 李 國 麟 議"

Transcription

1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O 一 三 至 一 四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管 制 人 員 : 衞 署 署 長 總 目 37- 衞 生 署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CSB 何 俊 仁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何 俊 仁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郭 偉 強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林 健 鋒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林 健 鋒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潘 兆 平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郭 偉 強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郭 偉 強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CSB 李 國 麟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恒 鑌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陳 健 波 議 員 -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鍾 樹 根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鍾 樹 根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方 剛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何 俊 仁 議 員 - FHB(H) 何 秀 蘭 議 員 - FHB(H) 何 秀 蘭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2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李 慧 琼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李 慧 琼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FHB(H) 梁 家 騮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 FHB(H) 馬 逢 國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麥 美 娟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潘 兆 平 議 員 - FHB(H) 葛 珮 帆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鄧 家 彪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醫 療 護 理 FHB(H) 鄧 家 彪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田 北 辰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田 北 辰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3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黃 毓 民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陳 家 洛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張 超 雄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張 國 柱 議 員 - FHB(H) 張 宇 人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FHB(H) 張 宇 人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促 進 健 康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康 復 服 務 FHB(H) 郭 家 麒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促 進 健 康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李 國 麟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鄧 家 彪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FHB(H) 王 國 興 議 員 預 防 疾 病 SB 何 俊 仁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B 郭 家 麒 議 員 治 療 吸 毒 者 S-CSB05 S006 郭 偉 強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S-CSB06 S007 郭 偉 強 議 員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S-FHB(H)27 S206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28 S207 梁 家 騮 議 員 任 職 醫 院 管 理 局 公 務 員 的 人 事 管 理

4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綱 領 S-FHB(H)29 S208 梁 家 騮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30 S191 馬 逢 國 議 員 - S-FHB(H)31 S165 麥 美 娟 議 員 法 定 職 責 S-FHB(H)32 S177 田 北 辰 議 員 醫 療 護 理

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3 問 題 編 號 134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新 症, 是 否 每 個 類 別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一 樣? 若 是,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多 久? 若 否, 請 列 出 每 個 類 別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所 有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均 享 有 同 等 的 牙 科 福 利 衞 生 署 並 沒 有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首 次 牙 科 排 期 ( 即 新 症 ) 輪 候 時 間 的 個 別 統 計 數 字 在 2012 年,92% 的 牙 科 新 症 獲 安 排 於 6 個 月 內 就 診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4 問 題 編 號 134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1. 請 列 出 年 度 增 加 的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2. 就 支 付 和 發 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醫 療 費 用 ( 牙 科 以 外 ) 方 面, 年 度 的 總 金 額 為 多 少? 平 均 每 人 的 金 額 又 為 多 少? 3. 就 支 付 和 發 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牙 科 費 用 方 面, 年 度 的 總 金 額 為 多 少? 平 均 每 人 的 金 額 又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在 此 綱 領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2. 在 財 政 年 度,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支 付 和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金 額 為 億 元, 獲 批 申 領 宗 數 合 共 宗, 平 均 每 宗 的 申 領 金 額 為 6,731 元 3.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在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牙 科 診 所 接 受 免 費 牙 科 治 療, 但 不 包 括 口 腔 裝 置 除 了 在 海 外 辦 事 處 工 作 而 急 需 接 受 牙 科 治 療 的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外, 其 他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不 能 申 請 發 還 牙 科 費 用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合 共 有 26 宗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涉 及 金 額 共 $114,000 元, 即 平 均 每 宗 申 請 的 金 額 為 $4,385 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7 附 件 年 度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牙 科 醫 生 15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牙 齒 衞 生 員 1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文 書 助 理 9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二 級 工 人 5 小 計 : 54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醫 生 2 護 士 長 1 註 冊 護 士 3 營 養 科 主 任 1 配 藥 員 4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文 書 助 理 3 二 級 工 人 2 小 計 : 18 (c) 為 加 強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8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小 計 : 3 總 計 : 75

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5 問 題 編 號 215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中,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在 年 預 算 將 增 加 12.4%, 就 此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度 ( ),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為 何 ; 2. 於 年 度 增 聘 的 75 個 職 位 中, 醫 生 護 士 及 醫 療 支 援 人 員 的 分 布 為 何 ; 3. 過 去 3 年 度 ( ), 公 務 員 使 用 門 診 服 務 (181 籌 ) 的 人 次 診 所 使 用 率, 及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 4. 過 去 3 年 度 ( ), 牙 科 急 症 的 數 目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 5. 過 去 3 年 度 ( ),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及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為 何?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1. 在 及 年 度,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載 於 附 件 A 2. 在 年 度 新 開 設 的 75 個 職 位 中, 醫 生 護 士 及 醫 療 支 援 人 員 的 人 手 分 布 載 於 附 件 B

10 3.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求 診 人 次 的 統 計 數 字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總 計 平 均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平 均 使 用 率 : 年 度 94.48% 年 度 97.14%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96.65% 平 均 96.09%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平 均 候 診 時 間 : 根 據 服 務 承 諾,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以 預 約 方 式 使 用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服 務, 可 在 預 約 時 間 30 分 鐘 內 獲 得 醫 療 護 理 4. 在 及 年 度, 牙 科 急 症 的 就 診 人 次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1 月 ) 就 診 人 次 病 情 緊 急 的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在 任 何 一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的 辦 公 時 間 內, 到 診 所 使 用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而 無 須 預 約, 並 可 在 就 診 的 同 一 服 務 時 段 內 獲 得 診 治 5.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經 轉 介 而 獲 得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由 5 個 月 至 48 個 月 不 等 預 約 日 期 的 優 緩 次 序 按 牙 科 病 情 的 緊 急 程 度 和 性 質 而 定, 病 情 緊 急 者 會 即 時 獲 得 診 治 在 及 年 度, 牙 科 專 科 服 務 的 預 約 日 期 全 部 滿 額, 而 大 多 數 人 均 按 已 預 約 的 時 間 應 診, 因 此 服 務 使 用 率 接 近 100% 因 未 有 如 期 應 診 而 騰 出 的 少 數 診 症 時 段, 則 會 由 未 經 預 約 但 急 需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士 補 上 已 預 約 並 準 時 應 診 的 人 士 可 在 指 定 預 約 時 間 30 分 鐘 內 獲 得 診 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11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醫 療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人 手 分 布 附 件 A 職 位 數 目 工 作 性 質 / 職 級 截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預 計 截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 的 數 目 醫 療 支 援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護 理 支 援 護 士 長 註 冊 護 士 牙 科 / 輔 助 牙 科 支 援 牙 科 顧 問 醫 生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牙 科 醫 生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牙 齒 衞 生 員 高 級 牙 科 技 師 牙 科 技 師 一 級 牙 科 技 術 員 二 級 牙 科 技 術 員 技 術 支 援 高 級 配 藥 員 配 藥 員 總 計 :

12 附 件 B 年 度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工 作 性 質 / 職 級 醫 療 支 援 ( 公 務 員 診 所 )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取 代 非 公 務 員 新 增 職 位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a) (b) 總 計 (c)=(a)+(b) 高 級 醫 生 1 1 醫 生 2 2 護 理 支 援 ( 公 務 員 診 所 ) 護 士 長 1 1 註 冊 護 士 3 3 牙 科 / 輔 助 牙 科 支 援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 牙 科 醫 生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2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牙 齒 衞 生 員 1 1 專 業 支 援 營 養 科 主 任 1 1 技 術 支 援 配 藥 員 4 4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行 政 及 一 般 支 援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1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2 2 文 書 助 理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1 二 級 工 人 7 7

13 總 計 :

