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章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及 限 购 管 理... 4 一 准 入 分 级 和 限 购 额 度 管 理... 4 二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备 与 核 查... 6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持 仓 额 度 管 理... 9 一 持 仓 超 限 监 控... 9 二 限 额 占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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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ETF 期 权 全 真 模 拟 交 易 证 券 公 司 ETF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指 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014 年 11 月 1

2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及 限 购 管 理... 4 一 准 入 分 级 和 限 购 额 度 管 理... 4 二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备 与 核 查... 6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持 仓 额 度 管 理... 9 一 持 仓 超 限 监 控... 9 二 限 额 占 用 预 警 与 调 整 第 三 章 保 证 金 管 理 一 保 证 金 开 仓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二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第 四 章 资 金 风 险 管 理 一 资 金 盯 市 管 理 二 资 金 划 拨 应 急 处 理 第 五 章 平 仓 管 理 一 保 证 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二 备 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三 持 仓 超 限 平 仓 四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管 理 五 平 仓 有 关 的 应 急 处 理 第 六 章 行 权 交 收 管 理 一 投 资 者 持 仓 合 约 的 行 权 提 醒 二 投 资 者 行 权 及 交 收 日 风 险 管 理 三 行 权 日 前 调 整 保 证 金 参 数 水 平 提 醒 第 七 章 交 易 所 风 险 警 示 和 大 户 报 告 一 风 险 警 示 二 大 户 报 告 第 八 章 应 急 预 案 一 业 务 人 员 操 作 应 急 事 件 二 系 统 技 术 应 急 事 件 三 市 场 变 化 应 急 事 件

3 四 违 规 违 约 应 急 事 件 五 上 交 所 应 急 事 件 第 九 章 合 规 内 部 控 制 与 岗 位 设 置 一 证 券 公 司 期 权 业 务 合 规 制 度 的 要 求 二 证 券 公 司 期 权 业 务 内 控 制 度 的 原 则 和 范 围 三 相 关 岗 位 设 臵 四 风 险 管 理 岗 位 联 系 方 式 报 备 附 件 1: 监 控 指 标 汇 总 ( 仅 供 参 考 ) 附 件 2: 上 交 所 风 控 联 系 人

4 为 提 高 证 券 公 司 ETF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有 序 开 展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推 动 ETF 期 权 业 务 顺 利 开 展, 根 据 相 关 业 务 方 案 规 则 与 管 理 办 法, 特 制 定 本 指 南, 供 证 券 公 司 参 考 证 券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风 险 处 臵 以 其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经 纪 合 同 中 约 定 为 准, 本 指 南 不 作 为 处 理 相 关 纠 纷 依 据 第 一 章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及 限 购 管 理 一 准 入 分 级 和 限 购 额 度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总 部 需 对 客 户 开 户 资 格 交 易 权 限 和 限 购 额 度 设 臵 进 行 核 准, 并 对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 一 ) 准 入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投 资 者 的 准 入 资 格 进 行 严 格 的 管 理,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或 交 易 所 )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与 普 通 机 构 投 资 者 设 臵 了 相 应 的 准 入 条 件 若 发 现 未 满 足 准 入 条 件 的 投 资 者 参 与 交 易, 应 限 制 开 仓 并 督 促 其 平 仓 (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不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未 平 仓 持 仓 到 期 自 动 失 效 ), 待 没 有 持 仓 后, 应 及 时 注 销 该 投 资 者 合 约 账 户 ( 二 ) 分 级 证 券 公 司 应 结 合 投 资 者 知 识 测 试 结 果 模 拟 交 易 经 历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资 产 规 模 等, 确 定 投 资 者 的 分 级 证 券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交 易 是 否 与 其 分 级 匹 配 应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与 严 格 监 控, 如 果 发 现 投 4

5 资 者 的 交 易 超 过 已 经 确 定 的 级 别, 应 限 制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权 限, 并 督 促 投 资 者 对 超 出 权 限 交 易 进 行 平 仓 (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不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对 未 平 仓 持 仓 到 期 自 动 失 效 ) 具 体 分 级 如 下 : 1 一 级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持 有 股 票 ETF 时 进 行 备 兑 开 仓 ( 卖 出 认 购 期 权, 仅 限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标 的 证 券 ) 或 保 险 策 略 ( 买 入 认 沽 期 权, 在 持 有 标 的 证 券 的 前 提 下 买 入 相 应 的 认 沽 期 权, 包 括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标 的 证 券 已 被 备 兑 锁 定 的 标 的 证 券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标 的 证 券 或 已 质 押 的 标 的 证 券 ) 交 易 证 券 公 司 对 一 级 投 资 者 进 行 保 险 策 略 的 标 的 证 券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但 不 需 要 冻 结 ( 客 户 可 卖 出 ) 2 二 级 投 资 者 在 一 级 权 限 基 础 上 增 加 买 卖 期 权 权 限 ( 包 括 买 入 开 仓 与 卖 出 平 仓 ), 可 成 为 期 权 的 权 利 方 3 三 级 投 资 者 在 二 级 权 限 基 础 上 增 加 卖 出 开 仓 ( 保 证 金 开 仓 ) 权 限, 可 成 为 期 权 的 义 务 方 ( 三 ) 限 购 额 度 上 交 所 期 权 业 务 实 施 对 个 人 投 资 者 买 入 额 度 进 行 限 制 措 施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投 资 者 的 限 购 额 度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对 超 过 额 度 导 致 的 申 报 失 败 应 在 交 易 界 面 进 行 提 醒 及 解 释 买 入 额 度 的 确 定, 由 证 券 公 司 依 据 投 资 者 资 产 情 况, 设 臵 相 应 的 买 入 额 度, 投 资 者 买 入 额 度 不 得 超 过 以 下 两 者 的 最 大 值 : (1) 客 户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全 部 账 户 净 资 产 ( 包 括 资 金 账 户 资 5

6 产 证 券 账 户 资 产 基 金 账 户 资 产 资 管 产 品 客 户 信 用 资 金 账 户 中 的 净 资 产 以 及 其 他 托 管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其 他 资 产 ) 的 10% (2) 前 6 个 月 ( 指 定 交 易 在 该 公 司 不 足 6 个 月, 按 实 际 日 期 计 算 ) 日 均 持 有 沪 市 市 值 的 20%, 买 入 额 度 按 万 取 整 数 部 分 例 如,max{ 全 部 账 户 净 资 产 的 10%, 前 6 个 月 日 均 持 有 沪 市 市 值 的 20%}= max{4.3 万,9.5 万 }, 应 设 为 9 万 证 券 公 司 前 端 控 制 参 考 算 法 ( 对 每 个 买 入 开 仓 申 报 ): ( 该 账 户 持 有 各 合 约 权 利 仓 持 仓 张 数 * 持 仓 成 本 )+ 已 申 报 买 入 开 仓 但 未 成 交 金 额 + 该 笔 买 入 金 额 > 买 入 额 度 ( 由 证 券 公 司 核 定 并 向 上 交 所 报 备 的 额 度 ), 则 该 笔 申 报 无 效, 对 买 入 平 仓 不 计 入 限 额 的 前 端 控 制 证 券 公 司 日 常 应 接 受 客 户 提 高 或 降 低 买 入 额 度 的 申 请, 经 审 核 ( 必 须 符 合 条 件 ) 通 过 后 生 效 证 券 公 司 可 自 行 设 定 针 对 客 户 买 入 额 度 重 新 核 定 的 调 整 频 率, 但 每 年 至 少 调 整 一 次 额 度 调 整 下 一 交 易 日 生 效,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提 醒 客 户 额 度 变 更 情 况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买 入 额 度 调 整 后, 如 存 在 客 户 买 入 持 仓 超 过 新 核 定 买 入 额 度, 不 需 要 求 客 户 进 行 平 仓, 但 不 能 新 增 权 利 仓 持 仓 二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备 与 核 查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结 束 之 后 向 上 交 所 报 备 所 有 客 户 ( 全 量, 仅 经 纪 业 务, 不 含 自 营 业 务 )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可 买 入 额 6

7 度 资 金 相 关 信 息 ( 主 要 用 于 上 交 所 风 险 控 制 需 要, 包 括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等 ) 等 上 交 所 将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报 备 数 据 核 查 交 易 情 况,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报 告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数 据 报 备 时 间 为 当 日 16:30 之 前 数 据 报 备 内 容 : 日 期 会 员 代 码 会 员 名 称 业 务 交 易 单 元 号 营 业 部 代 码 合 约 账 户 对 应 沪 市 证 券 账 户 对 应 沪 市 E 账 户 当 日 衍 生 品 资 金 账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结 算 前 数 据 ) 当 日 资 金 划 入 划 出 净 额 ( 日 间 转 账 数 据 ) 上 一 交 易 日 衍 生 品 可 用 保 证 金 余 额 上 一 交 易 日 沪 市 衍 生 品 维 持 保 证 金 金 额 ( 按 会 员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 上 一 交 易 日 衍 生 品 合 约 市 值 权 益 ( 含 沪 深 ) 上 一 交 易 日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总 额 ( 含 沪 深, 持 有 证 券 按 收 盘 价 计 算 ) 上 一 交 易 日 股 票 资 金 账 户 可 用 资 金 余 额 上 一 交 易 日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证 券 总 市 值 ( 含 沪 深, 持 有 证 券 按 收 盘 价 计 算 ) 上 一 交 易 日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资 金 总 额 上 一 交 易 日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融 入 资 金 总 额 上 一 交 易 日 融 资 融 券 账 户 融 券 总 市 值 ( 含 沪 深, 持 有 证 券 按 收 盘 价 计 算 ) 当 日 分 级 级 别 ( 自 然 人 账 户 需 填 写 ) 当 日 可 买 入 额 度 上 一 交 易 日 是 指 当 日 结 算 后 的 相 关 数 据 具 体 见 相 关 技 术 接 口 相 关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当 日 资 金 划 入 划 出 净 额 = 当 日 总 资 金 划 入 金 额 - 当 日 总 资 金 划 出 金 额 涉 及 多 家 银 行 的 应 合 并 计 算 7

8 2 衍 生 品 合 约 市 值 权 益 = ( 当 日 合 约 结 算 价 * 权 利 仓 张 数 * 合 约 单 位 )- ( 当 日 合 约 结 算 价 * 义 务 仓 张 数 ( 含 备 兑 )* 合 约 单 位 ) 按 所 持 有 合 约 汇 总 单 位 : 元,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8

