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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OSH98-M322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之 研 究 The Urine Melatonin Level among Female Healthcare Workers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3 IOSH98-M322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之 研 究 The Urine Melatonin Level among Female Healthcare Workers 研 究 主 持 人 : 陳 秋 蓉 朱 紀 洪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研 究 期 間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4 摘 要 台 灣 地 區 女 性 乳 癌 近 幾 年 來 為 十 大 癌 症 及 女 性 癌 症 死 因 之 第 四 位, 文 獻 顯 示 女 性 罹 患 乳 癌 之 危 險 性 中 包 含 輪 班 工 作 之 職 業 婦 女, 此 外 WHO 亦 將 輪 班 工 作 列 為 可 能 導 致 癌 症 的 危 險 因 子 之 一 人 體 中 藉 由 松 果 體 於 夜 間 分 泌 褪 黑 激 素, 褪 黑 激 素 可 以 抑 制 乳 腺 癌 細 胞 的 增 生, 然 而 夜 間 受 到 光 照 則 會 降 低 體 內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輪 班 後, 血 液 唾 液 及 24 小 時 尿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的 差 異, 以 期 深 入 探 討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輪 班 與 褪 黑 激 素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假 設 輪 班 會 造 成 婦 女 體 內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下 降 本 研 究 設 計 採 用 橫 斷 性 調 查 研 究 (Cross-sectional survey) 以 北 部 某 醫 學 中 心 之 輪 班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輪 班 組 ( 包 含 包 班 組 一 週 班 組 及 不 固 定 班 組 ) 以 及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兩 組, 以 問 卷 調 查 來 收 集 其 乳 癌 危 險 因 子 之 相 關 資 訊, 本 研 究 收 案 844 位 研 究 對 象, 區 分 為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606 位, 行 政 人 員 238 位 當 中 徵 求 104 位 受 試 者 參 與 血 液 唾 液 及 24 小 時 尿 液 檢 體 之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檢 測 本 研 究 以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法 來 檢 測 血 液 唾 液 及 24 小 時 尿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之 濃 度 (IBL- HAMBURG, GERMANY) 最 後 以 複 迴 歸 來 探 討 相 關 及 校 正 可 能 之 干 擾 因 素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則 證 實 在 校 正 年 齡 後, 行 政 人 員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較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增 加 1.31 ng/ml,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意 義 (p= 0.04) 此 外,24 小 時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分 泌 趨 勢 中,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分 泌 趨 勢 約 從 晚 間 八 點 開 始 上 升, 至 凌 晨 四 點 攀 升 至 最 高 而 後 下 降 在 檢 體 相 關 性 方 面 上 午 收 集 之 唾 液 和 血 液 呈 現 顯 著 正 相 關 (r= 0.51, p<0.01) 因 此, 建 議 台 灣 女 性 儘 量 減 少 工 作 輪 班 情 形, 若 因 職 務 上 之 需 求, 建 議 以 輪 固 定 班 別 為 佳, 若 能 固 定 作 息 則 可 降 低 輪 夜 班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健 康 影 響 關 鍵 詞 :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褪 黑 激 素 輪 班 i

5 Abstract According to 2007 Taiwan Annual Mortality Report, female breast cancer was the fourth of the top 10 cancer mortality. In 1988, there was a surveyed 78,562 nurses in health status, and in the subsequent 10-year follow-up by the Nurses Health Study of Harvard University. In the follow-up period, 2,441 nurses (3.1%) were diagnosed with breast cancer, and they found the risk of breast cancer is associated with the work years of night shift. This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health-care practitioners, whom work after shift, their melatonin concentration of blood, saliva and urine is different from those who don t shif-work. We assumed that female shift workers may decrease the concentration of melatonin. This is a cross-sectional study design, which was conducted from April 2009 to December 2009 in a medical center in Taipei. This study likewise been approved by the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of the medical center. A self-report questionnaire was used to collect the demograph data, environmental, occupational exposure, family history, etc. Simultaneously, blood, saliva and urine were collected from voluenteer during their free time. Mutiple regression was used to assess the association of interests, and to adjust the potential confounders.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were confirmed after adjustment for age, melatonin concentration of executives in urine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health-care practitioners 1.31ng/mL (p= 0.04). In addition, the 24-hour urine concentrations of melatonin secretion trends in health care practitioners began to increase from about 20:00 to 4:00 and then decline. Relevance of the samples collected the morning of saliva and blood showed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r= 0.51, p< 0.01). We thus suggested that to reduce the night shift work or fix shift work to reduce the disturbance of the physiology status. In addition, we likewise suggested that toreduce the light exposure during night sleep to improve the sleep quality. Key words: Healthcare wokers, Melatonin level, Shift work ii

6 目 錄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錄... iii 圖 目 錄... v 表 目 錄... vi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 1 第 一 節 前 言... 1 第 二 節 目 的... 3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4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與 對 象... 4 第 二 節 研 究 工 具... 5 第 三 節 統 計 分 析 第 三 章 結 果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之 基 本 資 料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生 活 史 變 項 第 三 節 研 究 對 象 個 人 習 慣 變 項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變 項 第 五 節 研 究 對 象 環 境 及 職 業 變 項 第 六 節 研 究 對 象 化 學 用 品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第 七 節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第 八 節 睡 眠 時 電 器 和 上 半 身 距 離 變 項 第 九 節 家 族 病 史 變 項 第 十 節 研 究 對 象 醫 藥 狀 況 變 項 第 十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第 十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營 養 品 使 用 情 形 第 十 三 節 研 究 對 象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實 驗 結 果 iii

7 第 十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24 小 時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第 十 五 節 研 究 對 象 唾 液 血 液 及 尿 液 濃 度 相 關 性 第 四 章 討 論 第 一 節 24 小 時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第 二 節 血 液 及 唾 液 檢 體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第 三 節 血 液 唾 液 及 尿 液 檢 體 之 相 關 性 第 四 節 研 究 限 制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誌 謝 參 考 文 獻 iv

8 圖 目 錄 圖 1 血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8 圖 2 唾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9 圖 3 尿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圖 4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24 小 時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圖 5 行 政 人 員 24 小 時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圖 6 24 小 時 褪 黑 激 素 原 始 濃 度 圖 7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之 24 小 時 分 泌 曲 線 ( 反 對 數 後 ) 圖 8 以 輪 班 區 分 之 24 小 時 褪 黑 激 素 原 始 濃 度 圖 9 尿 液 及 唾 液 相 關 圖 圖 10 血 液 及 尿 液 相 關 圖 圖 11 血 液 及 唾 液 相 關 圖 圖 12 尿 液 平 均 值 及 唾 液 相 關 圖 圖 13 尿 液 平 均 值 及 血 液 相 關 圖 圖 14 以 輪 班 區 分 之 褪 黑 激 素 分 泌 曲 線 圖 15 不 同 光 照 程 度 褪 黑 激 素 分 泌 曲 線 v

9 表 目 錄 表 1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人 口 學 變 項 表 2 研 究 對 象 生 活 史 表 3 研 究 對 象 個 人 習 慣 表 4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表 5 研 究 對 象 環 境 及 職 業 變 項 表 6 研 究 對 象 化 學 用 品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表 7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表 7( 續 )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表 8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距 離 變 項 表 8( 續 )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表 9 研 究 對 象 家 族 病 史 變 項 表 10 研 究 對 象 醫 藥 狀 況 變 項 表 11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表 11( 續 )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表 11( 續 )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表 12 研 究 對 象 營 養 補 充 品 變 項 表 13 研 究 對 象 24 小 時 尿 液 濃 度 表 14 研 究 對 象 尿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的 相 關 因 子 表 15 研 究 對 象 唾 液 及 血 液 濃 度 表 16 研 究 對 象 唾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的 相 關 因 子 vi

10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 第 一 節 前 言 國 民 健 康 局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時, 女 性 乳 房 惡 性 腫 瘤 發 生 個 案 數 占 全 部 惡 性 腫 瘤 發 生 個 案 數 的 9.57%, 發 生 率 的 排 名 於 女 性 為 第 一 位 ; 女 性 乳 房 惡 性 腫 瘤 ( 以 下 簡 稱 乳 癌 ) 死 亡 人 數 占 全 部 惡 性 腫 瘤 死 亡 人 數 的 3.87%, 死 亡 率 的 排 名 於 女 性 為 第 四 位 [1] 根 據 統 計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死 於 女 性 乳 癌 有 1,552 人, 相 當 於 每 十 萬 女 性 人 口 中 有 11.1 人 死 於 女 性 乳 癌, 佔 所 有 癌 症 死 因 中 的 第 四 位, 又 其 平 均 死 亡 年 齡 為 58.3 歲 為 歷 年 來 最 高 [2] 由 此 可 見, 乳 癌 在 台 灣 女 性 的 影 響 不 容 小 覷, 因 此 乳 癌 的 防 治 乃 是 女 性 健 康 照 護 的 主 要 項 目 根 據 國 外 針 對 職 業 別 做 出 乳 癌 相 關 的 研 究, 女 性 罹 患 乳 癌 之 職 業 包 含 護 士 [3-4]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Harvard University) 進 行 的 護 士 健 康 研 究 (Nurses' Health Study), 在 1988 年 調 查 了 78,562 名 護 士 的 健 康 狀 況, 並 且 在 其 後 的 10 年 作 追 蹤, 在 追 蹤 期 間, 有 2,441 名 護 士 (3.1%) 被 診 斷 罹 患 乳 癌, 而 罹 患 乳 癌 的 風 險, 與 輪 夜 班 的 年 資 有 關, 每 月 最 少 有 三 晚 輪 夜 班 的 護 士 中, 如 工 作 年 資 達 30 年 或 以 上, 其 罹 患 乳 癌 的 風 險 比 只 輪 日 班 的 護 士, 高 出 36%; 如 工 作 年 資 達 年, 其 罹 患 乳 癌 的 風 險 比 只 輪 日 班 的 護 士, 高 出 9%; 如 工 作 年 達 1-14 年, 其 罹 患 乳 癌 的 風 險 比 只 輪 日 班 的 護 士, 高 出 8%[5] Nurses' Health Study II 資 料 庫 的 研 究 則 指 出, 輪 班 工 作 年 資 20 年 以 上 的 護 理 人 員 罹 患 乳 癌 的 危 險 性 是 沒 有 輪 班 護 理 人 員 的 1.79 倍 [6] 因 為 人 類 科 技 的 進 步, 全 球 已 經 不 分 地 域 而 成 為 一 個 地 球 村, 再 加 上 隨 著 工 業 社 會 的 發 達, 為 了 因 應 經 濟 的 需 求, 造 成 許 多 職 業 的 不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增 加, 當 中 也 包 含 了 夜 間 輪 班 不 規 則 的 工 作 時 間 雖 然 替 產 業 增 加 效 能, 然 而 卻 造 成 社 會 心 理 及 生 理 額 外 的 負 擔 社 會 型 態 工 業 化 造 成 人 類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變, 因 而 增 加 了 曝 露 於 人 工 光 照 的 可 能 性, 造 成 生 物 節 律 現 象 混 亂 (Circadian 1