14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6 問 題 編 號 112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提 供 現 時 合 資 格 使 用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人 數 統 計 資 料 : 年 齡 組 別 在 職 公 務 員 數 目 在 職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數 目 0-5 歲 6-18 歲 歲 歲 歲 75 歲 以 上 退 休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數 目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15 答 覆 : 根 據 庫 務 署 提 供 的 資 料, 截 至 2013 年 2 月 底, 合 資 格 使 用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福 利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以 及 合 資 格 家 屬 人 數 的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年 齡 組 別 在 職 公 務 員 數 目 退 休 公 務 員 數 目 在 職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合 資 格 配 偶 數 目 受 供 養 子 女 數 目 0-5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由 於 資 料 庫 並 沒 有 記 錄 所 有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配 偶 出 生 日 期, 所 以 庫 務 署 未 能 分 析 他 們 的 配 偶 年 齡 分 布 另 外, 鑑 於 同 一 名 子 女 可 能 同 時 是 公 務 員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子 女, 所 以 庫 務 署 亦 未 有 把 受 供 養 子 女 數 目 區 分 為 公 務 員 子 女 或 退 休 公 務 員 子 女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1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7 問 題 編 號 113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預 算 為 10 億 4730 萬 元, 請 政 府 告 知.. (a) 牙 科 診 所 每 次 診 症 平 均 成 本 及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b) 公 務 員 可 以 免 費 使 用 甚 麼 醫 療 服 務, 去 年 公 務 員 使 用 各 類 免 費 服 務 數 目 及 總 開 支 為 何? (c) 公 務 員 在 輪 候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時, 可 以 比 一 般 市 民 優 先, 請 告 知 有 關 的 政 策 內 容 提 問 人 : 林 健 鋒 議 員 答 覆 : (a) 在 2012 年,92% 的 牙 科 新 症 可 獲 安 排 於 6 個 月 內 就 診 現 時 並 無 每 次 診 症 平 均 成 本 的 數 據 (b) 一 般 而 言,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除 了 須 支 付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規 定 的 住 院 費 及 假 牙 和 口 腔 裝 置 費 用 外, 可 免 費 享 用 衞 生 署 或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提 供 的 醫 療 及 牙 科 診 治 服 務 在 年 度,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下 的 實 際 開 支 為 億 元, 以 應 付 公 務 員 的 醫 療 服 務 牙 科 服 務 以 及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等 支 出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在 2012 年 的 就 診 數 目 分 別 為 22 萬 和 61 萬 人 次 政 府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金, 當 中 已 包 括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福 利 所 涉 及 的 資 源 此 外, 為 回 應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診 斷 服 務 和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關 注, 除 了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外, 政 府 會 向 醫 管 局 提 供 專 用 撥 款,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上 述 服 務 年 度 的 專 用 撥 款 約 8,000 萬

17 我 們 只 能 根 據 每 個 年 度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人 次, 和 所 涉 及 的 服 務 成 本, 計 算 出 醫 管 局 當 年 用 以 提 供 公 務 員 醫 療 福 利 的 開 支 根 據 醫 管 局 提 供 的 資 料,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年 度 使 用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量 表 列 如 下 : 服 務 單 位 數 目 住 院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急 症 室 服 務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日 間 服 務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專 職 醫 療 門 診 服 務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社 區 服 務 專 職 醫 療 ( 社 區 ) 就 診 人 次 944 社 康 護 士 的 家 訪 次 數 根 據 公 務 員 在 年 度 實 際 使 用 醫 管 局 的 服 務 量, 並 以 相 應 各 類 服 務 的 平 均 單 位 成 本 計 算, 醫 管 局 在 年 度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開 支 為 億 元 (c)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公 務 員 診 所 和 牙 科 診 所 主 要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服 務, 當 中 11 間 政 府 牙 科 診 所 也 為 市 民 提 供 有 限 度 的 緊 急 牙 科 服 務 ( 只 提 供 止 痛 和 脫 牙 服 務 ) 就 醫 管 局 現 時 提 供 的 基 線 服 務, 病 人 獲 診 治 的 優 緩 次 序 取 決 於 臨 牀 需 要 換 言 之,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與 一 般 市 民 獲 得 的 待 遇, 如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處 方 藥 物 等 並 無 差 異 然 而, 為 了 使 公 務 員 能 在 身 體 情 況 許 可 下 在 診 治 後 盡 早 返 回 工 作 崗 位, 醫 管 局 轄 下 的 指 定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會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少 量 的 優 先 籌 假 如 預 留 的 優 先 籌 未 有 用 盡, 則 會 在 每 天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及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後 轉 撥 給 市 民 使 用 此 外, 如 上 文 提 及, 為 回 應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對 診 斷 服 務 和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的 關 注, 除 了 每 年 撥 給 醫 管 局 的 一 筆 過 資 助 外, 政 府 會 向 醫 管 局 提 供 專 用 撥 款, 以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上 述 服 務

18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1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38 問 題 編 號 252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就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修 訂 為 $932,000,000 元,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為 $1,047,300,000 請 按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及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四 個 項 目 分 別 列 出 年 度 的 撥 款 情 況 及 年 度 的 預 算 分 項 數 字 提 問 人 : 潘 兆 平 議 員 答 覆 : 有 關 各 項 服 務 的 財 政 撥 款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年 度 (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年 度 ( 預 算 ) 百 萬 元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衞 生 署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總 計 ,047.3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主 要 指 就 屬 自 費 項 目 又 或 是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代 為 提 供 或 沒 有 提 供 的 藥 物 服 務 及 設 備,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發 還 醫 療 開 支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指 就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的 特 別 病 牀 ( 約 50 張 ), 向 醫 管 局 發 還 公 眾 人 士 收 費 的 50% 與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特 惠 收 費 之 間 的 差 額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這 些 特 別 病 牀 的 比 率 隨 着 實 際 需 求 變 動 而 每 年 不 同, 而 有 關 開 支 只 佔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整 體 開 支 的 一 個 很 小

20 百 分 比 (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一 般 不 足 2%) 因 此, 我 們 在 制 訂 開 支 預 算 時 沒 有 把 撥 款 分 拆 為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院 收 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5 問 題 編 號 468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衞 生 署 在 經 核 准 的 情 況 下, 會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就 此,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度 ( , , ), 公 務 員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個 案 數 字, 當 中 未 能 成 功 申 請 的 個 案 數 字 及 原 因, 有 否 作 出 上 訴 等 跟 進 問 題 ; 2. 過 去 3 年 度 ( , , ), 有 關 公 務 員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投 訴 數 字 ; 3. 過 去 3 年 度 ( , , ), 有 關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人 士 使 用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的 分 布 男 女 比 例 及 年 齡 分 布 (30 歲 以 下 歲 51 至 65 歲 及 66 歲 或 以 上 ); 4. 過 去 3 年 度 ( , , ), 公 務 員 於 各 個 範 疇 ( 如 普 通 科 門 診 長 期 病 患 專 科 急 症 物 理 治 療 等 ) 的 求 診 數 字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1. 支 付 及 發 還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獲 批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按 原 因 劃 分 的 未 能 成 功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載 於 下 表 至 於 不 獲 批 准 的 個 案, 申 請 人 可 以 提 出 上 訴, 衞 生 署 會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22 獲 批 個 案 數 目

23 不 獲 批 准 的 個 案 數 目 不 獲 批 准 的 原 因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i) 申 請 在 私 家 機 構 進 行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醫 管 局 ) 有 提 供 的 診 斷 服 務 和 其 他 檢 驗 / 服 務 ; 或 申 請 看 私 家 醫 生 (ii) 申 請 的 項 目 並 非 用 作 醫 療 用 途 (iii) 申 請 的 藥 物 儀 器 未 經 醫 生 證 明 為 病 情 所 需 (iv) (v) 申 請 的 藥 物 儀 器 屬 醫 管 局 有 供 應 的 項 目, 但 病 人 在 外 間 購 買 該 些 項 目 ; 或 重 複 申 領 ; 或 申 請 欠 缺 妥 當 證 明 文 件 ; 或 申 請 來 自 非 合 資 格 人 士 註 海 外 辦 事 處 人 員 ( 及 其 合 資 格 家 屬 ) 的 疫 苗 接 種 非 緊 急 醫 療 程 序 及 定 期 牙 科 檢 查 申 請 總 計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接 獲 1 宗 有 關 申 請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和 醫 院 收 費 的 投 訴 個 案 在 及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 並 無 接 到 投 訴 3. 衞 生 署 並 無 分 類 統 計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家 屬 的 就 診 人 次, 亦 無 病 人 的 男 女 比 例 及 年 齡 分 布 的 分 項 統 計 數 字 醫 管 局 就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 即 公 務 員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他 們 的 合 資 格 家 屬 ) 在 及 (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年 度 按 不 同 年 齡 及 性 別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分 類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4. 衞 生 署 公 務 員 診 所 及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統 計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公 務 員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牙 科 診 所 的 就 診 人 次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醫 管 局 服 務 的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 截 止 2013 年 1 月 )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4 附 件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在 , 及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年 度 按 不 同 年 齡 和 性 別 使 用 醫 院 管 理 局 服 務 的 分 類 數 字 年 度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性 別 30 歲 或 以 下 年 齡 歲 歲 66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25 年 度 服 務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就 診 人 次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診 人 次 性 別 30 歲 或 以 下 年 齡 歲 歲 66 歲 或 以 上 總 計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26 年 度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 臨 時 數 字 ] 年 齡 服 務 性 別 30 歲 或 66 歲 或 以 歲 歲 以 下 上 總 計 病 人 住 院 日 次 女 男 日 間 住 院 病 人 出 院 女 人 次 及 死 亡 人 數 男 急 症 室 就 診 人 次 女 男 專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次 女 男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診 所 女 就 診 人 次 男 普 通 科 門 診 就 診 人 女 次 男 日 間 服 務 就 診 人 次 女 男 專 職 醫 療 ( 門 診 ) 就 女 診 人 次 男