9 第 二 章 投 资 者 持 仓 额 度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客 户 持 仓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并 对 持 仓 占 用 情 况 设 臵 预 警 值 及 调 整 措 施 一 持 仓 超 限 监 控 证 券 公 司 应 监 控 客 户 同 一 标 的 期 权 合 约 持 仓 情 况, 包 括 : 同 一 标 的 单 一 客 户 ( 个 人 和 机 构 ) 单 向 总 持 仓 数 量 同 一 标 的 单 一 客 户 ( 个 人 和 机 构 ) 单 向 非 备 兑 总 持 仓 数 量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所 有 标 的 单 个 账 户 持 仓 和 所 有 标 的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1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持 仓 限 额 监 控 对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的 持 仓 限 额, 分 为 单 一 客 户 ( 个 人 和 机 构 ) 总 持 仓 限 额 和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限 额 总 持 仓 限 额 为 持 有 同 一 标 的 同 方 向 的 权 利 仓 义 务 仓 ( 非 备 兑 ) 与 备 兑 持 仓 的 最 大 总 持 仓,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为 持 有 同 一 标 的 同 方 向 的 权 利 仓 与 义 务 仓 ( 非 备 兑 ) 的 最 大 总 持 仓, 并 按 个 人 与 机 构 客 户 (B D 打 头 账 户 ) 分 别 设 臵 单 个 账 户 持 有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的 总 持 仓 和 非 备 兑 持 仓 经 纪 业 务 账 户 持 有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的 总 持 仓 不 得 超 过 上 交 所 规 定 的 最 大 额 度,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投 资 者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总 持 仓 比 例 和 非 备 兑 持 仓 比 例 以 及 经 纪 业 务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总 持 仓 比 例 设 臵 相 应 的 预 警 值 9

10 单 方 向 是 指 对 于 同 一 合 约 标 的 的 认 购 或 认 沽 期 权 的 各 行 权 价 各 到 期 月 的 合 约 持 仓 头 寸 按 看 涨 或 看 跌 方 向 合 并 计 算 具 体 而 言, 认 购 期 权 权 利 方 与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方 为 看 涨 方 向,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方 与 认 沽 期 权 权 利 方 为 看 跌 方 向 同 一 标 的 看 涨 方 向 总 持 仓 比 例 = 对 单 个 标 的 对 应 的 看 涨 持 仓 头 寸 之 和 / 持 仓 限 额 同 一 标 的 看 跌 方 向 总 持 仓 比 例 = 对 单 个 标 的 对 应 的 看 跌 持 仓 头 寸 之 和 / 持 仓 限 额 看 涨 持 仓 头 寸 = 认 购 期 权 权 利 仓 头 寸 +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仓 头 寸 看 跌 持 仓 头 寸 =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仓 头 寸 + 认 沽 期 权 权 利 仓 头 寸 对 于 经 纪 业 务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总 持 仓 占 持 仓 限 额 比 例 达 到 一 定 阀 值 ( 比 如 80%,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阀 值 ) 之 前,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向 上 交 所 提 出 调 高 总 持 仓 限 额 的 申 请 若 需 调 整 总 持 仓 限 额, 需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上 交 所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以 及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资 信 状 况 交 易 情 况 等, 对 其 额 度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表 1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的 持 仓 限 额 设 置 ( 单 位 : 张 ) 单 个 账 户 证 券 公 司 个 人 (A 账 户 ) 其 他 机 构 ( 包 括 一 般 法 人 机 构 和 非 自 营 做 市 商 的 专 业 机 构 ) 经 纪 总 持 仓 限 额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总 持 仓 限 额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总 持 仓 限 额 * * * * * 注 :1 持 仓 限 额 按 同 一 合 约 标 的 的 认 购 或 认 沽 期 权 的 各 行 权 价 各 到 期 月 的 持 仓 头 寸 按 看 涨 或 看 跌 方 向 合 并 计 算, 单 向 不 超 过 该 持 仓 限 额 10

11 2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指 包 括 权 利 仓 和 非 备 兑 义 务 仓 的 持 仓 限 额 2 所 有 标 的 持 仓 限 额 监 控 对 所 有 标 的 持 仓 限 额, 分 为 所 有 标 的 单 个 账 户 ( 个 人 / 机 构 ) 持 仓 限 额 和 所 有 标 的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限 额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投 资 者 单 个 账 户 所 有 标 的 总 持 仓 比 例 和 经 纪 业 务 所 有 标 的 总 持 仓 比 例 设 臵 相 应 的 预 警 值 表 2 所 有 标 的 持 仓 限 额 设 置 ( 单 位 : 张 ) 单 个 账 户 证 券 公 司 个 人 机 构 经 纪 * * * 表 1 和 表 2 的 具 体 参 数 配 臵 以 上 交 所 通 知 为 准 对 于 经 纪 业 务 所 有 标 的 总 持 仓 占 持 仓 限 额 比 例 达 到 一 定 阀 值 ( 比 如 80%,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阀 值 ) 之 前,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向 上 交 所 提 出 调 高 总 持 仓 限 额 的 申 请 若 需 调 整 总 持 仓 限 额, 需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上 交 所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以 及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资 信 状 况 交 易 情 况 等, 对 其 额 度 申 请 进 行 审 核 二 限 额 占 用 预 警 与 调 整 1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投 资 者 的 持 仓 限 额 进 行 前 端 控 制 ( 针 对 开 仓 申 报, 对 平 仓 不 限 制 ) 对 超 过 持 仓 限 额 导 致 的 申 报 失 败 应 有 提 醒 对 买 入 开 仓 : 11

12 该 方 向 已 持 仓 数 量 ( 应 包 括 申 报 卖 出 平 仓 但 未 成 交 数 量 )+ 该 方 向 未 成 交 申 报 数 量 ( 撤 单 需 扣 减 )<= 持 仓 限 额 对 卖 出 开 仓 : 该 方 向 已 持 仓 数 量 ( 应 包 括 申 报 买 入 平 仓 但 未 成 交 数 量 )+ 该 方 向 未 成 交 申 报 数 量 ( 撤 单 需 扣 减 )<= 持 仓 限 额 2 对 因 上 交 所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或 投 资 者 申 请 的 持 仓 限 额 到 期 导 致 投 资 者 持 仓 超 限, 证 券 公 司 不 需 要 求 投 资 者 自 行 平 仓 或 对 投 资 者 的 超 额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但 对 开 仓 需 按 新 的 持 仓 限 额 进 行 限 制 3 对 违 反 上 交 所 规 定 ( 不 含 上 述 ) 的 超 额 持 仓, 如 前 端 控 制 失 效 导 致 持 仓 超 过 上 交 所 规 定 水 平 额 度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与 申 请 不 符 等 情 形,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对 投 资 者 的 超 额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否 则 上 交 所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4 投 资 者 因 套 保 等 需 要 可 以 申 请 提 高 持 仓 限 额,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向 上 交 所 申 请, 持 仓 限 额 申 请 的 限 额 应 包 括 总 持 仓 限 额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与 所 有 标 的 持 仓 限 额 12

13 第 三 章 保 证 金 管 理 一 保 证 金 开 仓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期 权 保 证 金 收 取 分 级 进 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保 证 金, 结 算 参 与 人 向 客 户 收 取 保 证 金 结 算 参 与 人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保 证 金 不 得 低 于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 一 ) 所 司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1 所 司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客 户 保 证 金 是 证 券 公 司 向 进 行 保 证 金 开 仓 ( 使 用 保 证 金 作 为 履 约 担 保, 卖 出 认 购 或 者 认 沽 期 权 ) 的 客 户 收 取 的, 收 取 比 例 由 证 券 公 司 规 定, 但 不 得 低 于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参 与 人 收 取 的 水 平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要 求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每 张 义 务 仓 合 约 初 始 保 证 金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初 始 保 证 金 ={ 前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仓 开 仓 初 始 保 证 金 =Min{ 前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7%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max( 行 权 价 -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0) 13

14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max( 合 约 标 的 前 收 盘 价 - 行 权 价,0) (2) 每 张 义 务 合 约 维 持 保 证 金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仓 持 仓 维 持 保 证 金 ={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仓 持 仓 维 持 保 证 金 =Min{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虚 值,7% 行 权 价 ], 行 权 价 }* 合 约 单 位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 max( 行 权 价 -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0)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 max(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行 权 价,0) ( 二 ) 证 券 公 司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收 取 水 平 1 收 取 方 法 客 户 卖 出 认 购 或 者 认 沽 期 权 时 需 向 证 券 公 司 缴 纳 保 证 金, 客 户 存 放 证 券 公 司 保 证 金 属 于 客 户 所 有, 用 于 客 户 缴 存 保 证 金 并 进 行 交 易 结 算, 严 禁 挪 作 他 用 证 券 公 司 可 按 线 性 非 线 性 或 其 他 可 有 效 控 制 保 证 金 水 平 的 方 式 向 单 个 客 户 收 取 保 证 金, 可 针 对 不 同 客 户 设 定 不 同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但 不 低 于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要 求 的 水 平 证 券 公 司 对 于 客 户 认 沽 期 权 卖 出 开 仓 时 所 收 取 的 保 证 金 最 高 不 应 超 过 行 权 价 与 合 约 单 位 的 乘 积 收 取 方 法 举 例 一 : 14

15 保 证 金 线 性 收 取 方 式 为 在 所 司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整 体 上 浮 一 定 比 例 假 如 上 浮 比 例 为 20%, 那 么 每 张 ETF 认 购 期 权 维 持 保 证 金 ={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1.2; 收 取 方 法 举 例 二 : 收 取 保 证 金 非 线 性 收 取 方 式 为 调 整 上 交 所 保 证 金 收 取 公 式 里 的 个 别 或 所 有 参 数 比 如 将 按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的 12% 调 整 为 15%, 那 么 每 张 ETF 认 购 期 权 维 持 保 证 金 ={ 结 算 价 +Max(15%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 2 保 证 金 水 平 参 数 设 臵 或 调 整 证 券 公 司 按 线 性 非 线 性 或 其 他 可 有 效 控 制 确 定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时, 在 参 数 设 臵 或 调 整 时 需 要 重 点 考 虑 以 下 几 点 因 素 : (1) 可 结 合 义 务 仓 合 约 虚 值 或 实 值 程 度 设 臵 不 同 参 数, 使 得 深 度 虚 值 轻 度 虚 值 轻 度 实 值 和 深 度 实 值 等 不 同 状 态 的 合 约 所 收 保 证 金 的 参 数 配 臵 不 一 致 ; (2) 临 近 行 权 日 的 参 数 调 整 ; (3) 临 近 较 长 节 假 日 的 参 数 调 整 ; (4) 市 场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的 参 数 调 整 ; (5) 针 对 不 同 客 户 设 定 差 异 化 参 数 ; (6) 根 据 风 险 压 力 测 试 或 相 关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15

16 等 虚 值 程 度 公 式 如 下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 程 度 =( 认 购 期 权 合 约 行 权 价 -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 /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程 度 =(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 认 沽 期 权 合 约 行 权 价 ) /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为 负 值 时, 该 期 权 为 实 值 期 权, 实 值 程 度 为 该 计 算 结 果 的 绝 对 值 虚 值 程 度 和 实 值 程 度 的 参 数 配 臵 可 以 由 证 券 公 司 自 行 定 义 如 对 ETF 期 权, 轻 度 虚 值 可 设 臵 为 : 认 购 或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程 度 4%-8%, 深 度 虚 值 可 设 臵 为 : 认 购 或 认 沽 期 权 虚 值 程 度 >=8%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投 资 者 开 户 签 署 协 议 时, 向 客 户 明 确 可 能 导 致 调 整 保 证 金 参 数 水 平 的 情 形 若 证 券 公 司 调 整 了 保 证 金 水 平 参 数 设 臵, 应 当 通 过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客 户 端 等 渠 道 做 好 通 知 提 醒 工 作 ( 三 ) 保 证 金 收 取 1 盘 中 初 始 保 证 金 收 取 对 同 一 期 权 合 约, 投 资 者 可 在 交 易 时 段 (9:15-15:00) 双 向 持 仓 ( 可 同 时 持 有 权 利 仓 与 义 务 仓 ), 上 交 所 对 卖 出 认 购 或 者 认 沽 期 权 时 所 需 保 证 金 按 初 始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减 结 算 参 与 人 可 用 16