11 disruption ) 產 生 根 據 生 物 節 律 現 象 混 亂 假 說 (Circadian disruption hypothesis), 當 人 體 曝 露 在 環 境 中, 許 多 潛 在 的 危 險 因 子 會 影 響 我 們 體 內 生 理 時 鐘 的 變 化, 例 如 電 磁 波, 或 是 夜 間 受 光 照 射 受 到 環 境 中 曝 露 之 後, 改 變 體 內 生 物 節 律 的 機 制, 影 響 人 體 內 分 泌 褪 黑 激 素 (melatonin) 是 人 體 經 由 腦 部 的 松 果 腺 (pineal gland)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激 素, 分 泌 尖 峰 時 間 在 凌 晨 兩 點 至 四 點 之 間, 有 文 獻 指 出 褪 黑 激 素 的 產 生 及 分 泌 受 日 夜 節 律 影 響 [7-8] 下 視 丘 內 一 些 細 胞 控 制 松 果 腺 之 褪 黑 激 素 分 泌 出 現 晝 夜 韻 律 的 差 別, 一 般 人 晚 上 入 睡 之 後, 褪 黑 激 素 在 血 中 的 濃 度 和 白 天 相 比 可 以 相 差 達 六 倍, 黑 暗 可 以 促 使 其 分 泌 故 在 夜 間 若 有 光 線 經 由 視 網 膜 神 經 細 胞 傳 至 下 視 丘, 而 後 傳 至 松 果 體, 則 會 抑 制 褪 黑 激 素 的 分 泌 [8] 國 外 研 究 發 現 褪 黑 激 素 可 以 抑 制 乳 腺 的 癌 症 [9], 也 就 是 說 褪 黑 激 素 可 能 是 乳 癌 的 保 護 因 子, 如 此 一 來 夜 間 輪 班, 則 有 可 能 增 加 罹 患 乳 癌 的 危 險 性 Schernhammer 等 人 則 是 以 1989 年 在 美 國 建 立 之 Nurses'Health Study Ⅱ 為 研 究 對 象, 收 集 清 晨 第 一 次 尿 液 以 檢 測 尿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結 果 顯 示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最 高 的 組 別 罹 患 乳 癌 的 危 險 性 是 最 低 組 別 的 0.59 倍 [10-11] 本 研 究 假 設 輪 班 之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血 液 尿 液 及 唾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低 於 未 輪 班 之 職 業 婦 女 2

12 第 二 節 目 的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 1.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輪 班 與 否, 血 液 唾 液 及 尿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差 異 的 比 較 2. 提 供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及 職 業 團 體 制 定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輪 班 政 策 之 參 考 3

13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節 研 究 設 計 與 對 象 研 究 設 計 : 本 研 究 設 計 採 用 橫 斷 性 調 查 研 究 (Cross-sectional survey) 人 體 試 驗 審 查 :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問 卷 及 實 驗 方 法, 均 經 由 三 軍 總 醫 院 人 體 試 驗 審 議 委 員 會 認 證 通 過 後 實 施 ( 核 准 編 號 : ), 以 確 保 受 試 者 權 益 以 及 維 持 醫 學 研 究 倫 理 研 究 對 象 : 以 北 部 某 醫 學 中 心 之 輪 班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以 下 兩 組 : 1. 行 政 人 員 : 一 年 以 上 未 值 夜 班 或 其 他 不 需 輪 班 之 職 業 婦 女 2. 輪 班 之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 包 含 不 固 定 班 別 包 班 及 一 週 一 種 班 別 者 本 研 究 收 案 844 位 研 究 對 象, 區 分 為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606 位, 行 政 人 員 238 位, 當 中 徵 求 104 位 受 試 者 參 與 血 液 唾 液 及 24 小 時 尿 液 檢 體 之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檢 測 研 究 期 間 為 98 年 4 月 起 至 98 年 12 月 止 問 卷 調 查 時, 同 時 徵 得 研 究 個 案 同 意 後, 擇 期 收 集 兩 組 研 究 對 象 24 小 時 尿 液, 以 進 行 輪 班 與 否 對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差 異 的 比 較 以 收 案 日 早 上 八 點 至 隔 日 早 上 八 點 為 止, 共 計 24 小 時, 研 究 個 案 所 有 尿 液 檢 體 皆 需 採 取 其 中 段 尿 液, 經 處 理 後 進 行 檢 測 4

14 第 二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分 為 兩 類, 第 一 類 是 自 填 式 結 構 問 卷, 第 二 類 則 利 用 血 液 唾 液 及 尿 液 檢 體 來 檢 測 人 體 內 的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詳 述 內 容 如 下 : 一 自 填 式 結 構 問 卷 利 用 問 卷 收 集 輪 班 及 乳 癌 危 險 因 子 相 關 資 訊 包 含 個 人 資 料 環 境 及 職 業 生 活 史 及 個 人 習 慣 家 族 史 生 育 情 形 醫 藥 狀 況 和 飲 食 習 慣 等 問 題 二 檢 測 血 液 唾 液 及 尿 液 檢 體 中 褪 黑 激 素 濃 度 本 研 究 褪 黑 激 素 檢 驗 方 法 是 使 用 血 液 檢 測 試 劑 Melatonin ELISA (RE54021)(IBL-HAMBURG, GERMANY) 唾 液 檢 測 試 劑 Non-Extraction Melatonin Saliva ELISA(RE54041)(IBL-HAMBURG, GERMANY) 及 尿 液 檢 測 試 劑 Melatonin Sulfate ELISA(RE54031)(IBL-HAMBURG, GERMANY), 藉 由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法 (Enzyme-linked immunoassay, 簡 稱 ELISA), 再 藉 儀 器 (ELISA reader) 測 定 人 體 內 褪 黑 激 素 的 濃 度 1. 檢 體 收 集 需 求 : (1) 尿 液 : 上 午 8 點 開 始 收 集 24 小 時 尿 液 檢 體 至 隔 日 上 午 8 點 止 不 刻 意 飲 用 過 量 水 分, 尿 液 檢 體 為 當 日 每 次 上 廁 所 時, 取 中 段 尿 液, 每 次 至 少 取 6cc 置 於 離 心 管 中 (2) 血 液 : 以 紅 頭 管 抽 血 5cc (3) 唾 液 : 收 集 唾 液 檢 體 前 30 分 鐘 避 免 進 食 ( 含 飲 料 ) 吃 口 香 糖 及 刷 牙, 或 是 在 收 集 唾 液 前 以 冷 水 徹 底 漱 口 5 分 鐘 有 口 腔 疾 病 ( 例 如 口 腔 發 炎 或 是 有 傷 口 ) 時 也 不 應 採 集 唾 液 收 集 唾 液 檢 體 2cc( 約 吐 5 口 ) 5

15 2. 檢 體 分 析 所 需 材 料 : (1) ELISA kit : 內 容 物 包 含 Microtiter Plate, Melatonin Biotin, Melatonin Antiserum, Enzyme Conjugate, Standard A-F, Control 1+2, TMB Substrate solution, TMB Stop Solution, Assay Buffer, PNPP Substrate Tablets, PNPP Substrate Buffer, PNPP Stop Solution, Extraction Columns (2) 去 離 子 水 (bidist. Water) (3) 漩 渦 混 和 器 (Vortex mixer) (4) 水 平 迴 轉 式 震 盪 器 (Orbital shaker )( rpm) (5) 真 空 濃 縮 儀 (Vacuum manifold) 或 離 心 機 ( x g) (6) 甲 醇 (Methanol)(HPLC 等 級 ) (7) ELISA 讀 取 儀 器 (405 nm ; reference wavelength nm) 3. 實 驗 室 品 質 控 制 本 研 究 使 用 同 一 ELISA 讀 取 儀 器, 同 一 實 驗 室 來 分 析, 以 避 免 實 驗 之 間 的 差 異 影 響 分 析 結 果 在 實 驗 分 析 過 程 中,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及 行 政 人 員 之 檢 體 將 會 安 排 在 同 一 批 次 來 進 行 實 驗 分 析, 而 且 實 驗 操 作 人 員 將 不 知 道 檢 體 的 組 別 屬 性 (1) 檢 量 線 製 備 : 為 正 確 測 得 待 測 物 濃 度, 會 將 標 準 溶 液 血 液 試 劑 的 六 種 濃 度 (0.0 pg/ml, 3.0 pg/ml, 10.0 pg/ml, 30.0 pg/ml, pg/ml, pg/ml), 唾 液 試 劑 的 六 種 濃 度 (0.0 pg/ml, 0.5 pg/ml, 1.5 pg/ml, 5.0 pg/ml, 15.0 pg/ml, 50.0 pg/ml) 及 尿 液 試 劑 的 七 種 濃 度 (0.0 ng/ml, 1.7 ng/ml, 5.2 ng/ml, 15.6 ng/ml, 46.7 ng/ml, ng/ml, ng/ml) 置 於 ELISA 讀 取 儀 器 讀 取 數 值, 以 求 得 檢 量 線, 屆 時 依 據 6

16 該 檢 量 線 便 可 測 得 待 測 物 之 濃 度 每 一 次 進 行 樣 本 分 析 時 皆 必 須 配 製 新 的 檢 量 線, 該 檢 量 線 的 R 2 必 須 大 於 才 能 採 用 ( 圖 1 血 液 ; 圖 2 唾 液 ; 圖 3 尿 液 ) (2) 以 檢 量 線 求 得 之 標 準 控 制 溶 液 (control): 血 液 試 劑 Control 1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7.0 pg/ml 至 18.6 pg/ml;control 2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67.2 pg/ml 至 pg/ml 唾 液 試 劑 Control 1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1.2 pg/ml 至 3.6 pg/ml;control 2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15.0 pg/ml 至 30.0 pg/ml 尿 液 試 劑 Control 1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9.4 ng/ml 至 17.5 ng/ml; Control 2 的 濃 度 範 圍 應 控 制 在 64.0 pg/ml 至 96.0 pg/ml 在 此 狀 態 之 下, 才 表 示 實 驗 操 作 環 境 處 於 穩 定 情 形 7