27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6 問 題 編 號 468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綱 領 (7), 提 及 衞 生 署 會 為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就 此, 可 否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過 去 5 年 度 ( 至 年 度 ),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所 使 用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於 醫 療 開 支 上 所 佔 的 比 例 提 問 人 : 郭 偉 強 議 員 答 覆 : 在 職 和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使 用 非 公 眾 診 所 ( 即 公 務 員 診 所 ) 醫 療 服 務 的 開 支, 歸 納 於 總 目 37 衞 生 署 的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 之 下 在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及 其 他 合 資 格 人 士 所 使 用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醫 療 服 務 在 過 去 5 個 年 度 ( 至 年 度 ) 佔 政 府 衞 生 總 開 支 的 比 例 如 下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修 訂 預 算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a) 歸 納 於 總 目 37 綱 領 7 下 的 非 公 眾 診 所 開 支 (b) 政 府 衞 生 總 開 支 36,706 38,387 39,890 45,297 59,491 (c) = (a) / (b) x 100% 0.16% 0.16% 0.17% 0.17% 0.14%

28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2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CSB077 問 題 編 號 361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問 題 : 在 此 綱 領 下, 衞 生 署 年 度 將 增 加 75 個 職 位, 請 告 知 有 關 職 位 之 性 質 職 級 薪 酬 及 工 作 性 質 提 問 人 : 李 國 麟 議 員 答 覆 : 在 此 綱 領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0 年 度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開 設 的 職 位 附 件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250,240 牙 科 醫 生 15 11,825,10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756,60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3,620,700 牙 齒 衞 生 員 1 255,96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9 1,502,280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214,02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355,800 二 級 工 人 5 663,600 小 計 : 54 22,256,760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2 1,720,68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3 1,080,900 營 養 科 主 任 1 475,680 配 藥 員 4 865,800

31 主 要 職 責 範 圍 / 職 級 將 開 設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3 500,760 二 級 工 人 2 265,440 小 計 : 18 6,819,960 (c) 為 加 強 向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533,700 小 計 : 3 533,700 總 計 : 75 29,610,420

3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2 問 題 編 號 079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肺 炎 球 菌 及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請 回 覆 : (a) 過 去 3 年 ( 即 及 年 度 ), 政 府 就 當 時 的 流 感 型 號 購 買 多 少 支 疫 苗? (b)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名 小 童 及 長 者 透 過 當 局 的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或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接 種 疫 苗, 當 中 有 多 少 名 長 者 是 使 用 醫 療 券 接 種 疫 苗? (c) 過 去 3 年, 有 多 少 支 疫 苗 因 儲 存 過 量 或 不 合 時 用 而 最 終 需 要 銷 毀?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衞 生 署 一 直 推 行 下 列 疫 苗 接 種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及 兒 童 提 供 肺 炎 球 菌 及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為 合 資 格 的 目 標 組 別 提 供 免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並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合 資 格 長 者 提 供 免 費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 以 及 -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提 供 受 資 助 的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就 問 題 的 3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33 (a) 在 過 去 3 年, 政 府 在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下 購 買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數 量 如 下 : 年 度 劑 數 (b) 在 過 去 3 年 透 過 上 述 計 劃 接 種 疫 苗 的 兒 童 及 長 者 人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詳 載 於 附 件 我 們 並 無 有 關 在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下 使 用 醫 療 券 接 種 疫 苗 的 長 者 人 數 的 記 錄 (c) 未 使 用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並 不 會 在 下 一 年 使 用 未 使 用 及 過 期 的 疫 苗 會 按 照 既 定 的 程 序 及 安 排, 分 階 段 銷 毀 在 過 去 3 年, 被 銷 毀 的 過 期 疫 苗 約 有 劑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4 附 件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6 個 月 至 未 滿 6 歲 兒 童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兒 童 流 感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總 計 :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及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為 長 者 提 供 的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 目 標 組 別 接 種 計 劃 年 度 # 年 度 年 度 接 種 人 數 接 種 人 數 ^ 接 種 人 數 ^ 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政 府 防 疫 注 射 計 劃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總 計 : *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無 須 重 複 地 接 種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在 年 度 推 出

35 ^ 只 包 括 首 次 接 種 的 人 士

36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3 問 題 編 號 079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母 嬰 健 康 院 的 服 務,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母 嬰 健 康 院 醫 護 人 員 數 目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b) 使 用 產 前 服 務 的 孕 婦 數 目 ( 請 註 明 新 症 及 舊 症 )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c) 登 記 母 嬰 健 康 院 服 務 的 嬰 兒 數 目 (1 歲 或 以 下 )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d) 使 用 母 嬰 健 康 服 務 而 嬰 兒 父 母 均 非 本 港 居 民 的 數 目 香 港 區 年 年 年

37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a) 在 至 年 度,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 包 括 母 嬰 健 康 院 ) 的 醫 護 人 手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醫 生 人 數 護 理 人 員 人 數 年 度 ( 截 至 2010 年 4 月 1 日 ) 81 名 458 名 ( 註 ) 年 度 ( 截 至 2011 年 4 月 1 日 ) 84 名 436 名 年 度 ( 截 至 2012 年 4 月 1 日 ) 84 名 459 名 註 : 包 括 20 名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衞 生 署 會 因 應 服 務 需 要, 定 期 檢 討 各 區 31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和 3 間 婦 女 健 康 中 心 的 人 手 調 配 (b) 在 過 去 3 年, 母 嬰 健 康 院 涉 及 產 婦 的 新 症 數 目 和 產 前 服 務 的 就 診 總 人 次, 載 於 附 件 1 (c) 和 (d) 在 過 去 3 年, 母 嬰 健 康 院 涉 及 1 歲 以 下 嬰 兒 的 新 症 數 目, 以 及 當 中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的 數 目, 載 於 附 件 2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38 產 前 服 務 附 件 1 母 嬰 健 康 院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產 前 服 務 就 診 就 診 就 診 新 症 數 目 新 症 數 目 新 症 數 目 總 人 次 總 人 次 總 人 次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總 計 ( 最 接 近 百 位 整 數 )

39 附 件 2 新 症 數 目 (1 歲 以 下 ) 母 嬰 健 康 院 總 計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總 計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總 計 父 母 均 為 非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香 港 區 九 龍 區 新 界 東 區 新 界 西 區 離 島 區 總 計 ( 最 接 近 百 位 整 數 )

4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4 問 題 編 號 080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3) 促 進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母 乳 餵 哺, 請 回 覆 : (a) 請 列 出 現 時 全 港 設 有 母 乳 餵 哺 室 的 政 府 或 公 共 場 所 的 位 置 及 數 目 (b) 當 局 過 去 有 否 透 過 活 動 推 廣 母 乳 餵 哺?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所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恒 鑌 議 員 答 覆 : (a) 政 府 一 向 推 動 在 政 府 辦 事 處 及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政 府 於 2008 年 8 月 制 定 育 嬰 間 設 置 指 引, 供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營 機 構 參 考 此 外, 為 鼓 勵 和 促 進 在 私 人 商 業 處 所 設 置 育 嬰 間, 政 府 於 2009 年 2 月 發 出 有 關 在 商 業 樓 宇 提 供 育 嬰 間 設 施 的 作 業 備 考 截 至 2012 年 7 月, 政 府 處 所 設 有 大 約 170 個 育 嬰 間, 詳 見 於 下 表 : 特 別 設 有 育 嬰 及 哺 乳 設 施 的 房 間 總 數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健 康 教 育 中 心 32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醫 院 聯 網 的 醫 院 及 診 所 64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82 總 計 178 (b) 衞 生 署 一 直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積 極 推 廣 和 支 持 母 乳 餵 哺, 這 包 括 (i) 為 負 責 母 嬰 健 康 的 醫 護 人 員 提 供 培 訓, 並 製 作 多 媒 體 母 乳 餵 哺 光 碟 的 訓 練 教 材, 供 他 們