17 余 额,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卖 出 认 购 或 者 认 沽 期 权 时 所 需 保 证 金 按 初 始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收, 不 能 因 日 终 时 可 与 权 利 仓 对 冲 而 免 收 或 少 收 2 盘 后 维 持 保 证 金 收 取 日 终 时 由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对 同 一 账 户 同 一 合 约 双 向 持 仓 头 寸 自 动 进 行 对 冲 ( 取 净 头 寸, 优 先 对 冲 非 备 兑 义 务 仓 ), 调 整 为 单 向 持 仓 中 国 结 算 按 对 冲 后 的 单 向 持 仓 进 行 结 算 参 与 人 维 持 保 证 金 计 收, 证 券 公 司 按 对 冲 后 的 单 向 持 仓 进 行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计 收 3 到 期 被 指 派 合 约 保 证 金 收 取 对 结 算 参 与 人, 行 权 日 日 终, 中 国 结 算 对 于 期 权 合 约 被 指 派 的 义 务 方 按 当 日 收 盘 价 格 重 新 计 收 维 持 保 证 金, 未 被 指 派 的 合 约 不 再 收 取 维 持 保 证 金 交 收 日 日 终, 中 国 结 算 按 结 算 参 与 人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内 的 结 算 准 备 金 余 额 /( 行 权 交 收 资 金 - 被 行 权 合 约 对 应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 的 比 例 释 放 被 行 权 合 约 维 持 保 证 金 用 于 交 收 行 权 日 日 终, 对 单 个 客 户, 如 是 净 应 收 券 或 应 收 资 金, 证 券 公 司 不 冻 结 资 金 ; 如 是 净 应 付 券,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冻 结 相 应 标 的 证 券, 不 足 部 分 可 以 采 取 冻 结 衍 生 品 资 金 账 户 部 分 资 金 方 式 ( 如 标 的 收 盘 价 *10% 或 能 覆 盖 假 设 客 户 违 约 事 现 金 结 算 的 资 金 ); 如 是 应 付 资 金,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冻 结 相 应 资 金 4 除 权 除 息 日 保 证 金 收 取 17

18 除 权 除 息 日, 上 交 所 依 据 合 约 调 整 后 的 上 一 交 易 日 结 算 价 与 合 约 单 位 计 增 或 计 减 结 算 会 员 的 可 用 保 证 金 额 度 而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中 国 结 算 向 结 算 会 员 按 合 约 调 整 前 结 算 价 合 约 单 位 收 取 维 持 保 证 金 因 此, 对 原 有 义 务 仓 持 仓 平 仓, 释 放 的 保 证 金 金 额 会 与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计 算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不 一 致, 存 在 一 些 误 差 ( 由 合 约 单 位 取 整 引 起, 但 单 张 合 约 金 额 误 差 不 大 ) 除 权 除 息 日,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不 一 致, 证 券 公 司 应 加 强 对 保 证 金 的 管 理 同 时, 如 果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方 式 亦 存 在 此 问 题, 当 日 应 及 时 向 客 户 提 醒 或 解 释, 并 加 强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 可 用 资 金 或 出 金 会 有 误 差 ) ( 四 ) 保 证 金 监 控 1 实 时 盯 市 ( 盘 中 试 算 ) 区 别 于 上 述 初 始 保 证 金 和 维 持 保 证 金, 证 券 公 司 在 客 户 保 证 金 监 控 时, 需 增 加 对 标 的 证 券 或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价 格 变 动 带 来 的 保 证 金 变 化 的 监 控 根 据 最 新 价 格 实 时 计 算 的 客 户 持 有 某 期 权 合 约 的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是 指, 客 户 持 有 该 同 一 期 权 合 约 义 务 仓 和 权 利 仓 对 冲 后 ( 不 含 组 合 保 证 金 ) 剩 余 义 务 仓, 按 标 的 证 券 最 新 成 交 价 格 和 期 权 合 约 最 新 成 交 价 ( 如 当 日 无 成 交, 则 取 前 收 盘 价 或 结 算 价 ), 根 据 证 券 公 司 设 臵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保 证 金 18

19 证 券 公 司 应 按 最 新 价 格 计 算 各 客 户 持 有 各 合 约 所 需 保 证 金 金 额, 监 控 其 是 否 足 额 及 变 化 情 况 2 盘 中 平 仓 和 追 保 的 实 时 监 控 (1)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证 券 公 司 应 监 控 客 户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占 其 保 证 金 总 额 的 情 况, 建 议 设 立 监 控 指 标 :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按 照 公 司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客 户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按 照 所 司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客 户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比 如 针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收 取 按 所 司 规 定 标 准 整 体 上 浮 20% 的 证 券 公 司, 盘 中 客 户 ETF 认 购 期 权 按 照 公 司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 合 约 最 近 成 交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最 新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合 约 标 的 最 新 价 )} 合 约 单 位 1.2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为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用 于 衍 生 品 交 易 的 资 金 总 额, 根 据 出 入 金 成 交 进 行 实 时 增 减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 行 权 日 或 交 收 日, 客 户 因 行 权 或 被 指 派 应 付 券 或 应 付 款 而 被 冻 结 的 资 金 若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和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的 分 母 出 现 负 数 或 为 0 时, 指 标 均 为 100%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和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19

20 的 分 母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均 为 不 扣 减 申 报 未 成 交 冻 结 的 资 金 证 券 公 司 亦 可 增 设 监 控 指 标, 例 如 增 设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3= 按 照 公 司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客 户 实 时 价 格 保 证 金 /[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申 报 未 成 交 冻 结 的 资 金 ] 当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3 达 到 证 券 公 司 设 臵 的 阀 值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及 时 提 醒 客 户 撤 单 或 追 加 保 证 金 (2) 三 条 监 控 线 建 议 对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设 臵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盘 中 追 保 线 即 时 处 臵 线 其 中 :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达 到 100% 时, 触 发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当 盘 中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高 于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通 知 客 户 ( 如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维 持 保 证 金 已 不 足, 并 已 发 出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可 不 再 通 知 ), 证 券 公 司 可 在 当 日 或 者 下 一 交 易 日 规 定 时 间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盘 中 追 保 线 : 监 控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盘 中 追 保 线 低 于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 具 体 值 证 券 公 司 自 定 ) 比 如 盘 中 追 保 线 为 90%, 当 盘 中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高 于 盘 中 追 保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向 客 户 发 追 保 通 知, 并 同 时 可 以 限 制 该 客 户 新 开 仓 即 时 处 臵 线 :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达 到 100% 时, 触 发 即 时 处 臵 线 当 盘 中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高 于 即 时 处 臵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实 时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不 做 即 时 平 仓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做 20

21 好 相 应 的 资 金 管 理 安 排, 提 前 准 备 好 日 终 可 能 需 要 为 客 户 垫 付 的 资 金 ( 根 据 当 日 无 负 债 结 算 的 要 求, 日 终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不 得 低 于 按 所 司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如 低 于, 需 要 证 券 公 司 用 自 有 资 金 补 足, 不 得 挪 用 其 他 客 户 保 证 金 ) 3 盘 中 预 警 和 提 取 现 金 的 计 算 (1) 客 户 需 占 用 未 对 冲 保 证 金 客 户 需 占 用 未 对 冲 保 证 金 : 按 照 初 始 保 证 金 公 式 并 按 公 司 设 立 的 收 取 水 平 计 算 的, 以 标 的 证 券 前 收 盘 价 和 合 约 前 结 算 价 计 算 且 为 客 户 已 成 交 和 已 申 报 未 成 交 的 ETF 义 务 仓 期 权 合 约 ( 对 双 向 持 仓 不 进 行 对 冲 ) 所 占 用 的 保 证 金 (2) 客 户 可 取 现 值 证 券 公 司 应 计 算 客 户 可 取 现 值 为 客 户 可 取 现 金 ( 从 证 券 公 司 转 到 银 行 个 人 账 户 ), 证 券 公 司 应 根 据 自 身 风 险 管 理 与 资 金 管 理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计 算 方 法, 计 算 方 法 及 结 果 需 要 明 确 告 知 客 户, 计 算 方 法 举 例 如 下 : min{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客 户 需 占 用 未 对 冲 保 证 金 / 提 取 线,( 上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结 算 后 资 金 可 用 余 额 + 当 日 入 金 净 额 ( 若 为 负, 取 0))} 如 为 负 值, 取 0 (3) 提 取 线 : 设 定 一 个 比 率 ( 即 提 取 线, 不 高 于 盘 中 追 保 线, 由 证 券 公 司 自 行 设 定 ), 当 客 户 占 用 未 对 冲 保 证 金 占 其 保 证 21

22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高 于 或 等 于 该 比 率 时, 客 户 不 得 提 取 现 金 比 如 提 取 线 为 80%, 当 客 户 可 取 现 值 大 于 0 时, 客 户 可 在 盘 中 提 取 资 金, 但 提 取 资 金 额 最 大 为 客 户 可 取 现 值 在 提 取 资 金 后, 客 户 占 用 未 对 冲 保 证 金 占 其 保 证 金 总 额 不 得 高 于 提 取 线 证 券 公 司 也 可 以 不 设 臵 提 取 线, 客 户 可 取 现 值 可 以 按 扣 除 最 大 占 用 保 证 金 及 相 关 冻 结 资 金 后 的 可 用 余 额 计 算, 但 尽 量 避 免 当 日 日 终 出 现 维 持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况 ( 五 ) 逐 日 盯 市 1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监 控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1: 按 照 公 司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 日 终 持 仓 已 是 对 冲 后 ) 比 如 针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收 取 按 上 交 所 标 准 整 体 上 浮 20% 的 证 券 公 司, 收 盘 后 客 户 ETF 认 购 期 权 维 持 保 证 金 1={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约 单 位 1.2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2: 按 照 所 司 规 定 保 证 金 水 平 计 算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 日 终 持 仓 已 是 对 冲 后 ) 收 盘 后 客 户 ETF 认 购 期 权 维 持 保 证 金 2={ 结 算 价 +Max(12%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认 购 期 权 虚 值,7% 合 约 标 的 收 盘 价 )} 合 22

23 约 单 位 2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与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日 终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进 行 逐 日 盯 市, 建 议 设 立 监 控 指 标 :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1/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2/ 该 客 户 保 证 金 总 额 ( 扣 除 行 权 待 交 收 冻 结 的 资 金 后 ) 3 三 条 监 控 线 建 议 针 对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和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设 臵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盘 后 追 保 线 和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其 中 :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 为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100% 时 当 盘 后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高 于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时, 公 司 应 及 时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并 通 知 客 户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规 定 时 间 ( 比 如 14:30) 以 前 补 足 保 证 金 或 自 行 平 仓 ; 若 客 户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保 证 金 或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规 定 时 间 ( 比 如 14:30) 开 始 对 客 户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并 告 知, 如 下 一 交 易 日 盘 中 进 一 步 达 到 即 时 处 臵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实 时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盘 后 追 保 线 : 监 控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盘 后 追 保 线 低 于 23