17 圖 1 血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8

18 圖 2 唾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9

19 圖 3 尿 液 試 驗 檢 量 線 10

20 第 三 節 統 計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用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簡 稱 SAS)9.2 版 進 行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一 描 述 型 統 計 : 1. 頻 率 及 百 分 比 : 研 究 對 象 類 別 變 項 的 分 布 情 形 描 述, 如 職 業 類 別 輪 班 與 否 生 活 習 慣 等 2. 平 均 值 及 標 準 差 : 研 究 對 象 連 續 變 項 的 分 布 情 形, 如 年 齡 身 高 體 重 工 作 年 資 及 生 產 數 等, 以 及 個 案 生 化 檢 測 之 數 值 二 分 析 性 統 計 : 1. 單 變 項 分 析 : 利 用 獨 立 t 檢 定, 及 chi-square 來 檢 定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及 行 政 人 員 是 否 有 差 異 2. 多 變 項 分 析 : 多 變 項 線 性 回 歸 (Multiple Linear Regress) 校 正 可 能 干 擾 之 因 素 後, 探 討 年 齡 組 別 及 收 案 時 間 與 血 液 唾 液 及 尿 液 中 褪 黑 激 素 之 相 關 性 11

21 第 三 章 結 果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之 基 本 資 料 844 位 研 究 對 象 區 分 為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606 位, 行 政 人 員 238 位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人 口 學 變 項 ( 表 一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年 齡 為 33.4±9.3 歲,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39.5±11.5 歲, 且 兩 者 達 統 計 上 之 顯 著 差 異 (p<.001)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MI) 為 21.6±3.3 ( 身 高 公 尺 / 體 重 平 方 ), 而 行 政 人 員 22.1±2.7 ( 身 高 / 體 重 平 方 ), 且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23) 籍 貫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閩 南 籍 有 400 人 ( 佔 67.2 %), 外 省 籍 有 127 人 ( 佔 21.3 %), 客 家 籍 有 52 人 ( 佔 8.7 %), 原 住 民 籍 有 8 人 ( 佔 1.34 %); 行 政 人 員 閩 南 籍 有 141 人 ( 佔 60.5 %), 外 省 籍 有 71 人 ( 佔 30.5 %), 客 家 籍 有 21 人 ( 佔 9.0 %), 原 住 民 籍 有 0 人 ( 佔 0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1) 教 育 程 度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研 究 所 以 上 有 44 人 ( 佔 7.3 %), 大 學 有 315 人 ( 佔 52.4 %), 專 科 有 211 人 ( 佔 35.1 %),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 有 31 人 ( 佔 5.2 %); 行 政 人 員 研 究 所 以 上 有 53 人 ( 佔 22.6 %), 大 學 有 80 人 ( 佔 34.0 %), 專 科 有 45 人 ( 佔 19.2 %),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 有 57 人 ( 佔 24.3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婚 姻 狀 況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單 身 有 344 人 ( 佔 57.2 %), 已 婚 有 240 人 ( 佔 39.9 %), 離 婚 有 13 人 ( 佔 2.2 %), 鰥 寡 有 4 人 ( 佔 0.7 %); 行 政 人 員 單 身 有 84 人 ( 佔 33.9 %), 已 婚 有 137 人 ( 佔 58.1 %), 離 婚 有 13 人 ( 佔 5.5 %), 鰥 寡 有 2 人 ( 佔 0.9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12

22 表 1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人 口 學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年 齡 ± ± 11.5 <.001***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 * 籍 貫 0.01* 閩 南 籍 400 ( 67.2 ) 141 ( 60.5 ) 外 省 籍 127 ( 21.3 ) 71 ( 30.5 ) 客 家 籍 52 ( 8.74 ) 21 ( 9.0 ) 原 住 民 籍 8 ( 1.34 ) 0 ( 0.0 ) 教 育 程 度 <.001*** 研 究 所 以 上 44 ( 7.3 ) 53 ( 22.6 ) 大 學 315 ( 52.4 ) 80 ( 34.0 ) 專 科 211 ( 35.1 ) 45 ( 19.2 ) 高 中 職 ( 含 以 下 ) 31 ( 5.2 ) 57 ( 24.3 ) 婚 姻 狀 況 <.001*** 單 身 344 ( 57.2 ) 84 ( 33.9 ) 已 婚 240 ( 39.9 ) 137 ( 58.1 ) 離 婚 13 ( 2.2 ) 13 ( 5.5 ) 鰥 寡 4 ( 0.7 ) 2 ( 0.9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p< 0.05; **: p< 0.01; ***:p<

23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生 活 史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生 活 史 變 項 ( 表 2), 就 全 部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起 床 時 間 為 7.2±3.2 點,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6.4±2.4 點, 兩 者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p= 0.008)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睡 覺 時 間 為 20.1±6.8 點,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21.6±5.8 點, 且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p= 0.012)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一 週 超 過 12 點 睡 平 均 天 數 為 2.8±2.1 天, 而 行 政 人 員 一 週 超 過 12 點 睡 平 均 天 數 為 2.3±2.1 天, 且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p= 0.017) 就 研 究 對 象 睡 眠 情 形 而 言 :( 一 ) 睡 覺 時 房 間 明 亮 程 度 部 份 :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戴 眼 罩 13 人 ( 佔 2.8 %), 伸 手 不 見 五 指 120 人 ( 佔 25.4 %), 可 約 略 看 見 家 具 308 人 ( 佔 65.3 %), 可 勉 強 閱 讀 17 人 ( 佔 3.6 %), 可 輕 易 閱 讀 14 人 ( 佔 3.0 %); 行 政 人 員 戴 眼 罩 3 人 ( 佔 1.6 %), 伸 手 不 見 五 指 56 人 ( 佔 28.9 %), 可 約 略 看 見 家 具 125 人 ( 佔 64.4 %), 可 勉 強 閱 讀 9 人 ( 佔 4.6 %), 可 輕 易 閱 讀 1 人 ( 佔 0.5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239) ( 二 ) 睡 眠 中 斷 部 分 :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睡 眠 中 斷 226 人 ( 佔 %), 無 睡 眠 中 斷 244 人 ( 佔 51.9 %); 行 政 人 員 有 睡 眠 中 斷 101 人 ( 佔 52.1 %), 無 睡 眠 中 斷 93 人 ( 佔 47.9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393) 幼 時 喝 母 乳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幼 時 喝 母 乳 216 人 ( 佔 46.2 %), 無 幼 時 喝 母 乳 252 人 ( 佔 53.9 %); 行 政 人 員 有 幼 時 喝 母 乳 77 人 ( 佔 39.9 %), 無 幼 時 喝 母 乳 116 人 ( 佔 60.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44) 現 在 體 重 與 20 歲 相 差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相 差 5 公 斤 以 內 359 人 ( 佔 59.6 %), 增 加 5 公 斤 以 上 204 人 ( 佔 33.9 %), 減 少 5 公 斤 以 上 39 人 ( 佔 6.5 %); 行 政 人 員 相 差 5 公 斤 以 內 103 人 ( 佔 43.8 %), 增 加 5 公 斤 以 上 121 人 ( 佔 51.5 %), 減 少 5 公 斤 以 上 11 人 ( 佔 4.7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14

24 以 研 究 對 象 烹 調 情 形 而 言 :( 一 ) 烹 調 頻 率 部 分 :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從 不 下 廚 177 人 ( 佔 37.5 %), 一 星 期 1-3 次 228 人 ( 佔 48.3 %), 一 星 期 4-6 次 42 人 ( 佔 8.9 %), 每 天 1 次 17 人 ( 佔 3.6 %), 每 天 2 次 或 以 上 8 人 ( 佔 1.7 %); 行 政 人 員 從 不 下 廚 43 人 ( 佔 22.2 %), 一 星 期 1-3 次 89 人 ( 佔 45.9 %), 一 星 期 4-6 次 36 人 ( 佔 18.6 %), 每 天 1 次 17 人 ( 佔 8.8 %), 每 天 2 次 或 以 上 9 人 ( 佔 4.6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 二 ) 烹 調 方 式 部 分 :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蒸 煮 或 燉 217 人 ( 佔 56.5 %), 油 煎 油 炸 或 翻 炒 94 人 ( 佔 23.7 %), 使 用 烤 箱 8 人 ( 佔 2.1 %), 使 用 微 波 爐 65 人 ( 佔 16.9 %); 行 政 人 員 蒸 煮 或 燉 79 人 ( 佔 46.2 %), 油 煎 油 炸 或 翻 炒 76 人 ( 佔 44.4 %), 使 用 烤 箱 4 人 ( 佔 4.0 %), 使 用 微 波 爐 12 人 ( 佔 7.0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15

25 表 2 研 究 對 象 生 活 史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起 床 時 間 ( 點 ) ± ± ** 睡 覺 時 間 ( 點 ) ± ± * 一 週 超 過 12 點 睡 天 數 ± ± * 睡 覺 時 房 間 明 亮 度 戴 眼 罩 13 ( 2.8 ) 3 ( 1.6 ) 伸 手 不 見 五 指 120 ( 25.4 ) 56 ( 28.9 ) 可 約 略 看 見 家 具 308 ( 65.3 ) 125 ( 64.4 ) 可 勉 強 閱 讀 17 ( 3.6 ) 9 ( 4.6 ) 可 輕 易 閱 讀 14 ( 3.0 ) 1 ( 0.5 ) 是 否 睡 眠 中 斷 是 226 ( 48.1 ) 101 ( 52.1 ) 否 244 ( 51.9 ) 93 ( 47.9 ) 幼 時 喝 母 乳 是 216 ( 46.2 ) 77 ( 39.9 ) 否 252 ( 53.9 ) 116 ( 60.1 ) 現 在 體 重 與 20 歲 相 差 <.001*** 5 公 斤 以 內 359 ( 59.6 ) 103 ( 43.8 ) 增 加 5 公 斤 以 上 204 ( 33.9 ) 121 ( 51.5 ) 減 少 5 公 斤 以 上 39 ( 6.5 ) 11 ( 4.7 ) 烹 調 頻 率 <.001*** 從 不 下 廚 177 ( 37.5 ) 43 ( 22.2 ) 一 星 期 1-3 次 228 ( 48.3 ) 89 ( 45.9 ) 一 星 期 4-6 次 42 ( 8.9 ) 36 ( 18.6 ) 每 天 1 次 17 ( 3.6 ) 17 ( 8.8 ) 每 天 2 次 或 以 上 8 ( 1.7 ) 9 ( 4.6 ) 烹 調 方 式 <.001*** 蒸 煮 或 燉 217 ( 56.5 ) 79 ( 46.2 ) 油 煎 油 炸 或 翻 炒 94 ( 23.7 ) 76 ( 44.4 ) 使 用 烤 箱 8 ( 2.1 ) 4 ( 4.0 ) 使 用 微 波 爐 65 ( 16.9 ) 12 ( 7.0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a: *:p< 0.05; **:p< 0.01; ***:p<