41 自 學 ;(ii) 通 過 舉 辦 工 作 坊, 以 及 製 作 和 派 發 小 冊 子 短 片 和 報 章 文 章 等 教 材, 向 家 長 提 供 教 育 ;(iii) 在 母 嬰 健 康 院 和 通 過 母 乳 熱 線, 向 授 乳 母 親 提 供 輔 導 和 餵 哺 技 巧 的 支 援 ; 以 及 (iv) 舉 行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對 母 乳 餵 哺 的 認 識 該 等 活 動 大 部 分 都 經 由 衞 生 署 轄 下 的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推 行, 並 屬 於 該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服 務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開 支 會 由 家 庭 健 康 服 務 的 撥 款 承 擔,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開 支 / 撥 款 的 分 項 數 字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4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5 問 題 編 號 090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衞 生 署 在 年 度, 將 會 新 開 設 106 個 職 位,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這 些 職 位 的 性 質 薪 酬 及 職 級 分 別 為 何 ; 為 何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中, 衞 生 署 為 了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而 要 增 加 75 個 職 位 ; 另 外,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中, 衞 生 署 增 加 7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詳 情 為 何 ; 同 時, 衞 生 署 有 否 預 留 資 源, 以 應 付 中 東 地 區 可 能 爆 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的 威 脅?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答 覆 : 淨 增 加 106 個 職 位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有 關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下 增 加 75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有 57 個 職 位 隸 屬 牙 科 服 務, 而 另 外 18 個 職 位 則 隸 屬 專 業 發 展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隸 屬 牙 科 服 務 的 57 個 職 位 當 中, 有 54 個 是 為 了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而 3 個 是 為 了 把 為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服 務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隸 屬 專 業 發 展 及 質 素 保 證 服 務 的 18 個 職 位, 會 用 於 將 在 年 度 搬 遷 及 擴 充 服 務 的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診 所 擴 充 後 會 有 更 多 診 症 室 及 設 有 配 藥 服 務, 因 此 需 要 新 的 職 位 提 供 支 援 配 藥 服 務 亦 會 支 援 與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共 用 新 址 的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 包 括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及 一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 衞 生 署 在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下 淨 增 加 7 個 職 位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是 為 了 加 強 東 涌 健 康 中 心 ( 包 括 一 間 牙 科 診 所 一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一 間 母 嬰 健 康 院 及 一 間 胸 肺 科 診 所 ) 的 配 藥 服 務, 以 及 支 援 兒 童 及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和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有 關 綱 領 (2)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件 衞 生 署 在 運 用 現 有 人 手 的 情 況 下, 會 有 足 夠 資 源 就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43 吸 系 統 病 進 行 防 控 工 作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44 年 度 衞 生 署 開 設 及 刪 減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職 位 數 目 附 件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綱 領 1- 法 定 職 責 (a) 加 強 對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及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1 860,34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1 360,300 高 級 藥 劑 師 1 1,125,120 一 級 / 二 級 衞 生 督 察 1 420,57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小 計 : 7 5,061,450 (b) 提 供 基 本 的 港 口 衞 生 服 務 一 級 / 二 級 衞 生 督 察 1 420,570 小 計 : 1 420,570 (c) 把 為 加 強 管 制 醫 療 儀 器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醫 生 1 860,340 小 計 : 1 860,340 (d) 加 強 對 管 理 局 及 委 員 會 辦 事 處 的 行 政 支 援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1 824,82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440 小 計 : 0 226,380 總 計 ( 綱 領 1): 9 6,568,740 綱 領 2- 預 防 疾 病

45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a) 加 強 向 公 眾 提 供 的 配 藥 服 務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高 級 配 藥 員 1 454,320 配 藥 員 1 216,450 二 級 工 人 1 132,720 小 計 : 3 803,490 (b) 把 為 加 強 對 兒 童 及 婦 女 健 康 服 務 的 一 般 支 援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二 級 統 計 主 任 / 見 習 統 計 主 任 2 423,480 文 書 助 理 12 2,003,040 二 級 工 人 -12-1,592,640 小 計 : 2 833,880 (c) 把 為 加 強 非 傳 染 性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科 學 主 任 ( 醫 務 ) 2 1,507,440 小 計 : 2 1,507,440 總 計 ( 綱 領 2): 7 3,144,810 綱 領 4- 醫 療 護 理 加 強 向 公 眾 提 供 的 配 藥 服 務 配 藥 員 7 1,515,150 總 計 ( 綱 領 4): 7 1,515,150 綱 領 5- 康 復 服 務 應 付 自 閉 症 兒 童 對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服 務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醫 生 1 860,340 護 士 長 1 571,560 註 冊 護 士 1 360,300

46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臨 牀 心 理 學 家 1 753,720 一 級 職 業 治 療 師 1 571,560 言 語 治 療 主 任 1 475,68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1 166,920 總 計 ( 綱 領 5): 8 3,974,100 綱 領 (7)- 公 務 員 醫 療 及 牙 科 服 務 (a) 加 強 為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的 牙 科 服 務 高 級 牙 科 醫 生 2 2,250,240 牙 科 醫 生 15 11,825,100 高 級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2 756,600 牙 科 手 術 助 理 員 15 3,620,700 牙 齒 衞 生 員 1 255,96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9 1,502,280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1 214,020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2 355,800 二 級 工 人 5 663,600 小 計 : 54 22,256,760 (b) 擴 充 九 龍 公 務 員 診 所 高 級 醫 生 1 1,125,120 醫 生 2 1,720,680 護 士 長 1 571,560

47 按 綱 領 劃 分 的 職 位 將 開 設 刪 減 的 職 位 數 目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每 年 經 常 開 支 ( 元 ) 註 冊 護 士 3 1,080,900 營 養 科 主 任 1 475,680 配 藥 員 4 865,800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1 214,020 文 書 助 理 3 500,760 二 級 工 人 2 265,440 小 計 : 18 6,819,960 (c) 把 為 加 強 公 務 員 及 合 資 格 人 士 牙 科 服 務 而 設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崗 位 轉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實 驗 室 服 務 員 3 533,700 小 計 : 3 533,700 總 計 ( 綱 領 7): 75 29,610,420 支 援 多 於 一 個 綱 領 的 職 位 (a) 延 長 支 援 外 判 工 作 項 目 的 有 時 限 職 位 ( 由 201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 首 尾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1 598,440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440 小 計 : 0 0 (b) 加 強 護 理 服 務 分 區 總 護 士 長 1 1,125,120 高 級 護 士 長 ,720 小 計 : 0 371,400 總 計 ( 跨 綱 領 ): 0 371,400 總 計 ( 整 體 ): ,184,620

4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6 問 題 編 號 203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於 綱 領 (2) 中, 就 預 防 疾 病 方 面,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登 記 人 數 到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接 受 健 康 評 估 及 就 診 人 次 參 加 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舉 辦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人 次 三 者 的 實 際 / 預 算 人 次 連 續 3 年 ( 及 2013) 沒 有 增 加 但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應 有 所 增 加, 為 何 服 務 預 計 人 次 沒 有 增 加? 該 等 服 務 成 效 如 何? 若 長 者 並 不 需 要, 則 服 務 存 在 的 目 的 是 甚 麼? 提 問 人 : 張 超 雄 議 員 答 覆 :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在 1998 年 成 立, 由 18 間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18 支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組 成, 目 的 是 為 長 者 提 供 基 層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特 別 是 預 防 疾 病 的 醫 護 服 務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為 65 歲 及 以 上 的 長 者 會 員 提 供 綜 合 健 康 服 務, 包 括 健 康 評 估 治 療 及 健 康 教 育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採 取 多 重 模 式 方 針, 為 長 者 及 護 老 者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及 培 訓, 並 進 行 公 眾 教 育 活 動 除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外, 社 區 內 還 有 多 個 基 層 醫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包 括 衞 生 署 的 其 他 服 務 單 位 醫 院 管 理 局 非 政 府 組 織 私 家 醫 生, 以 及 其 他 私 營 醫 護 服 務 提 供 者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服 務 人 次 取 決 於 各 中 心 的 服 務 名 額, 而 有 關 服 務 名 額 維 持 於 每 年 名 登 記 人 士 我 們 通 過 登 記 和 人 次 統 計 數 字 以 及 專 責 研 究, 定 期 監 察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及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的 表 現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的 會 員 非 常 滿 意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再 次 登 記 的 比 率 高 達 80% 以 上 由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進 行 的 一 項 羣 組 研 究, 在 2001 至 2003 年 跟 進 了 超 過 名 會 員 該 研 究 顯 示, 有 很 大 比 例 的 會 員 在 登 記 1 至 5 年 後, 行 為 風 險 因 素 ( 吸 煙 飲 酒 缺 乏 運 動 及 不 健 康 的 飲 食 習 慣 ) 有 所 減 少 通 過 長 者 健 康 外 展 隊 伍 為 安 老 院 舍 提 供 的 健 康 教 育 及 培 訓 活 動, 院 舍 在 各 方 面 的 表