24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 具 体 值 证 券 公 司 自 定 ) 比 如 盘 后 追 保 线 为 90%, 当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高 于 盘 后 追 保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向 客 户 发 追 保 通 知, 并 同 时 可 以 限 制 该 客 户 新 开 仓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 为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100% 时 当 盘 后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高 于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时, 公 司 应 及 时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并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开 盘 后 尽 快 对 客 户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当 日 日 终, 需 要 证 券 公 司 用 自 有 资 金 补 足, 确 保 日 终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不 低 于 按 所 司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水 平, 不 得 挪 用 其 他 客 户 保 证 金 4 保 证 金 通 知 邮 箱 证 券 公 司 可 共 用 融 资 融 券 业 务 第 三 方 邮 箱 等, 用 以 接 收 追 保 强 平 等 各 类 通 知, 以 备 存 档 留 痕 证 券 公 司 可 在 开 户 协 议 里 列 明 并 告 知 客 户 5 压 力 测 试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进 行 压 力 测 试, 包 括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进 行 特 定 品 种 特 定 价 格 特 定 情 景 的 压 力 测 试 等 证 券 公 司 盘 中 应 重 视 对 一 定 程 度 虚 值 期 权 合 约 的 实 时 监 控 当 标 的 ETF 价 格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所 持 合 约 虚 值 程 度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从 虚 值 转 为 平 值 时,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该 情 况 下 客 户 持 仓 保 证 金 变 化 进 行 压 力 测 试 或 进 行 评 估, 以 应 对 客 户 保 证 金 大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24

25 ( 六 ) 其 他 1 证 券 公 司 可 建 立 保 证 金 分 级 管 理 与 收 取 办 法 一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可 根 据 投 资 者 信 用 情 况 业 务 权 限 和 级 别 等 收 取 不 同 程 度 保 证 金 ; 另 一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对 于 自 身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较 强 信 誉 良 好 的 客 户, 在 充 分 了 解 客 户, 并 由 客 户 签 署 调 整 保 证 金 申 请 表 和 承 诺 书 的 情 况 下, 可 执 行 特 殊 保 证 金 标 准, 但 不 低 于 上 交 所 收 取 标 准 2 临 近 行 权 日 ( 包 括 行 权 日 ), 为 了 防 范 客 户 在 交 收 日 出 现 交 收 违 约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提 高 客 户 当 月 合 约 初 始 保 证 金 和 维 持 保 证 金 的 收 取 比 例 二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1 对 因 除 权 除 息 引 起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的 监 控 (1) 事 前 通 知 除 权 除 息 日 前 一 日, 证 券 公 司 应 提 醒 客 户 标 的 证 券 将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将 按 调 整 后 合 约 单 位 重 新 锁 定 备 兑 证 券 收 盘 后, 针 对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证 券 公 司 应 再 及 时 通 知 并 提 醒 客 户 对 于 没 有 涉 及 分 红 的 权 益 变 更,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提 早 对 客 户 进 行 通 知 提 醒, 包 括 确 切 的 合 约 单 位 和 行 权 价 格 变 更 信 息 等 (2) 盘 中 监 控 除 权 除 息 日,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 比 如 上 午 一 次 下 午 25

26 一 次 等 ) 对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持 有 标 的 证 券 数 量 进 行 监 控, 监 控 指 标 为 盘 中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数 量 当 客 户 盘 中 备 兑 标 的 证 券 不 足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冻 结 该 客 户 证 券 账 户 中 未 锁 定 的 标 的 证 券 ; 如 客 户 证 券 账 户 中 无 标 的 证 券,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通 知 客 户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盘 中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数 量 = 开 仓 所 需 标 的 证 券 数 量 ( 按 新 合 约 单 位 )- 已 锁 定 的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 证 券 公 司 冻 结 的 当 日 新 增 证 券 数 量 ( 买 入 或 从 信 用 账 户 转 入 等 ) (3) 盘 后 盯 市 除 权 除 息 日,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的 标 的 证 券 进 行 逐 日 盯 市 收 盘 后, 证 券 公 司 依 据 中 国 结 算 发 送 的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应 及 时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平 通 知, 并 通 知 客 户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规 定 时 间 点 ( 比 如 10:00) 以 前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下 一 交 易 日, 若 客 户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补 足 标 的 证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 比 如 10:00) 开 始 对 客 户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并 确 保 在 11:30 之 前 不 存 在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情 况 2 其 他 情 况 引 起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的 监 控 日 终, 证 券 公 司 应 监 控 是 否 因 行 权 交 收 等 导 致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而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的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交 收 日 日 终, 客 户 应 付 券 不 足 时, 中 国 结 算 将 使 用 备 兑 证 券 用 于 交 收, 从 而 导 致 该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在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的 强 26

27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后, 应 及 时 通 知 并 提 醒 客 户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规 定 时 间 点 ( 比 如 10:00) 以 前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下 一 交 易 日, 若 客 户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补 足 标 的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 比 如 10:00) 开 始 对 客 户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并 确 保 在 11:30 之 前 不 存 在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情 况 3 盘 中 代 为 锁 定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时, 证 券 公 司 可 盘 中 冻 结 或 锁 定 其 证 券 账 户 里 的 相 应 数 量 的 标 的 证 券, 避 免 客 户 发 生 备 兑 不 足 而 导 致 被 强 平 的 风 险 ( 具 体 执 行 条 件 与 时 间 以 证 券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风 险 揭 示 书 经 纪 合 同 为 准 ) 27

28 第 四 章 资 金 风 险 管 理 为 防 止 证 券 公 司 期 权 业 务 客 户 资 金 管 理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客 户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金 汇 总 账 户 和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的 资 金 划 拨 进 行 盯 市 管 理, 并 应 在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中 存 入 足 额 的 结 算 准 备 金 目 前, 中 国 结 算 暂 不 提 供 实 时 出 金 服 务 ( 未 来 提 供 服 务 时 间 待 定 ) 一 资 金 盯 市 管 理 ( 一 ) 资 金 盯 市 管 理 要 求 以 保 证 客 户 的 正 常 交 易 及 公 司 的 正 常 交 收 为 首 要 目 标 兼 顾 客 户 银 衍 转 账 的 出 金 需 求, 证 券 公 司 应 合 理 判 断 客 户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金 汇 总 账 户 与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之 间 的 资 金 配 臵 比 例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掌 握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变 化 情 况, 做 好 银 衍 转 账 客 户 出 入 金 的 实 时 监 控 证 券 公 司 应 根 据 期 权 合 约 各 义 务 方 客 户 持 仓 情 况 和 客 户 入 金 情 况 等, 及 时 调 度 资 金 头 寸, 满 足 客 户 盘 中 正 常 开 仓 公 司 盘 后 正 常 交 收 的 要 求 ( 二 ) 盘 中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实 时 监 控 1 监 控 指 标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盘 中 对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28

29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 经 纪 业 务 已 占 用 保 证 金 /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总 额 经 纪 业 务 已 占 用 保 证 金 : 为 按 上 交 所 初 始 保 证 金 公 式 计 算 和 所 司 规 定 的 收 取 水 平, 按 照 单 个 客 户 账 户 双 向 头 寸 未 对 冲 的 数 据, 计 算 的 所 有 客 户 占 用 的 保 证 金 总 和, 包 括 已 成 交 的 和 已 申 报 未 成 交 的 ETF 义 务 仓 期 权 合 约 占 用 的 保 证 金 之 和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总 额 : 是 证 券 公 司 存 放 在 中 国 结 算 的, 实 时 的 用 于 其 所 有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管 理 的 账 户 总 金 额 客 户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金 汇 总 账 户 总 额 : 是 证 券 公 司 在 具 有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格 的 银 行 开 立 的, 用 于 存 放 客 户 衍 生 品 交 易 的 资 金 证 券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根 据 经 纪 业 务 已 占 用 保 证 金 的 动 态 变 化, 将 客 户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金 汇 总 账 户 的 部 分 金 额 划 拨 至 中 国 结 算 指 定 的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从 而 实 现 : 一 方 面 证 券 公 司 的 所 有 客 户 的 实 际 开 仓 规 模 的 最 大 值 与 其 存 放 的 保 证 金 总 额 一 致 ; 另 一 方 面 满 足 客 户 盘 中 出 金 需 求, 减 少 客 户 资 金 的 盘 中 占 用 2 资 金 警 戒 线 和 划 拨 线 证 券 公 司 可 依 据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分 别 设 臵 资 金 警 戒 线 资 金 划 拨 线 (1) 资 金 划 拨 线 : 当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等 于 一 定 比 例 ( 证 券 公 29

30 司 自 定 ) 时, 比 如 当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80% 时, 达 到 资 金 划 拨 线 当 盘 中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高 于 资 金 划 拨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向 存 管 结 算 相 关 部 门 提 出 入 金 需 求, 将 资 金 从 客 户 衍 生 品 结 算 资 金 汇 总 账 户 划 转 至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注 明 客 户 资 金 和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号, 跟 踪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2) 资 金 警 戒 线 : 当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低 于 资 金 划 拨 线 时, 比 如 当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60% 时, 达 到 资 金 警 戒 线 当 盘 中 证 券 公 司 经 纪 业 务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高 于 资 金 警 戒 线 时, 证 券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应 及 时 向 资 金 调 拨 人 员 预 约 划 款, 资 金 调 拨 人 员 随 时 做 好 调 拨 资 金 的 准 备 3 证 券 公 司 应 根 据 公 司 ETF 期 权 业 务 规 模 历 史 盘 后 交 收 金 额 与 峰 值 当 天 ETF 期 权 交 易 规 模 客 户 活 跃 度 经 纪 业 务 占 用 保 证 金 增 速 客 户 入 金 情 况 等, 设 定 每 日 资 金 警 戒 线 资 金 划 拨 线, 并 视 情 况 每 日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三 ) 盘 后 资 金 维 持 比 例 逐 日 盯 市 收 盘 后,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盘 后 资 金 维 持 比 例 进 行 盯 市 管 理 盘 后 资 金 维 持 比 例 =( 经 纪 业 务 维 持 保 证 金 + 行 权 净 应 付 资 金 ) /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余 额 经 纪 业 务 维 持 保 证 金 : 按 上 交 所 保 证 金 收 取 水 平, 按 照 单 个 30