26 第 三 節 研 究 對 象 個 人 習 慣 變 項 個 人 習 慣 變 項 ( 表 3), 抽 菸 習 慣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從 來 不 抽 586 人 ( 佔 97.5 %), 從 前 抽, 現 在 不 抽 9 人 ( 佔 1.5 %), 目 前 仍 抽 菸 6 人 ( 佔 1.0 %); 行 政 人 員 從 來 不 抽 227 人 ( 佔 96.6 %), 從 前 抽, 現 在 不 抽 3 人 ( 佔 1.3 %), 目 前 仍 抽 菸 5 人 ( 佔 2.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25) 喝 酒 習 慣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從 來 不 喝 或 很 少 喝 550 人 ( 佔 91.7 %), 從 前 喝, 現 在 不 喝 24 人 ( 佔 4.0 %), 目 前 仍 飲 酒 26 人 ( 佔 4.3 %); 行 政 人 員 從 來 不 喝 或 很 少 喝 220 人 ( 佔 94.0 %), 從 前 喝, 現 在 不 喝 6 人 ( 佔 2.6 %), 目 前 仍 飲 酒 8 人 ( 佔 3.4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94) 運 動 習 慣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從 來 不 運 動 222 人 ( 佔 37.1 %), 從 前 有, 現 在 不 運 動 263 人 ( 佔 43.9 %), 有 固 定 運 動 習 慣 114 人 ( 佔 19.0 %); 行 政 人 員 從 來 不 運 動 63 人 ( 佔 26.8 %), 從 前 有, 現 在 不 運 動 82 人 ( 佔 34.9 %), 有 固 定 運 動 習 慣 90 人 ( 佔 38.3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喝 茶 習 慣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喝 茶 習 慣 369 人 ( 佔 62.0 %), 無 喝 茶 習 慣 226 人 ( 佔 38.0 %); 行 政 人 員 有 喝 茶 習 慣 131 人 ( 佔 56.2 %), 無 喝 茶 習 慣 102 人 ( 佔 43.8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34) 喝 咖 啡 習 慣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喝 咖 啡 習 慣 324 人 ( 佔 54.0 %), 無 喝 咖 啡 習 慣 276 人 ( 佔 46.0 %); 行 政 人 員 有 喝 咖 啡 習 慣 129 人 ( 佔 54.9 %), 無 喝 咖 啡 習 慣 106 人 ( 佔 45.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877) 17

27 表 3 研 究 對 象 個 人 習 慣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抽 菸 習 慣 從 來 不 抽 586 ( 97.5 ) 227 ( 96.6 ) 從 前 抽, 現 在 不 抽 9 ( 1.5 ) 3 ( 1.3 ) 目 前 仍 抽 菸 6 ( 1 ) 5 ( 2.13 ) 喝 酒 習 慣 從 來 不 喝 或 很 少 喝 550 ( 91.7 ) 220 ( 94.0 ) 從 前 喝, 現 在 不 喝 24 ( 4.0 ) 6 ( 2.6 ) 目 前 仍 飲 酒 26 ( 4.3 ) 8 ( 3.4 ) 運 動 習 慣 <.001*** 從 不 運 動 222 ( 37.1 ) 63 ( 26.8 ) 從 前 有, 現 在 不 運 動 263 ( 43.9 ) 82 ( 34.9 ) 有 固 定 運 動 習 慣 114 ( 19.0 ) 90 ( 38.3 ) 喝 茶 習 慣 有 369 ( 62.0 ) 131 ( 56.2 ) 無 226 ( 38.0 ) 102 ( 43.8 ) 喝 咖 啡 習 慣 有 324 ( 54.0 ) 129 ( 54.9 ) 無 276 ( 46.0 ) 106 ( 45.1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p< 0.01; ***:p<

28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變 項 ( 表 4),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之 初 經 年 齡 平 均 為 13.1±1.5 歲,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13.2±1.3 歲, 未 達 統 計 上 顯 著 差 異 (p= 0.254) 月 經 週 期 部 份,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月 經 週 期 規 則 466 人 ( 佔 76.9 %), 不 規 則 140 人 ( 佔 23.1 %); 行 政 人 員 月 經 週 期 規 則 197 人 ( 佔 82.8 %), 不 規 則 41 人 ( 佔 17.2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63)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第 一 次 性 行 為 年 齡 平 均 為 21.5±12.0 歲,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25.4±13.7 歲,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1)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目 前 性 行 為 頻 率 ( 次 / 月 ) 平 均 為 2.7±3.7( 次 / 月 ),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3.1±2.9( 次 / 月 ), 兩 者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76) 就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第 一 次 生 產 年 齡 平 均 為 28.0±4.3 歲,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27.6±3.7 歲, 兩 者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358) 生 育 數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生 育 數 為 0.6±1.3 胎, 行 政 人 員 平 均 生 育 數 為 1.1±1.1 胎,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墮 胎 或 流 產 數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平 均 墮 胎 或 流 產 數 為 0.3±0.7 胎, 行 政 人 員 平 均 墮 胎 或 流 產 數 為 0.5±0.9 胎,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 就 研 究 對 象 停 經 情 形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停 經 年 齡 平 均 為 46.6±6.8 歲,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47.2±5.9 歲,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672) 是 否 停 經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尚 未 停 經 495 人 ( 佔 82.6 %), 經 期 不 規 則 58 人 ( 佔 9.7 %), 已 停 經 46 人 ( 佔 7.7 %); 行 政 人 員 尚 未 停 經 169 人 ( 佔 71.6 %), 經 期 不 規 則 16 人 ( 佔 6.8 %), 已 停 經 51 人 ( 佔 21.6 %),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哺 餵 母 乳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哺 餵 母 乳 154 人 ( 佔 59.2 %), 無 哺 餵 母 乳 106 人 ( 佔 40.8 %); 行 政 人 員 有 哺 餵 母 乳 81 人 ( 佔 51.9 %), 無 哺 餵 母 19

29 乳 75 人 ( 佔 48.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 表 4 研 究 對 象 生 育 情 形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初 經 年 齡 ± ± 月 經 週 期 規 則 466 ( 76.9 ) 197 ( 82.8 ) 不 規 則 140 ( 23.1 ) 41 ( 17.2 ) 第 一 次 性 行 為 年 齡 ± ± ** 目 前 性 行 為 頻 率 ( 次 / 月 ) ± ± 第 一 次 生 產 年 齡 ± ± 生 育 數 ± ± 1.1 <.001*** 墮 胎 或 流 產 數 ± ± 0.9 <0.01* 停 經 年 齡 ± ± 是 否 停 經 <.001*** 尚 未 停 經 495 ( 82.6 ) 169 ( 71.6 ) 經 期 不 規 則 58 ( 9.7 ) 16 ( 6.8 ) 已 停 經 46 ( 7.7 ) 51 ( 21.6 ) 哺 餵 母 乳 是 154 ( 59.2 ) 81 ( 51.9 ) 否 106 ( 40.8 ) 75 ( 48.1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p< 0.01; ***:p<

30 第 五 節 研 究 對 象 環 境 及 職 業 變 項 環 境 及 職 業 變 項 ( 表 5), 就 研 究 對 象 工 作 情 形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上 班 開 始 時 間 平 均 為 10.4±10.5 點,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8.2±1.1 點,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上 班 結 束 時 間 平 均 為 17.1±7.1 點,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17.5±1.5 點,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71)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每 週 工 作 平 均 5.4±2.2 天,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5.0±0.5 天,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2)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工 作 年 資 平 均 為 8.2±7.4 年, 而 行 政 人 員 則 為 11.5±9.6 年,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輪 班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輪 班 479 人 ( 佔 80.5 %), 無 輪 班 116 人 ( 佔 19.5 %); 行 政 人 員 有 輪 班 8 人 ( 佔 3.5 %), 無 輪 班 219 人 ( 佔 96.5 %), 兩 者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二 手 菸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從 未 吸 入 25 人 ( 佔 4.2 %), 極 少 吸 入 221 人 ( 佔 36.8 %), 偶 爾 吸 入 265 人 ( 佔 44.2 %), 經 常 吸 入 89 人 ( 佔 14.8 %); 行 政 人 員 從 未 吸 入 9 人 ( 佔 3.8 %), 極 少 吸 入 89 人 ( 佔 37.7 %), 偶 爾 吸 入 109 人 ( 佔 46.2 %), 經 常 吸 入 29 人 ( 佔 12.3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797) 居 家 附 近 有 高 壓 電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居 家 附 近 有 高 壓 電 265 人 ( 佔 44.3 %), 居 家 附 近 無 高 壓 電 69 人 ( 佔 11.5 %), 不 清 楚 264 人 ( 佔 44.2 %); 行 政 人 員 居 家 附 近 有 高 壓 電 115 人 ( 佔 48.7 %), 居 家 附 近 無 高 壓 電 30 人 ( 佔 12.7 %), 不 清 楚 91 人 ( 佔 38.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339) 21

31 表 5 研 究 對 象 環 境 及 職 業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上 班 開 始 時 間 ± ± 1.1 <.001*** 上 班 結 束 時 間 ± ± 每 週 工 作 天 數 ± ± ** 工 作 年 資 ± ± 9.6 <.001*** 是 否 輪 班 <.001*** 是 479 ( 80.5 ) 8 ( 3.5 ) 否 116 ( 19.5 ) 219 ( 96.5 ) 二 手 菸 從 未 吸 入 25 ( 4.2 ) 9 ( 3.8 ) 極 少 吸 入 221 ( 36.8 ) 89 ( 37.7 ) 偶 爾 吸 入 265 ( 44.2 ) 109 ( 46.2 ) 經 常 吸 入 89 ( 14.8 ) 29 ( 12.3 ) 居 家 附 近 有 高 壓 電 否 265 ( 44.3 ) 115 ( 48.7 ) 是 69 ( 11.5 ) 30 ( 12.7 ) 不 知 道 264 ( 44.2 ) 91 ( 38.6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p< 0.01; ***:p<