49 現, 如 使 用 個 人 健 康 記 錄 及 推 行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均 見 改 善 政 府 正 在 推 行 與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合 作 制 訂 並 在 2010 年 12 月 公 布 的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目 的 是 加 強 全 體 市 民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根 據 策 略, 政 府 為 指 定 的 慢 性 疾 病 ( 如 高 血 壓 和 糖 尿 病 ) 及 包 括 長 者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口 組 別, 設 計 了 不 同 的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並 推 行 各 項 試 驗 措 施 和 計 劃, 以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計 劃 - (i) 由 2009 年 1 月 起 推 出 的 長 者 醫 療 券 試 驗 計 劃, 資 助 長 者 使 用 私 營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我 們 已 進 一 步 加 強 計 劃, 增 加 醫 療 券 金 額 並 把 計 劃 轉 為 常 規 項 目 ; (ii) 在 2009 年 10 月 推 出 的 長 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資 助 65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到 私 家 醫 生 診 所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及 肺 炎 球 菌 疫 苗 ; (iii) 由 2011 年 4 月 起 推 出 的 長 者 基 礎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先 導 計 劃, 通 過 外 展 服 務, 為 安 老 院 舍 或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的 長 者 提 供 基 礎 牙 科 護 理 ; 以 及 (iv)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合 作 推 行 長 者 健 康 評 估 試 驗 計 劃, 目 的 是 促 進 長 者 預 防 護 理 服 務, 並 鼓 勵 在 社 區 提 供 該 些 服 務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在 2013 年 年 中 推 出 這 項 計 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0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7 問 題 編 號 042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衞 生 署 在 協 助 本 地 中 醫 行 業 方 面, 明 年 有 何 計 劃? (b) 對 於 本 地 的 中 成 藥 製 造 產 業,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協 助 他 們 發 展 及 向 海 外 推 廣?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答 覆 : 中 醫 藥 條 例 ( 第 549 章 )( 條 例 ) 於 1999 年 訂 定, 以 設 立 中 醫 藥 規 管 制 度, 藉 此 加 強 保 障 公 眾 健 康, 並 確 保 中 藥 的 安 全 品 質 和 成 效 條 例 中 所 有 訂 明 中 藥 規 管 的 條 文, 包 括 有 關 中 成 藥 註 冊 和 中 成 藥 標 籤 及 說 明 書 規 定 的 條 文, 自 2011 年 起 已 全 面 實 施 一 套 健 全 的 中 醫 藥 規 管 制 度, 有 助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對 使 用 中 醫 藥 的 信 心 衞 生 署 於 2002 年 開 展 香 港 中 藥 材 標 準 ( 港 標 ) 研 究 計 劃, 以 制 定 國 際 知 名 專 家 認 可 的 標 準, 與 國 際 要 求 接 軌 港 標 為 檢 測 和 認 證 業 提 供 可 靠 的 參 考, 以 進 行 鑒 定 和 品 質 控 制, 從 而 可 進 一 步 促 進 中 醫 藥 的 發 展 截 至 2013 年 1 月, 這 項 計 劃 已 為 約 200 種 中 藥 材 制 定 安 全 和 品 質 的 標 準 我 們 計 劃 在 未 來 18 個 月, 就 另 外 28 種 中 藥 材 進 行 訂 定 標 準 的 研 究 工 作 目 前, 法 例 並 無 訂 明 強 制 本 地 中 成 藥 製 造 業 必 須 依 循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政 府 會 與 業 界 共 同 就 推 行 製 造 中 成 藥 必 須 依 循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制 定 時 間 表, 以 提 升 中 成 藥 的 品 質 和 確 保 中 成 藥 安 全, 並 配 合 國 際 上 製 造 藥 品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的 趨 勢 正 如 2013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所 公 布, 中 醫 中 藥 發 展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已 經 成 立, 負 責 就 推 動 香 港 中 醫 中 藥 未 來 發 展 的 方 向 和 長 遠 策 略, 向 政 府 提 供 建 議 委 員 會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擔 任 主 席, 將 會 集 中 研 究 人 才 培 訓 及 專 業 發 展 中 醫 服 務 科 研 及 中 藥 產 業 發 展, 以 便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51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8 問 題 編 號 042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上 月 中 英 國 出 現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 俗 稱 新 沙 士 ) 的 人 傳 人 病 例, 全 球 至 今 已 導 致 7 人 死 亡, 有 消 息 更 指 新 沙 士 病 毒 的 傳 播 威 力 和 死 亡 率 比 沙 士 更 高 就 此, 衞 生 署 及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將 採 取 什 麼 措 施 或 行 動 以 預 防 這 種 新 型 病 毒 襲 港? 提 問 人 : 鍾 樹 根 議 員 答 覆 : 為 保 障 香 港 免 受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入 侵, 衞 生 署 已 聯 同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採 取 下 列 行 動 : 加 強 監 測 i. 由 2012 年 9 月 28 日 起,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已 根 據 預 防 及 控 制 疾 病 條 例 ( 第 599 章 ) 被 列 為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任 何 懷 疑 或 確 診 個 案 均 須 呈 報 衞 生 署 ii. 除 了 把 該 疾 病 列 為 法 定 須 呈 報 的 疾 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已 經 與 醫 管 局 和 私 家 醫 院 合 作, 對 選 定 的 病 人 羣 組 ( 原 因 不 明 的 肺 炎 個 案 需 接 受 深 切 治 療 的 肺 炎 個 案 肺 炎 羣 組 個 案 或 醫 護 人 員 的 肺 炎 個 案 ), 不 論 他 們 的 旅 遊 記 錄 如 何, 都 加 強 對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的 化 驗 監 測 衞 生 署 也 會 檢 討 化 驗 診 斷 策 略, 提 升 化 驗 診 斷 能 力, 儲 備 所 需 的 試 劑, 以 及 加 強 與 海 外 對 口 單 位 的 聯 絡, 以 收 集 最 新 資 訊

53 iii.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與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世 衞 ) 內 地 和 海 外 衞 生 當 局 保 持 聯 絡, 以 監 察 最 新 發 展, 從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取 得 有 關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即 時 和 準 確 資 訊, 以 及 根 據 世 衞 發 布 的 建 議, 修 訂 本 港 的 監 測 工 作 加 強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iv. 本 署 已 推 行 一 系 列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包 括 在 各 個 邊 境 管 制 站 張 貼 有 關 疾 病 的 海 報 ; 向 來 自 疫 區 的 抵 港 旅 客 派 發 健 康 單 張 ; 透 過 會 議 和 通 信, 定 期 通 知 旅 遊 業 界 和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最 新 的 消 息 ; 加 強 對 患 病 旅 客 的 監 測, 以 及 將 懷 疑 個 案 轉 介 公 立 醫 院 進 一 步 調 查 此 外, 衞 生 署 已 跟 航 空 公 司 作 出 安 排, 在 航 班 上 廣 播 健 康 信 息, 提 醒 來 自 疫 區 的 旅 客 注 意 v.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監 察 和 跟 進 世 衞 就 港 口 衞 生 措 施 提 出 的 相 關 建 議, 如 有 需 要, 會 進 一 步 加 強 控 制 措 施 迅 速 控 制 及 發 布 結 果 的 透 明 度 vi. 衞 生 署 接 報 的 任 何 懷 疑 個 案, 會 立 即 在 醫 院 環 境 受 到 隔 離 病 人 樣 本 會 送 往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公 共 衞 生 檢 測 中 心 進 行 化 驗 檢 測 中 心 的 化 驗 室 已 設 立 敏 感 度 高 而 具 確 診 能 力 的 化 驗 程 序, 可 於 數 小 時 內 提 供 化 驗 結 果 衞 生 署 會 盡 早 向 公 眾 公 布 化 驗 結 果 在 醫 護 環 境 的 感 染 控 制 vii. 我 們 已 向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安 老 院 和 學 校 提 供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並 已 為 醫 護 人 員 舉 辦 培 訓, 以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viii. 衞 生 署 與 醫 管 局 合 作, 對 不 明 原 因 肺 炎 設 立 加 強 監 測 機 制, 提 高 即 時 風 險 傳 達, 制 訂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提 供 員 工 培 訓, 以 及 設 立 私 營 機 構 個 案 轉 介 機 制 衞 生 署 亦 已 促 請 所 有 私 家 醫 院 管 理 層 提 高 警 覺, 加 強 對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應 變 措 施, 同 時 建 議 他 們 因 應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最 新 發 展, 檢 視 及 更 新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和 應 變 計 劃, 以 及 確 保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有 足 夠 存 量 此 外, 我 們 會 為 醫 院 管 理 層 和 醫 護 人 員 安 排 簡 介 會, 提 供 有 關