31 客 户 双 向 持 仓 对 冲 后 计 算 的, 所 有 账 户 的 维 持 保 证 金 总 额 行 权 净 应 付 资 金 : 交 收 日, 客 户 行 权 或 被 指 派 应 付 资 金 与 应 收 资 金 累 加, 包 括 客 户 证 券 交 收 违 约 按 现 金 结 算 资 金, 如 为 净 应 收, 则 行 权 净 应 付 资 金 为 0 收 盘 后,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交 收, 证 券 公 司 应 保 证 盘 后 资 金 维 持 比 例 不 高 于 一 定 比 例 ( 比 如 90%) 基 于 客 户 在 收 盘 后 出 金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证 券 公 司 需 保 留 足 够 的 资 金 满 足 客 户 出 金 需 求 ( 四 ) 可 用 资 金 余 额 头 寸 监 控 证 券 公 司 应 分 别 在 开 盘 前 盘 中 和 盘 后, 通 过 上 交 所 系 统 查 询 公 司 在 中 国 结 算 开 立 的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的 可 用 余 额, 进 行 头 寸 监 控 : 1 盘 中 要 保 证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能 满 足 客 户 的 开 仓 需 求 ; 2 开 盘 前 和 盘 后, 要 保 证 客 户 衍 生 品 保 证 金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高 于 最 低 结 算 准 备 余 额 ( 目 前 暂 为 200 万 ) 开 盘 前, 若 结 算 准 备 金 余 额 大 于 零 而 低 于 结 算 准 备 金 最 低 余 额, 上 交 所 前 端 控 制 将 禁 止 客 户 开 新 仓 ( 买 入 或 卖 出 开 仓 禁 止, 允 许 备 兑 开 仓 ) ( 五 ) 客 户 出 金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按 设 臵 的 提 取 线 计 算 客 户 可 提 现 资 金, 允 许 客 户 进 行 提 现 对 大 额 资 金 提 取, 可 以 要 求 先 预 约 31

32 二 资 金 划 拨 应 急 处 理 证 券 公 司 应 建 立 客 户 资 金 存 取 划 拨 应 对 信 息 系 统 故 障 等 异 常 和 突 发 情 况 的 应 急 预 案, 具 体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证 券 公 司 应 与 各 结 算 银 行 商 谈 并 签 订 客 户 资 金 应 急 划 款 协 议 或 备 忘 录, 建 立 客 户 资 金 存 取 和 交 收 的 应 急 备 用 划 款 方 式, 明 确 因 技 术 故 障 等 影 响 客 户 资 金 存 取 及 交 收 时, 相 关 各 方 之 间 的 备 用 操 作 流 程 和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保 证 客 户 资 金 存 取 和 交 收 的 正 常 有 序 进 行 2 证 券 公 司 应 建 立 多 家 银 行 账 户 划 拨 备 用 机 制, 一 旦 一 家 银 行 账 户 结 算 出 现 问 题 或 延 迟, 立 即 启 用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划 拨 资 金 ; 3 证 券 公 司 应 通 过 和 银 行 建 立 多 种 替 代 方 式 的 资 金 划 拨 路 径, 一 旦 结 算 出 现 异 常, 可 以 立 即 通 过 其 它 替 代 划 拨 方 式 完 成 资 金 划 拨 通 过 和 银 行 建 立 良 好 的 结 算 关 系, 由 银 行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跟 踪 每 笔 划 拨 资 金 4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与 结 算 银 行 建 立 日 终 数 据 交 换 和 差 异 处 理 机 制, 保 证 客 户 下 一 交 易 日 的 正 常 交 易 和 资 金 存 取 32

33 第 五 章 平 仓 管 理 一 保 证 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 一 ) 触 发 条 件 1 盘 中 监 控 (1)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高 于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在 约 定 时 间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2)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高 于 即 时 处 臵 线,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与 客 户 相 关 约 定 可 即 时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买 入 平 仓 指 令 可 采 取 前 端 控 制 不 检 查 资 金 是 否 足 额, 如 采 取 资 金 前 端 控 制, 应 建 立 不 足 时 由 客 户 自 行 平 仓 或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相 关 操 作 流 程 2 盘 后 监 控 (1)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高 于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T+1 日 ) 约 定 时 间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2)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高 于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T+1 日 ) 上 午 开 盘 后 尽 快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 二 ) 平 仓 原 则 33

34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可 采 用 以 下 原 则 : 1 按 客 户 保 证 金 不 足 数 额 确 定 客 户 平 仓 顺 序 ; 2 先 平 义 务 仓, 对 不 持 有 义 务 仓 而 资 金 余 额 小 于 零 的 客 户, 可 对 权 利 仓 进 行 平 仓 ; 3 对 平 仓 合 约, 按 前 一 交 易 日 日 终 对 冲 后 持 仓 量 由 大 到 小 顺 序 选 取 平 仓 合 约, 或 占 用 保 证 金 由 大 到 小 顺 序 选 取 平 仓 合 约, 或 可 释 放 保 证 金 由 大 到 小 顺 序 选 取 平 仓 合 约 等 证 券 公 司 可 依 照 上 述 原 则 对 客 户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合 约 强 行 平 仓, 直 至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或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低 于 盘 后 追 保 线 证 券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风 险 揭 示 书 与 经 纪 合 同 时, 应 当 明 确 对 客 户 执 行 强 行 平 仓 的 具 体 条 件 与 时 间 ( 三 ) 平 仓 流 程 1 未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强 平 通 知 书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发 起 的 强 平 (1) 盘 中 盘 中 监 控,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高 于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证 券 公 司 应 以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警 示 通 知, 并 要 求 客 户 在 约 定 时 间 ( 约 定 时 间 由 证 券 公 司 与 客 户 在 交 易 合 同 中 自 行 约 定, 可 以 是 当 个 交 易 日 某 时 或 下 一 交 易 日 的 34

35 某 个 时 间 点 ) 前 追 加 保 证 金 或 自 行 平 仓, 否 则 公 司 将 于 该 时 间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若 客 户 账 户 风 险 值 持 续 上 升, 且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高 于 即 时 处 臵 线, 证 券 公 司 可 即 时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2) 盘 后 日 终 结 算 后, 若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高 于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证 券 公 司 应 再 次 以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警 示 通 知, 并 要 求 客 户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约 定 时 间 前 追 加 保 证 金 或 自 行 平 仓 下 一 交 易 日 在 证 券 公 司 约 定 时 间 前, 若 客 户 没 有 足 额 追 加 保 证 金 或 自 行 平 仓, 且 其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仍 然 高 于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证 券 公 司 应 根 据 强 行 平 仓 原 则 在 该 约 定 时 间 即 刻 对 客 户 账 户 执 行 强 行 平 仓, 确 保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或 者 上 交 所 规 定 日 终 结 算 后, 若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高 于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证 券 公 司 应 以 电 话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若 客 户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或 者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上 午 开 盘 后 尽 快 对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2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强 平 通 知 书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对 客 户 发 起 的 强 平 35

36 当 证 券 公 司 结 算 准 备 金 小 于 零 时, 中 国 结 算 随 当 日 结 算 数 据 向 有 关 证 券 公 司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相 关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收 到 通 知 书 后 在 按 中 国 结 算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 下 一 交 易 日 9:00 之 前 ) 补 足 保 证 金 如 无 法 补 足 保 证 金, 应 对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高 于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或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高 于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的 客 户 按 相 应 日 常 平 仓 流 程 处 理, 并 确 保 在 收 到 通 知 书 后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上 午 11:30 前, 按 要 求 对 保 证 金 未 予 补 足 部 分 进 行 平 仓 如 收 到 通 知 书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上 午, 全 部 合 约 停 牌 ( 即 市 场 停 市 ) 且 下 午 有 恢 复 交 易 时, 下 午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入 金 或 进 行 平 仓, 若 日 终 保 证 金 足 额, 下 一 交 易 日, 所 司 将 不 进 行 保 证 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 该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上 午 入 金 以 尽 快 消 除 保 证 金 不 足 的 情 形 ); 若 日 终 保 证 金 不 足 额, 该 日 日 终 中 国 结 算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公 司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相 关 证 券 公 司 收 到 通 知 书 后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资 金 或 平 仓 全 天 市 场 停 市 下, 强 行 平 仓 流 程 顺 延 至 恢 复 交 易 日 首 日 证 券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交 所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强 行 平 仓 或 追 加 保 证 金, 导 致 存 放 中 国 结 算 结 算 准 备 余 额 仍 小 于 零, 证 监 局 上 交 所 将 采 取 发 监 管 函 暂 停 交 易 权 限 等 监 管 措 施 二 备 兑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 一 ) 触 发 条 件 36

37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备 兑 开 仓 客 户 的 标 的 证 券 情 况 进 行 日 常 监 控, 及 时 关 注 有 可 能 导 致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影 响 因 素 导 致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原 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标 的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变 动 导 致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 2 行 权 交 收 应 付 证 券 不 足, 不 足 部 分 使 用 备 兑 证 券, 从 而 导 致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 3 其 他 导 致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 二 ) 平 仓 原 则 当 客 户 出 现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未 能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时, 证 券 公 司 有 权 对 该 客 户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参 考 原 则 如 下 : 1 对 持 有 备 兑 证 券 所 对 应 合 约 的 账 户, 证 券 公 司 应 按 照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数 量 由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选 取 账 户 作 为 平 仓 账 户 ; 2 再 按 照 上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后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账 户 内 对 应 合 约 持 仓 量 由 大 到 小 的 顺 序 选 取 平 仓 合 约 ( 三 ) 平 仓 流 程 1 未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强 平 通 知 书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处 理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盘 中 应 对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情 况 进 行 日 间 监 控 对 于 当 日 盘 中 客 户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补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通 知, 37

38 要 求 客 户 于 在 约 定 时 间 前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2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强 平 通 知 书 情 况 下 证 券 公 司 发 起 的 强 平 证 券 公 司 在 当 日 盘 后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备 兑 不 足 强 平 通 知 书 的, 相 关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收 到 通 知 书 后 立 即 进 行 自 查 并 确 定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的 客 户 账 户, 以 电 话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并 要 求 客 户 在 下 一 交 易 日 上 午 约 定 时 间 ( 比 如 10:00) 前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在 证 券 公 司 约 定 时 间, 若 客 户 没 有 补 足 并 锁 定 标 的 证 券 或 未 能 对 不 足 部 分 头 寸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应 根 据 强 行 平 仓 原 则 在 约 定 时 间 即 刻 对 客 户 账 户 执 行 强 行 平 仓, 确 保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或 者 上 交 所 规 定 如 收 到 通 知 书 的 次 一 交 易 日 上 午, 全 部 合 约 停 牌 ( 即 市 场 停 市 ) 且 下 午 有 恢 复 交 易 时, 下 午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平 仓 或 督 促 客 户 补 足 标 的 证 券 并 锁 定, 若 日 终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的 情 况 消 除, 所 司 将 不 进 行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强 行 平 仓 ; 若 日 终 备 兑 证 券 仍 不 足, 中 国 结 算 将 向 相 关 证 券 公 司 发 送 备 兑 证 券 不 足 强 平 通 知 书 全 天 市 场 停 市 下, 强 行 平 仓 流 程 顺 延 至 恢 复 交 易 日 首 日 证 券 公 司 未 能 在 上 交 所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强 行 平 仓, 证 监 局 上 交 所 将 采 取 发 监 管 函 暂 停 交 易 权 限 等 监 管 措 施 ( 四 ) 其 他 38