32 第 六 節 研 究 對 象 化 學 用 品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化 學 用 品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 表 6), 洗 碗 精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7 人 ( 佔 7.8 %), 一 星 期 1-3 次 281 人 ( 佔 46.8 %), 一 星 期 4-6 次 148 人 ( 佔 24.7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24 人 ( 佔 20.7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8 人 ( 佔 7.7 %), 一 星 期 1-3 次 86 人 ( 佔 36.6 %), 一 星 期 4-6 次 43 人 ( 佔 18.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88 人 ( 佔 37.5 %), 兩 組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洗 衣 精 ( 粉 )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4 人 ( 佔 5.7 %), 一 星 期 1-3 次 354 人 ( 佔 58.8 %), 一 星 期 4-6 次 135 人 ( 佔 22.4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9 人 ( 佔 13.1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6 人 ( 佔 6.8 %), 一 星 期 1-3 次 115 人 ( 佔 48.9 %), 一 星 期 4-6 次 59 人 ( 佔 25.1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45 人 ( 佔 19.2 %), 兩 組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46) 廚 房 清 潔 劑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36 人 ( 佔 39.2 %), 一 星 期 1-3 次 294 人 ( 佔 48.9 %), 一 星 期 4-6 次 43 人 ( 佔 7.2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8 人 ( 佔 4.7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68 人 ( 佔 29.1 %), 一 星 期 1-3 次 141 人 ( 佔 60.3 %), 一 星 期 4-6 次 10 人 ( 佔 4.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5 人 ( 佔 6.4 %), 兩 組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7) 浴 室 清 潔 劑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24 人 ( 佔 37.3 %), 一 星 期 1-3 次 332 人 ( 佔 55.2 %), 一 星 期 4-6 次 32 人 ( 佔 5.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3 人 ( 佔 2.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70 人 ( 佔 30.0 %), 一 星 期 1-3 次 145 人 ( 佔 62.2 %), 一 星 期 4-6 次 7 人 ( 佔 3.0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1 人 ( 佔 4.7%), 兩 組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23

33 0.022) 殺 蟲 劑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70 人 ( 佔 78.5 %), 一 星 期 1-3 次 123 人 ( 佔 20.5 %), 一 星 期 4-6 次 4 人 ( 佔 0.7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 人 ( 佔 0.3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92 人 ( 佔 82.1 %), 一 星 期 1-3 次 38 人 ( 佔 16.2 %), 一 星 期 4-6 次 3 人 ( 佔 1.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 人 ( 佔 0.4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45) 除 草 劑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很 少 使 用 579 人 ( 佔 96.8 %), 有 使 用 19 人 ( 佔 3.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很 少 使 用 231 人 ( 佔 98.7 %), 有 使 用 3 人 ( 佔 1.3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53) 24

34 表 6 研 究 對 象 化 學 用 品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n Mean±SD (%) n 行 政 人 員 Mean±SD (%) p value b 洗 碗 精 <.001***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7 ( 7.8 ) 18 ( 7.7 ) 一 星 期 1-3 次 281 ( 46.8 ) 86 ( 36.6 ) 一 星 期 4-6 次 148 ( 24.7 ) 43 ( 18.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24 ( 20.7 ) 88 ( 37.5 ) 洗 衣 精 ( 粉 ) 0.046*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4 ( 5.7 ) 16 ( 6.8 ) 一 星 期 1-3 次 354 ( 58.8 ) 115 ( 48.9 ) 一 星 期 4-6 次 135 ( 22.4 ) 59 ( 25.1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9 ( 13.1 ) 45 ( 19.2 ) 廚 房 清 潔 劑 0.007**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36 ( 39.3 ) 68 ( 29.1 ) 一 星 期 1-3 次 294 ( 48.9 ) 141 ( 60.3 ) 一 星 期 4-6 次 43 ( 7.2 ) 10 ( 4.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8 ( 4.7 ) 15 ( 6.4 ) 浴 室 清 潔 劑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24 ( 37.3 ) 70 ( 30.0 ) 一 星 期 1-3 次 332 ( 55.2 ) 145 ( 62.2 ) 一 星 期 4-6 次 32 ( 5.3 ) 7 ( 3.0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3 ( 2.2 ) 11 ( 4.7 ) 殺 蟲 劑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70 ( 78.5 ) 192 ( 82.1 ) 一 星 期 1-3 次 123 ( 20.5 ) 38 ( 16.2 ) 一 星 期 4-6 次 4 ( 0.7 ) 3 ( 1.3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 ( 0.3 ) 1 ( 0.4 ) 除 草 劑 沒 有 或 很 少 使 用 579 ( 96.8 ) 231 ( 98.7 ) 有 使 用 19 ( 3.2 ) 3 ( 1.3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p< 0.01; ***:p<

35 第 七 節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頻 率 變 項 ( 表 7), 就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一 般 家 庭 電 器 而 言 :( 一 ) 冷 氣 機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8 人 ( 佔 6.3 %), 一 星 期 1-3 次 72 人 ( 佔 11.9 %), 一 星 期 4-6 次 162 人 ( 佔 26.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331 人 ( 佔 54.9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7 人 ( 佔 7.2 %), 一 星 期 1-3 次 21 人 ( 佔 8.9 %), 一 星 期 4-6 次 73 人 ( 佔 3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25 人 ( 佔 53.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33) ( 二 ) 吸 塵 器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11 人 ( 佔 85.9 %), 一 星 期 1-3 次 73 人 ( 佔 12.3 %), 一 星 期 4-6 次 6 人 ( 佔 1.0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5 人 ( 佔 0.8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02 人 ( 佔 86.7 %), 一 星 期 1-3 次 25 人 ( 佔 10.7 %), 一 星 期 4-6 次 2 人 ( 佔 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4 人 ( 佔 1.7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666) 就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個 人 家 電 而 言 :( 一 ) 電 動 按 摩 椅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34 人 ( 佔 89.9 %), 一 星 期 1-3 次 38 人 ( 佔 6.4 %), 一 星 期 4-6 次 14 人 ( 佔 2.4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8 人 ( 佔 1.4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16 人 ( 佔 92.7 %), 一 星 期 1-3 次 9 人 ( 佔 3.9 %), 一 星 期 4-6 次 2 人 ( 佔 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6 人 ( 佔 2.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40) ( 二 ) 電 腦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3 人 ( 佔 5.5 %), 一 星 期 1-3 次 70 人 ( 佔 11.6 %), 一 星 期 4-6 次 153 人 ( 佔 25.4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347 人 ( 佔 57.6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6 人 ( 佔 6.8 %), 一 星 期 1-3 次 6 人 ( 佔 2.5 %), 一 星 期 4-6 次 49 人 ( 佔 20.8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62 人 ( 佔 69.9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 三 ) 吹 風 機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26

36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61 人 ( 佔 10.1 %), 一 星 期 1-3 次 231 人 ( 佔 38.3 %), 一 星 期 4-6 次 136 人 ( 佔 22.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75 人 ( 佔 29.0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5 人 ( 佔 14.8 %), 一 星 期 1-3 次 96 人 ( 佔 40.7 %), 一 星 期 4-6 次 51 人 ( 佔 21.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54 人 ( 佔 22.9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14) 就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烹 調 家 電 而 言 :( 一 ) 果 汁 機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19 人 ( 佔 87.2 %), 一 星 期 1-3 次 57 人 ( 佔 9.6 %), 一 星 期 4-6 次 12 人 ( 佔 2.0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 人 ( 佔 1.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199 人 ( 佔 85.4 %), 一 星 期 1-3 次 23 人 ( 佔 9.9 %), 一 星 期 4-6 次 6 人 ( 佔 2.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5 人 ( 佔 2.2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705) ( 二 ) 微 波 爐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61 人 ( 佔 44.0 %), 一 星 期 1-3 次 204 人 ( 佔 34.2 %), 一 星 期 4-6 次 84 人 ( 佔 14.1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48 人 ( 佔 8.0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99 人 ( 佔 42.1 %), 一 星 期 1-3 次 83 人 ( 佔 35.3 %), 一 星 期 4-6 次 31 人 ( 佔 13.2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2 人 ( 佔 9.4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895) ( 三 ) 電 磁 爐 使 用 頻 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84 人 ( 佔 82.3 %), 一 星 期 1-3 次 82 人 ( 佔 14.0 %), 一 星 期 4-6 次 15 人 ( 佔 2.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 人 ( 佔 1.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04 人 ( 佔 88.3 %), 一 星 期 1-3 次 20 人 ( 佔 8.7 %), 一 星 期 4-6 次 5 人 ( 佔 2.2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2 人 ( 佔 0.9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96) 27

37 表 7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n Mean±SD (%) n 行 政 人 員 Mean±SD (%) p value b 冷 氣 機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8 ( 6.3 ) 17 ( 7.2 ) 一 星 期 1-3 次 72 ( 11.9 ) 21 ( 8.9 ) 一 星 期 4-6 次 162 ( 26.9 ) 73 ( 3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331 ( 54.9 ) 125 ( 53.0 ) 電 動 按 摩 椅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34 ( 89.9 ) 216 ( 92.7 ) 一 星 期 1-3 次 38 ( 6.4 ) 9 ( 3.9 ) 一 星 期 4-6 次 14 ( 2.4 ) 2 ( 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8 ( 1.4 ) 6 ( 2.6 ) 電 腦 <.001***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33 ( 5.5 ) 16 ( 6.8 ) 一 星 期 1-3 次 70 ( 11.6 ) 6 ( 2.5 ) 一 星 期 4-6 次 153 ( 25.4 ) 49 ( 20.8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347 ( 57.6 ) 162 ( 69.9 ) 吸 塵 器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11 ( 85.9 ) 202 ( 86.7 ) 一 星 期 1-3 次 73 ( 12.3 ) 25 ( 10.7 ) 一 星 期 4-6 次 6 ( 1.0 ) 2 ( 0.9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5 ( 0.8 ) 4 ( 1.7 ) 果 汁 機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519 ( 87.2 ) 199 ( 85.4 ) 一 星 期 1-3 次 57 ( 9.6 ) 23 ( 9.9 ) 一 星 期 4-6 次 12 ( 2.0 ) 6 ( 2.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 ( 1.2 ) 5 ( 2.2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38 表 7( 續 )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Mean±SD n (%) n 行 政 人 員 Mean±SD (%) p value b 吹 風 機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61 ( 10.1 ) 35 ( 14.8 ) 一 星 期 1-3 次 231 ( 38.3 ) 96 ( 40.7 ) 一 星 期 4-6 次 136 ( 22.6 ) 51 ( 21.6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175 ( 29.0 ) 54 ( 22.9 ) 微 波 爐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261 ( 44.0 ) 99 ( 42.1 ) 一 星 期 1-3 次 204 ( 34.2 ) 83 ( 35.3 ) 一 星 期 4-6 次 84 ( 14.1 ) 31 ( 13.2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48 ( 8.0 ) 22 ( 9.4 ) 電 磁 爐 沒 有 或 一 星 期 1 次 以 下 484 ( 82.3 ) 204 ( 88.3 ) 一 星 期 1-3 次 82 ( 14.0 ) 20 ( 8.7 ) 一 星 期 4-6 次 15 ( 2.6 ) 5 ( 2.2 ) 一 星 期 7 次 以 上 7 ( 1.2 ) 2 ( 0.9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39 第 八 節 睡 眠 時 電 器 和 上 半 身 距 離 變 項 睡 眠 時 電 器 和 上 半 身 距 離 變 項 ( 表 8), 就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大 型 家 庭 電 器 而 言 :( 一 ) 冷 氣 機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33 人 ( 佔 5.5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54 人 ( 佔 9.0 %), 距 離 公 尺 165 人 ( 佔 27.4 %), 距 離 1-2 公 尺 174 人 ( 佔 28.9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176 人 ( 佔 29.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18 人 ( 佔 7.7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19 人 ( 佔 8.1 %), 距 離 公 尺 56 人 ( 佔 23.9 %), 距 離 1-2 公 尺 65 人 ( 佔 27.8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76 人 ( 佔 26.7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571) ( 二 ) 彩 色 電 視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138 人 ( 佔 23.1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45 人 ( 佔 7.5 %), 距 離 公 尺 114 人 ( 佔 19.1 %), 距 離 1-2 公 尺 138 人 ( 佔 23.1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163 人 ( 佔 27.3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75 人 ( 佔 32.2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8 人 ( 佔 3.4 %), 距 離 公 尺 29 人 ( 佔 12.5 %), 距 離 1-2 公 尺 36 人 ( 佔 15.5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85 人 ( 佔 36.5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就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一 般 小 型 電 器 距 離 而 言 :( 一 ) 電 風 扇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103 人 ( 佔 17.2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102 人 ( 佔 17.0 %), 距 離 公 尺 165 人 ( 佔 27.5 %), 距 離 1-2 公 尺 142 人 ( 佔 23.7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88 人 ( 佔 14.7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25 人 ( 佔 10.7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28 人 ( 佔 12.0 %), 距 離 公 尺 72 人 ( 佔 30.8 %), 距 離 1-2 公 尺 70 人 ( 佔 29.9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39 人 ( 佔 16.7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26) ( 二 ) 飲 水 機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301 人 ( 佔 50.4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23 人 ( 佔 3.9 %), 距 離 公 尺 38 人 ( 佔 6.4 %), 距 離 1-2 公 尺 41 人 ( 佔 6.9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194 人 ( 佔 32.5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127 人 ( 佔