54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的 最 新 資 訊, 以 及 就 相 關 的 感 染 控 制 指 引 提 供 培 訓 加 強 風 險 傳 達 ix. 衞 生 署 已 召 開 新 發 現 及 動 物 傳 染 病 科 學 委 員 會 會 議, 評 估 風 險 及 本 地 應 變 情 況, 以 及 召 開 跨 部 門 會 議, 使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準 備 所 需 的 應 變 措 施 x. 衞 生 署 透 過 新 聞 稿 或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 聲 帶 的 公 布, 建 議 旅 客 如 從 受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致 嚴 重 呼 吸 系 統 病 影 響 的 國 家 來 港, 並 出 現 呼 吸 道 病 徵, 應 佩 戴 口 罩 及 求 醫, 並 向 醫 生 報 告 其 旅 遊 記 錄 衞 生 署 也 會 向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有 關 疾 病 的 最 新 消 息 和 健 康 指 引 xi. 衞 生 署 已 召 開 跨 部 門 會 議, 並 會 繼 續 舉 辦 簡 介 會, 使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加 強 應 變 能 力 應 變 計 劃 及 跨 部 門 聯 合 行 動 演 習 xii.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更 新 有 關 傳 染 病 大 型 爆 發 的 應 變 計 劃, 以 及 與 相 關 單 位 和 持 份 者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舉 行 跨 部 門 演 練 xiii. 自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於 2004 年 成 立 以 來, 已 舉 行 12 次 演 習, 測 試 相 關 部 門 在 公 共 衞 生 行 動 方 面 的 準 備 工 作 及 應 變 能 力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5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199 問 題 編 號 281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目 標 一 項 上,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佔 申 請 個 案 的 百 分 率 中,2011 年 及 2012 年 分 別 為 98% 及 95%, 並 預 計 2013 年 多 於 90%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在 2012 年, 分 別 有 多 少 藥 劑 品 未 能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註 冊? (b) 解 釋 為 何 過 去 兩 年 及 預 計 2013 逐 年 遞 減 的 理 由 (c) 請 分 別 列 出 於 2011 及 2012 年 申 請 註 冊 藥 劑 品 的 種 類, 當 中 成 功 註 冊 及 被 拒 絕 的 申 請 數 字 分 別 為 何? 申 請 註 冊 準 則 為 何? 被 拒 絕 註 冊 的 理 由 為 何? (2) 在 指 標 一 項 上, 在 2011 及 2012 年 處 理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分 別 為 及 3 400, 但 預 算 2013 將 會 處 理 的 申 請, 請 解 釋 預 計 2013 年 有 關 數 字 大 幅 上 升 的 理 由 雖 然 數 字 大 幅 上 升, 但 預 算 2013 年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品 註 冊 的 目 標 只 有 多 於 90%, 比 過 去 兩 年 還 少, 請 說 明 當 中 的 理 由? 會 否 因 而 增 多 該 方 面 的 人 手 安 排 及 開 支 預 算? (3) 2012 年 巡 察 持 牌 零 售 藥 物 處 所 次 數 為 次, 請 說 明 平 均 每 天 巡 察 數 字 每 次 的 人 手 安 排 為 何? 當 中 有 否 被 檢 控 個 案? 違 規 原 因 及 刑 罰 為 何? 提 問 人 : 方 剛 議 員 答 覆 : (1) 根 據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 第 138 章 ), 所 有 藥 劑 製 品 必 須 向 香 港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管 理 局 註 冊, 方 可 於 市 面 銷 售 或 分 銷 註 冊 一 經 批 准, 衞 生 署 會 發 出 有 效 期 為 5 年 並 須 續 期 的 註 冊 證 明 書 提 出 新 註 冊 申 請 的 藥 劑 製 品, 主 要 分 為 新 藥 劑 元 素 及 非 新 藥 劑 元 素 ( 一 般 稱 為 仿 製 藥 ) 除 新 註 冊 申 請 外, 也 有 註 冊 證 明 書 續 期 申 請

56 在 收 到 申 請 所 需 的 所 有 證 明 文 件 或 資 料 後, 會 基 於 安 全 程 度 素 質 和 效 能 的 準 則, 考 慮 批 准 有 關 申 請 至 於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申 請, 一 般 都 會 在 法 例 修 訂 後 把 新 藥 劑 元 素 列 入 毒 藥 表 規 例 後 才 獲 得 批 准 註 冊 衞 生 署 已 訂 立 90% 的 目 標, 以 衡 量 在 5 個 月 內 處 理 藥 劑 製 品 所 有 新 註 冊 申 請 的 服 務 表 現 在 2011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731 宗 新 申 請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其 中 714 宗 申 請 (98%)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註 冊 在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679 宗 新 申 請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其 中 647 宗 申 請 (95%) 達 到 服 務 表 現 目 標 在 2012 年, 處 理 時 間 超 過 5 個 月 的 個 案, 全 部 都 是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申 請,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處 理 法 例 修 訂 事 宜, 致 使 2012 年 的 服 務 表 現 下 降 在 2011 及 2012 年, 沒 有 任 何 處 理 中 的 申 請 遭 拒 絕 (2) 在 2011 及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處 理 及 發 出 註 冊 證 明 書 的 申 請 總 數, 包 括 新 藥 劑 元 素 和 非 新 藥 劑 元 素 的 新 註 冊 申 請 及 續 期 申 請, 分 別 為 及 宗 有 關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2011 年 2012 年 新 申 請 續 期 申 請 總 計 由 於 在 1978 年 推 行 藥 劑 製 品 註 冊 時 規 定 每 隔 5 年 必 須 為 註 冊 續 期, 預 計 會 有 大 量 藥 劑 製 品 的 註 冊 證 明 書 於 2013 年 屆 滿, 導 致 續 期 申 請 的 數 目 有 所 增 加 因 申 請 數 目 增 加 而 要 處 理 的 工 作, 會 由 現 有 人 手 應 付 在 2011 及 2012 年, 我 們 在 5 個 月 內 完 成 藥 劑 製 品 的 新 註 冊 申 請 方 面, 已 分 別 達 到 98% 及 95%, 超 越 了 所 訂 立 的 90% 目 標 至 於 在 2013 年, 我 們 旨 在 訂 立 多 於 90% 的 目 標 (3) 在 2012 年, 衞 生 署 已 向 持 牌 藥 物 零 售 商 進 行 了 次 巡 察, 平 均 每 日 進 行 約 36 次 巡 察 一 般 來 說, 每 次 巡 察 由 1 名 藥 劑 師 負 責 進 行 在 2012 年, 有 47 名 持 牌 零 售 商 被 定 罪, 主 要 由 於 違 犯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的 罪 行 ( 如 非 法 銷 售 第 I 部 毒 藥 非 法 銷 售 處 方 藥 物 非 法 銷 售 未 經 註 冊 的 藥 劑 製 品 等 ) 抗 生 素 條 例 的 罪 行 ( 非 法 銷 售 及 管 有 抗 生 素 ), 以 及

57 危 險 藥 物 條 例 的 罪 行 ( 非 法 管 有 危 險 藥 物 ) 刑 罰 由 罰 款 1,000 元 至 80,000 元 不 等, 以 及 最 高 監 禁 4 個 月 或 被 判 處 120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8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0 問 題 編 號 133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2012 年, 當 局 共 接 到 多 少 宗 傳 染 病 爆 發 的 報 告? 牽 涉 種 類 為 何? 由 展 開 調 查 至 確 定 爆 發 原 因, 一 般 需 時 多 久? 2. 當 局 一 直 推 廣 子 宮 頸 普 查 服 務, 有 關 這 方 面, 過 去 3 個 財 政 年 度 ( 至 年 度 ), 每 年 在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多 少?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調 查 接 報 的 懷 疑 傳 染 病 或 傳 染 病 爆 發 事 故 在 2012 年,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調 查 了 宗 涉 及 法 定 須 呈 報 疾 病 列 表 所 列 的 疾 病 或 病 況 的 個 案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亦 調 查 了 宗 屬 於 其 他 爆 發 或 傳 染 病 的 報 告 對 於 呈 報 的 爆 發 事 故,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在 接 報 後 24 小 時 內 展 開 調 查 至 於 確 定 這 些 爆 發 事 故 的 原 因 所 需 的 時 間, 則 視 乎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接 獲 個 案 報 告 時 疾 病 或 爆 發 事 故 的 性 質, 以 及 是 否 已 有 化 驗 結 果, 而 有 所 不 同 2. 衞 生 署 推 行 的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主 要 包 括 為 25 至 64 歲 的 婦 女 提 供 普 查 服 務 ; 進 行 相 應 化 驗 ; 以 及 使 用 子 宮 頸 普 查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細 胞 檢 驗 結 果 和 提 醒 婦 女 接 受 下 一 次 檢 驗 定 期 進 行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也 屬 於 普 查 計 劃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過 去 3 年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的 每 年 開 支, 在 年 度 為 1,210 萬 元, 年 度 為 1,280 萬 元, 而 年 度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 則 為 1,130 萬 元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5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1 問 題 編 號 134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在 加 強 規 管 醫 護 機 構 方 面, 年 度 額 外 撥 款 及 加 強 規 管 的 詳 情 為 何? 2. 在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設 立 邊 境 管 制 站, 額 外 撥 款 的 金 額 為 何? 購 買 設 備 的 詳 情 為 何? 並 請 列 出 駐 於 該 站 的 人 手 編 制 詳 情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根 據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註 冊 條 例 ( 第 165 章 ), 衞 生 署 為 符 合 有 關 房 舍 人 手 和 設 備 條 件 的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進 行 註 冊 衞 生 署 亦 已 公 布 私 家 醫 院 護 養 院 及 留 產 院 實 務 守 則 ( 實 務 守 則 ), 訂 明 良 好 實 務 的 標 準, 以 加 強 病 人 安 全 及 提 高 服 務 質 素 實 務 守 則 涵 蓋 各 範 疇 的 規 定, 包 括 機 構 的 組 織 和 管 理 房 舍 及 設 備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優 質 服 務 管 理 政 策 及 程 序 病 人 權 益 病 人 護 理 風 險 管 理 醫 療 記 錄 事 故 呈 報, 以 及 特 定 類 別 的 臨 牀 服 務 和 支 援 服 務 的 標 準 為 回 應 審 計 署 就 私 家 醫 院 的 規 管 及 批 地 供 私 家 醫 院 發 展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衞 生 署 已 加 強 監 察 私 家 醫 院 遵 從 條 例 實 務 守 則 的 規 定 及 批 地 條 件 的 情 況 衞 生 署 也 協 助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就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進 行 檢 討 工 作, 包 括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及 轄 下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在 年 度, 當 局 已 預 留 600 萬 元 額 外 撥 款, 以 開 設 7 個 職 位 及 支 付 相 關 運 作 開 支, 加 強 對 醫 護 機 構 的 規 管, 以 及 透 過 發 牌 執 法 監 察 品