39 除 权 除 息 日 客 户 现 货 账 户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但 存 在 在 途 数 量 ( 配 股 送 股 未 上 市 流 通 的 ), 且 客 户 已 有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加 上 在 途 数 量 后 足 额 的, 该 客 户 可 视 为 除 权 除 息 日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足 额 证 券 公 司 不 需 要 在 除 权 除 息 日 通 知 客 户 进 行 补 券 或 自 行 平 仓, 或 进 行 强 平 操 作 证 券 公 司 应 设 臵 专 门 岗 位 实 时 关 注 交 易 日 发 生 送 股 配 股 等 权 益 类 变 动 的 期 权 合 约 标 的 证 券, 提 前 提 请 客 户 注 意 并 在 除 权 除 息 日 前 一 交 易 日 收 盘 后, 根 据 当 日 标 的 证 券 收 盘 价, 及 时 提 醒 和 通 知 客 户 注 意 补 券 及 具 体 补 券 数 量 对 于 接 收 到 中 国 结 算 发 送 的 备 兑 证 券 数 量 不 足 强 平 通 知 书 的 客 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券 的, 需 再 行 提 交 备 兑 锁 定 指 令 三 持 仓 超 限 平 仓 ( 一 ) 触 发 条 件 客 户 单 个 合 约 品 种 同 方 向 或 者 所 有 合 约 持 仓 超 过 证 券 公 司 与 客 户 约 定 的 持 仓 限 额, 且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自 行 平 仓,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选 择 强 行 平 仓 由 于 上 交 所 持 仓 限 额 调 整 客 户 申 请 的 持 仓 限 额 到 期 导 致 客 户 持 仓 超 限, 证 券 公 司 可 不 要 求 客 户 自 行 平 仓 或 对 客 户 的 超 额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但 对 客 户 开 仓 将 按 新 的 持 仓 限 额 进 行 限 制 ( 二 ) 平 仓 原 则 39

40 对 单 个 标 的 同 方 向 持 仓 超 限 的, 待 平 仓 合 约 选 择 范 围 为 该 标 的 该 方 向 的 所 有 持 仓 合 约, 优 先 选 取 总 持 仓 量 大 的 合 约 作 为 待 平 仓 合 约 ; 对 所 有 标 的 总 持 仓 超 限 的, 待 平 仓 合 约 选 择 范 围 为 其 所 有 持 仓 合 约, 按 照 客 户 合 约 持 仓 量 由 大 到 小 顺 序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对 同 一 合 约 义 务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的, 先 对 非 备 兑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再 对 备 兑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对 同 一 合 约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的, 先 对 义 务 仓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再 对 权 利 仓 持 仓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 三 ) 平 仓 流 程 对 持 仓 超 限 需 要 进 行 强 行 平 仓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以 电 话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端 提 醒 等 形 式 向 客 户 发 送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书, 并 要 求 客 户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自 行 平 仓, 否 则 公 司 将 于 该 时 间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四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管 理 当 会 员 向 上 交 所 申 请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权 限 时, 需 同 时 向 上 交 所 申 报 指 定 期 权 业 务 交 易 所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接 收 PBU, 用 于 实 时 接 收 由 上 交 所 进 行 强 平 的 成 交 回 报, 该 PBU 也 同 时 作 为 日 终 会 员 向 上 交 所 报 备 相 关 数 据 指 定 的 PBU 其 中,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和 自 营 业 务 接 收 交 易 所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各 一 个 会 员 可 申 请 修 改 经 纪 业 务 或 自 营 业 务 接 收 交 易 所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申 请 修 改 PBU 时, 登 陆 上 交 所 会 籍 系 统 进 行 更 新 提 交 40

41 会 员 向 上 交 所 申 请 注 销 接 收 交 易 所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之 前, 应 当 先 申 请 更 改 接 收 交 易 所 强 平 成 交 回 报 PBU 五 平 仓 有 关 的 应 急 处 理 ( 一 ) 人 工 强 平 的 备 用 机 制 证 券 公 司 的 强 行 平 仓 操 作 应 通 过 期 权 业 务 系 统 执 行 当 强 平 模 块 或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时, 证 券 公 司 应 配 臵 人 工 平 仓 的 备 用 机 制 ( 二 ) 证 券 公 司 应 设 臵 强 行 平 仓 错 单 处 理 流 程 证 券 公 司 应 与 客 户 事 先 约 定 强 行 平 仓 错 单 的 情 形 及 补 偿 办 法 强 行 平 仓 错 单 是 指 在 实 施 强 行 平 仓 过 程 中 证 券 公 司 因 误 操 作 等 原 因, 导 致 的 错 平 多 平 的 平 仓 成 交 单 41

42 第 六 章 行 权 交 收 管 理 证 券 公 司 在 期 权 合 约 最 后 交 易 日 前 对 临 近 到 期 合 约 潜 在 违 约 风 险 值 进 行 监 控, 并 对 相 应 客 户 进 行 预 警 ; 在 期 权 合 约 行 权 交 收 日, 对 认 购 期 权 义 务 方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方 的 交 收 风 险 值 监 控,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臵 措 施 一 投 资 者 持 仓 合 约 的 行 权 提 醒 1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期 权 合 约 临 近 到 期 日 前 5 个 交 易 日 至 到 期 日, 每 日 进 行 交 易 客 户 端 和 以 下 任 意 一 种 方 式 ( 短 信 或 邮 件 ) 提 醒 2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期 权 合 约 临 近 到 期 日 前 5 个 交 易 日 至 到 期 日, 每 日 对 下 列 投 资 者 进 行 提 醒 :(1) 持 有 虚 值 期 权 合 约 的 权 利 方 ;(2) 持 有 实 值 期 权 合 约 的 义 务 方 二 投 资 者 行 权 及 交 收 日 风 险 管 理 1 在 行 权 日, 如 果 投 资 者 对 持 有 的 虚 值 期 权 ( 以 标 的 实 时 价 格 计 算 ) 委 托 行 权 指 令,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客 户 交 易 终 端 的 下 单 界 面 提 醒 投 资 者, 合 约 为 虚 值 的 行 权 风 险 2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自 动 行 权 服 务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投 资 者 进 行 期 权 开 户 时 提 供 自 动 行 权 协 议 签 署 服 务,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在 客 户 交 易 终 端 签 署 或 取 消 自 动 行 权 服 务 对 于 自 动 行 权 的 触 发 条 件,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设 臵 多 项 条 件 供 投 资 42

43 者 选 择, 例 如 实 值 程 度 >=0.5% 1% 2% 3% 等, 若 不 选 则 默 认 2% 实 值 程 度 系 统 执 行 行 权 指 令 ( 实 值 程 度 按 标 的 证 券 最 新 成 交 价 格 计 算 ) 3 合 约 行 权 交 收 日, 证 券 公 司 应 监 控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的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1 和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2, 即 监 控 投 资 者 的 证 券 持 有 情 况, 对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的 证 券 ( 包 含 备 兑 锁 定 和 非 备 兑 持 仓 ) 不 能 满 足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相 应 数 量 标 的 证 券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电 话 提 醒 并 督 促 其 补 足 应 交 标 的 证 券 数 量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1= 应 交 数 量 / 账 户 所 持 相 关 流 通 证 券 的 数 量 ( 含 备 兑 持 仓 )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2= 应 交 数 量 / 账 户 所 持 相 关 流 通 证 券 的 数 量 ( 不 含 备 兑 持 仓 ) 4 合 约 交 收 日 约 定 时 间 内, 对 标 的 证 券 应 付 方, 若 准 备 交 收 的 标 的 证 券 仍 不 足, 证 券 公 司 可 根 据 与 客 户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方 式 为 其 买 入 标 的 证 券 或 代 为 提 供 不 足 部 分 的 标 的 证 券 5 合 约 行 权 交 收 日, 对 行 权 交 收 资 金 应 付 方, 证 券 公 司 应 监 控 账 户 行 权 交 收 资 金 应 付 方 违 约 风 险 值, 即 期 权 账 户 中 资 金 能 否 满 足 行 权 交 收 所 需 的 现 金 行 权 交 收 资 金 应 付 方 违 约 风 险 = 应 付 所 需 资 金 /( 可 用 资 金 + 行 权 日 行 权 交 收 已 冻 结 的 资 金 ) 43

44 证 券 公 司 对 行 权 交 收 资 金 应 付 方 违 约 风 险 设 定 预 警 值, 比 如 85%, 如 果 超 过 阀 值, 证 券 公 司 将 对 客 户 预 警, 而 如 果 大 于 100%, 则 表 明 该 账 户 存 在 很 高 的 违 约 交 收 风 险, 证 券 公 司 需 采 取 措 施, 通 知 客 户 入 金 6 客 户 认 沽 期 权 义 务 方 被 指 派 行 权 后 资 金 不 足 或 客 户 认 购 期 权 权 利 方 行 权 资 金 不 足 的, 证 券 公 司 可 以 自 有 资 金 先 行 垫 付, 并 向 上 交 所 申 报 将 相 关 行 权 所 得 证 券 划 入 处 臵 证 券 账 户 日 终 中 国 结 算 将 对 行 权 证 券 转 处 臵 指 令 申 报 单 元 进 行 校 验, 对 于 申 报 行 权 转 处 臵 单 元 与 其 指 定 交 易 交 易 单 元 清 算 编 号 不 一 致 的, 行 权 转 处 臵 指 令 将 不 予 处 理 三 行 权 日 前 调 整 保 证 金 参 数 水 平 提 醒 若 证 券 公 司 按 照 本 指 南 进 行 保 证 金 水 平 参 数 设 臵 ( 见 本 指 南 第 三 章 保 证 金 管 理 中 第 一 节 保 证 金 开 仓 客 户 保 证 金 管 理 的 第 二 点 证 券 公 司 的 客 户 保 证 金 收 取 水 平 ), 证 券 公 司 应 在 投 资 者 开 户 签 署 协 议 时, 向 客 户 明 确 可 能 导 致 调 整 保 证 金 参 数 水 平 的 情 形 若 在 临 近 行 权 日 进 行 了 参 数 调 整, 调 整 后, 应 当 及 时 通 过 邮 件 短 信 交 易 客 户 端 等 渠 道 做 好 通 知 提 醒 工 作 44

45 第 七 章 交 易 所 风 险 警 示 和 大 户 报 告 上 交 所 为 了 加 强 股 票 期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风 险 管 理, 采 取 了 风 险 警 示 制 度 和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以 警 示 和 化 解 风 险 中 国 结 算 对 部 分 情 形 也 会 向 证 券 公 司 发 出 风 险 警 示 一 风 险 警 示 ( 一 ) 风 险 警 示 措 施 上 交 所 中 国 结 算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以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采 取 以 下 风 险 警 示 措 施 : (1)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 报 告 情 况 ; (2) 谈 话 提 醒 ; (3) 书 面 风 险 警 示 ; (4) 发 布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 (5) 其 他 风 险 警 示 措 施 ( 二 ) 触 发 条 件 1 上 交 所 采 取 警 示 措 施 的 适 用 情 形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上 交 所 有 权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报 告 情 况, 并 视 情 况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实 施 谈 话 提 醒 书 面 风 险 警 示 : (1) 期 权 合 约 交 易 价 格 出 现 异 常 ; (2)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期 权 交 易 出 现 异 常 ; (3)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期 权 持 仓 出 现 异 常 ; (4)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期 权 交 易 资 金 出 现 异 常 ; 45