40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5 人 ( 佔 2.2 %), 距 離 公 尺 6 人 ( 佔 2.6 %), 距 離 1-2 公 尺 10 人 ( 佔 4.3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85 人 ( 佔 36.5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58) ( 三 ) 空 氣 清 淨 機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429 人 ( 佔 71.9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29 人 ( 佔 4.9 %), 距 離 公 尺 41 人 ( 佔 6.9 %), 距 離 1-2 公 尺 34 人 ( 佔 5.7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64 人 ( 佔 10.7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179 人 ( 佔 76.5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6 人 ( 佔 2.6 %), 距 離 公 尺 13 人 ( 佔 5.6 %), 距 離 1-2 公 尺 5 人 ( 佔 2.1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31 人 ( 佔 13.3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75) ( 四 ) 收 音 機 睡 眠 時 距 離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336 人 ( 佔 56.2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76 人 ( 佔 12.7 %), 距 離 公 尺 71 人 ( 佔 11.9 %), 距 離 1-2 公 尺 54 人 ( 佔 9.0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61 人 ( 佔 10.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120 人 ( 佔 51.5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34 人 ( 佔 14.6 %), 距 離 公 尺 31 人 ( 佔 13.3 %), 距 離 1-2 公 尺 21 人 ( 佔 9.0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27 人 ( 佔 11.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790) 就 研 究 對 象 睡 眠 時 插 座 距 離 部 分 而 言,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寢 室 內 沒 有 使 用 插 座 者 11 人 ( 佔 1.8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257 人 ( 佔 42.9 %), 距 離 公 尺 193 人 ( 佔 32.2 %), 距 離 1-2 公 尺 94 人 ( 佔 15.7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44 人 ( 佔 7.4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使 用 3 人 ( 佔 1.3 %), 距 離 小 於 0.5 公 尺 114 人 ( 佔 48.9 %), 距 離 公 尺 52 人 ( 佔 22.3 %), 距 離 1-2 公 尺 42 人 ( 佔 18.0 %), 距 離 2 公 尺 以 上 22 人 ( 佔 9.4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68) 31

41 表 8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距 離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b 冷 氣 機 沒 有 33 ( 5.5 ) 18 ( 7.7 ) 小 於 0.5 公 尺 54 ( 9.0 ) 19 ( 8.1 ) 公 尺 165 ( 27.4 ) 56 ( 23.9 ) 1-2 公 尺 174 ( 28.9 ) 65 ( 27.8 ) 2 公 尺 以 上 176 ( 29.2 ) 76 ( 26.7 ) 電 風 扇 沒 有 103 ( 17.2 ) 25 ( 10.7 ) 小 於 0.5 公 尺 102 ( 17.0 ) 28 ( 12.0 ) 公 尺 165 ( 27.5 ) 72 ( 30.8 ) 1-2 公 尺 142 ( 23.7 ) 70 ( 29.9 ) 2 公 尺 以 上 88 ( 14.7 ) 39 ( 16.7 ) 飲 水 機 沒 有 301 ( 50.4 ) 127 ( 54.5 ) 小 於 0.5 公 尺 23 ( 3.9 ) 5 ( 2.2 ) 公 尺 38 ( 6.4 ) 6 ( 2.6 ) 1-2 公 尺 41 ( 6.9 ) 10 ( 4.3 ) 2 公 尺 以 上 194 ( 32.5 ) 85 ( 36.5 ) 彩 色 電 視 <.001*** 沒 有 138 ( 23.1 ) 75 ( 32.2 ) 小 於 0.5 公 尺 45 ( 7.5 ) 8 ( 3.4 ) 公 尺 114 ( 19.1 ) 29 ( 12.5 ) 1-2 公 尺 138 ( 23.1 ) 36 ( 15.5 ) 2 公 尺 以 上 163 ( 27.3 ) 85 ( 36.5 ) 插 座 沒 有 11 ( 1.8 ) 3 ( 1.3 ) 小 於 0.5 公 尺 257 ( 42.9 ) 114 ( 48.9 ) 公 尺 193 ( 32.2 ) 52 ( 22.3 ) 1-2 公 尺 94 ( 15.7 ) 42 ( 18.0 ) 2 公 尺 以 上 44 ( 7.4 ) 22 ( 9.4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42 表 8( 續 ) 研 究 對 象 電 器 使 用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n Mean±SD (%) p value b 空 氣 清 淨 機 沒 有 429 ( 71.9 ) 179 ( 76.5 ) 小 於 0.5 公 尺 29 ( 4.9 ) 6 ( 2.6 ) 公 尺 41 ( 6.9 ) 13 ( 5.6 ) 1-2 公 尺 34 ( 5.7 ) 5 ( 2.1 ) 2 公 尺 以 上 64 ( 10.7 ) 31 ( 13.3 ) 收 音 機 沒 有 336 ( 56.2 ) 120 ( 51.5 ) 小 於 0.5 公 尺 76 ( 12.7 ) 34 ( 14.6 ) 公 尺 71 ( 11.9 ) 31 ( 13.3 ) 1-2 公 尺 54 ( 9.0 ) 21 ( 9.0 ) 2 公 尺 以 上 61 ( 10.2 ) 27 ( 11.6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43 第 九 節 家 族 病 史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家 族 癌 症 病 史 變 項 ( 表 9), 乳 癌 家 族 史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乳 癌 家 族 史 者 86 人 ( 佔 16.9 %), 沒 有 乳 癌 家 族 史 者 424 人 ( 佔 83.1 %); 行 政 人 員 有 乳 癌 家 族 史 者 28 人 ( 佔 15.0 %), 沒 有 乳 癌 家 族 史 者 159 人 ( 佔 85.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644)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者 286 人 ( 佔 56.3 %), 沒 有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者 222 人 ( 佔 43.7 %); 行 政 人 員 有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者 110 人 ( 佔 60.1 %), 沒 有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者 73 人 ( 佔 39.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385) 表 9 研 究 對 象 家 族 病 史 變 項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變 項 名 稱 Mean±SD p value b n Mean±SD (%) n (%) 乳 癌 家 族 史 有 86 ( 16.9 ) 28 ( 15.0 ) 無 424 ( 83.1 ) 159 ( 85.0 ) 其 他 癌 症 家 族 史 有 286 ( 56.3 ) 110 ( 60.1 ) 無 222 ( 43.7 ) 73 ( 39.9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44 第 十 節 研 究 對 象 醫 藥 狀 況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醫 藥 狀 況 變 項 ( 表 10), 是 否 使 用 荷 爾 蒙 替 代 療 法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使 用 者 553 人 ( 佔 92.9 %), 有 使 用 者 42 人 ( 佔 7.1 %); 行 政 人 員 無 使 用 者 199 人 ( 佔 86.9 %), 有 使 用 者 30 人 ( 佔 13.1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9) 是 否 接 受 荷 爾 蒙 人 工 受 孕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566 人 ( 佔 95.1 %), 有 接 受 者 29 人 ( 佔 4.9 %); 行 政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224 人 ( 佔 97.8 %), 有 接 受 者 5 人 ( 佔 2.2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16) 是 否 服 用 口 服 避 孕 藥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服 用 者 533 人 ( 佔 89.7 %), 有 服 用 者 61 人 ( 佔 10.3 %); 行 政 人 員 無 服 用 者 206 人 ( 佔 90.0 %), 有 服 用 者 23 人 ( 佔 10.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1.00) 是 否 罹 患 乳 癌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罹 患 乳 癌 581 人 ( 佔 97.8 %), 有 罹 患 乳 癌 13 人 ( 佔 2.2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罹 患 乳 癌 221 人 ( 佔 96.5 %), 有 罹 患 乳 癌 症 8 人 ( 佔 3.5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324) 是 否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沒 有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590 人 ( 佔 99.2 %), 有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5 人 ( 佔 0.8 %); 行 政 人 員 沒 有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227 人 ( 佔 99.1 %), 有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2 人 ( 佔 0.9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1.00) 是 否 曾 接 受 乳 房 整 型 手 術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584 人 ( 佔 94.4 %), 有 接 受 者 8 人 ( 佔 5.6 %); 行 政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226 人 ( 佔 98.7 %), 有 接 受 者 3 人 ( 佔 1.3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1.00) 是 否 曾 接 受 子 宮 切 除 手 術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577 人 ( 佔 97.6 %), 有 接 受 者 14 人 ( 佔 2.4 %); 行 政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212 人 ( 佔 92.6 %), 有 接 受 者 17 人 ( 佔 7.4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2) 是 否 曾 接 受 卵 巢 切 除 手 術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586 人 ( 佔 35