60 質 保 證 和 檢 討 工 作, 支 援 私 家 醫 院 的 發 展 2. 衞 生 署 會 在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的 邊 境 管 制 站 提 供 港 口 衞 生 服 務 有 關 服 務 包 括 為 抵 港 旅 客 進 行 體 溫 檢 查 和 健 康 篩 檢, 以 及 視 察 碼 頭 和 抵 港 船 隻 的 衞 生 情 況 當 局 已 預 留 一 筆 770 萬 元 的 額 外 撥 款, 用 於 把 執 行 體 溫 檢 查 和 健 康 篩 檢 措 施 的 工 作 外 判, 聘 用 一 名 衞 生 督 察 執 行 環 境 視 察 工 作, 以 及 支 付 包 括 電 力 和 設 備 保 養 的 經 常 開 支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的 海 關 出 入 境 衞 生 檢 疫 及 警 方 設 施, 每 小 時 將 可 處 理 最 多 名 旅 客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61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2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問 題 編 號 1345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1. 就 部 門 臨 時 僱 員 開 支 部 份, 於 年 度 預 算 共 聘 請 多 少 員 工? 2. 過 去 3 年 ( 至 年 度 ), 有 否 臨 時 僱 員 被 聘 用 為 合 約 僱 員? 若 然, 牽 涉 的 僱 員 數 目 為 何? 3. 衞 生 署 有 否 措 施, 優 先 聘 請 臨 時 僱 員 為 合 約 僱 員, 若 然, 詳 情 為 何? 4. 就 部 門 開 支 專 門 用 途 的 物 料 及 設 備, 年 度 預 算 較 修 訂 預 算 減 少 了 1 億 6 千 萬, 原 因 為 何? 5. 就 發 還 接 種 疫 苗 費 用, 為 何 年 度 的 原 來 和 修 訂 預 算 出 現 超 過 9 千 萬 元 的 差 異? 提 問 人 : 何 俊 仁 議 員 答 覆 : 1. 部 門 開 支 下 有 關 臨 時 僱 員 的 財 政 撥 款, 主 要 用 於 聘 請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以 應 付 短 期 或 提 供 服 務 的 模 式 正 被 檢 視 的 服 務 需 要 部 門 的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會 因 應 正 在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而 不 時 改 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部 門 聘 用 合 共 836 名 全 職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2. 正 如 上 文 第 1 段 所 述, 有 關 的 臨 時 僱 員 是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3. 在 招 聘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方 面, 我 們 會 秉 持 開 放 及 公 平 的 原 則 我 們 通 過 公

62 開 招 聘, 挑 選 最 合 適 的 人 擔 任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職 位 4. 這 方 面 的 預 算 有 所 減 少, 主 要 由 於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抗 病 毒 藥 物 儲 備 的 開 支, 由 年 度 的 2 億 元 大 幅 下 降 至 年 度 的 2,300 萬 元, 減 少 約 1.77 億 元 有 關 開 支 減 少 是 由 於 在 年 度 已 補 充 大 量 抗 病 毒 藥 物, 以 維 持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所 建 議 的 儲 備 水 平 因 此, 在 年 度 購 買 抗 病 毒 藥 物 的 預 算 相 應 減 少 5. 由 於 各 項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的 申 領 需 求 較 預 期 少, 因 此 在 年 度 發 還 接 種 疫 苗 資 助 的 原 來 預 算 及 修 訂 預 算 出 現 差 額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63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3 問 題 編 號 051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000 運 作 開 支 綱 領 :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過 去 3 年 ( )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 1. 部 門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手 數 目 和 職 級 ; 如 沒 有 專 職 的 檔 案 管 理 的 人 員, 請 提 供 涉 及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人 員 的 人 手 相 關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時 數 及 需 要 兼 任 的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 2.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及 其 直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文 件 年 份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3.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及 移 交 檔 案 處 檔 案 處 鑑 定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其 直 線 米 的 年 份 為 應 予 保 存 文 件 的 年 份 4. 請 以 下 表 列 出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毁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64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年 檔 案 數 目 及 移 交 檔 案 處 檔 案 處 鑑 定 是 否 機 密 份 其 直 線 米 的 年 份 為 應 予 保 存 文 件 的 年 份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答 覆 : 有 關 衞 生 署 在 過 去 3 年 ( 及 ) 部 門 檔 案 管 理 工 作 的 資 料, 現 表 列 如 下 : 1(a) 專 職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的 人 員 : 年 度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註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b) 除 本 身 職 務 外, 亦 須 負 責 檔 案 管 理 職 務 的 人 員 : 年 度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時 數 有 關 檔 案 開 立 分 類 歸 檔 檢 索 儲 存 和 備 存 的 職 務 有 關 檔 案 編 排 及 存 廢 覆 核 監 察 及 培 訓 的 職 務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總 計 :1 178

65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註 1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總 計 : 總 計 :1 170

66 2. 已 封 存 並 有 待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鑑 定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文 件 份 行 政 檔 案 2007 至 2010 年 至 7 年 部 分 是 (5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97 至 2010 年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行 政 檔 案 2007 至 2011 年 至 7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98 至 2011 年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87 至 2012 年 至 7 年 部 分 是 (3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88 至 2012 年 至 10 年 否 3. 移 交 政 府 檔 案 處 保 存 的 業 務 及 行 政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文 件 份 行 政 檔 案 - 無 無 - - 業 務 檔 案 1995 至 2010 年 至 15 年 否 行 政 檔 案 - 無 無 - - 業 務 檔 案 1996 至 2010 年 至 15 年 否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16 至 1995 年 年 否 業 務 檔 案 1997 至 2010 年 至 15 年 否 4. 政 府 檔 案 處 批 准 銷 毀 的 檔 案 的 資 料 : 年 度 檔 案 類 別 檔 案 覆 蓋 檔 案 數 目 檔 案 檔 案 處 鑑 定 為 是 否 機 密

67 年 份 直 線 米 應 予 保 存 的 年 份 文 件 行 政 檔 案 1945 至 2009 年 至 7 年 部 分 是 (60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57 至 2009 年 至 10 年 否 行 政 檔 案 1954 至 2010 年 個 月 至 7 年 否 業 務 檔 案 1956 至 2010 年 至 12 年 否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行 政 檔 案 1974 至 2012 年 至 4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業 務 檔 案 1980 至 2011 年 至 12 年 部 分 是 (1 個 機 密 檔 案 ) 註 1: 文 書 秘 書 及 其 他 支 援 職 系 包 括 : 高 級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主 任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文 書 助 理 機 密 檔 案 助 理 一 級 / 二 級 私 人 秘 書 辦 公 室 助 理 員 打 字 員 一 級 / 二 級 物 料 供 應 員 註 冊 事 務 主 任 註 冊 助 理 項 目 助 理 文 員 健 康 監 察 督 導 員 健 康 監 察 助 理 註 2: 行 政 支 援 職 系 包 括 : 總 院 務 主 任 高 級 院 務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院 務 主 任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行 政 主 任 高 級 訓 練 主 任