46 (5)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涉 嫌 违 规 违 约 ; (6) 上 交 所 接 到 涉 及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期 权 交 易 的 投 诉 或 者 举 报 ; (7) 证 券 公 司 涉 及 立 案 调 查 等 司 法 程 序 ; (8) 上 交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2 中 国 结 算 采 取 警 示 措 施 的 适 用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中 国 结 算 可 以 要 求 其 报 告 情 况, 并 视 情 况 实 施 谈 话 提 醒 书 面 风 险 警 示 : (1) 结 算 参 与 人 自 营 或 者 经 纪 业 务 的 保 证 金 占 用 比 例 达 到 较 高 比 例 ; (2) 结 算 参 与 人 资 金 出 现 异 常 ; (3) 结 算 参 与 人 涉 嫌 违 规 违 约 ; (4) 结 算 参 与 人 涉 及 立 案 调 查 等 司 法 程 序 ; (5) 中 国 结 算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3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的 适 用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上 交 所 可 以 发 布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向 市 场 警 示 风 险 : (1) 期 权 合 约 价 格 出 现 重 大 异 常 波 动 ; (2)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的 期 权 交 易 出 现 重 大 异 常 ; (3)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涉 嫌 违 规 违 约 ; (4)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交 易 存 在 较 大 风 险 ; (5) 上 交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46

47 上 交 所 根 据 前 述 规 定 向 市 场 警 示 风 险 的, 可 以 视 情 况 披 露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交 易 信 息 以 及 市 场 的 交 易 情 况 ( 三 ) 处 理 流 程 1 警 示 措 施 的 处 理 流 程 上 交 所 和 中 国 结 算 实 施 警 示 措 施 直 接 发 送 至 证 券 公 司 若 警 示 对 象 为 证 券 公 司 自 身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上 交 所 或 中 国 结 算 及 时 报 告 情 况 进 行 谈 话 或 采 取 规 定 的 行 为 若 警 示 对 象 为 证 券 公 司 的 客 户,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及 时 将 警 示 措 施 告 知 客 户, 并 有 义 务 督 促 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交 易 所 或 中 国 结 算 及 时 报 告 情 况 进 行 谈 话 或 采 取 规 定 的 行 为 2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处 理 流 程 交 易 所 通 过 官 方 网 站 向 市 场 发 布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证 券 公 司 应 该 及 时 关 注 上 交 所 发 布 的 市 场 风 险 警 示 公 告, 并 根 据 警 示 市 场 风 险,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短 信 电 话 等 手 段 向 客 户 做 好 及 时 风 险 提 醒 工 作 二 大 户 报 告 期 权 交 易 实 行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制 度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标 准, 由 交 易 所 根 据 市 场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规 定 和 调 整 ( 一 ) 报 告 要 求 和 报 告 材 料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对 某 一 合 约 持 仓 达 到 交 易 所 认 为 需 要 证 券 公 司 或 客 户 报 告 的, 交 易 所 有 权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或 客 户 向 本 所 报 告 47

48 其 资 金 情 况 头 寸 情 况 交 易 用 途 等 此 外, 交 易 所 可 以 根 据 大 户 报 告 审 查 大 户 是 否 有 过 度 投 机 和 操 纵 市 场 行 为 以 便 监 控 大 户 的 交 易 风 险 情 况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报 告 持 仓 情 况, 应 当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表 ( 见 表 3), 内 容 包 括 : 证 券 公 司 名 称 投 资 者 名 称 和 投 资 者 合 约 账 户 持 仓 量 最 大 的 三 个 合 约 持 仓 信 息 ( 合 约 编 码 持 仓 量 等 ) 维 持 保 证 金 可 动 用 资 金 等 ; (2) 资 金 来 源 说 明 ; (3) 法 人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资 料 ; (4) 开 户 资 料 及 当 日 结 算 单 据 ; (5) 持 仓 意 向, 包 括 行 权 意 愿 与 可 能 被 行 权 准 备 情 况 说 明 ; (6) 交 易 所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表 3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表 投 资 者 ( 证 券 公 司 ) 名 称 合 约 账 户 普 通 套 保 自 营 做 市 商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合 约 编 码 1 占 用 保 证 金 ( 万 元 ) 权 利 仓 持 仓 量 义 务 仓 持 仓 量 备 兑 持 仓 持 仓 意 向 ( 含 行 权 意 愿 与 可 能 被 行 权 准 备 情 况 说 明 ) 合 约 编 码 2 占 用 保 证 金 ( 万 元 ) 权 利 仓 持 仓 量 义 务 仓 持 仓 量 备 兑 持 仓 持 仓 意 向 ( 含 行 权 意 愿 与 可 能 被 行 权 准 备 情 况 说 明 ) 合 约 编 码 3 占 用 保 证 金 ( 万 元 ) 权 利 仓 持 仓 量 义 务 仓 持 仓 量 备 兑 持 仓 48

49 持 仓 意 向 ( 含 行 权 意 愿 与 可 能 被 行 权 准 备 情 况 说 明 ) 总 持 仓 保 证 金 资 金 规 模 实 际 控 制 人 证 券 担 保 物 情 况 持 有 其 他 期 货 期 权 品 种 情 况 说 明 资 金 来 源 本 人 ( 公 司 ) 保 证 以 上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不 存 在 任 何 故 意 虚 假 或 者 遗 漏 报 告 人 签 名 : 报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证 券 公 司 名 称 证 券 公 司 代 码 投 资 者 开 户 日 期 投 资 者 交 易 方 式 经 审 核, 本 公 司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有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不 存 在 任 何 隐 瞒 或 者 遗 漏 证 券 公 司 单 位 盖 章 : 报 告 日 期 : 年 月 日 ( 二 ) 报 告 注 意 事 项 1 计 算 大 户 持 仓 报 告 标 准 时, 对 同 一 个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持 有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合 约 账 户 中 的 所 有 持 仓 进 行 合 并 计 算 2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被 交 易 所 要 求 报 告 的, 交 易 所 将 大 户 报 告 表 至 证 券 公 司 和 特 殊 客 户 ( 如 基 金 等 ) 若 报 告 主 体 是 投 资 者 的, 由 证 券 公 司 发 送 至 客 户 投 资 者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于 下 一 交 易 日 15:00 前 及 时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3 特 殊 客 户 ( 如 基 金 等 ) 可 直 接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其 他 客 户 由 证 券 公 司 代 为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证 券 公 司 应 对 客 户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保 证 客 户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客 户 未 按 要 求 报 告 的,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该 客 户 持 仓 情 况 49

50 4 交 易 所 对 证 券 公 司 或 者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后, 视 情 况 将 通 知 期 权 经 营 或 客 户 再 次 报 告 或 者 补 充 报 告 50

51 第 八 章 应 急 预 案 为 了 维 护 证 券 公 司 和 客 户 利 益, 保 证 公 司 ETF 期 权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和 健 康 发 展, 证 券 公 司 都 必 须 制 定 ETF 期 权 业 务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证 券 公 司 应 急 工 作 必 须 做 到 统 一 指 挥 密 切 协 作 责 任 明 晰 预 防 为 主 信 息 共 享 等, 必 须 保 证 及 时 性 与 有 效 性 证 券 公 司 根 据 异 常 情 况 的 需 要, 需 成 立 应 急 工 作 办 公 室 协 调 各 媒 体, 统 一 宣 传 口 径, 正 确 引 导 舆 论 根 据 应 急 事 件 发 生 后 的 不 同 情 况, 需 通 过 公 司 网 站 电 话 等 方 式, 做 好 相 关 客 户 的 沟 通 与 安 抚 工 作 证 券 公 司 还 应 做 好 应 急 事 件 后 期 处 臵 工 作, 包 括 原 因 调 查 责 任 追 究 损 失 评 估 和 改 进 措 施 等 证 券 公 司 需 对 以 下 应 急 事 件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 一 业 务 人 员 操 作 应 急 事 件 业 务 人 员 操 作 应 急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业 务 人 员 出 现 向 上 交 所 等 报 送 数 据 迟 报 漏 报 错 报 等 情 况, 比 如 ETF 期 权 业 务 人 员 在 操 作 中 将 客 户 账 户 指 定 关 系 指 定 错 误 等 2 期 权 交 易 管 理 系 统 的 交 易 监 控 参 数 等 业 务 参 数 设 臵 错 误 自 动 行 权 清 算 交 收 利 息 结 算 等 出 现 差 错 等 ; 3 其 他 业 务 操 作 失 当 造 成 的 风 险 二 系 统 技 术 应 急 事 件 51

52 系 统 技 术 应 急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交 易 系 统 等 技 术 系 统 等 发 生 软 硬 件 故 障, 影 响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无 常 正 常 开 展 交 易 与 结 算 业 务 等 ; 2 报 盘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等 ; 3 行 情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等 ; 4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和 新 行 情 主 站 连 不 上 新 行 情 数 据 未 更 新 无 法 发 送 行 情 给 网 上 交 易 行 情 服 务 器 应 用 程 序 提 示 的 各 种 错 误 客 户 端 无 法 连 接 委 托 主 站 无 法 连 接 目 的 主 机 等 ; 5 通 信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导 致 信 息 交 流 中 断 ; 6 电 力 系 统 供 应 中 断 影 响 正 常 交 易 ; 7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主 机 房 发 生 灾 难 事 件 等 三 市 场 变 化 应 急 事 件 市 场 变 化 应 急 事 件 指 由 于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周 边 国 家 地 区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和 周 边 证 券 市 场 的 变 化, 引 起 国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波 动 或 者 因 政 策 监 管 机 构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改 变 所 导 致 的 应 急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证 券 市 场 出 现 极 端 情 况, 存 在 较 大 系 统 性 风 险, 造 成 大 面 积 客 户 达 到 强 制 平 仓 条 件 的 情 形 ; 2 因 标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原 因, 交 易 价 格 走 势 出 现 极 端 情 况, 52

53 造 成 部 分 客 户 可 能 遭 受 较 大 损 失 的 ; 3 因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公 司 操 作 失 误 影 响 正 常 交 易 的 情 形, 包 括 交 易 所 结 算 价 计 算 错 误 开 盘 价 异 常 保 证 金 计 算 失 误 中 国 结 算 保 证 金 出 入 金 操 作 失 误 等 ; 4 发 生 监 管 机 构 交 易 所 和 登 记 公 司 等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紧 急 或 临 时 改 变 等 事 件, 包 括 交 易 所 临 时 紧 急 调 整 保 证 金 水 平 参 数 持 仓 限 额 等 四 违 规 违 约 应 急 事 件 违 规 违 约 应 急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由 于 公 司 客 户 自 身 原 因 被 交 易 所 限 制 或 取 消 交 易 权 限 的 ; 2 由 于 公 司 被 取 消 或 限 制 期 权 交 易 资 格, 造 成 客 户 期 权 交 易 被 取 消 或 限 制 的 ; 3 客 户 未 履 行 应 尽 义 务 而 导 致 的 应 急 事 件, 包 括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资 料 等 ; 4 证 券 公 司 分 支 机 构 未 通 过 公 司 总 部, 私 自 为 客 户 开 通 相 关 权 限 等 五 上 交 所 应 急 事 件 如 遇 到 交 易 所 取 消 交 易 大 额 错 单 应 急 处 理 等 情 况, 参 照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53