45 99.3 %), 有 接 受 者 4 人 ( 佔 0.7 %); 行 政 人 員 無 接 受 者 221 人 ( 佔 96.5 %), 有 接 受 者 8 人 ( 佔 3.5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6) 表 10 研 究 對 象 醫 藥 狀 況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n Mean±SD (%) 行 政 人 員 n Mean±SD (%) p value b 是 否 使 用 荷 爾 蒙 替 代 療 法 0.009** 無 553 ( 92.9 ) 199 ( 86.9 ) 有 42 ( 7.1 ) 30 ( 13.1 ) 是 否 接 受 荷 爾 蒙 人 工 受 孕 無 566 ( 95.1 ) 224 ( 97.8 ) 有 29 ( 4.9 ) 5 ( 2.2 ) 是 否 服 用 口 服 避 孕 藥 1.00 無 533 ( 89.7 ) 206 ( 90.0 ) 有 61 ( 10.3 ) 23 ( 10.0 ) 是 否 曾 罹 患 乳 癌 無 581 ( 97.8 ) 221 ( 96.5 ) 有 13 ( 2.2 ) 8 ( 3.5 ) 是 否 曾 罹 患 其 他 癌 症 1.00 無 590 ( 99.2 ) 227 ( 99.1 ) 有 5 ( 0.8 ) 2 ( 0.9 ) 是 否 曾 接 受 乳 房 整 形 手 術 1.00 無 584 ( 98.7 ) 226 ( 98.7 ) 有 8 ( 5.6 ) 3 ( 1.3 ) 是 否 子 宮 切 除 <0.01** 無 577 ( 97.6 ) 212 ( 92.6 ) 有 14 ( 2.4 ) 17 ( 7.4 ) 是 否 卵 巢 切 除 <0.01** 無 586 ( 99.3 ) 221 ( 96.5 ) 有 4 ( 0.7 ) 8 ( 3.5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46 第 十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 表 11), 是 否 為 完 全 素 食 者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是 完 全 素 食 者 10 人 ( 佔 1.7 %), 非 完 全 素 食 者 582 人 ( 佔 98.3 %); 行 政 人 員 是 完 全 素 食 者 2 人 ( 佔 0.9 %), 非 完 全 素 食 者 234 人 ( 佔 99.2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525) 果 汁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82 人 ( 佔 30.5 %), 每 週 1-2 份 者 246 人 ( 佔 41.2 %), 每 週 3-4 份 者 113 人 ( 佔 18.9 %), 每 週 5-6 份 者 38 人 ( 佔 6.4 %), 一 天 1 份 者 11 人 ( 佔 1.8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7 人 ( 佔 1.2 %); 行 政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08 人 ( 佔 46.4 %), 每 週 1-2 份 者 75 人 ( 佔 32.2 %), 每 週 3-4 份 者 34 人 ( 佔 14.6 %), 每 週 5-6 份 者 5 人 ( 佔 2.2 %), 一 天 1 份 者 9 人 ( 佔 3.9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2 人 ( 佔 0.9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01) 十 字 花 科 菜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32 人 ( 佔 5.4 %), 每 週 1-2 份 者 146 人 ( 佔 24.5 %), 每 週 3-4 份 者 200 人 ( 佔 33.5 %), 每 週 5-6 份 者 79 人 ( 佔 13.2 %), 一 天 1 份 者 88 人 ( 佔 14.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52 人 ( 佔 8.7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8 人 ( 佔 3.4 %), 每 週 1-2 份 者 37 人 ( 佔 15.8 %), 每 週 3-4 份 者 77 人 ( 佔 32.9 %), 每 週 5-6 份 者 30 人 ( 佔 12.8 %), 一 天 1 份 者 40 人 ( 佔 17.1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42 人 ( 佔 18.0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1) 新 鮮 水 果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62 人 ( 佔 10.4 %), 每 週 1-2 份 者 180 人 ( 佔 30.2 %), 每 週 3-4 份 者 161 人 ( 佔 27.0 %), 每 週 5-6 份 者 65 人 ( 佔 10.9 %), 一 天 1 份 者 85 人 ( 佔 14.2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44 人 ( 佔 7.4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4 人 ( 佔 6.0 %), 每 週 1-2 份 者 43 人 ( 佔 18.4 %), 每 週 3-4 份 者 54 人 ( 佔 23.1 %), 每 37

47 週 5-6 份 者 42 人 ( 佔 18.0 %), 一 天 1 份 者 35 人 ( 佔 15.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46 人 ( 佔 19.7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1) 家 畜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38 人 ( 佔 6.4 %), 每 週 1-2 份 者 145 人 ( 佔 24.3 %), 每 週 3-4 份 者 186 人 ( 佔 31.1 %), 每 週 5-6 份 92 人 ( 佔 15.4 %), 一 天 1 份 者 82 人 ( 佔 13.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55 人 ( 佔 9.2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7 人 ( 佔 7.3 %), 每 週 1-2 份 者 51 人 ( 佔 21.8 %), 每 週 3-4 份 者 81 人 ( 佔 34.6 %), 每 週 5-6 份 者 31 人 ( 佔 13.3 %), 一 天 1 份 者 43 人 ( 佔 18.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1 人 ( 佔 4.7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30) 家 禽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41 人 ( 佔 6.9 %), 每 週 1-2 份 者 211 人 ( 佔 35.3 %), 每 週 3-4 份 者 189 人 ( 佔 31.7 %), 每 週 5-6 份 者 65 人 ( 佔 10.9 %), 一 天 1 份 者 66 人 ( 佔 11.1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25 人 ( 佔 4.2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28 人 ( 佔 12.0 %), 每 週 1-2 份 者 98 人 ( 佔 41.9 %), 每 週 3-4 份 者 51 人 ( 佔 21.8 %), 每 週 5-6 份 者 28 人 ( 佔 12.0 %), 一 天 1 份 者 22 人 ( 佔 9.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7 人 ( 佔 3.0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15) 海 鮮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02 人 ( 佔 17.2 %), 每 週 1-2 份 者 277 人 ( 佔 46.6 %), 每 週 3-4 份 者 132 人 ( 佔 22.2 %), 每 週 5-6 份 者 40 人 ( 佔 6.7 %), 一 天 1 份 者 31 人 ( 佔 5.2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2 人 ( 佔 2.0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41 人 ( 佔 17.5 %), 每 週 1-2 份 者 104 人 ( 佔 44.4 %), 每 週 3-4 份 者 41 人 ( 佔 17.5 %), 每 週 5-6 份 者 25 人 ( 佔 10.7 %), 一 天 1 份 者 16 人 ( 佔 6.8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7 人 ( 佔 3.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239) 內 臟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397 人 ( 佔 66.6 %), 每 週 1-2 份 者 147 人 ( 佔 24.7 %), 每 週 3-4 份 者 34 人 ( 佔 5.7 %), 每 週 5-6 份 者 10 人 ( 佔 1.7 %), 一 天 1 份 者 5 人 ( 佔 0.8 %), 一 天 2 38

48 份 或 以 上 者 3 人 ( 佔 0.5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87 人 ( 佔 80.3 %), 每 週 1-2 份 者 37 人 ( 佔 15.9 %), 每 週 3-4 份 者 6 人 ( 佔 2.6 %), 每 週 5-6 份 者 2 人 ( 佔 0.9 %), 一 天 1 份 者 0 人 ( 佔 0.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 人 ( 佔 0.4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6) 醃 漬 肉 品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262 人 ( 佔 44.0 %), 每 週 1-2 份 者 246 人 ( 佔 41.3 %), 每 週 3-4 份 者 65 人 ( 佔 10.9 %), 每 週 5-6 份 者 8 人 ( 佔 1.3 %), 一 天 1 份 者 14 人 ( 佔 2.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 人 ( 佔 0.2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35 人 ( 佔 57.9 %), 每 週 1-2 份 者 71 人 ( 佔 30.5 %), 每 週 3-4 份 者 19 人 ( 佔 8.2 %), 每 週 5-6 份 者 4 人 ( 佔 1.7 %), 一 天 1 份 4 人 ( 佔 1.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0 人 ( 佔 0.0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15) 乳 品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201 人 ( 佔 33.7 %), 每 週 1-2 份 者 237 人 ( 佔 39.8 %), 每 週 3-4 份 者 92 人 ( 佔 15.4 %), 每 週 5-6 份 者 25 人 ( 佔 4.2 %), 一 天 1 份 者 36 人 ( 佔 6.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5 人 ( 佔 0.8 %); 行 政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07 人 ( 佔 45.9 %), 每 週 1-2 份 者 68 人 ( 佔 29.2 %), 每 週 3-4 份 者 32 人 ( 佔 13.7 %), 每 週 5-6 份 者 9 人 ( 佔 3.9 %), 一 天 1 份 者 16 人 ( 佔 6.9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 人 ( 佔 0.4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26) 乳 製 品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73 人 ( 佔 29.0 %), 每 週 1-2 份 者 287 人 ( 佔 48.1 %), 每 週 3-4 份 者 99 人 ( 佔 16.6 %), 每 週 5-6 份 者 18 人 ( 佔 3.0 %), 一 天 1 份 者 15 人 ( 佔 2.5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5 人 ( 佔 0.8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97 人 ( 佔 41.6 %), 每 週 1-2 份 者 90 人 ( 佔 38.6 %), 每 週 3-4 份 者 26 人 ( 佔 11.2 %), 每 週 5-6 份 者 11 人 ( 佔 4.7 %), 一 天 1 份 者 8 人 ( 佔 3.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 人 ( 佔 0.4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4) 蛋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42 人 ( 佔