68 訓 練 主 任 庫 務 會 計 師 高 級 會 計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會 計 主 任 統 計 師 一 級 / 二 級 統 計 主 任 圖 書 館 館 長 政 府 車 輛 事 務 主 任 一 級 /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經 理 助 理 經 理 行 政 助 理 註 3: 專 業 及 技 術 職 系 包 括 : 高 級 醫 生 醫 生 物 理 學 家 科 學 主 任 高 級 護 士 長 護 士 長 註 冊 護 士 登 記 護 士 高 級 醫 務 化 驗 師 醫 務 化 驗 師 高 級 放 射 技 師 殮 房 主 任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69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4 問 題 編 號 054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2) 預 防 疾 病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統 籌 本 港 基 層 醫 療 的 發 展 及 實 施 各 項 政 策 和 措 施, 藉 以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工 作, 請 告 知 本 委 員 會 : 1. 過 去 3 年 ( ) 為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各 項 工 作 措 施 工 作 進 度 服 務 人 數 及 各 分 項 開 支 ; 2. 現 時 各 區 的 公 營 及 私 營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的 數 目 提 供 的 服 務 種 類 及 服 務 人 數 為 何 ; 3. 部 門 如 何 評 估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服 務 模 式 在 提 供 跨 專 業 服 務 的 成 效 ; 4. 有 何 措 施 協 助 在 臨 牀 醫 療 人 員 培 訓 和 學 術 研 究 上 加 強 配 合 發 展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5. 部 門 原 先 計 劃 以 4-5 年 為 周 期 進 行 檢 討, 現 時 如 何 監 察 和 評 估 本 地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發 展 的 成 效 及 將 來 評 估 的 時 間 表 為 何 提 問 人 : 何 秀 蘭 議 員 答 覆 :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是 2008 年 進 行 的 醫 療 改 革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的 一 項 醫 療 服 務 改 革 建 議, 得 到 市 民 廣 泛 支 持 在 基 層 醫 療 工 作 小 組 的 領 導 下,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2010 年 發 表 了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文 件, 載 述 以 下 在 香 港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的 主 要 策 略 - (a) 為 指 定 疾 病 及 人 口 組 別 制 訂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 (b) 制 訂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透 過 推 廣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和 跨 專 業 醫 療 團 隊 的 模 式,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 以 及

70 (c) 設 計 可 行 的 服 務 模 式, 透 過 合 適 的 試 驗 計 劃 提 供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設 立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網 絡 2010 年 9 月, 衞 生 署 轄 下 成 立 了 基 層 醫 療 統 籌 處 ( 統 籌 處 ), 以 支 援 和 協 調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行 動 的 推 行 統 籌 處 在 年 度 的 撥 款 為 5,000 萬 元, 而 在 及 年 度 的 撥 款 分 別 為 8,800 萬 元 由 統 籌 處 推 行 的 主 要 基 層 醫 療 措 施 的 最 新 進 展 和 工 作 計 劃 如 下 : (a) 基 層 醫 療 概 念 模 式 和 參 考 概 覽 繼 糖 尿 病 及 高 血 壓 的 參 考 概 覽 於 2011 年 發 表 後, 有 關 長 者 及 兒 童 在 基 層 醫 療 的 預 防 護 理 的 兩 份 參 考 概 覽 核 心 文 件, 已 分 別 於 2012 年 12 月 發 表 (b)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已 在 2011 年 4 月 在 網 上 推 出, 提 供 有 關 西 醫 及 牙 醫 個 人 及 執 業 資 料 等 詳 情 現 正 分 階 段 制 訂 該 指 南, 而 中 醫 分 支 指 南 在 2012 年 10 月 已 推 出 (c)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網 絡 (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 首 間 按 照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及 服 務 模 式 設 計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已 於 2012 年 年 中 在 天 水 圍 北 啟 用 我 們 正 探 討 在 其 他 地 區 發 展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並 考 慮 最 切 合 地 區 需 要 的 服 務 範 圍 及 運 作 模 式 (d) 基 層 醫 療 推 廣 運 動 全 港 性 的 基 層 醫 療 推 廣 運 動 已 在 2011 年 4 月 展 開, 以 提 高 市 民 對 基 層 醫 療 重 要 性 的 認 識 和 關 注 促 使 市 民 改 變 觀 念, 以 及 推 動 市 民 參 與 和 採 取 行 動 為 保 持 推 廣 運 動 的 動 力, 在 2012 年 舉 辦 了 專 題 比 賽, 推 廣 基 層 醫 療 及 家 庭 醫 生 的 概 念 天 水 圍 ( 天 業 路 )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是 首 間 專 門 興 建 的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已 於 2012 年 6 月 正 式 啟 用 這 間 中 心 透 過 醫 療 專 職 醫 療 及 護 理 服 務, 提 供 綜 合 式 跨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基 層 醫 療 護 理 和 健 康 風 險 評 估 疾 病 預 防 和 健 康 促 進, 以 及 自 我 保 健 意 識 的 支 援 服 務 當 局 在 考 慮 其 他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計 劃 的 服 務 模 式 時, 會 參 考 這 間 社 區 健 康 中 心 的 運 作 經 驗, 並 會 繼 續 探 討 在 培 訓 及 研 究 範 疇 與 學 術 界 及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進 行 協 作 我 們 會 繼 續 落 實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以 及 推 行 各 項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計 劃, 並 會 監 察 及 評 估 正 在 進 行 的 計 劃 的 安 排 和 成 效 根 據 所 得 的 經 驗 和 對 試 驗 計

71 劃 的 評 估, 當 局 將 採 用 4 至 5 年 的 周 期, 以 檢 討 整 體 的 基 層 醫 療 發 展 策 略 須 注 意 的 是, 除 統 籌 處 外, 衞 生 署 其 他 組 別 也 有 推 行 旨 在 加 強 香 港 基 層 醫 療 的 計 劃 及 措 施 有 關 的 人 手 及 開 支 屬 於 各 有 關 組 別 的 預 算 的 一 部 分, 即 並 不 納 入 統 籌 處 的 開 支 預 算 內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72 審 核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FHB(H)205 問 題 編 號 147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總 目 : 37 衞 生 署 分 目 : 綱 領 : (1) 法 定 職 責 管 制 人 員 : 衞 生 署 署 長 局 長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告 知 年 度 用 於 執 行 控 煙 法 例 的 開 支, 年 度 預 算 用 於 執 行 控 煙 法 例 的 開 支, 以 及 開 支 變 化 的 原 因 提 問 人 :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答 覆 : 衞 生 署 控 煙 辦 公 室 履 行 執 法 職 務 的 撥 款 在 年 度 為 3,810 萬 元, 而 在 年 度 的 修 訂 預 算 為 3,660 萬 元 該 變 動 主 要 是 由 於 薪 酬 及 通 脹 調 整 所 致 姓 名 : 職 銜 : 陳 漢 儀 醫 生 衞 生 署 署 長 日 期 :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M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管 制 人 員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預 算... 5.789 億 元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596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c) 經 投 考 人 簽 署 的 履 歷 ; d) 與 公 共 部 門 有 聯 繫 的 投 考 人 應 同 時 提 交 所 屬 部 門 發 出 的 個 人 資 料 紀 錄, 其 內 尤 須 載 明 投 考 人 曾 擔 任 職 務 現 處 職 程 及 職 級 聯 繫 性 質 在 現 處 職 級 的 年

c) 經 投 考 人 簽 署 的 履 歷 ; d) 與 公 共 部 門 有 聯 繫 的 投 考 人 應 同 時 提 交 所 屬 部 門 發 出 的 個 人 資 料 紀 錄, 其 內 尤 須 載 明 投 考 人 曾 擔 任 職 務 現 處 職 程 及 職 級 聯 繫 性 質 在 現 處 職 級 的 年 通 告 按 照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七 日 的 批 示, 以 及 根 據 第 6/2010 號 法 律 藥 劑 師 及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第 12/2012 號 行 政 法 規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職 務 範 疇 的 從 業 方 式 第 14/2009 號 法 律 公 務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第 23/2011 號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主 席 報 告 2013 12 31 業 務 回 顧 2013 2013 7 30 2013 2013 670.7 2013 415.0 2012 44.9% 52.4% 146.4 22.9% 123.4 73.9 28.2% 6.12 2012 13.56 0.39-2 - SHIMAO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 世 茂 房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3)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全 年 業 績 業 績 摘 要 1. 415.0 2012 44.9% 2. 52.4% 146.4 (2012 96.1 2012 33.5% 35.3% 3. 28.2% 73.9 73.19 66.8% 4.

More information

總目194-水務署

總目194-水務署 管 制 人 員 : 水 務 署 署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預 算...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4 457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有 限 度 註 冊 (198)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09)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14)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66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醫 護 專 業 2015 年 處 理 的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 審 批 所 需 平 均 時 間 - 有 限 度 註 冊 (198) 2 星 期 - 暫 時 註 冊 (109) 2 星 期 - 專 科 註 冊 (314) 2 至 3 個 月 助 產 士 66 1 星 期 護 士 ( 註 冊 和 FHB(H)196 ( 問 題 編 號 : 0540) (1) 法 定 職 責 就 處 理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請 告 知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在 2015 年 的 營 運 開 支 人 手 註 冊 申 請 數 目 及 每 宗 申 請 的 平 均 審 批 時 間 為 何? 另, 去 年 各 法 定 管 理 局 /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投 訴 紀 律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