54 第 九 章 合 规 内 部 控 制 与 岗 位 设 置 一 证 券 公 司 期 权 业 务 合 规 制 度 的 要 求 证 券 公 司 须 建 立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相 关 的 合 规 制 度, 确 保 期 权 业 务 在 信 息 人 员 系 统 资 金 和 账 户 等 方 面 实 现 隔 离, 期 权 与 现 货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实 现 隔 离,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和 期 权 自 营 业 务 实 现 隔 离, 在 业 务 开 展 中 须 防 止 敏 感 信 息 的 不 当 流 动, 建 立 跨 墙 管 理 制 度 ; 同 时, 应 当 防 范 不 同 利 益 主 体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1 隔 离 制 度 从 事 期 权 的 经 纪 业 务 部 门 自 营 部 门 应 相 互 隔 离, 使 用 独 立 固 定 且 相 对 封 闭 的 办 公 场 所 ;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技 术 系 统 应 当 与 现 货 经 纪 业 务 相 互 隔 离, 期 权 业 务 和 风 控 系 统 应 当 与 办 公 系 统 和 外 部 互 联 网 有 效 隔 离 2 利 益 冲 突 防 范 制 度 公 司 应 当 针 对 期 权 的 特 点 及 监 管 要 求, 对 开 展 期 权 业 务 所 导 致 的 利 益 冲 突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防 范 和 管 理, 公 司 合 规 部 应 当 在 日 常 合 规 管 理 中 保 持 对 期 权 业 务 利 益 冲 突 的 持 续 关 注 3 合 规 检 查 制 度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例 行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并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现 场 检 查 和 非 现 场 检 查 两 种 方 式 结 合 进 行, 内 容 包 括 相 关 制 度 和 流 程 是 否 完 备 各 项 工 作 开 展 是 否 符 合 合 规 要 求 员 工 行 为 是 否 合 规 等 54

55 4 合 规 违 规 处 罚 公 司 应 当 进 行 合 规 考 核 与 问 责, 对 于 严 重 的 合 规 违 规 情 况, 应 当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二 证 券 公 司 期 权 业 务 内 控 制 度 的 原 则 和 范 围 1 证 券 公 司 制 定 期 权 业 务 的 内 控 制 度,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1) 建 立 开 展 期 权 业 务 的 决 策 授 权 和 业 务 执 行 机 制 ; (2) 确 保 前 中 后 台 相 互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各 主 要 环 节 应 当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负 责, 不 得 进 行 业 务 间 的 混 合 操 作 ; (3) 建 立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监 控 事 后 处 臵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 (4) 对 各 流 程 运 作 设 定 控 制 点, 做 好 流 程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流 程 明 确 到 部 门 岗 位 和 时 间 点 ; 2 证 券 公 司 制 定 期 权 业 务 的 内 控 制 度, 范 围 上 应 当 包 括 : (1) 交 易 系 统 的 内 部 控 制, 如 交 易 委 托 管 理 和 交 易 系 统 管 理 ; (2) 风 险 监 控 风 险 处 臵 与 应 急 管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要 点 包 括 保 证 金 标 准 的 制 定 与 调 整 盘 中 交 易 风 险 实 时 动 态 监 控 强 行 平 仓 及 监 控 结 算 后 对 客 户 账 户 风 险 的 分 析 预 测 及 风 险 客 户 的 平 仓 通 知 违 约 处 理 等, 以 及 对 于 各 环 节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各 种 技 术 故 障 通 信 故 障, 应 制 订 可 行 的 应 急 措 施 与 方 案 等 ; 55

56 (3) 客 户 选 择 与 资 信 记 录, 制 定 包 括 投 资 者 准 入 分 级 买 入 限 额 教 育 与 市 场 营 销 管 理 等 制 度 ; (4) 客 户 档 案 与 客 户 投 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定 包 括 对 于 客 户 档 案 管 理, 开 销 户 业 务 的 要 点, 如 资 格 认 定 合 同 签 署 账 户 申 请 销 户 等, 妥 善 保 管 合 同 和 印 章, 以 及 现 场 投 诉 专 线 投 诉 信 件 投 诉 和 监 管 机 关 转 发 投 诉 的 受 理 和 处 理 流 程, 对 于 投 诉 事 项 须 定 期 检 查 和 回 访 ; (5) 客 户 回 访 及 客 户 服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可 以 对 追 加 保 证 金 进 程 跟 踪 强 行 平 仓 通 知 知 晓 确 认 账 户 发 生 重 大 或 异 常 交 易 资 讯 产 品 使 用 效 果 跟 踪 等 进 行 回 访, 并 建 立 客 户 服 务 记 录 的 支 持 系 统 ; (6) 行 权 清 算 与 结 算 过 程 的 内 部 控 制, 要 点 包 括 参 数 配 臵 与 调 整, 行 权 处 理 实 物 交 收 结 算 数 据 接 收 清 算 汇 总 与 复 核 等 ; (7) 财 务 审 计 的 内 部 控 制 ; (8) 信 息 系 统 的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交 易 结 算 财 务 数 据 的 备 份 制 度 ; (9) 信 息 报 送 的 内 部 控 制, 应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向 本 所 报 送 客 户 限 购 额 度 客 户 分 级 衍 生 品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与 联 系 人 相 关 信 息 等 资 料, 做 好 保 证 金 封 闭 管 理 的 相 关 数 据 报 送, 应 保 证 报 送 的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56

57 三 相 关 岗 位 设 臵 证 券 公 司 应 当 合 理 设 臵 业 务 部 门 及 其 职 能, 建 立 交 易 结 算 风 险 管 理 财 务 等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对 关 键 岗 位 及 业 务 实 施 重 点 控 制, 交 易 结 算 财 务 业 务 应 当 由 不 同 部 门 和 人 员 分 开 办 理, 确 保 前 中 后 台 业 务 分 开, 确 保 与 现 货 ( 股 票 基 金 债 券 等 ) 业 务 分 开 1 应 当 设 立 独 立 的 衍 生 品 业 务 的 经 纪 部 门 ( 一 级 或 二 级 部 门 ) 具 体 岗 位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客 户 营 销 服 务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投 教 培 训 市 场 推 广 客 户 发 展 客 户 投 诉 服 务 等 ; (2) 客 户 适 当 性 管 理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准 入 评 估 分 级 额 度 核 定 与 调 整 持 续 适 当 性 评 估 等 ; (3) 风 险 监 控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盘 中 交 易 风 险 保 证 金 风 险 持 仓 风 险 等 实 时 动 态 监 控 等, 并 建 立 备 岗 制 度 ; (4) 风 险 处 臵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风 险 警 示 与 平 仓 通 知 强 行 平 仓 违 约 处 臵 等, 并 建 立 备 岗 制 度 ; (5) 运 行 管 理 与 系 统 维 护 类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业 务 流 程 管 理 合 约 管 理 参 数 管 理 系 统 维 护 测 试 功 能 需 求 等 ; (6) 资 金 管 理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资 金 盯 市 ( 发 起 ) 资 金 调 度 客 户 资 金 流 动 性 分 析 与 管 理 客 户 保 证 金 缺 口 计 算 与 垫 资 管 理 等 57

58 2 公 司 应 在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岗 位 设 立 期 权 业 务 相 关 岗 位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类 岗 位, 包 括 合 规 审 查 风 险 总 控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和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等 ; (2) 清 算 与 资 金 类 岗 位, 包 括 资 金 盯 市 与 划 拨 清 算 交 收 等 ; (3) 技 术 开 发 与 运 维 相 关 岗 位 3 公 司 每 家 营 业 部 应 当 具 有 不 低 于 两 名 熟 悉 期 权 业 务 的 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并 通 过 上 交 所 期 权 知 识 测 试 四 风 险 管 理 岗 位 联 系 方 式 报 备 证 券 公 司 应 向 上 交 所 报 备 以 下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 包 括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邮 箱 传 真 等 ): (1) 期 权 业 务 异 常 情 况 应 急 负 责 人 ; (2) 期 权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负 责 人 ; (3) 期 权 经 纪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联 系 人 ( 如 有 经 纪 业 务 ); (4) 期 权 自 营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联 系 人 ( 如 有 自 营 业 务 ); (5) 期 权 做 市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联 系 人 ( 如 有 做 市 业 务 ) 上 述 人 员 或 联 系 方 式 如 有 变 更, 应 及 时 向 上 交 所 衍 生 品 业 务 部 ( 联 系 方 式 见 附 件 2 的 上 交 所 风 控 联 系 人 ) 申 请 变 更 58

59 附 件 1: 监 控 指 标 汇 总 ( 仅 供 参 考 ) 指 标 类 别 指 标 名 称 预 警 标 准 建 议 启 动 流 程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公 司 盘 中 平 仓 线 ) 不 高 于 100% 强 行 平 仓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1( 盘 中 追 保 线 ) 不 高 于 90% 发 追 保 通 知 客 户 实 时 风 险 值 2( 即 时 处 臵 线 ) 不 高 于 100% 强 行 平 仓 保 证 金 管 理 提 取 线 不 高 于 盘 中 追 保 线 限 制 提 取 可 用 保 证 金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公 司 盘 后 平 仓 线 ) 不 高 于 100% 强 行 平 仓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1( 盘 后 追 保 线 ) 不 高 于 90% 发 追 保 通 知 客 户 维 持 保 证 金 比 例 2( 交 易 所 平 仓 线 ) 不 高 于 100% 强 行 平 仓 个 人 投 资 者 不 满 足 开 户 条 件 开 户 条 件 限 制 开 仓 督 促 平 仓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及 限 购 管 理 机 构 投 资 者 不 满 足 开 户 条 件 开 户 条 件 限 制 开 仓 督 促 平 仓 个 人 投 资 者 越 级 交 易 匹 配 相 应 级 别 限 制 开 仓 督 促 平 仓 限 购 额 度 超 限 限 制 买 入 开 仓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单 一 个 人 客 户 总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单 一 个 人 客 户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单 一 机 构 客 户 总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投 资 者 持 仓 管 理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单 一 机 构 客 户 非 备 兑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同 一 标 的 单 方 向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 申 请 额 度 调 整 所 有 标 的 单 个 个 人 账 户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所 有 标 的 单 个 机 构 账 户 持 仓 限 额 * 限 制 开 仓 所 有 标 的 经 纪 业 务 总 持 仓 限 额 * 申 请 额 度 调 整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1 大 于 1 提 醒 补 券 行 权 风 险 监 控 行 权 交 收 应 交 券 方 违 约 风 险 2 大 于 1 提 醒 补 券 行 权 交 收 现 金 应 付 方 违 约 风 险 大 于 100% 提 醒 入 金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 资 金 警 戒 线 ) 大 于 80% 入 金 资 金 风 险 管 理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 资 金 划 拨 线 ) 大 于 60% 预 约 入 金 盘 后 资 金 维 持 比 例 不 高 于 90% 盯 市 管 理 客 户 实 时 可 提 现 值 券 商 自 定 附 件 2: 上 交 所 风 控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卢 晶 晶 Riskmonitor01@sse.com.cn 杨 思 亮 Riskdispose01@sse.com.cn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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