49 %), 每 週 1-2 份 者 215 人 ( 佔 36.0 %), 每 週 3-4 份 者 196 人 ( 佔 32.8 %), 每 週 5-6 份 者 62 人 ( 佔 10.4 %), 一 天 1 份 者 69 人 ( 佔 11.6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3 人 ( 佔 2.2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5 人 ( 佔 6.4 %), 每 週 1-2 份 者 104 人 ( 佔 44.4 %), 每 週 3-4 份 者 52 人 ( 佔 22.2 %), 每 週 5-6 份 者 31 人 ( 佔 13.3 %), 一 天 1 份 者 27 人 ( 佔 11.5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5 人 ( 佔 2.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56) 豆 漿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55 人 ( 佔 26.0 %), 每 週 1-2 份 者 254 人 ( 佔 42.6 %), 每 週 3-4 份 者 127 人 ( 佔 21.3 %), 每 週 5-6 份 者 39 人 ( 佔 6.5 %), 一 天 1 份 者 19 人 ( 佔 3.2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2 人 ( 佔 0.3 %); 行 政 人 員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83 人 ( 佔 35.5 %), 每 週 1-2 份 者 91 人 ( 佔 38.9 %), 每 週 3-4 份 者 30 人 ( 佔 12.8 %), 每 週 5-6 份 者 11 人 ( 佔 4.7 %), 一 天 1 份 者 18 人 ( 佔 7.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1 人 ( 佔 0.4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1) 黃 豆 製 品 類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126 人 ( 佔 21.1 %), 每 週 1-2 份 者 294 人 ( 佔 49.3 %), 每 週 3-4 份 者 122 人 ( 佔 20.4 %), 每 週 5-6 份 者 31 人 ( 佔 5.2 %), 一 天 1 份 者 22 人 ( 佔 3.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2 人 ( 佔 0.3 %); 行 政 人 員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者 48 人 ( 佔 20.5 %), 每 週 1-2 份 者 112 人 ( 佔 47.9 %), 每 週 3-4 份 者 37 人 ( 佔 15.8 %), 每 週 5-6 份 者 19 人 ( 佔 8.1 %), 一 天 1 份 者 12 人 ( 佔 5.1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者 6 人 ( 佔 2.6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16) 40

50 表 11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n 41 Mean±SD (%) n 行 政 人 員 Mean±SD (%) p value b 完 全 素 食 者 是 10 ( 1.7 ) 2 ( 0.9 ) 否 582 ( 98.3 ) 234 ( 99.2 ) 果 汁 類 <.001***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182 ( 30.5 ) 108 ( 46.4 ) 每 週 1-2 份 246 ( 41.2 ) 75 ( 32.2 ) 每 週 3-4 份 113 ( 18.9 ) 34 ( 14.6 ) 每 週 5-6 份 38 ( 6.4 ) 5 ( 2.2 ) 一 天 1 份 11 ( 1.8 ) 9 ( 3.9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7 ( 1.2 ) 2 ( 0.9 ) 十 字 科 菜 類 <.01**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32 ( 5.4 ) 8 ( 3.4 ) 每 週 1-2 份 146 ( 24.5 ) 37 ( 15.8 ) 每 週 3-4 份 200 ( 33.5 ) 77 ( 32.9 ) 每 週 5-6 份 79 ( 13.2 ) 30 ( 12.8 ) 一 天 1 份 88 ( 14.7 ) 40 ( 17.1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52 ( 8.7 ) 42 ( 18.0 ) 新 鮮 水 果 <.001***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62 ( 10.4 ) 14 ( 6.0 ) 每 週 1-2 份 180 ( 30.2 ) 43 ( 18.4 ) 每 週 3-4 份 161 ( 27.0 ) 54 ( 23.1 ) 每 週 5-6 份 65 ( 10.9 ) 42 ( 18.0 ) 一 天 1 份 85 ( 14.2 ) 35 ( 15.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44 ( 7.4 ) 46 ( 19.7 ) 家 畜 類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38 ( 6.4 ) 17 ( 7.3 ) 每 週 1-2 份 145 ( 24.3 ) 51 ( 21.8 ) 每 週 3-4 份 186 ( 31.1 ) 81 ( 34.6 ) 每 週 5-6 份 92 ( 92.0 ) 31 ( 13.3 ) 一 天 1 份 82 ( 13.7 ) 43 ( 43.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55 ( 9.2 ) 11 ( 4.7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0.001

51 表 11( 續 )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行 政 人 員 p value b n Mean±SD (%) n Mean±SD (%) 家 禽 類 0.015*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41 ( 6.9 ) 28 ( 12.0 ) 每 週 1-2 份 211 ( 35.3 ) 98 ( 41.9 ) 每 週 3-4 份 189 ( 31.7 ) 51 ( 21.8 ) 每 週 5-6 份 65 ( 10.9 ) 28 ( 12.0 ) 一 天 1 份 66 ( 11.1 ) 22 ( 9.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25 ( 4.2 ) 7 ( 3.0 ) 海 鮮 類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102 ( 17.2 ) 41 ( 17.5 ) 每 週 1-2 份 277 ( 46.6 ) 104 ( 44.4 ) 每 週 3-4 份 132 ( 22.2 ) 41 ( 17.5 ) 每 週 5-6 份 40 ( 6.7 ) 25 ( 10.7 ) 一 天 1 份 31 ( 5.2 ) 16 ( 6.8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12 ( 2.0 ) 7 ( 3.0 ) 內 臟 類 0.006**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397 ( 66.6 ) 187 ( 80.3 ) 每 週 1-2 份 147 ( 24.7 ) 37 ( 15.9 ) 每 週 3-4 份 34 ( 5.7 ) 6 ( 2.6 ) 每 週 5-6 份 10 ( 1.7 ) 2 ( 0.9 ) 一 天 1 份 5 ( 0.8 ) 0 ( 0.0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3 ( 0.5 ) 1 ( 0.4 ) 醃 漬 肉 品 0.015*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262 ( 44.0 ) 135 ( 57.9 ) 每 週 1-2 份 246 ( 41.3 ) 71 ( 30.5 ) 每 週 3-4 份 65 ( 10.9 ) 19 ( 8.2 ) 每 週 5-6 份 8 ( 1.3 ) 4 ( 1.7 ) 一 天 1 份 14 ( 2.4 ) 4 ( 1.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1 ( 0.2 ) 0 ( 0.0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52 表 11( 續 ) 研 究 對 象 飲 食 習 慣 變 項 變 項 名 稱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n Mean±SD (%) n 行 政 人 員 Mean±SD (%) p value b 乳 品 類 0.026*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201 ( 33.7 ) 107 ( 45.9 ) 每 週 1-2 份 237 ( 39.8 ) 68 ( 29.2 ) 每 週 3-4 份 92 ( 15.4 ) 32 ( 13.7 ) 每 週 5-6 份 25 ( 4.2 ) 9 ( 3.9 ) 一 天 1 份 36 ( 6.0 ) 16 ( 6.9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5 ( 0.8 ) 1 ( 0.4 ) 乳 製 品 0.004** 不 吃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173 ( 29.0 ) 97 ( 41.6 ) 每 週 1-2 份 287 ( 48.1 ) 90 ( 38.6 ) 每 週 3-4 份 99 ( 16.6 ) 26 ( 11.2 ) 每 週 5-6 份 18 ( 3.0 ) 11 ( 4.7 ) 一 天 1 份 15 ( 2.5 ) 8 ( 3.4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5 ( 0.8 ) 1 ( 0.4 ) 蛋 類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42 ( 7.0 ) 15 ( 6.4 ) 每 週 1-2 份 215 ( 36.0 ) 104 ( 44.4 ) 每 週 3-4 份 196 ( 32.8 ) 52 ( 22.2 ) 每 週 5-6 份 62 ( 10.4 ) 31 ( 13.3 ) 一 天 1 份 69 ( 11.6 ) 27 ( 11.5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13 ( 2.2 ) 5 ( 2.1 ) 豆 漿 類 <0.001*** 不 喝 或 每 週 少 於 1 份 155 ( 26.0 ) 83 ( 35.5 ) 每 週 1-2 份 254 ( 42.6 ) 91 ( 38.9 ) 每 週 3-4 份 127 ( 21.3 ) 30 ( 12.8 ) 每 週 5-6 份 39 ( 6.5 ) 11 ( 4.7 ) 一 天 1 份 19 ( 3.2 ) 18 ( 7.7 ) 一 天 2 份 或 以 上 2 ( 0.3 ) 1 ( 0.4 ) a: 連 續 變 項 使 用 獨 立 樣 本 t 統 計 檢 定 ; 類 別 變 項 使 用 卡 方 統 計 檢 定 b: *:p< 0.05; **: p< 0.01; ***:p<

53 第 十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營 養 品 使 用 情 形 研 究 對 象 營 養 品 使 用 情 形 ( 表 12), 綜 合 維 他 命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237 人 ( 佔 41.6 %), 無 攝 取 者 333 人 ( 佔 58.4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84 人 ( 佔 37.3 %), 無 攝 取 者 141 人 ( 佔 62.7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297) 維 生 素 B 群 及 葉 酸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87 人 ( 佔 32.9 %), 無 攝 取 者 382 人 ( 佔 67.1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63 人 ( 佔 28.0 %), 無 攝 取 者 162 人 ( 佔 72.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204) 葡 萄 籽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51 人 ( 佔 9.1 %), 無 攝 取 者 511 人 ( 佔 90.9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25 人 ( 佔 11.1 %), 無 攝 取 者 201 人 ( 佔 88.9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24) 鯊 魚 軟 骨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3 人 ( 佔 2.3 %), 無 攝 取 者 548 人 ( 佔 97.7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9 人 ( 佔 4.0 %), 無 攝 取 者 217 人 ( 佔 96.0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232) 大 蒜 精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8 人 ( 佔 1.4 %), 無 攝 取 者 553 人 ( 佔 98.6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 人 ( 佔 0.4 %), 無 攝 取 者 226 人 ( 佔 99.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59) 魚 油 及 魚 肝 油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40 人 ( 佔 7.1 %), 無 攝 取 者 524 人 ( 佔 92.9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36 人 ( 佔 15.9 %), 無 攝 取 者 191 人 ( 佔 84.1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001) 大 豆 異 黃 酮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4 人 ( 佔 2.5 %), 無 攝 取 者 547 人 ( 佔 97.5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0 人 ( 佔 4.4 %), 無 攝 取 者 217 人 ( 佔 95.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172) 胎 盤 素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 人 ( 佔 0.2 %), 無 攝 取 者 44

54 560 人 ( 佔 99.8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 人 ( 佔 0.4 %), 無 攝 取 者 226 人 ( 佔 99.6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493) 月 見 草 油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38 人 ( 佔 6.7 %), 無 攝 取 者 526 人 ( 佔 93.3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13 人 ( 佔 5.7 %), 無 攝 取 者 215 人 ( 佔 94.3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636) 褪 黑 激 素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5 人 ( 佔 0.9 %), 無 攝 取 者 557 人 ( 佔 99.1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2 人 ( 佔 0.9 %), 無 攝 取 者 225 人 ( 佔 99.1 %), 未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1.00) 鈣 片 攝 取 部 分, 醫 療 保 健 從 業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56 人 ( 佔 10.0 %), 無 攝 取 者 506 人 ( 佔 90.0 %); 行 政 人 員 有 攝 取 者 41 人 ( 佔 18.2 %), 無 攝 取 者 184 人 ( 佔 81.8 %), 已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p= 0.003) 45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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